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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岗位分工,完善岗位责任制制度设计对于企业财会来说.是保障和风险防范的最基本措施。企业财会在完善货币资金的管理过程中,应当使得财会工作人员明确职责权限,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形成互相制衡的有效监督控制机制。以现金的收纳和货币资金的会计操作为例,对货币资金的实际支取和掌握货币资金会计信息的人,不能为同一个人,其职务必须相互分离,否则很可能会导致身兼两职的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因无法受到有效的监督发生超越权限动用货币资金或虚假登记会计信息的行为。同时,完善岗位责任制有利于提高企业财会的工作效率,使每个人都知道自己的位置在哪里,自己的任务又是什么,提高每个人的工作效率,避免了职能重合。我认为对于财务部门应进行定期轮岗,避免财务人员“落地生根”。当然,换岗的时间需要根据公司的业务情况来决定,不能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流程,一般以一年左右时间为宜。在换岗之前,应对该财务人员在一年的工作进行检查和复核。对于有问题的人员,暂缓轮岗,并接受进一步的检查。
(三)提高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企业财会在对货币资金的管理控制过程中,首先要做的,是切实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让员工能够对自己的工作尽心尽责,对资金的动用和使用不遗漏任何一个细小的枝节。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业务素质主要是为了使其掌握更多、更新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管理的知识结构,在经营活动中处理会计业务时,有能力辨别正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减少因业务水平不够造成的人为差错和损失,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确保各单位会计工作的质量。广铁公司通过从多个不同方面出发,采取各种合理措施不断提高员工的职业业务素质。一方面,总经理积极送财务人员参加各种培训,包括计算机知识的学习、会计继续教育、各种学历学习;同时又鼓励财务人员参加各种考试,例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职称考试、各类执业资格考试等,所有的费用由公司予以报销,大大提高了财务人员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财务经理每周抽出一小时时间,组织财务人员在会议室进行交流与学习,根据新会计准则的修订和税务局人员的要求,结合本公司财务需要进行讨论,做出适时调整。
人力资源部门应制定各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有关货币资金的交易必须多人分工完成,严禁一人包办。一般来讲,货币资金的收支和记账岗位必须实行分离,也就是平常所说的管钱不管账。
(二)授权批准制度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货币资金进行一支笔管理或按照业务类型对货币资金的收支进行分权管理。如果进行分权管理,可以按照不同的业务类型,如根据业务流程分为生产模块、行政模块、销售模块、供应模块等,对不同业务模块进行不同的授权管理,规定具体的授权方式、权限、责任等,并且要求被授权人按照授权范围进行审批,如果超出授权范围,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记录控制
所有的货币资金收支都要有合理合法的凭证,及时准确进行记载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和批准手续,如固定格式的付款申请单及费用报销单。要求收支凭证和传递手续具有一定程度的严密性,从而保证货币资金的各项业务按照正常的渠道进行。
(四)决策控制
企业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由公司管理层或者更高的决策层进行专题决策,按正常程序报经审批,以免发生职务侵占等货币资金舞弊行为。建立起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货币资金风险。
(五)资产保护
公司出纳员是公司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专职人员,其他人员不能办理资金业务和直接接触货币资金,公司要建立保管及保护措施,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货币资金应定期盘点,保证账实相符。盘点时由出纳员及出纳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和财务负责人在场,保险柜中不允许存放私人财物。定期由出纳人员以外的人员去银行取回银行对账单并与银行账进行核对,发现不符立刻查找差异产生的原因。
(六)对资金盈利性和流动性进行权衡分析
合理使用货币资金做好货币资金收支预测,保证资金链平衡,定期调查实际发生额与预测不符的原因。关注货币资金余额与贷款规模,合理使用资金,保证货币资金支付流畅且货币资金收益最大化。
二、货币资金的内部审计程序和关键点
(一)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解、审核和评价
审计人员可以根据企业内部的实际情况,通过不同的方法对货币资金内控进行了解。一般可采用流程图法和发放调查问卷、由资金管理部门相关人员介绍业务流程、实地观看实际货币资金业务的办理、检查已办理的业务凭证等手段收集必要的资料。进行了解时,审计人员应注意检查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是否建立、相关规定是否符合内部控制。在了解和测试程序之后,审计人员需根据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来决定实质审计程序中针对各环节抽取的样本量。对于内控信誉程度高的环节可以适当减少样本量,而对于内控信誉程度低的环节,应做重点检查。
(二)岗位分工和授权审批的审计
一是获取岗位职责说明书、资金管理部门目前制定的现金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及融资管理规定、理财产品管理流程等相关文件,审核相关程序中业务流程的有关分工、授权情况及业务流程是否合适。二是从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中抽取业务,检查相关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审核签字情况,是否有经手人、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的签字,是否经独立稽核人员的审核确认。三是检查被授权人的审批是否符合授权规定,是否有超越授权范围进行审批的情况。四是对现金收支进行检查,检查收付凭证,审查收支有无是否真实,有没有违反单位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账户的管理规定。五是检要的大额资金收支是否有领导层决策,检查审批和签字情况。
(三)票据及有关印章管理的审计
一是向出纳员了解票据的领用程序,查看票据使用登记簿中的登记内容和使用情况,确定登记内容是否能保证票据的领用和使用责任能够追踪到责任人。二是现场观察出纳员签发票据和背书情况,背书是否经过主管领导审批,是否与经审批的收款人一致。检查票据的保管情况,各种票据是否安全的存放在保险柜中。三是检查保管票据的出纳员、办理业务的经办人员、批准票据收付的审核人员职责分离情况。四是实地进行票据盘点并与票据登记簿及应收应付票据明细账进行核对,检查是否一致并查明原因。五是观察、询问财务专用章和个人名章的保管情况,是否分别由不同的人员分管,观察使用财务章和个人名章的程序是否能起到牵制的作用。
(四)现金管理的审计
一是检查现金日记账每日余额,与现金管理规定的库存现金限额进行对比,确定是否超过限额。二是检查现金支付项目,是否符合现金开支的范围,查看相应发票内容与摘要内容是否一致,有无套取现金的情况,是否有不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的情况和违反结算纪律的情况。三是检查是否当日收取的现金及时送存银行。四是检查备用金明细账,审核备用金的领用是否符合备用金管理制度,是否经过了适当的审批,金额是否超出限额。五是通过检查出门证、询问有关人员的方式,检查容易漏记的收入是否均已入账,如出售废旧物资的款项。六是监盘库存现金,核对盘点金额是否与现金账相符,如果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做出处理。需要注意的是,监盘必须采取突击的方式,而且监盘必须要有出纳员以外的主管人员在场。如果实际盘点的现金高于现金日记账金额,还要关注是否有私设小金库等情况。如果实际盘点的现金低于现金日记账金额,则要关注进一步审查有没有挪用款项的行为。七是对货币资金收付的进一步审计,依据内控信誉程度的高低,抽取大额的收付款凭证进行检查,具体检查的内容包括核对收款的时间和金额、银行对账单时间和金额、收付款凭证和往来款明细账记录、实际收付金额与发票等原始凭据。
(五)银行存款管理的审计
一是获取银行开户情况表,包括单位所有下设的分支机构和部门,检查银行开户的情况。抽取一定的账户,检查开户和销户资料的原因和审批情况。二是审查账户的使用情况,检查明细账与总账是否一致,是否存在长期以来没有发生额的账户。对于长期不用的账户了解原因,是否有疏于管理产生风险的可能,不必要的账户建议进行清理。三是检查银行支票、汇票等结算凭证的取得、支付、保管等环节是否有关规定相符,尤其是支付环节,一般是要与出库单、销售发票进行核对。对于收款环节,则要与入库单、付款单位的发票等进行核对。着重审核这些原始凭证金额、内容、盖章等要素。检查是否存在没有真实交易和往来关系的收付款情况。四是检查有无银行账户出借的情况。可通过检查银行对账单,审查是否有未入账的大额存款进账和出账情况,检查是否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五是检查电子银行支付的控制。询问和观察电子支付情况下是否由出纳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行复核,以确保支付款项的准确和安全。六是检查银行存款的核对情况。是否由出纳员之外的人员定期取得银行对账单并对银行账户进行核对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做到账实相符。审计时要特别注意是否对银行存款进行逐笔核对,是否对不符事项进行分析核实,是否有长期未达账项。对于长期未达账项应及时分析原因,关注是否有风险存在。七是检查大额存单,必须拿到存单原件,并且关注提供原件的速度,如有搪塞现象,应高度关注,核实存单是否有质押等情况,防范挪用风险。
(六)对银行贷款、贸易融资的审计
一是检查银行贷款规模是否符合董事会决议对银行贷款等的授信额度审批。二是检查借款情况,从借款时间上看长短期贷款的配比,检查借款利率的情况。三是检查借款合同及明细记录,借款合同审批和签署情况。四是检查贸易融资是否经过审批,经办过程中是否不相容岗位分离。五是分析货币资金余额与银行借款余额,检查对银行贷款额度的利用情况。
(七)对委托贷款、信托投资等理财资金的审计
一是了解业务的合法性,检查董事会是否对公司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无限制性规定,对委托贷款信托投资等银行理财产品的对象及金额、利率保障有没有条件限制。二是检查业务流程是否经过审批,经办过程中是否不相容岗位分离。三是索取委托理财合同,检查委托贷款合同及信托理财合同的执行是否与实际条款相符,关注收益是否正确及时计入公司账户,会计核算是否正确。
(八)货币资金的流动性和盈利性审计
目前,很多企业对货币流动性和盈利性的管理意识不是太强,无法通过对货币资金流入、流出信息的分析进行合理的货币资金预测。审计人员可以检查企业每月的货币资金预算,全面掌握货币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及货币资金管理部门如何实现现金收支差额部分的平衡和如何合理安排闲置资金。对于资金流入,应对销售预算和应收账款预算进行审核,注意销售回款周期。对于资金流出,应结合销售量、生产量和存货水平看采购材料数量的合理性,审核付款周期的合理性。通过检查货币资金收支,评价资金预算是否准确并分析差异产生的原因,通过检查货币资金平均余额,计算货币资金盈利性指标并与贷款平均利率进行比较,检查货币资金规模是否异常。对货币资金的盈利性和流动性进行评价,通过对这些指标的分析提高公司采购人员、销售人员、运营管理人员对货币资金管理的认识,指导资金管理部门合理配置企业闲置资金,科学规划企业采购和付款周期,避免资金占用和浪费,有效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降低使用成本。
综合性医院一般是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于一体,大型精密设备和仪器数量多、价值高,基建工程规模大,而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是医院资产中流动性最强、风险最高的一种资产,货币资金管理的过程就是在现金的流动性与收益性之间进行权衡选择的过程,其目的是在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现金需要的同时,降低企业闲置的现金数量,提高资金收益率[1]。它的增减变动贯穿经济活动全过程,和医院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因此,如何做好货币资金的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一、强化货币资金预算管理
货币资金预算是财务管理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工具。完整的货币资金预算包括货币资金的收入、货币资金支出、货币资金的余缺以及货币资金的筹集等。货币资金的预算编制,必须充分考虑医院的实际情况、资金状况及发展前景,科学安排资金投向和投量;调整不合理的支出结构,实现医疗资源的科学配置[2];具体实施过程中,货币资金的支付全部实行预算管理,只有纳入预算的项目,才能支付货币资金。对不必上的项目,坚决从预算编制的源头上压下来,以避免重复、闲置和浪费。货币资金的预算制度,是医院组织整个财务活动的运行、控制医院日常货币资金流动的有效依据,也是评价医院对货币资金管理成绩的考核标准和重要手段,增加了资金运行的透明度。因此,医院可充分利用资金,从制度上、管理上防止挤占和挪用的现象产生。
二、完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完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会计行为,要依据《会计法》、《医院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包含内部稽核制度、内部牵制制度、内部审计监督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较为完整的医院内控系统,理顺财务管理关系,医院领导要建立严格的资金授权批准制度,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审批人员的责任要明确,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制度,以达到相互牵制、相互监督的作用。对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防范货币资金被贪污、侵占、挪用,以此确保资金流通的安全和完整。
三、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好本职工作
医院会计岗位设置按工作职责的不同,分为出纳岗位、稽核岗位、制证岗位、报表分析岗位、成本核算岗位等,然而任何一项程序和制度无论它如何完善,总是由人来完成的。大中型医院的出纳岗位设置更为细致(至少在两人),出纳工作担负着医院货币资金的收付结存情况的核算职能,发挥着对财务管理的重要作用[3],而这些任务的完成是置身于整个经济活动的大环境之中的,是和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转相联系的。只要这个单位发生经济活动,就必然要求出纳员与之发生经济关系,并且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的全过程。根据医院具体情况,要在以下方面加以控制:
1.货币资金收入的管理。医院日常的货币资金来源于门诊收入、住院收入、其他收入、以及病人预交款、往来款项、财政补助收入及专项资金拨入。收入业务是否正确,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手续是否完备,主要涉及收费处的会计人员办理的每笔业务是否经专人审核及时入账、账实相符,现金或支票送存银行情况及银行收账情况,有无套取现金等偷梁换柱的情形发生。
2.货币资金支出业务的管理。支付货币资金必须符合规定的范围和用途,不准白条抵库和公款私借,必须依据《会计法》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的开支标准对每笔财务开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后才能付款,严格控制不合理不合法超标准的开支及虚假冒领的现象发生,不得推卸责任。办理付款业务需两人核对签字认可才行。不得坐支现金、签发空头支票。印章及支票分开保管,分清责任,相互牵制和监督,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3.货币资金库存及账务管理。加强对货币资金、会计凭证、原始的管理,要依法建帐,及时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并经常与会计核对帐目。财务部门负责人应采取突击抽查的办法清查库存现金,以防临时抵补凑数,搪塞漏洞,如发现差错,要及时查明情况和原因。严禁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出纳人员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单位与银行的对账,对于未达账项,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使未达帐项在下期银行对账单中得到证实。
4.重视刷卡结算医疗费用的管理。医院为了方便病人就医,减少病人及病人家属携带大量现金的不便,增加了POS刷卡结算业务,此项业务是通过银行提供的结算工具——POS机,办理银行卡的(刷卡)结算业务,达到现金收付的目的。银联刷卡结算凭借其快捷、方便、安全的特点,逐渐成为一种与现金结算并列的方式。随着业务的增加,工作量的加大,如何管好用好这部分资金十分重要。首先,刷卡结算事宜办妥,确认无误后必须由病人(持卡人)在打印出的一式两联凭据上签字确认后,给病人一联,另一联(存根联)随记账凭证一并入账,同时经办人员也必须签字认可。其次,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按卡号逐笔登记明细账,月末根据银联卡部打印出的明细账目进行核对,未达账项及时清查,和银行存款明细账同等管理。
四、内外监督,优化管理
实行货币资金的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根据情况的变化和出现的问题,并对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作出及时修正或建立新的内部控制制度,离不开医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严格把关和会计人员的积极配合,只有医院内部各级人员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加强各环节的预防控制,才能保证医院业务活动有条不紊地进行。另外,要强化外部监督,加强同上级主管部门彼此间的信息交流,定期互通情报,建立有效的监督激励机制,保证内控制度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卫生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医院内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医院也可聘请中介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员对医院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进行评价,看医院内控制度是否得到了有效遵循,执行中有何成绩,出了什么问题,并予以奖励和惩罚,做到压力和动力相结合,最终达到内部控制的目的。
随着医药卫生改革的不断深化,医院实行企业化运作,提高医院经济管理水平,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同发展,是医院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加强医院内部货币资金的控制在现代医院管理中将显得越来越重要。
随着高校招生体制改革的实行,各个院校的规模不断扩大,学费收入在高校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不断提高,学费管理的重要性也日益突出。目前高校收费的主要方式有一下两种:第一种方式是集中在开学时采用POS机刷卡和收现金的方式一次性缴纳全部费用,这种方式会使得学校的收费处在开学的几天内拥挤着许多前来缴费的学生,不愿意排队等候的学生就会延迟缴费时间。第二种方式是“银行扣划”,而银行扣划因有的学生办理有生源地贷款,有的学生家庭贫困要分期交纳,还有的学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存足余额,而新生家长对于录取通知书中所带的银行卡心存疑虑,或因居住附近没有该银行,情愿自带现金或自己的银行卡交费;外省的学生存取款需要手续费等等原因,使扣款无法成功.很多高校收费方式是以上两种方式的融合。不管哪种方式都会导致未在开学时交费的学生零散的交费,甚至整个年度都有学生陆续交费,加上第二学历、成教、自修、实习学生返校住宿等等的收费,让财务部门应接不暇,部分高校财务人员偏少,出纳一人收费也不现实,为了保证收费工作正常进行,会计人员兼职收费工作,在收费时经常会有现金和POS刷卡同时交费的问题,造成会计人员有机会接触现金,如果财务部门没有规定相应的内控制度,或者内控制度没人监督执行,可能出现套现、坐支、挪用等问题,造成资金管理的漏洞。
(二)一卡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电子信息技术的进步,“校园一卡通系统”受到高校的广泛关注,并成为各大高校信息建设的重点,校园卡从最初的食堂就餐功能逐步拓展到身份认证、校内消费、医疗、校务管理等方面,由于遍布校园各个角落的消费网点归不同的部门管理,因此,在终端机发生的消费流水信息应及时上传到数据中心,如果不能及时上传数据,就会导致数据中心的数据不完整,给对账造成一定的困难,部分高校校园一卡通不属财务部门管理,财务会忽视对它的监管,而校园一卡通预存资金的金额也较大,如果不加强管理,会成为隐患。
(三)实施网上银行给货币资金管理带来的问题
随着我国网上银行的快速发展,网上银行的方便、快捷、高效在高校现代化财务管理中的优势也越来越明显,但也给高校货币资金管理带来了新的问题。实际工作中,由于网上银行交易的实时性,而银行回单的滞后,并且有的银行在同行对私转帐时使用规定的用途,这就造成付款内容与银行回单的不一致,批量部分成功每个银行的处理方式不尽一致,代扣学费差错等,还有银行的同行对私付款和跨行对私付款处理是不同的,会计做帐时不分别处理会给回单的粘贴、银行对帐工作带来很大的麻烦,由于很多高校银行帐户较多,实行网上银行后对帐工作任务繁重,对账工作几乎是靠猜、凑来完成,长此下去银行资金的准确性得不到保障。
二、高校货币资金管理对策
(一)加强收费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一卡通的功效,实现无现金收费
高校收费管理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采用多种收费方式,实现无现金收费。学费的收缴以“银行扣划”为主要形式,向学生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要求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在银行卡上存入足额学费。对于学费批扣不成功学生的零星缴费,以POS刷卡和通过一卡通扣费做为学费收缴的补充形式,也可偿试借助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零手续费网上支付,比如通过支付宝等方式来完成学费的收缴工作,以实现校内收费无现金管理。
(二)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的内部管理制度
随着高校网上银行结算业务的开展,高校原有的货币资金结算方式、内部控制重点等都发生了变化,高校财务要与时俱进,通过制订严谨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修订和完善各个岗位工作职责,建立网上银行授权岗位责任制度,健全财务监管职能,有效防止资金管理中可能发生的风险,促进网上银行结算方式健康、有序的运行。校园一卡通结算中心应隶属于财务部门或财务部门安排专人担任校园卡系统资金管理会计,财务负责人应对一卡通财务报表、账簿、凭证等财务资料进行审核监督和管理。一卡通银行往来应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对。银行往来的核对在保障学校资金安全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它能够及时发现漏洞,消除隐患。高校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对此给予足够的重视,定期核对所有银行账户存款余额,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认真执行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双签制度,对于未达账项超过规定期限尚未核销的,必须由负责银行对账的人员查实。
(三)加强货币资金的内部审计
目前,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审计的重点是基建、后勤、政府采购、专项基金以及高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离任等等审计,对财务部门的内控制度及货币资金较少进行专项审计,即使审计也只关注银行存款的期末余额,对银行存款流水不够重视。在信息高度发展的今天,高校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定期对财务部门的货币资金和一卡通的预存资金的来源情况、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为了控制资金挪用等风险,需要核对资金流水,寻找没有入账的资金收付。同时要加强对财务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业务流程等方面的审计。
(四)加强财会队伍建设,提高财会人员素质
财会队伍建设是提高高校财务管理水平的基础,高校应根据岗位需要设置财务会计人员,并配足、配好财会人员,不能一人多岗、身兼数职。财会人员应积极参加全方位、多层次的业务培训和指导,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已的业务水平和能力,以从容应对新形势下的会计工作。广大财会人员也应敬业爱岗、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关键词]物流金融;现状;业务模式
一、物流金融的主要作用
1.物流金融的概念
从广义上讲,物流金融是指面向物流运营全过程,应用各种金融产品,实施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有效整合,组织和调节供应链运作过程中货币资金的运动,从而提高资金运行效率的一系列经营活动。从狭义上讲,物流金融是指企业以市场畅销、价格波动幅度小、处于正常贸易流转状态且符合要求的产品向银行抵押作为授信条件,运用物流公司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将银行的资金流与企业的物流进行结合,向公司提供融资、结算等服务于一体的银行综合服务业务。
2.物流金融的作用
物流金融其实就是物流的组成部分。现代物流本身就包括商品流通过程中的资金流和信息流,因此,可以认为物流金融是物流业务发展的内在的、客观的需要,同时,物流金融也是物流企业提供物流增值服务的主要内容之一。
融资企业。物流金融业务利用动产质押突破了传统固定资产抵押模式,缓解了贷款企业急需的流动资金;物流金融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模式,有效降低企业50%的融资成本,加快了资金周转率;贷款企业利用银行的资金与物流企业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缩短了销售周期、降低产品库存,加快了产品周转,提高了资金利用率。
银行。物流金融业务为银行完善结算支付工具,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创造了机会;银行在发展该业务的同时,也开发了新的客户群体,培育了潜在的优质客户;银行通过承兑汇票业务不仅可以快速吸收存款,还通过银承贴现获得了一定的利润;银行通过和物流公司的合作,极大地降低了资金风险,据有关银行统计物流金融的坏账率低于0.2%,大大低于银行现有业务的坏账率。
生产企业。生产商参与物流金融业务,可以提高企业资金回笼速度,加快了资金周转,降低了运营成本;解决了下游经销商的周转资金,生产企业可以稳定并拓展销售网络,有效扩大了产能。
物流企业。物流业与金融业结合,创造了一个跨行业、相互交叉发展的新业务空间,为同质化经营向差异化经营的转变提供了可能;物流企业通过融资物流业务,在获得物流业务的报酬之外还可以得到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的报酬,这种报酬通常是与融资金额或与货物价值相挂钩,从而极大地提高了自身的盈利水平;利用融资物流业务,物流企业可以快速切入核心企业的供应链,从核心企业向其上游和下游拓展,延伸服务链条。
二、物流金融发展现状
随着现代物流的发展,物流金融已经成为世界各大物流企业新的利润来源。世界最大的船运公司马士基、快递物流公司UPS等都在大力开展物流金融业务,这些跨国公司依托良好的信誉和强大的金融实力,结合自己对物流过程中货物实际监控,在为发货方和货主提供物流服务的同时,也提供物流金融服务,如开具信用证、仓单质押、票据担保、结算融资等,这样不仅吸引了更多客户,而且在物流金融活动中还创造了可观的利润。以UPS为例,为了推进物流金融服务,公司于2001年5月并购了美国第一国际银行,将其改造成UPS金融部门。在UPS提供的物流金融服务中,UPS在收货的同时直接给出口商提供预付货款,货物即是抵押,这样,小型出口商们得到及时的现金流;UPS再通过UPS银行实现与进口商的结算,而货物在UPS手中,也不必担心进口商赖账的风险。对于出口企业来说,借用UPS的资金流,货物发出之后立刻就能变现,如果把这笔现金再拿去做其他的流动用途,便能增加资金的周转率。
国内物流金融业务发展处于探索阶段,但近年来发展速度很快。国内大型物流仓储企业因为具有天时、地利、人和的先决条件和较大规模、良好行业信誉和充足资本储备,在物流金融业务拓展方面呈现出明显的优势。2005年以来,国内多家第三方物流公司和银行携手开展物流金融的新业务。中国诚通集团在全国各主要城市拥有近100家大型仓库,占地面积1500多万平方米,库房面积200万平方米,货场面积370万平方米,拥有铁路专用线120多条,存储能力为1000万吨,年吞吐能力为4000万吨,拥有国内最大的仓储企业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广发银行等十几家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500多家客户累计提供质押监管融资近200亿元,抵押产品涉及黑色金属材料、有色金属材料、建材、食品、家电、汽车、纸张、煤炭、化工等诸多种类。①2005年12月22日,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签署《银企合作协议》,开展监管货物、仓单质押、动产质押、指定付款买方信贷(保兑仓)等物流金融业务。中远物流从2006年开始探索物流金融业务,已先后与国内14家银行签订了框架协议,目前开发项目累计达到300多个。业务模式在仓单质押、保兑仓基础上,中远物流还结合自身优势打造了海陆仓操作模式,即银行为进口商开立信用证向国外的生产商购买货物,进口商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其余部分以进口货物的货权提供质押担保的货押业务。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于2006年7月与中国工商银行签署了《物流金融战略框架协议》,在该协议中双方约定在物流监管与商品融资、物流结算、物流保理、物流担保和客户信用风险管理方面共同研发新产品,联结双方的服务平台,延伸客户服务范围,为客户提供高效、低成本的增值服务。
三、企业物流金融的主要业务模式
1.代收货款
第三方物流企业在将货物送至收货方后,货方收取货款,并在一定时间内将货款返还发货方。第三方物流企业收取现款后,由于时空、技术条件等限制,一般需要滞后一段时间向供方返款,随着不断的收款付款业务的开展,在一定的时间后就会积淀下相当规模的资金,不仅方便了客户,而且也大大改善了企业的现金流。代收货款模式常见于BtoC业务,并且在邮政物流系统和很多中小型第三方物流供应商中广泛开展。
2.垫付货款
垫付货款模式是发货人委托第三方物流供应商垫付扣除物流费用的部分或者全部货款,第三物流供应商向提货人交货,根据发货人的委托同时向提货人收取发货人的应收账款,最后第三方物流供应商与发货人结清存款。这样既可以消除发货人资金积压的困扰,又可以让双方放心。在垫付货款模式中,除了发货人与提货人签订的《购销合同》之外,第三方物流供应商还应该与发货人签订《物流服务合同》,在该合同中发货人应无条件承担回购义务。
3.仓单质押
仓单质押分为典型仓单质押模式和综合仓单质押模式。
典型仓单质押模式是仓单质押的基本模式,融资方把货物存储在金融机构指定的仓库后,凭仓库开具的货物仓储凭证即仓单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根据货物的价值向客户提供一定比例的融资。第三方物流企业根据融资方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质押贷款合同以及三方签订的仓单质押业务合作协议书,根据质押物寄存地点的不同,对融资企业提供两种类型的服务:一是对寄存在本企业仓储中心的质物提供仓储管理和监管服务;二是对融资方寄存在经过金融机构确认的本企业之外的其他社会仓库中的质押物提供监管服务,必要时才提供仓储管理服务。
综合业务型仓单质押模式。金融机构根据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规模、经营业绩、运营现状、资产负债比例以及信用程度,授予第三方物流企业一定的信贷额度,第三方物流企业可以直接利用这些信贷额度向相关企业提供便捷灵活的质押贷款业务,由第三方物流企业直接监控质押贷款业务的全过程。这种运作模式把大部分的业务操作集中到第三方物流企业身上,金融机构只要负责对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统一授信,其他的都由第三方物流企业负责。
仓单质押业务通过仓储企业作为第三方担保人,有效地规避了金融风险,既可以解决货主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的困难,同时保证银行高利贷安全,又能拓展仓库服务功能,增加货源,提高效益。
4.保兑仓业务
保兑仓业务是仓单质押的延伸。在保兑仓业务模式中,制造商、经销商、第三方物流供应商、银行四方签署保兑仓业务合作协议书,经销商根据与制造商签订的购销合同,向银行缴纳一定比率的保证金,一般不少于经销商计划向制造商此次提货的价款,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专项用于向制造商支付货款,由第三方物流供应商提供承兑担保,经销商以货物对第三方物流供应商进行反担保。第三方物流供应商根据掌控货物的销售情况和库存情况按比例决定承保金额,并收取监管费用。银行给制造商开出承兑汇票后,制造商向保兑仓交货,此时转为仓单质押。通过保兑仓,大大缓解了交易双方的现金压力,提高了资金周转,真正实现了制造商、经销商、第三方物流和银行的多赢。
5.物流保理
物流保理模式是保理市场迅速发展的产物,客户在其产品置于第三方物流企业监管之下的同时,就能凭提单获得物流企业预付的货款,货物运输和保理业务的办理同时进行。
ZHONG可指物流企业联合金融机构为其他中小企业提供的融资服务。从保理业务的服务内容来说,物流保理业务与银行保理业务无本质不同,但是其经营的主体由银行变为了第三方物流企业,使物流和金融流的联系更为紧密。
与金融机构相比,第三方物流企业在对客户的供应链管理中,对于买卖双方的经营状况和资信程度都有相当深人的了解,在进行信用评估时不仅手续更为简捷方便,风险也能够得到有效控制。金融机构保理业务的主要风险来自于买卖双方的合谋性欺骗,一旦金融机构在信用评估时出现失误,就很可能财货两空,而在物流保理业务中,由于货物尚在物流企业控制之下,可以降低这一风险。
即使第三方物流企业因无法追讨货款而将货物滞留,由于对该货物市场有相当的了解,与该行业内部的供应商和销售商具有广泛的联系,在货物变现时能够享受到诸多的便利,使货物得到最大程度的保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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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法并符合实际原则
每一个企业都必须依法建立货币资金内部控制。首先,应当根据《公司法》或《企业法》规定的公司或企业的组织架构及其职权分工,制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因为内部控制是建立在职责分工的基础之上的。分工、授权、审批、制衡等内部控制的基本方法都与企业的组织架构及其职责分工密切相关。任何企业在建立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设计控制方法、措施、途径和手段等方面,都必须在《公司法》或《企业法》规定的公司或企业的组织架构及其职权分工的框架内进行,不得违反这些法律的规定。其次,应当根据《会计法》所确定的内部会计监督原则,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设置与职责配置要求,特别是对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券、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的规定,设计企业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是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要形式和内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配备与及时建立内部控制的基础,也是贯彻执行内部控制原则与措施的重要保证。《会计法》对出纳员职责的特别规定更是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应予特别遵循的要求。再次,应根据财政部的《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建立和运行企业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2001年财政部颁布的《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详细规定了单位建立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的原则、应采取的基本措施和应具有的基本方法,是企业建立自身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直接法律依据。任何企业建立自己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都应当遵循这一规定,并应在此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将该规范的要求予以具体化和完善化。最后,应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银行各项结算纪律与规定,国家《审计法》、《内部审计条例》、《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规定》等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企业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这些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同时优化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运行环境。
每一个企业的具体情况都是不相同的,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不可能为每一个企业制定一套切实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因此,要使企业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可行并有效地发挥作用,每一个企业还必须根据本企业的经营规模、组织形式、机构设置、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并根据这些情况的发展变化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地加以完善和发展。比如,规模较小的企业,就不可能有较细致的分工,就不能设置较大规模的内部控制;业务复杂、包括较多不确定性因素的企业,内部控制的规模就应尽可能大些。
二、成本效益原则
成本效益原则是人类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它要求人类的每一项活动都应当是效益大于成本的,企业建立内部控制也应当遵循此项原则。企业设立的每一项控制措施,都应当是控制效益大于控制成本的,否则,即使该项控制措施有一定的作用,也不值得设置。所以,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并非越完整越好;规模过大的内部控制,会使企业得不偿失,是要不得的。值得注意的是,内部控制成本和控制效益往往是很难衡量的,企业设置内部控制措施时,应当非常谨慎地进行判断。不但要从某项控制措施本身出发权衡成本与效益,而且要从该控制措施对企业整个控制系统的影响的全局出发权衡成本与效益;不但要从过去的经验出发权衡成本与效益,而且要从未来发展的需要出发,权衡成本与效益。
一般说来,内部控制效益包括直接控制收益和间接控制收益。直接控制收益是指该项控制措施本身能够防止、发现和纠正的错误与舞弊金额;间接控制收益是指该项控制措施设置并运行后,使整个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控制力得到加强,从而使企业整个内部控制系统的其它控制措施所能增加防止、发现和纠正的错误与舞弊金额。
内部控制成本也包括直接控制成本和间接控制成本。直接控制成本是指为实施该项控制措施所发生的有关人员工资、福利费、办公费,以及办公场所、用具和物品等的购置费、折旧费和修理费等。间接控制成本是指实施该项控制措施后,可能会使整个企业的办事效率下降,甚至贻误商机,给企业增加的成本和带来的损失。
三、不兼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
所谓不兼容职务,是指如果集中于一个人或岗位办理,会增加错误与舞弊发生的机会,或增加掩盖错误与舞弊的可能性的两项或两项以上的职务。因此,为了有效地防止、发现和纠正错误与舞弊,企业的所有不兼容职务原则上都应当分别由不同的人员或工作岗位来执行,这是能够形成相互制衡的控制机制的重要基础。可以说,离开了不兼容职务相分离这一基础,现代内部控制就难以建立和有效运行。
一般说来,企业进行各项经济业务的职务可以大体上分为: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和稽核检查等四种。在这四类职务中,除了授权批准和稽核检查具有兼容性,一般来说可以兼任外,其余各种职务之间都是不兼容的,一般应当予以分工执行。具体到更容易出现错误与舞弊的货币资金业务而言,支出的授权审批、资金的出纳和保管、会计记录和稽核检查一般都应当予以分工负责。
四、制衡原则
所谓制衡原则,是指企业的任何一个工作岗位或任何人,都应当既是控制者,又是被控制者,其拥有的控制权力与承受的被控制的压力应当是对等的、平衡的;各项工作岗位之间应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不允许出现只是控制者、只有控制权力而不受别人控制、没有相当控制责任的工作岗位或人员,哪怕是企业的最高领导。
能否实现全面的相互制衡,是衡量企业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和有效的重要标准。为此,企业在建立内部控制,划分工作岗位、配备工作岗位职权与责任时,要严格遵循制衡原则;在检查内部控制运行是否有效时,要把各个控制岗位,特别是领导岗位是否存在权力失衡,甚至失控作为重要内容。一旦发现有失控的岗位或情况,必须及时报告企业的权力机构,由其通过重新配备职权或岗位轮换等措施予以解决。
【主要参考文献】
关键词: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一、加强货币资金会计控制的必要性
1.货币资金,通俗地说,就是钱,就是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钱之所以重要,于个人而言,它是社会化分工情况下一切个人基本物质条件的保证。钱于单位,尤其是生产制造型单位,更是至关重要。没有钱,就不能组织、扩大再生产;没有钱,就发不出工资、福利。行政、事业单位的钱,源于国家的财政收入,而财政收入是纳税人的贡献;企业的钱,那是职工们用血汗赚取、积累的。不言而喻,不论是什么样的单位,管好自己的钱既是保“命”、保生存、保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2.货币资金作为标准的支付手段,其主要特点是具有可接受性和最强的流动性,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立刻用于购买物资、支付有关费用、偿还债务。由于货币资金是社会一般财富的代表,是唯一能够转化成其他任何类型资产的资产,所以极易被盗窃、挪用、短缺或发生其他舞弊行为。货币资金的流动是否合理和恰当,对单位的资金周转和经营成败影响极大。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核算,对于保护单位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和完整,稳定金融市场秩序,维护财经纪律,促使单位管好、用好货币资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货币资金会计控制的要点
货币资金是企业流动性较强、控制难度较高的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条件。货币资金既是资本运动的起点,又是资本运动的终点。由于货币资金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加之货币资金也是最容易被贪污、偷窃或挪用的资产。那么,在哪些环节、哪些方面,用什么样的方法进行控制才能保证单位货币资金的安全和完整呢?
虽说我国有关部门对单位使用货币资金早有明确规定,但从会计控制角度看,为进一步保证单位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仍可总结出如下要点:
1.把好货币资金支出关
常言道,节流等于开源。因此,控制非法和不合理的资金流出,等于为单位带来了等量资金流入。一个持续经营的企业在每天若干笔资金的支付中,如何判定哪笔支出合法、合理,而哪笔支出有问题、有“猫腻”呢?关键的一点,是看支出程序是否合法、合理。说具体一点,就是要搞清楚这笔钱为什么要出去,又是怎么出去的。为此,要做到“四审四看”。即:一是审支付申请,看是否有理有据;二是审支付程序,看审批程序、权限是否正确,审批手续是否完备;三是审支付复核,看复核工作是否到位;四是审支付办理,看是否按审批意见和规定程序、途径办理,出纳人员是否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2.管住货币资金的流入点
简单地说,就是要搞清楚钱是从哪儿来的,以什么形式来的,来了多少,还缺多少,没来的钱怎么办。同时,对已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3.管住银行开户点
对银行账户的开立、管理等要有具体规定。这里需要特别提示的是,一些单位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以各种理由在同一银行的不同营业网点开立账户,或者同时跨行开户、多头开户、随意开户。更有甚者,近年来,将单位公款以职工个人名义私存银行现象也较普遍。究其原因,不外乎一是为了防止银行扣款而“改头换面”、“狡兔三窟”,二是搞“小金库”,方便支出。因此,按照有关规定,应及时、定期对银行开户点进行认真清理和检查。
4.管住现金盘存点
现金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由于它使用方便,也一直是犯罪分子最“青睐”的对象。在现阶段,很多单位的日常现金盘点工作基本上都是由现金出纳人员自行完成的,这项制度需要改进,至少应增加其他第三者参与盘点或监盘的内容,保证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不出纰漏。
5.管住银行、客户对账点
一切贪赃枉法行为都喜欢秘密、黑暗,都怕见阳光,怕公开。对账就是公开,就是使双方或多方经济交易事项明朗化。一般而言,单位与银行之间的对账较有规律,按照有关规定,每月至少要核对一次。相比之下,单位与客户之间的对账难度要大得多。一是因为社会信用危机的普遍存在,使得逃债的行为时有发生。二是客户分布天南地北,相隔遥远,比较复杂,客观上也增加了对账的实际困难。因此,加强与异地和同城单位之间往来款项的核对,确保货币资金支付合理,回收及时、足额,实在不可忽视。
三、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方法
1.职能分离控制
它是指将某些职务分别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工作人员担任,以避免或减少发生差错和弊端而进行的控制。企业应建立严格的组织分工和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即在制定组织机构方案和向工作人员分配工作时,都应考虑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应当分离的职务内容较多,一般包括:
(1)经济业务的授权者与执行者应当分离。
(2)经济业务的审核者与执行者应当分离。
(3)经济业务的记录者与执行者应当分离。
(4)财产、物资、现金、有价证券等资产的保管者与同一资产的或有关交易的记录者和报告者应当分离。
(5)资产的保管者与相关交易的批准者应当分离。
(6)交易的批准者与同一交易或相关资产的记录者和报告者应当分离。
(7)总分类账与明细分类账及日记账的记录者应当分离。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品质,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不断提高企业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并定期进行岗位轮换。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分离、制约和监督,实行钱、账、印鉴分管责任制。
一、本币汇率升值的经济学分析
汇率,又称汇价,表示的是一个国家货币折算成另一个国家货币的比价。它表示的是两个国家之间的互换关系。汇率的标价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直接标价法,用一单位的外国货币为标准,折算为一定数额的本国货币来表示的汇率;另一种方法是间接标价法,它用一单位的本国货币作标准,折算为一定数量的外国货币来表示。无论哪种标价方法,本币的对外升值都是对于以前而言,现在能用较少的本币兑换较多的外币,从而影响着两国商品的价格对比关系。一般说来,本币汇率升高,有利于进口,不利于出口;反之,则有利于出口,不利于进口。因为在本币汇率高的情况下,进口同样的商品,要少支付本币;出口同样的商品,要少收入本币,这有利于进口商,不利于出口商。对于外商直接投资,本币汇率高,相对于外币而言意味着,本币标示的土地、房屋、劳动力价格、设备等等价格就高,因而投资在东道国的企业的经营成本、财务成本、劳动力成本都会上升,在同样的收入前提下,收益就少,就不利于吸引外资。同样,本币的汇率的上升也就是外国货币的贬值,在外国的投资成本随之下降,使向国外投资变得更经济,促进本国国内的资本转向国外投资,而投资是一国经济增长的前提,投资的减少也就影响了经济增长的速度。尤其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引进外资更重要的是引进先进的技术、先进的设备和科学的管理经验,提升市场化程度和现代化程度,但本币的升值为外资的进入设置了羁绊。这样,汇率的高低就归结到一点,能否更充分地利用本国资源,赢得更多的国民产出,争取更多的就业机会,所以任何国家的政府都要争取有利的汇率条件。因而说汇率是国际经济关系中的核心要素,本币汇率的高低,关系着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即商品和劳务的进出口;关系资本流动,不仅对直接投资产生深远影响,而且汇率的变动能诱发大批短期资本进行套利活动,冲击正常的经济生活。在本币升值的状况下,对本国的贸易和资本流入产生很大的冲击,1985年日本迫于西方主要国家的压力,签订了《广场协定》,使日元的汇价飙升了三倍,结果贸易形势发生急转,大批资本为压缩成本也跨出国门到发展中国家投资办厂,固然攫取了可观的投资利润,但也影响了国内的就业水平和发展后劲,埋下了后期经济发展的隐患,可以这样说,日元升值是日本近年来挥之不去的通货紧缩的根源所在。因此在本币升值的情况下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和办法对进口商进行限制,对出口商进行补偿,限制或补偿的办法有政府行为和市场行为。
二、政府行为对本币升值的可替代性
政府为了削弱汇率变动的负面影响,可以通过行政手段进行调节,主要有关税、出口退税、配额等。关税和出口退税是政府运用税收的办法调整进出口商品的价格。关税就是对进口商品课税,向外国物品征收,提高了国外商品的销售价格,减少了国内消费者对它的需求,所以提高关税是对进口商的限制。出口退税补贴是政府对出口企业进行税金返还,是对出口商的一种补偿,提高出口退税率,实质上相当于本币贬值,这是用国内的货币补贴国外消费者,用来对冲本币名义上对外升值而形成的对出口的冲击。这表明:本币汇率变动(升值),对出口商说,能够通过提高出口退税补偿,对进口商说,能够通过提高关税进行抵消。进一步说,本币升值的效应能够通过提高有效出口退税率来抵消,也能够通过提高关税抵消。但是采取关税或补贴两种手段各有其特点,效应是不同的。如果贸易保护的目标是刺激国内产出,补贴要优于关税,因为关税加大了进口消费成本,却无助于对国内贸易部门的产出。如果贸易保护的目标是减少进口或增强自力更生的能力,那么关税的代价最小,而补贴较为不利,原因在于关税能同时起到进口消费品和增加国内生产的双重作用,这比补贴仅能增加国内外向型产出的单一作用更为有效。简单地说,可以认为关税是一种“内向型”政策,即保护国内生产的发展,而补贴是一种“外向型”政策,它刺激出口生产的发展。另外,两者作用的后果也不一致,关税限制了国内消费者需求,国外生产者亦支付了更高的进入成本,约束了国际间比较成本优势的发挥,对整个社会而言,只会引起社会整体福利的净损失,普遍提高关税这个效果是应当防止的。而且,一国关税的提高,往往会遭致贸易伙伴国报复性关税反击,造成“双输”的局面。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从发达国家进口的商品通常是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商品,依赖性强,进口弹性差,提高关税只会加重国内消费的负担,自身的福利损失更大些。出口退税补贴的实施要有政府财力做为保障。在财力不足的情况下,出口退税补贴会成为一张空头支票,对外贸易企业不能得到及时的货币补偿,引起企业支付能力和周转能力下降,陷入生产危机。另外,出口退税补贴的多少,即出口退税率的确定,还要考虑外汇紧缺程度,如果外汇短缺、储备不足时,提高出口退税率,能够调动出口企业的积极性,增加创汇;反之,就有条件订得低些。
以上两种措施是政府在改变进出口商品的价格上施加影响,政府还可以通过配额在进口商品数量上直接控制,来抵消由于本币升值使得进口商品成本低,进口商品有条件降价而形成的对国内生产厂商的冲击。配额的使用有一个特点:弹性较差,进口配额上升会受到贸易国伙伴的欢迎,但下降就会招致强烈的抗议,因为配额的数量是透明的,贸易伙伴按照原本配额设定产品数量组织生产进行供给,配额减少后,进口数量遭到强制压缩,无疑会使其生产能力闲置,形成投资浪费、加大失业。所以,配额增加容易减少难。
综上所述,政府在对本币升值进行政策抵消时就可以综合考虑三个因素,即关税调整、出口退税率和配额。假设在人民币升值情况下,我们能否还用这几种措施进行抵消呢?首先,从关税上讲,加入WTO后,我国郑重承诺大幅降低整体关税水平,再次提升关税水平势必影响大国的诚信和形象,配额也是如此,只能是一个逐步扩大、放松,乃至取消的趋势。从出口退税上来讲,出口退税率调整确实对出口增长的影响非常直接,中国出口企业对税收成本的增减非常敏感。1999年在东南亚国家货币相继贬值的浪潮中,我国保持了人民币汇率的坚挺,事实上是人民币升值的过程,外贸部门的出口形势变得异常严峻,于是将出口退税率平均由6%提高到15%,政策效果显著,当年出口额为1949亿美元,到2002年底增加到3256亿美元,年均增长速度为18.6%。据有关专家测算,平均出口退税率上调一个百分点,中国出口增速将增加4.9个百分点,出口退税对本币升值的作用可见一斑。但应该看到,我国目前扩张的财政政策已形成巨额赤字,财政状况比较薄弱,出口退税的拖欠问题越来越严重。前不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下调了出口退税率,平均水平降低了3%左右。毫无疑问,动用出口退税政策来冲销本币升值必须有充足的财力作后盾,况且近几年外汇储备高速增长,由短缺变为盈余,迫切需要外汇的压力变小,政府不愿在出口退税上再做文章。
三、市场自我调节对人民币升值的可替代性
市场运行机制的自我调整是指在本币升值后,影响了出口商的经营行为,进而改变国内市场供求状况,带来物价的全方位下跌,进而又为出口改善了贸易条件,市场自身的力量使本币升值后尽可能回落。这一机理作用过程如下:本币的汇率升值,首先影响到进出口价格,使得进口价格降低,出口价格上升。出口价格上升,削弱了出口商品的竞争力,会很快丧失国际贸易中的份额,这一点在某些发展中国家身上体现的尤为明显。进口商品价格下跌,排斥了本国商品供给,使得本国商品生产萎缩,丧失出口能力,使进出口失衡,这一点在某些发展中国家也产生过。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往往是传统的日用品制造业、劳动密集型产业,产品的附加值低,他们之间的产品出口替代性强,因而其出口贸易不仅要接受发达国家的歧视性定价,还面临着其它发展中国家的激烈竞争。一旦本币汇率升值,价格优势丢失,原来拥有的国际市场会迅速被其它发展中国家所占领。本国贸易部门生产出的庞大产品规模只得转销入国内市场,加剧国内商品市场的竞争,竞争的结果只能是日用品市场价格水平的下跌。出口产品转向国内市场销售带来国内产品价格下跌,这和本币对外升值带来的进口商品价格下跌共同形成了物价水平整体下降,是同样的效应,即意味着本币对内升值。同时,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素质较低,科学技术不很发达,使得国内产业在适应新的出口形势而进行结构调整时显得更为漫长,物价往往持续地滑坡,低迷不振,把经济拖入通货紧缩的泥潭。因此在外汇汇率管制的情况下,如果本币升值一步到位不再调整,可以说本币的对外升值也会通过市场自身的机制诱发货币对内升值。按照前面的假设,名义汇率不再调整,货币对内升值,根据购买力平价理论,就意味着实际汇率下跌,因而可以抵消名义汇率在前期上升的部分幅度。前文已经论述过,对内升值可以起到减缓进口商品涌入的速度,为出口商压缩生产成本扩大出口创造条件;其实质是市场通过自身的力量影响货币价值而进行的自我恢复性调节。这种市场性的调节会带来市场机制的通病:作用链条长,时间缓慢、形成资源的浪费。要充分认识到市场自我的调节机制对货币对内价值的作用,使之尽量为国民经济发展施加正面影响。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时,人民币坚持不贬值,一时间大量商品出口受阻,积压严重,只有拿到国内市场上出售,致使供过于求,物价下跌。而货币当局没有预测到这种现象,实行了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加剧了通货紧缩的程度,经济增长速度下滑,只有依靠后来加大财政货币政策的力度去刺激经济增长。应当说,市场机制的自我调节会产生负面作用。
四、本币对内价值变动对人民币升值的可替代性
在国内市场上可以运用货币政策使货币价值变动,即使其对内贬值或升值,对冲本币对外的升值或贬值。比如,在国内市场上,使货币贬值的方法是造成国内物价上涨,形成通货膨胀。通货膨胀造成的国际贸易的后果一般说来,有利于进口,不利于出口,因为进口商品在国内市场上销售能随着物价的上涨趋势多卖钱,出口商却因为原材料、能源、劳动力工资等因素的上涨而加大生产成本,以本币计算的出口换汇收益就要下降,减弱出口产品的竞争力,使出口数量减少。所以,在外汇汇率管制的条件下,本币对外升值,而对内贬值,对出口商会产生双重利空,但对进口商而言,却是双重利好,这样会迅速恶化国际收支状况,导致贸易失衡,所以应该采用货币对内升值的办法来抵冲对外升值给出口带来的影响。这样,出口商便能以低的成本进行生产,以低的价格出口,改善本币升值的不利局面。但是,又可能出现另一个问题,本币的对内升值,即通货紧缩,会造成国内经济的不景气,是货币当局不愿看到的。这样的货币政策操作便是以牺牲国内整体经济发展速度来保证贸易部门的利益,对此需要在这两者之间根据实际进行利弊权衡、政策取舍。两害相权取其轻,如果在一个外贸依存度高的国家,外贸部门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关键作用,货币政策则优先考虑的应该是外贸部门的利益,阻止贸易状况因本币升值而过度恶化,通过贸易部门平稳发展来带动整体经济;反之,如果外贸依存度不高,国内经济运行对通货紧缩反应强烈,则货币政策要侧重考虑整体经济的发展情况,不宜使货币对内升值,要暂时牺牲外贸部门的利益来保证整体经济的健康运行。
在国外,电子货币的发展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后期,并一直受到社会公众和官方机构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在将电子货币作为现金的替代品进行小额支付方面。从全球来看,电子货币的使用情况并不一致。根据国际清算银行调查显示,卡基电子货币已经在很多国家取得了相当的成功,尤其是在公交、公用电话、停车计费和自动售货机领域。相对于卡基电子货币,网基电子货币的发展则较慢。目前,网基电子货币已经在部分国家开展或正处于试验阶段,但其在用途、范围和应用上有很大的限制。
我国电子货币的发展稍晚于发达国家,但基本上是紧跟世界发展步伐。目前,国内储值卡业务发展十分迅猛。由于监管实践不允许银行发行储值卡,因此储值卡发行主体均为非银行机构,小到中小商户,大到电信企业、大型商场、公交公司等等,其产品形式则为电话卡、商场购物卡、公交卡等等。储值卡产品中单用途储值卡居多,多用途储值卡较少。截止目前,国内典型的卡基电子货币主要有香港八达通卡、上海公交卡、广洲羊城通卡、厦门易通卡等等。
国内网基电子货币发展较快。据估计,国内互联网已具备每年几十亿元的虚拟货币市场规模,并以年均15%-20%的速度成长。概括起来,国内网基电子货币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第三方支付平台中的电子货币;二是各大网络服务提供商发行的电子货币。
二、我国电子货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电子货币的法律框架尚未建立,电子货币的监督管理尚处于空白。
在我国,目前除了2004年颁布的《电子签名法》外,几乎没有其他关于电子货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电子签名法》主要规定了电子签名及其认证,只是为电子签名技术应用于电子货币,从而保证电子货币支付中交易信息和交易对象的真实性,提供了法律保障,没有涉及电子货币概念、电子货币发行主体等相关问题。2005年颁布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旨在规范从银行结算账户发起的电子支付业务,即规范银行及其客户在电子支付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包括非银行机构发行电子货币或不经由银行账户的电子货币支付的规定。1999年颁发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虽然规定了储值卡属于银行卡,但对于非银行是否可以发行储值卡却没有明确规定。
由此看来,电子货币的法律框架在我国尚属空白,法律的空白,使得电子货币业务没有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因此容易出现没有监督或监督不到位的情形,纵容违法行为的发生,这与电子货币业务的蓬勃发展极不相称。
(二)电子货币发行人缺乏严格的资本管制,容易滋生信用风险。
当前我国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潜藏着较大的信用风险。一旦信用风险爆发,消费者的货币请求权将无法实现,预付资金和办卡押金可能全部或部分不能得到追偿,从而引发消费者“挤兑”,甚至会引起社会问题。这种风险隐患形成的原因有二,一是由于发行主体的非银行特性,电子货币业务尚处于监督管理真空,其业务没有实行准入管理,部分多用途储值卡业务的开办,虽然由政府审批,但其业务开展缺乏统一的资本金要求和审慎的后续管理,容易产生经营不善的问题。二是当前我国的社会信用程度整体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信用约束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在这种情况下,发行主体吸存了社会公众大量的预付资金,这种“先接收付款,后提供商品”的经营模式,容易形成违约收益大于违约成本的情形,激发发行主体的道德风险,引发信用风险。
(三)电子货币的负面作用日益凸现。
近年来网基电子货币大量涌现,而且部分网基电子货币已经开始走出虚拟的网络世界,进入现实的应用,给不法分子带来可乘之机:一是网上“倒卖”虚拟货币冲击正常的金融体系。二是利用虚拟货币经营网上赌场,逃避监管。
(四)电子货币的使用减少了中央银行铸币锐。
就我国目前来看,电子货币是非银行机构发行的一种债务,代表非银行机构的信用,其主要功能是替代流通中的现金即硬币和纸币。而现金是国家发行的一种债务,代表国家的信用;现金发行是中央银行的法定职责和垄断职权,现金发行收入(即铸币税)是中央银行的收入之一。一般情况下,铸币税用于抵缴中央银行运营费用;若有剩余,再上缴国库。从理论上看,电子货币的发行和流通,会引起货币流通速度的加快和现金需求量的减少,从而减少中央银行发行现金的数量,因此引起中央银行铸币税和上缴财政收入的降低。
(五)电子货币给反洗钱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电子货币的出现突破了时空限制,其交易具有明显的匿名性、数字化等特征。电子货币的应用给社会经济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洗钱犯罪提供了便利,藏匿和转移赃款变得更加容易,识别和发现洗钱活动变得更加困难,因此反洗钱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三、规范和促进我国电子货币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电子货币法律框架,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
建议制定专门的电子货币管理规定,明确电子货币的概念、电子货币业务的监督管理主体;明确电子货币发行主体的资格;明确各相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就电子货币的概念而言,可借鉴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明确电子货币为一种预付储值产品,并限定电子货币具有多用途,以突出监督管理重点。
就电子货币业务的监督管理主体而言,可以借鉴港澳关于电子货币的监督管理做法。香港《银行业条例》规定,只有持牌银行才能发行多用途储值卡,非银行服务提供商经过授权,也可以成为接受存款的公司,发行或者促进发行多用途储值卡。《银行业条例》还规定,授权香港金管局(HKMA)监管多用途储值卡,但HKMA必须在监管中寻找一种平衡:一方面要维持支付体系的稳定;另一方面又不能阻碍竞争,抑制社会创新。如果多用途储值卡的发行和使用给支付体系带来轻微的风险,HKMA可以豁免多用途储值卡的核准过程。在澳门,金融管理局(AMCM)则按照《金融体系法律制度》第二十二条中关于成立信用机构的要求,对申请成立发行多用途储值卡的公司进行核准。就电子货币管理规定的具体形式而言,鉴于卡基电子货币和网基类电子货币两者之间具有明显的存储介质差别,以及即将颁布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二号)》涉及非金融机构的电子支付问题,可考虑单独制定《多用途储值卡管理办法》,将网基类电子货币管理规定内含于《电子支付指引(第二号)》。因为多用途储值卡业务涉及交易数据的清分、轧差,因此也可考虑在即将颁布的《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中涉及卡基电子货币的管理规定。
就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而言,本着促进竞争和创新的原则,同时考虑电子货币对货币政策的潜在影响,综合权衡是否允许银行发行电子货币。无论是银行还是非银行发行主体,都应制定严格的业务准入条件。
(二)明细准入管理要求,强化资本约束。
参考澳门AMCM对电子货币准入的审核要求,细化我国电子货币业务的准入条件,并要求申请单位提交详实资料,以评估申请项目的可靠性:一是在系统运行方面,要求申请人提供详细的系统运行流程资料、系统安全信息、相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界定、系统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经营连续性计划、系统的独立外部审计意见等。二是多用途储值卡的相关资料,包括预付卡的使用范围,存储金额的限制和每笔交易金额的限制,刷卡交易的审计痕迹,卡的制造、保存、储值、销卡的安排和内部控制,处理争端安排等。三是资金管理安排,包括对储值沉淀基金的管理和投资安排,对储值沉淀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管理安排。四是商业计划,包括预计项目启动时间表,系统被公众接受的调查报告,三年的业务预测,包括详细的投资成本、预期收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关于发卡数量、平均储值额、平均每笔交易额、每年交易额的统计数据等。
为保证电子货币发行主体能够抵御和化解各种风险,建议对电子货币发行主体实行资本金管制,要求其准入时和持续经营期间,满足一定的资本金要求,例如借鉴欧盟《2000/46/EC》指令关于电子货币机构(ELMI)的规定,规定我国的最低资本金数额,同时规定发行主体持续持有的自由资金应等于或大于当前未兑现的电子货币价值。
(三)完善业务规则,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消除电子货币业务的负面影响。
电子货币的管理规定应明确电子货币的储存限额,电子货币的申领条件,是否可以挂失、转让、透支,是否应对电子货币价值予以计息,是否应有期限限制等。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明确电子货币可赎回,以及赎回的条件;明确电子货币发行主体需根据吸存资金总额缴纳一定的准备金,并由商业银行负责对该准备金账户进行监督,非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从该准备金账户中拨付资金;对于因第三方支付平台内部形成的电子货币,应要求支付平台必须及时将真实交易资金返还给卖方;并且支付平台不得擅自将交易款项转化为卖方平台内的支付账户余额,变相获取交易资金。为防范电子货币发行主体滥用预存资金,应限定发行主体的业务经营范围,业务活动范围主要涉及电子货币发行业务与发行以外的其他业务,不得从事高风险业务,或高风险业务投资比重不得超过一定的比例。对于通过电子货币赌博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应界定其刑事责任,以杜绝和惩戒电子货币违法行为。
为切实保障电子货币业务规则得到切实落实,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应采取数据分析、道义劝说、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日常业务的监督管理,规范业务发展。
(四)建立电子货币的统计监测制度,科学分析电子货币对宏观经济金融的影响,形成电子货币信息对传统宏观经济金融决策的有效参考。
在上述中央银行对电子货币发行主体实施准入管理的基础上,加强对发行主体的非现场监督管理,设计合理的统计监测分析指标,要求其定期报送交易数据,或者开发专门的统计监测系统,自动采集交易数据。通过数据采集、加工,深入分析电子货币对当前货币政策实施的实证结果,影响较小的,继续密切跟踪和关注;影响较大的,将电子货币作为货币政策实施的变量综合考虑。
(五)权衡电子货币对中央银行铸币税的影响,及早采取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F406.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2-0-01
一、新会计准则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简述
新会计准则规定了非货币资产交换的两种情况:一是具有商业实质,二是换入或换出的资产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如果这两者都满足,那么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超过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部分列入当期损益。但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可靠,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作为计量基础;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涉及少量货币形式的补价收付,支付方和收入方,都要计算相关的当期损益。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实务中存在的问题
1.不等价非货币换存在的规定不足
(1)认定标准的缺陷
有的时候,企业间为了达到特定的目的,如提前收回款项、战略合作目的等等,往往进行不等价的非货币资产交换。非货币资产交换一般规定,涉及少量补价的,以补价低于整个资产交换金额比例的25%作为判定非货币资产交换业务的标准,即以等价交换为前提,支付方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等于收取方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加上收到的补价。
(2)换入资产成本认定的缺陷
在不等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加上支付补价,不一定和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相等,我国新会计准则对换入资产价值采用“出值定入值”的方法,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计量标准,这样的规定能起到有效防止舞弊的作用。然而在不等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情况下,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往往不等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这样就会造成双方企业入账和出账的金额不等,造成了不合理的勾稽关系。
(3)非货币资产交换损益确认的缺陷
在非等价货币性资产交易情况下,由于双方交换的资产公允价值并不一致,要产生一定的差价,对于这部分损益,因为这部分损益可以视为债务豁免、交易溢价等,所以与正常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混在一起确认是不合适的,这样会误导报表使用者对财报信息的解读。
2.相关税费处理规定尚存模糊之处
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中,无论是换出资产,还是换入资产,都要发生一定的税费支付,例如换入资产产生的增值税、入库费、运杂费;换出资产产生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然而准则对这些税费是否应当计入换入资产的成本,并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定。而且在补价占交换总资产的25%的分界线标准,并没有规定是否应该包括增值税,这在会计实务中,给会计人员带来了职业判断上的难题。
3.收入科目有待斟酌
新会计准则对非货币资产交换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规定,换出资产为存货,视同销售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要计入投资收益。但是就存货而言,非货币资产交换不属于经常性业务,是否应列入主营业务收入计入损益,是有待斟酌的。
三、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准则的改进建议
1.对不等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准则改进建议
(1)标准认定的改进
对于不等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双方企业计算补价比率的不同,造成对是否非货币资产交易认定的不同,这会造成双方资产入账价值的不统一和当期损益的计量口径不一致,给报表使用人和投资者造成了财务信息的扭曲。所以,单纯的定量标准不能作为是否非货币资产交易的判断标准。对此,建议在不等价非货币资产交换的条件下,以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为基础,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以实事求是的职业判断来区分是非货币性还是货币性资产交换。
(2)改进换入资产成本的确定标准
在不等价非货币性资产交易的条件下,同时存在两个价值,可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中关于不等价非货币性资产的相关规定,改变以出定入的计量方法,当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除非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有确凿证据证明更可靠时,再用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基础。这样就能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具准确性和相关性的使用信息。
(3)损益计量与确认的改进
对于不等价非货币资产交换的损益确认计量,应当参照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规定来进行,因为不等价非货币资产交换其实质是企业因为某些困难或战略目的而做出的某些让步或利益让渡,类似于债务重组的情况。所以在不等价交换条件下,可以将交换损益区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资产损益。
2.完善相关税费规定的改进
对于相关税费的处理,在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市场条件和税法体系下,建议遵循以下方法:第一,为取得换入资产而发生的相关税费,除了抵扣掉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会计制度明确规定不能计入资产成本的税费外,都应当计入换入资产的成本价值中去。其理由是这些税费是为了取得换入资产而产生的必要支出,另外在我国现行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价格即公允价值往往包含着相关税费,实践中难以区分出其中的价外税。第二,换出环节支付的相关税费除了抵扣掉进项税额后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外,其他税费不应当计入换入资产的成本价值中去,因为这些税费跟处置换出资产相关,应视同销售行为,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3.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科目进行统一规定
建议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不区分换出资产的类别,统一以营业外收支科目来核算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因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市场货币经济环境下一般不是经常性业务,而且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往往带有一定的战略目的,列入日常的视同销售行为欠妥,列入营业外收支科目更科学。
4.对商业实质和公允价值判断进行更深入明细的规定,并加强对会计处理的监管
商业实质用简单的现金流衡量太过于简单,应当还需考虑资产功能性、管理者意图、交换特点、经济影响等因素,我国会计准则应当对商业实质和公允价值判断进行更深入明细的规定,同时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其职业判断能力,同时加强对相关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的监管,来提高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务处理的客观公允性。
参考文献:
记账凭证是对经济业务事项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凭证的凭证。在会计资料的形成过程中,具有便于记账、减少差错、保证记账质量的作用,是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内容向会计账簿传递的重要中间环节。
在不同类型的企事业单位中,因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和繁简程度的不同,分别使用不同种类的记账凭证。按其适用的经济业务不同,可以分为专用记账凭证和通用记账凭证两类。专用记账凭证是专门用于记录某一类经济业务的凭证,按其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与现金、银行存款收付有关,又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三种。通用记账凭证是以一种格式记录全部经济业务的记账凭证。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记账凭证可以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也可以使用通用记账凭证。收款和付款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在实际工作中,专用记账凭证适用于大中型生产企业的会计核算业务,通用记账凭证则一般适用于小规模企业单位的会计核算。调查发现,现在仍有少数大中型生产企业采用通用记账凭证,未使用专用记账凭证;甚至有的生产单位会计人员,以不习惯使用专用记账凭证为由,拒绝使用专用记账凭证毕业论文格式,而继续使用通用的记账凭证。笔者认为,采用专用记账凭证对于编制会计报表、加强货币资金管理以及执行内部会计控制都有着积极的意义,应该推广使用。
一、有利于利用“日记凭证法”编制现金流量表,提高工作效率。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和提供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
信息的会计报表。由于现金流量表能够提供财务状况变动以及说明变动原因的信息,它和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有着相辅相成的作用,因而能同被列为会计报表的三张主表。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企业的库存现金以及存款,具体包括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规定:企业应采用直接法报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常见的直接法有工作底稿法和T形账户法,这两种方法都是以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胡关项目本年度的发生额为依据,通过编制调整分录,将企业全年的收入、费用各支出以及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变化重新调整为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以确定企业全年业务活动对现金流量产生的影响,为报表使用者提供决策所需的信息。在实际工作中编制现金流量表,难度较大,溯源性较差,采用“日记凭证法”按编制现金流量表,可将直接法变繁琐为简单,并使其完全融合于日常会计核算方法体系中论文开题报告范文。“日记凭证法”编制现金流量表是指依据对影响现金流的日记凭证进行分析汇总,直接从凭证中得出数据并定期(通常按月)编制现金流量表主表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的要点:一是经济业务发生时,根据原始凭证填制专用记账凭证。注意在填制影响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收支的经济业务的专用凭证时,摘要的填写内容要尽量贴近与之对应的现金流量表项目,以便对专用凭证进行分析时易于区分;二是月末找出影响现金流的专用记账凭证,进行认真分析,并将数据填入现金流量项目汇总表对应项目。现金流量表项目汇总表的格式可参照现金流量表的主表格式。三是根据每月现金流量项目汇总表填制现金流量表主表。将现金流量项目汇总表的各项目汇总金额过入现金流量表主表对应项目,完成当月现金流量表主表的编制。年终,将本年12个月的现金流量主表各项目的“汇总金额”加总填入本年现金流量主表。
二、有利于与业务循环相结合,加强货币资金的监督。
货币资金具有流动性强、涉及面广以及容易被挪用的特点,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核算中占有重要地位。货币资金的收付与销售与收款循环、购货与付款循环、生产循环、筹资与投资各业务环节均直接相关。使用专用记账凭证进行会计核算,由于收款、付款凭证直接反映了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经济业务,因此,有利于管理人员对经济业务进行跟踪,便于会计、审计人员结合经济业务内容,对照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弄清货币资金的来龙去脉,监督资金的来源和使用,从而能确定货币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毕业论文格式,是否合理合法,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三、有利于实现出纳员和会计人员的职务分离,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对于不相容职务,如出纳与会计,采购与记账,资产的保管与会计等应予以分离,否则就容易出现差错和舞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财会法规,出纳人员具有以下职责: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审核有关原始凭证,据以编制收、付款凭证,然后根据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会计人员对填制的记账凭证进行真实性、合法性、正确性复核。经确定正确无误后,方可交给出纳人员进行收付款,对不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有权进行处理。这样,有利于划分责任,加强内部会计控制。
综上所述,采用专用记账凭证记录经济业务,对于及时反映企业单位的现金流量,加强货币资金管理以及划分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都具有积极作用,应该大力推广实施。
参考文献:
《基础会计》金中泉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