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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组织领导,夯实矫正工作基础,建立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充分认识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高度重视矫正工作开展,切实的加强组织领导,把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头上,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层层实施。同时完善工作体系,扎实开展帮扶工作,及时的转发省市区有关矫正工作管理规定,领导小组和社区负责成员积极配合。
(二)认真摸底,强化管理监控
摸清矫正对象情况,加强管控,促进矫正与安置帮扶无缝对接。积极探索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有效结合的新思路,落实四个同步:一是解除矫正与签订帮教协议同步;二是个人档案材料移交同步;三是矫正帮教人员衔接同步;四是管控教育与帮扶救济同步。使社区矫正工作与安置帮教工作顺利衔接,保证矫正对象解矫后不脱管、不漏管,有效避免了重复劳动,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做好对矫正人员监管教育和社会帮扶工作
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在管理方式方法上有相互借鉴之处,多方联动,不断开拓新的就业渠道。社区矫正人员的安置工作是搞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环节,做好此项工作有利于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为了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给社区矫正人员创造良好的就业条件,结合我区实际,社区矫正领导小组与各社区进行沟通交流,积极为帮教人员寻找并提供过渡性就业岗位,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并对其开展思想教育和帮教管理活动。
二、存在的问题
(一)无司法行政机构,无行政执法权
当前,国家级开发区没有设立司法局,没有司法干警,对矫正对象无执法资格,没有司法机关的支持,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区矫正对象配合的积极性,不利于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也难以应对繁重的工作任务。
(二)社区矫正机构工作经费无保障
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和工作量的增加,经费需求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很多地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投入有限,配套设施跟不上。大多地方达不到标准工作经费,有些地方经费甚至无法落实。导致部分地区办公设施简陋,没有活动场所,容易导致社区矫正工作只是简单停留在转接材料、建立监管档案阶段,难以进一打开工作局面。
(三)司法所无司法助理员
社区矫正工作既是执法工作,又是教育矫正人的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政策性,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一定的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而目前司法所无司法助理员,缺少社区矫正工作专业人才。很多地方普遍存在社区矫正工作专业人员不足问题。而且现有的工作人员大多是经过简单的培训便上岗工作,相关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不能有效地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开展工作。目前能够开展社会工作又懂法律的社区“义工”十分稀少,尤其缺乏“心理矫正”人才。
(四)相关部门工作衔接不畅,管理模式单调
一是部门衔接工作不到位。社区矫正工作涉及到法院、检察院、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社会组织。但是目前相关部门工作配合不够主动,在矫正对象接收、监管、执法和生活保障、外出务工等方面衔接存在欠缺,有相当一部分的矫正对象因无档案材料或材料不全或去向不明等情况无法按时移交,可能形成谁都管不着、谁都不想管的灰色地带;二是现有对矫正对象管理还停留在传统的单纯“以人管人”的管理方式上,缺乏现代化技术支撑。加上矫正对象分布面广,监管很难到位,不可避免地存在脱管、漏管隐患。
三、对策及建议
(一)成立司法行政机构
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法制保障,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司法行政机构,促进矫正工作有效开展。完善社区矫正衔接机制,建立全程化网络管理和监控制度,建立矫正机构与公、检、法机关相互协调、配合机制,建立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奖惩办法。以便明确社区矫正的性质以及在我国刑罚体系中的地位和适用对象,明确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适用条件、适用程序、执行方式、经费保障以及执行机关的权利分工,使社区矫正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运行。
(二)委派专人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可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建立一支专门的社区矫正队伍。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建立专业队伍是非常必要的,可以通过招收一定比例的犯罪学、心理学等专业的优秀毕业生,发给他们社区矫正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加强培训上岗,充实矫正队伍,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4)33-0200-02
自《禁毒法》《戒毒条例》《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实施以来,综观当前各地在《禁毒法》《戒毒条例》和《工作规定》的框架内,立足于戒毒管理模式理论与实践研究,据调查得知,我国目前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已形成了较为健全的组织机构,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戒毒管理局,建成256个强制隔离戒毒所。中国符合戒毒工作规律的戒毒工作体系已初步形成,同时,具有区别于公安戒毒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特点,具有地方特色的强戒工作模式也已基本建立起来。作为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戒毒人员社区矫正机制构建在新时期有着现实的重要意义。为此,本文就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矫正工作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 强制隔离戒毒社区矫正机制构建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强戒人员的再社会化
对强戒人员进行一段时间的“监禁式”强制隔离戒毒,可有效地戒除其毒瘾,但也存在弊端,由于长时间封闭,强制隔离容易使强戒人员受场所内大量吸毒人员所形成的“群体亚文化意识”影响,易形成交叉感染,从而加重了他们的不良心理及不良社会认知的形成。而采取社区矫正这种开放式戒毒机制,就可以有效地避免出现不良问题,进而可以有效利用亲情交流及社会交流,发挥社会教育资源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促使戒毒者最终能以普通社会成员的身份融入社会。
2.有利于体现党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社区矫正可充分体现康复治疗、权利保障和人文关怀。
社区矫正使戒毒人员在不与社会隔绝的环境中进行,可实现其顺利回归社会的目标,发挥社会资源优势,让社会给予他们更多的关心和支持,帮助他们树立生活的信心和勇气,彻底摆脱不良的生活习惯,顺利回归社会。
3.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目前,我国的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危害国人健康、破坏社会安全稳定、阻碍国家经济发展的严重问题。戒毒工作已成为国家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内容,也是我党维持政治稳定的重中之重。通过对强戒人员社区矫正使戒毒人员由被动强戒到主动自觉远离,重新过正常人的生活,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进而实现“中国梦”。
二 强制隔离戒毒社区矫正适用的对象及程序
对强戒人员进行社区矫正,必须依法进行,依据《禁毒法》的规定:
1.适用对象
适用对象应当是具备以下条件:(1)期限要求。必须是执行强制隔离戒毒期限达一年半以上。(2)考评级别。经所内综合评估各方面情况达到优秀等次。(3)担保条件。家庭健全,有固定居所,且家人有能力和条件进行担保。(4)社区组织健全。当地社区组织健全,且已经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5)无犯罪记录。个人无其他犯罪记录,且被公安机关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累计在3次以下的。在符合以上条件的情况下,对于因病所外就医、有强烈戒毒意愿、自愿戒毒的戒毒人员、其他适用非监禁强制隔离戒毒的戒毒人员适用社区矫正。
2.法定审批程序
依据《禁毒法》有关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社区矫正实行法定审批程序:(1)确定适用对象。强戒场所对符合强戒人员社区矫正条件人员进行确定。(2)书面申请。强戒场所在确定了社区矫正对象后,应向公安机关提出实行社区矫正的书面申请,并附社区矫正对象强制隔离戒毒期间的综合评估报告。(3)审核批复。公安机关收到上述材料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在法定工作日内做出批复。(4)移交。公安机关做出批复后,应及时通知矫正对象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及社区相关组织部门和个人,并确定移交日期和地点,同时,强戒场所应派管理人员在规定日期将矫正对象及相关法律文书一并送达规定的地点进行交接,交接完成后,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出具接收回执。
3.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
依据《禁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在社区矫正期间应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1)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及依法履行有关法律程序。对矫正期间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矫正对象依法进行打击;对不服社区管理、重新吸毒的及时通知原强戒场所,收回矫正对象,并做出是否延长强戒期限的决定。(2)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依法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好日常社区矫正工作,做好对矫正对象的监督、考核、奖惩审报、评估工作。(3)强戒所负责做好定期回访及跟踪教育引导工作,并向社区矫正工作者提供矫正对象相关矫正技术资源,提出合理化建议,定期收集整理好矫正对象的表现材料。(4)街道办事处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向社区提供司法社工服务,包括心理咨询、就业培训及咨询、困难家庭社会保障等服务。(5)居民委员会及村委会负责协助公安及司法机关做好日常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并协助矫正对象家庭做好帮教工作。
通过一段时间的社区矫正后,戒毒所可依据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社区矫正评估报告和建议,结合在所期间的评估报告,依法提请公安机关决定是否提出提前或按期解除强制隔离戒毒。
三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矫正的实现途径
第一,加强宣传引导,争取社会支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矫正是一项社会性活动,而这项活动是一项比较新的活动,社会各界对它不了解,这就需要我们各地各部门做好宣传引导。要拓宽宣传方式、方法,多利用新型媒介如官方微博、互联网等做好正面宣传。如果宣传不到位,那么在后续开展工作中就一定会举步维艰,最终不了了之。党的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正在全国如火如荼地开展,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要领导干部多下基层、多和群众交流“问计于民”,将我们和老百姓之间的那层纸捅破,只有宣传到位才会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才会使社区矫正越做越顺。
第二,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符合各地实际操作的指导性文件,用其来指导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矫正工作。法制的完善就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一部法规的出台可能在当时是符合社情、国情,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就可能存在法律的滞后,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随时洞察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第三,做好分类管理。将吸食不同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按照吸食种类的分类管理教育,针对不同的戒毒者开展不同的社区活动、技能培训。
第四,指导人员要本着“以人为本,人文关怀”的原则,对于矫正对象要充满爱。要以德服人、以德管人,在做好教育矫正的基础上争取社会上的认可,让更多的人理解这项工作。
第五,提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矫正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加强人才储备。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社区矫正是一项技术性的工作,没有具有专业知识技能的工作人员就没法很好地开展工作。
第六,对强戒人员回归社会后强化管理。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需要对其进行强有力的动态管理及监测,这既是巩固前期强戒成果的需要,也是进行回归社会后续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创新监管办法
矫正工作“将心比心”
去年10月,同兴镇蒲家沟村矫正人员蒲某由于好友在重庆市区结婚,迫切地想要去参加婚礼,于是向司法所书面请假。司法所根据他的实际情况,同意请假3天,并将他的手机定位的有效活动区域添加到了重庆市区,回来后赓即恢复到原来的活动区域,实现了他参加朋友婚礼的愿望。
“我们考虑到矫正对象的心理,站在他作为一个普通人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因为同意了他的请假要求,他也因此得到了社会和朋友的认可,回来后的表现与以前相比可以说是有了天壤之别。”司法所所长杨宏顺告诉记者。
近年来,该司法所坚持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积极强化社区矫正阵地建设,探索创新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模式,建立健全了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有效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很多社区矫正人员是外地法院判决,矫正对象在矫正期内家中无法进行监管、需要请假外出到父母身边务工。针对这种情况,司法所大胆走出了一条人性化的监管道路,根据矫正人员的实际情况,司法所在上报县司法局同意其矫正人员外出后,为他们制作了外出务工管理卡,由其务工地的基层组织或单位对其进行委托管理,按月或按季度对其表现情况进行鉴定后盖章,并将卡片寄回;与此同时,矫正对象必须在每月10日前用请假所在地的座机打电话向司法所进行思想汇报,用挂号信寄回书面思想汇报材料。
通过这种双向管理,目前,该司法所现请假外出矫正人员12人,均能按时打电话和书面汇报思想,没有不遵守规定的情形发生。
心理疏导与网络监管
全方位掌控心态变化
去年下半年,一位年事已高的老人到司法所反映:自己监管的重孙子黄某最近一直在家打游戏,不为家里做事情。了解这一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罗虎在该所的心理疏导室对黄某进行“如何体现自我价值,对家庭怎么做才是尽到责任,怎么融入社会”专题心理疏导,通过细致的交流,得到了黄某的高度认同。半个月以后,黄某重新树立了生活的信心,再也没有沉溺于游戏,不仅在县城一家快餐店找到了一份如意的工作,在家也成了孝顺长辈的乖孩子。
针对社区矫正人员心理存在阴影、性格存在缺陷等问题,司法所于20__年3月成立了“社区矫正心理疏导工作室”。工作室每月对辖区矫正对象进行集中心理教育辅导;同时,对社区矫正对象不同成长轨迹、心理状况和社会危害程度逐人进行科学评估,筛选重点人员制定特殊矫正方案进行矫治,使矫正对象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健康的心理观,对回归社会的人员,进行定期跟踪回访,关注心态变化。心理疏导工作室成立以来,已经为30余名矫正对象进行过心理辅导,从中筛查出需重点关注对象7名,开展个案心理辅导14人次,组织心理健康集中辅导6次。
为了随时随地了解矫正人员的心理状态,着力化解社区矫正人员汇报难、管理难等问题,有效杜绝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情形的发生,该所建立手机网络平台,重点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集中学习、公益劳动及相关警示信息,社区矫正人员通过短信形式向司法所汇报思想,实现了灵活高效的良性互动。利用网络的作用,司法所工作人员每天通过查看矫正对象的qq说说、qq日志、qq动态等,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如其在qq上发现思想有反复或行为可能冲动时,及时发表评论进行引导,并通过电话了解具体情况,提供法律层面的支持和帮助,将可能发生重新犯罪的倾向消除在萌芽状态。
学习帮扶相结合
矫正人员树立致富心
为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和学习,从2013年1月开始,司法所设立了“读书角”,建立集中学习基地。矫正对象在按正常程序报到后,司法所除每个月组织集中学习不少于8小时的涉及政治、经济、法律法规、种植养殖、实用技术、农村科普、农村生活、文化艺术、心理健康等方面知识外,矫正人员平时还必须自觉学习感兴趣的1—2门实用技术,掌握谋生的本领。
“在大家的帮助下,我不仅思想上进步了,更重要的是我学到了谋生的本领,走上了发家致富的道路。”酉溪镇石猪庵村村民唐某通过在“读书角”的学习,2013年12月11日解除矫正后,回家搞起了养殖业。
此外,利用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技能培训纳入县级民生工程的机遇,司法所积极协调、认真组织,合理安排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参加各类技能培训。
一、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1、顺利通过“五五”普法验收检查。5月18日,我所代表街道办事处迎接区“五五”普法验收检查。街道办事处和司法所高度重视验收检查工作,将2006年以来积累的普法材料进行分类装订,整理五年来普法宣传学习资料50余册,街道党工委书记对五年来的普法情况进行了汇报,普法工作得到验收组的认可。
2、继续开展“六调联动”工作。年初以来,我们加强与社区警务队的联系沟通,联合调解虹桥社区住宅楼下水道阻塞纠纷等矛盾纠纷6起。为了使居民群众进一步了解“六调联动”工作意义,6月10日上午,在大街举行了“六调联动”宣传周法律咨询活动。街道主管综治副主任、司法所所长、街道妇联主席、各社区人民调委会主任、社区综治员、人民调解员等20余人走上街头向群众宣传人民调解知识。宣传活动现场,共解答法律咨询9人次,发放《调解案例》150余册、《法律援助工作手册》140余册、人民调解知识宣传单700余张,宣传活动受到居民群众的普遍欢迎。
3、积极参与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以街道办事处重点工作为普法宣传活动契机,深入开展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宣传教育活动。一是组织社区干部开展选举法律知识培训。重点培训了《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选举工作的方法、程序等知识的讲解,确保换届选举的合法、有序进行。二是进一步完善加强法律咨询制度。司法所长和司法助理员分别到社区调访办公室值班,接待居民群众的来电来访,为居民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及时解答关于选举方面的法律问题。三是加强社区居民的普法宣传教育。9月2日是司法所的法律广场活动日,我们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宣传单、《普法知识手册》等宣传资料3500份,及时发放到社区居民手中,现场义务解答群众咨询12人次,为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全面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
1、组织学习培训,增强业务素质。我所结合社区工作实际,针对新考录社区工作人员不熟悉工作业务的情况,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帮助社区工作人员熟悉适应工作环境,学习业务知识,为进一步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奠定基础。我们分别在3月23日、5月10日,分两期开展业务技能培训,街道主管综治副主任、各社区调委会主任、社区人民调解员、综治员及普法宣传骨干30余人参加了培训班。培训中,详细讲解了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和“六调联动”等项工作的意义和工作方法,对基层司法工作中常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培训中把专业讲课与交流讨论相结合,突出培训实用性,加强互动交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培训任务结束后,组织业务知识考试,检查参训人员的学习效果。
2、完善考核机制,定期检查评比。5月28日、12月2日,我所对各社区司法工作进行半年和全年工作检查。按照年初制定的专项工作考核细则,对各社区的文字材料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逐项检查。对于人民调解案件文书不完整、书写格式不规范等存在的问题当场指出,要求及时改正,并在工作会议上通报检查结果,从而使人民调解文书制作水平得到提高。
三、认真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1、成立组织,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视。一是根据《区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及时成立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成员有街道综治办主任、民政办主任以、司法所所长和社区警务队队长,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具体负责各项日常工作。二是建立专业矫正力量与社会矫正力量想结合的矫正工作队伍。专业矫正力量主要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组成。社会矫正力量是通过居委会推选出一批关心社区建设,热心社区矫正工作的老党员、退休干部,组建了一支22人的志愿者队伍。三是制定街道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街道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办公室职责。四是召开社区矫正工作动员会。6月18日,街道召开了社区矫正工作动员大会,辖区4个社区和社区警务队相关人员24人参加了会议,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对今后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对与会人员进行了相关业务培训。
2、严格管理,切实提高社区矫正质量。一是抓规范的同时抓创新。对各项日常管理教育工作真正做到从严出发,从细节出发,同时注意在工作中进行创新,保证工作成效。如在谈话教育时,严格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定期进行谈话,在谈话内容上注意与矫正对象的个人情况和当前的社会形势相结合。二是抓数量的同时抓质量。在分类教育、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对矫正对象的特点进行了分析,并结合每名矫正对象的家庭、技能、就业、心态等情况进行了再犯罪的可能性分析,并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三是严格执行各类矫正措施,落实考核奖惩制度。按照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的要求,严格落实报到、思想汇报、谈话教育、公益劳动、家访走访等制度,对不能按时报到等违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处理。通过严格考核,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矫正对象的遵纪守法的意识、思想觉悟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
3、创新思路,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为了规范矫正工作程序,充分发挥社区在矫正工作中的作用,社区相应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9月28日在对矫正对象进行集中入矫教育时,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监护人、志愿者、矫正对象等人员参加了教育培训会,规范了接收程序,并对入矫对象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同时,告知其权利和义务,并提出要求和希望,使矫正对象在进入社区矫正期既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又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人性化,从而积极配合矫正工作,通过矫正悔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
存在问题
1、居民对人民调解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认知程度有待加强。
2、社区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对待矛盾纠纷,主动介入性不强。
3、社区从事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业务知识相对贫乏,对提高服务质量存在很大局限性。
2011年工作打算
1、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开展两次“法律广场”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每月分别到各社区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进一步提高居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认知度。
3、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区级调委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及时、认真、规范的调处各类矛盾纠纷。
4、以提高个人素质和工作水平为目的,每月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活动,主要学习较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司法行政工作业务基础知识。
1、闭卷考试,考察社区矫正工作者的业务素质
浦口区司法局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为基础,结合社区矫正工作的实践经验,全方位、多角度的考察社区矫正工作者。浦口区司法局从考察试题入手,在试题的选取上,汲取以往的经验,考察形式多样,包括选择、判断、简答、论述,不只是从基础理论上考察了社区矫正工作者,而且进一步打开社区矫正工作者的思路,让他们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展开论述,对以后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展望,提出自己的想法和意见,不断来完善我们的工作。
2、电话抽查,检测社区矫正工作的落实程度
为了更好的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督促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者认真严格管理社区矫正人员,保障社区矫正人员按照要求严格完成社区服务和集中教育,确保社区矫正人员不出现脱漏管现象的发生。区司法局每月坚持按照1:10的比例电话抽查社区矫正人员,抽查内容涉及到社区矫正人员最近的活动情况,参加社区服务的方式,司法所如何组织他们进行集中教育,矫正小组成员名单等情况,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回答,由点及面的来了解社区矫正工作完成情况。
3、平台抽查,确保不出现脱漏管现象
区司法局坚持每月对各家司法所进行平台录入情况抽查,依据《浦口区矫正个案流程跟踪考核表》,逐个查看平台录入情况,对严管类人员、手机定位人员重点查看,出现疑点,立即打电话向司法所核实。在抽查过程中不断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通过不断的总结来完善我们日常的监管工作。对于有脱漏管苗头的矫正人员,督促司法所及时核实,给予矫正人员相应的处罚,从根源上防范脱漏管现象的发生。
4、平日随机抽查卷宗,确保日常监管到位
区司法局为了确保各司法所日常监管到位,每个月不定期的指定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带矫正人员档案材料到司法局来查看其平时工作情况。往往在前一天晚上下班之前,打电话通知司法所,让其第二天早上上班的时候带1——2份矫正人员日常监管档案材料到司法局,接受司法局的日常监管。这样既保证司法所人员在材料上不做假,同时也能对他们的工作起到督促作用,让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工作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使所有社区矫正人员时刻处于管控中。
区司法局每个月对检查结果进行全区通报,每个季度在全区所长会议上,对本季度各家司法所存在的情况进行统一汇总与分析,对各家司法所提出要求和建议。根据本季度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1、请市局领导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区司法局把本区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反馈给矫正干事及社工。同时对一些典型的问题以及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时向市局领导汇报,请他们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方法和建议,同时还请他们进行一些有针对性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社区矫正工作的方式、在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法、其他区县司法局好的意见和工作方法等等。
2、请检察院的同志进行“渎职罪”和“罪”的讲解
针对广大社区矫正工作者在工作中容易出现的一些犯罪,浦口区司法局专门请来了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进行全方位的讲解,让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清醒的认识到自己所处职位的重要性,以及触犯法律的严重后果。通过此次讲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者,对自己的工作有了全面、正确的认识,对自己的工作做到重新审视,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能够不停的反省和审查,使全区社区矫正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3、请高校法律专家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法律上的指导
针对社区矫正工作者法律知识普遍偏低的情况下,区司法局专门请来了高校法律专家,针对《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刑法》中专门针对社区矫正的法律条文以及《江苏省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讲解。通过条文与事例相结合的方法,深入浅出的进行讲解,解决了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大大提升了广大社区矫正工作者的法律素质。
区司法局定期组织广大社区矫正工作者进行研究与讨论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困难。
由于社区矫正工作者工作在社区矫正第一线,因此,解决他们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则解决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绝大多数问题。通过交流,主要发现以下几点问题比较突出,同时在研讨中给予了充分的解决:
1、社区矫正人员八小时学习
《办法》中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司法所工作人员有限,每个月组织集中教育学习难度较大,通常以个别谈话代替集中教育,这样对教育学习很难做到“保质保量”。
针对这一问题,全区九家司法所集思广益,大家纷纷发表意见,把自己认为比较好的方法提出来,最后在大家的反复讨论下,提出一个比较有效的方法,即给社区矫正人员发放学习笔记。然后由司法所从《办法》中规定的“法律常识、公共道德、时事政策”等类别中,专门确立一个主题,由社区矫正人员自行学习,并撰写学习心得。同时
定期召开一次集中教育,点评学习笔记,并布置下棋的学习任务。每半年由司法局统一召开一次学习评比,确保了学习的质量。2、部分委托调查流程不规范,审前调查结果不被采纳。
社区矫正的全面试行,导致审前调查量显著增大,其中疑难案件也日趋增多。包括很多流动人口,社会危害性比较大的,不太适合非监禁刑的人员。这其中一部分,法院或者监所并不采纳司法所的调查意见,直接判处非监禁刑。
针对此类情况,经过大家的讨论,最后,司法局统一扎口,要求做到:一是注重流程的规范性,做好自我保护。在调查过程中如实、客观的反应情况,调查结果要有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二是对材料的接收与寄送做好登记工作,要求每个节点都有签字记录,证明整个过程是合法有效的;三是成立疑难案件小组,由矫正局局长、工作人员以及司法所相关人员担当成员,对一些疑难案件由集体评议后作出决定,让整个案件完全按照法律程序来走,让当事人口服心服,最终确保法院、监所最大程度上采信我们的结果。
建议:在整个接收工作中,首先应把人员的排查放在第一位,重点要把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从派出所和社区方面了解清楚,重点是有无失管漏管和违反规定离开服刑地点的问题,只要人员没有违反服刑规定离开监管地,就应该属于我们的接收范围,对于“空掛户”和“口袋户口”的社区服刑人员则不能接收,必须由公安系统查实其常住地,在常住地实施社区矫正;对于人户分离的社区服刑人员,应由派出所查明其常住地,在此基础上,区(县)司法局统一办理移交手续,由常住地的司法所接收和矫正;其次才是法律文书的排查,笔者认为,只要我们能够从现有的法律文书可以确定矫正对象的法律身份,明确矫正期限,别的法律文书的有无不应该影响到我们的接收工作。
问题二:宣传不深入,社会认知度不高。在前期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虽然,我们做了大量的宣传报导工作,但从目前的情况看,社会上对社区矫正工作认知度并不高,还心存疑虑,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不能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有各自为政、追求部门利益、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二是认为社区矫正与社区安全相矛盾。部分居民认为将大量的罪犯放于社区内服刑,为社区内的居住环境埋下了安全隐患,增加了社区内的不安定因素,志愿者的的招募工作开展困难;三是社区矫正与严打相矛盾。由于我国是一个有着重刑文化传统的国家,长期以来重刑主义和从快从严的“严打”政策的影响和善恶报应的思想已根深蒂固,广大人民群众担心社区矫正会影响严格执法,有违“严打”初衷。对于这些认识上的偏差,如果我们不能够及时引导教育,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社区矫正工作就会失去社会力量的支持。
建议:针对这一问题,我们一定要找准工作中的瓶颈,选好切入点,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全面、准确、及时地宣传社区矫正工作。在宣传报导过程中决不能断章取义,要注意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首先,以会议扩大影响,提高各级领导的重视程度。尤其在当前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尚不明确,法律体系不健全,特别是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分工有待进一步摸索、完善的情况下,在加快立法工作的同时,各部门一定要树立共同的愿景,讲团结、讲稳定、讲大局,克服本位主义思想和应付心理,做到分工不分家,按照“党政领导、政法牵头、司法为主、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工作机制,把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稳步推进;其次,要紧紧抓住社区这个平台,充分利用宣传橱窗、宣传画、制作光盘下发,要做到真正让每个居民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第三,要把握好宣传工作的尺度。把宣传工作中的重点放在避免罪犯交叉感染、不使罪犯家庭受到负面影响、利于罪犯改造、降低国家行刑成本等积极的方面,对社区矫正的专业知识、工作情况、工作业绩、成功典范等也要及时进行报道。另外,基于社会舆论的压力,部分社区服刑人员对宣传报道工作持反对态度,这就要求我们在宣传工作中一定要区分对象,把握好宣传工作的时间、场所,做到恰到好处,对一些特殊类型的罪犯(如性犯罪者)不公开其全部信息,以免引起社区恐慌;第四,要通过让社区服刑人员更加广泛地参与社会公益劳动,让人民群众逐步接纳社区服刑人员。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省、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一定要加强对区(县)、街道社区矫正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这样一方面可以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有利于统一思想,克服本位主义和应付心理,同时可以为基层司法所开展工作增强底气。
问题三、机构不健全,司法行政系统陷于孤军作战的被动局面。社区矫正是执法工作,又是教育矫正人的工作,涉及到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和心理矫治,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政策性。它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一定的教育学、社会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要将社区矫正工作落到实处,必须健全社区矫正机构,配齐工作人员。目前,我们既无专门的执行机构,又缺乏执行人员,志愿者力量不足,导致社区矫正工作只是简单停留在转接材料、建立监管档案阶段,社区矫正的真正执行都未开始。另外,从全省的社区服刑人员数量看,平均每个街道有矫正对象25-30名左右,与工作人员的比例基本上保持在10:1,通过比较可以看出,无论是专业队伍还是志愿者队伍都不能满足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部分司法所人员编制不足。按照要求,每个司法所必须至少3名工作人员,但有的单位只有一名,有的司法助理员还从事综治工作,有的司法所所长由综治办副主任担任,有的司法所竞没有所长,甚至有的司法所变成了“养老院”;二是有的监狱、劳教警察不到位,有的到位了,但没有把工作的重点放在社区矫正工作上来;三是志愿者队伍不健全,有的单位志愿者数量不够,有的志愿者与其它工作方面的志愿者不分;四是社区矫正工作者业务知识和执法能力不足。社区矫正工作者是社区的刑事执法人员而不是社区工作者,必须具备在刑事执法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这对于社区矫正对象认罪伏法、悔过自新,对于加强有效管理以及对罪犯的控制是非常重要的;五是职责划分不明确。相关的一些规章制度只是原则性地规定了司法助理员对矫正对象进行教育矫正,监狱、劳教警察协助司法助理员进行教育矫正,并未对二者工作中的职责进行具体、明确的划分,对矫正对象的思想教育、心理矫正、矫正个案的制定实施、公益劳动的开展由谁来负责,监狱、劳教警察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是什么,有哪些量化的指标,规定的都不是很清楚。
建议:方案一:真正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在目前2至3人的基础上增加至3至5人。同时借鉴公安的做法,由司法局统一招收社工,每个街道配备一名,专门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由司法所统一领导,同时,根据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监狱、劳教警察二支队伍的专业技术力量,对二支队伍进行分工,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司法助理员负责,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律教育、道德教育和思想教育及疑难矫正个案的起草和实施由监狱、劳教警察负责,心理矫正则由志愿者中的专家、学者完成,在分工的同时,对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监狱、劳教警察实行量化考核,促使他们在工作中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优势。方案二:建立一支专门的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社区矫正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于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并非仅仅是监督考察,而且包括对罪犯的教育改造以及帮助和服务。因此,建立一支专门的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取代公安机关的地位是非常必要的。类似目前将已决犯送交监狱一样,对处于社区矫正刑罚的罪犯直接送交社区矫正机构,而不要经过公安机关这一环节。我们可以通过招收一定比例的学习犯罪学、心理学、社会学以及刑事执法专业的毕业生,发给他们社区矫正执业资格证书,签订合同,每月工资在1200-1500元左右,另外,就社区矫正的工作特点而言,社区矫正工作本不以穿警服为妥。当然,这并不否认公安机关与社区矫正机关之间的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共同维护社区的稳定,同时需要公安机关对违反监督、考察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
问题四: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社区矫正的质量难以保证。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和工作量的增加,经费的需求问题也日益突出,特别是部分基层党委政府错误地认为不是降低行刑成本,而是增加政府的开支。另外,由于各个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有的贫困地区连公务员工资都保障不了,致使经费不能够完全到位。
“现在,手里有一张联系卡,好方便哦,随时可以把自己内心的真心话跟司法局领导说,有什么困难和思想问题,随时随地都可以请他们帮助解决哟!”今年42岁的刘某,家住__县石垭镇,谈起手中的联系卡喜上眉梢。
今年初,__县司法局为了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管理水平和社区矫正对象改造积极性,研究出台了《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了衔接、监督、奖惩和解矫操作程序,建立完善矫正人员信息档案,最大限度地预防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该县10个基层司法所均建立了社区矫正qq群,制作发放了外出联系卡,发放了外出务工管理卡等,保证矫正对象不失控、不漏管,确保了管理到位。同时,县委、县政府还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全县绩效目标考核,将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劳动技能培训纳入惠民帮扶工程,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全县先后组织30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取得了明显社会效果。
强化基地建设 搞好教育监督
“感谢司法所工作人员为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让我们在家门口就能学到法律法规知识。在今后的教育矫正工作中,我们一定更加注重学法、懂法、守法、用法!”6月26日,家住__县白庙镇的杨某听完司法所组织的法制讲座后深受启发。这是__县司法局组织司法行政干警开展“送法下乡”活动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__县司法局坚持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创新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模式,建立健全了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强化社区矫正基地建设,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监督。组织司法行政干警和各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深入社区、居委会和村组,与社区、居委会、村组干部密切配合,摸清矫正对象的行为恶习,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律法规、思想道德、社会公德等专题教育,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培养健康心理,引导其自觉摒弃不良行为,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习惯。截至目前,全县共建立了11个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5个安置帮教基地和1个学习基地,有效确保了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和学习有场所、有资料、有组织管理者。
注重交流沟通 了解掌握实情
家住酉溪镇的张某在矫正初期,生活迷茫,意志消沉。司法所工作人员主动找他谈心交心,帮助其化解“心结”。现在张某带领周围群众成立了自己的建筑队,不仅自己致了富,还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谈起这段经历,他激动地说:“我能有今天的成功,离不开司法所领导的耐心开导与鼓励,是他们帮我重新扬起了理想的风帆。”
近年来,__县司法局坚持访实情,主动为社区矫正对象办实事,组织人员深入矫正对象家庭,了解其个人、家庭、社会关系情况,与矫正对象谈心交心,加强与矫正对象亲属及周边居民的信息沟通,随时掌握其思想动态、现实表现和活动情况,发现不良苗头及时进行疏导和化解。组织矫正对象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自觉抛弃思想包袱,积极主动接受改造,尽快回归社会,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今年1月,苟角镇社区矫正对象杨某在接受矫正期间,为了维持家人生计,借钱买了一辆二手货车,在帮某建筑工地运输废弃材料途中发生车祸,造成1人死亡,死者家属提出了天价赔偿。杨某家中经济本来就十分困难,发生车祸后更是雪上加霜。杨某倍感绝望,思想情绪波动很大。苟角司法所工作人员闻讯后,立即主动上门看望慰问,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积极稳控死者家属情绪,帮助调解处理相关赔偿事宜。在司法所的积极介入下,经过交警现场勘查、认定并划分交通事故责任,双方终于达成合理的赔偿协议。妥善处理完交通事故后,杨某感动得热泪盈眶,表示要积极接受改造。目前,杨某已解除矫正,成功回归社会。
加强人文关怀 促进矫正转化
根据长春市及榆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整体部署,我所以组织网络、工作制度流程、教育管理等几方面工作为抓手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具体如下:
一、健全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和网络。
我镇进一步完善了一支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各村治保调解主任为具体监管帮教责任人的专业矫正队伍。同时,在各村成立了由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老党员和其他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并及时调整和补充,为xxx镇安保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和流程。
重点加强了请示报告制度,信息宣传、统计制度和请销假、谈话制度,同时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即矫正对象进入社区矫正环节后,我们都要进行调查和走访,全面掌握其基本情况,制定《矫正个案》,逐人建立档案;为每名矫正对象确定1名工作人员和1名志愿者组成帮教小组,负责全程监督、教育、管理;要求矫正对象每周进行口头或电话汇报、每月进行书面汇报。尤其是在与矫正对象第一次见面时,当面向其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由矫正对象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牢固树立和强化其服刑意识。
三、做好社区矫正“三管一访”专项工作。
按照“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的若干规定”,我所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落实“三管一访”措施,即“日定位”“周听声、周见面”“月汇报”“重点节假日走访排查”制度。筑牢弓棚镇社区矫正城墙。
(一)“日定位”,坚决执行《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目视跟控、GPS遥控措施,着力打造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的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天罗地网”,确定和限制社区服刑人员的活动范围。严格外出请销假制度,对于节假日期间请假探亲的人员,落实随同人员进行监护,并进行电话抽查,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漏一人、不留死角。
(二)“周听声、周见面”,对全部社区服刑人员切实实行“周听声”制度,对重点管控人员实行“周见面” 制度。重点管控人员包括服刑前三个月的所有服刑人员及在社区矫正期间被警告的服刑人员。“周听声”即服刑人员每周向我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打电话汇报本周的行动轨迹及思想状态,以此来增强管控人员的日常管理及服刑人员的矫正心态。“周见面”即对重点管控人员实行每周见面制度。司法所工作人员每周约见重点管控人员,面对面和重点管控人员谈心谈话,以此对重点管控人员进行矫正管理,以确保重点管控人员端正心态进行社区矫正。此外,我所严格落实矫正对象“周听声、周见面”制度,确保实时掌控,实时监管。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的监管帮教手段,切实消除和化解了社区矫正安全监管工作隐患。
(三)“月汇报”,我司法所高度重视心理矫正工作,全面落实矫正过程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健康教育,转化和弱化其消极思想和心理。每月,全部社区矫正人员每人上缴一份思想汇报,把一个月以来的思想转变、学习收获及参加社区劳动的感受、遵纪守法等情况做一个书面的汇报。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根据矫正人员的思想汇报对其进行适当的点评及表扬。让矫正人员在心理上逐渐的接受正能量的传播,发展到主动的去社会上发挥其本身的正能量。从而使服刑人员走出犯罪的阴影并积极改造。
(四)“重点节假日走访排查”重点节假日前夕,如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及两会期间,我镇主管领导、司法所长和村干部一起上门走访辖区的服刑人员,与他们进行了交流对话,送上节日慰问,并给生活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送去了慰问品和慰问金,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增强了他们重新做人、融入社会的信心。
四、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我所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已初步形成理解、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群众基础和社会氛围,初步形成了管理制度,初步建立起一支社区矫正队伍,为和谐弓棚作出了贡献。同时,社区矫正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
1.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由于长期受重刑观念的影响,过分依赖监禁刑,忽视非监禁刑,部分群众对社区矫正的认识还很不够,对矫正概念、内容、意义知之很少。所以,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全力重视,组织机构健全。为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我们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情况,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为副组长的*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有县政法委、县政府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等部门;召开了社区矫正领导小组会议;人事部门本着急事急办的原则,批准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股;财政部门按照需求,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启动经费;公、检、法三部门协助配合,为确保社区矫正的顺利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各乡镇也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司法所落实了相对专一的工作人员,全面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日常管理。
(二)认真摸底调查、理清可行思路。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县社区矫正工作计划提纲》,以此来开展前期调查摸底等工作。由局机关进行调查摸底的同时,指导各乡镇对辖区内五类矫正对象进行深入细致地排查。与此同时,局机关工作人员多次走访我县勐朗镇等乡镇,以及公、检、法等相关部门,进行交流,听取意见,积极取得各单位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并在思想认识、工作经费、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的落实等方面形成共识,初步理清工作思路,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推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做好建章立制,规范工作运行。一是为了规范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制定了《*县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报请县委同意并以县委办公室文件形式进行下发,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工作原则、工作范围及任务;明确了实施步骤、工作内容、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明确了档案管理、教育培训和奖惩考核等管理制度。二是在档案建设上下功夫,统一印制各类登记表、社区矫正人员登记名册及社区矫正志愿者名册。三是统一制作《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社区矫正工作示意图》来上墙。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
(四)加强集中教育,注重教育实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是提高思想认识,改变思想观念,矫正其不良行为,提升道德品行的良好手段。各基层司法所制定方案并实施了形式多样的集中教育和其他教育学习活动,有效地帮助矫正对象克服自卑、消极、敏感心理,改变不良行为,充实其精神生活并提醒他们吸取以往的深刻教训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上级的要求,为确保国庆60周年期间社会和谐稳定,勐朗司法所于9月24日对辖区内的13名矫正对象进行集中教育,学习了《云南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和《普洱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要求矫正对象要认真接受司法所的管理和教育,按时到司法所报到,自觉汇报思想动态,平时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服从监督,遵守矫正规定,争取早日解除矫正,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勐朗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十分重视,到会帮教;县矫正领导小组负责人到会并作了社区矫正对象要做到明确三个认识、实现二个转变、达到一个目标的讲话。其他司法所也开展了此项工作,全县近50名矫正对象受到了教育。
(五)严格日常管理,做好走访工作。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按我县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下发的《*县社区矫正工作2009年工作要点》、《关于使用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的规定》、《关于做好统计报表的要求》等文件要求开展工作。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30名以村(居)委会主任或支书为主的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特别注重对矫正对象的走访,及时了解他们的家庭状况和思想表现,做到思想教育从严,生活关心到位。每月至少到每个矫正对象家中走访一次,还不定期地进行电话联系。如县司法局和勐朗镇组成社区矫正工作组,于9月23日深入勐朗镇温泉社区、罗八村、勐滨村、富本村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帮教工作,同时向矫正对象发放了节日物品,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日常管理的另一项重要工作是注重档案的建立,做到了一人一档,将日常表现、考核、奖惩及时收入个人档案中。
(六)加强宣传培训,努力营造氛围。我县在推行社区矫正工作中,对基层司法所全体人员进行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及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法规、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考核、档案建立等知识的培训。同时,各乡镇也分别集中组织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进行相关知识培训,提高了队伍的整体素质。
购买并发放了《社区矫正工作手册》共50本,确保各司法所人员人手1本。同时,充分利用我县广播电视台这一新闻阵地,社区矫正工作报道,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活动及时予于宣传。各乡镇充分利用宣传厨窗、板报栏和横幅等广泛宣传。从而动员社会各界理解、关心、支持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2009年7月10日,在各乡镇党委书记、县属各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县综治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县创建平安先进县动员大会上,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培训了社区矫正知识。会上县委副书记、县委政法委书记祁海同志提出了充分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认真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社区矫正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8月25日、26日在*县举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人民调解业务培训班上,给来参加培训的全县158个村(居)调委会的230名主任、副主任和全县20个乡(镇)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综治专干、司法所长,共计289人印发了社区矫正培训材料300份。同时发放了《社区矫正工作手册》20本。
(七)考察汲取经验,促进工作发展。为了避免在工作中走弯路,局领导亲自带领基层司法所所长、社区矫正工作专门负责人、志愿者,到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单位思茅区学习参观,进行座谈,听取经验,翻阅档案,观摩上墙的制度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已初步形成理解、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群众基础和社会氛围,初步形
成了管理制度,初步建立起一支社区矫正队伍,为和谐边疆*作出了贡献。同时,社区矫正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
一是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由于长期受重刑观念的影响,过分依赖监禁刑,忽视非监禁刑,部分群众对社区矫正的认识还很不够,对矫正概念、内容、意义知之很少。所以,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在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正确理解社区矫正的性质和目的,认识其法定性、长期性、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准确把握社区矫正的关键环节,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在矫正”,把切实提高矫正质量、增进社会稳定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
二是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衔接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是具体组织实施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但实际操作中衔接、配合的不够。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公安机关仍然是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只有协调好与公安机关的关系,我们的工作才能获得有力的支撑。公、检、法也需要结合自己的职责制定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职责,部署工作任务,规范实施,依法履行职能。
三是必须建设好社区矫正队伍和基础设施。社区矫正工作主要依托基层司法所来进行,但基层司法所建设总体上还很薄弱,许多司法所人员编制不足,办公条件较差。
四是需要经费保障到位。社区矫正涉及多方面的工作,需要一定的经费予以保障。现基层司法所经费不足,影响工作的开展。随着工作的深入开展,需增加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对每个社区矫正对象的经费保障款项、使用条件、使用时间、申请及使用的主体和程序等需要明文规定。
五是需要分类管理、个性化矫正。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应当与监狱罪犯有所不同,社区矫正对象在犯罪类别、自身性格、文化水平、主观恶性、家庭背景、社会关系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分类管理、个性化矫治上需要进一步实践、探索、研究和总结,以形成有针对性的、系统科学的教育管理和矫正模式。
六是必须加大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力度。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的宣传,使全社会认识到,社区矫正是国家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刑方式文明化、人道化的重要表现,对于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使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动员社会各界理解、关心、支持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同时,要注意和重视将社区矫正对象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工作,使他们在生活、医疗、保险、就业等方面享受应有的待遇。
四、2010年度社区矫正工作重点
2010年将着重抓实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进一步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一)继续加强组织领导与监督,确保各项工作依法规范进行。在进一步加强县、乡(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新闻媒体等部门对社区矫正日常管理教育工作进行监督的作用,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按国家、省、市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意见、会议精神和相关规定,以及我县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在社区矫正具体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做到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并在实践中与各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形成合力。
一、深化争先创优理念,突出三大重点工作
一是营造法制文化氛围。法制文化以其特色鲜明、形式多样、贴近群众、寓教于乐的特点多年来受到群众的欢迎,今年,以“建设法制文化,构筑和谐”为主题的第二届法制文化艺术节在4月拉开帷幕,此次艺术节由宣誓、签名仪式、百场法制电影展播、法制文学大赛、法律知识擂台赛、青少年万人法律知识竞赛、法制讲坛、优秀执法案例评比、法制文艺大赛等系列活动组成,群众在欣赏法制文艺作品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受到法制教育。通过传播法制文化,培养群众法治理念,实现从单纯的传播法律知识,到不仅使群众了解法律知识,而且使其掌握获取法律知识能力的质的飞跃。
二是引进境外法律服务机构。今年4月,经过一年多的积极努力,香港吴少鹏律师事务所苏州代表处在昆正式成立,这是在苏州县市区设立的首家境外法律服务机构,在全省也仅三家。香港吴少鹏律师事务所代表处主要是为苏州县市区台商和外商提供高层次、高水平的法律服务,引进境外法律服务机构,将为台商、外商在我市守法经营,稳定经济、社会秩序作出积极贡献,也必将促进法律服务市场的良性竞争,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综合素质,推动律师行业规范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是建立社区矫正信息移动平台。通过积极争取,市政府下拨50万元资金用于启动矫正信息移动平台,通过政府采购,全面完成了全市300通手机及配套电脑、扫描仪的采购。目前,各区镇已全面启用该系统,这必将对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深化法治惠民理念,提高“维稳”和“服务”两大能力
人民调解筑牢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一是人民调解网络进一步健全。市级人民调委会挂牌成立,建立起市、镇、村(社区)、企业人民调解三级组织网络。目前,全市各级各类调委会694个,人民调解员3656名,实现调解工作网络的“全覆盖”。上半年共调解纠纷1662件,防止民间纠纷激化8起,制止群体性上访2起,劝止群体性上访人数180人。二是人民调解能力进一步提升。以修改完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考核细则》、《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考核细则》、《市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奖励细则》为抓手,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考核奖惩机制;在张浦镇政府召开“公调对接”现场推进会,整合公安、司法调解资源,全市司法所和派出所建立“公调对接”工作联动机制,切实提高调处效率,并积极探索“访调对接”、“公调对接”、“检调对接”、“诉调对接”模式;结合《物权法》和《劳动合同法》的颁布,组织全市350多名街道、社区居委和村调解主任参加培训,规范调解程序,观摩模拟调解演示,参训率达98.9%。
矫正安置工作有效防止重新犯罪。一是创新工作方法。针对在昆台籍矫正对象数量多,而且没有相关法律制度可以参照的情况,结合实际,经过省厅批准,制定《市境外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办法》,对台湾籍矫正对象出境审批等事宜进行制度化管理。二是突出人性化管理。多渠道开展帮困解难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对生活困难的矫正对象进行慰问,开展矫正对象互助活动,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创造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条件。上半年,全市矫正安帮部门共为困难矫正对象募集、发放救济金1.36万元,在日常管理教育和真情的感化下,矫正对象积极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在汶川地震发生后,全市231名矫正对象自发向灾区捐款40多万元。其中,两名矫正对象个人捐款就分别达11万、10万元。三是延伸帮教取得良好效果。6月,组织矫正安帮领导小组成员赴无锡监狱开展延伸帮教,并创新地在监狱中举办矫正对象自主创业报告会,对今后刑释解教人员树立重新做人生活的信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上半年,全市共接收各类社区矫正对象86名,解矫47名,无重新犯罪;安置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48名,安置率达98%,帮教率达100%。
积极拓展和不断规范法律服务。一是抓表彰奖励。向市政府积极争取,下拨20万“律师人才培育金”用于引进高级律师人才,开展法律、外语等专业培训,资助律师继续进行学历提升或出国深造,奖励德才兼备的执业律师。与团市委联合表彰了2006-2007年度“市十佳优秀青年律师”。在“双争”活动的基础上,开展以“争创先进律师事务所、先进律师事务所主任”为主题的双先活动。切实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团和市民法律顾问团作用,坚持律师参与政府接待工作,今年政府法律顾问团协助市领导共接待来访群众150批次,涉及上访群众400余人,调处矛盾纠纷100余起,发挥了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上半年新增设立了江苏六典律师事务所、江苏华峡律师事务所、苏州正文人律师事务所3家律师事务所,目前我市共有律师事务所14家,代表处1家,律师150名,实习律师31名。二是提高法律援助质量。结合援助中心搬迁,进一步提升了法律援助的硬件条件,办公面积达300平方米,各种现代化设备一应俱全。按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年”的要求,规范案卷归档整理工作,强化案件质量监督,开展对援助案件的督查、旁听等,顺利通过省厅考核组对援助案件质量的抽查。积极打造法律援助三级网络,形成援助中心—各镇、街道法律援助站—社区法律援助分站的法律援助“三级网络”,目前全市建立法律援助站34个,分站30个。中心上半年接待群众来电来访总共人3442次,受理援助案件170件,其中民事案件107件,刑事案件63件。三是深化“公证质量建设年”主题活动。引进电子签章系统,加强公证行业信息化建设;完善国信、正信公证处信息交流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加强相互监督,全面提高公证服务的社会经济效益;继续开展公证案卷质量互查、评比活动,杜绝假证,避免错证,减少差证。今年1-5月,“国信”、“正信”两个公证处共办理公证5263件,为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三、深化求真务实理念,营造“五五”普法良好氛围
一是抓评估考核,巩固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年初召开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工作及联络员会议,完善《市“五五”普法评估办法》和全年度评先申报考核制度。经过积极争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市级机关效率效能考核细则之中,与机关各部门的年终排名及考核奖金挂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积极调动整合各部门资源,定期召开联络员片长会议,并赴常熟等地学习交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评选表彰了“市十大法制事件”和“市十大法制宣传裁体”,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向全市推广,推动法制宣传教育的进一步发展。二是突出重点,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将法制讲座纳入领导干部菜单式讲座和干部网络学院中,人大常委会组织干部进行任前法律知识专项考试,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进行岗前法律知识培训;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在外来人口聚居地建立视频播放系统。目前,已进入牧田(中国)有限公司、樱花卫厨、正新轮胎、沪士电子等17家企业安装了40余台视频播放器;在全市建筑面积在1万平米以上或者造价在1千万以上的建筑工地建立民工法制学校,并专门编写了2万余册建筑工人法律读本。三是发挥职能,整体推进“五五”普法进程。全市各司法所喊响“人民调解促和谐,化解矛盾保平安”口号,在交通要道树立人民调解宣传标牌,制作法制宣传资料并发放,在调解矛盾纠纷时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市法律工作者全年义务开设法制讲座32次涉及1500余人,设摊咨询10次,制作并发放法制宣传资料3000余份;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把法制教育纳入对矫正对象的日常教育之中;将司法行政系统两法三条例纳入机关“爱我司法岗,精彩月月讲”活动中,致力提高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
下半年工作要点
一、调整目标定位,“五个要”、“三项措施”合力推进“五五”普法进程
“五个要”,一是定位要正确。在顺利通过苏州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后,正视已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调整工作思路,以创建“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城市)为目标,全力推进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二是考核要夯实。以《市“五五”普法评估办法》、法制宣传工作纳入各区镇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全市机关效率效能考核为抓手,积极调动各区镇、各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性,整合资源,形成法制宣传教育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三是活动要扎实。按照年初制定的法制文化艺术节系列活动安排,开展好百场法制电影展播、法制文学大赛、法律知识擂台赛、青少年万人法律知识竞赛、法制讲坛、优秀执法案例评比、“十佳法制好新闻”评选、法制文艺大赛等系列活动,形成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声势,扩大影响力;四是平台要完善。做大、做优现有的“法治”、“法治风”等传统媒体栏目,改版“普法网”、“法制短信”等平台,为重点普法对象搭建针对性和专业性普法平台:建立完善“市未成年人校外法制宣传基地”;继续打响“法制大讲坛”品牌;加大“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学校”规范化建设力度;五是材料要积累。在开展法制宣传工作的同时要注意材料的积累和经验的总结,召开法制宣传教育经验交流会,编印“五五”普法经验材料,为“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做好充分准备。
“三项措施”,一是抓法制宣传组织网络建设。突出抓好市局法制宣传科专职工作人员,全市法制宣传联络员,“五五”普法讲师团及志愿者三级组织网络建设,具体做到,市局充实法制宣传教育科工作人员;充分调动各区镇、各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工作积极性,确保工作职责到位;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示范社区、示范单位为抓手,在每个行政村组建一支由农村退休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职工组成的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建立“乡镇为主导、村民负首责”的农村普法工作机制。二是继续抓好法制宣传品牌化建设。设计制作“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标记”,结合全市开展的各项普法活动使用,使我市法制宣传工作深入人心。三是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改变以往单纯通过法制宣传工作传播法律知识的传统观念,在提升广大群众的法律素质的同时,进一步增强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使越来越多的群众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由过去的遇事找领导评公理,向现在的遇事找法律讨公道转变,依法维权能力增强。
二、提升软件,打造“一所一品牌”,全面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能力
一是抓品牌打造。以结合基层司法行政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和法律援助等职能,积极打造全市各个司法所各自的工作品牌,形成“一所一品牌”、“一镇一特色”格局,打造具有特色的司法所品牌。二是抓调解队伍建设。继续抓好司法所所长、干事和内勤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建好一支市级人民调解员队伍,做好镇、村(社区)专职调解员的聘请工作。三是抓考核奖惩。以《市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奖励细则》为抓手,抓人民调解卷宗数量和质量,以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四是拓宽对接渠道。建立多种对接联动机制,提高调处效能。五是加大行业调委会建设。巩固规范已有的行业、专业调委会,针对建设系统的房产和物业纠纷的增多,成立房产和物业纠纷调委会,针对劳资纠纷的增多,在劳动局成立劳资纠纷调委会。把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并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的社会知晓率。六是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抓好1-2个过渡性安置基地点,形成做法,适时召开推进会,把过渡性安置工作在全市推广;积极开展矫正对象心理矫治教育活动,引入现代技术,建立心理矫治档案;出版《社区矫正案例选编》。:
三、拓宽法律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整体提升司法行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按照撤乡(镇)并村的工作要求,有效整合人力物力资源,强化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规范了人民调委会的管理。目前我县现有乡镇人民调委会22个,村社区人调解委员会398个,专职调委会9个,学校人民调解委员会57个,工业园区和较大规模企业中设立18个企地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村(社区)人民调解员1778人。全县在册人民调解员2371人,组级纠纷信息员3000余人。做到了哪里有人员,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
突出抓好人民调解工作“以奖代补”激励机制建设。积极向县人民政府反映,得到了县人民政府的关心和支持,把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纠纷调解成功且档案材料完备的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兑现经费,促进了我县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规范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创新人民调解工作。一是全面推行人民调解“百米服务圈”。在进一步完善村(社区)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和健全组纠纷信息员的情况下,将村(社区)调解组织的触角,进一步延伸到村(社区)调解员所在的自然村(组)、社区居民小组,在农村每个村调解员的家中和城镇社区居民小组挂牌设立矛盾纠纷受理点,并公示工作制度,负责受理并调处其所在的自然村(组)、社区居民小组的婚姻家庭、邻里、经营性、财产性、侵权性等一般性民间纠纷,使群众就近及时解决矛盾纠纷。二是推行矛盾纠纷化解“一张表”管控机制,压实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工作责任。制定落实矛盾纠纷化解层级责任“一张表”,明确村、镇、县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内容和责任,记录矛盾解决过程,在每个层级签名确认已尽力还不能化解的情况下,再启用矛盾纠纷司法导入机制。
上半年,各类调委会共调处3529件,成功3529件,调处成功率100%,其中涉及疑难案件236件,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
(二)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促进法治__建设
创新法治宣传形式,加强群众法治文化知识宣传教育。一是打造“六个一”法治廉政文化示范阵地。通过建设一条法治廉政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长廊,建设一个法治廉政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公园,建设一个法治廉政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场,建设一个青少年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建设一个法治廉政文化企业,建设一个法治廉政文化社区,在全县上下形成以法治廉政为价值取向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确保实现在公共场所营造法治廉政文化浓厚氛围,在单位内部体现依法治理格局,在宣传媒体有法治廉政文化宣传的地位的目标。二是文艺搭台、法治唱戏、创新法治宣传形式。协调联系县__剧传承保护中心联合创作一台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紧扣时代主题、弘扬社会主义法治廉政文化的节目,结合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系列活动的开展,深入到各乡镇、社区进行巡回义演。上半年来我县法治文艺节目已在全县11个乡镇社区进行巡回义演,并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法治宣传效果,让老百姓在观看文艺节目同时学习吸收了各类政策法律法规的知识,得到了老百姓的一致好评。三是整合新媒体、增强宣传实效。通过县电视台《平安__》法治栏目,对“法治人物”“法治实践”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剖析讲解和利用《__视点》《电视问政》栏目报道宣传全县各执法部门依法处理的各类执法典型案例。大力推广“如法网”的运用方式及法治宣传、法律事务在线咨询解答等功能,从而提高“如法网”在群众中的知晓度,使“如法网”运用广泛得到社会的认可。大力推广各种新媒体力量同时从而教育群众知法守法用法,为全县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廉政文化氛围。
扎实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参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法治宣传活动,参加全县送理论、文化、科技、法律政策、卫生
计生“五下乡”法治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全县学校周边综合治理春季集中整治行动,组织开展全县反家暴法培训培训,参加全民国家安全日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月暨“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服务推进脱贫攻坚”等大型宣传活动。各类法治宣传活动共计接待群众1200余人,发放宣传手册11万余册,组织200余人参加反家暴法培训。落实“法律明白人”培训工程。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指导意见》(__司发[2015]51号)文件要求,结合农村法治宣传月暨“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服务推进脱贫攻坚”专项活动方案,针对全县39个省市级贫困村,加强对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培育。
(三)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升监管水平
规范社区矫正调查评估。针对社会调查评估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__县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考评办法》。社区矫正中心在接到委托机关的适用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委托函后,及时会同或者指定被告人、罪犯居住地的司法所组成调查小组,在规定的调查时间内如实调查、科学评估、提供详尽的调查评估报告。由县局召开局长办公室会集体研究提出是否适用社区矫正的建议。
规范执行档案管理程序。我县社区矫正人员全部建立了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依法做好了社区矫正调查评估、社区矫正人员交付接收、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场所、外出、居住地变更等事项审批,规范办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考核奖惩、执行变更、解除矫正、死亡通知等,并将各项审批管理材料及时归入档案。
开展社区矫正交叉检查。2016年4月26日至5月10日,县局组织开展为期15天的社区矫正工作交叉检查活动,对辖区内22个司法所进行检查,检查组由基层司法所和矫正股的工作人员组成,重点对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开展情况、社区矫正人员档案规范化、社会调查评估案卷、社区矫正信息平台等方面进行详细查看。此次通过开展社区矫正交叉检查,促进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监督,为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增加新活力;查找出自身问题,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全面清查脱管、漏管社区矫正人员。为了严格规范管理各司法所的社区矫正人员,预防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及重新犯罪,社区矫正股在上半年开展社区矫正人员“防脱管”专项活动,对清查处理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落实社区矫正人员公益劳动教育,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认罪悔罪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截止2016年5月20日,我县今年开展社会调查132例;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339人,累计解除917人,在册矫正人员422人。
(四)规范法律服务管理,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全面规范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开展法律服务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疑难案件调解。为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执业行为,促进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3月9日召开所主任会议。会上就执业过程投诉处理办法、年度考核办法、重大事项报告规定进行了集中讨论,制定了基层法律服务诚信考核制度。我县现有基层法律服务执业人员20人,直接参加县交办的疑难案件调解10余起,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在构建“和谐__”中起到了维稳“第一道防线”作用。
加强对律师的管理。通过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强律师的职业道德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执业行为。1月13日,在县演艺中心三号会议室召开全省律师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后,律师事务所组织律师就保障执业权利,提升专业水平,提升在经济建设中的比重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和研究。据统计,截止五月,我县律师参与接待处理5人(次),处理事项11件(次),挽回经济损失60万;担任政府相关部门法律顾问7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11件(次);担任企业法律顾问9家,处理相关事务41件(次)。
严格规范办证程序,努力提高公证质量。严格按申请-受理-审查-出证-归档的程序操作,不随意简化程序。重大复杂的公证事项,一般是由两名公证员共同办理。加大公证宣传力度,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一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稳住公证老户,例如县质监局、县墙改办的送达、保全证据公证等;另一方面,结合自身实际,主动出击,拓展新的业务领域。一是以司法所作为宣传公证和获取公证信息的载体,大力开发农村市场,努力拓展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公证法律服务的领域。二是搞好社区公证服务,结合普法办开展的法制宣传活动,发放公证宣传资料几千份。三是配合政府的中心工作,宣传公证。四月份,在__县仁义镇乌市渔场河段出席了__江人工增殖放流活动,并对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公证。截至5月26日,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239件,义务提供法律咨询500余次。
(五)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明确目标,强化责任,确保任务完成,对经
济困难群众的申请做到应援尽援。一是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拓展至低收入群体,惠及更多困难群众。二是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在对妇女、未成年、老人、农民工、残疾人“五类”人群免经济审查的基础上,增加对军人军属免经济审查。三是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对所有援助案件做到即办即受理,咨询、申请、初审、审查、决定援助、指派等程序一站式完成,做到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指派,大大方便了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效率。截止5月24日,完成法律援助案件134件,占任务数的54.7%,办理中央公益金案件20件,申请中央公益金40000元,接待法律咨询87人次。已受理的法援案件中刑事案件34件;民事案件100件;按受援人群类别分:农民45人,农民工17人,妇女23人,未成年人4人,低保户13人,老年人16人,为受援群众挽回经济损失623余万元。打造“互联网+”法律服务新模式。今年,省司法厅在原有“司法部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基础上,整合司法行政业务资源,在全国首创“如法网”这一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旨在为大众提供一站式网络法律服务。“如法网”是以服务社会公众为目的,以“互联网+”为理念,以统一开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的新技术应用为基础,将网站、电话、新媒体等渠道整合一体化,构建一个综合性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目前,县法律援助中心、各律师事务所已全面启用“如法网”,网上受理群众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申请、律师案件等业务,真正实现坐“网”问诊,随时随地接受群众的法律咨询与业务委托。
(六)转变工作作风,加强队伍建设
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5月20日,在全局召开“两学一做”动员大会。通过学习,领悟原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补足“精神之钙”和“谋事之需”,提升党员干部讲政治、守规矩,懂全局、管本行,抓重点、破难题,抓落实、求实效,讲担当、善作为,崇廉洁、拒腐蚀的能力。坚持统筹兼顾,推动学习教育与中心任务、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执行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强化作风建设。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纠‘’治陋习”专项整治行动。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抓手抓作风整顿。通过不断深入学习党规,强化党性修养和底线意识,通过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相结合促进问题整改,推动全体党员干部作风进一步好转,扎实推动全局作风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七)精准扶贫,进一步完善驻村工作
深入走访,精准识别。4月5日至8日,全局干部职对帮扶对象进行了走访慰问,了解帮扶对象的家庭情况、联系方式,对相关扶贫政策,帮扶措施进行了讲解,并把扶贫手册发放到每个扶贫对象手中。5月17日至25日,扶贫攻坚工作队再次深入__村贫困户家中,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帮助贫困户制定帮扶措施、帮扶计划,做到精准帮扶。
争资立项,项目到位。一是到交通局争取__村通村公路最后10公里全部硬化,彻底解决__村村民出行难的问题,目前项目已与老板签定协议。二是到移动公司争取在__村建设通讯塔,解决__村村民通讯问题。现已与电信公司取得联系,递交了报告,当前工程项目处于考察阶段。三是成功引进太和镇海晟水产养殖厂冷水养鱼项目。该项目县发改委已批准备案,并在__村开工建设,项目总投资140余万元,占地面积266667平方米,可解决__村民就业20余人,年人平收入增加5000元。四是争取__村__旅游开发项目立项和__开发项目。4月5日,县政协副主席__、县司法局、县文广体新局、县__剧传承保护中心等单位到__村__实地考察,争取旅游开发项目立项。__开发项目关系到__村每户家庭的切身利益,现在家家户户的竹子无处销售,全部坏在山上,浪费极大,目前联系到河南省焦作市侯老板,他有意向前来考察__村__开发项目。五是安全饮水工程、村卫生室、幸福院建设等工程项目已向县水利局、县自来水公司、县卫生局和县民政局等相关单位递交了报告,正在加大协调力度,争取工程项目和相关政策全部落实到位。
(一)全面推进“法治__”建设工作。总结表彰“六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筹备“七五”普法启动会议。结合组织部考核方案,联合制定下发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考核办法,抓好考核结果的运用,落实《__县建设全国法治廉政文化先进县工作方案》,促进法治__建设工作深入开展。组织全县各单位开展无纸化考试培训,抓好全县国家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及考试考核工作。组织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周”、“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活动”,抓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与和谐社会建设,有效的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二)着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人民调解专项活动。针对全面深化改革中出现的社会热点、难点矛盾纠纷,聚焦拆迁、劳资、医疗、
环保、民间金融等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三调联动职能优势,在全县落实、部署开展“人民调解化纠纷、防范风险促发展”专项调解活动,在全县摸排疑难积案,积极协助有关主管部门把各种可能的矛盾化解在内部、基层和萌芽状态,防止经济民生领域风险演变为社会风险。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基层基础建设。按照“八有”、“六统一”的标准,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以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为依托,推进自然村(组)、社区矛盾人民调解受理点建设工作,打造人民调解“百米服务圈”,落实矛盾纠纷责任压实“一张表”工作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三)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发挥社区矫正中心作用。强化社区矫正中心硬件设施建设,对严管级社区矫正人员配备电子手腕,进行电子监控。增强软件措施,开启对社区矫正人员微信平台定位;不定期对各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抽查。加强社区矫正人员入矫管理。落实社区矫正监管措施。进一步规范适用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工作,不断提高调查评估质量。以落实社区矫正小组成员责任为抓手,落实社区矫正衔接接收、日常监管等制度,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办法》、《__省暂予监外执行实施办法》,加强重点时期、重点对象的监督管控,严防社区服刑人员发生重、特大刑事犯罪和参与。落实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分析会制度。提高业务培训质量。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颁布以来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计划开展一到两期社区矫正专项业务培训。广泛吸纳辖县内热爱、关心社县矫正工作的人士,继续壮大社县矫正志愿者队伍。加大业务工作培训力度。有针对的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工作培训或者以会代训。组织对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平台、社区矫正风险评估软件、社区矫正教育矫治效果评估软件进行培训。开展心理咨询师培训。
(四)加强司法所规范建设与管理。开展“司法所规范建设与管理年”活动。抓基层、强基础,整合撤并乡镇后司法所的资源,推动辖区内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质升级,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的文件要求,全面加强司法所组织机构、编制队伍、业务工作、基础设施、内务制度等方面的规范建设与管理,提高司法所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大力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乡镇撤并后的司法所政法专项编要防止流失,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其他司法所使用;大力推进政府购买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服务,壮大司法所工作力量。
(五)切实抓好法律服务管理工作。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立足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建设,进一步配齐配强中心各岗位人员,进一步推广和应用“如法网”,进一步规范志愿者队伍管理,组建__县“法润三__”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大队,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志愿活动。加强规范管理,提升律师执业水平。强化教育,提升律师职业道德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在全县开展“万名律师乡村(社区)行”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组织律师进村(社区)开展法律服务。动员和引导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__省司法厅关于积极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乡(镇)村法律顾问的实施意见》的要求,通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志愿参与基层法治建设与政府购买基层法律服务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乡(镇)村法律顾问工作。不断强化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规范管理。以修订后《__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大力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规范管理力度;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诚信行为监督;落实基层法律服务分级培训制度;深入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创建工作,创建命名一批规范化基层法律服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