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速发表网,咨询电话:400-838-9661

关于我们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期刊 科普 SCI期刊 投稿技巧 学术 出书

首页 > 优秀范文 > 工程建筑法规论文

工程建筑法规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16 17:16:55

工程建筑法规论文

工程建筑法规论文例1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建筑行业也随之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但是在进行建筑施工中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对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较大威胁。就实际情况来看,这些问题的成因是相关人员缺乏法律意识,想要真正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强化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其能够依法办事,从而有效减少建筑施工中的不良问题。由于“建筑法规”的理论知识比较抽象,学生不能顺利接受这些知识,想要保证“建筑法规”课堂教学的整体效果,就必须引入相关的工程实例,从而使学生的学习效果得到显著提高,使“建筑法规”课堂教学的目标顺利完成。

一、构建“建筑法规”高效课堂的重要意义

就目前来看,“建筑法规”涉及的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这些法规对我国建筑施工中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建筑施工中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及处罚标准进行了详细阐述。但是在以往的“建筑法规”课堂教学过程中,存在大量的专有名词,这些专有名词缺乏详细解释,且建筑工程中的法律关系也比较复杂,以致学生在学习“建筑法规”时,无法正确辨识各项法律关系,进而影响到“建筑法规”课堂教学的整体效果。因此,为保证“建筑法规”课堂教学的效率及质量,使学生能够将理论知识灵活运用到实践活动中,教师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构建高效课堂,提升学生的学习效果。所以,将工程实例引入“建筑法规”课堂教学,是构建“建筑法规”高效课堂、提高教学效果的重要途径,对“建筑法规”课堂教学的进步和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1]。

二、工程实例在“建筑法规”高效课堂教学中的作用

(一)有利于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

在传统的“建筑法规”课堂教学中,普遍都是选择“灌输式”教学方法,整个教学过程缺乏创新力,师生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学生的主体地位无法得到体现,导致学生在进行课堂学习的时候,只能被动跟着教师的思路进行学习,这不仅影响到学生的学习效果,难以保证学生熟练运用这些知识,也会降低学生的学习兴趣,给“建筑法规”高效课堂教学的顺利开展带来较大挑战。但是将工程实例引入课堂教学,能够使传统教学模式得到彻底改变,充分发挥工程实例的鲜活性、教育性和典型性等特点,使学生能够真正理解“建筑法规”课程内容中的知识结构,全面汲取工程实例中的事故教训,为自身的未来发展积累丰富经验[2]。同时,通过工程实例教学能够解决以教师讲解为主的单一化教学形式,使学生的主体地位得到充分体现,进而主动参与到“建筑法规”的学习中,使“建筑法规”课堂教学的整体效果得到有效提高。

(二)有利于学生更加快速地掌握法规知识

由于“建筑法规”课程内容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及实践性,教师在进行“建筑法规”课堂教学时,需要对课程内容和实际生活进行有机结合,使“建筑法规”高效课堂教学得以顺利开展。在进行“建筑法规”课堂教学时,教师要深入剖析教材内容,深入研究其中比较抽象的理论知识,将这些知识与工程实例结合起来,引导学生对工程实例进行法理分析,进而有效加深学生对课程知识的理解,使学生能够将这些知识灵活运用到工程实例中,使抽象知识更加生动化和具体化[3]。教师通过将工程实例引入“建筑法规”高效课堂教学,能够使学生充分认识到当前建筑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吸取教训、认真改正,并找出更好的处理办法使建筑施工中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使自身的知识应用能力得到有效增强。

(三)有利于提高和检验教学效果

在进行“建筑法规”课程教学的时候,整个过程涉及诸多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这些内容都是学生从事建筑行业所要掌握的基本知识,也是获取职业资格的重要前提。因此,学习“建筑法规”课程是建筑类学生的必修课程,但是许多学生在进行“建筑法规”课堂学习的时候,常常是为了完成教师所布置的任务才进行学习,这种被动式的学习方式不仅影响到学生的学习效果,也降低了学生的学习热情,不利于“建筑法规”高效课堂教学的顺利开展。在这种情况下,将工程实例引入到“建筑法规”课堂教学中,能够活跃课堂氛围,学生通过对工程实例进行深入分析,进而找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工程实例中,有效提高“建筑法规”课堂教学的整体效果。同时,教师将工程实例引入“建筑法规”课堂教学,还能够使学生在思考和解决问题的时候,对课程知识产生一个更加深刻的理解,使教师能够更加轻松的检验教学效果。

三、基于工程实例的“建筑法规”高效课堂教学改革途径

(一)合理选择工程实例

工程建筑法规论文例2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08-0001-02

1. 绿色建筑发展与人才培养概况

1.1 我国绿色建筑人才培养的迫切性

绿色建筑作为建筑界应对环境问题的回应,已经成为世界建筑研究与发展的主流和方向,并在发达国家被不断实践与推广。在国内,绿色建筑的概念开始为人们所熟悉,绿色建筑的理论研究与设计实践也已经成为业界的热点。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了《绿色建筑行动方案》,要求把绿色建筑产业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重点,建设工程在建项目和新建项目到2015年必须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这就大量增加了社会特别是建筑行业对绿色建筑专业人员的需求,给加快绿色建筑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

1.2 绿色建筑思潮对高校建筑学专业发展的影响

建筑学是研究建筑物及其周围环境的学科。它旨在总结人类建筑活动的经验,以指导建筑设计创作,构造某种体系环境。高校建筑学专业是培养具备建筑设计专业知识与技能的摇篮,在推动绿色建筑人才的培养这一需求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与任务。要使建筑学专业的学生不但了解与熟悉绿色建筑的设计理念,更能够掌握绿色建筑设计的基本原理与一般性方法,在日后的实际工作中能够贯彻绿色建筑的指导方针,身体力行地实践绿色建筑设计,这就要求高校建筑学专业的教学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与改革,将绿色建筑设计理论融入到教学过程之中。本文旨在站在高校建筑学专业教育的角度对此展开的探讨与分析。

2.高校建筑学专业教学调整与应对策略分析

绿色建筑概念贯穿于建筑物的全寿命周期,其涉及的学科较传统建筑学更加广泛。其研究内容及相关学科包括:绿色建筑文化与历史、绿色建筑基础理论、绿色建筑技术基本知识、绿色建筑分析、绿色建筑设计、绿色建筑评价、绿色建筑运营与管理。只有通过对建筑学专业教学大纲的改革与修订,才能将绿色建筑的知识体系融入到建筑学专业长达五年的教学过程之中。本文旨在从专业理论课课程结构调整方面着手进行策略推导。

高校建筑学专业现行的专业理论课体系中,和绿色建筑设计密切相关的专业核心课程包括:《建筑概论》、《建筑设计原理》、《城乡规划概论》、《城市设计》、《建筑物理》、《建筑构造》、《建筑材料》、《建筑结构选型》、《建筑设备》、《建筑心理学》、《建筑法规》、《建筑师职业基础》等。

《建筑概论》开设于一年级第一学期,是建筑学专业学生开启建筑学习之路上的第一道门。建筑学专业的学生初入大学,对建筑既陌生又好奇,同时也不乏希望和遐想。相当多的建筑学专业学生会在大学里受到思维方式上强烈的冲击,他们将要身处一个完全截然不同的新世界,经历两次重要的转化:首先是由传统教育的逻辑推理思维方式向以视觉思考为核心的领域转化;紧接着,又要从纯视觉思考(构成、造型训练)转向对功能、技术、经济等要素的综合权衡(含有功能要求的设计)。【图1】传统教学大纲要求学生通过此课程的学习,全面而概括地了解建筑的相关基本知识,掌握建筑识图的基本方法,熟悉民用及工业建筑设计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建筑物的基本组成及构造原理等内容。此课程中,应增设绿色建筑概论的内容,让学生了解绿色建筑的基本概念、设计原则与方法、发展与趋势,为之后其他课程的开设奠定基础。

《建筑设计原理》、《城乡规划概论》、《城市设计》等课程为开设于二年级至四年级期间的理论基础类专业理论课,其课程环节主要由课堂讲授、理论分析、案例解析等形式为主构成,其教学目的在于帮助学生了解设计的基本原理与一般规律,并在实践与设计过程中起到指导性作用。在《建筑设计原理》课程中,应开设绿色建筑设计原理的专题,从建筑外部环境、建筑室内环境、建筑能耗几个方面详细地剖析绿色建筑的设计方法,并通过实例的展示与剖析帮助学生理解与掌握。在《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设计》课程中亦应介入绿色设计的理念与思路,从选址的基本原则、自然环境因素、节约用地方针、乡土文化等方面,帮助学生建立起生态的、可持续发展的绿色设计理念。

《建筑物理》、《建筑构造》、《建筑材料》、《建筑结构选型》、《建筑设备》等课程为开设于二年级至四年级期间的技术类专业理论课,其课程环节主要由课堂讲授、理论推导、实验数据演算与分析等形式为主构成,其教学目的在于帮助学生全面掌握与建筑设计紧密相关的工程技术基本知识。而这些技术知识恰恰是在建筑设计过程中有效地实现绿色建筑设计的物质载体与手段。如《建筑物理》的三大主干课程建筑声学、建筑光学、建筑热工学,均与绿色建筑设计中室内环境品质及控制技术、建筑节能设计及技术等内容密切联系。再如《建筑设备》课程中,给排水部分应融入建筑节水技术、雨水的收集与利用等知识;暖通部分应融入室内新风系统、自然通风技术、高性能空调设备的运动、能量回收等绿色建筑设计的理论与方法;电气部分应考虑适时适度照明、高效节能灯具、待机能耗控制等绿色环保理念。《建筑材料》课程应增设绿色建材篇章,系统介绍绿色建材的概念、绿色建材的选择与运用、建筑节材技术与方法等课程内容。而在《建筑构造》课程中,通过对最新材料、最新技术构造节点大样的剖析与讲解,可以帮助建筑学专业的学生进一步掌握绿色建筑设计的具体手段和操作方法。

《建筑心理学》、《建筑法规》、《建筑师职业基础》等课程为开始在五年级毕业班的专业理论课。作为建筑学专业毕业班的学生,他们即将告别五年的大学学习生涯,走向建筑师的职业岗位,担负起建筑设计从方案构思到施工图绘制再到各专业配合,以及与甲方、施工方各方面配合等一系列具体工作之中。在这些课程中,应通过增加建筑环境心理学、绿色建筑相关法规、绿色建筑运营与维护等知识点的章节,帮助学生完善绿色建筑知识体系的构建,并在他们今后的实践与工作中积蓄发挥作用。

除了对传统课程大纲的修订与调整之外,还可以增设《绿色建筑概论》、《生态与可持续建筑》、《绿色建筑设计方法与理论》、《绿色建筑设计》等专业选修课程,供有兴趣有余力的学生学习。【图2】

绿色建筑设计教学的建立与发展以及绿色人才的培养,是在高校建筑学专业本科建筑设计课程原有教学框架的基础之上,应时代需求而开展的教案研究与教学方法的探索,具有体系化、进阶式和强调实践性的特点。这样的教学改革引发了建筑学专业指导教师对绿色建筑教学与科研的深层次思考,也更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绿色建筑设计教学将由原来个体自发的实验转向系统化、整体性的推进。更为重要的是,它激发了一个传统深厚的学科面对当下全球关切的发展活力,孕育着我国高校建筑教育发展新的生机。

参考文献:

工程建筑法规论文例3

1、前言

房产工程建设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直接参与到人们的日常生产和生活中,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必须重视和加强质量管理工作,通过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监督工作体系,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目前我国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还存在诸多问题,因此,研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控制内容及方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如何提高工程质量,是摆在所有施工企业面前的重要课题,也是永恒的话题。施工企业只有提高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水平,才能对工程质量形成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和人员等因素进行全面控制,使整个企业的质量管理更加科学和规范。房产工程质量水平不能提高的关键,在于施工过程中对质量控制的内容和方法运用不当,结合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解决质量控制中存在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对工程建设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和实用价值。

2、房产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重要性

房产工程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工程质量的好坏不仅关系到项目投资能否成功,建成后的项目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是工程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关系到整个工程项目的最终质量能否达到国家规范和业主的要求。因此,必须重视和加强施工阶段质量管理工作,其中心任务是通过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监督工作体系来确保工程质量。

房产工程的施工质量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设计、机械、水文、施工工艺、操作方法、管理制度等,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控制必须考虑这些因素的影响。二由于房屋建筑产品生产的单件性和流动性,不具有固定生产流水线、规范化的生产工艺和稳定的生产环境,所以工程质量易产生波动而且波动大。任何一种因素发生变动,都会导致工程质量出现波动。房产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序交接多、中间产品多、隐蔽工程多,因此质量存在隐蔽性。不及时发现存在的质量问题,避免事后从表面进行检查,造成质量隐患。

3、提高房产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措施

3.1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方面,需要一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以规范。当前形势下法律法规的实施还受到了一定的阻力,没有足够的权利管理整个建筑施工工程。需要加强制定法规部门的权利,尽快地制订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的权威性法规。还要严格执法,以此来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房地产工程建设质量把关至关重要,首先要理解质量控制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进行了论证和分析,从项目管理、工程施工、质量检测等方面论述了质量控制的要点。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对施工工程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的管理。建筑工程管理主要是指在建筑工程进行项目确立开始,使建筑工程项目实现高质量以及低成本和高效益的建筑目标。

3.2强化房产质量意识

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如果要想从根本上消除建筑工程的质量方面的问题,必须要使建筑工程的施动者树立一个良好的质量意识。在当前工程项目建设中,加强对方案合理性管理,不断提高工艺技术水平,是保证工程质量稳定提高的重要因素。质量意识是保证建筑工程整体质量的基本条件,同时也是搞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的一项。因此,必须从筹建协调到具体施工全过程都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手段和措施,从而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管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同时还没有形成系统以及专业的管理体系,致使在管理中存在较多的漏洞。

3.3提高施工监理的信息管理水平

房产工程质量监理方面的问题较为突出,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的信息管理方面。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存在着信息管理水平低下,因而要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领导负责制信息源,要加强实习质量终身责任制,即不因为领导职位的变动而不去追究事故出现后该领导的责任。还要加强对施工质量管理监督横向信息平台的搭建。监督过程中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房产工程的质量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对于目前建筑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要不断进行改革和加以完善。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建筑工程的管理更加科学化。

4、总结

综上所述,房产工程的质量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认真负责地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才能真正搞好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影响建筑工程管理的因素复杂多样,对建筑工程的管理更加科学化。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对施工工程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的管理,建筑工程的管理工作是一项相对复杂的工作,是一项比较系统的工程。建筑行业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就要不断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经过严格的招标和投标以及整体规划对建筑进行专业的管理。房产工程的质量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对于目前建筑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要不断进行改革和加以完善。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建筑工程的管理更加科学化。

参考文献:

[1]瞿启慧. 抓好质量管理 搞好房产工程建设[J]. 包钢科技,2006,(06):85-87.

[2]魏明. 房产工程质量管理研究[J].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8,(05):31-32.

[3]王月琴.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概述[J]. 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14):137.

[4]陀永贵. 提高质量意识确保工程质量[J]. 广西交通科技,1994,(04):20-22.

[5]殷小惠. 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关键影响因素研究[D].山东大学,2012.

[6]孙文飞. 浅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与控制[J]. 青春岁月,2012,(10):368-369.

[7]陈定发,王正才,林支康. 试论质量与效益的关系 促进企业的改革与发展[A]. 中国质量管理协会.中国质协2001年学术年会暨第二届中美质量管理交流研讨会论文集[C].中国质量管理协会:,2001:4.

工程建筑法规论文例4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578(2015)06-0053-01

《建筑法规》这门课程涵盖了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包括建筑企业资质、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工程发包与承包、工程招投标、工程勘察设计等方。建筑法规专业性较强,内容繁杂,且工科学生普遍重理轻文,法律基础薄弱,对于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难以理解,导致课程气氛沉闷。教师如果在教学过程中不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将会严重影响教学效果。

1 《建筑法规》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教学方法单调

传教式、填鸭式教学是目前教学的主导方法,学生在学习时过多地依赖教师讲授,自主学习能力低。在缺乏互动思考的教学过程中,学生不能理解法律法规的内涵,不能与实际工程建设相结合,无法实现教学目标。

1.2考核方式单一

《建筑法规》的考核方式以试卷为主,一般是平时成绩

30%,期末考试成绩70%。这样的考核方式导致了课程学习变成了应试教育。学生为了应对考试,对课程内容死记硬背,而不是理解和分析,无法全面反映学生运用法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也与我们的课程设置相违背。

1.3重点内容讲解不突出

《建筑法规》以《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城乡建设法规》、《工程勘察设计法规》等为主线,并结合其他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对我国建筑法律制度作了全面而简洁的陈述。这门课程涉及的内容较多,且都能为学生将来从事建筑相关工作提供强有利的法律支撑。但由于课时量较少,一般为32个学时,教师无法对内容进行全面地讲解。在教学过程中,有些教师不具备建筑行业的工作经历,分不清哪些知识是重点内容,只能按照教材的顺序进行讲解,重点内容不突出,导致学生无法准确的掌握重要的知识点。

1.4案例讲解阻碍大

在目前的教学中,教学以流水线的方式进行,老师先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再结合案例进行讲解,但由于学生法律基础薄弱,对于法律法规专业术语无法理解,进而无法进行案例分析,最后只能由老师自己分析。但随着知识讲解的增多,学生对知识点会产生混淆,并逐渐失去耐心,导致教学质量下降。

2 《建筑法规》教学模式改革

目前, 填鸭式的教学方法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既精建筑,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是《建筑法规》课程新的人才培养目标。这就要求教师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上,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进行改革,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进而提高教学质量。

2.1教学内容设计改革

首先,在课程内容上要更注重对实用技能的学习和运用,即便是理论知识也要考虑它的实践性,改变以往过多的理论授课,教师应在讲授理论知识过程中穿插课程讨论、案例分析,增加课堂实践教学环节。比如在讲授《招标投标》这一章节时,可以让学生观看有关视频,然后对招投标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分析。其次,把课程设计为模块化教学,将课程内容分为基础理论知识、工程建设从业制度、工程建设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筑工程合同、建筑监理安全和质量管理法规、建筑法律责任及违法救济六个大的模块。同时,针对不同的教学对象,安排不同的教学内容和学时。

2.2教学方法改革

《建筑法规》的授课对象为法律基础薄弱的工科学生,因此在教学方法上,除了传统的教学方法外,还要采用其他教学方法,把学习由单纯的理论积累变成由知识向能力转化的过程。

2.2.1任务驱动法

任务驱动教学是一种新兴的建筑法规教学方法,主要让学生在任务的驱动下,开展相应的教学活动,使教学内容从易到难、从简单到复杂,顺序渐进地完成各项任务,让学生更好地吸收相关知识。如在讲解工程建设程序的内容时,给学生布置一个任务,让其在课堂上把工程建设的程序进行排序,通过任务的完成来考察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程度。

2.2.2问题式教学法

问题式教学方法就是以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为线索,并把这一线索始终贯穿整个教学过程。教师先提出问题,学生进行讨论并拿出解决的方案,然后教师有针对性地进行讲解。也可以由学生提问,在同学之间展开辩论,老师在学生辩论的基础上做小结,给出意见。

2.2.3角色扮演案例分析法

角色扮演案例分析法强调以人为本,教师要侧重对学生学习过程的引导,重视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教师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创设问题情境,让学生将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际案例中,并通过角色扮演将自己置于问题之中进行分析,探求解决的方法,改变了以往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

2.2.4工程项目教学法

为启迪学生的思维,教师可以在课堂教学中,选取1-2个具有代表性的工程项目,将该项目从前期阶段到验收保修阶段可能出现的问题编写成案例,打乱教材章节顺序,按照工程建设程序来编排,并在课堂上按此顺序讲解,使课程内容具有一致性和连贯性,也使学习更贴近工程项目建设实际情况。

参考文献:

[1]卢士华.案例教学法在建筑法规课程教学中的应用探讨[J].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09).

[2]王晗璋.任务驱动-建筑法规教学中的重要一环[J].研究与探讨,2013(11).

工程建筑法规论文例5

【摘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如果施工管理监督的不到位、技术上和材料不合格等因素给工程建设带来危害,小则出现建筑物质量不合格,大则出现重大事故。随着建筑工程的不断增加,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和建筑工程监督管理是保证建筑安全的重要工作。本文从建筑工程质量的问题和原因分析入手,就如何加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做以简要的论述。

【关键词】建筑工程 质量监督

一、目前管理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 (1)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不够完善。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已成为工程质量的主要负责部门,尽管质量监督部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工程施工质量检测行业机制还是不够健全,不利于工程施工质量责任落实。 (2)现在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一的对建筑物进行质量监督。单纯的依靠质量监督部门有限的几次检测,是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正确的评定和控制。 有一些监督部门甚至是每几个月才到工地进行检查,对施工的每个环节都不了解。使对工程的监管工作有名无实,从而影响到监督管理工作的时效性。 (3)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只是局限在工程施工阶段,只是依靠在对建设工程实体的质量监督工作,只能对建筑施工起到监督作用。不利于相关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检测模式单一化,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测应当是对不同企业、不同工程、不同环境进行检测和检查,监管人员存在着越级检查的违规行为。工程建设单位往往签订虚假合同只收费不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向施工单位推荐施工队伍、非法谋利的行为,不时时的对工程进行评定,对已经竣工的工程质量不实时的进行初验和评估。 (4)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立法只是规定了,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要求,没有规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管内容的细则,有些部门的规章和地方法规文件没有涉及立法。现在的很多条款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建筑行业的规则、行政管理等要求了,导致有关施工管理部门,对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操作性不强。 二、建筑工程管理的任务 建筑项目结构和质量、管理涉及到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就是设计前的准备阶段、建筑设计阶段、工程施工阶段、施工前期的准备阶段和施工管理。所以要明确的了解和掌握建筑工程结构、质量、控制要针对相应的结构和质量、管理、目标来制定处相对应的管理任务。 三、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工程质量的监督重点要根据不同工程,不一样的施工单位,不同的环境来进行监督和管理,不同监管人员监督也会有不同的方法。建筑施工中有强制性的条文和规定,按照相关的条文,可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利于监督和检测。施工项目的建设,其中明确的目标决定了,工程项目的管理、组织是实现工程质量好坏的决定性因素,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是对能否顺利的完成项目施工管理目标,和提高工程项目管理任务的重要性。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提高监督、管理工作的服务性和评估性,保障部门监督的有效性、权威性。监督部门应当不断的提高监督素质和监督管理的水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必须要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工程质量管理的学习,从而提升监督部门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四、建筑工程监督管理内容 (1)执行有关建设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备案管理法规,和建筑质量强制标准。 (2)制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措施并且实施,规划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3)工程竣工后备案管理并编制竣工验收管理规划,对建筑工程质量实施专项检查和督查。 (4)对建设施工单位组织的建设施工,工程竣工质量的验收实施监督,实施施工单位委托的竣工后验收备案工作。 (5)对工程的监理公司进行监督和管理,对企业的内部实验室进行合理的管理和监督。 (6)参见工程质量检查员的培训和年审工作。推广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工作。 (7)受理工程质量的投诉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五、科学管理工程质量,树立工程质量检查权威性 (1)强化工程质量措施的研究。目前的工程质量问题和一些施工薄弱环节,可以通过科学的手段来进行管理,预防工质量通病是需要综合治理的。对工程中使用的材料、配件、设备加强抽查力度。在工程质量科学管理中,把工程质量问题消灭在它的形成的过程中,工程质量好和坏是通过多环节因素形成的。把科学管理工程质量为重点,检查施工质量为主要工作内容,组织施工人员用科学的方法施工和管理,把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查找出来。依靠科学理论程序、方法等,使参加施工的人员了解建设施工安全的过程。 (2)树立监管人员的权威性。监管人员应该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规定,相关的强制性条文和规范标准,加强施工质量和安全检查工作,要做到全面掌握施工各种情况和问题。作为一名监管人员应对工程施工建设的项目,每一步的施工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进检查,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及时的整改,特别是对于重要环节和隐蔽工程,更加不能一丝的麻痹大意,以免给国家和人们带来不可估量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所以树立监管人员的权威性,是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的重要因素。 六、改变传统的监督管理方式 (1)建立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体系提高执法的透明度,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成为真正的“透明化”。从建设工程施工的开始,大众就应享有知情权,了解和掌握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充分提高自我约束和积极主动的态度,减少和避免了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深化工程质量的事前检测,提升检测工作不允许出现检测和监督工作的下降趋势。监督人员及时的到现场提示、指导扭转这种被动的管理局面。 (2)建立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准确性。监督人员在日常的工程质量监督,和调查工程是否有违法行为的过程中,推行以人民的生命和财产为安全的执法理念,由不同级别的监督人员对工程进行检测和监督,以保证检查的力度和工程质量处罚的严肃性。检查工作作为工程监督的主要方式,应采取巡查、抽检的管理检查等方式,以保证主体结构和环境质量,与相关的条文和内容达成一致。加强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的力度,保证工程施工检查内容能够真实反映出工程施工的质量状况。 结语: 随着我国建筑事业的不断发展,优质的建筑为人民的生活提供了良好的条件,而劣质的工程会影响大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所以建筑项目和建筑工程中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是尤为重要的我们必须严格要求和管理,建筑质量和建筑标准,切实的执行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以保证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白剑峰. 浅谈如何加强建筑施工的质量监督与管理.环球市场信息导报[J].2012(5). [2] 梁诠景. 浅析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理论研究[J].2012(26). [3] 程建峰. 浅谈如何做好建筑施工中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安徽怀宁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中文期刊[J].2010(8). [4] 刘柏. 浅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建筑工程教育[J].2010(4). [5] 尹学军. 浅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国论文中心工程建筑[J].2011(3). [6] 李春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思考[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12

工程建筑法规论文例6

现阶段,土与结构物共同工作理论的研究与发展使建筑抗震分析在概念上进一步走向完善,如果可以在结构与地基的材料特性,动力响应,计算理论,稳定标准诸方面得到符合实际的发展,自然会在建筑结构抗震领域内起到重要的作用。

一、高层建筑发展概况

80年代,是我国高层建筑在设计计算及施工技术各方面迅速发展的阶段。各大中城市普遍兴建高度在100m左右或100m以上的以钢筋为主的建筑,建筑层数和高度不断增加,功能和类型越来越复杂,结构体系日趋多样化。比较有代表性的高层建筑有上海锦江饭店,它是一座现代化的高级宾馆,总高153.52m,全部采用框架一芯墙全钢结构体系,深圳发展中心大厦43层高165.3m,加上天线的高度共185.3m,这是我国第一幢大型高层钢结构建筑。进入90年代我国高层建筑结构的设计与施工技术进入了新的阶段。不仅结构体系及建筑材料出现多样化而且在高度上长幅很大有一个飞跃。深圳于1995年6月封顶的地王大厦,81层高,385.95m为钢结构,它居目前世界建筑的第四位。

二、建筑抗震的理论分析

(一)建筑结构抗震规范

建筑结构抗震规范实际上是各国建筑抗震经验带有权威性的总结,是指导建筑抗震设计(包括结构动力计算,结构抗震措施以及地基抗震分析等主要内容)的法定性文件它既反映了各个国家经济与建设的时代水平,又反映了各个国家的具体抗震实践经验。它虽然受抗震有关科学理论的引导,向技术经济合理性的方向发展,但它更要有坚定的工程实践基础,把建筑工程的安全性放在首位,容不得半点冒险和不实。正是基于这种认识,现代规范中的条文有的被列为强制性条文,有的条文中用了“严禁,不得,不许,不宜”等体现不同程度限制性和“必须,应该,宜于,可以”等体现不同程度灵活性的用词。

(二)抗震设计的理论

1、拟静力理论。拟静力理论是20世纪10~40年展起来的一种理论,它在估计地震对结构的作用时,仅假定结构为刚性,地震力水平作用在结构或构件的质量中心上。地震力的大小当于结构的重量乘以一个比例常数(地震系数)。

2、反应谱理论。反应谱理论是在加世纪40~60年展起来的,它以强地震动加速度观测记录的增多和对地震地面运动特性的进一步了解,以及结构动力反应特性的研究为基础,是加理工学院的一些研究学者对地震动加速度记录的特性进行分析后取得的一个重要成果。

3、动力理论。动力理论是20世纪70-80年广为应用的地震动力理论。它的发展除了基于60年代以来电子计算机技术和试验技术的发展外,人们对各类结构在地震作用下的线性与非线性反应过程有了较多的了解,同时随着强震观测台站的不断增多,各种受损结构的地震反应记录也不断增多。进一步动力理论也称地震时程分析理论,它把地震作为一个时间过程,选择有代表性的地震动加速度时程作为地震动输入,建筑物简化为多自由度体系,计算得到每一时刻建筑物的地震反应,从而完成抗震设计工作。

三、高层建筑结构抗震设计

(一)抗震措施

在对结构的抗震设计中,除要考虑概念设计、结构抗震验算外,历次地震后人们在限制建筑高度,提高结构延性(限制结构类型和结构材料使用)等方面总结的抗震经验一直是各国规范重视的问题。当前,在抗震设计中,从概念设计,抗震验算及构造措施等三方面入手,在将抗震与消震(结构延性)结合的基础上,建立设计地震力与结构延性要求相互影响的双重设计指标和方法,直至进一步通过一些结构措施(隔震措施,消能减震措施)来减震,即减小结构上的地震作用使得建筑在地震中有良好而经济的抗震性能是当代抗震设计规范发展的方向。而且,强柱弱梁,强剪弱弯和强节点弱构件在提高结构延性方面的作用已得到普遍的认可。

(二)高层建筑的抗震设计理念

我国《建筑抗震规范》(GB50011-2001)对建筑的抗震设防提出“三水准、两阶段”的要求,“三水准”即“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当遭遇第一设防烈度地震即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时,结构处于弹性变形阶段,建筑物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建筑物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因此,要求建筑结构满足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承载力极限状态验算,要求建筑的弹性变形不超过规定的弹性变形限值。当遭遇第二设防烈度地震即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基本烈度地震时,结构屈服进入非弹性变形阶段,建筑物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破坏。但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因此,要求结构具有相当的延性能力(变形能力)不发生不可修复的脆性破坏。当遭遇第三设防烈度地震即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时,结构虽然破坏较重,但结构的非弹性变形离结构的倒塌尚有一段距离。不致倒塌或者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从而保障了人员的安全。因此,要求建筑具有足够的变形能力,其弹塑性变形不超过规定的弹塑性变形限值。

三个水准烈度的地震作用水平,按三个不同超越概率(或重现期)来区分的:多遇地震:50年超越概率63.2%,重现期50年;设防烈度地震(基本地震):50年超越概率 10%,重现期475年;罕遇地震:50年超越概率 2%-3%,重现期 1641-2475年,平均约为2000年。

对建筑抗震的三个水准设防要求,是通过“两阶段”设计来实现的,其方法步骤如下:第一阶段:第一步采用与第一水准烈度相应的地震动参数,先计算出结构在弹性状态下的地震作用效应,与风、重力荷载效应组合,并引入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进行构件截面设计,从而满足第一水准的强度要求;第二步是采用同一地震动参数计算出结构的层间位移角,使其不超过抗震规范所规定的限值;同时采用相应的抗震构造措施,保证结构具有足够的延性、变形能力和塑性耗能,从而自动满足第二水准的变形要求。第二阶段:采用与第三水准相对应的地震动参数,计算出结构(特别是柔弱楼层和抗震薄弱环节)的弹塑性层间位移角,使之小于抗震规范的限值。并采用必要的抗震构造措施,从而满足第三水准的防倒塌要求。

(三)高层建筑结构的抗震设计方法

我国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对各类建筑结构的抗震计算应采用的方法作了以下规定:1、高度不超过 40m,以剪切变形为主且质量和刚度沿高度分布比较均匀的结构,以及近似于单质点体系的结构,可采用底部剪力法等简化方法。2、除1 款外的建筑结构,宜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方法。3、特别不规则的建筑、甲类建筑和限制高度范围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时程分析法进行多遇地震下的补充计算,可取多条时程曲线计算结果的平均值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结果的较大值。

参考文献

工程建筑法规论文例7

中图分类号:F25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 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工程建设行业进入了飞跃式发展时期,国家一度加强了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相应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从建筑工程的材料质量,材料规格,生产标准甚至是价格都有了一定的规定,在短暂的一段时期内,促进了整个建筑资料市场的规范化,但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受到世界经济的冲击越来越大,市场开始变得更加复杂化,建筑行业之间的竞争也越发激烈,各大建筑企业为了增强本企业的竞争力,使用各种方法降低成本,此刻,便开始出现了建筑材料的假冒伪劣,由于价格低廉,虽然明知道存在着一定的质量问题,但依然有许多追求暴利的企业不断使用各种劣质材料,使得建筑资料市场变得更加混乱,发展到今天,我国的建筑材料市场已经存在着巨大的材料安全隐患,各大部门不断利用先进技术手段从建筑材料的本身和管理方面,进行质量检测,并采取各种手段保证质量的可靠性,有力的促进了整个建筑材料市场的规范,但依旧需要诸多改进。

二,我国的建筑材料检测及其管理控制现状

1. 我国建筑材料质量检测人员专业素质和道德素质偏低。

对建筑材料实施质量检测和控制,不仅仅需要建筑材料质量控制的工作人员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更需要对相关的检测设备进行正确熟练的操作,减少操作失误,严格客观的记录检测数据,这对建筑材料质量检测人员的专业技能,专业学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目前我国很多相关的工作人员,对相关建筑材料质量标准认识不清,缺乏一定的工程业务能力,不仅仅在对质量检测设备上操作不熟练,更因为一些人为因素失去了在质量质量检测工作中的责任心和最基本的工作道德,因而,对整个建筑材料的质量检测产生了及其消极的影响,这也是我国建筑材料很多检测标准难以贯彻落实,使得建筑材料检测不规范的重要原因之一。

2. 产品种类繁多,生产质量标准难以规范明确。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的建筑材料市场已经具有很大的规模,各种品牌的建筑材料,各种类型的建筑材料层出不穷,由于建筑材料市场准入门槛较低,对整个建筑材料市场的管理比较松垮,同时,由于种类太多,品牌混乱,造成了即使是同样的建筑材料,但在生产中对质量的核定标准也不尽相同,各个建筑材料生产厂家,供应厂家,都有着自己本企业的质量标准,造成了整个市场统一的规范难以贯彻实施,形同虚设,质量检测实施困难。

3. 我国各地的质量检测方法标准各异。

实施科学严谨的监测方法,统一的检测设备,这是保证建筑材料质量检测的重要标准,但我国目前的建筑材料检测市场上,每个区域,每个地方都有着自己的一套质量检测工作程序,有着各自的质量评判标准,而且,每个地方研究使用的质量检测的设备机械和相应的质量检测方法,都有着各自的特点,虽然国家有统一的标准规定,但更多时候,执行的确实各地各区域,小范围的质量检测标准。标准的不统一,对整个质量检测的规范化管理带来了消极影响。

4. 对建筑材料的使用者缺乏质量判别能力。

国内很多建筑材料的使用者对自己所使用的建筑材料的好坏缺乏一定的专业判别能力,千万种建筑材料日益更新,变化多端,大多数的消费者都对建筑材料的质量缺乏很清晰的了解和认识,更多的时候是听取材料供应商或者生产商的引导,很容易被误导,当被误导且建筑材料出现了质量问题后,却选择忍气吞声,维权意识较差,这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建筑材料市场假冒伪劣产品的出现。

5.建筑材料的质量检测方法落后。

虽然我国在建筑材料市场上采取了很多质量管理措施,但从整体而言,对新技术新设备应用程度很低,质量检测的手段和方法传统而简单,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和严密性,计算机等信息技术虽然有一定程度的采用,但很多区域的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机构依然是人工操作,手工填写表格,工序缺乏严密性,且繁琐,失误较大,甚至是人为的修改数据,使得各种数据统计资料缺乏一定的客观性。

6. 建筑材料的施工单位对建筑材料的质量管理不科学。

目前,各种工程建筑的施工单位是建筑材料最大的消费主体,但很多建筑企业在材料采购的标准不够严格,从材料购买,缺乏一定的专业辨别能力。同时,在各种建筑材料进入施工区后,对不同的材料缺乏统一的分类和统一的分区堆放,造成很多材料之间互相侵蚀,材料生锈变质情况严重,严重的造成了建筑材料质量的变化,使得原本合格的材料失去了质量保障。

三.我国实施建材质量检测的重要性

1.这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客观要求。

建筑材料的质量将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高品质高质量的建筑材料不仅可以减少施工的中的失误,更可以延长整个工程项目的使用寿命,保证整个建筑工程可以正常发挥出正常功能,有助于保证和维护使用者的合法权利。

2.这是促进我国建材市场规范化的必然选择。

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发展尚不够成熟,其中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建筑材料市场上,比如管理制度缺失,管理措施难以得到落实,市场竞争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因此,要促进我国整个经济市场的规范化合理化,必须从各个小市场开始促进规范化,建筑材料市场是我国重要的市场组成部分之一,加强对建材的管理监测,有助于保证整个建材市场的质量,有助于贯彻落实各种质量法规,有助于提高整个市场的规范化。

四,我国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方案和措施

1.严格材料进入标准。

材料进场前应检查其规格、型号、产地、外观、性能指标、数量等参数是否与采购合同要求及样品一致。若不一致,应要求退回。而对于一些重要材料,还应该委派专人到现场进行监督,如商用混凝土就必须在生产现场检查水泥、砂石质量、配料配合比是否符合要求,搅拌时间是否符合要求等。就以建筑材料中钢筋的检测标准和为例,如图可知:

钢筋进入施工单位之前,要对其规格,型号等一系列基本的质量标准作出抽样检测并做好记录,通过图一图二可以分析可以得出,钢筋如果受到冷却发生弯曲,则需要核对相关的参数,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解决、

2.做好质量的抽样检测,客观记录。

材料进场后应该按照检测规范进行见证抽样送检。见证抽样送检应严格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取样必须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的现场监督下进行,提供质量检测试样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对其真实性负责,检测报告中应注明见证人单位及姓名。

3.采用正确的方法保管建筑材料。

进场的建筑材料应按照平面布局堆放并设立标识,将不同品种、不同规格的材料分别堆放。由于大部分建筑材料在受潮之后都会变质,所以还要做好防水工作,防止水泥受潮、钢筋锈蚀等。在材料保存一段时间之后需要取用时应先检测再使用。如水泥一般存放时间不超过3个月,若存放超过3个月需要取用时必须经过反复检测合格之后才能使用。

五,结束语

质量是一个工程建筑的生命和灵魂,对一个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要不断加强对建筑材料的质量检测和管理,鼓励研发新的质量检测技术和设备,严格执行统一的质量检测标准,规范化操作,相关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程建筑材料基本常识,更要本着公正,严格的原则,科学客观做好各种检测数据的记录保存,本着以人为本的思想,提高工作的道德水平,严格做好质量检测工作,并采取合适措施,促进整个质量检测市场的规范化,保证建筑材料质量的提高。

参考文献:

[1]胡春融 浅谈建材质量检测及控制措施分析 [期刊论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1年19期

[2]杜善伟 韩业强 浅析建筑材料质量检测与控制 [期刊论文]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09年18期

[3]郎广 浅谈常用建筑材料质量检测及控制 [期刊论文] 《技术与市场》 -2012年4期

[4]江陆 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的检测及控制 [期刊论文] 《西部大开发(中旬刊)》 -2011年1期

[5]刘国强 于桂华 浅谈建筑材料的质量检测 [期刊论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2年7期

工程建筑法规论文例8

2结算法律法规在建筑工程中的重要作用

结算法律法规是建筑工程法律依据之一,在建筑工程中我们一定要做好结算,不得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提高法律意识,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从而大大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其实结算法律法规在建筑工程中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督促企业廉洁奉公,减少浪费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结算有着特定的程序和要求,无论是发包方还是承包方,都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结算预算设计,这样能够更好地督促相关的工作人员时刻谨记以企业的权益为工作的重心,认真做好自我的本职工作,能够从公司的大局出发廉洁奉公,更好地为企业的发展出谋划策。在工程项目结算中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成的工程量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结算。

2.2有效提高效率,促进双方结算程序的顺利进行

按照工程结算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工程建设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好施工合同,在合同中准确地表明了施工的各个环节的工程价及最终的工程价,这是工程的预算,按照工程的预算范围,施工方在范围内采用合理的施工手段和施工工艺按照建筑单位的要求施工,并在过程中与过程后向建筑单位结算工程价,这样能够大大提高工作的效率。严格的按照结算法律法规的流程与规定进行能够在有效的时间内准确的做好各个项目与工作的事宜,及时的清账,不发生拖欠结算款项和工资的问题。

2.3督促企业合理定价,做到有据可查

现在建筑工程中面临的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成本定价模糊,很多的建筑商定价缺乏有效的依据。按照结算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建筑商与施工商进行签订合同前,要对工程项目的资金进行预算,在预算的基础上协商最终的施工价格,预算价格的规定并不是盲目的制定,必须要按照当前的市场行情合理地进行价格的预算,这样才能够保证工程价格定价合理,并在后期的审核检查中有据可查[2]。

3结算法律法规在建筑工程中的具体应用

结算法律法规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应用非常的广泛,几乎涉及到施工的各个环节,因为没有资金工程是无法进行的。总的来说,结算法律法规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在工程结算方式中的应用

在建筑工程的结算过程中,为了能够使之后的结算更加的清晰便利,工程达到有效的成本控制目标,我们一般会采用事前制定目标,采用一定的控制手段,从而达到为工程的结算夯实基础的效果。在现在的建筑工程中,结算的方式主要分为了四种,一是按月结算,根据每个月的工程施工量进行结算,工程结算款项都要填特定的结算单,并通过开户银行进行办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包方审查签字通过的期限不得超过5天;二是分段结算,这种结算方式是建筑施工中的一种常用结算方式,分为事中事前事后三个阶段,根据三个阶段的完成施工量进行结算,在这个结算过程中承包方和发包方要进行有效的沟通,约定合理的结算时间段并明确的标注在合同之中,这样才能够有效的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还有两种结算方法分别是一次性结算,这种结算方法适合小型工程和其他结算方式。

3.2在建筑工程结算风险规范中的应用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很多的建筑政策,这是为了能够让企业更好地规避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浪费。结算法律法规就是建筑风险防范的重要保证,在法律的条文中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受到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给予答复,否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并按照约定处理[3]。在这种法律条文中,就可以更好地保护承包方的利益,避免发包方在工程竣工后耍赖拒不结算问题的发生。同时也保护了发包方的利益,若是工程竣工验收不符合要求将不予结算。

3.3在建筑工程变更结算法律风险中的应用

工程变更指的是工程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由于某些原因不能按照既定的合同执行,需要有一些变更,工程变更会导致工程价款有变动,这对我们的最终结算结果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按照结算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同基础上设计的工程变更的价款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具体的要求是对于依合同发生的或者设计变更发生的工程价款的变更,承包人应当在14天内将调整原因及金额等相关的事项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的14天内作出确认,不确认或不提出意见的将视为同意按照工程变更价款执行。这样的规定对结算起到一定的保障,在执行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认真细致,这样能够帮助企业减少不必要的损失,节约工程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从而提高规避法律风险的能力。

4提高建筑工程结算法律法规发展前景的措施

为了能够有效的提高计算法律法规水平,我们必须要对结算的相应程序和管理技术措施进行规范,这样才能更好的提高工程结算效率。总的来说建筑工程结算法律法规发展前景的有效措施包括:

4.1严格招投标程序,科学竞争

建筑工程在项目外包的时候,对于承包商的選择要严格的控制,通过正规的招投标程序,根据承包商的优势条件进行综合的选择,这样能够为日后进行有效的建筑工程结算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对于招标合同要根据工程项目的需要及时进行梳理,确保每一个环节都是公平公正且受到法律保护的。

4.2综合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实行全面控制

对于建筑工程结算管理我们需要进行全方面的管理和控制,无论是设计、决策还是技术、管控等方面,都需要在有效的监控范围内进行,准确的把握我们各个环节的程序,从而使工程结算能够真正的被掌握,保证结算的合理合法性,这样能够提高企业的成本支出效益。

4.3加强监督管理力度

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对工程的进度和过程加强监督管理,这样能够对投资决策的正确与否进行有效的商讨,同时在工程竣工后,对于工程的审核和结算过程也要进行监督,严格的按照合理合法的程序和技术手段进行结算,这样能够避免传统方法带来的缺陷。

工程建筑法规论文例9

从“可补办手续的违法建筑”到“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建筑”“概念乃是解决法律问题所必须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没有限定严格的专门概念,我们便不能清楚地和理性地思考法律问题。”概念是反映客观事物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一种思维形式,“待确权建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其提出是否为人们所接受,关键在于这个概念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有区别于其他概念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在理论层面与实践层面上是否有存在的必要。

早在1988年2月12日,当时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就了《关于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中对违章建筑处理的原则意见》。该意见将违法建筑分成两类,即“不能补办手续的违法建筑”和“可补办手续的违法建筑”。依笔者的理解,“可补办手续的违法建筑”是指可通过补办手续取得所有权的建筑。

所以应肯定,在“违法建筑”面对人人喊打的社会背景下,该意见的出台,为“违法建筑”提供了一条较为理想的出路。但该意见以及后来的执法实践都把“不能补办手续的违法建筑”和“可补办手续的违法建筑”都笼统地称为“违法建筑”或“违章建筑”,两者没有本质的区别,加上能否补办手续法律无具体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实践中,人们往往强调的是其违法一面,对占有人“补办手续”即确权之权利却视而不见。

笔者注意到,1989年12月颁布的《城市规划法》似乎对“可补办手续的违法建筑”的性质作了不经意的修改。该法第40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国务院于1993年6月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37条、建设部1995年6月颁布的《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40条以及全国各省、各直辖市根据《城市规划法》制定的《城市规划条例》都作了相类似的规定。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建筑”的范围,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以及影响城市规划但可改正的建筑,包括:未办理规划许可的建筑、违反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而并不影响或轻微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占用农地但可以补办征地手续的建筑、还有建房者未经完全批准便进行建设的建筑、未制定城乡规划前建成的建筑、确实影响城市规划但经过改造可以改正的建筑等等。

笔者认为,“可补办手续的违法建筑”演变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建筑”,从中可体现我国的立法在不断进步完善,私权日益得以弘扬,社会财富受到尊重。“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建筑”所强调的,是建筑的“可采取改正措施”特征而不是其“违法”特征,它表明立法者在立法意图上没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建筑”纳入“违法建筑”的范畴,即“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建筑”与“可补办手续的违法建筑”两者虽同样有违法的特征,同样能够补办手续,但前者在性质上不属违法建筑。

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建筑”提法本身看,它虽然直接出现在《城市规划法》的法律条文里,但它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科学完美的法律概念,原因在于它无法明确该类建筑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性质,加上该类建筑“先天性”违法缺陷及其对社会消极影响,实践中人们仍把它与“可补办手续的违法建筑”混淆使用,人们在观念上仍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建筑”视为违法建筑,能否采取改正措施完全看执法者主观意愿。即“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建筑”所指与能指之间存在着分离!“法律规则的不确定归根结底是概念的不确定”。②笔者以为,建筑占有人采取改正措施的全部目的就是为了能获得确权,即能补办手续,申请所有权证,获得所有权。在获得所有权证书前,其权属状况未定,所以“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建筑”本质上就是“待确权建筑”。所谓待确权建筑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影响城市规划,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补办手续的建筑。此为狭义上的待确权建筑,广义上的待确权建筑还包括所有已合法建成但未领取所有权证的建筑。本文要讨论的是狭义上的“待确权建筑”。

在我国香港地区,有“潜建物”一概念与狭义上的“待确权建筑”的内涵和外延相近,受香港的影响,珠江三角洲一带的民间有时也使用“潜建物”一词。“潜建物”之说,主要强调建筑物的取得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是私下偷偷兴建而取得。香港属英美法系的地区,法律理论上有财产权而无所有权,因此,“潜建物”概念不涉及所有权问题,大陆内地传统上属大陆118法系,直接引进“潜建物”概念不妥。我国也有学者曾提出过“效力待定建筑”一概念。然笔者以为,“效力待定建筑”概念似过于宽泛,“效力待定建筑”中的“效力”应为“法律效力”。法律效力包括法律上的约束力、强制力、作用力,它所反映的是一种法律关系。建筑建成后,无论是“采取改正措施”前还是“采取改正措施”后,都是一种客观存在物,人们无法凭借主观意愿强行否定其对社会、对他人的效力。可见,该类建筑不是“效力”未定,而是尚未能获得确权。

二、违法性

工程建筑法规论文例10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x.2015.05.062

Vocational Colleg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Regulations

Teaching Reform and Practice

TANG Yanqian

(Guangxi Polytechnic of Construction, Nanning, Guangxi 530003)

Abstract 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n the reform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curriculum system, take a higher college in Guangxi Civil Engineering and related professional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Regulations" course for the study, construction and the course can be docked close, distinctive, dynamic adjustment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curriculum system . By designing course modules, teaching space, teaching assessment, analysis of its impact on civil engineering in higher vocational institutions and related professional curriculum reform.

Key words vocational colleg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Regulations; reform; practice

1 高职院校建筑工程法规课程教学改革的现状述评

根据2014年上半年教育部等6部门印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到2020年,我国职业教育要基本形成对接紧密、特色鲜明、动态调整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因此,依托现实中广西某高职院校土建类及相关专业建筑工程法规课程为研究对象进行分析,发现要达到《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提出的目标,仍然存在一定的困难。

(1)依据企事业生产服务真实业务流程设计建筑工程法规课程模块研究只处于理论阶段。经调查研究发现,以前学者在研究建筑工程法规课程改革与实践的时候往往只是站在理论教学的角度,片面地对理论教学的改革进行研究、探讨,忽视了建筑工程法规课程实践教学改革的需要。从查阅的资料中,即使有少部分学者对高职院校建筑法规课程实践教学改革进行了探讨,但是,他们大都处于将案例教学法的引入理论教学或是仅仅在理论上对实践教学进行探讨,没有进一步依据企事业生产服务的真实业务流程设计建筑工程法规课程模块。

(2)依据企事业生产服务真实业务流程设计建筑工程法规课程教学空间研究处于空白阶段。建筑工程法规是高职院校土建类及相关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其教学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测量、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等专业学生在校学习、获取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进一步了解和理解国家权力机关、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等政策以及与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公民在建设活动中沟通、协调的重要环节。因此,建筑工程法规知识运用于实践活动尤为重要。

但是,从前期研究中发现,高职院校建筑工程法规课程的教学活动往往都局限于课堂,没有很好地通过真实案例、项目激发学习者的学习兴趣、探究兴趣和职业兴趣。

(3)对建筑工程法规课程实践教学进行多方面的评估研究还有待提高。目前,从我们查阅的材料中,尚未发现对高职院校建筑工程法规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进行包括:企业用人单位、毕业生、在校生、任课老师等多方面的评估研究。没有有效的评估体系,就难以在高职院校中形成对接紧密、特色鲜明、动态调整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不利于高职院校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

2 高职院校建筑工程法规课程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以上研究现状的述评,基于我国职业教育专业课程体系改革视角,以广西某高职院校土建类及相关专业建筑工程法规课程为研究对象,构建与该课程能够对接紧密、特色鲜明、动态调整的土建类及相关专业职业教育课程体系。通过对依据企事业生产服务的真实业务流程设计建筑工程法规课程模块、教学空间、教学评估等方面展的研究,分析其对我国高职院校土建类及相关专业课程改革的影响。最终为提出并完善我国改革职业教育专业课程体系提供理论与实证的支持。

(1)依据企事业生产服务的真实业务流程设计建筑工程法规课程模块。目前,很多高职院校建筑工程法规课程主要采取纯理论教学的授课方式,忽略了学生建筑工程法规知识实践方法、实践技能的培养,这不适应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特别是,实证分析对象执行大专业招生分方向培养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已经有四年,学生毕业后可到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员、监理员、安全员、测量员、资料员、材料员等多个岗位就业,每个岗位对学生需要掌握的建筑工程法规专业知识、技能侧重点均有不同。

因此,在实证分析对象土建类及相关专业“大专业招生、分方向培养”的背景下,针对土建类及相关专业的岗位群及能力分析、人才培养目标、分方向能力模块的设置与课程组成、分方向能力课程模块,拟制定新的建筑工程法规课程教学大纲,调整和改变现有教学模式,建立建筑工程法规课程与其他课程之间对接的紧密关系。引入实践教学环节,使学生自主学习成为其学习建筑工程法规知识、提高建筑工程法规实际应用能力的主要方式。最终实现学生将建筑工程法规知识灵活应用于实践、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考试以及未来就业工作中。

(2)依据企事业生产服务的真实业务流程设计建筑工程法规课程教学空间。更进一步的,在依据企事业生产服务的真实业务流程设计建筑工程法规课程模块后,在实证分析对象中建立适合建筑工程法规课程教学的理实一体化教学实验室。依据企事业生产服务的真实业务流程进行现场模拟教学,使课程的学习情境与真实工作环境和真实工作任务一致,安排学生在课程学习中参与工程项目报建、招投标、合同管理、索赔等工作流程,真正做到“教、学、做”一体化,使课程内容更具吸引力。

(3)形成科学合理的建筑工程法规课程教学与就业岗位、知识能力需求分析报告。完成高职院校土建类及相关专业建筑工程法规课程课程模块、教学空间等改革后,如果没有进一步的约束力,往往会导致教学改革的中止。所以,高职院校土建类及相关专业建筑工程法规课程课程模块、教学空间等改革是否能得到企业用人单位、毕业生、在校生、任课老师的认可,或将其结果运用到下一步的教学改革中,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建筑工程法规课程教学与就业岗位、知识能力需求评估体系。

因此,通过设计针对建筑企业用人单位、毕业生、在校生、建筑工程法规授课教师的不同问卷,进行“四方”问卷调查研究,探索职业能力取向的、校企合作相关的建筑工程法规知识教学模式并进行评估。

3 高职院校建筑工程法规课程改革的效果

(1)形成“课课对接、课证衔接”的《建筑工程法规》课程模块。为达到《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到2020年,我国职业教育要基本形成对接紧密、特色鲜明、动态调整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的建设目标,在我国高职院校土建类及相关专业建筑工程法规课程中采取“以任务为核心驱动、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教学方法,引入相应的“工程招投标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制定新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在大专业统一与分方向对学生需要掌握的建筑工程法规专业知识、技能侧重点均有不同的背景下,其教学模块最终与高职院校土建类及相关专业其他课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监理概论、建设工程监理资料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强制性条文等紧密对接。为实现学生将建筑工程法规知识灵活应用于实践、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考试以及未来就业工作,实现课证衔接提供基础。

(2)建立适合建筑工程法规课程教学的理实一体化教学实验室。高职院校土建类及相关专业建筑工程法规是一门与实践紧密结合的专业基础课程。理论―案例―实际操作有机结合,是课程教学的最佳途径。本课程加强工学结合,改变课堂理论教学与实际工程相分离的教学方法,建立适合建筑工程法规课程教学的理实一体化教学实验室。在新的教学空间中,模拟报建、招投标、索赔等真实情景,通过班上成员角色扮演等教学方法改革,各班级分成若干各小组,各小组扮演土建类及相关专业所涉及工作中的各岗位,使学生全面获得岗位能力、职业能力和社会能力。在理实一体化教学实验室中,通过采用现场示范教学法,边讲边做,使学生有更直观的认识。教师的言传身教,对学生有正确的引导作用,发现学生操作不正确时,及时通过示范进行纠正。

工程建筑法规论文例11

 

引言

在国内建筑智能化虽然不能算是一个新生事物,但是由于对它的认识和研究不足,系统集成商在技术上的不足导致了智能化项目施工不规范,发展中仍存在着以下一些问题,影响着建筑智能化的健康发展。论文参考网。工程施工是设计成果的体现,也是设计作品成败的关键。如何将设计和施工这两者融合在一起,是当前智能建筑行业应该引起重视的问题。作为建筑领域的智能化系统集成商,要注重的是综合技术实力及总包服务管理等方面。以下主要介绍了智能建筑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建议。

1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很多较大的设计单位没有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设计资质,有的具有资质的设计院又缺少智能化系统设计技术人才,对智能化系统设计不重视,将很多设计的技术问题遗留给集成商或施工单位,造成了智能化系统设计不合理,设计质量低等问题,例如系统集成性差、监控点、信息点配置不合理、设备配置方面技术性能差、控制精度低、综合布线不规范等。

建筑智能化行业急需解决的问题就是缺乏专业的施工队伍。目前,很多智能建筑的智能化系统的工程都是由系统集成商来承担。论文参考网。但有大部分集成商除有几名不懂工程管理只负责智能化各个系统调试的技术人员外,基本上没有什么施工力量。承接工程后将安装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群体施工,而这些施工单位又不懂什么技术,其结果就是工程质量差甚至不合格,工程存在很多质量隐患,可能会给开发商或业主造成.很大损失。目前,在建筑智能化专业施工队伍问题上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智能系统的系统集成商虽有少数的智能系统调试的技术人员,但这些技术人员大多数对工程管理缺乏了解,加之缺少基本的施工力量,难以承担智能化系统工程的施工。

(2)大多数施工单位虽然有一定的项目管理人员但又缺少建筑智能化系统专业技术人才,对建筑智能化缺乏综合的实施能力。

(3)政府主管部门对建筑智能化专业施工队伍没有完善管理制度,只有搞好行业管理,建立完善的施工资质审批、审查制度,才能依法治理建筑智能化专业施工队伍的混乱状况。

另外诸如管理和审批体制不协调,加之有些行业不合理的规定,使之有些系统单独设置,造成建筑智能化整体功能不完善,达不到整体智能化的效果;建筑智能化的配套产品绝大多数是进口产品,国内具有竞争力的产品还很少,且有些产品技术性能差,集成化不良,使各系统不能相互协调动作,难以达到理想的智能化效果;虽然工程实行监理制,但国内的大多监理公司缺乏智能建筑智能系统工程专业监理人员,使工程质量难以得到有效地控制;由于物业管理或业主部分缺乏对建筑智能化管理的技术管理人才,对己投入运行的设备管理不善、维护不良而使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等问题是国内建筑智能化工程实施中较为普遍的问题。论文参考网。

2建筑智能化工程实施问题的解决办法

为使建我省的筑智能化健康有序地发展,针对工程实施中的问题要研究相应的对策,制订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制度,使建筑智能化纳入法治和规范化的轨道。

(1)由政府建设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牵头,建立由有关部门和行业参加的建筑智能化施工技术培训机构,加强对建筑智能化的知识和技术教育,以扩大建筑智能化的设计、施工、监理和维护的技术队伍。建立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综合实力比较强的建筑智能化技术、经济咨询机构。

(2)政府要建立健全智能.建筑的管理体系,完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系统集成商、工程监理单位及专业咨询机构的资质审批、审查制度和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制度及工程验收制度。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对建筑智能化进行政府统一分工管理,并制订相应的法规和管理办法,使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建筑智能化的分类和分级规定来制订和修改设计标准、工程验收标准及设计、施工规范,使建筑智能化的设计、施工、监理和工程验收都有据可查。

(3)建筑智能化的系统集成商是建筑智能化不可缺少的一支力量,为规范建筑智能化的管理体制,政府应对系统集成商进行良好的行业管理,对其进行监督、检查,使集成商的经营行为合法化、规范化。建筑智能化的施工过程中将由多专业、多工种、多个施工单位的配合协调。因此,该阶段必须进行优化施工管理,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优化施工管理,首先必须选择信誉好、重质量、技术力量强的施工单位承担工程的施工,采用科学的施工方法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施工规范和设计施工,应将试验检查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工程监理单位应严格按施工规范、设计和监理工作程序做好工序和质量控制、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的质量把关工作。

(4)系统集成商应该充实自己的技术实力,培养一些优秀的项目管理人员,能够真正的做到对项目的顺利实施,安全,质量及工期等方面的严格控制。培养一些优秀的技术人才,时刻关注行业的发展,对新产品新技术不断学习,使得能够把智能化的新技术从理论变为实践,更好的应用到建筑智能化的项目当中去。系统集成商还应当提高自己的总包服务管理的水平,大多数的系统集成商没有足够的施工力量,也不适合建立庞大的施工队伍,总包服务管理水平的高低就体现了系统集成商的真正实力,很多大型的系统集成企业都是把工程分系统、分项目的包干给其他的企业,如何保证施工质量,如何提高管理水平,就是体现企业实力的重要因素。

3 结论

系统集成商必须具备足够的技术力量,包括对产品性能和工艺水平的把握能力。只有在自身技术实力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基于客户的需求提出先进全面的解决方案,并选择适合用户需要的设备产品。未来的智能建筑系统服务商应该重视IT技术的应用给客户带来的价值。从国内众多大型工程的服务经验来看,大型综合智能化项目建设,不仅需要满足客户提出的要求,还需要服务商帮助挖掘更多对智能化应用的需求,需要服务商以整体规划意识为指导去发现并满足这些需求。只有这样,智能建筑系统服务商才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吴栋,葛宝荣.关于智能建筑楼宇自控系统的研究[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06):165

[2]王浩,魏旻.智能建筑控制网络安全探讨[J].建设科技,2010,(01):74-75

[3]文方,孙敏.集散型楼宇自控系统的实现[J].科技广场,2010,(01):159-161

[4]张久.新技术在智能建筑中的应用[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02):159

[5]朱占琴,李学革.对智能建筑系统建设、构成的探讨[J].民营科技,2010,(0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