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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21 17:16:24

民营经济论文

民营经济论文例1

(二)所有制结构特点分析建国初期,东北地区作为我国“工业基地”,国家不断地将一系列的重点项目建设在东北地区,“一五”“二五”期间建成大批大型国有企业,成为东北地区经济发展重要支柱,是我国国有经济最集中的地区之一[4]246-271。60多年来,面对国内经济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东北地区的体制性、结构性、阶段性矛盾日益显现,内生增长力量受到抑制,东北地区国有企业逐步走向衰退,但自始至终国有经济比重过大,严重制约东北地区经济增长。直至今日东北地区市场机制尚未充分得到发挥,延缓了市场化进程,严重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空间。2005年东北三省共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7171家,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673家,占工业企业总数的15.57%,创造工业产值11911.82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的63.23%。受东北地区所有制结构特点影响,国有企业控制较多产业,民营经济必然会受到排挤。因此,东北地区民营企业发展空间相对较小,无论是政府扶持力度、人力资源投放还是金融投资等方面,都受到严重制约。

(三)产业结构特点分析东北地区作为我国工业基地,“一五”、“二五”期间在国家倾斜政策和大规模投资下,形成了以汽车制造、化工、冶金为支柱的三大产业,重工业发展突出,第一、三产业发展薄弱,产业结构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直至20世纪70年代初期,东北重工业基地的第二产业已经呈现出衰退态势,但由于东北地区第二产业比重远超过第三产业,而且第二产业多数为投入大,产出慢的行业,进入的门槛较高,因此民营经济很难进入,经济衰退态势并没有得到有效抑制。尤其是国有经济在东北国民经济占比中明显偏大,国有企业多数集中在第二产业,挤出效应导致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只能集中在附加值较低、技术和资金门槛较低的第三产业。

二、发展东北地区民营经济的优势因素分析

(一)具备优良的基础设施东北地区作为我国的重工业基地,在改革开放前是我国工业化程度最高的地区,具有完整的重化工业生产和配套体系,当年国家大量投入的基础设施,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5]。与其他地区比,东北地区拥有完善和高密集的铁路网,沈阳铁路枢纽更是在铁路客、货运量上名列前茅。东北南部拥有海岸线2178公里,已经逐步形成东北亚航运中心,不仅有大连港,还有新的亿吨级大港营口港,以及具有发展潜力的锦州龙栖湾港、丹东海洋红港和葫芦岛石河港,完善的交通基础设施为东北地区民营经济提供新的发展空间。

(二)具有优秀的人力资源东北地区具有大规模的国有企业,这些发展成熟的国企中具备大量优秀的产业工人,这些工人的劳动技能和综合素质较高,是技术创新发展的坚实基础。当面临国有企业改革,工人下岗,这些劳动工人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优秀的劳动力。另外,东北地区教育水平相对较高,集中了大批高校和科研院所,目前拥有普通高校154所,占全国普通高校的11.3%,本科院校78所,占全国本科院校12.4%;专业技术人才210万,占全国技术人才10%[4]246-271。教育综合水平和科技力量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为社会发展提供了充分的高素质专业人才。

(三)国有企业改革机遇东北地区作为我国老工业基地,国家曾大力扶持东北地区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较大,国有企业拥有巨大的资本存量,并培养和聚集了大量专业技术人才。改革开放后,随着国家区域发展政策的调整和市场化经济的发展,资源配置发生改变,而东北地区国有企业转变较慢,相当一部分的国有企业资产呆滞、效率低下。当这些国有企业从一般竞争性行业和领域退出后,所形成的产业空间、国有资产和大量的下岗人员,都必须而且只能由民营企业来承接。通过民营企业将这些生产要素重新整合,不仅为国有企业保值增值提供保障,也为民营经济的资本扩张和行业拓展提供条件[6]。

三、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路径选择

(一)采取外向型发展,突破区位限制东北地区的地理区位虽然远离我国东南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受到辐射效应几乎为零。但其东临俄罗斯、韩国、日本,是东北亚中枢地带,是我国参加东北亚区域经济发展合作的前沿阵地,可以充分利用这一区位优势,加强与俄、韩、日的合作与交流,开展多边贸易合作、参与东北亚国际经济开发,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吸引外资,加强与外资企业合资合作,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当前由于东北亚地区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为各国之间形成优势互补的垂直型经济合作与分工提供可能。因此我国东北地区利用区位优势,即可发挥优厚的加工工业基础,承接日本和韩国的产业转移,也可利用俄、蒙、朝的资源优势,加强产业加工发展[7]。1.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改变粗放生产方式东北地区资源丰富,多年以来民营经济发展主要以丰富的资源为依托,采取粗放型生产模式,生产技术落后,产业链条短,加工度低。因此,充分利用毗邻俄、日、韩三国的地理优势,以提升生产企业生产技术水平为出发点,通过从俄、日、韩引进先进技术设备等方式,建立新型精细化生产模式,将丰富的自然资源进行深加工和精加工之后,再将产成品出口到国外,最终达到提高产品质量,扩大产品市场的目的。由于民营企业机制灵活,能更好地发挥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根据需要有效地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大大促进民营经济发展。2.引进外资,增强与外企合资合作东北地区大型国有企业主要从事重型机械制造和化工业,行业准入门槛高,因此一般民营企业很难进入,即使想为大型国企生产配套产品也会受到技术制约而很难完成。东北地区利用区域内生产要素和优势产业,以及为大型国企生产配套产品的契机,大力吸引外资进入,采用民营企业与外资企业合资合作的形式,提升企业综合能力,在生产和管理方面达到为大型企业配套要求,与此同时可以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生产技术落后等问题。

民营经济论文例2

众所周知,乡镇民营企业在促进农民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乡镇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政府部门应该提升对于发展乡镇民营经济作用的认识,从战略角度,制定一些列的政策来促进乡镇企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如:在发展的过程中,对于乡镇企业实施必要的金融支持,搭建乡镇民营企业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平台,在土地审批,证照办理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优惠措施,制定出符合当地民营经济发展的可操作性比较强的政策措施等等。在民营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地方政府还应当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治和舆论环境,形成人人谋划发展、户户积极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另外还要积极的制定一些优惠的措施,促使乡镇民营企业上规模、上水平、上档次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在发展中建立企业集团,帮助企业了解和完善现代企业发展制度和人才招聘制度,引导企业向着农产品深加工、农产品电子商务,第三产业、环保产业等朝阳产业发展,鼓励民营企业投资中小型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促进农村地区社会经济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更加深入的推进改革开放

随着时代的发展,政府的主要职能已经从管理转变为服务。为民营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已经成为了乡镇政府工作中的重要内容。目前在一些地区的乡镇政府中还存在政企不分的情况,这种职责不分的情况一旦蔓延,就可能会产生钱权交易,还可能产生严重的腐败问题,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工作中,乡镇政府在为民营经济发展搭建良好服务平台的同时,还应当积极的推进改革开放,一方面改革原有政策中不利于企业发展壮大的措施,给企业的发展营造宽松的社会经济环境;另一方面还要实施投资环境的优化,实施走出去、引进来的工作方案,引进一批环保达标且投资数额较大的龙头民营企业,带动本地其他企业的发展。

(三)改革财政金融制度,为民营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乡镇民营企业往往规模小,人员少,企业发展处在初期阶段,这使得企业在银行融资的过程中容易遇到很多困难。银行为了最大限度的规避风险,往往选择那些规模大,发展较为成熟的企业进行放贷,而对于处于起步阶段的乡镇民营企业往往不够重视,这无疑加大了乡镇民营企业的融资难度,所以,资金也就成了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因此,改革现有的金融制度,使其向乡镇民营企业倾斜,让它们有足够的资金发展就显得特别重要。一方面,政府应该尽快的建立中小企业的投资担保的机构,支持乡镇民营经济的起步创业。另外要积极协调银行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助力中国乡镇民营企业的发展,设计一些适合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产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获得健康和可持续的发展,为乡村的小康和整个国家的共同小康做出金融企业应有的贡献。

民营经济论文例3

在农村调研中,我们发现目前存在片面发展工业的倾向。有相当数量的基层干部认为,解决农村的发展问题,不能将希望寄托在农业发展上,而应该放在发展工业上。这种认识看到了工业发展在农村发展中的重要性,也从侧面说明了各地竞相招商引资发展工业的思想根源。其问题在于忽视了农业发展在农村发展中的重要性,认为可以在农业弱小的情况下通过工业的发展实现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上,其观点真实地反映了农业的现实状况,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基层干部和农民在这一问题的认识上高度一致:在现有的农业经营制度下,传统农业所能提供给农民的收入处于极低的水平上,农民收入主要依赖外出打工,土地只能解决吃饭问题,并不能靠土地过上好日子。

在新农村建设中需要在以下问题上达成共识,即农村工业化的推进可以实现对农业的完全替代吗?在工业化过程中一定要削弱农业吗?我们的结论是否定的。农业的现实状态是产生轻视农业发展重要性的实践根源,但绝不是一种符合经济规律的理性表现,这一现实状态不是我们舍弃农业的理由,而是应该对农业更加关注的信号。

笔者认为,在思想认识上纠正这一偏差并在实践中切实推进现代农业建设,需要把握现代化进程中农业具有的特性。

从相对量观察,农业呈现出的状态是“小农业”,农业在经济总量中的份额呈现出下降趋势,这一规律已经被国内外经济发展的实践所证实。这里的“小”是指在经济总量中所占的份额。

从绝对量观察,农业呈现出的状态是“大农业”,农业所提供的农产品数量不断增加,农业的产业组织规模通过国家在基础层面的投入增加、专业化协作体系、农业生产新的组织形式、城乡之间联系的拓展等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这里的“大”是指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中农业的外部表征。

从质上观察,农业呈现出的状态是“强农业”,现代科学技术被广泛而深入地运用于农业生产,农业生产的集约化水平不断提高,拥有较高的劳动生产率,农业产业具有较强的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形成支撑现代农业的高度社会化的服务体系。这里的“强”是指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中农业的内在规定性。

我们可以将此概括为“小、大、强”模式,以此描述现代化进程中的农业特性。“小”可以指引我们发展工业和服务业,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为经济增长提供动力;“大”可以提醒我们处理好农业发展与工业发展、服务业发展之间的关系,防止顾此失彼,实现产业之间的良性互动;“强”可以引导我们依据农业的产业特质,致力于构建坚实的农业生产力基础,为新农村建设继而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在我国现实情况下,农业生产力的高低取决于农业产业要素的配置结构,这一结构可以由以下几方面因素组成: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经营主体(农户)数量、人均耕地、经营方式和劳动工具。

在农业产业要素配置结构中,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带有不确定性;农户数量大约为2.4亿户,人均耕地为1.3亩,农户数量和人均耕地表现为一种硬约束;采取分散的经营方式,这表现为一种制度选择;劳动工具在关键环节主要采用传统的劳动工具。在现实的经营制度中,劳动工具同样在进步,如农作物成熟后雇用收割机收获,使用自有的三轮车运送肥料等。但是,这些进步出现在产前和产后环节,而未出现在产中环节,不会对农业产出产生实质性影响。这种状态的形成同农业的发展水平相关,也同农业的经营制度相关。现代农业的建立一定要在农业的生产过程中发生革命性变革。由此可以判断,现实的农业生产力状况与现代化进程中农业的产业特质是不匹配的。

二、产业体系中的工业和农业

“发展现代农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村工作的必然要求。推进现代农业建设,顺应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趋势,符合当今世界农业发展的一般规律,是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基本途径,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产业基础”。必须清醒地看到,发展现代农业的任务还相当艰巨。现在的问题是,依靠什么机制可以促使农业的持续发展进而使之趋向于现代农业。历史已经明白无误地说明,割裂国民经济中的产业联系,按照强烈的产业偏好,集中资源发展单一产业的战略选择难以实现短期效果和长期效果的统一。在新的经济和社会环境中,建设现代农业的进程取决于我们把握产业关联的能力,在我国现实的经济发展水平上,尤其重要的是建立工业和农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

1.工农业产业关联中的劳动力转移问题

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将贯穿整个工业化过程,是农业和工业产业关联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随着产业结构的变化,农业劳动力逐渐转移至工业和服务业,使农业吸纳的劳动力数量呈现出下降趋势。基于这一理论,人们往往不假思索地对农业劳动力的转移持肯定态度,地方政府也将组织了多少农民外出打工当作政绩。农业劳动力外出就业,缓解了农业劳动力过剩的压力,增加了农民收入,为城市和发达地区提供了劳动力资源,这些应该给以充分肯定。但是,现实的农业劳动力转移在满足工业发展对劳动力需求的同时却产生了对农业产业的实质性损害,虽然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建立在个人理性的基础之上。我们认为,应将这一持续性的经济现象放在产业体系中去观察和体味,在总量效能判断的基础之上加入结构效能判断,在区域和产业效能判断的基础之上加入社会效能判断。

农业劳动力转移的现实和逻辑思维可以证实:农业劳动力的就地转移和区域性转移在效能上存在差异,在现实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是工业较为发达的区域多是就地转移,而工业基础薄弱的地区则主要是异地转移,这一现象可以说明这种效能差异;农业劳动力中不同素质的劳动力转移在效能上是不同的,高素质劳动力的过多转移可能掩盖着对农业持续发展的威胁;农业劳动力转移的产业去向以及具体从事的工作性质不同在效能上也是不同的,从事和农业、农村、农民相关的工作可以对农村的发展产生较大的带动效应。

在众多经济现象中,结构具有决定性意义。当我们仅仅从总体上观察劳动力转移问题时,看到的往往都是正效应,而掩盖了可能存在的负效应。因此,对劳动力转移盲目肯定的倾向应予纠正。我们认为,较好的劳动力转移结构应该是:就地转移的比重逐渐提高;一定数量较高素质的劳动力转移至非农产业,而一定数量的高素质劳动力从事农业;农业劳动力转移的产业领域和农业具有较强的产业关联。依据我们的思考,农业劳动力的转移过程特别应该关注以下几个拐点:由异地转移为主转向就地转移为主,由较多的高素质农业劳动力单向转出到一部分高素质劳动力留在农业内部甚至是出现一定数量的高素质劳动力回流到农业内部;更多的农业劳动力从与农业较少产业关联的领域转向与农业具有更加密切产业关联的领域。当然,这几个拐点出现的时间可能存在差异。

劳动力是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劳动力的流动必然由“实现较高要素价值”的取向所决定。我认为,我们可以将农业劳动力的流向及其结构作为检验现代农业建设是否成功的一个重要信号。

2.工农业产业关联中的资本转移问题

农业生产力的现实状态是现实经济和社会进程的自然结果,这一进程对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积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但是现有的制度集合已经难以为农业生产力提供足够的成长空间。考虑这一问题的基点应该集中到如何在现实的农业生产力基础上建立现代农业。我们认为,建立现代农业就是要将现代生产方式嫁接到农业生产和农业经营领域,而承担这一使命的载体是资本。因此,资本进入农业是农业生产力进一步成长的必然选择。

资本进入农业,是工农业之间要素流动的另一种重要形式。在现实的经济格局下,诱发农业发生实质性变化的资本要素不可能以农业内部的资本形成为主,农业中资本要素的形成来源在一定时期内将以工业资本的转移为主,而引发资本投向结构发生这一变化的临界点则是农业具有比工业资本较高的投资收益率,当然,这一规定不具有整体意义,只要处在较低收益率的工业投资低于任一农业项目的投资收益率,这一资本转移就可能发生。这一现象既可能由于工业投资的收益率下降而发生,也可能由于农业投资收益率的上升而发生,或者是两者同时出现而发生。市场机制的产业均衡效能和城乡一体化战略的稳步推进使工业资本向农业领域的转移具有现实可能性。

资本进入农业,要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上有新的突破。现实的经济和社会进程决定了农村基础设施十分薄弱,由此构成资本进入农业的一个巨大障碍。如果依靠农村生产力自然成长形成农村的基础设施环境,则会严重影响我国的经济和社会进程。最近几年国家已经加大了对农村的投入,可以相信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这方面的投入还会继续增加。现在所要考虑的问题是应该利用所有可能的形式和途径形成农村基础设施的立体投入系统,提高各类投入的效能,以尽快形成资本的进入环境。我们往往将基础设施仅仅理解为硬件,从实践层面来看,还应该包括资本文化的建构。硬件设施可以降低资本的进入门槛,软件设施可以降低资本的运营成本,从而提高经营绩效,留住资本。

资本进入农业,还要变革现有的土地经营制度。因为分散的土地经营制度阻断了资本进入农业的路径。一提起土地经营制度的变革,人们可能马上想到废除现有的农业经营制度,将土地收归集体统一经营。一些人也以此为依据论证不能改变现有的经营制度。制度演化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条在现有经营制度基础上产生新的经营方式的可能性。这一过程可以表述为:农民谋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工业化进程为农民提供越来越多的利益机会-务工收入稳定地高于农业收入-随着非农收入的增加农业收入在支撑农民生活提高方面的作用下降-农民产生放弃耕种土地的意愿-在获得一定经济收益的同时自愿出让土地经营权-新的农业经营制度产生。值得强调的是,与这一过程同时发生的是一部分农民(原有农民和新进入的农业经营者)以新的经营方式从事农业。在这一进程中,制度创新所提供的利益空间具有关键性作用,这种作用既体现在一部分农民放弃原有经营方式的过程中,也体现在新型农业经营方式逐渐形成的过程之中。

3.工农业产业关联中的工业发展问题

正像片面工业化倾向不能最终完全替代农业一样,建设现代农业也不能将工业彻底排除在农村之外。农村工业化在农村生产力的成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也是工业重要性认知产生的原因。而在现阶段,推进农村工业化的一个重要形式是招商引资,徐州市就有一个发展基础较好的县级市提出了这样的口号:千条路,万条路,招商引资是出路。应该看到招商引资在推进工业化进程中所起的积极作用,同时也应该重视这一过程中产生的一些问题。

(1)一些地方政府制定招商引资指标,将指标分解到所辖的机关事业单位,并制定具有刚性的考核办法。这一做法使政府体系的正常运转受到影响,产生了一些不良的社会影响。

(2)人们在重视招商引资发展效能的同时,忽视了对招商引资成本的计量。招商引资在提供就业机会、增加经济总量、提升产业结构、延长产业链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是客观存在的。但是,这些效能的取得是以一定的成本付出为前提的,这些成本应该包括人力资源成本、土地资源成本、基础条件成本、行政资源成本,除了这些直接成本之外,还应该包括相应的社会成本,如项目产生的环境污染与职业损害、过分强调招商引资对其他经济和社会事务产生的不良影响等等。经济活动的意义只有在成本和收益的相对关系中才会存在。如果按照这一理念去观察现实中的招商引资,一部分招商引资活动的成效是值得怀疑的。

(3)强烈而普遍的招商引资需求最终会将需求方置于极其不利的地位。招商引资在一定阶段是一种重要的发展手段,但不是唯一的发展手段。现实中存在的片面招商引资倾向使招商引资需求急剧膨胀,由此形成需求方之间激烈的“买方竞争”,而这种格局最终迫使需求方作出利益让步,使其成本上升,收益下降,而同时供给方则待价而沽,坐收渔利。问题的关键在于资本量是有限的,这种有限性决定于资本规模的形成、资本投资方向在产业和区域方面具有的相对优势、资本所有者的投资意愿、资本投入过程和运作过程是否具有基本满意的效率等等。

笔者认为,应该提倡理性招商引资,除了以上问题之外还要思考如何在引进外来资本的同时发挥当地资本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资本的趋利性决定资本的流动性,引进资本之后应该将重点转向稳定资本,使资本进得来,留得住;要关注引进资本的产业关联,形成具有特色和竞争优势的产业链条,避免因招商引资出现新一轮产业趋同;要关注引进资本对现代农业的支撑作用,在片面工业化理念中,如果还存在关联理念的话,这种关联也仅仅体现在工业内部的关联之上;各个招商引资项目都会面临产品乃至产业寿命问题,由此决定了还要处理好当前和长远的衔接问题,在发挥招商引资项目现有功能的同时,为企业的产品更新和技术进步创造条件,使资本在现有空间中完成产业蜕变,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本潜能。

在产业体系的框架之内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村工业,可以实现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可以实现短期发展和长期发展的统一,可以为国民经济提供持续而稳定的动力支持。

三、农村生产力成长中的“产业-空间”结构

在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既然现代农业和工业发展存在共生性,就必然存在农业和工业的现实结构,这种结构首先表现为两者之间的数量比例关系,其次表现为农业和工业之间的内在联系方式,再次还表现为一种“产业一空间”结构。以上三种表现形式的集合构成农村生产力的成长状态。因此,农村生产力的成长是一个产业概念,既包含农业、工业和服务业各自内涵的提升,也包含产业结构的高度化过程。农村生产力的成长也是一个空间概念,城市化就是一个经常被提及的这一空间概念的表现形式。这样,农村生产力的成长就是一个产业关系和空间关系不断发展的过程。据此,我们将产业视角和空间视角融为一体,就得到了表示农村生产力成长状态的“产业一空间”布局。这一布局的要点可以表述如下:

1.在空间层面上,分为村镇、中心镇、县及县级市、地区中心城市、省会及以上城市,与此空间层面相对应的产业分别是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工业中心、服务业中心、金融中心等。

各空间层次和产业之间的对应关系是不全面的,也可能是不准确的,在实践中可能存在模糊地带。但是这并不会影响问题的本质:在宏观层面上必须形成既有相对分工,又有相互协调、相互支持的功能体系。

2.县及县级市将逐渐成为工业中心。

这一理念的形成来自于对工业化进程的现实思考,一些地方不顾实际条件,工业项目遍地开花,村村办工业,由此产生了巨大的资源浪费,严重地损害了基层组织的公信力,损毁了农民对经济发展的信心。工业中心的形成来自于上聚和下移两种形式,工业本身所拥有的集聚效应必然诱导分布在县级以下的现存工业向上聚集。与此同时,则是分布在县级以上城市的工业向下转移至县及县级市。与这种工业中心的形成同时发生的是其逐渐承担起与其产业定位相适应的产业使命。

3.在城乡一体化的制度结构中,产业分工是做强产业的基础,而产业协同则维系分工的存在并为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激励。

因此,在这一布局结构中产业关联和空间关联内生于结构本身。这就形成了一个具有明确功能定位、具有内在关联、相互支持的产业体系,并且在空间上通过专业化协作连为一体。现代农业的依存环境可以说明这一特性。

4.这一结构不是一种现实描述,而是一种趋势描述。前文所述的村村办工业、一些镇不加选择地引进各类工业项目、农村重视工业轻视农业等现象都和这一结构相距甚远。但是,趋势背后的内在规定性最终会引导经济活动实现这一趋势。揭示这一趋势意在尽可能地实现理性发展,以降低发展的成本,扩大发展的效能。

5.农村生产力的空间载体是村、镇,农村生产力的产业载体主要是现代农业,少数中心镇仅仅承担农产品加工业的产业使命。

民营经济论文例4

我首先认为,民营经济之所以能够在中国被正式提出并被大家所认可,一定存在着一种与客观相对应的独特的经济物质形态,因此,它一定能够被理论所解释。民营经济的概念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中是很难找到的。因为在市场经济的世界里,民营经济就是经济活动的主体,西方经济学的一切前提都是以民营的经济为基础。从经济学的一般意义上讲,民营经济就是按照商业原则和市场规则运作的微观经济组织形式。从产权和企业理论的角度看,民营经济至少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民营经济一定是以赢利为唯一目标的。即它完全是依市场原则来运作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这同国有企业有时需要承担一定的非赢利性任务相区别;第二,民营经济治理结构的形成是建立在纯粹经济利益关系基础上的。不管民营经济的产权结构是多元的还是单一的,其产权关系一定是比较清楚的。在这种产权关系和产权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治理结构,基本能够代表各方出资人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并会形成较为合理的约束和监督制度,这同国有企业建立在产权关系不明晰基础上的政府化、家族化倾向的治理结构形成鲜明对比,也同一些纯私营企业单一的产权结构以及家族化治理结构不竟相同;第三,民营经济拥有较为灵活的内部用人和分配激励机制。由于民营经济必须时刻面对市场的检验,只有持续不断地实现赢利才能生存下去。因此,民营经济会在人员的使用和配置上尽量做到人尽其才,拒绝冗员,并通过激励、监督等有效的控制手段挖掘其最大潜力。而国有企业的内部用人和激励机制,由于种种原因现在仍然无法按照经济原则实现有效配置。由此可见,民营经济并不完全等同于私营经济,也并不完全不包括公有经济。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不同,它有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制约,与市场机制自然和谐,在追逐利润最大化动力的驱使下,会导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不断的技术创新。

依据以上的理论和现实情况,我认为,目前我国的民营经济大致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1.私营经济。包括个体私营工商户和私营企业;2.外商独资企业;3.合资企业中外资控股的企业;4.改制后的国有企业、乡镇企业;5.非国有控股企业;5.非国有控制的企业,如被租赁、托管出去的国有企业等等。这些经济形态从不同侧面体现了民营经济的某些特点,共同构成了我国的民营经济体系。不难看出,我所划分的民营经济其范围是比较广的,并不仅仅限于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外资,而是包括了相当一部分民营化了的原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把这部分经济包括近来,不仅有助于揭示我国民营经济的本质,同时也有助于准确把握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和发展动向。同时,如果将其统计在民营经济的范围内,就会使民营经济的实有规模大大增加,我想,至少应在现有数目的基础上扩大10个百分点左右。

二、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营经济确实取得了长足发展。据统计,截止2001年末,我国的民营企业已发展到3000万家,年产值超过5万亿元人民币。仅就私营企业而言,已达202.85万户,比2000年增长15.14%。注册资本18212.24亿元,比上年增加4904.55亿元,增长36.86%。从业人员2713.86万人比上年增加307.37万人,增长12.77%。在过去10年间,个体私营经济对GDP的贡献率已从不到1%达到20%以上,平均每年提高近2个百分点。极具竞争活力和创新能力的民营科技企业已达到20多万家,据科技部2000年对计入统计的86000多家民营科技企业的调查,企业长期员工已达560万人,技工贸总收入14639亿元,实现利润1005亿元,上交税金780亿元。这些指标近几年来的年增长幅度都超过30%。现在总收入超过亿元的民营科技企业已有2214家,其中超过10亿元的187家,超过20亿元的76家,他们已经成为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力量。截止2001年12月底,全国累计批准外商投资企业39万多个,合同外资金额7459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3954.69亿元。2001年全国新批准外商投资企业26139家,比上年增长16.01%,合同外资金额691.91亿美元,实际使用金额达到468.46亿美元。可见,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主力军。但是,民营经济的发展道路又是何等曲折。即使发展到现在,民营经济仍然困难重重。概括地讲,目前民营经济发展遇到和存在的问题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民营经济面对着来自方方面面的非国民待遇。主要表现在1.市场准入方面的非国民待遇。据中华全国工商联副主席保育钧的介绍,在民营经济比较发达和开放程度较高的广东省,即便是一些已经允许外商投资进入的产业领域,民间投资也很难进入。在广东东莞当地的80个行业中,允许外商进入的有62各,占75%(外商也属民营经济),而允许民营企业进入的只有42个,不到50%。据悉,某些主管国有企业的部门曾在内部指示,要求所属企业不许同私营企业打交道。2.银行贷款方面的非国民待遇。保育钧指出,民间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自身积累和借贷,甚至有不少来自地下钱庄。目前,民营资本70%是自筹,从国有银行获取的贷款不足30%。据中国人民银行在2001年下半年对贷款满足率的调查,企业反映为68.5%,金融机构反映为81.6%。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中,私营企业反映最低,虽然私营企业贷款满足率反映仅为60.4%,但仍低于平均水平8.1个百分点,属于最难获得贷款的弱势群体。民营经济实现的产值已超过包括国有经济在内的其他经济创造价值的总和,但银行却对它们在贷款上施以种种歧视性限制。3.税赋和法律发面的非国民待遇。在税赋点方面的不平等主要反映在严重的所得税重复计征,法律方面主要是民营企业在各类产权和产权关系上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往往在事件的裁判上更多地被歧视。4.观念上的非国民待遇。主要指人们在长期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对民营经济的各种偏见,最根本的在于民营经济很难与社会主义制度完全相容,民营经济不能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基础,只能是一种“边缘性经济”。等等。

第二,某些产业领域内的民营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技术落后,过度和不当竞争严重。有资料显示,民营经济产业分布变化的特点如下表所示(以私营企业为例),主要集中在第三和第二产业。

全国私营企业产业分布概况单位:%

年份19901991199219931994199519961997

第三产业28.229.734.744.445.848.550.853.5

第二产业71.870.365.355.653.550.447.944.8

第一产业0.71.11.31.7

资料来源:《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报告》(1978~199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

由于民营经济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加之国有经济逐步从竞争性产业领域的退出,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广大竞争性行业的主力军,但是,由于这些行业的进入壁垒多数比较低,因此,造成大量小型民营经济的进入,并形成互相残杀的恶性竞争局面。适度的竞争对于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淘汰落后肯定是必要的,但无限度的恶性竞争则会使本来就弱小的民营资本遭受致命打击。这种情况在某些地区和行业表现的最为明显。前几年煤炭行业中出现的私营小煤窑遍地开花,造成煤炭行业因恶性竞争的全行业亏损,以及引发后来的一系列小煤窑伤亡等安全事故频发的现象。所以,如何组织民营经济的生产经营,形成合理规模和有序生产,已成为解决这些产业领域或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

第三,民营经济的信誉度差。在改革开放的初期,市场经济处于萌芽阶段,规范市场和竞争秩序的法规不成熟、不完善,民营企业的不正当竞争问题十分突出。一些民营企业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进行商业贿赂、商业欺诈、低价倾销,转移、隐匿、销毁违法财物等等,一方面造成严重不良的社会后果,另一方面大大地毁坏了自身的信誉。从深层次上看,民营经济遇到的上述各种歧视和非国民待遇,多少同其较差的声誉有一定关系。那么,民营经济要想有进一步的发展,解决其声誉问题就不可回避。

第四,一些民营企业的治理结构不尽合理。民营经济的治理结构理论上讲能够做到合理,但是,现实的情况并非如此。一些民营企业采取了家族式治理模式,而一些民营企业则采取了两权分理式的现代企业制度模式。事实证明,家族式治理不见得没有效率,两权分理式也不见得没有问题。问题是一些企业应当采取分离制衡的模式,而它却仍然是家族式的。不过民营企业采取现代企业制度已成为一种趋势和基本取向。据统计,截止2001年底,全国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已发展到137.99万户,比2000年底增长26.95%,净增加4个百分点;占私营企业总数的68.03%,比上年增加了6个百分点。

三、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对策

无疑,民营经济成为中国经济增长最主要的力量只是一个时间问题,理论研究和决策者们所要做的事情就是如何缩短这个期限,并找出其有效的发展路径。我认为有以下几点值得重视:

第一,确立以发展民营经济为基点,联带其他经济(包括国有经济)的改革与发展的新战略。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对民营经济的战略性定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也在不断地调整。体制改革的早期,民营经济被定位在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后来,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将非公有制经济由社会主义的有益补充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肯定了民营经济(或非公有制经济)在整个体制框架内的合法地位。但是,现在看来,对民营经济的这种定位已经不能满足其进一步发展的客观要求。既然民营经济注定会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主导力量,而且,目前民营经济已经占据了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并有着良好的发展势头,那么,我们必须从战略的高度重新考虑民营经济的定位问题。时至今日,我们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思路,仍然是集中力量改革旧有的不合理的管理体制,改革传统的国有企业体制,以图实现原有体制的逐渐蜕变。这是一种典型的渐进式“摸着石头过河”的模式,实践证明,这种模式对于我国早期改革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在我国微观经济已经转换到基本依据市场原则运转的今天,改革和发展的重点仍然在“破”而不在“立”,至今基本没有实质性调整,就是一个需要研究和思考的重大问题。我的观点是:以发展民营经济为战略和政策基点,以市场化为基本原则,把重点转移到加速新的经济管理体制和制度的建设上来,旧体制的改革要在新体制的塑造过程中逐一解决,但新体制的塑造一定是第一位的。如果这一模式能够被确认,那么,民营经济就会获得前所未有的良好战略环境。首先,可以确立人们对民营经济是经济增长主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成份定位的新意识,逐步消除民营经济只是边缘经济的错误看法;其次,从法律和政策制定上会针对民营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一些歧视性政策也会得以纠正。再次,民营企业家也会安心、大胆地发展事业。果真如此,民营经济遇到的问题就会逐步化解,民营经济的更快增长就会成为现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也就在这样的背景下尽早完善起来。

第二,发展民营经济的路径选择。首先让我们回顾一下民营经济生产与发展的历史。且不论民营经济在中国已有很长的历史,改革开放以来,个体工商户和私营经济的重新出现标志着中国民营经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获得再生。后来外商合资企业、独资企业的出现,进一步扩大了民营经济的阵容。随着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改革的深化,一些处境困难的中小型国有企业通过各种方式逐步实现了民营化,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企业也迅速完成了民营化的改造,据调查,乡镇企业中有83%至86%已成为私营企业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如江苏省到2000年底,已有93.2%的乡镇企业实现了改制,其中大中型乡镇企业的改制面也达92.5%。改制后全省乡镇企业的资本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非集体资本所占比例已经由1998年的51.6%上升到74.5%。这两股力量的加盟,使我国民营经济的实力大大增强了。民营高科技企业的快速崛起,给民营经济输入了新鲜血液带来了活力。我想,以后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壮大,离不开对以前发展路径的依赖。以前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外商独资、合资企业、民营化了的乡镇企业、国有企业仍然是我国民营经济进一步拓展的基础和发展原动力,它们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逐步强大起来。另外,在全球一体化和国有企业进一步从竞争性乃至一些垄断性行业退出的大背景下,更多外商在中国设立独资和中外合资企业,特别是鼓励外资对国有企业的并购改造,以及促使更多的国有企业,包括一些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民营化,从而在增量上扩大民营经济的规模,提高民营经济的档次,将是一条十分重要的路径。

第三,促使民营经济自身的制度改进,实行现代化管理模式。目前许多民营企业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多数是由出资人实行家族式管理。这种方式在起步阶段具有凝聚力强等优点,但它的局限性,如家长个人决策,接班人世袭,任人唯亲,产权封闭等弊端,已经制约了民营经济的发展。虽然说现代企业制度并不排斥家庭企业,但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那种落后的家族式管理方式的弊端已越来越明显地暴露出来。根据世界企业发展的历史经验,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企业法律的不断完善,企业制度和企业管理也会走向现代化(ManselG.Blackford,1998)。也就是说,企业新制度的采用与企业的规模大致成正比。我们已经看到,近几年我国民营企业已经出现了依照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进行改制的倾向。当然,私营经济选择什么样的企业体制和管理方式,要由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定。不过,对那些具有一定规模且产权多样化的民营企业,要帮助它们在企业内部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促使其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从而改善、提高他们的决策水平和决策效率。

第四,民营企业要重视自身信誉的塑造。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本信条,只有注重声誉,诚实守信的企业,才能在市场交易的多次博弈中获得最大利益。民营企业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曾有过不守信用的短期行为,败坏了民营企业的声誉。因此,民营经济的发展要求民营企业家们在重新塑造自身信誉上作更多的努力。从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契约履行等方面着手,逐步取信于客户、取信于消费者。

第五,为民营经济筹资和投资的社会化创造条件,鼓励民营经济积极开展资本运营。市场经济是开放的经济系统,过去,民营经济封闭的产权模式显然不能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求,也不便于民营企业充分利用市场经济在投融资方面的好处。随着民营经济产权模式的转换,政府应当在民营经济同各种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进行联合、参股、改组,组建企业集团方面给予鼓励和支持。同时,也要为优秀民营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提供便利条件,逐步消除民营企业在上市方面的非国民待遇。特别是在配合消化庞大的非流通性国有股、实现国有股减持方面,鼓励民营经济的参与,使民营企业通过收购国有股而进入资本市场,这是一件一举两得的事情。

第六,重视发挥民营企业家、职业经理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我国民营经济过去的高速发展,与民营企业家的创新精神及有效配置资源的人力资本分不开的。鼓励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当然应当重视民营企业家乃至职业经理的人力资本。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要考虑为发挥企业家潜能方面创造条件,比如在贷款、投资及用人等相关政策上给予优待。

第七,通过行业协会方式,强化对民营经济的引导和管理。民营经济主导的经济不同于计划经济,不存在部门管理,但不能没有行业管理。在施行行业管理上,也不能采用过去那种命令式的管理模式,只有通过行业协会的方式加以引导和自律。政府通过行业协会传达国家的方针政策,表达政府的意图,行业协会通过对本行业内企业的督导、督察,规范其行为,促进其进步和提高。

主要参考文献:

1.ManselG.Blackford:"TheRiseModernBusinessinGreatBritain,TheUnitedStates,andJapan",TheUniversityofCarolinaPress,1998.

2.杨叔进:《中国:改革、发展与稳定》,中国发展出版社,2000年。

民营经济论文例5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民营经济的倔起和迅速发展,已成为国民

经济中一道引人注目的亮丽的风景线。正如田纪云同志所指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最具生机和活力的

组成部分,“民营经济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推动力量、经济与

科技一体化的重要带动力量和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经济支柱。”重视并大力扶持民营经济的发展,充分发

挥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已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共识。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研究和探讨民

营经济的发展问题,更具有积极意义。

一、加强欠发达地区民营企业的能力建设,从整体上推进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民营经济具有经营机制灵活,产权明晰,市场机制鲜明等特点。在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调整思路下,进一步拓宽民营经济的发展领域和空间,加快民营经济的发展步伐,已是势所必然和势所必为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民营经济的优势进一步凸显,对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将越来越重要、越来越突出。特别是在欠发达地区,由于经济基础、市场机制、产业结构、基础设施、投资环境等诸方面与发达地区存在明显差距,在实施推动经济发展的“追赶型战略”中,民营经济将发挥关键作用。

因此,当前加强欠发达地区民营企业在科学管理、科学决策、市场竞争和创新等方面的能力建设,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制约发展的问题,突破阻碍发展的“瓶颈”,促使民营企业“强身健体”,是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的基础性工作,是实现民营经济与本区域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结合点。

(一)科学管理能力

在现代企业里,企业管理制度、企业治理结构和企业产权制度一样,都是企业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好的企业治理结构和企业产权制度依托好的企业管理制度发挥作用。然而,不重视企业管理制度建设,管理简单粗放,是欠发达地区民营企业的通病。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下,欠发达地区民营企业要实现进一步发展,必须认真建立企业管理制度,在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能力上下功夫。一是要建立起好的企业管理模式。欠发达地区民营企业的管理模式,大多数是采用亲情化、友情化管理模式,自觉地采用制度化管理模式的企业还比较少。这在企业初创阶段是必要的,适合企业当时的发展要求。但随着形势的变化和企业的发展,必须建立起制度化的管理模式,或者以制度化为基础,适当地吸收其他管理模式的优点,构建一种以制度化管理模式为基本框架的混合式管理模式,为企业实施科学管理打好基础。二是切实加强企业的基础管理,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营销管理等等。这些基础管理工作,是企业能否正常运作的关键,财务、生产、质量、营销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会对企业带来不良影响。在做好这几方面基础性的管理工作的同时,要善于学习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开展物流管理;创造条件引入电子商务,加强企业的信息管理,为企业的发展注入新的管理动力。.三是要切实抓好企业的战略管理。战略管理是民营企业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为使企业长期、稳定发展,实现既定战略目标而展开的一系列事关全局的战略性谋划与活动。欠发达地区民营企业最欠缺的,恰恰是在战略发展上存在严重不足。欠发达地区民营企业家要着眼于企业未来的生存发展,从本地区生产力的基础和企业自身的实际出发,切实把握好战略指导思想、战略目标、战略重点、战略策略等要素,把主要精力集中到企业战略规划的研究、制定和实施上。四是认真抓好人力资源管理。人是生产力诸要素中的第一因素,人才兴、则事业兴。办企业需要建立管理人才、营销人才、技术人才和财会人才四支队伍。欠发达地区条件艰苦,工资偏低,要通过建立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切实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要在选拔人才、借用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等方面有新的举措,取得新的突破,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不拘一格,选贤任能,以优质的人力资源推动企业发展。还要加强人才培养,这是改变欠发达地区民营企业人才紧缺状况的根本途径。

(二)科学决策能力

决策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兴衰。面对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挑战,欠发达地区民营企业必须实现由个人经验型决策向民主科学决策转变,才能在未来的竞争中掌握发展的主动权。提高欠发达地区民营企业的科学决策能力,要把握好两方面:一是企业决策者要自觉加强学习,提高决策水平和能力。决策者的水平和能力是科学决策的关键。从整体上说,欠发达地区民营企业家队伍中,由于很多入学历不高、文化水平低,致使个人综合素质偏低。要提高科学决策能力,首先必须提高企业决策者的综合素质。作为企业决策者,要自觉提高政策水平,努力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要掌握党和国家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法规,保证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善用政策,用好政策,充分运用政策赋予的权力促进企业发展。二是要积极构筑企业科学决策机制。着力点要放在决策结构和功能的优化上。要优化组织功能,在企业班子结构上,要实现优势互补,重视发挥领导班子的作用,运用领导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要优化反馈功能,在企业的某项决策目标确定后,在实施过程中要严密组织,明确分工,科学指导,加强检查督促,切实抓好决策反馈;要优化计划功能,善于运用综合计划,制定科学决策,对每项决策,要结合企业现有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综合分析,超越企业承受能力的决策项目要坚决取消。

(三)创新能力

创新是知识经济的灵魂,是民营经济在市场经济和知识经济条件下,参与国内外竞争成败的关键。提高创新能力,是欠发达地区民营企业必须补上的一课。一是要进行体制创新。目前,欠发达地区的私人资本主要集中在家族式企业,实行家长式管理和封闭式管理,难以扩大规模,创出名牌。因此,欠发达地区民营企业要适应发展的要求,主动从家族式管理向合作制、有限责任公司等管理模式转变,有条件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产权关系,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争取早日上规模、上水平,成为欠发达地区推动经济发展的龙头企业。二是要进行科技创新。劳动密集型产业是适应欠发达地区现有生产力状况的。欠发达地区民营企业要在积极承接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继续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同时,按照“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要求,主动开展科技创新,使企业逐步向技术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相结合转变,提高企业的科技含量,提升产品质量、档次,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三是要进行组织创新。欠发达地区民营经济组织结构不科学、不合理,企业分散、管理粗放,低水平重复生产成为普遍行为,极大地制约了区域生产力的发展。要通过实施组织创新,积极推行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生产,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通过市场引导、政府扶持,在有条件的地方形成有特色、有规模的民营企业群,发展规模民营经济。一些有条件的大中型民营企业要主动通过资本联合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上效益。

(四)市场竞争能力

市场竞争能力的强弱,决定企业的生存发展。欠发达地区民营经济发展中一个极为现实的问题就是产业结构不尽合理,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扩大和满足市场需求乏力。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是提高民营企业市场竞争力、推动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增长的重要环节。要根据地域特点、资源优势和原有基础,因地制宜,制定结构优化、优势升级的产业结构调整方略。要在继续兴办投资少、见效快、直接为生产、生活服务的运输、中介、修理、饮食、服务等行业的同时,结合实际,合理布局,逐步构建以城市为依托的容量大、吞吐大、集散大的民营经济大市场框架,避免产业结构的单一化、趋同化。要拓宽经营领域,做到一、二、三产业齐头并进,共同发展,切实增强民营企业经济实力,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二、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营造发展民营经济的良好环境

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民营经济,既需要民营企业不断改革、创新,提高素质,增强内在发展动力,同时,还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从配置资源的角色转变到为经济发展服务上来,努力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干事创业、壮大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加强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为核心内容的宣传教育,为发展民营经济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欠发达地区推进民营经济的发展,首先必须充分发挥宣传工作凝聚人心、激励斗志、激浊扬清、鞭策促进的积极作用,在全社会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为民营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首先,要坚持开展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教育,进一步深化对发展民营经济重要意义的认识。通过教育,使大家充分认识到,民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既是发达地区超前发展的关键所在,也是欠发达地区缩小比较差距的希望所在。必须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中解放出来,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从战略的高度、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和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其次,要积极宣传民营经济对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突出贡献,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到,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有利于加快实现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城市化和信息化进程,提高欠发达地区的生产力水平,这完全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体现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通过正确的舆论引导,在全社会形成爱护、关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围。

(二)加大服务力度,为发展民营经济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目前,各种经济成分公平竞争的环境还未真正形成,特别是在欠发达地区,非公平、非有序竞争的问题表现得更突出一些。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树立为企业服务的意识,从三个方面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一是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当前,民营经济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要结合欠发达地区的实际,研究制定有关地方性法规,以立法形式解决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深层次问题,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利益,使民营企业在企业设立、税费标准、融资信贷、市场准、对外交往、中介服务以及生产要素配置、保护财产合法权利等方面与其他所有制经济享有平等的地位。二是营造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要进一步深化政府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改变管理方式,规范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要强化服务意识,依法保护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等民营经济人士的合法权益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要积极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具体问题,坚决取消和制止各种不合理收费,减轻企业负担。要通过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商讨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矛盾。三是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一方面,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积极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帮助民营企业疏通融资渠道。一方面,要广辟融资渠道,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尝试建立商业性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业务。同时,民营企业也要提高素质,不断提高信用等级,争取银行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支持。

(三)大力培育和完善专业化服务体系,为发展民营经济营造良好的社会服务环境

欠发达地区民营企业以中小企业居多,势单力薄,处于弱者地位。政府的重要责任就是组织社会力量,为其建立专业化服务体系。当前中小企业优先需要市场准入、信息共享、技术援助、人才开发和资金融通等方面的服务。要择机成立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或民营企业的机构,为其提供政策、投资、信息、人才交流、培训等方面的帮助。要构建多主体、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在人才、信息、技术、市场开拓、法律援助等方面,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服务,帮助企业找难产品、找准市场,提高企业对市场的应变能力。要扩大社会保险的范围,将民营企业纳人社会保障体系。要充分发挥工商联、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商会、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的积极作用,引导和规范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民营经济论文例6

民营经济是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重新出现的。

改革开放前是不允许民营经济存在的。通过上世纪五十年代中期的三大改造,不断地斗私批修,就是要使资本主义经济,小生产者个体经济在中国绝种。气势很宏伟远大。当时的观点认为,私有制是万恶之渊,只有消灭了私有制,中国才能进入社会主义。判断所有制好与不好的标准是一大二公。但这样搞的结果,尽管整个社会都变成了公有制的一统天下,却使经济搞得越来越死,使市场上物资越来越紧缺,生产力遭到极大的破坏,使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受到影响。到“”结束时,公开宣布把国民经济推向了崩溃的边缘。这个教训是深刻的。改革开放以后,由于我们认真地总结了以往的经验教训,才不得不放宽政策,支持农民家庭承包,允许人们自谋职业,允许个体经营的发展,使我国经济很快就出现了生机,出现了欣欣向荣的局面。但开始时并没有意识到私营经济——这种有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分的出现和发展,更没有制定允许和支持的政策。它是在允许和支持家庭承包和个体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出现和发展起来的,而且出现以后,发展的速度还很快,表现得非常好。当它出现和发展起来以后,才赶快调查研究,制定政策。到1988年修改宪法,才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也就是说,私营经济到这时才取得了合法地位。到1997年十五大报告,进一步明确地讲,“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并且在这之前,还有一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第二年修改宪法时,都把它们写了进去。

以上情况至少说明了三点:(1)民营经济也好,私营经济也罢,它们都是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重新出现和发展起来的,它们的出现和发展带有某种必然性,完全符合客观规律。这正好应了马克思的一句话:无论什么生产关系,当它还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时候,是不会消亡的,一种新的生产关系,当它发展的条件还不具备时,是不会出现的。(2)非公有制经济即私有制经济,人们对私有制经济的认识,是逐步提高的,党和国家对它制定的政策是逐渐明确和完善起来的。(3)民营经济的出现和发展,要有良好的、宽容的社会环境条件。

民营经济的七种类型

现实中的民营经济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它们共有七种类型。

第一种是个体经济,主要指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不包括无证经营的工商户,也不包括经营农业的个体户,因为它们的实际情况不是几句话能说清楚的。而个体工商户,在改革开放前就有,但在不断斗私批修、割资本主义尾巴的条件下,有也可视同没有。因为少得可怜,而且主要为修鞋匠、蹬缝纫机、理发的专业户等,根本没有什么产值。到1978年,偌大的中国,城乡只有15万户。因而现实中的个体工商户,都是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在国家放宽政策后,重新发展起来的。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个体所有制经济既是独立的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又是少许的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是一般劳动者谋生和就业的主要方式,并没有太大的意识形态障碍。所以,发展的势头很猛。到2001年12月底止,全国个体工商户为2433万户,从业人员4760.3万人,注册资金3435.79亿元。个体工商户中的个人合伙为13.15万户。近年来个体工商户略有减少,其原因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把市场准入关,注销了一些。城市建设拆迁,也使少量的摊点歇业。总的看,它仍然是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主体,是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后还是要发展的。

第二种为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私营经济,即在五十年代中期对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中消灭了的资本主义工商业。实际它们是在农村家庭承包制的的前提下,在家庭承包出现了专业户、兼业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城市则是在允许待业青年自谋职业、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基础上,增加雇工,扩大经营规模而发展起来的。开始时带有相当程度的自发性。当它们出现并发展起来以后,党中央才调查研究,逐步制定和完善政策。到1988年修改宪法时才取得合法地位。但当时已经发展到9万多户了。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发表以后,由于在一定程度上破除了姓“公”姓“私”的思想障碍,发展的步伐便进一步加快。到2001年底止,全国私营企业已发展到202.85万户,比上年同期增加26.68万户,注册资本18212.24亿元,比上年增加4904.55亿元,投资者460.83万人,雇工人数为2253.03万人。私营企业是把社会上的各种生产要素组合到一起的经济,它代表了比个体经济更高的生产力,对国家、社会的贡献更大。例如2001年,全国个体工商户共创产值7320亿元,实现销售总额或营业收入19647.87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1499.23亿元;而私营企业的从业人员还不到个体工商户的一半,却创造产值12316.99亿元,实现销售总额或营业收入11484.24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额6245亿元。改革开放以来私营经济发展快的地区主要是东部沿海地区。同时私营企业的实力和规模还不够大。今后还存在进一步发展的空间。

第三种为外资经济,即外商(包括港、澳、台地区)在我国大陆投资办的经济,即以前我们所说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办的“三资”企业。只是“三资”企业概念中还包括公有制成分,所以用外资的概念比较准确,外资一律属于私有制经济,并且都是在改革开放以后,由于我们积极引进外资而发展起来的。到现在,“三资”企业在我国已经办起了二十七八万户。外商投资在我国投资总额中的比重占到13%,工业产值的14%和出口额的47%是由这些企业提供的。外资企业的规模一般比内资私企的规模要大,技术设备也相对要先进,创造的产值自然更多。实践证明,引进外商投资办企业,对于解决我们自己资金不足,对于我们学习外面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我们的企业水平,对于出口创汇、提高地方的经济实力等,都有积极的意义

以上三部分经济,都属于民营经济中的非公有制经济。

第四种是民营科技企业。这全部是由科学技术人员下海创办的企业。其特点,一是地地道道的民营,机制比较灵活,二是主要从事科研开发,有助于实现技术成果产业化。所以它的活力最强,产品科技含量高,创造的产值比一般私营企业还高。它们都是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是我们经济持续发展的希望所在。民营科技企业不是所有制概念。其中既有民间的投资,有私有的成分,也有公有的投资和资产。这种经济主要是在大中城市,多半集中在开发区。到现在,全国经过确认为科技企业的大约有八、九万户。还有一些是没有经过确认的,总数大约在十四、五万户左右。其中有一些已经在海外或上海、深圳上市,成了比较规范的股份制企业。像联想、四通、北大方正、清华紫光等等。

第五种是乡镇企业。其特点有二:(1)是在农村乡镇办的非农产业,其成员绝大多数为转移出来的农民。(2)不受国家计划的控制。所以有时也把它列入体制外经济,实际就是民营。这部分经济原本是在时期社队企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八十年代初,由于社队企业的概念包括不了农户办企业,农民联户办企业等,经中央同意后改称为乡镇企业。当时的主要形式是乡政府、镇政府投资办企业,也有村民委员会办的企业,供销社办的专业合作社。个别地方甚至有外商或国家的投资。所以乡镇企业同样不是一个所有制概念。乡镇企业的所有制是多种多样的。但是,正因为这部分经济不受国家控制,又符合市场取向改革的需要,一开始就彻底面向市场,所以发展很快,贡献也大。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曾一度发展到2400多万户,从业人员一亿二千多万。所以邓小平夸乡镇企业是异军突起,三分天下有其一。九十年代后,由于市场供求出现了买方市场,加上原有的部分乡镇企业在体制上存在政企不分的弱点,亏损面增加,不得不进行整顿、改造和改制。像苏南模式的乡镇企业,通过所有制改革,绝大部分改为股份合作制或私营企业了。改革的实质是进一步民营化。所以近年来乡镇企业的总数有所减少,全国约为2100多万户,但活力和素质提高了。在全国乡镇企业中,还出现许多大的集团公司,产值上几亿、几十亿的大企业。

第六种是股份合作制企业。我在其他文章已经讲过了,股份合作制是群众的创造,也是对以往老集体经济模式的一种否定,但这个概念不准确,许多人把它理解为股份制的一种形式,而我和其他一些学者则主张把它理解和规范为合作制,实际是一种很不规范的合作制。实践中人们把许多不是合作制的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也当作股份合作制了。所以数量很大。新闻媒体说全国有400万或450万户。我估计如果规范的话,恐怕没有这么多。不进行规范,它很可能成为过渡形式。股份合作制的特点有二:一是它的产权相对清晰,这是相对老集体企业说的,因为企业内部有了职工的股份;二是政企分开了,企业归私人老板或职工管理了,也就是开始变为民营了。而这两个特点,正是我们应当高度评价,充分肯定的地方。

第七种为国有民营企业,数量也不少。企业的所有制不变,仍然为国有制,但经营却改变为私人或民间组织经营了。经营的形式为租赁、承包、委托、等。这种国有民营形式最早是九十年代初在一些地方(如安徽铜陵市)出现的,目的是为了把国有小企业搞好,后来在其他地方的大中型国有企业也采用了。如深圳市国有中兴公司,就是由民营企业家担任总经理来经营的。

民营经济论文例7

政府的制度容纳与行政体制创新,意味着政府必须放松或取消诸多制度条款中的部分或全部,重构与民营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制度规范与行政体制。它不仅指制度内容和制度手段的废除,也泛指一切容纳民营经济活动自由度的制度内容的修订及制度手段的改变。这种制度可以通过设置某种利益诱导,来激发民营企业在努力地、有秩序地实现自身利益的过程中,作为一种客观的结果,实现了社会公益的增长,满足社会需求。当前,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容纳与行政体制创新的基本思路是:重构政府制度,要体现市场规律、与市场机制相融合的趋势以及优势互补的原则,要体现国家的根本利益和政府的公正性,减少行政审批和行政管制。

一、营造保护民营经济产权的制度环境

1.健全产权主体地位平等的制度。我国宪法修正案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地位,标志了我国在消除经济中的产权歧视方面的重大突破,为我国在法治方面确立各经济主体产权的平等地位奠定了初步的基础。然而,从产权保护的力度和平等方面看,法治体系对公民个人合法财产的保护仍需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民有恒产,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发展的源泉。面对庞大的个人财产存量及其仍将不断增长的趋势,提供切实有效的制度保护,已经是一个关乎社会长治久安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①。如果制度仍受制于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不明确对公民个人合法财产提供与公有财产同等切实有效的保护,势必对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构成障碍。

2.完善民营经济产权保护的制度体系。完备而规范的产权保护制度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成功的精髓。(1)政府在贯彻执行宪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要突出强调对公民财产权利的保护,维护各市场主体的平等、合法权利。在立法原则上应由过于偏重管制转向注重权利与责任、义务对称,重视权利的授予和保护,重视产权保护对于构造现代市场经济信用关系的基础作用。只有保证各类性质的不同产权在市场交易中的平等权利,良好的信用关系才能得以确立,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才能真正形成。(2)细化有关产权保护的法律。有效的产权保护,必须有一系列相关法律对财产权利、责任以及遭受侵害后的诉讼、法律适用等内容的明确和具体规定。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者虽有规定但过于简单、原则,很难实现对产权的有效保护。因此,应针对现实经济关系变化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有重点、有步骤地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使产权保护切实得到贯彻和实施。(3)清理有关法律法规。对于与宪法基本原则相抵触的法律法规,该废止的要废止,该修改完善的要修改完善。有些需要“新法”与“旧法”并存法律法规,应对法律的适用做出明确的司法解释②。在当前大量经济法与民法单项法律规范已经出台的情况下,应尽快理顺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逐步形成较为完备的民法典,使其成为调整市场经济条件下基本经济关系的重要法律。

3.强化法治行政和法律监督的制度行为。我国政府的制度建设正在经历着从“法制”到“法治”的质的飞跃。强化依法行政和法律监督,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产权保护的根本保障。(1)要明确和界定政府的立法权限。没有对行政立法权力的限制和约束,就没有公正的执法基础,产权乃至公民的其他基本权利就难以得到有效保护。我国行政执法中的许多侵权行为从根本上说源于立法主体缺乏明确和有效的权力限制,以致法律、法规和规章之间效力和制约关系常常本末倒置,一些所谓的“依法行政”往往演变为“以法谋权”之类的“设租”、“寻租”行为。因此,为了确保依法行政的公正性,确保公民基本权利和市场主体权利免受侵害,必须对政府行政立法主体的权力进行相应限制和约束③。(2)要规范政府的执法行为。在执法主体资格的确立方面,执法机构的设置和执法内容的安排,应严格按《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要求,不得随意设置和安排。在执法方式上,应强调执法程序的规范性,尽可能避免以往习惯的“运动式”执法方式。当然,在经济转轨和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执法主体行为的规范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受实际情况的制约,但总体上看,目前存在的执法行为不规范主要还不是源于这种制约,更主要的原因是执法主体缺乏明确与足够的权力限制。因此,应尽快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制度,从根本上确保执法机关正确执法,防止其滥用权力。(3)加强司法监督。不仅要加强权力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专门机关的职能监督,而且要形成包括群众组织、新闻媒体以及公民个人监督在内的广泛社会监督机制。行政机关要贯彻行政公开原则,建立公开办事制度,使其活动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对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要坚决纠正,强化对徇私枉法行为的法律制裁。强化对各经济主体和公民个人合法权益保护的意识,重视对执法机关侵权行为的监督和制约,特别是加强对直接干预经济主体行为的监督。加快司法体制改革,尽快消除司法管辖和执行方面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弊端。

二、完善市场竞争的制度体系

1.健全公平竞争的对内开放规则。市场竞争规则是保证市场主体能够在平等的基础上充分竞争的行为准则。平等,首先是市场准入方面的平等。就民营经济发展而言,改善竞争的体制环境首先必须清除市场准入方面的障碍④。(1)加快推进“对内开放”,取消对民营经济的歧视和限制。除极少数经过充分论证,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领域外,所有行业都应一视同仁地向各类民营经济开放。(2)市场准入政策思路应由“允许”向“禁入”转变。也就是说,凡是法律、法规不明确“禁入”的领域,都可以“进入”的,并且不能被“事后”追究。这一转变的必要性在于:一是产业、产品涵盖极为广泛,何况新领域不断被拓展,任何“允许”性的规定都可能挂一漏万,而且操作起来繁琐复杂;二是有利于鼓励创新。目前,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的大量存在,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制理念有着密切的关系。这种管制理念的原则是:只有政府认定、许可、批准了可以做的事,才是企业和个人应该做的事;凡是没有规定或没有批准是可以做的事,企业和个人要么不能做、无法做,要么做了却时刻有被“事后”宣判为非法的可能与危险。显然,这种治理原则制约了企业与个人的创新行为,同时,由于政府对权力资源的垄断,势必成为滋生腐败行为的制度基础。而“禁入”性规定的核心是鼓励创新,为企业和个人的创新活动提供了充分的空间。当然,对于政府规定的“禁入”领域,不能像过去那样由一个政府部门或官员决定,而应当有一整套民主和法律程序。

2.废除行政垄断性制度,打破市场的“条块”分割局面。长期以来,我国教育、医疗、民航、通信、住房、水电、煤气等公共服务领域的产品或服务质低价高的问题相当突出,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其供给的相对不足(不排除垄断提价因素)。而这些领域恰恰几乎都是政府制度过去排斥民营经济进入的领域,都是行政性垄断极强的部门,通过新的“进入者”增加供给或通过竞争机制来抑制垄断高价的“通道”基本被阻塞了。由此,整个社会都在为行政性垄断的存在无奈地支付着过高的“成本”,内需不足、过度竞争、供给短缺、结构升级等一系列经济表象问题莫不与此相联系。行政性垄断已经成为我国经济运行和市场化进程的主要障碍,抑制行政性垄断已经成为现实经济中十分紧迫的问题。(1)行政性垄断的根本消除在于政府的制度创新。我国的行政性垄断基本是计划经济时代“条块分割”体制的延续,它不仅包括纵向的行业垄断,还包括横向的地区垄断或地方保护主义。与长期市场竞争中自然形成的“寡头垄断”不同,行政性垄断普遍与“规模经济”没有必然联系,它在抑制市场竞争的同时却在不断制造着非市场竞争或行政性竞争⑤。因此在行政性垄断大量存在的条件下,不仅公平的市场竞争普遍不充分,而且所谓“寡头”垄断也难以形成。由于我国行政性垄断部门大都具有制定部门规章的权力,完全有可能以“规范市场秩序”、反“恶性竞争”或“不正当竞争”等名义,强化自身的垄断地位。因此,反行政性垄断最根本的途径是废除行政垄断性制度,加强对行政性垄断部门权力的限制与监督,并通过政府改革的深化和职能转变来实现。(2)放松民营经济的“进入”制度,打破行政性垄断的“坚冰”。在“引入”民营经济方面,应突破以往那种所谓“战略性”、“重要性”、“公益性”等笼统的产业划分的局限。政府应当介入的领域并不等于“只有政府才能介入”,重要的是“市场能够解决的问题就让市场去解决”。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技术进步、社会筹融资体系发达以及成本收益的变化,许多传统上只有政府才介入的领域都在转由民间资本介入。而且,引入民营经济,对于提高经营效率,缓解财政压力具有积极作用。2005年2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这对于民营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扫除了制度障碍。但是,我国大部分传统基础领域依然维持着较强的行政性垄断,对民营企业的进入障碍还没有从根本上消除。因此,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意见》精神,继续推动在基础领域引入民营经济的实践,不仅要逐步扩大电讯、航空、公路、铁路、电力、水利等基础领域民营经济的介入范围,而且在传统上被视为必须国家垄断的某些行业,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垄断的层次、范围和环节做出充分论证,将能够市场化经营的部分进行必要的分解或剥离。

三、拓宽融资制度的容纳范围

1.允许存在多元信贷服务体系。我国现有信贷体系缺乏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层次性和多元性。对于民营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大量融资需求来说,现有的信贷服务体系不仅存在体制上的不兼容性,而且在结构层次上也难以满足。因此,在加强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的前提下,放松政府制度的容纳范围,发展民营信贷服务机构,形成多层次、多元化信贷服务体系,是根本改善民营经济融资环境的重要措施,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市场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一方面,放松市场准入制度,大力发展民营银行。发展民营银行,重点应发展非政府直接控制或控股的民营银行或民间银行。另一方面,完善风险控制和监管体系。我国民营金融机构发展中之所以出现较多问题,并非因其民营的形式或性质,主要在于没有或缺乏有效的监管。从银行商业化经营的角度看,市场风险的不确定性是一个客观存在。即使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商业银行因经营不善破产倒闭的事件也时有发生⑥。因此,发展民营银行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风险防范和监管体系。尤其重要的是,这一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应适应经济市场化的进程要求,逐步向国际惯例靠拢。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民营银行发展与监管体系完善之间的互动,才能增强开放条件下金融监管能力。2.允许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我国融资体系的一个重大缺陷在于,过于依赖间接融资,间接融资中又过于依赖银行融资。因此,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应该是今后我国拓宽融资渠道乃至根本改善现有融资格局的重要内容。(1)进一步完善全国性股票市场的融资功能。我国股票市场进入了成长期,开始进入数量与功能并重的阶段。如何推进上市公司真正的“改制”,逐步解决国有股和法人股的流通问题,放宽市场收购限制以及发展民营经济投资机构,当是股票市场进一步完善的重点。(2)拓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民营经济融资体系的普遍特征,也是建立资本市场优胜劣汰的机制不可或缺的环节。正是由于这种需求的现实性和紧迫性,我国一度出现了大量的地方性产权交易中心或市场。当然,这类地方性资本市场相当部分极不规范,对其清理整顿也是必要和正确的,但完全不允许存在和发展显然有悖于客观现实。因此,应实事求是地总结成功的探索和实践,形成一些发展地方资本市场的基本原则。在加强监管和风险控制的前提下,可考虑在经济发达和市场条件较好的地区进行试验,为大量的民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创造必要的条件。(3)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资本市场作为高风险市场,一般不适合公共资本直接介入。近年来出现的一些创业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基金等机构,主要是政府及其部门组建的“官营”色彩较浓,市场化或商业化运作不足,很难真正承担起为民营企业资本运作服务的作用。在市场发育初期,政府的适当介入有合理的一面,但这种介入应以促进而非替代民间投资机构的发展为目的,市场发展的进程应该是民间投资特别是民间机构投资不断发展的过程。因此,在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方面,应明确以民营机构为主的思路。没有大量的和有实力的民营间机构投资者,市场经济迫切需要的风险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就难以出现和充分发挥作用。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与资本市场发展密切相关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以及各类投资基金和投资银行必将大量出现。政府在培育和发展这类机构的过程中,应尽可能发挥民间资本的作用,重点应放在相关的制度安排和市场监管方面,即使直接“出面”组织还不能完全避免,也应在功能上有所侧重、数量上有所控制。

四、健全制度性的社会服务支持系统

随着民营经济成长和市场机制基础作用的确立,政府职能转变的现实要求越来越迫切。政府的间接宏观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的基本方式。虽然这种间接宏观调控与计划体制下的直接行政性管理都属于“干预市场”,但其根本区别在于前者着眼于弥补市场的缺陷,后者属于“代替市场”。政府职能转变,关键是解决职能上“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因此,建立广泛覆盖的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不仅是民营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而且是政府管理能否适应经济市场化进程的重要标志,是确立市场经济新体制的必然选择。

1.政府制度应淡化所有制因素,逐步改变以往过分倾向国有企业的习惯。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已经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而且经济越是市场化,这种作用将越是突出。把民营经济的发展放在经济改革与发展的全局中考虑,是关系到我国经济长远发展的战略性措施。在改革方面,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不仅不应排斥民营企业的参与,而且还应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参与重组实现向现代企业制度升级,并提供相应的政策、法律配套服务,如产权保护、股权纠纷调节、股票发行与上市等。在发展方面,国家鼓励发展的重点优势企业,可以是实力强大国有企业,也可以是与国有企业水平不相上下的民营企业,并在税收、要素配置、跨国经营等方面各类企业应享有平等的政策鼓励和扶持权利。

2.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要尽可能使民营经济能够及时、充足地掌握其经济计划、宏观政策意图、产业政策导向等有关信息,提高民营经济的自主决策能力。政府出资建立的服务机构原则上应为非盈利性机构,其服务性质属于政府职能的延伸,其提供服务也应是无偿的。政府可通过建立和完善自身信息管理制度,确定与其职能相关的公共服务机构及相应的资金渠道,禁止这类机构利用职权垄断行政信息,搞所谓“创收”性的延伸服务和“强制性”服务;对于营利性机构要进行“剥离”,最终彻底杜绝某些机构以公共服务名义行营利之实;政府信息服务应无偿地面向全社会,并努力消除目前实际存在的所有制歧视以及部门、地区之间的信息封锁,使社会各经济主体真正能够享受与其平等纳税人地位相称的公共服务。只有这样,政府信息化才能真正起到降低而不是增加社会成本的作用,促进经济的发展。

3.推进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以及覆盖城镇全部职工的失业救济与再就业相结合的失业保险制度,发展和规范商业保险、社会福利事业,初步形成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⑦。在推进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计划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职业与社会保障和福利的分离,逐步形成符合农村工业化、城市化方向的市场化竞争就业制度和非歧视性劳动力市场。

4.健全政府服务于民营企业的信用制度。世界各国一般都有专门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府制度,并且有专门的政府机构提供相应的服务。我国由于处于向市场经济转型阶段,不仅信用制度基础薄弱,而且绝大部分企业的民营性质缺乏与现有金融体制“接轨”的条件,因而政府的扶持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政府设立了面向中小企业(主要是民营企业)的专门机构,并出台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大部分省区和一些城市也相继成立了信用担保机构。这无疑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开端,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政府直接信用担保与间接支持民间担保的界定与联系,政府担保体系的稳定资金来源以及切实消除担保中的所有制歧视,政府担保运作的监督机制等。这些问题不引起重视,将妨碍政府担保对民间担保的示范和引导作用,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会引致“寻租”和“再生”旧体制的弊端。因此,在政府担保方面,应在不断总结探索的基础上,突出其政策性和服务性,既要适应经济市场化的客观要求,又要防止其自身商业化倾向。

5.规范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制度。就发展民营经济而言,政府的体制支持至关重要,但相对于民营企业经济活动的广泛性和所需服务的多样性来说远远不够。只有在政府提供的体制框架基础上,通过培育和发展各类市场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其广泛而多样化的服务功能,最终形成和完善社会化服务的支持系统,民营经济发展所面临的社会化服务短缺问题才能真正解决。一方面,市场中介组织,如行业协会本应发展成反映业内所有企业的普遍利益要求、为业内企业提供各种所需服务以及业内企业利益协调和自律性组织,但实际上一些行业协会却办成了“准政府机关”,不仅在服务上与原来主管部门的“上情下达”无大的差别,而且基本局限于国有企业,有些甚至还承担了一定的“审批”职能。这种政府职能与市场中介组织的角色定位混淆的状况,既不利于市场中介组织的发育和成长,也对形成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构成障碍。另一方面,市场中介服务本质上是信息服务,提供真实、准确、公正、充分的信息是市场中介服务的基本要求。然而,日趋复杂的现代社会经济关系,客观上形成了信息阻隔,这是社会越来越需要多层次中介信息服务的根本原因。惟其如此,中介组织行为是否规范,是否诚信,不仅对于信息需求主体至关重要,而且也关系到社会信用的基础乃至市场秩序的形成。在中介服务领域大量存在弄虚作假、欺骗客户的情况下,社会的信用基础必然遭到破坏,市场秩序也必然混乱无序。信息欺骗与一般商品的制假、售假行为相比,其潜在的社会危害更大。因此,在培育和发展市场中介组织的同时,应重视其行为的规范。应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规范,有效约束和规范中介组织行为,确保中介组织严格自律,恪守诚信原则;明确各类市场中介的法律地位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中介服务中提供虚假信息、诈骗客户的行为应严惩不怠。

注释:

①⑤《加快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研究》课题组:《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前沿问题研究》,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第36、37页。

②“中国改革与发展报告”专家组:《制度的障碍与供给——非国有经济的发展问题研究》,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版,第543页。

③袁曙宏:《建构法治政府》,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67页。

民营经济论文例8

第一是发展速度较快。98年以来,我市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分别以年均4.5%和25.7%左右的速度增长。2002年与1998年相比,私营企业增加了1.9万户、18.5万人,分别翻了1番、增长了87.9%。到今年6月底,个体工商户已达20万户,私营企业达4.5万户。

第二是规模实力逐步增强。民营经济增加值在GDP中的比重已经从1998年的13%提高到2002年的26.3%,总量达399亿元。全市私营企业户均注册资本则从98年的63万元提高到目前的91万元,总额从154亿元增长到374.46亿元,增长了1.4倍。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规模私营企业达1528户,其中千万元以上的517户,过亿元的5户。私营企业集团从无到有,达77户,年产值或销售收入过亿元的私营企业已超过40户,免冠行政区划名称的私营企业集团2户。

第三是效益、贡献提高。2002年,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实现工业总产值454亿元,销售总额650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12亿元,分别是1998年的11.6倍、6.4倍和5.3倍,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已占全市总量的52.98%。五年来,个私经济税收平均以30%的速度增长,共完成64多亿元,其中2002年完成20.87亿元,相当于地方财政收入的两成。在就业方面功不可没。1997年以来,通过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吸纳从业人员近25万人,安置下岗失业人员6万多人。民营经济成为实施“再就业工程”重要渠道。

第四是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目前,全市个体工商户一、二、三次产业的比重为1:12:87,私营企业为1:43:56,与98年相比,产业结构明显优化。个体工商户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私营企业则呈现出二、三产业并重的局面。部分私营企业在生物技术、新型材料、电子技术、精细化工、医药等领域形成一定优势,IT产业、现代高效农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教育等行业和领域也都有私营企业涉足。私营投资公司从无到有,现已发展到79户,私营信息咨询服务业发展迅猛。

第五是品牌意识逐步增强。涌现出一大批品牌和企业,带动了企业产品质量和社会形象的提高。目前全市私营企业已经拥有5件省著名商标和36件青岛市著名商标,有15种产品被评为青岛市名牌产品,大大提升了我市的城市品牌和城市形象。私营企业“守信用、重合同”单位已达289户,占全市“守重企业”总数的26%。

第六是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有了明显提高。目前,全市科技型私营企业已达1162户,比1997年的512户翻了一番。私营高新技术企业占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的比例明显提高。

第七是外向型经济有一定发展。1998年至2002年间,拥有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企业从无到有,发展到294家,占全市获权企业总数的30%。2002年私营企业(不含私营企业与外商合资)外贸出口3.9亿美元,同比增长74.7%,高出全市平均增幅58.1个百分点。私营企业累计利用外资4.85亿美元。

第八是园区等载体经济渐成气候。全市已建民营经济园区100余处,入园私营企业占全部入园企业的近四成。市场总数达915处,专业村390个,专业镇16个。其中,欧美、红领等10个私营企业园区初见雏形,吸引大批个私业户向园区、市场和小城镇集中,形成了良好的集聚效应。

第九是地域之间发展各有特色。从个体工商户户数、从业人员、注册资金等数据情况看,截止到2002年底,五市及城阳区占当地个私经济总量的六成以上,而私营企业仅占总量的四成左右,显示出私营企业向市区集中的特点。其中市南区由于其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各项指标增幅均居榜首。从生产制造业占私营企业总数的比重情况来看,即墨、平度、胶南、胶州、城阳、莱西分别占到76.38%、70.85%、61.86%、58.41%、54.33%和47.13%,生产制造业占据了主导地位,而市区则以贸易、餐饮、房地产业为主。显示出服务业向市区集中的趋势。(二)行政管理不规范的现象仍然存在。一是行政审批不规范。一些办理前置审批的部门,审批标准不统一、条件不公开,期限无承诺、收费无依据,手续繁琐。二是执法行为不规范。个别部门存在对一般违章行为不择而诛、简单处罚现象;检查过多过滥,企业疲于应付,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三是行政服务不规范。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仍旧存在。

(三)“三乱问题”尚未彻底解决。关于阻碍企业发展的主要原因,18%的企业认为是三乱,成为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第一,收费项目“杂”且“多”。大部分民营企业要应付30多个部门,上缴50余种税费,其中大部分是各种收费项目;少数区市收费种类多达70余种,其中相当一部分属于不合理收费。第二,收费负担重,甚至费重于税。第三,收费标准不统一、依据不公开。

(四)“融资难”成为制约企业做大做强的主要瓶颈。一是融资渠道狭窄。民营企业创业资金的来源主要依靠个人积累,在吸收外来资金中,大部分靠民间借款,这种半明半暗的借贷关系缺乏法律保护,引起了相当数量的民事纠纷。二是银企对接差距大。商业银行多考虑资金的安全,对民营经济贷款存在抵押担保难、跟踪监督难和债权维护难等问题。结果是民营企业难以获得信贷服务。三是“两证”难办,抵押难成。民企担保主要以土地、房产作为抵押,但不少区域因为国家政策或者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办理土地证、房产证困难,使贷款受阻。

(五)人才问题比较突出。影响企业发展的主要障碍,38%的企业认为是人才问题,仅排在资金问题之后。企业反映,人才“招不来、用不上、留不住”。究其原因,一是人力资源市场发育不充分。现有劳动力市场或人才市场主要是提供一般性的、初级的或通用型人才,有自己专门市场定位或网络专门人才的中介机构比较少,劳动力供求双方缺乏有效、便捷的沟通渠道。二是民营企业用人育人的机制没有形成。相当数量的民营企业过多的考虑成本和眼前利益,挖人才的办法想的多,自己培养人才的措施太少。家族化的管理,封闭了人力资源的引进,削弱了企业发展的后续力。

三、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

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废除或修订体现所有制差别和不适应民营经济特点的政策,构建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一视同仁的政策平台。要放宽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解决民营企业在申请立项、进出口、用地、职称评定、办理证照、收费以及科研项目申报、政府专项扶持资金使用、进出口配额和出口退税等方面与其他类型企业的非国民待遇问题。要深化政府“五项工程”,优化政务环境。改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探讨建立民营企业社会化服务机制,增强为民营企业服务的主动性、自觉性,帮助解决相关问题。定期组织民营企业对各部门服务情况进行评议。减少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实行审批项目时间限制制;全面清理和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收费。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行为;加强对执法、司法人员的教育培训,严肃查处执法不公,贪赃枉法的事件。

(二)突出重点,大力抓好民营经济园区建设和外向型企业培育

认真抓好民营经济园区建设。总体要求是完善规划、强化功能、打造品牌、招商引资。对全市现有和规划筹建的各类民营经济园区建立台帐,实施动态管理,有针对性的强化分类指导。在继续完善青岛私营(民营)工业园等市级园区建设的同时,重点扶持和促进市内四区异地设置的经济园区建设,通过政策引导、招商引资和产业协作,促进市内四区经济发展和个私经济质量规模的提升。要认真培育欧美、红领、巴龙、金王、德意利等重点私营企业园区,通过企业园区发展带动上游、下游产品,关联配套产业,推动企业作大、作强。要进一步完善各级民营经济园区功能,认真兑现招商引资时承诺的各项优惠政策。要强化服务意识,为民营经济依托园区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大力培育外向型私营企业。要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到国际市场上去经风雨、见世面,求发展。要进一步加大帮助私营企业申办外贸经营权的服务力度,指导帮助其尽快创造条件获权。要抓好民营外贸企业队伍、贸易方式、出口市场和出口产品结构调整,努力实现民营经济外贸出口量的显著增长。各区、市要引导私营企业与外商开展合资合作,通过吸引国外投资带动私营企业的产品更新换代、管理技术水平提高和出口总量的扩大。要认真落实国家扶持中小企业扩大出口的各项优惠政策,对私营企业平等对待,一视同仁。

(三)加大服务力度,引导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1、加强资金支持力度,着力解决融资难问题。建议借鉴深圳、广州的作法,以资金支持为突破口实现民营企业数量的大发展。一是加强引导。引导商业银行将信贷资金定位在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层面上,提高对民营经济信贷支持的比重,对规模大、后劲足、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的重点企业给予倾斜政策支持。有关部门在为民营企业办理“两证”时,应事实求是区别不同情况,设身处地为民营企业着想,给予优惠,率先办理。要指导帮扶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做好上市培训,加强协作配合。二是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要逐步建立私营企业信用评估机制,保证信贷资金安全和效益最大化。以信用创建为载体,实行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整合税务、工商、银行、海关等部门业务信息,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建立“红、黑、灰名单”,利用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公示,弘扬诚实守信的信用观念。要充分发挥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的信用评估功能,密切银企联系和借贷对接。三是进一步完善担保体系。政府出资组建的各级贷款担保机构要逐步建立规范的公司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做,进一步简化手续,强化服务,提高效率。要积极促成按照互利互助原则、由私营企业自愿入股组成的民间互助型联保机构或担保机构。

2、加强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关键是提高私营企业决策者的水平。一是知识水平。要大力创造条件,组织民营企业家参加有关企业经营管理、外贸、法律等知识讲座或培训班,组织企业家外出参观考察,开阔眼界,增长见识,寻找差距,在提高他们知识水平的同时激发其事业心和责任感。二是管理水平。要增强民营企业家的爱才、用才意识,实现由家族式管理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靠完善的制度约束人,有效的机制激励人,丰富的文化凝聚人,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民营经济竞争力。三是经营水平。尤其是骨干企业,应当关注其资产经营、资本经营决策,对明显不符合市场运行规律的决策应尽量劝阻,对可行的决策应积极联系专家进行缜密地论证,项目一旦上马要尽最大努力进行扶持,确保项目成功。

3、引导民营企业加快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以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产权多元化为目标,有重点、分层次地引导民营企业跳出家庭经营、家族式管理的束缚,加快实施企业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通过控股、参股、兼并、联合和产业协作组建企业集团,探索走产权多元化和资本社会化的路子,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机构,推进企业由速度型向效益型、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要加强民营企业园区建设和民营企业文化建设,及时帮助其建立党工团组织,推动两个文明建设一起上,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民营经济论文例9

一、选题意义

民营经济的发展是现展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国际国内学术界对此都有大量论述。在实践中,民营经济的发展也受到各国政府和民众的广泛关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其中民营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对经济腾飞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我国的民营经济是在激烈的争论中发展起来的,它的存在与发展体现了中国改革的进程和深度,民营经济用自己的竞争力赢得了存在和发展的合法性,赢得了越来越宽松的政策环境,但其发展还面临着诸多问题。

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历程是与我国改革开放的步伐紧紧联系在一起的。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民营经济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并且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国加入WTO以后,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及世界市场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民营经济将迎来新一轮大发展的机遇。但是,民营经济在发展中也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其中包括民营经济发展中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外在环境的制约。因此,在进一步统一对民营经济的思想认识,明确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同时,深入研究新时期民营经济内在发展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探讨民营经济发展的方向定位和拓展途径,努力营造有利用民营经济发展的内外部优良环境,对推动民营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有着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论文研究方法的分析

为能全面、深刻地分析民营经济相关论文的研究方法,共搜集四篇论文进行分析。它们分别是吉林大学徐进的《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研究》、延边大学李英哲的《对延边州民营经济发展问题的研究》、西北工业大学殷亭国的《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现状分析及制度反思》、郑州大学阎中洋的《县域经济与民营经济发展问题研究》。

在论文研究方法分析梳理中发现,有些文章专门介绍了自己的研究方法,而有些文章只是在摘要部分提及那么一两句有关的研究方法,有些甚至一点都没有涉及自己论文的研究方法。例如:

延边大学李英哲的《对延边州民营经济发展问题的研究》中,就有专门的小节是介绍自己的研究方法。“本论文运用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原理,分析过程中采用了从一般到具体,即先从民营经济的一般状况(全国)的分析研究出发,弄清民营经济的含义、形式及作用和阻碍因素等。然后研究延边州的状况,进行对比比较,从中找出来差距,发现差距很大,对于经济发展的影响甚大。对于延边州民营经济的分析,运用对立统一、一分为二的原理,从实践与理论的结合上来探讨延边州所取得的成绩与存在的问题,是从民营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三个方面分析,指出努力的方向与建议(对策)。”

西北工业大学殷亭国的《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现状分析及制度反思》在摘要部分提及了有关自己的研究方法:“本文以制度经济学理论为基础,运用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探讨了我国在转型期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历程中出现的经济现象和经济问题,全文的线索是民营经济发展历程中制度创新安排的发生机制和形式以及由此带来的市场化程度的加深。”

郑州大学阎中洋的《县域经济与民营经济发展问题研究》在摘要中也提及“在研究方法上,以定性分析为主,兼顾定量分析,以求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论述县域经济与民营经济二者之间的关系,阐明当前我省在经济发展中应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加快壮大县域经济的基本观点。”

吉林大学徐进的《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研究》中并未提及有关的研究方法。

综合分析这四篇文章,它们大体使用了以下几种研究方法,文献研究法、历史研究法、资料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法、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等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三、论文研究方法存在的问题

通过分析论文的研究方法,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

第一,民营经济硕士研究生的方法意识比较薄弱,研究方法的运用呈现出结构性失衡的特征。硕士论文中定性规范的多,定量实证的少;理论归纳的多,经验分析的少;二手资料多,第一手客观材料少;描述统计多,推断统计少;文字说明的多,图表曲线模型解释的少;比较研究中简单罗列的多,学理性深入分析的少;直接断言给出结论的多,假设推理证明的少;低水平简单重复的多,较高水平的创新少;问卷调查和访谈法的应用整体上较为简单、粗糙,甚至多有错误,且对所得数据不会进行科学整理。因此,总体来说,民营经济的研究生论文在研究方法方面是极其薄弱的。

民营经济论文例10

2002年12月9日,民营企业东星集团下属的武汉东星旅行社出资数百万元人民币,成功收购汉口国际旅行社95.7%的股份,成为该市首家由民营企业控股的国际旅行社。民营资本正在释放活力,突破出境旅游“”,再一次吸引了人们的眼球。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仅仅依靠或主要依靠国家(国有资本)这种单一的投资主体来发展旅游业的时代已经结束了。一个投资主体多元化,民营资本在投资开发中唱主角的时代正在到来。对于旅游界爆发的此次“地震”,业内反响激烈,同时也引发了对民营旅行社发展和我国的旅游产业政策的深思。本文试图以历史和宏观经济视野,就我国民营旅行社的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热点问题和困惑作一番理论探讨和反思,抛砖引玉,以期更多专家学者关注民营旅行社的健康发展。

一、民营旅行社东星国旅借“壳”出境游

据悉,东星国旅是一家经营国内游和入境接待的民营国际旅行社,管理经验先进,经济实力雄厚。但该社尚未获得出境游经营权。因此,东星国旅有意收购一家在武汉市场上有出境经营权的旅行社,借壳一步跨进国有旅游企业的专有领地——出境游市场,以便做大做强。汉口国旅拥有近20年的国际社资格,并正式获国家旅游局批准,成为武汉市8家出境游资格组团社之一,还是湖北得到全球认可(CITS、CTS)旅游公司的两家之一,出入境旅游做得相当不错,即使在面临收购的今年也接送1万多游客。而东星国旅去年的客源仅为几百人。为什么会出现这种“蛇吞象”的现象呢?

汉口国旅是一个大型国有旅游企业,由于种种原因,其门市部采取的是承包经营,这种体制的结果是让其门市部成了游离于母体之外的独立个体,最多时达到了12家。再加上老国企过时的经营规模及单调的分配制度,使得资金匮乏的汉口国旅感到无法应付残酷的市场竞争,企业发展后劲不足。正是汉口国旅分散的股权结构让东星动心,“这样收购就变得简单,不用受制于人”。

东星吞并汉口国旅后,收购传奇还在继续演绎。随后的第一件事就是与泰国联手将泰国游拉低至1880元,第二步是东星集团将在本月底完成对深圳一家出境游组团社的收购,控股100%,同时上海并购计划正在进行中。在东星集团总裁兰世立看来,旅行社虽然花大力气拉来客源,却要将利润拱手分给交通、住宿和景点,旅行社掌握的主动权太小,必须组建行业合作链,实现规模运作。

对于旅游界爆发的此次“地震”,业内反响激烈,同时也引发了对民营旅行社发展和我国的旅游产业政策的深思。应该说,民营企业的加入,打破了境外旅游由中国有旅行社垄断的局面,出境游的线路可望更丰富,市民的选择余地更大,价格随之走低也是必然,旅游行业和旅游消费者都将从中受益。然而实际情况是,民营旅行社不仅数量少、规模小,而且在其发展和扩张过程中仍然困难重重。

武汉市旅游局有关人士的看法正好说明了这一点。他认为,汉口国旅缺乏资金,发展后劲不足,而东星集团没市场准入证,有钱没地儿投,双方应该是天作之合。但是他也指出,作为母体的东星国旅,其经营范围比汉口国旅小,按规定,母体的经营范围子体都有,但母体却不能照单全收子体的经营范围,因此东星国旅即使收购了汉口国旅,也不能直接进军出境游市场。东星国旅和汉口国旅估计会采取“表面各自为政,实际上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运作模式。

这里面隐含的意思是,虽然东星国旅借汉口国旅的“壳资源”绕过了出境旅游的市场准入限制,但仍只是以资本渗透的形式进入国有旅游企业,并不能真正获得同国有旅游企业同样的市场准入权和自主经营权。

这不得不让我们想这样一些问题: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自然规律,国有旅行社为什么不能退出或改制?民营旅行社进入为什么必须借助“壳资源”而不能真正作为市场主体进入?我国在世贸中曾承诺对外资旅行社实行“国民待遇”,为什么在民营旅行社却得不到国民待遇?

二、中国民营旅行社发展进程与变迁模式

国家旅游局于1998年的《中国旅行社行业发展报告》中指出,旅游行业是我们改革开放的窗口,旅游行业又是新兴的行业,从道理上说,旅行社行业在制度上应该是走在前面的,但现在却是落后的,不光是落后于饭店行业,甚至落后我们相当一部分工业企业。当然这里本身有政策的原因。《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经营国际业务的旅行社必须是全民所有制,经营国内业务的旅行社至少要是集体所有制,就是说,旅行社这个行业在制度上不允许私营,这是一个因素;第二个因素就是旅行社行业原来带头的时间最早、规模最大的旅行社,实际上都是大锅饭、铁饭碗的传统企业体制,这种体制的长期维持,使企业机关化,思想观念僵化,滞后于旅游生产力的发展,第三个因素是传统的外事接待体制的影响。因此,改革问题,尤其是旅行社企业制度的改革问题在行业里是目前最突出的一个问题。”这段论述清楚地表明旅游主管部门也清醒地意识到,目前落后的旅行社行业制度已影响到这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国际竞争力。本文主要借助于政府管理体制、旅行社运作机制的历史考察来对中国民营旅行社的发展进程加以动态的研究。

我国旅游业在起步之初,由于受当时旅游事业是外事活动的观念影响,将旅游业纳入政府行政管理之下。在当时,仅有国、中、青等少数几家旅行社,全国的宾馆饭店也必须通过这几家旅行社的口子对外,因此在当时的业界和教科书中都将旅行社作为我国旅游业的龙头。1981年国务院提出了旅游行业要实行“统一领导、分散经营的体制。这一体制基本上是一个“偏紧”的操作系统。即使到了1984年在“五个一起上”政策的作用下,全民办旅游蔚然成风,宾馆饭店的投资开始出现多元化和民营化之时,国家仍是严格限制民间资本进入旅行社,民营行社的口子一直都未开,旅行社行业的市场化进程举步维艰。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五”大充分肯定了私有经济,明确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的经济制度”。民营企业已经走出了以前带有歧视性政策的阴影,旅游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主体进入旅行社行业,这为民营旅行社业市场发育起到了宏观推动作用。特别是1997年新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出台后,不再对旅行社投资主体的性质进行限制,民营企业投资环境得到明显的改善。此外,长期困扰旅游业发展的旅游投资不足问题也使得各级地方政府和旅游管理部门认识到,仅仅依靠国家这种单一的投资主体已经无法适应旅游市场的需求,只有民营资本的参与,才能最终解决这一矛盾,并以其独特灵活的经营方式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有了这样一个宽松的政策环境,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也就不足为奇了。

然而遗憾的是直到今天民营旅行社的发展仍受到诸多限制,仍没有摆脱“小、散、差”的整体局面。尽管有些民营旅行社尝试从“小企业、单项产品”的竞争转向“大集团、综合能力”的竞争,如武汉东星国旅,但是目前的制度环境并没有给这种市场竞争态势提供一个光明的变迁前景和有效的市场模式。

三、民营旅行社发展受阻的原因

旅行社是旅游产业链条中重要一环,其发展的障碍不仅来自旅游产业内,也来自旅游产业外。限于文章篇幅,本文只探讨阻碍旅游产业的产业内因素,并将其归纳为立法因素、观念因素及管理因素。

(一)立法因素

1.旅行社性质规定的缺位。《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有盈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旅行社管理条例》并未规定旅游服务类的企业必须是国有企业,对旅行社的性质规定还处于缺位状态。投资主体的行业进入带有明显的政府行为背景,在一定意义上,政府官员的行政偏好取代了企业家的市场偏好。

2.“出境游”特许方可经营。《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经营国际业务的旅行社必须是全民所有制,经营国内业务的旅行社至少要是集体所有制,就是说,旅行社这个行业在制度上不允许私营,“出境游”属特许经营范畴。并实行“量入为出,入出挂钩”政策和“以团队方式开展出国游,暂不办理零星散客旅游”政策。以上这些都突出体现了特许经营的色彩,为国有旅行社垄断出境旅游市场留下了重要的法律依据,这也成为以后民营旅行社在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埋下了隐患。

中国康辉旅行社副总经理郭东杰明确指出,正是政策上的一些限制,造成了目前全国组团社与社之间的鱼龙混杂,有时为了扩大自己的营销网络,一些不具有出境游经营资格的社也会成为一些大社的社,为他们提供一些散客来赚取一些中介费或费。国家旅游局在1997年将出境游的旅行社扩大到67家时,就明确表示取消代办点,但时至出境游社增加到528家的今日,从“广之旅”开始,社又名正言顺地出来了,而且不久前40余家具有出境游经营资格的组团社初步达成协议,允诺相互对方的旅游产品,由此形成了以国旅总社、中旅总社、中国康辉、广东广之旅旅行社等几家大型组团社为主干,多家中小型组团社为支脉,辐射全国各地的分销网络,这似乎又开始了依靠组团与社之间的密切关系来共同垄断国内出境游市场的局面。这无疑又一次将民营旅行社排除在出境游市场之外,后果就是难以在客观上形成大的民营旅行社团。民营旅行社的市场仍是一种平面的,不具有深层次感。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研究所王兴斌教授认为,这只是市场不规范下的一个过渡的办法,从发展过程来看,在具有出境游资格的社里选择社来扩大营销网络只是暂时的,也是不需要的。最终的作法是,在《旅游法》的规范下,放开对零售社的资格限制,让市场来调节批发社与零售社的发展规模和程度。

(二)观念因素

产业观决定产业发展模式。在我国旅行社行业中长期流行着一些偏见,如将小旅行社看做是搞乱市场的祸根;有背景和后台的旅行社被视为有实力的大旅行社;而民营旅行社等同于不正规经营的代表……等等不一而足。这些偏见导致了在制定一系列旅游政策时,对小企业和民营企业采取苛刻和歧视的态度,广大的中小旅行社和民营旅行社成为这个行业的弱势群体和“沉默的大多数”,而国企大公司在管理层的政策扶持下(例如“放权让利”、授予特许经营权、设置外资进入的障碍等),从市场开发、产品设计、联合促销到人员培训,政府的直接操纵之手处处可见,市场的竞争压力和自身的改革动力都不大。可以说正是这些偏见和歧视延缓了旅行社行业的市场化进程。

一位体制内参与过制定政策的有识之士曾撰文论及管理层对以上这些问题的认识,“对旅行社业实施严格的所有制限制,作为审批的一条主要标准,延续了相当长的时期,这也是今天旅行社业保持比较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形态的重要原因”。

如果从资产量、营业收入、税收、对旅游业和旅游者的影响度等方面比较,旅行社业只有涉外饭店业的较小份额(以1999年的数据为例,两者的营业额相差2.6倍,固定资产规模相差30倍),所以政策的出发点不在经济层面;旅行社业的业务也不涉及到国计民生和公共安全,因此也不在政治层面。能够支持这种政策的论点大概是:一是旅行社业是旅游业的龙头,牵一发而动全身,为了保持对旅行社业的行政管理权,必须保持旅行社业的比较单一的国有经济成分;二是旅行社业是创汇行业,在旅游业起步阶段,创汇是重要的战略任务,为了避免外汇流入个人手中,必须避免非国有经济成分介入此项业务;三是顾虑非国有经济成分经营形式过于灵活,从维持行业的秩序、保持国有经济的利益或旅游部门管理的企业的利益的角度,对非国有经济采取限制的政策。

另一方面,正是由于过去对国内旅游不重视,对三类社(国内旅行社)的行业管理相对松弛,才使得较早起步的一些民营旅行社有一定的发展空间。如上海春秋旅行社的创业和发展便是民营旅行社成功的范例。这也反证了政府行政干预对市场竞争机制形成的负作用。

(三)管理因素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魏杰指出,民营企业尽管已经在体制活力等方面显示出诸多优势,但是世界银行认为中国的民营企业制度还算不上是现代企业制度。原因是产权制度不够完善,人力资本尚未得到充分的认识和尊重。二是企业文化亟待创新。三是管理制度比较陈旧。四是融资方式有待突破。民营旅行社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一些民营旅行社尽管经商有道,但对开发旅游产品如何把握经济规律、市场规律和生态规律却非常陌生,开发路线的随意性很大,产品雷同、淡而无味。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副所长梁传运说,一些民营旅游企业的管理、服务不规范现象必须引起社会的重视,民营旅游企业尚缺乏创立品牌的意识和能力。日中友好协会全国参与系统株式会社董事长西美和彦认为,中国旅游业亟待建立新的旅游理念,他介绍说,日本的旅游形态已经进入了世界标准的“电子旅游时代”和以环境、绿色为主题的生态环境观光时代。

四、民营旅游企业路在何方

旅游本身属于一般性竞争领域,也正是民营经济擅长的领域,近几年旅游业良好的成长和高回报率吸引了大量完成原始积累的民营企业家纷纷介入。总的来讲,民营旅行社还是在成长过程中,但是民营资本有强烈进入旅游领域的愿望。一旦外部环境完善,民营旅行社将成为我国旅游行业的主力军。

(一)入世给民营旅行社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依照WTO的国民待遇原则,过去那种按照所有制制定政策、不同所有制企业享受不同待遇的做法将彻底成为过去,民营企业将在广阔的经济领域,同国有、外资企业站在同一平台上,以完全平等的身份,在公平竞争的法治舞台上进行表演。同时,长期垄断的电信、金融、保险等行业将逐步开放,昔日困扰民营企业发展的市场准入难题将迎刃而解。WTO的透明性原则要求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确立服务意识;法律法规会更加透明,用“内部规定”管理经济的现象将不复存在,民营企业会少吃“不知法”的亏。入世后国内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将为民营企业的兼并收购、发展壮大提供机遇,有利于推动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国民营企业制度。当然,外国旅行社业特别是跨国旅游公司进入也给民营旅行社带来巨大的挑战。民营企业在人力资源开发,信息获取,技术与技术转让,融资,市场准入等方面客观上存在很多困难,主观上又对入世准备不足,外企的竞争优势(资金、技术、信息、管理、国际供销渠道)将使中国许多同类企业被淘汰出局。

(二)具体应对对策

完善和健全旅游政策、法规。旅行社行业的大发展必须依赖制度创新。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原有旅游法规的不适应性,使出台新的旅游法规显得更加紧迫。刘德谦教授分析说,许多现有的旅游法规需要进行修改,应逐步放开对经营业务的限制,做出全面开放市场的制度安排,多让市场来引导发展。旅行社行业对国内资本开放,也对海外资本开放;旅游产业投资和经营活动对各种经济成分开放;逐步由许可证管理转向行业宏观指导,企业数量不加限制;允许生产要素在不同地域之间的自由流动,取消异地设立旅游企业分支机构的各种形式的限制,包括条文上、习惯上、程序上的障碍,实行公平、透明和竞争性的授权程序,减少排他性的特许权审批;普遍实行经营活动与管理活动的分离;取消对异地经营的限制;减少对市场活动的行政性干预,禁止各种形式的歧视、垄断、区域割据等阻碍市场自由、完全竞争的措施。全面开放市场是一项促进和推动旅游业生产力大解放的战略措施,也是旅行社行业走向繁荣的必由之路。

政府和旅游主管部门要从真正意义上充分发挥其引导和服务的职能。为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创造有利于民营旅行社发展的环境。第一,对民营旅行社各项权益的保障要有更具体的政策措施;第二,对民营旅行社信贷上的支持要调整为公平的政策;第三,对民营资本进入旅行社,尤其是国际旅行社从事出境游业务,以及各种创汇业务,要予以支持;第四,提高办事效率,在第一时间解决好企业遇到的实际困难;第五,政府应对民营旅行社的旅游产品给予推介,旅游局应多到民营旅行社了解情况并指导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旅游业的发展有其规律性,旅游产品有其特殊性,民营投资者在市场竞争、日常经营以及项目开发方面会存在一定的误区。因此,政府除了要给予宽松的经营环境外,还要给予适当的和必要的引导。对有悖于旅游业发展规律的企业行为要坚决的予以制止。建议有关部门对民营旅行社实行分类指导,对具有相当规模和实力的民营旅游企业,引导组建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兼并、重组、联合等形式,走“强强联合”、“强弱联合”、“优势互补”之路,实施低成本、高效益扩张,打造行业“航母”,逐步培育和组建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企业集团。推动这些企业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帮助他们进入国际旅游市场;选择一批素质高、前景好、潜力大的民营旅行社,通过体制、技术和管理创新,扶持其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提高素质,引导和扶持优势民营旅行社做大做强。

推动民营资本扩张,规模经营,以互助的形式开拓共赢局面。民营旅行社以中小型为主,实力弱,产品品种单一,容易受到市场风险的冲击,要发展,必须加强一个“合”字。形成以大企业相关产业链连接众多中小型企业的产业群,发展集团公司,实现优势互补。在这种协作网络中,大企业处于中心位置,通过自身的辐射效应,使中小企业参与分工合作,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企业效率和市场适应能力。据报道,2002年6月25日烟台市9家民营旅行社自发整合,成立了该市首家旅行社联合体。这家名为“烟之旅”的旅行社联合体共由9家中小规模的民营旅行社组成。联合体章程中规定,今后在旅游景点、酒店、交通、导游等方面,进行横向联合、优势互补、利益共享,联合抵制黑社、黑店、黑司机,以集体力量提升竞争力。同时南京“原野”民营旅行社也收购了南京市一家航空服务公司和大连一家旅行社,建成了自己的“产品供应链”,以包机的方式迅速开辟国际旅游航线,两年内建成全省第一个民营旅游企业集团。

民营旅游企业的飞速发展使人振奋,使人惊喜,也使人看到了我国旅游业发展新的希望和新的动力。我们希望更多的民营企业能够关注旅游,投资旅游,也希望各级旅游管理部门给予更多的引导和支持,帮助更多的民营企业投身旅游业,发展旅游业。在这样一个崭新的世纪,我国的旅游业必将蓬勃发展,中国也必将成为世界旅游强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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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魏小安等.中国旅游业新世纪发展大趋势[M].广州:广东旅游出版社,1999.

[3]戴斌.旅行社管理比较研究[M].北京:旅游教育出版社,2001.

[4]张凌云.我国旅行社行业发展的几个理论问题——对我国旅行社行业制度变迁的考察[J].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3):20-28.

民营经济论文例11

“经济增加值” (Economic Value Added,简称EVA)在经济学中又定义为经济利润,是由美国斯特恩•斯图尔特管理咨询公司于 1989年首创的,民营企业起步晚、规模小、管理基础工作薄弱、公司治理不完善,其企业文化又具有自身的特点和不足。经济增加值”这一绩效评价方法可以在影响与改善民营企业文化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经济增加值”的作用

经济增加值应用于企业日常管理时,除了可以科学合理地考核企业各责任单位的经营绩效外,还具有如下普遍的作用。

1.促使企业克服盲目投资,树立权益资本不是“免费资本”的理念,节约使用权益资本,合理安排资本结构,从而有助于促进资本运作效率的提高。经营者会像企业的所有者一样思考,权益资本不再被考虑为“免费资本”,他们不再追求企业的短期利润,而开始注重企业的长期目标与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相一致,注重资本的有效利用以及现金流量的增加,以此来改善企业的EVA业绩和企业文化质量。

2.有助于提升与改善民营企业的企业文化。经济增加值发展到今天不仅仅是一种绩效评价的指标,更是一种促进企业有效进行企业文化建设与提升的手段。与传统的财务指标相比,它有两个优势:一是考虑了资金成本,把业绩与占用资源的成本联系起来,从产出与成本两个方面综合评价决策的效果,扩大了绩效评价的范围,使部门与整体的利益一致,激励管理人员为股东价值最大化不断努力;二是对跨期费用项目进行适当调整,使长期和短期利益更好地协调起来,克服决策中的短期效应,符合股东权益最大化的要求。因此,EVA被《财富》杂志称为“当今最为炙手可热的财务理念”。

二、现阶段我国民营企业文化的特征

1.民营企业文化是老板意志文化。这种文化与民营企业经营者的经历有关,许多民营企业的经营者,具有独到的成功绝招,比如他们承受风险的能力特别强,或善于抓住市场的空隙,或技术创新能力强,或有很强的融资能力,或善于带动一群人打天下等等。这些独到的能力,使他们形成了掘金后无往而不胜的自信,同时又容易有心浮气躁的心态。民营企业产权归老板自己所有,虽设有许多管理部门,聘请了优秀人才,但老板常常越俎代庖,往往养成基层喜欢越级报告、职能部门有事不敢决断、老板一人说了算的作风。在这种文化氛围中,老板意志就是企业的绝对意志,几乎没有人能对他的决定产生影响,从而产生了企业经营的“巨人症”、“霸王症”等,这种惟老板意志导致企业整体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难以提升,导致 (投资)决策与行为的不科学性,对经营者业绩的考核带有较大的随意性。以至于老板的意志一旦出现问题,企业随即失去前进的方向。

2.民营企业文化是奋勇拼搏文化。民营企业大多是草根出生,因此能吃苦耐劳、艰苦奋斗。走遍千山万水、吃尽千辛万苦,想尽千方百计,就是民营企业奋勇拼搏文化的体现。在浙江温州的民营企业中,流传着这样一句话,“既能穿皮鞋,又能穿草鞋”。为了企业在夹缝中生存,他们不辞辛劳;为了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他们全力拚打。

3.民营企业文化是抢抓机遇文化。许多民营企业老板,就是通过抓住机遇,骤然发家的。老板疯狂的工作,能很快聚合资源,使企业的目标变得简单而易于操作,员工形成吃苦耐劳、快干多干的作风,企业的原始积累迅速形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确出现了许多发展的机会,谁抓住了谁就能取胜。这时,广大民营企业利用自己的体制与机制的优势,一次次抓住企业发展的大好时机,使企业站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前列。这种文化体现在企业发展中,往往就表现为一有“好”项目就上,不管自己是否具备投资发展的能力与实力,不管是否进行了严密科学的可行性论证(特别是财务可行性研究 )。

4.民营企业文化是重视感情文化。许多民营企业文化用亲情代替规则,其经营管理层由复杂的血缘关系构成,这就违背了管理大师杜拉克所言的,家庭企业要想生存和保持有效运作,在高层管理人员中,无论有多少家庭成员,也无论他们多么出色,也至少需要一位非家族成员。民营企业内注重乡亲、熟人、朋友,使管理具有非理性和落后性,阻碍经营管理的问题长期存在,企业管理制度形同虚设。这种文化体现在日常管理中,就表现为以感情代替制度,以关系亲密与信任度代替指标考核,不能做到制度的有效执行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我国民营企业文化的这些特点,曾经在短时期内适应了市场环境,但却和变化越来越快的经济和市场环境拉开了差距。随着中国加入WTO,国际竞争国内化,国内竞争国际化,民营企业作为中国市场的重要力量,更需要寻找有关途径尽快培育出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企业文化。

三、“经济增加值”的应用对改善、提升民营企业文化的影响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著名经济学家罗伯特•索洛最新研究指出:“全球一场新的经济竞赛已经展开,未来会脱颖而出的赢家,将是能够抢先窥视并领悟新游戏规则的个人、企业或国家。”这对我们是一种提醒。有效应用“经济增加值”方法,可对民营企业文化的改善和提升产生如下影响:

1.有助于树立集约经营的意识,节约使用资本金。资本金是投资者进行投资活动,并依股份金额对企业实施控制的重要经济资源。以往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都将这些资本金无偿使用,头脑中根本没有资本成本的概念,因此,在有的民营企业中,出现了任意提高资本金数额的限度,或者一再追加股本金。大家知道,股本金也是资金,而资金这种资源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都是有限、稀缺的。用于投资的股本金来源于自有资本,也要考虑资本的机会成本,要使用“经济增加值(EVA)”的理念与方法。经济增加值这一指标,是客观评价企业资本收益超过资本 (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 )成本后的差额大小的标准,在西方发达国家已得到广泛运用。我们也要树立起这种观念并使用这种方法,不能认为自有资本投资是无本买卖,不需要任何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