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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管理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16 17:13:53

海洋管理论文

海洋管理论文例1

海洋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希望所在。21世纪是海洋经济,向海洋进军,开发利用海洋资源,造福人类,这是21世纪人类实践活动的主题。在海洋实践活中,如何更好地管理海洋,实现海洋经济价值的最大化,笔者认为,依法管海、依法治海和依法用海是我国海洋管理的基本手段和发展趋势。为了推动我国法制化建设的进程,本文仅就海洋管理的法制化问题谈几点看法。

一、法制化海洋行政管理与其他海洋管理的区别

海洋行政管理与海洋经济管理。海洋行政管理,是指国家海洋行政机关及其授权的职能部门依据法律,行使国家权力,为巩固国家政权和保护、发展经济,对国家各种海洋实践活动和海洋事业的管理活动。海洋经济管理是国家经济管理部门对一切海洋经济活动进行的职能化、专业化管理活动。海洋经济管理活动的主体是国家经济管理部门,其管理的客体是海洋渔业与运输业,海洋能源的开发利用及海洋药业的生产研究等一切经济活动。比如,国家工商行政机关对海洋开发商的设立、经营管理活动,国家税务局对海洋开发商的税务管理活动,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活动,卫生检疫机关对海洋药物生产的管理活动等。海洋经济管理与海洋行政管理具有共同的目的性,二者都是为了维护海洋的经济秩序。海洋经济管理也是海洋行政管理的一部分。海洋经济管理独立后两者仍然存在某些渗透关系。海洋经济关系既需要经济法调整,也要受行政法调整。

海洋行政管理与海洋司法管理。海洋司法管理主要是指在海洋实践活动过程中,公、检、法专门机关对一些违法、犯罪行为的管理活动。海洋司法管理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其客体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海洋经济活动中管理对象违法、犯罪的行为;一种是海洋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海洋执法过程中执法犯法,危害国家、集体、人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海洋行政管理与海洋司法管理是相承接的两种管理手段。司法管理是行政管理的延续,同时也是对行政管理的监督。两者都是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权。海洋司法管理主要是依据诉讼法和行政处罚法来调整海洋实践活动中的一切违法、犯罪行为。[1]

海洋行政管理的法制化是国家海洋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管海的一种法制发展趋势。它不仅指那些以强制手段调整海洋活动中各种关系,使其符合海洋管理目标的活动,也指那些依法保证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其他管理手段有效实施的活动;不仅指司法机关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刑事制裁。[2]法制化海洋行政管理包括两方面内涵:一是指法制化海洋行政管理活动,即国家及地方海洋行政管理部门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对国家及地方海域使用活动依法行使管理权,贯彻实施国家在海洋开发、利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国家的管理意志得以实现。二是指法制化海洋行政行为,即对海洋行政机关自身行为的管理活动。比如,海洋行政机关的设立活动是否合法,执法体系是否健全和完善,海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执法素质是否好,法制观念是否强等。

海洋行政管理所用的法律手段,包括国际海洋法与我国关于各管辖海域的法律制度和所有调整我国海洋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法规。目前,我国海洋法律法规层出不穷,但海洋法尚未形成独立的法律部门,有的散见于经济法、行政法和刑法、民法乃至宪法中。但是随着我国海洋开发规模的扩大,调整海洋领域中各种关系的法律法规必然日益增多,日益完善。我国的海洋法必然最终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

下面仅就我国现存的海洋法律法规作一简要的分类介绍。

海洋法律法规的空间效力上,可分为专门适用于海洋领域的和适用范围及于海洋领域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属于专门适用海洋领域,其空间效力只限于我国管辖海域。适用范围及于海洋领域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

海洋法律法规的调整对象上,可分为基本性海洋法律制度和单行海洋法律法规。基本性海洋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领海的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等。这些法律制度是确定我国在各个不同的管辖海域内的不同的法律地位和向国际社会的全面的权利主张,不是针对调整某一特定的社会关系而建立的行为规范,而是总的权利主张,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海域内的各个方面。单行海洋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是仅为加强海上交通管理,保障船舶、设施、航行、停泊作业以及救助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是专门针对或围绕海上交通安全所建立的法律制度,调整对象相对基本性海洋法律制度而言,只是局限于某一方面。

海洋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上,又可将现有的海洋法律法规大体划分为: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方面的,海洋资源开发管理方面的,海洋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海洋调查研究管理方面的等等。在海洋执法管理活动中,海洋行政机关及其管理人员所进行的各种组织、指挥、领导、控制、协调、监督等行政行为过程中必须严格以海洋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遵循和身体力行,做到依法行政。

二、法制化海洋行政管理的基本特征

海洋行政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法制化海洋行政管理的主体主要是政府机关。政府机构的设置有综合和专业上的分工与不同层次的管理。结构体系十分复杂,并非所有政府机构都具有海洋行政管理的职能,同时,具有海洋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机关,也并非都是专门的海洋行政管理机关。在我国,法制化海洋行政管理的机关按照海洋行政管理的职权性质,可以区分为海洋立法机关、海洋行政机关和海洋执法机关。1

海洋立法机关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国家权力机关以及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国家执行机关。海洋行政机关专指国家政府部门及其所属的职能部门,其行政权力是由法律规定或政府内部授权获得的。国家政府部门在海洋管理活动中同时兼有立法者和执行者的双重角色。

在我国,还有专门承担某项海洋管理职能的政府行政机关,如,海洋局、交通局、渔政管理部门等,这些部门也具有一些海洋立法的权力,他们所承担的海洋管理的任务,也只是整个国家海洋管理体系中的一个环节。海洋执法机关狭义地讲,指的是海洋管理活动中的行政执法机关。广义地讲,还有海事法院、海上公安、海上纠察、海上防务之类的军事机构。在我国,与各类海洋活动有着全面紧密联系的海洋执法机关主要指的是海洋行政执法机关,在海洋管理中起着兼察和纠察作用,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由于海洋行政管理活动是政府代表国家意志行使管理活动的具体体现,因此,体现国家意志的海洋法律、法规是海洋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国家政府部门和国家海洋局及地方各级海洋行政管理部门,如海洋监察部门、海洋渔政部门、海洋水上安全管理部门、海上交通管理部门等政府职能部门在管理海洋公共事务中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即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应依法而为,受法之约束。

法制化海洋行政管理的客体是各种人类的海洋实践活动。它是以海洋为劳动对象和以海洋为活动媒介的人的实践活动。政府在这种实践活动中的作用只是引导和支持人们去研究、利用和改造海洋,而不是直接去从事对自然海洋的开发利用活动,也不是海洋研究、海洋开发利用活动的内部管理活动。因此,法制化海洋行政管理的客体可以分为三类:

一是组织和个人进行的海上活动。海上活动是指行为发生地点在海洋上的一切人类活动,包括开发和利用海洋资源的经济活动和以海洋为媒介的其他活动,如,航海、海洋港口作业、海洋旅游、海洋商业、海上犯罪和走私等。

二是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海岸涉海活动。人类在陆上的一切活动都与海洋存在某种关系,可以理解为涉海的活动,但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全部纳入海洋行政管理范围。因为海洋行政管理的有效性决定它只能对直接利用海洋资源或对海洋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行为进行管理,那些间接利用海洋资源或间接影响海洋环境的活动,海洋行政管理部门是管不了的。再则,海洋沿岸活动对海洋的影响,许多情况下只是诸多行为后果的一部分,甚至是比较次要的一部分,由谁来管以及怎样管的的职能分工不明确,常常回出现对同一个被管理者争管、漏管的现象。通常列入海洋行政管理范围的海岸活动主要有:工业和农业生产造成的海洋水体污染、城市废水和垃圾的排放,处于各种目的的围海造地、河口淤积、港口和其他海岸工程建设、砍伐树木等。

三是海洋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活动。管理者如果没有对自身的管理,就无法保证管理队伍的廉洁和管理效率的提高,这是现代政府政治民主化和管理科学化的必然要求。以海洋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管理活动为对象的管理活动,基本内容包括:海洋管理体制的建立、海洋行政机构的设置、机关职能的配制、运行机制、决策及管理程序、公务员的录用和考核培训等

法制化海洋行政管理最主要的特征就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必须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中,“有法可依”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它指国家有着比较完备的法律,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关系,应该和需要法律调整的都应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有根据,司法有准绳,公民活动有章可循,行为有法可依。只有这样,公民的权益才有保障。“执法必严”,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关键。它是指执法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实施法律,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法律如何规定的,就不择不扣地按法律规定去办,不可法外开恩,不可掺杂个人私情。这里的“严”是严肃、严明和严格的意思,决不是“严刑峻法”和“处罚从严”的意思。至于是否从严,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因此,实现现代海洋行政管理的前提是做好海洋立法工作。

海洋行政管理机关在管理过程中要做到依法行政必须遵循一些基本原则和一些特殊原则。一般原则主要有:海洋行政法治原则、海洋行政公开原则、海洋行政公正原则、海洋行政效率原则;特殊原则主要有: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和应急性原则。1

海洋行政法治原则。法治(Ruleoflaw)的基本意思是依法办事。法治要求政府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办事;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如果违反法律,超越法律,应承担法律责任。法治的实质是人民高于政府,政府服从人民。因为法治的“法”反映和体现的是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在这里法治不等于“用法来治”(Rulebylaw)。“用法来治”是把法单纯作为工具和手段,政府运用“法”(此种“法”多由政府自己制定,而并非全由人民代表机关制定)这一工具和手段来治理海洋,治理老百姓。“用法来治”的实质是政府高于人民,人民服从政府,因为政府以治者自居,人民被视为消极的被治者。目前,在我国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由民主政治的初级阶段向较完善阶段转变的时期,法治的主要要求包括:行政合法、适当,即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控制滥用自由裁量权。行政复议、行政听政制度、行政诉讼和司法审查是对自由裁量权的事后控制措施。行政复议和行政听证制度是通过政府机关内部的监控机制,发现和纠正被申请复议机关的违法、不当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为。行政诉讼和司法审查是通过政府外部的监控机制——人民法院,审查被诉政府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撤销违法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变更显示公正的具体行政行为(我国目前仅限于行政处罚行为);对违法、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保护人权、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立法、司法、民主监督。

海洋行政公正原则。海洋行政公正(fairness)的基本精神是要求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办事公道,不徇私情,平等对待不同身份、民族、性别和不同的行政相对人。而实现这种要求的重要保障是公正的行政程序。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其行政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因此,他们必须运用这种权力为人民服务,而不能运用此种权力为自身或与之有某种关系的个人、组织谋取私利。民主国家意味着国家是全体人民的,因此,全体人民在自己的国家内应享有同等的权利和同等的机会,行政主体应平等地对待任何相对人,不能厚此薄彼,不能凭某种关系或自己的好恶赋予某些人以特别的权利,加予某些人以特别的义务。行政公正原则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的要求。实体公正的要求包括:依法办事,不偏私;平等对待相对人,不歧视;合理考虑相关因素,不专断。程序公正的要求主要包括: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不单方接触;不在事先未通知和听取相对人申辩意见的情况下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

海洋行政公开原则。海洋行政公开(openness),其基本含义是:政府行为除依法应保密的以外,应一律公开进行;海洋行政法规、规章、行政政策以及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的标准、条件、程序应依法公布,让相对人依法查阅、复制;有关行政会议、会议决议、决定以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以外,应允许新闻媒介依法采访、报道和评论。海洋行政公开的要求包括:行政立法和行政政策公开;行政执法行为公开,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行为公开;行政信息、情报公开。

海洋行政效率原则。海洋行政效率(efficiency)的含义是: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能时,要力争以尽可能快的时间,尽可能少的人员,尽可能低的经济耗费,办尽可能多的事,取得尽可能大的社会、经济效益。现代海洋行政管理不仅要求与法治相联系,依法行政,而且要求尊重科学,按科学办事。海洋行政机关进行任何行政决策,实施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考虑客观规律,作必要的可行性研究和一定的成本—效益分析,使相应决策和行为具有最大可能的合理性,尽可能给国家、社会、行政相对人带来益处和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对国家、社会、行政相对人利益的损害。海洋行政效率原则的要求包括:严格遵循行政程序和时限;海洋行政组织精干;加强行政决策、行政行为的成本—效益分析。

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或称依法执法原则、依法行政原则。意指海洋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的依据,不得发生无法律依据的执法行为。贯彻合法性原则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是海洋执法机关必须是依法组成的机关或者是依法委托授权的机关。二是海洋执法机关应该在其职权范围内活动,只有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的活动才是合法的、有效的。三是执法程序必须合法。执法程序有行政执法和司法,其程序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只有这样,做出的行政行为或司法裁定、判决才是有效的。四是执法行为的内容必须合法。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一切执法行为,包括“所赋予或确认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它们的幅度”都必须符合海洋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内容。五是执法行为符合法定的形式。海洋执法中要求行政行为必须严肃、郑重、明确,以利遵守和执行。

合理性原则。合理性执法原则的含义是指海洋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必须公正、适当、合理。为此,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做到:认真理解并贯彻法律指示的意图、目的和国家海洋利益的根本要求;执法人员应有较高的素质,特别是公正的品质。除此之外,还必须建立健全两项客观的保证机制:一是立法机关等的监督;二是对自由裁量权明显不符合法律目的和公众利益,或者有错误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得到解决。

应急性原则。海洋执法的应急反应是指海上一旦发生或出现违法、违规案件或其它海事事件和异常问题时,不论是正常海洋活动产生的还是在非正常下突发或偶发的,海洋执法机关和海上执法力量,都应该在规定时间或者最短的时间内,迅速组织起来,运用适当的装备技术手段赶赴现场,按照应急计划方案、技术规程进行调查取证和海上处理。

三、法制化海洋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我国的海洋法制建设相对一些发达的沿海国家来说起步较晚,在过去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由于一些传统观念的禁锢,对海洋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因此,在一段时期里,海洋法制建设进程缓慢。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思想的提出,使我国的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我国的海洋法制建设得到空前的发展。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海洋立法工作仍需加强。海洋立法不仅为沿海国维护国家的和海洋权益提供法律保障,而且还为管理海洋的行政、经济及其他措施提供法律依据。因此,海洋立法在海洋法制化行政管理活动中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我国现行海洋法律制度的特点是:传统海洋产业单项法规较完善;海洋环境保护立法快而健全;海洋综合管理法规几乎空白;单项海洋法规的协调非常困难。造成我国海洋法制的这种状况的原因固然很多,但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不能不说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海洋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立法前期准备不充分。在我国目前海洋管理以分散的行业管理为主、集中协调为辅的体制下,涉海部门和行业间的协调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涉海管理部门的职权分工不甚明确,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的权威又未形成,实际上是只有分散管理而缺乏协调管理的机制,各涉海行业管理部门各行其是,“五龙闹海”愈演愈烈。一些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工作中缩手缩脚,不能很好地承担起建立和完善我国海洋法律体系的重任,不能下大力气组织进行海洋立法的调查研究工作,难以把握我国海洋立法的现状和未来,因此难以做出正确的海洋立法预测和编制科学的海洋立法规划,难免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忙乱现象,难以克服法出多门,缺乏协调的情况。鉴于目前的这种状况,国家应从体制改革着手,理顺关系,分清各涉海管理部门的职权,强化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当放开手脚,努力承担起建立和完善我国海洋立法体系和海洋法律体系的重任,下大力量组织海洋立法的调研和立法预测工作,尽快编制出我国海洋立法的中期和长期计划,适时地向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提出海洋立法项目。这是改变我国海洋立法落后状况的根本措施。

立法程序有待完善。目前,我国在立法程序的法律化方面已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如全国人大已与1999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但我国立法程序的法律化仍然处于起步阶段,立法程序法规仍然需进一步完善,立法标准和专门立法程序仍有待创制。特别是目前仍不能完全杜绝行政机关左右立法的现象,“越权立法”等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在法律议案的通过时,不能将民主化和科学化有机结合起来。一个法律议案在审议时往往因为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问题争论不休而难以通过。

立法时对执法问题考虑不充分。国家海洋局作为国务院管理海洋的职能部门,理应承担起协调全国海洋工作的任务,但由于部门间分工不明确,协调职能既无法保障,又未形成有效的机制,因此实际上仍是分散管理的体制,综合管理困难重重。分散管理体制又导致海上执法管理的分散,各涉海行业管理部门纷纷组建和扩充自己的海上执法管理力量,兴造船只,购置设备及先进仪器,但各管理部门的资金毕竟有限,要单独管理我国广阔的海域,往往显得力不从心,鞭长莫及,尽管“海监”、“港监”、“渔政”、“公安”等执法船只纷纷出动,却不能覆盖我国的全部海域。国家海洋局和渔政管理局曾进行了联合执法的有益尝试,但因种种原因不能坚持下去,结果仍然是各执其法,效率不高。为维护我国海洋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确实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我们在立法时应当考虑到实施的可行性,实现执法的统一性,依据我国的海洋执法管理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措施,以达到最佳执法效果。

总之,在海洋立法活动中,应加强海洋综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协调好单项海洋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加大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资源管理方面的立法工作,强化海域使用的法律体系,使我国海洋法尽快全面地与国际海洋法接轨,保证我国的海洋实践活动在和谐、有序、良好的环境下进行。

海洋执法管理体制有待改进。海洋执法体系是否健全和完善,关系到海洋执法过程中执法的具体问题。如,执法机关的分工职责,执法机关的权限范围,执法机关之间的协作关系,执法的有效性和力度等问题。总之,一个好的管理体制能够带动所有的工作。目前,我国法制化海洋行政管理的关键是建立健全海洋综合管理体制,使分散的、法出多门的海洋管理体制得到统一、协调。

海洋执法机构有待完善。海洋作为特殊的区域,与普通行政执法有一定的区别。海洋执法需要一支能适应海洋环境的监视力量,没有这支力量,就不可能发现违法违规的事件,因而海洋执法的行政行为也就不可能产生。除此之外,海洋渔业、海洋环境、海洋交通安全、海上缉私等行政部门在国家海洋局的统一指导下,分工协调,各司其责,共同依法管理海洋。

海洋执法队伍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中国海上执法队伍与海洋行政执法机关是海洋执法活动的主体,肩负着我国海域的海上监督、检察等执法任务,是我国海洋良好秩序的创造者和捍卫者。海洋管理人员应该具有较高的海洋法律素养和较多的海洋法知识,才能胜任复杂的海洋行政管理工作。因此,建设一支强有力的海上执法力量是发展海洋事业刻不容缓的一件大事。目前,我国在港监、渔政、交通、治安、缉私等原有执法队伍建设的基础上,更应加强中国海监队伍建设。

参考文献:

1.《海洋行政管理通论》鹿守本编著海洋出版社

2.《林政管理学》王一军编著海洋出版社

3.《行政管理学》陈志平主编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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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见鹿守本:《海洋管理通论》,海洋出版社

海洋管理论文例2

2管理思路

根据项目中分包质量管理中易出现的问题以及结合在本人参与过的多个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的经验,对分承包方的质量管理过程总结出以下管理思路:

2.1要强化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意识

正确看待传统管理和新管理体系的差异,从工作上正确处理习惯做法和新体系要求之间的矛盾,不能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作为负担,而要把质量管理体系融入日常工作中。

2.2充分发挥基层领导的作用

项目组从项目发展要求出发,高度重视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完善,但体系的建立和制度的执行需要基层领导(尤其是施工现场的直接管理人员)带领作业人员来实施。

2.3加强信息的沟通

公司要提供在册分包队伍施工能力的信息平台,强调对经验的总结和交流,避免犯同样的错误。及时掌握分包队伍的施工情况。

2.4培训工作应贯穿于对分包队伍管理的全过程

培训不拘形式可以集中培训,也可以现场演练,培训内容可以根据施工内容具体而定,不论采取何种形式,任何内容的培训,都要讲究实效,注重工作能力的考核与评价。不能只重视管理层的培训,不重视一线操作工人的培训;只重视对标准的学习,忽视对岗位技能的培训。

2.5强调对分包队伍记录的管理

项目组应及时的把握分包队伍对记录的收集和整理。“写我所做,做我所写”,是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它是对分包队伍进行了质量管理活动的重要佐证。同时,应要求分包单位建立过程三检制度,实行并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关键工程以及有较大的质量风险的作业在开展前,要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班组长作质量风险分析并在工程中进行跟踪检查,并做出较详细的文字记录。

2.6强调施工过程中的监督考核力度

监督考核制度不单是质量管理体系上的自我完善体制,更重要的是一种强制管理措施,这是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必要手段。要做好考核工作,首先要指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标准,考核标准要细化,使考核工作做到有理、有据。考核要坚持公正、客观的原则,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相应的奖罚,鼓励先进,处罚违规,也是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力保证。另外对考核结果的兑现是下一次考核的起点,在下一阶段的质量管理工作中起承上启下的作用。在海洋工程项目中对分包商进行监督评估表如表2所示。

2.7建立质量否决制度

对不合格品必须进行返工。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要追究基层管理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分承包方项目经理的责任;有关责任人员要针对出现不合格品的原因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在纠正和预防措施没有落实的情况下,不应对不合格品放行[3]。

海洋管理论文例3

Abstract:Foralongtime,theChineseGovernmenthasplayedadualroleintheareaofthepublicmarineenvironmentproductionasaproducer,andasupplier.However,withtheexploitationoftheoceanandthedevelopmentofoceanadministration,wheninthefaceofnewenvironmentsandtheinadequacyofinformation,thegovernmentcouldnotdistributetheoceanresourcestogettothePare-tooptimalitythroughitsvisiblehands,whichmaycausetheinconsequenceordeficiencyofthesupplyofthepublicmarineenviron-mentproduction.Inordertoresolvethisproblem,whendoingthedeepresearchintheconnotationofthepublicmarineenvironmentproduction,itneedstoredefinethebasicfunctionofthegovernmentintheproducingandsupplyprocessofthepublicmarineenviron-mentproduction,meanwhileconfirmitsrole.Itmeansalotactuallyinpromotingtheaccorddevelopmentofthemarine-environmentmanagement.

Keywords:marineenvironmentmanagement;thepublicproduction;provider;producer

随着海洋开发活动的纵深发展,人类利用海洋的能力与日俱增。但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海洋环论文境破坏问题也日益凸现。如何在海洋开发与海洋环境保护之间实现可持续发展,构建人类与海洋的和谐关系,成为海洋环境管理领域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长期以来,政府凭借着权力优势和公众人身份等特殊身份,以“命令—控制”的方式对各种涉海活动进行直接管理,取得了一定收效。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管理的完善性、唯一性和全能性。在现行的管理模式中,政府经常在海洋环境公共产品的供给上出现“越位”、“错位”和“缺位”,一方面,过多干预“私人产品”的生产和交换,另一方面,职责范围之内的公共产品安排却经常显得乏力。由此,我们认为,解决海洋环境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是现代海洋环境管理的关键,正确认识海洋环境公共产品的内涵以及政府在其中应有的作用,对解决海洋环境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1海洋环境公共产品的内涵1.1海洋环境公共产品的内容公共产品(pubilcgoods)通常和私人产品(privategoods)相对称,其定义有多种,比较经典的是萨缪尔森的定义:“公共产品是这样一些产品,无论每个人是否愿意购买它们,他们带来的好处不可分割地散布到整个社区里。”[1]但事实上,萨缪尔森所定义的是纯公共产品的概念,即每个人对产品的消费不会导致他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的特征。而在现实经济社会中,这种纯公共产品并不多见,大部分公共产品都是以另外两种“准公共产品”的形式出现:一是使用上不能排他,但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如地下水、地下石油等所谓公共池塘资源。二是指在使用上可以排他,但在一定限度内消费上不具竞争性,如收费公路、有线电视、图书馆等。根据这一分析,海洋环境公共产品主要是指用于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污染防治、与海洋环境状况密切相关的各种政策制度、服务项目和基本设施等,包括海洋环境纯公共产品和海洋环境准公共产品两部分。在我国现阶段,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海洋环境管理的基本政策、法规,海洋环境管理规划和制度体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国海洋21世纪议程》等。(2)海洋环境管理的具体政策、规划、海洋环境质量标准等。如《海洋倾废管理条例》、《海洋标准化管理规定》、《海洋法石油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海洋污染控制规划、污染治理规划、污染调查监测规划、海洋环境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海洋环境质量标准、海水水质标准、船舶排污标准、海上石油平台含污水排放标准、海洋污染调查规范等。(3)海洋环境保护的基础设施、环境工程项目等。1.2海洋环境公共产品的特征除公共产品所通有的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和拥挤性(准公共产品的一般特点)外,海洋环境公共产品还具有不同一般的特征,即高综合性和低掌控性。所谓高综合性是指目前海洋环境公共产品的供给实际上涵盖了与海洋开发、海洋运输、海洋资源甚至是陆上环境都相关的多个领域,涉及到众多管理部门,必需一套完善的综合协调机制,例如,为防治海洋溢油污染,2004年,我国成立了由包括国家海洋局、外交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部、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局、国家海关总署、国家民航总局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等10个国家政府部门以及总参作战部、海军司令部等两个军队部门在内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制定了《全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计划》。所谓低掌控性则是指因海洋环境的影响因素组成非常复杂,人类对其掌控能力远低于陆上领域,所以,海洋环境公共产品的供给成本高而风险大,受益几率相对低,且投资回收期长。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市场行为主体可能因为缺乏经济实力而无法投资,或者因为缺乏稳定预期而不愿投资。

2进一步的分析:基于公共产品的生产者与提供者理论有学者认为,在公共产品的供给过程中,包含了三种类型的行为者,一种是寻求某种公共产品或者服务的集体消费单位,一种是生产它的实体,再一种是做出安排以连接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中介。其中,集体消费单位享用被提供出来的公共产品,生产单位生产公共产品,而作为公共管理主体之一的政府,主要应当承担提供功能,即做出安排以联结生产者或消费者[2]。在这里,我们需要区分公共产品的生产者和提供者两个概念,公共产品的生产者是指将各种有形(如资金和设备等)和无形(制度和政策)的资源转化为产品和服务过程的承担者,而提供者则是指对是否提供某种公共服务、如何提供、何时提供以及提供的质量和数量等进行规定的部门或个人。美国学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在谈到公共池塘资源的供给时,曾经指出:“我把那些计划和安排公共池塘资源提供的人称为‘提供者’(provider),而使用‘生产者’(producer)这个术语来指实际从事建造、修理或采取行动确保资源系统本身长期存在的任何人。提供者和生产者常常是同一的,但也并不必须如此。”[3]从海洋环境公共产品受到重视以来,政府部门凭借公共权力和由此而生的信息资源、财政实力等优势在调动和配置海洋资源,生产并提供必要的海洋环境公共产品方面进行了极为有益的探索,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着有力保障。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与一般公共产品的供给一样,“政府失灵”的现象也不能避免,于是,根据上述理念来重新界定政府在海洋环境公共产品供给中的职能范围就有了十分积极的意义———对不同的海洋环境公共产品而言,它们的生产者和提供者也应当是各不相同的:海洋环境管理的基本政策、法规,海洋环境管理规划和制度体系是涉及国家海洋事业发展基本方向和和国家海洋环境保护的全局问题,不仅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而且具有基础性、公共性,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受益,是为了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属于纯粹的公共产品。因此,这类产品的供给并不是取决于个人意愿,而是集体选择的结果,其配置往往依靠政治性决策或社会选择而不是以市场选择为主,政府对此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既是提供者又是生产者,必须亲力亲为。当然,这些基本政策的制定过程离不开企业、公众的参与,但企业、公众仅仅是参与者,决策者是政府;海洋环境管理的具体政策、规划、海洋环境质量标准等也具有公共性特点,但作用范围有一定的限度。对于此类产品,政府当然是主要提供者,但相对来说,企业、公众参与的程度要加大一些,特别第5期高忠文,等:政府在海洋环境公共产品供给中的角色定位分析525是企业、公众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有着重要的发言权,在生产这些政策、标准的过程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海洋环境保护的基础设施、环境工程项目等这些产品如果供给不足,会影响到公共环境和公众利益,是政府失职的表现。但政府并不一定直接参与这些产品的生产,而是仅仅承担着规划、组织、监督、管理的职能,具体的生产主要是由企业来完成。

3政府垄断供给海洋环境公共产品存在的问题现阶段,我国海洋环境公共产品的供给大都仍由政府垄断进行,并未清晰界定政府在生产与提供之间的职能范围。在一定程度上,这种做法符合公益产品和环境保护事业公益性的要求,因政府垄断可以从国家整体发展的利益出发,集中人力、财力、物力,生产适合社会需要的公共产品。但由于政府的有限理性、政府的自利倾向以及政府活动成本与收益的分离,使得目前这种环境公共产品生产者和提供者合二为一的做法,反使可能使政府在海洋环境管理领域陷入低效,出现“政府失灵”的现象,正如1997世界银行发展报告所指出的一样:“基础设施、社会服务和其他商品及服务由公共机构作为垄断性的提供者来提供不可能产生好的结果。”[4]从目前我国海洋环境公共产品的供给看,由政府垄断生产导致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3.1政府垄断供给导致海洋环境公共产品产出低效政府供给的低效是指在提供海洋环境公共产品的过程中,政府投入了较多资源,但产出的却是与高成本不相符的低收入。政府管制理论认为,市场在公共产品提供中存在着严重的失灵现象,只有政府提供才能保证公共产品供给充足,原因是公共产品的属性决定了其由政府供给要比市场更节约和有效。然而,在实际运作中,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交易成本往往比市场运作更高,低效现象十分突出,原因在于政府部门成本与收入相分离、缺乏有效竞争激励机制以及效率与公平的矛盾。对于海洋环境公共产品而言,作为提供主体的政府部门协调机制不完善是其产出低效的一个特殊原因。在我国,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所确立的海洋环境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包括中央政府、政府各涉海职能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尽管就提供海洋环境公共产品的职责上而言,不同层级的政府及政府各部门间在根本出发点和利益上是一致的,但其间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矛盾:一是中央和地方分权的不明确,导致地方政府提供海洋环境公共产品的积极性难以调动。二是涉海各行业管理部门在提供环境公共产品上存在冲突,利益驱使下的争夺与推诿同时存在。三是在海洋统一管理与分部门分级管理相结合的体制形式下形成的多头海洋执法格局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海洋环境公共产品的提供能力。3.2政府垄断供给导致制度类海洋环境公共产品失效制度类海洋环境公共产品主要是指海洋环境产品中的各种政策制度。公共政策是政府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基本手段,政府常常通过制定和实施公共政策、法规以及行政手段等来弥补市场缺陷,纠正市场失灵。但公共政策却经常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制度疲软或执行不畅,形同虚设。在海洋环境公共产品领域,政府的垄断供给导致公共政策失效现象不可避免。其一,由于涉海事务和涉海公众的复杂性,政府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往往无法进行成本高昂的调查研究,而是遵循“多数选择制”的惯例,选择了符合“中间”选民偏好的政策,导致其与实际公共利益存在较大差距。其二,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是现阶段制度类海洋环境公共产品失效的又一重要原因。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是各级政府的中心任务,在发展与环保面前,地方政府往往选择发展,毕竟财政收入直接关系着政府官员政绩与切身利益的得失。因此,当地方海洋环境污染企业与国家海洋环境法律、政策出现背离时,部分地方政府在错误政绩观的驱动下,既不执行国家政策,也不会主动提供地方性的海洋环境政策,甚至充当了海洋环境污染企业的“保护伞”,干扰国家相关部门的执法管理,致使公共政策在地方严重失效。其三,时滞性也是制度类海洋环境公共产品失效的原因。由于庞大的政府官僚体制,政府制定一项决策要比私人慢得多。这其中包括从问题产生到被纳入政府考虑日程的认识时滞,从政府认识到某一问题到政府最后得出解决方案的决策时滞,从政府公布某项决策到付诸实施以至引起私人市场反应的时间执行与生效时滞。3.3政府垄断供给极易诱发海洋环境公共产品产出过程中的“寻租”现象寻租理论[5]认为,当政府干预市场时,常常会形成集中的经济利益和扩散的经济费用。也就是说,政府干预带来了以“租金”形式出现的经济利益。美国学者布坎南认为,租金是支付给资源所有者款项中超过那些资源在任何可替代的用途中所得款项的那一部分,是超过机会成本的收入[6]。一方面,在政府垄断供应海洋环境公共产品的前提下,涉海企业通常会动用一切额外资源去影响政府,从而促使其利用权力资源提供有利于游说企业的公共产品。另一方面,由于缺少企业和公众的参与与监督,政府部门制定的海洋环境政策中,往往给自己留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一些惩罚标准上下限浮动较大,这样在执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费”的征收随意性很大的现象,这就给涉海企业寻租提供了机会,为企业“俘虏”政府官员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

4角色定位:界定政府在海洋环境公共产品生产与提供中的职能由上述分析,我们得出结论:解决海洋环境公共产品供给问题的关键在于界定政府涉海部门在海洋环境公共产品生产与提供中的基本职能范围。所以,作为供给主体,政府涉海部门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革。4.1及时更新管理观念,适应角色变换对海洋环境公共产品生产者与提供者的区分,突破了所有公共产品都应该由政府提供,甚至直接生产的传统思路,打破了政府无所不包、无所不能的神话,政府涉海部门由以往高高在上、包揽一切的权威,转变成为了要主动寻求专家、公众和企业界的支持的服务提供者。这一身份变换对很多官员来说在短时间内是很难接受的。这就要求相关管理人员要适时更新观念,根据适应环境的变化对既有的工作思路不断进行调整。要清楚地认识到:政府已不再是海洋环境公共产品的天然承担者和唯一可靠的生产主体,以前的“命令—控制”模式必须被“引导—服务”所取代。通过建议、劝告、倡导、奖励等方式,政府才能为海洋环境保护提供更好的公共产品。政府要从过去完全的垄断者、控制者的思想转变成环境公共产品的提供者、服务者,这实际上也意味着政府调控能力的提高和调控水平的改进。4.2强化政府涉海部门的海洋环境“纯公共产品”供给职能界定政府涉海管理部门在海洋环境公共产品生产与提供中的基本职能范围,并不是使政府完全从公共产品的生产领域脱离出来。如前所述,对于那些不仅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而且具有基础性、公共性,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受益,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纯公共产品,如海洋环境管理的基本政策、法规,海洋环境管理规划和制度体系等,因其涉及到国家海洋事业发展的基本方向和国家海洋环境保护的全局问题,所以它们的生产与提供必须要依靠政治性决策或社会选择,必须要由政府肩负生产和提供的双重身份。尤其是在海洋环境基本管理制度的提供方面,虽然近年来,我国在海洋立法等领域做了大量工作,颁布了一系列与海洋环境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在制度层面上仍存在整体性弱、系统性不完善等缺陷。要解决这一问题,政府涉海部门必须承担起全部责任,在认真调研和充分吸纳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依靠公共权力做出合理必要的制度安排,强化自身供给职能。4.3履行对海洋环境公共产品其他生产者的组织、管理和规制职能在发挥好“纯公共产品”的供给职能之外,对于那些政府可以逐步将生产职能交出的公共产品,例如海洋环境保护的基础设施、环境工程项目,甚至包括海洋环境管理的一些具体政策、具体标准等,政府涉海部门要将生产权真正移交给企业,而将自身职能切实落到提供者的定位上,积极作为,探索如何更好地在生产与消费中间发挥组织、管理和规制功能。首先,因为海洋环境管理所涉及的环境与人群的复杂性,要确保海洋环境公共产品能够长久有效的提供,就必须保证公共产品供应范围与消费者的范围相匹配,避免出现“搭便车”现象;其次要确定消费者表达需求的方式。在海洋环境公共产品的作用范围确定后,需要了解范围内公众愿意享受什么样的公共产品,这一表达过程就需要政府管理部门进行必要的组织和协调;第三是确定海洋环境公共产品的生产者,政府涉海部门要在深入调研并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的基础上,采用公开招标等规范程序进行;第四是对确定生产者所生产的海洋环境公共产品质量的监管。如组织有效的监督检查,依据法律和协议规定,对提品不力的企业追究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对提品成效好的企业和行为予以奖励等;最后涉海管理部门还需要平衡海洋环境公共产品的消费。由于公共产品一旦被提供出来就会被无差别的使用,因此,政府需要通过一定的规制,将海洋环境公共产品潜在消费者之外的其他人排除在受益范围之外,这样才能保证海洋环境公共产品的和谐提供与消费。

参考文献:

[1][美]保罗·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斯(高鸿业等译).经济学(上、下)[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

[2][美]麦金尼斯(毛寿龙译).多中心体制与地方公共经济[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

[3][美]埃莉诺·奥斯特罗姆(余逊达,陈旭东译).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

海洋管理论文例4

上海地处长江三角洲东缘,位于我国东部海岸的中心地带,地处长江与东海的交汇口,是长江三角洲、长江流域以及东海黄金区域的结合部,交通便利,腹地广阔,区位条件极为优越,是世界重要的产业集聚区,在区域经济发展以及国家发展战略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长三角城市群中临海的特大型国际都市,上海海洋产业的发展,不仅能够拓展城市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同时能够顺应全球海洋经济和海洋科技发展浪潮的需要。对上海海洋产业的研究也是上海作为国际性的港城在城市定位、功能转型及产业升级内在要求。

1 上海海洋产业现状

上海全市陆地面积为6340.5km2,其中陆地面积6218.65km2,水面面积121.85 km2,海洋面积近9000km2。2010年末全市常住人口2220.83万人,其中户籍人口1412.32万人。上海东临浩瀚无垠的太平洋工商管理毕业论文,南接杭州湾,西与富庶的江苏、浙江两省毗领,北界黄金水道长江入海口,正当我国南北海岸线的中部,是中国最大的港口,按照吞吐量衡量为世界第一大港。

1.1 海岸线资源、滩涂、浅海资源分布及经济利用

海岸线是区域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基础之一。上海的海岸几乎全部建有海堤,为人工海岸。据上海东海海洋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于2003年底到2004年4月的海岸线修测成果统计,上海拥有海岸线470km。所辖海域滩地共55个,总面积645.74km2 [1]。上海利用圈围的滩地建立了一大批农场垦区、工厂企业、市政设施和自然保护区,合理开发利用滩地对缓解上海市土地紧缺矛盾,保证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增强农业后劲、促进工业产值增长、稳定长江口河势、优化生态环境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十分明显。

1.2港湾、港址资源及港口开发利用分析

港湾、港址资源及港口的形成与发展,为现代化港口城市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天然优势,并成为沿海地区经济发展的基本依托和载体。上海港始建于黄浦江,发展于长江,拓展于杭州湾,腾飞于洋山港,历经了由内河向河口、沿海、海岛的开拓过程,雄居中国港口半个世纪,现已跻身于世界港口之前列论文网站。上海港根据港口区分布的地理位置可分为洋山港区、长江口南岸港区、杭州湾北岸港区、崇明岛港区、长兴岛南岸港区、横沙岛南港区、黄浦江港区,共8个。上海港外贸物资中99%经由上海港进出。2008年,上海港完成了2800 万TEU集装箱吞吐量排名第二,而稳居世界集装箱大港第一位的新加坡港完成达2990万TEU。交通运输部《2009中国航运发展报告》显示,2009年全国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76.57亿吨,比上年增长9.0%。在全球货物吞吐量排名前10大港口中,上海港继续保持全球第一大港的位置。上海港在港口建设水平上持续保持和发挥产业优势。

在发挥港口产业优势的同时上海也存在着河口岛屿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不足的问题。作为我国的第三大岛和最大的河口冲积岛,崇明岛面积大于香港各岛,而2008年GDP只有香港的1/66。2005年,崇明三岛平均GDP为8343元/人,只相当于上海全市人均GDP34436元/人的1/4。与长江三角洲14个地级市比较,最低南通市人均GDP9378元/人工商管理毕业论文,三岛比南通还低1035元/人。同样是岛屿的舟山市,人均GDP也达11586元/人,超出三岛人均GDP3243元/人。三岛一产的比重偏高。上海全市一产占全部GDP1.8%,崇明一产占24.8%,长兴、横沙占22.3%,三岛平均22.3%。从现状经济及产业发展状况来看,三岛不仅在上海甚至在长江三角洲地区发展尚属较慢地区。

1.3岸线海洋经济密度分析

通过分析对比海洋经济总产值与海岸线的关系,可以获得海洋产业发展与海洋空间的相互关系。分别计算沿海11个省市2000、2007年海洋产业总产值与大陆海岸线的比值,可以反映各沿海地区单位岸线长度的海洋产业产出贡献,即单位岸线海洋经济密度。

表1:2000年、2007年各沿海省市单位岸线海洋经济密度(亿元/km)

Table 1: 2000&2007 Economicdensity of unit marine shoreline for the coastal provinces (million / km)

省区

2000年海洋生产总值

2007年海洋生产总值

大陆海岸线

2000年岸线海洋经济密度

2007年岸线海洋经济密度

上海

601.37

4321.4

470

1.280

9.194

天津

138.63

1601.0

153.3

0.904

10.443

广东

1114.57

4532.7

3368.1

0.331

1.346

山东

737.76

4477.8

3122.0

0.236

1.434

浙江

399.53

2244.4

1840.0

0.217

1.220

辽宁

326.58

1759.8

1971.5

0.166

0.893

河北

69.19

1232.9

421.0

0.164

2.929

江苏

146.04

1873.5

3122.0

0.153

0.600

福建

419.15

2290.3

3051.0

0.137

0.751

广西

110.45

343.5

1083.0

0.102

0.317

海南

70.23

371.1

1617.8

0.043

0.229

全国

4133.5

25073.0

20219.7

0.204

1.240

2上海海洋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2.1海洋产业结构有待优化提升

全市海洋产业总体上仍偏重于传统的海上运输业以及由此带动的相关服务型产业,新兴的海洋高科技产业和海洋装备制造业尚未形成规模。第二产业的交通运输业、海洋船舶工业及海洋油汽业普通具有盈利模式单一,带有垄断性质,前期投入大,市场成长率低,不必进行大量的后期投资来扩展市场规模即可保持稳定的收入,享有规模经济和高边际收入的优势,但这也在后续的产业发展中突显出了后发优势小,成长潜力不足,容易形成发展的平台期,对上海海洋产业后续持续的增长形成瓶颈和制约。同时从以上数据也可以发现,第二产业中海洋油气开采容易受到国际环境的影响,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对油气田的产量均产生了较明显的影响,产业自身抗风险能力较差,抗冲击力和抗风险性都是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海洋电力业和船舶制造业产值持续稳定,后发优势不明显。同时海洋第二产业中的新兴海洋产业如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化工业、海水利用业等产业在近几年的发展中并没有突显出高科技产业发展的优势,并没有给产业升级带来支持。但这也为上海后续的产业升级带来了突破口和发展的途径论文网站。而第三产业中,滨海旅游业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扩大内需的优势产业。

2.2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科技资源亟需开发与整合

高科技海洋产业是一个国家海洋科技水平的象征,代表未来海洋的增长潜力,同时海洋高科技产业是海洋经济的后发产业,是未来海洋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上海尽管拥有一大批涉海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相关研究机构,但近年来的海洋科研成果并不突出。上海海洋科技投入也严重不足,科技人才结构性短缺明显,科研力量分散工商管理毕业论文,远未形成整体实力。

2.3 管理系统和法律体系不完善,没有有效的监测系统

目前拥有管理权的涉海行政部门主要包括: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测绘局、海洋局等)、水利部、农业部(渔业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公安部(边防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多部门管理存在着政出多门、相互推诿的现象,职责交叉必然会出现效率低下。同时细节性法律法规的制定相对滞后,多为原则性规定,而缺乏配套的执行细则,可操作性不强[6]。地方对应的配套法规缺乏,各地的海洋资源和产业都有自己的特性,这就使得地方在实际操作中没有具体的地方法规作为相应的依据,操作的灵活性差,制约了地方海洋产业的发展。同时上海目前的海洋监测主要通过国家海洋局上海分局进行,这势必给数据的采集和跟踪带来难度。同时没有专门的跟踪监测系统和产业预测体系都会对预测上海海洋产业发展趋势产生影响。

3上海海洋产业发展建议

针对以上对上海海洋产业发展现状的分析,提出以下可行性建议。

3.1 继续深化产业结构发展,培育发展海洋产业群

上海海洋产业仍需深化产业结构发展,提升科技含量高、增值性强、附加价值高的海洋化工业、海洋生物医药业、海水利用业、海洋药物技术、海洋工程、海洋电子信息等新兴海洋产业,这是未来海洋产业发展的重点。政府应加大对新兴产业的投资力度,在资金投入、税收优惠、科技协作、产业政策导向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建设一批海洋产业区和新兴海洋产业项目,形成特色鲜明、辐射面广、竞争力强的新兴海洋产业聚集区和产业集群。同时在考虑海洋经济发展产业布局时,应结合海洋功能区划,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原则,立足本地区实际进行海洋开发区域布局,利用主导产业的“传递性”,建立合理的产业布局体系,着力建设资源配置合理、特色突出、结构完整的海洋经济区域和开发区域。

据上海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0年上海人口密度已达到3631人/平方公里,为全国人口密度最大的城市。建立海洋产业园区,使涉海产业集群在地理上更为集中,规划产业集群发展的长期远景,将产业园区建设在沿海的区县工商管理毕业论文,一方面能够缓减上海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的压力,另一方面也能够带动沿海区县的经济发展和人口就业,如浦东新区的临港新城,产业基础雄厚可以更好地发挥规模优势,同时较大的产业规模可以吸纳更多的就业岗位。另一方面政府应该制定相关的法规,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到上海沿海区县发展,制定引进人才的有关政策,建立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如户籍政策、住房补贴等福利,不仅能够减轻上海的中心城区人口的压力,而且将优秀的人才吸引到区县发展,将会提高区县整体人口的素质水平,为上海沿海较落后的区县带来更多的智力支持和长远的利益。

上海制定了海洋产业发展的十二五规划,把未来5年海洋经济的年增长率定为不低于15%。崇明凭借特殊的岛屿格局、近便的理想位置、良好的生态环境、广阔的土地资源四大优势,在上海城市整体布局中发挥后发效应,成为上海21世纪初期选择的战略重点地区之一,是上海发展海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海洋产业的后发力量。同时崇明三岛属于上海远郊,与市区分离,为发展海洋产业群提供了天然的地理位置。为推动上海“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实现,应加快崇明三岛经济建设步伐,将环境污染在承载力范围内的海洋产业向崇明三岛转移,适当培育海洋产业群。未来崇明三岛的发展应当实行“开发与保护并重,重保护更重开发”的方针,在保护生态功能的同时充分体现其经济生产的职能和社会服务的功能,实施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相结合,经济、社会、环境生态协调互促的发展模式。随着三岛交通区位的改善,其各方面的优势将逐步显现,相对于上海建设成为世界级城市的目标,三岛将成为上海产业结构调整和空间布局转换的重要区域,同时也是上海经济继续腾飞的新的加速器和动力源。

3.2提升高科技在海洋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上海在后续的海洋产业发展中,一方面要继续充分发掘传统产业的发展潜力和市场空间工商管理毕业论文,有保有压、重点扶持;另一方面则要充分发挥海洋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的强渗透能力,加快传统产业的升级换代和推陈出新,促进传统海洋产业向高技术化方向发展。加强海洋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对合理开发海洋资源、有效保护海洋环境,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发展新型海洋产业起到助推作用论文网站。优先推进海洋关键技术成果的深度开发、集成创新和转化应用,大力推进高新技术转化和产业化,鼓励海洋装备制造技术转化应用。由于科技的进步,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范围将不断扩大,深度不断加深,从而形成新的产业部门。提升高科技在海洋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必将提高区域产业结构的层次,知识、技术、资本密集型产业逐步取代劳动、资源密集型产业,转变海洋产业增长方式,提升上海海洋产业的竞争力。我们也看到在海洋产业研究的过程中,存在着研发成本高,耗费时间久,可能在短期内并不能立即投入市场实现产出,但这种投入在长远看却有很高的价值。这就要求政府有长远的战略眼光,能够给予高科技海洋产业一定的孵化期和培养期,并从人才的储备、科研攻关力量的增强、海洋高技术创新平台的搭建和创新体系的完善等几方面进行扶持,同时鼓励研发成果的产业化,使成果尽快进入市场,实现产出。

3.3加大政府的主导作用,完善管理制度和建立信息跟踪体系

海洋经济作为新兴的产业经济,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还未能完全依靠市场自主调节发展,前期的产业政策扶持是必需的,政府在发展海洋经济中的作用特别是在创造海洋经济发展中软环境方面依然是不可或缺的。上海政府在制定和实施海洋经济布局规划时,不仅要制定长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更应该对当前发展中存在的产业问题进行适度调整,在发展中寻找产业问题工商管理毕业论文,边发展边解决现有的问题,分布实施,形成健康的海洋产业体系。另一方面要提供优惠政策,加快招商引资步伐,促进涉海企业发展,通过土地、税收、政府服务等方面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为海洋产业集群的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引导和支持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改革,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海洋资源是带动上海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对资源的开发利用得当,可以带动上海经济发展与繁荣,开发过度或利用不当将导致环境恶化,使经济出现衰退和萧条。这就要求高效的海洋综合管理制度的建立以及相关海洋法律制度的完善。同时海洋产业是一个迅速发展的崭新领域,相对不成熟,但潜力巨大。跟踪研究海洋产业的发展非常重要。相关部门应建立海洋产业发展的跟踪制度,建立相关的技术评价体系和指标体系,制定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为推动和发展区域海洋经济提供理论依据。同时应该形成多部门配合统一的信息采集体系,减少数据的采集难度,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参考文献:

1.刘阿成,上海海洋资源综合调查与评价[M].同济大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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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管理论文例5

 

上海地处长江三角洲东缘,位于我国东部海岸的中心地带,地处长江与东海的交汇口,是长江三角洲、长江流域以及东海黄金区域的结合部,交通便利,腹地广阔,区位条件极为优越,是世界重要的产业集聚区,在区域经济发展以及国家发展战略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长三角城市群中临海的特大型国际都市,上海海洋产业的发展,不仅能够拓展城市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同时能够顺应全球海洋经济和海洋科技发展浪潮的需要。对上海海洋产业的研究也是上海作为国际性的港城在城市定位、功能转型及产业升级内在要求。

1 上海海洋产业现状

上海全市陆地面积为6340.5km2,其中陆地面积6218.65km2,水面面积121.85 km2,海洋面积近9000km2。2010年末全市常住人口2220.83万人,其中户籍人口1412.32万人。上海东临浩瀚无垠的太平洋工商管理毕业论文,南接杭州湾,西与富庶的江苏、浙江两省毗领,北界黄金水道长江入海口,正当我国南北海岸线的中部,是中国最大的港口,按照吞吐量衡量为世界第一大港。

1.1 海岸线资源、滩涂、浅海资源分布及经济利用

海岸线是区域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基础之一。上海的海岸几乎全部建有海堤,为人工海岸。据上海东海海洋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于2003年底到2004年4月的海岸线修测成果统计,上海拥有海岸线470km。所辖海域滩地共55个,总面积645.74km2 [1]。上海利用圈围的滩地建立了一大批农场垦区、工厂企业、市政设施和自然保护区,合理开发利用滩地对缓解上海市土地紧缺矛盾,保证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增强农业后劲、促进工业产值增长、稳定长江口河势、优化生态环境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十分明显。

1.2港湾、港址资源及港口开发利用分析

港湾、港址资源及港口的形成与发展,为现代化港口城市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天然优势,并成为沿海地区经济发展的基本依托和载体。上海港始建于黄浦江,发展于长江,拓展于杭州湾,腾飞于洋山港,历经了由内河向河口、沿海、海岛的开拓过程,雄居中国港口半个世纪,现已跻身于世界港口之前列论文网站。上海港根据港口区分布的地理位置可分为洋山港区、长江口南岸港区、杭州湾北岸港区、崇明岛港区、长兴岛南岸港区、横沙岛南港区、黄浦江港区,共8个。上海港外贸物资中99%经由上海港进出。2008年,上海港完成了2800 万TEU集装箱吞吐量排名第二,而稳居世界集装箱大港第一位的新加坡港完成达2990万TEU。交通运输部《2009中国航运发展报告》显示,2009年全国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76.57亿吨,比上年增长9.0%。在全球货物吞吐量排名前10大港口中,上海港继续保持全球第一大港的位置。上海港在港口建设水平上持续保持和发挥产业优势。

在发挥港口产业优势的同时上海也存在着河口岛屿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不足的问题。作为我国的第三大岛和最大的河口冲积岛,崇明岛面积大于香港各岛,而2008年GDP只有香港的1/66。2005年,崇明三岛平均GDP为8343元/人,只相当于上海全市人均GDP34436元/人的1/4。与长江三角洲14个地级市比较,最低南通市人均GDP9378元/人工商管理毕业论文,三岛比南通还低1035元/人。同样是岛屿的舟山市,人均GDP也达11586元/人,超出三岛人均GDP3243元/人。三岛一产的比重偏高。上海全市一产占全部GDP1.8%,崇明一产占24.8%,长兴、横沙占22.3%,三岛平均22.3%。从现状经济及产业发展状况来看,三岛不仅在上海甚至在长江三角洲地区发展尚属较慢地区。

1.3岸线海洋经济密度分析

通过分析对比海洋经济总产值与海岸线的关系,可以获得海洋产业发展与海洋空间的相互关系。分别计算沿海11个省市2000、2007年海洋产业总产值与大陆海岸线的比值,可以反映各沿海地区单位岸线长度的海洋产业产出贡献,即单位岸线海洋经济密度。

表1:2000年、2007年各沿海省市单位岸线海洋经济密度(亿元/km)

Table 1: 2000&2007 Economicdensity of unit marine shoreline for the coastal provinces (million / km)

 

省区

2000年海洋生产总值

2007年海洋生产总值

大陆海岸线

2000年岸线海洋经济密度

2007年岸线海洋经济密度

上海

601.37

4321.4

470

1.280

9.194

天津

138.63

1601.0

153.3

0.904

10.443

广东

1114.57

4532.7

3368.1

0.331

1.346

山东

737.76

4477.8

3122.0

0.236

1.434

浙江

399.53

2244.4

1840.0

0.217

1.220

辽宁

326.58

1759.8

1971.5

0.166

0.893

河北

69.19

1232.9

421.0

0.164

2.929

江苏

146.04

1873.5

3122.0

0.153

0.600

福建

419.15

2290.3

3051.0

0.137

0.751

广西

110.45

343.5

1083.0

0.102

0.317

海南

70.23

371.1

1617.8

0.043

0.229

全国

4133.5

25073.0

海洋管理论文例6

(2)职业危害预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要求,在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根据职业病危害的程度向国家安全生产安全监督管理总局海油安办(职业健康司)申请备案或审核。职业病危害一般的项目应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职业病危害较重、严重的项目应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

(3)职业健康设施设计工作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设计工作,设计过程中应落实前期研究方案职业健康篇章和职业危害预评价中提出的与职业健康设施设计有关的意见,并确保在辐射、噪声、震动等职业危害因素方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

2前期研究阶段的安全管理

(1)前期研究方案安全篇章的编制与审查根据《油田总体开发方案编制指南(》SY/T10011-2006)的要求,油田开发时编制的方案应包括安全章节。全部分主要内容包括:简述油田开发和周边环境中需关注的与安全有关的基本情况和可能的安全隐患,说明对安全的具体要求,扼要描述在地质、油藏、钻井与完井工程、采油工艺、工程建造、生产设施和环境影响等方面的安全风险特点,主要危险及有害因素描述,安全风险应急对策及保障。

(2)安全预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和《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第十一条中的要求,提出了对海洋石油建设项目需开展安全预评价工作的要求。安全预评价实际上是在项目建设前应用系统安全工程的原理和方法对系统(工程项目)的危险性、危害性进行预测性评价。主要依据AQ8001-2007《安全评价通则》,AQ8002-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中要求进行编写。安全预评价的程序浅析海洋石油建设项目前期及设计阶段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张伟(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300452)摘要:为更好的做好海洋石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健康安全环保三同时有序开展。笔者尝试介绍海洋石油前期健康安全环保管理经验,以便于指导海洋石油开发。关键词:海洋石油;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主要是准备、实施评价和报告书编制三个阶段。安全预评价的主要作用是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需要在设计中考虑到修改和落实,以确保项目的安全可靠。新建项目的安全预评价报告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海油安办组织审查及备案。

(3)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要求“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立项的对通航安全可能产生影响的涉水工程,在工程立项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组织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审查,论证审查意见作为工程立项审批的条件。”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并获得海事主管部门的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展后续的立项及前期研究工作。

(4)安全设施设计工作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设计工作,设计过程中应落实前期研究方案安全篇章和安全预评价中提出的与安全设施设计有关的意见,确保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及“ALARP原则”,保障建设项目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

3前期研究阶段的环境保护管理

(1)前期研究方案环境保护篇章的编制与审查根据《油田总体开发方案编制指南(》SY/T10011-2006)的要求,油田开发时编制的方案应包括环境保护章节。环境保护部分主要内容包括:作业区的基本状况(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环境保护要求、环境保护分析、环境保护措施及费用估算等。

(2)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备案环境影响报告是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和监测的方法和制度。按照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①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②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③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海洋管理论文例7

要想对海洋钻井项目平台进行进度管理,首先要编制钻井项目的进度计划书,根据进度计划书来安排施工进度。1.海洋钻井项目计划书编制的前期工作海洋钻井项目的计划书是在能够满足钻井施工进度和质量的前提下,根据海洋钻井项目的施工特点和运作过程中的工程设计、建造和安装之间的内在联系,编制的一种具有里程碑概念的综合性的施工计划。编制钻井项目计划书的编制关键在于要对钻井项目的工作范围、项目的规模和功能、进度以及前期设计阶段的要求等进行分析。由于海上钻井项目作业的特殊性,与陆地的实施项目在实施环境和施工条件以及工程进度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施工计划书的编制也有自己的特点。首先要检查海洋钻井项目的设计基础、要求的钻井完工工期以及对公司资质的要求是否满足,然后再根据钻井工程项目的进度计划确定基础条件提交的冻结日期,分析公司现在的机械设备和人才储备是否满足海洋钻井项目的需要,然后根据工程项目确定一个总的计划目标,再细分成几个分阶段的计划目标,对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关键控制点和路线进行研讨,分析施工方对于工程采办策略的相关内容,确定施工进度。根据海洋钻井设备的具体安装位置和运输时间等确定一些钻井需要的设备采购和到货的时间,并确认中文设计标书和材料采购完成的日期。2.海洋钻井项目设计计划的编制完成了海洋钻井项目计划书编制的前期工作之后,就可以正式开始编制钻井项目计划了。项目计划按照不同的标准分类,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方法。按类型可以分为:项目运行计划、主计划和关键点计划;按照内容可以分为:进度计划、人力动复员计划、工作量完成百分比计划等。为了能够让海洋钻井项目计划编制的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在编制计划时要对工作单元进行定义,明确各工作单元之间的逻辑关系,将整个钻井平台项目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要确定好,对于没有前期作业的工作单元也要确定开始的日期,然后确定工作单元开始的日期和完成日期的计算,以此确定前期作业和后续作业的开始以及完成日期。在计算各个工作单元的开工和完成日期时,需要计算出浮动日期,以免在施工过程中遭遇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造成工期的延误,因此对于每一个工作单元都要计算最早的开工日期和完工日期以及最晚的开工日期和完工日期,将整个钻井工程项目的关键任务点提前确定好,以便钻井施工单位能够根据工程进度情况进行专业人员的调配和调动,确保不延误整个工程工期。

二、海洋钻井项目平台的进度管理

对于海洋钻井项目平台的进度管理是建立在编制的工作进度计划的基础上的,进度管理是为了满足业主对施工工期和施工质量的要求而采取的一系列的管理和控制措施以及方法。对海洋钻井平台进行进度管理能够监测各种平台资源的使用是否合理,以便能够及时的对资源进行调配,对工作单元出现的偏差进行分析,实时的调整钻井平台工作计划,并对偏差进行修正和补救,确保整个海洋钻井平台项目朝着既定的工作目标计划前进。对海洋钻井平台的进度控制有整体控制和分项控制两大类。不同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其关键控制点有所不同,必须抓住控制的关键,这样才能减少进度计划运行和实际运行之间的偏差,要想控制好钻井平台的进度,需要做好以下几点:1.对海洋钻井平台工作按照内容不同实施不同的控制级别要想对海洋钻井平台项目进行进度管理,就需要对整个平台项目的所有工作单元进行分类,然后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来确定不同的进度管理控制方法。一般来说对于钻井项目平台的进度计划可以分为四个级别。一级计划的控制也就是钻井项目工程的控制,这是整个工程项目控制的关键,也是整个工程项目组协调整个工程的关键。一级计划中的控制点主要包括工程设计、建造、钻井平台的海上安装调试、试运行、长线设备的订货日期以及钢材等原材料的订货日期等,这些内容都要在进度管理中进行严格的管控,要密切注视上述控制点的相关工作运行进度,保证整个钻井工程项目在预期内完成。二级计划的控制也就是对于工程项目的设计、建造和安装计划的控制,是各个项目进度管理的重点控制工作。主要的关键控制点是对于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数据、流程图、平面布置图以及系统控制框架图等;建造计划中的结构和附件的预制安装、设备安装、管道安装、电子器具和仪表安装、舾装、涂装、钻井设备的调试以及海上安装和联接等。各个工作单元都必须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作出相关的分析报告。如果某个控制点上的工作进度出现异常情况,项目管理单位需要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及时提出改进措施,然后根据工期延误情况编制赶工计划,分析对整个工程项目进度的影响并提出补救方案。三级计划的控制也就是在各个项目阶段中以系统为单位的设计运行、建造、安装计划的控制管理,该控制主要是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三级计划中各工作单元的运行项目组要及时和定期的向工程项目部进行汇报,工程项目部根据项目组汇总上来的工作计划给予总体的指导,并且对完工量进行复核。四级计划也就是由项目单位自己控制的详细工作计划,比如项目设计的出图计划等。该工作计划可以再周计划和月计划中反映工程项目的完工状态以及需要总工程项目组协调解决的问题,工程项目组通过定期的对项目进行抽查来核实具体工程进度情况。2.对海洋钻井项目工作实施动态跟踪,出现偏差及时处理在整个海洋钻井项目的实施工作中,需要根据不同的控制级别采取不同的方式动态跟踪。如果施工进度与计划出现偏差,就需要对偏差大小进行分析,看有没有超过整个工程允许的最大偏差值,如果没有超过工程允许的偏差值,可以重点关注,不需要采取特别的补救措施,而如果偏差超过了工程项目允许的最大偏差值,就要及时的分析原因,制定详细的补救计划,让施工工期的偏差回到正常的偏差范围内,否则将会对整个钻井项目平台的进度产生重大影响。

三、海洋钻井平台进度管理的具体应用

对于海洋钻井平台的进度管理,在具体应用时主要是要制定进度控制的程序和确定项目工作量的估算方法。1.海洋钻井平台进度控制程序在海洋钻井平台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想做好进度管理工作,需要根据前期的工作编制里程碑计划和出图计划,然后根据里程碑计划和出图计划设计进度跟踪表,根据各个工作组工作量的实际完成情况和投入的人力资源等进行进度统计,然后将统计数据与编制的进度计划进行综合的分析和比较,出具分析报告和建议书,各个项目组要根据分析建议书及时的对施工过程进行调整,确保整个海洋钻井平台进度管理的有效实施。2.海洋钻井平台工作量的估算方法对于钻井平台工作量的估算,可以利用计算公式和图纸、文件标准工时等建立计算程序,对工作量进行估算,通过将各个工作组的工作量加以累计,计算出占整个工程项目的百分比,以此确定整个工程项目的总进度。比如将计划的钻井平台施工总工时除以图纸数量得出单个图纸的标准工作量,然后根据图纸的完成情况乘以标准工作量确定按照图纸施工的工作量,根据工作量绘制工作总量曲线,将其与计划的工作曲线作比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期不被延误。

总之,随着海上钻井平台业务的不断发展,对于海洋钻井作业的企业来说,做好工程项目进度管理,提高工程项目质量水平是企业能够发展壮大,获得经济利益的重要手段。施工单位要不断的总结经验,在施工过程中及时的对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进行处理,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整个钻井平台项目的如期完成。

作者:潘正义 单位:海阳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海洋管理论文例8

海洋植物营养丰富,含有多种生物活性物质,具有增强机体免疫力、抗病、抗病毒、促进生长等生物活性。栽培海洋植物可以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因此,开发海洋植物饲料,促进畜牧业发展正日趋受到广泛重视。

1、海洋植物的营养特点

1、粗蛋白含量较高。并含有丰富的多种维生素和矿物质,有利于畜禽的繁育和生长发育。

2、含有抗菌抑菌的活性物质。这些活性物质对霉菌、金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沙门氏菌等都有抑制作用,同时又能提高畜禽的免疫力和抗病力。

3、含有生物活性激素和促生长因子。能调节饲料中各种养分的平衡,促进营养物质的消化吸收,产生抗应激作用,可提高畜禽的生长速度和抗病能力。

4、含有丰富的色素。海洋植物中含有藻黄素、胡萝卜素等物质;用于畜禽饲料中,可明显改进畜禽产品的品质,使畜禽的皮肤、肌肉颜色鲜艳。

5、含碘量高、钙磷比例适中。用它来配制畜禽饲料,可使肉蛋奶的产品营养丰富,味道鲜美;蛋壳的厚度增加,蛋黄的颜色变成深黄色;特别是蛋黄中碘的含量较原来高出10几倍;脂肪结构也发生了变化,使胆固醇的含量降低。

6、含有苯酚类化合物和晾胶、褐藻酸等物质。因含苯酚类化合物,有较强的抑菌防霉作用,是天然的饲料防霉剂,因含琼胶、褐藻酸和吸水性物质,是天然的饲料粘合剂和防潮剂,可吸收饲料中的水分。

7、降血脂抗凝血作用

褐藻淀粉经碘化而得的硫酸脂,可以代替肝素具有降血脂抗凝血,改善微循环系统的作用。

2、海洋植物的营养成分

海洋植物含有多种氨基酸、维生素、矿物质、还含有大量的非含氮有机化合物以及未知生长素。(以海藻粉为例)

海藻粉化学成分(%):粗蛋白8.95、粗纤维6、粗脂肪0.3、甘露醇11.3、褐藻胶24.7、褐藻淀粉1.7、褐藻糖胶0.3、碘4500mg/kg、钙0.07mg/kg磷0.16mg/kg、铁1900mg/kg、锰37mg/kg、锌139mg/kg、铜20mg/kg、

胡萝卜素10mg/kg、Vc32mg/kg、硫胺素0.1mg/kg、核黄素2.1mg/kg、生育酚7.21mg/kg。能量:1009.30/kg。

3、海洋植物的采集

1、风浪后采集。每次风浪,尤其是大风大浪之后,会把大批海洋植物冲上海滩,乘此机会将其收集起来,及时晒干、粉碎、装袋备用。

2、退潮后采集。大海潮汐不止,每24小时两次退潮,每次退潮后,浅海礁石全部露出水面,海植物处处可见,乘此机会可大量采集、晒干、粉碎备用。

3、乘船捕捞。离海滩越远、越深,海底贮藏的野生植物越多,其营养价值越高。

4、采集海洋植物的适宜季节应在夏初至秋季。此时海洋植物生长茂盛,营养成分含量较高。

4、海洋植物饲料在畜牧生产中的应用

1、饲喂蛋鸡生产高碘蛋。在蛋鸡饲料中添加2—6%的海藻粉或海带粉,饲喂1周后,所生产的高碘蛋,其含碘量较普通蛋高出10几倍,维生素A的含量较普通蛋高出17—46%,成为有医疗价值的高碘蛋。海藻粉所含的碘是无机碘,在鸡体内能转化为有机碘,90%存在蛋黄中,10%存在蛋清内。碘在氧化酶的作用下进行碘化,与酪氨酸作用合成甲状腺激素。还可与其他氨基酸碘化合成不同的有机物,利用这些高碘有机物可以治疗高血压、糖尿病、甲状腺疾病、哮喘病等疾病,长期服用高碘蛋对人的健康是有益的。

2、饲喂育肥猪。在猪饲料中添加8—10%的海洋植物饲料粉,饲喂育肥猪,可减少大肠杆菌、肠炎等疾病的发生,使日增重提高10%左右,饲料成本明显降低。同时又改善了猪肉的品质,使猪肉的脂肪降低,瘦肉率提高,色泽鲜艳,味道鲜美,很受消费者欢迎。

3、改善鸡肉和鸡蛋的品质:在蛋鸡和肉鸡的饲料中添加2-5%的海藻粉,可使蛋黄颜色深黄,蛋壳和鸡腿的颜色变的颜美,鸡蛋的薄壳率明显降低。

4、做饲料防潮防霉剂。1般在饲料中添加2—3%的海洋植物饲料粉,加入1周后可杀灭90%的粉螨及有害细菌,可吸收饲料中3%的水分,即可使饲料的保存期延长,有使饲料无异味、无污染,还能确保饲料的色泽、质量不变。

5、海洋植物饲料—海藻粉的生产

海洋管理论文例9

随着陆域资源的稀缺性越来越大,海洋资源逐渐引起各国的重视,海洋的地位也日益凸显,世界各国都在不同程度上加强对领海甚至公海的开发。由此,海洋管理的重要性与日俱增。尽管各国政府和学术界都对海洋管理表现出极大的热忱,但实际上关于海洋管理的涵义及学科构建尚没有一个清晰统一的框架。尤其是海洋行政管理,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位。

当前对海洋行政管理的界定主要集中在两个角度:一是从行政法的角度对海洋行政管理及其它海洋管理概念作了梳理,如滕祖文的《海洋行政管理》一书即是按照行政法的角度来编撰。二是从管理学的角度阐述了海洋管理和海洋行政管理的关系,如郑敬高等人编撰的《海洋行政管理》一书。但是目前尚没有学者从公共管理的角度加以论述。而明确海洋行政管理在公共管理中的学科地位,不仅有利于海洋行政管理(学)自身的理论构建和发展,而且可以从一种全面的视角来审视海洋行政管理与其它海洋管理概念的关系,有利于整个管理学科的完善和发展。本文尝试从公共管理的学科角度对海洋行政管理的定位及构建作一初步的探讨。

一、海洋管理与海洋行政管理

关于海洋管理与海洋行政管理的关系,部分的学者已经作了一定的阐述。WwW.lw881.com鹿守本把海洋管理的对象分为自然系统对象;海洋使用者和海上活动者对象两部分,将海洋管理定义为:“在海洋事业(含开发、利用、保护、权益、研究等)活动中发生的指挥、协调、控制和执行实施总体过程中所产生的行政与非行政的一般职能,即是海洋管理。”[1](p49)鹿守本对海洋管理的定义着眼于一般管理的角度,未体现出对海洋行政管理与其他管理的区别。郑敬高对其作了进一步的阐述,把人类以海洋为对象的实践活动和以这种实践活动为对象的管理活动区别开来,前者称为海洋管理,后者为海洋行政管理。[2]或者更为详细一些,前者称为海洋经营管理,后者称为海洋行政管理。笔者也认同这种划分,只是认为海洋行政管理还应该包括政府对自身介入海洋活动的管理,因此,海洋行政管理的定义可以表述如下:海洋行政管理指海洋行政机关及其人员依法对自身及社会组织介入海洋活动的管理行为。他至少应该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政府在介入海洋活动过程中对自身的管理;二是海洋行政机关对社会其他主体在海洋活动中的管理、协调和监控。

此外,笔者更倾向于将海洋行政管理理论作为海洋管理理论的发展主体。首先完善海洋行政管理,由此带动海洋经营管理的发展,其学科的发展脉络与陆域的有所不同,甚至截然相反。如果说陆域管理理论沿着一条“企业管理理论——一般管理理论——行政管理理论(包括公共管理理论)”的脉络发展,后者的发展更多的建立在对前者理论的借鉴上,那么海洋领域管理理论则应该相反。其脉络是“海洋行政管理——一般海洋管理理论——私人海洋管理理论”。其原因主要在于:

1.海洋实践活动更具公共性,需要政府行为的有效介入。人类诞生于陆地,发展于陆地,在陆地上的活动较之海洋,成本较低,个人和私人组织有能力支撑自己活动的成本,且收益的周期较短,个人和私人组织也愿意为其活动进行投资。因此,在陆域,私人管理的理论占据主要地位,行政管理理论的发展有赖于借鉴私人管理理论的发展。而海洋活动和陆域活动不同,其不可预测性较之陆地要大的多。个人和私人组织在面对海洋活动时,由于力量和承受能力的有限,或是不愿过多的介入,或是其开发多带有短视效能,其成本—收益比例远远低于陆地,影响对海洋的进一步开发。换言之,人类探索海洋规律的活动,其“公共性”更加明显,这种具有不可分割性的规律探求,由政府来提供更为适合。政府在介入海洋活动时,必然需要建立对自身活动有效管理的理论体系,海洋行政管理的价值正是体现于此。

2.海洋活动具有更强的外部性。所谓外部性(externalities),即不属于买卖或交易双方的预测,但却是组织运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事物。[3](p9)它体现出一种活动不仅产生活动者所希望的或只影响他自己的结果,而且对他人和环境造成影响。通常而言,活动的外部性倾向于特指其负外部性。绝大多数海洋活动都产生影响公共利益的负外部性,尤其是海洋环境的破坏更是具负外部性的公共问题。海洋行政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就这些外部性很强,影响公共利益的海洋管理活动进行管理,而且也只有海洋行政管理能更好的消除海洋活动的外部性。[4](p39)

3.海洋活动涉及更多重要的利益主体,其协调需要政府的参与和主持。尤其是当今社会,世界各国都加强对海洋的开发。美国在1998年全国海洋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开发、保护、恢复海洋资源的建议,并从2001年起对海洋环境和法规进行全面研究,对国家海洋管理政策重新做出全面评估,从而为21世纪美国海域经济开发政策勾出基本框架,在此基础上又于2004年4月了一份长达514页的研究报告。1997年日本在《海洋开发年度推进计划》中,已经把“探求新的海洋开发的可能性,立足于国际角度推进海洋的开发”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基本原则确立起来。[5]各国对海洋资源的争夺,不可避免的会发生利益摩擦,我国如果要在海洋开发和利用方面取得成效,不仅需要完善国内的开发管理,而且需要探求国际开发的协作和协调。这两方面都属于海洋行政管理的研究范畴。

如果将海洋行政管理作为海洋管理理论的发展主体,即将探索政府管理行为作为重点,那么,首先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界定海洋行政管理与行政管理、公共管理之间的关系?三者关系的明确是海洋行政管理进一步发展的前提。

二、海洋行政管理、行政管理与公共管理

上个世纪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进行学科结构的调整,其重大举措之一是设立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下设行政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管理、土地资源管理等五个二级学科。作为一级学科的公共管理学,其研究对象和范畴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政府自身的运作和管理;政府对社会不同领域的管理(部门公共政策和管制);非政府公共部门的内部运作和管理(如学校和医院的内部管理)。[6]但实际上,公共管理学科的五个二级学科,对这三个层次的划分并不明显,或者说,很难界定五个二级学科到底应该归属哪一个层次,它们之间更多的是一种重叠和交叉的关系。尤其是面对新的领域扩充时,很难明确新领域的学科地位,至少现在的学科体系就并没有凸显海洋行政管理的位置。[1]这说明当前的公共管理学科体系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周志忍为公共管理的学科发展提出了两条思路:第一,公共管理应该留有向外发展的余地,随着社会需求和基础条件的成熟,增设或新添其他的二级学科,只是增设的二级学科应该着眼横向分工的专业领域如环境保护等,而不是具有综合特征的学科;第二,将行政管理作为公共管理学的基础和平台,建立开发式的学科体系,即行政管理与其他的四个二级学科不是并列关系,而是某种基干与分支的关系。在不变动现有的学科体系下,可以容纳增加的研究领域。[7]

暂且不论这两种思路,哪一条更有利于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我们所关注的是,对于海洋行政管理的发展,哪一条思路更有力呢?如果选择第一条思路,作为与土地资源管理并列的二级学科,海洋行政管理称为“海洋资源管理”更为合适一些,这就面临着学科名称的再次变化。[2]笔者倾向于第二条思路,即海洋行政管理以行政管理为学科平台,将行政管理的理论体系作为基础,借鉴其他二级学科的成果,逐渐完善自身的学科体系。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可以厘清海洋管理的学科类别,完善各自的发展。如上所述,当前海洋管理与海洋行政管理的关系存在一定的模糊,本文赞同海洋管理划分为海洋经营管理和海洋行政管理,而且以后者为主体的观点。若坚持第一条思路则面临“海洋资源管理”概念的诞生,如何界定海洋管理、海洋经营管理、海洋资源管理和海洋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又是一个新的课题。这将为整个海洋管理的发展人为增设一些壁垒,不利于学科的相互借鉴和发展。

2.当前海洋行政管理的学科构建不足以成为一级独立的学科。至少到目前为止,我国关于海洋行政管理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其自身的理论体系不仅不能和行政管理相提并论,也远不如其他的四个二级学科。海洋行政管理所借鉴的行政管理理论,要远多于自身的独特理论。将海洋行政管理归属于行政管理的一个研究系统,一方面可以继续沿着当前的研究脉络发展下去,继续借鉴,另一方面也不会与当前的公共管理学科体系发生冲突。有利于整个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

3.海洋行政管理以行政管理为学科平台,可以突出海洋行政管理以完善政府行为为核心的学科特点。如上所述,与陆上管理行为和理论的发展脉络不同,海洋活动的有效开展需要政府组织强有力的介入。行政管理学作为一门探索如何有效提高政府效率和加强政府行为的学科,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在如何管理政府和政府如何管理方面,积累的大量的理论和经验。这些理论和经验如果作为海洋行政管理学发展的基石,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有效的促进海洋行政管理学的发展和学科完善。

三、海洋行政管理的学科构建

在明确了海洋行政管理的内涵和学科定位后,如何构建海洋行政管理学的学科体系,也是一个需要面对的课题。当然,国内外的部分学者对于海洋行政管理的研究在范畴上作了一定的诠释。美国的j.m阿姆斯特朗和p.c赖纳在他们合著的《美国海洋管理》一书中,将国家对海洋活动的管理分为十项职能:组织海洋研究;从事海洋资料的收集、存储与分配;财政赞助;税收;监测;实施法律;解决冲突;制定政策;制定法规;制定规范等。而国内的学者郑敬高在《海洋行政管理》一书中将海洋行政管理的体系分为海洋行政管理体制;海洋立法与执法管理;海洋政策与决策;海洋权益管理;海洋资源管理;海洋环境管理等几个方面。滕祖文的《海洋行政管理》一书主要从行政法的角度进行阐述,全书的体系也类似于行政法教材的体系。[9]

笔者在综合不同学者的分类基础上,根据行政管理的学科构建,认为海洋行政管理的学科体系,主要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海洋职能。其内容主要涉及国家在海洋活动中的职责定位,政府应该介入何种海洋活动,介入的程度多大,应该采取何种方式介入,以及随着海洋环境和行政环境的变化,政府应该做出何种反应。

2.海洋制度。针对海洋职能,国家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应该建立何种的组织体系,其机构的设立、权责、相互关系等一系列内容;此外,权力机关针对海洋管理的立法,行政机关涉及海洋方面的行政立法,都应该属于这一层面。

3.海洋战略。尽管传统的行政管理理论并没有涉及战略管理,但是公共管理,尤其是新公共管理将战略管理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且要将战略思维融入行政管理的所有阶段之中。[8]对于海洋行政管理而言,其战略思维更为重要。战略的涵义本来就蕴含着一种竞争,世界各国对海洋资源的争夺,正是战略思维的体现。海洋战略的重点在于探讨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的变化,海洋未来的国际地位,世界各国针对海洋的举措,以及我国如何保护领海和有效参与公海开发。

4.海洋决策。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是公共政策研究的主要内容,海洋决策的研究范畴同样应该立足于此。在借鉴公共政策的理论模型的基础上,结合海洋战略和海洋环境,提高政府的海洋政策水平。

5.海洋实施。即海洋立法或海洋决策做出后,海洋行政机关及其人员贯彻法规和政策的全部活动或整个过程。它至少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海洋行政指挥、海洋行政沟通、海洋行政协调、海洋监控和海洋方法。海洋实施应该是整个海洋行政管理内容最为庞杂的部分,也应该成为其他海洋管理汲取海洋行政管理理论和方法的主要部分。

6.海洋财政。主要涉及政府在海洋管理活动中的财政支出和财政收入。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权力机关如何界定海洋开发的财政支出在整个财政预算中的比例和地位;二是政府如何利用财政手段有效的调控整个海洋开发的进度和规模,以达到海洋开发的最佳效果。

7.海洋伦理。主要探讨在开发海洋资源的过程中,人类与海洋之间的关系、海洋环境保护与海洋资源利用之间的关系、海洋长期利用与近期利用之间的关系、各国在公海的行为规范等。

[参考文献]

[1]鹿守本.海洋管理通论[m],海洋出本社,1997

[2] 郑敬高.海洋管理与海洋行政管理[j],青岛海洋大学学报,2001年第4期

[3][美]戴维.h.罗森布鲁姆.公共行政学:管理、政治和法律的途径[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4]郑敬高等.海洋行政管理[m],青岛海洋大学出版社,2002

[5]李靖宇 于良臣.关于中国陆域经济与海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思考[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

[6][7]周志忍.论公共管理学科整合:问题、挑战与思考[j],北京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

[8][澳]欧文.e.休斯.公共管理导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9]藤祖文.海洋行政管理[m],青岛海洋大学出版社,2002

ocean public administration: concept and building from public management

[abstract] how to definite ocean public administration and distinguish ocean public administration, ocean management, public administration and public management, some scholar have made. but they have not made from the angle of the course of public management, which is the first problem ocean public administration need face.

[key word] ocean public administration ocean management public administration public management

海洋管理论文例10

一、引言

我国在新时期适时推出了海洋发展战略,制定了海洋事业、海洋人才发展战略规划。为了对接国家海洋发展战略,各高校,特别是海洋类高校,纷纷设立涉海类专业及在其他专业设立海洋通识课程,扩展大学生的海洋视野。国内海洋类高校的学科布局一般都有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等涉海类专业,另外还有行政管理、农林经济管理、物流管理、工商管理、信息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国内海洋类高校的发展定位一般都是国内或国际一流海洋特色大学,打出 “海洋特色牌”,以期实现海洋特色定位下的理、工、农、文、经、管、法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格局。所以,为了适应海洋大开发的新形势及海洋类高校的特色战略定位,在涉海类专业、管理类专业乃至其他相关专业开设《海洋行政管理》通识课程具有重要意义。而欲开出《海洋行政管理》课程,建构该课程的教学内容体系则是其中的重要一环。

二、前期研究综述

通过期刊网以“海洋行政管理”为题名和关键词检索后发现,目前已经发表的论文有60篇左右,研究内容可做如下归纳:一是奠基于其他专业之上的海洋行政管理研究。探索在行政管理专业内开设海洋科技、海洋法、海洋管理等课程,把行政管理专业办成具有“海洋行政管理”特色的专业。二是作为特色研究学科的海洋行政管理研究。探讨海洋行政管理的公共性、外部性、利益主体的多元性特征,并把学科体系归纳为海洋职能、海洋制度、海洋决策、海洋实施、海洋财政、海洋伦理等。梳理现有海洋行政管理学科体系的争论分野,并提出海洋行政管理学理论体系构建原则,如工具性原则、差异性原则、系统化原则、生态化原则,并对学科体系进行宏观架构,探讨其概念、理论基础、管理理念、管理主体、行为工具、管理实践等问题。提出以行政管理理论体系为基础,在适应海洋实践活动规律、海洋行政管理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建构海洋行政管理学科体系。三是海洋行政管理体制研究。一些学者在分析了现有海洋行政管理体制弊端的基础上,沿着决策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思路,建构了分散管理、统一执法,以及决策部门、执行部门和信息部门相互合作、相互制约的海洋行政管理宏观体制。探讨我国海洋行政管理体制发展历史的路径依赖,职能配置交叉重叠与多头管理等问题及其克服。四是海洋行政管理某一领域的研究。对于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底电缆、管道、海域使用等进行海洋执法监察的研究;提升海洋行政管理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研究;提升地方海域管理水平的研究;海洋行政管理的法制化研究;海洋发展战略的研究。

前期学者对于海洋行政管理问题的研究内容非常丰富,视角多元,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但对于海洋行政管理作为一门课程来看,其内容体系如何建构?其内涵和外延如何界分?遵循怎样的逻辑?这些问题尚无学者研究,本文的研究是对上述问题的解答。尽管如此,学者们的前期研究成果,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素材和支撑。

三、研究方法与设计

《海洋行政管理》课程教学内容框架体系的厘定,采用以下研究方法:(1)深度访谈法;(2)文献研究法;(3)比较研究法;(4)头脑风暴法。在研究设计上,由于《海洋行政管理》课程教学针对的对象为管理类和涉海类专业的学生,课程定位为涉海类专业、管理类专业的海洋通识课,在学科归属上又属于管理学科,同时在研究题域上又具有海洋的特殊性,所以在研究设计上必须考虑两个维度,即“管理”的维度和“海洋”的维度。另外,由于海洋行政管理具有公共性,所以还需要考虑一个维度,那就是“公共性”的维度。

四、研究结论

《海洋行政管理》课程教学内容体系的框定,可以从海洋行政管理与私营部门管理、公共行政管理的比较,沿着管理的属性、公共的属性、海洋的属性三个维度着手建构。公共行政管理与私营部门管理的共同点在于两者都遵循管理的逻辑,履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基本职能,在一般职能的履行上两者是重合的。两者的不同点在于公共行政管理还具有公共性,追求公共利益。从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来看,海洋行政管理是公共行政管理的一个子集,只是公共行政管理众多领域中的其中一个题域。所以,海洋行政管理既具有管理的属性,也具有公共的属性,还具有海洋的属性。与私营部门管理相比,它具有私营部门管理不具有的公共性;与公共行政管理相比,它又拘囿于海洋的特有属性。

循此理路,首先,《海洋行政管理》课程内容体系的设计必须遵循管理的逻辑,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五大职能须在内容体系中融入,包含管理主体、管理客体、战略规划等内容。其次,《海洋行政管理》课程内容体系的设计还必须遵循公共的逻辑,考虑其政治性和公共利益的追求,教学内容涵括海洋立法、执法、司法体系,以及海洋环境等公共产品的维护。最后,《海洋行政管理》课程内容体系的设计还必须遵循海洋的逻辑,教学内容涵盖海域功能区划、海岛管理、海洋权益维护等海洋特色属性条块知识体系。

参考文献:

[1] 全永波.海洋类大学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模式探索[J].科技创新导报,2008(12):219-221

[2] 吕建华,王刚.海洋行政管理(学):一种公共管理视角的定位与建构[J].海洋开发与管理,2007(11):41-44

[3] 娄成武,董鹏.海洋行政管理学基本理论体系的发展构想[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26-31

[4] 郑敬高.海洋管理与海洋行政管理[J].青岛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4):45-50

[5] 王印红,王琪. 海洋强国背景下海洋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与重构[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4(5):102-111

[6] 秀敏,陈华燕.中国海洋行政管理的职能定位与机构创新[J].世界海运,2014(6):20-23

[7] 宋文杰.对完善我国海洋行政管理体制的思考[J].齐鲁渔业,2008(7):56-57

[8] 崔旺来,钟丹丹,李有绪.我国海洋行政管理体制的多维度审视[J].浙江海洋学院学报(人文科学版),2009(4):6-11

[9] 侯金义.浅谈海洋行政管理与海洋执法监察[J].海洋信息,1996(4):2-4

[10] 张岳红,杜继鹏.加强海洋行政管理保障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J].海洋开发与管理,2004(6):11-14

海洋管理论文例11

二、前期研究综述

通过期刊网以“海洋行政管理”为题名和关键词检索后发现,目前已经发表的论文有60篇左右,研究内容可做如下归纳:一是奠基于其他专业之上的海洋行政管理研究。探索在行政管理专业内开设海洋科技、海洋法、海洋管理等课程,把行政管理专业办成具有“海洋行政管理”特色的专业。二是作为特色研究学科的海洋行政管理研究。探讨海洋行政管理的公共性、外部性、利益主体的多元性特征,并把学科体系归纳为海洋职能、海洋制度、海洋决策、海洋实施、海洋财政、海洋伦理等。梳理现有海洋行政管理学科体系的争论分野,并提出海洋行政管理学理论体系构建原则,如工具性原则、差异性原则、系统化原则、生态化原则,并对学科体系进行宏观架构,探讨其概念、理论基础、管理理念、管理主体、行为工具、管理实践等问题。提出以行政管理理论体系为基础,在适应海洋实践活动规律、海洋行政管理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建构海洋行政管理学科体系。三是海洋行政管理体制研究。一些学者在分析了现有海洋行政管理体制弊端的基础上,沿着决策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思路,建构了分散管理、统一执法,以及决策部门、执行部门和信息部门相互合作、相互制约的海洋行政管理宏观体制。探讨我国海洋行政管理体制发展历史的路径依赖,职能配置交叉重叠与多头管理等问题及其克服。四是海洋行政管理某一领域的研究。对于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底电缆、管道、海域使用等进行海洋执法监察的研究;提升海洋行政管理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研究;提升地方海域管理水平的研究;海洋行政管理的法制化研究;海洋发展战略的研究。前期学者对于海洋行政管理问题的研究内容非常丰富,视角多元,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但对于海洋行政管理作为一门课程来看,其内容体系如何建构?其内涵和外延如何界分?遵循怎样的逻辑?这些问题尚无学者研究,本文的研究是对上述问题的解答。尽管如此,学者们的前期研究成果,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素材和支撑。

三、研究方法与设计

《海洋行政管理》课程教学内容框架体系的厘定,采用以下研究方法:(1)深度访谈法;(2)文献研究法;(3)比较研究法;(4)头脑风暴法。在研究设计上,由于《海洋行政管理》课程教学针对的对象为管理类和涉海类专业的学生,课程定位为涉海类专业、管理类专业的海洋通识课,在学科归属上又属于管理学科,同时在研究题域上又具有海洋的特殊性,所以在研究设计上必须考虑两个维度,即“管理”的维度和“海洋”的维度。另外,由于海洋行政管理具有公共性,所以还需要考虑一个维度,那就是“公共性”的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