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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
税务和财务是非常密切的,他们的联系表现在两点上,1是税收筹划是财务管理的一个非常明确的体现,其工作质量可以集中体现财务管理的水平,并直接影响企业的市场战略和财务管理质量。税收的主要承担者是企业的管理者。税收是企业在贸易和生产中整个企业的收益中分出的一部分支出。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主要利用的是准确和实时性高的财务消息。因此,在这个过程中,必须适时地选择一个最优的处理方案。2是要对财务登记和税务登记情况进行合理和有效的分析,在诸多环节上进行核算。然后,利用我们的财政管理有效的进行合理避税,并规避有些财务风险。
二、财务管理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产生的影响
1、管理目标对税收筹划的影响
通过税收筹划使需要缴纳的税款成为受限制的财务目标,实现企业的利润和效益最大化,减少税负的方法是提供资金保障,使税务付出零风险。所以,在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工作的时候,要注意在必要时进行适当的策略调整,不仅是为了降低税收,也要保证合法和符合规定,在保持低成本投入的同时,不能为了让股东财富增加而做风险很大的事情,这样有时很可能会造成其他的成本浪费,还有要考虑税收筹划的成本,以及规划设计工作所造成的人员劳动力成本的提高,尽可能选择为企业带来更多利润的计划。
2、管理对象对税收筹划的影响
所谓价值管理,说到实际操作上就是是指财务管理,具体的就是资金管理,对象是企业,特别是企业税收客体,是税收和各类行政收费的主要承担者,税收也会让他们缺乏选择性。如何缴纳营业税成为企业必须要考虑的问题,如果因自身经营原因不能及时缴纳税款,企业破坏的是自己的信誉和企业形象,在未来的发展中会处于不利地位,甚至将被依法惩处。
3、管理职能对税收筹划的影响
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规划是非常重要的,税务筹划可以规范财务规划和完善公司战略计划。事实上,一个成功企业的正常运作和稳定发展离不开财务规划;财务规划是一个过程,它对企业税负的筹划和实施具有非常大的意义。狭义的税收计划,属于功能决策,读决策的思路进行规划,可以使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三、基于财务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的主要策略
1、灵活高效应用税法环境
我们的税费特点是对于纳税人而言税法很复杂,而且存在很大的差异,不同类型的企业之间的差异也很多,这样就可以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尤其是一些国有企业,这些企业的税负存在着差异和关联性,这些差异和关联性本身就可以为一个企业自己进行有效的税务规划创造了条件。还有一点是税收优惠,在不断扩大的税收优惠的条件下,纳税人获得了很大的操作空间,特别是在高科技领域,在政府的支持下,不断的获得优惠。这是一个很好的机会,为所有的税收筹划工作铺平了道路。在实践过程中,必须用到一些具体的政策,比如我国国家税务局二十五号公告宣布在2014年的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问题解决方法。
2、灵活处理会计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如果想要不断的发展壮大,就必须加强财务管理。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必须与财务工作相关,但目前我国的高新企业对会计和税收管理的态度差异不小。如果都按照规定的会计规则进行会计纳税调整和管理,高新技术企业将可以更好地灵活处理财务工作计划,更好的进行税收处理。更具体地说法是,高新技术企业在灵活规划企业的负债和税收时主要表现为:判断制备所需的成本,为企业有效地进行无形资产的确认和折旧。高新技术企业在计算成本和收益时,要注意技术,研究和技术发展的成本,对不同的支出进行分类,分项核算。
3、财务管理奠定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基础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摆在企业面前,就是怎样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为解决它,现代的财务管理的作用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从最初的打算盘记账的会计变成了在企业营销决策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的市场管理人员。在现在大型企业的利润来源,不仅是对货物的销售,而且还在控制成本和增加可用资源等方面越来越多,财务管理常常在企业中起到决策分析的作用。怎样控制税收,降低成本慢慢成为企业加强管理的一个关键点,这样可以使规划税收管理越来越具有需求。所以,在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和管理的时候一定要确保财务与会计可靠性和财务管理的科学性,并提高管理水平。企业必须建立有效的纳税筹划制度,财务会计人员要进行区域财务管理划分,让财务管理水平达到一个更高的质量和高标准的完成任务,同时要保证相关条件的信息是可靠的,这个过程,也是企业管理水平提高的过程。随着越来越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迅速发展,他们慢慢认识到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为税务筹划在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中打下一个好的根基。
结束语
综上所述,从应用的角度出发,基于企业财管中的税收筹划,加强税收控制,并在这个最低基础上避免风险的现实有着很大的意义。这样做,不但可以降低企业在纳税方面的负担,也可以提高科学的管理和增强盈利能力,在激励企业发展方面可以起到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企业的税收管理者也要结合实际情况,了解变化中的财政政策,根据税收的情况,来满足市场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企业发展,并提供一定的支持。(作者单位:第九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
参考文献:
[1] 徐春荣,杨红玉.税务筹划在企业理财中的运用[J].财会通讯(理财版),2012(06).
关键词:顶岗实践;收获;会计专业建设;建议
一、 教师顶岗实践目的
陶行知先生对职业教育者的三点要求:职业教师之第一要事,即在生利之经验;职业教师之第二要事,即在生利之学识;职业教师之第三要事,为生利之教授法。生利即职业学院培养的学生营生之技能,我们要培养出优秀的学生,必须先造就出合格的教师。
生利之学识,我们通过已接受的高等教育和工作中的不断学习已掌握,生利之教授法也通过专门的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已基本获得,生利之经验则是从实际的工作岗位中获得。基于以上情况,学院规定本暑假专职教师到企业进行为期一月的顶岗实训。尽量做到“生利之经验、生利之学识、生利之教授法”,带着做好师傅型老师的决心和拓展实践经验的目的,已有15年会计工作经验的笔者又来到了企业。
二、 顶岗实践公司的基本情况与岗位
笔者实训的单位名称叫重庆××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它是企业和税务的一个桥梁,主要经营范围是企业所得税汇算,土地增值税汇算,税务咨询、纳税筹划,税务等。硕士论文笔者在本企业顶岗的岗位是项目经理,主要负责现场汇算,税务咨询,与税务沟通,项目的谈判。
三、顶岗实践的收获
本次顶岗实践,站在会计专业教师的角度充分感受到了理论与实践的高度融合。
第一,采集了很多教学中有用的案例。本学期笔者讲授《企业纳税实务》课程,在授课时就经常顺手拈来我外出中碰到的很多案例感觉教学效果很好。如重庆某知名蛋糕生产厂家,其员工过生日时,就发本厂生产的生日蛋糕一个(其生产成本为50元,售价100元,不含税)。该厂账务处理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50贷:库存商品50这种做账方法,严重违返了税法,税法明确定规定,用自产、或委托加工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应视同销售,公允价值计税。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借:应付职工薪酬117贷:主营业务收入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借:主营业务成本50贷:库存商品50这个公司有员工近两千人,全年下来,共计漏掉增值税金34000元,所得税25000元(漏掉10万元的利润,25%的所得税率)。经我们的发现,提出调整意见,该企业及时补交了税款。否则的话,被税务发现后若定性为偷税,重则追究法律责任,轻则按偷税金额罚款50%-500%并补税。如果在课堂教学中讲授到增值税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这一内容时,将该案例中企业做账方法以情境教学的方式抛出来,让学生站在税务顾问角度来纠错,学生的学习热情肯定会空前高涨。通过这种情景式的案例教学,相信学生一定会深刻理解这个知识点。
第二,发现大多数工业企业涉税过程中普遍存在用销售成本作为利润调节池的现象。成本的计算直接影响到所得税税金的交纳,如有的企业因为本期销售较好,利润较高,就人为的将在产品成本降低,提高当期完工产品成本,从而减少当期的利润,减少所得税。如某公司本期的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应交纳所得税为25万元,但这公司的老板认为只交10万元的所得税就行了,财务人员只好重新调整成本,将本期的产成品成本加大60万元,减少在产品成本60万元,从而利润总额变为40万元(假设没有上期库存商品),只交纳所得税10万元了。这种情况在企业中是屡禁不止,屡见不鲜的。这是一个多计成本而少计利润进而少交所得税的一个典型的例子。随意调节商品销售成本率以达到调整当期应交所得税 的做法是 明令禁止的。企业应根据不同类别的产品确定合理的商品销售成本率并在一定的会计期间保持稳定,到年末根据盘点所得的实际结存成本再对本年的商品销售成本进行调整。
第三,向同事学习到税务汇算方面的知识。从事汇算方面会计专业毕业论文的工作,与笔者原来从事的工业企业财务工作,侧重点不一样。所以,遇到不懂的就向同事请教,从而学到了很多知识。如汇算的切入点,不同行业企业的汇算侧重点等。所得税汇算清缴一直是会计教学的一个重难点。通过这样的一次实践,所得税汇算步骤与程序更形象生动,汇算中的重点关注问题也更清晰。
第四,向房地产企业的财务人员学习了该行业的会计知识。注册税务师的法定业务还有土地增值税的汇算,这就关系到房地产企业。虽然有在工业企业从事会计工作15年的经验,但对房地产企业却相对比较陌生。为此,在汇算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前,硕士论文笔者先行将各种理论特别是房地产业的成本核算熟悉了一遍,到房地产企业后,再向该企业的财务部门每一个岗位的人员学习。通过努力,基本上掌握了房地产企业的各种操作模式和核算模式,甚至进一步熟悉了他们常用的避税方式。
第五,了解社会对会计人员用人要求,以及现阶段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实际情况,对以后有的放矢地授课很帮助。在现实的企业中,许多高难度的知识基本用不上或没机会用上,如企业的关停并转会计,以及上市公司会计,很多会计人员也许一生也用不上。特别是高职学生,更应巩固其基本的专业知识,加强其动手能力。
四、对会计专业建设改进的建议
第一,强化税务知识的教育。
本次实训,笔者发现很多可以说在重庆较为知名的企业,财务人员的基本税务知识是非常欠缺的,更不用说能给企业纳税筹划,产生筹划利润。所以,我们以后应加强税务知识讲授,尤其是税务实务操作练习,教会每个学生如何申请报税、计税、缴税、尤其是几个主要税种,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更要重点讲授。
第二,加强会计电算化知识的教育。
现在大部分企业已实现用电脑做账,而且大部分企业都是采用金蝶、金算盘、用友等财务软件做账,有的大型企业还用上了进销存(erp)软件和远程数据系统。故此,我们应重点加强这方面知识讲授,让每位同学都能达到熟练运用这几个财务软件。
第三,强化材料会计方面知识的教育。
高职学生毕业后进入社会,大多数是从材料会计开始做起的,因此我们应强化这方面知识的教育。材料会计的主要工作内容,如材料建账、材料购进、领用、材料成本的分摊,供货厂家的挂账,材料的盘存以及战略性成本管理零库存管理等,都应该分项目进行实训。
第四,加强财经法规的学习。
在很多企业自然人股东向公司借款并长期挂在“其他应收款”上,这样一来,税务机关查账时,就认为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抽资行为,一种是利润分配的实质,前种是违法的,后者是要补交个人所得税的。有的企业保险柜里有很多白条抵库的现象,有些企业只要老板要钱,也不管这些钱老板拿去做什么,直接不履行程序就支付了。还有的企业出纳家里用钱的时候就从企业拿,认为适时补上就行。殊不知,这些都是违反财经法规的。
第五,着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现很多企业提倡的是会计向管理进军,即管理型的会计人员较为抢手。管理
--> 型的会计就要求会计人员对内能与企业内其他部门沟通,对外能与税务、银行、工商等沟通。表达能力太差的学生和亲和力太差的学生是不受社会欢迎的。
五、结束语
关键词:不公平关联交易表现;会计处理与税收防范
关联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判断芰联方的基本标准: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问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或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视为关联方。
近几年,企业集团规模不断增大,产权关系日益多元化,关联交易的数量不断增多关联交易有其好的一面,可促进公司规模经营、减少交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但是,关联交易也有“恶”的一面。不公平的关联交易,侵害了交易对方、债权人、股东的合法利益,造成会计信息质量低劣,扰乱了资本市场的秩序,破坏市场公平交易的基础。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只有公平才能体现公正,只有将交易公开。才能真正做到公平。
一不公平关联交易的具体表现
(一)关联方进行不公平的资产买卖,交易条件往往显失公允,毕业论文 控制方企业可以按照其单方面的利益需求,将成本和费用通过台同交易方式转移给对方,从而操纵利润。
(二)公司违背其自身的真实意愿为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三)母公司拖欠货款而不计付逾期违约金,公司的帐簿中长期体现为应收款项,这些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必然损害少数股东的利益。
(四)交易虚假。很多关联企业之间通过签订虚假合同和变易,捏造营业收人和盈利能力,硕士论文 一些企业在面临债权人的追索时,利用合同进行不对价交易,转移公司资产。
二、不公平的关联交易会计处理与税收防范
(一)关于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
1、主要由《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来规范,其核心思想是对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进行约束,会计处理本着谨慎原则,着眼于避免关联方通过不公平关联交易虚增利润,实现扭亏或保牌的目的。
2、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如果没有确凿证据表明交易价格是公允的,对显失公允的交易价格部分,一律不得确认为当期利润,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在”资本公积科目下单独设置”关联交易差价”明细科目进行核算,这部分差价不得用于转增资本或弥补亏损。
例如:上市公司出售资产交易的会计处理:
(1).当期对非关联方的销售量占浚商品总销售墼的较大比例的(通常为20%及以上),应按对非关联方销售的加权平均价格作为对关联方之间同类交易的计量基础,并据以确认为收入,交易价格超过确认为收入的部分,计人资本公积。在确定非关联方之问同类交易价格时,必须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并提供有关证据。这样,上市公司应该较难操纵利润。
(2).商品销售仅限于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或者与非关联方之间的商品销售未达到商品总销售量的较大比例的(通常为20%以下),实际交易价格不超过商品账面价值120%的,按实际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实际交易价格超过所销售商品账面价值120%的,将商品账面价值的120%确认为收入,实际交易价格超过确认为收入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这种情况下的商品销售,最高的毛利率为
20%。交易价格高出)20%的部分,并不能给上市公司带来利润。
(3).上市公司将应收债权转移给其关联方的,不能直接转回已计提的坏账准备,留学生论文 应按实际转移价格超过应收债权账面余额(扣除坏账准备后的余额)的差额。作为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捐赠,一方面借记:坏账准备,另一方面贷记:资本公积。
(4),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和其他资产.或者同时出售资产与负债(即净资产),对实际交易价格超过相关资产、负债账面价值(扣除累计折旧、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加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的差额,计人资本公积,也就是说,既不对这些资产的出售收入超过账面价值的部分确认为“营业外收人”.也不对其巳经提取的折旧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冲减“营业外支出。
值得注意的是在正常商品销售中,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为关联方交易实际价格与核定公允收入额的差额;而非正常商品销售中,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为关联方交易实际价格与相关资产、负债账面价值的差额。
另外。《规定》还规范丁关联方之间承担债务、承担费用、委托及受托经营资产、企业、占用资金的会计处理。
上市公司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作充分的披露。对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作出特别说明,并分别说明资本公积期末余额中有关关联交易差价的性质、形成原因及金额。
(二)关于关联交易的税务处理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很多地方为了吸引投资,竞相提供诸如税收减免等方面的优惠,这样,企业就可以通过关联交易,将成本和利润在不同的税负地区之间相互调剂,从而避税。
税收处理着眼于避免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避税,即是否少计收人、多列支出。
在税收处理上,关联交易的税收规定主要体现在《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及与关联交易关系密切的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中。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交易,按会计处理规定确认的收入与税法规定不同的,则按会计处理规定确认收入,按税法规定计算纳税。
i、关联企业税收管理的原则
(1)公平交易价格原则:工作总结 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的计价标准进行,这是关联企业业务往来计价标准的法律规范。
(2)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原则:关联企业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计价标准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导致减少应纳税收入或所得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纳税调整,这是税法授权税务机关针对转让定价避税的反避税措施。
2、纳税人与关联企业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费用的、税务机关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3年内进行调整;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l0年内进行调整。”
调整的方法有:(1).可比的非受控价格法,即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调整;(2).转售价格法,即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进行调整;(3).成本加价法,即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一、营改增概述
(一)营改增的主要内容。
营业税其实是征收每一环节的收入税金,全社会征税基础总量就是所有环节的收入累加数;而增值税则是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进行纳税,在链条完整的情况下,全社会征税基础总量等于最后一道环节的收入额。而本文要研究的营改增实质上是一个变化后的税种,把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
(二)营业税与增值税的不同特点。
营业税是一种价内税,是对每一环节的收入征税,全社会征税基础总量为所有环节的收入累加数,而营业税是按照收入的全部金额乘以税率来计算应交税金的,这种方法具有计算简便、便于征管的特点。增值税为价外税,是对增值额进行征税的,增值税全社会征税基础总量在纳税链条完整的情况下,等于最后一道环节的收入额。增值税具有特殊的征管模式,具体体现为按企业取得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差进行征税,以票控税是其突出特点。
(三)营改增的必要性和现状分析。
此次营改增涉及的范围将会不断扩大,而且试点企业得数量也将会继续增加。其重要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体现:
(1)营改增使营业税重复征税的弊端得到了较好地解决,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对软件行业营业额全额进行营业税征收,重复征收,税负过重,但是营改增的实施,直接避免了重复征税这一弊端,使原有税制得到了进一步完善。而且促进了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了三次产业的融合。
(2)在增值税体制下,可以使出口产品流转税的彻底退税得以更好地实现,这是营业税所不具备的。进行营改增后,我国的税制实现了与国际的接轨,并且很快在国际市场取得了价格优势,从而使我国的国际竞争力有了很大的提高。尤其在今天,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下,其意义就更加突显出来了。
(3)提高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使增值税的主要优点和特征得到真正实现。理想的增值税是一种单税率、全范围的征收机制,其征税范围、纳税人、扣税范围都必须要完整一致,中间环节不存在税收优惠、且具备较强的税收征管能力以保障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营改增使增值税征税范围进一步扩大了,使增值税链
作为我国商品劳务税体系中的主体税种之一,营业税在我国财政、经济中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现代软件等行业的发展,营业税的税负高、重复征税、出口不退税等弊端也逐渐显现了出来,这些现象严重阻碍了软件的发展,使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得到了削弱。因此,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逐步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是使经济增长转变的方式,使企业技术水平提高的一个重要步骤。从营业税改为增值税降低了税负、解决了营业税重复征税的弊端、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和软件行业发展,有利于形成完整的增值税链条,也因此使增值税的主要优势得以真正实现。
二、营改增对软件行业的影响
(一)对收入和营销方面的影响。
由于增值税实行的价外税核算,所以价税分离后就会导致收入下降,而工信部已表态不涨价。因此与营业税对比后就会发现,实行增值税后,收入方面会出现下降,如增值税率为17%的话,原营业税下100万元的收入,在增值税上会反映为100/(1+17%)=85.47万元,收入会下降14.52% 。
(二)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由于“营改增”后对收入、成本、费用及资本开支均需进行价税分离,分别对不含税金额及对应的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进行核算。由于原有营业税模式下的核算处理已经不再适用,因此需要重新规范会计处理,统一核算原则及科目设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影响会计核算是必然会发生变化的。营业税企业是按规定的税率和营业额计算交纳营业税的,所以在会计核算上,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金一一应交营业税”科目。营业额包含营业税,也便是收入据实入账,企业缴纳的营业税作为成本可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时相应成本按实际发生列支。但是在改征增值税以后,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是企业在销售收入之外收取的,而这些是不进入企业成本扣除。取得的营业收入,应按规定将其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以此来将销项税额或应征税款计算出来;劳务的支出和外购货物,如果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也应该以不含税的价格,同时确定相应的进项税额。因此,从会计核算上来看,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后,相关成本、收入以及税金的核算都出现了比较大的变化,企业财务管理也需要相应的做出调整。
(三)对经营管理的影响。
如对运营分析、预算分析、内部控制等受到的影响。“营改增”后由于取数口径发生了些许变化,需按照价税分离后的各项成本、收入、费用及资本开支来进行分析。增值税特有征管模式、以票控税等特征对企业内部控制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对管理流程进行全面梳理,使风险控制程序更为完善等。另外,由于价税分离的要求,企业从业务系统、计费系统、财务系统等都需要按照价税分离的模式进行系统改造。
三、结语
总而言之,“营改增”对企业产生了多方面的的影响,随着“营改增”的不断推进,软件行业应积极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特点和税收政策变化、具体方法,积极和税务机关多多进行沟通,尽可能在税负较小情况下,将企业整体利润实现最大化。
参考文献:
[1]王文贵.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跟踪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硕士论文,2012.
引言
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程度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纳税人更应该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政府、税务有关部门需要加强完善税务筹划工作,提高税务筹划工作的实行力度,解决好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为题,提高税收筹划回报的效益。我国税收筹划工作相对于西方国家来说,起步较晚,虽然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意识增强,但是税收筹划理论和实务发展相对落后,如概念区分不清、税收政策体制不完善、筹划方法与途径不适应企业发展的环境、缺乏征管部门的支持与指导等,严重制约了我国税收筹划的深入发展。
一、税收筹划三层次简述
(一)税收筹划的定义与特征
目前对税收筹划的定义虽然表述上存在差异,但是表达的内涵基本一致。从微观上说,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实行实际纳税义务之前对纳税负担做出的最低选择;从宏观上说,税收筹划指的是经济实体通过合法途径合理筹划经营与财务活动,达到最大限度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行为。
税收筹划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合法性。税收筹划是在税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操作的,这是税收筹划与逃税、偷税的本质区别,是税收政策应鼓励的行为。第二,策划性。税收筹划工作是需要纳税人进行积极的事前策划、恰当安排的活动。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差别,所征缴的税款也不同,纳税人需要对税收筹划进行策划。第三,低风险,高收益性。低风险高收益性,是税收筹划工作得以被人重视的重要原因,它不仅体现了立法机构的征税的意图,也反映出纳税人的现实收益。
(二)税收筹划三层次的构建
税收筹划的传统划分方法主要从行业、税种、主体等人们普遍认识的范围出发,主要强调狭义税收筹划即中级税收筹划层面出发。税收筹划的三层次从广义的角度将税收筹划细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税收筹划阶段。这三个阶段是层层递进的关系。
初级筹划是纳税人认识掌握税收体系的过程,它的投入产出性价比最高,征税机构最赞成推崇。中级筹划是纳税人熟知、理解和运用税收法规的过程,也是纳税人自我调节的一个过程,它的收益最大,是税收筹划的关键一环。高级筹划则要求纳税人不仅仅是作为客体的适应,而是要主动参与到税收改革的活动行列中来,探索适合企业和个人的税收体制,操作性最难,一旦成功,风险性最小,收益最大。这三个过程不仅层层递进,还是同时存在的,并没有先后主次的分别,税收筹划三层次的划分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基本思路。
二、税收筹划基本途径探析
(一)税收筹划狭义途径探析
从税收的三个层次来说,中级税收筹划即狭义的税收筹划。因此,税收筹划的狭义途径即中级税收筹划途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策略:缩小税基及选用低税率。这两种筹划途径经常一并使用。税基即应缴税额的依据,随计税依据变化而变化,它与产品的生产销售方式密切联系。在税率固定时缩小税基,或税基固定时降低税率,都可实现降低纳税的目的;规避纳税义务及税负转嫁。规避纳税义务是指对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征税项目的筹划,具有一定的刚性。纳税人通常使用在不改变原来资产的情况下,将部分资产所有权转为公司的做法,以此降低个人的纳税负担,并增加企业的税后收益。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将自己应缴税款,通过相关途径如税负前转、后转,税负消转、碾转等转由他人负担的过程。日常生活中企业通过提高原价转嫁消费税的做法就是典型案例;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延迟纳税。税收政策优惠筹划成本小、操作性强、收益大,有国家的法律法规密切相关,可以通过货币政策,税基、税额、税率式减免实现减免税务的目的。另外可充分利用纳税义务实行的时间差,延迟纳税,节省利息资金,积累财富。
(二)税收筹划广义途径探析
广义的税收筹划是从三个层次对整体出发。针对目前存在的税收筹划概念不清、纳税人复杂的纳税环境、各机构部门纳税意识不统一现象,提出三点建议:第一,树立科学正确的税收筹划观念,加强区分税收筹划、避税、逃漏、漏水等概念和行为,提高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的水平。纳税人也应当提高自身的税收筹划水平,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二,完善我国税收法制,使纳税人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开展税收筹划工作。第三,让国家通过政策优惠大力扶持开展税收筹划工作,为更广泛的进行科学的税收筹划工作提供必要的客观环境。
三、结束语
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均收入的增值,使得纳税人群体更需要合法有效的途径维护自己的纳税权利与义务,税收筹划作为政府与企业、个人之间沟通的桥梁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税收筹划三层次理论的发展是我国税收筹划实践历程的印证。从遵守税法、筹划税务行为到改革税制,纳税人、企业、政府都需要树立科学的筹划观念,不断完善税征体制,创造合法支持性强的客观税收筹划大环境,不断开拓与完善税收筹划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对企业进行的一切税收筹划活动,都要严格遵守税收和其他经济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筹划依据清晰准确、筹划程序完备。应当经得起税务机关的稽核与检查,及税务机关委托的专业会计师(或税务师)事务所进行的纳税检查。
一、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财务目标
1、节税成本最大化
以纳税成本最小化作为自己的目标基础,认为所有的企业筹划活动都是紧紧围绕纳税成本展开,企业进行税务策划的动机与根本目的是为了节税,即取得纳税成本最小化。节税筹划可以通过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通过对筹资、投资、经营活动以及收益分配的巧妙安排来取得。
2、企业收益最大化
以通过税务筹划取得企业最大收益为目的,将取得企业最大化收益作为衡量筹划效果的最终指标,并且将收益最大化作为企业税务筹划的最终目标。该目标综合考虑企业现实存在的各种因素影响,而且由于收益目标比较具体、明确、容易计量,有利于企业权衡利弊,规划预计,从而选择最佳财务方案。
3、纳税成本最优化
通过纳税人在履行其纳税义务时所支付的各种资源的价值最优化,这也就是纳税成本最优化。企业的各种税务筹划活动与各种相关因素的影响,都是围绕财务结构最优进行的。对企业盈利能力的增强也是纳税成本最优化的实质,也是企业获得最大收益的目标。
二、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财务运用
1、企业财务管理中税务筹划的财务运用
1.1选择节税空间大的税种。因为筹划空间是随着不同税种而不同,在企业进行税务筹划之前首先要对属于哪种税种具有税务筹划的价值进行分析。站在理论的角度上讲,应该选择税收的优惠多,税负伸缩弹性大的税种。但是与此同时,作为微观经济组织的企业,在生产活动进行时,不仅要对本身的经济利益进行考虑,还要再生产经营行为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要求与自身尽可能保持一致,对国家限制发展的一些产业领域要进行自觉的排除,以此来对市场的风险进行减少,增加获利能力。
1.2避开成为某税种的纳税人。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只要是纳税人不属于某税种,则不需要对该项税收进行缴纳,所以,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可以考虑能不能避开某税种纳税人,这样就会达到节税的目的。
1.3从计税依据和税率着手筹划。影响应纳税的两个因素,就是计税依据和税率,计税依据越小税率越低,应纳税额也越小,因此,进行税务筹划时可以从这两个因素入手,找到合理、合法的办法来降低应纳税额。
1.4选择最好的资本结构。根据生产经营等活动对资金的需要,通过一定的渠道,采取适当的方式,对所需要的资金进行获取的一种行为,就是筹资。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进行一系列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就是筹资。资金是通过筹资方式的不同来决定的,产生的税后效果也有很大的差异。
1.5选择最合理的组织形式。市场经济的主体就是企业,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在所适用的税收法律方面有着不同的特点。投资者对企业不同组织形式的选择其投资收益也将产生差别,进而影响企业的整体税收和获利能力。
2、企业财务成本费用核算中税务筹划的财务运用
2.1充分列支成本费用。企业所得税的轻重、多寡,直接影响税后利润的形成,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因此,从成本费用核算的角度,利用成本费用的“充分列支”是减轻企业税负的最根本的手段。企业在收入既定时,尽量增加准予扣除的项目,即在遵守财务会计准则和税收制度规定的条件下,将企业发生的准予扣除的项目予以“充分列支”,必然会使应纳税所得额大大减少,最终减少企业的所得税计税依据,并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2.2合理选择折旧方法。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一致的,分摊到各期成本费用中去的固定资产成本也存在差异。因此,折旧的计算和提取必然关系到成本费用的大小,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
2.3合理选择存货计价方法。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法均规定,各项存货的发出和领用,其实际成本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和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这一规定为企业进行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提供了空间,也为企业开展税务筹划,减轻所得税税负,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提供了法律依据。
2.4合理分配管理费用。对于从事投资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来说,它们除了进行管理工作外,其本身并不直接从事其他营业活动,因此,投资公司没有收入可以弥补其发生的大量管理费用,其经营状况为亏损。而其子公司由于不承担上述管理费用,利润很高,相应的所得税税负很重。
2.5恰当运用关联企业关系。企业为了融资上的便利,常常会在关联企业之间发生借贷款业务。但是,《企业所得税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结语
税务筹划是基于企业自身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需要,因此,其目标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应该是一致的。但与企业一般财务活动相比,税务筹划有其独特的视角,即从税收的角度,通过对企业筹资、投资、运营、利润分配等财务活动的精细安排,达到充分行使纳税人权利、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
参考资料:
1.胡玲英.浅谈税务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运用[J].北方经济2006,(01).
2.米新英;于向辉.“成本费用核算”中的税务筹划研究[J].经济论坛2004,(12).
3.张婷婷.甘肃省国税系统反避税实证研究[D].兰州大学硕士论文2007,(09).
随着研究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社会需求的不断变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越来越成为我国研究生教育的热门话题。为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从2009年开始加大了研究生人才培养结构的调整力度,计划到2015年实现全日制专业型硕士与学术型硕士各占一半的目标。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迎来发展的春天。[1]因此,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现状研究越来越成为一项重要的课题。以CNKI学术总库(2002—2011年)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文献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计量学方法和内容分析法,从文献数量、相关的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数量、专业学位类别、比较研究文献、中文关键词等五个维度展开统计分析,试图阐述国内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研究现状和趋势,以期为今后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提供参考。
二、样本选择
1.抽样。打开CNKI学术文献总库,输入主题“专业学位”并含“研究生教育”进行高级检索,且对每篇文献进行诸篇查阅,以确保检索结果的准确性,检索出2002—2011年这十年间的1199篇文章。检索日期为2012年3月25日。从中剔除年鉴、记者报道、日报、人物与学校介绍等非学术文章,得到有效样本1047篇。
2.对样本的讨论。研究的样本是中国CNKI学术总库“学术文献总库”收录的2002—2011年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文献。学术文献总库里的文献总量万篇。CNKI(ChinaNationalKnowledgeInfrastructure)即中国知识基础设施工程,它是全球信息量最大、最具价值的中文网站之一。目前已集结了7000多种期刊,近1000种报纸以及众多的博士、硕士论文,会议论文,图书以及国内外1100多个专业数据库,其信息内容是经过深度加工、编辑、整合并以数据库形式进行有序管理的,有明确的来源、出处,内容可信可靠,可以作为学术研究、科学决策的依据。对于教育研究热点的分析,可以通过关键词数量的变化来判断。关键词出现频次的升降变化,从一个方面透露了研究热点的形成和转移,因而也可以帮助人们预测某一领域今后研究的走向。[2]CNKI系统的主题标引类型恰能反映出学科的属性以及研究热点、发展方向,能较好地提供给用户与学科研究热点和发展趋势相吻合的文献,[3]因此所取样本是全面、有效的。本研究对样本采用内容分析法,对检索结果按被引频次排序。《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是研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主要来源期刊,最高被引文章是2006年翟亚军等人发表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上的《我国专业学位教育主要问题辨识》。
三、统计结果与分析
1.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研究的文献数量统计分析
近10年来,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文献数量总体呈增长趋势。从2009年开始,文献数量明显增加,平均增长率为55.3%,其中,2010年的增长率就到达68.2%;从图1中可以直观的看出,10年来,国内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研究情况呈上升趋势。在2009年之后,上升趋势增强,在2010年,增长趋势更加明显。2009年和2010年是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历程中十分重要的年份。2009年,教育部加大研究生人才培养结构的调整力度,将扩招的硕士研究生全部作为专业硕士进行培养;2010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9种新增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分别将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大力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着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等内容列入2009年、2010年工作要点,将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作为当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个重要任务。[4]随着政策的出台和相关会议的召开,我国专业学位研究教育开始加速度前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同教育政策的制定和改革密切相关。
2.对研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数量统计分析
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研究甚少,10年中仅44篇,占文献总量的4.20%。从表3的数据变化上看,文献数量呈波浪式增长,高峰值出现在2005年和2011年,且2011年的论文数量最多,其中硕士学位论文占主要部分。从论文数量的变化趋势上看,2006年,硕士学位论文数量的增长速度最快,2007—2009年有缓慢下降趋势,2010年趋于平稳,2011年急剧上升。之所以会出现上述的变化,与2009年和2010年的政策改革有直接关系。学位论文体现的是创新,是研究生经过2或3年的努力做出的学术成果,前期的准备时间是1或2年,2011年恰是呈现研究成果的一年。不过,研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博士学位论文数量极少,10年中仅有4篇,数量是硕士学位论文数量的1/10,在2009-2010年,研究趋势缓慢上升,2011年缓慢下降。相对而言,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仍未引起在校博士生足够的关注。硕、博学位论文是经过整个研究生学习生涯的深入研究取得的学术成果,在学术研究成果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在校研究生作为学术创新中的主要群体,所研究的领域是引领这一领域发展的主要激流。因此,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有待依赖在校研究生在相关方面的科学研究。在校研究生作为学术群体中主要的研究主体,更应该拓宽视野、前卫创新,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层剖析,理论联系实际,通过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为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另外,通过对硕、博学位论文所采取的研究类型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学位论文的研究类型以理论研究为主,实证研究的较少。
3.对不同专业学位的文献数量统计分析
除了将专业学位分类统计外,剩余的文献均归类到其他综合论述的文献上(见表4)。由表4可以看出,国内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研究,以某一个专业学位为研究对象的研究甚少,合计379篇,仅占总研究文献的36.1%。所研究的专业学位类别共29个,文献数量大于10的仅有9个专业。分别是工程、临床医学、教育、农业推广、体育、公共管理、军事、法律、艺术。其中,以工程硕士为研究对象的最多(75篇),其次是临床医学硕士(57篇)、教育硕士(56篇)。目前,研究生考试共有39个专业开设了专业硕士。其中,对应用统计、税务、保险、资产评估、出版、林业、应用心理、建筑学、城市规划和审计等10个专业学位的研究处于空白。从表4的数据变化上看,对29个专业学位的研究基本都处于震荡波动的变化形态中,并且在2009年开始呈现上升趋势。由于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起步较晚,当前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在理论、经验方面尚有不足。“我国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俗称‘应用型研究生’)教育始于1991年,但在近20年时间内发展缓慢。直到2009年,在全国招收的40多万研究生中,专业学位研究生仅占大约10%。在社会上,专业硕士一直处于被边缘化的地位。”[5]但是,随着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关注程度逐渐加深,相信国内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研究会迈向一个新的台阶。例如,2011年3月18日,我国设立了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涵盖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有:金融、应用统计、税务、保险、资产评估、法律、社会工作、警务、教育、体育、汉语国际教育、应用心理、艺术、翻译、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建筑学、工程、农业推广、兽医、风景园林、林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中药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等领域。涵盖的博士专业学位类别有:教育、兽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杜玉波强调,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当前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领域。[6]可以说,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有着极为良好的发展势头,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研究是一项亟待深入开展的课题。#p#分页标题#e#
4.按照同国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比较
研究进行统计由表5可以看出,国内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研究,比较研究的文献甚少,仅有42篇,2011年的文献数量最多(13篇)。以美国作为比较研究对象的论文数量位居第一,相关文献有27篇。其次是日本(5篇),数量与美国相差4.4倍。由此可知,国内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研究主要以美国作为比较对象。其中,秦春生的《中美教育硕士教育比较研究》为最高被引文章。2002—2011年比较研究情况整体呈上升趋势(见图4),并在2010年急剧上升。美国是专业学位教育的发源地,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从发展完善(1970年)至今有42年的历史,已形成完整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体系,因此,是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主要参考对象。“日本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刚刚起步,其蓝本取自美国,虽然目前还仅仅处于初步的模仿阶段,起步比我国还晚,但鉴于我国目前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并不完善,与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要求还有不小的距离,因此关注日本高等教育领域发生的这一重大变化仍有必要。”[7]古罗马著名学者塔西陀曾说:“要想认识自己,就要把自己同别人进行比较。”在科研工作中,同国外的相关领域进行比较研究是重要的研究途径,有助于研究者更好地认识事物的本质和本国的教育状况,把握教育的普遍规律,取得权威的研究成果。
5.对专业学研究生教育的研究热点统计
“通过关键词标引频次统计分析某一时段的学术热点和升降趋势,是一种新的研究范式和路径。尽管此类基于数量的评析往往较少涉及热点问题本身的具体内容和意义,但是只要分析的时间段有一定的长度,收集的数据充分且具有足够的覆盖面,则此种研究方法就具有较好的信度和效度。”[8]表6显示,关键词总个数排名前七位的分别是:“(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744个)、(研究生)培养(模式)(163个)、工程硕士(65个)、(教育、培养)质量(保障)(58个)、临床医学(53个)、问题(现状、对策)(53个)、教育硕士(49个)。由此可以得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工程硕士”、“质量”、“临床医学硕士”、“问题(现状、对策)”、“教育硕士”等是近10年国内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研究热点。这个结论也印证了的统计结果。从中也可以看出涉及比较研究的关键词相对较少,仅有“美国(比较研究)”(32个)。另外,“应用型人才”(6个)、“结构”(5个)、“学位制度”(5个)等关键词尚少,作为培养应用型人才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更应该注重这方面的研究。值得说明的是,表6中没有教学、导师等与之相关的词语。尽管培养模式的简化公式:培养模式=目标+过程与方式(教学内容和课程+管理和评估制度+教学方式和方法)中包含着教学部分,但将其作为关键词,专门进行思考和研究的还未受关注。国内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方面和导师队伍建设方面的研究处于弱势。“教学如何教”、“教师哪里来”都应该成为今后研究选题的重要方向。
纳税遵从成本是纳税人在遵从税法的活动中不得不承担的费用。20世纪80年代,以英美为首的许多国家政府才真正开始这一领域的研究,并将其纳入税收改革的考虑范围。从各国对纳税遵从成本的调查研究来看,税收遵从成本巨大而且具有累退性,会增加纳税人的不遵从行为,对经济有较大的扭曲作用。我国目前同样也面临税收流失问题的困扰,如何借鉴国外政府对该领域的探索和实践经验,立足我国现状,为税收决策提供一个有迹可循的依据是本文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
一、相关概念
1.纳税遵从
纳税遵从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要求履行其纳税义务的行为,表现为及时填写所有要求填写的申报表,申报表上的应纳税额应按税法规定和法院裁决要求正确计算。
西方纳税遵从理论认为,纳税人会对遵从成本(包括填申报单的花费、向税务人咨询的花费等)和不遵从成本(罚款)进行比较,从而做出决定。这种观点对于解决纳税人不遵从问题是具有建设意义的。沃尔舒茨斯基教授就认为“从长期来看,税务当局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比纠正纳税人的不纳税行为更为重要”。
2.纳税遵从成本
我国税收界很多对税收成本和税收征管方面的研究文章都提及纳税遵从成本,目前学界对“遵从成本”或“奉行成本”的概念采用的是英国巴斯大学的锡德里克?桑福德(Cedri Sandford)教授在其《税收遵从成本?押测量与政策》中对“遵从成本”下的定义,即?押纳税人(第三人,尤其是企业)为遵从税法或税务机关要求而发生的费用支出。这种费用支出是指税法及税收所固有的扭曲成本(如工作与闲暇的扭曲,商品消费或生产选择的扭曲)以外的费用支出。它不包括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时所支付的税款。
3.纳税不遵从
纳税不遵从是指一切不符合税收法规意图和精神的纳税人行为,包括纳税人故意不申报、少申报和因为信息错误、误解、疏忽或其他原因引起的不申报、少申报。
二、国外纳税遵从成本研究情况
(一)对遵从成本的调查结果
1.遵从成本数额巨大。桑福德(Sandford)曾对1986-1987年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税收体系的遵从成本进行了估算,结果是遵从成本占总税收的3.91%。1995年度美国联邦和州所得税遵从成本约为676亿美元,约占联邦和州税收收入的9%,占GDP的0.93%。2002年,印度国家财政部有关研究表明,2000-2001年度,印度个人所得税的遵从成本(还只是纳税人所承受的“合法”成本)占到该项税收的45%。富兰塞斯?威廉歌德(Francois Vaillancourt)研究了1989年加拿大个人所得税发现,其遵从成本占该项税收的6.9%。
2.遵从成本具有累退性。遵从成本的累退性表现在随着纳税人(包括企业和个人)收入越高,遵从成本反而相对越小。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相比,前者承担的遵从成本明显高于后者;小型企业的遵从成本负担重于大型企业。
3.遵从成本对经济有负影响。遵从成本会给社会增加资源成本,对于遵从成本的怨恨可能导致不遵从行为;遵从成本通过提高边际税率,可能扭曲或者阻碍国内和国外的投资决策。印度财政部最近的研究发现,高额的遵从成本带来的经济影响还包括:扭曲生产决策、减少投资,带来更高的赤字,减少税收的公正性,减缓经济的增长,影响价格运动规律,降低国际竞争力等等。
4.高遵从成本引发不满情绪。由此导致严重的偷税问题。特别是小型企业和个体户,他们感到在税收方面受到了不公正待遇,因此,他们规避高遵从成本,甚至偷税逃税的动机也就相对比较强烈。
(二)关于税制简化的问题
税收体系的繁琐复杂是许多国家不堪其扰的问题。例如1986年,美国个人所得税申报单说明书就长达48页,有28个可能的表格需要填写,给纳税人带来了极大的不方便。正如幽默大师拉赛尔?贝克(Russell Baker,1995)所言,“税法的最可怕之处在于它无人能懂。它以深不可测闻名于世。”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美国率先开展的税制改革在全球范围得到了回应,税制简化则是其中重要的改革动力之一。税制简化是一项系统化的工程,涉及到简化税法、降低税率、减少税收档次以及扩展税基等许多改革层面。根据鲍普(Pupe,1994)对遵从成本的研究结果表明,税制简化应更加关注在税收最大化、公平与效率的传统目标之间做比较。
(三)一些国家的实践
英国于1986年实行《纳税人》,明确了税务机关的职责:“国内收入局及关税和消费税局应关注不同的纳税人(包括较小企业的特殊情况)的遵从成本。在税收管理过程中,他们应该认识到使你的遵从成本最小化的必要性,应根据职责要求经济、有效地征税。”
美国国税局提出改善纳税人遵从的措施。这些措施包括:(1)增加税法的威慑力,通过立法、设计付税程序等措施,使所得更加透明,使不遵从更容易被查出;(2)降低遵从成本,通过简化申报表、提供各种咨询,解决纳税人的问题;(3)提高遵从税法的纳税人的社会地位,使不遵从税法的人臭名远扬;(4)加强对税务人的管理等等。
这些国家对遵从成本的研究结果的确向我们呈现了一些触目惊心的事实,有理由相信遵从成本确实很大程度上扭曲了政府和学者们设计税收体系的初衷。
三、国外纳税遵从成本研究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1.为纳税人遵从提供良好的经济环境
建立这样一种制度——能充分保证“经济人”正当权利的制度,这同时也保证着纳税人的正当权利。在这样的制度下,一切与交换相关的行为都将在“看不见的手”的指引下达到效用的最优。
2.完善税收征管制度
要改变机构行政人员对整个税制的看法与态度,加强对内部人员的人事培训,这一培训工作一部分可以由系统内人员负责,而另一部分则交机构以外的专家学者完成;加强改善纳税表格格式的工作,使纳税人填写的表格更加简单明了;加强咨询服务,以帮助税务机构与纳税群体之间的沟通等等。
3.保持税法稳定,减少税种的遵从成本
税法稳定有利于降低税收遵从的临时成本。构造宽税基、少税种、低税率、少减免的税制结构,是我国税制建设的发展方向。宽税基可以保证税收收入,并且促进各种相互联系的税种采用共同税基。少税种可以防止纳税人在税种之间的转移,减少相应的遵从成本,矫正经济扭曲。减少税率档次,降低临界点税率,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临界点税率附近生产者之间的不公平竞争程度。少减免可以减少纳税人的税收选择活动,从而降低其遵从成本。
4.增强公众纳税意识
对我国而言,尤其在税收征管中的纳税咨询服务等方面需要体现出来。如果税务机关能够提供充分便捷的纳税咨询服务,如免费提供通俗易懂的税收手册、配备足额称职的税务咨询人员,那么纳税人的遵从成本就可相应降低。完善纳税咨询服务将是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
【参考文献】
[1]范恩洁.国外税收遵从成本研究:经验与借鉴[D].四川大学硕士论文,2003.
一、什么是征信
中国人民银行对征信的定义是:为信用活动提供的信用信息服务,实践中表现为专业化的机构依法采集、调查、保存、整理、提供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并对其资信状况进行评价,以此满足从事信用活动的机构在信用交易中对信用信息的需要,解决借贷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常见的情况是,授信方(多为金融机构)通过征信机构了解关于被授信者的信用状况。
二、发展征信制度的模式选择
1.国际上常见的几种模式
(1)政府主导模式。一般由政府出资设立征信机构,由中央银行作为具体的的执行者来负责监管征信业的发展。其中,征信机构的信息数据来源主要是金融机构,其服务对象也以金融机构为主。
(2)市场化模式。其特点是由民间资本来构筑具有营利性的征信机构,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来运作。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制定并细化立法上,行政监管手段相对弱化。
(3)会员制模式。即由会员单位出资建构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机构,但也只有会员单位才能享受到征信机构提供的信息。
2.适合我国的模式选择
征信制度的模式选择与一个国家经济状况,以及法律和文化背景息息相关。目前,我国的征信制度虽然取得了不小的进步,但是还只处于初级的发展阶段,所以不适宜完全按照市场化的模式来运作,而应该重视政府的推动作用。这样可以缩短征信体系建设周期,也便于集中管理、统一筹划和资源利用。政府要加强在立法上的指导,并对征信机构的市场准入和日常运行给与必要的监督。
三、加紧相应的立法出台
1.出台专门的征信立法
我国目前的立法中,《民法通则》、《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银行法》等都涉及到了关于信用问题的规定,但是目前却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调整信用活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所以,应该加紧关于征信业的专业立法的出台,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做出规定:(1)指明由哪一个部门来对征信行业进行监督管理;(2)规定哪些信息可以对外开放,哪些信息不能公开;(3)明确征信机构的从业范围、工作人员的从业资格;(4)对怎样采集、使用和披露信息进行规定,要遵循严格的程序;(5)对个人隐私权和企业商业秘密的范围做出界定,因为信用报告的采集、制作与使用,必然地要对个人或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披露,会涉及一些隐私和商业秘密,所以在这方面应该制定好协调原则,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受侵害;(6)规定守信奖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应该给信用记录良好的主体以一定的优惠鼓励,而失信者也要承担起其相应的不利后果,失信严重者应承担起一定的法律责任。
2.配套法律规范的完善
应该修改《保密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与征信法律相冲突的地方。比如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客户的信用信息、评价报告等仅作为内部审批贷款的参考依据,不对外提供。也没有明确列举银行保密义务的例外情形,而是授权其他的法律做出规定。这就给信用信息的共享带来了法律上的障碍,使得商业银行不能满足对所掌握的信用信息的正常需求。
另外,征信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因素,相关内容远非一部法律所能穷尽。美国曾先后颁布了《隐私法》等十多部相关法律来规范信用信息的收集和披露,我国的征信立法也需要建立整体的征信法律体系。
三、对征信业要统一监管
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法律指明具体由哪一个部门对征信业进行监管,所以如人民银行、工商、税务等部门都拥有自身的关于企业或个人的信用信息数据,这些部门对本系统内的信用信息数据有相应的管理权限,从而自然成为本系统征信监管的主体。这种多头管理的格局使得全国统一的征信市场难以形成,其社会效果必然是重复建设,资源浪费。所以,应该在立法上尽快确立征信业的监管部门。可以新设监管部门,也可以在现有的监管部门中指定。在目前看来,由于金融征信处于整个征信体系的“大头”,由央行作为监管部门相对来说比较合适。
但是单一监管部门不能离开相关部门的配合。在我国,关于企业的信用信息和数据主要来自于工商、海关、技术监督、财务、税务、外经贸、银行等部门,个人的信用信息主要掌握在公安、法院、劳动保障、人事部门、商业银行、电信,以及移动通讯等部门。在这种信息分散的状态下,要想获得全面而真实的信息,必须实现各部门之间的协调。
四、重视宣传,加强整个社会的信用意识
征信制度设立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减少授信者的风险,提高信贷安全。但开展征信工作、建立并完善征信体系有利于使全社会树立起良好的信用意识,从而为金融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目前在我国,社会公众对“征信”概念认识不够,对征信体系不甚了解,这就需要加强宣传工作。可以通过开展知识讲座、在报刊刊载征信知识、在广播电视网络等传媒上播放征信的相关知识等方式,要使民众了解到整个征信制度的来龙去脉,领会到守信的必要,以及失信的不利处境,从而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
参考文献:
[1]刘向丽:《建立我国信用征信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探讨》[D]江西财经大学硕士论文(2006)
[2]杨华敏:《我国个人征信机构的法律构建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硕士论文(2006)
一、股权投资基金的定义
股权投资基金,国外通常称为风险投资基金(Venture Capital)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是指向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或准股权投资,并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以期所投资企业发育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资本增值的一种投资基金。
二、股权投资基金立法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
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在国内尚处于起步阶段,股权投资基金的立法也亟待完善。自《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以来,有关股权投资基金的立法却迟迟没有出台。在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这个总体目标的大背景下,加快建设股权投资基金的立法工作变得日趋重要。本文从一个金融从业者的角度分享对股权投资基金立法的几点看法,希望能为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制度以及相应监管法规的完善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外汇及投资收益汇出的监管
目前国内主要的股权投资基金的资金募集、设立以及退出机制的实施都发生在境外,即在国内开展业务的外国创业投资企业,基本上采取在境外注册,在境内设立办事处的方式。些创业投资企业并不直接将资金投入所投资企业,而是先投资在境外设立的壳公司,再由后者以外商直接投资的方式,投资到国内所投资企业。这也就是一般所谓的“两头在外”,即创投资金来自于国外,退出机制也在国外。外国创业投资者来华投资采取这种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参与国内项目投资,主要投资在有发展前途的高科技项目,扶植该项目在境外上市,然后择机退出,这种创业资本的流动主要发生在境外。
根据外资风险投资基金“两头在外”的特点,以及近几年人民币升值预期和利率差的双重因素影响,大部分外资风险投资基金愿意在国内设立人民币基金,即外资风险投资基金通过中国境内居民的参与,设立一系列其境外离岸公司的境内外商投资子公司,作为其在境内投资的操作机构。通过这种模式,外资风险投资基金与其在境内的合作伙伴使得整个资本运作发生在境外,并且还扩大了资金的渠道,简化了公司治理机构以及有利于退出机制的实行。然而,这种模式可能造成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的境外资产或股权出售时逃避了境内外汇和税收的监管。因此对外资风险投资基金进行适度的外汇监管是非常必要的,在引入外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时这一点同样重要。
(二)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条款的监管
鉴于国外成熟的法律制度,国内股权投资基金的大部分投资条款都直接翻译自国外。由于法律环境的不同,众多国外风险投资基金所常用的投资条款却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制下无法找到相同或相似的规定,从而使得一些项目无法获得主管部门的审批通过。
比如,对赌条款(又称“估值调整机制”,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作为国外风险投资基金常用的条款之一,其定义是指投资者与被投资者在达成投资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一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另一方则行使一种权利。这一条款被视为是一种估值调整机制,由于投资者出于投资目的或商业安排上的考虑,对于被投资者的投资往往不是一次性的,因此投资双方可能会在投资条款中约定下一次投资的条件和规模。相应地作为对价,被投资者应当尽可能实现在投资条款中所约定的再投资条件,包括被投资者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净利润必须达到投资条款中的约定;若不能实现,则被投资者还应通过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转让股权等方式补偿投资者。从文字表述上来看,这类条款好比是投资双方的对赌。
对赌协议在商业安排上看似没有任何问题,然而,在相关法律交易文件报送有关部门审批时却会遇到障碍。对赌协议中约定的“以象征性对价转让股权”的这一做法极易被主管部门理解为以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资产。如前文所述,对赌协议本身是作为一种估值调整机制发挥着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作用,避免由于投资者在投资初期对于被投资企业的估值误差以及被投资企业未来可能发生的不确定因素影响而造成损失。因此,在实施对赌协议的过程中,尤其是被投资者未能达到约定的对赌条件的情况下,投资者必然会启动保护机制来保护其利益免受更大的损失,即通常包括以一个事先约定的较低价格获得更多的控股权。虽然从表面上看是投资者因被投资者未能完成对赌条件而获得了更多的利益,然而实际上投资者却由于被投资者未能完成对赌条件这一事实所形成的企业价值与其投资之初对企业进行的估值之间的差距而受到损失。所以,在启动估值调整机制时投资者更多地是对已发生的损失进行补偿,因此这种补偿只能以事先约定的较低价格进行。由此可见,如何与国外常用的投资条款相协调是制定股权投资基金相关法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三)外资设立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
由于外资股权投资机构“两头在外”规避外汇税务监管和通过设立复杂的投资条款来保证自身利益最大化等特点,对外资参股设立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应当采取审慎的态度。从现有公开的信息来看,外资参股设立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将参照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模式,通过设立类似的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制度,由外管局批准额度,允许外资股权投资机构(大多为有限合伙人)投资人民币基金。”
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对于募集的资金、投资收益的收回都是以人民币作为计价和结算的标准货币,避免了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汇出投资收益时在外汇管制、税收征管方面所遇到的常见问题。因为大多数私募基金总部设于香港,基金收益回馈给管理团队、资金汇回香港,却可能遇到换汇、征税、法规等错综复杂问题。虽然大陆与香港地区在CEPA协议中已签订有关避免双重征税的内容,但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法》收紧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私募基金在汇出投资收益仍将面临税收征管和外汇监管方面的复杂问题。
三、结语
股权投资基金业已成为我国金融市场一个重要的融资渠道,为建设具有我国特色的金融法律体制,并结合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总体目标,制定股权投资基金的相关立法已经迫在眉睫。监管当局在制定股权投资基金立法和相关监管制度时应正视我国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出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法律和监管制度。
参考文献:
内部控制是一个企业实现战略目标的一种手段,在企业内部管理监控体系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很多企业来说,企业内部控制已经很熟悉,它已经充当着企业防范风险舞弊的一面“防火墙”。但是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起着一个重要成分的税务内控,却还没有得到相应的重视。伴随着我国税收环境的不断改善,国内很多企业整体的税负在逐年的下降,税负的下降给企业带来诸多实惠的同时也导致了企业的税务稽查风险也越来越高。这种外部税务环境的变化对企业税务内控水平提出了相应的要求。要求企业在加强内部控制的同时,更要防范税务风险的意识,应将税务内部体系融入到企业整体内控体系中。
一、税务内控的背景、定义和目标
税务内控已经逐步走入人们的视野,并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心和注意。作为企业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税务内控,业界对此还没有明确的定义,我国学者普遍认为税务内控是由企业的董事会、管理当局和企业的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保证企业实现“在防范税务风险的基础上,创造税务价值”这一最终目标的一整套流程、规范等控制活动。从税务内控的定义中可以得出:企业实施税务内控的最终目标有两大类:一是防范税务风险;二是创造税务价值。
二、房地产企业构建税务内控体系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支柱产业,房地产税收收入也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逐年增长,成为国家税收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今政府对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影响下,政府部门(尤其是税务管理的部分)对房地产业的管理日渐严格。自2002年起,房地产企业一直被国家税务局列为当年度税收专项必检的对象。并且公众目前普遍认为房地产企业偷漏税现象特别的严重,这也说明了目前房地产企业涉税风险很高。
首先对于国家来说,从2006年开始,国家逐步加大了对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的力度,比如限购令、银行加息等政策的出台,2011年密集出台的调控政策已经对整个房地产市场产生了较大的影响,限购城市成交量普遍同比下降,房价下调的趋势已从一线城市向二三线城市全面蔓延。但是整个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收入在国家财政收入中还是占有很大的比重,因此建立有效的税务内控体系有利于引导房地产行业健康和谐的发展,对整个金融系统和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其次对于企业自身来说,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保证企业高效率地实现其经营目标。一方面成立税务管理部门进行税务内控管理可以使企业进行整体涉税事项布局,合理安排税务事项处置,并利用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节约税收成本,实现企业税后收益最大化,创造税务价值。另一方面可以经得起税务机关的纳税检查、避免税收处罚、形成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信用评价。另外企业税务内控机制紊乱会导致企业税务风险的产生。税务内控制度不健全或者涉税事项处理的不正确都可能产生重大的税务风险。企业能否进行有效的税务内控管理会直接影响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纳税风险评估、检查,进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三、构建适合房地产企业税务内控体系的方法
为了尽可能的规避税务风险,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房地产企业应该在深入学习和研究《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等文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适合本企业的税务内控管理实践,现结合所学知识,提出几点房地产企业建立税务内控体系的方法。
(一)为了提高企业税务内控管理水平
应在财务管理部门下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部门,即使没有能力设立专门的部门,也应设立专人专岗来负责企业具体的税务管理工作,并明确税务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涉税岗位不单单指税务申报的人员或者财务人员,还包括与公司税收紧密联系的其他部分人员(如业务、采购部门)还应当有房地产公司领导层的支持。税务管理的职责包括:税务申报数据核算、填制申报,发票使用管理情况,税务风险事项分析、评估、处置和监督;收集并整理分析财政税收政策的最新变化,确定与房地产企业相关的有效涉税业务信息;对各业务部门进行一定的税务指导,杜绝经营过程中潜在的税务风险;积极参与公司投资、筹资等方面税务管理讨论,并能提出有效的税务评价意见。
(二)对各环节的风险管理流程进行控制
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是一种防范性的控制机制,是企业防范风险的基础,也是企业防范风险的前提。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为企业保证企业正常运作、规避和化解风险等一系列的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作为内部控制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要进行税务内控管理,就必须要建立科学的内部涉税事物管理组织。还要加大税务工作事前筹划过程的控制力度。实现每个企业流程税务价值的最优化。房地产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各个涉税环节的风险点进行评估、控制,建立一套完整的风险控制体系,通过这些体系的有效运行,对涉税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最终达到控制涉税风险,创造税务价值。房地产企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业务环节,开发建设环节主要涉及土地增值税;交易环节,即房地产企业的销售环节,涉及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等多个税种,是房地产企业涉税最多的环节;保有环节,即出租取得租金收入或以房地产入股联营分得利润,这个环节所涉及的主要有房产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企业所得税等。
(三)建立健全企业内部风险汇报制度
风险汇报,是包括汇报制度和汇报标准这两个方面。它的主要作用是在于能明确各级涉税人员的责任,提高房地产企业对涉税风险的反应速度。汇报制度,涉税内控人员要以公司管理者的角度,分析公司税务情况。一些重大的涉税事项的确定,是很难一概而论的。必须要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一般而言税务的检查、筹划、重大涉税合同、重大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税额超过万元以上的涉税风险等都属于必须的汇报事项。汇报的标准决定了各部门涉税人员如何进行汇报,是一个流程标准的问题。方便于汇报文本在不同的部门、不同的人员签字流转中能得到统一理解。譬如,税管人员在工作中发现问题一定要及时汇报,并且已标准化的内部文本进行签字流转。税务主管再与其他部门人员协商纠正那些不合理的处理方式。如果存在较大税务风险,那么他应该向他的主管部门领导进行沟通交涉,并向公司高层领导进行汇报。
(四)建立内部税务风险测评制度
所谓建立风险测评制度,就是从房地产管理的角度对税务风险测评进行明确的制度。并将其作为房地产企业日常管理的一部分。
一是要提高每个员工的风险控制责任感和敏感度。这一点可以通过加强培训来实现,尤其对涉税业务岗位、生产经营人员进行基本税务知识的培训,使其对涉税风险有全面认识和深刻理解,同时培养端正的风险效益观。
二是各涉税部门应当定期(每月或每季度)对本部门的业务进行涉税风险评估,对于存在的风险应当及时整改,消除风险,对于可预见的将要发生的风险可以合理规避,防患于未然。
三是税务风险测评制度要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化,房地产内部管理体系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另外即使设计了清晰的目标和措施,但是由于相关部门和人员的不理解,可能会导致责任人不能有效的执行,实施的效果将会大打折扣,所以,信息的交流和沟通对整个纳税风险管理工作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房地产企业各部门、房地产企业和其他企业以及公司和税务机关之间都要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特别是要加强和税务机关的友好联系,同时对风险管理结果进行分析,并做好下一步的纳税风险预测。
四、结束语
以上是本人结合房地产公司的行业特点和涉税事项以及内控体系的流程提出的几点适合房地产企业税务内控体系构建的方法,希望对房地产企业构建完整、系统高效的税务内控体系和对房地产企业防范涉税风险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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