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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技术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16 17:16:41

国外技术论文

国外技术论文例1

世界上许多国家,特别是工业化历史比较长的国家,职业技术教育的历史都比较久远,这些国家大都已经形成了具有各自特色的、与社会经济制度相适应的职业技术教育管理体制,并且在管理方面已有不少成功的经验。在此,对若干主要国家的职业技术教育管理作一些分析,以便开阔视野,学习借鉴。

一、各国职业技术教育管理的特点

职业技术教育在各类教育中是起步比较晚的一种,有了真正的职业教育机构才谈得上管理。也就是说,职业技术教育管理是随着职业技术教育机构的产生而慢慢出现的。随着职业技术教育的不断发展,各国对职业技术教育都采取了一系列的管理措施,进一步完善了职业技术教育的管理制度,形成了一些职业技术教育管理的特点。

(一)管理手段的多样化

1.法律手段这是职业技术教育管理的根本手段,它决定职业技术教育的管理体制、各方面的权限与职责、体制的运行以及经费、师资等有关发展的重要事项。尽管各国的情况有所不同,但由于职业技术教育的多样化、多元化以及复杂性,使得通过立法手段管理职业技术教育都为各国所重视。美国、德国、日本、前苏联等国家都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有关职业技术教育的法规、法案。美国的教育立法相对比较完善,联邦法典第31章就是《教育总则法》。有关职业教育的立法,主要有《乔治·巴顿法案》(1946)、《职业教育法》(1963)等。《职业教育法》还在1968年、1972年及1976年作过修正,1982年本想再作修正,经过反复讨论酝酿,终于在1984年10月通过了新的《卡尔·帕金斯职业教育法案》,法案要求联邦政府拨款协助各州改善和发展职业教育,为条件不利学生提供职业教育,减少失业,发展经济。为加强对职业技术教育的管理,法案规定设置州职业教育董事会和州职业教育顾问委员会。可见,美国的职业技术教育管理也是建立在比较完善的立法的基础上的。

2.经济手段

职业技术教育一方面与社会经济各领域关系密切,另一方面,它的发展又要有充分的物质经济条件。因此,经济手段是各国管理职业技术教育的重要手段。通过经济手段进行管理主要是为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保证和调节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规模、速度和方向。因此,经济手段是职业技术教育管理的保证手段、调节手段和控制手段。具体实施有以下两种:

(1)通过国家财政预算、投资或规定经费来源进行管理。由于各国对职业技术教育极其重视,政府通过经济手段主要对实施和发展职业技术教育采取保障措施。例如,瑞士政府明确规定联邦政府给职业技术教育拨款12亿瑞郎,占职业学校经费的1/3,其余2/3由州或市镇政府承担。而工厂和企业的培训费用则由企业和职业联合会承担,这部分经费占双元制教育全部费用的4/5。瑞士每年职业技术教育经费共计180亿瑞郎,按全国人口平均为人均2000美元。

(2)通过规定提高职业技术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证教师队伍的稳定和优化,提高师资水平和教学质量。

日本规定职业学校教师工资额比其他学校的同级教师高出10%;德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平均工资比资历相近的工人的工资高出50%至100%,比相同等级的国家雇员工资也略偏高。

3.行政手段

(1)规定职业学校师资的条件和考核进修制度

为保证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学质量,许多发达国家对不同类型的职业技术教育师资的任职资格及考核进修制度分别有明确的规定。各国的职业技术教育教师队伍一般由理论课教师、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组成。由于这三类教师担负的教学任务不同,各国都分别规定了他们的资格要求。

如德国职业学校的教师均作为所在州政府的公职人员,其中理论课教师必须接受大学教育,并通过国家考试获得合格证书后,经过3年左右的教育学和教学法方面的学习与实习,再通过第二次国家考试才能取得高级公务员教师资格;实践课教师则必须是具有实践经验的专科学校(师傅学校或技术员学校)或专科大学的毕业生,再经过两年的教师进修学院学习,并通过国家考试才能取得中级公务员教师的资格。由于德国的职业技术教育形式以“双元制”为主体,故企业内还有大量的施训教师,但是施训教师并非是一种特定的职业,他们可以是师傅、技术员、工程师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是通过施训教师资格考试的有生产实践经验的技术工人。根据德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他们可以全部地也可以部分地从事职业技术教育工作,而不像职业学校的教师那样具有公务员的资格。

(2)规定办学建校的审批制度

各国对建立职业学校或者职业培训机构都有一系列的规定,建校都要经过教育部门的批准。如日本,对高等专门学校的办校标准就有严格的规定,通常由国家有计划地投资兴办,一般不准私人滥设,这就保证了教学的高质量。

(3)通过考核发证保证毕业生的质量

美国教育部和劳工部共同推出的《由学校到就业法案》,要求实施在学校职业技术教育基础上进行企业培训的学习计划。从高二年级开始至少进行3年(包括高中后1年)的学校职业教育计划,并在生产单位的岗位培训中学习较为广泛的就业技能。凡完成“由学校到就业”计划者,可同时获得高中毕业文凭和职业技能证书。

(4)职业技术教育视导

视导即视察与辅导,这也是国外普遍采取的主要管理手段之一。

美国的职业技术教育视导工作是由各州组织进行的,各州的职业技术教育视导制度又大致相同。总起来,主要有三种视导方式:一种是双管制视导,由教育督察长负责组织开展视导工作,辅导工作由两种人进行,一是一般行政人员,对教师进行辅导,二是专业辅导员,对教师进行业务辅导;第二种是行政与辅导分立制,由正副督察长、校长和各部主任等行政人员直接对教师进行辅导,而专科辅导人员只提供专门意见和建议,与教师不发生直接关系;第三种是联络分布制视导,这是行政与视导结合的制度。

英国的职业技术教育视导制度分中央和地方两级。中央的教育科学部设有视学长,下属一批视学员,分管各类教育的视导;各地区则设有教育委员会管理当地教育,教育委员会下设教育处,处长下设视学员与专科指导员若干人,地方视学员受教育科学部视学员的指挥,注重教学方法的改进。

法国的职业技术教育视导制度比较完善,设有三级视学员。中央的职业技术教育视学员都是教学经验丰富的退职教师,由教育部报总统任命,每年由教育部长派赴各地视导;大学区视学员通常只有一人;初级视学员受大学区视学员的领导。

(5)职业技术教育评估

评估是现代教育的一项重要的管理措施,国外学者把课程、教学法和评估看作教学过程的三种信息系统。有人把评估看得比课程和教学法更重要。

(二)教学管理和实习管理紧密结合

职业技术教育就是使就学者获得从事某种职业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因此,职业技术教育特别强调技能的培养,而保证受教育者充分掌握某种特定的技能当然是职业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这一任务往往涉及职业技术学校、实习工厂或有关企业。所以,职业技术教育管理必须保证学校、工厂和企业的紧密配合。发达国家的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在教学中都很重视实践环节,将教学管理和实习管理紧密结合。实习基本通过两种途径,一种是在校内实验室、教学车间和模拟室进行;二是在校外工厂、农场和企业里进行,以便使学生既通过间接媒体得到试验训练,又直接投入生产岗位从事实际操作,获得与某种职业有关的基本技能和工作本领。

德国通过签订协议建立学校与工厂企业的挂钩关系,明确规定各方的义务和职责,互相配合,规定每周学校学习理论一至一天半,工厂实习操作三至四天,学生的考试既考基本理论,又考专业技能,还规定企业主需付给实习学生一定的劳动报酬。这保证了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新加坡也决定推行“攻读双轨计划”,1991年7月起在新加坡理工学院开始推行该计划。该计划实行兼读制;在校大学生每周有一天(工作日)、一个傍晚和星期六的上午到学院上课,其余时间都在公司边工作边接受训导员的实际工作训练。学生必须完成为期4年的课程才能获取工学院的文凭。

可以看出,各国职业技术教育的管理都很重视生产实习的管理,通过有效的管理保证学员熟练掌握某种特定的技能。

(三)企业参与职业技术教育的管理

由于职业技术教育主要是为了培养技术工人、提高劳动力的素质和技能,因此,职业技术教育就与企业的利益息息相关,职业学校与企业的关系自然密切。所以,许多发达国家的企业就参与到了职业技术教育的管理中来,并逐渐地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如美国有合作教育,即攻读课程计划;日本搞产学合作;前苏联中等职业学校都与企业挂钩;德国与瑞士都实行企业与职业学校共同培训徒工的双元制。

企业参与办学的形式包括提供办学经费,提供实习操作场所,对学生实习操作加以指导,付给学生—定数量的补助费,参与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对学生操作技能的考核。

在德国、日本等国,都有明文规定学生在工厂企业实习,不仅不收实习费,相反,企业要付给学生一定数量的补助费。

美国的合作教育就是企业与各级学校联合办学,学生一半时间在学校学习,一半时间在企业工作,学习与工作交替进行,参与合作教育的范围包括从高中到研究生院各层次,属于合作教育领域的学生总数达80余万人。

在企业办培训方面,美国最为突出,每年美国企业用于职业培训的经费达300-500亿美元。日本的企业培训也颇有特色:一种是企业内培训,有经常性的短期培训和业余培训,还有企业办的各种学校,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例如三年制的丰田高中,四年制的卡田工业大学,学员来自企业有一定工龄的职工,入学后享受不同等级的津贴和奖金,结业后还获得某种资格、企业外培训是由厂外的各种培训中心进行,职工学习费用由厂方支付,培训期间工资照发。人们认为日本在对外经济中竞争性日益增强的原因就在于日本重视职工培训,劳动力的素质高。

(四)重视职业指导

重视对学生进行职业指导也是各发达国家职业技术教育管理中的一个十分突出的特点。

职业指导始于20世纪初。1908年,美国设立波士顿职业局,从事职业咨询工作。这是美国职业指导的开始。

法国于1936年颁布了《法案》,提出了职业指导的问题。尤其是二战以后,美英等同把职业指导作为更好地利用人力资源的一种方法。

德国就十分重视在普通中学进行早期职业指导和职业定向工作。上世纪80年代以来,该国就在普通中学设立了“工作研究”课,旨在给最后两年的学生以职业指导。其形式有:参观、职业咨询、报告会等。

职业指导在英国也占有重要的地位。英国在20世纪初就开展了职业指导活动。1909年,国家制订就业介绍所负责安置青年就业。英国教育家把它看作是教导过程中的一个独立部分。英国还设立安置青年就业局,在综合中学和现代中学里设置职业方向指导课,配备专职指导教师,帮助学生确定职业方向。

二、职业技术教育管理的趋势

目前,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对职业技术教育的管理,加大了管理的力度,出现了以下一些新的趋势:

(一)管理重点上移

发达国家的职业技术学校主要有中等和高等两个层次,发展中国家的职业技术学校,有的是切等,中等、高等三个层次,有的是中等和高等两个层次,不管是几十层次,目前多数国家的职业技术教育已从中级层次上移到高级层次,美国、日本等国家,社区学院、短期大学一级的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很快。

泰国由于金融危机的爆发,导致该国想在20世纪末成为经济强同的愿望不能实现,但是这反而增加了泰同大办职业技术教育,特别是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心,一方面强化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办学水平,另一方面大力发展在职职业技术教育,特别是向农村大力推广农业技术,落实到每个村庄,兴建5000个农业技术短训班和流动培养班,到2000年已培养农民达40万人次,并且今后还将进一步扩大培训的规模。

(二)加大管理力度,提高职业技术教育的水平

随着各国职业教育的发展以及对职业技术教育的逐步重视,各国都加大了对职业技术教育的管理力度,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比如建立统一的职业技能标准,进一步明确职业技术教育师资的要求。而今后,这一趋势将更加明显。

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英、俄等同就着手建立全国统一的技能标准,并将其作为国家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的目标。美国于1994年通过了《2000年目标法案》,规定了职业技术教育应设置全同性的教育标准,以提高新增劳动力的整体水平。按照该法案,美国政府设置了联邦一级的“全国职业技能标准委员会”等机构,其职责是通过自主促进行业规范技能标准,以作为同家认可的资格标准据此。美国教育部和劳工部选定了22个行业设立项目并给于资助,以制定综合性的行业技能标准,从1996年起已陆续形成了全国统一的行业技能标准印等级考核标准,目前,已有部分职业领域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完成,供各州自愿选用,用于对职业教育的管理、指导和评估,以及用于招聘、考核、办证等方面。这项工作将持续相当一段时间,对美国职业技术教育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为了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各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是建立进修与晋级加薪相结合的制度。如日本规定翻译任教若干年的职业技术教育教师,若在大学加修规定的学分,可获得高一级的教师资格,并晋级加薪和提高社会地位;德国职业学校教师若参加留职带薪进修,就可获得高一级的任职资格,或可获得另一种新的资格,诸如另一学科的任教资格、校长任用资格、督学任用资格等。美国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师证书则规定了4至10年不等的有效期限,迫使教师利用夜间或暑期进修,并利用每7年一次的休假(半年至1年)去大学修读规定学分,以换取新的教师证书并提高待遇。

今后,各国在这些方面还会加大管理力度,以保证职业技术教育的质量,不断满足社会的需求。

(三)政府投资力度增大

近年来,由于各国对职业技术教育的重视,所以,对职业技术教育的投资力度也在不断的增加。而且投资规模呈现不断上涨的趋势。这一趋势在新发展起来的一些国家表现尤为突出。

新加坡政府1998年对教育的投入已占到政府财政支出的20%左右,占CDP的4%;新加坡的经济发展局负责对组织和建立起来的4所理工学院予以拨款,对理工学院教学和日常开支予以补助,按每个学生每学年人均2万新元拨给。新加坡政府还通过征收技能发展税,建立了全国性的技能发展基金,作为提高职工职业技能的培训费用。负责管理该项基金的新加坡经济发展局借此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津贴,鼓励和扶持雇主开展厂内的职工培训。

法国对职业技术教育的重视也在增长。1988年,职业技术教育经费710亿法郎,占当年教育经费3980亿法郎的17.8%,计划2005年上升为25%,约为1420亿法郎。企业为教育的投资也在增长,在法国教育总投资中,企业投资1984年占4.6%,1988年占6%,2005年将占7%。

(四)学校管理民主化、多元化

近年来,各国的职业学校管理都呈现更加民主的趋势。校长负责制与民主管理制相辅相成。在学校里,师生员工既是被管理的对象,又是管理的主体。许多国家都成立了教代会,充分保证广大教职工行使民利。教代会主要是:对行政工作的计划和总结,财务预决算,基金使用,分配方案,人事任免,机构设置等重大事宜和改革方案有审议权;在法律和改革允许的范围内,对职工福利等切身问题有决定权;对校长和其他领导干部有监督评议权;对校长有表彰、批评和建议上级给予嘉奖、晋升或给予处分、免职权等。

国外技术论文例2

学校是为了适应代跟多夫当地工业的发展而于1994年建立,是公立大学。学校目前有学生5000余名,教授120名,教师300名左右,5个专业工商管理、机械、电子、工业工程、建筑系;学校占地面积不大,大约100至200亩左右,建筑物简洁实用,建筑面积不算大;除主校区外,还有七个所谓的科研校区,主要开展服务当地企业和经济发展的工作。学校开设学士课程专业为三年半学制,其中有半年企业实习要求;硕士学习为三个学期。学校教授选拔严格,地位高,终身制,有法律的保障,主导教学,参与学校管理。学校强调实践教学,理论与实践结合紧密,自称是全德国18所强调实践的大学之一。实验实习条件较好。重视学生的国际化,有10%的学生到别国学习一学期,10%的国际学生来校。学校非常重视学生就业成长。

1.2魏恩斯蒂芬应用技术大学

学校办学的历史悠久,环境优美,许多建筑、树木有几百年的历史,两个校区内都有当地所谓的王宫。现有三个校区,分别在魏恩斯蒂芬(Weihenstephan)、特里斯多夫(Triesdorf)、斯托宾(Straubing),其中斯托宾(Straubing)是研究校区。我们在学校的两个校区进行了四天的培训学习。学校始终坚持服务当地的农业发展,学校提出的办学理念是:绿色、创新、实践。学校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注重应用研究。学校现有145名教授,有200~300名教师和一些工程师。教授是终身制的,要求有五年以上的企业工作经验,一般教师是2~3年的合同制。现总共有5683名学生,其中Triesdorf校区1750名,学生人数呈逐年增加的趋势。其中双元制学生占10~20%。Weihenstephan校区有生物、园艺、景观、营养、森林经济五个系,2006年以后成立了研究中心。Triesdorf校区有农业和环境工程两个系。共有19个学士专业和8个硕士专业。有11个专业可提供双元制的学习。与世界71个大学合作。教学方面,学士7学期,硕士三学期。一学期15周,30学分,900学时,要求学生一半在家学习,一半在校学习获得学分。

1.3行会和企业。

我们还先后走访了雷根思堡(Regensburg)工商会、莱比锡手工行会培训与技术中心、ASIS公司、BMW莱比锡工厂和MAX-TAUT-SCHULE职业中学。我们了解到,按照德国国家工商会法,行会可以开展咨询、服务、考试、发证、培训、双元制培训管理、合同备案等工作,在德国的职业教育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我们在企业了解到,企业与行会的关系非常密切,非常尊重行会;企业也积极参与学生的培养,认真指导学生在企业的实习。企业的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先参加考试获得资格后才能指导学生的实习。企业比较喜欢应用技术大学毕业的学生,因为这些学生在校学习注重实践,能力较强。因此,应用技术大学的毕业生的地位与综合大学毕业的学生是一样的受到社会的尊重。

2应用技术大学的特色

2.1应用技术大学在德国的教育体系中的地位

德国教育体系非常完备。德国实行12年义务教育制度,小学四年级完成后开始分流进入中学,中学包括文理中学、普通中学和实用中学。文理中学学制八年,毕业生直接考入综合性大学;普通中学和实用中学一般六年学制,毕业生主要就业,并开始二至三年的双元制学习。部分普通中学和实用中学毕业生参加一至两年的应用技术大学预科学习,以便考入应用技术大学学习。部分二至三年的双元制毕业的学生也可以通过预科学习,考入应用技术大学。从德国教育体系可以看出来,应用技术大学是其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大量的普通中学和实用中学毕业生提供了进一步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其应用技术人才培养为德国制造业和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2.2德国应用技术大学教育的特色

1)定位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德国应用技术大学大多起源于早期的职业培训学校、技术学校,培养企业一线需要的技术技能型人员,不是学历教育,发资格证书,社会的认可度很高。后来发展成为高等专门(专科)学校,德文校名叫Fa-hochschule。近年随着欧盟教育的统一,这类学校开始了统一的学历教育,包括学士、硕士课程的教育,专业面进一步扩大,因此,校名改为Hochs-chule,去掉了Fa,就变为了高等学校的意思。如魏恩斯蒂芬应用技术大学的德文校名为:Hochs-chuleWeihenstephan-Triesdorf。为了使德国的这类学校便于与世界各国的交流,近年德国政府统一将这类学校改名为应用技术大学,即UniversityofAppliedSciences,但是学校为了保留自身的传统,一般还保留着Hochschule的名字。从这类学校的发展历程来看,它们以技术应用为起点,保持着它们以应用型为目标的特色,始终定位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因此,这类学校培养的毕业生,始终受到社会和企业的欢迎,学校和毕业生都享有着与综合性大学同样的声誉。

2)坚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德国应用技术大学大的布局和建立大多与当地的产业和经济发展的特点结合起来,服务的对象很明确。如代跟多夫应用技术大学就是根据当地的工业经济的发展需要而建立的,它的专业设置与代跟多夫应用的产业基本是对应的,它所建立的几个科研校区的研究方向全都与当地的企业产品研发相关。魏恩斯蒂芬应用技术大学的两个主校区所在地都是传统农业区,长期以来坚持发展农业经济。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包括新型生物能源、再生能源的发展需要,魏恩斯蒂芬应用技术大学越来越显现出它对当地经济发展的服务作用,同时也推动了学校的专业调整和发展。

3)强化实践教学。

德国应用技术大学的学士专业一般为7个学期,其中安排一个学期到企业实习,完成相关的任务或论文;实习过程中教师有检查,实习完成后有面试。在硕士教育中,如果因是从其他综合大学或国家考入的硕士研究生在其学士阶段没有一学期的实习经历,也必须要补上;这是德国综合性大学所没有的要求。在课程安排上,专业课程多,每门课的实践要求较高,课程考试中有专门的实践内容的考核。为了实现在教学中强化实践的要求,学校对教授的实践要求较高,一般要求有五年以上的企业实践经历;学校还聘请了许多企业有实践经验的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兼课教师。学校的科研主要集中在应用技术开发和服务方面。

4)校企合作紧密。

德国应用技术大学都通过与企业的合作来实现服务地方经济和强化实践教学的目的。德国有法律规定,企业是应用技术大学的学习地点,在企业的学习是应用技术大学学习的一部分。许多大的企业都设立有专门的培训机构,企业也愿意提供岗位接受应用技术大学的学生实习,并有专门的人员指导实习学生。学校也主动承接企业的科研项目,参与企业的技术研发。如魏恩斯蒂芬应用技术大学旁边就由企业建立了一个再生能源生产厂,专业的教师深度介入到了企业的研发和生产,相关老师就有车间的钥匙,掌握和指导生产,开展技术研究,开展学生的教学。近年不少应用技术大学开始实行双元制的教学模式,学生接受企业的培养力度就更大了,校企合作更加紧密。

3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启示

3.1办学一定要围绕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

高等职业教育与综合大学的学科性教育有本质的不同,一定要体现职业性,职业性一定要体现专业设置与产业布局的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体现职业教育体系与现代产业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的融合发展;服务产业,服务企业,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发展。现在不少地方职业院校专业设置面大而全,完全不顾及当地的产业和经济发展的状况,结果形如空中楼阁。

3.2要加强双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引进和聘用有企业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双师资队伍是发展职业教育和提高质量的必然要求。由于许多地方的人事制度原因,目前我国大多数职业院校的教师是从学校门进学校门,有经验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容易担任教师,学校大多教师缺乏专业实践经验,双师要求不易达到。因此,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必须努力从人事制度上作改革,大力引进和聘用有企业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任教师,也要由学校自身去积极聘请有企业经验的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改善当前师资队伍的情况,为职业教育提供有力的支撑。

3.3一定要与行业企业开展深度的合作

不管是从服务产业的角度,还是从强化实践教学的角度,高等职业教育都必须加强与行业企业的深度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产教结合和校企合作,使企业更多地介入人才的培养。要实现这一目标,除国家的法律规定外,更重要的是学校本身要做更多努力。首先培养的学生要适应企业的能力要求,其次是学校有服务产业企业的能力,第三是课程的设置和教学的内容要实时对接企业生产和产业的发展。只有这样企业才愿意与学校合作,并走向深入。

3.4努力营造温馨而充满文化气息的校园环境

在德国期间,大家对其校园环境有着深刻的印象,他们的校园一般不是很大,建筑物简洁实用,长期利用老旧建筑;校园不仅整洁、优美、自然、温馨,而且无处不在的张贴体现了对学生的关爱,充满了文化气息。我国的不少高职院校近年校园变化较大,建设了新校区或新大楼,校园面积也比较大,但是仍然存在不少卫生死角,环境布局和绿化讲究气派而不自然,随便拆除老旧建筑,学生的生活服务设施、休息交流的座椅少而不便利,展示少,墙面没有利用,既使学生缺少温馨的感觉,又使学校缺乏文化的沉淀。这些都是我们要转变观念,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

3.5改进学校宣传模式,营造认可职业技术技能的社会氛围。

改变原来一味地在媒体上宣传学校,高考填志愿前才到中学宣传的简单模式,要用营销的理念来前面向社会推销学校和专业。要在平时邀请社会人士、企业人员来学校了解学校;也可以让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来校参观校园和实验实训现场,参加学校科技文化活动,组织来校开展各类比赛,包括专业技能比赛。让社会、中小学生认识职业院校,认识职业技能,了解专业发展。

国外技术论文例3

论文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参与国际分工的范围和程度日益加深,但是我国对外贸易仍然存在外贸依存度偏高,商品结构过于集中,贸易摩擦加剧,科技含量偏低等问题。本文从科技角度出发,分析科学技术,特别是高技术对解决我国付外贸易中存在问题的重要作用。 论文关键词:国际贸易 高技术 不论是从总贸易量的大小,还是从参与国际分工的产业范围来看,中国在贸易数量上是贸易大国的事实不容质疑,但是从贸易质量上衡量.中国离贸易强国还有很大的差距。这反映在我国对外贸易存在的诸多问题中。下面从科技角度分析高技术对解决这些问题的作用。 一、发展高技术有利于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 改革开放以来,基于发展中大国的定位,以及国际贸易中“比较优势”思维的影响,我国一直把“劳动力成本优势”作为我国最大的“比较优势”,并相应地大力发展诸如纺织、服装等众多以出口为导向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同时,忽视了对传统高科技产业、生物制药等新兴朝阳产业和未来世界性主导产业的重视和培育,从而导致了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具有“比较优势陷阱”的特征:出口过于集中于低技术含量的产品,低技术含量产品的比较优势比较明显,高科技含量产品的比较优势相对较弱。2000年之前高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工业制成品出口总额不到巧%。直到2007年,这一比例才仅到30.1%,也就是还有约70%的工业制成品技术含量偏低。因此,出于对我国对外贸易长远发展的考虑,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巫待优化。通过提高我国在在新兴朝阳产业、未来世界性主导产业领域的技术水平,增强高科技含量产品的比较优势,从而增加我国出口商品中高技术含量产品的比例,实现对我国出口商品结构的优化调整。 二、发展高技术有利于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以下简称TBT)是指由一系列技术标准、公证检验标准、卫生检疫规定以及有关商品包装、标签等的规定组成的,对进口商品的质量要求。TBT一方面,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和维护消费者利益,但是另一方面却更多的成为发达国家利用技术上的优势,通过对进口商品质量复杂苛刻的限定来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它是是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实施手段发生相应的变化的产物,是非关税壁垒逐步取代传统的以高关税为特征的贸易壁垒的重要形式。我国是外贸出口大国,出口商品集中技术含量相对较低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因而受到TBT限制尤为明显,极大的阻碍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当然我们可以选择对外直接投资直接跨越TBT的限制。但是从长远来看,只有改进产品质量,提高技术水平,真正将TBT消化掉,掌握高科技含量的技术,才是发展的王道。虽然这种跨越需要付出代价,但是通过了充满艰辛的成长之路,才能实现中国制造的升级,获得在国际贸易中举足轻重的地位。 三、发展高技术有利于取得国家竞争优势 根据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要素条件与其他五种因素共同构成了决定国家竞争优势的相互作用的要素。而技术要素及与之相关的研究与开发、人力资本等又是对贸易分工基础和贸易格局产生越来越重要作用的生产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技术对于一个国家竞争力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波斯纳的技术差距论更加强调创新技术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他认为,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上升,技术的不断创新和新技术的运用在各国的不平衡,技术差距导致技术领先国家享有出口技术密集型产品的优势。这种技术优势就某一具体技术而言,具有一定的时间效应,随着技术的成熟和外溢,将不复存在。但并不影响在这段时间内,由于技术垄断性所带来的巨大的经济效益。如果在这种技术的依托下生产的产品是别的国家不能生产的,那么这个国家在与他国对这种商品的贸易中就具有不可比拟的利益,这种利益被称为超绝对利益(super absolute advantage) 。 在现实的国际贸易中,具有超绝对优势的商品或者是自然资源产品,或者是技能产品,或者是技术产品。但是,最重要和最大量的具有超绝对优势的商品是高技术或高技能产品,即需要用最新的生产技术和最高的人才技能才能生产的产品。在航空、航天、通信、信息、生物、化工、制药、材料等领域里,由某一个或某几个发达国家拥有超绝对利益的产品是大量存在的。而这正是发达国家主宰当今国际贸易的关键所在。所以,我国要取得核心竟争力,就途径而言,必须在某个领域内实现技术和技能的积累,争取在局部建立国际贸易的竞争优势,改变现行的不利的国际贸易格局。

国外技术论文例4

1 概述 自1976年第一个红光LED问世以来,经过30年的发展,LED已形成各种光谱系列产品,单个LED的功率也从最初的零点零几瓦发展至几瓦乃至数十瓦。2001年白光LED研制成功,人们期待LED最终能进入照明领域,甚至进入家庭照明。最新白光LED的研究成果更是激动人心。小功率LED的发光效率已达100lm/W。特别是RGB-LED的研究结果表明,LED也与常规三基色荧光灯一样,可以获得各种不同的色温和均匀的照明环境。 LED光源的进展和人们对它在照明领域中应用的期待,也对相应的光学检测技术有了新的要求。由于LED的光学特性与传统光源有较大差别,需要研究开发适应这种新型光源的测量方法。 2 国际照明委员会(CIE)技术委员会(TC)相关LED的技术特性研究国际照明委员会(CIE)的两个分部:D1(视觉和颜色分部)、D2(光和辐射测量分部),正在研究白光LED的显色性和相关的计量问题,并已转发D1∶TC 1-65,TC 1-62这两个研究色表的目视测量和LED的显色性的文件草案。 TC 1- 62文件《Colour Rendering of White LED Light Sources》可能部分替代CIE 13.3-1995出版物。这两个文件已进入投票阶段。 TC 1- 62文件《Colour Rendering of White LED Light Sources》介绍了白光LED显色指数CRI的目视实验结果。CIE 13.3-1995出版物中规定了CRI的计算方法,如果白光LED对CRI进行计算的结果与目视结果有矛盾,文件确定存在这一矛盾。技术报告的结论是:应用包括白光LED在内的显色性计算时,CIE CRI并不适用。技术委员会建议D1建立一组新的显色指数,这些显色指数不立即替代目前的CIE显色指数计算方法。新的显色指数作为CIE CRI的补充,在成功地应用组合新的显色指数后才能确定替代目前CRI的计算方法。D2成立专门的技术委员会TC 2-45研究LED的测量方法:TC 2-45文件《Mea-surement of LEDS》正在投票中,它将会替代CIE 127出版物。 3 LED发光效率极限值 长期以来,半导体研究专家探索各种新技术以提高LED的内、外量子效率,2006年已有小功率白光LED发光效率达100lm/W的报导。为确定合理的LED发光效率期待值,需要从光度学、色度学的基础上计算LED发光效率极限值。 1979年10月,第十届国际计量大会(CGPM)定义了新坎德拉(cd)。坎德拉(cd)为发出单色辐射频率540.0154×1012Hz(波长555nm)的光源在给定方向上的发光强度,在该方向上的辐射强度为: 1cd=(1/683)W/sr(波长555nm); 1cd=1lm/sr; 1W=683lm(波长555nm)。 如果忽略供电损耗、内量子效率、外量子效率数值,可以计算出各种光源和LED的发光效率极限值。 图1为人眼光谱光效率及理想等能白光的光谱功率分布。由于人眼的光谱响应特性,理想等能白光经加权计算后,可以得到在可见光谱范围内的理想等能白光极限发光效率为182.45lm/W。 在照明领域中,一种新型光源的诞生,其寿命、光效是重要的质量指标,但它对各种颜色的显色特性是照明光环境的另一重要质量指标。低压钠灯的2条黄色光谱线的理论发光效率可达450lm/W(如图2所示),实际光效超过200lm/W。但由于它的显色特性差,最终被高压钠灯、金卤灯所替代。 考察LED这一新型光源,在牺牲一些显色性指数Ra的条件下与理想等能白光比较,白光LED的极限发光效率还会高一些,大约在200lm上下。对于一个实际应用于照明领域中的白光LED,发光效率的目标值设定在150~160lm/W是合理的。 除了照明应用的白光LED外,各种光谱的LED的发光效率也可根据图2所示的数据进行估算。图3是红、绿、蓝(643nm,535nm,460nm)LED的极限发光效率值。 4 LED与传统光源的比较 (1)LED体积小,有各种不同的外形尺寸,适用于不同应用场所(如图4所示)。 (2)LED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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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技术采购是指政府对当时尚不存在,但可能在一定时期内研发出来的某种技术、产品或服务提出需求意向,通过采购的方式将新的产品引入市场的方法。欧美一些国家已经在政府技术采购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采购了很多对增强国民经济和提升国家科技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的技术,并且为企业加速发展创造机会。

我国正处在政府技术采购制度的构建阶段,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指出“政府对于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或技术,应当通过政府采购招标方式,面向全社会确定研究开发机构,签订政府订购合同”。这表明我国政府已经将政府技术采购列入了推动技术创新的重要方式之一。因此,研究国外成功的政府技术采购模式来指导我国的政府技术采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对国外政府技术采购的诸多案例进行分析后,发现可以归结为3个模式,即招标采购模式、合作伙伴模式和政府引导模式,下面将对这3种模式分别进行讨论。

1政府技术采购的模式

1.1招标采购模式

招标采购模式是指政府部门组织采购项目管理团队,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的技术采购。招标采购模式是程序上最为标准的政府技术采购,如图1所示。当技术需求发生后,政府部门组织与采购相关的各方人员组成采购项目管理团队实施采购。该团队的职责是制定需求说明书;进行项目的招标;在挑选出合格供应商后对采购项目进行管理;解决项目进行中存在的问题。待项目结束后项目管理团队也宣告解散。

这种模式适用于公共事业的技术采购,例如教育、医疗等事业,其最终使用者为学校、医院等具体单位,并非政府部门。公共事业在发展过程中会产生对新技术的需求,但对新技术的采购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和风险,并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公共事业组织缺乏进行采购的能力,因此需要政府对技术采购进行组织。例如,20世纪80年代,瑞典国内没有专门供初、高中使用的电脑,瑞典教育部就曾对供学校使用的电脑进行了技术采购。招标采购模式不仅能够让公共事业组织的技术需求得到满足,也能够促进技术供应商所处行业的发展。在上述案例中,瑞典的计算机业本来处于发展的低谷,正是通过向学校提供新型电脑技术而走出了困境。

政府技术采购不同于一般政府采购,由于所采购的技术是以前不存在的,因此风险要远高于一般政府采购,为了提高采购的成功率,在这种模式中一般会使用“采购项目管理团队”来对整个采购进程进行控制。采购项目管理团队是该模式的核心机构,对整个采购的成败起着决定性作用,对其成员选择要慎之又慎,应选择富有团队合作精神并在某领域具有一定专业能力的人参加。该机构一般由政府发起组织,需具备完成项目管理的各种能力,因此其成员包括最终使用者的代表、政府部门的人员、技术顾问、工业顾问、项目管理顾问等,各种专业人员的比例要合理。

首先,团队的任务是形成能够满足最终使用者要求的切实可行的需求说明书。最终使用者代表在初期要对新技术提出详细的需求;技术顾问和工业顾问则可以对这些需求进行评估,指出哪些部分是可以实现的,哪些部分的研发存在风险,并与最终使用者共同对需求进行适当的修正;政府部门的代表则可以将结果与政府决策者进行沟通,行使最终的决策权。最后形成的需求说明书应是先进、清晰、详细和可行的。需求一旦确定就最好不要更改,否则供应商会无所适从。

接下来,团队需要根据需求说明书发放标书,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在选择供应商时应综合考虑需求满足程度、企业技术实力、企业规模、运营状况、价格指标等各种因素,避免仅仅以价格为评判标准。采购技术与采购普通商品有很大的不同,技术的研发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是技术实力不强的一般小企业所很难胜任的。有些小企业为了拿到项目不惜将价格压得很低,倘若将项目交给不能胜任的小企业来做则失败的风险会大大增加。

最后,团队要对技术采购的进程进行监控,解决项目进行中出现的问题。为了将采购风险降到最低,管理团队要保持对项目的关注,经常向技术供应商了解研发的具体情况,并尽可能地帮助技术供应商解决研发中出现的资金、技术等问题。例如,当供应商的研发资金出现短缺时,项目团队应寻找财力雄厚的企业或请求政府出资帮助供应商渡过难关;当供应商在技术上没有足够能力完成项目时,项目团队需尝试为其选择合作伙伴来帮助它完成研发,这些合作伙伴可能是其它企业、大学或科研院所等。

1.2合作伙伴模式

合作伙伴模式是指采购方与技术供应商结成合作伙伴关系进行共同研发的技术采购,如图2所示。在这种模式中,政府的行政部门并非实际的采购者,它只是对采购的方向、原则等问题进行政策上的指导。技术采购的真正实施者为由政府掌控的企业,这些企业一般应具有以下特点:本身具有营运能力,这意味着企业能够在实际运作中积累大量的经验,可以发现对技术的需求,并形成完备的需求说明书;对技术有一定的敏感性,可以帮助供应商开发出真正具有创新性的产品;规模较大,拥有雄厚的资金,使企业能够承受采购失败造成的损失。

这种采购模式适用于电信、能源、交通等国有力量较强的产业企业。当这些产业的企业需要新型技术而自身又无足够能力研发时,可寻找合适的供应商进行技术采购。由于采购方的企业一般在业界已经营多年对各技术供应商比较熟悉,有的甚至有长期的合作关系,因此采购往往以合作的形式进行。在这种模式中也可能存在招标寻找供应商的现象,但采购方出于稳妥的考虑,最后选择的往往是与其曾经有良好合作关系的技术供应商。例如,在芬兰对移动通讯技术的采购中,供应商是与采购方曾有合作关系的诺基亚;在瑞典国家铁路公司对高速列车进行采购时虽然进行了招标,但选择的也是与其有几十年合作关系的ABB公司。

采购方与供应商之间常通过各种形式的合作来推动研发的进行。双方的合作基础是采购方要拥有一定的研发能力,可以为供应商提供有益的帮助。合作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按合作紧密程度划分可分为以下几种:高层互访,即双方负责技术的高层管理人员进行不定期的互访对新技术的研发动态进行沟通;员工交换,即两方的技术人员可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组织间交流,以达到沟通和互相学习的目的,这种人员互换可以形成制度来促进双方合作;技术委员会,即由双方的管理层组织技术人员和部分管理人员形成同定的委员会对研发中的技术问题进行推动和解决;合资公司,即双方共同组建专门的公司对新技术进行研发。高层互访旨在公司的上层对技术研况进行沟通,形成一致意见;员工交换则较为灵活,适合于采购者与供应商平时的技术交流,即使没有采购项目也可以进行;技术委员会结构自由,无需动用双方太多资源,适合用于采购前期及技术不复杂的情况下;合资公司适用于研发任务艰巨和深入合作的情况,但成立合资公司时采购方要处理好与供应商的利益分配问题,对于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产品销售利润的分配等关键问题必须在合资公司成立时就达成一致的协议。

1.3政府引导模式

政府引导模式指当一家企业的力量不能够完成技术研发,而该项技术对国家的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时,政府组织多家企业进行联合研发的技术采购。例如,20世纪70年代,美国的IBM了比日本计算机性能强数倍的360电脑。为研制出可以与其抗衡的电脑,日本政府的国际贸易产业部动用3000万美元组织6家企业进行联合研发。其中,日立、富士通和NEC组成团队研发主机和集成电路,三菱、东芝和Oki则研究设备。

政府引导模式如图3所示,政府凭借对企业的影响力将各企业组织起来,并引导研发的方向,协调企业之间的利益。这种采购模式的好处在于政府可以将各种力量整合起来形成强大的创新力量进行协作研发,参与的企业可以取长补短,采购效果要高于对单一企业的政府技术采购。在上述日本电脑的案例中,企业的协作研发使得日本计算机行业渡过了难关,并且在硬件方面研发出了能够和IBM竞争的产品。

研发任务的分配和协作机制的形成是该模式需解决的重要问题。采购方应组织专家将需研发的技术进行模块化,并将每个模块交与在该领域技术力量较强的企业团队负责,每个企业团队专注于一到两个模块的技术研发。企业团队的数量不宜过多,数量过多会对团队间的沟通产生阻碍。由于各团队的研究成果最终要整合在一起,因此团队之间需要对技术标准、产品规格、研发进度等问题进行经常性的沟通和协调,以便各模块可以无缝对接。

值得注意的是,在政府引导模式中,政府的角色是引导而非控制,即政府不能违背市场规律用行政命令对企业进行干预。这是因为在采购中信息分散在参与者中,政府对信息的掌握比较缺乏,过多地对企业行为进行干预容易造成盲目指挥,反而会引起企业的排斥。在日本电脑的案例中,日本政府曾希望6个主要的电脑公司进行合并以获得市场竞争力,却遭到各企业的联合抵制。日本政府意识到了自己的手段过于强硬,因此没有强迫公司合并,并且发现在宽松的协作环境下更容易激发企业的创新能力。

此外,由于参与方较多,各方都希望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难免会发生利益冲突。政府要积极且恰当地对各方利益进行协调,设计出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尽量让各方都有满意的结果。例如,政府可以出资获得各项专利的所有权,并允许参加研发的公司以低价使用各项专利,这样可以避免各企业在专利权分配上的纠纷。

2对我国政府技术采购模式的启示

以上3种模式各具特色,必须在合适的情境中才能发挥作用,表1对它们进行了细致的比较。

以上3种模式在在国外均有成功的范例,通过对它们的比较可以为我国的政府技术采购提供宝贵的借鉴。

(1)我国可按先易后难的顺序对政府技术采购进行尝试。首先,合作伙伴模式的难度是最低的,而我国又有为数众多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完全可以通过政府出政策,国有企业实施的方式对这种模式积极进行尝试。其次,招标采购模式的流程非常规范,政府可以通过加强对项目的控制来降低采购的风险,也可以逐步进行尝试。最后,政府引导模式不但需要政府有很强的协调能力,还需要企业间要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实施难度较大,必须经过详细的论证和细致的规划才能进行,可以在总结前两种模式经验的基础上慢慢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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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外贸易取得了飞跃式发展,并成为带动国民经济增长的一支重要力量。但是,必须指出的是,中国对外贸易高速增长依旧是建立在劳动和资源比较优势上面。中国对外贸易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主动和实现持续稳定发展,就必须调整贸易发展模式,依靠技术创新构建对外贸易竞争力。 【论文关键词】 技术创新 对外贸易 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中国对外贸易迅速发展,但其拳头产品、优势产品依旧集中在资源和劳动密集型产品上面。其发展后劲不足,为了提高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竞争力,必须调整我国贸易和技术发展战略,把对外贸易的竞争优势建立在科技竞争优势基础上。 一、中国对外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分析 近年来,中国对外贸易获得了长足发展,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处于重要的战略地位。但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目前的贸易增长过分的依赖劳动力优势而缺乏发展后劲。对于这一点我们可以通过对我国的国际贸易竞争力进行分析予以揭示。 贸易竞争指数(TC)是分析外贸竞争力时经常使用的测度指标之一。其计算公式为:产业贸易竞争指数=(出口额-进口额)/(出口额+进口额)。该指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国某产业(产品)的贸易竞争能力。TC越接近于1,表明竞争力越强,反之亦然。本文将使用该指数对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进行全面的实证分析,并大致刻画出我国对外贸易竞争力的基本轮廓。 注释:表中数据是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6年,中国统计出版社)有关资料计算得来 通过近10年我国9大类商品TC指数的发展变化分析来看,我国外贸竞争力较强的出口商品主要集中在侧重于劳动密集度较高的产业和简单加工业,如第1类和第8类商品,而在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含量较高的行业中,我国的外贸竞争力则显得比较薄弱。第7类机电类商品的外贸竞争力呈稳步上升态势,但该类商品的附加值低、技术水平不高、且主要由加工贸易的方式构成,其外贸竞争力发挥的基础仍然是低劳动力成本。 从目前来看,中国在劳动力和自然资源上还具有一定比较优势。但随着世界经济、科技等形势的发展变化,我们这种优势正日益受到挑战: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国际市场大多已经进入成熟期,市场对其需求相对稳定,增加额有限;伴随着经济全球化日益加快,发展中国家都在加大招商引资、对外开放的力度。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会转移到成本更低、劳动力更价廉的地区,因而我国同类产品的出口增长趋势可能会受到抑制;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受到进口国的限制。特别是一些新的名目繁多、隐蔽性强的技术标准贸易壁垒,更是限制了传统优势产品的出口;劳动力价廉的优势在下降。一方面,和世界上许多发展中国家比较,我国的劳动力资源低廉,但同时,我国的劳动生产率很低,故而工资、劳动生产率折合后的劳动力低廉优势有所下降。 总之,面对国际贸易发展的新形势,为了提高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竞争力,必须转变我国对外贸易依靠劳动力低廉优势获取市场的发展道路,把对外贸易的竞争优势建立在科技竞争优势基础上。 二、技术创新在中国对外贸易发展中的作用分析 技术创新我国对外贸易发展中的作用,可以通过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进行分析。技术创新对国际贸易的一个重要影响就是促进和推动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和出口。高新技术产业由于本身是技术发展的产物,创新能力,尤其是自主创新能力在高新技术产业竞争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状况可以反映出一个国家技术创新的状况。 近年来,中国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得到了迅速的发展。2005年我国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高达2182.5亿美元。在看到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迅速增长的同时,其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还需要做进一步的分析。认清这些问题,能够更加客观的反映出技术创新在我国对外贸易发展中的作用。 1.高新技术产品整体效益不高,附加值率低。近年来,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主要依靠数量规模扩张带动,结构调整和效益优化效果不明显,突出表现在效益增长落后于规模增长,质量增长滞后与规模增长。高新技术出口产业的增加值率从2000年达到最高点(26.5%)以后开始下降,2003年下降到24.96%。 2.加工贸易是出口的主要方式。从贸易方式看,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仍然占据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主导地位。2011年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贸易占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额的89.6%,而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出口所占的比重仅为7.4 %。这表明我国高新技术出口产业的生产方式以加工装备为主要形式,缺乏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竞争力。 3.外资企业是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主导力量。外资企业在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三资企业所占的比重达到82.2%,特别是外商独资所占的比重不断攀升,2002首次超过50%,达到55.4%,2003年更是高达61.9%,成为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主导力量。而与此同时,国有企业所占比重不断下降,2003年仅占10.4%。 4.高新技术出口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随着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迅速增长,高新技术科研成果需求和供应的矛盾也十分突出,技术水平较高、市场前景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十分难求,大量风险资金由于找不到好的项目而闲置。在移动通信、集成电路和数字电视等核心技术领域,我国申请的专利还不及外国的十分之一。 上述分析表明,技术创新在我国对外贸易发展中的作用还有限。我国出口的高速增长并非是我国自身技术力量提升的结果,而是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和国际产业转移的结果。今后能否准确的预期国际市场的需求变化,并合理的调整和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尽快实现出口商品结构向资本、技术密集型转变是时展给我国提出的一个新课题,也是一个急迫的课题。而国家贸易促进技术创新体系正是适应当今国内、国际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提出来的。 三、依靠技术创新推动对外贸易发展 分析表明,技术创新能力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国际竞争力的关键问题。我们必须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转变贸易增长方式,形成我国贸易竞争的核心和长期优势。 1.建立以外贸企业为主体的贸易促进技术创新体系。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要发挥技术创新对贸易的促进效应,就必须建立起以企业为中心的贸易促进自主技术创新体系。为了加强外贸企业的自主技术创新能力,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和完善大型企业的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目前,我国还缺乏象西方发达国家那样集应用性研究和基础研究于一体的大企业。企业要提高自己的自主技术创新能力,就必须加快技术开发中心的建设,加大研究开发活动的投入,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一个企业只有不断的开发和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才能在国际市场上与对手竞争,增强核心竞争力。 2.建设和完善促进技术创新的中介机构。对于一个创新体系而言,技术创新的选择能力,即对市场、产品以及技术和创新资源做出创新性选择的能力是影响其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要因素。信息服务中介机构的功能就是要站在全球的角度收集和整理科技、经济、市场等信息。这些机构要能够及时的把握世界前沿科学和高技术领域的发展动态,同时不断强化对世界市场需求的前瞻性研究。在此基础上,中介机构根据已有信息资料和预测结果,协助企业对技术创新做出取舍。同时,技术中介机构还可以利用它所建立的技术源、技术吸收企业以及与技术流转应用有关的部门的信息网络,为外贸企业、研究机构牵线搭桥,加强彼此间的合作。 3.完善鼓励发展贸易促进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从我国目前知识产权保护来看,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意识比较淡薄。我国每年有3万多项科技成果,只有10%左右申请了专利保护;自1985年专利法实施以来,我国专利局累计受理发明申请专利38万多件,其中向国外申请的不足4000件。这意味着我国每年90%的科技成果可以被世界共享,99%的发明专利可以被在中国以外的地区无偿使用。现在,发达国家不断强化对我国的“专利壁垒”,而我国的科技成果却不设防,这显然不利于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为此,要培养全民的知识产权意识,引导外贸企业提高运用、管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运用法律制度维护自己的国际竞争力。 4.营造有助于贸易促进技术创新发展的社会氛围。劳动力资源丰富而便宜,是我国产业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竞争的一个很大优势。这直接表现为我国加工生产的工业制成品占国际市场的份额一度迅速上升。这种现状使许多企业在技术发展路径上青睐于技术引进,认为自己组织力量搞开发,花钱多,费事。其结果是企业开始“变懒”,自主创新意识淡薄,满足于简单的工艺模仿和来料加工。虽然这种做法在短期内会给企业带来现实的经济利益,但对于长远发展却非常不利。“科技兴贸”,是我国在新的经济形式下提出的一个重大决策,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应当从体制和机制的改革、能力建设和环境优化等多方面形成鼓励和支持技术创新的社会氛围。使全社会都要认识 到自主创新是一个国家持久核心竞争力的基础,也是企业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下生存发展的关键。 5.实施推动贸易促进技术创新的人才战略。人力资源特别是高层次人才是自主创新最可宝贵的和高度稀缺性资源。国内外无数创新成功及失败的事例表明,人才,特别是尖子人才在原始创新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个国家技术创新能力的发展,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关键在于人才的选拔和使用。要实现自主创新,就要有从事创新型基础科学研究的人才,要有发明创新技术的人才,还要有转化和应用创新技术的人才。大力培养富有创造力的各类人才,紧紧抓住培养、吸引和用好人才这三个环节,切实落实自主创新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设,这是实现自主创新的根本性问题。 6.站在全球化角度认识技术创新。在现今新的贸易自由化主导的世界贸易格局中,传统的贸易保护方式表现出很大局限性。但是,从目前的贸易格局看,发达国家利用自己拥有的先进技术,更多的依靠知识产权、贸易技术壁垒等新的手段控制市场。我国对外贸易中受技术标准影响的额度约有四分之一,每年直接影响100多亿元出口。因此,为了适应国际贸易形势的发展,要鼓励技术创新,根据自主的技术和工业并考虑国情,制定自己的产业、产品和服务标准。从而改善国内产品和服务在国内市场上的竞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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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主要包括四大议题:

一、大学外语课程及教学改革

1.大学外语课程设置研究

2.大学外语教学模式研究

3.大学外语教材研发与网络平台资源建设

4.大学外语教学与测试

二、外语资源建设与教师发展研究

1.“三多”语境下外语学习资源建设

2.“三多”语境下外语教师发展研究

3.“三多”语境下学术信息技术素养和多元识读能力研究

4.外语教育技术研发与应用

三、电子语境下的语言学研究

1.网络语言学研究

2.语料库语言学研究

四、外语教育技术学的学科建设

1.外语教育技术学科理论探索——理论基础、方法论、研究内容等

2.外语教育技术学的学科实践——学科定位、课程定位、人才培养等

会议将特别邀请中国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外语教育技术领域主要专家莅临大会做主题报告。

会议特别征求相关主题研究的参会宣读论文,优秀文论将设立特别奖项并择优推荐发表。

论文提交日期截止到2013年11月11日。论文提交邮箱:

会务信息:

1.时间:2013年11月16~20(周三-周日)

2.地点:电子科技大学,成都

3,会务费:1000元/人(包含餐饮、资料、专家费用以及部分考察费用)

4.承办单位:电子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成都)

5.主办单位:中国英语教学研究会计算机辅助外语教学专业委员会

上海外国语大学《外语电化教学》编辑部

上海外语音像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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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技术论文例8

[摘 要]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产品出口贸易构成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入WTO并没有根本缓解国际社会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抵制,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就是最主要、最有效和最隐蔽的抵制措施。美国、欧盟和日本作为发达的贸易大国,长期的对外贸易实践使它们形成了成熟的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应对经验。我国应借鉴其成功经验建构积极的突破策略。 【论文关键词】 农产品贸易 技术性壁垒 突破 策略 一、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 to Trade,简称TBT),是指一国的政府或非政府机构以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欺诈等为由,强制或非强制性地采取复杂苛刻的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包装和标签制度、检验检疫制度等一系列技术性贸易手段,并且对国际贸易造成非必要的或非正当的障碍。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种,在实践中主要表现出如下不同的形式。 1.苛刻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一般来说,发达国家政府在制定农产品技术法规和标准时,具有以下特点:(1)目的明确,配套性、系统性强;(2)法律法规与标准衔接较好;(3)先进实用;(4)制定过程透明度高,社会中介组织参与比较多;(5)技术性贸易壁垒倾向明显。技术法规和标准本身的产生对国际贸易的发展十分有利,但是过分苛刻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可能会对国际贸易制造障碍,容易形成壁垒。 2.繁多的产品检验、检疫制度和通关程序。根据WTO的《SPS协议》,各成员国可以为保护人类、动物、植物的生命与健康免受病虫害或带病虫害有机体侵入而采取一些检验、检疫措施。一些国家就以此为借口,制定名目繁多的法令和规章制度,给国外农产品的进入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 3.复杂的合格评定程序和质量认证制度。发达国家规定了大量的合格认证制度,这些认证制度在细节上存在大量的不合理因素,并且认证价格不菲,从而给外国农产品的进入设置障碍。如美国早在1997年12月就在食品加工中引入“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ntrol Point)即(HACCP) 管理体系,禁止进口未实施HACCP的水产品和肉类食品。欧盟也认可采用HACCP体系。日本政府则实施农产品身份证、质量认证制度,要求凡在日本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都必须进行身份认证并加贴认证标志。 4.严苛的包装和标签要求。美国是世界各国食品标签法规最为完备、严谨的国家,1992年12月12日实施的“食品标签法”,要求所有包装食品都必须强制使用新的标签(新鲜肉类、家禽、鱼类和果蔬除外),要求表明食品所含营养成分、食品添加剂(防腐剂、品质改良剂、合成色素等),否则禁止销售。日本实行的食品标签制度,要求注明品名、原材料名称、内容量、制造年月日、制造厂家或经营商名称、适食期限、保存方法、烹调方法、使用方法、保存温度、原产国(进口品)等。欧盟理事会修订了关于食品标签、说明及宣传的第200/13/EC号指令。新条例旨在确保消费者更容易得知食品,要求必须在标签上标出的致敏成份。 二、突破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国际经验 1.美国的促进机制。(1)组建强大的促销组织机构。美国农业部由各类国家股份公司,如农产品信贷公司、联邦机构和其他机构组成,是直接负责农产品出口促销的政府机构,它集农业生产、农村生态、生活管理以及农产品的国、内外贸易于一身,对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实行一体化管理。这些机构包括农产品信贷公司、海外农业服务局、美国商务部、农业协会、农产品贸易协会等。此外,美国还有上百个农业团体、协会与政府合作,具体承担农产品出口支持计划。它们负责提供全球市场信息,制订生产计划,督促会员使用统一的商标,建立和利用出口价格协调机制,培养消费者对产品的忠诚度等。(2)实施农产品国际市场开拓计划。主要包括如下两个方面的开拓计划:①国际市场拓展计划。为了促进美国农产品销售,美国国会和政府共同制订该计划,主要资助海外的营销和促销活动,直接面向国外最终消费者。该计划的实施方式是,农产品信贷公司将资金拨给经海外农业服务局,经海外农业服务局审定后拔付可参与计划执行的农产品协会。②国外市场开发合作者计划。为了全面支持有广泛代表性的非盈利性农产品协会或商会,借以开拓新市场,重点扶持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美国政府制订了此计 划。方式也是由农产品信贷公司和非盈利性农产品协会签订合作协议,以返还偿付的形式给予一定比例资金援助。③建立完善的信贷担保制度。美国政府启用了一系列金融服务措施,制订了一系列促进农产品出口的信用担保计划,强有力地促进美国农产品出口。包括:商业出口信贷担保计划、卖方信用担保计划、设施担保计划。④构建完整的配套服务体系。美国食品安全体系是灵活而有力的,以科学为依据,明确行业的法律责任,在整个国家形成了一个综合、有效、健全的农产品质量监督服务体系,并在法律规章制度下进行质量安全管理。 2.欧盟的促进机制。2003年6月26日,欧盟部长理事会通过了新农业政策改革决议。改革政策的各项具体措施,分别从2011年和2005年开始执行。具体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1)改革直接补贴方式。按照新的改革方案,取消原来与产品类别和种植面积有关的挂钩补贴,取而代之的是“单一的农场补贴”(Single Farm Payment)。每个农民获得的补贴额将根据以2000-2002年为基期的情况确定。一经确定,补贴就与种植的作物种类和面积多少无关。(2)加强对环境、食品安全、动物健康和动物福利标准的要求。上述各项补贴政策包括单一补贴政策,尽管可能不再与生产挂钩,但是却与遵守环境、食品安全、动物健康和动物福利标准等方面的法规要求相联系。(3)建立新的“农场咨询系统”(Farm Advisory System)。在2006年以前,各成员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起一个新的农场咨询系统。但是2007年以后,各成员必须都建立起这样的系统。在2010年以前,农民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参加这个系统。2010年,农业委员会将报告这个系统的运行情况。在此基础上,欧盟部长理事会将决定是否将该系统变为强制农民参加的系统。这个系统的主要任务是向农民提供如何在生产过程中按照有关标准和良好操作规范的咨询服务。农场审计部门将定期地对农场投入物的投入水平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有关的环境、食品安全和动物福利要求。有关的费用将由欧盟的农村发展基金支付。(4)调减对大农场的补贴。按照新的改革决定,将对大农场直接补贴标准予以调减。调减的幅度是:2005年为3%,2006年为4%,2007年以后为5%。据测算,此项措施每年可节省支出12亿欧元。这些节省下来的支出将全部用于促进农村发展项目。欧盟通过以上六项措施的实施,使欧盟农产品在国际贸易中提高了其综合竞争力,对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更具有针对性。 3.日本的促进机制。(1)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的出口促进体制。日本政府专门成立“农林水产品出口推广协会”,该协会由农林水科大臣任会长,各省厅、地方政府、各全国性农业生产、流通组织、贸易、旅游促进团体、以及地方出口促进团体作为成员。该协会负责制定日本农产品出口的基本战略,确定农产品出口的具体目标,完成并实施年度农产品出口行动计划,与外国政府交涉取消农产品进口壁垒等。(2)加强对外交涉,为突破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铺路搭桥。为扩大农产品出口,日本政府出面同各国交涉,在关税、检疫等方面取得进展,比如,通过双边FTA协议,降低农产品的进口高关税;要求进口国调整顿秩序检疫政策,或根据进口国的检疫要求采取改进措施等。(3)建立面向出口的生产、流通体制。此举主要是通过构筑面向出口的生产体制,导入新的技术,生产出能够满足海外市场需求的,符合海外市场标准的、与日本市场有所不同的农产品。同时,为了保持农产品的出口品质,降低成本,建立出口包装和保鲜系统,利用共同的运输方式,开发出专门出口的运输路径、运输方式等流通体制。(4)积极开展海外市场推广。①开拓并扩展销售渠道。日方对农产品出口的海外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然后将该信息分发给相关单位作为决策参考和依据。这些信息既包括政策制度方面的,如检验检疫制度、商标登记、培育权保护等;也包括市场需求、商品价格、流通状况、饮食习惯等。②采取多种形式的市场营销手段。充分而有效的市场营销手段包括开展市场调研、制定出口计划、开发海外消费者需要的商品等。具体方法如在国内成田机场介绍、销售日本品牌农产品;组织国内企业参加国外食品展销会;设立直销点,搜集市场反应;召开生产、流通、贸易等相关行业的准备会等;在国外,政府协助民间进行市场调研、疏通政府关系、参加农产品交易会、加强与海外相关贸易部门的联系;另外,金融机构还向农产品出口提供融资和保险的服务。 三、建构我国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突破策略 美、欧、日等国突破技术贸易壁垒的措施 尽管很多,但是概括起来无外乎两个方面的努力:一是官方层面的政府努力,建立政府出口政策支持体系;二是农产品自身质量的提升,尤其是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1.构建强有力的农产品出口政策支持体系。与多数人预期的相反,加入WTO 以来我国大宗农产品的进口并未显著增长,但是,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却遇到极大阻力,主要是日本和欧盟等国设置的技术壁垒。残酷的现实使我们认识到,真正的自由贸易仍然只是一种理想,现实世界中的竞争力不仅在于资源禀赋的差异,同时也取决于政府支持的力度和方式。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但实际用于农业的政府支持却十分有限。因此,创新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政策支持体系,深入研究世贸规划,借鉴国外支持农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完善支持农产品出口的政策体系,探索建立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的财政、税收、金融、保险机制,对提高农产品的综合竞争力,抵抗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有特殊的现实意义。(1)构建完善的“绿箱”保护体系。所谓“绿箱”政策,指的是政府在执行支持计划时必须符合:其费用由纳税人负担而不是从消费者转移而来,没有或仅有最小的贸易扭曲,对生产影响很小;不具有对生产者提供价格支持的作用。根据WTO规侧,“绿箱”措施可免除削减义务。 由于绿色政策在WTO规则里并不承担削减义务。因此,我国应充分利用“绿箱”政策,构建农业支持保护体系。(2)充分利用黄箱政策扶持空间。我国黄箱支持量允许标准为8.5%。目前我国黄箱支持量不大,主要在粮食保护价收购和农业生产资料补贴方面。除了玉米以外,我国粮食品种的支持量都是负保护。目前我国每年还有很少的农业生产资料补贴,都处在世贸组织的“微量允许标准”之内。应充分利用黄箱政策空间,加大对农业支持力度。但要按照国际惯例和农业协议要求,转换支持方式,主要应补给生产者。因此,对黄箱政策的支持目标和支持结构应做较大的调整,由主要对农产品流通领域的补贴转向对农业生产者的直接补贴,并重新确定黄箱政策支出的重点。 (3)完善税收支持政策。研究规范统一农产品加工品商品代码,调整农产品出口退税率结构,鼓励企业出口深加工农产品。对农产品出口生产企业进品生产加工检测检验设备及企业自用的通用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关税减免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4)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农产品出口企业,积极提供信贷支持。要加大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力度,研究制订对农产品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扶持的具体办法,针对农产品的特点,加快研究、设计满足农产品出口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拓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在完善运行机制基础上,加大对农产品出口的信贷支持力度。(5)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出口保障机制。①建立农产品出口促进基金,资助农产品出口的研究开发,开拓国外农产品市场,应诉国外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监督国外农产品进出口政策法规公平性等活动,保证和维护中国农产品进出口公平竞争的环境。②设立农产品预警调节专项资金,建立补偿制度。在进口农产品价格低于国内生产成本90%以内时,国家对本国产品促销进行补贴;在进口农产品价格为国内生产成本82%~90%时,国家除对促销进行补贴外,还应收购、储藏国内农产吕,并对降价使用的农产品进行补贴;在进口农产品价格低于国内生产成本80%时,国家启动转产、转业和退耕补贴机制。③积极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市场营销活动。重点资助企业和行业组织参加国际博览会、交易会,对中国农产品进行整体宣传,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知名度;支持企业和行业组织开展市场调查,广告促销、营销策划、产品推介,以及其他市场营销活动;加强与国际认证认可及国际零售商组织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我国农产品、食品认证的国际互认工作,支持国内认证机构开展符合进口市场要求的认证,资助出口企业通过进口市场要求的认证。④改善出口农产品的物流条件,提高出口率。加强建设以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加快开通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减免农产品运输车辆的通行费用,实现省际互通。要重点解决好农产品出口重点区域和西部农产品主产区的冷链运输问题,以降低出品成本,突破发展瓶颈。 2.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1)基本原则。①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我国农产品出口还处于初级阶段,远远落后于我国的整体外贸发展水平,企业规模和实力较弱,产品质量和加工水平还不高,农产品出口的质量和效益还不高,对农民就业增收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带动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增强。扩大和发展农产品出品,必须根据中国农业资源禀赋的特征充分发挥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避开土地、水资源短缺的劣势,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制订发 展目标、战略措施,并组织实施。②坚持技术创新,着力培育核心竞争力。今后国际农产品竞争的实质是技术的竞争,技术创新是未来农产品竞争的方向。要着力实施科技兴贸战略,通过引进和自主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加快技术创新、结构升级,提高农产品加工程度,优化出口产口结构,努力提高出口农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③坚持市场化方向,积极培育出口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重点是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协调国家宏观目标和市场主体的微观行为,促进农产品出口的可持续发展。④坚持重点突出、统筹兼顾的发展原则。重点支持农产品出口优势明显、条件较好的地区积极扩大出口;重点扶持蔬菜、水果、茶叶、水海产品、禽肉等具有竞争优势的出口农产品;重点扶持贸工农一体化,拥有自有生产基地,产品质量安全有保障,加工能力强、出口竞争优势明显的企业。同时,兼顾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类型、不同产品和不同市场间的协调发展,统筹考虑近期和远期目标。 (2)具体措施。由于目前我国出口农产品的生产方式大多仍然是传统的生产方式,质量不高,标准不统一,生产经营者的农产品安全、卫生意识不强,使我国农产品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被规模小、技术差、产品质量与安全性低劣抵消了,因此,提高我国产品国际竞争力,重点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①以提供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为参与竞争的基础或前提。②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出口农产品竞争力。③进行宏观调控,整合各地优势,形成合力。④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增加优势农产品的产量。⑤调整农产品出口市场结构,实现出口市场的区域多元化格局。⑥结合实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建立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基本的一条就是要按标准化要求进行生产。⑦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国外技术论文例9

不少播种机由于装用了播种标定线路的导航技术系统,可以对播种作业的线路进行校正。当播种机播种速度节奏产生变化以及标定的播种行宽不同时,经常需要对其气动式播种机进行复杂的变更操纵。对此,近期一些公司生产的新型播种机,就装有一种可控式种子播撒器,具有极大的可操纵性,当播种机进行通过式定位播种作业时,其每行种子的播种量可以保持不变。当播种机的播种行驶速度节奏产生变化或车轮间隔不同时,为了避免对装用气动式播种器的播种节奏进行调整操纵,奥地利Pottinger公司创新设计出了一种IDS型智能化种子分配系统。由于装有一种可以进行单粒种子控制的种子分配喷头,极大地提高了播种机作业的操纵柔顺性和舒适性,同时,也保证了每行种子播种量的精确度。对播种机车轮的误差、轮距的宽度以及播种的节奏,均可以通过操纵托架上的控制机构进行选择。播种机的轮距宽度被定位后,其播种机的种子播种量就会成比例减少,因此,其播种种子量就保持固定不变,达到较高的播种精确度。装用的播种器可以部分(左边或右边)或单个断开播种喷孔,进行单边播种作业,这样,就可以在田边地头进行相关的精细播种作业。另外,不少播种机生产公司推出了可以进行单粒玉米和蔬菜(各种豆类)种子播种的播种机,由于采用了较为完善的显示种子分离的电子显示设备,因此,在播种机行驶速度高达15km/h的工况下,也可以保证精细播种作业的质量。而实际上,在谷物种子和油菜作物种子播种作业中,需要单粒种子精细播种机的农场用户越来越多。因此,在近年来的国外播种机市场上,单粒种子精播机的新机型也越来越多。对于播种计量控制技术,则在气动式播种机创新型产品上得到了广泛应用,即在播种机中央种子箱斗上设计装有1个种子定量器。因此,播种机在进行播种作业时,种子播撒十分均匀。这种预定量种子的播种法获得了普遍推广,主要特点就是在播种机进行行播时,采用了1个种子分配器,对其所播种子进行配量。采用这种播种方法时,为了便于种子的传送和控制,所播种子一定要保持干燥。为了使来自种子分配器的种子流能够单粒分离,每次进行行播作业时,种子定量器就将种子维持在犁铧上面。这些不规则的种子流进入种子定量器,然后经分离被推入播种管内进行播种。当前,在谷物种子和油菜种子播种时,播撒的种子也出现了低密度分布要求的趋势,这一趋势也强化了这类农作物单粒播种定量技术创新。这种单粒播种定量技术不仅提高了播种的作业效率,而且也具有播种、施肥和杀菌的综合经济性。如德国Horsch公司所推出的一种新型单粒播种定量器,就是在其现有的ProntoDL型播种器技术平台基础上进行创新设计的。由于该新型播种机在其装置的种子漏斗上装有1个种子播种定量器,使得所播种子可以自动进行定量下播作业。这种种子预定量装置,通过1个种子分配器采用气动式分配种子进行行播作业。播种种子运行程序直到犁铧,完全进行标准化自动操纵,播种器无需进行任何改变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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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跨国公司技术溢出效应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也越来越大。本文通过阐述外国直接投资对我国技术溢出效应途径,及分析技术溢出效应在我国不明显的原因,提出了我国强化跨国公司技术溢出效应的对策。 [关键词]溢出效应 技术溢出 外国直接投资 一、 引言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飞速发展,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规模日益扩大。中国加入WTO后,已成为世界最大的资本流入国。中国是个技术比较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直接发展自己的科研需要很大成本,所以应该利用外国直接投资的技术溢出效应来提升科技水平。所谓技术溢出(Technology spillover)效应,是指由于外国直接投资资本内含的人力资本、R&D投入等因素通过各种渠道导致技术的非自愿扩散,促进当地生产率增长,进而对东道国经济增长做出贡献,而跨国公司子公司又无法获取全部收益的情形。本文就将对跨国公司技术溢出效应对中国的影响进行分析。 二、 外国直接投资对我国技术溢出效应的途径 跨国公司在我国的技术溢出效应的途径主要有: 1.市场竞争和技术示范效应。由于我国的技术、管理水平相对较低,跨国公司子公司进入我国后,打破了原有的市场均衡,加剧了市场竞争,迫使当地企业对跨国公司子公司的模仿,促使它们更有效地利用技术和资源来提高市场竞争力。由于跨国公司拥有先进的技术和生产工艺,而且母公司转移给子公司的技术一般要比对外转让的技术更加先进,所以跨国公司子公司与国内企业相比有强大的“技术比较优势”,能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和利润。这种技术示范使我国企业利用各种方法,如通过对产品进行“逆向工程”的研究和开发,或雇用在跨国公司工作过、接受过培训的员工,间接获取生产该产品的技术和工艺,提高本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并通过“边干边学”进行能力和经验的积累,增强企业吸收技术转移和技术溢出的能力。 2.前后向联系效应。所谓前向联系(Forward linkage)是指跨国公司子公司与我国的企业、科研院所形成某种合作关系,合作从事一些新兴技术的研发。通过这种前向关联,我国的企业和科研院所就可能逐步融入跨国公司全球化技术创新的网络之中,并可以获得技术溢出,从而提升我国企业和科研院所的自主技术创新能力。所谓后向联系(Backward linkage)是指我国企业向跨国公司子公司提供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或半成品、零部件或原材料的再加工,以及市场营销等服务。通过后向联系,一方面使我国的资源得以有效配置,从而使其上下游产业的生产能力得以加强,提高生产效率;另一方面由于跨国公司子公司为了保证其产品的质量和竞争能力,通常会为供应商建立生产性设施,提供技术援助、信息咨询服务和管理上的培训等服务,从而促进了我国企业生产能力的改进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提高。总之,当跨国公司子公司与我国的厂商、科研院所、合作伙伴等发生前后向联系时,后者有可能从跨国公司子公司的产品创新、先进的工艺技术和市场知识中“免费搭车”,从而产生技术溢出效应。 3.人员流动效应。由于我国人力资本的水平较低,跨国公司需要对我国的当地雇员进行培训,培训的对象包括生产性操作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当这些雇员由跨国公司的子公司流向当地其他企业或自创企业时,其在跨国公司工作时所学的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也随之外流,从而产生溢出效应。 三、 跨国公司在我国技术溢出效应不明显的原因分析 通过在华投资,跨国公司转让了一批填补国内空白的技术、工艺和设备,使我国的一些产品上了档次。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研发中心,其知识和技术更外溢到我国的其他企业和科研机构。跨国公司重视人力资源的培训,促进了人才的流动。 然而,跨国公司在我国技术溢出效应还不够理想,究其原因如下: 1.从跨国公司对技术扩散的限制来看,出于对核心技术的严格控制和保密,外国直接投资方式越来越多地选择独资企业,合资企业数量少,不利于我们直接向跨国公司学习。而且,跨国公司通过并购国内企业,对本国企业技术和品牌压制,影响国内企业进行技术吸收与创新。 2.从“以市场换技术”的效果看,技术外溢效应不明显。实践证明在中国与跨国公司“市场VS技术”的博弈中,跨国公司通过综合优势占了上风,它们顺利进入中国市场占据了半壁江山,却没有向中国市场溢出关键技术,主要原因是:(1)跨国公司通过品牌、服务就能确保其市场 优势地位,完全不必将技术作为交换条件来获取中国市场的准入证;(2)我国引资引技工作有一定的盲目性,重数量不重质量,重复引进低水平的生产线,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且耽误了宝贵的技术追赶时间;(3)中国企业自身技术实力不强,缺乏主动学习先进技术的动力;(4) 一些外方拥有决策权合资企业只把中方当作加工厂,严重影响中方对先进技术的吸收。 3.从人力资源方面看,国内企业与外资企业的技术和管理体制差异较大,且国内企业工资政策、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和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不对称,影响人才流动,影响技术外溢的效果。 4.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看,我国加入WTO后,将更严格地执行WTO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将迫使中国的医药、集成电路等行业放弃原有的仿制发展方式,从而使跨国公司加强对该产业知识与技术的垄断。 5.从“超国民待遇”来看,我国长期对三资企业给予大量税收优惠,但这是以损害一些国内企业利益为代价的,因为税负不公,必定造成国内企业竞争上的不利,利润的减少将直接导致企业科研投入的减少,影响企业技术研发与创新。 四、 我国强化跨国公司的技术溢出效应对策 1.完善市场规范,创造适合内外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可竞争的高度法制化的市场体系是吸引外资的关键。首先,无知识产权保护,跨国公司投入巨资研制开发出的新产品、新工艺不能得到有效保护,技术转移必减少,所以必须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强《商标法》、《专利法》和《知识产权保护法》的执法力度,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其次,跨国并购活动越来越频繁,为适应新型的投资方式,应制定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并购的法律制度。再次,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育不完善,若外资以并购等方式形成垄断,没有相应约束,势必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使国内企业的生存环境恶化,阻碍技术溢出,最终将影响国民经济发展。因此,需加快制定和实施《反垄断法》,促进公平有序竞争,建立高效的透明的市场环境。 2.依照国际贸易组织规则,调整外资政策,实施国民待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为吸引外商投资采取各种经济优惠政策,给予外商以超国民的待遇,使得跨国公司的垄断优势更为明显,而国内企业则处于更不平等的地位。另外,一些非国民待遇原则也可能会使外商投资企业处于不利地位,如不允许外资企业在非注册地开展经营活动等。因此,既要逐步做到给予跨国公司以国民待遇,也要把超国民待遇的部分减下来直至取消。国际学界认为,国民待遇原则本身就构成了对外商投资的优惠条件,对于带来大规模投资在东道国做长期发展的大型跨国公司,东道国的市场规模、生产成本、经济增长、技能水平等因素在FDI的区位选择中起关键作用,优惠政策则相对次要。跨国公司决策主要取决于国内市场容量,所在的区域市场,政治和经济稳定状况,贸易活动等总体环境,而不仅是优惠政策刺激。我国经济发展逐步成熟,市场开放度不断提高,各种法制法规建设逐步健全和完善,跨国投资的安全性和效益性有了良好的保障。我们应依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调整外资政策,逐步缩小外商的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造就一个平等的竞争环境。[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跨国公司技术溢出效应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也越来越大。本文通过阐述外国直接投资对我国技术溢出效应途径,及分析技术溢出效应在我国不明显的原因,提出了我国强化跨国公司技术溢出效应的对策。 [关键词]溢出效应 技术溢出 外国直接投资 一、 引言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飞速发展,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规模日益扩大。中国加入WTO后,已成为世界最大的资本流入国。中国是个技术比较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直接发展自己的科研需要很大成本,所以应该利用外国直接投资的技术溢出效应来提升科技水平。所谓技术溢出(Technology spillover)效应,是指由于外国直接投资资本内含的人力资本、R&D投入等因素通过各种渠道导致技术的非自愿扩散,促进当地生产率增长,进而对东道国经济增长做出贡献,而跨国公司子公司又无法获取全部收益的情形。本文就将对跨国公司技术溢出效应对中国的影响进行分析。 二、 外国直接投资对我国技术溢出效应的途径 跨国公司在我国的技术溢出效应的途径主要有: 1.市场竞争和技术示范效应。由于我国的技术、管理水平相对较低,跨国公司子公司进入我国后,打破了原有的市场均衡,加剧了市场竞争,迫使 当地企业对跨国公司子公司的模仿,促使它们更有效地利用技术和资源来提高市场竞争力。由于跨国公司拥有先进的技术和生产工艺,而且母公司转移给子公司的技术一般要比对外转让的技术更加先进,所以跨国公司子公司与国内企业相比有强大的“技术比较优势”,能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和利润。这种技术示范使我国企业利用各种方法,如通过对产品进行“逆向工程”的研究和开发,或雇用在跨国公司工作过、接受过培训的员工,间接获取生产该产品的技术和工艺,提高本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并通过“边干边学”进行能力和经验的积累,增强企业吸收技术转移和技术溢出的能力。 2.前后向联系效应。所谓前向联系(Forward linkage)是指跨国公司子公司与我国的企业、科研院所形成某种合作关系,合作从事一些新兴技术的研发。通过这种前向关联,我国的企业和科研院所就可能逐步融入跨国公司全球化技术创新的网络之中,并可以获得技术溢出,从而提升我国企业和科研院所的自主技术创新能力。所谓后向联系(Backward linkage)是指我国企业向跨国公司子公司提供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或半成品、零部件或原材料的再加工,以及市场营销等服务。通过后向联系,一方面使我国的资源得以有效配置,从而使其上下游产业的生产能力得以加强,提高生产效率;另一方面由于跨国公司子公司为了保证其产品的质量和竞争能力,通常会为供应商建立生产性设施,提供技术援助、信息咨询服务和管理上的培训等服务,从而促进了我国企业生产能力的改进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提高。总之,当跨国公司子公司与我国的厂商、科研院所、合作伙伴等发生前后向联系时,后者有可能从跨国公司子公司的产品创新、先进的工艺技术和市场知识中“免费搭车”,从而产生技术溢出效应。 3.人员流动效应。由于我国人力资本的水平较低,跨国公司需要对我国的当地雇员进行培训,培训的对象包括生产性操作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当这些雇员由跨国公司的子公司流向当地其他企业或自创企业时,其在跨国公司工作时所学的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也随之外流,从而产生溢出效应。 三、 跨国公司在我国技术溢出效应不明显的原因分析 通过在华投资,跨国公司转让了一批填补国内空白的技术、工艺和设备,使我国的一些产品上了档次。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研发中心,其知识和技术更外溢到我国的其他企业和科研机构。跨国公司重视人力资源的培训,促进了人才的流动。 然而,跨国公司在我国技术溢出效应还不够理想,究其原因如下: 1.从跨国公司对技术扩散的限制来看,出于对核心技术的严格控制和保密,外国直接投资方式越来越多地选择独资企业,合资企业数量少,不利于我们直接向跨国公司学习。而且,跨国公司通过并购国内企业,对本国企业技术和品牌压制,影响国内企业进行技术吸收与创新。 2.从“以市场换技术”的效果看,技术外溢效应不明显。实践证明在中国与跨国公司“市场VS技术”的博弈中,跨国公司通过综合优势占了上风,它们顺利进入中国市场占据了半壁江山,却没有向中国市场溢出关键技术,主要原因是:(1)跨国公司通过品牌、服务就能确保其市场优势地位,完全不必将技术作为交换条件来获取中国市场的准入证;(2)我国引资引技工作有一定的盲目性,重数量不重质量,重复引进低水平的生产线,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且耽误了宝贵的技术追赶时间;(3)中国企业自身技术实力不强,缺乏主动学习先进技术的动力;(4) 一些外方拥有决策权合资企业只把中方当作加工厂,严重影响中方对先进技术的吸收。 3.从人力资源方面看,国内企业与外资企业的技术和管理体制差异较大,且国内企业工资政策、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和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不对称,影响人才流动,影响技术外溢的效果。 4.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看,我国加入WTO后,将更严格地执行WTO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将迫使中国的医药、集成电路等行业放弃原有的仿制发展方式,从而使跨国公司加强对该产业知识与技术的垄断。 5.从“超国民待遇”来看,我国长期对三资企业给予大量税收优惠,但这是以损害一些国内企业利益为代价的,因为税负不公,必定造成国内企业竞争上的不利,利润的减少将直接导致企业科研投入的减少,影响企业技术研发与创新。 四、 我国强化跨国公司的技术溢出效应对策 1.完善市场规范,创造适合内外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可竞争的高度法制化的市场体系是吸引外资 的关键。首先,无知识产权保护,跨国公司投入巨资研制开发出的新产品、新工艺不能得到有效保护,技术转移必减少,所以必须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强《商标法》、《专利法》和《知识产权保护法》的执法力度,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其次,跨国并购活动越来越频繁,为适应新型的投资方式,应制定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并购的法律制度。再次,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育不完善,若外资以并购等方式形成垄断,没有相应约束,势必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使国内企业的生存环境恶化,阻碍技术溢出,最终将影响国民经济发展。因此,需加快制定和实施《反垄断法》,促进公平有序竞争,建立高效的透明的市场环境。 2.依照国际贸易组织规则,调整外资政策,实施国民待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为吸引外商投资采取各种经济优惠政策,给予外商以超国民的待遇,使得跨国公司的垄断优势更为明显,而国内企业则处于更不平等的地位。另外,一些非国民待遇原则也可能会使外商投资企业处于不利地位,如不允许外资企业在非注册地开展经营活动等。因此,既要逐步做到给予跨国公司以国民待遇,也要把超国民待遇的部分减下来直至取消。国际学界认为,国民待遇原则本身就构成了对外商投资的优惠条件,对于带来大规模投资在东道国做长期发展的大型跨国公司,东道国的市场规模、生产成本、经济增长、技能水平等因素在FDI的区位选择中起关键作用,优惠政策则相对次要。跨国公司决策主要取决于国内市场容量,所在的区域市场,政治和经济稳定状况,贸易活动等总体环境,而不仅是优惠政策刺激。我国经济发展逐步成熟,市场开放度不断提高,各种法制法规建设逐步健全和完善,跨国投资的安全性和效益性有了良好的保障。我们应依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调整外资政策,逐步缩小外商的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造就一个平等的竞争环境。 3.大力鼓励竞争,优化市场结构。跨国公司的技术转让决策主要取决于在当地市场上的竞争程度。如果存在较强的竞争,各个企业会尽力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跨国公司占领市场的方式可分为二类:一是竞争性市场结构,国内与跨国公司之间竞争激烈,产品质量、技术工艺及售后服务质量进步也最快。二是垄断性市场结构,由于存在种种竞争限制,技术进步缓慢。因此,要进一步优化市场结构,培育有序竞争的市场。同时注意加快培育国内企业的优势。要根据本行业、本企业的特点选择竞争战略,培育和发挥本企业独特的优势,增强实力。同时加强学习,特别是积极吸取跨国公司的技术,在“干中学”,积聚优势、创造优势、巩固优势。只有提高国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才能加强对外国直接投资的吸引力,才能更有效地与跨国公司形成关联或合作关系。 4.鼓励跨国公司与国内企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技术合作及员工培训方面的合作。跨国公司是当今世界最先进技术的载体,与其合作能促使我国企业及院校的研究与开发水平向国际先进水平靠拢。政府应采取必要的激励措施,鼓励合作研发。这在世界上许多发展中国家得到了较大的成功。 5.大力扶持产业集聚群。集聚群可以产生广泛的影响,取得世界的认同,在获得技术方面特别有效。中小企业集聚群、国内大企业集聚群能够将直接投资与当地经济联系起来,有利于技术扩散。政府应采取各项政策大力扶持产业集聚群的形成,特别是建立符合跨国公司要求的企业集聚群吸引投资。此外还应打破市场的地区分割、封锁和行业限制。建立全国统一的要素市场,使劳动力、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加快技术溢出。 五、 总结 总之,制定可以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工业化政策,需要考虑按照跨国公司的一体化国际生产体系与我国产业部门的关联性,并主动以特定跨国公司为目标,寻找改善跨国公司融入本国经济的途径。应注重吸引“高质量”投资项目,应与我国的产业技术水平相适应,才能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应注重国家外资政策与国际协议的衔接,依照国际惯例优化市场制度环境,吸引更多更好的跨国公司来中国投资,取得更大的技术溢出效应,推动我国的技术进步。

国外技术论文例11

摘要:为履行WTO进一步削减关税的义务,关税壁垒的作用将越来越削弱,技术法规、技术标准、认证制度、检验制度等非关税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作用则越来越重要。技术性贸易壁垒作为更隐蔽、更强大的壁垒,客观上成为我国出口贸易的巨大障碍。因此我国应加强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管理,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 关键词:国际贸易WTO技术性贸易壁垒 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国外对我出口商品的关税壁垒及许可证、配额等传统非关税壁垒的门槛将继续逐步降低,以技术壁垒为核心的形形色色新贸易壁垒的门槛正在日益提高,并将成为未来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最大障碍。所以,认识这些新贸易壁垒(尤其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内容、主要特点及其发展趋势,对于防范新贸易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的负面影响,采取正确措施突破它并确保我国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涵义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一国或一个区域组织以维护国家或区域基本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而采取的一些强制性或自愿性的技术性措施,这些措施对其他国家或区域组织的商品、服务和投资进入该国或该区域市场产生影响。技术性贸易壁垒是非关税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在成为发达国家限制市场准入的重要手段。 二、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影响的基本分析 近年来,我国出口贸易取得了巨大的成绩。2011年出口达3256亿美元,同比增长22.3%。但值得注意的是,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的影响不容忽视。但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总体经济发展水平仍不高,出口商品结构落后,产品档次有待于提高。由于一些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不高,出口商品在安全和质量等方面与国际标准和法规要求确实存在某些差距。从现实情况看,技术性贸易壁垒正在成为影响我国越来越多产品出口的重要因素。 三、 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制约我国出口的对策 1.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法律、法规体系 技术性贸易壁垒既可以适当地保护本国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又可构成对国际贸易的歧视和障碍。通过技术法律、法规的手段发挥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双重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加强有关技术立法工作,构建既符合国际惯例,又充分反映我国实际状况和发展需要的技术法律、法规体系。一方面应对我国现行有关技术法律、法规进行整理修订,去除其中违背国际惯例、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要求的部分;另一方面,又必须根据我国实际需要,借鉴国际经验,针对现存技术法律法规体系的缺陷,进行填补空白、充实完备立法工作。促进技术法规、标准、认证认可检验工作的协调统一。理顺技术法规和经济法规的关系,理顺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关系,各行业分别制定技术法规的规划,并通过立法程序建立我国自己的技术法律、法规体系。2.总结农产品出口蒙受惨重损失的教训,提高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重要性的认识 欧盟对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实施禁令和日本不断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使我国农产品出口损失了8亿多美元。从内因上看,与我国企业产品安全意识淡薄,产品技术、卫生和质量水平不高等多种因素有关;我国标准化建设水平较低,尚未建立有效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从外因上看,有些技术性贸易壁垒确实出于保障人民健康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和防止欺诈行为的考虑,但不少技术性贸易壁垒被贸易保护主义者所利用。对此,必须清醒地意识到,突破国外技术壁垒是我外贸出口面临的长期的、艰巨的任务。 3.加强国际合作,防范滥用技术性贸易壁垒,促进国际贸易健康发展 (1)建议建立由WTO成员认可的国际性技术性贸易壁垒监督机制,规范WTO成员正确执 行《TBT协议》,特别是对有关成员实行国内外双重标准进行有效监督。 (2)加强同欧盟、日本、韩国有关方面的合作,促使有关国家不采取技术性贸易壁垒,使我国企业的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3)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制定机构的工作,对我国具有优势的产品,应努力要求制定国际标准,同时积极参与其他国家提出的国际标准制定工作。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非关税壁垒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壁垒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而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一部与之相关的权威性的立法,只有一些技术性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的法规,而且存在相互重叠交叉、空白及冲突。因此,必须解决我国现行法律冲突,填补空白,有必要规范我国与技术性贸易壁垒相关的立法,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使我国的对外贸易活动在规范、有序、法治的良性状态下进行。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复杂、隐蔽性强、扩散效应大、影响面广,已经成为长期制约中国出口发展的最大障碍。为此,我国与相关企业之间必须加强密切合作,按照完善机制、加强引导、延伸服务、区分情况、重点跨越、稳步推进的原则,组织企业务实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促进我国出口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