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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例分析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20 16:26:11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论文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论文例1

[DOI] 10.13939/ki.zgsc.2015.22.105

1 问题重述

本文以2013年数学建模A题的实际问题为原型,同时为了帮助理解特制作表格如下:在发生拥堵时,可以发现在每次长度到达120m时会有一个最高的峰值,

案例中直接反映了从事故发生至撤离期间该横断面的车流量情况,因此对于该横断面的实际通行能力的估测,主要是对案例中给出的时间、路程等数据的转换与处理,因此对于数据的转换处理应分步进行,考虑如以下步骤处理。

第一,由案例已知发生事故路段车道分为1、2、3三道,以每一道为参考对象。

第二,将案例中事故发生时间分为两段,即事故初始尚未对道路通行能力有明显影

响时和道路堵车高峰期两段。

第三,根据车辆通过案例中标出120米区域所用的时间和120m这两个条件可以算出车辆在某个时段通过某一车道的平均速度。

第四,再将所求速度代入修正后的道路通行能力公式中算出事故发生至撤离期间每段时间的道路通行能力值。

通过分析统计案例高峰期事故横断面车流量,通过比较可以发现同一横断面交通事故所占车道不同对该横断面实际通行能力影响的差异。案例中事故所占车道为2、3车道,事故发生期间共有6个高峰期;同一案例不同时间案例中事故所占车道为1、2车道,事故发生期间共有8个高峰期。

2 建立模型

2.1符号约定

v――平均行车速度(km/s);N――实际道路通行能力;l0――车头最小间隔(m);l反――司机在反应时间内车辆行驶距离(m);l车――车辆平均长度(m);N0 ――初始时刻上、下游断面之间的车辆数;Nu(t)-t时刻通过上游断面的车辆累计数;Nd――t时刻通过下游断面的车辆累计数;N次――次干路上可以通过的交通量;N甲――主干路上单向三车道车流通过量;T1――主干路上车流允许车辆穿越的最小车头驶距与次要道路的交通管理有关;T2――次干路上饱和车流的平均车头时距。

2.2将案例1和案例2转化为表格分析

将案例1和案例2转化为表格分析,具体见表1。根据理想条件下建立的车流计算模型的路段基本通行能力计算公式如下:

通行能力

N=3600/t0=lOOOv/t0=3600/t0/v/3.6)

因为:t0=t反+t车+t制+t安

其中:t反=司机在反应时间内车辆行驶距离(m);

t车――车辆平均长度(m)

t制――车辆的制动距离(m);

t安――车辆间的安全距离(m)。

说明:(1)对于不同规格的轿车这四个量的差异很小,可忽略不计。

(2)由于本题中的车道宽度为3.25m小于理想条件的3.65m,所以需要用车道宽度对通行能力的影响修正系数0.941k对基本通行能力予以折减。

(3)由于每个N都要乘以lk,故对N的变化过程无影响。所以可以认为实际道路通行能力N是车辆的平均速度v的正比例函数,则实际道路通行能力N的变化过程规律即满足v的变化过程规律,所以可对事故发生至撤离期间实际道路通行能力做如下描述。

首先对整个横断面做宏观描述,即在事故发生初始虽然横断面未有大量车辆排队。但是有部分车辆在路边停靠,所以横断面实际通行能力也受到一定影响,有中幅度下降;而事故发生堵塞高峰期时由于车辆排队长度达到一定长度,横断面实际通行能力大幅下降;事故撤离后横断面实际通行能力基本恢复正常。

接着对横断面中的车道一、二、三分别进行微观描述,具体见表2。

总结:由统计表可以明显地发现案例2与案例l有以下3点不同,进而最后导致事故所占车道不同对该实际通行能力影响的不同。

(1)案例2的堵车高峰期明显比案例1的堵车高峰期多。

(2)案例2的堵车高峰期的车辆数明显比案例1多。

(3)案例2的堵车高峰期的持续时间明显比案例1多。

即案例2中事故所占车道对横断面实际通行能力的影响明显比案例1中事故所占车道对该横断面的实际通行能力影响更大,因此我们主要以案例2为着眼点。

2.3模型分析

单车道路段当量排队长度模型。

首先考虑单人口单出口不可超车的单车道路段。

根据流量守恒原理得:(1)N0为初始时刻上、下游断面之间的车辆数;Nu(t)为t时刻通过上游断面的车辆累计数;Nd为t时刻通过下游断面的车辆累计数;N(t)为t时刻上、下游断面之间的车辆数。

根据二流理论:(2)整理得:(3LD(t)为t时刻上下游断面之间的当量排队长度;L为上下游两断面之间的距离;Km,为上下游两断面之间的交通流最佳密度;KJ为上下游两断面之间的交通流阻塞密度。

由案例一可以观测出路段车辆排队长度与事故持续时间成正比即(4)。为了分析(4)的适用条件,令K(t)表示t时刻上下两断面之间的平均密度,则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论文例2

一.文献综述

1、蔡印霞撰写的硕士论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法律问题研究》,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法律价值定位、功能、法律性质、存在的法律问题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的研究,对本文结构的构建提供了参考依据。

2、于敏在《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的定位与实务探讨》中对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的定位以及实务中的若干问题进行了分析,对本文的写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3、于敏在《海峡两岸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律制度比较研究》中阐述了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的法理,在考察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发展趋势的基础之上,对两岸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分析了大陆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中的问题及其解决途径,对本文的写作有参考价值。

4、杨先旺在《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存在弊端进行简要的分析,为本文的写作提供了参考依据。

5、徐明水在《汽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与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之交错》中对台湾地区现行汽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体系及采行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制度的立法论及实务运用论上所衍生问题进行了探讨,对本文的写作有较大的帮助。

二.选题背景及意义

随着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对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呼声越来越强,但我国现行法律对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立法效力等级偏低,法律规定过于粗疏,许多具体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存在许多问题。如责任主体不明确、保险费率比较混乱、缺乏监督制度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我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展,有必要进行规制之。基于此,本文提出了本课题的研究。

意义在于:基于上述背景的考虑,研究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律规制问题对于建立健全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首先,只有结合我国的具体实际来研究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律规制体系,明确其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才能正确确定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律性质,从而为我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律规制提供正确的方向。其次,只有全面考察我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现状,发现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才能正确认识到规制我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从而为我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律规定提供理论上和实践上的依据,对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立法有所裨益。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 相关理论分析

一、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律概念分析

(一)交通事故的法律定义分析

(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律性质分析

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律特征分析

(一)基本法律特征

(二)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第二部分 我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必要性

(一)通过考察现状,发现问题来分析必要性

(二)通过分析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律价值来予以考察

二、可行性

第三部分 国外立法和借鉴

一、立法比较

二、借鉴经验

第四部分 规制我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若干建议

一、提高立法位阶,建立专门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法律

二、完善现行的法律规定

三、协调好相关制度

四、完善相关的监管制度

四.工作的重点与难点,拟采取的解决方案

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在于对我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分析以及完善建议上,拟采取的解决方案有:(1)采用文献检索搜集的方法。检索、搜集与我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关的法律问题、国内外相关著作、学术期刊和网络的学术论文,进行整理、筛选、归纳、分类,为本工作重点与难点的研究奠定基础。(2)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我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法律制度中运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通过充实论文的应用价值来予以解决该难点。(3)比较借鉴。通过比较研究国内外的立法规定,借鉴国外成功的立法经验,立足于本国实践,提出构想。

五.论文工作量及进度

(1)查找、搜集有关文献资料,初步确定选题;(2)根据掌握的文献资料正式确定选题,撰写开题报告;(3)到相关机构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4)撰写论文初稿,在导师指导下修改论文;(5)听取有关专家和专业人士意见,完善论文,最后定稿。

六.论文预期成果及创新点

本文以我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律规制为研究对象,采用对比分析、综合分析、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对我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进行了深层次的剖析,并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提出了完善的建议。本文的创新之处正在于此。考察法学界对我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研究,大都集中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立法缺陷等理论问题上,很少有学者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我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全面的研究。由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本身包含着众多内容,如果单一研究某一个内容或者其中几个内容,显然不能挖掘其问题的根源。因此,本文首先从理论上分析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律性质以及法律特征,以此为基础,对我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现状进行了考察,目的在于全面发现我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运行中的主要问题,然后针对这些问题,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试图寻找若干规制我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对策,从而为完善我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立法提供有力的理性支持。

七.完成论文拟阅读的文献

1、祝铭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版.

2、马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研究[j].法律适用.2003(1).

3、李薇.日本机动车故事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4、蔡印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法律问题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硕士论文.

5、高原.道路交通事故若干问题初探[j].畅行网.2010年1月1日访问.

6、铃木辰纪.保险论[m].成文堂,1992年版.

7、朱丽斯.东莞法院适用新交法判决保险公司直接向受害人支付保险金[j].人民法院报.2004年10月15日.

8、丁玉娟、张雅光.论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的法律适用[j].行政与法.2007(1).

9、刘晓红.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j].当代法学.2003(1).

10、郑济世着.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之推动[j].保险信息.1997(139).

11、吕玉宝.机动车所有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的民事责任[j].2003(1-2).

12、王荣.质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j].法易网.2010年1月1日访问.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论文例3

1案例写作

在开始案例写作前,我们首先要明确其写作标准,具体有以下几条:(1)主题明确:主题要突出,把注意力集中在一个中心论题上;引言要能引起读者的兴趣和好奇心。(2)情节完整:好的案例是讲述一个故事,要有完整而生动的情节,并最好包含一些戏剧性的冲突。(3)信息充分准确:事件发生、发展的背景、过程等信息要客观、具体、翔实,可以引述调研对象的对话、访谈记录、问卷调查数据等,增强案例的真实感和可读性;关于行动者、议题、事件的产生发展演变、有关矛盾冲突等关键、必要信息一定要充分、准确,以支撑学员深入分析、有效讨论。(4)结构合理:结构设计、逻辑安排要清晰合理,使得读者能够从案例提供的信息中把握事件发生、发展、演变的脉络。(5)语言简洁生动:区分必要、重要与不必要、冗余信息,根据案例结构和内在逻辑呈现关键信息。(6)包含决策主体:好案例是对真实公共管理情境的再现,一定要有决策主体以及需要做出的决策,使学生能身临其境,促其深入思考分析和综合考量,进而形成决策方案。(7)凸显决策困境:案例的冲突性、典型性就体现在现实中客观存在的问题、挑战和困境上,如行动主体面临的两难境地、多种方案的利弊权衡难以抉择等。(8)具有教学价值:与相关公共管理理论、理念、方法高度相关,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案例写作的主要过程如下:首先是案例选题——围绕案例线索,与相关教师沟通,确定案例要讨论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阅读相关文献,搜集案例资料,在阅读相关理论和大量信息的基础上确定案例主题;其次是案例调研——确定调研对象,准备调研提纲和调研问题,通过案例调研收集一手资料;然后是案例写作——在回顾案例事实的基础上,拟定案例框架,组织案例材料,客观、生动、具体地把案例描述出来,注重展现决策者面临的困境,存在的问题、冲突等;接下来是案例修改——检查脚注信息,拟定讨论问题,补充参考文献,添加有关附录;最后是案例试讲——通过对案例进行试讲,记录下教学反馈,根据教学反馈来修改和补充案例,最终定稿。教学案例的结构包括以下六部分:案例的标题及适用主题、引言、正文、结束语、思考题、附录。这里采用的案例是公共经济学中的排污权交易问题,排污权交易是一种运用市场机制进行污染治理的环境经济政策,属于公共规制中的一种环境规制手段,涉及公共经济学中的环境规制、公共物品、外部性、交易成本、公共政策工具等理论,是公共经济学中的重要知识点。(1)标题和适用主题:案例的题目及案例的适用主题。本案例标题:《排污权交易在中国的实践》,②适用主题:公共经济学、公共政策等相关课程主题教学中。(2)引言:即案例故事的引子。本案例的引子:中国的排污制度经历了长期而曲折的改革进程。198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法》就已作出规定,直接或间接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需向环保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登记;1989年,国务院又进一步批准了实施污染排放许可证制度,其优点在于,对申请排污单位的排污与否及具体排污量,环保部门可以进行审查批准以及监督检查。然而环保部门的相对弱势地位导致了许可证制度迄今为止仍没有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地执行。(3)正文:教学案例必须是较为完整的故事,包括核心人物或决策者,起、承、转、合四个环节缺一不可。起是故事的开始部分,旨在引入地点、时间、起因等组成的场景,并介绍核心人物或决策者、主要角色和其他角色。本案例的“起”是排污权交易的出现:中国环境污染日益严重,使得排污权交易获得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大气污染控制的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开始在上海推行;1999年4月,中美两国合作开展“运用市场机制控制二氧化硫排放”研究项目,江苏南通与辽宁本溪被列为该项目的试点城市,进行了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的试点研究。本案例核心人物(或决策者)是我国各级环保部门。承是推出关键事件的部分,主要为了引出争端、问题和兴奋点。本案例的“承”是引出各地地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例如,如何保证排放配额的分配公平,如何精确检测企业排放,企业减排空间越来越小情况下如何保证交易量。转是对故事进一步展开的部分,主要描述目前存在的各种困惑以及进退维谷的选择困境;继续深入开展令当事人没法预见事件结局的故事,或者令核心人物(或决策者)难以决断的事情。本案例的“转”是进一步描述了试点经验中存在的种种困境:很难精确测量企业排污信息,环境监察工作量太大,企业造假成本较低;企业的排污量大多超标,减排指标严重缺乏,如果购买减排指标成本太高,有可能滋生寻租腐败现象;在总量控制制度下,如何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增量,从哪儿获得新上项目的指标;地区间发展水平不同,对排污权交易的认识和需求也大相径庭。合是故事的高潮部分,用于强调机会与制约因素,指出核心人物(或决策者)到了必须作出选择的时刻。本案例的“合”是讨论了排污权市场交易较少、排污权必须有偿使用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讨论了治污成本的定价(有偿使用价格)问题。(4)结束语:点出核心问题,让读者来思考提出解决方案。本案例结束部分点出了排污权交易的困境:我国排污权交易尚处于试点阶段,各地缺乏统一的立法和标准;排污权交易首要问题是如何科学准确地测算出一个控制区域的最大污染物排放允许量;排污总量确定后,如何公平公正地分配给企业;如何限制地方保护主义。(5)思考题:根据教学目标,通常设计3个思考题来帮助读者进行阅读时的同步思考。思考题1:排污权交易对于我国实现科学发展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思考题2:如何解决排污权交易产生的困境?思考题3:国家是否有必要针对排污权交易制定统一的法律?(6)附录:本部分是为了提供案例分析所需的额外信息,这些资料信息虽不适合放在正文中,却有利于读者对案例正文更全面透彻的理解。

2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法的特点是以问题为导向、以学生为中心、形成有效的学习团队、在师生互动的讨论过程中传授批判性思维。本节课的教学目标为:以案例为载体,学习排污权交易的相关内容,重点理解排污权交易的制度经济学内涵、交易成本及制度规定;通过小组讨论再现案例情景,深入理解案例,让学生通过小组合作总结出排污权交易的困境、背后原因并尝试性提出解决方案;采用案例教学法来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并培养其创造性思维和决策能力。案例教学的主要过程如下所示。

2.1案例备课

要根据教学目标,在课程教学中选择合适的案例。要围绕案例提出问题,问题应能够引起学生的兴趣和思考,问题没有唯一的答案,甚至能够形成不同的观点,学生能够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案,从而进行争论和讨论。一个案例,问题不宜过多,让学生集中讨论2~3个问题。当然,可以问题里面套问题,教师可以不断追问学生为什么,启发学生不断深入思考。使用案例教学法,授课教师需要事先熟习案例,做好备课工作:一是仔细阅读案例及相关资料,清楚地了解案例内容、背景及背后原因;二是注意案例的情节演进,为了更好地引导课堂讨论,在每个可能的转折点安排一定的问题,并及时作出提示和归纳;三是温习与案例相关的概念和理论,从而在案例讨论前或过程中及时加以解释说明;四是正确理解教师在案例教学中的设计者、仲裁者和主持人角色。

2.2案例预习

将案例提前发给大家,要求每位同学对案例进行充分阅读,搜集、查阅和整理相关信息和背景材料,通过思考形成针对案例问题的原因分析和解决方案,为课堂讨论做好充分准备。

2.3课堂教学

(1)案例介绍。课堂教学开始时,授课教师要对案例做简要介绍,并指出其涉及的相关概念、理论和分析框架:环境规制、公共物品、外部性、交易成本、公共政策工具。案例简要介绍:通过市场机制控制污染排放在理论上已经得到大量证明,然而,在我国实践操作中“排污权交易”仍然面临一定的问题。由于测量技术不成熟,以及排污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使得排污权交易无论是制度建设还是市场建设都面临一定的问题。(2)分组和动员。在案例讨论之前,要采用一些外在激励手段(如让学生相互介绍、自行分组、提出小组讨论评分标准)来吸引学生注意,营造宽松自由的气氛,对学生进行动员。可将学生分成几组进行小组讨论,5~8人一组,给每组准备一张白纸,用于记录小组讨论意见。(3)小组讨论。要求各小组选出各自的组长,由组长来组织小组讨论和安排记录员。教师统一安排小组讨论的论题和讨论总时长(不超过1小时),组长则负责控制讨论过程。教师在各小组讨论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随时给予必要的引导。本节课堂讨论问题:①我国排污权交易存在哪些困境?②如何解决排污权交易产生的困境?③国家是否有必要针对排污权交易制定统一的法律?小组讨论开展的前提条件是所有人都已认真阅读了案例并提前对问题进行了准备,各小组组长可以先要求大家针对案例简单地发表各自的看法,来检验大家的前期准备情况。讨论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六个必不可少的步骤:发掘问题、分析问题(前因后果和连带影响因素等)、提出解决方案、理清人物线索(分析人物的角色及对事件的影响)、找出利害相关者、进行评价并总结经验教训。(4)班级汇报。小组讨论环节结束后,要求学生将记录整理好的小组意见以海报形式进行展示,同时邀请小组代表在全班面前陈述本小组的主要观点和解决方案,并鼓励其他小组成员进行补充。在班级汇报过程中,教师要在黑板上记下各小组发言要点,并及时进行归纳整理。(5)收尾和小结。在学生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授课教师对本课内容进行归纳总结,提出理论分析框架,并引导学生课后思考。一是回顾讨论中所涉及的主要问题(案例反映出我国排污权交易存在的困境):关于排污权交易的立法尚不健全,排污权交易实际操作困难,排污量准确监测难度较大,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政府监管不力;二是对已有观点及讨论中未被发现的解决方案进行小结:建立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法律依据,逐步实现初始排污权分配由无偿分配到定价出售再到公开拍卖的转变,逐步实现初始排污权价格确定由按企业排放绩效分配到政府科学定价再到最优拍卖定价的转变,逐步建立灵活有效的监测体系,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有效实施;三是提出理论分析框架:排污权交易机理的制度经济学解析(交易成本、总量控制原则),排污权分配方式的选择,排污权交易的价格形成机制,完善我国排污权交易市场机制的基本路径分析;四是进一步提出问题(如完善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对策),引发学生的深入思考。

2.4教学评估

课后,授课教师可通过自行反思,开展对本课案例教学的评估:(1)这个案例实现了主题的突出和目标传达了吗?怎么知道达到了这个目标?(2)从案例的指出和引入开始,老师与学生相比,谁说的话更多?学生是否富有成效地投入了讨论?(3)老师提了多少问题?学生们提出了多少补充问题或挑战性的问题?(4)老师在教室的走动方式及在每个小组停留指导的时间安排是否合理?(5)学生笑了多少次?不过分严肃对待自己或指导教师时?(6)讨论中是否存在一个高水平的“活跃期”?学生群体是否表现出渴望、进取心和激情?(7)讨论的进展如何?是否具有连贯性?是否存在不确切的结论或主张,主要的见解和论点是什么?讨论的提纲是否模糊不清?(8)讨论是否在越来越活跃时结束?讨论应当在高昂的情绪中结束,如果学生出了教室仍然在讨论课堂上的案例,那么这堂课就是成功的。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论文例4

二、采用案例教学,不仅能有效提升学员的安全素质,还能提升自我学习能力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论文例5

【Abstract】The system of forensic postmortem examination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traffic accidents causing death without significant injury through the body surface inspection. We can through the system of forensic postmortem examination to determine the cause of death for the victims' with slight injury on the body and their internal organ damage seriously. In summary,we can use the system of forensic postmortem examination scene investigation, vehicle traces and collision point inspection to judg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llision and death, reduction the fact and provide a scientific basis in order to identify the traffic accident liability .

【Key words】Traffic accident;Appearance;Injury;Death;Forensic examination

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当事人体表无明显损伤而导致死亡的案例很少见,其死亡原因通过尸表检验不能确定,但是现行法律规定当事人需在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实施解剖[1-2]。因此,本文主要通过真实的案例来分析和探讨当事人尸表检验无明显损伤的交通事故,其系统法医学检验对责任划分的重要性。

1 案例资料

案例:某日17r36分,李某驾驶一辆白色微型面包车,在城中街道由北向南行驶,在行驶到一家水果店前的路段时,将迎面相向而来的骑自行车的张某(女、11岁)撞倒在地,张某被送至医院救治,4个小时后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交警接到报案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在肇事车辆上发现有剐蹭痕迹;张某所骑的自行车被家人带回家,但没发现与面包车剐蹭的痕迹;通过对张某所穿衣服进行检查,也没有发现有与面包车接触过的痕迹,这些痕迹可能在抢救途中被破坏。事故发生后,法医对张某尸表进行检查,发现张某右后腰处有条状的皮肤擦伤,其它部位未见异常。这种状态下并不能明确张某的死亡原因与肇事车辆的关系,张某的家属不同意进行尸体解剖。交警等相关工作人员多次前往勘验肇事车辆及死者相关衣物等,然而并没有找到当事人和肇事车辆接触过的证据,由于张某的家属不同意对死者进行尸体解剖,其死者的死亡原因无法确定。相关办案人员和法医组成研究小组一起讨论了这起特殊的交通事故,大家一致认为只有对尸体解剖才能找到事故的真正原因,从而还死者和家属一个公道。小组讨论结束后,办案人员对家属进行了合理解释并说明了现在医学的局限性,只有通过尸体解剖才能明确死亡原因及与肇事车辆的关系,法医学尸体解剖发现死者的右肾有大面积挫伤、肝脏大面积破裂,这些损伤符合机动车的直接撞击后形成,结合案情、肇事车辆相关痕迹、死亡经过等综合分析认为张某的死亡原因为肝脏大面积破裂导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交警及相关办案人员结合法医的尸检报告和现场勘查、肇事车辆痕迹、碰撞点检查等相关资料来综合推断并还原事实经过,认为李某驾驶的微型面包车的左前角直接碰触到张某身体的右后侧,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张某的右后腰有条形状的皮肤擦伤,从而导致肝脏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在这起交通肇事中,并没有找到和肇事车辆相接触的直接证据,办案人员分析和肇事车辆直接接触的可能是衣物等柔软的物质和肇事车厢接触,而衣服上的痕迹可在送死者去医院的路上遭到破坏。

2 讨论

2.1 交通事故中行人致伤机制与死亡原因分析

交通损伤属于钝性机械性损伤,其损伤程度与交通工具的部位特征、运行速度有关,具有损伤类型多样、形态复杂、死亡率高等特点。由于车和人均处于运动状态,机动车造成人体损伤的过程十分复杂,损伤过程迅速而短暂,分析和研究行人的致伤机制和死亡原因对系统法医学尸体检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1,3]。

2.1.1 行人致伤机制

(1)机动车在行驶的途中带有巨大的能量。携带能量的公式为:E=1/2mv2(v为机动车行驶的速度,m为机动车的重量),由此可以得出,机动车的总重量越大,行驶的速度就越大,其自身携带的能量也就越大。

(2)机动车能量的释放时间很短。在机动车和人体发生碰撞后,短时间内便把其能量传递到人体身上。此过程可在物理学公式中体现:E=f(t2-t1)(f是作用力,t表示时间),机动车接触人体的时间很短,这也就说明作用了非常的大,强大的作用力就会有相当一部分能量被传到人体的内脏部分,对内脏的损伤程度很大,而外表的损伤可能会很小[2,4]。

2.1.2 死亡原因分析

(1)事故当场死亡。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当场死亡,这主要说明交通事故对人体内脏器官带来巨大的伤害,由于事故发生的原因不同,死者的死亡原因也会有所不同,尽管其外表没有明显的损伤,但其内部器官在事故中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例如肝脏大面积受损、脑干受损等。

(2)抢救无效死亡。一般情况下,这类伤者的重要内脏器官受到严重破坏,如肝、脾、肺等内脏器官的大面积损坏等等,伤者由于内脏的大面积出血产生失血性休克,送至医院来不及进一步检查就可能导致抢救无效而死亡。

(3)送医院后短期内死亡。有些当事人在被送至医院后,经过医院医生的全力抢救会暂时存有生命迹象,这类伤者主要是脑出血、脑疝等,在抢救中可能会出现并发症而死亡。由于这类患者在抢救中会有相关的病例记录,可以找到其死亡原因[5]。

2.2 法医学鉴定与客观处理交通事故

在此例死者的死因分析中,由于体表无明显损伤、送医院后短时间内死亡,很难通过现有的资料来判断分析死亡原因;再次由于碰撞导致的能量在短时间内释放,其损伤有相当一部分能量被传到人体的内脏器官,对内脏器官的损伤程度较大;如不进行系统法医学尸体检验,将不能确定死者的死亡原因和碰撞与死亡的关系,其交通肇事案中责任的划分将变得极其困难。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交通事故死者尸体不能强行解剖,很多家属并不同意对死者进行系统法医学尸体检验,这使得案件的处理增加了新的难处。因此,办案人员要向家属做出合理的解释说明,以期争取到家属的理解和同意,通过法医学尸体解剖来明确死者的死亡原因,并结合现场勘查、肇事车辆痕迹、碰撞点检查等相关资料来综合判断碰撞与死亡的关系并还原事实经过,从而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提供科学的依据。

3 结语

系统法医学尸体检验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交警等相关的办案人员在处理当事人外表无明显损伤致死亡的这交通事故时一定不能掉以轻心,不能因为当事人体表无明显损伤而得出错误的死亡原因和碰撞与死亡的错误关系。办案人员遇到此类案件时可通过监控资料、机动车的剐蹭、死者身上擦痕等,并结合系统法医学检验结果来判断碰撞与死亡的关系,进而还原事故发生的经过,从而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提供科学的依据。

参考文献:

[1]王葆元,张宏斌,王浩力,李伟.对体表无明显损伤而死亡的交通事故法医鉴定及相关问题之探讨[J].内蒙古医学院学报,2012,34(2):181-184.

[2]雷江花.交通肇事罪的“因逃逸致人死亡”问题研究[D].南宁:广西大学,2012:1-6.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论文例6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规范交警队、车辆管理所和事故处理岗位执法行为为重点,以查找队伍管理中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突破口,通过集中开展“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严格规范执勤执法行为”专项教育培训活动,为全省公安交警系统“三基”工程建设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和工作基础。

二、目标任务

通过教育培训,梳理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落实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大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交警队、车辆管理所、事故处理岗位的正规化建设,使民警执法为民思想进一步增强,执勤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方法及步骤

专项教育培训活动要紧紧围绕打牢思想基础,苦练基本功这两个重点,把教育与培训相结合,把教育与培训的效果与执法和管理实践相结合,把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与自我教育相结合。专项教育培训活动共分理论学习、查摆剖析、集中培训、总结考核四个阶段,从3月30日开始至6月20日结束。

(一)理论学习阶段。(3月30日—4月10日)

组织广大民警认真学书记关于“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阐述;结合正在开展的“学习,遵守,贯彻,维护”活动,再次开展先进性教育“回头看”活动;对照先进典型找差距,开展“从警为什么,在岗干什么”讨论;组织开展换位体验、思考等活动。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增强从警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二)查摆剖析阶段。(4月11日—4月30日)

排查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剖析原因。

一是开展一次执法大检查。以路面执勤执法、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事故处理为重点,采取自查与交叉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深入排查民警执法形象不佳、执法态度不好的问题;深入排查事故处理程序不合法、办案不规范的问题;深入排查车辆和驾驶人收费不规范、考试制度不落实的问题;深入排查执法违法、索贿受贿的职务违法违纪行为。

二是开展一次民警思想调查分析。通过多种形式,掌握民警队伍的思想状况;深入了解民警工作、生活上存在的实际困难。在民警中广泛开展算经济账、算违法违纪代价账活动,剖析近期公安队伍特别是交警系统发生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学法,使民警普遍受到一次深刻的思想教育,尤其要在车管民警中开展一次“以案为鉴”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全体车管民警学习部交通管理局最近下发的《交警违法违纪典型案例》。

(三)集中培训阶段。(5月1日—6月10日)

对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中排查出来的问题,各级公安交警部门首先要自查自纠,实施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以“一队一所一岗位”为重点,采取“以集中培训为主,岗位练兵为辅”的方式,安排民警参加15天的岗位培训。文秘站版权所有

一是在交警队方面,要抓好一线执勤民警和领导干部两个层面的业务培训。总队将举行大队长培训班,对大队长进行轮训,使大队领导的指挥管理能力和抓落实能力得到增强;各支队可通过建立和完善小教官队伍,编写经验材料,制作示范片,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案例评析会、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培训形式,对现任中队长和一线执勤民警进行一次交通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以及疏导交通、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处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等技能的集中培训活动,使民警的执法管理水平普遍得到提高。

二是在车辆管理所方面,要结合业务岗位特点,分类开展业务培训。总队将对地市车辆管理所领导进行一次全员教育和培训,由总队领导进行授课,各支队也要由支队领导对县级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授课。同时,结合车管所等级评定工作,评选出一批先进车辆管理所,树立标杆,以点带面。

三是在事故处理岗位方面,要结合落实事故处理资格等级管理规定,按要求组织岗位业务培训。深入开展“三个一”活动,即“剖析一起案件”、“开展一次家访”、“树立一批标兵”,进一步强化公正、公平、公开处理事故。“剖析一起典型案例”:要选择一起典型交通事故或事故案件,或组织事故处理民警到法院旁听一次交通事故案例的审理过程,深刻剖析现场勘察、证据收集、调查访问、处理程序、责任认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增强事故处理民警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法制意识。“开展一次家访”:要组织事故处理民警深入到交通事故当事人家中,听取当事人对事故处理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和改进工作。“树立一批标兵”:要注意发现和培养一批公正、公平、文明处理交通事故,群众反映良好的事故处理标兵,大力进行表彰奖励,充分发挥标兵的传帮带作用,提高事故处理民警的整体执法办案水平。培训结束后,各地要根据实际,以注重实效为目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岗位轮换、重点岗位业务规程、业务监督、警务公开等各项规章制度,向社会公布咨询、投诉电话,在程序上、制度上、管理上形成对职务权力的监督制约。

(四)总结考核阶段。(6月11日—6月20日)

教育培训活动期间,要按照 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和《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各个岗位的具体考核标准,组织开展岗位技能考试,对于不合格的民警要重新培训后进行复考。

四、工作要求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论文例7

安全管理专业的学生因为没有社会生产实践经验,学习专业知识,如《hse管理》《安全评价方法》等课程会有很大的难度,充分运用案例教学法,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调查、阅读、思考、分析、讨论和交流等活动,这种“做中学”的教学形式,不仅能加深学生对基本原理和概念的理解,同时能够有效帮助学生提高学习能力,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案例教学准备

一个好的案例是将部分真实生活、事件所处的情境及工作环境引入课堂,能够使学生身临其境,对事件有深切了解,会判断,会运用课本的理论知识去处理事件,案例可成为理论到实践的桥梁,成为教师和学生对知识进行分析和学习的工具。

案例的选取案例必须是真实的。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保障,安全管理专业学生在校就要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真实的案例才能使学生对安全的政策方针有深切的认识,对作业场所的危险有感知力、注意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付诸实践热情。例如,选取胡锦涛总书记参加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0次会议作为案例,在课程第一章节进行案例教学分析,胡总书记讲话中有关“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等内容,使学生不仅对“h”、“s”、“e”的基本概念以及三者的关系有了充分的认识,同时,对我国生产安全的严峻形势充分了解,树立了“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WWw.133229.Com学生们都能认识到,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安全生产,在经济发展中要最大限度地促进人文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真实的案例还会使安全专业的学生深深体会到安全管理的工作重点是危险预知预测,不仅仅是消灭死亡事故和伤害事故,还要发现、掌握并解决潜藏在工厂和作业中的危险乃至潜藏在每一个劳动者日常生活中的所有危险(问题)。大舜号沉船事故、江西萍乡烟花爆竹特大爆炸事故、重庆天然气井喷事故以及松花江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等案例都能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世界著名公司的成功案例如杜邦公司、壳牌石油集团公司都是很好的教学案例。

案例的描述案例所描述的事件都是客观真实的,在描述的过程中,不能对它进行分析和评论,不能人为加入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这样由案例的真实性直接导入案例教学的真实性,学生根据自己所学的知识,得出自己的结论。案例描述目的是为了进行充分的讨论,案例应该包含大量的信息和细节,这样有利于从不同的角度、多个知识点进行分析、评论,有利于教学知识点的掌握,同时还能引发持有不同观点的学生进行主动的分析和解读。如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0次会议“三个不能”讲话精神作为案例描述的重点就达到了很好的教学目的。学生不仅对知识点的概念有认识,同时对本专业职业特性也有认识,还能增强学生的责任感,提高职业素养,实现教学的知识目标和能力目标。

案例教学的实施

在实施中,案例教学大致可分成案例引入、案例讨论、概括总结三个基本环节。

案例引入案例是真实的,教学案例描述的是教学实践,它以丰富的叙述形式,向人们展示包含典型行为、思想、感情在内的故事。案例的引入要讲究技巧,要在课本理论知识与工作实践之间找到切入口,使学生一边阅读案例、教材,一边思考,从案例中引出一般规律。如在安全隐患排查方法的教学中,要求学生为学生宿舍实施安全管理,以隐患作为切入口,使学生很快掌握排查方法。

案例讨论案例讨论是案例教学中心环节,通过案例教学讨论,学生针对某一情境作出具体的决定,并能将其应用到有关的实际情境之中去,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如怎样用概括的语言准确地表述自己的观点,怎样组织充分而又有说服力的材料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反驳不同的观点时要以理服人。同时案例讨论还有利于学生积极思维,有助于学生之间的合作和互相学习。

概括总结案例讨论后,教师和学生都应对讨论做出总结。教师的总结一般包括案例本身和对案例讨论的总结等。如宿舍安全隐患排查的案例教学,学生对宿舍安全隐患、危险因素进行仔细辨识,对宿舍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包括社会环境状况、宿舍楼状况、宿舍居住一般情况、宿舍相关规定、天气情况进行五方面详尽的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学生把课堂上教师教的理论知识、排查安全隐患的方法恰当与完整地应用在宿舍安全管理工作中,“教”了就会,“会”了就能应用,同时这种严谨、细致、认真的工作、学习态度正是一名合格的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者应该具备的基本素养。学生在案例讨论后,可以对自己阅读案例、发言准备、案例讨论情况进行总结,并进行分析整理,写出案例分析报告,如在《hse管理》、《安全评价方法》等课程结束后,整理撰写课程教学成果集,不仅是对案例的一种总结,而且是教师、学生教与学的融合结果,浓缩了教师、学生对知识的学习情感,对专业的思考,对未来的安全工作的展望。

案例教学课堂实施实录

(一)大舜号沉船事故

知识目标:会分析事故原因,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所导致的事故原因有一定认识。

能力目标:安全评价概念的认识和运用能力。

1999年11月24日13时,山东烟大汽车轮渡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的大舜号客货混装船,载客304人,汽车61辆,由烟台地方港出发赴大连,途中遇风浪于15时30分返航。调整航向时,船舶横风横浪行驶,船体大角度横摇。由于船载车辆系固不良,产生移位、碰撞,致使甲板起火,船机失灵,经多方施救无效,于23时38分翻沉,造成28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9000万元人民币。这就是“11·24”特大海难事故。

环境因素:天气恶劣,有8、9级大风,暴雨、大浪。

管理失误:公司和地方监督部门监督不力,管理者为了经济利益,出船时明知天气恶劣还让人上船;船上车辆没有捆绑好,管理不到位,没有制定应急预案;船长未能指挥乘客逃生(利用救生圈之类的逃生工具)。

人的不安全行为:乘客明知天气恶劣还要乘船;大舜号的管理人员不顾天气恶劣,还载客出船,事故发生时,大多数乘客还在客厅内,船上指挥人员还有船长都没有及时通知他们跑到甲板上,更没有指挥他们逃生,也未能及时报警。

物的不安全状态:船在掉头,而船上的车辆没有捆绑好,发生了碰撞产生火花,车上的油又泄露了,发生了巨大的火灾。

这次大舜号事故足以说明大舜号所在这个公司缺乏安全意识,没有完善的安全管理体制,监督部门监督不力,管理不到位。在如此恶劣的天气下,他们竟然还安排船只出海,完全没有对危险源进行判别,缺乏对运营的安全评价。

(二)宿舍安全隐患排查

知识目标:学会安全隐患排查方法。

能力目标:能针对真实的工作情境完成安全检查工作。

1.学生宿舍基本情况。(1)社会环境状况:学生宿舍楼位于黄埔区石化路中段,楼下是广石化的员工饭堂,楼对面是明珠宾馆;宿舍楼在一个常有车辆来往的小斜坡上,有个保卫室在斜坡口,周围是民居和商店(以饮食居多)还有地铁、房产、化工等生产项目正日夜忙碌。(2)宿舍楼状况:宿舍楼只有一栋,呈“e”字型,分为东、西、北、中四部分,分别称作东栋、西栋、北栋、中栋。其中位于东栋和北栋的交接处、中栋、位于西栋和北栋交接处各有一条楼梯。前两者在上楼梯时右手旁有墙,后者在上楼梯时右手边只有矮围墙,对于一个1.7米的人来说还不及腰。宿舍楼共六层,在每层的三个楼梯口处设有消防栓和灭火筒。每层有宿舍17个,每个宿舍有学生4~12人不等,以平均8人记,住学生800人以上,而现在也已基本住满。(3)宿舍居住一般情况:宿舍门是一个向里开的铁门,窗户和门是通风的,厕所还算宽敞,有窗户通风,每个人都安排有一个床位和一张写字桌一把椅子一个插座,留有至少一张床供摆东西,安装有两支灯管和至少一个风扇。在这里居住的学生来自不同的地方;普高、成教、深宝蓝三种不同学历的人居住在一起,关系十分复杂。(4)宿舍相关规定:22∶30大门关闭,学生出入需批准。男女生不得串宿舍。宿舍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取暖器、电热毯、电吹风等大功率电器。(5)天气情况:由于学校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受季风气候影响明显,分雨季和旱季,主要是潮湿和炎热。

2.从以上各方面来分析,学生的住宿生活存在以下安全隐患(并相应提出整改建议):(1)由于宿舍楼和教学楼、生活区有一定距离,学校又无相应的配套设施,学生每天都要来回走动,经过斜坡和石化路,同学间喜欢打闹,而宿舍在一个交通相对繁忙的地段,红绿灯有时不开,开时也会因为布满灰尘看不清亮没亮,来往的车流对学生的安全出行造成威胁。整改建议: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最好是集体行动,有条件需建一座天桥。(2)北栋和西栋交界处的楼梯右手边的围墙过于矮小,这是一条学生经常走动的通道,且在这里可以看到很漂亮的风景,同学喜欢在这里看风景聊天嬉戏,容易造成坠楼事件。整改建议:加装护栏。(3)宿舍楼的两个大门一个终年常锁,主要是为了避免外人进入,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安全隐患,少了一个逃生通道;另一个大门晚上10∶30也会关门且是反锁,钥匙在保安手上。整改建议:加强门卫管理,有门就有人,有锁就有钥匙。(4)宿舍楼周围人流复杂,虽然有保安24小时看守,但不会24小时守在门口,宿舍楼里面也很复杂,即使出现什么新面孔也不会大惊小怪,盗窃行为是很可能发生的。整改建议:学生进宿舍楼要出示学生证,不能凭保安感觉,如有外来人员要进入宿舍楼需有住宿生陪同并做好出入登记;保安有事离岗时需要交待宿管或者其他人暂替其位。(5)车流穿梭、蒸汽管发动和工作、地铁施工、化工厂生产使得宿舍楼时刻发生轻微震动,相伴的声响无时无刻刺激着同学的神经,空气中更是飘散着有毒有害气体。整改建议:需请专业人士检测宿舍楼的抗震能力和架构、声响和气体排放的有害程度。建议在布告栏上列举一些有助于排毒的食物以减轻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害。

3.宿舍的安全问题及解决要点分析。(1)相对于自家的居住环境,宿舍是比较拥挤的,而宿舍门是向里开,发生火灾等事故时,人会紧张,一心想向外冲,很可能会因此而把门堵住,耽误时间。要点分析:控制宿舍人数是根本。(2)虽然明文规定不能使用大功率电器,但热水在楼下,图方便买个热水壶是很普遍的,电饭锅也不在话下。冬天在自己宿舍使用大功率的电器更普遍。宿舍属于公共住宿场所,涉及公共安全利益,使用大功率电器极易超负荷,学生宿舍供电线路、配电设施较为薄弱,加上宿舍楼本身没有接地,一旦发生触电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所以规定不允许使用大功率电器。要点分析:首先应该解决地线问题,减少触电伤害。再者是学生观念问题,让学生明白贪一时方便所换来的可能是灾难后果。坚持查宿舍,见到一件没收一件。普及用电常识。(3)宿舍里存有许多棉被、衣服等易燃品,易着火并使火灾蔓延;用火不当,如抽烟、点蚊香等会出现明火,有火灾隐患;对于一般电器(如电脑)的灭火方法一无所知。要点分析:增强学生的防火意识,强调注意生活细节,并开展用火安全教育。(4)很多学生能与他人相处得很融洽,却很难与舍友相处,这就存在宿舍关系紧张带来的安全隐患,日久彼此会产生仇视、敌对情绪,发生不愉快的事情。要点分析:独生子女一般都比有兄弟姐妹的人在处理寝室关系上差一些。也就是说,我们虽然学会了与人交往,但是,一旦离开了社会环境,到一个相对安逸,相对放松的地方(寝室,家)之后,平常一些没有加以控制的习惯就显现出来了。首先要尊重别人的隐私,其次要有容纳意识,而距离有时是情感的添加剂。真诚、独立、包容或许是对待舍友的不二法宝。通过组织一些活动,如舍歌征集比赛,促进彼此的了解,增进友谊。

通过对宿舍很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的分析,总体上可以看出宿舍存在最大的隐患是用火用电,周边环境对于学生的身体健康问题也存在威胁。之所以会有这些隐患,多与学生的安全意识薄弱有关。在教师对宿舍楼安全隐患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时,最重要的是要先从学生的角度出发,使学生先有安全意识,对用火用电慎之又慎,让学生时时刻刻做好心理和行动上的准备,做事时既要维护自己权利,也要尊重和保护他人的利益。

通过安全管理专业学生的案例教学课堂实录,证明案例教学为学生搭建了理论到实践的桥梁,为课堂注入活力,能使学生在“教”、“学”、“做”中圆满完成教学任务,同时培养团结合作精神,大大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论文例8

本文作者:郭东旭工作单位:太原铁路公安处

附加伤特点浅析

笔者在检案中发现,铁路交通事故中附加伤特征与行为人精神状况有很大关系。精神正常者所形成的附加伤,往往具有创伤浅表(偶有切腕较深者)、损伤形态单一且部位比较集中、致伤工具多为锐器等特点;而精神疾患者形成的附加伤,通常具有创伤严重(如案例1)、损伤形态复杂且部位分散、致伤工具多种多样等特点。但是,无论何种附加伤,均具有非致命性、对伤后行为能力无影响或影响轻微的特征。正确认识附加伤损伤特征,仔细分析损伤形成机理,对鉴定人员推断行为人个人某些特征或心理活动情况将提供很大帮助和启示。

附加伤意义初探

(一)为查找尸源工作提供方向,缩小范围由于铁路固有特点,如线路跨距长、沿线周边情况复杂等,加之近年来社会人员流动加大,常常对铁路交通事故中死者身份确定工作带来一定困难。当在尸体检验中发现附加伤时,往往提示死者在事故发生前某些生活信息或活动轨迹,为查找尸源工作提供方向。在上述案例中,起初均无死者的准确身份信息,由于对附加伤的及时发现和分析,为查找尸源工作大大缩小了范围,死者身份得以在短时间内查实。(二)为调查部门分析、认定事故性质提供依据铁路交通事故依据死(伤)者当时行为特征而分为意外、自杀两大类。实际工作中,仅根据死者损伤情况判断事故性质通常比较困难,往往需要结合大量调查访问等其他材料综合分析。但是,受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被访问人主观意向等多种因素影响,如事故发生时正值夜晚,或发生地偏僻无人,被访问人与事故处理结果存在利害关系等等,导致常常难以获取能发挥重要作用的调查访问材料。这种情况下,如果在尸体检验中发现附加伤,可以帮助我们分析、判断死者生前某些行为,进而为认定事故性质提供重要依据。上述案例中,事故发生时均无旁人在场,事故性质能够及时得以认定,附加伤的检验和分析结果发挥了重要作用。(三)为依法、及时、圆满地处理事故提供科学证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年1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2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3月16日起施行)有关规定,铁路运输中发生人身损害时,在铁路运输企业举证证明的两种情形下(即不可抗力造成的;受害人故意以卧轨、碰撞等方式造成的),铁路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其他造成人身损害的情形,铁路有关部门均需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这就进一步强化了事故性质认定的重要意义,同时对判定事故性质所依据的各项证据要求更为严格。在尸检中发现、认定附加伤损伤特征、形成机理,并作为认定事故性质的重要客观依据之一,在认定事故系意外性质时,可以促使铁路部门依法、及时地对死者家属进行合理赔偿,避免延误事故处理最佳时机而使矛盾升级甚至激化。反之,在认定事故系自杀性质时,可以有效打消部分死者家属无理闹访、缠访,企图借机获得大额赔偿的心理。这样,在使事故得以及时、圆满地得到处理的同时,能最大限度地维护事故各方合法权益,进而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实现社会和谐。这些均在上述案例中得到了充分体现。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杀人后移尸铁路的案例中,尸检中同样可检出铁路机车车辆无法形成的损伤,即他人加害时形成的损伤,此类损伤不应称为“附加伤”,事件性质也不是铁路交通事故,而是刑事案件,故不在本文讨论之列。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论文例9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教育研究者愈来愈强烈地认识到,教育在很大程度上既不同于哲学,也不同于自然科学,那种满足于理论思辨,或以经典自然科学为标准的研究方法难于把握复杂的教育现象。在此背景下,质的研究方法逐渐在教育研究中得以提倡,教学案例、教育叙事研究等质的研究方法得到教育研究者的广泛认同,它的最大意义在于真正能使教师成为研究的主体,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教育研究与教育行动分离、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脱节的状况,从纷繁复杂的教育教学实践中,探讨与挖掘那些很难用理论推导或实验数据来概括与抽象的内涵、意义与深层规律。它重视对教育教学过程中人的心理与情感活动的研究,重视行动与反思,反对不切实际的空谈,主张“一例胜千言”,提供“样板”与“范例”,提倡移植与借鉴,强调理论要来自于实践、并接受实践的检验与修正,只有在真实情境下能够应用的理论才是有价值的。这也就是当前教学案例与教育叙事研究越来越受到推崇的原因。

目前对于教学案例和教育叙事研究都没有十分严格的界定,大多数教师甚至教育技术工作者都不知道两者的准确定义和区别。笔者通过百度搜索检索到含“教育叙事”关键词的网页160,000条,以“教学案例”为关键词的网页919,000条,以“教学案例+教育叙事”为关键词的网页16,900条;从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检索到从1979至2006年,以“教学案例”为关键词的论文1940篇,以“教育叙事”为关键词的论文168篇。通过对内容的初步分析,笔者发现存在三种情况:一种是不加区别、混为一谈;一种是自说自话、大同小异;第三种是有所区别、但未进行系统比较。笔者认为:从本质上来说,教学案例与教育叙事都属于同一类教育教学研究方法,即质的研究方法,是教育行动研究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但又各有侧重;教学案例与广义的教育叙事中的一种类型——教学叙事比较接近。为写作和研究方便起见,应加以区别和规范。本文将就两者的异同之处进行辨析,以供广大教师参考并就教于方家。

一、什么是教学案例?

案例一词译自英语“Case”,原意为状态、情形、事例等。案例是一个实际情境的描述,在这个情境中,包含有一个或多个疑难问题,同时也可能包含有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

案例应有如下几个特征:案例是一个故事(事例)的讲述;案例要有完整的情境和背景、情节和冲突、对问题的思考和解决过程;案例的叙述要具体、特殊;案例要揭示人物的内心世界,如情感、态度、动机、需要等;案例要有隐含的思想,案例描述的是实践者的所思所想所为,都是具体的甚至细小的行为,但这些行为的背后都隐含着某种思想、信念和理论,等待读者去解读、品味和分享。案例如果没有这种思想,只是一个平淡而肤浅的故事,就没有教育意义。

根据理查特(Ricahert,A.E.,1991)的定义:“教学案例描述的是教学实践。它以丰富的叙述形式,向人们展示了一些包含有教师和学生的典型行为、思想、感情在内的故事。”[1]从这里可以看出,教学案例实际上包含了“教”与“学”两方面实践的记录,它既是“教”的案例,也是“学”的案例。

在教学案例所记录的教学情境故事中,包含了某些教学疑难问题的解决过程与方法。这类案例的搜集必须事先实地作业,并从教学任务分析的目标出发,有意识地择取有关信息,因此研究者自身的洞察力至关重要。

从Internet网上搜索发现,“教学案例”一词还常常被用作案例教学所采用的案例的统称,案例教学中使用的案例,是指那些符合教学要求、能够引起分析和思考、达到教学目的的故事性材料,如生活中具体的事例、病人的病情介绍、刑事案件的案情等,可以称之为“用于教学的案例”,这与本文所指的专门描写教学过程的“教学案例”是不同的。当然,描写教学过程的教学案例也可以作为案例教学的材料。

二、什么是教育叙事研究?

叙事,就是“讲故事”,原本是文学(特别是小说)的要素之一,它所获得的是具体的事实性知识,而不是抽象的真理性知识,因此它长期以来被“科学的研究方法”所排斥。但是,后现代主义对“叙事”给予了新的解释和强调,将之引入到社会科学研究之中。波尔克霍恩(Polkinghorne,1988)将叙事界定为人们从他们的经历中获得意义的过程。20世纪80年代加拿大的几位课程学者将叙事研究作为教师的研究方法运用于教育领域,从而出现了教育叙事研究。简单地说,教育叙事就是“讲一个教育方面的故事”,教育叙事研究是在“讲教育故事”的基础上,通过对故事进行感悟和反思,来研究教育问题。抽象一点来说,教育叙事研究,就是研究者通过对有意义的校园生活、教育教学事件、教育教学实践经验的描述与分析,发掘或揭示内隐于这些生活、事件、经验和行为背后的教育思想、教育理论和教育信念,从而发现教育的本质、规律和价值意义[2,3]。

目前关于教育叙事的分类很多,也很不统一。比如有将教育叙事分为“真实的教育叙事”和“虚构的教育叙事”的;有将教育叙事分为“教学叙事、生活叙事和自传叙事”的;有分为“调查的教育叙事、行动的教育叙事、虚构的教育叙事”的;还有分为“大叙事、小叙事”的。

三、教学案例的基本要素

1. 教学背景

教学背景包括教学的基础、条件、学情等方面的情况。教学基础指前一个教学活动所完成的教学任务(如前一节课所学的知识及形成的能力),新的教学任务是在怎样的知识、技能、能力基础上进行的;教学条件主要是指教学设备和教学技术;学情是指学生的基本学习状态,如班级学生的总体状况、学习基础、学习习惯、学习风气等。

2. 教学过程

即教学实录。它忠实地记录整个教学活动的细节,包括显性的教学行为和结果,还包括一些隐性的教学行为,即教师、学生的情感活动以及学生的思维反应等。后者是我们经常忽略的地方,比如,学生对某一教学结果作出会心的微笑反应,这样的面部表情流露是瞬间的,但却包含许多学习信息,可能具有重要的教学意义。课堂教学往往是具有某种结构的,应真实地记录结构以及结构内的内容细节。

3. 教师反思

是指教学活动结束后,任教教师对自己的教学行为作出的自我评价性介绍。可以由教师自由地阐述自己的教学行为、结果、方法等,也可以由案例设计者提出有关问题,任教教师就这些问题阐述自己的观点。教师反思反映了任教教师对教学活动的认识水平,是案例分析的重要对象。一些研究者还主张,教师反思中还应提出值得继续探讨的问题。

4. 学生反馈

这是目前大多数教学案例所缺少、而笔者特意强调的内容。它是指教学活动结束后,通过师生交谈、问卷调查、学生学习心得体会等形式,所收集的学生对教学活动的认识与评价。从中可以得出大量的反映学习者心理活动和思想感情的信息,对研究教学过程、改进教学设计、提高学习质量非常必要。

四、教学叙事研究的基本要素

1. 故事背景

交代故事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起因,但不必面面俱到,关键在于说明故事发生有何特别原因和条件。

2. 情境描述

每个教育叙事都必须有一个鲜明问题或矛盾。不能杜撰,但可以对实际情节进行选择,凸现焦点。要有细节的描写,描写要生动、引人入胜。一般采取叙议结合,即先描述后分析,或夹叙夹议。

3. 问题解决结果或效果

问题或矛盾解决后的情形.可以用一句或几句简单的话进行描述。

4. 反思或评析

反思是指教师把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本身作为研究的对象,多角度地进行审视、深思、探究与评价,对教学教育行为的成功与失败上升到理论层面进行分析。评析是从观察者的角度对他人的教学叙事进行的分析和思考。

五、教学案例与教育叙事研究的异同

1.相同点

教学案例与教育叙事研究都具有质的研究方法的基本特征,如自然情境性、自身工具性、情节性和反思性等。

(1)自然情境性

教学案例和教育叙事研究都是教师从教育实践出发,从校园生活出发,从真实教学过程出发,从自然教育情境出发所进行的研究,这种研究的显著特征在于“实”,它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实事、实情、实境和实际过程所作的记录、观察和探究,从而获得对事实或事件的解释性意见。教师平时要善于捕捉这些教育教学故事的“源文件”,只有“原汁原味”的教育教学事件才有特定的意义。

(2)自身工具性

大多数教学案例和教育叙事研究是研究者直接融入并成为主体的研究,研究者本人是研究的工具,他(她)通过自身长期在教育教学的实际生活体验中,在与对象的直接互动与实际交往中,发生了各种生活故事和教育教学事件,对这些事件,教师(或学生、参与者)们通过观察、分析、反思,而获得一些见解或解释性的意见,这就是行动者自身作为主体并直接介入其中的行动研究。 一些描写他人的教育教学故事或与教育教学有关的虚构作品如教育小说、教育电影等不在本文的讨论之列。

(3)情节性

案例和叙事不是记流水账,而是记述有情节、有意义的相对完整的故事。通常有与所叙述的教育教学事件相关的具体人物、冲突和事件发展等情节。每个案例或叙事都包含一个或多个的“意外事件”或冲突,冲突可以是外部的,也可以是内在的。

(4)反思性

教学案例和教育叙事研究是一种反思性研究。教师在叙事中反思,在反思中深化对问题或事件的认识,在反思中提升原有的经验,在反思中修正行动计划,在反思中探寻事件或行为背后所隐含的意义、理念和思想。离开了反思,教学案例和叙事研究就会变成为叙事而叙事,就失去了它的目的和意义。

2.相异点

(1)目的不同

教学案例是一种在先进教育理论与实际教学活动之间的“中间状态”,是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的“样本”和“范例”,它通过对在先进教学理论指导下的教学实践进行观察与反思,将理论与实践有机地统一起来,在理论与实践之间发挥“桥梁”作用,使专家“倡导的理论”(espoused theories)真正成为教师“采用的理论”(theories-in-use),目的在于用理论指导实践、同时在实践中检验和修正理论。而教育叙事研究则不拘泥于某种具体的理论,更强调回归教育教学实践本身,在日常生活和教育教学事件中,通过观察与反思归纳出解释性的见解与结论。

(2)有无主题

姜瑛俐认为:教学案例要有主题,而教育叙事研究可以只有问题没有主题。主题是案例所要反映的核心理念和观点,是案例的灵魂和精髓,问题是案例主题的支脉。写案例首先要考虑这个案例所要反映的主题是什么,如是说明如何转变后进生,还是强调怎样启发学生思维, 或者是介绍如何组织小组讨论等等。主题像一条主线把案例故事串起来。案例主题要有指导意义,能引起大家对教育教学中带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关注,并能促使这些问题解决,不能只局限于个别情景或特殊问题[4]。

(3)方法不同

教育叙事研究采用的是“从实践到解释性见解”的自下而上的归纳法,而教学案例既有自下而上的归纳法,又有自上而下的演绎法,采用的是“理论-实践-修正理论”的途径。教育叙事更强调故事的自然情境性,一般没有事先的安排与设计,主要是事后的感悟与反思;而教学案例事先往往要进行精心的设计与安排,事后要有系统的教师反思与学生反馈,带有较浓厚的“研究”的味道,是一种“有血有肉”的理论。

(4)范围不同

教育叙事的内容一般比教学案例要更加宽泛,可以涉及教育教学领域的方方面面。教育叙事所叙之事大都是日常生活中的教育事件,这些看似平淡的教育故事蕴含了丰富的内涵,教育叙事研究正是要多角度、多维度地去体会、去挖掘这些教育故事的内涵,因而其所获得的信息具有丰富性与情境性,但它不能用作评价标准,不可作为推论的前提或基础。相比之下,教学案例一般局限在具体教学的范围,由于有事先的设计与一定的条件控制,因而更有典型性与代表性。

(5)文体与结构差异

教育叙事研究对文体的要求不太严格,也没有比较明确的格式与规范,只要具有某些基本要素就行了。教学案例虽然目前也没有统一的格式与规范,但相对教育叙事来说,还是要严格一些,结构要求越完整越好。教育叙事更强调可读性、故事性,而教学案例虽也要求有可读性,但更强调逻辑性、规范性。例如,对背景的描述,教育叙事侧重于时间、地点、人物与场景,而教学案例则侧重于描述教学的基础、条件、学情等方面的情况;反思方面,教育叙事研究侧重于感悟,教学案例则强调理性分析,而且还要提出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写作手法上,教育叙事常采取夹叙夹议,教学案例则大多是先叙述再集中分析。

总之,教学案例与教育叙事研究报告虽比较相近,但仍有多方面区别,研究者不可不细加辨析。

参考文献

[1] 郑金洲.案例教学指南.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论文例10

【中图分类号】G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09(2013)05-0030-1.5

案例教学是指在教员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的需要,采用案例来组织学员进行学习、研究,养能力的方法。采用案例教学,引起教学活动结构、教员施教方法和学员学习方法的变化。通过组织学员讨论系列案例,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使学员掌握有关的专业技能、知识和理论。

一、案例选择原则

案例是一个典型情景的客观描述,在这个情景中包含有一个或多个疑难问题,也可能包含有解决问题的办法,通过事件分析给人以新的启示。在案例选择上要坚持如下原则:一是教学适应性,是指通过一系列案例学习,教给学员的内容应符合一个专业或一个专题的要求,使学员掌握其主要内容、基本概念、原则、规律、技能,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二是对象性,是指案例选择要着眼于学员的基础和需要,从学员实际出发,适应学员的知识水平,切合学员的生活经验和工作经验。三是客观性,是指案例对事实和环境的客观描述,不能杜撰和虚构,基本事实应来自实践。四是范例性,是指选择的案例力求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开导性,起到示范作用。案例编写不强调形式统一,而应力求多样化。案例可以采用纯文本形式,也可以摄录成影音制品,还可以用多媒体制作案例,应根据教学训练需要而定。

二、案例教学的基本程序

案例教学的一般程序是:首先将选择的案例按不同的教学目的和内容,遵照由简单到复杂、由理论到实践、由单项到综合的顺序,划分若干单元。每个单元的教学程序因内容不同而有所区别。基本程序一般分为“案例学习——案例分析——案例讲解——专案例作业”四个环节。

(一)案例学习

案例学习要注意三个方面:一是教员提示。介绍案例背景,使学员理解案例的真实意图。二是组织学习。学习有关的理论知识,使案例学习与学习某一专业的基本理论有机地结合起来。三是研读案例。学员通过认真研读案例,找出所反映的主题及隐含的问题。四是查阅资料。带着问题阅读、搜集资料,为案例分析做准备。

(二)案例分析

通常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讨论形式,由教员预选提出若干思考题,学员准备后进行讨论,也可针对案例学习中提出的问题展开讨论。另一种是角色扮演形式,视案例内容,指定学员担任案例中的不同角色参与讨论,进行分析,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无论采用什么形式,案例分析必须营造热烈而有序的研究气氛,鼓励学员发表个人见解,评论别人观点。使学员在对比、分析、归纳、思考中获取知识,提高能力。通过案例分析得到规律性认识,领悟分析解决问题的方法。

(三)案例讲解

在案例分析基础上,帮助学员解决案例分析中的疑难问题,加深对案例的理解,掌握基本概念、基本规律、基本方法。讲解时应注意:一是要有针对性。讲案例学习的重点和难点,讲案例分析有争议的关节点和疑难点。二是要有辩证性。案例教学中解决问题的方案往往没有唯一的正确方案,讲解时应讲各种方案长处和不足,着重讲清研究问题的思路和方法。三是要有延伸性。提出有争议的问题和不同的观点,诱发学员再学习、再研究。四是要有实用性。总结出源于案例又高于案例的经验体会,以指导今后的实践。

(四)案例作业

让学员运用已学知识,去分析解决实际问题。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模拟作业。教员提供案例想定,由学员进行分析、判断、处理,使学员得到近似于实际的适应性训练。另一种是实装作业。将具有代表性的案例筛选出来,利用实装进行设置,由学员进行分析、判断、处置,使学员受到实装的实用性训练。

案例教学在课程结束时,应进行全面总结,分两个方面:一是教员案例教学总结,按案例教学实施步骤,尤其是对案例教学程序进行全面评价,发扬长处,找准不足,以利改进。二是学员案例学结,每个学员写出案例学习报告,重点总结通过案例学习在基本概念、基本规律、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和能力形成程度,以及还没有解决的疑难问题,报告提交给教员,供教员课终辅导时答疑。

三、故障课程中案例教学的三个“注重”

故障是装备训练使用不可避免出现的问题,如何有效地分析、判断与快速地排除故障,体现装备保障能力的强弱,也是装备训练的重要问题。装备故障案例教学就是有效地解决装备使用过程中疑难问题排除能力,有效地预防、及早的发现、迅速地排除,以有效提高装备保障能力。

(一)注重在使用中收集整理故障案例

故障案例来源于装备的使用实践,装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存储都可能产生各种各样的故障,作为故障案例讲授者要全面、具体和深入。全面就是了解故障的来龙去脉,从全寿命、全过程的角度掌握,从装备的设计定型、试验论证、装备的使用情况、装备的修理情况、装备的保养存储情况,从使用人员的情况包括技术水平、操作习惯、训练等实际保障能力。具体就是发生故障的环境条件、故障发生时的现象、发生前的预兆,发生后的处置情况,以及排除后真实的原因是什么,与设计、使用、保养的关系等等。不仅,要有实践的排除故障的经验,还要广泛学习、借鉴他人的经验,在教学中,向同事学习、向助教学习,向工人师傅学习,不断丰富知识水平,提高能力素质,以适应装备任职教育的需要。

(二)注重从结构原理中理解故障案例

故障案例就是从实践到理论,在从理论指导实践的过程。在充分掌握故障现象的基础上,就要实现从现象到本质的飞跃。就是要通过理论揭示故障的原因,还原故障机理,指导使用及维护保障。我们讲的理论,很重要的是装备结构与原理,就是讲的构造与工作。装备的构造与工作是分析故障现象、判断故障原因、排除故障的依据。掌握一个故障案例,通过原理的分析,加深对装备结构的把握、结构特点与规律的把握,从而才能举一反三、触类旁通。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论文例11

根据现场勘察,鉴定结论及调查取证,我队认定本次事故责任如下:1、付某驾驶车辆,遇险情采取措施不力,在车左后轮挡泥板刮到踏板摩托车工具箱,且左后轮碾压周某致死后,驾车逃离现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条下款“遇到本条例没有规定的情况,车辆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第二十条“机动车必须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行驶。”之规定,是引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2、高某无证驾驶车辆,左前轮碰刮踏板摩托车后,驾车逃离现场,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机动车必须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行驶。”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之规定,是引起事故的次要原因,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3、骑摩托车人韦某及死者周某不负责任。该案案件材料反映,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因为韦某违章弯道超车引起的,韦某也是无证驾驶无牌车辆。当事人付某不服申请交警支队重新认定,交警支队维护了原责任认定。审查起诉时,检察人员发现该事故责任认定书有疑问后,开出介绍信和委托书找到省公安交警总队,希望交警总队能对事故责任进行重新认定,他们以无法律依据为由而拒绝受理。检察院只有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也认为该案责任认定书存在明显错误,但又无法否定该责任认定书的法律效力,结果仍依据该责任认定书认定付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并对付某判处了有期徒刑,并赔偿死者周某(韦某之妻)大部分经济损失。从以上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必须从立法上加以规范。随着社会经济及道路交通事业的不断发展,交通事故案件越来越多,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问题愈加突出。笔者现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存在的几个法律问题进行初略的分析并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个人的一些见解。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主体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由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即当地交通警察大队作出。司法实践上是由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警察作出。也即是案件侦查人员作出的。有利的一面是对案情了解、熟悉,不利的一面是容易带个人主观片面性。而从刑事司法证据的角度加以深入的分析就不难看出,侦查人员同时又作出对案件起关健、决定作用的证据,显然是不符合刑事诉讼原则要求的。

笔者在多年办理交通肇事案件司法实践中了解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人员在认定事故责任时经常考虑,甚至可以说考虑得最多的是民事赔偿问题,也就是说责任认定如何有利于民事赔偿。许多肇事司机出于对被害人的同情,明知事故责任认定有错误而不愿提出申请重新认定,甘愿自己承担与相应的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现举这样一个实例:林某驾驶汽车装运石块(车厢内坐有一人)经过一县级公路时,因车速较慢,一放学回家的小孩欲爬上该车,不小心摔了下来,被车后轮碾压,经抢救无效死亡。林某当时根本不知道有人爬车,交警大队在划分事故责任时,却以该车人货混装为由,认定林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并追究林某的刑事责任,林某并未提出申请责任重新认定。后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经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确认林某不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律地位

在刑事诉讼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证据,但其属于刑事诉讼七种证据中的哪一种,目前在理论上未作出统一的归类,在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也各不相同。大多数的意见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该属于鉴定结论,因为其目的是为了解决交通事故案件中各方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责任这一专门性的问题的。然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都是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警大队作出的实际上是由案件侦查人员作出的。也就是说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公安交警办案人员既是侦查人员又是鉴定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人的”。根据该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鉴定结论其取证程序是与我国现行法律相抵触的。

另一种意见认为将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为书证,并属于公文书证。因为它是国家机关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制作的文书,以此文书内容作为证明案件有关情况的书证。符合书证证明力的特点,即书证所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既是证据事实,也是案件事实,二者是重合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书证所表达的思想和意图同案件事实有联系;(2)书证所记载的内容可以被认知;(3)书证要有明确的制作者。由此分析,事故认定书划入书证范畴似乎妥当。但如果我们对此作进一步的分析就不难发现它的制作程序和证明力都是与我国现行法律相规定的书证要求不一致的。刑事诉讼法第4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今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这就是说公安人员即是交通肇事案件的侦查人员又是证据的制作人员。一般情况下,书证所反映的都是案发前已存在或案件发生的客观过程,它所反映的只能是案件的客观事实,而不能掺入个人对案件事实的人为认识。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客观事实与个人知识和经验的产物。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律效力

一种证据的法律效力是基于其法律地位而产生的,法律地位确定了,其法律效力自然形成。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司法实践中,都是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肇事者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和法院量刑的主要依据,甚至可以说是起决定作用的依据。可见事故责任认定书在交通肇事案件中的法律效力是至高无上无以替代的。然而从前面的分析当中,我们已经发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无论是作出该认定书的主体还是认定书的法律地位在我国刑事司法证据体系中都是一种不确定因素,甚至是与我国现行法律相抵触的,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律效力是值得怀疑的。

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制作、采信及变更程序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的上述问题,是涉及到交通肇事案件中罪与非罪,正确量刑和处理的关健问题,也是司法实践当中经常遇到而又难以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要解决上述问题应做到:

(一)正确界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刑事诉讼证据中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