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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研究生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16 17: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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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2909(2017)03-0006-03

高等教育是在完成中等教育基础之上的专业教育,肩负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继承和推动科学文化技术发展的重任。高等教育中的研究生教育注重知识的创新、生产和应用,通过产出高层次的科研成果、培养高水平的人才,为社会的发展和经济、文化的繁荣提供有力支撑。目前,中国的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可以分为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学位两大类型。相比于学术型学位教育,专业学位教育侧重从实际出发,通过掌握地方、行业和企业的需求,针对国家有关领域的特殊需求,以联合招生、培养或联合攻关等校企合作模式进行的专业性教育。“十二五”期间,中国的研究生教育已经取得了重大进步,因此,在“十三五”时期,应找准发展需求,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创新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一、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需求

(一)知识结构需求

目前,中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包括硕士和博士两个层次,主要在硕士层次设置专业学位,包括工商管理、教育、法律等十多个学科,基本覆盖了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领域。分析特定行业领域对特定专业学位研究生高级人才的知识结构需求,重点分析其在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交叉学科知识和其它相关知识等方面的需求,发展专业学位知识结构的多样性,调整各专业科类的比例,培养满足经济和社会多元化发展需求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二)能力素质需求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整个培养环节都必须以培养研究生技术应用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为导向。不同学科、层次的专业学位教育对学生的基础和素质要求也存在差异。分析特定行业对特定专业学位研究生高级人才的能力素质需求与需求结构,具体包括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实际复杂工程问题的解决能力、科技创新潜力提升能力、人际交往与团队协作能力等,注重对学生学业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估,从而建立起学校与合作机构之间的联合培养机制。

(三)实践经历需求

专业学位研究生定制化培养模式的一大特色是培养的人才有很大的柔性和自适应性,有自主学习的能力,能够顺利实现教育需求和企业用人需求的无缝对接,具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分析特定行业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经历需求的侧重点,具体包括实践技能经历、实践流程经历、实践背景经历、实践感知经历等,具体内容见图1。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的角色定位

在分析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需求的基础上,如何根据需求分析现状为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职业角色定位尤为重要。笔者从专业学位研究生自我评价、家长评价、学生互评价、辅导员/班主任评价、授课教师评价和导师评价等多个维度出发,进行了专业学位研究生个性特征的多维度评价。通过多维度评价结果,对不同类型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了职业角色化定位。

(一)专业学位研究生个性化特征识别与聚类分析

在专业学位研究生个性化特征多维度评价的基础上,通过应用对比分析与专家论证,从不同的个性特征出发,识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个性化特征。

其函数式为:V=fr1,r2,...r7,k。ri分别代表不同的个性特征:r1=“研究生爱好”;r2=“研究生志向”;r3=“研究生性格”;r4=“研究生学习特长”;r5=“研究生心理素质”;r6=“研究生性别”;r7=“研究生组织能力”;K=“研究生所学专业”。在专业学位研究生个性化特征识别基础上,实现不同类型专业学位研究生个性化特征的聚类分析。

(二)职业角色需求与研究生特征拟合测度

测度不同类型职业角色专业学位研究生多元能力需求m与不同类型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个性化特征v之间的蜗钅夂隙s,确定各项个性特征的拟合权重i,实现个性特征的综合拟合度测度S,进行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角色化定位。其公式表达式为:si=vim。其中,si为单项拟合度;vi为某一个性化特征;m为能力需求。

S=∑ni=1si・i。其中,S为综合拟合度;n为单项拟合度数量;i为各项个性特征拟合度权重。

以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为例,测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某一学生对于工程造价师的职业角色定位的特征拟合度。

假设,不同的个性化特征满足ri∈[1,7],工程造价对于各个性化特征的需求能力满足m∈[1,7],各项个性特征拟合度权重满足i∈[1,7]。

根据测定,该学生的个性化特征V=f2,4,5,3,1,7,6,工程造价师;该专业的能力需m=(5,4,3,7,6,1,2)。对于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来说,“研究生爱好”“研究生志向”“研究生性格”“研究生学习特长”“研究生心理素质”“研究生性别”和“研究生组织能力”的单项拟合度si=0.40,1.00,1.67,0.43, 0.17,7.00,3.00。通过综合评定,得到各项个性特征拟合度权重i∈[4,5,3,7,6,2,1]。经测算得到综合拟合度S=32.6。同样的方法测度该学生从事工程监理师的综合拟合度S=28.4。通过比较得出该生更适宜从事工程造价职业。

运用案例推理,测度出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不同类型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个性特征与工程造价师、工程监理师、工程咨询师、房地产估价师等职业角色需求特征之间的拟合度,从而实现不同类型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职业角色化定位。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导师队伍建设

大部分高校教师都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但由于缺乏实际的管理与工作经历,难以将理论与实践有效结合,从而出现重理论而轻实践、重科学而轻技术的现象。目前,许多导师面临着自身的科研和教学压力,投入在学生指导方面的精力较少。高校需要聘请理论知识水平扎实、实践经验丰富且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士参与教学。

(二)提高生源质量

攻读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既有本科毕业生,也有专科毕业生;既有教育、科技工作者,又有企业或施工单位员工;既有与所学领域相关的从业者,也有与所学专业差异很大的人员。复杂的人员组成给教学计划的安排带来困难,因此,在资格审查和招生考试录取环节,应择优选拔,挑选出更适合本专业学习,且综合素质过硬的学生。

(三)突出课程特色

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课程安排中,要突出知识结构的基础性、选择性和实践性。进一步明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B方案,建立健全校企两级管理的工作队伍,注重教师和学生的双向互动。要充分发挥各学科的优势,灵活采用案例教学、专题讲座、学术沙龙和实地考察等创新教学方法,加强专业实践教育,加强实践基地建设,整合校内外资源,开拓实践培训的视野和思路。

(四)重视学位论文

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应注重和强调综合运用理论和方法解决工程实际问题。在论文撰写过程中应突出论文的实用性和操作性,应结合职业背景,通过调研、案例分析和实验操作等途径,提高学位论文的质量。同时,还应借鉴国外先进理念,考核专业学位研究生对先进技术的掌握程度,以及对所学领域的实际操控能力。

四、结语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是基于行业对人才的需求和职业定位情况进行的定制化培养。在教育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并日益受到重视的大背景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已逐渐被重视。一方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企业切实提供了符合企业要求的人才,另一方面也为受教育者提供了良好的职业发展机会。在高端人才紧缺的今天,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实施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能够切实有效缓解人才供需矛盾,解决就业难题。随着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深入,依托先进的信息技术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将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之一。

参考文献:

[1]曹洁,张小玲,武文洁. 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与培养模式的思考与探索[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15(1):60-63.

[2]黄晓明.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体制改革探讨[J].高等建筑教育,2013(1):52-55.

[3]李贤,吕恒林,吴元周.全日制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探讨[J].高等建筑教育,2016(2):53-56.

[4]白培瑞,安,毕丽君.提升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思考与建议[J].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2):109-113.

[5]王筱静.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对师资队伍结构的挑战及对策研究[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4(3):9-13.

篇2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9-0279-02

随着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许多新的学科应运而生。作为最新知识的专业传授载体,高等院校在新学科的研究发展上走在最前沿。而新学科的分布地――高校各具体院系,其专业资料室是院系学科发展的文献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专业资料室的建设应发挥自己所具有的专、精、深等的独特性,围绕教学科研搞好自身建设,进而为本学科发展提供优质服务。本文以河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为例浅析如何围绕学科发展搞好专业资料室的建设。

一、我院经济管理学科发展

河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的前身是河南师范大学的政教系,于2001年合并市场营销系而建院。现发展为七个专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市场营销、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会计学、金融学。有制度经济学研究中心、a企业策划与咨询中心、金融工程研究中心、现代应用经济研究所、区域经济研究所。学院还拥有河南省唯一的省级经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硕士学位授权点也由原来的两个发展为现在的四个:政治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国民经济学、企业管理。政治经济学为河南省重点学科、产业经济学为校级重点学科。现从两个方面讨论一下我院学科发展的情况及今后的发展方向。

1.从研究生论文选题调查看经济管理学科发展。院(系)专业资料室的一个特色收藏就是本学院的硕士毕业生学位论文。学位论文是导师和学生几年来的学习和思考的成果,撰写过程中查阅了大量文献资料。特别是研究生导师一般都是所在学院学科建设的带头人或是学术骨干,在他们的指导下完成的论文也有许多是他们正在研究的课题,代表了学科发展的方向。

经济与管理学院从有硕士点以来一直不间断地收藏本院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从研究生的论文选题变化就可看出当前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科发展的动向。经济与管理相关专业的发展同社会发展是密不可分,结合点很多,随着中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管理类的学科发展也从原来的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这一点从硕士生的论文选题上可见一斑。过去研究生大多撰写研究政治经济学理论,产业经济学理论,宏观经济理论等方面的论文。发展到现在选题则广泛得多,研究内容更加实际,更注重解决经济生活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如以前从未涉及的银行、证券、保险、财政、国际贸易、房地产、企业管理、企业兼并等文章方面已占相当的比重。调查显示,现在的研究生以经济理论,经济思想史,经济史,资本论等的选题是越来越少,而对当前经济热点和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经济热点的分析研究呈上升趋势。一些在职研究生的论文选题更是紧密结合当前的经济生活和经济发展的热点,这些变化正是顺应了国家经济发展的改革的需要。

2.从师资建设看经济管理学科发展。学科建设是师资队伍建设的根本,师资队伍是学科发展的核心。经济与管理学院在2002年以前的教师大部分是从事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的教师,所开专业也大都是政治经济学、资本论研究等。随着学校发展和学科发展的需求,引进和自我培养多学科硕士、博士越来越多,学科发展也越来越快,经济学管理学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带来了学科建设的大发展。这些在重点大学和国家重点科研院所学成归来的博士很多都是行业内大家的弟子,感知着学科最前沿的发展动向,有的还参与了导师的国家级经济学管理学的重大课题研究,他们的学成归来为我院的学科发展注入了活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同时他们对专业文献资料服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围绕学科发展,加强院(系)专业资料室建设

专业资料室因其所收藏文献资料及服务和地理位置的独特性,使其在学科发展中充当着重要的文献信息提供角色。在学科发展和教学科研提供文献信息保障和优质的服务是其责任,它的建设应围绕学科建设和学科带头人展开。

1.围绕学科发展需要进行文献资源的建设。资料室的建设与图书馆不同,其收藏的文献资料具有专业性、学科性的特点,在资料的收集和开发上要根据本学科的设置和发展,形成有本专业学科特色的研究级的文献资源。随着新课程的增加,学院的文献保障体系需要针对学科发展的教学与研究变化及时调整文献信息资料的采编计划。如,从2002年后,针对学院新开的课程,如金融、证券、跨国公司、企业兼并、产业链、物流管理等,资料室采纳相关专业教师意见,调整了期刊征订和图书采编计划,并形成制度,每年的期刊征订及每次的图书采编都会充分征求教师意见,作出相应的调整。学院新引进的年轻教师及学者,开设的一些新的课程,学院专业资料室由于经常接触他们,了解他们的文献需求,就可以反映他们的问题,在采编文献的过程中与教师保持畅通的渠道,增加新学科需要的图书期刊等文献资料。资料室还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及时将最新的书目和期刊与教师见面,为满足学科发展研究的需要,提供全新的有价值的文献资料,做好学科发展的文献保障。

2.加强现代化建设,提高人员服务素质。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各类期刊专著毕业论文、电子刊物等文献逐年增加,建立现代化管理系统已迫在眉睫,而目前院系资料室虽然配备了计算机及一般的基础设施,但也只是将它的功能定位在目录编制、统计等基础性管理上,缺乏综合处理技术和必要的数据库,导致检索困难,利用率低下。这种落后的技术手段不仅不利于文献的综合利用,更难以适应网络时代的服务要求。所以,文献保障体系必须适应当前信息化这种飞速发展的形势,建立现代化的服务设施,积极利用网络信息技术进行服务,如我们经济与管理学院对于在2010年中的通货膨胀、新会计准则等问题的专题研究中就采用了网上订阅。并与校图书馆共同对室藏文献进行了回溯建库,利用校园网进行了资源共享。人是一切工作的前提保障。目前,资料室人员计算机知识的运用能力普遍缺乏,外语水平普遍不高,这些都影响了资料室作用的发挥。所以资料室的管理人员应明确自己的职责,不断适应这种深刻的变革,提高自身素质,以保持资料室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本学科的发展做好信息保障。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知识创新日益频繁,学科发展不断加快,院系资料室作为高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重要信息的保障阵地,不仅要向客户提供一般性的参考、咨询服务,还应提供更加专业性、深层性的学科信息服务。这就对资料室的工作人员的素质提出了较高的岗位要求:一是要优化知识结构,不仅要有图书情报知识,而且要有一定的学科专业知识;二是要增加职业意识,要坚持甘为人梯的服务理念,加强与学科用户的交流和沟通,围绕学科用户的需求积极开展工作;三是要紧紧围绕学科建设和发展,积极为学科用户提供全方位、多角度的信息服务,既要为学科用户主动提供各类信息资源,又要通过多种方式向学科用户提供咨询服务;既要积极开展信息的收集工作,又要主动对信息资源进行深层次的研究和分析,编织成二三次文献,针对学科用户的信息需求,充分调动各种资源来保障学科用户的需要,为学科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3.克服经费难题,为学科发展开拓服务。现在由于文献资料的价格上涨,直接导致院系资料室的购买力下降。由于现在许多高校的图书购置的费用都直接拨付给校图书馆,而图书馆又因为与教研一线的专业人员很少直接交流,不了解学科发展对文献信息的需求,使得服务与需求之间脱节严重,而院系专业资料室又由于经费所限,使得一些需要较大量资金支持的又是学科建设所需要的文献无力收藏,而资料室人员及时的联系双方进行沟通,使资源利益最大化地利用。如本人所在的经济与管理学院,在进行学科建设做一些课题时,学科带头人提出需购置专业数据库,几十万的资金对院系来说有些困难,通过资料室进行反映联系,双方联合购置,解决了这一问题,现在共同购置的中宏数据库和国研网正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一联合对解决文献购置经费的来源上提供了新思路。校系文献共建共享是高校信息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的一个好办法。

参考文献:

[1]王晓萍.学科发展与专业资料室服务[J].大学图书馆学报,2003,(6).

[2]李霞.关于高校院系资料室建立学科馆员制度的思考[J].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5).

[3]龚军慧.论提高高校院系资料室这学科建设的服务水平[J].图书馆,2007,(5).

[4]刘芬.高校院系资料室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宁波教育学院学报,2010,(4).

Building the Departmental Reference Room Surrounding the Development of Disciplines

――Taking the EMC of Henan Normal University as an Example

HAN Hui

篇3

中图分类号: G6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8381(2013)02-0101-05

研究生培养机制的改革应是一个全方位的工程,它不仅包括研究生奖助体系的改革,课程设置与培养目标的改革,还应包括培养模式的改革。关于培养模式的改革,不少学校在尝试建立“双导师”制。早在2007年3月山东省教育厅就提出,研究生的培养要发挥研究生导师团队的指导作用,鼓励聘请校内外相关专家学者作为研究生导师参与研究生培养,实行双导师制或多导师制,倡导跨学科、跨单位、跨国度联合培养研究生。华北电力大学工商管理学院2007年聘请了近40位商界精英为该院MBA社会兼职导师,这些社会导师将与校内名师一起指导100多名MBA学生的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山东大学也颁布了《山东大学实施双导师指导研究生暂行办法》,决定在博士研究生培养中实施双导师制,在硕士研究生培养中鼓励实行双导师制。上海交通大学材料工程与加工专业与上海宝钢合作,聘请上海宝钢业务与科研骨干为该专业的合作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南开大学在MBA培养中也聘请有学识、有经验、有业绩的成功企业家和管理者作为合作导师。当然,还有很多学校在探索研究生培养的“合作导师”模式。本文对研究生培养的“合作导师”模式问题作初步探讨。

一、 研究生培养的“合作导师”模式产生的机缘

近几年关于大学生、研究生就业的讨论,我们知道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就是法学专业的学生就业越来越困难,就业率越来越低。当然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就是培养的法学专业学生数量太多,据统计,全国法学专业招生人数从1977年的223人上升到2007年的十多万人,人数增长了448倍。2001年,全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学校292所,2005增长到559所,2007年全国已有603所法学院系,每年法学毕业生达到数十万。而在1977年刚恢复法学教育时,全国只有3所大学设有法律系,仅招收200多人。招生规模逐年增大,然而社会需求并没有急剧增长。就业率低不代表专业冷门,从这几年的研究生招生来看,法学专业报考的学生人数与录取人数在高校专业设置中都处于前列。根据我们的调查,在招收法学研究生的学校,平均每个研究生导师每年至少招收3名研究生。法科研究生招生热、就业冷给研究生培养提出了很多严峻的问题:

第一,研究生扩招与导师数量不足的矛盾。随着近几年研究生的不断扩招,导师数量也有所增加,但远远不能满足扩招需求。一个导师带十几名研究生是正常的,二十几名的也常见。这样,对研究生培养的质量就提出了挑战。此外,导师还有自己的教学、科研任务,每年指导如此之多的研究生,如何保证培养的质量,这是很多学校正在面临的问题。

第二,专业知识的系统性不够。这几年有一些学校在试点缩短研究生学制,法学研究生学习年限仅为两年。一年就将课程学完了,紧接着就是安排论文开题与写作,时间特别紧迫,第一年还是新生,第二年就是毕业生了。加上现在就业率低,就业难度增加,很多研究生更多关注就业。这样,研究生专业知识的掌握是否全面、系统,那就不得而知了。更何况,在法学研究生招生中,有一些学生是跨专业、跨学科报考的,对于这些学生专业知识的掌握就更让人怀疑了。

第三,专业知识与实践能力的矛盾。尽管研究生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储备,但是与其具备的实践操作能力并不是成正比的。在现行的法学研究生培养中,有这样一种倾向,重视理论知识的掌握,忽视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就学科性质来讲,法学专业是实践性较强的专业,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需要在实践中解决具体问题来得以体现。近几年的就业率低与法学研究生的实践操作能力低下不无关系。

第四,导师知识与能力的不足。作为研究生导师起码应具备本专业的系统知识,对本专业、学科的前沿状况有所了解,并具备一定的指导能力,教学生如何学习、研究与实践。但是我们也发现为数不少的研究生导师,知识已经很陈旧,科研也多年不做,对本专业、学科的前沿知识不甚了解,加上指导学生数量众多,这样的导师如何能培养高素质的研究生呢?也不乏这样的导师,他们在自己的专业学科中不断钻研,对专业学科的前沿知识了解很多,但缺乏指导能力,不知如何指导研究生。

上述情况都难以培养高素质的研究生。为此,各个高校都在积极探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路径。有学者认为,我国目前的研究生培养应吸纳国内外优秀资源,强化导师队伍建设,“多方吸纳人才,特别是充实有国际教育背景的专家,具有相当理论水平的实业家、科研院所和高科技企业的技术精英,形成多元化、高学术含量的专兼职导师队伍”[1]。也有学者认为:“建立合理的导师引入机制,建设兼职导师队伍,既是研究生教育发展数量扩张的需要,也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需要。”[2]山东大学2006年专门出台了《山东大学研究生合作导师遴选办法(试行)》,研究生培养的“合作导师”模式由此应运而生。

二、 “合作导师”模式与“导师组”培养模式

现在各高校探索的“合作导师”研究生培养模式所产生的“合作导师”一般是校外或是本专业研究生导师以外的人员,它并不是指在校实施研究生培养的本专业的其他导师组成员。

目前我国研究生专业点的设置是按照二级学科的专业点来设置的,如法学作为一级学科,下设法学理论、法史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军事法学等二级学科,从而形成该二级学科的硕士点、博士点,研究生招生就是按二级学科专业点来设置招生指标的。应该说,一个专业点的招生应至少具备3位研究生导师,有符合研究生培养的师资梯队。也就是说,一个专业点的设置必须具备“导师组”这样的基本条件。比如,我们设置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点,至少得有3个从事本专业不同研究方向的导师,同时应有其师资梯队,从而保证专业课程的开设。以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点来讲,该院现有5位导师,专业研究方向有法哲学、民间法、法律方法论、立法学、法律经济学,不仅如此,我们还有除导师以外的师资梯队,不仅保证了专业课程的正常开设,而且能充分保障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导师组”培养模式很多国家都在采用。在美国,研究生不只有单一的导师,“每个学生注册后都有一个指定的论文委员会进行指导。这个委员会由3到4名具有不同专长和不同学术观点的教授组成,其中一名是主要导师”[3]。在英国,虽然学徒制的研究生教育还是占据主导地位的,但一些学校尝试建立研究指导小组对研究生进行培养[4]148。

研究生培养的“导师组”模式的优越性在于:一是可以让学生掌握系统化的专业理论知识。虽然研究生确定了自己的专业研究方向与指导教师,但是在课程教授上一位教师并不能完成所有该专业培养计划所要求设置的课程,对本专业其他课程的学习,可以整体上、系统地把握自己本专业的知识,而不是只陷入自己某一个专业方向的知识。同时,这种一个专业多方向的学科知识也是我们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所必需的。二是开拓学生的思维。“相同的研究生教育,在不同的导师指导下,学生得到的收益是千差万别的。”[5]虽然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培养起主要作用,但是在“导师组”培养模式下,一个研究生可以得到多位导师的指导,取长补短,收益很大。

如果说研究生培养的“导师组”模式是对“单一导师制”模式的有益补充,那么,“合作导师”制则是尽可能地拓宽研究生培养的外在资源。只不过,“导师组”模式是研究生在本校获取除自己导师以外的其他导师资源,“因为指导小组的环境一般是一个集体的而不是个人的环境,多数学生希望可以指望利用小组其他人的资源,补充从导师处未能获得的资源”[4]148。而“合作导师”模式则是充分利用校外优质教育资源,从而更有力地保障研究生培养的质量。

相比于研究生培养的“导师组”模式,“合作导师”模式为研究生培养提供的资源更多种多样。比如说,一般“导师组”培养模式偏重课程的讲授,实践能力有所欠缺,如果吸收来自实务部门的人员作为研究生合作导师,那么则可以弥补这一缺陷。以法学专业来说,它本身是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培养人才的目标也主要是为公检法等实务部门提供人力资源。但“导师组”成员因为都是本校本专业的教师,理论知识、研究能力可能较强,但对法律实务缺乏有效的指导,而聘请实务部门的人员作为研究生合作导师,可以为研究生培养提供实践基地以及进行法律实务方面的指导。聘请国外的研究生合作导师,可以为研究生提供国外资源,加强研究生的国际交流。因此,应积极探索多元化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将研究生培养的“导师负责制”与“导师组”、“合作导师”模式相结合,唯有如此,才是培养高质量的研究生的必然选择。

三、 合作导师的产生、类型及保障措施

“合作导师”的聘请面向什么样的对象呢?山东大学的规定明确了合作导师聘请的范围:“我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开展研究生培养双导师制工作的需要及与国(境)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政府机关、厂矿企业、大型医院和艺术团体等的合作情况,有计划、有目的地聘任校外研究生合作导师。”见《山东大学研究生合作导师遴选办法(试行)》。

那么合作导师如何产生或聘请呢?各个学校的做法有所不同,但大致可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学校规定“合作导师”的名额及基本条件,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另一种就是由各个学院甚至各位研究生导师根据研究生培养计划的要求推荐一些人选,由学校根据一定的条件选拔产生,也有可能是各学院自行聘任,学校予以认可。

当然,不管采取什么样的方式,作为研究生培养的“合作导师”应具备一定的基本素质和条件,各个学校的规定可能有所差异,但“一般情况下,一名合格的导师应具备四项基本素质,即有专业技术职务、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有切实的指导能力和熟悉研究生培养规律”[6]。具体来讲,合格的合作导师应具备:

第一,了解相关专业的知识或者有一定的专业背景。以法学专业的合作导师来讲,一般应是法学专业毕业的从事理论与实践活动的人员,具备最起码的专业知识。

第二,具备“指导”的能力。有了知识还不够,还应该具备一定的指导能力。“合作导师”也是导师的一种形式,导师重在“导”,导是引导、倡导、教导,对学生的专业研究、实践能力等有一定的指导性,能够完成培养方案所要求的指导功能。

第三,具备一定的德行素质。从事理论研究指导的“合作导师”自己要具备一定的学术道德与学术责任感,并以自己的行为来影响学生。在实践部门工作的“合作导师”,应具备从事某一具体实务工作的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并指导学生如何确立正确的职业道德。

当然,因为合作导师的类型有差异,在设置不同类型的合作导师条件时,可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具体的聘任条件。那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需要设置哪些类型的合作导师呢?我们认为,因为不同专业的性质,可能对合作导师的类型要求有所不同。通常有这样的几种类型:

1. 实践指导型的“合作导师”。所谓实践指导型的“合作导师”主要是指那些来自于具体实务部门能够对学生实践能力进行培养的“合作导师”。一些学科实践性较强,如法学专业,要求学生掌握一些基本的实践技能。这种类型的合作导师可以从公检法机关、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等法律实务部门聘请,他们从事具体的法律实务工作,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可以发挥他们的优势,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

2. 实验指导型的“合作导师”。所谓实验指导型的“合作导师”主要是指那些来自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实验条件较好的实验室,能够为学生实验操作提供指导的“合作导师”。这种类型的导师主要是满足理工科研究生的培养需求。一些学校因为实验条件受限,那么通过聘请某些或某个实验室的人员为合作导师,不光能提供优质实验条件,还能够切实指导学生做一些高难度的实验,培养学生的实验操作能力。

3. 课程讲授型的“合作导师”。课程讲授型的“合作导师”主要是指那些来自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着研究专长的本专业的权威人士或专家学者。现代研究生的培养要求学生对本专业知识有系统的掌握,但是在某些学校因为师资队伍的缺乏或导师组的不健全,有些课程无法开设或开设的水平不高,因此,为了满足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这些学校可以尝试聘请一些课程讲授型的“合作导师”,专门讲授一门或两门课程,以弥补本校师资力量之不足。当然,有些时候,为了达到培养高水平研究生的目的,学校也可以聘请一些国内外本专业的专家学者作为“合作导师”,每年安排一定的时间做一场或几场前沿讲座。

4. 论文指导型的“合作导师”。论文指导型的“合作导师”是指能够对研究生的论文提供指导的专家、学者或其他人士。在研究生扩招的情况下,一个导师指导十几个甚至二十几个研究生在一些学校已成为常见现象。但由于研究生数量过多,导师无法对每位研究生进行细致的指导,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聘请一些在本课题研究领域做出成就的学者、专家作为合作导师,在一定程度上能保障研究生的论文质量。当然,在研究生数量不多的情况下,因为导师研究领域与方向的差异,对某一个课题研究或了解不多,聘请对该课题颇有研究的专家、学者作“合作导师”,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研究生论文的质量和水平。

然而作为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实施“合作导师”制必须有相应的保障措施,主要有:

其一,培养方案的改革。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的基本依据。实施“合作导师”制培养模式以后,研究生的专业培养方案要作相应的调整。这种调整包括课程的设置、社会实践学分、实验课程与时间的安排等。

其二,培养经费的保障。实施“合作导师”制度培养模式,需要相应的培养经费的保障,如购买实验器材、指导教师学习实习的路费及其物质补贴等其他花费。虽然实施“合作导师”制对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有一定的益处,但是同时也需要增加相应的培养经费,才能切实保障这项制度的实施。

其三,合作导师的考核机制。不论是什么类型的合作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都付出了一定的劳动,聘请合作导师的学校应为他们提供一定的物质待遇与精神奖励措施。同时,应建立合作导师的定期考核制度,“要发挥双导师的积极作用,就必须加大工作考核力度。要根据研究生培养计划,明确双导师的岗位职责,对他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定期考核”[6]。

研究生培养的“合作导师”模式是我国研究生教育模式的创新,在我国目前研究生教育规模不断扩张,研究生创新能力不足的今天,它为解决当下研究生培养的质量问题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我国传统的导师组培养模式也是研究生培养的有效方式,然而它仅限于研究生专业知识、专业素质的提高,在拓宽研究生的专业知识视野以及专业研究生思维上有重要意义,但对研究生实践技能的培养仍有不足,更重要的是,如何将这种研究生培养与社会多元化需求有效结合,“合作导师”模式则无疑更加有效,更加有针对性。当然,在实施这种模式时,学校要对合作导师的指导素质与能力有一定的要求,同时针对不同专业的性质以及研究生培养的多元要求,我们可以确立“实践指导型”的合作导师模式、“实验指导型”的合作导师模式、“课程讲授型”的合作导师模式以及“论文指导型”的合作导师模式,学校及学院应尽可能为合作导师开展工作提供基本条件以及相应的制度保障。从“合作导师”模式在山东大学实施的效果来看,它还是有着广泛的前景以及普及实施的意义的。而且实践也证明,这种研究生培养模式的创新不仅在研究生的专业素质、实践技能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更重要的是它在满足社会需求的人才培养上是一种机制创新。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它契合了当下研究生人才培养的创新要求与基本趋势。

参考文献

[1] 王 伟.导师队伍建设与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J].黄冈师范学院学报,2007(4):131133.

[2] 马革兰,连 漪.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思考[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163164.

[3] 张记龙,李飞跃.中美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措施比较研究[J].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7984.

[4] 伯顿·克拉克.研究生教育的科学研究基础[M].王承绪,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

[5] 冉盈志,汪寿阳.科研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的探讨[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7(12):1721.

[6] 周红康.双导师制:创新型研究生培养的新机制[J].江苏高教,2006(5):9193.

A Probe into the Mode of “Cooperative Supervisor” in Cultivating Postgraduates

WANG Quan-sheng, CHEN Guang

篇4

关键词 乒乓球俱乐部 职业化 改革 发展 对策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到的变化。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从而取代了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新的社会格局在逐步的形成。体育――这个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今中国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和社会结构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我国,乒乓球被誉为“国球”,是深受我国人民喜爱的一项体育运动。同时,它在世界上也享有很高的声誉。自建国以来,国家便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去发展乒乓球运动,使我国的乒乓球的竞技水平始终保持在世界领先位置,取得了比其它任何项目更多的世界冠军。但是在当今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模式下,传统的乒乓球体制越来越不适应现在的社会环境。所以,乒乓球势必需要改革,不再是以前单纯的依靠国家和政府投资办体育,而是需要团体、组织、企业这样的全方位的社会的支持,去开拓更为广阔的市场。

一、竞技体育职业化

在谈及“乒乓球俱乐部职业化”的概念之前,我们首先要知道什么是竞技体育职业化,以及竞技体育职业化的特征。竞技体育职业化其实是体育发展的高级形式,也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1]。目前,全世界开展职业化体育的国家约占总数的1/3。实际上,关于竞技体育职业化的界说,各国可谓是众说纷纭,并无明确和统一的概念。就我国而言,我国学者从不同的角度给竞技体育职业化下了定义,以下有几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

第一种是以职业竞技体育的社会属性和商品属性为观点,认为“职业竞技体育是在市场经济充分发展与市场日益扩大的前提下,自觉运用其价值规律,利用竞技体育运动产生的商品与文化的价值,从而参与到社会商品活动和社会文化活动中,使运动员获得高额薪金,并为社会提供体育和文化服务的一种活动[2]”。

第二种观点是从市场的角度去理解职业竞技体育,把职业体育作为一种经营性活动体系来理解。杨铁黎认为,“职业体育是以职业俱乐部为实体,以职业运动员的竞技能力和竞赛为基本商品,为获取最大利润为目的的经营体系[3]”。

第三种观点是从职业角度出发去理解职业体育。我国的钟秉枢认为:竞技体育职业化是指竞技体育作为职业分工的一种职业或者向职业演进,被职业化的竞技体育作为一种职业,是一种专职,这种专职的产生需要长期的、特定的演变过程,是在科学技术以及政治文化等环境因素作用下出现的,是在生产力发展的特定时期,竞技体育作为一种职业成为社会的需要,竞技体育成为劳动者所从事的相对稳定的,有经济收入的专门工作。

第四种观点是从职业体育的性质角度出发理解职业体育的,我国体育科学学会和香港体育学院编写的《体育科学词典》中对职业体育进行了如下界定:职业体育是一种追求竞技比赛票房价值,以商业牟利为目的的竞技体育活动也称商业体育。

第五种观点是从社会文化的角度出发来理解职业体育。我国学者张宏成认为:职业体育是具有技艺性和观赏性的一项独特的文化。职业体育必须提高自身技艺和观赏价值作为职业体育发展的基础,利用高水平竞赛产生的商业和文化价值,参与到社会商业活动与社会文化活动中去,为社会服务,同时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二、乒乓球俱乐部的职业化

乒乓球项目作为竞技体育的一个小的分支,也同竞技体育一样开始了自己的职业化道路。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利用高水平乒乓球竞赛的商业价值和文化价值,通过乒乓球市场参与社会商业活动和社会文化活动,满足观众观赏需要的同时获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一种竞技体育运行模式[5]。

三、我国乒乓球俱乐部职业化历程与现状

我国的乒乓球运动要想在国内和国外的各体育项目中继续保持优势地位,就必须进行脱胎换骨的职业化改造,这样才能使这项运动走向更为广阔的市场。为了加快乒乓球改革的进程,国家体育总局乒羽管理中心在1994年决定不再实行以前的举国体制,而是提出了优秀运动员和俱乐部等多种形式并存的体制,即“双轨制”。这种制度是中国社会渐进式改革的标志性思路。我国实行“双轨制”就是要提倡那些经济实力较雄厚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注册成立乒乓球俱乐部,并逐步推广。

四、职业乒乓球俱乐部的主要形式及特点

我国目前乒乓球俱乐部职业化的水品还不高,但就其现状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构成:

第一,“赞助式”的职业俱乐部。目前在乒羽管理中心注册的乒乓球俱乐部中,很大一部分是“赞助式”的俱乐部,这类俱乐部的特点主要是以企业或独立经营单位赞助经费,通过以这样的方式来取得职业乒乓球俱乐部的冠名权。

第二,“联办式”的俱乐部。这一类的俱乐部在我国也比较多。所谓联办式,顾名思义就是联合办理的意思。这类俱乐部的特点就是企业或独立经营单位与体育训练管理单位共同进行俱乐部的管理,并且有明确的分工去实施管理。

第三,“独立式”的俱乐部。其实就是指企业或独立经营单位自己建立乒乓球俱乐部,这类俱乐部具备独立法人的资格,并按规定在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其目的就是与国际上职业化程度较高俱乐部接轨,学习并借鉴别人的“优点”按照其现代化管理的要求,建立职业化、市场化、商业化的乒乓球俱乐部,从管理机制、激励机制以及用人机制各个方面赋予乒乓球俱乐部新的内涵。

五、我国乒乓球俱乐部职业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我国乒乓球俱乐部运行机制的不健全,我国的大部分俱乐部都缺乏自我造血、自我培养、自我管理、自我经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俱乐部内部管理者素质有待提高,乒乓球俱乐部的内部管理体系是保证俱乐部有效运行的关键。

(三)俱乐部以及联赛的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要想建立良好的俱乐部以及联赛的环境,就要让法律来约束和保障俱乐部以及联赛的健康有序发展。

(四)联赛推广不利,市场不兴旺。由于赛事的策划、宣传以及营销等各个环节都缺乏专业的手段和力度,从而导致了这一品牌效应的丧失。

六、解决我国乒乓球俱乐部职业化问题的对策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乒乓球俱乐部的运行体制建设

首先,必须要成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市场主体。其次,要主动减少和化解“赞助式”和“联办式”俱乐部在权、责、利上的种种矛盾。最后从思想观念上进行转变,逐渐把“双轨制”转移到“单轨制”上来,大力发展“独立式”的俱乐部。

(二)努力提高职业俱乐部内部的管理水平

提高俱乐部管理者的素质,是职业乒乓球俱乐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俱乐部可以多招收专业体育管理方面的人才作为管理者,也可以让现有的管理人员进行体育与管理方面的培训,更好地培养出优秀的复合型管理人才。

(三)加强职业俱乐部及其联赛的法制建设

目前,我国的乒乓球俱乐部职业化还处在探索发展阶段,所以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形成约束保障机制。针对当前乒乓球俱乐部有待解决的问题,需要制定一些关键性的法律法规,完善乒乓球市场的法治秩序,完善职业联赛的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必循。

(四)加大联赛的宣传力度,壮大乒乓球市场

现如今是信息化爆炸的时代,我们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去宣传俱乐部联赛,去壮大乒乓球市场。乒乓球市场是体现乒乓球运动价值,使投资和资助者得到回报的重要场所。只有当乒乓球运动能够给社会提供有价值的服务,吸引群众观看比赛,这个市场才能形成与壮大,也只有壮大和成熟的市场,才能吸引投资与赞助,使乒乓球运动获得更多的资金。

七、结论与建议

职业化是乒乓球运行的必然发展趋势,但就目前而言,我国的乒乓球俱乐部职业化水平还不是很高,许多地方还有待改进和完善,那些真正意义上的职业乒乓球俱乐部也为数不多。虽然我国的乒乓球职业化道路还有较长的路要走,但我相信,只要我们做到上述这些方面,以及再完善一些其他的问题,乒乓球俱乐部的职业化道路的发展潜力是相当可观的,前途也是无限光明的。

我国的乒乓球俱乐部应该大胆的去借鉴和尝试一些国家的俱乐部职业化成功的经验,尽快建立起独立法人的地位,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职业化乒乓球俱乐部。并且能够明确俱乐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明确国家与各俱乐部间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队和各俱乐部之间的利益分配。要注重培养懂技术、懂法律、懂经营的职业乒乓球俱乐部复合型管理人才,这样才能促进我国乒乓球俱乐部职业化向更高水平发展,打造出世界著名的职业乒乓球俱乐部。此外乒乓球俱乐部的职业化要以竞技比赛为主要方式,开展高水平强对抗的乒乓球俱乐部联赛,以此满足赞助商、广告商的需求。建立起完善的运动员转会制度以此来优化各俱乐部的内部结构,提高各俱乐部的水平和俱乐部价值,俱乐部可以通过球员转会的形式,来获取部分收入。以此来运转俱乐部。使我国乒乓球俱乐部的职业化发展,迈向一个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 曹俊.逆水行舟不进则退[J].篮球月刊.1998(09):18.

[2] 任海.奥林匹克运动业余性与职业性之争[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1992(03):28-35.

篇5

在亚洲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例如我国的台湾,网络科技发展也有10~15年的经验,使得法学教育在使用网络科技方面也取得了较大发展。在中国大陆这方面起步较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值得我国法学院借鉴。下面从十个方面加以论述。

一、网络科技影响法律图书馆发展模式,影响学生和研究人员的资料查询和阅读方式

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法学院图书馆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网络科技的影响,改变了发展模式和方向。美国大约有170多所由美国律师协会(ABA)承认资格的法学院法律图书馆,在30年前已经开始连接WESTLAW公司和LETXES法律数据库系统。

在美国法律图书馆网络数据的法律资料费用(设备和数据流量收费)约占法律图书馆平均开支的1/3以上。从发展的趋势来看,数据设备和软件更新的费用增长幅度比其他图书馆开支增长幅度要快。同时,法律图书馆早已配备了专门的网络与计算机数据工程维护网络系统。

美国多数法学院采用了网络化的法律数据库,使得法律图书馆的使用分为两个区:一是传统的“书架区”,二是“计算机区”。越来越多的青年学生集中在“计算机区”,1980年以后的法律资料多数可以查阅网络数据库获得。“书架区”对青年学生的吸引力正在减弱。

在美国法学院,法律图书馆的“书架区”与读者联系,主要通过书籍外借和外地图书馆复印邮寄服务来实现。图书馆外借图书使得图书馆的使用空间和时间扩大。现在,在法律图书馆的“计算机区”,通过互连网络扩展图书馆的使用时空,使得图书馆的使用“无疆界化”和“无闭馆化”,而且,网络服务更具有质变的意义还在于:当各个法律图书馆数据库连网后,各网络数据库中的法律信息资源便实现共享,这将使各个法律图书馆管理成本大大降低。同时,每个法律图书馆的发展将更加注意特色,更加趋于个性化发展,更加注意数据资源的独创性。反之,在没有网络技术支持的时代,各法律图书馆发展趋于雷同、重复和缺乏特色。

在美国,许多法学院学生通过网络,随时查阅与下载网络数据库的法律资料。美国多数法学院的《法律评论》都已经“上网”。即便没有上网,也用光盘数据版通过美国计算服务器提供全文检索服务。

在发达国家网络科技进入法学院图书馆之时,发展中国家在此发展比发达国家慢了几年,甚至几十年。检索文献的手段不同,导致眼界、观念和效率的不同,中国大陆法学院在发展法律图书馆时,应该认识到这一点。

在亚洲,几个经济发展较快的国家和地区,紧跟发达国家之后,各自发展了“本地版”或“母语版”的法律数据库系统。

网络科技发展对法律图书馆的影响还表现在它使得法律图书馆的设计、经费支出与管理人员结构等方面,都将发生了变化。具有网络科技和计算机数据知识的图书馆工程师成为新的馆员。学生同计算机工程师对话的时间增加的幅度,比同传统馆员咨询时间增加得快。学生同计算机工程师们的“对话”不仅仅是面对面的,或电话交谈,而且还可以是在网络上的“对话”,中国大陆的法学院法律图书馆正处于发展阶段,所以,更应充分估计到网络科技对法律图书馆的直接和间接影响。

二、网络科技对法律教室的影响,对教师与学生交流方式的影响

在发达国家,网络科技也进入法学教室已经非常普遍了。美国芝加哥的一所不太引人注目的法学院,叫肯特(KENT)法学院,设在一所理工学院里,这所法学院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方面获得了大力支持。美国的这所法学院在传统评价标准中的排名并不靠前。①但是,它全面使用网络科技进入法学教室,使法律学生通过网络学到更多的东西。

在网络科技发展前,世界各国的著名法学院主要依靠著名教授来支撑。法学大师的知识及经验随同他们个人的存在而存在,随同他们移动而移动,所以,大师的知识及经验传达给学生们是有限的。所以,争夺大师是法学院之间竞争方式之一,表现为互相“挖角”。但是,就是在世界著名法学院里,学生也不能经常听到名教授和大师们的讲课。

但是,美国的“小法学院”却通过网络科技获得这些著名教授的音像资料和数据化资料,在网络中传播,并将网络数据库与教室连接起来:“小法学院”可以用较低的成本,使学生学到更多的东西。而大法学院花费的成本要高得多。从节约成本的角度看,小法学院更具有竞争力。美国法学院还有另一种新的排名,评比使用网络科技的程度。评出的前5名都是名不见经传的小法学院,没有哈佛、耶鲁、哥伦比亚和伯克利及密歇安法学院。所以,美国有名的私立法学院中,除了哈佛法学院外,像芝加哥、耶鲁、斯坦佛法学院都是小规模的。还有更小的法学院,其办学成本更低。

网络化的教室改变了授课的时空与资料的规模。法律课程的声音与文字资料(甚至图像)已经存在服务器中,服务器24小时开通,学生们在教室里或在世界各地,在任何时间都可以上网学习。同时,他们同教师的“提问与回答问题的对话”与“案例的讨论”也可以通过电子信箱或“BBS”随时进行(请参看北大法学院的BBS中文讨论分析软件SPS)。

网络化的教室不仅仅使教师与学生双向交流,还可以利用网络链接的数据库发展“纵向交流”。师生们通过网络化教室链接的法律数据库,“入库”一层一层深入展开,可以获得更多、更新、更早、更具有比较性的数据资料和统计资料。并且随时使用统计和分析软件(例如社会科学统计分析软件SPS)对法律数据进行分析,立即获得结果。

网络化教室发展后,教师不是以讲授法律知识为主,而是将分析的经验教给学生。同时,辅导学生使用法律数据库和分析“软件”自己进行学习与分析为主,让学生自己发现知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这种链接网络的“电子教室”在中国大陆的法学院已经开始酝酿了,发展这种教室不是技术问题,而是经费问题。或者说也不全是经费问题,而是观念问题。我国法学院的未来教室设计与使用,要充分考虑到网络科技的影响,提早准备(国家教育部设在上海华东师范大学的“课程与教育研究基地”的教室已经具有这种雏形)。

三、网络科技发展对法学研究与发表方式的影响,对法学研究评价方式和传播方式的影响

在网络科技发展以前,由于学术刊物分级分类,使得法学论文写作难,发表更难。目前,大陆法学院有333所,本科在校生大约6万人,研究生在校与在职人数大约3万人,将近10万法学后备人才可以发表的全国的法学核心刊物不到30本,省级社会科学理论刊物不过30多本,其他综合学术刊物也不过40多本,所以,在大陆发表法学论文的刊物比经济学和理工类的少,而人数多。

在我国,尽管法学论文虽然发表难,但是发表后阅读与传播也同样困难,一般读者不容易接触到这些专门学术期刊。由于这些刊物的内容十分专业,所以,书店和邮局及报刊亭不会出售这类专业刊物。获得这些专业刊物的惟一途径只能到各个大学法学图书馆里去找。结果读者查阅学术专业论文的成本比较高。现在,我国法学理论界在几年前开始了一种将学术论文书刊化的趋势,以各种部门法的《论丛》冠名,“以书代刊”来发表中长篇法律学术论文,这种做法使学术论文可以在一般书店里买到。

网络科技发展后,电子专业学术刊物以一种新形式出现了。这种传播形式发表周期时间短,可以短到按分钟或秒钟来计算;阅读面大,对社会的影响面更大,更加便于阅读和研究,更加便于保存和检索,也更加便于引用和复制。我国法学院应该研究在网络电子版的情况,设计学术评价政策和标准。

在我国,网络科技正在将法学论文“KEY-IN(键入)”或“SIGANA(扫描)”到专门数据库,法律数据库正在与网络连接,例如,北大法学院的法律数据库已经开放,可以通过网络阅读法学专业论文。不但阅读方便,检索也方便。同时,使用“软件包”进行随机统计与分析也非常便利。过去读者只能检索论文、阅读论文,现在配合软件包来分析论文,检验论文中的数据,以便对论文的科学性、客观性、实证性进行检验,读者不再是被动的阅读,而是主动地分析与评价。

理论界评价论文水平时,经常采用的一个指标:“引用率”。过去统计论文的“引用率”时采用人工方法,人工统计的“引用率”与实际的“引用率”存在差距,所以精确度有问题。在网络科技发展后,法学论文可以在网上“发表”,上网“访问”阅读论文次数可以被计算机在阅读该论文前,可看到已有多少读者“访问”阅读了该论文。这种统计数据显示可以给后来的读者一个暗示:阅读次数越高,证明该论文越引人注意。暗示的效果是“阅读多者更多,阅读少者更少”。在网络技术领域,访问网页次数采用“点击率”表示,点击率越高,表明注意度越高,“点击率”就象电视节目的“收视率”一样。由于网络科技的支持,使得专业论文的阅读者规模可以成倍增加,这使我们可以从不同角度、采用多元化的方法评价论文。这种特有的反馈有可能促使论文研究方法发生变化。

四、网络科技在法学教育领域日益广泛的融合导致教师与学生角色的互动

在我国一些大中型城市,法学院学生在使用网络方面比老师具有更多优势,因为学生中的“网虫”数量远比老师多。由于学生在网上花的时间多,加上学生之间有交流,所以,学生可以帮助老师在网上查找最新法律资料,使老师的讲义中的信息随时获得更新。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学生是老师的“老师”。教师和学生的角色发生了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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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的教师也不会因为在网上的时间比自己的学生少而感到自卑或羞愧,我国法学院的教师正在从“传授法律知识”的先生转变成为“传授司法经验的长者”。大学教育更多是传授经验。②在法学院司法经验的传授更加重要,因为司法经验难以从法律书本上学到。即便是写在法律教科书上的别人介绍的经验,在学生自己没有体会和经历时,也不容易学到,法律经验一定要靠老师,或有司法经验的律师或法官传授。司法经验传授本身就是一种法律教育,在此,法学教授与律师和法官的角色也发生了转换。

由于法律的知识可以更多地让学生自己学习获得,各个国家,各种不同历史时期的司法经验比较与传授将成为大陆法学院发展教育的一种值得注意的方向。由于学生、教师、律师和法官角色的互换,使得大陆法学院更加开放,更加面向司法实践,更加面向社会,这种发展的结果将使法学院的法学教育从逻辑的法律向经验的法律转化,从情感的法律向理性的法律转变,从书本上的法律向社会存在的法律转化。在中国这样一个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封建社会的人治与儒学思想对法律的影响深刻,上述转变对现代社会发展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五、网络科技发展将使法学院的考试制度、论文答辩制度、学籍管理制度、课程设计、讲义与教科书设计、研究与讨论制度发生改变

网络科技发展,将使法学院的教学管理发生许多变化。首先,考试制度会发生变化。使用纸张和圆珠笔的考试,可以由学生在计算机上完成。考试由主要考学生知道多少知识为目的,变化为考学生自己具有多少处理问题的能力。例如,发现新法律的能力,收集有关新法律的文章与资料的能力,使用“软件包”从多种角度分析新法律的能力,预测新法律的社会效果的能力,相关法律与新法律进行比较与评价的能力。这些工作现在都可以在连接网络与法律数据库的计算机上进行。而且在进行这种类型的考试的同时,也会引导学生自己设计专用的分析软件工具,设计专用的法律数据库,安排自己的表达方法(数据源链接的方法,或是数据库全文或关键术语或概念连接的方法,或者是多媒体技术表达方法)。

许多法学院的法学考试也可以采用计算机模拟法庭辩论、模拟双方律师的博弈、模拟法官的合议讨论过程、模拟判决等方式。对于法律知识性的考试,如果采用计算机选择题考试,可以随机判分,以杜绝或减少作弊现象。

网络科技发展也使法学研究生论文答辩的方式发生变化。原来的法学研究生学术论文答辩,采用问答式,教授与研究生的问答只在一个层面和同一空间、同一时间进行,外地、外省或外国的教授参加论文答辩,一定要乘坐飞机或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集中到某一会议室中,面对面地进行。采用网络通讯技术,可以实现远距离,不同空间,不同时间多层面的问答方式。

网络科技发展还将影响学生的学籍管理制度。由于网络科技改变了人们交换信息的时空,所以,学生在法学院学习的时空可以更加灵活。预计,不久的将来,大陆法学院的学生在校园外就可以参加法学院的课程,学籍管理采用开放式,学生不一定要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业。随着终身学习观念的推广,学习法律的年龄也不一定要限制。

采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成本可以非常低,甚至可以设计成计算机自动管理系统,减轻人的劳动,使得对本地管理与对全球管理的成本差别不大。

从2001年开始,北大法学院的“网络与法律”课程已在网络上开放,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HEALJECTION教授的“FINACIALINSTITRTIONANDLAW”课程也已通过网络传输到北大法学院的服务器上,选课的同学们可以随时通过自己的笔记本电脑或法律图书馆的台式电脑“上课”。他们的作业采用电子邮件寄给哈佛的教授。今后,这类网络课程将越来越多。

一旦世界各国法学院的网络课程互相链接,形成一个巨大的全球化的法学院课程体系数据库时,大学法学院也就国际化、全球化了。

六、网络科技发展使法学教育与相关学科发展产生融合,跨专业、跨学科发展将发生新的变化

网络科技的发展使法学院与经济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政治与行政管理学院、公共关系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社会与人类学院、人文学院等发生跨学科的交流。目前每个学院已经开通了自己的主页,建立了自己学科的数据库。以北大法学院为例,法律数据库中已将法学院中的几乎所有可以用信息表达的东西都放进去了。北大法学院的主页将全球法律网站的搜索引擎、法律数据库和法律相关传媒都链接在一起,这个网站已经被美国YAHOO网站统计为在中国大陆法律专业访问率最高的专业网站。

如果将来文科中的每一个院系都将他们的主页实现专业搜索引擎、专业资料数据库和传媒链接,或者更多层面的联系,就已经为跨学科研究与交流提供了技术支持的空间。在这个网络空间里,学科之间的融合,通过数据库的“链接”,通过专业网站的“搜索引擎”以及传媒及时的、独特的表达,将变得非常容易。因为在网络技术支持的空间,跨学科在信息科技的支持下,不同专业的人与人的磨合少了,不同专业知识与知识的融合多了。

七、网络发展使法学院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发生了变化

网络科技的发展还影响法学院学生的毕业去向。过去,法学院毕业生主要在司法部门、政府机关、公司企业工作或进入律师事务所学习做执业律师等。网络科技的发展有可能给学生开辟一条新的就业道路:IT律师与IT司法行业。最早从事这个行业的专业是国际大型律师事务所采用软件技术进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前的“”。由于专业责任和道德的限制,同一家大型的国际律师所不能同时原告和被告,从主观上讲,律师事务所不会这样做。但是从客观上说,不同国家的公司委托时,可能无意识地出现“一主二仆”的现象。IT软件技术使得这种查询能在非常短的时间内解决问题。

由于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新的律师业务和新的法律咨询业务可以在这些技术的支持下完成,从而大大降低律师的收费幅度。使越来越高的律师费向合理的、有利于竞争的、方便客户的方向发展。笔者暂时将这个新的司法领域称为“E-LAW”,或叫做“电子法务”。③

八、网络发展正在改变法学院的师资构成,学科与学派的发展产生新的方向

大陆法学院师资构成的变化,正如原来金融证券领域以学习经济类和金融专业的人员为主一样,在金融电子化后,计算机专业人员大量进入金融界,已经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当金融业转向金融信息业的时候,计算机和信息专业的人将会有更多的到金融领域就业的机会。

与计算机专业人员一样,在金融业中也有越来越多的数学专业、心理学专业,甚至法学专业的人进入。同样的情况也将出现于法律业,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其他专业的人员进入法律界。

法律数据库、法律网站搜索引擎技术、法律新闻传媒业的发展、E-LAW的发展需要更多的IT专业人员加盟,或者是学习经济学的专业人员,讲授“法律经济分析”类课程。

现在在中国大陆的法学院里,计算机专业人员主要从事网络维护和专门软件设计工作,但是,现在在北大法学院已经开设了由计算机专家讲授的“网络法律”和“软件版权保护”网上课程。

九、网络科技发展将提升大学法学院的学术能力,提高其综合实力,影响法学院对社会的“贡献度”和社会的“支持度”

网络科技的发展对法学院研究能力与学术发展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网络科技有助于各个法学院研究能共享资源和学术交流,也有助于各个法学院发展自己的特色。在网络科技发展前,由于资源共享和学术交流的成本较大,各个法学院容易向“小而全”或“大而全”的模式发展,会导致重复建设,容易造成资源浪费。学界曾有一个共识:“半个图书馆,等于没有图书馆”。网络科技在法学院的应用可以改变这个传统的共识,在网络科技支持下,“半个图书馆也可以等于一个完整的图书馆”。

使用网络科技还可以提高法学院的教学与科研成果对社会的贡献。大学原来是有“墙”的,各个法学院是有“室”的,这样在地理位置上将法学院与社会分开。特别是目前大陆一些大学考虑到校园安全,大学入门的手续比较烦琐,社会公众访问大学不便。网络科技的发展可以使法学院的课程上网,网上法学院可以实现“无墙法学院”或“空中法学院”。中国有着地域广阔、人口众多的特点,使用网络科技实现远程法学教育可以克服传统法学教育分配不均的问题。大陆连续多年进行全民普法教育,每次普法教育都要进行几年。由于采用的教育手段比较传统,所以效果还有更大的提高潜力,如果通过电视网、互联网,采用图本化、音响化、数据库链接化、文本链接化、多媒体表达化手段,将会使法律教育的效果大幅度提高。

衡量一所法学院对社会贡献的大小,可以使用“贡献度”表示。法学院除了向社会提供合格的人才外,还要将法学研究成果及时向社会,参与立法和司法的重大理论问题的研究,参与大众普法,对社会开放式教育,对青少年进行法律知识传播,对受法律处罚人员的法律知识与心理辅导等,这些工作可以通过时间量和工作质量来表达。法学院对社会的贡献度越高,获得社会的关注程度也越高,获得社会各种资源的支持度也越高。法学院不可能独立于社会而存在,更不可能脱离社会支持而发展。网络科技的发展使法学院对社会的贡献与获得社会支持的规模更增大和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