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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案例教学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07 15:19:06

保险学案例教学

保险学案例教学例1

(一)案例教学能够极大地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有效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将“要我学”变成“我要学”。教育在本质上是对人本身的一种完善,是人从不完善走向文明、完善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教师要将学生看作是学习的主体,激发学获取知识、掌握技能、提高思想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这种主动性与积极性发挥得好,教学效果就好;发挥得不好,教学效果就差。那么,如何才能在教学过程中有效地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呢?首先要使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然后在教学的过程中巧妙地运用适当的教学法,例如用案例引路,用事实传道、授业、解惑,教学收益会比较高。比如在保险学的授课过程中讲到人身保险的有关内容时,给学生提供一些涉及其自身利益的案例(人身意外伤害险案例、健康保险案例等),从而使学生于实例中切实感受到保险学教学不仅是课程学习的需要,也是他们日常生活的需要。这样一来,这门课程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便不言自明了。

(二)案例教学有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接受了教师的知识传承之后,能够具有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是教学的基本目的之一,尤其是对于高职高专的学生而言。保险学是金融及保险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也是高职高专院校国际贸易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该课程主要介绍基本的保险理论、保险合同基本原则以及保险公司基本经营管理方法,是一门集方针与业务技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且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的应用课程。如果在授课过程中仅凭教师课堂上进行理论讲解,运用“填鸭式”的教学方法是很难达到预期的教学目的的。而且,单纯的讲授使学生的大脑始终处于单调而紧张的状态,容易产生枯燥感,更谈不上学生思维能力的发展与提高。而通过实施案例教学法,学生会在教师的指引下充分调动大脑去思考,一方面要阐述和讨论自己的分析判断,同时又要倾听他人的意见。这就给学生提供了表达自己意见和进行思维创造的机会,改变了单纯进行保险条款讲解的枯燥感和抽象感,将保险原理还原到实际生活中去。

(三)案例教学法可以及时反馈信息,促进教与学的双向交流。案例教学是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的多向信息交流方式,它改变了传统教学中单向传递信息的方式,使学与教都处于教师、学生及案例所组成的全方位、多层次的体系之中。在案例教学中,学生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见解,并能得到教师的及时指导,深化和巩固所学的知识;另一方面,教师通过学生在案例分析中提出的多角度的观点可以发现教学中需要改进的地方,督促教师在今后的教学中考虑问题更全面、更细致。[]

二、案例教学法在保险学教学中的应用心得

随着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各行各业对人才的衡量标准和人才价值观念日益发生着变化,用人单位选择人才时更看重应聘者的实践经验及技术应用能力。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模式主要以培养社会建设应用型人才为目标,致力于高职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因此在高职教育中开展实践性教学的意义尤其重大。就保险学这门课程的教学而言,相应的实践性教学主要是案例教学。保险学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结合紧密的课程,在教学过程中案例教学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从学生接受的角度来讲,如果教师只是介绍抽象出来的理论和既定的保险条款,而不是与实际应用联系起来,会给人枯燥空泛的感觉,也不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从促进学生能力发展的角度看,案例教学是学生了解现实问题的重要媒介,可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促进所学知识的灵活运用。如果能与讨论、角色模拟等形式相结合,还可以进一步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创造性,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要想使案例教学达到预期的效果,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事情:

(一)案例选择要适当。案例是案例教学的核心,案例的选编是案例教学的基础和关键点。一般来说,选择案例要考虑案例的典型性、真实性和分析价值等要求。案例中所涉及的知识应当是学生已经学过或即将学习的知识,这样才能保证案例教学的顺利进行,才能使学生达到温故而知新的目的。比如在保险学的教学过程中保险合同是该课程研究的重点,涉及大量重要的基础概念,并且保险合同内容贯穿整个教学过程。在讲授这部分内容的时候先是给学生提供一些已经填写好的保险合同(有规范的,也有不规范的),然后引导学生设身处地的考虑一下,如果自己是一个有风险防范意识的人,在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要考虑哪些方面的内容,让学生提出他们的见解后,再引入话题:这个考虑过程看似简单,其实里面包含了很多内容。因为保险双方当事人所处的利益位置不同,签订合同时所关心的问题是不一样的。而且,一份保险合同包括的内容很多,有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以及保险条款等等。那么这些内容又包含了许多小的方面,这也正是保险合同这章所要学习的内容。这样一来,学生对于该次课的学习兴趣就一下子被激发起来了,学习过程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就高了。

(二)正确处理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之间的关系。案例教学不是孤立存在的,理论教学是案例教学的基础,而案例教学有利于加深对理论教学内容的理解。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保险学不是完全的实验课,它必须要先掌握一些基本的理论、概念和方法,然后进行实务性的学习。如在讲述“保险的基本原则”一章时,有这样一个案例:张某将其汽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后该车坠崖落水。事故发生后,张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经过现场查勘,按推定全损理赔。张某看到采购货物的现金还在车内,就将残车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王某,双方约定:由王某负责打捞残车,车内现金归张某,残车归王某。残车被打捞起来后张某和王某按约行事。保险公司知悉后,认为张某未经保险公司允许擅自处理此残车是违法的,遂成纠纷。对于这个案例而言,一定是在相关概念都讲授完备的基础上,再组织案例分析。如果学生连最基本的概念,比如推定全损、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要求、物上代位的含义等都不理解的话,就很难对该案例作出一个合理的全面的判断。

成功的案例教学是在讲解基本理论时,结合案例分析,引导学生明确地认识案例所涉及的知识点,把生动的案例与理论知识融为一体,巩固学生学习的基本原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

(三)在教学过程中采用多样的案例教学实施方式。案例教学的实施方式有很多具体的形式,比如课堂讨论法和讲解分析法等。在教学过程中针对不同的章节采用不同的方法。如在讲授“企业和家庭财产保险”一章时,由于该章主要是关于财产保险的险种介绍,实务性较强,所以主要采用课堂讨论、保单分析等形式授课,即在学完各类条款内容后,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参考老师给出的案例资料,开展课堂讨论,加深对课程内容的理解。在讲授“保险的基本原则”一章时,由于该章内容是保险基础理论的核心部分,涉及大量重要的基础概念,要学生一下子通过课堂上学习的理论知识对实际问题作出准确回答是比较困难的。所以就采用讲解分析的方法。讲到一种保险原则时,先把该原则的含义、基本内容、需注意的关键点讲解清楚,然后引入相应的案例。在实际授课过程中,除讲清案例的背景、经过、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法以外,教师也可以采取提问的方式,引导学生进行一些讨论。在案例教学法实施过程中教师和学生要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教师要积极引导,学生也要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克服怕羞、怕说错的心理,师生共同打造既严肃又活泼的学习氛围。

三、关于运用案例教学法的思索

案例教学法由于其自身的优越性,在教学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要使案例教学取得预期的效果,在实际的授课过程中有些问题需要加以注意:

(一)在案例教学中,教师要把握好自己的定位。在不同的案例教学实施方式中,老师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比如在使用讲解分析法时,老师处于主导地位;而在课堂讨论法中,老师要把表演的舞台尽可能的放给学生。在教学过程中老师既要善于引导学生,又要注意倾听学生的发言,也就是说一方面要避免出现“冷场”的现象,另一方面也要注意话题范围不要过于宽泛,使课堂讨论始终围绕案例进行,以促使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深化。

(二)若使案例教学取得预期的教学效果,教师充分的课前准备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在案例教学中教师具要准备案例,又要运用理论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和理解,有时也要积极参与到学生的讨论中去。就保险学这门课程而言,就是要求任课教师要尽可能多地接触一些保险业务实例。保险纠纷的处理很多情况下是涉及到法律的应用的,如果老师对保险实务的发展变化和相应的法律法规的更新都不能准确掌握的话,那么在组织案例教学的时候很容易陷入就事论事的误区。

总而言之,案例教学是保险学讲授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国外大学的财经类专业课程教学中,案例教学占有及其重要的位置。我们应借鉴先进的经验,加大保险学案例教学的比重,提倡互动式案例教学,通过对各类典型案例的分析和讲解,加深学生对基础理论、专业理论的掌握及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运用,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能力。

摘要:通过对案例教学方法的剖析,从做好对案例的选择、处理好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之间的关系以及根据教学内容合理确定案例教学的方式等三个方面,阐述了在保险学这门课程中运用案例教学法的一些心得体会。

关键词:案例教学;保险学;应用

参考文献

[1]王先强,童本立.高等财经教育理论与实践[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3.

保险学案例教学例2

二、引用案例教学法的教学

实例———《应该如何明确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保险学这门课程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和社会实践性,但由于保险的经营、纠纷的处理,都必须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内容枯燥、乏味、难掌握,更谈不上灵活运用。如果在授课时将案例教学法运用其中,建立“共同参与,互相合作”的师生关系,就可以使教学成为一种整体性的、师生交互作用的动态实践过程,能够使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更好地掌握相关技能,以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一)课前准备为了更有效地应用案例教学法,教师要在课前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收集、选取、编排与保险内容相关的国内外案例,并将这些案例及背景资料适时地通过有效途径分发给学生研读,使学生尽可能详细地了解案例情况;要求学生根据案例复习和预习相关理论知识及班级学生的基础和能力,将他们进行均衡分组。此外,有时还把案例可能会产生的观点陈述给学生,引导他们的思考。

(二)课堂过程

1.导入案例、引出课题王某,男,45岁,2008年6月投保了15年定期死亡保险,保险金额为80000元。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他在投保单“受益人”一栏填写的是“妻子”,并未写清楚其姓名。2012年7月13日,投保人林某在出差途中发生车祸,王某当场死亡。事件发生后,王某的前妻(王某投保时的妻子)和现任妻子就这份定期死亡保险的保险金由谁领取发生了争执。这事件源于在2008年6月王某投保时,其妻子为张某,两年后王某与张某离婚,又于2011年2月与杨某结为夫妇,再婚后并未更改保险合同受益人一栏“妻子”。通过案情,明确一下此案中谁是受益人?在确定受益人时应注意什么?

2.分析案例在该环节,首先要求学生温故而知新,案例中涉及到的个别知识点是学生提前学习过的,比如投保人、被保险人,王某在保险合同中既是投保人又是被保险人;其次,由于案例是提前发放的,理论知识点提前预习,这就使每个学生产生了疑问,有了一些自己的不成熟的看法。在此案例中,虽然只涉及到了受益人的相关问题,但实际上可以进一步扩展,比如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及关系人、受益人的指定、对“妻子”一词的理解、受益人能否以“妻子”这一法律关系来确定、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3.讨论案例讨论案例是案例教学得以发挥作用的最重要、最激烈、最完整的一个环节,可以将个人分析、小组讨论、全班交流灵活应用,比如先由各个小组代表阐述自己小组的看法和处理意见,并接受其他小组或个人的讯问,小组代表及其成员做解答;各小组陈述解答完后,可以在全班内进行交流,学生们可以各抒己见,开阔视野。在听取学生的回答后,教师先不告知最终的解决方案,而是针对这一案例及涉及的问题,归纳总结学生对此案例的看法。有同学认为,在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指的应该是确定的人,而并非一种特定的关系。所以,本案中的保险金应该给王某的前妻———张某。有同学认为,“妻子”这个概念体现的是一种特定关系,而非确定的人。所以,本案中的受益人———“妻子”当然是指死亡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的妻子,即现任妻子杨某,保险公司应该向杨某支付保险金。还有同学认为,这份定期保险合同视为被保险人指定数人为受益人,而张某和杨某都符合该特定条件,因此应该按照相等的份额享有保险金。教师要求学生再根据归纳总结的三种看法进行新一轮的讨论,得出结论并提出事实或法律依据。

4.归纳总结本案例中主要涉及的是确定受益人是谁的问题。《保险法》对受益人的资格没有规定限制条件,自然人、法人均可以作为受益人。自然人之中的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都可以作为受益人。受益人可以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存在血缘或亲属关系,也可以没有血缘或亲属关系。因此,张某和杨某在法律资格上没有问题,都可以作为该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但《保险法》中并未规定在合同中以何种明确的方式指定受益人。因此,对于保险案中某一问题的解决,不能仅仅局限在一个知识点,而应将学过的和将要学的知识融会贯通,所以除了根据《保险法》中关于受益人的相关规定外,还可以从签订保险合同的目的和出发点来解释,即按照基本的合同目的解释原则来对案例重新做出判定。通过分析,让学生明确“妻子”在法律上,从实质上来说是一种特定的关系,并不适合作为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指定方式。在这种情况下,本案例中保险合同可以视为是无指定受益人的保险合同,而按照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本案中的保险金应该按照遗产分配的顺序,由张某和杨某的子女、父母分享。

5.作业布置案例教学的最后环节是总结述评,这是案例教学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学生写一个案例报告,对自己在案例阅读、分析、讨论中取得了哪些收获、解决了哪些问题、还有哪些问题尚待释疑等作以总结,并通过反思加深对案例的认识。为进一步巩固学生对受益人指定、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等理论知识点,向学生发放与此相关的新的案例。

保险学案例教学例3

一、将案例教学法引入保险学教学过程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在保险学教学过程中,人们之所以要将案例教学法引入课堂,关键在于该方法理论联系实际,它既能一改传统“填鸭式”教学法的枯燥乏味,给学生耳目一新的感觉,又能活跃课堂气氛,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培养学生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对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以及提高保险学教学效果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在现代保险学教学过程中,案例教学法既可谓重要,更可谓必要。案例教学法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它可以强化学生对书本知识的理解。与枯燥乏味的纯理论知识不同,来源于现实生活中的保险案例具有形象化、具体化、直观化以及针对性强的特点,有些案例甚至还带有一定的可读性与趣味性。因此,相比于纯理论教学而言,学生更愿意接受案例教学;而且通过分析案例,学生也更容易深化对书本上纯理论知识的理解。比如,有关“近因原则”,如果从字面意思来理解,学生很容易将其看成是时间上或空间上最近的原因。事实上并非如此,通过举例,学生很容易就会知道,原来近因是指导致损失发生的最直接、最主要的原因,它与时间及空间并无多大关系。

2.它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与热情。案例教学法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即它可以很好的实现课堂教学互动。与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方法不同,案例教学法的主角是学生,而不是老师。老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只是起引导与辅助作用。老师通过引导学生针对案例去发现并思考问题,并最终分析及解决问题,从而实现学生主动学习的目的,这也是当前中国高等学校素质教育的目标所在。学生一旦成为课堂的主角,一般都能够很好的转换其角色,由被动变主动,其学习兴趣与热情通常也会牵一发而动全身,使其不仅对保险学原理这一门基础专业课程感兴趣,对所有其他保险学科目也都可能会全身心的投入。为了弄懂某个与案例相关的问题,学生通常还会主动去找一些相关辅导教材来学习。学生的这种学习主动性与热情,对于提高教学效果而言,无疑是大有裨益的。

3.它可以培养学生融会贯通的学习技能。对于绝大多数保险案例而言,无论是有关保险原则还是保险合同方面的案例,抑或是财产保险还是人身保险方面的案例,也不管是保险经营还是保险监管方面的案例,它所涵盖的知识点都不是单纯的,它通常会贯穿多个知识点,比如有关“最大诚信”原则的案例,可能会涉及到风险管理以及保险法方面的内容;而有关工程保险的案例,则可能会涉及到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与处理,或是可保利益原则方面的知识。因此,知识点覆盖面比较广泛的案例教学法能够实现教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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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的融会贯通,使学生达到综合把握知识点的效果,把零散的知识点以不同的线索串联起来,形成综合思维,避免片面性。久而久之,学生很容易因此而形成全面思考问题的好习性。

最后,它可以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思维方式。对于保险学案例而言,虽然它来源于实践,但它与理论是相互贯通、相互http://联系的。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光空谈理论是远远不够的,最主要的还是要通过案例来解读理论,使理论与实践相一致。而案例教学法正好可以将理论与实践很好的联系在一起,有效的防止二者之间出现“代沟”。高等院校金融类保险专业的教学目标就是要培养懂得如何将理论与实践密切相连的高等级应用型人才,因此可以说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思维模式不仅是教学目标所需,同时更是未来实践需求所迫,不仅在实习中,在课堂上就要培养学生这方面的能力和技能,不要使学生局限于纸上谈兵的教学境地。

此外,在保险学教学过程中使用案例教学法,更是实现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需要。众所周知,高等教育的任务之一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人才,而传统的教育观念由于过于注重知识的传授,结果势必束缚、压抑和阻碍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才能的发展,久而久之,使学生逐渐失了学习兴趣,许多学生只为应付考试而学习。因此,必须彻底改变以知识传授、继承为中心的教学观念,抛弃“填鸭式”的教学方法。采用案例教学法,通过让学生对一些有代表性的、客观存在的“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来激发其求知欲望;更重要的是通过学生直接参与教学活动,师生共同分析、探讨、争辩、质疑,可以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提高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二、案例选择是决定案例教学法成败的关键

从笔者近几年的教学实践经验来看,能否将案例教学法贯穿于教学需要,提高教学效果,关键在于案例的选择,即要能够选择既有一定代表性和典型性,又与书本知识密切相关的案例。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使保险学的课堂教学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保险学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较强的学科,高等院校学生的培养目标是高等应用型人才,因此在选择案例上要有自身的特点,案例既要反映理论,又要与实践紧密结合,其目的在于突出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同时还要根据保险学课程体系严密、概念众多的特点,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本着“以用促学,学以致用”的原则来选编案例。具体而言,要选择并运用好案例,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下足工夫:

1.懂得从哪些渠道精选案例是前提。保险案例有多种渠道来源,包括案例书刊、相关杂志、网络资源以及电视广播等。案例的收集并不是一件简单的工作,它首先要求任课教师应作有心人,报刊、杂志以及网络资源上的案例应及时摘录,从电视中看到的案例也应随即将其大意记下来。有条件的任课教师还应该深入实践第一线收集有关资料,这种案例的收集要求教师要对实践有着敏锐的观察力和概括力。此外教师也可以有意识地编制一些典型案例,当然这种方法要求教师自身对保险理论有深刻理解和把握,能够通过合理的想象编制既来源于现实生活又超越现实生活的典型案例。转贴于 http://

2.懂得如何精选案例是基础。首先,应该选择那些针对性强、可用于证明观点或反驳谬误的案例;或是那些富有争议性的案例,而不是那些很容易就能找到问题答案的案例。因为该类案例容易引发学生的辩驳,激发不同的观点,这可谓是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参与意识的有效措施。学生在辩驳当中更容易加深对某些知识的理解。比如有关受益人的收益权具有排他性问题,学生很难理解所谓的“排他性”到底体现在那些方面,如果能举一个与之相关的例子,学生很容易就会明白,所谓“排他性”,原来是指收益权只能为http://受益人所独有,无论是合法继承人还是债权人,都无权分享受益人的该项权益。其次,要选择那些具有代表性,又与实践密切相连的案例。即案例内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普遍性,而不是实践中根本不会发生或很难发生的案例。保险学教育的目的在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因此,案例的选择要有代表性,这也有利于加强学生对社会的认知。如在讲解保险合同时,先向学生展示“投保单”、“保险合同”等的具体形式,让学生尝试填写“投保单”,这样就把基本概念融入到了实践中。再次,应该尽量选择那些综合性案例。即案例最好不要仅局限于某个知识点,要有多个知识点的渗透,这样可以提高学生的综合判断与分析能力,形成较开阔的思维;同时,也有利于培养学生全面、细致的思考意识。比如在讲解“如实告知”原则时,就可以将其与人保或财保当中的某一或多个知识点相结合,选择那些既能反映“如实告知”原则必要性,同时又能说明在怎样的条件下体现“如实告知”重要性的案例。

3.懂得将案例进行适当的归类是必备条件。为了能够在教学过程中将案例随手拈来,将收集到的案例进行适当的归类不仅有必要,而且也非常重要。由于课堂教学课时有限,任课教师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到的案例,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把所有案例都纳入课堂讲授范围。因此,必须对所收集编制的案例进行认真分析、比较和筛选,并以知识点为主线,将案例进行必要的归类。归类的目的,不仅可以为教学带来极大的便利,同时也能很好的突出重点、把握难点、关注要点。

4.懂得如何应用好这些案例是关键。同样一个案例,有的教师可以将其讲得生动有趣,而有的教师则可能讲得枯燥乏味。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关键就在于教学方法存在较大的差异。应用案例进行教学的方法多种多样,最常见的是教师先讲授基本理论知识,然后用案例加以说明,或者教师先讲案例然后水到渠成地引出有关的基本理论。不同的教学方法,其教学效果往往会因为教学情境的不同而大相径庭。因此,教师在选择教学方法时,除了必须考虑方法本身外,还必须关注教学情境,并能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应用案例教学法。例如,在讲授保险合同是否生效问题时,可由教师提供与该理论有关的案例,然后提出启发性的思考题,让学生思考后做出回答,最后由教师根据学生回答问题的情况进行分析、评论与总结。其中总结可以由教师来完成,也可以由学生自己进行总结,教师只是加以点评即可。

三、案例教学法在保险学教学当中的实施效果

从这几年我校的教学实践来看,自从案例教学法引入保险学课堂教学以后,效果明显,尤其在以下几个方面成效显著:

1.既增强了保险学课程的吸引力,同时也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保险学》本身是一门枯燥乏味的以理论知识为重的专业基础课,课程中包含有大量的概念、原理、原则等知识点。过去在没有引入案例教学法之前,教师们习惯于用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法不厌其烦的对这些概念、原理、原则等做详尽的解释,但结果却往往是吃力不讨好。教师们虽然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却通常得不到预期效果。不仅教师没有成就感,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也感到很吃力。引入案例教学法以后,情况则大为改观。为了应用好案例教学法,教师们一般都会经过精心准备,把抽象的理论转换成具体生动的事例即案例传授给学生,并组织他们开展讨论。由于每一个案例的内容都各不相同,新奇的事物对青年学生有特殊的吸引力,可以激发他们主动思考,积极探讨的热情。通过教师的引导与提问,课堂上同学们往往会兴趣倍增,争先恐后的发言。转贴于 http://

整个教学过程教师只要作简单的概括和点拨,就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总之,该教学法不仅使教师教学轻松了,学生听课的积极性也明显提高。

保险学案例教学例4

一、案例教学在保险学教学中的重要性

对传统保险学教学方式进行改革,案例教学是一项必然选择。从保险学案例教学实践来看,教学效果明显。

(一)案例教学有助于提高学习兴趣

在枯燥乏味的课堂教学中增加有趣的案例,能起到很好的调剂作用,学生的学习兴趣变浓厚了。在课堂上,案例教学经常能起到化腐朽为神奇的效果。如果老师只是平平淡淡地把知识点介绍给学生,这种满堂灌式的教学方法很难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主动性,课堂气氛比较沉闷。比如说,保险业的经营与管理是一个比较枯燥的实务问题,学生学习兴趣不高,笔者尝试在教学中增加了相关的案例,如保险人引发的保险纠纷、理赔过程中的代位追偿问题等等,明显感觉到学生听课的注意力集中了,课堂气氛也活跃了。

(二)案例教学有助于增进师生互动

在课堂教学中,传统的教学方式是以教师为主体,表现为老师一味地讲课,学生一味做笔记,下课后师生就形同陌路,这不仅不利于师生的交流与合作,也不会取得好的教学效果。而案例教学中学生分析、老师点评的方式使学生之间的交流增加,学生也更乐于在课后和老师探讨一些学业上的问题,师生的关系变融洽了。师生互动的结果一方面促使学生不断进步,不断向上突破;另一方面事实上也给老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老师不断更新知识结构,不断加强自身的理论素养,形成“教学相长”的良好氛围。

(三)案例教学有助于引导学生思考

保险学的专业术语和基本原理是比较繁杂的,很多学生一学期下来还没有完全明白保险学的一些基本概念。而案例能引导学生去思考相关的原理,真正把理论与实务紧密结合起来,使学生更好地掌握保险学的专业知识并能学以致用。比如,在讲到近因原则时,近因的判定是非常专业的,涉及医学、法学、逻辑等多个领域,学生往往很难把握其精髓而出现错误,笔者在近因原则教学中,有意识地增加了许多案例,案情有一目了然的也有错综复杂的,并且强调了近因和诱因的区别,一学期下来,学生已经可以比较熟练地分析保险纠纷的来龙去脉,找出引发案件的决定性因素,效果十分明显。

二、保险学案例教学的关键———案例选择在保险学案例教学过程中,案例的选择无疑是最关键的一个环节。案例选择是否恰当直接关系到案例教学的效果。

(一)案例与课堂教学必须紧密相关

案例的选择一定要考虑到案例与保险学原理的相关性,案例不能脱离原理。比如我国的保险法与英美等保险发达国家的保险法规不尽相同,如果拿一个美国的保险案例来说明保险学的基本原理,肯定是有所偏颇的。再比如在讲解“保险利益”这个概念的时候,尽量不要引用“保险金”的案例,这两个概念虽然有一定联系,但是很容易混淆,如果在案例中不对两者进行严格区分,学生对这两个概念可能会更犯迷糊。因此,案例一定要和所要教学的保险学术语或基本原理紧密相关,这是一次好的案例教学的前提条件。

(二)案例要体现典型性

保险业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国民的保险意识还不强,保险市场主体的无序竞争屡禁不止,客观上造成了我国保险纠纷比较多,可以选取的保险案例也比较丰富。在进行保险学案例教学时,不能在众多保险案例中大海捞针、随意选择,而应该尽量体现案例的典型性。

(三)案例要尽量做到正面引导

在进行案例教学时,因为反面案例更容易收集,再加上反面案例比正面案例更能折射保险学的原理,所以一些老师在传授保险学原理时,往往通过一些反面案例来进行分析和讲解。我国保险业起步比较晚,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认知本身就比较欠缺,老师讲解的反面案例将使学生对保险业的混乱和无序形成根深蒂固的成见,损坏保险业的诚信形象,进而影响其对保险业的信心。教学的过程也是育人的过程,在案例教学时不能光靠反面案例去刺激学生,更要用正面的案例对学生的人生观进行积极的引导,强调真、善、美,使学生树立对社会的信心。正面案例与反面案例要有机结合对学生进行正面引导,这是在保险学案例教学中必须注意的。

三、保险学案例教学与其他教学方式的结合案例教学通常采用老师直接讲解案例的方式,这种常用的案例教学方式能激发学习兴趣,活跃课堂气氛,增强学生对基本原理的理解。但是,案例教学并不能取代其他的教学方式而成为唯一的教学方法。

(一)不能忽视理论教学

强调案例教学,并不意味着放松理论教学,理论教学依然是高校教学中最基本的一项任务。理论教学的目的在于应用,用理论去解释实务中的案例;案例分析的基础也在于理论,不掌握理论就无法开展案例教学。可见,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应该是相辅相承的,理论教学是基础和前提,案例教学是目的和应用。因此,高校教师应该经常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增强自己的科研能力,才能更好地进行理论教学。

(二)强化多媒体的应用

多媒体教学具有信息量大、视觉冲击强等优点,目前在高校,大多数的课程都采用多媒体教学这一手段。在进行保险学案例教学时,要充分发挥多媒体教学的优势,通过播放视频、录音、与网页超链接等方式讲解案例,一方面加大了信息输出量,另一方面提高了学生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效果显著。当然,多媒体课件的制作是一件耗时耗力的工程,这就要求老师必须熟练掌握多媒体课件制作的常用方法,要备课时不能贪图省力,尽量配合案例教学,把课件制作得更精美。

(三)合理使用教具

教具在经济学类课程的教学中很少被使用,但是这种教学手段具有直观、明了、现学现用的特点,这在其他教学方法中是很难实现的。比如,在讲到保险文件时,给学生传阅保险公司印制的投保单、保险单、批单等文件,学生很快就明白了这些保险文件的格式、作用和法律效力等相关知识。可见,在教学中,合理使用教具能最大发挥教具的功效,在教学中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四)与学生自主学习相结合

保险学案例教学例5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568(2013)11-0074-03

作者简介:刘妍,女,博士,副教授、江苏省农村小额保险研究所所长,研究方向为三农保险。

作为保险及相关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教师在讲授《保险学》课程时,既要使学生掌握基础理论,又要注重培养和训练学生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做到理论性与实务性的高度结合。案例教学作为了解和研究保险制度原理和运行的有效学习途径与训练方法,在《保险学》教学中日益受到重视。结合自身教学经验,本文针对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应用上的区别这一重要知识点,结合案例进行深入分析。

一、相关知识点回顾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经济利益,又称可保利益。保险利益产生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物之间的经济联系,它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人投保的利益,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害关系,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完好而受益,因保险标的遭受风险事故而受到损失。作为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之一,保险利益原则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相关保险利益,否则会影响到合同的效力。遵守该原则有助于规定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同时有效地将保险与区别开。

二、案例导入

下文将通过案例教学法进一步分析该原则在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应用上的区别。

案例一:2010年2月1日,A公司承租B公司一座楼房作经营之用,租期为9个月。同年3月,A公司为此楼房在当地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一年期火灾保险,保额500万元。2010年11月1日,A公司依据协议,将楼房退还给B公司。同年12月20日,该楼房发生火灾,损失200万元。事故发生后,A公司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并提出保险合同、该楼房受损失的证明等资料。在处理结果上,保险公司与A公司意见不一致,保险公司认为事故发生时,A公司与该楼房已无任何关系,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拒绝赔偿;A公司则认为双方签有一年期的保险合同,因此,在保险期限之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理应赔偿。面对两种不同意见,你赞同谁的观点?依据是什么?

案例二:刘某于2010年2月为其妻王某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并经妻子同意将受益人确定为自己。2011年12月,刘某与王某离婚。离婚后刘某仍然按期交纳保险费。2012年3月,王某因车祸意外身亡。王某的父亲和刘某在得知这一消息后都向保险公司提出领取保险金的申请。刘某认为自己是保险合同唯一的指定收益人,依法应由其受领保险金。王父则认为刘某与其女儿已离婚,不具有保险利益,所以无权领取保险金,自己才是王某唯一的继承人,故保险金应由其受领。面对两种不同意见,你赞同谁的观点?依据是什么?

上述两则案例中均出现不同观点,但依据保险学相关原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相关条款,正确的处理结果只有一个,那么,解决问题的关键是什么?处理依据是什么?既然双方在保险利益问题上有所争执,那么,在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应用中,保险利益原则分别提出了怎样的要求,是否存在不同?

三、相关原理: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中的应用及主要区别

由于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性质不同,因而在保险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对保险利益原则的应用也不尽相同。

1.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中的应用

(1)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确立。财产保险合同保障的并非财产本身,而是财产中所包含的保险利益。该保险利益是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某种利害关系而产生的,这种利害关系一般产生于法律上或契约上的权利或责任,即凡是因财产发生风险事故而蒙受经济损失、或因财产安全而得到利益或预期利益者,均具有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具体包括财产所有权;财产经营权、使用权;财产承运权、保管权;财产抵押权等:①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对其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例如,房主对其所有的房屋具有保险利益,公司法人代表对公司财产具有保险利益等。②财产的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具有保险利益。需要注意的是,在抵押贷款中,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所具有的保险利益只限于他所贷出款项的额度,而且,在债务人偿清债务后,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的权益消失,其保险利益也就随之而消失。③财产的保管人、货物的承运人、各种承包人、承租人等对其保管、占用、使用的财产,在附有经济责任的条件下具有保险利益。④经营者对其合法的预期利益具有保险利益。如因营业中断导致预期的利润损失、租金收入减少、票房收入减少等等,经营者对这些预期利益都具有保险利益。

(2)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时效。一般情况下,要求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存在于保险合同订立到损失发生整个过程中。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投保人无保险利益,那么,该合同就是自始无效合同。保险事故发生时,若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已经终止或转移出去,也不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我国《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可见,我国《保险法》对财产保险投保时投保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未作特别要求,只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这主要是由财产保险的补偿性决定的,因为没有保险利益就不存在损失,自然无须补偿。

2.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保险中的应用

(1)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确立。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或身体。只有当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寿命或身体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时,他才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即当被保险人生存及身体健康时,才能保证其投保人应有的经济利益;而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将使其遭受经济损失。具体包括:①为自己投保。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时,因投保人自身的安全健康和自己的利益密切相关,因而投保人对自己的寿命或身体具有保险利益。②为他人投保。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分属两人时,投保人以他人的寿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进行投保,保险利益通常产生于以下几种情况:血缘关系。投保人对与其具有亲密血缘关系的人具有保险利益。这里的亲密血缘关系主要是指父母与子女之间、亲兄弟姐妹之间、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但不能扩展至其它较远的家族关系,如叔侄之间、堂(表)兄弟姐妹之间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投保人对与其具有法律利害关系的人具有保险利益。如婚姻关系中的配偶双方;不具有血缘关系,但具有法定抚养、扶养、赡养关系的权利义务,如养父母与子女之间;经济上的利益关系。投保人与对其具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人具有保险利益,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权人对债务人具有保险利益,以其具有的债权为限)、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之间、雇主与其重要的雇员之间,等等。

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统一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同时,为了保证被保险人的人身安全,我国《保险法》对人身保险利益进行了严格限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2)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时效。与财产保险不同,人身保险要求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否则合同无效;但合同生效后,就不再追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问题;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也不影响合同效力。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在索赔时,即使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存在保险利益,也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之所以要求在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是为了防止产生道德风险,进而危及被保险人寿命或者身体的安全。人身保险合同生效后,由于人身保险具有长期性、储蓄性的特点,合同是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利益而存在,而非投保人。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并不重要,因为保险金的给付与投保人无关。当然,投保人也有可能是指定受益人或其中之一,只要不丧失或者放弃受益权,那么保险公司依然要进行保险金的给付,但这里强调的其受益人身份而非投保人身份。如果一旦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失去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就失效的话,就会使被保险人失去保障。而且领取保险金的受益人是由被保险人指定的,如果合同订立之后,因保险利益的消失而使受益人丧失了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所应获得的保险金,无疑会使该权益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之中。所以,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是订立合同的必要前提条件,而不是给付的前提条件。保险事故发生时,无论投保人存在与否,也无论投保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保险人均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3.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应用上的区别

可见,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应用上有所区别,主要表现在两方面:来源及时效要求。财产保险保险利益存在于财产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承运权、保管权、抵押权、留置权等相关权利中,而人身保险保险利益存在于人身关系、亲属关系、雇佣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等相关关系中;财产保险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而人身保险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四、案例分析

结合保险学原理,根据我国《保险法》相关条款,两则案例的关键问题及处理结果如下:

案例一:本案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赔偿与否主要取决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即A公司)对保险标的(楼房)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根据“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等原理,本案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A公司已经结束了对该楼房的承租权,即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无理由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相应赔偿。

案例二:本案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赔偿与否取决于合同的有效性,而向谁赔偿则取决于谁具有保险金请求权,归纳为两个问题:一是合同的有效性主要取决于投保时,投保人(刘某)对保险标的(被保险人王某)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二是本案中,被保险人死亡,判断谁是保险金请求权主体,主要看是否存在受益人?若存在有效受益人,则由受益人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若无,则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根据“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投保人对配偶具有保险利益”等保险学原理,本案中投保人尽管在事故发生当时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但在投保当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这份保险利益来源于当时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因此合同有效,且由于未发生导致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甚至终止的事项,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投保人刘某是唯一指定受益人,且刘某未丧失或主动放弃受益权,因此,保险公司应向刘某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五、结论

在保险业务的长期发展过程中,为了规范保险行为,保证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逐渐形成了六项公认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是其中一项很重要的原则,在讲授过程中,该原则在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应用上的区别是重点。针对《保险学》中这一重要知识点,运用案例教学法,可以使讲解更加清晰、生动,也能够提高学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保险学案例教学例6

    一、案例教学在保险学教学中的重要性

    对传统保险学教学方式进行改革,案例教学是一项必然选择。从保险学案例教学实践来看,教学效果明显。

    (一)案例教学有助于提高学习兴趣

    在枯燥乏味的课堂教学中增加有趣的案例,能起到很好的调剂作用,学生的学习兴趣变浓厚了。在课堂上,案例教学经常能起到化腐朽为神奇的效果。如果老师只是平平淡淡地把知识点介绍给学生,这种满堂灌式的教学方法很难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主动性,课堂气氛比较沉闷。比如说,保险业的经营与管理是一个比较枯燥的实务问题,学生学习兴趣不高,笔者尝试在教学中增加了相关的案例,如保险人引发的保险纠纷、理赔过程中的代位追偿问题等等,明显感觉到学生听课的注意力集中了,课堂气氛也活跃了。

    (二)案例教学有助于增进师生互动

    在课堂教学中,传统的教学方式是以教师为主体,表现为老师一味地讲课,学生一味做笔记,下课后师生就形同陌路,这不仅不利于师生的交流与合作,也不会取得好的教学效果。而案例教学中学生分析、老师点评的方式使学生之间的交流增加,学生也更乐于在课后和老师探讨一些学业上的问题,师生的关系变融洽了。师生互动的结果一方面促使学生不断进步,不断向上突破;另一方面事实上也给老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老师不断更新知识结构,不断加强自身的理论素养,形成“教学相长”的良好氛围。

    (三)案例教学有助于引导学生思考

    保险学的专业术语和基本原理是比较繁杂的,很多学生一学期下来还没有完全明白保险学的一些基本概念。而案例能引导学生去思考相关的原理,真正把理论与实务紧密结合起来,使学生更好地掌握保险学的专业知识并能学以致用。比如,在讲到近因原则时,近因的判定是非常专业的,涉及医学、法学、逻辑等多个领域,学生往往很难把握其精髓而出现错误,笔者在近因原则教学中,有意识地增加了许多案例,案情有一目了然的也有错综复杂的,并且强调了近因和诱因的区别,一学期下来,学生已经可以比较熟练地分析保险纠纷的来龙去脉,找出引发案件的决定性因素,效果十分明显。

    二、保险学案例教学的关键———案例选择在保险学案例教学过程中,案例的选择无疑是最关键的一个环节。案例选择是否恰当直接关系到案例教学的效果。

    (一)案例与课堂教学必须紧密相关

    案例的选择一定要考虑到案例与保险学原理的相关性,案例不能脱离原理。比如我国的保险法与英美等保险发达国家的保险法规不尽相同,如果拿一个美国的保险案例来说明保险学的基本原理,肯定是有所偏颇的。再比如在讲解“保险利益”这个概念的时候,尽量不要引用“保险金”的案例,这两个概念虽然有一定联系,但是很容易混淆,如果在案例中不对两者进行严格区分,学生对这两个概念可能会更犯迷糊。因此,案例一定要和所要教学的保险学术语或基本原理紧密相关,这是一次好的案例教学的前提条件。

    (二)案例要体现典型性

    保险业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国民的保险意识还不强,保险市场主体的无序竞争屡禁不止,客观上造成了我国保险纠纷比较多,可以选取的保险案例也比较丰富。在进行保险学案例教学时,不能在众多保险案例中大海捞针、随意选择,而应该尽量体现案例的典型性。

    (三)案例要尽量做到正面引导

    在进行案例教学时,因为反面案例更容易收集,再加上反面案例比正面案例更能折射保险学的原理,所以一些老师在传授保险学原理时,往往通过一些反面案例来进行分析和讲解。我国保险业起步比较晚,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认知本身就比较欠缺,老师讲解的反面案例将使学生对保险业的混乱和无序形成根深蒂固的成见,损坏保险业的诚信形象,进而影响其对保险业的信心。教学的过程也是育人的过程,在案例教学时不能光靠反面案例去刺激学生,更要用正面的案例对学生的人生观进行积极的引导,强调真、善、美,使学生树立对社会的信心。正面案例与反面案例要有机结合对学生进行正面引导,这是在保险学案例教学中必须注意的。

    三、保险学案例教学与其他教学方式的结合案例教学通常采用老师直接讲解案例的方式,这种常用的案例教学方式能激发学习兴趣,活跃课堂气氛,增强学生对基本原理的理解。但是,案例教学并不能取代其他的教学方式而成为唯一的教学方法。

    (一)不能忽视理论教学

    强调案例教学,并不意味着放松理论教学,理论教学依然是高校教学中最基本的一项任务。理论教学的目的在于应用,用理论去解释实务中的案例;案例分析的基础也在于理论,不掌握理论就无法开展案例教学。可见,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应该是相辅相承的,理论教学是基础和前提,案例教学是目的和应用。因此,高校教师应该经常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增强自己的科研能力,才能更好地进行理论教学。

    (二)强化多媒体的应用

    多媒体教学具有信息量大、视觉冲击强等优点,目前在高校,大多数的课程都采用多媒体教学这一手段。在进行保险学案例教学时,要充分发挥多媒体教学的优势,通过播放视频、录音、与网页超链接等方式讲解案例,一方面加大了信息输出量,另一方面提高了学生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效果显着。当然,多媒体课件的制作是一件耗时耗力的工程,这就要求老师必须熟练掌握多媒体课件制作的常用方法,要备课时不能贪图省力,尽量配合案例教学,把课件制作得更精美。

    (三)合理使用教具

    教具在经济学类课程的教学中很少被使用,但是这种教学手段具有直观、明了、现学现用的特点,这在其他教学方法中是很难实现的。比如,在讲到保险文件时,给学生传阅保险公司印制的投保单、保险单、批单等文件,学生很快就明白了这些保险文件的格式、作用和法律效力等相关知识。可见,在教学中,合理使用教具能最大发挥教具的功效,在教学中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四)与学生自主学习相结合

    案例教学如果只是采用老师讲授的办法,只会使学生引起一时的兴趣,而不会在头脑里留下深刻印象,因此案例教学应该让学生更多地参与进来,通过自主学习,实现案例教学的最优效果。

    (五)开辟第二课堂

    在课堂教学之外,应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尽可能走出教室、走出校园,让学生亲身体验保险实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增进学习效果。笔者曾经带领一批学生到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参观了营业部、核保部、理赔部、财务部等保险公司核心部门,学生亲眼目睹了整个保险业务的流程,并听取了保险公司营业部经理的工作心得,观看了新中国保险业发展历程的录像,对保险有了新的认识,好多学生都表示参观了保险公司后才真正认识了保险业。第二课堂给学生开辟了一个将课本知识与社会相联结的新天地,对于培养学生学以致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能力很有帮助。 

    [参考文献]

保险学案例教学例7

一、有关案例教学法的剖析

案例教学是通过对一些真实的、典型的实例讲解、分析和讨论,使学生掌握有关专业技能、知识和理论的教学方法和过程。其最早的雏形出现在古希腊、古罗马时代,但直到1910年在美国哈佛大学的商学院和法学院才真正作为一种教学方法使用,后又被广泛运用于管理学界。目前案例教学法已成为一种风靡全球、被认为是代表未来教育方向的成功教育模式。在国内该教学法也逐渐被广大教师所接受,广泛地应用于很多课程授课中,如市场营销、企业管理、公关文秘、法律等,并被列入了很多高校的教学改革计划之中。案例教学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

(一)案例教学能够极大地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有效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将“要我学”变成“我要学”。教育在本质上是对人本身的一种完善,是人从不完善走向文明、完善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教师要将学生看作是学习的主体,激发学获取知识、掌握技能、提高思想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这种主动性与积极性发挥得好,教学效果就好;发挥得不好,教学效果就差。那么,如何才能在教学过程中有效地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呢?首先要使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然后在教学的过程中巧妙地运用适当的教学法,例如用案例引路,用事实传道、授业、解惑,教学收益会比较高。比如在保险学的授课过程中讲到人身保险的有关内容时,给学生提供一些涉及其自身利益的案例(人身意外伤害险案例、健康保险案例等),从而使学生于实例中切实感受到保险学教学不仅是课程学习的需要,也是他们日常生活的需要。这样一来,这门课程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便不言自明了。

(二)案例教学有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接受了教师的知识传承之后,能够具有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是教学的基本目的之一,尤其是对于高职高专的学生而言。保险学是金融及保险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也是高职高专院校国际贸易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该课程主要介绍基本的保险理论、保险合同基本原则以及保险公司基本经营管理方法,是一门集方针与业务技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且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的应用课程。如果在授课过程中仅凭教师课堂上进行理论讲解,运用“填鸭式”的教学方法是很难达到预期的教学目的的。而且,单纯的讲授使学生的大脑始终处于单调而紧张的状态,容易产生枯燥感,更谈不上学生思维能力的发展与提高。而通过实施案例教学法,学生会在教师的指引下充分调动大脑去思考,一方面要阐述和讨论自己的分析判断,同时又要倾听他人的意见。这就给学生提供了表达自己意见和进行思维创造的机会,改变了单纯进行保险条款讲解的枯燥感和抽象感,将保险原理还原到实际生活中去。

(三)案例教学法可以及时反馈信息,促进教与学的双向交流。案例教学是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的多向信息交流方式,它改变了传统教学中单向传递信息的方式,使学与教都处于教师、学生及案例所组成的全方位、多层次的体系之中。在案例教学中,学生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见解,并能得到教师的及时指导,深化和巩固所学的知识;另一方面,教师通过学生在案例分析中提出的多角度的观点可以发现教学中需要改进的地方,督促教师在今后的教学中考虑问题更全面、更细致。

二、案例教学法在保险学教学中的应用心得

随着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各行各业对人才的衡量标准和人才价值观念日益发生着变化,用人单位选择人才时更看重应聘者的实践经验及技术应用能力。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模式主要以培养社会建设应用型人才为目标,致力于高职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因此在高职教育中开展实践性教学的意义尤其重大。就保险学这门课程的教学而言,相应的实践性教学主要是案例教学。保险学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结合紧密的课程,在教学过程中案例教学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从学生接受的角度来讲,如果教师只是介绍抽象出来的理论和既定的保险条款,而不是与实际应用联系起来,会给人枯燥空泛的感觉,也不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从促进学生能力发展的角度看,案例教学是学生了解现实问题的重要媒介,可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促进所学知识的灵活运用。如果能与讨论、角色模拟等形式相结合,还可以进一步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创造性,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要想使案例教学达到预期的效果,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事情:

(一)案例选择要适当。案例是案例教学的核心,案例的选编是案例教学的基础和关键点。一般来说,选择案例要考虑案例的典型性、真实性和分析价值等要求。案例中所涉及的知识应当是学生已经学过或即将学习的知识,这样才能保证案例教学的顺利进行,才能使学生达到温故而知新的目的。比如在保险学的教学过程中保险合同是该课程研究的重点,涉及大量重要的基础概念,并且保险合同内容贯穿整个教学过程。在讲授这部分内容的时候先是给学生提供一些已经填写好的保险合同(有规范的,也有不规范的),然后引导学生设身处地的考虑一下,如果自己是一个有风险防范意识的人,在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要考虑哪些方面的内容,让学生提出他们的见解后,再引入话题:这个考虑过程看似简单,其实里面包含了很多内容。因为保险双方当事人所处的利益位置不同,签订合同时所关心的问题是不一样的。而且,一份保险合同包括的内容很多,有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以及保险条款等等。那么这些内容又包含了许多小的方面,这也正是保险合同这章所要学习的内容。这样一来,学生对于该次课的学习兴趣就一下子被激发起来了,学习过程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就高了。

(二)正确处理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之间的关系。案例教学不是孤立存在的,理论教学是案例教学的基础,而案例教学有利于加深对理论教学内容的理解。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保险学不是完全的实验课,它必须要先掌握一些基本的理论、概念和方法,然后进行实务性的学习。如在讲述“保险的基本原则”一章时,有这样一个案例:张某将其汽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后该车坠崖落水。事故发生后,张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经过现场查勘,按推定全损理赔。张某看到采购货物的现金还在车内,就将残车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王某,双方约定:由王某负责打捞残车,车内现金归张某,残车归王某。残车被打捞起来后张某和王某按约行事。保险公司知悉后,认为张某未经保险公司允许擅自处理此残车是违法的,遂成纠纷。对于这个案例而言,一定是在相关概念都讲授完备的基础上,再组织案例分析。如果学生连最基本的概念,比如推定全损、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要求、物上代位的含义等都不理解的话,就很难对该案例作出一个合理的全面的判断。成功的案例教学是在讲解基本理论时,结合案例分析,引导学生明确地认识案例所涉及的知识点,把生动的案例与理论知识融为一体,巩固学生学习的基本原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

(三)在教学过程中采用多样的案例教学实施方式。案例教学的实施方式有很多具体的形式,比如课堂讨论法和讲解分析法等。在教学过程中针对不同的章节采用不同的方法。如在讲授“企业和家庭财产保险”一章时,由于该章主要是关于财产保险的险种介绍,实务性较强,所以主要采用课堂讨论、保单分析等形式授课,即在学完各类条款内容后,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参考老师给出的案例资料,开展课堂讨论,加深对课程内容的理解。在讲授“保险的基本原则”一章时,由于该章内容是保险基础理论的核心部分,涉及大量重要的基础概念,要学生一下子通过课堂上学习的理论知识对实际问题作出准确回答是比较困难的。所以就采用讲解分析的方法。讲到一种保险原则时,先把该原则的含义、基本内容、需注意的关键点讲解清楚,然后引入相应的案例。在实际授课过程中,除讲清案例的背景、经过、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法以外,教师也可以采取提问的方式,引导学生进行一些讨论。在案例教学法实施过程中教师和学生要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教师要积极引导,学生也要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克服怕羞、怕说错的心理,师生共同打造既严肃又活泼的学习氛围。

三、关于运用案例教学法的思索

案例教学法由于其自身的优越性,在教学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要使案例教学取得预期的效果,在实际的授课过程中有些问题需要加以注意:

(一)在案例教学中,教师要把握好自己的定位。在不同的案例教学实施方式中,老师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比如在使用讲解分析法时,老师处于主导地位;而在课堂讨论法中,老师要把表演的舞台尽可能的放给学生。在教学过程中老师既要善于引导学生,又要注意倾听学生的发言,也就是说一方面要避免出现“冷场”的现象,另一方面也要注意话题范围不要过于宽泛,使课堂讨论始终围绕案例进行,以促使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深化。

(二)若使案例教学取得预期的教学效果,教师充分的课前准备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在案例教学中教师具要准备案例,又要运用理论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和理解,有时也要积极参与到学生的讨论中去。就保险学这门课程而言,就是要求任课教师要尽可能多地接触一些保险业务实例。保险纠纷的处理很多情况下是涉及到法律的应用的,如果老师对保险实务的发展变化和相应的法律法规的更新都不能准确掌握的话,那么在组织案例教学的时候很容易陷入就事论事的误区。

总而言之,案例教学是保险学讲授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国外大学的财经类专业课程教学中,案例教学占有及其重要的位置。我们应借鉴先进的经验,加大保险学案例教学的比重,提倡互动式案例教学,通过对各类典型案例的分析和讲解,加深学生对基础理论、专业理论的掌握及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运用,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能力。

参考文献:

[1]王先强,童本立.高等财经教育理论与实践[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3.

保险学案例教学例8

关键词:保险学原理 案例教学 运用

案例教学法,是启发式教育方法中一种非常重要的方法,同时也是在教学过程中运用较为广泛的一种方法,主要运用于一些实践型较强的课程教学中,如计算机、机械、会计等专业的专业课程。保险行业的经营虽然有其特殊型,但在经营实践过程中同样具有较强的操作型,而《保险学原理》作为保险专业的基础专业课,同时具备了理论型和实践型两个方面的特点。因此,在《保险学原理》的教学过程中,推广应用案例教学法刻不容缓。

1 案例选取是案例教学法的基础

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典型案例的选择往往是教学取得成功的一半。因此,案例的选择尤为重要。在《保险学原理》教学过程中,案例的选择应做到针对型、具有真实型、富有启发型。为此,在选择案例时,我们必须做到:

1.1 准确选择案例 要准确的选择案例,作为教师,首先必须较好的把握整个教材,准确理解教材中每个概念、原理的真正内涵,而且还应清楚的掌握这些原理之间的内在联系,即整个教材的知识结构体系。在此基础上,教师在选择案例时,可以根据教学的实际情况,并根据案例的特点将其进行合理的分类。如可将案例分为实操型、描述型和分析型。同时,案例的选择还应注意要选择与教学内容和教学目的紧密相连的典型案例,寓教学理论于案例之中。如,在讲解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时,就应该选择在时间上具有较强模糊型的案例供学生探讨,这样既可以加强学生对“成立”与“生效”两个概念区别的理解,又可以提高学生分析案例的能力。从而进一步强化了案例教学的效果。

1.2 充分注意案例的实效型 为了最大程度的保证案例教学的效果,我们在选择案例进行教学时,应注意选择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例作为教学的素材。这样一方面可以加深学生的亲切感,更好的理解案例讲述的内容,另一方面可以更好的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由于我国保险业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处于高速发展之中,而且也引起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的亲睐,所以保险法也处于不断的修改与完善之中,因此,我们在选择案例时,还应充分考虑保险法的调整,以保证案例教学真正与社会发展相符。

1.3 自编案例与引用案例相结合 保险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稳定社会经济,显然,保险学的教学也应与社会经济生活密切相关。在保险学案例教学过程中,案例的选择一方面可以引用国内外的一些经典案例,另一方面,为了更好的满足教学的需要,也可以根据收集的资料,结合课程内容实际情况编写案例,以保证所选取的案例具有更强的针对型、时效型。

2 案例分析是案例教学法的关键

保险学案例教学例9

    1.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 建构主义源于认知心理学,最早由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J.PLAGET)提出。建构主义者认为学习过程不是学习者被动地接受知识,而是积极地建构知识的过程,学习不单是由外向内的转移和传递,更是学习者主动地建构自己的知识经验的过程,即学习结果不是学生接受了知识,而是学生个体知识经验得到了改组。为此,倡导教学需要重视情境、协作、会话与意义建构等因素。其中,情境是基础,协作是关键,会话是纽结,意义建构是目的。在案例教学的实施过程中,案例本身就是情境。在案例的情境中,存在着矛盾与冲突,而冲突与矛盾的解决要经过讨论、会话。在会话过程中,同时发生着协商与反思,往往需要通过人际交流与合作,达成共识。由此,学生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讨论以及对相关专的调查、研究,使个体知识和经验在与实际问题相互结合、相互碰撞的过程中得到了改组,知识进行了重新的建构。

    2. 信息加工理论。信息加工理论认为,个体的知识分为程序性知识和陈述性知识两种。 程序性知识以产生式系统表征。 产生式系统中涉及了某些内部目的、内部认识过程和内部知识,要求有目标驱动、集中注意、激活记忆和思维,调动原有的有关知识结构。产生式系统由多个产生式组成,处理复杂的问题需要产生式系统完成。 这些产生式系统经过练习后储存在人脑中,保存为解决问题的技能。陈述性知识最初以命题网络的形式组成,在多种练习下,再转化为以产生式的方式表征,最后形成产生式系统。案例教学能够突出形成学生的程序性知识和产生式系统。为了解决案例内隐或外显的问题,学生必然独自地搜索、查找、阅读、理解和分析资料,获取信息,提炼观点。 整个过程无形中助长了自学习惯的形成和自学能力、心理承受能力、交往技能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提高。 案例教学是帮助学生将陈述性知识与程序性知识转化为产生式系统的有效方法。

    3. 迁移理论。莱文的迁移假设理论认为,当一个人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 会提出和检验一系列的假设,形成一套解决问题的思考顺序和假设范围。这种通过假设形成的思考顺序和假设范围会影响以后类似问题的解决,迁移到以后的问题解决活动中去。在案例教学中,教师发放案例材料后,一般都附有相关的问题。学生则以“当事人”的身份去处理案例中所面临的问题,寻求解答。学生通过阅读案例材料,查找、搜集与案例有关的信息,提炼自己的观点,与小组其他成员进行讨论, 这一过程同时也就是运用所学原理、概念、方法等理论知识,形成对案例中问题解决办法的假设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学生将理论知识与实际问题有效结合起来,从而形成自己的经验与理解。

    二、案例教学在保险学教学中的重要性

    对传统保险学教学方式进行改革,案例教学是一项必然选择。从保险学案例教学实践来看,教学效果明显。

    1. 案例教学有助于提高学习兴趣。 在枯燥乏味的课堂教学中增加有趣的案例,能起到很好的调剂作用,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在课堂上,案例教学经常能产生化腐朽为神奇的效果。如果老师只是平平淡淡地把知识点介绍给学生,这种满堂灌式的教学方法很难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主动性,课堂气氛比较沉闷。比如,保险业的经营与管理是一个比较枯燥的实务问题,学生学习兴趣不高,笔者尝试在教学中增加了相关的案例,如保险人引发的保险纠纷、理赔过程中的代位追偿问题等等,明显感觉到学生听课的注意力集中了,课堂气氛也活跃了。

    2. 案例教学有助于增进师生互动。 在课堂教学中,传统的教学方式是以教师为主体,表现为老师一味地讲课,学生一味做笔记,下课后师生就形同陌路,这不仅不利于师生的交流与合作,也不会取得好的教学效果。而案例教学中学生分析、老师点评的方式使学生之间的交流增加,学生也更乐于在课后和老师探讨一些学业上的问题,师生的关系变融洽了。师生互动的结果一方面促使学生不断进步,不断突破;另一方面事实上也给老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老师不断更新知识结构,不断加强自身的理论素养,形成“教学相长”的良好氛围。

    3. 案例教学有助于引导学生思考。 保险学的专业术语和基本原理是比较繁杂的, 很多学生一学期下来还没有完全弄明白保险学的一些基本概念。 而案例能引导学生去思考相关的原理, 真正把理论与实务紧密结合起来, 使学生更好地掌握保险学的专业知识并能学以致用。比如,在讲到近因原则时,近因的判定是非常专业的,涉及医学、法学、逻辑等多个领域,学生往往很难把握其精髓而出现错误,笔者在近因原则教学中,有意识地增加了许多案例,案情有一目了然的,也有错综复杂的,并且强调了近因和诱因的区别,一学期下来,学生已经可以比较熟练地分析保险纠纷的来龙去脉, 找出引发案件的决定性因素,效果十分明显。

    三、选择保险教学案例应坚持的主要原则

    在保险学案例教学过程中, 案例的选择是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 案例选择是否恰当直接关系到案例教学的效果。

保险学案例教学例10

案例教学法起源于十九世纪二十年代,由美国哈佛商学院所倡导,是一种运用社会或身边发生的事例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说明道理,给学生的行为以启发的教学模式。其具体操作流程是“以例激趣一以例说理一以例导行”。对传统《保险学》课程的教学方式进行改革,案例教学是必然的选择。

一、案例教学法在保险学教学中的作用

案例教学法可以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同时也可以弥补《保险学》教材一些内容滞后于保险业发展的不足。

(一)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保险学课程是一门研究风险管理和风险转移的学科,实务性极强,无论是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还是意外伤害保险,都与我们的实际生活息息相关。因此,讲授保险学课程就必须理论联系实际,进行案例教学,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有助于调动课堂气氛,增进师生互动。保险的种类繁多,内容、特点各异,但在授课过程中,各险种讲述的框架大同小异,如果教师授课一味地采用满堂灌的“填鸭式”方式,则很难活跃课堂气氛,也不利于师生互动。而案例教学法则是把案例带到课堂中去,在教学过程中体现出“以学生为中心” “以自主学习为中心”,可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并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有助于引导学生思考,开拓学生思维。保险学的专业术语和基本原理复杂且难以理解,案例能引导学生思考相关的原理,把理论与实务紧密联系起来,使学生更好地掌握保险学的专业知识并能学以致用。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学生可以如“当事人”一样,身临其境,提出方案,处理问题。教师在引入案例时,可从多个层面给学生以引导,培养其发散思维能力。

二、实施寰例教学法应做的准备工作

实施案例教学,教师要做一些必要的准备工作。

(一)明确教学目标。要清楚地知道通过本案例要解决什么问题、达到什么目的。案例的选择与编写,以及教学环节的设计都要围绕这一目标来进行。

(二)合理安排教学内容。一是精选教学案例。要本着典型性、理论性、及时性和多样性的原则来选择案例。二是要注重正面引导。教学的过程同时也是育人的过程,因此要用正面的案例对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进行引导,将正、反面案例相结合。

(三)正确设计教学环节。一是引导学生展开讨论。案例讨论是案例教学的关键环节,教师要注意将问题引向深化。可采用分组讨论的形式,首先由学生在小组内进行案例分析,小组讨论形成统一意见,全班交流、辩论,找出合适的解决办法。二是注重点评总结。教师应及时归纳学生的不同意见和观点,把各组讨论的意见进行汇总、分析,帮助学生理清思路;然后针对所提出的问题进行总结,得出正确结论。

三、案例教学法要注意的问题

(一)案例教学法不能完全取代其他教学方法。

开展案例教学仍须坚持“理论一实践一理论”的思维方式,它不能替代其他教学方法,如社会实践、模拟实习等实际操作等。

1 要与理论教学相结合。不掌握理论就无法开展案例教学。因此,教师应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增强自己的科研能力,才能更好地进行理论教学。

2 要与多媒体相结合。多媒体教学具有信息量大、视觉冲击强等优点。可以通过多媒体展示案例,加大信息输出量,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3 要合理使用教具。比如在讲到保险合同时,给学生传阅保险公司印制的投保单等单证,可以使学生很快明白保险合同的格式、作用等相关知识。

4 要开辟第二课堂。案例教学要尽可能走出教室、走出校园,把课堂搬到社会上去,让学生亲身体验保险实务,增进学习效果。

(二)案例教学中教师应扮演好“总评者”的角色。

在案例教学中,教师必须针对学生特点做周密的设计,尤其是在组织学生分析讨论的过程中,更要充当好“总评者”的角色,引导学生探询案例中各种复杂的情形及其背后隐含的各种因素和发展变化的多种可能性。

基于案例教学的特点,特别是一些有争议的案例,很难有“正确”的答案,因此,在案例讨论结束后。教师应避免给出肯定的观点或答案,而要对教学的全过程进行总评,帮助学生理顺思路,而不是在教学过程中给出一个肯定的观点或解决方法,使学生不加分析地被动接受,放弃其在讨论中得到的启示。因此,教师在案例讨论之后,应当做一个慎重的“总评者”,而不是讨论结果的

保险学案例教学例11

二、案例教学的理论依据

案例教学(caseteaching)起源于20世纪初的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其产生于科学的理论基础之上。

(一)建构主义学习理论

构建主义源于认知心理学,最早由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J.PLAGET)提出。建构主义者认为学习过程不是学习者被动地接受知识,而是积极地建构知识的过程,学习不单是由外向内的转移和传递,更是学习者主动地建构自己的知识经验的过程,即学习结果不是学生接受了知识,而是学生个体知识经验得到了改组。为此,倡导教学需要重视情境、协作、会话与意义建构等因素。其中,情境是基础,协作是关键,会话是纽结,意义建构是目的。在案例教学的实施过程中,案例本身就是情境。在案例的情境中,存在着矛盾与冲突,而冲突与矛盾的解决要经过讨论、会话。在会话过程中,同时发生着协商与反思,往往需要通过人际交流与合作,达成共识。藉此,学生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讨论以及对相关专题的调查、研究,学生个体知识和经验在与实际问题相互结合、相互碰撞的过程中得到了改组,知识进行了重新的建构。

(二)信息加工理论

信息加工理论认为,个体的知识分为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两种。程序性知识以产生式系统表征。产生式系统中涉及了某些内部目的、内部认识过程和内部知识,要求有目标驱动、集中注意、激活记忆和思维,调动原有的有关知识结构。产生式系统由多个产生式组成,处理复杂的问题需要产生式系统完成。这些产生式系统经过练习后储存在人脑中,保存为解决问题的技能。陈述性知识最初以命题网络的形式组成,在多种练习下,再转化为以产生式的方式表征,最后形成产生式系统。案例教学能够突出形成学生的程序性知识和产生式系统。为了解决案例内隐或外显的问题,学生必然独自地搜索、查找、阅读、理解和分析资料,获取信息,提炼观点。整个过程无形中助长了自学习惯的形成和自学能力、心理承受能力、交往技能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提高。案例教学是帮助学生将陈述性知识与程序性知识转化为产生式系统的有效方法。

(三)迁移理论

莱文的迁移假设理论认为,当一个人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会提出和检验一系列的假设,形成一套解决问题的思考顺序和假设范围。这种通过假设形成的思考顺序和假设范围会影响以后类似问题的解决,迁移到以后的问题解决活动中去。在案例教学中,教师发放案例材料后,一般都附有相关的问题。学生则以“当事人”的身份去处理案例中所面临的问题,寻求解答。学生通过阅读案例材料,查找、搜集与案例有关的信息,提炼自己的观点,与小组其他成员进行讨论,这一过程同时也就是运用所学原理、概念、方法等理论知识,形成对案例中问题的解决办法的假设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学生将理论知识与现实的实际问题有效结合起来而形成学生自己的经验与理解。

三、保险学课程中引入案例教学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对理论知识的理解

大量的教学案例一般都来自于保险的实际业务,真实性、趣味性强,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较高,再加上教师的引导启发,学生通过自己的分析、思考,做出判断,得出结论,实现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化,从而使学生在校园内就能接触并学会解决大量的社会实际问题,以弥补实践的不足和实际运作能力不够的缺陷。另一方面,学生利用所学的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后,通过教师的总结归纳,再从实践回归到理论,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掌握会更加深刻与全面。

(二)有利于培育学生的创新能力

在保险学案例分析中,教师通常不给出标准答案,即便是告诉学生案例中的实际做法,也不意味着这种做法就是唯一的正确答案,事实上也不存在什么绝对正确的答案。只要每个方案能够自圆其说,论据充分,可以正确处理和解决问题,就是一个较为成功的方案。保险案例涉及的知识面广,综合性强,学生发挥创造性的空间大,不拘泥于某一思维倾向,可以拓宽学生思路,积极思维,想方设法地研究分析、解决问题。这种教师启发引导,学生议论思考的自主学习办法,正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所要求的。

(三)有利于增进学生之间的相互合作与沟通

案例教学过程中经常要分组讨论,学生能够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交流辩论。藉此,案例问题的解决能够被学生切实认知,学生自身存在的知识、技能等问题也能够在协作过程中利用思维冲突及反思、在意义建构过程中不断得到解决,所以讨论的过程也是一个人际交流与合作的过程。在交流、合作的过程中学生学会了相互沟通、尊重他人、关心他人,同时也增强了他们说服别人以及聆听他人、综合他人智慧的能力。

(四)有利于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案例教学是学生和教师的互动式活动,对教师的综合素质要求很高,教师不仅要有广博而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还要了解相关方面的知识,不仅要熟悉保险业务的实际操作,还要熟悉相应的政策法规,要具备较强的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还要密切关注保险市场的风云变幻,以便给学生提供最及时和最生动的实践案例。因此,通过案例教学,特别是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总结,可以使教师把案例中所反映的问题或得到的启示升华到理论高度来认识,这样,一方面提高了教师的专业素质,另一方面,也使教师积累了教学经验,提高了教学水平。

四、保险学课程案例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一)根据教学内容选择或设计合适的案例

教师应明确《保险学》教学目标,结合每一章节的教学内容和相关知识要点选择或自行设计合适的教学案例。教学案例的来源可以是教师从相关资料、网络,或深入保险实务部门收集的,也可以是教师依据教学内容,参考有关资料,结合社会经济的实际情况设计的。从内容上看,保险学课程的教学案例的选择应遵循理论性、多样性、典型性、及时性等原则。理论性是指应选择那些蕴涵保险理论的案例进行研讨,通过提问、讨论、归纳达到预定的教学目标;多样性要求案例尽量涉及保险领域的各个方面,使学生在校期间就能通过案例学习熟悉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实务;典型性是指案例的选择满足教学目标的要求,切实揭示保险概念、理论和原理。这样才能使学生以一种历史的、国际的和现实的分析视角,灵活掌握和运用学到的知识;及时性是指选择的案例要与时俱进,具有时代感,能够紧密结合当前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和保险改革发展实际,吸收保险研究的新成果,反映保险市场的新动向,让学生不仅掌握保险专业的基本原理,而且还能紧跟保险业发展的脚步,站在时代的前沿,拓宽学生的专业知识视野。

(二)通过精炼的讲述带领学生阅读分析案例

学生阅读分析案例是保险学课堂案例教学的首要环节。教师将精心准备好的案例及相关的问题下发给学生,随着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教师可以把网络中一些与教学案例有关的网页通过超级链接的方式制作在多媒体课件中,在授课时只要点击鼠标就可以展示出来。学生通过对案例材料进行阅读,了解案例中揭示的有关事实、情况,分析案例的具体内容,为下一步的讨论做好铺垫。在学生阅读过程中教师往往要讲述案例的内容,但讲述一定要精炼。因为一方面课堂时间有限,如果为讨论其它事实而挤占了主要问题的讨论,就可能无法完成教学目标。另一方面,如果牵扯到的知识点太多会扰乱学生的视线,造成思维上的混乱和疲惫,不利于知识的传授。所以教师在组织保险案例教学的过程中,首先是在讲述案例的时候,就要凭借自己的保险学知识,将纷繁复杂的案件事实精心“梳理”与“剪裁”,然后再描述给学生,以提高课堂效率。

(三)通过启发式设问引导学生进行讨论

案例讨论是案例教学的关键环节,案例讨论的主体是学生本人,通常我们可以采用分组讨论的方法,学生首先在小组内进行个人案例分析;然后小组讨论形成统一意见,最后全班交流、辩论,找出合适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在案例讨论中,教师尽管不是主体,但要发挥主导作用,即教师要有驾驭课堂的能力和应变能力。在讨论掌握上,教师要力保讨论沿预期的轨道进行,把讨论引导到问题的解决上去,并引导出与论题相关的理论知识,力争使每个学生都切实做到有效参与。具体实施中,教师可以通过巧妙的启发式设问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讨论。在设计提问时要做到以下方面:提问要少而精,有的放矢。在设计提问时,所提的问题要围绕教学内容精心设计,为教学目的服务,不能杂乱无章。问题过多易使课堂讨论流于散乱,不利于教师对课堂教学的控制和学生掌握教学重点和难点知识。案例提问要有层次性,循序渐进,充分考虑学生认知差异性。学生认知的差异性决定了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和接受能力是不同的,这就要求案例问题的设计应由易到难、逐渐深入,利用不同的问题诱导学生对知识各个层次进行深入的思考,从而达到全面掌握所学知识的目的。

(四)善于总结,准确点评案例

总结、点评阶段是保险学案例教学的最后阶段,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在这个阶段教师必须通过学生的发言了解讨论的效果,必须要求学生将案例与理论结合起来,归纳出一般性的理论观点,教师必须解决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帮助学生理清思路,肯定那些好的思路和独到的见解,对积极参与讨论的学生给与适当表扬,形成激励效应;并指出学生在讨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对基本知识和观点做进一步的深化、拓展,在此基础上提出尚需深入思考的问题;最后,教师还要要求学生写出书面案例分析报告,从理论的高度,重新回顾、审视案例的讨论经过和解决方案,达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效果。

摘要:案例教学是以学生为中心的启发式教学模式,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保险学课程具有理论性和实践性双重特征,引入案例教学有利于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学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教师要根据教学内容精选合适的案例,做好课前准备,全面把握好案例教学的课堂环节。

关键词:保险学;案例教学;保险案例

参考文献:

[1]高文.现代教学的模式化研究[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0.

[2]孙军业.案例教学[M].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