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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审计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22 17:43:52

税务审计论文

税务审计论文例1

预算工作执行要依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机制,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时当对执行部门开展预算工作的进行调查,因为预算执行工作是一项动态的、历时较短的工作,跟进调查可以在根据预算执行过程的出现的情况有效掌握,及时发展问题,解决问题,减少预算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偏差。“同级审”工作的开展可利用“一条线法”,即检验政府部门对下属部门的预算拨款途径和数目是否合法、准确,是否出现假账虚报,公款挪用和违法乱纪行为;预算执行部门和监督部门是否对预算拨款按照正规程序审批办理,执行部门有无准确接受到预算款项,若出现虚假资金名目,应将预算款归还监督部门。审计部门中的预算部门执行职能过程获得的信息具有真实、准确性,才能有效抵御审计风险。

2.预算执行后期风险控制

“同级审”工作执行过程中要求从整体上把握政府财政的收支平衡情况,一般会使用检查和核算等方式对预算工作进行分开审查,分析其中出现的问题,并按照汇总的方式对行财、农税、综合等内容核查资金的来源和拨转情况,结合财政部门的财政、税务收支进行有效预算。通过将预算工作内部的情况了解和分析,才能做到公正、准确的开展审计工作。

二、有效抵御“同级审”面临的风险

“同级审”执行职能的要求不仅体现在部门的财政、税务审计,同时也要审计国家的金库、实行预算的工作单位,还要保持审计部门与政府、人民代表大会以及上级审计单位的关系。而审计部门与其他审计单位之间的内在联系具备一定的规律性,体现出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的主要关系;为保证“同级审”体现出足够的真实性和实事求是,应在综合财政的审计基础上,实行综合财政方式进行全面的监督力度。为达到审计的目的,要求审计部门工作人员在“同级审”过程履行应尽的责任,全面考虑审计过程可能出现的控制风险,为了能有效抵制风险的出现,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

1.增强财务税收管理的能力

根据依法审计的工作内容要求,“同级审”的目的在于披露而不是评价或检验,这是执行政府职能重要体现的原则。披露内容主要指:对某个部门或单位审计过程出现的不符合财经法纪项目资金预算进行充分披露,其中要对预算的重要资金应用、重点项目具备的可靠性、合理性和收益性进行充分披露。“同级审”执行过程中,应结合“重点论”的政治理论要求,实行以预算为重点的工作形式,并利用银行账户的方法,实行账户的检查对下一级单位或部门进行审计,特别是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主要关注的重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充分披露。其中包括:

1.1增强财务税收管理的能力

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存在的风险意识不高,对市场经济活动缺乏有效认识,风险防范意识不高,就会容易造成财务税收管理方面出现问题。根据财政和税收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作为重点审计的内容,才能准确把握部门财政收支的情况,平衡其财政支出与资本的发展关系,针对财政管理上容易导致疏忽的问题进行严格审计,并为政府增强理财管理和税收管理提供重要的保障基础。为加强财政税收秩序的管理,应该将审计的重点放在热点问题上,其中包括财政预算之外的资金使用和体制外部所需资金的投入;同时需要对财政的信用资金进行有效管理和分配,避免财政收入出现的不合理和不准确的情况。

1.2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如何提高财政管理部门的资金使用效益,需要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合理有效的分配,并对国家基本设施等项目的资金去向、来源以及最终收益等难以掌控的问题进行重点审计,根据预算单位时常出现资金匮乏的现象,主要对部门的传统问题:人员、公车、会议这三个方面进行审计,对财政上出现资金支出不明确或浪费的行为进行披露,警示相关部门引起对资金合理分配的高度重视,从而达到合理分配财政支出。提高政府资金利用率的目的。

2.合理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完善审计制度的重大部署,审计监督工作的开展,需要对审计部门进行严格、合理的审计监督,根据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强化审计的监督作用,首先要

(1)依法行政和办事,加强审计部门对依法行政的情况的审计力度,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重点将危害人民群众和公平竞争问题的披露,进而达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

(2)廉政工作的建设,审计过程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应认真查处查实,并对财政资金分配、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和审批、重大的物资购置、重大工程建设的投标招标、贷款和证券交易、国有资产、土地交易和矿产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进行审计,并对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和内幕操作等问题进行重点披露,进而加大政府廉政工作的开展;

(3)加强职权的责任深化,推动政府部门干部加强“同级审”中预算执行审计监督机制的建立,监督部门干部工作过程是否遵纪守法,促进各级部门干部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加强职权的责任深化,并依法反应部门存在胡乱作为的问题,建立起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

税务审计论文例2

一、当前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

1、税务风险防范体系不健全导致的风险

部分企业没有一套系统的税务风险防范体系,对计划、生产、经营、销售各节点风险无法有效地进行风险控制;也缺乏一套有针对性的税务信息管理系统,不重视对涉税数据的搜集、整理和分析,使珍贵的涉税数据没能发挥为企业管理层决策服务的重要作用。

2、决策机制不科学导致的风险

企业在税收问题上有个误区是:税收问题都交给财务去解决,放松了对业务过程的税收管理,结果导致领导决策、业务部门签订合同、实施过程不考虑税收影响,等到了财务缴税环节,风险已经产生。

3、关联交易定价不合理导致的风险

由于关联交易价格不合理,导致少缴税款或无限期向以后年度转移税款或在不同地区间随意调节利润和税收,从而引起税务风险。

4、账务处理不当导致的风险

财务人员在财务核算中对政策的理解风险,财务人员对政策不熟悉或对新政策不了解造成的风险,企业自身内部发生的新变化财务人员未能作出正确的适用税法判断,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与税法相悖造成的风险等。

二、企业进行税务内部审计监督的重要意义

1、及时发现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涉税问题,规避企业的涉税风险。

2、可以强化纳税风险内部控制,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可以对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的绩效进行评价,通过奖惩兑现预防风险问题的多次重复发生。

三、税务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开展

1、对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进行评价

税务风险管理评价分为规范评价和实证评价。规范评价是指对企业是否建立税务风险管理体系,以及税务风险管理体系运作状况的评价;实证评价是指对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纳税申报过程中实际表现的税收风险的评价。规范评价和实证评价在税务风险导向审计的实践层面,是对企业税务风险控制水平在两个不同方向(即过程和结果)上的评价。

对税务风险管理体系过程控制的评价属于在税务风险管理审计过程中的规范评价。其目的一是考察企业是否建立了税务风险管理体系,二是考察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运作状况。对过程控制的评价应着眼于体系建立、执行和产生效果的全过程。

2、对企业涉及税费进行审计

对各项税费进行审计可以从两个角度展开,一是从财务角度,检查各项税费的计提和账务处理以及纳税申报是否正确。二是从生产经营角度,检查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涉税业务是否存在风险。主要对企业涉及的常用税种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税种进行审计监督。

3、税务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

税务审计工作底稿是税务审计人员执行税务审计工作,实施查核程序和作出审计结论的书面证明文件,是税务审计人员实施税务审计工作的总体反映与概括,有助于规划组织协调有关审计工作,有助于为查核人员准确、无误地出具税务审计结论提供证据,同时也有助于形成纳税人的历史性审计资科。工作底稿可以具体包括:基本情况、纳税情况统计、分析、会计制度及内部控制评价、计划、查核和审计结论汇总等七类。

四、内部审计结果的监督整改

内部审计作为强化企业内控管理,防范税务风险的重要手段,其最终目的是督促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出问题的纠正和改进,使审计查出的问题不再发生,从而达到防范税务风险的目的。如果审计报告所揭露的问题不能得到有效整改,那么审计监督的目的就不能实现,审计也就失去意义。对审计问题的落实整改可以做到四步走:

第一步:被审计部门及时对涉税问题进行整改。漏缴税金的审计问题,由财务部门及时补缴税金;对于涉税基础资料或台账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情况由资料管理员整改资料,以减少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第二步:内审部门加强对审查出问题的跟踪监督。对于审计检查出的问题有可能会发生以下情况如:有些问题已采取了整改措施但目前还没有完全解决,有些问题的整改需要较长的时间,整改效果具有滞后性,有些问题还会重复发生。对这些情况须由内部审计部门加强对问题的跟踪监督,形成长效机制。对于整改不力的单位和部门,可以通过一定形式的曝光来促使被审计单位加强整改。

第三步:完善企业制度和机制。企业要出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系列规定,对审计整改工作的各环节进行细化,对审计整改工作的效果进行量化,对审计部门、被审计单位、其他相关单位的义务和责任进行明确;机制上要实行各科室、各部门的联动机制,形成审计整改工作的合力。要深入分析审计发现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分清是体制问题还是管理问题,是普遍问题还是个别现象,是主动违规还是被动违规,对症下药切实制定有效措施加强整改,使审计整改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第四步:加大审计问责力度。由于审计纠错机制和问责制还处于起步阶段,少数领导干部思想上认识不到位,一些问题不能从根本上得到整改,并且存在屡查屡犯的现象。审计问责力度的加大可以使相关部门和单位领导人受到责任追究,引起领导足够重视,督促有关责任人严格履行职责,增强责任心。尤其对于重复发生、屡查屡犯的问题可以用审计情况通报、审计公告等形式公开审计结果,用社会舆论监督的力量来促使被审计单位加强整改。

通过将税务风险管理与内部审计监督相结合,通过内审手段补充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防范的不足之处,最大限度的抵御企业税务风险,最终达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税务审计论文例3

【摘要】这一变革,将会促进公司采取更加合法与规范的会计处理、税收筹划手段,从而以前那种“打擦边球”、虚拟经济业务减少所交税款等等方式,其使用的风险将会增大。为取得一份“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有理由相信,公司会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税收筹划。

【关键词】促进公司采取更加合法与规范的会计处理 税收筹划手段

【本页关键词】欢迎论文投稿 省级期刊征稿

【正文】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基于其公司性质, 应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应当首先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此基础上,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方能将税后利润分配给股东。若投资主体是自然人, 那么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 投资者还应就税后分配利润, 按照“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表1 自然人创办一人公司的税负比较表应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率个人所得税率实际税率个人所得税实际税率不超过5000 元18% 20% 34.4% 5% 5%超过5000 元到1 万元(含) 18% 20% 34.4% 15% 15%超过1 万元到3 万元(含) 18% 20% 34.4% 20% 20%超过3 万元到5 万元(含) 27% 20% 41.6% 25% 25%超过10 万元33% 20% 46.4% 35% 35%一人公司个人独资企业超过5 万元到十万元(含) 27% 20% 41.6% 30% 30%于是, 当一人公司惟一股东为自然人时, 就会出现对公司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惟一分配利润股东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经济性双重征税。而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 万元,高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因此,自然人设立一个一人公司,其税负加重,进行税收筹划的难度也加大。2、新《公司法》所要求的“强制审计”,限制了税收筹划的手段与操作空间据新《公司法》第165 条规定:公司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需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表应该按法律法规制定。也就是说,从06 年1 月1 日开始,无论公司大小都必须在每个会计年度报表上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这一变革,将会促进公司采取更加合法与规范的会计处理、税收筹划手段,从而以前那种“打擦边球”、虚拟经济业务减少所交税款等等方式,其使用的风险将会增大。为取得一份“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有理由相信,公司会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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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审计论文例4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与世界的联系越来越紧密,涉外企业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重要的一部分,对此完善与加强涉外企业的审计对我国税务制度具有积极地促进作用。税务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法对企业的涉税企业信息进行税务管理。我国开展税务审计的目的就是加强对国家税务机关以及海关相关税收活动所进行的审计、对纳税主体的缴纳税款、以及履行税务活动的审计。

涉外税务审计是国家税务部门对涉外投资企业、外企以及在华从事劳务的外国人员纳税(扣区缴)业务进行分析,检查以确认其是否依法正确计算缴纳税款的专业检查。目前,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纳税申报不实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税务审计尚在起步阶段,近年来我国会计理论和实务发展变化很快,相关的法律法规发展相对滞后,使得涉外税务审计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本文通过对涉外税务审计相关问题的研究,目的在于丰富涉外税务审计的理论,探求解决当前我国涉外税务审计困境的途径。

1 我国涉外税务审计的主要依据

我国涉外税务审计开展主要依据的就是我国法律制度,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改革的不断深入,为促进外商增加对我国的投资,需要我国的涉外税务审计工作要依法办事,而依法办事的基础就是要有健全的相关法律法规。1999年国家税务机关颁布的《涉外税务审计规程》是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其明确了涉外税务审计的目的与内容。其目的是以规范涉外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最终促进审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其内容主要包括涉外税务审计工作流程、审计程序、基本技术和要求等四大部分。2000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要大力推进《涉外税务审计规程》;2001提出要严格按照《涉外税务审计规程》进行涉外税务审计工作。

2003年7月10 日,国家税务总局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85号)(以下简称“国税发[2003]85号文”),对涉外税务审计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要求涉外企业税务主管部门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大实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力度,同时,明确规定《涉外税务审计规程》是国家税务总局规章,其所列文书与其他税务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04年4月6日,为进一步规范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涉外企业”)税务审计,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涉外企业税收管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暂行办法》(国税发[2004]38号)(以下简称“国税发[2004]38号文”),把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划分为跨区域联合税务审计和国地税联合税务审计两种类型,并规定了实施两种联合审计的组织形式和应采取的方式。

2 我国涉外税务审计实施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2.1 依法纳税受到体制的制约 一般情况下我国对于税收指标的确定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和上一年的征税基数确定的,这样的税收指标设置存在具有不科学性,因为我国对上一年的各项指标的汇总主要目的是进行统计分析的,而不能依靠其数据作为来年的计划指标确定依据。地方政府越权减免税收的行为严重制约着涉外税务审计工作的开展。同时我国对于纳税机关等部门的考核指标主要就是收税的多少,因此在利益的面前,我国的税收部门对企业的税收管理主要采取“计划完成纳税”,而不是在现有法律法规的监管下,实现依法纳税,其结果不利于我国吸引外商投资。

2.2 涉外税务审计主体不统一,信息分散,整理分析困难 我国对涉外税务审计的管理存在主体的不统一现象,自从我国实行地税与国税的制度后,更加加剧了涉外税务审计工作的难度,因为一些地方的涉外税务审计由税务部门管理,而有些地方的涉外税务审计则由稽查局负责。同时我国的相关法律也没有明确涉外税务审计工作的范围,造成涉外税务审计工作主体混乱。由于涉外税务审计主体的不统一,势必会造成对被审计机构的信息分散,不能对涉外税务机构的信息进行全面的了解,结果就会无形之中增加审计机构的成本支出,因为信息分散需要大量的审计人员经过长时间的搜集获取,有的甚至还要涉及到涉外企业的关联交易等,总之这些原因会影响涉外税务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2.3 涉外税务审计人员业务技术欠缺,审计手段比较单一 我国的税务人员因知识的局限性及受传统税务稽查程序的束缚,在涉外税务审计实施过程中比较倾向于选择传统的查账手段。近年来会计电算化进程较快,对传统的查账方式产生了很大的冲击。另外由于审计人员受到自身知识的限制他们很少运行现代先进的管理方式进行涉外税务审计工作,造成审计人员审计手段技术欠缺的原因有多种,一是审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制度不健全,我国审计人员每天要面对大量的工作,他们没有多余的时间学习新的知识;二是审计人员的思想意识认识不正确,他们对审计工作的处理方式只能认识到肤浅的层面,没有意识到先进审计手段对审计工作的意义。

2.4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在中国的特殊性待遇 改革开放以后,为了吸引外资,引进资本和技术,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外资企业授予了特殊的优惠政策。外商投资企业优越感较强,往往不按照我国税务机关的要求处理业务,在内部控制这一环节上,出现了与税法相悖离的问题。但是其后续的结果在账面上不易反映出来,容易为税务管理人员所忽视。涉外企业的管理者谙熟我国的税法,利用国家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以偷税为目的进行周密的税收策划。从而达到损国家之大公,肥一己之小私的目的。

3 改善我国涉外税务审计工作的相关建议

3.1 健全我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完善涉外税务审计法制建设 体制建设是必须的,没有健全的体制作为保证,各项工作的开展就失去了保证,尤其是税收管理部门,加强体制建设刻不容缓。税务管理部门应当改变税收指标制定的标准以及考核办法,纠正将上年的税收情况作为下年税收的重要考核指标的指定标准。相关部门要提高涉外税务审计工作的质量并将审计的结果作为考核指标。对政府越权减免税收的问题,除了追究纳税人的责任以外,还应当追究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责任。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涉外税务审计法律法规。完善的法制建设能够有效地促进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由于历史等原因,目前还没有涉外税务审计的相关法律。建议在税法或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中增加涉外税务审计的内容以加强涉外税务审计工作。

3.2 重新明确涉外税务审计的地位和职能作用 涉外税务审计人员对于其工作目的存在一定程度的错误认识,认为我国设立审计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及时发现企业在税务方面的问题,并且根据问题及时督促与制定完善的措施,但是随着我国各项制度的完善,涉外税务审计应该体现现代审计理念,现代审计理念应该包括经济监督、评价以及鉴定。经济监督职能是通过一定的手段、措施督促被审计企业在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约束与保护下开展经济活动,享有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经济评价职能通过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调查与分析做出科学的评价,进而提出相关的审计建议。经济鉴证职能是指审计单位通过审核检查确定其实际情况后,对被审单位以审计情况作出鉴定,并通过出具审计报告的形式,向报告的使用者证明,被查单位以审计项目信息的真实性与公允性。

3.3 明确涉外税务审计的主体,促进信息化平台的建立 税务管理部门要统一涉外税务审计的主体,设立专职税务审计机构,加强涉外税务审计力度。要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完善我国的涉外税务审计机构,比如在税务机构设置审计处室,将涉外税务审计作为常规化的工作。除此之外还要加强信息技术在涉外税务审计中的应用,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具体方式可以在对企业的纳税会计信息审计时利用计算机技术,审查企业的会计信息,尤其是对企业盈利方面的信息要重点处理。同时还要建立涉外税务审计工作信息平台制度,在尽可能的情况实现对涉外企业的会计信息平台的互通,避免涉外企业在会计信息方面作假。

3.4 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 涉外税务审计工作的复杂性要求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能力都要有提高,首先审计人员的观念要有创新与发展。传统的审计工作主要是对涉税企业、机关进行账务审计、其主要目的是审计企业的税务情况,其具有一定程度的滞后性,而现代经济思想的发展,要求审计人员在观念上树立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意识,审计人员站在企业战略高度,通过“经营风险透视-业绩评价-会计报表剩余风险分析-实质性测试的时间范围和性质的确定”的思路,将审计企业与国家机关的会计报表信息失真与企业经营风险实现结合。其次审计人员要具备较强的分析能力。涉外税务面向的是外国企业、外籍劳务人员等,他们享有我国特殊法律制度的优惠待遇,一些应缴税外企或者个人可能会利用法律空子,进行某些手段的掩饰,因此在从事涉外税收审计工作时需要审计人员能够对其进行准确地判断与分析。最后要提高审计人员的技术和职业判断能力。要加强对审计人员的教育,给他们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通过各种类型的培训,讲座,专题讨论等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3.5 涉外税务审计的国际化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经济业务复杂,经济往来关系复杂,涉及海内外,从而加大了涉外税务审计工作的难度。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应该改进我国的会计、审计工作。近几年来,会计电算化在企业中得到了普及,从而要求审计工作的信息化。2007年新会计准则的内容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为提高涉外税务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问题的焦点是我们要尽快熟悉涉外企业的内部控制以及后续反映中存在的问题,对其偷税,漏税现象进行有效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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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汪祥耀.会计准则的发展:透视、比较、与展望[M].厦门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税务审计论文例5

(一)采取各种手法来对税收完成进度加以调整

在对我国税收征管审计的研究中发现,一些基层税务征收机构因为受到主管部门的指示,通过手法的变换来对税收完成进度加以调整,导致税收审计的失真。

(二)在扣押物的处罚方面存在违规现象

很多审计部门通过低价评估查封扣押物的方式来卖给单位内部职工。这种行为不但对工作产生了严重影响,而且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大量流失。

(三)缺乏科学合理的税务主管

很多税务部门没有对扣押查封的资产建立台账,在拍卖款收到以后,没有和纳税人进行及时的结算,在对其进行变卖或拍卖以后抵消纳税款的余额没有及时地向被执行人进行退还;没有将款项及时入库,在税票的开具方面存在不合法性,没有监督和审核纳税人的“应交税金”是否存在真实性,这些问题对征管审计工作产生了严重影响。

(四)存在违规的税收收入组织

一些审计单位为了能够有效完成税收基本任务,通过违规手段来进行操作,这样不但违反了相关规定,而且导致国家财产的大量流失。

(五)存在不实的税收会计核算

在核算审计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税务部门没有对组织在各项收入征收、应征、入库、上缴、以及提退等活动中的全过程进行核算。

(六)在地方政府中存在对企业税务进行越权减免的问题

地方政府对税收政策执行进行干预的问题仍然广泛存在,地方政府存在对税收政策执行进行干预,甚至是越权本文由收集整理减免税等问题。

(七)仍然存在优惠政策范围任意扩大的现象

税务部门对优惠政策执行范围进行擅自扩大,或者是通过对政策进行变更和违规批准的方式进行减免税,此外,还有很多企业在纳税申报方面缺乏严格的审核,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大量流失。

二、完善财政税收征管审计的有效策略

(一)强化税收的审查征收方式

对于账目健全纳税户,经核定改为定额户,并对其情况定期审查。对那些存在出入的单位则应进行进一步的延伸调查,以核实税务部门是否存在照顾关系,从而有效减少财政收入的流失。

(二)确保税收征管水平得到有效提高

税收的核算单位应对企业的欠税余额真实情况进行客观反映,并结合相关的规定进行欠税登记薄的设置,按照经批准缓征、以前年度陈欠等原因进行分析和登记。并对每月欠缴税进行明细表制定和详细的分析说明,将其随表上报;同时应结合国家规定的核算制度基本要求进行会计日的设置,对实际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科学的核算,对税收资金及其运动过程进行系统、正确、科学的反映。只有将核算水平进行有效的提升,才能确保征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建立完善的税收征管条件和环境

在对各项税种收入、税收收入总量增减变化、相关经济指标之间关系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应找出对税收变化产生影响的政策、经济水平、征管等因素,并协助当地政府进行产业结构的有效调整,以进一步提高区域经济发展,将传统的财政收入状况进行改变,确保税收的稳定性。只有具有良好的税收征管条件和环境,才能提高税收征管的有效性。

(四)进一步加强资源的战略利用

在审计工作中,国家机关应充分发挥引导社会舆论以及协同的积极作用,把审计机构和纪检监察部门等相关的案件线索进行传递和配合协调。当前应实行审计政务的公开,确保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以及群众监督之间的有效配合,以确保经济监督职能得到更好的履行。同时,还可以对民间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成果进行充分利用,以避免出现重复审计的情况。内部审计因为拥有足够的审计优势和资源,所以能够帮助政府达到事半功倍的目的。在审计人才的合理配置、开发培训、考评制度方面也可以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科学做法进行借鉴。只有有效利用资源,才能提高税收征管的水平。

税务审计论文例6

0引言

近年来,中央企业加快利用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通过境外直接投资、境外资本运作等方式,对外投资规模及形成的资产日益庞大。到2014年年底,我国境外投资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布在世界150余个国家或地区,中央企业境外投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约占中央企业总体的12.1%、17.9%和9%。但我国国企境外投资的审计相当匮乏,按照国家审计“全覆盖”的要求及综合性原则,国企境外投资审计应成为国家审计监督的重点内容。国家审计通过国有企业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客观性、合法性和收益性,最终达到维护我国经济秩序,促进政府廉政建设,保证经济安全、全面发展的目标。在国家治理理论的导向下,国家审计现在已经成为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障碍、矛盾和风险功能的“免疫系统”。近年来,税收风险的审计已经引起各方的重视,但我国的税收风险审计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税收风险的审计包括税收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并审计已经存在的税收风险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通过现代化的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流程等得出审计结果,最后出具审计报告。

1文献综述

1.1境外投资税收风险

国外文献关于税收风险的文献主要是对税收风险的定义和分类以及产生税收风险产生的因素和如何控制。税收风险主要包含交易转让、操作运行、财务会计、税收申报和企业声誉风险。企业税收风险产生的原因分为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引起的,企业的外部因素不可控。因此,企业对税收风险的管理即是对内部因素的控制。

1.2税收风险审计

国外文献主要是关于税务研究的,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一直致力于税务研究,总结了加强税务审计能力的普遍原理和方法。国内文献也没有直接关于税收风险审计研究的,但有学者研究了境外投资法律风险管理审计,对其法律风险防控机制进行审计,是现代政府审计目标综合性的基本要求。综上所述国内外文献目前的研究主要是税收风险和税务审计方面的,很少有探讨境外投资税收风险审计的,本文将试图研究国企境外投资的重要性,内容以及跨国审计合作这三个方面。

2国企境外投资税收风险管理审计的内容

2.1双重税收风险管理

税收管辖权分为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管辖权。当我国和国企境外投资所在国家采用不同的税收管辖权时,我国和国企境外投资所在国就会对国企境外投资重复征收企业所得税,从而使企业的所得税负担较重。境外国企投资是否存在重复征税成为审计的重点指引,审计机关应核查国企的境外投资是否存在我国对企业行使居民管辖权,国企境外所在国对企业行使地域管辖权的情况,因而国企境外投资的分支机构要被征收双重企业所得税。单一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只有极少数拉丁美洲国家采用,我国采用的是居民管辖权和来源地管辖权相结合的形式。所有审计机关一方面要关注国企境外投资的收入是否已经双重交税,有没有少交、漏交税,从而违反了我国和东道国的税法,因此导致税务机关的惩罚和缴纳高额的罚款。另一方面,要关注双重税收是否造成企业负担过重,国企境外投资的收入在扣除双重税收后是否存在偿债风险、盈利风险,是否有充足的现金流等,从而考虑其对境外投资国有企业的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的两个层次的重大错报影响,并据此执行相应的审计程序。

2.2境外企业组织结构风险管理

国企境外投资组织机构的差异会使得企业承受不同的税收负担,国企境外投资选择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是直接控股还是间接控股,都会造成企业所得税的差异影响。审计机关应首先核查国企在境外设置企业的性质,再根据境外投资的企业的性质,核查以下方面:①境外子公司利润在交完预提税后才能作为股息汇回母公司。②子公司汇回国内的利润因交预提税可以抵免在我国的纳税额,而分公司则无法享受这项政策,但分公司或子公司汇回的利润均需在我国纳税。③审计机关应该关注与子公司相比,并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不能享受东道国的税收优惠待遇,分公司是否足额纳税。

2.3转移定价风险管理

境外投资企业经常采用转移定价的方法来避税,然而税法规定:如果境外投资企业滥用转移定价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那么不仅要补交税款,而且要加收利息且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审计机关应该重点关注国企境外投资企业是否存在转移定价逃税的行为,如果存在应及时补交税金。并重点衡量补交税金对企业净利润和现金流的影响,企业是否会因为补交税金变亏损,现金流不足以维持日常运营等其他财务风险,从而考虑其对境外投资国有企业的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的两个层次的重大错报影响,并据此执行相应的审计程序。

2.4资本结构风险管理

企业的融资方式有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而股息是在税后利润分配,因此债权融资的税收负担轻于股权融资。但很多国家开始限制企业的资本结构,若是债权融资比例过高,将会面临反避税调查。境外投资融资方式风险管理的审计,首先应重点关注境外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是否过高,有利于国企国际避税。其次,境内企业是否以债务的方式向境外的企业注入了大量的资金。最后,境外企业的资本结构如何,债务比例是否远超于股权融资,是否超过税法规定的固定比例。超出部分债务所支付的利息不准在税前扣除,企业是否在计算所得税时按税法的规定未扣除不能扣除部分的利息,足额缴纳税金。此外,还需考虑企业的负债比例过高,是否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存在财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

2.5税收协定风险管理

税收饶让的含义是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非居住国享受的税收优惠视同已纳税而给予抵免,不再补征。如果我国与境外投资所在国的税收协定中没有规定税收饶让,那么国企境外投资的分支机构将无法享受所在国的税收优惠,回国后应需要补交。目前,我国与很多国家已有税收饶让抵免规定,我国与韩国、印度、越南、意大利、泰国、马来西亚、毛里求斯、巴布亚、新几内亚、马其顿等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双方都承诺给予税收饶让。因此审计机关应该关注国企境外投资企业是否享受税收饶让规定的税收优惠,如果国企投资的境外企业地区没有与我国承诺税收饶让,审计机关应该关注该企业的税负是否过重,有没有按规定补缴税款,并重点衡量税负过重的风险是否会导致管理层存在舞弊风险,进而影响多项认定。除了上述税收风险因素外,对于来自税收其他方面的风险,都需要境外国有企业建立一套有效识别、评估、应对和控制风险的机制。审计机关应该充分的关注当地国家的税法和税收政策等因素,发挥国家审计在维护信息真实、安全方面的优势,保障境外国有企业的科学决策和持续经营能力。

3大力推进国企境外投资税收风险管理

审计的跨国合作受因素和属地管辖的原则的影响,境外审计经常限制于国家管辖,尤其是国有企业投资往往限制于经营地国家的属地管辖。但对国有企业的境外投资审计,客观上需要加强各国政府之间的合作,开展多方面、多渠道的沟通交流,研究怎样推进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审计协同的实施方案。这就需要我们一方面充分重视现有的亚洲审计组织、最高审计机关组织等双边机制作用,加强各国政府审计协同效应。另一方面,沿线国家区域、次区域相关国际论坛、展会以及博鳌亚洲论坛、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以及中国-南亚博览会等平台的建设性效应也能为各国政府协同审计发挥重要的作用。最后,在最高审计机关国际审计准则的基础上,协调各国审计标准,指导各国或协同审计实务,倡议国际审计交流会,提供各国相关审计人员的相互交流和学习。

在国际的合作监管领域,既有的其他政府机关或部门已建立的合作途径或渠道为国企境外投资审计提供了铺垫.受制于属地管辖,我国审计机关在境外进行审计需要获得被审计单位相关的外部资料时,当地相关机构或部门没有配合审计的义务,有时也无法取得当地政府或司法机关的允许或协助。因此,国企境外投资的税收风险管理审计可以依法由政府委托给合格的受托方从事委托审计,借助社会力量或者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由第三方从事境外审计,将第三方审计报告或会计信息视作外部证据,由审计机关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再行审计。跨国协同审计还可以利用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提高国家审计效率,应大力加强各国国家审计实施的信息化系统建设.总之,在一个规则和风险同步增长的现实社会中,识别及管理税收风险,目前是境外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内容。

参考文献

[1]韩师光.中国企业境外直接投资风险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4.

[2]郝玉贵,赵晨,郝铮.国家审计服务“一带一路”战略的理论分析与实现路径[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6(02):23-32.

税务审计论文例7

第二条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工作由各级税务机关国际(涉外)税务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或组织实施。

第三条对于跨区域联合税务审计,总机构或负责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营业机构(以下简称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前期的纳税评估初评和疑点的提供,与所属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以下简称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联络和承办协调会以及资料和数据的汇总工作。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统一步骤和时间安排开展工作。

第四条对于国地税联合税务审计,国税局、地税局应成立联合税务审计领导小组,制定联席会议制度,组织、指导和监督联合税务审计工作的开展。国税局、地税局在开展联合税务审计时,应在履行好各自职责的基础上,加强配合,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审计对象的选择与确定

第五条跨区域联合税务审计的对象,按照以下程序确定:

(一)跨省(含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联合税务审计的对象,由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从各地上报的跨省经营的涉外企业中确定。

(二)跨市(含州、盟,下同)和县(含县级市、区和旗,下同)联合税务审计的对象,分别由省级和市级税务局根据所辖涉外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确定。

第六条国地税联合税务审计的对象,按照以下程序确定:

(一)对涉外企业所得税和其主体业务适用的流转税均由同一税务局主管的涉外企业,由该主管税务局提出备选纳税人名单,与其他适用税种的主管税务机关共同研究确定审计对象。

(二)对涉外企业所得税和其主体业务适用的流转税由国税局、地税局分别主管的涉外企业,由主管国税局和地税局分别提出备选纳税人名单,双方共同研究确定审计对象。

(三)国地税联合税务审计对象的确定,应报经联合税务审计领导小组批准。

第三章案头准备

第七条跨省联合税务审计对象确定后,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案头准备:

(一)汇缴机构所在地省级税务局应在一个月内组织完成以下工作:对汇缴机构的纳税评估初评;《规程》所规定的纳税人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审计项目分析与评价、会计制度及内部控制的分析与评价;起草被审计纳税人基本情况的报告并上报总局,报告应包括纳税人投资和生产经营情况、纳税和享受税收优惠情况、案头准备情况、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联合税务审计要点提示等内容。

(二)总局在接到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向汇缴机构和营业机构所在地省级税务局下文部署联合税务审计的具体工作和进度安排。

(三)各营业机构所在地省级税务局在收到总局文件后,应在规定时限内组织完成对营业机构的案头准备和相关报告工作。

在案头准备阶段,应注意结合联合税务审计要点提示,按照《规程》要求采用分析性复核、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评价等方法,提高案头分析的质量。

案头准备阶段结束后,应分别向总局和汇缴机构所在地省级税务局报送案头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注册资本、核算方式、经营范围等)、财务管理及内控水平分析(包括收支内控、发票管理、资金运转和流向等)、税务登记和纳税情况、审计所属期经营状况、案头分析情况(主要为财务报表重要指标分析)、案头分析发现的可能存在问题的领域以及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四)汇缴机构所在地省级税务局应在收到各地案头分析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汇总完毕案头分析情况,拟定重点审计项目,并向总局报告。

(五)总局通过下文或召开工作协调会等形式,确定重点审计项目,部署现场实施阶段的工作。

(六)汇缴机构和营业机构所在地省级税务局接到总局现场实施阶段的部署后,应根据确定的重点审计项目,组织编制审计计划。

(七)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向汇缴机构发出《税务审计通知书》,并抄送各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税务审计通知书》中,应注明委托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同期进行税务审计事项。各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授权分别向营业机构下发《税务审计通知书》。

第八条国地税联合税务审计对象确定后,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案头准备:

(一)国税局、地税局应根据需要收集资料,做到信息共享,并充分使用现有的税收征管信息资料。需要纳税人额外提供资料的,国税局、地税局应共同商定后以书面形式告知纳税人,不得重复收集资料。

(二)国税局、地税局应根据职责范围合理分工,按照《规程》要求采用分析性复核、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评价等方法,寻找可能存在问题的领域。

(三)国税局、地税局根据各自情况编制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调查问卷,经双方汇总整理后,共同向纳税人发放和回收。根据回收的调查问卷,由国、地税双方共同对纳税人会计制度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初步分析评价。

(四)国税局、地税局应共同研究确定重点审计项目,并按照《规程》的要求制定统一的审计计划,保证现场实施阶段的进度协调一致。

(五)国税局、地税局应分别填制《税务审计通知书》,同时送达纳税人。

第四章现场实施

第九条对于跨省联合税务审计,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现场实施:

(一)汇缴机构和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规程》的要求,分别完成对所属汇缴机构和营业机构会计制度及内部控制的遵行性测试、确定性审计等程序。

(二)各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形成《税务审计报告》,在规定时限内层报总局,并抄送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三)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各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税务审计报告》进行汇总,确定需进一步审计的问题,形成总的《税务审计报告》,并结合审计终结的需要编制《联合税务审计汇总表》(见附件),一并层报总局。

(四)总局根据现场审计结果,通过下文或召开工作协调会等形式,确定税务审计结论,部署审计终结阶段的工作。

第十条对于国地税联合税务审计,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现场实施:

(一)国、地税双方应共同派员调取或现场查阅纳税人账簿资料。

(二)在确定性审计中,国、地税双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优先完成共同需要的审计项目工作底稿。所形成的工作底稿应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传递给另一方。

(三)现场实施阶段结束后,国、地税双方应及时汇总情况、交换意见、核实结果,确保相关数据口径一致,问题定性公正、准确。双方按分工对所辖税种进行汇总整理,按照《规程》要求编制《审计汇总表》,并形成《税务审计报告》。

第五章审计终结

第十一条对于跨省联合税务审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计终结:

(一)对于现场实施阶段遗漏或需进一步确认的问题,汇缴机构和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进一步核实。

(二)根据总局部署,各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就发现的问题形成《初审意见通知书》,送交各营业机构确认。

(三)各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将《税务审计报告》、纳税人确认的《初审意见通知书》和已填制好的《联合税务审计汇总表》及相关工作底稿报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汇总。

(四)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汇总各地《初审意见通知书》和整理相应工作底稿的基础上,编制总体的《初审意见通知书》,送交汇缴机构确认。

(五)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总体的《初审意见通知书》和汇缴机构回复意见,研究下发《税务处理决定书》,同时抄送各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并按入库级次办理税款退补、滞纳金和罚款入库事宜。

(六)审计终结阶段结束后,汇缴机构所在地省级税务局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总局上报联合税务审计工作情况报告。该报告应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汇缴机构和各营业机构案头准备情况、现场实施情况、审计结论和处理结果以及对此次联合税务审计的体会、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等。

第十二条对于国地税联合税务审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计终结:

(一)国税局、地税局应分别制作《初审意见通知书》,并共同派员送达纳税人确认。

(二)根据《初审意见通知书》和纳税人回复意见,国税局、地税局应共同研究,分别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同时送达纳税人,并按入库级次办理税款退补、滞纳金和罚款入库事宜。

(三)审计终结阶段结束后,国税局、地税局应在年度终了后15个工作日内联合向总局上报联合税务审计工作情况报告。该报告应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案头准备情况、现场实施情况、审计结论和处理结果以及对此次联合税务审计的体会、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等。

第六章后续管理

第十三条联合税务审计中发现纳税人有避税嫌疑的,应在联合税务审计结束后,将相关案头分析疑点、税务审计相关案卷副本移交国际税务管理部门实施反避税调查。必要时,联合税务审计和反避税调查可结合进行。

第十四条联合税务审计中发现纳税人有重大偷、逃、骗税嫌疑的,应在联合税务审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案头分析疑点、税务审计相关案卷副本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联合税务审计结束后,汇缴机构和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或国、地税双方应按照《规程》要求按户归档,并加强跟踪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跨市、县的联合税务审计,由省级局或市级局主办,比照跨省联合税务审计的有关程序办理。

税务审计论文例8

做好案件审理基础工作是保证重大案件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该局不断强化基础建设,推进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1、加强教育引导。该局针对少数稽查人员存在着大要案审理是“自家人找自家人麻烦”、“束缚稽查手脚”的错误认识,加强教育疏导,使大家认识到强化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克服行政执法的随意性,不仅关系到对税收执法行为能否有效实施事中监督,而且关系到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对稽查干部也是一种爱护和保护。通过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使大家突破了旧有的观念,实现了从重实体轻程序、重执行轻审查向实体与程序、执行与审查并重的转变,形成共识,为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2、健全审理机构。根据上级的文件精神,该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长担任主任,征管、税政、监察等科室和稽查局、外税分局等单位的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重大税务案件初审、案件审理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及其他日常工作,对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进行组织、协调和落实。同时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同志负责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日常工作,为开展大要案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地组织保证。

3、加强组织领导。该局领导十分关心和支持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对一些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社会影响面广的案件亲自过问,提出指导意见,加强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领导,并在局里的重要会议上多次强调加强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意义,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作用给予充分肯定。由于领导重视,规范运作,从而使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质量得到有效提高。

二、明确审理要求,严格规范重大案件审理的工作程序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求高、矛盾多、责任大的工作,在审理工作中该局严格规范重大案件审理的工作程序,做到“四个明确”:一是明确审理范围。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审理稽查局送审的案件,规定稽查局对查补税款在10万元以上的案件和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以及虽未达大要案标准但案情复杂、稽查局难以定论的案件,必须提请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审理,并规定稽查局报送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不低于当年所查结案件的10%。在案件交接过程中使用交接单,双方签字保证手续齐全。二是明确审理时限。坚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重大案件审理例会,对特殊案件做到及时审理。三是明确审理内容。通过对稽查程序、违法事实、适用法律、数据计算、稽查文书使用等方面进行认真仔细的审核,保证案审工作的全面性、规范性和统一性。四是明确审理步骤。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接到案件后先对稽查局报送的审理案件进行严格的初审,对经初审存在的证据不足、手续不全、事实不清、数字不准、程序不当的案件一律退回稽查局补证完善或重新调查,对经初审符合条件的报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审理,2004年共有6件案件退回稽查局重新补证。审理委员会在审理重大税务案件中,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程序合法、数据准确的案件在审结后3日内作出审理结论,对需要再补充证据材料的退回稽查局补充,对需要请示的业务问题由相关业务科室及时向上对口请示。

三、注重把握四性,保证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合法、公平、公正

该局为保证每一件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都能做到证据充分、事实清楚、数字准确、手续齐全、程序合法、依据正确、处罚恰当,在审理工作中注重把握好“四性”:

1、程序的合法性。看案卷中是否有纳税人签字的检查人员在实施检查前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送达回证;是否有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前对纳税人先行告知的送达回证;通过对案件卷宗的全面审核,保证税务检查工作符合法定程序。

2、证据的有效性。在证据事实方面坚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审核过程中重点审核证据的充分性、合法性、有效性和证明力,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一律退回补证。某厂取得外省某煤炭公司专用发票一份,而将款项支付给个人许某,检查人员认为发票的取得与货款的支付不一致,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同时该厂宾馆装修领用材料,检查人员认为购进材料用于非应税项目,也应作进项税额转出。但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初审时认为,要求该厂作进项税额转出证据不足,要求稽查局对许某的个人身份以及其领用的原材料在购进时是否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进行重新核查,经检查人员补正,弄清了许某为该厂的供煤业务员,与该厂签有合同并按月在该厂领取工资,其宾馆装修领用的材料在购进时也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补正证据,审理委员会作出了不予转出进项税额的审理结论。

3、依据的适用性。在审理过程中该局坚持做到全面、准确、规范地引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条款。某棉业有限公司应缴税金账面连续数月一直是负数,且留抵数额逐月增加,稽查人员对该公司检查的当月留抵税款达71万元,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少记销项税金45.6万元,稽查局依据新《征管法》第63条和国税发[1998]6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司的行为定性为偷税,至少要处以0.5倍计22.8万元的罚款。审理委员会在审理这一案件时认为,该公司未造成不缴、少缴税款的实际后果,其行为属于虚假纳税申报,应该按照征管法第64条第1款的规定进行处理,酌情对该公司处罚了3万元,保护了纳税人的合法利益。

4、数据的准确性。该局在审理案件时十分注意审核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计算的正确性,专门设计了《查补税款滞纳天数对照表》和《查补税款滞纳金计算传递表》,将一定期间内的天数、法定纳税期等内容都列入表中,防止出现计算错误。某厂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达14份,且涉及四个年份时间跨度较长,在滞纳金计算上非常复杂,审理人员不厌其烦,分年逐笔复核,认真把关,准确计算出应加收滞纳金的期限和计税金额。

四、落实五项制度,强化协调办铁案,促进稽查效果进一步提高

为进一步规范稽查行为,该局还不折不扣落实五项制度,加强审理委员会与稽查局之间的上下协调,实行有机衔接,对重大案件审理结论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监控,从而促进了稽查效果的进一步提高。

1、落实案卷文书制作规范制度。针对送审案卷项目不全,使审理工作无法深入的问题,该局设计了《税务稽查必查项目表》、《纳税人基本情况表》等八种表格,对稽查项目作了具体规范,并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借鉴外地好的经验,做到了“四个统一”,即统一稽查案卷的格式,统一稽查案卷的目录,统一稽查文书的应用,统一稽查证据收集的要求。

2、落实税务处理(处罚)决定书备案制度。要求稽查局在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审理结论书后15日内必须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处罚决定书,并在3日内送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从而确保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的审理意见在规定的限期内执行到位。

税务审计论文例9

财政税收征管审计是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财政税收征管审计工作促进地税系统规范税收征管,严肃税收执法,强化依法治税,促进建立税收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审计法》颁布实行后,各地审计机关连续开展了财政税收执行审计,从审计的情况看,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克服了地方税源紧、征收任务大的种种困难,不断完善税收征管,在筹集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税收征管方面还存在漏洞,其主要问题表现如下:

一、 税收征管审计存在的问题

笔者通过多年的财政审计工作经验,总结出以下税收征管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1、 偷梁换柱,调整税收完成进度

在对税收征管审计中发现,个别基层税务征收机构受主管部门的指令,变换手法随意调整税收完成进度。如某地区的一个下属征收机构,2008年l0月份就完成了2008年全年的税金及其他收入入库任务。但有关部门怕垫高当年税收基数,担心来年不能完成税收任务,于是采取将11月和12月的部分税金放至次年1月份才征收的办法,出现了11月入库税金250余万元,而次年1月入库税金猛增至650多万元的反常情况。

2、 扣押物税款处置违规

审计发现某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以低于评估价违规将查封扣押物处置给本单位内部职工,这种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工作,造成直接损失10万元。

3、税务监管不到位

有的税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资产未建立相应台账,收到拍卖款后,并没有及时与纳税人进行结算,对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后的余额也来不及退还被执行人;未将款项及时入库,不依法开具税票,对纳税人“应交税金”的真实性未进行审核与监督等。这些税务监督不到位现象,严重影响了征管审计工作。

4、 税收收入组织违规

在笔者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很多单位为了完成税收任务,采取各种违规手段进行工作,严重违反了规定,造成了国家资产的流失。

5、税收会计核算不实

在核算审计中发现,有的税务部门未将组织征收的各项收入的应征、征收、上解、入库和提退等活动的全过程如实核算。如:某地区直属单位2009年度税收报表反映。截止2009年末,“待征税金”余额100万元,而该单位2009年度税收账簿却反映了不一样的情况,截止2009年l2月底,“待征税金”余额显示的却为零。

6、税务部门为计划把税源留在企业

一些税务部门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税收计划,或迫于地方政府的压力,人为控制税收入库进度,将税源留在企业。

7、地方政府越权减免企业税务

地方政府干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仍然存在,地方政府干预税收政策执行以及越权减免税问题。

8、税务部门擅自扩大优惠政策范围

税务部门擅自扩大优惠政策执行范围,或变通政策违规批准减免税,对企业纳税申报审核不严,造成税收大量流失。

二、 加强财政税收征管审计的方法

1、 审查征收方式

对有无将账目健全的纳税户核定为定额户的情况进行审查。对有出入的单位进一步延伸调查,核实税务部门是否为照顾关系,将按账征收税款核定为定额征收,从而少征税款,导致税收减少。在通审软件纳税辅导功能下,运用排序法确定出定额纳税户。采用正确的征收方式有利于保护国家财产。

2、 提高税收征管核算水平

各税收核算单位一方面应准确反映欠税余额的真实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设置欠税登记簿,按以前年度陈欠、经批准缓征等欠税原因进行登记和分析,对每月的欠缴税金明细表进行分析说明,随表上报;另一方面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核算制度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核算,正确、系统地反映税收资金及其运动的全过程。核算水平提上去了,相应的征管工作也就提高了效率。

3、打造完善的税收征管环境

在关注税收收入总量增减变化以及各税种收入与相关经济指标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分析影响税收变化的经济水平、政策和征管等方面因素,协助当地政府合理调整产业结构,进一步提高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改变原来单纯依赖某一产业维持财税收入的状况,保障税收收入的稳定,使其可持续地增长,确保依法治税的各项措施有效运行。环境好了,税收征管自然就容易了。

4、资源战略利用进一步加强

加强国家机关在审计工作中协同和引导社会舆论,将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等部门案件线索传递和协调配合。现在也推行审计政务公开,将审计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更好地履行经济监督职能。可以有效利用民间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成果,像有关企业纳税情况的审计结果,减少重复审计。内部审计拥有的大量审计资源和优势同样可以帮助政府审计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审计人才的开发培训、合理配置、考评制度也可以借鉴会计师事务所的成熟做法。资源战略利用好了,税收征管水平也就提高了。

5、对重点纳税单位进行延伸审计

延伸审计是一项很重要的工程,也是征管审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地税系统税收入库资料。征管档案等基础资料的审查,可以掌握地税系统税收征管的总体情况,但还不足以系统、完善地揭示地税系统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审查其纳税情况,才能准确、完整地反映税收征管情况。

6、审计问责制度进一步完善

政务公开和审计公开工作的开展,税收征管审计结果也需要解决权责不清、问责主体不当、问责范围过窄和惩治力度过轻等问题,需要健全税收征管审计的问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也应该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像对行政权力执行不力、责任意识淡薄、损害政府形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贪污或挪用公款、行贿、受贿、纵容或包庇下属等现象,要联合行政主管部门、纪检部门、司法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这是“阳光执政”对于税收审计的要求,也是未来发展趋势。

7、 提高征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并进行培训

不论什么单位,人员的综合素质都是很重要的,并且要对其进行培训,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对于征管人员也是这样。征管人员首先要养成积极的工作态度,好的责任心,时刻想着公司和单位的发展,自己在工作中不断学习各种新的知识,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对于相关单位也要定期进行培训,让征管人员一直处于接受新知识的状态,这样自身也得到了发展,工作效率也会提高。同时,审计的培训也为征管人员搭建了一个好的平台,相互之间可以进行交流。也相应的加强了人际关系交流的培养。其次,相关部门要积极摸索考核激励制度,通过制度调动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将工作做好。第三,加强税收征管的基础工作,严格按税法的相关规定操作,坚持一户纳税人对应一个税务代码,保证纳税登记、申报、缴纳的资料真实、及时、完整。

8、采用高新技术进行审计

随着经济的不断进步以及科技产品的普及,税收系统的工作也从手工开票、记账逐步被微机所取代,而在审计手段上,还停留在以手工审计为主的状况,手工审计不但费时、费力,也容易遗漏一些重要的环节。为了适应时代的要求,笔者建议,应适时引入计算机审计,审计人员要熟练使用,从而提高地方税收征管审计的质量,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

总之,采用以上财政税收征管审计方法策略,对加强地税部门税收征管审计或调查,以促进依法治税、规范税收征管行为,使财政征收审计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能够顺利的进行理论支撑和实践经验。

参考文献:

[1]王军芳. 计算机辅助审计在地税征管审计中的运用. 审计文摘.,2009;12

[2]高连云. 房地产企业税收常见问题及审计对策. 中国审计:特区版,2008;6

[3]王雁鸣. 利用A0系统进行房地产税征管审计初探. 审计文摘.,2008;5

[4]周小渝,宫本胜,罗建平.计算机技术在地税系统税收征管审计中的运用. 审计文汇,2007;12

[5]邵运纹.敢创新路 大有作为――南昌市审计局开展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审计调查纪实. 审计与理财,2006;8

税务审计论文例10

一 、引言

据相关部门的推算,外资企业在我国每年避税的金额可能高达400亿元。但是一些媒体推测,在我国的外资企业避税的金额远远不止这个数,可能高达1300亿元。由此可见,外资企业避税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我国的税收。

二、外资企业的避税方法

目前为止,外资企业的避税方法高招百出,令人防不胜防,主要是以下几种:

(一)转让定价:这种方法是外资企业用来避税的主要方法。所谓的转让定价,是指那些外资企业内部人为的控制定价。这其中包含公司产品的价格,无形资产转让的价格等。这些外资企业经常使用转让定价这种避税方法是为了减少企业的赋税,获得更多的利益。具体体现在“低进高出”或者“高进低出。如:那些外资企业在进口原材料和设备时,进口的价格往往高于国际市场,而对于出口商品,出口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格,这样自然而然的会造成了这些外资企业的账目上的亏损,而实际上外资企业获得了巨大的利益。我们大家知道的一个例子——耐克公司。据相关部门调查,耐克公司在国内市场每年以两位数字的增长速率增长,公司的营业额相当的高,同时由于成本很低,造成耐克公司的活动的利润也非常高,但是,令人想不到的是,耐克公司的账面上却是连年亏损。

(二)资本弱化。所谓资本弱化就是企业通过对外进行大量的借贷,从而减低自身资金的比例,这样可以使企业利用财务杠杆的方法来增加企业的利润。

(三)利用税务漏洞。由于我国的税务的相关的法律不健全,一些外企公司都钻税法的漏洞,来获得更高的利润。除此之外,外资企业也会利用我国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协定来避税。

(四)利用”离岸绿洲“来避税。所谓“离岸绿洲”是指那些很小的国家或者是很小的岛屿因为自然匮乏,为了吸引外资,只收取少量的税收。如:格林纳达、瑙鲁等地区,据统计,全球有70万多家的公司到这些“离岸绿洲”注册,但是绝大部分公司仅仅只是在此注册,而在其它的地方进行商业活动,这些公司最后就在这些“离岸绿洲”获得了大量的利润。

三、加强对外资企业的反避税审计

加强对外资企业的财务审计,不仅是为了保护国家的利益不受到侵害,同时也是为了我国法律法规能够有效的实施。对外资企业的反避税审计的目的也是为了加强外企的自我约束能力。下面就讨论如何加强外资企业的反避税审计。

(一)培养反避税审计人才和建立一个优秀的反避税审计单位

目前由于市场经济的不断开放,税务审计人才不但需要知晓世界各国的税收协定和制度,还需要运用电子商务来掌握外资企业的商务活动的状况和规律。这样就导致了国内的反避税审计人才的匮乏。因此,对于建立反避税审计单位是十分有必要的,审计单位人员不仅要精通外语,掌握财务会计、国际金融,国际协定等知识,更要有高素质的职业道德。这样才能加强我国的反避税审计和处理国际间的税务争议问题。

(二)明确规定外资企业财务审计的内容细则

只有明确了财务审计的内容细则,才能提高财务审计的质量。财务审计的工作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财务审计部门要对外资企业的内部组织结构进行检查,检查外资企业内部组织结构是否合理,同时也要对电子数据系统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目的是为了知晓外资企业内部的控制制度是否可靠,如果发现漏洞和不合理的地方,税务审计部门应该给出合理的建议和完善措施,帮助外资企业的结构进一步合理和完善。另一方面,财务审计要重点对合营财务进行审计,检查合营企业的商务活动是否真实和合法。

(三)加强税务管理的工作

只有加强税务管理的工作,做到职责分明,才能大大的提高反避税工作的效率。1、对那些大型的跨国经营的外资企业的纳税人,要求他们及时的向税务部门申报他们经营情况,包含有营业额,利润和成本等。2、我们要加强同国际反避税的协作。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中的税收协定中规定要加强各国税收信息的交换,同时各国要增大反避税的成本。3、对避税行为要加大处罚的力度。目前,我国对于那些避税企业只是进行加大税收,很少涉及到罚款,且处罚力度较轻,这样就导致了一些外企公司有侥幸心理,甚至并不在乎。而在美国,有避税行为的公司非常的少,是因为美国对反避税的处罚力度之大,让各个企业都不敢避税。因此,我国也要从法律上明文规定的避税的行为和加大避税行为的处罚力度。

四、结论

由于近几年我国的外资企业的避税金额不断上涨,因此我们要加强对外企的反避税审计工作。本文针对外资企业的避税方法,提出了一些加强反避税审计的措施。

税务审计论文例11

一 、引言

据相关部门的推算,外资企业在我国每年避税的金额可能高达400亿元。但是一些媒体推测,在我国的外资企业避税的金额远远不止这个数,可能高达1300亿元。由此可见,外资企业避税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我国的税收。

二、外资企业的避税方法

目前为止,外资企业的避税方法高招百出,令人防不胜防,主要是以下几种:

(一)转让定价:这种方法是外资企业用来避税的主要方法。所谓的转让定价,是指那些外资企业内部人为的控制定价。这其中包含公司产品的价格,无形资产转让的价格等。这些外资企业经常使用转让定价这种避税方法是为了减少企业的赋税,获得更多的利益。具体体现在“低进高出”或者“高进低出。如:那些外资企业在进口原材料和设备时,进口的价格往往高于国际市场,而对于出口商品,出口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格,这样自然而然的会造成了这些外资企业的账目上的亏损,而实际上外资企业获得了巨大的利益。我们大家知道的一个例子——耐克公司。据相关部门调查,耐克公司在国内市场每年以两位数字的增长速率增长,公司的营业额相当的高,同时由于成本很低,造成耐克公司的活动的利润也非常高,但是,令人想不到的是,耐克公司的账面上却是连年亏损。

(二)资本弱化。所谓资本弱化就是企业通过对外进行大量的借贷,从而减低自身资金的比例,这样可以使企业利用财务杠杆的方法来增加企业的利润。

(三)利用税务漏洞。由于我国的税务的相关的法律不健全,一些外企公司都钻税法的漏洞,来获得更高的利润。除此之外,外资企业也会利用我国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协定来避税。

(四)利用”离岸绿洲“来避税。所谓“离岸绿洲”是指那些很小的国家或者是很小的岛屿因为自然匮乏,为了吸引外资,只收取少量的税收。如:格林纳达、瑙鲁等地区,据统计,全球有70万多家的公司到这些“离岸绿洲”注册,但是绝大部分公司仅仅只是在此注册,而在其它的地方进行商业活动,这些公司最后就在这些“离岸绿洲”获得了大量的利润。

三、加强对外资企业的反避税审计

加强对外资企业的财务审计,不仅是为了保护国家的利益不受到侵害,同时也是为了我国法律法规能够有效的实施。对外资企业的反避税审计的目的也是为了加强外企的自我约束能力。下面就讨论如何加强外资企业的反避税审计。

(一)培养反避税审计人才和建立一个优秀的反避税审计单位

目前由于市场经济的不断开放,税务审计人才不但需要知晓世界各国的税收协定和制度,还需要运用电子商务来掌握外资企业的商务活动的状况和规律。这样就导致了国内的反避税审计人才的匮乏。因此,对于建立反避税审计单位是十分有必要的,审计单位人员不仅要精通外语,掌握财务会计、国际金融,国际协定等知识,更要有高素质的职业道德。这样才能加强我国的反避税审计和处理国际间的税务争议问题。

(二)明确规定外资企业财务审计的内容细则

只有明确了财务审计的内容细则,才能提高财务审计的质量。财务审计的工作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财务审计部门要对外资企业的内部组织结构进行检查,检查外资企业内部组织结构是否合理,同时也要对电子数据系统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目的是为了知晓外资企业内部的控制制度是否可靠,如果发现漏洞和不合理的地方,税务审计部门应该给出合理的建议和完善措施,帮助外资企业的结构进一步合理和完善。另一方面,财务审计要重点对合营财务进行审计,检查合营企业的商务活动是否真实和合法。

(三)加强税务管理的工作

只有加强税务管理的工作,做到职责分明,才能大大的提高反避税工作的效率。1、对那些大型的跨国经营的外资企业的纳税人,要求他们及时的向税务部门申报他们经营情况,包含有营业额,利润和成本等。2、我们要加强同国际反避税的协作。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中的税收协定中规定要加强各国税收信息的交换,同时各国要增大反避税的成本。3、对避税行为要加大处罚的力度。目前,我国对于那些避税企业只是进行加大税收,很少涉及到罚款,且处罚力度较轻,这样就导致了一些外企公司有侥幸心理,甚至并不在乎。而在美国,有避税行为的公司非常的少,是因为美国对反避税的处罚力度之大,让各个企业都不敢避税。因此,我国也要从法律上明文规定的避税的行为和加大避税行为的处罚力度。

四、结论

由于近几年我国的外资企业的避税金额不断上涨,因此我们要加强对外企的反避税审计工作。本文针对外资企业的避税方法,提出了一些加强反避税审计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