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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1.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2.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3.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立校舍安全信息系统;4.加强校内外活动安全管理;5.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和学校化学危险品管理;6.加强校园治安整治,预防学生受侵害事件发生;7.加强学生交通及校车安全管理工作;8.积极开展夏季防学生溺水工作,防范学生溺水事故;9.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管理;10.加强外口子女、留守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安全和法制教育与管理;11.深入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工作。
三、整治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0日至4月10日):各学校组织开展“综治宣传月”、“中小学安全宣传日”、“学校安全教育周”和5分钟安全教育等教育活动,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
(二)检查整改、完善措施阶段(4月11日至8月31日):重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游泳安全、饮食卫生安全、学校化学危险品管理及学校危房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9月1日至9月30日,小学中心校对所属学校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县教育局上报检查情况;10月10日至11月30日县教育局对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总结巩固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县教育局对各校检查验收情况进行总结,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四、有关事项
二、整治重点
整治品种:酱油和鸡肉及其制品
整治区域:城乡结合部和各村的养殖场、集贸市场、屠宰场、加工作坊、超市、食品店和餐馆等。
三、整治分工
(一)养殖和屠宰环节。由办事处农业办配合区农牧局和商务办加大对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为重点的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严格督促大豆、肉鸡等农产品种植养殖户执行和落实农药、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规定,严厉打击经营和使用违禁农兽药和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有效杜绝肉鸡等家禽类产品滥用抗生素。要加强食用农产品标准化基地的建设和监管,扩大安全食用农产品规模化基地建设。加强基地环境污染监控,对已认定的基地实施不定期抽查和动态管理。
(二)生产加工环节。由办事处食药所配合区质监局负责查处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原料和以病死禽加工熟肉制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调味品、鸡肉及肉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审查鸡肉及其制品、调味品等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发给或依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大对酱油和鸡肉及其制品库存原辅料、半成品的检查和对成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对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要加大抽查频次,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依法严肃处理,多次抽查不合格的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
(三)流通环节。由办事处食药所配合区工商局督促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规范食品购销合同。对在市场抽检中发现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要坚决清出市场,责令经营者立即追回,及时消除隐患。同时要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销售场所,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落实不合格食品的市场退出制度。不合格食品要按批次、按产品和按产区下架退出、迅速召回。落实食品批发经营使用登记备案制度。
(四)餐饮环节。由办事处食药所配合区食药局结合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全面检查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督促餐饮单位严把原料进货关,做好原料采购台帐记录,严防不合格调味品和问题鸡肉及其制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
四、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7日-5月20日)。办事处食药所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动员大会,及时公布整治内容和举报电话,利用各级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监督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10月30日)。办事处食药所配合区级相关部门指导生产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主动上缴问题产品,针对问题拿出具体整改措施。并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分阶段、按步骤展开集中整治,组织拉网式排查,对问题较多的企业,要加大检查频次力度,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不漏对象、不再反弹。
针对集中整治发现的问题,办事处食药所要制定和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监管机制,规范管理制度,切实解决调味品和鸡肉及其制品相关行业影响食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有效杜绝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反复发生。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办事处食药所要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12月3日前将整治总结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专项整治抽检和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评价指标。
五、工作要求
区政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戴华杰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蒋时汉、公安分局副局长张进任副组长,区安监局副局长左胜富、区工商局副局长黄卫胜、区文化局副局长王兰英、区建工局副局长陈扶仁、区人防办副主任丁勇、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吴剑为成员。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吴剑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安监、公安、工商、文化、建工、人防等部门相关职能业务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
(一)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
3.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
4.网吧、游艺场所;
5.洗浴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健身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所有在用和在建的高层、地下建筑。
三、排查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消防审批情况:建筑或者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地下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装修材料情况:公共娱乐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特别是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要求;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
(三)防火分区情况:建筑防火分区是否符合要求,高层建筑管道井、幕墙、风管等部位的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
(四)安全疏散情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是否运行正常。
(五)消防设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及消防控制室设备是否按要求设置、运行是否正常;在建高层建筑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六)安全管理情况: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准》等有关法规、标准是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消防宣传“三提示”和提示性、警示性、禁止性消防安全标识是否落实;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七)灭火救援条件: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符合登高作业等使用要求;消防电梯功能是否正常;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好用。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排查阶段。各街道及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组织领导机构,明确相关部门责任,明确工作机构和组成人员,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文化、工商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对监管范围内的公共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办理情况等进行逐一核查,填写汇总表。公安部门要组织消防、治安的机关民警和公安派出所等力量,对辖区的公共娱乐场所进行逐一排查;同时要会同建工、人防等部门对高层及地下建筑进行逐一排查,逐一填写排查基本情况登记表,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排查责任,对排查的每处场所和建筑,要按要求如实记载。3月10日前,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全面完成排查工作。
(二)集中治理阶段。第一阶段为公共娱乐场所治理阶段,4月10日前结束;第二阶段为高层以及地下建筑治理阶段,7月22日前结束。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共性问题,要综合分析,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治。公安消防部门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够当场改正的,责令隐患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下发法律文书,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限期进行整改;对未经消防审验和开业前检查合格擅自营业以及限期整改不合格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要落实公安部“六个一律”要求,坚决依法予以关停,并及时以文件形式抄告当地工商、文化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或依法注销登记、吊销相关证照。对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违法使用、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对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拒不改正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拘留。结合专项整治,各消防中队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完善灭火救援预案,认真开展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及地下建筑“六熟悉”、进行实地演练,切实提高处置火灾的能力。
(三)督察验收阶段。督察验收分两个阶段进行。4月18日前,由区公安、文化、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区20%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发现整治不到位的,将责令其重新组织排查整治。检查验收人员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所抽查单位要全部填写检查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8月1日至8月20日,由区公安、建工、人防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高层及地下建筑进行督查验收。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本次专项整治,及时归纳专项整治的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努力方向以及加强和改进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及地下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对策建议,并写出书面专题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整治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责任意识,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要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组织精干力量,立即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并广泛发动相关单位和场所开展自查整改。
(二)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整治合力。各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牵头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落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要建立和完善消防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公共娱乐场所,文化部门不予核发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不予登记和核发营业执照。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高层和地下建筑,建设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或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教育、卫生、民政、交通、旅游、商贸、人防等部门对本部门主管范围的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及地下建筑要按照职责加强监管,形成整治合力。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辖区或所辖单位内重大火灾隐患没有被及时发现并依法督促整改,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以及被上级督察发现整治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电〔**〕15号)精神,突出重点,深入开展以“三落实”(落实安全专项经费、落实安全专项措施方案、落实农民工安全培训)为基础、以“四防”(防高处坠落、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触电)为重点的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建设施工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建设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全面组织实施全县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成立由县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县安监局局长龙飞任组长,县建委副主任陈隆中任副组长,县经委、安监、交通、市政、电信、水务、国土房管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年全县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为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的全面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建设施工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强化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集中解决建设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安全费用、安全措施、农民工培训等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建设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等事故,确保全县建设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人内。
四、专项整治重点和部门职责分工
(一)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1.强化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勘察、设计、建设、总包、分包、监理等)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建设工程各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建设施工安全防护用具、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安全专项经费。
2.督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方案,确保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得到有效实施。
3.按照国家七部局《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意见》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有关政策法规、规章要求,督促建设施工企业将农民工安全培训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建设施工队伍从业人员素质。
4.加强现场安全监管,以防高处坠落、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触电等事故发生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施工现场和企业。
(二)部门职责分工
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监局,下同)组织制定全县建设安全专项整治总体方案,统一部署,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各街镇乡政府(办事处)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管辖,针对行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特点制定具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县安委会办公室支持、配合、指导和督促各街镇乡政府(办事处)、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具体落实。条块结合、统筹安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县建委: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2.县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实施市政管养维护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3.县国土房管局:负责组织实施房屋拆除、维护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4.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5.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和病险水库整治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6.县电信局:负责组织实施通信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7.县经委:负责组织实施电力、燃气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8.各街镇乡政府(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重点抓好农村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并结合辖区内所承担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9.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指导、督促和配合各街镇乡政府(办事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专项整治,落实专项整治总体部署方案和有关具体实施意见,督促、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和发现的问题,积极推动和促进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落实政府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
各街镇乡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通过专项整治,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和消除安全监管工作中的盲区和死角。对那些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三落实”、“四防”工作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的建设施工单位,要依法监管,严格执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由有关职能部门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因“三落实”、“四防”及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严肃查处。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劳务承包等单位是建设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和落实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机制,切实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建立自查自纠、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二)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力抓源头治本工作
通过专项整治要全面加强建设施工企业安全基础规范化管理,建立机构,配足人员,落实责任,推进建设施工企业及工地安全标准化工作。同时严格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务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等经济政策的各项具体措施,并落实到建设、施工等责任主体上,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投入到位;要从企业自身发展的角度,建立健全农民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将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建设施工队伍从业人员素质。
(三)专项整治要与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把隐患排查工作推向纵深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安监总局的统一部署,今年是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以“三落实”为基础,以“四防”为重点的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已经列入今年县政府安全工作重点任务,是全县建设施工安全隐患排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其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重点所在。各单位要认真研究,科学安排,将专项整治工作溶入隐患排查工作之中,统筹协调,整体推进。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下旬-4月中旬,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部署有关工作。内容包括:组织领导、整治重点、工作目标、工作部署和具体措施等。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专项整治方案部署实施,并于4月10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4月中旬-9月份,具体实施。各单位将专项整治方案及有关要求贯彻到基层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整改并落到实处。以6月份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广泛组织好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掀起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抽查及整改活动的。县安委会办公室对危险性大的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加强分类指导、监督和检查。
以中央、省、市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制,从制度化、长效化、规范化入手,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有效筑牢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屏障,严防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进一步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及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推进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企业安全设施技术改造和升级,有效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各行业领域整体安全水平,切实消除和解决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隐患和问题,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控制较大以上事故目标,努力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细化领导
县旅游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和企业具体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我们要充分认识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专项整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实抓细抓好。要结合部门的实际,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制定整治方案,分步实施和有序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全面落实管道保护责任,建立健全管道保护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强化形势分析研判,统筹协调县相关部门建立分工负责机制,指导督促相关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管道企业主体责任,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推动管道企业建立“六项机制”,构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风险闭环管理制度,全面消除油气输送管理安全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不断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各类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害程度。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已经运行的全长33公里的中石化仪长线段输油管线及复线,由环峰镇政府、林头镇政府承担管道保护安全专项整治属地管理责任,由中石化南京输油处和县输油站承担管道保护安全专项整治企业主体责任;在建的全长35.5公里的巢湖—江北产业集中区天然气干线(段),由环峰镇政府、清溪镇政府承担管道保护安全专项整治属地管理责任,由淮南矿业集团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管道保护安全专项整治企业主体责任。县直相关部门按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部门责任。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涉及管道重大施工项目会商机制,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由县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供电公司等单位,对与管道交叉施工的公路、铁路、水利、电力等重大项目提前会商,协调解决项目规划、建设与管道保护相冲突事项。推进管道保护“六项机制”建设,督促油气管道企业根据《关于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方案》要求,规范风险管控工作的基本流程,提高风险管控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实现风险管控闭环管理。
(三)全面排查整治隐患。结合季节性特点,重点围绕占压、泄漏、违法施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等,分区域、分阶段开展全县管道保护安全专项检查和整治行动,持续深化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深入排查治理隐患,着力“控风险、除隐患、防事故”。结合全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督促管道企业对风险隐患进行全面自查自改,加强对管道企业风险隐患自查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适时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检查。
(四)严格开展行政执法。通过以会代训、预案演练等多种形式,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管道安全保护工作人员执法监管能力和工作水平。持续推进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建设,通过“四不两直”方式,规范开展管道保护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底前)。县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镇、县直相关部门,明确具体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各油气输送管道企业开展自查摸底,制订工作方案。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油气输送管道企业全面开展油气输送管理安全风险自查、辨识、评估。县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油气输送管道相关风险进行深入排查,建立风险责任清单,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对已形成的隐患及时落实整治。
(三)集中攻坚(2021年)。县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镇、县直相关部门,针对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安全整治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切实规范管道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秩序。
(四)巩固提升(2022年)。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县直相关部门对全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对重大风险管控情况、重大隐患整改情况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推动建立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安全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各有关镇、各有关部门要分年度对专项整治行动完成情况实施评估,报县发展改革委汇总并形成年度报告,于每年年底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2022年年底前形成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报告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对全镇涉粉尘爆炸企业进行全面整治,辨识管控企业粉尘爆炸风险,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加大整治力度,健全监管台账,强化责任落实,督促涉粉尘爆炸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教育培训,制定防控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全镇涉粉尘爆炸企业,特别是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发现的隐患问题但未进行彻底整改实现闭环的涉粉尘爆炸企业。
整治重点:
(一)建构筑物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二)除尘系统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三)防火防爆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20区是指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爆炸性粉尘云持续(长期或经常短时频繁)存在的场所,如粉尘容器内、料斗、料仓、施风除尘器和过滤器、粉料传输系统、搅拌机、研磨机、干燥机等)。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四)粉尘清理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三、工作分工
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镇安监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现将工作分工如下:
镇安监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本辖区内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各级领导要坚持“一岗双责”的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周密部署,严密组织,做好管线工作中涉及粉尘作业企业和使用场所的爆炸检查工作。
四、整治步骤
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拟制方案
1.镇安监办公室结合涉粉尘爆炸企业数量和行业分布,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搞好协调分工,精心组织安排,增强排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相对本行业涉粉尘爆炸企业全面彻底进行排查摸底,特别要核准粉尘作业场所人数,排除非涉爆企业。
(二)业务培训,提高素质
督促企业开展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涉粉尘爆炸专题安全培训,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熟知并严格落实有关操作规程和标准规定, 有效防范和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三)自查自纠、整改隐。
涉粉尘爆炸企业要依据粉尘防爆相关法律规章、标准规范等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有关专家,围绕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4类10项问题、隐患,认真组织对本单位涉粉尘爆炸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作场所、岗位人员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深入排查事故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建立隐患整改档案,防范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四)集中整治。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落实问题整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相关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负责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重点任务推进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三、重点任务
认真梳理2021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工作措施、完成时限和成果形式,确保各项工作可量化、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一)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专题学习。
(二)部署开展安全活动。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行”等活动3次。
2.组织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2场次。
3.每月对企业进行抽查检查1次。每季度采用“监管干部+专家”和“检查+服务”方式组织检查1次。
(三)组织开展供水、供热、燃气专项整治。
1.组织开展城市供水、供热、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不少于4次,要对供水企业二次泵房安全管理和水厂消毒设备等设施,燃气企业及管线和站场等设施,供热企业供热设备、换热站和供热管线等设施进行全覆盖检查。
2.供水企业和燃气企业,尤其是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于2021年底前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3.2021年底前,供水企业必须实现硝化、氯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自动化控制。
4.建立安全生产研判机制,每半年开展一次会商研判。
5.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明察暗访和指导服务。
(四)深化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综合治理。围绕消防车通道、安全疏散设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实行“一区一策”治理,城镇老旧小区整改完成率达到75%。居民住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建成率达到60%。排查登记的高层建筑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
(五)城市建设安全整治。开展2次以上违章建筑排查整治行动,重点排查整治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管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
1.建立市政路灯日巡查机制,做到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用电安全。
2.排查路灯线路,及时更换老化线路。
3.做好季节性低洼地带接电设施安全检查。
4.对工程车的刹车、灯光和升降系统进行排查,加强高空作业安全管理。
(七)环卫作业和冬季清雪作业安全整治。
1.对环卫和清雪车辆、公厕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开展安全作业教育,提高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规范化作业要求。
3.配齐配全作业人员所需的安全防护装备以及作业场所、作业工具、工作休息场所的安全管控,消除安全隐患。
(八)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1.深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等若干规定,强化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2.企业每年应至少评估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适用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并及时修定。
3.推动各类企业在2021年底前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4.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5.推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日检查、周调度、月总结和季报告制度,形成闭环管理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6.2021年底前,各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
7.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
8.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各行管科室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于2月20日前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送本部门工作方案,并下发到企业实施制定完成。
第二阶段:开展集中整治。2月至12月各行管科室组织全面落实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建立“四个清单台账”,深入细致开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逐项研究制定管控措施。要动态更新“四个清单”,每月26日前汇总上报上月进展情况。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规范、安全开展。
五、工作要求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办,由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二、整治重点
(一)涉砂船舶、自用船、渔船;
(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水上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
(三)船舶通航密集区;
(四)非法载客船舶。
三、方法步骤
本次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期3个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和自查阶段(即日起至5月10日)
按照有关部署,结合实际,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整治重点、工作任务、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精心部署,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排查隐患,纠正非法违法行为,并将排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建档造册,及时整改。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5月10日至6月20日)
1.集中开展乡镇船舶安全专项整治
结合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加大对运输船、自用船、渔船安全的巡查督查力度,建立和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坚持“区管、镇包、村落实”的责任原则,狠抓汛期船舶管理责任落实。一是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水务站负责渔业船舶和养殖船的安全监管;镇管船站负责自用船的安全监管。二是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自用船、渔船的安全监管。三是严格落实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的主体责任。督促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要进一步完善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船员安全意识教育和管理,自觉接受和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督管理。
2.集中开展涉砂船舶安全专项整治
配合海事部门整治核查砂石船舶船载3G视频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严厉打击超载砂石运输船舶和禁采期非法开采行为。
一是在5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40%以上的涉砂船舶船载3G视频监控系统是否能够正常运行的现场核查工作。
二是结合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巡航工作,加大通航秩序管控力度和对各可采点、可能出现非法采砂行为的水域的巡航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砂石运输船舶超载行为和非法开采行为。
3.集中开展非法载客船舶专项整治
以暗查暗访为主要手段,加大对重点水域、边远水域和可能出现非法载客船舶的水域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查处非法载客船舶。
4.集中开展脱管船舶专项整治
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排查辖区各类水域中的脱管船舶,并严格按照船舶的实际用途归口管理。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船舶,要采取坚决措施予以取缔。
5.集中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加大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发现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于重大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及挂牌、整改、验收、销号、归档“五到位”。
第三阶段:督促检查阶段(6月21日至7月5日)
定期不定期地采取突击检查,对工作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将停止该企业一切行政审批手续。
四、工作要求
通过扎实开展旅游包车专项整治,促使我区涉旅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旅游包车客运管理进一步规范,
包车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减少,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行车事故,不发生重大服务质量投诉事件。
二、工作安排(即日起至12月30日)
(一)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一是建立建全旅游包车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应急预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修订;二是按时召开行业内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同时做好会议记录;三是落实企业内部旅游包车岗位安全责任书的签订;四是按照安全、消防等部门的要求对旅游包车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建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五是做好旅游包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
(二)开展强化旅游包车驾驶员安全管理,落实驾驶员的安全责任工作。一是把好旅游包车驾驶员准入制度,严格按照旅游行业录用条件和程序,审核新聘旅游包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条件和安全行车经历,按驾驶员培训管理制度进行岗前素质培训、跟车体验实习、操作培训。二加强旅游包车驾驶员安全教育,提升驾驶员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技能、训练、应急事件的处置的培训,提高驾驶员安全行车技能水平。三是合理安排旅游包车出行任务,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不按运行规定行驶。
(三)开展加强旅游包车车辆技术管理工作。认真排查车辆安全隐患,确保旅游包车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一是完善旅游包车车辆技术档案,做到“一车一档”建立规范的单车技术档案;二是与有资质的维修单位签订协议,定点做好对旅游包车车辆的维护保养。
(四)开展加强旅游包车经营管理工作。一是建立健全旅游包车管理制度、落实旅游车辆定点停放规定,严禁超范围经营或者一车多用行为发生。二是做好派车单制度、加强旅游包车标志牌管理,完善包车标志牌的申领。三是不得承接有安全隐患的旅游包车任务,严格核实包车旅客身份、目的等。
三、工作要求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渔船通信终端设备和救生衣配备,依法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渔船渔民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行动,使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和救生衣配备合格率达到95%以上,渔民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违规现象得到明显改观,全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三、整治范围
所有在册渔船。
四、组织领导
区局组成由副局长为组长,市渔监处副处长、区海监大队大队长为副组长,渔政、渔监、船检等有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的区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海监大队,具体负责全区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沿海街道办事处也要参照区局组成由分管领导负责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统筹指挥和协调辖区专项行动的开展。
五、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此次活动从2月22日至11月15日,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22日-2月28日。各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目标、措施和责任,并采取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公告等形式广泛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配备阶段。3月1日-6月30日。渔政、船检要结合春季渔船集中年审,强化登船检验,严格把关,集中为渔船配备CDMA、AIS、RFID、北斗卫星等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并对已配备到船的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维修、更换,确保被检渔船设备运行正常。要按照《省渔业船舶安全救助信息系统船用终端管理办法》(鲁海渔函[2012]79号)的规定要求,对未配备且不能保证正常运行的,船检部门不予办理渔船检验业务,渔政部门不予受理其申请相关业务,过户、报废渔船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同时对没有按照规定配备或配齐救生衣的,责令渔船主或经营人立即配齐,确保渔船上救生衣配备到位。
(三)重点检查阶段。7月1日-10月31日。一是开展自查。渔政、渔监、船检等部门要对伏休的捕捞渔船配备通信终端设备和救生衣配备到船情况开展拉网式的检查,建立渔船检查台账,对没有按照规定要求配备通信终端和救生衣的责令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签证准予出海生产作业。二是联动执法。区局将组织沿海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联动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渔船不按规定配备、携带、开启使用通信终端设备和渔民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等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从严查处。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检查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精心谋划、周密实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区局已连续两年争取区财政补助资金为渔民配备新式救生衣,今年又争取将北斗卫星定位设备配备纳入区财政补贴,降低渔民投入,提高设备配备率。
2、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通过在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张贴标语、宣传画等形式,广泛宣传以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配备和渔民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为重点的专项行动,提高渔民的安全意识,形成广大渔民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