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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人事工作计划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9-24 11:05:36

国土资源人事工作计划

国土资源人事工作计划例1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土地管理和利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国土资源管理是事关落实科学发展观,事关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一直把加强土地调控,落实耕地保护国策,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来抓。近几年来,我县通过实施部级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等项目,新增和改造耕地15.3万亩。特别是去年我县与市政府签订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责任书以来,我县各镇、各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把土地闸门,层层落实土地资源管理责任,积极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努力拓宽补充耕地渠道,不断完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手段,土地管理、利用和保护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全县基本农田保护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20****年度我县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经市政府考核评为达标,同时在单项考评中获保护耕地奖。但是,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县在土地管理和土地利用上,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土地利用规划滞后。我县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仍是1996年编制的,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导致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落实不严;建设规划改动随意性较大,用地项目选址不科学,难以提高土地利用价值,甚至土地、城市建设、产业发展、生态建设等规划之间存在冲突、脱节现象;工业园区和市政建设用地未有整体详规,出现新增土地需求与供地不足的矛盾,部分建设项目无法供地;村、镇建设没有统一规划设计,农村旧宅基地难以调整,造成土地资源浪费。二是土地开发利用粗放。一些单位和个人不能正确处理土地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关系,一些项目用地特别是工业项目多占少用,盲目圈占土地,集约化水平不高,投资强度、单位产出率低。三是土地管理有待规范。基本农田保护职责还不够细致,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章建房、私搭乱建等问题时有发生,等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对我县科学发展构成潜在威胁。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我县要加快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做强做大经济“蛋糕”,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提供有效的土地资源保障。省里已将我市定位为生态发展区,对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的要求将更高、责任更大、任务更重。这次签订的责任书就新增加了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负总责、确保补充耕地质量和避免耕地丢荒浪费等相关内容,对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我们必须认识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增强做好土地管理和利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土资源巡查制度,严厉打击违法圈占土地、占用耕地建房等违法用地行为,做到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实现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充分保护好、利用好每一寸土地。

二、从严要求,坚决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耕地是农业生产、粮食安全的基础。我县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耕地本来就缺少。据20****年统计,全县耕地资源只有44.98万亩,人均不足0.6亩,而且其中果园占了4万多亩。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紫河高速公路、产业转移园区、临江工业园区等建设都要占用部分耕地,有限的耕地资源还会减少,人地矛盾将进一步加剧。目前我县划进基本农田保护区的面积已达41.47万亩,而全县现有耕地面积中除去果园不准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仅有40万亩多一点,也就是说我县已将本不可以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划进去了。在基本农田面积不能减少的情况下,要想将建设占用的基本农田调整为建设用地控制区,已没有耕地可调,这是我县发展遭遇的最大的瓶颈问题。为此,我们必须科学、合理、有效地利用和保护好土地资源,正确处理好近期建设用地与长远发展用地的关系,全面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加强土地的综合开发利用,依法加强土地管理,守住未来的发展空间。

一要坚决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我县在2006年出台的《****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中已经明确:各镇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抵于县政府下达的指标,各镇占用经依法批准的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后,补充的耕地和补划的基本农田面积与质量不低于占用的面积与质量。各镇镇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加强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动态监测,对准入的建设项目和农民建房,要避免少占耕地,特别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每年度要如实向县政府提交耕地、基本农田的面积情况和监测调查资料。县国土资源、农业部门要认真履行自身的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坚决执行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共同做好耕地保护工作。

二要继续加强土地整理开发、复垦工作。各镇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开发、复垦,以此扩大耕地面积和提高耕地质量,满足各种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需要。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已上报的义容、好义两个镇土地整理项目的跟踪,确保两个项目规划预算过关,尽快把项目审批下来,争取秋收后开工建设。对市政府下达的4000亩园地、山坡地、未利用地开发任务,要加快选址、立项、论证和规划设计,并落实资金投入开发。项目所在镇要密切配合,力争早日完成任务。同时,各镇要加强对开发补充耕地的管理和使用,全力抓好耕、种,避免耕地丢荒和浪费。

三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刚才,利鹏同志对2008年市下达给我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及其使用作了说明。根据计划,今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2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3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耕地计划指标110.75公顷。市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县政府掌握,主要用于县产业转移园区、临江中心镇建设和重要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需求,保障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耕地计划分解到各镇。因此,各镇和国土资源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调控政策,严格土地审批,加强土地使用标准管理,坚决执行限制和禁止供地政策,控制建设用地增量。要按照“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的原则和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总要求,建设产业转移工业园,杜绝“规划跟着项目走,土地任由投资者圈占”的现象。要提高项目“入园”的条件,多引进占用土地少、内销比例大、创造税收多、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环境污染少的项目,切实提高招商引资质量,推动土地利用率实现重大突破。要着力挖掘潜力,盘活消化存量土地。去年清理出来的闲置土地,目前全县仍有2000多亩未作处置,这些闲置土地都要想方设去盘活利用。各中心镇或其他镇确实需要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在目前开展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未提交使用前,按现行规划执行,凡不符合规划的用地,县政府都不安排今年的用地指标。

四要坚决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各镇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土地督察制度,进一步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力度,注重事前预防,关口前移,及时发现违法案件和及时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力度,做到严格依法办案,一定要做到查事与查人相结合,确保责任追究到位,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监察协调机制,联合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各镇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国土资源等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相关部门要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给予配合、支持和监督,确保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取得实效,有效地遏制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保持土地管理秩序的稳定。

三、以人为本,不断提高依法征地水平

依法征用土地,是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客观要求。各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建设“和谐****”的高度,在土地征用、开发过程中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化解和消除不安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要严格按征地补偿标准执行。要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的关于征地的补偿标准,坚持“就高不就低”给予补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政策法规进行丈量、登记和核算,充分征求被征地农民的意见,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征地听证公告,严格执行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和征地补偿登记的“二公告一登记”制度,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等费用。

二要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坚持中央提出的“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确保群众“失地不失业,失房不失居”。积极研究探索征地补偿安置的多种途径和办法,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货币安置、劳力安置、社会保险安置、征地补偿费等形式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好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和农民自择就业门路、自主创业;鼓励用地单位尽可能把适合农民就业的工作岗位优先安排给被征地农民,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国土资源人事工作计划例2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土地管理和利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国土资源管理是事关落实科学发展观,事关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一直把加强土地调控,落实耕地保护国策,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来抓。近几年来,我县通过实施部级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等项目,新增和改造耕地15.3万亩。特别是去年我县与市政府签订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责任书以来,我县各镇、各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把土地闸门,层层落实土地资源管理责任,积极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努力拓宽补充耕地渠道,不断完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手段,土地管理、利用和保护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全县基本农田保护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年度我县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经市政府考核评为达标,同时在单项考评中获保护耕地奖。但是,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县在土地管理和土地利用上,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土地利用规划滞后。我县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仍是*年编制的,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导致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落实不严;建设规划改动随意性较大,用地项目选址不科学,难以提高土地利用价值,甚至土地、城市建设、产业发展、生态建设等规划之间存在冲突、脱节现象;工业园区和市政建设用地未有整体详规,出现新增土地需求与供地不足的矛盾,部分建设项目无法供地;村、镇建设没有统一规划设计,农村旧宅基地难以调整,造成土地资源浪费。二是土地开发利用粗放。一些单位和个人不能正确处理土地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关系,一些项目用地特别是工业项目多占少用,盲目圈占土地,集约化水平不高,投资强度、单位产出率低。三是土地管理有待规范。基本农田保护职责还不够细致,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章建房、私搭乱建等问题时有发生,等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对我县科学发展构成潜在威胁。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我县要加快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做强做大经济“蛋糕”,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提供有效的土地资源保障。省里已将我市定位为生态发展区,对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的要求将更高、责任更大、任务更重。这次签订的责任书就新增加了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负总责、确保补充耕地质量和避免耕地丢荒浪费等相关内容,对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我们必须认识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增强做好土地管理和利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土资源巡查制度,严厉打击违法圈占土地、占用耕地建房等违法用地行为,做到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实现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充分保护好、利用好每一寸土地。

二、从严要求,坚决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耕地是农业生产、粮食安全的基础。我县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耕地本来就缺少。据*年统计,全县耕地资源只有44.98万亩,人均不足0.6亩,而且其中果园占了4万多亩。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紫河高速公路、产业转移园区、临江工业园区等建设都要占用部分耕地,有限的耕地资源还会减少,人地矛盾将进一步加剧。目前我县划进基本农田保护区的面积已达41.47万亩,而全县现有耕地面积中除去果园不准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仅有40万亩多一点,也就是说我县已将本不可以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划进去了。在基本农田面积不能减少的情况下,要想将建设占用的基本农田调整为建设用地控制区,已没有耕地可调,这是我县发展遭遇的最大的瓶颈问题。为此,我们必须科学、合理、有效地利用和保护好土地资源,正确处理好近期建设用地与长远发展用地的关系,全面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加强土地的综合开发利用,依法加强土地管理,守住未来的发展空间。

一要坚决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我县在2006年出台的《*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中已经明确:各镇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抵于县政府下达的指标,各镇占用经依法批准的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后,补充的耕地和补划的基本农田面积与质量不低于占用的面积与质量。各镇镇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加强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动态监测,对准入的建设项目和农民建房,要避免少占耕地,特别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每年度要如实向县政府提交耕地、基本农田的面积情况和监测调查资料。县国土资源、农业部门要认真履行自身的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坚决执行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共同做好耕地保护工作。

二要继续加强土地整理开发、复垦工作。各镇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开发、复垦,以此扩大耕地面积和提高耕地质量,满足各种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需要。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已上报的义容、好义两个镇土地整理项目的跟踪,确保两个项目规划预算过关,尽快把项目审批下来,争取秋收后开工建设。对市政府下达的4000亩园地、山坡地、未利用地开发任务,要加快选址、立项、论证和规划设计,并落实资金投入开发。项目所在镇要密切配合,力争早日完成任务。同时,各镇要加强对开发补充耕地的管理和使用,全力抓好耕、种,避免耕地丢荒和浪费。

三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刚才,利鹏同志对2008年市下达给我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及其使用作了说明。根据计划,今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2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3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耕地计划指标110.75公顷。市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县政府掌握,主要用于县产业转移园区、临江中心镇建设和重要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需求,保障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耕地计划分解到各镇。因此,各镇和国土资源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调控政策,严格土地审批,加强土地使用标准管理,坚决执行限制和禁止供地政策,控制建设用地增量。要按照“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的原则和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总要求,建设产业转移工业园,杜绝“规划跟着项目走,土地任由投资者圈占”的现象。要提高项目“入园”的条件,多引进占用土地少、内销比例大、创造税收多、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环境污染少的项目,切实提高招商引资质量,推动土地利用率实现重大突破。要着力挖掘潜力,盘活消化存量土地。去年清理出来的闲置土地,目前全县仍有2000多亩未作处置,这些闲置土地都要想方设去盘活利用。各中心镇或其他镇确实需要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在目前开展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未提交使用前,按现行规划执行,凡不符合规划的用地,县政府都不安排今年的用地指标。

四要坚决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各镇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土地督察制度,进一步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力度,注重事前预防,关口前移,及时发现违法案件和及时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力度,做到严格依法办案,一定要做到查事与查人相结合,确保责任追究到位,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监察协调机制,联合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各镇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国土资源等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相关部门要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给予配合、支持和监督,确保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取得实效,有效地遏制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保持土地管理秩序的稳定。

三、以人为本,不断提高依法征地水平

依法征用土地,是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客观要求。各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建设“和谐*”的高度,在土地征用、开发过程中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化解和消除不安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要严格按征地补偿标准执行。要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的关于征地的补偿标准,坚持“就高不就低”给予补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政策法规进行丈量、登记和核算,充分征求被征地农民的意见,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征地听证公告,严格执行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和征地补偿登记的“二公告一登记”制度,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等费用。

二要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坚持中央提出的“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确保群众“失地不失业,失房不失居”。积极研究探索征地补偿安置的多种途径和办法,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货币安置、劳力安置、社会保险安置、征地补偿费等形式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好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和农民自择就业门路、自主创业;鼓励用地单位尽可能把适合农民就业的工作岗位优先安排给被征地农民,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国土资源人事工作计划例3

由县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城乡建设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发改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财政局、城建投、审计局、检察局、建设局、监察局、物价局、开发区、上梅镇、上渡办事处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对国有土地储备和使用权出让转让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

二、将城市规划区储备土地归集到城建投,作为城建投的资产

县国土资源局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主管部门,负责依法依程序办理土地经营的相关手续,并做好土地市场管理工作。

三、加强国有土地储备工作

(一)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城建投、发改、财政、规划等部门,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城土地供需状况,编制好全县年度国有土地储备计划,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储备计划包括储备土地位置、用途、规模和储备方式,储备资金来源等主要内容。根据县城建设发展的需要,每年要计划新增储备土地500亩以上。

(二)下列土地列入土地储备范围

1、依法无偿收回、补偿收回或置换的国有建设用地;

2、政府依法行使优先购买权收购的国有建设用地;

3、以市场方式收购的国有建设用地;

4、未确定土地使用权人的国有建设用地;

5、规划做为建设用地的水域、水利设施用地及依法办理了转用手续的国有未利用地;

6、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而依法征收的土地;

7、其他依法可以纳入储备的国有建设用地。

(三)建立土地储备工作机制

国土资源局、城建投共同组织土地储备计划的实施,各有关部门和上梅镇、上渡办事处予以配合。采取收回、收购及征收等方式开展土地储备所需的资金,由城建投出资投入。对新征收的土地,由国土资源局组织上报审批并依法履行征地程序,上梅镇和上渡办事处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在补偿安置完成后,由土地储备中心办理登记手续,纳入建设用地储备。

四、对下列情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采取招拍挂的方式公开进行。

(一)新增的经营性建设用地;

(二)行政划拨地改变用地性质或者转让的;

(三)出让地经批准允许改变用地性质或调整用地规划指标的(如容积率)。

五、土地出让工作依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年度用地出让计划

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发改、财政、城建投、规划等部门,根据县城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产业政策及土地市场状况,在每年第四季度要编制好下年度的建设用地出让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二)提出出让土地规划设计条件

规划部门在征求国土资源局、城建投等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出让地块所在区域的控制性详规,提出出让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并附图),报领导小组审查后,及时向社会公布。规划设计条件包括地块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化比例及其它特别要求。附图包括地块区位和现状、地块坐标和标高、道路红线坐标和标高,出入口位置、建筑界线以及地块周围地区环境与基础设施条件。

(三)确定土地价格

1、及时调整土地基准地价。根据城市发展变化,由国土资源局会同城建投、规划等相关部门及时修订城市基准地价,定期向社会公布。

2、合理确定土地交易价格。根据评估机构的估价报告,由国土、规划、城建投、财政、物价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公告地价。成交底价由领导小组组长在土地正式交易前一小时内确定。

(四)土地供应信息

1、除年度供地计划外,对各批出让地块的面积、具置、容积率、建筑密度、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要求和相邻已出让地块的有关信息,要在固定场所提前公布。

2、实行预申请制度。单位和个人对列入年度出让计划的地块有用地意向的,可提出用地预申请,并承诺所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款,领导小组认为其承诺的土地价格和条件可以接受,即由国土资源局适时组织招拍挂,并通知该宗地预申请人参加,预申请人应参与竞标,且报价不得低于其承诺价。

(五)组织交易

1、由县国土资源土地交易中心依法依程序对拟出让土地组织上市交易。

2、参与竞买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所交纳的保证金不得低于公告地价的80%,由国土部门负责把关。

3、做好参与土地交易当事人信息的保密工作,防止泄漏交纳保证金的竞买人信息。

4、加强交易现场管理。采取限制进场人数、合理划分会场功能区(竞买席、观摩席分开)、屏蔽手机信号、设置摄像设备等多种办法,防止竞买人受到干扰,确保交易的正常进行。

行政事业单位及县属国有企业所占土地的转让参照上述程序进行。

六、强化土地出让收支管理

(一)下列土地收入入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1、通过招拍挂等方式产生的土地出让总价款;

2、补缴的土地价款,包括转让划拨地或用划拨地经营应补缴的土地价款、处置抵押划拨地应补缴的土地价款、改变出让地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补缴的土地价款等;

3、划拨的土地收入。

(二)土地出让收入支出土地出让收入上交财政后,剔除有关税费、国土和规划工作经费及市财政体制分成款等费用,余下的县级财政实得部分,按以下比例进行分配。

国土资源人事工作计划例4

根据*市城市总体规划,通过盘活土地存量资产,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吸引增量,扩大总量,实现土地资产的保值增值,从而达到环境提质、交通提速、居住提档、品位提升、管理提效的城市建设目标。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应收尽收的原则,实行统一计划、分级实施、统一收储、统一出让。

坚持超前谋划、创新模式、优化程序、完善措施,加大收储力度,对土地储备涉及的企事业单位搬迁全部实行货币补偿方式,对居民搬迁鼓励实行货币补偿方式。

坚持土地储备与城市建设、市区企业搬迁、旧城改造相结合,以企事业单位搬迁、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连片收储及大片区土地规划储备为重点,确保年度储备任务的完成。

三、健全机构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国有土地储备计划编制、方案审核、项目实施监督等工作。市土地储备机构隶属于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国有土地储备的具体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要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力量,成立土地收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处室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土地征收、土地储备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解决土地征收、土地储备中存在的问题,大力推进土地征收、土地储备工作的顺利实施。

10月30日前市内各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人民政府和四组团县(市)要成立区、县(市)土地储备委员会,并且在辖区国土分局成立区、县(市)级土地储备中心,充实土地储备力量。

四、组织实施

(一)制定全市统一的储备计划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辖区人民政府、市发改、财政、规划等部门,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储备红线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编制下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已列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土地,由市国土资源局书面通知规划、建设、房管等相关部门,在储备计划实施的时间内不得办理相关新建、改建、扩建、改变土地和房屋用途等审批和登记手续。

(二)市、区两级实施

1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全市的土地储备,各区土地储备中心受市土地储备中心业务指导管理,按职能分工具体负责土地的收购、拆迁和土地征收的前期工作。市财政部门按照工作任务核拨人员和工作业务经费,区级财政部门负责区储备中心的财务监督。以区人民政府为主实施危险住房改造、旧城改造、征地等土地储备工作的,出让土地收入扣除土地成本和国家规定用途资金后,按《*市市区国有土地储备办法》规定的比例拨付区人民政府。

2市国土资源局指导市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土地储备计划制定土地储备实施方案。市、区两级土地储备机构按照方案具体落实。

重点污染企业及列入市政府年度搬迁计划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储备工作由市土地储备机构组织实施。

辖区范围内的旧城改造一级开发、城中村改造和区属企事业单位的土地收储以及土地征收的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由各区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三)储备土地的规划和供应

市、区土地储备机构收储的土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城市规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统一供地。

五、有关政策

(一)企事业单位搬迁收储政策

对列入重点污染企业搬迁计划的,继续执行《*市加快主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和产业升级实施意见(试行)》规定。为加快二环内企事业单位搬迁和土地收储速度,本着既要保护国有资产不受损害,又能实现搬迁企业搬得快、搬得好、搬得活的目标,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土地收储实施以下政策。

1二环以内所有的企事业单位收回(购)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金由土地补偿金与地上附着物评估价值构成,实行一揽子补偿,不再对被收储企业实行出让收益返还。土地补偿标准依据市政府公布的市区土地基准地价,按照所在区域居住用地基准地价(划拨土地使用权按照基准地价的60%)予以补偿,若被收储企业原土地用途的基准地价高于居住用地基准地价的,按原用途基准地价给予补偿。收回(购)面积按企业实际土地使用权面积计算;地上附着物的补偿金额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后经财政评审确定价格予以补偿。

2采取土地收益分成方式收回(购)土地的,收回(购)原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权时,暂不支付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市场机制供地后,政府与原土地使用权人对出让土地总价款按照4∶6实行比例分成。

(二)城中村改造收储政策

对城中村范围内改造后形成的净地进行收储,以财政评审认定的拆迁安置补偿费用进行补偿。储备土地公开出让后,出让土地收益扣除土地储备成本和国家规定用途资金后,出让净收益的90%用于村民社会保障和公益事业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剩余的10%用于辖区政府组织城中村改造工作。

(三)旧城改造收储政策

1在我市未实施土地一级开发前,已拆平的旧城改造项目,项目前期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费用和回迁房建设成本由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拆迁前期费用由市拆迁办审核。以上三项费用最终由财政评审中心审定后确定。回迁安置面积由市拆迁办认定;土地使用权由市国土管理部门代政府实施公告收回。

土地公开出让时,回迁安置房作为公开出让条件,由土地竞得人按拆迁人与原产权人签订的协议要求建设回迁安置房。

2旧城改造收储实行土地一级开发的,由辖区政府按照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商市发改、规划、国土、建设、房管等管理部门确定改造项目及范围,按土地一级开发程序报批获准后,由辖区土地储备中心按照尊重民意、两轮征询、稳步推进的原则,依照规划部门出具的拆迁红线及批准的总平面图具体实施。具体征询程序和方式由市拆迁办制定。

第一轮征询由辖区土地储备中心根据规划拆迁红线向已确定进行一级开发区域范围的被迁居民征询意见。同意改造的居民户数超过总户数90%的,由市政府作出房屋及不动产征收决定。市拆迁办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二轮征询由辖区土地储备中心根据规划部门批准的项目总平面图制定安置补偿方案,报市拆迁办审核通过后,由辖区土地储备中心与被拆迁居民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90天内签订协议的居民户数超过总户数80%的,协议生效,进入拆迁实施阶段。如果未达到80%,则该项目停止实施。

涉及土地储备的被拆迁居民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的,由拆迁人提供不同区位的房源异地安置,采用“两先一后”(即:被拆迁居民先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挑选安置房源的区位,选择具体的户型、面积、层次和楼号;然后再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方式供被拆迁居民选择。

(四)大片区土地储备政策

大片区土地征收由市政府主导,由辖区政府及四组团县(市)按照城市规划和土地储备计划具体组织落实。国土、规划、发改、财政、劳动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作。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负责协调各融资平台筹措落实土地征收和安置补偿资金。

1按照“城乡统筹、政府主导、先征后转”的模式,以并村节地、整理增地、流转活地的目标。以“村改居”为契机,按照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对拟征范围内的土地制定征收办法。以辖区政府为主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工作。通过征收使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只进行土地所有权转变,不改变原有用途。待农用地转用指标逐步落实后,再完成农用地转用的程序。同时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偿问题,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多途径解决农用地转用指标。一是积极向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争取指标。发改、国土部门要积极跑办国土资源部和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争取省政府的支持,力争将大片区土地征收储备列入省重点项目,增加年度用地指标,专项用于大片区土地征收。同时市政府在每年的正常分配指标中安排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土地的征收储备。二是通过“村改居”和新民居建设与土地收储结合解决指标问题。结合新民居、“村改居”建设,将腾出的建设用地进行置换,置换的用地指标主要投入划定的预征收储大片区内,解决用地指标不足问题。三是要加快各县(市)建设用地复垦力度。从各县(市)已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的置换指标中调配出30%,主要用于土地征收储备。

3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选定滨河新区项目做为大片区征收的起步试点。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统筹确定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撤并的规模和范围,合理安排新区的城镇村建设用地比例。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市政府主导土地收储和征地工作的计划和资金,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县(市)、区政府要分工协作,共同落实,及时做好相关手续的办理、审核和监管工作。辖区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土地储备的大局意识,积极谋划,强力推进,并做好社会稳定和被征地、拆迁群众的思想工作。同时,建立考核机制,将土地收储和征地拆迁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列入年度工作目标。

国土资源人事工作计划例5

(一)依法合规原则。按照法定职责,梳理法定事项,结合市委课题研究成果,再造审批流程。

(二)公开透明原则。管理要求事先告知,管理过程公开透明,积极推进公众参与,配套建立诚信体系。

(三)提高效率原则。简化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创新管理方式,加快审批进度。

(四)强化服务原则。减少行政层次,管理重心下沉,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

二、改革思路

(一)审批事项“能并不串”,压缩审批时间。内部发挥两局整合优势,建设项目同一管理阶段的审批事项实行“同步受理、简化收件、并联审批、一次取件”;外部加强政府服务,在土地出让、设计方案审批等关键环节搭建服务平台,加强协调,一站领证。

(二)审批权限“能合不分”,减少交叉审批。根据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拟按现行规划市区分工审批,近93%事权下放区县。其中,涉及市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的市属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房、高能耗高污染产业项目、市批重大社会事业项目,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审批。

(三)创新管理方式,提高审批效能。明确审批条件,推进格式化和标准化审批。提高信息化技术应用和资源共享水平,推行在线审批和网上监管。

(四)推行告知承诺,加强监督制约。对于审批申报和实施建设中不诚信的建设单位,通报相关资质管理部门联合查处,并列入不诚信名单向社会公布,限制其房地产市场准入。

三、改革方案

(一)管理阶段

建设项目的行政管理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土地供应管理。在此阶段,项目落地并确定项目建设的基本条件。

第二阶段:建设工程设计管理。在此阶段,结合建设项目设计的逐步深化,对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进行审核。其中,社会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拟合并为“设计文件审查”。在设计方案深度,确定建设项目的总体布局和建筑高度,协调建设项目与周边环境、利害相关人的关系,并按规定组织公众参与程序;在初步设计深度,明确工程各专业规范的要求,解决配套设施的接入和设计深化;在施工图深度,落实所有设计规定及相关审核要求,是建筑施工所依据的详细图纸,据此可以进行现场施工。

第三阶段:建设过程监管。在此阶段,确保各项管理要求的实施和落实。对建设单位是否按图施工进行监管,对土地出让受让人是否履约进行监督。

(二)审批流程

针对不同的投资审批方式和土地供应方式,建设项目按以下流程审批:

*

土地租赁参照土地出让流程办理。重大项目绿色通道程序另行制定。

(三)主要改革措施

1.同步受理,改串联为并联

项目在同一报批阶段涉及的规划和土地的审批事项,实行同步受理简化收件、并联审批、一次取件。包括:第一阶段划拨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地名申请同步,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审批同步;第二阶段的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步;第三阶段的城建档案竣工验收和规划竣工验收、土地验收同步。

建设单位可同时填写不同事项的申请表;相同的申请材料可只提交一份;受理后通过内部分工并联审批;同步受理事项的办理结果仍应依照法定顺序分别发出,审批通过后,一并送达申请人。

2.搭建平台,协调跨部门工作衔接

在具有综合管理功能的环节搭建管理平台,由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并联审批和办理报批,“一站领证”。

(1)土地招拍挂入市准备环节

土地招拍挂入市准备实行“分部门、分步骤、按权限、格式化”征询。

分部门征询:土地招拍挂出让的征询部门分两类,第一类为必询部门,包括投资、产业、环保、建设、房管、绿化市容、交通港口、消防、民防、卫生防疫等10个职能相关管理部门。第二类为选询部门,根据建设项目不同区位、类型和设施配套等不同情况,还可以征询轨道交通、水务、河港、铁路、航空、军事、供电、燃气、电信、气象、文物保护、安监、安保、测量标志、抗震等部门。

其中,针对本市投资由多个部门管理的现状,经营性项目除征询发展改革委的意见外,大卖场项目还需征询商务委的意见,加油站项目还需征询经济信息化委的意见,宾馆项目还需征询商务委、旅游局的意见,产业类项目征询经济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的意见。

针对管线配套由多个部门管理的现状,实行“归口征询”。住宅项目征询区县房地局的意见,特定区域(两岸、世博、虹桥枢纽、临港、洋山、长兴)和各工业区范围内的项目征询有关管委会等综合管理机构的意见,其他项目征询各区县建设交通委的意见。

分步骤征询:在征询部门意见时,分两步进行,首先征询投资和产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取得意见后,将规划条件、土地条件、投资和产业意见,以及地形图等材料一并送其他部门征询意见,其他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

按权限征询:由于各部门市区权限分工不一,为便于操作,供电、电信、消防、轨道交通等专业,审批权限集中在市级部门的,涉及两岸、世博、虹桥枢纽以及临港、洋山、长兴、化工区范围内和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项目的,出让人向市级部门征询。民防、绿化、市容环卫等专业,审批权限与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致的,出让人向同级部门征询。其他的,由出让人按属地化原则向土地所在区县相关职能部门发出书面征询,超过区县职能部门审批权限的,由区县职能部门及时提出初审意见后转报市级职能部门,并将市级职能部门征询回复代转反馈出让人。

格式化征询:明确分用途、分部门的格式化征询内容,并作为土地出让必要的建设条件。各部门在接到征询意见函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逾期视作同意且不参加设计方案审查。其中,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特殊项目,可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延长审批时间。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环节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的操作办法和审批要求如下:

咨询。为提高设计成果质量,加强批前服务协调,建设单位在编制设计方案时,可以向市或者区县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咨询,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指导意见。

编制。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方案设计”的要求,编制建筑设计方案。

送审。建设单位按照签定合同或核定规划设计要求时被告知的参与审批部门的名单,将需相关管理部门审查的材料分袋包装,如有相关管理部门的指导意见的一并附上,送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受理。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件后,向相关管理部门转送建设单位送审的材料。相关管理部门在4个工作日内对送审材料进行预审,材料符合要求的,各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正式受理;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向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反馈补正材料通知,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当日转送建设单位。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视作同意处理。建设单位再次申报修改后的建筑设计方案审批时,不再提交与修改内容无关的材料。

审理。相关管理部门在正式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各自专业审查意见书面反馈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相关管理部门要求建设单位作局部调整后再予批准的,应告知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并可延期10个工作日向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反馈最终审批意见。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中止审批时间,并在中止情形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反馈最终审批意见。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视作同意处理。

审批决定。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汇总各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经相关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同时附上各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经相关管理部门审查不同意的,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综合协调。综合协调时,可以邀请建设单位和审查不同意的相关管理部门一起参加,对建筑设计方案中分歧部分进行专题研究。经过综合协调,对建筑设计方案中的总平面布局达成一致意见的,相关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批准,有关专业管理技术要求无法达标的,通过告知承诺的方式,由建设单位承诺在下阶段审批中达标;对建筑设计方案中的总平面设计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相关管理部门作出不予批准决定。审批文件均由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转送建设单位。

3.分类管理,改革审批方式

根据分类管理原则,减免或简化部分事项的审批。主要有:

地质灾害评价目录式管理。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明确地质灾害评价项目目录并向社会公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一般建设项目,非易发区的大部分项目免于地质灾害评价。同时简化建设项目地质灾害评价的程序,推行标准化、格式化评估。

简易建设项目免于审核设计方案。对临时项目、零星项目、工业区内通用厂房、普通仓库等项目、500平方米以下小型建(构)筑物项目等,在核定规划设计要求并充分告知应尽事项后,免于审核设计方案。原审核设计方案时应呈报表现的内容,在施工图的总平面图中应予表现,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时一并审核。

四、实施意见

(一)加强相关行政审批衔接

国土资源人事工作计划例6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了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确保了规划修编省下达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我市耕地保有量为27.51万公顷(412.65万亩),高于规划修编省下达的耕地保有量26.57万公顷(398.55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1.23万公顷(318.45万亩),高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1.04万公顷(315.6万亩)。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有关规定,严控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存量,多管齐下,保护耕地。为保护耕地,从建设项目用地报批上严格把关,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2009年我市上报的每一宗建设用地均做到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占补平衡。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积极与其它市(州、地)联系购置新增耕地指标,2009年共从铜仁地区流转新增耕地指标9100余亩,黔东南州流转新增耕地指标3500余亩,并与铜仁、黔东南州和毕节等地达成长期流转耕地指标的合作意向。做好耕地指标报部备案和新验收土地整治项目及时报部备案工作。截至2009年底,共完成新增耕地指标报部备案52宗,涉及面积593.676公顷。建立和完善了市、县两级新增耕地指标库。

二是加大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保护投入。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局会同财政等部门,将2008年省分配的全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费和市、县两级2008年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的20%以上用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2009年,省分配给我市的2008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9000万元已全部投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保护专项工作。市、区(市、县)两级财政2009年安排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基本农田保护的资金达4441万元,占2008年土地出让纯收益的35.61%。截至2009年底,全市累计新实施土地整理开发项目33个,共计65232.49亩,完成目标任务(58000亩)的112.46%;累计验收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27个,共计35295.84亩(其中:土地整理项目16个,面积33037.66亩;土地开发项目11个,面积2258.18亩),完成目标任务(35000亩)的100.85%。

三是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据统计,到目前全市累计新实施土地整理项目33个,共计65232.49亩,完成目标任务(58000亩)的112.47%;累计验收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28个,共计40995.64亩,完成目标任务(35000亩)的117.13%。按要求督促指导土地复垦义务人做好了生产建设项目用地的土地复垦工作。

(二)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报批,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报批等过程中,严格执行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严格土地使用标准,节约集约用地。认真执行建设用地预审规定,截至目前共受理建设用地预审、规划调整论证项目101宗,办结101宗。按要求及时完成了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在省厅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严把建设用地报件质量关,全年未出现建设用地申报退件情况。加强建设用地批后核查,重点对2007、2008年、2009年批后用地进行了核查,对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督促进行整改。

2009年前三季度,我市共计上报用地2029.6302公顷,使用市级指标1590.5187公顷,占省级下达我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1748公顷)的90.99%,超额完成了“三季度前完成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80%以上”的目标任务。截至2009年底,我市共计上报用地3773.8107公顷,其中,使用市级指标3239.0475公顷,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185.30%。有力地保障了我市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合理需求。

指导督促县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实施*环城高速公路、贵广快速铁路、贵都高速公路、贵清高速公路、花溪国宾大道、花溪二道等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征地工作,做好了相关协调工作,保障这些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按照批准的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征地,依法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全年未发生因征地补偿矛盾引发的群体性阻工和集体性上访事件。

《*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编制完成后,于2009年2月上报国土资源部申请验收。我市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贵州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验收意见的函》以及*市经济建设战略变化,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完善后,于同年10月上报省政府。我市各区(市、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大纲全部编制完成,其中白云、乌当、云岩、开阳、修文完成了文本编制工作。积极督促指导修文县、开阳县、清镇市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修编工作,目前开阳县、清镇市已完成该项工作并上报省厅批复。

(三)按时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工作,加强地籍管理。

目前,我市二调成果(农村部分)已经省二调办核查通过,并于2009年9月17日前全部上报国家二调办核查。其中,内业核查已全部通过,外业被抽查的南明区、白云区也已顺利通过。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工作在全省率先完成(各区、市、县已于2009年10月23日前提交资料),城镇地籍调查正在强力推进,居全省首位,二调成果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编制数据转换在全省率先开展试点工作。其它专项工作正按国家、省二调办要求有序进行。

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的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并按要求完成了全市城区及县城所在地建制镇范围内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汇总工作。由于今年国土资源部要求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工作中不再包含城镇土地利用强度调查,故没有开展此项工作。指导息烽县全面完成了地籍管理规范化示范点建设,并通过省厅验收。按上级要求完成了辖区范围内的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四)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严格按照采矿权审批授权和有关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确保了所有采矿许可证均严格按照采矿权审批授权和有关规定办理。按要求开展采矿许可证全国统一配号工作,经努力,在全省率先完成了室内数据资料整理工作。加强矿业权二市场管理,推进本级审批权限内矿业权招拍出让工作,全年共挂牌出让采矿权6宗(其中水泥用灰岩2宗,玄武岩4宗),收取出让金3204万元。

加强对矿产督察员队伍的领导,召开了全市矿产督察员工作会并对全年的矿产督察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对矿产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矿山企业及时整改,做到了督察工作有计划有安排,工作有记录有建议有总结。开展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参与构建和谐矿区的调研工作并撰写了调研报告,在清镇市选择贵铝二矿开展我市构建和谐矿区的试点工作,收到明显成效。加强对矿产资源综合勘查和综合利用评价的指导,组织开展了《*市地热资源勘查开发规划》和《*市砂石资源开发与保护规划》的修编工作。加强探矿权批后监管,于年初和年末各开展了一次探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专项检查。建立了辖区内地勘单位联系制度。

按省厅要求及时开展了矿产资源潜力调查评价、储量利用现状调查、矿业权核查(目前我市由部、省发证的矿业权野外实测收集工作走在全省的前列)工作。积极支持辖区内地下水勘查工作,支持中央和省级地勘基金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工作和矿产勘查项目的实施,目前我市正在实施的项目有3个(煤矿项目1个,铝土矿项目2个)。

按属地化原则,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均按省厅规定的统一格式向矿山企业下达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通知”,并及时报上级部门备案。以县为单位,按省厅统一规定的台账格式建立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台账,并将各级征收台账按要求汇总后于2009年12月31日前报省厅备案。按规定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截至目前我市共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1236余万元。

(五)认真执行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规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协议出让和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行为。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制定、公布并经市政府下发执行《2009年度*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筑府发[2009]27号)。严格按照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依法按程序规范办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协议出让、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行为,与市纪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共同举办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规范化培训班。深入贯彻落实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认真执行相关工作程度和操作标准。据统计,2009年全市(不含高新、小河、白云开发区,金阳新区)共收取土地出让价款19.3684亿元,其中市本级17.69亿元。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2号)精神,在工业用地项目的手续办理上,严格审查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和生活设施、绿化率等用地控制指标,对不符合指标要求的,坚决按规定核减用地规模。加大土地收购储备力度。截至2009年底,全市共实施土地储备13宗,供应8宗,实际出让面积101.6025公顷,储备成本44420.0441万元,成交金额56503.5万元,土地净收入12083.4559万元,未发现开发企业圈地囤地行为。为加强我市土地储备统一管理,认真做好成立*市土地储备中心有关筹备工作,*市土地储备中心已于2009年10月30日挂牌。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部署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84号)精神和省厅要求,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已全部开通并启动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并将2009年的供地情况全部按要求录入,2007年至2008年数据也全部录入完毕,顺利通过省厅网上核查。

(六)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制定并由市政府批准了《*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筑府办发[2009]63号),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措施、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预警、疏散和抢险救灾等工作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督促各级部门切实落实好群测群防的工作措施,对已经发现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均要求落实好防灾预案。按照上级及有关部门的安排和部署,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工作,已完成开阳县、息烽县的“十有县”创建试点工作并通过省厅检查验收。在汛期前组织人员向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基层组织及受威胁群众发放地质灾害明白卡,今年全市共发放地质灾害明白卡一万多份。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与市气象局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为强化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在重要地质灾害点安装了滑坡报警仪等设备100余套。切实落实地质灾害巡排查、速报、值班等各项制度,及时排查地质灾害隐患,及时发现和处置地质灾害。据统计,到目前为止全市共报告发生地质灾害6次,发现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9个,均及时进行了处置,未发生因地质灾害引发的人员伤亡事件。为检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组织在云岩区、南明区、开阳县、息烽县开展了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督促矿山企业编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截至年底全市已有425家矿山企业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督促矿山企业足额缴存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并切实用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在开阳县组织开展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退还使用的试点工作,2009年度全市共退还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560万元。截至年底,全市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存余额为21518.955万元。完成了《*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6-2015)的编制并已上报省厅评审。完成了我市重点县息烽、开阳的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并已提交市级评审。

积极配合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房搬迁工作。启动了我市6个被省厅列为全省第二批最具现实危险和威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农房搬迁工作,计划搬迁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住户716户,获得项目补助资金1432万元。抓紧实施已经批准的地质灾害治理搬迁项目,完成了开阳熊家田沟滑坡治理工程的市级验收;南明区蟠桃宫省皮防所后山滑坡治理工程、朝阳古寺滑坡治理工程、乌当区新创路小田坝滑坡治理工程等已经实施完毕。此外,今年全市还累计完成地质灾害搬迁项目26个,累计搬迁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862户。需要说明的是,“积极配合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学校搬迁或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已于2006年前完成。

(七)认真开展测绘管理工作。

积极配合省厅组织实施《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认真开展*市《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市财政已安排前期启动资金50万元。完成了*市《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设计等工作。完成了测量标志调查复核,并对GPS点,一、二等测量标志点实行重点保护。

组织开展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顿,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市政府下发执行《*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筑府办发(2009)155号)。深入开展国家版图意识教育,云岩区实验一小不规范地球仪制作不完整、缺南海诸岛的问题得到了解决。按要求做好我市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检查清理工作。严肃查处辖区内的测绘违法案件,全年未发现测绘违法案件。

(八)继续抓好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

贯彻落实《国土资源依法行政规划》和《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编制了《*市国土资源系统2009年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市国土资源系统2009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计划》和《*市国土资源系统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并认真执行。依法抓好本级和指导县级履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代本级政府裁决职责。据统计,全年共受理并审结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案件4件,受理并审结行政诉案件17件,依职权组织听证18次,依当事人申请组织听证6次。严格执行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制度,做到凡应上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按要求上报备案。

运用多种方式全面推进国土资源政务公开。通过在网站上国土资源管理有关制度、办事程序及政务公开电子查询系统,编制《服务承诺手册》和《办事指南》,改版对外网站等措施,全面推进国土资源政务公开。同时,在内外网上及时登载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并向市政府网站传输各类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及时向公众公开人民群众关注涉及国计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

(九)加强国土资源动态巡查,严肃查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建立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

为做到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切实加强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全年共开展动态巡查4210余次,发现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715宗,制止627宗,立案查处了88宗,做到了巡查次数达到要求,巡查记录规范,重大违法行为发现及时、制止有力。按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权限,严肃查处辖区内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全年共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76件,已全部结案;立案查处矿产违法案件87件,已结案85件,做到了应立案查处的立案查处,没有查处权限的及时向上级报告。

为贯彻落实15号令,拟定了《关于建立*市国土资源共同管理责任机制的实施意见》,现市政府已以筑府发[2009]92号文批准执行。在《实施意见》中,明确了各部门联合执法工作职责,落实了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和问责制。按规定向司法机关或纪律监察机关移送案件,做到了应向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按规定移送。全面运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软件,按时按要求报送了相关数据。

(十)加强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

强化信息化机构、队伍建设和技术人员培训。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成立有信息化机构(信息中心),或有相应的专职人员。积极参加了省厅组织的各类信息化建设技术人员培训班。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也多次集中组织对本局人员和乡镇所人员进行了电子政务应用培训。全面建成了结构合理、功能完备、安全稳定、覆盖全市的国土资源电子政务系统,全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全部实现专线联网和电子政务办公,全面实时地运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求的各类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市局和县级局没有发生因电子政务系统运行未达到要求或运行不正常造成的办件延误而受到上级部门监察室督办的现象。

全面完成了所辖区内乡镇电子政务建设,有90%以上的乡镇所实现了电子政务办公。实现了建设用地远程报批联网,2009年共报送建设用地远程报件87件;矿权多级审批系统实现了矿权业务审批制度所要求的系统应用,共参与了226件矿权的审查。市级和所有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均已全面实施窗口收办文,实现了行政审批事项在网上运行,非行政审批的网上办文总量达到了总办文量的80%以上,实现了地籍管理系统的网上运行(收文、办文、打证)。市级和所有县级国土资源部门都建立了独立网站,做到了有网站(网页)管理和信息审核制度且信息更新及时。确保了网络及系统安全、通畅,市级和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没有发生因网络系统运行不畅受上级国土资源部门通报或缺乏备份造成数据丢失的现象。

(十一)积极开展国土资源宣传和文化体育活动。

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纪念日的主题宣传活动,做到事前有计划,活动有内容,事后有总结,并按时上报了活动总结。积极开展普法工作,制定并按时上报了《*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09年度“五·五”普法工作计划》,做到有具体活动内容,并按时上报了年度工作总结。

按省厅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好本系统的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参加了贵州省国土资源系统首届文化艺术节活动,在活动中荣获了文艺晚会合唱三等奖、书画比赛一、二、三等奖和摄影比赛优秀奖;与贵州省国土资源厅、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了迎国庆六十周年“国土资源杯”羽毛球邀请赛;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组织开展了职工篮球运动会和拨河比赛;积极组织参加了市直机关工委举办的“金阳之秋”迎国庆歌咏比赛和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庆祝建国60周年文艺汇演活动,分别荣获二等奖和三等奖。

(十二)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和乡(镇)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

做好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从2009年9月起,组织全市的乡(镇)国土资源所干部进行了培训,共计培训376人;与贵州大学联合举办了一期国土资源专业知识培训班,共计培训45人。加强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全市国土资源部门共轮岗交流干部19人,其中息烽县乡(镇)国土资源所所长全部进行了轮岗交流。于2006年底全面完成了我市乡(镇)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并通过验收,重建的5个国土资源所于2008年底全部竣工。全市乡(镇)国土资源所均确保有2名以上正式职工,没有“一人所”现象。认真抓好各党支部建设,及时督促、检查各支部党建目标完成情况;按要求做好党员发展和培训工作,组织4名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了由市直机关工委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通过考察接收4名同志为预备党员;并按规定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十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全会、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及市政府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拟定和印发了《中共*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关于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意见》,确保了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切实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工作目标,与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及各区(市、县)国土资源分局(局)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形成了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纪检组长具体抓、其他局领导分工负责、党政齐抓共管、全局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按时报送了半年小结、年终总结等文字材料。并坚持按季度开展了廉政教育。

将中纪委《建立健全惩治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及省委的《实施意见》列入市局2008至2012年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内容,并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认真组织进行学习。建立和完善了与国土资源管理相适应的惩防制度,根据《中共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意见》、《任务分解方案》,制订了《中共*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方案》,对12类、62项具体工作进行了责任和任务分解,明确了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市局领导班子严格执行党的“四大纪律”和“八项要求”,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2009年市局没有发现违规收送礼金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指导完成了2个以上区(市、县)局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活动。2009年,市局将领导班子成员面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工作正式列入局党组2009年度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由试点工作转为常规工作正式启动,先后组织在乌当区国土资源分局、息烽县国土资源局、*市土地登记处开展了领导班子成员面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活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了省厅交办任务并按季度上报了廉政信息,2009年共报送廉政信息10条。

以多种形式开展行风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2009年8月至12月,我局组织专门人员,对市局机关、各区(市、县)国土资源分局(局)及乡(镇)国土资源所进行了明察暗访,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通过实地暗访及走访农户、市民及与当地纪委座谈等方式了解的情况来看,未发现有“吃、拿、卡、要”情况,“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服务态度差等现象有好转。

(十四)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服务方式,接受群众监督。不断创新思路,加强和改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服务方式,接受群众监督,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对行政审批、审核及服务事项进行认真清理,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和设置不当的事项,减少协办环节和程序,最大限度地压缩办事时限。据统计,仅2009年,我局就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和设置不当的事项8项,减少协办环节事项9项,压缩办事时限事项12项。二是建立了局领导分片包项目督办扩大内需、省市重点项目的工作机制,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扩大内需、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台账制度,为扩大内需和省市重点项目及时落地、开工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三是制定了《*市国土资源局“绿色通道”操作规程》,并结合实际对新组建的市十一个投(融)资公司、扩大内需项目和重大项目设置开通了“绿色通道”。四是积极开展国土资源科研和科学技术应用工作。我局土地开发中心利用新购的TrimbelR8GNSS仪器和市测绘院建立的VRS参考站网络技术进行征地丈量工作,大大节约了工作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为保障贵广铁路等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赢得了宝贵的时间。五是将我局国土资源电子政务系统接入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使我局网上办理事项全天候接受市委、市政府的监督。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开展“整治发展软环境,建设服务型机关”专项活动。对外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受理服务态度、超时限办件等方面的举报投诉。制定完善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相关制度。对干部职工加强教育和管理,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转变了机关工作作风,优化了服务环境,软环境整治取得了初步成效。

为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我局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为契机,制定、印发了《*市国土资源局创新和完善体制机制工作方案》,在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确定“废、改、立”具体项目和内容共12项。对无法律法规依据、属市级自行设置的《建设用地定址通知书》和《土地使用权预登记证》废止执行;对不适合国土资源管理实际需要的《*市土地储备暂行规定》和《测绘资质申请表附件材料》进行了修改完善;新制定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指导性标准》、《*市国土资源公务活动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市国土资源局服务承诺手册》、《*市国土资源局依法行政手册》等。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国土资源系统的工作效能,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印发了《*市国土资源工作目标量化考核暂行规定》、《*市2009年度国土资源保护政府目标评分标准》、《*市2009年度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目标评分标准》,对全市国土资源工作目标提出了量化考核的具体办法和考核、评分标准,并对国土保护政府目标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目标实行分开考核,分开评分。在《评分标准》中,充分考虑了不同区(市、县)之间国土资源工作任务侧重点不同的实际情况,对有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任务的区和没有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任务的区(市、县)分别制定了不同的考核和评分标准,增强了考评标准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为进一步提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水平和效率,积极开展国土资源科研和科学技术应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市局土地开发中心利用新购的TrimbelR8GNSS仪器和和市测绘院建立的VRS参考站网络技术进行征地丈量工作,大大节约了工作时间和提高了工作效率,使征地丈量工作做到了“快速、准确”,为保障贵广铁路等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赢得了宝贵的时间。市局信息中心在现有的办公自动化系统中利用MAPGIS的应用开发接口开发出了对GIS数据库访问的平台,使有关部门在办理土地、矿权审批等业务时准确的了解土地使用情况,并使现有的GIS数据库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为下一步整合各类地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库资源创造了条件。市局信息中心采用IP存储技术,可以轻松使用远程数据的备份、恢复,而且操作简单明了,提高了维护人员的工作效率。市局信息中心采用ORACLE公司的RAC技术,实现了数据库服务器的负载均衡和热备份,所有对数据库的访问由两台服务器同时分担,充分地利用了服务器资源,提高了数据库服务器的可靠性和处理能力。

为适应新形势下政务公开的新要求,对我局对外服务网站进行了重大改版,完善了各项服务功能,建立了市局公开信息制度,增加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栏,做到栏目及时更新,信息准确、有效。在市政府组织的有61个部门参与的网站评测中,我局获得了第五名的优异成绩。

为进一步提高信息化水平,提高行政效能,我局在完成“金土工程”各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还结合我市实际,根据工作需要,自筹资金开发了相关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如:为加强我市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缴管理工作,确保我市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缴数据的准确、及时,会同市财政局建立了*市国有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系统并投入试运行;建立完成了*市矿产资源勘察与地质灾害系统,实现了矿权,地质灾害信息的快速查询统计;组织开发土地供应信息系统,实现对土地供应和批后监管的全过程管理,该工作目前已经进入项目招投标阶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在2009年的工作中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总结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目前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

(一)报国务院的批次用地批后实施不够理想。

国土资源人事工作计划例7

中图分类号:C9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3)003-171-02

当今中国,随着城镇化、信息化、工业化、市场化、国际化 “五化”的同时发展,能源需求已步入一个不断上升发展的通道,能源及重要环境资源与我国社会发展已表现出极其密切的关系,一旦缺乏,社会发展便很可能出现“停滞”。所以说,解决能源及环境资源问题已迫在眉睫,而发展国有资源事业则必须要有更高端的开拓创新型人才。

1 国土资源高层次人才培养政策概况

国土资源高层次人才,主要以两院院士、专业带头人、有突出贡献专家为代表,这部分群体专业知识较强,具有突出的个人能力。国土资源事业想要长期发展下去就必须牢牢依靠这些专业性人才。近些年来,我国的国土资源部对人才的重视逐渐加强,也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以营造一个适合高层次人才发展的环境空间。

国土资源高层次人才管理措施及实施背景如下:

(1)研究制定《国土资源部科技创新人才工程纲要》。

本世纪以来,随着社会发展不断加快,经济竞争日益激烈,社会对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人才问题已被上升到了一个与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与兴旺发达密切联系的高度。为了加快培养科技创新人才的速度,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国土资源部开始着手建立科技创新人才工程,出台了一系列与人才培养相关的政策纲要,同时在部内建立了高层次创新性人才培养机制。

(2)适时出台《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所提出的相关意见》。

为更加紧密结合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关系,为社会发展及市场经济服务,加强国土资源对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贡献,国土资源部决定打造一支具有高端水平的创新型人才群体,解决国土资源人才缺乏的问题,从而引导国土资源领域的发展,在人才培养方面,主要规划逐渐形成两院院士、“百人计划”、杰出贡献专家,培养一个具有高端技术和科技进步能力的现代化人才群体,从而能够最大程度的缓解我部对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需要,保证我国国土资源能够持续做出技术创新及长足的发展。

(3)落实实施《国土资源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

国土资源部在人才的长期发展规划中重点指出:建立各类高层次人才队伍,重点发展土地开发及找矿专业性人才,以十年为时间周期重点培养高端创新性科技人才及复合型人才,从而形成一个合理性的人才队伍,为国土资源的未来发展的做好人才保障。

1)高端技术人才培养:培养高端人才,首先必须要有实力雄厚的科研基地为依托,以此培养杰出的科技人才。截至2020年,争取能够培养出20个高水平的国土资源创新群体,自主培养造就和聘用高端技术人员300名,科学领军人物200名,青年高端科技人才500名。

2)制定国土资源管理及国土资源经济综合性人才培养计划。以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为目的,委托我国各大高校,争取在2020年前培养出5 000个具有综合性知识的高端国土资源管理及国土资源经济人才,并开展更大规模的培训教育以满足不断加快的国土资源建设的需要,以 20 000人/年的频率培训高端业务人才。

3)国土资源部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百人计划”。为了全面贯彻实施科教兴国的方针政策,以适应要求日益增高的国土资源工作,就应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培养大批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从2002年起,每年在全国国土资源内部选取前200名优秀学术带头青年以作为国土资源干部储备。

4)制定“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为了培养更多的与国土资源相关的卓越人才,应当加强国土资源行业与我国高等院校的合作,共同设立与国土资源关系紧密的新型课程,设立综合实验室,不断推进人才培养计划,并对教学方法进行相关改革,以期培养出符合国有资源事业的“卓越工程师”作为国土资源一线工作的储备人才。截止2020年,固定以1 000名/年的数量向国土资源系统及地理勘察部门输送全日制工科大学生及研究生,其中60%能够在国土资源系统重要岗位任职,这些高端人才中,主要是以两院院士、学术专家、杰出贡献专家以及拥有超高水平的发明人员为代表。国土资源事业改革创新离不开这些高层次人才的推动。一直以来,国土资源部都在注重对高端人才的培养,并制定出相关的政策以提供高端人才良好的学习条件。

2 国土资源高层次人才政策的作用解析

总结国土资源人才政策在人才计划发展中的具体作用,归纳并解析其中所获得的经验,做好现代化人才发展准备,对于高层次国土资源人才队伍建设来说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2.1 为国土资源高层次人才政策增添新的内容

2003年12月,全国人才讨论会在京举办,这是我国自解放以来首次举办的全国人才讨论会议,会议表明了“人才由党管”的基本思想,并在此思想上对人才工作顺利开展做出了新的安排。国土资源部以最快的速度,前后颁布了一连串的新规以解决当前人才建设问题,为国土资源高层次人才政策增添新的内容。 国家做出的一系列举措吸引了大批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让我国高端科技人才得以 “择木而栖”,为他们营造具有强烈归属感的氛围,极大地促进了我国人才建设工作的进行。

2.2 高度重视青年科技创新人才

2002年初,基于“百人计划”的方针政策,国土资源部迅速在全国范围内培养一批又一批的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到2010初,在“百人计划”的实施下共产生了青年科技领军人物110名,同时产生了163名掌握领先科技水平的基层技术工作者。在他们所研究的课题下,共有1 085项具有科学研究价值,并及专著共计1 566篇,并有10多人获得了部级别的奖项,150人获得了省部级颁发的科技奖。其中,全国劳动奖章共4人获得,享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8人,新时代百千万人才工程共有6人获选。

2.3 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正逐步加强

由于土地和矿产资源在不断发展的经济体系和社会发展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土资源部也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新时期,地理特征及地质特色吸引了一批又一批的国外学者。尤其在最近几年,由于我国国土资源部人才得到了越来越好的培养,杰出人才层出不穷,素质水平不断攀升,逐渐的改变了国土资源部内的人才结构,人才培养氛围越来越浓厚,这对国土资源的长足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2.4 人才发展的制度框架初步建成

虽然我国自实施国土资源人才政策以来,高层次人才得到了良好的发展,但高层次人才政策体系在部内还有很多问题。

国土资源部高层次人才总量较少,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政策仍需更进一步的完善;世界一流科学家相对缺乏,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及任用政策存在不足;老龄化问题严重,在政策方面需要加强青年人才的选择等等。只有建立和完善高层次人才发展的政策,加快国土资源的人才培养政策的创新,才能为国土资源高层次人才培养事业注入新的活力,为我国国土资源的人才发展创造新的辉煌。

3 国土资源高层次人才培养的相关措施

政策的制定是用来解决重点问题的,没有相关重点问题就无需政策,没有实质性的政策便不会有新体制的诞生。推进政策改革,必须要先解决思想上的束缚、锐意改革、对症下药,用最有效的方法,解决人才匮乏的突出问题,增加政策 “含金量”,让人才能够“择良木而栖”,激发人才的创造力。

3.1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确立高层次人才成长的制度优势

党的十报告明确指出,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原则,实施重大人才培养计划,加快人才发展的体制创新及政策创新,建立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联系院士及后备人才制度,应当做到党委听取专项人才工作报告制度和在党委成员内部建立起专家联系制度。做好重大人才策略和人才工程的部署工作,使高层次人才制度能够真正做到培养人才的作用。

3.2 重点培育年轻一代的高层次人才,建立青年人才成长激励机制

重点培育年轻一代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激励青年人才不断成长,为国土资源事业不断前进提供人才保证。遵循人才成长的规律,大多数情况下年轻科研人员的思维都较活跃,更可能实现科学创新及科学突破。因此,为了最大限度的发挥人才效益,就应当使年轻一代有更多的话语权及主导权,将重大科研任务交予他们,为国土资源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3.3 为人才成长提供人文环境氛围

一个健康向上且浓厚活跃的学术氛围能够营造出强烈的归属感,能够产生巨大的激励力量。人才政策制定应不断加强 “软环境”营造的强度,创造一个人文氛围与科学氛围和谐共存的环境,为高层次人才的发展提供精神粮食,为他们的想象力及创造力的充分发挥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撑,使人才始终处于一个和谐、激励、尊重、理解与充满凝聚力的环境中,这能够更好的促进高层次人才的发展,同时也能够最大限度的解决人才引进及保留人才的问题。

3.4 加强在国际上的学术交流,以保证我国高层次人才能够走在世界前沿

国土资源部的高端人才应当具有国际化视野,应当具有世界级水平的创新能力,必须能够随时跟踪把握世界最新技术的动向,与国际同行之间保持积极的技术交流,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国际人才蓝皮书》中指出,那些走在国际前沿的高层次人才,更具有科技创新的竞争力。由此看来,想要培养核心型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就必须要与国际接轨,扩宽眼界,寻找核心人才与科技创新之间的结合之道。因此,应当制出台相关政策,以满足高层次人才能够接触国外先进学术交流的条件,以保证他们能在国际上占有一席之位,使得我国国土资源高层次人才能够具备全球竞争的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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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赵丽珍,李普者,杨文顺.当代中国人才战略管理系统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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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姜洁,潘建伟.发掘“潜力股”培养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N].人民日报,2011-08-15.

国土资源人事工作计划例8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同时获悉,除两位部领导的人事调整外,国土资源部多个重要业务司进行了一把手的更换,目前新的司长人选已基本到位。

此轮人士调整,是姜大明自2013年3月履新国土资源部部长以来,人事调整最集中的一次。从新一轮的中高层人士变动来看,加强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和土地违法违规的督察工作。

中高层集中调整

严之尧此前是国土资源部总规划师。今年3月,国家土地副总督察张德霖已接替张少农(退休)升任国土部副部长。严之尧履职专职副总督察后,国家土地督察局将恢复以往一正两副的局面,张德霖负责党务,严之尧负责业务。

另一位升任部领导的人选王广华,此前是国土部地籍管理司司长,此次升任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是接替已过退休年龄的原副部长胡存智。王广华此前是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局长,后任国土部地籍管理司司长及不动产登局局长。

《财经国家周刊》了解到,目前新的地籍管理司司长还没有明确的人选。

另一个重要的业务司――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长新人选,是国土部下属事业单位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原院长郑凌志,目前郑凌志已经到土地利用管理司就任。接替他升任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院长的是原常务副院长高延利。

郑凌志自1986年起就在国土资源部的前身国家土地管理局等部门工作。而土地利用管理司原司长廖永林已经平调至国土资源部财务司任司长。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原司长王守智去年已经退休,接替他的是原副司长魏莉华。耕地保护司原司长严之尧去年10月升职为总规划师后,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原副司长刘国洪已接替升任为耕地保护司司长。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新人选是国家土地督察局济南局局长赵龙。他在2001?2009年任国土部地籍司副司长,2009年3月起任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局长。

除此以外,国土资源部总工程师新任人选是地质勘查司司长彭齐鸣。

意在突出两项重点

此轮国土资源部中高层人士调整,体现了国土资源部对两项重点工作的重视。

其一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王广华升任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后,依然分管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其前任胡存智已过退休年龄,分管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时间并不长。而王广华大部分的工作履历都与地籍管理及土地登记相关,且有地方工作经验。

为加快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国土部近期向全国各省区派出了8大督导组。各督导组在调研中发现,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仍然面临着不小的阻力。预计王广华升任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后,在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职责整合方面,推动力会有加强。

此外,国土部下属事业单位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已经更名为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该中心与地籍管理司加挂的不动产登记局一起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前者主要负责政策研究储备,后者主要负责业务组织推进。

其二是土地违法违规的查处工作。观察此轮国土资源部中高层人士调整,有土地督察工作背景的占据两人。土地督察工作非常复杂,要求熟悉土地利用、规划、地籍、调控、土地整理等各个业务条线的工作和相关的政策法规。

国家审计署去年对土地出让金收支和耕地保护的全面审计结果显示,当前土地违法违规现象仍然严重。今年2月份,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指出,必须针对审计督察发现问题,采取铁腕措施,严肃问责。

国土资源人事工作计划例9

一、行政执法基本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实施条例

其他有关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行政执法主要职责:

1、负责国土资源规则、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2、组织开展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行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政策调研,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土地、矿产资源的具体措施;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3、组织编制和实施市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市和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县(市)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并下达土地、矿产利用年度计划和测绘计划;建立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提供相关信息的社会化服务。4、监督检查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土地、矿产规划的建设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查处违法案件。

5、负责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其本农田保护;拟定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负责报市、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的审查、报批;检查指导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农地转用和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补充等工作,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

6、负责全市土地地籍管理,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登记发证、土地使用证书检验和土地动态监测;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确权、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和全市基准土价、标定地价的评测等工作。

7、加强土资产管理,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凭、作价出资(或入股)、转让、抵押、交易和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负责乡(镇)、村非农建设用地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8、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综合管理,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的评审和认定工作;负责地质资料汇交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的管理,实施矿产资源储蓄量动态监测,建立矿产资源储量帐户;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求形势分析;培育和发展矿业权市场。

9、负责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和转让管理。对勘查活动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及保护进行都督管理;组织开展对矿山企业矿产开发和利用年检;按规定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10、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年度防灾预案,审查批准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保护地质遗迹。负责地下水、矿泉水、土热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

11、组织协调并参与审批中外合资、合作与外商独资在我市境内开展的国土资源勘查、开发项目,推广国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先进科学技术。

12负责全市测绘管理工作,负责丁级测绘单位资质的审批发证、年检和申报乙、丙级测绘单位资质的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基础和专业测绘;负责需出版或展示地图的审核报批,审查发用航空摄影和遥感项目;监督测绘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测绘市场,保护测量标志;负责房地产测绘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

13、直接负责城区范围内的土地资源管理工作。

14、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行政执法工作要求:

1、态度热情。对来本局办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做到有问必答,不怕难,不嫌烦,工作人员使用文明语言、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防止"吃、拿、卡、要"的不廉洁行为发生。

2、工作认真。单位和个人报批土地、矿产资源、测绘项目等申请登记发证行为的,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对符合规定但手续、材料不齐的,一次讲清需补办的手续,待材料补齐后即行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依法解释,说明原因,让申办者理解和满意。

3、方便群众。廉洁、高效地办理各种申办事项。明示办事程序及所需材料。各科室的岗位职责须上墙公布,办公台上置放《服务卡》,注明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并贴上照片和岗位职责。

4、执法规范。坚持办案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正确、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处理恰当。

四、行政执法内容期限

1、凡属市人民政府审批权限内的土地、矿产资源、测绘项目,报批材料齐全、符合审批和许可依据规定的,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审批;凡需上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土地、矿产资源、测绘项目,在受理上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

2、受理国土资源管理权限内的土地、矿产资源、测绘项目材料、证照齐全、手续完备,符合审批和许可依据的一般在受理之日起至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审核、批复。

3、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举报案件,办理上级交办的案件。本局直接办理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人;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三个月;不能按期办结的,向交办机关说明情况,报告办理进度;对转办的案件,在办理完毕后,应向转办机关回复办理结果。

4、依法查处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一般在30日内作出处罚或处理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在执行处罚或处理决定后15日内结案。

五、行政执法监督内容

1、单位或个人至本局办理报批手续、其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符合办理条件而不予受理、办理的;

2、未按本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定的期限办理有关审批和许可事宜的;

3、不按法定程序或不认真审核有关材料,错办审批事项和错发证件的;

国土资源人事工作计划例10

第二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开发整理及相关活动,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指在本县范围内,运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县级留成部分、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国有土地出让纯收益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等专项资金,对农村田、水、路、林等实施整治,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的行为。

第三条建立县级“占补平衡”耕地储备制度。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将宜农未利用地开发为耕地,并纳入县级耕地储备库,用于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县级每年安排的项目新增耕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0亩。

第四条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编制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选址立项、评审确定规划设计方案,指导监督项目实施,组织项目验收、建立档案等工作;参与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资金使用安排。

第五条县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项目预算安排,项目资金预算评审及确认,按进度拨付资金,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管资金使用;参与项目论证审定、计划报批、检查验收等。

第二章项目申报和立项

第六条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行年度申报与审定制。项目申报原则上以整理项目为主,开发项目为辅。

第七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有关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向县国土资源部门申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第八条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项目区须集中连片,具备农业生产配套条件。

(二)项目申报规模不低于500亩,新增耕地率原则上不低于30%。

(三)项目规划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第九条项目申报材料:

(一)项目建设申请;

(二)项目摘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项目区规划图、项目区不小于1:5000比例尺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四)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五)项目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实施附着物迁占的承诺书。

第十条县国土资源部门牵头,会同县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检查项目区基础设施状况,核实项目区新增耕地率是否满足要求;会同县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组织评估论证,依据论证意见由县国土资源局和县财政局联合行文对项目进行立项批复,纳入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对项目进行土地调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测量和规划设计。

第十一条项目规划设计应与路、水、林、田设计方案相结合,项目规划设计完成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将规划设计方案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告,充分听取村(含居,下同)民委员会及群众意见。

公告结束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县国土资源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一)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预算书;

(二)项目区不小于1:2000比例尺的勘测定界图、项目区建筑物单体图,项目区规划图、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三)项目实施方案;

(四)其他有关资料(如有关影像资料等)。

第十二条县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预算进行评审。

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严格实行项目公告制、工程招投标制、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合同制、廉政建设承诺制、经费审计制等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县土地综合整治服务中心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招投标,与项目中标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并按照合同规定严格管理。(其中县级“占补平衡”项目由县土地综合整治服务中心委托项目所在乡镇、街道组织实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招投标,招投标结束后,由项目所在乡镇、街道与中标企业签订施工合同。)

县土地综合整治服务中心建立监理企业备选机制,将符合条件的监理企业纳入备选库进行管理,并从中随机抽取监理企业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理。监理单位要按照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监理合同要求,对工程建设的资金、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实施控制,并承担监理责任。

县土地综合整治服务中心建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估机制。对因弄虚作假、不按规范工序和标准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达标,或拖欠工人工资的企业,解除与施工企业施工合同,取消监理企业入库备选资格。

第十五条县土地综合整治服务中心对项目的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开发整理项目耕地的耕作层、平整度、水工建筑物、道路及生态林网等,应当符合有关标准。项目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可以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返工或者返修。

第四章土地权属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前应明确土地权属关系,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编制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征求有关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村民意见后,报县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应当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告。

第十七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整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土地权属调整后,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应当依法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主要是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县级留成部分、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国有土地出让纯收益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等专项资金。其中“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资金为收缴的耕地开垦费;县级基本农田整理项目资金为收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县级留成部分、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及国有土地出让纯收益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

第二十条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按土地整理规模投资,原则上每亩投资不超过2000元。

第二十一条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属于财政专项资金,应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第二十二条项目资金实行预决算制度。每年初,县土地综合整治服务中心根据土地专项资金收入情况和财政预算编制要求,编报本年度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计划和项目用款申请,报县财政部门审批,并由县财政部门会同县国土资源部门对项目进行预算评审后,下达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按原项目预算申报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项目资金实行申请拨款制度。按照“实事求是、严格管理、先审后批、追踪问效”的原则,资金拨付必须控制在项目预算范围内。不办理无计划、无预算、无申请的拨款。

第二十四条项目资金申请拨款程序。项目实施单位依据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预算及工程施工进度,按照用款计划编报用款申请,持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报告,经县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县财政部门审批。县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项目资金直拨施工单位。

第二十五条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预算和项目进度分期分批拨付项目资金。项目启动时,县财政按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30%拨付启动资金,项目验收前拨付到位项目资金总额的70%,其余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到位。

第二十六条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组织、实施、管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前期工作费、拆迁补偿费、工程施工费、设备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和不可预见费等。具体使用范围和列支标准按照《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综〔〕9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项目资金应进行全成本核算。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购建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无关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不得用于对外投资,支付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赞助和捐赠支出,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用项目资金购置专用设备的应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项目竣工后,购置的设备应与项目所在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签订设备移交管护协议。

第六章项目验收管理

第二十八条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编制竣工决算报告,提交县国土资源和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对工程决算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审计。审计结果作为资金结算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根据项目施工单位提出的项目竣工申请,组织开展项目竣工初验。

第三十条项目竣工初验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执行情况、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质量、资金配套与使用情况、土地使用管理与工程管护措施、土地权属管理、档案资料管理等。

第三十一条竣工初验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听取项目建设情况汇报。由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并接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质询;

(二)实地查验工程建设、新增耕地和土地权属调整等情况,听取项目区群众意见,并按照规划设计,随机抽查各类建设内容,抽查比率不低于60%;

(三)查阅项目有关资料;

(四)核实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反馈项目竣工初验情况。

第三十二条经县国土资源部门、县财政部门初验合格的项目,由县国土资源部门向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终验申请。

第三十三条申请竣工验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二)项目实施方案;

(三)竣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质量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工程管护措施、投资预期效益分析、项目组织管理的主要措施与经验、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以及文档管理情况等;

(四)工程决算与审计报告、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

(五)竣工验收图、土地开发整理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地籍图、土地开发整理后不小于1:2000比例尺的地形图;

(六)项目竣工后期管护措施等资料;

(七)土地统计台账变更情况说明;

(八)项目资金拨付及使用等资料;

(九)竣工验收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三十四条在项目竣工验收中如发现资金使用管理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中止验收,并责成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通过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七章后期管理

第三十六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后期管护暂行办法》(广政办发〔〕57号)的规定,及时将土地、有关设施、林木移交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

第三十七条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应当建立后期管理和维护制度,成立专门的管护队伍,对开发整理的土地和工程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保证土地的有效使用、工程设施正常运转和林木成活。

第三十八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的新增耕地要严格加以保护,并不断提高质量,符合条件的,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新增耕地与其它农用地应及时加以利用,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可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县财政部门、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及时了解掌握资金使用效果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存在工程质量不达标、挪用工程款、长期滞留资金和预决算及合同管理混乱等问题的项目,督促相关单位立即整改。

第四十条项目竣工半年内,施工单位未组织决算编报和提出验收申请的,今后不再安排承担我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第四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主动接受县财政部门、县国土资源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所需资料。

第四十二条项目施工单位应做好相关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完整、准确、真实的反映和记录项目情况。

第四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做好项目成果有关档案管理工作,收集整理从项目申报到验收通过的有关文件和资料,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国土资源人事工作计划例11

具体工作目标:1、坚守耕地红线,确保全县39.4316万亩耕地保有量、33.*45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2、加强用地调控,用足用好现行政策,全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保持20*年水平,努力保障好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资源的合理需求。3、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千方百计提高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在全市考核中名次争取有所前移。4、巩固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成果,强化土地执法检查,加强土地执法动态巡查,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违法用地案件发现率和制止率达到95%以上,查处率达到95%以上。5、继续深化征地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保障安置办法,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全系统的按时报结率达到95%以上,其中上级领导批示和交办的重要件报结率达到100%。6、加强矿政管理和地质环境监测,巩固发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治成果,进一步搞好矿山环境治理,努力完成县域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设任务。7、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8、抓住第二次土地调查和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一契机切,切实加强业务基础工作,进一步提升国土资源管理能力。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要重点做好八方面工作:

一、严格耕地保护,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保护耕地,事关经济发展大局和粮食安全。坚守耕地红线,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必须进一步抓好五个关键环节:1、要协助县政府切实抓好对各镇(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和考核,并要进一步完善考核问责办法,确保责任到位。2、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严把农转用审批关,切实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对耕地占补不能平衡的用地项目,一律不予预审报批。3、要进一步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加大造地改田力度。4、要在于城镇试点基础上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加快建立基本农田管护体系。5、要严格土地执法,坚决打击破坏基本农田的犯罪行为,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

二、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千方百计保障科学发展

加强用地调控,保障发展需求,是国土资源部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职责。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硬性约束和用地空间渐趋缩小的情况之下,节约集约用地是保护耕地资源、缓解用地矛盾、保障用地需求的必然选择。为此,必须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1、摸清用地需求。要会同发改、经贸等相关部门全面排查20*年用地项目的报批、供地实施情况和20*年新增建设用地项目的情况,为制订实施年度用地计划提供依据。2、保障供给重点。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县“十一五”规划要求,有保有压地安排项目用地,重点保障对全县经济发展具有支撑推动作用的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大工业、商贸、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和解决民生问题的急需项目用地。3、用足用好用活现行政策。通过报批省以上重点项目,积极争取省里的用地计划指标,以减少用地指标压力。同时要大力推进造地改田和建设用地复垦工作,以弥补年度用地指标不足,确保耕地占补平衡。4、严把项目准入关。通过加强规划、计划实施管理、严把用地项目准入门槛和项目供地标准,全面实行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的招拍挂出让、规范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和土地税费征缴管理、严格项目竣工验收和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等措施,约束开发建设单位和土地使用者的用地行为。5、完善激励机制。要通过制定相关文件来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等措施,鼓励各类工业企业向开发区、城镇工业功能区集聚,鼓励开发建设单位和项目业主建造多层标准厂房,大力推进土地资源空间立体开发;鼓励企业利用现有厂房土地进行技术改造,增资扩股,增加投入,提高产出。6、完善考核机制。从20*年开始,要探索把节约集约用地的目标要求纳入各镇(区)耕地保护责任制并作为干部考核指标。要加强批后监管,尽快启动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建设项目竣工复核验收机制。抓紧清理处置转而未供、闲置未用、空闲未用、低效利用的土地,千方百计盘活存量土地,对转而未供数量较多、当年供地率达不到考核标准的镇(区),要相应扣减下一年度用地指标。

三、加强土地市场建设,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土地是最大的资源性资产,大力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是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在土地市场建设和发展中,要着力搭建以人为本,公平竞争的用地平台,建立更加规范有序的土地市场秩序。1、进一步抓好《国有土地使用协议出让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规范》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落实,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坚持批前公示、批后公开办理结果;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必须采用招拍挂出让方式,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同时还要探索隐形土地交易行为的清理和处置。2、进一步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土地收购储备机制。要合理把握收购储备土地的规模,规避市场风险,完善土地储备库建设方案,储备土地布局要相对合理,数量适度,既能调控市场供求,又能基本保证城市建设需要,要根据政府计划和财力许可做好重点地块的收储和房地产用地的出让,确保经济适用房的用地计划。

四、强化执法监察,及时发现制止土地违法行为

针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频发势头,必须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力度。1、要强化国土资源法规宣传,重点抓好各镇(区)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基层干部的法制意识,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2、要探索建立村级协管员队伍,形成一个土地执法信息网络,提升土地执法快速反应能力。3、进一步落实《*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管理办法》,明确土地巡查的范围和职责,完善台帐登记制度,将违法案件的发现率、制止率、查处率作为巡查工作考核标准。4、要强化社会监督,扩大建设项目“挂牌施工”范围,畅通群众举报渠道。5、要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例必须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进行公开查处,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威慑力。6、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千方百计破解执法难题,完善相关部门联合办案机制,形成执法合力,确保处理到位。

五、依法合理征地,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继续深化征地制度改革,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根据我县经济发展水平,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和统一年产值标准,适度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增加农民收入,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扩大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覆盖面。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程序和行为。认真做好征地补偿争议协调工作,重视和加强土地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六、以矿山治理为重点,整合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1、落实科学发展,推进绿色矿业。要进一步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和矿山生态环境。年内要争取建成两个整治示范矿山,逐步开展建设绿色矿山,推进全县矿山环境治理工作。2、整合矿产资源开发。要坚持从*的实际出发,依据新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矿山布局,继续开展新一轮采矿权公开出让,提高矿山开采的集约化、规模化程度。3、做好建设用地地质灾害评估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地下水资源保护力度,科学防治地面沉降,继续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络建设和地面沉降GPS监测网络的建设

七、大力夯实业务基础,不断提高支撑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