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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史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21 17:15:44

水利史论文

水利史论文例1

一、概念释义

(一)“历史性海湾”与“历史性水域”

对“历史性水域”概念的解析,离不开对“历史性海湾”概念的解析。尽管国际法尚未对“历史性水域”概念及其具体制度做出明确规定,但“历史性海湾”的概念及其法律制度却在许多重要国际条约中有着详细的规定。

历史性海湾,是指那些海岸属于一国,虽其湾口宽度超过领海宽度两倍,但因沿海国对该海湾长时期行使,并且其他国家对此表示同意或默认,而被视为沿海国内水的海湾。也有一些国家所主张的历史性海湾,被视为是其领海的。

《领海与毗连区公约》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海湾的概念及其法律制度做出了几乎完全一致的规定,而在最后一款中,也都明确地将“历史性海湾”排除在公约一般规则的适用范围之外。也就是说,“历史性海湾”不适用有关公约中对于一般海湾的规定,并且应当依照与公约规定不同的方法划定领海的界限。

1957年,联合国秘书处发表了一份题为《历史性海湾》的文件,明确提出了一个国家的“历史性所有权”,不仅包括“历史性海湾”,还应包括“历史性水域”。所谓“历史性水域”,不是海湾,而是一个海洋区域。它可以是群岛水域,也可以是群岛与大陆之间的水域,也还包括海峡、河口以及其他类似的海域。

1962年,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年刊中登载了联合国秘书处提出的一份题为《历史性水域,包括历史性海湾的法律制度》的文件,该文件积极阐述了“历史性海湾”与“历史性水域”概念的关系。首先,“历史性水域”概念的出现和发展根源于国家将其作为主张海洋权利依据的历史性事实大量存在,这种事实既存在于海湾,也存在于其他水域。而关于“历史性水域”不仅限于“历史性海湾”的观点也在相关实践中得到了确认。例如,英挪渔业案中,英挪双方都同意历史性水域不仅仅限于海湾。该文件还指出,虽然海湾与水域的法律地位可能有所区别,但是这并不妨碍历史性权利存在于海湾以外的水域中。尽管“历史性海湾”在事实上被使用地更加频繁,但是官方看法都承认历史性权利可以适用于海湾之外的其他水域。因此,国际公约中关于“历史性海湾”的例外规定也应当比照适用于“历史性水域”。

(二)概念及构成要素

根据《历史性水域,包括历史性海湾的法律制度》,“历史性水域”区别于国际法现有学说和实践,国家可以在特定情况下,依据历史的背景,有效主张他对于临近海岸特定水域的权利。如何证明这样一种忽视现有规则而主张权利的合法性与正当性,我们可以引用基德尔的一句话,“沿海国依据‘历史性水域’主张权利,也就是在要求例外的对待,而这种例外的对待是否合法要依例外的条件来判断。”可见,历史性水域就是沿海国在临近水域支配的有关一般规则的例外。

目前普遍认同的观点是至少有三个要素来判断一个国家是否对某一海域享有历史性权利,这些因素包括:(1)主张历史性所有权的国家已对该海域行使权力;(2)行使这种权利应有连续性,且持续了相当长的时间;(3)这种权利的行使获得外国的承认。此外,也有提及第四个要素的——证明是基于经济、国家安全及其重大利益上的需要或类似理由而主张的。但是,此观点尚未达成普遍认同。

二、效力依据

(一)UNCLOS等国际条约的例外性规定

《领海和毗连区公约》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都一致地将“历史性权利”作为适用现代海洋法规则的“例外”。

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共有三处涉及了“历史性海湾”、“历史性所有权”、和“历史性权利”。

UNCLOS第十条第6款沿用《领海与毗连区公约》第七条第6款的规定,有关海湾的一般规定不适用于所谓“历史性”海湾,也不适用于采用直线基线法的任何情形。第十五条规定,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领海界限的划定应在彼此没有相反协议的情形下,按其领海伸延至一条其每一点都同测算两国中每一国领海宽度的基线上最近各点距离相等的中间线划定。但因历史性所有权或其他特殊情况而有必要按照与上述规定不同的方法划定两国领海的界限,不适用上述规定。第二九八条第1款a项第一段规定,一国在签署、批准或加入本公约或在其后任何时间,在不妨害根据第一节所产生的义务的情形下,可以书面声明对于关于划定海洋边界的第十五、第七十四第八十三条在解释或适用上的争端,或涉及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的争端,不接受第二节规定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程序,即历史性争端适用第二节争端解决机制的任择性例外。

可知,“历史性水域”在成文国际法中享有"一般规则的例外"的地位,其中暗含的法律依据是:一国主张之“历史性水域”是否成立,应根据习惯国际法来判断,不受《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有关规定的影响。

(二)习惯国际法的调整

证明一项规则因具备了“物质要素”和“心理要素”而成为习惯国际法的证据类型主要有三种:一是国家间的外交关系,表现为条约、宣言以及各种外交文件;二是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实践,表现为其决议、决定、判决等;三是国家的内部行为,表现为国内法规、法院判决、行政命令等。

在“突尼斯与利比亚大陆架划界案”的判决中,国际法院对于“历史性所有权”的法律地位做了权威性的阐释。法院指出:“历史性所有权”应受到尊重,并且保留长期运用的原貌,虽然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的公约草案中没有任何关于“历史性水域”制度的规定,但它以一种对草案中的规定保留的形式,提到了“历史性海湾”、“历史性所有权”和“历史性原因”,说明这一问题仍然受一般国际法支配。“历史性所有权”或“历史性水域”的概念,是由习惯国际法中不同的法律制度支配的。第一种规章制度以获得和占领为根据,第二种规章制度以“根据事实本身和自使就有”的权利的存在为根据。两者可能部分或全部地重叠,但这只是偶然的。如突尼斯的捕鱼区包括其大陆架的入口处,突尼斯在事实基础上可以主张其在专属经济区享有的“历史性所有权”,即专属经济区中的“历史性水域”,但突尼斯未主张“历史性水域”,而是主张其在专属经济区内的“历史性权利”。显然,法院在这里暗示了本案中“历史性所有权”与“专属经济区”的共同之处,只是当事国没有提出这样的要求。国际法院在判决中对“历史性水域”制度的确认和阐释,显然构成了“历史性水域”习惯国际法地位的证明。

另一个由习惯国际法调整“历史性水域”的经典案例莫过于1951年的英挪渔业案。英国曾暗示,“历史性所有权”的有效性来自沿海国持续、长期的使用和占有,并以挪威的划界制度缺乏证明历史权利所必要的透明度作为反驳,可见英国是承认历史性所有权的。在判决中,法院认定:挪威显而易见的实践、国际社会的普遍宽容和英国对挪威实践的长期默许,使得挪威能够有效地对抗英国的反对。这在一定程度上证明,“历史性水域”制度已经作为习惯国际法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和国际法院的确认。

1986年,洪都拉斯和萨尔瓦多签订特别协议,将包括丰塞卡湾的岛屿争端在内的有关陆地、岛屿和海上边界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尼加拉瓜介入诉讼。法院最终判决,丰塞卡湾为历史性海湾,其内水域为“历史性水域”,三个沿岸国共同享有,丰塞卡湾水域属于三国的共同内水。再次印证了“历史性水域”的习惯国际法地位。

三、法律地位

对于“历史性水域”的法律地位,有关于其是属于一国领海还是内水的争论。

一方面,多数学者对“历史性水域”构成内水持赞成态度。如,台湾学者俞宽赐认为“历史性水域”乃固有历史性权利之存在而被认为具有“内水”性质之水域,这一观点可以从国际法院判例中得出。如,英挪渔业案中将被确认为“历史性水域”的争议水域视作挪威的内水。另一方面,联合国秘书处的相关研究报告表示,“历史性水域”也可能构成“领海”,原因是历史性水域的性质应视相关国家在该水域行使的情况而定。如该国家准许外国船只无害通过该水域,则该水域具有领海之性质;反之,如该国禁止外国船只未经许可而进入该水域,则该水域具有内水的性质。美国学者马克·瓦伦西亚亦持同样看法:“历史性水域”一般被视为内水,因为它们通常是近岸的海湾。但历史性水域不是由单一的方式来管理,有时也被看作是沿海国家领海的一部分,或者是单独的一种形态,这取决于他们如何行使和管辖权。学者周忠海认为,如果一国主张的“历史性水域”成立,那么即具有一国内水或领海的法律地位。究竟是内水还是领海,取决于该水域与领海基线的位置关系。而领海基线的划定方法已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不能根据情况任意变通。领海基线以内是内水,以外是领海。

可见,“历史性水域”一经确认即作为一国领土的习惯国际法规则不容辩驳,但关于判断其内水或领海法律地位的规则没有绝对标准,有较显著趋势认为“历史性水域”不绝对构成某沿海国的内水或领海,具体的法律地位要根据个案之中的特殊环境(specific circumstance)来判断。

四、“历史性水域”与现代海洋法体系

“历史性水域”的“历史性”并不在于存在时间的漫长久远,而在于它先于现代海洋法制度而确立,并在现代海洋法制度确立之际仍然受到国际上的普遍承认。这一方面体现了现代海洋法对既成事实的被动承认,也同时决定以现代海洋法——特别是相关国际条约解决这样的事实问题的方法行不通。

“历史性权利”,特别是“历史性水域”的提法,不仅与现代海洋区域制度相冲突,就其实质而言,与整个现代海洋法体系也是不和谐的。除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群岛水域等海洋法明确界定的区域外,海洋不构成任何国家的客体。但“历史性水域”的提法,不仅背离了陆地统治海洋的一般规则,对法定区域以外的海域主张权利,更以主张的国家在历史上的占领作为权利依据。这就决定了,“历史性水域”只能作为现代海洋法中的“例外”存在。

注 释:

《论海洋法中的历史性所有权》,周忠海,发表于2003年厦门大学海洋法研讨会论文集,载于《周忠海国际法论文集》,北京出版社,2006年5月第1版,第395页.

A/CONF,13/1,pp2-3.

《论海洋法中的历史性所有权》,周忠海,发表于2003年厦门大学海洋法研讨会论文集,载于《周忠海国际法论文集》,北京出版社,2006年5月第1版,第396页.

Juridical regime of historic waters,including historic bays, Document A/CN.4/143: Study prepared by the Secretariat, pp1-26.

Fisherie(United Kingdom v. Norway) Judgment of the Court of 18 December 1951.

A/CN.4/143, p7.

The Regime of Bays in International Law, Leo. J. Bouchez, 1964, p297.

A/CN.4/143, p13.

参见《领海与毗连区公约》第七条.

参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条.

马呈元 主编:《国际法》(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4页.

ICJ report of judgments, advisory opinions and orders, CASE CONCERNING THE CONITENAL SHELF(Tunisia/ Libyan Arab Jamahiriya), p100.

British Year Book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30, 1953, pp27-28.

ICJ, Land, Island and Maritime Frontier Dispute (El Salvador/Honduras, Nicaragua intervening), Judgment of 11 September, 1992.

《国内外有关南海断续线法律地位的研究述评》,李金明,《南海问题研究》2011年第二期.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s of the Law of the Sea Regime and State Sovereignty , J. Ashley Roach, Georgetown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 Review Summer, 1995.

水利史论文例2

① 本篇“兼论今本《史记·河渠书》的真伪”。

一、两种截然相反的记载

传世文献中关于漳水十二渠最早的记载,见于《吕氏春秋·乐成篇》:

民不可与虑化举始,而可以乐成功。……魏襄王与群臣饮酒酣,王为群臣祝,令群臣皆得志。史起兴而对曰:“群臣或贤或不肖,贤者得志则可,不肖者得志则不可。”王曰:“皆如西门豹之为人臣也。”史起对曰:“魏氏之行田也以百亩,邺独二百亩,是田恶也。漳水在其旁,而西门豹弗知用,是其愚也;知而弗言,是不忠也。愚与不忠不可效也。”魏王无以应之。明日召史起而问焉。曰:“漳水犹可以灌邺田乎?”史起对曰:“可。”王曰:“子何不为寡人为之?”史起曰:“臣恐王之不能为也。”王曰:“子诚能为寡人为之,寡人尽听子矣。”史起敬诺,言之于王曰:“臣为之,民必大怨,臣大者死,其次乃藉臣。臣虽死藉,愿王之使人遂之也。”王曰:“诺。”使之为邺令,史起因往为之。邺民大怨,欲藉史起。史起不敢出而避之,王乃使他人遂为之。水已行,民大得其利,相与歌之曰:“邺有圣令,时为史公。决漳水,灌邺旁,终古斥卤,生之稻粱。”

这是说漳水十二渠为史起所创,时间是在魏襄王执政时期,亦即公元前318年至公元前296年之间。东汉初班固编纂《汉书》,在《沟洫志》中承袭了《吕氏春秋》的说法。稍后崔??在东汉桓帝初年著《政论》,再一次提到了这种说法。①以上几种记述可以作为“史起说”的代表。

《吕氏春秋》载史起指斥西门豹“漳水在其旁”而“弗知用”,可是今本《史记·河渠书》的记载却与此截然相反,谓“西门豹引漳水溉邺,以富魏之河内”。西汉元、成二帝之间褚少孙补《史记·滑稽列传》,记西门豹以“滑稽”之举而惩治巫俗,又兼及其引渠溉田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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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太平御览》卷七五地部引佚文,三五一页,北京,中华书局影印宋本。

魏文侯时,西门豹为邺令。豹往到邺,会长老,问之民所疾苦。长老曰:“苦为河伯娶妇,以故贫。”豹问其故,对曰:“邺三老、廷掾常岁赋敛百姓,收取其钱得数百万,用其二三十万为河伯娶妇,与祝巫共分其余钱持归。当其时,巫行视小家女好者,云是当为河伯妇……张缇绛帷……令女居其上,浮之河中。始浮,行数十里乃没。……民人俗语曰‘即不为河伯娶妇,水来漂没,溺其人民’云。”西门豹曰:“至为河伯娶妇时,愿三老、巫祝、父老送女河上,幸来告语之,吾亦往送女。”皆曰:“诺。”

至其时,西门豹往会之河上。……曰:“呼河伯妇来,视其好丑。”……豹视之……曰:“是女子不好,烦大巫妪为入报河伯,得更求好女,后日送之。”即使吏卒共抱大巫妪投之河中。……邺吏民大惊恐,从是以后,不敢复言为河伯娶妇。

西门豹即发民凿十二渠,引河水灌民田,田皆溉。当其时,民治渠少烦苦,皆不欲也。豹曰:“民可以乐成,不可与虑始。今父老子弟虽患苦我,然百岁后期令父老子孙思我言。”至今皆得水利,民人以给足富。十二渠经绝驰道,到汉之立,而长吏以为十二渠桥绝驰道,相比近,不可。欲合渠水,且至驰道合三渠为一桥。邺民人父老不肯听长吏,以为西门君所为也,贤君之法式不可更也。长吏终听置之。故西门豹为邺令,名闻天下,泽流后世,无绝已时。

魏文侯是魏襄王的曾祖父,西门豹被任用为邺令是在魏文侯二十五年,亦即公元前421年,①比史起出任邺令要早一百年左右。褚少孙又把灌渠的水源记为“河水”,与《河渠书》的漳水不同。东汉人王充,约略与班固同时,其所撰《论衡·率性篇》述此事云:“魏之行田百亩,邺独二百,西门豹灌以漳水,成为膏腴,则亩收一钟。”对于邺地田顷的评价与《吕氏春秋》完全一样,但开渠人却由史起换成了西门豹。《后汉书·安帝纪》记载元初二年(公元115年)“修理西门豹所分漳水为支渠,以溉民田”,仍然是把西门豹视为漳水十二渠的始创者。以上几种记述可以作为“西门说”的代表。

上述两种记载本互不相容,因为《吕氏春秋》不仅把漳水十二渠的始创者记为史起,而且还直接指斥西门豹未能浚引漳水灌溉农田。可是西晋左思著《魏都赋》,铺叙邺城景物,在描述漳水十二渠时,却曲为折中,谓“西门溉其前,史起灌其后”②,硬是把两种截然相反的记载,调和成前后相继的两件事情。汉晋人作赋,以大量叠垒排比事项为能事,对于历史事实本不必过分拘泥,不能要求他一定要考稽出西门豹、史起二说孰是孰非。对于这样令人费解的旧事,左思如此折中弥和,完全是可以理解的。然而自此以后,凡论及漳水十二渠史事者,却几乎无不踵袭其说,把左思作赋所采用的权宜性处理办法,视作固有的历史事实,这是左思所始料不及的事情。在这当中,最具有代表性的记述,是北魏郦道元的《水经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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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史记》卷四四《魏世家》,一八三九页,北京,中华书局标点本。

② 《文选》卷六,一一页,中华书局影印清胡克家覆刻宋本。

昔魏文侯以西门豹为邺令也,引漳以溉邺,民赖其用。至魏襄王以史起为邺令,又堰漳水以灌邺田,咸成沃壤,百姓歌之。①

其后直至清人梁玉绳著《史记志疑》,仍旧固持此说。②现今水利史学界和历史学界一般也都是沿用这种调和的说法,普遍认为漳水十二渠为西门豹所首开。在水利史学界,如王涌泉、林观海等人合著《黄河水利史述要》(1984年出版)、姚汉源著《中国水利史纲要》(1987年出版)等,都持这一观点。在历史学界,如杨宽著《战国史》、范文澜著《中国通史》等,都是同样处理这一问题.水利史专家姚汉源先生虽然撰有专文,试图探讨这一问题的真相,可是他明知两说不可调和,却未能判断孰是孰非,结果仍旧含糊其辞,两说并存。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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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见《水经·浊漳水注》,《四部备要》本,卷一,六页。案《水经注》下文紧接着就引及左思《魏都赋》述漳水十二渠“??流十二,同源异口”之句,显然直接受到了《魏都赋》的影响。

② 见《史记志疑》卷一六,八二二页,中华书局排印《二十四史研究资料丛刊》奉。

③ 姚汉源《西门豹引漳灌溉》,载水利电力科学院《科学研究论文集》,第12辑,第1版,水利史专辑,73~85页,北京,水利电力出版社。1982。

二、论“史起说”之不可动摇

“史起说”根本排斥所谓西门豹引渠之说,因此,只要能确认史起首开漳渠一说,就可以得到开凿漳水十二渠的真相。我想从如下三个方面来说明这一问题。

第一,一般来说,文献记载越接近于历史事件所发生的年代,其可信程度越高。因此,如果没有其他明确、有力的证据,在两说歧出的情况下,人们只能择取先出的说法,这是治史的基本原则。吕不韦招徕门客编纂《吕氏春秋》,成书于秦始皇初年,上距史起修渠的魏襄王时期,不过六十年上下时间,差不多可以说是当代人记当代事,何以会凭空杜撰?吕不韦门下有食客三千,来自九州列国,其中自然也不乏魏国旧民,这些人自应更为熟悉本国旧事。《吕氏春秋》赖“其客人人著所闻”而成书,①像漳水十二渠这样的魏国故事,即应得自魏人所见所闻,因此所记更为可信。

姚汉源先生虽然说史起、西门豹两说之是非不易遽断,但他事实上偏倾于西门豹一说,故谓《吕氏春秋·乐成篇》所记开凿漳水灌渠事,系因兴修郑国渠遇有阻抑,“有为而发”,所以,“不能排除有意歪曲附益的可能”。今案《史记·吕不韦列传》载《吕氏春秋》书成之后,吕不韦将其“布咸阳市门,悬千金其上,延诸侯游士宾客有能增损一字者予千金”,又岂能肆意无中生有,指是为非,编造满纸胡话?难道包括来自魏国故地的“诸侯游士宾客”全都蒙昧可欺?姚氏的猜想看来有悖于情理。

清人梁玉绳也否认史起开渠说,其理由是《后汉书·安帝纪》和《水经注》的记述都与《史记·河渠书》相同,谓西门豹首开漳渠。案今本《史记》之“西门说”诚然有后世的记述相印证,但前文所举班固《汉书·沟洫志》和崔蹇《政论》的记述,又何尝不能印证《吕氏春秋》的记载?因此这样不加分析甄辨地引述后世的记述,并不能说明任何问题,更不足以否定《吕氏春秋》的记载。

第二,《吕氏春秋》记述史起首开漳渠,起因于魏襄王令群臣效法西门豹的为人,而史起则直接指斥西门豹守邺时不知利用漳水来灌溉当地的“恶田”,结果弄得魏襄王哑口无言。西门豹为魏国名臣,其事迹战国时人韩非即屡有称道,②魏襄王既然令群臣效法其为人,自然不会不了解他的政绩,若漳水十二渠确为西门氏所开,襄王焉能一无所知?史起又何以敢公然欺诳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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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史记》卷八五《吕不韦列传》,二五一页,北京,中华书局标点本。

② 见《韩非子》之《难言》、《观行》、《外储悦上》诸篇,一一二页,一一四五页,一一五一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浙江书局刊《二十二子》本。

第三,《史记》、《论衡》等记西门豹开渠史事,具体情节多与《吕氏春秋》所记史起修渠事契合。如渠道的数目均为十二;再如渠道初开时均受到百姓抱怨,渠成获利后又都相与庆贺,即所谓“民可以乐成,不可与虑始”;又如均谓开渠之前魏人行田百亩,邺以田恶独为二百亩,开渠后使之成为膏腴之地(按:《史记》今无行田数额,但《论衡》有之)。这说明二者之间确实存在着后人“歪曲附益”的可能。西门豹是一代名臣,除前举《韩非子》、《史记》、《论衡》诸书之外,《战国策》、《淮南子》、《说苑》等书也记有他的事迹,①确实如褚少孙补《滑稽列传》所云,是“名闻天下,泽流后世”。而史起的行止则仅见于开挖漳水十二渠一事,并且除了《吕氏春秋》之外,也绝不见载于东汉以前的其他史籍,与西门豹相比,可谓无名小卒。后人附益往古史事,一般只会把无名小卒的行事附益到人所共知的名人伟士身上,而绝不应该反其道而行之。因此,如果说二者相互附益,那么只能是把史起的事迹附益成西门豹的功绩,而绝不可能出现相反的情况。

根据如上三点,我认为史起开渠说根本无法动摇,而确认了这一事实,也就不能不排除西门豹开渠的可能。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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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见《战国策》魏策一,七七八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排印本;《淮南子·人间训》,一二九一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浙江书局刊《二十二子》本;《说苑·政理篇》,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诸子百家丛书》影印《四库全书》文渊阁抄本,五十五页。按:清人马国翰辑《玉函山房辑佚书》,谓《国策》、《淮南子》及《说苑》诸书所记西门豹事迹,即出自《汉书·艺文志》诸子略儒家类下的“《魏文侯》六篇”之中。

② 清人钱大昕《廿二史考弄》卷三即持此说,《丛书集成》本,48页。

三、论“西门说”之不足信据

“西门说”最早出自今本《史记》,后人之所以固持此说而不敢置疑,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过分崇信《史记》的权威性。其实《史记》的记载本身就极为矛盾,《滑稽列传》和《河渠书》所记内容的真实程度也大可推敲。

首先,十二渠的水源,《滑稽列传》记为河水,《河渠书》则记为漳水,二者迥不相同。在唐宋以前,“河水”或“河”一直是特指黄河,史籍中绝无例外;而《滑稽列传》中所提到的“河伯”,则是专司黄河的水神,屈原《九歌》“河伯”一章,吟咏的就是这尊河神。如《九歌》等文献中所见,河伯的游处之地是“九河”、“河之渚”,或是河源“昆仑”,总之都在古时称作“河”或“河水”的黄河干流之中,并非随意到处游荡的散仙。所以《滑稽列传》所记“河水”只能是特指黄河,不可能是漳水的别称或讹误。春秋战国时期黄河下游干流曾流经邺县东侧,所以当地会有因“河水”泛滥而为河伯娶妇的习俗。今本《史记》如此矛盾的记载,说明所谓西门豹开渠之说,在产生之初本十分混乱;而如此混乱的说法,则可以说明它很可能缺乏真实的依据,更像是出自后人附益。

那么,是否有可能西门豹确曾开凿过引黄河灌溉渠道呢?就文献记载本身来说,如果用《吕氏春秋》的记载来否定了《史记·河渠书》的西门豹引漳说后,确实并不能排除西门豹有开渠引河的可能,但是从地理形势上来考察,却可以完全排除这种假设。因为黄河下游水势汹涌,泥沙含量极高,直接浚引干流,不仅极为容易壅塞,在汛期也根本无法控制住其进水量,必将引起河流溃决改道,所以即使是在后代也决不敢贸然在下游干流上引渠灌溉(运渠因有下行水道,情况不同;另外后代的引黄淤田和放淤固堤也都与农田灌溉性质不同),战国时大型水利灌溉工程还刚刚兴起,如《滑稽列传》所云,邺县以东的黄河干流时常泛滥成灾,西门豹又怎么能在黄河上引渠?况且《滑稽列传》云秦汉驰道经过西门豹引河十二渠,秦汉驰道在黄河西岸,这里地势西高东低,根本不可能引黄河水西行。

推寻其缘由,西门豹引河之说的产生,当是后人既然把开凿漳水十二渠的功绩附益到西门豹身上,而西门豹又恰恰有在黄河岸边惩治河伯娶妇陋习的事迹,传说当中便把两件事情连缀到了一起,于是“漳水十二渠”也讹变成了“河水十二渠”。

《史记·滑稽列传》所载西门豹史事出于褚少孙所补,此点殆无疑义。褚少孙在补述《滑稽列传》时首先交代说:

臣幸得以经术为郎,而好读外家传语,窃不逊让,复作故事滑稽之语六章,编之于左。可以览观扬意,以示后世好事者读之,以游心骇耳,以附益上方太史公之三章。

唐司马贞《史记索隐》释所谓“外家传语”云:“东方朔亦多博观外家之语,则外家非正经,即史传杂说之书也。”今余嘉锡先生撰《太史公书亡篇考》,承袭此说,并进一步发挥说:“外者对内言之,古人重其所学,则谓之内。褚先生通《鲁诗》,又以治《春秋》高第为郎,故以经术为内,以诸子传记为外也。此外家传语,即谓太史公列传耳。”①然而《汉书·艺文志》列《太史公书》等史传于《春秋》类中,说明秦汉人是把史传视同六艺“经术”,不应将其贬抑为“外家杂说”。

“外家”一语尚别见于褚少孙补《滑稽列传》之东方朔传下:

东方生名朔,以好古传书,爱经术,多所博观外家之语。

东方朔“依隐玩世”,以好为“奇言怪语”而著称。②褚少孙述东方朔行事,云其“多所博观外家之语”;他自己虽补续《史记》多篇,而独于《滑稽列传》中称“好读外家传语”,并云因此而续补“滑稽之语”,以令后世“游心骇耳”;这说明所谓“外家传语”必与奇闻逸事相关联,其词语或可耸人听闻,其事项却未必尽属史实。

《汉书·艺文志》诸子略下收录有诸子十家,而谓“其可观者九家而已”,近人姚明??撰《汉书艺文志注解》,云所谓“可观者九家”,是在十家之中除去最末一家“小说家”,所说甚是。③因为班固在删取刘歆《七略》而编纂的《汉书·艺文志》中,谓小说家者流乃“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故“君子弗为”。所谓“外家传语”,应即此等“街谈巷语”,故往往歪曲附益,以讹传讹,不尽符合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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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见《余嘉锡论学杂著》,上册,96页,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1月。按:据本文自序,《太史公书亡篇考》一文写成于1941年。

② 《汉书》卷六五《东方朔传》,二八七四页,北京,中华书局标点本。

③ 见姚明??《汉书艺文志注解》卷三,一四一页,上海,上海大中书局民国二十二年第15版。

褚少孙补《滑稽列传》,记有“王先生”助北海太守奏对一事,系于武帝时期。而这实际上是宣帝朝所发生的事情,《汉书·循吏传》中有远为清楚的记载,不容置疑。褚少孙所记,显然失实,梁玉绳《史记志疑》早已有所指摘。①余嘉锡先生著《太史公书亡篇考》,虽然竭力辩白人们对褚先生所补《史记》的责难,但是对于这一点也无所置喙。“王先生”与褚少孙几乎是同时人,褚少孙所记尚且如此谬误,足见其所依据的“外家传语”绝非信史,只能是流传于街头巷尾的齐东野语。

桓子《新论》谓小说家乃“合丛残小语,近取譬论,以作短书”;②《荀子·正论篇》谓宋子自云“率其群徒,辨其谈说,明其譬称”,故有《宋子》之作,③而《汉书·艺文志》正把《宋子》收录在小说家下;可见尽管小说家也不乏可观之辞、可采之言,但往往只是摭取道听途说来设为譬喻,用以耸动听闻。这与褚少孙、东方朔所涉览的“外家传语”,何其相似!

《汉书·艺文志》谓除小说家之外的诸子九家,皆为“六经之支与流裔”,可与“六艺之术”齐观,说明独有小说一家,与经术相乖违。《汉书·艺文志》又谓小说家之外的诸子九家,皆出自宫师,故“犹逾于野”。唐颜师古释“野”为“外野”。小说家虽然也有出自“稗官”之说,但如余嘉锡先生所释,此“稗官”实指“天子之士”,职在“采传言于市而问谤誉于路”,所以小说家才会是取自“街谈巷语、道听途说”。④这与官师传承有绪的其他九家治政之术相比,自然应属“外野”之言,也完全可以称之为“外家传语”。

既然褚少孙续补《滑稽列传》,所依据的资料本来就是野老传言,不尽可信,那么《滑稽列传》中与《吕氏春秋》等记载相背戾的西门豹开挖引河十二渠的说法,也就不攻自破,难于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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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史记志疑》卷三五,一四五六页,北京,中华书局排印《二十四史研究资料丛刊》本。

② 《文选》卷三一江文通拟李都尉《从军》诗李善注引,中华书局影印清胡克家覆刻宋本,四四四页。

③ 《荀子·正论篇》,三三三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浙江书局刊《二十二子》本。

④ 见《余嘉锡论学杂著》上册,265~279页,《小说家出于稗官说》。

至于《史记·河渠书》所记载的西门豹开渠之说,来源比较曲折,需要从今本《史记·河渠书》的真伪谈起。

近人崔适在清末所著《史记探源》中认为,司马迁所撰《河渠书》等八书原文早已亡佚,今所见“八书皆赝鼎”,其中自《律书》以下包括《河渠书》在内的六书,“皆后人取《汉书》诸志补之也”。余嘉锡先生不赞同崔适的看法,但仅断然贬斥之为“非常异义可怪之论”,①未做具体的辩驳。余嘉锡先生固然为一代硕学鸿儒,见识往往过人,但学术之事需要平心静气地加以探究,轻率地嗤笑讥讽并不能解决问题。崔适《史记探源》诚然颇有不经之谈,但是起码就《史记》八书的来源这一问题来说,他的看法却并非毫无道理。因此后人并不都像余嘉锡先生一样看待崔适的见解。1954年,曲颖生先生在《大陆杂志》上发表《史记八书存亡真伪疏辨》一文,②重又补充、发挥了崔适的观点,论证《史记》八书都出自后人补作,其中《封禅书》、《河渠书》、《平准书》等则是直接录自《汉书》相应各志。限于本文的主题,这里仅就今本《史记·河渠书》与《汉书·沟洫志》的关系,略事说明如下。

《河渠书》与《沟洫志》前一半文字基本雷同,所以二者之间必然有所因袭,这是人所共见。由于司马迁《史记》纂修在前,班固《汉书》成书在后,所以一般人都认为自然是《汉书》因袭《史记》。然而仔细斟酌今本《史记》,其文句有绝不可通者,又有绝然谬误者,假若不是妄人抄录《汉志》以续《史记》佚篇,这些情况都找不到合理的解释。崔适仅断定《河渠书》乃“录《汉书·沟洫志》而去其‘自郑国渠’以下”,未做具体说明。曲颖生先生则是通过比照两书的歧异之处,就其优劣来判断其因袭关系。唯曲氏所论尚有未至肯綮之处,而且如果假定《汉书·沟洫志》成书在后,那么它对于《史记·河渠书》的旧文也理应有所订正,所以仅仅从逻辑上来讲,《河渠书》之劣于《沟洫志》之处,未必就一定是改窜《沟洫志》所致。只有认定其文字之悖谬断非出自司马公之手笔,才能得出可靠的结论。对比《史书》、《汉志》,可见凡二书有重大歧异之处,均属此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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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余嘉锡论学杂著》上册,2页,《太史公书亡篇考》。

② 台湾《大陆杂志》第9卷,第12期。

(甲)《汉志》:

自是之后,荥阳下引河东南为鸿沟,以通宋、郑、陈、蔡、曹、卫,与济、汝、淮、泗会。于楚,西方则通渠汉川、云梦之际,东方则通沟江淮之间。于吴,则通渠三江、五湖。于齐,则通淄济之间。于蜀,则蜀守李冰凿离[上“崔”下“十”],避沫水之 害,穿二江成都中。此渠皆可行舟,有余则用溉,百姓飨其利。至于它,往往引其水,用溉田,沟渠甚多,然莫足数也。

《史书》:

自是之后,荥阳下引河东南为鸿沟,以通宋、郑、陈、蔡、曹、卫,与济、汝、淮、泗会。于楚,西方则通渠汉水、云梦之野,东方则通鸿沟江淮之间。于吴,则通渠三江、五湖。于齐,则通?济之间。于蜀,蜀守冰凿离碓,辟沫水之害,穿二江成都之中。此渠皆可行舟,有余则用溉浪,百姓飨其利。至于所过,往往引其水益用溉田畴之渠,以万亿计,然莫足数也。

这一段内《史书》“通鸿沟江淮之间”,《汉志》作“通沟江淮之间”。鸿沟在河淮之间,未达于江,《史记》作“鸿沟”显然有误。但如梁玉绳《史记志疑》所见,此“鸿”字很可能是因上文有“鸿沟”而误衍,不一定出自后人改窜,故可置而不论。其他若《汉志》“沟渠甚多”,《史书》作“以万亿计”,也于文义无碍,无需深究。唯《汉志》“至于它”,本是承上启下之语,即谓在汉代以前,除前述以航运为主而兼作灌溉之用的渠道之外,其他专为灌溉农田而开挖的渠道为数甚多,但不值得一一列举,故下文仅举述漳水十二渠和郑国渠,以反映其一时盛况。今《史书》作“至于所过”,则下文所云引水溉田之渠就成了前文自鸿沟至成都二江诸渠,而这些运渠之兼用于溉田,前文既已言之凿凿,何须如此重复?况且前文已一一列举当时所开航运渠道,何以得云“莫足数也”?这样扦格不通的文字,断然不得诬为司马公手笔,必定是后人妄录《汉志》以补《史记》,因不明文义而妄加改窜所致。其牵率所及,又不能不把《汉志》下文“往往引其水用溉田”(指引川水开渠溉田),妄改为“往往引其水益用溉田畴之渠”(指引运渠水人灌溉渠道,增益灌溉渠道的水量),以通畅其说,结果欲盖弥彰,更显出其绝然背戾上下文义。

(乙)《汉志》:

汉兴三十有九年,孝文时河决酸枣,东溃金堤,于是东郡大兴卒塞之。其后三十六岁,孝武元光中,河决于瓠子,东南注钜野,通于淮、泗。上使汲黯、郑当时兴人徒塞之,辄复坏。

《史书》相应部分除“其后三十六岁”作“其后四十有余年”之外,其余大致相同。汉兴三十九年为文帝十二年,亦即公元前168年,《汉书》本纪谓是年“河决东郡”。酸枣为陈留郡属县,与东郡毗邻。颜师古注《汉书》,谓酸枣河决时所溃“金堤”,“在东郡白马界”,说明这次河决的地点是在陈留、东郡二郡之间,可能决口不止一处。《汉书·文帝纪》的记载,可以印证“汉兴三十有九年”河决酸枣一事准确无误。由此下延“三十六岁”,为汉武帝元光三年,亦即公元前132年。《汉书》本纪谓是年春“河水徙,从顿丘东南流人渤海”,夏“河水决濮阳,泛郡十六,发卒十万救决河,起龙渊宫”。瓠子在顿丘、濮阳两个县治之间,所以顿丘、濮阳之间的这次决徙,与《沟洫志》所记瓠子河决当同为一事,足证《汉志》所记信而有据,《史书》“四十有余年”之说则为谬误。河决瓠子,事在司马迁出生之后,而且是汉武帝一朝中的大事,后来汉武帝亲赴现场指挥,才堵塞决口,并在龙口上修筑宣房宫作为纪念。这一事件也是《史记·河渠书》记述的重点所在,故《太史公自序》云“维禹浚川,九州攸宁;爰及宣房,决渎通沟。作《河渠书》第七”,他又怎能如此含混而又错误地记述其发生时间,却对文帝时河决酸枣一事有准确的记载?必定是妄人取《汉志》以补《史记》时故为造作,才会出现如此明显的讹误。

(丙)《汉志》:

于是卒塞瓠子,筑宫其上,名曰宣防……梁楚之地复宁,无水灾。自是之后,用事者争言水利。朔方、西河、河西、酒泉皆引河及川谷以溉田。而关中灵轵、成国、沸渠引诸川,汝南、九江引淮,东海引钜定,泰山下引汶水,皆穿渠为溉田,各万余顷。它小渠及陂山通道者,不可胜言也。

《史书》除多出《汉志》列在下文的六辅渠(别称辅渠)并比《汉志》少列成国渠和??渠,作“关中辅渠、灵轵引堵水(诸川)”之外,其余文字与《汉志》基本相同,只是在末尾多出了“然其著者在宣房”一句话。塞瓠子、筑宣房宫是除水害,而不是兴水利,所谓“用事者争言水利”,讲的都是“穿渠溉田”或“陂山通道”之事,与筑堤障水无涉,何以突如其来地冒出“然其著者在宣房”这样不明不白、没头没脑的话来?太史公何以昏聩至此?这显然是后人在妄自截断《汉志》时,为照应《太史公自序》中“爰及宣房”一语,故施障蔽,岂知反而露出了马脚。

至于今本《河渠书》篇末“太史公曰”一段议论,乃是改窜《太史公自序》而成,曲颖生先生已有论述。①其中如“禹疏九江”等语,全然出于妄人向壁虚造,与前述《河渠书》本文之种种荒唐文字正如出一辙。

凡此种种,足以证明今本《史记·河渠书》绝非出自太史公手笔。通过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凡《史记·河渠书》与《汉书·沟洫志》有重大差异之处,都是《汉志》正确而《史书》非妄。退一步讲,即使不存在《史书》袭取么汉志》的问题,假定今本《史记·河渠书》仍为司马公旧文,也完全有理由相信,班固对《史记》的修正,似应据有充分的根据。由此可以推断,《史书》、《汉志》记载截然相反的漳水十二渠史事,《汉志》的记载应更为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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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补续《史记》者同样可以妄作“太史公曰”之议论,如前人论定班固时即已亡佚的《礼书》、《乐书》等篇,今本不仅——具存,而且也都附有此等议论,可见不足以借此论次《史记》诸篇之真伪。

前文已经叙述,《汉书·沟洫志》记载漳水十二渠事,完全承袭了《吕氏春秋》的说法,其中提到魏国本行田百亩,邺地因地恶而独为二百亩的情况;《史记·河渠书》则仅简略地记为“西门豹引漳水溉邺,以富魏之河内”一句话,根本没有提及行田百亩或二百亩的问题。可是刘宋裴驷撰《史记集解》,却引述行年稍早于他的徐广著《史记音义》云:

徐广曰:《沟洫志》行田二百亩,分赋田与一夫二百亩,以田恶,故更岁耕之。

此语显然是针对魏国行田数额而发,然而今本《史记·河渠书》却根本没有与之相应的本文。《史记集解》单刻八十卷原本早巳佚失不存,今所见者皆散附于《史记》当中,已非本来面目。由于《集解》这段话无所附丽,所以就被放在了今本《河渠书》末尾“太史公曰”云云之后(“太史公曰”更未谈及行田数额),这显然是不得已的办法。日人泷川资言撰《史记会注考证》,谓《集解》此语当为郑国渠灌区“收皆亩一钟”的注解,但《河渠书》此节同样没有谈及行田数额问题,亩收一钟是高额产量,与行田二百亩更没有任何联系,故泷川氏此言亦不足为训。

徐广作《音义》,自然不会脱离《史记》本文而无的放矢,所以他和裴驷据以作注的《史记》,至少《河渠书》中这一部分内容与今本是大不相同的,其中必然如《汉书·沟洫志》所记,载有史起论魏国行田亩数的议论。只是行文或略有出入,可能未明言邺地行田二百亩,而记为“魏地行田百亩,邺独倍之”之类的话,所以徐广作《音义》要引述《汉书·沟洫志》“行田二百亩”的话来印证这一说法。由此看来,徐广所见旧本《史记·河渠书》不仅没有西门豹开凿漳水十二渠之说,而且它也同《汉书·沟洫志》一样,记有史起开渠的详细经过。

那么徐广、裴驷等所见《史记·河渠书》是否为太史公原文呢?我认为并非如此。因为今本《史记·河渠书》多附有裴?《集解》,并且不止一处引用过徐广《音义》,特别是篇尾的“太史公曰”之下,也列有一条针对会稽“太湟”的《集解》,内容是引述徐广《音义》所列异文。如前所述,今所见《史记·河渠书》全篇皆录自《汉书·沟洫志》,其“太史公曰”云云是后人妄自点窜增饰《太史公自序》而来,而徐广《音义》对此“太史公曰”之语已有注释,说明徐广等所见已是后人妄补的内容。只是最初依据《汉书·沟洫志》补缀而成的《史记·河渠书》,仍一如《汉志》旧文,记有史起开渠的具体经过,却根本没有提及西门豹也曾有过开渠之举。由此再进一步推论,把《河渠书》史起开渠史事改窜为西门豹所为,自当出自徐广、裴驷之后。

在徐广、裴驷之后,之所以还会有好事者来窜改漳水十二渠史事,当是由于褚少孙所补《滑稽列传》,初即附人《太史公书》本文,①其中既然已有西门豹开渠之事,固然与据《汉志》补缀而成的《河渠书》相抵牾,于是便有好事者妄自削足适履,去其扦格。初不知褚少孙所补《滑稽列传》,本不足为信,其所言河水,又与漳水绝然不容相混淆,可惜枉费许多心思,仍旧与《滑稽列传》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

至于东汉王充《论衡》和安帝诏书中所述西门豹开渠一事,则应与褚少孙一样得自“外家传语”,不会有什么可信的依据。至少与《吕氏春秋》和《汉书》的记载相比,在关于漳水十二渠这一问题上,它并不具有任何说服力。

水利史论文例3

关于李冰的记载,见于正史者有《史记》、《汉书》、《宋史》、《元史》等;见于地理史书者有《水经注》、《蜀中广记》等;见于方志者有《华阳国志》及历代巴蜀地区地方志等;见于子书者有《北堂书钞》、《太平御览》、《老学庵笔记》、《吴船录》等。这些文献,大致可以勾勒出李冰的生平及其治水事迹,是历代学者研究李冰治水事迹的重要文献材料。

《史记》首载李冰治水事迹但是未言及李冰身世。故关于李冰事迹的研究多集中于其身世问题。

清人陈怀仁《川主三神合传》认为李冰是蜀王鱼凫之裔孙,秦孝公霸诸侯时,冰生,仿佛若见神,长入深山,与鬼谷子为友等,言“冰姓杜宇,号伏丘,蜀王鱼凫裔孙,战国巴东人也。”[1]309该说从神话传说角度谈及李冰生平和郊游,具有可贵之处。无独有偶,清人刘沅从人神俱存的角度对李冰身世作了扼要叙述,《李公父子治水记》说:“本犹龙族子,隐居岷峨,与鬼谷交;张仪筑城,不就,兼苦水灾,乃强荐公于秦而任之。”[2]753

二十世纪以来,学术界关于李冰治水的研究逐渐深入,且对加入到李冰传说中的二郎亦连类而及,出现了部分专著研究,更有大量的论文研究。从研究内容来看,主要包括李冰事迹、李冰之子灌口二郎神的研究等等。兹对李冰事迹研究现状简要述评如下:

(一)李冰身世传说研究

1942年卫聚贤在《说文月刊》发表《二郎》一文,他认为“老郎是竹王、大郎是夜郎、三郎是天子、二郎是开明即鳖令、即李冰。”[3]意即李冰乃开明鳖令也。今人杨继忠亦持此论。对此,黄芝岗在同期《说文月刊》发表《大禹与李冰治水的关系》,提出异议,认为李冰是神非人,水神“冰夷”和“冰”乃一音之转,太史公将“冰夷”人化为“冰”,后人又依此将“冰”与“鳖灵”联系起来,遂产生李冰即开明鳖令之说;“认定李冰儿子二郎即李冰化身,也即是大禹”,[4]此乃李冰为大禹一说也。

20世纪80年代后,关于李冰身世传说的研究更加深入,出现更多不同观点。马非百在其著《秦集史》中,遵从上述陈怀仁观点,指出“李冰是蜀王鱼凫之裔孙,秦孝公霸诸侯时,冰生,仿佛若见神”,“惠王十四年丙申,称王”。[1]309由此认为李冰乃鱼凫王之后裔。关于“李冰”一名的来历,认为李冰是“稽元牒,定姓李,定名冰”而来的[1]309。任乃强在《四川上古史新探》一书中进一步认为“李冰是蜀地阳平山地区生长的人,他的治水才能,只能是从蜀族柏灌氏和开明氏世代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再经过改造发展而取得”。[5]124并说蜀族亦源于羌族,李冰乃古蜀王之后裔。今人刘少匆、郭发明亦采此说。关于李冰“李”姓的来历,刘少匆则与马先生有所不同,在其著《神秘的三星堆,寻找古蜀文明》中,他指出“李姓的由来,就只有一个途径:是后来由秦王颁赠的。《通志・氏族略》:‘李氏,嬴姓,其后分封,以国为姓。’李氏望族出陇西,属秦之领土。赐冰以李姓,正是对他治蜀有功的褒奖。”[6]108

丘山发表于《成都晚报》的《李冰身世新考》一文,根据《蜀中名胜记》所引《蜀王本纪》“云亡者悉过其中”[7]一语认为李冰很可能是服劳役的逃亡者。笔者认为该论断有断章取义之嫌,不甚可取,且将此处“亡”释为“逃亡”亦不妥。而罗开玉在《中国科学神话宗教的协和――以李冰为中心》一书中,则认为“李冰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历史人物”,“应是秦人”、“在他的思想中处处都有秦文化的烙印”。[8]159冯广宏在《李冰蜀地羌人质疑》中也强调了该观点。

著名神话学家袁珂在《古神话选释》谈及李冰时就认为:“和杜宇、鳖灵一样,李冰也是介于历史和传说之间的一个人物。”[9]501比起上述人、神二者必其一的观点,袁先生在此采取了中立的观点。

(二)李冰治水传说研究

20世纪初关于李冰治水传说的学术研究,多集中于对李冰治水事迹的简单梳理。1929年容肇祖发表《二郎神考》一文,从历史文献记载出发,简单疏理了从秦代至清代李冰治水传说的演变过程,可看作是目前国内外关于李冰治水传说演变研究最早的文章。1961年杨向奎发表《中国古代的水利家――李冰》,从历史文献入手,关注于历代朝廷对李冰的封号,论述了李冰治水传说演变及李冰神化的过程。

20世纪80年代学术界关于李冰与都江堰整体水利工程的关系进行了深入讨论。喻权域发表《都江堰古史新论》,提出都江堰整体水利工程非李冰一人所建,乃是历代蜀地人民共同的水利建设成果,由于历史发展、大一统文化影响,遂将所有治水工程成绩全部附会于李冰身上;并指出玉垒山、宝瓶口乃开明所开凿,并非李冰所凿。该观点一出,引起学术界广泛讨论。金永堂发表《鳖灵凿宝瓶口 李冰修都江堰》一文可看作是对上述观点的支持。然更多学者持反对态度,王纯五、罗树凡合作完成的《都江堰确为李冰所建――与喻权域同志商榷》、燕边发表《关于都江堰历史的几个问题――与喻权域同志商榷》、冯广宏发表《试论都江堰的兴建与蜀王开明的关系》,三篇文章均从历史文献入手,从地理学角度进行分析,对喻文观点进行辩驳,得出玉垒山、宝瓶口确为李冰所凿一观点。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关于李冰治水传说研究进入了系统研究阶段。罗开玉在其专著《中国科学神话宗教的协和――以李冰为中心》中,以人文学科的视角从纵、横两方面对李冰治水事迹传说及其背后所隐含的治水文化、民族心理进行了深入论述,这是目前国内外关于李冰研究的唯一专著。李诚在其专著《巴蜀神话传说刍论》中,从神话传说论析角度出发,对李冰治水故事的流传演变情况作了细致的分析,并对治水故事中有关神话部分的演变规律作了综合分析,对李冰治水传说流变研究有很大帮助。

进入21世纪,关于李冰治水传说研究,多从出土文物及历史文献探讨李冰的崇拜信仰及其神化问题。周九香《都江堰李冰石像题铭浅释》、李绍明《都江堰渠首出土石刻人像探讨》,两文对都江堰出土石像进行了细致分析,探讨了有汉一代关于李冰信仰情况。郭祝崧发表的《李冰化神过程》一文,从李冰治水地点、手段及其故事出发,简单论述了李冰的神化过程。谭徐明《古代区域水神崇拜及其社会价值――以都江堰水利区为例》,探讨了都江堰水神及其起源、嬗变情况,论述了李冰的神化过程。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关于李冰事迹的研究,学者所涉及的方面较为广泛。但由于李冰身世史书记载语焉不详,给李冰的研究带来很多困难。学者虽多有论述,但仍有断章取义、宗教附会之嫌。因此,对于李冰治水传说演变的研究,学界仍有不足之处。(作者单位:四川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 马非百.秦集史[M].北京:中华书局,1982.

[2] 冯广宏.都江堰文献集成:历史文献卷(先秦至清代)[Z].成都:巴蜀书社,2007.

[3] 卫聚贤.二郎[J].说文月刊.1942.3(9)

[4] 黄芝岗.大禹与李冰治水的关系[J].说文月刊.1942.3(9)

[5] 任乃强.四川上古史新探[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24页

[6] 刘少匆.神秘的三星堆 寻找古蜀文明[M].北京:昆仑出版社.2003年版.第108页

水利史论文例4

济南自1986年被国务院批准公布为第二批部级历史文化名城,历近20年,我们一直在探索着一条适合泉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合理利用的道路来。随着济南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步伐加快,出现了诸如有传统特色的城市文化与特色风貌在逐步消失;历史文化遗产及周围环境遭到建设性破坏;基础配套设施严重不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缺乏等问题。在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速的今天,如何处理好社会和经济发展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已迫在眉睫。

1 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济南社会、经济发展关系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我们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就是促进城市全面发展。王景慧先生在《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弘扬》中非常精辟阐明:“城市是有生命的有机体,有上千上万人在那里生活和工作。城市的经济要发展,设施要改善,生活水平要提高,要实现现代化,不能把历史文化名城当成博物馆使之凝固起来。所以要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既要使城市的文化遗产得以保护,又要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改善居民的工作生活环境”。

我们既然承认城市是一个“有机整体”,那么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揭示了“适者生存”的道理,任何有机生物必须适应生存环境向前进化,而且有机生物进化不可能抛弃原有基础,而是随着生存环境的变化而逐步进化,有机生物的进化既要适应环境、也不可能超越环境,城市作为有机整体,其发展如同有机生物进化一样,既不抛弃原有城市社会、经济、文化基础,进行有机的新陈代谢,又得适宜地持续发展。而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文化的载体。

济南的发展既应该是对历史有机的继承和延续,更应该是适应现代趋势对旧城市的更新和完善,一句话既要继承和延续济南历史的文脉,又要按现代化的要求适宜持续发展。因此可以肯定说“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是一条循序渐进的道路,隔裂历史的突变对历史是一种伤害,对未来也是一种损失”。

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是一致的。国内外的经验已经表明,越是现代化的城市越重视保护其历史文脉,越是历史文脉深的城市越有魅力,因此,保护好济南历史文化遗产就是保护好现代济南人的生活质量,就是保护好促进城市发展的一种特殊资源。

济南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从开始只是简单的维护不利用或者只是按原使用功能利用,比如千佛山的兴国禅寺、洪楼教堂等;而后是将部分历史文物改变其使用功能,比如建立李清照纪念馆、山东大学西校区内的近代建筑用于教学设施等;再后是将历史文化遗产作为旅游资源,为济南创造效益;现在济南的历史文化遗产应该有新的用途一“成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把城市历史遗产的保护和利用作为城市建设的‘文化名片’。……以吸引外来投资”。济南要持续发展,历史文化遗产也要逐步发扬光大,利用好历史文化遗产这一特殊资源,使其成为体现城市特色的重要途径,将会促进济南的社会、经济发展。

2 济南的历史文化遗产现状,保护中的主要问题

济南虽然有独具特色的城市风貌,但因地处交通要塞,上世纪50年代以前受战争影响,历史文化遗产遭破坏严重,又经“文化大革命”摧残,特别是改革开放20年来“建设性”的破坏就更加严重;近几年来,济南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从专家学者到领导、市民都从不同角度对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问题进行了诸多探讨,取得了一些共识,在实际做法上也有一些新的举措和慎重的行动。但是目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仍存在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

2.1传统特色文化与城市特色风貌逐步消失

几十年来,代表济南特色的传统文化逐步消失;“中华老字号”称号的商家,至少有三成已经消亡,最具特色的城市风貌诸如:“齐烟九点”、“佛山倒影”、“鹊华烟雨”等也在遭到破坏,“九点”中有的被当地“靠山吃山”开垦的面目全非,视线走廊也被一座座高楼遮挡;而“一城山色半城湖、四面荷花三面柳”也基本见不到“四面荷花”了。

2.2历史文化遗产及周围环境遭到建设性破坏

全市现有的历史及传统建筑、街巷、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等的总量,随着大规模城市建设的损毁和使用单位的不合理使用等,已有较大幅度的减少;旧城改造密度过高,开敞空间缺乏,绿地减少,个别新建建筑高度、容量及功能与周围古城环境缺乏有机协调。部分传统特色建筑和院落被拆掉,对古城格局的保护造成了破坏性影响。已失去以后可能保护、利用的机会。

2.3历史文化街区、地段内人口稠密、房屋破旧,基础配套设施严重不足

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内,尤其是在古城区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地段中及其周边地区的人口稠密、民居破旧不堪,同时基础配套设施严重不足,这在全国也是普遍现象,因此制约了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2.4历史文化保护区产业及用地结构不合理:历史文化遗产长期被其他单位占用

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内以民居最多,且缺少必要的生活配套设施,像停车场、配电设备等,商业网点也十分缺乏,街头绿地更是少的可怜。一批价值较高的文物保护单位多年被使用单位占用,而使用单位长期不履行法定职责,致使这些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失修严重。部分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因使用单位、使用人乱拆乱建,已破坏了其原有的格局及风貌。

2.5泉水渗漏区、泉脉得不到良好保护和利用

做为重点的泉水直接补给区的南部山区和玉符河地区,因当地过度开发建设和过度的开垦荒地,造成水土流失时有发生、部分地区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地面硬率提高,从而水源涵养与补给能力减小:大规模的城市建设也不同程度对地下泉脉造成破坏,同时市区内还存在对地下泉水的过度开采,以上现象都严重影响对泉水、泉脉的保护。

3 国内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理论与实践的启示

3.1国内外保护与发展的理论概念

可持续发展理论:谓可持续发展,是~种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它既把握今天又着眼于未来。可持续发展主要是从自然资源的保护角度立论的,但持续发展不仅关系到自然资源的保护问题,还有更为重要的人力、科技、文化、教育以及行政管理等社会资源的开发变革与保护问题。

在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阮仪三先生提出的保护原则应遵循“原真性、整体性、可读性和可持续性”,这一理论是总结了国内外理论与实践的结晶。

3.2国内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实践

3.2.1法国保护文物的实践

法国在历史文物保护方面是有相当好的经验可以借鉴的,首先成立了管理负责建筑保护的国家建筑师团;其次是政府与各级地方管理部门分工明确:第三是对全国文物进行调查并建立相应的分级档案;第四是文物业主承担义务,即便对文物进行维修也必须报国家建筑师团同意;第五是政府给予资金支持,一般文物保护费用政府承担50%,而且对业主的文物保护投资免于征税。

3.2.2前联邦德国保护历史街区的实践

在上世纪70年代初,前联邦德国在解决居民的基本住房后,为了适应城市经济发展的要求,将二战保留下来的有着百年历史街区进行改造,把改善提升旧城区基础设施和提高其环境质量作为旧城改造的中心内容。该国旧城改造的方式有以下特点

(1)改善交通状况,将旧城区主要道路改变为步行街,把小汽车“挤”出旧城区,积极发展公共交通。

(2)提升市政基础设施水平,例如把分散供热改为集中供热、将现代化的污水处理设施引入旧城区内等。

(3)调整用地、产业结构,提高旧城区环境质量。将有污染源的工厂、企业搬迁至郊区,开辟绿化空间,为居民提供休憩、游玩的场所。 转贴于

3.2.3巴黎、苏州保护城市空间历史格局的实践

城市空间格局的保护,首先是在城市规划中确定战略发展方向,在这一点上法国巴黎和我国苏州就是做的非常好的例子,巴黎的做法是新城围绕老城发展,在老城区内严格控制新建建筑,即使允许建设的新建筑,其高度、外型等必须与周围环境协调。苏州在城市空间发展中,很早就确定了在古城东、西两侧建设新城,较好地保护了典型的江南水乡空间格局。

3.2.4潍坊保护城市传统文化的实践

由冰雕想到哈尔滨、由泼水节想到西双版纳的景洪、由牡丹想到河南的洛阳等等,这些传统文化不仅是城市的象征,同时也是城市的特殊资源,比如山东潍坊市每年的风筝节都有来自几十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团参赛,05年第22届潍坊国际风筝会,不仅提高城市知名度,也为城市带来了社会经济发展增长点,在会期间签约40个项目,总投资达113.8亿元。

3.2.5德国柏林历史文化保护资金多元化、多渠道

德国柏林市政府在筹集历史文化保护资金措施有以下几方面作法,首先是政府的投人,从联邦政府到市政府每年都有一定比例资金投入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其次是政府各级职能部门的专项资金投入;第三是私人捐赠;第四是企业投资,凡是企业投入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项目,均可享受免税待遇。

根据上述国内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的描述,对济南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有很多值得借鉴的经验。

启示一:一是建立行之有效的文物保护机制;二是政府分工明确;三是文物业主承担保护义务;四是政府应给予文物保护单位、个人政策和税收上的优惠。

启示二:一是调整历史街区内用地、产业结构;二是改善古城区周边交通状况,街区内以步行为主;三是提升历史街区的市政基础设施,改善街区环境。

启示三:一是另辟新区、建设新城:二是控制建筑强度、密度、高度;三是新建建筑必须与环境协调。

启示四:一是根据城市传统特色,塑造城市意象;二是创建有影响的文化项目:三是将传统历史文化转化为城市发展资源;

启示五:一是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有一定比例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资金;二是广开保护资金渠道,接受企业、个人捐赠;三是给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企业、个人予以税收上的优惠。

4 古城区历史文化遗产及泉城特色的保护与发扬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兼顾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的发展,既要保护城市历史传统特色风貌,又要建设现代化的文明城市。必须坚持保护第一的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采取有力措施,降低旧城中的人口密度,改善城市的市政设施条件,控制建筑容量,优化城市环境。同时要依靠科技进步产生的观念、思想和方法手段,引导和促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合理利用。名城的保护与合理利用是个多学科交叉渗透领域,需要政府职能机构、社会科学工作者和自然科学工作者密切合作,通力参与。

4.1探讨济南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措施

根据济南的现状,在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坚持保护与合理利用结合的原则,形成和谐的人文与自然相依存的整体,建议按以下措施执行:

4.1.1提高保护意识,加强保护与合理利用知识教育,让广大市民热爱泉城的历史文化;

4.1.2政府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机制,成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监督机构(可以是松散机构或委员会),形成对历史文化遗产动态保护;

4.1.3在新形式下不断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形成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相适应的政策、法律保护体系;

4.1.4转变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方法,按“原真性”、“完整性”、“可读性”和“可持续性”等原则,对保护与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须在专家指导下进行:

4.1.5形成广泛群众参与机制和广泛开展群众监督制度,对破坏历史文化遗产行为给予严惩:

4.1.6积极广泛筹措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适当减免保护与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单位和个人部分税费;

4.1.7借鉴国内外经验建立科学的历史文化遗产经营策略,比如整治历史街区、地段可与新城区用地进行捆绑进行市场化运作;

4.1.8深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4.1.9认真研究泉城特色的传统城市风貌和文化,打造城市特色“文化名片”,发展文化产业,为城市的社会、发展服务;

4.2要防止新的现象

4.2.1防止新的“建设性”破坏、“旅游性”破坏,重点是拆真建假;

4.2.2防止历史文化遗产利用的过度商业化;

4.2.3防止历史文化遗产利用的贵族化;

4.3济南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合理利用实践探讨

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合理利用也是一种保护方法。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合理利用应坚持利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原来的功能使用优先的原则、使其更加富有生命力原则、在严格的保护规划和法规指导下实施有效合理利用的原则。

以曲水亭——芙蓉街为例探讨具有泉城特色的历史街区保护与合理利用

水利史论文例5

毫无疑问,历史发展是有规律可循的,同时历史进程也是复杂多样的。从认识论层面言之,人类认识乃不断从特殊到一般,再从一般到特殊的发展过程。所谓历史发展的必然性、规律性,总是通过偶然性、随机性乃至千差万别的多样性表现出来的。著名学者黄宗智论及中国经济史中的规范认识问题时指出:“从方法的角度来看,微观的社会研究特别有助于摆脱既有的规范信念。如果研究只是局限于宏观或量的分析,很难免套用既有理论和信念。”微观研究应该有多种途径,如时间尺度上的、空间尺度上的、分门别类的等等。而所谓偶然性、随机性、多样性的产生,总是离不开空间依托的,分区域的(或日地方的)系统研究也正是空间尺度上的微观研究途径之一,注重考察、认识空间结构的差异与特点及其产生原因、变化轨迹及规律,“避免把某一历史过程中发生的一些联系套用到另一历史过程中去”。当然,这里所说的微观研究与宏观研究都是相对的,因为,即使考察同样的问题,站在不同的层面上,或使用不同的考量尺度,也会有高低、大小不同的视野,从而产生不一样的“观”感。

区域社会经济史研究不可忽视甚或放弃整体观照。如前所述,社会经济史区域研究的主要前提之一是社会经济发展在区域上的不平衡性或日社会经济发展的区域差异,所谓不平衡乃整体观照下的不平衡,差异则更是存在于不同区域之间,离开对整体和其他区域的观照、比较而孤立地谈某一个区域,平衡或不平衡也就无从谈起了。人们经常提到的区域特色或日区域特征,更应该是在整体观照下,相对于其他区域而凸显出来的,而不是站在本研究区域立场上给自己粘贴标签。吴承明先生早已指出:“区域经济史研究,有纵的方面和横的方面两个要领。一是由于划定区域,可将研究时段放长,探讨经济发展的长期趋势和阶段性或周期性变化。西方称为空间与时间研究方法,近年颇为流行。另一个是区域与区域之间的关系和比较,即不是孤立地研究某一个区域,而是以其他区域作为环境来进行考察,包括劳动、资本和产品的移进移出,技术的传播,以及扩散、互补、竞争等效应。”这种纵横交叉、结合的方法,当为深化区域研究的有效途径。事实上,已经有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将区域社会经济史研究视为一条尽量接近历史真相的途径,而不是以区域研究作为历史研究的最终目的。

为寻求区域特征,整体观照、与相关区域进行比较固然非常重要,然而,要实现这样的目标,基础仍然是扎实、系统的本区域研究。换言之,社会经济史区域研究不能停止于就一个区域论这个区域,但必须从全面、深入研究这个区域出发,如果没有这个出发点,缺乏坚实的基础,进一步的解读、观照、提升、比较等等,无疑将成为空中楼阁。其实,大一统中国的史学研究富有重视区域研究的传统,司马迁《史记》中精彩的经济史、社会史分区论述,习史者大多耳熟能详,至于中国多层次地方志的普遍、长期持续修纂,就更是有力的说明,尽管地方志修纂与历史研究不无差异,地方史亦不等同于区域史。20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社会经济史的区域性研究高潮又一次兴起,虽然不能说已经没有“研究一个区域有什么意义”之类的疑问,却已经无法阻挡区域研究朝着更高层次深入发展。

就近些年言之,区域研究活跃、成果突出者如明清以来华北社会经济史和华南社会经济史研究,长江下游以及徽州地区社会经济史研究等,这些研究都以不同层次的空间为研究对象,表现出强烈的区域色彩,而且都在摸索适应本地区研究的思路与方法,有的研究群体已积累了较长时间的研究成果和经验,正在摸索一条比较适合本区域研究的路径,并提出了一些理论性的思考,甚或力图提出一些基于本地区研究、对中国社会发展进程的总体认识。同时,区域史的研究,也有力地促进了学科交流、交叉,譬如田野调查这一方法或途径,就为越来越多的历史研究者所认可、采用,而且开辟了搜集、利用新材料的途径,史料的种类和来源随之拓广,所谓“多重证据”的论证方法也较过去更为常见。

长江中游地区位于中国南北方交汇、东西部过渡地带,无论从气候到地形,都具有“中间过渡”特征。从中国传统文化的分野上看,北邻中原文化、南接岭南文化,分别受到南北两大文化圈及巴蜀、西秦、吴越等文化的影响,同时亦以自己独特的文化风格影响着周边相邻各区域文化。在中国古代历史发展进程中,许多重大的社会经济变动都与长江中游地区息息相关,留下了非常丰富的、不乏浓墨重彩的历史内容。远者不说,即以宋元以来言之:如在“江西填湖广”、“湖广填四川”以及“无湖不成广”的人口流动浪潮中,长江中游地区居于重要的中枢地位。如众所知,此次人口流动所及区域,远不止于谚语点明的江西、湖广、四川等数省区,江、浙、闽、广、豫、皖、陕诸省无不波及,并由此拉动了大半个中国的人口。而且,人口流动浪潮带来的不只是中国人口数量、人口分布的变动,与此相伴随的资源开发、经济增长、社会流动影响深远。再如从谚语“苏湖熟,天下足”到“湖广熟,天下足”的转换,说明的不仅是长江中游粮食生产、运销的重要地位,更隐含着长江流域乃至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区域资源开发、区域农业结构、中国传统社会经济空间结构的某种深刻变化。如果需要,这类例子还可以举出很多。因此,对于区域社会经济史研究而言,长江中游地区无疑是一个非常重要、值得学术界给予高度关注的地区。

然而,相对而言,长江中游的区域研究原本却是比较薄弱的,即就长江流域来说,研究成果的数量和水平原本不仅不能和下游地区比,在有些方面也不及上游地区。有鉴于此,约从20世纪80年代初起,我们开始较多地关注、探讨明清时期长江中游地区的社会经济问题。在彭雨新先生的指导下,首先从水利问题人手,当初的基本思路是:农业经济在中国传统社会占绝对主导地位,中国农业的发展与水问题的解决息息相关,农业水利是考察、理解中国传统社会经济的最佳切入点之一。后来,随着研究领域的扩展,学术研究的内在脉络也在自然延伸、贯通。如由研究水利而关注水、旱等自然灾害,因为水利与水旱等自然灾害实为一个问题的两个侧面,“用水之利”与“去水之害”在中国历史上从来就没有被割裂开过,并由此逐步形成了以兴利与除害并举、水土兼治为特征的系统治水的思想。再如由研究平原湖区而关注周边山区,江河中下游平原之水问题与上游山区之来水来沙息息相关,以此为基础,无论自然因素还是社会条件,上下游之间、山区与平原之间就建立了无法割断的相互联系,尤其中下游平原之于上游山区更是如此。山区(高地)与平原(低地)之间不仅有水沙流动,而且有人口流动、能源流动、资金融通、产品交换等,于是有涵盖区域人口流动与资源开发、经济增长、社会变迁乃至于环境演变等内容的综合研究。

作为这方面继续努力的一个组成部分,武汉大学历史学院、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和《光明日报》理论部共同举办了“14世纪以来长江中游地区环境、经济与社会”国际学术讨论会,来自海内外的专家学者聚集珞珈山麓,围绕历史上长江中游地区的开发与发展问题,展开了广泛、深入的交流,会议论文及讨论所及,主要集中在以下领域:区域环境演变与历史自然灾害,宗族、聚落与社会组织,移民、民间信仰与地方社会,法律、社会风俗与社会控制,公益事业(社会救济、灾荒救助等)与水利灌溉等公共领域,城市环境与城市空间、功能,近代城市与市场网络,民族地区经济等。对社会经济史区域研究的理论方法亦有探讨,如对区域划分的标准与模式的论述,“地方性知识”概念在区域历史研究中的运用,对“民间文书”性质的认定及其解读等。其中有的是全新的研究课题,有的是在原有研究基础上的进一步深化、提升,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大多以丰富、扎实的史料为基础,通过实证研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甚或填补了长江中游地区区域社会经济史研究的某些空白。

水利史论文例6

水文明史是人类古代文明水平的重要标志。黄河流域、尼罗河流域、两河流域和印度河流域,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的发祥地。导源于黄河流域的中华水文明,是世界水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其他国家有的疆域小或自然条件单纯,有的虽自然条件具备但历史较短,有的历史虽长但记载较少,所以就水文明而论,整个欧美加起来才可与中国相比拟。而中国的水文明史内容十分丰富,拥有一流的工程,一流的技术,一流的理论,一流的科学家,可以代表当时世界的先进水平。

一流的工程

都江堰

都江堰是现存世界上历史最长的无坝引水工程。它位于岷江冲积平原的顶点,可自流引水灌田上千万亩,兼有供水、航运之利。创始于秦昭王末年(约前255~前251年),李冰主持兴建。

都江堰是天然与人工完美结合的水工建筑群,它包括鱼嘴(分岷江为内、外二江)、飞沙堰(分洪减沙,水大时可自溃)、宝瓶口(现宽20米、高40米,横剖面形状肚大口小)以及百丈堤、人字堤、金刚堤等,一般可以保证水小时够用,水大时灌区不致成灾。都江堰工程巧夺天工,举世罕见,中外水利专家无不赞叹其精妙奇绝。它能历千古而不废,与它的简便合理有关,也与它拥有一整套科学管理措施有关。而更重要的是,它已成为传承文化的一个载体,历朝历代都格外受到人们的重视。

黄河大堤

修建黄河堤防可追溯到史前的共工与鲧。战国时期,沿河各诸侯国纷纷在各自境内修建堤防,奠定了系统堤防的基础。东汉王景治河后,新堤防形成系统,直至海口,长千余里。黄河夺淮时期,黄河下游形成了堪称世界之最的堤防系统,其中有遥堤、缕堤、格堤、月堤、子堤、戗堤、刺水堤、截水堤之分,这就是我们今天在地图上依然可见的“明清黄河故道”。

现在的黄河大堤与明清故道类似,它是1855年铜瓦厢决口改道后逐渐形成的。从郑州桃花峪至山东利津河口,河长767公里,两岸大堤及其他有关堤防总长1583公里,一般顶宽9~12米,高10~14米,底宽几十米甚至上百米,人们形象地称它是“水上长城”。黄河大堤被认为是维系东方文明的代表性工程。

京杭运河

京杭运河长约1800公里,是世界上最长的人工运河。在铁路出现以前的500年里,它一直是中国维系国家政治稳定和南北经济交流的生命线。京杭运河是在历代运河工程基础上扩建、增建而成的。最早的一段叫邗沟,始凿于公元前486年。隋代大开运河,已曲折连通京杭两地。现有航线上最关键的工程建成于元代。全河于1293年贯通、1688年基本定型。

京杭运河横穿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翻越山东地垒,因地形起伏、水源缺乏,沿线设置了大量陡门、船闸、水柜、水库等,涉及的水工技术、泥沙工程技术相当复杂,备受中外学者推崇。

洪泽湖

洪泽湖是中国第四大淡水湖,也是现存世界上规模最大、历史最长的人工平原水库。

现今洪泽湖水位13米时,面积2350平方公里,库容42亿立方米;洪水位17米时,滨湖圩区破坏,水面最大可达4345平方公里,库容176亿立方米。它拦蓄淮河,为苏北2000万人口和3000万亩土地提供防洪屏障及灌溉水源等。

洪泽湖大堤为均质土坝,其前身叫做高家堰。1578年大修时,高家堰仅高4米左右,长六十里。以后为了抬高淮河水位,大堤一直加高到10米左右,最长达67.25公里。创建于1580年的迎水石工墙最长曾达60.1公里,直立高度7~10米,坚固耐久,宛若水上长城,极其壮观。现出于防风浪考虑,大多已改造为缓坡迎水。

海塘

海塘即抵御海潮、台风的堤防,广泛分布于东南沿海海岸,以钱塘江北岸的浙西海塘历史最长,规模最大,技术最先进。

浙西海塘出现于秦汉,初为土塘;宋代创修石塘;明清多改为石塘。许多清代海塘经过改造至今仍在发挥作用。

古代海塘规模巨大,举世罕见。江苏、浙江等地的主要海塘,总长约935公里。明清鱼鳞大石塘,高6米左右;基础打密桩,夯三合土;石块之间用油灰或糯米汁灌缝,用铁锔(蝴蝶铁)嵌扣。由于海塘对保护沿海经济发展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历朝历代均不惜人力物力而为之。据文献统计,公元713~1780年之间,用工万人以上、筑塘千丈以上的大型工程有35次,小工程不胜枚举。而国外同时期同类工程的记载尚不多见。

圩垸

圩,也叫围、垸,是在近水地带修建环状堤防所构成的封闭的生产活动区域。防洪排涝与引水灌溉是这类工程的主要作用。因此,圩堤上都建有闸涵,圩区都有排灌渠系。

圩垸自古以来就是开发湖区和滨江地区的首要工程措施。唐宋以后直至明清,圩垸在南方大河中下游平原区大量兴起,不断发展。一个圩小者几十亩,大者可达20万亩,且往往是几十个甚至几百个圩垸相连成片。著名的有太湖地区塘浦圩田、江南圩田、洞庭湖与鄱阳湖区圩垸、珠江三角洲基围等。由于有圩垸水利作基础,这些地区后来都成为我国农业经济最发达的地区。

一流的技术

坝工

古代挡水坝有许多叫法,如坝、堰、埝、埭、碶、堤、塘、陂等,广泛分布于全国主要水系的干支流上。中国坝工起源很早,如安徽省的芍陂水库,大约建于公元前598年~前591年,是现存最早的蓄水工程。

古代坝工类型齐全,因地制宜。从类型上分,有拦河坝、溢流坝;从材料上分,有土坝、木坝、砖坝、灰土坝、堆石坝、砌石坝、木笼填石坝、竹笼填石坝、桩基砌石衬砖夯土混合坝等等,设计、施工都十分科学。南北朝时期的浮山堰横断淮河,高约32米,是当时世界上最高的坝。浮山堰下游不远处的高家堰,存在历史很久,在明代被改造成洪泽湖水库拦河坝,当时长约37公里(后延长至67.25公里),是当时世界上最长的坝。

埽工

埽工技术是中国在水工技术上的一个创造。埽工起源于先秦时期,其技术的成熟以宋代的卷埽和清代中叶的厢埽为代表。

卷埽一般用若干个埽捆按一定的规则组合而成。每个埽捆均用柳梢、秫秸、芦荻一类的“软料”分层铺匀,分层压上碎石和土料,穿上大绳,最后像卷帘子一样推卷成捆。大埽直径可达几丈,上千人同时用力才能移动。

厢埽技术是在堤外置一排厢船,在船与堤之间铺绳索加料,就地捆埽,加土后层层下压,直到压到河底。

埽工种类丰富,使用灵活。它就地取材,可在短时间内制成庞然大物,而且秸草等“软料”有柔性,容易缓溜停淤,所以常常用于黄河等多泥沙河流的护岸、堵口等,在临时抢险及堵口截流中特别有效。

堰埭和复闸

船闸的发明,是我国古代航运工程技术所取得的重要成就。我国船闸的发明,经历了堰埭、斗门、单闸、复闸等几个阶段。

在运河上的缺水地段,为了节水,最初的办法是隔一段修一道拦河低坝,称为堰或埭。

堰埭工程至迟在三国时期就已出现。堰埭的上下游坝坡很缓,以便顺斜面拖船过坝。拖大船时需在两岸架设绞车,在堰埭表面涂抹水草、稀泥作润滑,这就是原始的斜面升船机。

唐代运河上出现了许多斗门,即单闸;也有“扬子津斗门二所”的记载,似乎是复闸,但不太明确。宋代乔维岳于公元984年创建的楚州西河二斗门,交替启闭,送船过闸,文献记载十分详细明确,是不折不扣的复闸(即船闸)。西河闸比欧洲同类船闸要早五六百年。

防洪工程

中国古代的各大江河上很早就出现了形式多样的防洪工程,其中以黄河最为突出。公元前21世纪前后,在埃及和中国就有在尼罗河和黄河上筑堤防洪的传说。中国在战国时期(公元前5世纪)即沿黄河筑堤防洪。司马迁在《史记》中,记载了公元前132年黄河上著名的瓠子堵口工程。随后,公元前69~前66年,在黄河下游曾开直河道裁减急弯3处,并修筑类似丁坝的护岸建筑物。宋代已有了埽工护岸、木龙护岸、挑溜护岸等。国外则在1817年才有德国莱茵河裁弯工程。中国唐代在海河流域的永济渠(今南运河的一段)以东开挖减河,增辟入海水道,并在永济渠以西利用大量的洼淀滞蓄洪水,减轻洪水压力,保证通航。明代潘季驯治河时期在黄河下游修建了由遥堤、缕堤、格堤等组成的堤防系统,修建了骆马湖、洪泽湖等作为滞洪水库,并在黄河两岸建有许多分洪溢流坝,使防洪治理由单一的措施逐步发展到各种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治理,并由局部河段的治理向流域的全面治理发展,不少河流特别是黄河下游已形成较完整的防洪工程体系。 水力机械和提水工具

古代水力加工机械有水碓、水磨、水排、水硙等。据记载,水碓出现于西汉。东汉杜诗发明水排。南北朝时期,水磨、水硙已普遍使用。唐代关中水碾大为流行,并将这一技术传入西藏。宋元时期,水转大纺车问世。这是水力机械对手工业技术的一个重大改造。

据文献记载,中国早在2500~3000年前就开始使用桔槔和辘轳等提水工具。有人研究认为桔槔的历史甚至可上溯到3700年前。东汉毕岚创造翻车(又叫龙骨水库)和筒车。自唐以来,始出现用畜力、风力、水力驱动的龙骨水库。

古埃及和古希腊几乎与中国在同一时期使用吊杆(类似中国的桔槔)提水。在古希腊还出现了唧筒(即简易的往复式泵)、阿基米德螺旋管(即简易螺旋泵)和波斯轮(即蹼轮)等提水工具。

一流的理论

《管子·度地》

先秦水利大发展时期的科学技术结晶。它强调除水害兴水利是治国的首要问题。在渠系规划方面,它将地表水分为干流、分枝、季节河、支流、人工河和湖泊等,以便区别治理利用。在设计方面,它提出明渠坡降不宜过陡、过缓,以千分之一为宜;初步归纳出明渠流和有压流的运动规律和特点,并针对水跃和弯道环流等破坏性水流,设计了比较合理的渠系建筑物形状和尺寸。在防洪工程上,它指出:要设立专官巡查修守,秋冬准备,春季施工;堤防上要种树,迎溜处要防护;盐碱洼地要辟作滞洪区等等。

《管子·度地》全文仅2000字,但它反映出的我国古代水利科学技术是十分卓越的,在世界文明发展史上占有很高的地位。

贾让三策

西汉贾让提出,治理黄河的上策是:开辟滞洪区,移民让地,实行宽堤距,禁止乱围乱垦、与水争地。他认为这样做花费不太多,却可以千年无患,所以称为上策。中策是:开渠建闸,设置水门,旱时开引黄闸门灌溉,涝时开泄洪闸门分杀水怒。这样做有三个好处,一是淤灌可改良土壤,二是旱地改水地可提高产量,三是可以发展航运。他认为这个方案花费最少,但不能一劳永逸,只能维持数百年,所以叫做中策。其下策是:维持旧堤,加高培厚。修修补补,永无终止,所以称为下策。

贾让三策是最受后人重视的治河议论。贾让运用了经济比较概念,批评了单纯的堤防政策,对后代治水思想产生了深刻影响,堪称人类治水思想宝库中的明珠。

泥沙理论

在泥沙理论方面,中国从古至今在世界上保持了领先地位。

中国古代从战国以至明清,凡论及治河者,无不兼论泥沙,如《管子·度地》中就论述过弯道会引起河岸河床冲淤变化,西汉张戎第一个提出了利用水力刷沙的思想。尤其值得称道的是,人们在实践中能主动地运用泥沙理论知识解决泥沙问题。古代治沙主要为五大类。第一类为上游水土保持。这是南宋时提出来的。保土拦沙措施有农业种植措施、涧谷淤地堰坝、引山洪淤灌及放淤。山洪淤灌相传始于先秦。第二类为下游治沙。常用的治沙方略有散水匀沙、束水攻沙、放淤固堤、引洪淤灌和以清释浑等5种。最典型的散水匀沙是清代对海河水系的治理。明代潘季驯则系统地提出了束水攻沙理论,在黄河下游大力实施“以堤束水,以水攻沙”,并在黄淮交汇处修建洪泽湖水库“蓄清刷黄、以清释浑。明代后期至清代,北方多沙河流上普遍实行放淤固堤和引洪淤灌,并有系统的经验总结。第三类为放淤及淤灌。利用泥沙肥田造田,起源甚古,自然淤灌可以上溯到史前,人工放淤也有几千年的历史。第四类为渠道中之治沙。古代除了人工挖沙以外,还通过改变渠道断面来冲沙或沉沙,如宋代汴河上修建狭河木岸以防淤积,通过沉沙池(湖泊)使浑水变为清水。第五类为沟洫治沙。明清两代都有散水以治河、分沙以肥田的治沙理论。

水文学

我国古代水循环理论早在战国时代成书的《吕氏春秋·圜道》中就有记载,所谓“云气西行,云云然,冬夏不辍;水泉东流,日夜不休……”它比较准确地反映了我国所处海陆地区水循环的客观规律。水文测验有悠久的历史,考古发掘表明,战国时代李冰在都江堰工程上开始用石人观测水位,其他地区也有历代的“水则”保留下来;唐代开始,在四川涪陵长江里的“白鹤梁”上已有枯水题刻(石鱼)。至于洪痕或洪水题刻则遍布全国,不计其数。降雨观测方面,秦代就有了各地向中央报雨的制度;南宋数学家秦九韶还提出了各种量雨器计算雨量、雪量的方法;清代故宫有《晴雨录》,依照十二时辰记载1724~1903年北京地区的降水情况,其间资料共有174年,昼夜不断。泥沙测验起源也很古老,“一石水而六斗泥”即是先秦时期关于黄河、泾河的普遍认识。关于流量,宋代改建汴渠时用平方尺计量河槽断面,用水流的“湍缓”来定性描述流速,初步有了流量概念;元代文献把一平方尺称作一“徼”,以徼计算的水量叫“水程”或“水直”;计量单位时间内通过某一断面水量的方法在清康熙年间陈潢已完整提出,同时代的康熙皇帝本人作了更明确的描述:“先量闸口阔狭,计一秒所流几何。”这与现代流量概念完全一致。

对于江河涨落,古人早有总结,秦汉已有“桃花水”“秋水”的称谓,北宋时每个月的水涨水落均有专名,并认为河道涨水有定期出现的规律,所以起名叫“信水”(守信用的水)。到明清,信水的说法被“水汛”取代,相沿至今。快马报汛制度至迟始于16世纪。

我国古代水文测验有着辉煌的历史和确凿的记载,以至国内外专家谈到水文测验史,言必称埃及、中国。但是我国古代水文学理论定性描述的多,定量描述的少,在测量工具、数学计算、模型试验等方面一直没有发展起来,以致近代落后于西方。

水利文献

中国古代水利文献之多为世界之最。现存水利专著有通史、专史、河道史、地区水利史、渠塘史、闸坝史等,粗略估算在300种以上。正史、政书、各种一统志、省志、府县志及地理书中也有大量水利记载。加上各类著作中的水利事迹记载,字数在1亿以上。历史上最早的水利名著为《尚书·禹贡》,它成书于战国时期(公元前480~前222年),记述了大禹治水的传说。最早的水利科学总结是《管子·度地》。第一部中国水利通史是《史记·河渠书》。第一部记述全国河道水系的专著是《水经》,约成书于公元220~232年间。现存最早的河工技术专著是《河防通议》,成书于1048年。最大的古代水利总集是《行水金鉴》《续行水金鉴》和《再续行水金鉴》,它上起远古,下至1911年,共有1000多万字。其他名著还有《治水筌蹄》《河防一览》《治河方略》等。丰富的水利文献记述历史,探讨理论,指导实践,对促进中华水文明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流的水利科学家

李冰

李冰是战国时期的水利科学家,都江堰的创建者,他对天文地理也有研究。秦昭王末年(约公元前256~前251年)为蜀郡守,在今四川省都江堰市岷江出山口处主持兴建都江堰工程,因而使川西平原富庶起来。据《华阳国志·蜀志》记载,李冰曾在都江堰安设石人水尺,这是我国早期的水位观测设施。他还在今宜宾、乐山一带开凿滩险,疏通航道,又修建汶井江(今崇庆县西河)、白木江(今邛崃县南河)、洛水(今石亭江)、绵水(今绵远河)等灌溉和航运工程,同时修索桥、开盐井等。人民怀念他的功绩,建设庙宇加以纪念。北宋以后还流传着李冰之子李二郎协助李冰治水的神话。

王景

在东汉初(公元69年)王景治河后,有几百年史书上关于黄河水灾的记载几近空白,以致有了“王景治河,千年无患”的说法。但不论是否“千年无患”,王景治河确实功劳不小。这次治河动用几十万人,从荥阳至海口摆开千余里,其规模在古代空前绝后,其措施除了常规的疏河、筑堤以外,过人之处是“十里立一水门,令更相洄注”。王景是“墕流法”(侧向溢流堰泄洪技术)的发明人,与贾让提出在黄河上“多张水门”以“分河流”设想的时代(公元前6年左右)也很接近。由此有学者推断,王景是把贾让中策的设想部分地变成了现实,在黄河上采用了建闸控制分流的技术,至少在黄河、汴河分流处是这样。许多学者认为这也是王景治河成功的关键所在。王景在黄河这样的大河上建闸,人为控制水流,是前无古人的开创性实践,是人类水文明史上不可多得的一笔财富。

郭守敬

郭守敬(1231-1316)是元代杰出的科学家,擅长水利及天文历算,“巧思绝人”,曾任都水监、太史令等职。他在今宁夏河套地区、京冀豫地区以及京杭运河山东段开通前夕的汶泗河地区做了大量的勘查测量工作,提出了二十几条有关水利的建议,治理河渠塘堰几百所。

在元大都(今北京)附近,他主持重开金口河引永定河水,主持建设了最后打通京杭运河全线的通惠河工程。郭守敬设计制造了20种天文仪器,进行了南北一万一千里、东西六千余里的天文大地测量,1280年完成《授时历》。他首先提出了“海拔”的概念,比德国数学家高斯早560多年。

潘季驯

潘季驯(1521-1595)是明代著名治河专家,曾4次出任“总理河道”,主持治理黄河、淮河、运河,在治黄理论和实践上有重要建树。针对当时河势散漫的情况,他在徐州以下黄河两岸高筑大堤,挽河归槽,实现束水攻沙;堵塞高家堰决口,加固高家堰大堤,逼淮水尽出清口,以清刷黄;以洪泽湖拦蓄淮河洪水,并为运河提供水源。他还提出了利用黄河本身冲淤规律实行淤滩固堤的措施。由他奠定基础的明清河道一直维持了300年之久。他的理论贡献主要有三点:①把治沙提到治黄方略的高度,实现了治黄方略从分水到束水、从单纯治水到注重治沙的转变。②提出并实施了解决黄河泥沙问题的三条措施,即束水攻沙,蓄清刷黄,淤滩固堤。③著成《河防一览》一书,系统总结、完善了堤防修守的一整套制度和措施。后人评价说:“治河人员只要能记住他书上的一两句话,提出的措施办法就会高人一筹。”

水利史论文例7

汉代司马迁作《史记》时继承了《左传》作者直接评史的方法,在正文的篇前有序,篇后有“赞”,或加之以“太史公曰”,这些都是作者紧扣史实发表议论的著名文字。有些篇章的序文,则有对某一历史时期的特点或对某一社会问题加以经验总结性质的论述,它比之《左传》的史论有了很大的提高。这使《史记》既成一部“信史”,同时又是具有深刻思想性的历史巨著。

这种紧扣事实由作者直接发表评论,阐明观点、意见及看法的“史论”笔法,在《焦点访谈》中有着普通的运用,从位置的安排上看,有篇前、篇中和篇后三种方式。

2001年6月3日播出的《信封里的真相》中,针对存在的“药品回扣”现象,在讲述发生在浙江省宁波市的“药品回扣”事件时,节目就首先由主持人发表评论:“收受药品回扣,不仅会导致整个社会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加重国家和患者的负担,而且还会严重破坏医德医风。”

2002年1月17日播出的《兑付不了的假国债》,反映的是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的假国债事件。在叙述了佳木斯市郊区财政局出售假国债,造成住房公积金流失的事实后,篇中记者直接出面评论:“……而更为严重的是,出售假国债这种行为不同于一般的破坏金融秩序,它破坏的是在百姓中认可程度极高的国债的信誉。”

2002年3月22日播出的《法律不是儿戏》中,对于江西省彭泽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办案人员乱执法的问题,在节目的最后紧扣事实直接用评论来阐发观点:“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经济秩序是公安局经侦大队的重要工作,而严格执法,依法办案,则不仅仅是执法工作的根本要求,也是代表和维护群众利益的根本体现。所以,我们的执法人员只有时时刻刻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提高自己的执法办案水平,才能维护法律的公正,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这些位于篇前、篇中和篇后的评论,借鉴了“史论”笔法,精练而准确,鲜明地表述了传播者的意图。

二、《焦点访谈》中“寓论断于序事”笔法的运用

顾炎武《日知录》卷二十六说:“古人作史,有不待论断而于序事之中即见其指者。惟太史公能之。”“寓论断于序事”,这确实是太史公书的特点。司马迁不用专门说一些议论的话,就可以在史实的叙述中把自己的论点表达出来,这是他表达历史论点的特殊形式。这种笔法为他以后的历代史家所尊崇。

在《焦点访谈》中,对于“寓论断于序事”笔法的运用有以下几种最基本的形式:

1.借用他人的话语

司马迁结合具体的史事,吸收当时人的评论或反映,不用作者出头露面,就给一个历史人物作了论断。更妙的是,他吸收的这些评论反映的都是记述历史事实发展过程中不可分割的部分,它们本身也反映了历史事实。这样写来,落墨不多但又生动、深刻。作者并没有勉强人家接受他的论点,但他的论点却通过这样的表达形式给人以有力的感染。

《焦点访谈》在2002年3月21日播出的《名鳖之争》中,也采用了这种笔法。《名鳖之争》反映是杭州市养鳖协会乱评所谓名牌鳖的事件,对此问题,《焦点访谈》就借用了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监督处处长的话来作出论断,表达观点:“……它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形成,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2001年11月30日播出的《当孩子落水的时候》中,也借用了村民的话来表明对漠视生命的在场干部的看法:“孩子淹死得冤枉!说老实话,是别人养的娃,心不疼!我说八个车十六人,下去两个都捞上来了,甭说都下去。就是没有人管!我车走我的,死了她活该!死了不是我的娃!我是这么看的。哎呀,我说都是咱们当领导的人,不是一般人啊!”

2.两两对照

司马迁善于用两两对照的方法来突出历史问题,以显其意。《史记》中有不少篇章是用两两相对的写法,两篇对看而意旨更明。《项羽本纪》和《高祖本纪》、《张释之冯唐列传》和《万石张叔列传》、《平津侯主父列传》和《汲郑列传》,都是可以对照着看的名篇。

同样,《焦点访谈》栏目作为一个整体,不同时间播出的节目也是有联系的,也可以两两对照着看,从对照中感受观点、意见、看法。《焦点访谈》在2001年11月30日播出《当孩子落水的时候》,反映的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的某些干部面对一个十三岁孩子落水而不施救的事情。播出后不到一个月,在同年的12月28日播出了另一个也是有关落水的事件——《乡亲落水之后》,讲述的是2001年11月30日,安徽省毫州市吴老家渡口发生一起沉船事故,共有四十多名乘客落水。事故发生后,当地许多村民不顾生命危险,主动救助落水群众,被人们传为佳话。两两对照,使受众强烈地感受到了对冷漠无情的谴责,对高尚品德的赞颂。

3.细节的描写

司马迁非常注重对历史人物细节的描写,有时似是不经意的捎带的叙述,但却表达了对历史人物的品评和对历史问题的看法。司马迁善于用细节的描写从侧面去反映一定时期的政治风气、政治问题,同时也就在其中表达了作者的褒贬。

《焦点访谈》中也存在着同样的笔法。上文所提到的《当孩子落水的时候》这一期节目中,就有许多的细节描写。对于小王萍的落水,“当时是下午三点多,村里的人都去干活了,只有刘庄村六十四岁的徐老汉和一个妇女目睹了这一切。”而当时目睹孩子落水的宁夏吴忠市干部考察车队,“一行共有三十五人”、“都是男的”、“年轻都年轻”、“同车的另两个人都是三十岁左右的年轻人”。细节的描述说明了这些干部是有能力抢救小王萍的,但就是没有一个人下水去施救。不用直接发评论,观点就不言而喻了。在这期节目的最后,还描写了这样一段细节:“在新堡中学初一(1)班的教室里,这个位子突然地空了下来。在渴望求知的眼睛里再也不会有王萍的目光,在琅琅读书声中,再也不会有王萍的声音。我们在老师那里见到了王萍那天考试的试卷,作文题目是《我的妈妈》,王萍这次考试得了九十八分。谁会想到,这竟是这个十三岁女孩的遗作了。”这一段描写,就是对那些漠视一个花季生命的人的谴责。在这一整期节目中,《焦点访谈》没有一句批评之语,但细节描绘却使褒贬自明。

参考文献

[1]李炳泉,邸富生.中国史学史纲.辽宁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

[2]白寿彝.中国史学史论集.中华书局,1999.

水利史论文例8

1运城盐池近代研究的特点

当代著名盐业史研究专家、运城学院已故教授柴继光先生(1931-2012)曾在《关于运城盐池的著述考略》一文中,将古今运城盐池的相关研究归为两种类型,即文艺类与论著类.前者的主体为从上古到清代文人所做的诗词文赋;后者则主要包括了宋、金、明、清的志书.关于从民国发端的近代研究论著,此文仅提到三种:1935年蔡国器所著《璐鹾纪要》、抗战期间曹焕文所著《西北盐池》以及1936年曾仰丰所著《中国盐政史》.其中,只有《西北盐池》从地质以及化学角度,对运城盐池的地理学成因以及硝板晒盐的化学原理进行了简单论述,其他两部都属于盐法、盐政等角度的探讨.为了详细探究民国时期有关运城盐池研究更精确的统计信息,本文参考《中国盐史论著目录索引(1911-1989)》与《中国盐业史学术研究一百年》两部针对中国盐业史论著目录专门统计的著作成果,对民国时期盐史论著进行详细分类①、校对和统计,结论发现:在1911-1949年期间,国内外共有正式出版及发行的盐史论著358部(国外著者41部,国内著者317部).其中,“综论”类101部,占比28.1%;“社会”类138部,占比38.4%;“经济”类98部,占比27.3%;“文化”类1部,占比0.3%;“科技”类21部,占比5.8%.而其中有关运城盐池的论著仅8部,仅占到所有盐史论著的2.3%;同时,其研究角度全部属于“社会”及“经济”类,并未有专门对盐池化工科技进行的研究.②新中国成立以后,针对运城盐池的专门研究在长时期内并不多见.

然而,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相关研究论著则呈现出急速增长态势.③由此可以看出,民国时期是运城盐池产盐技术由传统到近代化工的过渡期,当时的中国盐史研究集中于盐务、盐法、社会、经济等方面,缺乏从技术———尤其是化工科技角度的研究;而对运城盐池的科技研究,则更属罕见.日本学者吉田寅在《中国盐业史在日本的研究状况》[7]一文中写道:“中国盐业史在日本研究逐步兴盛始于1940年.其研究不外乎从法制的或社会经济的角度入手,有关盐业技术方面的研究则微乎其微.在区域性的研究中,其重要课题则是山西的盐池与沿海一带的盐场.”因此,彭泽益在1991年召开的“中国盐业史国际学术讨论会”上所致开幕词的相关总结,也就不难理解了:“旧式的盐史研究,大多从‘盐法’和‘盐政’的角度出发,着眼于财政税制和盐务的整顿及完善,来评说‘盐政’或‘盐法’的得失.这显然同适应历代统治者的需要有关,至少没有摆脱其影响.然而,对我们来说,这已经远远不够.即如盐业科学技术方面的重大进步和发明创造,乃至它们怎样出现……这许多重大的课题,不是谈论盐政就能解决和代替的.”[8]结合如上统计与论述,本文认为,民国时期之所以成为运城盐池研究由社会角度到科技角度的过渡时期,除去时代的诸外史因素,必也存在内史的原因,即投身运城盐池近代化工业研究的先驱学者,为后来的研究做出了先行性努力和奠基性贡献.

2曹焕文运城盐池相关的研究与论著

曹焕文(字明甫,1900-1975)是民国及建国初期山西工业最重要的建设者和奠基人之一,也是最早关注运城盐池化学工业化、提出盐业整顿及化工产品开发计划,并投入巨大精力进行呼吁、研究与实施的学者.他于1919年起留学日本,1921年考入东京高等工业学校(东京工业大学前身)电气化学科.1926年回国后,先后担任了山西火药厂技师、工程师及厂长等职.出于对火药原料氯酸钾的生产需求,曹焕文将目光聚焦在“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被当作“弃物”的化工产品上.1932年1月10日,被称为“近代山西工业母体”的西北实业公司在太原筹备,下设筹备机构共5组,筹备委员12人.曹焕文作为委员之一出任化工组组长,后任工业处处长,“担负山西化学工业建设之责”.由此以后,他作为工业建设带头人、化工专家和实业家,开始了六、七年对解池的潜心研究.1932年8月,在亲赴运城盐池实地考察后,曹撰写并发表《整理运城盐池盐务私见》④一文提交当局,表达自己对盐池生产所遇症结的研究观点以及整顿盐务、建设工业的建议.在文中他重点强调了盐池副产硝板的利用愿望,认为过去“硝板堆积如山,废弃满地,利用无术,除去无方,不能不说是暴殄天物,也可说是人事未臧”,从而提出“以绵薄之力,宣传提倡,使社会人士、技术专家深切注意外,个人亦实行作技术之研究,企图以科学之力,化无用为有用,用人力以夺天工”的愿望.1934年7月,曹焕文再赴运城考察并作《整顿潞盐计划书》,其别强调应着力研究“化学工业用盐”、“堆积如山”的“副产芒硝”和“苦汁内钾素”等盐池内化工产品:……潞盐晒法虽古,然自古迄今,殊少改变,其制盐一切工作,多不适于今日科学进步之时代.……本省十年建设计划,逐渐实行,各化学工厂次第兴起,而碱及各种副产物为化学工业重要原料,非先期研究,恐不足相辅以成,且同蒲路明年即至运城,煤炭问题瞬将解决,时机已至,不可失也.[9]37此文极力呼吁社会关注运城盐池现状,早日开始化工业建设,改良盐务,开发盐池其他化工产品.此外,1935年1月曹焕文又著《化学工业进行步骤说明书》,分酸碱、电气化学、油脂等共10种工业类别、32项事业进行分别说明,其中涉及运城盐池为“酸碱工业类”中的3项(即“运城盐业”、“河东制碱”、“硫化碱制造厂”)以及“电气化学工业类”的1项(即“电解曹达及盐酸加里事业”),呼吁“改良盐法,改进(食盐)品质”,提出可在河东生产工业用碱的若干方式,以及运城盐池可供给硫化碱、苛性曹达与漂白粉等生产的主要原料,建议设立“河东盐业研究所”及“碱厂、硫化碱厂”,并身体力行,“自己在西北实业公司建设一小规模硫化碱炉,加以研究,成功后又于(西北)窑厂造一大炉,以期社会之需.”1932年11月至1935年1月,曹氏依据自己“对潞盐整顿、运城盐池改良”所实际参与的工作,陆续撰写和发表专门针对运城盐池的“建议、调查、整顿、宣传”性论著8种,并整理为合集《河东潞盐盐务丛集》.抗战爆发后,曹焕文随西北实业公司南迁,担任成都、西安公司工程师、重庆中华大学理学院教授、自贡市中央工业试验所盐碱实验场工程师兼副场长等职.利用抗战的几年时间,他辗转四川各盐场,凭借之前在运城盐池调查研究产盐技术的经验,静心专事研究井盐及盐副产品———尤其是战争期间急需之钾盐的提取和利用技术,取得特别的成果.①1940年他撰写并发表《西北盐池纵览》②一文,总结其考察过的包括运城盐池在内的西北诸盐池生产现状,提出改良呼吁;与此同时,作为教授,曹在传播盐池科技与文化方面一直不遗余力,曾多次进行公开讲演和授课,力图“启发”盐商与社会,繁荣盐化工业.1945年由“说文社”代为出版印行的《西北盐池》,在当时四川自流井及其他盐产区流传甚广,影响颇大.著作全文约9000字,共9个主要章节分述了西北盐池的价值、历史成因、分布情形等.除去以独特的“硝板晒盐”技术为特点的运城盐池外,文章还在遍布西北广袤区域的50多处盐池中,择取最它盐产区流具特色和代表性的3处(吉兰泰盐池、杭锦旗盐池和青海池)做了分析简述,该文也成为曹氏盐业理论的代表作之一.尽管曹焕文对池盐的研究视角扩大至与井盐的比较以及整个西北,但其核心和精华仍是运城盐池,其理论代表作,也非其数十年研究与建设经验的盐业化工及盐史代表作———《运城盐池之研究》莫属.该著作创作于1945年,自1947年1月1日起在《西北实业月刊》(下称《月刊》)以连载的形式分期发表,历经2年时间,分载5卷20期.1948年9月1日的《月刊》第5卷第2期是其连载的终结,虽然该期文后标明“未完”,说明全文并未刊登完毕,但由于战事及其他原因,《月刊》很快停止发刊③,这部运城盐池的重要研究著作也再未继续发表续文.④本文蒐集了《运城盐池之研究》发表于《月刊》的全部内容,进行了详细的统计:这部著作仅已出版文字,就已达14万余字;此外,文中另配有插图36幅,表格200例.全文分10编37节80项,研究论述了运城盐池地形、水源、地下矿脉等的形成及发展历史,运城盐池从上古至近代晒盐技术的变化演进,以世界代表性盐矿、盐湖以及四川自流井盐井与运城盐池进行比较分析;同时,用化学方法对盐池卤水成分进行了鉴定,科学分析其与气候的关系;由对畦晒咸水钩配“甜水”的原理探索,进行“卤水自然变化及降低浓度的研究”;系统研究了硝板的化学成分、成因、硝板晒盐法的化学作用以及其科学利用的工业计划.鉴于运城盐池著名的防水工程,著作从历史、地理等角度入手,对“疏水河渠”、“拒水堤堰”和“护池泄水滩”进行理论梳理与解释.可见,《运城盐池之研究》是一部完整的运城盐池科技研究专著.限于篇幅,此处仅择其对硝板相关的两点研究,即可管窥其对运城盐池现代科技研究的影响与贡献.首先,关于硝板化学成分的鉴定.运城晒盐,必须依赖硝板.晒盐时硝板上所发生的种种化学变化,是现代运城盐池化学研究的重点,而硝板化学成分的鉴定,又是最基础的重中之重.曹焕文曾在30年代即在运城盐池对硝板成分进行过实地考察与取样分析,并送至日本东京工业试验所进行鉴定.通过对多份硝板样品化学成分的比例进行对比与研究后,他第一次提出:运城盐池硝板的化学成分为“白钠镁矾”.这是运城盐池研究史上首次、也是最重要的一次科学鉴定;鉴定结果至今仍是学界对硝板成分普遍接受的定论,例如:“解放后,经轻工业部盐源勘探队、山西省地质局214队、216队等单位先后在运城盐池进行不同程度的地质工作”,探得“沿盐湖分布”的17个硝板矿体中最大的3个矿体矿物“主要为白钠镁矾、芒硝、无水芒硝、钙芒硝及石盐”;柴继光也曾将曹焕文的“硝板成分分析表”及鉴定过程进行引用,并使用“山西省214地质队”1987年对白钠镁矾成分鉴定的“勘探报告”结果与之进行了对比,对曹焕文的硝板成分研究给予肯定.其次,关于硝板的化学作用.曹在《运城盐池之研究》第九编中总结提出了硝板的三个特别作用:“化学变化作用”、“吸热保温作用”以及“助长晶析作用”,并分别进行了详细的解释与探讨.通过对“化学变化作用”的研究,根源性地解释了苦盐除杂的全部化学变化;“吸热保温作用”则将硝板透热度与运城盐池晒盐“热传导、对流、辐射兼而用之”的复杂特点进行了深入论述;“助长晶析作用”是以晶体学理论对食盐结晶过程的几何性质、物理组成、化学结构等方面进行的研究.

由于这三个作用在解释运城盐池硝板晒盐独特生产方式方面的重要意义,曹的理论研究深刻影响甚至决定了后来的相关研究.例如,柴继光对曹焕文硝板作用的研究数据以及结论,作了较大篇幅和较完整的引用;陈惟同、张正明等学者也在相关研究中借鉴或承认了曹的研究结论.

3运城盐池产盐技术演进研究

运城盐池古有大、小池之分,大池指地处古安邑段的盐池,小池即“女盐泽”.最早的记载见于北魏郦道元的《水经注》,其中有对小盐池“裂水沃麻,分灌川野,畦水耗竭,土自成盐”的记述.曹焕文在《运城盐池之研究》中对此也通过亲历山西清源县生产白盐的场景的描述,佐证了已然滥觞于北魏时期的小盐池的畦晒.而这种技术的出现,则可推断在春秋战国应已开始,至汉代就已“通行为平凡之事实矣”;对于大盐池,由《水经注》所载“紫色澄淳,浑而不流.水出石盐,自然印成,朝取夕复,终无减损”可见,其成盐机理尚处于典型的“天然结晶”阶段.究其原因,曹氏分析畦晒技术的实现,非极端严格之条件不可得:“多雨地带不相宜,渗水地质不相宜,必须风力适当干燥合宜,方可利用天日蒸晒.”,从而认为大池不得畦晒,是因缺乏水利以杜绝洪水侵害,没有可以规则利用的晒盐卤水.《河东盐政汇纂》(卷之一•鲜池)内“古惟集工捞采,收自然之力.李唐以后,有制畦浇晒法”的观点,是将解池畦晒技术与之前原始的“天然结晶、集工捞采”的生产方式进行了割裂.这显然是以“是否假借人智”来区分生产方式的简单的二元分类法,即:“垦畦浇晒”是人的发明,而“天然结晶”则全恃天工,没有人类技术的创生与介入.与之不同地,上述曹焕文的考证与结论最早提出技术发展的“循序渐进”观点,即二者之间并非绝对明晰地割裂,技术的产生是不可“跃等而进”的.“垦畦浇晒”是公认的运城盐池独特的晒盐技术,然其“独特”之处既非“垦畦”,亦非“浇晒”.

它是古人利用天日、南风以及硝板上卤水化学变化等逐渐总结形成的产盐技术经验的综合,其技术关键是化学除杂;初行于春秋战国时代的人工畦晒,只是垦畦浇晒的“萌芽状态”.由于解池卤水中包含硫酸镁(MgSO4)与芒硝(Na2SO4)等产盐杂质,萌芽期的畦晒技术既未能认识杂质及硝板的化学本质,也不可能利用溶解度、饱和度等概念,以及利用硝板化学变化原理将杂质与食盐分离,从而导致所晒之盐仍然味苦而质差.硝板制盐以及“咸淡水搭配”技术的出现,正是古人为提高池盐纯度以改善盐质,在长期的科学实践中取得的技术突破.综上所论,“垦畦浇晒”可以分两个渐进形成的技术阶段来认识:以开垦畦地晒盐的初级技术(“初级畦晒”),以及以利用硝板和咸淡水搭配原理除杂晒盐的高级技术(“高级畦晒”),二者都是以畦地和太阳热能的利用为基础的天日晒盐技术.关于垦畦浇晒的兴盛时期,盐史研究一般论定其始于唐朝.但初级到高级技术的转变,关键在于晒盐时对卤水过滤除杂的实现,这必然发生在古代化学理论与实践大进步的时期.曹焕文因此将目光聚焦到我国古代炼丹术兴起的魏晋南北朝时期.拙文《曹焕文与中国火药史研究》论述了曹在20世纪20-30年代专门针对中国火药史进行的研究及成果,其别论述了他对中国火药起源的年代考证结论:炼丹术大兴的“魏晋之际是火药发明在技术上最可能的时期,南北朝则是这一技术‘公表于世’的时期”.因同为中国古代化学相关问题,在研究运城盐池晒盐技术演进时,曹将火药的发明与之发生了关联,并对苦盐除杂的化学应用进行了分析:著者研究中国火药之起源时,发现中国化学之开始,发端于医药,而化学之进步,则孕脱于中国之炼丹术.

盖炼丹术发端于汉代而盛于魏晋,……炼丹术系研究物质变化、药物性能,……而化学药品之性能亦逐渐认识清楚,……所以魏晋南北朝之后,到及隋代而火药杂戏出现于世,并非偶然.食盐本为化学制品,而其生出又与各种杂质相伴,如芒硝、硫苦等有不易分之关系,非将此种杂物之性能清楚及其分离结晶之精细操作,而后方能做成质佳之盐.……但是炼丹术发达之后,药物之学进步,化学亦随之大形发达,而制盐术为化学操作之主要者,当然可能随之而较前进步,而将上代之苦盐,用化学之方法可能改善为质美之物矣.通过如上对炼丹术兴盛导致古代化学大形发达的精妙论述,曹焕文深刻意识到:魏晋南北朝炼丹术之发达,为不论火药起源还是池盐生产技术的突破,都提供了极大的历史可能性.解池著名的防洪水渠———姚暹渠修筑于隋代,结合本文上述畦晒技术出现的前提———防洪水利,曹氏一度推测其目的即为了实施解池垦畦浇晒的盐业生产.只因隋代文献未出现相关记载,而唐张守节《史记正义》中有对解池畦种时“天雨下池中,咸淡得均,……以日暴之,五六日则成盐”的记录①,证明畦晒在唐代应“通行已久”,人们对“畦晒之办法亦彻底明了,更对制盐方法之进步亦知其程度矣”,因而只能以唐考为畦晒兴盛之时期.总之,曹焕文对运城盐池晒盐的技术演进,持“发端于魏晋而成于唐代”的观点.畦晒的卤水自古取自“产盐之母”的黑河,但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黑河遭洪水淤塞后,畦晒的卤水来源受到了毁灭性断绝.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东场商人发明“滹沱”取卤的方法;光绪初年(1875年),盐井出现在运城盐池中.从滹沱或盐井中直接取出的卤水,同样需要灌入畦地中进行蒸发、过滤与结晶,池盐生产的工序较前变得更加精细,而垦畦浇晒技术,源于魏晋、成于唐而盛于宋,历经明清,一直蕴藏于经验科学的传统晒盐技术之中,直到民国时期曹焕文运用东西各方之学,从运城盐池产盐技术发展史中剥离出古代科学之精髓,更运用现代科学以揭开产盐技术之原理.

水利史论文例9

在中国古代浩如烟海的历史文献中,《水经》是我国第一部专记河道水系的地理学著作。北魏郦道元有效地充实了这部书,其注文不仅在文字数量上远超原书,而且在内容上也摆脱《水经》格局而自成体系。其因突出的价值和特色,引来历代学者的研究和探讨。

对《水经注》的研究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自九零年以来出版的《水经注》新版本及研究专著有14部,发表的相关论文近190篇,研究涉及到地理学、历史学、文学、考据学等多个学科,还包括对《水经注》版本、《水经注》体例、历代郦学家治郦过程、回归原典等问题的探讨,其中既有集大成的研究成果也有零散的查漏补缺。笔者现兹及所见,择要作一综述。

一、《水经注》版本与专著

近二十年来研究《水经注》的专著,最应介绍的就是陈桥驿的著作。陈先生出身郦学世家,从事《水经注》校释工作也已四十多年,《水经注校释》是他毕生研究郦学厚积薄发的成果。该书以武英殿本为底本,参校各种《水经注》版本33种,地方志120余种,其他文献近300种,其中包括残宋本《水经注》等一批不易获见的珍本或孤本,可以说是“《水经注》众多校释版本中继往开来、承先启后之作”[1],该书问世后,在学界引起巨大的反响,评论文章也不断问世。周筱云在《郦学研究的新成果――评陈桥驿〈水经注校释〉》(《浙江学报》,1999年06期)中高度赞扬了《水经注校释》在版本校勘、历史地理学上的成绩,及在校记中对地名差异的重视和每卷卷末的《释》,同时也指出该书没有索引极大程度上降低了实用价值。《水经注校证》则继承了《水经注校释》的优良学术品质,并增补了近代郦学研究成果及中外学术成果,是研究《水经注》不可多得的佳本。当然,任何一部著作,都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水经注校证》也不例外。宋震昊《陈桥驿〈水经注校证〉校点商榷》(《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0年4月)择出该书标点错误二十余条,颇有补益之效。王先谦先生的《合校水经注》则是便于一般读者使用的版本,该书影印光绪十八年思贤讲舍原刻本《合校水经注》,弥补了1985年巴蜀书社以新化三味书室的翻刻本为底本,而没有采用王氏原本的遗憾。但其没有对校像残宋本和《永乐大典》本等早期传本,颇以为憾。

《郦道元评传》、《水经注研究四集》、《郦学札记》、《水经注图》、《水经注论丛》等则是陈桥驿先生近二十年来的《水经注》研究专著,分别从不同侧面记述了作者的郦学成果。《郦道元评传》从郦道元所处时代及其家世出发,在《水经注》中寻索郦氏业绩,同时也阐发了《水经注》中的爱国主义情怀。该书末附有按笔画编排的索引,使得查找极为便利。《郦学札记》则汇集了陈先生多年的郦学心得。《水经注图》分为图本和文本两册,校勘注释,深入浅出,精思密致,经纬厘然。《水经注论丛》则精选了以往四集郦学论文中侧重版本知识和郦学家两方面的部分成果结集出版。此外陈先生还有一些版本方面的论文问世,如《〈水经注〉版本和校勘的研究》(杭州师范学校学报,2000年01期)使读者对《水经注》各版本的源流以及校勘成果有了清楚的认识。

此外,《水经注全译》、《水经注选译》、《水经注选评》使得《水经注》的可读性大大增强,起到了普及读物的作用。《水经注农桑辑要》、《图解水经注》、《〈水经注〉与北魏史学》则从农桑、地理、史学的不同的角度对《水经注》进行了解读。

二、考证与诠释

因为时代、版本、传抄等因素的影响,加上《水经注》原书引用前代的典籍数量巨大,稍有不慎,就会发生差错。陈桥驿《〈水经注〉之误》(《中国地名》,2001年04期)从河流水道方面列举了《水经注》中以黄河河源错误为代表的河流记载之误,并阐述了产生这些错误的原因。金文明《〈水经注〉标点差错举偶》(《编辑学刊》,2001年03期)、王浩《三版〈水经注〉标点商兑》(《文教资料》,1996年05期)、以及前文提到的宋震昊《陈桥驿〈水经注校证〉校点商榷》(《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0年04期)对不同版本中存在的标点问题及错误予以分析考证。王勇《〈水经注疏〉校读札记(一)》(《中国典籍与文化》,2007年02期)、嘉昆《杨守敬〈水经注疏〉纠谬一则》(《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9年04期)分别纠正了《水经注》中有关文字和澧水县的错误。杨世灿《杨守敬〈水经注疏〉稿本辨伪》(《三峡大学学报》,1995年04期)对诸稿本源流及关系进行了清理,并在此基础上澄清了郦学研究中所谓“誊清正本”之讹。

关于《水经注》中河流的考证也一直是学术的热点。鲍善淳《〈水经注〉“乱流”考释》(《古汉语研究》,2001年03期)、刘茂真《〈水经注〉记述西江水系一些河流的源头和流向有谬误》(《广西地方志》,2002年04期)、朱圣钟《〈水经注〉所载土家族地区若干历史水文地理问题考释》(《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02年06期)、张晓东《〈水经注〉所载漕运史与运河史资料及问题考述》(《重庆社会科学》,2007年06期)、朱士光《论〈水经注〉对(溱)水之误注兼论〈水经注〉研究的几个问题》(《史学集刊》,2009年01期)、罗平《〈水经注〉中的白渠水即今洼阳河》(《文物春秋》,2004年01期)等文章通过史料的考证,指出了《水经注》中词汇、水文记载等的相关问题或存在的谬误。

三、历史地理学研究

《水经注》是一部包罗广泛的历史名著,也是一部以水道为纲的地理著作,它对历史人文地理及历史自然地理的记载历来受到郦学家的重视。刘不朽《〈水经注・三峡〉之历史地理、人文地理价值》(《中国三峡建设》,2004年05期)、梁中效《〈水经注〉中的三国经济地理》(《汉中师范学院学报》,1997年第1期)、刘景纯《〈水经注〉流域地理的发现与撰述》(《西夏研究》,2011年02期)、汪一鸣《〈水经注〉黄河银川平原段若干历史地理问题讨论》(《宁夏社会科学》,2009年3月)、刘景纯的《〈水经注・漳水〉记载的区域山水地理》(《陕西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报》,2001年第9期)等文章分别从不同流域、不同时间、不同角度论证了《水经注》中所蕴含的丰富的地理、历史价值,一些文章颇有见地,如《〈水经注〉黄河银川平原段若干地理问题讨论》讨论了五个历史地理问题,其中重点探讨了黄河银川平原段不同时期的古河道位置,指出所谓“东枝”实为人工灌渠。

刘景纯《〈水经注〉祠庙研究》(《中国历史地理丛刊》,2000年04期)则对《水经注》所载近二百个词庙作了研究,从而对《古汉语常用字字典》的祠庙解释作了进一步说明。陈隆文《〈水经注〉与祖国江河的生态危机》(《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2010年02期),徐中原、王凤《郦道元〈水经注〉生态思想管窥》(《江南大学学报》,2010年04期)均从生态的角度出发,探讨了《水经注》中表达的生态保护思想及今日的河流生态危机。

四、语言及文学价值

范文澜先生说“《水经注》不仅是水道变迁、地理沿革的重要记录,就是叙事写物,文章也极精美,读来没有枯燥繁杂的感觉”[2]对水经注的文学价值作了很高的评价。

王东的《〈水经注〉词语拾零》(《古汉语研究》,2005年02期)、《〈水经注〉词汇性质浅论》(《唐都学刊》,2006年09期)、《试论〈水经注〉在中古汉语词汇史研究上的语料价值》(《燕山大学学报》2010年03期)几篇论文从汉语词汇史研究的角度研究了《水经注》中的词汇系统,为我们了解南北朝时期北方语言特色提供了重要参考。方向东教授的《〈水经注〉词语举隅》(《语文研究》,2002年04期)、鲍善淳《〈水经注〉词语札记》(《古汉语研究》,2003年02期)则就《水经注》中几个多次出现而又意义较为特殊的词语作出深层次的考释,补充修订大型辞书及现有校注本中存在的一些疏误。

罗明月与王东的《〈水经注〉地名反映的词汇现象》(《学术探索》,2006年03期)、赵永慧《〈水经注〉地名词语浅析》(《渤海大学学报》,2011年03期)、刘建《〈水经注〉复音形容词研究》(《重庆师范大学优秀硕士论文》,2011年)等分别从《水经注》中的地名词语、方位词、复音形容词入手,归纳中古时期汉语词汇发展的诸多特点。同时也有一些学者注意到了句式的语法特征,如刘光明《〈水经注〉“是”字判断句考察》(《池州学院学报》,2010年02期)、张延俊《〈水经注〉引文被动式语料研究》(《信阳师范学院学报》,2009年11期)就是这方面的代表。

陈桥驿《〈水经注〉和它的文学价值》(《古典文学知识》,1994年03期)、钱光华《〈水经注〉的文学价值》(《治淮》1997年12期)、张涛、罗明月《〈水经注〉的语言艺术》(《南都学坛》,2006年11期)、黄华南《〈水经注〉山水景物描写的特点》(《韶关学院学报》,2006年07期)、张鹏飞《片言只字妙绝古今――〈水经注〉山水文学价值探析》(《船山学刊》,2010年03期)均高度赞扬了《水经注》的文学价值。高建新《论〈水经注〉对中国山水文学的独特贡献》(《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03期)则站在历史的高度,颂扬了《水经注》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紧密结合的写作观,并认为其直接导启了柳宗元和徐霞客的山水游记。

五、概述类

对于“郦学”这样一门宏博之学,做总体研究确属不易,即或做一全面介绍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陈桥驿《〈水经注〉概论》(《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2010年02期)则凭借深厚的郦学功底,深入简出地介绍了《水经注》的撰述与流传、郦学的形成等情况。《郦学札记二》(《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3年02期)则通过对《水经注》若干名本校勘次数、《水经注疏》初稿、《水经注图》、方志等七个不同方面展开对《水经注》的论述。

郦学的不断发展,研究资料的不断涌现,也促使一些综述文章的出现。陈桥驿《民国以来研究〈水经注〉之总成绩》(《中华文史论丛》53辑,1995年)赓续汪辟疆《明清两代整理〈水经注〉之总成绩》,全面总结了民国以来八十余年郦学的成就,堪称经典之作。郗志群《最近十年来〈水经注〉研究概述》(《中国史研究动态》,1996年05期)、徐中原《二十世纪以来〈水经注〉研究综述》(《湖南文理学院学报》,2008年09期)等文章则关注了不同时期的郦学研究。

六、其它

近二十年来研究《水经注》的文章专著层出不穷,数量大、范围广,上文提到的五个方面并不能将其全部囊括其中,仍有一些文章从新角度阐释《水经注》中所蕴含的价值。

张鹏飞《〈水经注〉引〈诗〉考》(《文史博览》,2006年09期)对郦道元引《诗》的独到之处作了阐述和讨论。钟少华《电脑与考据学与〈水经注〉》(《博览群书》,2009年08期)论述了电脑考据带给《水经注》的便利与变革。李艳凤、王嘉川《回归原典:学术批评的必要与必须――由〈水经注〉引发的一场学术争论》(南京晓庄学院学报,2006年09期)以《水经注》“万城”之说而引发的千年聚讼为例,严肃指出回归原典,重读原典的必要与必须。严燕子的《〈水经注〉案与现代思想史上两条道路的争论――胡适重订〈水经注〉案的学术动机再探》(《湘潮》2009年03期)是对胡适晚年重新考证赵戴相袭案的学术动机的探讨。

基于以上介绍,笔者认为近二十年来《水经注》研究的成果是比较丰硕的,在许多重要问题上提出了新颖而富有启发性的见解。版本与专著方面,尽管由于历代学者的努力,已难以出现集大成之作,但仍有《水经注校释》、《水经注校证》这样的优秀作品问世,不能不说是郦学界的一大喜事。考证与诠释、历史地理学研究、语言及文学价值、概论等方面的文章也层出不穷,有不少的考证文章来论述《水经注》存在的问题,非常值得提倡。《水经注》在语言及文学价值、编目特点、回归原典等方面的研究基本是零散的查漏补缺。除此以外,《水经注》的生态意识也引起了一些专家的重视,这对我们今天的生态保护、可持续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这些表明,《水经注》研究正日趋完善,其空白与疏漏也在不断减少。然而,如果从更为深刻而立体的层面对《水经注》进行阐释,那么将会有更加广阔的空间值得我们的去开拓。

水利史论文例10

中图分类号:C912.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0)03-04(9)

4 “渐进更新论”――以南京老城南的复兴为例

渐进更新论倡导渐进更新,即“有机更新”的手法和“渐进改善”的程序。渐进更新论认为历史文化名城、历史地段的进步要靠真实的行动去推动。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是居民今天仍然生存的空间,由于历史的原因和长年缺乏维护,建筑多已变得破败,缺少基本的配套设施。因此不能无视居民要求改善生存空间、拥有现代化生活权利的呼声,不能简单否定更新,讲保护仅停留在口头上。同时因为历史文化名城是在长时段的发展进程中,由许多参与者共同创造、逐渐形成的,因此历史信息丰富、文化内涵深厚、空间丰富多元。同时这些地区往往也是社会结构、产权制度十分错综复杂的地区,私房、公房、经租房政策不一,原业主、老住民、后租户需求不同,需要深入细致的调查和分析,而不能仅凭事前的简单调查,以及简单的多数居民的呼吁改造就做出一次性简单改造的决定。对于这样的地区,用简单的一蹴而就、大拆大建的大规模改造,将使得丰富的历史信息被粗暴处理,深厚的文化内涵被简单覆盖,丰富多元的空间关系难以留存,同时复杂的产权纠纷、历史保护的社会呼吁也将使得这种方法难以为继。这样错误一旦犯下,就再无纠正的机会,今后再无法通过渐进改善理念、通过试点实践一一总结反思一一完善再实践来不断改进完善保护工作。

渐进更新论倡导小尺度的有机更新方式。关于有机更新,吴良镛先生提出:“城市永远处于新陈代谢之中,居住区内的住房更是如此,城市的细胞总是要更新的,保留(相对)完好者,逐步剔除破烂不适宜者”。“规划建设时,新的建设宜较为自觉地顺其肌理,用插入法以新替旧,一般无法全面推倒重来”。同时渐进更新论将历史城区、历史地段的复兴过程视为一个不断完善的发展过程,提倡通过试点项目积累经验,不断反馈完善,直至找寻到解决复杂敏感问题的妥善之路。西方历史文化和旧城保护实践也表明,保护实践过程是“一个强调连续而非断裂的有机过程”,“一种累进重读(incremental rereading)的规划过程”,强调将每一次建筑整治或插建、功能改善或调整都看作是对以往的“医治”,是历史城区对于现代适应性的一次尝试。

老城南是南京历史最为悠久的地区,在历史过程中形成了大量有形和无形文化遗产。但是清以后,随着科举制度的废除、手工业的逐步衰落以及南京城市发展重心的逐步北移,老城南赖以繁荣的经济基础发生变迁,再加上太平天国、清军攻城、抗日战争等战乱影响,老城南逐步衰落并繁华不再。今天的老城南在物质、经济、社会空间上日趋“边缘化”,呈现出一种整体性衰败。目前老城南地区房屋已大多破旧不堪,严重损坏房占60%以上,险房占2.5%,90%居民家中无独立厨房、卫生间,地区内几乎没有现代化的市政设施,供电线路严重老化,城南地区发生的火灾60%以上由电路老化引起,消防现状令人担忧,消防车难以深入居民密集区。因此,每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有提案建议改造,居民改造呼声强烈,2006年地方政府决定启动改造工程。但是由于改造方式不当,引发社会广泛讨论和批评,地方政府十分委屈,认为改善百姓居住条件的初衷未得到社会的理解。

老城南的复兴必须以文化导向的综合发展战略为支撑。悠久的历史给老城南留下了丰富的历史积淀,明清“金陵四十八景”中有七处位于老城南,包括凤凰三山、杏村沽酒、秦淮渔唱、楼怀孙楚、桃渡临流、来燕名堂、长桥选妓。如果将相邻的历史资源一起考虑,还有长干故里、报恩寺塔、莫愁烟雨以及李渔芥子园、沈万三故居等。虽然随着时代的变迁,许多有形历史文化遗产已经消失,但即便如此,尚存的历史文化资源、加上脍炙人口的诗词名篇以及老城南作为市井文化代表地的丰富民俗,都是老城南复兴的宝贵文化资源,因此必须要明确老城南发展的文化引领定位,以丰富的历史资源为当展的动力,整合传统价值和现代功能,赋予历史地段新的活力,通过文化环境和活力的再造带动老城南人居环境的改善。

老城南的历史文化复兴,基础是尚存的历史遗存、历史格局、历史肌理和传统风貌,虽然老城南的历史风貌已经受到现代化建设的较大影响和冲击,但是仍有:(1)大约1平方公里的地段内相对较好地保存了传统的肌理和格局,许多的街巷的历史可上溯至明甚至更早的六朝时期;(2)地段内传统的街巷尺度以及沿线的传统建筑尺度仍得以保存i(3)地段内现状建筑质量虽已较为破败,仍有不少历史建筑和传统构件散布于地段内:(4)这些地段,虽然当代物质空间较为破败,但是破败的宅基上曾经有过动人的历史事件,如周初读书台、李渔的芥子园等等。它们是老城南这个业已十分衰败地区的残存文化骄傲,是实现历史地段文化复兴的最后寄托,也是南京这座城市追寻明清以前、乃至六朝风华的物质空间载体,因此必须尽全力保护,并努力在此基础上寻求当代复兴。

老城南的当代复兴,还需要具有带动作用和影响力的文化项目引领。对此吴良镛先生2006年在参观白鹭洲公园改造后曾经指出:“昨晚看到秦淮河的改造与东城白鹭洲的更新结合了起来,因为在夜晚一走而过,难以作科学的判断,但值得欣慰的一点是:河岸打开了,扩大了公共活动空间,人们可以欣赏到秦淮河的美景;百姓载歌载舞,一片欢乐气氛,为旧城注入了新的活力;这使我联想到威尼斯的城市节日庆典。联系到门西地区,似也可以找出另一种途径加以综合创造。例如,‘胡氏愚园’再建并非一切照旧,而是在原有基础上再创造(reinvention),再发现,从旧环境中找出新的片段,找到新的灵感,借题发挥,力求在这片衰颓的地区再现新的生命力”。笔者认同吴良镛先生提出的老城南改善和复兴应分别从门东白鹭洲和门西愚园的活力重塑做起,给历史地段增添当代活力和生机,逐步由点及面,有序带动并引领老城南整个地区的逐步复兴。

5 “整体设计论”――以南京历史文化空间网络构建为例

关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创造的关系,吴良镛先生曾精辟地指出:文化遗产的保护要与文化环境的创造同时并举,不能脱节。“我们必须认识到,光靠保护既有遗产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把历史地段与历史建筑物的整体保护工作同新环境的创造工作融为一体,即在保护的同时更要进行开拓创新”。由此整体设计论强调保护利用思考要综合、创造要整体。所谓思考综合,是指要综合考虑历史背景、建筑功能、艺术表现、建筑造型、周边环境、人文内涵、当代活力等多种要素;所谓 创造整体,是指要“在变化中求统一,在纷繁中求整体”。吴良镛先生曾引用中国古代《释名》中“巧者,合异者共成一体也”道出了创作的真谛,“在可能的条件下,把一些可以共通的东西加以梳理、概括、整合,包括将东西方建筑文化的某些方面在新的基础上加以互补、融会,并根据变化中的实际情况加以创造。果如此,我们就有可能达到多样统一(unity from diversity),和而不同(unity from difference),乱中求序(order from chaos)”。

整体设计论倡导思维的整体综合融贯,在城市总体规划层面,要有新老联动的空间战略,建立以历史资源为支撑、以文化廊道为串联、历史和当代有机融合的城市空间特色系统;在详细规划层面,要在具有一定规模的历史地段、历史城区中形成可感知、可深入体验的真实历史文化环境:在建筑设计层面,要在认真保护历史建筑的基础上,重视新建筑设计的文化内涵和精神塑造。在城市空间体系架构上,整体设计论要求综合思考城市的历史文化地标点的精心设计、历史文化廊道的串联整合、以及整体历史文化网络体系的构建。

南京阅江楼即是较为成功地运用历史资源塑造当代文化地标的案例,它的重塑改写了狮子山600多年来有记无楼的历史。李瑞环登楼时题写了“登楼阅世,抚今追昔;望江怀古,鉴往知来”,并说“修建阅江楼是件好事,后人定会给予很高评价。江苏才子多,可以找名人再写《阅江楼记》,说明为什么六百年有记无楼,今天却有楼了,但是,不光讲一时一事,不光讲南京,还要讲中国人,讲中华民族,讲中华大地的凝聚力,讲一代比一代强。总之,要借题、借景,发挥好”。李瑞环同志的话清晰地阐明了历史资源、传统文化如何可以被当代加以综合运用,虽然他更多的是从政治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角度,但对城市规划建设一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阅江楼的建成,使得南京城西北、乃至长江沿线缺乏文化地标的状况得以改变,纷至沓来的游人给原已被边缘化的下关区带来了活力和人气。随后在阅江楼周边,历史资源天妃宫、静海寺相继重塑。今天这一地区已经成为南京重要的历史文化景观,它的形成带动了下关区老百姓人居环境的改善,原已衰败的下关区从市民心目中原先的“下之角”变为宜人的居住选择地之一。

对此吴良镛先生指出:“设计难点在于当今的现代建筑理论思潮如何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南京这个具有深厚文化积淀的场所中合适的表现出来的问题,即建筑如何既有现代感又有历史感7要体现地方文化。探索过程中也存在一个如何求新的问题”。现该项目已经落成,获得社会广泛的好评,不日布展完成后即将开放。

关于历史文化廊道的建立,重要的是挖掘并串联线型空间(河流、历史轴线、道路等)沿线的历史文化资源。对南京而言,最重要的历史文化廊道莫过于明城墙和秦淮河。以内秦淮河为例,它是南京的母亲河,历史上南京最早的几座城池,如冶城、越城等,都分布在其两岸。随后两千多年,秦淮河及其两岸始终是重要的历史舞台。关于十里秦淮对于南京的意义,吴良镛先生曾经精辟地将之概括为历史老城南的文化走廊和空间骨架,可以建设连缀成中华门门西门东的项链。前不久,南京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启动了秦淮河环境整治工程,目标即是吴良镛先生提出的重整“十里秦淮”。规划内容包括:(1)保护历史建筑、历史环境和历史风貌;(2)贯通十里内秦淮河,在外秦淮河水质改善的基础上实现内外秦淮河联动,改善水环境和城市环境;(3)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设施配套水平;(4)依托历史资源、民俗文化,复苏秦淮河。经过规划整合重塑后的秦淮河将重新串联沿线的历史记忆,有望形成一首包括序曲,终曲和三个乐章组成的南京历史文化乐章。

关于历史文化网络的构建,重点是“将孤立散存的点状和片状结构变成更具保护意义的网状系统,充分发挥出文化遗产对提升历史城区整体价值的重要作用”。要跳出孤岛式的保护模式,必须加强历史文化资源的联系性和系统性。笔者认为,历史文化网络的构建可以借鉴景观生态学的理念,建立“基底-斑块-廊道”的空间网络,使历史文化的保护从断裂的结构、片断走向包含多样性和连续性的系统。具体的构建手法包括串联、织补、延续和发展四种手段:(1)串联,通过历史轴线、传统街巷、特色商业街、水系、绿带串联各类历史资源、文化空间和公共活动设施;(2)织补,在消失和中断的历史空间和环境中,通过恰当地添加与之协调的建筑和文化设施织补历史肌理和历史格局;(3)延续,通过道路、视线廊道、景观轴线等延伸历史轴线和历史文脉;(4)发展,通过塑造新的能够体现传统精神的文化空间,通过文化线路的拓展,不断丰富发展新旧融合城市文化网络空间。

通过上述空间手法的重组,南京可以重新组织城市的节点、界面、轴线和公共空间等,让众多的历史资源点成为南京星罗棋布的“文化基质点”,让历史环境相对完整的历史街区和历史地段成为富有文化内涵、空间特色的“历史文化斑块”,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文化线路、秦淮河、明城墙风光带、明外廓历史之旅,乃至林阴道、旅游线路等线型文化廊道,串联整合上述“基质点”和“文化斑块”,通过发掘、激活“历史节点”;对其周边环境的整治和公共空间的营造,强化“文化特色片区”,将重要的特色片区和公共空间串联整合起来,组织到现代城市结构中,构建南京城市空间的艺术骨架,并体现中国传统文化的内涵之美。

6 “文化传承论”――以历史南京城营建传统的传承为例

文化传统的传承,在现实中往往被简单误读。由于对文化传承的简单表层理解,形成了现实中两类错误的倾向:一种是割裂传统,认为当代社会已经完全不同于传统社会,先人的经验难以学习借鉴,一味强调学习西方的先进经验;另一种是冻结传统,忽视传统文化传承中的新时代特征,在当代社会仍然简单复制传统风格建筑。事实上,这两种倾向都不利于文化传统的继承和发扬。

历史南京城在建造过程中,形成了营建的宝贵经验和传统,它既与北方的都城有共同之处,又有自身鲜明的特点,典型反映了中国江南都城的建造艺术成就,包括:

(1)人工建造与自然环境互动关系的建立。南京曾被彭泽描绘为“千年壮丽山为郭,十里人家水绕楼”,是我国以《管子》为代表的“天才地利”规划思想的典型代表。中国古代城市观念是建设者在利用自然的同时,融入了对于自然山水的审美,历史南京城的每一次空间演变,都是利用和改造山水形势的结果,并产生了“天人合一”的城市景观特色。

“城市布局中视地形因素,将山水、园林等融入诗情画意的城市景观营造中”,明代南京著名的金陵四十八景中,一半以上都在城外的自然山水环境中。“山还是那个山,水还是那个水,但有了李、杜题韵,东坡游记,立即光彩照人,‘落花流水皆文章’,涌出了无穷的想象力”。

(2)历史空间的继承和文化的包容发展。正如吴良镛先生指出的:“江南建筑文化早已非原本江南的‘本土文化’或‘初民文化’,而是一直汲取、融合了不少中原文化,甚至海外文化,因此‘开放性’和‘善于吸收异质文化’可以作为江南建筑文化的重要特征,这也是江南地区文化昌 盛、后来居上的重要原因”。南京城在近2500年的发展进程中经历了多个朝代的变迁,其建设都在因应承袭历史格局的基础上发展完善,形成一种既连续又变化的空间和文化发展态势,历史南京城正是在不断的文化碰撞中继承、扬弃、发展。

(3)重要空间的设计和场所的塑造。封建帝国时期城市最重要空间和建筑莫过于帝王的宫殿,今天人们盛赞明清北京城市和故宫之壮观,却很少知晓明清北京“凡庙社、郊祀、坛场、宫殿、门阙规制,悉如南京,而高敞壮丽过之”。明南京宫城、皇城、乃至都城轴线合一的模式,既是南京特殊的地理条件使然,又很突出的表达出金陵王气,它也成为后明成祖迁都北京时设计故宫的蓝本。南京明故宫开创的宫殿格局形制和礼制建筑,是十四到十九世纪中国都城建设的重要原型。

(4)整体城市规划设计的营建传统。西方传统的城市是以城市轴线、广场和公共建筑为空间核心自然生长的城市。相对而言,中国传统城市无论是选址还是布局都是整体设计的产物。正如吴良镛先生指出的:在中国古代的城市建设中,城市的规划和设计是同一的,在进行城市规划和总体布局时,总是自觉不自觉地包含了城市设计的内容,努力将城市规划与设计相结合,城市与自然相结合,将城市、园林、建筑与工艺美术相结合,以臻至城市整体和谐的境界。这一中国城市规划设计体系的特色,在历史南京城各个主要历史时期都有所体现。如明南京城集中国南北方历代都城建设之大成,并有所创新,既符合都城礼仪要求,又实事求是因应当时的都城发展需要,妥善处理了新宫与老城的关系,而且还具有严谨与宽松、规整与自由的和谐共存的空间美感。尤其值得称道的是:由于其布局合理,与山水有机镶合,其奠定的城市格局历经600年未能突破,一直延续到改革开放前的南京,充分说明了明初南京城整体设计的科学合理。

上述传统在当代的运用必须结合变化的时代特征,对此,吴良镛先生曾经明确指出:南京并非一个活在过去的城市,过去因为对今天和未来的价值而具有意义。我认为,以南京的山山水水,还要加强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到走向文化城市的创造,提高城市的文化竞争力。而在传承历史传统、创新当代文化时,既要深谙传统的精华,又要洞悉时代的变迁。同封建帝国时期的都城营建相比,当代城市建设发展的变化节奏、变化规模、变化内容、变化尺度都发生了根本改变,工业时代的城市景观和特征,完全不同于小农经济时代的城邑。因此认清历史的发展和变化是重要的,因为它将决定我们采用什么样的态度和方式传承历史和传统。诺伯特舒尔茨将历史的变迁归纳为三类:实用的变迁,社会的变迁,和文化的变迁。从实用的变迁来看,当代城市的功能远较传统城市复杂,商务楼、综合体、会展中心、交通枢纽等各种新建筑层出不穷;从社会的变迁来看,封建社会的君臣、父子、等级、秩序等社会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城市人口的流动性,社会发展的民主意识都使得今天的城市更加多元,更加重视多元人群的包容平等i而从文化的变迁来看,今天的城市已经很难用一种秩序、一种道德规范、一种文化来约束,多元文化并置已经成为时代的潮流,在全球化和市场经济文化的影响下,传统文化的形式已不可能“以不变应万变”,但是传统文化的合理精神却可以也应该在当代传承。

关于“人工建造与自然环境互动关系的建立”的传统,我们必须看到:当代城市建设规模和速度使得原来与自然环境相互融合及平衡的关系被打破,“在目前高速度、大规模的城市建设中,这种城市与自然环境之间的融合无意间似乎被遗忘了”,因此传统精神的再利用、再建和自然环境的互动关系,必须考虑到这一时代的变化。同时随着社会的进步,人类对于自然的态度,已不是曾几何时的豪迈改造自然,也不仅仅是传统的顺应自然,而是强调在自然环境基础上的生态修复、生态系统的构建,因此南京需要从“山水城林有机相融的小南京城”,走向“山水城林有机相融的大南京都市区”,在更大的发展需求空间中,构建城市和自然有机镶嵌的空间系统,在南京都市发展区范围内构建“多中心、开敞式、网络化”的组团空间结构,并广泛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生态城市。

关于“历史空间的继承和文化的包容发展”的传统,我们必须看到:当代城市建设规模和速度在剧烈地改变着历史空间和当代建设的图底关系。在极短时间内形成的建设量,甚至有可能超过千年累计的总和。在此背景下,历史文化遗存显得尤为珍贵。今天我们需要对历史有更多的敬畏。随着南京城市不断向外拓展,不仅要高度重视中心城的历史文化保护问题,对历史文化空间的保护和利用也要引起高度重视,要在保护市域文物古迹、古镇古村、环境风貌保护区和历史山水环境的基础上整合发展的资源,把历史空间的继承和当代新文化的发展有机结合起来。

关于“重要空间的设计和场所的塑造”的传统,我们必须看到:当代城市重要空间的定义已经发生变化,城市不再是帝王将相的城市,而是市民的空间。如果说原来的场所强调等级的秩序,当代的城市空间则追求宜人的环境,空间的塑造更加强调场所的开放性、市民的可参与性。以南京秦淮河水系的规划建设发展为例,内秦淮河更多表达的是历史文化及其传承,外秦淮河更多表达的是历史文化和现代文明的有机结合,尚未开发正在规划中的秦淮新河则可以突出“新秦淮、新意象、新体验”,以新体育、新休闲、新商务、新人文、新技术为构思,形成同样具有文化意义和内涵的趣味公共空间,但更多地表达时代特征。

关于整体城市设计的营建传统,吴良镛先生曾经指出:“无论过去、现在抑或将来,江南建筑文化都应该区域、城市、建筑群、单体建筑以及建筑细部浑然一体,是规划、建筑、园林的整体创造,是经济、科技、文化、艺术、自然等的有机融合”。由此出发,笔者针对在快速城市化的背景下,城市的“品质空间”极易受到侵蚀的现状,提出了要针对城市“品质空间“设计“特色意图区”规划管理制度。所谓“特色意图区”是指因城市景观塑造、历史风貌保护以及生态环境保育需要特别保护、控制和塑造的区域,包括三类,即“自然山水展现区”、“历史文化展现区”和“现代风貌展现区”。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笔者牵头组织编制了”南京市空间景观特色意图区规划”,其核心思想是用整体设计的思想保护、串联、整合城市的品质场所和公共空间。

7 “发展协调论”――以南京的城市定位和战略为例

基于南京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资源,南京城市发展的文化定位可以概括为:中华文化枢纽、滨江宜居生态城市、国家重要创新基地。

关于中华文化枢纽,历史上南京就是世人瞩目的文化中心,有“天下文枢”、“东南第一学”的美誉。六朝时期,南京作为南北文化交流中心,创造了灿烂辉煌的“六朝文化”。在明清、民国时期,南京则成为内陆文化与海外文化、东方文化与西方文化交汇之地。同时,南京崇“文”重“教”的历史,又使其拥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资源。如今,南京作为全国四大科研教育中心城市之一,拥有众多的科研教育机构和雄厚的人才储备,万人拥有的研究人员数和大学生数都位居全国前列。这些丰富的文化科教资源和悠久的城市发展历史造就了南京“中华文化枢纽”的历史定位。

关于滨江生态宜居城市,南京是环境优良的绿色城市,境内宁镇山脉丘陵起伏,长江穿城而去。秦淮河蜿蜒其间,玄武湖、莫愁湖镶嵌东西,钟山龙蟠,石城虎踞,“山水城林”融于一体,绿化覆盖率达到46%,森林覆盖率达到23%。南京人文环境优越,文化包容性强。南京城市尺度适中,大部分人的通勤时间在30分钟左右。南京第三产业主要集中在主城,第二产业基本分布在城镇,既保持了城市的活力,又保护了主城的环境,避免了大城市“蔓延”发展的城市病。将南京定位为生态宜居滨江城市,有利于凸现南京的滨江特色、山水特征、宜居特性和生态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南京的人文内涵和人居环境水平,提升城市的发展要素吸引力和综合竞争力。

关于国家重要创新基地,南京具有丰富的科教文化资源,具有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基础和条件。定位于国家重要创新城市,不仅符合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导向,有利于推动南京进一步解放思想,突破保守意识和传统体制束缚,在新一轮发展机遇中提升南京的竞争力,也有利于释放南京巨大的科技资源潜力,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增强南京中心城市对周边地区的科技服务能力,从而巩固南京区域中心城市的地位。

在城市发展的空间战略上,则要建立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城市综合发展战略相互配合协调的空间格局。过去囿于城市经济实力和时代的局限性,南京城市发展一直局限在老城的近50平方公里范围内,现代化的建设与古都的历史文化空间相互重叠、互相冲突,不仅阻碍了城市功能的提升,也给古都格局的保护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经过对以往发展的深刻反思,2001年南京城市总体规划调整提出了“老城做减法、新区做加法”的空间战略,通过一加一减的一疏一导,既改善老城的人居环境,松动老城历史文化保护的空间,又加快新区新城的建设发展速度。

在“建新城、保老城”战略的指引下,经过2002年以来几年的建设,这一空间战略已经取得了正面的成效,原本聚焦在老城的开发需求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老城高层建筑加速聚集的态势有所扭转,土地投放的重心完全转向,城市建设的重心跳出了明城墙内的老城范围,城市结构从过去单中心简单外溢蔓延逐步转为多中心组团式有序发展,为南京作为特大城市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空间架构。在城市空间战略的支撑下,南京的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地区生产总值排名从18个城市中2000年的第12位,跃升至2005年的第7位,上升速度非常之快。这说明一个正确的空间战略可以在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资源的同时,获得良好的经济综合效应,实现历史保护和经济发展的综合双赢。

8 “社会支撑论”――结合南京实践的相关思考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之所以困难,是因为这是一个涉及立场和价值观的社会问题,涉及巨大的利益,涉及众多的利益群体,因此说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归根到底不是技术问题而是社会问题。社会的问题应该靠社会来解决。需要全社会的参与、支撑和协同。传统保护规划的致命弱点是把历史文化保护视为专家和个别部门的一项技术,而忽略其社会属性和公共政策属性。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是在国家的保护体系基础上,主要还是由少量专家来推动的,保护工作过于专业化和缺乏群众基础,必然会影响到保护的社会实效,完全依赖保护专家的不辞辛劳和四处奔走呼吁是远远不够的。

关于法制规范,结合南京的现状,笔者认为应推动以下工作,一是推动《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制定:二是按照新出台的《南京重要近现代建筑及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条例》的规定,积极推动重要近现代建筑名录的分期分批公布;三是逐步将历史文化保护不同环节、层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如针对南京丰富的地下文物埋藏的特点,应进一步修改《南京地下文物保护管理规定》中涉及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勘探、开发建设程序,同时建立有效的地下文物勘探快速应变机制,健全相应的文物通报制度,以加大对地下文物的保护力;四是制定更具针对性的历史文化保护技术规范,历史文化街区内不应简单机械地照搬现有国家和地方标准,而应该采取不同于一般地区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来进行规划设计和实施管理。在地区交通组织、市政配套、建筑安排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应结合历史文化保护的实际要求来制定。

关于组织保障,一方面,倡导政府组织机制的创新,通过多部门协同、市区联动,统一部门和各层级的保护行动。另一方面,推动政府治理结构向“管治”的转变,发挥多元主体的参与作用,尝试建立长效的协商机制。鉴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科学性和专业性要求,可建立专家委员会全过程论证监督制度,由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从历史文化保护与更新项目规划总图到单体设计、施工图设计、现场技术指导等环节负责咨询论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历史文化保护与更新项目的规划和详细实施方案必须社会公示,才能审批实施,审批后还应同时在现场、网上公示,其间还应该举行专场公众意见咨询会,面向公众征询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应由项目的规划师或建筑师现场答疑和接受质询;对于具有较大社会影响面的敏感性项目,可采取多部门联合听证的方式。

关于财务支持,可借鉴西方各国历史保护的经验,尝试建立和创新财政扶持机制

建立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基金,每年可从地方财政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资本金注入该基金,该基金重点资助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项目,若时机适合,还可尝试实行市场化、证券化募集资金的方式,实现多元化融资;改革区县政府的以经济为导向考核制度,基于其资源禀赋、主体功能,建立差别化考核制度,其中对历史文化保护的重点区县相应调整或降低GDP考核指标,而通过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给予更多的财政扶持,实现区域发展均等化目标。

关于体制创新,要逐步探索与历史保护相关的体制机制改革。一是要尝试建立历史文化街区运作模式的创新,改变传统单一项目就地平衡运作的方式,探索在更大范围内,综合考量历史文化保护的社会、经济和长远效益。同时,就单个项目的运作而言,可试验性地采取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运作方式,如公私合作经营;二是可考虑建立产权转移的有效机制,针对那些具有清晰私有产权的历史建筑,在政府许可并捆绑保护责任的前提下,可允许上市交易。基于明晰的产权关系,可建立对历史建筑进行税收减免和强制维修的管理政策:三是要逐步健全社会性保障的配套制度,如出台适应多元化需求的居民安置措施,明确老城改造后居民回迁率,改造前后的人口密度问题等。借鉴西方经验,在城市更新与改造过程中,在居民、基本的服务设施、教育设施等方面保持其原有结构,并通过更新给老城以新的内涵和活力。

水利史论文例11

[作者简介]王欣欣,吉林大学文学院历史系博士研究生;杨超,吉林大学文学院历史系硕士研究生,吉林长春130012

[中图分类号】X4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3)01—0077-04

自然灾害是历朝历代均存在的问题,它涉及到国家的兴盛存亡、社会安定与民生之安危,是历史学研究领域中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近十年来,由于自然灾害频发,自然灾害史的研究引起了学者的广泛重视。研究自然灾害史,对于我们总结历史经验,对于当前的防灾、减灾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借鉴作用。本文试对近十年来有关中国的自然灾害史(即秦至晚清)的研究进行一次总结。

一、中国自然灾害史研究总述

对中国自然灾害史作全面性、整体性研究的著作有:袁祖亮就起自秦朝,止于清代末年的我国历史上数千年来所发生的主要自然灾害——水灾、旱灾、风灾、雹灾、疫病灾害、地震、虫灾、雪冻等灾害的具体情况、时空分布、频次规律、波及区域、危害程度、相互影响及其有关规律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宋正海将我国古代的自然灾害分为地象、气象、水象、动物象、植物象、人体象等6种类型,其分类方法独具特色。骈宇骞为研究古代灾害史提供了系统的第一手资料。此类著作还有卜风贤的《农业灾荒论》(中国农业出版社,2006年),贾荣贵、郝治清主编的《中国古代自然灾害与对策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

自然灾害断代史的研究成果也较多,著作有:曹树基《田祖有神——明清以来的自然灾害及其社会应对机制》(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康沛竹《灾荒与晚清政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阎守诚主编的《危机与应对:自然灾害与唐代社会》(人民出版社,2008年),王林主编的《山东近代灾荒史》(齐鲁书社,2004年)。相关的论文有,武玉环就金代自然灾害的主要类型、时空分布与基本规律等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认为金生的自然灾害主要有水、旱、蝗虫、地震、风、冰冻霜雪寒等,这些自然灾害的发生有鲜明的季节性与地域性特点,而且表现出逐步蔓延、渐渐扩大的趋势。还有王东《自然灾害与党项社会——论宋初夏州政权的经营》(《宁夏社会科学》2011年第5期),胡卫伟的《明初自然灾害与政府对策》(《肇庆学院学报》2005年第6期)。值得注意的是,区域性自然灾害断代史的研究,使得我国自然灾害史的研究更加精细、深入。此类著作有于德源《北京历史灾荒灾害纪年(公元前80年—公元1948年)》(学苑出版社,2004年),张崇旺《明清时期江淮地区的自然灾害与社会经济》(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论文有吴嫒嫒利用方志、明清实录、徽州文书以及家谱中的有关史料对明清徽州社会的灾害概况进行了梳理,对当地所见的十余种灾害从危害形式、易发季节、灾害原因、当地的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此类论文还有何孝荣《明代北京地区自然灾害研究》(《西南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李自华《清代婺源的自然灾害与地方社会自救》(《农业考古》,2003年第1期),徐国利的《清代中叶安徽省淮河流域的自然灾害及其危害》(《安徽大学学报》2003年第6期)和《清朝中期安徽淮河流域的自然灾害、成因及其危害》(《学术界》2004年增刊),刘海岩《近代华北自然灾害与天津边缘化的贫民阶层》(《天津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于志勇《清代内蒙古西部地区的自然灾害浅析》(《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包红梅《清代内蒙古地区灾荒成因分析》(《前沿》2004年第4期),徐心希的《清代闵台地区自然灾害及其救治办法研究》(《自然灾害学报》2004年第6期)和《清朝前期(1644—1839)湖南灾荒频仍的社会原因探析》(《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刘树友、王文涛《清末民国时期秦东地区自然灾害的预防及救治》(《商洛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和王文涛、刘树友《清末民国时期秦东地区自然灾害的严重后果》(《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赖莉云《晚清广西的自然灾害及其赈灾政策》(《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杨果、陈曦《宋元时期江汉平原自然灾害探析:种类、分布、影响》(《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赵崔莉《清代皖江圩区自然灾害论略》(《安庆师范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孙爱贞《北宋陕西路自然灾害状况及原因分析》(《丝绸之路》2011年第12期)。

二、关于水旱灾害的研究

水太多会使水灾频发,水太少又会引发干旱。水灾和旱灾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密不可分。张崇旺从灾害社会经济史的角度出发,对明清时期江淮地区的水旱灾害与农业耕作关系作了深入探讨。此外,还有倪玉平《水旱灾害与清代政府行为》(《南京社会科学》2002年第6期),曹才瑞、曹丽芳《近500年来山西中部地区旱涝的阶段性准周期演变规律初探》(《山西区域社会史研讨会论文集》,2003年),顾宏义《明清时期舒城地区水旱灾害及其成因》(《河南科技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吴嫒嫒《明清徽州的水旱灾害与粮食种植》(《古今农业》2007年第2期)。

有关水灾的研究成果,在中国各种自然灾害史研究中最为丰富。对于我国传说时代所发生的水灾,王建军等《“洪水神话”与考古发现的对应试证》(《平顶山师专学报》2002年第3期),袁宝印《北京平原晚第四纪堆积期与史前大洪水》(《第四纪研究》2002年第5期),毛曦《中国传说时代洪水问题新探》(《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夏正楷等《我国北方4KaB.P.前后异常洪水事件的初步研究》(《第四纪研究》2003年第6期),吴文祥等《夏朝前夕洪水发生的可能性及大禹治水真相》(《第四纪研究》2005年第6期),等等,他们普遍认同了大禹治水历史事件的真实内涵,对史前洪水的发生原因进行了探讨,对大禹治水的主要地域进行了考查。

袁野根据现代科学理论重新划分了唐代洪涝灾害的种类,并对史料进行考订,分析总结了各类洪涝灾害的数量、特点和发生原因,统计唐代洪涝灾害的时空分布,清晰地将唐代水灾分布展现出来。还有杨鹏《古代湖南水灾研究》(《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年第1期),薛瑞泽《六朝时期的水灾及救助》(《金陵职业大学学报》2003年第9期)。

从地区的角度出发,行龙通过田野考察和文献解读,对明清晋水流域,特别是“峪水为灾”的现象进行了研究。此类论文还有和希格《论金代黄河之泛滥及其治理》(《内蒙古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文廷海《明清时期嘉陵江流域洪灾研究》(《四川师范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刘洪升《唐宋以来海河流域水灾频繁原因分析》(《河北大学学报》2002年第1期),李亚《历史时期濒水城市水灾问题初探——以北宋开封为例》(《华中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5期),王尚义、任世芳《两汉黄河水患与河口龙门间土地利用之关系》(《中国农史》2003年第3期),张文安、高伟洁《管窥明清时期郑州水患》(《中州今古》2003年第3期),王化昆《唐代洛阳的水害》(《河南科技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伍海平、曾素华《黄河水灾与泗州城湮没》(《学术界》2004年增刊),岑松《清代岷江流域洪灾成因略论》(《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6期),郭志安、李京龙《略论北宋黄河水患下的河北水环境变迁》(《保定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李卓仑等《1869年长江中下游地区水灾时空分布及天气特征》(《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2010年第Z1期),刘锡涛、陈雅妍《福建明代水灾的时空分布》(《福建地理》2004年第1期),李健《明代云南地区水灾问题初探》(《甘肃农业》2006年第11期),徐新创、刘成武《明清时期江汉平原洪涝灾害特征及其成因分析》(《咸宁学院学报》2011年第4期),吴启琳《明清时期丰城水灾与灾后社会应对》(《西南科技大学学报》2011年第1期),苏慧慧《清代时期汾河中游地区洪涝灾害研究》(《干旱区资源与环境》2011年第1期),朱诚《长江三角洲及其附近地区两千年来水灾的研究》(《自然灾害学报》2011年第4期)。

相比于水灾的研究,有关旱灾的研究则略显薄弱。李明志、袁嘉祖根据有关历史文献、气象资料、报表和地方志的统计结果,在15~19世纪全国共发生旱灾15次,总历时49年,其中14次伴有瘟疫。张正明、张梅梅将明代到清代道光二十年(1368—1840年)期间,山西全省性旱涝灾及相应的农业收成关系按年列成表格,其中在明代的276年中,有大旱44次,平均每6年一次。张伟兵、史春生利用方志、清官档案、民国报刊以及当代的水利、农业和气象资料,以明清以来的山西省为研究对象,探讨了省区性旱灾等级划分方法,即以县级政区为基本分析单元,采用自下而上的等级划分方法。同类论文还有杨鹏《古代湖南旱灾研究(至1644年)》(《湖南工程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谭徐明《近500年我国特大旱灾的研究》(《防灾减灾工程学报》2003年第2期),向安强、贾兵强《略论明清以来河南旱灾》(《农业考古》2005年第3期),朱浒《地方系谱向国家场域的蔓延——1900—1901年的陕西旱灾与义赈》(《清史研究》2006年第2期),杨松水、朱定秀、孙玮《从嘉庆甲戌年皖中旱灾赈济看清代社会救助的特点》(《淮北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

三、地震

2003年恰逢洪洞地震700周年,《山西地震》第3期刊发了6篇论文。王汝雕《从新史料看元大德七年山西洪洞大地震》,郭增建、吴瑾冰《1303年山西洪洞8级大地震有关问题的讨论》,徐道一《1303年山西洪洞8级大地震的时间间隔多为25a的倍数》,赵晋泉、张大卫等《1303年山西洪洞8级大地震郇堡地滑之研究》,中国科学院地球物理研究所、山西省地震队宏观调查组联合调查组《1303年9月17日山西省洪赵县地震考察报告》,苏宗正、袁正明、赵晋泉《1303年山西洪洞8级大地震研究综述》,分别就1303年洪洞大地震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周宏伟探讨了公元前186年武都道大地震及对古汉水变迁的影响。韩毅从科学社会学的角度出发,对宋代地震的时间、位置、强度、次数、构造体系等,进行了梳理与分析。曹娜通过对历史地震资料的重新考证和表氏新旧县城遗址的实地考察,对公元180年表氏地震的震中位置作出了修正。此类文章还有陶君丽、光春云《1303年洪洞地震的赈灾对策》(《中国地震》2004年第3期),赵兰亮《清至民国时期山东震灾的初步数量分析》(《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1期),童圣江《唐代地震灾害时空分布初探》(《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2年第4期),任美锷《4280aB.P.太行山大地震与大禹治水后(4070aB.P.)的黄河下游河道》(《地理科学》2002年第5期),赵令志《乾隆三年宁夏府地震考》(《宁夏社会科学》2004年第4期),江在雄《明清时期西昌三次地震救助措施及社会影响》(《四川地震》2005年第2期),王曙明《试论乾隆三年宁夏府大地震的荒政实施》(《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薛瑞泽《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地质灾害》(《晋中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么振华《唐人对地震的认识与存恤》(《唐都学刊》2008年第6期)。

四、关于蝗灾的研究

蝗灾是中国古代三大自然灾害之一,学者对此问题研究已久。由于邵永钟已撰写《中国历代蝗灾与治蝗研究述评》(《中国史研究动态》2005年第2期),故与之相关的研究成果,本文不再赘述。勾利军、彭展认为唐代黄河中下游地区是蝗灾最为严重的地区,而且蝗灾有向江淮一带扩散的趋势。陈业新就明至民国时期,淮河流域中游皖北地区近20个州县所发生的蝗灾次数、时空分布、原因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初步的探讨,指出在时间序列、空间地域分布上,都有显著的不均衡特征。此外,陈辉《汉代蝗灾救治措施略论》(《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王芙蓉、续敏《晋代蝗灾初探》(《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章义和《魏晋南北朝时期蝗灾述论》(《许昌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陈鑫《北宋蝗灾浅探》(《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2008年第4期),黄繁光《蝗灾对宋代社会的影响》(《宋史研究论文集》,云南大学出版社,2009年),李为香《清代济南地区旱蝗灾害与地方信仰》(《济南大学学报》2010年第3期),孟静静、赵景波《关中地区清代蝗灾变化研究》(《自然灾害学报》2011年第3期),也就蝗灾问题进行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