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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于2001年11月13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orldTrageOrganization,以下简称“WTO”),WTO的统一规制本身就是不同法域下的法律理念、价值、规则的融合,从这一意义上说,金融“入世”,就是金融法律的“入世”。WTO下的《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对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开放及其立法提出了新的法律性要求,加入WTO后,我国的银行市场开放将是全方位的。在外贸业务方面,加入WTO时就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的任何地方向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外汇服务;在人民币业务方面,加入WTO后,外资银行可以在上海、深圳、天津和大连开展人民币业务,到2005年1月1日,取消所有地域限制;从2002年1月1日,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向所有中国客户提供服务。一句话,从2005年1月1日之后,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国民待遇原则,外资金融机构在服务地域和服务对象上已与中资金融机构没有什么两样。[1]中国的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与竞争。然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却赋予外资金融机构“超国民待遇”,《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第17条(四)项,允许外资银行从事外汇投资业务,而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却明确禁止我国商业银行的投资行为。从我国《商业银行法》第43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现阶段对银行业实行的是较为严格的“分业经营”制度(即银行不得投资于证券、信托、保险这三项业务)。[2]本文拟对《商业银行法》所规定的这一制度,从“两个前提性思考”、“一个折中方针”、“具体制度构思”这几方面展开论证“混业经营”作为我国银行业发展的趋势,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完善我国《商业银行法》的意见。
一、两个前提性思考
最近一段时间,对于我国金融业是实现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人们的争论很激烈。有人主张商业银行应当实行混业经营,认为这样才能提高银行实力有利于银行业的发展;有人则反对混业经营,认为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将给国家金融体系带来巨大的金融风险,不利于国家、社会的安定。[3]我认为,在权衡分业与混业孰是孰非时,首先必须提及的是两个前提性思考。
(一)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和中国加入WTO,逐步与国际接轨,我们有必要去关注一下西方国家金融经营体制演进的历史及当今各国的发展趋势。最典型且对中国最具参考价值的应属美国。[4]美国在1933年以前实行的是混业经营,尤其是20世纪以后,随着诸多大型工业的兴起和繁荣及银行业自身规模的迅速扩大,不少商业银行为了分享巨额利润,开始利用其雄厚的资金实力跻身证券市场,积极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另一方面,投资银行不但通过证券业务大发其财,同时也向商业银行渗透,通融短期资金以扩大资金来源。结果,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在业务经营方面的限制被彻底打破,两者最终紧密地相互融合。1929年至1933年爆发的世界经济危机给美国的经济带来了极大的冲击,无论是政府部门、经济学界还是工商人士都普遍认为,商业银行从事证券业务是导致证券市场崩溃,并进而引发经济“大萧条”的主要原因,致使美国与1933年颁布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将证券业和商业银行严格分离,并建立起存款保险制度,使美国的“分业经营”制度持续了半个多世纪。20世纪80年代后,为了提高银行的竞争能力和促进资金的自由流动及有效配置,美国出台了一系列放松管制的规定,并于1999年11月4日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娇隙艘幸档幕煲稻J健V劣谄渌幸到戏⒋锏墓遥鹿恢币云洹叭芤小?nbsp;著称,瑞士亦是一直实行混业经营。以前一些实行分业经营的国家如英国、日本,两者也分别于1996年和1998年通过立法明确改革为“混业经营”的模式。[5]混业经营已是世界银行业的发展趋势,中国加入WTO后,要有力提高本国银行的生存与创新能力,充分促进资金的自由流动和有效配置,不得不关注这一发展趋势。
(二)实行分业还是混业,或采取什么样的过渡措施,还要考虑到的一个重要因素,那就是中国的国情。加入WTO后,首先必须明确一点,即中国是公认的发展中国家,必须以发展中国家享受权利,同时不能承担超过我国经济金融承受能力的金融义务。我国是一个生产力发展严重区域性失衡的国家,东部、中部、西部三大地区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即使在同一东部地区,不同省市、不同区县的经济发展水平、金融创新与吸收能力亦差异很大。所以在承认“混业经营”是必经之路的同时,于实行具体方针政策时,不能搞一刀切,而必须采取试点经营、逐步推广、以点带面、逐步发展的方法,具体措施留待下文。
二、一个折中的方针
就我国目前的具体情况,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在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四个行业中,证券业的风险最大(如上市公司的“国有企业病”,限于篇幅,本文不论及)。[6]在选择银行投资方向的时候,2005年之前,可以制定一些行政法规,让银行涉足信托及保险行业,而控制其涉足公司(企业)债券的经营,股票的发行、及买卖等证券业务。等到2005年以后,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完善和金融业的全面对外开放,再让银行去从事证券业务。这样,既给银行一个投资准备的时间,又能保证金融市场的平稳过渡,并达到WTO所提出的要求。
三、具体的制度构思
反观当今世界银行投资制度改革热潮,归纳起来,现各国银行的投资模式主要有三种:(1)全能银行模式(UniversalBankingModel),如德国的银行全能制;(2)母银行模式(BankParentModel),商业银行直接投资控股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这时商业银行已经异化;(3)金融控股公司模式(HoldingCompanyModel),将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共同置于金融控股公司名下,各金融机构相对独立运作,实现混业经营的高级模式。[7]如美国的银行持股公司,银行通过设立银行持股公司,并由持股公司下设与银行并列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来进行投资。我国《商业银行法》第43条的规定是对银行投资的限制,而上述三种模式是在银行投资基本无限制的基础上进行的比较。从发展趋势看,银行投资的三种模式的区别正逐渐消失,其基本特点是银行业务的多样化和投资的无限制。如果我国固守银行投资限制制度,将不利于我国商业银行提高效益和实力,也不利于其参与国际竞争。所以,顺应银行投资趋势是我们必然的制度选择。
当然,上述措施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较长的过渡时期。至于具体的制度构思,可考虑以下几方面:
第一,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空间。我国《商业银行法》对银行投资的限制仅是一种相对限制,而非绝对限制。从《商业银行法》第3条所规定的银行业务范围可见,商业银行可投资于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等部分证券业务,可经营部分信托业务(主要是一些业务)和保险业务。且法律并不禁止商业银行在我国境外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对银行之间的投资也未加限制。[8]在法律明确放开投资限制之前,商业银行一定要积极在上述几方面中拓展业务并设置相应的机构及配套体系,以积累更多的投资经验和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第二,到2005年放开对外资银行入境的相关限制后,可以着手在一些比较发达的城市(如上海),逐步放开对银行业的投资限制。一方面,要以一些发展势头较强的商业银行为试点(如成立于1983年的光大集团,已经成为典型的混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集团);另一方面,要严格加强国家有关机关的监管及专业人才的输送,等时机成熟,再将取消限制的政策逐步推广。
第三,至于具体的形式,可以采取银行控股公司模式(类似于金融控股公司模式)。这种模式具有如下特点:其一,由银行成立银行持股公司,银行将继续从事传统的银行业务,其他风险性金融业务由持股公司本身或下设的非银行子公司而不是银行去直接从事。其二,依法设立“防火墙”,防止持股公司的非银行附属机构金融风险侵袭银行。其三,持股公司的附属证券机构不归银行监管机关监管,因为“防火墙”的存在能够有效阻止持股公司金融困难对银行的波及,并且其附属证券公司的业务应由证券管理委员会监管。[9]正是鉴于其这几方面的特征及其所具有的效益提高和风险防范并重的优点,所以,建议在逐步取消对银行的投资限制时,可以采取此种形式。
四、结语
综合以上论述,我认为,随着中国加入WTO后,有必要考虑对《商业银行法》第43条的修改,即应逐步取消对商业的投资限制。在未来的3到8年内,前3年应是分业向混业的转变与磨合,也是中国银行业混业体制的立法准备时间;后5年,随着我国金融服务市场的全面开发,应完成从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平行法的修改到混业模式的最终确立,而且这种模式应是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而非别的模式。
至于《商业银行法》中的其他问题,限于篇幅,本文简要提及以下几点:第一,该法中中国人民银行的权限太大。从第3条、第11条、第13条、第18条、第19条、第24条、第62条等诸多条文中可见一斑。[10]]建议法律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具体审查事项及明确、具体的审查程序,以赋予商业银行更多的经营自。第二,建议增加对治理结构方面的更明确的规定。银行业的法人治理结构问题在我国比较突出,银行产权仍不够明晰,希望立法者对此有所考虑。第三,由于科技的迅猛发展,建议增加“银行业务电子化”方面的有关规定,以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第四,随着中国银行业对外的逐步开发,在修改《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的同时,可以考虑在《商业银行法》中增设“外资银行”章节,对外资银行的市场准入、业务范围及监管等问题作专门规定。
“山雨欲来风满楼”,我国《商业银行法》中的相关规定已不能适应我国经济前进的脚步。为了促进我国金融业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使我国不断融入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我想反思的时刻已迫在眉睫了。
MixedManagingModeandtheDevelopmentoftheBankingSectorinChina
LawSchoolofChinaUniversityPoliticalScienceandLawZhengKunshan
Abstracts:AfterChina''''accessiontotheWTO,thecivilbankwillbefacedwithmoreandmorechallengesandcompetitions.Begorefiguringoutthemanagingmodelofbankingsector,weneedtopayattetiontothefinancialmanagingsystem''''sdevelopinghistoryofwesterncountry,besides,wehavetotakethespecialityofChinaintoconsideration.Whendealingwiththeconcretemeasure,wecantakeacompromise,letingthebankgetasmoothtransition.Aswegraduallydiscardtheconfinationonthebankinginvestment,weshouldchangetowardtheHoldingCompanyModel.Atlast,therewillbesomesuggestionsontherecitionsofCommercialBankLaw.
主要参考书目:
《银行法律论丛》,中国银行法律事务部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
《商法研究》(第三辑),徐学鹿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1月版;
《金融创新与法律变革》,陆泽峰著,法律出版社,2000年1月第1版;
《银行法前沿问题案例研究》,韩良主编,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年8月第1版。
[1]《加入WTO:中国金融法律的反思与变革》,《银行法律论丛》,中国银行法律事务部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第31页。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本法实行前,商业银行已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实施办法。”
[3]《混业经营是我国银行业发展的趋势》,杨玉熹,《银行法律论丛》,中国银行法律事务部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第13页。
[4]以下有关分业经营在美国演进的历史,本文主要参考了《美国商业银行转变为“全能银行”的过程》、《美国银行业与证券业分合简史》、《美国金融业的分业与混业经营》等文章,论文来源于中宏网资料(网址:),该网站未能提供详细的文章出处。
[5]关于有关国家变革的具体时间,笔者是从魏敬淼老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的课堂讲义中获知的,魏老师没有为我们提供具体的出处。
[6]详细的介绍可参阅《混业经营是我国银行业发展的趋势》,杨玉熹,《银行法律论丛》,中国银行法律事务部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第23页。
如果房地产开发商不维持房地产暴利的模式,把房价调整到自住性消费者有支付能力的价格水平上,或对当前房地产市场的价格与购买对象重新定位,那么国内房地产市场很快就会掀起新一轮发展与繁荣。
其次,由于房地产的价格还在上涨,从而使得国内房价水平仍然维持在暴利的水平上。无论是一线城市还是二、三线城市,甚至三、四线城市,以当地居民的收入水平与当地的房价水平来说,基本上没有多少地方的居民会认为当地房价是便宜的。国内房价过高是不争的事实。对于这个问题,政府只要对市场做一个最为简单的调查就一目了然。
前几天,论文答辩,一位名牌大学的教授就问我,北京的房价,他什么时候可购买得起?我就告诉他,如果政府现行的政策不改变,能够维持下去,应该不会太长的时间了。试想,北京一所名牌大学的经济学教授,其收入水平在北京也应该是中上,但是凭他的收入水平在北京根本无能力购买一处中位价格水平的住房。在这种情况下,北京市的其他居民对城市房价更是无可奈何。北京的房价高于不少发达国家早就是不争的事实。
在这样全国房价一片高企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要救市房地产不就是认为是要把房地产的价格维持在比目前更高的房价水平上吗?政府要维持高房价水平,到底想维持什么?
从最近披露出来的一些贪污大案要案来看,大多与房地产业紧密关联。比如重庆的规划贪污案、浙江绍兴贪污案、北京的案等,个个都是通过房地产土地转让、城市规划等大量地攫取社会财富及国家财富。这说明了房地产业所牵动的利益关系太大。相应的当事人不仅可以通过非法的方式攫取巨大的国家及民众利益,也可以通过合法及制度化的方式来攫取国家及民众的利益。而在当前房价高企的情况下,政府救市房地产就是希望房地产寻租空间的制度化。
有人说,房地产为什么要救?是因为依靠房地产可以拉动四五十个行业的发展,拉动居民的需求,特别是还有人说房地产是扩大内需或居民消费的一个增长点。其实,这里有几个问题要来思考。
一是房地产需求是居民消费吗?其实,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分类,房地产购买从来就不算作居民消费而是算作居民投资。如果房地产购买是居民投资,那么依靠房地产发展来拉动内需又有多少关联呢?正因为,在国家统计局那里,居民购买住房是投资,因此,房价攀升不要计算到居民消费的通货膨胀指数中,居民居住类消费所占整个消费比重也很小(如居住类比重中国只有13%,美国则在42%以上)。而通货膨胀指数则是政府货币政策核心指数所在。
二是假定房地产购买是居民消费,是可以扩大居民的内需的,并通过这种内需扩大来带动几十个行业的发展。但是,这里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这种内需扩大是建立在绝大多数居民有支付能力的价格水平上。但是,在目前的房价水平上,国内绝大多数居民都没有支付能力进入,因此,内需的扩大也只能是一句空话。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房地产销售出现严重下降,房地产开发商手中持有的住房太多,这不仅影响到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也影响相应产业衰退。如果不救市,中国经济将面临着下行的巨大风险。但是这种比较的依据是2007年。这种比较依据何在?
如果2007年是一个房地产泡沫较大的年份,那么2008年房地产开始走向正常运行。因为,2008年住房销售下行仅相对2007年而言,如果与2006年、2005年的房地产销售相比不仅没有下降,反之增长的幅度不小。即便假定2007年房地产增长速度没有太多的泡沫成分,我们也要问:这样的增长是否可以持续?2008年是否具有同样发展的条件?如果没有相应的条件,我们还要让2008年房地产达到2007年增长水平,恐怕是不容易的事情。
二、互联网金融对保险风险评估技术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保险公司对出险规律、产品定价、保费厘定、寿险的寿命分布规律、产险的出险事故损失额度分布规律等有了更准确的评估和计算。同时,风险评估也将体现个性化差异,对于投保的个体,互联网保险将依据个体差异制定差别化的保单,风险评估和控制精细化到每个投保人,而不是一概而论的风险评定。
三、互联网金融对保险信用构筑的影响
首先,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保险机构的信用度将出现分化,一些保险公司保持较高透明度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保险公司的透明度较弱。其次,在这种新的金融模式下,客户的信用资料将更易于采集。六、互联网金融对保险监管的影响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将在保险监管中得到广泛应用。保险公司可以利用云计算、大数据技术进行舆情监控,促进声誉风险管理;也可以进行风险暴露分析与监测,增强预防风险的能力;也可以对客户信息进行更为全面地分析,最大限度降低逆向选择。
为了应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保险监管的模式也应该发生转变。首先,保险监管文化与理念的变革,要做到实时监管,信息监管,互动监管;其次,保险监管内部组织架构需要改革,例如搭建互联网保险监管架构、明确互联网保险监管模式、引进IT技术人才,制定互联网监管规则等;第三,保险监管原则和方式需要改变,可以采取统一监管规则、属地化管理和互动委托监管;第四,监管合作与协调越发重要,需要更多的与银行、证券监管合作需要与国外监管进行合作协调;第五,可以采取全流程监管,即“关键字”审核,事中、事后评价和实时投诉等。
联合协作经营型是现代型农业经营模式由初级形态向中级形态的过渡形态,其协作方式主要有“公司加农户”和“中介组织加农户”2种类型。协作双方以契约、合约为合作纽带,如公司向农户提供一定的生产资料、技术,或中介组织向农户提供市场信息、销售网络等等,农户则直接作用于土地。该种经营模式以优势互补为前提,分工明确,各自获得相应的比较收益。
1.2股份合作经营
股份合作经营型是现代农业经营制度的中级形态,被广泛的运用于农村的农业经营中。其采用投资者(农户)以入股的方式共同生产经营,除资金以外,土地、生产技术等生产要素也可以入股。该种经营模式真正地实现了农民当家作主,不仅能够激发农民生产的积极性,而且还能够广泛地吸收外来技术和资本,提高生产效率。
1.3现代股份公司经营型
现代股份公司经营型是现代农业经营模式的高级形态,具有现代企业组织的典型特征,如企业法人化、独立经纪人地位等等。该种经营模式更注重科学、高效的农业发展方式,以调整农业结构、引进先进生产技术、培育新品种等手段来提高利润。
1.4农科工贸现代一体化经营
农科工贸现代一体化经营是现代农业经营模式中的超高级形态,以产权和合约为纽带,实现“农、科、工、贸”一体化,避免衔接环节过多而产生的效率低下的情况,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其通常是由涉农的“农、科、工、贸”集团联合经营,以“强强联手”的形式垄断市场。
2现代农业经营模式创新
自土地承包制实施以来,中国农村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但随着耕地资源的不断减少以及农村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已经成为近年来政府工作的重心。规模化经营、集约化经营、企业化经营是深化我国当今农业经营模式的主要目标。
2.1加快农地流转,积极发展农业规模化、专业化和服务社会化
引导农民自发联合,将分散的土地集聚起来,由农业专业大户带领农户经营,通过统一布局、统一种植、统一管理、统一销售的形式将有限的资源进行整合,实现“1+1>2”的效果,达到共同致富的目的。鼓励农民开展生产联合,以入股的形式参与到合作生产中来,如向合作社提供一定的生产技术、有效的市场信息等,通过分红利的方式分发农民的既得利益。规模化经营有利于农业走向规范化、标准化,不仅能够增强对市场风险的抵御能力,还能够形成优势产业,带动整个乡镇的发展。在确保不变的情况下,实现农业企业化,充分地挖掘其经济效益。以完善市场机制为目标,建立准确、及时的市场信息传递机制,从而拓宽农产信息渠道,实现农业向高度商品化转变。企业化的经营模式引进了现代企业制度,进而打破了以家庭为组织单位的经营模式,不仅能够提高生产的效益,还可以有效地强化农民的市场意识、风险意识、科技意识。
2.2强化科技推广和人才培养
引进现代管理科学和农业科学技术手段,适当借鉴国外的耕作制度和经营理念,以寻求最有效的生产经营方式,如澳大利亚的轮耕套作制度,可以有效地保持土壤的肥力;美国高度发达的机械化农业等等。以技术为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撑点,促进我国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型升级,实现农业生产工业化、市场化。国家要注重培养农业人才,鼓励大学生下基层、下农村。要在农村积极开展农民培训活动,提升农民的生产水平和素质,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1.1“单打独斗”型家庭农场经营模式目前这种经营模式在我国是较为常见的一种模式。该模式操作起来较为简单,且农户在经营管理方面有较强的自主性。然而,家庭农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的资金、技术等都是由农户自主提供,因此这种家庭农场经营模式经常面临着资金短缺、生产技术低下、与市场脱节及农户承担较大风险等诸多问题,是一种较为初级的经营模式。
1.2“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模式“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模式是一种以专业合作社为依托,将农业生产类型相同或相近的家庭农场集中在一起组成利益共同体,它通过市场信息资源共享、农业生产资料的统一购买和使用,在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等阶段,为家庭农场提供包括资金、技术、生产资料、经销渠道等多种的社会化服务。在这种模式下要求合作社具有较强的实力和完整的组织体系。但由于受制于资金、技术和管理水平的约束,大部分专业合作社也只能提供一些简单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体系还很不完善,难以带领家庭农场走向现代农业的发展道路。
1.3“家庭农场+龙头企业”模式这种模式一般是以龙头企业为核心,通过农工贸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方式带动家庭农场发展。而龙头企业与家庭农场的合作实质上是“订单模式”的合作,家庭农场经营者在这种合作模式下的谈判能力较弱,企业为牟取较大利润而不惜损害农户的利益,农民往往沦为龙头企业的农业雇佣工人。三农学者黄宗智指出,在中国这样一个农民人口庞大、人地比例悬殊较大的国家,如果将大部分的农民变为纯粹的农业雇佣工人,为农业企业劳动,那么将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并且使农民原本薄弱的福利再次受到损失。因此,家庭农场与龙头企业进行简单合作的模式也不是一种适合我国农业、农民长期发展的模式。
1.4“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模式家庭农场在实际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往往会采取与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合作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专业合作社作为家庭农场的发言人和谈判者,就农产品收购价格以及收购方式等与企业进行谈判,这在一定程度上能保障了农户的利益。但这一模式仍然没有触及到我国家庭农场经营面临的本质问题,如资金短缺、土地流转困难、技术水平低下以及经营主体缺乏等。另外,由于该模式下的合作本身并没有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因此建立的这种合作关系是很不稳定的,且农户随时都将面临着专业合作社逆向选择的风险。
2合作共生模式的选择
2.1合作共生模式选择的背景分析
2.1.1合作共生模式选择的制度基础在我国现行的土地集体所有制以及下,土地细碎化问题严重,土地集中较为困难,加上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我国家庭农场走土地密集的大规模化农业道路是行不通的。在这种情况下,不少学者提出适度规模家庭农场才是我国农业的基本组织形式,但是要在适度规模下获得大规模经济效应,创新家庭农场经营模式是必然选择。我国农业在改革开放后的一段时期内一直处于“以农哺工”的状态,呈现农村生产要素单方面向城镇流动的局面,这极大地限制了农业自身的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我国提出的“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的均衡配置,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的改革方向,为工商企业与家庭农场合作共生提供了政策支持。在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的双重作用下,工商企业与家庭农场集群进行城乡之间要素的平等交换,有助于推动家庭农场发展和促进区域农业经济共同发展。基于上述背景分析,笔者认为现阶段选择合作共生模式,把分散的家庭农场联结起来,通过合作实现家庭农场集群与工商资本的结合,从而实现农业的区域产业化经营,这才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家庭农场发展模式。
2.1.2家庭农场经营面临的问题当前,我国家庭农场有所发展,但也面临着一系列经营难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资金短缺。农户的自有资金不足、融资困难以及政府对农业的补贴有限,导致家庭农场经营资金不足,从而制约着家庭农场的发展;二是规模难以扩大。知名学者马庆斌]指出较大的土地规模是保证家庭农场实现机械化、专业化生产的前提。然而众所周知,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仍承担着大部分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功能,尽管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且推行了一系列户籍制度改革,但面对城市融入的困境,大部分农民仍然不愿意把土地长期流转出去,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因此一直难以扩大;三是经营管理水平较低,科技投入不足。现阶段,大部分家庭农场经营者文化水平偏低,运营组织与统筹管理的能力较差,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习惯遵循传统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而学者贺雪锋通过大量的实地调研指出,科学技术的应用水平是决定我国农业经营规模的增加能否获得规模报酬递增的一个主要因素,由此可见,科技投入不足也是阻碍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四是经营面临“后继无人”的问题。由于农村发展机会相对较少,加之公共产品供给不足,新生代农民工已经适应现代城市的就业和生活,大多不愿再回到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目前,我国家庭农场的经营者大多是60后,家庭农场经营面临着“后继无人”的问题。在现行的农业制度、政策下,根据我国家庭农场经营面临的各种现实问题,基于共生理论,笔者提出了发展我国家庭农场的新模式,即各家庭农场在政府项目的引领下形成以各家庭农场为内核的家庭农场集群,通过该集群与工商企业进行产业合作,以实现政府牵头的区域产业发展项目为目的,以生产要素的流动和资源重组为主要内容的合作共生模式。
2.2模式分析家庭农场经营合作共生系统中的共生单元主要由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及地方政府组成,各个共生单元在市场的主导下以及政策的推动下进行能量交换,进行资源要素的高效配置。家庭农场经营者拥有的土地、劳动力、农业技术等要素与工商企业拥有的资金、管理等要素以及地方政府拥有的资金与项目优势融合在一起,就能实现资源的优势互补。在共生合作模式下,各共生单元之间的要素流动都是双向的,从而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家庭农场一方面吸收龙头企业所提供的资金、技术、先进管理等生产要素,另一方面家庭农场的劳动力、初级农产品等生产要素向企业流动,支撑企业的生产发展。同样,地方政府与家庭农场,以及龙头企业之间的要素流动也是双向的,因为只有在彼此之间产生直接或间接的物质、信息、能量交换的情况下,才能形成相互依赖的关系,产生单方所不能达到的整体效益,如协同效应、增值家庭农场经营共生模式在实施上应特别关注龙头企业与家庭农场的合作和利益分配。在龙头企业与家庭农场的具体合作上,龙头企业可以把工厂建到家庭农场附近,在农村直接开展合作。这样一方面可以解决企业出现的“用工荒”以及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的问题,因为在同样的工资水平,甚至更低的工资水平下,人们更愿意选择家乡的工作机会,这样可以工作时兼顾家庭;另一方面工厂为农民提供就业的机会,保障了农民的基本生活、养老所需,使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减弱,这样就更有利于农地流转。总的来说,合作共生模式下,家庭农场的土地流转问题和企业的用工荒问题都能同时得到解决。此外,从利益分配角度考虑,龙头企业与家庭农场可以采取双向持股的形式进行合作。之所以采取双向持股,一方面是力图使家庭农场的经营成果与企业利益联系起来,防止企业为获得高利润而损害家庭农场的利益;另一方面是家庭农场持有企业的一部分股票,因此能参与企业经营成果的分享,这样家庭农场经营不仅能直接获取农产品生产的效益,而且还能分享到农产品的加工、销售环节的收益,这极大地拓宽了家庭农场经营收入的来源,能促进农户收入的提升。家庭农场经营共生模式其实强调的是一对多的合作模式,即将多个家庭农场在政府项目的引领下聚合在一起,共同联合经营,这样能获得单个家庭农场无法收获的规模效益以及品牌效应。企业与家庭农场合作,有助于解决家庭农场经营面临的资金短缺、技术低下以及管理不善等问题,从而带动家庭农场的快速发展。通过地方政府与家庭农场及龙头企业之间的合作,地方政府通过土地、税收优惠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企业进驻,从而带来大量劳动力的聚集,这样会带动区域服务业的发展,提高地方经济的整体发展水平,为地方政府拓宽财税来源。地方政府在整个共生系统中,不仅要对家庭农场和进驻企业之间合作利益的分配进行协调,还要执行一定的约束、监督功能,防止因为任何一方出现违约的情况而影响到整个共生系统的稳定。
2.3效益分析
2.3.1提高家庭农场的收入水平一是在合作共生模式下,由于家庭农场经营融入了现代科技、机械化操作、科学管理等现代化生产要素,增加农产品产量的同时又提高了品质,加之规模化的生产与品牌化的经营,自然能大幅提高收益;二是农业劳动有“农忙”和“农闲”之分,在农闲时,合作企业为家庭农场的剩余劳动力提供了工作机会,这能让农场劳动力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有助于增加农户的收入;三是龙头企业与家庭农场双向持股的合作形式,也使农户能分享到更多的生产经营附加值。
2.3.2改善农村环境本文所指的农村环境包括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在施行的初期,农业生产主要是综合生产,即农户种田兼养禽畜,在这种“种养结合”的生态农业模式下,农业生产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此外,由于当时我国的工业化水平较低,打工的浪潮还没来临,农业兼业化还并不是十分严重,大部分的农民常年在农村从事农业劳动,乡村呈现出一片生机与活力。随着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农业有效劳动力大量减少,综合型的农业生产不复存在,同时为降低劳动强度并保证产量,各种化肥与农药广泛使用,农村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都在逐步恶化。在合作共生模式下发展家庭农场,能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同时改善人文环境。一方面是家庭农场与龙头企业合作,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面对市场对“绿色食品”的需求,不再片面追求农产品的产量,而是更重视产品的“绿色”与“原生态”,这就要求改变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发展生态农业,实现农业生产的良性循环,从而保护农村的生态环境;另一方面企业进驻后,农民在家乡就有了工作机会,对缓解目前农村“空心化”的现象能起到较大的作用,这就会使农村的人文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2.3.3加快城镇化进程本文所指的城镇化是指农民的收入水平、生活水平和生活方式接近城镇居民,而不是采取的“空间平移、集中贫困”庭农场,农场经营者的收入会有较大的提高,能够达到一般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对于流转出土地的那部分农户,其收入来源于流转出土地的租金收入和外出到企业务工的收入,这相比单一的外出务工,其收入水平也会有一定程度的提高。随着合作共生企业的进驻,人员的大量集中对服务业的需求增加,势必带动地方第三产业发展,有助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局面。因此可以说,共生模式下的家庭农场运营,在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也有助于积极推进我国城镇化的进程。
2.3.4塑造职业农民目前农村存在严重的“土地撂荒”、“空心化”问题,农业经营正面临着“后继无人”的状况。出现这种情况不仅因为农业生产率低下、劳动强度大和从事农业经营收入水平较低,还因为农民这个职业被认为是“不体面”的职业。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民开始被冠以贫穷、低素质的标签,使得新生代农民大多都想逃离农村,远离农业生产。笔者认为,在共生模式下发展家庭农场,不仅能因收入提高而脱离贫穷标签,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家庭农场的经营者已经超越了一般意义上的农民,实质上是从土地上走出来的企业家,这将使得从事农业生产成了一种“体面的职业”。此外,由于家庭农场经营强度融入先进的生产技术及管理水平,且要与市场紧密对接,这就要求农场经营者具备一定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现代管理水平,这将使农民的整体素质大幅提升,去除农民没文化、低素质的标签。因此我们说,在共生模式下的家庭农场,农场经营者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而是农民企业家,农业经营成为一种体面的职业。
3政策建议
3.1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近年来,我国农业生产中由于基础设施薄弱而导致抗灾能力弱,造成农业综合生产水平低下,这已成为困扰我国农业发展的一大问题,这一问题在家庭农场中也应高度注意。在家庭农场经营共生系统中,农业基础设施是影响该系统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如交通和网络通讯等基础设施是各共生单元之间信息、技术、人才、资金和政策等系统因子联系的通路,若通路不畅,则共生单元间的能量传输效率就低下,会导致整体共生能量不足,进而影响共生单元之间的互动发展。反之,则会加速资源的流动,市场配置效率得以提升,这会大大降低合作的交易成本。因此,提高基础设施质量和水平是保障共生系统畅通,促进家庭农场经营合作的重要条件。应该看到,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单靠政府投入是不够的,地方政府组织多渠道融资,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不断完善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
2.好的教育机构的连锁经营能带来规模效益。实施连锁经营的重要特点就是可以快速复制,扩大规模效益。这里的规模效益来自于共享教育资源带来的单位成本的下降;统一管理带来的单位固定管理费用的降低等。教育机构连锁经营的核心优势在于可以实现低投入下的快速扩张,并且能获得一种成功的经营模式,直接拥有他人的成功经验和品牌优势,一个知名品牌的连锁教育机构比新创办一个教育机构更容易取得受教育者的信赖和认可。
3.给行业外资金投资者机会。投资教育行业感兴趣的行外人士或组织,但是成功者却非常少。究其原因,行外人士或组织对教育体制和行业运作不熟悉,缺乏掷地有声的教育品牌。而通过教育组织的连锁经营就可以改变这种现象。
二、推进教育组织连锁经营的思路
1.选择合适的连锁化经营形式。选择这种方式的教育机构直接拥有下属连锁教育机构的资产投资和经营管理,便于日常管理并保证教学质量。但这种方式容易使总部教育机构的控制权过高,有可能会削弱下属连锁教育机构的管理积极性。对于资金短缺或需要拓展资金规模、办学规模的教育机构,可以选择特许连锁和自由连锁的方式。选择这两种方式可使总部教育机构控制程
2.选择适合采用连锁化经营的教育类型。在进行连锁经营时应该选择其二三线的教育类型来实施连锁经营,即教育机构的夜间部、业余部、函授部和技能培训部等。这样一方面可以利用本机构的品牌获得效应,同时也保证了万一连锁经营失败时,对其品牌破坏程度的最低化。
3.通过提高教育机构的规模来降低成本,扩大教育市场占有率。但如果连锁规模过大的话,总部教育机构的控制力会减弱,教育资源总量会不足,生源质量会下降;如果连锁的教育机构扩展过快,总部教育机构的管理水平跟不上,对有意向连锁经营的下属机构考察不够严
4.设置强而有力的训练系统和实时监控体系。教育连锁经营需要对教师、行政管理人员等的质量进行符合连锁经营的再造。即要建立一个培训系统,为教育连锁经营培训高标准人才。此外,还要建立合理的质量监控体系,即建立教学效果评估制度,尽可能量化教学效果;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教学质量、收费、服务的检查,保证受教育者获得好的教育待遇;要及时对连锁教育机构的不足实施处理;推行督导员管理,定期评估分支机构的教学管理质量;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品牌不受侵犯和滥用等。
三、以企业连锁经营模式推进国家开放大学的系统建设
1.以直营连锁办好自己的学习中心。目前,国家开放大学已投资建立并直接管理有多个这样的“学习中心”,即北京学习中心、太原学习中心、TCL惠州学习中心等。在这种学习中心应采取纵深式的管理方式,直接管理所有的教学点或教学班的日常教学和行政管理。各教学点也毫无疑问地必须接受国家开放大学学习中心的指挥和管理,一切按制度行事,确保落实各项教学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办出特色、办出品牌,确保教学质量。
2目前我国生态旅游景区经营模式理存在的制约问题分析
2.1生态旅游景区建设管理水平不高
生态旅游景区虽然旅游资源以生态、人文特色环境为主,但是同样也需要对其进行管理维护。一些生态旅游景区对于景区管理维护资金投入不足,特别是对于一些由于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灾害造成的生态旅游景区破坏问题,未能及时地进行修补维护。同时,在生态旅游景区的日常管理工作中,缺乏全方位的监测管理,造成了生态旅游景区内一些旅游资源破坏严重。
2.2生态旅游景区旅游资源开发不合理缺少品牌特色
目前我国一些生态旅游景区在经营管理阶段中存在着盲目开发生态旅游资源的问题,破坏景区内的地形、植被,随意改造景区内的自然生环境,这些看似是对生态景区内旅游资源的开发,然而却取得了适得其反的效果,造成了景区内生态整体性以及生物多样性严重破坏,甚至是造成了生态旅游景区内出现了景观污染,景区的审美价值大幅降低,不利于塑造生态旅游景区的品牌特色。
2.3对于生态旅游景区的营销力度不足
做大做强生态旅游景区产业,必须在旅游市场做好产品营销,但是我国生态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往往对于生态旅游景区的营销工作重视不足,未能及时总结生态旅游景区的经典特色、文化氛围,缺乏品牌效应,造成了生态旅游景区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了消费市场过于狭窄、消费层次不高的问题,不利于生态旅游景区的运营发展。
3生态旅游景区经营模式创新研究
3.1创新生态旅游景区的经营模式
实现生态旅游景区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应该充分考虑到生态旅游景区对于自然生态环境依赖程度相对较高的特性,分类开展旅游景区的建设管理。在这方面可以借鉴美国黄石国家公园的管理模式,将生态旅游景区进行功能分区,以协调旅游资源的人为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问题。可以按照生态旅游景区的实际情况,将整个景区划分为自然保护区、特殊自然保护区、公园发展区以及特别适用区等几个功能分区,根据分区不同分别确定生态环境的保护等级以及旅游资源的开发程度,主要集中发展公园发展区与特别适用区,通过这样分层次的规划设计来保护生态旅游区的生态景观,同时也可以提高生态旅游景区对游客的新鲜感与吸引力,这对于景区的发展非常有利。
3.2完善生态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体系建设
对于生态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体系,重点在于确保管理机构运转顺畅,各项服务内容规范化开展。在具体的管理工作上,首先,应该结合生态旅游景区的实际特点,建立机构健全、职责分明、统一管理的管理组织,并完善游客接待、旅游项目的经营管理、旅游投诉处理、区域内的自然环境和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管理规章制度。其次,应该针对生态旅游景区的基础设施、餐饮设施、住宿设施、购物设施等方面的管理制定系统全面的管理规章制度,尤其是安全管理,必须加强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意识、知识、技能的培训,确保医疗救护、危险警示等旅游安全配套设施齐全。
3.3不断提升生态旅游景区的知名度
当前生态旅游逐步发展,在现代旅游需求下游客对于旅游景区的需求内涵也更加的丰富,包含了审美需求、愉悦需求、健康需求、文化需求、求职需求、精神需求、道德需求等一系列的内容,在这种形势下,生态旅游景区更应该注重对旅游景区产品的开发,要在特色美食消费、旅游纪念产品、游客居住环境、出入交通、精神享受与冲击等各方面对生态旅游景区进行进一步的分析,逐步为不同层次和类型的旅游客户提供更多的多样性旅游产品。此外,应该结合现代游客对于旅游参与与体验的新要求,在确保安全性的前提下有针对性的开发各种创新性的旅游产品,例如探险、自助旅游等突出当地特色、多样化的旅游服务,不断提高生态旅游景区的知名度。
2整合价值链的B2B2C模式电信运营商可以整合自身价值链的实体社会渠道以及自身的114或者12580整合,构建B2B2C模式。首先,构建网络销售平台,促使实体店可以在网上开店。电信运营商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促使自身的实体店到运营商官网开店并销售产品,因为电信运营商自身就具备大量管理渠道的人员,这些人员可以有效解决网店遇到的问题,这是电信运营商构建B2B2C模式的优势。这种模式不仅促使实体店可以网上开店,也促使其以较低的成本巩固实体渠道,与酬金补贴相比更具现实意义。其次,整合114或者12580的本地商家资源,并销售给自由客户第三方产品。电信运营商可以支持与114或者12580合作的本地商家在自己的官网开店并销售。因为电信运营商直接和本地商家合作,其服务和产品具有本地特征,所以可以做出有差异的产品。此外,电信运营商自身具有一定的规模,可以和第三方合作设计并实施低价团购的活动。这种模式即将用户的忠诚度提高了,也促使用户的保有成本降低,更增加了运营官网的流量,提高了品牌力量。
3B2B模式电信运营商还可以整合大量的集团客户资源,形成B2B模式。电信运营商具有很多集团客户,而这些集团客户之间有潜在的合作需求,电信运营商正好可以创设一个沟通合作的平台。同时,电信运营商自身具有一定的信誉和客户经理机制,构建B2B平台之后可以促成集团客户之间的合作。这种模式发展了集团客户,巩固了客户市场,将集团客户忠诚度提高。
4移动电子商务电信运营商具有大量的数据,较强的基站定位能力,大量网络管道,所以具有构建移动电子商务的优势。首先,电信运营商具有大量的数据。运营商具有的用户数据是互联网公司不具备的,因为运营商具有用户的真实信息和日常消费情况,以此为基础进挖掘分析数据,然后以分析结果为依据进行销售,提高了销售成功率。其次,电信运营商具有智能管道。电信运营商可以差异化对待使用电子商务服务的用户和第三方服务的用户,获得更好的发展。再次,电信运营商可以和互联网公司加强合作利用自身的移动网络优势开发更多的移动支付类软件应用,例如:翼支付、添翼宝等,培养客户的移动支付使用习惯,在推动流量业务发展的同时,打造新的移动电子商务运营模式。
二、电信运营商未来的发展
电信运营商可以形成多元的收入模式。电信运营商在发展到一定的销售规模后可以发展处更多的收入模式,例如,广告、手续费等,从多种渠道获得收入。其次,电信运营商可以改变营业厅的定位,促使其成为体验厅以及物流配送点。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实体厅转变成为线上各种商品的体验店,为线上销售服务。此外,运营商不断加强集中管理各个营业厅,促使每个营业厅发挥本区域的物流配配送作用,更具物流配送竞争力。
广西国有七坡林场以丘陵地貌为主,海拔一般在200m以上,坡度20°~30°;属南亚热带气候,日照时间长,全年日照时数在1800h以上,年平均气温21.6℃,极端低温-1.5℃,极端高温38℃;全年降水量1200~1300mm,年蒸发量1600~1800mm,相对湿度为79%左右。
1.2模式设计
2009年4月营造试验林,桉树品种为‘广林9号’,在行间离桉树1m的地块套种牧草。设有桉树(2m×3m)+象草(A1)、桉树(2m×3m)+山毛豆(A2)、桉树(2m×3m)+柱花草(A3)、桉树(2m×6m)+象草(B1)、桉树(2m×6m)+山毛豆(B2)、桉树(2m×6m)+柱花草(B3)6种间种模式,设3次重复,每次重复设一个对照(CK)样地,各栽培种植技术等同于常规管理。
1.3研究内容
鉴于桉树人工林正常砍伐周期为5年,本试验分别于造林初期(2009年11月)、中期(2011年11月)、后期(2013年11月),采用对角线取样方法采集上(0~20cm)、下(20~40cm)土样。每个样地取3个点挖掘土壤剖面,在3个土壤剖面上、下层用环刀分层采集土壤原状土壤,测定各林地土壤物理性质。每个点分上、下层分别取土大约1kg,带回实验室风干、研磨、过筛、混合分样、贮存,用于测定上壤pH值及养分等指标。
1.4土壤物理性质测定方法
土壤容重采用环刀法。用环刀取回原状土,用水浸泡一定时间,使其达到饱和,然后放置一段时间将士壤孔隙中多余的水排出,计算不同持水性能下的持水量。其中:土壤容重=烘干土重/容积,总孔隙度=非毛管孔隙度+毛管空隙度,毛管空隙度=毛管持水量×土壤容重/水的密度,土壤田间持水量采用室内测定法。
1.5土壤pH值及养分含量测定方法
土壤全氮含量用硫酸-双氧水消煮蒸馏定氮法测定;土壤全磷含量用硫酸-双氧水消煮钒钼黄比色法测定;土壤全钾含量用硫酸-双氧水消煮火焰光度计法测定;土壤速效氮含量用扩散法测定;土壤速效磷含量用碳酸氢钠浸提-钼锑抗比色法测定;土壤速效钾含量用火焰光度计法测定[4]。
1.6数据处理与分析
实验数据处理和图表绘制采用Excel软件;数据统计、相关性分采用SPSS19.0软件。运用灰色系统理论的原理与方法[5-6],对不同模式土壤理化性质进行灰色关联分析及关联排序。
2结果与分析
2.1不同经营模式对林分土壤物理性质变化的影响根系可以改善土壤结构、孔隙度和通透性等物理形状,有助于土壤形成团粒结构[7]。土壤的孔隙度及土壤含水量反映了土壤持水量和供水能力,是土壤结构的重要指标,其值越大,土壤的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的能力越强[8]。在相同时期,各模式0~20cm土层的土壤容重均小于20~40cm土层,0~20cm土层的土壤总孔隙度、毛管孔隙度及田间持水量均大于20~40cm土层。在相同时期相同土层,土壤容重、总孔隙度、毛管孔隙度和田间持水量在不同种植模式间的差异均达极显著水平(P<0.01)。各模式的土壤容重在相同土层中均随种植时间的延续呈增长趋势,不同土层各模式间土壤容重大小顺序均为CK>B3>A3>B1>A1>B2>A2。各模式的土壤总孔隙度、土壤毛管孔隙度和田间持水量在相同土层中均随种植时间的延续呈减小趋势,模式间大小顺序基本表现为A2>B2>A1>B1>A3>B3>CK。这表明,土壤物理性状受间种牧草的种类影响较大,种植山毛豆的A2、B2模式在改良土壤结构,增加土壤持水能力方面,比种植象草和柱花草更有优势。
2.2不同经营模式下土壤养分含量的变化
2.2.1不同经营模式下土壤pH值和有机质含量的变化
土壤的酸碱度可影响土壤中的化学反应,使土壤元素有效性发生变化。从表2可见,相同土层不同模式间pH值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各模式土壤pH值大小均集中在4.08~4.43之间,不同模式间无明显差异。土壤有机质在土壤质量的构成因素中占首要位置,土壤有机质与养分供给、土壤物理性质的改善及防治土壤侵蚀有重要关系[9]。各模式的上层土壤有机质含量明显高于下层。在相同时期相同土层,土壤有机质含量在不同种植模式间的差异均达极显著水平(P<0.01)。在0~20cm土层的土壤中,A1、A2、A3和CK模式中土壤有机质含量随造林年份的增加呈现先减后增趋势,B1、B2和B3模式为持续减少趋势;2009年造林初期各模式间土壤有机质含量大小表现为A2>B2>A1>A3>B1>CK>B3,随着间作牧草的生长,5年后各模式的土壤有机质含量大小顺序为B2>A2>A1>B1>A3>B3>CK。在20~40cm土层的土壤中,造林初期各模式间土壤有机质含量大小表现为A2>B2>A1>A3>CK>B3>B1,造林中期为B2>B1>A2>B3>A1>A3>CK,造林后期为A2>A1>B2>B1>B3>A3>CK。可见,桉树林下间作山毛豆的A2、B2模式土壤有机质含量较高,具有较好的保肥和供肥能力,这可能与豆科植物山毛豆的固氮作用有关;造林后期,各复合经营模式上、下层土壤有机质含量均高于CK模式,提高4.7%~55.1%,A2模式提高最大。
2.2.2不同经营模式下土壤全氮、全磷、全钾含量的变化
在相同时期,土层单位土壤体积中的全氮、全磷、全钾的含量在不同模式间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各模式0~20cm土层的全氮、速效氮、速效磷和速效钾含量均大于20~40cm土层,全磷和全钾含量的大小则在不同土层间不显著。在0~20cm的土层中,全氮含量,造林初期效果为A2>B1>A1>A3>B2>CK>B3,造林中期为B1>A1(A2)>B2>A3>CK>B3,造林后期为B1>B2>A1>A2>CK>A3>B3;全磷含量,种植初期各模式全磷含量大小顺序为A2>A1>A3>B2>B1>B3>CK,在中期为A2>A1>B2>A3>B1>CK>B3,在后期为A2>A1>B2>A3>B1>B3>CK;全钾含量,种植初期各模式全钾含量表现为B2>A2>A3>A1>B1>B3>CK,中期为B2>A2>A1>B1>A3>B3>CK,后期为B2>A2>A1>A3>B1>CK>B3。A1和A2模式土壤全钾含量呈现先减小后增加,其他模式均为逐年减小趋势。在20~40cm的土层中,全氮含量,造林初期各模式间全氮含量大小顺序为A1(A3)>A2>B2>B1>B3>CK,中期为A2>B2>A1>B1>A3>CK>B3,后期为A2>A1(B2)>A3>B1>B3>CK;各模式全氮含量均表现为持续减小趋势。全磷含量,种植初期各模式全磷含量大小顺序为A1(A3)>A2>B2>B1>B3>CK,中期为A2>A1>B2>A3>B1>B3>CK,后期为A2>A1(B2)>A3>B3>B1(CK);各模式全磷含量均表现为先减小后增加的趋势。全钾含量,种植初期各模式全钾含量表现为A2>B2>A1>B3>A3>B1>CK,中期为B2>B1>A2>B3>A1>A3>CK,后期为A2>B2>B1>A1>A3>B3>CK。综合以上不同种植模式不同土层的土壤全氮、磷和钾含量分析结果表明,A1、A2和B2模式提高土壤全量养分含量的效果较好。
2.2.3不同经营模式下土壤速效氮、速效磷、速效钾含量的变化
各模式0~20cm的土层速效养分含量均比20~40cm土层高,且相差均在3%以上,最大相差达66.7%。在0~20cm的土层,在相同时期速效氮、速效磷和速效钾的含量在不同种植模式间的差异均达极显著水平(P<0.01)。速效氮含量,不同模式间的效果为:前期A1>A2>A3>B1>CK>B2>B3,中期A1>A2>B1>A3>B2>CK>B3,后期B1>A1>B2>A2>B3>CK>A3;各模式速效氮含量均表现为持续减小趋势。速效磷含量,造林初期A2>B1>B2(A3)>A1>B3>CK,造林中期A2>B2>A1>A3>B1>B3>CK,造林后期A1(A2)>B2(A3)>B1>B3>CK,各模式速效磷含量动态变化差异较大。速效钾含量,各模式3年的测定分析结果基本一致,表现为A2>A1(A3)>B2>B1>B3>CK,且各模式速效钾含量呈逐年减小趋势。
2.3不同经营模式土壤养分性质的灰色关联分析
不同种植模式相同土层各个指标的变化趋势与种植模式之间的对比相关性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为定量评价不同种植模式改善土壤物理性质和提高土壤养分含量的效果,运用灰色关联分析法进行量化处理分析。对土壤容重取倒数进行正相关处理后,选取相同土层中土壤容重倒数值、总孔隙度、毛管孔隙度、田间持水量、有机质、全氮、全磷、全钾、速效氮、速效磷、速效钾等11个指标中的最大值作为参考数列,以相同土层中各模式的3个时期测定的平均指标值作为比较数列,进行无量纲化处理。结合灰色理论及相关公式,计算出相同土层各模式的关联系数(K=0.5)及关联度,(表5)。关联度越大,表示比较数列与参考数列的变化趋势越接近,即表明该模式改善改善土壤物理性质,提高土壤养分含量效果更好。
3结论与讨论
3.1结论
(1)在相同造林时期,0~20cm土层的土壤总孔隙度、毛管孔隙度和田间持水量均大于20~40cm土层,各指标在不同模式间相同土层的大小排序均表现为桉树(2m×3m)+山毛豆>桉树(2m×6m)+山毛豆B2>桉树(2m×3m)+象草A1>桉树(2m×6m)+象草B1>桉树(2m×3m)+柱花草A3>桉树(2m×6m)+柱花草B3>桉树纯林,而上层土壤容重均小于下层,且不同模式间大小排序与土壤总孔隙度相反。在不同时期,各模式的土壤容重、毛管孔隙度和田间持水量在相同土层中呈增长趋势,均表现为初期<中期<后期,而土壤总孔隙度呈减小趋势。在相同时期相同土层,土壤容重、总孔隙度、毛管孔隙度和田间持水量在不同模式间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与其他模式相比,桉树(2m×3m)+山毛豆模式在改良土壤物理性状方面效果最好。
(2)在相同土层中,土壤有机质、全氮、全磷、全钾、速效氮、速效磷、和速效钾的含量在不同模式间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在同一造林时期,0~20cm土层的有机质、全氮、速效氮、速效磷和速效钾含量均大于20~40cm土层,而全磷和全钾含量的大小在上、下层均无显著排序。综合对比发现,间作山毛豆的A2模式在提高林地有机质及土壤养分含量方面效果最好。(3)灰色关联分析结果表明,不同种植模式改善土壤物理性质、提高土壤养分含量的排序在0~20cm土层为A2(0.9460)>B2(0.7921)>A1(0.7404)>B1(0.6957)>A3(0.6274)>B3(0.5620)>CK(0.5473);在20~40cm土层为A2(0.9578)>A1(0.7382)>B2(0.7223)>B1(0.6242)>A3(0.6019)>B3(0.5581)>CK(0.5151)。A2模式上、下层关联系数均为最大值,分别为0.9460和0.9578,进一步说明桉树(2m×3m)+山毛豆模式在改善土壤物理性质的同时,其提高土壤养分含量的效果也是最为显著的。
(二)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停滞不前的局面亟待改善。近年来“三农”问题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及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了“探索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指示,对农业保险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是随着保险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和人保等保险公司的海外上市,极大地限制了保险公司内部用商业性业务利润补贴农业保险亏损的做法,农业保险业务急剧萎缩,与当前我国农业基础地位及保险业发展状况极不适应,迫切需要建立新型的农业保险制度。
(三)农业保险政策性特点的要求。农业保险的特点是保险经营成本高,风险高,费率高,有些农险产品的保险费率甚至超过10%,远远高于其它险种费率水平,而农民支付保费的能力十分有限,保险覆盖面小,赔付率高,农业保险的这种准公共晶属性,如果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来提供准公共产品,必然会出现供给不足,如果没有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很难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发展的重任,因此必须建立与农业保险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运行机制和经营模式。
二、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选择
(一)构建我国农业保险新模式的基本思路。根据目前我国农业和农业保险政策性特点的要求,改变传统商业性农业保险经营形式,构建农业保险新模式的总体思路应是建立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农业保险不能等同于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其它险种,完全实行商业经营,也不可能完全依赖国家财政补贴或照抄照搬外国的任何。一种现成模式,应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和各地特点的多种模式并存,具有中国特色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新模式。
(二)积极借鉴国外农业保险的发展模式。根据世界各国发展农业保险的历史、特点、操作方式和法律制度的不同,农业保险大致可以分为五种不同的模式。一是政府主导模式,如美国、加拿大模式;二是政府支持下的相互会社模式,如日本模式;三是政府垄断经营模式,如前苏联模式;四是民办互助模式,如西欧模式;五是国家重点选择性扶持模式,如亚洲发展中国家模式。在以上五种模式中,美国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最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美国的农业保险由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管理,负责对全国性农险险种的费率厘定,对经营农险的商业性保险公司进行指导和检查,提供管理费补贴,国家对农险给予免税和法律支持。2004年美国各家经营农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共收入保费41.9亿美元,其中政府对农险的补贴为24.8亿美元。美国这种在政府支持下商业保险公司办理农业保险的模式,在许多国家得到推广和使用。
各国农业保险在政府支持下,给予了一定的补贴,以此促进了农业保险的发展,但这种补贴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从公平角度上说,受益的只有少部分人,如美国有300万农民,仅有约30多万人参加了政府支持的农业保险计划。政府不仅补贴保费,还要补贴管理费,业务规模越大,补贴费用越高。墨西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就因为政府补贴过高,而被迫停止。
(三)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选择。借鉴国外农业保险的经验,总结过去我国农业保险的经验教训,近期各地正在积极探索各种不同形式的农业保险模式,一是设立专业农业保险公司经营农险业务;二是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政策性农业保险;三是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设立由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四是设立农业相互制保险公司;五是引进国际上经营农险较为成功的外资公司,如法国安盟保险公司。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产业化、区域化、现代化发展很不平衡,农业保险不可能完全照抄照搬国外农业保险做法,完全套用一种模式,但也不宜过于分散。如果完全由各地分散决策,自行选择农险模式,今后如何整合和统一,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制度变迁的成本,合理利用和节约资源,都是值得注意的问题。在积极鼓励各地探索农业保险新模式的同时,应建立全国相对统一的农险经营模式,以下两种模式是比较好的选择。
1.政府主导由商业性保险公司办理政策性农业保险。该模式的特点是按照政策性业务商业化运作的原则,实行委托经营。国家对农业保险给予免税和补贴,由国家或各地政府将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委托商业性保险公司管理,实行单独立账、单独核算。该模式的优势在于充分发挥现有资源,节约成本,易操作。如人保公司在20多年的发展中,在农业保险方面积累了技术、人才和许多有益的经验,保险机构遍布乡村,可以利用人保公司现有机构和人员,解决政府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前期基础性投入问题,提速农业保险发展进程。只要国家政策到位,人保公司是完全有能力办好农业保险的。
该模式政府的主导作用应体现在多个方面。首先,政府应对农业保险给予优惠政策和财政资金的支持。一是对受委托保险公司经营的农险业务免征一切税收,并按照经营规模给予相应的管理费补贴;二是对投保农民给予保费补贴,解决农民保费支付能力低的问题,调动农民投保积极性,扩大承保覆盖面。其次,农业保险在承保理赔时也离不开当地政府的支持,农险标的面广、分散,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熟悉农民情况,只有依靠县、乡、村政府的组织推动,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才能更好地为农民提供优质保险服务。
为有效解决农民由于农业保险保费过高保不起;保险公司经营农险效益差,赔不起;国家为扶持农业保险发展而补贴过多,补不起的矛盾,该模式在具体操作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坚持基本保障的原则。在产品的设计上,可选择几种与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密切的风险责任,保险金额和费率不宜过高,以减轻农民缴费负担,实行基本保障的原则。二是适当推行强制保险,在足够大的领域内分摊风险,避免逆选择,减少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经营性支出。三是为解决好国家补不起的问题,农业保险的保费筹集应坚持多渠道、广筹集、因地制宜的原则。国家可从财政预算或支农资金、救济资金中划转一部分,国家补一点、地方拿一点、企业出一点、个人交一点,共同筹集,以减轻完全由国家补贴或个人交纳保险费的负担。
2.建立全国性农业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实行专业化管理。该模式的特点是国家对农业保险的扶持政策统一由政策性保险公司经营运作,实行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保险分设经营,建立由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对农险业务实行专业化管理。该模式的优势是可以整合资源,避免多家公司分散经营,使农业风险在全国范围内得以最大程度的分散,为农民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
为把农险公司做大做强,农险公司应在国家财政资金的支持下,积极开拓县域保险发展空间,为农民提供多方位的保险服务。国家对农险公司经营的所有业务免征一切税收,建立农业保险专项基金,扶持农业保险的发展。但现阶段国家财力有限,不可能像发达国家那样拿出很多的资金补贴农业保险,因此应允许农险公司经营种植、养殖保险以外其它财产保险业务,推动县域保险的全面发展。
上述两种模式,实质上都是在财政补贴下市场化经营农险的模式。在实施步骤上可优先考虑第一种模式,以减少开办初期的资金投入,节约成本。待具有一定的业务规模、积累一定的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经验和专项保险基金以后,再予考虑第二种模式,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运转有序,不断发展壮大。
三、构建农业保险新模式的必要保障
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正确选择,是保障农险业务健康发展,建立农业保险制度的关键。实践证明,政府、法律法规和再保险的支持是农业保险各种新模式运行的必要保障。
现代物流企业的经营模式是物流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应用物流功能要素进行生产经营并获得收益的业务运作方式。经营模式是企业盈利的基础,只有具备了一个成功的经营模式,企业才可能获得盈利。物流经营模式是物流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物流企业经营模式的研究,对于传统物流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变寻找新的思路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国物流企业经营现状
随着我国物流业的快速发展,物流市场出现了多种类型的物流企业,传统运输、仓储、货代企业开始向物流领域拓展,新兴物流企业大量涌现。国外物流企业也看好中国的物流市场,加快在中国市场的拓展速度。物流业形成了多种类型物流企业共同发展的格局。但与物流业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物流业仍处在发展初期,物流企业发展还很不成熟,主要体现在现代物流理念淡薄,经营观念落后,缺乏现代物流服务模式的开拓创新。
据有关机构统计,近年来,我国新增物流企业的数量每年以16%—25%的速度增长,目前全国已有70万家与物流有关的企业和机构,但从网络、功能、管理、服务、业绩等方面综合评估,真正实力超群的,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却寥寥无几。据中国物流采购联合会和美智管理顾问公司所做的第三次物流市场调查报告显示:中国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规模较小,在调查的50多家企业中没有一家拥有超过2%的市场份额。究其原因,就在于我国的物流企业的功能单一,增值服务薄弱,缺乏满足客户的个性化物流需求的能力。现代物流的本质是服务,物流企业的目标就是要满足货主企业向其客户提供物流服务的需要,因此无论是在服务能力上,还是在服务质量上都要以货主满意为目标。随着工商企业物流理念的成熟,他们在要求提供运输、仓储等一般外,还希望物流企业提供物流网络设计、库存管理、订货管理、流通加工、定单处理、信息服务等一系列的增值服务。然而,国内只有极少数企业可以提供此类物流增值服务。调查数据表明,国内第三方物流企业收益的85%来自基础,诸如运输管理和仓储管理等,增值服务及物流信息服务等的收益只占15%。
从表面上看,物流企业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服务内容单一,物流手段落后,信息化程度低等方面,但通过进一步分析不难发现,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物流企业缺乏对现代物流深层次的研究,缺乏成熟的、适合客户需要的经营模式。
二、先进物流企业的经营模式分析
以中远物流、中外运物流、招商局物流为代表的一批中国先进物流企业,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和应对国外企业的冲击,结合自身优势,在开展现代物流服务的过程中探索出了很多具有代表性的经营模式。笔者走访调研了数十家先进的物流企业,掌握大量企业经营运作方面的第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总结了八种具有借鉴意义的模式。
1.物流服务延伸模式
所谓物流服务延伸模式,是指在现有物流服务的基础上,通过向两端延伸,向客户提供更加完善和全面的物流服务,从而提高物流服务的附加价值,满足客户高层次物流需求的经营模式。如,仓储企业利用掌握的货源,通过购买部分车辆或者整合社会车辆从事配送服务;运输企业在完成货物的线路运输之后,根据客户的要求从事货物的临时保管和配送。这种模式对于从事单一功能物流服务的传统物流企业来说,不仅可以拓展物流服务的范围,而且达到提高物流服务层次的目的。
2.行业物流服务模式
行业物流服务模式是通过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和专业化的经营管理方式,在拥有丰富目标行业经验和对客户需求深度理解的基础上,在某一行业领域内,提供全程或部分专业化物流服务的模式。这种经营模式主要特点是将物流服务的对象分为几个特定的行业领域,然后对这个行业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掌握该行业的物流运作特性,提供具有特色的专业服务。行业物流服务模式集企业的经营理念、业务、管理、人才、资金等各方面优势于一体,是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竞争优势的集中体现。
商业运作方式决定着物流服务方式,只有深入掌握了目标行业或项目的具体特征,才能提供专业化的物流服务。实际上,行业物流服务模式体现了细分物流市场的特征。物流企业必须不断研究目标市场行业的物流特点和发展趋势,成为这些行业的物流服务专家。在全球,也只有极少数企业能进行所有种类物流服务的现代物流企业。绝大多数物流企业都可采用目标集聚战略,进行准确的市场定位,各有侧重地展开各具特色的物流服务。
在国内,行业物流服务是近年来我国物流市场发展的一个趋势,服装、家电、医药、书籍、日用品、汽车、电子产品等行业或领域纷纷释放物流需求,极大的丰富了物流市场。
3.项目物流服务模式
项目物流是指为具体的项目提供全程物流服务的模式。这类需求主要集中在我国一些重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综合性的展会、运动会中,如三峡水电站、秦山核电站、国家体育馆等基建项目以及奥运会、展览会等大宗商品的运输物流服务,实施这种模式的物流企业必须具备丰富的物流运作经验和强大的企业实力。“中外运物流”在项目物流方面取得了不菲的成绩,长期以来,中外运在国内外建设起完善的业务经营网络,在为国内各大外贸公司提供全面运输管理服务的同时,为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生产物资实行国际多式联运,同时为我国大型国际展览会、博览会和运动会承担物品运输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功经验。
4.定制式物流服务模式
定制物流服务是指将物流服务具体到某个客户,为该客户提供从原材料采购到产成品销售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全程物流服务模式,涉及到储存、运输、加工、包装、配送、咨询等全部业务,甚至还包括订单管理、库存管理、供应商协调等在内的其他服务。现代物流服务强调与客户建立战略协作伙伴关系,采用定制式服务模式不仅能保证物流企业有稳定的业务,而且能节省企业的运作成本。物流企业可以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为其确定最合适的物流运作方案,以最低的成本提供高效的服务。
北京星网物流中心是由“金鹰公司”(MSAS和Sinotrans在1996年成立的合资公司)专门为诺基亚公司兴建的物流设施,它坐落在诺基亚星网工业园内,将园区内诺基亚的区域供应商和制造厂商紧密的连接在一起,通过“金鹰公司”提供的无缝隙供应链解决方案,降低整个园区内企业的供应链成本,实现低成本运营目标。
5.物流咨询服务模式
物流咨询服务模式是指利用专业人才优势,深入到企业内部,为其提供市场调查分析,物流系统规划、成本控制、企业流程再造等相关服务的经营模式。企业在为客户提供物流咨询服务的同时,帮助企业整合业务流程与供应链上下游关系,进而提供全套的物流解决方案。企业通过物流咨询带动其他物流服务的销售,区别于一般仓储、运输企业的简单化服务,有助于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在具体的业务运作中,可以采用大客户经理负责制来实施物流咨询服
务。大客户经理要针对每个客户的不同特点,成立独立的项目组,组织行业专家、大客户代表、作业管理部门、项目经理等人员,从始至终负责整个项目的销售、方案设计与服务实施,保证项目的实施效果,提高客户满意度。实践证明,这种站在客户角度考虑问题,与客户结成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相互合作、共同发展的业务运作模式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6.物流管理输出模式
物流管理输出模式是指物流企业在拓展国内企业市场时,强调自己为客户企业提供物流管理与运作的技术指导,由物流企业接管客户企业的物流设施或者成立合资公司承担物流具体运作任务的服务模式。采用管理输出方式时,可有效减少客户企业内部物流运作与管理人员的抵制,使双方更好的开展合作。采用物流管理输出模式时,可以利用客户企业原有设备、网络和人员,大幅减少投资,并迅速获取运作能力,加快相应市场需求的速度。在运作时,可以有两种方式
(1)系统接管客户物流资产:如果客户在某地区已有车辆、设施、员工等物流资产,而物流企业在该地区又需要建立物流系统,则可以全盘买进客户的物流资产,接管并拥有客户的物流系统甚至接受客户的员工。接管后,物流系统可以在为该客户服务的同时为其它客户服务,通过资源共享以改进利用率并分担管理成本。
(2)与客户合资成立物流公司:物流企业与客户共建合资物流公司的方式,既使客户保留物流设施的部分产权,并在物流作业中保持参与,以加强对物流过程的有效控制;又注入了专业物流公司的资本和技能,使物流企业在物流服务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招商局物流集团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便是物流管理输出模式的一个成功案例,招商局物流集团通过对青啤发展现状和其他多方信息的分析,结合青啤自身拥有大量物流设施、设备与人员的实际情况,提出与青啤成立合资物流公司,购买或租赁青啤原有物流设施、设备,并接收青啤原有运作和管理人员。这种模式确保了招商局物流能够将其较为先进的现代物流理念、员工分配制度、操作流程的再造方法,渐进地、完整地灌输到合资公司的物流管理中。合资公司开始运作的三周时间内,青啤原有车辆利用率就提高了60%,每年仅公路运输就将为青啤节省物流成本近700万元。
7.物流连锁经营模式
物流连锁经营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方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的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费用的物流经营形式。物流连锁经营借鉴了成功的商业模式,可以迅速的扩大企业规模,实现汇集资金、人才、客户资源的目标,同时在连锁企业内部,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信息化的管理系统,更大程度的整合物流资源,用以支持管理和业务操作,为客户提供全程的物流服务。
锦程国际物流集团从2000年开始物流连锁经营的尝试,将商业中加盟连锁的经营理念引入到物流业,创造出了以现代网络技术为支持,以加盟连锁的形式进行物理网络扩张的经营模式,使公司迅速汇集了资金、人才和客户资源,扩大了企业规模。
8.物流战略联盟模式
物流联盟模式是指物流企业为了达到比单独从事物流服务更好的效果,相互之间形成互相信任、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物流伙伴关系的经营模式。国内物流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的自身力量薄弱,难以与大型跨国物流企业竞争,因此,中小型物流企业的发展方向是相互之间的横向或纵向联盟。这种自发的资源整合方式,经过有效的重组联合,依靠各自的优势,可以在短时间内形成一种合力和核心竞争力。同时在企业规模和信息化建设两个方面进行提高,形成规模优势和信息网络化,实现供应链全过程的有机结合,从而使企业在物流服务领域实现质的突破,形成一个高层次、完善的物流网络体系。在战略联盟的实施过程中,可以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在附加值高的功能上,而将附加价值低的功能虚拟化。虚拟经营能够在组织上突破有形的界限,实现企业的精简高效,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和生存能力。
广州海元物流公司就是中小型物流企业战略联盟的成功典范,它是由31家优秀的专线运输公司资产重组后建立的现代化物流企业,在全国拥有376个分公司,并且建立了海元物流信息系统,推出了京广物流带、广沪物流带、广渝物流带等服务区域。“海元模式”是中小型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发展过程中创造的一种新模式,为中小型物流企业做大做强提供了借鉴。
三、对物流企业经营模式的几点思考
1.经营模式是物流企业成功的关键
在物流市场被普遍看作是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市场以后,进入物流行业的企业数量逐年增多,行业内部的竞争日趋激烈,而且竞争已经由单纯的价格竞争开始走向服务质量和服务层次的竞争。此外,我国加入WTO以后,已经陆续开放了部分物流市场,一些跨国物流企业,如马士基、UPS等相继进入中国,国内的物流企业面临着来自跨国物流公司和国外物流资本的挑战。今后的五至十年,将是我国物流企业发展的关键时期,物流行业将重新洗牌。通过企业之间的竞争将导致相当一部分企业由于缺乏创新而被淘汰出局;那些经得起市场考验的企业则会打牢市场根基,确立自身在市场中的地位。通过企业整合、重组,将会在各个地区产生若干家大型的现代物流企业。其中,有的将会成为具有全国性物流网络,能够提供综合物流服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
前面所述的几种经营模式,便是那些具备勇于开拓创新精神和敏锐市场洞察力的企业成功经验的总结。这说明,经营模式已经成为影响企业经营成败的重要因素,成功的经营模式是企业获得盈利的基础,同时也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传统储运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变,目标就是寻求一种新的盈利模式,只有找到了适合于企业的经营模式,传统储运企业才真正完成了转变。
2.经营模式是现代物流服务理念的体现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顾客需求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企业对于物流服务的准时性、及时性、全面性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要求物流企业针对客户的经营特点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因此,在提供服务时,要仔细分析客户的需求,了解客户的经营规律,以便提供精确的物流服务。经营模式体现了物流企业的现代物流服务理念,企业在为顾客提供物流服务的过程中,必须站在客户的立场上思考物流合理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