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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2-28 15:58:47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例1

第二条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进中心各类服务事项的确定与调整,并对行政服务事项的运行情况实施督办和协调。

第三条服务事项确定、调整后,相关窗口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制订相应的内部运作程序和制度,制作《告知单》,并报中心审核。未经中心同意,不得自行修改《告知单》内容。已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服务事项,窗口单位不得在后方受理。

第四条设立窗口的单位应当将下列事项的材料提交中心,由中心在网站上统一公告:

(一)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及具体条款;

(二)实施行政许可的条件、数量、程序和期限;

(三)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四)行政许可申请书需要采用的格式文本;

(五)实施行政许可收费的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和收费标准及批准机关;

(六)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机构(窗口)名称和联系方式;

(七)监督、举报电话;

(八)依法需要公示的其他事项。

申请人要求窗口工作人员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当场予以说明、解释。

第五条申请人到窗口后,窗口工作人员要按照文明、规范服务的要求认真负责地接待,并依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窗口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窗口或者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事项属于本窗口职权范围的,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条件及相关规定,并主动提供《告知单》;

(四)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五)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六)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窗口应当即时受理。

第六条中心窗口对申请人申请的事项,按照“六件制”管理原则办理。所涉办理事项、办件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都必须按照要求输入到中心办件管理系统。

(一)即办件的办理:凡办事程序简单,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可当场办结的申请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即收即办,当场办结。办结的即办件必须在当天输入到中心办件管理系统。

(二)承诺件的办理:凡需要经审核、论证、召开听证会、公告或现场勘察的申请事项,窗口当场初审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即时受理,并将办件输入到中心办件管理系统,打印《受理通知书》,其中第一联加盖本单位行政许可专用章交申请人,第二联存窗口。

(三)联办件的办理:涉及2个以上窗口(单位)办理的联合审批事项,由责任单位窗口受理并牵头办理,按照《蚌埠市行政服务中心重大事项联审联办制度》(蚌政办[2001]23号)、《关于在企业登记注册中实行“并联审批”制度的实施办法》(蚌行字[2001]19号)和《蚌埠市基本建设及经营性用地项目“联审联办”实施办法》(蚌政办[2003]11号)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对中心做出的决定,有关窗口(单位)必须认真执行。责任单位(窗口)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的当日,组织协办窗口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以及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立即将办件输入到中心办件管理系统,打印《受理通知书》,其中第一联加盖本单位行政许可专用章交申请人,第二联存窗口,第三联报中心。

(四)补办件的办理:申请人因申报材料不齐全等因素需要补充材料的申请事项,窗口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办的全部事项,并将办件输入到中心办件管理系统,打印《补办件通知书》,其中第一联加盖本单位行政许可专用章交申请人,第二联存窗口。待申请人补齐有关材料后按相应办件程序办理。

(五)报批件的办理: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申请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将办件输入到中心办件管理系统,打印《受理通知书》,其中第一联加盖本单位行政许可专用章交申请人,第二联存窗口。窗口单位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审核上报。属市政府审批的,按市政府规定的承诺期限转送;属省级审批的,按省级规定的承诺期限转送。

(六)答复件的办理:凡国家明令禁止和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或经审核、现场踏勘、调查核实,不具备许可条件的申请事项,能够当场或当日决定为不予办理的事项,应当场或当日决定,并及时将办件输入中心办件管理系统,打印《不予办理通知书》,其中第一联加盖本单位行政许可专用章交申请人,第二联存窗口;无法当场或当日决定的,可按承诺件受理,及时报告主管部门研究审议,在承诺的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做出不予办理决定后,窗口应及时将办件输入中心办件管理系统,打印《不予办理通知书》,其中第一联加盖本单位行政许可专用章交申请人,第二联存窗口。《不予办理通知书》具体内容按照《安徽省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填写。

第七条服务事项办理完毕后,窗口应当通过手机短信、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通知申请人。各窗口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由中心统一在网站上公布,供公众查阅。

第八条窗口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应本着快捷、高效的原则办理。即办事项必须当场办结;承诺事项应当尽量缩短承诺时限,提前办结,并及时通知申请人;转报事项由窗口单位负责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转报;补办事项的办事时限从申请人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联办事项按照中心联审会确定的时限执行,未召开联审会的按照《关于在企业登记注册中实行“并联审批”制度的实施办法》(蚌行字[2001]19号)和《蚌埠市基本建设及经营性用地项目“联审联办”实施办法》(蚌政办[2003]11号)的规定执行。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窗口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例2

1. 安全复工复产疫情防控体系建设补助申请书,如为中小微企业联合申报,可由受托物业管理方统一出具一份申请书(加盖所有申报企业和受托物业的公章),但需提供有效委托协议证明材 料作为补充;

2. 申报企业和受托物业均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疫情防控体系建设所购买材料的发票凭证和支付凭证(发票凭证等时间从1月24日四川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时间开始至2月20日),以及用以接收补助的收款账号;

4.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中小微企业联合申报,申报企业和受托物业均应出具承诺书);

5. 其他证明疫情防控体系建设真实性、证明稳定安全复工需增补的材料。

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充分反映相关情况,不得重复申报,若审核发现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伪造的情况,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并计入信用不良记录。

05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例3

一、主要目标

实现“五个提升”:一是责任意识明显提升,二是服务质量效率明显提升,三是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升,四是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五是行业形象明显提升。

二、实施范围

机关各科室、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大队

三、工作内容

(一)服务承诺制

1、公开服务承诺。通过电子信息屏、环保局网站等,向公众公布服务承诺,公开承诺服务内容、时限与标准,并公开具体职能、政策规定、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和依据、办理结果和监督投诉方式,以及其他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同时,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污防科、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察大队等窗口发放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

2、实行门牌公示制和去向告知制。以各科室和单位为单位,在相应办公室门口,对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照片、联系电话和主要职责、在岗在位情况(如外出需注明外出原因、外出时间、预计返回时间等)、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和告知。

3、实行挂牌上岗。各科室和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和所有窗口人员必须实行挂牌上岗。

4、实行“AB角”工作制。对重点岗位实行“AB角”工作制,实行同岗同责。岗位主要负责人因出差、请假等原因离岗的,其职责由“B角”负责人替代履行。

5、实行领导干部每日工作动态报送和公示制度。局领导班子成员每日工作动态在县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局主要领导工作动态按时报送县机要局。

(二)首问负责制

1、各业务科室和服务窗口要印制《县环保局政务服务告知书》,内容包括:服务对象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申请办理的工作事项、接收材料的名称和数量、承诺时限、首问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承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服务告知内容等。

2、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受理后立即进入办理程序,能即时办理的事项要立办立结;对按规定不能即时办理的事项,应出具政务服务告知书,认真登记有关信息(包括服务对象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申请办理的工作事项、接收材料的名称、数量等),并按规定时限要求对办结日期作出承诺,办结后及时向服务对象回复办理结果;对需多个科室办理的事项,负责做好材料的内部传递、代办或全程引导办事人员按程序办理,直至办理完成;需要相关单位配合办理的,应及时分送给具体承办机构,要求下一环节具体承办人出具接收单,注明接收时间、项目内容、材料名称和数量、接收人姓名,并负责跟踪办理。

3、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科室(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告知,并及时将服务对象引荐到具体承办科室办理。

4、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能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说明情况,耐心解释,告知或尽可能帮助服务对象了解该事项的具体负责单位,并将自己的服务措施记录在政务服务告知书中交给服务对象。

5、首问责任人接待服务对象,应做到主动热情、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

(三)限时办结制

1、对办事人首次申请办理的事项,承办人要出具政务服务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办事人所办事项需要的申请材料、工作流程和承诺时限。对符合规定且手续齐全的申办事项,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要立即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在政务服务告知书中一次性列出补正材料清单。

2、对申请事项不符合规定或依法不能办理的,要在政务服务告知书中注明不予受理的原因和依据。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或情况特殊的申办事项,承办工作人员无法当场作出明确答复和处理的,要及时请示有关领导,并在政务服务告知书中说明缘由,约定反馈时间和方式。

3、办理的事项依照法律或相关规定需要经过监测、监察、现场审核或专家评审等程序的,要在政务服务告知书中,明确告知实施时间、实施步骤以及各项准备要求。

4、2个以上科室(单位)共同办理的事项,由局主要领导确定1个科室(单位)牵头,由牵头科室(单位)会同其他科室(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并明确每个工作流程的办理时限。对拒绝参与或不接受牵头科室(单位)协调的,牵头科室(单位)按既定程序启动,实行缺席默认,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缺席科室(单位)承担。

5、严格执行收件回执制度。各科室(单位)在收到需审批、答复、备案等有关书面材料后,如不能当场答复或办结时,以及在环保执法过程中,收取相对人有关材料或物品后,应向当事人出具书面的回执。

6、因情况发生变化或其他客观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办结需要延期的,应当由受理事项的科室(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在时限届满前告知服务对象,说明原因和理由,并明确办结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

(四)涉企检查报批制

1、对企业进行环保检查时,一律实行申报准入制度,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书面方案,报县软建办审核备案后,予以实施;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一律先书面告知企业,督促整改,不得当场处罚;凡当次检查未能发现问题并告知企业的,视作检查合格,不得随意处罚;同类涉企检查,除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1年内不得重复进行。

2、对涉及企业的检查、处罚等行为,一律明确检查事项、范围、人数、时限,报县软建办备案。进入企业检查人员需凭《县涉企检查报批报备审批表》,在有效期内方可到企业履行检查职责。涉及收费、罚没事项的,执法人员须先亮证后执法。

3、除涉及环境安全等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到企业检查,如遇特殊情况或执法紧急公务直接进入企业检查的,事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四、实施步骤

(一)基础准备阶段(9月底)。

1、制定实施方案。由局办公室牵头,结合职能职责,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落实相关责任、实施步骤、时间要求和预期效果,确保“四项制度”落到实处。

2、实行全员学习。认真学习和掌握“四项制度”的内容、精髓和规定,增强贯彻实施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感,做到全体干部职工自觉执行“四项制度”。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

1、修订“四项制度”。修订完善“四项制度”,出台正式实施文件,向社会和公众公开承诺提供行政服务的内容、时限与标准,并公开其具体职能、政策规定、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和依据、办理结果和监督投诉方式,以及其他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例4

本企业了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政策、规定、管理结构和申报认定流程,基于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采用的安全方案、保密措施、网络身份识别和验证系统的充分信任,自愿申请注册成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的注册企业,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在注册过程中将真实、准确地填报《企业注册登记表》,并对该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在成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 注册企业后,愿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电话等方式获得相关通知信息。并承诺按要求通过网络完成认定申请材料的上报工作。

三、认真阅读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在每个环节上提供的《企业声明与确认书》,并承诺一经确认,视同与本承诺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例5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效”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打造“六最”营商环境,加快推进转型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5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21〕1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严格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贯彻市委跨越发展、共同发展、特色发展的改革发展思路,坚持县委“12339”战略布局,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创新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办事材料,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全面提升行政事项审批服务效率,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实现审批提速、服务提质、发展提效。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切实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工作,创建一流营商环境、一流投资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打造“近者悦远者来”的投资洼地,实现全县高质量转型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认识,明确概念。

本方案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含电子文本)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得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部门要结合实际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

主要包含以下几种证明:一是对法律事实的证明,如身份证明、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等;二是对法律关系的证明,如亲属关系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三是对资格、资质、能力或水平的证明,如职称证明、培训证明等;四是对权利归属的证明,如住所、办公地点、检测场所使用权或所有权证明等;五是其他客观状态的证明,如备案证明、验资报告、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等。

(二)全面梳理目录清单。

县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全面梳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办理行政事项的办理程序和材料,摸清办理事项证明材料底数。各部门要全面梳理本部门保留的证明事项目录及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报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后报县政府公开。公共服务单位证明事项(主要是依申请办理的办事指南类事项)梳理工作由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各部门要适时根据法律立改废释情况和国务院决定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及时按程序对证明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经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司法局审核备案后报县人民政府公开。

(三)统一规范告知承诺工作流程。

对确定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面准确、权责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依法合规的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工作流程及格式文本应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山西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和下载。

书面告知内容应当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或者许可条件和材料要求,承诺方式,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行政机关核查权力、承诺书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及时限等;书面承诺的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承诺的意思表示真实等。书面告知内容和书面承诺内容需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后公开。对于行政事项各行政机关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可作出承诺的证明事项材料,一次性实现告知和承诺,按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办理。

各部门要结合“一网通办”要求,依托山西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善业务平台系统,统一添加告知承诺制板块,协同推进线上线下办理流程。

(四)强化数据资源联通共享。

各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打通信息壁垒,全力推进政务服务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共享、开放,努力实现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无障碍联通共享。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及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等,加快推进全县各信息系统信息共享交换,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体系,实现信息联通共享,推动证明事项核验工作高效开展。要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全面推进各类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上云,加强系统协同,打通“信息壁垒”,解决“信息孤岛”等问题,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信息联通共享。要建立信息共享安全保障体系,确保信息安全。

(五)建立健全核查工作和信用监管机制。

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核查办法。针对证明事项类型、特点等分类确定核查方式,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对免予核查的事项,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同时畅通群众监督反馈渠道,拓宽监管方式。不得对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企业和群众采取歧视性监管措施。要充分利用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区块链技术等收集、比对相关数据,实施在线核查,也可以通过检查、勘验等方式开展现场核查。确需进行现场核查的,要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和应用程序等,将承诺情况及时准确推送给有关监管部门,为日常监管执法提供信息支撑。相关承诺信息未实现网络共享、难以通过上述方式核查的,可以与其他行政机关协同核查,被邀协同核查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履行协助义务,不得推诿或者拒绝;确有原因不能协同核查的,应当书面告知核查单位并说明理由。因协同核查产生争议的,由核查机关与被邀机关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解决。要优化核查工作程序,强化协调对接,避免烦企扰民。

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推广线上信息推送方式,提升信息推送效率,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建立信用信息采集目录和申请人信用信息档案,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居民身份证号为标识,形成完整的申请人信用记录,依托“信用中国”(山西忻州)网站、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山西)、“互联网+监管”系统、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站等渠道,加强信用信息互通共享。信用承诺信息(包括信用承诺信息、践诺信息)于结果生效7日内归集到各信用信息平台,纳入申请人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公开,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做好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保护。

按照信用情况,分类精准监管,制定监管措施清单(措施清单应包括措施类型、性质、制定的法律及政策依据等),依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行政事项的,依法通过媒体曝光、调低信用等级评价、公示失信名单等多种手段进行惩戒。对违背承诺并纳入失信记录的申请人就关联事项拟实施取消已享受的行政和公共服务优惠和便利、撤销因承诺获得的许可等监管措施,以及依法依规实施的失信惩戒措施。同时,建立信用修复、联合惩奖、异议处理机制,综合推进信用监管体系建设。

(六)精准把握告知承诺内容和适用对象。

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外,办理行政事项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

各部门要准确理解把握政策实质,切实增强执行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机关包括县直各有关单位,适用于申请办理行政事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称为申请人)。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在办结前撤回承诺申请,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同时,要建立健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对有关投诉举报要在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完成清单梳理工作。

各部门要在3月中旬完成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办理行政事项的保留证明事项目录及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梳理工作,并报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核通过后于3月底报县人民政府公开。

确因责任重大、情况特殊、无法开展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要作出书面说明,提交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提交县政府审定。

(二)建立完善规章制度。

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务必于3月底前建立完善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标准的工作流程、文书模板、惩戒举措等,并公开。

(三)做好总结评估。

县直各有关部门于12月中旬前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开展评估考核工作,持续深化“减证便民”行动。

四、强化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直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准确了解掌握有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举措、结果有考核。县政府成立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领导小组,由行政审批局、司法局共同牵头,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公安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分工配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合力,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与上级机关的学习沟通,做到率先推行、以上带下,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适时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二)开展培训宣传。

组织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6月底前要组织一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培训。同时,积极参加省、市级组织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经验做法,推进我县工作科学高效开展。要加强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全方位宣传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督促检查。

把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和年终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列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建立督察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中违纪违法的单位及人员依纪依法问责。按照“权责一致、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改革容错机制,属于合理容错情形的,对相关单位及人员依纪依法免除相关责任或者减轻、从轻处理。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企业和群众评价满意度高的单位及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县司法局要加强指导协调,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确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信息报送。

自2021年4月起,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在每月1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县政府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会商研判、协调指导,及时研究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交流、通报进展情况,推动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附件:1.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

      2.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3.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

      4.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5.证明事项内部核验单

      6.证明事项现场核验记录单

      7.申请行政协助函

      8.行政协助回复函

 

 

 

附件1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

一、工作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

2.工作人员受理。

3.申请人对法定证明事项选择采取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人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承办机关对承诺证明事项进行核查。

4.对核查信息真实且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办理行政事项的决定;承诺信息虚假、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办理的决定。

二、要求

1.证明事项可以代为承诺的,要有申请人的授权。

2.申请人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3.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材料。

4.承诺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授权行政机关到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协助查询核实、内部核验、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现场检查等。

 

 

 

附件2

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行政机关名称:

序号

证明名称

行政事项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是否实现告知承诺

备注

 

 

 

 

 

 

 

 

 

 

 

 

 

 

 

 

 

 

 

 

 

 

 

 

 

 

 

 

 

 

 

 

 

 

 

 

说明

1.证明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及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依据;

2.设定依据需完整填写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等;

3.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制填写是或否;

4.请完整填写表格内容。

附件3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

行政机关名称:

序号

证明名称

行政事项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监管措施

承诺信息

核查方式

备注

 

 

 

 

 

 

 

 

 

 

 

 

 

 

 

 

 

 

 

 

 

 

 

 

 

 

 

 

 

 

 

 

 

 

 

 

 

 

 

 

说明

1.证明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及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依据;

2.设定依据需完整填写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等;

3.监管措施需明确、具体;

4.承诺信息核查方式填写线上、线下、协查(协查需注明协查单位);

5.请完整填写表格内容。

附件4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申请事项名称)

〔      年〕第      号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

姓    名: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二)行政机关

名  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二、行政机关告知

(一)证明事项名称

......

(二)证明用途

......

(三)设定证明的依据

......

(四)证明的内容(许可条件和材料要求

......

(五)申请人是否愿意就上述事项采取承诺制方式

1.是             2.否

(六)承诺的方式

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可)代为承诺。

(七)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八)不实承诺的责任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中国(忻州)信息目录,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作出如下处理:

......

(九)承诺的公开

承诺书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及时限等。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已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自身已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要求,具体是:

......

 

(三)自愿授权公开信用承诺书的内容、并在有关政府部门网站上公示,统一按照信用信息管理的要求,将信用承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并通过各级信用网站向社会公开,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四)本承诺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五)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本人愿意配合对上述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

 

申请人签名:       行政机关(公章/行政审批专用章):

(捺印/盖章)       经办人:

日  期:           日  期:

(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附件5

 

证明事项内部核验单

 

经登陆                           系统核实,申请人        承诺的如下证明事项:

1.

2.

 

 

相关信息如下:

 

 

 

 

核验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6

 

证明事项现场核验记录单

 

申请人         承诺的以下证明事项:

1.

2.

3.

......

经     年    月   日现场核验,其有关情况记录如下:

 

 

 

不符合要求的事项      ,请于    个工作日将有关证明材料递交       ,逾期未递交的,按证明材料缺失处理,同时纳入失信惩戒名单。

 

行政机关(公章)

现场核验人员(签字):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7

 

申请行政协助函(一)

 

      函字〔202  〕      号

 

      (部门名称):

年    月    日,      (申请人)到我单位办理      事项,根据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要求,申请人已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内容为:

1.               

2.                       

......

请贵单位对申请人书面承诺的真实性给予核查,在    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

 

 

                    行政机关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本部门一份,行政协助部门一份)

 

 

申请行政协助函(二)

 

      函字〔202  〕      号

 

      (部门名称):

年    月    日,      (申请人)到我单位办理      事项,根据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要求,申请人已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内容为:

    1.              

    2.                      

......

兹派我单位     、    两名同志前往贵单位调查核实,请给予配合。

 

                    行政机关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本部门一份,行政协助部门一份)

 

 

附件8

 

行政协助回复函

 

        函字〔202  〕      号

 

        (部门):

年   月   日,贵单位请我单位协助核实      (申请人)承诺事项:

1.                

2.               

......

根据贵单位行政协助函             内容,经我单位核实,申请人承诺事项真实(虚假)。

 

                  行政机关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本部门一份,请求行政协助部门一份)

 

    备注:如果无法提供协助的,请说明原因。如果不属于本部门应当掌握的内容,建议请XXX单位予以行政协助。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例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2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指导意见》《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总结前期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经验,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特别是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要抓紧推行、尽快落实。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确定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规范告知承诺要求。书面告知的内容应当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或者许可条件和材料要求,承诺方式,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行政机关核查权力,承诺书是否公开及公开范围、时限等。坚持实事求是,相关要求要可量化、易操作,不含模糊表述或兜底条款。书面承诺的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承诺的意思表示真实等。

(四)加强事中事后核查。要针对事项特点等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1.各县(市)、区政府要扎实推进本辖区政务信息共享工作,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体系。行政机关要利用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区块链技术等收集、比对相关数据,实施在线核查。2.可以通过检查、勘验等方式开展现场核查。确需进行现场核查的,要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和应用程序等,将承诺情况及时准确推送给有关监管人员,为一线监管执法提供信息支撑,同时要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避免烦企扰民。3.相关数据尚未实现网络共享、难以通过上述方式核查的,可以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协助核查,被请求协助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履行协助义务,不得推诿或者拒绝;确有原因不能提供协助的,应当书面告知请求协助的行政机关并说明理由。

对免予核查的事项,行政机关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不得对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企业和群众采取歧视性监管措施。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加强信用监管。要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依法科学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按照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精准监管。探索建立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依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对虚假承诺造成的社会影响进行失信程度分级,区分不同失信情形实施相应惩戒措施。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做好有关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保护。

(六)强化风险防范措施。要梳理工作环节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要加强行政指导,强化告知和指导义务。建立承诺退出机制,在行政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原程序办理。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行政机关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具备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可以探索建立事前信用预警系统,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估,加强事前风险防控。对涉及经济利益价值较高、事中事后核查难度较大的事项,可以探索引入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可能引发的行政赔偿风险。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结合2020年以来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际,依据《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和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合理安排进度,精心组织实施。(完成时限:2021年2月中旬)

(二)公布目录清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改、废止情况,结合本系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最新进展,市有关部门要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最新版本的本系统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目录及相应网页地址请报市司法局备案(目录模板详见附件)。各县(市)、区政府请汇总辖区内各部门制定的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并统一公布。(完成时限:2021年2月底)

(三)制发文本材料。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根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按照全面准确、权责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科学编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发放告知承诺书文本。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要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

(四)加强督促检查。建立督察情况通报制度,把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体系和年底效能目标考评体系,列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通过各级政府政务服务网、各有关部门网站,实地查看政务服务大厅,调阅行政许可案卷和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资料,接受企业和群众投诉举报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掌握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对有关告知承诺制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处理,对工作中违纪违法的单位及人员要依纪依法问责。(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告知承诺制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善于发现、总结、宣传推介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以典型案例的形式,加强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宣传、解读,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相关材料随时报送至市司法局。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本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领导,抓好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辖区、本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举措、结果有考核。各县级政府要建立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牵头单位,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到率先推行、以上带下,加强对本系统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本系统推行告知承诺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本系统内适时复制推广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的典型经验做法。

(二)倡导适度容错。要按照“权责一致、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原则,建立健全改革容错机制,属于合理容错情形的,对相关单位及人员依纪依法免除相关责任或者减轻、从轻处理,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阶段性工作成效要及时报市司法局。市司法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协调,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

    

附件:1.芜湖市2021年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

时间表、路线图

2.XX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模板)

 

附件1

 

芜湖市2021年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时间表、路线图

工作步骤

主要工作举措

责任主体

完成时限

制定工作

方案

制定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完成时限,合理安排进度

各县(市)区、

市有关部门

2月中旬

公布目录

清单

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最新版本的本系统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

市有关部门

2月底

汇总辖区内各部门制定的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并统一公布

各县(市)区

制发文本

材料

1、科学编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发放告知承诺书文本;

2、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

各县(市)区、

市有关部门

4月底

加强督促

检查

1、建立督察情况通报制度,把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体系和年底效能目标考评体系,列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

2、通过访问各级政府政务服务网、各有关部门网站,实地查看政务服务大厅,调阅行政许可案卷和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资料,接受企业和群众投诉举报等多种方式,对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3、及时处理有关告知承诺制的投诉举报,对工作中违纪违法的单位及人员依纪依法问责。

各县(市)区、

市有关部门

6月底

营造良好氛围

1、组织开展告知承诺制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善于发现、总结、宣传推介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

2、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以典型案例的形式,加强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宣传、解读,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

典型案例

随时报送

附件2

 

XX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模板)

序号

行政事项名称

涉及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开具单位

备注

1

兼职律师执业审核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证明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十二条: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及证明材料;(二)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

申请人所在单位

 

2

兼职律师执业审核

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

申请人所在单位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例7

三、为民服务的项目有:协助办理农民建房用地审批手续、招商引资有关证明、个体工商户证照、企业申请登记、林权证、户口转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二胎准生证、独生子女证、人口出生登记、身份证、残疾证;办理外出务工信息咨询、就业介绍、三农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法律咨询服务、科技服务、党团关系转接等服务事项。乡镇可结合实际增加代办项目。

对群众申办的事项,均要予以受理;对属于乡镇、村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均要予以协调办理;对不属于乡镇、村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四、为民服务工作,必须坚持"便民、公开、依法、无偿、高效"的原则。

便民原则。即凡是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都可列入范围。

公开原则。即公开服务项目、办事程序、承诺时限、监督机构,做到公开透明。

依法原则。即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严格依法有关事项,严格按程序管理和办理,既要热情服务、方便群众,又要按规矩办事。

无偿原则。即为群众的所有事项,除国家明文规定的费用外,一律不收取费或其他手续费。

高效原则。即对每一件的事项都要承诺办结时间,做到随时受理,限期办结。

五、为民服务的基本程序主要由受理、承办和回复三个环节组成。

受理。凡群众需要办理的事项,可向为民服务中心(受理室)口头或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文书资料。为民服务中心(受理室)对属于受理范围内的事项,均要予以受理。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事项,告知申办人向有关单位申请办理。为民服务中心(受理室)接到受理申请后,填写《为民服务登记表》,告知申办人的权利、义务,承诺办理期限。

承办。为民服务中心(受理室)接到群众申请后,凡能直接办理的,要即时协调办理:不能直接办理的,由为民服务中心(受理室)按承诺时限进行服务办理;不能办理的,向申办人解释说明原因。

回复。承办事项办结后,由为民服务中心(受理室)填写《为民服务回复单》送达申办人。

六、申办人可按三种方式申办服务项目,即向村民小组党员中心户代办点申请,由代办员代办服务;向村受理室申请,由村受理室服务办理;向乡镇为民服务中心申请,由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服务办理。

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村为民服务受理室建立统一的登记表和回复单,做到件件有记录、有答复。

七、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村为民服务受理室受理群众申办事项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

八、对受理事项实行限时办理。能立即办理的,当即予以办理;对在乡镇、村职权范围内的,并需要做好协调工作的,一般不超过三天:对一些国家有明文规定时限的办理事项,按规定时限办理。

九、根据申办人所申办的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为民服务中心(受理室、代办点)不得以任何名义索取费和其他手续费。

十、采取设立举报箱、意见箱、监督电话、配备义务监督员等形式,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防止和克服违规、失职渎职和吃、拿、卡、要等现象的发生。采取分级管理的办法,县、乡镇、村以不定期抽查方式加强监督。

十一、乡镇党委具体负责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村受理室的管理工作。为民服务中心(受理室)每季度对服务事项进行公布,接受监督。县、乡镇对为民服务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平时抽查和年底考核,将检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通报。

十二、对为民服务工作人员由乡镇、村可给予一定补助,表现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并作为培养提拔使用的重点对象。对未按要求履行为民服务职责的,群众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不到90%的,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理。

十三、本制度由县委组织部、基层办负责解释。

1、为民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

(1)直接办理权限范围内的简易事项;

(2)代办需上级审批的事项;

(3)对申请人提供咨询、留言、陪同和转告等服务事项;

(4)围绕农民增收、发展经济等方面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等;

(5)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处理来信来访;

(6)其他工作。

2、为民服务中心的办事原则

一是便民原则。让干部成为群众办事的人,让群众进了为民服务中心,就能及时或在时限内办结需办理的事项。

二是公开原则。结合政务公开制度,实行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责任单位、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监督办法和全程人公开。

三是依法原则。坚持依法办事。

四是高效原则。按工作职责,不推、不滑、不拖,随时受理,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3、为民服务中心"四制"办理制度

(1)一般事项直接办理制:对程序简单,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事项,服务中心即收即办,直接办理。

(2)特殊事项承诺办理制: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办理的,经审核和现场踏勘后由服务中心作出承诺,严格按承诺时限办理。

(3)上报事项负责办理制:需上级审批的事项,服务中心将协调有关部门在一定时限内积极帮助办理。

(4)控制事项明确答复制: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事项和不属于服务中心受理范围内的,服务中心不予受理并作出明确答复。

4、为民服务中心服务时限

(1)对简易事项,能当天办理的,及时办理;

(2)对服务中心能办理的事项,原则上不超过3天;

(3)对分管领导职权内能办理的事项,原则上不超过10天;

(4)在上级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协助办理的,原则上不超过30天。

5、为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服务规范

(1)服务语言

接待服务对象时,要使用"您好"、"请"、"对不起"、"您慢走、再见"等文明用语。

(2)服务态度

微笑服务;热情接待服务对象,做到"三个一样"即:领导与群众一个样、生人与熟人一个样、本地人与外地人一个样,做到"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接待办理时,必须做到"五个一"的要求,即:一张笑脸相迎、一声亲切问候、一杯热茶端上、一把椅子让座、一番耐心解释;

(3)服务仪表

工作时间着装必须朴素大方,并佩带上岗证持证上岗。仪表举止要端庄、大方、文明、自然,站、坐姿势要端正。

(4)服务设施

为群众提供清洁、方便、舒适的服务环境,并配备有与服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农村科技服务方面的书籍,以便做好宣传与解答。

(5)服务质量

应一次与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其申报事项所需的全部资料;主动向服务对象提供申报资料的范本与样表;书写的批文、单据等应表述完整,字迹清楚、准确无误;尽可能做到早办件、快办件,缩短承诺期限,提高办事效率,要做到件件有办理答复结果。

6、为民服务中心运行机制

(1)建立带班领导责任制。带班领导负责处理好带班期间的重大事项,并对带班期间未处理完的事项进行跟踪督办直至办结。

(2)建立全天候为民服务制。不论节假日或休息期间,为民服务中心都要有工作人员24小时全天候值班。值班期间遇有突发性事件,值班人员需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带班领导做到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赶赴现场处置。

7、首问责任制

1、凡是群众通过电话、传真等通讯工具或本人来访所接触的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热情接待所前来办事的群众,做到文明、礼貌,不得态度冷漠。自觉使用文明用语,禁止使用伤害对来办事的群众感情,损害政府形象,影响服务效果语气。

3、首问责任人要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和要求;按照工作职责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能够立即解决的,应立即协调、办理,不能立即解决,应向对方交代清楚解决问题的日期。自己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汇报;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指引到相应的职能部门,不能简单的避而不答或一推了之,对待来访群众,要按规定引导到指定的部门处理,不能激化矛盾,置之不理。

4、首问责任人因回避、扣压或忘记向主办人交代清楚,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视其情节严重给予批评和相应的处分。

8、服务承诺制

1、举止:文明礼貌,用语规范,仪表端庄,态度热情。

2、接待:首问责任,百问不厌,百帮负责,一帮到底。

3、咨询:提供电话、网址,当面咨询服务。

4、一次性说明需提交材料7个工作日内办成材料齐全的登记事项。

5、公开:实行机构、职责、人员公开、办事程序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9、限时办结制

1、限时办结制是指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承办人应在服务承诺的承诺期限内办结服务对象所申办事项。

2、承办人应认真地受理职责范围内的各种事项,热情主动地接待来办事的单位和群众。

3、承办人对来办事的单位和群众提出的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各类事项,严格按照限时办结的具体时限办结,对办结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立即予以办理;对限时办理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有特殊情况许延时办理的,承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审批,并高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10、责任追究制

1、为民服务中心受理室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办事人的馈赠或吃请,一经发现,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如数退回馈赠物品或付清吃请费用。

2、承办人因工作效率不高,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承办事项,必须向群众道歉,并采取补救措施,尽快办理承办事项。

3、承办人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办事群众提供材料损毁或丢失而延误办事,或办事费用超出规定标准,第一次责令写书面检查,第二次给予待岗处理,并追究为民服务中心主任相应的领导责任。

11、A、B岗工作制

1、AB岗工作制度是为确保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执行到位,在重要工作岗位确定A岗责任人(业务主办人员)和B岗责任人(协办人员)的工作制度,以确保该岗位不因缺位、空岗,使办事缓办、延误。

2、窗口应对外公示每个工作岗位AB岗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接受群众监督。

3、AB岗工作人员应加强协调和配合。A岗负责人应故不能到岗的,须提前一天做好业务交接工作,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移交的,B岗责任人应主动承办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影响办事效率。A、B岗责任人不得同时外出。

4、工作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不仅要精通主办工作的业务,而且要热衷协办工作的业务,提高自己的业务工作能力。

5、对违反本制度,影响群众办事和政府形象的有关人员,视情节严重给予告戒教育或通报批评。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例8

1.项目审批:目前主要有两类:一是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二是申请国债资金。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方式项目,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核准:依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项目备案: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外,实行备案管理。

二、项目立项审批基本程序

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转变政府职能工作的总体要求,从我县实际处罚,最大限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许可,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范围。对于项目单位提出的内容完整、要件齐备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申请,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当日,明确告知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对具备受理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批、核准或出具备案意见。

1.项目单位立项申请文件。

2.城市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

3.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影响审批意见。

4.国土资源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

5.具有行业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6.节能评估。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提供有关节能措施及文件资料。

7.县政府会议纪要。按项目性质及行业管理要求需提供我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及相关补充资料。

8.社会风险评估报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编制社会风险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

9.项目单位经营执照及法人证书、开发单位资质证明、资金证明、配套资金承诺、真实性承诺、相关行业论证报告等。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向上申报项目审批程序

1.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向上级对口部门申报中央、省投资的项目,需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在申报审批项目前,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事先报请县政府,再到投资主管部门履行审批程序。

2.项目单位向上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在向发改申报审批项目前,项目申报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要与规划、环保、国土、财政等部门会签,经报请县政府,再到投资主管部门履行审批程序。

3.县直行政企事业单位使用自筹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在到投资主管部门申报审批项目申请报告或可研前,项目申报单位要先经行业主管部门报请县政府,再到投资主管部门履行审批程序。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例9

标准:城市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申请办法:由户主向所在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居委会调查核实,经街道民政办审核后报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报市民政局审批。

2.承诺事项

(1)深入调研,实事求是,确保特困户切实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在区民政局上报一个月内审批完。

(2)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在保障户审批中客观公正、不偏亲向友,不吃、拿、卡、要。

(3)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每季进行一次城市低保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对于已达到保障线标准以上的及时调出。

(4)对保障户上访的要热情地接待,依据有关政策给予翔实的答复,需要协调的要予以协调解决。

3.违诺责任追究

(1)工作中对符合保障条件拒不审批的,或不该审批而获保障的,发现一次给予批评教育,并扣发当月奖金,三次以上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2)工作中有搭车收费,对申请保障户吃、拿、卡、要及受贿行为的,依据有关法规给予纪律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3)对工作中贪污、挪用、扣压、拖欠保障款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优待抚恤服务

1.公开内容

对生活有困难的烈属、伤残军人、复员军人实行群众优待、伤残抚恤金、伤残保健金的发放及评残批烈的申报、审批工作均属于优待抚恤的服务范畴。

2.承诺事项

(1)热情接待上访优抚对象,对上访问题,依据政策给予满意答复,需要协调的,帮助协调解决。

(2)督促指导县(市、区)民政部门做好优待金、伤残抚恤金、伤残保健金、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金的发放工作,保证优待金在12月底前兑现,伤残抚恤金、伤残保健金每半年发放一次,烈属的定期抚恤金和在乡复员军人的定期定量补助费每月发放一次。

(3)对经县以上医院评残领导小组诊断并符合评残、提等条件的,特一等伤残军人和伤残工作人员报省民政厅审批,其他人员由市民政局在县(市、区)申报后半月内审批。对申报追认革命烈士的及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由市政府报省政府审批。

3.违诺责任追究

(1)对优抚对象态度不好,生冷硬顶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扣发当月奖金处罚。

(2)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影响工作正常进行者,给予批评教育,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3)对县(市、区)优待抚恤工作指导不力,出现失误、致使有关方案、政策没有落实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者调整岗位,或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在评残批烈工作中,有吃、拿、卡、要行为的,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极坏影响的,给予停薪待岗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区划、地名、政权服务

1.公开内容

全市行政区划的撤并、调整、地名命名、更名的申报、审批、地名咨询及村(居)委会建设和村(居)民自治工作,均属于公开服务范畴。

2.承诺事项

(1)热情接待涉及到行政区划、地名、政权建设的有关查询者和上访者,给予翔实、准确的答复,当时答复不了的说明原因,解释清楚。

(2)接到变更行政区划、地名命名、更名(包括地名标准化处理)的申请后,15日内完成考察论证工作,需报省政府的一周内完成上报。

(3)按照上级规定的时间,组织、协调完成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接到涉及到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群众上访,一周内与相关县(市、区)沟通,拿出解决意见。

3.违诺责任追究

(1)接待咨询、上访不热情,敷衍塞责,使用不文明用语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扣发当月奖金,取消承办人年度评优资格。

(2)没有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工作的或因主观原因使工作没有如期完成的,取消科室年度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科室领导和具体承办者责任。

(3)借工作之机吃、拿、卡、要或到基层大吃大喝,违反工作纪律者,视情节给予停薪待岗或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双退”、安置服务

1.公开内容

(1)办理退伍义务兵、复员、转业、退休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和无军籍退休职工接收安置及落实政治生活待遇方面的政策法规。

(2)符合安置政策的城镇退役士兵均享受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

(3)符合安置政策的城镇退役士兵均可报名自谋职业,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2.承诺事项

(1)对前来咨询安置政策法规的退伍军人,要做到文明用语,给予准确解答,使当事人明白、满意。

(2)在办理接收安置工作中,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热情接待服务,对符合规定的做到不推、不托,及时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要说明理由,解释清楚。

(3)要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做到不受贿,不吃、拿、卡、要。

3.违诺责任追究

(1)服务态度蛮横,办事推诿扯皮,造成影响的,经查实要给予批评教育和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2)承诺不践诺造成不良影响的,科室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责任者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依据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工作徇私枉法,严重违背廉政建设规定,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党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服务

1.公开内容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服务包括社团的成立、注销、变更登记,社团年检,监督社团依法活动等工作。

(1)成立登记服务

收到拟成立社团申请成立的报告后,确认业务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申请报告、章程草案、业务主管部门资格审查意见、领导成员及会员名单、筹备情况报告),审查后,做出是否同意成立的结论,同意的,发给同意成立的批复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2)变更登记服务

对拟变更登记社团,申报的变更登记材料(变更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部门意见)进行审查后,做出结论,同意的,发给同意变更的批复,并换发《社会团体登记证》。

(3)注销登记服务

对拟注销的社团,申报的注销登记材料(注销登记申请书、决定终止的会议决议,业务主管部门同意注销文件和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财务终结审计报告、社团全部印鉴及证书)审查后,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发出注销公告。

(4)年检服务

发出公告或通知,要求社团在规定时间内写好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携带登记副本一并上报,经检查验收后,在登记副本上做出年检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2.承诺事项

(1)文明用语,热情服务,使当事人满意。

(2)成立登记在所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前提下,30日内做出正式答复。

(3)变更登记在所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前提下,15日内做出正式答复。

(4)注销登记在所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前提下,15日内完成。

(5)受理上访投诉案件,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前提下,答复时限不超过一个月。

3.违诺责任追究

(1)服务中态度蛮横,推诿扯皮,使用不文明用语者,经查实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扣发当月奖金处罚。

(2)无正当理由在承诺时限内没有完成服务项目的,科室取消当年评先进资格,承办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3)工作不负责任,不依法办事,违规审批,为违法社团注册登记,或因对社团活动的监督不力,出现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承办人员党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例10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畅通“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以转变职能、优化服务、方便群众、提高效率为目标,不断拓展服务项目和服务领域,深化服务内涵,规范运行方式,积极探索和建立符合街道实际的便民服务工作制度,为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原则。结合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制度,公开办理项目、服务对象、申报材料、办事程序、责任单位、员、责任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做到让办事群众清楚、明白,能不能办,怎么办,由谁办。

(二)依法原则。坚持依法办事,认真按照规定的受理和办理程序进行,该受理的必须受理,该办理的必须办理。

(三)便民原则。结合首问责任制,让员成为群众办事的人,由内部有机运作和向上级代办,群众直接办理,切实减轻群众办事负担。

三、审批方式

充分发挥街道、村(社区)二级服务中心平台作用,村(社区)能批办的项目不到街道批办;街道能批办的项目不到区批办,审批服务重点是:村(社区)做好服务和工作;街道充分整合平台资源,优化审批服务流程。

四、三级体系的工作职责和运行程序

(一)村(社区)。组建便民服务中心作为代办服务工作场所,名称统一为“蛟川街道**村村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主要职责:受理、办理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负责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服务;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做好工作衔接,实行全程服务;配合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做好审批项目现象踏勘工作;按时报送统计报表和相关资料。其工作运行程序是:

1、咨询。当服务对象询问代办事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有关问题时,员应热情接待,认真答复。咨询内容属于本岗位工作范畴的应详细解答,并对解答结果负责;不属于代办事项的,可咨询区、街道行政服务台中心相关窗口或相关部门后再行告知,或告知相关窗口或相关单位的联系电话请自行咨询。

2、受理。对群众提出的办事申请,代办员负责受理、登记,并按规定程序落实办理。对村(社区)无法办理需向上级报送的有关事项,须按规定向群众出具《承诺(代办)件受理通知书》,并填写《代办服务登记表》。对于不符合审批规定的申报事项,应向群众出具不受理通知书,并在不受理通知书中详细告之原因,一式二份,一份交本人,一份留底。

3、协办。对已受理的报送事项,先由村(社区)干部负责调查核实,及时办理应由村(社区)协办的有关手续。

4、报送。在规定期限内向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上报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街道中心可办理的,应依法及时办理;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无法办理的,由街道中心全程人员上报区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窗口办理。

5、回复。根据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承诺期限和区级有关部门的审批办理进度,由员负责及时了解办理结果,向群众作出回复,并及时将办理结果送达申请人。

(二)街道。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办理或代办申请人的具体事项;受理办理群众的咨询、留言、转告等事项;负责完整及时传送上报材料和办理结果,确保上报事项和上报材料完整及时送达区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窗口,办理结果完整及时送达各村村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配合区行政服务中心做好联办件的现场踏勘和联审工作,按时向区行政服务中心上报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其工作程序是:

1、受理。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办事申请进行审核登记,手续齐全,可当场办理的应当即办理并将办理结果交申请人;不能当场办结的应向申请人出具《承诺(代办)件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的权利、义务和承诺办理期限。对材料不齐的,需向申请人出具补办通知书,并写上需补办的材料,待申请人补齐材料后重新受理。

2、全程。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接受申请后,该事项即进入内部运行程序。能够办理的事项立即办理;不能办理的由全程员负责全过程办理,根据办事申请性质,将企业、群众申办材料报送区行政服务中心有关窗口,由相关部门确定具体办理人,按承诺时限进行办理。

对于村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上报的事项,能当场办理的应予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或需上报区级部门办结的应由街道全程员负责转交相关职能科室或上报区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窗口办结后转交村(社区)员。

3、及时回复。承办事项办结后,由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窗口将办理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对一些确实无法办理的事项,说明理由,并给予明确的回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推行实施区、街道、村(社区)审批联动工作,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各中心、所办和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为加强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街道成立了该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恺副组长:吴长明成员:朱志远、许昀、王春富、周飞华、马振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由负责纠风的纪工委副书记许昀任主任,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何爱国为常务副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公开办事制、集中办公制、佩证上岗制、优质服务制、全程服务制、月度考评制和监督检查制等审批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将这些制度与区行政服务中心现有制度有机衔接,提高整体效能。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例11

一、实行党务政务公开。

充分利用各种传统和现代化信息载体,及时公布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期限、办事结果以及收费项目和标准。同时,不断完善权力运行流程,推行权力动态公开运行,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二、提高服务效率上出实招。

进一步畅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为优化发展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只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承诺期限内予以办理,手续材料不完善的一次告知,手续补齐后,二次办结。

三、实施品牌带动战略。

广泛宣传商标在市场竞争中的积极作用。全力帮助企业申请注册商标,积极培育发展全省著名商标和全国驰名商标,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四、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

进一步加大对各类企业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并以此作为为地方经济保驾护航的深层次服务内容,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五、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中心消保维权作用。

2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事实清楚的个9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做到有问必答、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

六、严格管理队伍。

多头执法、重复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充分发挥效能督导队作用,开展经常性明察暗访的同时,畅通行风、效能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人员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发展环境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工商局承诺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

申请人郑重承诺:

1、已熟知与申请事项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公司的法律法规,明确并愿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所填报的内容和提交的证件、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保证履行以上承诺。

本承诺保证书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注:以上所称申请人包括申请企业、全体股东、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承办人或委托人)

申请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办人或委托人签字 全体股东(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盖章)

工商局电视公开承诺书

市工商局承担着市场准入、市场监管和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职责。为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营造良好政务环境,提高依法行政和服务发展能力,促进卫辉经济跨越发展。在此,我代表全市工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郑重承诺:

1、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建立注册登记和年检绿色通道,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预约办事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一次性告知制,方便广大企业和群众办事。对于材料齐全、形式合法的企业名称、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当场予以核准登记。对于政府重点工程、招商引资、企业改组等重要事项,实行预约上门服务。

2、实行项目帮扶制度,全面提升服务水平。按照我市引资、项目双带动战略部署,坚持把重点项目和企业作为定向帮扶的联系点,责任到人,通过定期走访和座谈等形式,积极开展重点项目和企业定向帮扶活动,为企业提供登记注册、信息沟通和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倾听企业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的放矢地完善政策、措施,帮助项目单位和企业搞好建设和经营,不断提高工商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立业。

3、促进依法文明行政,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系统业务科室和对外服务窗口,坚持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周到,杜绝态度生、冷、硬、横和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对各类业务的办理流程、办事依据、服务标准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