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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展期申请书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9-19 19:44:28

贷款展期申请书

贷款展期申请书例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支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进行,规范粮食调控贷款操作,加强粮食调控贷款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有关精神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粮食调控业务,是指在国家粮食储备业务以外,企业从事政府委托的粮食政策性购销业务。第三条粮食调控贷款是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简称农发行,下同)为支持企业开展粮食调控业务而发放的收购资金贷款。第四条粮食调控贷款发放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谁出政策、谁拿补贴、谁承担贷款风险;(二)购贷销还??全程监控??封闭管理。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农发行营业机构办理的企业经营粮食调控业务过程中的粮食收购和粮食调销贷款业务。第二章贷款对象、用途和条件第六条凡通过招标或指定等方式接受政府委托承担粮食调控业务的企业,均属于本办法规定的贷款对象??简称借款人,下同??。第七条粮食调控贷款专门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政府为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委托借款人直接从收购市场进行保护性粮食收购的收购资金需要;(二)政府为掌握粮源,增强宏观调控能力,委托借款人按政策规定直接从收购市场收购粮食的收购资金需要;(三)政府为平抑粮价、稳定市场,委托借款人从国内市场调入或从国际市场进口粮食的收购资金需要;(四)政府为完成退耕还林补助粮、救灾粮、军粮供应等特定的政策性任务,委托借款人收购或调入粮食的收购资金需要;(五)政府委托借款人承担其他粮食政策性调控任务的收购资金需要。第八条借款人申请粮食调控贷款,除应具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管理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政府或政府授权部门委托借款人收购或调入粮食的文件和相关的调控粮食购销计划,并落实购进粮食的贷款利息、企业相关费用及销售价差补贴资金来源,或相应的贷款风险弥补资金来源??(二)借款人已承借的粮食调控贷款的各项补贴按时、足额到位,或落实了补贴资金的到位计划及相关措施。第三章贷款期限、利率及方式第九条粮食调控贷款期限,原则上根据政府调控粮食购销计划或文件规定和借款人调控粮食经营周期,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为一年。第十条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的贷款??应在贷款到期10个工作日之前,向开户行书面申请贷款展期??并提出展期理由、期限和还款计划。开户行应及时对借款人的展期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一次或多次办理展期,每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借款合同确定的贷款期限。(一)粮食尚未销售但仍在政府调控规定的期限内;(二)粮食已经销售、但销售货款在正常结算期内尚未回笼;(三)各项补贴按时、足额到位,贷款的风险补偿措施有效落实。由上级行审批的贷款,开户行办理贷款展期后,应报贷款审批行备案,备案要说明展期理由、展期期限、展期人及展期贷款的风险情况等。对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不符合展期条件、以及贷款到期而所形成的库存粮食已超期、陈化的贷款,开户行不得办理展期,从贷款到期次日起??纳入逾期贷款管理。第十一条粮食调控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包括展期后累计期限达到一年以上)的,执行一年期贷款利率。贷款逾期或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的贷款,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第十二条粮食调控贷款一般采用信用贷款方式。第四章贷款程序第十三条办理粮食调控贷款应依次经过贷款申请、贷款受理及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款使用的监督和收回等程序。第十四条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申请粮食调控贷款时,应填写《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借款申请书》(简称《借款申请书》,下同),开户行应对借款申请人填写《借款申请书》给予必要的指导和说明。开户行需要借款申请人提供内容较多的,借款申请人应另附申请报告。除此之外,借款申请人还应向开户行提供能反映和表明借款原因的有关资料,具体包括:(一)政府或政府授权部门下达的政府调控粮食购进计划和贷款利息、相关费用、销售差价补贴资金来源书面承诺或政府对贷款风险弥补保证的文件??(二)借款人拟订的粮食购进资金需求计划,包括粮食购进数量、价格、粮源安排和购粮进度安排等;(三)开户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初次向农发行申请借款的,还应按规定进行农发行贷款资格认定。第十五条贷款受理与调查。开户行收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后,应审查借款申请人是否符合粮食调控贷款对象范围、所申请贷款使用意向是否符合粮食调控贷款用途的规定,并根据审查情况及时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对同意受理的贷款申请,应及时确定贷款调查人进行贷前调查。贷款调查人应首先审核借款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具备贷款条件的各项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对资料不完整或存在疑义的应要求借款申请人补充或说明,并重点调查以下内容??(一)借款人拟购进粮食品质、数量、价格等是否与政府实施粮食调控相关政策相符,粮源是否可靠;(二)各项补贴的政策是否明确,补贴的期限,以及补贴资金来源或贷款风险弥补资金来源是否落实;(三)借款人申请的借款额度是否合理;(四)政府对已承诺的借款人以前购进的调控粮食的各项补贴是否按时、足额到位,或是否落实了补贴资金的到位计划及相关措施。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应对调查情况形成书面意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做出评价??明确提出能否贷款以及贷款种类、金额、期限、利率和方式等方面的意见,连同相关附件递交贷款审查人。贷款调查人应对借款申请人的证明材料和调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第十六条贷款审查。贷款审查一般由开户行信贷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按规定由上级行审批的贷款,审批行以下分支行要履行贷款审查职责。贷款审查人应重点审查是否落实了贷款的各项补贴政策,以及借款申请人的借款申请和贷款调查人的意见,并对调查人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借款申请人与贷款调查人提交的有关原始资料和调查材料是否完整;(二)调查人对贷款的合规性、安全性的调查认定意见是否准确;(三)调查人提出的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贷款方式等意见是否符合有关贷款管理规定。审查人对审查情况要提交书面审查意见??明确提出贷款与否以及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方式等意见,提交贷款审批人。第十七条贷款审批。粮食调控贷款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分行确定。对借款人执行中央或省级政府确定的粮食调控政策、计划所申请的贷款,可由县级支行或省级分行规定的营业机构审批;对借款人执行省级以下政府制定的粮食调控政策、计划所申请的贷款,原则上由二级分行以上机构(含二级分行)审批。贷款审批人由行长(或经授权的副行长)担任,承担贷款审批决策的责任。各级行设立贷款评审委员会(小组),负责对贷款合规性和安全性的审核,贷款审批人收到贷款审查人或评审委员会(小组)的审查资料及意见后??应在授权的范围内决定贷与不贷、贷多贷少、贷款期限、利率、方式及批次等。第十八条贷款发放和使用。(一)签订《借款合同》。对批准发放的贷款??开户行应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使用总行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凡本办法有关规定在《借款合同》文本各条款未提及或不一致的??签订《借款合同》时,借贷双方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补充约定或更改有关条款。(二)填写《借款借据》。根据《借款合同》填写《借款借据》。对同一借款人一次性审批、分批次发放的贷款,应分批次签订《借款合同》和填写《借款借据》。(三)贷款使用。借款人要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开户行及信贷人员按照本办法第五章规定进行监督。第十九条贷款的收回。开户行应于贷款到期10个工作日之前,通知借款人归还贷款。贷款虽未到期,但形成的粮食已销售,开户行应及时从销售回笼货款及差价补贴款中收回相应的贷款。第五章信贷监督第二十条贷款发放后,开户行应对借款人政府调控粮食的购进、储存、销售、资金回笼等各个环节实施全程信贷监督,并专设台账反映和登记。借款人应对地方政府调控粮食实行分开管理。第二十一条资金支取的监督。借款人应按粮食实际购进进度支取收购资金,开户行及信贷人员应对借款人的支取资金活动进行逐笔审核监督。第二十二条粮食购进的信贷监督。粮食调控贷款的使用实行报账制,开户行应根据粮食购进进度分批次发放贷款,并定期核实粮食购进数量及货款支付金额。以收购方式购进粮食的,收购开始前可发放一定金额的贷款作为启动资金。以调入方式购进粮食的,货款结算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进行。购进活动结束后,开户行应及时收回节余贷款,并对所放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第二十三条粮食存储的信贷监督。开户行应按照商品粮油库存监管的有关规定,落实查库制度,确保银企账实相符。原则上借款人应对政府调控粮食实行专仓保管。第二十四条粮食销售的信贷监督。政府调控粮食实行出库报告制,借款人应当在粮食销售出库前,向开户行报告粮食销售的依据、价格、数量、结算方式等情况。开户行依据政府调控粮食销售政策评价借款人销售的合规性,销售价款与价差补贴之和不应低于粮食占用贷款,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对违反规定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销售,应予制止。粮食销售出库时,开户行应依据有关政策监督出库,并及时调整贷款占用形态。第二十五条货款回笼的信贷监督。政府调控粮食销售货款及补贴资金应按时、全额回笼开户行。资金回笼归行后,开户行应及时从回笼货款及差价补贴中足额收回销售粮食所占贷款,从利息补贴中足额收回应收利息。第二十六条补贴资金到位情况的监督。各级行应对各项补贴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对未按时到位的补贴资金要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拨补到位。第二十七条借款人违反本办法和《借款合同》约定的,开户行应当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信贷制裁。第二十八条农发行及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办法,应当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政府油脂调控贷款的管理,比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条以储备粮油为调控手段所对应的贷款,执行农发行关于储备粮油贷款管理的相关制度、办法。第三十一条本办法同时适用于农发行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对政府调控粮油贷款的管理。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农发行总行负责解释、修改。未尽事宜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省级分行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意见或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贷款展期申请书例2

(一)担保对象

1、凡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在本市注册开业三年以内的个体工商户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以及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法人,可以申请开业贷款担保。

2、本市高校非**生源毕业生,毕业后两年以内,并在本市注册开业三年以内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以及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法人,可以申请开业贷款担保。

(二)担保额度

个体工商户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业主以及小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申请开业贷款担保的,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为50万元。

小企业法人申请开业贷款担保的,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上述申请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经办银行提供有效的担保:

1、贷款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可免于个人担保;

2、贷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应提供不低于贷款额10%的有效个人担保;

3、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应提供不低于贷款额20%的有效个人担保;

4、贷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应提供不低于贷款额30%的有效担保。

(三)担保方式

1、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为申请人担保不足的贷款部分提供担保。

2、本市高校非**生源毕业生申请开业贷款担保的,在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为其担保不足的贷款部分提供担保的同时,申请人应当提供第三方的个人信用反担保。

上述第三方应是具有本市户籍,无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且有稳定收入来源的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担保申办流程

1、个体工商户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业主以及小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申请开业贷款担保的,按照原有关开业贷款担保申办流程的规定给予办理。

2、小企业法人申请开业贷款担保的,除按照原有关开业贷款担保申办流程的规定给予办理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供经办银行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3、本市高校非**生源毕业生申请开业贷款担保的,除按照原有关开业贷款担保申办流程的规定以及上述规定给予办理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供本人毕业证书、第三方身份证、第三方单位职工证明和由第三方签字的《开业贷款反担保协议书》(第三方须承诺以个人和家庭财产对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提供的担保承担无限偿还责任)。

二、关于试行创业前小额贷款担保

(一)担保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35周岁(含)以下,拟在本市创办小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且有创业项目的,可以申请创业前小额贷款担保。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无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2、申请人已有较为完善的创业项目计划。

(三)贷款金额和期限

申请创业前小额贷款担保的,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为10万元,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一年。

(四)担保方式

创业前小额贷款,由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提供担保。

(五)担保申办流程

1、申请人应按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劳动手册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其意向创业所在地的区县开业指导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交创业项目计划书,如实填写《创业前小额贷款担保申请书》和《创业前小额贷款计划书》,并签收《创业前小额贷款担保申请告知书》。

2、创业前小额贷款担保的审核参照开业贷款担保的审核流程给予办理。在财务评估环节,由社会财务咨询机构集中组织专家志愿者等相关人员,对申请人就创业项目和贷款申请开展论证答辩,最终由社会财务咨询机构根据论证答辩情况出具贷款评估报告。

三、关于贷款贴息

对本意见规定的开业贷款借款人,参照原有关开业贷款贴息的规定给予贴息。

对创业前小额贷款借款人,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贴息:

(一)贴息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创业前小额贷款借款人,可以申请贷款贴息:

1、借款人按照创业项目计划在本市创办小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2、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还清贷款本息,或贷款虽发生逾期,但借款人在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代位清偿之前还清贷款本息。

(二)贴息金额和支付

对符合贴息条件的创业前小额贷款借款人,按实际支付的银行利息给予全额贴息。

贴息费用由市、区县按7:3的比例共同承担。市承担部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由区县失业保险部门通过区县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支付给借款人。区县承担部分从区县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贴息申办流程

1、借款人自贷款到期之日起三个月内,可凭还本付息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区县开业指导服务部门提出贴息申请。

2、区县开业指导服务部门对借款人的创业情况进行核实,并报区县就业促进中心。

3、经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审核,由区县失业保险部门将贴息资金支付给借款人。

四、关于贷款逾期

对本意见规定的开业贷款借款人和创业前小额贷款借款人发生贷款逾期的,参照原有关开业贷款逾期的规定给予处理。

五、关于工作经费补助

(一)经年末考核和综合评定,对正常开展小额贷款担保工作的经办银行给予一定的手续费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为当年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金额的0.5%。

(二)积极开展信用社区贷款考核奖励试点工作,经年末考核和综合评定,对小额贷款担保工作突出且当年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当年到期贷款实际回收额/当年到期贷款总额×100%)达到90%以上的信用社区给予一定的工作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为当年实际回收贷款金额的1.5%。

(三)上述手续费补助经费和工作奖励经费从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其他

(一)开业贷款担保政策、自主创业微量开业贷款担保政策和创业前小额贷款担保政策不得同时享受;借款人在原有贷款期限内还清贷款本息,或原有贷款虽发生逾期,但借款人在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代位清偿之前还清贷款本息的,可重新享受上述政策。

贷款展期申请书例3

本人系 (单位)人员 ,现任职务 ,家庭平均月收入 元,为能增加家庭收入,同时实现自己的创业梦想,本人决定辞职去创业,但由于资金不足,特向贵处申请贷款 万元,期限 年,并同意以房产抵押给贵单位(行),作为偿还与贵单位(行)签定的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保证;同意贵单位(行)通过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本人信息,了解本人资信情况。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本人申明该套房产是本人第 套住房。

本人按照贵行要求在所在分(支)行开立了还款帐户,帐号为 ,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和贷款到期日前足额存入当期还本付息项,同时授权贷款人于每月还款日和贷款到期日从该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罚息);如果更换还款帐户,本人将及时提供新的帐户资料;如果帐户内资金不足并出现拖欠贷款现象,本人接受贵单位(行)的所有合法催收措施并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字及手印):

有效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贷款申请书范文二

 

尊敬的xxx领导:

我叫xxx,出身农村,毕业于xxx专科学校,是学市场营销与机电一体化。20XX年毕业后由于各方面原因,一直处于失业状态,忆求学之艰辛,顾应聘之痛楚,展前程之迷茫,触吾心悲凉至极。但是,贫苦的农村培育了我坚韧、豁达,追求卓越的性格。

党和国家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严峻的金融危机和就业形势,我选择了自主创业。东奔江苏,南及珠海,西跑重庆,北至辽宁,一直在谋求创业,现又辗转株洲重新创业。在亲历亲为的社会实践中,我积累了一定的创业经验和创业思想,可是,资金问题现在已经成为众多像我一样创业者的制约瓶颈。我想过向家人、亲戚和朋友筹借,几乎是杳无音讯,因为农村确实太穷。而我爸妈供完我大学学习已经是负债累累,面对环堵萧墙的家境,他们更是无能为力。

因为资金问题,我想过回贫瘠的农村种地,也想过进工厂打工……放弃算了。可是看看农村发展依旧往昔,展望社会发展的快车轨道,我无法放弃用自己的知识和努力来改变自己和大山命运的想法,因为我现在至少还是一个大学生,是一个应该承担社会责任的青年。带着期待和自私的想法,申请党和政府有关部门能给与我7万元的创业贷款资金 ,我一定按时按量归还贷款,虔诚期待领导能给与考虑。

祝领导工作愉快,身体健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贷款申请书范文三

本人系 (单位)人员 ,现任职务 ,家庭平均月收入 元,为购买 (公司)开发的商品住房(商铺) 套, 房产编号为 ,特向贵处申请住房(商铺)按揭贷款 万元,期限 年,并同意以所购房产抵押给贵单位(行),作为偿还与贵单位(行)签定的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保证;同意贵单位(行)通过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本人信息,了解本人资信情况。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本人申明该套房产是家庭以贷款(不含公积金贷款)所购的第 套住房。本人按照贵行要求在所在分(支)行开立了还款帐户,帐号为 ,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和贷款到期日前足额存入当期还本付息项,同时授权贷款人于每月还款日和贷款到期日从该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罚息);如果更换还款帐户,本人将及时提供新的帐户资料;如果帐户内资金不足并出现拖欠贷款现象,本人接受贵单位(行)的所有合法催收措施并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字及手印):

有效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贷款申请书范文四

 

**银行:

本人系 (单位)人员 ,现任职务 ,家庭平均月收入 元,为购买 (公司)开发的商品住房(商铺) 套, 房产编号为 ,特向贵处申请住房(商铺)按揭贷款 万元,期限 年,并同意以所购房产抵押给贵单位(行),作为偿还与贵单位(行)签定的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保证;同意贵单位(行)通过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本人信息,了解本人资信情况。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本人申明该套房产是家庭以贷款(不含公积金贷款)所购的第 套住房。

本人按照贵行要求在所在分(支)行开立了还款帐户,帐号为 ,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和贷款到期日前足额存入当期还本付息项,同时授权贷款人于每月还款日和贷款到期日从该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罚息);如果更换还款帐户,本人将及时提供新的帐户资料;如果帐户内资金不足并出现拖欠贷款现象,本人接受贵单位(行)的所有合法催收措施并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字及手印):

贷款展期申请书例4

问: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认定条件有哪些?

答:农民工,是指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农民工;农民,是指经 “第一书记”推荐,且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农民;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农村转移劳动者。

问:广西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最高是多少?

答:广西农民工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问:广西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的期限是多久?

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人或担保机构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经办银行可以按规定给予展期一次,但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且展期贷款不予贴息。

问:广西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的利率是多少?

答: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问:广西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与审批程序有哪些?

答:(1)自愿申请;(2)组织推荐;(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4)担保机构担保;(5)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问:申请广西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1)贷款项目用途说明、抵押担保意向和还款计划;(2)劳动合同或村委会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经“第一书记”推荐的农民不需要提供);(3)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婚人员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5)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问: 广西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人范围有哪类人员?

答:具有所在地户籍或在所在地工作的下列人员:(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2)垂直机关工作人员;(3)在规模以上企业连续工作五年以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4)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的村“两委”干部和公职人员。

问: 广西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哪种情况可以免除担保?

贷款展期申请书例5

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银发:2004]51号)文件精神,针对当前部分下岗失业人员难以找到反担保人、申请不到小额担保贷款的实际情况,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为基础,由承办小额贷款的银行与社区合作,建立社区信用担保机制:为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方便。选定信用社区的初步标准,为社区内小额担保贷款的到期还款率达到95%以上。

二、在信用社区内自主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由申请贷款人提供申请、社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实地调查和初步审核、担保中心和小额贷款承办银行进行复查和审核合格后,由担保中心承诺担保,银行发放贷款,本人不需要提供反担保手续。小额贷款扶持项目属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具有较好收益和还贷能力。

三、创建信用社区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做法,今年5月在全市东湖、西湖二个区,各选二个街道进行试点,通过试点完善创建信用社区的办法后,以便下半年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四、试点社区内申请小额贷款的人员为已领取了《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其经营场地必须在该社区内,并已在管辖该区域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税务机构办理了有关登记手续,或在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非正规就业劳动就业组织手续。

五、在试点社区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人信誉良好。不欠银行到期贷款和拖欠各项税费,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2、申请人家庭财产(不动产)在10万元以上,且无债务;

3、申请人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生产经营自有资金达到50%以上;

4、申请人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完全还贷能力。

六、在试点社区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本人向试点社区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再就业优惠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非正规劳动匆;业组织证书、经营场地证明或租用场地合同,以及社区居委会和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劳动保障事务所在经实地调查和初步审核的基础上报市(区)担保中心,担保中心审核同意后向合作银行推荐贷款并承诺担保。

3、申请人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并领取贷款,并签署创建信用社区承诺书。

七、创建信用社区工作管理职责

(一)、劳动保障事务所

1、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贵受理小额贷款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件和旺明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其经营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和贷款资格初步审核,报市(区)担保中心。

2、详细了解在试点信用社区内经营的贷款户个人家庭状况、住址、联系方式、诚信情况,定期走访、跟踪了解其经营状况,并将情况及时反馈至担保中心和合作银行。

3、在申请人小额贷款申请批准后,指导借款人签署创建信用社区承诺书。

(二)担保中心

1、核定信用社区内小额贷款申请人资格及贷款申请是否符合条件,并向银行推荐贷款和承诺担保。

2、会同合作银行对申请人进行贷前调查和贷款扶持项目运作情况的跟踪调查,密切了解掌握动态变化。如经营项目有风险的,及时会同银行采取措施,确保贷款的安全归还。

3、负责对信用社区内微利项目小额贷款财政贴息的申请审核。

4、与财政、银行等有关部门对信用社区内小额贷款呆帐损失进行审核核定。

(三)、承办银行

1、按照小额贷款管理办法对贷款申请认真予以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经营项目可行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将贷款发放到申请人手中。

2、会同担保中心对小额贷款申请人进行贷前贷后调查,建立已获得贷款的创业人员个人资信档案,定期进行资信调查。

3、按季提出小额贷款财政贴息中请。

4、对出现的呆坏帐损失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四)、工商、税务部门

1、加强对信用社区内小额贷款户的登记管理工作。在信用社区内经营的小额贷款户应专门登记,在贷款归还前,小额贷款户不得迁出信用社区经营,如确需迁出的,需提供担保中心意见,同时贷款户应重新办理反担保手续。

2、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落实好免费登记、工商税收优惠等相关再就业优惠政策。

(五)、为推动信用社区和社区个人信用制度建设和深入开展,市区两级劳动保障平台管理机i:勾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和宣传表彰活动,开展信用社臣:等级评定工作,组织评选先进信用社区和创业典型。有关新闻媒体积极配合开展创建信用社区的宣传工作,对在信用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典型和按期还贷人员进行跟踪宣传报道。

八、小额贷款风险防范措施

对于出现的逾期贷款,担保中心与合作银行要督促借款人限期归还。担保叫小心与合作银行对逾期贷款人员建立小额贷款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对于恶意不归还贷款、影响创建信用社区的小额贷款借款人,如在限定的时间内尚不归还贷款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承贷银行和担保中心共同运用法律手段,对借款人逾期不归还贷款提出诉讼申请。

2、在对不归还贷款的借款人确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待巡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征询担保中心意见,了解其是否已按期归还贷款。

3、小额贷款不良记录(合作银行与劳动保障部门要进行双重记录。劳动保障部门可在失业证和优惠证上记录,并在有关个人基本情况表中自动生成,建立查询系统),也可作为借款人能否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再就业免费培训、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及其它劳动保障服务的依据,工商、税务部门也可作为提供有关服务的依据。

4、银行及时记录逾期不归还贷款人员不良信用记录,并按规定收取罚息。

九、各县、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附:创建信用社区承诺书

诚实守信是每个公民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也是现代文明社会应遵循的基本准则.我自愿参加创建信用社区活动,积极维护信用社区的声誉,自觉遵守创建信用社区的各项规则,做到诚实经营、信守合同、遵纪守法、并对按期归还银行小额贷款做出如下承诺:

1、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保证按期归还银行贷款和利息(财政贴息除外);

3、如逾期不能归还贷款,自愿接受以下处罚:

(1)自愿变卖现家庭财产,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及利息;

(2)自愿承担担保机构采用法律程序收回贷款及利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贷款展期申请书例6

第二条粮食流转贷款是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简称农发行,下同为解决企业根据市场行情自主经营收购和调入粮食的资金需要而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粮食流转贷款的发放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控制风险。以企业承受贷款风险能力和贷款偿还能力为核心,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

(二)择优扶持。对不同企业采取不同的信贷支持和管理方式,对资信状况好、效益好、风险低的企业予以优先扶持;

(三)全程监管。将企业资金包括粮食实物形态和货币形态运动的全过程纳入信贷监管范围;

(四)按期收回。在贷款期限内,实行按期收回与购贷销还相结合。对信誉好的企业,实行约定期限、按期偿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农发行营业机构办理的企业自主经营粮食过程中的粮食收购和粮食调销贷款业务。

第二章贷款对象、用途、种类和条件

第五条凡在农发行开户的自主从事粮食收购、调销、进口(以下统称“购进”)业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含农垦系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后落实原有贷款债务、继续从事粮食经营的企业,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入市资格并列入农发行贷款范围、从事粮食经营和交易的其他企业,均属于本办法规定的贷款对象(简称借款人,下同)。

第六条粮食流转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收购和调入粮食的资金需要。

第七条粮食流转贷款分为以下两种:

(一)收购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直接从粮食收购市场收购粮食的资金需要;

(二)调销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从异地调入(含进口,下同)粮食的资金需要。

第八条借款人申请粮食流转贷款除应具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管理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信用等级和资产负债率达到规定标准,具体标准由省级分行确定

(二)具有与申请贷款相适应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贷款偿还能力,包括在粮食经营过程中能够做到“购得进、销得出、不亏损”;或者能够按规定提供贷款担保(抵押、质押、保证)的;或者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或者具有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等。借款人自有资金和风险准备金的具体比例由省级分行确定;

(三)已借贷款的本息按期偿付,未能按期偿付的,已落实切实可行的偿还计划,无违约行为发生。

第三章贷款的期限、利率及方式

第九条粮食流转贷款期限,原则上根据借款人粮食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农发行的资金供应能力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条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的贷款应在贷款到期10个工作日之前向开户行书面申请贷款展期并提出展期理由、期限和还款计划。对购进的粮食尚未销售或已经销售、但销售货款在正常结算期内尚未回笼的,经开户行审查同意后可办理展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借款合同确定的贷款期限。担保贷款申请展期的,应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担保展期的书面证明。

由上级行审批的贷款,开户行办理贷款展期后,应报贷款审批行备案,备案要说明展期理由、展期期限、展期人及展期贷款的风险情况等。

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不符合展期条件的贷款,开户行不得办理贷款展期,从贷款到期次日起纳入逾期贷款管理。

第十一条粮食流转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或经人民银行批准的相关利率。

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贷款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执行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贷款逾期或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的贷款,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第十二条粮食流转贷款一般采用担保贷款方式。对资信状况较好,具有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或风险准备金,或者能确保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可以采用信用贷款方式。

第四章贷款程序

第十三条办理粮食流转贷款应依次经过贷款申请、贷款受理及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款使用的监督和收回等程序。

第十四条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申请粮食流转贷款时,应填写《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借款申请书》(简称《借款申请书》,下同),开户行应对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书》给予必要的指导和说明。对其中的“借款原因”应写明计划购进粮食的数量、价格及货源落实情况,购进粮食资金需求及来源构成,销售渠道及预期效益,还款方式及资金来源等。借款申请人已在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的,应对借款金额、贷款方式及本息偿还情况做出详尽说明。开户行需要借款申请人提供内容较多的,应要求借款申请人另附借款申请报告。除此之外,借款申请人还应向开户行提供能反映和表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贷款偿还能力及其他保证贷款安全的有关资料,具体包括:

(一)能够办理保证担保贷款的,应提供保证人贷款偿还保证能力情况及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二)能够办理抵(质)押担保贷款的,应提供抵(质)押物清单、抵(质)押物评估价值证明材料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

(三)能够提供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或风险准备金的,应提供证明其金额及来源渠道等情况的资料;

(四)能反映和表明借款申请人风险承受能力和贷款偿还能力的其它资料。

初次向农发行申请借款的借款人,还应按规定进行贷款资格认定。

第十五条贷款受理与调查。开户行收到借款申请人的《借款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后应审查借款申请人是否符合粮食流转贷款对象范围、所申请贷款使用意向是否符合粮食流转贷款的用途规定,并根据审查情况及时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对同意受理的贷款申请,应及时确定贷款调查人。

贷款调查人应首先审核借款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具备贷款条件的各项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对资料不完整或存在疑义的应要求借款申请人补充或说明,并围绕借款申请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贷款偿还能力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调查:

(一)借款申请人资信状况及其真实性。主要包括:

1、借款申请人的信用等级及其变化状况;

2、借款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品行、业绩、能力、信誉等状况;

3、借款申请人、保证人近两年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以及所提供的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4、已借贷款本息清偿情况,对存在逾期贷款的,分析没有按期清偿贷款的成因,并督促和帮助借款人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还应当要求借款人提供以及通过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查询分析其在它行借款记录及按期还本付息的情况。

(二)申请贷款的效益性。主要包括借款申请人货源是否落实,计划购进价格是否合理,销售计划是否可行,申请贷款所带来的预期经济效益如何。同时,应对借款申请人已借贷款使用效益及整个经营效益进行分析,并对其总体资产负债状况及现金流量进行测算,以判断所申请贷款按期归还的可能性。

(三)申请贷款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主要包括:

1、能够办理保证担保贷款的,调查保证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担保资格,是否具有相应的担保能力;

2、能够办理抵(质)押担保贷款的,调查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及实现抵(质)押权的可行性;

3、能够提供规定比例自有资金的,调查自有资金的真实性;

4、能够提供规定比例风险准备金的,调查核实借款人风险准备金的来源渠道,分析按期到位的可能性;

5、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粮食销售合同的,核实销售合同的真实性,分析合同履约的可能性及违约风险;

6、对实行授信管理的,还应调查对借款申请人核定的授信额度、授信方式及使用情况,本笔申请的贷款是否在核定的授信额度之内;

7、根据粮食市场价格现状及其走势分析,判断借款人所购粮食的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在贷款支持的价格上限或价格警戒线之内。贷款支持的价格上限或价格警戒线由农发行分支行结合粮食供求状况、价格走势及企业经营状况确定。

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应对调查情况形成书面意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特别是借款人的贷款风险承受能力和贷款偿还能力做出评价明确提出能否贷款以及贷款种类、金额、期限、利率和方式等方面的意见,连同相关附件递交贷款审查人。贷款调查人应对借款申请人的证明材料和调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贷款审查。贷款审查一般由开户行信贷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按规定由上级行审批的贷款,审批行以下分支行要履行贷款审查职责。贷款审查人应对借款申请人的借款申请和贷款调查人的调查意见进行审查,并对调查人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借款申请人与贷款调查人提交的有关原始资料和调查材料是否完整;

(二)调查人对贷款的合规性、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调查认定意见是否准确;

(三)调查人提出的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贷款方式等意见是否符合有关贷款管理规定。

审查人对审查情况要提交书面审查意见明确提出贷款与否以及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方式等意见,提交贷款审批人。

第十七条贷款审批。粮食流转贷款实行分级授权审批制度。省级分行根据贷款种类确定省级以下分支行的审批权限。贷款审批人由行长(经授权的副行长)担任,承担贷款审批决策的责任。各级行设立贷款评审委员会(小组),负责对贷款风险和效益的审核,贷款审批人收到贷款审查人或评审委员会(小组)的审查资料及意见后应在授权的范围内根据借款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大小确定贷与不贷、贷多贷少、贷款期限、利率、方式及批次等。

第十八条贷款发放和使用。

(一)签订《借款合同》。对批准发放的贷款开户行要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使用总行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采用担保贷款方式的还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需要登记的应依法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用于质押的动产和权利凭证还应及时交付开户行占有或保管。

凡本办法有关规定在《借款合同》文本各条款未提及或不一致的签订《借款合同》时借贷双方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补充约定或更改有关条款。

(二)填写《借款借据》。根据《借款合同》填写《借款借据》。

对同一借款人一次性审批、分批次发放的贷款,应分批次签订《借款合同》和填写《借款借据》。

(三)贷款使用。借款人要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粮食流转贷款,开户行及信贷人员要按照本办法第五章的规定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贷款收回。开户行应于贷款到期10个工作日之前通知借款人筹措资金,准备按时归还贷款。贷款虽未到期,但按合同约定或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贷款管理有关规定可以提前收回的,开户行应及时从回笼货款或其它资金中收回。

第五章信贷监督

第二十条贷款发放后,开户行应从粮食购进、储存、销售及货款回笼等环节加强贷款使用的监督,防止挤占挪用,确保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和及时还本付息。

第二十一条资金支取的监督。借款人应按粮食实际购进进度支取收购资金,开户行及信贷人员应对借款人的支取资金活动进行逐笔审核监督。

第二十二条粮食购进的信贷监督。在资金使用顺序上,借款人应先使用自有资金或其他可支配资金包括销售订金、预收货款等,后使用农发行贷款。在调销和跨区收购业务中,货款结算原则上通过农发行系统内转账进行,除必要的费用外,开户行不得向借款人直接提供现金。对跨区直接收购的,借款人应在收购所在地农发行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用于支取收购粮食所需要的现金,收购所在地农发行应提供提现服务,并协助开户行监督借款人的资金使用。粮食购进过程中,开户行要调查掌握购进粮食的实际品种、质量、数量、价格等情况,监督资金的正确使用。

开户行应及时全面核查借款人购进入库粮食,并与所发放的贷款相核对,确保贷款按约使用。

第二十三条粮食存储的信贷监督。开户行应按照商品粮油库存监管的有关规定,落实库存核查制度,确保银企账实相符。对账实不符的应查明原因,占用农发行贷款的,应督促借款人限期落实弥补资金来源,对不能如期弥补到位的,应采取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直至全部收回贷款。对异地存储的粮食,应委托存储地农发行实施监督。

第二十四条粮食销售的信贷监督。粮食销售出库,借款人应及时向开户行报告。开户行应及时据实登记台账,核减库存,调整贷款占用形态,并根据借款人粮食销售货款的结算方式与结算期限监督货款回笼归行。对逾期未回笼的,要查明原因,督促借款人采取措施清收。

第二十五条货款回笼的信贷监督。借款人粮食销售货款应全额存入农发行的存款账户,并首先全额收回贷款本金及当期应收利息,剩余部分应与借款人协商,在收回部分其它不合理贷款及欠息后由借款人自主支配。借款人贷款对应全部粮食销售货款不足以还本付息的,应及时采取风险补偿措施,从借款人风险准备金或处置抵押(质押)物收回,属于保证担保的贷款,要及时向保证人追偿。

对资信状况良好、信用等级高的借款人,开户行可根据借款人要求,允许其将回笼货款继续用于粮食收购或调入等经营活动,在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内周转使用。开户行应调查了解资金使用意向,看是否与合同约定的用途相一致,货源是否落实,计划购进价格是否合理,销售计划是否可行,所带来的预期经济效益如何。在货款周转使用过程中,开户行仍应坚持钱粮挂钩的原则,及时据实登记粮食购进和出库数量,按照本章第二十一至二十四条之规定加强对使用过程各环节的监督。对实行贷款周转使用的借款人的具体资信标准由省级分行确定。

第二十六条加强对借款人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经营情况的分析。信贷人员应经常深入借款人调查其经营情况,按季分析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随时掌握借款人经营及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

第二十七条加强对粮食供求状况及价格走势的分析。开户行应通过对粮食供求状况及价格走势的分析,判断贷款的风险程度,指导企业有效规避贷款风险。

第二十八条借款人风险准备金的监督。借款人风险准备金应来源于本身的自有资金,也可由借款人法人代表及有关人员缴纳的风险抵押金等形成。借款人在贷款前,应根据开户行的要求,将风险准备金存入指定的准备金存款账户。借款人应当承诺风险准备金在贷款本息未结清前,不参与自身的经营活动,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可自主使用。

第二十九条对借款人违反本办法和《借款合同》约定的,开户行应当按规定给予相应的信贷制裁。

第三十条农发行及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办法,应视情节轻重及予以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油脂流转贷款的管理,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同时适用于农发行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对粮油流转贷款的管理。

贷款展期申请书例7

本人申请流动周转资金万元,期限一年。

一、项目名称:

项目简介:双阳区鹿乡镇是国务院命名的“中国梅花鹿之乡”,是中国梅花鹿产品经销集散地和养殖基地,养殖梅花鹿12万头以上,年产梅花鹿鹿茸15吨左右,产值可达到2.5亿,产品销往全国各地及港澳台、东现亚、日本、韩国等地,长期以来产品销售一直比较稳定。

位于鹿乡镇中心地带,现有经营门

市楼房平方米,有梅花鹿养殖场鹿产品加工厂占地面积平方米,梅花鹿头左右,鹿产品经销多年来一直较好。今年为了扩大经营项目规模,增加效益,解决资金不足困难,特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万元,用于鹿产品收购周转流动资金。

二、现有经营情况

我公司去年鹿茸经销额为万元,收购鹿茸公斤以上我公司养殖场年产梅花鹿鲜茸公斤左右,还经营其他一些鹿副产品。收购的鹿产品已经全部销售完毕,产品供不应求,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实现利润万元,还安置20个就业人员。

三、投资计划

今年计划扩大鹿产品收购规模,总投资万元,其中自筹万元,需要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万元,增加经济规模及效益。

四、经济效益

该项目完成后预计增加年销售收入万元,年利润可达万元以上,还能带动下游养殖户的发展。

本人在此郑重承诺,所提供资料真实合法有效。若所提供资料失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需其他资料本人将在贵单位贷款调查时提供。无论贵单位决策结果是否同意为我提供贷款,所提供资料除特殊声明外一律留存贵单位存档,不必退还。

敬请贵单位根据上报资料派人员进行时间调查核实。

此致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贷款担保申请书二:

企业贷款担保申请书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 年 _____月 _____日

一、申请担保贷款情况 申请担保贷款金额(万元)申请担保期限自 ____年____ 月 ____日至 ____年 ____月 ____日担保贷款资金用途:还款资金来源:还款计划:反担保措施:(其中包括法人代表抵、质押的个人财产)申请企业意见: 申请企业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经办人(签字):

二、拟贷款银行意见拟贷款银行 拟贷款银行签署意见: 拟贷款银行(公章): ___年___ 月___ 日

三、市信保中心意见会员服务部初审意见: 初审人: ___年___ 月___ 日担保业务部复审意见: 复审人: ___年___ 月___ 日市信保中心意见: 主 任: ___年___ 月___ 日申请担保企业需提供以下文件

1、具体经办人受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近期财务报表。

3、借款申请(复印件);

4、评定资信等级所需要的材料。

贷款担保申请书三: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307字)

市金凤区劳动就业服务局:

小额担保贷款服务中心:

我叫××× ,男,现年33岁,现住××××××301室,家中有3人,我、妻子和女儿。XX年下岗一直在外打工,打工以来,家庭经济明显拮据。于XX年8月接手经营××××××,地址:银川市××××××,经营范围:××××××等。

自接手经营以来,遵纪守法、经营状况尚有小利,维持家庭生活基本支出。并带动再就业人员3名,我(××)下岗失业人员(失业证号码:××)、两个店员均为××区的失业人员:××(失业证号码:××)、××(失业证号码:××)。

贷款展期申请书例8

1.个人借款人范围:

(1)本市城登记失业人员;

(2)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职(技)校毕业生;

(3)创业的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城低保人员、城零就业家庭、4050人员、特困职工、双失双下家庭、单亲家庭、残疾人员、被征地农民中就业困难人员等)。

2.企业借款人范围:

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二)创业担保贷款条件

1.个人贷款申请人户口在本市且在本市创业,申请贷款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注册地在本市;

2.申请人自谋职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3.申请人在银行无不良信用记录,无经济违法行为;

4.申请人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无违法乱纪记录的有效证明;

5.居住地社区、街道在《信用担保贷款申请表》上签署同意贷款意见;

6.在经办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二、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期限及程序

(一)贷款额度

1.经办银行对个人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5—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创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适当扩大贷款规模。

2.对当年吸纳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发放贷款。

(二)贷款期限

创业担保贷款最长期限为2年。申请人在按时足额还贷后,经批准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一年。

(三)贷款申办程序

1.贷款申请。申请人在先取得户口所辖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乱纪记录的有效证明后,向所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所(站)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①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②《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困难群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③《营业执照》;④《税务登记证》;⑤经营场所证明或租用场地合同等资料;⑥《创业培训结业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⑦《互保协议书》和担保人单位工资收入证明或《联保协议书》和担保人身份证或借款还款信用证明。

2.贷款担保。对申请贷款额度低于1万元(含1万元)且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免除反担保手续,采取信用担保的办法,直接办理创业贷款手续;对申请贷款额度高于1万元且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在经办银行办理抵押、质押或第三方担保手续后,可办理创业担保贷款手续。第三方担保(抵押)的对象主要有:(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2)经济效益较好的内资企业和有一定规模的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3)“二权一证”抵押担保,即:集体经济合作社股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房产证。

3.申报及调查核实。、开发区、创业担保贷款申报、核实程序:以社区为单位逐级申报、调查核实;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收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到申请人户口所辖派出所、家庭、互保人工作单位、联保人家庭调查了解情况、审核有关证件资料,并深入经营地点调查。调查结果在所辖社区公示无意见后,签署《信用担保贷款申请表》,报所在街道办或劳动保障服务所审核,向市创业担保评估小组办公室推荐申请贷款。其他创业担保贷款申报、核实程序:以为单位,由各劳动保障服务所负责按上属要求申报、调查审核,并向市创业担保评估小组办公室推荐。

4.评估发放。市创业担保贷款评估小组收到各(区)劳动保障服务所、街道办推荐上报的申请材料后,定期对材料进行复核和会审评估,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在《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向经办银行推荐。经办银行应对申请贷款人所提供证件、资料再次审核确认,经审核同意后,与申请人签订《创业担保贷款合同》,并发放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在该行开立的账户。

三、创业担保贷款的财政贴息政策

(一)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微利项目由财政局、劳动保障局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认定),市财政给予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的,市财政给予50%的贴息。

(二)对符合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市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享受财政贴息。

(三)经办银行按季定期与市财政部门结息,经办银行应在每季末前10个工作日计算出本季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额,并向市财政部门报送贴息审核材料;市财政部门在接到经办银行的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同时将审核确认的贴息资金划转至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应及时将贴息资金兑现给符合条件的贷款对象。

四、创业担保贷款风险防范措施

(一)对于出现的逾期贷款,社区、街道办和劳动保障服务所(站)必须积极配合经办银行督促借款人限期归还,并建立逾期贷款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制度。

(二)经办银行对已到还款期限尚未归还贷款的,应及时向借款人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履行追索责任。追索期限为贷款期限届满之日三个月止。对于恶意不归还贷款,在追索期满后仍不归还贷款的,经办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运用法律手段,对借款人提出诉讼申请。

(三)对贷款不良率在20%以内的社区、街道办和劳动保障服务所(站),经法律程序催收仍无法回收的呆、坏帐损失,由市财政部门和经办银行共同分担,其中:市财政部门分担90%,经办银行分担10%。对贷款不良率达到20%的,将暂停其创业担保贷款的发放,待不良贷款处置结束后,酌情恢复其创业担保贷款的发放。

(四)建立贷款逾期罚则:①对贷款逾期在3个月以内的借款人,由经办银行每月通过邮局寄送一份《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同时在借款人所在社区公示栏等地通报逾期不还贷款情况。②建立创业贷款逾期公示制度。对贷款逾期在3个月以内的借款人,在市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中向全市金融机构公示,借款人将不再享有住房贷款、创业贷款、消费贷款等一切信贷服务。③建立停止享受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通报制度。对贷款逾期的人员,通报相关部门,停止其享受包括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小额贷款等在内的一切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

五、进一步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机制

(一)完善创业担保贷款评估会审机制。成立由市人民银行、财政局、劳动保障局、经办银行分管领导组成的评估会审领导小组,下设由以上四家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工作班子。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交流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运作情况,对各(区)申报的贷款申请材料进行评估会审,分析存在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市劳动保障局为创业担保贷款运作管理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定期召集领导小组例会和评估会审会议,并实施考核奖励办法;市财政局负责加强对创业担保贷款发放的审核、强化风险防范,严格管理担保基金,及时做好经办银行申报的贴息资金的审核、划拨等;市人民银行负责协调经办银行与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解决创业担保贷款运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顺利落实。

贷款展期申请书例9

借款人为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增加外汇收入,组建联营(合作)企业,向贷款人申请联营股本贷款。双方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借款合同条例》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恪守下列条款。

一、贷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贷款最高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二、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自一九年月日起至一九年月日止。

三、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限用于借款人与____组建(合作)____厂的投资股本。

四、贷款利率及利息计收

1.本合同项下为月息‰(一个月以30天计算)。

2.贷款使用期间,若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总行调整贷款利率,本合同规定利率将作相应调整。

3.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按季计收,每季最后一个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

4.贷款利息由贷款人在结息日主动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专用基金存款户中或其他帐户中收取,或由借款人在结息日前三个工作日前将利息汇入贷款人指定的帐户。

五、贷款支用

1.本合同所列贷款,借款人应按照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支用,如有改变,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

2.借款人未向贷款人提出改变支用时间的申请并取得贷款人同意,其超过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未支用贷款金额的一部或全部,应视为自动取消,未支用金额不得再继续支用。

3.借款人在支用贷款时,应在实际支用日三个工作日前向贷款人提交有关贷款凭证,贷款人凭以发放贷款。

六、贷款的偿还

1.本合同项下贷款应按申请书所列还款计划偿还。由于客观原因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才能延期偿还。

2.借款人以贷款投资的联营企业分得的税前利润归还贷款。

七、贷款保证

1.借款人用企业自有的折旧、生产发展基金及其他企业基金作为还款保证,借款人不能按合同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有权在借款人专用基金帐户中扣收。

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由出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书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

八、违约及违约处理

(一)违约

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中一项或数项时即构成违约。

(1)借款人不能按申请书所列的还款计划偿还贷款。

(2)借款人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3)借款人所投资的联营企业在贷款期内由于任何原因“关、停、并、转”,或联营(合作)双方中止联营(合作)。

(4)借款人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

(二)违约处理

借款人构成前款违约行为,贷款人有权按下列条款一项或数项规定处理。

(1)以书面通知借款人,告知其违约问题,并责成限期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

(2)对借款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挤占挪用贷款,在本合同规定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100%。

(3)对借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对逾期部分的贷款在本合同规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30%。

(4)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全部金额或尚未支用的贷款余额。

(5)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专用基金帐户中主动扣收,或采取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方式追索。

(6)向担保人追索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

九、合同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1.本合同经借款人、贷款人双方签章后生效,在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2.除由于贷款违约原因外,借款人或贷款人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征得另一方同意,双方未协商一致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3.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合同双方应对本合同作相应的修改、变更或解除。

十、其他

1.本合同项下贷款项目的贷款申请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其所列各条款与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条款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2.借款人保证向贷款人按月提供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3.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

借款人公章贷款人公章

贷款展期申请书例10

2021返岗复职申请书1尊敬的领导:

5月末,得知母亲患病的消息,当时怕影响工作,也是担心母亲的病情,于是在未考虑后果的情况下匆忙的递交了离职报告,目前离职已有1个多月。父母得之消息后,坚决反对,劝告我,_集团是中国最大的零售集团之一,它的企业文化、管理方式、发展思路等等这些都是其他行业争相模仿的对象,而_培育了你,让你得到了长足的成长,母亲的病都是小事,快回去吧,家里的事情不用你操心。在这段时间里时时回忆起与领导和同事们一起奋斗的点点滴滴。越来越深切地感受到我当时的离职是何等的仓促和不成熟,集团为我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平台、培养模式,还有建立起来的良好的人际关系,让我受益匪浅,而我竟然舍其而去。

现在我怀着内疚和渴望的心情,向领导递上复职申请书。无论领导和同事们对我的想法如何,我都希望能够再次为_贡献我的力量,为把_集团建立成为享誉世界的一流大公司而努力,奋斗!

请领导考虑我的申请,并再次表示我的歉意。

此致

敬礼!

申请人:/shenqing/

__年__月__日

2021返岗复职申请书2尊敬的领导:

兹由周南社区卫生室蒋琴娟已到返聘留用年龄,本人在医疗工作队伍已有40多年的工作经验,进入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已达10年,热爱社区的工作岗位,对待每一位病患做到面带笑容,服务热情,为社区内患有慢性病人员和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为慢性病人指导服药、讲解低脂、低盐、低糖饮食,为产妇新生儿做好上门随访和记录,我们社区每一位医务人员在老百姓心中得到了一致好评。

1、在社区卫生服务室的医务人员对出勤方面每人做到准时上班,有事提前请假,不无故缺席和旷工,做到按上级领导规定休息日休息,上级安排的各方面工作及时完成。

2、本人在社区卫生工作岗位上每次体检方面从未患过其它疾病,身体一直健康有力,一年四季按时上班,所以在20_年度向上级申请返岗之事,望上级领导给予办理,特此申请为感。

此致

敬礼!

申请人:/shenqing/

__年__月__日

2021返岗复职申请书3尊敬的教育局领导:

我是余干蓝天实验学校的公办编制老师,为积极响应县政府当时的教育政策,从20_年以公办编制老师一样的待遇进到蓝天实验学校工作,支持余干县教育事业的发展。

当时,蓝天实验学校与余干县政府、余干县教育局签订的有关借调公办教师教育合同,20_年到期,我公办教师20_年原准备全部复岗,但由于学校挽留,学校出面积极跟县领导、局领导取得沟通后,部分老师得以再保编三年,本着为了继续支持余干教育事业,为了蓝天实验学校的健康顺利发展,我同意再保三年公办编制留在蓝天实验学校再任教三年。

今年20_三年合同到期,再考虑到20_年县政府、教育局的有关教育新政策的变化,为了积极响应国家教育事业有关政策改革,维护政策的严肃性,我决定今年下半年不再跟蓝天实验学校续约,决定暑假复岗到新单位上课,为余干县人民教育事业发展继续做出应有的贡献。

请领导相信我们的工作能力,我随时准备好接受挑战。到新的岗位,我都会尽心尽力,不辜负领导对我的期盼。

恳请领导批准我的复岗申请,由此给领导们带来诸多不便,在此表示我们的歉意。

此致

敬礼!

申请人:/shenqing/

__年__月__日

2021返岗复职申请书4尊敬的领导:

本人_于_年_月_日开始休产假,现已休完产假,申请复职。在休假这段时间里,虽然暂时离开了公司,但时常会想念_这个大家庭。时时回忆起与领导和同事们一起奋斗的点点滴滴,越来越深切地感受到自己盼望回到工作岗位的迫切心情。

虽然生产不久,但我非常注意自己身体养护和运动保健,现在已经恢复到产前的身体状态。家人也做好了后勤工作,确保我可以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现在我怀着真挚和渴望的心情,向领导递上复职申请书。希望能够更好的为公司服务和贡献力量。

此致

敬礼!

申请人:/shenqing/

__年__月__日

2021返岗复职申请书5尊敬的领导:

您好!

_,女,_岁,于20_年_月份退休。我在厂里_部门工作_年,在岗期间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

我舍不得离开工作过多年的这个岗位, 舍不得一直关心照顾的企业大家庭, 尤其是该员工虽然到了退休年龄,但各方面包括身体都能胜任这个工作岗位,相信其能用多年积累的工作经验来发挥余热,为企业创造财富。

请单位领导考虑该我的实际情况,能让我返岗工作。

以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shenqing/

__年__月__日

2021返岗复职申请书6尊敬的单位领导:

我的产假即将结束,现在,我觉得我恢复得很好,可以继续正常工作了。没有必要继续休息。我想紧急回去工作。因此,我向领导申请复工,结束休假,请领导准允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shenqing/

__年__月__日

2021返岗复职申请书7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本公司职工___,性别_,现年__周岁,于____年_月份退休。在公司____工作,在岗期间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现虽已达到退休年龄,但身体状况良好,完全能胜任现有工作岗位,相信能用多年积累的工作经验来发挥余热,为企业创造价值。

特申请单位领导允许我继续在岗工作。 以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shenqing/

__年__月__日

2021返岗复职申请书8尊敬的领导:

我是本矿红旗井职工,因为身体较差向_申请办理休假。休假于_年12月31日到期,现在身体情况好转,申请回井口工作,请各位领导考虑我的实际情况,给予办理为盼,特此申请,请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shenqing/

__年__月__日

2021返岗复职申请书9尊敬的___:

我___,是__信用社信贷员。因员工交流于20__年7月底从__信用社调回__信用社接管__、__村贷款;至20__年7月底止接管时两村的贷款余额为2213万元,其中五级分类不良贷款177.26万元,比年初的155.41万元增加21.84万元;20__年10月底止所管贷款余额2207万元,其中五级分类不良贷款183.39万元,因今年10月底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比9月底的174.89万元增加了8.5万元,于11月份联社发文下岗收贷,经过本人努力从11月份至现在已收回不良贷款43.73万元,比年初不良贷款余额减少15.75万元。本人10月份增加的不良贷款共有3笔,现将形成不良贷款原因汇报如下:

一、借款人___,于20__年5月3日至20__年4月25日借款5.7万元放款责任信贷员___;于20__年4月17日至20__年4月16日借款2万元放款责任信贷员___,现两笔贷款已形成不良,由于借款人外出谋生电话号码变换无法联系到其本人,经过我的多次努力于本月已清收这两笔贷款。

二、借款人___,于20__年4月10日至20__年4月10日借款1.3万元放款责任信贷员___,现已形成不良贷款,该笔贷款为库区移民权利质押借款,由于20__年国家停发对该村库区移民补贴,其本人又外出打工,暂时无法联系,该笔贷款暂时无法收回,只有等到春节前借款人回家过年再找她清收。

以上是形成不良贷款的原因,再加上本人刚接管的贷款,对贷款客户不熟悉增加贷款清收难度;在下岗收贷期间本人经过加倍努力现已收回五级分类不良贷款43.73万元,比年初不良贷款余额压降15.75万元,已完成利息任务收入180多万元,努力完成上级分配给自己的各项指标任务,为了更好的开展明年的工作,现向联社申请恢复上岗,请给予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shenqing/

__年__月__日

2021返岗复职申请书10尊敬的领导:

我叫_,三年前与单位签订“鼓励干部离岗创业”的协议,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管理局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同意,我于20_年4月1日正式离岗创业,至今协议期已满。因工作压力大、饮食无规律导致生病住院,现已痊愈。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做好本职工作,团结同事,不断学习与积累,完善自我,努力为单位的发展做更多贡献。我相信我一定能做好工作,不会辜负领导对我的期望的。

感谢单位为我提供锻炼自我的平台,我热爱我的工作,热爱单位。在此我提出返岗申请,敬请领导酌情予以批准为盼!

此致

贷款展期申请书例11

第一条贷款对象及认定条件。

(一)凡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并具有一定创业条件持有当地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城镇转业及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进城创业农民、被征失地农民、返乡创业农民工等,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及组织起来就业的,取得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经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核准后,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1)失业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

(2)城镇转业退役军人:持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和《就业失业登记证》。

(3)大中专毕业生:持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等毕业证书和《就业失业登记证》。

(4)残疾人:持残疾证明和《就业失业登记证》。

(5)进城创业农民:持户籍部门的长住证明和《就业失业登记证》。

(6)被征失地农民:持被征失地证明、户籍证明和《就业失业登记证》。

(7)回乡创业农民工:持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会保障事务所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

(8)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持本条㈠至㈦项有效证件,《合伙经营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和章程。

(二)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广告业、娱乐业、中介、租赁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的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可向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贷款贴息。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认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贷款额度

(一)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者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为2至8万元。

(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按照还款能力及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三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对于信誉好、成长快、有较好发展前景,并有新招用失业人员的,可办理二次贷款。

第二章贷款条件

第四条个人(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申贷条件

(一)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金;

(三)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四)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40%;

(五)项目发展前景较好;

(六)在公安部门与银信部门无不良记录,信用良好。

第五条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贷条件

(一)经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

(三)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低耗高效、优质环保。

(四)经营项目风险小,前三年内无亏损及潜在亏损,项目发展前景良好,具备还贷能力;

(五)当年新招用的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政策规定比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六)企业信誉好,在金融系统无不良记录,能及时偿还到期应付账款的;

(七).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须熟知企业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相关知识。

第三章担保机构与担保基金

第六条担保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建设,配备得力人员,各级担保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第七条担保基金。小额贷款所需担保基金主要由同级财政筹集,专户存储于经办银行,由担保机构负责运营管理,并确保担保资金的完整,不受损失。

各级财政部门要完善担保基金注入补充机制,根据实际需要补充担保资金。

第四章贷款的申请、审核与发放

第八条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推荐,担保中心审核并承诺担保,经办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

第九条符合条件人员申请小额贷款要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由社区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查推荐,向担保中心申请贷款。

第十条贷款申请人须持以下材料向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提出担保申请:㈠小额贷款书面申请书;㈡《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㈢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㈣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认定条件的有关证件;㈤营业执照副本、房屋租赁合同(自有房屋提供房产证);㈥申请人信用证明。

第十一条小额担保贷款管理中心在接到贷款申请及相关资料齐备后应在15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结果告知贷款申请人。

第十二条符合小额贷款条件的,落实反担保或抵(质)押手续。以抵(质)押形式进行反担保的,应提交抵(质)押物清单和有权处理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以及抵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质押物权利凭证、资产评估报告、必要的保险证明等;以第三方形式进行反担保的,应提供第三方保证人的资信证明和保证人身份证明、同意担保的文件,第三方保证人应为国家财政开支的公务人员。

小额担保贷款管理中心审查认定资质后,符合条件的,向经办银行出具《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小额担保贷款承诺担保通知书》、《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确认书》等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经办银行在接到材料7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决定,符合条件的进入放贷程序。因信贷事项被经办银行否决的,经办银行将结果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中心。

第十四条经办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签订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放贷手续,在放贷后15个工作日内向担保管理中心送交《借款合同》副本和贷款凭证复印件。

第十五条小额贷款担保管理中心自放贷之日起按照《小额贷款担保合同》的约定对借款人履行保证责任。

第十六条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贷款贴息需向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报送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其他有效证件;

5、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6、企业与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

8、企业支付职工工资凭证(工资表);

9、企业最近两年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和申请年度的季度报表;

10、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接到企业报送材料后,重点核查下列事项:

1、申报企业是否符合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条件;

2、企业当年新招用人员是否属于规定的享受政策支持的人员;

3、企业新招用的人员是否达到规定的比例;

4、企业是否与新招用人员签订聊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5、企业为新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

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由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批认定。

第五章贷款用途、贷款利率和贴息

第十七条贷款用途。此项贷款只能用作经营项目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或作为扩大再生产的专项资金,担保管理中心负责监管,对贷款用途跟踪检查,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时采取措施防范。

第十八条贷款利率。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贷款利率水平确定,最多可上浮三个百分点。

第十九条贴息。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的个人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按央行公布的基准利率贴息,期限三年。对吸纳就业人员多、按期足额还款、资信程度高、有偿还能力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给予二次贷款贴息。

第六章小额贷款各方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条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责任:

(一)组织制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管理办法,进行政策宣传和指导;

(二)负责对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对象的资格审查认定;

(三)负责对小额担保贷款项目的审查评估认定;

(四)负责提供小额担保贷款信用担保;

(五)负责协调落实担保资金和贴息资金;

(六)负责小额担保贷款的回收工作,参与逾期贷款催收和追偿,参与审核小额担保贷款呆、坏帐的确认并及时予以代偿。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的责任

(一)指导辖区内贷款贴息的申请、审核工作;

(二)做好与有关部门及经办银行的协调配合工作;

(三)按有关规定认真审核贴息申请,及时拨付贴息资金,提高贴息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强对贴息资金的监督与管理,保证贴息资金专款专用;

(五).加强对担保基金风险补偿资金和贷款奖励补助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经办银行责任

(一)对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同意的小额贷款申请,按照规定予以审查并发放贷款;

(二)按不低于存入担保基金数额的3-5倍审核发放小额担保贷款;

(三)对小额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对到期没有还贷的,及时向小额贷款担保管理中心提出书面报告书;

(四)对逾期未还贷款造成呆、坏账的,提出处理意见。对小额贷款逾期3个月,经办银行组织催收和追偿仍未还的,向小额担保贷款管理中心提出《事故报告书》,经审核审批后由担保基金予以弥补。

(五).经办小额担保贷款不良率达到20%时,应停止发放新的贷款。

第二十三条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居委会责任

(一)掌握了解辖区内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情况,自主创业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核查其经营项目及信用情况,符合条件的向小额担保贷款管理中心推荐;

(二)指导,帮助借款人搞好生产经营,协助配合贷款经办银行做好贷款催收工作。

第二十四条借款人责任

(一)如实申请小额贷款,按规定办理反担保抵(质)押手续;

(二)按规定使用贷款,履行借款合同,按期付息还本。

第七章贷款服务和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十五条贷款服务。乡镇、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对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审查推荐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小额担保贷款管理中心的考核审查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担保中心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经办银行要在收到《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小额担保贷款承诺担保通知书》、《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确认书》、和《保证合同》后,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放贷手续。

第二十六条经办银行要建立区别于其他商业性贷款考核制度的小额担保贷款考核制度,简化工作程序,经办银行的小额担保贷款质量考评情况可不纳入不良贷款考核体系,不影响经办银行和信贷人员的年终评比、奖励和晋级。

第二十七条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根据工作需要积极筹集担保基金,及时足额拨付财政贴息资金。

第二十八条本着有利于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开展的原则,对不积极承担小额担保贷款的经办银行减少担保资金存入额或取消办理资格。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支行负责对所在地经办银行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建立小额担保贷款联席会议制度。由小额担保贷款管理中心牵头,会同人社、财政、人民银行、金融办、经办银行等有关部门,定期召开小额担保贷款联席会议,研究协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第八章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