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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理论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21 17:16:15

货币理论论文

货币理论论文例1

1导言

1900年,瓦尔拉在其《纯粹经济学要义》一书中提出了经济学上著名的瓦尔拉斯均衡模型。随后,瓦尔拉斯首创的一般均衡分析成为经济学中最有影响的研究方法之一。然而,这个几乎涵盖一切的、一般均衡体系却不能包容货币理论。货币就一直被当作是外在于均衡体系的扰动因素,相对价格的决定与货币价格(名义价格)的决定被视为互不相干的两码事,经济学也因此被分成价格理论和货币理论两个独立的理论体系,这就是经济学说史上有名的“两分法”(Dichoto?鄄my)。为了体现均衡存在的一般性,统一价值理论与货币理论,打破传统的“两分法”便成为经济学界要解决的首要课题。

近一个世纪中,多数经济学家试图通过为货币分析建立“微观基础”而最终将货币“纳入”(Integrate)一般均衡理论体系,所谓“瓦尔拉—希克斯—帕廷金传统”便是代表。但由于受到广泛质疑,迄今为止,货币理论与价值理论相统一仍然是货币经济学有待攻克的难题之一。

正当主流经济学家沿着传统研究路径艰难跋涉之际,以尤金·法马、列兰德·伊格尔等著名货币理论家为首,推出了另辟蹊径并号称“新货币经济学”(Neo-MonetaryEconomics,简称NME)的理论。他们同样力图证明瓦尔拉体系的合理性,与其他学派迥异的是,他们非但不想把货币“纳入”一般均衡世界,反而欲通过取消货币以维护瓦尔拉体系的一致性。这样,“新货币经济学”框架下,不存在相对价格与物价水平决定相分离的问题,其实际上是通过取消货币而达成改造后的货币理论与传统的价值理论相统一。换言之,瓦尔拉体系之不能“容纳”货币,不仅不是其缺点,反倒证明它是对发达的自由市场经济的最合理描述。鉴于新货币经济学的与众不同,它被称作“没有货币的金融学”(J.Smithin,1994)。新货币经济学又由两个分支组成,即“BFH体系”和“法律限制学派”。

2“BFH体系”

1983年,格林菲尔德(Greenfield)与伊格尔(Yeager)注意到,在布莱克、法马和霍尔先后发表的一系列文章中,均设想了一种完全竞争条件下金融体系的运作模式,它完全不同于现实中以“货币”为中心的金融运作机制,为货币理论研究提供了一种崭新的角度,于是按上述三人的姓氏首字母将其命名为“BFH体系”。

布莱克(1970)是提出这种思想的第一人。他采用“思想实验”的办法,设想如果实行一种完全不受政府干预的竞争性市场机制,则社会的支付体系将不存在任何外在货币,或者说“通常意义上的货币将不存在”,支付将以五种方式进行:直接物物交换;以普通股票为交换媒介;以公司债券为交换媒介;以经“银行”确认的公司债券为交换媒介;以纯粹的银行负债为交换媒介。布莱克思想中最引人注目之处是他首先提出了分离货币职能的论点。

法马(1980)设想了一种不需要使用货币的竞争性支付体系,称其为“纯粹的记账交易系统”。在这种系统中,银行的作用是运作一套可以通过会计科目之间的转账来实现财富转移的账簿系统,交易可以完全避免现金的媒介,“任何实质的交易媒介或购买力暂栖所的概念均告消失”。的。这样的经济当然是非货币经济,它的好处在于只有相对价格的决定而避免了价格水平的决定问题,于是,瓦尔拉的一般均衡分析成为这种经济的最恰当的分析工具。

尽管布莱克与法马都赞同自由放任的支付体系,但他们主要还是以“思想实验”的态度来对待虚构的竞争性市场条件,目的在于为现存货币金融制度提供一个对比,从而更深刻地认识现有制度的本质特性。

霍尔则当真把建构竞争性支付体系作为自己的使命(霍尔,1982)。他认为,在金融事物方面,政府的唯一职责在于指定用作记账单位的计价商品,并强制保证各种合同的执行,除此以外,支付体系如何运作完全不关政府的事。他甚至推荐了一种称为“ANCAP”的记账单位,它由一定量的硝酸氨(AN)、铜(C)、铝(A)和胶合板(P)所组成的“复合商品”来定义。但他同时强调,上述四种商品本身(单独或共同)不能用作流通媒介,否则,ANCAP便成为现代意义的货币,货币流通常见的弊病(货币过多或过少)将损害它作为记账单位的价值稳定性。

具体说来,“BFH体系”具有如下优点:由于取消了货币的发行特权,自动地使政府处于与一般公众相同的金融约束之下,使其不能通过铸币税和通货膨胀税获得收入;自由放任导致的金融机构间的竞争使金融创新真正成为增进社会福利的手段。目前的金融创新多数是为了逃避政府管制,在管制与反管制博弈中浪费了社会资源;“BFH体系”下,由于交易媒介在支付时均按恒定的记账单位计价,故不存在名义供给与实际供给的区别。于是,“BFH体系”能最大限度地消除货币对经济均衡的破坏作用。

3法律限制理论

“BFH体系”主要采用“思想实验”方法,从逻辑上推论,如果取消货币管制,未来金融体系将如何运作?与此同时,新古典学派著名代表人物华勒士、萨金特创立了“法律限制理论”。该理论继承了源于奥地利学派门格尔、米塞斯等人的货币制度研究的进化论方法,从史实出发,分析和解释过去及现在货币金融制度的成因。他们认为,现有的货币金融体系并非市场力作用下自然演进的结果,它在很大程度上为政府的法律限制所决定。

华勒士(1983)以联邦储备券(美元现钞)、美国国库券、美国储蓄债券为例,指出:它们均无违约风险(但第一种不附息,后两种则支付利息或者采取折价发行),但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后两种附息无风险证券不能像美元现钞那样充当流通手段呢?通过分析,华勒士发现,储蓄债券和国库券的大面额和不可转让发行特性虽然是使它们与美元现钞相区别的重要原因,也是它们不可充当流通手段的必要条件,但是它们还远不能成为充分条件。套利动机会仍然会促使金融中介机构来解决大额和不可转让问题。

华勒士指出,之所以付利息的政府无风险债券能够与不付息的法偿货币保持共存局面,原因在于法律限制———中央银行垄断了将大面额国库券拆细、发行小面额法偿货币的业务,并限制私人债务的流通,因此能够使国库券利率高于零,能够使公开市场操作有意义。一旦法律限制有所放松,则各种附息的非货币金融资产均会不同程度地起到流通手段的作用,苏格兰、印度、美国、法国均出现过这种情况。

尽管“BFH体系”与“法律限制理论”在研究方法、论证角度上均有很大差异,两派学者也极少相互引证,但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多数经济学家认为他们得到了相似的结论,可以互为犄角,使理论体系更加圆满,因此将两派并在一起,称为“新货币经济学”。

4新货币经济学的启示

新货币经济学之所以称为“新”,是因为它一反传统理论先接受“货币”的存在,然后研究“货币”的作用这种思维惯性,出人意料地提出“取消货币会如何”这样的问题,尽管新货币经济学仍带有浓厚“思想实验”色彩的理论体系,但其全新的思路给正经历着货币体系迅速变化的人们提供了宝贵的启示。

4.1对现有的货币金融理论基础和货币政策要进行认真的反思

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的传统货币金融理论中,货币银行学始终占据着主导地位。美国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家杰特勒(Gertler,1988)曾经抱怨说:“货币成了宏观经济学中惟一的金融变量,商业银行也因此成为宏观经济学家研究的唯一金融机构”。新货币经济学对金融学研究最重要的意义就在于让人们重新对传统的理论格局进行反思。当前世界各国都快速地向高级的信用经济过渡,即便是一些发展中国家,其金融业的发展也往往变化神速。自1999年美国实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以来,金融业的综合化(或金融百货公司化)经营已是大势所趋,使得各类金融资产对货币的替代性越来越强,货币及货币机构的独特地位日益丧失。且不谈货币内生性越来越强,即使中央银行能够控制货币量,它对储蓄投资、利率等的影响也日渐消减。反过来,如果金融体系的其他部分出现问题,则引起的经济震荡也不亚于历史上货币危机所产生的冲击力。新货币经济学提出要构建“没有货币的货币经济学”或“没有货币的金融学”虽然有些矫枉过正,但对纠正时弊不无好处。

4.2要加强对传统货币本身特征规律的研究

国内的教科书习惯于照搬传统的货币定义,货币是价值尺度与流通手段的统一。新货币经济学的可贵之处就在于打破了思维定势,猝不及防地提出为何二者必须统一?两者分离又如何?现在看来,这是关系到货币经济学微观基础的重大问题,货币经济学要存在、发展,就必须首先解决这个问题。从逻辑上说,既然货币本身是分工与专业化的结果,货币职能发生分化也完全可能。现实生活中这类例子其实并不鲜见,瑞士法郎曾在我国与苏联东欧国家易货贸易时用作价值尺度,但它并不担任流通手段;20世纪70、80年代粮票、油票、国库券作流通手段的历史至今为人们难以忘怀;近年来边境内外地区用此币标价彼币支付的情况也不时见诸报端———它们都是价值尺度(或记账单位)与流通媒介相分离的例子。网络金融活动中,“虚拟货币”替代真实货币而产生的货币无纸化趋势,将对中央银行运用货币供应量来调控宏观经济的政策带来哪些冲击和影响?更应成为现代货币金融学前瞻性关注的问题。

货币理论论文例2

二、沙因组织文化理论在货币金银文化中的诠释

货币金银文化是央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人民银行改革发展进程中逐渐积累形成的,体现央行货币金银工作职业特征,引领货金系统干部职工统一思想、规范行为、凝聚力量的观念意识和行为模式。作为央行员工,货币金银部门的干部职工首先必须遵循央行核心价值观和央行精神,在履职中的一言一行,首先展示的是央行文化。但是从职能与业务性质来看,货币金银部门在人民银行各职能部门中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因此,货币金银文化具有央行文化的一切特性,同时又因货币金银工作的特殊性而具有一些自己的特征。

(一)物质层面的货币金银文化表征

货币金银文化的物质层作为外显的文化载体,从宏观方面看是货币金银部门的工作性质、在央行扮演的角色、所处的工作环境、被赋予的工作任务,从微观方面看是员工对内的行为方式及行为结果,是办公室的情境布置、库房的设施配备、的履职环境等。具体说就是员工之间的合作共事和人际协调,是点捆卡把、实物处理、账务核算等发行基金的运动和处理过程,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残损币兑换及回收、小面额货币投放、假币收缴治理等现金服务领域的监督管理,以及印章、密钥、凭证、账表、登记簿等对货币金银工作理念的外在展示,还有在这个过程中员工表现出的待人接物的方式等等。

(二)支持货币金银文化的价值观

货币金银文化的支持性价值观,是需要货币金银员工共同遵守的理念,体现为货币金银员工的日常行为准则、规范以及价值观念等,贯穿于对工作目标的确定、工作方法的选择以及对员工角色的理解上。货币金银文化的支持性价值观归纳起来有以下几项:

1.严防风险。

货币金银部门的工作对象是国家待发行的货币准备基金,属于直接与现金打交道的部门,所以防范和控制风险是货币金银部门首要和永恒的主题,发行基金的运动和处理过程包含交接、运输调拨、出入库、库内保管等等,无论哪个环节都可能导致风险的发生,都不能违规操作和出错出乱。

2.加强监管。

现金服务涉及全社会每个人、每个经济主体,是受众面最广的金融服务。作为管理人民币流通的货币金银部门,必须勇于担责,加强监管,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及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他们按规定做好残损币兑换及回收、小面额货币投放、假币收缴治理等工作,不断提高流通领域人民币整洁度,完善流通中人民币券别结构,进一步压缩假币生存空间,使假币危害降低到最小范围,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现金服务。

3.责任意识。

货币金银工作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货币金银员工责任意识的重要性。首先是各级库主任、库副主任、部门负责人等管理人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要严格按相关规定落实好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要落实好查库制度,要按照规定的频率、内容和方式进行查库,要坚决杜绝走过场、形式主义的查库行为。其次是库房管理、会计核算、反假货币等岗位操作人员要树立强烈的责任心,增强制度执行力,要严格执行“先进先出”、“同进同出同操作”、“账务核对”等操作流程及规章制度。

4.正确的义利观。

货币金银人员每天面对巨量现金,无时无刻不在经受着利益的巨大诱惑,必须正确对待金钱和物质享受,把道德修养与物质利益的满足结合起来,建立义利统一的价值观。

5.爱岗敬业。

相比央行其他部门,货币金银部门工作更为繁杂具体,特别是库房管理工作,体力劳动强度大、责任重、环境恶劣、内容单调,但因工作场所封闭,与外界联系较少,他们的付出与辛苦往往不为外人所知,因此要做好货币金银工作,不但要不畏艰难,还要甘于奉献,甘于默默地付出。

6.学习的理念。

随着时展,货币金银工作日趋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既有搬票子进、扛箱子出等繁重的体力劳动,又有会计核算、调研、监测、分析等复杂的脑力劳动,完成货币金银工作所需要的知识、能力、智力因素越来越高,货币金银人员必须加强自我修炼,拓宽知识面,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7.倡导创新。

随着我国现金流通量的持续增长,传统的人民币流通管理模式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面对新问题、新情况,客观上要求货币金银部门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货币金银管理手段、更新业务操作技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三)基本假设在货币金银文化中的表现

货币金银文化基本假设层,是那些早已在货币金银人员头脑中生根的、不被意识到的信仰、价值观、规范等。当解决问题的方法被反复运用并被证明其正确性与价值后,就会成为理所当然的。比如在货币金银的实务操作中,组织中任何一个人违反制度(价值观)执行了违规操作,立即因其违反制度的行为得到了相应的惩戒与教育,受到了领导以及同事的负面评价,在这个过程中,制度被不断地强化、定型,证明它的价值,久而久之,成为不被意识到的、理所当然的处事之道,则合规操作、严控风险的理念就会在违规者以及其他观察者的头脑中生根,最后演变成一种自觉意识。这种自觉意识会主动约束个人的行为,并指引他去评价与纠正他人的违规行为。个人的合规意识融入群体的合规意识,就演变成了组织文化中基本假设的一部分。反之,如果个人的违规行为经常发生且很少被纠正,对货币金银文化的直接影响就是,制度(价值观)永远停留在“应当是什么”的层次,进入不了“是什么”的层次,也就是说永远都是挂在墙上的制度,变不成人们心里的制度。

三、几点启示

(一)注重利用物质层彰显货币金银文化价值内涵

加强货币金银文化物质层建设,一是搞好办公场所的外观文化、门厅文化和楼道文化,制作准确反映货币发行文化精髓的标识。要做到严谨庄重、统一协调,达到展示货币金银文化成果、增强货币金银文化的辐射力、影响力的作用。二是统一规范办公室设置和办公用品的标识。办公物品的摆放、电脑桌面的设置、墙面饰物的悬挂,都要体现货币发行文化的韵味。办公用信笺、工作标牌、服务指示牌等要统一规范,充分体现货币发行特色。三是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体现货币金银文化特色的文体活动,使货币金银干部职工在活动中增长见识、陶冶情操和升华思想。一个好的环境,起到“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创造人”的作用,所以要注重通过各种有形的文化设施、形象标识以及集体活动等来表述货币金银文化长期积淀下来的职业精神和价值内涵。

(二)建立体现货币金银特色的价值观是货币金银文化建设的基础

价值观是组织文化的枝和梗,是组织的精神脊梁,是任何一个组织维系其正常生命力不可缺少的支撑力。在货币金银文化建设中必须注重构建体现货币金银特色的价值观,并注意使其与个人价值观高度融合。首先要对货币金银多年形成的文化进行梳理,传承和发扬其中的精华,废除和摒弃其中的糟粕。其次是根据单位实际和部门历史,结合地域文化,总结和提炼核心价值观,并进行系统地设计和规划,建立价值观建设的长效机制。采用各种手段将价值观细化为具体的工作规范和行为指引,使之看得见、摸得着、可操作、能落地。

(三)形成稳定有效的基本假设是货币金银文化建设的终极目标

货币金银文化建设远不是挂几条标语、喊几句口号那么简单,建设货币金银文化的终极目标应当是在正确价值观的支撑下形成稳定有效的货币金银基本假设,成为货币金银员工潜意识中关于货币金银工作的信条。这些基本假设应当被货币金银员工牢牢记住,指引他们在碰到各种情况和问题时作出正确反应。只有形成了稳定的基本假设,并且这些基本假设与员工的个人价值观得到高度统一时,货币金银文化才能发挥最大的传播效能。要形成货币金银文化的基本假设,有赖于充分有效的沟通与互动,更重要的是建立货币金银文化的刚性运作模式,真正将货币金银文化理念内化到员工一切集体行为中去,使所有员工每天的决策、做事的方法都符合这一运作模式。

货币理论论文例3

最初银行危机的第一个信号经常决定是否会产生更加系统性的银行危机。然而更重要的是,国家要不断改进其整体激励框架,以使私人部门的金融机构及企业有意愿也有能力合理地管理其金融风险。这需要良好的宏观经济管理水平,包括适度的汇率管理,并确保实现金融部门和公司部门稳健的所有支柱都到位。国家应该预期到未来的金融危机,并为此做好准备。为了限制金融危机的风险和实际危机的冲击效应,需要对脆弱性和金融风险进行实时监测。这可以通过运用设计良好的分析和预测框架——早期预警系统经常对金融稳定进行评估来实现。一定的危机应急计划也很有用,特别是如何应对早期银行危机的第一个信号的计划。因为

一、货币危机和银行危机理论:文献回顾

(一)货币危机理论。对于过去30年来发生在拉丁美洲、欧洲和亚洲的货币危机和银行危机的起因,目前已经有了大量的文献。研究货币危机的文献通常在一开始就介绍有关模型用来解释一些拉丁美洲国家在20世纪七十年代末所经历的危机。这些模型把货币危机看作是脆弱经济基础的结果。第一代模型开始于Krugman(1979)、Flood和Garber(1984)的创造性研究,重点关注广义的宏观政策的不一致性,这些宏观不一致性可能包括过度的国内信贷增长、脆弱的财政状况和疲软的经济表现。这些研究的贡献不在于指出不一致性会导致货币调整,因为这一点我们都能很好的理解,而是在于它预言:当有远见的市场参与者意识到目前的汇率不能再维持下去的时候,外汇储备可能会急剧突然流失。

Obstfeld开创了第二代货币危机模型。Obstfeld强调在一个国家追求的各种政策目标之间可能存在相互抵消的关系。由于银行体系崩溃预期,财政出于救助而导致的财政赤字也可能触发货币危机——这种政府不得不救助银行体系的预期可能会导致债权人抽离资金,从而引起货币崩溃并产生危机。这意味着一个国家可能会遭受自我实现式的货币危机。也就是说,因为一些时间或行动(例如由一个投机者所发起的时间或行动),这种均衡可能会从固定汇率体制转换到浮动汇率体制,或从一个固定汇率水平转换到另外一个贬值了的固定汇率水平。

自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来,货币危机的理论研究已经深入了许多。所谓的第三代模型将货币危机看作是一国的资金外逃或者金融恐慌。第三代模型更关注对一国债权的结构,因为它会影响金融危机的风险。债权人,特别是那些短期债权人,能够突然撤回债权,从而导致该国外汇和流动性的急剧短缺,从而触发货币或金融崩溃。

广而言之,第三代模型已经注意到资产负债表效应对货币目标可持续性的重要影响。这方面的文章认为,资产负债表的不匹配会迫使银行或公司快速产生外汇需求。当很大一部分金融部门或者公司部门都有外汇需求时,汇率就会面临压力。但汇率贬值时,会有更多的金融机构或企业为了应对无止境的头寸需要而寻找外汇,进一步加剧资本流出,引发货币危机。

(二)银行危机理论。银行业的困境有两个:一是单个银行困境;二是系统性银行困境。有关第一种类型银行困境的原因,理论上更多地是从微观角度展开研究。一些主要发达国家使用的实证模型广泛运用这一理论来预测金融困境。单个银行困境可以导致系统性银行困境。Chari和Jagannathan(1988)的模型假定银行危机是这样的误解造成的:没有信息来源的存款人错误地认为,其他提取存款是因为一些有关银行资产的不利信息而行动的。

危机的另一个传播机制是通过银行间存款进行传导。单个银行困境的溢出效应通过同业拆借可以影响整个银行体系。金融机构的规模、银行间市场和其他金融市场的功能等因素将决定传染的可能性。从这个意义上说,新型市场中的银行风险更大。

决定银行体系困境的重要微观因素是一国整体制度框架的质量。由于道德风险、信息披露有限、公司治理框架薄弱、存款保险过度或者监管水平低所导致的市场纪律差,是决定信息不对称的程度、银行管理的质量以及脆弱性积累的关键因素,这些都会引发系统性银行危机。在系统层面上,宏观经济因素——对利率的冲击、汇率贬值、商品价格的冲击、经济增长减速和资本外流——也是危机的重要决定因素。

二、预测金融危机

(一)开发早期预警模型的原因

第一,发生银行危机和货币危机的国家损失惨重——由危机溢出效应而影响的其他国家受损也特别严重。自从20世纪七十年代后期以来,已有93个国家发生了100多次系统性银行危机事件(Caprio和Honohan,2001)。从公共部门解决危机的成本来看,其中约有18次危机(均发生在发展中国家)的成本达到了危机发生国GDP的10%或更多。根据货币基金组织1998年的一项研究报告,一国在银行业危机爆发后需要约3年时间才能使产出恢复到正常趋势,平均累积产出达GDP的12%。

危机还有“传染”的特征。即使是在一个相对较小的经济体中发生的金融行业严重问题也会有广泛的溢出效应。若世界某地发生了货币危机,其他国家(经济体)遭到投机性冲击的概率上升7%,即使相关国家对其政治经济基本因素采取了控制措施。

第二,简单观察货币风险及违约风险的传统市场指标往往不能获得多少关于即将发生危机的预警信号。目前的证据表明,在亚洲金融危机的发展过程中,利差和信用评级等指标的表现令人失望。研究表明,3个月期限的离岸证券利差这一指标没能对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菲律宾的困境发出预警。也就是说,这类指标不是平坦就是下降,只是对泰国给出了断断续续的信号。

在新兴经济体中,预测单个银行困境和破产也存在一些问题。最近一项研究分析了一些国家的银行困境,结果表明,传统的银行脆弱性指标,如资本资产比率、净边际利润率、营运成本与资产的比率、流动比率等,在找出有问题银行方面的作用十分有限。也就是说,传统的CAMIL类型的比率——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管理稳健程度、收益、流动性——将不能预测单个银行是否要陷入困境。总而言之,仅仅集中精力于一个或者两个“包治百病式”指标的“廉价做法”不太可能得到一个良好的早期预警系统。若投资于一个综合的早期预警系统,则更可能获得成功。

(二)早期预警实验的一般规则。第一,在金融危机起源中寻找系统性模式意味着不能局限于最近的一次危机(或者一系列危机),而是要研究一个更大的样本。否则,在重要因素与不太重要因素之间进行区分就可能会有太多解释,或者所得出的最后结果经不起更多实际经验的检验;第二,要像关注货币危机一样关注银行危机。关于金融危机先行指标的文献大都涉及货币危机。然而,发展中国家银行危机的成本比货币危机成本更大。银行危机似乎是引致货币危机的一个更重要的原因;第三,尽量使用比较广泛的早期预警指标集合。因为在新兴经济体中,金融危机的根源很多,因此需要大量指标来反映潜在风险源;第四,采用样本外检验来判断先行指标的有用性。一个模型的样本内表现会使人们乐观地误以为模型在样本外也能表现良好。

(三)早期预警实验中有意义的发现。通过实际数据的运用,Goldstein、Kaminsky和Reinhart(2000)从早期预警模型中获得了一些实证结果。下面介绍一些有代表性的发现:(1)新兴市场中,银行危机和货币危机在爆发前都有征兆,有些现象有重复发生的行为特征;(2)对于新兴经济体而言,利用月度数据对银行危机进行准确预测的难度要大于货币危机。在样本内,银行危机的平均噪音信号比货币危机的要高;同样,在样本外,该模型对货币危机的预测表现也比对银行危机的预测表现要好很多;(3)对于货币危机来说最好的月度指标是实际汇率(相对于趋势)的升值,而对于银行危机来说最好的月度指标是证券价格的下跌、出口的下降、M2与国际储备比率的偏高以及经济衰退;(4)银行危机和货币危机的最优先行指标之间既有很多共同之处也存在很大的区别,因此应单独考虑这两种危机;(5)在预测新兴经济体的货币危机和银行危机方面,信用评级变化的表现比经济基本因素中较好的先行指标的表现要差很多;(6)先行指标的样本外检验结果一直是令人鼓舞的——至少在货币危机方面是这样;(7)国家间危机传染效应表明,在理解新型市场发生货币危机的脆弱性时,要更加关注国家特有的经济基本因素。

货币理论论文例4

一、第一代货币危机理论

70年代后期的拉美货币危机开启了学术界对于货币危机理论的研究,Paul Krugman是其中的先驱者,早在1979年他在发表的文章中构造了货币危机的最早的理论模型。他提出的货币危机的理论模型主要受Salant等(1978)对于商品价格稳定机制研究的启发。随后,Flood和Garber及其他学者基于Krugman的研究成果,从不同的方面对货币危机模型进行完善、修正,最终形成了第一代货币危机模型。

在Krugman模型中,一国政府的财政货币政策与固定汇率制度之间不协调导致危机的爆发。当政府实施的扩张的货币政策和具有赤字化的特征的财政政策,本国货币的供应量会因此增加,外币的影子价格上升,即本币贬值,理性的投资者会抛售本币,持有外币,保证自己的资产不缩水;与此同时,为了维护本国的固定汇率制度,央行会以固定的汇率卖出外币。在这一过程中,央行的外汇储备会随着赤字的货币化的加深不断减少,直至外汇储备消耗殆尽,固定汇率机制就会崩溃。而事实上,市场上的投机者的存在加速了这一过程,他们在外汇储备减少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开始理性的投机冲击,不管外汇储备有多少,都会将其消耗殆尽。货币危机产生的根本原因源于宏观经济政策不能与稳定汇率政策协调一致。在Krugman模型提出之后,诸多学者继续改进、完善Krugman的工作成果。Flood和Garber(1984)放弃了Krugman模型中市场上完全预见信贷过程的特征,将随机因素引入,认为投机攻击的时间的不确定性,构建了简单的线性模型。Connolly和Taylor(1984)着重突出一国商品在汇率崩溃前出现的相对价格行为,通过对蠕动盯住汇率体制的研究,指出汇率崩溃前存在的实际汇率升值和经常项目恶化的现象。

Krugman模型及其他学者的扩展一起构成了第一代货币危机模型,又称为理性攻击模型,认为宏观经济基础变量的恶化是危机发生的根本原因。它较好地解释了“拉美型”货币危机,如1973~1982年的墨西哥危机、1978~1981年的阿根廷危机。针对危机发生的基本面恶化的条件,政策制定者必须保证经济政策间的协调一致,维护加强宏观经济基础变量,保证基本经济面的良好。

二、第二代货币危机理论

第一代模型在20世纪80年代达到全盛,然而第一代模型中,认为政府的政策是外生性的变量,并没有考虑政府行为的影响。但是,事实上很多发生危机的国家并不是因为没有足够的外汇储备才放弃了固定汇率制度,政府的行为在危机中也是有影响的。Obstfeld等人针对欧洲货币危机的研究,提出了货币危机的第二代模型。

在第二代模型中,Obstfeld等人将政府作为一个重要的因素放入模型中,是一个主动的行为主体,会权衡利弊得失,既会维持固定汇率制度也会放弃固定汇率制度。同时,他们提出了自促成的概念,即在外汇市场上的投资者和央行之间会存在相互之间根据对方的行为修正自己的行为的现象。如果公众对于央行维持汇率的目标的能力失去信心,或存在预期上的偏差,中央银行相应认为维持固定汇率的成本大大增加,由此放弃固定汇率制度。这个模型虽然强调危机的自我促成,但仍然重视经济基本面的情况。同期的另一些第二代货币危机模型则认为危机的发生不一定建立经济基本面恶化的情况下,即使不存在恶化的经济基本面,危机也可能发生。在投机者的恶意攻击下,市场上其他的投资者的预期发生变化,在“传染效应”和“羊群效应”的作用下进一步推动危机的发生。

第二代模型和第一代模型的共同点是都认为危机发生的原因是政府政策的不一致性,不相同的地方是,第一代模型认为过多的国内信贷创造促成了中央银行的货币贬值或汇率浮动,而第二代模型认为在货币危机发生以前并不存在政府政策上的不一致,是危机本身导致了政策的变化。第二代模型较好地解释了所谓的“欧洲型”货币危机,如欧洲1992~1993年的货币危机和墨西哥1994~1995年的比索危机。对于政策指导来说,固定汇率制度的“先天不足”需要辅以相应的资本管制政策。

三、新一代货币危机理论

上个世纪末的东南亚金融危机暴露出第一、二代模型的缺陷,理论界开始寻找新的模型解释新的货币危机。这次危机主要是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低,缺乏谨慎监管导致信用扩张造成,由此,许多主流理论分析逐渐开始将目光转向金融中介、资产价格变化等方面,跳出汇率机制、公共政策等宏观经济分析范围,由此提出一系列基于金融中介的金融危机模型。下面对这些模型作简单介绍:

1.道德风险模型

道德风险是金融市场中借贷者的不道德行为而导致贷款方式损失的风险。Krugman的模型中主要指金融中介的不道德行为,尤其是金融中介有免费的担保而且监管不严时,这时经纪人会比较冒进,很少考虑投资项目的贷款风险,整个经济很容易出现过度投资的现象。在开放的经济体系的角度来看,如果国内的金融机构无法从国际金融市场融资时,国内投资需求的过度会促成利率的上升。国内的金融机构转而向国际市场融资,政府在其中为国内的金融机构做免费的担保,就会导致经济的过度投资。如果国外的债权人停止为国内的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政府为防止经济危机的发生,不得不通过发行货币来弥补其中的资金空缺,由此在投资者预期中的通货膨胀就可能引发货币危机。

通过回顾货币危机中韩国等的表现,Burnside等认为政府为金融部门提供大量的贷款担保是危机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中,亲缘政治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银行、企业等借贷部门与政府机关的密切关系,使得相互之间存在担保关系,道德风险加大。

2.金融恐慌危机模型

金融恐慌危机模型又称为“D-D”模型,最初是由Diamond和Diybvig(1983)在分析银行挤提现象时提出的。金融中介尤其是银行的基本功能就是以短贷长、期限转换,将不具流动性的资产变得具有流动性。该模型认为在这一特性下,存款大量存放银行时,银行的贷款能够支持长期经济投资,存款人得到合理的存款利息。然而一旦发生经济恐慌,大量的存款人提现,银行面临挤兑风险,

银行的资金流动性不足,只能停止支持长期经济发展的项目贷款,由此造成银行的损失,银行也失去全额支付所有存款人本金和利息的能力,导致所有人都受到较大的损失,这种现象被称为“金融恐慌”。这种情况之下,企业也会陷入资金困境,央行作为最后贷款人也发生挤兑现象,货币危机爆发。

3.资产负债表危机模型

在用前两个模型——道德风险模型和金融恐慌模型解释东南亚危机后,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发展使Krugman意识到传递、传染的重要性,因此他加入了另外两个因素: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在决定其在投资方面的作用,资本流动在影响实际汇率方面的作用。对于这两个方面,他与Aghion作出了新的解释,在他们看来,如果本国的企业部门外债的水平与外币的风险头寸是同向关系,在“资产负债表效应”下,经济危机出现的可能性也会加大。他们认为在亚洲国家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信用风险偏大,银行为企业提供贷款时要求足额的担保。从这个角度来说,一个国家的国内企业的财富水平就决定了一个国家的总投资水平,因此,当一个国家国内的企业持有大量外债时,国外的债权人不会乐观地看待该国的经济,减少对该国的贷款,由此导致本国的货币贬值,国内企业的财富下降,整个社会的投资规模下降,经济逐渐萧条。整个过程是一种自我实现的过程。虽然这个资产负债表危机模型提出了对资产负债表效应的考量,但是关于企业的外债累积的程度,还有对危机的影响程度,都需要进一步探讨。

4.货币危机的羊群行为理论

在个体根据其他行为主体的行为而选择采取相近或相似的行为时,羊群行为就会产生。一般认为,羊群行为主要发生在投资者信息不完备或信息不对称环境下的预期形式模式下。当市场上的投资者根据对方的行为来获取对方的投资信息时,模仿他人会被认为是一种理智的行为。Krugman(1998)分析金融市场上发生这种行为的原因是委托的问题。在开放的经济环境中,跨国投资的资金一般交由人代为管理的,在资金涌入某个新型市场化得国家利用利差赚取差价获益时,即使人认为这样的投资存在较大的风险,他也会倾向于跟进,因为如同“法不责众”的道理,如果所有的投资者都获益时,自己因为担心风险没有跟进,会被指责无能;相反,若是亏损,损失可以所有的投资者一起承担。

5.金融过度危机模型

针对1997年下半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Krugman 提出了新的想法,在他看来,货币危机一种原因是一个国家本币的实际贬值,或者是经常帐户的出现逆差和国际资本流动发生逆转。在这个理论中,Krugman 介绍了金融过度的概念。金融过度是指在开放的经济环境下,国内的金融机构可以自由进入国际资本市场无障碍,金融机构会成为风险偏好者,将资金大量投向证券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引发金融泡沫,诱发一国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引发银行体系的系统性风险。许多人将金融过度作为金融深化的表现,反对过度的金融监管,由此导致政府对于金融危机的插手太晚,危机发展深化。(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参考文献

[1] 刘明兴,罗俊伟.金融危机理论综述[J].经济科学,2000年04期.

[2] 金洪飞.货币危机理论综述[J].当代经济科学,2001年05期.

[3] 陈雨露.国际金融理论前沿问题评述[J].国际金融研究,2002年07期.

[4] 傅小斌.金融危机的最新理论及评述[J].经济师,2003年04期.

货币理论论文例5

一、货币的概念与特征

(一)经济学上货币理论及其民法学意义

货币首先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几乎现代社会进行的所有市场交易都涉及到货币,因此货币与语言并称为人类最伟大的发明。不同的经济学分支对货币的研究有不同的视角,但对于产生具有历史必然性的认识是相同的。西方经济学上,货币是一种直接起到交换手段或支付媒介作用的东西。[1]货币产生的最初和最基本的动机是经济方面的考虑,因为通过一般等价物能够有效克服“需求的双重巧合”和“时间的双重巧合”,降低交易成本。[2]而且根据雷德福(Radford)1945年对一个德国战俘营的研究,即使人为的在一定范围内消灭一种货币,也会创造出某种形式的货币。[3]政治经济学有关货币的基本理论中,对于法学研究带来最大启示的莫过于对一般等价物的深入思考。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经详细的论述过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的产生过程,其主要观点是,商品的价值形式是简单的和共同的,因而是一般的。[4]在某一社会中,通过不断的商品交换,逐渐酝酿出了一般等价物。而当等价形式同某种特殊商品的自然形式社会的结合在一起,这种特殊商品便成了货币商品,或者执行货币的职能。在商品世界一般等价物的作用就成了它特有的社会职能,从而成了它的社会独占权。[5]于是,货币便产生了。人类社会历史上出现过的货币种类很多,只不过“金银天然不是货币,但货币天然是金银”,[6]早期货币以贵金属为主,后来逐渐为纸币所取代,近年来又出现了货币电子化现象,但“货币是交换和商品生产发展的最高产物”[7]这一判断仍然具有重要的启示。

民法上适用于货币的法律规则,实际上是经济学上货币理论的法律化,因此应该从货币的职能中去探求其应有的内涵。货币的职能是指货币在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主要是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货币五大职能。由于事实上世界货币和执行贮藏手段只有黄金或白银才能承担,因此不是以纸币和非足值铸币为代表的现代货币的职能。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是货币的基本职能,其中价值尺度职能实际上就是货币以自己为尺度来表现和衡量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而不是真正用商品与货币相交换,即马克思所说的“货币在它的价值尺度功能上,本来也只是作为观念的或想象的货币”。[8]流通手段即是货币充当商品交换的媒介,由物物交换过渡到商品流通,纸币也是从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职能中产生的。在民法上,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功能相辅相成,成就了货币的一般等价物特点。支付手段在民法上体现为货币的所有权移转和货币债权债务关系的发生与消灭。

(二)货币的法学概念及其特征

我国民法学界对货币的一般等价物本质认识一直较为清晰,[9]应该坚持从这个角度对货币进行定义。我们认为,货币是作为法定支付手段的一般等价物,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法定唯一性,包括唯一性和法定性两个方面,是货币的基本特征。所谓唯一性,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随着商品交换的频繁出现,社会对于一般等价物的要求逐步趋同,最终必然会出现唯一的一般等价物,这是货币的社会特征。即使出现了某些地域性的、临时性的一般等价物,并与货币保持稳定的兑换比例,由于其价值仍然依赖于与货币的挂钩,两者是评价与被评价的关系,货币仍然是唯一的一般等价物。所谓的法定性,即货币种类的确定并不必然决定于社会的自发形成而倚赖法律的规定,这是货币的法律特征。《中国人民银行法》(以下简称“《银行法》”,并区别于《商业银行法》)第16条前段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即使货币贬值或者极端不稳定,并因此出现了新的具有一定交换功能的社会性等价物,如我国民国时期的大米,货币仍然是唯一的法定一般等价物。法律可以规定用新的货币取代旧的货币,如果我国1955年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人民币,同时以1∶10000的新旧币兑换率回收旧人民币。法律也可以规定特定版别的人民币的停止流通,并按照《人民币管理条例》第21条的规定办理收兑手续。理论上讲,法律可以规定两种甚至两种以上的货币同时作为一般等价物,并明确二者之间的比例关系,如我国古代的金银与铸币之间的关系,但从法定货币的社会属性和金融稳定性需要出发,现代各国一般都只规定一种法定货币。因此在现代社会,贵重金属尽管具有较为稳定的价值,但不是法定货币。

第二,国家信用性。货币是信用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统一体。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体现的是其工具理性的一面。而货币的信用价值理性,体现的是其价值性的一面。货币的工具性特征是实现价值职能的前提所在。[10]货币一般由国家授权中央银行发行,如我国《银行法》第18条第1款规定:“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也有部分国家和地区授权商业银行发行和直接由政府发行,较为独特的是我国香港地区,纸币由渣打银行、汇丰银行和中国银行三家银行发行,而硬币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行。货币的发行权由国家授予,并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终止授权。可见,货币之购买力,并非基于作为货币之物质素材的价值,实因国家的强制通用力及社会信赖。[11]因此,货币的信用性不同于股票的公司信用性,具有国家属性,是国家信用性,具有法律强制性。

第三,高度流通性。《银行法》第16条后段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这是对货币高度流通性的法律规定。德国着名古典社会学家西美尔在其《货币哲学》中对此有深刻认识:“再没有比货币更明确的象征世界绝对的动态特征的记号了。货币的意义就在于被花掉;当货币静止不动时,根据其特有的价值与意义,就不再成其为货币了。……货币可以说是纯粹的行动,它的存在就是不断使自我摆脱任一既定的地点,因此货币构成了所有独立存在的对等物,以及对其的直接否定。”[12]无怪乎各国劳动法,如我国《劳动法》第50条,都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这恰恰是通过保证劳动者所得的高度流通性来保护劳动者的利益,避免实物工资给劳动者带来的利益损失。

二、货币电子化的法律属性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催生了货币电子化现象,其法律性质成为理论上的争议点。我们认为,这些货币电子化现象总体来说可以分为虚拟货币和电子货币两大类型。所谓虚拟货币,一般是由非金融公司,如门户网站或即时通讯工具服务商发行的以“币”命名的某种服务。用户购买虚拟货币的基本用途是交换该网站提供的服务,实际上起到的是为网站特定服务进行计量的功能。我国目前出现的虚拟货币种类主要有Q币、泡币、U币、百度币等。耐人寻味的是,手机充值卡中的金额同样可以用于支付各种电信增殖服务,但因为未以“币”命名,便未引起巨大争议。由此可见,引起争议的不是货币电子化的形式,而是因为商家为便于用户理解、促销服务而选用“币”来命名。可以说,除电子化的形式外,虚拟货币与食堂的饭票没有本质区别。所谓电子货币,一般是由金融公司发行,代表法定货币进行商业支付的服务。该类服务实质上是通过电子数据交换(IDE)调用银行帐户资金进行购买,并实际发生了资金的转移交付,国际上较为常见的电子货币种类包括Paypal、E-gold等。

(一)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

虚拟货币之所以近年来引起关注,主要是网络游戏和互联网增殖服务的兴起。虚拟货币的交易出现的前提是网络服务系统为这种交易提供了机制上的可能。部分游戏内部出现了用户对某些特定服务的需求,如增强用户在游戏中的表现性能、增加游戏功能等。用户可以通过向服务商支付一定数量法定货币获得一定数量的虚拟货币,进而用虚拟货币换取特定服务功能,这种模式为虚拟货币的存在提供了可能。换言之,如果用户向服务商支付法定货币后是直接获得某种特定服务,那么就不可能存在所谓的虚拟货币,虚拟货币充当游戏内部服务的计量单位功能十分清晰。而由于系统支持用户之间通过某种方式相互支付虚拟货币,这才为虚拟货币的交易提供了可能。质言之,如果系统不支持任何意义上的虚拟货币交易,只允许用户向网络服务商购买虚拟货币,那么用户之间的交易也就成了空谈。例如中国移动的用户之间不可能移转话费,也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而个人之间可以买卖邮票,因此出现了邮票交易。可见,虚拟货币交易发展出了如此巨大的市场,则显然是网络服务经营者在模式上提供了可能,即用户可能通过支付法定货币购买之外的方式从游戏中获得虚拟货币,如所谓的“打金币”。否则,用户之间都是通过支付相同比例的法定货币而获得相同数量的虚拟货币,根本不可能出现利润差,也就不会出现所谓的市场了。综上所述,出现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的兑换市场,从本质上是网络服务商在机制上提供了一种可能,而提供这种机制上可能的原因当然是经济利益的驱动。

当前全球虚拟货币产业发展迅速,并出现了大量的专业服务公司,如美国的GameUSD、、韩国的itembay公司和我国的我有网和等等,其主要业务就是提供游戏币与货币兑换业务并从中获利。近年来我国内地银行更是涉足虚拟世界的商品支付市场,如兴业银行广州分行与腾讯公司达成合作,推出了国内首张“虚实合一”的信用卡——QQ秀信用卡,将面向腾讯QQ秀一族提供包括虚拟卡支付、财付通还款、在线申请、电子账单通知、即时消息提醒等多种网络服务。[13]国内搜索引擎公司百度更希望通过百度币来统一各种不同的虚拟货币,实现进一步的流通。但2007年2月25日,文化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等14个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无异于对中国互联网虚拟货币交易进行了定性:“中国人民银行要加强对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的规范和管理,严格限制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虚拟货币的总量以及单个网络游戏消费者的购买额;严格区分虚拟交易和电子商务的实物交易,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的虚拟货币不能用于购买实物产品,只能用于购买自身提供的网络游戏等虚拟产品和服务;消费者如需将虚拟货币赎回为法定货币,其金额不得超过原购买金额;严禁倒卖虚拟货币。违反以上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这也迅速引起学术界和产业界的激烈争论。

我们认为,以普通公司信用为基础发行各种虚拟货币,即使这些被称作“币”的虚拟货币与人民币形成了一定的比例,仍然不是货币,其本质是无记名债权关系。[14]《银行法》第2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第45条规定:“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如果虚拟货币在市场上代替人民币流通,其本质就是一种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同时也是对货币法定性的一种维护。目前几乎所有推出网络虚拟货币的运营商都不提供网络虚拟货币兑回现金的服务,因此虚拟货币的流通过程具有单向性,因此也无法形成金融交易闭环,缺乏官方退出机制。[15]极端的法律风险是,发行虚拟货币的公司破产,导致虚拟货币不能兑换服务,更不可兑现货币。质言之,使用虚拟货币的进行的所谓“购买”行为,包括跨平台的虚拟货币支付,不过是复杂的债权互易而已。

(二)电子货币的法律属性

与虚拟货币不同,电子货币的兴起源于电子商务的发展对小额支付的需求,是一种金融服务,并具有一定的国际性。对于电子货币的前景,有学者认为电子货币是货币作为是一种支付工具,继前货币阶段、物权货币阶段和债权货币阶段后的第四个发展阶段。[16]甚至有学者预测,随着电子银行的建立,电子货币将取代有形的货币。[17]对此笔者持谨慎态度。国内已经有学者对电子货币进行了分类研究后认为,储值型、信用卡型、电子支票型和智能卡型的电子货币都要借助一定的终端设备,不能循环使用以实现个人与个人的支付,不能真正构成货币形态的一种,只有数字现金型电子货币符合货币的法律概念,才是真正的电子货币。[18]鉴于本文的篇幅,笔者将不重复相关探讨,举重以明轻,仅针对数字现金型电子货币的运行模式进行分析,以确定电子货币是否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货币。

数字现金型电子货币的应用过程实际上是《电子签名法》所规定的电子签名与加密技术的结合,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兑换,买方在数字现金银行开设帐号并申请开通电子货币服务;(2)存储,使用电脑终端软件从银行系统复制一定数量代表货币的电子记录存入硬盘;(3)付款,买方使用卖方的公钥加密电子货币后传送给卖方;(4)收款,卖方收到加密的电子货币后用对应的私钥解密,获得该电子货币;(5)兑换,通过获得的电子货币向银行申请资金移转。笔者是为了展现交易的法律意义将上述过程分为五个步骤,实际运用是通过电脑上的专门程序与银行联网即时完成的。数字现金型电子货币之所以较之其他种类的电子货币更具有类似法定货币的特点,是因为其能够实现人与人之间的支付。这种功能实现的关键是使用了“非对称加密技术”。该技术于1976年由美国学者Dime和Henman为解决信息公开传送和密钥管理问题,在《密码学新方向》一文中提出,能够保证用户在不安全的公开渠道上传输各方交换信息。加密的基本原理是将被加密的数据与一串特殊字符,通过一定的数学计算方法结合成一个理论上讲不可破解的新数据。其中用来加密的数学计算方法就叫做算法,用来对数据进行编码和解码的特殊的字符串就叫做“密钥”。由于密码体系都是建立在专门设定的算法基础上的,所以在电子商务的安全保密中,主要关注的是密钥的生成及管理机制。“非对称加密技术”的算法需要两个密钥:公钥(publickey)和私钥(privatekey)。公钥与私钥是唯一对应的,用公钥进行加密的数据,只有私钥可以解密。一对密钥产生后,公钥在互联网上公开的提供下载,私钥由所有人保存。因此,买方从银行下载的代表了一定金额的电子货币,用卖方的公钥加密后进行传输,如果非卖方的第三人获取了该数据,由于无对应的私钥,无法解密。卖方成功获得买方传输的数据后,用自己的公钥进行解密,获得了代表相应金额的电子货币,并可以即时向银行兑换。这样的交易避免了第三人取得买房支付给卖方的电子货币,保证了交易安全。[19]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尽管数字现金电子货币可以通过计算机和网络表现出来,货币所有人对该数字现金的控制是体现在对包含有该货币数量的信息的密码控制上,[20]但其本身并不能单独作为货币使用,仍然需要配合银行系统完成相应支付,并非法定的直接支付方式。电子货币的信息流与现金流分离,充其量只是起到了与货币类似的支付功能,不过是模拟了人对人的支付而已,并不具有高度流通性。这种支付最终必须依赖于电子货币的发行银行进行结算,不过是为了传递既有的货币而使用的新方法,[21]不具有国家信用性。事实上,电子货币只是勉强能够完成支付手段,本身不能实现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因此不但不是法学意义上的货币,也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货币。电子货币本质是一种特殊债权,只不过代表着电子货币的持有者要求电子货币发行者兑换对等现金的一种请求权。[22]所不同的仅仅是实现了支付方式的变化,加快了资金在付款人和收款人帐户流通的速度而已。

(三)货币电子化的法律属性

综上所述,无论是虚拟货币还是电子货币,均未也不可能创造出新的法定货币,只是通过电子化的手段和精巧的合同设计,实现了互联网领域基于IDE的债权债务关系电子化。《人民币管理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本条例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因此理论上将,在技术上可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法律授权的法定货币发行单位,如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某种形式的电子化货币,才可能称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定货币。而这只是一种理论上的假设,现在尚无任何国家的法定货币发行机构发行任何意义上的法定电子货币。在这种情况实际出现之前,任何意义上的货币电子化都不应认定为法定货币的新形式。

三、《物权法》视野下的货币“占有即所有”规则

学者论及的货币物权法规则主要是“占有即所有”规则,也有学者称为“所有与占有一致原则”,是指货币在占有与所有关系上,货币的所有者与占有者一致。[23]货币“占有即所有”规则的重大意义在于将经济学上的一般等价物理论转化为民法规则,最大限度的促进流通,是世界各国民法的通例。该规则在大陆法系源于法谚“货币属于其占有者”,而英美法的“货币占有与所有相一致原则”的确立最早体现在英国1884年Foleyv.Hill一案。[24]该规则同样适用于无记名证券,[25]只不过两者所表彰的权利不同而已。按照通说,民法之所以确定该原则,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原因:第一,货币作为高度替代性的流通物,在流通过程中,完全湮灭其个性,根本无法辨别。第二,货币的购买力,并非基于作为货币的物质素材的价值,而是因国家的强制力以及社会的信赖。因而无论货币取得原因如何,均认为其为货币价值之归属。第三,如果货币占有与所有可以分离,则交易者在接受货币之际,势必逐一调查交付货币之人(占有人)是否具有所有权,如此人人惮于接受货币,货币的流通机能将丧失殆尽,严重损害交易安全。[26]

《物权法》并未直接对货币所有权及其法律规则进行具体规定,因此需要对作为一种理论的货币“占有即所有”规则与《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对照分析,确定具体的制度取舍。《物权法》上与货币“占有即所有”规则相关的法律制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货币“占有即所有”规则与物的特定化

《物权法》第2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这对物的特定化提出了要求。货币是一种种类物,但可以特定化,只不过货币“占有即所有”规则在货币特定化的情况下排除适用。货币特定化有两个特点:其一,当事人双方有一致的特定化意思表示,约定货币特定化以排除货币“占有即所有”规则的适用;其二,该特定化的意思表示具有一定的公示性,因此在货币没有混同的情况下,具有一定的对抗性。货币特定化具体表现形式包括特户(如银行结算帐户)、信托财产权、[27]封金、专款(如土地补偿费)和其他特殊商事关系(如委托、、行纪等业务)等。[28]货币特定化之所以能够排除“占有即所有”规则的适用,有学者解释是法律只承认直接占有者具有所有权,而不承认间接占有者对货币拥有所有权。[29]笔者认为这并非问题的实质,也不符合现行《物权法》的规定。其根本原因应该是此时的货币已经失去了作为一般等价物的意义,并因此可适用返还原物请求权。

(二)货币“占有即所有”规则与所有权权能的混同与变异

《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延续了《民法通则》第71条对所有权权能的规定,而货币“占有即所有”规则的直接效果便是引起货币所有权四大权能的混同与变异。普通物所有权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大权能,其中使用以占有为前提,收益为使用之结果,处分导致物权变动。而对于货币的所有人来说,货币所有权权能发生了混同和变异,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是使用权能和处分权能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混同。作为典型消耗物的货币,使用并不导致实体意义上的消灭,而体现为货币所有权的处分。一次性的使用直接导致所有权的变动,这是货币不同于其他消耗物的最大特点。其次是产生了占有权能与使用权能的对立。普通物的占有权能是使用权能的前提,占有权能在物权变动中让位于处分权能,使用权能与处分权能的混同导致了占有权能与使用权能的对立。而普通消耗物的使用导致物的消灭,无法形成权能的共存对立。最后是导致了收益权能的衰退。某种意义上讲,货币所有权是最不具有收益功能的所有权,同时,货币又是收益功能最强的物。货币的占有并不直接导致收益,所有人必需将货币的所有权通过交易流通的方式转化为债权,例如存入银行,或者借贷他人,获得法定孳息。可见,法定孳息之获得,并非货币所有权的收益功能之体现,恰恰是货币所有权转化为货币债权的收益。

(三)货币“占有即所有”规则与占有制度

学说上对于占有的成立要件向来存在主观说和客观说的争议,事实上的管领(体素)已成为共识,争议的核心在于是否还需要有占有的意思(心素)为成立要件,至今尚无定论。主观说源于罗马法,又分为萨维尼的所有意思说、温德夏特的支配意思说和邓伯格的自己意思说。客观说19世纪末由耶林提出,认为体素是心素之实现,占有与持有,并无本质差别。另外还有以贝克为代表的纯客观说,认为占有依纯客观之事实支配状态而成立,占有意思全无必要。[30]罗马法的占有制度强调体素与心素的统一,即传统的主观说,而这实质上构成了货币“占有即所有”规则的理论前提。反言之,如果对于占有构成要件持客观说,则无法直接推导出该规则,因此需要对该原则的具体适用效力进行重新审视。《物权法》第245条第2款规定:“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侵占只可能是一种事实而不依赖于占有人的主观意识,否则占有人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起算点便无法确定,因此我国《物权法》采纳的是“客观说”。“客观说”打破了持有与占有之间的界限,却使得货币“占有即所有”规则的构建面临选择。“占有即所有”要求“客观说”按照“占有”的特征进行构建。如果“客观说”按照“持有”进行构建,则只能推导出占有货币的人是推定为货币的所有人。[31]这恰恰揭示了在“客观说”理论框架下对货币“占有即所有”规则进行重新审视之必要,这又涉及到了《物权法》的物权变动模式问题。

(四)货币“占有即所有”规则与物权变动区分原则

我国《物权法》尽管没有承认物权行为,但在物权变动上采纳了区分原则,因此货币“占有即所有”规则的效力,也应该区分为物权效力和债权效力。所谓物权效力,即货币的占有在物权法上对于货币的所有权归属的意义。传统民法学说的货币占有规则,主要关注物权效力,并于民法总则“物”章,或者物权法所有权编进行阐述,对于债权效力较为忽视,合同法理论仅关注金钱债务之产生消灭,不关注履行之过程。而作为结果的物权效力的形成,必然以作为过程的债权效力为前提,不可不查。

货币“占有即所有”规则的物权效力,应该区分为对人效力和对世效力,而传统民法关注的,实质上是对人效力,即在相对人之间,无论是双方合意还是非合意的移转,都有心素的参与,应认定为同时具备心素与体素,占有人以占有事实对抗原所有人,原所有人仅享有债权性的返还请求权。因此,在货币特定化情况下,则不具有占有的心素,因而不能适用“占有即所有”的规则。这同时也印证了,“占有即所有”规则是建立在占有构成要件“主观说”的基础上的。在对世效力上,为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应该不考虑占有之心素,仅以表面证据显示并非为他人占有而持有即可,但允许以相反证据予以。因此,该规则在对世效力上,应表述为“持有推定占有”。

货币占有的债权效力,应归纳为“货币交付即给付”。所谓交付,仅指货币现实上的移转;所谓给付,乃是货币法律上的移转。只有货币现实上的移转导致法律上的移转,才能实现上述货币占有的物权效力,而我国《物权法》第25-27条规定的观念交付,在货币的交付上不产生给付的效力。货币的现实交付乃一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32]因此即使接受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交付的货币,货币所有权也会发生移转。[33]同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他人交付的货币,即使非纯粹受益情形,货币所有权也会发生移转。

四、货币特殊性及其物权客体属性

(一)货币作为动产的特殊性

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分是对物最基本的分类,学说上普遍认为,货币是一种特殊不动产,但对于这种特殊性的程度并未进行深入探讨。所谓特殊,应该是指动产物权制度并不完全适用于货币。占有制度与动产移转制度的特殊性如前文所述,笔者将通过逐一检验动产物权法的方式来评价货币的特殊性程度。动产原始取得制度上,货币不可能通过劳动所得,所谓的法定孳息制度如前所属实际上并非用益收益。拾得遗失物、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相关规则均不适用于货币。有学者认为,货币所有权特殊性一种表现是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且没有限制。[34]这是对“善意取得”制度的误解。事实上,无论货币取得人是善意或者恶意,都不影响其取得所有权,其原因在于前述的货币占有即所有规则,从所有人处取得,不生善意取得问题。[35]货币的混合与普通物的混合不同,实质是货币“占有即所有”规则的适用。同样的道理,货币也不适用时效取得的规定,而是及时取得。货币本身实际上不存在担保物权适用上的可能与必要,而作为定金和押金的担保方式,实质上又排除了其他物适用的可能,可以说,这两种制度是转为货币设计的。货币所有权的保护制度也具有特殊性。货币在发生占有移转之后,只能请求返还一定数额的钱款,不能根据物权请求权要求占有人返还原物,也不能要求恢复原状。[36]

货币的特殊性并不仅仅体现在作为特殊动产,以物的分类作为研究工具,我们会发现货币的更多特殊性。货币被作为公认的种类物为传统民法所举例,但对于其特殊性缺乏探讨。货币作为种类物的特殊性体现在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第一,货币的数量是指货币的名义值数量,而普通的种类物的计量是按照实际数量来计算的。货币的数量按照计算方式的不同分为名义值和实际值,名义值是将货币本身作为计量单位,实际值是按照其购买力计量。[37]历史上贵金属作为货币时期,曾经确实存在过按照货币的实际值,即贵金属的重量作为货币的数量,[38]但我国民法意义上的作为种类物的货币的数量,按照《人民币管理条例》第4条第2款规定的“人民币依其面额支付”,是按照名义值而非实际值计算。第二,货币的价值与货币作为物的质量无关,而普通的种类物往往要求质量相同。《人民币管理条例》第39条规定:“人民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流通:(一)不能兑换的残缺、污损的人民币;(二)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反而言之,货币的残破程度只要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其价值就与新币没有差别;半张残破货币可以换取半数等额新币,应视为另半张残破货币消灭或者丢失;借新币还旧币不构成瑕疵给付,借旧币还新币,债权人也不会产生不当得利。

种类物往往是可替代物,货币也是典型的可替代物,其特殊性亦然。不同货币纸张数量但代表价值相同的货币可以相互替代,不同版次的货币在法定有效期内具有同样价值,这在替代物中是独一无二的。在其他分类中,如货币作为可分物,是货币本身不可分,而是货币的价值可分;货币作为消耗物,并非如食品、能源等,消耗后即消灭。货币的消耗体现在货币所有权的移转,其物质上并未消灭。普通流通物的流通方式一般以货币作为流通对象,而作为最为典型流通物的货币本身与其他货币之间的等额流通,除货币持有形式上发生变化,并不具有实际意义。

可见,货币之特殊性,已经特殊到了几乎无法直接适用任何动产物权制度的程度。法律用语设计上以“特殊”修饰,一般是指该概念与作为典型之概念具有较大相似性。货币的性质及其权属变动规则与其他动产具有如此大的差异,仍将其作为动产或“特殊动产”来认识,是否妥当,值得检讨。[39]

(二)民法法律物格视野下的货币物权客体属性

有学者区分经济学和法学角度,从经济上看,货币是一般的等价物,是具有强制流通性的铸币或者纸币。从法律上看,货币是一种特殊的动产。[40]而事实上,经济学上的一般等价物已经通过制度设计具有法律意义。传统民法将货币作为“物”的一种类型,称为“金钱”。惟物有动产与不动产之分,货币依其性质,为一种特殊的动产。[41]这种分类的逻辑论证方式是:“非不动产即动产”,其本身就排除了货币作为一种单独分类的可能。货币在物权制度与物的分类中体现出的特殊性,使得货币继续被称为特殊动产实在显得过于勉强,这显示了货币是一种只具有交换价值而不具有使用价值的特殊物。有学者曾提出设想,将货币(或者加上与其性质近似的有价证券)作为单独的一类物来对待,从而使所有权的类型因而有不动产所有权、动产所有权和货币所有权之三分。[42]这种考虑实质上已经将货币作为商品的对立面,而不动产和动产的分类恰恰以商品为上位概念,因此,将货币纳入该分类本身就存在逻辑层次的混乱。

西美尔在《货币哲学》中认为:“我们将首先考虑货币而不涉及以物质形式表现货币的材料,而作为货币,它是与商品截然对立的。乍一看来,货币好比说是组成了一个部分,而货币所购买的商品的总体构成了另一部分,只要考虑到它的纯粹的本质,它就必须被径直理解为货币,必须与所有哪些次要的,把它跟相对里的那方的联系的性质毫无瓜葛。”[43]笔者认为,应该沿着该思路,将货币作为一种具有独一无二特殊性的物,从一般物的各种分类中抽离出来,作为的单独的类型,不再被归入特殊动产。这种分类的理论工具,就是我们曾经提出的民法法律物格制度。[44]在第一层次上,我们将物分为生命物格、特殊物格和一般物格,后者即传统民法上的物。这种分类方式不但能够明确主体对不同物格的物不同的支配规则和支配力,对不同物格的物进行不同的保护,同时,也将传统民法上对于物的各种分类方式,限制在一般物中,不强制对生命物格和特殊物格适用这些分类方式,以避免不必要的理论争议,达到醇化和体系化物制度本身的目的。

注释:

[1]参见[加]杰格迪什·汉达:《货币经济学》,郭庆旺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6页。

[2]李锦彰:《货币的力量》,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序言。

[3]参见[加]杰格迪什·汉达:《货币经济学》,郭庆旺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24页。

[4]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1页。

[5]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5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45页。

[7]《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590页。

[8]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74页。

[9]参见佟柔:《中国民法》,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第57页。

[10]李锦彰:《货币的力量》,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14页。

[11]参见陈华彬:《物权法原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467页。

[12][德]西美尔:《货币哲学》,陈戎女等译,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419页。

[13]参见商务部网站文章:《“虚拟”信用卡问世首次涉足Q币支付》,/aarticle/difang/jiangsu/200612/20061203955919.html。

[14]关于无记名债权关系,在现代社会大量存在,如各种充值卡、服务卡等,笔者将另行撰文说明。

[15]参见骞磊:《网络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及风险研究》,《法制与社会》2007年第6期。

[16]唐应茂:《电子货币的产生及其法律问题》,《科技与法律》1998年第4期。

[17]参见高富平:《物权法原论》(中),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449页。

[18]刘颖:《货币发展形态的法律分析——兼论电子货币对法律制度的影响》,《中国法学》2002年第1期。

[19]详细技术实现模式可以参考笔者撰写的技术分析,参见杨立新主编:《电子商务侵权法》,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年版,第311-322页。

[20]刘颖:《货币发展形态的法律分析——兼论电子货币对法律制度的影响》,《中国法学》2002年第1期。

[21]参见赵家敏:《电子货币》,广东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第24页。

[22]张庆麟:《电子货币的法律性质初探》,《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5期。

[23]陈华彬:《物权法原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467页。

[24]参见刘保玉:《论货币所有权及其流转规则》,载王保树主编《中国商法年刊(第三卷)》,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5]梁慧星主编:《物权法研究》(上),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62页。

[26]参见郑玉波:《民法物权》,台湾三民书局1995年版,第418-419页。

[27]参见周显志、张健:《论货币所有权》,载于《河北法学》2005年第9期。

[28]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9页。

[29]参见陈华彬:《物权法原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468页。

[30]参见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931页,注释1。

[31]申卫星、傅穹、李建华:《物权法》,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2页。

[32]参见高富平:《物权法原论》(中),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449页。

[33]参见陈华彬:《物权法原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468页。

[34]张庆麟:《论货币的物权特征》,《法学评论》2004年第5期。

[35]参见陈华彬:《物权法原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468页。

[36]参见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5页。

[37]参见[加]杰格迪什·汉达:《货币经济学》,郭庆旺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7页。

[38]参见[英]约翰·F.乔恩:《货币史》李广乾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8页。

[39]许多学者已经对此提出了质疑,参见刘保玉:《论货币所有权及其流转规则》,载王保树主编《中国商法年刊(第三卷)》,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40]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4页。

[41]陈华彬:《物权法原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466页。

货币理论论文例6

货币资金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停留于货币形态的那一部分资金,包括现金和各种存款。货币资金是企业流动资产流动性最强的资产,也是获利能力最弱的资产。加强资金管理的目的就是要求有效地保证一个企业随时有资金可以利用,并从闲置的资金中得到最大的利息收入,也即要求在货币资金流动性和盈利性之间做出抉择,以期获取最大的长期利润。因此,企业必须加强对货币资金管理,规范货币资金的使用,避免资金不足和过剩所产生的不良现象,从而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本文就企业如何规范货币资金的管理工作,谈一谈个人的认识。

一、建立货币资金的预算制度

货币资金预算是财务管理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工具。它不仅有利于加强货币资金管理,而且有利于对整个财务活动进行有效的组织。货币资金预算是对企业在整个预算期的货币资金收入和支出的估计,也是对企业预算期货币资金收支结果的预算。实行货币资金的预算制度,对于完善企业货币资金的管理,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货币资金预算为控制企业日常货币资金流动提供了主要依据,也是评价企业对货币资金管理成绩的考核标准和重要手段。货币资金的预算制度,增加了资金运行的透明度,从制度上、管理上防止挤占和挪用的现象产生。

在货币资金预算中,应把整个预算期分为若干个时期分别计算货币资金的余额。长期货币资金流量预测虽然重要,但在货币资金管理中所编制的预算,主要是一年以下的短期预算。划分时期的长短要根据企业的性质不同来决定,但一般情况下是一个月,即月度财务收支计划,某些货币资金流入流出变化大的企业,还可以按周或按日编制预算。

编制货币资金预算的主要依据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全面预算,包括:销售预算、生产预算、成本费用预算等等。完整的货币资金预算应包括货币资金收入、货币资金支出、货币资金千余缺以及货币资金筹集等部分。

货币资金流入量来源于销售收入、投资收益以及其他货币资金收入。其中销售收入是最主要的部分,其金额可以直接从销售预算中得到;投资收益的货币资金收入时间比较固定,数量也容易确定;其他货币资金收入可根据企业以往的资料关考虑预算期的情况分析确定。预算期货币资金流入量加期初货币资金余额,构成预算期可动用货币资金数量。

货币资金流出量主要包括购货支出、营业费用支出、利息支出、上缴所得税、利润分配以及其他货币资金支出。其中购货支出可从材料预算中得到;营业费用支出如工资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可以从费用预算中得到;利息支出所需的资金可以从偿债计划中得到;所得税付出以及利润分配支出可根据企业的盈利计划预先估计,支付的时间也比较固定;其他货币资金支出可以根据企业以往的资料并考虑预算期的情况分析确定。

二、完善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

完善货币资金的同部控制制度,规范会计行为,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完善企业内部货币资金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实施负总责,并明确单位内部各职能部门在预算安排、计划管理、实物资产、对外投资、项目招标、工程采购、经济担保等经济活动中的管理权限、方式、方法、程序、责任和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三、实行不相容的职务相互分离制度

理顺财务管理关系,建立职务分工控制制度,从组织机构设置上确保资金流通安全。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资金的管理人员要实行不相容的职务相互分离制度,合理设置会计、出纳及相关的工作岗位,职责分明、相互制约,确保资金的安全。会计出纳不能相互兼职,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流通的全部过程。

一是会计人员负责分类账的登记、收支原始单据的复核和收付记账凭证的编制;二是出纳人员负责现金的收付和保管、收支原始凭证的保管、签发银行有关票据和日记账的登记;三是内审人员应当负责收支凭证和账目的定期审计和现金的突击盘点及银行账的定期核对;四是会计主管应负责审核收支项目、保管单位和单位负责人的印章;五是单位负责人应负责审批收支预算、决算及各项支出。

四、建立收入和支出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

要加强对货币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各个环节的管理,规范货币资金的管理程序,确定货币资金执行的审批权限和制度,超限额或重大事项资金支付要实行集体审批,严格控制无预算或超审批权限的资金支出。严格企业内部资金收入和支出审批程序。

1、对货币资金的收入控制

①每笔收入支出都要及时开票;

②要尽可能使用转账结算,现金结算款项要及时送存银行;

③尽可能采用集中由财务部门收款的方式,分散收款要及时送交单位出纳;

④不得坐支各项收入;

⑤出纳员收妥每笔款项后应在收款凭证上加盖“收讫”章。

2、对货币资金的支出控制

①每笔支出都应有单位负责人的审批经、会计主管审核、会计人员复核;

②出纳人员每一笔款项都应以健全的会计凭证和完备的审批手续为依据,付款后,需在付款凭证上加盖“付讫”章;

③各项支出都有预算和定额控制执行;

④要按国家规定的用途使用现金,尽可能使用转账支付;

⑤银行单据签发和印鉴保管应当分工负责。

五、强化货币资金的保管和控制

加强对货币资金、会计凭证、原始的管理,要依法建账,及时核对银行账目,认真履行定期对账、报账的制度,建立定期进行检查的制约机制。不符合审核程序不能支付资金,按规定实事求是报账,不作假账。

货币理论论文例7

一、目前我国国际收支不平衡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际收支规模不断扩大。1994—2005年间,我国国际收支差额的年均增长率为16.9%,且除1998年资本和金融项目出现过63.2亿美元的逆差外,其余年份均出现经常项目与资本和金融项目的“双顺差”。2005年我国国际收支顺差为2237.82亿美元,较上年增长24.8%,占GDP的9.82%。其中,经常项目顺差1608.18亿美元,占国际收支总体顺差的71.86%;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629.64亿美元,占国际收支总体顺差的28.14%。

在国际收支顺差大幅增长的同时,我国外汇储备总体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1994—2005年间,我国外汇储备年均增长率为28.6%,且2003年以来年增长量都超过了1000亿美元,2005年末外汇储备已达8189.3亿美元。

二、我国国际收支不平衡对货币政策工具操作和外汇治理的影响

国际收支的持续双顺差和外汇储备的不断增长,表明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但同时也对我国货币政策工具的操作和外汇治理带来了诸多挑战。

侵蚀了货币政策工具操作的自主性和有效性

一是导致基础货币的非自主性投放。我国投放基础货币主要有三个渠道:广义的央行贷款、财政透支与借款和外汇占款。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外汇占款对基础货币的影响并不明显,外汇占款占基础货币的比例都在6%以下,最低时只有1.24%。但自1994年我国实行外汇体制改革以来,国际收支持续顺差,在有治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下,为维持既定的人民币汇率或将汇率波动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中心银行被迫在外汇市场上吞进国际货币来抵御影响汇率稳定的外部冲击,增加了基础货币的非自主性投放。我国中心银行基础货币投放的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外汇占款成为基础货币投放的主渠道。近几年外汇占款存量占基础货币存量的比重逐年上升,由1995年的32.6%增加到2005年的111.3%;自2001年以来外汇占款年增量占基础货币年增量的比重都超过了100%,2005年这一比例更是达到了361.98%。由外汇储备增加形成的外汇占款成为现行汇率制度下中心银行无法控制的内生经济变量,中心银行在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调控货币供给时,经常会产生“能量分散”或“能量对冲”,货币政策的自主性和有效性大大削弱。

二是加大了公开市场操作的难度。当前我国主要依靠发行央行票据来对冲外汇占款。2003年4月至2006年6月,人民银行已累计发行中心银行票据328期,票据金额71940.7亿元。随着外汇占款额的增加,央行票据发行规模越来越大,频率越来越快。2006年上半年,人民银行已发行3个月期、1年期票据43期,共计21680亿元,接近2005年全年的发行规模。中心银行票据发行在对冲外汇占款带来的基础货币大幅增加的同时,也存在明显的问题:一方面,短期票据无法应对外汇占款的长期增加。目前,央行票据大多为一年期以下的短期票据,通过发行该种票据来对冲外汇占款的增加,其实质在于用临时性的操作方法来应对长期性的流动性变化,无法从根本上收缩由外汇占款增加导致的基础货币增加。另一方面,央行票据的冲销成本不断上升。与存款预备金率、再贴现、窗口指导等货币政策工具相比,央行票据是成本性的工具,必须对发行的票据支付利息。央行票据利率的不断攀升导致公开市场操作难度加大。

对我国的外汇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是传统外汇治理模式的有效性减弱。目前的外汇治理体系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外汇政策设计集中体现了外汇资金敞开流入、外汇支出严格限制的监管意图,关于外汇支出的政策法规,无论在支出范围界定、有效单据审核、柜台操作还是处罚性措施方面,都比较清楚、完善和可行;但关于外汇流入的政策法规则略显宽泛、模糊和粗砺,可操作性不强,整个外汇治理体系“宽流入、严流出”的法规基础和实际监管都没有发生根本改变。这种治理制度在外汇紧缺时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国际收支形势逆转后,暴露出了许多弊端,政策的有效性大打折扣。

二是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尚不能充分发挥对国际收支的自动调节作用。2005年7月21日汇改以来,人民币汇率弹性有所增强,非凡是2006年1月份改进了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形成方式以后,汇率市场化程度明显提高。但目前对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美元等货币交易价的浮动幅度和银行对客户挂牌汇价价差幅度仍实行严格治理。人民币汇率仍缺乏足够的弹性,不能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自由浮动,难以充分发挥对国际收支的调节作用。

三、我国国际收支不平衡下货币政策工具操作与外汇治理的途径探讨

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及其组合

近年来,非凡是2006年下半年以来,央行频频动用存款预备金率+公开市场业务的货币政策工具组合。存款预备金率侧重于调节商业银行资金的中长期流动性,公开市场业务侧重于调剂商业银行的短期头寸,因此,该组合体现了货币政策工具期限的合理搭配。小幅度、多频率地提高存款预备金率,将一部分过剩流动性深度冻结,有利于逐步解决银行机构流动性过剩、信贷规模增长较快的问题;通过发行中心银行票据对冲外汇占款带来的基础货币的大幅增长,可以在短期内灵活调整银行机构流动性过剩的局面。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还可以适当加强以下货币政策工具组合的运用:

1.公开市场业务+定向票据。利用该组合解决货币政策工具操作效果区域不均衡的问题。国际收支双顺差格局下,外向型部门较多的地区资金比较充裕,而外向型部门较少的地区资金较为匮乏,因此应根据区域特征实行差别化的货币政策工具操作以确保货币政策的区域效果。中心银行在通过公开市场发行央行票据的同时,可直接面向流动性过剩、资金较为充裕地区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发行定向票据,由分支机构通过其总行进行认购,以增强货币政策工具操作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实现货币政策效果的区域性平衡。

2.利率+信贷政策+财政政策。利用该组合合理调整信贷总量和结构。小幅度提高贷款利率下限,逐步紧缩全国范围内增长过快的信贷投放总量;通过制定与产业政策相配套的信贷政策,对商业银行的信贷投向加以引导,如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信贷资金供给,提高对高技术、高附加值等自主创新行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对“三农”及弱势群体的信贷投放,再配之以适当的财政政策,对鼓励发展的行业给予适当的贷款财政贴息等,以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

拓宽外汇资金运用渠道

近期,央行对外汇治理政策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希望通过放松对企业、个人用汇的限制来化解过多的外汇储备。然而,在当前人民币升值预期强烈的情况下,要使得藏汇于民取得良好效果,必须进一步拓宽外汇资金的运用渠道。逐步拓展境内个人外汇投资渠道,开发新的外汇衍生产品,增强居民自主持有外汇的意愿。如在国内发展外币债券市场,答应银行或企业等机构在境内发行外币债券,适时推出企业外汇短期融资券,同步发展外币债券二级市场,增强外币债券的流通性,企业和个人均可购买并自由进行流通和交易;进一步发展国内B股市场,在目前我国外汇储备充裕的情况下,可尝试重新发展国内B股市场,启动B股市场新股发行,答应成立B股基金,让基金投资B股市场,发挥B股市场为境内外汇资金开辟投资渠道的功能。进一步疏通境内居民的境外投资渠道,继续放松对资本流出的管制。完善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放宽对机构到境外进行债券、证券等投资的限制,答应符合条件和资格的机构到境外进行债券、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的交易和投资,并答应居民个人根据实际需求到境外进行不动产、债券、股票、期货和各种金融衍生产品的投资、理财活动。

加强对资本流入的有效控制

在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基础上,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出口和该类项目引进,发挥各职能部门的合力,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加强对外汇流入非凡是短期资本流入的治理,重点监测房地产领域、跨境关联交易等,严格控制投机性资金的流入。进一步完善贸易核销制度,借助计算机信息技术,对贸易外汇收支逐笔进行非现场监管,对预收货款、延期付款等易转化为资本的资金进行有效跟踪。加强对国际收支的统计监测,完善外汇资金流入统计系统,提高国际收支数据的准确性和预警功能。

增强汇率对国际收支的调节作用

汇率浮动从价格上对国际收支发挥调节作用,首先应保证汇率的形成具备市场化基础,市场化是发挥汇率调节作用和市场资源配置作用的前提条件。推动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必须加快包括资本流动在内的要素市场建设,并逐步放开管制,实现人民币的可自由兑换。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汇率形成机制,逐步扩大人民币汇率的浮动区间,既要扩大每日围绕汇率中间价上下波动的幅度,也要逐步扩大汇率中间价与上日银行间外汇市场收盘价之间的浮动幅度,增强汇率弹性,并继续完善篮子货币权重的计算方式,等资本项目管制逐步放开后,形成完全市场化的人民币汇率,充分发挥汇率对国际收支的调节作用。

参考文献: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

《年中国货币政策执行告》。

《2005年中国国际收支告》。

货币理论论文例8

作者简介:李小勇(1973-),男,中国航天时代公司7107厂财务处会计

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的主体,其行为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企业在从事主营业务的同时,如何开源节流,降低成本,增加资产收益,成为企业决策层考虑的问题。当企业有大量的资金苦于找不到更好的投资项目时,一般的选择是将其存放在银行,以备不时之需。企业的这种选择本无可厚非,但是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企业有没有更好的选择呢?这时,企业理财就孕育而生。企业理财是指企业将闲置资金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等易变现资产或将资金短期内交由他人打理,以获取超额收益的行为。但是,长久以来,企业理财没有受到重视。

1企业理财不被重视的原因分析

从具体实际来看,企业理财不被重视的原因有:第一,在传统观念中,企业被定位为生产经营为主,与经营无关的其他行为受到限制,也不被人所了解。第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融资渠道单一,很多企业经常面临资金短缺的窘境,何谈富余资金进行投资?第三,企业对于理财资金有很高的要求,比如风险要低,流动性要好等。过去,很少有这样的投资品种。第四,企业缺乏投资方面的专业人才,对投资市场缺乏客观公正的评判,如果投资失误,将会给企业带来很大损失。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完善,企业的社会定位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政策的宽松,融资渠道的拓宽,金融衍生品种的增多,使得企业运用资金的能力逐步加强。企业是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当企业有大量的闲置资金,寻求超过银行存款收益的行为就成为可能。在企业理财中曾经红火一时的当属委托理财。它是券商将企业托付的资金进行运做,并获得收益的行为。其刚推出时,以承诺的高收益,低风险倍受企业青睐。但随着市场风险的增大,券商违规行为与日俱增,很多企业被抛进了资金无底洞,有的甚至血本无归。这种理财方式也成为昨日黄花,被大家所诟病。

其他的理财方式呢?债券,风险较低,但流动性差;股票,流动性好,但风险较高;外汇,专业性太强。有没有适合企业投资的品种呢?答案是肯定的,那就是货币市场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的一种。而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它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作,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投资。其特点如下:投资基金的单位面值较低,在我国是1元人民币;管理费、购买费较低,有利于吸收社会资金;基金由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由专家经营,有利于降低风险,得到较高回报;实行投资组合,《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进行证券投资,应当采用资产组合的方式。”这样,有利于分散风险,保障投资者资产的安全。而货币市场基金具有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特征,又有其独特性。

2货币市场基金的特性

货币市场基金主要有以下特征:(1)货币基金与股票基金,债券基金类似,是投资于货币市场上短期有价证券的一种基金。如国库券,商业票据,银行定期存单,政府短期债券,企业债券等有价证券,安全性很高;(2)货币市场基金可随时申购,随时变现,流动性极强;(3)货币市场基金面值恒定为1元,收益体现在其份额的增加,而且每日分配收益,按月结转基金份额,享受复利;(4)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等,收益稳定;(5)货币市场基金无申购费、赎回费,交易手续费为零;(6)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免税,不交20%的所得税;(7)赎回资金到帐迅速,T日赎回,一般T+2日资金即可到帐。

3货币市场基金的历史

货币市场基金最早发源于1971年的美国。由于对存款小户的利率歧视,货币市场基金应运而生——将小户的资金集中起来,以大户的姿态出现在金融市场上。一般投资者因市场准入资格、资产规模等原因无法投资,而货币市场基金则成为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借道进入货币市场的便捷途径。它通过资金的汇集可进行金融“批发”业务,争取到银行间货币市场的较高收益,而且这种收益非常稳定。资金量较小的投资者在债券市场不具成本优势,无论是信息,资讯或交易方面都会产生较高成本,通过基金公司进行大批资金的运做可以有效降低成本,产生明显的规模经济效应。

货币市场基金诞生以来,全球货币市场基金的资产规模迅速扩大,到2004年年底,全球最大的25家基金管理公司中货币市场基金的总资产达到1.25万亿美元,高于债券基金和混合基金的总和,以25.11%的比例高居全球共同基金市场的第二位。在很多发达国家,它几乎是家庭和企业最主要的理财工具。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性、风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都非常适合企业进行投资。难怪在西方国家,货币市场基金已经成为企业现金管理的工具。当然,低风险并不意味着没有风险,将闲置资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同于将钱存入银行,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但是截至2006年3月7日,从运作满一年的12只货币市场基金最近一年的总回报率的平均值2.24%来看(摘自wind资讯),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都是非常理想的。2004年9月我国出台的《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更强化了资金的安全性。其明确规定货币市场基金不得投资可转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80天。这些规定增强了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控制力度,突出了货币市场基金的低风险,高流动的可靠性,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货币理论论文例9

1998年以来,针对国内经济增长速度下滑、国内消费需求疲软以及出现了通货紧缩等突出问题,中央政府持续地适当地增加货币供应量,降低利率等扩张性货币政策。这些政策收到了一定的效果。2000年市场物价渐渐转稳,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0.4%,改变了1998年来连续两年下降的局面。分项目看服务项目上涨14.2%,居住上涨4.8%,食品除水产品﹑蔬菜价格上涨外,其他继续下降。2001年1季度,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升0.7%,比去年同期高0.6个百分点,呈现出平稳并略有上升的势头。生产资料价格总指数继续小幅上涨,一季度累计上涨3.5个百分点,粮食价格总体比较稳定,服务类项目调价已基本到位。但另一方面,分地区的居民消费价格上升不平衡,食品﹑衣着类商品价格继续低位运行。工业消费品价格稳中趋降。4月份,衣着价格水平与上月持平,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价格﹑医疗保健﹑个人用品价格分别比上月下降0.3%﹑0.1%①。全年物价水平上升势头不强劲,通货紧缩仍然存在,中国经济增长仍然面临着需求不足的约束。总体来讲,货币政策收效甚微,没有能够达到预期的目标。

一、货币政策有效的条件

实现货币政策的有效是各国中央银行力求实现的目标,而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与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密切相关,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灵敏有效是货币政策有效的基础。下面便从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方面分析货币政策有效的条件。

理论上来讲中央银行从操作货币政策工具到对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产生影响的过程由三个阶段构成。第一阶段是影响货币政策的操作目标即基础货币和短期利率;第二阶段通过操作目标的变动影响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即货币供应量和长期利率;第三阶段是通过中间目标的变动影响最终目标,即稳定物价、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这个传导机制可用图1说明。

图1

从图1货币政策的传导过程来看,货币传导机制实际上分属于金融领域和实体经济领域。中央银行通过金融工具影响中介目标继而影响金融市场的融资条件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放款行为,并通过他们的变动继而影响到实体经济领域即引起企业和居民资产结构的调整以及投资和消费的变化,从而改变整个社会的产出和价格。其中,企业和居民的行为是货币政策传导的经济基础,是决定性因素;金融机构行为是影响货币政策传导的中间环节,也是关键环节;金融市场建设和中央银行是影响货币政策传导的市场基础和政策因素。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也就对这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首先,要求央行比较强大,足以干预和控制整个金融市场。在利率市场化的条件下,能有效地将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联系起来,并能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放款业务;其二,在金融市场方面,要求一个市场容量大、信息传递快、交易成本低、交易活跃持续的货币市场和一个规模较大、竞争充分、市场一体化程度高、运作效率高、市场预期良好的资本市场,要有比较完善的金融机制;其三,在金融机构方面,要求商业银行等商业性金融机构作为金融企业真正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成本为约束,以客户为中心。其四,在微观经济主体方面,要求工商企业是真正独立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居民个人具备较成熟的消费理念和消费行为。

二、货币政策微效的原因

随着我国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改革,我国已初步建立了“政策工具--中介目标--最终目标”的间接传导机制和“中央银行—金融市场—金融机构--企业居民户”的间接传导体系。但在中央银行、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微观经济主体层面上的存在的诸种障碍却导致了我国货币政策的微效。

(一)中央银行层面上的障碍

中央银行是唯一代表国家进行金融控制和管理的特殊金融机构,是有银行特征的国家机关,是国家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发行的银行、管理的银行。它通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来传导货币政策。

1、存款准备金。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改变金融机构的准备金数量和货币扩张乘数,从而达到控制金融机构的信用创造能力和货币供应量的目的。自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改革了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将法定准备金账户的备付金账户合并为法定准备金账户。我国的存款准备金率从13%降低到8%,再到目前的6%②。

2、公开市场操作。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用以增加或减少货币供应量。1999年,中国基础货币的主要供应渠道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公开市场操作成为中央银行吞吐基础货币的主渠道。全年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净投放基础货币1920个亿,占全年基础货币投放的52%②。

3、再贴现机制。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再贴现率和规定贴现条件来影响市场利率和货币供给和需求。从1998年3月起再贴现利率成为独立的利率体系,不再继续与同期再贷款利率挂钩。同时下调再贴现利率并延长再贴现最长期限。1999年,中央银行颁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改进了再贴现业务的方式,扩大其范围,使年末余额达500亿,增长51%②。

三大政策工具的操作力度虽然很大,货币供应量的增幅也较高,但其实际效果却远远低于预期水平。货币政策传导在中央银行层面上遇到的障碍主要是我国以货币供应量为中介目标,但同时实行利率管制,利率并未完全市场化。我国虽然放开了同业拆借利率的上限控制、银行间债券市场利率和票据贴现利率,逐步扩大贷款利率波动幅度,但是我国仍然是以管制利率为主的国家,包括存、贷款利率在内的多种利率仍由中央银行代表政府制定,影响了利率对资源配置的结构调整作用。从我国目前来看,按照风险收益对称原则,中小企业和某些大企业的高风险业务贷款利率应偏高,但由于利率管制必然造成了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惜贷”现象,同时,政策性的偏向导致资金高度集中于国有大企业,这成了不良资产上升和经营风险加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利率管制的另一个后果便是使货币市场的基准利率难以发挥作用,影响了货币政策信号的传导。此外,在公开市场上,由于资金宽松导致央行收回资金容易,投放资金困难;在外汇市场上,外汇储备受贸易逆差影响和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的政策约束,央行只能被动地买卖外汇,银行结售汇差构成了央行在外汇市场上的数量限制,导致公开市场操作对利率控制乏力,利率机制作用难以发挥。

(二)金融市场层面上的障碍

1、货币市场。1984年,我国建立同业拆借市场标志着货币市场的起步。到目前已初步形成了统一规范的货币市场格局,但总体来讲仍不成熟,缺乏足够的中介机构和市场参与者,交易品种或缺,金融工具和手段创新滞后,货币市场缺乏流动性,地区分割的银行间分隔严重,交易不活跃,货币政策传导缺乏广度,低速低效。货币市场业务主要集中于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回购市场,而这两个市场交易量不够大,无法大量吞吐证券,限制了公开市场操作的力度,继而影响了货币供应量的变化幅度。票据市场上由于社会信用机制不健全,商业票据使用不广泛,再加上票据数量有限,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基本没有商业承兑汇票,再贴现始终未形成规模,影响了再贴现政策工具的实施力度和广度。

2、股票市场。中国股市的投机性强,长期没有退出机制,其股指变动与经济走势呈现出明显的异动状态,股市泡沫膨胀,股票价格难以产生财富效应,隔断了相应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3、债券市场。债券市场特别是国债市场上种类不多使公开市场缺乏载体,另一方面交易不旺,以调控基础货币为目的的公开市场业务缺乏交易基础,严重阻碍了货币政策工具作用的发挥。

由上可见,货币政策的传导路径由于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不成熟而显得过窄。

(三)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层面上的障碍

商业银行是依法接受活期存款,主要为工商企业和其他客户提供短期贷款并从事短期投资的金融机构。它最大的特征便是具有以派生存款方式创造和收缩存款货币的能力。在我国,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尚未发展到成熟阶段,利率并未完全市场化,使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缺乏必要的条件,以至收效甚微。央行只能采取贴现率、窗口指导、利率管制等其他调控工具,这就使商业银行的行为对货币政策的效力具有更大的作用。在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占有全部金融机构80%以上的资产和负债,因而商业银行对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反应程度便成为货币传导机制上的关键。目前来讲,在商业银行层面存在的传导障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商业银行的垄断性。中国政府通过存贷款利率、限制竞争、限制资产等一系列金融约束政策,为国有商业银行创造了“特许权价值”的租金机会,维持了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地位。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货币政策由工、农、中、建四大商业银行的行为所左右。他们之间的竞争并不充分属于寡头竞争模式,在一些事情上容易形成一致的默契和行动,很可能与货币政策方向不一致。另一方面,四大商行对中央银行贷款的依赖程度下降,使中央银行很难通过调低再贴现率和再贷款利率来刺激商业银行的融资欲望及活动。

2、商业银行有风险约束,而无利润约束。理论上讲,商业银行属于金融企业,应该根据收益性、流动性和安全性三性来经营业务寻求最佳组合。在我国,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因素造成了商业银行有风险约束,却无利润约束。

第一,风险约束。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由于金融体制改革滞后,导致商业银行积累了高比例的不良资产,银行贷款回收比较困难,贷款周转速度慢,经营风险大幅上升,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监管下,风险防范意识和措施大为增强。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中央银行多次下调利率和准备金率,降低商业银行的融资和贷款成本,商业银行也不愿意增加贷款,而是根据自身对经济状况的估计和判断,调节自身放款行为,从而改变了货币派生机制,影响了信用创造和货币供给。一方面,商业银行对风险较大的中小企业采取“慎贷”、“惜贷”,即使有较好的项目也放弃掉。对信贷人员普遍实行贷款终身责任制,让信贷人员对新增贷款负有100%收贷收息责任,一旦出现贷款逾期,便要求工作人员下岗清收,导致信贷人员产生故意不发放贷款的倾向;另一方面导致大量资金偏向信用较好的大城市、大企业,有悖于我国货币政策的多元化导向。大企业贷款过度集中,资金闲置,中小企业却资金严重不足,大大影响了货币政策的传导效果,同时加剧了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过度集中,使不良贷款比率呈上升趋势,造成传导机制在商业银行层面上的恶性循环。此外,由于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相对企业贷款而言,收益稳定且风险小,被商业银行视为优质资产,不愿,从而限制了中央银行大规模吞吐债券,严重影响了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效果。

第二,无利润约束。我国国有银行并没有真正建立起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治理结构和激励机制。因此,商业银行在国债市场上压低价格购入大量国债;存款充足时,并不急于扩大贷款业务,在目前信贷风险较大时表现犹为突出,宁可把资金放在央行备付金上,分行不计成本吸收存款,形成“重存款,轻贷款”倾向。存款、贷款和资金结算为商业银行三大传统业务,其中存款为主要资金来源,贷款为资金的主要运用渠道和主要利润来源。在目前通货紧缩,央行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的宏观环境下和商行本身不良贷款居高不下的现实下,商行重视贷款营销,扩展优质贷款业务,进行金融工具创新,改善金融服务将起到更大作用。但商业银行却似乎把存款业务作为主要工作。自身而言,仍然是大柜台、小市场的人力资源配制方式;将发放贷款和开展中间业务视为争揽存款的手段;对信贷人员实行权责不对称的贷款终身责任制,缺乏贷款营销激励机制;金融工具单一;负债品种和资产品种单一;对贷款采取机械的审批方式;对大中小企业贷款申请的审贷模式相同,从贷款申请、审贷员审查、基层行审查、上级行贷审会审查、抵押、担保、公证到贷款到位经过十几道手续,历时一周到几个月,有悖于中小企业数量少、周转快、频率高的资金需求特点。以上都导致货币政策传导速度下降,信号减弱甚至失真。

商业银行之有风险约束,而无利润约束导致了增加货币供应量刺激投资的主渠道不畅,同时造成对冗员、机构臃肿、低效的容忍,人为地增加了货币政策的传导环节,降低了货币政策的传导速度,影响了货币政策的效果。

3、商业银行的集权管理。商业银行系统内随着一级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管理权限过于集中,极大地削弱了基层商业银行的业务拓展能力,遏制了基层商行发放贷款的积极性。商业银行集中管理权限的主要方式有:以经济手段或管理手段上收信贷资金,采取拉大上存资金和上贷资金利率差距的方法,迫使基层行资金上存,限制基层行资金运用,严格限制其贷款规模,基本全部上收基层银行的贷款权。商业银行的集权管理一方面不利于商行根据经济运转形势即使调整贷款业务和其他业务,另一方面抑制了金融创新,使货币政策在商行内部传导时就出现信号减弱,再经转向影响实体经济领域时,货币政策效果进一步打折。

4、商业银行发展意识不强,倾向于减少或收回贷款。在这种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机制下,尽管央行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但由于乘数效应的作用导致货币供给的多倍紧缩,同时基层商行只注重争夺已形成的优质客户,缺乏基本客户群的战略意识,不注重与企业建立捆绑关系互相帮助促进企业发展,提高贷款质量和偿还率,只看到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和困难,使许多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得不到及时的贷款支持,影响了货币政策的传导效果。

而其他的中小金融机构,出现严重的信誉不对称。公众普遍认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誉高于中小金融机构,将资金高度集中于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使之资金充裕,不需要再贷款甚至返还央行贷款,产生一定的紧缩效用。而中小金融机构虽比较灵活,经营业务较广,金融工具创新频繁,但融资道路曲折。同时,1998年后,国内有相当部分中小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危机甚至资不抵债,有部分信托投资公司和城市信用社以关闭或解散的法律形式实现市场退出。原农村乡政府部门办的“农村基金会”要全部清理和撤并。货币政策传导

机制中的机构本身就存在活力不足,使县及县以下的经济活动缺乏活力。

(四)微观经济主体层面上的传导障碍

微观经济主体企业、居民个人等是货币政策传导的最终环节。此层次上的障碍综合表现为企业、居民个人对货币政策信号反应迟钝,影响了货币政策的传导效果。

1、企业方面。一方面由于供给相对过剩,引起物价下降,宏观经济环境并不乐观,企业对市场前景并不看好,非意愿存货投资增加,投资意愿不强;另一方面很大一部分国有企业未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缺乏面向市场的研发、营销和管理机制,产品市场占有率低,盈利条件和偿债条件都难以满足贷款条件。中小企业规模小,资本金不足,缺乏有效的抵押和担保等问题,再加上信息不对称、银行的风险约束和无利润约束,使企业难以获得间接融资。市场准入限制也使直接融资困难重重。中小企业游离于货币政策外,企业难以得到贷款,整个社会投资难以,而这又引起悲观性的经济预期,从而形成微观经济主体层面上的恶性循环。

2、居民个人方面。从1994年开始,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如医疗社会保险制度、城镇住房制度以及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使居民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增加了,预期支出上升。这使得居民的边际消费倾向下降,储蓄倾向提高。对居民消费意向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有59.4%的城镇消费者由于未来支出预期的增加而增加储蓄。从储蓄目的看,仍有59.3%的城镇消费者是供子女上学,而用于买房、养老和医疗作为储蓄目的的消费者分别为43.6%、42.6%和41.4%。另一方面,中国企业制度改革和外部环境的影响使许多企业效益呈现下降趋势,居民预期收入下降,也加强了储蓄倾向。

在消费信贷方面,虽然近年来央行相继出台了《关于发展个人消费信贷指导意见》、《汽车消费信贷管理办法》、《个人住宅贷款管理办法》、和《关于助学贷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政策措施,积极推动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但由于传统生活习惯的影响,居民对消费信贷的认识还存在偏差。调查发现70%③的被调查者认为贷款消费有悖于传统美德,仍然倾向于通过储蓄来实现消费升级,阻碍了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影响了货币政策的传导效果。另一方面,消费风险即消费品的价格、质量、相应的服务及其可能带来的效应的不确定性增加了消费的机会成本,从而推迟了部分居民对消费品的购买,部分地抵消了货币供给增加的消费支出效应,影响了货币政策的传导。

三、实现货币政策有效的对策

综上所述,央行的利率管制,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性、风险约束、非利润约束以及管理权限的高度集中,企业、个人的悲观性经济预期等等都成为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上的障碍,最终导致货币政策收效甚微。为提高货币政策效应,需要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企业制度、社会保障体制等的改革,不断完善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

1、探寻利率市场化的最佳途径,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建立起以中央银行利率为基础、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水平的市场利率体系。

2、培育参与货币市场的中介机构,增加进入货币市场交易的交易主体,弱化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影响力及对货币政策传导渠道的控制,减少或消除市场分割的无效率状态;加快金融创新,增加货币市场的交易品种,扩大货币市场的交易方式,从而提高货币市场交易工具的流动性和货币市场的有效性;加快票据市场的发展,完善票据市场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促使区域性乃至统一的票据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3、证券市场上,改革企业上市的准入条件,大力发展中小企业的二板市场和地方及场外市场,建立多层次的证券市场体系;鼓励金融创新,增加交易品种,从而为公开市场业务提供良好的市场基础;对股票市场进行科学管理,促使其健康发展,真正发挥“经济走势晴雨表”的作用;将债券市场发展为包括各类机构投资者参加的市场,并结合其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以提高运行效率。

4、深化国有商业银行体制改革,努力建立“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求平衡、自我发展”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推动商业银行的股权多元化,使商业银行真正确立起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从而促使商业银行加强成本管理与利润考核;建立风险与收益相对称的激励机制,将机构收入和个人收入与银行的利润直接联系起来,提高风险投资的积极性,以发展方式防范和化解风险;适当放权,改善内部管理方式,增强基层银行的积极性和灵活性。

5、加快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改变经营观念,真正面向市场进行经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独立法人,不断增强其竞争力,从而改变资产负债率过高的现状。

6、进行配套改革,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改善宏观经济运行环境,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从而改善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预期,拉动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

7、努力发展消费信贷,在发展消费信贷机构的基础上,扩大消费信贷领域,改善信贷服务,增加消费信贷投入。

注释:

货币理论论文例10

【论文关键词】国际贸易结算 结算货币 人民币跨境结算 【论文摘要】通过国际贸易结算货币选择理论分析,得出国际贸易结算货币的选择受到出口商品的差异性、结算货币的交易成本、出口国的市场份额和经济体的实力、出口国货币的汇率制度及金融市场发展程度的影响。人民币跨境结算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推进人民币跨境结算除了要做好技术性的工作,还需要提升出口产品的差异性和质量,加强国内金融市场的建设。 国际贸易结算采用哪种货币对于进出口企业来说事关汇率风险、交易成本和经济效益,对于一个国家来说,事关对外贸易的发展,经济影响力大小以及世界主要物资定价的话语权。一国货币作为国际贸易结算货币,也标志着此种货币开始了国际化的历程。 一、国际贸易结算货币选择理论综述 1.出口商品的差异性、市场地位决定结算货币。美国经济学家Mckinnon(1979)发现在选择何种货币作为国际贸易结算货币中,因为难以削减国际贸易合同的相关费用,出口商比进口商更愿意以出口国货币作为结算货币;出口商出口产品的差异化程度、出口产品的价格支配能力等因素,影响出口国出口商品的谈判、交涉能力;在进出口贸易中,出口商较进口商处于有利地位,能够以本币计价防止汇率风险。麦金农的这个观点被很多人引用,它是后来的很多贸易结算货币理论的基础。 美国经济学家Krugaman(1980)认为在确定国际贸易结算货币时,那些差异性不强,具有很强替代性的行业,出口商为避免汇率引起价格波动,倾向于与竞争者使用同种货币,并且愿意选取彼此熟悉的货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某种货币一旦确立了在贸易结算中的主导地位,就会具有惯性作用;国际贸易商品的同质性会造成凝聚效应,参与国际贸易各方所出口的商品越是具有同质性,在一物一价定律的作用下,就越是会采用具有规模效应的货币来充当结算手段。 Giovannini(1988)在《汇率与交易商品定价》一文中指出,出口商对结算货币的选择取决于厂商利润相对于汇率函数曲线的凹凸性,如果厂商在国外市场上具有垄断势力,即需求对于价格的弹性不大,出口商更倾向于用本币计价以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而当一个出口产业在某个国外市场有着多个竞争对手时,所有的出口商都会选择用同一种货币结算,在现实中常会用美元计价结算。 Tavlas(1991)认为国际贸易结算货币选择与出口产品的差异化程度有关,出口产品的差异化程度高,则国际贸易结算多采用出口国货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大多使用发达国家货币结算;而在那些大宗均值商品市场上,信息传递的经济性要求采用单一货币。 2.货币的交易成本决定结算货币。Hartmann(1998)提出了‘货币的网络外部性”理论,他认为一种货币的交易规模越大,交易成本就越低,这是由于货币交易也存在规模效应的缘故,而规模效应会导致人们所使用国际贸易结算货币趋向一致。这一理论可以解释为什么美元会在国际货币结算中居主导地位,欧元在短期内难以替代美元成为主要结算货币。货币兑换交易成本大小一般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货币是否可以自由兑换;二是兑换价格是内生的还是外生的。如果一个国家在资本项目存在货币兑换的管制,一般就很难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作为结算货币。另外,当被兑换的货币因为成交量的增加而导致价格大幅波动时,那么就可以认为这种货币的兑换价格是内生的,从而是不适合充当国际贸易的结算货币的。 3.出口国商品的市场份额与经济体实力影响结算货币的选择。出口国的市场大小对于结算货币选择有很大影响。Bacchetta(2002)认为出口国的商品在国际市场的份额越大,出口商就越能在国际贸易结算货币选择中居于有利地位。当出口国的商品市场份额越大,经济体的实力越强时,其货币在国际市场中的影响力也就越大,可接受程度也就越高,采用出口国的货币作为结算货币的可能性也就越大。Fukuda(2006)的研究表明,出国经济体越大,则出口商在国外市场的影响力越大,这将影响到进口商对于出口国货币的接受程度。国际贸易结算货币的选择很多情况下受惯性因素和趋同性的影响,那些实力越大的经济体越倾向于选择本国货币作为国际贸易结算货币。 4.汇率制度类型、金融市场的完善程度影响结算货币的选择。在国际贸易结算货币的选择上,一个国家汇率制度类型及金融市场的完善程度会对选择有至关重要的作用。Goldberg(2005)的研究表明,当前美元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主导地位,一方面是由于美国在全球贸易中的影响力, 另一方面是由于各国汇率制度,很多国家货币实行钉住美元的汇率制度。尤其是很多发展中国家在进行国际贸易结算中,如果结算货币是本国货币钉住的货币,视同用本币进行结算。而如果多个国家汇率制度都是钉住同样的一种货币,则出口商品采用钉住的货币结算时避免了汇率波动造成的需求波动,在现实条件下,这个被钉住的货币多是美元。 国家的金融市场发展状况,也会对本币能否作为国际结算货币产生重要影响。一国货币要作为国际重要结算货币,必须有发达的金融市场为依托,有健全的远期市场为进出口商提供套期保值工具,有发达的银行票据市场和国债市场便于货币的运用与筹措等。可以说,金融市场的发展是一国货币作为国际贸易结算货币的必要条件。 通过国际贸易结算货币选择理论的分析,我们基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一种货币要想成为国际结算货币,在国际贸易结算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要经历漫长的过程,它和货币发行国在国际市场的份额以及经济体的实力、出口产品的差异性和市场地位、货币的交易成本、金融市场的成熟与完善都有着紧密的联系。 二、国际贸易货币结算理论对我国当前人民币跨境结算的启示 2009年7月6日,国务院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的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等4个城市先行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境外地域范围暂定为港澳地区和东盟国家,人民币正式参与到国际贸易结算中。很多人对于人民币跨境结算寄予很高期望,但是试点工作几个月来,并没有出现预想中的火爆场面,人民币跨境结算‘‘遇冷”。如何看待我国的人民币跨境结算呢? 1.人民币跨境结算是个渐进的过程。在今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美元还将是我国国际贸易的主要结算货币,人民币跨境结算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人民币要想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作为重要的结算货币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美元在当今国际贸易结算货币中居于主导地位,在今后的很长时间内,这种情况还将延续。这是因为美国是世界市场的主要消费者和生产者。人们用美元来进行贸易结算,不仅可以得到对冲宏观经济风险和降低外汇市场交易成本的好处,而且还可以获得用美元进行第三国贸易的外部溢出效应。同时,国内外金融市场上美元的保值工具和交易方式也要比其他货币多很多。这些条件都决定了美元作为国际贸易结算的主要货币的地位,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难以动摇。 我国目前的对外贸易已有相当规模,2008年进出口总量高达25600多亿美元,其中对香港和东盟的进出口贸易量分别为2036亿和2311亿美元,这意味这人民币跨境结算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但是,对于人民币跨境结算不可过于乐观,在短时间内人民币很难在国际贸易结算货币中占有重要地位。这是因为我国出口产品的差异化程度与产品的质量还需要提高,出口商品的议价能力较低;人民币不是国际货币,在国际货币市场上不能自由兑换,资本项目未全面开放,缺乏成熟的离岸清算中心和开放的金融产品市场。虽然在东南亚以及周边国家的边境贸易中很多采用人民币结算,也有周边国家将人民币作为储藏货币,但总体在国际市场上的认可度较低,声望也远远比不上美元、欧元等强势货币。我国当前的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虽然是参考一篮子货币形成,但其中美元仍然占有最大权重。这些因素都使得国际贸易结算中外商选择人民币的可能性不高。 日本20世纪70年代开始推动日元作为贸易计价和结算货币,N2ooo年日本进出口贸易中,出口贸易日元结算的比例为36.1%,进口贸易日元结算的比例为23.5%。经过30年的努力,仍然难以撼动美元的主导地位。2001年正式启动的欧元几乎是重复了日元的历程,在欧元实际流通8年之后,并没有像当初设计者所期望的那样成为国际社会中一种主要的结算货币。根据日元、欧元作为国际贸易结算货币的经验,人民币作为国际贸易结算货币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其中长期发展潜力也是巨大的,需要循序渐进。 2.从技术层面为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创造良好条件。当前人民币跨境结算‘遇冷”,与预先设想的火爆相去甚远,既有深层次原因,也需要在技术层面创造条件,扫除障碍,推进人民币的跨境结算。从技术角度看,应该做好以下工作:第一,现在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数量较少,试点银行和贸易对象覆盖范围较窄。比如广东省,欧美市场占其出口贸易的60%以上,此外与韩国、俄罗斯等国的贸易额也较大,而此次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没有覆盖这些区域。当前广东省内只有300家企业可以参加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其他有需求的企业还不能进行人民币跨境结算。所以,随着结算业务的开展,需要不断 扩大结算企业、银行和贸易对象覆盖范围。第二,我国进出口市场遍及全球22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实施人民币跨境结算之后,海外买家需要开具人民币信用证,相应的结算银行也都需要开设人民币账户,并进行人民币之间的结算但目前试点银行尤其是外资银行数量较少,境外企业获得人民币的途径少之又少,所以今后还需要扩大金融机构海外的人民币融资业务、结算业务,增加经营人民币跨境结算的外资银行。第三,人民币结算试点慢热的原因还有部门协调的问题,比如退税、报关、结算等,所以要加强税务、海关、银行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便利人民币跨境结算第四,加强试点银行相关的技术、流程方面的改造;完善现行国际结算系统,加大国际结算业务的电子化、网络化建设投入,建立有效、完备的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 3.提升出口企业、出口产品的竞争力,鼓励优势企业的人民币跨境结算。推行人民币跨境结算的一个主要动因是降低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汇率风险,降低经营成本,从而增强我国企业的竞争力。但是,这并不能解决出口企业的根本问题,出口企业竞争力增强主要应该依靠产品的差异性以及质量提升,而这又能对促进人民币结算有积极作用。一般来说人民币能否作为重要结算货币取决于中国在全球贸易中所处地位的变化,这不仅仅是指我国进出口贸易量的大小,更主要是指出口产品的差异化程度与产品的质量。只有这样,在贸易谈判中,企业才有讨价还价的能力,才能在贸易结算货币上居于主导地位。而当前中国的出口企业多为劳动密集型产业或传统产业,在国际市场上面临东南亚等新兴市场国家出口企业的激烈竞争,议价能力处于劣势。进出口贸易时,进口方掌握话语权,决定结算的货币种类。 但是要提升我国出口企业、出口产品的竞争力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因此,当前除了宏观上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提升出口产品的竞争力以外,现阶段可以从那些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品以及大宗机电产品生产企业着手,推进人民币的跨境结算。经过了3O年的发展,我国产品的异质性指数也有了相当大的提高,一些优秀的企业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在国际贸易中具有优势地位。 在促进本币结算方面,日本有很多经验值得学习。日本在80年代推行日元结算时,日本的一些产业,如机械电子和汽车等,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力。Et本充分利用这些产业的竞争优势,主导当地的产业分工体系,扩大产业内跨境贸易,通过掌握核心部件和中间产品的出口垄断权,迫使当地企业采用日元进行贸易结算。我国可以重点扶持一批重点出口产业,切实提高出口产业的集群竞争力,以此为先导,推动有竞争力的出口产品贸易率先进行人民币结算。 4.加快金融市场的发展,为人民币跨境结算提供保障。人民币跨境结算还有一些深层次的原因和障碍需要克服。一是人民币输出渠道不畅。开展跨境贸易,境外进口商必须能够获得人民币资金,融资是重要渠道。尽管央行已与韩国、香港、马来西亚、白俄罗斯、印度尼西亚以及阿根廷的央行及货币当局签署了总计6500亿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但如何确保人民币从各国央行和货币当局流到当地企业手中仍是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市场对人民币贸易融资有较大的潜在需求,需要逐步推进。人民币输出渠道不畅也影响了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建立。数据显示,香港目前人民币存款仅为559亿元左右,限制了香港作为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发展,也无法更好地为人民币跨境结算提供资金保障。二是人民币资本项目不可自由兑换。人民币只是在贸易项下可兑换,在资本项下不可兑换,兑换自由度受到限制。境外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手中的人民币保值增值的运作途径相对也较少,限制了资金的流动性。境外企业拿到的人民币,除了用以支付中国货款外,要用作他途就有不便。因此,人民币要想能够在国际贸易结算货币中占有一席之地,取决于它能否具有作为国际结算货币所应具备的两大功能,一是能否解决结算过程中,人民币头寸盈余状态下境外投资者的保值”需求;二是能否有效引导和控制人民币头寸盈余状态下的‘增值”需求。 日本的经验表明,发达的离岸金融市场可以促进日元贸易结算。离岸金融市场,尤其是短期外汇市场,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了贸易融资的场所。日本在推进日元结算时,积极推动日元结算贸易融资和日元结算贸易贷款,发挥政府对贸易融资信用风险的防范机制。2005年,日本大藏省与亚洲开发银行合作设立中小企业出口债券担保基金,通过对当地进口企业提供日元贸易信贷,促进当地货币与日元兑换,保证当地的中小企业出口以日元结算。日本的这些经验对我们推进人民币跨境结算很有借鉴意义。 要促进人民 币跨境结算发展,必须加快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为了推动人民贸易结算,我国应该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逐步开放资本项目。同时,加快建设离岸金融市场。通过允许海外金融机构发行熊猫债券,增加人民币资金的使用,提高人民币的国际影响力。要大力发展我国的国债市场和外汇交易市场,国债市场和外汇交易市场这二者是相互连接的。只有发展国债市场,才能找到我国金融市场的基准利率,有了这个市场的基准利率才能发展外汇交易市场。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是决定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人民币结算的根本性因素,只有能够为贸易伙伴提供足够回避汇率风险的金融工具,为境外人民币提供保值增值的T具,贸易伙伴才能愿意用人民币来结算。日本在推行日元结算初期,亚洲当地的进出口企业和日本企业的海外子公司,都希望市场上有更多的金融产品或者结算方式,从而方便其规避汇率风险,扩大日元计值的贸易融资。日本金融机构开发了很多新型金融产品,帮助日本母公司集中管理外汇风险,降低资金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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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主要包括:变动法定准备金、公开市场业务操作、贴现率政策。我国的贴现、再贴现业务从1981年开始试办,经历了从试点、推广到规范发展等几个阶段,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调控机制日益完善,逐步成为中央银行的一项重要货币政策工具。但是,由于我国整个社会商业信用水平不高,市场发育不成熟,商业银行承兑、贴现操作不规范以及再贴现操作规则的自身局限,使得再贴现政策效应受到一定的限制。存款准备金制度自1998年改革以来,运行体系日益完备,效果有了很大改善,而且,我国变动法定存款准备金不必象西方发达国家一样要经过议会的批准,增加了可操作性,为中央银行越来越重视。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就是中央银行根据当前的经济形势,为了既定的经济目标,在债券市场上买卖有价债券,以调整市场中的货币供给量,影响利率的波动,最终将产出和物价控制在既定的水平。1998年5月26日,中央银行恢复了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在现货和回购市场操作的基础上,还发行央行票据,以控制货币的供给量。经过这几年的实践,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已经成为中央银行最频繁使用的货币政策工具。

同时,由于我国国情的特殊性,直接的信贷导向也是央行的手段之一。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国家,金融领域由于其风险性较大,开放较晚,国内的私有银行更是无从谈起,这种情况下,四大国有银行仍处于主导地位,其他一些股份制银行也是国企控股,因此,中央银行代表国家,完全有能力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进行影响,自从信贷配额制取消之后,央行主要“有针对性地对商业银行加强‘窗口指导’和风险提示,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完善各项金融服务”。

2005年,我国在物价保持稳定的前提下,国内生产总值增长9.9%,并且已经是连续第三年将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速维持在10%附近,在超额完成既定发展目标的同时,也形成了对经济增长过热的担心。具体表现为:1、在信贷的支持下投资热度偏高。2005年,人民币贷款增加2.35万亿元,同比多增871亿元。与此同时,固定资产投资大幅增长,以房地产为例,总投资额为6850亿元,增幅达23.1%。2、产能过剩突出。2005年底我国已形成炼钢能力4.7亿吨,还有在建、拟建能力1.5亿吨,而2005年钢的表观消费量为3.5亿吨,即使考虑到未来需求的增长,供求也严重失衡。不仅钢铁行业,水泥、电解铝、焦炭、煤炭等产能过剩的现象也很严重。3、能源消费过快增长。我国是能源储备大国,更是能源消耗大国,而且能源的利用率远远低于发达国家,这使得我国的能源利用趋于紧张。2005年夏季,在华南和华东地区,都施行了限电或错峰用电的措施就是证明。综上所述,2005年经济的增长仍是一种粗放的模式,无论是历史经验还是别国经验,都已经证明,这种靠投资拉动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是难以为继的,最终会导致产能过剩和金融风险不断加剧。

2006年,为防止经济增长过热,中央银行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开始逐步采取紧缩的措施,包括一次上调贷款利率、两次上调银行准备金率和加大公开市场操作。截至6月末,广义货币(M2,即社会流通货币总量加上活期存款以及定期存款与储蓄存款)余额为32.28万亿元,同比增长18.43%。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具体情况如表一所示。

从表一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央银行的逆回购操作只有一次,交易金额也仅相当于正回购操作的十分之一;央行票据发行数量已接近2005年2.8万亿的发行总量,央行的紧缩政策非常明显。但是,在中央银行“紧信贷”的要求下,金融机构的各项贷款仍增长迅速,1~5月全部金融机构累计新增人民币贷款已达17834亿元,超过了今年全年预期目标(2.5万亿元)的七成以上。仅六月份贷款同比少增706亿元。总体来讲前6个月人民币贷款增加了2.18万亿元,同比多增7233亿元,为央行全年新增贷款目标的87%。另外,截至6月底我国外汇储备已达9411亿美元,同比增长32.37%。这两点对紧缩的货币政策效果产生较大的冲击。如前所述,发行票据是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手段之一,但是,央行票据的效率已经越来越低,根据中信证券的分析师杨辉的计算,考虑到滚动对冲的成本,目前“发行1块钱的央票,大约只能回笼0.3元的市场流动性”。同时,商业银行的状况已经发生了变化,经历了改制、上市过程的国有商业银行,其改革取得初步成效,信贷扩张的能力和愿望开始慢慢复苏。为抑制信贷资金的投放,央行有加息的愿望,如此以来,外资将大量涌入,在强制结售汇制下,人民币的投放将进一步加大。正如国家统计局副局长吴晓灵所言,“如商业银行投资选择余地增加和贷款意愿增强时,央行票据的发行将处于比较被动的局面。”

因此,尽管自3月份以来中央银行已实施了一系列抑制投资和信贷增长的宏观调控措施,但效果并不明显,上半年GNP增长率仍高达10.9%。

二.货币政策效果不佳的原因分析

我国的货币政策不能达到预期目标主要是因为我国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畅所致。我国金融市场的市场化程度较低,信息也是不完全的,银行的资产(主要是贷款)与其它金融资产不可完全替代,某些贷款人(特别是小企业、新企业以及消费者等)很难从公开的金融市场上获得融资,所以银行信贷对他们具有特殊的重要作用;另外,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信贷市场上存在信贷配给,银行贷款利率不表示市场出清的均衡利率,它与市场利率之间存在一个利差。因此,除了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货币市场外,银行信贷取向也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也就有两条,即货币渠道和信贷渠道。无论哪一条,在当前我国的金融环境中,其畅通程度都不能令人满意。

1.固定资产投资难以控制。在推动经济高速增长的动力中,固定资产投资是主力军。上半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2371亿元,同比增长29.8%,增速比去年同期加快4.4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固定资产投资36368亿元,增长31.3%,加快4.2个百分点,地方政府的投资热情远远高于中央。在“十一五”规划中,中央的目标是年均增长7.5%,而各省普遍定在10%以上,甚至达到13%。一些地方政府的推波助澜,从某种意义上说,已成为投资扩张的决定性因素。而地方政府推动经济高增长的主要办法,就是上项目、扩大投资。地方政府的这种做法与地方官员的任用机制、激励机制有关,中央银行显然对此无能为力。各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与当地政府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方面,地方政府是各分支机构存款的主要来源,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公积金等必须存放在银行,而存哪家银行完全是政府说了算。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各分行的职员都来自当地,他们的人际关系都在当地,与政府官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对于政府想要投资的项目,各分行不得不给予大力支持,对于此类贷款,央行的调控政策是无法影响到的。

2.来自商业银行的制约。商业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和工商企业的中介,在存款货币扩张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只有得到商业银行的积极响应,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而我国的货币政策传导链条过长,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要经过商业银行的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到支行才具体地执行经营活动,在这么长的传导过程中容易产生偏差。而近期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的上市,使这些国有银行有了充裕的资金,再加上储蓄的强劲增长(详见图1),更增强了他们资金扩张的能力。同时,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也增大了他们赢利的预期,他们已经不满足于投资央行票据和债券,而要为过剩的资金寻找新的出路。当央行紧缩的政策出台时,商业银行对此反应迟钝,即便是商业银行总行紧缩信号,各分支机构出于本部门利益的考虑,在执行上也会大打折扣。

3.企业的行为对货币政策的制约。随着宏观经济形势总体向好,国有及其他所有制性质的企业赢利能力增强,一季度,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利润3363亿元,同比增长21.3%,增幅同比上升4.1个百分点。在良好的赢利预期下,各企业开始又一轮的生产投资。同时,商业银行资金过剩,他们比以往更容易获得贷款。国有企业面对改革的压力,本来就有扩大生产规模解决下岗人员安置的动力,虽然总体效益不高,但他们不愿放过扩大规模的机会。游离在贷款主渠道之外的中小企业,在货币市场资金宽裕的情况下,从民间借贷市场获得资金的利率将有所下降,这刺激了他们增加投资的愿望。央行的紧缩政策只要没有使总的货币供给量减少或增速有较大的放慢,将不会对中小企业产生影响。

4.外汇占款的制约。我国的外汇管理名义上是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实际上是实行盯住美元的固定汇率制,各种贸易出口实行强制结汇。随着我国对外经济交流的发展,已经实现了在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双顺差,使得外汇储备越积越多,已经接近万亿美元,约合8万亿人民币。如此庞大的货币投放对于央行的货币政策产生巨大影响。前6个月外汇储备增加了1222亿美元,约合9800亿元人民币,接近于中央银行上半年正回购操作的交易量,很大程度地抵消了回笼的货币量。

5.居民的储蓄和消费等因素也会对央行的货币政策产生影响。我国人口众多,其间蕴含的经济力量不可低估,自1997年东南亚经济危机以来,城乡居民的消费很长一段时间处在低迷状态,随着我国居民收入的提高,消费的倾向得到加强,尤其是在城市,对住房的需求使得居民消费大幅上升。农民的生活也由于农业税的取消有较大的改善,对家电等耐用消费品的需求大幅增加,这无疑给工业品的销售提供了广阔的市场,从而刺激整个社会总产出的增加。而央行的紧缩政策一般不会得到普通居民重视,他们的消费行为是央行政策实施的又一个阻碍。

三.理顺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看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初步建立了从政策工具操作目标中介目标最终目标的货币政策间接调控和传导机制。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从政策工具、操作目标到中介目标的信息传递的顺畅程度。因此,理顺信息传递的渠道才能从根本上保证货币政策的有效执行,调控目标的实现。

1.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使之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中能够应对各种竞争与风险的、充满活力的经济主体。在货币政策的传导主体中,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导的金融机构是传导的关键环节,它连接金融市场和微观经济主体的中介,其运行状况直接决定着企业,居民对市场信号的反应程度以及货币政策效果。所以,国有商业银行对货币政策的敏感程度决定了各经济主体对货币政策的反映。

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的粗放经营现象普遍存在,人均成本较高,各项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为此,在银行内部要通过科学管理来达到降低成本、向管理要效益的目的,改变过去以垄断地位自居、坐而放贷的态度,真正实现经营模式和收益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起权责统一的约束—激励机制,鼓励金融创新,增强国有商业银行的主动性和赢利能力。在整个金融体系继续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建立起对资金供求反应灵敏的货币市场,形成完整的国债收益率曲线,加强“窗口指导”和信贷引导,为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同时,为防范金融风险,积极建立金融衍生品市场和存款保险制度,增强国有商业银行自主抵御金融风险的手段和能力。

2.稳步推进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东南亚金融危机后,经历过挫折的各国政府为维护本国币值的稳定,应对可能的风险,都增加了外汇储备,我国也不例外。但我国目前的外汇储备已经超过了应有的水平,经济学家的研究表明,发展中国家保持的理想外汇储备额是“足以抵付三个月进口”。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所订的标准是足付四个月进口外汇所需。一季度我国的贸易进口为1973美元,而我国拥有外汇储备是它的数倍。因此,有必要改革当前的结售汇管理,逐步从强制结售汇过渡为意愿结售汇。目前可先进一步放宽所有出口收汇企业的留汇额度,这样就会增加企业和个人的外汇储备而减少国家的货币储备,藏汇于民间,进而减轻外汇占款的压力。另外,通过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并淘汰一批能耗高、污染重的外资项目,以抑制不必要的资本流入;同时,鼓励资本输出,控制资本输入,这对于平衡资本项目,缓解基础货币增长过快的矛盾是十分必要的。

3.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经营体制改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一部分,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尽管其他性质的企业发展迅速,但国有企业在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实现区域间平衡发展、协调宏观经济运行状况以及实现可持续发展上仍具有不可替代的决定作用,自然而然,国有企业如能对货币政策的反映灵敏,那么整个货币政策的效果就能在国民经济中体现出来。

国企改革的目标就是要把国有企业改造成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经济体,就是要建立起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激励与约束机制,以提高竞争力和资源的利用效率。在坚持这一目标下,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依法办事,积极应对,既要提高在岗职工的积极性,又完善激励机制,最终在国有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获取资金不再依赖于指导性贷款,销售业绩不依靠垄断地位,真正能在市场的竞争中谋求发展。

4.金融体制改革必须有政治体制改革相配合,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最大化。我国金融体制的特征之一就是政府隐含担保下的企业、银行信贷扩张,以及地方行政对金融机构的不适当影响,导致企业、金融机构信用残缺,社会信用处于失衡状态。投资扩张经由金融机构信贷扩张使货币政策操作不能有效地影响微观经济主体行为,货币政策意图无法得以彻底实现。因此,要提高货币政策有效性,必须改变粗放的、投资拉动型的宏观经济增长模式,转变地方政府对银行信贷的直接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