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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10-09 10:41:25

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

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例1

近年来,随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力度加大,遗产保护的话题也逐渐从边缘走向中心,遗产旅游研究也成为热门话题之一。但纵观过去十多年国内关于遗产旅游的研究,发现更多的是“遗产地的旅游研究”,对遗产的特殊性、遗产的本质等问题则凸显不够。本文拟在回顾过去“遗产旅游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国内外旅游研究的反思热潮,对遗产旅游研究的核心议题进行思考与讨论。

1 国内的“遗产旅游研究”都在研究什么

1.1 学术期刊遗产相关的旅游研究

早在1999年,王大悟在有关生态旅游的阐述中首次提出“遗产旅游”的概念,他认为,“遗产旅游囊括了人文及自然两个方面的遗产资源,生态旅游处于遗产旅游之下的半个级别,强调自然资源的属性”(王大悟,1999)。此后,随着遗产旅游的兴起,相关研究也日益增多,根据向岚麟(2009)的总结,遗产旅游研究大致可以分为4个阶段(见表1):(1) 基础阶段(1985~1991),该阶段主要以具体遗产地为研究对象,研究热点包括旅游开发、遗产美学、历史、科学价值等,研究也一般以定性分析为主,重在对遗产地本身特点的描述;(2) 过渡阶段(1993~1996),这个阶段的研究仍以具体遗产地为研究对象,研究热点在旅游开发、遗产价值研究的基础上,开始对遗产保护和遗产监测的关注,简单定量分析的研究增加,强调旅游开发和环境科学价值研究;(3) 发展阶段(1997~2001),该阶段研究热点包括旅游开发、遗产价值、遗产可持续发展等,研究方法开始逐渐强调计量模型的运用,注重遗产保护的整体环境观;(4) 全面提升阶段(2002~2006),该阶段以整体遗产为研究对象的文章在数量和比例上极大增加,研究热点包括旅游开发、可持续性、经营管理、遗产保护等方面,研究方法以定量和定性分析结合为主,问题导向型的实证研究增多。而2006年至今,遗产旅游的研究呈现大发展的态势。近年来,中国遗产旅游研究对象趋向深化和多元化,除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等传统类型以外,以城镇遗产、工业遗产等为代表的细分遗产类型也逐步得到重视;在研究方法上,实证研究方法得到重视,研究主题虽在逐步扩展,但仍以价值属性、旅游发展、产业经济、游客及社区和保护管理五大内容为主(戴湘毅,等,2014)。

从研究主题来看,以往的“遗产旅游”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以下类别:

一是根据遗产旅游的主体和客体关系进行分类(向岚麟,2009;戴湘毅,等,2014),大致可以分为:(1) 遗产地本体研究,即对遗产地自身特点及价值的分析评价,包括价值特色、历时研究、环境科学、现存状态和资源评价;(2) 遗产旅游者研究,包括旅游者的时空规律、行为特征等方面;(3) 遗产地的社区、政府/组织、媒体等利益相关者研究;(4) 遗产地旅游活动研究,是基于对遗产的本体价值及特点分析的基础上,人们对遗产的保护、利用、开发、管理等各种措施活动。

二是根据遗产地的相关要素进行分类(戴湘毅,等,2014;冷志明,张铁生,2009;陈蓓蕾,2012;乔恩凤,朱江群,2010;邹统钎,等,2009),大致可以分为:(1) 世界遗产地旅游的内涵研究,即对遗产旅游的概念及基础理论的研究;(2) 世界遗产地价值研究,包括对遗产的历史、艺术、科学、技术、建筑、美学、景观、生态、哲学等多方面的价值分析;(3) 世界遗产地旅游开发研究,主要是指在遗产地上进行的旅游开发活动及其影响的研究;(4) 世界遗产地旅游营销研究,主要包括对遗产地旅游市场与产品营销研究;(5) 遗产旅游研究方法研究,主要是指在对遗产地旅游研究方法的总结;(6) 世界遗产地保护研究,主要是对遗产地在旅游开发过程中的保护问题进行的研究。

三是根据遗产地的类型进行分类(戴湘毅,等,2014),一般分为:(1) 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研究;(2) 古村、古镇、古城类遗产旅游研究;(3) 山岳自然遗产旅游研究;(4) 农业遗产研究;(5) 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6) 工业遗产研究;(7) 乡土遗产研究等。

不难看出,研究中,倾向于将所有遗产地特别是世界遗产地上发生的旅游活动,界定为“遗产旅游”;把遗产地本身的研究以及遗产地旅游开发、管理与影响相关的研究,则称之为“遗产旅游研究”。但这种界定与分类方法留下的困惑就是,还有什么不是遗产旅游?遗产旅游的边界究竟在哪里?

1.2 国家基金资助的遗产相关旅游研究

一般来讲,学界认为,得到国家基金资助的学术研究代表了该领域最前沿、最紧迫的研究选题,因此,从国家基金资助的角度来分析遗产旅游的研究内容与主题,有助于更好地了解国内遗产旅游研究的进展。

通过检索2005~2015年间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遗产地旅游研究相关项目发现,近年来国家基金对遗产研究的资助不断加强,从2010年起,每年遗产旅游方面的立项都在5项以上。从研究主题来看,2011年以前的国家基金主要资助遗产资源的价值研究,2012以来的资助项目开始强调社区利益分配与遗产的可持续性;而2015年,重点开始偏向于研究遗产地的保护及遗产价值的评估,研究热点又开始回归到理解遗产旅游的价值属性及本质特征。

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关注点不同,旅游开发与遗产保护始终是国家社科基金资助的重点,但关注的遗产类型在不断变化,2007年以前多关注世界文化遗产,此后开始关注多元化的遗产如工业遗产、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资源的旅游开发与遗产保护问题。

总体上来看,近年来国家基金资助的遗产地旅游相关研究以应用性研究为主,主要包括遗产保护、旅游开发、经营管理、价值属性4个方面,只有2.27%的项目主要针对遗产旅游的概念性问题进行研究。但从这些研究主题与内容来看,“遗产旅游”所反映的问题与之前热门话题如生态旅游的研究内容差异不大,所研究的问题实质其实相同(见表2)。

表2 国家基金的遗产旅游研究主题

位序1234567

研究方向经营管理旅游开发遗产保护遗产地社区研究价值属性可持续概念性分析

频数712133531

百分比%15.9127.2729.556.8211.366.822.27

资料来源:作者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官方网址项目检索整理。

2 遗产与遗产旅游的核心问题

2.1 遗产的核心问题:谁选择与决定遗产

据考,我国“遗产”一词最早出现在《后汉书》卷五十七,原句为“(郭)丹出典州郡,入为三公,而家无遗产,子孙困匮”,其含义可以理解为“亡者留下的财产”见《二十五史全文阅读检索系统》,南开大学组合教学研究中心和天津永川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联合开发。,即是指祖先留下的物质财产。这一本义至今仍在使用,如《新华词典》将“遗产”解释为:公民死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及历史上遗留、累积的精神财富。在文化与自然遗产研究领域广泛使用的“遗产”一词,经历了从“宝物”“古玩”“文物”“文化遗产”“文化与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阶段,其蕴藏的内涵与表征的理念也在不断变化(张朝枝,2008)。

一般认为,英文“遗产”(heritage)一词源于拉丁语,指父亲留下的财产。几经沧海桑田,“遗产”一词的内涵没有根本性改变。但也有学者认为,heritage一词大约产生于1970年代的欧洲,其涵义与古汉语中“遗产”的涵义基本相当,通常指从祖先继承下来的东西(Prentice,1993)。从1980年代中期开始,“遗产”的含义开始被不断引申,地方文脉、历史人物等被都认作是一种遗产,并越来越多地被用作商业用途(张朝枝,2008)。

总的看来,遗产的概念从“祖辈传下来的”财产发展到“与个性概念密切相关的”象征性遗产,从物质遗产向非物质遗产发展,从国有遗产向社会、民族和社区拥有的遗产发展(张朝枝,2008)。换言之,遗产的概念经历了从“特殊的”遗产系统走向“一般的”遗产系统、从作为历史的遗产时代走向了作为纪念的遗产时代的过程(皮埃尔,1997)。遗产概念作为20世纪末最有影响的文化现象(洛文塔尔,2006),其概念与内涵的演变也反映了不同时代文化与自然观念的变化及其社会行动影响。从本质上讲,遗产是人们根据当前的目的与价值观对历史的选择性再现(Olsen,Timothy,2002),它是“遗产”的现象环境经过文化与社会筛选,再经过行为世界的经济筛选才成为“具有价值的遗产”(Timothy,Boyd,2003),在这个过程中,由谁以及用什么标准来决定“遗产”是遗产,这个选择过程是“遗产”成为遗产的关键所在。由此可见,遗产概念的核心问题与“选择”相关,即“谁”选择或者决定了它是“遗产”?它的选择标准是什么?

2.2 遗产旅游核心问题:谁展示与为谁阐释

早期关于遗产旅游的定义,是从需求与供给两方面综合角度出发的。从供给角度而言,一般认为,遗产旅游是“关注我们所继承的一切能够反映这种继承的物质与现象,从历史建筑到艺术工艺、优美的风景等的一种旅游活动”(Yale,1991)。但这种定义遭到了很多人的质疑,认为这样是混淆了遗产旅游与历史文化旅游。从需求角度而言,有学者认为,遗产旅游是“旅游的一种,这种旅游的主要动机是基于对目的地的个人遗产归属感的感知(Yaniv,et al.,2001)”。但这种定义的问题在于缺乏可操作性,无法进行统计。实际上,两种定义的核心问题都是“这个遗产属于谁”?

遗产资源变成遗产旅游资源或产品,关键在于怎样“解释”(interpretation)遗产,即:怎样给遗产讲故事,由谁来讲故事,讲给谁听,等等;在这个过程中,讲故事者变成了权威、商业机构,讲故事的目的地在于经济利益,听者成为了大众消费者,故事本身也因此其实是一种“权力话语”(彭兆荣,郑向春,2008)。当遗产地不断被游客访问时,遗产实际上已经变成了旅游资源或者说旅游吸引物。此时,人们不可否认地赋予文化与自然遗产以一定的经济价值,使遗产成为人们“消费”的对象。但其实遗产本身并不是旅游资源,它们只是被人们建构成为了旅游资源。旅游把遗产在一定的空间和时间内形成了消费资本,它既是文化的资本化过程,同时也是遗产作为历史的物质载体向消费者传达其文化价值,提示和强化人类个体或群体的存在意义,唤醒和强化个体和群体的认同感,因此又是资源的文化化过程(蒂莫西,等,2007)。而遗产旅游地则是遗产与旅游活动共生的空间和产生意义的地方,从地理学的视角而言,是旅游活动使遗产“空间”变成遗产“地方”。可见,说遗产通过旅游活动来阐释其意义与价值,其核心问题是向谁展示或怎样阐释,展示或阐释的主体与目标对象不一样,遗产旅游的形式与内容就会发生变化。

3 旅游研究的大背景转向

3.1 本体论变化:边缘性研究对象受到关注

随着经济的发展及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学术界的交流日渐加强,多元化的经济体世界导致了本体论的变化。这种社会背景的变化具体表现在3个方面:(1) 交易方式变化,非市场交易的交易活动越来越重要,如无论是在贫困的还是富裕的国家,女性的非市场交易和无偿家务劳动构成了国家经济活动的30%~50%;(2) 劳动力活动变化,人们的工作方式开始由有稳定工作收入的工作转变为非固定形式的工作;(3) 经济组织变化,目前世界是多种政体共同存在的形式(见表3)。

社会背景的变化,导致了文化的多元化,也导致了人们文化价值观的改变,人们不能再用一种标准来衡量全球变化,这要求人们开始关注一种新的经济本体论,并认识到长期以来被认为是“边缘化”的经济现象的重要地位,人们需要关注展示和记载构成了全球社会福利的大量不同的经济交易、劳力活动和经济组织(GibsonGraham,2008)。与此相对应,学术研究也开始向表演性本体论(performative ontological project)发生转变,这种本体论是带来新的经济体,而不只是关注和评定已有的物体的现实主义认识论。因此,去挖掘边缘化、隐蔽性和替代性的经济活动会使研究变得更加真实和可信,对政策也更具指导意义(GibsonGraham,2008;张朝枝,2014),一些原来被认为边缘的群体、现象在研究领域开始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如对少数裔、另类文化等现象的研究越来越受重视。

3.2 认识论变化:研究视角超越传统时空观

在国内研究还在模仿西方国家进行科学研究的过程中,西方科学哲学的主流已经由实证主义转向实在论,进而发展为建构实在论(黄光国,2006)。且由于社会物质实质的巨变、全球的时间与空间感关系的快速变化,人们对时间和空间的体验方式实现了革命性转变,先前所认定的时间和空间的客观品质已然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人们对时间的加速和空间的缩小的深刻体悟(哈维,2003;冯建辉,2010)。由此,人们的认识论,即获取知识的方式,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从旅游研究上来看,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由于认识尺度的变化所导致的学者格局观的改变。旅游研究,从内容上经历了20世纪50、60年代以促进本国的经济发展为中心的早期研究,70年代到80年代中期研究,旅游环境及生态等方面影响的功能主义研究,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从全球化视角分析如何有效利用旅游的全面发展时期研究(白廷斌,Wall,2010);而旅游研究者也经历了老一代以其他学科模型研究旅游的非旅游研究背景学者,到中一代引用西方理论背景研究旅游的学者,直至现在的新一代学习西方的研究规范,以全球化的视角来研究旅游的青年旅游研究者(Tgeneration)(张朝枝,2014a)。种种现象表明,现在的旅游研究学者获取知识的方式不仅限于本国的知识范围,而是站在世界的角度来谈问题,其对旅游的认识尺度发生了变化。二是游客流动性导致传统理论的适用性受到挑战。随着超音速大型客机和互联网的覆盖,交通和通讯技术的发展使得全球同时性进一步加强,自然的空间距离和障碍已经微不足道,故在时间图景上,人们对时间距离的感知比对空间距离的感知更为重要(黄光国,2006)。游客的流动性不断增强,旅游方式也越来越灵活化,人们的出游目的也不再只是游览各类高级别的旅游目的地,而是倾向于在短时间内游览更多的旅游目的地,故旅游目的地的竞争开始趋向于交通便利性的竞争(Hall,2015)。此外,新技术、新技能、新方式快速出现又迅速过时,于是各种形象工业、一次性的服务、表演、象征性产品占据了生产的主导地位,由此构成了整个生产过程在快速流变的革命性时空图景中展开。也正因为生产过程中,符号和形象的受重视,商品生产完全和文化联结在了一起,文化的产业化和文化生产、文化消费成为后现代文化的特征(哈维,2003)。游客流动性的增强及文化认识的转变导致现有理论无法完整的解释研究的现象,传统理论的适用性下降。在这种背景下,一些超越传统时空观,如从现实空间到虚拟空间、从中小尺度研究视角到全球化的研究视角的相关研究,开始备受关注。

3.3 弱理论时代:陷入“找理论”的困境

以往的学术训练是要求学者是具有辨识能力、超然地、批判性地去看待问题,要求学者能深入问题的内部,看到问题的本质,学者们对理论构建的过程类似于偏执狂的心态(GibsonGraham,2008)。但由于多元化经济体时代的到来,导致了学者本体论开始向表演性本体论转变,并认为理论的目标不是通过证实我们已知的东西来扩展我们的知识,而是将获取理论视为是为了让理论产出新的东西的一种工具,这就要求学者发现被边缘化的经济现象,锻炼一种“弱理论”的思维形式(GibsonGraham,2008)。另一方面,时空观的改变使学者们的格局观及研究尺度开始趋向全球化的视角,传统理论对现有研究现象来说具有局限性,这些理论有效性边界受到局限,学术研究进入“弱理论”的时代。

此外,学术发表竞争使数据分析工具与技术特别是计量技术被神圣化,这一方面使一些研究形式上显得更加“科学化”,学术的竞争沦为技术与工具的竞争;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理论创新,对研究问题变量之间的关系依赖于复杂的技术手段来测量,研究变量之间的关系往往是一种“弱关系”,其研究理论也往往是“弱理论”(张朝枝,2014)。在近几十年里,旅游研究取得了可喜的进步。回顾这些年的研究可以发现:旅游研究的内容和话题都有扩展,研究方法和途径也更加精密,研究结果也更加多样化(Kreisel,2011);然而,很多研究仅仅限于对现象的描述,进行案例的重复研究(Franklin,Crang,2001),也或许旅游研究理论多源自其他学科领域,而这些理论的前提假设却少有提及(Franklin,Crang,2001;Botterill,2001)。因为这些原因,很多旅游研究陷入“找理论”的困境,为了用理论而用理论,而对问题的实质触及不深。

3.4 集体反思热潮:批判性研究受欢迎

基于上述背景,不少学者开始逐渐认识和反思旅游学科发展与学术贡献、实用价值的关系,积极回顾和评价学科发展问题(保继刚,等,2011),近年来,受到社会科学中文化转型及旅游与休闲研究中不断增加的后结构主义的影响,旅游研究已经开始进行“批判性”转型,它寻求挑战该领域主导的论述,反击所谓的旅游研究是“产品化”的研究的偏见,鼓励一系列对旅游的权力、论述和表现形式的本质的批判性的话语、讨论及争论,并强调旅游和休闲作为主要的文化现象的存在,被誉为是旅游产业一次“和平的革命”(quiet revolution)(Bianchi,2009)。

基于此,国内学者也开始对我国的旅游研究进行反思(保继刚,等,2011;朱峰,等,2011)。大多认为研究表明,我国的旅游研究主要存在3个方面的问题。

(1) 学术研究的问题意识不强。虽然我国旅游研究的学术规范问题已经得到普遍重视,但研究的问题意识仍亟待加强,学术规范不仅要追求形式上的“规范”,更要重视实质上“规范”(保继刚,等,2011)。旅游学科发展面临的困境是需要旅游研究者共同努力去打破的,这就需要研究者认真考虑和追求学术成果对构建旅游理论体系、推动旅游学科发展所能作出的学术贡献(朱峰,等,2011;冯凌,等,2011)。

(2) 旅游研究的学科身份迷失。有分析认为,目前我国旅游研究的基金项目的选题方式均存在“去旅游化”现象,即旅游现象仅成为其他学科的剖析对象,研究贡献表现在验证、完善、补充已有学科的理论和方法,而非旅游理论的提出或完善,这也就使得旅游研究间的对话与交流更加困难,旅游研究者学术身份认同面临困境,旅游学术共同体难以建立(朱峰,等,2011)。目前的旅游学科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和学科体系,主要处于从其他学科汲取理论养分的阶段,基本上是地理学、经济学、管理学等一系列其他学科应用研究的综合,从相关学科角度切入的各分支学科发展参差不齐,总体水平偏低且支离破碎、缺乏系统性(冯凌,等,2011)。

(3) 在研究技术与技巧中迷失了方向。我国的旅游研究经历了以描述性和概念性的定性研究方法为主,到开始出现定量研究方法并不断增长,发展到了现在定量研究方法比例持续增长且占主导地位的过程。目前,我国旅游研究高度重视定量研究方法,研究技术呈现多样化和现代化,高新技术如RS、ArcGIS、GPS等在研究中得以运用(汪德根,等,2011)。这说明,我国的旅游研究渐渐在研究技术与技巧中迷失了方向。但任何定量研究的结果,若要在逻辑上没有漏洞,需要用定性的语言加以描述和解释,故旅游研究方法应该实现定性回归,注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汪德根,等,2011)。

这些反思进一步唤起了青年学者对现有研究的批判性思考,一些批判性研究在主流期刊受到欢迎,近年来critical tourism research的学术共同体正逐步形成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4 遗产旅游研究的核心议题

如前所述,遗产旅游研究也需要更具批判性,我们需要反思,之前的“遗产旅游研究”,是在研究遗产地上的所有旅游现象?还是在讨论具有遗产本质属性的核心问题?如果只是发生在遗产地上的所有旅游现象,那遗产旅游研究的特殊性在哪里?遗产旅游研究的哪些议题才能更加突出地显示遗产的本质属性?

遗产的本质是人们根据当前的目的与价值观对历史的选择性再现(Olsen,Timothy,2002),遗产的认定和选择的过程是权力博弈的结果(张朝枝,2008),因此理解利益相关者的权力差异所产生的矛盾冲突也就自然成了遗产旅游的核心问题(Dahcr,2000;Richter,1997),这种矛盾的冲突随着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遗产产业迅猛发展而日益明显(胡志毅,2011)。遗产从生产到消费的内生矛盾注定了遗产的复杂性(胡志毅,2011),这种复杂的内生矛盾关系可以总结为三大核心问题:“什么是遗产(who)”“象征什么价值(what)”“如何再现价值(how)”(张朝枝,2014)。围绕遗产的三大核心问题,可以展开遗产旅游研究的核心议题。

(1) 与“什么是遗产”“谁的遗产”相关的议题。“什么是遗产”议题,包括“谁决定什么是遗产”“用什么标准选择遗产”等关键问题。从生产过程来说,遗产的生产过程即遗产的申报与认定的过程,实际上国际价值取向与国内专家的话语权很大程度上影响遗产价值的认定(戴湘毅,阙维民,2012);从消费过程来看,消费者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遗产的内容体系和再现方式(胡志毅,2011)。“谁的遗产”“什么是遗产”问题,实际上是不同利益相关者在遗产认同上的不同价值观的冲突问题。在遗产旅游研究中,应重点探讨,旅游作为外生变量如何影响遗产的选择与生产、旅游如何影响利益相关者的遗产认同、这种认同反过来又是否会影响旅游与遗产的关系等问题。同时,从研究对象上讲,需要对更多边缘性遗产进行关注,关注的遗产类型也可以从世界遗产扩展到多层次、多类型的遗产,如工业遗产、农业遗产或者乡村遗产、社区遗产等类似的主体,能够更好地丰富遗产旅游研究体系。

(2) 与“象征什么价值”相关的议题。“象征什么价值”议题,主要包括对遗产经济文化双重属性的讨论的回答(胡志毅,2011),如“代表谁的价值进行表征与阐释”“展示与阐释给谁看(听)”等关键问题。遗产本身具有多重属性特征(张朝枝,2014b)。在展示与阐释过程中,遗产代表什么价值,传播什么价值,传播对象是谁,这一系列问题都是关键问题。作为遗产展示与阐释的重要手段,旅游如何建构遗产价值,如何传播遗产中承载的价值观,游客、居民、遗产权力话语者如何通过互动而不断重构遗产的价值等等,这些问题都非常重要。在这些问题研究的视角选择中,可以超越传统时空观,对遗产价值表征与传播相关的变量进行关注,比如对空间再生产、遗产集体记忆、文化公民身份等问题进行研究。

(3) 与“如何再现遗产”相关的议题。“如何再现遗产”主要是指“怎样阐释”的问题,包括采用何种方式、选择何种价值进行遗产消费或生产。这一问题主要是将无意义的遗产物质实体赋予意义以及传播,这与遗产“作者权”紧密联系,而遗产作者权取决于行政地位、产权状态、学术权威和经济资本等诸多要素(胡志毅,2011)。这一过程的关键在于怎么“解释”遗产,即:怎样给遗产讲故事、由谁来讲故事、讲给谁听等等;在这个过程中,讲故事者变成了权威、商业机构,讲故事的目的地在于经济利益,听者成为了大众消费者,故事本身也因此其实是一种“权力话语”(彭兆荣,郑向春,2008)。针对这个问题的研究,重点要关注遗产解说与建构、旅游如何影响遗产等。在这样的研究中,一些边缘性群体,如以前比较少关注的少数民族社区、或者社区内的群体差异、或者一些以往被认为“另类”“与遗产不相关”的群体可能需要进行深度关注。

当然,正如遗产概念本身一样,遗产旅游的研究也会不断地变化,但在全球旅游研究更加强调批判性反思、关注边缘性群体和另类现象的今天,遗产旅游研究也应该超越传统时空观,围绕遗产的核心问题展开研究,也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回答遗产的本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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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itage Tourism Research:From Tourismin Heritage

Sites to Heritage Tourism

ZHANG Chaozhi, LI Wenjing

(School of Tourism Management, Sun YatSen University, Guangzhou 510275, China)

Abstract:

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例2

原真性和完整性是世界遗产领域的核心理念,是世界遗产申报、遗产价值评估、遗产保护和环境整治的直接依据.文化遗产研究的丰富程度高于自然遗产,原真性研究的深入程度高于完整性。从遗产类型日趋多样化、遗产内涵日趋丰富的现实出发,完整性原则的研究、自然遗产和复合遗产的保护研究、原真性与完整性内涵的关联性研究仍需引起更多关注。

1国内外对文化遗产的保护的措施

1.1国际文件中的“原真性”原则

“原真性”的概念最早出现于《威尼斯》中,这一主要针对欧洲文物古迹的保护与修复。自《威尼斯》诞生和现代环境保护运动发祥至今, 原真性和完整性一直是文物古迹保护和生态保护领域的基本内容。2008年,《文化遗产地解说与展示》肯定了原真性保护在文化遗产地解说与展示中的重要性,指出:“通过沟通历史构造与文化价值的意义,保护遗产地价值免受强行引入的解说,尊重文化遗产地的原真性。”

1.2国际文件中的“完整性”原则

“完整性”一词来源于拉丁词根,表示尚未被人扰动过的原初状态。《操作指南》对自然遗产的完整性有如下的界定:应包括其自然关系中所有或大部分重要的相关独立元素;应拥有足够的规模,并包含必要的成分,以展示其所具备的、对于长期保存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而言十分重要的过程;应具有突出的美学价值,并包括对维持景点美景至关重要的区域;应包括代表该生物地区最大限度的多样性特点的动植物的栖息地及其生态系统。[1]

1.3中国的原真性和完整性研究

集体成果方面,中国ICOMOS制订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准则若干重要问题的阐述》及《准则案例阐释》,是围绕不改变文物原状对于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原真性认识的集中反映。此外,中国主导制定的《西安宣言》、《北京文件》,将中国对于遗产背景环境、木构建筑修复中若干原真性问题的认识引介到国际遗产界。

个人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原真性、完整性内涵研究国内早期的“真实性”提法,见于罗哲文等1990年对于古代建筑的“历史真实性”的论述。刘临安则在1997年关于“文物建筑的真实性”的讨论中,首次将“真实性”与“authenticity”对照起来。吕舟也从材料、工艺、环境的真实性3个方面介绍了文物建筑的保护。徐嵩龄指出了原真性的多层含义,细化了文化遗产的原真性要素。阮仪三等认为原真性是衡量文化遗产表现形式和文化意义内在统一程度的重要标准, 并基于原真性,论述了中国建筑遗产保护在仿古建筑、复原与重建、搬迁保护中的几个实践误区。[2]

1.4立足实践看原真性和完整性原则应用范围的扩展

就自然遗产而言,原真性是完整性的基础。[3]缺失了所包含内容原真性的自然遗产,完整性的实现只能是一种妄想。从实践的角度来说,自然遗产的原真性往往于不经意间被打破。简言之,对于这类自然遗产,原真性意味着不人为增加,也不人为减少。

文化遗产也存在完整性的问题。一是范围上的有形完整。建筑、城镇、工程或者考古遗址等应当尽可能保持自身组织和结构的完整,及其与所在环境的和谐。二是文化概念上的无形完整。如泰山,其文化价值体现在佛教、道教、封禅以及世代歌咏、吟诵文化的同为一体,突出了文化遗产伴随实物而来的概念上的完整性。[4]

2殷墟凭什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2006年7月13日,在立陶宛首都维尔纽斯举行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0届世界遗产大会一致决定,将中国安阳殷墟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安阳殷墟由此成为中国第33处世界遗产。

中国安阳商代遗址又名殷墟,占地约24平方公里,位于河南省安阳市区西北小屯村一带,距今已有3300多年历史。殷墟是闻名中外的中国商代晚期都城遗址,是中国历史上有文献可考、并为甲骨文和考古发掘所证实的最早的古代都城遗址。殷墟作为中国重要的考古遗址是最早的都城遗址,对中国历史的影响一直延续至今。

2.1凭历史

殷墟在世界上绝无仅有。殷墟,让我们感受到了中国文明的伟大力量。目前世界上所使用的汉字,可以追溯到甲骨文,甲骨文也因此成为世界四大古文字中唯一传承至今的文字。

殷墟见证了商王朝的存在,代表了中国商文明乃至中国青铜时代的鼎盛阶段。它反映了许多的制度和技术以及已经消失了的独特文化习俗;中国过去三千年以来城市布局的中轴线规则也源于此;青铜铸造技术铸造出了世界上最重的青铜器等。

2.2 凭保护

坚持不懈保持殷墟原貌。战争曾使殷墟的发掘和保护工作被迫中断,直到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对殷墟的保护和研究给予了高度重视,1961年就将其与长城、故宫一起公布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保持殷墟原有的风貌、体现遗址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一直是殷墟文物保护工作追求的目标。经过多年努力,目前除历史上自然形成的村庄、道路外,殷墟申报保护范围内保持了殷墟原有的环境和历史面貌。安阳市还先后颁布实施了一系列的文物保护规定,使殷墟逐步建立起由国家、省、市政府实行科学保护与有效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为殷墟文物保护管理奠定了法制化基础。安阳市政府还与社科院考古所合作,建造了集中收藏、保护、展示殷墟出土可移动文物的殷墟博物馆。

2.3凭口碑

考古学必须向公众负责,作为文化遗产的殷墟,必须展示出遗址的“原真性”。根据国际上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愈来愈强调遗址周边的环境尽可能接近遗址的原生面貌的要求,他们对原来的展示方法进行了改造,使古遗址展示更具“原真性”和对公众的教育或服务功能。

在保护和展示的过程中,殷墟始终坚持了尊重科学、尊重专业的态度。殷墟所创新的土遗址保护和展示方法,得到了世界遗产委员会所委托的考察专家的充分肯定。

3结论

在充分汲取现代遗产理念的基础上,以中国为代表的东亚文化遗产保护经验和认识,不断地被推介到国际遗产学界, 并得到越来越多的理解与认可。中国的遗产原真性研究主要集中在文化遗产领域,缺乏集中性地对地质、生态、生物多样性等自然遗产保护的原真性和完整性研究。因此,这些方面研究内容尚需加强。中国已取得了学术界的巨大认可,而这也是代表着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依旧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史晨暄:《世界遗产“突出的普遍价值”评价标准的演变》,清华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 年。

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例3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收稿日期]2013-03-10

[基金项目]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自主创新基金项目,项目编号:2010yzc10033。

[作者简介]孙克,男,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资源与文化产业。(济南 250000)

作为一门综合性的时代课题,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已引发我国学界的广泛关注。人类学者们已经在这个研究中崭露头角,并逐渐成为一支举足轻重的学术力量。人类学自其诞生之日起就注重以“他者”的视角来反观、诠释和重构文化,在对“他文化”的跨文化研究中实现文化反思和自我发现。[1](8)人类学——特别是作为人类学主体的文化人类学,应该成为“非遗”保护的基本学科起点。正如著名学者童恩正先生所说,文化人类学“从物质生产、社会结构、人群组织、风俗习惯、等各个方面,研究整个人类文化的起源、成长、变迁和进化的过程,并且比较各民族、各部落、各国家、各社团的文化的相同之点和相异之点,籍以发现文化的普遍性以及个别的文化模式,从而总结出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 [2](8-9)。这就系统而清晰地阐述了文化人类学的学科特性和学术使命,尤其令我们认知到该学科对于“非遗”保护研究的学科功能和科学价值。

一、发掘:“非遗”研究的认知起点

“非遗”研究的认知起点在哪里?应该是发掘,即发掘并弄清“非遗”的存在现状和其基本生存样态。通过对“非遗”这最珍贵的民间文化资源的发掘整理,可以让民众、社会乃至市场充分认知它的传承及现状,针对“非遗”达成多维价值上的共识。

首先,从人类学的学科视野来说,田野调查是“非遗”保护和发掘的基本方法。任何一个国家、民族或区域的文化都有“大传统”和“小传统”之分。“非遗”作为一种民间文化,大多散落在民间,相对于官方文化所代表的大传统主流文化,其自身虽蕴含着丰富的民族文化基因,却只能属于小传统文化;加之中国传统社会“重道不重器”,大多数“非遗”项目在史料中并无记载或者语焉不详,只能通过田野调查进行研究。田野调查是“非遗”学者进行“非遗”研究的首要的任务,也是当前“非遗”保护的起点和基础。只有深入特定的文化空间,与“非遗”传人和群体进行交流,并亲身感受“非遗”赖以生存的自然和文化生境,才能感受和了解到蕴藏在现象背后的文化内涵,从而记录下这些用鲜活生命铸成的文化史诗。值得欣慰的是,现在越来越多的人类学、民俗学、考古学学者加入到“非遗”的保护中来。上述人类学等学科一向强调实地考察人类社会及其文化,避开喧嚣与浮躁,形成了严谨踏实的治学风气,可以担负“非遗”调查发掘的重任。

其次,坚持文化的整体性、系统性,是发掘整理“非遗”过程中的基本理念。文化整体观是人类学最基本的学科理念与方法。任何一个民族都有其存在的特定自然生境和社会生境,同一生境的人们共同创造了自己有别于他人的文化和生存样式;同时,民族、文化及其生境还是一种相互关联的综合系统。[3](24)因此,在对“非遗”——特别是某一“非遗”项目进行调查发掘时,不应将其与自然和文化生境割裂开来,而应该把它与特定生境的文化形态联系起来进行考察。当然,整体性和系统性是就观察视野而言,并非指具体的研究对象;“非遗”的研究应该是“以小见大”,而不是满足于对所有遗产项目的粗浅认知。

再次,文化相对论是人类学一直坚持的原则和品质,其最大意义在于“使我们能够克服民族中心主义的狭隘眼光” [4](8),避免用僵化的甚至偏见的本民族文化标准评判其他文化样式的存在。这在“非遗”研究中是难能可贵的,也是必须的。我们对不同于自身文化的“他文化”的态度应该是审慎的、开放的、有原则的,这也是人类学的基本文化立场和思维方式。“非遗”作为一定民族或区域的存在形态,“他者”大多对其存在着认知障碍,如果不能秉持文化无优劣高下的客观价值理念,就很容易在调查发掘中对某些“非遗”项目及其传承人有所忽视,甚至认为那是落后、愚昧乃至腐朽的文化遗存。人类学对不同文化形态和样式的“一视同仁”,正好可以纠正“非遗”调查发掘中类似这样的偏颇之处。

二、解构:“非遗”文化及其生态系统解读

在对“非遗”系统调查、发掘、整理的基础上,学者的下一个课题便是如何对“非遗”进行文化解构。广义地说,这种文化解构是对“非遗”自身及其所在生态系统的深层剖析,是对“非遗”为何存在、如何存在,和它所传承区域的自然,以及人们的生活、经济、习俗、信仰、艺术等诸方面进行剥茧抽丝般的解读,并透彻地分析它与一定区域的自然和文化结构的内在联系。这种文化解构强调的是对“非遗”自身文化基因及其传统生存样式的全面审视,其关注点至少应该包括(但不仅限于)对“非遗”与自然和文化生态、“非遗”与区域生产生活、“非遗”与宗教(包括民间信仰)、“非遗”与艺术审美等方面的审视和剖析,进而明晰特定“非遗”项目所蕴含的核心文化因子。

首先,我们需要解构“非遗”与自然生态、文化生态系统之间的关系。文化形态总是与一定的自然和社会环境相适应的,这在剧烈的文化进化和社会变迁过程中显得尤为突出,也是以朱利安·斯图尔德为代表的文化生态学者所坚持的基本理论观点。每一种形态和样式的文化都有其产生和存在的自然、社会原因,并与其他文化形态和社会构成具有某种相互依存和观照的关系,不同文化事项的互相支撑和关联构成了一个区域的文化结构网。“非遗”作为一定区域具有代表性的文化样式,其产生和发展不是偶然的,而是与其所处自然和文化生境高度契合的。

其次,“非遗”总是与一定区域经济发展、生产生活密切关联的。人类的发展是以物质的生产为前提的,“非遗”作为人类生产生活的产物,与一个地区的生产力发展紧密相关,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个区域的经济类型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阶段。传承几百甚至上千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总体上看是与我国几千年农耕文明相辅相成的,担负着农耕文明形态及其生产力水平条件下人们的基本需求和祈盼。因此,我们对于任何一项“非遗”的探究,都不能脱离其产生和发展的区域经济形态和生产力条件,否则就很难理解它的根源和所存在的价值。

再次,“非遗”与宗教(特别是民间信仰)、艺术的关系也是密不可分的。从人类学的观点看,要理解和领悟人类社会及其文化存在,必然不能脱离宗教和信仰,“神灵信仰和仪式构成了文化的基本特质,也构成了社会形貌的象征展示方式” [5](132)。作为民族传统文化的遗存,在其自身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均或多或少打上了民间信仰的烙印,并尤其表现在传统节日、习俗仪式、表演艺术、文学和美术等项目中。人类虽贵为万物之灵,但在探究和追逐内心欲求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面临各种困境和磨难,因而在各种文化现象中赋予信仰的意义,以求得实现内心的自我慰藉。另外,作为一种非物质的文化存在形式,“非遗”在其自身发展的历史长河中,蕴藏着民众对传统文化的审美判断和美学追求,这在几乎所有的“非遗”类型文化遗存中都得到了印证。无论民间文学、传统美术、曲艺杂技还是手工技艺,甚至在仪式习俗、文化空间等近乎所有类别的“非遗”事项中,都渗透着人们对真善美的不懈追求。当然,这种美以及艺术性也许透出些许朴拙,不同于“大传统”中精英文化美学的雅致和精细;但正是这种更具原生态特性的美,才构成了样式丰富的真实生活中的艺术体验,“艺术的原始形态,较之旧美学的研究对象——现代文明社会的艺术,也许更能揭示艺术的奥秘” [6](13)。

最后,对“非遗”的文化解构,要明确在具体“非遗”事项中蕴含的核心的文化因子,或者说一项“非遗”成就其自身不可摒弃的基本文化要素。文化现象总是错综复杂的,看似简单,却往往蕴含着丰富的意义和不为外人所知的文化构成。这就需要去伪存真,从根本上解析某种“非遗”文化事项的文化基因,使之成为客观反映一定区域民众经济、文化、社会、艺术、信仰等方面的综合性“标准样本”,避免在肤浅认知基础上的“伪民俗”对民族传统文化空间的占领。[7](3)

三、重构:“非遗”文化传统与现代的融通

对“非遗”的文化发掘和解构,是“非遗”保护阶梯的前两个层级,也是“非遗”学者使命的肇始。文化人类学重视社会文化发展中的历史传统,但不限于单纯的文化认知与记录,而是从社会比较的角度——特别是从社会、经济、风俗、心理等方面进行历史与现实的剖析,以求发现隐蔽在表象之内的规律和事项,提出解决现实问题的策略和路径。对“非遗”的文化解构,是以“非遗”如何实现其在现代社会的演进和变迁为导向的,是基于保持“非遗”原真性的发展和创新。对于现代社会条件下对“非遗”的重构,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加以探究:

首先,是对“非遗”重构的基本态度以及对重构困难的认知。无论对“非遗”的发掘或是解构,都是基于对现存事项的客观认知。这两个过程往往是令人愉悦甚至享受的,在对“非遗”文化发掘和解构过程中,我们可以从实践和理论的层面感知“非遗”文化的精致和优雅,重温人类文化走过的进程和普通民众的生命书写。特别是在比较、分析和解构自身已有的文化认知与异域文化的过程中,能够领悟文化的微妙和经历不曾有过的文化体验,参悟文化与自然和社会生境之间的协调、适应和变迁,这是其他学科学者所不曾享有的。然而,发掘和解构了“非遗”文化后,我们面临的更为重大的课题,或者说必然的思考取向,就是如何实现“非遗”文化的重构。

一定程度上说,重构是“非遗”研究的归宿,因为转型的中国和一体化的世界已经不允许我们有更多的时间“孤芳自赏”和“独善其身”了。曾几何时,“非遗”的传承与发展是民族和区域文化变迁的自然结果,遵循着自身的生存发展和文化规律,当时的文化生态处于良性的互动与运行,异域文化——特别是西方所谓现代文明的冲击是微小甚至可以忽略的。正是在相对“原生态”的自然和文化生境中,千百年来“非遗”虽有外在表象和符号的细微变化,但文化的根基没有动摇过,文化的核心基因没有根本改变,“非遗”在与社会其他文化和制度事项中和谐共处,在维系中发展变迁。而当今社会的状况却让曾经的美好变为理想的“文化乌托邦”。为此,我们必须面临“非遗”的文化重构,求得在其文化内核不变的前提下实现寄托着文化追溯和生命理想的“文化突围”。

当然,“非遗”的文化重构是艰难的,甚至是痛苦的,然而这种苦痛是不可选择的,是不容选择的。这种重构是对人类文化的自我反省和拯救,特别是对民族文化的自觉和维系。文化重构以时代要求为导向,甚至以市场为导向,不能囿于传统社会的生境和状态——因为一切已经改变并且还会有更大的改变。“以不变应万变”的乐观只会面临更大的危机,具有前瞻的探索和追寻才是我们应有的信念和品格。文化重构是艰难的,艰难在于不仅要有对“非遗”传统的真切认知,也需要对所谓现代文化的时代审视;既要聆听“非遗”传递的文化内核,又要迎合已经被西方文化占领的民族文化受众,甚至还需要对社会制度、经济形态、技术层面的全面领悟和系统支撑。不难想象这将是怎样艰难的过程。痛苦在于对“非遗”内在文化的重构有时是要以被迫放弃某些延续数千年的传统文化形态和样式为代价的,有时这种符号化的表达已经被我们认同,成为一种文化情感的寄托和归宿。

其次,是对“非遗”文化重构的底线的共识,或者说是对“非遗”不可抛弃的内在核心文化基因的价值判断。“非遗”蕴含的本真的核心文化因子是不能抛弃的,否则它将不会再成为其自身。人类学学者认为,在现代社会形态下,基于对符号的理解和控制,所有的文化知识甚至物品都可以进行生产和交换,这也使“非遗”的文化重构成为可能。[8](6)无论是哪种类别的“非遗”项目,或者某个具体的“非遗”事项,都是通过语言、文字、技艺、行为或其他样式的符号形式所展示开来的,并在历史长河中传承创新,历久弥新。文化总是在适应社会的过程中不断变迁,符号也难免有变异和更迭,但其所展示的内在文化基因却是持久而富含生命力的,这也正是一个民族或区域文化历经沧桑而保持其自身本真性的原因。正如无论穿着唐装还是西服,中国人依然为中国人,其骨子里的文化基因不会因为外在符号的变换而遗失。符号作为文化的表象,应该服务于其所要展示的文化及其基因,而不应背离或者异化;文化基因的内核则可以通过不同的符号来实现其真知的表达。或言之,符号只是表达的外在方式,不应僵化地固守文化的表象而放弃内在文化真谛的追寻。当今社会形形的“伪民俗”,从符号和外在表象看似乎是合乎文化规范的,甚至比本真的文化样式和形态更加符合规范,但它却是抽空了人类情感诉求的文化空壳,沦为赚取眼球和片面经济利益的“文化异类”。

再次,“非遗”的文化重构,要以其现时代的功能实现为导向。人类学功能学派代表人物马林诺夫斯基提出,社会中每一文化要素都有其特定功能,其产生的目的在于满足该社会的某种欲求。[2](23)“非遗”的文化重构是实现文化话语传统与现代对接的一个过程。这是研究的基本价值取向,“现今的文化在相当程度上既是历史的‘遗产’、‘传统’,也是当下的‘创造’、‘发明’”。[9](78)这种话语对接并非简单的文化移植或嫁接,而是在辩证审视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的双重维度下进行的思维的探索和文化实践。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坚持两种最基本的理论预设:一方面,对包括“非遗”在内的传统文化的“继承”不能止于“接受”。承认传统文化在现代社会形态下的价值和意义,并非要把传统文化视为给定的东西来被动接受,[8](193)而应该是在维护“非遗”本真性、遵循其核心文化因子基础上的传承和创新。另一方面,不能把“非遗”传统文化的现代话语对接简单纳入“经济——技术”现代化层面的狭隘思维通道。西方话语体系已经将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充分占据,但提及经济和科技的现代进程时,人们已经习惯不假思索的认同这种基于西方文明的现代化立场,这在文化层面特别是对待“非遗”传统文化层面是致命的。中国“非遗”传统与现代文化的话语对接,应秉承文化的自我肯定、自我认知或者说文化自觉的思维和态度的文化准则,而不是迎合西方的话语体系。

最后,谈“非遗”的文化重构,不能回避文化产业。文化产业是一项应用性、时代性极强的课题,其实质是挖掘文化客体的文化基因,进而赋予文化客体适应生境变化的新的时代价值,令其成为社会——特别是市场所能接受的文化产品的系统和过程。文化产业介入“非遗”,则是实现民族文化之魂的产业演绎。这项工作对于文化人类学者来说也是应有之义,因为“从文化人类学本身发展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出,这门学科从它诞生之日起,就从母胎里带上了应用的痕迹” [2](215)。对于什么是文化产业的核心要素,有学者坦言是人才,而非资源,认为文化产业是“无中生有”的创意形态。[10](27)我们对此不予否认,因为人才是一切事业的根本,没有人才,文化产业,甚至“非遗”保护都无从谈起;但也不应忘记,民族文化才是中国文化产业的根,对“非遗”的挖掘、整理、解构和重构是“非遗”学者乃至每一个文化学者的应尽义务和使命。或言之,对“非遗”的人文关怀,是文化产业的应有之义。当然,对于文化产业的介入,应该遵循前文所论述过的“非遗”重构的文化底线,因为底线的突破只能意味着“非遗”的异化和消亡。

四、“非遗”学者的群体与使命

“非遗”学者的共同体由哪些人组成?我们认同人类学对“非遗”研究的主体作用,不排斥和否认其他学科对“非遗”研究的介入和学术努力;我们认同“非遗”学者是一个学科综合性的复合型群体而并非单一学科的更新和替换。多年来,包括人类学、民俗学、民族学、考古学、文化学、艺术学、旅游学、法学、管理学等社会科学甚至自然科学的相关学者,已经为“非遗”研究做出了努力并取得了卓越的学术成果,形成了完善的“非遗”研究学科群,推动了“非遗”研究的进程,这无疑是令人欣喜的。

深刻的思考总是令人兴奋的,特别是就“非遗”学者而言。对“非遗”的人文关怀与对其时代命运的追寻与探讨,是“非遗”学者社会良心的最好体现。人类学并非书斋里的学问,而是关注人类发展和社会命运——特别是人类文化命运的应用科学,理应且有能力肩负起“非遗”重构的重任,越来越多人类学者对“非遗”研究的关注和探寻已经让我们看到了前景和希望。

当绝大多数中国人在巨大社会转型的进程中已经无法安守自身的文化传统,放弃了历史传承和内心的宁静,陷入狂热的物质崇拜和盲目追求时,正需要一批依然坚守民族文化底线,寻求民族文化自觉并固执追寻内心呼声的群体。“非遗”学者正是这坚守着的中流砥柱。当然,我们不期盼也不鼓励“非遗”学者成为脱离现实的“隐者”,“非遗”学者也不应该成为独守净土的清贫的孤独者。他们应该是积极入世的民族和区域文化的守护者与激情的传播呐喊者。特别是人类学与社会紧密结合的实用性,更适用于当今剧烈变迁的文化需要。

“非遗”作为一种公共性或准公共性的文化形态或产品,既传承人的文化遗存,也是民族和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精神诉求和情感寄托。“非遗”学者作为社会公共文化的介入者、研究者、传播者,是对文化最具反思和前瞻性的社会群体,也是最能摆脱工具理性而客观审视非遗、关心“非遗”命运和民族文化命运的共同体,而这也正是“非遗”学者的使命所在。

“非遗”研究不是讨巧和应景的权宜之计,也没有任何捷径,而是基于艰难实践的文化认知进行整理分析并不断前瞻创新的内心追寻的过程。对于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其文化的形成与发展,绝不是一个自然发生的过程,而是一个不断总结、提升与创新的过程”,“用人类学的术语说,就是不断把民族社会生活中的某些行为、对象符号化、意义化的过程”。[11](11)如果说“非遗”的传承主体是生活在特定文化生境中的“非遗”项目传承人,那么“非遗”保护则应该是以学术界为主体的社会广泛人群和组织作为承担者的。其中,“非遗”学者由于自身的知识群体特性和公共价值取向,理所当然的成为“非遗”保护的主要甚至核心承担者。

对“非遗”理论的系统建构亦是“非遗”学者的使命。“非遗”研究是实践性极强的学科,作为实践性的学科面临的最大问题,也是最容易忽略的问题之一就是以实践的丰硕掩盖了理论构建的缺失,“非遗”研究这个年轻的学术领域更是如此。“非遗”学者应该充分重视研究中的理论建构,在文献参考、田野调查和分析综合的基础上,揭示文化与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将具体的事物表象总结、归纳,上升为系统的理论认知体系。在此基础上实现理论创新,带动文化生产生活的创新,如此,“非遗”学者才能真正成为“非遗”文化传承创新的智囊,而不仅是“非遗”文化表象的忠实记录者。

参考文献:

[1]庄孔韶:《人类学概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

[2]童恩正:《人类与文化》,重庆:重庆出版社,1998年。

[3]罗康隆:《文化人类学论纲》,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

[4]马广海:《文化人类学》,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3年。

[5]王铭铭:《社会人类学与中国研究》,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

[6]易中天:《易中天文集·艺术人类学》,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9年。

[7]张士闪:《乡民艺术的文化解读》,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

[8]陈庆德:《人类学的理论预设与构建》,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

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例4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006(2011)09-0090-07

1、引言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作为新旅游(newtourism)或替代旅游(alternative tourism)的主要形式之一,遗产旅游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长足发展,遗产已成为目前超过40%的国际旅行中的核心要素。随着遗产旅游的发展,如何正确认识和合理处理遗产旅游发展中的各种问题和矛盾,诸如商业化、真实性、社区参与以及少数族群的利益表达等,成为遗产旅游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例如,《旅游学刊》2010年专门针对文化遗产与旅游产品的话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近年来,西方学者逐步认识到,需要跳出诸多矛盾的繁杂表象,对其本质和根源进行理论化的归纳。这一研究思路在20世纪末以来表现得日益明显。首先,学者们重新审视了在遗产产业迅猛发展背景下,遗产概念的拓展以及遗产与历史的关系等议题,得出了遗产价值性和选择性的本质特征。其次,1997年,李希特(Richter)率先提出遗产旅游的政治性(the politics of heritage tourism),将诸多矛盾的日益凸显归因于在新形势下利益主体之间的政治关系的复杂化和持续嬗变。2003年,文化学者皮克汉姆(Peckham)进一步指出,利益主体对“遗产作者权”(authorship of heritage)的争夺是一切问题的根源。在具体实践中,利益主体在“利用什么遗产”和“如何利用遗产”的问题上,始终处在一个动态的冲突与妥协进程中,从而外化表现为诸多不同的矛盾形式。地理学家格拉汉姆(Graham)、艾希沃斯(Ashworth)和滕布里奇(Tunbridge)提出了“遗产的双重属性”(the duality of heritage)和遗产旅游的内生矛盾论(the intrinsic eontestation of heritagetourism)。他们认为,遗产具有先天的经济和文化的双重属性;基于这一内在特性,作为遗产利用方式之一的遗产旅游必然孕育了诸多矛盾。

围绕上述研究主线,本文将从“什么是遗产”的基本问题出发,尝试对西方学术界对于上述理论问题的探索过程和相关研究进行综述,以期为国内遗产旅游研究提供一个新的理论视角。

2、什么是“遗产”

关于“什么是遗产”,字面定义和技术定义是最基础和常见的两种方式。从字面意思而言,“遗产”是有价值、被前人遗留下来的遗存或财富。对遗产的价值性和历史性的认可反映在自始以来两条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遗产研究主线中。首先,在文艺复兴早期,建筑、艺术品以及各类历史纪念物等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激起了考古学家、建筑师和文化学者等的浓厚兴趣。其次,19世纪后期,国家公园体系在美国、加拿大和澳洲等地的逐步建立,标志着人类对于能够显示地球久远历史的地质、生物和其他自然过程及结果的自然要素、环境和区域等自然遗产的重视。值得一提的是,自然遗产的文化意义同样得到认可。例如,马森(Mason)认为,壮丽的自然景观能够激发国民的国家荣誉感和自豪感,是美国国家公园体系建立的重要推动因素之一。在遗产的技术性定义中,UNESCO在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给出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定义得到广泛应用。

在实践中,“遗产”从来不是一个封闭和静态的概念,其内涵在不断拓展。近30年来,在遗产商业化的强劲推动下,遗产内涵的拓展日益显著,被厄里(Urry)看成是“历史多元化和现时化”(pluralisationand contemporarisation of history)的具体表现。首先,斯沃布鲁克(Swarbrooke)指出,年代是否久远已不再是判断遗产价值的必要标准。其次,遗产内容体系得到扩展。不仅是那些精妙绝伦的、雄伟壮观的历史对象,包括那些历史上平平常常的,甚至是低等卑微的(例如古老的矿井、农舍和民间小镇)都被纳入遗产的范畴。再次,以UNESC01989年公布的《保护民间创作建议书》、2001年《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和2002年《伊斯坦布尔宣言》为标志,非物质遗产逐步得到普遍重视。时至今日,“遗产”已是一个包含多组要素的概念体系:物质的与非物质的、自然的与文化的、精英的与大众的以及个人的与群体的等。

在“什么是遗产”的讨论中,遗产与历史的关系始终是一个关键论题,可分为对立论、功能论和折衷论3种观点。首先,持有对立论观点的学者较多,以贺维森(Hewison)、约翰森(Johnson)、布雷特(Brett)和厄里等为代表,认为“遗产”是虚假的、具有欺骗性和沙文主义色彩的“历史”,没有呈现真实的、经得起专业考证的“历史”,而是选择性地提供了一个浪漫主义视角。代表性论点包括:真实性的缺失是遗产商业化后的先天性特征;遗产产业无法像历史学家一样准确处理历史年代表;当今的遗产呈现的是一个西方中心主义和精英主义视角下的历史等。其次,持有功能论的学者以普伦蒂斯(Prentice)为代表,他们不赞成将遗产和历史断然对立起来,认为遗产与历史都具有桥梁作用,能将现代人与过去连接起来,只是方式与效果有所区别而已。近年来,折中主义的观点逐渐成为主流。这种观点既认同遗产与历史不可割裂的内在联系,又承认遗产与历史的本质区别。例如,洛文塔尔(Lowenthal)认为遗产不是历史;遗产不是对历史的探索而是颂扬;不是希望呈现过去究竟发生了什么,而是基于现时目的的一种信念表白。提莫斯(Timonthy)和波耶德(Boyd)认为,“遗产”最恰当的定义是“对历史的现时利用”。奥尔森(Olsen)和提莫斯总结性地提出,遗产的本质是基于现时目的和被认可的价值及规范而对历史的选择性再现。

3、遗产旅游的内生矛盾论

3.1 理论的提出

随着20世纪70年代以来遗产产业(hefitagcindustry)的迅猛发展,价值性和选择性等遗产的本质特征日益体现在实践中,并外化为诸多矛盾,诸如商业化、真实性、社区参与以及少数族群的利益表达等问题。作为遗产产业最主要的形式之一,遗产旅游不可避免地遭遇到以上问题。

霍尔(Hall)认为,旅游与政治学存在不可分割的联系。据此,以李希特为代表的学者们提出了遗产旅游的政治性(the politics of heritagetourism)。他们认为,遗产旅游无法回避关于权力和资源的争夺,遗产旅游中矛盾凸显和激化的根源是遗产管理和利用的权力天平的持续嬗变。具体而言:(1)传统的精英主义和专家主导的遗产研究和遗产再现方式日益受到挑战。被边缘化的、少数族群和宗教群体开始以各种方式参与相关决策;(2)遗产吸引物逐渐从公共部门的直接管理转向私有化、企业化和娱乐化的管理导向;(3)现代化技术设备的运用强化了遗产再现在旅游者体验中的功能性作用;(4)在市场导向下,旅游者作为一个整体对遗产产品设计和服务转型的影响日益显著。1999年,文化学者罗宾森(Robinson)提出了一个遗产旅游的概念性框架L30j。该框架以权力分配的不平衡是一切矛盾的根源为出发点,以区分遗产旅游的内在矛盾的不同范畴为目的,将消费和生产两大过程明确区分开来,作为划分矛盾范畴的坐标之一。2000年,格拉汉姆、艾希沃斯和滕布里奇吸收了遗产旅游政治性和罗宾森矛盾范畴划分的思想,认为同时存在于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相关主体的权力地位差异和遗产利用的价值取向差异,是遗产利用的矛盾根源,最终形成了遗产旅游的内生矛盾论(图1)。

3.2 基本理论框架

3.2.1 一个核心观点

1994年,该理论的倡导人之一艾希沃斯最先提出,在新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之下,遗产既是一种经济资源,也是一种文化资本L23 J。2000年,格拉汉姆、艾希沃斯和滕布里奇进一步明确了遗产的经济文化双重属性。其核心观点是:(1)遗产是一种经济资源,其经济价值已在遗产产业发展中得到充分体现;(2)遗产具有文化功能:通过与地方、与时间的有机结合,通过呈现历史及其所承载的价值,提示和强化人类个体(群体乃至民族)存在的意义、目的及其之间不可割裂的联系,唤醒和强化个人(群体乃至民族)的认同感;(3)遗产的经济和文化意义在遗产旅游中的关系并非互相排斥而是相辅相成的。

2003年,提莫斯和波耶德从行为地理学的视角肯定了遗产的双重属性。他们认为,遗产存在于“现象环境”和“行为环境”中。在现象环境中,遗产是构成整个自然或社会环境的一种自然或文化元素;通过被赋予价值和功能,遗产才成为人类社会行为环境的组成部分。在从现象环境向行为环境的过渡中,遗产必须通过经济和文化两套“过滤器”(filters)的选择和价值判定。

遗产的经济文化双重属性在政治经济学和社会学视角下的相关研究中也得到认同。首先,以厄里、贺维森和哈维等(Harvey,et al.)为代表的学者们倾向于把遗产旅游放入资本主义的宏观社会经济背景下进行考量,把遗产旅游看成是资本主义生产和消费发展的必然结果。作为替代性旅游的形式之一,遗产旅游能够提供旅游者不同于日常环境的、满足学习、怀旧和真实性等多种需求的旅游产品,顺应了资本主义社会在生产中摒弃麦当劳化(Mcdonaldization)以及消费中追求多样化和个性化的发展趋势。

其次,以沃什(Walsh)、麦坎内尔(MacCannell)和王宁(Wang)为代表的社会学者们认为遗产旅游根源于现代性(modernity)的内在矛盾。依据王宁的观点,在现代社会中,前工业文明时代建立的“理性原则与享乐原则”之间的平衡被彻底打破,理性要素(如自律)超越了非理性要素(如情绪和自发)。在此背景下,遗产旅游能为现代人提供一个在“他”时空环境下的身心体验,将其在心理、情感和思想层面与一个意象中理想化的过去连接起来,能将现代人从日常的制度化环境和理性秩序中解脱出来。在此意义上而言,遗产旅游既是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现代化进程的必然产物。

3.2.2 3个核心问题

在遗产旅游的内生矛盾中,存在3个核心问题:即谁的遗产(who)、象征什么价值(what)和如何再现价值(how)。所谓“谁”,是指哪些利益主体牵涉到遗产旅游中。在生产方面,在早期的遗产利用中,专家和社会精英起到主导作用。随着向市场导向的转变,一些被边缘化的利益主体(例如当地社区)被逐渐吸收进入决策过程。在消费方面,当遗产消费从精英消费向大众消费转变后,遗产消费不再是遗产产品的被动接受者,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遗产的内容体系和再现方式。

对于“象征什么价值”,关于遗产经济文化双重属性的讨论给出了明确回答,即遗产同时具有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具体而言,麦克阿瑟(McArthur)和霍尔认为遗产的文化价值至少可以体现在科学、社会、政治和文化4个方面。迪克斯(Dicks)认为,在遗产旅游中,遗产的文化与经济价值不可分割地联系起来。首先,遗产旅游的生产过程不可能是纯经济行为,而是成为一种文化表达的途径、文化沟通的渠道以及价值宣扬的工具。其次,随着遗产消费者群体的扩大,遗产和遗产旅游在社会建构中的工具性角色进一步强化。

“如何再现遗产”,即如何通过阐释,将无意义的遗产物质实体赋予意义以及传播。这与遗产“作者权”紧密联系。首先,史密斯(Smith)认为,遗产作者权取决于行政地位、产权状态、学术权威和经济资本等诸多要素。其次,不同群体价值取向不同,意味着遗产的再现过程将是一个不同群体之间冲突、协商和妥协的互动过程。再次,为了有效地传播价值,各种不同的行动方式、阐释策略和再现措施构成了遗产再现过程的技术性层面。

此外,两大因素将会对上述3个问题同时产生影响。(1)空间层级:遗产价值的空间表现是多层次的,可以是个人的、社区的、区域的乃至国家(民族)的。但是,遗产价值在不同层次之间的界限是难以明确划分的和可以相互转化的。例如,民族英雄的个人精神品质将有可能被上升为全民族认同的民族精神;(2)权力与经济、政治和文化资本等要素相关联,对上述3个核心问题具有决定性影响。

3.2.3 3个矛盾范畴

矛盾范畴1

遗产旅游作为一种文化传播方式、一种政治控制工具和一种经济发展手段之间的内在矛盾构成了遗产旅游的首要矛盾范畴。纽扬提(Nuryanti)、沃什、提莫斯和波耶德等认为,在遗产商业化趋势下,博物馆等遗产管理机构作为一个社会文化价值的看守者的自觉意识将受到挑战。由此,遗产保护与旅游发展之间的关系成为普遍关注的话题。主要问题包括:(1)对于遗产的旅游利用是否会对遗产的物质特征和文化意义产生负面影响;(2)应该如何控制和缓解这种负面影响。保护主义论者认为,遗产保护与旅游发展之间的矛盾是不可避免的,旅游发展必然造成遗产的物质特征退化和文化价值异化;协调论者认为,因噎废食地断然拒绝遗产旅游不可行,可行的解决办法是在发展 旅游的同时强化遗产保护。新世纪以来,学者们提出利益主体在遗产旅游中的伙伴关系。只要相关利益主体正确且现实的评估遗产对于他们自身的价值,合理定位其在遗产保护和旅游发展的角色,遗产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可以实现。目前,可持续的遗产旅游尚存在政府管治力不足和完善的管理制度的缺失。

矛盾范畴2

不同利益群体对于遗产的多重阐释(muhipleselling of heritage)构成遗产旅游内在矛盾的第二个主要范畴。自19世纪70年代以来,具有各种文化(宗教、性别和种族等)、经济和政治特征的利益群体逐步介入遗产旅游决策,尝试挑战传统的学术权威和世俗机制,依据他们自己的理解和目的讲述历史和再现遗产。

首先,是最具影响力的力量之一。波曼(Bowman)、查尔斯沃什(Charlesworth)、费尔德曼(Feldman)、奥尔森和提莫斯等的案例研究表明,不同宗教之间、同种宗教的不同教派之间,以及宗教与世俗政权之间的权力关系及其演变,都会以不同形式反映在遗产再现方式和内容的取舍之中。

其次,性别要素在遗产再现中的影响日益受到关注。李希特提出,性别化的历史回忆是遗产政治化的表现之一。洛文塔尔认为,男性垄断了历史的讲述和传播L20 J。格拉汉姆等人认为,“遗产男子主义化”(heritage masculinzation)的背景下,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在权力架构中被边缘化,被等同为未开化的、非理性的、艺术化的以及真实的象征。这个观点在一个韩国乡村民俗节日的案例研究中被验证。

再次,在多民族国家内部,不同民族对于历史的不同理解将可能在遗产生产和营销过程中外化为一种矛盾。根据约翰森(Johnson)和夏克尔(Shackel)的研究,大多数纪念美国内战的遗产地均忽略了南北双方在政治观念上的差异,将这段历史阐释为一段“健康的国家和解”的过程,忽视了黑人和拉丁裔美国人的历史认知。在塞浦路斯,土耳其族和希腊族人为旅游产业发展制定了迥然不同的目标,导致在规划实施中的一系列矛盾。在英国,英国旅游部门和威尔士地方旅游当局对威尔士的旅游形象也有不同的理解。

最后,当地社区是最重要的利益群体之一。关于遗产旅游的社区影响,部分学者持悲观看法,认为遗产旅游的发展是以当地人改变传统生活方式为代价的;外部资本接管了阐释本地遗产的权力,成为真实的再现当地记忆的致命威胁。持积极观点的学者认为,遗产旅游是同时促进社区经济发展和文化复兴繁荣的有效途径。例如,传统节日是促进当地社区自我认同的有效方式。基于对土地、遗产乃至资金的所有权,当地社区能够影响甚至改变遗产管理相关决策。摩根(Morgan)的案例研究表明,正是当地人社团的不懈政治努力,促成了一个当地历史标志物(码头)的重建。同时,倾听当地社区内部不同群体的声音对于遗产旅游的发展不容忽视。

矛盾范畴3

遗产生产与消费之间的价值认知差异构成遗产旅游内在矛盾的第3个范畴。一方面,遗产旅游是一个意识形态传输工具,将生产者认可的抽象价值、信念和社会规范等与遗产物质实体相结合,通过阐释实现传播和宣扬。另一方面,旅游者通过遗产旅游感知或认同上述抽象价值,这个过程被麦克林(McLean)称为“旅游者的历史阅读”(tourist'sreading of history)。由于动机、社会文化特征、个人体验以及知识的差异,旅游者的历史阅读会各自不同。上述两个过程的结合,被格拉汉姆等人称为“遗产的循环”(the circle of heritage),在此过程中价值被赋予、被消费和被交换。这意味着遗产旅游不是一个单向的价值传输过程,而是一个双向的价值沟通过程。当遗产价值感知出现差异时,对于生产者而言,意味着遗产旅游的价值传输功能无法实现;对于消费者而言,意味着一次令人失望的旅程。

4、结语

总结起来,西方学者的两点共识构成了遗产旅游内生矛盾论的理论内核:(1)随着遗产概念的拓展和以旅游为途径的遗产多元价值的彰显,遗产旅游不是一种单纯的旅游经济现象,而是一种具有指标性意义的宏观社会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和承载了当前社会、政治、文化以及经济发展的现状、趋势和结果。(2)鉴于遗产生产和消费过程中利益主体的权力地位差异和遗产利用的价值取向差异,遗产旅游中的诸多矛盾是内生的。围绕基础内核,遗产本质、经济文化双重属性、遗产利用的3个核心问题以及3个范畴内矛盾的本质、成因、表现、影响因素以及解决措施等,构成了内生矛盾论的基本科学问题。

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例5

中图分类号: TU986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一、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背景

文物建筑、历史城镇、历史街区的保护文化遗产保护起源于文艺复兴时期的古物收藏,但真正成气候的保护是从十九世纪的法国开始的。法国派、英国派和意大利派的相继出现,标志着文物建筑保护作为一门学科已具雏形,现代文化遗产保护就此兴起。就以文物建筑保护为内容的文化遗产保护来看,其发展的两个里程碑是193 1年关于文物建筑保护的《雅典》和19 64年的《威尼斯》,两者都体现了意大利派的影响,又以后者的历史地位更为重要。后来相当一部分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文献都是以《威尼斯》为基础制定的,如关于历史园林的《佛罗伦萨》、关于历史城镇的《华盛顿》、关于木结构建筑的(古木结构)保护原则、《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等等。

二、景观设计学与中国文化遗产保护

1、中国文化遗产保护需要景观设计学的介入

民族文化认同和人地关系危机背景下的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中国现代文化遗产保护运动开始于20世纪。北京大学192 2年成立的考古学研究所被认为是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学术研究的开端之一。经过八十多年、特别是建国五十多年来的努力,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前以文物保护为单一中心的保护体系,到1952年以来增添历史文化名城为重要内容的双层次体系,再到1986年以来以历史文化保护区为核心的多层次保护体系的逐渐确立,中国已经基本形成了自己特有的法定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2、地方危机

当代中国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正在发生中的民族文化认同和人地关系危机,为文化遗产保护和景观设计学科提出了新的迫切任务。就遗产保护和景观设计学研究的角度看,文化认同危机的本质实际上是乡土文化多样性的丧失所带来的“场所精神”危机,是一种场所自性的危机。这些正是现代遗产保护和景观设计学研究的重要对象。同时,人地关系危机则更多的表现为生态环境危机。在本质上,这两大危机的解决都与遗产保护和景观设计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3、文化景观相继占用

“相继占用”是人文地理学发展中文化景观研究中的重要模型。它反映了不同时段下不同文化对景观的使用,反映了文化景观的累积性特征。这一点在中国主要文化景观中表现得最为明显。有关研究表明,在中国东部及几个最重要的文化发祥地区,景观己经高度人工化。这一方面表明中国历史之古老和景观文化层积之深厚,表明人类对自然景观改造之剧烈,也说明中国文化景观和国土景观的重要特征即文化累积深厚、高度的人工干扰、自然景观的高度破碎化。中国文化景观的这一重要特征决定了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重要任务:文化遗产保护应充分和生态保护、生态恢复相结合,保护我们的文化遗产,同时使我们的土地持续和健康。本文正是基于这一认识,讨论以土地为设计对象的景观设计学与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三、国内对文化景观遗产价值的觉醒

国内对文化景观的研究并不鲜见,但与世界遗产体系对接的文化景观研究却一直没有受到业界关注,文化景观的遗产价值遭到忽视。中国申遗成功的单位在提交申报文本时均不是以文化景观的名义,甚至目前作为文化景观遗产被国内认可的庐山和五台山也是如此,它们的文化景观价值是被ICOMOS专家发掘出来的。随后,在高度的国际关注下,中国学者也纷纷醒悟,快速认识到中国的风景名胜区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等体系中所具有的巨大文化景观遗产潜力。

近年来在文化景观领域撰写和翻译的多篇论文中,都对中国遗产界的文化景观研究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遗产研究团队在遗产申报的实践中也总结了景观设计学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发表了多篇相关论文。中国向世界遗产中心提交了西湖申报文化景观遗产的文本,是中国遗产界开始与世界文化景观遗产相接轨的标志。尽管国内对文化景观遗产的关注与日俱增,各种研讨活动相继开展,但对于文化景观遗产所特有的不同于文化遗产、自然遗产乃至混合遗产的价值的认知和保护,目前尚存极大研究空白,尤其对于现存的文化景观如何持续发展的问题,认识还存在误区,迫切需要做出深入的理论阐释和实践尝试。

四、中国景观文化保护与研究的现状及趋势

1、保护与管理机制的现状及趋势

中国风景园林界文化景观遗产的保护与管理现状呈双轨模式,其一是建设部领导下的风景名胜区及自然遗产、混合遗产保护体系,其二是国家文物局领导下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目前在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相关研究中,物质性载体的保护相对完善,譬如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技术、古建文物的保护修复技术等。虽然二者在保护实践中都十分强调文化与自然环境兼顾的保护理念,但由于两套保护体系各自的局限性,并没有形成有效的整合保护的制度保证和规范落实。进一步说,文化景观必然与人的活动、思想等有关,而且往往这种无形的遗产正是文化景观的重要价值体现,因此,在保护有形的物质载体之外,对于与文化景观相联系的人的活动甚至是意识形态的保护、保存和展示也尤为重要。有些文化景观的非物质文化已经消逝,例如玛雅文化的祭坛,我们只能以各种展示或解说教育手段对其无形的文化精神进行传递,使后人能够理解这一文化景观的核心价值。而对于那些仍保存着一定生命力的文化景观,则无法回避其非物质遗产的可持续发展问题,譬如华山道士至今仍延续着在石洞中隐逸避世的修道方式,但面对游客的进入及各种社会影响的冲击,这一无形遗产正面临衰败的危险。如何对这种活态的、非物质的遗产进行保护和展示?这是对持续发展的文化景观进行保护所面临的难题,相关的保护实践在目前中国文化景观的保护体系下还十分薄弱,应当引起充分重视。

2、保护方法的研究趋势

对于文化遗产的全面保护,可以从景观设计的分析入手,找到其或物质或非物质的载体,再针对其载体状况进行保护、修复与展示。这其中的关键环节首先是准确分析景观设计的构成要素及其载体,其次是对于以人的活动如风俗等为载体的非物质文化的保护问题。后者将是文化遗产保护的重点和难点,是涉及多学科的复杂的社会问题。

3、构建连续的景观生态网络

在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特殊国土景观背景下,景观安全格局理论的意义在于:通过对遗产价值和地域历史文化的研究,基于一定的技术手段,辩识那些对于形成遗产和遗产体验的关键性 的局部、点及位置关系,并以之为节点,通过生态恢复、景观整治、文物保护等手段,联系残存 自然景观、半 自然景观和人工化景观中残存的 自然斑块,加入非 机动车休 闲和游 憩系统,形成连续的遗产景观生态网络,使遗产成为现代生活的重要一环。从而维护文化景观安全格局,建立生态基础设施的基本骨架。这也是重提大地园林化的实质要义。

结束语

作为遗产的文化景观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互动,如何将蕴藏在其中的景观文化内涵有效保存延续或再现展示出来,发挥文化景观的遗产价值,这是未来文化景观遗产研究和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保护”不是狭义的维持现状,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文化遗产,需要通过适当的手段重新建构其文化内涵;同时,对于已经无法复制的非物质文化,需要通过现代手段更为真切地展示出来,这些都属于保护的范畴。

参考文献

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例6

一、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界定

文化是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文化遗产包含了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了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历史文物、建筑群落以及不同历史时期的人类活动遗址。这一概念界定主要根据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2年11月在巴黎召开的第17届全体会议上决议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二、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及保护方式

(一)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当与科学研究相契合,构建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技术体系。科学研究是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物质文化遗产因其有形的实体存在,具有重要的科研意义。例如,通过一些考古挖掘的成果与文献研究的成果,可以对通过文物反映出该文物所处的时代,在那个时代的人类的经济、组织形式、生产生活方式作出相关研究,并且通过展览、报告和文字的形式表达出来,这样能使人们了解特定历史时期的各类文化构成与文化形态。举例来说,如果一件文物知识作为展品陈列在历史博物馆中,对于这件文物实体,人们只能通过感官来对一个展品大小、颜色等简单初步的认识,但是通过了解展品背后所代表的那个时代的文化,能使人们的认识更加深一步,了解历史的演变过程。保护理念也要符合人类社会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并随着社会变迁而发展,文化传承方式及保护理念也需要科学研究的进一步实证。也可以说,科学研究是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它贯穿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各项工作之中,从采集、鉴定、保管、陈列等方面都要进行科学意义上的研究。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具有的功能包括:保护、收藏、研究、展示等。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工作就是要对文物进行收集、整理、保管、陈列、研究与宣传。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功能和工作内容也可以看出,这些内容的每一项都与科学研究相联系。这一系列的工作都离不开科学的搜集与整理的方法,也离不开工作者科学的研究态度。陈列展出后,科研工作也变得更加重要,只有不断加强科学研究工作,才能够更好的提高科普教育的水平。另外,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科学研究中,陈列是衡量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质量和学术科研水平的重要标志。因此,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科学研究要根据陈列的需要进行研究,并将研究成果体现和应用到陈列展品之中,陈列水平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展品的优劣和科学研究水平的高低,没有丰富的有价值的文物,陈列就失去了物质基础;不进行科学研究,陈列就不可能正确地反映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的客观规律,更不能保证陈列内容的科学性、表达性、艺术性。随着现代科学的发展,许多新知识、新技术都已经渗入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各项业务活动中,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收藏也几乎囊括了整个人类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领域诸多学科,极为丰富的文物、资料和标本,也扩大了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学研究的范围。

(三)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应当具全球化的眼光。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用于社会的价值,绝不仅仅是因为保存了大批珍贵的人类历史文物,而是因为保存了大批的人类物质文化遗产。因为它还是通过实物材料形象的反应人类社会历史、自然历史、生产生活、科学技术和艺术传统、使人们的知识得到扩充。随着社会的发展,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功能也在向更深层次的发展,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趋势应当由陈列中心,转为普及文化知识和进行科学技术与知识研究与发展的中心。这样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作用也就越来越大,为人类发展做出贡献。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重视科学研究工作,建立新的发展观,树立全球化的意识,因为物质文化遗产不是某一个国家或地区、某一个族群的物质文化遗产,而是属于全人类共同的文化财富。树立全球化的意识,能使人们在更为广阔的视野和更高的起点上,对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战略进行探讨,对中国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战略进行多角度与多层次的研究,从而根据时展的要求不断调整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方向,归纳总结前人的科研经验,确定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使命。这种研究不仅可以直接服务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同时还可以在有关的学科领域内作出科学研究的贡献。

(三)文化遗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理念。从世界范围内来看文化遗产保护,国外保护文化遗产的理念是:可持续发展的保护理念。在欧洲,文化遗产一直被视为国家象征。欧洲的一体化建设过程中,各个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多领域联系日益密切,而文化遗产却能历史地体现和保持本国的历史文化特征。全球文化旅游的兴盛使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空前凸现,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是如此。文化遗产的经营已被视为一种产业。但文化遗产有别于一般经济资源的特殊性。无论是文化遗产的保护还是展示,都具有很高的知识性。在中国,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也提出已久。它是一种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中华民族文化历史悠久,文化形态多种多样。无论是物质文化遗产,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遗产的保护同样需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保护与传承人类文明成果,并保护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是人类自身重要的社会责任与义务。

(四)在保护方法上,可以通过对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考察、记录、分类,构建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体系。从国家立法的角度,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上以立法的形式对物质文化遗产加以保护,根据文物遗产的种类、保存状态、濒危程度等对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分级保护,可以分为世界级、部级、省区级、县市级等等;开展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通过教育与宣传,树立人们的保护文化多样性的意识等,这些都是进行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手段与措施。有一点是可以明确认识的,那就是保护人类的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保护人类自己,延续人类的文明成果。中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阮仪三先生提出的保护原则应遵循“原真性、整体性、可读性和可持续性”,这一理论是总结了国内外理论与实践的结晶。中国拥有的世界遗产数量位居世界第二,而人们保护世界遗产的观念如何与之匹配,则需要更进一步地思考。

三、反思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建立的目的与意义不是简单的陈列考古挖掘的成果,而是对于人类历史遗迹的科学研究。首先,要了解该物质文化遗产,了解物质文化遗产背后的意义,正如考古学所研究的问题,了解过去留下了什么――何地发现的遗存――它们是那个时代的――是何种社会组织留下来的――他们生活在怎样的环境之中――他们的生存和饮食――他们的工艺技术――他们的贸易与交换――他们在艺术与宗教上的认知――他们是谁(体质人类学角度)――社会的演化等等。上述内容既是考古学研究的问题,同时也可以作为我们了解物质文化遗产的思路,在找寻保护物质文化遗产方式上的思考。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民族的物质文化遗产既是本土人的骄傲,也是全人类共同与共享的财富,每个人都有保护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与义务。因为物质文化遗产所传递出的信息构成了人类历史不可替代的印记,记录了人类的社会变迁历程,并且有的文明(例如车师古国交河故城)在社会变迁的过程中消失了,只以遗址、文物的形式保留了下来,这就需要我们从遗址中发现与探究,重视与保护。因为,回顾考察历史的过程,也是解读人类自身历史的途径。

当今,面临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的“申遗”热潮已经中国国内近几年各地开出现的名人故里之争,都突显出了在文化遗产保护观念上的狭隘性与趋利性。文化保护的理念如何体现出真正的人文价值与意义,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并且,应当认识到“申遗”不是保护文化遗产的唯一手段和目的。“申遗”在世界范围内是一个热潮,其实“申遗”的意义不只是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为国家带来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更主要的是要让“保护”的观念深入人心,加强人类对文化遗产的责任意识与保护意识。

参考文献:

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例7

在我国丰富的文化遗产宝库中,线形文化景观遗产有着独特而重要的地位,但这一重要的遗产种类目前在我国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目前我国的遗产保护体系中尚不包括有关区域战略性的内容。这一体系由于缺少这部分内容而产生的弊端已经凸现在包括大运河在内的一些重要线形文化遗产保护中。

遗产廊道(heritage corridor)是发端于美国的一种区域化的遗产保护战略方法,同时在其他国家也有类似思路的保护措施。本文认为,重视遗产廊道的保护可以为包括大运河在内的我国的遗产保护提供新的思路。

一 遗产保护区域化的历史趋势

在历史保护领域中,对历史环境的关注很早就开始了。早在1931年由国际智力合作所通过的《雅典》就提出“要着重保护它风景如画(pictur— esque)的特征”。1964年的《威尼斯》则更进一步提出了要保护“城市的或乡村的环境”。随着城市规划学科加入到遗产保护领域中,人们开始把文化遗产保护放在更广阔的背景下来认识。《马丘比丘》、《内罗比建议》、《华盛顿》等重要文献的制定,表明了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实际上已经扩大到整个历史城镇。

遗产保护区域化趋势表现在把自然和文化遗产合二为一。早在1968年,美国就召开了“世界遗产保护”白宫会议,呼吁保护世界的自然风景区和文化遗产,这是官方公开发表的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合二为一最早的文件之一。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正式把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一起作为具有普遍价值的遗产加以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的合二为一是这一权威公约的突出特点。公约中有一条“人与自然的共同作品”,后来作为“文化景观”单独列入遗产地范畴。在1984年的世界遗产会议上,人们曾就这个问题做过讨论,许多专家认为,在今天的世界上,纯粹的自然地已经十分稀少,更多的是在人影响之下的自然地,即人与自然共存的区域,这些区域中有相当一部分具有重要价值。

在这一背景下,许多西方国家都开展了区域化的遗产保护。以法国为例,在1983年法国就制定了《建筑和城市遗产保护法》,对包括建筑和城市在内的文化遗产加以保护。1993又在该法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并制定了《建筑、城市和风景遗产保护法》,提出了建筑、城市和风景遗产保护区的概念,对包括建筑群、自然风景、田园风光在内的区域加以保护。

同时,在我国,运河作为工业文化遗产(industri— al heritage)的研究也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产业遗产保护委员会(TICCIH)为此组织了专门的研究 (1996),并形成报告提交给ICOMOS。

跨地区甚至跨国家的文化线路(cultural routes)作为一种遗产形式正在因为其崇尚的“交流和对话”理念而进入人们的视野。1993年,西班牙的桑地亚哥·德·卡姆波斯特拉朝圣路被列人世界文化遗产名单。1994年,在西班牙政府的帮助下,在马德里召开了世界文化遗产专家研讨会。现在,ICO— MOS下边设有专门的机构CIlC(The ICOMOS Inter— national Scientific Committee on Cultural Routes,国际古迹理事会文化线路科技委员会)负责文化线路类遗产的研究和管理。

遗产廊道主要发展于美国,是一种在遗产保护区域化进程中采取的方法。该方法在保护中强调遗产的文化意义和自然价值,强调文化遗产保护和自然保护并举,是一种追求遗产保护、区域振兴、居民休闲和身心再生、文化旅游及教育多赢的多目标保护规划方法。

二 绿色通道与遗产廊道

遗产廊道的出现和绿色通道的发展成熟紧密相关。绿道在美国有很长的发展历史。其概念由 Whyte于1950年代首先提出,1987年在美国户外空间总统委员会上官方首次使用这一概念。这一委员会认识到几年之内美国将有80%的人生活在城市中心,而远离自然,因此提倡把自然引入城市,以方便市民游憩之用。保护基金会(The Conservation Fund)在同一年发起了美国绿道计划,现已经发展了或正在修建的绿色通道加起来有600条之多。

不同的研究者对绿色通道的定义不尽相同。其中Little认为绿色通道是能够改善环境质量和提供户外娱乐的廊道。包括五种基本类型:城市河边绿色通道;以道路为特征的游憩绿色通道;生态上重要的廊道绿色通道;风景或历史线路绿色通道;综合的绿色通道系统或网络。可以认为,绿色通道是连接开敞空间、连接自然保护区、连接景观要素的绿色景观廊道。它具有游憩、生态、美学等多种意义。而 Little绿色通道定义中的第四种主要就是遗产廊道。

遗产廊道是绿色通道和遗产保护区域化结合的产物,是一种线形的文化景观,在这些景观中人与自然共存,长期的发展形成了“人与自然的共同作品”。尽管其价值未必能够突出到列人世界遗产名录,但是因其代表了早期人类的运动路线、体现着一地文化的发展历程而具有文化意义。一般来说,遗产廊道是“拥有特殊文化资源集合的线性景观,通常带有明显的经济中心、蓬勃发展的旅游、老建筑的适应性再利用、娱乐及环境改善。”

遗产廊道首先是一种线性的遗产区域。它把文化意义提到首位,可以是河流峡谷、运河、道路以及铁路线,也可以指能够把单个的遗产点串联起来的具有一定历史意义的线性廊道。它对遗产的保护采用区域而非局部点的概念。它又是一个综合保护措施,自然、经济、历史文化三者并举,是一种多目标的保护体系。

一定尺度上的遗产廊道同时也可以成为战略性的生态基础设施(Ecological lnfrastructure)。遗产廊道不仅保护了那些具有文化意义的线形遗产区域,而且通过适当的生态恢复措施和旅游开发手段,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得到恢复和保护,使得一些原本缺乏活力的点状遗产重新焕发青春,成为现代生活的一部分,为城乡居民提供游憩、休闲、教育等生态服务。这一点对于那些经济发展落后、人地关系危机严重的地区来说尤为重要。

遗产廊道的保护规划除了像一般的绿道规划那样强调景观

生态过程,强调土地覆被、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适宜性等因素以外,更重视的是对文化因素的保护和旅游开发的组织。就文化因素来讲,它强调对具有历史意义的植被如古树名木的保护,同时也注重历史气氛的烘托。三 在我国建设遗产廊道的必要性

1.问题分析——从大运河的保护看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目前,作为一个重要的人类工程遗产和遗产廊道,大运河的保护基本处于失控状态。造成大运河保护现状的本质原因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上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法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其次还有一些国务院颁布的条例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在这些法规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涉及三个层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村镇、文物保护单位。后者针对单体文化遗产,前两者针对历史街区和历史文化名城。这种体系架构实际上未涉及区域性的遗产保护。像大运河这样长达上千公里且价值十分珍贵的文化遗产,作为文物保护单位对待显然是不适宜的,更不可能作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城来对待。现行文化遗产保护的正式架构中实际上没有此类遗产的地位。

目前针对大运河的保护仅仅是区段性的,地方政府出于旅游开发的目的,对个别河段进行厂景观整理。这样的保护,对大运河这样的文化遗产保护来说显然是远远不够的。若要从根本上保护好大运河这样的文化遗产,还是需要引入遗产廊道式的区域保护体系,把它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制定相应的保护规划,改革相关的保护架构,最终实现多目标的多赢保护。

2.在我国建设遗产廊道的必要性

(1)以此保扩大量珍贵的线形文化景观遗产

在我国众多的历史文化遗产中,线形文化景观遗产或类线形文化景观遗产是极为丰富的一个种类。在这些遗产中包括世界闻名的丝绸之路、大运河,更有着像剑门蜀道等为数众多的在地区文化历史上有着重要地位的线形文化遗产。然而大量的对这种线形文化景观的保护目前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保护这种线形文化景观,就需要建设我国的遗产廊道。

(2)以此建设前瞻性的生态基础设施

在人口负重与土地资源贫乏的背景下,我国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可以说是危机四伏。正如区域和城市开发的可持续性依赖于前瞻性与高效兼备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道路系统,给排水系统等)一样,区域和城市环境的可持续性也取决于生态基础设施的建设。生态基础设施是区域和城市所依赖的自然系统,是区域及其城市能持续地获得自然服务(Na— ture's Services)的基础。这些服务包括提供新鲜空气、食物、体育、休闲娱乐、安全庇护以及审美和教育等等。它不仅包括习惯的城市绿地系统的概念,而且更广泛地包含一切能提供上述自然服务的城市绿地系统、林业及农业系统、自然保护地系统。遗产廊道是构成生态基础设施的内容之一,无疑将在这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以此进一步发展文化旅游

建设遗产廊道,将使原先零散的文化遗产成为区域性的整体,通过系统的解说、游道组织,可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这一点已经被大量的事实所证实。美国很多地方遗产廊道带来的旅游业已经成为地方经济的亮点之一。在我国建设遗产廊道,必将使得大量的文化遗产焕发活力,必将促进文化旅游的发展。

综上所述,在我国建设遗产廊道,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紧迫的。我国遗产廊道的保护规划应如何进行,本文就大运河为实例做简要讨论。

四 遗产廊道保护规划理论和方法的简要探讨——大运河整体保护研究的初步理论框架

1.遗产廊道建设的理论基础——大运河的价值认识

(1)大运河的文化意义

大运河北起中国首都北京,南至杭州,是世界上最长的人工运河。它开凿于中国诸侯割据的公元前 5世纪(春秋未),拓展于中国封建王朝即将走向强盛的7世纪(隋),贯通于少数民族统治的13世纪 (元)。在中国漫长的封建时代里,它一直是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南北物资运输通道,并同时作为区域水系骨架发挥着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是该地区形成众多城市的主要因素之一。

大运河是中国南北经济和文化交流历史,地区社会、文化、经济发展历史的重要记录、见证和载体。其文化意义不仅体现为构成运河各遗产元素的文化意义,更体现为作为整体的大运河文化线路的文化意义。其价值载体不仅包括实体型的文化遗产,还包括构成运河文化线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2)大运河的当代区域景观生态战略意义

大运河的当代景观生态战略意义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它是对区域生态结构有着广泛影响的半自然生态系统;第二,它是运河区域城乡生态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大运河有着丰富的湿地生态系统存留,这些湿地生态系统有着重要的景观生态战略意义。

2.问题的分析和解决——大运河整体保护研究的初步理论框架

(1)分析问题——大运河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大运河面临的挑战与机遇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城市化进程带来的挑战与机遇,另一方面是南水北调工程带来的挑战与机遇。

就快速城市化进程的影响而言,主要有快速城市化进程带来的对遗产廊道保护的不利影响。包括对构成运河之各遗产元素及组成本身的影响,对其历史环境的影响以及对各元素历史空间关系的影响等;同时,还包括对运河景观生态系统的影响,包括对作为景观基质的农田的影响、对运河及其支流廊道功能和景观结构的影响、对区域景观格局的影响等。其机遇则是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的城乡居民的休闲需求,这些需求和经济发展本身必将促进遗产保护上的投入,为大运河遗产廊道的保护提供了有利机遇。

南水北调给大运河带来巨大挑战的同时,更带来了保护的机遇。大规模调水使得建设高效和具有前瞻性的遗产廊道成为可能,不仅能够有机会对断流和生态功能瘫痪区域进行系统的生态修复,而且有可能对作为遗产廊道的大运河进行系统的保护。

(2)解决问题——大运河整体保护战略对策

在必要的历史地理学、建筑学、城市规划学和景观生态学研究(研究的理论框架见表1)的基础上,提出大运河整体保护战略对策,并在以下两个层次上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战略与实施导则。

第一个层次是遗产廊道宏观尺度上的保护战略,包括遗产廊道范围的划定、廊道区域内诸遗产元素的判别、廊道遗产元素空间关系的重建等;同时制定所涉及的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战略,包括已列入或尚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文化遗产、历史街区与历史文化名城等。这一层次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运河文化线路的价值认识和评价,以此为基础进行运河诸遗产要素历史空间关系的重建,即运河文化线路的识别和判定。

第二个层次是遗产元素尺度—亡的保护设计导则,包括如直接涉及的单体和群体文化遗产保护设计导则的制定,并结合具体运河道提出断面保护设计导则、护岸设计导则、游道设计导则等。这一层次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诸遗产元素的价值认识和评价。

screen.width-500)this.width=screen.width-500" vspace=5 border=0>

五 结语

在线形文化景观遗产日益受到关注的今天,我国的类似遗产还远远没有得到重视。借鉴遗产廊道这一历史与自然保护并举的遗产保

护思路和方法,完善和建设我国的遗产保护体系,保护我国以大运河为代表的丰富线形文化景观遗产,无疑是非常有意义的。[作者简介]

李 伟(1972—),男,汉族,陕西咸阳人,北京大学景观设计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文化遗产保护与景观规划设计;

俞孔坚(1963—),男,汉族,浙江金华人,北京大学景观设计学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景观规划设计、景观生态等;

李迪华 (1967—),男,汉族,湖南湘潭人,北京大学景观设计学研究院院长助理,讲师,研究方向为城市生态、景观生态。

参考文献:

1 陈志华.保护文物建筑和历史地段的国际文献.台北:台湾博远出版公司,1992:10-25

2 张松.历史城市保护学导沦——文化遗产和历史环境保护的一种整体性方法.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140

3 Little,C.E.Greenways foT America.Baltimore,M.D.: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90

4 王志芳等.遗产廊道——美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一种较新的方法.中国园林,2001(5):85-88

5 王景慧.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层次.规划师,2002(6):9—13

6 Costanza and Daily·Natural capital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Conservatlon Biology,1992(6):37-46.

7 俞孔坚,李迪华,潮洛濛.城市生态基础设施建设的十大景观战略.规划师,2001(6):9-17.

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例8

二、江南水乡古镇旅游可持续发展中文化旅游策划的国内相关研究进展

江南水乡古镇是江南地区古村落的典范和代表,其旅游的可持续发展问题自90年代以来一直是学术界的研究热点。目前国内学者研究江南水乡古镇旅游可持续发展中涉及文化旅游策划部分主要包括:(1)多数学者侧重于从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现状分析入手,研究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与开发问题。(李丽雅[15]12003;孙明泉,2001;王莉[16],2003;雄侠仙[17],2002;江五七[18],2003:阳建强[19],2001)(2)有学者从区域旅游空间结构视角,探讨了江南水乡古镇旅游的竞争合作模式。(陶伟[20],2002)(3)有学者通过对旅游地意象空间进行的分析,提出了江南水乡古镇的旅游规划与开发建议。(蒋志杰,(4)有学者通过具体分析旅游地的自然和人文环境,研究了江南水乡古镇的旅游规划。(阮仪三,1996[22],1998[23],2001[24];陆志钢[25],2001

三、西塘古镇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现状

1.古镇文化旅游策划开发现状主要表现出以下特征:

1)经过十余年发展,以江南六大古镇为代表的江南水乡古镇是华东区域旅游重要组成部分。而以江南水乡风貌为背景的文化旅游与本区域城市旅游相得益彰。如2001年“五一黄金周”周庄旅游接待人数仅次于北京八达岭长城和故宫,名列全国第三。

2)一些江南水乡古镇通过挖掘本地区文化底蕴,在此基础上创造性地策划的文化旅游产品,不仅促进了江南水乡古镇历史环境的保护,使当地一些优秀传统文化得以继承和发展,也使旅游者从中感受到了浓郁的江南民俗,并处处体验着典型的江南人文和自然环境。如2001年至今乌镇先后成功举办香市、花车巡游、烟花大会等节日活动,集中展示了具有典型地域特色的民俗活动,引起海内外游客的浓厚兴趣。

3)江南水乡古镇文化旅游开展带动了其他旅游相关产业的发展。如西塘传统产业的展示性表演极大促进了当地销售地方特色商品的旅游商业的发展。于江南水乡旅游产品而言,其资源本身就是一个多元化的传统集合。这些元素通过整合从诸多方面反映出水乡传统的内涵。虽然从旅游的6要素层面来讲,西塘旅游产品可以是具备多重核心传统的旅游产品,但从文化旅游资源角度来分析,传统只具有一个核心。差异化构成旅游传统。

2.文化差异化就构成文化旅游资源。

1)民居文化

江南水乡古镇与其他地区的地理结构有着明显的不同,所以导致了水乡民居文化的独特化。这一独特化不仅体现在单体的房间或宅院上,而且还体现在整个水乡古镇的整体建筑格局上。民居正面朝路,四周均有邻里,水、陆平行,呈棋盘状格局。西塘古镇民居的文化特色就是在这一基础上逐渐发展出来的。西塘的长廊是江南水乡给人的最初映像,水乡古镇是在这一格局上建立起来的,同时也是江南水乡在文化层面产生差异,进而产生文化旅游资源的核心与根源。正是通过在民居文化这一层面上的差异,才衍生出了江南水乡古镇在其他层面上的差异[26]。

2)建筑文化

从其文化层面分析,其原因主要是在这些文化类型中,它与核心文化旅游资源最为密切。无论是单栋的民居还是古镇的民居总格局,都会联系到各类的建筑。以桥为例,每个古镇都有桥梁,且各时代都有一定历史文化意义。桥梁是水乡生活的必要设施,所以游客在旅游时强化桥梁的观光,就形成了江南水乡古镇各类建筑文化旅游资源。当然还存在如弄堂(西塘石皮弄等)、各类商铺(万盛米行等)等其它各类建筑。这类建筑与民居文化有相似之处,所以它们是给游客的最初感官映像。

3)饮食文化

造成这一文化旅游资源具有较强继承性的原因有三个:

1.江南水乡的饮食习惯拥有浓厚的地域性,尤以河鲜为特色。对于非水乡地区的游客依然具有一定的传统。

2.从历史上来看,西塘古镇都具有很长的发展历史超过1000年。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当地风俗习惯的区别,产生了形式相同但名称相异的饮食文化,其最具传统的部分是这些食品的文化内涵。

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例9

2旅游开发利用研究

关于高句丽世界遗产的开发利用,是学者们较早开始研究的领域。笔者在文献整理时发现,早期的论文基本都是以开发作为专题研究的,虽不是专门针对高句丽遗产,但文章内容的大部分都涉及到了遗产的开发问题。韩杰在对“通化—集安区”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时,景区划分了集安副区,罗列了副区内的主要景点,设计了高句丽文物古迹游览线,并对旅游区开发程序及旅游区建设进行了研究[1]。李秀霞对集安旅游资源开发划分了洞沟高句丽古文化、朝鲜族风情游览区,并且强调开发应当突出高句丽历史文化古迹的特色,还要广泛的宣传,提高其知名度[2]。王丽丽、崔庠提出高句丽文化遗存的科普旅游开发,指出古高句丽国文化遗存类科普旅游具有垄断性,应作为科普旅游开发的重点,指出应深入挖掘历史遗迹的文化内涵,要加大宣传促销力度;加强基础设施与配套服务等方面的建设;关注旅游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建立规范的解说系统;适当增强游客的参与性、娱乐性旅游项目,再现古高句丽族人的生活、生产场景,深化游客对高句丽文化的理解[13]。王丽丽、崔庠较全面系统地规划了高句丽科普旅游发展的实现路径,很多措施和方法很科学,具有前瞻性。李亚丽、李悦峥研究强调发展集安旅游业要充分利用高句丽这一独特资源,开发具有高句丽民族风情的歌舞表演,重现高句丽祭祀、出巡、狩猎、婚礼场面[4]。针对世界遗产的进一步发展问题,陈绍辉、陈楠分析了集安旅游业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指出旅游业发展要进行体制改革,积极引进资金和人才,加大宣传力度,同时为解决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若干策略[14]。艾嘉西指出,集安旅游开发要广泛宣传、提高知名度,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接待能力,突出地方特色、构建合理旅游网络,精心设计旅游线路并保护旅游资源[15]。王春艳研究了高句丽文化遗产区域旅游开发的省际合作问题,指出高句丽世界文化遗产的所在地地跨吉林与辽宁两省,两省旅游地地域相邻、交通便利、自然条件相似,旅游资源存在明显的互补性,构成了高句丽文化发展的完整画卷,在旅游资源开发和市场营销方面有着广阔的合作前景。此外,区域内人民在长期的交往过程中奠定了良好的合作基础,也有共同的合作愿望,省际合作潜力巨大[16]。陈玲玲等运用SWOT方法分析了集安市遗产旅游发展的优势和存在的不足,提出了集安市遗产旅游的发展策略:确立旅游发展定位,加强城市品牌营销;完善基础设施,提升交通网络通达性;拓宽投融资渠道,扶植旅游企业;以及加强区域合作,协同发展[17]。朱尖提出了高句丽世界遗产发展修学旅游的想法,并从理论和实证上进行了研究[18],又对集安市旅游资源深度开发提出了建议[10]。

3遗产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研究

保护是遗产能够存在的前提,也是可持续发展的重中之重。基于遗产旅游业发展到今天,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也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有关遗产旅游的异化问题,常常会出现在报纸和学术期刊上。如对遗产资源认识不清,遗产旅游的严重趋利化,盲目开发、错位开发,遗产旅游的功利主义盛行,遗产原真性的丧失与变异等。如何能够更好地发展遗产地的旅游业,弘扬和传承遗产资源,同时又能对遗产进行有效的保护,这是目前业界极为关注的问题。2004年就在高句丽历史遗迹申遗成功之时,就有学者告诫:高句丽不容在开发中破坏。申遗说到底是为了使这一人类的共同财富获得更大范围、更高规格的重视和保护[19]。刘贵富强调了高句丽世界遗产地可持续发展存在游客剧增、承载力不足,文化品位不高,旅游科技水平低、发展滞后、旅游经济增长与粗放经营并存的问题和矛盾,指出实施可持续发展是高句丽世界文化遗产生态旅游的必然选择[3]。田大方等探讨了高句丽王城的保护策略,文章指出高句丽王城空间格局,城防体系等城市设施保存较好,因此高句丽王城遗产保护应遵循整体性保护的原则;同时,由于王城内历史遗存类别较多,且遗存完好程度不一,因此对待个体遗存应采用多元化保护模式[20]。张金胜认为,面对集安这样一个已登录世界文化遗产的古城而论,历史保护是其城市总体规划的灵魂所在,是总体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并从健全古城保护管理机构、更新基础设施与宜人尺度、旅游开发与居民生活协调方面对高句丽古遗址的历史保护提出具体建议[21]。耿铁华指出,高句丽文化遗产的保护理念和实际操作都存在很多问题,就集安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而言,其保护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文物遗迹本身的保护,二是文物遗迹周围环境的保护[22]。张岩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详细探讨了高句丽世界遗产可持续发展的实施路径[23]。艾嘉西认为,保护高句丽遗产资源要完善政策,让遗产保护有具体可实施的法律政策依据;加强政府在保护上的投入力度,鼓励普通民众参与到遗产保护的工作中来[15]。周博根据申遗成功后集安遗产旅游与遗产保护所表现出来的互利关系,证实遗产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可行性。即从系统全面的角度出发,在政府宏观控制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专家学者的智力支持对文化遗产旅游景点进行深度开发;发挥社区居民的主观能动性,实现社区参与遗产旅游开发;将文化遗产旅游资源与自然旅游资源组合,实现自然与人文的协调发展,既保护自然环境又保护文化遗产[24]。于富业专门探讨了五女山城遗产的保护问题,提出了构建危机管理保障体系、建造高句丽历史文化珍藏馆、践行五女山山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三个方面的保护对策[25]。李亚丽在其硕士论文中对集安市旅游进行了总体规划,在文章的第六部分对高句丽资源和环境保护问题进行了详细研究[26]。陈玲玲运用层次分析法构建了文化遗产旅游可持续综合评价模型,并以集安市世界文化遗产为例,对集安高句丽历史遗迹的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集安高句丽遗产旅游可持续发展还处于过渡阶段,并针对现状提出了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和建议[27]。此外,董峰[28]和韩福今[29]对高句丽遗产保护与城市建设做了研究;陈同滨[30]、李宏松[31]等提出了高句丽遗产规划的原则和保护的理念。遗产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是个永恒的话题,也是学术研究的热点问题。高句丽遗产旅游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研究在总文献中所占比例最高,除了专题研究之外,基本所有文献都不同程度地涉及到保护问题。

4其他方面的研究

其他方面的研究主要是文献量较少,不能单独分类其研究成果。耿铁华探讨了高句丽文化研究与长白山区旅游资源开发的关系,指出长白山区的旅游资源丰富、类型齐备、内涵深远、特色独具,特别是高句丽文物遗迹资源已成为我国东北地区文化历史与旅游的一大特色,对高句丽文物遗迹的保护研究、开发利用,能促进长白山区旅游事业的发展[32]。吕琳璐以集安市世界遗产旅游社区为个案探讨了世界遗产旅游与社区参与的关系,指出集安市遗产旅游社区参与的主要困境表现在:居民参与的人数少、居民参与的范围窄、居民对旅游业的了解程度底、居民处于被动参与状态,作者从社区发展的激励机制、责任机制和制度建设提出了具体构想[33]。刘佳研究了集安市旅游形象传播问题,运用传播学、广告学、旅游地理学等学科的相关理论知识,剖析了目前集安在旅游形象传播过程中存在的症结,并通过借鉴成功旅游城市案例,从政府、公众、媒体三个角度切入,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有效提升集安旅游形象的传播策略[34]。许伟民在其硕士论文中对集安市旅游市场发展战略进行了专门探讨,指出集安作为新兴的旅游城市,尤其高句丽文化遗产申遗成功之后,应加大宣传集安的旅游资源,极力吸引国内外游客,具体应在政策、组织、体制创新、媒体宣传等方面给与保障,极力拓展旅游市场[35]。

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例10

原真性是世界遗产保护中非常重要的概念,但“由于被运用于多个语境和层面,原真性是一个很难被定义的概念”(Golomb 1995)。的确,原真性概念在哲学、考古学、语言学、文学、艺术、传播学、社会学等多个领域都在相互传播与使用,时代变迁与社会发展不断为原真性提出新问题,再加上国际间的文化差异,使得原真性概念理解越发困难。

在旅游与遗产保护研究领域,原真性概念在遗产保护与旅游研究两个甚至多个学科领域之间交替出现,关注视角的不同导致对原真性概念理解差异使旅游发展与遗产保护两个本已经矛盾重重的管理部门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因此理清原真性概念在两个领域间的不同演变路径及其理解差异十分必要。本研究拟从authenticity的中英文词义人手,分析该词两种不同学科语境的词义与概念演变并进行分析比较。

一、“Authenticity”的起源及其中文译法

一般认为,“Authenticity”来自于希腊语和拉丁语“权威的”(authoritative)和“起源的”(original)两词。在宗教占统治力量的中世纪,“Authenticity”用来指宗教经本及宗教遗物的真实程度(阮仪三、林林,2003)。“authenticity”的英文词义表示“真正”(trile)、“真实”(real)、“原作”(original)、“诚实”(honest)、“神圣”(sacred)(Lowenthal,1994)。

“Authenticity”引入文化遗产领域始于《威尼斯》(1964),在汉语中能与“authenticity”相对应的术语是用于鉴定文物的“真品”一词中的“真”,但仅针对可移动文物而言。根据英文辞典中对“authenticity”的“original(原初的)”、“real(真实的)”、“trustworthy(可信的)”三种含义,以及《奈良文献》中的相关理解,曹娟(2005)、徐嵩龄(2005:105)认为将“authenticity”译为“原真性”更能准确反映英文原词的含义。但此前,张松(2001)、阮仪三、林林(2003)在讨论文化遗产保护原则时就已经将“authenticity”译为“原真性”,同是文物背景的学者也有将其译为“真实性”(张成渝、谢凝高,2003;张成渝,2004),国家部分机关的相关正式文件也译为“真实性”。

“Authenticity”引入旅游研究领域源于对现代社会失真性(inauthenticity)的认识。美国历史学家Boorstin(1964)将托马斯库克组织的大众团队旅游称为“伪事件”(pseudo-event),是一种“失真”(inauthenticity)。与之相反,美国社会学家MacCannell(1973、1976、1989)则认为旅游者生活在现代化、异化(Mienated)的社会中,真实的东西越来越少,他们旅游的动机就是为了寻找“authenticity”。社会学研究者王宁(1999)在将MacCannell的“Authenticity”概念介绍到中文语境中时,将其译为“本真”。但在哲学研究领域,早在1991年就有人将“authenticity”译为“本真性”(杜维明,1991:49)。

其实,“真实性”一词早在中文语境中存在,只不过是多用于传播学、哲学、语言学等领域。从可查文献来看,“真实性”早期含义主要是针对“真”与“实”,“假”与“虚”而言,如纳扎罗夫(1953)关于电影纪录片真实与否的讨论,杜岫石(1959)、金岳霖(1959)关于真实与正确的哲学讨论等等。或许缘于语言习惯,后来旅游界常将“authenticity”译为“真实性”(吴忠才,2002;于岚,2003;吴晓隽,2004;钟国庆,2005;田美蓉、保继刚,2005;陈勇,2005;王晓跷等,2006)。

综上,“Authenticity”的中文译法各有背景,但从遗产保护的角度来看,“原真性”与“本真性”的词义基本相似,“原”指“原生的”,“本”指“本来的”,只不过目前社会学界、民族学界通常译为“本真性”(最近也有译为“原真性”,如马晓京(2006),而文化遗产保护界常用“原真性”,与之相比,旅游界常用的“真实性”更强调旅游者的体验,但由于“真实”失去了“authenticity”中“原初的”、“本来的”含义,与遗产保护的国际准则相背,根据英文翻译的“信”、“达”、“雅”原则,译为“原真性”应该更符合原意。

二、遗产保护法规与文献中原真性概念的演变

根据曹娟(2005)、徐嵩龄(2005)的研究,原真性概念大致经过以下几部国际法规文献的发展与完善:

《威尼斯》。1964年5月在威尼斯召开了“第2届国际历史古迹的建筑师与技师大会”,通过了《国际古迹和遗址保护》(简称《威尼斯》),《》首次明确提出“使它们(历史古迹)能以充分完备的原真性传承下去”,《威尼斯》强调,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要保护“最早的状态”(theunderlying state)而且要保护“所有时期的正当贡献”(the valid contributions of all periods),“不能改变布局和装饰”,“要保护古迹周围环境”,等等,充分表达了文化遗产保护的“原真”概念内涵,即“最初的状态”与“当时的环境”。

《奈良文献》。1994年11月,日本文部省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罗马中心、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在日本奈良组织召开“与世界遗产公约有关的原真性”国际专家会议并形成《关于原真性的奈良文献》(简称《奈良文献》)。《奈良文献》第13款指出,“想要多方位地评价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其先决条件是认识和理解遗产产生之初及其随后形成的特征,以及这些特征的意义和信息来源。原真性包括:遗产的形式与设计、材料与实质、利用与作用、传统与技术、位置与环境、精神与感受。有关‘原真性’详实信息的获得和利用,需要充分地了解一项具体文化遗产独特的艺术、历史、社会和科学层面的价值。”文化遗产原真性的保持还在于,“不同的文化和社会都包含着特定的形式和手段,它们以有形或无形的方式构成了某项遗产”。

《巴拉》。在国际遗产界对原真性概念一系列探讨中,澳大利亚的《巴拉》(The Burra Charter)是一部对原真性概念也有重要影响的法规,它针对原真性原则提出遗产保护方式可以包括维护、保存、恢复、重建、兼容性利用、利用、适应性改变、展示等多种方式,接纳了“重建”等符合亚洲文化遗产特征的遗产原真性保护方式。

《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1999,2002,2005)将遗产价值认证直接与遗产的原真性联系起来,并明确指出遗产申报必须经受“原真性检验”(testof authenticity):“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财产(property)至少应具有《世界遗产公约》所说的突出的普遍价值中的一项标准以及原真性标准”;每项被确认的项目都应“满足对其设计、材料、工艺或背景环境以及个性和构成要素等方面的原真性的检验”。自此以后原真性概念作为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的基础和核心概念,受到世界各国遗产界的高度关注。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00)明确提出,文物古迹必须具有历史的真实性,现存实物必须是历史上遗留的原状,并规定原状是指实施保护工程以前的状态和历史上经过修缮、改建、重建后留存的有价值的状态,以及能够体现重要历史因素的残毁状态;局部坍塌、掩埋、变形、错置、支撑,但仍保留原构件和原有结构形制,经过修整后恢复的状态;文物古迹价值中所包涵的原有环境状态。并提出了具体的鉴别、修复、保护工程的技术要素。所有这些理念都充分考虑了中国特色的古迹与文物保护要求。

当然,迄今各国对原真性概念的理解仍有差异,关于它的发展与完善仍在不断的进行中。总的看来,近几十年国际遗产保护的法规与文献中关于遗产价值识别或遗产保护观念的变化基本上反映了原真性概念的演变过程:从纯不可移动物质遗产到可移动物质遗产,从物质遗产本身到物质遗产的非物质元素,从遗产价值标准的欧洲化到遗产价值标准的多元化,从遗产保存到遗产保护与利用多种方式并存,并开始关注遗产与人的关系,关注文化与自然的关系(见表1)。

三、旅游研究中的原真性概念演变

旅游研究领域的原真性概念来源于哲学领域的人类存在主义研究,但借用自早期博物馆研究(Trilling,1972),随着美国社会学家MacCannell(1973)将原真性概念延伸到旅游研究领域,它很快变成一个热门话题。但随着原真性概念的广泛运用,其内涵的不明确性与使用局限性日益暴露。批评家质疑它的可用性与正确性,支持者用它来解释旅游现象,成为旅游研究领域批评、改进与再批评的热点问题。Wang(1999)将原真性概念分为客观主义原真性、建构主义原真性、后现代主义原真性、存在主义原真性几个类型:

客观主义的原真性(objeetive authenticity)。对原真性的客观主义方法研究以Boorstin(1964)和MacCannell(1973,1976)为代表,二人把原真性当作旅游客体内固有的一种特性,可以用一个绝对的标准来衡量。在看待旅游者追求这种原真性的能力和动机方面,两人的观点截然相反。Boorstin(1964)认为游客既没有获得原真性的能力,也没有追求原真性的愿望,而MacCannell(1973)则认为游客不满足于现实生活的虚伪,他们出游目的就是追求原真性。在客观主义的原真性概念中,不管是Boorstin所批评的“伪事件”(pseudo-event)还是MacCannell所提出的“舞台化的真实”(staged authenticity),其衡量标准都是基于博物馆情境下的对旅游客体原真性的判断。他们的这一主张招致了多种质疑和批评,其主要批评在于原真性在现实中并不是非“黑”即“白”,而是存在许多的不确定性,专家、学者所判断的不真实或“舞台化”对旅游者而言则有可能是真实的(Wang,1999)。

建构主义的原真性(Constructive authenticity)。Wang(1999)将建构主义的原真性概念概括为:(1)绝对客观的、静态的起源或“原物/原作品”是不存在的;因而没有一种“原物/原作品”意义上的绝对真实(E.Bruner 1994);(2)真实或不真实是一种人们看待、解释事物的主观结果;因此对于真实的体验是多元(pluralistic)的而非单一的;(3)对于旅游目的地的不同文化和民族来说,原真性是旅游客源输出地的游客基于其期望甚至刻板印象对旅游目的地旅游产品所贴上的一种标签。在效果上,旅游者确实在寻找原真性,但他们寻找的不是客观的原真性,而是社会建构的原真性。旅游目的或其他事物作为原真性被体验不是因为他们是原物或真实的,而是因为他们作为标志或原真性的象征被认识到(Culler,1981);(4)曾经是不真实的事物,随着时间的推移,在经历了一个“突现的真实”过程后会被重新定义为真实(Cohen,1988)。由此可见,建构主义者寻求的原真性不再是Boorstin和MacCannell所指的客观的原真性,而是一种符号的、象征意义的原真性,是社会建构的结果(Wang,1999)。

后现代主义的原真性(Postmodernism Authenticity)。后现代主义原真性在对旅游客体和旅游主体的认识上,代表着一种比建构主义原真性更激进的观点,他们完全不把“不真实”(Inauthenticity)当一回事(Wang,1999)。他们的核心思想基本上可以概括为:(1)“真”、“假”其实没有严格边界,“真真假假”其实经常相互替代。Eco(1986)用美国迪斯尼乐园的例子来说明真假的界限,他完全解构了原制品与复制品、符号与现实等之间的界限,抹杀了“真”与“伪”的界限,进而也解构了原真性的概念。(2)现代技术可以使“假”变得比“真”还真,“假作真时假亦真”。Baudrillard(1983)用柏拉图的“虚像”(simulacra)来解释真实与虚像之间的关系。他认为虚像的发展经历了“伪造(counterfeit)一复制(copy)一仿真(simulation)”的过程,而现在的世界正是一个“仿真”构成的世界,它允许没有“原作品”,没有“起源”,仿真(simulation)和虚像(simulacrum)变得如此真实,比真实还要真实,已达到了一种“超真实”(Hyperreality)的境界。“表演的原真性”可以替代原物,因而也可以起到保护脆弱的旅游文化(Cohen,1995)。

存在主义的原真性(Existential Authenticity)。存在主义原真性概念并非源于旅游研究领域,它主要与人类存在的意义、幸福的意义、人对自己的意义等话题有关(Carol J,Steiner and Yvette Reisinger,2006)。其早期含义是“人在某一时期对自己的真实”(Berger,1973)。在相关研究基础上,王宁 (1999)将游客的原真性体验分为个体内部的原真性(intra-personal authenticity)与个体之间的原真性(inter-personal authenticity)两个维度,并认为既使旅游客体是假的,但游客会在旅游活动的激发下放松自己找到个体内部的原真或者个体之间的原真体验。当处于存在的原真状态时,人们感觉自己比日常生活中的自我更加真实、自由,但这不是因为他们发现旅游客体是原真的,而是因为他们摆脱了日常生活中的种种约束,能够参加非同寻常的活动。

此外,最近又有学者提出“定制化的原真性”(customized authenticity)。在存在主义原真性概念得到很多人支持的同时,持批评观点的学者仍然认为这种原真性在强调旅游者追求原真自我的同时忽视了东道主社会(李旭东、张金岭,2005)。美国学者Wang Yu(2007)也指出客体的原真性与存在的原真性(与自我相关的原真性)之间并非毫无联系;而且,通过某种机制这两种类型的原真性是可以相互转换的。她认为原真性有三个层次――客体、自我(主体)和家。她认为除了客体层面的原真性和自我(存在)的原真性之外,与家相联系的原真性(home-related authenticity)亦是理解旅游者追求原真性的一个重要维度。游客旅游是为了逃离熟悉的环境,却又不断“在他乡寻找故乡”,在“陌生中寻找熟悉”,Wang Yu将这种原真性理解为“定制化的原真性”(customized authenticity)。其核心思想包括:(1)事先对“他者”的想象――这种原真性主要是与客体相关的,而且受大众传媒、旅游文献、旅游指南等影响;(2)旅游者本能地寻找“家的感觉”,在陌生中寻找熟悉,在他乡中寻找故乡。(3)东道主根据旅游者的需要创造和提供符合旅游者需要的原真性的旅游产品。Wang Yu提出的定制化的原真性(customized authenticity)的概念事实上是一种客体(东道主社会)和主体(旅游者)共同建构的原真性。这个概念强调了客体和主体的互动,更重要的是它解释了建构的、舞台化的遗产文化何以被旅游者所接受。wang Yu超越了对“原真性”概念的二元理解。但与此同时,定制化的原真性的问题在于当这种二元对立消除后,东道主社会是否可以提供每个个体旅游者认同的原真性遗产文化以及如何提供。这种定制化的原真性必然是多元的,而最终的结果可能就如wang Yu自己丽江案例研究所说:在旅游地“旅游者可能随处发现也可能无法在任何地方发现‘本真的纳西文化’”。

总的看来,旅游研究中的原真性概念虽然最初源于博物馆研究领域、哲学研究领域,但在旅游研究中却是从关注旅游者动机与旅游者体验开始,这也就奠定了其概念后面的演变过程,即基本上是站在旅游者的角度来分析“真”与“假”,尽管客观主义原真性更强调客体本身的“真”与“假”,但这种“真”与“假”也只旅游者辨别能力范围内的真假,建构主原真性则开始认为旅游者所关注的客体“真”“假”是被社会建出来的,其本质仍是从旅游者角度来判断的“真”与“假”,后现代主义实际上完全放弃了原真性概念,可以不作考虑。存在主义原真性完全从旅游主体即旅游者自身开始分析“真”与“假”的感受,实际上是将原真性概念的视从主体对客体的关注与判断转向了主体对自身的关注。“现实存在主义”的原真性提出的“定制性原真性概念”又重新将原真性理解拉到了主体与客体之间,但却不是将客体放在一个被动的“判断”与“鉴定”“真假”的位置,而是认为客体是根据主体的需要而主动建构的一种“真”的场景(见表2)。

当然,西方旅游研究中对于“原真性”概念争论只是一种理解纷繁复杂的旅游现象的一种视角,原真性概念的发展与演变本身就说明了“原真性”并不是一个“静止、客观、固定的标准”或“某种产品或吸引物的固有属性”,它往往是主观的、建构的以及不断发展和被创造的,对原真性概念的分析将有助于研究旅游地管理、文化商品等多个热点问题。

四、原真性概念的演变路径与理解差异比较

首先,从学科背景看来,遗产保护界的原真性概念是以考古学、博物馆学为基础,而旅游研究领域的原真性概念则是以社会学为基础,学科背景不同,其最初关注的问题也不尽相同。遗产保护研究更多地关注遗产保护的标准与实施技术细则,而旅游社会学者则关注旅游社会现象的解释。

其次,从研究与争论焦点来看,遗产保护界因国际文化差异及遗产特性的不同对原真性标准理解不同而产生争议,争论原真性概念的目的是为了制定一个公认的遗产保护标准体系。而旅游研究领域则从解释旅游社会现象,增强旅游者体验、管理旅游地的角度来讨论原真性的概念,但由于旅游产品类型不同、旅游场景不同等旅游形式多样化的特征而形成对旅游体验的多角度解释,其争论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解释旅游现象。

第三,从发展过程来看,遗产保护界的原真性概念经历了从强调物质遗产的本身到强调物质遗产相关的非物质元素,从强调物质遗产的现状到强调物质遗产的时空演变过程,从物质之间的关系到强调物质与人关系的过程。与之相对应,旅游研究领域的原真性概念则从分析旅游主体对客体的“真假”辨别到讨论旅游客体“真”与“假”的构建模式,再到完全从旅游主体的“真”、“假”体验态度,然后发展到旅游客体与主动的互动构建模式。二者都是一个不断演进的过程,但其演进动力不尽相同。遗产保护界的演变动力是世界各国遗产保护界的实践,推动世界公认的、适用于多种类型的遗产保护的标准,而旅游研究领域的原真性概念演变动力却在于解释不断出现的新的旅游现象,对旅游活动与旅游地管理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从发展趋势来看,遗产保护界将原真性概念不断从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扩展到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领域、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并且这一概念在相关国际组织的推动下不断地推进世界各国的各类遗产保护与保存。旅游研究领域也将原真性概念从主体关注不断向客体及主客体互动关注不断推进,使原真性概念的内涵边界不断放大(见表3),值得一提的是,原真性概念在在旅游研究领域出现之初就没有局限在文化遗产范围,而是以旅游者体验为中心延伸到任何其他旅游客体对象进行讨论,并且已经在业界产生的深远影响,如近年来旅游业界以“真山真水”为宣传口号的旅游“寻真”运动日益盛行,这一现象说明旅游经营者与旅游需求者都已经开始关注旅游活动中“真”与“假”的问题。

五、原真性概念在旅游与遗产保护研究中的理解逻辑框架

如前所述,遗产界关注物质但日益向非物质元素聚焦,旅游界关注现象但日益转向互动分析。鉴于旅游与遗产保护研究本身就是一项基于两者互动之间的研究,原真性概念有必要充分吸引各自的优点,在研究中予以全面考虑(见图1):

关于客体原真性理解。根据遗产保护界对原真性概念的理解,在徐嵩龄(2005)研究的基础上,可以将原真性的理解要素分解为遗产的地点、位置,形态、法式,形式(指非物质艺术的表现形式)、器物,材料、材质,环境,技艺,功能,精神、情感,原住民社区(生活方式、艺术传人),相关事件、人物与地方,时序变化等12个方面。在旅游研究中,于客体本身的“真”与“假”辨别的复杂性,以及旅游主体“真”与“假”的辨别能力限制,因而也只能从游客体验的角度来分析客体“真”与“假”对旅游体验的效果,为遗产保护与旅游管理提供依据。

关于旅游主体的原真性理解。遗产保护界基本上只关注客体本身,认为遗产本身一定是可以用一个绝对标准对真与假进行衡量,但旅游研究中却将旅游主体即游客自身是否有“真”与“假”的体验作为关注的焦点。不过从长远来看,游客对客体原真性认知能力的提高也受客体原真性标准的普及程度有关,因此遗产旅游研究中主体的原真性体验与满意度的关系将是一个渐变的过程,应从动态的角度来理解主体的原真性体验。

关于旅游介体对原真性的影响。由于时间、空间以及旅游者知识能力等原因,旅游主体对客体的认知并不是直接的,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受旅游介体的影响,这些介体包括宣传媒介、旅游服务机构等,他们对旅游客体的宣传、介绍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旅游主体对旅游客体原真性的认识。因而媒介对客体的构建方式与传播途径,以及媒介对主体即旅游者对客体的认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等,都是旅游原真性概念需要分析讨论的问题。因此遗产保护界在研究客体的固有标准时也要注意对这些标准信息的传播与普及,保证遗产原真性在媒介中建构的准确性。

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例11

中图分类号:K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3)06-0027-03

近年来,“文化遗产”概念逐渐深入人心,“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保护文化遗产,涉及到考古学、民俗学、建筑学、环境学、规划学、化学等多门学科。而文化遗产,尤其是物质文化遗产,很大程度上是考古学的研究对象。因此,对于大部分文化遗产来讲,当今考古学的学科追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是相通的。

考古学为文化遗产保护做了许多具体工作,提供了一些具有指导和借鉴意义的理论观念和实践经验。同时,在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中,考古学一方面看到了自身学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也面临着巨大的拓展空间。在广泛关注中国考古学一系列实践和研究的基础上,一方面需要对中国考古学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已做的工作、已有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予以肯定,一方面对中国考古学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给予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空间予以思考。

一、中国考古学的发展历程与“文化遗产”概念的提出

考古学属于人文科学领域,是历史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在于根据古代人类通过各种活动遗留下来的实物,研究人类古代社会的历史。考古学的产生有着长远的渊源。中国具有悠久的历史与文明传统,因此研究历史、包括通过追寻古代遗存探究历史同样具有悠久的传统。早在1000多年前的宋代,以收集、研究和刊布金石铭刻为主要内容的金石学就已经成为十分成熟的学科,并在文人士大夫中间广泛流传。但是这种学科背后的人文观念主要是古玩,即鉴赏与把玩。中国的历史学和金石学传统并没有自动地发展成为现代考古学。

近代考古学发祥于欧洲,以后普及到世界各国。中国考古学也是西学东渐的产物。20世纪20年代,以田野调查发掘工作为基础,通过对古代遗存发掘和研究而重建历史的近代考古学在中国出现。从20世纪20年代迄今,中国考古学已经经过了将近100年的发展。中国考古学可分为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1928年到1949年,这个阶段是中国考古学起步和得到初步发展的时期,理论、方法都在逐步摸索。第二个阶段是从1949年到1985年,这个阶段总的特征是田野工作广泛开展,考古学基本理论、方法日臻成熟普及。第三个阶段从1985年到现在,中国考古学界与国际考古学界的交流进一步扩大,新的考古学理论方法的探讨空前热络,考古学的研究领域不断扩大。真正的中国考古学的大发展是1949年新中国建立之后,大规模基本建设的展开为考古学提供了更多发掘的机会,中国考古学也取得许多重大成果。

“文化遗产”概念最初出现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72年10月17日公布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其中提到物质性的“文化遗产”包括文物、建筑群、遗址三个方面。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正式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又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2005年1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第一次在“红头文件”的标题上用“文化遗产”取代了使用几十年的“文物”一词。结合中国的自身实际情况,通过吸纳国际上“文化遗产”的先进理念,我国也以政府文件的形式给予“文化遗产”以界定:“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部分[1]。继古玩和文物之后,中国考古学中首次具有了文化遗产的概念。

与文物相比,文化遗产概念的范围在扩展,可以被作为文化遗产的对象比文物更加普遍。不仅是人类过去遗留的物质性遗存被视为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一切与人类的发展过程有关的工艺、技术、知识、礼仪、风俗习惯也被视为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人们对文化遗产的内容、其所包含的信息、价值等的认识在提高,从而使这一概念所荷载的文化与社会等意义更加普遍也更加深刻,和当今社会的关联程度更加密切。遗产已被视为社会持续发展的宝贵的战略资源,与其有关的知识、信息的传播讨论以及对其保护利用的社会参与也更加普遍。

从古玩到文物,再到文化遗产,这种概念的发展逻辑不仅是人类历史从古代经过近代再向现代的一个具体体现,而且和人类认识由宗教向科学民主进步的过程也具有内在的联系。

二、中国考古学视野下的文化遗产保护已有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

文化遗产是一个地区、一个民族或一个国家极为重要的文化资源和文化竞争力的构成要素。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支撑与考古学及其相关学科如民俗学、艺术学等的学术发展密切相关。面对全球化到来的凶猛势头,人们更加认识到保持自身特性的重要性,认识到保持文化多样性的必要性。而这种自身的特性以及文化的多样性往往就体现在人类传承下来的文化遗产上,而文化遗产正是考古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正是在考古学等相关学科研究成果的推动下,人们对文化遗产的意义的认识才更加深刻,才提出要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考古学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一方面是因为考古学有深厚的学术理论基础和研究积累,可以胜任这项工作;另一方面也是考古学界义不容辞的责任。面对文化遗产的生存现状,中国考古学界已经开始了具体的保护工作。考古学参与到文化遗产保护中是学科发展的自然要求,很大程度上,考古学本身就具有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

考古学界积极投入到文化遗产保护的洪流中,从自身的学术传统出发,不断开拓创新,为保护工程做出了不容忽视的贡献。

第一,中国考古学在自身发展过程中涌现的很多理论、方法、视角对当前的保护工作具有指导和借鉴意义。当前我们进行的两个主要工作――抢救和保护,都需要在抢救和保护的对象有所了解和研究的基础上才能进行。所以,首先应该进行的还是开展普查、分类和研究工作,这是考古学最基本的工作任务。

此外,在“文化遗产”的概念逐步明确的同时,考古学界一些专家、学者关于对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的理论认识也不断得到发展。早在2003年,曹兵武先生就提出建立“文化遗产学”的设想,认为这是“一门新兴的职业性学科”、“一门应当和遗产价值及本体研究、管理、经营、运作等密切地结合在一起的高度综合的创新性学科。”[2]杨志刚先生后又提出:“文化遗产学应该是一门涵盖面甚广、学科交叉性很强的学问。”[3]当然,对文化遗产学能否成立的问题,学术界存在不同的意见[4]。毕竟学科的成立要经过科学、严谨的论证。虽然从2003年迄今,有关“文化遗产学”能否成立的问题仍未有最终结论,但考古学界专家、学者对此的重视和关注对文化遗产保护理论层面的认识起着促进作用。

第二,中国考古学的一些实践工作对当前的保护工作也有借鉴意义。考古学不再是象牙塔里的考古学,也不是探险的、揭秘的自我兴趣的考古学。考古学越来越像一种工作,满足国家保护文化遗产大方向的需要,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越来越密切。现在,配合国家基本建设,大量的考古发掘实际上就是在推土机下对文化遗产的抢救,而且考古学的调查、发掘与研究成果也开始成为评估文化遗产价值、制定保护措施以及最终的保护决策与规划的科学基础。考古发掘现场的文物保护以及实验室保护逐渐成为一个考古项目必不可少的构成部分,这恰恰也是文化遗产保护具体工作的范畴。

同时,考古学越来越注意自己和社会的关系。考古学不仅是向社会大众普及考古知识,而且开始研究考古学发展的社会环境、考古发掘的理论道德以及考古资源的后续保护、管理与利用等问题。作为考古学也已经意识到,对于古代遗存,不能完全凭借自己的兴趣来发掘和处理,它需要和文化遗产保护、公众需求结合起来。因此,现在的考古工作多数一开始便建立在以后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上,对理论和方法的依赖更加广泛,采取遥感、物探、空中摄像与分析等不发掘的手段收集古代遗存的信息,以最少的发掘提取最多的信息。对于文化遗产保护来讲,考古工作与其关系最为密切,最为直接。考古工作的科学严谨与否,直接关系着文化遗产的后期保护工作。当然,在具体的考古工作中,也存在不利于文化遗产后期保护的现象发生。

三、中国考古学视野下的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机遇

考古学参与到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去,可以理清我们的家底,清点民族的文化储备和文化内涵。通过加入保护工程,考古学可以更亲近地走向民众,被民众认可和接受,为以后的研究和学科发展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那么,文化遗产保护备受重视阶段的中国考古学若进行文化遗产保护又面临哪些问题呢?在存在问题的同时,又面临着什么样的机遇呢?

问题之一便是狭隘的考古从业人员范围势必影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众所周知,文化遗产学是一门囊括多学科的庞大的学科体系。维护和修复文化遗产的范围正在迅速扩展,需要多方面既懂科学又懂艺术的内行人才――考古学家、文物修复人员、文物鉴定人员、建筑师、化学家、生态学家、水文学家、地理学家、测量员、城市规划师等。而中国文博系统的从业人员主要是由考古学、博物馆学、文物保护科学技术三方面的人才组成。从文博系统的人才构成和从业范围来看,都可以统一到“文化遗产学”的框架内。但是这些人所涉及的从业范围是狭隘的。这是中国考古学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之一,但对中国考古学界的工作人员同时也是机遇。这些人已经掌握了广博的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素养和技能,只要把握好,很快就能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中开辟一番新天地。文化遗产保护应充分考虑考古工作者的位置,考古学家不能回避也无法回避社会对我们承担起文化遗产保护与展示使命的强烈要求。

问题之二是以往考古学的学术研究范围不能满足文化遗产保护中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在以往的考古工作中,就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来讲,中国考古学已经积累起一些足以改变对若干传统重大学术问题的基本认识的资料。但由于学科与学科之间的界限,对一些问题的认识仍存在局限性。但研究遗产保护,需要考古学和技术史、艺术史等专门史的学问;(如果要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还需要民族学、神话学和社会学的学问)保护文化遗产,需要化学、生物学、建筑学、地质学、环境学、规划学、建筑学等学科的知识和技能;展示和利用文化遗产,要的是博物馆学、传播学、管理学、规划学、建筑学等学科专家的参与。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中,考古学要在保护工程中与其他学科通力合作,为加强学科交流、广泛借鉴其他学科的理论成果搭好平台。这也是文化遗产保护大发展为中国考古学拓宽学术研究范围提供的机遇之一。

总之,从考古学与文化遗产关系的角度看,考古学研究的基础就是地下和地上的文物、文化遗产,如果这些文化遗产不存在了,考古学也就无法发展了;反过来讲,如果不进行相应的考古学研究,对文化遗产的认识也会很受局限。可以说,文化遗产保护与考古学研究是相辅相成的。

四、结语

当文化遗产保护的观念和实践逐步深入人心之时,中国考古学应该主动加强与文物保护、规划等学科的合作交流乃至整合流程,在对古代遗存的处理方面应从考古学发掘与研究的多学科合作,升华到研究、规划、保护、展示、传播等更大的范围,进行更高层次的多学科合作。

文化遗产时代的中国考古学应该顺应时势转变观念,调整工作程序,重塑学术范式,为文化遗产的传承创新做贡献,同时保护本学科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J],20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