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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17 18:12:54

海洋论文

篇1

1必然趋势

广东省俯瞰南中国海,而南海又是中国最广的海疆,约占中国海域的2/3,资源约占中国的70%。2011年2月19日,国家正式批复确定广东为全国三大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地区之一,推动构建粤港澳、粤闽、粤桂琼三大海洋经济合作圈,力争在“十二五”末期建成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海洋经济区。作为海洋大省,广东的海洋科技和教育却与山东、上海等城市有一定的差距,尚未建立一个合理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广东海洋大学是南海唯一的一所海洋大学,海洋科学是广东省唯一的海洋科学一级学科硕士点授权、博士点建设学科,加强海洋科学拔尖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对满足广东省对海洋科技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加快推进国家海洋经济试验区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前提条件

广东海洋大学学籍管理规定本科的基本学制为4年,实行弹性学分制,提前修满规定学分,可提前毕业。但由于没有形成一种行之有效的模式或机制,绝大多数学生都是按部就班4年毕业。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提出则成为弹性学分制的良好实践,可以充分发挥出类拔萃学生的优势。

3环境条件

随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广东海洋大学在分析本校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实行“双百工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方案,即在每年的新生中根据条件遴选出200名优秀学生,进行分类别、个性化培养,实现在本行业领域中培养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行政管理能力的杰出人才的目标。广东海洋大学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目前学院学生的素质基础、各专业在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因素,开展了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改革实践。

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探索

1个性化的人才培养模式

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是培养学院各专业的“象牙塔尖”,目标是培养少而精的“复合型、外向型、创新型”人才,使学生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更强的科研及择业竞争能力,适应广东乃至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的需求。结合学校“双百工程”的人才培养改革,采用3+1的人才培养模式。“3”是3个阶段安排4个学年的教学活动,即第1阶段(一年级)夯实基础阶段,强化英语、数理和计算机基础,第2阶段(二、三年级)专业培养阶段,进行系统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学习阶段,实践训练贯穿其中。第3阶段(四年级)实践应用、专业深造、交流强化阶段。要求3年兼修完4年的理论课程。第3阶段(四年级)的全方位实践锻炼阶段成为关键的一年。没有实践,就提不出问题,更谈不上创新。实践对各个领域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都有重要的意义[2]。各导师将根据学生3年的学习情况,合理安排学生开展科学研究和实践训练,开展全方位的锻炼。一是业务训练:利用学院目前与广东省内各气象局、海洋局建立的实习基地、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用2~3个月的时间安排学生到各基地业务训练。二是专业深造。学生用2~3个月的时间到相关海洋科研机构、国内高校进修。三是辅导考研。广东海洋大学海洋科学硕士点将进行“本硕连读”培养模式,海洋科学、海洋技术专业的学生可提前保送读研,由低向高进行的提前跨阶段培养过程中会使优秀人才及早脱颖而出。无硕士点的专业与相关的院校联系合作培养,报考名校的研究生。四是继续导师的项目研究、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和会议等。充分发挥好第四年的特色培养阶段的作用,否则,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将是一个4年培养计划的3年浓缩版。“1”是指学生参加完学校第一阶段的集中、统一授课回到各专业班后,学院针对不同专业学生量身制订个性化的培养方案,进行1对1的培养,即1个专业1套个性化方案,1名学生1名优秀导师,全程给予指导,政治教育、人文教育、科研训练全部集中开展。

2个性化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

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是人才培养方案优化的核心。教学内容上,结合目前国家对海洋大气相互作用人才的需求,加强不同学科之间的相互融合、交叉,把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及时反映在教学内容中,满足地区性海洋经济发展的需要。量身制订个性化人才培养方案,紧紧围绕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要求。课程体系的设置上,紧密结合近几次在广东省以及省外的调研,针对创新人才的培养构建了通识、专业和个性化的课程体系,加强了数理基础课程训练以及人文素质、科研创新等方面的课程,部分课程选用了英文版教材。加大了个性化课程比例,把以专业选修课学习提高到课程总学分的28%~30%,增加学生自主学习的时间和空间。

3个性化导师团队的培养

通过学院目前正在实行的全面导师制,加强对学生的个性指导。采用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导师后,导师根据学生个人的能力、特点,指导他们制订个人学习计划,从选入拔尖创新型人才开始到毕业进行全程指导和负责。导师要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为核心,指导学生开展前沿学科的研究及新项目的研究,指导学生就研究项目发表科技论文;安排学生参加各种大学生科技竞赛,以团队形式开展大学生创新实验科研训练。纵观我国创新型实验班,名师指导是精英班人才培养的一大亮点。如北大实验班实行导师制,学生在学习期间可以得到由来自文、理科各院系资深教授组成的学生学习指导委员会的全程指导。清华的“数理基础科学班”邀请全校的两院院士和知名教授作为本科阶段的导师。因此,在个性化导师团队建设中,广东海洋大学聘请一些国内外知名大学的教授来上课,聘请两院院士、知名学者开设讲座,使学生及时汲取新的学科知识,了解各学科的发展现状。导师团队的成员不仅学历学位要求高,还要教育理念先进、学术水平高、教学科研能力强、勇于教学改革创新,特别要重视实践动手能力的提高。

4个性化发展环境的构建

1)公平的竞争环境

明确了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淘汰补充、激励制度。通过选拔中的笔试、面试考查学生语言表达能力、个人特长、心理素质、专业发展潜质等综合素质;通过淘汰补充制度增强学生的竞争及主动学习的意识。

2)创新的管理机制

由于进入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的学生相对较少,如2010级海洋科学专业有7名学生入选,教学管理将从统一走向多样,这是对学校常规教学管理模式的一个挑战。因此,要在选课、学籍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新的教学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对进入拔尖创新人才体系的学生优先提供参加科学研究训练的机会,优先开放实验室,以及保送研究生和各种国内外深造机会。针对2010级创新体系的学生,学院已开放电脑室以供学生查阅相关文献资源,弥补学校海洋方面文献的不足,满足学生个性化的学习需求。

3)科学的评价体系

建立多元化的有激励机制的考评体系,一是侧重对学生应用知识能力、创新能力的考核,改革传统的考试测评方法;二是要充分发挥社会、单位、学校的不同作用,从不同角度衡量人才的培养质量,及时发现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调整人才培养过程中不利的方面。

制约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质量的问题

1一流拔尖学生人数略显不足

广东海洋大学虽为广东省重点建设大学,并且在2007年的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近几年招生质量也在不断提高。但是,二批本科的招生条件是造成学生生源较差的客观实际,各专业优秀拔尖学生相对较少,尤其是一流拔尖学生的数量更少。因此,每年进入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的人数不多。

2顶级专业学术大师仍欠缺

篇2

1上海市管辖海域内的海洋倾倒区及使用情况

目前,上海市管辖海域分布有5个正式倾倒区和1个临时倾倒区,分别为吴淞口北、鸭窝沙北、长江口1#、长江口2#、长江口3#倾倒区和金山临时倾倒区,均为疏浚物倾倒区。其中吴淞口北、鸭窝沙北、长江口1#倾倒区和金山临时倾倒区位于近岸海域。吴淞口北倾倒区,1990年4月批准,面积1.5km2,现为长江口海域使用最为频繁的倾倒区;鸭窝沙北倾倒区,1990年4月批准,面积0.79km2,水深10m,靠近长兴岛造船基地,近年来很少使用;长江口1#倾倒区,2010年11月2日批准,面积0.5km2,年倾倒量1000万m3以内,日倾倒量控制在1万~3万m3以内;长江口2#倾倒区,2010年11月2日批准,面积2.4km2,年倾倒量800万m3以内,日倾倒量控制在2.9万~1万m3以内;长江口3#倾倒区,2010年11月2日批准,面积9.0km2,实行分区作业,采用轮流倾倒方式,年倾倒量2000万m3以内;金山临时倾倒区,2010年8月17日批准,面积为1.54km3,使用期限为3年,年倾倒量为60万m3,日最大倾倒量1万m3。各倾倒区位置见图1。通过对2009—2011年倾倒量统计,可以看出黄浦江港区、宝山港区、崇明岛的全部疏浚物和长兴岛、外高桥港区的大多数疏浚物都倾倒在吴淞口北倾倒区,这是因为吴淞口北倾倒区距各港区距离较近,且风浪较小,倾倒单位从节省运输成本和航行安全考虑,倾向于申请在此倾倒,成为使用频率最高的近岸倾倒区。2010年度鸭窝沙北倾倒区仅批准2个疏浚项目倾倒,2009年和2011年度没有使用,因其靠近长兴岛造船基地,为防止倾倒疏浚物对造船基地的不利影响,将逐步停止使用;长江口1#、2#、3#倾倒区主要用于倾倒深水航道疏浚物,容量很大,长兴岛和外高桥港区也有部分疏浚物倾倒在长江口1#倾倒区,但数量较少,2#、3#倾倒区尚无近岸疏浚物倾倒;金山临时倾倒区用于倾倒杭州湾北岸海洋工程建设和维护性疏浚产生的疏浚物,仅2011年度有1个维护性疏浚项目在此倾倒,使用很少。

2吴淞口北倾倒区的年度倾倒总量控制和长江口1#倾倒区的倾倒量调配

吴淞口北倾倒区位于长江口南港北侧边滩一矩形区域,其北侧600m区域的水深在0m左右,已停止倾倒,南侧400m区域的水深从0~10m以上,向航道倾斜,南缘紧贴航道;在此倾倒的疏浚物除少部分以悬浮物形式直接扩散外,大部分直接滑入或被水流带入航道主槽[2]。吴淞口北倾倒区至今已使用20多年,倾倒量逐年上升,倾倒物常年累积必然会危及航道安全。因此,需对吴淞口北倾倒区进行年度倾倒总量控制,上海市海洋局根据近年吴淞口北倾倒区水深测量和倾倒量统计结果,初步确定吴淞口北倾倒区的年度倾倒总量控制在400万m3,超出的倾倒量将调配至长江口1#倾倒区倾倒;同时,在审批过程中将外高桥和长兴岛的疏浚物调配至长江口1#倾倒区倾倒,充分利用1#倾倒区的容量并减轻吴淞口北倾倒区的压力。

疏浚物的资源化利用

上海海域面积在9000km2左右,拥有崇明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九段沙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和金山三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4个自然保护区,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上海海域又是重要的航运密集区,近岸海域已经很难选划大容量的海洋倾倒区;而远海选划倾倒区,倾倒单位将大幅增加航运成本和安全风险,还会导致不到指定倾倒区倾倒等违法行为的增多。疏浚物的倾倒会对海洋环境、海洋生物栖息繁殖和海洋资源利用产生较大影响。疏浚物的资源化利用无疑是其处理的最佳方式,将从根本上减少海洋倾倒量,减缓近岸倾倒区紧张的状况。疏浚物资源化利用需要给予政策支持,利用方式主要有如下3种。(1)制造填海材料和新型建筑材料[1]。通过疏浚物脱水和固化技术,提高脱水速度和效果,把疏浚泥迅速转化为填海材料和新型建筑材料,进行综合利用。上海市海洋局联合上海交通大学已开展了该项课题研究。(2)疏浚物吹填造陆。上海市已有成功案例,如横沙东滩圈围利用长江口深水航道建设产生的疏浚物,既提供了圈围工程泥沙来源,又解决了疏浚物的倾倒问题。(3)倾倒区泥沙的资源化利用。倾倒区的细颗粒淤泥被水流漂走,积累下大量优质泥沙,引导圈围工程建设单位利用倾倒区泥沙,既扩大了倾倒区容量,充分利用泥沙资源,又节省了建设资金,如近期上海市金山区一圈围工程将申请利用长江口1#倾倒区的泥沙。

海洋倾废管理现状

上海市海洋局创新了三段式倾废管理新模式,即在许可证申请、生效和无效阶段(即许可证过期后)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事前监管主要是受理、审查申请资料,实地踏勘疏浚现场,调访业主核实疏浚区域的位置和面积、倾倒量、倾倒日期等信息;事中监管是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开展执法检查,查处伪造倾倒许可证、不到指定倾倒区倾倒、倾倒过程撒漏、倾倒建筑渣土等违法行为;事后监管是对许可证过期后继续倾倒或未经许可倾倒等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

1主要倾倒单位

上海市从事海洋倾倒业务的单位主要有16家,其中规模较大的有10家。倾倒许可证多由倾倒单位根据业主委托向上海市海洋局申请,业主直接申请的很少。业主和倾倒单位都是海洋倾废管理的监管对象,但直接监管对象为倾倒单位。加强对倾倒单位的监管,引导其依法申请、依法倾倒,对于提高倾废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2倾倒申请材料存在的问题

申办倾倒许可证应向上海市海洋局提交的材料有:《废弃物海洋倾倒申请书》《申请海洋倾倒许可证告知承诺书》《疏浚区域浚前水深图》《疏浚物倾倒合同》和《疏浚物分析测试报告》。在受理、审批过程中,发现《疏浚区域浚前水深图》《疏浚物倾倒合同》和《疏浚物分析测试报告》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①部分倾倒单位提交的《疏浚区域浚前水深图》制作粗糙,存在疏浚区域或浚前水深未标注或标注不清等问题,根据水深图无法核算倾倒量。②部分项目的《疏浚物倾倒合同》为包年合同,包年合同未明确全年总倾倒量或每次施工的倾倒量,给倾倒量核实带来困难。③部分倾倒单位提供的《分析监测报告》为其他单位办理,存在互借现象,有的倾倒项目的疏浚物采样点选取过少,或不在疏浚范围内。另外,还存在着少数倾倒单位通过使用虚假申请资料少报倾倒量等问题。

3倾废管理改进措施

在倾废管理实践中,针对存在的问题,从受理审批和执法监督两个方面提出了以下改进措施。(1)上海市海洋局受理窗口应验明《疏浚物分析监测报告》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审批时应检查《疏浚物分析监测报告》的委托单位是否为该倾倒单位,采样地点是否在疏浚范围内,采样点个数是否满足技术规范要求。(2)《疏浚区域浚前水深图》应明确标注疏浚范围的长度、宽度、浚前水深、比例尺和绘制单位,能够根据图纸估算倾倒量;《疏浚物分析监测报告》的采样点需在水深图上标注;另外,倾倒单位还需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疏浚区域倾倒量计算表》。(3)上海市海洋局应对倾倒量存疑的项目进行复核,委托第三方测量疏浚面积和浚前、浚后水深,出具测量报告,核实倾倒单位申报的倾倒量。(4)申请时倾倒单位应提供《疏浚物倾倒合同》原件,合同中应明确倾倒量,受理时应检查合同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包年合同中若同一疏浚工程分两次或多次施工,应在第一次倾倒时申请整个工程和本次倾倒行动的倾倒量,以后分期疏浚时再申报每一期的倾倒量;待工程完工后,核实总申请倾倒量与各期倾倒量之和的差别,按实际倾倒量收取倾倒费。(5)在执法过程中,上海市海监总队根据《行政许可法》“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应明确与东海海监总队的职责划分,对查处的违法倾倒行为予以信息共享,以整合资源最大限度地提高执法能力。

海洋倾废记录仪的安装试点

对于部分倾倒单位存在的未经许可倾倒,未到指定倾倒区倾倒,倾倒过程沿途撒漏等违法行为,上海市海监总队因执法船舶、装备和人员不足,不能全天候执法,而倾废记录仪可以有效提高执法能力。经改进的倾废记录仪能够实时记录抛泥船舶的航迹、航速、航行时间、吃水深度等重要数据,并在发生疑似非法倾倒时发出警报,倾废仪记录的数据可与室内监控系统联网实时显示[3]。倾废仪在野外环境中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不易损坏,稳定性较高,具有作为执法仪器的技术性能。上海市的倾倒单位尚未安装倾废记录仪,进行倾废记录仪的安装试点,是上海市海洋局2012年度的重要工作。目前,已选定了倾废记录仪的生产厂家和型号,将选定两家倾倒单位进行安装试点,积累倾废记录仪的使用管理经验,为推广应用做好技术准备。现阶段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虽然倾废记录仪从技术上能够达到执法仪器的要求,但其安装的法律依据与记录数据的法律效力在现行倾废管理法律法规上尚无明确规定。安装试点阶段,倾废记录仪将不作为执法仪器。在上海市海洋环境保护法规的立法工作中,上海市海洋局将积极争取确定倾废记录仪的法律地位和记录数据的法律效力,为倾废记录仪的推广应用提供法律保障。

研究制订海洋倾废规范性文件

针对上海市尚未制定海洋倾废地方性法规的现状,为了提高海洋倾废管理水平,上海市海洋局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上海实际情况,拟从以下6个方面研究制订上海市海洋倾废规范性文件。

1明确海洋倾废、废弃物的定义

规范性文件中的“海洋倾废”是指由上海市海洋局受理、审批,利用船舶向上海市管辖海域指定海洋倾倒区倾倒三类废弃物及人体骨灰的行为。规范性文件中允许倾倒的“三类废弃物”仅指上海市内码头、航道、电厂取水口等疏浚产生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附件一和附件二的疏浚物;内河底泥、建筑渣土、工业废渣等不在允许倾倒范围之内。一直以来,为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航道安全,东海分局和上海市海洋局严禁向上海海域内的倾倒区倾倒建筑渣土等物质,但现行海洋法规中并无禁止倾倒建筑渣土等的规定。规范性文件将明确上海市海洋局受理、审批废弃物的定义,明确禁止倾倒建筑渣土等物质,填补执法依据的空白。

2倾倒区的管理

规范性文件将规定实行倾倒量核实、倾倒区容量评价、年度倾倒总量控制、倾倒区范围标志设置、倾倒区环境监测与保护、建设倾倒区作业监视系统等制度。对倾废管理法律法规未明确的内容进行细致补充,为开展倾倒区各项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3倾倒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和审批

规范性文件将从申办倾倒许可证的责任主体、申请材料、受理决定、许可决定、审批时限、许可证变更(包括加船和延期)、倾倒费缴纳等方面进行细致规范,方便申请单位,提高受理、审批效率。

4疏浚物监测评价

规范性文件将规定疏浚物的委托监测、样品采集原则和监测标准。对监测单位的资质、采样点个数和监测费收取等进行规定。

5倾倒作业的监督管理

规范性文件将制订疏浚物装载核实、倾倒作业记录和报告、倾废记录仪安装使用和管理、倾倒作业公告、倾倒方量认定原则等条款,为海监执法提供法律依据。该规范性文件也将明确倾废记录仪的法律地位和记录数据的法律效力,规定倾废记录仪将作为执法仪器在倾倒船舶中推广使用。

6法律责任

篇3

关键词:海洋循环经济;人海关系;可持续发展

1发展海洋循环经济,构建和谐人海关系的内在联系

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地处太平洋西岸,海岸线长达18000多公里,接近陆地领土面积的三分之一,海洋生物2万多种,海洋石油资源量约240亿吨,天然气资源量14万亿立方米,滨海砂矿资源储量31亿吨。应当指出,海洋所蕴藏的巨大潜在资源和能力将为21世纪中国的和平崛起、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不可或缺的物质条件。21世纪,海洋将成为解决我国资源、人口、环境问题的主要出路。因此,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发展海洋循环经济和构建和谐人海关系的内在联系,已经成为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

(1)发展海洋循环经济是构建和谐人海关系的前提。

毋庸质疑,发展是以提高人类生活质量为宗旨。发展海洋循环经济,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是构建和谐人海关系的前提和基础。海洋循环经济是在可持续意义下强调发展,不超越生态环境系统的更新能力,实现海洋生态的良性循环。其实质是一种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经济发展模式,把发展经济看作是一个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的进化过程。其过程是一个“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反馈式循环,通过延长产业链,在系统内进行“废弃物”全面回收、再生资源化、循环利用。循环经济的目标不是高能耗、高产出、污染严重的物质文明,而是高效率、高科技、低消耗、低污染、整体协调、循环再生、健康持续的生态文明。因此,海洋生态的可持续性、高效性、和谐性和自我调节是海洋经济发展所依赖的环境系统,是新时代人海关系和谐的前提因素。发展海洋经济就是要实现一条从对立型、征服型、污染型、掠夺型、破坏型向和睦型、协调型、恢复型、建设型、闭合型演变的人海和谐生态轨迹,实现从只追求经济利益的一维繁荣走向社会、经济、生态、健康、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多维立体繁荣。

(2)构建和谐人海关系是发展海洋循环经济的目标。

人海关系即人类与海洋之间的关系,是人地关系的一种类型,其主要反映在人类对海洋的依赖性和人类的能动性两方面。纵观漫长的历史过程,人类很早就开始了“兴鱼盐之利,通舟楫之便”的依海式生活,海洋也为人类带来了更多的财富和恩泽。然而,20世纪开发海洋的热潮,使得我国近海区域的一些海洋资源开发过度,环境遭到破坏,物种锐减,海洋污染逐年加重,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海洋经济的健康发展,也影响了沿海地区经济的发展,影响海域的综合开发效益,难以持续利用。所以,在新时代提出了在可持续发展观念下的新型人海关系的概念,其实是一种互利互惠,共生共长的关系,人要尊重海洋,尊重自然,这样才能与自然和谐相处,人类才能永续发展。一方面,人类要向海洋索取更多的资源,供人类发展利用,另一方面,人类要积极地良化海洋环境,让海洋的生产力不断的提高,以满足人类日益增长的需要。因此,构建和谐人海关系既是发展海洋循环经济,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前提与必要条件,同时也是其最终目标,二者互相作用,不可分割。

2发展海洋循环经济,构建和谐人海关系的思路设想

必须看到,当前世界经济中心正向太平洋转移,而太平洋西岸更是世界经济中增长速度最快的区域。为了迎接海洋世纪的到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顺应历史潮流,体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走可持续发展的国民经济体系建设道路,以人为本,以海为源,发展海洋循环经济,促进人海关系和谐。

(1)加强海洋资源调查、勘探,充分掌握海洋资源情况。

人海关系和谐,发展海洋循环经济,首先应该着眼于开发利用新的海洋技术,加大勘测力度,发现更多资源,弥补陆地能源不足,缓解需求增长的压力造成的环境、生态破坏。除此之外,还要反对海洋资源的掠夺式开发,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生物种类的多样性,走出一条以海洋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为基础、海洋经济的可持续性为中心、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为目的的发展道路。其次,应该明确未来海洋发展战略,坚持生态目标与经济目标的统一,统筹规划与突出重点的统一,重视海洋生态系统与经济系统良性循环、海洋资源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走出“先污染、后治理”的恶性怪圈,实现科学开发与永续利用的有机结合。

(2)根据国家宏观政策指导,部署有特色的海洋开发战略。

从宏观层次看,必须明确发展海洋经济的最终目的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使海洋经济真正成为促进人类物质和精神生活质量以及环境质量提高的物质手段,由以海论海的狭窄圈子向海陆一体化发展的思路转变;由粗放型无序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向集约化综合开发利用海洋资源转变;由传统海洋产业向新兴海洋产业转变;由无偿使用海域、掠夺性开发海洋资源向海域有偿使用、可持续发展的海洋利用开发转变,以人为本,把海洋开发作为全局性的战略任务进行综合部署,促进海洋生产力方式的优化和生产关系的调整,实现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可以肯定,中国要提出以海洋资源为开发对象,以制度体制创新(如海洋资源产权制度、海洋投资机制、海洋法律制度、海洋教育科研体制、海洋管理体制等)为重点的海洋开发战略是至关重要的。

(3)依托循环经济基本原则,促进和谐人海关系形成。

走可持续发展的海洋之路,要求我们依托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和基本原则,形成和谐的人海关系。主要表现在:1.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基础,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变废为宝,将经济社会活动对自然资源的需求和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发展与资源紧缺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2.以人的健康安全为前提,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全面协调发展为目标,从根本上解决自然、社会、经济和生态系统之间的矛盾。3.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再循环”的重要原则。最大可能地延长产品——废弃物的转化,有效延长产品的服务周期和强度,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环境同化能力,实现资源节约最大化和污染排放最小化。4.正确处理海洋开发与陆地开发的关系。加强海陆之间的联系和相互支援,发展既要以陆地为后方,又要积极地为陆地服务,相互依托,相互促进,海陆并举,加快人海关系和谐步伐。

3发展海洋循环经济,构建和谐人海关系的支撑体系

2006年作为国家实施《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开局之年,推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采取新举措,要抓住这一重要的历史机遇,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时代步伐,构置发展海洋循环经济的支撑体系,努力人海关系和谐发展的局面,尤其是在海洋经济开发的进程中着手建立保护为前提的支撑体系、以法律为保障的支撑体系、以市场为导向的支撑体系、以科技为动力的支撑体系。

(1)建立以保护为前提的支撑体系。

吸取世界工业化和城市化“先污染,后治理”的深重教训,在海洋经济开发中必须建立以保护为前提的支撑体系,下功夫综合治理重点海域的环境,努力恢复近海海洋生态功能,保护红树林、海滨湿地和珊瑚礁等海洋、海岸带生态系统,加强海岛保护和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积极完善海洋功能区划,规范海域使用秩序,严格限制和制止开采海砂、围海造地的急功近利行为;有计划有重点地勘探和开发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和国际海底资源。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资源,实现海洋的可持续发展。

(2)建立以法律为保障的支撑体系。

对于发展海洋循环经济来说,建立法律支撑体系十分重要,有利于为全国海洋经济大发展创造公正、公平、公开的社会环境。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加快循环经济立法进程,形成配套的法律体系,建立监督有效、执法有力的海洋管理队伍,明确消费者、企业、各级政府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把生态环境作为资源纳入政府的公共管理范畴之内。以此推动海洋综合管理体系的形成和海洋法规的不断完善,逐步使海洋开发得到合理、有序、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3)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支撑体系。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推进海洋经济开发必须建立起以内需为基点、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主线的产业结构,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各种操作机制和交易规则,站在时代的高度重视海洋事业,按照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标准统筹经济、资源、环境三者的协调发展,把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利益调节结合起来,遵循“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开发开放价值取向,坚持“开发与保护并举,速度与效益统一”的基本原则,实现人海关系的和谐发展。

(4)建立以科技为动力的支撑体系。

先进的科学技术是循环经济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必须建立符合国情的循环经济技术支撑体系。循环经济技术体系的发展重点是环境友好技术或环境无害化技术,具体由五类构成:替代技术、减量技术、再利用技术、资源化技术、系统化技术。所以,要加强战略性的海洋高新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以新的理论和新的方法来延长海洋经济的产业链,完善和实施“科技兴海”计划,落实人才强国和科技兴海战略,鼓励海洋科技的源头创新,努力探索出一条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并且使涉海人力资源优势能够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人海和谐发展模式。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N].国务院公报,2003-18.

篇4

渔业资源是人类从海洋获得的最主要的水产品,占人类捕捞的水产品的90%,也是海洋最主要的生物资源,与海洋生态环境甚至整个地球生态系统都有紧密联系。对于渔业资源的国际法关注也早就突破了单纯海洋法的范围,国际环境法的视角的强化更强调对海洋渔业资源的养护。为实现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人类活动应恪守义务约束;且活动关注的中心也应从人类利益转向人类与生物共享的全球利益。可以预见的将来,对渔业资源的国际法规制必定是更多地吸收国际环境法的先进理念并通过具体的制度予以落实,这也意味着渔业资源国际法规制终将归位于全球利益原则和义务重心。

1.2极限理论

渔业资源枯竭的现状说明渔业资源的总存量是有限的,渔业资源的再生和自我更新能力也是有极限边界的;人类的过度捕捞活动一旦超越了这一边界就会产生渔业资源衰竭的问题。二十世纪80至90年代联合国对公海“大型远洋流网捕鱼”作业的系列决议就是渔业资源“极限”问题的实证。海洋资源分配所体现的基本精神义务,它为人们占有、开发海洋资源的行动设置限制,它要求各国占有、开发海洋资源的行动服从全球海洋资源持续利用的总体安排。作为最主要的海洋生物资源,要以有限的渔业资源满足人类不断增长的需求自然也应服从这种以义务为重心的分配,而这种分配的义务重心则不仅要求渔业资源法律制度以限制人类行为为主,更重要的是为各项制度安排明确的义务主体并建立完整的责任体系。因此,对海洋渔业资源的国际法规制最终仍应落实和以推进国际合作国家责任为方向发展。全球共同利益原则和极限理论说明:一切作为人类共同财产的资源,其一定是将义务置于权利之上的,即将义务作为重心。且这种义务本身也是为了实现义务承担者的长远利益。国际海洋渔业资源法律制度正应以“全球共同利益原则”和义务重心的基本思想为指导原则,任何可能背离这两点基本法理的尝试都是危险的。实际上,国际渔业资源法律制度的发展已经表明其义务重心,《公约》和后公约时代的各项制度都通过义务主体的安排,对渔业活动予以了越来越具体的限制,且越来越强调通过国际合作履行义务。

2专属经济区内渔业资源管理

2.1专属经济区的概念

所有的沿海国都享有一种领海权利,即沿海国有权把沿海捕鱼权完全保留给本国国民,禁止或限制其他国家的国民在其管辖海域内从事捕鱼活动,这种权利被称为渔业管辖权。二十世纪40年代起,以拉丁美洲沿海国家为首,提出了一种新的主张,在沿海二百海里海洋区域内建立经济专属区。自此,很多海洋国家开始纷纷效仿,专属经济区的概念也就被提到各种海洋大会议题。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实行特定法律制度的区域,该区域的最大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起不应超过200海里。

2.2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

之所以要制定专属经济区内渔业资源相关法律,其目的就是明确海洋渔业资源管理的主体,并规范沿海国在享受海洋权益的同时,承担该海域的养护任务。沿海国享有是权利主要包括:①自行决定该海域内海洋生物的可捕量,分为不同时期对海洋生物的可捕量控制,个别国家对海洋生物的可捕量控制,个别船只对海洋生物的可捕量控制;②限定其他国家对该海域的可捕量,因享有专属经济区的沿海国有促进该海域内生物资源得到适度利用的义务,因此,在这个前提下,他们可以限定其他国家对该海域生物资源的利用;③其他国家的国民在共享海洋资源的同时,必须遵守沿海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这也是确保沿海国能确实有效的保护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前提。而沿海国同时也要承担防止该海域内渔业资源的过度开发,并承担养护的义务。

3公海渔业资源管理

3.1公海渔业资源管理的历程

格劳修斯在1609年的时候曾发表了《海洋自由论》,自此,一种“公海捕鱼自由”的观点逐渐被大家追捧。而随着沿海国对海洋渔业资源的捍卫以及海上霸权的争夺,以及后来《公约》的形成,开始对“公海捕鱼自由”进行限制,许多国家纷纷加入了该《公约》,公海捕鱼的限制逐渐被广大沿海国所接收。根据《公约》的规定,所有的缔约国均有义务要求本国国民或自行,或与其他国家合作采取养护公海生物资源的必要措施。事实证明,不管是渔业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还是渔业资源的养护与管理都离不开国际间的合作。同时,国际间的合作也是弥补海域划界所导致的管辖权争议,衔接各海域渔业制度的有效方式。除了《公约》对各个国家规定的义务外,《促进公海渔船遵守国际养护与管理措施的协定》也规定了公海渔业信息的交流与合作制度,这在很大程度便利了国家间在公海信息的广泛交流。《遵守协定》强调船旗国之间应互相交流有关渔船的资料,以协助彼此查明悬挂其旗帜、从事有损国际保护和管理措施的违法渔船。另外,《遵守协定》还设定了缔约国间通过粮农组织开展的合作。

3.220世纪90年代早期开始出现的船舶改挂旗帜现象,成为对渔业管理措施最具破坏力的因素之一,引起了全球的关注。

所谓的船舶改挂旗帜,是指船舶撤销其在一个国家的注册后又在另一个国家重新注册,其通常是为了达到降低运行成本和优惠的缴税条件等经济目的,从而规避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规则的约束。渔船改挂船旗规避管理措施的行为,不仅严重危及了区域性渔业组织的管理主体地位,还直接影响了国际社会和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所采取的养护和管理渔业资源措施的效果。针对公海渔船改挂船旗,一系列国际法律文件都试图以强化船旗国义务为问题解决的突破口。

4洄游鱼类种群资源管理

针对洄游鱼类种群,国际法首先突出对此类鱼类种群的特殊关注,在进一步分类的基础上,就不同特点的洄游鱼类予以不同的制度规制,并特别强调国际合作,突出区域性渔业组织的主体地位,此外,针对洄游鱼类严峻的生存状态,引入预警原则。预警原则的基本概念最早出现于1992年6月通过的《里约宣言》,“为了保护环境,各国应根据资金的能力广泛适用预警方法。如果存在严重不可逆转的损害,缺少完全的科学确定性的危险不应当作为拖延采取代价昂贵的措施防止环境损害的借口。”《公约》主要强调国际合作义务,以期各国间通过协商或通过国际组织实现渔业养护与管理的协调与配合。但是实践中各国立场冲突使得存在对《公约》条款解读的不一致,同时沿海国管辖权的明显扩张意图共同导致对这两种鱼类保护的不力。鉴于国际法没有高于国家的统一的执行机构,洄游鱼类种群渔业资源的国际法规制的执行主体仍要落实到各国。国际海洋渔业资源制度的执行一方面需要国家的对执行规定的遵守;另一方面,也需要国家就规定执行应具备的相应能力。但是,国家的执行意愿与执行能力往往难以平衡。

篇5

我们团队于2011年7月9日到月15日参加了京族哈节对万尾渔村进行了实地考察。

主要考察了当地的海洋文化,通过了解当地的海神信仰,具有海洋波涛的舞蹈,蕴含海洋心弦的独弦琴对京族生产、生活领域进行了深层次的了解。本文通过有趣的文字描写从而使有关专家甚至更多的普通人得到某方面的启示,或者启发某方面的兴趣。甚至为我校开设海洋方面专业提供有力依据。

京族信奉的海神主要有镇海大王、海公、海婆、龙皇天子、水口大王、观世音和伏波将军等,京族传统的海神信仰习俗的传承,有利于促进民族地区的社会和谐和边疆稳定。海神信仰成为京族祈求海上平安、渔业丰收、村社和谐信仰习俗之核心。京族人把镇海大王列为崇奉众海洋神灵之首。据说京族祖先迁徙到三个岛上不久,就在海岛东边的白龙岛怪石滩(旧时叫网地)西岸白龙岭上兴建镇海大王庙,后几度重建。现在保存的镇海大王庙为尾村哈亭民间事务会于2005年农历十月初六重建,次年正月二十一日立有《镇海大王庙简介》石碑。庙宇和庙碑均坐北朝南,面向大海,距海面约80m,日夜守护着这片广阔的海域①。京族人在修建或重建哈亭时还把镇海大王的牌位放在哈亭中央供奉,唱哈节期间要到海边将镇海大王迎回哈亭祭拜。

镇海大王是传说中的万尾、巫头、山心三岛开辟神兼海上保护神。京族祖先确定每年农历八月二十日为镇海大王的“诞日”,各户京族派代表到镇海大王庙内或哈亭举行祭拜仪式。镇海大王的传说和镇海大王庙的建立,表达了京族人民对英雄神仙的感恩和怀念,体现了京族惩恶扬善的传统美德。过伟和韦坚平在《京族民间信仰与神谱初录》文章中认为:外来的

京族渔民祀奉当地土著居民的海上保护神,是外来居民与当地土著居民相互认同的表现[1]。

尾村京族人苏维芳说:“镇海大王是我们京族人心目中的保护神,我们尊称他为“神翁”。凡是出海打鱼的渔民,都要在海边祭祀镇海大王,特别是到了哈节和大王诞日,全村各大姓氏的京族代表都会到哈亭和镇海大王庙拜祭镇海大王,感谢他一年来对我们的保佑,祈求

来年更加平安、丰收。” ②

京族的海神信仰仪式具有明显的海洋性。京族人世代面对辽阔的海洋,久而久之便具备了博大的胸襟和富于挑战的精神,这种精神使得他们在面对海上天气变幻莫测、复杂恶劣的海域环境又感到不安,出海平安归来成了京族最虔诚的祈祷。钟珂认为:“镇海大王在京族人心目中是一位足智多谋、机敏勇敢的老者,……京族人尊崇降妖伏魔的镇海大王, 这与京族人以海为生,畏惧大海又渴望征服海洋、战胜海洋的心理特征吻合,表现了京族的海洋民族特性。” [2]京族把镇海大王的牌位放在哈亭中供奉,且每年哈节村民抬着神座到海边将镇海大王迎回哈亭祭拜。祭神当天,师公读祭文,“哈妹”唱道:“月下是谁顶灯?行舟为何停?……”[3]

此外,京族海神信仰在和谐社会构建中也具有重大意义。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促进了人与人的和谐。京族人在开展迎送、祭拜海神仪式中涉及的“海洋神话”、“海洋诗歌”、“海洋舞蹈”、独弦琴“海洋音乐”以及频繁的出海前祭祀、海上生活禁忌等各个方面,通过共同完成祭祀活动和遵守海上作业禁忌,彼此相互合作、交流思想、互相帮助,不但陶冶了族人的情操,培养了协作习惯和合作精神,促进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如某家有人畜不宁、天灾人祸、生病卧床等,京族民间认为是家有婆媳不和、邻里口角争吵,或是家人有犯禁。京族民间就要请当地的“法师”或“降生童”到家里降神解难。生童烧香念咒,双目微闭,手舞足蹈片刻,渐渐入化,“令箭”穿过左右面颊,以神灵的口吻,为主家道明缘由,如说“主家出门犯禁,冲撞土地”,或说“府上翁媳不和,神灵欠安”等[4]。同时降生童会按照一定程序帮主家做法事,驱邪除鬼神,保佑主家恢复安宁,人畜兴旺。京族的海神信仰心理及信仰习惯的养成过程,自然而然规范了京族人的道德行为,形成了和睦的家庭人际关系、团结的邻里关系和良好的村风村貌。

京族舞蹈穿插于祭祀仪式活动之中,祭祀一般与或神秘的自然崇拜有关,在现代化迅速发展的今天,京族舞蹈在维系自然与社会关系、情感交流与达成统一民族心理等多个层面仍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京族是中国56个民族中唯一的海上民族,祭神时,主祭向神灵献酒,这时跳起《敬酒舞》和《敬香舞》,这两支舞表示对神灵的尊敬,并向神灵祈福;《天灯舞》是人们对海洋渔业文化、对族人出海打渔归来的抚慰,对族人辛勤劳动的感恩;哈节结束前跳《花棍舞》,具有驱逐鬼邪欢送诸神回归天位的意义。除了哈节舞蹈外,京族还有专门用于丧葬的《竹马舞》和《摇船舞》等。族舞蹈常常穿插于祭祀仪式中,以鲜明的表演形式表达京族人民与神灵、与自然以及族群内人与人之间的感情与美好期望。舞蹈是人类社会中的一种社会现象,它的起源和世界上一切事物的构成一样,都不是单一元素构成的,而是由多种因素组合成的,京族舞蹈的起源正是祭祀仪式、劳动生产、海洋性文化这三者共同作用的结果。每年的哈节除了祭祀祖宗之外还有祈求来年丰收和出海平安的意思,在哈节举行的地点哈亭内供奉的神灵以镇海大王为首,其他福神为高山大王、兴道大王、广达大王等等,这些神灵代表达了京族人对自然神秘力量的崇敬。京族舞蹈是与祭祀活动紧密相连的,在祭祀活动中,舞蹈穿插其中,成为了祭祀仪式的一部分,语言动作是表达涵义深刻的意旨符号,京族舞蹈以固定的祭祀意义的身份形成和发展,这也是京族舞蹈区别于许多民族舞蹈之处。京族人民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不屈不挠地向海洋进军,受海洋文化的影响并创造了绚丽多彩的文化艺术,形成了本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京族舞蹈起源于京族人民在沿海的生活中求生存、求发展的实践和需要。劳动生产是力度、姿势和技巧的配合,京族人织网、撒网、收网、出海捕鱼,在劳动经验和审美习惯的形成过程中,塑造了京族自身表达美感的特殊方式,渗透到艺术的各个方面,而京族的舞蹈必然也会带上浓重的海洋性劳动方式的特征,主要表现为舞蹈动作对海洋生物、海水波浪、人类游泳姿势等相关的海洋特征的模仿和表达。

京族舞蹈的民族特点很明显,表现出了海洋性特征,在动作、道具、节奏和整体氛围这几个方面得到了很好的表现。

(一)在动作上,圆、柔、收三个字可概括京族舞蹈的总体特征。

特定的舞蹈动作表现出了特定的生活习惯。“京族哈节文化植根于处于特定地理环境中的海洋文化,体现了他们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适应独特的海洋环境而所具有的独特的创造力。” [5]轻与柔的手部动作,是对海洋的模仿,让人想起海水的起伏不定,吞吐反复。海水能够根据地心引力保持海平面,京族舞蹈模仿了这种平衡感,表现出来的是一个手臂和腰、腿互相弯曲的具有和谐美感的角度。在模仿海洋生物方面,舞蹈《海石花》就模仿了水母、鱼和螃蟹等海洋生物,展现出了海洋生物生动的生存状态。人遨游于海水中,利用海水浮力与大自然进行嬉戏与活动,手的摇摆正好展现了人类在海洋中的自由浮动状态。

(二)特定的舞蹈都会有特定的道具,用以象征、表达不同的含义,京族舞蹈也不例外。

跳《天灯舞》时,跳者的头顶放一只倒扣的大碗,碗上再放一只碟子,碟子上均匀地竖放着三支点燃的蜡烛,舞者双手各拿一只酒杯,杯中也竖放着一支点燃的蜡烛,这被称为“天灯”京族人靠出海打渔为生,需要提防风浪,也需要时刻辨别方向灯有光明之意,少女头顶天灯,扭动缓慢柔美的舞姿,一是以灯象征光明和灯塔,时刻为海上远航打渔的族人指明航向;二是头顶“天灯”以缓慢柔美平衡的动作来祈祷渔船在广阔的海面上一路平缓安全出航,用于丧葬仪式中的《摇船舞》,是由一女两男配合表演的舞蹈,道具是用纸模拟船只的样子扎成一个小舢板,女性表演者在前面做拉船动作,男性表演者持浆在船左右划动,“船”的道具不仅反映了海上生活的场景,再现了族人的劳动状态,追忆了亡灵生前的劳动场景,寄托了亲人的哀思,同时“船”还附有佛家“渡”的含义,有把死者“超度”之意。

(三)在节奏上,京族舞蹈在展览一个动作的姿势时比较舒缓和缓慢,注重对过程的展示;整体氛围虔诚肃穆,宗教气息古朴浓重,表达了京族人民对海洋的崇敬。

京族的宗教祭祀舞蹈,是祭祀诸神及先祖的一种礼仪性的舞蹈形式。主要用以祈求神灵庇佑、除灾去病、逢凶化吉、人畜兴旺、五谷丰登,或是答谢神灵的恩赐、表示对先祖的怀念,这些宗教及习俗规约着京族人民的行为,世代传承,成为京族海洋文化习俗的主要组成部分。京族人民居住在偏僻的海岛上,每当男人出海打渔,老人、妇女、孩子都要到海滩上送行,并举行祭海活动,在家的亲属无不牵肠挂肚,担心着亲人的生命安危。一遇险情,家人们就焚香点烛,祈求神灵保佑,并扶老携幼,拥向海滩,盼望着亲人的归来。

因此,京族舞蹈有很深的海洋审美意义。京族舞蹈能表达人类情感,凝聚民族力量。同时京族舞蹈的现代意义――回归自然,放慢节奏,构筑温情氛围。京族舞蹈积淀了丰富多彩的文化,展现出了特有的海洋性特征,它曾在京族人几百年的社会生活中起到重要的作用,是人类海洋文化中的奇葩和瑰宝。

京族海洋文化最具民族特色的乐器――独弦琴。独弦琴又叫一弦琴,因为它装有一个匏瓜状的扩音器,所以又叫匏琴。又由于它的音律主要表现出悲凉婉转,因此又叫“悲凉琴”。一琴多名,反映了京族同胞对独弦琴这一祖传乐器的珍爱。

独弦琴在独奏时使用若有若无的共振表现手法,是京族语言特色的加工和扩大,是京族民歌民谣、小曲小调等所独有的艺术才能,是京族独有的特色风味的演唱技巧。当独弦琴与独唱者同发一个音时,演唱情趣和演奏的魅力相济共融,能把听众带入迷宫式的幻想,回味无穷独弦琴用一根弦奏出了丰富的曲调和感情,其曲调时而高山流水,时而鱼翔碧波,时而百鸟朝阳,时而惊涛拍岸,音调丰富,音色优美,每当明月当空,夜阑人静时,琴师拨弄琴弦,悠扬的琴声划破海岛长空,动人心魄。

注释:

①访谈人:吴恒.男,汉族,年46岁,白龙村村农民.访谈时间:2011年9月17日。

②访谈人:苏维芳.男,京族,是年68岁, 尾村籍人,退休前为防城港市公安局副局长,长期从事京族民歌和喃字的收集整理工作.访谈时间:2010年9月16日、2011年5月12日。

【参考文献】

[1]过伟,韦坚平.京族民间信仰与神谱初录[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2(1).

[2]钟珂.京族鱼文化在哈节中的表征与传承[J].河池学院学报,2010(4).

篇6

我国有960万平方公里的陆地国土,还有300多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有人说我国的国土象一只雄鸡,但如果把我国的海洋算进去,我国的领土更像一把火炬。保护我们的蓝色国土是我们的责任。

近年来,人们在谈论蓝色国土的时候对南海问题投以高度关注的目光。所谓南海问题,即指中国与东南亚部分国家围绕南中国海归属及海洋资源开发所产生的争议。其实质是东南亚某些国家否认我国在南海U形断续线内的,从而非法占据并大肆掠夺资源。争议的主要内容有两个:领土争议和海洋资源开发权归属。[1]南海问题作为中国与其他南海周边国家关系中一个十分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由于其涉及国家、历史、法律及敏感的现状,使其成为政治学、历史学、国际法学、国际关系等学科专家学者共同关注的焦点。

南沙群岛地处广阔浩瀚的南海南端。

南沙群岛是我国南海四大群岛中分布最广,位置最南的群岛,位于北纬4度到11度30分和东经109度30分到117度50分之间,有230多个岛屿、礁滩和沙洲,南北长500多海里,东西宽400多海里,总面积24.47万平方海里,现属海南省辖区。南沙群岛地处热带,渔业资源特别丰富,富含海藻、海带等热带资源,以及非常可观的海洋能源和盐业资源。此外,南沙还蕴含极为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据估计,南沙西南直到沙捞越的广大地区,是亚洲大陆架3个最大的贮油地区之一。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科学家发现南沙地区拥有丰富的石油资源,其中曾母盆地、沙巴盆地、万安盆地的石油储量丰富,估计总储量将近二百亿吨,是世界上尚待开发的大型油藏之一,其中有一半以上储量分布在中国海域。

南沙西邻越南,东濒菲律宾,南临马来西亚、文莱、印度尼西亚,向北续西沙、中沙群岛与海南岛相望,是中国传统海疆的最南端。在战略上,南沙群岛地处太平洋与印度洋之间的咽喉,扼守两洋海运的要冲,是多条国际海运线和航空运输线的必经之地,也是扼守马六甲海峡、巴士海峡、巴林塘海峡、巴拉巴海峡的关键所在,是中国南方海防前哨,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2]

中国在公元前二世纪,即汉武帝时代,就发现了南沙,中国人是在长期的航海和生产实践中发现南沙群岛的。这在东汉杨孚《异物志》、三国时万震的《南国异物志》、东吴将领康泰的《扶南传》等书里均有记载。这些记载是中国人民对自己居住和生产经营的土地的认识,在国际法上具有重要意义。从国际法发展的过程来看,古代中国对南海群岛的发现足已证明中国对南沙群岛享有无可争辩的领土。南沙群岛不是“无主地”,而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任何其他国家都无权以任何名义改变南沙群岛属于中国这一法律地位。

中国人民在发现南沙群岛后,最迟自唐宋以来就一直在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从事捕捞、种植等生产经营活动。晋·裴渊《广州记》云:“珊瑚洲。在东莞县南五百里,昔人于海中捕鱼,得珊瑚。”此外,南海诸岛上陆续发现、出土的历代遗物、遗址更是有力的佐证。1868年《中国海指南》记载了我国渔民在南沙群岛活动情况。《更路簿》是中国人民明清以来开发南海诸岛的又一有力证明。民国以来我国渔民开发经营南沙群岛的史实,中外史料均有记载。[3]

中国政府对南沙群岛行使管辖还表现在一系列持续和有效的政府行为。自唐贞元以来,中国已将南沙群岛列入了中国的版图,至明、清则进一步明确了这一点。大量的中国官方文件、地方志和官方地图都记载了中国历代政府对南沙群岛的管辖,并将其列入中国的领土范围。比如宋朝宣布对南海群岛行使管辖权。《元史》地理志和《元代疆域图叙》记载元代疆域包括了南沙群岛。其中《元史》记载了元朝海军巡辖了南沙群岛。明代《海南卫指挥佥事柴公墓志铬》记载:“广东濒大海,海外诸国皆内属”,“公统兵万余,巨舰五十艘”,巡逻“海道几万里”。表明南沙群岛属于明代版图,明代海南卫巡辖了西沙、中沙和南沙群岛。在清代,中国政府将南沙群岛标绘在权威性地图上,对南沙群岛行使行政管辖。1724年的《清直省分图》之《天下总舆图》、1755年《皇清各直省分图》之《天下总舆图》、1767年《大清万年一统天下全图》、1810年《大清万年一统地量全图》和1817年《大清一统天下全图》等许多地图均将南沙群岛列入中国版图。直至本世纪初,中国政府一直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对南沙群岛行使着和平管辖。1932年和1935年,中国参谋本部、内政部、外交部、海军部、教育部和蒙藏委员会共同组成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专门审定了中国南海各岛屿名称共132个,分属西沙、中沙、东沙和南沙群岛管辖。20世纪30年代,法国曾侵占南沙群岛的九个小岛,中国政府及时进行了外交交涉,中国渔民进行了有组织的抵抗。民国时期,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维护的措施,如给在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作业的中国渔民和渔船发放中国国旗,组织对南沙群岛的历史和地理调查,由政府地图出版审查机构重新命名和审定南海诸岛包括南沙群岛的群体和个体名称等。

二战期间,日本侵占了中国的南沙群岛。中国为收复被日本占领的南沙群岛进行了不懈努力。1943年中美英三国《开罗宣言》宣布,此次战争的宗旨之一是“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国”,此要求日本归还的中国领土当然包括南沙群岛。1945年《波茨坦公告》再次确认了中国收复失地的立场。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精神,中国于1946年收复南沙群岛,同时以一系列法律程序向全世界宣告中国恢复行使对南沙群岛的,包括举行接收仪式和派兵驻守,绘制南沙群岛地图,重新命名南沙群岛及其群体和个体的名称,编写和出版最早的南沙群岛地理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南沙群岛先后被划归广东省和海南省管辖,中国政府一直坚持并采取实际行动积极维护对南沙群岛的。

直到20世纪中叶,没有任何国家对中国拥有南沙提出任何质疑。而20世纪70年代后,风云骤起,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和文莱诸国对整个南沙或其部分岛礁提出要求,并出兵占领了部分岛礁。而且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大国对南海问题强烈关注将并采取手段无端介入南海事务,插手南海问题。

南海问题有深刻的时代背景。二十世纪中叶以来,人类遇到了严重的人口、资源和环境问题。陆地空间和资源上的危机使人们把目光投向广阔的海洋。开发和利用海洋成为时代性的热潮。加之信息时代的到来,全球化过程的加速。海洋的战略地位越来越重要。海洋不仅是大国博弈的对象而且常常是地区问题的敏感点,海洋政治成为国家间关系和国际事务的一个重要的领域。

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国际政治成为政治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从空间与政治关系的角度探索的政治地理学(地缘政治学),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中海洋政治,即围绕海洋的国家对外政治行为、战争与外交,成为国家间关系和国际事务的一个重要的领域。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传统海洋制度的衰落,新的安全威胁出现,海洋政治的主题远远超出传统范畴,从控制海权到追求海洋利益的多元化,海洋问题如跨国捕鱼、远洋航运、海底资源的开发与分配,海域和大陆架的划界,海洋污染与生态保护,海洋科学研究,打击海盗、偷渡、海上恐怖活动和非法飞越、广播等,在国际事务中日益突出,逐渐成为国际政治、外交领域重要的主题。沿海国与岛国为在海洋竞争中占据制高点,加强海洋战略研究,国内政治与国际政治、高级政治与低级政治的界限日益模糊。尽管海洋霸权主义依然存在,因海岛和海洋资源争端爆发武装冲突的可能性不能排除,但单纯使用军事手段已不能达到控制和利用海洋的目的,这就使国际海洋政治、外交事务日趋繁杂,促进海洋国际组织的制度建设和相关国际合作的发展。

南海诸岛在上个世纪六十年代之前,其从来就没有成为过问题。南海问题的核心问题是能源问题。包括两个层面,第一是南海蕴藏着丰富的油气资源。1967年间联合国东南亚大陆礁层探测团提出报告说,中南半岛和南中国海地区大陆架油矿丰富,有210万立方公里的储量,相当于中东各国或委内瑞拉加上墨西哥海湾附近与美国东南部沿海油藏之总和,而且含硫量少,品质优良。美国亨特号探测船在美国海洋研究所指挥下,曾于1969年6月至8月间,五度在中国南海地区进行探测。根据其探测报告显示,此一海域均以基盘为火成岩的海底山为主,山与山之间均有因沉积物形成的盆地,且盘地边缘均向上尖灭,形成地层封闭。海坪周围的地层封闭,有储积大量油气的可能性。虽然此次探测所用的仅为普通性质的闪电反射法震测,必须做出更详细的地球物理勘测才可确定,但是此项消息传出后,立即引起了菲律宾及越南武力侵占南沙地区岛屿的动机。

第二的层面是南海是印度洋通向太平洋的必经之路,也是我国和美、日的能源之路。正因为如此,决定了南海问题的复杂性和长期性。随着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深入,各国对能源――石油的需求呈不断上升趋势。抗不见。作为一个国家经济、国防的命脉,没有哪个国家会对石油的来源和运输问题视而不见。南海周边国家对南海提出要求,主要是因为南海被相信蕴藏着极其丰富的油气资源。而世界大国美国和地区大国日本、印度等对南海问题的介入则主要是因为担心并认为承认中国一直强调的南海地区的,中国就会完全控制南海,就会扼住美日的石油命脉;同时也使得他们遏制中国的战略彻底失败。因此,这些大国总是变着法的支持南海周边国家和中国对抗。

我国需要南海地区和平,并南海各国签订《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宣言规定,在南海问题争议解决之前,各方承诺保持克制,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和扩大化的行动,并本着合作与谅解的精神,寻求建立相互信任的途径,包括开展海洋环保、搜寻与救助、打击跨国犯罪等合作。不过《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只是一份政治宣言,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倒是各方领导人一言九鼎的承诺,这是历史上的第一次,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军事专家分析指出,按照这个宣言,有关国家今后将不允许再占据南沙群礁并在上面建碉堡、飞机跑道等军事设施。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为避免冲突的爆发创造客观条件。南海问题在现阶段,只能依靠外交斡旋和外交技巧进行巧妙周旋,才能最大程度的保证国家的利益。[4]

我国既是大陆国家,又是海洋国家。我国在海洋上有着广泛的战略利益,国防安全的主要威胁来自海上。当今的世界以事变为转折,处于重新洗牌的维妙关口,后冷战时期的国际舞台上演的依然是大国博弈。面对多事之秋的南海,我们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中国是政治舞台上的大国,但还不是强国。而且大国政治中的中国总是遇到警惕的目光。还有,在东盟10+3中应引起我们注意的是小心有人希望南海地区成为第一张多米诺骨牌。但这并不等于说中国在南海问题上持消极沉默和无动于衷的态度。国际法中的“领土变更方式”涉及先占、时效、添附、割让、征服以及民族自决、公民投票、收复失地、交换领土等。其中最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先占”、“时效”和“收复失地”。“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一种友好的表现,“不以武力相威胁”也同样,但事实上的占有和占领即使是非法的,也有一个时效的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就成了一种沉默的默认,为避免“默认”和“时效”,要有积极和及时的应对,不能一而再,再而三地坐失“先手”。

海洋军事力量是大国海洋政治博弈的重要筹码。马汉说得明白:“光有法律而没有力量就得不到公正;法律的合理与否不取决于力量,但其有效性要由后者赋予。”[5]海上力量是海洋权利自我实现的工具,特别是自人类进入国家时代后,情形更是如此。当然基于中华民族的民族性格和爱好和平的传统,在建设和谐社会和推行和平外交的大背景下,中国处理南海问题的思维取向一定是冷静的和平的友好的。而不是锋芒毕露、穷兵黩武的。现今中国需要的南海,是和平的南海而不是战争的南海。

参考文献

[1]崔荣伟.国际机制与南海问题探析[J]贵州工业大学学报,2007.10.

[2]南沙争端与中国海洋战略[EB/OL]

/read_art_sub.new.php?b=144481797&a=1096,2004.4.21.

篇7

规制经济学发展至今经历了规制公共利益理论、规制俘虏理论、规制经济理论、可竞争市场理论以及激励性规制理论五个阶段(周慧许长新,2006)。通过对其发展过程的研究,范合君等(2007)总结出西方规制经济学发展的特征,其中规制内容从经济性规制到社会性规制演进,规制手段从传统规制手段到激励性规制手段演进与渔业规制相关,特别是规制手段的变迁。传统的渔业规制没有改变过度捕捞的激励,而基于产权的渔业规制如可转让的个体配额(IndividualTransferableQuotas,ITQs)就是一个激励性的渔业规制。

2渔业规制目标

渔业政策目标包括两个方面:经济上的和环境上的。一方面,政府应该保证渔民获得应有的利润,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政府应该采取措施保护海洋环境,避免过度捕捞。在现实社会中,渔业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它具有非排他性和可耗竭性的特点,随着捕捞者的增加,拥挤成本也会越来越大。渔业的这种开放获取的性质主要带来了以下问题:①经济上和生物经济上的无效率。与私有产权相比,开发获取导致付出较多的捕捞努力但是获得较少的收益。并且,高水平的捕捞努力使得生物经济学的均衡鱼存量低于最大持续产量。②过度捕捞。由于渔业几乎没有进入的技术障碍,因此人人都可以进入该部门。在这种情况下,渔民总是试图捕捞更多,因为如果他们不这么做,别人也会这么做。这就产生了“捕捞竞赛,导致渔业资源的迅速减少甚至耗竭。

尽管有学者认为水产养殖是一个避免过度捕捞并且满足不断增加的对海产品需求的好方法,但是它也会带来一些环境问题。首先,发展水产养殖可能会毁坏海岸的地貌,破坏某些生物的栖息地。例如,在我国,许多红树因为水产养殖而遭到砍伐,而由此整个红树林生态系统也遭到了难以修复的破坏,这些损失难以弥补。另外,过多的水产养殖会降低水质,而修复水质,清洁沉积物也是一个巨大的问题。因此,要解决渔业资源开放性获取所带来的无效率和过度捕捞,在经济与环境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不能仅仅靠用水产养殖业来代替渔业。政府必须通过一系列的管制措施来纠正开发获取带来的问题,弥补市场失灵,实现渔业的可持续发展,这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渔业规制目标。

3主要渔业规制手段

根据渔业规制的经济学理论,渔业规制可以分为:产出控制(限额捕捞、个体配额)、投入控制(许可证制度、个体投入控制)和技术措施(休渔制)。

3.1渔业许可证制度和限额制度政府主要通过对控制渔船和捕鱼工具,发放许可证和捕捞限额来管理海洋渔业。从1989起,政府就开始对渔船的数量和它们的总功率进行控制,以此来限制捕捞力。限额由农业部分配到沿海各省。当地的渔业管理部门

负责根据配额控制渔船数量和功率。在我国,在已经实行限额制度的海域捕鱼或是捕捞已经对其捕捞数量进行限制的鱼种,捕捞者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同意。

为了更好的实施“双控”制,渔业许可证制度也开始实施了。

2002年的《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下简称《规定》)中将渔船分为三类:海洋大型捕捞渔船,主机功率大于或等于441千瓦;海洋小型渔船,主机功率小于44.1千瓦且船长不到12米;海洋中型渔船。各类渔船由不同的部门进行许可证的审批以及发放。大型拖网、围网,到我国与有关国家缔结协定的共同渔区、南沙、黄岩岛海域作业以及到特定渔业资源渔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作业的这三类渔船的许可证需由农业部进行审批,委托农业部各海区渔政监督管理局发放。远洋渔船的许可证由农业部审批发放,其它渔船的由地方部门进行审批发放。《规定》还指出使用期一年一上的捕捞许可证实行年审,公海渔业捕捞许可证年审期为两年。同时规定,我国的渔业捕捞许可禁止进行交易和转让。

1999年,政府宣布每年的总捕捞量应该实行“零增长”。在此之后的第二年,新修订的《渔业法》出台,宣布实行对捕捞量的配额管制。这种对产出的控制将某海域内的目标鱼种的最大捕捞量限定在与前一年大致相当的数量上。在图1中,我们可以看到从实施了“零增长”之后的2000年起,到2005年,总捕捞量基本保持在145万吨,增长率在0%处波动。

3.2休渔制休渔制既包括休渔期,也包括休渔海域。休渔制是在一段时期内在某个特定的海域禁止捕捞特定鱼种或是禁止使用特定的方式作业。休渔期一般是在夏季,因为夏季是海洋主要经济鱼类繁殖和幼鱼生长的重要时期,在该时期进行休渔,可以保护主要经济鱼种的亲体和幼鱼资源,使渔业资源得到修养生息。在80年代末,我国就开始实行休渔制度对特定的鱼种进行保护。①1981年,从4月1日到7月31日,北纬32°到34°,海岸线以东至东经122°30’海域禁止使用拖网作业。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大黄鱼和黄花鱼。②自1988年起,渤海海域全面禁止拖网作业。③自1989年起,为了保护带鱼,从5月1日到6月30日禁止在带鱼产卵区(北纬28°30’到30°30’,海岸线到东经124°30’)作业。

全面的休渔期制度始于1995年,首先是对东海和黄海两大海域,1999年开始在我国其它海域实行。由于每年的环境、气候等情况不同,各年具体的休渔日期不尽相同,2003年农业部对休渔方案进行了调整,并强调所有海域定置作业休渔每年不得少于两个月,具体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定,并报农业部和所在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备案。所有休渔渔船必须在休渔时间开始前进港集中,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不得从事加水、加冰、加油等活动。

4对我国主要渔业规制的评价

我国的渔业规制主要包括许可证制度、限额制度和休渔制度。但是,这三种制度都仅仅是在限制或是禁止,没有实施激励性的规制手段。有学者认为,在我国的捕捞限额制度还没有真正实施的情况下,捕捞许可证制度和休渔制度会导致“捕捞竞赛”,一方面“激励渔民在渔汛期为获得尽可能多的份额而激励竞争”,另一方面,“激励渔民通过各种手段增强或扩大其捕捞生产能力”。休渔结束以后,强大的捕捞压力和“捕捞竞赛”使其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在陈卫忠的研究中,也提到休渔制度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对海洋鱼类的数量恢复几乎无所作为。尽管如此,作者仍旧对我国的渔业规制持乐观的态度。王海峰等(2006)用带有虚拟变量的计量经济模型考查了“零增长”、休渔制度、“双控”制和加入WTO对海洋捕捞产量的影响。结果发现“零增长”、“双控”制和休渔制度影响显著,但是仍需要改进。其中,“双控”制度在投入控制方面的成果还不稳定。一方面因为它“没有控制机动渔船的吨位”;另一方面,“机动渔船的千瓦数也在临界值,随时可能超过合适的渔船千瓦数”。

总的说来,我国的渔业规制尚存在激励不足,效果不明显,不能有效地改变资源耗竭的状况。不过,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渔业的规制起步较晚,仍有很大的空间进行改进,相信通过更多更深入的研究,我国的渔业规制可以得到改进,渔业可以沿着可持续的道路发展。

【论文关键词】规制渔业中国可持续发展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海洋渔业的发展,随之带来的资源环境问题也变得日益严重。政府为了达到经济发展和坏境保护这两个主要的政策目标,实行了一系列的关于海洋渔业的规制。本文回顾了海洋渔业规制的相关文献,对我国主要的规制手段进行分析,最后对其进行简要的评价。

5参考文献

[1]宁方勇.规制经济学的理论综述[J].北方经济,2007,(1):8-9

[2]张红凤.规制经济学的变迁[J].经济学动态,2005,(8):72-77

[3]周慧,许长新.新规制经济学理论的发展[J].经济评论,2006,(2):152-158

篇8

规制经济学发展至今经历了规制公共利益理论、规制俘虏理论、规制经济理论、可竞争市场理论以及激励性规制理论五个阶段(周慧许长新,2006)。通过对其发展过程的研究,范合君等(2007)总结出西方规制经济学发展的特征,其中规制内容从经济性规制到社会性规制演进,规制手段从传统规制手段到激励性规制手段演进与渔业规制相关,特别是规制手段的变迁。传统的渔业规制没有改变过度捕捞的激励,而基于产权的渔业规制如可转让的个体配额(IndividualTransferableQuotas,ITQs)就是一个激励性的渔业规制。

2渔业规制目标

渔业政策目标包括两个方面:经济上的和环境上的。一方面,政府应该保证渔民获得应有的利润,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政府应该采取措施保护海洋环境,避免过度捕捞。在现实社会中,渔业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它具有非排他性和可耗竭性的特点,随着捕捞者的增加,拥挤成本也会越来越大。渔业的这种开放获取的性质主要带来了以下问题:①经济上和生物经济上的无效率。与私有产权相比,开发获取导致付出较多的捕捞努力但是获得较少的收益。并且,高水平的捕捞努力使得生物经济学的均衡鱼存量低于最大持续产量。②过度捕捞。由于渔业几乎没有进入的技术障碍,因此人人都可以进入该部门。在这种情况下,渔民总是试图捕捞更多,因为如果他们不这么做,别人也会这么做。这就产生了“捕捞竞赛,导致渔业资源的迅速减少甚至耗竭。

尽管有学者认为水产养殖是一个避免过度捕捞并且满足不断增加的对海产品需求的好方法,但是它也会带来一些环境问题。首先,发展水产养殖可能会毁坏海岸的地貌,破坏某些生物的栖息地。例如,在我国,许多红树因为水产养殖而遭到砍伐,而由此整个红树林生态系统也遭到了难以修复的破坏,这些损失难以弥补。另外,过多的水产养殖会降低水质,而修复水质,清洁沉积物也是一个巨大的问题。因此,要解决渔业资源开放性获取所带来的无效率和过度捕捞,在经济与环境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不能仅仅靠用水产养殖业来代替渔业。政府必须通过一系列的管制措施来纠正开发获取带来的问题,弥补市场失灵,实现渔业的可持续发展,这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渔业规制目标。

3主要渔业规制手段

根据渔业规制的经济学理论,渔业规制可以分为:产出控制(限额捕捞、个体配额)、投入控制(许可证制度、个体投入控制)和技术措施(休渔制)。

3.1渔业许可证制度和限额制度政府主要通过对控制渔船和捕鱼工具,发放许可证和捕捞限额来管理海洋渔业。从1989起,政府就开始对渔船的数量和它们的总功率进行控制,以此来限制捕捞力。限额由农业部分配到沿海各省。当地的渔业管理部门

负责根据配额控制渔船数量和功率。在我国,在已经实行限额制度的海域捕鱼或是捕捞已经对其捕捞数量进行限制的鱼种,捕捞者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同意。

为了更好的实施“双控”制,渔业许可证制度也开始实施了。

2002年的《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下简称《规定》)中将渔船分为三类:海洋大型捕捞渔船,主机功率大于或等于441千瓦;海洋小型渔船,主机功率小于44.1千瓦且船长不到12米;海洋中型渔船。各类渔船由不同的部门进行许可证的审批以及发放。大型拖网、围网,到我国与有关国家缔结协定的共同渔区、南沙、黄岩岛海域作业以及到特定渔业资源渔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作业的这三类渔船的许可证需由农业部进行审批,委托农业部各海区渔政监督管理局发放。远洋渔船的许可证由农业部审批发放,其它渔船的由地方部门进行审批发放。《规定》还指出使用期一年一上的捕捞许可证实行年审,公海渔业捕捞许可证年审期为两年。同时规定,我国的渔业捕捞许可禁止进行交易和转让。

1999年,政府宣布每年的总捕捞量应该实行“零增长”。在此之后的第二年,新修订的《渔业法》出台,宣布实行对捕捞量的配额管制。这种对产出的控制将某海域内的目标鱼种的最大捕捞量限定在与前一年大致相当的数量上。在图1中,我们可以看到从实施了“零增长”之后的2000年起,到2005年,总捕捞量基本保持在145万吨,增长率在0%处波动。

3.2休渔制休渔制既包括休渔期,也包括休渔海域。休渔制是在一段时期内在某个特定的海域禁止捕捞特定鱼种或是禁止使用特定的方式作业。休渔期一般是在夏季,因为夏季是海洋主要经济鱼类繁殖和幼鱼生长的重要时期,在该时期进行休渔,可以保护主要经济鱼种的亲体和幼鱼资源,使渔业资源得到修养生息。在80年代末,我国就开始实行休渔制度对特定的鱼种进行保护。①1981年,从4月1日到7月31日,北纬32°到34°,海岸线以东至东经122°30’海域禁止使用拖网作业。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大黄鱼和黄花鱼。②自1988年起,渤海海域全面禁止拖网作业。③自1989年起,为了保护带鱼,从5月1日到6月30日禁止在带鱼产卵区(北纬28°30’到30°30’,海岸线到东经124°30’)作业。

全面的休渔期制度始于1995年,首先是对东海和黄海两大海域,1999年开始在我国其它海域实行。由于每年的环境、气候等情况不同,各年具体的休渔日期不尽相同,2003年农业部对休渔方案进行了调整,并强调所有海域定置作业休渔每年不得少于两个月,具体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定,并报农业部和所在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备案。所有休渔渔船必须在休渔时间开始前进港集中,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不得从事加水、加冰、加油等活动。

4对我国主要渔业规制的评价

我国的渔业规制主要包括许可证制度、限额制度和休渔制度。但是,这三种制度都仅仅是在限制或是禁止,没有实施激励性的规制手段。有学者认为,在我国的捕捞限额制度还没有真正实施的情况下,捕捞许可证制度和休渔制度会导致“捕捞竞赛”,一方面“激励渔民在渔汛期为获得尽可能多的份额而激励竞争”,另一方面,“激励渔民通过各种手段增强或扩大其捕捞生产能力”。休渔结束以后,强大的捕捞压力和“捕捞竞赛”使其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在陈卫忠的研究中,也提到休渔制度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对海洋鱼类的数量恢复几乎无所作为。尽管如此,作者仍旧对我国的渔业规制持乐观的态度。王海峰等(2006)用带有虚拟变量的计量经济模型考查了“零增长”、休渔制度、“双控”制和加入WTO对海洋捕捞产量的影响。结果发现“零增长”、“双控”制和休渔制度影响显著,但是仍需要改进。其中,“双控”制度在投入控制方面的成果还不稳定。一方面因为它“没有控制机动渔船的吨位”;另一方面,“机动渔船的千瓦数也在临界值,随时可能超过合适的渔船千瓦数”。

总的说来,我国的渔业规制尚存在激励不足,效果不明显,不能有效地改变资源耗竭的状况。不过,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渔业的规制起步较晚,仍有很大的空间进行改进,相信通过更多更深入的研究,我国的渔业规制可以得到改进,渔业可以沿着可持续的道路发展。

5参考文献

[1]宁方勇.规制经济学的理论综述[J].北方经济,2007,(1):8-9

[2]张红凤.规制经济学的变迁[J].经济学动态,2005,(8):7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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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吴海川,陈艳.渔业政策的目标取向及关键问题剖析[J].中国渔业经济,2005,(1):14-15

[5]孙宝田.论海洋捕捞的“零增长”和“休渔制”[J].渔业经济研究,1999,(5):21-24

篇9

《后汉书·大秦国传》有大秦“与安息、天竺交市于海中,利有十倍”,应是关于海洋商业文化最早的记载。

唐代《唐元和郡县志》载曰:“汉置左右侯官在徐闻县南七星,积货物于此。备其所求以交易有利,故谚曰:欲拔贫,诣(yi)徐闻”。

唐宋时期,已有不少番商来韩江三角洲从事贸易活动:“任番商列肆而市”。《南澳志》记曰,妈祖庙是宋代来潮的番商首建。当时的番商满载潮洲陶瓷乘槎浮海而去。南宋人赵汝适在其所著《诸蕃志》卷上中,条列了与广东通商的五十七个国家和地区的名字,它们分布在东亚、东南亚、西亚及非洲等地。

《南史》记载,沿着海上丝绸之路前来中国的各国使者,如林邑(越南)、扶南(柬埔寨)、诃罗?国(爪哇岛)婆皇(马来半岛)盘盘国(泰国)、中天竺国(中印度)波斯国(伊朗)等国,很多都是先从海路到广州,然后转往京城建康(南京)。

到了清代,与粤进行海上贸易的国家日益增多:东洋有日本、朝鲜;南洋有菲律宾群岛、苏禄群岛、西利伯群岛、马六甲群岛、新加坡、婆罗洲、爪哇、苏们答蜡、马来亚、遢罗、琉球、越南、柬埔塞、缅甸等国;欧洲有葡萄牙、西班牙、荷兰、英国、法国、丹麦、瑞典、普鲁士、意大利、俄国等国;美洲有美国、秘鲁、墨西哥等国;印度洋有印度等国。(参见黄启臣《海上丝绸之路史》)

自康熙二十三年(1684)开海贸易之后,“粤东之海,东起潮洲,西尽廉南,南尽琼崖,凡分三路,在在均有出海门户。”当时中外商人进行贸易的口岸遍布广东沿海各地,如:佛山、黄埔、虎门、澳门、汕头、汕尾、潮阳、江门、澄海……粤东澄海自彼时修建起港口,即成为了粤东的通洋总汇和枢纽。呈现出一派对外贸易的繁荣景象。(梁廷??《粤海关志·口岸一》卷五)

魏源《海国图志》卷79载:道光年间(1821~1830),每年到达广州的外国商船“约在一百余只至二百余只不等”。不仅外国来华贸易的商船增多,也有越来越多的中国商船远航东洋、南洋及欧美等地进行商贸活动。

据日本大庭修《日清贸易概观》中载:开海贸易后,中国前往日本贸易的商船数量大增,康熙二十四年(1685)85艘,二十五年102艘,二十六年115艘,二十七年,增至193艘,随船到日本贸易的中国商人达到9128人次。西人统计,18世纪50~70年代,每年至少有37艘广东商船来往于广东和东南亚各地。大量的葡萄牙船只也往来于广东与巴达维亚之间,1718~1738年,从澳门到巴达维亚的葡萄牙船只就达120艘。

海上商贸的繁荣,使广东与世界市场连为一体。光绪《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大清会典事例》记载,从康熙六十一年至道光二十年(1722~1840),由遢罗、越南、菲律宾、缅甸、新加坡等国运到广东贸易的有米、石、象牙、沉香、槟榔、砂仁、苏木、铅、锡、珀、玉、棉花、燕窝、玳瑁、打火石、水牛皮、欧洲羽缎、毛织品、粗哔叽、印花布、胡椒、鹿茸、鱼肚、鸦片等。欧美各国输入的商品则有各种香料、玻璃器皿、银圆、珊瑚、玛瑙、洋参等。在广东的中西贸易中,茶叶、丝绸和陶器畅销欧美市场。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显示,从康熙三十九年(1700)至道光十年(1830)的130年中,仅广州一口净输入的白银总量约在9000万镑至1亿英镑左右。同时进出口的货物也种类繁多,从广东输往欧美的商品除了茶叶、丝绸和陶器之外,还有土布、麝香、明矾、铜、水银、甘草、生锌、大黄、桂子、冰糖、姜黄、樟脑、绸缎、丝绒等。同时,南洋各国经广州输入中国的商品亦种类繁多、数量可观。

二.近代粤海洋商业文化形态

康熙年代,开海贸易后,广东开放给中外商人进行贸易的口岸几乎遍布广东沿海各地,共有七个总关口,下又设六十多个小关口,如:佛山、黄埔、虎门、市桥口、澳门总口、乌坎总口、汕尾口、庵埠口、双溪口、汕头口、潮阳口、江门口、海门口、澄海口、海安总口、梅?总口、雷洲口、赤坎口、海口总口等。(参见梁廷??《粤海关志·税则四》)其中粤东澄海在清代已成为海洋总汇和枢纽。这里呈现出一派对外贸易的繁荣景象。

粤东门户潮州,海外交通在隋代已有一定基础。大业四年(608年),陈棱、张镇周经略流球,就是以潮州为基础的。唐代潮州已发展成“岭南大郡”,是粤东最大城市。宋代除了广州是第一大港之外,粤东的潮州也是一个航船出入的港口。《宋史·三佛齐传》载:“潮州言,三佛齐国蕃商李甫海,乘泊船载香药、犀角、象牙至海口,会风势不便,飘船六十日至潮州,其香药悉送广州”。当时潮州的港口是凤岭港,此港有“粤东襟喉,潮州门户”之称。

明代粤东的海外贸易活动则以南澳为中心。此地为南北商船上下必经之地,各国番船多停泊此地进行互市活动。每年四五月间,各地海商便聚集这里,进行互市贸易。每当三四月东南风起,在南澳的商船即纠集出航,由南澳入闵,越过洋面,由外域而上,入浙江等地贸易;八九月西北风盛,又满载江浙丝织品与棉织品,扬帆顺风而下,返回南澳与本地的海外商人贸易,或由南澳远航东南亚贸易,潮洲商人往来南北,获利甚巨。

粤西沿海地扼交广海路,是中外商船往来的必经之地,商业活动非常活跃。如雷州往西“通安南诸蕃国路”,往东“泛海通恩州并淮浙、福建等”。人殷物阜,商旅频繁。本文将进一步从海洋商业贸易与海外移民贸易这两种方式探讨近代粤海洋商业文化形态。

1.海洋商业贸易形态

官方商贸

中国的“海上丝绸之路”兴起形成于西汉初期。武帝建元六年(前135年),番阳令唐蒙奉王恢之命出使南越。唐蒙从吃蜀产的枸酱中得知“南越以财物役属夜郎”的岭南贸易情况:“建元六年……恢因兵威而使番阳令唐蒙风哓南越,南粤食蒙蜀枸酱。蒙问所以来,曰‘道西北????江,汇广数里,出番禺城下。’蒙为至长安,问蜀贾人,独蜀枸酱,多持窃出市夜郎。夜郎者,临????江,汇广百余步,足以行船” (《西南夷两粤朝鲜传》,《汉书》卷九十五)

李吉甫《元和郡县志》亦记载了汉代官商外贸的情况:“汉置左右侯官,在县南七里,积货物于此,备其所求,与交易,有利。故曰‘欲拔贫,诣徐闻’。”

当地考古发现,古合浦郡(包括徐闻、高凉、合浦、临允、朱卢五县)的合浦县东、西南侧,约有汉墓五千座,它们距离现在海岸5~20公里不等。已出土的随葬品中也不乏舶来品或与之有关的遗物。合浦、徐闻、番禺皆被认为是“海上丝绸之路”的始发港。西汉时,从合浦起航出海沿北部湾西行,可到占城、遢罗(泰国)、真腊(柬埔寨)、爪哇、满剌加、三佛齐(印度尼西亚婆罗洲)直至波斯湾沿岸。这些成批出土的舶来品亦应与官商贸易相关。

东晋南朝时期,外国银币即在广东境内流通。八十年代中期,粤西考古发现了一个窑藏陶罐,内装全部是金银器物,其中波斯银币二十枚,这二十枚银币和其他物品都是波斯萨珊王朝伊卜尔三世至卑路斯时(383~484年)的制品。专家认为白银已成为当地主要流通货币,岭南是不同于全国其他地区的特别用银区。

唐人杜佑称隋代广州与国内荆、扬、益、越等大城市“运漕商旅往来不绝”。李吉甫谓:“炀帝开通济渠,自扬、益、湘,南至交、广、闵中等州,公家运漕,私行商旅,舳舻相继”。唐朝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专职或相关涉外职能机构,形成自上而下完善的外交、外贸管理体系。并制定了若干涉外法令法规、保护外侨、外商的利益。如武德七年(624年)颁布的《赋役令》,唐初修订的《唐律》等。唐代中后期,官方还给外商发放专门“过所”(通行证),保护外商在华财产权益。唐文宗曾针对海外客商在东南沿海受到官府侵渔、税收过重的状况,告诫岭南、福建、淮南三镇藩帅,不得“多务征求”,“重加率税”。唐代中后期,随着全国经济中心的南移,随着中外交往从西北陆路转向东南海路,海外贸易空前活跃:北通高丽、新罗、日本;南通东南亚、印度、波斯诸国,而以南海交通为主。“海外诸国,日以通商”。唐初于广州设立了市舶司院,总管东南海路的对外贸易。这一举措,开创了中国外贸管理的新局面。广州也因而成为了全国海外贸易的中心,强化了其作为“海上丝绸之路”东方首港的地位。

宋朝随着外贸控制的强化和市舶司制度的健全,广州等由中央政府直接控制的大港的外贸垄断权进一步扩大,法规更为周密和严格。凡从广州进口的商品一律要由市舶司购买,全部进入宋朝官府。从而抑制了外贸的正常发展。南宋末,吏治严重腐败,官吏竟相打击外贸,侵吞舶货,残害百姓,致使海上丝绸之路日趋式微。商人们甚至放弃合法贸易而转向武装走私,沦为“盗贼”。

明代中国已处于世界航海史的领先地位,广东成为了当时海上丝绸之路的重镇,从广东起航或经广东放洋出海的远洋航线已扩展至全球。郑和七下西洋,就是明朝政府组织的大规模航海活动,七下西洋都是经过广东南海水域而到达西洋诸国。郑和开创的洲际航线,为开辟欧洲至印度的东方航线起了先导作用。

私商与海寇商贸

在明代海禁政策条件下,广东的对外贸易,主要分为官府直接控制的贡舶贸易和私商经营的市舶贸易两种方式。贡舶贸易是明朝官方直接控制海外贸易的一种制度。它与明前期实行的海禁政策分不开,因禁止私人出海经商贸易,迫使海外各个国家不得不依仗朝贡贸易的惟一渠道。市舶贸易即是私商在广东港口或出海同外商进行的贸易。私商贸易在明初和中期被视为非法贸易。明中叶以后,随着贡舶贸易的日益衰落,“广东民多挟大舸入海,与夷市”,“有力则私通蕃船”,并已成为普遍现象。连豪门之家蹑足于此者也不乏其人。张燮《饷税考》曰:“成、弘之际,豪门巨室间有乘巨舰贸易海外者。如人阴开其窦,而人不得收其利权……至嘉靖而弊极矣”。(《东西洋考》卷七)

私商贸易自唐代便是对外贸易的一种重要形式。经商已经成为当时广东人

谋生的重要手段。“百粤之地,其俗剽轻,猎浮淫之利,民罕著本”。(萧邺《岭南节度使韦公神道碑》,《全唐文》卷764)大历中,路嗣恭平定哥舒晃之乱,乘机私吞广州商舶之徒财宝数百万贯。因见海商财资雄厚。唐代旅居广州的外商也是外贸领域的一股重要力量。他们“与华人错居,相婚嫁,多占田,营私第,吏或烧之,则相挺为乱。(《卢钧传》,《新唐书》卷182)唐末居广外商众多,他们具有中国海商所无法比拟的与海外市场更直接、更密切的联系与贸易优势:“岭外酋帅,因生口(奴婢)、翡翠、明珠、犀象之饶,雄于乡曲者。朝廷多因而署之,以收其利,历宋、齐、梁、陈而不改”。亦显见了外商雄厚之财富。开成间,广州蕃商势力已发展到可以抗拒朝廷、制造动乱的地步。除了民间私商与外商之外,岭南的豪族势力同样是一股活跃于海外商贸领域的强大势力。这些地方豪强自恃才雄势大,凭籍武力,亦盗亦商。海南万安州豪族冯若芳“每岁常劫取波斯舶二三艘,其物为己货,掳人为奴婢……若芳会客,常用香为灯烛,一烧一百余斤。其宅后,苏芳木露积如山;其余财富,亦称此焉”。彼时亦有以幻术之“得牟法”劫取财宝之海寇。《太平广记·幻术陈武振》记载了陈武振以幻术生财之道:“西域贾漂泊溺者因而有焉。海中人善咒术,俗谓‘得牟法’。凡贾船经海路,与海中五郡绝远,不幸风漂失路入振州境内,振民即登山披发以诅咒,其风扬波,舶不能去,必漂于所咒之地而止。武振由是而富。”此外亦有官商参与,亦官亦商的海寇,如不少岭南官吏就扮演着这类角色。他们利用职权,插足海外贸易,与民争利,其“十中无一,肯识廉耻”。《旧唐书·王锷传》载岭南节度使王锷:“能计居人之业,而榷其利,所得与两税相埒……西南大海中诸国舶至,则尽没其利。由是锷家财富于公藏。日发十余艇,重以犀象珠贝,称商货而出诸境,周以岁时,循环不绝。凡八年,京师权门多富锷之财”。

明代贡舶贸易的官市已退居次要地位了,私人的市舶贸易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而且私人市舶贸易所经营的商品多是明政府严禁出口的生丝、丝织品、硝石、硫磺、铁锅等。这些商品皆是当时国际市场上的抢手,因而市舶贸易在国际市场上的声誉不断提高,从而在嘉靖以后发展成为广东对外贸易的主要经营方式。

红头船商贸

“红头船”商贸是近代粤东地区特有的一种商贸形态,它既有物质贸易,也包含移民交易,或以物贸为幌子进行的移民交易。雍正年间的中遢大米贸易,澄海县的樟林港是潮汕地区与遢罗进行“红头船贸易”的繁荣商港。广东巡抚杨文乾等人曾向雍正皇帝奏道:“商船出洋之时,每船皆私载二、三百人,到彼之后,照(护照)外多出之人,惧留不归。更有一种嗜利船户,明载些许货物,竟将游手之人偷载至四五百人之多,每人索银八两或十两。载到彼地,即行留住”。

雍正至道光年间,潮州人通过“红头船”方式移民海外者近百万人。当时潮州移民多从澄海樟林出发,樟林有一种专做移民生意的商人,被称为“客头”。他们对东南亚地区比较熟悉,潮州人出洋谋生多由客头组织偷渡。已经移民海外并站稳脚跟的海外潮人,则又纷纷委托客头引带自己的眷属和亲友前往东南亚谋生。客头还代办潮州籍华侨与家乡的函件和汇款,据说每月由客头乘红头船带回的侨汇多达四万元。至1858年,红头船时代结束,遢罗已约有华侨一百五十万,其中60% 是由樟林乘红头船到达遢罗的(参见《潮州吴氏族谱传》)。据载,遢罗曼谷王朝拉玛三世(1824~1851),每年移居遢罗的中国人口达六千至八千人。为了表彰海外潮人对遢罗开发所作的巨大贡献,拉玛三世曾命人制作代表潮人的“红头船”模型,存放在岩尼瓦寺以作纪念。

走私商贸

粤走私贸易主要包括鸦片贸易和苦力贸易。1858年,美国驻华公使列卫廉在给国务卿加斯的报告中说:“汕头是厦门西南约一百英里的一个口岸,它是未经条约承认的,这是阁下知道的。那里进行着大量的鸦片贸易和苦力贸易,它似乎得到每一个参与这种贸易的人的默许,香港的报纸定期刊登汕头的船期表。” 1860年,汕头开埠后,鸦片走私进一步泛滥。通常的走私办法是先将鸦片从印度等地运来,卸进趸船。再由中国私商看样订货,并付款、提货。外国烟贩通过勾结中国官吏和烟贩所形成的走私网,用快蟹、扒龙等快艇武装走私运入广州及沿海各地。

第一次鸦片战争前,粤东南澳已成为外国鸦片贩子分销、储存鸦片的重要停泊站。鸦片贩子通常是从澳门私运鸦片于此,再由此转销潮洲、闽南甚至北方等地。林则徐赴粤查禁鸦片期间,曾下令对南澳地区的鸦片走私船严加驱逐,并责令英国驻华商务监督义律,将在南澳的英国鸦片船招回虎门呈缴鸦片,取得了一定效果。但随着中国在鸦片战争中战败,南澳、汕头再次成为鸦片走私的场所。

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许多总部设在香港的洋行从事鸦片走私。其中最大的颠地和怡和洋行还配有武装护航船队。此外,帆船也参与了鸦片走私活动。广东沿海的帆船一年来回六趟。为了对付走私贸易,清政府采取了海禁政策。这一海禁政策同时也堵塞了正常的海上贸易之路。在禁海期间,澳门成为了我国的转口贸易基地。广东的部分货物先由陆路转运到澳门,然后再由海上转贩到东南亚和欧洲等国。当时澳门附近的十字门就是走私商船汇集贸易的据点。清政府的海禁和迁海政策,虽然使广东贸易遭受损失,但广东走私贸易的富商大贾贿赂官府,使广东外贸得以延续。顺治十年,遢罗国有商舶至广州,地方官以“互市之利”进言上司,遢罗商人得以入贡,广州巡海道还以全体官员的名义表示欢迎。

海禁期间,广东官府亦有一批“藩商”参与了从事对外走私贸易。当时“海禁甚严,人民不得通澳”,而藩商们却利用他们上通官府,资本雄厚的优势,尽得外贸之利。《抚粤政略》卷十中曾记载广东的沈上达投靠平王麾下,仰仗特权,打造海船,私通外洋,他一次就能获利四五万两,一年得利四五十万两,被称为“藩商”。广东藩商以权势和武装作后盾,大肆从事走私活动。客观上为海禁时期的广东保留了一条狭窄的外贸通道。

⒉ 海洋移民贸易形态

海外移民有被动与主动两种情况;所谓被动者即指苦力贸易,或曰“猪仔”,亦称“契约工”;所谓主动,指自发经济移民、政治商业移民以及偷渡者。广东自宋代始,已有少数商人出外经商而定居国外成为移民。明代广东的海外移民规模有所扩大,主要移居在东南亚国家。清代广东向海外移民逐渐形成高潮。康熙二十三年,准许民人出海贸易。此后,随商船出海移居外国,或偷渡依据外国的广东人日益增多。广东潮州移民亦有依靠亲友和乡党关系移居海外的,他们依靠这种宗亲关系在侨居海外,从事社会经济活动。

苦力贸易移民

早在唐代,岭南掠卖奴隶之风就盛行,广州是奴隶贸易的中心。除贩卖本国奴隶以外,亦有外国奴隶,其中以东南亚人、印度人、新罗人为多。东南亚土人皮肤黝黑、体格强壮,尤善潜水,号称“昆仑奴”。张籍《昆仑儿》诗云:“昆仑家住海中洲,蛮客将来汉地游。”岭南贩卖奴隶之风至宋元犹然。

鸦片战争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亦以诱骗、掳掠的方式,即西方所谓“苦力贸易”(广东俗称“卖猪仔”)的方式,向中国掠夺劳动力。鸦片战争以后,他们凭借不平等条约的保护,更加肆无忌惮地在东南沿海地区,尤其是广东地区诱骗华工。他们利用珠江三角洲劳苦人急于摆脱贫困的心理,引诱、掳掠他们出洋充当苦力。夏东元编《郑观应集》记载了苦力贸易者的罪恶与“猪仔”们的悲惨境遇:“被骗出洋而死于难者,每年以千百计,吾闻之有半途病死者,有自尽求死者,有凿船焚船同归于尽者,苟幸甫经到岸则售充极劳极苦之工,饮食不足,鞭挞有余,或被无辜杀戮,无人保护,贱同蝼蚁,命若草菅”。

鸦片战争后,广东的海外移民以契约华工为主。19世纪中叶以来,西方殖民者迫切需要大量廉价劳动力来开发殖民地与本国资源,需要在中国沿海地区从事掳掠、拐骗华工出国。据记载,1800~1820年间,英国东印度公司通过其驻广州商馆,从广州的黄埔和澳门多次偷运华工到摈榔屿、马六甲等地。他们还雇佣槟榔屿华人潜回广州或内地,替其招募华工出国。东南亚各殖民地借助于廉价华工,得到迅速的繁荣发展。(陈翰笙主编《华工出国史料汇编》)

广东是华工的主要输出地,广州、汕头、澳门、香港、琼洲等,均为主要出口口岸。广州仅1852年就出口华工二万四千五百八十一人。而在汕头和南澳一带装船运出的华工就达六千三百八十八人。美国驻华公使伯驾在1856年给国务卿的报告中曾说:1855年从汕头载运苦力出洋的外国船只共有12艘,运出苦力六千三百八十八人。亨特《中国海的美国船》称:“在1852与1858年之间,当苦力贸易自澳门转移于汕头港时,美国船只曾运出苦力四万名。”(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当时英国驻华公使包令也不得不坦言:“汕头及附近一带为搜罗猪仔苦力并将他们贩运出洋而产生的无法无天暴行,已达不可想象的地步。” 19世纪中叶,在秘鲁、古巴、西印度群岛和巴拿马、巴西等国的契约移民输入数约达六十万人。

澳门、香港也是一个苦力贸易的中心。据有关资料统计,1856~1873年间,澳门出口华工十八万一千五百六十三人,平均每年一万一千三百四十七人。香港于1851~1872年间,运往美洲、大洋州和东南亚的苦力华工总数则达三十二万三百四十九人。(余绳武等主编《十九世纪的香港》)19世纪50年代,每年从广州、汕头、澳门、香港输出的华工合计约五万人。据估计,1851~1875年,仅贩卖华工到中、南、北美洲而获得的利润就达到8400余万元,年均近340万元。(参见陈翰笙主编《华工出国史料汇编》)同时西方船舶的船东们也受巨大利润刺激,不断添置新船,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一畸形贸易也带动了广东沿海地区航运业的发展。

自发经济移民

明中叶后,随着以广州为始发港,并以澳门为中继港的广东海上丝绸之路贸易鼎盛发展。广东商人通蕃贸易、居留南洋诸国形成高潮。明代广东商人出海贸易而移民定居国外,主要是为了改善生存条件,开拓新的生存空间,发财致富。属于自发经济移民。这是明中后期移民南洋的主要方式。

鸦片战争后的100多年间,除契约华工外,还有三百万至四百万的自发经济移民的华工,他们由亲友接引或自筹旅费以自由移民的身份移居海外。主要移居地为东南亚和美洲地区,其中以广东籍移民为最多。晚清以来,契约华工和自由移民人数庞大,他们的移居,不仅扩大了华侨队伍,而且使华侨的移居地扩大到世界各地。

清代粤海外移民已逐步形成高潮。康熙二十三年,准许民人出海贸易。开凿巴拿马运河、修建巴拿马等国铁路、巴西等国茶叶的扩大和香料种植业的发展,也吸引了大批华侨移居中南美洲。到了20世纪初,定居中南美洲的粤籍华侨约占85%以上。此外也有一部分“自发移民”,是被用诱骗、拐架、囚禁等办法贩运出口的“猪仔”。自1842年香港建港后,即设立了与槟榔屿、新加坡联系的招工机构,使汕头、广州、香港、新加坡连成一条华工贩运线,把拐掳来的广东劳工运往东南亚、北美洲、拉丁美洲、澳洲和非洲。港英当局为了掩盖贩卖人口的丑恶罪行,打着“自由移民”的幌子,强调华工是自愿自费移民。这批运到美国的“自由旅客”,一到美国,便被立即强迫签立还债契约。他们被债主利用债务契约的形式实行强制劳动,受到残酷地剥削。据官方数字显示1856~1872年香港运出的契约华工,每年约一两万人。

三.近代海洋文化的碰撞与交融

台湾学者方豪先指出:“利玛窦为明季沟通中西文化之第一人。自利氏入华,迄于乾嘉厉行禁教之时止,中西文化之交流蔚为巨观,西洋近代文学、历学、数学、物理、医学、哲学、地理、水利诸学,建筑、音乐、绘画等艺术,无不在此时传入”。(方豪《中西交通史》)

1. 汉文化的海外传播

汉文化的域外传播,一方面是通过海外华侨卷入聚集地的主流社会,使汉文化融入、渗透其中,(参见拙文《论潮文化的海外渗透》)另一方面则是通过来华的传教士、商人与学者的介绍与传播。高度发达的汉文化远播域外,令海外各国敬佩不已。近邻日本,自隋代开始向中国派遣留学生,学习隋朝礼仪政治。从舒明天皇二年到宇多天皇宽平六年(630~894),日本共派遣过十九次遣唐使,吸收和移植汉唐文化。伊斯兰教的创始人说:“学问,即使远在中国,亦当求得之”。高丽、新罗的情况也如此。中国的丝织品、陶瓷器、药材等商品以及造纸术、炼丹术通过阿拉伯商人传入了中东与欧洲,对中世纪晚期的西方走向近代起了不容忽视的作用。

广东商人移民南洋各个国家和地区后,主要从事商业、农业、采矿业、园艺业和渔业。他们对南洋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开发作出了贡献。在爪哇的万丹,华侨大部分经商,还有种植水道、胡椒和酿酒;在巴达维亚,广东华侨分别从事种植水道、蔬菜、水果、胡搅、甘蔗等农业生产;从事榨糖、酿酒、榨油等农产品加工业;从事捕鱼、饲养牲畜、伐木、开凿运河、除草、裁缝、制鞋、烧砖瓦、制石灰、打铁、木匠、造房、行医等行业。(参见黄昆章《印尼华侨史》)在安汶岛,广东侨民是“聪明、勤俭、亲切,而又善于谋利的国民”。在菲律宾,华侨除经商外,还从事机匠、木匠、园丁、农夫及其粮食的劳作。他们“开发了处女地,于无数世纪静止的荒野之中,开辟了茂盛的稻米、苴麻、蓝靛、椰子、烟草和其他谷类的耕种地。他们在峡谷山林间,披荆斩棘,开辟荒野,而后发掘了腹地的宝藏”。(参见陈碧笙《南洋华侨史》)而于16~17世纪兴盛起来的遢罗的造船业、制陶业,很大程度上也是因华侨的积极参与,技术上无私奉献的结果。大批广东商民移居南洋,从事各种各样的职业,对于相对落后,或有待开发的南洋各国而言,既提供了大量的先进生产技能和年富力强的劳动人手,又带来了丰富的中国商品、资金和生产工具,成为推动南洋社会进步和经济开发的积极因素。

耶稣会士在中国传教的过程中,亦不断地将中国的典籍译成西文,寄回他们的祖国出版。罗明坚就是最早将中国的《道德经》、《三字经》寄回其国,又将儒家的《大学》译成拉丁文。利玛窦在广东韶关传教期间,将儒家经典《大学》、《中庸》、《论语》、《孟子》译为拉丁文,并加以注释,寄回意大利出版。1626年,比利时会士金尼阁把《诗》《书》《易》《礼》《春秋》译为拉丁文,在杭州刊行。利玛窦还将中国的儒教、道教介绍到了西方。在其所著的《中国传教史》中,他将中国的私塾和科举考试制度也一并介绍到了西方。利玛窦说,中国“最隆重的学位,是关于伦理学的,考中的人能进身仕途”。而考试的内容乃:“孔子修订的四部古书,他自写了一部,共有五经”。“除五经之外,又有三位或四位作家的各种道德劝言,收集在一起,称为四书”。

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中外接触日益增多,书籍及各类文化产品大量出口。中国语言文字对海外国家产生了程度不等的影响。有的国家开始使用中国语言与文字。并将中文尊为官方正式文字“上章表则用焉”。广州的“蕃学”专门培养外国留学生。“大观、政和之间,天下大治,四夷向风,广州、泉南请建蕃学,高丽亦遣士就上痒。及其课养有成,于是天子召而廷试焉”。1584年,利玛窦和罗明坚编写了《葡法字典》,运用罗马字拼音方法注解汉字,是为以西文字母拼音汉字之始。1605年,利玛窦在北京著《西字奇迹》,是以拉丁字母拼音汉字之始。金尼阁于1625年著《西儒耳目资》三卷,更系统地运用罗马字母注音汉字的中文字典。不仅便于欧洲人学习汉语,而且对中国汉字拼音也发生了直接和深远的影响。

2. 西学的传入及影响

西方文化大规模地传入中国,始于明中叶的天主教。候外庐先生指出:“中国正式接触到所谓‘西学’,应以明末因基督教传入而带来的学术为其端倪”。域外文化的输入,给中华文化带来了异乎寻常的物质精神文明。印度佛教、天文学和蔗糖技术,西亚伊斯兰教、景教、摩尼教、胡舞、胡乐,美术和戏曲,拜占庭医学等。成为构建中华文化的重要资源。日本学者木宫泰彦在谈到唐文化面貌时说:“唐的文化,并不单是汉人的文化,而且夹杂着来自四面八方的外国文化,尤其是夹杂着印度系统和伊朗系统的文化,这是很显著的事实”。陈寅恪先生说:“唐代以异族入主中原,以新兴之精神,强健活泼之血脉,注入于久远而陈腐之文化,故其结果灿烂辉煌。”

宋真宗时,宋朝“纂集大中祥符八年以前朝贡诸国,绘画其冠服,采录其风俗,为《大宋四裔述职图》”。并尤其注重了解海外各国的风土人情、地理概貌。近代在造船业、工艺美术、音乐、建筑、医学、语言文字、教育诸方面,亦都不同程度地受到西方学术文化之影响。

16~17世纪,从广州起航的广东海上丝绸之路,经澳门出海至印度果阿到里斯本航线贸易运往欧洲的丝绸、瓷器、漆器等货物,既是精湛的高级消费品,又是优美绝伦的工艺美术品,深受欧洲国家民众的青睐。并促进了17世纪欧洲其他国家陶业的发展。1628~1637年间,荷兰和德国都有了自己的制陶瓷厂,“欧洲的制造品大量采用中国的饰纹,又进而仿效中国的款式”。(参见包乐史《中荷关系史》)当时欧洲出现的绘画“中国热”,即始于中国风格的陶瓷绘画艺术。

传教士利玛窦1600年进入北京时,赠送的天主圣母像和天主像,是最初传入中国的西洋美术作品。罗明坚亦将意大利的美术印刷品在广州公开陈列,吸引了无数中国观众和画家参观。1629年,会士毕方济著《睡画二答》,宣传西洋画及雕版艺术方法。入清以后,耶稣会士利类思、南怀仁、郎世宁等纷纷作画,使西洋画在中国风靡一时。

西洋音乐传入中国,也是以耶稣会士经澳门传入广东伊始的。黄启承在《海上丝绸之路史》中援引王临亨述曰:“澳门夷人……制一木柜,中??笙、簧数百管,或琴弦数百条,设一机以运之。一人扇其窍,则数百簧皆鸣,一人拔其机,则数百弦皆鼓,且疾徐中律,铿然可听”。利玛窦在北京传教时,将所带的西琴赠给了明神宗皇帝,还特意谱写了《西琴曲意》供以弹之。神宗颇感兴趣。

广东的建筑艺术同样吸取了西方文化所长。广州十三行外国商馆,俗称“洋馆”,是中国大陆出现的第一批“洋楼”。1888年建成的广州天主教石室圣心堂,是全国惟一纯花岗石结构的“哥特式”教堂建筑。体现了典型的法国哥特式建筑风格。建筑格局基本上是法国巴黎圣母院的移植。西方建筑风格的传入,对官方建筑、民间住宅、工厂、商业建筑均产生了影响。如广州沙面集中了数以百计的各类西方建筑,包括领事馆、银行、洋行、教堂和学校等。这些建筑总体以英式和法式为主,并有哥特式、新古典式、新巴洛克式等。建筑风格迥异,体现了西方各国多种建筑风情。

西医学和西医药学传入广东与中国内地,亦是始于耶稣会士在澳门开办西医院。耶稣会卡内罗来澳门传教时,他先在澳门“开设一座医院,不分教内教外之人,一律收容”。这是中国第一所西医院。其所用药皆露汁,是为西医传入中国之始。同时,耶稣会士也纷纷把西医学知识和理论介绍到广东和中国内地。利玛窦《西国记法·原本篇》论及人脑神经,是为神经学传入中国之始。徐光启《灵言蠡勺》二卷,涉论人体结构和生理功能。邓玉涵于1621年抵澳门,在澳门行医,曾解剖日本神父尸体,是为西方医生在中国的首次人体解剖实验。之后,他又与人合著《人身图说》,进一步阐释人体解剖的医学理论。

岭南医学在对外贸易中,获取了大批从外国贩运到广州的“海药”。有些药用植物在岭南被移植成功为“南药”。《唐本草》、孙思邈《千金方》、王焘《外台秘要方》、郑虔《胡本草》、《南海药谱》等医书药典,都记载了不少从外国引进的药材。填补了岭南的某些医术医方的空白。如苏颂《本草图经》记曰:“补骨脂……商广南诸州及波斯国,今岭外山坂间多有之,不及蕃舶者佳。”

广东因其对外贸易的独特地位,成为了西方新式教育影响的最早地区之一,清代外国传教士在广东等地开办了大量教会学校。1834年传教士郭士立夫人在澳门设立中国第一个教会女塾,不久又附设男塾。容闳就曾在该校就读。19世纪30年代,美国传教士裨治文·伊利沙在广东设立女塾,是为教会在中国大陆开办女学之始。鸦片战争后,外国传教士大批涌入广东,办学数量大增。20世纪,教会学校发展迅速,办学层次不断提高。不仅发展中等教育,还兴办了高等教育。晚清时期,又增设了神学院、医学院等专门学院。大量教会学校的毕业生充实到各级官办学堂任教,担任西学教习,成为广东乃至全国各级学校教师的重要来源,从而影响了广东新式学堂的建立与发展。

四.粤文化与侨民聚集地异质文化的合流

“海上丝绸之路”既是贸易之路,又是文化交流之路。岭南地处对外开放的前沿,是对外经济文化交流的窗口与桥梁。岭南文化在不断发展传统文化的同时,也大量地吸收了印度、波斯、阿拉伯和东南亚各国文化因子,充实自己的文化内蕴。同时岭南文化多元化的特点在与聚集地异质文化的交融中得到了展示。岭南人在其聚居地所致力于形成的文化氛围,不仅深入地影响着海外各国的文化面貌,同时也促使、催化其聚居地文化与世界文化的整合。

1.促进异域经济的繁荣发展

近代,大批移居世界各地的粤侨,他们在聚集地的社会经济开发与发展中,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他们给这些国家带去了先进的生产工具和技术,推动了当地经济的开发。前英属马来西亚总督瑞天咸在评价华工开发当地锡矿的作用时说:“惟开始作锡矿之工作者,首推华侨。彼等努力之结果,世界用锡之半额,皆由半岛供给。彼等之才能与努力,造成今日之马来半岛……英人初经营半岛时,着手于建筑道路,及其他公共工程,皆成于华侨之手。至于开矿事业,纯由华侨导其先锋……英政府收入的十分之九,皆出于华工之手。”19世纪80年代,婆罗洲英属殖民地沙捞越王查理·乌拉勿格克对华工在其地经济开发中的作用同样予以高度评价:“若无中国移民,我们将一事无成”。约翰·弗尔曼赞扬道:“中国人的确是首先把贸易、工业和有成果的劳动等观念传给当地土著人的。他们教导土著很多其他方面有用的事物,如从甘蔗榨取糖汁和锻炼熟铁的劳动。” (陈翰笙主编《华工出国史料汇编》)在美洲各国的开发与经济发展中,粤人同样功不可殁。秘鲁是从广州经澳门运去华工最多的国家。占秘鲁人口的1.8%,华侨成为秘鲁的两大经济支柱,即:沿海峡钦查群岛上的鸟粪开采工地和阿塔卡马硝石矿区开采工场,以及太平洋沿岸一带的甘蔗和棉花种植园的主要生产者。秘鲁沿海农业原来由于缺乏劳动力,几乎陷入瘫痪状态。大批华工的到来,对秘鲁沿海的农业危机起到了挽救作用。致使秘鲁农业很快出现糖、棉生产欣欣向荣的新局面。同时秘鲁的鸟类和硝石的开采也依靠华工而获得很大的发展,为秘鲁提供了巨大的财政收入。正如张凯说:“秘鲁的经济发展,在相当程度上是依靠华工的力量。”(《秘鲁的苦力华工》,《世界历史》1979年第1期)

古巴的八万粤侨,大力促进了古巴甘蔗种植园和制糖工业的发展。由于华工的参与,使“过去在西印度需要使用的五百名黑奴隶劳动才能生产出来的糖,在古巴只需要一百九十名中国劳动力就够了”。(《华工出国史料汇编》)

英属殖民地与移民委员会在充分肯定华工对西印度社会经济开发的作用时说:“中国人在东方各地已经公认为是造成繁荣的因素。他们无论走到那里,都以他们的不懈劳动促成那个地方的繁荣富足”。(白沙丁等《中国和拉丁美洲关系简史》)19世纪初,从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来到美国的华工达三十万之多。粤移民以在珠江三角洲修堤防洪、开渠排涝等兴修水利的丰富经验,在美国经营开发蔗草地、修筑萨克拉门托河三角洲的捞洼地。他们环绕一个个小岛修筑堤围,这些堤围被称为“中国堤围”。粤华工在对开发加州的黄金矿、兴建美国第一条横贯大陆的太平洋铁路上,同样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正如郑观应所说:“美国之旧金山向属荒野,招中国工人开垦,遂成富庶之邦”。

大量粤潮人亦拥入东南亚各国,积极投身于当地的经济建设与开发。越南的潮人大量地开垦荒地,种植水稻、蔬菜、菠萝、椰子、龙眼和葡萄等多种作物,并且将种植技术传授给当地居民,促进当地生产技术的提高。他们还积极地经营机器碾米、纺织、化工、造纸、大米出口,以及进出口贸易等产业。在这些产业中,华人资本占60~80%,其中潮人资本占华人资本的四分之一以上。(杨群熙著《潮人在越南》)海外潮人的的联翩拥入泰国,已将一股异质商业型文化注入泰国文化系统中来。

2. 介入异域学术文化生态环境

海外粤人打破了与粤地“壤断土隔“的文化生态环境的疆域线,介入与异域文化相适应的生态环境,在异域这一特定的文化场中,粤文化展现出一种优势能的态势。如随同粤潮州移民浪潮的拥入,潮剧在移民潮人聚居的东南亚各国显现出其特有的艺术魅力。

潮剧被介绍到泰国的历史据说已有300多年。它不仅已融入泰国主流社会,而且融入了其上层社会,并且登堂入室地进入了泰国的遢罗宫廷,受到王室贵族们的亲睐。据说泰国的母旺感猜仓皇宫,就建有一座戏台,供王室观赏潮剧(《潮人在泰国》)在新加坡,演出潮剧的场所更多,如新加坡怡员园戏院、哲园戏院、同乐戏院和永乐戏院。(《潮人在新加坡》)这些地方已成为潮人“乡坊之音”的场所。显而易见,有亲和力的潮剧因子已渗入东南亚各国戏剧文化之中,并对当地的文化起着补阕作用。

发展华人教育是海外粤人文化生活中另一重要内容。为了使粤人的后代不忘桑梓之情,越南的粤人热衷于创办华文学校。有人统计,至20世纪60年代,越南各地华人创办的华文学校多达100余所。华文报刊的兴起,是海外华人文化生活中的又一件大事。报刊文学的开辟,成为华人探讨学术,推行道德教育的基地,同时也是他们交流情感,声气相求,追逐一种精神上的自得之场所。

资料表明,越南华人所办的华文报纸,就多达40余家,如潮人郑武在河内开办的《中华日报》、《时代报》和《南亚日报》;潮侨张永福和闽侨陈楚楠等在新加坡创办的《图南日报》、《南洋总汇日报》和《中兴日报》等。这些报刊不仅促进了新加坡报刊业的发展,亦孕育、催生了新加坡的华文文学。如新加坡先后出现的《荒岛》、《洪荒》和《新航路》等20多种华文文学报刊,开辟了华文文学的重要园地。而潮人在新加坡直接参与从事的华文文学创作,他们所创作的小说、新诗、散文、文学评论等作品,更是直接推进了华文文学浪潮的兴起。

篇10

长三角地区现今海洋低碳经济发展的基本状况

长三角地区不仅海洋生物以及空间资源丰富,而且能源矿产资源也非常丰富,此外还有丰富的滨海旅游资源。尤其是深水岸线处具有异常丰富的资源,此外由于该处贯通着国际航道以及国内支线,地理条件优良,为海洋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区位优势以及丰富的资源。长三角区域的海洋产业与同一阶段的国民经济相比,前者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了后者,而且海洋产业结构不断改进,海洋经济已经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又一增长点以及关键组成部分。现今这个区域的海洋经济已经进入优化以及升级期,比如,2008年的海洋产业结构是8.7∶42.0∶49.4,到2011年已经发展为9.8∶51.1∶58.3,其产业结构正在逐渐接近全球海洋产业结构布局。该区域的海洋经济目前已经形成了"三角两翼"的空间格局。相比于珠三角以及环渤海地区,长三角地区只有在海洋产品方面不如环渤海外,其他方面如海洋科技、产业、经济规模以及综合实力等方面均名列第一。低碳转型是有效处理生态环境以及海洋经济二者矛盾的基本措施,现今,海洋低碳经济在我国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而且成果显著。不过相对来说这个区域的海洋低碳经济发展速度还较慢,无论是海洋低碳技术方面还是产业结构低碳转型方面依然处在探索时期。

长三角区域海洋低碳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不足之处

篇11

2000—2010年,浙江海域共记录到海洋污损事件504起,累计污染面积超过410km2(表2),直接经济损失累计超过28900万元。引起海洋污损的主要原因为有陆源排污污染、养殖污染、农药及危险化学品泄漏和溢油。如,2003年11月,台州市椒江、路桥两区沿海滩涂发生重大渔业污损事件,水产养殖受灾面积大约为32.0km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200多万元。海上溢油灾害主要是海上作业和航行过程中的溢油造成的海上污染灾害[4]。自2000年以来,浙江海域发生的溢油(含危险化学品泄漏)事件累计51次,累计污染面积超过310km2(表3),直接经济损失累计超过4000万元,溢油(含危险化学品泄漏)量累计超过2500t。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因溢油灾害造成的海域污染面积、经济损失和溢油量绝对不止表3中列出的合计数值。因为2000年、2002年、2009年和2010年均有溢油事件发生,但污染面积缺失;同理,2000年、2009年和2010年溢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2010年的溢油量数据缺失;2006年,现代独立轮特大溢油事故造成近400t重油泄漏,舟山海域成灾面积约300km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数千万元,而表3中仅以1000万元计。浙江海域的溢油灾害主要发生在舟山—宁波海域,这与宁波—舟山港本身的战略地位是密切相关的。宁波-舟山港拥有镇海、岙山、大榭、册子岛等四大25万吨级以上油码头和储备基地,年卸油能力8400万t,是我国重要的石油储备基地和海上交通枢纽。溢油灾害对浙江海洋生态造成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17-20]:①造成海洋生物大量死亡。溢油事故产生的油膜覆盖大面积海域,造成海水严重缺氧,使大量藻类、鱼虾贝类和海鸟死亡,或使经济鱼、虾、贝类因富集石油烃而产生异味。②破坏海洋生态平衡。海上油膜阻断光合作用和“海-气”交换,从而降低海洋初级生产力,破坏海洋生态平衡。③海岸带严重受损。溢油抵岸,玷污海滩,不仅危害滩涂动植物资源,还将影响海洋水产养殖,造成海产品污染;而清除其污染将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另外,溢油污染还将对沿岸风景、红树林、滨海度假旅游产生负面影响,造成沿岸旅游业的经济损失。

生物入侵

浙江沿海的主要入侵生物为互花米草。20世纪80年代,为了研究互花米草的消浪保堤保滩功能,浙江省开始在玉环县桐丽五门滩涂试种互花米草。2000年之前,互花米草在浙江主要分布于温州沿海,面积约392.1hm2[8]。2000年以后,互花米草的分布区域逐渐扩大,分布面积也随之增加,到2007年其面积已经扩大到4812hm2,主要分布于温岭、黄岩、苍南、平阳、瑞安、温州市区、西门岛、西沪港以及杭州湾南岸(三北浅滩)[9-12]。据资料统计,到2010年,互花米草在浙江沿海的分布面积已经扩大到6924hm2,主要分布于苍南、温州湾、乐清湾西门岛、台州湾、三门湾[13]、象山港和三北浅滩。互花米草具有极强的入侵性,对芦苇、滩涂底栖生物、养殖生物和红树林的生长具有很大的负面影响。互花米草植株高大、根系发达、繁殖能力极强,能够与芦苇等本土植物争夺光照和营养物质,威胁当地的滩涂养殖和生态系统健康。互花米草发达的根系能够拦截随潮水而来的鱼虾贝类,潮水退落时,鱼虾贝类被拦截缺水死亡,从而威胁渔业生产,宁海市就有好几千公顷滩涂深受其害,每年损失超过5000万元[12]。至2010年,乐清湾西门岛上的互花米草分布面积已经扩大到1705hm2,仍在不断入侵岛上有限的红树林,严重威胁红树林的生长。而互花米草的清除又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且难以根除。

海洋生态灾害防灾减灾对策

1浙江省已经实施的海洋生态灾害防灾减灾对策措施

1)省、市、县三级海洋监测体系建设

浙江省的海洋环境监测业务化工作起步于2001年,至2007年,省、市、县三级海洋环境监测机构基本具备实施全省海洋环境监测和海洋灾害预警报的能力。至2010年,省、市、县三级监测机构已发展到26个,包括1个省级中心、5个市级中心(站)、20个县(市、区)级站。业务化任务监测已经覆盖全省近岸海域,监测预警报业务涵盖9大类21项,包括全省海洋环境质量与趋势性监测、入海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赤潮监控区专项监测、海洋功能区监测、应对气候变化监测、涉海许可监督检测、专题监测、监测质量保证。此外,2008年,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编制出台了《2008—2015年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与灾害预警能力建设规划》,确定了全省海洋监测预报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到2015年,基本建成以省级机构为龙头、市级机构为骨干、县级机构为基础的省、市、县三级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和灾害预警体系。

2)赤潮、油污染等海洋生态灾害防范措施

浙江省历来十分重视赤潮、油污染等海洋生态灾害的防灾减灾工作,从方案、预案的制定、监视监测系统的不断完善和宣传力度的不断加强等方面开展了很多工作,也取得了很多的成效。①方案、预案。制订了《赤潮防灾减灾工作方案》《赤潮防灾减灾应急预案》《浙江省海洋灾害应急预案》。②监视监测系统。监控范围由2002年建立赤潮监控区,至2008年扩大到全海域;监测手段从调查船、飞机到卫星遥感,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监测系统;建立赤潮志愿者队伍,至2008年受聘志愿者达三百余名;防污染专项行动,限制船舶污染物排放、实施船舶油污水排放口铅封。③宣传力度。省级赤潮灾害信息通报,市级赤潮灾害信息通报,县级赤潮监测简报、报告。

2今后的海洋生态灾害防灾减灾对策措施

浙江省虽然在海洋环境监测、赤潮灾害防范等方面采取了许多有效措施,并取得了许多成效,但在溢油、海洋污损和生物入侵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和欠缺。浙江省又拥有宁波—舟山港这样重要的石油储备基地和海上交通枢纽,一旦发生重大溢油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浙江的海洋生态灾害防灾减灾形式依然十分严峻,今后的对策措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政策方面

加强海洋生态灾害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22];制定严格的陆源排污监督制度,加强部门联动,积极推进涉海环保协同监管;建立海洋生态灾害分级评估制度,研究制定客观、科学的分级评估标准;加快制定海洋生态灾害防灾减灾规划,尽快制定海洋生态灾害经济损失评估规则;制定海岸带发展规划,加强对海岸带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加强对湿地和滩涂的生态环境保护。

2)技术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