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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14 15:21:21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例1

1、本预案所指结合我单位实际;

2、本预案所指自然灾害应急事件包括:洪灾、旱灾、地震、火灾、冰暴、雪等,因素而造成房屋倒塌、淹没、道路阻塞等的应急事件。

3、防治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工作目标

1、加强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单位与工厂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自然灾害事件的报告网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不因自然灾害而危及单位与工厂及员工安全和财产损失。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经常宣传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知识,提高单位与工厂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努力减少自然灾害事件的损失。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成立单位与工厂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预防、指挥、协调、处理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增强人力、物力、财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事件,快速反应,及时高效地做好处置工作。

四、组织管理

(一)单位与工厂各部门职责。单位与工厂员工在负责人统一领导下,成立由祖军任组长,分管行政负责和各办公室组成的工作小组。

1、在单位与工厂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和落实单位与工厂自然灾害事件预防的各项工作。

2、监督、汇总和收集单位与工厂自然灾害事件的信息情况,分析、研究单位与工厂预防的工作措施。

3、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宣传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知识。

4、检查单位与工厂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措施落实情况。

5、学习其他单位处置自然灾害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6、根据自然灾害事件的分级预警控制措施的相关要求,对单位与工厂的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工作作出及时调整。

7、做好因自然灾害所发生的处置工作。

(二)各部门职责

成立由祖军负责的单位与工厂自然灾害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单位与工厂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工作。

1、根据预防自然灾害事件应急预案制订本单位的自然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事件预防责任制。

3、检查、督促单位与工厂各处、室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落实情况。

4、广泛深入地开展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知识宣传,提高广大员工的防护能力和意识。

5、经常性地开展办公楼、场地、围墙、水沟、电线、树木等建筑物的安全检查,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发生。

6、根据自然灾害事件的预警,切实做好广大员工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五、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事件的领导和管理。将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工作纳入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2、应经常性地对办公楼、场地、围墙、水沟、电线、树木等建筑开展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单位与工厂应在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前做好广大员工的疏散安排工作。

4、增加单位与工厂投入,切实加固好自然灾害事件易发生的基础设施。

六、自然灾害事件的报告

1、单位与工厂在洪灾、旱灾、地震、火灾、冰暴、雪等自然灾害期间,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设立和开通值班电话。

2、严格执行单位与工厂重大自然灾害事件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件做到按程序逐级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1小时之内报告有关部门,确保信息畅通。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4、任何个人有责任和权力向单位举报自然灾害事件的隐患。

七、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自然灾害事件的发生情况,结合单位与工厂的特点,应启动相应的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和处置。

保证组织落实,人力落实,财力落实,以最快、最高效的办法,处置好事件发生情况,确保员工的安全。

八、责任追究

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单位一把手是单位安全工作的

第一责任人,对员工安全、单位稳定工作负总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所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单位与工厂自然灾害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范文【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某某集团控股有限单位、区、街等上级有关部门对防汛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使汛期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编制单位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了搞好防汛抢险工作,确保本单位安全度汛,预案编制工作,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的方针,本着“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以科学的态度认真分析实际情况,立足防大汛应对突发性灾害天气,切实做好防汛排涝的各项准备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雨季漏雨、倒灌、淹泡等现象,避免和减少经济损失,保障汛期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编制操作性较强的防汛预案,确保单位及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二、 防汛工作指挥系统

防汛工作严格执行行政首长领导下的分级负责制,层层夯实责任,防汛期间各车间部门一把手亲自挂帅,同时为使防汛的各项指挥工作的有序进行,单位成立防汛工作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 指 挥:集团单位党委书记、总经理 副总指挥:集团单位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成 员: 单位各分管领导、本部各部门负责人。

联 络 员:xxx

值班电话:

单位办公室:

综 合 部:

夜间值班:

值 班 室:

三、组建抢险应急分队

在汛期,为预防灾害事故对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我们按照某某集团(控股)有限单位、区、街防汛指挥部的要求,组建保安队和消防队为主的应急抢险分队,应急抢险分队服从单位防汛工作指挥部领导,在汛情紧急情况下随时进入防汛抢险战斗负责处置紧急情况。

四、 建抗洪抢险队伍

1、为了做好防大汛、排大涝的各项准备工作,我们依据上级防汛指挥部的要求,组建以民兵和青壮年职工为主体的二百人抢险队伍,出现特大汛情将服从区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动,做好上堤抗洪抢险的准备。

2、在防汛期间,为搞好单位内部抢险排涝工作,由单位职工组成100人的抢险队伍,一切抢险工作由单位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动。

五、 做好防大汛及防雨漏和防倒灌的准备

为安全渡汛,保证企业财产不受损失,在预报大雨及暴雨来临时,各车间、部门应加强防汛力量,保证在岗人员不得少于2人。同时,为确保单位所属企业各生产车间的厂房、库房及重点要害部位的汛期安全,尤其是杜绝各种细菌通过地下排水对食品的感染,车间、部门相应做好汛前防漏雨和对厂区内地下排水管道检查,各库房部位做好防倒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找主管部门解决,对地势低洼部位应采取防倒灌的措施,并切实保证安全渡汛,做到中、小雨不漏,大雨不倒灌,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六、 做好防汛物资的准备

为搞好今年的防汛抢险、排涝等项工作,做到有备无患,各有关部门做好防汛设施、防汛工具、排水管道、防汛用土、防汛闸板、防水胶堵、通讯线路、值班车辆等各类物资的管理、维修、保养等项工作,使之处于良好战备状态。目前,我单位备有防汛工具:铁锨50把、扁担50条、排水泵3台、箩筐18个。

七、 严格防汛值班制度

为确保安全渡汛,在汛期安排单位领导及管理人员防汛值班。对重点要害部位设专人值班制度,车间及有关部门领导值班制度,特别是遇有中、大雨时各重点部位必须有车间部门领导在岗,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例2

Xx社区位于Xx街道办事入东2公里,辖区有企事业单位8个,4个家属院落,2个物业小区及1个城中村,另有学校1所,辖区共有常驻居民2187户,4000余人。

二、工作机构和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我社区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指挥、组织、协调、监管。

组长:Xx(社区主任)

副组长:Xx(社区党支部书记)

成员:Xx(副主任)Xx(委员)Xx(委员)Xx(委员)Xx

下设办公室,负责社区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

2、职责分工:

(1)组长:分管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自然灾害群测群防和突发性自然灾害各项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灾情报告,在强降雨期间执行“零报告制度”,并负责向社区居民公布本预案。

(2)副组长负责组织抢险小分队及其人员分工;组织自然灾害临灾抢险、排险。

(3)成员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负责地质灾害监测资料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资料的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

(4)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本辖区居民小组范围自然灾害点监测和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负责临灾时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负责及时向应急工作组组长报告自然灾害灾情。

(5)应急工作组其他成员:负责物质保障、灾民安置、救护和汛期值班等项工作。

2、社区巡查小组:社区两委会、社区居民小组、社区志愿者组成社区巡查小组。

二、防灾抢险

1、自然灾害点监测、易发地段巡查防灾避险。

2、预警及抢险救灾措施。

当遇强降雨和上级自然灾害预警预报,立即加强自然灾害点监测、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发现险情征兆,立即组织受影响群众撤离,并及时上报。疏散安置地点必须在汛期前实际调查选点,确保安全。划定临时危险区,在危险区边界设置境界,同时明确具体监测人。在强降雨过后,根据自然灾害点具体情况,采取修建地表排水沟、埋实裂缝等简易治理措施。

3、监测、巡查要求

旱季每月监测、巡查一次。汛期8月1日—10月15日每15天巡查一次,若发现监测自然灾害点有异常变化和暴雨天气前后,应增加观测次数,每日观测次数不少于3次,灾害体处快速异变状态的,应每1-2小时监测一次;易发地质灾害地段巡查不少于2次,并通知受影响社区居民加强观察、巡查,发现险情立即报告。监测、巡查必须做好数据记录、归档。:

4、灾后处理

灾情发生后,社区应急工作组将与上级部门一道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及时组织灾区群众开展自救。

三、保障措施

1、组织到位。做到机构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不断把社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工作组成员、抢险小分队成员、社区巡查小组成员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调查补充,修改本预案,并向社区居民公布。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例3

科学界定大灾、中灾、小灾的标准,是做好灾害应急的前提和基础。参照国家有关灾害评估指标与《泰州市灾害应急预

案》评估要求,灾害评估一般以县、市(区)所辖地域进行,凡绝收面积在5000亩、倒塌民房100间、死亡5人以下的为小灾;绝收面积5000-20xx0亩、倒塌民房100-300间、死亡6-15人的为中灾;绝收面积20xx0亩以上、倒塌民房300间以上、死亡人数15人以上的为大灾或特大灾。

二、灾后救灾措施

灾害发生后,在市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救灾指挥部,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救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

区救灾指挥部的组成:总指挥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副区长、区人武部一名主管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文章版权归网作者所有!区发改委、区经贸委、区农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公安海陵分局、区卫生局、区建设局、区文教局、区供销总社、水利海陵分局、国土海陵分局、粮食海陵分局、供电公司电力营销部等单位负责同志各1名。

(一)区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报告灾情、救灾应急方案及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统一指挥全区的救灾工作和应急预案的实施;派出指挥人员组织灾区现场救灾工作。

——协调驻军派遣抢险救灾队伍,调遣救灾物资,迅速处置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根据灾害应急需要,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及时掌握灾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市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及时汇总灾情,统一灾情信息。

——协调跨辖区救灾工作。

——接收国内外的救灾捐赠款物,分发救灾款物。

(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灾害发生后,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区人武部:及时向泰州军分区汇报、请示迅速调集驻泰部队、武警支队、预备役团以及民兵兵力赶赴灾区,抢救、转移被困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并在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及时调整抢救和抢险队伍。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区卫生局:迅速组织本区医疗单位医护力量,赶赴灾区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及时检查、检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卫生等,并根据灾情调遣灾区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

3、交通运输保障及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区经贸委:迅速请示市经贸委,组织交通、公路管理等部门,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桥梁等设施和采取交通管理措施。必要时请市交通局调用企事业单位和民用运输车辆,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转移。协助民政部门先遣工作队伍尽快抵达灾区开展灾害现场监测预报、灾情调查评估工作。组织粮食、供销、物资、商业等相关部门(单位),调运粮食、食品(饮水)与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4、通讯保障

区政府办公室:协调市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讯设施,启动应急通讯系统,优先保证灾害现场指挥部和市指挥部的通讯畅通,架设临时专用线路,尽快恢复民用通讯。

其它有关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被毁坏的专用通讯设施,根据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协助保障救灾通讯畅通。

5、电力保障

供电公司电力营销部:迅速调集抢修队伍,协助灾区电力主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送、发、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保证灾区用电。

6、灾民安置

区民政局:迅速派出工作组,调查、核实灾情,并在灾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将初步灾情上报市民政部门,以后每天一报灾情发展情况,灾情稳定后,汇总上报灾情。与部队和民兵、预备队一起转移和安置灾民,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妥善处理死亡者的善后事宜,统计灾区死亡人数;组织群众尽快恢复生活和生产秩序。及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承担灾民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和因灾引起疾病的医治等救济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区文教局:组织指导各类学校做好危房校舍的翻建维修工作,疏散受灾地区学校师生员工,恢复灾后教学秩序。

区统计、建设、农业、经贸等部门抽调人员,参与灾害损失调查与评估工作。

7、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

区农委:组织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及灾后恢复工作,组织指导灾民搞好抢种补种等工作,预防动物发生疫情。

8、社会治安维护

公安海陵分局:组织公安干警、武警支队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维护社会秩序,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事先拟订重灾区特别管制措施,

灾后迅速报批、公布和执行。

9、重要目标警戒

区人武部:协调武警支队加强对重要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10、气象预报及水位监测

气象部门与水利部门:负责对天气、雨情、水情、汛情的预报和监测。按期气象预报,及时提供气象资料,特别是雨量测报。做好水位监测,分析预测来水流量以及可能出现的险情。对易发生险情的江河堤坝、涵闸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排除险情,防止灾害扩展。

11、呼吁与接收紧急援助

区民政、外经贸、外办、接受救灾捐款办公室等部门:在征得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后,举行新闻会,介绍灾情,呼吁国际社会和国内民众团体提供援助,提出紧急救灾物资种类、数量以及需援助捐款额。

区民政局:接收并安排国际社会和国内各地政府、群众团体提供的紧急援助,做好捐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

12、宣传报道

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依据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和部署,按照省、市和区防灾减灾应急宣传预案、宣传提纲和灾情报道统一口径,及时向公众公布灾情等有关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传播救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抗灾和减灾意识,鼓励、动员民众战胜灾害,及时平息灾害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引导灾民共建家园。

13、涉外事务

区外办、台办、外经贸委、宣传部等部门,要认真负责,做好涉外工作。除军事禁区和由区指挥部确定的特殊区域外,一般地可以允许外国专家和救灾人员到现场考察和救灾;根据有关规定和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外国和境外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上述人员来区的接待工作,由对口单位负责。

申请来区救灾人员、专家及新闻记者的有关手续,由外事、新闻单位征得有权部门同意后,予以办理;位于灾区的外资、台资企业的外籍人员和台胞、港澳同胞由对口管理部门安置;应邀来区工作、学习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华侨、台胞、港澳同胞、留学生由邀请单位负责安置;境外在区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门负责安置。

14、经济补助及补偿

区财政局:及时安排、拨发抢险救灾的补助金和灾民生活救济补助资金。

区民政局:向上级争取救灾款物并及时为灾区发放救灾款项和物品。

保险机构:组织灾区保险机构尽快查勘灾情,为已投保的受灾单位和村民理赔。

15、其它紧急事项

由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指定有关部门负责。

三、临灾应急反应

临灾应急是指省、市政府风雹、暴雨等预报后的应急行为。临灾预报后,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重点部位和易发生灾害的地区要立即进入临灾状态,并做好救灾准备工作。

1、召开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预报区政府领导人会议,通报预测的灾情,研究、部署预报区的防灾减灾工作;并派出防灾监督、检查工作小组,赴预报区检查监督应急预案的实施,协调处理有关事项。

2、适时向预报区的政府和居民发出进行避灾疏散的指令和公告。

3、区民政局会同市区气象部门加强预报区灾情监测,随时向区政府报告灾情变化,做好灾害快速评估准备,及时提出延长临灾应急期或撤消预报建议。市(区)救灾主管部门加强宏观测报点的管理,保证异常信息及时上报。

4、驻泰部队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5、建设、电力、电信、水利、农业等部门,对预报区内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要采取紧急抗灾加固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6、公安部门做好预报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对党政机关、金融、大企业(商场)等重要部位加强防卫,并临灾应急期社会治安管理等措施。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例4

一、一、工作机构和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我村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指挥、组织、协调、监管。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下设办公室,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

职责分工:

(1)组长:分管组织、指挥、协调本村自然灾害群测群防和突发性自然灾害各项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灾情报告,在强降雨期间执行“零报告制度”,并负责向村民公布本预案。

(2)副组长负责组织抢险小分队及其人员分工;组织自然灾害临灾抢险、排险,抢险小分队由组员(各村民小组长)组成。

(3)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本村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监督监测点监测人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人做好监测和巡查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点监测资料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资料的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

(4)村民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本村民小组范围自然灾害点监测和自然灾害发地段巡查;负责临灾时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负责及时向应急工作组组长报告自然灾害灾情。

(5)应急工作组其他成员:负责物质保障、灾民安置、救护和汛期值班等项工作。

2、村(组)两级巡查小组:村两委、村民小组长、基于民兵和受影响的村民分别组成村(组)级巡查小组。

二、防灾抢险

1、自然灾害点监测、易发地段巡查防灾避险

2、预警及抢险救灾措施

当遇强降雨和上级自然灾害预警预报,立即加强自然灾害点监测、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特别是要加强房前屋后高陡边坡、房前屋后大于25℃以上的地质斜坡、沟口及沟边低洼地带的巡查、排查。发现险情征兆,立即组织受影响群众撤离,并及时上报。疏散安置地点必须在汛期前实际调查选点,确保安全。划定临时危险区,在危险区边界设置境界,同时明确具体监测人。在强降雨过后,根据自然灾害点具体情况,采取修建地表排水沟、埋实裂缝等简易治理措施。

3、监测、巡查要求

旱季每月监测、巡查一次。汛期5月1日—7月15日每15天量测、巡查一次,若发现监测自然灾害点有异常变化和暴雨天气前后,应加密观测次数,每日观测次数不少于3次,灾害体处快速异变状态的,应每1-2小时监测一次;易发地质灾害地段巡查不少于2次,并通知受影响村民加强观察、巡查,发现险情立即报告。监测、巡查必须做好数据记录、归档。

4、灾后处理

灾情发生后,村应急工作组将与上级部门一道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及时组织灾区群众开展自救。

三、保障措施

1、组织到位。做到机构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不断把村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工作组成员、抢险小分队成员、村(组)两级巡查小组成员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调查补充,修改本预案,并向村民公布。

2、宣传到位。向村民宣传自然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公布本预案,充分认识防御自然灾害工作的艰巨性、重要性,提高村民有自我防范意识。

3、措施到位。自然灾害点“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填制发放到位;自然灾害点监测到位、易发自然灾害地段巡查到位;汛期前组织对避险路线、临时安置点进行勘查,并向村民公布。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例5

一、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工作原则: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快速高效。

(二)适用范围:台风、强热带风暴、暴雨、寒冷、干旱、洪涝、地震及地质等因素引发的特大自然灾害。

二、特大自然灾害的确定

自然灾害等级划分标准按省“三防”总指挥部《广东省水、旱、风灾害等级划分标准(试行)》(粤防〔1999〕30号)执行,其中一次性灾害造成的后果符合下列10项中的6项可列为特大自然灾害:

(一)受灾人口占市属常住人口50%以上,并有10%以上受灾人口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二)因灾死亡100人以上(地震灾害死亡1000人以上);

(三)倒塌房屋占市属房屋3%以上;

(四)损坏房屋占市属房屋30%以上;

(五)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50%以上;

(六)损失粮食占市属上一年粮食总产量30%以上;

(七)全市交通瘫痪、通讯中断,停电2天或设施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八)7.0和7.0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

(九)直接经济损失占市属上一年国民经济总收入30%以上;

(十)造成国内较大影响。

三、组织领导及有关部门职责

发生特大自然灾害,县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当地政府救灾,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发展计划局: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做好救灾粮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县经贸局:负责救灾期间的所需物资、生活必需品供应的组织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挥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做好消防、抢险救灾特勤的有关工作。

县民政局: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和灾情核定上报工作;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吃、穿、住、医等生活救助;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确保救灾款物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

县财政局:负责对特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应急和调度工作,组织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设立标志、界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协助抢险救灾,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县建设局:负责城镇规划和工程建设的管理,协同县地震办等单位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工程设施和市政工程建设的抗震设防标准,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救灾车辆调度和救灾物资的运输,做好中断的地方公路修复工作。

县公路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受灾中断的省道修复工作。

县航道站:负责中断的内河航道修复工作。

县水利局:承担县“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水、旱、风灾情收集、上报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县“三防”及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在抗御特大洪水期间对水库实施联合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储备抢险物资。

县农业局:负责指导灾后农业生产复产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监督和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县广电局: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警报以及台风、暴雨、寒冷预警信号的工作,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工作。

县物价局:负责灾区物价监控,根据情况依法采取有关价格干预等措施;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维护市场特价秩序。

县电信局:负责电信线路维护,保障灾后通讯畅通和电报的及时传送。

县邮政局:负责灾后的邮政工作,保障灾后信息畅通。

县水产局:负责指导渔业生产灾后复产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指导林业生产灾后复产工作。

县城市规划局:负责督促、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后市政设施及街道两侧易毁设施清理、防护加固。

县地震办: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省、市地震监测部门对地震现场强余震监测,分析地震发展趋势,确定地震烈度,提出强余震防范对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现场地震灾害调查,灾害损失评估,提出救灾意见,负责县重点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参与制定震区恢复重建计划。

县信息产业办:负责保障相关无线电通讯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对出现的有害无线电干扰予以查处。

县供电公司:负责对损坏电力设施的恢复及电力调度工作,以确保灾区电力供应。

县人民保险公司:负责及时做好灾后投保户的理赔工作。

县供水部门:负责对损坏供水设施的恢复工作,以确保灾区用水供应。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地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的抢险救灾工作。

县武警中队: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工作。

四、应急反应行动

(一)灾害预警

气象、水利、国土、地震等灾害预报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或损失。

(二)应急决策基本程序

1、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迅速召集有关人员初步研究判断灾害等级,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三防”指挥部及分管县领导报告。属特大灾害的,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县人武部作战值班室,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开始启动。

2、县政府召开县“三防”指挥部或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和应急措施,经确定后由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实施,确保救灾款物迅速、及时到位。

3、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县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或委托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4、工作组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地方救灾进展情况研究部署救灾复产和灾民救助工作。

5、视灾情需要,以县政府名义向市政府报告灾情,申请给予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

(三)紧急救援行动

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受灾地区的干部和群众组成。需动用部队及民兵预备役兵力装备投入抢险救灾时,由县人武部组织、协调。县卫生局和红十字会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病员。交通、供电、供水、通讯等部门抢修道路桥梁、供电设施、供水设施和通讯线路。

(四)转移安置行动

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组织转移安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紧急转移安置不受条件、范围及程序限制,直接由当地政府组织力量从速实施;边远地区或来不及报告政府的情况下,村委会或村委会干部应积极组织群众转移,并想方设法尽快报告当地政府。转移安置以就近、安全为原则,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相结合,确保灾民吃、穿、住、医等必要生活条件得到妥善安排。

(五)有关事务处理

1、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保持正常社会秩序。

2、调查核实灾民受灾情况,按损失大小、困难程序、救助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逐级上报。

3、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发生。

4、维护灾区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平稳,保障生活、生产物资供给。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例6

建立健全社会自然灾害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自然灾害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自然灾害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自然灾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府发〔**〕1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自然灾害总体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府办函〔**〕116号)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1.3分类分级

自然灾害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发生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灾害事件。根据其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并结合实际情况,我县自然灾害分为以下8类:

(1)农作物病虫害。

(2)森林病虫害。

(3)森林火灾。

(4)干旱灾害。

(5)洪涝灾害。

(6)气象灾害,包括暴雨、冰雹、雷电等。

(7)地质灾害,包括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

(8)地震灾害。

按自然灾害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可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自然灾害。各类自然灾害的具体分级标准在各专项预案中明确,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自然灾害的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2。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社会参与。

(2)依法规范,科学指导。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4)条块结合,资源整合。

(5)平战结合,反应及时。

1.5预案体系

我县自然灾害预案体系分为3个层次,即1个专项预案,8个自然灾害单项预案和乡镇保障预案。

(1)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2)县自然灾害单项应急预案。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县农作物病虫害应急预案》、《**县森林病虫害应急预案》、《**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县干旱灾害应急预案》、《**县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县地震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评审与,报县政府备案。

(3)乡镇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4)企事业单位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5)县城和集镇社区也要制订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重点体现操作性。

各类自然灾害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各类特别重大、重大或者需要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的较大、一般的自然灾害应对工作。本预案指导全县的自然灾害应对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成立**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农作物病虫害应急指挥部、森林病虫害应急指挥部、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干旱灾害应急指挥部、洪涝灾害应急指挥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及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

2.1领导机构

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是我县常设的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对我县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实行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其成员单位由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附件1)。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应急办主任和县民政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县应急办等单位(附件1)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办主任兼任。

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是研究制订贯彻国家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负责审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审定全县自然灾害总体应急预案;研究制订全县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根据其性质、规模和影响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各自然灾害单项应急指挥部、乡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社会组织、机构参与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县自然灾害应急体系建设;统一规划、调配全县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资源;商请军队、武警部队或请求省、市有关自然灾害应急机构实施应急增援。

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职责:指挥长或受委托的副指挥长召集县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会议,负责全县各类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指挥、协调和决策,下达应急处置工作指令;副指挥长除协助指挥长开展工作外,重点牵头处置分管系统或地区的自然灾害;其他成员参与应急指挥、协调和决策工作。

2.2指挥机构

(1)农作物病虫害应急指挥部。由县农业局牵头,负责《**县农作物病虫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全县农作物病虫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局局长兼任。

(2)森林病虫害应急指挥部。由县林业局牵头,负责《**县森林病虫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全县森林病虫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兼任。

(3)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由县林业局牵头,负责《**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全县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兼任。

(4)干旱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县水利局牵头,负责《**县干旱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全县干旱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

(5)洪涝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县水利局牵头,负责《**县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全县洪涝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

(6)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县气象局牵头,负责《**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全县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局长兼任。

(7)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全县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

(8)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县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全县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

各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救援队伍并公布报警电话等联系方式。

2.3工作机构

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我县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县应急办,在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办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县各自然灾害专项指挥部牵头单位的局长兼任。必要时,可视自然灾害情况确定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县政府办公室有关副主任担任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县有关部门抽调。

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负责接受和办理向县政府报送自然灾害的紧急事项,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承办县政府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有关事项;组织编制、修订全县自然灾害总体应急预案;指导和监督检查乡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督促检查各乡镇政府和部门自然灾害应急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县自然灾害应急培训和演习;负责全县各类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披露、新闻以及与乡镇人民政府、县级部门的联系沟通;督促检查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负责与自然灾害专家咨询机构的协调联系并提供相关服务。

2.4乡镇应急组织机构

各乡镇政府成立相应自然灾害应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自然灾害应急机构在县委、县政府以及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各类较大、一般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各乡镇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自然灾害的应急机构。

2.5自然灾害专家咨询机构

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专家组,为全县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提供具体技术方案指导。

2.6应急联动机制

在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包括民政、公安、交通、消防、卫生、食品药监、供水、供电、供气、市政、疾病防控、防汛、地震、国土资源、气象、环保以及人防等部门)以及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应急联动,共同实施应急处置。为有效、快速控制事态发展,在依靠全县基本应急救援力量难以有效控制或无法控制事态时,由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时商请部队、武警和我县行政区域内省、市有关单位进行应急增援,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增援。

太和镇城区内自然灾害由太和镇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机构负责处置。在难以有效控制或无法控制事态时报请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增援。

3预测、预警

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信息监测与预测

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加强对自然灾害监测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健全本行政区、本系统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并涉及公共安全的自然灾害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明确自然灾害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序。通过对自然灾害监测信息的分析研究,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作出预测。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的预测预警信息,必须在2小时内报县政府和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

3.2预警级别及

按照可能自然灾害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全县自然灾害的预警级别可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各类自然灾害预警级别的具体标准在各专项预案中明确。一般(Ⅳ级)、较重(Ⅲ级)自然灾害的预警由事发地自然灾害指挥部。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自然灾害的预警需经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后,由县自然灾害办和县级各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向事发地或全县。预警信息包括自然灾害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措施。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由气象、水利、农业、林业、国土等灾害预报部门及时按程序报送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暴雨、干旱、风雹、雷电等灾害性天气由县气象局报送预警信息;洪涝灾害由县防汛指挥部报送预警信息;农作物病虫灾害由县农业局报送预警信息;重特大森林火灾、病虫灾由县林业局报送预警信息;地质灾害和地震灾害由县国土资源局报送预警信息。

3.3预警处置

对一般(Ⅳ级)、较重(Ⅲ级)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事发地区县政府分别启动相应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上一级政府及其应急机构。对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县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市政府及其相关应急机构。

3.4信息管理

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政务内网、外网资源的前提下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综合信息系统,做到资源共享、运行规范。同时加强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服务系统和信息技术支持平台建设,制定科学管理制度,确保及时、准确、高效、有序传递信息并符合信息的有关规定。各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建立自然灾害常规信息数据库以及信息交流、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监测并报告可能或已经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自然灾害信息。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特殊情况下,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可在按程序报告的同时直接向县委、县政府报告。较大(Ⅲ级)以上自然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立即如实向县政府和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后要进行汇总分析研究,对一般(Ⅳ级)和较大(Ⅲ级)的自然灾害,由县政府相关自然灾害应急主管部门指导事发地政府进行处置,视情况向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对于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的自然灾害,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应急主管部门及时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处置建议迅速报告分管县长、协助分管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主任,必要时直接向县长报告,同时将县政府领导作出的处置自然灾害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地区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按照《分级标准》及时向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县委。自然灾害可能涉及或影响本县行政区外的,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公室(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相关县政府应急办公室通报情况,同时上报市政府应急办。

4.2先期处置

发生或即将发生自然灾害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自然灾害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事发地政府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6)波及其他乡镇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事发地区政府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及时向县政府、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县级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机构报告,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4.3应急响应

各级应急机构应当及时掌握自然灾害的发展状况,对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的,必须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自然灾害达到重大(Ⅱ级)或特别重大(Ⅰ级)标准时,由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或县各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报请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县级应急预案。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的下级预案随之启动。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难以有效控制或可能难以控制事态时,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时商请军队和武警部队或请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调集专业救援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必要时,由县政府向市政府报告并申请市政府批准宣布事发地进入紧急状态。各级应急预案启动后,专业应急队伍、装备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到位并赶赴现场,有关领导、专家等在接到命令后应迅即到位。

4.4指挥与协调

(1)指挥与协调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自然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政府立即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组:

①抢险救援组:由公安、消防、安监、环保等部门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进行现场处置。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②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畜牧等部门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间疫情控制等工作。

③交通管制组:由公安、交通等部门组成,负责事发地水陆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④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⑤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公安、规划建设、交通等部门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⑥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政府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⑦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发改委、经委、财政、民政、商务、食品药监、粮食、供销社等部门组成,负责调集、征用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⑧应急通信组:由通信管理、信息产业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组成,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现场通信畅通。

⑨综合信息组: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⑩生活保障组:由事发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11新闻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制订新闻报道方案,适时向媒体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作好自救防护等知识宣传。

12涉外涉台工作组:由外事、侨务、台办、商务等部门组成,负责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的有关事宜,接待港澳台及境外新闻媒体的采访。

应急状态时,事发地政府根据自然灾害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并通报上级应急机构,上级应急机构接到信息和出动命令后,要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协助配合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实施应急救援行动。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处置队伍必须在事发地政府和有关单位的协调帮助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自然灾害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对全县各类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自然灾害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

②启动县级相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指令;

③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指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应急指挥工作;

④责成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向县委、县政府及市政府和市有关应急机构报告情况并同时向其他相关领域应急机构通报情况;

⑤协调事件发生区域人员的疏散或转移;

⑥协调现场警戒和道路、水域等交通管制;

⑦协调对伤员的急救;

⑧协调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⑨协调应急救援通信、物资征调及其运输等保障工作;

⑩必要时商请并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处置行动;

11协调事件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工作等。

4.5扩大应急

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县政府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市政府报告,请求市有关方面以及军队和武警部队支援,必要时向市政府申请进入紧急状态。实施扩大应急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4.6应急结束

自然灾害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以及危险因素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解除预警及应急措施,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对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自然灾害,由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综合各方面意见,报经县应急委同意并作出终止县级应急预案的指令后,由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新闻发言人宣布应急结束。紧急状态的终止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5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自然灾害事发地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或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通过善后处置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调查和总结

法律、法规规定的部门按照有关程序组织或参与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形成书面调查总结报告报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有关应急机构,重大事项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自然灾害进行全面评估,向县委、县政府汇报。

5.3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交政府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事后政府救济、司法救济,根据损失及危害情况组织协调社会、个人救助,按照有关程序、要求组织协调境外机构的社会救助。红十字会等社会公益组织要广泛动员和开展救助捐赠活动并加强与国际红十字会等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广泛吸纳国际非政府援助。民政部门负责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监督管理。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保险赔付工作。自然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派员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保险的受理、赔付工作。

6信息

全县各类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自然灾害发生后8小时内应向社会有关信息。新闻部门要及时掌握信息,分析舆情,加强与负责处置事件的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及县级有关部门沟通协商,提出新闻报道意见,严格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规定办理,难以把握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负责处置事件的县级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主动联系、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对新闻报道提出建议并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对一般(Ⅳ级)和较大(Ⅲ级)自然灾害的新闻报道,由县新闻主管部门按以上原则进行。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

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应建立相应专业自然灾害应急队伍并加强协调配合;充分依靠军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以及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加强以社区为单位的社会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主体作用。建立健全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以及保持应急能力的措施。

7.2经费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多方筹集”的原则,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的自然灾害应急经费保障机构。县、乡镇政府负责本级应急经费保障机制建设,统筹安排自然灾害应急所需经费。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调剂资金并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和社会资金专项用于自然灾害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处置。有关部门应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确保自然灾害应急资金及时拨付。有关单位要合理使用自然灾害应急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每年对自然灾害应急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应急状态时的基本经费保障。同时,各金融机构应积极建立自然灾害应急专项贷款机制和应急资金快速拨付通道,确保在自然灾害应急状态时正常资金到位前的应急需求。对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县政府审批后施行。

7.3物资保障

事发地政府负责应急救援行动时的基本物资保障。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提出特种物资储备的规划建议,县发改委、县经委、县商务局协调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建立常备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自然灾害应急所需的物资供应。

各乡镇政府、专项自然灾害应急机构和各部门、有关单位的物资储备应坚持合理规划,统筹安排,规范管理。物资储备的数量、种类应当满足区域内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的需要,实现动态储备。要加强储备物资的管理与维护,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物资缺失或报废后必须及时补充和更新。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研究制订应急物资征调及管理办法,确保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生物资储备不足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县民政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救援物资的社会捐助工作。必要时,由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县应急委向市政府或市有关部门申请调拨救援物资。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做好事发地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7.4基本生活

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

7.5医疗卫生

县卫生局负责牵头组织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县食品药监局协调配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7.6交通运输

公安、交通等部门为应急救援人员及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

7.7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负责制订并实施应急状态下维持社会治安秩序的各种工作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重点、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武警部队参与治安维护。

7.8人员防护

各地要规划和建设重大自然灾害的人员避难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确保在紧急状况下广大群众安全、有序转移或者疏散。

7.9通信保障

根据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县电信公司负责协调组织各电信运营商架设临时专用通信线路、启动应急通信车或其他特种通信装备,建设现场应急处置机动通信枢纽,实现现场应急指挥部与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之间视频、音频和数据信息的及时传输,确保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时的通信通畅。各应急指挥部负责建立并维护本系统通信数据库,保证信息畅通。通信数据库应包括县级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应急机构负责人及专家的手机、固定电话、传真联系方式等。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机构应明确参与应急活动的所有部门通信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各应急指挥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8大类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应急处置力量信息数据库等,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相应信息系统分别连接到上述指挥部并通过指挥部连接到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为应急规划、决策和指挥处置提供文字、电子、音像等形式的基础材料和数据。同时,要确保信息共享,通达快捷。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系统自然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并按月报、季度报、半年报和年度报的要求定期向各应急指挥部分别报送信息。各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各类信息及时收集、分析、处理并上报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

7.10社会动员保障

在处置自然灾害时需要大规模疏散或转移人员、物资和在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需要增援人力、物力的情况下,由事发地政府社会动员令,动员当地社会组织力量和人民群众参与应急处置。

7.11抢险装备

各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各乡镇建立本系统、本地区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并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保证应急状态时统一调用。

7.12技术储备与保障

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应建立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要依托科研机构建立应急技术信息系统,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科学研究。

8监督管理

8.1预案演练

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全县性自然灾害应急演习并对演习进行评估和总结。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根据需要负责组织日常应急演习。

8.2宣传和培训

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公布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报警电话等。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

8.3责任与奖惩

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制定并实施预防和处置自然灾害、维护社会稳定的奖惩办法。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对处置自然灾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处置工作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可分别采取检查述职、一票否决、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等方式追究其责任;对处置不当、贻误战机,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要立即劝其引咎辞职或责令其辞职,或给予免职处理。

9附则

9.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县各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管理部门、各灾害事故应急处置责任单位和负有应急保障任务的单位要根据本预案所担负的灾害事故应急处置任务,组织制定相应的预案和保障计划,报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

9.2监督检查

本预案的监督检查主体为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公室(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和县监察局。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将有关应急预案的制订及执行落实情况作为本级政府和部门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9.3制定与解释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例7

一、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妥善地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全面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促进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应急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减轻灾害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甘肃省电信传输局网络应急恢复总体预案》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甘肃行政区域内,下述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重大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等事件;地震、火山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等事件;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五、灾害通信恢复分级

根据自然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通信恢复的实际需要,分为一般自然灾害、重大自然灾害、特大自然灾害通信恢复。

(一)一般自然灾害通信恢复: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受灾人口为全县总人口20%以下,农作物受灾面积为全县当季播种面积的30%以下,转移安置人口为全县总人口1%以下。居住房屋倒塌在100间以下(自然间)。

(二)重大自然灾害通信恢复: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受灾人口超过全县总人口的20%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超过全县当季播种面积的30%以上;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1%以上,居住房屋倒塌在100—500间以下(自然间)。人员伤亡严重,在国内或国际造成一定影响;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三)特大自然灾害通信恢复: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受灾人口超过全县总人口的40%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超过全县当季播种面积的50%以上;转移安置人员占全县总人口的3%以上,居住房屋倒塌在500间以上(自然间)。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在国内或国际造成一定影响;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

六、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甘肃省电信传输局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省自然灾害的通信应急保障工作。成员组织有:运行维护部、财务部、综合部、人力资源部、局工会、车辆管理中心、相关分局等部门。

(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省自然灾害的通信应急抢通工作,宣布启动和结束应急预案。

2、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全省受灾地区通信恢复情况汇报。

3、组织会商,分析、评估灾情,研究落实通信恢复方案。

4、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开展通信恢复工作。

5、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三)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运行维护部:牵头制订本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组织协调全省通信恢复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通信恢复抢险,对主要干线进行调度,配置资源。指导做好灾后恢复和恢复重建。分析灾情统计数据及对通信产生的主要影响。组织、指导应急通信恢复器材和材料的调拨。救灾储备建设和救灾捐赠。

2、综合部:负责通信恢复情况报道和汇总、汇报。

3、财务部:按照相关要求提供经费保障。

4、人力资源部:负责抗灾救险人员的调派。

5、局工会:负责与相关捐助组织联络,并统计传输局捐助情况。

6、车辆管理中心:负责全省抗灾救险通信恢复中车辆的及时调派。

7、受灾地区所在的分局:及时开展自救,报告灾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恢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四)领导分工

一般灾害救助工作由运行维护部牵头负责,受灾地区维护单位具体负责,有关部门给予支持。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由传输局分管副局长指挥,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明确主要职责和相关人员,开展自然灾害通行恢复工作。

七、应急准备

(一) 各维护单位要切实做好灾害的预警工作,对可能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的重点地区,要严密监测并及时报告,落实防范措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各维护单位要掌握本维护单位维护光缆电路路由等情况,制订应急调度预案,确保在灾害来临时能及时恢复县以上光缆通信。有计划地组织基础设施恢复和抢救等工作的模拟演练。

(二)落实应急救灾资金,备足各类应急通信保障材料。备好应急通信设备及应急 交通工具,以便灾害来临时紧急调用。

六、应急反应

灾情发生后,受灾地区维护单位应当迅速做出反应,统一指挥辖区内的通信恢复工作,按程序启动本级通信恢复应急预案。受灾地区维护单位在灾害发生1小时内,向传输局运维部报告灾情;传输局运维部等有关部门在灾害发生2小时内,及时向省公司运维部上报灾情核实情况和抢险救灾情况。受灾地区维护单位按照灾害发生情况,每天早上8点钟以前向运行维护部等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实行零报告制度,待灾情稳定后,在两天时间内,将灾情核实完毕,上报省公司和相关部门。同时,财务部安排应急款、运行维护部调拨其它为受灾地区抢险队伍赶赴灾区进行抢险。。

七、附则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例8

一、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妥善地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全面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促进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况下通信保障应急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减轻灾害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甘肃省电信传输局网络应急恢复总体预案》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甘肃行政区域内,下述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重大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等事件;地震、火山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等事件;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五、灾害通信恢复分级

根据自然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通信恢复的实际需要,分为一般自然灾害、重大自然灾害、特大自然灾害通信恢复。

(一)一般自然灾害通信恢复: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受灾人口为全县总人口20%以下,农作物受灾面积为全县当季播种面积的30%以下,转移安置人口为全县总人口1%以下。居住房屋倒塌在100间以下(自然间)。

(二)重大自然灾害通信恢复: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受灾人口超过全县总人口的20%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超过全县当季播种面积的30%以上;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1%以上,居住房屋倒塌在100—500间以下(自然间)。人员伤亡严重,在国内或国际造成一定影响;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三)特大自然灾害通信恢复: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受灾人口超过全县总人口的40%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超过全县当季播种面积的50%以上;转移安置人员占全县总人口的3%以上,居住房屋倒塌在500间以上(自然间)。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在国内或国际造成一定影响;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

六、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甘肃省电信传输局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省自然灾害的通信应急保障工作。成员组织有:运行维护部、财务部、综合部、人力资源部、局工会、车辆管理中心、相关分局等部门。

(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省自然灾害的通信应急抢通工作,宣布启动和结束应急预案。

2、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全省受灾地区通信恢复情况汇报。

3、组织会商,分析、评估灾情,研究落实通信恢复方案。

4、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开展通信恢复工作。

5、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三)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运行维护部:牵头制订本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组织协调全省通信恢复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通信恢复抢险,对主要干线进行调度,配置资源。指导做好灾后恢复和恢复重建。分析灾情统计数据及对通信产生的主要影响。组织、指导应急通信恢复器材和材料的调拨。救灾储备建设和救灾捐赠。

2、综合部:负责通信恢复情况报道和汇总、汇报。

3、财务部:按照相关要求提供经费保障。

4、人力资源部:负责抗灾救险人员的调派。

5、局工会:负责与相关捐助组织联络,并统计传输局捐助情况。

6、车辆管理中心:负责全省抗灾救险通信恢复中车辆的及时调派。

7、受灾地区所在的分局:及时开展自救,报告灾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恢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四)领导分工

一般灾害救助工作由运行维护部牵头负责,受灾地区维护单位具体负责,有关部门给予支持。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由传输局分管副局长指挥,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明确主要职责和相关人员,开展自然灾害通行恢复工作。

七、应急准备

(一) 各维护单位要切实做好灾害的预警工作,对可能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的重点地区,要严密监测并及时报告,落实防范措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各维护单位要掌握本维护单位维护光缆电路路由等情况,制订应急调度预案,确保在灾害来临时能及时恢复县以上光缆通信。有计划地组织基础设施恢复和抢救等工作的模拟演练。

(二)落实应急救灾资金,备足各类应急通信保障材料。备好应急通信设备及应急 交通工具,以便灾害来临时紧急调用。

六、应急反应

灾情发生后,受灾地区维护单位应当迅速做出反应,统一指挥辖区内的通信恢复工作,按程序启动本级通信恢复应急预案。受灾地区维护单位在灾害发生1小时内,向传输局运维部报告灾情;传输局运维部等有关部门在灾害发生2小时内,及时向省公司运维部上报灾情核实情况和抢险救灾情况。受灾地区维护单位按照灾害发生情况,每天早上8点钟以前向运行维护部等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实行零报告制度,待灾情稳定后,在两天时间内,将灾情核实完毕,上报省公司和相关部门。同时,财务部安排应急款、运行维护部调拨其它为受灾地区抢险队伍赶赴灾区进行抢险。。

七、附则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例9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农业中心工作,本着“预防为主、灾时有备,提高警惕,群防群治”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增强广大农牧民防灾减灾意识,切实保护好广大农牧民生命财产安全,尽量减少由于灾害带来的财产损失。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树立可持续治理的科学发展观,增强防范能力。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局长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股站和各乡镇农技人员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一旦发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科学抗灾救灾,恢复农业生产。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农业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暴雨洪涝、低温、冷害、风灾、雹灾、霜冻等农作物重大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五、应急组织机构

农业局成立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属各股站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乡镇农技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

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植保植检站,办公室主任由局植保植检站站长兼任。

六、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一)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职责

汇总、核查全县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应急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提出建议意见;及时收集、反映与农作物有关的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预测预报信息;在发生时期,组织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研究决定灾害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宜,决定启动和解除灾害应急预案;安排部署农作物防灾减灾工作,指导农作物抗灾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二)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成员股站职责

灾情发生后,领导小组成员要立即赶赴工作岗位开展工作,各股站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既定的部门岗位职责立即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协同合作,奋力抢险救灾。

1、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副组长做好配合并督导各股站和相关乡镇技术人员工作。

2、办公室、植保植检站负责核查、收集、反映灾情,指导灾后生产;制定农作物灾后生产恢复指导意见、落实各项农作物抗灾减灾生产技术的示范、推广、应用。掌握灾后需补种、改种农作物的种类、品种、面积和所需种子数量等情况,指导种子调运、供应。

3、科教股组织开展灾后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4、土肥站制定灾毁耕地修复及培肥方案,指导开展灾毁耕地修复、地力提升和农作物的科学施肥。

5、农机监理站建立农机抗灾救灾服务队,组织农机人员和农机具,参与抗灾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

6、财务股负责救灾资金的准备和政策落实工作。

七、预防预警机制

1、预警信息:主要包括气象局等部门暴雨洪涝、低温、冷害、风灾、雹灾、霜冻等预警信息,全县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情况。

2、信息采集:采集内容主要包括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和受灾面积、损失程度和已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3、信息报送:灾情发生后,由办公室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州农业局报告。农作物重大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上报详细农业重大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3日内补报详情。

八、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预警:

1、收到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气象灾害预测预报。

2、发生其它突发性农业自然灾害的。

九、预防控制

1、不断完善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有关单位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到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根据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发生规律,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作物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多发地区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适应性种植,提高避灾抗灾能力。

3、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积极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

4、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未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防护。接到低温冻害等灾害预报后,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立即组织、指导农民采取熏烟、喷施植物抗寒剂、覆盖以及喷灌等相应防范措施。

十、临灾和灾后的应急措施

主要采取的措施为:报告县政府请求立即做出应急处理,协调有关部门实施防灾预案;迅速组织力量赴现场进行调查,分析灾害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为县政府决策提供准确情报,发动群众开展群防群治,确保不成灾。

十一、应急响应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例10

(一)本预案是保证我镇教育系统在遭受可能发生自然灾害时,能及时、高效、有序处置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行动方案。

(二)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做好救灾工作。

(三)本预案适用于洪涝、干旱、风、冰雹、低温冷冻、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震等自然异常现象造成的重大自然灾害后的应急反应。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人民生命高于一切,以保障师生安全和减轻财产损失为目标,建立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信息畅通,反应快捷,处置有方,责任明确”的学校应急机制,按照统一指挥、高效应对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防灾抗灾工作,确保我县学校安全。

三、 组织机构 

(一)成立花期镇中心学校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徐  勇

副组长:曹昌华

成  员:邓怀刚  王慎思  游礼珑 王元和  邓小才  韩庆光  吴正锦  邓国驹  穆仕武 张 军     

邹明顺  梁 礼

曹昌华同志抓此项工作。

各中小学校均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的应急预案,明确专人抓此项工作,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主要工作职责

1、加强领导,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防灾抗灾工作的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制度和制定各项应对措施。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防灾抗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全镇师生开展防灾抗灾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师生防灾抗灾意识和基本技能。

3、收集、汇总学校校舍损毁情况;帮助灾区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组织指导灾后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对地质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报,参与地质灾害现场救援,组织现场监视,对次生灾害进行预测,提供灾情发展趋势分析会商情况;组织地质灾害现场灾害调查、损失评估等。

4、认真做好各项物资保障,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戒备状态,指挥和组织师生进行防灾抗灾,把损失降到最低点。

    四、工作机构

建立以下三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有关方面工作:

1、宣传报道组:由中心校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开展防灾抗灾宣传、防灾信息等工作。

2、救灾抢险组:由中心校办公室牵头,负责临时现场抢险救人、协助维持秩序等工作。

3、物资保障组:由中心校办公室牵头,负责防灾抗灾所需的各种物资准备和供给等工作。

    五、防汛抗灾的准备

1、指导各学校制定好防灾抗灾应急预案,全面做好防灾抗灾各项准备工作。

2、加强对师生进行防灾抗灾宣传教育,组织师生进行防灾抗灾应急演练,努力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3、做好各项安全工作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落实,确保学校安全。

六、防讯抗灾的应急

1、接到紧急警报后,各学校要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要迅速赶赴现场指挥抢险救灾。

2、迅速发出紧急警报,受影响的学校立即停课,并组织师生有序撤退到安全地带。

3、迅速关闭、切断输电(除应急照明外)和各种明火,防止洪水后滋生其他危害。

4、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受困人员进行转移和安置。

5、加强对重要设备、物品的保护和值班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6、迅速了解和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七、其他要求

1、各校领导要高度重视防灾抗灾工作,要以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落实各项防灾抗灾措施。防灾抗灾期间,领导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当地,并保持24小时单位有人值班,通讯工具畅通。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例11

为提高我市自然灾害紧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陕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咸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凡在我市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冰雹、沙尘暴、雪、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2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2.1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冰雹、沙尘暴、雪、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因灾死亡人口10人以上;

(b)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1万人以上;

(c)因灾倒塌房屋0.3万间以上。

2.2事故灾难、公共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2.3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2.4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开展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紧急救援、灾民生活安排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见图1)。其组成人员: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主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主管副秘书长

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发改委、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规划局、交通局、卫生局、科技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环保局、广播电影电视局、统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粮食局、气象局、地震局、外办、扶贫办、市供电局、市电信局、咸阳火车站、咸阳军分区司令部、武警咸阳市支队等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

3.2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市民政局共同组成,其职责是:

(1)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并监督落实;

(2)承担全市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

(3)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受灾地区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汇报;

(4)向有关部门传达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5)及时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

(6)组织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救灾工作对策;

(7)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赴灾区联合工作组,协助、指导灾区政府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8)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3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任务

市政府办公室:承担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全市抗灾救灾的综合协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

市民政局:承担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部分工作;组织查灾、核灾、报告灾情,统一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基层制定、修订救灾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做好部分救灾物资储备工作。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新闻单位对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市发改委:安排重大恢复重建项目和其他防灾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

市教育局:收集、汇总学校校舍损毁情况。帮助灾区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组织指导灾后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减灾防灾知识宣传。

市公安局:参与灾区紧急转移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灾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灾区政权机关、机要和金融部门以及救灾物资等安全。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级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审查救灾资金的分配投向和效益,及时拨付救灾资金并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收集、汇总国家政权机关的住房损毁情况,组织指导灾后国家政权机关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警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处理。指导当地政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的供地工作。

市建设规划局: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帮助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

市交通局:修复被损毁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保障交通运输畅通。运送抢险救援人员、伤病员和救灾物资、设备。提供灾民转移、疏散所需的交通工具。协助打捞工作。

市水利局:提供汛、旱情信息,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防洪工程抢险工作及灾后损毁水利水土保持设施的修复。

市农业局:负责农作物灾害的预测预报。参与农作物灾害的灾情评估。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市林业局:负责沙尘暴、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及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防治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灾区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指导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开展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

市环保局:负责灾后的环境污染监测。

市广播电视电影局: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

市统计局: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向灾区调拨捐赠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处理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灾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市粮食局:保障灾区口粮供应。

市外办:协调处理抗灾救灾涉外事务。

市物价局: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市扶贫办:帮助指导贫困地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市电信局: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恢复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参与气象灾害灾情评估。

市地震局:对地震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报,参与地震灾害现场救援,组织地震现场监视,对次生灾害进行预测,提供震情发展趋势分析会商情况。组织地震现场灾害调查、损失评估等工作。

市供电局:指导和组织抢修因灾损毁各类电力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畅通。

咸阳火车站:负责运送救灾物资、设备,协调、组织修复损毁铁路,保障交通运输畅通。

咸阳军分区司令部:组织协调军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助地方政府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武警咸阳市支队: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灾救灾,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市救灾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确定1名联络员,以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和相关单位救灾应急联系。

4应急准备

4.1资金准备

市、县(区)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计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除安排使用好上级下拨的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外,要在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中列支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并视灾情轻重及时调整。安排好本级救灾业务工作经费和科研经费。同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督促县级政府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4.1.1救灾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保证快速拨付和及时兑现。

4.1.2预算安排救灾资金不足时,各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应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确保困难灾民生活不发生问题。

4.1.3市、县政府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

4.2物资准备

制定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规划,加快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建立健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

4.2.1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建立市、县两级相互支持、相互补充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各级储备库应储备救灾帐篷、衣被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

4.2.2每年入汛前,市、县两级应购置补充救灾衣被、净水设备等救灾物资,保证必要的救灾物资储备数量。

4.2.3各级商务、粮食部门应建立救灾应急所需的方便食品、饮用水、粮食和副食品等救灾物资采购供应机制。

4.2.4各级卫生和工交部门负责储备、采购救灾所需的药品、疫苗和医疗器械等。

4.2.5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和紧急调拨、运输制度。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

4.2.6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和调拨制度。

4.3通信和信息准备

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建立市级涉灾部门自然灾害信息共享服务系统,为防灾减灾提供及时、准确的通信和信息服务。

加强市、县两级救灾通讯网络建设和管理,确保随时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4.4救灾装备准备

4.4.1市级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4.4.2市县民政部门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通讯、办公设备和装备。

4.5人力资源准备

4.5.1加强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搞好救灾业务培训,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和应急救助水平。

4.5.2建立健全专家队伍。组织民政、卫生、水利、农业、气象、地震、国土资源等各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进行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4.5.3加快救灾应急快速反应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与当地驻军、公安、武警、消防、卫生、地震等专业救援队伍的协调联动机制。

4.5.4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其在救灾工作中的作用。

4.6社会动员准备

4.6.1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不断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的社会捐助工作。

4.6.2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宣传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4.6.3不断加强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服务网络建设,健全覆盖全市县(区)、街道和社区的社会捐助接收站点。

4.6.4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7宣传、培训和演习

4.7.1积极开展社区和乡村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自然灾害知识、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及保险的基本常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4.7.2市民政局每年至少组织1次县级灾害管理人员的集中培训。不定期开展对县(市区)主管领导、各类专业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县(市区)民政部门也要加强救灾业务人员的培训。

4.7.3不定期在灾害多发地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组织开展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5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5.1灾害预警预报

5.1.1市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水利局的汛情预警信息,地震局的地震趋势预测信息,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林业局的森林火灾信息,农业局的生物灾害预警信息等,应及时向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

5.1.2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向市上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市区)通报。

5.1.3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市上和有关县(市区)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5.2灾害信息共享

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位和有关县市区通报信息。

5.3灾情信息管理

5.3.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1)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受淹县城、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2)因灾需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户数、需恢复住房间数。

(3)已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公房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重建补助款、已恢复住房户数、已恢复住房间数。

5.3.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县级民政部门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市民政局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对造成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应同时上报省民政厅和国家民政部。市民政局在接到县级报告后,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省民政厅报告。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县级民政部门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小时的灾情向市级民政局上报,市级民政局每天10时之前向市政府和省民政厅报告情况。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3)灾情核报。在灾情稳定后,县级民政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市民政局报告。市民政局在接到县级民政部门报告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市汇总数据(含分县灾情数据)向市政府和省民政厅报告。

5.3.3灾情核定

(1)部门会商核定。各级民政部门协调农业、水利、国土资源、地震、气象、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2)民政、地震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

5.3.4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帐、倒塌房屋台帐和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县级民政部门在灾情核定后,应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帐、倒塌房屋台帐和需政府救济人口花名册,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5.4灾情信息

5.4.1灾情信息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5.4.2凡属全市性的重大灾情,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或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统一。涉及局部地区的灾情,由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或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涉及军队内容的,应送军队有关部门审核后。灾情简要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并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工作。

5.4.3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抗灾救灾工作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工作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5.4.4信息包括授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等形式。必要时,由各级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协调。

6应急响应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灾害救助工作以地方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乡(镇)、县(区)、市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抗灾救灾工作、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市政府设定三个响应等级。Ⅰ级响应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抗灾救灾工作;Ⅱ级响应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协调救灾工作,灾害发生地县级政府具体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工作;Ⅲ级响应由灾害发生地县级政府统一领导,并具体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

6.1I级响应

6.1.1灾害损失情况

(1)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死亡50人以上;

b、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

c、倒塌房屋2万间以上。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4)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6.1.2启动程序

市政府在接到灾情报告后,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并向省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报告,请求省政府启动应急响应(见图2)。

6.1.3应急响应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现场指挥部,协调指导救灾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抗灾救灾工作。

(1)立即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市委报告灾情,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民政局执行零报告制度,每日10时前汇总灾害信息,向省政府值班室和民政厅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民政局保证通信网络24小时在线,专人值守。

(2)收集、评估、报告灾情信息。每2小时与受灾县(区)人民政府联系一次,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

接到灾情信息后2小时内编发快报,报送省政府和省民政厅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并及时向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3)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对灾区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4)及时派出由市上领导带队的抗灾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慰问灾民,查灾核灾,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及灾区需求,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5)及时以市政府名义向省政府申请救灾应急资金。市民政局在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商财政局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铁路、交通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

(6)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每日10时前向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报告一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7)及时向新闻单位和社会公众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8)市政府向社会救灾募捐公告,由市民政局和经市民政局审核批准的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向灾区捐赠活动。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帐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每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外地支援和市内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行社会公布。

(9)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抗灾救灾的指示精神。

6.1.4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市政府决定终止Ⅰ级响应。并及时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终止省上响应建议。

6.2Ⅱ级响应

6.2.1灾害损失情况

(1)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因灾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

b、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c、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2万间以下。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4)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6.2.2启动程序

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市长后决定进入Ⅱ级响应(见图3)。

6.2.3应急响应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协调指导救灾工作。灾害发生地县级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抗灾救灾工作。

(1)立即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市委报告灾情。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民政局执行零报告制度,每日10时前汇总灾害信息,向省政府和民政厅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民政局保证通信网络24小时在线,专人值守。

(2)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每日10时前向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报告一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对灾区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3)收集、评估、报告灾情信息。每2小时与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联系一次,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

接到灾情信息后2小时内编发快报,报送省政府和民政厅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并及时向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4)及时向新闻单位和社会公众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5)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情信息,分析灾区形势,落实救灾措施,并协调有关部门迅速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

(6)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市政府派出抗灾救灾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慰问灾民,查灾核灾,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和灾区需求,帮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7)及时以市政府名义向省政府申请救灾应急资金。市民政局在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商财政局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铁路、交通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

(8)市政府向社会救灾募捐公告,由市民政局和经市民政局审核批准的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向灾区捐赠活动。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帐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每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市内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行社会公布。

(9)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政府关于抗灾救灾的指示精神。

6.2.4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市长同意后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6.3Ⅲ级响应

6.3.1灾害损失情况

(1)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

b、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c、倒塌房屋0.3万间以上、1万间以下。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4)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6.3.2启动程序

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由办公室主任向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由指挥部指挥长决定进入Ⅲ级响应。同时向市长报告(见图4)。

6.3.3应急响应

由灾害发生地县级政府统一领导,县级政府具体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工作。

(1)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指导抗灾救灾工作。市县民政部门保证通信网络24小时在线,专人值守。

(2)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并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

(3)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由派出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慰问灾民,查灾核灾,检查指导救灾工作。

(4)市民政局每日15时前汇总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编发专报向民政厅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5)根据受灾地人民政府的申请,市民政局商财政局及时下拨救灾应急资金。

(6)灾害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报告救灾工作情况。

(7)灾害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6.3.4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市政府副市长)决定终止Ⅲ级响应,同时报告市长。

7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灾后救助

7.1.1县级民政部门每年1月和9月开始调查春荒、冬令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县级民政部门分别在1月10日和10月10日前将需要政府救济人口等灾民生活困难情况报市民政局。

7.1.2市级民政部门派出工作组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有关情况。

7.1.3制定冬令(春荒)救济工作方案。

7.1.4市民政局根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市政府要求拨款的请示,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会同市财政局下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令、春荒灾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

7.1.5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认的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款物。救济款物的发放要在核实底数的基础上,实行村民代表评议,张榜公布,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7.1.6定期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款下拨进度,接受公众和媒体监督,确保救济资金及时发放到户。

7.1.7对有偿还能力但暂时无钱购粮的缺粮群众,实施开仓供粮。

7.1.8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

7.1.9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等部门落实好以工代赈政策、灾歉减免,粮食部门确保粮食供应。

7.2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应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民政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灾民倒房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群众互助、亲邻相帮、社会捐助、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7.2.1组织核查、评估灾情。灾情稳定后,县级民政部门立即组织灾情评估和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并上报房屋毁损等情况。

7.2.2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市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详细的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包括恢复重建工作的方针、目标、政策、进度及资金筹集、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

7.2.3市民政局根据灾区县级人民政府向市政府请求拨款的请示,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会同市财政局下拨救灾资金,专项用于灾民倒房重建和危房修复。

7.2.4定期通报各地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工作进度。

7.2.5向灾区派出督查组,督促检查恢复重建工作。

7.2.6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制定恢复重建的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平抑物价,确保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7.2.7卫生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7.2.8各级发改委、教育、财政、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卫生、广播电视、公安等部门和电力、通讯企业以及金融机构,各负其责,各执其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搞好救灾资金、物资供应,加快灾区公益设施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步伐,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8、新闻报道

8.1新闻报道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以正面宣传为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稳定受灾群众情绪,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确保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8.2新闻报道的内容

(1)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政府对抗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以及对灾区人民群众的亲切关怀;

(2)经过核实后的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3)灾区各级党委、政府组织干部群众开展抗灾救灾工作情况;

(4)人民指战员、武警部队官兵、公安干警和灾区广大干部群众在抗灾救灾中表现的英勇无畏精神和感人事迹;

(5)全市在灾害面前表现出的相互支持、团结互助精神,社会各界积极开展募捐活动、支援灾区的实际行动;

(6)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和团体以及海外华人华侨对抗灾救灾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7)有关防灾、抗灾、救灾知识和灾后卫生防疫常识等。

8.3新闻报道的组织

8.3.1凡公开报道的稿件,报道内容涉及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情况的,应以各级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或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统一的信息为准。

8.3.2接受国外记者及港、澳、台记者采访,组织外国记者赴灾区采访报道,按照涉外报道的有关规定办理,由各级人民政府对外宣传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

8.3.3各新闻媒体应及时、客观、准确、全面地反映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不得炒作、不得夸大,对因虚假新闻造成灾区秩序混乱,贻误抗灾救灾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9附则

9.1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9.2市级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县级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市级有关部门工作方案和县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市民政局备案。

9.3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9.4名词术语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