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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哲学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17 18: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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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哲学论文

篇1

因而,著名的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在许多年前就对海德格尔哲学采取一种批评的观点,他认为海德格尔的哲学出自于魏玛共和国统治下的保守的传统和半革命的思想,总之,出自于所谓的“右翼革命”集团。布迪厄的分析是一种有趣的分析,但它是基于一种我既不能赞同也不能共享的预设上的,即哲学在世界中仅仅表现为一种特殊的安排(arrangement),社会学家则可以从一种批评的观点,以及从他们声称能够最终彻底揭示的知识来考虑这种安排。

当我见到对哲学提出的这样一些问题时,我感到非常不安。因为那听起来就像存在着或者也许应当存在着从事哲学的特殊种类的人,而情况并非如此。哲学被每个人从事着,尽管他们从事的哲学通常比那些所谓的哲学家们所从事的哲学更为糟糕。在我看来,这种情况足以作为一种不够贴切的解释,来说明布迪厄并非向每个人而仅仅是向所谓的哲学家们提出的那个问题。哲学作为一种特殊的学科而存在于我们有组织的科学世界中(作为由学者组成的一个机构,而不是处于学术界的次要部分),就此而言,人们实际上并不会怀疑布迪厄的能力。哲学在这个比较广阔的世界上受到了与艺术和宗教同等程度的欢迎和适当的响应,其受欢迎的程度超过了当今的科学文化,而在这方面布迪厄应当感到他的理解是不够的。

人们到处都在探询着哲学的问题(关于物质的起源、虚无、未来、死亡、幸福、生命的意义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没有人能够给以回答。人类普遍对这些问题有着强烈的兴趣,而并非仅仅是专业哲学家们有这样的兴趣。

在阐述这个作为开场白而提出的问题时,我本人并没有追随任何特定的思想派别。用康德的话来说,这种普遍概念的哲学表明了一种自然的人类倾向,这种倾向使我们在任何时候都易于接受宗教所提供的回答,而对这些回答,学术的哲学概念确实引不起人们的兴趣;与思想的激情和对人性的焦虑探询相比,这种学术概念像任何学术概念一样,是略为次要的。

无论怎样,关于我们自己未来的社会地位的问题以及对生活中个人的、个体的幸福的关注,也都属于有关人类的根本问题的同一领域。苏格拉底并非一位哲学教授,然而他最先提出了关于公正生活的问题,而且他坚持不懈地提出这个问题,以致他确实承认,对于一切人来说,他们都在内心深处问自己这同一问题,即使为了不使自己遭受答不出的难堪,他们通过回答偷偷地避开这个问题。凡是认识到这一点的人马上会看出人们的这种探究热情,无论是与人类的前途、个人的幸福有关,还是与可怕的死亡奥秘有关,都是在不断地反抗引起疑问的愚昧。同样的情形也适用于我们无法选择而注定的出身,适用于连上帝也不能抹去的往昔的事件。所有这一切都是随着(正如我们现在所说的)社会化的过程而一同发生的。由于这种社会化的过程,从幼儿的本能生活开始,我们通过家庭生活中的教育和控制锻炼,而后又通过语言的习得和语言的运用,使我们融入社会。我认为,面对这种状况我们必须自问:为什么偏偏是哲学教授才有一种特殊的能力去理解、甚至解决当今那些诱人的、科学也无法解答的问题呢?人们设想哲学家(就学术上的意义而言)具有他人所没有的特殊的能力,由于这种能力,他也许还应被赋予一种特殊的责任,即经常对我们寄托的某种责任。对此我确实是很诧异的。在这个意义上说,难道我们不更应当承认神父、医生、教师、法官甚至新闻记者发挥了更为决定性的作用,而且他们因此在当前并对将来负有更大的责任吗?人们会记得,战后一位年轻的法国人博弗雷特曾经问海德格尔他打算什么时候写一本伦理学著作,海德格尔试图对此作出详尽的回答。他回答的要点是,这个问题不能这样来提,好像哲学家的工作是以一种社会风范去“教化”他人,也就是提倡一种社会秩序或证明其合理性,或者向人们推荐这种或那种道德秩序,向人们推荐能对人们广泛接受的信念产生影响的公正方式:事实上,以上这些都是一个长期以来一直被人们明确从事的教育过程,而且在人类开始提出通常归于哲学的各种基本问题之前,哲学教育过程已经应用于一切人了。

这里的冲突并非是某些专家的专门知识与实际生活的社会现实之间的冲突,而是人性自身中的冲突,是人的探究和谬误之间的冲突。作为人类我们是与事物的自然秩序相互分离的,以致我们不再被任何自然的ethos所决定。希腊语ethos这个词指的是由自然指定给我们的、包括动物在内的生活方式。就动物的来说,它们的习性被一种强有力的、本能的控制机制所主宰,以致它们的行为不可抗拒地以这种机制为条件。

我曾经有过一次有趣的经验。在一个糟糕的夏天,一对燕子在我们的阳台上筑了巢。当它们孵化出第二窝雏燕时,早已是夏末了,然而燕子迁栖的天性要比它们关爱后代的有力本能表现得更为强烈。燕子父母抛下幼雏离去,致使可怜的雏燕因饥饿而死。后来,我在燕巢中发现了雏燕的尸骨。这件事表明,自然及其内在机制是怎样有力地渗透到其他生物的行为方式中的。

我们人类并非如此明显地受我们的本能的支配。我们喜欢“自由选择”,至少我们相信它,而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如此称呼它的原因。这就是希腊人所称的prohairesis:以这种或那种方式行事的自由。提出问题的能力就是其一部分,但它也是设想很可能根本不会实现的各种可能性的能力。一个缺乏必要的想象力去设想各种可能性的人,显然较少冒犯错误的危险。这就是为什么我说并非只有海德格尔或那些被称为哲学家的人易于犯错误,而是人类本身易于犯错误,而且人类首先屈从于他们自己的、对自己也掩饰着的秘密志向,或者屈从于在生活中去实现闪光的梦想。对于一切人评价他们自己的生活境况以及与他人的关系时的那种方式,这就是起决定作用的东西。我们都冒着出现错觉而做错事的危险。所以同样,医生与自己关系太密切了以致于不能给他们自己看病,被告与自己关系太密切了,以致不能为自己辩护。实质上这一点对一切知识都适用:其具体地应用要求一种特殊的天赋,这种天赋不能够在人们可以获得的知识自身中找到。

当今科学文化的片面性倾向于低估知识的实践形式的自主性。人们承认哲学家在阐述种种难以解决的问题方面具有某种学术才能,而且他们有时至少幸运地拿出了某些解决问题的办法,于是人们可能会把哲学家当作圣人,但是他免不了会犯错误,免不了对形势作出拙劣的估计,尤其是在个人的卷入成为一个重要因素的情况下。当然,人们会说,能够被称之为“哲学家”的人们承担着一种特殊的责任,即无论他们是否喜欢这种责任,他们都作为教授或者思想领域中的典范实施着一种影响,但是同样难以否认的是,其他科学中的代表人物,而不仅仅是被称为哲学家的人,会发现他们自己也处于这样的情况下,尤其是当他们自己的学科涉及到实际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生活的问题时,更是如此。如果设想在这种情况下科学的能力仅只是满足于教授实际的思想,而不诉诸于人类这种有理智的生物所具有的理性,那么这个设想肯定是错误的。与此相反,那些以他们的哲学思维能力给我们留下深刻印象的人们,能够显示出一种优越性;当我面对在海德格尔那里所见到的思想优越性时,那种情形就特别地发生在我身上。于是,就有可能发生将我们引入歧途的情况,而且我并不想否认海德格尔对他那个时代所产生的强大的精神影响,使许多人在实践和政治的问题上作出了错误的判断。但是,在思想上就如同在生活上一样,我们各自为我们的行为负责。如果我们作为专业的哲学家所学到的事情,无非是提出人人关注的问题,而普通的人不能够对之作出有效的回答,那么,我们就可以效仿雅斯贝斯的说法,称哲学家所做之事为“存在的启蒙”。我们也能以这种方式意识到科学理智的局限。正确察觉行为目的(这些目的是可行的,并且能够变成现实)的能力,无论如何都是非常不同的。

因此便可以发生海德格尔的情况:他的思想在半个世纪中吸引并影响着人们,而且其思想焕发出无与伦比的启发力量;作为一名思想家,他阐明了存在恐惧的本性,阐明了这种恐惧不可分离地引向道德堕落的倾向,这个倾向是隐藏在对人类和世界进行的一切人类活动背后的;这样一个人可以在他自己的行为上不顾一切地服从于幻觉。海德格尔对此有亲身的经历,而且他后来对此是默认的。

不过,他承认他的政治错误一定会更容易一些,尤其是当他最终认识到那种错误的时候,就像他认识到他对纳粹运动抱有普遍幻想的那种错误那样,但那已为时太晚了。妨碍他承认政治错误的原因,很可能是由于他作出那种公开声明时,已经结交了坏朋友。也许他所担心的正是不久就确实发生了的事情:因为他所犯下的大错,人们一定会忽视他的哲学观点。在这里他无疑会看到这样的证实:他关于战后各项发展的普遍历史观点,关于从希腊时代到当今技术时代欧洲命运的一致性的观点,都是不能够轻易被否定的。

当然,作为一位思想家和教师,他并没有放弃对自己的幻想的追求,这种追求可以通过他的教学生涯,可以在现在出版的许多海德格尔的演讲中看到。在第三帝国后的那些年代里,情况也同样如此。他设想人们真正向往的那种转变,他承认纳粹社会主义以及希特勒对它的解释与那种转变完全不同,然而即使在这样承认之后,他心里依然坚持他关于达到那种人性的正确道路的幻想。

篇2

中国哲学传统注重“情理”的思想倾向,在伦理学领域表现得尤为突出。事实上,如果说西方哲学传统主要把道德问题归结为受理性支配的意志问题的话,那么,认为“人之大伦”首先在于“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儒家思潮,却十分强调伦理规范的情感意蕴,尤其是肯定了基于血缘亲情关系之上的“情理”的重要意义。孔子曾针对宰我有关三年之丧的质疑,依据“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的亲子之爱回答道:“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明确把道德践履的必然准则建立在血亲情理的真诚性和安适性之上。孟子则肯定“事亲为大”,并以“亲亲”释仁。深受儒家影响的郭象认为:“君臣上下手足外内乃天理自然”。王阳明也主张:“有孝亲之心,即有孝之理”。正是在这种倾向的指导下,朱熹才把孔子认可的合乎血亲情理的真诚性、因而是“直在其中”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的做法,进1步誉为“天理人情之至也”。其实,宋明理学所特别注重的“天理”,作为“天地人物万善至好底表德”,在本质上正是“人情”即“血亲情理”自身的本体化,与君臣、父子、夫妇的三纲伦常密不可分,所谓“道是在物之理,性是在己之理。然物之理都在我此理之中。”

对于“情”与“性”的内在关联。孟子以情释性,将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视为人性四端,强调“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荀子以性释情,认为“性之好恶喜怒哀乐谓之情”。董仲舒主张:“情亦性也”。《谈经》中“无情无佛种”,把“有情”看做是人的1个基本特征。宋明理学则以“心、性、情”的相互关系作为1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二、对伦理的苛求

中国古代哲学注重伦理道德,这与西方所重视的科学截然不同的。

中国人对于伦理的苛求可以从中国的亲族称谓看出。在1个大的家族中,存在着父母兄弟姐妹,此外还有祖父母祖母,伯叔舅,姑姨,姑奶奶姨奶奶,甥侄等等。对于儿子也有长子,支子,庶子等称谓。这些复杂的称谓透露出的两个原则:男女有别和长幼有序。这正是儒家的社会秩序观中很重要的1部分。据历史资料,在周代中国已经形成了严密的政治伦理哲学观。这套观点强调有孝有德,讲求宗法等级,这也是中国几千年社会政治伦理的基础。而作为中国哲学核心的儒家文化强调的“仁”“义”“恭、宽、信、敏、惠”“杀身成仁”这些伦理之上的观点则贯穿中国历史,是中国古代思想的核心之1。

这种对伦理的追求1是为了捍卫“三纲五常”,也就是捍卫君主的统治。儒家思想某种程度上就是关于秩序的学说。它从家族中的长幼尊卑发展到国家的等级观点,用仪式的不同来标明不同的等级,通过对仪式的遵守维持等级的不同。

同时,对伦理的追求也是对完美人格的追求。儒家的理想人格是“内圣外王”,是圣人君子型完美化身。这种理想的人格必须把“仁”作为最高的道德品质标准,而为了追求这种标准,牺牲人的生命是应该的。正如孔子言:“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义,有杀身以成仁。”而孟子所强调的则是寡欲内省,荀子则是慎独。总之,中国传统哲学对于伦理有堪称苛求的标准,意在培养完人和绝对的忠君者。

四、对社会和整体和谐的重视

篇3

1

210世纪以来,西方哲学、神学由近代转向现代,这是1般史家的概念,这个概念当然并不是完全按照外在的计时来区分的,在哲学、神学上不像在现实中有1条明确的时限可划。哲学、神学之所以能划分为近代和现代,是因为在这两个时期中,哲学和神学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和不同的问题。需要指出的是,现代西方哲学、神学中的问题同近代哲学、神学问题之间尽管有着质地差别,但仍然存在着内在的关联。它1方面是对近代问题的继承与接续,另1方面也是对近代问题做出的现代回答。因此,要深入研讨现代哲学、神学中的生存本体论,就必须回溯近代哲学、神学对相关问题所做的说明,只有察源观流,才能真正把握这1问题的脉络和精神实质。在对诸多近代哲学、神学流派及人物的考察中,笔者既没有选择近代哲学的创始者笛卡尔、培根,也没有选择近代哲学的终结者黑格尔,而是选择了康德作为重点分析对象。做出这1选择的理论依据是什么?以探讨知识论问题而著称的康德学说与生存本体论有何关联?康德的相关见解对现代哲学、神学话语的生存论转向有何种?对上述问题的回答构成了本论文的主要。

俄罗斯文艺理论家戈洛索夫克尔在其《陀思妥耶夫斯基与康德》1书中指出:“在哲学这条道路上,1个思想家不管他是来自何方和走向何处,他都必须通过1座桥,这座桥的名字就叫康德。”1)美国的康德专家贝克曾引述哲学家中流传的1句格言:“在哲学问题上,你可以赞同康德,也可以反对康德,但不能没有康德。”2)人们之所以给康德思想如此高的评价,主要原因在于:在康德哲学精神中,既囊括了他那个人类在日益丰富的生活实践中所取得的优秀成果,也凝聚了西方文化自古希腊发轫而来的1切理智生活的智慧结晶,在康德这里既有蓬勃发展的科学及其方法的影响,又有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1代圣哲的思想启迪,还有文艺复兴运动和马丁.路德宗教改革之后的基督教文化的熏陶;既有唯理论者和经验论者的理论碰撞,又有法国早期启蒙学者和人文学者的思想浸染,更有象牛顿、卢梭和休谟等这些时代巨人的人格和思想的深层积淀。正是在上述综合因素的作用下,康德以德国自身的莱布尼兹——伏尔夫学派为背景,提出了自己的“批判哲学”,奠定了近代德国哲学和神学的基础,而这种哲学和神学的影响所及又大大超出了德国的范围。

然而要真正搞清康德在哲学史、神学史上的重要地位及其对现代生存本体论的影响,仅看到上述因素还远远不够,更主要的是要从康德所提问题的深度和广度上来理解康德思想的历史意义。康德哲学和神学思想的根基是其《纯粹理性批判》,特别是其中的“分析篇”,当代西方哲学、神学的主要思潮大都从这里出发来寻找自己的立足点。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的主旨是以批判考察人类先天认识能力为出发点,以阐释理性与信仰的矛盾冲突为目的,其主要任务就是要确定人类认识能力有哪些先天要素及这些先天要素的来源、功能、条件、范围和界限,最终为信仰留下足够的地盘。康德把人类的认识能力首先区分为:作为低级认识能力的感性和作为高能认识能力的理性。感性通过先天的直观形式——空间和时间去接受由于物自体对感官的刺激而产生的感觉,从而为高级的认识能力提供对象和质料。在“分析篇”中康德又把高级认识能力区分为知性、判断力和理性3种。他认为知性的先天思维形式是所谓纯粹知性概念(即范畴:如质、量、因果性、必然性等),知性运用范畴综合统1感性材料才产生了经验或知识,而范畴之用于感性材料是以从范畴规定时间图型而引伸出知性的先天原理这种形式进行的,知性的这些先天原理具有建构性,作为认识对象的自然界的各种,正是知性通过其范畴或原理而颁定给它的,亦即人为自然立法,这就是康德自称的“哥白尼式革命”。判断力的作用则在于运用知性的先天原理去统摄、规定特殊的感性现象,以形成关于对象的具体的经验知识。而理性的作用则在于通过其主观产生的关于无条件者的理念(诸如:灵魂、世界、上帝等)去指导知性的活动,使认识达到最大可能的继续、扩大和系统化。然而理性在认识中的迷误在于:1方面它出于自己的本性不可避免地产生1些幻想,即把理念看作是有现实对象与之对应的概念,因而想去把握这些无条件的、超感性的现象界以外的对象,即物自体或本体。另1方面,它不了解知性范畴只有同感性材料结合才能产生关于对象的知识,因而把本来仅适用于感性现象的范畴,用来规定超感性、超经验的物自体。其结果必然产生关于灵魂不朽之类的谬误推论、世界有限与无限之类彼此冲突的2律背反及上帝客观存在的虚假证明等。所有这1切都是旧形而上学所必然产生的假知识和伪科学。这说明只有现象可知,本体不可知,从而也就限制了理性认识的范围。而这不可知的本体的存在也就为人摆脱自然必然性的意志自由、道德、对来生和上帝的信念留下了余地。由此康德认为他的《纯粹理性批判》为未来科学的形而上学的出现提供了理论前提和基础。3)

如果我们仅从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的“分析篇”看,康德似乎只是在讨论知识形成的可能性与必然性问题,但这仅是康德哲学的核心之点,而康德的真正目的是要由此出发来构建其更为恢宏磅礴的理论大厦。换言之,康德建构其“分析篇”的主要目的远非仅仅要指明知识形成的可能性问题,而是要以人类知识形成的可能性问题为基点,探讨与人类自身的生存密切相关的各种问题。他要使其思想由前批判时期的驰骛于外在宇宙而返回于内在宇宙,由前批判时期向世人呈现出的壮观的自然之图转而再向世人贡献1帧人类深遂的心灵之画。在康德看来,知识与道德是不可分割的,因为人类理性的立法有自然和自由两大目标,即不仅包含自然法则,而且还包含道德法则;最初是在两种不同体系中表现它们,最终将在惟1的哲学体系中表现它们。基于这种考虑,康德在研究了人类心灵的认知能力后,又进1步研究人类心灵的情感能力和意志能力,以及这3种能力指向的3种对象——真、善、美。他认为其《纯粹理性批判》论述了知识如何可能?它是理性的基本目的;《实践理性批判》论述了道德如何可能?它是理性的终极目的;《判断力批判》论述了审美趣味和自然合目的性如何可能?使真、善、美在反思判断力中综合统1起来,消除了自然和自由、知识和道德的分离。康德晚年对自己1生的哲学研究进行了认真,他认为他1生中哲学研究的所有问题都是围绕与人的生存状况密切相关的4个问题展开的,当他完成《单纯理性范围内的宗教》1书后,给朋友司徒林的信中说:“很久以来,在纯粹哲学的领域里,我给自己提出的研究计划,就是要解决以下3个问题:1、我能够知道什么(形而上学)?2、我应该做什么(道德)?3、我可以希望什么(宗教)?接着是第4个、也就是最后1个问题:人是什么(人类学)?”4)与上述4大问题相对应,从而产生了4门学问:认识论,伦,宗教学,文化人类学。

由于康德的思想涉及到人类精神文化的全部学科,它在体系上博大恢宏,内涵上丰富深厚,几乎各个部分都闪烁着智慧的真知灼见,从任何1个角度看它都呈现1种面貌,以致对它的研究和理解不能不存在1定的困难。它不像黑格尔哲学那样在体系上易于领会,在环节上含混难懂,而相反在环节上清晰易懂,在体系上却难以把握。所以,国内外历来做康德的文章因立足点和倾向性的差别,常常各执1端、各据1偶。有人把康德看作1个知识学家、伦理学家、美学家,也有人把他看作1个科学家、心理学家、宗教学家、法学家、人类学家等等。康德的精神在某些人的心目中是支离破碎的,它在被多元化的同时,也被专门化了,仿佛任何1门科学都可以从康德这个百科全书式的坩锅里提取自己所需要的特殊元素,加以蒸馏、发酵、膨胀而形成1种新的体系和学问。5)

上述现象的出现向我们提出了重新认识和理解康德的任务,即在对康德进行分析研究的同时还要进行综合的研究,把分析原则寓于综合之中,把康德学说看成1个完整的有机体:它有着自身的宗旨、基本问题和逻辑线索,有着自身的风格和特质,它的各个部分和环节表现出1种有机的递演关系,并服务于1种终极的目标和理想。基于此种认知,笔者认为康德在东西方世界之中之所以具有强烈的吸引力和恒久的魅力,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其学术思想的深层所包含的浓郁的人情味和生命气息。康德的精神包容了与人类生活紧密相关的1切实践领域,思考了人生的根本问题,度量了人类心灵的各种功能、条件和界限,它不仅揭示了宇宙的智慧,更是涵摄了生命的智慧,在茫茫无垠的自然寰宇中凸现了人的价值、人格的尊严和人性的自由。因此,只有从人学的视角研究康德,才能真正抓住康德思想的精神实质。但本论文的主旨不是要探讨康德的人学思想(笔者对此另有专论),而是要以此认识为基础,探讨康德之后受其人学思想影响而发展起来的各种哲学、神学思潮及其这些思潮的生存论转向问题。由之,1方面使我们从中寻觅出现代西方哲学、神学话语生存论转向的历史轨迹,另1方面也使我们更为清晰地透视现代哲学、神学与康德人学思想的内在关联。下面笔者分4条路线展开这种考察,这4条路线分别是:费希特、谢林、黑格尔的传统哲学路线;科学主义的语言分析路线;人本主义的现象学路线和现代神学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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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康德以知识论为基础,以人为中心的,是近代欧洲哲学的分水岭,但谁也不能在分水岭上停留太久。康德的知识论显然留下了许多难以解决的。既然知识以主体和客体的分离为前提,那么这种知识只能是抽象的概念式的知识,就活生生的现实过程而言,是1种割裂了的理智形式,因而这种知识不是真知识。在康德看来主体与客体之间固然可以得到相对的结合,但却永远有1条不可逾越的鸿沟,于是这种知识论,就自己否定了自己,陷于自相矛盾的境地。康德本人并没有回避这个矛盾,而是径直地宣布了1个不可知的领域,因而在现象与本质之间设立了1个不可超越的界限。打破这个界限,就必须打破主体与客体僵硬对立的这1形而上学思维方式。从费希特、谢林到黑格尔,特别是黑格尔高举起辩证法的旗帜,与这种形而上学知识论对立起来。黑格尔坚决反对康德主体与客体、实践与理性相分离的做法,试图从积极的方面康德的理性概念,在其《精神现象学》中他把人的精神分为“主观精神”、“客观精神”、“绝对精神”3大阶段。“主观精神”是指个人的精神,它又分为3个小的阶段,这3个小阶段大体上是个人的意识从最原始的、与禽共同的、低级的、模糊的主客不分的状态经过区分主客到达初步的主客统1的过程。但即使是个人精神的最高阶段,也仍然具有有限性。个人的精神为了要实现自己,必须认识到自己的有限性,亦即否定自身,并从而获得自己的无限性。有限精神的这种真理就是绝对精神。从个人的有限精神到绝对精神之间还需经过“客观精神”,即个人精神的外部表现如、道德、(包括家庭、市民社会、国家)等,国家是“客观精神”范围内最高的主客统1、最高的主体性和自由。但“客观精神”范围内的主体性和自由例如上的自由仍然是有限性的,因此,人的精神的发展必须超出即整个“客观精神”的阶段,进入“绝对精神”的领域,在此领域中最高的主客统1才得以最终完成,这里的主体性才是无限的,自由也得到了最后的最完满的实现。至此,人与“绝对精神”同1,有限者的个人达到了“真无限”,这样的人乃是最真实、最完满的人。“绝对精神”还有其本身的发展阶段:第1是的阶段,即以直接感性的形式把握无限的绝对;第2是宗教,即以表象的形式把握无限的绝对;最高的是哲学,它以概念的形式把握无限的绝对。黑格尔认为艺术、宗教都各有其有限性,只有“纯思维”或“无限的思维”及其产物“纯概念”才是最高的“真无限”。6)

然而黑格尔这种超乎主体与客体、实践理性与理性之上的“综合”(绝对理念),本身仍然是1种理论理性。黑格尔的哲学表面上客体性原则占主导地位,实际上仍以主体性原则为核心。理念为事物之全体或总体、总和,仍是抽象的事实。因此,黑格尔的绝对哲学把1个生动活泼,在他说来是“辩证法”的过程纳入了最高形式、最僵硬的逻辑体系,旧形而上学的虚幻性和内部的不可调和的矛盾,在黑格尔标举人的自我实现历程的《精神现象学》中暴露无遗。特别是黑格尔的这种“思辨哲学”虽然保留了自己独特的“范畴”,但仍建造不出1套自己特别的“语言”,它还得用“本质”、“存在”、“可能”、“现实”、“必然”等这些词汇来论述自己的思想,于是同样1个词,仍分为“经验”和“超验”两种意义,而后1种意义遭到了实证主义的强烈反对,指出那是人类日常语言的含混引起的误解,是想象的产物,因为“绝对”就像“上帝”和“魔鬼”1样是既不可证明又不可证实的。这1派思潮,从G.E.莫尔发起对“绝对唯心主义”猛攻以来,经过了许多发展,到维特根斯坦早期《逻辑哲学论》有了1个类似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篇”那样完整的分析性“语言哲学”理论。这1思想发展线索是1个很有意义的课题。但由于这1思想路线与本论文生存本体论的关联度相对较小,故笔者不作为研究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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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以英美国家为主的主义思潮中的语言分析学派在康德经验知识论基础上开辟了否定黑格尔“客观唯心主义”的重要路线,那么欧洲大陆现象学派则在康德理念论基础上发展出了另1条对抗黑格尔客观唯心主义的主客2分的思想路线。毫无疑问,现代现象学的奠基者和创建者是胡塞尔。胡塞尔把康德的先验性原则贯彻到底,甚至认为先验性是欧洲哲学的最终依归。他认为康德的知识论在感性篇中容纳了感觉杂多性是1种不彻底的表现,他的目标是要建立1个纯思想性的精神世界。他从思想与语言的关系入手,认为人的思想离不开语言,语言是人为了掌握客观世界而设计出来的符号,语词作为符号有两方面的意义:1方面是有所指,即指1个具体的事实对象;另1方面又是1种表达,描述1个普遍的思想。所指与对象有关,而表达则与意义有关,2者有原则区别。分析哲学重视“所指”,认为“所指”决定“意义”,“无所指”也就“无意义”。胡塞尔则认为“意义”与“所指对象”之间是1种“游离”和“浮动”的关系,意义本身具有独立性。7)“意义”的发现,在胡塞尔看来,无异于揭示了整个西方哲学的最后秘密,找到了从古希腊开始哲人们所寻求的东西。胡塞尔又从笛卡尔那里采用了怀疑论,并将它发展为“悬搁法”,将1切感觉经验的表象成份“括起来”,然后问“剩下了什么”。经过现象学“括起来”后所“剩下的”,就是“本质”,就是“意义”,它不是单纯的感觉,也不是单纯的概念,它不是形式推论出来的,因而有1种直接性,但又是普遍的,因此又是1种理智的直观或直观的理智。

如果我们把胡塞尔的“意义世界”同康德的“理念论”加以比照,也许更有助于我们理解胡塞尔现象学的本质内涵。康德不是说纯理性概念没有“客观的”、经验的对象吗?事实上如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已经说明过的,1切“理念”所要考虑的都不是这个客观的、经验的对象,而只是需要“意谓的对象”,因而,本来“理念世界”就是自成体系,可以与实际的物质世界无涉的。所以他1再强调他的“理念”,就是康德意义上的“理念”。正因为“理念”与客观物质对象有这样1种“游离”的关系,才能不受物质世界变幻不居的表象的,使人类的知识达到1种绝对性。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胡塞尔的“理念”论是把康德的的“理念”论拉回到现象界来,使“本体”“现象化”,同时也使“现象”“本体化”,这样“现象”、“知识”才能绝对的可靠。这样胡塞尔就否定了康德的不可知论,所谓“物自身”虽然不是“事实的知识”,即“上帝”、“意志自由”、“不朽”虽然不是具体科学的对象,但它们在人的想象、幻想里却是可能的对象,而且作为思想的对象,作为意谓(意向)的对象在思想中更有着必然的根据,因而我们不但经常“言说”它们,而且也经常“讨论”它们。8)

4

以上我们以康德为出发点,从黑格尔讨论到胡塞尔,从表面上看来,他们的理论似乎与生存本体论无所关联,事实上恰恰相反,海德格尔正是从康德的“理念论”、黑格尔的“绝对精神”、胡塞尔的“意义世界”发展出其生存本体论的思想。我们知道,胡塞尔强调先验的纯粹意识之直观是把握事物的根本,借助此种方法,人们便可以将事物的意义世界变成内在于我们意识中的存在,在这种纯粹意识之中,主体与客体、意识与存在、物与我便真正实现了彻底的统1。但海德格尔认为胡塞尔利用本质直观所获得的“意义世界”和黑格尔用思辨逻辑所获得的“绝对精神”都是1种不真实的存在,因为他们在其认识道路上所坚持的仍然是主体性原则,所不同的是胡塞尔比黑格尔走的更远、更彻底,然而真实的存在早被他们遗忘和遮蔽。在海德格尔看来,凡是要探讨主体与客体关系的学问,1旦忽视了人的存在,将人的存在存而不论,或对人的存在没有获得清晰明瞭的理解,那么这种认识必然是错误而虚假的,最终仍然要重蹈主客2分的传统形而上学的覆辙。海德格尔认为要真正克服1种倾向,不是从外部用另1种倾向代替它,不是在各种对立关系中来回颠倒,不是你说东,我说西,而是要找出它的根源,使这种对立“过时”。有鉴于此,海德格尔要深入到胡塞尔“纯粹意识”的原始根基——人的存在(此在Dasein)中来探讨哲学的根本问题。换言之,海德格尔要对作为哲学起点和终点的人的存在做基本分析:通过探讨与人的存在密切相关的在世、操心、死亡、时间等问题而重新为哲学置基。海德格尔认为人的存在,即“此在”(Dasein)是意义世界得以开显的前提条件,“本质直观”、“纯粹意识”只是此在与存在发生关系的结果,1旦失去此在,“本质直观”、“纯粹意识”便了无支撑的根基。9)如果说胡塞尔讨论的是现象的自显,海德格尔则要究明现象自显的本源,从此种意义上讲,海德格尔的现象学就是“存在学”,就是对此在及此在与存在关系予以解蔽的诠释学。

当然,海德格尔对西方哲学所做的这种生存论转向不是空穴来凤,在其前面已有克尔凯郭尔、叔本华、尼采等人的相关论述奠定了基础。克尔凯郭尔是现代西方思想史上第1位生存哲学家、神学家,也是西方哲学、神学话语中生存论转向的肇端者。在克氏看来,思想与生存本来是不分轩轾,其道1体的,在古希腊多义的“tobe”、“being”中已经贯注了丰富的生存思想,这种思想与生存的同1境界在柏拉图的哲学中被分离了,从柏拉图开始出现忽视生存并且分离思想与生存的倾向,本来平实的“思想”退化为艰深晦涩的“思辨”,活生生的生存被贬低为僵死

的“实存”。因此,克氏对欧洲理性主义传统存在论中没有人,特别是没有“个人”的历史深恶痛绝。当然克氏对个人的强调也有1个限度,即个体的生存必须顺从于上帝的存在。上帝存在但不生存,个体生存但不存在,前者是本体,后者是派生物,对生存的自我理解最后必须归结到上。

叔本华与克尔凯郭尔的思想1脉相通,他1方面以反理性主义的哲学方法,对抗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德国理性主义哲学权威;另1方面以唯意志论的人生哲学批判以康德为代表的理性主义实践哲学。他认为生命意志无所不在,又无所不能。世界的1切都只不过是这种生命意志的“客体化”显现形态,显现的过程犹如柏拉图的理念运动,有着不同的等级和形式,人是生命意志客体化显现的最高形态,因此,我的意志便是生活意义的本原和所有行动的原因和目的。人的悲哀在于他以远远超过1般生物的感受力却承担着与1般生物同等的生存,人清楚地知道生存的悲剧结局,但却无法逃脱对这1悲剧结局的痛苦体验。

尼采不满于克尔凯郭尔和叔本华的悲观主义生存观,在对西方传统文化进行彻底批判的同时,提出了英雄主义的生存观。尼采认为,从苏格拉底以来的西方文化和道德已经完全丧失了它存在和发展的必然性理由。人们所驯服的“自在之物”本身就不存在,“自在之物”是荒谬的,如果我们撇开1物的全部关系、特征、活动,就不剩有该物了,物性是我们根据逻辑需要虚构进去的。人的生存高于1切,人的生存可能是孤独的、不幸的,但绝不是悲观的。因为超人的意志可以承受起这种孤独与不幸并转化为生命的动力。生存的悲观转化为生命意志的崇高。上帝已死,人再也不能按上帝的形象塑造自己,而是由自己的意志所规定,其中那些完全以自己的意志支配了自己的生存从而真正显示出生存的超越性意义的,尼采称为“超人”。正是由于尼采对西方传统的超验生存观及神学生存观的彻底反叛,也由于他对前期生存哲学的消极的生存观的批判,生存哲学进入到1个新的时期。生存论问题开始成为现代人学哲学家们的普遍文化自觉。10)

然而由生存哲学所启动的生存论转向集大成于海德格尔,如前所述,海德格尔把反叛的矛头从近代康德、黑格尔及至现代的胡塞尔扩展到整个传统哲学,把在尼采那里尚作为1种现象的思想性反叛深化到对哲学基础即存在论的系统清理与批判。海德格尔指出,西方哲学中整个两千多年形而上学的历史恰恰是真正的“存在”被遗忘的历史,表面上看是确立存在的历史,其实是在抛开了现实的、活生生的人的生存,即此在(Dasein)之后对于实体化与知性化的“在者(Dasseiende)”的确证,因此海氏提出以“此在”为中心重建基本存在论,并把通过此在所呈现出来的存在直接称为“生存(Existenz)”,认为只有通过此在才可能主动地确立与世界的关联(在世),从而真正阐释“存在何以在”之类的哲学根本问题。

5

在康德思想遗产中发展出的与生存论相关的第4条路线是现代神学路线,在对这1路线展开讨论前,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康德的神学本体论予以说明。我们知道,上帝在并且与我同在是康德终身的信仰,但上帝怎样在、怎样与我同在却是康德“批判哲学”神学观的核心问题。康德指出,上帝应是经验世界的外在,宗教神学本体论、教会神学宇宙论和神论等关于神的观念偶然随意,并不能证明上帝之在。经验界的上帝死了,道德世界之在、内心希望之在才是上帝的居留之所。人类只有通过对道德的探索才可能确立上帝之在。道德的核心是责任,责任的基础则是人对自由的呼唤和自由的实现。当人向道德的上帝敞开自身,人便开始了1种源于信仰、显于道德行为中的生命直觉:思。“思”使我们走向上帝,“反思”则使上帝接纳了我们。真正的上帝应是人的自由生存的注解。11)

康德之后的施莱尔马赫12)在批评康德的过程中从生存论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宗教情感论。他认为康德由道德服从引伸出的神学本体论,预定了主体、客体之间的分裂,预定了人与上帝的差异、分离与距离,必需在同1性原则的力量下克服这种差异。这种同1性的力量既不是理论知识,也不是道德行为,而是1种无条件的绝对依赖的情感,这种情感不同于主观的心理情绪,而是超越于主体与客体之上的宇宙对我们存在的深层结构的影响。施氏还区分了两种无条件依赖的形式:1种是因果性的依赖,即指向1个东西,如儿童依赖父母;1种是目的性的依赖,即指向1个目的,如道德完满。施氏认为基督教是1种目的性类型的宗教,它具有无条件依赖道德命令的特征,在这里康德的影响又显现出来。13)

深受胡塞尔现象学影响的神学思想家舍勒则认为上帝的存在完全是自体自根的,不依赖于人的情感而存在,如果承认了施氏的理论,就等于承认没有眼睛(主体的宗教情感)就没有颜色(上帝)。由此舍勒提出了自己的神学生存论主张,他认为拥有1个“绝对之域”是有限个体之意识的本质,这种绝对之域同时是存在和价值的1个未知数x,个体意识必须用某种意涵去填充它。舍勒称这种绝对之域的意涵为“信仰财富”,的建构属于人的内在本质。1无所信者仍是1位信仰者,其信仰意涵是“虚无”。宗教行为的意向性建构作为人的意识本质,并非在于它是人性的,而是在于人是“有限性”的存在。对人来说,选择不在于信仰或不信仰,而在于是否能使信仰获得“恰切的信仰对象”。

面对康德以来(可上溯至柏拉图)的本质主义的生存本体论,即从人在整个宇宙中的本质属性(诸如:人本性的善与恶、人的有限与无限)来谈人的生存、人与上帝关系的理论,当代新教神学家布尔特曼、莫尔特曼等人则提出了观察人的存在与上帝之在的另1种方式,即从人在特定时空中的生存状况及人被异化的生存条件为出发点来谈人的存在、人与上帝的关系,并形成了1整套影响日渐深广的生存神学和末世神学理论,特别是健在的德国神学家莫尔特曼从人的生存与死亡谈及人类历史的延续与终结、宇宙自然的生成与毁灭,从而形成了1套整全的末世神学理论。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康德《纯粹理性批判》1书的主旨不仅是在讨论知识论问题,而是主要在讨论理性与信仰的关系问题,康德以此书的研究成果为基础,进1步完成了其他各部批判性著作,最终以他个人和他那个所独有的方式回答了有史以来困扰人类的4大哲学和神学问题:人能够认识什么?人应该做什么?人应当希望什么?人是什么?但康德仅是行走在真理途中的伟人,在他之后的哲学家、神学家1方面从其思想遗产中汲取营养,另1方面又从其理论体系中发现矛盾,并继续前行,力图克服他留下的各种矛盾。其中,费希特、谢林、黑格尔以西方传统哲学特有的方式在更深层次上回答了康德的4大问题;而科学主义思潮、人本主义思潮及各种宗教神学理论则结合现代社会的人类处境,以新的话语方式对近代社会康德提出的问题做了现代回答,特别是以胡塞尔、海德格尔为代表的现象学派;以施莱尔马赫、舍勒、布尔特曼、莫尔特曼为代表的生存神学、末世神学最终完成了西方哲学、神学由本质主义存在论向存在主义生存本体论的转向。西方哲学、神学的这1转向将成为2101世纪哲学、神学研究的起点,我们还会像康德1样继续行走在通往真理的途中。

1.何尔森.古留加,《康德传》,贾泽林等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21页。

2.L.W.Beck,StudiesinthePhilosophyofKant,Bobbes–Herrillcompany,1965,p3。

3.参阅杨祖陶、邓晓芒编译,《康德3大批判精粹》,人民出版社,2001年12月版,第19页相关论述。

4.康德著《单纯理性范围内的宗教》,李秋0译,香港汉语基督教文化所,1997年版,第216页。

5.范进,《康德的文化》,文献出版社,1996年12月版,第5页。

6.张世英,《自我实现的历程》,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1月版,第215页。

7.胡塞尔《逻辑研究》第2卷,商务印书馆,2000年1月版,第326页。

8.叶秀山,《思.史.诗》,人民出版社,1988年12月版,第87页。

9.陈俊辉,《海德格尔论存有与死亡》,学生书局印行,民国8103年9月版,第44页。

10.邹诗鹏,生存论转向与当代生存哲学研究,求是学刊,2001年第5期,第33页。

篇4

当西方古典哲学在黑格尔那里以它的鸿篇巨制完成了形而上学(metaphysics)的伟大基业,西方哲学向何处去?形而上学(metaphysics)是否从此中断?这是摆在每一个西方哲学思想家面前的重大理论问题,是每一个研究西方哲学的思想家无法回避的问题。面对这一问题西方哲学分成了两股巨流:一股是科学主义,一股是人本主义。但是无论是现代科学哲学,还是现代人本主义,它们都是以反形而上学起家的。似乎“形而上学”从此就应当终结。哲学的历史应当翻开一页又一页的反形而上学的篇章。

本文作者认为这是现代西方哲学和后现代西方哲学开进去的一种巨大的荒漠,它导引出了当代西方哲学最深刻的危机。正如赵敦华先生在最近出版的《现代西方哲学新编》一书中所说:“与哲学史上的创造发展时期相比,现代西方哲学没有产生综合各种文化形态的体系,没有一个独领的哲学派别。一个个哲学派别的兴衰枯荣,一批批哲学家的熙来攘往,构成一幅幅扑朔迷离的场景。在这个哲学舞台上,斑驳陆离的观点透露出内容的贫乏与重复,新颖时髦的术语遮盖不住模仿的陈旧痕迹,以致罗蒂借用了一句好莱坞的行话形容哲学场景:‘我们每一个人都是五分钟的明星’”[1](282页)我以为造成这种危机的思想根源,其根本点还是在于现代西方哲学和后现代西方哲学诸多流派疯狂地拒斥《形而上学》的结果,为此想在本文中对这种现象作一种历史的和逻辑的辨析,以就教于哲学界的诸多同仁。

一.问题的指出

我以为现代西方哲学和后现代西方哲学无论是科学主义还是人本主义,它们之所以高举反“形而上学”的大旗,原因在于它们都没有弄清形而上学(metaphysics)的深层本质和深层关怀是什么?由于历史发展的诸多原因以及人类思维的诸种层面,形而上学的深层本质和深层关怀在古典西方哲学的历史演变中,它始终被重重的迷雾遮蔽着。一提起“形而上学”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的诸多哲人往往都把它与亚里士德、笛卡尔、康德和黑格尔这些哲学巨匠的纯粹思辨联系起来,认为“形而上学(metaphysics)”就是一种远离现实生活,远离现实人生的一种“纯粹玄想”。于是他们或者要“还原”,或者要“揭蔽”,或者要“展布”,以敞开现实生活为宗旨,以倡导个人幸福为目的,纷纷构筑他们的反《形而上学》的理论体系。

如果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讲,这些反形而上学体系的构成或许有某种合理性,但从理论发展的视域看,他们又各自陷入了不同的误区,其共通的缺陷就是在于他们都没有窥见到形而上学的深层本质和深层关怀,他们总是无的放矢,或者言不中的。

形而上学的深层本质是什么?它的深层关怀是什么?我以为这是一个判断形而上学生死存亡的重大理论问题,也是研究现代西方哲学和古代西方哲学相互联结的枢纽问题。不正确理解这一问题,也就无法正确理解西方古代哲学的本质和它与现代西方哲学的关系,从而也就无法把西方古代哲学与现代西方哲学作为一个整体来考察,机械地把古代西方哲学和现代西方哲学分割开来,不是片面的肯定一方就是片面地否定一方。

例如现代西方非理性主义哲学的主将德国哲学家弗里德里希·尼采就是这种机械主义者的典型,他之所以在他构筑的《权力意志》的哲学体系中提出要“重估一切价值”,就是因为他片面地否定了古代西方形而上学的全部理论意义,用“虚无主义”来取代人类的一切哲学文化。[2]后现代主义哲学的枭雄罗蒂在他那本闻名全世界的《哲学与自然之镜》中提出了一种极端地反对西方形而上学传统的哲学思想,也是根源于这种机械论观念。似乎传统与现代没有任何联系,现代西方哲学和后现代西方哲学完全是一种空谷来音。对传统的西方哲学的断裂、破碎、捣毁、异质是他们的哲学呼喊。许多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哲学打着回到生活世界、把握现实的人、回到经验直观的“以现实境况为起点”的旗号,疯狂的反对形而上学。但是,他们对古典西方哲学的反叛,对形而上学的拒斥,都是瞎子模象,误读了形而上学的深层本质和深层关怀。为了驳倒他们拒斥形而上学的怪论,现在让我们来看一看在古典西方哲学,即传统形而上学(metaphysics)上笼罩着的重重思辨的浓雾中究竟隐藏着什么?

二.在思辨《形而上学》的宏伟体系中黑格尔暗筑一条通往现代哲学之路。

的确黑格尔哲学不愧为思辨哲学的顶峰,他完成了传统的形而上学,这是历史给予他的伟大使命。但是作为一个伟大的哲学家在他的哲学体系中决不只是对过去哲学的回顾和总结。因为,他有一句名言“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都是现实的”。就此而言,我们以为黑格尔决不会真正糊涂到认为历史上一切哲学都凝固在他的哲学体系中,哲学因此就终结了。虽然黑格尔常常自己也自我夸耀,他的哲学是以往一切哲学的总结,但辩证的思想却使黑格在他完成了的传统形而上学体系中暗筑了一条通达现代西方哲学的思想之路,仅管这条思想之路在黑格尔那里是不自觉的,朦胧的。但是“山雨欲来风满楼”,在黑格尔的思辨哲学体系中的确劲吹了一股现代哲学的思想之风,这是不以黑格尔的意志为转移的,关于这一点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一书中对黑格尔哲学体系所做出的精彩的解剖就导出了这一重大的历史使命:

“在黑格尔的体系中有三个因素:斯宾诺莎的实体,费希特的自我意识以及前两个因素在黑格尔那里的必然的矛盾的统一,即绝对精神。第一个因素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脱离人的自然。第二个因素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脱离自然的精神。第三个因素是形而上学的改了装的、以上两个因素的统一,即现实的人和现实的人类。”[3](177页)

不谋而合,列宁在读黑格尔《逻辑学》时也摘录了这样一段话:

“在这里,……应当把概念看做不是自我意识的悟性的活动,不是主观的悟性,而是既构成自然阶段又构成精神阶段的自在和自为的概念。概念出现在生命或有机界这一自然阶段上。”列宁在旁边批注:《客观唯心主义转变为唯物主义的“前夜”。》[4](179页)

虽然黑格尔是以他的《逻辑学》涵括一切哲学意识,但是黑格尔把人的生命也包涵在他的《逻辑学》中。列宁就此写道:“把生命包括在逻辑中的思想是可以理解的——并且是天才的……”[4](216页)往后列宁还指出黑格尔“客观(尤其是绝对)唯心主义转弯抹角地(而且还翻筋斗式地)紧密地接近了唯物主义,甚至部分地变成了唯物主义。”[4](308页)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这里所说的“现实的人和现实的人类”和列宁所说的唯心主义转变为唯物主义的“前夜”(把生命包括在逻辑学中)就是深刻隐藏在黑格尔思辩的哲学体系中的现代哲学精神。虽然传统的“形而上学”在黑格尔那里完成了,甚至可以说终结了,但是历史的发展和哲学的发展是不会中断的,在黑格尔哲学的形而上学的思辩中传出了现代哲学的跫音。马克思和恩格斯就是沿着黑格尔所说的“现实的人和现实的人类”踏上了现代哲学之路。这是为什么?因为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黑格尔思辨的《形而上学》所研究的人并不是某些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哲学所描述的那样完全脱离了人的具体生活,是一种纯粹抽象的实体。恰恰相反,黑格尔以其丰富的内容和百科全书式的巨著阐明了人的具体的历史性的生存,这正如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一书中在比较费尔巴哈和黑格尔的人学思想时所说:“在这里,和黑格尔比较起来,费尔巴哈的惊人的贫乏又使我们诧异。黑格尔的伦理学或关于伦理的学说就是法哲学,其中包括:(1)抽象的法,(2)道德,(3)伦理,其中又包括家庭、市民社会、国家。在这里,形式是唯心的,内容是现实的。法律、经济、政治的全部领域连同道德都包括在这里。在费尔巴哈那里情况恰恰相反。就形式讲,他是现实的,他把人作为出发点;但是,关于这个人生活其中的世界却根本没有讲到,因而这个人始终是宗教哲学中所说的那种抽象的人。”[5](232页)

只要我们认真地全面地研究黑格尔哲学,我们会发现黑格尔对人所生存的世界的描述,远远超过了某些后现代主义哲学大师的自我吹嘘。不过有一点不同的是黑格尔的描述是宏大的,整体的,历史具体的;而后现代主义“大师”们的描述却是琐碎的、孤立的、卑微的,片面的;他们所说的“现实性”才是真正的“非现实”。仅管某些后现代主义大师打出了反对“宏大叙事”的旗帜来反对古典形而上学,但是离开了宏大叙事,那么哲学就只有去追求薄弱,日常的、简单的“语言游戏”了。这样必然把哲学变成一种和工具,根本丧失了哲学的真实内涵。不过在这里我们还应当把马克思所说的现实生活与一切后现代主义哲学的所说的现实生活严格地区分开来,因为马克思所说的现实是一种以实践为基础的现实生活,是一种以人类的劳动为生存条件的具体历史的生存。在《巴黎手稿》中,马克思指出:“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存过程。”[6](131页)而后现代主义哲学所说的“现实”却是一种人无法

把握的“生存游戏”,是人无法摆脱的烦恼、孤独、恶心和死亡的世界,人的现实生活的世界和人对现实的认知,对人说来只是一种幻想,有如后现代主义大师雅克·拉康的魔镜。关于这一点褚孝泉先生在“穿越拉康的魔境”一文中已经指出:“人的自我既然是建立在自欺欺人的虚幻基础上的,那么,由于自我功能在人与世界的关系中起着中心的作用,这种虚假认同的结构必定同时主宰了人对普遍知识的认知。也就是说,人的知识——包括科学——的根源是一个幻像。”[7](168页)但是后现代主义的某些大师却打着人文主义的旗帜,大喊大叫“回到生活中去”,这难道不是一种自欺欺人么?其实黑格尔思辨哲学的人文主义精神才是一种真正的人道主义,是一切后现代主义哲学所望尘莫及的,这正如黑格尔在评价康德《批判哲学》时所说:通过康德的“理性批判”,“终于使人类登上了一座哲学高峰”。“哲学家论证了人的尊严,人民将会享有这种尊严,将不再只有受践踏的权利,而是通过自身去争取人的权利。”[8]黑格尔说:“所有的人都是有理性的,由于具有理性,所以就形式方面说,人是自由的,自由是人的本性。”[9](26页)“自由是人的本性”,这就是在黑格尔思辨形而上学的浓雾中深藏着的现代人文主义精神。

三.回到亚里士多德

《形而上学》(metaphysics)追本溯源,在古希腊那里,我们找到了亚里士多德。因为正是亚里士多德首先完成了古希腊《形而上学》的建构。今天我们读到的《形而上学》这本书,就是集古希腊哲学之大成,是古希腊哲学的一部百科全书。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们见到的这一部书亚里士多德在其中集中全力地探索了《形而上学》的研究对象,世界产生的本源和根据以及它赖以形成和发展的规律,“实体”和认识世界的范畴体系,等等。但是作为亚氏《形而上学》一书的深层本质是什么?它的深层关怀是什么?却很少有人认真研究。如果孤立起来研究《形而上学》我们完全可以把亚里士多德认定为一,可以毫不犹豫地称之为吕克昂讲坛上的第三哲学。”[10]

我以为苗先生研究亚里士多德“思辨哲学”的方法具有极强的独创性,他不是孤立地考察亚氏的《形而上学》”而是把亚氏的《形而上学》与他的《物理学》和《人事哲学》联系起来考察,这种考察方法必然展示出亚氏《形而上学》所张扬的思辨是一种真正的人文主义的精神。理解“思辨”就必须把握“toauto”这一核心,那么形而上学的思辨必然从外界反观自身,从客体回到主体,回到“人”这个自身。《形而上学》的真正的人文主义精神也就在“toanto”中锋芒毕露。“存在之所以为存在”这一《形而上学》研究对象的原初规定,离开了“人自身”还有什么意义呢?因为“之所以”是人对“存在”的追向。其实《形而上学》(metaphysics)的本来意义就是“物理学之后”,后来衍生为智慧之学,或第一智慧。然而,正如苗先生所指出的:“智慧这个词,据说来自光(phoos),它通过基督教的经书,而获得了更高的神圣。然而在希腊哲学文献里还是十分通俗化,人们把最完满的德性,最娴熟的技术、最精确的科学都称之为智慧,拥有这样德性的人称为智者。”[10]然而古希腊的智者说:“人是万物的尺度”,难道这不是一种深刻的人文主义精神吗?其实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一书中,论述到“爱智”时指的并不是一种为目的的求知,而是一种对知识的自由的探索。他说:“我们追求它并不是为了其他的效用,正如我们把一个为自己、并不为他人而存在的人称为自由人一样,在各种科学中唯有这种科学才是自由的,只有它才仅仅是为了自身而存在。”[11](31页)亚里士多德在这里指的最自由的科学就是《形而上学》。它深深地浸透在亚氏的全部哲学之中,这也是正是亚氏《形而上学》的深层关怀。

现代西方哲学和后现代西方哲学的诸多流派大声疾呼:思辨哲学应当解构,形而上学本体论无用,因为哲学应当关注人生,关注现实人的最大幸福。然而不无讽刺意味的是苗先生说:

“在合乎德性的实现活动中,思辩是最大的幸福(eudaimonestatos)。思辨是理智的德性,理智是人的最高贵部分,是主宰和向导,是我们各部分中最神圣的。思辩就是这合乎本己德性的实现活动。它最为经久,最为快乐。”

“哲学以其纯洁而经久,而有惊人的快乐。”[10]

这无疑是给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拒斥《形而上学》的诸种流派一记响亮的耳光。

哲学是理性的事业,思辩是人生最大的幸福,最经久的愉快。

四.康德哲学的启示

其实对《形而上学》的拒斥和批判并不是某些现代主义哲学和后现代主义哲学的发明和专利,在西方哲学史上自有形而上学产生起就有对它的反抗。古代希腊的高尔吉亚就不说了,就是在近代哲学中,休谟首先举起了批判形而上学的大旗。在休谟之后,德国古典哲学的开山祖,依曼努尔·康德又给了《形而上学》致命的一击。但说来又很奇怪,康德这一致命之击的结果却使康德在欧洲哲学史上建立了一座可与黑格尔哲学体系比美的庞大的“批判形而上学体系”。这的确是一种怪圈,但也显示了形而上学的强大生命力。以致康德在他最后一本著作《实用人类学》中,道出了《形而上学》的科学人类学本质。

今天,让我们来回顾康德的《三大批判》,与其说康德的功绩是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完成了哥白尼式的哲学革命。不如说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完成了人类道律自律的先天律令,正如康德所说:“自由”乃是他“思辨理性体系整个建筑的拱顶石”。康德的哲学革命可以归结为他对自然与自由,科学与道德进行的新的探索。这种探索的之所以可能是在人类文艺复兴时代崛起的人文主义思潮和卢梭和洛克等哲人的启蒙思想深刻影响的历史背景中形成的。这种探索的结果,使康德得出了哲学就是最自由的学问的结论,正如谢林所说:“朝霞伴随着康德升起”,“自由贯彻全部哲学而始终。”[12]但是康德的探索也并不是空谷来音,它是从古希腊哲学开始到德国古典哲学的一种历史延续。康德批判哲学深刻的人文主义精神是西方哲学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矗立在康德批判形而上学体系上的是一干永远飘扬的人文主义大旗:人是目的,不是手段。康德批判形而上学的深层关怀由此显露毕竟,以致康德自己认为他的整个先验哲学体系都在着力回答下面几个问题。

1.我所能知者为何?

2.我所应为者为何?

3.我所可期望者为何?[13](549?/FONT>550页)

在康德生命的晚年、他又提出“人是什么?”的问题,而且认为“人是什么?”乃是统摄所有其它哲学问题的核心。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说,人是追求幸福的有理性的动物,因为“幸福乃满足吾人所有一切愿望之谓,就愿望之杂多而言,扩大的满足之,就愿望之程度而言,则增强的满足之,就愿望之延续而言,则历久的满足之。自幸福动机而来之实践的法则,我名之为实用的(处世规律),其除“以其行为足值幸福之动机”以外别无其他动机之法则——设有此一种法则——我则名之为道德的(道德律)。前者以“吾人如欲到达幸福则应为何事”劝告吾人;后者则以“吾人为具有享此幸福之价值起见,必须如何行动”命令吾人。前者根据经验的原理;盖仅借经验,我始能知有何渴求满足之愿望,以及所能满足此等愿望之自然原因为何。后者则置愿望及满足愿望之自然方策等等不顾,仅考虑普泛所谓理性的存在者之自由,及此种自由所唯一由以能与幸福分配(此乃依据原理而分配者)相和谐之必然的条件。故此后一法则,能根据纯粹理性之纯然理念而先天的知之。”[13](550?/FONT>551页)

康德的“人是什么?”的问题在哲学上不仅是一种对人性深刻的追问,而且又是一种黑格尔式的《形而上学》的大圆圈运动,从古希腊苏格拉底的自我陈述式“认识你自己”,到近代哲学笛卡尔“我思故我在”的主体性思想,以及现代哲学帕斯卡等人“我是谁?”的忧思,完成了形而上学的哲学人类学之梦。

但是,后现代主义哲学对形而上学的拒斥和反叛,其哲学本质究竟是什么呢?我想用姚大志先生在《现代之后》一书中所说的一段话来准确地表述它,姚先生说:“如果要用一句话来描述启蒙哲学的本质,那么我们可以借用尼采的名言:上帝死了。如果同样用一句话来表达后现代主义的实质,那么我们可以引用福柯的思想:作为主体的人死了。后现代主义的核心任务就是终结关于人的神话,就是祓除启蒙思想中人类学之梦。但是没有主体的哲学道路并不是一条坦途。启蒙之前,基督教神学是最高权威,评价一切的标准是上帝而不是人类制定的,所以它们是“客观的”。启蒙宣布“上帝死了”之后,其位置由人来代替,评价标准是作为主的人的确立的,从而它们也就变成“主观的”。后现代主义消解主体之后,任何标准都没有了,无论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由此必然陷入虚无主义和无政府主义。虚无主义是一种关于知识(真理)的相对主义,无政府主义是一种关于实践(解放)的相对主义。在后现代主义的批评中,启蒙的两个伟大理想随着主体的死亡而烟消云散了。”[14](8页)然而在哲学主体性死之之后,哲学所面临的是一种什么情况呢?“因为后现代的作品没有了寄托的主体,所以它们都是平淡的、轻飘飘的、没有个人情感的。正如詹姆森所说,每一首古典乐曲(现代音乐)都是独特的,并令人耳目一新,而所有的流行音乐(后现代音乐)都是雷同的,并似曾相识。”14](9页)这样的情况与赵敦华先生陈述的当代哲学的危机是多么相像啊!然而,哲学作为对人的存在的自我意识是永远不会在历史文化中消失的。从古代形而上学对存在的追问发展到现代哲学对人的存在的追问,这是一种历史的延续,一种在变化发展中把握人的生存状态,在事实上,它仍然是人的存在的形而上学的追思。海德格尔认为存在论上的真理是存在者的状态,情景。因此,它用“此在”(Dasein)这个范畴来构筑它的形而上学宏大篇章。詹姆森则认为“主体性为现代文化提供了独特的风格和个人特征”。[14](8页)形而上学在历史上的发展只能奏响它向人性本质的深层探索,向人的主体性的深层探索,而决不会消灭“形而上学思辩”本身。后现代主义哲学的某些大师想斩断形而上学的历史传统,但是,有一名著名的美国学者杜维明却说:“传统对现代性并非只是起着抑制作用。恰恰相反,它们既是束缚力,又是加强力,能在任何特定的社会勾画出现代性的特有轮廊。因此,当我们讨论现代化的进程时,把传统弃置为无用的残余范畴,这在思想上是幼稚的,在方法上是错误的。确实,现代化是一个极为不同的文化现象,而不是一个同质的、全面西化的过程。为了懂得这一点,我们有必要研究现代性中的传统。”[15]我以为要真正使当代哲学沿着健康道路的发展,哲学的任务不是拒斥传统的形而上学,而是研究、探索、继承发扬光大传统的形而上学中所包孕的现代性哲学因素,正如人们把自由理解为现代哲学的基本要求一样,但自由又有各种各样的区分,例如有法治自由、人身自由、经济自由、政治自由、思想自由……等等,而西方古代经典形而上学大多数都是以哲学的本源存在或本体存在的方式来追问和探索人类的自由,其实这才是一种真正自由,是从根基发展出来的自由,是自由的终极本质。一切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哲学的自由观,都是由它衍生出来的。因此,无论现代西方哲学和后现代西方哲学派别如何五花八门,观点如何分歧别类,其实他们都离不开传统形而上学,特别是康德批判形而上学体系所留给后世哲学的哲学话语语景。

参考文献:

[1]赵敦华:《现代西方哲学新编》[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2]参见:姚定一.理性的殒落——论尼采的《权力意志》[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2,(3).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卷[M].第17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4]列宁《哲学笔记》[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

[5]《马克思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7]《重写现代性》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

[8]《黑格尔书信集》德文版.译文转引自《读书》1982年第5期:《在合理为现实之间》

[9]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10]《哲学研究》.1998第12期.

[11]《亚里士多德全集》第七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12]《黑格尔通信百封》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篇5

但是,孔子为什么要把这种基本的道德法则归结为“恕”?或者说,孔子为什么会认为,这基本的道德法则应当在“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这意味着什么呢?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有必要首先分析一下“恕”字原本的含义。

《周礼·大司徒》说:“如心曰恕”。从字的构成上讲,“恕”是由“如”和“心”两个字组成的。“如”,即“比如”,“相似”,“相比”的意思;“心”即心灵,指人的情感或思想。所以,所谓“如心”,就是“心相似”、“将心与心相比”。《声类》说:“以心度物曰恕。”《贾子·道术》说:“以己量人谓之恕。”王逸在注《楚辞·离骚》“羌内恕己以量人兮,各兴心而嫉妒”句时说:“以心揆心为恕。”这一些阐述都是在“将心比心”这个意义上理解“恕”的。因此,“恕”,从其本来的含义看,就是“将心比心”或“推己及人”的意思。所谓“将心比心”或“推己及人”,从心理学的角度说,实际上是人的一种特有的心理情感能力——同情心的表现。我是人,他人也是人;我不喜欢的,他也应当不喜欢,所以,我自己不喜欢的东西是不应当强加给别人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正是人们在自己内在同情心的基础之上“将心比心”、“推己及人”的结果。既然可以从自己的本心出发,通过设身处地和角色置换得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结论,我们当然也可以从同一心理情感出发,得出另一与此相对的伦理原则——“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两种说法,是同一思想情感基础上推演而出的,因而具有同样的本质,所以,实质上是同一个原则即“恕道”的不同表达方式,是同一件事的两个方面而已。

由此可见,被称为儒家道德金律的这两条道德原则以一个“恕”字便可以涵括,或者说,都是从“恕”(同情心)的基础上推导出来的。“恕道”是“恕心”实践化的表现。

那么,“忠”又是一种怎样的概念呢?它具有怎样的伦理意蕴?

《周礼》疏曰:“中心曰忠。”从字的结构看,“忠”由“中”和“心”两个字构成,也是一个心理性的概念。“中”表示位置居于“中间”、“中正”或“不偏不倚”;“心”则表示某种心理性的东西,如情感、思想等。所以,“忠”在古汉语里的基本含义是双重的。作为名词性概念,它指人最内在的,某种不偏不倚、公正无私的思想情感。《左传》载:前582年,范文子:“无私,忠也。”前651年,荀息:“公家之利,知无不为,忠也。”这里,“忠”就是“公正无私”的意思。但是,人的这种公正无私的思想情感是怎样来的呢?这就牵涉到了“忠”的另一层涵义,即其作为动词性概念的涵义。作为动词性概念,“忠”主要是指人反观、体验自己心中最内在、最自然的东西(情感)的活动。《国语·周语上》说:“考中度衷,忠也。”“中”既“中心”,这里指最内在、最自然的内心(思想、情感等);“衷”是衣服之“中”(中衣),后来由外入内,成为内心的代词——衷心。这就是说,人反观、体验并反思自己心中最内在、最自然的东西(情感)的活动即是“忠”。所以,在这里,“忠”实际上被理解为,是去寻找一种没有有针对性的、没有具体发动的情感状态,即人的情感的本原状态,或者说已经发动的情感的最初源头。人找到并居于了这种情感的本原状态,其情感就居于一种最本原的自然状态。我们知道,先秦哲学思维上的大背景是“天人合一”的观点。在这种观念看来,人真正居于自己自然状态的时候,其本性是与天地的本性相通或一致的。儒家的思维当然也无出其例。先秦儒家在天人关系上的特殊之处在于,他们认为,天地的自然本性,最根本的就是其道德本性,所谓人与天地自然本性的一致,实际上是其道德本性的一致。所以,在他们看来,人“回归并执守自己最内在最本原的思想情感的自然状态”,就是回归并执守自己与天地的道德本性一致的德性心理状态。天地的道德本性是“厚德载物”、“公正无私”,所以,人从“忠”的情感状态出发,自然会得出公正无私的道德行为。由此看来,以上所说的“忠”的两方面的涵义实际上是一致的:只要我们真正地回归并执守着自己最本原最自然的情感状态,我们自然同时居于一种公正无私、不偏不倚的心理状态之中,或者说,只要我们真正从自己最内在最真实的自然情感或本性出发,我们就自然会公正无私、不偏不倚。

另外,在先秦的道德文化中,“忠”还有“诚实”的意思。《周礼》疏“忠”时说:“中,下从心,谓言出于心皆有忠实也。”这就是说,“忠”的情感要求于人的是诚实或真诚,即完全地把握并遵循这种自然的情感。为什么人们会赋予“忠”以“诚实”的含义呢?我们认为,其根本原因在于在于其心理学意义上的密切相关,即“忠”和“诚”实际上是两种密不可分的心理状态。如上所说,“忠”,从心理学的意义上讲,是这样一种心理过程:人反观、体验并反思自己心中最内在、最自然的东西(情感)的活动。人要返观并持守自己的最自然最内在的本性或情感,即做到“忠”,是要克服困难、排除世俗社会强加给我们的各种“杂念”的,或者说,“忠”首先要求人在情感上做到顺乎自然,真诚无欺,向内寻求。所谓“顺乎自然,真诚无欺,向内寻求”就是“诚”。只有当真正做到了“诚”,我们才能达到“忠”的情感状态。“诚”是为了达到“忠”,能“忠”者,必然“诚”。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忠”与“诚”本原地联系在一起了。

虽然,公正与诚实这两个词的含义有着细微的差别,但是,“忠”之所以具有“诚实”的含义,是因为它与“诚”的密不可分的关联,所以,从其最本原的意义上讲,“忠”作为伦理原则的最基本的含义主要是“无私而公正不偏”。

总之,作为一种道德原则,“忠”最本原的含义只有一个,即“公正无私”。

孔子对“忠”的理解与上面对“忠”的含义的阐述实际上是基本一致的。在《论语》中,“忠”字共出现18次,其中单独成词使用10次,与别的字合用成词8次。但不管忠怎样出现或与什么词连用,其基本的伦理含义只有两种。其一是“公正无私或尽心尽力”,如“行之以忠”(《颜渊》),“为人谋而不忠乎”(《学而》)等。其二是“真诚”或“诚实”,如“忠焉,能勿诲乎”(《宪问》),“与人忠”(《子路》),“臣事君以忠”(《八佾》)等。另外,“忠”还与其他词合用构成新词,如“忠信”(共6见)、“忠告”(1见),其中“忠”也是“诚实”的意思。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发现,“忠”,具有两个层面的含义:其一,心理学上的意义,它指回归并执守自己本原性的德性心理——天赋的“道德本心”;其二,伦理学的意义,它主要指人们行为的“公正无私”的原则。在《论语》中,孔子主要是在伦理学的意义上使用“忠”这一概念的。

二、“忠恕之道”中“忠”和“恕”的关系

在对“忠”和“恕”这两个概念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剖析以后,我们才能够进一步分析被孔子称为“一以贯之”之道的“忠恕”中“忠”和“恕”的关系问题。

对于孔子“忠恕之道”中“忠”和“恕”的关系及其伦理含义,理论界向来有多种看法,而且一直不能统一。有的人认为,在这里,“忠”仅仅是“恕”的一个陪衬,本身并无实质意义;有的人认为,“忠”在意义上只是“恕”的重复;也有的人认为,“忠”是与“恕”密切相关但却具有本身特有伦理意蕴的概念。那么到底哪一种观点是真正符合孔子本意的合理的观点呢?

为了澄清这一问题,我们首先尝试着从心理学和伦理学两个意义层面分析一下“忠”和“恕”所可能具有的关系。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发现,不管“忠”还是“恕”,都具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作为某种内在的道德心理,一是作为指导实践的道德原则。所以,要搞清连用中的“忠”和“恕”到底是一种怎样的关系,我们也可以从两个层面去分析。

首先,从心理层面看。

我们知道,作为一种心理状态或过程,“忠”是指“回归并执守自己最内在最自然的情感或本性”。所以,就“忠”本身而言,它并不指某种确定的、具体的情感,而主要是指种心理或情感的纯粹自然状态。当人处于这种内在最自然的心理状态时,它是与天地的道德本性相一致的,所以,在这一基础上萌生出来的情感就是德性的情感。所以,“忠”的心理状态可以被认为是德性情感萌发的源泉,只要我们能使心灵居于这种状态,遇事就有相应的德性情感产生,从而就能在这种德性情感的推动下作出符合道德要求的行为。而“恕”作为一种心理概念,则是一种确定的德性情感——同情心。针对值得同情的人和事,人并不是必然会产生同情心的,“同情心”的产生必然有一个心理的前提。从心理情感产生的因果关联看,这个心理前提只能是“忠”。也就是说,只有当我们把自己的心境置于一种最内在、最自然的,符合人的道德本性的状态(即忠)时,我们才会对别人产生一种推己及人的同情之心。所以,“忠”与“恕”,作为两种不同的心理状态或过程,具有一种产生和被产生的因果关联。由此可知,“忠”和“恕”从心理到行为的发生顺序是这样的:当我们排除各种影响,回归自己最本原、最内在的心灵深处(即做到“忠”)时,就可以发现自己那天然的同情心,从而,在对待别人的方式上就应当实行“恕”的基本原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以及“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由此可见,作为心理性概念,“忠”和“恕”指两种不同层面的心理状态或过程,有一种源与流、情感之未发和情感之发动的关系。

其次,再从伦理层面看。

通过前面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到,作为两种不同的道德原则,“忠”和“恕”分别是从其相对应的心理意义上引申出来的。其中,“忠”主要是指“公正无私”的道德原则,而“恕”则主要是指在推己及人的同情心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以及“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道德原则。所以,从这个层面上看,“忠”和“恕”并没有一种生成和被生成的因果关系。但是,我们也可以发现,在这里,“忠”和“恕”同样是相互关联,彼此难以分开的。因为离开了后者(恕),公正就会流于一种抽象的形式而失去其情感的内容,道德的扩展或普遍化就会成为一个问题;而离开了前者(忠),人与人之间的爱就失去了一个合理的原则即失去了“节”,道德关怀的对象的扩展同时失去了自己的依据或标准。所以,只有“忠”“恕”并称,这种道德才既有公正的形式又有情感的内容,既有稳定而可靠的标准和根据,又可以一定程度地普遍化。

由此可见,作为两种道德原则,“忠”和“恕”也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完全道德体系的内在支撑。在这种意义上的“忠”“恕”两用,只能是一种并列的结构。

孔子把“忠恕”所成是自己“一以贯之”之道时,应当主要是从伦理学意义上讲的,所以,现在我们可以毫无疑问的断定,这里孔子及其门人所原本认为的、“忠”和“恕”所应当具有的关系:“忠”绝非仅仅是“恕”的一个陪衬而本身并无实质意义,也绝非只是“恕”的简单重复,它们是两个具有实质伦理意义的并列概念。

但是,不管作为德性心理还是作为道德原则,都只有“忠”“恕”并举,孔子的伦理思想中才能本原和表现兼顾,人的德性、德行和德品才有了来处;同样,也只有“忠”“恕”并称,孔子的伦理思想才既有公正的形式又有情感的内容,既有稳定而可靠的标准和根据,又可以一定程度普遍化。总之,只有这样,孔子的伦理思想才有理由被看成一个完全的伦理理论体系。

三、孔子道德哲学的内在理路

通过上面的论述,我们可以发现,孔子基本的道德思想都是建立在对人的某种心理情感状态的发掘和体验的基础之上的,或者说,其基本的道德原则和规范都是从人的某种心理情感的基础之上推演出来的,所以,孔子的道德哲学思想,从根本上讲,是属于心理情感主义的。

由于“忠”和“恕”具有作为德性心理和作为道德原则两个层面的意思,而它们作为道德原则的含义是在其作为德性心理的含义基础之上引申出来的,所以,在把握孔子道德哲学建构思路时,其心理层面的意义就更为重要。我们知道,在心理层面上,“忠”和“恕”代表着两种密切相关但又居于不同层次的德性心理,它们之间有一种源与流的因果关系。“忠”更为根本,是本原性的,是“恕”的情感产生的心理前提;而“恕”则是在前者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用于扩展道德关怀对象的特殊的道德情感。所以,在这种心理情感主义的道德思想构建的过程中,孔子的基本思路是这样的:只有当我们回归并持守自己最内在、最本真的心理情感或本性(即忠),才会自然流露出对事物的公正之心和同情之心(即恕);我们既可以依公正之心确立自己在实践中对待事物的基本方式或原则,也可以把那种最自然最真切的同情心运用于实践,从而通过“己欲达而达人,己欲立而立人”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实践法则一定程度地实现道德关怀对象的普遍化;只要我们能按这种“忠恕之道”行事,整个社会的道德秩序就会得到遵循和维持。

总而言之,孔子把自己的一以贯之之道归结为“忠恕”二字,是有他的深刻的理论根源的。《国语》说:“知忠,必知中,知中必知恕,知恕必知外,知外必知德。内思心曰知中。中以应实曰知恕。盖忠恕之意本相通。”“忠”与“恕”的相通,从根本上说,是一种隐与显,内与外,源与流意义上的相通。

但是,孔子为什么要把“忠”当作个体道德由之出发的、最本原的德性心理呢?这是一个必须要进一步追究的问题,不然,孔子心理情感主义的道德哲学思想就仍然是无根之木。这个问题,实际上就是孔子的整个道德哲学的形而上前提的问题。然而,对这种极其重要的、理论的形上前提,孔子本人(在《论语》中)似乎并没有论述。那么,孔子心理主义的道德哲学有没有形而上的前提呢?

我们认为,孔子心理主义的道德哲学思想是有着自己深刻的形而上的理论前提的。其实,形而上的追问是人类理性的一种自然倾向。任何一个具有正常理智的人,都会或多或少、或明确或模糊地对面前的世界作出一定的形而上学的思考,更何况作为哲学家、思想家的孔子呢?然而,在《论语》中,孔子本人并没有阐述作为自己道德哲学之理论前提的形而上学观点。为什么呢?我们认为,其中的一个根本的原因恐怕就是,在孔子看来,自己道德理论的形上前提实际上早已被建立起来了,无需自己再重复或赘述。我们认为,孔子理论的这种形而上学前提就是孔子之前就已产生并对社会产生深刻影响的关于天人关系的自然主义的形上观点即“天人合一”理论,特别是老子“道”的形而上学理论。(对此,本人另有专文论述)。

我们知道,老子“道”的形而上学的基本结论就是:道的规律是万事万物最内在的基本法则,它是通过自然界事物的自然而然的生命或运动方式表现出来的,所以,事物的不受外界干扰的自然而然的生命或运动状态,正是道运行的表现。老子认为,在行为方式方面应当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就是说,人类的行为假如要“合道”或“得道”,实际上只要遵循“自然”的方式或让自己处于一种“自然的状态”之中就行了。

但是,我们应当承认,从一定的意义上说,这种所谓“自然”,实际上还是可进行两类分析的。首先,“自然”可以分为,属人的和不属人的两类。后者是外在于人本身的自然。这就是除人之外的万事万物的自然而然的生命或运动。前者是人本身的自然。人本身的自然是什么呢?它有可以分两类。其一,它当然包括作为物质个体的人本身的生命的自然。这是一种被动的或处于必然的因果关联之中的自然,它实际上与万物的生命的自然是没有什么区别的。其二,这就是人之区别于万物而特有的自然,即人的自然本性(人性)或情感。情感是行为的动机。人的外在的行为正是在自己情感的推动下进行的。既然人通过法取或顺应外在的自然,可以使自己的诸多行为走向成功,我们为什么不能“法取”我们自己的内在的自然呢?这正是人特有的“自然”。法取(或顺应)外在的自然,我们得到的是“天之道”与“地之道”,法取(或顺应)人的这种内在自然,我们不就可以得到“人之道”了吗?法取了天地之道,我们可以在与外在世界的交往中获得成功,法取了人之道,我们不同样可以避免人际之间的摩擦,实现人类集体的幸福吗?这种内在的自然不时同样重要的吗?“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易·系辞传》)可见,孔子的“人之道”的思想,其实是与老子天之道地之道即道的形而上学的思想一脉相承的。我们认为,孔子正是在老子关于道的形而上思想的基础上,抓住了“人的内在自然”,从而开拓了一片新的哲学理论天地——道德哲学,实现了对老子道的形而上学的继承与超越。

通过上面的论述,我们发现,先秦关于“天人合一”的形上思想或老子的道的形而上学,正是孔子道德哲学的形上前提。正因为孔子本承着这样一种形而上学的观点,他才会把人最内在、最自然的情感或心理状态即“忠”作为自己心理主义道德理论的出发点。

既然“人之道”就是效法即遵循自己的内在自然——人自己的内在情感或本性,那么实现这种“人之道”的基本途径就只能是这样的:首先,我们尽力回归并持守自己最内在的情感或本性,这就是“忠”;其次,在“忠”的基础上,确定另一种对待事物的恰当的自然情感——那种人人都生而具有的“同情之心”,即“恕”;把“忠”和“恕”的情感付诸自己的行为实践,于是有了个体道德行为的基本的内在动力和实践法则;整个社会的道德秩序就是在忠恕这两种个体道德情感的推动下得以实践和遵循的。

篇6

1对中医精神医学的基本认识

中医理论体系中原本没有建立起独立的精神医学理论,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精神医学。但从现存各类史料中可以知道中国古代不仅存在许多关于精神疾病的记载,而且对精神疾病也有着较为系统的认识,只是这种认识不同于西方和现代医学。中医精神医学的基本观点确立于《内经》时期,“五脏藏神”和“七情致病”是其理论的核心内容。《内经》强调整体观念,建立了唯物的形神一体观,认为精神活动与五脏功能密切相关,将神志活动归属于五脏,将“心”确立为精神活动的主体。《内经》还确立了以气血为生理基础的唯物论,《灵枢·平人绝谷》篇曰:“血脉和利,精神乃居。”此后,中医对精神疾病的治疗无不以阴阳五行等理论、学说来辨证论治,判断气血、脏腑的病理变化对形与神的影响。

2传统文化对中国人心理的影响

人的心理具有生物与社会双重特性,精神疾病不仅是生物学上的异常表现,而且是其所处时代与环境的社会文化的折射,患者的感知、行为、幻觉、妄想与民族文化、社会风俗、等社会因素关系密切[1]。文化甚至是形成人心理的决定性条件,在相同的环境中受相同文化影响的社会成员有着某种共同的心理特征,形成了独特的民族心理。哲学是文化传统之源泉和灵魂,其思想能最集中地表现出各民族文化特征。儒道释思想渗透进中华民族的意识形态领域之中,成为中国人自觉或不自觉中理解世界、处理社会矛盾的方式方法。中国文化中的哲学思想不仅给出了对人内心生活的理论说明,而且给出了提升精神境界的修养方式[2]。在这种哲学思想指引下,中国人对挫折、逆境有着天然的承受力和消化力。但文化本身也可以成为应激源,导致各种心理障碍,譬如儒学中一些压抑、束缚人性及苛求完美的东西又是导致精神疾病的病因。本文仅讨论儒道佛对心理世界的积极影响。

3中国古代哲学对精神医学体系的两点影响

3.1中国古代哲学语境下的“心主神明”论中国哲学中的心有多重意义,或以心为思维器官,或指思想、性情、本性。而西方人所谓之心,与灵魂离为两物,只指肉体心之一种机能而言。西方人认为超肉体者只有灵魂,中国人所谓之心,则已包容西方人灵魂观念之一部分。中国人舍弃人的灵魂而直言心,便舍弃了人生之前世与来生,而就此现实世界,从人类心理之本原与终极的大同处来建立一切人生观与宇宙观[3]。战国时期的哲学家模拟社会政治礼制秩序建构了“心主神明”的特殊理论,《荀子》曰:“心者,形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这一观点被中医学吸纳并发展,如《灵枢·邪客》云:“心者,五藏六府之大主也,精神之所舍也”,《类经·藏象类》中说:“心为一身之主,禀虚灵而含造化,具一理而应万机,脏腑百骸,唯所是命,聪明智慧,莫不由是,故曰神明出焉”。

3.2中国哲学一元人生观对心身观的影响东方人认为心身不对立,对世界并无精神界与物质界之分。中国的人生观是“人心”本位的一元人生观。心虽为人身肉体之一机能,而其境界则可以超乎肉体。中医理论认为心与身是相互影响的,是统一的,从未对精神疾病与躯体疾病进行严格区分,自《黄帝内经》以降的中国古代医学,其生理上的五脏五志说、病理上的内伤七情说等都表现了心身一元观。这种相沿至今的中医学的心身理论,并没有经过二元的分裂,而是由对早期心身朴素同一的认识直接深化而来,因而也就不可能完成对心身混沌同一的彻底分化[4]。中国古代哲学及医学传统中始终贯穿着形神合一、形质神用的心身一元论思想,没有以二元论的思想把生理同心理的东西区别开来。而西方人对世界和人生的认识总体说是二元的,即认为在肉体生命之外另有一个灵魂生命,因此有所谓精神世界与物质世界之分别。尽管古典二元论带有贬低肉体、抬高心灵的错误倾向,但却因为有了二元分立的思想基础,才有了对精神疾病与躯体疾病明确的区别对待,于是西方渐渐产生了现代心理学和精神医学,而中医对心理及精神疾病始终没有产生区别于脏腑病证的系统认识。

4儒道释—安抚心灵的良药

传统文化的主干儒、道、释学说中蕴藏着丰富的调节心身的方法。冯友兰认为中国哲学以提高人的精神境界为根本任务,在《三松堂自序》中将其称之为“意义”哲学。儒家通过发挥个人主体性来正面应对心理冲突或困惑,用“命”来化解重大挫折和不利的人生境遇;道家采用退让、弃智守朴来处理遇到的困境;佛教则把生存困惑化解为其他方面,以超脱轮回来解决人的困境和问题[5]。白居易《醉吟先生墓志铭》中有句诗说得好:“外以儒行修其身,中以释道治其心。”

4.1儒家的修身正心之道和谐的人际关系是社会人保持心态平和、避免心理冲突的必要条件。“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以及“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即是人与人和谐相处的关键原则。儒家提倡的中庸是一种在严酷现实中的安身立命之道,要求把握住自己的内心世界,使心理平衡、适中,做人不狂不狷,处事无过亦无不及,态度温而不厉,情绪乐而不,哀而不伤。儒家还赋予“心”以伦理和道德的色彩,孔子把心看作主体的道德修养,说:“欲先修其身者,先正其心”。“尽心知性”是儒家的重要修养方法。孟子的“存心、养性”、《大学》的“正心”、《中庸》的“慎独”以及宋明时期理学家们的“惩忿窒欲”等,无不强调在道德修养过程中对情感的调节[6]。理学思想被宋以后医家用以讨论养生学,朱丹溪主张养生要正心、收心、养心。张介宾认为养生必寡欲保精,才能气盛神全。李认为“心静则万病息,心动则万病生,延年不老,心静而已”。这些养生法则往往与养德并论,可见中国古代医学中之伦理色调,正如《医源》所说:“如能清心寡欲,则情不妄发,致中致和,不但可却病延年,而圣贤正心,诚意,修身俟命亦在于此。”

4.2道家的修心养性之术道家崇尚幽居的田园生活,以求抛弃一切俗念和争执,超旷出世、知足保和等思想提供了在命运多舛的现实中自我调节的方法。林语堂说过:“道家学说给中国人心灵一条安全的退路”“,是用来慰藉中国人受伤心灵的止痛药膏”。“利而不害,为而不争;少思寡欲,知足知止;知和处下,以柔克刚;清静无为,顺其自然”是道家的养生处世之道[7]。不争就要知足,庄子反对心为物役,《金丹大要》也提出寡欲的养心之术:“夫圣人之养心,莫善于寡欲。”道家追求心灵的安静、祥和,《庄子·天道》说过:“万物无足以铙心者,故静也。”道家哲学提倡的“清静无为,顺其自然”力图把情感从现实束缚中解放出来,使人超脱世俗之纠缠。《素问·上古天真论》中说:“恬淡虚无,真气从之,精神内守,病安从来”,道教医家孙思邈在《千金要方·卷三十七·道林养性》中指出:“多思则神殆,多念则志散,多欲则志昏……多愁则心摄,多乐则意溢,多喜则志错昏乱”,均是对道家追求心灵宁静的践行。极私多欲会给人造成精神压力与躯体劳累,使人的精神高度紧张,甚者导致精神崩溃,而儒道思想倡导的清心寡欲就是保持平稳的心态,使内心不受外界干扰的精神疾病防范术。

4.3禅宗对尘世困惑的超越禅学是一门修身养性、立身处世的人生艺术,它始终不渝追求完整的个性化人格,可以说是一门近乎心理分析和治疗的学问[8]。禅学是生命哲学、心灵超越法。精神病学者贝诺瓦说:“禅非宗教,而是一种为实践而成立的睿智,一种当代文明可用作范例,以摆脱焦虑而达到和谐平静生活的体系。”佛教思想及修持方法的心理治疗作用主要有破我执,除妄念,破法执,空世界。我执即对我的执著,佛教认为我执是万恶之本,痛苦之源。只有破除我执,人才能消除烦恼,达到解脱。佛教宣扬“三界唯心”,“一切皆空”。佛教认为,只有认识空性,达成空观,才不会产生种种贪爱执著情感,才能超越生死轮回,得到解脱[9]。禅宗亦重视心的修持,提出“平常心是道”和“明心见性”的心性修养命题。佛家教人们面对大千世界,做到心净、心空、目空一切,从而得到心灵的平静。解脱与超越是禅学的最高境界和终极果报。佛教认为苦是人生的本质,人的生命过程就是苦,生存就是苦。因此,佛教的人生理想就在于断除现实生活中的种种痛苦,以求得解脱,即所谓成佛。尽管它是虚妄的,但填补了人们的精神空虚,构筑了对来世的企盼。《冷庐医话·卷一·慎疾》记载了一个以佛家“静”、“空”治愈心病的例子:“真空寺僧能治邝子元心疾,令独处一室,扫空万缘,静坐月余,诸病如失。……观此知保身却病之方,莫要于怡养性真,慎调饮食,不得仅乞灵于药饵也。”

5小结

中医学将神志活动归属于五脏,将“心”确立为精神活动的主体。受心身一元哲学观的影响,“心身合一”及“形神合一”论成为中医心理学的核心思想。打着中国传统文化烙印的“心”的概念在中医心理学和精神医学中几乎无处不在,深深影响着中国人的生存观和疾病观。中医养生学即强调养心、养性、修身,在临床治疗上也体现了以心治身和身心兼治的思想。中国传统文化对国民的心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形成了中华民族特有的思维模式和处事方式。中国本土传统心理学以其特有的内省方式来引导人的内心生活,促进人的心灵成长,提升人的心灵境界。心理治疗的目的是改变患者的认知和生活态度,而传统文化强调的内省即指出了个体内求超越的心灵发展道路及个体与世界相和谐的心理生活道路[10]。杨德森等创立的精神超脱心理治疗即以道家处世养生原则为指导思想,日本森田正马受中国禅宗文化理论影响,开创了“顺其自然,为所当为”的治疗方法。可以说,中国传统文化模塑下的本土心理学在现代有着重要的应用价值,中医精神医学虽然先天薄弱,但其对疾病的认识和治疗有着鲜明的特殊性,其与文化的相关性也值得人们去探索和研究。

参考文献

[1]张慰丰1开展医学文化史的研究[J]1中华医史杂志,1997,27(4):193~194

[2]葛鲁嘉,周宁1从文化与人格到文化与自我[J]1求是学刊,1996,1:27~31

[3]钱穆1灵魂与心[M]1广西: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18~19

[4]张福利,车离1古典二元论与心身分立[J]1医学与哲学,1992,2:34~35

[5]景怀斌1传统中国文化处理心理健康问题的三种思路[J]1心理学报,2002,34(3):327~332

[6]周天庆1论儒家伦理中的情感因素[J]1求索,2007,5:142~144

[7]杨德森1中国人的传统心理与中国特色的心理治疗[J]1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1:2~8

篇7

“循环经济”是最近几年国内学术和政策研究领域频繁出现的一个学术词语。国内学者对循环经济的理论进行了大量探讨,国家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动循环经济的实践。但是,国内生态经济学界、环境经济学界以及主流经济学界对循环经济实质的认识至今仍存在较大差异[1]。为深入揭示循环经济理论内涵,部分学者从哲学的角度进行了探讨。如,董艾辉在分析循环经济与中国传统哲学价值观一致性的基础上,指出循环经济是对近代西方哲学思维方式的扬弃,也符合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2]。张连国等认为,循环经济的哲学基础有二,即知识论基础与存在论基础[3]。崔胜辉等则从循环经济与可持续发展在内涵和目标上一致性的角度,分析循环经济的哲学内涵和经济伦理观[4]。

应该说,从哲学角度探讨循环经济,既是对循环经济理论研究的丰富,也为哲学研究领域引入了新的研究课题。但从已有研究来看,循环经济的哲学研究在哲学分析与梳理上还不够全面和系统。本文试图从哲学的角度,比较系统地分析循环经济的哲学内涵、本质属性与内在要求,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展望循环经济的未来发展。

1.循环经济的哲学涵义

1.1循环经济的产生、发展和目标具有鲜明的实践性

循环经济思想起源于人们对自身生活环境和质量的忧虑,也是对上世纪五六十年达国家工业化带来的环境后果的直接反思,主要针对日益恶化的自然环境以及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随着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这种对环境的忧虑逐渐变成一种全球性的反思,环境问题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关注。我国从参加1972年斯德哥尔摩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开始加入这个行列。循环经济不仅反思工业化带来的环境破坏和资源耗竭,也积极探寻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方法。循环经济的目标就是提出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或者说新的技术经济范式[5]。这种发展模式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强调通过生产技术与资源节约技术体系的融合,减少单位产出资源的消耗,节约使用资源;通过生产技术与环境保护技术和清洁生产相结合,减少生产过程中污染排放甚至“零”排放;通过废弃物综合回收利用和再生利用,实现物质资源的循环使用;通过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生态环境的永久平衡等。在经济层面上,循环经济是一种新的制度安排和经济运行方式,旨在实现经济增长、资源供给与生态环境的均衡,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和社会公平。它把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看成社会大众共有的、稀缺的自然资本,因而要求将生态环境纳入经济循环过程中参与定价和分配。它既要求改变生产的社会成本与私人获利的不对称性,使外部成本内部化;也要求改变环保企业治理生态环境的内部成本与外部获利的不对称性,使外部效益内部化。

哲学是实践的哲学,实践性是哲学的基础。从这个角度来看,循环经济的实践性符合的实践观点。无论是其思想来源和目标指向都是实践,循环经济的理论发展更是离不开实践,需要在实践中反复检验和总结。因此,循环经济具有鲜明的实践性,或者实践是循环经济的基础或唯一尺度。

1.2循环经济的产生和发展符合马列主义的认识论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认识论认为,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并对认识起决定作用;人的认识的发展总是从感性到理性;认识总要有一个过程,充满着复杂性和曲折性。循环经济的产生和发展正完整体现了上述观点。首先,循环经济在特定时代产生体现了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在工业化以前和工业化的低级阶段,人类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消耗较少,还不足以使人类对的环境破坏和资源消耗产生像今天这样的深刻后果。只有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对环境和资源的产生足够大的冲击和影响时才可能产生循环经济思想。其次,对循环经济的认识是循序渐进的。人类不可能一下子就认识到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内涵或全部规律,而且,认识的深化不可能脱离经济和历史发展阶段。最后,对循环经济的认识是能动的认识。这不仅仅停留于理论层面,也不是对实践的简单反映和被动认识,而是为了应用于实践,改造经济发展的模式。通过循环经济的这些特点,可以较好地理解当前在我国开展循环经济所遇到的种种思想障碍。比如,有人抱怨目前我国生产方式仍较粗放、环境破坏和资源消耗较大等。这是事实,但也要注意到,我们不可能脱离我国的历史前提来谈论这些问题。者从来就不是先知先觉的智者,而是实事求是的实践者。在实践的过程中可能会犯这样或者那样的错误,但错误本身并不可怕,关键要遵循规律,对自身发展方式进行反思和扬弃,最终解决问题。毕竟,在一穷二白的薄弱基础上搞史无前例的社会主义建设,没有现成的道路和方法可以照搬。尤其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决定了首先需要解决的是经济起步、经济总量和人民温饱问题,难以为了保护环境从一开始就放弃经济和工业发展。

1.3循环经济的模式特征符合哲学的普遍联系规律

哲学认为,世界是普遍联系的整体,联系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和多样性。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正是将社会看成一个整体,而不是孤立地探讨经济问题,或单纯采用经济手段分析解决问题。它要求综合考虑制度层面和技术层面,制定相应政策措施来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公平与进步。循环经济深刻分析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对人与自然和谐模式进行大量有益的探讨。同时,将生产和生活各个领域带来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作为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加以考虑,既注重分析经济生产领域各个部门、行业及其相互联系,又注重生产流程的各个阶段及其相互联系,还注重生产与生活两大部类在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中的具体情况与相互联系,统筹考虑城市与农村、地区之间、工业与农业、国内经济与对外经济等在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方面的关系。循环经济在分析问题和提出对策时,也认识到单纯经济知识和经济手段的局限性,强调学科间的联合,强调经济社科与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学科领域的统筹并重。

1.4循环经济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统一

哲学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统一。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正确地揭示了人类社会的本质,为理解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和认识论基础。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范式,强调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代际公平以及国际视野,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些思想体现了哲学历史方法和逻辑方法的统一,既包含科学的逻辑推论,也汲取国内外经济发展的正反经验;既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态度,也体现了向历史、向子孙的负责态度。循环经济是在环境已遭受重大破坏、资源过度消耗的情况下产生的。根据环境破坏和资源过度消耗的历史教训、现代科学和经济学的推断,如果这种趋势不加以阻止和逆转,造成的后果将不堪想象。但环境破坏和资源过度消耗的趋势并非不可逆转,通过循环经济的途径,人类完全有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这种分析和对比揭示了人类对自身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体现了哲学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统一。2.循环经济的本质属性与内在要求

循环经济的定义是目前国内学者争论的焦点,根本分歧主要在循环经济的本质属性问题。笔者认为,只有解决本质属性问题,学科的理论基础才能更加扎实,学科才能逐步走向成熟。本质属性问题解决了,相应的内在要求就容易了。前面分析的循环经济哲学内涵已为探讨循环经济的本质属性与内在要求作了铺垫。

2.1循环经济的本质属性

笔者赞同齐建国教授关于循环经济的描述,即循环经济是一种技术范式的革命,是中国新兴工业化的最高形式,是通过制度创新建立一种新的经济形态[6]。齐教授认为,从技术经济学角度看,循环经济实际上是一种技术范式的革命。微观上,按照著名经济学家乔瓦尼·多西的定义,所谓技术范式可定义为解决所选择的技术经济问题的一种“模式”。宏观上,技术范式可定义为社会生产主导技术体系的基本特征和程序模式。在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不同社会形态对应不同的技术范式。在技术层次上,与传统经济活动的“资源消费产品废物排放”开放(或称为单程)型物质流动模式相对应,循环经济是“资源消费产品再生资源”闭环型物质流动模式。其技术特征表现为资源消耗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再生化,核心是提高生态环境的利用效率,本质是生态经济。

笔者认为,在齐教授定义的基础上,还可从哲学高度对循环经济的本质属性作进一步的归纳和总结。根据的基本原理,人类社会总是不断由低级向高级演变,每个社会历史阶段都有与其相应的社会形态。因此,循环经济应是人类社会在特定历史阶段选择的经济发展模式或者技术范式。循环经济在特定的历史阶段产生和发展,承载着特定的历史使命。可以预见,循环经济将对世界的可持续发展进程起重大的历史作用;同样可以预见,循环经济绝不是万能的,不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范式的最高形态或终极形式。

2.2循环经济的内在要求

2.2.1特定的时空观念。在我国开展循环经济的理论和政策研究,需要明确特定的时空观念。我国是一个具有十几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在全球化的21世纪开展循环经济,离不开立足自身现实发展循环经济。要花大力气研究我国的实际,既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问题,只有实事求是才能胜利。同时,要对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的复杂性和曲折性有着足够的心里准备。

2.2.2统筹观点。发展循环经济需要统筹的观点和系统的观点。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面临很多问题,但由于资源有限,只能统筹加以考虑。要把握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确定重点领域和优先发展领域,循序渐进,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

2.2.3理论联系实践。发展循环经济要善于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上升为理论,并以此指导实践,然后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理论。如此反复,推动经济与社会向良性方向持续发展。循环经济是实践的学科,循环经济理论和政策如果只停留在书本中、文件中、口头上,不能在实践中得以贯彻落实,循环经济的目标就会是水中月、镜中花。因此,必须贯彻实事求是的观点,尊重客观规律,努力推进循环经济建设,同时反对把循环经济夸大化、万能化的倾向。

2.2.4公众参与。循环经济涉及全社会的各领域,离开公众参与的循环经济将难以成功。目前,我国居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尚有待提高,特别需要在社会上进行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启蒙,通过政府政策宣传,引导社会生产和消费观念。公众环保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的觉醒将是循环经济得以贯彻落实并取得成功的强大动力和有力保障。

3.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建议

3.1系统的工作思想

发展循环经济特别要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要立足现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五个统筹,制定系统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区域、行业和部门利益,以长远发展和大局为重,抓住主要问题,确定重点领域、优先领域和战略步骤。

3.2制度和技术并重

要坚持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统一,既注重制度层面的政策设计,也注重技术层面的政策设计。加强对现有经济模式、生产技术与过程、管理方法的改进和创新;加强对项目立项进行充分论证以及项目中、后期的评估;加强对节能减排领域重大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同时,开展大量调查,掌握循环经济的动态发展,及时研究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3.3建立长效机制

根据循环经济的不同参与主体,包括政府、企业、大学、公众等,制定相应的政策,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同时,探讨建立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有效联系机制,完善政府考核机制和人才激励机制。

3.4自主创新与学习借鉴

既要立足自身国情积极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理论和政策,又要学习借鉴一切有益的国外经济、管理和政策实践的成果;既要发扬自主创新的精神,建立基本技术支撑体系,又要进行必要的技术引进和模仿消化。4.未来展望

发展循环经济是历史的必然。这个必然既凝聚着人类对自身处境的深深忧虑,也包含了对更高级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美好愿望。认为,尽管过程往往充满曲折,世界一直是向前发展的。作为一个新的经济形态和发展模式,循环经济有着自身发展规律,虽然当前还有很多争论,但“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学术氛围,将促使循环经济研究更快走向成熟。循环经济在中国已经启航,并将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历史复兴的进程长期相伴。尽管道路充满艰辛,但前途是光明的。

参考文献:

[1]李兆前,齐建国.循环经济理论与实践综述,《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4年第9期.

[2]董艾辉.循环经济的哲学思考,《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3月第20卷第1期.

[3]张连国.循环经济的哲学基础,《东岳论丛》,2005年3月第26卷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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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着古老而深厚的文化传统的中国。现在却是1片烂摊子。1大群自以为是的精英们。

看看新浪的搏客吧。前几名啊。我真上火,1群无聊的文字,尽然也能让作家们称雄称霸了。写是什么啊,我是真农村人啊,看得俺是睡意渐至。其实也有作用,拉动内需了。

海南师大出了事,没看到公安与司法的介入,却看了无数思想的论战,我就不明白了,什么理论就没有个轻重缓急吗,什么理论难道就没有个统1秩序吗,你们这群家伙上毛房,是不是大的小的1起来阿,就没有个先后顺序吧。也能,屁股决定脑袋啊。

地震了,看看我们这个社会吧,那里有的道德沦失,那里的光辉伟大,1目了然啊,再看看我们对社会对个人的态度吧,多么含糊不清多么是非不明啊。1个失责的教师还好意思出来讲话,更有甚者上升上书面的理论高度了。好像对,科学的真理就是靠不断的实验得出来的。

最近又来个好事吧,估且算之吧。1列火车为了几个国际友人停了,真不想到我们政府当中还能有多少这样无能的官员在将来的某个时间再做出这样可耻的事情。我求求你们了,有点国际眼光吧,中国现在在世界是什么境况,你们就1点都不知道吗,你们停车了,日本会和你的关系好到那里去呢。日本1个东蛮小群,他对我国不断的生事,可不是就九1八那1回啊。1个国家想在国际上有地位,不是靠帮助人类换来的,是靠力量吓出来的,尊严是靠打出来了,他只有怕了你,才会用公平的心态来看你。大概,人口多的也真不是好事。

篇9

+3+3”中高职衔接培养模式是中高职院校“对口分段”的培养模式。学生接受3年中等职业教育后,进人高等职业院校继续学习3年。学习期间,由对接的中高职院校统筹构建理论知识与技能训练对口贯通的教学体系,进行系统化的高级技能人才的培养。    

"3+4”中本贯通培养模式是中职和本科“上下贯通”的一种形式。选拔部分优秀初中毕业生进人试点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学习3年,获中职毕业证书,经考核测试进人本科院校学习4年,学业成绩达到相应标准可获取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   

"3+2”专本衔接培养模式是高职和本科“分段衔接”的一种形式。从前段专科院校毕业,经后续衔接本科院校依据专业进行转段考核,综合评价合格及以上的学生方可转人本科段学习。考核过程分两步:一是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原则,对转段学生的文化基础素质和专业核心技能进行考核;二是对专业核心技能考核合格的学生,进行专科就读期间德育、专业综合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的综合评价。    

篇10

上帝和道都是最高的存在、宇宙万物的本原、万物赖以存在的最终根据。上帝或

道都是无差别、无规定性的一。区别在於,基督教神秘主义哲学的上帝,是一个

神化了的哲学原则或实体,而中国老庄哲学的道,却是自然之道。与此相应,基

督教神秘主义哲学和中国老庄哲学,都宣称上帝或道,是惑官感觉以及建主在它

上面的知识体系所不能把握的,是人的有限的语言和概念所不能表述的。基督教

冲秘主义主张否定神学,而中国老庄哲学的主张,则可以称作是否定形而上学。

基督教神秘主义哲学主张从外在的现象世界返回自我,借助於上帝的启示和恩

赐,在心灵的迷狂状态中静观上帝,与上帝结合为一,即神人合一。中国老庄哲

学则主张怠物、怠我,在无恩无虑的精神状态中悟道。神人合一的主体是人性中

的神性,其结果是人的神化,是对人的否定。天人合一的主体则始终是人,其结

果是人的自然化,是人与自然万物融为一体,和睦相处。基督教神秘主义哲学在

西方中世纪被视为异端,而中国老庄哲学则是显学,并与儒家哲学相互融化,共

同成为中国文化的主流。

在西方,“神秘主义”(mysticism)一词出自希腊语动词myein,即“闭上”,尤其是“闭上眼睛”。之所以要闭上眼睛,乃是出自对通过感官从现象世界获得真理、智慧感到失望。不过,神秘主义并不像怀疑主义那样放弃对真理的追求,它仅仅主张闭上肉体的眼睛,同时却主张睁开心灵的眼睛,使心灵的眼睛不受现象世界的熙熙攘攘所干扰,从而返回自我,在心灵的静观中达到真理、智慧。因此,辞书中对神秘主义的解释一般是“通过从外部世界返回到内心,在静观、沉思或者迷狂的心理状态中与神或者某种最高原则结合,或者消融在它之中”。作为一种宗教观念和哲学观念,神秘主义普遍地存在于世界各大宗教和哲学传统中。就西方而言,神秘主义思想可谓源远流长。流行于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6世纪的俄耳甫斯教就曾对古希腊哲学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但作为一种独立的哲学体系,神秘主义最初出现在公元前1世纪犹太哲学家斐洛的哲学中。公元3世纪,普罗提诺所创立的新柏拉图主义哲学把神秘主义进一步系统化为一个相对完整的体系。由于普罗提诺所代表的新柏拉图主义哲学旋即成为基督教哲学的理论基础,所以神秘主义也就成为基督教内部的一个与经院哲学既分庭抗礼、又相互补充的重要哲学思潮。中世纪基督教神秘主义哲学的主要代表有5世纪的伪狄奥尼修斯、12世纪的克莱沃的贝尔纳德和圣维克多的雨果、13世纪的波纳文图拉、13世纪末至14世纪初的艾克哈特及其学生苏索、陶勒。此外,5世纪的奥古斯丁和9世纪的爱留根纳的哲学中也包含着大量的神秘主义因素。而在中国,最具神秘主义特色的哲学当属老庄的学说了。后世的魏晋玄学在一定程度上也继承了老庄哲学的神秘主义思想。当然,由于东西方历史背景和文化传统的巨大差异,基督教神秘主义哲学与中国的老庄哲学之间既有共同之处,也有各种各样的区别。本文的目的不是对这两种理论形态进行全面的比较,而是从几个重要的概念和观点出发,分析一下二者的异同。

一、上帝与道

基督教神秘主义哲学的最高哲学原则是上帝。体认上帝是它的最高目的。

在西方,由于哲学和神话的亲密的渊源关系,一开始就有把哲学的最高原则称之为神的传统。例如,巴门尼德的真实存在、苏格拉底的最高的善、柏拉图的最高的理念、亚里士多德的第一推动者等等,都被称之为神。到了晚期古希腊哲学,这种情况就更普遍了。由于这种特征,崇拜唯一神的基督教就很容易接受古希腊哲学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基督教哲学也正是这种结合的产物。作为基督教的一种理论形态,基督教神秘主义哲学自然也坚持上帝是唯一的、永恒的,上帝是世界的创造者等神学信条。不过,既然它不是一种单纯的宗教学说,而是一种具有宗教色彩的哲学,它所理解的上帝也就必然不同于宗教的上帝,即不是一个人格化了的、有意志、有情感的神,而是一种神化了的哲学原则。他们继承了斐洛等人的作法,对圣经采取了一种喻意式的解释,从新柏拉图主义哲学的流溢说出发,把上帝解释为最高的实在、无限完满的实体、万物的本原、宇宙的初始因等等。上帝是一,在上帝之中不包含任何差别,上帝没有任何规定性。上帝创造万物,也不是一种“制作”意义上的创造,而是上帝以其无限的完满性在自身之内包含着一切事物。万物都是从上帝派生出来,并由此获得自己的存在和本质。奥古斯丁在这方面的观点很有代表性。他认为:“万物皆在上帝之中,但上帝并不是万物的处所”。上帝是这样一种本质,“我们来自它,借助它而存在,存在于它之中”。哲学史上把这种观点称之为“万物在神论”。但在这里,上帝并不是事物的整体,因为上帝不仅包含着所有现实存在着的事物,而且也同样包含着所有存在过的、将会存在的事物。因此,上帝包含万物、产生万物,实际上强调了上帝对万物的超越性。但另一方面,万物从上帝派生出来,又是上帝把自己的神性赋予万物,因而万物又都在不同程度上分有了上帝的本性,或者是以不同的方式对上帝的本性的限定。在这种意义上,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具有神性,上帝也就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即“神在万物”。“神在万物”强调的是上帝的内在性。一般来说,这种观点包含着一种泛神论的倾向。例如,爱留根纳把上帝称作非被创造而又能创造的自然,把万物的总和称作被创造而又不能创造的自然,并把上帝等同于他的创造活动,认为在创造万物之前,上帝并不存在。中世纪晚期的德国神秘主义走的更远。艾克哈特甚至认为,上帝即是万物,万物即是上帝。但总的来说,神秘主义主张神在万物,并不妨碍它同时坚持上帝的超越性。因为上帝是无限的,而万物作为对上帝的神性的限定,都是有限的。上帝作为无限完满的实体不可能被任何有限的事物所局限。不仅任何有限的事物都不能与上帝比拟,而且所有有限事物的总和也同样不能和上帝比拟,因为有限的相加决不能达到无限。上帝不仅是一切实在的事物,而且还是一切可能存在的事物,即上帝是他所能是的一切。因此,上帝是一切事物,又不是其中的任何一个;上帝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又不在任何有限的时间和空间之中。所以奥古斯丁认为,上帝是没有量的大,是没有性质的善,是没有空间的实存,是没有时间的永恒。上帝作为唯一的无限绝对超越于一切有限的、相对的、有条件的事物之上。在这种意义上,基督教神秘主义哲学的上帝实际上是超越性和内在性的结合。

哲学最高原则的这种特征也同样表现在中国老庄哲学中。不同的是,老庄哲学并没有把自己的最高原则神化。老庄哲学的最高原则是“道”。道最初的含义是道路、规律、法则。但老庄哲学在保存了上述含义的同时,又进一步把道实体化,使道成为万物的本原。在老子哲学中,道“渊兮似万物之宗”(《老子》第四章,以下仅注篇名),是“天地之始”,“万物之母”(第一章)。所以,道既是万物赖以存在的根据,又是派生万物的本原,天地万物都是由道演化而来。即使神也是道的产物,因为道“象帝之先”。这种思想可以称之为“万物在道论”,即强调了道的超越性。但老子似乎没有明确强调道的内在性。庄子继承和进一步发挥了老子道是万物本原的思想,认为道“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庄子·大宗师》,以下仅注篇名)。道自古至今永恒地存在着,是天地万物的本根和存在的根据。世界上的一切,不仅天地万物,而且包括鬼神,都是由道产生出来的。但相比而言,老子的道包摄万物,是“无状之状,无象之象”(第十四章),具有一种超越具体形象的形象,而庄子的道却是无形的。因此,庄子更强调道的内在性,即“道在万物”。道无所不在,无论是太极之先还是六极之下,抑或是蝼蚁、屎溺,都是道存在的处所,换言之,没有一物之中无道。道普遍地存在于万物之中,故“以道观之,物无贵贱”(《秋水》)。在最高的存在中一切事物都没有差别。

在基督教神秘主义哲学和中国老庄哲学中,上帝和道分别扮演着哲学最高原则的角色。它们都是一,是无限的、永恒的,是万物的本质、本原、赖以存在的根据。上帝和道产生万物,都不是产生出一个他物来与自己对立,而是藉万物展现、启示自己。换言之,万物都是上帝或道的显相。这是它们的共同之处。不过,除了老庄哲学没有把哲学的最高原则神化之外,基督教神秘主义哲学和老庄哲学之间还有一个重大的差异,即人在这个本体论体系中的地位问题。老庄哲学虽然重人事,其道亦是治理之道、人伦之道,但谈的更多是人际之人,而很少是作为独立个体的人,在本体论的意义上,万物齐一,人与万物并没有差别。基督教神秘主义哲学虽然也讲在上帝中万物齐一,但却突出了人及其灵魂对世界万物的特殊地位。在存在的序列中,灵魂比肉体、人比万物要更为接近上帝。这种差异直接导致了基督教神秘主义哲学的“神人合一”和中国老庄哲学的“天人合一”之间的差异。对此,我们将在后面再加以论述。

二、否定神学与道不可道

基督教神秘主义哲学和中国老庄哲学对上帝或道的理解必然导致上帝或道不可知、不可说的结论。

对于基督教神秘主义哲学来说,论述这一思想的学说是否定神学。否定神学的概念是伪狄奥尼修斯于5世纪提出的。他在《神秘神学》一书中明确地区分了肯定神学和否定神学。所谓肯定神学,也就是用一些肯定性的谓词,例如全知、全能、造物主、实体、一等等,来称谓上帝。这些谓词都是我们从经验世界得出的规定和概念,直接地或通过比拟附会在上帝身上的,它们都不足以表述上帝的实质,反而只会限制无限的上帝,因此,肯定神学只具有很小的价值。我们必须在肯定神学之外还有一种否定神学来作它的补充和矫正。所谓否定神学,也就是认为任何肯定性的谓词都不适用于表述上帝,我们只能说上帝不是什么,而不能说上帝是什么。我们只能用纯否定性的谓词去表述上帝,以确保上帝的纯洁性、超越性和无限性。上帝不仅是不可认识的、不可言说的,而且是超越于不可认识、不可言说的。我们只能在“无知的黑暗”中去体验上帝,在“神秘的无知”中与上帝结合。

否定神学的思想深深地植根于古希腊哲学的原初精神之中。在古希腊,“哲学”的原意就是“爱智慧”,因而哲学一开始就贯穿着追求真理、智慧的传统,其突出特征就是把真理、智慧与一般知识、意见区分开来。巴门尼德明确地提出了以真实存在为对象的“真理之路”和以现象世界为对象的“意见之路”之间的区分,谆谆告诫人们要避开“意见之路”,“要使你自己的思想远离这条途径,不要屈从于来自众人的经验习惯,让自己在这条路上逡巡,以你茫然的眼睛、轰鸣的耳朵和舌头为准绳;而要用理智把有关的争辩判明”。苏格拉底也“害怕如果我用眼睛观察事物或借助于其它感官来把握事物,我的灵魂之眼会致瞎”。最为极端的例子当属德谟克利特。据说,为了不让视觉蒙蔽自己的理性,他闭上眼睛犹恐不及,竟自动把双眼弄瞎。随着对最高存在、真理的神化,感官感觉以及建立在它上面的知识不能认识神,也就成为必然的结论了。斐洛、普洛提诺都认为,神是无限的,没有任何差别和规定性,因而也就是不可认识、不可表述的,甚至神自己也不能认识他自己。伪狄奥尼修斯把这些思想与基督教的上帝观相结合,发挥成为一种系统的否定神学学说。在此之后,否定神学不仅成为整个基督教神秘主义哲学的理论基础,而且也为其他经院哲学家在不同程度上所接受。

最高的哲学原则是不可认识、不可表述的,这一思想同样存在于中国的老庄哲学中。《老子》开篇伊始就提出:“道可道,非常道”(第一章)。以后又进一步指出:“道隐无名”(第四十一章)。道之所以不可道,乃是因为道超越形体,无法为人的耳目感官所认识,是超感觉的存在。“道之为物,惟恍惟惚”(第二十一章)。所以,道“视之不足见,听之不足闻”(第三十五章)。“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博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第十四章)。但老子的道毕竟没有被神化,因此不妨称之为“否定形而上学”。然而,道虽不可道,却又是非道不可,所以老子说:“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第二十五章)。庄子也指出:“道不可闻,闻而非也;道不可见,见而非也;道不可言,言而非也”(《知北游》)。道“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大宗师》)。所以“道昭而不道,言辩而不及”,如果勉强谈论道,则“是非之彰也,道之所以亏也,道之所以亏,爱之所之成”(《齐物论》)。任何常人的认识,任何是非的分辩,任何爱恶的感情,都是对道的损坏。

基督教神秘主义哲学和中国老庄哲学都把自己的最高哲学原则理解为超越感觉的、不可认识的、人的有限的语言和概念无法表述的。这是从上帝或道的超越性必然得出的结论。然而,既然上帝或道还有内在性的一面,能不能从万物出发去体认上帝或道呢?无论是基督教神秘主义哲学,还是中国老庄哲学,对此的回答都是否定的,原因就在于这种方式的认识势必有损于无限的上帝或“常道”。这样,它们最终选择了一条否弃日常认识的道路。其实,把最高的存在或原则看作是超感觉的、日常的语言和概念不能表述的,这是许多哲学都持有的观点。但大多数哲学家并不否认借助认识具体事物可以不断地接近真理。正是在这一点上,神秘主义和其他哲学分道扬镳了。

三、神人合一与天人合一

一方面认为上帝或道存在于万物之中,另一方面又否认认识万物就是认识上帝或道;一方面宣称上帝或道是不可认识的,另一方面又把体认上帝或道看作人生的最高任务和最高目标。本体论和认识论之间、手段和目的之间的这种矛盾迫使基督教神秘主义哲学和中国老庄哲学共同把在一种神秘的体验中与上帝或道合一,即“神人合一”和“天人合一”作为自己追求的最高境界。然而,也正是在这里,中西方不同的历史传统和文化背景造成了基督教神秘主义哲学和中国老庄哲学的巨大差异。

基督教神秘主义哲学神人合一的途径是“迷狂”。“迷狂”(ekstasis,又译出神,神游象外等)在希腊文中的原意为“站出去”、“置于自身之外”。实际上,迷狂与“闭上眼睛”有异曲同工之妙。甚至可以说,闭上眼睛是迷狂的必要前提,迷狂则是闭上眼睛的目的。闭上眼睛使灵魂失去对当前一切的意识,甚至失去对自我的意识,完全达到无物无我的迷狂境界,在理性的直观中专注于神,达到与神的直接合一,它同时也是至善、至美、至福的境界,是人生的最高目的。“迷狂”的思想最早出现在柏拉图的著述中。在《会饮篇》中,柏拉图以爱美为例描述了这种迷狂的境界。灵魂最初以个别的美少年为对象,逐步升级,一直到彻悟美的本体,进入神秘的迷狂精神状态,不再留恋世上具体的美少年以及财富等感官享受,而沉醉在与神结合的境界中。斐洛和普洛提诺进一步把迷狂作为人与神结合的唯一方式,认为人只有在迷狂状态中,才能借助于心灵的眼睛的静观直觉到上帝。普洛提诺说:“我常常离开自己的肉体而猛然醒悟,回到自身,处于一切它物之外,进入内心的深处得到一种奇妙的直观和一种神圣的生活”。但普洛提诺认为,与神的这种结合,不仅要凭人们自身的努力,而且还要等待神的出现,借助于神的眷顾、干预才能达到。奥古斯丁进一步把这一思想发展为光照说,认为只有借助于神的光照,凡人才能达到神和真理。“神创造了人理性的和心智的心灵,因此,人可以接受神的光照......同时,神也就这样照亮自身;不仅那些东西可以凭借这种真理得以显示,而且甚至可以凭借心灵的眼睛,感知到真理本身”。所以,这种光照同时也就是神的启示。在中世纪,神秘主义者们继续对静观和迷狂作了大量论述。伪狄奥尼修斯把与上帝结合的道路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净化、启示和结合。这三个阶段的神秘推进成为后来许多神秘主义者的学说的内容。圣维克多的雨果认为,人的灵魂有三种眼睛,灵魂以肉体的眼睛观看外部世界,以理性的眼睛观看自身,以静观的眼睛观看上帝。但静观的眼睛由于原罪而受到玷污,因而人必须借助信仰的帮助才能真正地静观上帝。灵魂首先要摆脱自己所依附的感性的和肉体的羁绊,即“净化”(viapurgativa),从而达到一种“精神的直观”或“内在的光照”,即“启示”(viailluminativa),最后才能达到与上帝的直接合一,即“结合”(viaunitiva)。波纳文图拉继承了圣维克多的雨果关于三种眼睛的学说,并且认为,静观的最高境界就是迷狂。“迷狂就是通过离弃外在的人而使自己超越自身的某种充满愉悦的升华,它借助积极向上的力量竭尽所能地延伸到那爱的超理智的泉源”。在迷狂中,精神被置于有学问的无知的境界,把握住了永恒的、神圣的真理。这种迷狂也就是一种神秘的直观,但它并不是任何人在任何时侯都能够实现的,它有赖于上帝的恩赐,而这种恩赐又只能通过圣洁的生活和对上帝的虔信才可能获得。艾克哈特也认为,人必须通过静观而达到迷狂状态,在灵魂的闪光中借助于上帝的恩赐而达到与上帝的“神秘的合一”(uniomystica)。艾克哈特的学生苏索也指出,在结合的最高阶段,全部的自我意识都消失了,灵魂陷入了神性的深渊,已与上帝结合为一体。总之,在基督教神秘主义哲学看来,人的灵魂只能借助于摆脱肉体、摆脱现象世界、摆脱自我,在一种无物无我的迷狂境界中与上帝合而为一。

中国老庄哲学的天人合一的中心内容是体道、得道、安道。在这里,天不是神,而是天道,即绝对的道,天人合一也就是人与道合一。而“道法自然”(第二十五章),所以天人合一又是人与自然融合为一。老子已从“道可道,非常道”、“道隐无名”出发提出了“绝圣弃智”的体道方法。在他看来,一切感觉和认识都是罪恶,都只会给人们带来危害。“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第十二章),而“慧智出,有大伪”(第十八章),所以最好的办法是“绝圣弃智”(第十九章),是“塞其兑,闭其门,和其光,同其尘,挫其锐而解其纷,是谓玄同”(第五十六章),即根绝一切认识的渠道,从而与玄之又玄的道合为一体,达到“玄同”的神秘精神境界。但老子对这种神秘的体道方式并没有展开论述。真正系统地建立起神秘的体道学说的是庄子。庄子以追求“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齐物论》),“独与天地精神往来而不敖倪于万物”(《天下》)的精神绝对自由为人生目的。这种超越人生的精神自由,就是道的境界。为了达到这种境界,庄子提出了“坐忘”的修养方法。所谓“坐忘”,也就是“堕肢体,黜聪明,离形去知,同于大通”(《大宗师》)。同于大通就是与道为一,要与道为一就必须抛弃感觉和思虑。所以“无思无虑始知道,无处无服始安道,无从无道始得道”(《知北游》)。庄子的“坐忘”说谈的主要是忘形、忘知、忘我,而他的“见独”说则更为清晰地描述了体道的过程和感受。它可以被看作是对坐忘的补充说明。“以圣人之道告圣人之才,亦易矣。吾犹守而告之,参日而后能外天下;巳外天下矣,吾又守之,七日而后能外物;巳外物矣,吾又守之,九日而后能外生;巳外生矣,而后能朝彻;朝彻而后能见独;见独而后能无古今;无古今,而后能入于不死不生”(《大宗师》)。外天下即忘却现实世界,外物即忘却一切存在,外生即忘却自身,由外天下而外物,由外物而外生,逐步忘却一切,最终达到一种剔透清澄的境界,如晨曦骤现,豁然开朗,是谓“朝彻”。朝彻而后能见独,即见到独一无二的绝对的道,与道融为一体,超越时间的流逝,成为不朽的永存。至此境界,就与绝对的道合一,与天地万物合为一体,便能做到目无所见,耳无所闻,心无所知,完全超脱人世,“乘云气,骑日月,而游乎四海之外,死生无变于己”(《齐物论》)。

基督教神秘主义哲学和中国老庄哲学都是从上帝或道不可认识、不可表述出发,得出了弃绝外物、弃绝感觉、弃绝认识,在无物、无我的神秘境界中与上帝或道结合为一的结论。但在这种共同性的背后,又掩盖着巨大的差异。对于基督教神秘主义哲学而言,人的灵魂是上帝的摹本,甚至是人性中的神性。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就认为,思辨活动“是一种高于人的生活,我们不是作为人而过这种生活,而是作为在我们之中的神。......如若理智对人来说就是神,那么合于理智的生活相对于人的生活来说就是神的生活”。中世纪基督教神秘主义哲学基本上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这一思想,把心灵的静观(theorein)看作是一种神圣的活动,把“成为神”(theosis)作为追求的最高目标。因此,神人合一的主体不是人,而是神;神人合一的结果实际上是神神合一,是人的神化,是对人的否定,是人与天地万物以及自己的肉体的分离。而对于中国老庄哲学来说,灵与肉的对立不是那么明确,人本来就是自然的一部分,而道也没有被神化,道就是自然,是无为,道并不具有西方的上帝那样的思维功能。因此,天人合一的主体始终是人,天人合一的结果不是对人自身的否定,不是人与自然的分离,而是人融化在自然的天地万物之中,与自然万物和睦相处。这就决定了基督教神秘主义哲学主张禁欲主义、否定现世生活、祈求来世,而中国的老庄哲学总的来说并不否定生活,反而主张在现世生活中通过一种顺应自然、淡泊宁静的态度来达到天人合一。例如庄子就是重生轻死的,后世道教对长生不老术的刻意追求,也可以看作是老庄思想的一种宗教反映。

四、异端与主流

篇11

前已述及,在当前的国际社会,各国学者对国际私法的性质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莫衷一是。具体来说,由于各国学者在定性时的着眼点不同,强调的方向不同,以至于有以下几种不同观点:其一,国际私法是国际法,不是国内法。其理论根据是,国际私法产生于国际社会,其所调整的关系是国际民商事关系,其作用在于划分国家扩及的范围,其渊源主要是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而且国际私法本身所包含的原则、制度等其中不少是与国际公法一致的等等。此种主张实际上是把国际私法当作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没有把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严格区别开来,没有意识到国际私法毕竟是“私法”性质的法律,在本质上与国际公法有许多不同之处。至少目前国际私法不能称为国际法。

其二,国际私法是国内法,不是国际法。该观点认为,每个国家都可以制定本国的国际私法,断然否认有一种凌驾于一切国家之上的“超国家的国际私法”的存在,而各国国际私法只是本国国内法的一个分支。其理论根据是,国际私法调整的对象是不同国家之间的非者的自然人、法人之间的民商事关系,其主要渊源是国内法,且主要是由一个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其争议也一般是由一个国家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来处理,等等。基于此,该主张所指的国际法,仅仅是国际公法,似乎除了国际公法外就不存在其他具有国际性的法律了。这是一种狭义的观点。

众所周知,国际私法首先是从国内法产生的,在一个很长的阶段内,它的确只具有国内法的性质,但是它没有停留在这个阶段内,它是发展的,在其发展过程中,它的国际法成分越来越多。对于这个事实,我们不能视而不见[2].故这第二种观点用来解释早期的国际私法尚可,但用来解释现代社会的国际私法则有失偏颇。因为当前的国际私法是一种内容复杂的法律,不应该对它的性质作出“非国内法即国际法”或“非国际法即国内法”的结论,而应该实事求是地对它的性质作出科学的概括。

其三,国际私法是介于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的一种独立的法律。该观点认为,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既有属于国际法方面的,也有国内法方面的;国际私法本身既涉及一国国内的利益又涉及他国的利益;其渊源既有国内法又有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因此,不能简单地说国际私法是国际法或是国内法,可以说国际私法既具有国际法性质又具有国内法性质。该观点可以说是前两种理论的折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遗憾的是支持此观点的学者甚少,其影响力也就显得微乎其微。

其四,国际私法在当前主要还是国内法,但是随着国际民商事交往的进一步发展和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的不断推进,国际私法将逐渐增加国际法的成分或因素。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发生在不同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民商事关系,这是国际私法主要是国内法的最根本的因素。

上述几种关于国际私法性质的主张,从历史发展的观点来看,除第四种以外均有一定的局限性,尽管其对国际私法基本理论的研究和发展均有不同程度的推动作用。

二、国际私法性质的辩证法分析

关于国际私法的性质,笔者认为,从历史的角度和发展的观点来分析,用哲学的术语来表达,就是质量互变规律在国际私法中的体现。而之所以引用质量互变规律,是因为“在生物学中,以及在人类社会历史中,这一规律在每一步上都被证实了”[3].质量互变规律的内容主要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具有一定的质和一定的量,是质和量的统一体。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是通过质变和量变表现出来的。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的两种形式或两种状态。当事物变化超出度的范围,事物数量的变化就向事物性质的变化转变。量变是质变的准备,质变是量变超过度后的必然结果;质变巩固着量变的成果,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在现实世界中,量变和质变的表现形式都是丰富而复杂的。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存在与发展的最基本的状态,它对我们认识和改造世界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对国际私法性质的科学定性,当然也可以引用质量互变规律来加以分析。

国际私法作为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首先是从国内法产生的,在一个很长的阶段内,它只侧重于一国中各城市国家间或各地区间的法律冲突的研究和解决,并且认为从理论到实践,它的确只具有国内法或“区际私法”的性质。这个阶段的国际私法只是处于量变阶段,为以后向国际法的过渡作准备。但自《法国民法典》颁布以后,法国各地方的法律得到了统一,尚待解决的只是国内外的法律冲突问题,于是国际私法才真正取得了“国际”的意义[4].这时期的国际私法也具有了一定的国际法成分,应属于一种质变。而根据质量互变规律,国际私法产生一定成分的国际法之后,国际私法的国际法成分的不断增加是质变完成以后的量变阶段。这将会是一个很长的阶段。

在目前直至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国际私法仍将主要是国内法,这是因为:其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发生在不同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民商事关系,即使国家作为主体参与到这种民商事关系中,它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以及司法管辖等方面是与国家作为主体参与国际公法方面的活动迥然不同的。调整对象的不同是决定国际私法主要是国内法的最根本的要素;其二,国际私法最主要的渊源仍将是国内法,而有关的国际条约一般只约束缔约国,至今并不存在约束所有国家的国际私法规范,并且某些国际条约中的公共秩序保留条款以及任意性条款的性质可以排除条约规定的法律的适用。[5]但是能不能因此就认为国际私法将停留在主要是国内法这一阶段长期停滞不前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根据前述哲学原理,事物发生质变以后所引起的量变过程在时间上的延续很不相同。如微观世界的一些量变,经历的时间极其短暂;而导致生物物种更替的变异因素的积累,则要以亿年来计算。国际私法的整个发展过程中国际法成分的增加或者说从国内法向国际法转变的过程就是一个漫长的量变过程,这个过程将会是由最初的国内法的不断增多(量变)到出现国际法成分(质变)到国际法成分的不断增多(量变)及至最终过渡到国际法(质变)。因为国际私法越发达,其国际因素就越强。[6]故国际私法的性质随着国际法成分的增加而由国内法发展到国际法,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问题的关键是要找到一个临界点,找到一个能科学地揭示国际私法由国内法转变为国际法的转折点。但在现有的条件下,要发现这个临界点是相当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我们现在只能认识到这一程度:国际私法现在主要是国内法,但将来必定成为国际法。[7]因为事物质变的发生决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的,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国际私法由国内法发展到国际法也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必然过程。

21世纪以来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也已证明国际私法正在逐步由国内法向国际法过渡。这主要是由于科技的进步使各国间的交往日益频繁,全球化的形势下各国的法律正逐渐趋于一致,而且由于从事统一国际私法的国际组织的种类、数量日益增多,再加上国际社会的合作等使国际私法的国际法法源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在当今国际社会中,国际的国际私法,包括国际统一冲突法和统一实体法,正在日益发展和壮大,这已是不争的事实。[8]以欧洲联盟国际私法为例,欧盟国际私法是由各成员国共同制定或由共同体机关的立法通过并对各成员国适用的。它所规范的对象也主要是涉及不同成员国的民商事关系。因此,在这种意义上,不妨说欧盟国际私法是广义上的国际法。欧盟国际私法具备国际法的特征,应该属于国际法。但它又不是全球性的国际法,而只是适用于欧盟的区域国际法。[9]但毕竟欧洲联盟国际私法已从国际私法的国内法性质发展到了区域国际法性质,为国际私法性质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证。这也是量变的积累,或者说是局部性的部分质变,为以后向国际法的过渡创造条件。

在理解国际私法的性质时,也应注意到,事物的发展并不都是一帆风顺的,在发展的过程中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障碍。国际私法的发展也不例外。到目前为止,国际私法无疑已完成了由国内法向兼具有国际法和国内法性质的转变,但它要成为完全意义上的国际法,尚存在两种障碍因素:其一,统一规范从其通过程序来看虽带有国际法的性质,但并没有国际审判组织,因此即使缔结了统一法公约,也会由于它在不同国家的司法机关适用,因而并不能保证它在适用上的统一性;其二,各国在冲突法领域虽可达成统一,也因它指引的实体法往往是各国的国内法,而各国国内法是不可能完全统一的;而在实体法领域,由于它尚不可能在所有民商法领域达成统一,它总会留有空白,这些又只能借助冲突规则确立的国内法来解决。因而国际私法在可遇见的将来并不会完全脱离国内法制度。但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随着趋同化进一步发展,国际私法的国际法性质将会逐步加强,而趋向于以国际法为主要性质。[1](P42)其最终的结果将会是过渡到国际法。

事物发展的质量互变规律表明事物由量变发展到质变是一个必然的过程。笔者相信,随着社会的进步,国际私法由最初的国内法性质发展到国际法性质也是一个必然的结果。因为法律必须服从进步所提出的正当要求。一个法律制度,如果跟不上时代的需要或要求,而死死抱住上个时代的、只具有短暂意义的观念不放,显然是不可取的。在一个变幻不定的世界中,如果把法律视为一种永恒的工具,那么它就不可能有效地发挥作用。[10]如果国际私法停留在国内法性质,那将等同于故步自封,国际私法将因其作用得不到充分的发挥而失去存在的意义。国际私法为了发挥其作用,就必须逐步增加其国际法成分并最终演变成国际法性质,这既是时代所需,也是符合唯物辩证法的。

三、结束语

尽管目前对国际私法的性质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主张,但根据唯物辩证法的质量互变规律进行考察,其中的有些观点不攻自破,或应当废除,或有待修改。笔者认为,在考察国际私法的性质时,应当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