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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员督导工作计划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08 15:36:13

教研员督导工作计划

教研员督导工作计划例1

1.对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和人才培养计划进行分析研究和评估;

2.对专业、课程和教材的建设和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查;

3.对学校的教风、学风建设进行监督、评估;

4.进行教学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教学大纲、教师手册、教学日历、教案等。委员会可根据一定程序调阅各种教学文件、资料;

5.开展教学工作调研,包括召开各类人员座谈会,收集相关信息。监督各专业学院(教学部)落实和执行学院有关教学管理规定的情况;

6.对教学设施、实验条件和实训基地建设进行评估;

7.检查教学管理部门的工作;

8.通过听课检查课堂教学质量,当堂填写《听课记录》;并及时向当事人反馈意见,《听课记录》由委员会统计、存档;

9.每学期确定督导工作重点并制定工作计划;定期撰写调研报告和督导信息,为学院提供决策参考;

10.进行其他本委员会认为必要的督导工作。

二.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计划

根据上述《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第五条的规定,制定本年度的重点工作及工作计划如下:

1.坚持督导委员随堂听课的制度,本学期内每位专职督导委员随堂听课80次,兼职督导委员随堂听课20次,每次听课当堂填写《听课记录》,并将听课的意见及时反馈给讲课教师,以便其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听课记录》由委员会办公室统计、存档。学期结束时,每位督导委员对本学期的督导工作,写出书面总结意见。

2.与教务处配合组成联合检查组,有计划地对全校的教学运行进行常规教学检查。本学期每位专职督导委员进行常规教学检查14次,兼职督导委员进行常规教学检查4次,具体安排见附件: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常规教学检查分组表。

3.每位督导委员出席教务处和各专业学院本学期在期中或期末组织的学生代表座谈会,听取学生意见,会后将学生意见整理成书面报告,及时提交给有关部门,并及时与有关教师沟通交流。

4.与教务处合作,在本学期期中或期末组织一次教师座谈会,听取教师意见,会后将教师意见整理成书面报告,呈报董院长,并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

5.督导委员会对2007级专业教学计划的终审、编辑工作,以及各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审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教研员督导工作计划例2

第一条 学院实行教学督导制度,成立学院教学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院级领导为小组成员。

第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教学督导室,挂靠科研督导处,设主任1名,秘书1名,专职教学督导员36名,兼职教学督导员612名。必要时聘请一定数量的校外兼职教学督导员。

第三条 教学督导室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的专门工作机构,是在学院教学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全院的教学秩序、教学质量、教学环境及教学工作状态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第四条 学院成立院、系(部)两级管理制度,各系(部)相应建立教学督导小组,由系(部)书记负责并聘请2-3名本系(部)有丰富教学理论水平和教学实践经验的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领导和有关学术带头人或专家担任教学督导组成员,系(部)秘书兼任本系(部)教学督导组秘书,形成与学院教学管理相配套的教学督导体系。

第五条 教学督导室主任按中层干部聘任条件聘任。

第六条 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验,治学严谨,学术水平较高,热心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二)坚持原则、办事公正、作风正派、实事求是、乐于奉献、责任心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原则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学历,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第七条 教学督导员的选聘

(一)教学督导员的人选由教学督导室提名,经学院教学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由院长聘任。

(二)教学督导员聘期为一年,可连续聘任。

(三)教学督导员在聘任期间因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职责的,可随时终止聘任。

第八条 全院的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按本规定接受督导。

第二章 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第九条 教学督导室工作职责

(一)组织策划

1.负责制定全院教学督导工作的规划和安排年度督导工作。

2.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督导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3.负责教学督导队伍建设、培训和绩效考核。

4.定期组织专项教学督导活动。

5.组织学院教学信息站开展常务工作。

6.接受院长委托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活动。

7.参与教学质量评估方案的制定和教学质量研讨策划。

(二)督察检查

1.组织开展课堂教学检查、抽查、督察活动。

2.定期召开师生教学座谈会,了解师生教与学课堂教学信息和教学动态发展情况。

3.参与学院举行的教学质量保障活动和教学竞赛、评选活动。

4.组织教学质量的评估与指导活动,开展对教学管理的监督与检查工作。

(三)调查研究

1.组织开展教学问卷调查活动,广泛采集教学信息。

2.调查、核实、处理学生信息员反馈的有关教学质量的问题。

3.组织开展教学信息专项调研活动。

4.组织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的专题研究。

(四)反馈评价

1.对教学督导工作组采集的教学督导信息及时与相关管理部门、教学组织部门、各系部进行沟通交流,反馈意见。

2.对被评价对象的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进行审议复议,把复议评价结果由教学督导委员会在三周内向被评价对象做出答复,通报督导评价结果。

3.组织汇集整理教学信息,每月一期教学督导简报。

(五)提出建议

1.收集有关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提出改进教学及其教学管理建议。

3.参与各系(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评价、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的咨询、论证工作,为教学管理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第十条 教学督导组工作职责

(一)贯彻制度

1.贯彻执行学院督导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制定督导小组工作计划、方案与措施。

3.按学院要求做好本督导小组各阶段性的工作小结及学期、年度总结。

4.按学院要求登记本督导小组具体开展工作详细情况。

5.根据学院督导室的督导工作日程,每半个月自行组织开展教学督导组工作交流例会。

(二)督察督导

1.定期检查课堂教学情况。除特殊情况和执行其他督导任务外,组织开展常规听课活动。

2.不定期抽查课堂教学情况。每学期进行一次教学情况随机抽检,包括各门课程(包含理论与实践课程)授课计划执行情况、课堂教学情况和教师教案编写情况、作业与实验报告布置审阅情况等,对不符合要求者向本人和所在部门提出书面改进要求与建议。

3.记载课堂评价与建议。组织课堂教学督导评议、交流研讨活动,对被听课的教师评议,要进行书面语言的记载、评价与建议。

4.必要情况下,全面检查质量保障体系(含学生管理、教学经费保障、教学设施设备保障、后勤生活保障等)的运行情况。

(三)检查督导

1.查阅教学文件编制情况。每学期第一个月末和最后一个月初对各系(部)编制的教学文件进行定期检查,内容包括有关部门及各系(部)和教师的教学工作计划、教学总结、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等各种教学文件与资料。

2.检查教学环节执行情况。期初、期中、期末定期对教学环节进行检查,内容包括调阅教师教案准备、了解课堂准备、调查课后辅导、审阅作业批改、巡视实习实训、查阅毕业论文、考察考试试卷编制等,督察督导各系教学管理。

3.教学工作巡查。为了督促教学有序发展和应对突发事件发生,根据学院督导室部署有计划进行每学期两次的教学工作巡查,并做好记录。

4.教案作业检查。负责每学期期中进行一次全校性教师教案编写和学生书面作业或实习实训报告等文稿批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5.参与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估,特别是对学生投诉的任课教师课程的评估以及任课教师自己提请的任课课程教学的评估。

6.参与学院组织开展的教学工作质量检查、监督、评估与指导工作。

(四)信息处理

1.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归纳、汇总本督导小组教学督导信息,并按要求及时向学院反馈。

2.参与学院督导室教学信息整理分析,协助调查、核实、处理学生信息员反馈的有关教学质量的问题,参与讨论处理意见。

3.负责组织听课情况交流,共同商讨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反馈教学建议。

4.参与学院教学督导简报汇总、编辑、出版。

5.参加教学督导工作的调研活动,并撰写研究报告。

(五)培训指导

1.根据学院实际开展专题讲座,对不同层次的教师进行课堂教学的培训指导。

2.组织开展全院性理论课堂教学和实践课堂教学的培训指导。

3.组织召开督导组座谈会交流研讨课堂问题,深化检查督导实施,增强教师感悟性的培训指导。

(六)提出建议

1.收集和反馈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教师对学生学风方面的意见和学生对教师教风方面的意见。

2.针对督导反映的教学突出问题,积极开展专项调查和组织课题研究,为学院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提供决策依据。

(七)各系(部)教学督导小组职责

1.在学院教学督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本系(部)教学督导工作。

2.制定学期督导工作计划并报学校教学督导室备案。

3.对本系(部)教育发展规划、学科和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材建设等重大事项提出咨询、建议。

4.对本系(部)教师进行随机听课,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必要时及时向被听课教师提出改进意见。

5.定期组织召开本系(部)的师生课堂教学座谈会,了解广大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反馈信息和提出指导性意见。

6.定期召开碰头会,汇总、分析有关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7.每学期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书面汇报一次督导工作。

8.与学校督导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交流沟通。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

(一)对课堂教学、实验(实训)教学等进行随堂听课检查、指导,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

(二)根据听课需要,随堂向教师本人调阅教学准备资料,如授课教案、教学电子文件、教学辅助资料、授课计划等。

(三)专职督导员每周听课时间不少于4课时,每位全期听课不少于60节次,兼职教学督导员每周听课时间不少于2课时,每位全期听课不少于30节次。

(四)根据听课需要,有义务和权利及时对被检查督导的教师进行直面交流,反馈课堂教学信息,对教师教学精彩的闪亮点予以首肯,指出其严重不足地方,提出向导性建议。

(五)随组织进行检查各教学单位和教学部门的教学安排情况,重点检查教学大纲、教师备课教案、课堂教学、授课质量、实践教学的情况。

(六)随组织进行抽查部分期末试卷、毕业设计(论文)、实习总结

(七)发现日常教学工作中存在严重教学质量、事故问题,要积极找出问题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八)按时参加督导室工作例会及师生座谈会,积极收集和反馈师生对教学工作、学风、教风、校风等方面的意见

(九)针对教学的突出问题,积极进行专项调查和研究,为学院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提供决策依据。

(十)参与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和学院安排的相关教学的评估工作。

(十一)积极参加督导组例会,交流听课情况和常规检查情况,共商教学督导问题。

(十二)制定个人工作计划,撰写工作总结,参与教学督导室、督导组组织的教学督导信息整理、分析、总结,参与教学督导简报编辑出版。

第三章 教学督导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实行规范例会制度。

第十三条 教学督导工作执行听课、评课制度。

第十四条 教学督导参与学校评奖评优、晋职工作,对有关教师提出公平、公正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评价,并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制。

第十五条 开展教学研究培训制度

(一)组织有关教学督导员参观、考察校内外先进教学手段、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和教学经验。

(二)对新教师以及对教育教学基本方法、规律认识不清的教师进行组织课堂教学培训。

(三)对教学中存在的重大的共同性问题,开展教学方法、方式和教学手段等调查研究,如组织报告会、座谈会、问卷调查等,为学校教学计划、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评估、专业设置提出咨询意见、提供教学决策参考,提高督导水平。

第十六条 执行教学巡查制度

(一)开展开学上课、期末复习与考试巡查工作,以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和端正考纪考风。

(二)组织开展日常教学不定期巡查活动,巡视上课、听课情况,促进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 建立教学督导反馈通报制度

(一)各督导组以及学院教学督导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的定期、不定期教学工作抽查检查,须及时把有关教学督导情况书面汇报反馈教学督导室。

(二)教学督导室对课堂教学、教学质量、教学管理等严重情况,向教学督导领导小组、教务处、教学评估办、各系(部)及时反馈,并与有关职能部门共同进行调查,协调解决。

(三)教学督导室对教学督导情况向全院教职工定期通报。

第四章 其他

教研员督导工作计划例3

    一、工作开展情况

    1.督促各指导单位抓好主题教育前期准备工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启动后,我们第四巡回指导组督促各单位第一时间安排部署、迅速启动主题教育,各单位也第一时间成立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组织领导,配置了工作力量,确定了负责人和联络员,摸清了党委(组)、党总支、党支部设立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迅速启动了主题教育。

    2.超前谋划,参加指导各单位完成动员部署会议。9月11日,参加完区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动员部署会议和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培训会后,我们指导组对会议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指导工作手册》进行学习,明确各个时间节点,并在第一时间向14个被指导单位传达了会议精神,对当时亟待开展的主题教育动员部署会议相关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为保证各单位9月12日前完成动员部署会议,我们第四巡回指导组划分为两个小组,逐个审核各单位动员部署会议方案、主持词、传达上级会议精神、主要领导动员讲话稿等材料,逐个参加指导各单位的动员部署会议,提出工作要求,确保规定动作按时完成不走样(12号召开了11个单位动员部署会,13号召开了林草局动员部署会,15号召开了教育局、住建局动员部署会)。

    3.精准指导,保质保量完成读书班集中学习、交流研讨、调研成果交流、讲专题党课和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会议。我们严格按照主题教育规定动作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会前对读书班筹备方案、领导动员讲话、读书班学习内容、主要领导交流研讨和调研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同时划分成两个小组,分别参加了14个指导单位的交流研讨和调研成果交流会议,并对交流研讨和调研成果做了指导点评,列席了14个单位主要领导讲专题党课和领导班子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会议,并对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做具体要求。

    4.督促各指导单位按期上报了学习计划、调研计划、检视问题和整改落实清单、专项问题整治表、整改方案、自查报告、专题党课讲稿、对照检查材料等各种资料,对上报的各种资料内容认真审核把关,指导组组长签字,对学习计划制定不规范,检视问题不真不实不细,调研计划制定不切工作实际,调研报告、专题党课讲稿、对照检查材料质量不高的当面指出,提出意见,反复沟通、多次修改完善后再上报。截止目前,各个环节需要上报指导联络组资料都已签字审核上报。

    二、工作措施和方法

    1.建立指导单位联络员周会议制度。我们指导组每周星期一下午召开联络员周会议,主要是总结上周工作开展情况,学习近期重点工作通知和传达相关会议文件精神,详细安排下周重点工作,指出和分析主题教育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交流讨论解决对策,更好的督促指导单位主题教育有序开展。

    2.每周为指导单位制定主题教育重点工作清单。我们指导组按照区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主题教育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和相关文件精神,梳理出本周重点工作清单,经组长和副组长审核把关后转发联络员微信群,让各单位超前谋划,心中有数,抓紧开展重点工作。同时,我们积极同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衔接沟通,及时掌握重点工作,熟悉相关业务,明确工作要求和资料上报时限,更好的指导单位开展工作,不断提升主题教育工作的计划性,保证各项任务从容有序开展。

3.坚持参加会议和督查指导相结合的巡回指导方式。我们指导组根据主题教育重点任务推进计划表讨论制定了党委(组)和基层党支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资料督查清单,我们将指导组划分为两个小组,正、副组长各带一组,在参加指导单位相关会议会前或会后,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方式对主题教育开展情况和软件资料完善归档整理情况进行督查指导,现场指出督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并对照资料清单对缺失和不完善的资料进行勾选和备注,要求指导单位在反馈问题三天内整改到位,指导组抽时间再复查。同时我们指导组利用闲暇时间对指导单位下级党组织主题教育开展情况和软件资料准备情况进行了督查指导,先后到道南小学、实验小学、天成中学、园林管理局、非公经济组织等单位实地督查指导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并就基层党组织软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和如何开展主题教育做了现场培训。

三、存在的问题

1.有的单位主要领导对主题教育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我们第四巡回指导指导的14个单位都是脱贫攻坚专责组牵头单位,由于近期正在开展区级脱贫人口退出验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繁忙,对本单位主题教育重视不够,存在规定动作开展滞后,各种表册资料报送不及时,软件资料不完善,未归档整理等问题,从而影响了主题教育开展的质量;

    2.各单位对下属党支部主题教育工作指导不到位。由于本次主题教育时间紧、节奏快,单位分管领导和党务工作人员忙于单位主题教育工作的开展和资料的准备,对下属党支部指导不到位,对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文件研读不细,也未向下属党支部转发有关文件,致使下属党支部主题教育所有资料都是按照党委(组)资料模板准备,环节复杂,问题较多;

    3.有些领导班子成员交流研讨材料、调研报告、专题党课讲稿、对照检查材料质量不高,学习计划更新不及时,检视问题和整改落实清单不真不实不细。

教研员督导工作计划例4

二、对整个学期教学工作分阶段进行检查、督导,做到各个环节严把质量关。开学初,我系全体教师提前两天报道上班,以教研室为单位,对开学后教学工作的准备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包括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教材、实验计划等教学资料,以及各教研室活动计划、实验实训场所、设备的准备情况,每位教师都做好了较充分的准备。个别教师教案不够规范,实验计划的时间需要全系统一协调安排。本学期以教研室为单位,对教学各个环节进行了初、中、末各阶段工作检查,包括授课计划、教案、教学进度、作业布置和批改情况,通过检查找出不足和差距,提出整改措施,提高教师的重视程度,规范了教学过程。

三、加大课堂教学、实践环节的督导力度,尤其对外聘教师、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情况以及实验实训进行重点督导。教学督导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坚持原则,注意方法,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效果。对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交流看法,提出了很多有益的建议。督导中发现检查青年教师中,普遍存在课堂的驾驭能力欠老道;对教材和教学内容的处理、理论与实践关系的把握、教学组织能力等方面有待提高。我系外聘任课教师普遍具有很高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好,个别教师普通话需加强训练。实验实训环节的教学督导中,发现工业分析专业实验实训负责教师对学生要求严格,学生进入实训室之前教师检查准备情况,重要环节操作步骤要求学生熟记,对实训操作严格规范要求,教学效果良好。但也发现有些实验实训课堂,教学环境嘈杂,教师要求不严格,学生松散。

教研员督导工作计划例5

二、对整个学期教学工作分阶段进行检查、督导,做到各个环节严把质量关。开学初,我系全体教师提前两天报道上班,以教研室为单位,对开学后教学工作的准备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包括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教材、实验计划等教学资料,以及各教研室活动计划、实验实训场所、设备的准备情况,每位教师都做好了较充分的准备。个别教师教案不够规范,实验计划的时间需要全系统一协调安排。本学期以教研室为单位,对教学各个环节进行了初、中、末各阶段工作检查,包括授课计划、教案、教学进度、作业布置和批改情况,通过检查找出不足和差距,提出整改措施,提高教师的重视程度,规范了教学过程。

三、加大课堂教学、实践环节的督导力度,尤其对外聘教师、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情况以及实验实训进行重点督导。教学督导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坚持原则,注意方法,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效果。对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交流看法,提出了很多有益的建议。督导中发现检查青年教师中,普遍存在课堂的驾驭能力欠老道;对教材和教学内容的处理、理论与实践关系的把握、教学组织能力等方面有待提高。我系外聘任课教师普遍具有很高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好,个别教师普通话需加强训练。实验实训环节的教学督导中,发现工业分析专业实验实训负责教师对学生要求严格,学生进入实训室之前教师检查准备情况,重要环节操作步骤要求学生熟记,对实训操作严格规范要求,教学效果良好。但也发现有些实验实训课堂,教学环境嘈杂,教师要求不严格,学生松散。

教研员督导工作计划例6

作者简介:眭律铭(1958-),男,无锡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讲师,督导室副主任,研究方向:职业教育学校管理。朱其志,江苏宿迁人(1986-),男,江苏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教育研究所,助教,主要研究方向:高职教育管理。

职业院校的教学督导组织是负责实施教学质量监控的一个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对学校的教学管理、教学秩序、教学活动、教学质量、教学条件、教学环境、教学保障等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指导,及时在管理职能部门和教学实施部门之间沟通信息、反馈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类学校的规模在逐渐扩大,社会和个人对学校教学质量的需求在不断提高,根据实际需求适时变革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和运行机制,就成为了学校教学管理非常重要的工作要求,这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建立专门的教学督导部门,在较为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对教学活动及其管理进行监督、控制和协调,达到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发展、满足社会需要的目的,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任务,也是提高学校办学水平的有效途径。

一、建立教学督导组织的必要性

从目前职业教育的总体情况看,专门设置教学督导部门的院校还不是很多,有些院校的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还是由教务部门负责,这就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一)质量评价差异

教务部门的一个重要工作职责是教学实施,教学质量主要通过学生的考试成绩体现,这纵然可以反映教师完成教学任务的程度和学生掌握知识和技能的水平,但教学质量绝不是学生的成绩。因为教学质量的评判是由社会来进行的,如果评判教学质量高低的两个关键主体(社会和个体)缺失,就会产生质量评价的差异。

评价差异的产生,是教学管理的问题。职业院校反映学生个体教学需求的渠道是学生管理部门,反映社会需求的是招生就业部门。显然,单由教务部门实施教学质量的监控是远远不够的。所以,从质量保证的管理理念出发,需要有一个“质量监控”部门通过多种途径来收集信息,通过反馈工作,及时修正教学行为,以保证学校教学与社会和学生需要的一致。

(二)质量保证差异

从质量控制的机制来看,教务部门的“自检”不可避免地带有主观色彩,没有其他监督环节的“互检”,必定增大质量缺陷存在的概率。

改变检查模式、增加督导环节,既能在较为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对教学活动进行有效监控,又能在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的组织机构上对教学管理工作实现部门之间的协调,这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必要措施。职业院校建立专门的教学督导组织,不仅仅是设置一个教学管理部门,重要的是完善了教学质量保证体系,联通了信息传递渠道,进而提高了教学工作的实际效率。

二、教学督导关系

职业院校设置教学督导部门,实际上是在教学管理系统中增加了教学质量的“检测与反馈”装置,这是教学质量保证体系中的关键一环。要使检测反馈装置正确运转,必须明确“督导与教务”“督导与教学”两个重要关系。

(一)督导与教务的关系

从教学管理角度看,学校的教学工作无疑是通过教务部门来全面实施的,计划、安排、师资调配、质量评价等是教务部门的常规工作,可以说,教务部门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统领。教学督导部门在教学实施过程中起教学质量监控作用,其基本功能是信息采集传递、工作沟通和管理协调等。教务部门对教学质量负责,督导部门对管理质量负责,应体现“督导为教务服务”的功能关系,任何将教学质量从教务管理的职能中分离出来的做法,都是错误的。

(二)督导与教学的关系

院校具体的教学工作,是由教学部门(以下简称“系部”)来实施的。系部面对的是教师、学生、课堂、车间甚至企业,工作内容丰富、环节繁多,任何一个环节都与教学质量有密切联系。所以,在教学实施过程中,督导部门要全程跟踪、主动采集教学实施信息,协助教务部门保障教学实施的顺利进行。明确督导与教学的工作职责,处理好督导与教学的工作关系,才能各司其职,达到控制教学质量的目的。

三、教学督导模式

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必须要有方法和模式。一般情况下,学校教学督导人员编制有限,单靠督导部门对全校涉及教学工作的部门、场所和环节实施“督教、督学、督管”工作,就只能是“蜻蜓点水”,难于实现对教学情况的全面监控。因此,发挥各职能部门和系部自身质量管理功能来共同做好教学督导工作,显得越来越迫切。

(一)教学督导组织模式

院校设立教学督导部门,并不意味着其他职能部门和教学部门就无须进行质量保证工作,这是一个重要的认识。在教学督导工作的实践中,最常见的现象就是常规教学质量保证工作松懈,如:“五认真”的教学要求被当作口号,贯彻落实和检查的工作无人问津,各种教学检查工作被当作“皮球”踢来踢去,教学质量保证的工作责任模糊。有人认为,既然学校督导部门负责教学监控工作,那么教学实施过程中的各种质量保证工作就应由督导部门来进行。这种简单的、也是错误的逻辑不仅造成教学与督导的对立,产生部门之间在工作上的矛盾和摩擦,还从根本上取消(至少降低)了系部对教学质量保证的职能要求。无视“自检”的生产作业方式,必然导致“废品”的大量出现,造成质量品质的严重问题。

构建教学督导的组织模式,必须注意上述问题,质量保证是“全面、全员、全过程”工作,系部是教学质量保证的第一关口,要强化自我控制的责任意识。所以,职业院校的教学督导机构应该建立在系一级的基础上,在学校专职督导部门的统一指导下进行教学质量保证工作,既要充分发挥和体现各职能部门和系部自身的质量保证功能,又要协调和控制影响教学质量的各方因素,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总体目标。从自动控制的原理上来讲,就是构建一个“闭环”而不是“半闭环”控制系统,这种系统就是教学督导的校系两级组织模式。

系级督导组织控制部门内部各种影响质量的因素,校级督导组织控制各部门之间的影响因素,只有建立这种环环相扣、分工负责的控制系统,才能体现部门“自检”功能,提高产品“终检”效率,进而达到保证教学质量的目的。

(二)教学督导管理模式

将教学督导组织构建在系部的形式,决定了教学管理的扁平化模式。管理重心的下移,能使系级教学单位的管理权限得到保证,有利于“自检”功能的发挥。两级管理模式是两级组织模式在工作上的需要,也是保证系部发挥自身职能的具体体现。

系级督导组织必须能够独立开展教学督导活动,督导工作的重点在“微观”层面,任务是全面监控本部门对教学计划的落实情况,并随教学进程对各影响因素(教师、学生、课程等)连续、主动进行动态信息采集,对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快速反应,作出分析和处理,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及时自行修正;部门之外的影响因素能通过反馈由校级督导部门协调处理。

校级督导部门是学校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的主管部门,应更多地在学校“宏观”层面上开展工作,负责制定学校督导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指导系级督导组织围绕学校计划开展活动,不定期进行阶段性教学督导抽查,及时处理反馈信息,沟通部门之间交流,协调工作步调,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

(三)教学督导工作模式

研究教学督导的工作模式,就是探讨督导方法。在实行校系两级管理的模式下,学校和系部的工作职责不同、工作内容不同,工作模式也就不同。

1.兼职督导模式是两级督导的组织保证

系级督导组织必须要有人员保证,分管教学的负责人是教学质量的责任人,要加强系内部教学质量监控的力量,建立系级兼职督导员制度,在不增加人员的基础上,发挥质量保证职能,这是教学部门应该做好的本职工作。

系部的兼职督导员是学校教学督导的主要力量,加强兼职督导力量、依靠兼职督导员队伍做好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的组织保证。协调督导部门与系部的关系,保障教学实施的顺利进行,有效提高教学质量,与改进督导工作方法有很大关系,聘请兼职督导人员开展教学督导活动,是体现系部主观能动作用的重要手段,也是创新教学督导工作的需要。

2.明确督导职责是两级督导的制度保证

系级督导组织应在学校督导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这是校系两级督导模式的性质决定的。系部的督导工作要体现自觉性、经常性,这是系部实施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的必然要求;同时督导工作也要讲究规范性和必须性,因为系部小系统的运行是学校教学大系统运行的基础。校、系两级的督导职责要明确,工作流程要明确,只有按照程序工作,才能发挥两级督导组织的积极作用。

保障两级督导工作机制的正常运行,补充和完善督导工作制度,实现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是非常必需的。工作制度包括“督导工作职责”“督导工作纪律”和“督导工作评价与考核”等,其中,兼职督导工作制度的建立尤为重要,要制定“系级教学督导工作细则”“兼职督导员工作职责”等制度,这些是学校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的基础,也是校系两级管理的制度保证。

3.校系两级督导组织的工作关系

校级督导部门要将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对系级自身教学督导工作的指导,帮助制定督导工作计划,定期开展业务活动,检查系部教学质量保证工作,体现专职督导部门为系部服务的功能。

系级督导工作由系部负责,要发挥兼职督导人员的作用,按计划开展工作,实现督导活动的常态化、规范化。此外,系部督导组织还应根据需要参加全校性的、或相对集中的“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活动,沟通工作信息、改进工作方式、协调工作步骤、提高工作质量。

四、教学督导程序

教学督导是教学管理工作,有一个完整的过程,这一过程借用企业管理的PDCA循环图就是“计划、实施、检查和评价(总结)”,周而复始,螺旋上升。校系两级督导工作的内容虽有不同,但过程是一样的。学校开展教学督导的基础是系级督导组织,因此,有效指导和开展系级教学督导工作,就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督导工作计划

开展任何工作首先要有计划,教学督导亦是如此。学校专职督导部门应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按条块下达部门教学督导任务和目标,并指导系部完成教学督导工作计划。

系部的督导工作计划应由专人负责按年度或学期制定。工作计划应体现“条块性”。所谓条块性,是指工作内容的项目。“条”是指系部按本部门实际需要开展的各项常规督导工作;“块”是指由学校督导部门组织的、并有系部参与的全校性“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工作。

系部督导工作计划应报学校督导部门备案,学校对工作计划的实施负有指导、检查、督促和考核的责任。

(二)督导工作活动

系部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应按督导计划进行,督导活动要围绕本部门教学质量保证的需要自主开展,工作内容分为“督教、督学、督管”三个条线,系部教学主管应负责督导计划的实施。

1.督教

所谓“督教”,就是对教师的教学行为和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和指导,督教的目的在于树立良好教风,体现广大教师完成教学任务的自觉性、规范性,并在教学过程中不断提高教学业务水平,勇于进取、创新教学,提高教学效率、提高教学质量。

2.督学

“督学”是对学生的学习行为进行检查和指导的活动。学习行为反映的是学生的思想动态,影响的是学习质量,在一定范围内有传播性、发散性特点。传播性带来的是“学风”问题,发散性带来的是“迁移或干涉”问题,有关学生的问题大多是从学习行为转化而来的。另一方面,要通过观察学习行为,了解学生对职业教育的实际需求。督学的任务是学生学习要求和学习行为的信息采集和沟通,通过协调达到疏导学生思想、改进教学质量的目的。

3.督管

“督管”是指对教学实施的各种管理因素进行检查和协调,最重要的内容有两个,一是教学计划的执行,二是教学实施的保障。

有些职业院校的计划管理工作不是非常严格,教学实施与教学计划不符,随意更改课程设置,临时安排教学任务。这种现象导致了教学的无序性,老师教什么、教到什么程度成了无的放矢。要重视对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材等教学文件的检查,保证教学文件的齐全和科学合理。只有严格执行既定教学计划,教学目标才能够实现。

教学保障涉及师资力量、教学场地和教学设备等硬性条件,也包含课程评价、教学研究、教学管理等软件设施,要重视对教学保障条件的监控工作,防止教学质量督导的漏洞。

(三)督导工作检查和评价

督导工作的检查,是指对计划开展的督导工作情况实施全面检查。督导工作情况的检查可以分为三项内容:一是检查两级督导机制的完备情况(组织、制度等),二是检查各级督导组织各自开展活动的情况,三是检查系级督导组织参与学校层面教学督导活动的情况。

督导工作的评价,是对各级督导组织工作质量的考核。考核评价应按制度进行,考核结果应该与年度绩效考核目标相结合,考核评价的目的是总结成绩、找出不足,并以此作为制定下一PDCA工作循环计划的依据,促进两级督导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

五、结语

目前,职业教育中的教学督导工作还处在初级阶段,教学督导组织大多停留在学校一级层面,教学督导与教学实施的关系模糊,尤其是本身具有质量监督和检查功能的教学实施部门,在开展教学工作时忽视了对教学质量的保证作用,有些甚至存在教学实施与教学督导对立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教学管理工作。

教学督导是教学管理的内容之一,创新教学督导工作是教学改革的需要。教学督导是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所以研究教学改革中的教学督导问题,结合职业教育的发展特点和学校教学的实际需要,建立校系两级督导制度,合理组织和科学实施质量评价工作,是有效提高教学质量的客观需要。

本文着重研究了建立校系两级督导体系,探讨系部“自主教学督导”的问题,从质量保证的视角分析教学实施部门对教学质量控制的自身功能,研究教学质量评价机制的构成,提出增强兼职督导队伍、建立和改进督导制度、创新教学督导的途径和方法,同时理顺校级专职督导与系级兼职督导的关系,探索在教学质量保证体系中教学督导工作的改革与创新道路。

参考文献:

教研员督导工作计划例7

【代码】101

一、主要职责

国务院办公厅是协助领导同志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的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国务院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名义的公文。

(三)研究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请示国务院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国务院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

(六)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国务院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

(八)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国务院值班工作,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地区向国务院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国务院领导同志服务。

(十一)办理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国务院办公厅设6个职能司局。

(一)秘书一局

办理文电收发运转、国徽印鉴管理、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总理办公会议等会议会务及国务院领导同志内事活动、国务院值班、信息、档案和数据管理、办公厅保密、公文核稿、文印、督查、机要通信和办公自动化、《国务院公报》编辑等方面的工作。

(二)秘书二局

办理发展计划、经贸、工业(含国防工业)、财税、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建设、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水利、农业、林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金融证券、审计、海关、环保、统计、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旅游、供销、体改、气象等经济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

(三)秘书三局

办理教育、科技、外事、政法、法制、监察、民政、人事、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地震、民族宗教、港澳台侨、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知识产权、机构编制等社会事业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合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军队等方面的工作。

(四)中办国办局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确定的工作范围,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信息,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指导部门和地方的业务工作;处理跨部门、跨地区的疑难问题。

(五)人事司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的人事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办理工作人员的出国手续;负责国务院领导同志办公室的人事工作;负责挂靠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六)行政司

负责在中南海北区办公的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以及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七)机关党委。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及其挂靠单位和国务院外事办公室的党群工作。

外交部

【代码】102

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部内业务工作,沟通各方面的情况;综合办理文电运转、信息处理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司

研究国际形势和国际关系中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问题,研究规划外交政策,研究世界和地区经济金融形势和经济外交工作;协调部内各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调研工作;起草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部领导的有关外交工作的重要文稿;研究和指导编写中国外交史。

(三)亚洲司

掌握、研究亚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四)西亚北非司

掌握、研究西亚北非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五)非洲司

掌握、研究撒哈拉以南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六)欧亚司

掌握、研究欧亚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及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七)欧洲司

掌握、研究欧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八)北美大洋洲司

掌握、研究北美、大洋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九)拉丁美洲司

掌握、研究拉美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十)国际司

调研多边外交领域的形势和发展趋势;负责处理联合国及其它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十一)军控司

负责军控、裁军、核不扩散和出口控制以及全球和地区安全等问题,执行上述领域的方针、政策和处理上述领域的外交事务。

(十二)条约法律司

研究和处理外交工作中的条约、法律方面的问题;办理各种涉及条约、法律以及领土、边界、地图等涉外案件;负责办理或参加有关条约、法律的国际会议和双边谈判;协助有关部门审核国内制定的涉外法规。

(十三)新闻司

负责就中国外交政策和中国对外关系、国际问题新闻和阐述立场;对外国常驻记者和临时来华外国记者采访给予协助;协调外交部公众外交工作;负责外交部网站建设等。

(十四)礼宾司

主管国家对外礼仪事项;负责研究和处理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在华的礼遇、外交特权和豁免问题;指导我驻外使领馆和地方外办办理涉外工作中的礼宾问题。

(十五)领事司

主管同外国谈判签订领事条约、设领协议和其他有关领事方面的协议等;指导地方外办管理外国在华领馆有关事务;指导我驻外领事机构的领事侨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案件;颁发护照和签证;办理公证、认证及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法律文书等。

(十六)港澳台司

在外交方面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港澳台问题的方针政策;协调处理有关港澳台问题的涉外事务。

(十七)翻译室

负责重要外交文件、文书的英、法文笔译与外交部安排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其他重要外事活动的英、法文口译;承担外交部组织的国际会议的同声传译;培训英、法文高级译员。

(十八)外事管理司

办理各地区和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有关外事问题的请示、报告;拟定和修订外事工作的法规;对外事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九)涉外安全事务司

执行我外交涉及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方针政策;主管有关调研工作;协调和处理相关涉外事务。

(二十)干部司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公务员制度和外交队伍的建设;主管机构设置和干部的编制、计划录用、审查、调配、培训、职称、考核、任免、晋升、奖惩、工资、福利、离退休等工作。

(二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离退休干部政策;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

(二十二)行政司

规划、管理外交部后勤工作;归口管理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基建计划;管理部机关物资、设备及部内、驻外使领馆房地产;承办外国驻华使领馆房地产的审核和谈判等。

(二十三)财务司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政策和法规;经管和核算外事、行政、事业、教育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部属国有资产;归口管理、指导我驻外机构和部属单位的财会业务等。

(二十四)档案馆

外交部档案馆属部门档案馆,是永久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外交档案的基地。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收集并永久管理外交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对部内、部属各单位和我驻外使领馆、团、处、驻港公署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为部内各单位和驻外机构采选、配发与外交工作有关的种类书籍、报刊和工具书,并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档案馆具有对本部门档案业务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外交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党组织的建设及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围绕外交中心任务开展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理论培训,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二十六)监察局

检查各行政职能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外交部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依照行政法规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十七)国外工作局

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政治理论学习和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十八)服务局

外交部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局是外交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94年1月24日。除局机关外,下设有业务处、交通处、综合服务处、楼宇管理处、驻外机构供应处、驻外机构物资供应处、华风宾馆等单位。主要担负为外交部机关工作服务、为我驻外使领馆服务的任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码】104

一、主要职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

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制定工业行业规划,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石油和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国家储备;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一)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三)拟订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和实施。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粮食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26个职能机构(司、局):

(一)办公厅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秘书事务和政务信息等委机关日常政务以及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和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

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工作;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

(三)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四)国民经济综合司

分析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并协调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五)经济运行局(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监测分析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工交行业经济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提出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承担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七)固定资产投资司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

(八)产业政策司

研究分析产业发展的情况,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提出国家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指导目录;研究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九)国外资金利用司

研究国际资本的动态,监测分析我国利用外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战略,研究协调有关重大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外资规划,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限额以上备选项目;商有关部门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安排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重大项目;提出对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结构、用汇的规划和政策;安排在境外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十)地区经济司(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协调经济特区和开放地区的重大问题;编制“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承担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农村经济司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二)能源局(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

研究国内外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十三)交通运输司

研究交通运输发展的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

(十四)工业司

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承担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稀土行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高技术产业司

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提出支持重点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重大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六)中小企业司

研究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具体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扶持;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十七)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

研究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八)社会发展司

提出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九)经济贸易司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国家粮食、棉花等储备,指导监督国家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财政金融司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确定有价证券的发行总规模、结构和投向;研究提出企业债券的发行总量和资金投向。

(二十一)价格司

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起草商品价格和收费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拟订和调整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

(二十二)价格监督检查司

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处理商品价格和收费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中央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和中央企业的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起草价格监督检查的行政法规、规章,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二十三)就业和收入分配司

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就业规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组织拟订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

(二十四)法规司组织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十五)外事司

负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机构合作的有关事宜;协助有关司推进重大涉外项目,开展国际经济调研;负责委机关日常外事工作。

(二十六)人事司

按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和人事工作。

(二十七)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委管国家局和委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教育部

【代码】106

一、主要职责

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二)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六)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九)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十)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一)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我驻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二)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

(十三)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部门、机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亚太地区办事处、驻京办事处的联系与交流;负责与我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设代表团的联络并指导其工作。

(十六)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综合协调部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部长办公会、部级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新闻宣传以及文秘、档案、保密、、保卫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草案。

(三)发展规划司

制定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国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负责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拟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研究提出各类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负责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有关工作;管理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投资。

(四)直属高校工作办公室

指导直属高校制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直属高校管理体制调整、改革工作;负责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建直属高校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高校领导干部培训工作;就直属高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沟通、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配合有关司局核定中、长期发展规模;配合有关司局,做好直属高校重点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调研、年度考核、特邀联络员等工作;汇总、分析直属高校年度事业发展基本数据和有关信息;负责两院院士候选人的部门遴选工作;承担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负责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组织筹备工作。

(五)人事司

负责直属高等学校、部机关与直属单位、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等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规划并指导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调并指导直属高等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六)财务司

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方针、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编制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七)基础教育司

宏观指导基础教育工作和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审定统编教材,规划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幼儿教育工作、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职业教育/成人教育)

统筹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化技术教育,编制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制定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以及职业证书考试。

(九)高等教育司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规划并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制定学科专业设置目录、教学指导文件、指导性教材建设规划、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基本配备标准;指导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的工作。

(十)民族教育司

指导并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少数民“双语”教学和教材建设;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一)师范教育司

指导普通师范教育和在职教师的培训工作;制定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培养目标、规格及师范教育基本专业目录,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承办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组织国家督学对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宏观指导各地的督导工作。

(十三)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

规划高等学校杜会科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建设工作并指导实施;负责高等学校党建、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

(十四)高校学生司

负责各类高等学校的招生及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负责各类高等教育学历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井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少量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

(十五)科学技术司

拟定高等学校自然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划;组织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并指导实施;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及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和本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教育系统有关版权和专利等方面的工作。

(十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体育卫生/艺术国防)

宏观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制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协调大中学学校及学生参加国际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规划并指导有关的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十七)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拟定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语言文字改革;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八)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研究并审定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制定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指导地方文字规范化建设;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

(十九)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负责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统筹管理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教育援外和外援项目;规划并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业务工作。开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二十)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统筹规范并归口管理全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科学技术部

【代码】107

一、基本职能

(一)组织编制全国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地方科技体制改革。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四)研究制订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五)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定并指导实施;管理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政策的制定。

(六)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的计划。

(七)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八)研究制订我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负责双边和多边政府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指导驻外科技机构的工作;负责驻外使领馆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管理外国政府、国际科技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的工作;负责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研究提出制订科技法律、法规的建议;归口管理全国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一)指导协调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代管科技日报社。

(十三)承担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和职能

(一)办公厅

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件起草、调研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等政务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新闻工作。围绕部中心工作,开展软科学研究。

(二)人事司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有关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驻外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

研究全国科技工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方针和政策,创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组织研究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动部门和地方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起草有关科技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加强有关科技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仲裁、科技咨询等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科技人员有关政策,推动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及科普工作;对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进行审核。

(四)发展计划司

研究科技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国家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开发计划指南和国家工程中心等科技基地组建计划;提出国家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奖励、保密、技术市场、技术出口等政策、条例和管理办法;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的建设规划;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五)条件财务司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推动科技经费的财务改革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对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研究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负责科技期刊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机关基建计划;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六)国际合作司

研究国际科技合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政府双边和多边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官方科技合作协议等外事工作,审核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指导驻外科技机构工作,联系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驻华科技机构,联系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有关科技工作。

(七)基础研究司

研究国家基础研究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提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实施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前期研究专项;组织推荐和实施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及重点基础研究基地建设;规划并指导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推动基础研究机构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承办基础研究的有关工作。

(八)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研究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方针政策;组织提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信息、自动化、能源和新材料等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工业领域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承担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宏观管理工作;推动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

(九)农村与社会发展司

研究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生物、海洋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农村与社会发展方面的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科技扶贫、科技兴市(县)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推动相关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十)直属机关党委

(十一)监察局

(十二)离退休干部局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根据离退休干部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的原则,具体拟定本部门的实施办法。

2.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的安排。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3.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

4.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

5.承担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事宜。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代码】108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国防科技工业和民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及行业管理规章;

(二)组织研究和实施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组织军工企事业单位实施战略性重组;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调整、企业集团发展和企业改革工作;

(三)研究制定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规划、结构布局、总体目标;组织编制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民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

(四)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安全、计量、标准、统计、档案、重大科研及其推广;

(五)拟定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业的产业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军工电子的行业管理;负责国家核电建设、同位素生产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政管理;

(六)负责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代表中国政府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及其有关活动;负责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军品出口管理。

二、内设机构

办公厅、政策法规司、体制改革司、综合计划司、财务司、科技质量司、系统工程司、民品发展司、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际合作司、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纪检组监察局等。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代码】109

一、工作职能

国家民委承担着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努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政治、教育、文化、科技等事业的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任务。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国家民委有如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党中央、国务院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二)研究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拟定国家有关民族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健全民族法律体系。

(三)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组织对有关国家民族政策、民族问题的研究。

(四)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逢10周年庆祝活动。

(五)研究拟定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方法,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六)组织对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关于我国少数民族人权公约报告等事宜。

(七)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组织调查研究牧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承办民族地区扶贫事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

(八)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九)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十一)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十二)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作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及党群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对外宣传和办理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等有关事宜,办理居住境外的少数民族同胞有关回国探亲、旅游、定居等事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组织委内重要文件起草;负责委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保卫、财务、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组织和承办民族自治地方逢十周年庆祝活动;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团组;为直属单位提供有关服务。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国家民族事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健全民族法律体系;指导与促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制定并监督执行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和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组织调研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参加涉及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的国际活动,配合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有关情况报告;组织研究散杂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妇女儿童保护等问题并提出有关特殊政策措施,办理民族乡的有关事宜;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整理、编撰民族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献,联系民族研究学术团体。

(三)经济发展司

组织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配合制定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辑《中国民族统计年鉴》;研究提出涉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金融、税收、经贸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措施,牵头指导和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及国家对这方面实行的优惠政策的组织实施,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和对口支援及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革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提出特殊政策措施,配合国家扶贫管理部门承担民族地区扶贫有关事宜,负责委机关的定点扶贫工作。

(四)文化宣传司

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和语言文字、新闻出版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配合制定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卫生等有关发展政策和规划,主办重大民族文化活动,承办全国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协助民族医药的挖掘整理和民族文物的保护工作;管理全国民族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指导民族语文翻译、出版、广播、影视等工作;开展我国各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文化艺术团体和新闻出版、古籍整理单位并提供有关服务。

(五)教育科技司

在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与制定民族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提出民族教育发展的特殊意见和建议;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担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对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参与研究和制订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在民族地区开展科学普及和科技推广工作;协调和指导国家民委系统科技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民族院校。

(六)国际司

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学术和人才交流、经济技术合作,监督审核、协调处理涉及民族政策和民族关系等有关重大涉外事宜;指导协调委属单位的对外联络,承担“中国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协会”的工作任务;组织协调民间形式的对外交流活动;了解掌握我国少数民族同胞在境外的有关情况;负责委机关的涉外事务。

(七)规划财务司

拟定并监督检查委属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国有资产、专用物资、基建投资的管理办法;拟定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委属单位的有关财务工作。

(八)人事司(机关党委)

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事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九)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十)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

驻国家民委纪检组主要职责为:按照《中国共产程》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及所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策情况;对委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指导委属单位各级纪委开展对党员的党风廉政教育;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制订本系统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监察局的职责为: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委机关司局领导班子及其以下公务员、下属单位中由国家民委党组任命的司局级行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情况;指导委属单位监察机构依法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述;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合署办公,内设综合室、案件检查室两个工作机构。人员编制为七名。

(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十二)民族问题研究中心(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

(十三)信息中心

(十四)机关服务中心(局)

(十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

公安部

【代码】110

一、主要职责

中国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内设机构

公安部设有办公厅、警务督察、人事训练、宣传、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边防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外事、装备财务、禁毒、科技、反恐怖、信息通信等局级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林业局的公安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列入公安部序列,接受主管部门和公安部双重领导。

民政部

【代码】113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审核报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及实施方案,研究提出有关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和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军地两用人才保护单位。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日常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国际减灾合作。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国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指导地方社会救济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九)拟定国内及涉外婚姻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

(十一)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拟定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十三)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研究提出福利(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四)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

(十五)拟定儿童收养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十六)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国救助管理站的工作。

(十七)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组织和国际经援机构的多边、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十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承办部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及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表彰活动;组织草拟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部机关督查督办工作;负责部新闻宣传、出版发行、期刊管理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部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下设:法制办公室、综合处、秘书处、新闻办公室、办公室

(二)民间组织管理局

拟定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拟定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政策措施;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下设:办公室、社团登记处、社团管理处、民办非企业处

(三)优抚安置局

拟定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支援军队和国防建设;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负责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研究提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拟定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使用规划和政策;拟定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地方军供工作。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日常工作。

下设:综合处、优抚处、军休干部安置处、退役士兵安置处、双拥办秘书处、双拥办政研处

(四)救灾救济司(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核查灾情、慰问灾民;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内外对中央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拟定保障五保户和特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各地社会救济工作。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下设:综合处(减灾办秘书处)、救灾处、社会救济处

(五)最低生活保障司

拟定和监督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的生活救助方针、政策和规章;管理、分配中央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建立资金发放核查制度;拟定和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信息管理系统规划、规范及标准。

下设:综合(信息)处、农村处、城市处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拟定婚姻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下设:婚姻管理处(综合处)、农村工作处、城市工作处

(七)区划地名司

拟定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和天体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以及边境地名的审核报批;拟定我国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参加联合国和国际地名组织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组织、协调和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下设:区划管理处、边界管理处、地名管理(综合)处

(八)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拟定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机构标准及管理规范,拟定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负责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的日常工作。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收养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下设:综合处、社会福利处、社会事务处、救助站管理处

(九)财务和机关事务司

拟定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管理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部机关事务、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与协调。

下设:综合处、财务处、基建房管物资处

(十)外事司

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研究处理与民政业务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建议书;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和国际机构的双边、多边国际交流与合作和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事务。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下设:一处、二处

教研员督导工作计划例8

2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把握办学力向,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整体效益及水平;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治校,保证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和教育教学秩序;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对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3 、依靠学校党组织和广大教职工领导和管理学校,通过一定的制度和工作程序确保学校党组织对学校工作的保证、监督作用;坚持民主办学,通过学校教职工代表会等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4 、负责学校内部人事管理,提名副校长人选,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免或聘任,组成高效精卜的领导班子,聘任教职工,确保学校人员数量和素质符合学校工作要求,建立科学管理系统,调控好各项工作环节,同心同德实现办学目标。

5 、制定和完善学校的岗位职责,全员考核评价、奖惩、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常规等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规范各项管理,创造安定和谐工作局面。

6 、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各部门的工作,制订学校近期、中期和长远发展规划及奋斗目标,制订学校学年及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

7 、主持召开校务会议、行政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部署、协调学校各方面的工作,确定德育、科研、教学、行政后勤等工作的目标、任务、体系;及时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研讨改进和改革举措,就学校的发展计划教育教学和管理改革、处室建设、办学设施、规章制度及招生等重大问题组织研讨,作出决策。

8 、抓好教师队伍建设,全面关心教职员工,及时了解全校教职工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熟知教职工的业务能力及工作成效,有计划地组织教职工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9 、指导和帮助共青团的工作,支持民主党派的工作。

10、负责处理学校偶发性或阶段性事件,负责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汇报学校工作,反映学校意见,认真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工作的检查、评估与督导。

11、负责组织做好学校的档案工作、语言文字工作、综合治理工作、安全工作、计划生育工作。

12、为学校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强与家长委员会,乡教育委员会、政府部门的联系,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严格管理学校经费,加强学校硬件建没和软件投入,加强巩固学校舆论阵地,力争强校际联络,抓好校园文化建设,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学习、生活、工作条件,不断提高教职工经济福利待遇。

二、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

1、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批示,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 、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安排每学期党组织活动。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听取党员批评,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和指导。

3 、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4 、经常与党支部委员会和校长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行政工作,协调党、政、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 、加强党员责任区工作,指导各党小组制定学期党小组工作计划,经常检查各党小组工作情况(宣传、组织、学习)。做好党支部学期工作总结和表彰、奖励工作。

6 、负责关心、指导共青团的工作,共同做好学校德育工作。

7 、积极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和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8 、抓好党支部委员的学习,按时召开党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加强团结,充分发挥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9 、负责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全校教职工的政治学习,努力提高两支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指导教职工开展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依法治校,促进学校的管理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三、副校长岗位职责

1 、协助校长分管学校的德育、教学、后勤工作。

教研员督导工作计划例9

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是学校赖以生存的根本。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内部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这对新建院校尤其重要。所谓三级教学督导制,即独立学院举办高校、独立学院、系三级教学督导,对教学工作实施监管。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背景下,建立独立学院三级督导制,开展教学督导活动是深化教育改革,强化教学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一、独立学院教学质量监控的创新

独立学院属于新建高校,办学时间短,文化底蕴不深,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管理质量规范建设等还需要一个过程。同时,独立学院专职专任教师相对比例没有办学历史长的普通高校高,教师流动性大。学生生源属于第三批本科招生,有的学习习惯不良,学习动力不足。而独立学院大多规模发展快,有的学校实现了全面的跨越式发展,发展不平衡。因此,独立学院必须加强质量监控工作。举办高校具有对独立学院教学质量进行监控的职能,需要派校级教学督导员到独立学院履行质量监控职能;独立学院自身设立相对独立的教学督导评估机构,这是对附属在教学行政管理部门的形式是一个进步,而在此基础是再设立院、系两级督导,以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并与上述举办高校校级督导一起,构成校、院、系三级督导制,这是独立学院建立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创新。不仅对新建院校有借鉴作用,而设立教学督导评估机构,建立院系二级教学督导来健全质量监控体系,对一般普通本科院校都有参考价值。

二、三级教学督导制的组织结构与人员管理

1、计划指导,分工合作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一方面根据学院自身教学中心工作的计划,制定相应的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另一方面,充分反映举办高校对独立学院教学质量监控的要求及校级计划安排。在统一的工作计划下,进行职责分工,并明确责任区。既发挥各自优势,又分工合作。校级督导主要侧重学院教学工作整体情况进行督导与监测,从宏观层次把握独立学院的教学运行质量。不仅督教、督学,而且督管是一个重要内容,可与院领导、教学行政管理部门等进行沟通与对话。系级教学督导重点是本系教学运行质量进行监控以及本系教学工作的监测。按计划安排也对其他系进行教学督导,系级教学督导,一般是同学科的兼职教师,具有同学科进行深层次诊断的特点与优势。院级教学一般专职人员,对全院教学工作开展面上的督导与监测、调研,并且还在三级教学督导中起到中枢纽带作用、协调作用。

2、沟通协调,合作机制

校、院、系三级教学督导及时进行信息沟通与协调,并定期进行分析、讨论。并且校级、院级教学督导定期编制工作简报及调研报告,一方面是对学院教学运行状况进行信息反馈,提出建议。另一方面也是三级教学督导的信息沟通与协调的桥梁,评价考核教学督导工作的重要依据。运行信息沟通与协调机制,形成有效的合作使三级教学督导工作产生整体效应

3、实行“三结合”,进行质量监控

(1)督查与调查结合

一方面开展常规教学督导、检查与调查。教学督导人员受举办高校、学院的委托,负有全面检查院、系基层单位和教学个体的教学情况的责任,对被督导对象在执行教学过程中的基本情况、教育的质量、教学水准达到何种程度进行深入的调查了解,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各种督导措施促其改进。另一方面,对教学行政部门、院领导提出的调查项目,针对其重点问题、热点问题进行专项调查分析,提出建设性意见。总结先进的典型事例及时地进行宣传推广,以保证学校教学目标的贯彻实施,促使教育质量的提高。

(2)督与导结合

督查与发挥指导、促进作用结合。所谓指导作用就是对被督导对象在组织教学过程中产生的困难和问题给予积极的帮助,为他们想办法、出主意。一般来说,教学督导人员都具有一定的教学工作经验,懂得教育规律,对实际问题了解比较透彻,因此,当被督导对象在工作上发生困难时,教学督导员能敏锐地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抓住问题的实质,在解决方法、措施上提出具体建议。教学督导工作包括监督与指导,在两者之间更重要的还是在于指导。能否给被督导者提出有价值的建议,提供实质性的指导,这是督导工作是否有生命力的重要方面。同时,促进良好教风、学风形成。只有深入的调查才有发言权。教学督导深入课堂教学及实践教学第一线督查不仅能获得第一手材料,教学督导所特有的控制力,使教师提高教学责任心,更认真、谨慎、积极地完成教学任务,使学生更集中精神、注意力的学习,从而促进形成教师认真教、学生认真学的良好教书育人的氛围。

发挥信息反馈的促进与导向作用。教学督导的反馈作用主要体现在对上对下两个方面。对上级部门,督导人员把下面有关部门在教学过程中执行教学计划实际情况和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领导或主管部门,为上级主管部门提供信息及咨询服务,促进改进管理工作。对下,督导人员通过获得的信息肯定基层单位或个人的成绩,指出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建议,并转达上级部门对基层教学工作的评价,为他们提供改进教学工作的依据,促进教学改革,起到上情下达的作用与导向作用。

(3)督导与评估结合

使督有重点,导有目标。教学督导员是学校教学工作评估专家组的成员,参加对学校教学各项评估。在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差距也成为下一步督查工作的重点;在评估工作中总结出的成功经验成为下一步引导的目标。督导专家对考试试卷、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专项督查,一方面起到过程控制的效果,另一方面又成为学校教学工作评估的重要依据。

4、派出聘任,专兼结合

三级督导人员队伍由派出聘任的形式专、兼职人员组成。举办高校教学督导由举办高校教学督导机构派出,由举办高校派出及管理,独立学院院级教学督导负责人及督导人员,由院进行聘任,一般为专职人员,按行政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及相应的待遇。系级教学督导人员,由学院进行聘任,一般以兼职为主,实现院、系两级管理,作为教师及教学工作,由所在系直接管理;作为教学督导人员,由院教学督导机构统一管理,规定相应的教学督导工作任务,并付给相应酬金。教学督导工作按院督导工作计划进行。

三、三级教学督导制实践效果

1、多元化督导、健全内部质量监控体系

其一,多视角。校、院、系三层次督导,从多视角层面对独立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并且有相应的规范制度作保障。规范课程教学、实践教学评价表、多媒体授课辅助教学效果调查表、试卷抽查表等,形成督学、督教到督导的规范管理。定期形成督导简报,对于近期出现的教学等问题进行反馈。教学督导组于每学期初召开工作会议,制定学期督导计划;每学期末召开会议,交流、分析、总结教学督导与检查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所有计划、总结均以书面形式向学院领导和教务处汇报,供学院和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决策,并存档。其二,全方位。对于独立学院各层次教学运行质量实施全方位督导。对于各专业建设、教师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基本建设与培养条件实施全方位督导;对教师的教,学生的学和智能部门的管等教学管理实施全方位督导。通过学院设立教学督导意见箱和电子信箱,收集有关教学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其三,全过程。对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教材选用,到考试、课程设计、实验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等各个教学环节实施全过程督导。多视角、全方位、全过程的教学督导健全了内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2、校、院、系结合产生了整体效应

通过三级督导的信息反馈和决策咨询,准确把握办学条件状况和教学运行状态,形成了管理部门服务教学、科研促进教学、后勤保障教学的良好氛围,提升了教育服务的优质意识。通过日常听课以及试卷抽查、课程设计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等专项督导工作,发现教师教学改革的成效和创新性的成果,及时总结,建议推广。发现个别教师在试卷评阅、课程设计与实习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中的不规范现象,督促系和教师加强教学规范化建设。专项教学督导检查也会发现有些教学环节的教学规范操作性不强、束缚创新等不完善之处,从而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制定、修改、完善各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标准和规范化管理文件,促进教学改革、教学创新及管理进一步规范化。

通过校、院、系督导信息把握了学校教学的整体状况及存在的问题,促进教师提高质量责任心,注意力和精力集中到教学上来。教学督导员在开学初、节假日后、学期中和期末等教师和学生容易放松的时段,集中进行教学秩序和考试秩序的巡查,起到了很好的督促作用,使广大教师和学生由开始的被动“防范”,到后来的自觉行动。教学督导听课后,不断给教师反馈信息,同时采取个别交流、座谈会交流等形式,帮助教师总结提高,从而变监控评价的过程为促进提高的过程。同时,促进了学生学风、考风的改善,创新意识的增强和学习积极性的提高。教学督导与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紧密结合,使督有重点,导有目标。年度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差距成为下一年度督查的重点,从而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3、互学互补,促进自身建设

校、院、系三级教学督导,各有优势与特色,具有不同层次的教育思想观念和视角,教学督导思想理念、工作方式方法,具有点、面及不同层次的信息,还具有不同专业学科背景、教学经验与教学管理经验的经历,通过平时的工作计划讨论、信息交流,专题调查分析讨论,撰写督导工作简报及调查报告,定期的会议交流、分析、总结。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从而加强了教学督导人员的团队合作精神,进一步熟悉和深入了解不同系、学科的教学工作特点,提高了教学督导分析与解决教学督导工作的实际问题能力,促进教学督导队伍建设与督导工作的提高,使督向导深化、更好地发挥督导的导向功能。促进教学工作的持续改进与质量提升。

【参考文献】

[1] 帅相志:现代教育管理改革与发展[M].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

[2] 谌新年、冯建、胡忠望:高校教学督导运行机制的探索与实践[J].湖南工程学院学报,2008(9).

教研员督导工作计划例10

2.制定、指导辖区内教育发展及调整学校布局规划,组织、指导实施校舍改造规划,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3.管理辖区各类教育,促进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负责辖区教育事业统计、学校常规管理,组织教学研究,抓好学校安全工作,加强教育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规范收费行为。制定和落实控辍保学和教育扶贫措施,督查和指导好学校常规管理工作。

4.落实片区责任督学制度,各责任督学必须按照职责要求定期深入挂钩学校开展综合督查工作。

5.负责辖区内学区成员学校负责人聘任,协助县教育局组织小学教职工聘用等工作。对学校工作进行考核、评价,保障全乡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xxx教育办公室综合办公室主任

岗位职责

1.综合协调日常事务、拟发各类公文、文件签收、上传下达、教师出勤统计、教育信息报送、材料分发及文印等工作。

2.负责各类公文的运转,会议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上级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

3.负责草拟本单位年度计划、总结、请示、报告等。

4.拟定各项工作制度,协调各室间的工作。

5.负责本乡教育通联工作,积极撰稿投稿。

6.加强综合调研,在学校管理中起好参谋部、联络部、服务部的作用,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

7.完成xxx教育办公室主任交办和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xxx教育办公室教研员岗位职责

1.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全乡小学教育科研工作,积极开展课堂教学改革。

2.负责指导全乡所辖小学学区教育教学工作,制定教学工作计划,深入教学第一线听课、上课、评课、调查研究教学情况,检查教学质量,分析检测成绩。

3.督促各学校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按时作息,开齐课程,上足课时。

4.负责全乡教师的培训工作,抓好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5.抓好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加省、市、县级论文的评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6.负责相关实验教学仪器统计上报工作,把关教辅教材征订。

7.完成xxx教育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xxx教育办公室报帐员岗位职责

1.报账员必须熟悉计算机操作,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报账员要对本单位财务活动实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违法的收支不予办理,并给予制止和纠正。年末,指导各学校报账员、要认真核对各项支出指标、债权债务、固定资产等,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按月编制、审核财政统发工资花名册,及时缴交单位职工的职业年金、养老保险、个人所得税、工伤生育保险,并与相关部门做好对账工作。

3.在县教育局的指导下做好学校预、决算编制工作。

4.报账员应于每月底以前将本月所有发生的业务原始单据和相关资料交县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记账。

5.登记、管理好学校资产账务,按年度做好学校资产清查统计工作。

6.报账员要按时做好辖区内学校的各类教育经费、食堂资金、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含实物)账务处理工作。

7.报账员负责向县会计核算中心领用、核销财政性票据,及时上缴应交财政专户管理的各类资金。

xxx教育办公室校改(安全)员岗位职责

1.负责统筹规划全乡校点布局调整方案,编制新校园建设工程规划,指导基层学校做好规划工作。

2.负责对全乡学校零星修缮工程的实施、管理和监督,对零星修缮工程的结算、造价进行核查。

3.负责落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各项工作,按时按要求做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4.负责组织做好各项零星工程的招标工作,熟悉招标相关的法律法规,熟练操作程序。拟定各项零星修缮工程的合同书、协议书。

5.负责落实建设项目的前期筹备工作,对在建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6.负责学校设施设备采购审核和申报工作,多方争取资金改善办学条件。

7.负责各类捐资助学和外援项目的服务工作,协助县校安办拟定各类工程建设合同书、协议书。

8.负责协助县校安办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申报、组织和服务工作,严格管理好工程质量。

9.协调联系县校安办认真做好基建档案及零星的修缮工程档案的收集、归档管理工作。

10.承办xxx教育办公室主任交办和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xxx教育办公室电教信息员(学籍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辖区内学籍、信息技术、实验教学、图书室的管理。

2.负责辖区内信息技术教育、实验教学、图书室建设的发展规划、项目申报、设备分发等工作。

3.负责管理和指导辖区内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的推广使用,充分使用仪器、设备为教学服务,发挥设备效益。

4.负责辖区内学校教师信息技术培训、实验操作技能培训等各项工作,提高教师应用水平。

教研员督导工作计划例11

2.制定、指导辖区内教育发展及调整学校布局规划,组织、指导实施校舍改造规划,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3.管理辖区各类教育,促进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负责辖区教育事业统计、学校常规管理,组织教学研究,抓好学校安全工作,加强教育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规范收费行为。制定和落实控辍保学和教育扶贫措施,督查和指导好学校常规管理工作。

4.落实片区责任督学制度,各责任督学必须按照职责要求定期深入挂钩学校开展综合督查工作。

5.负责辖区内学区成员学校负责人聘任,协助县教育局组织小学教职工聘用等工作。对学校工作进行考核、评价,保障全乡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xxx教育办公室综合办公室主任

岗位职责

1.综合协调日常事务、拟发各类公文、文件签收、上传下达、教师出勤统计、教育信息报送、材料分发及文印等工作。

2.负责各类公文的运转,会议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上级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

3.负责草拟本单位年度计划、总结、请示、报告等。

4.拟定各项工作制度,协调各室间的工作。

5.负责本乡教育通联工作,积极撰稿投稿。

6.加强综合调研,在学校管理中起好参谋部、联络部、服务部的作用,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

7.完成xxx教育办公室主任交办和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xxx教育办公室教研员岗位职责

1.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全乡小学教育科研工作,积极开展课堂教学改革。

2.负责指导全乡所辖小学学区教育教学工作,制定教学工作计划,深入教学第一线听课、上课、评课、调查研究教学情况,检查教学质量,分析检测成绩。

3.督促各学校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按时作息,开齐课程,上足课时。

4.负责全乡教师的培训工作,抓好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5.抓好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加省、市、县级论文的评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6.负责相关实验教学仪器统计上报工作,把关教辅教材征订。

7.完成xxx教育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xxx教育办公室报帐员岗位职责

1.报账员必须熟悉计算机操作,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报账员要对本单位财务活动实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违法的收支不予办理,并给予制止和纠正。年末,指导各学校报账员、要认真核对各项支出指标、债权债务、固定资产等,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按月编制、审核财政统发工资花名册,及时缴交单位职工的职业年金、养老保险、个人所得税、工伤生育保险,并与相关部门做好对账工作。

3.在县教育局的指导下做好学校预、决算编制工作。

4.报账员应于每月底以前将本月所有发生的业务原始单据和相关资料交县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记账。

5.登记、管理好学校资产账务,按年度做好学校资产清查统计工作。

6.报账员要按时做好辖区内学校的各类教育经费、食堂资金、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含实物)账务处理工作。

7.报账员负责向县会计核算中心领用、核销财政性票据,及时上缴应交财政专户管理的各类资金。

xxx教育办公室校改(安全)员岗位职责

1.负责统筹规划全乡校点布局调整方案,编制新校园建设工程规划,指导基层学校做好规划工作。

2.负责对全乡学校零星修缮工程的实施、管理和监督,对零星修缮工程的结算、造价进行核查。

3.负责落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各项工作,按时按要求做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4.负责组织做好各项零星工程的招标工作,熟悉招标相关的法律法规,熟练操作程序。拟定各项零星修缮工程的合同书、协议书。

5.负责落实建设项目的前期筹备工作,对在建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6.负责学校设施设备采购审核和申报工作,多方争取资金改善办学条件。

7.负责各类捐资助学和外援项目的服务工作,协助县校安办拟定各类工程建设合同书、协议书。

8.负责协助县校安办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申报、组织和服务工作,严格管理好工程质量。

9.协调联系县校安办认真做好基建档案及零星的修缮工程档案的收集、归档管理工作。

10.承办xxx教育办公室主任交办和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xxx教育办公室电教信息员(学籍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辖区内学籍、信息技术、实验教学、图书室的管理。

2.负责辖区内信息技术教育、实验教学、图书室建设的发展规划、项目申报、设备分发等工作。

3.负责管理和指导辖区内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的推广使用,充分使用仪器、设备为教学服务,发挥设备效益。

4.负责辖区内学校教师信息技术培训、实验操作技能培训等各项工作,提高教师应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