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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考察报告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12-08 10:21:32

投资考察报告

投资考察报告例1

一是参观了招银控股服务项目——林业产权交易所总部及桐庐分部,了解了大宗农林产品现货电子交易平台的运营方式、经营状况,进一步考察了公司投资方向和策划运作能力。二是在招银控股桐庐分公司召开了对接座谈会。在座谈会上,公司方提出了可在农产品证券化交易、电子商贸、仓储物流、安全检测、文化创意、旅游品牌等九个方面与我县进行项目投资或长期合作,双方就投资方式细节交换了意见。

二、公司基本情况

招银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1万,旗下有招银优品、招银金融、招银商品三类主营服务方向,主要经营现货交易咨询、经纪服务、大宗商品挂牌保荐等业务,为政府、企业、单位等机构提供营业部vis、运营方案、人才培训、政策解析、资源对接、跨界整合等服务,现已发展会员3500多家。

林业产权交易所成立于2010年12月,主要从事林权交易、大宗农林产品现货电子交易、林业碳汇交易、林业金融服务等一站式服务,已累计为4000多家林产品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提供融资服务达150亿元。

三、项目合作内容

1.林业产权交易项目。发展县林权交易平台,纳入林业交易所“万县模式”,在线交易我县特色化农林产品。

2.电子商务项目。联动发展县、镇、村三级电子商务,充分利用我县文化中心现有硬件设施,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公司提供“农村淘宝”商户点规划设计、智能化平台建设、人员培训方案,并为产业园提供前期运营服务。

四、考察体会和建议

投资考察报告例2

20世纪80年代后期,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资本经营的国际化进程加快以及众多国家对金融管制的放宽,发达国家信托业的制度和业务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

1.信托职能的多元化。信托的基本职能是财产管理,包括对个人、法人、团体等各类有形及无形财产的管理和处理。发达国家在继续强调信托的管理基本职能的同时,对信托的其他职能也愈加重视。如融资职能,各国信托银行加大了吸收社会游资的力度,成立了国内大众的重要的储蓄机构;投资职能,除将所吸收的资金用于中长期贷款业务,还为产业部门提供设备资金,为个人购买住宅提供融通资金等;金融职能,在传统的证券业务、代收款项业务的基础上,一些发达国家的信托机构将金融服务推广到纳税、保险、保管、租赁、会计、经纪人及投资咨询服务等领域。信托职能的多元化,使信托投资渗透到国家的一切经济生活之中。

2.信托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同性化。欧洲各银行兼营信托业务和信托机构从事银行业务十分普遍。尽管在银行内部或信托机构内部,银行与信托的两个部门是明确分开的,但信托所提供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却与银行所提供的无明显区别。在美国银行的几乎每一家分支机构都开展信托业务,银行把信托业务和其他银行产品分件交易,重新组合,以向客户提供更新的金融服务也日益成为时尚。此外,信托机构与证券行业的关系也日益密切,两者之间在同一业务范围的竞争也相当普遍。在日本,信托机构分担证券业务的倾向明显,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日益扩大,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国民储蓄形式逐渐从存款和信托转向证券的趋势。不少国家在信托机构经营证券业务方面,几乎没有法律上的限制。

3.信托投资业务的国际化。70年代中后期,发达国家的经济出现了衰退迹象,国内金融也竞争激烈,盈利水平下降,于是积极开拓国际新业务,使金融国际化的进程大大加快了。1984年5月,美国与日本达成协议,允许美国及其他西方国家银行参与日本的信托业务。不久,美国花旗银行、摩根信托公司、纽约化学银行、英国巴克莱银行、瑞士联合银行等被批准在日本开展信托业务。与此同时,西方国家也允许日本的银行到其国内经营信托业务。信托投资业务的国际化,刺激了各国同行业新业务的开发,各国信托业的经营经验日益成为共享的财富,同时信托业的国际竞争也日益加剧。

二、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

在西方成熟市场,信托公司很少独立存在,一般都是金融控股集团下面担任理财决策的子公司。国际上的许多金融控股公司总部主要设人事、财务、审计、法律等部门,人员精简。如瑞穗控股有一个称作企业管理总部的组织,包括企划部、财务会计部、风险管理部、人事部、IT与系统部、法律部等。同样,瑞银集团(UBS)有一个相对独立的公司管理中心实现上述职能。金融控股公司是分级管理,子公司完全是一级法人单位,独立开展各项业务,独立经营、独立核算。控股公司不干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只负责派往子公司的董事和提名的总经理等人事、财务、收益、重大投资和内审、风险监督等管理事项和政策业务指导工作。如花旗集团的审计部门和财务总监(CFO)对各子公司要进行定期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汇丰控股的CFO还要对各地分支机构的CFO进行定期考核和业务指导。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的财务、审计、风险等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实行金融控股公司与子公司双重领导,以子公司为主的管理体制。子公司是经营实体,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履行本公司的岗位职责,但要接受集团的考核和监督。

金融控股公司实行独立的二级财务管理体制,金融控股公司以及金融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财务,即“财务并表,各负盈亏”。另一方面,各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控股公司对子公司的责任、子公司相互之间的责任仅限于出资额,而不是由控股公司统负盈亏,这就防止了个别高风险子公司拖垮整个集团。这方面一个深刻教训就是前几年的巴林银行,如果它将高风险的衍生金融交易只交由独立的子公司经营,将风险锁定在子公司的范围,就不至于导致整个巴林集团的破产。花旗集团、汇丰控股、瑞穗控股和瑞银集团等金融控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编制各自的中长期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经营计划。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制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检查、监督和考评公司各项财务制度和预算计划的执行情况;控制相关财务风险的发生;评价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经营管理水平。控股公司组织协调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财务工作,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在法规允许的情况下,统一负责公司依法纳税的相关工作。但控股公司各子公司内部财务独立,利润分配独立,金融控股公司只以大股东身份参与利润分配。

国际著名的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较全面的,涵盖其主要营运活动,并有相应的组织规程、相关业务规范及处理手册。金融控股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的基本目的在于健全经营。金融控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管理层的监督与控制、风险辨识与评估、控制活动与职务分工、信息与沟通、监督活动与纠正措施等。

这些国际金融控股公司大都设置了隶属董事会的稽核单位,并建立了总稽核岗位,总理稽核业务,定期向董事会及监察人汇报。金融控股公司总稽核根据业务需要,调动各子公司的稽核人员办理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内部稽核工作,并对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适当有效的内部稽核负有最终的责任。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对于及时掌握国际信托业的发展现状以及对国际上不同的金融控股公司的优缺点进行比较,扬长避短,将有利于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信托业健康发展之路。

三、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问题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与灵魂。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步伐加快,我国计划经济时期企业和个人信用以政府信用作支撑的基本信用制度已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市场经济的信用制度体系建设已经变得越来越重要。然而,由于各方面原因,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建设步伐严重滞后,缺乏一套完整的能覆盖全国的社会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加快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已成为当前经济生活中一项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投资考察报告例3

一、引言

财务报告作为投资者获取上市公司信息的最重要渠道,在保护投资者知情权、进而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何保障投资者通过财务报告能够了解到公司的真实状况,从而为其投资决策提供良好的信息条件,引起了监管者和研究者的广泛关注。同时,各种财务报告违规行为对投资者权益所造成的巨大损害,也促使投资者对财务报告提出更高要求。

在这样的背景下,财务报告透明度问题逐渐得到了重视。透明度原来是指光线透过某种物质的能力,引申到社会科学领域,则是指某个事件的公开程度,其既包括结果的公开也包括过程的公开。在资本市场语境下,透明度是保证“公开、公正、公平”的应有之义。从现实情况来看,财务报告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占据较大比重,而且在可靠性、相关性等方面有着其他种类公开信息所不具有的优势。但根据《经济观察报》经济观察研究院的研究结论,我国投资者对财务报告的信任程度和利用程度却是很低的。一方面是由投资者的专业素质、投资习惯等因素造成的,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相对于投资者来讲,财务报告的透明度过低,使得投资者通过财务报告来了解公司真实、完整情况的能力受到很大限制。

Barth和Schipper(2008)认为,财务报告透明度是财务报告以使用者可以理解的方式反映公司真实经济情况的程度,它一方面取决于财务报告本身反映公司真实经济情况能力的高低,另一方面取决于使用者对财务报告的理解程度。

周晓苏、李进营(2009)提出,财务报告透明度应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它不局限于财务报告所应具有的某些静态特征,而是把公司对外披露信息与以投资者为主体的外部信息使用者接收、理解信息联系起来,是公司真实、完整图像对外部信息使用者的“透明”程度,也就是外部信息使用者通过财务报告能够了解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承受风险等真实、全面情况的程度。因此,财务报告透明度水平,一方面取决于公司所选择的财务报告特征,如所执行的会计准则、财务报告的内容结构、披露形式和频率等,另一方面取决于上述因素与外部信息使用者这一群体的信息获取、处理能力以及其他相关特征之间的匹配程度。

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透明度的现状进行分析和评价,有着较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从理论意义来看,当前学术界对于透明度影响因素的研究是从不同的角度分散进行的,没有结合财务报告透明度的形成机制对财务报告透明度做出一个全面的评估,从而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透明度的现状缺乏全面把握,而只是局限于某个方面或角度;从现实意义来讲,不断发生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事件表明,我国资本市场上投资者的知情权还难以得到有效保障。通过对财务报告透明度的现状进行分析和评价,能够更细致地评价财务报告透明度的影响因素,把握影响透明度高低的症结所在,从而为提升财务报告透明度提供有效的政策建议。

二、评价体系简介

结合已有文献来看,财务报告透明度这一概念的内涵不断得以丰富:由最初作为财务报告质量的一个静态属性,逐渐发展为一个动态的过程;由局限于财务报告本身,外延到财务报告的使用者特征;由关注于财务报告的若干特征,发展为强调财务报告所能实现的信息传递效果。本文认为,财务报告透明度可以理解为上市公司通过财务报告这一工具向外部信息使用者传递公司真实经济状况的能力高低,因此,财务报告透明度应是在上市公司面向外部信息使用者的信息传递过程中形成的;相应地,评价财务报告透明度,应以其所能实现的信息传递效果来评价,而不是其他,这也是和财务报告的基本职能相一致的。

一般来说,信息在不同主体之间的传递,要经历信息的生成(编码)、信道的选择(发送)、信息的解码和反馈四个阶段,每一个阶段都会影响到最终接受者对发送者所要传递信息的真正理解,即信息传递效果。

由于财务报告是按照特定的专业技术规范(会计准则等)编制的,具有较高的专业难度,与一般的信息传递过程相比,要经历更为复杂的编码、解码过程,这就使得信息传递效果的影响因素更加复杂、多样。正如Bushman(2004)所说,透明度最终是由信息的生产、传递、传播等一系列复杂因素所共同决定的,是这一系统过程中各个元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基于对财务报告向投资者传递信息所要经历的整个过程的分析,本文把财务报告透明度的形成划分为5个环节,如图1所示。

在图1中,粗体箭头代表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传递,椭圆代表这一过程中的各相关主体。本文认为,通过财务报告这一工具进行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传递,需要经历图1中各方块所代表的5个环节:1.上市公司作为财务报告的生产者和主体,对相关财务报告特征的选择具有重要影响,其相关的公司特征构成了财务报告的生成环境;2.财务报告本身是信息传递的载体,对透明度形成起着决定性的作用;3.为维护市场正常运转,监管机构会对财务报告进行监督制约;4.及时性是财务报告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对于投资者理解信息及决策有着重要影响;5.财务报告的传播效率是影响信息传递效果的直接因素,包括财务报告的传播途径是否通畅、其内容、形式等是否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理解能力以及投资者反馈的便利程度等。

上市公司通过财务报告向以投资者为主体的外部信息使用者传递信息,需要经历上述过程,因此其信息传递效果要受到这一过程各因素的共同影响,也就是说,这些因素共同影响了财务报告透明度的最终水平。因此,较高的财务报告透明度水平,应体现为上述5个环节的相互配合、共同促进;任何一个环节上的不足,必将限制其他环节作用的发挥,从而制约最终的透明度水平。

基于上述5环节模型,本文提出财务报告透明度的评价体系。在这个评价体系中,自上而下分为形成环节、考察内容和具体项目3个层次:形成环节是指图1中财务报告透明度形成的5个环节,每一环节通过若干项考察内容来评价其当前状态;考察内容是能够共同反映上市公司某一方面表现的项目集;项目是具体的评价指标。

项目是决定整个评价体系是否有效的基础,在这一评价体系中,项目的选择是在大量相关研究文献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信息需求,并结合我国上市公司实际作出的。入选的项目除了能对形成财务报告透明度具有重要影响外,还应对上市公司具有较强的区分能力,能够有效捕捉当前我国上市公司间的差异。该评价体系详见表1。

三、现状分析

近年来,我国监管部门大力推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上市公司的透明度有了较大的提升,财务报告透明度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考虑到不同的行业特征将会给公司的信息披露带来多方面的影响,为了控制行业因素对透明度评价所造成的影响,同时,又尽可能地保留较多的样本量,以提高结论的可靠性,本文将选择当前上市公司数量最多的行业作为样本选择范围。

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办法》,结合深交所、上交所网站上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表,确定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最多的行业为机械、设备、仪表制造业,行业编码为C7。本文将通过分析这一行业的上市公司在财务报告透明度形成各环节上的状态,来获得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透明度现状的大致认识。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经查询深交所和上交所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表,截止到2008年6月底,深交所和上交所共有186家上市公司处于机械、设备、仪表制造业(行业代码C7),这其中包括同时在海外发行的上市公司和同时发行A、B股的上市公司,考虑到与其他公司相比,这两类公司的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有着特别的规范要求,故将同时发行A、B股公司和同时在海外发行的上市公司剔除;若上市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往往伴随着主营业务的重大变化,导致其行业归属发生变动,因此,将近两年内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或者正在进行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予以剔除。最终,共取得156个研究样本,其中深交所上市公司55家,上交所上市公司101家。

本文以2008年度为时间范围,对样本公司这一期间的财务报告透明度状态作出评价;根据评价项目数据类型的不同,其来源有所差别,其中,违规数据来源于CSMAR数据库;网站有关数据为作者手工收集整理;其余数据均来源于WIND数据库。

(二)结构比率分析

按照表1的评价体系和评判标准,本文对2008年度的机械、设备、仪表制造业(行业代码C7)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透明度各环节的具体情况做了考察,以下是其各项目的得分情况汇总。如上文所述,作为我国上市公司的代表性行业,通过对这一行业的考察应该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透明度所处的大致状态。 (三)主要特点

从表2可以看出,当前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透明度的现状有以下几个特点:

1.及时性比较欠缺。主营业务运营数据是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的有价值的渠道之一。从表2来看,只有4家上市公司能够定期提供主要运营业务数据,占比不到3%,且全部为汽车制造企业(但并不是全部汽车制造企业都定期披露主要业务数据),这说明虽然这一项目有显明的行业特点,但实施水平仍然不高,其他行业更是如此;在业绩快报这一评价项目上,只有18家公司了年报或半年报的业绩快报,占比11.54%。本文认为,这一比例较低和我国当前对于业绩快报的规定有关,因为根据有关法规,业绩快报目前只是限于“可以”和“鼓励”,没有作为硬性规定;并且如果实际业绩与快报业绩偏差超过10%,上市公司董事会要做出专项说明,超过20%还要以公告形式向投资者致歉,限制了上市公司管理层可能的业绩快报行为;同时,能在3月底前披露年报的比例只有52%、能在8月中旬以前披露半年报的比例只有30%,可以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的时滞普遍较长。总的来看,财务报告的及时性不足,这必然会对投资者使用财务报告带来不利影响。

2.网络在财务报告传播中的作用比较有限。从表2可以看出,虽然有近80%的上市公司建设了公司网站,但其中只有近80%的上市公司在网站上提供了公开信息,这意味着其余超过20%的上市公司没有将投资者作为网站可能的沟通对象,纯粹出于其他目的建设了公司网站,如开展电子商务的需要;在建有网站并提供公开信息的上市公司中,只有76%的上市公司能够做到及时更新公开信息,而不是只是将其作为“摆设”;在建有网站的上市公司中,只有不到30%的公司提供了在线分析功能,以方便投资者查询、决策。从以上方面可以看出,财务报告的网络传播能力还有着很大的提升空间。

3.财务报告内容的充实性不高。从表2可以看出,只有20%的上市公司能够深入披露其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详细情况;仅有23%的上市公司深入披露了其报告年度的现金流情况和下一年度的资金需求及使用计划;同时,只有27%的上市公司详细报告了其主要投资项目的进度和效益情况;只有不到40%的上市公司在年报中详细分析了其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而这些信息对投资者评估企业价值、作出理性的投资决策是非常关键的。这说明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虽然形式上符合了相关法规的要求,合规性高,但从投资者的信息需求来看,内容不够充实,投资者实际获取有价值信息的能力是非常有限的。

4.财务报告的易读性差,与投资者互动程度不足。从表2可以看出,仅有不到一半的上市公司对财务报告的格式作出了相应的安排以提高其易读性,而在网站上与投资者开展互动交流的比例还不足30%。作为完整信息传递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如果财务报告晦涩难懂、缺乏反馈,必然限制其所能实现的信息传递效果。而这一点在我国还没有引起相关各方的重视,需要监管部门和上市公司共同采取措施,尽快改善这一局面,才能切实提高沟通效果。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基于对财务报告透明度概念的分析,提出了财务报告透明度的评价指标体系,并以该评价体系为依据,对我国机械、设备、仪表制造业所属的深沪两市共156家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透明度现状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当前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及时性还比较欠缺、报告的内容不够充实、大多数上市公司忽视网络的传播作用以及报告的易读性较差等。

据此,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以有助于切实提高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透明度水平。首先,应修订相关法规,积极鼓励上市公司定期披露主要业务运营数据,同时,借鉴国外经验,对预测性财务信息披露设置“安全港”制度,从多方面提高财务报告的及时性;其次,尽快对财务报告的易读性出台相应操作性规范,降低普通投资者阅读财务报告的难度,使财务报告真正为投资者阅读、理解并使用,改善其决策的信息基础;最后,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企业网站利用效率的考察评价,可考虑对上市公司网站的建设与运营提出具体的指导性意见,其中要特别强调发挥网站便利投资者反馈的功能,增强财务报告的反馈效率,确保财务报告功能的有效发挥。

【参考文献】

投资考察报告例4

中图分类号:[F04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欠钱的企业负责人不配合调查工作问题。表现为:不接电话;接通电话不承认他是主要负责人;找种种借口不来劳动监察(清欠)机构或答应来但到时不来;来了不带任何材料或材料不齐或材料不符合要求;接受调查但拒绝在调查笔录上签字等。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第423号令)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对有此两项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民工举证不能的问题。农民工投诉拖欠工资时,有80%以上的民工在投诉时,手里没有欠条、记工单、工资条、劳动合同等任何证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规则,农民工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

调查只有双方都认可的才可以确定为事实,这对农民工很不利。我们就曾遇到过拒不承认投诉的农民工是给他打工的包工头。

实践中,还有包工头挟款潜逃或人间蒸发带来的问题。包工头逃跑,带走了工资表、考勤表等证据,导致工人工资无法结算。有的建筑企业就不承认与民工的劳动关系或不承认民工的工作量(工作量的认定应当由建筑企业自己或由其找建委等专业机构进行)。

对于民工举证不能的,劳动监察(清欠)机构可以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如果农民工举报工资拖欠,只要建筑企业拿不出不欠工资证据(具体的证据就是有民工签字或同时按手印的领取工资的工资表),就必须接受事实。这样,建筑企业为防止农民工无理漫天要价,就会逼着自己制定考勤表、记工单、工资表等,加强对分包人的监管。

另外,有关包工头挟款潜逃问题,应由公安机关立案追查。

3、包工头持欠条来讨要工资问题。劳动监察(清欠)受理案件认定事实的依据是记裁每个工人情况的工资表、工资欠条、记工单、考勤表等,工人的工资问题属于劳动法规调整的范围。而包工头手持的欠条,其成立的依据是他与上一层承包人,建立的书面或口头的承包协议。这个协议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只能由法院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进行审理,不能依据劳动法规处理。劳动监察(清欠)处理的结果是由有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分别向每个工人直接支付工资,而不能向包工头支付出资。

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包工头来投诉,说他的上一层承包人拖欠他的劳务费,他只是包清工(即:只包工不包料),这劳务费全部都是工人的工资。当听说劳动监察(清欠)只能依据工资表要求建筑企业直接向每个民工支付工资时,包工头就不愿意了,说他已经向他招来的民工支付了部分工资,他要求代领工人工资,劳动监察(清欠)机构一般不能要求建筑企业满足他的这个要求,以避免发生挟款潜逃或挪款他用和包工头管理不善,导致民工拿不到工资的现象。代领工资属于民事行为,基于建筑业人员流动性大的环境条件,我们认为:应当有被代领工资人向代领人出具的签名按手印的《委托书》,被人身份证原件,并且被代领工资人的姓名应当与原先取得的考勤表、花名册、记工单核对无误,方可代领。

4、建筑企业与工人存在工资数额争议问题。此类问题,应当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实际工作中存在着建筑企业与民工双方都不愿意去仲裁,都要求劳动监察(清欠)进行调解,这种问题多发生在企业未与民工签定劳动合同、没有欠条等证据,双方只有口头约定工资计算标准,工作一段时间后,一方否认这个口头约定的情况下,我们认为,劳动监察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但应当告知双方:这种调解是建立在双方要求的基础上的,且不是劳动监察(清欠)的工作内容。调解应当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中一方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告知其向劳动仲裁申诉。

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建筑预算、工程量核定问题,应当告知向建委等专业机构申请认定核实。

5、受理投诉举报时,应当事先告知的问题。

(1)受理投诉举报时,告知劳动监察(清欠)的权利范围、办案时限。

①劳动监察没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利等,不能使用拘留等人身强制手段。

②无强制执行权(不能查询更不能冻结、划拨建筑企业的银行账户存款、也不能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建筑企业的财产)。

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限问题。劳动行政机关(清欠部门不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后,被处理的建筑企业没有履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最短时间,是在《行政处理决定书》生效之日起的三个月后。(这个最短时间的前提是被处理的建筑企业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

④劳动监察办案时限问题。调查的时限为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对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应当向投诉人说明,这里的时限不包括案件的审理、作出处理决定等的时限,一般一个月只有22个左右的工作日。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客观合理地告知投诉人最佳的维权渠道。拖欠工资问题根据成因不同,可以分别由法院、建委、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部门和机构解决。

对于劳动者投诉拖欠工资,又急于尽快取得的,可以告知向法院,诉讼中可以申请先予执行。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九十七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①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②追索劳动报酬的;③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客观合理地告知投诉人最佳的维权渠道并不是推脱劳动监察(清欠)机构的责任、只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投诉人作出的较为有利的解决方案,如果投诉人不接受这样的建议,符合劳动监察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受理。

投资考察报告例5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做为项目经济效益分析的基础,其编制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对项目的正确决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 仔细阅读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开工报告,并制定工作计划和估算报表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个专业的设计人员共同协作完成编制。项目可研报告的开工报告是项目可研编制的总体规划,在其中会明确项目的基本信息和项目特点;明确可研阶段重点要解决的问题和需要进行对比分析的方案;明确可研报告编制的参设人员、进度计划和节点目标;明确可研报告的章节划分等内容。在对可研报告的开工报告系统阅读的基础上,重点应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1.1 拟定切实可行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工作计划

可研投资估算编制工作计划就像是一份“路线”地图,引导着可研阶段投资估算编制。对于编制可研投资估算中需要进行的工作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均逐项列入需要完成的工作栏中,并在后边明确每项工作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该工作计划的制定可以使可研投资估算编制中需要完成的工作不遗漏;使需要重点进行的工作能够提早安排进行;使可研投资估算的编制工作时时处于可控状态,使之能够按时高质的完成。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该工作计划的制定中,一定要在最后设定一项预留时间,该预留时间是用于应对在计划制定中未考虑到的突发状况,提高整体计划实现的保证率。

1.2 根据可研阶段重点要解决的问题和需进行对比分析的方案编制可研投资估算报表

整体估算报表是指可研投资估算的整体计算文件构成及编制完成后估算结果的显示内容和方式。可研阶段通常会涉及多方案的比选,除了一套正常的可研估算报表外还要有相关的多方案对比分析表。整体估算报表的建立会使编制人员对要完成的工作有更加清晰的认识,并且在整体估算报表编制完成后,应与后续的计经专业工程师和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确认你所完成的工作成果和显示方式,以符合后续计经专业计算的需要及项目整体报告的需要。“以终为始”的工作思路可以使编制人员对要完成的工作更加清晰,也可以避免在交稿阶段出现已经完成的工作成果和需要完成的工作不一致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2 做好项目前期的现场考察工作和资料收集工作

项目前期现场考察的重要意义一方面在于通过考察收集本项目相关的技术经济数据,另一方面在于通过考察了解项目所在地建设的客观条件,并在此基础上分析这些客观条件将给项目实施带来的影响。这些影响都是在下一步估算本项目造价指标时需要考量的重要因素。结合之前所做项目的现场考察,总结出项目考察别需要注意的几个要点:

(1)在考察之前要做好准备,拟定一份在考察中需要收集和了解的内容清单。考察前的准备工作做得越充分,清单编制得越清楚,考察的效果会越好。

(2)在现场考察中对考察所获得的信息、收集的资料和成果要努力做到当日收集当日整理,不能等到考察结束后再进行整理。整理的过程也是一个梳理的过程,在梳理中可将收集中没有弄清楚的问题、需要补充收集的资料以及新增的问题整理出来,以便在接下来的考察中解决。

(3)对于所收集的资料和信息在记录的同时也应尽可能将提供资料和信息人员的通讯方式记录下来,以利后续编制中的沟通。对于项目所在地附近有在施工程的,应尽可能主动地找该项目人员了解项目实施中的情况,该工程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很多都会是相通的。

(4)对于项目需要量较大的材料、构件,在收集价格信息时一定要了解其供应能力的问题,这点对于海外项目和位于不发达地区的项目尤为重要。对于工程需用量大但当地供应能力小的材料、构件,其所收集到的价格信息是没有意义的,如使用该价格信息,会给估算造价带来严重的误导。

3 可研投资估算中各项费用的构成及其估算方法

工程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建设期贷款利息和流动资金构成。其中建设投资由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以及工程预备费五部分构成。

(1)可研投资估算中建筑工程费的估算主要是根据项目的建构筑物一览表以及主要车间的工艺图、方案图,参照之前所做工程的数据积累以及从项目所在地收集的价格指标测算出各单项工程的基础指标,然后结合项目考察所了解到项目所在地建设的客观条件及项目本身的特点对该基础指标进行修订,形成本项目各单体建筑的估算指标,然后根据该估算指标计算出项目整体的建筑工程费用。

(2)可研投资估算中设备购置费的主要估算依据是各专业设计人员提供的设备及主要材料表,采取与设备及材料供应厂商的市场询价、查阅设备材料价格手册以及查阅以往工程询价记录的方式进行估价。在计算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从设备材料厂家所询到的市场价格通常是不完全价格,需要在沟通清楚该价格包括范围的基础上,对未包括的价格进行补充。计入到工程估价中的设备和材料价格应包括设备及材料的出厂价(含增值税);设备运输到项目所在地的运输费、装卸费、保管费等运杂费以及根据项目需要所配的备品备件费。对于海外工程项目,在该费用的基础上还要计入海运费、海运保险费、项目所在国的关税、清关费等一系列费用。

(3)可研投资估算中安装工程费的估算主要是结合项目的特点,采用根据设备重量进行安装费用的估算和根据设备采购价格进行安装费用估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计算。在计算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主材的购置费和安装费用是列入到安装工程费用中的。

(4)可研投资估算中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估算主要是依据业主方提供的费用信息、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中给出的费用指标以及从项目所在地收集到的数据指标进行计算。在计算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需要由业主方提供的费用信息应该从项目开始阶段就将其整理出清单交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尽早与业主方沟通确定,因为上述信息中有些信息也需要业主方进行收集和统计,要预留出足够的时间。还有就是对业主方提供的数据和相关说明做好记录。

(5)可研投资估算中的预备费用估算主要是根据项目编制中资料的完整程度、准确程度以及项目所在地的客观情况和项目特点,依据费用定额中给出取值区间进行计算。

4 用好投资分析表校核所编制的可研估算是否合理

当前项目的投资分析表主要包括三种,按生产用途划分的投资分析表;按投资构成划分的投资分析表和按专业划分的投资分析表。在一个项目编制完成后,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根据这个项目的投资分析表中各项数据的比例关系是否在合理区间内,分析该可研估算编制的是否准确。对于该分析表中分析出的数据比例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类似项目的,一定要进一步找出原因。对于由某些个别因素导致的数据比例不具备可比性的,如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的土地使用费、外部工程费等,可以先将个别因素剔除后再继续分析其数据指标是否在一个合理的区间。

投资考察报告例6

1.自主进行或协助投资经理进行新项目的考察并完成相关访谈和记录工作。

2.自主进行或协助投资经理完成新项目考察后的行业研究、竞品分析、背景调查、风险揭露等工作,独立分析识别新项目优劣点,区分项目优先级,并完成项目入库工作。

3.自主进行或协助投资经理对重点跟踪项目展开进一步投资分析与尽职调查,并独立输出投资分析报告或协助投资经理进行报告分项的撰写。

4.挖掘**地区符合基金投资标的要求的新项目,拓展并维护优质项目来源渠道。

5.协助开展已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工作。

6.完成投资类和综合类的其他临时性、灵活性、机动性工作。

二、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1.新项目考察情况:试用期间,共计考察新项目16个。

2.项目入库情况:试用期间,共计完成项目入库12个。

3.投资实施工作情况:试用期间,协助投资经理进行锦华航空项目的尽调和投决会筹办工作。

4.投后工作情况:完成明润农业投后事项,向项目方揭示了其潜在风险和资质缺失情况。

5.综合事务情况:参与了基金宣传ppt制作与修改。参与了集团国庆演讲活动。

投资考察报告例7

在证券市场上,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金)的持仓情况与股票市场的走势有密切的关系,证券市场投资者为获取较高的收益,减少损失,常常会对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重仓股特别重视。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定期编制并公开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以及季度报告(投资组合报告),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必须公布所投资的股票明细,而季度报告中只要求公布前十大重仓股。在无法获取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股票投资明细的情况下,季度报告中要求公布的前十大重仓股往往受到市场的热捧,这也必然会泄露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信息,暴露其投资策略,在此情况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策略如何调整,就显得特别重要。

一、样本的选取

为使样本的选取具有典型性,特选取2011年普通股票型基金收益排在前3名的3只基金,分别是博时主题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选取近几年业绩一直较好的华夏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共4只基金,对其排名在前10位的重仓股(以下简称十大重仓股)和排名在第11至20位的重仓股(以下简称隐性重仓股)进行对比研究。比较十大重仓股和隐性重仓股在样本考察期的收益情况,考察期间为2011年12月15日至2012年3月2日,以2011年12月15日和2012年3月2日的收盘价为基础计算收益情况,当日停牌的,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此期间各证券投资基金在2012年1月公布的四季报中披露十大重仓股情况,在2012年4月公布的年度报告中披露全部持仓明细。四季报和年度报告存在3个月的时间差,也就意味着十大重仓股与隐性重仓股信息的公开存在3个月的时间差,这3个月时间差可以使证券投资基金对其重仓股的投资策略进行充分的调整。

二、样本分析

为方便比较,这里以2011年12月15日至2012年3月2日上证综指的收益率(以收盘价计算)作为国内股票市场的平均收益率(μ),并以此为基础计算每只股票标准差(σ)。2011年12月15日上证综指收盘价为2 180.90点,2012年3月2日上证综指收盘价为2 460.69点,期间收益率为12.83%,为便于计算标准差,这里不考虑百分数,以12.83作为均值,各只股票也不考虑百分数。

表1—表4中所列股票是2011年证券投资基金年度报告中按期末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进行的排序后的股票。收益率指的是2011年12月15日至2012年3月2日的收益情况。平均收益率指的是十大重仓股和隐性重仓股分别对应的平均收益情况。标准差指的是以上证综指期间收益率为平均值(μ)计算的标准差。平均标准差指的是十大重仓股和隐性重仓股分别对应的标准差的平均数值。

1.博时主题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60505)十大重仓股和隐性重仓股收益与风险状况;2.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60607)十大重仓股和隐性重仓股收益与风险状况;3.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00007)十大重仓股和隐性重仓股收益与风险状况;4.华夏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011)十大重仓股和隐性重仓股收益与风险状况。

三、结论

投资考察报告例8

组织架构决定了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及关系模式,它有助于提高运行效果和效率。组织架构应根据各企业自身的经营特点、经营规模等因素来设计并覆盖组织活动的全部形式:计划决策、执行、控制、监督等。在设计组织架构通常考虑三个问题:是否所有人都有事做;行为者是否能够充分授权;所有行为是否有人承担责任。因此在组织架构设计过程中要充分体现授权和责任关键领域以及确认报告路径。基金公司的组织架构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司的治理结构,要合理安排股东、董事会和各专业委员会之间的权力分配和监督机制,降低委托―问题带来的风险。二是公司各部门间的架构,合理安排各部门的权责分配、明确各自的职责义务,使各部门之间形成有效的相互监督机制。

(一)治理结构层面

目前,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首先必须满足《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治理结构的规定,股权投资基金在董事会下需设立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这两个专门的委员会受董事会领导,独立于管理层。基金管理人的任何一项投资决策都需要通过这两个委员会的审批。风险管理委员会是站在整个公司的角度对项目的风险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审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最后敲定。其次,针对该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进行私募股权投资,在国际上主要采用有限合伙制形式,有限合伙人(LP)提供主要资金的募集,普通合伙人(GP)同时也是基金管理人主持基金公司管理,尽管LP并不直接参与基金投资但对于投资项目具有知情权,因此投委会应由LP、GP以及专业顾问人员组成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核和决策,批准基金的投资交易和撤资行为,其中LP就基金的投资管理提出建议,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LP的利益。最后,基金管理公司还应当建立健全督察长制度,督察长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遵规守法进行监察稽核,定期向董事会出具独立的稽核报告。

(二)组织结构层面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运作、管理及退出。其核心业务在于基金的运作管理。因此在设置基金管理部门、市场开发部之外,还设立了相关保证基金业务正常运行的保障部门包括:行政管理部门、法务部、信息技术部、财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除此之外,内部监察稽核部是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并对各岗位、各部门、各业务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和反馈工作。

总体组织结构图如下图1所

图1 基金管理公司组织结构图

二、有效的操作流程

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就是通过把筹集基金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出售持股获利。基金管理公司主要业务在于基金的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要经过资金募集、项目的筛选与投资、项目的跟进管理和项目的退出这四个阶段。其中项目的筛选、投资以及后续的管理由于操作风险大成为内部控制重要的控制点。基金公司投资流程如图2所示:

图2 项目投资流程图

(一)项目数据控制

投资团队在项目搜寻阶段为了克服信息的不对称,基金管理人应充分利用自有资源,建立多元化的信息来源渠道(券商、银行、专业中介机构),从中广泛获取可靠信息;基金管理人通过对有潜力的项目公司接触后签订保密协议以及接受商业计划书;项目进行筛选时,投资经理召开投资小组会议对项目所在行业、项目公司背景进行分析,结合商业计划书编制投资初步调研报告;投资经理对经过筛选的项目填写《立项评估报告》并同商业计划书等材料报投委会审批;投委员会召开筛选决策会议,对通过审核的项目制定总体投资计划,财务部要根据投资计划拟定项目预算报投委会审批,未通过的项目投资经理将资料归档。

(二)投资与决策控制

立项审批后,投资经理拟定项目评估策略,组织项目调研小组或聘请专业机构对被投资企业资信情况展开的尽职调查并采用实地考察形式,在尽职调查期间应遵循全面、深入客观的原则,记录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形成报告;投资经理根据调研结果撰写《投资评估报告》报投资委员会审批;投委会审批后,投资经理与项目公司就交易定价、确定企业股权、投资方式、退出机制等内容协商谈判,制定设计具体投资方案和《投资建议书》;投委会根据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投资建议书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风险分析进行论证,展开决策会议,对决策通过的项目,后续与项目方签订法律文件(承诺书、协议书),对于未通过的项目入库归档。

(三)投资管理控制

投资考察报告例9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投标,是指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贸委)和广东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财政厅)对省级财政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完成对投标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批手续。

第三条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负责省级财政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工作,由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和省监察厅等相关部门组成招标联席办公室。

第四条省级财政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具体招投标工作委托有资质的招标机构进行招投标活动。招标机构不得与省经贸、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省级政府机关存在直接利益关系。

第五条省级财政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招投标工作,不得限制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招投标活动。

第二章标的设定

第六条招标领域和项目由省政府有关部门、企业界、中介机构以及其它社会团体和个人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负责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评议、审定每年省级财政支持的技术改造招标领域和项目。

第七条招标领域和项目的提出的原则和内容。招标领域和项目的提出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当前产业政策;

(二)符合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

(三)符合广东省产业发展规划;

(四)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五)有利于提升产业竞争力;

(六)对产业结构调整有带动推进作用;

(七)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

招标领域和项目的提出应包括的内容:

(一)招标项目的提出单位(可以联名提出)、联系人、电话;

(二)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的理由;

(三)项目概况(项目背景,项目产品质量、技术水平、生产能力、生产工艺及装备现状,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差距,项目建设必要性);

(四)项目产品市场预测(产品市场供需分析、价格现状与预测、市场竞争力的风险分析);

(五)项目建设情况(建设环境,现有条件,建设内容,主要方案,主要产品种类、产量、质量和技术水平,技术分类,生产工艺及装备水平等);

(六)项目经济和社会评价(从优化产业结构和提升竞争力,改变经济增长方式,资源综合利用,改善环境以及循环经济等方面,分析项目的投入产出及社会影响);

(七)项目在省内相关企业从事该领域生产或研发的基本情况。

(八)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九)财政支持方式(事前补助或事后以奖代补)

第八条招标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经批准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第三章中介机构

第九条招标机构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企业独立法人;

(二)专职从事各种招标业务的机构或企业;

(三)具有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等甲级资格证书;

(四)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

(五)企业信誉良好,具有从事企业和政府重大项目招标的业绩。

第十条招标机构由招标联席办公室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考评确定。

第十一条招标机构的选择和考评。

(一)选择原则

1、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

2、重视业绩和工作质量;

3、讲求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

(二)选择办法

1、招标机构向招标联席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2、招标机构向招标联席办公室递交招标工作方案、收费要求、资格证明、业绩证明等材料;

3、由招标联席办公室对提出申请的招标机构进行评估、审定。

(三)建立对招标机构的工作考评制度

第十二条招标机构必须与省经贸委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金额及支付方式由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招标机构应根据与省经贸委签订的招标委托书进行招标业务,招标公告经招标联席办公室审定后,在省经贸委网站和省级报刊等媒体上,出售招标文件,组织有关专家评标。

第十四条招标联席办公室决定撤消招标委托,终止招标活动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社会公开说明。

第十五条招标联席办公室可根据招标项目监管的需要委托项目监理机构进行管理,由省经贸委与项目监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费的金额及支付方式由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第四章投标人

第十六条投标人是指按照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省内登记注册(一年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投标人参加投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招投标文件要求相适应的技术条件;

(二)招投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和相应业绩;

(三)资信情况良好;

(四)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五)招标文件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投标人应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编写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机构提交投标文件。

第五章程序

第十八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投标人;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投标人。招标联席办公室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招标方式。

第十九条公开招标。由招标机构向社会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招标项目名称;

(二)招标项目的内容和指标要求;

(三)投标企业资格要求;

(四)招标机构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

(六)投标及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七)其他应该公告的事项。

第二十条邀请招标。由招标机构提出申请并经招标联席办公室同意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招标机构应当向三个以上(含三个)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二十一条省级财政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招标分事前补助和事后以奖代补两种类型。事前补助是指新开工和在建类项目的招标,事后以奖代补招标是指已完工验收投入运行类项目的招标。

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向招标机构购买标书后,严格按标书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和规定地点向招标机构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招标实行一次性投标,评标分书面评标和现场考察核实两个阶段进行。

一、招标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须知;

(三)招标领域名称

(四)项目实施的内容和目标;

(五)中标方对项目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六)进度、时间要求;

(七)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要求;

(八)评标方法和标准;

(九)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项目备案(核准)情况和资信证明文件;

(十)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日期;

(十一)开标、评标、定标的日常安排;

(十二)其他应该说明的事项。

二、书面评标应包括的内容:

(一)所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在省内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评价;

(二)项目内容的先进性和成熟程度;

(三)项目可行性;

(四)项目承担单位的实力评价(注册资金、财务报表、建设资金等);

(五)财政资金补助的必要性和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六)项目前期工作条件评价(备案或核准、环评、消防等)。

三、现场考察核实应包括的内容:

(一)项目前期工作条件核实;

(二)投标书文件附件及证明材料原件核实;

(三)建设场地和已有基础或项目进度考察;

(四)项目负责人及团队评价;

(五)项目资金落实情况核实;

(六)技术改造内容核实;

(七)书面评标中提出的需核实的其它内容。

第二十三条招标的开标仪式应当公开进行。

第二十四条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不少于30天。招标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修改、补充或澄清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将此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文件有重大修改的,应当适当延长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修改、补充或澄清招标文件不得重新收取费用。

第二十五条招标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由监察人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并为单数。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提出第一阶段书面评标报告,向招标联席办公室推荐入围候选单位。

第二十六条招标联席办公室在接到第一阶段书面评标报告后7天内,根据评标报告和推荐的入围候选人确定书面评标入围单位,并向招标机构批复确认。

第二十七条经书面评标确定的入围单位,由招标机构提前三天通知其现场考察核实时间。现场评标委员会由监察人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并为单数。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提出现场考察核实评标报告,向招标联席办公室推荐中标候选单位。

第二十八条招标联席办公室在接到第二阶段现场考察核实评标报告后7天内,根据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向招标机构批复确认。

第二十九条招标机构在接到招标联席办公室确认的定标结论5个工作日内,应向中标方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落标方发出《落标通知书》。

第三十条中标方接到中标通知书,应在规定时间内与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签订项目合同书。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签订项目合同书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监督

第三十一条招标活动必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招标活动全程由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项目的实施管理、资金使用、项目验收、项目调整等参照《广东省省级挖潜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招投标工作中,本办法未作规定的其他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投资考察报告例10

Keywords: project bidding case; bidding by company; control points

关键词:工程招标案例;企业自行招标;管控要点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经对招标文件初审,因三项因产品类型性质不同,且因塑钢窗工程供货安装工程涉及到施工资质及成活要求,同时能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的投标人较少,故建议拆分成三个分项,通过一次招标采购活动办理。该项目单位经过修改招标文件有关要求,本项综合采购招标更改为仅塑钢窗供货安装招标。

该招标文件中对塑钢窗的材质采购要求标准及报价要求为“塑钢窗为蓝灰色塑钢框料,明框,玻璃型号为低辐射中空玻璃窗5+9A+5,门窗产品要求(海螺)品牌。塑钢为88系列。门窗拦标价均为307元/m2(含制作、安装、运输、成品货到达工地、含配件、锁具等成活价)”,择日开标,经百分制综合评审,某报价306元/m2的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 案例分析

经调查研究,该招标案例工程存在以下缺陷或弊端:

1.1 招标前期策划不合理。综合采购选中一家中标的意向不合理,没有考虑资质资格要求的匹配性,主要是混淆专业分包工程的性质和材料采购的性质,不确定选择的是供货商还是专业承包队伍。

1.2 招标工作安排整体计划性欠缺。没有根据整体工程施工计划节点要求提前准备,导致本次招标活动时间安排紧迫(工程在等待),自报审时间至开标时间仅3日,且从发标到开标时间没有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相关不少于20天规定,有关标的技术标准和价格标准没有匹配性复审。

1.3 采用的是邀请招标非公开招标,没有在指定媒体上公开公告,消息的广度不够,投标单位数量太少不具有竞争性。项目单位称本项目曾邀请过有关单位,但投标人因价格低,不愿参加,本次为调整价格后第二次邀请。

1.4 招标文件审核中米组价未经专业人员比较测算审定。招标控制价依据为上报的考察价格报告中批复的内部预算综合平米控制价,而非相关预算编制依据和规定做完整预算结合市场考察分项报价资料综合测算确定的。

1.5 对投标文件报表格式没有设置固定表格样式,造成投标结果以综合平米单价的形式报的模糊,无详细的相应分项报价。将对后期施工过程中的退换或尾留单项核价、质保零星物件价格参考确定等工作带来不利。

1.6 招标图纸表达的技术标准没有事先复核。中标后,招标图纸中对塑钢窗玻璃的标准两处表达不一致,经复审关键材料标准“玻璃型号为低辐射中空玻璃窗5+9A+5”为设计错误项。此时投标人认为如做低辐射中空玻璃窗5+9A+5需要增加相关的镀膜费用大约40-70元/平米,否则不能应标,招标人陷入被动。

1.7 考察行为计划完备性欠佳和目标实施有偏差。一般情况下招标人对投标人应做详细调查了解,对其生产、供货等履约能力及同期业绩参考价格等情况调查了解后方可进行邀请。但本次对投标三家均未进行考察,曾经提供的考察报告仅为对塑钢窗专营实体店面考察确定307元/平米控制价的报批报告。在对塑钢窗专营实体店面进行考察材料之前,缺少完整详细计划和考察调研格式书面文件。店面零星工程制安和批量工程采购没有体现报价优势区别。

2 对策和建议

以上案例虽然具有个例特点,但招标运作也有一定的代表性,故建议企业自行招标中,应重视以下管控要点:

2.1 招标前期策划。应充分考虑资质资格要求的匹配性,不应混淆专业分包工程的性质和材料采购的性质,明确选择的是供货商还是专业承包队伍。策划中应根据标的所需资质资格要求不同,合理拟定和构想中标单位个数结果,是否能够兼投兼中等问题。

2.2 招标工作应有计划有组织有序进行。主要根据总体工程施工计划节点要求提前准备,避免招标活动时间安排紧迫(工程在等待),适当放宽报审复核准备时间,有关标的技术标准和价格标准对应匹配性复审,从发标到开标时间应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相关不少于20天规定。避免中标后有异议和发生变更。

2.3 采用公开招标,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增加竞争性。如公开公告后,投标人参与愿望低,不够3家时,可考虑延长一次报名时间,仍缺少投标人参加的,凭有关信息报名资料登记情况报请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调价或变更材料标准,进行第二次招标活动。但前提是有关书面来往答复的相关资料能证明曾做过类似邀请。企业自行招标有关管理实施细则中应予以明确要求规定竞标力不足时须提供有关书面资料或信息平台来往资料证明。

2.4 招标文件审核中米控制价须经专业人员比较测算审定。不能将综合测算的内部预算价,作为招标控制价格。招标控制价应按照相关预算编制依据和规定做完整预算结合市场考察分项报价资料综合测算确定,才可。

2.5 对投标文件报表格式应设置固定投标表格样式,引导投标结果详细的相应分项报价。方便将对后期施工过程中的退换或尾留单项核价、质保零星物件价格参考确定等工作管理使用。

2.6 招标图纸表达的技术标准应先复核,准确表达,以免造成招标结果因标准变化大产生纠纷,招标人陷入被动。

2.7 考察应制定完备的计划,设定固定的表格格式,对不同材料标准有不同的表列明示区别,并对数量大的工程材料采购安装区别零星材料采购安装应有价格优势与否做出表格让考察对象给予填报,并注意被考察对象的签章。无论对塑钢窗专营实体店面进行考察还是对参加的投标单位考察,都需要形成有考察人签字的报告材料,供评标参考。

2.8 企业(公司)层面应明确不同类别招标管理部门或设立招标委员会,配备相应专业管理人员。建议“有关部门或招标委员会”应该明确。为避免招标委员会形同虚设,应有相应的运作流程和审批细则要求。避免报审无门。

2.9 企业制定的招标细则,对不同类型如工程施工类、服务咨询类、设备材料采购类,应做到分工合理,标准明确,分合有致。即对一个建设项目应设有统一汇总登记管理的单位或部门台账,自项目之初至项目结束,及时登记管理各类招标项目,关注项目投资预算分项招标工作执行情况。

2.10 加强对招标采购人员进行培训,并注意对多种招标方式研讨和运用。比如竞争性谈判方式在招标中的应用。即不集中投标人到场开标,而采用一对一逐家进行谈判,另一家不知道上家的谈判报价让利幅度和原则。此种方式建议应适用于国家有关采购要求规定。非国有资金独资或控股的招标人可采用。但应注意谈判前事先进行详细的调研测算和了解市场行情的底限和高限,熟知合理的幅度区间,并避免低价中标高价索赔。参加谈判组成员专业性高,并有一定的谈判技巧,对商议确定的原则性的要求心中有数。

3 结束语

经过对某工程项目自行招标组织运作过程中出现的漏洞和弊端分析,不断总结并提出相应解决的策略和办法,对规范招标采购行为具有积极的意义,尤其对国有投资项目的运作更应注意合法合规性,并同时招标能真正的满足项目需要,带来积极的管理效益。

参考文献

投资考察报告例11

二、数据来源与变量说明

(一)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由于我国机构投资者自2003以后才具有一定的规模,因此本文将研究期间设为2003—2011年,其中机构数目与机构持股数据来源于WIND数据库,其他数据来源于CCER经济金融研究数据库。为保证数据有效性并消除异常样本对研究结论的影响,我们首先剔除了数据有明显错误的公司,再利用Win-sorize的方法,对样本上下1%的异常值进行了整理。需要指出的是,我们研究的样本期间较长,其中包含了我国股权分置改革事件,考虑到股改期间,所有的上市公司都涉及多次停牌(甚至长达数个月),因此我们从样本中剔除相应期间的数据以降低这种政策冲击的影响。

(二)变量定义

1.机构投资者竞争本文用持股机构绝对数目和持股机构竞争度两个指标来衡量机构投资者的竞争。这里机构投资者特指基金公司,这是由于其他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明细数据难以获得,但基金是我国机构投资者的主体,因此用基金公司代替机构投资者是文献研究的习惯做法。一是持股机构数量(NumInst):对每个上市公司而言,每半年度持该公司股票的基金公司数量。二是持股机构集中度(HHI):根据赫芬达尔指数在生产市场的定义,该测度既考虑到对每一个上市公司持股的机构投资者的数量,又考虑到这些机构的相对持股份额。2.信息效率测度:(1)方差比(VarianceRatio,VR)根据LoandMackinlay(1988,1989)[7]所提出的方差比检验的方法,如果股市的对数价格序列不可预测(服从随机游走),那么回报率的方差应该和回报期成比例,即对于一个完全随机游走时间序列来说,其q阶差分序列的方差应该是其一阶差分序列方差的q倍。(2)买卖价差(bid-askspread)买卖价差指做市商买入报价与卖出报价之间的差额,可用于衡量市场流动性和信息不对称程度。首先,对每个上市公司,每半年度计算一个按时间加权的买卖价差平均值(Spread);其次,根据GlostenandHarris(1988)[10]的买卖价差分解模型,我们将买卖价差分解为信息不对称部分和非信息不对称部分,并选取信息不对称买卖价差(IASpread)作为因变量之一。(3)盈余公告后的漂移现象(PEAD):我们的样本期间为2003—2011年,每半年度公司都有一次报表披露,以这两次报表披露的时间作为事件日。3.控制变量在研究中,我们还根据前人文献,控制了常规的变量,以降低估计的偏差。具体有:换手率(Turn-over),半年度平均换手率,衡量股票流动性;市值(Size),半年度期末市值,衡量公司规模,实际回归中取自然对数Ln(Size);账面市值比(BM),账面市值比(BooktoMarket)是每股权益账面价值与每股股价的比值,BM越小,说明股票的市场价值相对于其账面价值越高,市场对该股票前景预期较好,股票成长性越好;财务杠杆(Leverage),公司负债与资产的比值,是衡量公司负债风险的指标。

(三)描述性统计

可以看到,信息效率测度中,方差比检验中,5日方差比与1的绝对差的半年度均值为0.1685,标准差为0.1529,说明不同公司方差比的差异较大,从而以方差比衡量的信息效率在不同公司间有显著差异;此外,10、20日方差比数据此处虽未报告,但与5日方差比类似,在不同公司间的差异也较大。买卖价差的半年度均值为0.0029,标准差为0.0032,信息不对称买卖价差的半年度均值为0.0439,标准差为0.0405,因而以(信息不对称)买卖价差衡量的信息效率在不同公司间也有较大差异。机构投资者竞争测度中,持股机构数目的半年度均值为13.0506,说明我国每个上市公司每半年平均有13家机构持有其股票,标准差24.3692,本样本中,公司半年持股机构数目最小值为零,最大值为135,持股机构数目有显著差异;持股机构集中度的半年度均值为0.6014,标准差为0.3992,即不同公司间机构投资者竞争程度有显著的差异,其中最大值为1,即仅一家或没有机构持有该公司股票,持股机构集中度最高,最小值为0.0212,说明持股机构较为分散,持股机构集中度很低,机构投资者之间对私有信息的竞争很大。

三、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方差比检验(varianceratio)

为了考察假说1:机构投资者竞争越激烈,股价更服从随机游走,市场信息效率越高。其中,用方差比检验作为被解释变量测度信息效率,模型(5-a)中用持股机构绝对数量的自然对数Ln(NumInst)衡量机构投资者竞争,模型(5-b)中用机构投资者持股集中度HHI衡量机构投资者竞争,其余控制变量包括公司规模、杠杆率、换手率、账面市值比。值得注意的是,所有解释变量都比被解释变量滞后一期,以尽量减少内生性问题。

(二)盈余公告后的漂移现象(PEAD)

为了考察假说3:机构投资者竞争越激烈,能显著降低盈余公告后的漂移现象,市场信息效率越高。我们建立如下模型:其中,UE为未预期盈余,CAR为盈余公告后的累计超额收益率,这里,我们分别考察了30、60、90天的累计超额收益率。同样,模型(7-a)和(7-b)分别用持股机构绝对数量的自然对数Ln(NumInst)和机构投资者持股集中度(HHI)衡量机构投资者竞争,其余控制变量相同。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同期是由于财务制度使得公司每期的财报公告都出现在下一期,即2003年中报披露在2003年下半年,相应CAR计算的是下半年公告日后30、60、90天的累计超额回报率,自然导致所有解释变量都比被解释变量滞后一期。模型中主要考察Ln(NumInst)、HHI与UE交互项的系数,以考察机构投资者竞争如何影响未预期盈余对累计超额回报率的边际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