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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卫生的工作总结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6-19 14:16:57

单位卫生的工作总结

单位卫生的工作总结例1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农村乡镇卫生院等卫生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卫生事业单位,都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卫生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卫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卫生行业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卫生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卫生事业单位和卫生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卫生单位,不适用本指导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5.卫生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6.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7.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卫生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卫生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根据卫生行业特点,专业技术岗位分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和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等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

8.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卫生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工勤技能岗位根据卫生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确定的卫生行业特殊工种、通用工种和普通工种设置。

9.根据卫生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卫生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lO.卫生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80%。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中医、药、护、技各职种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并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鼓励卫生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1.全国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卫生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为三级职员岗位,共8个等级。卫生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卫生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2.卫生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13.根据卫生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卫生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4.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士级岗位。

15.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以及卫生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根据全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的要求,按照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现状,根据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和“*”人才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

三级医院、省级及以上公共卫生机构、医疗保健机构等卫生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适当高于二级医院、地市级公共卫生、医疗保健等机构;二级医院、地市级公共卫生、医疗保健等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适当高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医学教学、科研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可适当提高。

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基层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结构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制定。

1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卫生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总结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

17.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卫生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8.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9.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20.卫生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技术工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21.卫生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22.卫生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卫生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要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

(四)特设岗位设置

23.卫生事业单位中的特设岗位是根据卫生事业单位职能,以及因业务发展急需聘用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应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24.卫生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25.卫生事业单位中,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特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一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卫

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

二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医(药、护、技)师岗位和医(药、护、技)士岗位,分

别对应十一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26.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对应等级参照相关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原则上沿用现专业技术名称。

27.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

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8.卫生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卫生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9.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0.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以及卫生事业单位在上述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职员的具体条件。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32.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33.卫生事业单位中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3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以及卫生事业单位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岗位的知识、技能、责任、风险等因素,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条件。

35.卫生事业单位中,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根据综合考虑各岗位的知识、技能、责任、风险等因素综合确定。

36.卫生事业单位中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条件,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和其相应的行业指导意见执行。

(四)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

37.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38.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9.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六、岗位设置的审核

40.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41.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2)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42.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卫生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人事部备案。

43.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所属卫生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44.地(市)政府部门所属卫生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5.县(县级市、区)政府部门所属卫生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6.卫生事业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应保持相对稳定,并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42条、第43条、第44条、第45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1)卫生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47.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是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七、岗位聘用

48.卫生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49.卫生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卫生事业单位应分别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

50.对设置的岗位结构比例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的卫生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人员集中聘用。

51.根据卫生人才的特点,对确属技术拔尖、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特殊人才,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52.卫生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53.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卫生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中组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行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

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卫生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合同的相应内容。

54.各级政府人事、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卫生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各地区、各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的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55.卫生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根据卫生事业单位的工作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56.卫生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卫生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

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八、组织实施

57.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是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前提和重要基础,是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人事、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及时研究解决组织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卫生事业单位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58.岗位设置工作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卫生工作者的切身利益。各级卫生事业单位要提高认识,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认真细致地做好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单位卫生的工作总结例2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农村乡镇卫生院等卫生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卫生事业单位,都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卫生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卫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卫生行业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卫生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卫生事业单位和卫生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卫生单位,不适用本指导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5.卫生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6.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7.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卫生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卫生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根据卫生行业特点,专业技术岗位分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和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等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

8.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卫生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工勤技能岗位根据卫生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确定的卫生行业特殊工种、通用工种和普通工种设置。

9.根据卫生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卫生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lO.卫生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80%。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中医、药、护、技各职种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并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鼓励卫生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1.全国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卫生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为三级职员岗位,共8个等级。卫生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卫生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2.卫生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13.根据卫生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卫生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4.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士级岗位。

15.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以及卫生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根据全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的要求,按照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现状,根据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和“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

三级医院、省级及以上公共卫生机构、医疗保健机构等卫生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适当高于二级医院、地市级公共卫生、医疗保健等机构;二级医院、地市级公共卫生、医疗保健等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适当高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医学教学、科研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可适当提高。

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基层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结构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制定。

1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卫生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总结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

17.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卫生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8.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9.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20.卫生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技术工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21.卫生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22.卫生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卫生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要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

(四)特设岗位设置

23.卫生事业单位中的特设岗位是根据卫生事业单位职能,以及因业务发展急需聘用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应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24.卫生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25.卫生事业单位中,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特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一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医(药、护、技)师岗位和医(药、护、技)士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26.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对应等级参照相关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原则上沿用现专业技术名称。

27.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

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8.卫生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卫生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9.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0.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以及卫生事业单位在上述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职员的具体条件。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32.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33.卫生事业单位中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3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以及卫生事业单位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岗位的知识、技能、责任、风险等因素,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条件。

35.卫生事业单位中,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根据综合考虑各岗位的知识、技能、责任、风险等因素综合确定。

36.卫生事业单位中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条件,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和其相应的行业指导意见执行。

(四)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

37.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38.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9.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六、岗位设置的审核

40.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41.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2)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42.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卫生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人事部备案。

43.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所属卫生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44.地(市)政府部门所属卫生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5.县(县级市、区)政府部门所属卫生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6.卫生事业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应保持相对稳定,并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42条、第43条、第44条、第45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1)卫生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47.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是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七、岗位聘用

48.卫生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49.卫生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卫生事业单位应分别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

50.对设置的岗位结构比例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的卫生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人员集中聘用。

51.根据卫生人才的特点,对确属技术拔尖、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特殊人才,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52.卫生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53.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卫生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中组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行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卫生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合同的相应内容。

54.各级政府人事、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卫生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各地区、各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的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55.卫生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根据卫生事业单位的工作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56.卫生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卫生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八、组织实施

57.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是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前提和重要基础,是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人事、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及时研究解决组织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卫生事业单位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单位卫生的工作总结例3

    我们始终把维护政治稳定当作公安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扎扎实实地把维护内部稳定的各项措施抓紧抓好。1、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努力掌握工作主动权,多次召开企事业单位保卫科(处)长会议,分析当前事业单位存在的各种不安定因素,根据目标,合理调整信息员布局,密切注视社会动态。向市局上报信息9条,其中五条信息,受到市局重视,作了重要批示。2、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妥善处置上访,围堵厂矿企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进京上访等4次,涉及300余人,没有发生一起因工作不力而酿成的恶性事件。3、认真落实严防非法宗教活动的各项工作措施,堵住输入源头,阻断外来传播途径,坚决遏制了非法宗教,在内部单位的活动。

    二、抓好保卫队伍建设

    抓好保卫队伍的建设是干好工作的关键。1、不管企事业单位怎样改革、精简,我们始终要求各单位必须设有专职保卫部门或专人负责。千方百计做领导工作,提高对保卫工作的重视,使保卫组织,人员得到落实。整顿了保安队伍,内部单位新增保安160余人。2、抓好保卫干部培训工作,上半年3月份、5月份先后二次组织保卫科、处长学习班,通报治安情况,研讨在新形势下,怎样做好保卫工作。组织各单位领导、保卫负责人互相参观学习,交流工作经验。3、抓好保卫人员培训,组织了110名保卫人员保安人员每周1-2次岗位培训。走队列、练擒敌拳、锻炼身体素质、学业务知识,提高了保卫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4、在重点单位进行突发治安事件演练,“红蓝对抗”演练对重点单位的治安保卫人员进行业务培训。5、组织全分局分管经文保单位的所领导进行政执法培训,传达贯彻了省业务培训的专业内容。6、经文保科的同志在六个单位进行了10堂法制教育课,受教育干部群众达6000人,受到了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三、继续开展严打整治斗争

    1、按照市局的布置和要求,认真组织好6次清查“打黑除恶”、“整治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行动”、“金融安全整顿”、医疗单位突出治安问题整顿、“中、小学校园周边秩序整治”、“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等专项斗争,不断将斗争引向深入。严打工作以来,共调动保卫力量190人次,采取17次集中行动,对三个地区进行了重点整治。针对辖区内盗窃工业物资案件多发的实际,进行重点打击,上半年内部单位共发刑事案件10起,其中9起为盗窃案件,破盗窃案件17起,“三电”案件9起、逮捕5人,缴获财物总价值50万元,行政拘留96人。在徐州一中、徐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徐州电校、江苏徐州技师学院开展打击预防青少年犯罪活动,对3名青年行政拘留,维护了学校师生合法权益,教育了广大师生,震摄了犯罪,稳定了校园治安环境。徐州发电有限公司开展大巡防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专项斗争中,成立8人组成的工作组,先后破获4起盗窃案件抓获一个内外勾结的犯罪团伙,逮捕5人,行政拘留95人,挽回经济损失100万元,取得了重大成果,受到省市公安机关的好评。徐州利国铁矿集团、江苏巨龙水泥集团、中煤五公司三处、五处、二处、四处、机厂、江苏格瑞实业有限公司等单位领导重视,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使单位案件减少或未发案件,确保单位内部稳定。

    四、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

    按照市局的要求,组织开展“奥运安防”、防恐怖袭击、防破坏、防事故,全区安全检查专项行动。治安、消防、经文保出动警力409人次,对全区200个经济文化单位进行全方位,深入细致的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问题19处,下整改通知书8份 ,落实整改17处,对9个重点单位进行处罚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处警告。最大限度地消除内部治安隐患,堵塞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的漏洞。把辖区神化国华徐州发电有限公司“上大压小”工程区域列为治安重点整治地区,成立专门工作组、专案组,共打掉盗窃团伙5个,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189人,刑拘21人,逮捕13人,行政拘留99人,抓获逃犯4人,当场处罚22人,批评教育32人,刑拘在逃33人。有力打击犯罪嚣张气焰,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经文保科在分局党委的领导下,在市局二处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按照省厅、市局工作规划的总体布置,始终把维护政治稳定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全力做好“奥运”安全保卫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治安隐患检查整改、不良信息、查控封堵为主要内容的三项会战,紧紧围绕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立足辖区,因地制宜,合理调整布局,狠抓基础工作,深化全区内部单位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适时开展安全大检查,严打整治斗争。全力以赴做好企事业单位的保卫工作。85%的单位无治安、刑事案件,实现了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的目标,促进了全区的经济发展。主要作法:[1]

以下内容与本文公安局2010年度工作总结相关,可查阅参考:交警中队2010年工作总结 | 2010年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 机车司机在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大会上的发言 | 2010年国税稽查局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 学校法制、安全卫生工作总结 | 环保局第一季度安全大检查工作总结 | 2010年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 乡司法所2010年工作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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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全力以赴做好内部单位的政治稳定工作

    我们始终把维护政治稳定当作公安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扎扎实实地把维护内部稳定的各项措施抓紧抓好。1、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努力掌握工作主动权,多次召开企事业单位保卫科(处)长会议,分析当前事业单位存在的各种不安定因素,根据目标,合理调整信息员布局,密切注视社会动态。向市局上报信息9条,其中五条信息,受到市局重视,作了重要批示。2、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妥善处置上访,围堵厂矿企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进京上访等4次,涉及300余人,没有发生一起因工作不力而酿

成的恶性事件。3、认真落实严防非法宗教活动的各项工作措施,堵住输入源头,阻断外来传播途径,坚决遏制了非法宗教,在内部单位的活动。

    二、抓好保卫队伍建设

    抓好保卫队伍的建设是干好工作的关键。1、不管企事业单位怎样改革、精简,我们始终要求各单位必须设有专职保卫部门或专人负责。千方百计做领导工作,提高对保卫工作的重视,使保卫组织,人员得到落实。整顿了保安队伍,内部单位新增保安160余人。2、抓好保卫干部培训工作,上半年3月份、5月份先后二次组织保卫科、处长学习班,通报治安情况,研讨在新形势下,怎样做好保卫工作。组织各单位领导、保卫负责人互相参观学习,交流工作经验。3、抓好保卫人员培训,组织了110名保卫人员保安人员每周1-2次岗位培训。走队列、练擒敌拳、锻炼身体素质、学业务知识,提高了保卫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4、在重点单位进行突发治安事件演练,“红蓝对抗”演练对重点单位的治安保卫人员进行业务培训。5、组织全分局分管经文保单位的所领导进行政执法培训,传达贯彻了省业务培训的专业内容。6、经文保科的同志在六个单位进行了10堂法制教育课,受教育干部群众达6000人,受到了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三、继续开展严打整治斗争

    1、按照市局的布置和要求,认真组织好6次清查“打黑除恶”、“整治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行动”、“金融安全整顿”、医疗单位突出治安问题整顿、“中、小学校园周边秩序整治”、“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等专项斗争,不断将斗争引向深入。严打工作以来,共调动保卫力量190人次,采取17次集中行动,对三个地区进行了重点整治。针对辖区内盗窃工业物资案件多发的实际,进行重点打击,上半年内部单位共发刑事案件10起,其中9起为盗窃案件,破盗窃案件17起,“三电”案件9起、逮捕5人,缴获财物总价值50万元,行政拘留96人。在徐州一中、徐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徐州电校、江苏徐州技师学院开展打击预防青少年犯罪活动,对3名青年行政拘留,维护了学校师生合法权益,教育了广大师生,震摄了犯罪,稳定了校园治安环境。徐州发电有限公司开展大巡防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专项斗争中,成立8人组成的工作组,先后破获4起盗窃案件抓获一个内外勾结的犯罪团伙,逮捕5人,行政拘留95人,挽回经济损失100万元,取得了重大成果,受到省市公安机关的好评。徐州利国铁矿集团、江苏巨龙水泥集团、中煤五公司三处、五处、二处、四处、机厂、江苏格瑞实业有限公司等单位领导重视,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使单位案件减少或未发案件,确保单位内部稳定。

    四、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

    按照市局的要求,组织开展“奥运安防”、防恐怖袭击、防破坏、防事故,全区安全检查专项行动。治安、消防、经文保出动警力409人次,对全区200个经济文化单位进行全方位,深入细致的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问题19处,下整改通知书8份 ,落实整改17处,对9个重点单位进行处罚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处警告。最大限度地消除内部治安隐患,堵塞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的漏洞。把辖区神化国华徐州发电有限公司“上大压小”工程区域列为治安重点整治地区,成立专门工作组、专案组,共打掉盗窃团伙5个,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189人,刑拘21人,逮捕13人,行政拘留99人,抓获逃犯4人,当场处罚22人,批评教育32人,刑拘在逃33人。有力打击犯罪嚣张气焰,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五、努力抓好内部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单位内部的防范能力

    今年重点抓了内部单位基础防范工作,认真落实防控体系建设。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与各单位负责人签定了责任壮,使各单位领导重视保卫工作,把保卫工作与日常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提高。2、高标准的搞好财会室等要害部位的“三铁一器”设施规范化建设。上半年各单位共投入奖金100万元,重建二个金融营业网点、三个邮政储蓄网点更换制式联动门,取消金库,每日钱都专车接送。对农行4个网点进行改造验收。新增安装防盗门窗71个、加高加固维修围墙3公里、安装普通报警器6个、探头36个、安装电视监控设施15处、监视探头65个,**区政府投资20万元安装了监视器、红外线对讲机、报警器等技防设备。3、组织各单位保卫干部到基础防范工作搞的好的徐州一中、徐州烟厂仓库、三处、格瑞公司、徐州发电厂参观学习,组织各单位自查,进行认真整改。4、严格按金融单位安全防范设施标准对金融网点进行4次全面的检查,下发整改通知书4份,落实整改6处,制作了警方提示、张贴在银行醒目地方,使储户提高防范能力。5、对各单位经常开展安全检查,检查情况制作通报,报送给企事业单位领导,使各单位重视日常基础防范工作。6、注重抓各单位人防工作,指导各单位保卫人员定岗、定位、定责,实行24小时坐岗,定时巡视制度。7、加强流动人员管理,针对徐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徐州一中、徐州发电厂等单位施工人员多、外来人员多的情况,督促用工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外来人员登记造册后,统一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使外来人员情况明。   2  

以下内容与本文公安局2010年度工作总结相关,可查阅参考:交警中队2010年工作总结 | 2010年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 机车司机在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大会上的发言 | 2010年国税稽查局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 学校法制、安全卫生工作总结 | 环保局第一季度安全大检查工作总结 | 2010年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 乡司法所2010年工作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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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统一达标活动的审核程序,按照标准规定,逐规审核重点单位人防、技防、物防情况后,严格把关,紧紧围绕“突出重点、攻克难点、培植亮点”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进达标活动,今年完成了85%的重点单位达标工作。

    七、扎实做好基础工作上半年组织全局经文保认真开展经文保业务模块统计数据采集工作,将全区200多个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全部录入计算机,受到市局二处通报表扬。

上半年经文保科在维护企事业单位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中做了大量有成效的工作,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存在问题:

    1、由于近年来经文保单位治安秩序好转,案件逐年减少,部分单位领导产生了防范麻痹思想,在组织上,人员上,资金上投入不够,没有高标准抓好基础防范工作,讲的多做的少。

    2、继续抓好基础防范工作,促进防范工作的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要重点在人防、技防上下功夫。

    3、对派出所所管内部单位保卫工作指导力度不够,台帐不够规范,措施落实不好,致使所管内保单位可防性案件增加。

单位卫生的工作总结例4

一、调整健全了单位创卫管理组织,重新制订了县卫生局讥关“工作区爱国卫生制度”和“生活区爱国卫生制度”,明确了各科室和清洁工人责任区域划分及卫生责任制,在单位内部经常对职工开展安全和爱国卫生宣传教育,使全局职工爱国卫生、安全防护意识得到明显增强,全年未发现单位职工乱丢乱摔垃圾污物、乱泼撒脏水等事件,在单位形成了人人爱护生存环境的氛围。版权所有

二、大力开展了单位的环境绿化与美化工作,单位所有可绿化面积全都进行了绿化、美化,定期负责生活区卫生的清洁工人对花草树木进行养护、施肥、除草、修枝、清除纸屑杂物垃圾等。

三、工作区、生活区做到了随时保持清洁,没有随地吐痰的现象。

四、根据创卫除四害、灭蝇、灭鼠的要求,认真开展了除害灭鼠工作和灭蝇,并积极配制灭鼠灭蝇毒饵毒液,督促指导县城机关单位城镇居民创卫灭鼠灭蝇防害,经创卫检查考核验收,单位达到除害灭鼠灭蝇要求。

五、加强了清洁工对做好单位公共场所区域、大厅、楼梯、过道、厕所卫生管理督查督导,单位卫生严格按创卫要求进行。

单位卫生的工作总结例5

(一)全面完成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工作,放射卫生监督管理档案完整率达100%。

(二)放射卫生监督覆盖率达100%。

(三)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率达100%。

(四)区管放射诊疗单位放射防护达标率80%以上。

二、工作内容

(一)监督检查工作。

全面检查辖区内各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放射工作人员证》持有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设备状态检测情况、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

(二)摸底调查工作。

为更全面了解全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的基本情况,对各放射诊疗单位的专业人员、设备及相应质量控制设备配备情况以及年度诊疗患者数量情况进行更详尽的摸底。

三、检查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从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各放射诊疗单位根据《放射诊疗单位调查表》(附表2)的内容集中开展自查自纠,重点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设备状态检测情况、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二)第二阶段为监督检查阶段:从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翔安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监督科室对辖区内放射诊疗单位放射防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监督检查中所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追踪核实。各监督科室按要求登录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站上的“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数据填报。

(三)第三阶段为数据汇总阶段:从2012年11月1日至2012年11月20日,对监管单位的监督信息按要求进行汇总,于2012年11月20日前将汇总表和工作总结报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四、工作要求

单位卫生的工作总结例6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是省、市重要决策部署,也是人民群众自身生产、生活的要求。城管部门作为城乡综合整治的牵头部门、主要部门,要以此为抓手,精心组织,积极行动,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优势,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扎实做好城市容貌治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创造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着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

二、坚持创建巩固并举,努力建设精品国家卫生城市。

积极发挥爱卫会委员部门和主要牵头单位职责,坚持做到创建与巩固并举,努力提高创建质量,着力推进巩固发展,不断提升城市品位,在长效管理上水平、硬件建设上档次方面进一步下功夫,在细胞创建上上台阶。

(一)坚持和完善城市长效管理机制,打造精品国家卫生城市。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新标准,进一步完善我系统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工作方案并狠抓落实。要重点抓好市容环境卫生质量考核和城市管理执法绩效考核,着力提升城市管理质量,在管理范围内做到检查与不检查一个样、白天晚上一个样,经得起时间的检验、群众的检验、领导的检验、同行的检验,为迎接“国卫”复查做好充分准备。

(二)巩固发展卫生先进单位成果,向新的目标奋进。我局要在巩固市级卫生先进单位的基础上,加大自身硬软件建设力度,积极创建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各直属单位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切实加大创建力度,确保我系统卫生细胞创建整体推进。

三、积极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加强除害防病工作。

城市管理的每一项工作都事关社会公共大众,都是爱国卫生工作的具体体现。要以高度的责任心、责任感大力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坚持不懈地抓好除害防病工作。

(一)坚持贯彻“预防为主”方针,扎实开展除害防病工作,从源头上减少“四害”孳生繁殖环节。各基层单位要立足四害防治的长效管理,从被动消杀转向主动防治,加强环境整治。要重点加强垃圾处理场、垃圾收集点、公厕、化粪池、下水道等场所、部位的“四害”消杀,为市民提供健康卫生的工作、生活环境。要认真开展春秋两季统一灭鼠行动,加大经费投入,保证灭鼠消杀的用药量,提高投药的饱和率、到位率和覆盖率。搞好科学除“四害”宣传,科学、安全除害,切实将“四害”密度控制在不足为害的程度。

(二)坚持开展爱国卫生月和重大节假日卫生活动。今年4月是国务院倡导的第二十一个爱国卫生活动月,各基层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扎实开展好爱卫月活动的宣传和整治活动。春节、“五一”、国庆节前,也要开展卫生宣传和整治活动,提高我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

四、深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职工健康意识。

健康教育促进活动是提高全民卫生素质、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治本之策。各基层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形式,把健康教育融入到爱国卫生和城市管理工作中;要通过订阅健教报刊、杂志和设置健康教育专栏,印发健康教育资料,举行健康教育讲座等手段,使系统职工健康意识、卫生习惯得到明显增强,不断提高职工的卫生防病和自我保健能力,养成良好的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局系统建立职工体检档案,组织职工进行体检,全体职工健康知晓率要达98%以上,健康形成率98%以上。

五、严格目标管理,推进系统爱国卫生工作上新台阶。

单位卫生的工作总结例7

一、制定工作方案。

所领导高度重视游泳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多次召开所长办公会研究部署,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我所实际,制定下发了《XX区游泳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工作的目标、任务、分工等进行了细致安排,为活动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

召开由全区游泳场所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卫生管理人员10人,参加的卫生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活动的开展及各经营单位的工作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会上,对公共场所卫生法律法规及游泳场所卫生标准进行了培训,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卫生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准备迎接卫生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

三、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我所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共监督检查游泳场所经营单位10家,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出动执法人员50余人次,执法车辆40余辆次,针对发现的问题,当场下达监督意见书10份,提出监督意见50余条,要求存在问题的经营单位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5家单位进行了立案处罚。

通过此次卫生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升了全区游泳场所的卫生标准的,规范了经营行为,强化了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商场及文化娱乐场所卫生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为深入扎实开展好全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深化落实年活动,按照上级及年初工作计划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所于今年7月至8月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商场及文化娱乐场所卫生专项整治活动,现总结如下:

一、制定工作方案。

所领导高度重视商场及文化娱乐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多次召开所长办公会研究部署,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我所实际,制定下发了《XX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开展商场及文化娱乐场所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对工作的目标、任务、分工等进行了细致安排,为活动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

召开由全区商场及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卫生管理人员67人,参加的卫生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活动的开展及各经营单位的工作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会上,对公共场所卫生法律法规及商场及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进行了培训,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卫生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准备迎接卫生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

单位卫生的工作总结例8

(一)县卫生局

县卫生局负责县内卫生系统开展卫生应急培训演练的计划和推进实施。做好卫生应急基本理论知识培训的组织工作;负责本县突发事件综合性医学救援演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综合应急演练的组织工作和辖县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专项应急演练的指导工作;负责对辖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活动开展情况的督导和总结工作。

(二)公共卫生机构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条线卫生应急培训演练活动的计划和指导;做好条线内卫生应急技能培训的组织和指导工作;组织开展条线内突发传染病防控应急演练;本条线活动开展督导、总结工作。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做好卫生监督条线卫生应急培训演练活动的计划制订、组织和指导工作。做好条线内卫生应急技能培训、突发事件公共卫生应急演练工作;本条线活动开展督导、总结工作。

(三)各级医疗机构(含医疗急救中心)

负责做好本单位卫生应急培训演练活动的工作计划和推进实施。按要求做好应急队员(志愿者)的相关培训、演练;做好活动的总结工作。

二、活动内容

根据文件要求,本次本年度卫生应急培训演练活动主要从理论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应急演练两个方面开展实施。

(一)理论知识及技能培训

1.县卫生局:组织辖县医疗卫生单位卫生应急工作人员和卫生应急队员(志愿者)开展卫生应急基本理论培训。培训包括内容:卫生应急工作基本知识;卫生应急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预案的基本内容;卫生应急信息报告的基本要求和方法等。

2.县公共卫生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合年度工作,组织本单位和辖县各医疗机构卫生应急工作人员、应急队员(志愿者),开展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培训应包含以下内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调查、应急处置和信息报告的相关理论与技术;突发事件公共卫生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等风险管理的相关理论与技能;流感、脊灰等突发传染病的防控技术方案要点;突发中毒事件、放射事件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等。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结合年度工作,组织本单位和辖县各医疗机构卫生应急工作人员、应急队员(志愿者),开展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培训应包含以下内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调查和应急处置的相关理论与技术基本知识和技能等。

3.各级医疗机构(含急救中心)组织卫生应急人员积极参加县卫生局、疾控中心、卫监所开展的卫生应急理论和技能培训;组织本单位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单位紧急医疗救援工作预案(包括事发现场和院内救治)、基本救护技能、专业技术、后勤保障装备使用以及信息收集和报告等方面的培训工作。

(二)应急演练

1.县卫生局组织开展辖县内以应急流程、应急岗位职能为内容,多部门参与的突发事件综合医学救援演练。演练科目包括:事发现场公共卫生调查和应急处置;现场紧急救援和后送;现场应急指挥、专业技术和后勤设备的使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等。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开展突发传染病防控应急演练。演练科目为:突发传染病现场调查和应急处置;现场生物、环境和食物等样本的采集、保存和运送;现场快速检测鉴定程序和方法,实验室检测结果分析与研判;现场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和受污染人员洗消、疫点消毒;现场应急指挥、专业技术和后勤保障设备的使用;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等。

3.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公共卫生应急演练。演练科目为:突发事件公共卫生现场调查和应急处置;现场生物、环境和水样本的采购、保存和运送;现场快速检测鉴定程序和方法,检测结果分析与研判;现场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现场应急指挥、专业技术和后勤保障设备的使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等。

4.各综合性医疗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的现场应急医疗救援演练和院内批量伤员救治演练。演练科目为:紧急医学救援现场的展开、伤情判断、检伤分诊、医疗救护和后送;院内批量伤员的应急救治工作的启动、展开、接收、分流、处置、信息收集和报告;现场应急指挥、专业技术和后勤保障设备的使用等。

三、工作要求

单位卫生的工作总结例9

一、建立组织。局成立局领导及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爱国卫会,组织领导全局的爱国卫生工作,各股室均要明确一名卫生工作负责人,具体负责本股室的卫生工作。

二、明确责任。局爱卫会将局机关办公场所划分成若干个卫生责任区,分别明确到股室,并明确第一责任人。各卫生责任区及各自的办公室内的卫生,由各股室用岗位的责任制的形式,明确到每个同志。不仅负责卫生,而且对责任区的卫和设施负责保管和维护,丢失或损坏近按原样予以赔偿。

三、卫生洁扫时间、范围。每天上午上班前为打扫室内外卫生时间,下午下班前为室内务整理时间,每周五下午为卫生大扫除时间。

四、卫生标准

1、办公室内外地面、门窗、玻璃、走廊、墙壁、墙裙、沙发、桌奇、柜上下、灯具、茶具等卫生清洁,无灰尘、无杂物;柜内、抽屉内干部整齐。室内外无随意张贴,悬挂现象存在。室内设施摆放有序,美观大方,符合局里统一的标准和要求。

2、卫生责任区内无垃圾,无瓜果皮核、无烟头纸屑、无杂物草、无污水;清洁桶、痰孟、烟灰缸同污物经常清理,桶、孟外干净、无损坏、无丢失、无移位。清洁工具摆放整齐、干净卫生。

3、卫生责任区的花木栽、剪、摆放整齐,无枯死;花木上下无枯枝败叶;花木适时适量浇水,花盆外观干净,爱护花木,无折枝摘花现象。

4、院内车辆在规定位置停放整齐,院内无卫生死角。

五、检查评比。检查评比采取不定时方法进行,每周检查一次,具体安排在周几检查,由主管局长临时确定,并通知有关单位,由局领导带队,采取分项打分制,按局统一制定的打分标准进行打分。每次检查评比结果张榜公布。凡本单位卫生区卫生在上午8点30分前尚未清扫的,每次扣5分,并责令其立即打扫干净。为确保我局办公环境清洁卫生,办公室应将每月不定时检查分数相加得出各单位本月的卫生分数,按名次排列予以公布,并记入卫生工作档案。

六、奖惩措施

1、设卫生工作流动红旗和黑旗。每次检查评比第一的单位挂红旗,每两个月累计分数最低的挂黑旗。

单位卫生的工作总结例10

二、明确责任。局爱卫会将局机关办公场所划分成若干个卫生责任区,分别明确到股室,并明确第一责任人。各卫生责任区及各自的办公室内的卫生,由各股室用岗位的责任制的形式,明确到每个同志。不仅负责卫生,而且对责任区的卫和设施负责保管和维护,丢失或损坏近按原样予以赔偿。

三、卫生洁扫时间、范围。每天上午上班前为打扫室内外卫生时间,下午下班前为室内务整理时间,每周五下午为卫生大扫除时间。

四、卫生标准

1、办公室内外地面、门窗、玻璃、走廊、墙壁、墙裙、沙发、桌奇、柜上下、灯具、茶具等卫生清洁,无灰尘、无杂物;柜内、抽屉内干部整齐。室内外无随意张贴,悬挂现象存在。室内设施摆放有序,美观大方,符合局里统一的标准和要求。

2、卫生责任区内无垃圾,无瓜果皮核、无烟头纸屑、无杂物草、无污水;清洁桶、痰孟、烟灰缸同污物经常清理,桶、孟外干净、无损坏、无丢失、无移位。清洁工具摆放整齐、干净卫生。

3、卫生责任区的花木栽、剪、摆放整齐,无枯死;花木上下无枯枝败叶;花木适时适量浇水,花盆外观干净,爱护花木,无折枝摘花现象。

4、院内车辆在规定位置停放整齐,院内无卫生死角。

五、检查评比。检查评比采取不定时方法进行,每周检查一次,具体安排在周几检查,由主管局长临时确定,并通知有关单位,由局领导带队,采取分项打分制,按局统一制定的打分标准进行打分。每次检查评比结果张榜公布。凡本单位卫生区卫生在上午8点30分前尚未清扫的,每次扣5分,并责令其立即打扫干净。为确保我局办公环境清洁卫生,办公室应将每月不定时检查分数相加得出各单位本月的卫生分数,按名次排列予以公布,并记入卫生工作档案。

六、奖惩措施

1、设卫生工作流动红旗和黑旗。每次检查评比第一的单位挂红旗,每两个月累计分数最低的挂黑旗。

单位卫生的工作总结例11

1、突出绩效、优劳优酬。各单位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其中,公共卫生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应向承担疾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与救治、风险系数高的工作任务的岗位倾斜;乡镇卫生院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应向具体承担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的岗位倾斜,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核定总量,适当浮动。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总量控制,市卫生局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分年核算到各单位;各单位在市卫生局核算的总量内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各个岗位可适当浮动。

3、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各单位要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结合本单位实际,拟定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具体实施方案,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市卫生局核准后实施,报财政局、人社局备案。

二、对乡镇卫生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市卫生局根据各乡镇卫生院提供公益服务的数量、质量以及所创造的社会效益,对年终目标考核优胜单位给予奖励。乡镇卫生院年度目标考核前三名分别奖励8万元、6万元和4万元,上述奖金可作为职工年终奖发放。同时,对卫生院班子成员实行奖励,年度目标考核前三名的院长分别奖励1万元、8000元和6000元,虽未取得前三名但达90分以上,院长奖励2000元,奖励资金由局机关从公卫经费中解决。卫生院副职(副院长、副书记、工会主席)按院长50%给予奖励,资金自筹,考核标准另行制定。

三、发放范围和方式

市直公共卫生单位和所有乡镇卫生院纳入岗位管理的职工,从2012年月1日起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

发放方式:每月发放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每月或者全年考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

1、取消院长(主任)、单位副职及中层干部津贴。

2、主要负责人的平均绩效工资与单位职工平均绩效工资水平比例为1.3:1,单位副职、中层干部按不超过1.2:1和1.1:1的标准执行。

3、年度考核工资。单位从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减去院长(主任)、单位副职及中层干部提高系数后的部分,全部用于单位发放考核工资,由单位按职工的“德、能、勤、绩”考核后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