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为了发展生产的需要,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作用,与广大渔业养殖户(乙方)签订本养殖合同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养殖黄鱼
乙方为了脱贫致富,开拓海水养殖业,以改变渔业的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自愿、向甲方提供海水养殖产品_________养殖黄鱼。
甲方为了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愿意收购乙方的海水养殖产品_________养殖黄鱼。
二、本合同有效期为叁年,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数量:
根据乙方的实际条件,计划在无污染海域面积_______亩养殖黄鱼。甲方将乙方实际养殖的海域面积,作为甲方的养殖基地,纳入甲方的生产计划,并按照质量标准予以优先收购。
四、质量:
为了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卫生安全,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海洋养殖业养殖的技术标准进行海洋养殖,养殖的海域必须是无污染的海区。并将符合起网要求的新鲜养殖黄鱼迅速、安全送往甲方目的地,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购。
五、价格:
按照市场经济随行就市的价格规律。但是,甲方为了海洋养殖业健康稳定发展,保护渔民的养殖积极性。凡是与甲方签订养殖合同书的,都享受保护价的优惠政策。无论市价上扬或下跃,乙方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害。
六、运输:
乙方应及时将符合起网标准要求的新鲜养殖黄鱼,起网后迅速采取保鲜措施,迅速、安全送往甲方目的地。运输工具由乙方事先联系落实,并告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运输费用由甲方负担。
七、双方义务:
甲方有责任对作为甲方的养殖基地,己纳人甲方生产计划的养殖户,进行相应的养殖生产技术的知识培训。提供适当的物力和财力的扶植。
乙方有责任将合格的新鲜养殖黄鱼提供给甲方,无论市场价上扬或下跃。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基地关系。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八、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____法院管辖。
九、本合同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投
资
合
同
书
养殖投资合同书
甲方:
XX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XX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自愿结合,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充分协商就合伙投资发展黑山羊养殖有关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自觉遵守。
一、合作宗旨
诚信合作、平等互利、共同发展。
二、合作项目
项目名称:
XX牧业
,养殖
黑山羊
。
三、项目性质
XX牧业
为甲乙双方合伙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四、权属范围
XX牧业
为甲乙双方按照股份份额享有。
三、出资方式
XX牧业
一期发展规划预计投资总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2000,0000.00元),由甲方负责投资扩大经营规模。
乙方已原有的3000亩左右的养殖场地以及一千只左右种养作为入股投资。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根据一期发展规划(基础建设、储备饲料、购买羊只、卫生防疫等)各阶段实际需求逐步注资。
合作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应进行清算,若有盈利,按双方实缴出资比例分配,若亏损,先以合伙企业共同财产进行赔付,不足部分,由双方按各自占股比例进行清偿。
合伙牧业存续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四、出资数额及期限
投资总额资金中除去启动资金部分的其余出资根据牧业阶段性发展需要,经甲乙合作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随时足额到位。
五、股份及盈亏分成
甲乙双方合伙经营XX牧业,一期发展规划投资总额资金逐步注入。所占股份,甲方占股
60%
,乙方占股
40%
,利润按股份比例分成。
利润盈余分配:甲、乙投资经营期间,XX牧业产生的总利润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员工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双方投资经营创收盈余。甲、乙双方投资经营期间,盈余净利润总额按照甲乙双方占有股份比例
60:40
分配。
亏损债务承担:甲、乙双方投资经营期间,XX牧业
经营产生的亏损和经济债务,先由
XX牧业
共有财产进行偿还。如
XX牧业
财产不足清偿时,剩余债务由甲、乙双方按照持有股份60:40比例承担。甲、乙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在十日内返还对方清偿的应由己方承担的债务。
六、资金管理与使用
合作期间,XX牧业
财产、财务为甲乙双方共同拥有,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占有或处置共有财务。如需转让自已所持股份,须经对方书面同意。
资金设专门账户管理。存取及使用资金时,甲、乙双方代表均须到场,并留存有效凭据。取用资金或资金转账时,要在有效凭据显著位置注明资金使用目的,同时甲乙双方签字留存备查。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财产、会计制度,甲方为出纳,乙方为会计。财务实行日清月结、账目相符、帐物相符,做到账目清楚、透明运作、专款专用,杜绝挪作他用。
建立财务使用通报制度。甲、乙双方本着科学、合理、节俭的原则,先调研论证项目费用支出必要性,再讨论研究项目费用支出可行性,最后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后才能执行,并及时入账。使用方向对方通报相关情况。
甲乙任一方为了解合伙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如有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给牧业财务和投资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反一方负完全责任。
七、权利和义务
XX牧业
从开始运作起到结束,甲乙双方需通力协作,科学规划发展蓝图和制定阶段性发展目标,适时调整并完善决策方案。
涉及
XX牧业
重大利益(基础建设、购销羊只、疫情处置等)的事项,必须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他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代表履行总经理职责,行使总经理职权;乙方代表履行副总经理兼会计职责,行使副总经理兼会计职权。
当遇有在
XX牧业
经营和策划重大事项(如改变合伙企业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等等)时,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若双方产生重大分歧时,乙方具有优先决定权和决策权。若因为甲乙任意单方一意孤行的决定或决策给
XX牧业
造成损失的,由该方单方承担,且须用本人私有财产弥补该损失,不得动用牧业财产。
甲乙双方均享有对方工作事务监督权、知情权、建议权。甲乙双方均不得从事损害
XX牧业
和对方声誉、形象、利益的行为和活动。
甲乙双方均不得以
XX牧业
实体进行个人贷款抵押或个人债务偿还。否则将以自已的私有财产对合伙企业进行赔偿。
甲乙双方均应守法经营,依法纳税,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纪的活动。
甲乙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本企业利益的活动。
八、解散、清算或出售转让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一致同意,才能宣布
XX牧业
解散、清算或出售转让。
XX牧业解散、清算或出售转让前,须依法进行资产、资金核算,清算后的总财产或出售转让后的总财产扣除投资总额部分由甲乙双方占有股份比例60:40进行分配。不足部分,按双方占股比例进行清偿。
九、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为三年。经营期限到期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永续经营,不设终止期限,如需终止,则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十、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惯例和本协议约定赔偿守约方总投资10%的违约金。违约方应无条件退出
XX牧业
管理,将
XX牧业
交由守约方全权管理。
任何一方违约后,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撤回股份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法律责任和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争议的解决
在合伙经营期间,甲乙双方如产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如果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对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合同的生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三、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出纳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二
养殖合同书(水产类)
甲方:某龙虾养殖技术服务中心
乙方:养殖户姓名
为了促进淡水龙虾养殖产业的健康发展,确保养殖户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就龙虾养殖的有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定以下合同。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按照乙方要求、为乙方提供质种苗、雌雄比例为2
:1,种苗规格是每市斤15一20只,单价
___
元市斤,数量
___
市斤。
2
、甲方保证种苗到达乙方养殖场地、由乙方验收确保种苗98%以上的成活率。如在运输过程中虾种受到损失,只要不是人为的情况甲方免费补足虾种。
3、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种苗和技术确保乙方养殖成品虾个体重量一般都在50克左右、每亩产量在1300斤左右。
4
、甲方应该为乙方长期免费提供技术服务(资料VCD)帮助乙方顺利养殖,做到随时解决乙方在养殖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5
、如乙方养殖产品有销售困难甲方可回收乙方养殖的产品
、价格面议。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
、乙方必需按照甲方提供的养殖技术进行生产管理。
2
、乙方在养殖生产过程中,受到恶劣天气、人力不可抗巨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
、乙方在养殖过程中因水体受到污染、如重金属、农药以及人为的破坏、投毒、偷盗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
、付款方式:
乙方到甲方基地考察、学习并掌握养殖技术(免费)。满意后决定养殖、预交种苗定金
15
%
____
元。甲方技术人员上门指导乙方做好养殖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免费),准备工作就绪后。乙方付款
65%
____
元
购种,
甲方按乙方要求将种苗发到指定地点(运费面议)。
余款
20
%
____
元、乙方养殖初见成效后再付。(作甲方种苗质量、技术服务保证金)
四
、解决纠纷方式:
合同履行期间如引起纠纷,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解决不了甲乙双方可申请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某龙虾养殖技术服务中心
乙方:养殖户姓名
200
年
月
日至201
年
甲方地处_______省_______县,是部级的旅游景点,风景秀丽自然资源丰富,为合理利用和开发当地现有资源,甲方投资兴办了以______________农业科贸有限公司为主体的具有规模的蛋鸡养殖厂。乙方属于部级饲料科研机构,拥有国内一流的畜禽饲料营养技术和众多科研专家。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强强联合的原则下,达成如下技术合作协议:
一、合作宗旨
在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原则下,为提升甲方的科技竞争力,提高甲方的经济效益。甲乙双方在绿色品牌蛋鸡饲料生产和蛋鸡产品的绿色养殖技术方面进行合作,乙方为甲方的绿色品牌蛋鸡饲料生产和绿色蛋鸡产品养殖技术提供技术服务。乙方为甲方绿色品牌蛋鸡饲料及绿色品牌蛋鸡产品的研制单位。双方联合申报国家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及省市的科技项目和推广项目,共同推进企业的科技进步,实现农产品深加工达到互利双赢的目的。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进度安排,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绿色品牌蛋鸡饲料生产和绿色品牌蛋鸡产品养殖技术和生产系列饲料配方。甲方对乙提供的生产配方享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再向_______省境内及周边省市的任何一方转让和泄密。
2、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技术配方内容泄密或转让给第三方。
3、甲方销售产品(蛋品和饲料)的宣传、外包装等可冠“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研制”字样。
4、双方确保所采购原料质量,共同合作在保证产品质量前提下努力降低蛋鸡产品成本,提高甲方品牌蛋鸡的市场核心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5、甲方有义务将有关市场信息及时反馈给乙方,以便乙方调整配方或派专家到该市场进行技术服务。
6、甲方负责乙方到甲方工作的技术专家往返的交通和食宿费用。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适合市场需要的绿色品牌蛋鸡系列饲料生产配方及绿色品牌蛋鸡产品养殖技术,从饲料配置环节保证饲料产品符合绿色食品规定,每枚鸡蛋中胆固醇含量要≤200mg,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其他如卵磷脂≥1.48g/每枚、铁≥17.2mg/每枚、锌≥14.7mg/每枚、硒≥0.23mg/每枚等指标高于国内同类先进产品,并根据市场实际需要对配方进行适时调控,以满足终端用户对绿色产品饲养的市场要求。
2、双方未达成续约协议,合同到期自动终止。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真诚友好、可持续发展的合作原则,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签约地:
甲方:
法人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养殖合作合同(二)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自愿、互信互利的基础上,洛阳溪鸣庄园生态农业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伊川县汇翔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养殖的约定
1、甲方给乙方提供符合养殖的地块(按丈量为准)亩,地租为每年每亩400斤小麦和400斤玉米。
2、养殖区域水、电、路基本齐全,交通便利。
3、建设10个猪舍。每栋猪舍养猪500头,由乙方出资建设,要按xx县新大牧业有限公司要求建筑图纸施工,项目建成后,符合新大牧业要求与验收,猪苗饲养等其它养殖要求均要符合新大牧业有限公司的要求。
4、工程按图纸建设要求建设到一半,甲方给乙方拨支持资金10万,待到乙方养猪出肥料时甲方一次性再支付给乙方肥料款50万元。
5、乙方养殖户产生的粪便、沼液、污水不许自行销售,统一给甲方使用、支配。
6、乙方有配合甲方项目验收的义务,对外甲方可称养殖厂是庄园的一分子。
7、关于养猪厂的国家扶持项目资金由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扣留。
8、双方合作期间,任何一方不能私自解除约定和变更用途。
9、甲方与新大牧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由乙方全部按合同内容要求实施,如未按甲方与新大牧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要求实施,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建设猪场的水、电、路等生产要素符合要求,并保证保证车辆顺利进出。
2、双方共同负责建设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的地方治安、社群关系处理、地方各级政府各项检查工作、关系协调等事宜,以保证乙方安心生猪养殖。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养猪厂的建设,保证在合同期内按时完工。
2、乙方负责生猪饲养所产生的粪污的环保处理,实现粪污的资源化、无害化利用,乙方负责把肥水由一根主管道接入到园区主渠,所有肥料归甲方所有且肥料出售收入由甲方所有。环评手续及评审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1、非因法律、法规及相关性文件之规定以及双方合同的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合同建筑总成本的20%。
五、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有效期为30年,本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养殖合作合同(三)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投资宗旨 :以发展公司,使双方在经济上得到合法盈利为宗旨。
第二条 合伙投资经营项目和范围:山东省---------县-------镇----------村--------区。
第三条 合伙投资期限合伙投资期限 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
1、 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 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 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 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3、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本合伙投资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投资期间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投资终止后,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5. 财产为双方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双方一致通过,不得处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为60%,-------为40%)。
2.债务承担:合伙投资债务先由合伙投资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时,可协商偿还,协商不成以各合伙投资人的___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投资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投资人并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投资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投资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投资负责人及其他合伙投资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_为合伙投资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投资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投资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投资债务;⑤____________。2.其他合伙投资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投资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投资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投资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投资重大事项。
2. 经营管理:
由出资各方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出资方一致通过的原则。
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由____担任,副经理____人,由____担任,任期____年。 公司的主管会计由____担任。公司的财务会计帐目受出资方监督检查。
第八条 禁止行为及违约责任
1. 未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投资人私自以合伙投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投资,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 .禁止合伙投资人经营与合伙投资竞争的业务。
3. 如合伙投资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投资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 合伙投资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 合伙投资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 合伙投资期届满;
② 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终止合伙投资关系;
③ 合伙投资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 合伙投资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 合伙投资终止后的事项:
①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投资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投资共同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投资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运营。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投资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伙投资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猪场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猪场坐落地址位于 (见附图红线范围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甲方并保证该猪场与第三方无争议,甲方原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15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猪场,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猪场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租金数额、结算方式及缴纳期限
1、租金每年为 元人民币(大写 )
2、租金缴纳时间:
第一年租金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清,如乙方到时违约而不租赁甲方猪场,该租金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以后每年租金在当年12月底前一次清。直至本合同结束为止。
3、租金的缴纳以转账方式支付,甲方需开具相关的收款凭证。
第四条、租赁财产
1、租赁期间,所有租赁财产的维修与保养由乙方负责,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甲方将猪场交给乙方后,自愿将猪场内原有设备免费给乙方使用,在租赁期间如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设备损坏,其维修由乙方自行解决。如合理使用引起的自然损耗,乙方不负责。
3、甲方将猪场交给乙方后,同意乙方根据养猪需要添置新设备及修缮原有猪舍。
4、租赁到期后,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处置租赁期间乙方添置的新设备。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租赁期间甲方将租赁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者,应书面告知乙方。所有权转移后,租赁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即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3、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猪场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双方义务
1、甲方在**年 月 日前将猪场交于乙方租赁使用,交付前甲方同意将猪场现有大小猪只全部出售完毕。
2、租赁期间水电费每月由乙方交予甲方,由甲方缴纳(合同生效之前的费用由甲方负责缴纳)乙方若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由乙方缴纳。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在租赁期间养殖场中可能出现的治安、环保等问题。
4、甲方应尽可能协助乙方争取相关的优惠政策,所得政府优惠政策(含补贴)归乙方所有。
5、租赁财产由甲方负责保险,凡因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租赁物损失,按保险公司受理范围赔偿,但应确定非乙方责任所致,乙方免除责任。
6、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保证原场区绿化面貌,做好租赁物整体和局部的卫生整洁工作。
7、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猪场作为乙方养猪使用,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用途使用。
第七条、违约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合同,处以 万元的违约金,于违约后15日内付清,并终止合同。
第八条、其他
1、因政府政策或环保要求对猪场实行关、停、并、转时,政府对猪只、场内设施、设备
2、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猪场失去养殖功能,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退还乙方未到期的租金。
3、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业务性质: 保险单号:
-------------------------------------
|标的分类|投保数量|何价投保|投保成数|保险金额|费率|保险费|储 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加险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
|标的座落地点| 经度: 纬度: |
|------|----------------------------|
| 总保险金额|(大写) |
|------|----------------------------|
| 总保险费 |(大写) |
|------|----------------------------|
| 储 金 |(大写) |
|------|----------------------------|
| |1.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
|保险责任期限|----------------------------|
| |2. |
|-----------------------------------|
|本保险标的有无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相同保险? |
|-----------------------------------|
|备 注 |
|-----------------------------------|
|被保险人地址及邮政编码: 保险人:_____保险公司(签章)|
|电话号码: 地址:______ |
|所有制及占用性质: 邮码:______ |
| 电话:______ |
| 年 月 日 |
-------------------------------------
经(副)理: 会计: 复核: 制单: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养鸡保险条款
投保条件
第一条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养鸡场均可投保:
(一)鸡舍饲鸡10000只以上;
(二)鸡场选址须在非蓄洪行洪区且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场内的建筑物布局应符合畜牧兽医部门的要求,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舍内光照、温度、相对湿度适宜,通风良好,有防暑降温措施,场舍定期消毒;
(三)投保鸡只的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投保鸡只应为无伤残、无疾病、营养完全、饲养密度合理。
保险责任
第二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鸡只死亡,保险人依照本规定负责赔偿:
(一)特定传染病(选定责任);
(二)特定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选定责任);
(三)经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确诊患本条中的特定传染病,并且经当地县级(含)以上政府命令需要扑杀、掩埋、焚烧的。
(注:选定保险责任原则见通知)
责任免除
第三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鸡只死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饲养人员及其家属的故意或过失行为;
(二)保险鸡只互斗、中暑、冻、饿致死,淘汰宰杀;
(三)战争、军事行动或暴乱;
(四)在观察期内因第二条中特定疾病所致死亡;
(五)违反防疫规定、拒绝防疫或发病后不及时治疗;
(六)保险责任规定以外的其他疾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致死亡以及其他任何损失。
第四条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鸡只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鸡场设施发生保险责任外的意外、管理不善导致保险鸡只损失;
(三)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但属于第二条列明的原因除外)。
保险期限
第五条 根据鸡的饲养用途及生长阶段,划分为:
(一)肉用鸡:从10日龄起保至56日龄为止;
(二)产蛋鸡:
育成阶段:从43日龄起保至140日龄为止;
产蛋阶段:从141日龄起保至500日龄止;
(三)种鸡: 育成阶段:从43日龄起保至140日龄为止;
产蛋阶段:从141日龄起保至500日龄止。
第六条 保险肉鸡,从保险单生效之日起7天为传染病观察期;保险产蛋鸡和种鸡从保险单生效之日起15天为传染病观察期。
第七条 保险鸡只中途部分或全部出售、宰杀或调离约定的保险地点,该部分或全部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保险金额、保险费
第八条 保险金额:
(一)每只肉鸡的保额最高不超过购雏费和生长至56日龄投入的饲料费之和的八成;
(二)每只产蛋鸡育成阶段、产蛋阶段的保额最高不超过购雏费和生长140日龄投入的饲料费之和的八成;
(三)每只种鸡的保额最高不超过购雏费和生长至140日龄投入的饲料费之和的八成。
第九条 保险费:
按保险人规定的费率标准计收。
赔偿处理
第十条 保险鸡只发生保险事故时,以每栋鸡舍一次性事故(其出险天数最长定为连续7天)计算死亡数。若死亡数低于或等于实际存栏数的15%时,不负赔偿责任;若死亡高于实际存栏数的15%时,按死亡数扣除死淘数予以赔付。
肉用鸡、产蛋鸡育成阶段、种鸡育雏阶段和育成阶段:
每只保额-鸡苗单价
赔款=死亡只数×(1-死淘率)×〔鸡苗单价+─────────×(出险时已饲养天数+出险天数)〕-残值
56天或140天
产蛋鸡和种鸡的产蛋阶段:
赔款=死亡只数×(1-死淘率)×每只保额×赔付百分比-残值
赔付百分比
-------------------------------------------------- |---|----|----|----|----|----|----|----|----|----|
| % | 100 | 95 | 90 | 85 | 80 | 70 | 60 | 50 | 40 |
--------------------------------------------------
一般肉鸡死淘率为5%;产蛋鸡育成阶段、产蛋阶段死淘率为10%;鸡种死淘率分别是:育雏阶段为5%,育成阶段为10%,产蛋阶段为8%。
若保险金额高于保险鸡只出险时的市场实际价值时,则按出险时的市场实际价值计赔。
第十一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实际饲养只数大于投保只数,按投保数与实际饲养只数比例赔付。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政府畜牧兽医部门和所属兽医师出具的真实合法的诊断和治疗证明、死亡证明、防疫证明。
第十三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鸡只损害而造成鸡只死亡,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必须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若被保险人已取得部分赔款,保险人应在赔偿中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
赔偿金额。保险人在行使代位追偿权时,不影响被保险人就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损失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十四条 保险鸡只发生部分死亡经保险人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鸡只数应相应减少,具体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被保险人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鸡只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必须遵守有关部门加强鸡只饲养管理的规定,搞好饲养管理,建立、健全和执行防疫、治疗的规章制度,防疫注射要有记录,接受畜牧兽医部门和保险人的防疫防灾检查及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切实做好防疫、治疗及安全防灾工作。
第二十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标的地址变动、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保险标的数量变动等情况,被保险人应当事前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养殖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促进水产养殖事业发展,确保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品名、数量、保护价、及交货时间:
乙方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方式养殖的_______亩,为甲方所确定的水产养殖基地。
品名规格或等级总数量(千克或尾)最低保护价(元/千克或尾)
金额
交货时间及数量(千克或尾)
合同总价款(大写)出 ¥: 元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包装要求、包装物的供应和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养殖苗种提供:_________________,养殖饵料由_____________提供负责。
第五条 甲方以乙方为服务对象,无偿为乙方提供各种养殖服务,包括组织培训、技术指导、信息传递、养殖管理等服务工作。乙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指导方法进行养殖管理。
第六条 收购价格:收购时,等级产品的市场收购价低于约定的最低保护价的,以最低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的,按当地当天市场收购价格面定。在任何情况下,甲方都不得拒绝以最低保护价向乙方收购。双方在交易日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均同意由当地的价格鉴定部门确定,鉴定费用由甲方预交承担。
第七条 检疫单位、方法、地点、标准及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收购要求:甲方根据市场需求,合理安排收购时间,一般提前两天通知乙方,如乙方急于交售产品的也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收购地点和运输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交货或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未完成约定的交货数量将产品擅自变卖的,应按照该部分产品市场价格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应按照该产品的保护价格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提供技术指导存在误差,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免责约定: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原因,并有相应证明影响合同履行的,应在当时发生后____日内提出合同修改或中止。
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约定的下例第____项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 (以下简称乙方)
为管好水库,发展水产养殖,做到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三兼顾,经甲方组织对**水库、渔田公开招标,乙方通过公平竞争中标,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一、标的:
*******水库水产养殖面积约20余亩,渔田养殖面积16亩。
二、内容:
甲方将标的物承包给乙方经营,从事水产养殖。
三、期限:
十五年(自20xx年12月31日开始至20xx年12月31日止)
四、承包费用:
乙方在中标后每年11月30日前向甲方交清下一年承包费 5000.00 元,大写:伍千元整 ,甲方出具收款凭证。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1、在承包期内,甲方享有的水库所有权不变,但应保证养殖经营权的按期交付。
2、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经营活动实施正当的监督和管理,但是不得干涉其合法经营。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偷鱼,炸鱼等治安案件、但因乙方故意引发的除外。
4、甲方应保证乙方养殖经营的最低水位留一 道砼为水位线。
5、甲方不承担乙方在届期内的养殖税费,但应承担水库工程的维护、建设等费用。
6、在届期内,甲方不得增加承包费用或变象收取其他费用。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届期内,乙方享有自主经营权,其合法利益受法律保护,不得侵犯。
2、乙方为了养殖需要,可增设拦网,看守棚、网箱等合理措施,但不得影响水库工程设施和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3、乙方有权利选择养殖方式,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影响农业生产,妨碍甲方用水。
4、乙方为了养殖需要,可自费提水,但最高水位不得超过水库溢洪道口。
5、乙方的承包经营权在届期内部得转让。
6、乙方应精心看管水库,积极参与抗洪抢险,发现险情应及时报告甲方,并采取及时、有效、力所能及的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
七、风险责任
甲方承担水库工程设施因自然灾害、他人破坏、自身老化等引起的风险,乙方承担因自然灾害、管理不善、技术偏差等对养殖经营造成的风险。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约,如有违约,则向对方赔偿违约金10000元,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九、争议处理
如果对合同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十、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不得违约。
为了促进水产养殖事业发展,确保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品名、数量、保护价、及交货时间:
乙方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方式养殖的_______亩,为甲方所确定的水产养殖基地。
品名
规格或等级
总数量
(千克或尾)
最低保护价
(元/千克或尾)
金额
交货时间及数量(千克或尾)
合同总价款(大写)出 ¥: 元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包装要求、包装物的供应和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养殖苗种提供:_________________,养殖饵料由_____________提供负责。
第五条 甲方以乙方为服务对象,无偿为乙方提供各种养殖服务,包括组织培训、技术指导、信息传递、养殖管理等服务工作。乙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指导方法进行养殖管理。
第六条 收购价格:收购时,等级产品的市场收购价低于约定的最低保护价的,以最低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的,按当地当天市场收购价格面定。在任何情况下,甲方都不得拒绝以最低保护价向乙方收购。双方在交易日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均同意由当地的价格鉴定部门确定,鉴定费用由甲方预交承担。
第七条 检疫单位、方法、地点、标准及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收购要求:甲方根据市场需求,合理安排收购时间,一般提前两天通知乙方,如乙方急于交售产品的也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收购地点和运输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交货或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未完成约定的交货数量将产品擅自变卖的,应按照该部分产品市场价格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应按照该产品的保护价格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提供技术指导存在误差,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免责约定: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原因,并有相应证明影响合同履行的,应在当时发生后____日内提出合同修改或中止。
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约定的下例第____项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收购方(甲方):
养殖方(乙方):
签约人:
签约人:
电话:
电话:
业务性质: ____________ 保险单号:______________
标的分类
投保数量
何价投保
投保成数
保险金额
费率
保险费
储 金
附加险
合 计
标的座落地点
经度: 纬度:
总保险金额
(大写)
总保险费
(大写)
储 金
(大写)
保险责任期限
1.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2.
本保险标的有无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相同保险?
备注
被保险人地址及邮政编码: 保险人: 保险公司(签章)
电话号码: 地址:
所有制及占用性质: 邮码:
电话:
年 月 日
经(副)理:__________ 会计:_________ 复核:_________ 制单:_____________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养鸡保险条款
投保条件
第一条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养鸡场均可投保:
(一)鸡舍饲鸡10000只以上;
(二)鸡场选址须在非蓄洪行洪区且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场内的建筑物布局应符合畜牧兽医部门的要求,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舍内光照、温度、相对湿度适宜,通风良好,有防暑降温措施,场舍定期消毒;
(三)投保鸡只的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投保鸡只应为无伤残、无疾病、营养完全、饲养密度合理。
保险责任
第二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鸡只死亡,保险人依照本规定负责赔偿:
(一)特定传染病(选定责任);
(二)特定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选定责任);
(三)经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确诊患本条中的特定传染病,并且经当地县级(含)以上政府命令需要扑杀、掩埋、焚烧的。
(注:选定保险责任原则见通知)
责任免除
第三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鸡只死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饲养人员及其家属的故意或过失行为;
(二)保险鸡只互斗、中暑、冻、饿致死,淘汰宰杀;
(三)战争、军事行动或暴乱;
(四)在观察期内因第二条中特定疾病所致死亡;
(五)违反防疫规定、拒绝防疫或发病后不及时治疗;
(六)保险责任规定以外的其他疾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致死亡以及其他任何损失。
第四条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鸡只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鸡场设施发生保险责任外的意外、管理不善导致保险鸡只损失;
(三)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但属于第二条列明的原因除外)。
保险期限
第五条 根据鸡的饲养用途及生长阶段,划分为:
(一)肉用鸡:从10日龄起保至56日龄为止;
(二)产蛋鸡:
育成阶段:从43日龄起保至140日龄为止;
产蛋阶段:从141日龄起保至500日龄止;
(三)种鸡:
育雏阶段:从1日龄起保至42日龄止。
育成阶段:从43日龄起保至140日龄为止;
产蛋阶段:从141日龄起保至500日龄止。
第六条 保险肉鸡,从保险单生效之日起7天为传染病观察期;保险产蛋鸡和种鸡从保险单生效之日起15天为传染病观察期。
第七条 保险鸡只中途部分或全部出售、宰杀或调离约定的保险地点,该部分或全部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保险金额、保险费
第八条 保险金额:
(一)每只肉鸡的保额最高不超过购雏费和生长至56日龄投入的饲料费之和的八成;
(二)每只产蛋鸡育成阶段、产蛋阶段的保额最高不超过购雏费和生长140日龄投入的饲料费之和的八成;
(三)每只种鸡的保额最高不超过购雏费和生长至140日龄投入的饲料费之和的八成。
第九条 保险费:
按保险人规定的费率标准计收。
赔偿处理
第十条 保险鸡只发生保险事故时,以每栋鸡舍一次性事故(其出险天数最长定为连续7天)计算死亡数。若死亡数低于或等于实际存栏数的15%时,不负赔偿责任;若死亡高于实际存栏数的15%时,按死亡数扣除死淘数予以赔付。
肉用鸡、产蛋鸡育成阶段、种鸡育雏阶段和育成阶段:
赔款=死亡只数×(1-死淘率)×〔鸡苗单价+×(出险时已饲养天数+出险天数)〕-残值
产蛋鸡和种鸡的产蛋阶段:
赔款=死亡只数×(1-死淘率)×每只保额×赔付百分比-残值
赔付百分比
日龄
141-170
171-200
201-230
231-260
261-290
291-350
351-410
411-470
471-500
%
100
95
90
85
80
70
60
50
40
一般肉鸡死淘率为5%;产蛋鸡育成阶段、产蛋阶段死淘率为10%;鸡种死淘率分别是:育雏阶段为5%,育成阶段为10%,产蛋阶段为8%。
若保险金额高于保险鸡只出险时的市场实际价值时,则按出险时的市场实际价值计赔。
第十一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实际饲养只数大于投保只数,按投保数与实际饲养只数比例赔付。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政府畜牧兽医部门和所属兽医师出具的真实合法的诊断和治疗证明、死亡证明、防疫证明。
第十三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鸡只损害而造成鸡只死亡,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必须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若被保险人已取得部分赔款,保险人应在赔偿中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行使代位追偿权时,不影响被保险人就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损失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十四条 保险鸡只发生部分死亡经保险人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鸡只数应相应减少,具体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被保险人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鸡只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必须遵守有关部门加强鸡只饲养管理的规定,搞好饲养管理,建立、健全和执行防疫、治疗的规章制度,防疫注射要有记录,接受畜牧兽医部门和保险人的防疫防灾检查及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切实做好防疫、治疗及安全防灾工作。
第二十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标的地址变动、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保险标的数量变动等情况,被保险人应当事前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一条 保险鸡只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救护,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以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到现场查勘,未经保险人同意不得擅自处理死亡鸡只。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如不履行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15日后终止保险合同。
第二条 养殖及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体重在______-______千克之间,牛龄在______-______个月之间,屠宰胴体率达到_______%以上,且____________。
2.养殖方需建立以下记录:活牛入场、出场记录肉牛饲养用药记录防疫消毒记录免疫接种记录及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供牛时需出具无违禁药物使用证明(供出口用牛场需提供商检局备案饲养场证明材料)。药物残留不得超过________标准
第三条 结算
甲方应按约定价格优先保证收购乙方的活牛。双方约定保护价的,当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交货及运输
(1)乙方自20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20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保证每天供应甲方活牛_______头。最低供应总数量为_______头,最高供应总数量不超过_______头。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检验方法
以乙方提供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为活牛质量合格依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_______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2.因甲方未提供必要的交货验收条件致使乙方无法按时交货的,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交付的活牛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质量问题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质量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合同解除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_______份,乙方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购方(签章):__________ 养殖方(签章):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收购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对虾养殖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产品基本要求:
产品名称
品种规格
等级
单位
数量
价格/保护价
交(提)货时间
及数量
备注
第二条 质量要求:1、内在质量:对虾应符合gb 18406-XX《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提出的无公害要求;其他要求为: ;
2、外观质量: .
第三条 种苗提供方式为 甲方自备;乙方提供,提供种苗的数量、时间和方式为: .种苗应满足的条件为: ;对种苗验收的方式为: .种苗价格为 元/ (单位),合计: 元,种苗价款结算方式为:甲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付清;于交货时抵扣收购款。
第四条 收购保证金:乙方 是/ 否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收购保证金 元。交货时保证金应(抵作收购款/返还乙方)保证金支付后,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因甲方违约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保证金。
第五条 种养具体要求及乙方的技术指导与培训>,!
第六条 包装标准及费用承担: .
第七条 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____.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 _ ;地点: __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________.
第九条 检验方法: ___ ;检验时间: ;检验地点: .
其中鲜活产品的外观检验应由双方在种养地共同进行;其内在质量检验由双方抽样封存后在 日内进行,检验单位及费用承担: ____.
第十条 检疫单位、地点、标准、方法及费用承担: ___ .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____.
双方约定保护价的,当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交货或乙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在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要求。
3、甲方将产品或乙方提供的种苗擅自转让或变卖的,应按照该部分产品或种苗市场价格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提供的种苗、技术指导培训或提出的种养要求存在差误等问题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产品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 _____.
第十三条 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条件: ________.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对于产品质量要求、种养基本要求及乙方技术指导与培训等内容,双方也可另附附件详细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
养殖方(签章)
收购方(签章)
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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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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