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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实施细则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2-24 12:59:57

产品质量法实施细则

产品质量法实施细则例1

1、总则

第一,增加了制定新细则相应的法律法规,包括《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0号)、《关于摩托车头盔等11类产品生产许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发证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第89号公告)、《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质检监[2006]413号)等规定。

第二,删除了原细则适用于“其它类型的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助力自行车(申报本单元的企业必须填写清楚车种的类型)”,明确本细则只适用于电动自行车和汽油机助力自行车。

第三,删除了原细则对销售领域的管理条款,明确了本实施细则主要针对生产助力车产品的企业。

第四,增加了相应申明:本细则将根据标准和政策的调整,动态修订。细则中如有关要求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2、工作机构

第一,明确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查、批准、发证以及后续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二,增加了3家承担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其中广东省增加了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为指定的检验机构。

3、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新细则把原申请基本条件“按GB17761-1999和GB17284-1998标准要求进行的有效(一年内)型式实验报告复印件”从申请条件变成审查中的相关技术要求,即企业只要在审查前完成相关型式实验,而无需在向省局申请受理前完成。但鉴于型式实验周期比较长,出现问题比较多,建议企业提前做相关准备,以免影响审查工作。

4、许可程序

第一,新细则中申请和受理材料中不用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第二,新细则中企业实地核查条款中明确由省局制定核查计划,并要求企业所在地技术监督局委派1名观察员参加。

第三,新细则要求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时将《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和《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汇总表》复印件一份交企业,一份交观察员,由观察员报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四,新细则要求《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由原来的一式三份变成一式四份,增加了一份。

第五,新细则明确要求检验机构不得将检验任务分包、转包。

5、审查要求

第一,新细则中企业执行标准做了相应的调整,并申明标准一经修订,企业应执行相应的新标准。

第二,新细则中要求车架上下碗组装机、前叉下档组装机必须能实现自动装配,而原细则可以使用半自动或手动。新细则中不要求具备工位器具、工位车/货架两种生产设备,但同时要求增加周转车设备。

第三,新细则中减少了内宽专用游标卡尺、漆膜冲击器、B0.5-20-6H/6g三种检验设备和器具,并相应的要求增加一台数字式直流稳压电源。

6、监督检查

新细则中增加了监督检查大条款,对企业获证后的监督进行了规定。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企业生产的产品单元是否超出生产许可证证书中所列产品单元生产范围。

2)企业是否具备本实施细则要求的必备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有关设备是否按期检定/校准。

3)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对进厂的原辅材料、零部件实施进货验收,并具有相关记录。

4)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加印(贴)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5)企业是否建立了原材料购买、使用台帐和产品生产、销售台帐,企业生产过程记录是否健全。

6)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委托加工行为,委托加工行为是否按照规定向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了备案。

7)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名称、住所、生产地点是否发生了改变,是否增加了生产线,如果发生改变,企业是否及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并及时提出换证申请。

8)企业是否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要求及时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年度自查报告内容是否完整、真实。

9)企业是否对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现的轻微缺陷项目进行了整改。

7、实地核查

第一,新细则中实地核查增加了2个条款,分别为条款6.4型式检验和条款6.5定期检验(周期检验)。其中6.4条款要求企业在审厂的时候必须按单元提供型式检验报告;6.5条款要求企业应依据GB17761-1999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7.1条和GB17284-1998《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第8.1条要求进行周期检验,即年产万辆以上企业每季度要进行一次型式试验,年产万辆以下企业每半年要进行一次型式试验,按获证单元产品进行核查历年检测报告。

第二,新细则中2.1条款(生产设施)要求企业对生产设施应悬挂厂铭牌。

第三,新细则中3.3条款(检验人员)要求企业应有两名以上检验人员具有资格证书,通过国家认监委或省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有能力开展助力车产品检验的机构可以颁发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广东省内企业可以在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内进行相关培训,获取相关资格证书)。

第四,新细则中5.1条款(采购控制)要求企业:1、提供电机、控制器、电池、充电器、汽油机、车架、前叉、车把、制动系统等关键零部件一年内的检验报告(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2、合格供方档案中要有保存铅酸电池、汽油机生产许可证及电机(36V以上)、充电器输入端电源线、输入端插头3C资质证明;3、建立原材料购买、使用台帐。

第五,新细则中5.3条款(质量控制)要求整车调试为必设质量控制点。

第六,新细则中7.3条款(行业特殊要求)要求产品说明书中要告知消费者“不要随意丢弃废旧电池,以免污染环境。本产品的废蓄电池由本企业或经销商、政府指定网点负责回收”。

参考文献

产品质量法实施细则例2

一、质量成本与企业精细化管理的关系

质量成本是经营成本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质量管理的经济表现,是将企业产品质量控制在合格的水平上所需耗费的成本。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企业要想立于不败之地,必须不断提高客户满意度,在维持产品质量的基础上,通过合理控制质量成本来实现质量的经济效益。现代质量管理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以最佳的质量成本生产出满足顾客需求和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如上所述,从质量成本的角度来寻找提高产品质量、控制质量成本的途径,需要企业管理者实施精细化管理,将产品质量成本控制与企业精细化管理相结合,不断探索和创新控制产品质量成本的技术、方法和措施。

质量成本是质量管理体系中的核心内容,精细化管理是实施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其突出体现了产品质量的“严”、“实”、“精”的基本原则。我国标准质量体系中明确规定,质量成本控制能够提高质量管理体系的执行效果和效率,对组织实施精细化管理可以产生积极的影响。因此,企业实施精细化管理,必须加强质量成本控制,进而全面实现提高产品质量、控制质量成本的目的。

二、精细化管理对于推进质量成本控制的具体表现

1、精细化管理能够有效地控制成本

降低生产成本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永恒话题,以最低的成本提供让顾客满意的服务或产品,是企业所长期追求的发展目标。精细化管理的实施能有效帮助企业控制产品成本,保证产品质量,并将成本控制到最优。成本控制的精细化,能够通过优化产品生产流程、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产品品质、降低不必要的损耗,进而达到节约质量成本的目的。正确处理好产品质量成本与长期发展利益的关系,避免为了降低成本而不增加技术改进投入等现象;立足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考虑,优化成本结构,改进技术、方法,提高产品附件价值和质量,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和成本最优化。

2、对成本类别进行精细化调整,细化成本控制

按照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是否可控,可将成本分为可控成本和固定成本。一方面,对水电气费、设备维护费、原材料消耗等可控成本,实施精细化管理,从整体系统的角度来,对可控部分进行优化设计,全面了解和把握生产流程各环节中的成本费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设施设备效能。另一方面,对不可控成本加强相对控制。例如,原材料采购价格随着市场因素发生变动,采购部门需要根据市场波动预测及时调整原材料库存,在保证正常的生产供应及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最大限度地降价采购成本。

3、维持生产流程中设备、材料高效运作,提升产品质量

精细化管理是维持产品生产质量的坚实保障,特别是对于生产型企业来说,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设备工艺改进、设备效能挖掘等都需要进行精细控制。设备工艺先进化、备件选择细分化等措施,都将提高企业对设施设备的使用效能发挥。同时,在备件选择方面,品种较高的设备初期投入较高,但减少了设备检修而停机的概率,需要综合衡量备件价格和质量成本的关系来选择,降低设备维护成本,延长设备的使用年限,最大发挥设备效能。

三、企业质量成本精细化管理模式的构建

1、以成本核算精细化为根本

成本核算控制是生产企业控制经营成本的关键,特别是生产制造企业,其生产所涉及的原材料种类较多,辅料形式多样化,成本控制空间和难度较大。企业应在生产成本核算管理模式上进行细化,对产品组成的各种配件、辅料的消耗、工艺过程的加工费等进行定额核算管理机制。对单一品种的产品,实行全过程的成本核算;而对于再加工的辅料,则进行单项成本核算办法,逐步形成具有针对性,科学的生产成本核算体系,提高生产流程中的成本控制准确性。

2、以财务管理精细化为中心

财务管理的精细化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成本控制和创造收入。财务管理精细化的目标是追求各个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和控制,提高企业长期整体运营绩效。精细化管理对于企业经营管理的最大贡献就是控制成本最优,同时,在优化生产流程、提高产品品质等方面精细化管理模式也卓有成效。精细化财务管理的另一个主要内容就是增收,以全面预算管理和目标管理为基础的财务管理模式,能够有效强化财务管理的动态监控职能。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和控制,细化财务控制指标,界定各项经营业务活动的资金使用用途和限额,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将财务管理控制延伸到采购供应、生产加工、销售、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当中。

3、以质量控制精细化为重点

产品质量法实施细则例3

在同一生产周期内连续生产,能够确保产品均质的保健食品,可以编制同一生产批号。

导语: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健康的投资日益加大,服用保健品的人越来越多,但保健品市场却乱象丛生,给消费者带来了诸多困扰。为此,2016年12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细则》进一步规范了保健食品生产,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消费环境。

2016年12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O督管理总局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解读,《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公开征求和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专家及行业组织等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多次研讨论证,组织制定的。

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书面审查、现场核查等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应当遵循规范统一、科学高效、公平公正的原则。

食药监部门的职责划分

《细则》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标准和程序,指导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流程,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负责日常监管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选派观察员,参加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负责现场核查的全程监督,但不参与审查意见。

《细则》与《食品生产许可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关系

一是《细则》是在《食品生产许可办法》和《通则》等食品生产许可管理体系框架下,专门制定的,《细则》是《食品生产许可通则》的二类文件。主要原因是基于保健食品生产在产品剂型、原辅料使用、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功能声称等方面的特殊性,以及保健食品实际大生产条件应该与前置注册审批的中试生产条件相匹配。

二是为确保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将《通则》中的通用条款融入《细则》,使两者合二为一。《通则》明确“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细则》与《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的关系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于1998年颁布实施,对生产许可和日常生产提出了相关要求。主要分为人员管理、卫生管理、原料、贮存与运输、设计与设施、生产过程、品质管理等7个部分共140项审查条款,但因标准修改完善工作滞后,很多技术审查项目已不能满足当前保健食品生产监管实际需要。如缺少原料提取物和复配营养素管理的相关条款等。基于以上原因,《细则》在对GMP部分条款修改覆盖和删减的基础上,根据《食品安全法》新的监管要求和企业发展现状,增加了32项审查条款,主要涉及生产批次管理、委托生产管理、原料提取物与复配营养素管理等问题,强化了技术标准的可操作性。

《细则》与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的关系

实施注册管理的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时应依据注册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产品技术要求和产品检验信息,开展生产许可审查。实施备案管理的产品,生产许可审查时应依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中关于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产品技术要求和产品检验信息,开展生产许可审查。生产许可应重点审查企业的实际生产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是否满足产品注册与备案技术要求,确保产品技术要求的适用性和复现性。

对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的设定

《细则》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办法》要求,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纳入食品范畴,确定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报类别、类别编号及类别名称。同时,为与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相衔接,要求《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除应载明保健食品类别编号、类别名称、品种明细外,还应当在备注栏载明保健食品产品注册号或备案号等信息。

新办或新增生产剂型企业持注册或备案证明申报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途径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明确了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双轨制管理制度。《细则》允许新办或新增生产剂型企业持自有注册证书或由注册证书持有人委托生产方式申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同时允许企业以“拟备案品种”申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关于保健食品产品批次和生产日期的标注的相关规定

产品质量法实施细则例4

据卫生部门1985年调查,在沈阳市长期使用祛斑化妆品的妇女中,有人体内的汞含量是正常人的8倍;1988年,贵州省200多人遭受含高浓度剧毒苯酚制成的祛斑霜毁容;1989年,湖南株洲某厂工人使用未经检测的含汞新原料生产的美容霜,有33%的使用者皮肤损伤。此后,因使用化妆品使消费者健康受到损害的事件接连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化妆品卫生安全无人监督管理;(2)一些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仓促上马,行政部门对此缺乏控制手段,(3)消费者缺乏化妆品安全使用知识;(4)化妆品标识不规范;(5)虚假夸大的广告宣传泛滥,造成不良后果。

根据统计资料分析,化妆品出现的安全性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1)使用禁用原料和超量使用限量原料,使化妆品具有一定的毒副作用;(2)使用被微生物污染的化妆品,致使病菌侵入人体;(3)化妆品成分中的某些化学物质作用于皮肤及器管粘膜后,引起刺激性接触皮炎;(4)化妆品内存在的致敏性物质引起皮肤过敏。

面对国内良莠不齐的化妆品企业和件件令人痛心的化妆品毁容事件,化妆品卫生安全已成为社会的公共问题。为规范市场秩序,引导和促进行业发展,保障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安全性能,满足消费者的健康需求,1985年,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着手制定化妆品管理法规和卫生标准,开始了我国化妆品卫生管理的立法工作。

二、化妆品管理法规的基本框架

经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卫生部于1987年5月正式颁布一系列以《化妆品卫生标准》为主要内容的行业法规,并于198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这些法规规定了化妆品的卫生质量要求和卫生指标的检验方法,建立了化妆品原料及产品的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主要包括:(1)《化妆品卫生标准》(GB7916-87);(2)《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GB7917.1-7917.4-87):(3)《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GB7918.1-7918.5-87);(4)《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GB791 9-87);(5)《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 5296.3―87)(1995年修订)。

(一)化妆品卫生标准

《化妆品卫生标准》中明确规定了生产过程中各环节的卫生要求,特别是对微生物和有毒物质提出了具体的限量标准,同时在化妆品包装材料、化妆品标签及卫生指标的检测方面也做出明确规定。

化妆品卫生标准是国家标准。按照我国《标准化法》规定,涉及人体健康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是必须执行的标准。因此,化妆品卫生标准是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的技术准则,是化妆品卫生监督的技术依据。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将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1989年9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1989年11月13日卫生部令第3号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90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共分6章35条。

《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化妆品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化妆品的卫生监督工作。设立各级化妆品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验机构和化妆品卫生监督员,负责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

《条例》从使用形式、使用方法和使用目的上对化妆品做了如下定义: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这一定义是化妆品卫生法规的基准点。

《条例》将化妆品分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国产和进口化妆品等类别.实施分类管理,对化妆品原料、产品卫生质量和安全性实施卫生监督。生产育发、染发、烫发、脱毛、、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等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经卫生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进口化妆品必须经卫生部批准后方可进口销售。

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对生产条件和人员健康符合要求的化妆品生产企业.由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并以此监督、规范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的销售行为。

1991年3月27日,卫生部令第13号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条例》规定的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程序化、制度化和具体化,基本满足了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需要。

《细则》分八章六十条,明确了《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审核批准程序和管理措施;规定了特殊用途化妆品和进口化妆品审查批准程序、要求,充实了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化妆品和国产化妆品分类管理的内容。对在生产、经营中违反《条例》的行为界定、处罚手段做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化妆品卫生标准的颁布和实施,使我国化妆品的安全性检验标准以及监督和管理走上了法制化轨道,形成了化妆品管理法规的基本框架,为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的发展及管理法规的完善奠定了基础。

三、化妆品管理法规的完善与发展

从上世纪90年代至今,随着我国经济持续、稳定、高速的发展,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广大消费者对化妆品质量和品种的需求日益增加,直接带动了化妆品产业的规模化发展。截止到2005年,我国已有化妆品生产企业5000多家,市场规模越来越大。伴随着这一行业的迅猛发展,客观上要求化妆品管理法规要不断地发展与完善。

(一)化妆品卫生标准体系的逐步完善

随着时代的发展,化妆品生产过程中的科技含量不断增加,很多科技成果正在转化为生产力,提高了化妆品行业的科技化水平。据此,国家结合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实际,及时地把先进、成熟的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并不断强化标准化在生产中的作用。截止2003年底,共化妆品生产行业的国家标准29项,行业标准32项。主

要有:

《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 5296.3-1995)

《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GB/T13531小13531.5)

《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 17149.1-17149.7)

《化妆品分类》(GB 18670-2002)

(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2000年7月5日,卫生部了修订后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并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规范》的主要内容是:(1)厂址选择与厂区规划;(2)生产的卫生要求;(3)卫生质量检验;(4)原材料和成品储存的卫生要求;(5)个人卫生与健康的要求。

实施《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目的是通过加强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管理,保证化妆品卫生质量,满足消费者对安全性的要求,为化妆品生产企业考核、验收、颁发卫生许可证等工作提供了依据,是对化妆品生产卫生监督制度的完善,在创造生产条件、规范生产工艺和保证产品质量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化妆品卫生规范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制订了《化妆品卫生规范》,作为法规和规章的技术性标准,把化妆品的最新科技发展引入技术规范。

1999年,卫生部了《化妆品卫生规范》,并于2002年进行了修订,2003年1月1日起实施。2002年版的《化妆品卫生规范》共包括五部分,(1)总则:规定了化妆品原料及终产品的卫生要求;(2)毒理学试验方法:规定了化妆品原料及其产品安全性评价的毒理学检测项目、方法和要求;(3)卫生化学检验方法:规定了化妆品禁、限用原料的卫生化学检测方法和要求;(4)微生物检验方法:规定了微生物的限量指标;(5)人体安全性和功效性检验方法:规定了化妆品安全性和功效评价的人体检验项目,方法和要求。

《化妆品卫生规范》是以“欧盟化妆品规程”(DIR.76/768/EEC,2000年3月版)为基础制订的,是在已有化妆品卫生标准基础上的发展和完善,适应了化妆品行业的技术发展和创新需求。满足了化妆品卫生监督的技术需要。为配合《化妆品卫生规范》实施.卫生部又制订了《化妆品检验规定》2002年版,对检验项目和检验工作做出了规定和要求。

(四)化妆品卫生许可管理相关文件

1999年3月26日,卫生部实施《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程序》,规定卫生许可审批程序为检验、受理、评审和批准四个步骤,明确了审批工作中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

同年4月13日,卫生部实施《卫生部化妆品申报与受理规定》,详细规定了申报单位申请进口化妆品和国产特殊类化妆品许可批件时应提交的资料项目和内容要求,明确了受理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申请的受理标准。为解决与旧规章制度的衔接问题,卫生部又了《关于规范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的通知》,对上述问题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五)健康相关产品国家监督抽检规定

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规范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工作,2005年12月27日卫生部了修订后的《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这一法规从抽检产品的采样、检验、认定到抽检结果的评价与,都制定了规范性的要求,使抽检工作有法可依。

(六)简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程序

为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对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卫生部简化了对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卫生许可程序,对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对申请备案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组织技术评审,但明确生产单位或进口单位应对备案产品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四、对我国现行化妆品管理法规的探讨

(一)《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亟需修订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已实施近16年,内容已显陈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产品的卫生监督制度、程序和方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化妆品卫生监督的需要,应重新分配化妆品卫生监督资源.调整化妆品监管内容和程序。

《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实施以来,卫生部针对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实施了一系列管理文件,同一内容分散在不同的管理法规中,管理法规体系条理不甚清晰,既不利于企业依法进行生产和经营,也不利于行政部门依法实施卫生监督管理。

我国加入WTO的承诺和《行政许可法》的实施,要求化妆品管理法规应符合WTO规则和法律要求,它的作用已不仅仅是规范产品的卫生与安全,还要与经济和贸易的发展密切相关。因此,在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既符合国际惯例,又促进经济贸易发展的化妆品管理法规和卫生标准已迫在眉睫。

(二)化妆品标签管理急需更新

化妆品标签是主管部门管理化妆品,确保化妆品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要手段,对规范企业销售行为,保证消费者健康,安全的选择和使用化妆品具有重要作用。而原有的化妆品标签技术标准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的有关条款,已不能适应当前化妆品管理的实际需要,应及时更新。

(三)化妆品卫生监督的重点需要转变

产品质量法实施细则例5

第二条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负责本市名牌奖励政策的实施工作,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落实名牌奖励工作的具体事务。

第三条奖励范围

申请市名牌奖励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

(二)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在上一年度确认的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海南省名牌产品、海南省著名商标;

(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保证企业排污达标,并落实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各项措施;

(四)近2年依法纳税,无违规行为;

(五)遵守国家劳动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

(六)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七)无其他违法违纪及失信记录。

第四条奖励金额

(一)对新创中国名牌产品,且当年缴税500 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企业,分别奖励60 万元;对新创中国驰名商标,且当年缴税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

(二)对新创地理标志产品,且当年缴税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

(三)对新创海南省名牌产品,且当年缴税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对新创海南省著名商标,且当年缴税50万元以上(含50 万元)的企业,分别奖励8万元。

(四)对享受国家减税政策的新创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和驰名、著名商标企业,按减税前企业应纳税额计算缴税额。

(五)对享受国家免税政策的新创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和驰名、著名商标企业,不设纳税额标准。

第五条申报要求

符合名牌奖励条件的企业,应当按下列要求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一)属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在上一年度确认为中国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海南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向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分别填报《海口市中国名牌产品、海南省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奖励申请表》、《海口市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企业奖励申请表》;

(二)属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在上一年度确认为中国驰名商标、海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向海口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填报《海口市中国驰名商标、海南省著名商标企业奖励申请表》;

(三)申报奖励项目的相关证书和文件复印件;

(四)申报理由说明材料(含纸质文本材料和多媒体介绍材料)。

第六条名牌奖励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的原则,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或海口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企业的申报材料后,20日内分别征求市国土环境资源、市人事劳动保障、税务等部门意见,并做出初审意见,报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

(二)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报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审查。

(三)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20 日内召开联席会议(由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参加)对经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拟定奖励的建议名单(须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

(四)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通过相关媒体将拟给予奖励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5日内将通过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拟给予奖励的企业名单报市政府审定。

第七条奖励资金从每年预留的名牌专项奖励资金中支付。奖励资金按照《决定》的规定,由市财政局从名牌专项奖励经费中分两期拨付。第一期奖金发放时间为获奖企业新创名牌或商标等质量荣誉的下一年度;第二期奖金发放时间为获奖企业通过复评确认的下一年度,复评不合格的,未发放的奖金不再发放

第八条本实施细则自之日起施行。市政府20xx 年10月22日颁布的《海口市名牌奖励工作实施细则》(海府[20xx]85号)同时废止。

名牌产品如何申请中国名牌产品是由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名推委) 评选出来的荣誉称号。该称号的有效期为三年,凡荣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免于各地区、各部 门各种形式的质量监督检查,对符合出口免检条件的依法予以优先免检、并自动列入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中重点保护名优产品的范围。

中国中佳信集团的贝雅诗顿化妆品中国联想集团的联想海尔等都是中国名牌产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了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评选中国名牌产品,每年评审1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评选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牌产品,每两年评选一次。

申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

(三)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本行业前列;

(四)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行业前列;

(五)产品按照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我国标准组织生产;

产品质量法实施细则例6

产品质量是在产品实现过程中形成的,因此有效的过程质量管理是保证产品质量的关键。承制单位根据GJB9001C规定,建立了与产品实现全过程深度融合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了齐套的质量体系文件并持续完善。在运行良好的质量管理体系下开展过程质量管理,增加了过程质量管理的全面性,加之军事代表室的质量监督,有助于实现产品生产有序可控,切实提高产品质量。

一、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应重视合同全过程的管理,主要过程有产品要求的明确(产品技术要求、质量控制要求、交付要求等)、产品技术实现性评估、合同评审管理、合同的签订处理、合同台账管理、合同的执行、合同变更控制和合同交付管理。合同评审时,对产品实施过程中涉及人、机、料、法、环、测等配备条件满足任务要求等内容进行评审,识别合同执行过程存在的风险并制定相应措施;正式合同签订明确产品验收方式及质量条款,非正式合同(如顾客口头、电话订货等)应保持记录,紧急合同(不满足正常交付周期)制定应对措施;合同签订后,及时下达产品研制/生产计划,针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纠正措施;合同发生更改时,应进行评审。

二、设计开发

重视设计开发策划,将产品质量保证要求转化并落实到文件,形成质量保证大纲或质量工作计划(含软件质量保证计划)、通用质量特性工作计划、风险管理计划、标准化大纲、技术状态管理计划。承制单位规划并建立了通用质量特性管理平台,旨在细化专业分工,形成各专业方向的通用质量特性指导操作手册,用于指导各类产品设计及相关质量控制,重点提高产品线路设计、工艺设计、原材料选用等方面的可靠性保障;风险的识别,需根据任务要求、技术成熟度、进度要求、资源可获得性等具体情况,从设计、工艺、制造、保障等多个维度识别,提前预防。各研制阶段形成的设计输出包含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检验文件、采购文件、包装设计文件等。工艺文件应纳入相关可追溯性和保障性要求,结合产品研制阶段开展技术评审、专项评审(元器件选用、六性等),采用样品检测、摸底试验、顾客试用、产品的鉴定检验等方式进行设计开发验证,采用顾客实际使用并出具使用报告、内部设计确认评审、产品的设计定型、顾客验收、试用等顾客认可的方式进行设计开发确认。识别禁限用工艺、十新(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状态、新环境、新岗位、新人员、新单位、新流程),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开展产品特性分析工作,设置关重件、关键工序和关键检验点,明确质量控制点及控制要求,执行“三定”原则;可行时,对关键或重要特性实施百分之百检验;做好质量记录,保持可追溯性。针对研制过程的风险进行分析,制定应对措施,形成风险分析报告。为规范研制产品管理过程与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特别是设计开发过程的符合性,强化质量策划管理、技术状态管理、质量监督管理,形成“以点带面”的局面,承制单位制定了典型研发项目质量管理办法。针对典型研发项目,成立专项管理小组,对各个阶段质量管控进行协调,确保各阶段的质量管理要求得到正确执行,同时对过程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措施更有针对性。该办法提高了相关事宜人员的管理水平及GJB9001C标准的应用落地。

三、外购外包

产品由原材料及元器件制成,抓产品质量,就要抓构成产品的原材料及元器件的质量,因此要做好外购外包的管理。外购外包过程主要包括物料选用、采购外包、筛选复验、贮存保管和不合格控制。选用新品元器件时,针对产品的研制要求和使用环境制定考核和试验要求。选用进口元器件,还应对供货渠道、安全等级颜色、国产化替代等情况进行分析验证。为实现国产电子元器件的自主可控,承制单位制定了国产化替代质量管控办法,明确了国产化替代物料的选用原则、验证与实施、国产化替代的技术状态控制等,以保证国产化替代工作有序可控。订货合同中除了明确技术要求、质量要求、过程控制要求、验收要求、包装/防护/运输要求等内容,还应明确下厂验收、监制及其他特殊要求。另外,对关重件、瓶颈物料、生产周期较长的外购/外协物料,进行节点控制。物料存放于满足要求的环境中,存放区域分区标识,建立库房管理台账,登记库存物资的品种、数量、状态等信息;采取措施注意对静电敏感器件的防护;对有存贮期要求的物料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超期则隔离和处理;发现物料不合格,及时进行记录、标识、隔离存放,并组织审理。供方管理方面:承制单位建立了供方管理团队,供方管理人员通过参加培训,具备专业能力开展管理工作;结合“五抓”(抓计划、抓质量、抓自主可控、抓供应链、抓交付能力)完善供方管理办法;建立供方定期监督检查机制,对于重要供方及问题多发供方联合军代表一起监督检查;开展供方季度、年度绩效量化评估,并进行表彰或警示通报;建立供方黑名单及退出名单,动态管理更新。

四、生产制程

生产制程管理内容一般包含生产现场环境控制、生产人员资质管理、设备仪器及工装管理、文件及过程记录控制、元器件控制、生产现场标识/传递/贮存和防护管理、关键工序/特殊过程控制、调试/测试过程控制、软件管理、变更控制、返工的识别和控制和不合格品管理。应通过层层把关,关注细节、狠抓细节,降低生产淘汰率,从而提高产品可靠性,提升产品竞争力。

(一)抓生产现场

生产现场实施“5S”(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和素养)管理,对物料、在制品、成品、不合格品等进行标识并分区存放,生产现场用于成品/半成品贮存、搬运的周转箱/手推车等进行定期检查。生产现场规范化管理可有效降低生产成本、保障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不良和改善员工精神面貌。

(二)抓人员

产品质量与全过程参与的每位员工息息相关,若要产品质量提高,就需要全员的共同努力。生产、检验等人员均应接受岗位技能培训及质量培训,保证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质量素质。员工应积极思考、创新和质疑,提出对本岗位有价值的建议,从而助力产品质量提升。承制单位制定了部门质量队伍建设管理规定,完善了各生产部门质量师岗位的设置,使质量师系统有效地开展质量技术和管理工作,促进了本单位质量体系人才队伍的建设;建立健全质量奖惩机制,鼓励各级员工积极参与持续改进,不断提高设计质量、工艺质量和产品实物质量,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制定过程质量管控工作的绩效评估方法,开展过程质量管理团队的绩效考核。

(三)抓记录

重视记录的管理,按要求填写研制生产过程记录,包括各种评审记录、入所复验记录、生产过程记录、返工返修记录、调试记录、试验记录、检验记录、技术状态管理记录、质量问题处理记录、售后服务记录等,保证记录完整、准确、详细,并做好归档、贮存,确保与产品质量有关的记录贮存期与产品的寿命周期相适应。在生产过程中保证产品标识醒目清晰、易于识别,所有记录表认真记录,保证产品可追溯。

(四)抓生产准备状态

为确保产品既能够按期交付,又能够保质保量,在产品正式投产前,从人、机、料、法、环、测(简称“5M1E”)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对开工条件进行评价。生产准备状态检查应根据产品特点列出检查项目,记录检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纠正措施并进行跟踪,以保证检查活动的全面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工艺实施应具备下列保障条件:操作者应经过岗位技能培训获得专业能力;生产现场的环境条件应符合工艺文件或标准的规定;工艺使用的设备工装应按期检(鉴)定,保持其精度;生产中所使用的工艺文件及质量控制文件应现行有效、完整、文实相符。

(五)抓技术状态

利用系统工程和辩证法思想方法,对产品实现全过程的管理,建立完善的产品技术状态基线,并严格进行技术状态控制;一次性把工作做对、做好,过程做到“做事有依据、做事按依据、做事留记录”。当技术状态发生变更时,按照“充分论证、各方认可、试验验证、审批完备、落实到位”的原则,严格履行更改审批程序,并确保技术状态更改到位,实现闭环控制。

(六)抓质量问题

针对过程中的质量问题,从制度层面建立了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异常质量信息管理规定等,强化了质量问题处理的规范性管理。对于不合格品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原因不明不放过、责任不清不放过,以及纠正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定期对各工序合格率、不合格品特征及分布等质量信息进行统计,并针对各工序失效模式进行分析。通过日常质量监督检查,主动发现质量问题,把问题的处理时间前移,控制质量整体风险。特别是重点型号及军检产品,进行全过程质量监督。针对产品生产过程中暴露出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举一反三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细化工作程序,对工作内容、执行人员、工作方法、控制办法、记录要求及所需的材料、设备、文件等要求作出详细规定,并贯彻实施。采用PDCA循环、始终基于风险的思维对生产过程进行管理。

五、检验试验

检验和试验是为了验证产品质量及可靠性,控制要点包含检验试验依据、人员资质、设备管理、操作规程管理、环境控制、检测项目及试验方法管理、不合格品控制等。承制单位通过收集历年的质量产品检验标准,建立和完善产品检验标准电子数据库,规范了质量检验标准的管理,强化交付产品检验标准执行的有效性,并实施动态管理,为保障后续产品的交付质量创造了条件。另外,军检产品均编制军检验收细则,明确验收提交条件、验收试验方法及条件、失效处置、验收总结要求、质量评审要求等,军检验收参照细则执行,军代表全程监督,保证军检验收质量受控。

六、交付放行

产品交付放行主要关注交付放行的条件、包装防护要求和不合格控制。产品交付前应完成检验或试验依据等技术文件规定的全部试验项目,未完成全部试验而急需交付时办理例外(紧急)放行手续并对后续情况进行跟踪管理;质量证明文件应齐套并签署完整;确认前期出现的质量问题已得以解决,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产品实物或文件中;对产品交付、发货时,对产品标识、数量、交付文件资料等进行核对确认。产品内包装、外包装、标识等根据产品特性和具体情况而定,包装和运输设备应满足产品力学和环境要求,特别的,对有静电、水分、冲击、污染等要求的产品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交付验收过程中若出现不合格品,应组织审理,完成问题原因分析、采取纠正措施并经确认满足要求后再重新提交验收。

七、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是售后最重要的环节,良好的售后服务可以提升顾客满意度、忠诚度,有利于树立承制单位口碑和传播承制单位形象。承制单位应定期对与顾客满意有关的数据进行确定、收集、统计分析,以掌握顾客满意度评价走势;制定顾客满意度目标和持续提升计划;确立与顾客定期或不定期的沟通方式,将合同、生产情况、产品质量、反馈意见等情况及时与顾客沟通。针对航天产品质量问题处理过程中易于发生的偏离,实施质量问题归零“双五条”,防止重复性故障和杜绝人为责任事故。出现问题是改进产品质量和管理的重要契机,要勇于面对问题,双五归零,持续螺旋提升。承制单位对交付顾客后频出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和专题质量提升;拟制专项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组,全过程质量复查,发现问题全面整改;以第一次就把工作做好和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保证产品质量,杜绝重大质量事故,防止重复性以及低层次的质量问题发生。

八、结语

总之,坚持以质量第一、顾客至上、全员参与、风险受控、预防为主、持续改进为原则,以“抓好两头、严控过程”为工作思路,对合同管理、设计开发、外购外包、生产制程、检验试验、交付放行和售后服务等进行全过程有效质量管理,以过程质量监督检查为监控手段,开展PDCA管控模式,全面保证产品质量。

参考文献:

[1]李正权.论产品质量、过程质量与体系质量[J].标准科学,2011(11):81-85.

[2]杨纯智.装备电子元器件国产化替代问题及措施与建议[J].现代工业经济和信息化,2021,11(01):123-124.

[3]谢晖,李明.把握实质准确归零——提高质量问题归零有效性研究[J].质量与可靠性,2010(04):28-32.

产品质量法实施细则例7

1.2钢筋焊接控制现场钢筋,多数经加工后方可用于施工,比如通过张拉、焊接与成型等加工。本文以钢筋焊接为例进行说明。验收钢筋后,在施工前,施工单位须进行技术交底、质量控制等,并要求焊接人员持证上岗,对于不同品种、焊接工艺的钢筋接头,先进行焊接试件的工艺检验,合格后方能实施焊接[2]。焊接成品的检查是质量控制的重点:首先是外观的检查,将检测与目测相结合,对弯折角度、烧伤、轴线位移等进行严格检查;其次,随机抽样检测,以300个焊接接头为一组,对焊接质量进行抽检;第三,发现不合格产品后,分析原因,并及时总结,规范焊接操作,并按相关的规范验收[3]。

1.3混凝土控制在工程施工中,混凝土是使用最为普遍的材料,其质量如何关系到工程质量。影响混凝土质量的因素比较多,比如原材料、搅拌、运输、振捣和养护等各环节。所以,在原材料控制中,应加强对混凝土质量的管理,保证水泥、砂、石、掺合料外加剂等材料性能均应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各种计量器具、量具、混凝土拌合物的称量偏差和搅拌时间应符合标准要求。混凝土拌合物的原材料称量数量应严格按照混凝土施工配合比进行,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应根据现场砂、石的含水率的变化及时调整水、砂、石的用量。在运输过程中,应控制混凝土拌合物不出现离析、分层现象,还应满足现场施工要求。在浇筑过程中,应有效控制混凝土拌合物的均匀性、密实性和整体性。后期的养护环节是非常重要的,这也是经常被人忽视的环节,混凝土养护部好往往会前功尽弃,所以应安排专人负责保养;选择的养护方法应满足施工养护方案或者养护制度来进行,对于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工作则更加重要。

2加强对施工材料的管理

2.1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并强化合同管理由于劣质材料而导致的质量事故与损失往往无法挽回,所以为了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需要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在对材料质量控制过程中,建立健全材料质量保证体系,同时加强组织管理、人员管理和技术手段,防止材料出现问题。同时,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明确材料管理中施工单位的责任、权限等,对材料质量有疑问时应进行抽检。在监理单位的见证下,施工单位也需要对材料进行抽检,并提供准确的试验检验结果。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规定办事,强化合同管理,管理始终以合同为依据,将抽检与复检两种方法结合起来,并以施工单位的自检为主,将直接与间接控制结合起来,强化第三方监理,以避免将不合格材料用到施工作业中。

2.2制定完善的材料监理细则在土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应明确工作的性质、方法和程序。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完善的材料监理细则,明确质量监理的程序。在材料的监理细则中,明确监理人员的职责、工作方法、手段和监理措施等,并严格根据这些细则实施监理,确保材料监理工作迈入正规化的轨道。

2.3审核施工材料规划在工程施工现场,材料监理人员应首先了解材料监理的总体规划,并审核其是否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做好该项工作的基础上,每月的25日之前,施工单位向解材料监理提出材料进场规划,主要的内容包括生产厂家、数量和品种等,确保材料的监理符合法定程序,避免监理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此外,施工单位还需要加强对材料采购的管理,对材料生产厂家的资质、技术水平等进行确认,对于订购的产品,要求生产厂家提供质保书,并按照质保书列出的检验项目,对材料质量进行再检验。如样品不符合规范,则可不订购该厂家的产品。

产品质量法实施细则例8

第一条

为了做好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等规定,制定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的实地核查、产品检验等工作,应与通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

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

第二章 发证产品及标准

第四条

本细则发证产品建筑防水卷材为用于建设工程的可卷曲成卷状的柔性防水材料,包括沥青、橡胶和塑料产品等共7个单元,详见表1。

第五条

本细则的发证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见表2。

第三章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

第六条 企业申请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除提交通则要求的材料外,还应由企业提交符合产业政策的自我承诺书,承诺书中应当明示企业无1999年9月1日后建设的沥青纸胎油毡生产线,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产品和生产装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xx 年第122 号公告附件《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xx 年本)》,淘汰以下生产工艺和生产线:

聚乙烯丙纶类复合防水卷材二次加热复合成型生产工艺(不具备挤出机的生产设备为二次加热复合成型生产工艺);

年产500 万平方米以下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生产线;

年产500 万平方米以下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生产线;

(二)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xx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的要求,属于淘汰类的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的有:

5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生产线;500万平方米/年以下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生产线;100万卷/年以下沥青纸胎油毡生产线;

采用二次加热复合成型工艺生产的聚乙烯丙纶类复合防水卷材、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聚乙烯芯材厚度在0.5mm以下);棉涤玻纤(高碱)网格复合胎基材料、聚氯乙烯防水卷材(S型)。

第七条 凡生产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的企业应具备本条款规定的基本生产条件,内容包括: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检验设备、重要原材料、产品关键工序、关键控制点,具体要求见表3-1至表3-5。

第八条 申请发证、证书延续、许可范围变更(许可范围变更的情形指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关键生产设备发生变化、生产地址迁移、增加生产线、增加产品单元等情形)需要进行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企业应在实地核查前做好准备,根据本细则第七条要求和实际情况填写下列企业资料,实地核查时提交审查组现场核查。

(一)企业生产防水卷材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 (见附件1-1)

(二)企业生产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表(见附件1-2)和生产场所示意图(见附件1-3),并应明确区分申证的生产线;

企业获证后进行增加生产线、生产场所、企业迁址,应在变化一个月内向企业所在地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提交许可范围变更申请并填写本表,安排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

(三)企业生产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设备表(见附件1-4)

企业获证后凡本细则表3-2中带*设备发生变化的,一个月内向企业所在地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提交许可范围变更申请并填写本表。

(五)企业生产防水卷材产品检验设备表(见附件1-5)

(六)企业生产防水卷材产品重要原材料明细表 (见附件1-6)

(七)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表(见附件1-7)

(八)产品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清单(见附件1-8),应填写所有防水卷材执行标准,包括企业标准,并确定产品单元。

第四章 企业实地核查

第九条

现场实地核查时,企业申请取证的产品应正常生产,相关人员应在岗到位,申请材料齐备。

第十条

审查组现场对企业申请书及证照等申请材料进行核实。

第十一条

审查组现场按照本细则第八条要求企业准备的所有相关材料(见附件1-1~8)进行核实。

第十二条 审查组现场按照《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2)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形成《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和建议改进项汇总表》(见附件3),完成《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见附件4)。

第十三条 审查组现场形成的核查材料和记录(包括附件1-1~8、附件2、附件3和附件4)一式三份,企业、地方许可证主管部门、审查组织单位各一份。

第十四条

实地核查判定原则

(一)审查组应对实地核查办法的每一个条款进行核查,并根据其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的程度分别作出符合、不符合和建议改进的判定。

(二)对判为不符合项的须填写详细的不符合事实,对判为建议改进项的须填写实地核查发现的可改进的问题。

(三)核查结论的确定原则:

实地核查按产品单元根据企业生产线逐条审查,同一产品单元涉及的所有生产线未发现不符合,核查结论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核查结论不合格则该产品单元不合格。

第五章 产品检验

第十五条

抽样规则

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审查组按检验数量样品一览表的规定(见表4),在企业自检合格的产品中实施抽样,并填写抽样单(见表5)。原则上应抽取单元内的任意样品都可以进行许可证检验,代表该单元样品。

玻纤胎沥青瓦样品最少抽样基数不低于100包,其它防水卷材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1000m2,且不得少于10卷。

企业应在7日内将样品和抽样单一并送达有资质的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检验机构,企业可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网上查询自主选择)。

第十六条

审查组实地核查合格后,抽样封样,由企业自主选择发证检验机构,发证检验机构开展产品检验。

第十七条 企业延续符合免实地核查要求,不进行实地核查只进行产品检验,企业应在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按本细则第十五条中表4要求自行抽封样品、填写抽样单(表5),自主选择发证检验机构送样,同时将抽样单和检验委托合同寄送当地发证主管部门。企业对所抽送样品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八条

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项目、依据标准见表6。

第十九条 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许可证检验综合判定原则:检验项目全项次合格判定产品检验合格。否则,判定产品检验不合格。

第二十条 检验报告

(一)发证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20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出具检验报告(格式见附件6)一式三份(企业、发证检验机构、审查组织单位各一份)。

(二)证书延续企业提供同单元产品6个月内(自检验报告签发日期起)有省级及以上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检验报告的,可免于该单元许可证产品检验。

第六章 证书许可范围

第二十一条 企业申请的发证产品通过材料核实、现场实地核查和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符合通则和本细则规定要求的,由审查组织单位拟确定产品生产许可范围,报送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 产品生产许可范围的判定原则及示例:

产品单元实地核查合格,且抽样的样品全部合格,则许可范围为该产品单元所有产品;如有实地核查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该单元不予许可。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产品许可范围示例:

建筑防水卷材 有胎改性沥青类

证书产品明细内容示例如表7。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审查部(或省审查组织单位)联系方式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审查部设在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

邮政编码:100831

电 话:010-57811166、57811130、57811066

传 真:010-57811066

电子信箱:

联 系 人:武庆涛、郭利、唐兴

第二十四条

产品质量法实施细则例9

引言

测绘项目管理其主旨是在其项目开展进行过程中,对其项目有组织织有计划组实施监督、控制与协调等,灵活运用其管理过程中所学到的知识、技能还有工具与方法,以实现其项目所指定目标的全方位管理。而对于测绘项目涉及的工作,那更是千头万绪, 就从开始的项目的招标,;再到方案的设定;然后是人员的配置安排;再到其设定方案的实施;以及施工过程中质量的控制;最后就是最重要的验收总结。在这个项目实施过程中就得运用所学的管理方法来进行系统安排 , 确保其项目的保质保量的顺利完成。

1、测绘项目管理内容

根据测绘标准、规范中的描述,测绘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有7个部分组成。

1.1 项目策划:根据用户的要求,制定测绘项目的产品内容;根据测绘项目的内容、工期、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等要求,分析判断需要投入的人员、设备等资源。

1.2 项目技术设计:按照测绘项目的要求,根据《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 1004―2005)及有关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制定项目设计书,提出各项精度指标。

1.3 项目组织安排:按照测绘项目的专业类别、性质、难度,以及有关人员的技术背景和工作安排等,根据项目实施流程,确定参加项目的各个工序技术和质量控制人员。

1.4 项目实施与质量控制:依据测绘项目要求,对各个专业技术设计书的执行进行指导和监督,选择测量方案,确定测量手段,督促检定测绘仪器,明确质量检查方法。

1.5 项目测绘技术总结:根据《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 1004―2005)及有关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撰写技术总结,内容包括工期、成果精度指标、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对技术问题的处理进行分析、评估、认定,明确结论。

1.6 项目产品成果整理:根据测绘项目的性质、周期及有关法规,进行地理信息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必要的数据备份、异地存放等防护措施,必要时制定信息安全预案。

1.7 项目检查验收:按照《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CH/T 1002―95)以及《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的要求,实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对最终测绘成果质量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提交完整的测绘成果。

2、测绘的质量控制

质量检点放在数学精度、地理精度和图面整饰上,而数学精度则是评定图幅质量的关键。随着数字测图技术的广泛运用,这一工艺方法得到改进,使成图精度提高了一个等级。按照《城市测量规范》的要求,数字图的数学精度已不再是主要问题,相反,对作业设计、地形图的分层检查、多余数据删除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各级质检员的技术素质急需进一步提高,以适应数字测图发展的要求。

2.1 质量策划

根据测绘范围及时限,制定合理的人力及设备资源配置,详细可行的施测方案和质量计划,影响质量的关键环节及其控制措施,确定测绘过程中各级人员的质量职责及质量目标。严格控制工作、工序质量,使每一道工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坚持“以工作质量保证工序质量,工序质量保证产品质量”的原则。

2.2 过程控制

过程控制包括外业过程控制和过程跟踪监督检查。作业人员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保证对地表地物调查到位,测绘到位,做到不错、不漏、不差;采用基于便携计算机和PAD掌上电脑,自动传输观测数据并转换为图形,进行实时编辑,最大限度地减少测绘过程中的差、错、漏,从而保证了外业数据采集过程的质量;质检人员对测绘过程实施跟踪检查,监督检查作业方法是否规范,成果是否达到要求,对过程结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所有过程的质量都处于受控状态。

2.3 成果检查

由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对经过过程检查修改后的成果进行抽查,进一步降低测绘成果的缺陷,提高最终产品的质量。

2.4 持续改进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质检部门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针对测绘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通病制定出纠正预防措施,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不断提高地形图的测绘质量。

3、测绘项目管理过程就是测绘产品质量控制过程

测绘产品质量在于项目管理过程中的过程监控。质量工作的目标是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质量监督机制,对测绘质量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加强质量控制,确保测绘产品质量。

3.1 发挥质量监督的规章制度,做到依法行政

近年来,国家测绘局对质量立法工作非常重视,颁发了《测绘生产质量管理办法》、《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办法》及一些相应的检验实施细则,从全国行业管理的角度建立了相对完整的质量监督管理法规体系,但是由于着重点不同,有些文件可操作性、针对性不强,另外制定的检验实施细则尚不齐全,至今只了大地测量、摄影测量、工程测量(控制与地形测量)、地图制图与印刷产品中部分项目的监督检验实施细则,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困难。为使制定的法规、规章更加切合的实际情况,在国家法规的基础上完善质量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适合测绘单位的测量监督细则,使测绘质量监督管理更加科学、更加合理。

3.2 建立质量监督机制,加强监督力度

测绘管理是一种行业管理,测绘队伍分布于国民经济建设各个部门,虽各有特点和差别,但是共性是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各种基础地理信息。为确保质量,测绘行业应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监督机制和制约机制,实行综合质量管理。对国家指令性基础测绘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建立质量保证金制度,视验收结果结算经费。质量保证金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用经济手段去监控产品质量比较有效的管理办法。加强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力度,完善质量监督抽检程序,改变监督检验资料保送办法,在行业单位街道监督检验项目的通知后,两天内报送资料,扩大产品质量抽检的数量和范围,严格监督抽检结果的后处理,抽检结果一律对社会公布。对一次抽检不合格者要组织复查,对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者,给予通报批评和舆论曝光,对质量特别低劣的单位,责令停业整顿,取消部分业务范围,直至吊销资格证书,对质量违法行为提请有关部门依法惩处。

4、总结

测绘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要想科学合理,就需要依靠一个拥有修改、查询、统计等功能的数据库系统,合理的使用该系统对工程的所有数据进行管理,不仅仅能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而且省去了工作人员的很多时间,对节省成本,提高项目的管理效率起到很大帮助。充分发挥测绘工程相关数据的这种管理技术,不断改进管理方式,促进管理效率的提高,为满足当今环境下的数据管理技术不断探索。

产品质量法实施细则例10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对象是指生产列入的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2005年9月1日起正式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精神要求,总结了20多年来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成功经验,借签了国外生产许可管理的有效做法,突出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经济健康协调的立法宗旨。体现了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地工作原则。《条例》及(实施细则)等一系列的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具体工作机构职责,细化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突出强调化了获证后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

核查人员指具备一定资质,从事审查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保证产品质量必备生产条件的人员。审查员的作用是以客观公正的对生产许可证申请企业现场采集信息,并做出评价。企业应按要求准备和提供相应的审查条件要素。提供证据以证明自己满足生产许可证获证条件的要素。

产品质量法实施细则例11

施工企业在具体的施工项目中,应做好“成本、质量、工期”三控制,向投资者(用户)提供满意的建筑产品,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为企业发展提供后劲。笔者认为通过建立质量成本的核算体系,及时如实地对质量成本进行分析和控制,可以把风险排除或减少到最小。

建筑产品的制造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生产过程,它集中了各部门的科学技术成果,其产品质量则是一个国家经济、技术和管理基础的综合反映。目前,我国建筑业经过多年的整顿和努力,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在总结建设质量经验和学习海外质量管理的科学方法与技术方面,已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在现阶段,尚有不少施工企业在建设质量中总存在重大矛盾,重视了建筑产品质量,则放松了成本核算;反之,加强了成本控制则使产品质量有所下降,有些施工企业甚至尚未进行质量成本核算。其原因主要是一些施工企业对质量成本的认识不足,对质量成本计划、控制、核算、分析等内容和方法尚未掌握。尽管在建筑产品中质量成本占总造价的5%左右,但建筑业还未制定出一套完整的质量成本核算体系,施工企业仍处在摸索阶段。因此有必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方面就质量成本的核算与分析作一些阐述和探讨。

一、质量成本的概念及构成

所谓质量成本,是为确保和保证满意的质量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没有达到满意的质量所造成的损失。对建筑业来说,质量成本是企业为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由于工程未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而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的总和。与其他类型的企业一样,建筑企业质量成本也由预防成本、鉴定成本、内部损失成本、外部损失成本四部分组成。但由于建筑企业的特点,在具体内容方面存在着一些差异。

(一)预防成本

指为使建筑产品故障减少到最少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1.质量管理人员人工费用;2.质量宣传费用;3.质量评审费用;4.质量信誉费用;5.质量培训费用;6.质量奖励费用;7.质量改进费用;8.供方质量保证费用。

(二)鉴定成本

指原材料进场检验、各分部分项和建筑产品全面完工后的验收和为质量鉴定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1.检验人员的人工费用;2.质量检验部门的办公费用;3.试验检验费用;4.检测设备维修、校验和折旧等费用;5.工程移交费用。

(三)内部损失成本

指出现的不合格在分部分项工程交验前被检出而构成的损失。包括:1.内部返修损失;2.内部返工损失;3.内部停工损失;4.质量故障分析处理费用;5.材料降级损失;6.加固成本。

(四)外部损失成本

指出现的不合格在分部分项工程交验后被检出而构成的损失.包括1.外部返修损失;2.外部返工损失;3.外部停工损失;4.保修费用;5.索赔费用;6.质量罚金。

二、建筑企业质量成本核算的特征

在激烈的建筑市场竞争条件下,不少施工企业已认识到,企业要生存、要发展,必须把质量搞上去,要以质量优势在竞争中求胜。作为兼有监督、评价、鉴证职能的企业财会部门,应适应企业对质量和效益的双重要求,在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从分析质量与成本、质量与效益入手,延伸检查有关质量成本的情况,从而尽快找到确保施工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的方法。关于施工企业的质量成本核算工作,在我国还只是初步尝试,以下本文先分析建筑企业质量成本核算的特征,然后在此基础上分析建筑企业质量成本核算体系的建立。

由于建筑产品自身具有体积大、价值大、生产周期长、位置固定、生产设计单一、参与人员多等特性,使其质量影响因素多而复杂。质量不合格所带来的影响巨大,使建筑企业的质量成本核算有其显著的特征:

(一)质量成本分层核算

建筑企业实施工程项目管理,在《项目法施工管理》的指导下组建多个项目部,每个项目部独立核算,因此质量成本核算也应该相应地在公司和项目部两个层面进行。这两个层面有对应关系,在出年终质量成本报告时,公司应将各项目有机汇总。

(二)阶段点质量成本控制

由于建筑产品生产周期长,使质量成本数据的收集工作历时较长。一个工程项目完整的质量成本数据往往要等到一个项目保修期结束以后才能得到,因此阶段点的质量成本控制显得尤为重要。将一个项目分成若干阶段,特别以分部分项作为阶段点是顺利开展质量成本管理工作的前提。在此基础上设立质量成本核算的三级科目也更加科学与完善。

(三)以单项工程进行质量成本归集

建筑企业的产品特点是品种多、批量小、周期长、协作配套广、原材料消耗多、资金占用高,以单项工程进行质量成本归集便于核算和分析。

三、质量成本核算原则及核算方法

(一)进行有效的质量成本核算必须遵循的原则

1.建立质量成本核算制度。由质量管理部门牵头,实行分级管理。其中财务部门具体负责核算综合反映质量成本的最终结果。2.质量成本核算,数据记录必须真实可靠。其原始凭证和报表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归集整理,按照《会计法》的要求,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3.确立质量成本经济性的思想原则。为了使建筑产品满足设计、施工、质量诸规范的要求,适应业主的需要,同时又使质量成本最低,必须考虑成本与质量保证值之间的最佳平衡。4.严格报告质量成本责任制。在工程质量成本核查工作中,各部门和个人的责任要明确,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职责、工作有标准,从而便于对质量的考核。

(二)质量成本的核算方法

施工企业的建筑产品具有品种多、批量小、周期长、协作广、材料消耗多、资金占用高的特点,这就使质量成本的核算方法和内容有别于其它的行业。施工企业一般应以单项工程进行质量成本归集,以便于核算和分析。

施工企业在进行质量成本核算前,首先应根据本企业的历史资料和建筑产品结构编制质量成本计划,确定质量成本的最佳水平,并按质量成本项目进行分解。质量成本核算的方法基本与成本核算相同,即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成本费用按照预防成本、鉴定成本、内部故障成本和外部故障成本的明细科目归集,然后确定出各个时期各项质量成本发生的情况。质量成本的明细科目,可根据前述各项成本的构成,依据实际支付的具体内容确定。财务部门根据会计凭证和质量成本记账凭证等有关资料,建立质量成本台账,逐月进行汇总,并将汇总报告送质量管理部门,以便使他们了解质量保证活动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下面就质量成本的核算内容简述如下:

1.施工质量成本。项目部根据各班组实际发生的质量成本原始凭单,逐月进行统计汇总,并加盖“质量成本”印章,统计表由质量保证部门进行核对。2.施工企业建后质量服务成本发生一般较少,如该成本呈上升趋势,那将会严重影响企业的信誉、影响已经取得的经营市场。所以,施工企业必须密切注意建后质量服务成本的发展动向。3.外部损失成本。施工企业外部损失成本不是每月都发生的,但如果外部损失成本呈上升趋势,那将会严重影响施工企业的信誉,影响开拓市场。所以,施工企业必须密切注意外部损失成本的发展动向。外部损失成本一般由设备材料部、经营部统计。4.预防成本。在一般情况下,预防成本只占质量总成本的10%左右,它与内部故障成本和外部故障成本相比属于不可避免成本,尽管发生额较小,但对内部成本和外部成本发生额的控制却能够起到积极作用。预防成本由质量保证部、工程技术部、经营部逐月统计。5.鉴定成本。鉴定成本一般由质量保证部和工程技术部统计。6.质量成本报告。各项目部和有关部门根据原始资料填写报表后,财务部据此进行核算统计,并汇总填写当月质量成本总报表。

四、关于建筑企业质量成本核算体制运作程序的建议

(一)依据质量成本三级科目设置表和质量成本核算总分类账与明细分类账,建立质量成本核算账薄

(二)依据财务会计明细科目调整表,调整企业财务会计明细科目

(三)财务会计核算期间,利用原始凭证返修单(内外部)、返工单(内外部)、停工单(内外部)、材料降级处理报告单统计核算内部返修损失、外部返修损失、内部返工损失、外部返工损失、内部停工损失、外部停工损失、材料降级损失等质量成本三级科目,并记录于质量成本核算账簿中的相关账户

(四)财务会计核算期末,依据财务会计明细科目调整表,利用相关财务会计明细分类账记录,启用质量成本会计核算账薄,建立相关的质量成本明细分类账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