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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员个人履职总结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6-16 23:58:44

施工员个人履职总结

施工员个人履职总结例1

思想认识逐步统一。人们对委员述职的思想认识有了很大发展。一是政协组织非常重视。很多政协都把委员述职作为加强自身建设、发挥政协作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目前开展委员述职活动的政协组织已占政协组织总数的5左右。实施委员述职的层次逐步升级,目前已发展到省级政协。二是政协委员普遍拥护。在开展述职活动的政协组织中,参与述职的委员比例达到90以上,政协委员普遍认为委员述职很有必要,应当形成制度。三是社会反响比较热烈。《人民政协报》近年来多次报道开展委员述职活动的情况,新华社、《人民日报》还报道了一些典型作法,国外报刊也对个别典型作法作了报道和评论。社会舆论的基调是给予积极评价和大力支持。

规章制度逐步形成。开展委员述职活动,目前已经有了一些规章制度的雏形。一是探索了述职内容。在规定以委员履行职责的情况为主要内容的基础上,有的增加了委员遵守基本要求的情况,有的增加了委员做好本职工作的情况。二是探索了述职形式。委员述职的基本形式是会议述职,也有个别地方采用书面述职。会议述职的作法是,由委员在一定会议上汇报自己履行职责的情况。会议形式多数是专委会,少数是委员小组会,还有的是常委会议或者主席会议。三是探索了述职程序。比较一致的作法是:“表”、“书”、“会”,即填写履职情况统计表,撰写述职报告,召开述职汇报会。

实践效果逐步显现。经过探索和实践,委员述职活动初步展现了一些实践效果。一是激发了委员的参政热情。委员总结和陈述履职情况,接受政协组织的检查和他人的帮助,看到了成绩,找到了不足,明确了方向,激发了荣誉感、责任感和成就感。二是健全了政协的管理机制。政协组织制定了委员述职办法,形成了委员管理机制,强化了政协组织的管理功能。很多政协认为,这是管理委员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抓手。三是提升了政协形象。委员的出勤率提高了,委员提案和社情民意数量增加了,政协建言献策的质量提高了,政协组织的形象树立起来了。

二、建立委员述职制度的基本问题

基本原理问题。基本原理是指导工作的基础理论。建立委员述职制度,应当以人民政协工作的基本原理为指导。目前,政协工作没有明确的基本原理,委员述职也没有可以遵循的基本理论。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委员述职制度的深化和发展。解决的办法是,研究和确立人民政协工作的基本原理,为委员述职提供基础理论。人民政协工作的基本原理应当是:人民群众形成政协界别,政协界别产生政协委员,政协委员组成人民政协,人民政协谋求人民利益。建立委员述职制度应当贯彻这个基本原理。

基本依据问题。基本依据是开展工作的合法性问题。开展政协委员述职活动,应当以政协《章程》或者党的文件或者全国政协的文件为依据。目前,政协《章程》、党的文件和全国政协的文件,都没有关于开展委员述职的规定,说明目前开展委员述职活动还缺乏有力的政策依据。当然,目前没有政策依据,不等于今后没有政策依据。解决的办法是,由合理走向合法。要确定委员述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制定委员述职的规章制度,将委员述职载入政协《章程》或者有关文件。在没有制定全国性文件之前,应当鼓励探索和实践。

监督主体问题。委员述职的对象应当是监督主体,监督主体应当是委员权力的授权人即界别群众,政协组织包括专委会也应当监督委员,但不是监督主体。目前,参加述职活动的只是政协委员或者专委会人员,而没有授权人界别群众参与,委员只向政协组织述职而不是向界别群众述职,这种做法不符合授权与监督相一致的原则。解决的办法是,明确界别群众监督委员的主体地位,明确主要由界别群众的代表接受述职和进行评议的职权,明确委员合格不合格主要应由界别群众说了算的基本要求。本界别委员是本界别群众的代表,专委会派出的人员是政协组织的代表,也应当参与述职评议,但在述职活动中,本界别委员和专委会人员不是界别群众代表的全部,不能代替界别群众。

基本做法问题。委员述职应当是委员向界别群众汇报履职情况,并由界别群众进行评议。目前的基本做法是,委员进行书面总结或者口头总结,没有进行民主评议。这种作法只能是委员履职总结,而不是委员述职,最大的缺点是影响了述职的深度和效果。解决的办法是,委员应向界别群众汇报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程序应增加民主评议环节,并加大评议结果的运用力度。现在的作法与真正的述职还存在很大差别,而且这个差别仅仅只有一步之遥。只要跨过这一步,就是真正的述职。当然跨过这一

步,可能需要用一定的时间和功夫。

述职次数问题。述职次数是委员述职的数量要求,述职次数应当符合政协实际和委员特点,应当考虑既要加强民主监督,又要不增加委员负担。目前,委员述职有几种情况,有的每年一次,有的每届一次。这些做法存在的问题是,要么达不到加强民主监督的目的,要么增加了委员的负担,而且难于组织

实施。应当看到,委员是履行政协职能的主体,委员的职务行为从根本上说是兼职。解决的办法是,要合情合理地确定述职次数,每届述职以两次为宜,即届中述职,目的是促进委员发挥作用;届末述职,目的是决定留任委员。每次述职时间最好为年度末。

组织实施问题。组织实施是工作权限问题,委员述职活动应当由界别小组组织实施。目前,委员述职活动基本上是专委会或者地区小组组织实施,还有主席会议甚至常委会议组织实施。这些做法的主要问题是,实施主体混乱,界别小组没有发挥应有作用,专委会、地区小组、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超越了职权。解决的办法是,建立界别小组,赋予界别小组管理委员的权利,明确界别小组实施述职活动的职责。

三、建立委员述职制度的实践操作

述职的基本原则。一是自我总结,自我提高。要调动委员的积极性,激发委员的内动力,鼓励委员总结成绩和经验,找出问题和不足,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真正使委员受到教育、得到提高,激发委员参政议政的热情,促进委员认真履行职责。二是依靠群众,发扬民主。组织界别群众和界别委员参加述职活动,加强宣传引导,创造和谐氛围,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述职委员既要充满信心,又要诚肯虚心。三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总结汇报、评议发言和小组评价,都要客观辩证,符合委员实际,既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找准问题、指出不足,还要着眼发展,提出意见建议。四是简便易行,注重实效。要在坚持基本规定的前提下,简化程序,灵活操作,提高效率,保证质量。要把述职和评议的重点放在委员职责的履行上,而不是放在委员权力的监督上。

述职的基本要素。一是基本内容。委员述职应当包括遵守政协章程、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联系人民群众、反映界别意愿的情况,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履行委员职责的情况;做好本职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二是基本形式。委员述职可以采用填写履职情况统计表、提交述职报告、汇报履职情况的方式进行。述职会议以界别小组为单位召开。委员要撰写和提交述职报告,但不实行书面述职。特殊情况不能参会述职的,可给予一次补述机会。三是基本程序。在述职会上,委员汇报履职情况,参会人员进行评议,并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测评。四是结果运用。根据述职评议结果,分别对优秀委员进行表彰,对称职和基本称职委员提出改进要求,对不称职委员按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述职的基本步骤。一是准备动员阶段。小组填写委员履职情况统计表,委员撰写述职报告。界别小组确定界别群众代表,并邀请所在单位领导参加。界别群众代表人数应与委员人数相适应。二是汇报评议阶段。界别小组做好述职动员讲话,委员逐一进行汇报,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和等次测评。参会人员可以向委员提问,委员应当回答所提问题。三是结果运用阶段。述职结果由界别小组和专委会统计,政协办公室汇总,主席会议研究决定分类处理。评议结果书面反馈委员,开展表彰奖励,督促整改提高,搞好述职活动总结。

述职的组织保障。一是组织领导。政协应当成立委员述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有关重大问题的决策指导。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述职活动,起好示范带头作用。二是组织实施。界别小组要按照组织实施述职活动的要求,负责发放通知,搞好统计数据,组织述职会议,上报有关材料。三是服务协调。政协秘书长会议、办公室和各专委会要做好联系协调、指导服务等工作,并派员参加述职活动。四是规定纪律。要求委员全员参加述职活动,对积极参加述职活动的委员要进行鼓励和表扬,对不积极参加述职活动的委员要做好工作并使之自觉参加,对请假和补述的委员要酌情扣分,对经教育仍不参加的委员要给予恰当的组织处理。

四、建立委员述职制度的配套措施

创造委员履职条件。政协组织要合理安排委员活动次数,认真搞好活动策划,努力增强活动吸引力。委员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委员参加活动,促进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各方面都要关心委员的学习、工作和事业,努力调动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政协机关和界别小组要做到通知到位、指导到位、后勤到位,努力做好服务工作。

施工员个人履职总结例2

思想认识逐步统一。人们对委员述职的思想认识有了很大发展。一是政协组织非常重视。很多政协都把委员述职作为加强自身建设、发挥政协作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目前开展委员述职活动的政协组织已占政协组织总数的5左右。实施委员述职的层次逐步升级,目前已发展到省级政协。二是政协委员普遍拥护。在开展述职活动的政协组织中,参与述职的委员比例达到90以上,政协委员普遍认为委员述职很有必要,应当形成制度。三是社会反响比较热烈。《人民政协报》近年来多次报道开展委员述职活动的情况,新华社、《人民日报》还报道了一些典型作法,国外报刊也对个别典型作法作了报道和评论。社会舆论的基调是给予积极评价和大力支持。

规章制度逐步形成。开展委员述职活动,目前已经有了一些规章制度的雏形。一是探索了述职内容。在规定以委员履行职责的情况为主要内容的基础上,有的增加了委员遵守基本要求的情况,有的增加了委员做好本职工作的情况。二是探索了述职形式。委员述职的基本形式是会议述职,也有个别地方采用书面述职。会议述职的作法是,由委员在一定会议上汇报自己履行职责的情况。会议形式多数是专委会,少数是委员小组会,还有的是常委会议或者主席会议。三是探索了述职程序。比较一致的作法是:“表”、“书”、“会”,即填写履职情况统计表,撰写述职报告,召开述职汇报会。

实践效果逐步显现。经过探索和实践,委员述职活动初步展现了一些实践效果。一是激发了委员的参政热情。委员总结和陈述履职情况,接受政协组织的检查和他人的帮助,看到了成绩,找到了不足,明确了方向,激发了荣誉感、责任感和成就感。二是健全了政协的管理机制。政协组织制定了委员述职办法,形成了委员管理机制,强化了政协组织的管理功能。很多政协认为,这是管理委员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抓手。三是提升了政协形象。委员的出勤率提高了,委员提案和社情民意数量增加了,政协建言献策的质量提高了,政协组织的形象树立起来了。

二、建立委员述职制度的基本问题

基本原理问题。基本原理是指导工作的基础理论。建立委员述职制度,应当以人民政协工作的基本原理为指导。目前,政协工作没有明确的基本原理,委员述职也没有可以遵循的基本理论。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委员述职制度的深化和发展。解决的办法是,研究和确立人民政协工作的基本原理,为委员述职提供基础理论。人民政协工作的基本原理应当是:人民群众形成政协界别,政协界别产生政协委员,政协委员组成人民政协,人民政协谋求人民利益。建立委员述职制度应当贯彻这个基本原理。

基本依据问题。基本依据是开展工作的合法性问题。开展政协委员述职活动,应当以政协《章程》或者党的文件或者全国政协的文件为依据。目前,政协《章程》、党的文件和全国政协的文件,都没有关于开展委员述职的规定,说明目前开展委员述职活动还缺乏有力的政策依据。当然,目前没有政策依据,不等于今后没有政策依据。解决的办法是,由合理走向合法。要确定委员述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制定委员述职的规章制度,将委员述职载入政协《章程》或者有关文件。在没有制定全国性文件之前,应当鼓励探索和实践。

监督主体问题。委员述职的对象应当是监督主体,监督主体应当是委员权力的授权人即界别群众,政协组织包括专委会也应当监督委员,但不是监督主体。目前,参加述职活动的只是政协委员或者专委会人员,而没有授权人界别群众参与,委员只向政协组织述职而不是向界别群众述职,这种做法不符合授权与监督相一致的原则。解决的办法是,明确界别群众监督委员的主体地位,明确主要由界别群众的代表接受述职和进行评议的职权,明确委员合格不合格主要应由界别群众说了算的基本要求。本界别委员是本界别群众的代表,专委会派出的人员是政协组织的代表,也应当参与述职评议,但在述职活动中,本界别委员和专委会人员不是界别群众代表的全部,不能代替界别群众。

基本做法问题。委员述职应当是委员向界别群众汇报履职情况,并由界别群众进行评议。目前的基本做法是,委员进行书面总结或者口头总结,没有进行民主评议。这种作法只能是委员履职总结,而不是委员述职,最大的缺点是影响了述职的深度和效果。解决的办法是,委员应向界别群众汇报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程序应增加民主评议环节,并加大评议结果的运用力度。现在的作法与真正的述职还存在很大差别,而且这个差别仅仅只有一步之遥。只要跨过这一步,就是真正的述职。当然跨过这一步,可能需要用一定的时间和功夫。

述职次数问题。述职次数是委员述职的数量要求,述职次数应当符合政协实际和委员特点,应当考虑既要加强民主监督,又要不增加委员负担。目前,委员述职有几种情况,有的每年一次,有的每届一次。这些做法存在的问题是,要么达不到加强民主监督的目的,要么增加了委员的负担,而且难于组织实施。应当看到,委员是履行政协职能的主体,委员的职务行为从根本上说是兼职。解决的办法是,要合情合理地确定述职次数,每届述职以两次为宜,即届中述职,目的是促进委员发挥作用;届末述职,目的是决定留任委员。每次述职时间最好为年度末。

组织实施问题。组织实施是工作权限问题,委员述职活动应当由界别小组组织实施。目前,委员述职活动基本上是专委会或者地区小组组织实施,还有主席会议甚至常委会议组织实施。这些做法的主要问题是,实施主体混乱,界别小组没有发挥应有作用,专委会、地区小组、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超越了职权。解决的办法是,建立界别小组,赋予界别小组管理委员的权利,明确界别小组实施述职活动的职责。

三、建立委员述职制度的实践操作

述职的基本原则。一是自我总结,自我提高。要调动委员的积极性,激发委员的内动力,鼓励委员总结成绩和经验,找出问题和不足,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真正使委员受到教育、得到提高,激发委员参政议政的热情,促进委员认真履行职责。二是依靠群众,发扬民主。组织界别群众和界别委员参加述职活动,加强宣传引导,创造和谐氛围,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述职委员既要充满信心,又要诚肯虚心。三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总结汇报、评议发言和小组评价,都要客观辩证,符合委员实际,既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找准问题、指出不足,还要着眼发展,提出意见建议。四是

简便易行,注重实效。要在坚持基本规定的前提下,简化程序,灵活操作,提高效率,保证质量。要把述职和评议的重点放在委员职责的履行上,而不是放在委员权力的监督上。述职的基本要素。一是基本内容。委员述职应当包括遵守政协章程、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联系人民群众、反映界别意愿的情况,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履行委员职责的情况;做好本职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二是基本形式。委员述职可以采用填写履职情况统计表、提交述职报告、汇报履职情况的方式进行。述职会议以界别小组为单位召开。委员要撰写和提交述职报告,但不实行书面述职。特殊情况不能参会述职的,可给予一次补述机会。三是基本程序。在述职会上,委员汇报履职情况,参会人员进行评议,并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测评。四是结果运用。根据述职评议结果,分别对优秀委员进行表彰,对称职和基本称职委员提出改进要求,对不称职委员按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述职的基本步骤。一是准备动员阶段。小组填写委员履职情况统计表,委员撰写述职报告。界别小组确定界别群众代表,并邀请所在单位领导参加。界别群众代表人数应与委员人数相适应。二是汇报评议阶段。界别小组做好述职动员讲话,委员逐一进行汇报,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和等次测评。参会人员可以向委员提问,委员应当回答所提问题。三是结果运用阶段。述职结果由界别小组和专委会统计,政协办公室汇总,主席会议研究决定分类处理。评议结果书面反馈委员,开展表彰奖励,督促整改提高,搞好述职活动总结。

述职的组织保障。一是组织领导。政协应当成立委员述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有关重大问题的决策指导。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述职活动,起好示范带头作用。二是组织实施。界别小组要按照组织实施述职活动的要求,负责发放通知,搞好统计数据,组织述职会议,上报有关材料。三是服务协调。政协秘书长会议、办公室和各专委会要做好联系协调、指导服务等工作,并派员参加述职活动。四是规定纪律。要求委员全员参加述职活动,对积极参加述职活动的委员要进行鼓励和表扬,对不积极参加述职活动的委员要做好工作并使之自觉参加,对请假和补述的委员要酌情扣分,对经教育仍不参加的委员要给予恰当的组织处理。

四、建立委员述职制度的配套措施

创造委员履职条件。政协组织要合理安排委员活动次数,认真搞好活动策划,努力增强活动吸引力。委员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委员参加活动,促进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各方面都要关心委员的学习、工作和事业,努力调动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政协机关和界别小组要做到通知到位、指导到位、后勤到位,努力做好服务工作。

施工员个人履职总结例3

一是以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扎实做好县支行工作。当前,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尽管面临诸多问题,但是人民银行县支行仍然具有许多优势,也是其他单位和部门所不具备的。基层行都立足实际,积极进取,在风险防范、工作机制、优质服务、内部管理、等方面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基层行各项工作,以各项工作的高质量促进高效履职。

二是在货币信贷管理方面,依托各级党委、政府认真抓好货币信贷政策贯彻实施,提高货币信贷政策实施效果。近年来,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人民银行各级行认真履行货币信贷管理职责,加强组织推动,开展银企对接合作,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的大力肯定。特别是开展金融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小额信贷业务,增强了银行业的服务理念,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的发展,推动了人民银行基层行更好地履行职责。

三是加强探索创新,推动基层行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维护金融稳定、征信管理、反洗钱等职责。当前,基层行大力探索,积极做实金融稳定、征信管理、反洗钱职责,进一步明确工作抓手,切实维护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特别是反洗钱和征信管理涉及面广,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很大,人民银行基层行包括县支行积极探索,从加强检查督促、实施处理处罚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了反洗钱机制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是认真做好中央银行金融服务,夯实工作基础。当前,中央银行诸多新系统运行后,作为远程终端的县级支行面对业务缩减,职能进一步弱化的现象。但人民银行基层行还是从实际出发,坚持按照一级财政、一级国库的原则,认真做好县支行经理国库工作,为地方党委、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做好服务,也为履行其他职责提供了支撑。

二、县支行在履职过程中存在一些困难和矛盾

一是职责与权限不对等。职责较重、责任较大,但是权限较少、手段缺乏。依据现有的职责分工,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是人民银行的重要职责,但人民银行基层行缺少必要的履职手段,职责与权限严重不对等,不利于基层行履行职责,更不利于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二是工作抓手不实。当前,人民银行基层行务虚工作偏多,沟通协调性工作较多,工作抓手不够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履职效果和履职效率。比如: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方面,强调宣传多、强调银企对接多,但是考核评价较少、窗口指导效果缺乏应有的效果。

三是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人员结构与岗位结构方面。由于人员年龄偏大、连续多年没有进新人,县支行人员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老化,加之履行县支行职责经常要调研、撰写调研材料,致使人员结构一定程度上不能适应履行职责的需要。此外,随着计算机和网络的发展,各项业务系统不断上线,但是工作量不降反增,对人员要求却在不断提高,致使县支行人员压力加大,不得不聘用临时工人员,现有的县支行临时人员占在编人员的三分之一还多。

四是经费较为紧张。随着地方规范津补贴工作逐步到位,地方不少部门特别是金融部门工资标准、福利待遇已赶上或超过人民银行县支行职工,加之近年来县支行存在工资总额计划还不能完全落实到位的情况,县支行干部职工还存在一些反映,过去曾经的优越感明显下降;另外基层行临时人员较多,要保证工资、福利正常发放、购买社会保险、因没有专项费用,只能从支行的公用经费中支出,造成支行公用经费紧张。

五是人员管理难度加大。多年来,人民银行县支行在编人员长期不变,工作人员危机感不强、活力不足,常存在人浮于事、“干多干少一个样”的情况,给县支行日常管理带来难度。由于对一线人员数量有刚性要求,县支行人员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加之临时人员较多,又没有实现同工同酬,还有遗留问题,如:临时人员的组织关系等问题没有落实,造成管理难度加大。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赋予县支行制定和实施县域信贷指导政策的职责。着力推动县支行围绕货币信贷政策,紧密结合县域实际,切实抓好落实,切实搞好货币信贷政策的传导和实施。人民银行基层行要站在全局角度上加强对县域经济金融形势的分析监测,加强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县域经济金融形势,不断增强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要完善与地方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报刊媒体的信息沟通机制,积极疏通货币政策传导路径,做好货币信贷政策效应评估,提升信贷政策的实施效果。

施工员个人履职总结例4

一、项目履约能力表现为执行力

就项目而言,合同条件一旦确定,履约能力就更多地体现在项目部的执行力上。我个人建议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管理制度的传达

一个新的项目部组建时大量的管理人员分别从不同的项目部调入,人员流动性大,这就需要有完善的切合此新项目部的规章制度来统一行动规范、约束个人行为,不能按照以前项目部的一些规章制度,因为每个业主对我们总包服务的要求规章都不一样。

施工项目开始时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各个方面的专项交底。项目部应就规范、标准、工作程序对各专业岗位进行全方位交底。通过交底,使新项目员工及时了解国家、地方、行业、企业的管理制度,尽快融入形成有针对性特有的项目管理模式。

2、目标的确立及考核

在项目施工策划阶段,最重要的是确立项目的目标。这个目标主要包括工期、质量、经济、安全文明施工及技术创新目标等。目标的确立要可行、量化、有完成进度表,并在执行过程进行考核,同时依据目标完成情况制定相应奖罚措施等。

项目目标一旦确立,项目部必须全力执行,执行不力有可能偏移目标时,上级主管部门应有妥善纠偏措施,有必要时可更换项目班子。但有时候导致目标、指标无法顺利执行的往往不仅仅是人的问题,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相关岗位人员不知道该干什么、该对什么负责,执行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因此,除制定各岗位责任制、岗位职责等常规责任制之外,还应就项目的每一个职位编制详细的岗位说明,详细、明确地说明其各项职责、每项职责完成的标准及对接关系,并定期对项目各职位人员的岗位任职情况进行考评。

3、培养协调合作的项目团队

项目执行力不够的原因也可能在于项目班子素质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领导者自身能力和魄力不够,不能坚决贯彻执行企业的项目管理任务,造成下属人浮于事,整个项目执行不力;另一方面是项目团队配合不好、不团结或令行不一。因此在项目施工前期要高度关注项目班子及项目部主要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情况,及时调整影响项目执行力的个别人员,保持团队合谐,并定期与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思想沟通,为其排忧解难激发工作激情与潜能。

二、 加强工期履约能力

1、合同评审阶段

合同评审阶段应注意规避工期履约风险。主要应注意:(1)应对合同总工期、中间节点工期进行审核,避免盲目承诺。(2)对于桩基及土方工程工期,由于其多为业主独立发包,且地下工程中,由于地质条件的不确定性,对于是否将桩基及土方包含在总工期内应谨慎考虑。(3)开工时间应确定从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计算,而不是业主通知进场之日。(4)竣工日期应有具体约定。如有些合同业主要求以竣工备案合格计算,此时由于备案是业主行为,施工单位不可控,风险较大。有些业主以竣工资料交档案馆计算,由于业主独立分包资料不可控、交档案馆资料需包含结算资料(而竣工验收时结算一般不可能完成),且资料移交档案馆也是业主单位组织等等,对总包单位工期风险较大,故合同竣工日期应以合同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

2、工程施工过程

(1)开工报告的时间。应以具备合法开工条件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其中要特别注意施工许可证时间及供图时间。

(2)过程工期索赔。应注意收集工期免责的证据,包括异常天气的气象证明、政府活动停工通知、重大变更影响工期的证明、其他合同约定的工期免责证明,并及时办理工期索赔文件。以上两点仅是针对工期履约风险的防范。工期履约能力的评价归根结底还是要力争遵守合同工期,从而为业主尽早回收投资争取先机,同时降低施工企业自身的管理成本。

施工员个人履职总结例5

一、项目履约能力表现为执行力

就项目而言,合同条件一旦确定,履约能力就更多地体现在项目部的执行力上。我个人建议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管理制度的传达

一个新的项目部组建时大量的管理人员分别从不同的项目部调入,人员流动性大,这就需要有完善的切合此新项目部的规章制度来统一行动规范、约束个人行为,不能按照以前项目部的一些规章制度,因为每个业主对我们总包服务的要求规章都不一样。

施工项目开始时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各个方面的专项交底。项目部应就规范、标准、工作程序对各专业岗位进行全方位交底。通过交底,使新项目员工及时了解国家、地方、行业、企业的管理制度,尽快融入形成有针对性特有的项目管理模式。

2、目标的确立及考核

在项目施工策划阶段,最重要的是确立项目的目标。这个目标主要包括工期、质量、经济、安全文明施工及技术创新目标等。目标的确立要可行、量化、有完成进度表,并在执行过程进行考核,同时依据目标完成情况制定相应奖罚措施等。

项目目标一旦确立,项目部必须全力执行,执行不力有可能偏移目标时,上级主管部门应有妥善纠偏措施,有必要时可更换项目班子。但有时候导致目标、指标无法顺利执行的往往不仅仅是人的问题,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相关岗位人员不知道该干什么、该对什么负责,执行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因此,除制定各岗位责任制、岗位职责等常规责任制之外,还应就项目的每一个职位编制详细的岗位说明,详细、明确地说明其各项职责、每项职责完成的标准及对接关系,并定期对项目各职位人员的岗位任职情况进行考评。

3、培养协调合作的项目团队

项目执行力不够的原因也可能在于项目班子素质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领导者自身能力和魄力不够,不能坚决贯彻执行企业的项目管理任务,造成下属人浮于事,整个项目执行不力;另一方面是项目团队配合不好、不团结或令行不一。因此在项目施工前期要高度关注项目班子及项目部主要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情况,及时调整影响项目执行力的个别人员,保持团队合谐,并定期与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思想沟通,为其排忧解难激发工作激情与潜能。

二、 加强工期履约能力

1、合同评审阶段

合同评审阶段应注意规避工期履约风险。主要应注意:(1)应对合同总工期、中间节点工期进行审核,避免盲目承诺。(2)对于桩基及土方工程工期,由于其多为业主独立发包,且地下工程中,由于地质条件的不确定性,对于是否将桩基及土方包含在总工期内应谨慎考虑。(3)开工时间应确定从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计算,而不是业主通知进场之日。(4)竣工日期应有具体约定。如有些合同业主要求以竣工备案合格计算,此时由于备案是业主行为,施工单位不可控,风险较大。有些业主以竣工资料交档案馆计算,由于业主独立分包资料不可控、交档案馆资料需包含结算资料(而竣工验收时结算一般不可能完成),且资料移交档案馆也是业主单位组织等等,对总包单位工期风险较大,故合同竣工日期应以合同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

2、工程施工过程

(1)开工报告的时间。应以具备合法开工条件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其中要特别注意施工许可证时间及供图时间。

(2)过程工期索赔。应注意收集工期免责的证据,包括异常天气的气象证明、政府活动停工通知、重大变更影响工期的证明、其他合同约定的工期免责证明,并及时办理工期索赔文件。以上两点仅是针对工期履约风险的防范。工期履约能力的评价归根结底还是要力争遵守合同工期,从而为业主尽早回收投资争取先机,同时降低施工企业自身的管理成本。

施工员个人履职总结例6

学习是人民政协的优良传统,也是提高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水平的有效手段。一是始终把思想建设摆在首要位置。认真组织政协委员学习,促进政协委员提高自身素质,特别是20**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5号文件)的颁布实施后,把《意见》提出的每一个理论观点、每一个政策思想、每一个措施规定的内涵都要领会准、领会透,真正把思想认识、措施和行动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通过认真学习,对照《意见》精神,总结经验,找出不足,积极探索开展工作的新形式、新方法,不断增强社市委在政协工作中的作用。二是把学习贯彻《政协章程》作为学习的重点。把学习《政协章程》同学习党的新时期统一战线理论和人民政协理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常委会议、专委会议、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多次组织政协委员进行学习;通过学习,使全体政协委员充分认识到了学习贯彻《政协章程》的重大意义,掌握和了解了《政协章程》的精神实质,对人民政协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据,人民政协的性质、职能、任务、工作原则,委员的权利和义务有了全面的了解和认识,从而提高了履行职能的责任感和参政议政的热情。三是强化自我提高。政协委员要自觉实现自我锻炼提高。每个政协委员都针对自己某个方面或某些不足,积极主动地多看多问多听多想多学,开辟更多的社会活动渠道,扩大视野,增加信息来源,不断充实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素质,法律法规知识素养及社会活动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综合表达能力。四是加强业务培训。政协要不断加强政协委员的各类培训工作,既可以充分利用自身内部条件和各类人才优势开展经常性的各类培训工作,又可以采取请进来或走出去得方式经常组织各种专题学习活动、文体活动及外出考察、调研、视察活动,尽可能地为提高委员履行职能能力和水平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二、创新制度建设,建立履职规范,促进委员主体作用

制度化建设是委员发挥好主体作用的保障,是委员发挥作用、履行职能的遵循和规范,是委员服务与管理的制度约束。建立健全政治协商制度,为委员发挥作用提供保障机制。《意见》对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主要内容、主要形式、主要程序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深入贯彻《意见》精神,按照《意见》关于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重要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的原则,将政协的政治协商纳入制定和实施重大公共决策的必要过程。另是加快推进政治协商制度的总体设计,把重大问题提交政协民主协商写入党委议事规则,作为重要的民主程序加以落实,切实增强党委政协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政治协商时,要充分尊重委员提出的批评和建议,积极发挥委员对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的监督作用。当前,创新委员工作活动制度要求政协机关在布置工作、组织委员开展调研、视察等活动中,要注重搞好“三通”服务。一是事前“通气”,让委员知情。通过大会、专委会、工作委员会及通讯、简报等形式,传达上级文件精神,通报党委、政府和政协工作计划,介绍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及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在组织委员调研、视察、提案、对口协商前,讲清重点、措施和目的,使委员心中有数,科学定位,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做到有备而来,携果而归。二是事中“通畅”,搞好服务。有关部门在组织委员开展工作过程中,要搞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提供相关政策法规,及时指导咨询,为委员创造条件,提供全程服务。三是事后“通报”,反馈结果。每项工作结束后,及时汇总整理,总结经验,将工作成果反馈委员。通过事前、事中、事后控制,搞好三通服务,以新机制,规范履职,促进委员主体作用。

三、提高委员履行职能,彰显委员主体价值

政协委员担负着政协的许多基础性工作,无论是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还是反映社情民意、联系各界人士、增强政协工作活力都需要政协委员来完成,政协委员活动的质量如何,直接决定政协履行职能的广度和深度。而《意见》中也强调了要尊重和依法保护政协委员的各项民利,为他们发挥作用提供方便。实践表明,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就必须重视和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委员知情工作,不断创新活动载体,强化政协机关的服务功能,全方位地为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创造条件。因此,必须不断创新委员履职形式,拓展委员履职的空间,努力构筑委员发挥主体作用的广阔平台。一是要精心组织,召开好每次例会。政协的各种会议,是政协履行职能的主要载体,是委员实施参政议政的主要场所和途径之一,因此必须精心组织,卓有成效地举行,并不断创新会议方式,活跃会议气氛,丰富会议内容,使委员通过会议发言和论坛的形式积极建言献策。二是帮助委员反映社情民意。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就是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在政协工作的具体体现,也是人民政协、政协委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做好这项工作,能使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更加切实,民主监督更加有针对性,参政议政更加富有成效。高邮市政协机关通过严格社情民意办理制度,并将反映社情民意纳入委员年终考评等措施,促使政协委员将反映社情民意真正作为履行职能的重要抓手。三是组织委员开展调研、视察活动。委员进行视察和调研,是委员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建议和批评,履行协商监督职能的重要途径,不仅对委员开阔眼界、增长见识有好处,而且对促进领导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推动党政机关改进工作也大有益处。近几年来,**市/县政协机关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针对全市各项工作和人民生活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组织委员开展了许多不同规模的调研、视察活动,取得了令人称赞的成效,受到了党委和政府的好评和采纳。

四、增强履职能力,体现委员价值

政协委员是政协的主体,加强委员队伍建设,增强委员履职能力是搞好政协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强化委员的学习培训,拓宽委员知情明政的渠道,逐步完善委员管理服务的机制,不断提高委员的履职能力。一要发扬学习的优良传统,提高委员对国情及县情的认知能力。使委员既看到发展的优势,又认识我们的差距,特别是将委员的思想统一到对国情的分析与理解上,统一到对县情的认识与把握上,提高履职的自觉性、坚定性和有效性。二要发挥联系广泛的优势,提高委员联系群众的能力。鼓励和组织政协委员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体察民情,倾听民声,了解民意,架起人民群众与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并通过这个桥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三要发挥智力密集的优势,提高委员务实创新的能力。积极引导政协委员既要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又要在工作上有所创新,有所突破,带头当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表率,使委员履职更有作用,委员的光荣价值更加彰显。

施工员个人履职总结例7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执政的组织基础。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是党的十七大对基层党建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近年来,我区各级党(工)委认真履行管党职责,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大力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少数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党建意识淡薄,履行职责不到位,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力度不够,成效不明显,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建立和实行镇(乡)、街道(工)党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措施,也是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的有力抓手。

第一,建立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是强化管党意识、落实管党职责的重要举措。组织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述职,有利于准确考核和评价基层党建工作水平,全面检验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管党职责的情况。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实,建立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将有效强化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履行“直接责任人”管党职责,真正将基层党建工作放在心上,拿在手上,推动基层党建工作深入开展。

第二,建立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是保证基层党建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的有效途径。把基层党组织真正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为构建和谐社会,保持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镇(乡)、街道党(工)委是关键,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通过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述职,回顾基层党建工作,分析现状,发现问题,明确思路,完善措施,改进工作,促进基层党建各项目标任务的有效落实。

第三,建立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是总结交流经验,推动基层党建工作不断创新的有效载体。镇(乡)、街道党(工)委在新农村建设和构建文明和谐新社区中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造了许多基层党建工作的新做法、新经验。实行基层党建工作述职,为各镇(乡)、街道交流工作经验、相互学习借鉴提供了平台,有利于拓宽视野、共同提高,提升全区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二、进一步明确镇(乡)、街道党(工)委抓党建工作的主要职责

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的规定,镇(乡)、街道党(工)委党建工作要着力抓好镇(乡)、街道、村、社区和基层站所党组织建设,明确以下六项工作职责:

(一)制定党建工作责任目标。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根据区委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本镇(乡)街党建工作年度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做到思路清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落实。

(二)抓好农村、社区“两委”班子建设。以选准书记、配好班子为重点,按照“五个好”的标准建设基层党组织;坚持经常排查和整建“问题”班子,确保及时转化;抓好“公选”干部管理,注意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认真落实干部待遇激励保障有关规定,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以党的先进性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两示范一带动”活动,积极做好农村、社区新经济组织党员发展工作,壮大党员队伍,提高党员素质,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干部的骨干带头作用。

(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基层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扎实开展以“三双”、“四双”活动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推动基层党建工作深入开展。建立和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大力推行以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村(居)务公开,充分发挥村(居)民代表大会和村(居)民大会作用,增强群众参与集体事务的积极性。以基层党支部活动正常化为重点,不断完善支部学习、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开展党员评议活动,推行党务公开,畅通党员参与党务的渠道,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农村、社区其它组织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五)落实基层党建常抓不懈工作机制。健全镇(乡)、街道党(工)委党建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党建工作目标落实情况,党(工)委成员分工负责,确保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到位。重视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善于把好做法、好经验转化为工作制度。

(六)加强党(工)委自身建设。健全和落实组织生活、学习培训等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增强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号召力,不断提高执政能力,特别是提高统筹科学发展、管好社会事务、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努力创建“五个好”镇(乡)、街道党(工)委。

三、党建工作的述职评议与考核

区委每年七、八月份对镇(乡)、街道党建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考核,重点考核镇(乡)、街道党(工)委党建工作六项职责任务完成情况和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管党职责的情况。考核采用自我检查与上级组织考核相结合、领导评议与群众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认真自查总结。镇(乡)、街道党(工)委要对照基层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全面自查,深入基层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对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进行深入总结。对存在问题和不足认真剖析原因,对尚未完成的任务,集中力量抓好落实。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向区委呈报党建工作总结报告和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的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要以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情况为主线,突出书记的主体责任,避免书记述职变成班子汇报,述职变成“一揽子”工作总结。

(二)搞好述职评议。召开镇(乡)、街道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参加述职评议会的人员范围:本镇(乡)、街道党建联系点的区委常委、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负责同志,辖区基层党组织书记,镇(乡)、街道机关部门、基层站所负责人和辖区区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乡)、街道党(工)委要全面汇报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书记、主管副书记要对履行党建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述职。与会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对镇(乡)、街道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情况和党(工)委书记、主管副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评议要既肯定成绩,又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帮助镇(乡)、街道党(工)委更好地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职责。必要时,区委在下半年召开各镇(乡)、街道党(工)委和大系统党组党建工作汇报会,并进行测评。

(三)开展民主测评。区委组织部在述职评议的基础上,发放民主测评表,对镇(乡)、街道党(工)委和书记、主管副书记抓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并深入基层单位全面了解镇(乡)、街道党(工)委履行党建工作职责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实地检查党建工作成效,了解干部群众的意见。根据述职评议、民主测评和实地检查情况,对镇(乡)、街道党(工)委抓党建工作情况和书记、主管副书记履职情况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四)综合评定格次。在镇(乡)、街道党(工)委自查总结、述职、评议、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区委组织部对镇(乡)、街道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和党(工)委书记、主管副书记履行管党职责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按“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评定党建工作格次,考核结果报区委审定,作为评价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政绩和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以适当形式向镇(乡)、街道党(工)委反馈。

党建工作合格的标准是,党(工)委书记履行管党职责到位,基层党建工作任务完成好,绝大多数基层党组织有较强凝聚力、战斗力,辖区稳定;基本合格的标准是,党(工)委书记履行管党职责较好,党建工作目标基本得到落实,辖区基本稳定;不合格的标准是,党(工)委书记履行管党职责不到位,镇(乡)、街道党(工)委凝聚力、战斗力较差,后进基层党组织比例较大,且较长时间没有明显改观,不稳定因素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理。

五、加强对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领导

建立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目的在于促进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逐步形成“抓一把手”和“一把手抓”的浓厚氛围,形成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

(一)加强对镇(乡)、街道抓党建述职评议工作的指导,切实抓好整改。区委组织部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镇(乡)、街道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和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指导,督促指导镇(乡)、街道党(工)委认真落实述职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和不足,议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和责任人,组织力量抓好整改。对述职中发现的新经验、先进典型,要认真总结,积极推广,大力培养和树立基层党建工作先进群体,把成熟的做法及时转化成工作制度。

(二)积极探索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方法和途径。各镇(乡)、街道党(工)委要着眼于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建设,认真总结经验,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强化管党意识、履行管党职责的方法和途径,研究制定实施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的具体办法,使之真正成为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要为基层集中精力抓好党建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对遗留问题较多、矛盾复杂、解决难度较大,长期处于后进状态的“问题”班子,镇(乡)、街道党(工)委应如实向区委报告,争取上级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要关心和爱护基层干部。认真落实相关待遇,充分调动基层干部抓党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基层党建工作成效显著的镇(乡)、街道党(工)委和业绩突出的党(工)委党委书记,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镇(乡)、街道党(工)委及其成员实行责任追究:

1.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不落实,村、社区党支部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党员队伍涣散,村、社区“两委”班子关系严重不协调等班子问题比例较大的;

2.管理教育不严,村、社区干部贪污挪用公款、严重处事不公,群众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和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3.对宗族派性及黑恶势力干扰甚至把持村(居)务等严重问题,不敢坚持原则、解决问题不力的;

4.基层党建基础工作抓得不紧不实,工作敷衍应付,弄虚作假,“三双”、“四双”活动承诺兑现率达不到90%以上,受到有关方面通报批评的;

5.政治敏锐性不强,矛盾隐患排查不力,发生重大,或故意迟报、虚报甚至隐瞒不报的;

施工员个人履职总结例8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 A

1.前言

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管主责”,近年来,中国电建股份公司在系统内推行安全生产四个责任体系(以下简称“四个体系”)建设,即通过建立以项目一把手为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项目主管生产副经理为责任人的安全生产实施体系,以项目总工程师为责任人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以项目安全总监为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监督体系。安全生产四个责任体系是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核心内容,确保“四个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是实现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目标,确保各类安全风险受控的重要措施。

2.建设初期 “四个体系”建立存在的问题

由于老挝南欧江流域梯级电站属海外建设项目,当地政府和各参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缺少对项目的监管,项目建设初期各单位虽建立了“四个体系”,但只停留在文件纸面上,并未真正将“四个体系”有效运行下去。各参建单位“一把手”对“安全生产四个责任体系”建立和运行的态度、所给予的精力和手段上还很欠缺,大多存在应付的心理。而作为项目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实施及责任监督体系的各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在履行“一岗双责”与执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与监督承包商关于安全生产要求”方面还处于粗放阶段,大多注重工程质量而忽略安全生产监管,缺少可追溯的过程监督记录。

施工承包商安全监督体系责任人因受工程进度影响及所处管理层级,对安全实施体系及技术管理体系的监督不够,特别对实施及技术体系责任人的工作监督因管理级别缺少基本监管,形成了安全生产工作全部由安全员去做的不良局面,导致施工现场隐患常出、“三违”现象常见。施工承包商在安全生产实施体系上还没有真正将安全生产责任与工作职责落实在工区主任与施工班组长身上,在执行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方面较差,常出现各类安全防护设施不能与施工进度同步等现象。而对施工方案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能清晰理解,建设初期曾出现施工方案未编制及交底就组织安排施工的情况。同时,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与承包商技术部门缺少对执行施工方案的过程监督和控制,未能充分发挥安全技术管理的作用。

3.“四个体系”的建立与有效运行采取的措施

为解决“四个体系”建立初期存在的普遍问题,确保各体系有效运行,让各体系责任人由被动变为主动,南欧江流域公司采取了如下措施:

3.1 建立“四个体系”组织框架、明确各相关责任人职责

第一,各参建单位按照“中国电建”要求重新建立了本机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并按照机构的领导分工建立了“安全生产实施体系、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安全责任监督体系”;同时,完善了各体系内部管理和监督组织框架,明确了各管理层级相关责任人及相互工作接口关系。承包商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体系已延伸至作业班组长乃至特种作业岗位人员和每名员工,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已延伸至最基层技术员或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监督体系已延伸至班组兼职安全员。

第二,业主项目部、监理部、设代处、承包商明确了各体系内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四个体系”责任人按照安全职责分工,对分管的体系内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正确履行体系相关安全生产工作”做好监督、指导、纠正,建立日常工作记录;

第三,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每年初南欧江流域公司与各梯级电站参建单位“一把手”均签订了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当年各自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管理目标和工作任务,实施系统监督管理与考核工作,促进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各单位分别对内进行了安全责任和目标指标分解。

通过明确各体系框架责任人及其职责,签订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现了安全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员参与安全的工作氛围。

3.2策划“四个体系”管理重点

第一,各梯级电站参建单位“一把手”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责任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法人授权范围内代替法人正确履行《合同》中安全生产职责,全面主持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各类资源的投入,确保安全生产实施体系、技术管理体系、责任监督体系有效运行。

第二,按照各梯级电站年度施工进度计划安排,结合项目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各梯级电站建立了年度《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重大危险点清单》;各梯级业主项目部、监理部、承包商根据两个清单的内容及管理职责制定了完整的计划、管理、控制、监督措施,明确责任人及时间和工作安排。

第三,各梯级电站参建单位安全技术管理体系责任人组织实施本单位内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控制措施》专项交底,逐项落实专项方案编制时间、交底时间、过程监督检查内容、专项方案验收内容及相关责任人。业主项目部、监理部、施工承包商总工程师逐级监督各项工作实施情况并保留工作记录;各梯级设代处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评审及施工过程中对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四,施工承包商安全生产实施体系责任人按经监理部审批的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安全方案组织施工、明确要点,对施工方案或专项方案实施情况全面负责;充分发挥“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职能要求,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层层传递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规章制度落实到位。

第五,各梯级电站参建单位由安全生产监督体系责任人组织内部基层管理人员进行《重大危险点清单及管控措施》交底,逐项落实各处重大危险点中不可接受风险的管控措施、管控时间、过程监督检查内容、实施责任人及监督责任人。由各单位安全总监结合项目实施情况,组织对重大危险点控制情况及相关过程进行检查,每月至少覆盖一次对项目重大危险点的检查,形成检查记录。充分发挥安全总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队安全员三级安全监督的作用,及时纠正习惯性违章,协调各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问题。

3.3实施过程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各梯级电站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平台、安全通道、安全爬梯、走台、栈桥、安全标识等必须与作业项目施工方案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由承包商技术部门在施工过程中按照施工方案监督控制,安全设施完成后先由承包商自行验收,后报监理部组织验收,安全设施不合格不可进入下一工序。

承包商认真组织开展了各施工班组“班前五分钟”活动,根据每天工作内容安排和部署施工生产任务并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加强班前及班中检查、班后总结、交接班等工作内容记录;监理部副总监(监理部安全生产实施体系责任人)负责监督现场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作业面实施“开工”或“开仓”验收签字时应对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设施”符合性进行验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允许签字;对监理工程师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即现场监理对所负责监理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状况、对存在违章行为而采取的纠正方式、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等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并在监理日志中予以完整记录;业主方现场代表对监理工程师履行“一岗双责”进行监督。

3.4 采取多种监督检查方式

按照“隐患就是事故”的原则,严格对待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各梯级电站监理部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安全检查通报等要求承包商进行整改的人身事故隐患、管理隐患、违章行为等必须由承包商分析原因,明确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承包商上报的《隐患整改复查申请书》必须列入以上内容,未明确责任人、原因分析不清的监理部不得予以闭合验证签字。对存在各类事故隐患及多次发现违章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及监理责任的应由各单位负责人约谈问责,并在相关工作记录中予以记录,同时应在本部内部人员安全考核中根据隐患等级和责任大小列入日常考核结果并“一票否决”不予参加“个人先进”评比。

而业主公司及各梯级电站业主项目部结合日常巡视检查、安全生产效能监察、季度综合检查、年中及年末考核等内容对“四个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予以通报;业主公司将通过收集各类安全工作信息,不定期的进行现场巡视、电话、网络、面谈等方式对各梯级电站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四个责任体系”的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了解和掌握。

3.5 考核分析及持续改进

为了确保“四个体系”运行管理绩效,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施体系、技术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的责任人牵头每季度对体系的运行管理绩效进行一次考核,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持续改进,促进安全生产管理不断迈上新台阶。

施工承包商将根据每月由安全责任监督体系进行的履职打分表作为各岗位绩效工资考核的重要依据,促进了各体系责任人及岗位安全生产履职;监理部建立安全监理工作考核制度,进一步深化和细化了具体的履责考核内容,制定了内部安全监理工作履责考评表,每季度末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考评工作,安全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挂钩,严格“安全问责”和“责任倒查”,从而将安全责任落到了实处;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四个体系责任人”每季度末按时编制和提交季度安全生产履职报告,按照监管层级逐级上报(承包商-监理部-梯级业主项目部-流域公司)。

每年年中及年末由南欧江流域公司组织对各梯级电站各单位“四个体系”责任人进行年度考核,按照考核结果兑现年度安全生产奖励。

4.取得的成效

施工员个人履职总结例9

人民银行历来重视绩效考核工作,先后出台《中国人民银行行员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改进和完善分支行业绩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行员考核暂行办法》等规定,构建了较为科学、全面的考核框架,有力促进了分支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总行的指导和推动下,分支行绩效考核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西安分行历来把绩效考核作为激发职工主动性、提升整体履职水平的抓手加以推动,工作起步早,推进力度大,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的考核体系,相关做法在系统内部具有较强代表性。

(一)考核体系较为全面

考核体系分为三个方面:微观层面,即对职工个体的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其中平时考核分别按月和按季实施;中观层面,参考总行对口司局的考核结果,对分行机关内设部门进行考核;宏观层面,以目标管理考核的形式,对辖区各单位进行整体考核。从总体框架看,考核对象涵盖了辖区的各类履职主体。

(二)考核内容针对性强

微观层面,平时考核采取记录关键事件和行为的形式,侧重考察职工的日常表现和出勤情况;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考察职工的德、能、勤、绩、廉、学习与发展六个方面,实行百分制刻度测评。中观层面,借鉴360度考评的方法,考核总行下达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各部门承担的分行共同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宏观层面,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属地业务目标任务、直管业务目标任务和“一票否决”事项三个模块,对各业务目标任务涉及的部门工作设置权重进行考核,同时明确创新指标权重不低于20%。通过对各类履职主体进行区分考核,突出了履职重点和阶段性目标任务,凝聚形成了分行辖区整体履职合力。

(三)考核机制运行顺畅

考核工作由分行党委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实施。微观层面由人事部门牵头组织,中观、宏观层面由办公室和人事部门共同推动。中观层面,由分行班子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群众代表综合各部门业绩及目标责任人述职情况进行考评,与对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合并进行,考核结果用于分配奖励工资及调配部门负责人;宏观层面,由分行与辖区省会中支共同实施,按省区强制排名,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申报“文明单位”称号、领导班子干部政绩以及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的反馈方面,对职工采取按季和按年“一对一”分别面谈的形式,对部门和辖区单位则在考核工作结束后集中进行反馈。

(四)考核作用成效明显

一是干部职工思想观念发生较大转变,普遍认可、参与单位实施的考核行为;二是初步建成以业绩“定位次、论贡献、评先进”的激励机制,形成了通过考核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而推动整体履职螺旋向上的良好态势;三是通过与工资分配、干部选拔任用以及评先评优等管理机制进行融合,分行辖区人尽其才、人尽其用的效用大幅提高,极大地调动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2011年以来,西安分行整体工作实现了飞跃发展,连续4年在总行业绩考核中评定为A等次,多次被国务院、中央部委及陕西省政府授予“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二、分支行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近年实践探索,绩效考核管理已经成为分支行整合内部管理资源、提升整体履职效果、培育自身竞争优势的重要抓手。然而,由于分支行考核管理体系自身不完善以及部分体制性问题的存在,制约了考核体系作用的有效发挥。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对绩效考核的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深化

受制于公共部门绩效考核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分支行对绩效考核的认识还不深入。主要表现在:一是职工普遍认为绩效考核是为了分出“三六九等”,没有把绩效考核当做改进工作、提升业绩的重要手段,因而存在盲从考核的心理。二是部分分支行对考核结果的运用不充分,与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结合力度不够,使得绩效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不明显,考核流于形式。三是分支行较多部门对自身的考核职责不清楚,认为绩效考核只是组织人事部门的事,没有发挥应有的政策传导与反馈作用,使得绩效考核工作的推进还不够深入。

(二)对绩效考核的总体目标有待进一步整合

当前,分支行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内部要素协同性不够,目标导向还不够清晰。突出表现在:一是各个考核层面之间没有建立有效的联系。比如,职工平时考核结果主要用于绩效工资的分配,与年度考核结果基本不挂钩;部门考核与行员考核的联系局限于部门主要负责人,对部门其他职工关系不大;上级行对口部门的考核结果与本级机构对内设部门的考核结果的关联性不够。二是各个考核层面的考核指标缺乏战略导向。比如,行员考核没有对上级行下达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应有关注;分支行对内设部门的考核没有合理反映上级行对口部门的考核情况;部分单位过于注重横向比较,没有对窗口部门外部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各个层面考核之间的不协调甚至隔断,导致了组织与部门、职工目标之间的脱节,抑制了绩效考核战略支撑功能的有效发挥。

(三)对绩效考核结果的反馈有待进一步规范

管理的系统理论认为,有效的管理活动是一个闭合的环,是一个持续改进与提高的过程。然而,考核结果的反馈作为考核管理体系的关键环节,还没有得到分支行应有的重视。突出表现在:分支行开展对行员绩效反馈过程中,较多主管领导碍于情面,不敢承担应有责任,注重结果传达,缺乏原因分析,起不到帮扶改进的目的,行员抵触情绪比较大;对部门或辖区单位的绩效反馈不及时、不到位,注重通报业绩表现,没能切实指出存在的问题,部门或单位之间无法通过比较相互借鉴,促进提高。反馈的不规范甚至缺失,使得考核对象的抵触情绪持续存在,认可、参与考核的主动性一直不高,从而根本上削弱了绩效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

三、优化分支行绩效考核管理体系的措施建议

为此,建议分支行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将职工、部门及单位三个层面的绩效考核有机统一起来,激发形成整体履职合力,在达成总行既定战略目标的前提下,实现单位、部门与员工共同发展。

(一)完善导向清晰、科学合理、相互联系的考核框架

一是完善目标导向的指标体系。参考总行对分支行的业绩考核框架,将分支行总体目标任务整合为职能绩效、内部管理、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4个模块,每个模块的考核内容划分为基础工作、重点工作和创新工作3个类别,在此基础上逐级进行分解。中观层面,保留职能绩效模块,将其他3个模块整合为共同目标任务,由纪委、人事、会计及科技等部门进行考核,保证在实现总行目标的前提下,兼顾自身内部建设。微观层面,根据岗位和职位特点实施分类考核,强化职工个人对单位目标完成的推动和支撑。二是构建横向联系的考核方式。中观层面,将总行对口司局考核情况作为部门职能绩效的重要部分,并根据部门履职特点设置不同的考核权重。对于窗口部门,研究增加外部考评内容。微观层面,研究将平时考核情况进行量化,纳入职工的年度考核结果,同时结合目前普遍按部门考核的实际,将部门考核情况作为增加部门内优秀指标的重要参考。

(二)强化党委领导、人事牵头、职工参与的组织体系

考核管理涉及内部管理的各个方面,单靠个别部门推动不现实,为此,分支行应建立超脱于部门、坚强有力的考核机构。一是强化统一领导。梳理现有各个层级绩效考核的组织机构和职责,整合为统一的绩效考核委员会,对上接受分支行党委的直接领导,对内加强各个考核类别的横向联系和相互补充,对下协调各部门推进实施考核工作。二是明确分工职责。组织人事部门应是考核管理的主要推动者,牵头实施考核体系的设计,具体推进考核有关工作。纪检内审部门应是考核管理的监督者,负责处理各类申诉与复议,确保考核的公平公正。各部门是考核管理的配合者,负责政策传导并实施部门内考核工作。三是鼓励职工参与。作为考核的对象,绩效考核工作的各个环节都与职工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可以说,职工参与是保证绩效考核顺利实施的前提和基础。分支行应通过事前宣讲、事中参与、事后反馈等多种形式的沟通活动,帮助职工深化认识,从而积极参与、支持考核。

(三)理顺覆盖考核事前、事中、事后环节的保障机制

施工员个人履职总结例10

一、目的意义

建立乡镇场党委书记、县直单位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其目的是进一步明确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强化书记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负总责的意识,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加快建设和谐新*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述职内容

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我县党建工作的总要求,按照县委《关于贯彻落实四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精神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乡镇场党委书记、县直单位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内容主要是:

1、制定实施方案。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研究制定基层党建工作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2、健全基层组织。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和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

3、带好干部队伍。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树立正确用人导向,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4、管好党员队伍。重视和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规范、完善基层党员干部的培训制度,切实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做好联系帮扶外出务工党员工作。

5、创新工作举措。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基层党建工作,认真研究基层党建工作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创新基层党建工作思路、措施、方法和机制,建立党建工作示范点,以点带面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6、保障工作条件。帮助基层党组织解决人员、经费、办公场所等问题,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改善条件;关心爱护基层党务干部,充分调动基层党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7、加强督查考核。做好基层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及时整改到位。

三、述职方法及步骤

乡镇场党委书记、县直单位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向县委述职,述职采取口头述职、书面述职的方式进行。由县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述职的步骤是:

1、撰写报告。每年年底,各乡镇场党委书记、县直单位党(工)委书记要结合基层党建工作实际,对照基层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全面自查,对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对存在问题和不足,认真剖析原因,明确改进措施。在摸清底数、总结经验、找准问题的基础上认真撰写述职报告(字数一般在2000字左右),并于每年的12月25日前将述职报告报县委,同时抄送县委组织部。

2、调查核实。县委组织部组建基层党建工作调查组,每年的一月份下派到各地各单位,对党(工)委书记上一年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专题调查核实和民主测评,并形成调查报告报县委。

3、述职测评。每年的第一季度,各地各单位党(工)委书记向县委常委会或全委会述职,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县委将述职测评情况列入党(工)委书记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干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4、通报结果。述职结束后,对述职测评结果下发通报。对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好的,要通报表扬。对不重视、工作不得力,述职时不如实反映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贯彻执行情况存在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或测评满意票未达85%以上的要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5、整改阶段。述职后,对各地各单位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综合整理,分别下发书面整改意见。各地各单位党(工)委书记要根据整改意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并在3个月内将整改结果报县委。

四、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是考核和评价各地各单位党(工)委工作实绩及书记素质和能力及政绩的重要内容。各地各单位党(工)委要把建立和实行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作为强化基层党建工作意识,加大基层党建工作力度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建立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形成“抓一把手”和“一把手抓”的浓厚氛围。

施工员个人履职总结例11

一、指导思想

农村和社区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义务为依据,探索解决农村分散经营条件下党员教育管理方式相对滞后,党员发挥作用不够畅通的问题;通过为社区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搭建无职党员发挥作用的平台,解决无职党员意识不强、“平时看不出来”的问题,把设岗定责作为广大无职(一般)党员保持先进性、身体力行“三个代表”的新载体,着力建立党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有效机制,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社区健康发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

二、设岗原则

(一)岗位设置原则:按需设岗,因事设岗,人人有岗,因人选岗,以岗定责,责任到人。

(二)设置岗位:各镇以村级党组织为单位,原则上设置十个岗,即政策宣传岗、社会治安岗、村务财务监督(集体经济项目发包监督)岗、科技示范岗、文明新风岗、计划生育监督岗、土地管理监督岗、环卫环保监督岗、公共事务监督岗、外出党员管理岗。

各街道党工委以社区党组织为单位,原则上设置十个岗位,即思想教育岗、政策宣传岗、法律咨询岗、环境卫生岗、医疗保健岗、义务巡逻岗、社区文化岗、扶贫救助岗、义务助学岗、民调帮教岗。

各镇党委和街道党工委具体要设置哪些岗位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人口多少、工作量大小来确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减无职党员岗位和职数。可以一岗多人,也可以一人多岗。

(三)设岗对象:现在没有担任村、社区、组干部的所有党员。同时,可以把设岗定责与发展党员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把那些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年纪较轻、素质较高、有一定专长的积极分子也列为上岗对象,用上岗履行职责的实践对他们进行实实在在的教育。

三、方法步骤

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要认真组织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有关文件精神,大力宣传设岗定职的目的、意义、方法和要求,调动广大党员参与设岗定责的积极性。

(二)调查摸底阶段。在学习动员的基础上,以村和社区党组织为单位进行调查摸底:一是调查了解各单位党员的年龄、文化、能力素质(特长)、分布状况以及家庭情况,并进行综合分析、登记造册;二是调查了解基层党组织工作的现状,以及当前经济发展、社会风气及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是收集整理干部职工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到需要党员发挥作用的支点,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合理设置党员岗位提供科学依据。

(三)设岗定责阶段。要紧紧抓住对无职(一般)党员的岗位划分及无职党员设岗是否合理这两个关键环节来开展工作,使各位党员在各自的岗位上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充分发挥无职(一般)党员履职的积极性。具体来讲可分三个步骤进行:

1、设置岗位: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和设岗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党员岗位。岗位设置中的每项目标既要有履行工作职责的定性要求,又要有量化考核指标,既科学规范,又简明易行,方便考核。

2、民主推荐,自报公议,择优上岗:第一,村、社区党组织采取适当的方式公布岗位名称、职数、职责,党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报适合自己的岗位。第二,由村、社区党支部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择优选配,做好调剂工作,确保每个岗位申报人数不少于设岗数。第三,召开村、社区支部党员大会,公布和介绍每个党员的基本情况、主要表现、专长等情况,采取党员自荐、互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选出党员公认的上岗党员对象。

3、定人上岗:根据确定的上岗党员对象,按照支部复核及确定的程序,综合民主推荐的情况,确定上岗党员人选,并由党支部与上岗党员签定责任书。

(四)组织实施阶段。党员上岗后,应迅速转入设岗定责的实施阶段。各级党组织对实施情况,要进行跟踪了解,加强指导。村、社区党支部把进入同一岗位的党员统一划编为几个职能党小组,由村、社区支部委员负责联系,定期组织学习、开展活动、汇报工作。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要把设岗定责与领导干部发挥职责区分开来,不能以设岗定责来代替领导干部职责,也不能将领导干部职责推给上岗党员。上岗党员履行职责只能作为促进当地和部门工作的有益补充和依托。同时,要将设岗定责工作与党员志愿者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互为补充,共同推进(党员志愿者可不另选岗位)。对活动实施过程中凸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制定出改进措施,以确保党员履职尽职,使设岗定责工作落到实处。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督查。各镇党委和街道党工委要加强对设岗定责工作的领导,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指派专人负责具体的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岗位目标的制定要吸收有关职能站所的人员参加,做到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结合镇(街道)领导和职能站所挂钩联系村、社区制度,加强对相应岗位职能党员的指导。各村、社区支部要把设岗定责工作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集中时间和精力,认真做好工作,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