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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Android 播放器 多媒体 移动应用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通过手机观看视频和欣赏音乐,这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大的便捷。Android是一种基于Linux的自由及开放源代码的操作系统,主要使用于移动设备,如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本文介绍的多媒体播放器就是基于Android进行开发的,主要模块有:播放器界面、播放音乐、播放视频以及多媒体文件管理。
1 多媒体播放器界面设计
多媒体播放器界面旨在为用户提供可视的操作界面,需要在用户界面设计中提供进度控制、开始、快退、快进、暂停等控件。效果如图1所示。
设置项目主题区域,利用LinearLayout和TextView两种XML元素进行布局。媒体播放区域用于播放媒体文件,需要使用SurfaceView控件。SurfaceView控件以流的方式来显示媒体文件。控制区主要由快退、暂停、开始和快进组成。设计要求:控制区域水平居中,相邻控件要有一定的间隙,开始和暂停按钮不能同时出现。进度区域要求显示媒体文件总时长、已播放时长、进度,选择LinearLayout、SeekBar和TextView等XML元素进行布局。
2 播放音乐
本模块要求实现音乐文件的播放,在播放界面上显示音乐的文件名、播放的时间、总的时间、音乐播放控制等。效果如图2所示。
MediaPlayer类用于管理媒体播放的操作,android多媒体框架支持播放不同位置存放的多媒体资源,如:本地资源、内部URI和外部URL。MediaPlayer类的构造函数比较简单,只有一个无参的构造函数:MediaPlayer()。
5 总结
本文介绍了如何在Android平台上设计多媒体播放器,本项目主要涉及的关键技术包括:播放控制条的控制、消息处理、声音的播放、视频图像的显示、多媒体文件的搜索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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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郑逸凡(1983-),男,现为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教师,福州大学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研究生,主要从事Web编程和软件开发。
引言
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人们对手持设备的应用有了更高的要求,人们已不满足于简单的通话,收发短信等基本功能,而更多的是要求有多媒体应用,能利用手机进行上网冲浪,3D游戏,播放视频等。即将来临的第三代无线网络将会提供从每秒几百K bit到几兆bit不等的数据传输率,从而将会有足够的带宽来传输实时视频信号和高质量的音频信号,并允许下载大量的应用和服务软件。
目前,智能手机的开发平台主要有:J2ME、BREW和NET。
1 J2ME的体系结构
当Java的版本演进到Java 2时,Sun公司将Java 2技术重新改组成四个不同的版本:针对开发企业服务应用的J2EE(Java 2 Enterprise Edition)、针对普通PC的J2SE(Java 2Standard Edition)、针对嵌入设备及消费类电子产品的J2ME(Java 2 Micro Edition)和智能卡开发的Smart Card。
J2ME将所有的嵌入式设备大体分为两种:一种是运算功能有限且电力供应也有限的嵌入式设备,另一种是运算能力相对较佳且电力供应比较充足的嵌入式设备。Java引入了“配置”(configuration)概念,把上述第一种定义为有限连接设备配置CLDC(Connected Limited Device Configuration),第二种定义连接设备配置CDC(Connected Device Configuration)m。
MIDP是Mobile Information Device Profile的简称,它是CLDC之上,由全球主要手机开发商(如摩托罗拉等)组成。MIDP专家组制定了移动信息设备架构MIDP,它和CLDC同属于J2ME,用于支持小型信息设备(手机、PDA等)的编程。
所有的MIDP应用程序都继承自Javax.microedition.midlet对MIDlet的扩展,这也是应用程序称之为MIDlet的原因。MIDlet在移动设备上运行的完整过程,就是一个M1Dlet状态转换的过程。MlDlet的主要状态包括:暂停、运行、退出。在MIDP的Javax.microedition.midlet包中定义了完整的接口来控制MIDlet状态的转换。
2 系统的分析与设计
本项目是手机的一个播放器系统,能够在任何时间、地点实现多媒体音频与视频的播放。本系统只能播放MPEG格式的视频文件与WAV格式的音频文件,这是底层开发包所决定的。
本系统具有以下几个功能模块:
(1)视频(MPEG格式)播放模块。主要采用两种播放形式:本地播放与网络播放。本地播放:直接播放手机存储器里的视频文件;网络播放:调用播放网络服务器里的视频文件,它在空间上延伸了intemet网络服务,在时间上更具有灵活性。
(2)音频(WAV格式)播放模块。采用两种播放形式:本地播放与网络播放。本地播放:直接播放手机存储器里的音频文件;网络播放:调用播放网络服务器里的音频文件,它在空间上延伸了internet网络服务,在时间上更具有灵活性。
(3)抓图模块。在播放本地与网络视频时,可以随时抓取感兴趣的图像。
(4)控制模块。在播放音频与视频的同时,有一些基本的控制功能,比如:播放,停止,暂停,增加音量,减小音量等。
图1所示流程说明如下:系统开始执行时,首先出现一个输入界面,要求用户输入:要访问的文件所在的服务器IP地址和文件的全称。当输入完成之后,系统根据所输入的服务器IP地址判断是本地IP还是网络IP,再播放被访问的对象。
图2是一个本地播放视频或音频文件的流程图。系统首先生成一个等待WaitCanvas的对象,之后生成一个等待界面,然后生成一个VideoCanvas对象,用VideoCanvas对象打开用户所输入的URL。URL里包括IP地址,端口号(8080)以及被访问的文件名。如果打开成功则系统进行播放;如果失败,结束程序。最终关闭MIDlet程序。
图3所示流程说明:系统首先生成一个WaitCanvas 对象,继而生成一个等待界面,然后生成一个VideoCanvas对象,用VideoCanvas生成的对象打开用户输入的URL。URL里包括IP地址,端口号(8080)以及被访问的文件名。如果打开成功,系统进行播放;如果失败,结束程序。最终关闭MIDlet程序。
3 客户端的实现
手机客户端MIDlet的设计是本课题的重点,是实现本地与无线播放器应用的关键。客户端MIDlet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有:MIDlet程序流程控制,界面开发,准确提交用户请求等。根据需求分析,本项目终端支持系统的客户端主要面向多媒体手机用户。下面将针对这类客户的需求介绍手机客户端MIDlet的开发过程和主要解决的问题。
3.1 客户端流程设计
流程说明:系统首先启动MIDlet,用户输入所要访问服务器的IP和所要播放文件的全称。如果输入错误,均需重新输入;如果输入正确,进行下一个操作。系统根据所输入的IP地址判断并进行本地播放或网络播放。在播放视频与音频的过程中,用户可以进行一系列的操作,比如抓图等。
3.2 MIDLET主程序的设计与实现
MIDP应用程序的基本执行单元是MIDlet,所以ControlVideo继承了MIDlet,并使用了以下几个方法:startApp( ),pauseApp( ),destroyApp( ),commandAction( )以及一个线程PlayImage。主程序所实现的主要功能是,形成―输入界面,这个界面让用户输入URL。URL里面包含访问计算机的IP,端口号及所要访问的播放文件全称。此外,在界面上还要设置几个按钮,比如开始、退出。这是由commandAction( )来控制的,它还控制整个程序的运行,根据用户输入打开URL,对播放文件进行控制等等。
3.3 播放控制的设计与实现
播放控制程序VideoCanvas继承Canvas,使用了以下几个方法:VideoCanvas( ),initialize( ),paint( ),time2pix( ),open( )等。它主要实现的功能是:对播放的视频或音频文件进行一系列的操作比如播放,停止,暂停,增加音量,减小音量。
3.4 播放文件判断的设计与实现
这里主要是设计一个单独的类,名称为VideoType,它先从用户输入的URL分析用户输入的信息,从中分离出输入的IP地址,端口号以及文件的名称,再判别用户输入的文件的类型。程序用到以下几个方法:guessContentType( ),splitURL( )。
3.5 网络连接等待界面的设计与实现
市面上出现的第一台多媒体播放器是一款功能非常简单的数字音乐播放器,也就是所谓的MP3播放器,它是以当时数字信号处理器(DSP)方案为基础,由MP Man公司和Diamond公司于1998年推出。随后市场针对影音处理需求优化设计也发展出第三和第四代芯片与方案。
图1记录了采用NAND Flash内存的PMP产品进化历程。四个世代的技术发展摘要如下:
第一代:以DSP为中心架构,小内存及缓慢的传输接口
第一代的MP3只具备简单的译码功能,采用非挥发性内存,仅提供64到128 MB的内存,大约可储存15~40首歌。当时,MP3播放器被视为迷你光盘(MD)、可携式CD播放器和卡式播放器的替代方案。优点在于比MD和CD播放器耐用,音质比卡带更好。播放器的硬件架构最主要的部份是一颗DSP,软件的主要部分是MP3译码算法。第一代MP3播放器的缺点在于DSP周边使用了许多离散组件,例如音频数字模拟转换器(audio DAC)、耳机放大器、RS232接口,以及电源管理用的离散DCDC转换器和稳压器;此外,缓慢的RS232文件传输接口让用户传输每首歌都需要花上约1~2分钟,这或许也是MP3播放器于最初两年间一直被局限于小众市场的主要原因之一。
第二代:容量与音乐传输接口获得改善
随着USB 1.1广泛普及,将传输率提升到12 Mbit/每秒。非挥发性内存容量扩充至256MB~512MB。此时Micorsoft也发表内建于Windows的WMA数字音乐格式。虽然大多数系统仍然以DSP架构和相关芯片组为基础,但同时也出现第一个采纳32位RISC控制器架构的系统实作。
第三代:大容量内存、多重音乐格式与多功能且丰富使用接口
传输接口进一步改良,透过USB 2.O支持高达480Mbit/每秒的理论下载速率。NAND Flash技术透过以多层式芯片(multi level cells;MLC)取代单层芯片(single level cell SLC)技术来大幅提升效能,基本上将每一内存cell的容量加倍到可以储存二个位,因此4或8 GB容量的非挥发性内存遂成为可行方案。同时,软件架构也大幅改变,32位微控制器架构的普及,大幅简化软件开发。在许多情形下,MP3、AAC和WMA都可以并行支持。至于PC联机方面,Microsoft发表媒体传输协议(MTP),取代大量存取装置规格(MSC)而成为新的USB协议。这项协议支持在metadata database(MDDB)数据库系统处理歌曲名称、歌手、封面设计等信息,能够在Microsoft Windows之下的MicrosoftMedia Player执行这些metadata信息的同步化。另外,Microsoft也发表数字财产权管理(Digital-Rights-Management;DRM),同样可以透过MTP协议在PC和装置的哈希(hash)数据之间进行密钥同步化。许多产品开始搭配彩色显示器,并设计了复杂的图形使用接口。软件通常建构在嵌入式实时操作系统(embeddedRTOS)上,支持先占式多任务和数个平行的线程。
第四代:结合影音与无线传输功能,无失真的高质量音讯时代来临
市场有许多不同的音讯格式,除了MP3、AAC、WMA之外,OGG-Vorbis因为具备杰出的音质,而且采免授权模式,所以也逐渐普及。AAC改良成AAC+,增加AAC+V1 sub-band replica(SBR)针对较低比特率的频率响应加以改善,以及藉由AAC+V2 parametric stereo(Ps)进一步降低固定音质的比特率。其次,WMA Professional改善基本的WMA算法,提高音质并且支持使用高达24位和96 KHz取样率,有效改善音质,远高于传统CD音质表现。除了一些会失真的算法之外,市场也出现零有损压缩格式,例如Free Lossless Audio Codec(FLAC)或Windows MediaAudio 9 Lossless Codec。
另外,视频译码也逐渐普及。MPEG-4 sP/ASP、H.263 simple profile、WMV simple/main profile成为典型的视频译码需求。支持的视频分辨率从QVGA(320×240)或wide QVGA(420x272),到高达VGA或TV/D1(720×480 for NTSC或720×576 forPAL),并增加额外接口支持电视信号输出,包括合成、S-Video或RGB格式。有些产品甚至也整合了Wi-Fi无线接口,支持音乐直接下载,或者搭载蓝牙以连接无线耳机。
音乐播放产品的演化历程愈来愈讲求功能,由此可以明显看出系统复杂性大半与软件开发息息相关。许多情形下,硬件开发充其量只是整体开发挑战的一小部分,而成功与否则奠基于是否拥有一套支持SoC的成熟软件开发工具。一般而言,软件开发工具包含支持所有硬件区块的驱动程序、支持音频译码/编码的中间件、音频强化、视频译码与后处理、RTOS和文件系统处理、metadata数据库建置、以及提供GUI支持的图形函式库。
图2显示奥地利微电子(austriamicrosystems)移动娱乐产品AS3536,它将所有上述硬件功能内建到一颗10mm×10mm的244 ball封装单芯片。
图3显示将上述所有软件功能包含在一个四阶层模型的软件开发工具:第0层装置ROM韧体,第1层设备驱动器,第2层服务,第3层特殊应用软件模块,以及第4层参考应用,提供一个快速应用开发的起点。
音频质量与电源管理为PMP soc建立差异化的关键
尽管SoC在硬件和软件领域呈现诸多发展,不过系统质量仍主要取决于模拟参数影响。音乐播放仍然 是可携式媒体播放器最主要的功能,而可达成的音频质量就成为一项主要的差异化特性。具备较高的动态范围和如水晶般清澈的播放质量,能够让用户明显听得出来其差异性。
除了音质之外,PMP应用的第二项关键为电流消耗。播放器的构型设计主要取决于电池尺寸的大小。现代工业设计都要求PMP必须轻薄、小尺寸,因此尺寸小且播放时间长的电池就成了必要的需求。对于只单纯提供音乐播放功能的产品而言,电池容量通常在80mAh范围。而如果搭载wide QVGA分辨率LCD和视频播放功能的PMP,电池容量则必需达到300mAh,VGA分辨率需1000mAh。按照这些假设,以下的分析将呈现模拟系统组件对于PMP整体SoC设计上,所能够提供的可能效益。图4显示整合上述所有功能的奥地利微电子产品AS3543。图5显示本方案的关键模拟效能参数。
以下将针对PMP SoC设计如何满足音频质量、电源管理及其他功能三项关键需求深入探讨:
音频处理需求
第一代MP3播放器的音质取决于所采用的数字压缩算法。以当时内建少量的音乐储存内存而言,大多数播放器都是采用128 Kbit/s或更低的比特率,因此搭配的音频数字模拟转换器(DAC)和耳机放大器就不需高于90 dB。
然而,随着高质量的音讯压缩技术例如AAC和WMA的出现结合高达320Kbit/s的压缩比特率,将音质提升到CD质量的水平,消费者对于硬件要求也明显的提高。
现今最好的有损压缩技术就属Windows Media 10Professional和high definition AAC(HD-AAC)。这些标准的取样率达96或192 KHz,位宽度增加至24位,而比特率则高达968 Kbit/s,可支持的立体音响多声道编码包括5.1或7.1声道。
另一方面,未来具备大容量音乐储存的MLCNAND Flash装置,将可以支持无损压缩技术,例如内建Windows Media Audio Lossless或Free LosslessAudio Codec(FLAC)的高阶编码器,其位宽度和取样率可提升至24位和192 KHz。
随着数字压缩音质的提升伴随软硬件升级,为便携设备开启了全新的局面,现在我们只要透过基座将便携设备连接家用立体音响设备,就可享受超越传统CD的音质。
在信噪比(sNR)部分,下一代的音质需求已提升至100 dB。以可达成的SNR等于6.02*n+1.761公式计算(其中n等于audioPCM取样位宽度),当取样位宽度等于16位时,SNR理论上可达到98dB,当宽度提升到18位则可达110.1dB。为了要满足下一代的音质需求,在音讯DAC转换器架构上取样位宽度至少需要18位。由于可达成的SNR永远是和电流消耗直接成正比,因此提供一种可以配合功耗调整音质的选项将特别有帮助,例如针对PMP等注重功耗的移动应用,音质与功耗可以向下调至约94dB,而针对音响基座等在定点使用的设备SNR与位宽度则可以设定达到100dB以上的最高质量。
电源管理需求
现今几乎所有PMP都是采用锂离子电池(Li-lon)供电,电压3.7V~3.8V。为了维持最低的功耗,这些产品就必须采用效率高达85%~95%的DCDC转换器(依照负载条件而定),产生的电压则供电给数字核心系统、内存系统和模拟音频电路。典型的设计会针对数字核心电压及内存与混合信号部分采用个别的DCDC转换器支持,由于所有音频电路都仅具备有限的电源抑制比(power supply rejection ratios),因此还需要搭配超低噪声的特殊低压差稳压器(lowdropout regulators)。典型的核心电压为1.0V、1.2V或1.5V。在CPU系统的电压/频率调整方面,这些电压可以采用小步阶幅度(25mV或12.5mV)进行可程序(programmable)调整。
除此之外,针对系统采用不同的软件基础,电压调整的需求也不尽相同。举例来说,采用高度优化小型嵌入式RTOS的系统能够根据CPU当下所需的效能调整主频率,让音频译码工作中不受任何干扰。对于这类较小的主频率而言,电压可以向下调降至0.8V。为此,DCDC转换器的输出必须提供小步阶幅度和高精度:典型步阶±20mV,精度±20mV。
其他操作系统例如Linux或Windows CE则有不同的概念:这些系统基本上采较高频率频率作业,并且CPU会在操作系统闲置回路期间,藉由取消频率以进入省电状态,所以这种系统对于DCDC转换器的负载调节(load regulation)要求较高。当系统频率在400MHz和0MHz之间切换,将产生较大步阶(高达200mA)的输出负载,因此DCDC转换器的负载调节就必须将输出电压维持在作业条件的容许范围内。
电源管理的另一个重点是电池充电器。一般情况是使用降压型充电器(step-down chargers)搭配浮动充电、固定电流和固定电压充电算法。充电曲线的主要部分会是采用固定电流模式,当然这必须视情况而定。当装置采用一个USB接口充电时,必须符合二项限制条件:一般USB装置使用100mA,高功率装置则为500mA。这些限制必须支持可程序设定,以符合USB规范。再者,同样必须留意的是,这些限制是指连接USB期间的整体系统电流消耗。所以,充电电流是以USB电流限制减去其余系统的电流消耗,也因此需要诉诸一种由软件控制且范围宽广的电流步阶技术。
拥有大型显示器的视频播放器无法透过USB提供足够的充电电流。对这类产品而言,通常需搭载容量高达2000mAh的电池,为了提供最佳充电时间,这些装置需要使用1C等于2A的电流充电。为了避免线性充电器在这些电流下产生大幅的功率流失,需要采用一个整合DCDC降压转换器的充电器。
其他模拟PMP功能需求
配备LCD显示器的PMP装置会将大部分模拟功能整合在TFT之内,并将其余功能例如白色LED背光的驱动器整合在SoC中。这些属于DCDC升压转换器的驱动器,能够产生高达25伏特电压,驱动多达8个白色LED。大型显示器通常采用二串LED,在这种情形下,必须采用二个可程序且相匹配的电流流入端(currentsink),以维持显示区域的固定亮度。
未来PMP的另一重要功能为触控接口。许多装置为了支持视频播放而设计的大型显示器,往往几乎占满PMP的正面空间,而无法容纳键盘接口。因此,触控屏幕成为工业设计的最佳方案,同时也符合图像用户接口便利性。
现在的方案通常是以模拟电阻式触控面板为基础,这种技术能够促成成本优化的方案设计。未来可以预见的是,电容数字转换器(capacitive-to-digitalconverters)的精确与响应性,将促成新类型的用户接口。它可以侦测复杂的输入动作,并根据那些input执行和控制用户指令,例如上下滚动条或缩放等。
再者,为了满足数字财产权管理(DRM).PMP内必须建置一个常设的实时时钟(real time clock;RTC)。但是RTC在关机时还是必须维持运转,从电池汲取固定电流,因而缩短了产品的待机时间。为了将RTC控制在超低功耗,必需采用一种特殊设计的石英晶体振荡器,除了维持频率精确性并可将功耗控制在1μA~2μA范围。举例来说,若在关机期间将RTC运转维持在5μA系统功耗,就可让一颗80mAh电池维持2年的寿命。
分辨率:最高720P
输出格式:NTSC/PAL
存储设备:SD\SM\MMC\XD卡、USB接移动硬盘
文件系统:FAT32、NTFS
众所周知,互联网上RM、RMVB压缩视频格式电影大为流行,任何一个普通网民都能轻易地找到并且享用这个免费大餐。过去,大家习惯于通过PC下载电影并在电脑上观看,但并不是所有人的PC都配置有“超级”音响、超大显示器,如果下载的电影拿到液晶电视上播放,那该多好呢?如今,天敏推出的天敏炫影DMP100多媒体播放器为我
们提供了一个非常完美的解决方案。
外观精巧,接口设计合理
炫影DMP100体积小巧,整体为灰色。外壳采用了喷漆表面处理技术,不仅做工精良,而且美观大方,放置于客厅相信是非常适合的。
机身左侧,我们可以看见炫影DMP100的YPbPr以及AV输出接口。而机身背面从左向右分别是电源、音频线以及两个USB(部分移动硬盘需要两个USB接口来提供电能),可以连接闪盘或移动硬盘等设备,最右侧是4合1读卡器接口,支持SD、SM、MMC、XD等多种类型的存储卡。
视频直接播放,无需转换
炫影DMP100内部集成了多媒体解码芯片,通过YPbPr(色差)输出,可以在LCD、电视机等提供该接口的显示器上直接播放RM、RMVB、MPEG-1/2、DAT、AVI、DIV等视频格式文件,各种格式文件都是无需转换的,非常方便和人性化。另外,和一般的带视频输出的MP4产品相比,炫影DMP100最大优势在于分辨率可高达720P,能够满足大屏幕液晶电视的片源标准。
操控方便,操控界面友好
法人
邓兆翠
注册资本
RMBY500,000.-
成立日期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
所处阶段
成长期
上年度营业额
约RMB1,000,000.-
上年度净利润
约RMBY800,000.-
项
目
概
况
项目名称
TVants P2P 网络电视与多媒体播放器
项目领域
IT / 传媒 / 消费电子产品
经营范围
计算机软件, IT服务, 消费电子产品
技术水平及所处阶段
国际领先, 产业化阶段
专利情况
市场需求
与
竞争分析
1) TVANTS_C2 产品的核心是集P2P技术和视频专用芯片技术一体的, 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新一代播放器.性能超过目前传统电视机升级为IPTV的机顶盒.2) 在P2P技术方面,我们掌握底层代码,其功能改变了流媒体的传输方式,突破了原有技术的瓶颈,属于世界级的创新技术.并且我们有互联网上超大规模用户的同时在线的直接经验,技术上日趋成熟.3) 在视频专用芯片技术方面,CC1100 芯片是当今世界视频流媒体处理最先进的专有技术处理器, 其性能指标远远领先同行同类产品,包括AMD, HP等公司的产品性能.4) TVANTS_C2 的设计是是建立在巨大的互联网与巨大的电视机网络两个网络基础上的信息传递.它巧妙的利用网络特点, 用极小的成本实现了传统技术下要依赖通讯卫星技术, 庞大的广电设备和系统才能实现的播放效果.我们估计: 如果产品投放市场,将直接冲击现行的广电系统的商业模式,也会冲击广电设备制造工业,卫星工业,包括IPTV实施的方向...5) TVANTS_C2 产品具有极高的技术门槛,P2P技术与芯片技术均有极强的的技术壁垒, 竞争者难以跨越.当前P2P行业的暂时领先者, 均没掌握芯片前沿技术,在一段时间内没办法进入普通电视机的P2P流媒体市场。 预计在近一两年内,TVANTS_C2 可以保持独家拥有该市场的份额.6) 技术的发展具有可持续性,P2P技术和芯片技术均属于底层技术,只要有电视或视频媒体,已经确立的技术基本原理不会有改变, 今后的产品升级与更新是功能和流媒体性能的完善,这是产品持续性的保证.
市场占有率(%)
2006
年度
3%
2007
年度
5%
2008
年度
7%
管理团队
颜进
2004.6 - 今 TVANTS电视蚂蚁, 杭州锐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CEO. TVANTS市场营运,程序开发
1997.8 – 2002.7 台湾谷林国际企业股份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大陆市场营销,同时创立深圳谷玲摩托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1993.1 – 1997.5 日本伊腾忠商事深圳事务所业务经理负责汽车销售业务
1989.4 – 1993. 1 深圳怡宝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市场策划,与市场推广
1987.7 – 1989. 4 杭州传感技术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市场开发
1984.7 - 1987.4 浙江大学化工系工业过程计算机仿真, 工学硕士
1980.8 - 1984.6 浙江大学化工系化学工程工学学士
郭同强
2007.9 - 今 浙江大学计算机学院数值媒体与计算机软件专业(TVANTS第一作者)博士后
2004.7 - 2007.8 浙江大学计算机学院数值媒体与计算机软件专业, 博士
2001.7 – 2004.8 浙江大学计算机学院, 硕士
1997.7 – 2001.8浙江大学计算机学院计算机软件学士
吴华中
1997.7 -今 浙江大学信息技术研究所所长,董事长总经理创立者,计算机分析仪器研发与销售
1993.5 – 1997.7 浙江大学计算机仿真教研室工程师 软件工程研究
1988.7 – 1995.8 上海金山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计算中心软件工程师企业管理软件设计与开发
1985.7 – 1988.8 浙江大学化工系工业过程计算机仿真硕士
1981.8 – 1985.6 南昌工业学院化工系化学工程学士
融资
及
合作要求
融资方式
直接投资
## 股权投资
## 贷款担保
技术转让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希望合作
对象
VC, PE. 贷款机构
最低融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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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听明白了吗?不明白没关系,因为和大多数新产品一样,MP5这个产品概念目前还没有准确的定义,从行业的角度来说,就是没有一个明确的行业标准。MP5期待一个行业标准,制定标准的目的在于净化市场环境,让消费者能够明明白白消费,使便携式多媒体播放器产业有一个更好的前景。
在中国,MP3、MP4等产品是最炙手可热的两类消费电子类产品。但是由于行业标准的缺失,以至于部分厂商的产品鱼目混珠,扰乱了市场秩序。
而值得欣慰的是,现在针对MP3、MP4的两个国家标准已经基本落定,今年年底有望执行。在爱国者第一款MP5产品之后,有关方面也开始了MP5标准的起草。
参与该标准制定的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高级工程师高健认为:“便携式多媒体播放器产品标准的制定,是一个难度很大的问题。以前没有MP3、MP4、MP5这些概念,而现在概念建立起来了,但需要明确相应的标准。但是具体如何操作,还需要不断地进行探索。”
就MP5而言,产品化之后,应该有CPU、存储和接口三大部分。而这些设备本身可以看作是计算机产品的延伸:MP5中的微处理器对应计算机的CPU,闪存对应计算机的磁盘和光盘的存储器,而MP5的接口也是计算机技术的延伸。
但多媒体播放器仍然与计算机有着巨大不同。评价一台计算机的性能,可以通过测试软件运行、数据读写的速度等方式来了解,而对于多媒体播放器,则很难用上述办法来实现对产品的定义。
当今世界上,最吸引反垄断执法机构关注的企业非美国微软公司(以下称为“微软”)莫属了。自1998年以来,美国、欧盟、韩国、日本的反垄断执法机构相继对微软展开反垄断调查并做出了裁决。1998年,美国司法部、十九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起诉微软违反《谢尔曼法》。欧盟委员会于1998年启动了针对微软的反垄断调查,并于2004年3月24日做出裁决。它还于2007年针对微软IE浏览器与视窗操作系统的捆绑发起了调查,并成功迫使微软承诺在视窗操作系统中设置一个选择屏(ChoiceScreen),以便用户能够自由且轻易地选择网络浏览器。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于2006年2月24日裁决微软违反了韩国《规制垄断与公平交易法》。2004年7月,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针对微软与个人电脑原始制造商(即OEM—original equipmentmanufacturer of personal computer)之间的“不行使专利条款”(nonassertion-of-patent clause)向微软发出劝告书(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的“劝告书”(recommendation)相当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complaint。当被告接受时,“劝告书”就成为正式的审决书(formal decision)。)。
全球经济已经进入“新经济”时代。以迅速创新、业务全球化和依赖信息技术为特征的“新经济”已经对法院、决策者都提出了新的法律挑战[1]。作为“新经济”代表性产业之一的软件产业,也为现代竞争法提出了很多前所未有的难题。身为世界主要经济体的美国、欧盟、日本、韩国,其反垄断立法较为完备,执法经验更为丰富,它们的微软案件裁决富有启发意义。因此,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对微软案件的裁决,对于我们理解软件产业的垄断特征、准确地在软件产业适用我国反垄断法具有很高的借鉴价值,有必要详加研究。
本文拟从如何认定和规制软件产业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角度,对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微软案件的裁决进行比较研究,希望对我国软件产业中的反垄断执法有所借鉴。本文分为六个部分,第一至第四部分分别对美国、欧盟、韩国和日本的微软案件进行介绍和阐述,其中,将重点从相关市场界定、支配地位确认、滥用性质的认定、司法救济等几个方面阐述美国和欧盟的微软案件。第五部分对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微软案件中司法救济的规制效果进行比较分析。第六部分是本文的结语。
一、美国微软案件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在1990年对微软启动过一轮调查。该案于1993年无果而终[2]。随后,美国司法部反托拉斯局对微软展开新一轮调查,并于1994年向地区法院指控微软订立不合理限制贸易的非法合同和垄断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的行为违反了《谢尔曼法》第1条和第2条。欧盟也以控告人身份参与了这一案件。最后,司法部、欧盟、微软向地区法院签署了意见,同意和解令(在美国,和解令(consentdecree)是指经法院批准,从而发生法律效力的各方当事人同意和解的文书。)。
本文所要讨论的美国微软案件始于美国司法部、十九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政府于1998年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区法院(以下称为“地区法院”)提起的、最初由杰克逊法官审理的所谓“世纪大案”。政府指控微软通过非法独占合同、软件不兼容和非法捆绑的手段排斥来自美国网景公司(Netscape)的导航者浏览器(Navigator)和美国太阳微系统公司(SunMicrosystems)的Java技术的竞争,非法维持其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上的垄断地位,从而违反《谢尔曼法》第1条。政府还指控微软试图垄断浏览器市场,违反了《谢尔曼法》第2条[3]。
该案经过地区法院初审、微软上诉、发回重审、马萨诸塞州上诉,哥伦比亚巡回区上诉法院(以下称为“上诉法院”)最终于2004年夏天驳回马萨诸塞州的上诉,维持了地区法院重审中的和解令[2]。由于在微软提起的上诉审中,上诉法院维持了地区法院关于微软违法行为的大部分认定,所以对于微软违法行为这一部分,下文将基于上诉法院的维持进行介绍。在司法救济方面,上诉法院驳回了杰克逊法官做出的整个司法救济,而维持了地区法院重审中的救济措施。所以对于救济部分,将主要基于重审进行阐述。
与欧盟委员会适用《欧洲共同体条约》第82条(即现在的《欧洲联盟运作条约》第102条)相类似,美国反托拉斯机构适用《谢尔曼法》第2条也分两个阶段,首先确定一个企业是否在相关市场拥有支配地位,然后查明该企业的行为是否具有滥用支配地位或者掠夺的性质。
(一)相关市场和市场支配地位
我们知道,反垄断案件的分析始于界定相关市场和确定被告是否在该市场拥有支配地位。界定相关市场甚至会起到左右案件结论的作用[4]。美国微软案件涉及到操作系统市场和浏览器市场的界定。根据现有英特尔兼容个人电脑的用户很难转向使用苹果公司的MacOS操作系统的事实,地区法院的杰克逊法官认为,将相关市场界定为与英特尔兼容的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满足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1992年的《横向合并指南》规定的市场界定条件[5]。这一事实认定被上诉法院维持。对于另一项指控即微软企图垄断浏览器市场而言,两级法院就市场界定问题产生分歧。地区法院认定微软企图垄断浏览器市场,但是上诉法院却认定政府并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这一指控[5]。
美国反托拉斯法上的市场支配力或垄断力与市场支配地位的含义大致相同。根据美国判例法,市场垄断力是指企业在某个相关市场上拥有的控制价格或排除竞争的经济实力,通常以市场占有率来衡量[6]。虽然美国判例法采用的市场占有率标准不尽一致,但是70%或者更高的市场占有率足以认定一个企业在相关市场拥有支配力[4]。杰克逊法官以微软控制了90%以上的操作系统市场份额为由,认定微软拥有实质上的市场支配力。上诉法院维持了这个认定[7]。
(二)滥用性质的认定
根据美国反托拉斯法,拥有市场支配力本身并不违法,违法的是企业对支配力的滥用。美国微软案件主要涉及微软通过合同和产品设计的手段实施捆绑(捆绑(bundling)是搭售(tying)的一种形式。微软通过将其浏览器等软件源代码与操作系统源代码混合在一起的方式实现二者的捆绑。)战略,排挤网景公司的导航者浏览器和太阳微系统公司的Java技术。因此,下文将着重阐明美国微软案件中捆绑非法性的认定原则与标准。
在搭售非法性的认定上,美国法院传统上适用当然违法原则(per se illega,l也称“本身违法原则”)。美国最高法院曾经判定,符合以下标准的搭售就是非法的: (1)搭售产品和被搭售产品是单独的产品; (2)被告在搭售产品市场拥有市场支配力; (3)被告使得消费者除了购买被搭售的产品以外别无选择; (4)搭售排斥了实质数量的商业交易[8]。在杰克逊法官看来,依据该标准,微软将其IE浏览器与视窗操作系统进行捆绑的行为违反了《谢尔曼法》。理由是,其一,搭售产品——视窗操作系统与被搭售产品——IE浏览器是单独的产品,这不仅是因为消费者将二者视为不同的产品,而且因为二者的源代码能以无穷的方法混合和分开;其二,微软在视窗操作系统市场上拥有支配力;其三,微软竞争对手网景公司浏览器的市场份额和收入下降表明大量的浏览器市场交易受到影响;其四,微软迫使消费者在购买视窗操作系统时必须接受IE浏览器,而无法选择其他浏览器[5]。基于这种分析,地区法院支持了政府的几乎全部指控,认定微软将其浏览器与操作系统捆绑当然违法,并且企图非法排斥网景浏览器和Java技术的竞争以及企图非法垄断浏览器市场[3]。
但是,上诉法院推翻了杰克逊法官对当然违法原则的适用,认为应当根据合理原则(rule of rea-son)来评判微软的捆绑行为[9]。根据合理原则,即使被告的捆绑行为符合最高法院的上述标准,也应当在权衡该行为竞争效果和反竞争效果孰轻孰重的基础上评判其非法性。举证责任的转移在其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须先证明被告的行为产生了反竞争效果,然后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使其有机会证明其行为具有正当性。被告举证之后,如果政府仍然坚持被告行为违法,就必须证明被告所谓的正当性理由只是一个借口,或者虽然具有一定的竞争性效果,但是根本不能与其行为的反竞争效果相提并论。本案中,尽管微软证明了其捆绑行为具有一定的效率(例如消费者一次购买二物,且无需增加付款,从而节省交易费用;浏览器和操作系统功能代码的共享可以节省计算机的驱动和存储空间),但是上诉法院最终认为,这种行为的反竞争效果仍然压倒了这些效率所产生的竞争性效果,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力。这是因为微软的行为实际上都出于同一个动机,即阻止个人电脑原始制造商和用户使用其他浏览器,从而达到排挤竞争对手浏览器的目的[5]。
尽管上诉法院认为杰克逊法官适用当然违法原则是不恰当的,但是由于微软捆绑行为的反竞争效果远大于其竞争性效果,所以上诉法院仍然维持了地区法院关于微软通过非法排他行为维持操作系统市场支配地位的大部分事实认定,主要有: (1)通过视窗许可协议阻止个人电脑原始制造商从电脑桌面上或者菜单中删除IE浏览器,阻止个人电脑原始制造商改变电脑系统的初始启动顺序以及为竞争对手的产品添加桌面图标或文件夹; (2)通过产品设计,将IE浏览器与视窗源代码混合在相同的文档中,从而实现捆绑,使得最终用户和个人电脑原始制造商都不能将IE浏览器通过“添加/删除软件”功能予以删除; (3)与互联网接入商订立协议,要求其只促销IE浏览器而限制装载网景公司的导航者浏览器,还与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美国苹果公司订立协议,要求其优先使用IE浏览器,而不是导航者浏览器; (4)通过扼杀导航者浏览器和太阳微系统公司的Java技术对微软垄断地位的威胁,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和公平竞争[5]。但是,上诉法院以政府并没有证明存在一个独立的浏览器市场为由,驳回了地区法院关于微软企图垄断浏览器市场从而违反《谢尔曼法》第2条的认定[3]。
(三)司法救济
基于其事实认定,地区法院于2000年6月了彻底的判决,包括将微软分拆成操作系统公司和应用软件公司以及施加其他一些行为限制。然而,上诉法院认为这种结构性的救济难以恢复一个剧烈变化的并且仍在持续变化之中的市场竞争秩序,从而推翻了杰克逊法官的全部救济措施,将案件发回重审[9]。2002年11月,地区法院支持了原被告达成的和解令。该和解令虽然被马萨诸塞州和两个产业组织提出上诉,却得到上诉法院的维持,从而成为美国微软案件的最终生效文书(以下称为“最终和解令”)。该和解令采取的主要救济包括: (1)微软不得限制个人电脑原始制造商安装、显示非微软中间件(middleware)的图标或经销或启动非微软中间件(除了操作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以外,还存在一些被称为“中间件”的软件。作为应用软件平台的操作系统软件,可以提供应用软件编程接口(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s-APIs),使得应用软件可以调用操作系统中的功能,与其兼容并在其中运行。一方面,中间件为了在操作系统上运行,必须依赖后者的应用软件编程接口,另一方面又可以向其他应用软件提供自己的应用软件编程接口。典型的中间件有浏览器和Java软件。如果中间件能够提供足够数量的应用软件编程接口,就会有越来越多的软件开发者为其编写应用软件,操作系统的应用软件方面的进入障碍就会减弱。参见W illiamH. Page& John E. Lopatka: TheMicrosoftCase: Antitrust, HighTechnology and ConsumerWelfare, TheUniversity ofChicagoPress, 2007, p. 87.); (2)微软必须允许个人电脑原始制造商从桌面或菜单中删除IE浏览器和多媒体播放器的图标以及采取使这些软件不能自动启动的其他措施; (3)微软必须为个人电脑原始制造商经销、安装、显示、启动非微软中间件之目的披露必要的文档,以便竞争对手的中间件能够通过视窗操作系统来实现其功能; (4)微软不得向个人电脑原始制造商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进行或威胁进行报复; (5)和解令有效期为三年(据报道,由于微软提供的兼容信息不符合要求,该和解令有效期已延长至2009年11月12日。来源于http: //news. ccid-net. com /art/11103/20080131/1358911_1. htm,l 2008年5月10日访问。)。由此可见,对于捆绑,美国最终的司法救济主要是保证IE浏览器和多媒体播放器的图标能够从个人电脑桌面或者菜单中删除。重审中的地区法院以及上诉法院都没有要求微软删除其中间件源代码以彻底解除其中间件与视窗操作系统的捆绑,也没有要求微软提供未捆绑中间件的视窗版本以使消费者有更多的选择。因为IE浏览器和多媒体播放器软件的图标被删除后其源代码仍然留存于视窗操作系统之中,所以,美国的这种做法也被称为隐藏图标式的救济[2]。
二、欧盟微软案件
1998年12月10日,太阳微系统公司向欧盟委员会指控微软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拥有支配地位,并且微软拒不披露工作组服务器(work group server)操作系统与视窗操作系统互操作所必需的信息违反《欧洲共同体条约》第82条。2000年2月,欧盟委员会就微软将视窗多媒体播放器(W indowsMediaPlayer)与视窗操作系统进行捆绑的问题展开了自己的调查。2004年3月24日,欧盟委员会了彻底、全面的裁决,认定微软滥用了其市场支配地位,对其处以4.97亿欧元(折合近6.13亿美元)的罚款,命令微软在120天内提供能让竞争者的工作组服务器操作系统与视窗操作系统兼容工作的完整、准确信息;而且,微软必须在九十天内提供不带有多媒体播放器的视窗操作系统版本[10]。
微软随后提出了上诉。2007年9月17日,欧盟初审法院维持了欧盟委员会的裁决。同年10月22日,微软决定放弃向欧洲法院上诉。但是这并不标志着欧盟委员会长达九年的微软案件尘埃落定了。由于微软在2007年10月22日之前仍然对竞争者收取高额的兼容信息许可费,该委员会认为微软违反裁决,遂于2008年2月27日决定对微软处以8. 99亿欧元的罚款。微软也因此成为五十年来第一家因为不遵守欧盟委员会反垄断裁决而遭受处罚的公司[11]。
欧盟委员会对微软的“关注”并没有到此结束。由于挪威Opera公司2007年12月的控告,欧盟委员会于2009年1月14日再次向微软发出异议书,指控微软将IE浏览器与视窗操作系统捆绑销售,涉嫌违反《欧洲联盟运作条约》第102条(即原《欧洲共同体条约》第82条)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微软先于2009年6月11日宣布将自欧洲市场推出的W indows7操作系统中删除IE浏览器。迫于欧盟委员会的压力,微软又于2009年10月承诺将在销售于欧洲经济区的视窗操作系统中设置一个选择屏,使用户可以轻易地在包括IE浏览器在内的12款浏览器中进行选择。2009年12月16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一项决议,同意微软的承诺从而使之具备法律约束力[12]。
(一)相关市场和市场支配地位
欧盟委员会认为将个人电脑操作系统按照是否与英特尔处理器兼容进行细分,对于评估微软的市场支配地位没有实质性影响。相应地,它将其微软案件涉及到的相关市场界定为客户端个人电脑操作系统(clientPC operating systems)市场、工作组服务器操作系统(work group server operating sys-tems)市场和流媒体播放器(streamingmedia players)市场[13]。
根据欧盟竞争法,市场支配地位是认定违法行为的前提。从欧洲法院的判例来看,市场支配地位是指一个企业的经济能力所处的地位,该地位给该企业提供了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无须顾忌其竞争者和消费者而行动,从而排除有效市场竞争的能力。为认定市场支配地位,需要考虑一个企业的市场份额和市场进入障碍(操作系统(主要商品)和应用软件(辅产品)可以视为一个产品网络。如果不同的“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网络之间不兼容,它们将会竞争支配地位。这种竞争将导致一个单一的生产者(或产品或标准)获得市场支配地位。用户总是愿意购买能运行最多的应用软件的操作系统,软件开发者也总是愿意编写能在最流行的操作系统上运行的软件,以吸引消费者购买。随着支配性操作系统用户的增加,就会有越来越多的软件开发者为该操作系统编写辅软件,消费者可以购买到的辅软件的种类就随之增加。随之,更多的用户将会购买主要商品——操作系统。因此,一方面,即使出现更好的操作系统,用户也可能被锁定(“locked-in”)在支配性操作系统上,另一方面,软件开发者也不愿意为其他操作系统编写可能无人问津的辅软件。这就是网络效应,它为其他操作系统造成了一个市场进入障碍.参见W illiam H. Page& John E. Lopatka: TheMicrosoftCase: Antitrust, High Technology and ConsumerWelfare, TheUniversity ofChicago Press,2007, p. 91.参见Dennis S. Karjala: CopyrightProtection ofOperating Software, CopyrightMisuse and Antitrust, Cornell Jour-nal ofLaw and Public Policy, Vo.l 9: 161, p. 173.)。根据国际数据公司(InternationalDataCorporation)的调查,截至2002年,微软视窗操作系统的市场份额,按照安装套数衡量,达到93.8% ,而按照收入衡量,则达到96. 1%[14]。根据欧盟反垄断判例,除非出现例外情况, 50%以上的市场份额本身就可以认为是存在支配地位的证据。70%—80%的市场份额则可确保支配地位是成立的。基于微软拥有超过90%的市场份额和操作系统市场存在很高进入障碍的事实,欧盟委员会认定微软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拥有《欧洲共同体条约》第82条项下的市场支配地位。至于服务器操作系统,欧盟委员会引用国际数据公司的、欧盟委员会自己的以及美世管理咨询公司(MercerManagementConsulting)的调查数据,结果是无论按照哪一个指标衡量,微软都拥有至少50%以上的市场份额,而从大多数指标来看,微软的市场份额都在60%—70%之间。除此因素以外,还考虑到服务器市场存在进入障碍以及服务器市场和操作系统市场之间的联系,欧盟委员会认定微软在服务器操作系统市场也拥有《欧洲共同体条约》第82条项下的市场支配地位[10]。
(二)滥用性质的认定
与美国相同的是,拥有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在欧盟也不违法,而滥用该地位才具有非法性。所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凭借这种地位,利用不同于正常商业竞争方法之手段,妨碍有效市场竞争的行为。当这种行为能够直接或间接,实际上或潜在地影响成员国之间的商品或服务贸易的格局时,它就妨害了成员国之间的贸易[10],从而违反欧盟竞争法。
1.拒绝交易
拒绝交易在欧盟也被称为拒绝供应。欧盟委员会认为,微软在操作系统市场上拥有的准独占支配地位使得微软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无须顾忌其竞争者,来制定一套支配工作组网络兼容事实标准的通信协议,而工作组网络与视窗体系结构兼容是工作组服务器操作系统开发商生存的必要条件;微软减少了兼容信息披露的水平,并且拒绝向太阳微系统公司提供其要求的兼容信息;欧盟委员会收集的数据显示,工作组服务器操作系统市场的竞争存在削弱的危险,微软在该市场的支配地位已经形成,并且在持续增强;微软工作组服务器操作系统的市场份额增长与该操作系统享有的兼容优势存在因果关系,而且对于微软兼容信息的披露不存在实际或潜在的替代;尽管微软以其知识产权作为抗辩,但是欧盟委员会认为责令微软提供兼容信息对其创新激励的负面影响远远不能与对整个行业创新水平的正面影响相提并论[10]。基于上述理由,欧盟委员会认定微软拒绝披露足够的兼容信息妨碍了相关市场的创新,通过将消费者锁定(微软在操作系统市场上的支配力已延伸到中间件市场。如果微软拒绝提供竞争对手的中间件与视窗操作系统兼容所必须的信息,为了避免其他中间件的不兼容问题,用户就只能选择与视窗操作系统捆绑在一起的微软中间件,从而被锁定。)于微软的产品而限制了他们的选择,从而构成拒绝供应,违反《欧洲共同体条约》第82条。
2.捆绑
根据《欧洲共同体条约》第82条(d)项之规定,一个企业利用其支配地位,要求对方当事人接受与合同主要标的物在本质上或商业惯例上无关联的附加义务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就构成滥用支配地位。该项所定义的滥用行为适用于捆绑。在捆绑的认定条件上,欧盟委员会遵循的标准与美国最高法院1984年所确立的标准基本相同[10]。欧盟委员会认为通过多媒体播放器与视窗的捆绑,微软将视窗作为分销渠道来确保其在多媒体播放器市场的重要竞争优势,这具有反竞争的性质,因为捆绑有利于树立一个保护微软多媒体播放器的市场进入障碍。这种障碍使得竞争者的多媒体播放器产品难以进入市场,挫伤了多媒体播放器厂商人力和资金投资的积极性,减少了来自这些厂商的有效竞争,最终扰乱了正常的竞争程序[10]。因此,尽管微软主张多媒体播放器与视窗的捆绑具有合理性,欧盟委员会仍然认为这种合理性远远不足以抵消捆绑的反竞争效果,从而认定微软将多媒体播放器与视窗捆绑违反了《欧洲共同体条约》第82条禁止滥用支配地位之规定。这也显示出欧盟委员会在捆绑违法性认定上贯彻的是合理原则,而非当然违法原则。
对于微软IE浏览器与视窗操作系统的捆绑,欧盟委员会认为,微软通过捆绑使其IE浏览器遍布在世界上90%的个人电脑中,导致IE浏览器获得了其他浏览器无法企及的人为分销优势,保护了IE浏览器免于与其他浏览器的直接竞争,另外还人为地刺激网络内容提供者和软件开发者设计主要适用于IE浏览器的网页和软件,这都会损害浏览器之间的公平竞争、产品的创新速度以及消费者最终获得产品的质量。据此理由,欧盟委员会在2009年1月15日的异议书中初步认定微软将IE浏览器与视窗操作系统进行捆绑,构成滥用其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市场支配地位,涉嫌违反《欧洲共同体条约》第82条禁止滥用支配地位之规定。但是,该委员会在2009年12月16日批准微软承诺书的决议中没有最终确定微软行为违法,也没有处以罚款[12]。这是因为微软已经承诺在视窗操作系统中设置可方便用户选择竞争对手浏览器的选择屏,从而与欧盟委员会达成彻底和解。
(三)司法救济
欧盟委员会认为,对微软拒绝交易的当然救济就是责令其提供它拒绝提供的东西。于是,它要求微软向竞争者披露并许可它们使用视窗工作组服务器为向视窗工作组网络提供文档、打印、组和用户管理服务所使用的完整和准确的通信协议规范,但是并没有要求微软提供自己实施该规范的源代码。该救济之目的是确保微软的竞争者能够开发与视窗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体系结构相兼容的服务器操作系统,以便切实可行地与微软的视窗工作组服务器操作系统相竞争。
至于对多媒体播放器与视窗操作系统捆绑的救济,欧盟委员会与美国上诉法院明显不同,在2004年的裁决中采取了强制改变版本(mandatory versioning)的救济手段。美国微软案件中,微软被责令允许个人电脑原始制造商删除微软中间件图标,但是却可以在视窗中保留中间件的源代码。而欧盟委员会则要求微软提供删除视窗多媒体播放器源代码的视窗操作系统版本,该救济既适用于直接许可给最终用户的视窗,也适用于许可给个人电脑原始制造商在欧共体市场销售的视窗。但是微软可以继续向个人电脑原始制造商和最终用户提供捆绑了多媒体播放器的视窗版本。但是,微软须保证不包含多媒体播放器的视窗版本的性能不得低于包含多媒体播放器的视窗版本。
针对IE浏览器与视窗操作系统的捆绑,欧盟委员会批准的救济则与此前根本不同。根据欧盟的决议,微软须在五年内通过一个选择屏向欧洲经济区的视窗操作系统用户提供获取不同浏览器的选择自由。该选择屏通过升级视窗操作系统即可获得并可自动更新,它将包括十二种最常用的网络浏览器。可提供的浏览器名单将根据市场份额情况每六个月更新一次。首次提供的浏览器包括苹果Safari、谷歌Chrome、微软IE、Firefox和Opera等十二种。微软应在2010年3月中旬前向W indows7操作系统用户提供该选择屏,并在五个月内普及到所有的W indowsXP和Vista用户。微软应就选择屏方案的实施情况定期向欧盟委员会报告并接受核查。如果微软违反承诺,欧盟委员会无须证明微软违反欧盟反垄断规则即可根据微软违反承诺本身对其处以高达年度营业额10%的罚款[15]。
三、韩国微软案件
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于2006年2月24日裁决,认定微软的捆绑行为违反了韩国《规制垄断与公平交易法》,命令微软停止捆绑行为并对其处以相当于3100万美元的罚款[16]。微软先向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提出复审,被驳回后,又向韩国首尔高等法院提起诉讼[17]。2007年10月16日,首尔高等法院和微软同时证实微软放弃了对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裁决的起诉[18]。
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审查了微软的三个捆绑行为,即视窗多媒体服务软件(W indowsMedia Serv-ice)与视窗服务器操作系统的捆绑,视窗多媒体播放器(W indowsMedia Player)、即时通讯(W indowsMessenger)软件与视窗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捆绑。该委员会认为微软的行为提高了多媒体服务器软件市场的进入障碍,不合理地干涉了竞争对手的经营活动,侵犯了消费者选择多媒体服务器软件的权利,从而限制了市场竞争,阻碍了技术创新,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在上述事实认定基础上做出了相应的处罚。主要有: (1)微软应在收到裁决后一百八十天内以删除源代码和文档的方式解除视窗多媒体服务软件与视窗服务器操作系统以及视窗多媒体播放器、视窗即时通讯软件与视窗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捆绑,并且须确保删除这三个被捆绑软件后,视窗的性能和稳定性不得低于删除前的视窗版本; (2)微软仍然可以向市场提供包括视窗多媒体播放器和视窗即时通讯软件的视窗个人电脑操作系统,但是必须同时在其中安装“多媒体播放器中心”(Media PlayerCentre)和“即时通讯中心”(MessengerCentre)软件,以便消费者可以轻易地下载微软竞争对手的多媒体播放器和即时通讯软件; (3)微软应在接到付款通知后六十天内支付324. 9亿韩元(相当于3100万美元)的罚款(Holding of2002 Kyung-Chok 0453.此处所引用的裁决意见仅为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裁决的救济部分,由Sejin Kim翻译成英文。)。
四、日本微软案件
日本的微软案件涉及到微软强加给日本个人电脑原始制造商的“不行使专利条款”。大约自1993年开始,微软与日本的个人电脑原始制造商签订的视窗许可合同约定后者有义务遵守“不行使专利条款”。根据该条款,日本个人电脑原始制造商被禁止以专利侵权为由起诉微软、微软的子公司以及在电脑中预装微软软件的其他个人电脑原始制造商。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于2004年7月向微软发出劝告书,认为微软强迫个人电脑原始制造商接受“不行使专利条款”,违法了日本《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正交易法》,并建议微软删除该条款[19]。自2004年8月开始,微软从新的许可合同中删除了该条款,却坚持2004年7月前达成的“不行使专利条款”仍然有效。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并没有适用日本《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正交易法》第3条即禁止私人垄断的条款,而是适用了第19条即禁止不公正交易行为的条款。
根据日本《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正交易法》,不公正交易行为条款适用于那些缺乏市场支配力,因而不受禁止垄断条款约束的企业。因此,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应该适用全球公认的禁止垄断条款来处理此案。根据一位日本学者基于禁止垄断条款进行的学理分析,本案中,相关市场应当是与操作系统相关的视听市场(OS-related audiovisualmarket),而微软和日本的个人电脑原始制造商是该市场中的横向竞争者。微软利用垄断杠杆的效应,将其操作系统市场支配力延伸到视听技术市场。日本个人电脑原始制造商作为视窗被许可人,除了使用视窗作为其制造的个人电脑的操作系统以外,别无选择[19]。这表明微软在相关市场拥有支配力。“不行使专利条款”排除了个人电脑原始制造商对微软原本可以主张的权利,微软无需支付任何使用费就可以在视窗中使用这些制造商享有专利权的视听技术。该条款减少了个人电脑原始制造商收回视听技术研发投资的机会,降低了视听技术市场的创新和竞争。因而,微软强迫日本个人电脑原始制造商接受“不行使专利条款”的行为应当构成非法垄断。
五、对救济措施规制效果的比较与评价
欧盟微软案件先后针对微软拒绝向竞争对手提供充分的软件兼容信息(拒绝供应)、将多媒体播放器与视窗非法捆绑以及IE浏览器与视窗非法捆绑的行为。美国地区法院杰克逊法官最初裁决所涉范围甚为广泛,但是经过上诉、重审,最终和解令只认定了微软独占交易和捆绑行为的非法性。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只处理了微软的捆绑行为,但涉及到视窗多媒体服务、视窗多媒体播放器和视窗即时通讯三种软件产品与相应的视窗操作系统的捆绑。本案所述的日本微软案件仅以微软强迫日本个人电脑原始制造商接受“不行使专利条款”为调查对象,而没有涉及更具有代表性的其他滥用支配地位的行为。所以,下文主要对美国、欧盟和韩国的相应司法救济进行比较和评价。
(一)关于拒绝交易的救济
在美国和欧盟,拒绝交易都不是当然违法的垄断行为。美国的微软案件并没有认定微软有拒绝交易的非法行为,但是上诉法院最终批准的和解令却要求微软向竞争者提供兼容信息。在美国反垄断法中,出于预防性目的,救济可以是前瞻性的,因此最终和解令中采用了防止微软将来非法拒绝交易从而违反《谢尔曼法》的措施。关于服务器市场,美国法院责令微软以合理和非歧视之条件,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在客户端电脑中安装的视窗操作系统产品中实现其他软件厂商服务器操作系统与视窗操作系统互操作或通信的任何协议规范,也就是兼容信息。该救济之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微软竞争对手的服务器操作系统与使用视窗操作系统的个人电脑之间的兼容性。但是,法院并没有要求微软提供为实现兼容所必需的特定信息,即源代码。由于对这一点不满,马萨诸塞州和两个产业组织提出了上诉,但是被上诉法院驳回,理由是“一个披露要求非常广泛的前瞻性条款会损害微软创新的积极性。”[19]欧盟委员会要求微软向竞争者披露并许可它们使用为实现兼容所必需的完整和准确的通信协议规范,但是并没有要求微软提供自己实现该规范的源代码。这是因为,特别是在开源兼容标准确立以后,在不披露所有这些规范的实现方法(源代码)的情况下提供通信接口规范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行业中的普遍做法[10]。
比较而言,欧盟委员会对拒绝交易采取了与美国法院相同的救济方法,即要求微软提供竞争对手产品为与视窗操作系统兼容所必需的通信协议规范(即兼容信息),但是都没有要求微软提供实现通信的特定方法即源代码。这表明在要求微软提供的兼容信息的范围和程度上,欧盟委员会和美国的救济并无实质性差别。
(二)关于捆绑的救济
美国、欧盟、韩国的微软案件都涉及到了捆绑。捆绑的主要危害在于减少了竞争者的交易机会,限制了消费者对竞争性产品的自由选择[4]。所以,针对捆绑的司法救济应当以恢复竞争者的交易机会和消费者的选择自由为目的。
美国的最终和解令仅仅要求微软允许个人电脑原始制造商和最终用户删除对微软中间件的访问,删除的典型方式是隐藏这些中间件的桌面图标。然而,由于微软中间件的源代码已经与视窗的源代码融合在一起,几乎没有个人电脑原始制造商会忍痛割爱地隐藏微软的中间件,而去安装别的中间件[19]。所以,美国这种隐藏中间件桌面图标式的救济措施没有实质性地减轻对竞争者的损害,不能达到恢复竞争者交易机会和消费者选择自由之目的。
欧盟委员会也许是认识到仅仅要求隐藏微软中间件图标而对其源代码原封不动的救济对于竞争者没有实质意义。它在2004年的裁决中责令微软提供不包括视窗多媒体播放器的个人电脑视窗版本,这意味着视窗多媒体播放器的源代码必须从现有的视窗版本中删除。该委员会认为,“有了这样的救济,用户从操作系统和多媒体播放器捆绑中可得的利益将不会因此减少,同时选择不同的多媒体播放器的能力也得到恢复”[10]。这种强制改变版本的救济措施看起来比美国最终和解令要求的隐藏微软中间件图标更加有力。然而,这仍然不足以恢复有效的竞争和消费者的选择自由。其一,欧盟委员会并没有要求微软以不同的价格分别提供捆绑和未捆绑多媒体播放器的不同版本的视窗。如果非捆绑的视窗版本价格等于而不是低于捆绑的视窗版本,将很难有个人电脑原始制造商愿意购买前者。微软明确表态它将以原来的价格销售未捆绑多媒体播放器的视窗软件。世界上最大的计算机制造商戴尔公司表示将不会向顾客提供不包括多媒体播放器的视窗。而惠普公司声称尽管其顾客可以获得未捆绑多媒体播放器的视窗,但是预计需求非常有限[20]。其二,与微软相比,其竞争对手多媒体播放器软件的经销条件处于明显劣势。根据欧盟委员会的裁决,微软可以与个人电脑原始制造商协商将捆绑多媒体播放器的视窗版本安装在计算机中。这样一来,其他多媒体播放器厂商为了使其产品安装在视窗中,必须与个人电脑原始制造商谈判,从而增加分销费用。个人电脑原始制造商还可能会因为额外的技术支持和培训费用而丧失添加第二个多媒体播放器的积极性。因此,欧盟委员会强制改变版本的救济虽然比美国法院要求隐藏中间件图标的措施更加有力,但是实际上也不能彻底消除微软非法捆绑行为对竞争者造成的损害,从而真正地使消费者“选择不同的多媒体播放器的能力得到恢复”。
受到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制裁的微软捆绑行为涉及到视窗多媒体服务、视窗多媒体播放器和视窗即时通讯三个软件与相应视窗操作系统的捆绑。关于视窗多媒体服务软件的捆绑,该委员会要求微软从视窗服务器操作系统中彻底删除其源代码,而且,微软不能以CD盘的形式与任何版本的视窗服务器操作系统一起提供视窗多媒体服务软件,不得在操作系统中设置下载该软件的链接,不得在未征得消费者、制造商或分销商直接同意的情况下默认安装视窗多媒体服务软件[16]。这样完全的软件分离措施比美国的隐藏软件图标和欧盟委员会的强制改变版本都更加有力,也是根除非法捆绑问题的较为简便的方法。然而,对于视窗多媒体播放器和视窗即时通讯软件,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采取了类似于欧盟委员会强制改变版本的救济,即要求微软单独向市场提供彻底删除视窗多媒体播放器和视窗即时通讯软件源代码的视窗版本,同时允许微软继续提供包含这两个软件的视窗版本。像欧盟委员会一样,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也没有要求微软就捆绑和非捆绑的视窗版本分别定价[21]。因此,这种救济仍然不可能完全杜绝微软非法捆绑行为之危害。
韩国公平贸易委员还要求微软在捆绑视窗多媒体播放器和视窗即时通讯软件的视窗中预装“多媒体播放器中心”和“即时通讯中心”软件,以帮助最终用户下载微软竞争对手的产品。诚然,通过这些辅软件,其他多媒体播放器和即时通讯软件厂商能够降低额外的经销费用,从而缓解分销劣势。然而,由于微软竞争对手的产品并没有默认安装在视窗中,消费者首先看到的是包含了视窗多媒体播放器和视窗即时通讯软件的电脑桌面环境,对此已经习以为常的消费者们下载微软竞争者产品的可能性显然很低。就像在浏览器市场那样,大多数消费者会对呈现给他们的第一个产品情有独钟[22]。因此,比起欧盟委员会的强制改变版本式救济,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的救济措施虽然在更大程度上削弱了微软通过将其应用软件与视窗捆绑所获得的分销优势,但是也无法使得微软的竞争者享有与微软平等的竞争地位。
与欧盟2004年、韩国2006年的救济相比,欧盟委员会2009年的救济措施消除了几个重大缺陷。第一,欧盟2004年的救济允许包括和不包括多媒体播放器的两种视窗操作系统并行流通,韩国2006年的救济也同意捆绑和未捆绑视窗多媒体播放器和视窗即时通讯软件的两种视窗操作系统同时销售。这看似给了消费者选择自由,但是由于电脑制造商不情愿在电脑中安装微软竞争对手的应用软件,消费者的这种自由其实是形同虚设。这种情况在欧盟2009年的救济中则不存在。第二,根据欧盟2004年、韩国2006年的救济,如果消费者选择使用微软竞争对手的应用软件,需要自己去搜寻、下载。由于大部分消费者对应用软件并不熟悉以及消费惯性的作用,他们往往怠于改换所习惯的微软应用软件。而根据欧盟委员会2009年批准的微软承诺,微软须在视窗操作系统中设置方便用户选用浏览器的选择屏,该选择屏系通过升级视窗操作系统的方式自动地安装在用户的电脑上。用户只要点击选择屏中的“安装”按钮,即可在十二种最常用的浏览器中选择下载、安装所中意的浏览器。除此以外,用户将不需要采取任何其他措施[23]。这种救济将使得竞争对手的浏览器与微软自己的IE浏览器在最大程度上处于平等的竞争地位,并且使消费者拥有了有效的选择自由。因此,这是迄今为止最为彻底的解决应用软件与视窗操作系统捆绑的救济方案。
(三)关于日本微软案件的救济
本文所述的日本微软案件没有涉及微软的诸如拒绝交易、捆绑等更具有全球性、代表性的滥用支配地位行为,而只是认定微软强加给日本电脑制造商的“不行使专利条款”违反日本反垄断法中的禁止不公正交易行为之规定。这与美国、欧盟和韩国的裁决相比,对滥用支配地位的规制效果显然要小得多。
六、结语
通过上述比较研究可见,对于拒绝交易而言,美国法院和欧盟委员会采取的救济措施并无本质差别,均要求微软向其竞争者提供能使微软竞争者的中间件与相应的视窗操作系统相兼容的信息,但是都没有要求微软披露实现兼容的源代码。对于捆绑,无论是欧盟委员会要求微软从视窗中删除其多媒体播放器的源代码,还是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要求删除微软多媒体播放器和视窗即时通讯软件的源代码,都比美国法院只要求删除微软中间件的桌面图标和在菜单中删除对中间件的访问显然更加有利于竞争。关于视窗多媒体服务软件与视窗服务器操作系统的捆绑,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不仅要求从视窗中删除源代码,还禁止以任何方式与任何版本的视窗一起提供视窗多媒体服务软件,这又比那种允许捆绑中间件和未捆绑中间件的两种版本的视窗以相同价格并行流通的救济方式更有好处。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责令微软在视窗中安装“多媒体播放器中心”和“即时通讯中心”等辅助软件之救济进一步缓解了微软竞争者的劣势地位。但是,在微软应用软件明显存在电脑之中的情况下,这种辅助软件仍然要求用户动手搜寻和下载微软竞争对手的应用软件才有可能摆脱对微软应用软件的依赖,这往往很难做到。相比而言,欧盟委员会2009要求在视窗操作系统中设置方便用户选用浏览器的选择屏,则可以使这些浏览器软件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展开竞争,这将在最大程度上有利于浏览器市场的自由竞争、产品创新,最终造福于消费者。
跨国企业业务的全球化是新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随着全球性的市场支配企业在世界各地扩张业务,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也具有了全球性特征。因此,确定跨国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恰当认定标准和司法救济是全球性主题,而国际性的比较研究有助于了解全球反垄断法的发展趋势,更好地应对新经济对反垄断法的挑战。而作为信息产业主角的软件产业的垄断与反垄断,呈现出不同于传统产业之特征,传统的反垄断分析可能不一定适合软件市场。我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在这方面尚无经验。因此,我们应当加强软件产业国际反垄断执法的比较研究,为我国软件产业的反垄断执法寻求借鉴。然而,这一任务十分艰巨,本文仅涉及软件产业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和救济这一课题,权当抛砖引玉。
注释:
[1] Lara J. Glasgow& Alicia N. Vaz. BeyondMicrosoft: Antitrust, Technology,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J]. 16 BERKELYTECH. L. J. 525 (2001).
[2] SueAnnMota. Hide ItorUnbundle It: A Comparison of theAntitrust InvestigationsAgainstMicrosoft in theU. S. and the E.U. [J]. Pierce L. Rev., Vo.l 3, No. 2 (2005). p. 190, p. 190, p. 183.
[3]MaxSchanzenbach. NetworkEffects andAntitrustLaw: Predation, AffirmativeDefenses, and theCase ofU. S. v. Microsoft[J].2002 Stan. Tech. L. Rev. 4., p.12, p.12, p.14.
[4]尚明.对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法规制[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7. 37, 122, 37.
[5] W illiam H. Page& John E. Lopatka. TheMicrosoftCase: Antitrust, HighTechnology and ConsumerWelfare [M]. Chicago:TheUniversity ofChicago Press, 2007. p. 38, p. 107, p. 54, p. 58, p. 36.
[6]王晓晔.竞争法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7. 295.
[7] Findings 1999, 84 F. Supp. 2d at29 (Finding 31).
[8] Jefferson ParishHosp. DistNo. 2 v. Hyde, 466 U. S. 2. pp. 12-18.
[9] D. C. Circuit2001, 253 F. 3d. pp. 89-94, p. 49.
[10] COMP/C-3/37. 792Microsoft. p. 300, p. 146, p. 274, p. 207, p. 210, p. 272, p. 154, p. 284.
[11] Antitrust: Commission imposes 899 million penalty onMicrosoft fornon-compliancewithMarch 2004 Decision [EB/OL]. ht-tp: //europa. eu/rapid/pressReleasesAction. do? reference = IP/08/318&format = HTML&aged = 1&language =EN&guiLanguage=en. 2008-06-01.
[12] Antitrust: Commission acceptsMicrosoft commitments to give users browser choice[EB/OL]. http: //europa. eu/rapid/press-ReleasesAction. do? reference=IP/09/1941&format=HTML&aged=0&language=EN. 2009-12-18.
[13] judgment in Case 27/76 United Brands v Commission [1978] E. C.R. 207, at paragraph 65.转引自COMP/C-3/37. 792Microsoft, p. 118.
[14] IDC: Worldwide Client and ServerOperatingEnvironmentsForecas,t 2002-2007.转引自COMP/C-3/37.792Microsof,t p.119.
[15] Antitrust: Commission acceptsMicrosoft commitments to give users browser choice [EB/OL]. http: //europa. eu/rapid/press-ReleasesAction. do?reference=MEMO/09/558&format=HTML&aged=0&language=EN&guiLanguage=en. 2009-12-18.
[16] Holding of2002 Kyung-Chok 0453. Art. 8,§A; Art. 1,§B.
[17] Microsoft Appeals Korea Fair Trade Commission Decision [EB/OL]. http: // microsoft. com /presspass/press/2006/mar06/03-26KFTCAppealPR.mspx. 2008-04-19.
[18]微软放弃韩国反托拉斯裁决上诉,不能预装MSN[EB/OL]. http: //news. csdn. net/n/20071018/109695. htm.l 2008-04-19.
[19] ToshiakiTakigawa. A ComparativeAnalysis ofU. S., EU, and JapaneseMicrosoftCases [J]. TheAntitrustBulletin (2005),Vo.l 50, No. 2. p. 261, p. 264, pp. 249-250, p. 257.
[20] Josh Brown. EUs' MicrosoftOrderHasSkeptics—Striped-DownW indowsWont' BeOffered byDel;l HP SeesLittleDemand [N].TheWashington St. J., 2005-04-01.
目前,国内车载电子设备市场极度缺乏多媒体综合软件,该软件能有效地将车载导航、影音图像、倒车雷达、娱乐互动等多个功能整合,方便乘客和车主的使用[1]。将多种娱乐和使用功能整合统一,使得设备简洁美观,同时降低了重复安装的成本和投入。可以极大地减少车内空间消耗,降低整车油耗[2]。多媒体共屏展示也能保证驾驶员的操作强度,保证行车安全。因此,将行车信息、娱乐互动、交流通信、车载导航等功能集于一体的嵌入式综合媒体系统符合市场和环境的发展要求[3]。
1 车载嵌入式播放器总体设计
出于应用领域、自带资源、可扩展资源、功耗等多方面的考虑,选择Linux 内核为嵌入式多媒体播放器的操作系统核心。将多媒体技术应用于嵌入式系统中面临着诸多的技术难题,嵌入式设备的特点决定了其资源通常非常有限,而有限的资源意味着需要进行多方面技术的优化[4]。
首先,嵌入式设备采用蓄电池提供能源,所以对系统的功耗要求比较严格;第二,嵌入式设备上通常没有实用的图像加速器,声卡等硬件加速设备的支持;第三,不存在DirectX,DirectShow等高层多媒体的支持。基于上述考虑,有必要设计适用于嵌入式应用的嵌入式处理器,嵌入式操作系统。根据嵌入式多媒体播放器的功能需求及技术特点,通常将嵌入式多媒体播放器的体系结构划分为硬件层、内核层和应用层,具体如图1所示。
系统的硬件层的硬件平台包括嵌入式微处理器和外围设备,通过合理选型和匹配可以完成满意的底层硬件组合。本系统的嵌入式MCU使用三星公司的S3C2410高速微处理器,S3C2410高速微处理器作为整个硬件系统的控制核心,接收、处理相关数据并实时发出控制指令。与其配合的系统外围设备是完成系统功能的必要组建和模块,涉及系统存储模块FLASH和E2PROM,LCD输出单元、主控外围电路和音频输出模块等。
软件部分包含应用层和内核层两个部分。应用层包含嵌入式Linux操作系统和硬件驱动程序,包括BootLoader, Linux内核,根文件系统3部分。应用层包含嵌入式用户应用程序、音频解码器和GUI。本系统选择嵌入式Linux操作系统作为操作系统[5]。
2 操作系统平台的构建
内核是整个Linux系统的核心,根据实际情况针对内核的配置进行选择,本质上指根据开发系统的功能需求对已有的操作系统进行选择,保留开发需求的系统单元,删除不需要的模块单元。在本系统中,嵌入式Linux内核选择ARM?Linux内核。Linux内核的配置系统由Makefile、配置文件(config.in)、配置工具组成[6]。完成内核的数据参数配置后,不能将程序数据直接下载到嵌入式系统中进行调试运行,因为此时数据仍然以源代码的形式存在。此时,为了生成最终能在嵌入式操作系统上运行的可执行代码[7],需要进一步对内核进行编译。
过程结束后,Image和zImage两个内核映像文件会在arch/arm/boot目录下生成,zImage为压缩后的映像文件,Image为正常大小的映像文件。得到内核映像文件后,首先在开发板使用的宿主机(PC)上建立一个tftp服务,使用DNW工具,在开发板上电时按任意键进入U?Boot提示符,执行以下命令:
在嵌入式操作系统正常运行时,需要使用根文件系统支持各种功能[8],在内核刚启动运行时根文件系统需要挂载起来用于支持访问外部设备,同时完成内核模块应用程序的装载和运行,避免出现Kernelpanic的情况,防止系统内核在启动时没有根文件的支持。在实际应用中,嵌入式操作系统使用动态随机存取器、同步动态随机存取器、FLASH存储器作为存储设备[9]。基于存储设备,使用JFFS2,YAFFS,CRAMFS,ROMFS,RAMFS等常见系统作为存储设备的嵌入式文件系统。在本系统中,选择NANDFLASH作为硬件提案所使用的存储芯片,选用NANDFLASH上使用比较广泛的Cramfs文件系统作为嵌入式根文件系统。
嵌入式Linux 操作系统的启动流程如图2所示。系统启动流程包括六个步骤:
(1) 系统复位,从地址0x00开始执行,进入步骤(2);
(2) 启动Bootloader模块,进入步骤(3);
(3) 判断系统是否进入Linux,启动Linux内核映像,不启动则进入U?boot的命令操作环境,如果启动内核,进入步骤(4);
(4) 系统从NANDFLASH加载内核到内存中,完成对硬件设备的初始化工作,进入步骤(5);
(5) 挂载根文件系统,执行init进程,并从/etc/inittab取得配置文件,进入步骤(6);
(6) 提示执行用户应用程序或用户登录信息。
3 视频播放器软件设计
3.1 基于Mplayer实现多媒体播放器
Mplayer是一个Linux下的电影播放器(也能运行在许多其他的Unices和非X86的CPU上)。Mplayer的逻辑结构可以分为四个层次,即:输入层、分流层、解码层和输出层,其结构如图3所示。
本文选择Mplayer作为后台设计播放软件。利用Qt/E为软件平台设计GUI图形控制界面,对多媒体播放器的播放过程进行控制。由于条件限制,本实验在宿主机上编译并安装了Mplayer,通过Qt设计基于X86的多媒体播放器。
3.2 软件总体模块设计
由于Qt/Embedded工具可以绕过X Windows System协议客户端库,直接读/写帧缓存的FrameBuffer的数据信息,因此实现Qt类库对帧缓存的直接读/写操作,使用基于Qt/Embedded的应用程序可以完成。本系统使用嵌入式Linux作为操作系统,通过Qt的图形平台和函数库完成嵌入式多媒体综合播放。多媒体播放系统采用模块化设计思想,其架构如图4所示。
嵌入式多媒体播放器包含五个主要的模块:
(1) I/O(输入/输出模块):用于多媒体文件的读入和输出。
(2) UI(用户界面单元):用户界面单元的作用是方便用户操作嵌入式媒体播放器的各项功能,提供良好的人机操作互动界面和使用体验。
(3) 插件接口单元:读入多媒体数据(通过输入插件获取I/O模块发送过来的数据)、调用Mplayer对文件进行解码播放、文件总的时间长度、编码类型、比特率等信息的获取、暂停、快进、快退、停止、输出、输入等的动作,输入动作具体指将输出插件完成解码的数据信息传送到系统输出输入单元的过程。
(4) Mplayer解码单元:为了对不同类型的多媒体文件进行解码操作,系统选择的Mplayer解码单元由分离器、音视频解码器等部分组成。
(5) GUI单元:为了方便快捷的产生读/写FrameBuffer以及用户界面, GUI单元通过使用Qt/E嵌入式工具作为底层图形库。
软件总体模块中各单元之间的相互连接关系是:通过输入/输出单元读入音视频信息数据,用户界面单元在接收到播放信息指令后,调用插件模块相应的函数,产生相应的信号,调用Mplayer完成对多媒体文件的解码,完成解码之后将数据送到I/O模块输出。
3.3 控制流程设计
主程序设计流程如图5所示。当从菜单项打开视频文件时会触发triggered()信号,执行slotopen()槽函数,调用Qfiledialog的getOpenFileName()函数从对话框中选择要播放的视频文件。系统首先判断文件格式是否为*.avi格式,如果是,则创建一个Qprocess进程,通过该进程调用Mplayer后台对视频文件进行播放,并在指定区域进行输出显示。
4 交互式图形界面设计
QImage类提供了一种与硬件访问无关的图片存储方式。QPainter则主要用来完成绘图事件。QPushButton提供了图形用户界面最长用到的命令按钮部件。此GUI交互界面利用Qt Designer以QMainWindow类为基础设计了主框架,包括菜单栏以及状态栏等;同时,以QWidget类为基础创建了一个对视频播放进行控制的插件接口,并通过合理的布局与主窗体组合在一起。
在指定目录打开avi格式视频文件,运行效果如图7所示。在播放过程中,通过状态栏实时显示当前视频文件的播放时间。通过界面下方的按钮对播放器的播放过程进行音量调节、暂停、快进、快退、停止等控制,基本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打开视频文件时,终端开始输出文件的加载路径,开始读取并输出ANS_TIME_POSITION(视频播放时间)参数值,在Qt与Mplayer之间完成了通信。
当在控制台实施各种控制操作时,在终端输出执行的操作动作并发送该信号,调用相应的槽函数完成对视频播放的控制动作。
以上是在主机上运行播放程序执行播放控制的过程。在主机上运行的Qt程序是基于X结构的,而在实际的嵌入式开发中,需要直接通过FrameBuffer进行显示。由于条件限制及其他因素,通过qvfb模拟程序在嵌入式开发板中运行的情况,如图8所示。
从图8中可以看出,在qvfb中运行该程序时,菜单项的中文显示出现了方块型的乱码,这说明菜单项已经得到了识别,只是qtopia中缺少相应的中文字体库,在默认的情况下,qvfb会调用字体库中的默认字体,这样在显示中文时会出现如上问题。可以在网络上下载相应的中文字体库并拷贝到Trolltech/Qtopiacore?opensource?4.3.0/lib/fonts中。
5 结 论
TtBigTyp14Pro散热器是Tt公司最新推出的一款14cm直吹式风冷散热器。这款散热器给我们的第一印象便是“雄伟壮观”,风扇尺寸达到140×140×30mm,几乎把CPU插槽上方的空间塞了个满满当当。风扇顶部采用了黑色半透明设计,而且还加入蓝色LED灯,运转起来的效果十分酷炫。散热器还专门为风扇配备了调速旋钮,让使用者根据自身需求调整适当的风扇转速,做到散热与静音的平衡。Tf BigTypt4P ro散热器的散热片由两块组合而成,这样可以有效地增加散热面积。为了实现更强的散热效果,Tt BigTyp14Pro散热器还采用了六根热管通过横向穿插的形式贯穿于底座,也就是说底座上的热量可以同时通过两边热管进行散热,在一定程度上等效于12根热管。这样夸张的设计让我们对其实际表现充满了期待。
在室温为20摄氏度的条件下,我们搭建了以英特尔Pentium Dual-Core E5200为主的敞开式平台,并使用ORTHOS软件对其进行10分钟的满负荷测试。在使用原装散热器的情况下,CPU在待机时的核心温度达到34,而在满负荷测试中,CPU核心温度立刻上升到50。当换成Tt BigTypl4Pro散热器后,温度果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当风扇低速运转时,待机温度只有29,而且满载温度也只有42℃左右,比原装散热器下降了接近10℃。我们再把转速调至最高速后,CPU满载温度更是只在37℃左右徘徊,表现出很强的散热性能,而且噪音也不是很大。如果你是硬件发烧友或超频玩家,对自己平台的散热性能十分在意的话,那不妨考虑一下这款产品。
存储介质更丰富――天敏炫影硬盘版DMP220多媒体播放器
天敏炫影硬盘版DMP220是一款直接接入显示设备,就能播放视频,音频以及图片的多媒体播放器。它在保留DMP200所有功能的情况下,最大的改变就是可以支持硬盘。它的内部提供了SATA接口,用户可自行在它内部安装2,5英寸SATA硬盘,容量不限。在放入硬盘后,DMP220就不只是一个多媒体播放器,还兼顾了移动硬盘的功用,一举两得。DMP220的外观相比DMP200改变较大,深灰色的机身上点缀橙红色按键,配色更显时尚。磨砂处理的外壳采用全金属打造,能为硬盘带来良好的保护。输出接口方面,为了兼顾不同的显示设备,DMP220具有D-Sub、色差分量以及AV接口。而除了可以播放硬盘上的视频之外,DMP220仍然具有SD读卡器以及OTG/HOST接口,能直接播放sD卡,DV、DC、U盘和其它USB设备上的媒体资源。在视频输出能力方面,DMP220能支持最高720p的色差输出,以及最高1024×768分辨率的VGA输出。它的主控芯片采用了一性能不错但成本较高的Amlogic AML7228方案,性能方面比目前PMP播放器中常用的华芯飞方案更强。实际测试中,DMP220的表现与我们曾报道过的DMP200一样,在这里不再赘述,读者可参见《微型计算机》2008年11月上的相关文章。DMP220的价格比DMP200仅贵了几十块,但兼具了移动硬盘盒的功能,更显实用,推荐给想要组建家庭影院的玩家。(张臻)
而和职业人士息息相关的恐怕还是前者,因为巨大的工作压力带来对娱乐和自由时间的追求,而这就促使未来的高科技产品将更多地突出“为您服务”的精神。
多才多艺的电脑
电脑已经变成我们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工作中、娱乐中的使用还嫌不够,甚至睡觉时也要用电脑来下载自己需要的资源。但显然人们对娱乐的追求远远超过工作的需要,电脑已经成为大孩子们的玩具。很多多媒体电脑都把自己定位于纯娱乐性产品,采用了纯娱乐性的操作系统――Windows XPMedia Center Edition,并把看电影、电视和玩游戏以及上网取乐、采集信息作为最重要的产品用途。
在未来,电脑更有可能出现小型化的趋势,不过碍于人眼对屏幕大小的需求,所以短时间内还不会出现微型化的电脑。一些体积相对“庞大”的产品将更多地添加各种多媒体附属功能。
现在,很多奢侈电脑也适时出现了,比如世界上著名的AlienWare 豪华电脑包括笔记本和台式机,除了无与伦比的性能配置,其独特的造型也颇具收藏价值。
太阳镜上的电视
这个发展半个多世纪的家伙将走向两个极端,更大和更小。
客厅面积越来越大,对更大电视的需求在所难免,很难想象在宽敞的客厅中摆放只有21 寸的CRT 电视机,会给你的家庭形象带来怎样的后果,你的朋友和邻居会在背后认为你很没有“品”。于是三星、夏普等国际彩电巨头纷纷推出了以液晶电视为主的更大的电视机。比如目前出现的三星83英寸的电视就是对视觉和财力的一种双重挑战,它的售价相当于购买几十台40 寸的等离子或者液晶“小”电视。这种对大的追求还体现在户外电视墙上,几个月前出现在芝加哥千禧公园的皇冠喷泉电视墙就是很好的例证。
小型电视则正好相反,由于多用于户外旅行和小房间,其功能相对比较单一,比如带有探照灯和收音机的彩色便携式电视。而在未来,将把电视功能整合在MP4 播放器、手表,甚至照相机或者太阳镜中。以后你要想让眼睛得到休息,一定要有很好的自控能力。
免费群聊的手机
就算你没赶上当年“大哥大”的冲击,如今的三通――全球通、联通、小灵通也至少有一款在你的掌握之中。未来的手机将会更多地体现多功能,比如最近非常流行的walkman 手机就代表了一种娱乐方向――把MP3 播放器融合进手机。另外,对摄像头的运用也已经到达了新的境界,光学变焦镜头、名片识别等时髦技术越来越受到厂商和用户的追捧。对于娱乐性更强的手机播放电视节目的功能,目前大多数产品都采用了流动媒体技术来实现动态画面的收播,那种实打实依靠天线来接受电视信号的产品效果都很一般,比如去年推出的NEC 电视手机。
当然,职场人士最关心的问题还是话费。随着PPT(push to talk)技术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的逐渐成熟和广泛应用,相信在不远的将来,中国人也能通过PPT 来实现利用手机的群聊功能。它的工作原理类似于步话机,在同一频段内,很多人可以在一起免费通话。目前已经有多款这样的手机问世。
不过手机在拥有更多功能的同时,也带来了运行速度逐渐下降的负面效应。所以在未来,一种更加简单的抛弃式手机将应运而生,它们完全是为了通话而生,结束通话的一刻手机也就结束了自己的生命。而右图中则是一款美国产另类产品,是专门为儿童设计的定位GSM 手机。
个性的多媒体播放器
“多媒体播放器”这个词开始吸引人们的眼球时,是在2003 年底至2004 年初。以前的这类玩艺通常只是简单的MP3 播放器又称音乐播放器,具备收音机和录音功能的产品也并不是很多。虽然才过了两年,原材料成本的下降大幅带动了产品的需求,现在几乎人手一台多媒体播放器(包括MP3 播放器),高级一点的已经用上了音乐手机或者价格更为高昂的MP4 播放器。
虽然到目前为止还谈不上什么产品饱和状态,不过对更多功能、更高档次的追求已经初现端倪。由于受到技术障碍的限制,更多厂商还是把短期的研发重点放在产品的外观上,比如著名厂商艾利和的最新口号就是“未来娱乐”,他们尽可能地发挥创意,让自己的产品做到精美和另类。
上图中显示的就是一款外观超酷的多媒体播放器汽车适配器,它可以连接到你的汽车点火器上,连接来自其他移动播放器播放的音乐内容,它还内置调频广播。这种东西虽然非常好玩,不过并不能代表最新的科技发展,而来自一位大学生的杰作――带有MP3 播放器的泳镜也许更有一丝未来的味道。
两级分化的数码相机/ 摄像机索尼的M 系列产品对数码相机和摄像机的融合,并没有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奥林巴斯的4/3 系统单反相机也没能在专业领域引起更大的波澜。那么,数码相机将走向何方,是更精美的外观,比如索尼的T 系列产品? 还是更强大的功能,比如佳能公司推出的单反系列产品?抑或是更多的娱乐功能,比如明基公司曾经探索过的带有音乐播放器的相机?也许在不久的将来,消费级数码相机将被有更强大照相功能的手机所取代,而专业领域的数码单反相机将会更成熟,逐渐把哈苏等老牌胶片单反相机挤出市场。
而数码摄像机则会延续现在的存储表演功能,磁带介质、DVD 介质、硬盘(包括微型硬盘)介质甚至闪存介质的各类产品会,互相搏杀,相互渗透,也许将来会出现一种集中所有存储方式的产品。总体上,未来的产品会更加人性化,外型更加小型化,存储容量更大化。而且现在不入流的摄像产品,比如摄像头等也将逐渐成为家庭主流数码消费品。上图中创新公司还未上市的无线摄像头产品,就摆脱了到处是电线的尴尬,让你的房间更加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