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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医生工作总结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2-28 16:00:14

监狱医生工作总结

监狱医生工作总结例1

罪犯是受刑罚惩罚的特殊公民,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权利。《监狱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然而,我国目前罪犯医疗费用的保障并不乐观,方方面面的因素制约了罪犯医疗的保障。

一、罪犯医疗费用的现状

近年来,罪犯的医疗费全系统平均每人每月在9元左右,有些地区还不到3元。2007年财政部和司法部联合下文,调整了经费标准,但离实际需要仍有较大差距,低标准的罪犯医疗费保障水平造成大多省、市、自治区罪犯医疗费严重超标。有24个省(区、市)监狱统计,近3年医疗经费实际支出4.5亿元(不含罪犯本人及家属承担的自费购药、自费就医的支出),超支1.37亿元,超支部分占经费标准43%。就四川监狱而言,从2004年到2007年,罪犯医疗费一直维持在96元/犯的年标准。在病犯比例不断增大、医疗费用成本不断上涨的情况下,罪犯医疗费用缺口仍然较大,监狱只得把大量的精力投入到生产中去赚取效益而忽视了对罪犯的改造。

二、制约因素分析

1、罪犯卫生状况不容乐观

罪犯入监前大多生活方式不健康,生活无规律,打架斗殴、吸烟酗酒甚至吸毒,身体素质不佳。同时,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外就医工作的通知》(政法[2005]11号)和司法部《关于贯彻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外就医工作的通知)精神的通知》(司发通[2005]38号) 要求对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除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和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的以外,一律收监执行。暂且不论上述两通知与《监狱法》第十七条是否相左,其客观上也确实造成了监狱中病犯的增加,如四川某大型监狱2005年后老病残犯数量急剧增加,2008年底统计老病残犯占罪犯总数的1/6,情况不容乐观。

另外,由于监狱处于高墙电网之中,罪犯在警察看守下生活本身就承受着较大的心理压力,再加上近年来大量罪犯由室外劳动转入室内劳动,长时间在一种单一、固定的封闭环境下进行重复、单调的劳动,不仅出现心理问题的罪犯有不断增多的趋势,也使那些长期处于心理抑郁、仇恨心态的罪犯没有一个稳定乐观的情绪,从而防病抗病能力下降。另一方面,监狱空间有限,人员相对集中,各类传染疾病易感率也较高。

2、监狱医疗条件有限

从硬件上看,监狱医疗设施落后。监区卫生室设施简陋,药品及急救器械不全的情况比较普遍。监狱医院一般为一级甲等医院,部分监狱医院还达不到这个级别。从软件上看,由于监狱医务人员具备监狱人民警察身份,因此与其他公务员一样,逢进必考,而由于监狱福利待遇偏低,对社会上的相关技术人员基本上没有多大吸引力。同时,近年来监狱系统医务人员流失现象普遍;在职人员中,知识老化、技术水平偏低、卫生人员的职称待遇问题没解决,工作积极性不高;医务人员在监狱的分布也很不合理。以湖北省沙洋监狱为例,医务人员配备相对充足的局总医院不直接对监狱罪犯看病,依托局总医院设立的病犯监区又只有50张床位,发挥作用有限。

3、财政拨款严重不足

以湖北省某重刑犯工业监狱为例,从2000年起,省监狱局规定每名罪犯每年的医药费为84元,省局每年拨款6.5万元,从2002年到2008年,该狱每年实际支出均在12万元以上,每名罪犯开支平均在120元以上,医疗费用严重入不敷出。此外,财政拨款不足也限制了监狱医院的发展。尽管每个监狱都设有医院,监区也有一定的卫生人员,然而总体上看,监狱医院工作人员相当一部分都是中专或大专毕业,有限的财政拨款使得这些医务人员平时进修的机会较少,临床经验相对欠缺。同时,监狱医院的设备更新滞后,稍有大病疑难病症,监狱医院都无法解决,只能将罪犯推向地方医院。而地方医院看病费用高昂,这直接导致了医疗费用的大大超支。如在保外就医鉴定的过程中,四川省某监狱医院仅能做X线、B超、心电图检查,CT、彩超等均需要到地方医院,直接导致了费用的大幅攀升。

4、罪犯基本医疗保障缺乏相适应的规章制度

由于缺乏制度约束,对于罪犯的医疗保障应当保障到何种程度监狱没有相应的底线规定,而这给监狱人民警察带来了执法上的风险。一些监狱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医疗纠纷,只要诊断和治疗需要,即便是超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办法》的检查治疗项目,监狱也不得不无限制地免费提供给罪犯,以致出现有限的医疗经费财政保障承担着无限的罪犯医疗保障需求,医疗经费严重超支的现象。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具体制度,监狱为了全狱医疗经费不致超支太多,实践中也出现了对罪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状况,某种程度上不利于罪犯人身权利的保护。同时,由于现行的保外就医门槛过高,罪犯常常是拖到病重甚至病危时才得以保外就医,贻误了最佳治疗时间,容易引发矛盾,产生不良影响,也增加了监狱的医疗费开支。

三、建立罪犯医疗保障机制的途径

1、加强经费保障

前已述及,财政拨款不足是医疗经费保障不力的重要原因之一。适应监狱体制改革的需要,监狱应建立起罪犯医疗经费的动态增长机制,不仅要保证目前低标准的经费保障,而且要使得财政拨款基本上能够满足罪犯的实际医疗需要。当然,财政保障到何种程度需要作进一步探讨。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罪犯的生活条件逐步改善,罪犯的医疗也得到进一步保障。但是,罪犯不能因犯了罪反而生活的更好,反而得到更多的保障。目前我国还有几千万生活在温饱水平以下的贫困人口,对罪犯医疗的过度保障不仅会加重财政的负担,还会使罪犯亲属迟迟不担保罪犯的保外就医,更会成为少数人“多进宫”的理由,不利于犯罪的预防。

2、改革现有制度

(1)制定罪犯医疗保障的规章制度。针对目前缺乏统一的罪犯医疗保障标准的实际情况,应由各省市监狱局制定专门的制度,以确定罪犯医疗的保障程度。具体而言,国家只能保障对一些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以及多种慢性病进行相应的治疗和管理;及时对危急重病人开展抢救;开展狱内疾病的预防和监测;建立医疗应急预案措施;防治医疗突发事件。对于一些严重疾病或不可能彻底治愈的疾病,国家只能提供一个合理的费用,而不提供保健性的医疗服务。这样,可以有限避免医疗经费运用在治疗一些目前根本无法彻底治愈的病症上。

此外,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也要有例外的规定。由于目前保外就医的标准过高,一些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病犯有治疗目前根本无法彻底治愈的病症的要求,且家属愿意提供费用的,实践中由于无任何法律依据接受病犯家属提供的费用而一律禁止,这并不利对罪犯权利的保护。因此,可以设定特别条款对这种情况予以肯定。

(2)进行监狱内部医疗体制改革。考虑到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财政拨款不足的情况肯定仍会长期存在,因此监狱内部的医疗体制改革才是解决目前罪犯医疗保障不力的最有效措施。浙江省长湖监狱已经作出了这样的尝试。该狱借鉴了社会企业职工大病医疗统筹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效做法,建立了罪犯医疗费由监狱统筹和监区包干相结合的管理制度,还规定了一系列的辅助措施。其为监狱医疗体制改革提供了一个值得借鉴的方向。

目前很多监狱都开始向罪犯发放劳动报酬,完全可以把罪犯的劳动报酬的一部分纳入医疗费用。所以,模拟社会医改的做法。监狱内部可以设立监狱统筹基金和罪犯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监狱统筹基金和罪犯个人账户制,由监狱医院具体负责罪犯医疗保险事项,为每名罪犯建立个人医疗账户。考虑到罪犯劳动报酬还比较少(如四川省雷马屏监狱的罪犯人均报酬为每月30元),可以把国家财政拨款的医疗费作为监狱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并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监狱统筹基金,另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如把国家财政拨款的医疗费的70%用于建立监狱统筹基金,30%划入个人账户,罪犯个人月劳动报酬的20%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这样罪犯个人账户的金额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额=国家拨款额×30%+个人月报酬额×20%。当然,比例问题还可以进一步斟酌,不同省份可以根据财政拨款和罪犯报酬的具体数额进行调整。

(3)摸索监狱医疗与社会医疗的融通机制。监狱是刑罚执行机关,改造罪犯是监狱的重要任务。“以改造人为宗旨”是我国监狱工作的灵魂和核心,它反映了我国监狱的根本性质和任务。对大多数罪犯而言,其迟早要离开监狱走向社会,那么监狱医疗与社会医疗其实都是用于同一个人的医疗手段,绝对不可把二者割裂开来。因此,尽管由于社会现实的限制,目前二者还不能有效地沟通起来,但不能把罪犯医疗仅仅看作是监狱内部的事情,要逐步摸索监狱医疗与社会医疗的融通机制。因此,考虑在将来可以实现二者的融通,罪犯入狱后其社会医疗的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其狱内的医疗费用,出狱后个人账户又转为社会医疗使用。

3、加强罪犯卫生工作

在财政拨款有限的现状下,做好罪犯卫生工作是罪犯医疗费用保障的重要举措。应在监狱中加强卫生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罪犯的身体素质,同时加强监狱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诊疗水平。另外,努力尝试罪犯医疗保障的社会化也是做好罪犯卫生工作的重要举措。随着监狱的重新布局,很多监狱都由偏远山区向城市郊区转移,这就罪犯医疗保障社会化提供了可能。监狱可以采取与地方医院合作的方式,引进地方医疗资源,弥补自身医疗条件的不足。

4、加强罪犯的思想工作

尽管绝大多数罪犯确实是有病才治疗,但不可否认,确实有些罪犯明明没病却天天要求看病,还要求作全面的仪器检查。如果劳动,就说这里痛、那里痛,消极抗改,监狱民警压力非常大,监狱的医疗经费也无谓消耗。以四川某监狱为例,该狱曾经有5位公认的精神病犯,但经医疗鉴定仅1名为真正的精神病犯,其余4人一直伪装精神病以逃避劳动改造。四川仅华西医院有精神病的鉴定资格,且精神病鉴定花费就财政对每个罪犯的拨款而言价值不蜚,这4个伪装的精神病人白白地耗费监狱有限的医疗经费。因此,平时要加强教育改造的力度,且在罪犯中引入劳动报酬制,以确保监狱改造秩序的稳定。

【参考文献】

监狱医生工作总结例2

罪犯是受刑罚惩罚的特殊公民,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权利。《监狱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然而,我国目前罪犯医疗费用的保障并不乐观,方方面面的因素制约了罪犯医疗的保障。

一、罪犯医疗费用的现状

近年来,罪犯的医疗费全系统平均每人每月在9元左右,有些地区还不到3元。2007年财政部和司法部联合下文,调整了经费标准,但离实际需要仍有较大差距,低标准的罪犯医疗费保障水平造成大多省、市、自治区罪犯医疗费严重超标。有24个省(区、市)监狱统计,近3年医疗经费实际支出4.5亿元(不含罪犯本人及家属承担的自费购药、自费就医的支出),超支1.37亿元,超支部分占经费标准43%。就四川监狱而言,从2004年到2007年,罪犯医疗费一直维持在96元/犯的年标准。在病犯比例不断增大、医疗费用成本不断上涨的情况下,罪犯医疗费用缺口仍然较大,监狱只得把大量的精力投入到生产中去赚取效益而忽视了对罪犯的改造。

二、制约因素分析

1、罪犯卫生状况不容乐观

罪犯入监前大多生活方式不健康,生活无规律,打架斗殴、吸烟酗酒甚至嫖娼吸毒,身体素质不佳。同时,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外就医工作的通知》(政法[2005]11号)和司法部《关于贯彻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外就医工作的通知)精神的通知》(司发通[2005]38号) 要求对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除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和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的以外,一律收监执行。暂且不论上述两通知与《监狱法》第十七条是否相左,其客观上也确实造成了监狱中病犯的增加,如四川某大型监狱2005年后老病残犯数量急剧增加,2008年底统计老病残犯占罪犯总数的1/6,情况不容乐观。

另外,由于监狱处于高墙电网之中,罪犯在警察看守下生活本身就承受着较大的心理压力,再加上近年来大量罪犯由室外劳动转入室内劳动,长时间在一种单一、固定的封闭环境下进行重复、单调的劳动,不仅出现心理问题的罪犯有不断增多的趋势,也使那些长期处于心理抑郁、仇恨心态的罪犯没有一个稳定乐观的情绪,从而防病抗病能力下降。另一方面,监狱空间有限,人员相对集中,各类传染疾病易感率也较高。

2、监狱医疗条件有限

从硬件上看,监狱医疗设施落后。监区卫生室设施简陋,药品及急救器械不全的情况比较普遍。监狱医院一般为一级甲等医院,部分监狱医院还达不到这个级别。从软件上看,由于监狱医务人员具备监狱人民警察身份,因此与其他公务员一样,逢进必考,而由于监狱福利待遇偏低,对社会上的相关技术人员基本上没有多大吸引力。同时,近年来监狱系统医务人员流失现象普遍;在职人员中,知识老化、技术水平偏低、卫生人员的职称待遇问题没解决,工作积极性不高;医务人员在监狱的分布也很不合理。以湖北省沙洋监狱为例,医务人员配备相对充足的局总医院不直接对监狱罪犯看病,依托局总医院设立的病犯监区又只有50张床位,发挥作用有限。

3、财政拨款严重不足

以湖北省某重刑犯工业监狱为例,从2000年起,省监狱局规定每名罪犯每年的医药费为84元,省局每年拨款6.5万元,从2002年到2008年,该狱每年实际支出均在12万元以上,每名罪犯开支平均在120元以上,医疗费用严重入不敷出。此外,财政拨款不足也限制了监狱医院的发展。尽管每个监狱都设有医院,监区也有一定的卫生人员,然而总体上看,监狱医院工作人员相当一部分都是中专或大专毕业,有限的财政拨款使得这些医务人员平时进修的机会较少,临床经验相对欠缺。同时,监狱医院的设备更新滞后,稍有大病疑难病症,监狱医院都无法解决,只能将罪犯推向地方医院。而地方医院看病费用高昂,这直接导致了医疗费用的大大超支。如在保外就医鉴定的过程中,四川省某监狱医院仅能做X线、B超、心电图检查,CT、彩超等均需要到地方医院,直接导致了费用的大幅攀升。

4、罪犯基本医疗保障缺乏相适应的规章制度

由于缺乏制度约束,对于罪犯的医疗保障应当保障到何种程度监狱没有相应的底线规定,而这给监狱人民警察带来了执法上的风险。一些监狱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医疗纠纷,只要诊断和治疗需要,即便是超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办法》的检查治疗项目,监狱也不得不无限制地免费提供给罪犯,以致出现有限的医疗经费财政保障承担着无限的罪犯医疗保障需求,医疗经费严重超支的现象。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具体制度,监狱为了全狱医疗经费不致超支太多,实践中也出现了对罪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状况,某种程度上不利于罪犯人身权利的保护。同时,由于现行的保外就医门槛过高,罪犯常常是拖到病重甚至病危时才得以保外就医,贻误了最佳治疗时间,容易引发矛盾,产生不良影响,也增加了监狱的医疗费开支。

三、建立罪犯医疗保障机制的途径

1、加强经费保障

前已述及,财政拨款不足是医疗经费保障不力的重要原因之一。适应监狱体制改革的需要,监狱应建立起罪犯医疗经费的动态增长机制,不仅要保证目前低标准的经费保障,而且要使得财政拨款基本上能够满足罪犯的实际医疗需要。当然,财政保障到何种程度需要作进一步探讨。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罪犯的生活条件逐步改善,罪犯的医疗也得到进一步保障。但是,罪犯不能因犯了罪反而生活的更好,反而得到更多的保障。目前我国还有几千万生活在温饱水平以下的贫困人口,对罪犯医疗的过度保障不仅会加重财政的负担,还会使罪犯亲属迟迟不担保罪犯的保外就医,更会成为少数人“多进宫”的理由,不利于犯罪的预防。

2、改革现有制度

(1)制定罪犯医疗保障的规章制度。针对目前缺乏统一的罪犯医疗保障标准的实际情况,应由各省市监狱局制定专门的制度,以确定罪犯医疗的保障程度。具体而言,国家只能保障对一些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以及多种慢性病进行相应的治疗和管理;及时对危急重病人开展抢救;开展狱内疾病的预防和监测;建立医疗应急预案措施;防治医疗突发事件。对于一些严重疾病或不可能彻底治愈的疾病,国家只能提供一个合理的费用,而不提供保健性的医疗服务。这样,可以有限避免医疗经费运用在治疗一些目前根本无法彻底治愈的病症上。

此外,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也要有例外的规定。由于目前保外就医的标准过高,一些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病犯有治疗目前根本无法彻底治愈的病症的要求,且家属愿意提供费用的,实践中由于无任何法律依据接受病犯家属提供的费用而一律禁止,这并不利对罪犯权利的保护。因此,可以设定特别条款对这种情况予以肯定。

(2)进行监狱内部医疗体制改革。考虑到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财政拨款不足的情况肯定仍会长期存在,因此监狱内部的医疗体制改革才是解决目前罪犯医疗保障不力的最有效措施。浙江省长湖监狱已经作出了这样的尝试。该狱借鉴了社会企业职工大病医疗统筹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效做法,建立了罪犯医疗费由监狱统筹和监区包干相结合的管理制度,还规定了一系列的辅助措施。其为监狱医疗体制改革提供了一个值得借鉴的方向。 转贴于

目前很多监狱都开始向罪犯发放劳动报酬,完全可以把罪犯的劳动报酬的一部分纳入医疗费用。所以,模拟社会医改的做法。监狱内部可以设立监狱统筹基金和罪犯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监狱统筹基金和罪犯个人账户制,由监狱医院具体负责罪犯医疗保险事项,为每名罪犯建立个人医疗账户。考虑到罪犯劳动报酬还比较少(如四川省雷马屏监狱的罪犯人均报酬为每月30元),可以把国家财政拨款的医疗费作为监狱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并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监狱统筹基金,另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如把国家财政拨款的医疗费的70%用于建立监狱统筹基金,30%划入个人账户,罪犯个人月劳动报酬的20%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这样罪犯个人账户的金额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额=国家拨款额×30%+个人月报酬额×20%。当然,比例问题还可以进一步斟酌,不同省份可以根据财政拨款和罪犯报酬的具体数额进行调整。

(3)摸索监狱医疗与社会医疗的融通机制。监狱是刑罚执行机关,改造罪犯是监狱的重要任务。“以改造人为宗旨”是我国监狱工作的灵魂和核心,它反映了我国监狱的根本性质和任务。对大多数罪犯而言,其迟早要离开监狱走向社会,那么监狱医疗与社会医疗其实都是用于同一个人的医疗手段,绝对不可把二者割裂开来。因此,尽管由于社会现实的限制,目前二者还不能有效地沟通起来,但不能把罪犯医疗仅仅看作是监狱内部的事情,要逐步摸索监狱医疗与社会医疗的融通机制。因此,考虑在将来可以实现二者的融通,罪犯入狱后其社会医疗的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其狱内的医疗费用,出狱后个人账户又转为社会医疗使用。

3、加强罪犯卫生工作

监狱医生工作总结例3

1监狱医院卫生服务专业队伍现状

1.1监狱医院卫生服务队伍的现状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江苏监狱系统医疗机构的等级普遍较低,为数不多的二级乙等医院,也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失去原有的风彩,由于医务人员的流失、医疗设备的老化、管理水平的下降、缺乏足够的投入等诸多原因,导致了监狱医院的没落。现阶段,专业人员队伍存在“三不一缺乏一老化”的问题:即:医护人员数量不足、学历层次不高、职称水平不高、缺乏严格、系统、规范的临床基本功训练及学科带头人、医护人员,特别是护理人员的年龄老化严重,缺乏活力。

1.2预防保健专业人员队伍尤为薄弱。普遍存在:预防保健人员配备不重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业务能力普遍偏低、人员更新不足。

1.3监狱医院普遍没有配备专职营养师、心理咨询师、康复医学医师及相关职能科室。

1.4内部管理机制不活,人员进出渠道不通畅,自我更新的能力不强。

2监狱医院卫生服务功能定位

随着全省监狱单位监企分离改革的逐步实施,监狱医院职能逐步转向以服务罪犯为其主要职能,监狱医院将不再承担监狱民警、职工的医疗服务。因此监狱医院卫生服务功能定位必须依据各监狱的实际情况具体对待。总体而言,监狱医院卫生服务是由专科医师、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师以及康复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服务团队来实施。全科医师将是未来监狱医院医疗卫生服务团队的核心和骨干,全科医师的专业能力对监狱医院卫生服务的水平起决定性的作用。

3如何有效进行监狱医院卫生服务专业队伍能力建设

专业队伍建设是监狱医院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之一,与大型医疗机构可以较多的依赖高端设备相比,监狱医院卫生服务更多的依赖好的服务开拓市场,而好的服务离不开好的人才队伍,人才队伍问题是监狱医院卫生服务的生命线,所以,应该从多方面着手,建设高素质的监狱医院卫生服务队伍。

3.1要克服在队伍建设上的“浮躁”情绪

“浮躁”情绪的表现:(1)在队伍建设上缺乏长远考虑,没有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规划;(2)对人员队伍重使用轻培养,在投入上重设备轻人才,存在急功近利。

3.2抓好在职人员的全员培训:1)分期分批组织好监狱医院医师、护士岗位培训,督促培训对象认真学习,努力提高培训效果。在岗位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全科技能”的训练,为建立名副其实的“全科诊室”打下基础。2)抓好医护人员的基本功训练

3)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省监狱管理局生活卫生处利用二年多的时间,完成了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的医务人员全科医师的转岗培训工作。但由于各自所从事的具体专业的不同,其业务能力很难达到全科医师的业务要求,或者说仅仅解决了执业资格的问题。所以,今后一段时间应把在职人员转型培训及业务能力建设作为重点,以适应开展监狱医院卫生服务工作的需要。

(1) 医学生毕业后全科医学教育。又称之为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全科医学教育的核心,其任务是对高等医学院校医学专业本科毕业后,经过规范化的全科医学培训,取得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成为高素质的全科医师。从长远看,监狱医院医师将主要通过毕业后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进行培养。(2) 全科医师继续教育。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全科医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以学习新知识、新理论、新方法和新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继续医学教育,使其适应医学科学的发展,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3) 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对从事或即将从事监狱医院卫生服务工作的执业医师,采取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进行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经省统一组织考试合格,发给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4) 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全科医学知识培训。对在监狱医院工作的执业护士等其他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全科医学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充分发挥团队作用,提高监狱医院卫生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监狱医生工作总结例4

**按照省局活动办的要求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领导为成员的“双整”活动领导小组和“两会”安保领导小组,认真贯彻省厅、局关于全国“两会”安全保卫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贯彻落实全省监狱系统“纪律作风整肃、安全稳定整治”活动的会议精神,把做好“两会”安保工作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以“双整”活动为契机,大力加强监狱工作,使监狱工作上水平、登台阶,确保实现“四无”目标。

二、以“十个到位“为总要求,制定安保措施,落实十项重点工作,确保安全稳定,做好“两会”安保工作。

一是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按照省厅、局做好“两会”安保工作的总要求,针对管理、思想动态、安全警戒设施、盲点死角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拉网式排查,共查出问题十余项,并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多次召开办公会、分析会研究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到人,目前为止整改问题七项,一时难以消除问题四项,对尚未消除的问题采取了严抓、严管、严控措施,确保狱内安全稳定。

二是加强违禁品清缴工作。采取监区自查、互查、检查等形式,加强违禁品清查工作,做到违禁品来源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责任不问责不放过。尤其在开展“重拳整治狱内手机”专项行动中,制定了统一的清缴制度,通过宣传发动、拉网清查、门警示等方式杜绝手机入狱,净化狱内环境。

三是强化落实制度工作。建立文件传达督导制度,严格落实直接管理、值班备勤、安全警戒设施管理等制度,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及时跟进督导检查。加强对“四个重点”的管理,严格落实“三包夹”、“四固定”的要求,互监小组实行板块式移动,通过督察巡查,对违反规定的罪犯实行了扣分处理、对违反规定的实行公示通报处理。

四是大力加强狱侦工作。在每周召开狱情、敌情分析会的基础上,监狱在“两会”召开前,组织召开了狱情、敌情专题分析会,对现阶段狱内存在的重大狱情、敌情进行了分析、研判,听取了各监区关于犯情、耳目建设和罪犯思想动态等方面的汇报,并制定相应措施,加强对“二十五种人”和重点顽危犯的掌控。做到防有重点、控有目标、防控结合、超前防范。

五是开展“阳光执法”检查活动。根据去年省厅、局组织的“阳光执法”大检查活动的精神,针对各监区上报执法工作台账,职能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了重新核查,对整改不力的单位限期整改。

六是加强狱内生活卫生工作。生活科、狱政科、监狱医院、病残监区组成联合调查小组,对狱内医院、食堂、超市、病犯监区进行了重点摸排。对老病残犯进行排查,做好老病残犯稳定工作和保外工作,“两会”期间将四川籍肺结核病犯办理急保手续,并安排干警护送,确保路途安全;对食堂、超市进行排查,对每日罪犯饮食进行留样,落实罪犯伙食实物量标准,确保罪犯吃饱、吃的卫生;对医院进项排查工作,加强药品管理、落实环境卫生,对狱内传染病犯进行全程监控,严防狱内疫情发生。

七是加强处突演练工作。针对现阶段狱内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制定、修改、丰富、完善各类应急处突预案,加强与驻狱武警的双警联动,设立狱门武警处突岗,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抓捕、医疗、后勤保障、宣传联络等小组;设立监狱处突备用车辆,对监狱干警的民用车辆进行编号,确保狱内发生紧急事件反应速度;加强与周边村庄、派出所的联动。

九是加强信访工作。为确保两会期间工作的安全稳定,按照省局关于信访工作的总要求,组建接访队伍,遏止了上访苗头,确保了监狱信访工作的稳定。

三、以省厅、局开展“双整”活动总要求为准绳,做到“五个到位”,圆满完成“双整”活动第一阶段工作。

一是宣传工作到位。广泛利用橱窗、板报、电子屏等宣传媒介开展对干警工的宣传工作。各监区也利用党务宣传阵地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通过对干警工尤其是一线干警工对“双整”认知度的检查,确定监狱宣传工作取得实效。“重拳整治狱内手机”活动中,制作统一制式“禁止手机入狱”标牌和“手机进狱处罚规定”标牌,对进狱干警工和外协人员起到了警示作用。监狱还安排专人对省局活动办进行了每日的信息汇报工作,共报送“双整”活动开展情况八篇,确保了局活动办与监狱活动办的信息畅通。

二是警务督察工作到位。以“成立一支队伍、细化一套规章、建立两项制度、依托两个平台”为口号加强警务督察工作。在每日值班检查的基础上,成立了由政治处、纪委、狱政科、安全科组成的警务督察队伍,并制作、发放警务督察胸牌30个,规范警务督察工作。警务督察队将每日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上报、公示。在“重拳整治狱内手机”活动中重点督导,对重点时段、重点人员进行清监、搜身。监狱纪委建立纪检监察员制度,优化纪检监察程序,以支部为单位设立纪检监察员,重点对手机进狱问题进行督导检查。

监狱医生工作总结例5

**按照省局活动办的要求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领导为成员的“双整”活动领导小组和“两会”安保领导小组,认真贯彻省厅、局关于全国“两会”安全保卫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贯彻落实全省监狱系统“纪律作风整肃、安全稳定整治”活动的会议精神,把做好“两会”安保工作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以“双整”活动为契机,大力加强监狱工作,使监狱工作上水平、登台阶,确保实现“四无”目标。

二、以“十个到位“为总要求,制定安保措施,落实十项重点工作,确保安全稳定,做好“两会”安保工作。

一是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按照省厅、局做好“两会”安保工作的总要求,针对管理、思想动态、安全警戒设施、盲点死角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拉网式排查,共查出问题十余项,并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多次召开办公会、分析会研究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到人,目前为止整改问题七项,一时难以消除问题四项,对尚未消除的问题采取了严抓、严管、严控措施,确保狱内安全稳定。

二是加强违禁品清缴工作。采取监区自查、互查、检查等形式,加强违禁品清查工作,做到违禁品来源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责任不问责不放过。尤其在开展“重拳整治狱内手机”专项行动中,制定了统一的清缴制度,通过宣传发动、拉网清查、门警示等方式杜绝手机入狱,净化狱内环境。

三是强化落实制度工作。建立文件传达督导制度,严格落实直接管理、值班备勤、安全警戒设施管理等制度,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及时跟进督导检查。加强对“四个重点”的管理,严格落实“三包夹”、“四固定”的要求,互监小组实行板块式移动,通过督察巡查,对违反规定的罪犯实行了扣分处理、对违反规定的实行公示通报处理。

四是大力加强狱侦工作。在每周召开狱情、敌情分析会的基础上,监狱在“两会”召开前,组织召开了狱情、敌情专题分析会,对现阶段狱内存在的重大狱情、敌情进行了分析、研判,听取了各监区关于犯情、耳目建设和罪犯思想动态等方面的汇报,并制定相应措施,加强对“二十五种人”和重点顽危犯的掌控。做到防有重点、控有目标、防控结合、超前防范。

五是开展“阳光执法”检查活动。根据去年省厅、局组织的“阳光执法”大检查活动的精神,针对各监区上报执法工作台账,职能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了重新核查,对整改不力的单位限期整改。

六是加强狱内生活卫生工作。生活科、狱政科、监狱医院、病残监区组成联合调查小组,对狱内医院、食堂、超市、病犯监区进行了重点摸排。对老病残犯进行排查,做好老病残犯稳定工作和保外工作,“两会”期间将四川籍肺结核病犯办理急保手续,并安排干警护送,确保路途安全;对食堂、超市进行排查,对每日罪犯饮食进行留样,落实罪犯伙食实物量标准,确保罪犯吃饱、吃的卫生;对医院进项排查工作,加强药品管理、落实环境卫生,对狱内传染病犯进行全程监控,严防狱内疫情发生。

七是加强处突演练工作。针对现阶段狱内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制定、修改、丰富、完善各类应急处突预案,加强与驻狱武警的双警联动,设立狱门武警处突岗,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抓捕、医疗、后勤保障、宣传联络等小组;设立监狱处突备用车辆,对监狱干警的民用车辆进行编号,确保狱内发生紧急事件反应速度;加强与周边村庄、派出所的联动。

九是加强信访工作。为确保两会期间工作的安全稳定,按照省局关于信访工作的总要求,组建接访队伍,遏止了上访苗头,确保了监狱信访工作的稳定。

三、以省厅、局开展“双整”活动总要求为准绳,做到“五个到位”,圆满完成“双整”活动第一阶段工作。

一是宣传工作到位。广泛利用橱窗、板报、电子屏等宣传媒介开展对干警工的宣传工作。各监区也利用党务宣传阵地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通过对干警工尤其是一线干警工对“双整”认知度的检查,确定监狱宣传工作取得实效。“重拳整治狱内手机”活动中,制作统一制式“禁止手机入狱”标牌和“手机进狱处罚规定”标牌,对进狱干警工和外协人员起到了警示作用。监狱还安排专人对省局活动办进行了每日的信息汇报工作,共报送“双整”活动开展情况八篇,确保了局活动办与监狱活动办的信息畅通。

二是警务督察工作到位。以“成立一支队伍、细化一套规章、建立两项制度、依托两个平台”为口号加强警务督察工作。在每日值班检查的基础上,成立了由政治处、纪委、狱政科、安全科组成的警务督察队伍,并制作、发放警务督察胸牌30个,规范警务督察工作。警务督察队将每日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上报、公示。在“重拳整治狱内手机”活动中重点督导,对重点时段、重点人员进行清监、搜身。监狱纪委建立纪检监察员制度,优化纪检监察程序,以支部为单位设立纪检监察员,重点对手机进狱问题进行督导检查。

监狱医生工作总结例6

在网络时代,人们喜欢把个案放大。其实让民众心情复杂的并非监狱的这些硬件设施,而是一些落马贪官们在里面是否照样过着“逍遥生活”。正如法国作家斯汤达曾在小说《红与黑》里慨叹的那样:“监狱最大的不幸,在于不能把自己的牢门关严。”

“烧脑”的思想斗争

郁平(化名)是在西部某监狱(以下称G监狱)服刑的一名职务犯,这天比往日早起了一个多小时,“天气热,睡不着”。他说出这句话的时候,眼睛很红。

“他进来的时间不长,可能还不太习惯。”郁平的管教民警告诉记者,“刚来的人一般都是这样,我们这里规定夏天是6点起床。”

G监狱是集中关押职务犯的监狱,外界传说这里只关押“副处级以上的落马官员”。但据这里监察科的王科长介绍,“外面的说法并不准确,到这里来服刑的职务犯,多是被判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正科级以上干部,同时,我们这里还关押着一些社会犯”。

贪官在入狱后,往往心理都很微妙。记者有一名在上海某监狱工作的朋友,他分析说,进来的人一般有三种心理,一是真正打心底里认罪的,二是认为自己是权力斗争牺牲品的,再就是认为自己运气不好的。所以他们刚进来大多有一番“烧脑”的思想斗争,若不能破除这道思想关,精神和身体都容易出问题。

他就亲眼见到过一名贪官入狱后,因承受不了巨大落差的打击,意志消沉,怨天尤人,连续失眠多日后,精神趋于崩溃,产生了自闭等反常行为。而节假日往往是贪官们最难熬的时分,想着不能相见的、被自己伤害的父母和子女,很难说他们没有内疚感。

只要过了这道心理关,落马贪官对在狱中改造的态度,一般说来还是比较配合和积极的。在监狱系统,普遍认为职务犯要比一般社会犯好管,G监狱一监区的李监区长就说:“不少职务犯当过领导,文化素质较高,愿意加入积极改造委员会。所以拉帮结派、争吵、打架的少,更别说越狱等暴力反抗了。”

不过,落马贪官没有直接的抵触行为并不代表没有抵触情绪,“职务犯在失去自由后,会表现得比较烦躁,尤其在积分考核和行政奖励上,特别较真,下意识会钻监狱规章制度中的‘空子’,管教民警稍不容易就会被抓住‘小辫子’。” 李监区长表示。

贪官的“小灶”

原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贾永祥和副院长梁福全,当年刚被判刑尚被羁押在看守所时,就与前来会见的亲友大吃大喝了15天,日均消费千余元;安徽省潜山县综合经济开发区原副主任曹晓明获刑入狱,职务被罢免了半年,竟然每月按时“拿”工资;原成都市金牛区副区长马建国在服刑期间,不穿囚衣,不吃囚饭,可以随时回家过夜,甚至叫过去的“兄弟”给狱警发“工资”……

这些被曝光出来的恶性事件,让公众质疑贪官坐牢也有特权。那么职务犯在监狱中到底没有特殊待遇呢?G监狱教育科张科长表示,随着监狱管理的规范化,过去一些地方对职务犯“开小灶、住单间”的现象已几乎绝迹。以G监狱为例,职务犯的关押监室和社会犯的一模一样,都是8人间。为了利于管理,同案犯一般都要隔离关押在不同监区。那些加入了积极改造委员会的职务犯,则相对有更多一些的活动空间。

华东某省监狱管理局一名干部表示,不少监狱对职务犯们的确有个“小灶”,就是在每天晚上进行国学、绘画和经济等课程学习,这和他们本身的专业、兴趣爱好有关,监狱这样做也是最大可能的人性化管理。原河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靳建禄因贪污罪进监狱后,因为给其他犯人讲《道德经》,身份变成了众犯人的“道德老师”,报道中说,他的课讲得很吸引人,监狱其他犯人成了这个贪官的“粉丝”。

记者注意到,在监狱系统中,由于职务犯和社会犯的年龄结构、文化水平不同,一般从事的是轻度劳动。“我们采用‘1+5+1’,学习一天,劳动五天,休息一天。”G监狱的李监区长表示,“不过工种调整仍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之一,虽说这里最‘累’的就是做做园艺,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超过8个小时,但有的人还要喊累,也许以前他们干的活确实太少了。”

不少贪官缺乏身体锻炼,过去长期的饮酒、抽烟、熬夜等不良生活习惯,让他们大多患有 “三高”等富贵病,监狱的规律生活在无形中起到了一种治疗的作用。广州某国有公司原副总经理白某因受贿入监,60多岁的他没待多久,“三高”都消失了,体能也比以前好了,连上几层楼都不会喘气。他自认为是“监狱里生活有规律,加上地方偏僻,空气较好”。

“狱中的文艺骨干”

“我来了/趔趔趄趄/终于站在你的铁门前/一纸执行通知薄薄的/将沉重压迫我16年/是的/这是我平生的/第一次坐牢/坐很久的牢……”

这是四川省资阳市原政府副秘书长李和平在狱中写的诗,他因贪污和受贿被判了16年。在“出事”前两个月,他还在监狱给当地干部讲道德和法律,“故地重游”时,已成阶下囚。他曾经是一个诗人,在狱中写的《清江诗稿》被大众文艺出版社出版,身兼编导和主演的情景剧《炼狱》在四川各地巡演20多场。如今,李和平的良好表现已获得两次记功,6次行政表扬,也减了两次刑。

据G监狱刑罚执行科陈科长介绍,对于职务犯,监狱都是采取“一犯一策”。在他们进入监狱时,就会进行摸底考察,根据个人不同情况,选择独特的教育改造方式,让其把特长用到对社会有用的事上面。他们的特长,通常表现在文艺、基建、医疗等方面。

四川大学一名法学教授告诉记者,放眼全国来看,贪官们在入狱后,创作激情都会开始爆棚。巨大的落差让这些人对其人生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和体会,思想和视野有了很大改变,面对漫长刑期,有的人本身文化素质较高,光靠回忆就可以烹出一顿“猛料十足的大餐”。有的被抓贪官则觉得自己很冤枉,他们便想用文学的方式,倾诉心声,引起重视。

原国家统计局局长在狱中写了《中国经济新思考》一书,震动国内经济学界并一度成为畅销书;原湖北省天门市市委书记张二江在监狱服刑期间,先后撰写《孙子兵法译注》等4本书,被军事科学院评价“对准确理解孙子兵法做出了可贵的贡献”;曾经被称作“中国报业第一人”的原广州日报社社长黎元江甚至在狱中获得了人民大学的博士结业证书。

这些还是算本身就有“两把刷子”的,有个相对安静的环境,创作起来难度的确不大。G监狱政治部一名干部表示,这些人在狱中著书立说虽与减刑并无直接挂钩,但有的是写专业技术指导书,可符合“重大发明创造”的要求,有的则通过现身说法得到加分,最终目的还是指向假释或减刑。以G监狱为例,自2008年以来,服刑人员就有17项科技发明获得了国家专利,一些过去的“基建专家”更是帮着把关监狱的一些工程项目,节约了2300万元资金,通过这些立功,他们自然能获得不菲的加分。

不过,让公众发出疑问的是,为什么这些腐败官员会有时间和条件写书?有的则在一进监狱后就成了“反腐作家”?

江苏、河南等省监狱管理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为了“充分利用个人才能”,职务犯罪人员的劳动岗位通常是狱报编辑部,张二江、黎元江等人就担任过狱报编辑。显然,编辑工作留给他们大量空闲,他们便用来著书立说,称之为“狱中的文艺骨干”也不为过。

羞答答的刑期静悄悄地减

相较于贪官在监狱里做什么、民众更加关心他们在监狱待了多久。据统计,目前中国在押犯每年至少有20%至30%获得减刑,而官员获减刑的比例则达到70%,远远高出平均值。

按法律规定,得到减刑和假释的基本原则是“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即今后社会危害性越小的,越可能得到减刑、假释。G监狱刑罚执行科陈科长指出,本身职务犯就是利用手中权力进行犯罪的,被判刑后早已不具备职务犯罪的条件,自然很难再犯同样的罪,获得减刑、假释的比例也会较高。

然而,最后的裁定权在法院手中。记者那名在上海某监狱工作的朋友表示,法官是根据监狱的建议书与报送的罪犯表现材料,决定是否减刑的,而现实中很少有监狱送过去的提请不被通过的。据他了解,过去某些省的部分监狱将减刑办成“轮流坐庄”,是因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减刑条件的罪犯较多,但地方上却人为限制了减刑比例,不少罪犯只好排队减刑,“这样既违背了减刑本质,又严重降低了减刑的质量”。

不过,减刑宽严度的掌握,各地在执行上稍有不同。有的监狱掌握罪犯减刑面大而减刑幅度小,有的减刑面小而减刑幅度大,造成相同的表现而减刑结果的差异较大。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光磊就曾明确表示,把在押人员参与红色文化传播活动(即唱红歌、读红诗等)的情况,依法按照程序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作为立功受奖减刑假释的一个重要依据,也引起过坊间热议。

除了减刑和假释,保外就医更是一条部分获刑贪官“逍遥法外”的通道。保外就医不需要通过法院审理批准,且获刑官员一般是经济犯罪,没直接受害者,就难有人盯着。仅2010年,我国检察机关纠正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程序或脱管漏管的就达555人。

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因被判10年刑,但他在审理期间,花了不到10万元钱,办好了“保外就医”。法庭宣判当日,他直接从法院回到家里。为林崇中做出虚假鉴定的河源市人民医院相关人士后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不说百分之百,起码大部分被判刑的高级干部,只要有病都会被保外就医”。

监狱医生工作总结例7

2004年5月,一封举报信揭开了这其中的惊人黑幕――

全国一号案件:

监狱风暴骤起震荡山西

2004年5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开展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中,关于山西临汾监狱干警违法办理保外就医的举报材料像雪片一样飞到了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转来了相同内容的材料。举报的内容非常明确:以临汾监狱的政委、党委书记王勇民为首的干警收受贿赂,将没有疾病的原判死缓、无期徒刑的罪犯保外就医。

举报材料中反映的情况,引起了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的高度重视,该处决定利用专项检查之机,对临汾监狱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全面复查,秘密收集证据,寻找案件突破口。

6月21日,由省人民检察院监所处组成的初查小组,以指导“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工作的名义进驻临汾监狱,调取了该监狱2002年以来全部保外就医罪犯的档案资料进行审查。经过5天通宵达旦的紧张工作,发现了诸多疑点,初查小组当即封存了相关档案资料。

6月27日,在初查小组的严密组织和全程监控下,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和临汾监狱联合对8名曾被保外就医的罪犯的疾病进行了异地复检,结果令人十分震惊:在8名罪犯中有5人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其中两人竟然没有任何疾病――罪犯张勇,35岁,原判死缓,2003年1月以肝硬化(失代偿期)被保外一年,2003年12月以同样的疾病被续保一年,经复检仅为高血脂,无任何保外疾病;罪犯高喜生,26岁,原判死缓,2003年1月以肝肾综合症被保外一年,经复检无任何疾病。

罪犯的复检结果和侦查工作的初查结果,暴露出临汾监狱在罪犯保外就医工作中存在着大量的违法犯罪事实。7月30日,鉴于该案有犯罪事实存在,犯罪嫌疑人尚无确定的情况,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领导批准,监所检察处果断以事立案进行侦查,并从全省监所检察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了“7・30”专案组。

专案组确定了“通过审讯、调查,获取涉案干警犯罪证据”的侦查思路和“围绕监狱医务部门、狱政部门和分管领导三个环节尽快确定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方向,制定了具体的侦查计划,在对5名为罪犯违法保外就医的监狱干警、医务人员和6名与案件有关的服刑人员异地秘密关押后,侦查工作全面展开。案件首先在罪犯的亲属和服刑人员陈某、吕某身上打开了缺口,证实了他们曾向临汾监狱政委王勇民、监区医院院长申小红及其前任张伟、狱政科科长赵卫东、山西省109医院医务科主任闫宝山等人送礼行贿的事实。涉嫌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嫌疑人浮出了水面。

接着,通过对保外就医罪犯原始病历的司法鉴定、大量书证物证的收集固定和犯罪嫌疑人的突破,王勇民、申小红、赵卫东、张伟、闫宝山收受贿赂后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为张勇、高喜生等6名罪犯办理保外就医的犯罪事实大白于天下。

至此,山西省有史以来最大的一起监狱干警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违法为不符合条件的罪犯办理保外就医的犯罪窝案全线告破。此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全国“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中的一号案件。

当代天方夜谭:

健康重刑犯制造保外就医“奇迹”

张勇,祖籍山西霍州,1993年因盗窃罪被北京市人民法院判处死缓,后改为无期徒刑。

几年的监狱生活,张勇已度日如年,一想到还要在铁窗下度过漫漫余生,他更是痛不欲生。张勇知道要走出高墙的唯一办法就是保外就医,但他当时只有20多岁,又没有任何疾病,这种想法无异于天方夜谭,但他和他的家人却决心不择一切手段创造人间“奇迹”。他们运作的第一步是在1999年通过关系把张勇从北京二监调到了临汾监狱,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办理保外就医。

调到临汾监狱后不久,张勇就求之若渴地打听别人“获保”的成功秘诀,并请手眼通天、和临汾监狱的很多领导关系非同一般的“大油”吕有来指点迷津。吕有来虽然觉得他这是异想天开,还是给他出谋划策,让他在狱政部门、监区医院和分管保外就医的副政委王勇民身上“下工夫”。

这个信息很快就传到了北京,张勇的全家立即召开了家庭会议,经过一番分析、讨论、研究后,一场精心策划、全家出动、分兵作战、各个击破“营救张勇”的闹剧就拉开了帷幕……

计划分内外两步,同时进行。张勇负责“内部”,要做的工作是装病和买通狱政科科长赵卫东。运作的任务是疏通关系、打通关节,和张勇里应外合。见过大世面、能说会道的二姐夫杨某某和三姐张某某受命担当此任。

不久,杨某某通过他在临汾的战友和时任临汾监狱副政委的王勇民拉上了关系。2000年年初,杨某某和张某某在临汾市区的一家高档酒店宴请了王勇民全家。在推杯换盏、酒酣耳热之时,张某某小心地投石问路:小弟张勇患有重病,是否能办理保外就医?见王勇民笑而不答,杨某某不失时机地送上了5000元的“见面礼”。

此后,杨某某和张某某成了王勇民家的常客,请客吃饭、赠送礼物这些老套路在王勇民身上很见效果,杨某某随便地称王勇民为“老王”,张某某和王勇民的妻子更是“亲如姐妹”。从2000年10月到2004年1月间,杨某某先后以向王勇民的女儿考上大学表示祝贺、向王勇民在保定学习表示心意等方式,送给王勇民15000元。

为了攻下时任临汾监狱监区医院院长张伟这个山头,张某某除了请张伟夫妻吃饭外,还在2000年11月亲自背着一个消毒柜送到张伟家中,令张伟一家大为感动。临走时,张某某还把5000元放在张伟家的茶几上。

接着,张某某又大展金钱外交才能,通过闫某认识了临汾市人民医院的护士长田某,通过请客送礼,临汾医院的一些大夫也跟着她的指挥棒跳起了“华尔兹”。

而在高墙内的张勇也是积极行动,2000年6、7月间,吕有来把他作为“在北京的哥们”介绍给了狱政科科长赵卫东,张勇在连声说“希望您多多关照”的时候,悄悄把一张3000元的存折塞到了赵卫东的手中。

2000年9月,张勇突然“病情严重”,住进了监区医院。在医院里他偷偷服用了其“干姐”田某(即上文提到的护士长)送来的“专用药品”,之后脸色变得蜡黄,还伴有轻微浮肿的症状。张勇的装病使得这场戏演得越来越逼真。

钱送到了,接下来就该收钱的人“替人消灾”了……

神话变成现实:

监狱干警敢把重刑犯送出高墙

2000年10月,在时任分管副政委王勇民的明确授意下,张勇被张伟“特别关照”地送到临汾市人民医院进行保外就医的疾病鉴定,无奈一纸“轻度脂肪肝”的诊断结论给了这些“热心人”当头一棒。张伟向王勇民汇报后王勇民指示:过几天再去查一查。但第二次检查的结果仍不“尽如人意”。

关键时刻,张某某出面宴请张伟了,席间张伟告诉张某某:必须达到“肝硬化失代偿期”才能保外就医。

有了张伟的热心指点,张某某茅塞顿开,在她和田某的一番“运筹帷幄”下,临汾市人民医院在对张勇第三次鉴定时开出了张勇“肝硬化并腹水、胸水”的诊断意见书,这样,张勇的“病情”便在一个月内由“轻度脂肪肝”成功地“恶化”成了“肝硬化并胸水、腹水”。

此后王勇民授意张伟尽快提出张勇的保外就医申请。2000年11月20日,张伟主持召开会议通过了临汾监狱监区医院关于张勇保外就医的合议,为了弥补张勇不符合保外就医刑期条件的不足,张伟指使他人伪造了张勇病危的虚假材料,为张勇下发了“随时有生命危险”的病危通知书。

2000年11月22日,王勇民主持召开了张勇保外就医合议会,会上参会人员心照不宣。在明知张勇不符合保外的条件下,由王勇民决定,通过了张勇的保外就医并呈报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审查后未予批准,并要求带张勇到山西省109医院进行复查鉴定。

一听说张勇的呈报被“打”了下来,而且要到109医院重新鉴定,杨某某急忙来找张伟,张伟急人之所急,立即给他的大学同学、109医院医务科主任闫宝山打电话,“我有一个朋友要到你那里鉴定,你给关照一下”。杨某某则火速赶到太原,在闫宝山的办公室里送给了闫1万元。

2001年1月3日,张勇到109医院进行疾病鉴定。在特诊科与传染科会诊后做出的病情结论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情况下,闫宝山于2001年1月21日组织召开了张勇的疾病鉴定会,安排已经退休并且不具备鉴定资格的人员参加会议。在与会人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闫宝山伪造了两名鉴定医生的签名,为张勇出具了符合保外就医疾病的诊断建议书。

2001年2月26日,王勇民指示赵卫东:张勇的保外就医不用合议了,直接上报省监狱管理局,并在张勇保外就医呈报审批表上亲笔签署了“经合议,同意保外就医一年”的意见。张伟在明知张勇的刑期条件和疾病条件均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且未经合议的情况下,签字同意了这一呈报意见。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审查后,以条件不符再次退回。

2001年11月,已升任临汾监狱政委的王勇民,在明知张勇的刑期仍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情况下,安排时任临汾监狱监区医院院长的申小红和赵卫东重新呈报张勇的保外就医。申小红即安排监区医院大夫闫某填写了张勇的保外就医审批表。赵卫东在明知张勇的刑期仍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且无新的疾病鉴定资料的情况下,提交监狱于2001年11月15日召开了张勇保外就医合议会,之后张勇的保外就医第三次被呈报到山西省监狱管理局,仍被以刑期条件不符退回。

2002年11月14日,在没有张勇任何病历资料的情况下,在政委王勇民的再次催促下,临汾监狱开会合议了张勇的保外就医。申小红在明知张勇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情况下,在会上明确提出张勇的病情符合保外就医第五条。赵卫东在心知肚明的情况下签字同意了合议结果,使合议通过了张勇的保外就医。2002年12月25日,申小红安排闫某依据时任临汾监狱检察室主任张某拿来的未经合议的一份由临汾市人民医院于2002年12月4日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填写了张勇的保外就医审批表,向山西省监狱管理局作了呈报。2003年1月15日张勇被批准保外就医一年。

就这样,在王勇民、申小红、赵卫东、张伟、闫宝山锲而不舍的共同努力下,历时两年时间,前后四次呈报,“随时有生命危险”的张勇终于气宇轩昂地迈出了临汾监狱的大门。

闹剧不停上演:

保外就医权力成为狱警的“摇钱树”

保外就医是一种监外执行刑罚的法律制度,是对在服刑期间确有严重疾病的罪犯经批准取保在监所外医治的一种临时性措施。保外就医的适用,有非常严格的手续规定: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诊断证明,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

在临汾监狱,提请和呈报保外就医的权力被任意“出租”,成为监狱腐败的一大资源。当监狱干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的时候,他们就会耐不住清贫、守不住防线,金钱、人情就成了他们与服刑罪犯之间的剂,他们“靠山吃山”,将眼睛盯住罪犯,将贪婪的手伸了出来。

于是,上到监狱政委,下到监区医院院长,在金钱和人情的驱使下,不惜违反规定、放弃原则、失职渎职,为重刑犯逃脱监管而亲自奔走呼号,他们配合之默契,手段之大胆,堪称奇迹。

“左手拇指骨折畸形愈合、功能障碍”的原判死缓的罪犯杨高峰,被夸大升级成了“左手功能基本失去”,1994年被批准保外就医一年。从1996年1月到2000年3月,在随后的五次续保中,杨高峰也是一路畅通无阻。

原判死缓的罪犯高喜生在临汾监狱是公认的腰包鼓、关系广的人物,在他的号子里,摆放着影碟机和饮水机,可谓是渴了就喝、烦了就看,好不悠哉!无任何疾病的高喜生被申小红安排患上了“肝肾综合症”,而在合议会议上赵卫东更是故意歪曲事实,将当时已满26岁的高喜生说成是少年犯,2003年1月,高喜生被批准保外一年。

2003年12月,原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张鹏经109医院诊断,结论为“早期肝硬化”,在合议会上,赵卫东、申小红明知109医院的这一诊断建议书是张鹏疾病的最新诊断证明,且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仍故意隐瞒事实,采用2003年11月28日临汾市人民医院的诊断证明,通过了对张鹏的保外就医并呈报省监狱管理局。2004年4月,张鹏被保外就医后脱逃在外,至今未被抓获。

在临汾监狱,某些来头大的犯人私下里被称为“关系犯”,因贪污罪被判14年有期徒刑的张明德就是这样的“关系犯”。王勇民受人之托,安排申小红关照张的保外就医。2001年7月,张明德在临汾市人民医院的诊断结果是“肥厚性心肌病”,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但申小红安排田某在未带张明德到医院检查的情况下,找到给张看病的医生,在原来的诊断书上加上“心功能二级,老年性肺气肿”两句,并让田某在填写罪犯保外就医申请表时,捏造事实,夸大张明德的病情为“有心脏病无法活动,生活自理困难”。同年9月,张明德被批准保外就医一年。

2005年9月21日,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王勇民、申小红、赵卫东、张伟、闫宝山暂予监外执行案、受贿案。

10月24日,原平市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依法以暂予监外执行罪、分别判处王勇民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申小红有期徒刑五年,赵卫东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张伟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闫宝山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监狱医生工作总结例8

确实,笔者在采访中所见所闻,印证了他们的表述。 不久前一个阳光明媚的中午,一辆120救护车响着急促的警笛声停在了医院的大门旁,车上抬下了一个已经昏迷的女病人。这位年轻的病人虽然在外院已抢救了一昼夜,但病情却丝毫未见改善,此时,因案情重大而转到监狱总医院。对身穿警服的白衣战士来说,病情就是号召,抢救就是命令。急诊值班的医生、护士立即给她吸氧、输液,进行心电监护。而闻讯赶来的院领导、内外科主任及相关医生、护士都集中到抢救室。此时,处于昏迷状态的病人呼之不应,对外界刺激毫无反应。经过检查,病人被确诊为“体内携毒”,而且,更为危险的是大量由于包装破损导致外溢,引起严重海洛因中毒症状。医护人员马上给她接上呼吸机,同时静脉滴注大剂量纳洛酮。尽管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病情却在继续恶化,血压下降,呼吸急促,双侧瞳孔缩小如针尖样大小,这是海洛因中毒特有的症状。第一次抢救未能奏效。

是继续用药物治疗,还是开刀从体内取出?摆在院领导面前的问题一下子让事情严峻起来。用药物抢救治疗风险小,即使抢救失败,分局领导也能理解,对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也能解释。但此时检测显示,还在体内渗漏,蔓延并被吸收,如果不及时取出体内,病人面临的只有死亡。但进行手术,医院要面临很大的风险。一则这是医院第一例体内取手续,二则病人病情凶险,对麻醉、手术的技术要求非常高,一旦失败,病人很可能死在手术台上。

面对严峻的考验,监狱医院的领导没有多想,因为他们虽然身穿白大衣,但头上却戴着庄严的国徽,无论是警察的职责还是职业的道德,或者说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总之,为了法律的尊严,只要有一分希望,就要用百分之百的努力去完成。在取得在押单位同意后,院方决定采取手术进行体内取毒。

此时,已是下午5时,临近下班。

然而,领导一声令下,医护人员马上投入“战斗,”全力以赴准备手术。魏巍院长亲自到手术室指导,医生、护士、麻醉人员配合默契,两小时后,惊心动魄的体内取毒手术终于结束了,在女病人的胃腔和肠道内,共取出海洛因颗粒92枚,其中一枚已在胃内破损,已大部分溶解。当用红红绿绿的橡胶布包裹的92枚海洛因颗粒(每粒约3克,共重约270多克)交到长宁区公安分局的民警手中时,他们感激地说:“你们既发扬了人道主义精神,挽救了犯罪嫌疑人的生命,又取得了犯罪物证,为今后审理案件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当这个年轻的女病人睁开眼睛,了解了抢救的过程后,流出了忏悔与感谢的泪水。

监狱医生工作总结例9

〔关键词〕监狱警察法律风险规避

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担负着惩罚改造罪犯、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能。近年来,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不断提升、世界经济文化交流频繁,加之国民素质的不断提高,监狱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和专政力量,日益受到国内外的广泛关注。监狱面临着政治、法律、道德等各方面的风险。监狱警察,面临着特殊职业的挑战和考验,其职业要求及社会责任在社会期望中被放大,与之同时被放大的还有监狱警察的职业风险。因而,探索监狱警察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找出风险点,并行之有效办法去防范化解,维护监狱的安全稳定,是当前摆在监狱警察面前的一个紧迫任务。

一、当前监狱警察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

监狱警察作为一种职业,原本应与普通职业一样,是作为一个普通劳动者能够稳定从事并赖以生存的工作。但监狱警察所面临的是罪犯,从事的是监狱管理、执行刑罚、对罪犯教育改造的工作,这就决定了其职业与一般职业的区别。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与科技得到长足的发展,我国的经济结构正发生着巨大变革。与此同时,罪犯犯罪形式和犯罪结构也正朝着多样化、多极化的方向发展,一些新型犯罪类型、犯罪手段开始显现。监狱押犯结构不断恶化,狱情形势日益严峻,监狱警察对罪犯教育管理的压力与日俱增,既要加强罪犯监管改造工作,又要时刻防范罪犯的自伤、自残、自杀、脱逃、行凶、哄监闹事、暴力袭警、恶意维权等违法违纪、甚至重新犯罪行为。复杂多极的国际国内形势与国家综合治理任务对监狱这一行政机关的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无论是理性的还是非理性的,其标准、期许、实效都前所未有。监狱为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执法水平,近年来采取了一些包括改扩建、信息化建设、定向招警、培养公职律师等一系列手段,监狱警察队伍不断壮大,素质不断提高,但与时代的要求还有差距。种种局面的存在,进一步加剧了监狱警察法律风险。从当前的局势来看,监狱警察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刑事责任风险、国家赔偿追偿风险、行政责任风险,三类风险中又以行政责任风险为最。

(一) 刑事责任风险

监狱警察作为国家公职人员,面临的刑事责任风险是指监狱警察触犯刑法受到法律制裁所必须面对的风险。其中既包括普通人的故意犯罪、过失犯罪,也包括国家公职人员特定主体的职务犯罪、渎职犯罪等。关乎监狱警察常见刑事处罚罪名主要有五类,一类是诸如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滥用职权型犯罪;二类是诸如玩忽职守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等玩忽职守型犯罪;三类是诸如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等徇私舞弊型犯罪;四类是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斡旋受贿罪等贪污贿赂型犯罪;五类是其他类型犯罪。

监狱警察刑事执法风险来有的自于因执法不当对罪犯、对他人权利造成了重大损害,有的来自于因个人工作失误给社会、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在社会中造成了较大影响,有的来自于个人人身修养不够、党性不高以致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等等。“十八大”之后,基于社会治理的需要,国家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打击力度空前。作为一个高风险的职业群体,监狱警察需要切实加强自身修养,筑牢刑法红线,绝不碰触。

(二) 国家赔偿追偿风险

监狱警察面临的国家赔偿追偿风险主要是指是指监狱警察在履职过程中因其自身不当的职务行为对罪犯、其他自然人、法人的权利或财产造成损失,面临受害人对单位提起国家赔偿后,单位对责任民警进一步追偿的风险。一般来讲,监狱警察正常履行职务,如果在履职过程中给他人、国家造成损失,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的,后果由国家承担。但这里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是合法合理职务行为个人才免责,如果其行为超出了职务行为本身的范畴,则可能就不构成职务行为,其后果就需要自己承担。即便是职务行为,但违反了业务规则或者明显超过普罗大众公认的必要限度,给受害者造成损失,其当事民警则有可能在单位国家赔偿后被追偿的可能,一般承担了国家赔偿追偿风险往往还要承担刑事责任风险及行政责任风险。可见,监狱警察和公务员身份并非免死铁券,只有纯正的、合法合理的职务行为才受国家保护,监狱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三) 行政责任风险

监狱警察是一个特种职业,行政责任风险是其面临的最大风险。总体来讲是指监狱警察在工作中因违反相关纪律规定或出现工作失误受到行政处理的风险。目前,约束监狱警察行为规范的除了《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监狱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外,还有诸多的条例、法规、规章。而监狱民警可能受到的行政责任及处理有通报批评、待岗学习、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对监狱警察来讲,看似环环紧箍咒、枷锁满天飞,实则是法治和社会进步的必然。建设诚信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效能政府、责任政府,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经之路,作为政府本身,要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作为普通民众,法无禁止皆可为。因此,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及公务人员,更要严格约束自己,用好党内法规、行政制度促进社会建设,监狱警察更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添砖加瓦而不添乱。

二、监狱警察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监狱警察的职业特性决定了其风险的特定性

监狱是国家的刑法执行机关,是国家的暴力机器。法律赋予监狱警察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权利。这种管理者权利是法定的,法律决定了监狱警察在身份上与罪犯分子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执行者与被执行者的关系。作为被专政对象的罪犯,为逃避处罚会想尽各种办法与监狱警察作斗争。两种截然不同的社会角色注定产生尖锐的对立,监狱警察永远处在这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之中,风险在所难免。

(二)体制不健全是监狱警察法律风险的一把枷锁

1、现行法律、法规对监狱机关及其民警的权利保护与对罪犯的权利保护不对等。与公安民警相比,监狱民警在制度上、法律上缺乏充分的国家保障。监狱法规定,监狱不但要对罪犯进行惩罚,还要对罪犯改造,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但对罪犯如何惩罚、如何教育、如何考评等却没有统一标准,监狱民警无法可依。我们知道,从法理上来讲,法律是用来治理社会和维护统治的,它总是要顺应时展和反映民众一般的社会道德规范的,这和马克思主义中,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理论差不多。因此,在法律界一直有一种说法叫做:“法律一旦制定,就宣告落后了”,马克思主义学说叫做“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而在立法上,我们的法律却不能像民众的生活方式、道德规范一样随时地在发生变化,虽然每年都有各种位阶的法律、法规、规章、法的解释等为法律打上补丁,但也难掩法律落后于社会发展这一特定的社会事实。现行监狱法制定于1994年,2012年小幅修订。面对当前我国更加开放、包容、繁荣、富强的国情来讲,显然已经与时展有不少差距了。在监狱司法实务中,监狱民警责任大、压力大、工作强度大,一旦出现监管事件,无论是体制缺陷还是监管缺位,首先问责的就是监狱民警。由于缺乏上位法的规范指引,各监狱管理部门在实践中为强化监狱管理,便各行其道,制定出诸多的管理规定。加之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导致各项规定出现相互冲突甚至违反上位法的现象,执行困难。各项制度、规定对监狱民警全方位、无死角的规定与考核,尤其是对一线值班民警和包组民警缺乏制度上的合法保护,相反对罪犯权利却过分强调、过分保护。罪犯一旦出现自杀、自伤、自残等非理性行为,面对罪犯及其家属的恶意维权,基于社会舆论压力,为了息事宁人,部分单位不得不非理性使用兜底条款,将民警“一网打尽”,当事民警含冤受罚却无处诉说。罪犯走极端、民警来买单,其后果是罪犯欲望愈来愈高、要求愈来愈多、改造上讲价钱、恶意维权、顶撞民警。这样一来,原本处于被专政对象的罪犯愈加嚣张跋扈,处于管理者身份的监狱警察却沦为监狱体制下的弱势群体。让执法者无法可执而又不得不执的现象,对监狱警察而言,实在是“难为无米之炊”。

2、监狱机构设置有待优化,直接从事一线罪犯管理的警力尚待加强。惩罚和改造罪犯是监狱首要任务。一方面,监狱应该回归本心,惩罚犯罪分子,实现法的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作用,直接或间接实现国家的社会治理功能。另一方面,监狱还应当改造罪犯,将罪犯改造成守法的人,这是我们国家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体现人人为人,人为人人的社会大同理想。监狱的工作重心都应当围绕“惩罚”、“改造”四字方针进行,其警力和人才配置都应该向直接从事一线监管改造的岗位倾斜,但在实际运行中部分单位落实却不够理想,或明或暗搞变通,监狱机构设置不科学,呈现倒金字塔形,头重脚轻,指挥的人多,做事的人少,监狱的人力资源优势发挥不够全面和彻底,基层警力不足、民警压力过大,客观上给监管埋下了隐患。

3、有待理顺的工作机制加重了民警执法负担。在监狱工作中,我们往往会发现各部门要求报送的表格、总结、方案繁多,但许多报表内容大同小异,缺乏有效整合的现象。一些工作要求在经过各级监狱管理机关后,被层层加码。各项检查、督查大多仅侧重于文字资料是否完善,疏于对监狱工作核心内容罪犯教育管理质量的考评,处于基层一线的民警成天被各类繁多的报表、记录等文字工作所累。监狱机关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工作协调,直接降低了民警工作效率。作为刑法执行机关,基于刑事司法的严谨性,我们在日常执法工作中自然要注重执法工作的严禁、科学性,但也要像公文写作一样,敢于删繁就简,去粗取精,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减轻基层民警负担,将民警这一块好钢直接用在教育改造罪犯的这把刀刃上。

(三)执法环境与国家、社会对监狱工作的高要求不匹配,为监狱警察法律风险埋下了隐患

1、监狱技防力量投入不足,监管硬件设施、设备落后。向科技要警力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一方面,随着我国人口结构的变化,老龄化社会正在加速,人口红利正逐渐丧失,用人成本的增加迫使革新科学技术,用科学解决人力的短缺;另一方面,社会发展的加速和国内外文化交流、融合,使得民众对政府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期许、挑战、要求。但由于诸多历史原因,部分监狱监管设施投入依然不足,技防落后,执法环境恶劣。近年来,虽然部分监狱经过改扩建,监管设施、设备得到改善,但要么苦于经费、要么苦于技术,或多或少还存在硬件设施落后状况,远远落后于时代前沿技术,监狱人防依然占据着监管的核心地位。

2、警力配备不足,民警长期超时、超体力劳动。监狱基层一线民警长期工作在超负荷的状态下,违背人的生理规律,超时、超体力劳动。极限负荷使民警体力严重透支,带来的不仅仅是监管隐患,更多的还有民警身体的伤害。

3、长期封闭、缺乏与社会交流。由于外界缺乏对监狱工作的了解,一旦有什么风吹草动就会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把极少数民警个人的行为当成整个监狱的行为,把部分监狱的瑕疵当成整个监狱系统的瑕疵,监狱改造人光明的一面完全被瑕疵遮盖,缺乏支持与理解。

4、监狱医院医疗设备不足,设施落后,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民警职业防护欠缺。由于监狱工作枯燥、乏味的特殊环境,加之监狱民警待遇与社会医疗机构及企业还有较大差距,在工作机制上又缺乏有效激励措施,导致监狱在引进优秀医务人员时出现困难,常常出现零报考的窘境,监狱医院呈现大病看不了,小病不愿看的现象。伴随而来的是与日俱增的罪犯外诊就医。认真梳理我们不难发现,许多脱逃、伤人、自杀等恶性罪犯监管事件无不与罪犯脱离监管场所,外诊就医有关。同时,监狱对直接从事罪犯教育管理的一线民警缺乏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尤其是医务民警及直接管理病残罪犯、精神病犯的民警,有被传染感病及受到人身伤害的可能。

(四)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是监狱警察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总体来讲,随着每年新招录监狱警察血液的流入,监狱系统逐步引进了一批优秀人才,监狱警察队伍总体素质有所提高,能基本适应新形势下更加规范、更加严格的监狱工作要求,但差距依然存在,主要是监狱警察的后续教育与执法能力培养脱节,日常培训课时过少,培训科目单一,重复课程多,实用技能培训欠缺,导致很多时候培训大多流于形式。因一线警力配备的不足,监狱警察工作负荷较重,“职业倦怠”问题突出,时间一久,易导致民警风险意思下降,警惕性降低,履职中存在精力不集中的情况,面对突发事件失职渎职的可能性增大。

三、有效化解监狱警察法律风险的对策措施

(一)加快监狱硬件设施的换代升级,改善执法环境,将隐患杜绝在门外

监狱硬件设施的好坏是衡量一个监狱综合力量的重要标准,其科技含量直接决定其监管能力。监狱应当迅速完成硬件设施的换代升级,加快前沿安防信息系统建设,优化办公系统,简化办公程序,用科技武装监狱,提升监管设施的科技含量,改善监狱民警工作环境,将长期奋斗在基层一线的监管民警从繁杂的机械事务中解放出来,改变值班模式,减轻民警监管压力,进而减少工作风险。

(二)完善体制机制、以法治的思维治监

将监狱工作推上法治轨道是未来监狱工作继续努力的方向,细化各项管理制度,明晰考核标准,让民警有法可依、有法可执,确保权利在制度的轨道上运行。将规避责任与加强监管、杜绝隐患结合起来,二者不可偏废其一。加快监狱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对民警日常执法行为明确执法条件和程序,做到制度化、法律化、程序化,并且突出可操作性。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加强监狱执法保障体系建设,有针对性地对那些顽固犯、累犯、危险犯、老年犯,尤其是那些多次违规、屡教不改、顶撞民警的罪犯制定切实可行、震慑效果好的约束手段、惩戒、处罚措施。对于罪犯的正常死亡、自伤、自残、自杀、脱逃、打架斗殴、暴力袭警等行为的法律责任界定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民警职责,区分权责,避免因制度不明晰给民警带来执法上的风险。

(三)强化执法监督,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警务督察,强化执法监督,不仅是监狱管理机关对监狱民警严格执法、认真履职的监督,也是对监狱民警的保护及罪犯合法权益的保障。对那些顶风违法、违纪,触碰红线的行为绝不姑息,努力营造一个健康的监狱环境。进一步规范事权、财权、人权、物权等各项权力,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监督。实行敏感部门、岗位人员定期轮岗,保障执法工作和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对民警不规范执法行为及时通报,及时处理,防微杜渐。把业务运行中的偏差和违纪苗头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做到“关口前移”,防止民警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四)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增强民警风险意识

监狱医生工作总结例10

金钟监狱从上个世纪80年代的清河农场十五分场延续至今,1998年经过改扩建,成为清河分局第一座楼式监狱,也是当时硬件设施最先进的监狱。2001年8月2日,金钟监狱七分监区开始收押艾滋病犯。从那时起,金钟监狱就成为清河分局唯一具有治疗和改造双重功能的特殊监狱。

或者可以说,金钟监狱拉开了清河分局建设现代文明监狱的序幕。这座拥有红十字标志的国家暴力机器,无疑是中国监狱管理迈向人性化文明治理的一面旗帜。清河农场已经纳入国家行政机关序列,经费也已纳入北京市财政预算体系,有没有把犯人改造好自然成了衡量监狱成绩的最高标准。

“人类到了现在,也该有这种文明了。”

倘若没有高墙、电网,没了那两道门禁,金钟监狱就像一座普通医院,而且更安静、更干净。

监狱内正中是一座白色医院楼,右侧则是一排排分门别类的监台。监合里一尘不染,所有墙上都严实地裹着一层起伏的软铁皮般的材料,以防止病犯撞墙自杀。房内有空调、电视和独立卫生设施,整个色调呈白色――种种设置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轻病犯的绝望心理。

这座占地74.66亩的囚禁式医院目前有干警240人,13个职能科室,设计关押能力500人。监狱内针对肺结核、肝炎、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罪犯分别设置了特殊改造功能区。护士和狱警每天都会准时给病犯分发药物。

对自己的工作性质,金钟监狱的干警大都没向亲友坦白――整天与严重传染病患者接触,即便防护严密,也仍然会给人极大的心理阴影。何况,为了照顾犯人心理,在与犯人交流时,他们并没有戴上手套、口罩、帽子,也没有穿上厚厚的防护服。

“应该说我们的防护还是很到位的。你看那些传染病大医院里,医生平时看病也是不戴手套,口罩、帽子,不穿防护服。”陈长征说。其实做到这一点,只有他们自己知道要迈过多大―道坎。

在金钟监狱刚刚收押艾滋病犯人时,即便是清河分局其他监狱的同事们,对他们也是心有忌惮,平时总开玩笑说“离我远点”。虽然是玩笑话,但对陈长征们却是不小的刺激。

金钟监狱曾专门带队到北京有名的传染病大医院参观学习,也请专家来讲课,告诉大家只要防护得当,艾滋病并没有那么可怕。但同事们的忌惮并非不可理解。金钟监狱生活卫生科科长牛爱生在讲述自己抢救病犯的经历时,就仍然心有余悸。

那次,一名艾滋病犯人在监狱内的医院就诊时,不慎摔下台阶,磕到头部,血不断涌出。当时正在值班的牛爱生与另一位年轻同事一起架起病人,开车送至市区医院。而在这期间,牛爱生还在没有做任何防护的情况下帮助病犯小便。

“艾滋病人的血液特别危险,但当时没办法,好在没出什么事。”牛爱生说,必须把犯人的事情做好,这是尊重他们最起码的人格。“人类到了现在,也该有这种文明了。”

监狱顺应时代的发展,科学有效且人性化地对罪犯进行改造,在金钟监狱的体现无疑最为明显。病犯大都抱有绝望与报复心理,对于那些和病犯们朝夕相处的狱警来说,每一个传染病罪犯都可能是一颗“不定时炸弹”。

2009年1月收入金钟监狱的重症病犯徐淼,患有艾滋病、肺结核、丙肝三种传染疾病。金钟监狱给他单独一个房间。从金钟监狱的监控摄像来看,徐淼情绪还算稳定,护士定时去给他送药,而他则躺在床上听收音机。

“我们会经常去跟他说说话,保证他情绪稳定。”陈长征说,他们要极力避免病犯自杀等紧急事件。金钟监狱正式成为传染病犯监狱以来,五六年间共遇到二三十起紧急事件。

“每一次紧急事件,我们都脱一层皮啊。”金钟监狱监狱长刘建国说,保证病犯不出现非正常死亡,是一个硬性要求,每一名干警都背负着沉重的压力。

即便有些重症病犯因病死亡,也需要医生鉴定,北京市监狱管理局鉴定,北京市检察院介入调查,然后才能通知家属,准备善后。“监狱是不能自己认定罪犯正常死亡的。”牛爱生说。

“让走出清河的人远离犯罪”

清园监狱完全可以称得上是一所大学。这所漂亮的监狱崭新而整洁,监狱内是宽敞的道路与广场,道路两侧有各色彩旗。

清园监狱是在1996年由原来的清河劳改总队十二支队更名而来。2002年北京市投资7000万元对其进行了改扩建。作为北京市监狱管理局着力打造的特色监狱,清园监狱结合出监、常规、集训三种管理模式,着重开展创业培训、就业指导、职业训练及拓展训练,摸索先进的届临出监罪犯的改造模式。

走进清园监狱广场两侧那些三四层的崭新楼房,学生宿舍般的房间里,犯人们显得清洁而轻松。他们大都要在两三个月之后走出监狱。

“‘以改造人为中心,全面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是现代清河为之奋斗的共同目标。《监狱法》颁布以来,监狱‘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意识已经得到确立,干警体罚虐待罪犯的顽疾已经得以根治,罪犯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局长魏书良说。

早自1998年起,清河分局举办了“整治打骂体罚”活动,收效显著。

随后,北京市监狱局提出了“干警工作与罪犯改造之间构建和谐关系”。在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局长郑振远看来,这需要干警的能力与素养。而为了更好地发挥干警能力,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北京市监狱系统正在积极构建罪犯科学分类体系。

2005年6月,清河分局潮白监狱成为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分级管理试点单位,当时对罪犯的分级管理只是按照刑期、犯罪性质等一些基本属性划分,比如按刑期分,十年以上是重刑犯,十年以下是轻刑犯,或按照判决书定罪性质分类。

2007年10月,潮白监狱正式转为科学分类试点单位,监狱首先会根据罪犯的危险程度,而不是刑期与定罪性质等,把罪犯分为高度戒备、中度戒备和轻度戒备。

对于高度戒备的罪犯,首先会进行服刑指导,诸如如何面对漫长的刑期,做好心理调节等等;中度戒备的罪犯则主要是适应监狱生活;轻度戒备的罪犯,主要进行的是与社会衔接的教育,比如出去做什么。

“监狱每半年都会给罪犯做一次危险评估,随时了解情况。”潮白监狱副监狱长孟巍说。每年都会有罪犯发生反复,2009年潮白监狱就有10名罪犯从中度戒备回到了高度戒备。2007年初,北京市

监狱系统新设置了心理矫治室,对罪犯的性格特点有了比较清晰的监控与判断。

2009年6月,科学分类体系在整个北京市监狱系统全面铺开。此时,对罪犯进行科学分类,已经有了一整套经验与规范。仅仅是一个罪犯分类的标准,就有数十种因素需要考虑。如客观要素有性别、年龄、国籍、身体状况、刑期、犯罪史、成长史、家庭情况等;主观要素有危险程度、改造表现、改造难度、改造需求等。

2008年6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提出“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清河分局也把“让走出清河的人远离犯罪”作为愿景。

清河分局关押的都是北京籍犯人,罪犯走出清河融入京城社会,仍然可能面临社会歧视、家庭和单位不接纳等困难。其实,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清河农场已经引进社会帮教。监狱只是对罪犯改造的一个环节,进入社会的刑释人员需要更多包容。

“社会背景变了,你自然就得改”

现在,北京市监狱管理局14所押犯监狱已有9所被评为“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走过60年,清河农场从新中国第一劳改农场变成了现代文明监狱。

在清园监狱监区,有一小片类似四合院的地方,这是一个特殊的集训分监区(惩教分监区),被称为“监狱中的监狱”。相对于监狱其他分监区管理模式,这个集训分监区的铁栏杆更为严密,专门设有禁闭室。这是清园监狱的另外一个特殊功能――所有清河分局所属监狱违反监规纪律的犯人,都被送到这里来进行集中教育改造,包括对出现思想包袱、可能发生自杀、自残或其他各种危险倾向的犯人开展集中危机干预和集中疏导教育。

“对犯了错或可能出现危险的犯人,我们的主要任务是通过集中疏导教育,化解矛盾、消除危险,待危险消除了,重新开始常规教育改造。千万不要误解为集训队提高对犯人的惩罚,法律法规绝不允许出现以任何理由打骂体罚犯人的言行,这是所有干警内心的‘高压线’。”集训大队指导员李长金介绍说。

杨鸿杰是这个集训大队的队长,有35年从业经验的他一肚子故事。北京南城的“惯犯”“大哥”,杨鸿杰大都打过交道。北京市监狱管理局看中了他的经验,给予他“专家型干警”称号。

对于清河农场来说,杨鸿杰算是一个过渡期人才。他从老一辈清河人那里学得了经验,又能与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干警打成一片。“传统观念是藐视犯人。”杨鸿杰说,在他的印象中,老一辈干警们经常对犯人说的话就是,“你这个人就这样了”,“你一定要改正”。

那时候,即便是被派出所找去谈一次话,也是非常丢人的事。被关押的犯人就更不用说了。“那时干警认为,我代表政府,你是犯人,我们一句话,你们就得听。”杨鸿杰回忆说。

这种观念极为顽固,即便是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清河农场大量招收大学生,对于这种习惯思维也作用不大。

监狱医生工作总结例11

1现代化文明监狱是以比较先进、完善的监狱设施和健全、有效的改造制度为基础,依法对罪犯实施科学、文明管理和教育改造,具有较高改造质量的场所。

2现代化文明监狱应具备必要的、适应监管改造工作需要的监狱设施和技术装备。

2—1监狱建筑及辅助设施布局规范合理,功能齐全,质量可靠,达到司法部颁布的《监管改造环境规范》规定的标准。

2—2形成有效的通讯指挥网络,保证正常的通讯联系;出现突发事件,能立即报告监狱领导,并能迅速报告省(区、市)监狱管理局。

2—3配置适应业务需要的警车、囚车、通讯指挥车、摩托车、救护车、罪犯生活用车等交通工具,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2—4安装警戒报警装置,配备必要的防暴器材和警、戒具,确保安全防范、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

2—5监狱的重要能道、部分禁闭室、部分接见室等需要监控的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安装监控设施,有效地实施监控。

2—6建立健全有效的狱内侦查系统。

2—7建立罪犯信息微机管理系统,并逐步联网。

3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对罪犯实行依法管理、严格管理、文明管理、科学管理。

3—1严格执行对罪犯的收监制度。要求法律文书完备,记载准确。凡不符合法定收监条件的,应依法拒绝收监;凡符合法定收监条件的,应依法收监,不得拒收。

3—2严格执行对罪犯的减刑、假释、监外执行、释放或加刑等刑罚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程序严密,监督机制健全。

3—3健全并严格执行接见、通信、门卫、查监、巡逻、禁闭、警械、戒具使用以及其它各项管理制度,审批程序严格,记载详尽、准确,坚持经常化和规范化。

3—4建立科学的罪犯档案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做到资料详细,记载准确,查询方便。

3—5实行对罪犯的分类关押、分别管理制度,分押纯度在百分之八十以上。

3—6严格执行《罪犯改造行为规范》,确保干警直接掌握对罪犯的考核奖惩。

3—7依法保护罪犯的合法权益,尊重罪犯人格,不打骂、体罚、侮辱罪犯,保障罪犯的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

3—8监狱管理质量综合指标达到:

①狱内年发案率低于千分之一,狱内又犯罪率低于千分之一点五;

②罪犯年违纪率在百分之三以下;

③罪犯年脱逃率,重刑犯监狱控制在千分之零点五以下,一般监狱控制在千分之一以下;

④罪犯年非正常死亡率,重刑犯监狱在千分之一以下,一般监狱在千分之零点六以下。

4建立较完善的生活卫生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生活卫生设施,保证罪犯的基本生活条件和卫生医疗条件。

4—1按照实物量标准,保证罪犯吃饱,有足够维持健康和体力的饮食;按标准按时发放被服。

4—2罪犯人均建筑设施使用面积在五平方米以上,每间监舍居住不超过二十人;监舍应当坚固、通风、透光、清洁,有必要的防暑防寒设备;伙房清洁卫生,管理制度齐全;设浴室等生活卫生设施。

4—3保障罪犯的饮食、饮水卫生和生活卫生。对罪犯定期理发、洗澡、检查身体。

4—4按照实际需要设置医疗机构,监狱医院达到一级以上医院的标准(20张以上床位)。不发生传染病的流行,传染病发病率不超过百分之一;对有病的罪犯及时给予治疗。

5对罪犯采用科学的教育改造手段,提高教育改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创造有益于罪犯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的改造环境和氛围。

5—1健全教育改造机构,落实教育改造管理制度,保证教育改造经费。有固定的教学场所,必要的教育改造设备、电化教育设施和图书、阅览、活动室及运动场等文化、体育活动设施。

5—2建立一支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教师队伍。政治教师(全部由警察担任)应按在押罪犯数的百分之一配备,其中专职政治教师应在三名以上。文化、技术教师应占在押罪犯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少年管教所教员应全部由警察担任。

5—3对罪犯实行正规、系统的政治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实行考试、升级和发证制度。每年三课教育的总课时,成年犯不少于五百课时,未成年犯不少于一千课时。

5—4对罪犯实施分类教育、个别教育,进行心理矫治。

5—5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文娱、体育活动,促进罪犯积极改造。

5—6借助社会力量对罪犯改造工作实行综合治理,建立社会帮教制度,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帮教活动,形成网络,覆盖面在百分之五十以上。

5—7监狱教育、劳动改造质量综合指标应达到:

①罪犯服法遵纪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

②顽固、危险犯的年转化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③刑期届满时获得文化、职业技术证书的罪犯,分别达到应入学人数的百分之七十以上;

④刑期三年以上的罪犯,刑满时掌握一门实用技术;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罪犯掌握两门以上实用技术。

⑤刑满释放人员三年内重新犯罪率,重刑犯监狱低于百分之三,一般监狱低于百分之六。

6具备必要的、适应监管改造工作需要的生产设施,科学运用劳动改造手段,建立文明、规范、合理的劳动管理制度,调动罪犯劳动改造和学习生产技能的积极性。

6—1坚持对罪犯实施岗前培训。罪犯独立上岗前能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符合该岗位要求的生产技能。

6—2罪犯劳动现场管理良好,符合文明生产、安全生产的要求,罪犯的工伤死亡事故发生率不超过行业规定的标准。

6—3罪犯劳动现场的环境良好,对噪声、粉尘与有害气体的控制和照明、通风、降温、保暖等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罪犯按规定实行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

6—4成年犯劳动一般每日为八小时,季节性生产可适当调整,但加班后应执行补休制度;执行节日、休息日制度。逐步实行罪犯工资制度。

6—5根据女犯和未成年犯的生理、心理特点,为其安排适宜的劳动。未成年犯半天学习文化、技术知识,半天参加习艺劳动。

6—6监狱生产有比较稳定的项目和相应的技术保证手段,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效益。生产用固定资产要实现保值增值。

6—7建立了一整套科学规范、具有行业生产特点的管理制度和快捷有效的经营决策与生产指挥机制,管理基础扎实。经济责任制落实,开展了全面质量管理和班组建设工作;严格执行工艺操作和现场管理规程,不发生重大生产和重大设备事故,不良品率和综合能耗要达到有关行业的先进水平;综合经济效益指标要达到系统内先进水平。

7不断加强警察队伍建设,有一支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执法严明、政治坚强、业务精通的警察队伍;建立完备、规范的政治工作和改造工作机构。

7—1监狱领导班子符合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和廉政建设的要求,知识、年龄结构合理,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百分之九十以上,平均年龄在五十岁以下。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形成有力的领导核心。

7—2监狱设置政治工作、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生活卫生等职能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生产经营管理机构。其中管教工作职能机构人员编制不能低于机关科室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7—3监狱各级领导具有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法律和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监狱管理和教育改造工作,掌握生产管理业务和技术。监狱正职领导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受过监狱专业正规培训;大、中队正职领导必须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受过专业学校监狱管理业务培训。

7—4监狱警察队伍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新招收、调入的警察都必须经过三个月以上的岗位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

7—5监狱有专人负责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有健全的培训制度,培训经费按不低于警察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三予以保证。

7—6监狱按编制规定配备干警,不超编。监狱大、中队警察的配备,不得少于监狱警察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中队的警察人数达到所管押犯数的百分之八。

7—7注重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结合实际,运用先进、科学的管理措施和教育改造方法,取得明显效果。

7—8严格依法管理,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监狱警察年违纪率不超过千分之五。

8监狱警察的住房、生活设施和医疗条件要逐步有所改善。

二、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原则和实施步骤

9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建设应立足中国实际,与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借鉴世界各国监狱管理的有益经验。

10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并重的原则。硬件建设是指监狱设施现代化的建设。监狱设施的现代化是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重要内容和条件,是提高监狱管理水平的重要保障。应把监狱设施现代化作为监狱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来抓,力求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逐步完善、提高。软件建设是指监狱干警素质、执法水平、管理措施、教育手段、改造方法等方面的建设。软件建设是监狱现代化的另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发挥硬件建设综合效应的重要保证,更是监狱管理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应把软件建设作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基本内容来抓。

11注重实效的原则。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要扎扎实实、艰苦努力,切不可弄虚作假,搞花架子。要通过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使监狱真正达到法制健全、执法严谨、管理文明、设施完善、装备先进、改造手段科学、物质保障有力,各项工作都实现规范化、法制化和现代化。

12量力而行、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不搞“一刀切”,不搞同一模式。根据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基本要求,结合各监狱的实际情况,可以从不同层面入手,发挥自己的优势。条件较好的地方,可以同时抓紧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的建设;硬件受条件限制,一时难以改善的,可先在软件上下功夫,再逐渐加大硬件建设的投入。

13分层建设、分类指导的原则。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要划分层次,循序渐进,根据监狱现有实际情况,现代化文明监狱分为部级和省级两等。基本具备条件的单位可以直接争取创建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其他单位可先创建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在此基础上再逐步提高,争取创建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为了调动所有监狱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设置现代化文明监区和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先进单位两个等级。大型监狱内的关押点达到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的,可命名为现代化文明监区。一些尚未达到标准的监狱,在创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可命名为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先进单位。

14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是一项开拓性工作,在理论上需要深入研究,在实践中需要进一步探索。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和监狱管理局要在充分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试点,以积累经验,指导全局。

15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既要坚持长期目标,又要制定阶段性目标。各地应根据每所监狱现有的设施条件、经济能力、工作基础,制定本地区的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统一规划。提出投入计划,分步实施,分期达标。

16各地要十分重视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工作。在经费上以地方投入为主,以监狱的自我积累、自我完善为主。

17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要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出发,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监狱自身经济实力的增强,逐步加大资金投入,不断提高和完善监狱的设施和装备。现阶段尤其应重视监狱的软件建设,以求在已有设施条件下提高监狱的现代化文明水平。

三、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审核验收

18创建、评审现代化文明监狱,在司法部和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的领导下进行,部、省(区、市)两级分别成立现代化文明监狱考核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现代化文明监狱考核评审中的重大问题作出解释,负责现代化文明监狱的考核评审和命名,并负责对已命名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单位进行复查。

现代化文明监狱考核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部、省(区、市)两级监狱管理局负责。

1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所属监狱以及地、市司法局所属监狱,均可申报部级或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

20考核评审现代化文明监狱必须坚持条件和标准。先由监狱对照司法部颁布的标准自检、自查、自行衡量后,提出申报部级或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的申请。对申报省(区、市)级现代化文明监狱和现代化文明监区及授予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先进单位的,由省(区、市)司法厅(局)考核评审委员会负责考核、批准,司法厅(局)命名,报司法部备案;对申报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的,由省(区、市)司法厅(局)报司法部现代化文明监狱考核评审委员会考核、批准,司法部命名。

21现代化文明监狱的申报、评审和命名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周期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