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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与健康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23 15:21:53

安全与健康论文

安全与健康论文例1

在中小学生中,遇到最多的食品安全问题就是过期问题,其次是以次充好的食品质量问题,最后是虚假或错误标识问题。

1.2中小学生最担心的食品安全问题

在对中小学生最担心的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显示:他们最担心食物中毒,然后依次是食品中的违规添加剂、农药残留、不合格食品、地沟油制作食品等。

1.3中小学生对食品安全知识的需求度

进一步调查中发现:中小学生在对食品安全知识的需求程度从大到小依次是食品选购知识、食品加工处理知识、食物中毒处理办法、事物储藏知识和食品安全事件维权问题。

2各年级食品安全知识的安排设想

依据《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中小学选择教育内容应遵循3项基本原则:

(1)教育内容要充分体现科学性,即选用系统的经科学检验为正确的知识;

(2)普及性,精炼现有的材料,在保证科学性的前提下,尽量达到形象化、通俗化;

(3)体现针对性和实效性。本文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不同需求以及学生最常碰到的食品安全问题,结合学生不同的学习水平、认知能力,

3融入到体育与健康课程中的具体食品安全知识

3.1食品的辨认、选购知识

3.1.1安全食品的标识中小学生购买食品首先要学会如何辨认安全食品,那么在《体育与健康》课程中就必须要加入的就是食品的相关辨认知识,首先是安全食品的标识,低年级的小学生还应识得食品包装上的几种食品标识:

(1)该标志指由农业部门认证,标志的使用期为3年。这类产品在生产的过程中,允许限用量、限种类、限时间地使用人工合成的化学农药、鱼药、肥料、兽药、饲料添加剂等,保证人们对食品质量安全最基本的需要。

(2)该标志由农垦部门评定,标志的使用期为3年。突出这类食品出自良好的生态环境,对环境保护的有利性和产品自身的无污染与安全性要求较高,分为A级和AA级称号。

(3)QS制度由国家质监总局在2002年推出,即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凡进入该制度范围内的食品生产企业,都要拿到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销售产品上贴上QS标志才允许进入市场。

(4)这是有机农产品的标识。有机农产品是指根据有机农业原则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加工标准生产出来的农产品,它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管理。有机农业是指完全不用或基本不用人工合成的化肥、农药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体系。中小学生在购买散装食品时要仔细查看标签。首先看食品标签内容是否齐全,按照国家的规定,食品标签必须标注的内容有: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物及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及保质期、贮藏方法、质量等级和特殊标注内容。然后再看食品标签是否完整。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若发现标签的内容变得模糊甚至脱落,不易于辨认和识读,要谨慎购买。最后要看散装食品有无防尘遮盖和禁止消费者触摸设施、标识以及销售人员是否按规定统一配戴口罩、手套、帽子等。

3.1.2水果的选购知识对于水果的选购知识应该选择中小学生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几种进行教授,比如香蕉、橙子、西瓜、荔枝等。

(1)香蕉的选购方法:催熟的香蕉表皮一般不会有香蕉熟透的标志—“梅花点”,因此在挑选香蕉时,有“梅花点”的香蕉相对安全。用化学药品催熟的香蕉闻起来有化学药品的味道。自然熟的香蕉熟得均匀,不仅表皮变黄,而且中间是软的;而催熟香蕉,中间则是硬的。

(2)橙子的选购方法:进口橙子表皮的皮孔比较多,摸起来较为粗糙,而假冒进口橙子表面的皮孔比较少,摸起来相对光滑些。假冒的进口橙子用纸擦,纸的颜色会变红,是因为假冒进口橙子在处理的过程中加入了色素。

(3)西瓜的选购方法:可以从外观上辨别,使用过膨大剂的西瓜,由于吸收不均匀容易出现“歪瓜畸果”,如两头不对称、中间凹陷、头尾膨大等,这种“歪瓜畸果”不要买,正常的西瓜的外形应是球形或椭圆形的,且表面平整光滑;自然熟的西瓜籽是黑色的,很饱满,注入色素的西瓜籽一般小且白。

3.1.3蔬菜的选购知识

(1)选购要点。蔬菜的种类繁多,在选购时应注意7个基本要点:新鲜程度;壮老或嫩脆程度;大小均匀、形块完整与否;有否病变;有否虫害;色泽正常与否;有否农药残留可能。

(2)还应挑选形状、颜色正常的蔬菜购买。例如,番茄:底部四周呈现绿色且果实硬挺的才是新鲜的。黄瓜:刚采摘下来的小黄瓜颜色浓绿且有光泽,表面上会有疣状突起,一摸有刺的才是新鲜的,此外还要注意前端的茎部切口,感觉颜色漂亮,呈嫩绿色的是比较新鲜的。洋白菜:用手掂起来具有重量感且叶子带有光泽绿色的才新鲜。切开后,切口白嫩则表示其新鲜度是良好的,如果切口会呈现茶色,说明切开时间已经很久了。茄子:呈现有光泽的深黑紫色,蒂头带有硬刺的最新鲜,反之带褐色或有伤口的茄子不宜选购。如果茄子的蒂头盖住了果实,表示尚未成熟。茄子切口容易变色,要泡在水中可保持鲜嫩。

3.1.4有害食品的鉴别方法针对目前对人们身体危害较大的几种食品,鉴别方法如下:

(1)瘦肉精肉的鉴别:

(1)看猪肉皮下脂肪层的厚度(猪油)。正常猪在皮层和瘦肉之间会有一层脂肪,肥膘约为1cm—2cm。而含瘦肉精的猪肉皮下脂肪层非常薄,通常不足1cm;

(2)看猪肉的颜色和形态。健康的瘦猪肉一般是淡红色的,肉质弹性好,瘦肉与脂肪间不会有任何液体流出。而喂过瘦肉精的猪瘦肉肉色颜色看起来特别的鲜红,纤维比较疏松,被切成二三指宽后就比较软,不能立于案板上。还会有黄色液体从瘦肉与脂肪间流出。

(3)用PH值试纸检测。正常新鲜肉多呈中性和弱碱性,宰杀后1h后PH值为6.2-6.3;自然条件下冷却6h以上的PH值为5.6-6.0,而含有瘦肉精的猪肉则呈现偏酸性,PH值明显小于正常范围。

(2)染色馒头的鉴别:天然的面粉中含有微量的胡萝卜素,越靠进外层颜色越重,烹饪之后会有淡淡的黄色。但由于消费者往往喜欢又白又大的馒头,商家就往往迎合这种需求给面食进行“添加剂美容”。除了白面馒头,还有紫米馒头、玉米馒头等杂粮馒头,都是极易掺杂色素的。在鉴别染色馒头时,首先要看面粉里是否有颗粒,如果整个馒头黄得很干净、很鲜艳,那多半是添加了柠檬黄为主的色素。其次是尝。比如玉米馒头,可能是精白面粉掺杂黄色素做成的,由于玉米是粗粮,玉米粉制作的食品吃在嘴里,有些糙,如果吃起来非常细腻,则说明玉米粉加得不多或者是加色素的馒头。

(3)避开或减少塑化剂危害的方法:少吃泡泡糖;慎用保鲜膜;少用塑料杯喝水;少用塑料瓶装油。

(4)地沟油的鉴别:看透明度、色泽以及沉淀物等。质量好的植物油呈透明状,地沟油在生产运输过程中由于混入了大量杂质,会出现混浊现象,很容易判断,而且地沟油一般会产生很多沉淀物。闻,植物油有一种特别的香味,但地沟油一般都经过特殊处理,没有味道或者会有异味。尝,用相关工具蘸一下,口感带酸味的油一般是不合格产品,有焦苦味的油已发生酸败,有异味的油可能是“地沟油”。听,在油层底部取油一两滴,将其涂在易燃纸片上,点燃后听其响声,合格产品燃烧正常且无响声;不合格的产品会由于水分超标而发出“吱吱”声音;燃烧时会发出“噼叭”爆炸声的,就说明油中含水量超标,很有可能是假冒产品,建议不要购买。问,询问商家相关商品情况,包括场地,进货,或者是否有相关卫生许可等内容。

3.2食品的加工、处理知识

(1)蔬菜的洗涤技巧:冷水洗涤。这是洗涤蔬菜最常用的方法,蔬菜上一放带有泥土污物需用干净的冷水将其洗掉,保持蔬菜新鲜洁净,常用于一般叶菜类,如青菜、白菜等。这些蔬菜应先在清水中泡会再洗;若叶片上面有细绒毛的,要多洗几次;根茎类蔬菜如萝卜、甘薯等带有较多泥土的,可在流水中边冲边洗,直到洗净为止。热水洗涤:为了除去某些蔬菜异味或剥去外皮,如番茄、豆腐干等,需用热水洗涤,甚至像豆腐干之类的需要用热水泡才能除去豆腥味。盐水洗涤。盐水浓度不可过大,以小于29%的溶解度为宜,起杀菌和去污秽的作用,盐水洗涤方法主要适用于叶菜上带有小虫和虫卵,用盐水洗很易清除掉,而用清水则不易洗净。碱水洗涤:在温水中加一些碱可解异味和去皮,但要注意用碱水洗后要再用清水漂洗干净。

(2)食品安全制作守则。世界卫生组织(WHO)还推荐了食品安全制作5大“黄金守则”:保持清洁。勤洗手,取食品前要洗手、准备和加工食品期间经常洗手、便后洗手;清洗和消毒用于准备食品的所有场所、设备和餐饮具;避免虫、鼠及其他动物进入厨房和接近食物;保持食物的安全温度,熟食要保存在冰箱里,也不能长时间存放;熟食和凉菜做好后在室温下存放不得超过2h,冷冻食品不要在室温下化冻;使用安全的水和原材料;食品用水要安全;选择卫生安全的餐饮具,选择卫生安全的纸巾;水果和蔬菜要清洗干净,生吃要消毒,螃蟹、甲鱼、黄鳝要吃鲜活的。生熟分开。生的肉、禽、蛋和海产品要与其他食物分开;生和熟食品的餐饮具、工具、用具要分开;避免交叉污染,彻底做熟。食物要烧熟、煮透,中心温度得到85℃以上,尤其是肉、禽、蛋和海产品;熟食再次加热要彻底。

3.3食品的储藏方面的知识

(1)水果的保存方法:水果的保存,分为4类:

(1)不要放入冰箱,否则会被冻伤的水果有:香蕉、枇杷、杨桃等;

(2)一定要先催熟后才可以放进冰箱的(不成熟的水果不可放入冰箱内)如:酪梨、榴莲、芒果、木瓜、百香果、奇异果、柿子、西红柿等;

(3)必须放入冰箱,才能久存的有:红毛丹、龙眼、樱桃、桃子、桑椹、莲雾、李子、板栗、番石榴、葡萄、梨、草莓、荔枝、火龙果、甜瓜、柚子;

(4)常温保存或冰箱冷藏均可,这些水果如下:青枣、苹果、西瓜、橘子、椰子、金桔、柠檬、菠萝、葡萄、葡萄柚、甘蔗、柳橙、橄榄。

(2)蔬菜的贮存:由于蔬菜种类繁多,其生长特性不尽相同,其贮存要求也各不相同。青菜、黄瓜可洗净后放入保鲜袋贮在冰箱,大白菜放在垫稻草的干燥处,花菜放在通风处还可在菜上洒些水,莴笋可刨去皮浸在淡盐水中,萝卜和胡萝卜放入保鲜袋扎紧袋口置于干燥处,短期保存鲜蘑菇则应用清水浸泡。因此对于各类蔬菜的贮存,均应按其生长特性采取相应的贮存方法,但是原则上应该买新鲜的,吃新鲜的,而不应当贮存1次吃1周。

(3)家禽的储藏方法:家禽肉质嫩,含水量多且变质速度也较快,对于新购的禽,一般是采用低温保藏法,置于0℃以下的环境中存放。宰杀后的家禽,若放在-4℃环境中,可存放35天;若放在-12℃环境中,可保存半年;若在-14℃环境中冈保存1年以上,一般是在-8℃左右保存,也不宜长时间保管,因为存放时间过长会影响禽肉的质量。如果购进的是冻禽要立即放入冰箱。

(4)鱼类的储存方法:活养法,主要适用于用地呼吸的鱼类,常见清水活养的鱼类有鲤鱼、黑鱼、青鱼、草鱼等,以淡水鱼为主。饲养活鱼的水池内要安装喷水管,应向鱼池内不断喷入新水,并通有氧气,水温一般维持在4-6℃,鱼池要清洁,最好选用河水,一般多用清水,不得使油脂、碱等异物进入鱼池内,不要用外物搅动清水,要尽量减少鱼的活动。刚刚从池塘、河流内网捕的鱼经过2-3天的清水活养,可使鱼肉结实,还能促使某些鱼类吐出消化系统的污物,减轻其泥土味。对于此类鱼在清水活养时一定要注意适时换水。部分海产鱼也可采用海水活养,但因受地域限制,对海水鱼进行活养的较少,一般只用于暂时保鲜。冷藏法,冷藏前先把鱼体洗净,还要除去内脏、刮鳞、去鳃,清洗干净,在-2℃的低温下冷藏,此法储存期短,但对鱼类的质量影响较少,一般只用于暂时保鲜。冷冻法,将鱼在低温(即结冰)状态下保藏,常见于将鱼肉加工成鱼片,再用快速冷冻法对原料进行冻结,一般选择的是冰箱或冷库中保存。保存环境的温度越低,保存时间越长,冰箱以-4℃以下为宜,冷库以抑制在-15℃—20℃为宜。另外对于冷冻鱼肉切不可解冻后再结冻,再冻鱼的鱼肉组织会更多地被破坏掉,鱼体内部水分会丧失,导致肉质松散,营养价值降低。

3.4食物中毒预防及处理知识

(1)中小学生食物中毒的预防措施:不喝生水,不喝过了保质期的桶装水;不要饮用未经煮沸的生活饮用水;不吃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吃霉变或有馊味的食品。煮熟后放置2h以上的食品,重新加热到70℃以上再食用。隔夜食品在食用前必须加热煮透后方可食用;养成卫生习惯,进食前要洗手,瓜果之类的可生食的食品必须在洗净后才可以食用;不接受陌生人赠送的食品,不采摘、捡拾、购买、加工来历不明的食物、死因不明的畜禽或水产品以及不认识的野生菌类、野菜和野果;购买和食用定型包装食品时,要查看有无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生产单位,不买无证摊贩的任何食物,不买不吃无生产厂商、无生产地址、无保质期的三无食品;加工、贮存食物时要做到生、熟分开,不食用没有烧熟的海鲜类食品;不吃明知添加了防腐剂或色素的食品以及那些无法确定其添加量是否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的食品。

(2)中小学生食物中毒处理措施: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最好马上到医院就诊,不要自行服药,若无法尽快就医,可采取以下急救措施:催吐:若食物吃下去的时间在1-2h内可取20g食盐,加200ml开水,等冷却后一次性喝下以促呕吐。或者也可以用100g新鲜生姜捣碎取汁后,用200ml温水冲服催吐。还可用筷子、手指等刺激舌根部引吐。呕吐时,不要让中毒者喝水或进食,但在呕吐停止后应马上补充水分。导泻:如果中毒者进食受污染食物的时间已超过2h,但精神尚好,则可服用些泻药,以尽快排出已吃进的有毒食物。一般用30g大黄,一次煎服,老年患者可选用20g元明粉,用开水冲服即可缓泻;老年体质较好者,则可采用15g番泻叶,一次煎服,或用开水冲服,亦能达成导泻的目的。解毒:如果是吃了变质的鱼类、虾、蟹等引起的食物中毒,可取100ml食醋加200ml水稀释后一次服下。此外,还可以采用30g紫苏、10g生甘草一次煎服以解毒。如果是误食了变质饮料或防腐剂,用鲜牛奶或其他含蛋白质的饮料灌服就是最好的急救方法。3.5食物中毒维权方面的知识中小学生要及时了解相关维权知识,熟悉防护中毒措施,如国家颁布的《食物中毒维权》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受害人因食物中毒引起的各种损失,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当中小学生发生食物中毒之后,一定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方法如下:收集就餐证据(如发票等)或者证人以证实受害者曾在场就餐;收集就餐证物并及时监测,以证明其食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避免错过检测时间无法取样(必要时将需要证人来证明受害者曾在场就餐),证据足够之后应及时向就近的工商所或直接拨打12315投诉电话进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安全与健康论文例2

论文摘要:自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的食品出口贸易越来越多地受到国际通行准则的影响和限制,我国应把握机遇抓紧时机尽快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立相应的法规和标准,逐渐与国际接轨.本文对WTO有关食品安全管理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了我国的差距.同时提出建议,建立和完善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我国食品安全卫生技术水平,从而更加有力地参与国际竞争. 论文关键词: 食品安全管理 , 进出口 , WTO , 规则 , 标准 食品安全问题是当今全球关注的焦点之一,不仅事关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也维系着经济的发展,尤其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及经济具有更为重大的影响,其所带来的挑战以及所赋予的使命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严峻和重大。 如果说原材料涨价、人民币升值是所有食品企业必须面对的一道坎的话,那么个别食品不安全事件所产生的信用危机则让更多无辜的食品企业处境艰难。 最近关于中国有毒产品的事件频发,除了毒牙膏事件,还有闹得沸沸扬扬的美国家庭宠物食品中毒事件和近年来发生的苏丹红、孔雀石绿、劣质奶粉、陈化粮. 肉类氯霉素残留超标 ,二噁英、瘦肉精、大米农残等食品安全问题, 尤其是此次“毒牙膏”事件在媒体渲染下,从个别企业的个别产品的质量问题演变成了“中国食品有毒”全球性恐慌,严重影响了中国食品行业的整体形象,给中国出口企业的食品安全性带来了信用危机,制约了国外市场对我国食品的进口需求,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我国食品行业参与国际竞争的一道硬伤。 当然,外贸问题从来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以商品质量为由,行贸易壁垒之实,在国际间也时有发生。可是,如果经过调查证实,确实有一定比例的中国出口食品存在质量和安全问题,那么,我们就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努力探索一个系统性的解决之道。 我国食品行业品牌缺失的不良影响日益凸显,一些国家因我国某个地区的个别食品出了问题就全面封杀我国所有的同类产品,给整个行业的发展蒙上了阴影。美欧等国家出台的花样不断翻新的技术壁垒成了我国食品出口必须面对的挑战,而此次以“毒牙膏”为代表的有关中国部分食品企业的负面报道已经严重影响了相关企业的出口,提升整个中国食品行业的形象已迫在眉睫。 一、 我国出口食品安全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1.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区域发展不平衡,农产品食品安全的发展与发达国家仍有差距,存在一定问题:例如食品污染时有发生, 食品安全卫生标准与国际标准采标率仍有差距等;随着经济和贸易的发展,发达国家不断提高对食品安全的要求, 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以食品安全为由,利用WTO允许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制定日趋复杂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使发展中国家的出口食品贸易面临越来越难以跨越的困境。 如今,食品安全事关人类健康和生命安全,也事关国家和民族的生存与发展, 如二噁英、疯牛病、禽流感、口蹄疫等事件,致使上亿人面临健康威胁,甚至造成许多人死亡,其影响常常超越国界,波及全球,不仅引起消费者极大的恐慌,甚至引发经济和政治危机。对此,各国政府纷纷研究食品安全计划,采取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各种措施来保障食品安全。 2000年,欧盟了食品安全白皮书,重新构筑了一个新的食品安全监管框架,内容覆盖了牲畜饲料监管、消费者健康保护、生产者和供应商保证食品安全的职责等,并拟进一步强化欧盟成员国之间的食品安全网络与预警系统。 日本是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第一大市场,2006年5月29日,日本正式对进口农产品实施技术标准十分苛刻的《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该制度对所有农业化学品残留制定了限量标准,涉及 54782个限量标准,全面提高了进口农产品的技术门槛和市场准入标准, 直接影响到我国近80亿美元的农产品和食品的出口贸易。 加入WTO后,我国部分农产品食品的低劳动力成本优势,基本上被规模小、技术差、质量低、不符合国外有关标准的劣势所抵消,对我国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产生了不利影响。例如,我国冻兔出口量曾占世界需求的70%,现在只有个别省份还在出口,出口企业已经由过去30多家缩减为3家。鲤鱼、对虾、贝类等水产品出口也在相继走下坡路。 我国农产品食品出口受阻,在不少情况下是信息系统不发达、缺乏对进口国各种技术限制的了解所致。要获取对方要求的标准、技术法规,常因交涉不力而贻误成交机会,出口成本增加;为符合 一些国家的技术标准,企业势必要修改或改变设计、工艺,还要多次检测,甚至推迟交货,相应会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 例如,我国双孢蘑菇被美国海关以质量和安全为理由,扣押、索赔、退货达100多批次,我国成为美国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进口最多的国家之一,我国蔬菜、水果等产品也和日本发生了多次贸易摩擦。 2.出口管理环节和措施存在差距,出口动植物源性食品存在质量隐患。具体表现在:一是动物防疫体系不完善,国内动植物疫病疫情、有害生物严重。如受抗生素残留超标、禽流感、新城疫疫病等的影响,输欧盟动物源性食品尚未解禁、输日禽肉遭遇受阻:二是农兽药市场管理混乱,使用违禁药物的现象严重。 如因农药残留超标,输日菠菜受阻,输新加坡蔬菜也不断遭遇入境严检;输欧盟花生和茶叶分别因黄曲霉毒素和农残超标而被欧盟预警的情况时有发生。三是我国食品安全技术法规与标准离国际上的要求差距太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关于食品中农药、兽药、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标准达到8000余项,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欧盟、日本等也有数千项,采标率在80%以上。而我国的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与之还有一定的差距。 四是生态和生产环境污染严重。国内空气、水源、土壤污染严重,动植物源性食品随时可能发生微生物超标、重金属超标等情况。 3.出口企业管理水平不高,生产及检测设备落后,未形成规模化管理是制约出口的又一重要因素。多数出口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不高,生产及检测设备。部分出口企业的自律意识不高,虽然建立了产品质量监控体系,但在利益驱动下,对自身出现的问题隐瞒不报,有些企业在装货环节上做手脚,以次充好、企图蒙混过关。 4.检验检疫系统检测监管水平有待提高。检测监管水平的提高仍然缓慢,是当前形势下急待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如因检测监管水平不高,输欧盟动物源性产品的兽药残留监控尽管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与欧盟的要求仍然存在相当差距,不利于加快推动欧盟的解禁。 二、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应采取的措施 1.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制定检验检疫规范,加强食品安全科研标准与信息工作。 商检部门应及时了解产品进口国家的有关要求,应在检测标准上与国际接轨, 统一国、内外食品标准和标识。 2.加强从农场到餐桌的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1)大力推行对种养殖源头的食品安全监管。建设规模化的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从种养殖源头抓起、推行从养殖场、农田、茶园等原产地到出口离境的全过程监管。规范农药、兽药的管理和使用, 明确对养殖场中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使用规定,在生产过程中对农药、兽药污染和残留进行有效控制。 同时建立出口农产品和食品原料的严格可追溯信息,及时查处所发现的不安全农产品和食品原料并及时切断供应源,确保种养殖源头提供安全的农产品和食品原料。(2)继续强化对加工、包装和储运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对进出口食品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登记制度,尤其是针对食品安全的新要求及时加严凋整注册登记要求, 引入先进的技术,强化对生产加工、包装及储运过程中的食品安全控制,防止污染,确保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对出口和在国内销售的食品应执行同样严格的质量检验标准。我国目前对出口食品的监管,是以源头管理为主,以抽检为辅的模式, 出口食品的生产、收购、加工、运输等各个环节,都要纳入严格监管体系中。 例如,我国一些茶叶出口产地从土壤监测开始,对土样、鲜叶、茶样进行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检验,确保符合进口国家的标准。可是,这种内外有别的质量保障体系,实施的成本很高,难度很大,其中还有一些难以控制和预测的风险。 因为绝大多数的出口食品,其生产过程,都会依赖一个漫长的生产链,这个生产链很难与国内食品的生产环境完全隔离。 生产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因为某一个环节上受到“非出口品质”的因素影响,而由“出口品质”沦为“内销品质”。 4.加强对外交涉力度,努力突破日益严重的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严把出口关。2006年通过谈判或参加国际会议, 我国加强了同美、日、加、欧盟、韩等国的交流与沟通、 逐步建立会晤协商机制, 充分发挥“以进带出,全面挂钩”灵活机制,迫使欧盟、日本等国进一步加大解禁进程。 三、食品出口的未来 我国的食品和农产品一直拥有资源丰富, 价格有竞争力的优势;但由于个别企业个别产品的质量问题,使得国外消费者和进口商对我国农产品和食品信心下降, 整个行业的国际市场份额减少、 贸易机会丢失、甚至部分产品和企业不得不退出市场,给我国出口带来长期的负面影响。当前我国的食品行业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如何确保食品安全是不仅事关企业和行业的生存与发展,而且将对我国的国际形象产生深远影响。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从生产、储运,质检、销售等各个方面严格把关,在继续努力保障食品安全的同时积极促进食品贸易的发展将是我们共同的责任,需要各个部门付出长期而艰苦的努力。作为企业来讲,应诚信经营,下大力气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把企业的质量标准跟国际标准对接,从细节上下功夫,决不能有侥幸心理。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改善中国食品在国际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 使中国的食品以安全优质闻名于世, 最终促进食品生产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安全与健康论文例3

伴随着我国职业学校教育的快速发展,学生的数量越来越多。这些学生在社会化成长的过程中面临了多方面的现实问题。

一、职业学校学生社会化成长中所面临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问题

对于职业学校学生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来说,仅仅依赖于职校学生入职前的岗位培训是不够的。从职业学校主要偏重于理论教学,对培养职校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的工作力度不够。学生存在着对设备与工具认识片面,对法律规定及管理制度知道较少的情况,同时对其自身所面临的作业环境了解不够,甚至没有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从社会化成长来看,所面临的主要是学习工作中所出现的问题。这些问题与学生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在实习过程中,由于对与此时的工作学习环境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知识和流程知道得极少,而学生在这方面的知识不足,在实习过程中会存在一定的失误,甚至出现安全事故。而职业学校的教育是以社会需求与技术领域的需求这两个要素为基础的教育,这两个要素要求应对学生进行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方面的知识与能力的培训。

二、职业学校学生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影响因素

从学生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的影响因素来看,主要包括学生因素、学校因素以及社会客观因素。从学生自身的因素来看,由于职校学生是作为不同于大学生和高中生的特殊群体存在的,其学习的目的也主要是以就业为核心。因而其自身在成长过程中需要学校教学针对学生的心理和现实需求,从学生受教育的实际情况出发进行职业健康与安全方面的培训。其次,从学校的因素来看,职业学校在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教学方面的重视程度不同,以及职业学校硬件与软件设施的不同,包括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能力水平的不同,都会对职业学校学生产生一定的影响。除此以外,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所涉及的内容也呈复杂化与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包括这些变化的发展趋势以及社会上存在的包括法律规定及企业生产工艺流程的转变等都会对职业学校学生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职业学校学生社会化成长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策略

1.提高职业学校对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的重视程度

职业学校应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对职业学校学生的教育要求,不断提高重视程度。将对职业学校学生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贯穿在职业学校学生从入学开始到参加工作的全过程中,从而让学生能够在职业健康与安全方面具有较强的意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 转贴于

2.优化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的教学方法

职业学校的教师应从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不断优化教学方法和途径。如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掌握程度组织相应的演练或者演习,从而让学生在虚拟的环境下,明确地知晓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的教学内容。在具体的教学中可以综合应用多媒体等教学辅助设施,让学生更直观地了解教学内容。如,学校安排学生进行危险源辨识方面的培训。

3.拓宽学生参加职业健康与安全方面的实践

职业学校在学生社会化成长过程中,应不断拓宽学生实践机会的途径。学校可以组织学生到一些企业进行实习,让学生通过在企业的实践更好地理解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基本知识和相应的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的内容。比如,班主任通过组织学生到某化工厂参观的方式,让学生明确“企业如何进行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以及“风险控制”,进而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中所涉及的运行控制与绩效测量和监视能够更深入地理解。

总之,职业学校学生社会化成长是一个动态的系统化过程,职业学校在这个过程中进行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应从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依托生产生活的实际情况,促进学生在职业健康与安全方面素质的提升。

参考文献:

安全与健康论文例4

随着性传播性疾病、非意愿妊娠和不安全人工流产等性与生殖健康问题在青少年群体中的日益突出[1],且成为值得关注的公共卫生议题,针对青少年人群进行安全的干预受到了广泛重视。目前,相关研究主要采用的健康行为理论有健康信念模式、合理行动理论、计划行为理论和自我效能理论。本文针对这些常用理论进行介绍,并对其应用在青少年群体中开展的安全相关研究结果进行探讨,为今后进一步有效开展相关干预活动、维护和促进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水平提供借鉴。

1 健康信念模式

健康信念模式是最早运用于个体健康行为阐释的理论模型,该理论强调从社会心理学角度分析个体的心理过程,如期望、思维、推理、态度、信念等因素解释和预测各种健康行为。健康信念模式认为,行为的改变与如下因素有关:(1)知觉到疾病的易感性和疾病的严重性;(2)知觉到采取健康行为的益处和障碍;(3)对自己的能力有正确的认识,相信自己能通过努力得到期望的效果[2,3]。

健康信念模式的理论模型建立的比较早,而且应用广泛,在性健康促进,尤其是安全方面的应用较为广泛。Petosa[4]运用健康信念模式针对不同学习阶段的青少年(7年级,9年级和11年级,年龄为12~18岁)安全意向进行了预测研究。结果显示,健康信念模式有助于对处于低年级学习阶段的青少年的安全进行预测,但并不能对高年级青少年的安全意向作出合理的解释;Lea[5]对青少年是否发生、发生时是否使用安全套以及对所产生后果的认知等方面进行了研究,结果发现对健康风险的判断和使用安全套益处的觉察会对安全发生与否会有影响 [6];以601个15~24岁的青年男子为研究对象,开展的安全干预研究,结果显示对艾滋病的知觉易感性、安全套使用的知觉效能、安全套使用的知觉障碍及社会支持知觉性可以显著预测安全套的使用;但也有研究得出不一致的结果,Zak-Place[7]在大学生群体中应用健康信念模式开展性传播性疾病与艾滋病预防的干预研究,结果显示个体对性传播性疾病和艾滋病危害的认知程度与其安全套使用意向无相关性。

虽然,健康信念模式在实际中应用广泛,但健康信念模式只关注与健康有关的行为动机,忽视了青少年意向的产生可能是由于受到自尊、情感、需要被接纳或是表达自己具有成人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因而导致相关研究存在一定的不足,或是不一致的结果。由于影响青少年发生安全意向的因素可能并不是仅对于健康的关注和考虑,因此在考虑该理论预见青少年安全意向和实际发生的可能性的同时,需要通过客观评价该理论模式的建构要素来具体分析其干预效果的有效性和存在的不足。

2 合理行动理论

合理行动理论是健康信念模式的扩展,不同之处在于,该理论强调行为意向是决定行为发生的根本要素,并且个体的行为意向受到如下因素影响:(1)对行为所持的态度(个体对从事某一目标行为所持有的正面或负面的情感,由行为结果的主要信念以及对这种结果重要程度的估计所决定);(2)主观规范(社会对行为的看法和观点)[8]。

Minh[9]运用合理行动理论对12~19岁男性青少年使用安全套意向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家长、同伴、学校或媒体提供的安全套信息对男性青少年使用安全套的意向没有影响,而与自身对的态度和避孕的责任有显著相关性;Maria[10]的研究进一步指出,青少年使用安全套意向主要受到对意外怀孕的关注,而并非是为了预防性传播性疾病;另外,Kwadwo[11]运用合理行动理论对有使用安全套的行为意向和没有此意向的大学生进行了比较,结果显示,前者的行为意向明显与其认为自己赞成使用安全套的因素有高度相关性,后者则相反。因而在应用合理行为理论开展安全的健康干预时,不仅要注重个体,还应同时对其进行关注。

虽然,上述研究解释了合理行动理论对安全具有一定的预测力,但由于合理行动理论的前提是假设人们的行为实施受理性和意志的支配[12],而青少年发生以及安全套的使用与否并非是在理性的状态下发生,因而该理论在安全干预的实施中有一定的局限性。

3 计划行为理论

Ajzen[13]将知觉行为控制加入到合理行动理论的架构中形成计划行为理论,该理论认为个体的行为并非都是在理性状态下发生的,也并不完全受个体的意志控制。计划行为理论强调个体行为是由三个重要因素共同决定的:(1)实施某种行为的态度;(2)影响个体实施某种行为的主观规范;(3)个体知觉到完成某种行为的难易程度。从计划行为理论观点可以得出,要增强一个人的行为意向或具体行为的实施,需从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的改变和获得着手,并通过对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的增强,强化参与行为的意向,达到行为修正或改变的目的。

采用计划行为理论对青少年使用安全套(意向或是实际使用)状况进行的相关研究指出,

影响男性使用安全套最明显的信念是安全套既降低怀孕的风险,也可具有预防艾滋病和其它性传播性疾病的作用[14];此外,社会当中一些重要的人士对使用安全套的看法和观点,尤其是来自行为规范的影响非常大[11,15];但也有研究指出,知觉行为控制并不能影响安全套的使用意向[16,17]。

行为理论对于行为有良好的解释和预测,但由于该理论所提出的知觉行为控制概念一直受到质疑,而对其进行测量的方法和手段也存在需要改善的方面;此外,应用计划行为理论对青少年安全开展的干预研究并不多,因而相关研究及其结果需要进一步探讨。

4 自我效能理论

Bandura[18]创立的自我效能理论强调认知与行为之间具有相互的作用,即个体在执行某种行为之前对自己能够在什么水平上完成该活动所具有的信念和自我判断。自我效能是个体自我调节而使行为和动机得以维持的关键因素,其作用与计划行动理论中的知觉行为控制的作用相似。

近年来,自我效能理论被广泛应用于安全套使用的解释和预测方面。Brafford[19]研究得出,影响安全套使用的自我效能包括:(1)个体对正确使用安全套能力的自信;(2)个体对自身说服伴侣同意使用安全套的能力的自信;(3)个体对坚定使用安全套的知觉能力;(4)个体规避危险(影响安全套使用)的能力。有研究指出在安全套使用上具有较高水平自我效能的青少年更具有使用安全套的意向或是在实际中也有此行为[20~22];但也有研究认为,安全套使用与自我效能没有直接的相关性[23],而是与对待安全套的态度有关[24]。

虽然相关研究指出个体的自我效能总水平与安全的发生有一定的关联,但缺乏对自我效能的不同层面与安全的关系研究,没有予以清晰的解释、分析和比较。因此,为有效提高自我效能理论对青少年安全干预效果,应进一步开展深入的研究。

5 小结

虽然健康行为理论对青少年安全的预测、解释和干预提供了基本的理论框架,但是每种理论模型的应用都有其局限性,在实际的应用中缺乏相互借鉴和整合。这些理论的应用未能充分考虑青少年族群的性格特点、行为动机和性心理发展的不同阶段等因素的影响。此外,针对青少年安全的相关研究缺少社会性别理念的引入,以及通过性别分析的相关技术来探讨性别关系对干预效果的影响。

目前,国内缺乏籍由相关的健康行为理论对青少年的安全进行干预,很少见于通过实证性的研究对相关理论进行评估。为此,基于国外应用健康行为理论对青少年安全进行预测、解释和干预的相关研究结果,有必要在国内针对青少年人群进一步开展安全干预的实证性研究,并与具体的干预目标相结合,综合应用相关理论,提出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进而有效地促进健康行为的形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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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靳雪征.健康信念理论的建立和发展[J]. 中国健康教育, 2005, 12(24): 945-948.

4 Petosa R, Jackson K., Using the health belief model to predict safer sex intentions among adolescents[J]. Health Education Quarterly, 1991, 18(4):463-476.

5 Widdice L., Cornell J., Liang W., Halpern-Felsher B., Having sex and condom use: potential risks and benefits reported by young, sexually inexperienced adolescents[J]. Journal of Adolescent Health, 2006, 39(4): 588-595.

6 Adih W.K., A.C., Determinants of condom use to prevent HIV infection among youth in Ghana[J]. Journal of Adolescent Health, 1999, 24(1): 63-72.

7 Zak-Place, J.S.M., Health belief factors and dispositional optimism as predictors of STD and HIV preventive behavior[J]. Journal of American College Health, 2004, 52(5):229-236.

8 Ajzen, I., The 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J]. Organizational Behavior and Human Decision Processes, 1991, 50:179-211.

9 Nguyen M.N., Saucier J.F., Pica L.A., Influence of attitudes on the intention to use condoms in Quebec sexually active male adolescents[J]. Journal of Adolescent Health, 1994, 15(3): 269-274.

10 Maria Donald, J.L., Michael Dunne, et al, Determinants of condom use by Australian secondary school students[J]. Journal of Adolescent Health, 1994, 15(6):503-510.

11 Bosompra, K., Determinants of condom use intentions of university students in Ghana: anapplication of the theory of reasoned action[J]. Social Science & Medicine, 2001, 52(7): 1057-1069.

12 Ajzen, I., Attitudes, Personality, and Behavior[M]. Chicago: The Dorsey Press, 1988: 112-150.

13 Ajzen, I., The 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J]. Organizational Behavior and Human Decision Processes, 1991,50(2):179-211.

14 Eun Seok Cha, et al., Evaluating the 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 to explain intention to engage in premarital sex amongst Korean college students: A questionnaire survey[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Nursing Studies, 2007, 44(7): 1147-1157.

15 Sanderson, C.A., Jemmott, J.B.III, Moderation and mediation of HIV prevention interventions: Relationship status, intentions, and condom use among college student[J]. Journal of Applied Social Psychology, 1996, 26(23): 2076-2099.

16 Boyd, B., Wandersman, A., Predicting undergraduate condom use with the Fishbein and Ajzen and the Triandis attitude- behavior models: implications for public health interventions[J]. Journal of Applied Social Psychology, 1991, 21(22): 1810-1830.

17 Chan, D.K.S., Fishbein, M., Determinants of college women’s intentions to tell their partners to use condoms[J]. Journal of Applied Social Psychology, 1993, 23(18):1455-1470.

18 高申春. 自我效能理论评述[J]. 心理发展与教育, 2000, 1: 60-63.

19 Brafford, L.J., Beck, K.H., Development and validation of a condom self efficacy scale for college students[J]. Journal of American College Health, 1991, 39(2): 219-225.

20 Basen-Engquist K, P.G., Attitudes, norms, and self efficacy: a model of adolescents' HIV-related sexual risk behavior[J]. Health Education Quarterly, 1992, 19(2): 263-277.

21 Joffe A, R.S., Self-efficacy and intent to use condoms among entering college freshmen[J]. Journal of Adolescent Health, 1993, 14(4): 262-268.

22 Kasen S, V.R., Walter HJ, Self-efficacy for AIDS preventive behaviors among tenth grade students[J]. Health Education Quarterly, 1992, 19(2): 187-202.

安全与健康论文例5

香港工人健康中心在建造业职业健康推广中尝试建立一种双向的教育模式。在两家建筑公司不同的建筑工地,利用工人下午3点15分的下午茶时间,到工地举办“又到三点三”的职业安全健康茶座。由已退休的职业伤病工友,到工地与现职的工友交谈职业安全健康问题。近半年在不同工地共举办了13次茶座,参加茶座的现职建筑工人共480人次,已退休的职业伤病工友义工共36人次,其他义工37人次,成功建立双向教育的模式,收到满意的效果。

双向模式的优点

一、气氛轻松

香港建筑工地每到下午三点三,工人便有下午茶的小休时间,由工友预先准备茶点,到时享用。我们利用建筑工地的这个习惯,通过建筑公司在三点三时间到工地设茶座,既有免费食品招待,又有义工与之谈心。工友来参加茶座自然心情轻松,无所不谈,与参加传统的职业安全健康讲座的气氛有所不同。

二、语言亲切

在茶座上,预先经过训练的职业伤病工友义工成了三个一堆、五个一组的交谈核心。职业伤病工友义工一经表明身份,现职工友就觉得亲切。首先觉得他们是行内的长者,经验自然丰富。加上这些义工本来就是这个阶层的退休工人,使用的是工友的语言,三言两语过后,大家都觉得同声同气,倍感亲切。

三、双向交谈

我们通过义工预备会议为每次茶座设定交谈话题(为13次茶座设计了13个话题),要求义工围绕本次茶座的主要话题带领谈话。

话题

工地的噪音和尘

安全文化在工地的过去和现在

获得职业健康知识的途径

你觉得现在工地的安全措施是否足够?

你觉得工地是否需要讲职业安全健康?

你有没有穿戴保护自己的装备?

工地的安全措施和管理(1)

工地的安全措施和管理(2)

如何推动工地职业安全健康?

工地尘害(1)

工地尘害(2)

噪音的危害(1)

噪音的危害(2)

在这样的环境及气氛中,用双向互动的形式去讨论职业安全健康的问题。参加者在接受职业安全健康讯息的同时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谈自己的看法。特别是成功营造轻松气氛的双向交谈有利于工友讲出不同看法和疑问。这种自由讨论的气氛,提高了讯息传达的效果,加深参加者对职业健康问题的认识。

四、经验实际

参加茶座带领座谈的核心人物是职业伤病工友,他们以过来人的身份,谈过去得职业伤病的惨痛教训,经验相当实际。与现职工友谈起职业安全,预防肺尘病和职业性失聪等职业病的问题,均深为现职工友信服。

双向模式的经验

一、准备充足

“又到三点三”职业健康茶座是否成功,准备工作十分重要,其中包括:

1.义工训练

参加茶座义工多是职业伤病工友,有丰富行内工作的经验,特别是不幸患上职业伤病的反面经验。然而,职业伤病工友义工文化水平较低,领导才能及交谈技巧参差不齐。职业健康茶座履各义工分散单独带领一组现职工友进行座谈,义工须紧扣主题引导带领谈话进行,座谈方能成功。

每次举办茶座前,我们都进行义工训练,着重训练谈话技巧和提高义工的领导能力,同时亦和义工一起复习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知识,提醒义工要让现职工友多发表意见和看法,着重交流。

我们还在茶座举行后,和义工一起进行检讨,总结各次茶座的经验,不断提高茶座的成效。

2.场地准备

建筑工地工作环境比较复杂,工友下午茶时间,多在工作现场就地休息和进食预先购备带人工地的饮品和食品。

为了照顾工友的习惯,我们与有关工地建筑公司合作,在工地内寻找适合之场地,就工地的实际可能,尽量布置一个安全、安静又较为舒适的环境开设茶座。我们亦备有附太阳伞的折叠台椅,方便在露天环境设置茶座。

3.食物、饮品

购买现成有包装的饮品和食物,以保证食物卫生。

4.资料、宣传品准备

准备与话题有关的职业安全健康资料及宣传品,以便工友索阅。

二、公司配合

“又到三点三”职业健康茶座能够顺利开展有赖公司的支持和配合。我们在计划开展过程中发现业内公司普遍支持和欢迎。因为近年职业安全健康已成为业内雇主和管理阶层普遍重视的工作。知道我们有这一计划的公司,主动与我们联络要求开展此计划。

三、贵在坚持

“又到三点三”职业健康茶座是双向职业健康教育的一种模式,实践证明有一定效果。然而,职业健康教育是一个漫长的,需要不断重复,不断深化的工作。职业健康茶座亦适宜不断举行,在工友中形成一种双向讨论职业安全健康问题的风气,这样才能促进职业安全健

康文化的建立。

我们在“又到三点三”职业健康茶座试验计划中亦曾在同一工地不同时间,连续举行9次茶座。经验证明了职业健康教育须不断重复和坚持的必要。

建立双向模式的可能性

一、前线工友关心工作安全和健康

职业安全健康是前线工友切身的问题,谁都不想在工作中受伤或息上职业病。这是双向教育模式得以建立的基础。

二、工友需要吸收安全健康的知识

在工友的深层意识中有职业安全健康的要求,而往往是掌握的知识不足,工友不知道应该怎样做?为什么要这样做?这种吸收知识的欲望便为双向教育模式提供了成功的可能。

三、职业伤病工友愿意分享过来人的经验

一般职业伤病工友愿意以现身说法与后辈工友分享过来人的经验,为双向互动教育模式增加了说服力,亦增加了成功的机会。

四、与公司建立安全文化目标一致

经过多年的努力,特别是立法和执法工作的发展,近年职业安全健康已逐渐成为业内雇主和管理阶层开始重视的工作。双向互动模式的教育,为公司提供一种新的安全健康工作模式,与公司的安全健康工作目标一致,因而得到公司的欢迎,为这种模式的实践和成功提供了可能。

安全与健康论文例6

1引言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 )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在国际上兴起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模式,与IS09000和ISO 14000等标准化管理体系一样,被称为是后工业化时代的管理方法。主要强调系统化的健康安全管理思想,即通过建立一整套职业健康安全保障机制,旨在控制和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2我国职业健康安全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作为ISO正式成员国,1995年参加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组建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化特别工作小组,2001年11月12日批准了GB/T28001- 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并于200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加快,经济得到迅猛发展,现代化进程日益加快,科学技术、管理工具得到广泛应用,同时,人民群众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政府对于职业安全健康问题也越来越重视,不断采取一些措施来促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先后出台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就业促进法》等多部保护职工安全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大安全生产方面的投人,尤其是高危行业的安全投人。这些措施对于改善安全设施、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起到很大的作用。

国家统计局2009年2月2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统计,2008年全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91172人,比上年下降10.2%。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0.312人,下降24.5%;工矿商贸企业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2.82人,下降7.5%;煤矿百万吨死亡人数为1.182人,下降20.4%。全年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6.5万起,造成7.3万人死亡,30.5万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0.1亿元;道路交通万车死亡人数为4.3人,减少0.8人。

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还有很大差距。造成这些差距的原因如下:

(1)一些地方和企业,思想上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这就很难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尤其是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意识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有百利而无一害,但受经济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尤其是小企业,这种意识的树立还很不够,同时受资金投人等各方面的制约,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采取的措施不到位。

(2)职工对职业安全健康认识不够,尤其是那些在苦、累、脏、差环境下工作的职工,不了解什么是职业健康,企业也不对他们进行告知,有些职工得了职业病还不知道是怎么得的。

(3)我国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制建设还不够完善,有着很大的立法空间。目前,虽然我国有许多涉及到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一般夹杂在其他法律如《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等里面,在职业危害防治上,我国只有一部法律—《职业病防治法》。但从我国目前职业危害的现状来看,只有一部法律是远远不能满足现实需要的,和《职业病防治法》相配套的规章和标准的制定已到了一个刻不容缓的时刻。

3进一步推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举措

3.1提高安全健康意识,营造全社会安全健康文化氛围

文化决定意识,意识决定行为。安全健康文化是人们从事安全健康活动的安全健康价值观、行为标准和物态的总和,是尊重人的生命安全,保护人的身心健康,实现人的价值理念。树立社会安全健康文化理念,提高人的安全健康素质,充分发挥人的能动性,营造良好的安全健康风气,从物质、精神两方面,从员工、企业、社会三层次,形成全系统、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健康文化氛围、舆论氛围,引导和启发全社会重视人的生命价值和安全健康。

3.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从国家层面,加快劳动安全健康方面专业法规的立法工作,修订、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健全各领域相关的法规、技术规程、标准,依法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健康管理行为,做好职业危害申报制度、作业场所监督检查制度、职业卫生安全的许可证制度的建设工作,把安全生产和健康管理工作纳人法制化轨道,做到有法可依。

进一步完善经济政策,鼓励企业进一步加大安全科技方面的投人。通过加大科技投人来推进科技创新,从而运用更加先进的科技手段来改善目前我国的安全生产以及职业健康面貌,从而使我国的安全生产以及职业健康工作能够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基础上。

3.3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根据目标管理原则,从企业法人、董事长等高层管理者、中层管理者、普通员工,层层制定、分解目标,逐级落实目标责任,签订责任书。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健康管理考核标准。根据国家、部委、行业制定的《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因企制宜,制定公司考核标准。

规定员工安全健康行为规范,《安全健康管理手册》,明确总要求、目标、职责等,为安全生产健康管理指明方向,做到有章可循。

安全与健康论文例7

关键词:结构方程模型 民生科技 民生科技需求

民生问题是指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民生科技则是与民生问题最直接相关的科学技术,即与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相关的科学技术。党的十七大报告已经从政治的高度,将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四位一体”总体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快推进社会建设。目前,关于民生科技的研究已成为国家各部委、研究机构和科技管理部门非常关心的一个热点问题。本文认为,对湖北省民生科技需求进行研究有着重要的实践和理论意义。

结构方程模型(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SEM)是在20 世纪60 年代由Bock和Bargmann最早提出的,被称为近年来统计学三大进展之一。它是一种建立、估计和检验因果关系模型的方法,模型中既包含有可观测的显变量,也可能包含无法直接观测的潜变量。从数理角度看,结构方程模型综合了路径分析和验证性因子分析(confirmatory factor analysis,CFA),是一种多用途的数学方法。目前结构方程模型已在心理、行为、教育和社会科学等学科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本文针对民生科技需求,运用结构方程模型探讨安全科技需求、健康科技需求与教育科技需求三者之间的关系,以期为湖北省发展民生科技选择优先发展领域或突破口提供参考。

概念模型―理论假设

(一)相关概念

民生科技的着眼点在“民生”。20世纪20年代,孙中山给“民生”做出了解释:“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 关于“民生”的地位和作用问题,孙中山先生提出:“民生就是社会一切活动中的原动力。”就是说“民生”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总根源。我国现在提出民生科技,就是强调科技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

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认为,人的需求是逐层递增的。本文依据马斯洛的理论,把民生科技分为安全科技、健康科技、教育科技,其对应的需求层次是递增的。

安全科技。安全科技指保障人民生产生活安全、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科学技术。如重大生产事故预警与救援、食品安全与出入境检验检疫、生物安全保障、突发公共事件防范与快速处置、重大自然灾害监测与防御等技术,都属于安全科技。

健康科技。健康科技指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健康状况息息相关的科学技术。如与“衣” 相关的对皮肤无刺激的健康面料;与“食”相关的食品保鲜、饮水净化;与“住”相关的太阳能住宅、太阳能热水器、绿色安全装修材料;与“行”相关的低能耗新能源汽车、智能交通管理系统、高速轨道交通系统;与“医疗”相关的预防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甲型H1N1等重大传染疾病传播的技术,都属于健康科技。

教育科技。教育科技指与教育教学、就业创业等活动相关的各种科学技术。如提升教学效果的各种教学应用软件和多媒体技术,方便学生报名、学习的电子报名系统、网络远程教育,方便研究人员查找资料的数据库服务,以及为学生就业创业提供信息服务等技术,都属于教育科技。

(二)理论假设

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有两个基本论点。一是人的需求取决于他已经得到了什么,尚缺少什么,只有尚未满足的需求能够影响行为;二是人的需求都有轻重层次,某一层次需要得到满足后,另一个层次的需要才出现。

在我国人民已经解决温饱的情况下,基本的衣食住行等生理需要不再是困扰我们的问题,而随着最近几年的安全问题成为广大人民关注的焦点,相应地对安全科技的需求急剧增加,也最为迫切。健康科技需求尽管也涉及到衣食住行等,但它已经不再是简单地维持生命的延续,而是追求“衣”得更时尚、“食”得更科学、“住”得更环保、“行”得更安全,是比安全科技需求更高一层的科技需求。在马斯洛的需求层次中,受人尊重的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是比较高级的需求,在现代社会要获得这些离不开教育,因此教育科技需求可以看作是比健康科技需求更高一级的科技需求。基于上,本文作出如下三个假设(见图1);假设H1:安全科技需求的满足会对健康科技需求产生正向的影响;假设H2:健康科技需求的满足会对教育科技需求产生正向的影响;假设H3:教育科技需求的满足反过来会对安全科技需求产生正向的影响。

数据分析

(一)数据收集

本文选取的研究对象全部是湖北地区的居民,既包括城市居民,也包括农村居民,涉及湖北地区的武汉、荆州、宜昌、黄石、襄樊、恩施、孝感、咸宁、天门、仙桃、潜江、黄冈、安陆、云梦等30多个城市或地区,主要采用问卷调查、电话访谈、实地考察等三种方法。本次调研共发放问卷220份,回收205份,剔除不合格问卷9份,有效问卷196份,有效回收率高达89.09%;内容包括安全科技需求、健康科技需求、教育科技需求三大类共25个问题。问卷采用五分制评分标准:非常需要记5分,比较需要记4分,不清楚记3分,比较不需要记2分,非常不需要记1分。

(二)信度分析

本文选用结构方程模型技术作为建模的主要手段,并运用Spss16.0和Lisrel8.70软件对模型进行分析处理。通过结构方程分析,不仅可以对结构模型中的参数进行估计,而且可以通过卡方检验等来验证所提出的理论模型与数据的吻合情况。

信度分析是为了测度量表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因此它又被称为可靠性分析。DeVellis认为,α值为0.60~0.70是可接受的,若α值为0.80~0.90 则表示量表可靠性较高。本次调查问卷的总量表的Cronbach α系数为0.806,各子层面的信度的α系数均在0.60~0.70之间(见表1),证明该问卷的结构是可靠的。

(三)验证性因子分析

首先,本文对模型的拟合水平进行了检验。如表2所示:绝对拟合指数χ2/df为 2.13,在 2~5范围之内;近似误差均方根 RMSEA也达到 0.08的理想水平;拟合优度指数GFI达到了 0.80;AGFI虽没有达到0.80,却已经很接近,基本上符合;相对拟合指数 NNFI达到了0.84,非常接近理想水平;CFI也达到了0.85。可见,多数拟合优度指标都在可接受的范围内,说明设定模型的结构是合理的,可以进一步通过标准因子载荷情况来检验其效度。25个变量的标准因子载荷系数在 0.16~0.65之间,t值在 1.97~9.10之间,表明在 0.05水平上统计显著。

(四)研究假设验证

表 3为理论假设检验结果。H1、H2、H3三条理论假设均得到了实证数据的支持,这些假设的因子载荷系数在 0.48~0.77之间, t值在5.55~10.73之间。在上述假设中,可以发现安全科技需求和健康科技需求之间有显著的相关性,健康科技需求和教育科技需求之间也有显著的相关性,这一点与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是一致的。在人们的基本生理需求能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安全需求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需求;健康需求则是更高层次的需求,是对生活品质的追求;而教育是人们获得尊重和追求自我实现的途径,是更高层次的需求。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当人的低一级需求得到满足以后,就会产生更高一级的需求,所以前述的两个显著相关性在理论上也可以得到解释。但是,教育科技需求和安全科技需求之间的相关性不是很高,因子载荷系数只有0.48,这是因为对大多数人而言,需求是呈阶梯状上升的,安全科技需求和教育科技需求之间相隔了需求层次,因而其相关性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教育科技需求的满足之所以会反过来对安全科技需求产生正向的影响,是因为安全不仅包括生命、财产的安全,还包括心理的安全,接受教育之后的个体会更加关注心理的安全,追求内心的安宁、平衡与健康。

结论

民生科技包括的内容非常多,在早期的研究中我们就曾经将民生科技分为环保科技、健康科技、安全科技、数字科技和教育科技。但是后来研究发现,既然民生科技是以人为本的科技,就必须站在个体的立场去考虑问题,个体会关注安全、健康、教育这些与己息息相关的科技,而环保科技不过是为了使生活更健康,数字科技也只是高科技的一种体现,归根到底还是为人服务的。本文利用结构方程模型,验证了前文提出的种种假设,得到了如下的结论:

政府应优先发展安全科技,满足人民的安全科技需求,解除人民对安全的担忧,保证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在发展安全科技方面,尤其是要加强与人民生活紧密相关的食品安全、饮水安全、药品安全、交通安全;构建科学的养老、医疗保障体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提供完善的应对紧急事件或自然灾害的预案和应变能力。

政府应该重视健康科技,尤其是要贯彻环保理念,加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为人民提供一个自然环境优美、精神产品丰富、健康文明的生活环境,满足人民对高品质生活的追求。

政府不应忽视教育科技,要保持民生科技需求层次的不断提升和可持续发展。教育可以提升个体的素质,教育的终极目标则是提高整个国家和民族的整体素质,教育科技则是保证这个终极目标实现的有力工具。着眼于现在,教育科技有利于提升民生科技需求的层次;着眼于未来,教育科技有利于保持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对民生科技的研究目前还处于初始阶段,本文主要是利用结构方程模型对民生科技需求进行了研究,如何在模型中同时考虑需求和供给,是下一步要研究的问题。

参考文献:

1.侯杰泰,温忠麟,成子娟.结构方程模型及其应用[M].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

安全与健康论文例8

据了解,该专业委员会将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改革开放、发展创新,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推进全国各民族饮水安全与健康行业的规范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愿望,开展国内外饮用水行业交流,为会员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发挥政府主管部门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全国各民族地区人民饮水安全与健康事业的发展,促进民族大团结。

据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健康饮水专业委员会马锦亚秘书长介绍,健康饮水专业委员会遵照本会章程业务范围开展各项工作,具体工作内容有:接受政府部门委托调研起草行业标准和规范、行业监督、行业自律、维权和反映行业诉求、开展行业职能服务、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专业技术人才培训、选优服务、开展技术、咨询服务。

马锦亚还介绍说,健康饮水专业委员会将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在中国民族卫生协会的领导下,提供学术与技术服务,从涉及饮用水行业企事业单位中挖掘、发现高级技术人才及管理营销精英,组建专业的人才队伍,为企业提供咨询、交流、流动库,总结、交流、推广饮用水安全与健康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和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先进经验;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及咨询,开展有关咨询、鉴定、评审、评估、认证咨询等相关行业管理业务活动。本会工作人员将努力扮演好四个角色。 政府的参谋、企业的“军师”、专家的经纪人、京外企业的“驻京办”。

据介绍,本会的会员对象主要包括:政府及事业单位、包装饮用水产品类企业、直饮水产品类企业、分质供水类企业及其他涉水企业。健康饮水专业委员会将以宣传普及饮水安全与健康饮水知识,加强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维护企业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行业生产经营者的监督,促进国家饮水安全体系建设,以提高人们健康水平为宗旨,大力扶持饮用水行业民族工业的发展,保护民族品牌,为引领行业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另据了解, 1993年1月18日,第四十七届联合国大会做出决议,确定每年的3月22日为“世界水日”,每年的此日世界各地都会举办各种形式的活动以示纪念。健康饮水专业委员会为了积极响应联合国“世界水日”的号召,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将于2010年3月21日至3月23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世界水日・中国饮用水高层论坛”。

安全与健康论文例9

世界中餐业联合会会长杨柳,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程连元,昆明市副市长孟庆红、王建颖、赵学农,北京市卫计委主任方来英,原北京市药监局局长冯国安,原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于春泉,原北京市工商局副局长王建华,北京二商集团董事长孙杰,北京安贞医院院长魏永祥,中国生物技术股份公司董事长杨晓明,原北京中医药大学校长、国家973计划中医药专项首席科学家高思华,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食疗营养部主任王宜,世界中餐业联合会食药养生委员会主席邵刚,世界中餐业联合会副秘书长梁硕等出席了论坛,论坛由世界中餐业联合会监事会主席武力主持召开。

论坛上,程连元同志代表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对与会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他指出,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生活幸福的基石,也是国家繁荣昌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提升人民健康水平的高度重视和坚定信心。

此次“健康养生论坛”,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关于打造健康中国的战略部署,围绕健康养生这一主题,邀请了全国健康养生领域的专家学者、精英翘楚,共同为弘扬健康养生文化、传播健康养生理念、发展健康养生产业出谋划策、献智献力,将对昆明发展大健康产业产生重大而积极的影响。

安全与健康论文例10

摘要:本文论述了健康权的义务主体,探讨了国家是公民健康权的主义务主体源于健康权的性质和国家切实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的必然要求,认为国家对公民健康权义务的种类可分为尊重的义务、保护的义务和给付的义务,且三种义务之间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国家不肯承担任何一种义务,公民都无法充分实现其健康权。

关键词 :健康权;国家义务;尊重义务;保护义务;给付义务

中图分类号:D9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07(2015)07-0078-09

收稿日期:2015-01-20

作者简介:邹艳晖(1978—),女,吉林长春人,济南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宪法与行政法学。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社会法的范畴与体系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3BFX143;济南大学科研基金项目“论国家对公民健康权的义务”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X1320;山东省高校人文社科项目“精神障碍者健康权的国家保护义务”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J15WE09;山东省法学会2015年度自选课题“精神障碍者健康权的国家保护义务”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SLS(2015)G55。

基于我国公法学界对于健康权的研究较为薄弱,现行宪法文本中也缺乏明示保障“健康权”的条款,因此,以国家义务作为参照,有利于更准确地把握作为基本权利的健康权的内容和界限。探究国家对公民健康权承担的义务并确保其落到实处,对于健康权的实现和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一、公民健康权的义务主体

对公民基本权利承担义务的主体并不局限于国家,在一定条件下,政党、社会团体、企业[1]事业组织和其他公民也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义务主体。本文研究的健康权,既是民事权利,又是基本权利。健康权基于不同的权利性质,承担义务的主义务主体并不相同。作为民事权利的健康权,其义务主体主要是普通公民、企业和社会团体等平等主体;作为宪法上的基本权利的健康权,其义务主体主要是国家。本文集中探讨作为基本权利的健康权,因此,在诸多义务主体中,国家始终都是公民健康权的主义务主体。

(一)国家

健康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从探析国家对公民基本权利承担义务的理论基础入手,有助于更为深入地探讨国家对公民健康权的义务。国家之所以对公民基本权利负有义务,基于以下理论:

⒈国家的目的。亚里士多德认为,建立国家的目的是为了完成某些善业。所谓“善业”,就是为了使人们过上“优良的生活”。[2]人们之所以让渡自己的部分权利给国家,自愿受制于国家权力的统辖和控制,主要是因为完全自由的自然状态存在很多缺陷,无法为其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人们放弃部分自然权利给国家,是为了依靠国家,更好地保护自身的权利。因此,国家存在的唯一目的,就是为了人民的和平、安全和公共福利。[3]无论是为了使人们过上“优良的生活”,还是为了人民的和平、安全和公共福利,都表明,建立国家的初衷就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的权利。审视西方国家的宪法不难发现,不少宪法性文件,正是从国家目的的角度,间接地阐明国家对公民基本权利负有义务。例如,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2条和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中的相关内容。对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如果没有承担起应尽的义务,有悖于建立国家的目的。健康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毋庸置疑,那么国家对于保证公民健康权的实现就应负有重要的义务。

⒉社会契约。对社会契约论的确立有重大贡献的自然法学派思想家洛克从国家起源的角度分析认为,国家产生于人们相互协议的社会契约。人们与国家订立契约,主动限制自己的自然权利并授予国家权力,以期更好地保障自身的权利。作为缔约者一方的国家有义务遵循契约,保护缔约者的权利。国家如果违反契约,没有使用人们赋予它的权力去保障人们的权利,甚至用手中的权力去侵犯人们的自然权利,人们就可以废除契约,推翻政府。[4]可见,在洛克看来,国家作为缔约者,保护公民的权利是其履行契约的重要内容。此外,在诸多社会契约论者中,卢梭堪称最具影响力的人物,他用简明的文字阐述了社会契约论的核心思想。他认为,人类之所以集合现有的力量,成立国家,是为了保存自己。每个人当初放弃自然的自由,正是为了保障其协议的自由。一旦社会契约遭到践踏,每个人就自然恢复原有的权利,可以收回其自然的自由。[5]可见,卢梭也同样认为国家产生于社会契约,社会契约要求国家承担保障公民权利的义务,一旦国家违反契约不履行义务,人们就可以收回权利,现有的政府即将面临覆灭的危机。由是观之,根据社会契约论,国家承担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义务,不仅是国家履行缔约义务的需要,也是国家得以延续下去的保障。

⒊国家正当性。人类之所以心甘情愿地放弃其在自然状态中的很多便利进入社会状态,是因为依靠其自身的力量不足以应对周遭的种种障碍来保护自己的权利。通过让渡自己的权利给国家,希望通过集体的力量能够更有效地保护其自身的权利,这是公民让渡自身权利的初衷,也是国家权力的来源。统治阶级在夺取政权之后,通过制定法律,维护其统治地位只是第一步。若想使其统治具有权威性,维护其长治久安,统治阶级还有必要建立人们对其统治正当性的信念,保证人们自愿地认同和服从其统治。[6]而国家对公民基本权利是否履行了应尽的义务,是衡量国家是否具有正当性的重要标准。卢梭认为,即使是最强者也不会强大到足以永远做主人。[7]国家也不例外,人们只对合法的权力有服从的义务。无论是国家对公民的基本权利没有承担起应尽的保护义务或者给付义务,还是国家直接成为侵害公民基本权利的主体,国家都会因此丧失正当性。

上述三个理论并不是经纬分明的。人们将“天赋”人权通过契约让渡给国家以期保障其合法权利。国家承担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义务,不仅符合国家建立的初衷,与国家的目的相符,也是国家履行缔约义务的基本要求,同时还是保证国家具有正当性,维持其长久稳定的必备要件。除此之外,有些学者还从制度层面,通过违宪审查制度和国家赔偿制度证明国家是基本权利的义务主体。[8]国家是公民基本权利的主义务主体,而健康权是一种基本权利,国家理应成为其主义务主体。

(二)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组织

从探析健康权性质的角度入手可以得出,国家以外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公民同为健康权的义务主体的结论。首先,健康权是权利的一种,而权利规定的本质并不在于使权利人获得自由,而在于要求相对的行为人履行义务。健康权作为一种权利,其实现会对权利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国家、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公民等提出约束要求。[9]健康权作为权利的属性,决定国家以外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公民等也可以成为健康权的义务主体。其次,健康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按照传统的西方宪政理论——国家社会二元论,公民基本权利的唯一义务主体就是国家,并不会在私人之间产生效力。然而,随着社会结构的发展变化,在社会上拥有优势地位的团体或者个人,依靠其压倒性的优势,很可能会侵犯公民的健康权。德国学者提出的基本权利的第三人效力理论,推进了作为基本权利的健康权在私人之间产生拘束力的进程。基本权利对第三人效力理论,是指宪法基本权利对第三者,即国家和公民之间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产生效力。[10]为了实现公民的基本权利——健康权,不仅需要主义务主体——国家履行消极和积极的义务,还需要其他主体的积极协作。德国学者哈贝马斯在其论著中描述的一种宪法状态,表明了国家以外的其他主体也要为公民福利承担义务。[11]通过解读我国现行宪法中的相关条款,也可以得出国家以外的其他主体也应对公民健康权承担义务的结论。例如依据《宪法》第21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也可以成为保护公民健康权的辅助性的义务主体。最后,为了强化健康权这一基本权利,国家往往通过普通法律将健康权具体化。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行政法律、刑事法律也都涉及对健康权的保障,也反映出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组织都是健康权的义务主体。作为民事权利的健康权,其主义务主体转变为平等主体,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公民自然都应承担相应的义务。我国现行行政法中的诸多条款也表明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都应当承担保障公民健康权的义务。例如《食品安全法》第3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毋庸置疑,其中包括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义务保证食品安全,以达到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的目的。《食品安全法》第34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承担建立和执行相关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制度的义务。因为食品安全是健康权的基本决定因素之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积极承担义务,有利于保证食品安全,有助于确保健康权的实现。[1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第35条和第4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的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假如不承担此义务,不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就应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完善的工伤保险制度,包括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通过工伤预防,可以避免公民的健康权受到侵害。通过工伤补偿,可以确保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工伤者会获得充分的物质补偿,以达到保障其健康权的目的。而工伤康复,有助于最大限度地恢复工伤者的健康。毋庸赘言,用人单位在工伤保险中需要承担的一系列义务,是用人单位对于本单位职工健康权承担积极义务的写照。最为典型的是《红十字会法》,成立“中国红十字会”这一社会救助团体的初衷,就是为了保护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并发扬人道主义精神。

综上所述,健康权作为权利、基本权利和普通法律权利,都要求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作为公民健康权的义务主体,承担消极和积极的义务。

(三)其他公民

除了国家、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外,其他公民也可以成为公民健康权的义务主体。健康权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民事权利。健康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其主义务主体是国家。当强调健康权作为民事权利的属性时,其主要的义务主体则是其他公民。在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中,已经明确了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如《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受保护的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其中包括健康权。而承担侵权责任的侵权人主要是公民。从公法的视角出发对我国现行宪法进行分析,也可得出普通公民可以成为公民健康权的义务主体的结论。如《宪法》第36条第3款的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损害公民身体健康。这里的“任何人”主要指其他公民。可见,公民为实现其健康权,也可向其他公民主张权利。其他公民对于健康权不仅负有不得侵害的不作为义务,对于一些特殊公民还应承担积极的作为义务。我国行政法中很多单行法都表明,为了实现健康权,其他公民应承担的积极义务。如传染病人除了负有不得传染他人的消极义务之外,还有义务配合国家的治疗以及采取其他措施,甚至包括短时期内被限制人身自由。《传染病防治法》第39条规定:对于甲类的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及疑似病人,医疗机构可以采取隔离措施。对于那些拒绝隔离治疗或者未满隔离期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甚至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治疗的措施。《传染病防治法》第30条规定: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当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积极承担按照法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的义务。《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2款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基于其从事的职业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为保障普通公民的健康,也要积极承担各项义务,例如每年进行健康检查的义务。[13]对于传染病人,由于其自身特殊的身体状况;而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基于其工作与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密切相关,都要求他们对于公众的健康权承担更多的积极作为的义务。毋庸置疑,其他公民也是公民健康权的义务主体。

此外,联合国机构、跨国公司、地方社区等都可以成为健康权的义务主体,辅助国家负担健康权方面的义务。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的相关规定[14]也表明,国家是公民健康权的主义务主体,对公民的健康权负有最终的责任;国家以外的其他所有社会成员也是健康权的义务主体,并在不同领域,不同程度,以不同的方式承担保障公民健康权的义务。

二、国家是公民健康权的

主义务主体

健康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不论其义务主体的范围如何扩展,国家始终都是公民健康权的主义务主体,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一)健康权的性质

我国台湾地区学者李震山将权利分为三个层次:固有权层次的人权、宪法基本权利层次的宪法权利和一般法律层次的法律权利。健康权作为每个人都享有的固有人权,不待规定而自明,任何民主文明的国家都应承担相应的义务保障其实现。[15]换句话说,健康权即使没有明确列举于宪法文本中,基于它是人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国家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保障其实现。随着保障人权的呼声日渐高涨,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健康权的重要性,很多国家纷纷将健康权实证化,使其成为该国宪法中的基本权利。

首先,从理论分析的视角出发,有充足的理论依据说明国家是公民基本权利的主义务主体,国家应对公民的基本权利承担首要任务。国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不仅是国家建立和存在的唯一目的,也是国家履行社会契约义务的需要,还是衡量国家是否具有正当性的重要标准。而健康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毋庸置疑应当成为健康权的主义务主体。此外,通过分析我国的宪法文本,健康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也可以得出国家是健康权的主义务主体的结论。我国《宪法》中多个与健康权密切相关的条款都表明,国家是公民健康权的主义务主体。如我国《宪法》第14条第4款规定,国家应当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第26条第1款规定,国家应当维护健康的环境;第33条第3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等。可见,诸多与健康权密切相关的宪法条文都将国家定位为公民健康权的义务主体。健康权作为人的固有权和公民基本权利的性质,也决定了国家是保障公民健康权的主义务主体。

(二)切实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的需要

1946年世界卫生组织在《世界卫生组织宪章》中就表明健康权为基本人权。之后,1983年又在发表的一份人权文件中指出,如果人民觉得他们的健康权受到了侵犯,国家有义务提供某种人民了解并能产生实际效果的救助方式。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认为,政府的核心义务应当包括给人民提供平等的保健服务,以及为人民提供足够的食物、饮用水、卫生设施和基本的药物。[16]由上观之,健康权作为一项重要的人权,已经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越来越多的国际公约中明确规定了国家对公民健康权应当承担的义务,以敦促国家为实现公民的健康权有所作为。在诸多涉及国家对于公民健康权应当承担义务的公约中,我国已经加入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及《儿童权利公约》很具有代表性。这两个公约都明确了国家对公民健康权应当承担义务,而且进一步列举了国家保障健康权承担义务的具体内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2条规定缔约各国有义务保证其公民享有健康权;而且还论及国家为保障公民的健康权,承担逐步实现的义务。《儿童权利公约》第24条规定缔约国应保证儿童享有最高标准的健康,并列举了国家为实现儿童的健康权应当承担的具体义务,如降低婴幼儿死亡率、提供必要的医疗援助和保健以及消除疾病等措施。可见,国家承担保障公民健康权的义务,是其作为缔约国切实履行缔约义务的必然要求。

三、国家对公民健康权的义务种类

我国《宪法》并没有明示健康权的条款,只是有些条款中涉及健康的相关内容。健康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被课以何种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仍存在争议。

根据健康权作为基本权利的不同权利功能和义务层次理论来划分,可将国家对公民健康权的义务分为尊重的义务、保护的义务和给付的义务。尊重的义务与健康权的防御权功能相对应,主要是为了防止国家侵害公民的健康权,要求国家承担“不作为”的义务。国家对公民健康权承担的保护义务和给付义务都属于积极义务,要求国家有所“作为”,但二者的区别也十分明显。国家对公民健康权的保护义务与健康权的保护义务功能相对应,主要是指第三人侵害公民的健康权时国家有义务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国家对公民健康权的给付义务,与健康权的受益权功能、程序权功能和制度保障功能相对应,要求国家应为保障公民的健康权提供各种给付。[17]鉴于国家给付义务的重要性,笔者将重点介绍国家对公民健康权的给付义务。正如前文所言,健康权的程序权功能和制度保障功能并不能完全与国家的给付义务相对应,有时也与国家的保护义务相对应。因此,健康权的程序权功能和制度保障功能主要要求国家承担给付的义务,有时也要求国家承担保护的义务。

(一)国家对公民健康权的尊重义务

国家对于公民健康权的义务首先是尊重的义务,这是国家应当承担的第一层次的义务,这一论断并不因健康权的社会权属性而发生改变。健康权属于社会权,按照传统观点,国家对于健康权等社会权只需要承担积极的义务。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国家对于健康权只承担积极义务的观点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质疑。基于过分强调国家积极介入的性质,很容易忽略国家不得介入个人生活领域的消极地位,甚至可能会出现公权力假借保障公民健康权之名,行使干涉公民生活之实的现象。[18]我们认同国家对于公民的健康权主要应当承担积极义务,但也不否认国家还应承担不侵害健康权的消极义务,二者并不矛盾。无论基本权利的功能如何发展变化,防御权始终都是公民基本权利的原始功能。与健康权的防御权功能相对应,国家对公民健康权应当承担消极的义务。具体而言,就是国家尊重公民健康权的义务。国家对于公民健康权的尊重义务,就是要求国家避免从事任何可能对公民健康权产生直接或者间接地消极影响的行为。[19]按照日本学者大沼保昭的观点,国家的尊重义务,是指国家通过自我克制避免对个人的健康造成侵害。[20]可见,学者们对于国家的尊重义务,虽然表述方面存在差异,但是对于其实质内容已经达成共识。国家对公民健康权的尊重义务,要求国家承担不侵害公民健康权的消极义务。需要说明的是,尊重健康权的前提是承认健康权。换句话说,国家必须先承认健康权才能履行尊重健康权的义务。健康权作为人权是一项自然权利,已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鉴于其重要性,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中也确认健康权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健康权,但也认可公民享有健康权。可见,我国和大多数国家一样,已经承认了健康权,因此,国家也应当承担不侵害公民健康权的义务。具体而言,国家尊重公民健康权应关注以下两方面:一是尊重的义务要求国家尊重公民平等的享受健康服务,不得妨碍公民享受应有的健康服务。例如国家不得剥夺或限制公民为了预防、治疗疾病而获得卫生服务的机会;不得阻碍公民获取与健康有关的信息;不得阻扰医疗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等。[21]二是尊重的义务要求各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侵犯公民健康的行为。例如不得污染公众健康的环境、[22]不得对普通公民实施酷刑等。因此,我国在承认健康权的基础上,承担尊重健康权的消极义务,履行尊重义务是履行其他义务的前提。

(二)国家对公民健康权的保护义务

国家不仅应当承担尊重的义务,避免自身的行为侵害公民的健康权或者妨碍公民享有健康的服务,还要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防止第三方侵害公民的健康权,这就是国家对公民健康权的保护义务。随着时代的发展,不但国家会侵害公民的健康权,国家以外的第三方也逐渐成为侵害公民健康权的主体。侵害公民健康权的第三方,不仅仅指本国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其他公民等主体,也包括外国政府、国际组织、跨国公司等主体。笔者着重阐述来自前者的侵害,国家应当采取的积极措施。

伴随着社会结构发生的变化,一些在社会上占有优势地位(或者特殊地位)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侵害公民健康权的几率逐渐上升。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生产经营个人,由于其与公民获得安全的食物关系十分密切,因此有可能侵害公民的健康权。甲类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及疑似病人,由于其特殊的身体状况,也有可能影响其他公民的健康。高度工业化之后,工厂对环境造成污染,也会危害公民的健康。这些侵害健康权的危险源,都来自国家以外的第三者。[23]国家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当针对公民健康权受到侵害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加以保护。立法机关通过立法行为,防止国家以外的第三者侵害公民的健康。立法机关既不能消极的怠于立法,也不能积极地取消某些特定的保护公民健康权免受第三者侵犯的规范。[24]立法机关制定完善的保护规范,有助于从源头上避免第三者侵害公民的健康权。行政机关在国家履行对于公民健康权的保护义务时,同样可以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行政机关可以通过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预防、制止、惩罚侵害公民健康权的行为。例如,行政机关通过控制第三方经销的医疗设备和药品达到相关的标准;审查开业医生和其他卫生专业人员达到相关的资质;保证卫生部门逐渐出现的私营化趋势,不至于威胁到为公众提供应有的卫生设施、物资和服务等措施,[25]最终达到保护公民健康权的目的。司法机关也应履行保护义务,当公民健康权受到侵害时,为其提供最后的司法救济手段。只有国家各个机关通力协作,积极地采取行动履行义务,才能有效预防和制止第三方侵害公民的健康权。

(三)国家对公民健康权的给付义务

与健康权的受益权功能、程序权功能和制度保障功能相对应,国家对公民的健康权应承担给付义务,给付义务是诸多义务中最重要、最复杂的义务。给付义务的内容,与国际人权法学者所指的实现义务比较接近,笔者认为采用“给付义务”的表述更加规范,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吸收并借鉴有关实现义务的经典表述。本文所涉及的国家的给付义务,是指为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国家为公民提供便利和利益[26]的义务。国家的给付义务要求国家必须保证足够比例的预算投入到保护公民健康权的领域。此外,国家应当为公民提供必要的健康服务或创造应有的条件,确保公民能够享有充分、适当的健康服务。[27]国家的各个机关都应积极采取措施履行该义务。相比较而言,为了保护健康权,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给付义务时应大有作为。给付行政(主要包括社会保障行政、供给行政和资助行政)中的各项内容都与国家针对公民的健康权履行的给付义务密切相关。供给行政中,行政主体通过设置公共设施,如医院、保健所等达到保护公众健康权的目的。广义的资助行政中,行政主体提供与健康有关的知识和信息,也是国家保障公民健康权的具体举措。给付行政中的社会保障行政制度最能体现国家对于公民健康权承担的给付义务。无论是社会保障行政中为了保障生活贫困者最低生活需要的扶助,还是通过医疗给付、相关设施等给予弱势群体保护的社会福利,都是国家对于公民健康权应当履行的给付义务。社会保障行政中的社会保险,更是充分展现了国家对公民健康权给付义务的具体内容。[28]正是由于社会保险与公民健康权的关系十分密切,有些国家甚至专门制定了《健康保险法》。[29]我国虽然并未专门制定《健康保险法》,但在《社会保险法》中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五大险种,都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国家对公民的健康权具体承担的给付义务。我国建立的基本医疗保险就是保证公民在遭遇疾病时能够获得基本的药物和适当的治疗。当工伤者发生工伤事故时,其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的费用等都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当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也由国家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可见,我国《社会保险法》中的多项条款都展现了国家对于公民健康权应当承担给付义务。

总之,通过梳理行政中的给付行政尤其是其中的社会保障行政,明确了国家对公民健康权承担给付义务的具体内容。除了行政机关之外,国家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也应承担相应的给付义务。立法机关通过立法行为,将国家提供健康服务的义务法定化。司法机关通过司法行为,确保在国家没有履行给付义务或者履行的义务明显不适当导致公民健康权无法实现时,公民可以通过司法手段获得最后的救济。基于健康权特殊的权利属性,国家的给付义务显得尤为重要。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对于健康权的尊重义务、保护义务和给付义务,三者之间并非泾渭分明,而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国家忽视其中任何一种义务,都无法达到充分实现健康权的目的。因此,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当各尽其职,以真正实现公民的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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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与健康论文例11

随着患者参与患者安全日益被重视,患者参与的安全教育活动的到了高度重视。患者参与的患者安全教育是健康教育的一种形式,目的在于影响患者的参与行为,克服参与的阻碍因素,培养促进患者参与的因素。“知-信-行”(Knowledge,Attitude,Practice,KAP)模式,为更多人改变的成熟的行为模式。知识,态度,信念和行为可以简称为知信行。其基本原理可表示为:信息知识 ,信息,行为改善健康。基础是知识和学习,动力是信念和态度,目标是产生促进健康行为、消除危害健康行为等行为改变过程。建立积极健康的信念和态度以及能够改变健康相关行为的基础是健康的保健知识和信息,行为改变的动力是信念和态度,为了能主动的改变对健康不利的健康行为和形成有利的健康行为,人们要了解相关的健康的教育知识形成积极正确的信念和态度。KAP 知信行模型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指导性,教育和心理学领域的许多学者都提出了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形成了一系列的理论和实践对现实中的应用进行相应的指导。其中最广泛使用的健康教育。健康教育是通过各种媒介,各种健康知识和技能传授给大众,帮助人们主动的改变不健康的行为,形成利于身体和心理健康行为的习惯。KAP健康教育模式的指导,较传统教育有着自己的优势,传统方式只关注健康的信息传输,患者是否建立正确的健康信念以及健康行为关注的较少,对健康行为的产生很少能够引起重视。应用 KAP 知信行模式,向大众灌输正确的健康知识,帮助人们形成良好的信念和态度,同时训练健康相关行为,有助于人们知-信-行三者的有机结合,促使健康行为的建立。

1对象与方法

2010年11月至12月,选取在此期间住院的所有符合条件并愿意接受相关调查和教育的心内科住院患者60名,并将其随机分成干预组和对照组,每组各30名。对照组和干预组男性所占比例各为70.0%, 66.7%,女性所占比例各为30.0%,33.3%。考虑到可行性及经济性,本研究主要采用了教育手册及PPT课件相结合的手段。所有数据用SPSS11.5软件包进行统计学分析。各组数据所得结果用x±s表示,采用t检验,以P

1.1教育手册手册为《内科住院患者参与口服用药安全的简易手册》,是结合相关国外权威网络资源自行编制。手册内容包括:①医生问诊 ②护士配发药 ③服用药物:怎样遵医嘱服药,以及遵医嘱服药的重要性,在服药期间的注意事项,出现的用药问题反应给医护人员,怎样将用药问题向医护人员反应。在服药期间要积极发挥家属的作用。

1.2PPT课件其内容与手册一致,内容的表达方式采取动画、生动图片。为加强讲课效果,对患者实行历时25分钟的一对一的讲课。使用对病人实行问卷调查的方式,对干预组的患者实行其参加的口服用药的安全性KAP的评估。 仔细分析了干预者在参加问卷调查时反映的问题。在上课之前,提问患者并且对课前知识进行检查,使课堂气氛活跃起来。通过使用PPT课件,使用一对一的讲课方式干预那些干预组的患者,针对其存在的薄弱问题进行重点讲解。讲课结束前总结要点。

2结果

因统计发现两组调查对象在新入院时认知得分有统计学差异,因而采用差值比较。即分别统计两组患者在出院和住院时患者的认知,态度,以及行为总的分差值,在进行差值比较时使用两样本均数t检验的方法。结果表明,知识,态度和行为得分有显着性差异 (P

表1 对照组和干预组出院时与入院时KAP总得分差值比较(n=30,n=30 )

3经干预评价,干预措施取得良好效果

为期一个月的干预,在入院和出院时,干预组和对照组在认知,态度和行为水平上都有着显著的增加 (P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