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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水利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2-27 11:10:01

吉林水利论文

吉林水利论文例1

吉林近代工业发端于19世纪80年代初。解放前,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吉林工业以小规模的作坊式生产为主,长期遭受帝国主义的殖民掠夺,生产力低下;解放后,国家大力支持,经过多年的建设,吉林工业逐渐发展壮大,在这样的工业发展过程中留下了众多反映吉林工业发展脉络的T业历史见证——工业遗产。所谓工业遗产就是具有历史价值、技术价值、社会意义、建筑价值或科研价值的工业文化遗存(TICCIH,2003)。工业遗产是城市近现代化进程中的特殊遗存,也是城市的一种特殊语言、特殊的历史记忆与景观(单霁翔,2007)。在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历史机遇面前,吉林的主要工业城市都在积极探索城市转型问题,如何保护、转化工业遗产,发展吉林工业遗产旅游,成为吉林城市发展的一个重要和现实的问题。围绕这一问题,本文分析吉林工业遗产旅游现状,探讨吉林工业遗产旅游发展对策。

一、吉林工业遗产保护与旅游利用现状

吉林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主要省份之一,在历史的发展中为我们留下了宝贵的工业遗产和工业文明。2005年1月,长春第一汽车集团、吉林丰满发电厂等8家工业企业被列入首批全国工业旅游示范点的名单。截至2008年,全国共有345家工业企业成为国家工业旅游示范点(王丽君,2008),其中吉林省共有13家。吉林省对这些部级工业旅游示范点予以关注,对其进行了相应的旅游开发。例如,丰满水电厂和长春一汽建立了博物馆;通化百年老厂大泉源酒业作为吉林省唯一拥有“双遗产”和“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美誉的企业,现已开发成为著名的工业旅游景点;长春皓月集团、吉林化纤有限公司等也陆续开展了工业旅游。尽管如此,想要实现工业遗产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吉林省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的水平仍然有待提高。

二、吉林工业遗产的基本特征及其旅游价值

(一)吉林工业遗产的结构和分布

吉林工业遗产能够很好地反映出全省工业发展的脉络,对全省现实和潜在工业遗产进行分析,有利于从时空角度全面掌握工业遗产的全貌。通过实地调查和相关资料收集发现,吉林省工业遗产可分为26个基本行业类型(详见表一1)。吉林拥有工业遗产和潜在工业遗产共2353处,资源丰富,类型齐全。从工业类型看,食品饮料和烟草工业、机械工业和建材及非金属矿物制品工业三类工业遗产在全省工业遗产中所占比例分别为15.0%、12.2%和lO.g%,位居前三,而化学纤维工业、军工转民用企业等数量稀少;从地域分布看,吉林、四平、长春三市数量居多,分别占全省工业遗产数的22.7%、16.6%和15.1%,而白山、松原等市相对较少。

(二)吉林工业遗产基本特征

吉林省近现代工业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有到多,从多到大,从大到精的一个过程,逐渐成为全国著名的重工业要省,其工业遗产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门类繁多,重工业遗产比重大。国家对吉林省工业建设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尤其是新中国成立以后,优先发展重工业,新建和扩建了一批具有现代化水平的钢铁、化工、石油、铁合金、碳素制品、铁路客车、电力等基础行业,形成了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机械、化学、食品、饮料、纺织、建材、电力、冶金、造纸、医药、煤炭、木材、石油等都形成了较为齐全的工业行业,其中重工业比例较大。

2,工业遗产与外国资本密切相关。吉林省工业的发展从一开始就与外国的资本密切相关。最先的是沙俄,攫取中东铁路修筑权,然后是甲午中日战争和《中日马关条约》的签订,外国势力尤其是日本在东北设厂不受限,疯狂掠夺吉林省的各种资源,供给其在华战争军需。

3.从空间上看,工业遗产分布区域不平衡。从空间地域上看,吉林的工业发展与近代交通特别是铁路的修建密不可分。工业地多集中在吉林、长春、四平等铁路沿线城市,吉林、长春、四平三市的潜在工业遗产总数占吉林省总工业遗产数的比例高达54.4%,而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和山区工业遗产则相对较少。

4.从时间上看,以新中国成立以后形成的工业遗产为主。对吉林近、现代工业发展阶段进行分析,对潜在的工业遗产进行统计,结果如表一2所示(俞孔坚,2006)。吉林省现存及潜在的工业遗产主要产生于新中国成立以后,数量比例高达92.86%。新中国成立前,吉林近代工业在发展过程中受到严重阻碍,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没有足够的资本积累,另一是没有一个保护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强大的政府。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对企业以及手工业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社会主义改造,并在苏联专家的援助下,兴建了一大批重工业企业,初步形成了门类比较齐全的现代工业基础,工业企业单位数量大增,随之而来的是吉林省工业的大发展。

(三)吉林工业遗产旅游价值

1.见证吉林工业的发展。自1881年吉林机器局的创办,吉林近代工业开始。吉林省工业遭到外国势力侵扰,饱受国内战争和阶级矛盾的摧残,经历了100多年时代变迁,保存下来的“工业遗产”就如电影胶片一样记录下了这弥足珍贵的记忆,将会向世人展示吉林工业最真实的发展足迹。

2.提高吉林知名度。作为特殊的旅游产品,工业遗产的旅游价值会带动工业遗产的其他价值,如教育价值、景观价值、科研价值等,并且会很好地满足游客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与此同时,会使“吉林”这个名字为游客所铭记于心。

3.创造就业岗位和机会。旅游业作为劳动密集型服务业,创造就业的门槛比较低,提供就业机会的数量多,对促进当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繁荣和进步,具有更广泛的意义(骆高远,2008)。在经济一体化的世界里,美国的金融危机已经波及全世界,我国各地都积极采取措施来扩大内需,吉林省应在合理保护的基础上,大力开发工业遗产旅游项目,既能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又能响应国家扩大内需的政策号召。

三、吉林工业遗产保护与旅游利用的对策

(一)健全法律法规

工业遗产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是有效保护和利用工业遗产的制度基础和首要条件,尤其是在工业遗产渐渐兴起的今天,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工作尤其需要法律的保护和制约(陶伟、岑倩华,2004)。各级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应大力推进依法治理、依法执政,制定更完善、科学、严密的规章制度、政策法规,并不断完善法制和工作机制,以促进吉林省工业遗产得到充分的保护和有效的利用。

(二)强化工业遗产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

吉林工业遗产资源非常丰富,但除了吉林、长春两市相对集中,其他城市分布比较零散,给保护与利用工作带来一定困难,需要各级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全力配合,尽量把所有的工业遗产和潜在工业遗产基本情况集中收录起来,以便于以后保护与旅游利用的统一管理,并且要严厉打击毁坏工业遗产的行为。

(三)加强相关理论研究

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利用会涉及到一定的历史因素、地理因素和社会因素,需要一定的理论知识,而且它们与工业相关,不像某些遗产直接保护起来建造一个博物馆就可以为人欣赏学习,它们需要很高的技术方法才能够充分有效地保护与利用(郑向敏、麦继强,2007)。目前,相关的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理论有城市更新理论、文化景观理论、历史保护理论以及可持续发展理论等。相关理论知识的研究不够深入,需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学习国外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的理论与实践,结合吉林工业遗产特点,创造出适合吉林省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的技术方法。

(四)开发特有的复合型工业旅游产品

工业遗产旅游资源是一个城市特有的资源,有较强的区域特色。应针对吉林特有的工业遗产资源,开发特有的复合型工业旅游产品。一方面,要满足游客不同层次的需求。除满足游客参观游览的基本需求外,还应该利用设施设备和场地建立能满足游客娱乐和购物需求的场所。另一方面,注重工业旅游资源开发的点、线、面结合。在注重单个旅游资源开发的同时,还应注重吉林省内城市间工业旅游资源以及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工业旅游资源的整合开发。

(五)培养一支精干的工业遗产讲解员队伍

吉林水利论文例2

1992年联合国环境发展大会签署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可持续发展宣言,标志着一种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循环经济的诞生。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循环经济强调自然资源的“低投入、高利用、低排放”的循环利用模式。循环经济是以物质、能量梯次和闭路循环使用为特征,把经济活动组织成为“自然资源—产品和用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所有的原料和能量都能在这个不断进行的经济循环中得到合理利用,从而把经济活动对自然资源的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有效地解决可持续发展的两大障碍———环境污染和资源短缺。自循环经济诞生之日起,已成为许多国家实施旅游业尤其是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和实现方式。可以说,循环经济与生态旅游因贯彻可持续发展而联姻,同时生态旅游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走上循环经济之路。

二、吉林市推进生态旅游的优势

1.气候地理位置独特

吉林市坐落在中国东北地区中南部,长白山与松辽平原的过渡地带,地理位置优越,路网密布,四通八达。依托位居东北亚经济圈腹心的区位格局,辐射东北,自古就是三省通衢,是运输方式齐全的东北五大综合通枢纽之一。吉林市地理位置上的优势使其有能力成为东北地区国际旅游的门户和国内旅游的中心地区。

2.生态旅游资源丰富

吉林市旅游资源特色鲜明,是一座闻名遐迩、四季皆宜的旅游城市。吉林市以山水林、冰雪凇为特色的自然、人文景观互相映衬,构成得天独厚的观光、休闲、民俗风情和历史文化等旅游优势。夏季是避暑度假的胜地,冬季是滑雪娱乐的天堂,被国家纳入31个重点旅游城市行列。现在全市共有旅游景区、景点80余处。中国四大自然奇观之一的吉林雾凇、世界陨石之王吉林陨石、国家重点风景区松花湖等都具有极强的吸引力和国际市场竞争力。

3.生态旅游发展潜力大

吉林市地处长白山和松嫩平原的过渡地带,远望长白山,近绕松花江。松花江低回慢转,呈返“S”型穿过市区。这一得天独厚的丰富的水资源构成了吉林市青水绿带环城的独特水景观。与四面环绕的龙潭山、小白山、朱雀山、玄天岭和西团山、东团山两座古文化遗址共同形成“四面青山三面水,一城山色半城江”的天然美景,是我国少有的山水环城的自然地理单元,堪称“东北的香格里拉”。这一极富立体感、水城山城合一、享誉国内外的山水名城,与上游的松花湖、下游的人工湿地一起构成吉林市独具特色的生态旅游资源。吉林市丰富的自然景观资源及高品位的人文景观资源,使其具有发展生态旅游的巨大潜力。同时也充分凸显吉林市生态环境的优越性,也是吉林市旅游业乃至第三产业最具竞争力、最具特色的优化发展道路。

三、吉林市发展生态旅游面临的问题

1.旅游产品结构单一

多元化的旅游产品是旅游产业得以繁荣发展的基础。长期以来,吉林市旅游产品紧紧围绕着松花湖和雾凇来开发观光旅游产品,数量少、种类单一。近几年,旅游产品的开发却出现高潮,大量新产品推向市场,但产品质量难以保证,效益偏低,影响了吉林市的旅游形象。

2.生态旅游宣传不充分,功能难以实现,缺乏精品

生态旅游提供的是以教育、引导为主,寓教于乐的旅游服务。生态旅游区是环境教育和自然知识普及的场所,要实现这一目的必须有一支业务精湛、热情高涨、服务到位的导游队伍和相关从业人员,同时也应有系列宣传品以达到对生态旅游内涵的充分解释,以满足旅游者的需求。然而,吉林市大部分景区这一点做得十分欠缺,导游讲解的知识品位不高,有些旅游产品的资源管理粗放,服务不到位等同样失去了生态旅游的应有特色。

3.旅游专业人才储备不足,人才结构急需改善

在吉林市生态旅游业的发展过程中,明显存在着严重的人才瓶颈现象。吉林市旅游人才中拥有高等学历者甚少。由于吉林市生态旅游业发展缓慢,经济效益相应不高,人才引进困难。另外,吉林市在发展生态旅游业的过程中对人力资源的投入不高,人才结构需要调整,层次有待提升。因此缺乏优秀的管理和经营人才,严重制约了吉林市生态旅游业的快速发展。

四、吉林市以循环经济理论发展生态旅游的对策

1.以循环经济理论作指导开发绿色多样化旅游产品

循环经济的支撑系统包括法律法规支撑系统,经济政策、经济评估支撑系统,技术支撑系统及鼓励公众参与等。这些支撑系统无论从宏观还是微观上,都对生态旅游有着重大启示。吉林市开发多样化的生态旅游产品可以借鉴循环经济理论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加强科技应用及经济评估,促进公众积极参与,大力开发山水游、农家乐旅游及采摘游等旅游产品,引导游客进行绿色消费,开展绿色教育,使吉林市生态旅游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2.以循环经济理论指导吉林市生态旅游经济维度的强化

吉林水利论文例3

[论文关键词]吉林大学 合并重组 办学水平评估

2000年6月,原吉林大学、吉林工业大学、长春科技大学、白求恩医科大学、长春邮电学院合并组建新吉林大学,2004年8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需大学也合并到新组建的吉林大学。新组建的吉林大学成为一所学科门类齐全、办学规模较大的高等院校之一。六所高校的合并与重组顺应了时代的潮流,影响至深至远。本文拟从大学作为学术组织、知识生成机构、人才培养单位三个维度着手,通过主要办学指标来考察吉林大学合校十年来所发生的变化,并以外界评估排名作为佐证来校验研究结论。

一、作为学术组织各项指标分析

大学是围绕学科和专业建立起来的学术组织,这些可用重点实验室、基地建设、学科质量、师资实力等指标加以表征。

1.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及人才培养基地、“985工程”建设项目。合校九年来,吉林大学作为一个学术组织,学科建设水平得到稳步提高。国家重点实验室从2000年的4个增加到2009年的6个;部委重点实验室从2000年的14个增加到2009年的23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从2000年的5个增加到2009年的6个;国家基础科学科学研究与人才教学基地从2000年的7个增加到2009年的9个;2004年吉林大学顺利通过“985”工程二期建设评估;2005年,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新建了5个创新基地,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新建了8个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自然科学创新平台等基地的建设,夯实了吉林大学学科基础,同时为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国家重点学科、学位授权点、博士后流动站建设情况。合校之后,吉林大学国家重点学科增加7个。截止2009年,吉林大学有国家一级学科4个,二级学科15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4个。国家重点学科代表了学科在国家发展中的战略位置,象征着大学的等级地位。战略性位置和等级地位拥有着优势权力和有价值的资源,可以证明该学科的社会信用。博士后流动站从2002年的15个增至2009年的37个,净增22个;博士学位授权点净增12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净增105个。这些指标的增长反映了新吉林大学重视学科建设,着力打造优势学科群。

3.师资队伍建设。合校后,吉林大学两院院士由2000年的10人增加到2009年的18人(含双聘)。自2003年以来,一共有10人获得部级教学名师称号;长江学者及创新团队带头人由2000年的10人增至2009年的25人。2009年,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5人。事实说明,合校后吉林大学积极推进高素质师资队伍建设的成效显著,为其实现办学目标提供了保障。

二、作为知识生成机构指标分析

对于一流大学而言,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是其最重要的两个职能。世界一流大学均为研究型大学,其主要特征之一是富有成效的科学研究。科学研究经费所占的份额、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科研项目数量、原创性和有影响科研成果的多寡等,可从另一个层面反映吉林大学的国际和国内影响力。

1.科研经费情况。科研经费指国家用于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的费用,包含了所有为用在科学研究上的经费,包括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社会科学。合校八年来,吉林大学获得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经费合计110 854.386万元;获得自然科学经费合计335160.00万元。科研经费的增长能很好地反映出吉林大学的科研能力在稳步提高,学科融合的速度在进一步提升,学科间优势互补作用更加显现。吉林大学在全国普通高校科研经费中所占比例有下降的趋势,映照出我国大学科研竞争的烈度及吉林大学某些学科科研实力的相对下降。

2.科研项目情况。据不完全统计,合校八年来,在哲学社会科学方面,获得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636项;在自然科学方面,获得各级各类科研项目7648项。无论是哲学社会科学还是自然科学,其立项数都取得显著提高。但吉林大学科研项目数量在全国普通高校中所占比重的波动较大。

3.科研成果情况。科研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形成的涉及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包括专利、申请专利、技术秘密、速记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植物新品种等,它也是反映一所高校科研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据不完全统计,合校九年来,在自然科学方面,吉林大学一共获得自然科技部级奖励成果23项,在《自然》和《科学》杂志上发表了4篇论文,自然科学论文入选三大检索刊物总计14457篇。在哲学社会科学方面,2000—2008年一共15166篇,人选CSSCI期刊的论文数总计4120篇。

三、作为人才培养单位指标分析

人才培养是大学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也是大学区别与其他机构的特征所在。本文拟从生源质量、就业、杰出校友等指标来探讨吉林大学的人才培养。

1.本科生生源质量。本科生生源质量既表明大学的社会声誉,又影响学校未来的发展,而一所高校录取的学生投档线的分数高出生源所在省最低投档线的分数是刻画生源质量即简单明了又令人信服的尺度。据统计,2002—2009年,文史类方面吉林大学在招生大省的平均分数高出各省一本分数线2—8档不等(一档分数为10分);理工类方面,吉林大学在招生大省的平均分数高出各省一本分数线2—9档不等(一档分数为10分)。正是由于吉林大学拥有源源不断的优质生源,造就了吉林大学在我国高等教育中有着重要的地位。

2.学生就业率。大学生就业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焦点之一,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也日益受到重视,它能够反映一所学校培养的学生质量,同时也反映社会对学校的认可度。总体上看,吉林大学培养的学生是优秀的,就业率较高。说明吉林大学培养的人才是合格的。

3.杰出校友情况。“杰出政治家”是指部级正职领导、部级副职领导、省部级等正职领导,中央委员及候补委员等;“杰出企业家”是指国内外上市公司、国资委直管中央企业、国有重点企业董事长、总裁/总经理,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长、行长等企业领导者,中国富豪榜上榜者,而“杰出科学家”是国内外院士、长江学者及创新团队带头人等。吉林大学办学60多年来,共为国家培养各类人才30多万。截止到2009年,吉大毕业生中拥有杰出政治家28位,杰出企业家28位;有院士25位,人文社会科学家26人,长江学者51人。

四、外界评价分析

外界评价主要是指一些评估机构对大学的学科排名和综合实力进行排名。其中学科评估是对一级学科进行整体水平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排名,又称“学科排名”,是促进高等学校竞争与发展的重要手段。从教育部2009年公布的一级学科博士点排名前10位的高校中,吉林大学居于第四位。这便于形成完善的博士研究生培养体系,易吸引高水平的师资和高质量的生源,易争取处于学科前沿的科研项目,以创造良好的实验基地和科研工作条件,最终取得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培养出高素质的人才。从国内机构的排名中可以看出,合校九年来,吉林大学在中国大学的排名名列前茅,基本上能够实事求是地反映新吉林大学在全国高校中的实力水平。

五、结论与建议

合校后,新吉林大学在学术组织、知识生产、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尤其在新增国家重点实验室、“985工程”二期建设、国家重点学科、师资队伍建设、科研水平、生源质量、学生地就业率、杰出校友数等指标上逐年得到提高。但是,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吉林大学在全国高等院校中的优势不是十分突出。吉林大学的目标是到2020年建成世界一流水平的大学,要实现这个目标需要多方齐心协力。

吉林水利论文例4

东北地区是我国粮食的主要产地,该地区以黑土为主,吉林省则位于黑土区的中部,是我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同时,由于对于水土保护工作开展不当,该地区也是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水土流失现象分布在全省的各个地区,使得耕地减少,土地退化,进而加剧了洪涝等灾害的发生,降低了粮食的产量。基于此,需要及时了解水土流失的现状,并针对这些问题采取合理的保护水土的措施。

一、东北地区水土流失现状分析

水土流失是当前东北地区土地面临的最大危害,要想解决好这一问题,就需要对当前该地区水土流失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找到水土流失的原因。下面本文就重点以吉林省为例,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论述。

首先,从吉林省水土流失的总体现状进行分析。水土流失和地区的地形和气候条件有着直接的联系,对于吉林省来讲,其中东部地区大多以丘陵、山地以及台地为主,气候湿润,降水量大,因此该地区的土壤将会很大程度上受到水力的侵蚀,如果保护不当就会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现象。而吉林省西部地区则气候干燥,少雨多风,蒸发量大,土壤流失的原因主要是风力的侵蚀作用。这是水土流失的整体概况。

其次,从水土流失的强度现状进行分析。对于吉林省来说,其水力侵蚀地区主要呈现出规律性的集中分布状态,在地区的东部中低山区、中部漫川漫岗台地区、中东部低山丘陵地区等,在西部沙丘覆盖平原地区也有少量的分布。水土流失情况不仅和自然环境有关,还和人类的活动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从自然角度分析,除了河谷冲积平原以外,海拔越高,土壤受侵蚀的程度就越弱,其水土流失的现象也就越轻微。而在海拔较低的地方,居民点较多,人口密度大,人类的不合理活动将给土壤带来一定的压力,加重水土流失的现象。

最后,吉林地区的水土流失现象还呈现出逐年增加的现象,其中最为主要的原因是人类活动的影响。在利用土地的过程中没有结合土地的承载能力,过度使用而不注意对其的养护,加之人们乱砍乱伐等现象的存在,缺少树木固定土壤,这样就会加剧水土流失的情况。

二、东北地区水土保持措施分析

上文中从三个方面对吉林省地区水土流失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水土流失将会影响到地区的农业生产和经济建设,也会制约地区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土地资源遭到破坏,将会降低土地的生产能力,降低耕地的比例,因此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这一问题。下面本文就结合工作实际,以吉林省为例对当前东北地区水土保持的措施进行分析。

首先,整体规划,制定好水土保持的战略规划方案。要想更好的保证地区的水土资源,则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整体规划。对于吉林省来讲,则需要结合其东西中部的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第一,对于东部的中低山区来讲,在水土保持的过程中需要坚持预防和保护为主的原则。该地区具有较好的森林资源、水资源、动植物资源和矿物质资源,植被覆盖率较高,因此水土流失的现象较为轻微,在保护的过程中要重点预防,对该地区的天然林和人工林进行全面系统的保护,封山育林,将水土流失情况降低到最小。同时,在保护的过程中还需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综合保护,进一步降低该地区水土流失的现象。

第二,对于中东部的低山丘陵地区,在水土保护的过程中需要重点保护好水源地的中心,这样能够有效的减少下游江河水库的泥沙淤积,进而提升水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水土流失的情况。具体来说,在该地区进行水土保护,需要建立起完整的坡面,并建立起完善的沟道拦蓄工程体系,进而最大限度的恢复该地区的生态环境。

第三,对于西部平原地区,在水土保护的过程中则需要坚持恢复治理为主。具体说来,在保护的过程中,需要充分的利用好该地区的各种资源,如地下水资源、热能资源和风能资源,进行围栏建设,并利用风能和太阳能实现灌溉,积极推动水土保护生态修复工作的开展,并及时的退耕还林还草,最大限度的改善西部地区的水土流失现状。

其次,建立起科学的水土保护防御监督机制。在水土保护工作开展的过程中,防御监督机制是关键和基础,同时也是更为合理的保护水土资源的有效举措。对于东北地区来说,黑土是最为宝贵的土地资源,要对其进行重点保护,提升土地的使用效率。针对吉林省的发展情况来看,该省部分地区已经建立起了水土保护的防御和监督机制,但是这一机制的普及程度还不够完善,不能够充分的发挥其作用,加之缺乏统一的标准,也不能够形成健全的防御体系,因此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需要进一步的完善水土保护防御监督机制的建设,最大限度的发挥其作用,将机构体系、制度体系以及运行体系合理的结合起来,达到水土保护的目的。

最后,要加强植树造林工作,用实际行动践行水土保护工作。森林是生态环境的调节者,因此说要想更好的保护水土,需要切实保护天然林,发展各种经济林木,这样就能够有效的防止水土流失,又能够提升土壤的利用效率,充分发挥东北地区黑土地的功效。同时,在保护水土的过程中还需要加强管理,并加大水利设施的建设,这样也能够有效的减少水土流失的程度,达到水土保护的效果。

结束语:水土资源是地区经济发展的宝贵资源,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保护。本文以水土问题为中心,结合东北地区实际情况,重点以吉林省为例论述了该地区水土流失的现状,并对具体的水土保持措施进行了分析,希望能够对今后的水土保护工作有所帮助,最大限度的提升该地区水土资源的利用效率。

参考文献

[1] 范建荣 王念忠 陈光等 东北地区水土保持措施因子研究 中国水土保持科学,2011年第03期

[2] 张永新 吉林省水土流失现状分析及防治对策 吉林大学,2004年

吉林水利论文例5

二、吉林省对日服务外包现状

(一)服务外包产业在吉林省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服务外包产业作为现代高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所具有的信息技术承载度高、附加值大、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吸纳就业能力强、国际化水平高等特点而得到较快发展。而在国际竞争的激化、情报通信技术的发展和普及、贸易投资的自由化等大背景下,中国的服务外包产业也获得了迅速发展。据商务部通报,2014年我国企业共签订服务外包合同20.4万份,合同金额和执行金额分别为1072.1亿美元和813.4亿美元,分别同比增长12.2%和27.4%。近年来,吉林省也高度重视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将其作为促进吉林省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及经济增长的重要抓手,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2011年3月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吉林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11]10号),明确提出“做好服务外包工作,对于促进我省对外开放,进一步发挥我省人才、科技和信息产业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也,扩大社会就业,实现经济更好更快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并对省内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做出了整体部署。据吉林省商务厅通报,2013年吉林省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为4942.91万美元,同比增长74.36%,增幅居全国第5位,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迅速。在此情况下,吉林省依靠自身区位优势、人才优势、科技和产业等优势资源,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尤其是面向日、韩、俄的服务外包产业,对发挥自身优势、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经济及产业结构升级、扩大对外开放和吸引利用外资、吸引高素质人才促进就业等诸多方面,均具有重要意义。(二)吉林省对日服务外包的基本情况。由于吉林省与韩国、日本等亚洲邻国在语言文化和生活习惯、往来交通等方面的相通相近性和便利性,美日韩成为吉林省服务外包产业的主力军。如吉林省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与韩国语言相通、生活习惯相近、往来交通快捷便利,具备承接对韩外包的独特区位条件和人文优势,现已成为对韩外包业务的新军;长春市因高校多且几乎所有文科类的高校都设有日语专业,语言沟通上的便利使得长春市成为承接对日外包业务的主要城市。加上日本的离岸服务外包市场需求也日益旺盛。对于日本企业来说,选择中国选择吉林省最大的吸引力就是低廉的人力资源,以及文化的相同点。因为日本使用的是中国的汉字。还有,吉林省学习日语的人才巨多,可以轻松对应一些事务性工作或者人事、总务、财务等服务性内容的工作。吉林省对日服务外包业务以信息技术外包(ITO)为主。2014年,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技术型知识流程外包(KPO)业务执行金额占执行总额比重分别为83.03%、6.33%、10.64%。种种数据表明,吉林省针对国际市场业务的承接游刃有余,同时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尤其对日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迅速的长春是吉林省服务外包业务的“主阵地”。2014年,长春承接在岸外包和离岸外包执行金额分别占吉林省全省比重的96.75%和68.29%,服务外包业务规模均居全省首位。另外,长春市有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企业28家,其中近40%为对日外包企业,数据上来看,集聚发展对日服务外包的特征和优势非常明显。

三、对日服务外包影响吉林省服务贸易的途径

(一)直接途径。承接服务外包可以增加服务贸易出口,减少服务贸易逆差。对日服务外包可以增加吉林省对日服务贸易出口比例。在传统服务贸易逆差持续扩大的情况下,吉林省新兴服务贸易顺差不断增大,减少了吉林省整体服务贸易逆差。根据吉林统计局数据资料,吉林省2016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6.9%的增速,其中第一产业增长3.8%、第二产业增长6.1%、第三产业增长8.9%;三次产业的结构比例为10.1:48.0:41.9;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6.3%、43.8%、49.9%。第三产业的快速稳定发展离不开吉林省服务外包产业在整个地区经济中的带动作用。。以服务外包为代表的新兴服务贸易的快速增长,极大地促进了吉林省服务贸易的增长,减少了吉林省的服务贸易逆差。(二)间接途径。1、增强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对日服务贸易出口的发展。对日服务外包所带来的技术外溢可以带动吉林省的服务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人才素质的提高,有助于服务贸易的发展。根据国际服务外包产生的技术外溢效果,对日服务外包将日本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水平以及先进的理念和服务意识转移或渗透到承接方吉林省,让吉林省在技术、服务、人才培养等领域更加了解日本、适应日本的需求,最终促进对日服务贸易的发展。据日本经济产业研究所的研究表明,日本企业对吉林省的外包业务不仅停留在物质生产领域上,更多地面向信息服务、客户支持等多形式的高端服务外包方面,因此在业务承接过程中必将会进行业务人员的培训、提供相应的技术和管理经验等。通过这些业务转移过程中产生的技术、研究成果、管理经验的同时转移,可以提高吉林省的技术水平和人员素质。2、优化和调整吉林省产业结构:(1)发展对日服务外包能促进吉林省资本的流入和加速资本积累,并借助这些资本发展新兴服务产业,优化和调整原有的产业结构;(2)吉林省对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以信息技术外包(ITO)为主,约占80%以上,而其余20%主要是业务流程外包(BPO)和技术型知识流程外包(KPO)。吉林省正经历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服务外包从数据录入、基本编程等低端服务向软件开发、设计、金融分析等高端服务转移,这将加快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有助于吉林省产业结构的优化和技术水平的提升;(3)对日服务外包业务的多元化会带动服务贸易多元化,推进吉林省服务贸易结构的优化升级。中日两国共用汉字且吉林省日语人才聚集等文化语言优势使得日本企业把一些曾经只有在本企业内部进行的管理性质业务,转移到吉林省的情况非常多,而类似于财务、人事、营业事物等外包业务的多样化,必然促进吉林省服务贸易行业的多元化、增加劳动力就业、优化产业结构。四、结论与建议通过对吉林省对日服务外包促进服务贸易的直接和间接影响途径的分析得出了下述结论和启示:(1)吉林省对日服务外包的迅速发展对优化吉林省服务贸易结构有正面的促进作用,发展对日服务外包有助于吉林省的服务业从传统的服务向知识技术密集的新兴服务业转移,从处于价值链低端的服务向价值链高端的服务转移。但目前吉林省对日服务外包业务结构来看,单纯的数据录入和基本编程等低端服务贸易所占比重远远超过软件开发、设计、金融分析、客服中心等高端服务贸易,利润底下,产业结构失衡、高级人才流失严重。主要原因在于吉林省的技术水平和服务品质无法达到日本企业的要求,标准和规格不统一等。据日本经济产业研究所研究员富浦英一的调查,在日本国内没有实现外包而直接跨国进行服务外包的企业只占日本发包企业的1%,而在海外进行服务外包的日本企业99%都在本国国内已经进行服务外包。这必将引起日本国内和中国国内服务业务对应质量的对比,使得日本企业不会将技术含量高、利润率高的高端服务业外包出去。(2)吉林省对日服务外包产生的技术外溢效果不明显,其原因在于两个地区的人员素质差距较大,在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以及服务意识等方面产生的差距,使得技术外溢效果无法得到充分的体现和发挥。根据上述结论与启示,提出以下两点建议:(1)加快技术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等高端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优化吉林省产业结构的同时提升吉林省整体技术水平。对日服务外包业务不能停留在简单的数据录入和基本编程这一阶段,要通过挖掘和留住高端技术人才,不断吸引日本企业将部分核心技术领域也可慢慢转移到吉林省,并从中获取更多先进的技术和理念,推进服务业从低端服务业向高端服务业的发展,逐步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2)针对对日服务外包人才进行专业的技术及服务意识方面的培训,增强对日本的文化和习惯以及服务意识方面的认知,并适应日本的需求。吉林省日语人才聚集,但能够适应日本人的节奏、了解日本人的工作态度和服务观念的日语人才却明显匮乏,导致外包人才流动性大稳定性差等缺点。企业和政府应多鼓励高端外包人才和留学人员加入到吉林省对日服务外包行业中,企业在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和留用机制,完善企业薪酬与福利机制的同时政府应在税收、金融等方面给予企业较大力度的优惠和援助。

作者:李燕玉 单位:吉林华桥外国语学

参考文献:

[1]张敏,《服务外包理论研究的现状与发展趋势_990_2013_的科学计量分析》,经济学家,2014.10

吉林水利论文例6

作者简介:胡泊(1979-),女,吉林省委党校教师,博士,研究方向: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2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309(2010)02-0048-04

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21世纪我国的经济增长将继续面临人口问题、资源枯竭和环境恶化等各种严峻挑战。其中,资源环境问题尤为棘手和突出,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水资源作为人类生存的最基本物质条件,发展所必需的物质基础,生产的最基本要素,其资源的保有量和环境的安全健康与否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和社会能否长久、稳定的发展,因此,对城市化发展与水资源持续利用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以吉林省为研究区域。吉林省地处中国东北地区中部,为内陆近海省份,面积18.74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1.95%;人口2729万人,占全国的2.07%。吉林省是中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和商品粮生产基地,汽车、石油化工和农产品加工是其支柱产业。吉林省身担国家粮食保障和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任,既要保证农业灌溉用水,同时又要保证大力发展城市化的工业、城市用水。而吉林省人均占有水资源量明显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属于水资源相对短缺的地区。加之其水资源分布的特点,导致了水资源利用的许多问题。吉林省要实现城市化水平的持续提升,社会经济得到长足的发展,就必须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解决好城市化与水资源利用的问题。

一、城市化水平与用水情况历史数据的对比分析

本文的统计数据主要来源于历年吉林省水资源公报和统计年鉴。通过对吉林省城市化及水资源利用情况历史数据的统计分析,可以得出它们之间的相关性关系,如图1所示。

从图1中可以看出,吉林省城市化水平自1980年以来的增长基本与总用水量的增长同步。过去10多年来,吉林省城市化水平与城镇生活用水量之间也保持着非常紧密的同步关系,虽然在个别时期增长速度有所差别,但总体看来,吉林省的城市化与城镇生活用水量的相关性非常好,即城市化的提高对应城镇生活用水量的同步增加。2000年之前,吉林省城市化与工业用水量之间的相关性不高,这是因为1992年到2000年吉林省工业增加值增速的放缓,以及工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导致了这一阶段工业用水量的下降。在这一阶段之后,近几年吉林省城市化与工业用水量的变化趋势保持一致,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与工业用水量的变化基本同步。

吉林省城市化与农业灌溉用水量以及农村生活用水量的相关性不大。1995年以来农业灌溉用水量和农村生活用水量都呈小幅下降趋势,而同时期城市化水平稳步提高。这也符合城市化进程中,农村人口增长速度下降,农业耕地面积下降的一般规律。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吉林省的城市化,与总用水量以及部分用水环节用水量之间存在着对应关系。为了更加准确地对它们之间的关系加以分析,下面利用数学方法对城市化率与用水量之间的量化关系进行分析。

二、城市化水平与用水情况的量化关系分析

以往的量化关系研究主要集中在城市化水平、用水总量分别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关系。如周一星教授对1977年世界157个国家和地区的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后发现,城市化水平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既不符合线性相关,也不符合双曲线模式,而是对数曲线关系;宋建军等根据50年间全国GDP指数与年用水量数据,经过相关分析得出用水量与经济发展表现为幂函数关系。这里我们直接对城市化水平与用水量之间的量化关系进行分析。下面分别对城市化与总用水量,以及各用水环节用水量的关系进行量化分析。

(一)城市化与总用水量之间的关系模型

针对吉林省的具体情况,利用统计分析软件SPSS对吉林省城市化率和总用水量进行相关性分析,从而得到了二者之间的函数模型,如图2所示。

通过分析比较,吉林省城市化与总用水量之间关系比较符合对数关系模型以及幂函数关系模型,与这两种函数模型的拟合程度都非常不错。具体模型如下:

城市化与总用水量对数关系模型:

Y=83.3228lnX-219.19(1)

其中,Y为总用水量(亿立方米),X为城市化率(%)。模型的决定系数R2=0.853(大于0.75),作拟合优度检验,方差分析表明:F=75.54,P=0.0001,拟合度很好。

城市化与总用水量幂函数关系模型:

Y=2.3549X0.98(2)

其中,Y为总用水量(亿立方米),X为城市化率(%)。模型的决定系数R2=0.879(大于0.75),作拟合优度检验,方差分析表明:F=94.82,P=0.0001,拟合度很好。

对上面模型进行数学推导,把城市化率与用水量的关系对换一下,即Y与X互换,就可以得到用水量与城市化率的关系模型,从而可以得出水资源不足,造成缺水时,对城市化率的影响关系。

对数关系模型:

Y=34.888lnX-115.42(3)

幂函数关系模型:

Y=0.7288X0.8974(4)

其中,Y为城市化率(%),X为总用水量(亿立方米)。

通过上面关系模型可以得出,吉林省城市化率的提高,带来了用水量的增加。对数关系模型下,城市化水平每增加1个百分点,总用水量就要增加近2 亿立方米。在幂函数关系模型下,城市化水平每增加1个百分点,总需水量就要增加超过2 亿立方米。

另一方面,水资源供应量的不足,会制约城市化的发展。在对数关系模型下,用水量每短缺1亿立方米,城市化率将受到下降0.3%的影响。在幂函数关系模型下,用水量每短缺1亿立方米,城市化率将受到下降0.4%的影响。

因此,二者关系的数学模型也说明了如果吉林省一直采用现行用水模式发展,未来吉林省城市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将带来用水量的快速增加。而一旦水资源出现短缺,必将制约吉林省未来城市化水平的提高。

(二)吉林省城市化与工业用水量的关系模型

下面对吉林省城市化与工业用水量之间的关系模型进行分析。由于在2000年以前二者相关性并不好,加上为了反映近几年的关系,数据取近几年的工业用水量,以及按城镇人口比例得到的城市化率,如图3所示。

通过分析,吉林省城市化与近几年的工业用水量满足对数模型关系,具体模型如下:

Y=179.506lnX-693.39(5)

其中,Y为工业用水量(亿立方米),X为城市化率(%)。模型的决定系数R2=0.902(大于0.75),作拟合优度检验,方差分析表明:F=27.73,P=0.013,拟合度精度较高。

从上面的关系模型可以看出,近几年吉林省城市化率的提高,带来了工业用水量的增加。模型显示,城市化水平每增加1个百分点,吉林省工业用水量就要增加超过3 亿立方米。

用前面同样的方法,对模型进行数学变换,可以得到工业用数量与城市化率之间的函数关系,具体公式如下:

Y=41.0558X0.0859(6)

其中,Y为城市化率(%),X为工业用水量(亿立方米)。

从上面的关系模型可以看出,工业用水量如果出现短缺,那么也会影响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如模型显示,工业用水量每短缺1 亿立方米,则城市化率受到0.2%的影响。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如果按现有增长模式,未来吉林省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将带来工业用水量的快速增加,而工业用水量的短缺也将制约城市化水平的提高。

(三)吉林省城市化与城镇生活用水量的关系模型

对1995年以来的吉林省城市化率数据和城镇生活用水量的数据,利用SPSS进行相关性分析,如图4所示。

从中可以得出吉林省城市化与城镇生活用水量的关系满足幂函数关系模型,具体模型如下:

Y=(1.7E-13)X8.2588(7)

其中,Y为城镇生活用水量(亿立方米),X为城市化率(%)。模型的决定系数R2=0.871(大于0.75),作拟合优度检验,方差分析表明:F=74.14,P=0.0001,拟合度精度高。

从上面的关系模型可以看出,近几年吉林省城市化率的提高,带来了城镇生活用水量的增加。模型显示,城市化水平每增加1个百分点,吉林省城镇生活用水量就要增加约1.5 亿立方米。

而对模型进行数学变换后,可以得到吉林省城镇生活用水量与城市化率之间的关系模型。

Y=4.6283lnX+35.4490(8)

其中,Y为城市化率(%),X为城镇生活用水量(亿立方米)。

从此模型可以得出,吉林省城镇生活用水量如果出现短缺,那么将影响城市化水平的提高。模型显示,在目前的水平基础上,吉林省城镇生活用水量每短缺1亿立方米,将影响城市化水平0.5%的增长。

如果按照目前的模式增长,未来吉林省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将带来城镇生活用水量的增加。反之则是,城镇生活用水不足,将制约吉林省城市化水平的提高。

利用同样的方法,对吉林省城市化与农业灌溉用水量,以及城市化与农村生活用水量的关系进行分析,结果显示它们之间相关性非常低,无法建立函数关系模型。

三、结论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无论从历史数据的变化对比,还是定量关系模型的分析,吉林省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将带来工业用水量和城镇生活用水量的增加,在农业灌溉用水量不能明显降低的情况下,从而带动了整个需水总量的增加。另一方面,如果水资源缺乏,不能满足发展要求,那么城市化的发展进程势必受到严重制约,进而影响城市化质量。

通过对城市化与总用水量、工业用水量及城镇生活用水量的量化关系模型,我们可以未来城市化水平提高的情况下,对吉林省总用水量、工业用水量和城镇生活用水量进行定量的预测。同时,我们也可以通过关系模型,得出水资源供应不足的情况下,城市化发展受到制约的程度。主要的量化关系有:

吉林省的城市化水平每增加1个百分点,其总用水量就增加近2亿立方米,工业用水量增加超过3亿立方米,城镇生活用水量增加约1.5亿立方米。

水资源供应量的不足会制约城市化的发展。吉林省用水量每短缺1亿立方米,则吉林省的城市化率大约会降低0.3个百分点;而如果工业用水量每短缺1亿立方米,则城市化率降低0.2个百分点;吉林省城镇生活用水量每短缺1亿立方米,将影响城市化水平0.5个百分点。

因此,按照现有用水模式发展,未来吉林省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将带来用水量的快速增加。而一旦水资源出现短缺,将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吉林省城市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吉林水利论文例7

[中图分类号] F126 [文献标识码] A

Abstract: The consumption rate is significantly higher than the national average and neighboring in Jilin province, but consumption proportion of rural residents continues to reduce. Analyzing spatial dependence of income and consumption price index of rural residents by means of spatial autocorrelation test model, we concludes that the consumption of rural residents accords with absolute income hypothesis of Keynes, the consumption has spatial agglomeration and obvious spatial autocorrelation of nine cities, so the spatial correlations should be considered into consumption policy.

Key words: Jilin province, region, consumption of rural residents, characteristics study

一、引言

近年来,国际经济形势受到欧债危机和全球经济低迷等一系列因素影响,中国或多或少的受到了冲击,吉林省作为中国的农业大省,也不同程度感受到全球需求暴跌的冲击,就业压力加剧,这些都直接影响到吉林省民众的生活。为了应对这种冲击,吉林省应该从发展方式转变上看待问题,要积极扩大内需,特别是要加快形成主要依靠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格局。吉林省通过改变三驾马车中,从前将投资作为第一位的格局,把消费放到了首位,同通过扩大居民消费需求实现吉林省经济增长的长期目标。吉林省是农业大省,拥有1492.7万农村居民,因此如何解决吉林省农村居民消费问题是摆在吉林省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关键问题。因为吉林省农村居民的消费长期低迷,其消费率一致持续在60%以上,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及邻省。而吉林省的农村居民消费所占比重却持续降低,从1980-2012年的32年间下降了近26个百分点。因此,如何提高吉林省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引导吉林省的农村居民朝着正确的消费方向前进,也是促进吉林省农村经济增长,调整好经济结构,促进吉林省更好的改善民生的重要决策。吉林省的农村居民消费又存在着区域性的不同特点,特别是吉林省不同地市的农村居民消费水平不同,消费结构也不一样,如何破解吉林省不同地市之间的农村居民消费水平不同的问题,防止经济在不同地市之间的不均衡和集聚现象,同时也是吉林省各级政府改善民生,制定相应经济政策和消费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根据吉林省的省情,并对吉林省地市区域的农村居民收入和消费价格指数的空间依赖性进行分析,分析吉林省不同地市的农村居民消费的区域差异和集聚特征,为吉林省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二、空间计量模型的相关理论

本文利用空间自相关检验模型(Global Spatial Autocorrelation),根据变量选择不同的数据并进行处理,对吉林省地市区域的农村居民消费特征进行分析研究。全域空间的自相关是从整个区域空间来探讨吉林省不同地市的农村居民消费的空间分布情况。

利用式(4)-式(6)的差值来检验吉林省n个地市区域的农村居民消费是不是存在着全域空间的自相关关系。根据相关文献资料可知,空间计量模型主要分成两种,一种是空间滞后模型,它的形式是y=pWy+xβ+ε,另一种是空间误差模型,它的形式为y=Xβ+ε,这里的ε是随机误差项向量,而且ε=Wε+μ,限于篇幅,这里就不再赘述。

三、吉林省地市区域农村居民消费特征研究的实证

本论文把吉林省地市区域农村居民人均消费作为被解释变量,把吉林省地市区域的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价格水平为解释变量,建立模型,取吉林省的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山市、松原市、白城市、延边市9个地级市进行回归分析,以此来验证凯恩斯的绝对收入假说。数据来源吉林省各年统计年鉴和吉林省各地市的各年年鉴。有的可能缺少某年的居民价格指数,就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代替,因为分析的空间状态,所以利用消费价格指数不会影响具体的分析结果。为了检验吉林省各地市区域的农村居民消费的差异与集聚的规律,本文拟提出两个假设作为检验的工具,第一个就是假设吉林省各个地市的农村居民消费行为满足于凯恩斯绝对收入假设理论。第二个就是假设吉林省地市区域的农村居民消费存在着空间集聚的特征。

这里的C表示消费额,Y表示收入,P表示消费价格指数,α与βi(i=1,2)为待估参数,βi表示为边际消费倾向,通过分析模型形成整体上是否成立来研究吉林省各地市区域的农村居民的消费支出是否取决于收入的绝对水平。笔者选择2012年的数据进行分析,所获得的9个地市区域的拟合优度为0.8725,大于0.8,F值为135.847,伴随概率为1.774e-021,说明模型总体上成立,又由于收入变量的参数βi是0.8014,P是0,这也说明了吉林省地市区域农村居民收入决定消费,而且边际消费倾向还比较大,所以,满足第一个假设吉林省农村居民消费符合凯恩斯的绝对收入假说的原理。又因为1986-2012年期间9个地市区域消费(根据常理,为了不出现伪回归,ECQ取对数)的MoranI平均值是0.42748,而且每一年的无空间相关假设的概率也都在0.05以下,说明了吉林省内相邻的地市区域的消费水平存在着一般意义的正相关,从这一点来看第二个假设是成立的。根据空间自相关检验模型计算得到MoranI的2001年和2010年统计值,吉林省9个地市区域农村居民消费指数2001年MoranI为0.4307,2010年MoranI为0.4425。通过计算结果可知,吉林省农村居民消费行为表现为,消费水平较高的地市是相邻的,相邻地市的消费水平也相近。

通过分析反映了地市区域农村居民消费行为的空间集聚特征,下面来验证第二个假设。如果在坐标系下进行分析,则2000年,长春位于第一象限,属于高-高的自相关关系的集群;松原和四平属于第二象限是低-高的负空间自相关关系集群;白城、通化、白山、辽源等地市在第三象限,是低-低的空间自相关关系的集群;吉林市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在第四象限,是高-低的空间自相关关系。2012年,长春、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在第一象限,是高-高的自相关关系的集群,松原在第二象限是低-高的负空间自相关关系集群,白城、通化、白山、辽源4个市位于第三象限,也是低-低的空间自相关关系的集群;四平在第四象限,属于高-低的空间自相关关系。

通过分析可知,吉林省的各个地级市的农村居民消费在各个市域之间存在空间的扩散效应,说明吉林省相邻地级市之间消费是互相影响的,而且地市区域的消费也具有空间的相互影响现象。而且价格变量通过了显著性水平为5%的显著性检验,可是却没有通过1%的检验,这也充分证明了吉林省的物价还是比较稳定的,农村居民消费的物价弹性小,这是主要是因为吉林省各个地市区域的农民消费基本上都集中在生活必需品,价格方面的作用不是很强,因此对消费量的影响不是很大。

四、结论

本文借助空间经济计量模型,在考虑到空间因素影响的条件下,探讨了吉林省地市区域的农村居民消费所具有的特征,通过研究表明:

(一)吉林省不同地市间的农村居民消费呈现出空间集聚现象

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消费水平,由于吉林省相邻地市的经济水平相当也就导致了相邻地市的消费水平也接近,消费模式也是伴随着当地经济发展而定的。自从吉林省实行了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的国家战略,国家给予很多政策支持,更为长吉两市的经济联动增长提供了动力支持,只有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提高了,才能提高消费水平。农村居民的消费环境不好,消费理念、消费文化也比较低,导致消费性价比也比较低,不仅如此,农村居民还存在着习惯于维持性消费和示范和攀比的现象。

(二)吉林省9个地市的农村居民消费具有明显的空间自相关性

利用空间滞后模型,通过对吉林省地市区域的农村居民消费特征进行分析,反映出吉林省地势区域的农村居民消费具有明显的空间依赖性,地理空间效应对吉林省9个地级市的农民消费起着一定的作用。通过前文中的检验可知,空间误差模型还是能够很好地解释吉林省不同地级市的农民消费的变化规律及其影响因素的空间作用机制。

(三)吉林省在制定农村居民消费政策时应该考虑空间的相关性

根据吉林省的地图来看,地域狭长,区域跨度较大,各个市域的发展各不相同,从地市区域的范围来看,每个地级市的消费结构都不一样,消费存在着空间的正向依赖性,邻近地市的农民可以说有着传染性,存在着溢出效应,基于此,吉林省在制定农村居民消费政策时就应该把空间相关性考虑进来,同时制定政策时要向发展比较落后的地市倾斜,通过稳定物价,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增强消费信心,改进农村地区销售网络,完善农村基础设施问题等下功夫。

[参 考 文 献]

吉林水利论文例8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高等学校是我国科技创新的主体,其科技成果不仅数量多,而且水平高。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已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也是实现高校社会服务功能的一种主要形式。目前,吉林省地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成果转化率较低,可供转化的成果较少,成果转化机制不太健全等。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过程中,成果转化机制不健全是最大的障碍。因此,吉林省地方高等学校必须立足于产学研合作,从转化机制的源头、过程、利益分配、服务体系等各个层面入手,提高吉林省地方高等学校在吉林省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服务功能。本文遵循“现状—问题及成因—对策”的基本思路,在考察吉林省地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现状的基础上总结我省地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不足,分析障碍,给出相应的对策。

1 吉林省地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国内外学者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已经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包括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历史、模式比较、转化的政策、机制、理念分析等方面的研究。归纳起来,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第一种研究主要是政府对高校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的资助方式,此类研究可以提高政府的资助效率;第二种研究是针对成果提供方和有成果需求的企业双方面的利益,制定合适的政策法规,建立行之有效的科技成果转化体制,促使双方合作,以此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然而,关于这两方面的研究,有的是只有针对国家层面的宏观研究而没有针对地方层面特点的研究,有的则是只有针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各相关因素问题的系统研究,而没有形成切实可行的机制。吉林省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推广模式的现状是大多数研究只是进行理论上的定性探讨,没有对这一过程进行科学的量化分析,缺乏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研究。目前,吉林省社会经济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创新地探索促进科技成果良性转化的相关研究和政策措施。当前吉林省地方高等学校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低,转化渠道较为简单等问题,极不利于吉林省产业结构的优化。这主要是现行高校科研管理体制导致吉林省地方高校在科研工作的许多方面做得不够科学合理,比如科研导向、科研观念、科技评价、科研激励机制及科研推广平台等方面。

2 吉林省地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存在的问题成因

2.1 吉林省的科技投入不够

和沿海城市及京津沪等发达城市比较,吉林省无论是在科技人员和科技经费等方面的投入、支出、科技成果和科技论文等方面的产出、还是在专利鉴定成果数、科技专著、科技成果奖和科技成果转化率,相对来讲是比较低的。

2.2 吉林省地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受到了现行科研管理体制的制约

现行高校科研管理体制存在着一些弊端, 主要集中在:条块分割的高校管理模式不利于交叉综合研究,限制了科技资源整合;高校科技管理组织结构不利于信息上下传递;现有的高校科技评价、激励和竞争机制不利于科技创新成果的产生;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模式不适应科技创新的需要;现有科研管理体制使得科技与经济结合不到一起,大量的科技成果不符合市场需要;科研价值观不科学;当前高校人才评价缺少推动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平台;高校的科技人员不够协调,习惯“单兵作战”;利益分配机制没有建立,阻碍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

2.3 高等学校现行科技成果转化模式阻碍了科研成果的转化

高等学校现行科技成果转化模式主要有高校自办产业模式、高校与企业直接合作模式、增长模式三种。这三种模式的缺点在于:(1)各高等学校普遍缺乏能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外部资源的整合,更缺乏能够实现科研成果、劳动、资本、组织、市场需求、制度环境各种要素相互综合配套的管理。(2)政府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政府应对高校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帮助分担转化风险,并通过各种手段来协调市场中的各种影响因素。(3)吉林省绝大多数高校还缺乏一种能分散和转移科技转化风险的机制,因为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这种风险应有效回避而不应单纯由高校来买单,因为这将极大制约科技成果转化进程。

3 吉林省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推广模式的问题的解决对策

(1)转变传统观念,提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地位,将其放在与教学、科研同等重要的地位。将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与自身研究特色相结合,明确定位;将吉林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与高校的科技创新活动有机结合,加强高校科研管理,完善科研评价机制。(2)培养优秀的科技队伍。科技队伍是科技创新的长远保证,高校里往往集中了某一领域的精英,利用这些精英打造优势的科研团队进行研发,推动吉林省科研水平的提升。(3)大力推进产学研结合,形成合作联盟。继续推动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鼓励社会企业和风险基金加强与吉林省地方高校重点实验室、优势学科、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合作,跟踪高校重大科研项目,做到技术更新理论、产品研制在高校,具体实验、生产在企业,风险均摊、收益分成的合作之路。(4)加强科技合作与交流。因为吉林省的实际情况大部分项目的科研水平与东部地区、国际有一定的差距,加大与外界的合作与交流必将提升吉林省的整体科研水平,推进科研成果的转化。

总之,对吉林省地方高校成果转化机制及推广模式的研究应“立足于市场”,“为企业而研发”。高等学校的科研项目和产品开发应从市场需求出发,既着眼于市场需要,又要考虑企业的生产条件,科研成果的成熟度既要高又切合实际,成果转化也就容易实现。

本文是吉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重点课题(ZC12089)的成果

参考文献

[1] 陈康敏,李斌.我国高校科技产业成果转化模式探讨[J].中国高校科技与产业化,2009(9).

[2] 蒋文.高校科研管理视角下广西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南宁:广西大学,2008.

吉林水利论文例9

年际变化特征统计结果表明,吉林省每年均有林火发生,其各年发生次数和受害程度不同;林火次数年际变化主要与雨量年际变化相关,两者相关系数为-0.43,达到0.01信度水平。也就是说,干旱年份林火发生次数多,雨水偏多年林火发生次数少。2.2季(月、候)变化特征统计结果表明,吉林省林火次数变化具有明显的季节性;春季(3—5月)气温升高快、降水少、大风多、空气干燥,是林火多发季,春季林火次数占全年林火次数的72.2%;夏季(6—8月)湿润多雨,该季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62%,其林火次数仅占全年林火次数的1.4%;秋季(9—11月)降水少、多晴好天气,也是林火多发季,其林火次数占全年林火次数的26.8%(其中9—10月林火次数占25.1%),仅次于春季;冬季降水虽少,但因天气寒冷、地表被冰雪覆盖,也不利林火发生,其林火次数仅占全年林火次数的3.6%。因此,春(3—5月)、秋(9—10月)季是吉林省森林防火的关键期。表1给出吉林省春、秋季各候林火次数占本季林火次数的百分率。从中可见,吉林省春季林火高峰期主要出现在3月中旬以后,秋季林火高峰期主要出现在9月中旬以后。从中可见,吉林省春季林火主要发生在3月底以后,其变化呈双峰型,主峰出现在5月上旬后期至中旬前期,次峰出现在4月下旬;秋季林火主要发生在9月中旬以后,其变化呈单峰型,峰值出现在9月下旬至10上旬。峰型,主要发生在08—16时,该时段林火次数占全天总次数的94.7%,峰值出现在11时;10—14时为集中发生时段,这5个小时林火次数占全天总次数的74.1%;白天(08—20时)林火次数明显多于夜间(20—08时),18—06时火灾次数仅占3.3%。这种日变化特征,除与人为活动有关外,还与气象要素的日变化关系密切:傍晚到早晨气温低、空气湿度大,林内可燃物易燃性降低,不利于林火发生;早晨日出后,气温逐渐升高,相对湿度逐渐减小,午后气温达到一天中最高,相对湿度达一天中最小,形成高温干燥气象环境,林内可燃物易燃性提高,有利于林火发生,这刚好对应10—14时林火易发高峰时段。另外,吉林省秋季林火次数逐时变化特征与春季基本一致。

春、秋季林火气候因子相关分析

气象条件直接影响林木含水率,从而影响林火发生和蔓延。经对气象因子相关普查发现,与吉林省春、秋季林火次数相关较好的主要气候因子包括降水、相对湿度、气温、风速等。林火次数与降水量的关系给出吉林省上年秋季降水量与春季林火次数、当年夏季降水量与秋季林火次数、当年秋季降水量与秋季林火次数的相关图。从中可见,上年秋季降水量多少与春季林火次数相关较好,相关系数为-0.44(达0.001信度显著水平),这说明上年秋季降水量多(少)时,林内可燃物吸收的水分多(少),遇火源不易(易于)燃烧;秋季林火次数与当年夏季降水量、当年秋季降水量的相关也较好,相关系数分别为-0.30和-0.42,分别达0.05、0.001信度显著水平。林火次数与相对湿度的关系空气相对湿度大小直接影响地面覆盖物干燥度:空气湿度大,地面覆盖物湿润,含水率高,其燃烧和蔓延相对较慢;反之,则快。经相关统计得到,吉林省春季林火次数与上年秋季平均相对湿度的相关系数为-0.39,秋季林火次数与当年秋季平均相对湿度的相关系数为-0.33,均通过0.01显著性水平检验。林火次数与温度的关系温度是影响蒸发的重要因素:空气温度越高,可燃物变干越快,越容易发生火灾。经相关统计得到,春季林火次数与当年春季平均气温的相关系数为0.27,达到0.05显著性水平;秋季林火次数与当年秋季平均气温相关不显著。林火次数与风速的关系风对林火的影响因素包括风向和风速。风速能加速水分蒸发,促进森林地被物干燥,有利于火灾发生,且风对火灾起加氧和使灼烧空气向前移动的作用,将火头前边燃料迅速烘干,并散播着火点。经相关统计得到,春季林火次数与当年春季平均风速的相关系数为0.26,达到0.05的显著性水平;秋季林火次数与当年秋季平均风速相关不显著。

吉林水利论文例10

   

    吉林省是我国最大的朝鲜族聚居区,也是近代以来水田开发较快的地区。尤其在民国时期,由于吉林省地方当局实施了一系列推动水田开发的政策,使吉林省的朝鲜移民和水田开发进入一个迅速发展的时期。本文主要利用在吉林省档案馆新发现的历史档案资料,对当时吉林省对开发水田的政策做一初步考察。

     一、调查和丈放低洼淤荒

  吉林省地方政府在丈放官荒中,为了促进当地的水田开发,对于大片无人认领的低洼淤水之地采取了积极减价丈放的政策,这对于吉林省的水田开发产生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为开发水田,吉林当局对境内低洼淤地进行了多次普查。1923年1月,吉林省清理田赋局第14号训令:

  “照得民为邦本,食为民天。民食之源,首重农业,而水田尤为切要。其需资无多,而收利较厚,事半功倍,莫善于此。关内诸省近水之田,无不引种田稻,利益繁兴,询为裕国富民之良策也。东省土地肥美,农业甲于中邦,独于水田一事,素乏讲求。以致沿江沿河沿湖之地,水塘淤沼,天然美利任听抛弃,诚为可惜。查奉天省兴办稻田,已着成效。近来吉林间有仿行,收益亦甚可观。……夷考沿江上下,其以宜稻之田视为无用之地者,几乎指不胜屈。徒以倡办无人,遂致利弃于地。兹拟就办理清丈清赋之便,于沿江沿河沿湖各县掠其大段洼田宜种水稻之区,无论已放未放,分别肥瘠一律划出,或由官办,或饬商民自办,一面雇用韩侨相助为理。至于缴价升科,不仿量为宽展,俾知兴办水稻系为提倡农业起见,期于实边、裕课,两有裨益。惟最初之计划,首在调查,而调查之法,不得虚应故事,务须详细确凿,以利实行。……合亟令仰该县即便遵照,迅将该管境内共有水田若干,切实查勘,绘具草图,注明坐落、垧数,限于文到两个月内,详细具报。”[1]

  这次水田调查的主管机关是吉林省清理田赋局,水田调查是与清丈清赋同时进行。官府为增加田赋收入,对这次调查比较重视。但是,尽管官府一再声称这次调查的目的是提倡种稻,而且对于“缴价升科”可以“量为宽展”,但因清理田赋局出面调查,有些水田地主不免心存疑虑,为逃避赋税而隐匿水田面积,调查数据可能会有不实的情况,据当年九月33个县2个设治局呈报,计有已丈放既垦水田10852垧,已丈放可垦水田地14738.7垧,未丈放的可垦水田地37455垧1亩,总计63045垧8亩。上述数字并非吉林省已垦水田和可垦水田的全部面积,榆树、同宾、和龙、桦甸、虎林、桦川等六县并未呈报水田数字,而这六县皆是水利条件较好,水田开发较早的地方,其水田已耕地和可耕地的面积一定很大。尤其令人奇怪的是,在已呈报水田数字的县份中,滨江、五常、长岭等三县竟“报称并无水田”,这显然是不符合事实的。如果说滨江(今哈尔滨市区)和长岭二县水田开发较晚,水田面积不大,还稍情有可原的话,那么五常县早在清末就进行水田开发,民国时期水田面积已达一定规模,该县竟称“并无水田”显然是在说谎。9月20日吉林省田赋局在给吉林省长的报告中指出:“职局详核各县呈报情形,非饬警区调查即托农会勘报,值此地面不靖之时,又兼职局文电交催,期限迫促,各县之调查仓猝就事,其遗漏而不详尽,诚意中事。夫以吉省幅员之广,万流交错,全境宜辟之水田断不止六万余垧。即滨江、五常、长岭三县,其临江之区,谅亦不无水田可辟。惟事属初举,将来各县举行以后,尚可通令赓续确查,以期地无遗利。兹既查有约数,职等核议办法,拟将民有水田已垦种者,俾令力事扩充,以图发展;其未垦者,催令速垦,毋使利弃于地;至官荒内之水田,应援照奉准宝清县出放洼甸成案,不论等级减价出放,每垧出价大洋八角,仍随价加收经费减五,以示体恤。以上办法如奉核准,即由局通令各县遵照,布告民间,限于明年阳历五月底,某县放出水田若干,新垦垧数若干,造册具报。”由此可见,田赋局对于水田调查决心很大,而且对调查结果立即做出处置:熟地扩充,荒地垦辟,无主官荒低价丈放,力图促进水田开发。

  经过多次调查,吉林省大致掌握了全省各江河流域水田资源的分布情况 : 饮马河流域12万垧, 伊通河流域3万垧, 拉林河流域30万垧, 蚂蜒河流域8万垧, 牡丹江流域45万垧, 图们江流域13万垧, 红旗河流域2万垧, 绥芬河流域6万垧, 倭肯河流域10万垧, 兴凯湖左近2万垧, 穆棱河流域20万垧, 挠力河流域9万垧, 松花江沿岸及各支流,50万垧。据该项调查,吉林省可开垦的水田数达210万垧之多。这些荒地皆属低洼淤水之地,且多处于北部边疆荒僻之区。汉族移民大多不谙水田技术,因而往往视之如弃土,很少有人愿意承领和开垦。

  吉林省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北部边疆的开发,乃采取积极措施丈放洼甸淤荒。例如,吉林省宝清县未放生荒均系山坡水甸之地,按最下等毛荒丈放,每垧仅值1元。如此低价,尚无人承领。该县知事无奈,只好在1921年7月28日呈请降低荒价,经吉林省清理用赋局批准,每垧减价2角,每垧荒价仅为8角。即便如此,“报领者仍是寥寥”。富锦县为丈放柳树河等处淤滩,曾向省政府恳请照下则毛荒按四分之一收价,按每垧1.5元的四分之一计算,每垧仅收钱0.375元。经吉林省清理田赋局核准,同意该县可以按3垧折扣为1垧,每垧实收荒价5角。“折扣”方案一出台,依兰、勃力、宝清、饶河、同江等五县也纷纷请求仿效。宝清县本来已经被批准每垧减价为8角,这时亦请求“三垧折扣一垧”,因而该县丈放之洼荒实际每垧仅收价2角6分余。这种折扣减价之风逾演逾盛,到1927年,桦川县民人马呜伦等30人呈请丈放县属洼荒时,竟按每6垧折扣为1垧甚至10垧折扣为1垧计算,价格如此之低,几乎等于无偿白送!官府降价丈放,汉族资本家和地主乃纷纷承领。他们在承领洼甸淤荒后,为了早日开发,早日获利,就积极招募朝鲜移民,促使大批朝鲜移民从东北南部乃至朝鲜本土迁入吉林省东北部边疆新开发区,从而促进了新垦区的水田开发。

   二、制订水利章程

  民国时期吉林省各级政府大力提倡水利建设。1916年,吉林省长公署将延吉道归化鲜人郑安立等人“条陈水地种稻说明书”呈报民国政府农商部,采纳了郑安立等人的建设,认为“稻作宜于东省,允宜推广,以慱厚利”,因而训令各县地方官“妥行劝导,力为提倡”,“及时布种,以兴地利”[10]。1918年7月25日,吉林省长公署正式颁布了《吉林省奖劝耕种水稻章程》其全文

  吉林省奖劝耕种水稻章程[11]

  一、凡各县境内有可耕种水田者,得依本章程奖劝之。但水田试种区域,暂以吉林、伊通、氵蒙 江、桦甸、磐石、双阳、延吉、珲春、敦化、额穆、汪清、和龙等十二县为限。

  二、各县农会应将耕种稻利益晓谕农民。凡未经设立农会各县,应由该县知事完全负责设法劝导。

  三、凡农民耕种水稻,未谙农法时,应由农会详细指导。

  四、县知事应劝导本地绅富广辟水田。

  五、凡个人或团体筹办水田者,所需水稻子种时得呈请县知事酌量给与。前项水稻子种由县知事责成农会先期筹储。凡未经设立农会各县应由该县知事酌量筹办。

  六、县知事督垦大宗稻田,确着成绩者,得由实业厅长按照县知事劝业考成条例第三条分别开具事由,并请省长公署咨达农商部,给予奖励。

  七、农会办理奖劝耕种水稻,确着成绩者,得由实业厅长按照农商部奖章规则,开具事由。呈请省长公署,咨达农商部,核给奖章。

  八、个人或法人及其他团体垦辟荒地,耕种水稻,确着成绩者,得由实业厅长按照农商部奖章规则,开具事由,呈请省长公署,咨达农商部,核给奖章。

  九、凡新来之垦民愿耕种水稻者,得由业主与垦民订立佣垦或佃种契约,报明县知事核准。

  十、垦民欲解除佣佃契约或移转于他人者,须由业主呈报县知事核准。前项佣佃契约不得移转于外国籍人。

  十一、本章程自本省长公署核准后颁布施行。

     民国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根据该项章程,我们可以看出吉林省提倡种稻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规定了水田试种区域。列入试种水田的12个县,大多位于吉林省东南部山区,是朝鲜移民较为集中的地区,在开发水田上既有较好的水利条件,又有熟悉水田生产的朝鲜移民劳动力;二、劝导种稻的实行机关是各县的农会,没有农会的县由县知事直接负责;三、由官府提供稻种,由农会负责进行技术指导;四、对于督垦水田得力的县知事、农会、个人及团体,均由官府给予奖励;五、明确享有奖劝权利的稻农必须是拥有中国国籍的农民,没有加入中国国籍的朝鲜移民不享有上述权利。

  各县政府根据本县情况,也制订了相应的提倡种稻的章程或规划。如1919年4月,延吉县便颁布了《修正延吉县播种水稻暂行规则》,该规则共19条。由于该县朝鲜移民较集中,因而在第一条中明确规定:“本规则以提倡播种水稻为宗旨,无论华垦人民均适用之。”“华”系指当地的中国人,“垦”则指当地的朝鲜移民。由于该地早已有朝鲜移民兴修水利,并出现过一系列纠纷,因而该规则有针对性地规定了开挖水渠时所占用土地的租借方法、租地价格。为了确保水利工程的实施,明确规定:“因开凿沟渠必须经过之地,准照土地收用办法,无论何人不得故意阴阻挠。”“地主租出之地应听各户自由使用,如有阻遏水道情事,令其负损害赔偿之责,并得酌量处以百元以下之罚金。”[12]这就确保了兴修水利,开垦稻田农民的权利。

  地处吉林省中部的吉林县,也在1926年10月颁布了《吉林县实业局倡办水田种稻简章》,共14条。该章程主要是督促该县农民将能够开垦成水田的荒地开垦成水田。首先由县实业局对全县堪种水田之荒地进行调查,然后绘成图册。凡适宜开垦水田的荒地,“验明原业执照,限期一年开垦成熟”。如果逾期未垦,该局将“协商公平代种水稻办法,订立契约”。如该荒地并无管业执照,即认为系属官荒,由实业局报领作为公产。由此可见,吉林县实业局对于荒地开垦采取了较为严厉的督责措施。此外,章程还对朝鲜移民承租水田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与延吉县不同,该章程明确规定:“韩人承种水田,须先取得中华民国国籍,方准注册。”“韩人承种水田,只准租种,不得价领。”[13]由此可见,永吉县对朝鲜移民承种水田有一定的限制,但在实行过程中,这种限制并不是很严格的。很多未入籍的朝鲜移民,往往利用已入籍朝鲜移民的名义,从汉族手里承租水田。据1930年永吉县(即原吉林县)公安第六分局调查所属各村屯种稻的184户朝鲜佃农中,未入籍鲜农竟占125户,已入籍者只有59户[14]。因此,尽管在章程上对朝鲜佃农采取了某些限制政策,但官府大力提倡水田,毕竟对朝鲜移民的迁入和开发水田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三、设置水利机构

  吉林省很长时期并未建立专门的水利管理机构。最初由省田赋局负责管理水田的调查及田赋征收事宜,后由省实业厅负责提倡水利及开发水田事务,20年代末开始由省建设厅负责稻田水利管理事务。随着吉林省水田开发规模的扩大,客观上要求建立专门的水利管理机构。1923年,吉林县的于吉桢曾上书省长,请求设立吉林省水利局。他在呈文中说:“乃以东省农民无耕种水田知识,而社会上又无指导提倡之机关,于引河筑堤,修整水利,地方既无联合之组织,国家又无统筹核计之机关,以致茫茫玉田将成废土。”“伏查民国五年中央设立全国水利总局,复通令各省设立分局,未几而奉省亦设水利局,掘河筑堤,引水灌田,指导耕种,数年以来,成效卓着。”“民国九年吉祯初在抚余县试种水田,得最良之成绩。民国十年复委托农户于肇州、呼兰、依兰三县乡试行试验,成绩均佳。以民国十一年之春旱,而每垧收获尚达二十三石,而以吉林二百万垧之水田,每垧收获二十三石,则每年可产稻四千六百万石。”“援奉省成例,每垧征收水利费八元(改永衡大洋),则吉省可征一千六百万元。如以大工程修治各河流之水利,则水田垧数可达三百万垧,将来水利局之收入,不啻为第二之财政厅。各县之水利分局,又不啻为第二之征收局。”[15]于吉桢通过收入推算,论证设立水利局将会为地方政府带来巨大的财政收入,因而这个建议是很有说服力的。

  1926年,阿城县一个从事水田开发的商绅候国桢也上书吉林省长,请求试办水利筹备处。他在“滨江道区创办稻田有益公社,专垦该区所属十县河流两岸洼下地。第无水利局行政辅助,其中障碍不胜枚举。”他指出:“查全省各道区,现在均有垦种此项水田者,公民既尝此中困难,遍查各区营此业者,均感困难,尚不足为虑,独影响国家税收,减少人民食用,实堪可惜。拟请仿照奉省,暂在滨江设水利局,派员专司水利行政。惟底款无着,似未便遽请设局,暂设水利筹备处。先调查全省已种者有水田若干垧,未种而可种者尽先提倡,俟底款有着,再请设立专局。利国福民,一举数益,诚为我吉省当今最关紧要之急务。”[16]由于缺乏水利管理机构,直接影响了农业资本家对水田的投资和经营,因而侯国桢的建议代表了水田经营者的意见。

  尽管吉林省迟迟未设立专门的水利机关,但各县却有自行设立水利机构的。1927年3月,伊通县实业局附设了一个试办水利局。该局办理的事务,主要有以下十项:(1)关于水田调查事项。(2)关于勘定测量河线事项。(3)关于配置引渠设备堤堰事项。(4)关于水道图表之绘制事项。(5)关于考察水田河线利弊事项。(6)关于河道巡察之考察管束事项。(7)关于监修河道桥闸水关各项工程事项。(8)关于宣氵曳  溢水开闭水闸事项。(9)关于收支款项及造报预决算事项。(10)关于征收水利事项。(11)关于河荒招佃事项。该局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向稻田农户每亩征收吉大洋八角钱的水利费[17]。

  1929年7月23日,吉林省组织成立了吉林省水道局。该局隶属于省建设厅,局长由厅长兼任。内设第一、第二两科,各科设科长1人,科员3人,办事员5人。其附设机关,在桦甸县设分局1处,设分局长1人,助理员和雇员各1人,巡查4人。在省城吉林市及阿什、哈达、九站各设临时收捐处,各处设主任1人,助理员、雇员各1人,巡查1~3人。该局常年办公费吉大洋20376元,来源于水道捐的收入。[18],该局第一科掌管的事项有:(1)关于水道测量事项。(2)关于水道浚氵曳  事项。(3)关于江堤扩展修建事项。(4)关于码头修建事项。(5)关于水道巡查管理事项。该局第二科则主要掌管水道捐事项。所谓水道捐是指“凡在松花江上游江面上为营利之事业者得征收水道捐”[19]。由此可见,吉林省水道局的管辖范围十分狭小,只限于松花江上游的水利事务,尤其侧重于水路航行事宜,并不管理水利设施和水田开发。另据1929年7月22日颁布的《吉林省政府建设厅管理稻田水利暂行章程》,全省的稻田水利事务仍“以建设厅为主管机关”。由该厅负责水利水田的调查,管理和水利费的征收[20]。

    吉林省为了防止或减轻自然灾害的危害,1930年开始在全省普遍建立雨量站的设施,为农业水利提供服务。1930年2月24日,吉林省政府下令云:“查雨量站之设置,事关水利根本要政,……应每县各设一站,以资测验。”接获该令后,各县纷纷建立了雨量站。各县雨量站的设置情况如下[21]:

农安县雨量站,1930年5月19日设于农事试验场。

  延寿县雨量站,1930年8月17日设于农事试验场。

  敦化县雨量站,1930年10月1日设于县立苗圃。

  宾县雨量站,  1930年11月2日设于农事试验场。

吉林水利论文例11

吉林省是我国最大的朝鲜族聚居区,也是近代以来水田开发较快的地区。尤其在民国时期,由于吉林省地方当局实施了一系列推动水田开发的政策,使吉林省的朝鲜移民和水田开发进入一个迅速发展的时期。本文主要利用在吉林省档案馆新发现的历史档案资料,对当时吉林省对开发水田的政策做一初步考察。

一、调查和丈放低洼淤荒

吉林省地方政府在丈放官荒中,为了促进当地的水田开发,对于大片无人认领的低洼淤水之地采取了积极减价丈放的政策,这对于吉林省的水田开发产生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为开发水田,吉林当局对境内低洼淤地进行了多次普查。1923年1月,吉林省清理田赋局第14号训令:

“照得民为邦本,食为民天。民食之源,首重农业,而水田尤为切要。其需资无多,而收利较厚,事半功倍,莫善于此。关内诸省近水之田,无不引种田稻,利益繁兴,询为裕国富民之良策也。东省土地肥美,农业甲于中邦,独于水田一事,素乏讲求。以致沿江沿河沿湖之地,水塘淤沼,天然美利任听抛弃,诚为可惜。查奉天省兴办稻田,已著成效。近来吉林间有仿行,收益亦甚可观。……夷考沿江上下,其以宜稻之田视为无用之地者,几乎指不胜屈。徒以倡办无人,遂致利弃于地。兹拟就办理清丈清赋之便,于沿江沿河沿湖各县掠其大段洼田宜种水稻之区,无论已放未放,分别肥瘠一律划出,或由官办,或饬商民自办,一面雇用韩侨相助为理。至于缴价升科,不仿量为宽展,俾知兴办水稻系为提倡农业起见,期于实边、裕课,两有裨益。惟最初之计划,首在调查,而调查之法,不得虚应故事,务须详细确凿,以利实行。……合亟令仰该县即便遵照,迅将该管境内共有水田若干,切实查勘,绘具草图,注明坐落、垧数,限于文到两个月内,详细具报。”[1]

这次水田调查的主管机关是吉林省清理田赋局,水田调查是与清丈清赋同时进行。官府为增加田赋收入,对这次调查比较重视。但是,尽管官府一再声称这次调查的目的是提倡种稻,而且对于“缴价升科”可以“量为宽展”,但因清理田赋局出面调查,有些水田地主不免心存疑虑,为逃避赋税而隐匿水田面积,调查数据可能会有不实的情况,据当年九月33个县2个设治局呈报,计有已丈放既垦水田10852垧,已丈放可垦水田地14738.7垧,未丈放的可垦水田地37455垧1亩,总计63045垧8亩[2]。上述数字并非吉林省已垦水田和可垦水田的全部面积,榆树、同宾、和龙、桦甸、虎林、桦川等六县并未呈报水田数字,而这六县皆是水利条件较好,水田开发较早的地方,其水田已耕地和可耕地的面积一定很大。尤其令人奇怪的是,在已呈报水田数字的县份中,滨江、五常、长岭等三县竟“报称并无水田”,这显然是不符合事实的。如果说滨江(今哈尔滨市区)和长岭二县水田开发较晚,水田面积不大,还稍情有可原的话,那么五常县早在清末就进行水田开发,民国时期水田面积已达一定规模,该县竟称“并无水田”显然是在说谎。9月20日吉林省田赋局在给吉林省长的报告中指出:“职局详核各县呈报情形,非饬警区调查即托农会勘报,值此地面不靖之时,又兼职局文电交催,期限迫促,各县之调查仓猝就事,其遗漏而不详尽,诚意中事。夫以吉省幅员之广,万流交错,全境宜辟之水田断不止六万余垧。即滨江、五常、长岭三县,其临江之区,谅亦不无水田可辟。惟事属初举,将来各县举行以后,尚可通令赓续确查,以期地无遗利。兹既查有约数,职等核议办法,拟将民有水田已垦种者,俾令力事扩充,以图发展;其未垦者,催令速垦,毋使利弃于地;至官荒内之水田,应援照奉准宝清县出放洼甸成案,不论等级减价出放,每垧出价大洋八角,仍随价加收经费减五,以示体恤。以上办法如奉核准,即由局通令各县遵照,布告民间,限于明年阳历五月底,某县放出水田若干,新垦垧数若干,造册具报。”[3]由此可见,田赋局对于水田调查决心很大,而且对调查结果立即做出处置:熟地扩充,荒地垦辟,无主官荒低价丈放,力图促进水田开发。

经过多次调查,吉林省大致掌握了全省各江河流域水田资源的分布情况 [4]: 饮马河流域12万垧, 伊通河流域3万垧, 拉林河流域30万垧, 蚂蜒河流域8万垧, 牡丹江流域45万垧, 图们江流域13万垧, 红旗河流域2万垧, 绥芬河流域6万垧, 倭肯河流域10万垧, 兴凯湖左近2万垧, 穆棱河流域20万垧, 挠力河流域9万垧, 松花江沿岸及各支流,50万垧。据该项调查,吉林省可开垦的水田数达210万垧之多。这些荒地皆属低洼淤水之地,且多处于北部边疆荒僻之区。汉族移民大多不谙水田技术,因而往往视之如弃土,很少有人愿意承领和开垦。

吉林省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北部边疆的开发,乃采取积极措施丈放洼甸淤荒。例如,吉林省宝清县未放生荒均系山坡水甸之地,按最下等毛荒丈放,每垧仅值1元。如此低价,尚无人承领。该县知事无奈,只好在1921年7月28日呈请降低荒价,经吉林省清理用赋局批准,每垧减价2角,每垧荒价仅为8角。即便如此,“报领者仍是寥寥”[5]。富锦县为丈放柳树河等处淤滩,曾向省政府恳请照下则毛荒按四分之一收价,按每垧1.5元的四分之一计算,每垧仅收钱0.375元。经吉林省清理田赋局核准,同意该县可以按3垧折扣为1垧,每垧实收荒价5角。[6]“折扣”方案一出台,依兰、勃力、宝清、饶河、同江等五县也纷纷请求仿效。[7]宝清县本来已经被批准每垧减价为8角,这时亦请求“三垧折扣一垧”,因而该县丈放之洼荒实际每垧仅收价2角6分余。[8]这种折扣减价之风逾演逾盛,到1927年,桦川县民人马呜伦等30人呈请丈放县属洼荒时,竟按每6垧折扣为1垧甚至10垧折扣为1垧计算,价格如此之低,几乎等于无偿白送![9]官府降价丈放,汉族资本家和地主乃纷纷承领。他们在承领洼甸淤荒后,为了早日开发,早日获利,就积极招募朝鲜移民,促使大批朝鲜移民从东北南部乃至朝鲜本土迁入吉林省东北部边疆新开发区,从而促进了新垦区的水田开发。

二、制订水利章程

民国时期吉林省各级政府大力提倡水利建设。1916年,吉林省长公署将延吉道归化鲜人郑安立等人“条陈水地种稻说明书”呈报民国政府农商部,采纳了郑安立等人的建设,认为“稻作宜于东省,允宜推广,以?_厚利”,因而训令各县地方官“妥行劝导,力为提倡”,“及时布种,以兴地利”[10]。1918年7月25日,吉林省长公署正式颁布了《吉林省奖劝耕种水稻章程》其全文如下:

吉林省奖劝耕种水稻章程[11]

一、凡各县境内有可耕种水田者,得依本章程奖劝之。但水田试种区域,暂以吉林、伊通、氵蒙 江、桦甸、磐石、双阳、延吉、珲春、敦化、额穆、汪清、和龙等十二县为限。

二、各县农会应将耕种稻利益晓谕农民。凡未经设立农会各县,应由该县知事完全负责设法劝导。

三、凡农民耕种水稻,未谙农法时,应由农会详细指导。

四、县知事应劝导本地绅富广辟水田。

五、凡个人或团体筹办水田者,所需水稻子种时得呈请县知事酌量给与。前项水稻子种由县知事责成农会先期筹储。凡未经设立农会各县应由该县知事酌量筹办。

六、县知事督垦大宗稻田,确著成绩者,得由实业厅长按照县知事劝业考成条例第三条分别开具事由,并请省长公署咨达农商部,给予奖励。

七、农会办理奖劝耕种水稻,确著成绩者,得由实业厅长按照农商部奖章规则,开具事由。呈请省长公署,咨达农商部,核给奖章。

八、个人或法人及其他团体垦辟荒地,耕种水稻,确著成绩者,得由实业厅长按照农商部奖章规则,开具事由,呈请省长公署,咨达农商部,核给奖章。

九、凡新来之垦民愿耕种水稻者,得由业主与垦民订立佣垦或佃种契约,报明县知事核准。

十、垦民欲解除佣佃契约或移转于他人者,须由业主呈报县知事核准。前项佣佃契约不得移转于外国籍人。

十一、本章程自本省长公署核准后颁布施行。

民国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根据该项章程,我们可以看出吉林省提倡种稻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规定了水田试种区域。列入试种水田的12个县,大多位于吉林省东南部山区,是朝鲜移民较为集中的地区,在开发水田上既有较好的水利条件,又有熟悉水田生产的朝鲜移民劳动力;二、劝导种稻的实行机关是各县的农会,没有农会的县由县知事直接负责;三、由官府提供稻种,由农会负责进行技术指导;四、对于督垦水田得力的县知事、农会、个人及团体,均由官府给予奖励;五、明确享有奖劝权利的稻农必须是拥有中国国籍的农民,没有加入中国国籍的朝鲜移民不享有上述权利。

各县政府根据本县情况,也制订了相应的提倡种稻的章程或规划。如1919年4月,延吉县便颁布了《修正延吉县播种水稻暂行规则》,该规则共19条。由于该县朝鲜移民较集中,因而在第一条中明确规定:“本规则以提倡播种水稻为宗旨,无论华垦人民均适用之。”“华”系指当地的中国人,“垦”则指当地的朝鲜移民。由于该地早已有朝鲜移民兴修水利,并出现过一系列纠纷,因而该规则有针对性地规定了开挖水渠时所占用土地的租借方法、租地价格。为了确保水利工程的实施,明确规定:“因开凿沟渠必须经过之地,准照土地收用办法,无论何人不得故意阴阻挠。”“地主租出之地应听各户自由使用,如有阻遏水道情事,令其负损害赔偿之责,并得酌量处以百元以下之罚金。”[12]这就确保了兴修水利,开垦稻田农民的权利。

地处吉林省中部的吉林县,也在1926年10月颁布了《吉林县实业局倡办水田种稻简章》,共14条。该章程主要是督促该县农民将能够开垦成水田的荒地开垦成水田。首先由县实业局对全县堪种水田之荒地进行调查,然后绘成图册。凡适宜开垦水田的荒地,“验明原业执照,限期一年开垦成熟”。如果逾期未垦,该局将“协商公平代种水稻办法,订立契约”。如该荒地并无管业执照,即认为系属官荒,由实业局报领作为公产。由此可见,吉林县实业局对于荒地开垦采取了较为严厉的督责措施。此外,章程还对朝鲜移民承租水田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与延吉县不同,该章程明确规定:“韩人承种水田,须先取得中华民国国籍,方准注册。”“韩人承种水田,只准租种,不得价领。”[13]由此可见,永吉县对朝鲜移民承种水田有一定的限制,但在实行过程中,这种限制并不是很严格的。很多未入籍的朝鲜移民,往往利用已入籍朝鲜移民的名义,从汉族手里承租水田。据1930年永吉县(即原吉林县)公安第六分局调查所属各村屯种稻的184户朝鲜佃农中,未入籍鲜农竟占125户,已入籍者只有59户[14]。因此,尽管在章程上对朝鲜佃农采取了某些限制政策,但官府大力提倡水田,毕竟对朝鲜移民的迁入和开发水田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三、设置水利机构

吉林省很长时期并未建立专门的水利管理机构。最初由省田赋局负责管理水田的调查及田赋征收事宜,后由省实业厅负责提倡水利及开发水田事务,20年代末开始由省建设厅负责稻田水利管理事务。随着吉林省水田开发规模的扩大,客观上要求建立专门的水利管理机构。1923年,吉林县的于吉桢曾上书省长,请求设立吉林省水利局。他在呈文中说:“乃以东省农民无耕种水田知识,而社会上又无指导提倡之机关,于引河筑堤,修整水利,地方既无联合之组织,国家又无统筹核计之机关,以致茫茫玉田将成废土。”“伏查民国五年中央设立全国水利总局,复通令各省设立分局,未几而奉省亦设水利局,掘河筑堤,引水灌田,指导耕种,数年以来,成效卓著。”“民国九年吉祯初在抚余县试种水田,得最良之成绩。民国十年复委托农户于肇州、呼兰、依兰三县乡试行试验,成绩均佳。以民国十一年之春旱,而每垧收获尚达二十三石,而以吉林二百万垧之水田,每垧收获二十三石,则每年可产稻四千六百万石。”“援奉省成例,每垧征收水利费八元(改永衡大洋),则吉省可征一千六百万元。如以大工程修治各河流之水利,则水田垧数可达三百万垧,将来水利局之收入,不啻为第二之财政厅。各县之水利分局,又不啻为第二之征收局。”[15]于吉桢通过收入推算,论证设立水利局将会为地方政府带来巨大的财政收入,因而这个建议是很有说服力的。

1926年,阿城县一个从事水田开发的商绅候国桢也上书吉林省长,请求试办水利筹备处。他在“滨江道区创办稻田有益公社,专垦该区所属十县河流两岸洼下地。第无水利局行政辅助,其中障碍不胜枚举。”他指出:“查全省各道区,现在均有垦种此项水田者,公民既尝此中困难,遍查各区营此业者,均感困难,尚不足为虑,独影响国家税收,减少人民食用,实堪可惜。拟请仿照奉省,暂在滨江设水利局,派员专司水利行政。惟底款无着,似未便遽请设局,暂设水利筹备处。先调查全省已种者有水田若干垧,未种而可种者尽先提倡,俟底款有着,再请设立专局。利国福民,一举数益,诚为我吉省当今最关紧要之急务。”[16]由于缺乏水利管理机构,直接影响了农业资本家对水田的投资和经营,因而侯国桢的建议代表了水田经营者的意见。

尽管吉林省迟迟未设立专门的水利机关,但各县却有自行设立水利机构的。1927年3月,伊通县实业局附设了一个试办水利局。该局办理的事务,主要有以下十项:(1)关于水田调查事项。(2)关于勘定测量河线事项。(3)关于配置引渠设备堤堰事项。(4)关于水道图表之绘制事项。(5)关于考察水田河线利弊事项。(6)关于河道巡察之考察管束事项。(7)关于监修河道桥闸水关各项工程事项。(8)关于宣氵曳 溢水开闭水闸事项。(9)关于收支款项及造报预决算事项。(10)关于征收水利事项。(11)关于河荒招佃事项。该局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向稻田农户每亩征收吉大洋八角钱的水利费[17]。

1929年7月23日,吉林省组织成立了吉林省水道局。该局隶属于省建设厅,局长由厅长兼任。内设第一、第二两科,各科设科长1人,科员3人,办事员5人。其附设机关,在桦甸县设分局1处,设分局长1人,助理员和雇员各1人,巡查4人。在省城吉林市及阿什、哈达、九站各设临时收捐处,各处设主任1人,助理员、雇员各1人,巡查1~3人。该局常年办公费吉大洋20376元,来源于水道捐的收入。[18],该局第一科掌管的事项有:(1)关于水道测量事项。(2)关于水道浚氵曳 事项。(3)关于江堤扩展修建事项。(4)关于码头修建事项。(5)关于水道巡查管理事项。该局第二科则主要掌管水道捐事项。所谓水道捐是指“凡在松花江上游江面上为营利之事业者得征收水道捐”[19]。由此可见,吉林省水道局的管辖范围十分狭小,只限于松花江上游的水利事务,尤其侧重于水路航行事宜,并不管理水利设施和水田开发。另据1929年7月22日颁布的《吉林省政府建设厅管理稻田水利暂行章程》,全省的稻田水利事务仍“以建设厅为主管机关”。由该厅负责水利水田的调查,管理和水利费的征收[20]。

吉林省为了防止或减轻自然灾害的危害,1930年开始在全省普遍建立雨量站的设施,为农业水利提供服务。1930年2月24日,吉林省政府下令云:“查雨量站之设置,事关水利根本要政,……应每县各设一站,以资测验。”接获该令后,各县纷纷建立了雨量站。各县雨量站的设置情况如下[21]:

农安县雨量站,1930年5月19日设于农事试验场。

延寿县雨量站,1930年8月17日设于农事试验场。

敦化县雨量站,1930年10月1日设于县立苗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