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速发表网,咨询电话:400-838-9661

关于我们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期刊 科普 SCI期刊 投稿技巧 学术 出书

首页 > 优秀范文 > 学生会公关部工作计划

学生会公关部工作计划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2-27 11:11:43

学生会公关部工作计划

学生会公关部工作计划例1

1、制度建设

完善档案和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上一年度的档案的保存和本年度的档案分类整理。完善卫生监督小组成员日常管理制度,制定卫生监督小组成员评优制度、公寓委员工作职责等。

2、常规卫生检查

每周二或者周四对外国语学院学生公寓进行检查,每个月不定期对大功率用电器进行2—3次抽查。对卫生检查中出现的未叠被子、寝室内务差的寝室上报学生科,进行全院通报。对大功率抽查出现的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寝室或个人,收缴其大功率用电器,并上报学生科,由学生科对其进行处理。

二、特色活动

1、九月份到十一月份的工作重点:引导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

(1)“心连心——走访新生寝室”活动,了解新生寝室的动向,为新同学排忧解难,并为新生寝室美化大赛及公寓文化节做好宣传。

(2)整理寝室档案,收集外国语学院大一、大二寝室长的联系方式,实行床铺对人制,为今后的工作做好基础。

(3)结合校公寓部的“新生寝室美化大赛”的安排,为此活动进行宣传和相关的指导,并争取在美化大赛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4)十月份将举办为引导新生处理好寝室的各种问题为主要目的的主题班会,加强新生寝室的各方面建设。

(5)十一月份为了构建和谐安全的寝室,我们将举办以普及用电安全为主的消防安全知识一系列活动,并展示我院前一年度的星级文明寝室,鼓励新生同学处理好寝室的各种问题。

学生会公关部工作计划例2

办公室文员2020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计划与月计划有什么不一样?小编分享几篇关于《办公室文员年度工作计划》的范文给大家,供参考学习!办公室文员年度工作计划一、对工作岗位的认识首先,公司文员这一位是中介性的职位,整个公司的上传下达和经纪人业务开展都是由文员承

综合办公室2020年度工作计划20XX即将过去,新的一年将要到来。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克服缺点,改进方法;深入调研,掌握实情;加强管理,改进服务;大胆探索综合办公室工作新思路、新方法,促使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为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作出

2020公司办公室人员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计划是指用文字和指标等形式所表述的组织以及组织内不同部门和不同成员,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关于行动方向、内容和方式安排。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办公室人员的年度工作计划,欢迎阅读。

办公室采购年度工作计划为了更好的促进管理水平的持续改进和全面提高。为采购办公室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办公室采购年度工作计划:办公室采购年度工作计划一、继续深化乡村一体化管理1、积极推行 县镇村一体化,医生进农家模式,将县镇村卫生组织融为一体。

办公室主任年度工作计划办公室承担着文秘、人事、宣传报道、档案管理、文件、接待、车辆管理等工作,那办公室主任年度工作计划怎么写呢?下面小编就和大家分享办公室主任年度工作计划,来欣赏一下吧。

办公室2020年度工作计划_综合办公室工作计划一、加大服务工作力度,赋予办公室工作新内涵服务职能是办公室工作的重中之中。服务工作主要实现四大转变:一是实现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办公室的工作突发性、偶然性、被动性强。

2020综合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一、积极倡导人文德育,走近学生,贴近学生,新学期要求每一位教师经常性的积极开展师生谈心的活动,爱生如子,走近学生,贴近学生,了解学生,师生之间建交一种和谐美好的友情,真正倾听学生的心理话,准确把握学生的思想脉搏,不岐视任

办公室文秘年度工作计划范文下面是两篇关于办公室文秘的年度工作计划范文,欢迎阅读借鉴,希望你喜欢。办公室文秘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经过1年的摸索,基本掌握了这家企业的秘书基础工作。有着边工作边学习边总结的习惯,产生了下面的年度执行计划。

公司办公室2020年度文员工作计划范文欢迎阅读借鉴小编接下来为大家准备的范文精选,希望你们喜欢呀。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公司办公室20xx年度文员工作计划》,仅供大家查阅。

2020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范文一、指导思想:新学期,校长办公室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省教育工作会议要求,依据我校新一轮三年规划的安排,以现代教育为目标,坚持以党的基础建设工作为主体、。

办公室文员年度工作计划精选计划形式是指用文字和指标等形式所表述的组织以及组织内不同部门和不同成员,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关于行动方向、内容和方式安排的管理事。本文《办公室文员年度工作计划》由小编为您整理,仅供参考! 办公室文员年度工作计划一、对工作岗位的

2020办公室文秘年度工作计划一 、对工作岗位的认识首先,办公室文秘这一职位是中介性的职位,整个集团的上传下达都是由办公室承接代办的,因此文秘工作一定要做到以下几点:1.服从,一切工作要听从领导的吩咐和安排。2.领会,要完全理解、遵照领导的意图办事。

年度工作计划:2020年小学办公室工作计划小学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就是要服务于学校的各个部门,是协调学校各部门关系的单位,是保障小学正常运转的核心,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xx年小学办公室工作计划,欢迎大家参阅。

办公室文秘年度工作计划的范文下面是最新办公室文秘年度工作计划书的范文,欢迎阅读借鉴。办公室文秘年度工作计划范文古人说过,不想做将军的兵不是好兵。身为一个文员,职位虽小,但是工作矜矜业业。

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20XX年,我们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xx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年,更是南大加快经济发展,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的关键年。

办公室文员内勤年度工作计划计划是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一起来看看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办公室文员内勤年度工作计划》,供大家参考阅读,喜欢可以收藏哦。办公室文员内勤年度工作计划一、个人基本情况我个性比较开朗,办事认真,信奉明明白白做人,实实在在做事的

2020综合办公室的工作计划5篇办公室是处理一种特定事务的地方或提供服务的地方,是提供工作办公的场所。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综合办公室的工作计划,希望能够帮到大家,欢迎阅读。

2020办公室文员的工作计划作为一名职场中的人,一定要养成工作计划的好习惯。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办公室文员的工作计划,欢迎阅读。办公室工作计划(一)在公司工作了已经有三个年头了,虽然我还是一个公司最普通的文员,但是我已经完全的掌握了我的工作方向。

2020办公室文员工作计划20xx年是公司进取博发的一年,在这一年里,我将为公司的建设继续努力,发挥我在岗位上的作用。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办公室文员的工作计划,欢迎阅读。

2020年办公室文秘工作计划计划,是保障一切工作有序进行的基础。下面是由小编为您整理的20xx办公室文秘工作计划欢迎大家阅读,仅供大家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20xx年办公室文秘工作计划一、个人基本情况我个性比较开朗,办事认真,信奉明明白白做人,实实在在做事

2020小学办公室的工作计划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各级机构,对一定时期的工作预先作出安排和打算时,都是要制定工作计划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小学办公室工作计划,欢迎阅读。

办公室秘书工作计划范本精选秘书是、主事者身边的综合辅助工作人员和公务服务人员。他们以辅助决策,综合协调,沟通信息,办文、办会、办事等为主要职能,是、主事者的参谋和助手。小编搜集的《办公室秘书工作计划范本【三篇】》,供大家参考阅读。

2020公司办公室文员工作计划作为一名办公室文员,需要热爱本职工作,本本分分,有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也需要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良好的计划。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办公室文员的工作计划,欢迎阅读。

学校办公室2020-2021学年度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根据学校新学期的工作思路,发扬团结协作、敬业奉献精神,以促进学生发展、教师发展、学校发展为根本,加强信息工作,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020年中小学行政办公室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以学校总体工作部署为指针,以教育教学工作为中心,以运转有序、协调有力、督促有效、服务到位为目标,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服务宗旨,发挥协调作用,抓好内部建设,努力提高素质,在全校教职工的支持和配合下,有目的、

2020年办公室主任工作计划范文办公室工作的一项服务和协调的内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出来的有关于20xx年办公室主任工作计划范文,欢迎阅读!20xx年办公室主任工作计划范文一、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办公室对我来说是一个全新的工作领域。

公司办公室秘书工作计划秘书岗位是与领导岗位相伴生的,有了领导才有秘书的存在。秘书与领导的关系是一种有别于同事关系的特殊关系。这种关系处理的好坏事关全局工作的开展和秘书工作的成败。

2020-2021学年度学校办公室工作计划范本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学校为学生的终生幸福奠基的办学理念为引领,坚持学习先进的管理思想,加强内部建设,贯彻服务宗旨,发挥协调作用,上传下达,内引外联,为学校谋求新一轮的发展,深入推进幸福教

学校办公室2020-2021学年度工作计划范文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学校工作的总体要求,发扬团结协作、敬业奉献精神,以促进学生发展、教师发展、学校发展为根本。坚持以为教育教学及全体师生服务为宗旨,充分发挥办公室的参谋、协调和服务职能,努力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办公室月初工作计划办公室月初工作计划--省电力工会办公室12月份工作计划1.对全省17个市供电公司进行工会系统同业目标管理体系评价考核。2.筹备并召开省电力工会会议。3.筹备省公司职工代表会议。4.继续修订、完善省电力工会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2020办公室文员的工作计划精选办公室的办公文员属于行政工作,工作计划主要就是针对文员岗位职责展开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办公室文员的工作计划,欢迎阅读。办公室文员工作计划(一)一、对工作岗位的认识首先,办公室文秘这一职位是中介性的职位,整个集团的上传下

行政办公室月工作计划范文办公室,还可以指一种机构,如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党校办公室等,它是一个单位对外的窗口,对内协助领导工作的机关。小编搜集的《行政办公室月工作计划范文》,供大家参考阅读,希望你们喜欢。

学校办公室工作计划范文做好学校日常事务工作是办公室的职责,我们本着服务为先的理念将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上,制定学校办公室工作计划。学校办公室工作计划范文一、指导思想办公室不是学校的决策部门,而是学校的服务部门。

2020小学办公室工作计划个人的发展要讲长远的职业规划,对于一个不断发展壮大,人员不断增加的企业和组织来说,计划显得尤为迫切。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小学办公室的工作计划,欢迎阅读。

2020年办公室文秘个人工作计划范文办公室文秘这个工作岗位是琐碎、繁杂的。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工、合理安排,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一定注意办事到位而不越位,真正成为领导的参谋助手,成为上、下沟通的桥梁。

办公室文秘个人工作计划20xx年办公室文秘个人工作计划写了吗?不妨先看看小编为大家准备的范文吧,希望你们喜欢呀。办公室文秘个人工作计划办公室文秘这个工作岗位是琐碎、繁杂的。

2020物业办公室的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应规定出在一定时间内所完成的目标、任务和应达到要求。任务和要求应该具体明确,有的还要定出数量、质量和时间要求。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物业办公室的工作计划,欢迎阅读。

2020年学校办公室工作计划范文为什么要写工作计划?因为工作计划是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手段。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学校办公室的工作计划,欢迎阅读。学校办公室工作计划(一)一、工作思路办公室将继续秉承仰望星空 脚踏实地的学校精神,切实把细节当成习惯的校训渗透到工

2020办公室的工作计划办公室是联系各部门的枢纽,那么对工作方面的要求就要谨慎了。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办公室的工作计划,欢迎阅读。办公室工作计划(一)公司办公室承担着人事、宣传报道、档案管理、文件、接待等工作,是信息传递、政策落实、上下内外沟通的

2020办公室文员的工作计划范文办公室的办公文员属于行政工作,个人工作计划主要就是针对你的岗位职责展开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公司办公室文员的工作计划,欢迎阅读。办公室文员工作计划(一)经营压力空前,20xx年是分公司收入指标剧增。

学院团总支办公室工作计划新的学期,新的挑战,面对各种繁琐而复杂的工作,我们没有畏惧,更多的是饱满的热情与信心,相信只要始终坚持以求真务实、多干实事为原则,以您的满意,我的责任为宗旨,就一定能把办公室的工作做得有声有色。

2020小学行政办公室工作计划进入二十一世纪的每一年,教育工作者总倍感任重道远,因为我国已经全面进入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公民的素质品位提升,加入世贸后教育的应对工作充满机遇和挑战,教育改革与发展诸于对教育的要求,新的课程改

行政办公室工作计划范文办公室的工作是杂碎的,想要做出成绩是不容易的,因此,在写办公室工作计划时更不能马虎去对待。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行政办公室工作计划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的!行政办公室工作计划范文过去的一年里,在公司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支持下,办公室

2020办公室文秘的工作计划范文工作计划,顾名思义就是对自已的工作进行规划,有目标的开展工作,也是为了在工作上能够取得更好的成绩。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办公室文员的工作计划,欢迎阅读。

2020年新学期团委办公室工作计划上学期,在校团委领导和老师的悉心指导下,在两委一社各部门、各学院团委及广大同学的支持下,学生办公室紧紧围绕校团委的整体规划和工作重点,在办公室全体成员的勤苦付出下,学生办公室的工作在探索中不断前进,在前进中不断开拓,适应

学生会公关部工作计划例3

(一)计划生育委员会(计生办):

发挥行政职能作用,当好党委行政的参谋,负责统一管理全校的计划生育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规定》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

研究提出学校有关计划生育的规章制度奖惩规定及执行上级政策规定的办法和建议。

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人口理论及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咨询服务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生青春健康生殖健康教育工作,落实学生和暂缓就业毕业生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努力做好我校师生员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年初有工作计划平时检查抓落实,年终有考核。

负责避孕药具的计划管理及发放工作。

负责做好计划生育的各项统计总结上报工作。

做好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申请和发放“独生子女六一慰问金”计生达标奖励金独生子女保健费以及做好独生子女保险退保的工作。

做好计划生育经费的预算管理与安排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

积极协助学校计划生育委员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在制订审核相关规章制度和考核评奖办法时,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有利于学校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执行。

(三)校长办公室:

协助制订计划生育的规章制度,做好校内有关计划生育的协调工作,推进学校计划生育工作。

在制订审核相关规章制度和考核评奖办法时,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有利于学校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执行。

(四)纪检处:

督促各级党组织教育党员干部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检查,接受群众举报及时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在计划生育中弄虚作假受贿失职渎职等行为及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的党员干部。

(五)组织部:

把计划生育工作的好坏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依据。在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任职提拔晋升奖励,发展新党员以及评选先进等方面,坚持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督促基层党组织教育党员模范执行计划生育的有关政策法规。

(六)宣传部:

将人口理论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列入学校政治理论学习内容和普法教育工作中,协同主管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把计划生育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列为评选文明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制。

(七)工会:

教育和动员广大教职工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把计划生育作为评选“三八红旗手”“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文明家庭”等的条件之一,在评选先进单位及个人时,凡不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

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独生子女的各种优惠政策,维护实行计划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

(八)团委:

积极向广大团员青年宣传人口形势人口政策计划生育等科学知识,积极配合做好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等宣传教育。

发挥各级团组织的作用,动员教育广大团员青年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带头实行晚婚晚育和计划生育。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青春健康及生殖健康教育工作。

安排勤工助学时,应优先照顾特困独生子女学生。

(九)人事处:

在审批干部工资晋升评选先进及各种奖励时,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对调入人员录用人员接收毕业生及档案挂靠人员等应严格审查其计划生育情况,凡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接收手续。

档案挂靠人员必须到计生办登记,并督促其到校居委会备案,接受校居委会的计生管理。

将出国不归辞职离职自动离职终止劳动合同违纪违规被除名的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予以及时处理,协助计划生育办公室做好上述人员计划生育个人档案移交工作。

在与聘用的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将计划生育管理作为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

协助做好待聘人员停薪留职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十)财务处:

负责学校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及有关专项经费的预算管理。

负责独生子女综合保险费的支转独生子女保健费六一慰问费以及计划生育奖励金的发放。

(十一)学生处:

积极向学生宣传党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做好青年学生青春健康生殖健康教育工作。

会同各二级学院做好在校学生的婚育管理工作。

做好暂缓就业毕业生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每年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与暂缓就业毕业生签订《户口托管与计生管理协议书》的工作。

审批特困学生补助时,应优先照顾特困独生子女学生。

(十二)教务处: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青春健康生殖健康教育工作及课程安排。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口理论和晚婚晚育知识教育工作及课程安排。

(十三)研究生处:

做好我校研究生新生入学婚育登记和管理工作,在发放录取通知书的同时发放新生婚育状况证明卡,报到时回收证明卡并归档。

会同各二级院所做好在校研究生婚育管理工作。

做好暂缓就业毕业生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每年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与暂缓就业毕业生签订《户口托管与计生管理协议书》的工作。

向研究生宣传人口政策,计划生育和避孕节育科学知识,自觉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十四)保卫处:

对申请迁入广州市的人员或教职工家属的“农转非”人员,必须要求其出具学校计划生育部门意见。对计划生育办公室未签署意见或出具否定意见者一律不得同意申报入户广州市。

加强暂缓就业毕业生的管理,协助学校计划生育部门和学生处研究生处做好暂缓就业毕业生的计划生育工作,对暂缓就业期满的毕业生,应及时按户口托管协议将户口迁回生源地。如果毕业生要借户口卡办理《结婚证》二代身份证等,应做好通讯登记,积极动员并督促其把户口迁到现居住地或原籍地。

加强对其他空挂户的管理,如空挂户人员要借户口办理《结婚证》二代身份证等,要做好通讯登记,督促其把户口及时迁出。

配合计划生育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严格执行《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对暂住在学校范围内的流动人口,要协助学校计生部门居委会检查《婚育证》,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才可暂住和使用。

保护在第一线做计划生育工作的干部群众,对威胁辱骂殴打行凶报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及损坏国家财物,妨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行为者,要积极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处理,坚决打击破坏计划生育工作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十五)基建处:

加强流动建筑施工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坚持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实行经理或领队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制。实行谁带队谁雇工谁管理谁负责。负责督促经理或领队按计划生育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做好本建筑公司(队)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

建筑公司(队)所雇用的施工人员,要持有有效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得收留安排无计划生育婚育证明的人员居住或工作,一经查出,要追究经理或领队的责任。

要宣传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规定,检查建筑公司(队)的计划生育情况,督促施工人员验证,防止建筑工地成为超生的避风港。

(十六)离退休工作处:

做好离退休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特别是男性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对再婚配偶属育龄妇女人群的人员做好函调查孕查环工作。

(十七)产业处:

在房屋建设公房分配出租出售等方面,制定有利于鼓励实行计划生育限制计划外生育的政策。

(十八)后勤集团:

除对后勤集团在职职工做好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外,重点做好所辖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实行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在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时,要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学生会公关部工作计划例4

1.引言

当前,我国的各类企业/公司均在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进行着自我改革,同时为了增强自身的竞争力而将自身的社会职能逐步剥离。而计划生育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义务,是每一个公司都难以回避的问题。本文在这样的背景下进行探讨,首先阐述加强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必要性,接着分析新形势下公司进行计划生育管理的现状,在此基础上详细阐述开展公司计划生育工作的原则与策略。

2.当前公司计划生育工作现状分析

2.1计生宣传教育难以落实到位,宣传达不到效果。

在新时期,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很大的改变,更注重个性化的生活方式,因此对计生管理有抵触情绪,加之部分媒体不够客观的报道,也给计生工作带来了一些负面的影响。作为承担“一票否决”压力的管理主体单位,计生管理工作难度不言而喻。

2.2难以准确掌握员工的婚育信息,没有获得共享信息的渠道,导致员工计生信息滞后。

目前,街道的人口计生管理数据并没有与单位实现共享,存在信息不对称。员工在出现婚育状况发生变化时,不予报告。比如离婚、再婚方面,特别是存在着“离婚购房后复婚、闪婚闪离”等现象,单位较难掌握;又如有的员工在办理第贰孩再生育审批时,刻意隐瞒父母离婚或再婚的情况,使审核难度增大。

2.3人口流动的影响。

随着企业发展的需要,招聘的员工早已不拘于本地户籍,同时会外聘一些临时工进行补充劳动力资源,这种情况产生了许多流动人口。由于育龄人群的居住环境难以被公司掌握,就会增加计划生育管理的难度。随着我国市场经济逐步深入,以及社会意识形态的变化,当前的青年人婚配形式已经不再局限在当地,出现了许多异地婚姻以及跨国婚姻和生育,这些新情况均为公司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带来较大的难度。

2.4不断上升的离婚率与再婚率。

当前我国的离婚率和再婚率均处在历史高位,结合我国民政部的最新调查统计数据,结婚与离婚比例已经逼近6:1,即离婚的夫妻数是结婚者的六分之一。离婚者再婚之后,还有一批夫妻在没有被有关部门审批就计划外怀孕的情况也十分多见。这些情况很容易造成企业计划生育管理者数据统计的重复或者遗漏,影响了工作的细致性和准确性。

2.5 部分基层计生队伍对计生工作认识不足,措施不到位,计生干部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有的基层单位未能重视日常计生管理,对职工的婚育情况了解不足,出现一些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如:男职工发函推迟、漏发函的现象;个人计生档案资料不全面;职工婚育情况没有及时上报等。

3.公司实施计划生育的原则

在新时期,公司的计划生育工作也面临着各种挑战,而工作的开展必须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

首先,公司应严格履行在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职责。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公司为了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以利益最大化作为自身的目标,但是同样应该将计划生育作为自身的利益导向政策,以科学而严格的管理来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

其次,应以综合治理的角度进行公司的计划生育管理。这里的“综合”指的是应将计划生育工作和公司的日常管理进行有机的结合。依据我国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将其整合进企业的综合管理目标。

第三,应坚持计划生育管理中的服务特点。只有通过以人为本的方式服务于员工,实现管理和服务的有效集合,才能取得更好的管理效果。这就需要企业在日常管理中了解员工的实际特点与需求,从员工的角度作为管理的出发点,以服务促管理。

第四,应构建一批高素质的计划生育管理团队。公司负责计划生育管理的人员应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例如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识,以及优生健康知识等,从而胜任该岗位,增强员工的信服性。

4.加强公司计划生育管理的策略

4.1强化公司的计划生育管理意识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大环境之下,公司并不能像传统的“单位”一样对其员工进行约束,加之随着人事制度的改革,公司员工的流动性上升。而且,随着公司不停进行内部改制,往往将大部分的精力置于经济指标方面的管理,而公司的计划生育工作则退居于不再重要的位置,甚至有一些公司对计划生育工作并不予以关注,这样的现状严重影响了公司在地域性计划生育管理的实效。所以,要求公司的管理层应该牢牢树立计划生育管理的意识,并把计划生育工作归并入公司的日常管理体系里,将计划生育管理与公司的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等融为一体,从而使公司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实现社会效益,履行社会责任。

4.2健全公司的计划生育制度

公司的员工,由于受到当地文化风俗的影响,加上员工的思想意识等均良莠不齐,彼此之间差异比较明显,因此公司的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着种种挑战。结合笔者的管理实践,以及当前的计划生育管理现状,提出以下的一些策略。

首先应通过责任制的方式,将管理责任层层落实到位,规定部门责任、岗位责任以及个体责任。公司要坚持以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严格依法管理,切实落实计生层级动态管理机制。在责任制管理模式中,管理的效果是通过层级的方式进行确定的,一旦公司的员工中有违反计划生育现象产生,则相关负责人应负主要责任;对于公司辖下的基层单位,则应使领导层与党支部牵头管理,并以分层的形式将责任层层落实,一直将工作落实到最基层的班组,同时构建以每一个层级的管理者为成员的计划生育机构,单位党政“一把手”担任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坚持亲自抓、负总责,一旦出现问题则立即解决。在公司的内部,引入与户籍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同时以员工的住址为管理单位,与员工签订计划生育保证书,从而将责任落实到人。对员工的婚姻状况信息进行准确的登记和管理,并注重信息的更新,将有关的证件通过网络注册的方式进行管理。

其次,应以严格的考核机制来夯实计划生育管理的效果。员工的工作绩效里应涵盖其计划生育管理的情况,制定与计划生育有关的管理制度和绩效条目,通过周期性的检查和抽查,以薪酬和考核等方式来强化管理效果。

此外还应在公司的不同部门之间开展协作,通过部门的配合实现计划生育的齐抓共管。应使公司的各级管理者意识到,计划生育工作的效果不是仅靠公司管理部门就能实现的,应在各个部门权利配合之下才能实现。所以公司的所有部门之间必须建立长效的配合机制,通过彼此共享人员生育的数据信息,实现齐抓共管。

4.3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

公司的管理最终是人的管理,只有在以人为本理念的基础上,才能以员工利益作为出发点,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结合,达到计划生育的管理目标。

首先应引入民主管理的计划生育管理方式,不应使用过于强制的管理方法,以避免引起员工的反感。笔者的经验是,在公司中成立了计划生育职工代表大会,并在每一个部门选出了部门代表,召集代表定时召开会议,充分了解基层的情况,并及时向基层转达下一阶段的发展任务等,使管理中引入民主化的特点。

其次应将服务意识融入到管理之中。通过收集和整理员工的计划生育数据,并对数据进行同步的及时更新,来了解员工当前的婚育情况。而对于已婚的员工,则通过定向管理的模式为其建立跟踪数据库。为计划生育管理目标的实现提供数据支持。服务意识可以体现在一些日常的事项中,例如为育龄员工组织生殖健康检查,孕前管理讲座等,还可以定期发放避孕用品等,提升管理的效果。

4.4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

公司员工是公司实施计划生育的实践主体,所以,在公司进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过程里,一方面应关注对于员工的有效管理,另一方面还应具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内容及方式,使公司员工能够树立起对计划生育的正确认识,并引导员工将个人的计生行为和公司的社会责任联系起来,实现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的统一。具体的宣传范围可以是:

首先应进行与计划生育相关的基础知识和技能等方面的宣传,引导员工对计生避孕的关注和了解,协助其做好优生优育和避孕节育等。同时定期聘请有经验的医学医院进行计划生育公开课,使员工树立健康科学的计生思想。

其次应结合实际进行分类教育,因为员工年龄、学历等均不相同,所以在计划生育的宣传实施过程中,应结合不同层次的员工的实际特点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分类的教育。笔者在工作实践中,结合员工婚前、婚期、婚后进行分类,并为其安排了针对性的教育内容,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5.结束语

在当前的国家政策之下,虽然计划生育的政策出现了一些改动,但依旧是公司的管理要务之一。公司的相关管理人员应该意识到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结合工作开展的现状和不足,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为公司的发展壮大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阿斯娅.探索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满意之途径[J].人口与计划生育,2011(08)

[2]王海霞.国有企业计划生育管理的认识和建议[J].企业家天地.2013,(4).

[3]单展华.浅谈如何加强企业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J].中国科技财富.2009,(8).

学生会公关部工作计划例5

联合技术公司的子公司包括汉胜公司(宇航系统、航空机载设备和工业产品)、奥的斯电梯公司(电梯、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普惠发动机公司(生产飞机发动机、地面燃气轮机及地热发电系统、太空推进系统)、西科斯基飞机公司(直升机)和联合技术环境、控制与安防系统(暖通空调和冷冻系统、控制系统、服务及可持续发展建筑解决方案、消防及建筑安防系统)。

联合技术公司始终承诺严守最高道德标准,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并在我们的运营和产品中展示我们领先的环保理念与实践。

联合技术公司在中国拥有悠久的历史,与中国合作伙伴开展了广泛而深入的合作。公司在中国建立了40多家独资、合资企业,拥有员工20,000人,在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为中国市场提供先进高效的技术并致力于促进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问题

社会发展快速,竞争日益激烈。很多公司的员工都在为继续工作还是去学习进修而犹豫踌躇。有的员工希望能在工作之余继续充电,能充实和工作相关的业务知识,有的员工则希望充实自己的生活,学习一些和工作无关的技能和课程。但是这些愿望,在大部分公司中,都只能是空想,有的公司允许员工参加某些和工作相关的培训,但是持续支持的很少,而和工作无关的技能培训,则几乎没有公司会支持。另外受过高等教育的员工的压力普遍较大,如果不能平衡好工作和生活,患上抑郁症等心理疾病的不在少数,甚至也有跳楼的极端案例。

早在1996年之前,有很多外资企业都提出了奖学金计划,但仅有10%具备资格的雇员享受到了奖学金计划的资助。主要原因是企业返还给员工的资金数额上变化不定,没有统一标准;而且学习与工作时间经常产生冲突。

解决方案

UTC支持并鼓励员工孜孜不倦、学无止境。UTC认为,只有不断学习知识、提高能力,才能与时俱进、获得成功。UTC的领导层相信学习的力量——学习能够改变人生,甚至改变世界。

1996年,UTC前任董事长兼CEO乔治·大卫提出全面实施员工奖学金计划,他宣称,实施奖学金计划可以增进UTC全球雇员的素质水平,极大地加强UTC作为全球经济竞争参与者的竞争力。通过使UTC拥有“世界上受教育程度最高的员工队伍”,可以成功地“塑造UTC的未来”。

UTC员工奖学金计划(ESP Employee ScholarProgram)保证超过20%的雇员能够享受到。该计划旨在培养全球受教育程度最好的员工队伍。这个计划最突出的一点,就是没有对员工选读的课程、对公司的义务等做任何限制,唯一的限制就是员工进修的课程必须是取得所在国家教育机构正式承认的学位或文凭,才能享受奖学金计划。同时,UTC还积极同其全球业务所在地周边的高校建立广泛的伙伴关系,以方便员工就近选择高校深造,平衡好学习、工作与生活的关系。

UTC制定了非常详细的奖学金执行计划,包括申请程序、书本与教材费用返还、带薪脱产、学费返还、离职后雇员的管理等七个部分,还对员工申请奖学金计划、费用返还等做了非常明确的细节性规定。

UTC奖学金计划对那些从正规大学获得学士和硕士学位的员工,奖励每周3小时带薪学习时间,为雇员支付全部学费、报销书籍和实验室费用。

UTC规定,任何一个在联合技术公司任职满一年的员工提出进修时,相关管理人员应积极支持员工参与学习计划,直接上司没有权力拒绝雇员参与学习计划的机会。如果雇员的申请遭到拒绝,可以绕过直接上司,联系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备案。同时,联合技术在每个分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都设立ESP协调员负责沟通,向员工解释奖学金计划的实施范畴及有关细则。

为了方便雇员申请,UTC公司的网站上设定了在线申请,直接指导雇员完成申请。同时,UTC在每个分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都设立ESP协调员负责沟通,向雇员解释奖学金计划的实施范畴及有关细则。

实施奖学金计划对员工没有任何附加的义务约束,也没有要求其与企业签订任何合同。支持员工进行终身教育以提升知识与能力是UTC的企业文化,公司有义务帮助员工继续学习,以帮助他们对付将来的不利情况。UTC现任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路易·谢纳沃表示:“尽管企业无法向员工提供终身制的工作,但企业能够、并且也应该,为员工提供各类有意义的机会来帮助他们提升各自的知识与技能。UTC员工奖学金计划正是做了这一点。”

成效

“员工奖学金计划”对联合技术公司和参与的员工而言,都是一笔回报颇丰的投资。联合技术公司在“员工奖学金计划”中迄今已投入了10亿美元。在全球范围内,公司员工借助该计划已经获得了32000多个学位。2011年有超过1万名员工参与该计划,其中2000名已获得学位。该计划在中国已投入1079万美元,获得了873个学位,目前有628名员工在读。UTC现已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除正规学历教育外,每年员工参与各类内外部培训的时间已超过200万小时。

员工奖学金计划的实施帮助UTC建立了一支世界上受教育程度最高的员工队伍。而员工通过该计划获得深造后,提高了知识与技能水平,从而能够更好地胜任目前的工作,更加从容地应对全球经济环境的变化。同时,奖学金计划还为员工提供了更多内部晋升机会,许多参加了奖学金计划并取得学位的UTC员工目前已在UTC的多个子公司中担任高级职务。

在留住员工方面,奖学金计划效果也颇为显著。尽管公司并未规定参加奖学金计划的员工必须在获得学位后继续留在公司,很多员工还是因此拒绝猎头的邀请,UTC员工的离职率远低于业内水平。在招聘市场上,UTC慷慨而有效的奖学金计划也为其加分不少。边工作边上学的优厚条件使得很多面试者愿意选择UTC。

学生会公关部工作计划例6

中图分类号:D920.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949X(2013)—07-0060-01

一、党政领导齐抓共管,目标管理落到实处

公司党政一把手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把计生工作列入了公司重要议事日程,摆在思想政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公司党委书记亲自担任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长,定期召开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研究确定公司计生工作目标、思路和任务。公司领导在多个重要会议上,对计划生育工作做出重要指示,党委书记亲自主持计生工作会议,与各部门、单位签订计生目标管理责任状,确立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切实执行“一票否决”权制度,在各项工作、各级、各类人员的管理中严把考核关,定期分析公司计生状况,发现苗头,及时处理,计生工作不达标,一概予以否定。还组织专题调研和重点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有力地推动了公司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抓好宣传教育,树立法制观念

计划生育是一项宣传、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工作,必须加强政策宣讲、知识普及工作。近年来,公司计生领导小组组织系统内开展宣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有条例》、《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等文件,各单位加强了计生宣传工作力度,对未婚职工举办了计生常识普及,加强法制观念的知识培训。

三、健全“联动“综合治理机制,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

为了有力促进计生工作的开展,公司以提高计生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为目标,进一步健全了部门联动,有机结合的综合治理机制,系统内各单位计生部门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调、督促、推动各有关部门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职责,协调人事部门,明确单位用工人员进、出需经由计生部门审核计生情况,并协调工会、共青团、女职委等部门,定期向广大职工及离、退休人员进行人口和计生政策宣传,形成齐抓共管的治理机制。

重视计生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加强对计生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支持他们定期参加市计生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二次组织公司系统计生干部在从化进行集中培训,同行之间相互交流工作经验,学习掌握新的计生政策,从而进一步提高了工作素质。

四、坚持以人为本,推进优质服务

(一)区分不同情况,实行有序管理。一年来,公司严格依法行政,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积极开展计生工作,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采用了优质服务和情感管理相结合,体现了人性化管理。

认真开展计划生育全程服务活动。不定期组织了公司的一部分职工参加局举办的“婴幼儿生殖健康”、“青春期生殖健康”“孕产妇生殖健康”、“男性生殖健康”以及“预防艾滋病”等不同形式的各种计生知识讲座,提高了广大职工把握生殖健康自意识。

近几年来共家访职工数十人次,将公司温暖送到职工家里。通过这些措施,使计划生育成为公司适龄青年和育龄夫妇的自觉行动。

(二)关心独生子女身心健康。及时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按规定落实有关的待遇,购买独生子女人身意外险,报销医药费用,补贴保育费,“六一”节发放节日费等,各单位均为职工购买了独生子女综合保险。通过这些措施,较大范围地为独生子女提供了身体健康保障。

(三)积极落实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终身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和无子女的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和生活补助。落实这项奖励优待政策,关系到广大育龄群众的切身利益。桥隧公司有职工退休,按规定发放了一次性奖励和生活补助,真正落实了计生奖励优惠政策。各单位均能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全局出发,积极克服困难,创造条件解决退休职工的计划生育奖励优待问题,使广大计划生育家庭真正得到实惠。

(四)依法依规、体现人性化管理。针对有个别职工未婚怀孕的情况,我司计生领导小组在局计生办的指导和支持下,充分发挥工、青、妇群众组织的作用,组成工作小组分赴男女双方家里,依靠当地的公安、计生、民政部门,依法依规及时化解了此项计生突发事件。

经全体职工的不懈努力,公司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一旦发现隐患苗头,公司一把手亲自督战,紧紧依靠局计生办的技术指引,率领计生干部积极开展工作,及时堵塞计生漏洞,确保了计生管理责任目标的完成。

五、总结经验,进一步做好企业计划生育工作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看到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为此,我司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措施,进一步加强计生管理工作:

(一)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计生干部对新时期人口与计生工作的思想认识。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更新计生干部的业务知识和拓宽计生干部的知识层面,定期组织学习政策、法规,尽快形成一种“学法、懂法、执法、护法”的良好风气,以多种形式举行或积极参加市计生局、属地街计生部门及局计生办组织的业务知识学习和岗位技能培训。

(二)领导重视,各方联动是关键。发生计生突发事件,必须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如实反映情况,争取上级部门的指导与支持。必须取得与属地计生部门的工作沟通和配合,做到联防联治。

(三)坚持“三为主”方针,努力开拓新局面的同时,要扎实把好宣传关、切实把好用工关、夯实把好管理关。在公司系统范围内全面开展婚育状况调查,各部门齐抓共管,计生教育做到“三到位”,即计生政策宣传要到位,原则要求要到位,知识学习要到位。计生管理要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确保计生“五率”达标。

(四)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始终把人口与计划生育抓得紧而又紧,做得实而又实,决不能有丝毫的放松和懈怠。

六、做好青年职工计划生育引导工作

公司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融入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以多种形式来开展教育引导工作。

1.婚前教育:公司计生领导小组联合团组织以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激励、感染和陶冶青年,引导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尤其是对未婚女职工进行自尊、自强、自爱的教育。组织青年职工参观相关的活动,使其进一步树立正确的生育观。

2.婚后教育:主要是加强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人口知识、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及妇幼保健等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知识。组织有关计生方面的专家给职工讲课,并对一些青年职工的疑难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组织相关医务人员给女职工们讲授妇科常见疾病的防治,提高了自身防病的知识。

七、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

全面有效地贯彻执行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需要一支有敬业精神,懂政策,会管理,善于做工作的一班青年干部。由于公司现有的计划生育的兼职干部业务水平有较大差异,虽然工作的积极性很高,但在实操工作中,业务熟悉程度不同。公司采取相关措施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1.互相学习、共同提高。计生工作开始就按规范操作要求做,运用电脑设备制作报表,按要求做到报盘、报表相结合。对全企业的计生工作状况一目了然。

学生会公关部工作计划例7

计划生育是指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文明程度后,为了适应自然环境和人类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自觉地在全社会采取的调节生育的行为。为了社会、家庭和夫妻的利益,育龄夫妻有计划地在适当年龄生育合理数量的子女,并养育健康的下一代,以增进家庭幸福,促进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我公司工程具有点多面广、员工分散在江西、广东珠海(举世闻名的港珠澳大桥的CB04标)、肇庆、江门、佛山、清远等地,流动性大的特点,和家人、孩子经常会两地分居,我是公司的计生干部,具体负责二分公司的计生工作,属下各项目部有一位人力资源部的部长兼职本项目部的计生工作,分公司的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公司经理、书记分别是领导小组的组长和副组长),各项目部的经理和书记分别是本项目部计生领导小组的组长和副组长。

1月16日,公司在九楼会议厅召开了年度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省交通集团党委副书记马云山、广州市人口与计生局王建设副局长及公司计划生育委员会成员、属下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计生分管领导以及计生干部等60余人出席了会议。公司党委书记叶清华主持了会议。

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星福作公司年度计生工作总结并对计生工作要点进行部署。公司计划生育工作紧紧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坚持在“重心下移、信息管理、优质服务、完善制度、依法办事”五个方面下功夫,不断创新新形势下企业计生工作机制和管理手段,完善计生服务工作的方式方法,提高服务水平的质量,为公司改革与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会上,刘刚亮董事长就公司如何做好计生工作讲了三点意见:一是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意义。二是要突出工作重点,突出依法办事,突出优质服务,突出综合治理。切实维护员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为广大基层员工办实事。各单位要齐抓共管,不断健全完善与公司发展相适应的计划生育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人口与计划生育水平。三是要强化工作落实,围绕经营生产,以人为本,扎实地做好各项工作,为公司营造和谐、稳定的人口计生环境,确保2013年的计划生育工作顺利达标。下面谈谈我公司在建设和谐企业的过程中,公司计划生育工作的一些做法和体会。

一、结合公司现状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要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思想决定行动,教育引导思想。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务必要强化宣传教育的首位意识,坚持把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有机地融入优质服务和精神文明建设中,把新型婚育文化建设作为开展精神文明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使新型婚育文化传播到基层,传播到每个职工,确保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普及率。同时,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计生意识,提高其对计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程序。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做到宣传教育、科学管理与综合服务相统一。计划生育工作者必须始终做到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管理,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避免执法工作中的随意性,使行政执法规范化。不断强化计生干部的法制意识,严格执法程序,维护群众利益,学会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把党的计生政策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方式,让广大职工家喻户晓。同时要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党政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制度。将计划生育工作真正纳入党政领导政绩考核内容,实行领导任期目标考核、责任跟踪追究,切实发挥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作用,促使各级党政领导紧绷计生这根“弦”。

努力探索对重点人群的管理经验。施工企业及其职工具有“点多线长、流动性大”的特点。根据这种实际情况,应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新的管理办法,不断创新。一方面,与职工家庭所在地社区紧密联系,建立重点人口管理台账,健全重点人口管理制度,定期督促检查,对不按规定参加孕检的人员加大工作力度;另一方面,坚持季度见面签字制度,及时消除不良因素。

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开展优质服务。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要求我们在适应形势要求和满足育龄群众需求上下工夫。一方面,要保证计生法规、政策及生殖保健知识发送到位,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向育龄群众宣传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知识,全面开展婚前、孕前、孕期和围产期保健系列服务。另一方面,计生工作者在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中,要特别注意服务困难群体,关注弱势人群,对贫困家庭的生育状况、生活状况、收入水平进行全面摸底登记,制定具体的帮扶计划。

全面推行基层自治。以项目部为单位出台计划生育规章制度,对不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不按期环孕检、外出务工流动人员不办理婚育证明的议定处罚条款,从而制约不遵守、不服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行为。

二、抓重点、突难点、努力抓好重点流动人口的管理

随着有偿解除劳动合同工作的开展,流动人口的密度增加,这就为加强管理增添了难度。因此, 流动人口管理成为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定期监督检查, 对不按规定参加孕检的人口加大执法力度; 另一方面, 全面清查人口管理,完善综合机制。为防止公司家属区的下岗、待业人员和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流失, 我们对所管辖的家属楼进行上门登记、调查, 清查是否持有流动人口证、是否办理暂住证等等, 并与他们签定计划生育责任状, 建立档案, 确保流动人口管理的连续性和规范性, 有效地加强了流动人口的规范化管理。针对这些流动人口, 我们经常组织她们听取各种知识讲座, 向她们宣传计划生育法规, 为她们送去人口杂志、生殖保健知识图书等, 使计划生育知识、政策进入到每一个流动人口家庭中, 为他们提供避孕药具, 并定期举行妇女保健知识讲座等。通过以上种种工作的落实,为进一步拓宽工作领域奠定基础。

三、突出依法办事

坚持依法行政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做到宣传教育科学管理与综合服务相统一, 这是建设法制化国家的客观需要,是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必然要求。因此,在日常工作中,计划生育工作者必须始终做到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坚持依法管理,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 避免执法工作中的随意性,使行政执法规范化。要严格对自己依法执政的情况进行自查,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基础档案, 特别是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费用的情况上逐一审查,防止漏发和错发的现象发生。例如, 为了准确掌握政策法规, 就要积极参加广州市机关单位、区计生局、广东省交通集团计生办举办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培训, 加强自身理论学习和法律、法规学习,如全面贯彻落实《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和;经常对在职人员进行计划生育相关法制教育, 对职工宣传防治艾滋病教育, 使公司全体职工提高了自我保护意识。

四、优质服务抓到位

优质服务是推进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两个转变”的重要举措。“想服务,会服务、能服务”计划生育干部思想观念的转变,服务技能的提高,使计划生育的整个工作系统真正以职工群众为中心运转起来,把“以人为本”的理念渗透到计划生育工作每一个环节中去。召开了计生座谈会,与会员工咨询了计生政策方面的问题,倾听职工的意见,力所能及的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改进公司计生工作的不足。

按照政策和公司计生管理办法规定落实计生优惠待遇,落实计生奖、计生津贴、独生子女保健费,给予符合晚婚、晚育要求的员工发放晚婚奖、晚育奖。认真落实独生子女奖励优惠政策,这对保证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积极推动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发展,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积极开展关爱服务活动,不定期发放计划生育用具,关爱“多关心对象”, 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对生活中遇到困难和遭遇重大疾病的独生子女家庭予以帮助,上门或到医院探访,把温暖送上门,发放经济补助,送上慰问金。使群众从内心深处拥护党的计划生育政策,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推向深入。

在“六一”儿童节前,公司组织员工家庭开展亲子活动,在温馨的聚餐互动中增进感情和交流。

重视员工对计生工作的满意度,组织开展员工满意度测评工作,全体员工积极参与活动,以考量服务工作是否获得大家的认可。

五、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可靠保证,突出以人为本

公司所属各项目部的计生宣传员大都是兼职,要确保工作实效,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就是针对生育期,如何选择一种适合自己特点,科学、安全、健康生育与节育的方法,加上新婚期、产后哺乳期、更年期、两地分居等不同时期的避孕措施及特点,进行归纳,装订成宣传资料,根据不同人群的需求发放,这样既解决了职工因不在同项目部工作而羞于出口的问题,消除职工的心理负担,又能拉近计生宣传员与职工的距离,做好职工的知情选择。

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要热爱计划生育事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爱”字当头,设身处地为职工着想,职工才愿意和你做朋友,有事愿意找你商量,愿意和你说,工作才容易取得理解、支持和配合。用爱心去服务每个职工,成为职工在生活中的好帮手,用真挚的情感关心职工,才能使计划生育各项工作达到职工的满意。为了更好地为职工服务,计生人员要及时了解各种计划生育的新方针、新政策,才能更好的为职工解惑答疑、做职工生活中的好帮手,为更好地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落实在行动上,就是每年督促医务室制定出对全公司女职工的妇科体检时间,体检后及时将结果反馈给每一位职工,以便早期诊断早期治疗,提高育龄妇女的健康水平。只有走人性化管理之道,才能使我们的计划生育事业得到更好地发展。

计生干部每年组织女员工两次妇检,员工一次全身的身体检查;每年六一儿童节和春节发放慰问费或天河购书中心的购书卡,培养员工小孩从小爱学习的习惯;探视生育员工或家属;为员工和中队、工班的工人提供避孕药具;项目部设立探亲房等。

随着我国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发展,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着机遇和挑战,做好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等工作,任务艰巨,要求更高,这对基层的计划生育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挑战。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也要与时俱进,对待逐渐繁重的计划生育工作也要有新的认识,坚决扮演好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员”和育龄妇女的“贴心人”的角色,只有这样才会真正开创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

六、结语

综上所述,计划生育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坚持不懈,不断创新,才能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使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真正成为造福人民的事业。本文总结了笔者多年的计划生育工作,虽然取得了成绩, 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总之, 在今后的工作中, 作为长大公司基层单位的计划生育干部, 要以更高更好的热情, 更大干劲,投入到计划生育工作中。只要我们工作努力,掌握一定的工作方法, 做好计划生育就不是一件难事, 就会将长大公司计划生育工作做得更好, 就会干得更好,干出成绩,干出希望。

参考文献 :

学生会公关部工作计划例8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决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推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改革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提高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为实现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主要工作目标:深入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决定》精神,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要着力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公民权益保障机制和计划生育行政监督机制,力争到2010年率先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

二、"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依法行政主要任务

(一)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创新行政管理手段,全面、正确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依法维权、优质服务的理念,切实维护公民依法生育的权利,保障公民获得生殖保健服务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权、选择权,关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权利,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和优先发展等方面的权利。

在行政管理方式方面,要善于运用行政指导、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合同等多种手段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在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之间,重在间接管理;在事前管理和事后管理之间,重在事前管理;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中,杜绝或最大程度地减少因管理方式不当而引发的计划生育工作矛盾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取消、改变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有关决定的要求,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行为,减少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改革行政许可(审批)方式,方便群众,节约管理成本。

以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为载体,推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便民维权的具体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2007年,在总结部分试点地区经验的基础上,将试点扩大到42个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力争到2009年,将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在全国普遍推开。

进一步规范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2007年,国家人口计生委将制定下发《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考核与评估基本要求》,规范和引导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继续深化维护公民生殖权利国际合作项目工作,通过投诉机制建设、深入培训、优质服务等方式,切实将以人为本、维护公民权利意识贯彻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并与国内工作互相结合、互相借鉴,共同提高。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

根据国家法制建设的新形势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改革发展的要求,制定国家和地方中长期立法规划以及年度立法计划,进一步推动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的立法,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供法律保障。

尽快修订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为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合法权益,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新体制提供法律依据;抓紧研究制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的行政法规,为打击"两非",加强行政监管力度,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提供法律依据。积极推动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的出台。继续抓紧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计划生育统计、计划生育奖励优惠等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完善等工作。

不断总结地方立法经验,把握立法规律,根据《决定》精神,做好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工作,将各地创造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奖励扶助、少生快富、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治理等已经成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经验、方法以及有关制度上升为地方法规或者政府规章。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在涉及生育政策调整等重大立法事项时,应向国家人口计生委报告或者征求意见。

建立健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定期清理制度。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实行前置性审查。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提出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先由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发现草案在职权、程序等内容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应当据实报告并提出修改意见。规范性文件自之日起30日内报送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备案。定期清理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于不适应客观情况和发展要求或者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应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三)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建立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相统一的行政决策机制。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和舆情分析系统。对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政策调整、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制度设立、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的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制定等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影响全国或者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应事先进行有专家、相关部门参与的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并以举行座谈会、听证会或向社会公布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实行决策跟踪反馈制度,确定督办机构和人员,定期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评估,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未经认真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或者领导集体讨论作出决策,以及因决策过错给国家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实行依法行政责任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建立依法行政责任制度,内部各业务工作机构结合各自职能落实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职责。

继续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依法行使职权,履行法定职责,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行政侵权和错案的工作人员要进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行政侵权赔偿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政,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实行执法过错责任人追偿制度,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行政侵权的工作人员除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外,还应当予以经济追偿。

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等行政执法程序和各类执法文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执行收费与监管、作出处罚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制度,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和罚款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上交国库。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建立听取当事人意见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在作出数额较大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和罚款决定以及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时,依法应当听证或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五)完善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监督,增强自我纠错能力。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部门要自觉接受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行政监察部门对其履行职责、依法决策、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情况的监督检查。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对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真执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与事后备案制度,自觉接受政府法制机构对于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审查,确保抽象行政行为合法。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内部层级监督。重视行政复议工作,发现具体行政行为错误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加大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指导检查力度,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十一五"期间,国家人口计生委将继续坚持每年对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抽查制度,并将抽查情况通报全国。

强化社会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继续推进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要结合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全面、准确、真实地向社会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信息和行政执法主体、范围、依据和程序,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的开展,尊重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制度。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改进工作。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要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扎扎实实地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工作人员每年学法和接受法律知识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个小时,不断提高各级干部的法律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决策能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要认真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中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要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一法三规"和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规章的普及率,进一步提高群众的依法生育和依法维权意识,增强公民依法参与和监督计划生育事务的能力。

(七)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和助手作用,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德才兼备的干部充实到法制工作机构。到2010年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干部85%以上要达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至少要配备两名以上法律、公共政策研究或相关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市(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也要建立法制工作机构,至少要配备一名法律专业的本科毕业生。

要加强基层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要把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纳入"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培训工作规划,通过资格考试、岗位培训、交流研讨、专题辅导、自学等方式,强化基层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三、工作步骤和安排

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2007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要按照规划的要求,结合本省(区、市)依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07年至2010年。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并制定考核或评估办法。2008年底进行中期检查和督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10年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届时国家人口计生委将派出检查组进行抽查和验收。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制定规划,分解任务,稳步推进。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和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对于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困难认真分析,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三)为依法行政创造必要的条件。

学生会公关部工作计划例9

第二条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国家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条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的措施。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第十四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第十五条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第十六条国家鼓励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九条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第二十一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前款规定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三条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二十九条本章规定的奖励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条国家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第三十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三十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国家鼓励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的研究、应用和推广。

第三十五条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三十七条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违章操作或者延误抢救、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四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学生会公关部工作计划例10

第二条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国家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条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的措施。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第十四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第十五条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第十六条国家鼓励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九条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第二十一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前款规定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三条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二十九条本章规定的奖励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条国家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第三十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三十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国家鼓励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的研究、应用和推广。

第三十五条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三十七条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违章操作或者延误抢救、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四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则

学生会公关部工作计划例11

第二条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国家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条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的措施。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第十四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第十五条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第十六条国家鼓励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九条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第二十一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前款规定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三条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二十九条本章规定的奖励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条国家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第三十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三十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国家鼓励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的研究、应用和推广。

第三十五条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三十七条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违章操作或者延误抢救、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四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