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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科毕业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21 17:15:37

法律专科毕业论文

法律专科毕业论文例1

一、我国法律对违约金和赔偿金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11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沿袭了《民法通则》的规定。该法第114条指出,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一规定将违约金与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并行规定,互为替代,由当事人自由选择。根据该法第107条及其后一系列条文的规定,违约责任采取无过错责任的归则原则。

二、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性质

法律专科毕业论文例2

近年来,公安机关为加大对侵害金融行业等经济犯罪打击力度,相继开展了几次专项行动,在办案过程中,由于各基层办案单位存在对法律理解偏差,片面追求打处案件数量等因素,涉及信用卡类犯罪的案件立案数猛增,其中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在司法实际中往往有矫枉过正之嫌。《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结合前款规定不难理解:恶意透支是在利用自己真实身份从银行合法取得信用卡后超过限额或期限透支后拒不归还的行为。而在申领信用卡时,申领人已经与银行签署了申领信用卡协议,所以恶意透支行为首先是一种违约行为,对违约行为施以刑事处罚应以确有社会危害性为限;其次,信用卡透支是一种可控行为,一是银行掌握申领人身份资料,对申领人资信考察可控,二是信用卡本身有额度限制,透支金额可控。因此,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审查逮捕应严格证据证明标准和逮捕标准。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恶意透支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必须以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为前提,如果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透支时不具有恶意,就是普通的民事违约行为,作为银行,只能通过民事诉讼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来实现其债权。所以对行为人主观方面的此种判断系审查案件的关键所在。

《解释》列举了六种情形作为认定有无非法占有主观故意的判断标准,分别是:一是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是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是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是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是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是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然而,如果机械理解上述六项标准,尤其是第一和第六项,则几乎囊括了所有透支后无法归还信用卡的持卡者。 所以,我们还应结合以下几个客观方面才能综合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法律专科毕业论文例3

人大对法院进行个案监督,是人大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合法正当方式,还是对司法制度的一种干涉破坏,数年来学术界和实务界一直存在不同意见。……。

目前,在关于个案监督活动和个案监督立法的合法性争论中,主要存在支持和反对两大类观点。支持方认为个案监督有充分的宪法和法律依据,不妨碍司法机关独立司法权的行使,完全具有合法性。因此建议通过专门立法,明确其地位,规范其实践。另一类反对方的观点认为个案监督破坏了法院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而且将在事实上和不同程度上分享司法权,不具备充分的合法性。也有一些学者从折中的角度看待人大的个案监督虽然并不赞赏这类做法,但仍认为这是应对当前司法过程中各种问题的一种“没有办法的办法”,因此不能简单地否定,当务之急是要规范人大个案监督的程序。

公平正义是司法最终的追求目标,如何保证司法公正的实现,是司法制度设置的目的。对此,各国的司法制度不尽相同。笔者认为,在我国,人大作为立法机关对法院行使监督权是有宪法依据和现实必要的,也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然而,人大采取对法院个案监督这种方式来行使监督权利大于弊,稍有不慎可能会沦为对司法的干涉,不宜过分推广。同时,应当对人大的监督进行立法,从监督的主体、程序、对象和范围等进行规范。因此,笔者以《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为题,从人大监督权的性质、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的现状和争议、个案监督的利弊等方面进行探讨,并就如何规范人大监督制度提出了建议,以期有助于司法制度和宪政体制的完善。

(一)国内研究现状

个案监督的性质界定,人大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关系以及个案监督存在空间的发展趋向,已经成为当前宪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综合近期我国有关的研究文献来看,主要存在以下观点:

尹杰在《关于人大个案监督权的思考》中认为,近些年来,司法改革已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话题。对于目前严重的司法腐败现象,人们深恶痛绝,但是如何解决这一痢疾却又是个难题。作者认为,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首要要求,也是当前司法改革的核心。目前的这种个案监督,显然不利于司法独立的实现。恰恰相反,它对司法独立有百害而无一利。另外,人大的个案监督制度使司法成为立法的附庸,个案监督对破坏了司法权威。因此,个案监督与现代社会的法院是行使司法审判权的唯一有权机关的制度是相违背的,不符合现代法治社会的要求。

在李永红、于晓青的《论人大对司法机关进行个案监督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一文中,对地方人大能否对同级司法机关进行个案监督,作了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分析。作者认为,这种监督是宏观的即对司法机关的工作只作事后的总体监督,而不宜作微观的个案监督,否则,司法独立将受损害,对法治化进程不利。事实上,只要从中国当今社会的现实出发,就会发现,在行政权强大、司法权薄弱以及政与法不分、司法不能自治的特殊历史条件下,人大对司法的监督非但无损司法独立,反而有助于司法与法外因素的抗衡进而有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个案监督作为人大监督司法的一个形式,非但必要而且可行。尽管从制度上看,完善司法制度才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根本选择,但是,在目前情况下人大的个案监督可视为一种临时的权宜之计。

蔡定剑在《人民代表大会个案监督的现状及其改革》中对个案监督持折中的观点,作者认为,在当前情况下,还应承认人大个案监督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人大进行个案监督不能说完全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和实践的必要性。人大对个案监督对保护公民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惩治司法腐败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各地人大的个案监督存在不少问题,由于各种不规范的表现,而导致了监督的正确性和公正性受到怀疑。另外,个案监督对法院的审判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作者认为,应当对人大个案监督进行规范性和制度性改革,提出监督的严格标准,极大限度地减少它对司法审判的干扰和对司法权威的影响。为此需要解决一些理论、观念和制度性问题。

王贵松在《法院:国家的还是地方的?》一文中指出,界定法院的宪法地位,是明确地方人大与法院监督关系的前提。作者的观点是,设在地方的法院也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应是代表国家维护法制统一的机关,而不应是臣属于地方的审判机关。法院应该能独立行使审判权,从宪法上来说也是需要接受人大监督的。但地方人大对法院的监督应该是有限度的,应该顾及法院的这种国家属性。人大对法院的监督是一种受宪法委托的监督,是代替国家监督设在其治下的法院。这种监督的性质应该主要是法律监督,是事后监督,而且应该具有一种谦抑性,。为此人大虽然有权监督法院,但是它并不能取代法院或者说代替法院进行审判。

王利明在《论权力机关对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监督》一文中,结合了我国现行立法和实践,探讨了权力机关与法院的相互关系,认为两者之间是一种立法者与执法者、组织者与被组织者、监督者与被 监督者的关系。文章重点讨 论了权力机关是否可以实行个案监督的问题,作者认为,权力机关对法院实行个案监督有可 能使权力机关成为具体处理案件的机构,不符合权力机关的地位,而且有可能会妨碍法院的 独立审判。作者最后对如何 保障权力机关对司法机关的监督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权力机关的监督权必须集体行使, 且这种监督主要是事后的监督,只是对法院工作的一般的监督,权力机关不能对法院的裁判 予以更正或宣告无效。

以上研究成果指明了人大监督制度的重要性,并对人大个案监督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提出了赞成或反对的观点和理由,由于目前实务界和理论界对此具有较大分歧,个案监督利大还是弊大,仍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这也是本论文要分析的重点问题。

(二)国外研究现状

1、关于司法权由司法机关以外的国家机关行使的问题。从宪政实践的角度看,在国家的政治体制中,并非只限定作为法院的司法机关才能够或只允许实行司法权。同时,立法机关分享司法权也并不意味着对司法独立的破坏。①美国参议院据美国宪法规定分享了审判权。美国国会常设委员会具备调查权及准司法权, 国会在行使调查权或听证权时,可以调动警察机关、情报单位或调查局,甚至还可根据相关法律适当惩处配合意愿不足的官员或民众。②英国实现两院制和“议会至上”,贵族院实际上是国家的最高司法机关,其议长同时是贵族院首长,首席大法官和内阁成员;而英国的法院系统由贵族院议长办公室直接管理.针对特殊的案件议会也可以直接行使审判权。③日本的国政调查权制度。所谓的国政调查权, 是两议院按照日本宪法的规定,可以进行有关国政的调查,为此可要求证人出席并提供证言和记录.这种国政调查权的对象主要限于为了有效、适当地行使国会的权能而进行的必要调查.

2、关于立法机构的监督权行使。纵观世界各国,在处理立法机构在对司法案件行使具有司法性质的监督权时,可资借鉴的原则主要有两条:一是来自立法机构的监督权往往与政治责任追究相联系,二是对案件司法过程的内在机制运行则一般不予干涉。①在美国、英国和北美各州,监督权主要表现为弹劾权。弹劾权交由国会来行使。弹劾案涉及到的都是总统、副总统、法官等国家公职人员,受到指控的行为是对于人民委托的滥用或背离。弹劾权被形容为“立法机构手中驾驭政府中行政公仆的缰绳”,由民意机构来审理既符合民主的原理,又具有足够的尊严和必要的无所偏倚。②瑞典的议会督察专员。议会可以选出一个富有法律知识和忠诚正直的人作为国会的代表去监督所有的官员和法官,以保证法律和法令的执行.议会监察专员既不隶属行政机关,也非司法机关,却兼有对二者进行监督的职能.督察专员享有很大的权力,他可以出席任何法院或行政机关的审议会,并有权查阅任何法院或行政机构的会议记录和其他文件,可以对有犯罪行为的法官提起诉讼。但是,瑞典的政府组织法又明确规定:任何机关乃至议会都不得干预法院对某一案件的判决,也不得干预法院对某一案件的法律运用。③德国的议会调查委员会。它在性质上属于一种议会的临时委员会。联邦议院可以在不依赖政府来源的情况下通过调查委员会独立获得它所需要的信息,因为调查委员会拥有准司法权,可以像法院那样强制收集证据和要求任何有关机构提供咨询。它的工作方向主要是调查未公开的丑闻,特别是与腐败有关的丑闻。这类丑闻一旦提到调查委员会上,通常就等于将其公之于众,影响到涉嫌人的政治生涯、甚至政党的利益。

3、外国的一些探索与实践给我们提供了一定的借鉴。不同国家都在根据其国情、经济、政治条件的不同制定了各种司法制度和宪政体制,但无论是美国的国会行使弹劾权,还是瑞典的议会督察专员,或德国《基本法》规定的议会调查委员会,都是依据宪法建立了一套严谨、严格的程序制度,即使是立法机关依照宪法惯例采取的司法措施,也相应地要遵循固定的程序,这类常规制度中的例外恰好是对于制度合理性的维护,充分显示了如何建立一种更加合理的分权体制和维护程序正义的深思熟虑,也充分考虑到如何在司法独立与人民主权之间达成一种良好的平衡。

二、论文提纲

引言:谈及个案监督的发展沿革和现状

一、权力机关对司法机关监督的法律分析

(一)法院的宪法地位

(二)人大对法院监督的性质

二、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

(一)个案监督的定义

(二)个案监督的沿革

三、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的现实操作和存在的争议

(一)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的现行规定和具体操作

(二)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的争议

四、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的弊端和理由

(一)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实践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二)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法理合理性问题

(三)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规范依据合法性问题

五、完善我国人大监督制度的法律思考

(一)对个案监督应当注意几个问题

(二)立法建议

三、参考文献

1、王磊:《宪法的司法化》,法律出版社2000年6月,第1版;

2、蔡定剑:《监督与司法公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2月,第1版;

3、宋冰主编:《程序、正义与现代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4、贺卫方:《司法理念与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

6、龙宗智:《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

7、谢鹏程:《人大的个案监督权如何定位》,《法学》1999年,第3期;

8、李晓斌:《对“人大”质询法院的质疑》,《法学》1999年,第5期;

9、包万超:《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另一种思路》,《法学》1998年,第4期;

10、王磊:《试论我国的宪法解释机构》,《中国法学》1999年,第5期;

11、于晓青、李永红:《论人大对司法机关进行个案监督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法学》1999年,第1期;

12、董皞:《法律冲突与法官的权力――李慧娟事件回放与评论》,《法制日报》2003年11月20日;

13、王利明:《论权力机关对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监督》,《中国民商法律网》,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9262。

14、尹杰:《关于人大个案监督权的思考》,《东方法眼网》,

dffy.com/faxuejieti/zh/200402/20040227092303.htm

法律专科毕业论文例4

5、法律实践书面考核材料经审核合格后给予相应的学分。没有参加社会调查、未交法律实践书面考核材料者后成绩不合格者不计学分。

6、对法律实践书面材料考核的内容有:法律实践时的基本情况与表现:书面考核材料的内容与文字表达。法律实践成绩评定办法:

法律实践书面考核材料由指导教师凭此规定成绩。电大分校负责法律实践书面考核材料的成绩审核。

注:法律专科要求撰写的是:社会调查;法律本科要求撰写的是:法律实践。

二、毕业论文:

1.毕业论文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的集中实践环节之一。

2.学生毕业论文安排在修完全部专业主干课程,已修课程达到最低毕业学分80时进行毕业实践环节。

3.毕业论文是实施法学专业教学计划,实现培养目标的必不可少的实践性环节,是培养学生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检验学生学习效果和理论研究水平的重要手段。

4.毕业论文的选题应当在法学专业范围之内,并符合法律专业的特点。选题时应当结合我国司法实践,选择应用性强或者当前司法实践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作为毕业论文的主要方向和主要内容,鼓励学生对我国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探讨。

毕业论文的形式应为学术论文,本科字数不少于6000字,专科不少于5000字。

6.毕业论文的要求:学生应在事实求是、深入实际的基础上,运用所学的知识,独立写出具有一定质量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应观点明确,材料详实,结构合理,层次清楚,语言通顺。

7.毕业论文评分标准为: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五等,凡是成绩在及格以上者,给予5学分。

(1)优秀:观点明确,论述充分,论证严谨,有一定的独创性,科学性较强,文章结构完整,层次清晰,语言流畅,格式规范,答辩中回答问题正确,重点突出。

(2)良好:观点明确,内容充实,有一定的理论性,论证较为严谨,逻辑性较强,文章结构完整,层次清楚,语言流畅,答辩中问题回答正确。

(3)中等:观点明确,内容较为充实,有一定的理论基础,论证较为严谨,逻辑性较强,文章结构完整,层次较为清楚,语言流畅,格式较规范,答辩中问题回答基本正确。

(4)及格:观点明确材料较为具体充分,能运用所学的知识阐述自己的观点,结构较为完整,层次较为清楚,语言流畅,格式较为规范,答辩中问题回答问题基本正确。

(5)不及格:有下述情形之一者为不及格:观点不明确或有严重的政治性错误,材料空泛或虚假,论证片面、紊乱、无逻辑性、结构不完整、层次不清楚、语言不流畅、文章体裁不符合规定,字数少于要求的字数,有剽窃、抄袭、由他人或者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答辩中不能回答问题或者表现出对自己论文的内容完全不熟悉。

注:本科的学生要求100的答辩,并且在答辩时用幻灯片的形式演示自己论文的主要内容。专科的学生不要求答辩,省校对学生的论文按30的比例随机抽取进行复查,如果有成绩不符者,要求对所有的论文重新进行审查。

三、相关的要求:

1、学生应该和指导教师及时联系,有任何的问题和指导教师联系。

法律专科毕业论文例5

(一)国家开放大学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考核机制的现状

毕业论文写作是开放教育中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学生专业素质,达到专业培养目标的必要步骤,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为了规范毕业论文的写作和指导,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于2002年5月出台了《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意见(试行)》。

1.毕业论文基本要求。选题必须是法学专业范围,不能用专科毕业论文替代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形式必须为学术性论文,不能用法学案例评析、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法律工作总结等其它形式。毕业论文正文字数必须在6000字以上。毕业论文选题不能太集中,本科阶段课程内容选题要高于总选题的30%,选题要同我国司法实践相结合。

2.指导教师资格与职责。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必须由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写作水平高的老师担任,一般选用中级职称或是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本科毕业初级职称的教师工作五年以上才有资格担任本科论文指导教师。本科毕业工作五年以上的审判员、检察员、律师也可以被聘为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指导学生选题,资料收集、写作方法的运用、文献检索、写作提纲的拟定、督促学生按写作计划完成初稿;论文初稿进行审阅,提出修改意见;对论文定稿进行成绩初评,书写评语。

3.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开放教育法学本科学员须全员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答辩组由3人组成,答辩主持人须具备高级职称,答辩组由电大教师和外校答辩教师组成。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成绩的认定除了要看毕业论文的本身质量外,还要看学员现场答辩的情况,通过答辩来检验论文是否为学员本人完成。成绩分为不及格、及格、中等、良好、优秀五个等第。优秀人数不得超过参加答辩总人数的20%。

(二)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考核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1.教学计划中学术训练课程缺失。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教学计划中没有论文写作课程,课程考核方式也都是考试形式。学员没有经过专门的学术训练,缺乏论文写作的能力。学员不知道如何收集资料,不知道如何撰写研究综述,不知道论文的布局谋篇。虽然有开设《法律文书》课程,但讲授内容为司法机关、公证机关、仲裁机关法律文书的规范和要求,并非学术论文技能的训练。

2.毕业论文表现形式单一。毕业论文只能写学术型论文,导致部分学术功底差,但实践经验丰富的学员兴趣不大。学术型论文需要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格式,束缚了学员的手脚,难以调动学员的写作热情,不能充分发挥学员的经验优势。

3.毕业论文答辩过场化。答辩过程中有一部分学员答不出来答辩教师提出的问题,部分学员法学基础知识欠缺不能很好的回答提问,但为了能让毕业率达到一定的比例,答辩主持人往往会放宽答辩要求,一个班级只留下一两个最差的同学不通过,其他同学即使再差,也送个及格分数。导致整个论文答辩过程不是很严谨,学员认为通过太容易,不能够引起学员的重视,不利于论文写作质量的提高。

4.存在抄袭和购买论文的现象。开放教育学员因为没有时间或是因为能力不足无法按时完成毕业论文,但为了毕业,就去网上抄论文或是花钱买论文,助长了不正之风,构成了学术腐败。

二、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的机遇和挑战

(一)国家开放大学的成立为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创造了条件

电大开放教育法学本科过去是同中国政法大学联办,在教学和毕业论文写作等环节受联办学校的制约。2012年国家开放大学在人民大会堂正式揭牌成立。国家开放大学可以设置本科专业,按教育部规定,首批设置本科专业为19个,这19个专业有独立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资格,其中就包括法学专业。国家开放大学可以自主设定教学计划,决定毕业论文的形式。可以说国家开放大学的成立为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的改革提供了可能性。

(二)国家开放大学人才培养目标也需要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

开放教育的教学具有开创性[4],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多元化必将更加适合成人学生,更符合开放大学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应用型法律人才,应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具有娴熟的法律职业技能,能够公平合理地处理法律纠纷。[5]调查报告、案例分析等形式更有利于学员将法学理论同自己的实践经验相结合,对学员的职业技能的提高更有帮助,更有利于促进知识向技能的转变。

(三)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有利于法学教师自身素质的提升

电大系统的法学教师在学历、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上和普通高校的教师都有一定差距,这其中有制度的原因也有电大系统自身的原因。省级电大以下的法学教师无法兼职从事律师职业,导致这些法学教师无法案件。电大系统组织的法学教师业务培训数量也不多,省级电大的老师还有机会参加培训,基层电大法学教师很少有机会参加培训。一所基层电大,法学教师只有一两个,教研活动很难开展,在教学压力不大的情况,教学技能很难提高。如果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将促进促使教师知识更新,并提高法学实践能力。

三、普通高校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改革的尝试

(一)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如果学生的学术功底较好,可以通过撰写传统毕业论文来获得学分。此外,学生还有其他选择,或是在有国际国内刊号的杂志上,或是提交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还可以选择模拟审判案卷及审结报告或法律意见书作为毕业论文成果形式。毕业论文的形式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须报指导教师同意,并须重新开题答辩。

(二)武汉大学东湖分校法学院

武汉大学东湖分校法学院实行毕业论文“双轨制”改革,在法学专业114名大四学生中,推行法庭模拟审判和论文结合的方式,法庭上的表现和制作完整的卷宗占60%,论文占40%。目前,此项改革尚未全面推开,该校采取自愿选择方式,在2011届114名毕业生中,已有22人选择了“上法庭”模式,其余学生还按传统模式写作毕业论文。[6]

(三)山东大学威海分校

法学本科生科研立项、“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暑期和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的优秀研究成果经鉴定程序直接转化为毕业论文。

(四)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论文除了学术型毕业论文形式之外,新增案例分析、毕业设计和调研报告三种形式。[7]

(五)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2008年年底,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宣布改革举措:2009年毕业的本科生必须写案例分析,而且必须是具有争议、比较新颖、有研究价值的案例。[8]

(六)华侨大学法学院

法学院要求毕业生在实习过程中,复印一个已结案件的全部卷宗。案件可以是刑事案件或民商事案件,也可以是行政案件或其他案件,但复印卷宗必须完整。根据该卷宗呈现出来的证据材料,对该案件的性质和判定结论进行分析,并撰写案例评析报告,内容包括:案件的简介、证据的认定(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实体法和程序法)以及最后的认定结论。毕业生在答辩的时候,必须带上复印的全部卷宗,以便备查,期间要求毕业生先介绍该案件的情况,并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以及事实与法律根据。答辩老师可以根据该案件的具体情况,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角度,对案件处理提出问题,要求学生回答自己是如何处理案件以及认定结论的事实与法律根据。答辩老师根据毕业生撰写的案例评析报告的质量和答辩的表现进行评分。[9]

四、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制度设计

国家开放大学可以尝试毕业论文改革,既保留传统毕业论文,也采用其他形式。

(一)传统型毕业论文

论文的选题必须是法学专业范围,选题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切记题目不能过大,如在题目中出“中国”或是“我国”等字样,撰写的论文能够解决生活或是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学员论文选题尽量不要重复,最好一人一题。在论文的格式和学术规范上要严格要求学员,论文格式必须符合要求,字数不少于6000字。论文的复制比必须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论文理论性方面的要求可以适当降低,论文的写作着重在于培养一种法律思维能力,重在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根据开放教育法学本科学生的工作性质和生活阅历,引导其选择能将工作经验、生活积累都运用起来的题目,以充分发挥社会经验丰富,动手能力强的优势,而避免了理论基础相对较薄弱的劣势,从而扬长避短,写出具备电大毕业论文特色的高质量论文。[10]

(二)调研报告

在课程教学过程中,辅导教师可以通过专题讨论、主题辩论、布置小论文等方式,引导学员将自己的工作实践同法学专业课程相给合,确定调研主题。教师要对学员的调研活动及调研报告的撰写进行指导,提高学员运用法学知识解决和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调研报告原始材料应真实可信,调研内容应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实证性和时效性,调研材料能有效支持调研报告,调研报告能解决实际问题,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审视现有法学理论,研究报告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调研报告应格式规范,内容明确、资料充实、方法科学、结论可靠,字数不少于10000字。

(三)模拟审判

模拟审判是一项最综合、最全面的实践性环节,通过一个模拟法庭的组织与演练,可使参加的学生熟悉相关的诉讼程序、掌握所涉及的各种诉讼法律文书的写作,培养他们的组织能力、善辩能力及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11]。辅导教师带领学员去法院旁听,和学员共同确定模拟法庭选用案例,确定模拟法庭开庭计划,指导学员完成所有诉讼文书的撰写。模拟审判适用普通一审程序。模拟审判全过程的演示,不仅要求学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更是对其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写作能力的一次全面考核,而法律文书和判决书的撰写又可以检测学生对所学理论和法律条文的实际运用能力[6]。没有撰写法律文书的学员可以撰写审判总结上交。辅导教师根据学员在模拟审判过程中的表现及提交的诉讼文书和总结给学员打分,审判过程中的学员演示表现占总成绩的60%,提交的诉讼文书或是总结占总成绩的40%。

(四)

鼓励学员在读书期间撰写、,学校对公开的同学依期刊的不同级别给予一定的补助。公开发表的论文选题必须是在法学专业范围之内,作者所属单位必须是学员就读的学校。论文应符合学术规范,没有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对学员上交的发表过的论文进行成绩评定时要进行学术不端检测。论文应当观点明确、论证充分、方法科学、逻辑严密、层次清晰、结构合理。在南大核心期刊和北大核心期刊上的发表的论文只要达到4000字即可,在其它公开出版且有国际和国内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要达到6000字。在公开出版的论文集或其他公开出版的编著中发表,且字数在6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应具备申请认定的资格。

(五)审判卷宗

在法院工作的学员或是参加法院实习的学员可以对本人审判或是参与过的案例进行归纳、汇总、分析和总结。要求学员提供完整的案件卷宗,卷宗及审结报告要符合格式要求,要对案件的基本经过、案件中证据的采信、法律的运用情况进行详细的描写,以不少于4000个字为宜。

法律专科毕业论文例6

二、就业形势仍欠佳的原因分析

这里笔者无意就社会大环境和提供职位的单位进行赘述,故仅根据调查问卷和数据反映出来的结论和问题撷取一二进行简单的探究,以飨读者和同行。(一)学校方面:在财经院校,相关市场经济实用性课程虽然有开设,但是学生对枯燥抽象的市场学知识和相关市场经济法律知识的见识少,应用欠缺。进入行业内后普遍靠爬摸滚打,没有一条统一的规范性的道路,没有万金油。导致学生虽然了解具体的财经类法律知识,但缺乏对其深入的理解,在进入企业后也往往上手慢,更不如屡屡跳槽的老手,因此这类方向就业大形势并不突出。司法考试通过率仍较低。财经院校相对课程开设较为丰富,但并未针对学生司法考试的通过进行统一的专门辅导,这样导致司法考试通过率虽然比全国平均通过率高,但仍然在50%以内,这样未通过的学生没有“司法考试通过”这张敲门砖,求职、就业必将大打折扣。(二)学生方面1、学生自我定位不清。由于法学课程学习中理解性的方面相对较少,导致学生课下花的时间太少,将法学定义为一门只需背一背就可轻松通过的学科,因此对知识的掌握相对较差。上学时挑容易的功课,喜欢敷衍的老师,排斥严格的老师,旷课、带夹带,种种投机取巧的手段混来的文凭,在当今社会日渐严格的用人标准之下不过是废纸一张了。[2]2、大学自主学习能力相对较差。有的学生缺乏学习的自主性,既没有全面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又没有较强的实务操作能力,还没有经济学、管理学等方面的特长。因此,在就业市场上自然竞争不过综合性大学法学院和政法类院校的学生。[3]3、在以前,本科不是学法律的学生可以考法律硕士研究生(非法学法硕),而本科学法律的学生只能考法学硕士研究生。现在国家教育改革之后,不管本科是否为法学专业都可以考法律硕士研究生,因此对于法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来说,选择读研深造的机会就增大了,法硕为他们提供了另一个毕业的去处,因此部分毕业生选择读研以暂时延缓就业的压力。但由于法硕吸引力惊人,带来全国范围内的报考热,并且由于其相对偏实用,对本科法学专业教育也是一定程度的触变,报考人数增多的同时法硕毕业人数也在增多,使得法学本科毕业生在就业时的压力进一步增大。

法律专科毕业论文例7

我国的高等教育法指出,专业设置一定要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人才培养规律出发,把专业置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大循环的动态系统中去考察,并使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专业建设更要考虑就业市场对人才培养类型的需求。

一、工科院校法学本科教育面临的问题

在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推进过程中,全国已约600多所院校设立了法学专业,其中包括大量的工科院校。近几年,各工科院校培养出的法学毕业生已经陆续走向市场,从各工科院校所统计的数据来看,法学专业毕业生与所在院校的其他工科专业相比较之,其就业率均不甚理想。据教育部统计,我国2004年的大学毕业生是280万,比2003年增长了32%;2005年大学毕业生总人数为338万,又比2004年增长20·71%。然而,在我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经济总量的限制,社会本身提供给适合大学生的就业岗位有限,从而产生了经济总量与就业总量之间的矛盾,使得应届毕业生在走向工作岗位之前备受煎熬。[1]

在为数不多的可供工科法学专业学生选择的岗位中,应聘学生也往往会受到各种限制。第一,学生为非重点大学毕业,用人单位不予考虑(在全国工科院校开设法学专业的大学中,重点大学仅仅是较少部分);第二,学生为非政法类院校或文科院校毕业生,用人单位认为其素质和能力不及政法类院校或文科类院校毕业生;第三,没有工作经验,没有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工科院校法学专业学生很难获得求职机会(一般的法学专业学生都少有工作经验,而且法学专业的学生只有在毕业之后才能获得报考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资格)。由于以上的种种限制,工科院校中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在找工作过程中,背负沉重的社会压力,屡屡受到冷遇或打击。同时也使工科院校面临着扩招与就业之间的尴尬。

我校作为以工科为主的多科性大学,其法学专业同样面临这一难题。如何在新世纪的法学教育中,改革教学方式与实践方式,切实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素质和实践能力;如何使其在毕业时具有就业竞争力,拥有其它政法院校法学专业学生们没有的优势;如何使法学人才培养符合市场需求,体现较高的市场化程度。这些都是摆在开设法学专业的各工科院校面前的不容回避的严峻问题。

在我国漫长的法治建设进程中,用人单位对法学人才的需求是持久的,但也是务实的,他们不会选择只会空谈不会实干的大学毕业生。法学专业毕业生之所以在就业市场上屡屡碰壁,关键在于毕业生的法律实务能力差。全国大部分法学院校一般只注重学生的法学理论教学,而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却没多大的关注。很多本科毕业生连基本的法律文书也不会写,更有甚者,其中有的连《民法通则》等基本法律中常用的条文也不熟悉。多数用人单位希望毕业生进入工作岗位之后能够马上为单位带来效益,很少有单位愿意花时间和金钱为毕业生提供培训和实操训练。因此,在就业市场上法学毕业生往往遭受缺乏实践经验、动手能力差的责难。笔者认为法学本科教育应注重培养法律实务型人才而不是理论型人才,培养理论型人才应该是研究生教育的任务。因此,我校的本科法学教育要更多地关注实务中要用到的法律法规,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根据市场的需求来培养应用型人才。

二、对法学专业特色建设的几点思考

传统的法学教育方式是:重知识传授,轻技能培养;重理论讲解,轻实践培训;重条文注释,轻法律精神的培育;重教师讲授,轻学生的能动性;重考试,轻能力;重考试分数,轻素质提高。这种教育方式培养的学生高分低能不适合从事实践性强、技能要求高的法律职业。我们必须改变传统的法学教育方式,注重法学教育的主体性、开放性特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增加实践性、应用性环节,注重不断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2]

(一)突出工科院校在法学教育中的专业优势

为了培养为社会所需要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我校法学专业确立了“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中心,以学生成长为目标”的人才培养模式。在坚持以教育部确定的法学专业的14门核心课程为主的前提下,根据学校的教学条件和学生的实际制定了培养计划。在法学专业50多门的公共理论课、专业基础必修课和必选课、专业方向选修课程中,包括了联系广东工业大学的实际,瞄准法学与其他工学科有密切相关的有关学科,比如知识产权法、环境保护法、土地资源管理法等交叉边缘学科。我们优化课程结构,利用学校的工科优势,提高选修课培养创造性、个性化及复合型人才的功能,拓宽学生的视野和知识面,培养出高素质、高水准的应用型人才。只有充分展示我校的专业特色并与市场紧密相联系,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比如,工业自动化、建筑工程是我校名牌专业,我们就可以深入大型的建筑集团、公司进行调研,根据集团、公司的实际需求来开设特色的法学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而且采取多种方式与这些集团、公司共建法学专业学生的实习基地。这样一来,我们培养出来的法学专业学生不仅具有工科院校的专业特色,易于学生就业,同时也大大缩短了毕业生达到用人单位各项岗位要求的适应期。

(二)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实践教学

法律职业的成功很大程度上依赖经验的积累,正如熟练的技术工人只有在经过强化性的实践练习之后才可能很好地适应工作一样,法律职业也是如此。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既有赖于周密细致的实践环节的设置,又依托于科学合理的多种实践环节的有序安排与结合。笔者认为,全方位、多层次的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观摩审判。观摩审判是一种很重要的直观教学法,把学生置于现实审判场景之中,让学生直接观察实际的审判活动,既能观察到法官如何审判,又能观察到当事人、律师、证人以及刑事案件公诉人等的诉讼行为,使枯燥的法律知识更具有立体性。

二是由资深法官、检察官和执业律师开设“案例教学”。在案例教学过程中,鼓励学生从新的视角对案件进行分析,鼓励学生不迷信权威而敢于从事实出发来思考和评论法律问题。不仅对案件本身作出分析,更系统地对平时研究的法律理论问题有了全面和深层次的认识。这一活动的基本理念就是要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质疑精神,锤炼未来的法律职业者应该具有的独立思考品质。

三是通过模拟法庭和法律诊所演练学生实际操作技能。模拟法庭使法学专业学生熟悉法庭庭审程序和掌握并运用实体法律内容,增强学生的法律职业荣誉感。“法律诊所教育”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承办真实的案件来学习法律的运用、运用法律的技能和作为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达到培养法学院的学生持续学习的能力和合格的法律职业人才的教育。同时,因为选修“法律诊所教育”课程的学生要办理一些无偿的案件,所以实际上“法律诊所教育”又为整个社会的法律援助提供了一种模式。通过对弱势群体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可以使学生了解最基层的民众的法律需求,了解适用法律的过程,锻炼和培养学生的公益心、执业技能和职业道德。

四是到法律实务部门实习。专业与公、检、法、社区、政府机构和企业挂钩,建立可操作的长期稳定的法学专业学生教学与实践相结合的基地,通过学生实习法学专业的理论与方法,学习并提升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能力,同时也增强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

五是法律服务进社区。开展法律志愿服务活动是学生将法学理论知识实践化的一种重要形式。通过社区服务促使法学专业学生更好地深入社会,了解和认同专业,提高从业的荣誉感,培养专业必需的技巧和技能,学习遵守职业操守和职业伦理,训练专业素质,提高社会责任感。

法律专科毕业论文例8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15-0215-02

一、法学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法学教学目标定位模糊

我国法学人才培养目标较为模糊,通常采用“社会主义法制事业接班人”、“高素质、高层次”之类的模糊概念描述我国法学人才培养的目标。学术界在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方面往往争论不休,有的主张“素质教育”、有的主张“通识教育”、有的主张“职业教育”、有的主张“精英教育”等等众说纷纭。长期以来,我国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在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之间存在断层,切断了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必然联系,使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长期处于分离的状态。一方面法学院校越来越自给自足,自我办学、自我完善和自成一体,中国法学教育学院化成为主流,法学教材上理论性的探讨越来深入。另一方面中国的法律职业难以形成专门分工,法律从业人员难以走上职业化发展道路,也难于适用市场对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社会的发展不仅需要有一大批受过高等法学教育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从事立法、行政执法的职业法律人,更需要大批在一线企事业单位从事与法律相关工作的法律人才,诸如法律顾问,法律秘书,从事内部规范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合同管理、账务管理、劳动管理工作的人员等。法学专业目标定位不适应新时期法律职业对法律人才提出的基本要求,应加以改革。

(二)专业实践性课程教学形式化

法学实践性课程教学活动趋于形式化,如模拟法庭和毕业实习等实践课程问题较为突出,模拟法庭的实训过程,老师导演,学生被动参与,模拟过程就是在背台词,缺乏角色意识,你说你的,我说我的,训练过程没有有机地结合案情本身的需要进行设计。学生很难体会作为法官、检察官或律师审理案件的感受,也不能运用其掌握的知识灵活地处理问题。毕业实习更是有名无实,由于实习往往安排在大四下半学期,而此时多数学生迫于就业压力开始考研的准备、找工作,实习管理不到位,实习对于许多学生来讲只是“找个单位盖章”的代名词。教学安排与实际情况完全分离,导致教学安排形同虚设。

(三)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有待提高

担任实践性法学课程的教师除了要具备一般法学教师必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外,还应该具备实践能力,有办案的实际经验,而不能只是纸上谈兵。除传授专业知识外,还要讲授执业技巧、职业道德、关注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目前在我国的法学院校中,兼职从事法律职业的教师比例虽然不低,但实践能力强并能将实务操作能力应用于实践教学的教师却很少。教师虽然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但是教师本人更多注重理论研究,缺乏实践经验,有些甚至缺乏相应的从业资格,难以满足实践教学的需要。

二、国外法学实践教学

(一)美国法学实践教学

美国的法学教育属于职业教育,学生入学后主要进行职业训练,注重法律案例分析,以教授分析问题的技能、口头辩护以及语言表达的技能为主要形式。因为学生将来的培养方向为执业律师,所以美国法学专业对法律实践教学尤为重视。开设诊所课程培如:家庭法、移民法、行政法等培养学生实际办案的能力;开设民事法案例课堂实践训练、争议解决的选择方式、多方协商训练等课程培养学生分析、辩论解决问题能力;开设法律职业规范和伦理课程培养学生未来的执业意识。

(二)德国法学实践教学

德国的法律教育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进行基础教育,学制四年,学习法学基础知识和理论,学生通过各州进行的考试成绩达标以上者即通过第一次国家考试的资格,结束第一阶段的专业学习。这一阶段通过设置专题讨论课程、练习课程培养学生对法学理论的理解能力。2003年法学教育改革后将谈判理论、辩论、调解纠纷和听证等实践课程加入法学教育中,作为法律专业学生附加的技能。第二阶段是见习期,为期二年,在法院、检察院和政府机构等部门进行,每个学生可以在不同部门实习,通过学习使学生熟悉法律实务工作,培养学生具备法官、检察官等的职业能力。

(三)日本法学实践教学

日本的法学教育侧重理论训练,是一种通才式教育即普及式教育而非职业教育。因为法律专业学生毕业后不仅仅想成为职业律师,还想成为国家公务员、记者和公司经理人等。同时法律考试通过率极低仅为2%~3%,教师教导学生时是站在法官的角度看待法律。但在上世纪90年代,法学实践教学的理念渗入法学教育中,日本各公立和私立大学均将公司法、会计法等课程纳入课表之中,通过其起到职业培训的作用。

三、我国法学实践教学的设计与选择

(一)专业认知式的实践教学

1.专业认知实习

通过专业认知实习使学生初步了解国家立法、司法机关、法律服务机构等相关机构的性质、设置、任务、职责等,明确法律职业(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等)的特点、种类、任职资格、工作范围、内容等。使学生在今后的学习中有的放矢、明确目标,为自己未来职业发展方向进行规划奠定基础。

2.课堂案例教学实训

课堂案例教学是老师根据教学进度和需要精选案例。也可以聘请优秀的法官、检察官或律师为客座教师,定期为学生开设案例课,他们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生动的案例分析,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法律推理、分析技能和法律实践能力。

(二)理论应用式的实践教学

1.模拟法庭实训

模拟法庭教学是对学生所学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灵活运用的实地检验与训练,推行模拟法庭教学,实现学生之间模拟角色的轮换互动。模拟法庭是一种系统的全过程的专业技能的训练。教学目的是通过审判实务的模拟,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是将法学通识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有效手段。

2.法律辩论实训

法律论辩实训是指法学专业学生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职业语言和思维,根据案件事实进行论证、辩驳以说服对方及裁决者的技能,是其语言表达、逻辑思辨等能力在法律业务中的具体运用。掌握严谨的说理技术、雄辩的口才对律师等法律职业者来说无疑是一项相当重要的技能。

3.诊所式法律实训

诊所式法律实训强调职业教育,主要是教授学生如何去做律师工作,树立律师的职业责任心,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主要是把学生所学的专业基础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培养学生理论和实践结合的能力,也是对学生所掌握的基础理论的检测,是学生走向社会的前期工作准备。

4.企业法律事务实训

企业法律事务实训是使学生初步了解企业法律顾问事务实体与程序的基本问题、难点问题及操作实务中的有关问题。了解企业基本法律实务的特点、种类和基本内容。了解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设立、职责业务范围、工作程序。培养学生处理企业法律事务的实践动手能力。

5.毕业实习

法学专业学生毕业实习是法学专业本科生培养与教育中的一个主要教学环节,是法学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综合运用本专业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教学过程,也是法学专业学生走出校门、适应社会、顺利就业的排演和前奏。根据毕业实习的性质目的与任务,结合本次实习实行分散实习与集中实习相结合,实习单位有法院、检察院、政府机关、企业单位、高校事业单位等不同性质单位的特点,学生在实习中存在具体的岗位差别,学院对学生的实习内容只作必须与法律事务和行政事务有关的统一要求,对每个学生的具体实习任务不作统一的具体要求,每一个实习生的实习工作内容由实习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具体指派。

(三)理论研究式的实践教学

1.法律问题调查实训

法律问题调查实训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观察和认识社会的能力,提高学生对法律理论与实践的理解力,同时也为学生写作毕业论文提供选题思路。它不仅要求学生对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综合运用,而且使学生通过关键或焦点问题进行社会调查,圆满完成学习计划,实现教学目标。

2.学年论文实训

学年论文综合实训的基本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运用法律逻辑思考法律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从事科学研究和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为将来毕业论文的写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3.毕业论文实训

对法学专业的毕业生进行毕业论文实训学习的目的在于使学生在专业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运用知识能力、文献检索能力、外语能力以及文化素质、思想品德素质、业务素质等方面得到综合训练。通过撰写毕业论文,可以使学生了解科学研究的过程,掌握如何收集、整理和利用材料;懂得如何围绕选题进行调查、对掌握的材料进行科学的分析;掌握如何利用图书馆收藏的资料,如何检索文献资料,如何运用文献资料等方法。毕业论文实训是进行科学研究学习的一个极好的机会,因为它不仅有教师的指导与传授,学生本人还直接参与和亲身体验科学研究工作的全过程及其各环节,是一次系统的、全面的实践机会。撰写毕业论文的过程是训练学生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过程,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使学生初步掌握进行科学研究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法学专业人才既要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又能发挥无限的创造力,不断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同时,通过毕业论文综合实训可以有效地检验以往教学质量存在的问题。

参考文献:

法律专科毕业论文例9

1.学术性与现实性相结合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突出特征就在于对现实经济问题的及时反映,经济法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普遍关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但毕业论文是学术论文,学术性、先进性、独创性是学术论文的基本特点,学术性是其根本和生命力所在。因此,要注意保证毕业论文中学术性和现实性相结合,既可以是直接对一些具有重要社会意义的现象和问题进行学理探讨,也可以是在宏观的现实背景下对一些纯学术问题的新发现、新探讨和新拓展。考虑到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与学科专业论文的区别,其对现实的关注和联系并不是直接为现实问题的解决提供具体答案,而是通过对一些现实问题的探讨推进理论创新和学科发展,或是对一些现实问题的解决从学理上探寻对策和给出一个较为理性的思路。经济法专业硕士生在选择毕业论文研究方向时,一方面要敏感认知现实经济关系的法律需求,另一方面要考虑论文的理论水平高度。

2.专业基础与法学前沿问题相结合

作为经济法专业硕士的毕业论文相较本科生论文而言,对论文的学术性要求更高。硕士毕业论文是对所学专业知识的综合检测,但不是对所学知识的简单总结和复述,是以所学的专业知识为基础研究并且探讨学科发展中的学术问题,或是为一些现实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支撑。一句话,作为学术论文,它旨在考查学生初步的学术研究能力。毕业论文实质上是学位论文,因此,毕业论文的选题应当与学生所学专业和所要申请的学位挂钩,要在本专业领域内选择具有一定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的论题。因此,经济法硕士毕业论文选题不仅要立足于专业基础这一根本,而且要通过了解和把握经济法学术研究动态来确定研究方向和课题,把对法学前沿问题的把握与所具备的专业基础相结合。

二、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中的主要困惑

毕业论文的选题过程是一个发现和提出问题的过程,这一过程真正实施起来并不容易。在一定意义上,发现和提出问题要比解决问题困难得多。论文选题并不是凭一时的兴趣、凑热闹、赶时髦就能做好的,而是需要认真地思考和论证,以明确自己的兴趣所在、有无能力、基础如何。

1.不能正确理解创新标准

有些硕士研究生考虑到写作时间有限和自身的理论基础,在短时期内往往很难形成新的理论,为符合毕业论文创新的要求,于是在选题是一味求创新,选择自己根本不熟悉的经济法前沿问题,结果在实际写作中无法把握选题,也很难找到相关资料作为帮助,最后只能放弃选题。这些问题的出现,是因为对论文创新标准的理解不准确。其实,创新从根本上讲就是人们对某些问题的认识能有所拓展、深化,其具体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并非只有推翻现有学说,另创一个新的学说或体系才算新,也不一定非得成一家之言。只要对某一问题的解决有推动、有帮助,对人们的认识有启发、有拓展,能对学科发展增添“一砖一瓦”,都称得上创新。因此,创新不仅是推陈出新,提出新学说、新观点,也是在已有研究基础上发现和补充新材料,开启新视角,做出新论证,引进新方法和新手段,以及做出新概括和新的语言表述。即使能较为系统地提出和阐述一个未被注意的新问题,一时又未能解决,也算是有新意。

2.不能正确判断选题的价值

在当前这个利益多元化的时代,经济关系纷繁复杂,经济法所涉内容也十分广泛。经济法硕士研究生在选择论文选题时,有时很难判断所涉问题的重要性。例如:有学生因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计划写“企业工商登记法律问题研究”。这个选题表明上看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是个可行的选题。但仔细推敲,在这个制度中如果是探讨工商登记的内容,则成为具体的经济技术规范的推敲,容易写成工作报告:如果从工商登记的程序探讨,则偏向于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与经济法研究内容有所偏离:如果从企业行为角度分析,则偏向于律师实务研究。很难从理论高度进行发挥,提出有学术价值的观点。只有从企业的市场准入一般规则角度探讨企业工商登记的相关问题,才是比较好的选题。但这样的话,论文选题变成了“市场准入一般规则研究”。因此,经济法研究生在做毕业论文选题时,首先应该注意考虑选题的理论基础,能否有适当的理论可以用来分析该问题;其次再考虑选题的现实意义,是否值得花时间去深入研究来满足现实的需求。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判断选题的价值。

三、对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的几点建议

1.选定一个比较明确的方向

选题,就是选择什么样的专题作为自己学习、研究的具体方向。经济法所涉内容比较繁杂,学科之间差异性也较大。例如:市场管制法律制度和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研究的重点和基本思路就有很大差异,而每个人由于各种主客观条件所限不可能精通一切。因此,要确定自己的选题,首先要对几年学习所积累的知识作简要的整理,总结一下自己究竟在哪些方面有所得、有所思、有所长,对哪些只是一般了解,从而将注意力凝聚到最能体现和发挥自己知识特长的某一点上,以此为基点通过了解和把握经济法学术动态,找到合适的研究课题。

2.结合学界研究主流方向来判断选题

不同时期学术研究的注意力、侧重点等总会不同,相应地在法律研究过程中会有一些相对研究集中的热点问题。毕业论文要合理选题,应尽可能全面了解和把握学术动态,对经济法领域所讨论的各种问题及其代表性观点、学说均应有基本了解,同时又要结合自己的专业基础和兴趣有所侧重,突出重点。这样能够保证自己的论文有足够的资料来分析论证。经济法学术研究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存同求异”的过程:“存同”,才能建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统一平台。对经济法硕士研究生来说,先准确理解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学说,才有可能正确运用理论解释现实经济问题;而“求异”是在论文写作过程中不能人云亦云、拾人牙慧,这样才能体现自己论文研究的价值,才能推动学术发展。特别是对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不必要一味跟风作为选题,因为如果是热点问题,许多学者都从多方面对该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全面的探讨,对硕士研究生而言,选择这样的题目风险比较大,很难发现新的思考角度或者形成新的观点,容易造成最后写作的困难。

3.选择合适的角度建立选题

论文选题是对平时所学知识的一个梳理过程,也是对平时所思考的问题的梳理和总结过程以及二者的综合过程。经济法研究领域中许多问题都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和讨论,学生可以在对所学课程有了基本了解和兴趣的基础上,从自身的角度综合运用各种思维方法来进行选题。例如:在财政制度领域,长于理论抽象思维的学生可以考虑研究财政法的本质、财政法的基本原则、财政法律制度在经济法中的法律地位等问题;偏爱实证研究的学生可以分析具体财政制度,如转移支付制度的分析、预算法的完善、财政体制的改革等等问题:擅长比较研究的学生可以通过历史分析中国财政法律制度变迁、结合其他国家财政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无论在经济法的哪个领域选题,都存在一个怎么思考和总结的问题。需要综合运用同向思维和逆向思维、聚合思维和发散思维、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形式思维和辩证思维等各种方法,以明确自己的知识储备与能力、兴趣与所长,以及当前学术动态中的定论、争论、未论所在,并从中找到需要研究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学生要查阅大量文献,提炼选题,形成自己的见解,这本身就是一种能力的训练和基本功的培养。

4.查阅相关文献来辅助选题

选题的判断必须建立在大量查阅文献的基础上,特别是在确定研究方案时,需要考虑论题是不是有相关资料来加以铺垫。“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大量文献资料的参考很难写出高质量、高水平的论文。在经济法研究中确实有一些领域研究学者很少,这样导致相关的文献资料也很少。例如:对我国特殊形态的一些企业的现状以及法律调整,如集体所有制企业、建设兵团等方面研究资料就非常少。由于毕业设计环节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设在毕业前夕,很多同学将绝大部分时间放在找工作上,大部分同学都很难有时间和精力进行原始资料现场调查和研究,只能进行二手文献的查阅。因此,在选题时应该考虑现有文献的基础,对文献进行初步的查阅,这样可避免最后写作过程中因资料来源的单一而削弱了毕业论文的说服力。

总之,论题选得好,可以使毕业论文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实用价值;论题选得不好,不仅会为收集整理资料、提炼论点、安排文章的结构和动笔写作带来一系列的困难,而且有可能造成论文写作半途而废,即使勉强完成写作,论文质量也堪忧。经济法硕士研究生选题时要广泛阅读相关经济法学文献,及时与论文指导老师进行沟通,通盘考虑自身的兴趣爱好、思维习惯、时间精力等因素,适当选择毕业论文的选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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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科毕业论文例10

表一:二一年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安排

专业名称 考核代号及课程 报考条件 报名时间 报名及考核地点 备注 英语(本) 00602 口译与听力 高级英语课程考试合格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报名十月二十九日考核 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电话:68756876 一、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报考条件” 中规定课程的合格证书报名。 二、英语专业、英语教育专业所考核“听力、口语、口译与听力”以及部分专业的实践课程在报名的次日安排考试。 三、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00019)的考核集中在指定地点进行;其它的毕业考核、实践课程的考核在相关学院进行。 英语教育(本) 英语(专) 00593 听力 00594 口语 综合英语(二)课程考试合格 法律(本) 10584法律毕业考核 本科段全部理论课程(含加试课程、实践课程)考试合格 二0一一年六月十一日至十二日 武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公室【报名的考生可在武汉市内乘公汽到武昌广埠屯下车,进武汉大学信息学部校门一号楼】; 电话:68778950 行政管理学(本) 19987行政管理学毕业考核 基础教育(中文)(本) 09910基础教育(中文)毕业考核 英语(本) 10586英语毕业考核 英语教育(本) 09887英语教育毕业考核 电子工程(本) 09973 电子工程专业实践 物理(工)、自动控制理论(二)、信号与系统、数字信号处理、单片机原理及应用、计算机软件基础(二)等6门课程考试合格 09975电子工程毕业考核 本科段全部理论课程(含加试课程、实践课程)考试合格 计算机网络(本) 09916计算机网络毕业考核 本科段全部理论课程(含加试课程、实践课程)考试合格 09915计算机网络专业实践 互联网及其应用、数据结构、数据库系统原理、Java语言程序设计(一)等4门课程考试合格 护理学(本) 09912护理学毕业考核 本科段全部理论课程(含加试课程、实践课程)考试合格 二0一一年六月十一日至十二日 武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公室【报名的考生可在武汉市内乘公汽到武昌广埠屯下车,进武汉大学信息学部校门一号楼】; 电话:68778950 四、二0一0年十二月获得武汉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自学考试),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可向武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籍学位办公室申请办理学士学位证书。电话:68778447 00019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计算机应用基础理论课程考试合格 18999护理学本科临床实习 本科段全部理论课程考试合格 广告学(本) 09884广告学毕业考核 本科段全部理论课程(含加试课程、实践课程)考试合格 00640 平面广告设计 直接报考本专业的考生 09883 广告学综合作业 本科段全部理论课程考试合格 基础教育(中文)(专) 07556 教育实习 全部理论课程考试合格 护理学(专) 09962 护理基础实践 生理学、生物化学(三)、药理(一)、病理学等4门课程考试合格 09963 护理临床考核 全部理论课程考试合格 电子技术(专) 09976 电子技术实验 电工原理、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微机控制技术、线性电子电路、非线性电子电路、数字电路等6门课程考试合格 09977 电子专业实验 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电视原理等2门课程考试合格 计算机信息管理 02651 计算机信息处理综合作业 全部理论课程考核合格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二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信息学院; 电话:88384625   09968 计算机信息管理上机实习 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数据库及其应用、计算机应用技术、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网络技术等5门课程考试合格 建筑工程(本) 19988 建筑工程实验 物理(工)、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混凝土结构设计、钢结构、建筑结构、流体力学等6门课程考试合格。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至二十一日 武汉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 电话:87156750   19990 建筑工程毕业考核 本科段全部理论课程(含加试课程、实践课程)考试合格 企业财务管理(本) 00052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理论考试合格 09914企业财务管理毕业考核 本科段全部理论课程(含加试课程、实践课程)考试合格 工程造价管理 02276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实践) 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课程考试合格 09907建筑工程概预算实习 全部理论课程考试合格 02564 课程设计 建筑材料、房屋建筑学、工程制图与房屋构造、建筑施工(二)等4门课程考试合格 环境艺术设计(本) 03820 室内环境设计初步(实践) 直接报考本专业的考生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至二十一日 武汉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 电话:87156750 06220 形态与空间造型 06222 建筑环境艺术设计 06223 公共环境艺术设计 06224 园林艺术学 09429 环境艺术设计毕业设计 本科段全部理论课程(含加试课程、实践课程)考试合格 房屋建筑工程 19991 房屋建筑实验技术 计算机应用基础、工程测量、建筑材料、工程力学(二)、土力学及地基基础等5门课程考试合格。 19992 房屋建筑课程设计 房屋建筑学、混凝土及砌体结构、建筑施工(一)等3门课程考试合格 小学教育 09971 小教专业实践 全部理论课程考试合格 二一一年六月四日至五日 华中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 电话:67867246   学前教育 00857 学前儿童美术教育(实践) 数学教育(本) 09892数学教育毕业考核 本科段全部课程(含加试课程)考试合格 物业管理(本) 09430 物业管理毕业考核 本科段全部课程(含加试课程)考试合格 教育学(本) 07556 教育实习 不符合直接报考条件专业的毕业生报考本课程 二一一年六月四日至五日 华中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 电话:67867246 09964教育毕业考核 本科段全部课程(含加试课程)考试合格 思想政治教育(本) 19997思想政治教育毕业考核 本科段全部课程(含加试课程)考试合格 学前教育(本) 07556 教育实习 不符合直接报考条件专业的毕业生报考本课程 09917 学前教育实习 直接报考本专业的考生 09918 学前教育毕业考核 本科段全部课程(含加试课程)考试合格 计算机软件(本) 09881 计算机软件实验考核 C++程序设计、计算机网络基础、可视化程序设计、计算机操作系统、算法与数据结构、实用数据库技术、编译原理、多媒体技术等8门课程考试合格 09882计算机软件毕业考核 本科段全部课程(含加试课程、实践课程)考试合格 城乡社区建设与管理(专) 01727 城乡人力资源开发与职业生涯规划实务(实践) 城乡人力资源开发与职业生涯规划实务理论课程考试合格 18908 城乡社区毕业考核 全部课程(含实践课程)考试合格 秘书 00347 办公自动化原理及应用(实践) 办公自动化原理及应用课程考试合格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至十四日 湖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 电话:88663575   旅游管理 09967 旅游、饭店实习 全部理论课程考试合格 汉语言文学教育 04582 语文教学实践 全部理论课程考试合格 国际贸易(本) 00052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理论考试合格 旅游管理(本) 00052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理论考试合格 经济学(本) 00052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 计算机及应用 19983 计算机应用实验技术 电子技术基础(三)、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等2门课程考试合格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华中科技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 电话:87792891   19984 计算机应用上机实习 计算机应用技术、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数据库及其应用等3门课程考试合格 通信技术 09955 通信技术专业实验 电工原理、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线性电子电路、非线性电子电路、数字电路、信号与系统等7门课程考试合格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至十四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通信指挥学院自考办; 电话:85968400   通信工程(本) 18989 通信工程(实践) 物理(工)、数字信号处理、计算机软件基础(二)、计算机通信网等4门课程考试合格 18988 通信工程毕业考核 本科段全部课程(含加试课程、实践课程)考试合格 刑事侦察(本) 17981 刑事侦察毕业考核 本科段全部课程(含加试课程、实践课程)考试合格 二一一年十月中旬 湖北省警官学院自考办; 电话:83421112   室内设计 00692 计算机辅助图形设计 素描、色彩课程考试合格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湖北工业大学职业与成人教育学院自考办; 电话:88015328   00705 表现图形技法 00709 室内设计 00710 家具设计 00711 展示设计 09965 室内设计毕业设计 全部理论课程、技能课程考试合格 环境艺术设计(室内设计方向)(本) 09428 环境艺术设计室内设计)毕业设计 全部理论课程、技能课程考试合格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湖北工业大学职业与成人教育学院自考办; 电话:88015328 04586 数字图像处理 数字图像处理课程考试合格 04587 居住室内设计 居住室内设计课程考试合格 04027 设计表现技法 设计表现技法课程考试合格 机电一体化工程 09945 机电一体化实践 机械制图(一)、机械制造、电工技术基础、电子技术基础(一)、微型计算机原理与接口、数控技术及应用等6门课程考试合格 09946 综合作业 全部理论课程考试合格 监所管理(本) 00936 监所执法实务(综合应用课程) 专业课程合格五门以上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至二十日 省监狱管理局监所管理专业自考辅导总站

17982监所管理毕业考核 本科段全部课程(含加试课程、实践课程)考试合格 二一一年三月 农学 02663 植物生理学(实践) 植物生理学课程考试合格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至十一日 华中农业大学植物科学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办公室; 电话:87280796

华中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 电话:87282127 02667 普通遗传学(实践) 普通遗传学课程考试合格 02669 土壤肥料学(实践) 土壤肥料学课程考试合格 02671 作物栽培学(二)(实践) 作物栽培学(二)课程考试合格 02673 作物育种学(实践) 作物育种学课程考试合格 02675 植物病虫害防治(实践) 植物病虫害防治课程考试合格 02548 生产实践 全部理论课程(含加试课程)考试合格 农学(本) 02673 作物育种学(实践) 作物育种学课程考试合格 09921 农学毕业考核 本科段全部理论课程(含加试课程)考试合格 林学 18996林学生产(实践) 植物生理学、土壤肥料学、森林植物学、测树学等4门课程考试合格 华中农业大学园艺林学学院继续教育办公室; 电话:87282095 园艺 18995 园艺生产(实践) 植物生理学、土壤肥料学、园艺病虫害防治、花卉学、蔬菜栽培学等5门课程考试合格 动物科学与动物医学 02766 家畜解剖及组织胚胎学(实践) 家畜解剖及组织胚胎学课程考试合格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至十一日 华中农业大学动物科学与动物医学学院继续教育办公室; 电话:87281378 02786 兽医微生物学(实践) 兽医微生物学课程考试合格 06498 动物营养学(实践) 动物营养学课程考试合格 02548 生产实践 全部理论课程(含加试课程)考试合格 动物科学与动物医学(本) 18504 畜牧生产实践 18505 兽医临床诊疗学 (任选一门) 家畜病理学考试合格 18503 动物科学与动物医学毕业实习 本科段全部理论课程(含加试课程)考试合格 18502 动物科学与动物医学毕业考核 土木工程(本) 18910 土模工程实验 物理(工)、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建筑结构实验、流体力学4门课程考试合格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至十二日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6:00 武汉科技大学洪山校区办公楼415室; 电话:027-51012241,18986014010 18911 建筑工程课程设计 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2门课程考试合格 18912 道桥工程课程设计 钢结构、桥梁工程(二)、路基路面工程3门课程考试合格 18913 地下、岩土、矿山课程设计 钢结构、地基处理技术2门课程考试合格 18914 土木工程毕业考核 本科段全部理论课程(含加试课程、实践课程)考试合格 餐饮管理 00979 烹饪工艺学(二) (实践) 烹饪工艺学(二) 课程考试合格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至八日 湖北经济学院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 电话:027-81973724   00981 烹饪原料学(二) (实践) 烹饪原料学(二) 课程考试合格 00983 餐饮服务(实践) 餐饮服务课程考试合格 09004 现代厨房管理(实践) 现代厨房管理课程考试合格 餐馆管理(本) 00052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理论考试合格 00991 宴会设计(实践) 宴会设计课程考试合格 17983 餐饮管理毕业考核 本科段全部理论课程(含加试课程)考试合格 物流管理 05366 物流信息技术(实践) 物流信息技术课程考试合格 二一一年八月至十月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成教培训部; 电话:027-87564904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本) 09885 水电工程实践 物理(工)、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弹性力学及有限元分析、水工钢结构、水工建筑学、水电站(含水力机械)6门课程考试合格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至八日 三峡大学自考办; 电话:0717-6398975   09886 水电工程毕业考核 本科段全部理论课程(含加试课程、实践课程)考试合格 种植 02669 土壤肥料学(实践) 土壤肥料学课程考试合格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至三十一日 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教务处; 电话:027-59729200   02706 蔬菜育种与种子工艺学(实践) 蔬菜育种与种子工艺学课程考试合格 02548 生产实践 全部理论课程(含加试课程)考试合格 农村社会化服务 02548 生产实践 全部理论课程(含加试课程)考试合格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至三十一日 养殖 02540 化学基础(实践) 化学基础课程考试合格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至三十一日 07409 动物营养及饲料学(实践) 动物营养及饲料学课程考试合格 07411 兽医微生物及免疫学(实践) 兽医微生物及免疫学课程考试合格 调查与分析(本) 07147 消费者行为(实践) 消费者行为课程考试合格 二一一年九月(节假日除外) 湖北省统计局; 电话:87302411   07149 调查概论(实践) 调查概论课程考试合格 07151 抽样技术(二) (实践) 抽样技术(二) 课程考试合格 07153 市场调查实务(实践) 市场调查实务课程考试合格 07155 调查数据分析(实践) 调查数据分析课程考试合格 面向社会开考各专业 00019 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课程考试合格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至二十五日报名,十月十五日考核。 各市、州自考办接受报名 系统委托开考各专业 武汉市考生到委托系统报名,各市、州考生到当地自考办办理报名手续 注:专业名称后标“(本)”的表示该专业为本科段层次,未标明的为专科层次。 表二: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专 科   名 称科 目 专业代码及名称 10月22日(星期六) 10月23日(星期日) 课程代号 上午(8∶30—11∶00) 课程代号 下午(2∶00—4∶30) 课程代号 上午(8∶30—11∶00) 课程代号 下午(2∶00—4∶30) 020103 财税 00009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00020 高等数学(一) 00055 企业会计学 00043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065 国民经济统计概论 00066 货币银行学     00064 纳税检查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4729 大学语文     020105 金融 00009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00020 高等数学(一) 00055 企业会计学 00043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065 国民经济统计概论 00066 货币银行学     00075 证券投资与管理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4729 大学语文     020109 国际贸易 00009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00020 高等数学(一) 00090 国际贸易实务(一) 00092 中国对外贸易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076 国际金融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0088 基础英语     04729 大学语文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20201 工商企业管理 00009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00020 高等数学(一) 00055 企业会计学 00043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065 国民经济统计概论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0147 人力资源管理(一) 00148 国际企业管理 04729 大学语文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20203 会计 00009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00020 高等数学(一) 00070 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 00043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065 国民经济统计概论 00156 成本会计     00067 财务管理学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4729 大学语文     020207 市场营销 00009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00020 高等数学(一) 00181 广告学(一) 00043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065 国民经济统计概论 00182 公共关系学     00180 企业定价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4729 大学语文     020209 旅游管理 00009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00189 旅游与饭店会计 00182 公共关系学 00015 英语(二)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194 旅游法规 00193 饭店管理概论 00195 导游业务 00192 旅游市场学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4729 大学语文     020212 企业财务管理 00009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00020 高等数学(一) 00205 企业融资学 00043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065 国民经济统计概论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0161 财务报表分析(一) 00067 财务管理学     04729 大学语文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30104 经济法学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227 公司法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 00244 经济法概论 00230 合同法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0242 民法学     04729 大学语文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30111 律师 00922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00921 商法原理与实务 00917 民法原理与实务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0918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30112 法律 00242 民法学 00223 中国法制史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 00244 经济法概论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0261 行政法学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4729 大学语文     030208 城乡社区建设与管理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01725 城乡干部工作实务 01728 城乡公文写作与秘书工作实务     01722 城乡社区自治实务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30301 行政管理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341 公文写作与处理 03350 社会研究方法 00312 政治学概论 00147 人力资源管理(一) 03349 政府经济管理概论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0163 管理心理学     04729 大学语文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40101 学前教育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388 学前儿童数学教育 00393 学前儿童语言教育 00390 学前儿童科学教育 00386 幼儿文学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0395 科学.技术.社会 00389 学前教育科学研究     04729 大学语文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40103 小学教育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407 小学教育心理学 00408 小学科学教育 00395 科学.技术.社会 00409 美育基础 00410 小学语文教学论 00411 小学数学教学论 00412 小学班主任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4729 大学语文     040106 教育管理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444 教育政策学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0447 教育行政学 00031 心理学     04729 大学语文     00448 学校管理学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40119 基础教育(中文方向) 00529 文学概论(一) 00536 古代汉语 00321 中国文化概论 07824 语文教育学导论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2111 教育心理学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40201 思想政治教育 00009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00474 科学社会主义 00473 马克思主义哲学 02098 自然辩证法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477 中学政治教学法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0031 心理学     04729 大学语文     00476 思想政治教育原理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50102 秘书 00163 管理心理学 00341 公文写作与处理 00182 公共关系学 00509 机关管理 00345 秘书学概论     00346 办公自动化原理及应用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4729 大学语文     050114 汉语言文学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536 古代汉语 00531 中国当代文学作品选 00533 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二) 00529 文学概论(一)     00534 外国文学作品选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50128 汉语言文学教育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536 古代汉语 00534 外国文学作品选 00533 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二) 00529 文学概论(一) 04580 中小学语文阅读教学 02111 教育心理学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4581 中小学作文教学     050207 英语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795 综合英语(二) 00597 英语写作基础 00794 综合英语(一) 00596 英语阅读(二)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4729 大学语文     050303 公共关系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644 公关礼仪 00182 公共关系学 00647 公关语言 00643 公关心理学 00646 公共关系写作 00321 中国文化概论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0853 广告学(二)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4729 大学语文     050308 新闻学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654 新闻采访写作 00853 广告学(二) 00656 广播新闻与电视新闻 00655 报纸编辑 00657 新闻心理学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4729 大学语文     050405 室内设计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0706 画法几何及工程制图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0707 建筑设计基础         04729 大学语文 00708 装饰材料与构造 080306 机电一体化工程 02230 机械制造 00022 高等数学(工专) 02236 可编程控制器原理与应用 00012 英语(一)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2159 工程力学(一)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2232 电工技术基础     02195 数控技术及应用 04729 大学语文 02237 自动控制系统及应用 080701 计算机及应用 02142 数据结构导论 00022 高等数学(工专) 02198 线性代数 00012 英语(一)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0342 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2120 数据库及其应用         04729 大学语文             04732 微型计算机及接口技术     080704 电子技术 02269 电工原理 00022 高等数学(工专) 02198 线性代数 00012 英语(一) 02342 非线性电子电路 02344 数字电路 02340 线性电子电路 02294 微机控制技术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2348 电子测量             02353 办公自动化设备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4729 大学语文     080706 通信技术 02269 电工原理 00022 高等数学(工专) 02198 线性代数 00012 英语(一) 02342 非线性电子电路 02344 数字电路 02340 线性电子电路 02277 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2349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基础(选考)             02360 数字通信原理(选考)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4729 大学语文     080801 房屋建筑工程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022 高等数学(工专) 02396 混凝土及砌体结构 02398 土力学及地基基础 02394 房屋建筑学 00170 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2400 建筑施工(一) 02387 工程测量 04729 大学语文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82201 管理工程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020 高等数学(一) 00513 国际贸易实务 00012 英语(一) 02194 工程经济 00065 国民经济统计概论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0043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4729 大学语文 02626 现代企业管理(二) 082207 计算机信息管理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0022 高等数学(工专) 02384 计算机原理 00012 英语(一) 04754 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 00342 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2120 数据库及其应用         04729 大学语文 02382 管理信息系统 082214 工程造价管理 02394 房屋建筑学 00022 高等数学(工专) 02430 工程制图与房屋构造 03942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一)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0122 房地产评估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2655 建筑施工(二) 19240 建筑力学(一)     090101 农学 02665 农业生态基础 02679 种子学 02664 农业气象学 06172 耕作学 02674 植物病虫害防治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6305 农家经营管理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4729 大学语文(选考)     090104 园艺 02665 农业生态基础 02685 园艺病虫害防治 02664 农业气象学 02559 园林设计 02703 蔬菜栽培学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2691 花卉学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4593 农业基础知识 02697 果树栽培学             06305 农家经营管理 090201 林学 02665 农业生态基础 19233 林木种苗培育 02664 农业气象学 02749 森林经营管理学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6305 农家经营管理         04593 农业基础知识 19234 造林学本 科   名称科目 专业代码及名称 10月22日(星期六 10月23日(星期日) 课程代号 上午(8∶30—11∶00) 课程代号 下午(2∶00—4∶30) 课程代号 上午(8∶30—11∶00) 课程代号 下午(2∶00—4∶30) 000004 环境艺术设计(室内设计方向)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6217 人机工程学 00321 中国文化概论 00015 英语(二) 04583 室内设计工程基础 08118 法律基础(**加试)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353 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加试) 06779 应用写作学(**加试)     04584 室内构造与材料学 06216 中外建筑史 020104 财税 00067 财务管理学 00068 外国财政 00070 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 00015 英语(二)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8118 法律基础(**加试)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0418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04184 线性代数(经管类) 00071 社会保障概论 06779 应用写作学(**加试)         00353 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加试) 020106 金融 00067 财务管理学 00076 国际金融 00066 货币银行学(加试) 00015 英语(二)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8118 法律基础(**加试) 00077 金融市场学 0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0418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353 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加试) 06779 应用写作学(**加试)     04184 线性代数(经管类)     020110 国际贸易 00067 财务管理学(加试) 00101 外经贸经营与管理 00055 企业会计学 0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00100 国际运输与保险     00102 世界市场行情 00098 国际市场营销学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0156 成本会计(加试)     0418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4184 线性代数(经管类)     020177 投资理财 00009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加试) 08592 房地产投资 00077 金融市场学 00015 英语(二) 00067 财务管理学(**加试)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4184 线性代数(经管类) 08593 金融衍生品投资 0418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05175 税收筹划             020202 工商企业管理 00067 财务管理学 00149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00055 企业会计学(加试) 00015 英语(二)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8118 法律基础(**加试) 00154 企业管理咨询 0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0418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353 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加试) 06779 应用写作学(**加试)     04184 线性代数(经管类)     020204 会计 00067 财务管理学(加试) 00149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00156 成本会计(加试) 00015 英语(二) 00162 会计制度设计 08118 法律基础(**加试) 00159 高级财务会计 0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161 财务报表分析(一) 0418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04184 线性代数(经管类) 00353 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加试) 06779 应用写作学(**加试)             020210 旅游管理 00067 财务管理学 00197 旅游资源规划与开发 00193 饭店管理概论(加试) 0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00192 旅游市场学(加试)     00196 专业英语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418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04184 线性代数(经管类)     020213 企业财务管理 00067 财务管理学(加试) 00207 高级财务管理 00077 金融市场学 00015 英语(二) 00208 国际财务管理 08118 法律基础(**加试)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4184 线性代数(经管类) 00161 财务报表分析(一)(加试) 0418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00353 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加试) 06779 应用写作学(**加试)             020222 物业管理 00172 房地产经营管理(加试) 06401 物业环境管理 00173 房地产金融 00015 英语(二)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8118 法律基础(**加试)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043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06779 应用写作学(**加试) 08264 房地产市场与营销     00176 物业管理(加试)             00353 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加试)             06402 物业管理计算机化 030106 法律 00230 合同法 00227 公司法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加试) 00015 英语(二) 00242 民法学(加试)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8118 法律基础(**加试) 05680 婚姻家庭法 00353 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加试) 05678 金融法             06779 应用写作学(**加试)             030107 经济法学 00242 民法学(加试) 00257 票据法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015 英语(二)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3349 政府经济管理概论     00169 房地产法 05678 金融法 08118 法律基础(**加试)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6779 应用写作学(**加试)         00353 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加试) 030108 律师 00230 合同法 00227 公司法(**加试) 00229 证据法学 00015 英语(二)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0918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加试) 00924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5678 金融法(**加试)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917 民法原理与实务(加试)             00925 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 030203 社会工作与管理 00266 社会心理学(一)(加试) 00286 福利经济学 00280 西方社会学理论 00015 英语(二) 00278 社会统计学 00287 发展社会学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353 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加试) 00285 中国福利思想 08118 法律基础(**加试)     19281 科学研究方法论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6779 应用写作学(**加试)             030302 行政管理学 00320 领导科学 00319 行政组织理论 00316 西方政治制度 00015 英语(二)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8118 法律基础(**加试) 00321 中国文化概论 00322 中国行政史 06779 应用写作学(**加试)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353 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加试) 040102 学前教育 00401 学前比较教育 00883 学前特殊儿童教育 00399 学前游戏论 00015 英语(二)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0886 学前儿童心理卫生与辅导 00881 学前教育科学研究与论文写作 00353 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加试) 06779 应用写作学(**加试) 08118 法律基础(**加试)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403 学前儿童家庭教育学 040108 教育学 00031 心理学(加试) 00469 教育学原理 00449 教育管理原理 00015 英语(二) 00464 中外教育简史 08118 法律基础(**加试) 00466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00353 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加试)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456 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二) 06779 应用写作学(**加试)             040120 基础教育(中文方向) 00266 社会心理学(一) 08118 法律基础(**加试) 00321 中国文化概论(加试) 00015 英语(二) 00464 中外教育简史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353 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加试)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6420 中文工具书 00456 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二) 06779 应用写作学(**加试)         00541 语言学概论             07824 语文教育学导论(加试) 040202 思想政治教育 00476 思想政治教育原理(加试) 00474 科学社会主义(加试) 00321 中国文化概论 00015 英语(二) 00480 中国传统道德 00482 人生哲学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312 政治学概论 00483 科学思维方法论 08118 法律基础(**加试)     00353 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加试)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6779 应用写作学(**加试)             040302 体育教育 00487 体育心理学 00484 学校体育学(加试) 00495 体

法律专科毕业论文例11

(一)课堂讲授多,实务辅导少

课堂讲授是一种注重课堂求证式的实践教学模式,以传授系统的法律知识为目的,强调知识的灌输和纯理论的探讨,教学方法上注重书本和课堂理论教学,忽视课后联系社会实际问题进行必要的互动探讨环节。课堂讲授中,教师要求学生根据社会现象总结出一种教材既定的结论,虽然可使学生在讲解过程中结合社会现象获得一些感性认识或体验,但是课堂学习是有限的,理论与实践的联系并不直接,学生缺少必要的实务辅导。

(二)理论教学多,实践应用少

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以通识教育为主要模式,注重人文素质教育,而专业理论教育和技能训练则相对薄弱。法学教育以讲授政策、法律的条文为根本,为制定出来的政策、法律作正当性注释。讲授法学理论从抽象的概念和原则出发,照本宣科,缺乏与现实生活问题的联系。教学计划虽然安排了模拟法庭、毕业实习等环节,但缺乏系统性的实践教学方案。学生缺少综合运用知识的实践训练,张口就是“门外话”。

(三)关心成绩多,注重过程少

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的课程学分后,将进行为期两三个月的社会实习,大多安排在法院、检察院系统或者法律服务机构,实习环节大多采取个人自主的方式,实习地点、实习单位由学生个人联系、寻找。虽然有的学校能够集中组织实习,但也仅是提供实习单位,对实习的过程缺少必要的监督和控制。由于毕业实习的时间有限,加之大多数学生对人民法院、检察院及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置及工作程序并不了解,毕业实习只能是“走马观花”。

(四)专业强调多,素质培育少

目前高校扩招,教学规模扩大,教学设施相对缺乏,很多高校是在教学任务与办学效益之间寻找平衡点,只求完成讲授专业理论知识的基本任务,学生的能力、素质培育被忽视。实际上,当前各个高校在法学专业学生培养教育问题上,更多的是关注学生各科成绩是否达到本科毕业要求,实习单位的评语是否满足市场竞争中的文字要求等,至于学生能否在法学的知识殿堂中获得成为一个法律人的基本素质,那就只能看学生自身的发展了。

二、地方一般院校开展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的思考

截至2008年11月,全国共设立法学院系634所,法学本科在校生30万人左右,法律专科在校生达22万多人,改革开放30年增长了200多倍。然而,2007年法科毕业生的就业率竟列文科毕业生倒数第一。院校扩招与法科毕业生就业困难的矛盾,成为地方院校法学教育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完善实践教学体系,结合高校自身教育定位,开展“诊所式”实践教学,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可以成为地方一般院校法学专业本科实践教学的理想选择。

(一)法学本科实践教学应以社会需求为导向

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社会科学,单纯的理论性教学已经不能适应人才培养的需求,实践性教学成为法学教育界广泛认同的法学教育模式。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环节作为高校法学专业教育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于培育法科大学生专业知识理论体系,提高法律职业技能与素养等,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社会的发展,需要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应用型法律人才,而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必须注重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环节。虽然当前法科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然而社会对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需求却一直没有降温。造成这一反差的直接原因就在于高校培养的方向与市场需求的导向发生了错位。我们的高校在应试教育的后方依然延续着理论灌输的思维模式,法科毕业生缺乏最基本的法律实务知识与经验,不能直接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无法满足广大用人单位的迫切需求。因此,法学教育应当面向社会、面向实践,致力于培养适应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建设需要的应用型、高素质法律专门人才。地方一般院校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亦应秉承社会需求为导向这一原则。

(二)创造条件开展“诊所式”实践教学

诊所式法律教育,又称法律诊所,是20世纪60年代首发于美国的一种新的法学教育方法。其特点在于“仿效医学院的临床诊断教学,在法学院中开设一系列教授学生实务技能的课程,通过一种涉及复杂多变的当事人、事实和解决问题的途径,把理论知识和实务技巧结合起来”。传统的法学教育虽然能让学生了解法律术语和法律条文,但是却很少掌握法律职业者应当具备的技巧、能力和素质。诊所式实践教学课程通过选用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案件,把学生置于真实的环境中,致力于训练学生如何在解决具体案例中学习寻找法律、分析法律、解释法律和使用法律。通过反复训练,就会把课堂上学到的零散的、片断的、割裂的、凝固的知识,系统地运用到实际案件处理中。与传统实践教学环节相比较,“诊所式”法学实践教学的开展要求法学院校具有较高的办学条件,诸如师资队伍方面,需要精通法律实务的“双师型”教师来担任诊所课程;教学设施方面,诊所课堂的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和技术。当前开设诊所课程的大学基本依赖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地方一般院校基本没有必要的经费保障,使得“诊所式”实践教学只能是小规模发展、小范围活动。鉴于此,地方院校法学专业教育方面,应着眼于应对人才市场的需要,从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目标出发,创造条件,加快开展“诊所式”实践教学。

(三)健全实践教学环节的内容体系

法学专业本科实践教学环节,应当依照法学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地方一般院校自身教育的定位、学生的实际情况等,针对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确定其内容体系:

1.法学专业本科实践教学的培养目标。法学实践教育,一是从教学内容的角度而言,以教授实践能力为主,与理论教学相对应;二是从教学目的的角度而言,以培养职业法律人为目的,这就与以培养学术法律人为目的的理论教学又区分开了。法学教育目标的不同对实践教学目标提出不同的要求。2009年3月2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联席会”年度工作会议指出,当前应加快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培养应用型人才。可见,高校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方向已是大势所趋。地方一般院校法学教育亦应如此。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的培养目标理所应当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主导方向,兼顾知识积累与技能训练,培养学生的法律知识、法律思维和法律素养,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应用能力和操作能力,使法科学生成长为依法实现正义的法律人。

2.目标的实施及内容。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案例教学、模拟法庭、开设法律诊所教学课堂;二是旁听法院审判、法律义务咨询、假期见习;三是社会调查、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写作。这三个方面的内容在实施的过程中体现了理论知识与素质培养的层次渐进性。首先,通过观察或参与实际或模拟实际的法律问题的解决,来感觉实际法律问题的处理,获取法学感性知识;以此为基础,获得法律专业基本技能,即具备法律专业领域应该具备的基本技能,如法律思维技能、法律方法技能、法律表达技能等;最后,尝试用新的理论、方法解决法律实际问题或者提出创新性观点,获得法律实践创新的能力。依方法论而言,法学实践教学的实施应是先从初识(课程教学)到观摩(法庭见习等)再到尝试(模拟审判、实习等),最后到创新(毕业论文写作等)。过程之中其实亦并无主次、先后的固定模式,但感觉初识——感性认识——理性分析的思维成熟主线必不可少。可见,在实践教学中引入法律诊所教学方法就成为一种必然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