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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打假工作总结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5-30 23:49:14

法院打假工作总结

法院打假工作总结例1

一是农资质量水平稳步提升。农业部门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全面加强农资许可、生产、经营等环节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农资行为,有力提升了农资产品质量。2012年兽药、饲料产品抽检合格率分别为92.6%和95.7%,分别比上年提高了1.2和0.2个百分点,水稻和玉米种子合格率均达到96%,分别提高1.8和2.8个百分点,为全年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全面丰收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是制假售假势头得到明显遏制。农业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在重点农时季节开展专项行动,搞好集中治理;工商部门实施红盾护农行动,加强市场监管;质监部门全面开展农资执法、检测服务、法制宣传“三下乡”行动,服务农民群众;工信部门加大农资生产批准证书监督抽查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各地各部门全年共检查农资企业194.3万家次,整顿农资市场27.9万个次,取缔无证照经营4673户,查获各类假劣农资3.3万吨、伪劣农机具10.6万台件,捣毁制假窝点240个,有效打击了农资制假售假行为。

三是农民利益得到更好维护。坚持以农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切实加强基层指导服务,积极宣传识假辨假常识,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一年来,农业、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共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8.9亿元,农民消费满意度进一步上升,农资消费投诉与5年前相比下降了近60%。

四是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受到严惩。2012年,全国共立案查处假劣农资案件7.9万件,案值10.1亿元,移送司法机关364人。公安机关将农资打假作为“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成功侦破制售假劣农资案件3700余起。检察机关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普遍建立与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打击合力。各级法院积极创新司法便民措施,开通“绿色审判通道”,对涉农案件“快立案、快审理、快结案、快执行”,加快案件进程。农业部和质检总局先后公开处理并向社会公布了44起案值较大、社会影响面广的典型案例,有力地震慑了不法分子。

五是农资监管服务能力继续增强。截至2012年底,全国已有2295个农业县(市、区)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县级覆盖率达到99%,在岗执法人员2.7万余人。农业部出台了《农资打假省际联合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建立重大复杂案件会商、抽检结果共享、信息通报交流等制度,深入查处假劣农资案件。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深入推进“新网工程”,加快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建设。监察部门会同农业部门严肃问责典型案件,加大对失职、渎职行为的督办查处力度。

2012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全局做出了重要贡献。在此,向辛勤奋战在第一线的全体同志致以亲切问候!向关心支持“三农”工作的各部门表示衷心感谢!二、科学分析当前形势,扎实做好2013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

今年是贯彻落实十精神的开局之年,“稳中求进、扎实开局”,继续巩固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好形势,全面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至关重要。我们要看到,当前制售假劣农资案件时有发生,违法犯罪方式更加隐蔽多变,农民群众对农资质量还不够放心。对此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要充分认识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艰巨任务,对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虽然我国粮食已连续九年增产,但供求仍是“总量基本平衡、结构性紧缺”,且今后一个时期粮食消费需求还将保持刚性增长。农资是农业生产的基础保障,农民一旦用上假劣农资,特别是假种子,势必造成减产甚至绝收,必须出重拳、用重典,严打制假售假行为。要充分认识到,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大责任,对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带来了更大考验。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向好,但受发展阶段制约,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仍然存在。对食品安全问题社会高度关注,反映敏感,个别的、局部的质量安全事件往往会影响到全局。农资质量直接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必须下更大力气,强化监管,净化市场。要充分认识到,维护农民权益和持续提高农民收入的迫切要求,给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赋予了更艰巨任务。当前,我国农业生产成本快速提高,农业已步入高投入、高成本阶段。农资支出占了农业投入的大头。假劣农资不仅增加生产成本,而且影响农民收益,必须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确保其不进市场、不流到农民手中。

法院打假工作总结例2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会议上指出,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农业农村经济实现稳中求进、再夺丰收任务繁重,面临发展基数和生产成本高、气候条件和市场变化不确定等诸多挑战,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形势更加严峻、任务更加艰巨。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做好当前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全力以赴,狠抓落实,确保今年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法院打假工作总结例3

一、今年农资打假工作的总体情况

《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下发后,农业部、公安部等五部局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农业生产资料打假联合行动的通知》,就农资打假联合行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具体的部署。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在全国范围开展农资打假联合行动。经过几个月的工作,农资打假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据对14省的统计,今年农资打假共出动检查人员33.1万余人次,检查各类农资市场1.3万多个,检查各类农资经营网点、门市部27.2万个,检查各类农资生产企业2.46万家,捣毁各类农资制假售假窝点1342个。共查处违法违纪案件31326起,涉案货值5.01亿元,其中10万元以上的案件190多件。查处不合格种子398.1万公斤,劣质肥料2.5万吨,假冒伪劣、禁用和过期不能使用的农药36.85万公斤,伪劣兽药1万多公斤,各种无证冒证和伪劣农机及其零配件16万台/件。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6亿元。

工作中有以下比较成功的做法:

(一)领导重视,组织工作得力

各地参与农资联合打假部门的领导都较重视农资打假工作,大多数地方成立了农资打假协调小组,设立了农资打假办公室,明确了专职人员,公布了举报电话,将农资打假列为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各省农业厅把农资专项打假作为重点工作抓,以此来促进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转变,发挥行政监督职能作用,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服务。形成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各部门相互配合开展农资打假的局面。

为了确保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顺利开展,各省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部局关于农资打假工作的精神,及时将有关精神传达下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通过联合发文,召开会议等方式安排农资打假工作。

(二)综合执法,农资打假工作逐步规范

近年来,许多地方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探索农业行政执法新的运行机制。**、**、贵州等省农业厅成立了农业执法总队。湖南省农业厅今年从厅内各有关执法单位抽调了16名执法人员组成农资打假队伍。全国有77个地(市),815个县(市)成立了农业执法支队、大队。在今年的农资打假专项斗争中,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山西省为了加强农业执法机构建设,今年2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以晋办发〔20**〕9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加强农业和农村法制建设的意见》,要求各级农业部门结合市(地)、县机构改革,按照“先行试点,先易后难,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步骤,力争三年内在全省全面实施集中综合执法,使农资市场的监管经常化、规范化。

**省成都市编委专门发文组建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落实编制20名,市政府发文进一步明确了编制、人员管理(按公务员管理)和经费问题(纳入财政预算)。该市执法大队成立后,20**年就查处违法案件650起,比20**年增长60多倍,没收、转商假劣农资产品32.4吨,是20**年的6倍;20**年1-9月,查处违法案件1086起,比20**年同期增长30%;没收、转商假劣农资产品94.9吨,比20**年增长192%。

(三)广泛宣传,营造农资打假氛围

为使农资打假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各地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了对农资打假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少地方在电视台、电台、报纸上开设了农资打假专栏,加强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农资方面法律规章的普及和宣传,报道农资打假活动信息,并对大案要案、典型案件进行跟踪报道,对制假售假窝点进行曝光。

**省农业厅召开了三次农资打假工作新闻会,各新闻单位多次派员参加省执法检查组,赴各地进行现场采访和报道。**省共出动宣传车3865车次,悬挂条幅760个,张贴标语53670条,在广播、电视、报刊上播放、刊登农资打假信息849次,举办大型咨询活动87次,印发法律法规等宣传资料27.91万份。**省执法总队在省电视台制作了7个农资打假专题节目。广东省农业厅召开了由省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供销社领导与执法人员和新闻记者参加的销毁假劣兽药、饲料及添加剂现场会,公开销毁查获的假劣兽药、饲料及添加剂近100个品种,共25吨,货值100多万元。

(四)突出重点,抓好关键时段的整治行动

**省农林厅先后组织开展了5次专项整治行动,在春播期间,开展了以春播用种、夏季作物用肥、春季畜禽用药、饲料为重点的春季打假护农大行动;夏季与省质监局联合开展了肥料专项整治行动;7月至9月开展了农药市场专项整治;8月至10月部署了全省畜牧行业生产资料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秋季开展了以小麦、油菜为重点秋播种子专项整治行动。**省农业厅针对养猪户和饲料经销户使用违禁药物、私屠滥宰、违规经营病猪等现象,开展了“劣病毒”猪肉专项整治工作。**采取整治重点市场,按农时季节,适时开展专项斗争的方式推进农资打假工作。种子整治的重点是玉米杂交种子和抗虫棉种子,主要集中在石家庄市和保定市种子市场以及棉花集中产区;农药整治的重点是“三证”不全、假冒伪劣以及国家禁用的产品,主要集中在农资专业市场以及生产工艺落后、群众投诉较多的农药生产厂;肥料以复混肥料、叶面肥、微生物肥料为重点,以登记证号、产品标识和使用说明为主要内容,主要集中在专业市场;农机及零配件集中检查生产和销售企业(网点)、农机维修市场和有影响的农机市场集散地。

(五)集中力量,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与工商、质监、公安、供销社、经贸委等部门紧密合作、协同办案、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省公安系统全年出动20**多人次进行农资打假执法活动。**、**两省(市)都十分重视大案要案的查处,**省查处典型案件16起,**市查处典型案件6起,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的**县水稻种子案、**国威农药案和**省武胜县杂交玉米种子案等三起案件都迅速按有关法律程序进行了查处。

农资打假涉及的范围广。各省在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农业、技术监督、工商、公安、监察、畜牧、饲料、农机、供销等部门互相配合,立足本职,积极行动,共同开展打假整治工作,形成了合力,使农资打假效果显著。湖南省华容县制售假农药案的侦破就是技术质量监督部门依法查处,公安、监察、农业等部门密切配合,各部门联合行动取得的成果。经侦查,犯罪嫌疑人到案发为止,已产销杀虫脒170多吨,销售货值71万多元。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收审,涉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多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

针对农资打假工作的特点,为提高办案速度,提高办案效果,各级农业部门无论在市场检查还是在典型案件查处过程中,都主动取得当地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今年查处的标值10万元以上的大案要案,基本上都是农业、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联合办案,相互支持,积极配合的结果。山西省农业部门在工商、公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整顿忻州市忻府区奶牛市场取得了良好效果。

(六)依法行政,确保农资打假工作持续健康进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省加快了一些配套法规的建设,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了打假人员的素质。许多省根据《种子法》、《渔业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先后出台了可操作的配套的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了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一些省还建立了农资打假工作制度。如**省农林厅建立了打假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县农业局每周五报市局,市局每周一报省厅,对于重大突况和重大事件即查即报,并根据事态进展随时续报。为确保农资打假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省还加大农资打假工作督查力度。**省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一级督查一级的方式今年已组织了两次督查活动,除检查面上工作外,重点对领导批办案件、上级交办案件、大案要案进行督查。

为了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各地举办了形式多样的培训班。**省今年组织了1095人次的种子法知识培训和576人次的种子检验知识培训。山西省农业厅今年举办了5期执法人员培训班,有1200名市(地)、市县执法人员和分管农业执法的领导参加了培训。

一些省制定了农资投诉(举报)案件的登记、处理程序等制度。使农资打假案件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结果。

**省农业执法总队印发了《**省农业执法总队科室、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及内部管理规定》,包括了总队科室的责任制,人员岗位责任制、人员工作守则、“十不准”规定、学习制度、办公室管理制度、队务会议制度、受理投诉或举报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制度、外勤执法人员岗位工作制度、罚没物品交接管理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制度、案件受理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制度、文件或文书管理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制度等17项。

二、农资打假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资市场、农资产品问题仍很严重

从督查情况看,农资管理和打假面临的形势仍很严峻,由于农业生产资料,量大面广,假冒伪劣由来已久,并逐年呈蔓延趋势,许多领域的问题积重难返。虽然今年全国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农资打假行动,但还有许多值得研究和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是农资经营主体不规范。目前农资市场无证经营或超越经营范围的现象仍然很突出,不具备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而挂靠经营的现象比较普遍,非法经营者在农资销售旺季走村串户销售农药、化肥的现象比较严重。

二是经营行为不规范。销售过期、失效农药和劣质种子坑农害农的现象不断出现;农资和百货混合经营现象不在少数。兽药经营中的主要问题还有兽药、人药同时经营的现象。所有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农资市场的经营秩序,如:

(1)无证生产和造假状况还比较突出。制假售假活动由公开、半公开向地下、半地下,组织性、隐蔽性、对抗性增强,手段趋向智能化,增加了打假工作的难度。

(2)假冒伪劣农资充斥市场的状况尚未根本扭转。农业部今年春夏对市场上的农药质量抽查结果显示,不合格农药为16%,有1/5的单位经营了不合格农药,这些是在合法的经营单位里抽出的登记过的农药产品,非法生产和经营的假劣农药就更多了。据**省畜牧部门抽查,“九五”期间,兽药质量抽检合格率为77%;近期对市场质量抽检合格率为50%。青海省西宁市经销的蔬菜品种近百种,但通过审定的只有20多种,大部分种子没有生产许可证,没有标签。

(3)农资产品标签不规范。农业部今年抽查了2586个农药标签,不合格率为54.6%,有的地方农药标签不合格率高达80%。有的擅自修改已审定的标签内容,有的扩大使用范围,有的盗用、冒用他人登记号,有的用一个登记证用于多个产品,还有的采用光写商品名而不写含量和使用情况等欺骗手段坑害农民,严重干扰了农药市场的正常秩序,危害了农民利益和农业生产安全。引起了农民与合法生产企业的强烈不满,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责成农业部立即进行整顿。

(4)误导消费的广告多。主要是兽药和农药表现最为突出,虚夸产品质量的不少。有的企业还用“农业部推广新产品”、“中国农学会推荐产品”等来误导消费者。

(二)少数农业部门对开展农资打假的认识还不到位,执法意识薄弱

一些地方认为农资打假是工商、技术监督部门的事,和农业部门关系不大,有的地区和县级农业部门甚至放弃法定职权,不闻不动,根本没有安排部署和组织检查。农业各行业之间发展也不平衡,地区间发展也不平衡。

(三)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重

由于受利益的驱使,一些地方对农资制假售假不仅不打击,而且还加以庇护。如有的农药生产厂家在生物农药中添加大量化学农药,使用在禁止使用的作物(果菜)上,坑害消费者。当检查发现后,地方出面说情、辩解,难于处理。另外,农业部门内不少单位也经营农药、兽药、种子、肥料、农机及零配件等,有不少单位,既进行经营活动,又有管理职能,还有的审批、登记、检测、监督集一体,使本应互相制约的监督机制失效。

(四)农资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在农资打假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按现行的农业法律法规无法处理,如化肥、农机质量管理等尚缺乏相关的法规和强制标准,农药、饲料、水产种苗等其他农资管理相应的配套办法或实施细则也要修订和完善。渔药、渔具市场的监管不明确,个别地方存在空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一些农资产品管理法律法规已不适应当前农资生

产和市场监管的要求。

(五)参与农资执法的机构多,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国务院抓农资执法、打假的机关如工商、技术监督、供销和农业部门等多个单位。农业部门内又分散在种子、土肥、植保、蚕种、畜牧兽医、饲料、农机、渔业等多个机构。但真正对农资市场和生产单位的执法起震慑作用的不多,力量分散,多部门协调困难,责任不明确。适应农资执法特点要求的,既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较强的法律素质,又具有为人民服务宗旨观念和较强的职业道德水准的执法人员缺乏。

督查中也发现一些地方部门之间配合得不是很好,案件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沟通不够。有的省反映,由于各部门各自行使管理职能,缺少沟通与协调,往往出现多部门对同一行政管理对象多次检查的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意见很大。此外,农资打假工作多部门操作,部门之间通气不够,发文多,部分内容交叉重叠,形式主义的东西也不少,工作实效不高。有的反映泛泛的执法检查多,实际查处的案件少。农资质量抽检工作开展不够,结果公开不够。多数地方的农资执法,仅仅检查销售机构,从销售机构查出农资产品质量问题时,对销售者做出处罚后便草草收兵,不再顺藤摸瓜,追究更深背景和生产者的责任,使更大违法者逃避了法律制裁,制假售假的源头未得到有效控制。形成了农资违法案件中,小案多,大案少的假象。

(六)农业行政执法缺乏必要的经费和装备,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队伍不稳定

各地普遍反映,缺乏农资打假专项经费,缺少必要的交通、通讯、取证等工具,抽样检查、假劣产品的销毁、联合执法等系列费用难以解决。参加农资打假的人员大部分是临时从各系统抽调的,执法意识不强。

基层反映,上级多头管理,缺乏统一的系统的农业行政执法指导,影响了农业执法的顺利进行。

三、农资打假工作的改进意见

(一)从“五不放过”入手,找准农资打假切入点

这次督查组共带回102个需要督办的案件,至目前已有85个查处完毕,剩下的17个,还将继续督办。有关领导批转的案件有10起,有9起通过督办已依法查清并进行了处理,还有1起正在查处中。各地投诉的转有关业务司局的案件10件,已有1件查清,其余9件正在追查中。

我们将对这些案件进行分类总结,追根溯源。

在大案要案查处过程中,各级农业执法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的同时,对于该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与司法机关保持密切联系,了解案件的处理结果,还要认真查清伪劣农资源头和流向。对于源头非本省、市、县辖区范围内伪劣农资,要及时向有关省或市、县通报情况,请其他省或市、县查清和处理,或请上级单位处理。

要做到查处的案件有始有终,办事程序规范,档案齐全。对领导批示的重大案件,要及时研究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

(二)建立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尤其是我国已加入WTO的新形势,建立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是十分迫切和完全必要的,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的农资打假方式只能是暂时的应急措施,今后要从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管理机制和经费保证等方考虑这个问题。

在当前农资市场秩序混乱,假冒伪劣农资猖獗的严峻形势下,组织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打假是不可少的。因此,九个部委要继续加强部门间协作,建立联合打假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认识农资打假的重要意义,在农资打假方面形成合力。在联合执法检查过程中,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在执法过程中各负其责,如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好从源头打假和从源头抓质量的工作,工商部门检查营业执照和市场秩序等,农业部门检查经营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以及产品的包装标识等。

(三)健全完善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结合我国加入WTO后,当前正在清理修改有关行政法律法规文件之机,加速健全完善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有的省反映,一是尽快制定肥料法;二是出台农机管理、水产种苗等方面法律法规;三是修改《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四是制定农药、兽药、种子、肥料等包装标签准则,统一标签规范等。

(四)农资打假的当务之急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加大农资打假案件的查处力度,关键的是要有健全的执法队伍,大量农资案件的查处需要专职农业执法队伍负责。这是在新形势下,赋予给农业部门的一项新的重要的职能。目前农业执法队伍很薄弱,近两年各级农业部门在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如把原来比较分散的农业行政执法职能集中起来,实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建立专职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就是一个成功的经验。从各地实践的情况看,农业综合执法是值得推广的。各级农业部门应结合机构改革和调整,理顺各相关机构的管理权限,明确责任。避免部门间或部门内执法不一致,造成多头执法,损害国家形象。各相关执法部门均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五)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执法程序,严格依法行政

一是依法开展农资市场准入工作。对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不予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工商机关结合企业登记注册、年检换照等工作,对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对违法生产、经营者,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实行许可管理的农资产品,农业部门要认真进行检验、实验、鉴定,对不符合条件和质量标准的,不予办理产品许可、登记手续,不允许进入生产流通领域,从源头上防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农资产品进入市场。质监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领导关于从源头打假和从源头抓质量的要求,切实负起责任,加快研究制定必要和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不合格农资产品不出厂。

二是建立农资打假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要对农资打假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三是建立农资打假执法情况报告制度。各级农资执法机关要建立农资打假情况月报或季报制度,逐级上报农资打假工作情况、遇到的主要问题、大案要案情况等,以便及时指导和协调。

法院打假工作总结例4

《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下发后,农业部、公安部等五部局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农业生产资料打假联合行动的通知》,就农资打假联合行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具体的部署。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在全国范围开展农资打假联合行动。经过几个月的工作,农资打假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据对14省的统计,今年农资打假共出动检查人员33.1万余人次,检查各类农资市场1.3万多个,检查各类农资经营网点、门市部27.2万个,检查各类农资生产企业2.46万家,捣毁各类农资制假售假窝点1342个。共查处违法违纪案件31326起,涉案货值5.01亿元,其中10万元以上的案件190多件。查处不合格种子398.1万公斤,劣质肥料2.5万吨,假冒伪劣、禁用和过期不能使用的农药36.85万公斤,伪劣兽药1万多公斤,各种无证冒证和伪劣农机及其零配件16万台/件。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6亿元。

工作中有以下比较成功的做法:

(一)领导重视,组织工作得力

各地参与农资联合打假部门的领导都较重视农资打假工作,大多数地方成立了农资打假协调小组,设立了农资打假办公室,明确了专职人员,公布了举报电话,将农资打假列为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各省农业厅把农资专项打假作为重点工作抓,以此来促进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转变,发挥行政监督职能作用,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服务。形成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各部门相互配合开展农资打假的局面。

为了确保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顺利开展,各省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部局关于农资打假工作的精神,及时将有关精神传达下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通过联合发文,召开会议等方式安排农资打假工作。

(二)综合执法,农资打假工作逐步规范

近年来,许多地方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探索农业行政执法新的运行机制。等省农业厅成立了农业执法总队。省农业厅今年从厅内各有关执法单位抽调了16名执法人员组成农资打假队伍。全国有77个地(市),815个县(市)成立了农业执法支队、大队。在今年的农资打假专项斗争中,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省为了加强农业执法机构建设,今年2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以晋办发〔〕9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加强农业和农村法制建设的意见》,要求各级农业部门结合市(地)、县机构改革,按照“先行试点,先易后难,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步骤,力争三年内在全省全面实施集中综合执法,使农资市场的监管经常化、规范化。

四川省成都市编委专门发文组建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落实编制20名,市政府发文进一步明确了编制、人员管理(按公务员管理)和经费问题(纳入财政预算)。该市执法大队成立后,年就查处违法案件650起,比年增长60多倍,没收、转商假劣农资产品32.4吨,是年的6倍;年1-9月,查处违法案件1086起,比年同期增长30%;没收、转商假劣农资产品94.9吨,比年增长192%。

(三)广泛宣传,营造农资打假氛围

为使农资打假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各地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了对农资打假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少地方在电视台、电台、报纸上开设了农资打假专栏,加强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农资方面法律规章的普及和宣传,报道农资打假活动信息,并对大案要案、典型案件进行跟踪报道,对制假售假窝点进行曝光。

省农业厅召开了三次农资打假工作新闻会,各新闻单位多次派员参加省执法检查组,赴各地进行现场采访和报道。河南省共出动宣传车3865车次,悬挂条幅760个,张贴标语53670条,在广播、电视、报刊上播放、刊登农资打假信息849次,举办大型咨询活动87次,印发法律法规等宣传资料27.91万份。省执法总队在省电视台制作了7个农资打假专题节目。广东省农业厅召开了由省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供销社领导与执法人员和新闻记者参加的销毁假劣兽药、饲料及添加剂现场会,公开销毁查获的假劣兽药、饲料及添加剂近100个品种,共25吨,货值100多万元。

(四)突出重点,抓好关键时段的整治行动

省农林厅先后组织开展了5次专项整治行动,在春播期间,开展了以春播用种、夏季作物用肥、春季畜禽用药、饲料为重点的春季打假护农大行动;夏季与省质监局联合开展了肥料专项整治行动;7月至9月开展了农药市场专项整治;8月至10月部署了全省畜牧行业生产资料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秋季开展了以小麦、油菜为重点秋播种子专项整治行动。省农业厅针对养猪户和饲料经销户使用违禁药物、私屠滥宰、违规经营病猪等现象,开展了“劣病毒”猪肉专项整治工作。采取整治重点市场,按农时季节,适时开展专项斗争的方式推进农资打假工作。种子整治的重点是玉米杂交种子和抗虫棉种子,主要集中在石家庄市和保定市种子市场以及棉花集中产区;农药整治的重点是“三证”不全、假冒伪劣以及国家禁用的产品,主要集中在农资专业市场以及生产工艺落后、群众投诉较多的农药生产厂;肥料以复混肥料、叶面肥、微生物肥料为重点,以登记证号、产品标识和使用说明为主要内容,主要集中在专业市场;农机及零配件集中检查生产和销售企业(网点)、农机维修市场和有影响的农机市场集散地。

(五)集中力量,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与工商、质监、公安、供销社、经贸委等部门紧密合作、协同办案、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省公安系统全年出动多人次进行农资打假执法活动。四川、重庆两省(市)都十分重视大案要案的查处,四川省查处典型案件16起,重庆市查处典型案件6起,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的四川宜宾县水稻种子案、重庆国威农药案和四川省武胜县杂交玉米种子案等三起案件都迅速按有关法律程序进行了查处。

农资打假涉及的范围广。各省在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农业、技术监督、工商、公安、监察、畜牧、饲料、农机、供销等部门互相配合,立足本职,积极行动,共同开展打假整治工作,形成了合力,使农资打假效果显著。省华容县制售假农药案的侦破就是技术质量监督部门依法查处,公安、监察、农业等部门密切配合,各部门联合行动取得的成果。经侦查,犯罪嫌疑人到案发为止,已产销杀虫脒170多吨,销售货值71万多元。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收审,涉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多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

针对农资打假工作的特点,为提高办案速度,提高办案效果,各级农业部门无论在市场检查还是在典型案件查处过程中,都主动取得当地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今年查处的标值10万元以上的大案要案,基本上都是农业、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联合办案,相互支持,积极配合的结果。省农业部门在工商、公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整顿忻州市忻府区奶牛市场取得了良好效果。

(六)依法行政,确保农资打假工作持续健康进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省加快了一些配套法规的建设,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了打假人员的素质。许多省根据《种子法》、《渔业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先后出台了可操作的配套的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了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一些省还建立了农资打假工作制度。如省农林厅建立了打假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县农业局每周五报市局,市局每周一报省厅,对于重大突况和重大事件即查即报,并根据事态进展随时续报。为确保农资打假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省还加大农资打假工作督查力度。省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一级督查一级的方式今年已组织了两次督查活动,除检查面上工作外,重点对领导批办案件、上级交办案件、大案要案进行督查。

为了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各地举办了形式多样的培训班。省今年组织了1095人次的种子法知识培训和576人次的种子检验知识培训。省农业厅今年举办了5期执法人员培训班,有1200名市(地)、市县执法人员和分管农业执法的领导参加了培训。

一些省制定了农资投诉(举报)案件的登记、处理程序等制度。使农资打假案件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结果。

省农业执法总队印发了《省农业执法总队科室、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及内部管理规定》,包括了总队科室的责任制,人员岗位责任制、人员工作守则、“十不准”规定、学习制度、办公室管理制度、队务会议制度、受理投诉或举报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制度、外勤执法人员岗位工作制度、罚没物品交接管理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制度、案件受理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制度、文件或文书管理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制度等17项。

二、农资打假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资市场、农资产品问题仍很严重

从督查情况看,农资管理和打假面临的形势仍很严峻,由于农业生产资料,量大面广,假冒伪劣由来已久,并逐年呈蔓延趋势,许多领域的问题积重难返。虽然今年全国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农资打假行动,但还有许多值得研究和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是农资经营主体不规范。目前农资市场无证经营或超越经营范围的现象仍然很突出,不具备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而挂靠经营的现象比较普遍,非法经营者在农资销售旺季走村串户销售农药、化肥的现象比较严重。

二是经营行为不规范。销售过期、失效农药和劣质种子坑农害农的现象不断出现;农资和百货混合经营现象不在少数。兽药经营中的主要问题还有兽药、人药同时经营的现象。所有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农资市场的经营秩序,如:

(1)无证生产和造假状况还比较突出。制假售假活动由公开、半公开向地下、半地下,组织性、隐蔽性、对抗性增强,手段趋向智能化,增加了打假工作的难度。

(2)假冒伪劣农资充斥市场的状况尚未根本扭转。农业部今年春夏对市场上的农药质量抽查结果显示,不合格农药为16%,有1/5的单位经营了不合格农药,这些是在合法的经营单位里抽出的登记过的农药产品,非法生产和经营的假劣农药就更多了。据陕西省畜牧部门抽查,“九五”期间,兽药质量抽检合格率为77%;近期对市场质量抽检合格率为50%。青海省西宁市经销的蔬菜品种近百种,但通过审定的只有20多种,大部分种子没有生产许可证,没有标签。

(3)农资产品标签不规范。农业部今年抽查了2586个农药标签,不合格率为54.6%,有的地方农药标签不合格率高达80%。有的擅自修改已审定的标签内容,有的扩大使用范围,有的盗用、冒用他人登记号,有的用一个登记证用于多个产品,还有的采用光写商品名而不写含量和使用情况等欺骗手段坑害农民,严重干扰了农药市场的正常秩序,危害了农民利益和农业生产安全。引起了农民与合法生产企业的强烈不满,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责成农业部立即进行整顿。

(4)误导消费的广告多。主要是兽药和农药表现最为突出,虚夸产品质量的不少。有的企业还用“农业部推广新产品”、“中国农学会推荐产品”等来误导消费者。

(二)少数农业部门对开展农资打假的认识还不到位,执法意识薄弱

一些地方认为农资打假是工商、技术监督部门的事,和农业部门关系不大,有的地区和县级农业部门甚至放弃法定职权,不闻不动,根本没有安排部署和组织检查。农业各行业之间发展也不平衡,地区间发展也不平衡。

(三)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重

由于受利益的驱使,一些地方对农资制假售假不仅不打击,而且还加以庇护。如有的农药生产厂家在生物农药中添加大量化学农药,使用在禁止使用的作物(果菜)上,坑害消费者。当检查发现后,地方出面说情、辩解,难于处理。另外,农业部门内不少单位也经营农药、兽药、种子、肥料、农机及零配件等,有不少单位,既进行经营活动,又有管理职能,还有的审批、登记、检测、监督集一体,使本应互相制约的监督机制失效。

(四)农资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在农资打假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按现行的农业法律法规无法处理,如化肥、农机质量管理等尚缺乏相关的法规和强制标准,农药、饲料、水产种苗等其他农资管理相应的配套办法或实施细则也要修订和完善。渔药、渔具市场的监管不明确,个别地方存在空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一些农资产品管理法律法规已不适应当前农资生产和市场监管的要求。

(五)参与农资执法的机构多,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国务院抓农资执法、打假的机关如工商、技术监督、供销和农业部门等多个单位。农业部门内又分散在种子、土肥、植保、蚕种、畜牧兽医、饲料、农机、渔业等多个机构。但真正对农资市场和生产单位的执法起震慑作用的不多,力量分散,多部门协调困难,责任不明确。适应农资执法特点要求的,既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较强的法律素质,又具有为人民服务宗旨观念和较强的职业道德水准的执法人员缺乏。

督查中也发现一些地方部门之间配合得不是很好,案件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沟通不够。有的省反映,由于各部门各自行使管理职能,缺少沟通与协调,往往出现多部门对同一行政管理对象多次检查的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意见很大。此外,农资打假工作多部门操作,部门之间通气不够,发文多,部分内容交叉重叠,形式主义的东西也不少,工作实效不高。有的反映泛泛的执法检查多,实际查处的案件少。农资质量抽检工作开展不够,结果公开不够。多数地方的农资执法,仅仅检查销售机构,从销售机构查出农资产品质量问题时,对销售者做出处罚后便草草收兵,不再顺藤摸瓜,追究更深背景和生产者的责任,使更大违法者逃避了法律制裁,制假售假的源头未得到有效控制。形成了农资违法案件中,小案多,大案少的假象。

(六)农业行政执法缺乏必要的经费和装备,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队伍不稳定

各地普遍反映,缺乏农资打假专项经费,缺少必要的交通、通讯、取证等工具,抽样检查、假劣产品的销毁、联合执法等系列费用难以解决。参加农资打假的人员大部分是临时从各系统抽调的,执法意识不强。

基层反映,上级多头管理,缺乏统一的系统的农业行政执法指导,影响了农业执法的顺利进行。

三、农资打假工作的改进意见

(一)从“五不放过”入手,找准农资打假切入点

这次督查组共带回102个需要督办的案件,至目前已有85个查处完毕,剩下的17个,还将继续督办。有关领导批转的案件有10起,有9起通过督办已依法查清并进行了处理,还有1起正在查处中。各地投诉的转有关业务司局的案件10件,已有1件查清,其余9件正在追查中。

我们将对这些案件进行分类总结,追根溯源。

在大案要案查处过程中,各级农业执法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的同时,对于该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与司法机关保持密切联系,了解案件的处理结果,还要认真查清伪劣农资源头和流向。对于源头非本省、市、县辖区范围内伪劣农资,要及时向有关省或市、县通报情况,请其他省或市、县查清和处理,或请上级单位处理。

要做到查处的案件有始有终,办事程序规范,档案齐全。对领导批示的重大案件,要及时研究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

(二)建立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尤其是我国已加入WTO的新形势,建立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是十分迫切和完全必要的,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的农资打假方式只能是暂时的应急措施,今后要从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管理机制和经费保证等方考虑这个问题。

在当前农资市场秩序混乱,假冒伪劣农资猖獗的严峻形势下,组织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打假是不可少的。因此,九个部委要继续加强部门间协作,建立联合打假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认识农资打假的重要意义,在农资打假方面形成合力。在联合执法检查过程中,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在执法过程中各负其责,如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好从源头打假和从源头抓质量的工作,工商部门检查营业执照和市场秩序等,农业部门检查经营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以及产品的包装标识等。

(三)健全完善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结合我国加入WTO后,当前正在清理修改有关行政法律法规文件之机,加速健全完善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有的省反映,一是尽快制定肥料法;二是出台农机管理、水产种苗等方面法律法规;三是修改《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四是制定农药、兽药、种子、肥料等包装标签准则,统一标签规范等。

(四)农资打假的当务之急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加大农资打假案件的查处力度,关键的是要有健全的执法队伍,大量农资案件的查处需要专职农业执法队伍负责。这是在新形势下,赋予给农业部门的一项新的重要的职能。目前农业执法队伍很薄弱,近两年各级农业部门在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如把原来比较分散的农业行政执法职能集中起来,实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建立专职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就是一个成功的经验。从各地实践的情况看,农业综合执法是值得推广的。各级农业部门应结合机构改革和调整,理顺各相关机构的管理权限,明确责任。避免部门间或部门内执法不一致,造成多头执法,损害国家形象。各相关执法部门均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五)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执法程序,严格依法行政

一是依法开展农资市场准入工作。对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不予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工商机关结合企业登记注册、年检换照等工作,对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对违法生产、经营者,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实行许可管理的农资产品,农业部门要认真进行检验、实验、鉴定,对不符合条件和质量标准的,不予办理产品许可、登记手续,不允许进入生产流通领域,从源头上防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农资产品进入市场。质监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领导关于从源头打假和从源头抓质量的要求,切实负起责任,加快研究制定必要和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不合格农资产品不出厂。

二是建立农资打假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要对农资打假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三是建立农资打假执法情况报告制度。各级农资执法机关要建立农资打假情况月报或季报制度,逐级上报农资打假工作情况、遇到的主要问题、大案要案情况等,以便及时指导和协调。

法院打假工作总结例5

《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下发后,农业部、公安部等五部局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农业生产资料打假联合行动的通知》,就农资打假联合行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具体的部署。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在全国范围开展农资打假联合行动。经过几个月的工作,农资打假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据对14省的统计,今年农资打假共出动检查人员33.1万余人次,检查各类农资市场1.3万多个,检查各类农资经营网点、门市部27.2万个,检查各类农资生产企业2.46万家,捣毁各类农资制假售假窝点1342个。共查处违法违纪案件31326起,涉案货值5.01亿元,其中10万元以上的案件190多件。查处不合格种子398.1万公斤,劣质肥料2.5万吨,假冒伪劣、禁用和过期不能使用的农药36.85万公斤,伪劣兽药1万多公斤,各种无证冒证和伪劣农机及其零配件16万台/件。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6亿元。

工作中有以下比较成功的做法:

(一)领导重视,组织工作得力

各地参与农资联合打假部门的领导都较重视农资打假工作,大多数地方成立了农资打假协调小组,设立了农资打假办公室,明确了专职人员,公布了举报电话,将农资打假列为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各省农业厅把农资专项打假作为重点工作抓,以此来促进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转变,发挥行政监督职能作用,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服务。形成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各部门相互配合开展农资打假的局面。

为了确保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顺利开展,各省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部局关于农资打假工作的精神,及时将有关精神传达下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通过联合发文,召开会议等方式安排农资打假工作。

(二)综合执法,农资打假工作逐步规范

近年来,许多地方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探索农业行政执法新的运行机制。福建、江苏、贵州等省农业厅成立了农业执法总队。湖南省农业厅今年从厅内各有关执法单位抽调了16名执法人员组成农资打假队伍。全国有77个地(市),815个县(市)成立了农业执法支队、大队。在今年的农资打假专项斗争中,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山西省为了加强农业执法机构建设,今年2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以晋办发〔〕9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加强农业和农村法制建设的意见》,要求各级农业部门结合市(地)、县机构改革,按照“先行试点,先易后难,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步骤,力争三年内在全省全面实施集中综合执法,使农资市场的监管经常化、规范化。

四川省成都市编委专门发文组建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落实编制20名,市政府发文进一步明确了编制、人员管理(按公务员管理)和经费问题(纳入财政预算)。该市执法大队成立后,年就查处违法案件650起,比年增长60多倍,没收、转商假劣农资产品32.4吨,是年的6倍;年1-9月,查处违法案件1086起,比年同期增长30%;没收、转商假劣农资产品94.9吨,比年增长192%。

(三)广泛宣传,营造农资打假氛围

为使农资打假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各地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了对农资打假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少地方在电视台、电台、报纸上开设了农资打假专栏,加强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农资方面法律规章的普及和宣传,报道农资打假活动信息,并对大案要案、典型案件进行跟踪报道,对制假售假窝点进行曝光。

浙江省农业厅召开了三次农资打假工作新闻会,各新闻单位多次派员参加省执法检查组,赴各地进行现场采访和报道。河南省共出动宣传车3865车次,悬挂条幅760个,张贴标语53670条,在广播、电视、报刊上播放、刊登农资打假信息849次,举办大型咨询活动87次,印发法律法规等宣传资料27.91万份。福建省执法总队在省电视台制作了7个农资打假专题节目。广东省农业厅召开了由省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供销社领导与执法人员和新闻记者参加的销毁假劣兽药、饲料及添加剂现场会,公开销毁查获的假劣兽药、饲料及添加剂近100个品种,共25吨,货值100多万元。

(四)突出重点,抓好关键时段的整治行动

江苏省农林厅先后组织开展了5次专项整治行动,在春播期间,开展了以春播用种、夏季作物用肥、春季畜禽用药、饲料为重点的春季打假护农大行动;夏季与省质监局联合开展了肥料专项整治行动;7月至9月开展了农药市场专项整治;8月至10月部署了全省畜牧行业生产资料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秋季开展了以小麦、油菜为重点秋播种子专项整治行动。浙江省农业厅针对养猪户和饲料经销户使用违禁药物、私屠滥宰、违规经营病猪等现象,开展了“劣病毒”猪肉专项整治工作。河北采取整治重点市场,按农时季节,适时开展专项斗争的方式推进农资打假工作。种子整治的重点是玉米杂交种子和抗虫棉种子,主要集中在石家庄市和保定市种子市场以及棉花集中产区;农药整治的重点是“三证”不全、假冒伪劣以及国家禁用的产品,主要集中在农资专业市场以及生产工艺落后、群众投诉较多的农药生产厂;肥料以复混肥料、叶面肥、微生物肥料为重点,以登记证号、产品标识和使用说明为主要内容,主要集中在专业市场;农机及零配件集中检查生产和销售企业(网点)、农机维修市场和有影响的农机市场集散地。

(五)集中力量,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与工商、质监、公安、供销社、经贸委等部门紧密合作、协同办案、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江苏省公安系统全年出动多人次进行农资打假执法活动。四川、重庆两省(市)都十分重视大案要案的查处,四川省查处典型案件16起,重庆市查处典型案件6起,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的四川宜宾县水稻种子案、重庆国威农药案和四川省武胜县杂交玉米种子案等三起案件都迅速按有关法律程序进行了查处。

农资打假涉及的范围广。各省在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农业、技术监督、工商、公安、监察、畜牧、饲料、农机、供销等部门互相配合,立足本职,积极行动,共同开展打假整治工作,形成了合力,使农资打假效果显著。湖南省华容县制售假农药案的侦破就是技术质量监督部门依法查处,公安、监察、农业等部门密切配合,各部门联合行动取得的成果。经侦查,犯罪嫌疑人到案发为止,已产销杀虫脒170多吨,销售货值71万多元。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收审,涉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多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

针对农资打假工作的特点,为提高办案速度,提高办案效果,各级农业部门无论在市场检查还是在典型案件查处过程中,都主动取得当地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河北今年查处的标值10万元以上的大案要案,基本上都是农业、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联合办案,相互支持,积极配合的结果。山西省农业部门在工商、公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整顿忻州市忻府区奶牛市场取得了良好效果。

(六)依法行政,确保农资打假工作持续健康进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省加快了一些配套法规的建设,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了打假人员的素质。许多省根据《种子法》、《渔业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先后出台了可操作的配套的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了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一些省还建立了农资打假工作制度。如江苏省农林厅建立了打假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县农业局每周五报市局,市局每周一报省厅,对于重大突况和重大事件即查即报,并根据事态进展随时续报。为确保农资打假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省还加大农资打假工作督查力度。江苏省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一级督查一级的方式今年已组织了两次督查活动,除检查面上工作外,重点对领导批办案件、上级交办案件、大案要案进行督查。

为了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各地举办了形式多样的培训班。河北省今年组织了1095人次的种子法知识培训和576人次的种子检验知识培训。山西省农业厅今年举办了5期执法人员培训班,有1200名市(地)、市县执法人员和分管农业执法的领导参加了培训。

一些省制定了农资投诉(举报)案件的登记、处理程序等制度。使农资打假案件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结果。

福建省农业执法总队印发了《福建省农业执法总队科室、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及内部管理规定》,包括了总队科室的责任制,人员岗位责任制、人员工作守则、“十不准”规定、学习制度、办公室管理制度、队务会议制度、受理投诉或举报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制度、外勤执法人员岗位工作制度、罚没物品交接管理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制度、案件受理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制度、文件或文书管理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制度等17项。

二、农资打假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资市场、农资产品问题仍很严重

从督查情况看,农资管理和打假面临的形势仍很严峻,由于农业生产资料,量大面广,假冒伪劣由来已久,并逐年呈蔓延趋势,许多领域的问题积重难返。虽然今年全国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农资打假行动,但还有许多值得研究和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是农资经营主体不规范。目前农资市场无证经营或超越经营范围的现象仍然很突出,不具备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而挂靠经营的现象比较普遍,非法经营者在农资销售旺季走村串户销售农药、化肥的现象比较严重。

二是经营行为不规范。销售过期、失效农药和劣质种子坑农害农的现象不断出现;农资和百货混合经营现象不在少数。兽药经营中的主要问题还有兽药、人药同时经营的现象。所有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农资市场的经营秩序,如:

(1)无证生产和造假状况还比较突出。制假售假活动由公开、半公开向地下、半地下,组织性、隐蔽性、对抗性增强,手段趋向智能化,增加了打假工作的难度。

(2)假冒伪劣农资充斥市场的状况尚未根本扭转。农业部今年春夏对市场上的农药质量抽查结果显示,不合格农药为16%,有1/5的单位经营了不合格农药,这些是在合法的经营单位里抽出的登记过的农药产品,非法生产和经营的假劣农药就更多了。据陕西省畜牧部门抽查,“九五”期间,兽药质量抽检合格率为77%;近期对市场质量抽检合格率为50%。青海省西宁市经销的蔬菜品种近百种,但通过审定的只有20多种,大部分种子没有生产许可证,没有标签。

(3)农资产品标签不规范。农业部今年抽查了2586个农药标签,不合格率为54.6%,有的地方农药标签不合格率高达80%。有的擅自修改已审定的标签内容,有的扩大使用范围,有的盗用、冒用他人登记号,有的用一个登记证用于多个产品,还有的采用光写商品名而不写含量和使用情况等欺骗手段坑害农民,严重干扰了农药市场的正常秩序,危害了农民利益和农业生产安全。引起了农民与合法生产企业的强烈不满,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责成农业部立即进行整顿。

(4)误导消费的广告多。主要是兽药和农药表现最为突出,虚夸产品质量的不少。有的企业还用“农业部推广新产品”、“中国农学会推荐产品”等来误导消费者。

(二)少数农业部门对开展农资打假的认识还不到位,执法意识薄弱

一些地方认为农资打假是工商、技术监督部门的事,和农业部门关系不大,有的地区和县级农业部门甚至放弃法定职权,不闻不动,根本没有安排部署和组织检查。农业各行业之间发展也不平衡,地区间发展也不平衡。

(三)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重

由于受利益的驱使,一些地方对农资制假售假不仅不打击,而且还加以庇护。如有的农药生产厂家在生物农药中添加大量化学农药,使用在禁止使用的作物(果菜)上,坑害消费者。当检查发现后,地方出面说情、辩解,难于处理。另外,农业部门内不少单位也经营农药、兽药、种子、肥料、农机及零配件等,有不少单位,既进行经营活动,又有管理职能,还有的审批、登记、检测、监督集一体,使本应互相制约的监督机制失效。

(四)农资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在农资打假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按现行的农业法律法规无法处理,如化肥、农机质量管理等尚缺乏相关的法规和强制标准,农药、饲料、水产种苗等其他农资管理相应的配套办法或实施细则也要修订和完善。渔药、渔具市场的监管不明确,个别地方存在空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一些农资产品管理法律法规已不适应当前农资生产和市场监管的要求。

(五)参与农资执法的机构多,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国务院抓农资执法、打假的机关如工商、技术监督、供销和农业部门等多个单位。农业部门内又分散在种子、土肥、植保、蚕种、畜牧兽医、饲料、农机、渔业等多个机构。但真正对农资市场和生产单位的执法起震慑作用的不多,力量分散,多部门协调困难,责任不明确。适应农资执法特点要求的,既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较强的法律素质,又具有为人民服务宗旨观念和较强的职业道德水准的执法人员缺乏。

督查中也发现一些地方部门之间配合得不是很好,案件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沟通不够。有的省反映,由于各部门各自行使管理职能,缺少沟通与协调,往往出现多部门对同一行政管理对象多次检查的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意见很大。此外,农资打假工作多部门操作,部门之间通气不够,发文多,部分内容交叉重叠,形式主义的东西也不少,工作实效不高。有的反映泛泛的执法检查多,实际查处的案件少。农资质量抽检工作开展不够,结果公开不够。多数地方的农资执法,仅仅检查销售机构,从销售机构查出农资产品质量问题时,对销售者做出处罚后便草草收兵,不再顺藤摸瓜,追究更深背景和生产者的责任,使更大违法者逃避了法律制裁,制假售假的源头未得到有效控制。形成了农资违法案件中,小案多,大案少的假象。

(六)农业行政执法缺乏必要的经费和装备,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队伍不稳定

各地普遍反映,缺乏农资打假专项经费,缺少必要的交通、通讯、取证等工具,抽样检查、假劣产品的销毁、联合执法等系列费用难以解决。参加农资打假的人员大部分是临时从各系统抽调的,执法意识不强。基层反映,上级多头管理,缺乏统一的系统的农业行政执法指导,影响了农业执法的顺利进行。

三、农资打假工作的改进意见

(一)从“五不放过”入手,找准农资打假切入点

这次督查组共带回102个需要督办的案件,至目前已有85个查处完毕,剩下的17个,还将继续督办。有关领导批转的案件有10起,有9起通过督办已依法查清并进行了处理,还有1起正在查处中。各地投诉的转有关业务司局的案件10件,已有1件查清,其余9件正在追查中。

我们将对这些案件进行分类总结,追根溯源。

在大案要案查处过程中,各级农业执法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的同时,对于该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与司法机关保持密切联系,了解案件的处理结果,还要认真查清伪劣农资源头和流向。对于源头非本省、市、县辖区范围内伪劣农资,要及时向有关省或市、县通报情况,请其他省或市、县查清和处理,或请上级单位处理。

要做到查处的案件有始有终,办事程序规范,档案齐全。对领导批示的重大案件,要及时研究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

(二)建立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尤其是我国已加入WTO的新形势,建立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是十分迫切和完全必要的,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的农资打假方式只能是暂时的应急措施,今后要从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管理机制和经费保证等方考虑这个问题。

在当前农资市场秩序混乱,假冒伪劣农资猖獗的严峻形势下,组织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打假是不可少的。因此,九个部委要继续加强部门间协作,建立联合打假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认识农资打假的重要意义,在农资打假方面形成合力。在联合执法检查过程中,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在执法过程中各负其责,如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好从源头打假和从源头抓质量的工作,工商部门检查营业执照和市场秩序等,农业部门检查经营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以及产品的包装标识等。

(三)健全完善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结合我国加入WTO后,当前正在清理修改有关行政法律法规文件之机,加速健全完善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有的省反映,一是尽快制定肥料法;二是出台农机管理、水产种苗等方面法律法规;三是修改《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四是制定农药、兽药、种子、肥料等包装标签准则,统一标签规范等。

(四)农资打假的当务之急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加大农资打假案件的查处力度,关键的是要有健全的执法队伍,大量农资案件的查处需要专职农业执法队伍负责。这是在新形势下,赋予给农业部门的一项新的重要的职能。目前农业执法队伍很薄弱,近两年各级农业部门在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如把原来比较分散的农业行政执法职能集中起来,实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建立专职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就是一个成功的经验。从各地实践的情况看,农业综合执法是值得推广的。各级农业部门应结合机构改革和调整,理顺各相关机构的管理权限,明确责任。避免部门间或部门内执法不一致,造成多头执法,损害国家形象。各相关执法部门均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五)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执法程序,严格依法行政

一是依法开展农资市场准入工作。对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不予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工商机关结合企业登记注册、年检换照等工作,对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对违法生产、经营者,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实行许可管理的农资产品,农业部门要认真进行检验、实验、鉴定,对不符合条件和质量标准的,不予办理产品许可、登记手续,不允许进入生产流通领域,从源头上防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农资产品进入市场。质监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领导关于从源头打假和从源头抓质量的要求,切实负起责任,加快研究制定必要和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不合格农资产品不出厂。

二是建立农资打假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要对农资打假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三是建立农资打假执法情况报告制度。各级农资执法机关要建立农资打假情况月报或季报制度,逐级上报农资打假工作情况、遇到的主要问题、大案要案情况等,以便及时指导和协调。

法院打假工作总结例6

一、充分认识发票违法犯罪的危害性及实行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

近几年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税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在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国税务机关的积极努力,“金税工程”网络控管能力不断增强,税收征管水平不断提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十分猖獗。对发票违法犯罪实行综合治理,是国务院高度重视的一项重要工作。这一举措不仅是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维护正常税收秩序的有效手段,而且对反腐倡廉、净化社会风气等有着积极的影响。各级税务机关必须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发票违法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以及与此类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充分认识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对维护财税法纪和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税务机关要把思想统一到《通知》的精神上来,进一步理清思路,切实履行职责,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相关工作。

二、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建立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机制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加强对本地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地税务机关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当前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协助当地政府迅速组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机构,制订并贯彻落实《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办法,抓紧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承担协调机构办公室日常工作的税务机关要认真负起责任,尽快充实办公室力量,保障工作正常运转。办公室要及时掌握本地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和需要,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充分反映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成果及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工作简报既要反映已取得的成效,也要反映工作开展中存在的不足,包括工作不认真、不积极、不得力等情况。各省级协调机构办公室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整理上报国务院,并印发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将视情况及需要,派员深入各地对税务系统贯彻落实《通知》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继续协同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工作方案》确定的分工职责和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的总体部署,公安部决定自20**年1月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行动分集中行动(1月至2月)、深入整治阶段(3月至9月)和检查总结(10月)三个阶段进行。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认真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税务机关。

各地税务机关要积极协同公安机关选择一些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重点地区,开展重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制售、贩运假发票和非法出售、代开发票的犯罪团伙,摧毁犯罪窝点,深挖幕后操纵的犯罪集团。在集中行动阶段,国家税务总局将协同公安部选择一批重点案件进行督办,并对北京、广东(包括深圳)、浙江(包括宁波)、江苏、河南、湖南、安徽等重点地区进行检查督导。各地税务机关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同公安机关确定一批重点督办案件进行重点查处;对涉及面广、影响大、案情复杂的重大案件,要联合组织查处。

在积极开展对重点地区进行重点整治工作的同时,各地税务机关要积极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和综治办等部门,组织力量对车站、码头、商场等倒卖、兜售发票的重点部位进行集中整治,坚决遏制公开倒卖、兜售发票的行为。这项工作要争取在春节前后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让老百姓真真切切感受到虚假发票明显减少。

在深入整治阶段,各地税务机关在协同公安机关继续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整治和重点部位集中整治的同时,要认真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要积极梳理案件线索,深入开展对购买、使用虚假发票重点行业、企业的清理检查,严厉查处利用虚假发票和非法取得的代开发票实施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二是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做好案件的侦办、移送和工作,力求依法快侦、快诉、快审、快判,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成果。三是要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重点开展对涉及机关团体、行政事业单位、军队等购买、使用虚假发票行为的治理整顿;在税收执法中发现的有关线索,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在检查总结阶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全面总结本地区协同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情况,并于20**年11月10日前书面报送国家税务总局。

四、积极协同公安机关、电信部门做好发票违法信息的阻截工作

各地税务机关要积极会同当地公安机关和电信部门,建立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工作机制。按照《工作方案》和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安排,对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站等传播发票违法信息的技术阻截工作,由电信部门和公安机关负责,税务机关要主动提供涉税违法信息样本和关键词组。各地税务稽查局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收集发票违法信息样本和关键词组,汇总后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和电信部门,并适时集中报送国家税务总局。对频繁出现、流量较大的发票违法信息样本和关键词组,要及时报送国家税务总局,由国家税务总局提交有关部门处置。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梳理发票违法信息线索,追根溯源,会同公安机关深挖制售假发票和非法出售、代开发票的违法犯罪团伙和窝点,从源头上加强监控和打击。

五、认真开展对重点行业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

按照《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规定的职责,对纳税人违法取得使用发票的行为,税务机关要进行治理整顿,工作重点是对取得虚假发票入账核算的纳税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依法严肃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20**年,各地税务机关要组织对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等4个行业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在春节前后要集中力量对交通运输业中的自开票单位和物流企业、商业零售业中的大型连锁店进行检查,务求取得实效。对其他企业的发票检查,各地税务机关要尽快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检查。对上述事项的安排情况,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于20**年1月15日前书面报告国家税务总局,以后每月5日前报告上月工作进展情况。

六、进一步完善发票管理监督机制

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80号)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机具开票、逐笔开具,有奖发票、鼓励索票,查询辨伪、防堵假票,票表比对、以票控税”的普通发票监督管理机制,全面强化普通发票管理。一是20**年3月前,各地税务机关要对本地区落实国税发〔20**〕80号文件情况,特别是对普通发票印制、领购、开具、缴销、保管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国家税务总局。二是20**年6月底前,各地税务机关要在普通发票承印企业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对本地区普通发票承印企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复查。经检查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印制资格。三是加大税控器具和计算机开票的推广力度,逐步取消手工开票。四是按照科学、规范、合理的原则简并票种和统一票样。防伪措施的使用要做到操作简便、易于大众识别,发票上要注明防伪措施和查询方式。五是各地税务机关要建立普通发票查询系统,认真做好举报发票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并适当提高对普通发票违法行为举报人的奖励数额。六是对虚假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以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办理出口退(免)税和财务报销。对提供、取得、使用虚假发票的,税务机关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七、做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的宣传教育工作

法院打假工作总结例7

2011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农业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信部、国务院纠风办、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供销总社等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取得了显着成效,为实现我国粮食生产“八连增”和农民增收“八连快”提供了有力支撑。

农资质量水平稳中有升。农业、工信、工商、质检等部门加大对农资产品的质量抽检力度,2011年农药、兽药、饲料产品抽检合格率分别为87.5%、91.5%和95.5%,分别比上年提高1.2、0.8和1.6个百分点;玉米种子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杂交水稻种子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

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各地坚持堵疏结合、加强监管,使制售假劣农资现象进一步减少,农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据中消协统计,2011年消费者对农用生产资料投诉数量比上年下降了25.2%。农业部门以种子、农药为重点,深入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和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同时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畅通优质农资销售主渠道。全国工商机关深入开展“红盾护农”专项执法行动,确保了农资市场秩序。

农民利益得到更好维护。各地区、各部门通过受理投诉举报、普及识假辨假知识等多种措施,加强对农民的服务,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农业部在“3.15”期间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咨询和宣传周活动,全国各级农业部门出动科技人员16.4万人次,举办现场培训咨询活动8330场次,为农民免费提供了大量技术知识、市场信息及优质农资产品。公安部制作了“守护百姓财富――警方在行动”系列专题片,揭露各类制售假劣农资犯罪手段,提高人民群众防范意识。质检系统深入近3万个乡村,抽查样品3.1万余个,受理农民投诉举报1704件。通过开展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全年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88亿元。

批大案要案得到查处。2011年,全国农业、工商、质检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233万余人次,立案查处假劣农资案件9万余个。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国农业系统共组织查处5万元以上的大要案81起,其中86名犯罪分子被移送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共破获假劣农资案件3000余起。检察机关共批捕犯罪嫌疑人83人。

法院共审结假劣农资案件28个,生效判决31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农业部和质检总局向社会公布了36起案值较大的典型案例,有效震慑了不法分子。

农资打假和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各地区各部门边整治、边总结,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农业部与公安部建立了案件移交绿色通道,对移送案件逐案落实,对重大涉农刑事案件联合挂牌督办。质检总局设立了现场受理、12365热线、网上投诉等多种方式,拓宽案件线索渠道。各地工商机关认真审查农资经营单位的准入资格,要求全面建立购销台账。全国供销总社积极推进农资企业配送中心改造升级,探索流通新模式,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

二、科学分析形势,深入开展2012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

法院打假工作总结例8

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周密配合,迅速行动,从根本上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日趋泛滥的势头。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的职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的方针,围绕印制、兜售、虚开、购买、使用虚假发票,以及传播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相关信息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治理,建立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使发票违法犯罪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得到阻截,兜售假发票的高发区域得到整治,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使用虚假发票进行财务核算、报销的问题得到制止,依法使用发票、自觉抵制虚假发票的守法、诚信意识增强,发票监管机制和多部门联合打击发票犯罪活动的协作配合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一)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依靠基层群众组织摸清印制、兜售假发票违法犯罪的源头和渠道,对易于隐藏印制假发票窝点的城乡结合部、不法分子兜售假发票较为集中的车站、各类市场、商场等区域进行重点整治。着力打击制售假发票的团伙和窝点,查处虚假注册公司从税务机关骗购空白发票并非法倒卖或代开发票的行为。依法查办一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惩办一批性质严重、屡教不改、涉黑涉恶的累犯惯犯。

(二)虚假发票和非法票据使用专项整治。在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军队开展虚假发票和非法票据使用的专项整治活动,严查使用假发票、非法票据行为。以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能源矿产等行业为重点,坚决查处纳税人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对使用虚假发票虚列支出、报销的,依法按贪污公款、侵吞国家资产从严惩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行政、刑事责任,还要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财会人员追究相应责任。对问题严重的单位予以曝光,并限期整改。

(三)发票管理印制综合整治。对发票承印厂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检查发票防伪专用品购、存、用以及发票印制各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保证发票的使用和流向依法、规范、有序。

(四)发票违法信息专项治理。深挖信息的源头,建立发票违法信息管控制度。对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传播的发票违法信息进行技术阻截。及时收集、汇总涉税违法短信息,进行过滤。对频率出现、流量较大的发票违法信息,及时处置。认真梳理信息线索,追根溯源,深挖制售假发票和非法出售、代开发票的违法犯罪团伙和窝点,从源头上加大监控和联合打击力度。

(五)现金管理综合整治。强化监管措施,严格控制现金交易,鼓励转账支付。纳税人应保存银行转账凭证,以便税务机关能够有效核对发票记载内容的真实性。加大对大量使用现金的纳税人的检查频度和力度,严防利用现金交易掩盖涉税违法犯罪。大力推广纳税人使用公务卡、利用银行卡等进行零星购买、差旅费支付等。

(六)财政票据专项整治。对财政票据印制、领购资格审批、票据的使用监督和使用财政票据收缴资金的管理进行一次全面整治。重点查处虚领、冒领、改变或扩大使用用途、不及时缴销和非法印刷财政票据的行为。

(七)非法广告专项整治。按照“综合治理、疏堵结合、惩防并举、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对街头散发传单、名片、喷涂野广告等违法广告的专项整治,依法对非法广告的制造者和传播者严管严惩。采取得力措施,对主要道路、车站、广场、旅游景点、居民小区的非法广告进行全面整治,最大限度清除通过散发传单、名片、喷涂野广告等手段传播发票违法信息的现象。

(八)开展警示教育,做好新闻宣传工作。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等途径,广泛宣传正确领用发票、鉴别真假发票的知识,深刻剖析典型案例,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向全社会宣传使用虚假发票的危害性,提高群众防假防骗能力及依法取得和使用发票的法制意识。同时,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企业提供发票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线索查实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给予奖励。

四、方法步骤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召开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安排部署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发动,营造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的声势。

(二)摸底清查阶段。对车站、商场、酒店、娱乐场所等贩卖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重点区域排查摸底,广泛收集信息,梳理出案件线索,确定打击整治的重点区域和对象。

(三)集中打击阶段。在前一阶段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掌握的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组织专门力量,开展集中行动。坚持每月对车站、市(商)场、宾馆等兜售假发票较为集中的地方进行一次突击检查。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整治车站、市(商)场、广场周边等区域社会秩序。根据集中行动取得的成果,依托现代技术手段,深入进行打击,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捣毁一批制售假发票窝点,打掉一批犯罪团伙。行动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案件随时向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对查处的案件要快查快结,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尽快移送、、审判。认真分析发票违法犯罪的新手段、新动向,研究提出打击和防范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措施和意见,建立完善预防发票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

(四)总结阶段。认真总结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情况,对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进行广泛的宣传、展示,积极推广好经验和好做法。对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具体措施。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于2009年11月30日前,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总结报送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一)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秘书长任组长,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市政府法制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铜川军分区、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针对整治工作所面临的问题,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市地税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与市公安局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旅游以及房地产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对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加大对大量使用现金纳税人的检查力度;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对发票承印单位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检查发票防伪专用品购、存、用环节安全情况;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依法严肃查处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机构等。

2、市国税局:与市公安局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对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税收检查,加大对大量使用现金纳税人的检查力度;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对发票承印单位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检查发票防伪专用品购、存、用环节安全情况;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发放购物卡的商业机构的发票管理;依法严肃查处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机构等。

3、市公安局:与市地税局、国税局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指导各区县公安机关继续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会同市工商局做好印刷企业的特种行业管理,适时开展专项整治;会同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研究发票犯罪立案追诉标准,提出建议。

4、市财政局:加强财政票据管理,严格监督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接受正规税务发票,查处违法违规制售、使用财政票据的行为。

5、市审计局:加强对审计监督对象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对涉嫌税收违法问题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税务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市监察局:加强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非纳税单位执行财经纪律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市工商局:依法查处利用虚假注册公司从事虚开、代开发票和制售假发票、假证件活动,加大利用散发传单、名片等传播发票违法信息行为的打击力度。会同市地税局、国税局研究建立银行、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8、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依法严格监测大额现金交易,加大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力度,减少现金使用。会同市地税局、国税局研究建立银行、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9、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人大法工委、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等部门研究提出修订刑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意见;会同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研究提出修订税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的意见;会同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研究提出修订《现金管理办法暂行条例》的意见。

10、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做好发票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11、市人民检察院: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批捕、和诉讼监督工作;指导区、县人民检察院查处隐藏在发票犯罪活动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对发票违法案件审查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给予指导。

12、铜川军分区:加强对军分区及军分区所属单位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管理及财务监督工作;依法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对使用假发票或其他不合法凭证涉嫌犯罪的,依法侦查并移送。

13、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各级综治组织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综合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行业进行整治;会同市工商局开展街头非法广告专项整治;逐步将发票违法犯罪整治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体系。

14、市委宣传部:组织地方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开展依法使用发票的宣传教育;组织媒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工作。

法院打假工作总结例9

事故发生后,吴某某家属认为吴某某与该医院形成了有效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对吴某某医疗存在严重过错并造成了吴某某死亡的严重的损害结果,遂于2005年8月19日向该医院所属辖区的某市某某区法院提讼。诉讼期间,原告方认为,吴某某的死亡与被告医院的损害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而对关键性证据的真实性进行司法鉴定,是本案争议的焦点和判决突破口。

依据国务院颁布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当医患双方发生分歧和争议后,患者及其家属一方一般先选择向被告医院所在地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该医学会作出预先鉴定判断后,患者及其家属一方不服再选择到法院提讼。

本案中,为了避免选择与被告医院关系密切的该市医学会启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防止偏袒医院一方的情形出现,患者家属抓住了该医院《放射治疗记录单》多处“存在明显的涂改、添加现象”,首先对该份关键性证据启动了司法鉴定程序,对病历和记录单等关键性证据进行了保全和质证。法院经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做出了基本否定了该份记录单真实性的权威鉴定结论,从而对于判断医院一方的过错责任找到了突破口。

本案纠纷中法院很好地运用了过错原则、推定过错原则及被告举证责任倒置原理,作出了公平公正的判决。医疗事故纠纷案件中,法院往往采用过错原则和推定过错原则。(文/宋伟国)

观点

伪造、贩卖、使用假证犯罪初探

近年来,“办证”一词充斥大街小巷,五花八门的“办证”广告在各处出现。并且几乎所有的办假证广告都是在一次次被油漆覆盖后又重新喷涂上的。就如何标本兼治伪造、贩卖、使用假证犯罪问题,笔者试作初步探讨。

使用假证的队伍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入职。没有达到法定工作年龄的,家中生活困难,辍学在家,出外找工,在街边办理假证,报大年龄。在查获的购买假文凭、假职称证件者中,多数是为了谋取好的职位。

二是证件遗失。补办时间长,出外找工急需要证件,街边即办当天就取。

三是黑人黑户,或者违法犯罪在逃者,需要假证。不法分子利用假证件来逃避打击,也给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活动带来很大困难。

四是暗娼女等涉黄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因这类行业从业人员不被熟人认可,见不得阳光,化名、冒名、使用他人证件的最常见。

五是在铁路站车查证工作中,查获假铁路工作证、假铁路乘车证(免票)的也不少。因为持一张免票坐车就可省几十元甚至几百元的车费。

六是对持假者制裁惩罚措施缺失,也让持假者有恃无恐。

打假的四大难点:

一是,法律的空白是其产生的前提。由于法律对持有、使用假证件没有明确的惩处界定,在一定程度上就为使用假证件者提供了可乘之机。如《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只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使用者却没有相应的规定。

二是,庞大的买方市场是其存在的基础。利用非法手段购买假证的人员,其目的五花八门。一位制假者坦言“只要有真的证件,就有办法制造出假的,客户需要什么样的证件,都有办法满足”。有人为“包二奶”购买假结婚证;有人为应聘门槛高的好职位,购买假文凭、假职称证书、技术资格证书等。这一切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成为社会隐患。

三是,暴利的驱动是其产生的温床。一家地下制假公司“开办”成本非常低廉,根据破获的制假窝点情况来看,租一套住房,购一台电脑,放两台复印机,一家地下制假公司就可以“开张”了。根据目前市场上流行的价格,购买一个普通假证件,收费一般在200元左右,购买一些其他特殊的证件,收费一般在500元左右,但是任何一个种类的假证件的制作成本最高不超过5元人民币,这样,一个普通的假证件就可获得200元左右 的利润。一个贩假者一天只需拉到一两个客人,每天就有300元入账,一个月下来就有9000元的收入,还不用纳税。

管理机制的缺失为其提供了条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尤其是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整个社会越来越认识到高素质人才的重要。因而一些单位在用人时,“非高学历不招”;在员工待遇上,“非高学历不优”,甚至某个单位在招收锅炉工时招聘条件之一就是大专以上学历,这种对高学历的盲目崇拜,必然导致一些人对高学历的不择手段的追求。

对伪造、贩卖、使用假证犯罪问题的对策思考有以下几点:充分认识购买假证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完善法律、法规,建议增设“使用伪证件罪”。进一步完善证件管理制度;严把验证关,堵塞假证使用的漏洞。 (文/陈 馥)

做法

全面保障检察队伍公正廉洁执法

近年来,河北省临城县检察院首先教育检察干警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践行政法队伍核心价值观,提高队伍公正廉洁执法的素质和能力,同时抓好规范执法、透明办案、民主决策等工作机制建设。通过强化教育培训、规范工作机制、健全检察制度、疏通监督渠道,有效保障了检察队伍公正廉洁执法。

一是打开禁锢干警思想的“桎梏”,切实端正司法观念。

该院从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和治理“庸、懒、浮、散”入手,责成纪检组、政治处和党总支制定专门规划,通过“”、专题教育活动等方式,彻底破除形式主义、、本位主义,培育职业道德、职业作风和核心价值观,增强队伍的规范意识、能动意识、服务意识和接受社会监督意识。

二是启动提升干警素质的“工程”,大力提高执法能力。

全面提高检察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是实现公正廉洁执法的根本保证。2012年我们通过实施“三大工程”,加强教育培训、引导干警勤于学习、积极实践,提高检察队伍的法律监督能力、职务犯罪侦查能力、社会矛盾化解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三是拉起遮盖权力运行的“幕布”,全面规范工作机制。

把“开门”办公、“阳光”检务做实做细,制定具体措施、加强流程管理,将公开项目分解到各检察业务部门和执法活动的各个环节,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执法活动规范、公正。以公开程序、阐明法理保障公正可信;以信息化、自动化促进办案规范透明;权力运行和重大事项决策民主公开。

四是设置规范干警言行的“篱笆”,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通过系统化、精细化的制度建设,有效规范检察干警行为,促成了良好习惯形成,减少和消除执法不公、行为失当和廉政风险。2011年6月新一届领导班子组建后,修订了《关于检察人员上缴所收受款物的规定》、《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实施细则》、《办案安全制度》等八个规范性文件,发放各部门遵照执行。今年4月汇总编印了《检察工作文件汇编》(第一辑)。

五是塑造彰显公正廉洁的“灵魂”,积极开展文化建设。

2011年6月以来,该院新建了图书室,陆续投资十余万元购置了各类专业和综合书籍,开展读书、讲书活动,在办公楼大厅安装了大型显示屏,适时播放检察制度、道德礼仪、名言警句、典型事迹等方面内容,重新设计和充实了检察网页内容,发挥了文化阵地和平台的影响力。

六是搭建接受社会监督的“平台”,倾心听取批评建议。

外部监督缺失是出现廉政风险的重要原因之一。2011年以来,该院对完善接受外部监督的途径和方法做了认真调研,积极搭建接受外部监督平台,促进队伍廉洁自律,检察权规范运行。具体做法是完善检察业务公开制度;建立联系群众工作制度;强化汇报通报工作制度。去年以来,还先后4次邀请人大、政协机关领导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新闻媒体代表到检察院视察,近距离了解、监督和指导检察工作。(文/陈志刚)

举措

开展“三打两建”专项行动六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三打两建”工作部署和要求,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活动,促进辖区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的建设工作,东莞市第三市区检察院采取以下六项措施。

一、建立领导督办工作机制

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主管副检察长为副组长的“三打两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深入研究制定和部署行动工作方案,切实把“三打两建”工作作为今年的中心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全力以赴投入。

二、建立案件线索排查机制

一是开展大走访活动。在辖区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单位、公安分局大走访活动,通过走访沟通,深入了解执法单位对“三打两建”工作的部署和开展情况,排查案件线索,建立案件线索资源库。

二是开展专项诉讼监督。加大对“三打”案件的立案监督及侦查活动监督力度,强化跟踪监督,确保案件及时立案、积极侦查、及时移送。加大对案件线索的挖掘力度,发现违规执法的,依法予以纠正;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移送线索,保障专项行动工作的健康深入开展。

三、建立执法信息通报机制

以部分基层行政执法单位为试点,探索建立日常工作及执法信息通报联络机制,及时了解和通报执法动态和案件查处情况,延伸监督触角。

加强与东莞市“三打”办公室的日常沟通联络,及时全面地将对“三打”案件提前介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监督立案的办案情况,向“三打”办公室综合组、督导组进行通报,并针对办案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三打”办公室和上级检察院报告,积极争取业务指导。

四、建立内部快速反应机制

完善舆情收集、研判及行动机制,对经网络、媒体曝光、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启动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及时了解跟踪,引导执法单位依法、公正处理案件。

以联席会议形式与辖区公安机关建立“三打”案件绿色办理通道机制。

对“三打两建”专项行动中涉及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实行专人专办。

五、注重打建结合,增强以打促建效果

结合“三打”案件办理中常见的难点、重点和疑点,总结办案经验,提炼办案思路及取证要点,通过案例指导、证据指引等形式形成调研文章,以《检警联系平台》或专题办案指引手册整理刊发,指引基层公安办案。

以打促建,创新思路,创新方法,创新举措,在执法过程中研究探索建立新的市场监管体制和社会信用体系,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警示、预防、督促、规范作用,促进源头治理,结合查处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有针对性地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守法经营,达到以打促建、边打边建的社会效应。

六、注重预防宣讲,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针对辖区部分行政执法单位执法意识较为薄弱,行政、刑事案件执法界限不清的现状,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专题工作。

对经网络、媒体曝光的“三打”案件,结合案件办理进度及具体情况,适时予以回应,扩大打击的宣传效应。(文/王案颖)

活动

“双十评选”助力陕县检察院

近日,河南省陕县检察院第三届“十大最具影响力干警”、“十大精品案件(工作)”表彰大会拉开帷幕,来自不同岗位的检察干警,不同部门的案件(工作)通过激烈的角逐脱颖而出。

“双十评选”是陕县检察院党组在安排部署2009年检察工作时提出的以评选活动作为工作总结的一项重要模式,一经提出,该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评选办法、程序和条件,旨在通过评选活动进一步总结工作经验,挖掘工作亮点,推进素质提升,树立检察形象。

初选阶段,干警们对自己一年来办理的案件和工作认真梳理,精心挑选,符合参选条件的提交科室会议集体讨论确定代表本部门参选的案件、工作和干警,再由本部门形成推荐报告递交参评“双十评选”。经初选小组集体审阅推荐材料,初选21个案件(工作)和19名干警进入评审环节,按照评选办法规定,初选入围的案件(工作)和干警需在评审大会上进行陈述。

为了体现评审活动的权威性,确保整个评审过程的客观公正,该院邀请上级检察机关、县委、县人大、县委政法委等机关领导组成评审团,对参评的案件(工作)和干警进行现场打分,最终按照分数的高低确定“十大精品案件(工作)”和“十大最具影响力检察干警”。

“集体荣誉是靠集体沉淀出来的,要求我们的每位干警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争先创优意识,决不允许个别干警拖我们的后腿,因为我们的成绩来之不易。一个人当有了强烈的荣誉感之后,就会看不起那些敷衍工作、游手好闲的人,荣誉感是一种高尚的心理品质。”该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长贺进森感慨地说。

“双十评选”既为干警们提供了展示自我才华的舞台,又锻炼了干警们凝练陈述词,撰写推荐报告,练好普通话以便推荐时字正腔圆的能力,激发了干警干事创业的壮志。(文/王尉)

做法

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委政法委和北京市检察院关于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 6月11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召开“北京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推进会”。

该院本着贴近检察职能特点、贴近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贴近不同层面干警的需求、贴近当代检察官的时代先锋特征,即“四个贴近”开展挖掘宣传先进典型工作,取得了实际效果。

“四个贴近”即:一是贴近检察职能特点。紧扣忠诚履职、执法为民、公正执法、廉洁从检的内在要求,实事求是地挖掘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典型。先进典型的定位与核心价值观、北京精神一脉相承。

二是贴近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挖掘出的先进典型既有工作在反渎职侵权、公诉、控告申诉检察、监所检察等一线窗口部门的,也有分布在检察技术部门和退休干部之中的。

三是贴近不同层面干警的需求。挖掘宣传的先进典型中有临近退休仍忠于职守的局处级干部,也有风华正茂、勇于拼搏的中青年检察官,还有虽已退休但充满爱心、乐于奉献的老同志。

四是贴近当代检察官的时代先锋特征。这些先进典型不仅是近年来市检二分院检察队伍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也是新时期首都检察队伍的优秀代表。(文/支蕊娴)

举措

加强作风建设从细节做起

6月5日,像往常一样,山东省潍坊市检察院政治部的郝坤上班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拿出《工作日志》,把今天的工作安排一件件都写下来。下班前的最后一件事还是拿出《工作日志》,把工作完成情况一一写清楚。这种主动的行为来源于今年实行的工作日志制度。

作为法律监督者的检察机关如何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一直是潍坊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思考的问题。“今年我们从解决突出问题入手,从抓好小事细节做起,加大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执法作风、纪律作风四项作风建设,提气凝神,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的检察官队伍。”潍坊市检察院检察长杨洪旭提出了明确的做法。

一是健康生活“四个理念”。

终身学习的理念。着眼于观念更新和知识更新,培育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以及全员学习和终身学习的良好习惯,把“要我学”变为“我要学”,不断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

创新工作的理念。积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创新的精神推动工作开展,以创新的举措寻求工作突破,努力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服务中心的理念。全市检察机关深刻把握市委“一三”工作思路、“建设现代化经济文化强市”、“建设四个潍坊”等决策部署的精神实质,及时制定了《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现代化经济文化强市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

健康生活的理念。通过深化检察文化建设,建立起健康的工作心态、生活方式以及良好的精神面貌,志存高远、追求高尚,做到幸福生活、快乐工作。

法院打假工作总结例10

一、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升工作能力

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下不断发展的专卖管理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驾驭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我始终把学习放在重要位置,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拓宽思路,提高修养,完善自我。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参加省局机关、支部、党小组的学习,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章、增强党性、坚定信念,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始终在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学习国家局、省局领导领导重要讲话,力求准确吃透精神,明确工作要求,把握工作方向和重点,坚决落实执行省局党组的工作要求,自觉加强专业业务知识学习,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学习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理论层次,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驾驭专卖工作、服务指导基层工作的能力。

二、尽职尽责工作,推动卷烟打假打私工作深入开展

(一)加强对卷烟打网络工作的监督指导。为了保证实现省局提出的卷烟打假打私打网络工作目标任务。在处长的正确带领下,加强对全省卷烟打假打网络工作的督促指导,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卷烟打假打私打网络工作的扎实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对涉烟网络案做到及时了解,掌握案件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高度关注各市局的网络案件查办情况,通过报表和深入实地等形式多种渠道及时掌握全省情况,加强案件督查,指导案件查办。我亲自带领打网办人员赴打假打私一线对基层查办的案件进行督办,推动打网络工作扎实开展。二是协调公安、烟草联合开展全省卷烟打假打私专项行动,对各市局办案中遇到的难题,积极协调解决,特别是对重点案件,紧抓不放,一督到底。三是积极协调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厅、省交通厅、省邮管局、太原海关等相关部门建立完善打假打私协作机制,使得机制建设进一步闭环提升。

(二)加强对卷烟打假工作的总结研究。参与了对全省案件查处情况的收集、统计、汇总和分析上报工作,与打网办同志一起对各市局上报的报表进行认真审核,核对分析,按时汇总上报,确保给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真实、无误的数据支撑。通过认真分析,研究全省卷烟打假打私情况,把握我省卷烟打假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及时发现打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有效推动了卷烟打假工作深入开展。

法院打假工作总结例11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年整规工作取得了新成绩,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打击商业欺诈成效明显。近年来,商业欺诈尤其是虚假药品和医疗服务广告社会危害严重,影响极坏,已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一个顽症。为此,在*年全国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去年我们密切配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大了打击商业欺诈的力度。一年来,在医疗服务、药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领域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6.2万件,责令停止1.9万余件,责令公开更正3600余件。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案件近2万件,涉案金额20多亿元。开展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检查45万余次,取缔无证行医7.9万余户次,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2.8万余户,查处有出租、外包科室行为的医疗机构2234户。同时,还查处了商贸领域欺诈活动和通信等领域价格欺诈行为,全国整规办开通了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在河北等地开始试运行。

(二)打击传销取得阶段性成果。打击传销是去年全国整规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深入开展了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年来,工商系统共查处传销案件3500余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422起、2111人;公安机关破获传销犯罪案件1900余件,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16713人,扣押冻结涉案资金6.64亿余元。在*清远、广西来宾和玉林、云南曲靖、安徽阜阳等传销活动相对集中、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开展了集中整治,查处了一批跨省市、涉及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的大案要案,遣散、解救受骗群众上百万人。此外,商务、工商行政管理、教育等部门依照《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严把直销市场准入关,加强直销监管工作,广泛开展防范、抵制传销行为的宣传教育活动;开通了"规范直销禁止传销信息系统",打击了网上传销;建立了防止传销进校园的教育预防体系。总的看,重点地区传销活动反复的势头基本得到遏制,其他地区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传销危害在校学生、农民工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现象明显减少,社会公众防范意识和企业守法意识有了新的提高。

(三)农资打假等其它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一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结合行业、地方的特点,积极开展了农资打假等其他专项整治,成效明显。由于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全年农资消费投诉举报同比下降20.5%,农民的满意度有所提高。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共查获假冒伪劣建材货值8.8亿元。反走私综合治理立案侦查走私犯罪案件1139起,案值136亿元。开展化肥价格和涉农收费、电力价格、医药价格、人事和劳动系统收费、教育收费等专项检查,查处价格违法案件8万多件,涉案金额32亿元。加强税务稽查,查补税收收入386亿元。规范银行业和保险业经营行为,处分相关责任人7000多人,对高管人员实施处罚和取消任职资格300多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查处无证开采和勘查、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9.6万余起(次),关闭矿山2.5万处,吊销采矿许可证2434个,追究刑事责任2154人。继续深入开展了土地市场、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以打击仿冒诺基亚手机为重点的手机市场专项整治,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也深受芬兰等国家来华投资者的欢迎。

(四)长效机制建设取得进展。在前几年工作的基础上,去年我们继续制定、修改和废止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法律法规,推进《反垄断法》立法工作,出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依法撤销了地方政府制定的排斥外地商品和服务、对本地商品和服务予以特殊保护的各种公文。推动行政执法体制的完善,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基层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司法机关加强协作,及时解决处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高检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监察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监察机关查处了对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移送而不移送、以罚代刑的行为,加快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新闻宣传单位围绕重点整治特别是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加大了宣传力度,发挥了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此外,还组织开展了"全国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在诚信体系建设方面作了许多有益探索。

总之,*年的各项整规工作都很有成效。尤其是,不少地方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了整治工作。比如:浙江省把整规工作纳入"平安浙江"的考核内容,对各市、县(市、区)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江苏省启动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首批联网省级单位共18家,包括检察院、法院、公安厅、监察厅、法制办及整规办、工商局、文化厅、财政厅等;北京市启动《奥运食品安全行动纲要》,对涉奥企业和奥运食品进行备案、监控和风险评估,提前两年实施动态监控;湖北省制定了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应急预案,明确"一把手"负责;贵州省开展电煤打假,电煤质量稳步提高,等等,我就不一一列举了。应该说,在过去的一年里,同志们都是尽心尽力、尽职尽责的,非常辛苦。在此,我代表国务院,向所有从事和支持整规工作的各地和各有关部门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当然,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程度和整规工作的力度及成效,离社会公众的要求和期望还有很大差距,其中既有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等客观原因,也有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和队伍素质等主观原因。我们要全面地、客观地、发展地认识和对待整规工作,振奋精神,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抓下去。

二、总结经验,坚定做好整规工作的信心

本届政府组成不到一个月,也就是*年4月,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了本届政府任期内整规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总理作了重要讲话。此后,国务院每年都把整规工作列入工作要点,并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近五年来,整规工作涉及的范围之广,投入的人力物力之多,对经济社会生活的影响之大,都是前所未有的。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市场经济秩序持续好转,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明显进展。虽然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困难和问题,但是总的看,我们改革监管体制,完善监管机制,健全法律法规,充实执法力量,整治领域不断扩大,措施不断加强,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对于增强消费信心,提高增长质量,促进科技创新,改善投资环境,都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动了对外开放进程,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

特别可贵的是,在整规工作的实践中,我们积累了一些经验,也有一些体会。初步概括起来,主要有:

第一,必须针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群众满意不满意,是衡量我们工作的根本标准。这些年,我们始终把整规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市场、重点商品上狠下功夫。先后开展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消除毒鼠强、打击非法采供血、食品药品安全、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商业欺诈和传销等重点专项整治;同时,还围绕农资、建材、烟酒等商品,安全生产、进出口、财经、税务、价格、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以及货币、外汇、保险、证券、文化、土地、建筑、房地产、电信、旅游等市场,进行深入整治。经过数年的持续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同程度地得到了解决,生产经营和消费环境不断改善,重点领域的市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

第二,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立足抓源头,建立长效机制。我们深知,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不仅是靠打击和整顿得来的,更是靠规范和建设得来的。这几年,我们坚持整顿与规范并重,打击与建设并重,处罚与教育并重,注重追根溯源,积极探索治本之策。打假治劣时,一方面端"黑窝点"、抓主犯,另一方面严厉打击非法印刷假商标、假包装、假标识等违法行为,同时严把产品质量关,积极探索电子监管等现代监管方式;开展食品整治时,狠抓了农药兽药残留治理,打击了滥用食品添加剂和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突出了对小企业、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馆和食杂店的整治;打击盗版行为时,一方面深挖盗版光盘生产线,另一方面治理正规企业非法生产盗版产品的行为。与此同时,我们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废止,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法律法规;改革食品安全等监管体制,建立健全了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工作机制;推进城管、农业、文化和商品市场管理等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不断充实执法力量;加强监管的基础和技术能力建设;探索建立诚信体系,等等。可以说,经过这几年的努力,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整规长效机制开始形成。

第三,必须坚持依法整治,注重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只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照法律办事,整规工作才能顺利开展。据不完全统计,*-*年,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域,全国人大常委会制订、修订法律20余部,国务院公布实施行政法规50余部,高法院、高检院制定司法解释20余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部门规章数百部,法制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为了震慑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势力,我们一直*,要从查处大案要案入手,特别注重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做到当罚则罚,当刑则刑。近几年,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第310号令),全国整规办和高检院、公安部、监察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和《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各地区、各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信息共享、互派联络员等工作制度,明确了立案、会商、移送、反馈等工作程序,衔接方式多种多样,绝大多数切实有效。*年,公安机关共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4万多件,比*年增长11.9%;全国检察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查询案件3.3万件,建议移送案件857件、1077人;立案侦破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职务犯罪案件113件、130人,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依法整治、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配合确保了整规工作的健康高效推进。

第四,必须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是这些年来整规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全国整规领导小组作为整规工作的指挥中心,主要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对全国的整规工作作出统一部署,确定工作任务和整治重点;国务院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工作方案,搞好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具体组织实施由各个地方负总责。这一点,从2001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那天起,就十分明确,并*必须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执法监督,追究失职渎职责任。安徽阜阳劣质奶粉案,依法处理了97名有关责任人员;*"齐二药"假药事件,也处理了21名有关责任人员,其中移送司法机关10人。实践证明,只有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三方面的责任都落到了实处,整规工作才能真正取得实效。

第五,必须建立健全以公众参与、舆论监督、行业自律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监督体系,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整规工作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必须动员方方面面的力量共同参与。我们开通了举报投诉热线电话、网站、信箱等,实行了举报奖励制度。目前正在运行的全国性热线主要有:工商系统的12315,质检系统的12365,价格系统的12358,全国整规办系统的12312等。新闻媒体发挥了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各级消费者协会和商会、行业协会积极开展维权服务和行业自律。可以说,社会面的市场经济秩序监督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同志们,多年的整规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以上五个方面的经验和体会,只是粗浅的梳理。希望同志们共同总结,以指导我们今后的工作。

三、部署*年整规工作。

这里,我重点*以下几个问题:

(一)着力抓好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

国务院已经把食品药品监管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非下大力气抓好不可!2月8日,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作出了全面部署。3月底,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近期还将印发食品专项整治方案。《国家食品药品安全"*"规划》也已经国务院审议通过,即将公布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部署,抓好贯彻落实。我想再讲一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问题。我认为,一定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商,抓紧完善信息通报和机制,逐步建立统一的制度,既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更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科学性和权威性,正确引导生产和消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社会恐慌。

(二)坚决打击商业欺诈。

商业欺诈依然严重干扰着市场经济秩序。从这几年的典型案例分析,无论是山东众旺公司的消费储值案,还是亿霖公司造林案和山西众奥公司集资诈骗案,一个共同特点就是虚构事实,虚假宣传。因此,打击商业欺诈,重点是加大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力度,控制住虚假信息产生的源头,切断传播渠道。今年,要把药品、医疗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农资等方面的广告作为重点,加强监测,坚决落实好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违法广告联合公报、广告企业资质认证等制度,确保广告监管执法到位;宣传、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强化对广告环节的监管,落实媒体广告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媒体的审查把关责任,指导媒体加强自律。

(三)坚持不懈地查禁传销。

打击传销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我们绝不能麻痹,不能满足于一地或一时取得的成绩。要知道,传销分子十分狡猾,总是想方设法逃避打击,哪个地方管得松,传销活动就向那个地方蔓延,什么时候工作懈怠了,它就趁机滋长,甚至泛滥。总的看,目前传销活动开始化整为零,由公开转入地下。因此,国务院决定,把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延长到年底。各地都要继续认真实施《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建立跨区域打击传销的工作机制,重点要完善"打控防"体系,集中力量查办涉及地区广、参与人员多以及诱骗学生、农民参与的大案要案,严惩传销组织策划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要广泛开展无传销社区、无传销镇(村)和学校活动,严密监控网上传销。教育公众特别是在校学生主动远离传销、自觉抵制传销。要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协同整治的局面和高压打击态势。传销问题突出的地方,当地政府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采取果断有力措施,彻底查禁。与此相关的是要严把直销市场准入关,查处违规招募、培训、计酬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的行为。

(四)抓好其他专项整治。

各个方面的专项整治工作,要根据《*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要求,作出部署,抓出实效。今天我*三项工作:一是继续打击走私。从最近海关查处的走私案件来看,当前反走私形势依然严峻,走私问题将长期存在,这项工作,年初国务院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反走私工作的通知》,专门作出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各司其职,重点打击进出口货运渠道价格瞒骗、加工贸易和减免税货物进口中的各类走私活动和走私货物交易行为,强化反走私综合治理,坚决防止走私回潮。二是打击地下黑血点、黑血站。最近,"血头""血霸"胁迫群众服用禁药催血卖钱的事件又在一些地方死灰复燃,有的贫困地区和省区交界的边远地区依然有地下黑血点或黑血站,这实在令人发指!对这种恶行,要露头就打。要认真查找血液安全的薄弱环节,对重点地区特别是一些偏远地区医疗机构血液来源进行检查,规范采供血行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和原料血浆的质量安全,防止艾滋病等疾病经血液途径传播。要建立健全血液安全监督工作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发现的重大案件及时查处。三是整顿农村市场。去年底以来,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强农村市场的整治和监管,着力解决种子、化肥、农药的假劣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新农村建设抓好落实,务必在年内取得明显成效。针对当前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监管薄弱的问题,合理调配执法力量,重心下移,加强基层日常监管。

(五)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和配合。

这项工作十分重要,近年来我们十分重视这项工作,进行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定进展。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开发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很有意义,*、四川、云南等省的衔接工作也抓得不错,要认真总结他们的经验,在全国加以推广。

下一步,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线索通报制度、案件交接制度、联合办案制度、信息反馈制度、证据保全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逐步建立完善有关执法单位之间,以及政府社会公众之间的工作平台。修订有关规定,细化移送程序,明确案件移送标准。积极支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与同级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之间,上下级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的机制,必要时召开现场会予以推动。监察机关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对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移送而不移送案件、以罚代刑的,公安机关应当接受而拒不接受案件的,都要依法追究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要通过对大案要案的查处,总结经验,解剖典型,研究解决衔接工作中的问题。

(六)落实地方政府和部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