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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管理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23 15:22:28

费用管理论文

费用管理论文例1

成本控制是指在成本形成过程中,对其事先进行规划、预算和制定系数目标;事中进行指导、限制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偏差;事后进行评价分析,在总结和改进的基础上,修订和建立新成本目标的一系列活动。简而言之,成本控制是为实现成本管理目标而采取的行动和措施,包括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考核和成本分析6个环节,它的最终目标是力求以较小的耗费换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而商品流通企业在成本控制的外延上,则更突出的是费用在经营过程中的控制。

(二)成本(费用)控制的重要性

1.成本控制是企业增加利润的根本途径。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降低成本都可以增加利润。在企业销售收入不变的情况下,降低成本可以使利润增加;在企业销售收入增长的情况下,降低成本可以使企业利润更快地增长;在企业销售收入下降的情况下,降低成本可以有效地控制利润的下降。因此,企业应该把成本控制作为日常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

2.成本控制是企业抵抗内外压力的重要武器。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遇到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如:同行业的竞争、企业职工要求提高薪水、改善福利待遇等。企业要想在压力中寻求生存及发展,降低成本是最重要的措施。降低成本可以降低保本点,扩大安全边际,增强企业抵抗风险的能力,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3.成本控制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企业降低成本、扩大销售后有了稳固的经营基础,才能有力量去寻求新的发展。

二、国内外企业成本控制的现状及问题

(一)国内外企业成本控制的总体现状

目前国内外企业在成本(费用)控制方面的现状:一是国外发达国家的成本控制水平较高,且都形成了具有企业文化特点的成本(费用)管理模式;二是国内企业成本(费用)控制还在探索和借鉴的进程中,成本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具体来说可细分成:工业企业的成本控制水平较高,而其他行业企业的成本控制水平则较低,商品流通类企业又较服务业、施工业等行业略好些;从整体看,越是大型的企业,企业成本控制水平就越高;从产权性质来区分的话,上市公司的成本控制水平最高,国有企业成本控制水平较私营企业水平要略高。

(二)国内外企业成本控制存在的问题

就国内外企业成本控制的特点来看,还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缺陷:

1.由于受量化的影响,国外成功的成本(费用)控制更多是在工业企业方面得到广泛应用,商品流通类及其他类企业则还较欠缺。

2.由于信息化社会发展迅猛,尤其是在商品流通领域的运用,使得经营模式打破了传统零售和批发格局,同时也带来了如何适应新型的如超级市场、企业连锁店、网络销售等营销业务的成本控制问题。

3.对成本(费用)控制的实践还带有地域性、文化性的差异,例如:西方发达国家工业化进程较早,随着工业技术的革命,企业管理也经历了几次较重大的创新,并且已发展到较为成熟阶段,而我国还处于初级阶段,许多经验无法照搬、照抄过来的。

4.我国正处于经济迅猛发展阶段,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企业的发展更多的依赖于其他因素,如:国家政策、经济环境、市场营销、技术开发等等,成本问题并不对企业有太大的影响,因而势必在一定时期不会给予足够的重视。

三、企业成本(费用)控制探讨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市场化进程也进一步加快,与国际同行竞争也不再隔山隔海,如何发展和壮大自己,是我国许多企业正在探索的问题。一些企业已走出国门,在与世界商业巨子站在同一舞台的同时,不断地学习和借鉴他们的成功经验。国门打开了,也给我们引进了许多先进的企业管理理论,这些理论是否适合中国这片土壤,能否在中国生根发芽,还值得我们去深入的学习和探讨,尤其是对企业成本(费用)控制方面理论的认识。

长期以来,许多人都曾经提出过有效控制成本的种种途径,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几种有效途径:

(一)建立现代企业成本控制组织体系

现代企业成本控制组织体系就其整体结构而言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成本控制决策系统:该系统负责决策成本控制总体目标,制定成本控制战略措施。二是成本控制管理系统:该系统是以成本控制总体目标和战略目标为指导,制定成本控制计划,行使协调、监督职能,是成本控制主体层次系统的中间层次。三是成本控制执行系统:该系统一方面从已经明确的成本控制责任出发,各具体控制现代企业人财物对象成本和产供销环节成本的成本控制主体(包括各部门、各内部单位和各岗位职工),从实际出发,采取一系列战术和措施,努力完成或超额完成各自分解到的成本子目标;另一方面,根据各部门、各内部单位的工作特点和生产工艺及成本的形成特点,制定二级成本控制方法,并行使相应的决策、管理职能,以保证完成或超额完成各自分解到的成本控制子目标。

(二)改革财务管理体制

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企业内部划分为小核算单位后,相继出现了一些经营实体另立户头,财权分散,出现了开支成本总部负担,盈利留在下属部门,而对下属部门的财务监督力度较软,造成企业效益流失的现象。针对这一现象,必须改革现行的财务管理制度,解决好扩权、放权与必要集中的关系,将分散的财权收归总部统一管理。为确保这一集中的实现,各单位的核算员必须与原单位(或部门)脱钩,划归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人员的聘用应由财务部门决定,使核算员能在职权范围内尽职尽责地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三)加强企业成本的日常管理工作

成本的日常管理,在企业既是一项极其普通的管理工作,又是一项极其难以控制到位的工作。成本控制的效果受内在及外在因素的影响,包括执行标准的科学性,贯彻的准确性、普遍性及个案的特殊性等。企业成本的日常管理要根据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成本分级归口管理责任制,明确企业内部应建立以资金、固定费用、变动成本三大指标为中心的核算、控制、考核体系。企业财务部门应会同经营管理等相关部门,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对下一年度进行成本预测,并将成本分解落实到各下属单位、部门,加强考核与控制,把下属单位、部门的变动成本和利润作为考核指标,把劳动生产率和利润捆绑在一起,作为评分计奖的依据,总部下属各单位、部门应对责任指标进一步分解为产量、质量、消耗、出勤率4项指标下达到下一层,以保证本单位责任指标的完成,月终通过编制责任会计内部报表,反映各单位各项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以达到事前、事中控制,降低成本的目的。

(四)加强物资采购的管理

物资采购是企业物资管理的重要环节,健全的物资采购制度,合理的采购分工,科学的采购方式是降低采购成本的根本保障。因此,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物资采购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1.物资采购应实行归口管理。物资采购只有归口物资部门,才能为实现集中批量采购打下基础,反之,不实行归口管理,造成多头采购,必然形成管理混乱、成本失控的局面。

2.实行集中批量采购。集中批量采购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实现降低采购价格的前提。要实现控制,首先就要集中采购,只有集中才能形成批量,有了批量才能争取到生产企业的各种优惠政策,才能达到企业成本控制的目标。

3.加强物资采购来源渠道的管理。选择物资采购来源渠道,应坚持“质量合格、费用最低,费用相同、质量选优”的原则。按照这样的原则确定长期的采购供应渠道,建立物资采购来源渠道档案,对物资采购来源渠道实行动态分析管理,定期评审,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调整。同时还要继续开辟更优的渠道,形成渠道间的竞争,为保证物资供应和降低采购成本创造条件。

4.合理制定采购方案。制定合理的采购方案是降低采购成本的有效措施,对需采购的物资,采购部门要依据企业审定的渠道,根据到站情况、运输方式等,逐一测算采购总成本并用采购成本法进行核算,据以确定最佳方案。

(五)充分利用闲置资源

这里所说的闲置资源并不仅仅指企业内部的闲置资源,包括充分利用外部和内部本身的闲置资源,如土地、未开发的矿产及自然物,闲置的厂房、仓库以及机器设备等等。这些资源本身具有使用价值,由于种种原因而废弃不用,使其价值被埋没。如果通过合作、租赁等方式将它们合理的经营运作或以较少的资金拥有它们,就会产生低投入、高产出的效果。

(六)盘活积压商品

商品滞销积压,是企业经营中常见的问题。商品卖不出去,其价值自然会减损,这时候,及时处理积压商品就成为企业经营中的一件重要事项。积压的商品如果不及时推销出去,便会慢慢地失去市场,企业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把积压商品卖出去,表面看依然是亏损,实际上是把企业因商品积压而造成的亏损降到了最低,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积极处理积压商品对企业来说也是一种成本的节约。

(七)加强费用管理,控制不合理支出

费用管理论文例2

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又以《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代替了《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同时,为了配合《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实施,加强诉讼费用的管理工作,最高人民法院联合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加强诉讼费用管理的暂行规定》(法(司)发〔1989〕25号)。诉讼费用管理是法院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它与诉讼费用征收制度和法院经费保障问题密切相关,因此,我们以该规定作为研究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制度的一个起点。

(一)1989年-1996年诉讼费用管理制度

1989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加强诉讼费用管理的暂行规定》(法(司)发〔1989〕25号)。《关于加强诉讼费用管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该规定基本上构建起了1989年到1996年期间的诉讼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诉讼费用坐收坐支制度。根据《暂行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依法收取的诉讼费用属于国家规费。考虑到当时的财政困难,拨给法院的业务经费还不能完全满足审判工作的需要,法院依法收取的诉讼费用暂不上交财政,以弥补法院业务经费的不足。

第二,高级人民法院统筹制度。根据暂行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所收的诉讼费用,可按一定比例上交给高级人民法院,用以统一购置必需的业务设备和适当补助其它困难地区法院的业务经费。

第三,财务监督制度。根据暂行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对于诉讼费用的收支,应接受财政、

审计部门的监督。并定期向上级人民法院和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诉讼费用收支等情况。

(二)1996年-1999年诉讼费用管理制度

1996年1月16日,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暂行管理办法》(财文字[1996]4号),该办法自1996年1月1日起实行,《关于加强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暂行管理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法院财政制度进入新的阶段。

《暂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诉讼收费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该办法在诉讼费用的收取、诉讼费用的使用和管理、诉讼费用的监督和检查三个方面对1989年以来形成的诉讼费用管理制度都有较大的改变和发展。

第一,诉讼费用的收取制度

《暂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任何部门和单位均不得另行制定收费办法,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由主管院长批准;诉讼费用的收取实行确定收费部门(即审判业务部门)同具体收费部门(即财务部门)相分离的原则。这些规定基本上搭建起我国诉讼费用收取方面的基本框架。

第二,诉讼费用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暂行管理办法》开始在诉讼费用领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取的诉讼费用扣除该案必要的办案费用支出后,应按期将结余及时上交同级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按核定的数额拨付,并与预算内资金结合使用。《暂行管理办法》对诉讼费用的使用范围作出规定,诉讼费用主要用于补充办案所需业务经费和事先征得同级财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支出。《暂行管理办法》对诉讼费用使用的审批制度,诉讼费用收取和使用情况的审核制度作出规定。在沿用《暂行规定》的高级人民法院统筹制度外,又规定了最高人民法院统筹制度。

《暂行管理办法》在《暂行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诉讼费用的监督和检查制度。

这一时期诉讼费用管理制度最大的变化,就是诉讼费用坐收坐支制度向诉讼费用收支两条线制度的转变。这种变化是在国家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发生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方面改革的深入,政法部门将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数字报财政,坐收坐支,实行“一条线”管理的制度暴露出很多弊端。“从法院系统看,一些法院不严格执行诉讼费收费和管理规定,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难度小的案件愿意受理,难度大的案件不愿意受理;诉讼标的大的案件抢着办,诉讼标的小的案件拖着办。有的接受当事人的赞助,对帮助过法院建设的当事人给予”关照“。而经济、民事案件审理和执行中与当事人同吃、同住、同行的”三同“行为,更是严重损害了审判机关的声望和信誉,对公正审判有百害而无一利。这些行为既是对司法权的扭曲,又是对财政权的冲击。”[ii]司法的本质精神是公正,公正是司法的灵魂,法院是公正的殿堂,法官是公正的化身。法院的基本职责就是公正司法。如果不实行收支相分离的办法,而是采取坐收坐支诉讼费,弥补经费不足,必然造成法院利益与部门利益、地方利益交织在一起,导致利益驱动,损害司法正义。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对司法行为的干扰,从制度上为公正司法提供有利条件,维护国家法制的权威和尊严。

早在1993年,中共中央就做出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的指示,但是因为没有具体的配套制度“收支一条线”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没有大的改变。1998年是“收支两条线”制度的“贯彻落实年”。在一年内,财政部联合其他国家机关相继颁发了四个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的办法和通知,使“收支两条线”真正成为一项制度实践。在这四个办法和通知中,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被当作“行政性收费”纳入到“收支两条线”管理中。1998年6月8日,财政部颁发《公检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监缴暂行办法》(财预字[1998]221号)。该办法就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缴中央预算的行政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的解缴方式和财政监缴方式作出规定。按照该办法作为“行政性收费”收入的诉讼费用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该办法对隐瞒、截留、转移、坐支行政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以及利用行政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私设“小金库”和贪污私分、应收不收行政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的、收取行政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不使用合法票据的、拒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规定的、拒绝或阻碍财政部门监缴工作的行为的处罚措施作出规定。该办法对监缴工作责任制也作出了规定。1998年6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监察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公检法工商部门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规定》。该规定就严格行政性收费的立项审批工作、加强票据管理,严格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的制度、加强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上缴国库和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的工作、建立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统计报表制度、完善预算核定办法、加强支出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几个方面的问题作出规定。法院的行政性收费项目是指诉讼费用。1998年10月9日,财政部颁发《关于认真做好公检法工商四部门“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公字[1998]106号),强调了及时报送统计报表的重要性,同时指出严禁收支挂钩,及时核拨经费,要根据公、检、法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经费开支范围及有关预算定额标准,按照预算内、外资金结合使用的原则,统一核定部门预算。严禁将预算安排与部门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收入数额挂钩,或采取其他“明脱暗挂”的做法。对上述部门的经费申请,要在核定预算数额和上交财政专户总额以内,根据用款计划和预算外资金使用计划,及时予以审核拨付,不得无故拖延;该通知明确规定要进一步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为支持贫困地区公、检、法部门改善基础设施建设,中央财政当年增拨了部分专项经费。号召各地也应积极采取措施,筹措资金,配合中央专款,加大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要结合本地实际,逐步建立起对贫困地区的经费保障机制,尤其要保证编制内人员经费的按时发放。

1998年12月3日,财政部联合国家计委、监察部、高法院、高检院、公安部、国家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通知》(财公字[1998]267号)。该通知确立了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的两个标准,一是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工商行政管部门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标准;[iii]二是财政部门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标准。[iv]这一年,财政部、监察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工作进行专项部署。为了做好全国法院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肖扬院长在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通知》,表明了我国法院实施“收支两条线”的决心,对具体实施办法作出部署。同时,为《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的出台埋下伏笔。

(三)1999年以来的诉讼费用管理制度

1、“收支两条线”的进一步落实

1996年制定《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1996《暂行办法》)时,“收支两条线”还处在政策意识的层面,实践中处于探索状态,尚未完全成为一项制度实践。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决定,改进和加强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的管理,更好地促进法院业务建设,1999年7月22日,财政部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公字[1999]406号)。该办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原《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暂行管理办法》(财文字[1996]4号)和《关于最高人民法院集中部分诉讼费用的实施办法》(法字[1996]81号)同时废止,标志着我国诉讼费用管理制度又进入一个新的阶段。1999年《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999《办法》)在1996年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具化了“收支两条线”制度。该办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依法收取的诉讼费用,属于国家财政性资金,诉讼收费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在诉讼费用的收取、诉讼费用的管理和使用、诉讼费用的监督和检查方面都有新的发展。

第一,诉讼费用收取制度

按1996《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1996《暂行办法》)的规定,审判业务部门确定收费的适用标准和具体数额后,由法院财务部门统一收取。1999《办法》明确规定诉讼费用的收取实行收缴分离。人民法院按照受理案件适用的诉讼费用标准确定具体数额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当事人凭人民法院开具的交费通知到指定银行交费,并以银行开具的收据作为已预交诉讼费用的凭据,到人民法院换领诉讼费用专用票据。按1996《暂行办法》的规定,人民法庭收取诉讼费用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将收取的诉讼费用和收费票据一并上交基层法院即可。1999《办法》规定,人民法庭收取诉讼费用,也要实行收缴分离。个别不便由指定银行收取诉讼费用的特殊地区,可由人民法庭直接代收,但需经省级财政部门和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按1996《暂行办法》的规定,地方各级法院的收费专用票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各高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的收费专用票据由财政部印制发放部门未作出规定。1999《办法》严格了票据管理,诉讼费用的专用票据包括预收、退费、结算三类,实行全国统一式样。地方各级法院的收费专用票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编号后,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向同级人民法院发放;最高人民法院的收费专用票据由财政部印制发放。

第二,诉讼费用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按1996《暂行办法》的规定,诉讼费用要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单位预算,统一核算和使用管理。地方各级法院的收取的诉讼费用扣除该案必要的办案费用支出后,应按期将结余上交同级财政专户。很明显,“先扣后缴”的办法,还不算完全意义上的收支脱钩。1999《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全额纳入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由省级财政专户集中管理,实行分级使用与省级统筹相结合的方式;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要由当事人直接全额交入省级财政在当地指定银行开设的省级财政专户分户,由省级财政专户集中管理;省级财政专户集中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由省级财政专户分户的银行,按规定比例就地及时分别划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所在的同级财政专户和省级财政专户;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诉讼费收入分级使用和省级统筹的具体比例,由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其中省级统筹的比例不得高子各级地方法院所收取诉讼费用的30%;省级统筹的诉讼费用由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使用计划,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共同下达执行。资金通过财政专户核拨,用于统一购置辖区内法院系统必需的业务设备和补助贫困地区法院业务经费,不得用于高级法院本身的支出;纳入地方各级财政专户管理的诉讼费用,由各级财政部门按审批的诉讼费用收支计划,作为“业务补助经费”按月核拨给同级人民法院使用;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指定银行依法收取的诉讼费用直接全额划入中央财政专户。财政部根据审批的收支计划和诉讼费用缴入财政专户的进度,作为“业务补助经费”定期核拨给最高人民法院使用;诉讼费用的收取和划拨事宜委托国有商业银行办理。

1999办法规定了“备用金”制度。各级人民法院可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用财政拨给的“业务补助经费”,按全年诉讼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或数额建立备用金,专门用于支付应退还的预交诉讼费用和其他诉讼费用的支出。备用金的具体比例或数额,由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高级人民法院确定。备用金支出后,应及时予以补充。

1999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统管的原则,将各级财政部门核拨的“业务补助经费”与同级财政部门核拨的预算内业务经费相结合,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对加强对“业务补助经费”的管理,1999《办法》仍沿用1996《暂行办法》的规定,如继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等。

第三,诉讼费用的监督和检查制度

1999年办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法收取的诉讼费用是法院业务经费的重要来源。各地要采取措施确保其真正用于法院的业务工作,其他部门不得调用。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据诉讼费用收支计划和法院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核拨,严禁占压、挪用。

1999年《办法》在1996《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在一定程度上严格了诉讼费用的监督检查制度,如1999办法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的管理。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规范收支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应及时提出、限期纠正。对情节严重或未按规定时间纠正的,财政部门有权在违反的数额以内,适当扣减业务经费预算,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各级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定期对下级法院诉讼费收入和“业务补助经费”支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应立即提出纠正意见。对情节严重的,上级法院有权在本辖区内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者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2、法院财务管理的进一步加强

为规范和加强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和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财政经费保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1月28日《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01]276号)。该办法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1985年9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法院业务费开支范围的规定的通知》(法(司)发[1985]23号)同时废止。

《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法院财务管理,当然也涉及到诉讼费用管理的规范化运作所起的积极作用不可低估。它规定了人民法院财务管理的原则,即分级管理、分级负担;依法理财、厉行节约;量入为出、保证重点;注重资金使用效益。《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人民法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即通过资金的领拨和运用,对本部门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全面管理。[v]人民法院预算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其职责、工作任务和业务发展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人民法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预算管理的依据、预算管理的要求作出规定。人民法院的收入是指人民法院在预算年度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人民法院的收入,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收入管理的要求作出规定。支出是指人民法院为履行职责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人民法院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经常性支出)[vi]、项目支出(专项支出)[vii]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viii].《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人民法院支出包括的内容作出详尽的规定,并对人民法院业务经费开支范围附表列举。同时,也规定了各项支出的管理制度。资产是指人民法院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是保障人民法院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物质条件。《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资产管理的要求作出规定。《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编制的要求、财务监督、财务机构及财会人员几个方面也作出规定。

诉讼费用是各级人民法院业务经费的重要来源,要纳入各级人民法院的单位预算。诉讼费用管理状况、经费保障水平与诉讼收费制度实施效果的密切联系可想而知。通过上述对诉讼费用管理制度变迁与发展的考察,可以看出诉讼费用管理制度的每一步变迁与改革都是由诉讼费用征收制度领域的问题和不规范行为引致的,也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促使诉讼费用征收规范化而服务的。可以说,诉讼费用管理制度改革是诉讼费用征收制度改革成功的前提条件,如果不考虑诉讼费用管理制度对诉讼费用征收制度改革的制约性,诉讼费用征收制度的改革很可能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短期政策操作中。

二、我国诉讼收费制度改革:“囚徒困境”与“诺思悖论”

我国诉讼收费制度改革面临两个问题,一是要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降低诉讼费用;二是要保障法院经费,提高法官待遇,优化法院审判工作条件。第一个目标是法治国家的政府获得其正当性的必然选择;第二个目标是法院和法官群体的现实要求。低诉讼费用意味着政府要增加财政投入,保障法院经费,提高法官待遇,优化法院审判工作条件最直接的办法当然是增加诉讼费收入。这也是当前在诉讼费用升降问题上,学者和法官群体的争议所在。最理想的结果降低诉讼费用,法院经费的缺口由政府财政支付。然而,作为两类都要谋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主体,在众多的财政需求的压力下,政府会选择尽可能少地向法院提供财政支持,同时为了获得其正当性还要降低诉讼费用;法院和法官作为被动接受制度安排的主体,为了实现其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最佳选择就是将自身的需求转嫁到当事人身上。这样的结果就是正式的收费虽然减下来,非正式的收费却可能潜滋暗长,法官向当事人的寻租现象可能增多。这在一定程度上会促生司法腐败,进而,也动摇了政府的正当性。博弈论是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也就是说,当一个主体的选择受到其他主体选择的影响,而且反过来影响到其他主体选择时的决策问题和均衡问题。政府与法院之间在围绕审判的资源获取与分配领域的行为事实上也是一种博弈。上述围绕审判资源的获取与分配的最理想的结果与两主体各自最佳选择的结果的脱节现象,是博弈论的经典范例“囚徒困境”[ix]的体现。

为了走出“囚徒困境”,片面地强调增加政府对司法的财政支持,会产生什么样的效果呢?现代经济学的研究表明,政府作为理性人,从本质上是追求正当性(Legitimacy)最大化的,即政府追求长治久安。但是,诺斯(1991)曾经明确地指出:政府在追求这一目标的过程中存在着两难的选择,在历史中经常会出现财政目标偏离社会目标的现象。具体表现为,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不惜采取损害社会经济发展的措施,这就是“诺斯悖论”。政府之所以面临两难选择,关键的一条在于社会目标是长期的,而财政目标是短期的。在长期的制度建设和短期的政策操作的博弈中,面对“囚徒困境”式的两难选择,作为理性人,政府选择后者是必然的。[x]因为,如果不能解决短期的财政困难,即期的负面效应便会便会立刻凸现,直接影响到政府认为必须调整的重要关系的稳定性,进而影响到政治的稳定。具体到司法领域,财政困难会导致司法系统失灵,正常的审判工作无法有效的进行,司法改革的思路和设想无从落实;另一方面,在社会资源既定的约束下,市场和政府是有活动边界的。如果政府为实现某个社会目标而在短期内获取的公共收入过多,或者说超过了社会最有效率要求的公共产品的范围,市场的效率便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损失,从而根本上动摇了财政的基础。[xi]解决“诺斯悖论”的根本方法就是政府要选择一种有利于长期制度建设的改革之路。

从经济学的视角分析,诉讼收费制度所陷入的“囚徒困境”,是一个蕴含着“诺斯悖论”的困境,如果政府为了满足包括法院在内的各类公共部门的财政需求不顾经济规律地增加财政收入,最终会损害经济的正常发展,而经济发展受损又会动摇公共财政的基础。要解开“诺斯悖论”带来的困惑,就要为寻找一条有利于长期制度建设的改革之路而进行细致的分析和论证。

(一)降低诉讼费用与诉讼费用在法院经费中的重要性

降低诉讼费用与诉讼费用在当前法院运转中的重要性显然构成一组尖锐的矛盾。降低诉讼费用是公众接近司法的必要条件,然而,降低诉讼费用又会影响到法院的正常运转。公众接近司法的程度不足将使司法的价值不能充分体现,司法的公信力影响的范围也会受到限制,但是,倘若,法院不能正常运转司法的价值更难体现,司法的公信力也更难确立。因此,能不能降低诉讼费用,如何确定降低幅度的合理界限与诉讼费用在法院运转中的重要性密切相关。诉讼费用在法院运转中究竟占什么样的地位呢?按照日本学者棚濑孝雄将“生产正义的成本”分为“审判成本”和“诉讼成本”的学说,这个问题就转化为诉讼费用在审判成本中究竟占多大比重的问题。根据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我国法院的审判成本即法院的支出主要由三大块构成,第一,基本支出(包括机关经费支出、外事经费支出和业务费支出),其中机关经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第二,项目支出,其范围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项目计划予以确认,其项目申报、审核、实施、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按财政部门的有关项目管理办法执行。第三,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包括法院业务用房、人民法庭等建设支出。法院的审判成本是由人民法院的收入来支付的,人民法院的收入也由三块构成,即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其中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各级财政部门核定给人民法院的年度财政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暂未纳入预算管理,由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按照规定核拨给人民法院的诉讼费收入和经财政部门核准由人民法院按计划使用,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从人民法院的收入结构来看,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和其他收入在人民法院总收入中所占比例甚微,人民法院的收入主要由诉讼费收入和财政拨款(即预算内收入)构成。对已公开的法院收支情况统计数据的分析,也验证了上述结论,诉讼费用在维持法院运转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供的统计数据,江西省各级人民法院预算外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比例,分别为1997年的65.6%,1998年的64.3%,1999年的62.5%,2000年的49.1%.预算外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比例虽然逐年递减,从1997年的65.6%跌至2000年的49.1%,但仍然占总收入的一半左右,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见表1)诉讼费收入是预算外收入的主要部分,这种诉讼费收入与财政拨款并重的法院经费来源结构,决定了当前诉讼收费制度改革必须审慎地有计划地进行,具体而言采取下列措施实现降低诉讼费用的目的较为适宜,即采取通过明文列举诉讼费用种类设置堵塞“乱收费”的漏洞;调整诉讼费用的计征方法,对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的计征方法应区别对待;就有请求金额案件的征收比例,根据我国物价指数、通货膨胀率、居民收入水平和法院实际开支对有请求金额案件的受理费征收比例适当下调;对不应收取程序启动费的情形,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予以适当扩展;细化规则,落实“备用金”制度,切实做好退还胜诉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的退还工作等措施。

表1:江西省法院预算外收入(主要是诉讼费用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例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预算外收入

6451.2

7909

9785.4

13671.8

财政拨款

12300

14218.8

16304.3

13184.9

总收入

18751.2

22127.8

26089.7

26856.7

预算外收入比例

65.6%

64.3%

62.5%

49.1%

财政拨款比例

34.3%

35.7%

37.5%

50.9%

(二)增加财政投入与财政的风险与危机

国家设立审判制度,为社会上各种各样的当事人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提供司法服务,需要持续地支出费用。而这些费用作为审判的成本或支撑审判的资源,又必须直接或间接地向社会获取。从审判资源的供给方式上看,大抵有两种,一是国家(包括地方各级政府)向法院投入从别的地方取得的资源以支持其审判,二是要求法院通过审判收费来自行解决其审判成本的支出。前一种选择为“公共负担原则”,后一种选择为“当事人负担原则”。从世界各国的司法实践来看,实行纯粹的公共负担原则或纯粹的当事人负担原则都很罕见(我国改革开放前的民事诉讼就是这样一个罕见的事例)。因此问题实际上应理解为:究竟是以公共负担原则为主,当事人负担原则为补充,还是相反?[xii]

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降低诉讼费用是我们步入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因此,建立以公共负担原则为主,当事人负担原则为补充的审判资源供给机制是诉讼收费制度改革努力的一个大方向。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供的统计数据看,法院经费中公共负担的部分(即财政拨款)呈大幅度增长的趋势,就目前来看,公共负担部分与当事人负担部分平分秋色,公共负担原则与当事人负担原则难分主次,基本上处在一种均衡状态。要打破这种均衡,进一步加大审判资源的公共负担部分必然要考虑到公共财政的承受力问题。我国公共财政的承受力究竟如何呢?

1、国家财政与司法投入。如果把我国公共财政分为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那么,我国的国家财政状况并不尽如人意。有学者认为,中国的税赋负担即财政总体负担十分沉重。国际上通常认为,人均GDP在260美元以下的低收入国家,最佳税负为13%左右;人均GDP在750美元左右的国家,最佳税负为20%左右;人均GDP在2000美元以上的中等收入国家,最佳税负为23%左右;人均GDP在一万美元以上的高收入国家,最佳税负为30%左右。按照国际标准,财政赤字占当年GNP的3%是一条警戒线;财政赤字占当年财政支出的15%又是一条警戒线,这样的警戒线,中国在1994年就已经超过。[xiii]还有学者认为,随着“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控制的财力正在逐步加强。财政收入每年以超过国民经济增长率几近十成的速度迅猛增长,似乎看不出我国有什么财政危机的迹象。然而,从经济决定财政的基本理论出发,我国财政的运行基础不无隐忧。恩格尔系数(EM)是政府公共投资(预算内)增长率与GDP增长率的比值。从时间序列看,1980-81,1987-89,1992,2000年,EM1,政府公共投资属于优等品。政府公共投资性质的时间特征加剧了中国经济周期的波动。此外,民间投资萎靡,挤出效应明显;社会分配不公导致的消费畸形;经济增长严重依赖于外部需求,经济运行风险难控诸因素加大了中国财政的风险系数,中国财政背后隐藏着一些不能不正视的公共风险问题。[xiv]在这样的状况下,期望国家财政在增加司法投入方面比现在更有作为,着实有些勉为其难;如果极力为之,有可能陷入“诺斯悖论”,影响经济发展,损害国家财政的稳定性。此外,值得注意的是,1978~1995年国家财政收入增加了5.1倍,而财政支出中的行政费用增加了17.8倍,几乎是每四年翻一番。财政支出几乎每三年半就翻一番,支出远远大于收入。其原因在于我们的政府不是一个廉价政府,而是一个最昂贵的政府。我们的政府之所以昂贵,其中主要原因是需要养活4000多万吃财政饭的人。[xv]在这4000多万吃财政饭的人中间,法院占了二十分之一强,在政府各部门精简机构的浪潮中,法院的冗员裁撤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但尚未见具体统计数据。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如果法院的冗员裁撤力度不强,很难期望国家财政承担起支付全国法院编制内人员工经费的重任,也很难期望国家财政在保障全国3000多家法院业务经费方面大有作为。

2、地方财政与司法投入。目前各级法院的审判成本主要是有地方财政支付的。言及地方财政,首当其冲的是“钢丝财政”问题。我国《预算法》规定:“各级预算应当做到收支平衡”。因此,地方政府不存在财政赤字似乎是公认的事实。但是,不容忽视的是,地方政府在坚持“预算平衡”的同时,已经走上了“钢丝财政”之路。“钢丝财政”是指地方财政过分依赖于单一的财源,财政运行风险重重的现象。财源的单一,使得地方政府将税利的的征收重点集中于一个或几个企业。[xvi]单一的产业结构使得相当多的地方走上“钢丝财政”之路。为了维系这条钢丝不断,地方政府付出极大的成本。钢丝断裂,地方经济稳定受到严重冲击的事例比比皆是,如山东省某县著名的“秦池酒厂”衰败的前后,当地政府的公共收入亦成云泥。[xvii]地方财政的不稳定性以及全国各地地方财政的不均衡性和差异性是当前法院系统出现的基层法院工资、业务经费得不到保障,各地方法院“苦乐不均”现象的主要原因。根据全国人大代表古兆圣的调查、统计,欠发工资的法院达到1423个(占全国法院总数的39.98%),欠发工资月累计达5536个月,欠发工资人数122403人(占在编人员的39.92%),欠发工资总额达2.29亿元的情况下,全国仅有北京、天津、上海没有拖欠法官工资的情况。“[xviii]以江西省为例,全省法院普遍存在人员经费未拨足的现象,财政只保证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物价补助、医药费超支部分、遗属补贴只能依靠预算外收入解决。1998年中央决定增发的工资和江西省确定的菜篮子补贴没发,有的地方出现在职干警与离退休人员收入倒挂现象,2001年的国务院发文全国公务员增资,基层法院没有按期到位,增资只是档案工资的增加,政府给法院干警开了”白条“。截至2000年底,全省112个法院(不包括专门法院),欠发工资的法院有87个,约占法院总数77.68%;其中欠发补贴、津贴的法院77个,约占总数68.75%;既欠发基本工资又欠发岗位津贴、补贴的法院10个,约占总数的8.9%.还存在少数法院,连续几个月只发生活费,不发工资的现象。全省法院欠发工资人数3836人,欠发工资1398万元。[xix]基层法院的工资问题,是法院经费保障最基本的问题。保障基层法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是对法院经费保障的最基本的要求。基层法院工资大面积、长时间的欠发对于基层司法工作乃至整个国家的法治建设的不利影响是不言而喻的。法院人员经费存在问题的地区,往往也存在教师工资问题、政府公务员工资问题。法院人员经费的保障水准与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息息相关,基层法院的经费问题是地方财政实力不均衡、近年来部分地区财政状况不佳的一种反映,也反映了”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法院财政体制在整体调控方面的不足与困境。如果最基本的人员经费尚且得不到保障,业务经费的保障从何谈起呢?如果业务经费得不到保障如何能避免诉讼费用征收规范进行呢?如何保证降低诉讼费用、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的司法理念的实现呢?

综上所述,在我国公共财政的现有状况下,继续大幅度地增加对法院的投入实在是件困难而又不无风险的事情。是不是除了从公正审判、依法治国的高度,呼唤公共财政制度的改革步伐更快一些,更稳一些之外,在这一领域就无所作为了呢?八十年代以来,我国一直在强调“制度挖潜”,应用到我们分析的话题上,应该相信由于制度安排上的不妥当性的客观存在,国家财政预算体制、财政收付体制、审判资源的管理和使用上还有尚待“清理”和“压缩”的空间。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供的数据看,从1997年到2000年财政拨款数逐年递增,其年均递增率为28.63%,预算外收入也逐年递增,但增幅远远低于财政拨款的增幅,其年均递增率为3.71%.该省法院系统总收入年均递增率约为12.93%,相对于该省法院系统10.35%的年均支出递增率,收入递增率略有高出。但是,从总体收支平衡状况来看,该省法院系统经费缺口仍然很大,分别为1997年的2074.8万元,1998年的1391.7万元,1999年的311万元,2000年的1097万元。[xx]为什么收入总赶不上支出增长得快呢?为什么拨款越多支出越多呢?该省法院1998年到1999年业务经费支出的增长额为854.5万元,1999年到2000年业务经费支出的增长额为1609.9万元。[xxi]究竟是审理案件增多,耗费增多呢?还是暗示业务经费支出与收入的增长有某种内在的联系?在一定程度上,这个个案证明了“制度挖潜”的可能性。

(三)法院财政体制的非化问题

在第一部分对我国诉讼费用管理制度的梳理和概述中,我们没有发现作为权力机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身影。这是一个偶然吗?如果联系财政权,这一重要的国家权力,非化的事实,应该承认这绝非偶然。

财政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机关履行其管理公共事务职权的基础。因此,近现代国家都通过宪法对财政权作出规定并建立相应的财政监督体制。财政权在民主中占有重要地位,规范财政权是近代的重要内容,是人民和基本人权原则的体现,规范财政权是民主和法治的保障。财政权既与立法权有关,也与行政权有关,因此它不能属于某一个国家机关的专有职权,因此,它属于混合型的权力。我国宪法学家对财政权在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分散配置进行了归纳和研究。具体来讲,货币的发行、财政立法、税目和税率的确定、财政支出的规模以及财政监督属于议会的权力。而预算法案的提出、政府经费的使用及监督属于行政部门的权力。议会的财政权是一种决定权,与行政部门的财政权相比,它拥有对财政的实际的控制权,这种权力的形成既有历史因素,也有其现实的合理性。由代议机关控制财政是民主制度稳定的手段之一,如果财政权完全由行政部门控制,那么国家权力的配置将会不利于代议机关行使其职权。宪法在配置财政权力的同时,也规定相应的限制手段。宪法对财政权的控制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对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限制,第二是建立国家财政监督体制。[xxii]该学者从的高度阐述、分析了宪法配置财政权的重要性,立论深刻、意义重大。美中不足的是该学者没有将法院财政权纳入到的视野,综观世界上法治国家的法院财政,大都是独立性显著,不受制于行政的。一般而言,由法院预算、议会批准、财政部门执行。我国与世界上的法治国家在法院财政方面的制度建构上大相径庭,法院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作出预算,由财政部门审核、拨付、管理监督,使地方政府得以通过财政决定、分配权主宰法院的经费保障,损害法院经费保障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司法独立。

法院财政体制的非化在法院财政运行流程中造成诸多不可视而不见的制度“黑洞”,是法院经费得不到保障的根本原因。因此,从根本上实现诉讼收费制度改革并使其产生实效,必先从法院财政体制化入手。

三、诉讼费用管理制度的问题所在与改革的构想

诉讼费用的管理制度是诉讼收费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诉讼费用的征收有着很大影响。本部分在考察法院诉讼费管理制度的运行绩效与法院财政体制的合理性的基础上提出改革思路。

(一)对人民法院征收诉讼费用的监督

《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暂行管理办法》曾规定,诉讼费用的收取、使用要纳入财政管理范围,并接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对于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方式未作明确规定。取而代之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仅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收取诉讼费用,不得另行制定收费办法、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对人民法院征收诉讼费用的监督主体未作出规定。我们认为当事人是对人民法院征收诉讼费用的最适合的监督者,建议在交给当事人的票据上应列明项目金额,写清楚所收诉讼费用的计征方法,进而完善当事人对诉讼费用征收金额有异议情形下的救济途径,对于当事人的异议,人民法院有义务及时作出答复并妥善处理。

(二)中央统筹缺位、省级统筹效果不彰,贫困落后地区办案经费得不到保障,间接导致诉讼费用征收中的不当行为。

诉讼费用最终要转化为法院的业务经费。当前我国法院业务经费保障水平极不平衡。在我国经济发达的地区,案件数量多,标的数额大,法院诉讼费收入丰厚,某些省份法院年诉讼费收入达到几亿元。在这些地区,法院的诉讼费收入不仅可以完全弥补法院的业务经费支出,还有大量的剩余。这些地区的财政部门几乎不给法院拨款,作为一种补偿,财政部门放宽对法院“业务补助经费”使用范围的核拨。贫困落后地区不仅办案经费得不到保障,甚至人员经费也不能按时发放。这就形成法院系统内苦乐不均的现象,因而也不可避免地导致一些地区存在的诉讼费用征收中的不当行为。《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暂行管理办法》中曾规定了最高人民法院统筹制度,在《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被取消。《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规定,省级财政专户可以按不高于各级地方法院所收取诉讼费用的30%的比例建立省级统筹;省级统筹的诉讼费用,用于统一购置辖区内法院系统必需的业务设备和补助贫困地区法院业务经费,不得用于高级法院本身的支出。从目前的情况开,诉讼费用中央统筹缺位,省级统筹制度贯彻不力,有必要进一步加强。

(三)“收支两条线”制度在法院系统中推行的问题点

经1989年、1996年、1999年的发展与完善,我国形成了以收支两条线为特征的诉讼费用管理与分配制度。十四届中纪委二次全会根据中央决定,明确提出:“任何地方和部门不能擅自下达收费、罚款的指标,也绝不允许把法定的本应上缴的收费、罚没收入与本地本部门的经费划拨、职工奖金福利挂钩,坚决禁止上缴提成”。党的十五大又指出,反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要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明确要求“继续落实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和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制止党和国家机关违反规定搞‘创收’”。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诚然,收支两条线制度在将收费与部门自身的经费、利益相分离,杜绝法院系统内“乱收费”、“私设小金库”等现象,克服法院利益最大化倾向方面,起到一定积极的作用。然而,在现实运行中也暴露出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首先,“收支两条线”只是一种形式性的“两条线”,法院多收,财政多退,法院少收,财政少退的常规作法使得“收”和“支”仍然变相地挂着钩。这种当前普遍存在的制度失效现象使得“收支两条线”制度在法院系统推行的预期效果并未完全实现。

其次,收支两条线制度在实际的运作中,在经济落后的贫困地区,普遍存在诉讼费用被同级财政截留、调剂的现象,使原本拮据的法院经费供给更加紧张。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诉讼费用实行银行代收制以后,不低于70%的诉讼费用交纳给同级财政,同级财政应将所收诉讼费用全额返还法院用于法院的业务经费支出。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调查,全省75%的法院诉讼费收入不能按时足额到位,不仅52%的基层法院被同级财政调拨10—25%不等的诉讼费收入,就连省高院也被省级财政调拨30%左右的诉讼费收入。[xxiii]换言之,收支两条线在法院系统中的推行,在相当多的地区,未建司法公正之效,先增司法拮据之弊。

再次,备用金制度贯彻不力。备用金制度是《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中贯彻“收支两条线”的重要制度。它解决的是预收诉讼费用退还和其他诉讼费用支出的问题。其他诉讼费用是法院审理活动的实际耗费,不属于财政收入,在执行“收支两条线”过程中,存在其他诉讼费用要不要入财政专户,入财政专户会不会影响案件审理,如不入财政专户又怎样管理和监督使用等问题,对此,法院内部和外部、各地各部门在认识上和做法上都不尽相同。1999年《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同时规定各级法院要建立备用金,专门用于支付应退还的预交诉讼费用和其他诉讼费用的支出。在司法实践中,备用金制度贯彻不力,仍有相当多的法院代收其他费用,甚至从中牟利。

最后,从制度文本看,收支两条线制度将诉讼收费纳入到行政性收费的范围之内,混淆了行政性收费与诉讼收费、行政机关与法院的界限。

(五)改革思路

1、改进型改革思路

改进型改革思路即在维持法院现有财政体制的基础上,对收支两条线制度的充实与完善。

在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过程中,过去过多强调的是各级法院在诉讼费用的收、管、用三个环节上加强管理,没有预料到克服财政部门的“占压、挪用”诉讼费用问题的严峻性。为克服这一弊端,建议将诉讼费用纳入国家正拟建立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中,及时开展试点工作。值得注意的是,财政部门的“占压、挪用”诉讼费用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因各级财政不能作出较为合理的财政预算,出现支出缺口所致。缺乏有效的财政监督,也是财政部门的“占压、挪用”诉讼费用问题的重要成因。因此,从更深层次看,克服这一弊端还需国家财政预算的科学化,财政监督的化的保障。财政预算的科学化,意味着财政预算体制应由传统预算向部门预算转变,由基数预算向零基预算转变。财政监督的化,意味着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财政资金所有者的职能,意味着行政化审计要向国家化审计转变。

在维持法院现有财政体制的基础上,对收支两条线制度进行充实与完善,实施起来组织成本较小,阻力较小,但有赖于更深层次改革的支撑。

2、变革型改革思路

变革型改革思路是以法院现行财政体制由财政预算、决定型转变为法院独立预算型的变革为前提的。法院独立预算型法院财政体制是指法院独立对法院的收支作出预算,报同级人大审议,人大审议通过后,由同级财政执行的财政运行机制。

(1)诉讼费用最高法院统收统支方案。当事人将诉讼费用全额交纳同级国库,集中于中央国库,财政部按全国人大通过的最高法院预算案全额划拨,由最高法院按照各级人民法院的收支计划统筹、核拨,用于补助各级法院的办案经费。

(2)诉讼费用省高级人民法院统收统支方案。当事人将诉讼费用全额交纳同级国库,集中于中央国库,省(直辖市、自治区)财政部门按省级人大通过的省高法院预算案全额划拨,由省高法院按照本省各级人民法院的收支计划统筹、核拨,用于补助本省各级法院的办案经费。

法院独立预算的法院财政运行机制是法治国家的通行做法,能使法院财政实现真正意义

上的独立,进而有利于实现司法独立;能够统一保障法院必须的业务经费开支,从而避免法院因经费不足而通过不当收取诉讼费用的方式来侵害当事人的利益。诉讼费用最高法院统收统支方案、诉讼费用省高级人民法院统收统支方案相比较,前者更为彻底也更为理想,后者更为现实。就当下的实际状况而言,实施两个方案中任何一个都存在的共同的制度制约和操作难点。需要现有财政体制实现意义上的调整,因此涉及的部门多,关系复杂,需要投入较大的组织成本、技术成本、信息成本;需要强化各级人大的预算审核及预算执行监督职能;需要法院内部财务部门的职能转化,由现在的领拨、管理为主的职能向预算、管理为主的职能转变,同时要强化法院内部的财务审计。

四、小结

诉讼收费制度是关系到国民接近司法的程度,关系到法院运行的经费保障的重要制度。它以诉讼费用征收制度为中心,涵盖诉讼费用的管理制度。诉讼收费制度改革既涉及到诉讼费用征收中的费用种类、计征方法以及相关司法政策的调整,也涉及到法院财政运行机制的合理化问题。诉讼收费制度改革是一个实现诉讼费用征收制度、诉讼费用管理制度乃至整个法院财政运行机制各自完善、相互配合的复合的制度良性化运作的过程。本稿从既要促进国民接近司法,又要保障法院独立运营的财政基础的基本理路出发,探索了我国诉讼费用管理制度与诉讼收费制度改革的一般原理,并在借鉴国外相关制度及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提出相应的改革思路,从司法独立的高度提出改革的思路,以期对我国的诉讼收费制度改革有所助益和推动。

参考文献:

[i]参见:王亚新:《社会变革中的民事诉讼》,181页,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第1版;柴发邦主编:《民事诉讼法学新编》,第280—281页,法律出版社,1992年版。综观世界各国的诉讼收费制度,实行无偿主义的有法国和西班牙诸国,其依据是,法律既禁止私人自力救济,显系认为保护私权为国家的责任,因此裁判费用应由国家来负担,而不再向诉讼当事人收取。参见钟凤玲:《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收费制度》,《比较法研究》,第3、4期。根据王亚新教授的考察和理解,在特定时期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一种相当纯粹的公共负担原则,与法国、西班牙等国诉讼无偿主义制度的立法初衷或者“路径依赖”是不同的。我国之所以要实行一种相当纯粹的公共负担原则,且能够在一个较长的时段上维持这种作法,取决于很多历史的、社会的条件。这主要是因为当时的民事诉讼基本宗旨在于通过解决纠纷来防止矛盾激化以维护社会治安。在对民事诉讼这种“刑事性”的理解下,民事审判所发挥的外部性效果在本质上与刑事审判并无二致。与刑事审判在今天依然实行完全的公共负担原则一样,当时的民事审判采取公共负担的作法也是顺理成章的。

[ii]柏春:《落实“收支两条线”的重要意义及应注意的问题》,《人民司法》,1998年第7期。

[iii]1、所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按规定得到批准,国务院、省政府明确规定取消的收费项目全部取消,要求降低标准的已作降低,没有发生违反规定越权新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问题;2、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执行罚款决定,无乱罚款行为。做到执行罚款决定与收缴相分离;3、收费要凭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收费和罚款使用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票据,无自行印制票据(或无票据)行为;4、按规定将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无截留、坐支、私分等行为;5、罚没物品的管理符合国家规定,无占用、私分或低价变卖罚没物品行为;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诉讼费,无乱支、滥用诉讼费行为;7、单位财务收支由财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所设银行账户符合规定,财政部门核定撤销的账户已全部撤销,无擅自开设银行账户和私设“小金库”问题;8、按规定期限填报《行政性收费收入统计月报表》和《罚没收入统计月报表》,真实反映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收缴情况;9、本单位在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方面制定了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关规章制度。在加强管理和监督方面采取了得力措施;10、对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的行为,能够及时依法依纪作出处理。

[iv]1、财政部门按照预算内外资金结合使用的原则,统一核定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算,预算安排与部门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脱钩。2、在核定部门或单位预算时,对编制内人员经费优先保证;对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的公用经费,按照高于当地一般行政机关一倍以上的标准安排;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常运转所需公用经费,按照高于当地一般行政机关的标准安排;对办案、装备和基础设施经费,根据工作任务专项予以安排。3、对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经费申请、拨款,在预算核定数额内,及时审核拨付,无拖延行为。4、按规定印制(监制)票据,发放及时,按规定委托罚款缴纳代收机构。5、按规定上报统计报表,真实反映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解缴情况。

[v]人民法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主要包括:1、合理编制人民法院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人民法院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2、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活动分析;3、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人民法院的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4、拟定装备、物资配备标准;5、加强人民法院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6、对人民法院直属单位及辖区内下级人民法院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7、依法管理诉讼费和罚没收入。

[vi]基本支出是指人民法院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vii]项目支出是指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viii]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是指人民法院经批准用财政预算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ix]“囚徒困境”是博弈论里的经典范例之一,讲的是两个嫌疑犯作案后被警察抓住,分别被关在不同的屋子里审讯。警察告诉他们:如果两人都坦白,各判刑8年;如果两个人都抵赖,各判1年;如果其中一人坦白另一人抵赖,坦白的放出去,不坦白的判刑10年。这里,每个囚徒都有两种战略:坦白或抵赖。结果是,每个人都选择坦白,各判刑8年。两个决策主体最理想的结果和各自最佳的选择结果之所以脱节,是因为在无法传递信息、进行沟通和协商的情境下,他们能且只能作出使各自利益最大化的决策。

[x]2001年7月至10月政府为筹集区区几十亿社会保障资金而减持国有股对整个证券市场的破坏给我们带来“诺斯悖论”的感性认识。参见魏凤春、于红鑫:《中国潜在财政危机的成因与对策》,《战略与管理》,2002年第1期。

[xi]参见魏凤春、于红鑫:《中国潜在财政危机的成因与对策》,《战略与管理》,2002年第1期。

[xii]参见:王亚新:《社会变革中的民事诉讼》,167页,175页、179页,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4月第1版。

[xiii]张木生:《中国公共财政的困境》,《战略与管理》,2001年第2期。

[xiv]魏凤春、于红鑫:《中国潜在财政危机的成因与对策》,《战略与管理》,2002年第1期。

[xv]张木生:《中国公共财政的困境》,《战略与管理》,2001年第2期。

[xvi]如红塔集团每年提供的利润和税收占云南省财政收入的60%—70%;山东省蒙阴县银麦集团、鱼台县孔府宴集团都大约提供当地财政收入的90%左右。参见:魏凤春、于红鑫:《中国潜在财政危机的成因与对策》,《战略与管理》,2002年第1期。

[xvii]魏凤春、于红鑫:《中国潜在财政危机的成因与对策》,《战略与管理》,2002年第1期。

[xviii]《来自基层诉心声》,《人民法院报》,2002年3月14日。

[xix]参见:薛江武、张勇玲:《法院经费保障问题的分析与思考-江西法院经费保障情况调查报告》,《人民司法》,2001年第8期。

[xx]数据来源:薛江武、张勇玲:《法院经费保障问题的分析与思考-江西法院经费保障情况调查报告》,《人民司法》,2001年第8期。

费用管理论文例3

二、管理会计在企业成本费用控制中的应用情况

本人所在企业是一所大型粮油加工企业,市场地位也是遥遥领先。近年来由于竞争的加剧,企业盈利不断减少,集团对下属企业的管理要求也不断提高。管理会计工具中的成本费用控制工具不断在实际工作中被加以应用:一是是否还要在上海上新项目?在可行性分析的时候不仅要以现有的历史数据作为参考,更要考虑上海不断上升的人工成本、能源成本、产品销售市场所在范围等方面。企业的成本是设计出来的,这种说法非常有道理。设计得不好的项目会存在先天不足,以后再怎么调整、再怎么优化都很难让企业盈利。二是如何设计公司的成本控制系统,使得每项成本费用的发生都有标准参照,让企业的生产成本达到行业先进行列。对成本费用的控制是通过管理会计工具———全面预算控制、标准成本计算来实现的。三是产品从设计到原料采购、生产制造、仓储、销售、配送、退货等一条供应链,如何控制整个供应链的总成本最低,而不是仅仅控制单个环节的成本。在这一条供应链过程中,其他职能部门仅涉及到一到两个环节,看到的问题都是从自身所处部门来看的。而管理会计部门要参与到这个整个供应链,管理的是整个供应链环节的总成本。四是当存在个别项目投资失误时,因项目投入已经是沉没成本了,如何减少损失,是停产还是继续生产时,管理会计要通过对各项成本的分析来决定。这种项目的分析不能用传统的原料成本+变动成本+固定成本得到产品成本与售价比较来确定是否生产。而是要通过分析产品的售价能否覆盖原料成本加上变动成本,有边际收益时就应该继续生产,这是一条基本原则。

三、管理会计在国内发展需要解决的一些问题

(一)国家要从制度上细化管理会计发展方向及从业人员的管理

管理会计的重要性也是被国家近年所认可的,而且也制定了相应的制度,但实施细则方面还有待进一步细化。有许多工作要去做:国家要从制度上设计出管理会计岗位,并有相关配套制度出台,通过在制度上创新让管理会计在中国茁壮成长。

(二)要引导企业与会计从业人员对管理会计的重视并给予地位的认可

中国现在的企业组织架构中基本上是没有管理会计的部门,更不要说具体的职位及职能了。管理会计要在中国去推广使用,为中国企业的管理水平提高发挥作用、创造价值,让中国不仅仅是制造大国,而是要让中国走向制造强国。需要国家设计出好的发展管理会计制度有了更多的企业投入人力、物力去钻研管理会计为企业创造效益企业会更有动力去发展完善管理会计。有了这样一个好的良性循环,中国的管理会计终会屹立于世界。

(三)大学教育要结合企业管理需要设计出管理会计专业

中国的大学目前是没有管理会计这样的专业,只是把管理会计作为一门课程在教学,而且在学习过程中缺乏管理会计在中国企业实践工作中应用的案例,学到的都是国外的一些企业案例,实用性不是很高。另外一个好的管理会计不是仅仅学习这一门课程就行了,管理会计需要学习很多跨专业的课程,除了会计知识,还要学习很多其他专业知识,如管理学、行为学、心理学、供应链、经济学等这些专业课程。

费用管理论文例4

乌鲁木齐地区室外气候特点是:1、夏季空调系统运行时间不长(最热月平均温度23.5℃)、冷负荷相对不是很大,室外空气干燥(最热月14时平均室外相对湿度31%),每天昼夜温差较大,没有新风冷负荷(室外计算湿球温度TWS=18.5℃);2、冬季属严寒地区,空调系统运行时间长(设计计算用采暖期天数177天),热负荷较大,尤其是新风负荷较大(冬季空调室外计算温度-27℃)。因此,乌鲁木齐地区的空调系统设计选用就应特别关注冬季经济使用情况。由于各地气侯特点、能源特性及其价格、空调制冷系统自身特性的不同等,不同冷源空调系统在不同地方使用,它们的运行费用是不一样。相对于某地一个确切的工程,可以有多种系统选择,但是只有经过具体计算、比较、分析才能为此工程选出最恰当的系统。这是许多用户最为关心的,是一个工程好坏的关健。

1、设计条件与依据

1.1、乌鲁木齐某商业建筑物:面积10000.0m2,商场内共有人员4500.0人(0.45人/m2)。

1.2、乌鲁木齐夏室外空调空气参数:(1)、夏季:干球温度34.1℃,湿球温度18.5℃,

含湿量:8.4g/kg,室外空气焓值56kj/kg.;

(2)、冬季:干球温度-27℃,相对湿度80%,

室外空气焓值-26.6kj/kg。

1.3、室内空气状态参数:(1)、夏季:tn=25℃,ф=55%,in=56.6kj/kg;

(2)、冬季:tn=22℃,ф=40%,in=40.8kj/kg。

1.4、夏季:冷负荷指标120w/m2,冷负荷1200kw,含湿量:0.3g/kg,

湿负荷:736kg/h,热湿比:ε=5870.0kj/kg;

冬季:围护结构热负荷指标80w/m2,围护结构热负荷:800kw

(不包括新风负荷),湿负荷:600.0kg/h,

热湿比:ε=-4800.0kj/kg。

1.5、热媒供回水温度:夏季:7~12℃,冬季:60~50℃。

1.6、夏季空调系统为全新风全空气系统,冬季时,空调系统为全空气系统,

其中新风量占总风量15%,305000*0.15=45750(m3/h),对应新风负荷748.9kw

(二级蒸发冷却空调系统的新风量也一样)。

1.7、天然气低位发热量8600kcal/m3,乌市天然气价:1.34元/m3。

1.8、乌市用水价格:商业用水2.33元/立方米;办公、民用、工业用水1.53元/立方米。

1.9、乌市商业电价::高峰:0.801元/度,平段:0.535元/度,低谷:0.272元/度;商业营业时间按:

10.00~22.00,12个小时计算;目前,商业使用实际电价应为:0.560元/度;

办公电价::高峰:0.536元/度,平段:0.362元/度,低谷:0.189元/度;

目前,办公用实际电价应为:0.420元/度。

1.10、乌市城市采暖费::22.00元/m2。

1.11、系统补水泵影响较小,其能耗忽略不计;系统漏水量按循环水量的0.5%计。

12、地源热泵制冷系统水井井深50米。

2、夏季设计工况

由于,夏季室内外空气的焓值基本相等,采用100%的室外新风在不增加能耗的情况下,有利于室内空气品质改善。在I——d图上(略),空气处理过程是:等湿降温——绝热加湿。通过计算,对于机械制冷空调系统:送风状态是:温度to=14.5℃,焓值io=38.3kj/kg,含湿量do=9.3g/kg,总送风量为:L=300000m3/h,直接加湿量:508.3kg/h,可选择6台50000m3/h的空调机组负责送风;冷水机组选择2台,每台制冷量:600kw。对于二级蒸发冷却空调系统:间冷效率(IEC)按65%计,送风状态达到:to=16.9℃,io=45.5kj/kg(由于室内湿度大,直冷效率(DEC)80%既可),含湿量:do=10.1g/kg,相应的总送风量为:L=464000m3/h,直接加湿量:720.0kg/h,选择6台80000m3/h空调机组负责送风。

夏季各制冷空调系统耗能、耗气、耗水计算结果表一

耗能、耗水

系统

耗电量

(kw)

耗气量

(m3/h)

耗水量

(kg/h)

电制冷空调系统

冷水机组

118*2

空调机组

22*6

760

水泵、冷却塔

5.5*2+15*2+15*2

1150+2200

小计

439

4112

直燃式制冷空调系统

直燃式冷水机组

4*2

45.3*2

空调机组

22*6

760

水泵、冷却塔

15*2+15*2+5.5*2

1380+2200

小计

211

90.6

3656

地源热泵制冷空调系统

地源热泵制冷机组

143*2

空调机组

22*6

760

冷水泵、冷却水

提升泵

24*2+11*2

800+900

小计

488

2460

二级蒸发冷却空调系统

送风机

30*6

二次风风机

5.5*6

循环水泵

(1.1+1.5)*6

1080+2400

小计

228.6

3480

夏季设计计算结果一览表表二

结果

系统

总耗电量(元/h)

天然气

总耗量

(元/h)

总耗水量

(元/h)

总耗电、

气、水耗费用(元/h)

四种系统

之间关系

方案

1

电制冷空调

系统

245.8

9.6

255.4

1.0

方案2

直燃式制冷空调系统

118.2

121.4

8.5

248.1

0.97

方案3

地源热泵制冷空调

系统

273.3

5.7

279.0

1.10

方案4

二级蒸发冷却空调

系统

128.0

8.1

136.1

0.53

3、夏季设计工况下结论

3.1、通过对表中数据分析,电制冷空调系统电耗占总成本98%,水耗只占2%。而在电耗中:冷水机组电耗占53.8%,水系统设备电耗占16.2%,空气处理机组电耗占30%。

3.2、对直燃式制冷空调系统:按当前各种能源价格,系统电耗占总成本52.6%,天然气占总成本45.3%,水耗只占2.1%。而在电耗中:直燃式冷水机组电耗占3.9%,水系统设备电耗占33.6%,空气处理机组电耗占62.5%。

3.3、地源热泵制冷空调系统:通过对表中数据分析,系统电耗占总成本98.3%,水耗只占1.7%。而在电耗中:冷水机组电耗占58.6%,水系统设备电耗占14.3%,空气处理机组电耗占27.0%。虽然,热泵机组耗电占系统较大比重;但地下水位不能太深(H≤60米),否则会对系统电耗影响较大,因为N=kQH,如:某工程井深280米,比设计井深大5倍,则对应深井泵的总能耗将增加约200kw,水系统设备电耗占总系统电耗也大幅增加24%,。此外,考虑深水井的造价较高(一般650元/米左右),工程上往往只打一口取水井,这样冷却水提升泵只设一台,热泵机组也应设一台,不然如设二台热泵机组,部分负荷时,运行一台热泵机组工作,匹配的冷却水提升泵能耗会过大。

3.4、二级蒸发冷却空调系统:是几种空调系统中运行费用最经济的一种,这是其利用天然冷源的机理决定的。主要运行成本也是电耗,占96.4%。

3.5、在电制冷与直燃式机械制冷空调方式对比中,电价和气价不同决定了二种制冷空调方式运行费用的高低。经推导可得出电价气价关系为:X=2.9Y,比如:当气价为:X=1.34元/m3时,电价为:Y=1.34/2.9=0.46元/度,二种制冷空调方式的运行费用相当,如电价高于0.46元/度,则电制冷空调的运行费用就会高于直燃式机械制冷空调。

4、冬季运行费用

依据上述设计条件,空调系统冬、夏季送风量相同,L=305000m3/h,仍由6台50800m3/h的空调机组负责送风;冬季新风量占总风量15%,新风量45750(m3/h),新风负荷748.9kw,围护结构热负荷:800kw,总空调热负荷1548.9kw湿负荷:600.0kg/h,热湿比:

ε=-4800.0kj/kg。在I——d图上(略),空气处理过程是:新风予热——新风与室内回风混合——再热。送风状态是:温度to=34.7℃,焓值io=51.7kj/kg,含湿量do=6.5g/kg。对于二级蒸发冷却空调系统:其送风量为:L=432000m3/h,由6台72000m3/h空调机组负责送风,经计算:送风状态为:送风温度to=31.3℃,焓io=49.3kj/kg,含湿量do=7.1g/kg。热水循环流量:133.2m3/h。

冬季各制冷空调系统耗能、耗水计算结果表三

系统

供热

方式

耗能、耗水设备

耗电量

(kw)

耗气量

(m3/h)

耗水量

(kg/h)

备注

电制冷空调系统

城市集中供热

换热器、二次水

水处理、水泵

500

一次水未能耗考虑

空调机组

22*6+0.55*6

160

小计

135.3

660.0

燃气炉自供热

燃气炉

1.5*2

88*2

水处理、循环水泵

7.5*2+2.2*0.3

+1.5*0.2

500

空调机组

22*6+0.55*6

160

小计

154.3

176

660.0

直燃式空调系统

高发加大直燃机组供热

直燃式冷水机组

4.0*2

93*2

空调机组

22*6+0.55*6

160

水处理、循环水泵

7.5*2+2.2*0.3

+1.5*0.2

500

小计

159.3

186

660.0

地源热泵空调系统

地源热泵机组供热

地源热泵制冷机组

220*2

空调机组

22*6+0.55*6

160

冷水泵、冷却水

提升泵

24*2+7.5*2

900

小计

638.3

1060.0

二级蒸发冷却空调系统

城市集中供热

送风机

15.0*2*6

循环水泵

0.75*6

200

直接加湿

换热器、二次水水处理、水泵

500

小计

184.5

700.0

燃气炉自供热

燃气炉

1.5*2

88*2

水处理、循环水泵

7.5*2+2.2*0.3

+1.5*0.2

600

空调机组

15*2*6+0.75*6

200

小计

238.5

176.0

800.0

冬季各系统一小时运行费用的结果表四

参数

系统

供热

方式

总耗

电量

(元/h)

天然气

总耗量(元/h)

总耗水量

(元/h)

总耗电、气、水耗用

(元/h)

四种系统

之间关系

电制冷空调系统

集中

供热

75.8

1.53

77.9+1.53+101.9=179.2

1.0

燃气

供热

86.4

235.8

1.53

323.7

1.81

直燃式制冷空调系统

高发加大直燃机组

供热

89.4

249.2

1.53

340.1

1.90

地源热泵制冷空调系统

地源热泵机组供热

357.4

2.47

360.0

2.01

二级蒸发冷却空调系统

集中

供热

103.3

1.63

103.3+1.63+101.9=206.8

1.15

燃气

供热

133.6

235.8

1.86

371.2

2.07

注:集中供热按城市采暖费22.0元/m2标准计算(空调用热与采暖用热价格暂定一样),这包括了锅炉房一、二次水泵耗能,燃煤、人工、维修等总费用;一个采暖期180天(每天12小时),折合到本建筑每小时费用101.9元/h。

5、冬季设计工况下的结果

5.1、冬季各系统运行时费用相差较大,这对采暖期长,能耗大的寒冷地区特别重要;从表四可以得出:冬季在乌鲁木齐除采用城市集中供热外(不考虑热贴),其它任何空调系统在采用以天燃气为主要热源供热或地源热泵机组方式供热都很不经济,所以应避免采用。

5.2、冬季新风量虽然占总送风量不大,但空调机组在对其加热、加湿过程中能耗确很大,在采用集中供热的空调系统中,新风负荷约占总负荷50%,其运行费用也占总费用50%左右,所以设计时对冬季新风是否采用、采用多少应特别注意。如:在直燃式空调和地源热泵空调系统的有些设计中,设计人为了满足全年负荷要求,就以冬季这二种机组的额定出力选择设备,其结果必然是出投资增大,冬季系统运行费用高,夏季系统长年在部分负荷情况下运行,对即机组不利,运行也不经济,是应禁止选择的设计方案。

5.3、在不考虑一次用水情况下,水的损耗占总费用不到1%;在采用集中供热的空调系统中,集中供热费用是固定不变的,空调机组能耗约占50%左右。

6、全年设计工况下的结果

6.1、在现有收费条件下,用城市集中供热是冬季空调系统的最经济用热方式。

6.2、使用天然蒸发冷却冷源空调系统——方案4是夏季各类空调系统中最为经济的系统,冬季使用城市集中供热也较经济。

6.3、夏季使用常规典型的螺杆式电制冷空调系统——方案1,在设计工况下其运行费用是方案4的一倍,冬季应使用城市集中供热供热。

6.4、夏季使用直燃型溴化锂制冷空调系统——方案2,其运行费用与方案1相当,冬季不应时用直燃机供热。

6.5、由于冬季热负荷较大,再使用地源热泵供热相对就很不合理,夏季使用地热水源热泵——方案3供冷是否经济,主要取决于地下水水位或井深。

事实上,选择何种方式的制冷空调系统对一项工程不仅重要,而且相当复杂;除了应进行经济分析比较外,还必须考虑到一次投资、人员成本、技术上可靠合理、设备的性能和使用寿命、设备的使用与维修、自动化管理与调节、设备和管道占用场地和空间情况、对环境影响等。只有全面掌握有关信息,分析比较后才能得出最佳方案。

参考文献:

DavidM.Elovitz,P.E.SelectingtheRightHVACSystem.ASHRAEJournal.2002,44(1):24-30;

李树林.“中央空调冷源选择的热经济学分析及比较”.全国暖通空调制冷2000年学会论文集.792-795;

费用管理论文例5

档案鉴定标准是档案鉴定工作的关键环节,而明确 影响 鉴定标准的因素是正确制定鉴定标准,作好鉴定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出发点。长期以来,我国对影响档案鉴定标准的因素 研究 颇深,例如:文件的 内容 、文件的来源以及 社会 需求等方面都已达成共识,但保管费用因素却是近些年来才提到的,并且随着市场 经济 的 发展 它在档案鉴定诸因素中的地位愈来愈重要,重视和加强对保管费用因素的研究有着重要的意义。一、保管费用的含义及与管理效益之间的关系众所周知,保管文件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做基础,即有很多方面的费用支出,如保存空间、装具、人力等,这些因素会影响着档案的鉴定,即档案鉴定人员在判定档案价值时必须考虑保管费用因素。所谓保管费用,是指对以后保管档案过程中所需各种费用的估计,它包括库房费用、处理费用、保护费用和 参考 费用。其中,库房费用是指建筑库房所需的费用;处理费用是指每立方英尺文件对其进行处理和编目所需的工时,它是档案鉴定中的一个永恒的和决定性的因素;保护费用是指文件在保护或修复过程中所需设备和材料的费用。①由此,档案人员必须权衡经费来源与所保存文件未来的用途。保存费用与研究价值的比较是鉴定人员鉴定档案的一个不变因素,若是两种材料包含基本相同的信息,则保存体积较小的,它可以节省库房面积。同时,若是一份或几份文件从宏观或微观上发挥作用的价值低于保存所付出的代价时,亦只能忍痛割爱。二、保管费用是确定档案鉴定原则和鉴定标准的重要因素鉴定标准是人们在鉴定活动中 应用 于对象的价值尺度和界限。这些标准不是档案工作人员主观随意的产物,它是档案工作人员在长期的 理论 研究和实践工作中 总结 出来的 历史 性结论。因此,它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完善的,它的内容是客观的。长期以来,国内外档案学者对档案属性的标准以及主客体需要的标准都作了深入的研究,并对实际工作起到了指导和依据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档案数量的急剧增长,保存档案的物质条件虽然有很大改善但仍显得力不从心,这使得档案的鉴定者们不得不在鉴定档案时,考虑该档案的利用价值与保存其所付出的费用之间的比例。换言之,只有当档案发挥作用所带来的利益,超过因保存档案所付出的代价时,它才具有保存价值。这就是近些年来国内外档案界提出的效益标准。效益标准的提出丰富了现时期的档案鉴定理论,这是对谢伦伯格鉴定思想的进一步发扬。早在50年代,谢伦伯格就认为,任何一份档案都可能在某个时候、某种场合发挥作用,但是不可能把它们都保存下来。社会用于保管的能力毕竟是有限的。因此,美国档案学者菲利普·鲍尔提出:“价值一定要同费用放在一起权衡”。他指出:“一种严格而实在的费用核算是所有例行鉴定工作的一个必要条件。”②在国内,有许多档案学者也提出了同样的观点。《档案工作基本知识》、《档案管 理学 基础》的作者陈兆??、和宝荣教授根据实际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了必须研究保存效益的观点。冯惠玲教授亦认为:“任何一个社会、任何一个国家所能提供的档案保存能力都是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因素必然直接制约档案保存的质量和数量。因此,在鉴定工作中应摒弃不计成本、多多益善的观点,要考虑一下每份档案是否值得保存,值得保存多久。”③由此看来,保管费用因素是确定档案鉴定原则和标准的重要因素,它体现了档案保管必须注重效益的指导思想,这是一种客观必然要求所致。但有人认为,保管费用作为鉴定的系数之一,会影响鉴定工作的客观性,使鉴定标准受到经济市场的影响。其实,鉴定本质上是解决档案数量的无限增长性与人类有限的保存能力之间的矛盾,这个矛盾的最终解决体现的将是档案管理的效益 问题 ,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两部分。其中,社会效益在鉴定标准中主要是在档案内容属性标准及主客体需要标准中体现。但是作为经济效益方面在前两者中无法体现,所以,要想完整地体现档案管理的效益必须使用反映量化经济效益的保管费用因素,来作为衡量的客观标准,这不但不会影响鉴定工作的客观性,相反,它是确定档案保管价值的最客观的标准,它是完整的判定档案价值标准中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特别是对我国这样的发展 中国 家而言,用量化的标准确切地体现经济效益不仅是一种社会发展的必然,而且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认识到这一点,对档案鉴定理论是一种丰富,同时,对 目前 经济转型时期的档案工作解决一些实际性的问题将起到不可忽视的依据作用。

费用管理论文例6

论文关键词:机械制造业成本管理精细化

中国目前已经成为“世界的制造工厂”,中国制造业竞争越演越烈,如何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如何实现长足稳定的发展是摆在我们每一位管理者面前的一道不容忽视的课题。同时由于机械产品存在单件小批量生产、结构和制造工艺复杂、生产设备和工装夹具种类繁多以及生产周期长等特点,而机械制造行业成本管理中存在生产计划控制模式落后、信息分散、不及时、不准确、不共享以及管理工具落后等等情况。本文为此针对机械制造业中存在的这些问题,从设计、采购、生产、工序等各个环节入手,即做到全方位、全过程地控制成本。

1.机械制造业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机械制造业主要是通过对金属原材料物理形状的改变、组装,成为产品,使其增值。它主要包括机械加工、机床等加工、组装性行业。机械制造业涉及的工业领域主要有机械设备、汽车、造船、飞行器、机车、日用器具等等。

1.1机械制造业成本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机械制造业成本管理经过多年的发展,取得了许多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1.1生产计划控制模式落后

机械制造业采用台套计划方式,即以产品最长生产周期作为构成产品各种物料的采购提前期和生产提前期。夸大的提前期造成库存和在制品储备高,流动资金占用大,生产计划与采购计划脱节,零件成套水平差,不能准时交货。

1.1.2成本信息分散

制造业供、产、销、人、财、物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们之间存在大量信息交换。然而人工管理信息分散、缺乏完善的基础数据,信息分散、不及时、不准确、不共享、大大影响了管理决策的科学性。

1.1.3缺乏标准化

制造业缺乏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程式化的管理,管理的优劣因人而异。尽管很多企业通过ISO9001制定了一系列的程序文件,但执行的效果可因企业和管理者而异。最后是成本控制还停留在成本核算上,成本核算是成本控制的基础,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求企业有先进的管理手段和信息化管理系统,但是许多企业还不具备这些条件,造成成本核算不及时,不准确,缺乏参考价值,更谈不上成本控制。

1.2机械制造业成本管理面临的挑战

中国机械制造业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已经具有相当的规模,积累了大量的技术和经验。但是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形成,由于中国潜在的巨大市场和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国外的技术、资金、产品大量涌入中国,中国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国内外激烈的竞争局面。

1.2.1技术更新换代快

由于市场需求变化快以及外来威胁的影响,导致对技术更新的速度要求越来越快。原来传统的产品技术长期不变的情况已经不能被现在的机械行业市场所接受。

1.2.2产品定制性强

今天的市场瞬息万变,需求多样化。按订单装配、制造、设计、生产。品种规格繁多,生产、采购异常复杂。从客户-销售-设计-生产-采购-财务-成本,需要一个完整的供应链管理,才能动态快速地响应客户需求,适应千变万化的市场和客户定制化的要求,才能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1.2.3产品质量要求高

对于大型的机械加工工程,通常生产周期比较长,在生产过程中要时刻监控车间工序的质量,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保证产品质量是提高企业生存的最基本要求。

1.2.4成本管理要求更精细化

成本管理涉及到产品的设计、物资采购、加工工艺、产品制造、物流过程、装配过程、包装发运、售后服务等诸多环节。目前的成本控制仅仅停留在成本核算上,成本核算还停留在手工操作阶段,而手工成本核算一般只能计算产品成本,无法计算零部件成本。成本费用分摊很粗,大量成本数据采集是人工归集的,数据准确性较差,使得成本计算不准确。一般不进行标准成本的计算,而成本分析也只是同历史成本比较,因此成本控制性差。

2.加强机械制造业成本管理的措施

机械制造业要想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就必须深入分析企业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且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同时进一步研究降低成本的方法和途径。

2.1利用现代管理系统

机械制造企业是单件小批量的订单式生产模式,可以通过利用现代管理系统,优化工艺和流程,实现快速简洁高效的制造单元,从而降低制造成本。比如通过企业内部物料资源计划(MRP)的建立与实现,根据不断变化的市场信息和用户订货需求,从全局和长远利益出发,建立决策模型,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预测企业未来的运行状况,决定投资策略和生产任务安排,形成生产系统的最高层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企业资源计划(ERP)这一建立在信息技术基础上的现代化管理平台,研究产品从设计、物资采购、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将产品形成过程中的资源、原材料、客户、销售市场等信息及时准确地反馈到企业各级管理层,使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工作流加以集成和综合,形成以ERP为中心的MRP/PDM/MIS等技术集成的以管理为中心的制造系统,这样可以极大的优化排产、降低库存、节约人力物力,从而降低制造成本。

2.2加强材料采购管理

原材料的采购成本越低,对降低产品成本就越有利,从而能提高企业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提高企业竞争的主动权。首先要建立材料采购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有关的文件规定,提高材料采购及相关人员的控制意识和素质。相关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物资、设备、工具、运输、行政、生产、财务、质检、理化等与材料采购和管理工作有关的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其次要建立材料采购的计划、采购、入库、仓储、会计结算和处理等业务规程。各部门应严格按规程办事,材料采购业务流程包括:生产计划部门编制材料采购计划;采购部门与供货单位确定材料采购价格;主管材料采购的领导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和批准;采购部门与供货部门签订供货合同;运输部门将材运达企业;质检部门对购入材料进行质量检查;仓库管理部门对入库材料进行数量检查;会计部门按制度付款。再次,要建立订货和采购的控制制度。通过建立严格的采购制度、建立供应商档案和准入制度、建立价格档案和价格评价体系来加强订货的内部控制制度。

2.3优化生产环节控制

优化生产环节是降低成本的关键,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1)加强物资供管工作,降低采购成本。采购成本是产品成本的原始投入,它的高低将直接影响产品成本的积累,前面从成本构成上已谈到如何降低采购成本,需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运行及监督体系,成立价格审计部门,实行审批权、采购权、保管权、验收权的分离,广泛、深入对市场行情作好调查,货比三家,不断降低采购成本。(2)加强能源管理,努力降低能源消耗。能源是不可再生的资源,能源在产品成本中属于可控部分,加强能源管理,做好节能降耗工作,是降低成本的有效措施。(3)加强设备管理,提高设备效率。牢固树立设备是“本”的思想,设备运行的正常与否,是维持和扩大再生产的可靠保证。(4)加强质量管理,降低质量成本。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提高产品质量是降低成本、增加收入、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保证。

总之,成本竞争力是机械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表现,成本管理的内容涉及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希望通过本文对机械制造成本的分析与研究能更好地为机械制造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做一些有益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孙茂竹,姚岳.成本管理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32-33.

[2]王平心.作业成本计算理论与应用研究[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7.

费用管理论文例7

二、企业销售管理中的物流工作及物流费用控制存在的问题

1.物流管理思路落后,不能从总体上控制物流费用

当今,部分企业物流管理思路落后,认为企业销售管理中的物流管理工作仅仅是仓储管理、运输管理及交付管理,只要做好这几项工作不出差错就行了。没有考虑到如何整合各项物流工作,降低物流费用,同时缩短物流时间,尽快将企业产品交付到客户手中。

2.销售部门与物流部门没有协调管理,无法协同控制物流费用

在企业中,销售管理人员与物流管理人员各自分工按部就班,两个部门之间没有就如何促进销售、控制物流费用、降低总体销售费用等工作进行很好沟通协调。比如,销售人员有时为了满足客户需求将货物尽快交付,不管货量大小以及交货时限,一律要求物流进行快递送货或者加急送货,这样销售工作是完成了,但是物流费用也上升了;物流人员也可能为了降低物流费用,一定要等到货量达到一定时才发货,这样交付到客户的时间就被延长,导致客户投诉甚至拒收退货,给公司销售造成负面影响。

3.物流部门内没有进行整体管理,物流费用无法有效控制

许多企业由于产销量大,在总部之外设立了若干分支机构,相应分支机构下也设了物流管理人员。因为总公司物流和分支机构物流分属于总公司和分支机构,总公司物流没有直接权力直接管理分支机构物流,只能在业务上指导,这两段物流工作没有直接整合,无法发挥总体上更大的作用。

4.物流服务项目没有细分,物流费用不能准确核算

许多企业中,物流管理部门没有对公司销售配送需求进行细致的调查,也没有对市场上物流服务进行深入地调查。与物流供应商谈判物流合同时,没有细化物流服务项目和计费标准,导致合作中许多物流服务不能明确界定,费用不能明确计算,核算相对笼统,物流费用控制就更不必说了。根据目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报表中反映的物流成本只是总成本中很小的一部分,其余大部分成本与其他费用混杂在一起,所反映出的物流成本只是冰山一角,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是,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和核算方法的局限性造成的,但却是使企业管理者无法把握企业实际物流成本水平,有效控制更是无从谈起。

5.物流管理人员管理知识有限,物流费用控制意识不强

许多企业中,物流管理人员是从仓储部门、发货运输管理部门等人员直接转为销售管理中的物流人员,现代物流管理的知识不足,没有物流总体费用意识。企业也没有进行对开展销售管理中的物流工作进行专项培训提升。这样,企业销售管理中物流管理工作不能很好开展,物流费用控制也难以全面开展。

三、企业销售管理中的物流费用控制的对策

在当今市场环境下,要想让企业销售满足市场的需求,同时降低企业销售管理中的物流费用,就必须要对企业物流管理进行创新,切实有效提升物流服务和有效控制物流费用。笔者就企业销售管理中的物流费用控制提出如下创新对策。

1.改进物流管理思路,从总体上控制物流费用

企业对于销售管理中的物流管理工作(主要涵盖成品仓储、干线发货、二次配送、客户退货返回等)应从总体整合,寻求与第三方物流公司合作。由于从总体将业务量承包给第三方物流,第三方物流可以再通过与其获得的其他物流业务再整合,给予企业比较合理优惠的各项物流服务单价,从总体上控制单位物流价格,降低物流费用。

2.销售与物流部门协同降低物流费用

企业的销售部门与物流部门就工作交接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协作进行沟通,达成实现两个部门目标的管理标准。主要有:销售部门制定紧急送货及普通送货的总量控制及考核目标,通过提前与客户达成订货意向,选择普通送货,降低物流费用;物流部门要求第三方物流尽可能开通直接送货线路,减少经过企业在分支机构设立周转库中转的运输量,减少环节,降低物流费用;物流部门要求销售部门在设立分支机构时,合理设立分支机构周转库。在满足销售的情况下,减少分支机构周转库在库量,减少仓库租用面积,降低物流费用;由于物流存在最低起运价,销售与物流部门共同商定客户直送最低起运数量,销售人员取得订单货量不得低于该数量,合理降低物流费用。

3.实现物流整体管理,有效控制物流费用

企业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中的物流人员,原来其管理都由分支机构进行,总部物流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应改为业务工作管理、考评由总部物流部门统一进行,分支机构物流费用预算及控制纳入企业总部物流统一管理,从总体上严格控制物流费用。分支机构物流人员应做到减少分支机构在库量,减少从周转库发货给客户的数量,改由从企业总仓直发给客户,减少货物中转环节及物流时间,降低物流费用。

4.物流服务项目细分管理,准确核算及控制物流费用

由于销售活动中的物流送货种类多,必须通过细致调查,充分调研后与第三方物流谈判,与其达成每项物流服务单价。如干线运输单价,每个地点仓储单价,二次配送单价(如城区、15-50公里、50-100公里、100-300公里等等),一趟运输多点送货计费单价,送货返程带货返库价格,加急费用等,以及每项物流项目的服务时限。产生的物流费用就能明确核算及控制。

5.加强企业物流成本核算,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健全企业物流管理体制,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的首要任务是:明确物流成本的构成,从原来财务成本中分离出属于物流成本范畴的内容,切实掌握物流系统的成本,可以把物流成本分别按运费、保管费、包装材料费、企业内部配送费、人事费、物流管理费等支付形态记账。或者按功能分别包装、配送、保管、搬运、信息、物流管理等功能计算企业物流费用。

6.引进物流管理人才,增强物流费用控制意识

离开了现代物流就没有真正的服务质量,企业需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和质量,而这些都必须要有高素质的物流从业人员来实现。企业发展物流和控制物流成本必须重视物流人才的培养,只有拥有高素质的物流人才,才能够更加有效地提高服务质量,迅速提升品牌形象,赢取市场消费者赞赏,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以促进企业快速发展。因此,企业必须重视引进相关人才,对现有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企业销售管理中物流管理的水平,增强物流费用控制意识,更好地为企业销售服务。

费用管理论文例8

现在的 企业 管理者日益感到企业经营之艰难:一方面是暴利 时代 结束,企业利润空间大幅压缩, 经济 效益下滑;一方面是渠道商快速崛起,并开始向上游制造商“争权夺利”,逼迫制造商降低成本,让利于渠道商;一方面是企业经营费用大幅度上升,尤其是营销费用,更成为让企业管理者大感头痛的难题。 那么,有没有好的控制营销费用的 方法 或技巧呢?笔者在从事营销、管理类工作时,深感其中奥妙之无穷,现将自己的一些心得讲述出来,以供同仁 参考 。 找个好的“管家婆” 男人在结婚前,多是自由自在,“一人吃饱,全家不饿”,今朝有钱今朝花,从不考虑积蓄 问题 ;但结婚之后就不一样了,这时“管家婆”就要出来干涉“财政”问题了,所以人们经常说,男人只有结婚后才变成熟。企业在控制营销费用方面,道理也是这样。所以,企业管理者、销售老总或销售经理应该找一个好的财务人员,当好自己的“管家婆”。 每个企业、销售分公司都有自己的专职财务人员,但是许多财务人员并没有将营销费用控制得很好。问题出在“管家婆”身上,与财务人员的直接上司更有直接的关系。 要想控制好营销费用,首先应该制定出详尽的营销费用使用制度。“制度重于一切”,现在的市场环境竞争日益激烈,而且十分复杂,单靠个人的自律和财务人员的个人努力是没法对营销费用进行有效的控制的。企业(含销售分公司)必须制定详细的财务制度,大到销售额、回款、冲帐、促销费用、市场建设费用、广告宣传费、工资奖金、赠品费、活动(展会、座谈会等)费、报帐等,小到办公用品的采购、内勤杂务以及其他事项,这些都是必须明确的。 其次,必须将这些制度贯彻到底。企业营销费用控制不力,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有令不行”,“管家婆”和直接上司对这些财务制度视而不见,“上行下效”,下面的营销人员对这些制度更是不屑一顾了,控制营销费用变成一句“口号”。我初出茅庐,到一个销售分公司任职时,财务人员和销售经理都很重视“大”的营销费用的控制和使用问题,比如,市场建设费用控制,促销经费控制,工资奖金发放,每月报帐冲帐等等,但是对于一些“小节”则疏忽了(或者是为了缓解员工紧张情绪吧)。那时,我们租住的房子整天都开着空调,亮着灯,水是哗啦啦不断的流,办公室里面的纸张、墨笔以及其他用品四处乱扔,促销礼品被员工分次邮寄回家……实情如此,试问我们的营销费用又怎能控制呢? 最后,要学会唱红脸、白脸。有的财务人员能够制定完善的营销费用控制制度,而且也能贯彻执行下去,但光有这些还是不够的。财务人员还要有灵活而非死板的头脑,同时要学会“演戏”。表面看上去,这对于控制营销费用并没有太多用处,但在具体的营销过程中,财务与销售经理、销售人员一个唱白脸,一个唱红脸,对于控制营销费用将起到令人惊异的效果。比如,在与商家谈判时,销售经理唱红脸,表示理解;而财务唱白脸,坚决反对,不肯付款,商家一般会主动降低门槛的,这对于降低营销费用无疑是有现实意义的。 事实上,找到一个好的“管家婆”,控制营销费用也就成功了一大半。当然,这个前提是“管家婆”的直接上司有发现人才、使用人才之领导才能,且受到“管家婆”的信任与尊重。 个人效益成本帐 由于营销费用主要产生于企业的市场营销工作中,而市场营销是营销人员的工作范畴,所以我们讲控制营销费用,实际也是讲如何控制每个营销人员的营销活动费用。从做营销工作的第二年起,我就将控制营销费用与营销人员的个人效益成本挂钩上了。 所谓个人效益成本帐,就是每个营销人员创造出的效益减去必要的成本,就是他们最终应拿到的收益。 其中,创造出的效益是比较容易理解的。每个营销人员每个月的出库

费用管理论文例9

追求利润最大化是 企业 的“天职”,成本竞争已成为市场竞争的主旋律。一些公司的老总、企业的厂长,经常谈论到市场 经济 比计划经济的钱难赚,原因何在? 我们知道,“收入-费用=利润”这是一个 会计 方程式。计划经济条件下,产品销售价格和原材料采购价格基本上是固定的,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三者都是变量,是一个三元一次未定方程。因为都是变量,有无数个解,需“全员”来解。作为购销价格是由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决定的,谁说了也不算,企业能控制的只有成本和费用。在企业管理、成本控制方面有很多典型经验,但不是任何企业都能把“真经”学到手,下面介绍一种“易懂、简便、实用”的成本、费用控制 方法 。 提及“粮本”,人们 自然 而然地会想到,那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即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商品粮、油定量供应的重要方式。在当时粮油紧张的情况下,起到了重要的控制作用,可谓功不可没。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建立及完善,粮食供需矛盾已经解决。“粮本”也随之退出了 历史 舞台,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然而“粮本”这种管理形式,在企业管理的某些特殊时期是可以借鉴并发挥其独特的作用的。 众所周知,企业天生就是以盈利为目的组织形式,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市场竞争说到底是成本竞争,在市场经济激烈竞争的今天,如何控制成本费用已成为各个企业管理工作的重点。企业中的各生产环节及职能部门,围绕着如何提高经济效益,在管理方面的各种方法,应运而生,如模拟市场核算与成本否决、购销比价管理、厂内银行、定额限额管理、经济承包责任制、目标成本管理等,这些方法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把成本费用管理由事后考核变为事前控制,笔者便想到了“粮本”这种特殊的管理方法。在此就如何运作“粮本式”的管理方法,控制好成本费用,将其 科学 性和实用性,谈谈自己的做法: 一、“粮本”的重要作用: “粮本”是典型的计划经济模式,是粮油供应的有效凭据,是被城镇居民所接受的具有绝对权威性的定量管理方法,凡是在计划经济年代,用粮本买过粮的对此都记忆犹新,情有独钟。其作用是定量、限额控制,在批准的定量之内使用,但决不允许“寅吃卯粮”。粮食管理部门在管理粮本上可称得上铁面无私,严格控制。正是这种管理方法,使泱泱大国的市民增强了计划意识,为生计周密安排,省吃俭用,自我约束。 “民以食为天”,既然粮本能控制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粮食,这种方法也能控制企业管理中的关键 问题 ——成本及费用。因此将这种管理方法运用到成本费用控制方面。过去人们生活离不开粮本,对这种管理方法非常容易领会,即易于被员工所接受,又可增强员工成本费用控制意识,所以推行起来很顺利,象居家过日子一样,把成本费用耗费当作计划经济下生活中定量供应的粮食,精打细算,从而达到费用控制目的。 二、“粮本”定量指标的确定 首先根据目标利润确定目标成本也即确定定量指标,这是一项很关键的工作。如果制订的目标是一个高不可攀、根本无法实现的目标,那么从一开始大家就放弃了努力;如果制订的目标过低,即使实现了目标,也没有实际意义。这就要求目标的制订既要先进合理,又要切实可行。因此财务部门要会同企管等有关部门,搜集本企业近几年的数据资料,并参照同行业先进成本指标确定目标成本,抓好以下中心环节: 第一,明确目标成本任务,全员分解指标。 确定成本指标范围,定任务到岗位,将各项成本,特别是可控成本,分门别类细化到最末端是首要环节。分解指标的要求:一是控制范围求广。凡是构成成本要素的都要纳入分解对象,从每个岗位算起,逐级汇总,“横到边,纵到底”,实行量化考核,不留死角和空白。二是指标分解求细。凡是 影响 成本升降,大到原材料,小到低值易耗品,都要确定控制目标。将成本项目考核指标层层分解、细化,责任到人,对责任人或单

费用管理论文例10

中图分类号:G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11(c)-0180-01

我国对科学研究事业加大了关注度并且加大了投入经费的力度。因为高校内的科研组织是我国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在现在及未来的时间里由高校所承担的科研项目规模会变得越来越大,规模扩大的同时科研经费的来源渠道不是一直处于单一的状态,一定会向多元化转变,科研经费数额的也会处于不断增长的状态。因此高校对科研经费的管理事务和程序也就变得复杂,高校如何做好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也越来越重要。但是,现在一些高校并没有意识到到科研经费管理的重要性,导致了高校在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并没有建立一个完善的管理制度,因此高校在科研管理工作中就出现了种种的问题,例如科研经费任意挪用、浪费等,这些问题非常严重影响了高校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因此,在科研经费管理出现问题的高校必须正确认识科研经费管理的重要性,高校必须加强对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完善工作,正确使用科研经费。

1 科研经费的定义及其基础应用理论

1.1 科研经费的定义

科研经费是指应用在科学技术的发展所需要支出的费用。在进行科研活动中所应用的人力资本和各种物质资料的费用是科研经费,在科研活动中还需要专业的科研仪器来得到精确的数据,这些设备购置费也属于科研经费,实验时应用的实验材料及试制费,科研经费还包括科研业务费和其他管理费用等。想要把我国的科研事业做到迅速和稳定发展,就必须有科研经费的支持,因此可以说科研经费是科研机构进行科研活动的物质前提条件,科研经费的正确使用能够保障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更能够促进我国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科研经费一般是由政府、企业、基金会等单位组织通过委托的方式或者是通过对申请报告的筛选来决定科研项目的承接单位,然后根据情况对资金进行合理分配,用来解决特定的科学和技术问题。

1.2 科研经费管理中所应用的理论

文章主要简述科研经费管理中应用的三个理论。第一个理论是全面预算管理理论,这个理论是指在已经制定的目标指导下,对单位组织将要举行的活动和活动使用的财务情况进行全面的预测,并在执行预测的过程中监控,然后把实际财务情况与制定的目标预算做对比,最后以最大程度地去实现已经制定好的目标。全面预算管理理论是各大高校的科研经费管理中的重要应用理论,它的核心思想是让高校的每一位科研工作者在参与科研工作过程中拥有一份成本和效率意识,降低科研经费浪费使用。正确地运用全面预算管理理论还可以让科研机构组织能够达到合理分配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资源的目标和提高科研经费管理的综合水平。第二个理论是激励理论,影响科研工作人员积极性的外在元素有很多,如科研单位的政策、工作管理制度、工资水平、工作环境等。因此高校在科研经费合理健全的情况下应该应用激励理论去充分调动每一个科研人员的在进行科研工作中的积极性,让工作人员能够争取在最短时间里完成更多的科研任务。第三个理论是协同理论,它是指系统各部分要素之间的协作,通过协同合作系统各个部分会出现新的有序结构,这样系统整体就会有良好完整的运作。在高校科研经费在管理工作进行中,各个科研和管理部门都应该进行协同工作,协同理论的应用可以更好地掌握经费的使用情况,大大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尽量去避免经费的挪用和浪费。

2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所出现的问题和解决建议

由于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系统和制度的不完善,科研经费在使用过程中没有完整的和合理有效的监督措施。一些高校并没有将科研经费进行合理的分配和使用,就导致了高校科研经费的负责人挪用等违法现象。因为国家一般采取的方法是以高校所提供的决算报告为标准,有时候并没有对高校所提交的报告进行详细的审核,导致了一些高校的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中缺乏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文章针对科研高校科研经费所出现的问题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高校想要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就必须抓好对科研经费科学的监督工作。因此国家可以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制度则去保证科研经费监督实现规范化,还去应该建立一个适合我国各高校实情的完整的监督体系,保证科研学者和管理者去合法、合理使用科研经费。二是要建立起健全的高校科研经费的绩效评价制度,合理地完善我国高校科研经费的评价机制。高校应该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管理,提升高校科研水平,这样国家的科技才会往更好的方向发展。

3 结语

科研管理工作是我国各所高校管理组织中重要的组成部分,高校科研管理工作肩负着重要管理责任,其工作内容是对高校科研工作进行计划和科研管理政策的制订和实施。科研管理工作对高校的科研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对把我国发展成科技型强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科研管理工作中包括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是指该校对所进行的科研活动中经费的支出等过程的管理。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也随之蓬勃发展。因为近些年来高校所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经费呈现出了增长的趋势。高校的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在财务管理工作中的地位也在不断的提升,科研经费是一所高校能够顺利进行科研工作的重要保障和前提,对科研的实施与科研成果的实现起着支撑作用。

参考文献

[1] 谢双琴.高等学校的科研经费管理研究[D].武汉:武汉科技大学,2011.

费用管理论文例11

一、我国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管理现状分析

随着经济不断的高速发展,为我国各项事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近年来,国家对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投入稳步提高,科学研究取得快速进步与发展,建设成效显著提高。

(一)我国科研经费投入现状

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的《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提供的数据显示,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逐年提高,大大促进了科教事业的快速进步与发展。2012年经费投入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2014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竟达到13 312亿元,创历史最高水平,同比增长12.4%,占GDP比重2.09%[1]。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提出:“充分发挥高校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鼓励高校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国防科技创新和区域创新中做出贡献”。国家在高校科研经费和教育经费的投入上,力度不断加大,推动了高校进一步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履行服务国家和服务社会的重要职责。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为高校的建设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物质条件,随着我国科教兴国战略的逐步实施,对高校的教育经费及科研经费的投入也逐年加大。高校研究经费的飞速增长,促进了高校科研事业的发展。高校科研经费一直占全国科研投入的7%~8%左右[2],2009年高校科研经费468.20亿元,2013年较2009年增加了83%,达856.70亿元[3]。

虽然我国科研经费的投入在稳步提高,促进了我国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但在科研经费投入力度上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巨大差距,无论是投入的绝对数还是占GDP的比例,都远远低于发达国家。2014年我国共投入科研经费13 312亿元(折合美元为2 040亿美元),占GDP比例为2.09%,而美国2014年投入的科研经费为6 860亿美元,占美国GDP(17.4万亿美元)比例约为3.94%,美国科研经费的绝对数是我国的3.36倍。因此,我国还需继续保持科研投入的稳步提高,建立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科研投入机制,来保障我国科研事业的不断发展。

(二)高校科研建设成效现状

1. 我国高校科研态势发展良好,论文数量不断增多,质量不断提高,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根据2000―2014年中国科技论文历年统计报告(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公布)的结果,数据显示(见表1):2004―2014年9月,我国国际论文共发表136.98万篇,世界排名第2位,比2013年的统计数量增加了19.8%,位次保持不变;我国国际论文共被引用1 037.01万次,排在世界第4位[4]。我国国际论文被引用次数的增长速度显著超过了其他国家。论文平均被引用6.59次。论文的被引用次数,可以反映论文影响力的大小。

报告数据显示,其中高校成绩表现最为突出。从2013年SCI论文所属机构类型分布看(图1),其中高校168 908篇,占82.77%,研究机构27 046篇,占13.25%。

2013年国际论文被引用篇数较多的高等院校前三名分别是浙江大学(29 004篇)、清华大学(22 503篇)和上海交通大学(21 694篇)。

按论文第一作者第一单位统计,2013年国际论文数高等院校排名前三的是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和清华大学。按论文的全部作者单位统计,2013年国际论文数高等院校排名前三的是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和北京大学。

2004―2014年,我国有高被引用论文12 279篇,其被引用次数处于世界前1%,占有10.4%世界份额,论文数量比2013年统计数增加了28.9%,居世界第4位,排在美、德、英之后,位次保持不变,但其占有的世界份额上升了1.8%。其中,有6篇论文的单篇被引次数在千次以上,分别来自华大基因、清华大学(2篇)、厦门大学、中国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5个单位,分属生物与生物化学、化学、物理3个学科[5]。

另外,对于的期刊水平和创新性等多个指标,统计报告在2013年表现不俗的论文中评选出了100篇最具国际影响学术论文,这100篇论文的第一作者分布于68个机构,论文数量在3篇以上的机构有7个,分别是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各6篇),复旦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科学院物理所(各4篇),东南大学(3篇),清华大学等12个机构各2篇。

总之,以上数据显示,我国高校在国家科研体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所占比重不断加大,论文数量不断增加,影响力不断提高,成为我国科研主力军。高校科研的建设成效显著,成绩斐然。

2. 我国高校科研建设初见成效的同时,要有清醒的自我认识,虽然我国高校在论文数量、质量和被引用次数上不断提高,但是还没有出现实质性变化,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见表2)。

如表2所示,我国虽然在论文数量上排名第2,仅次于美国,但跟美国的论文数量相比,相差甚远。在论文被引用次数上,我国排在美、德、英之后,排名第4位,说明我国论文质量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很大。尽管我国国际论文被引用次数增长较快,平均每篇达到6.59次,但与世界平均值10.69次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因此,我国要不断加大科研投入,完善科研管理体制,为我国的科研事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

二、高校在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高校作为重要研究机构,国家的投入不断加大,高校承担的科研项目大幅增加,科研收入比重不断上升,且科研经费来源渠道的多元化越来越明显。针对科研收入的不断增长及来源渠道的多元化特点,高校已经初步形成了自己的管理模式,对科研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6]。

1. 科研人员对科研收入性质的认识存在偏差。很多人对科研收入的性质出现了错误的认识,认为靠个人申请争取到的科研经费是自己的“私有财产”,财务管理部门只是代为管理,对科研经费的支出不能限制干涉。这些认识误区是由于科研人员对财务制度不了解而产生的,因此需加强对科研人员的宣传力度,培训相关方面的专业知识,消除他们的认识误区。凡是以高校名义或以高校教职工个人身份申请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均列为学校科研收入,是高校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学校所有,服从学校管理,应主动接受财务部门的管理及审计部门的监督。

2. 对科研经费财务管理缺乏必要的科研项目成本核算。由于高校是事业单位,财务部门执行的是教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该制度没有成本核算,因此在对科研经费核算上只能从支出核算方面进行,缺乏成本核算。成本核算制度的缺失,使财务管理部门对科研经费核算变成了“流水账”。我国科技部的相关文件规定中,首次把科研过程中发生的支出按性质划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把一些设备采购支出、能源动力支出、实验材料支出、学术交流支出、分析测试支出、差旅会议支出、劳务支出等直接与科研项目相关的支出列为直接费用;把学校提供的场地、实验设备及水电暖等支出计入科研的间接费用。科研经费入账后,财务管理部门一般将其列为预算外资金管理。科研部门按比例提取科研管理费,并没有将那些与科研有关的水、气、电、暖费等以及科研用房、仪器、设备等的折旧费等计入科研成本。高校在统一核算教育事业支出与科研支出时,将科研活动所消耗的水电暖费、燃料动力费等都列入到学校教育事业支出中,未将其消耗量计入科研项目成本。另外,人工成本也是科研项目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工成本中大部分是智力成本,此类成本在工作中无法量化,也无法计入科研项目成本。这些问题造成教育事业支出与科研成本支出信息失真。

3. 科研项目支出构成比例不合理。财务管理部门对科研经费的支出核算主要体现在科研经费支出范围和经费支出额度上。由于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还不完善,在报销审核过程中,缺乏实际可操作的依据,在支出金额和核算范围方面没有限制性规定。只要签字正确、票据合法,即给予报销,但票据内容的真实性、金额的大小与科研相关性,会计人员没有依据无法审核,造成科研经费支出的结构不合理,科研经费支出混乱,例如招待费支出、人员经费支出、办公用品支出、交通费或差旅费支出比重过高,而真正用于科研开发的比重却很低,甚至应由个人开支的私家车保险费及维修费、交通费、学费、家用电话费等也从中列支。还有的虚造劳务费、加班费等支出,造成支出结构不合理,科研成本失真。

4. 完善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工作。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该工作应以《预算法》为依据进行项目预算表的编制,并应遵循以下原则:预算的经济合理性原则,预算与科研目标相关性原则,预算与政策相符性原则。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由于科研人员大都是教学、科研双肩挑,很少有时间去学习研究财经法律及财务管理制度,因此课题负责人往往不重视经费预算,未按项目实际应发生哪些费用等进行预测或者预测的不够精细,造成在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些费用超出预算,或预算指标与支出金额不符。项目预算编制工作的不足表现如下:项目预算编制工作缺乏财务人员的预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科研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三方缺乏有效沟通;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工作不被科研人员所重视等。

5. 高校科研管理制度不完善。目前,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尚无有关高校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部门在对科研经费核算过程中,无据可依,造成各种各样问题的出现,虽然教育部等国家主管部门针对高校科研项目管理不同时期出现的不同问题,出台了一些宏观性指导意见,但是内容不够详细,可操作性不强。高校制定的科研管理办法是在参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制定的。因此用它来管理科研经费是不合适的。高校财务管理部门在管理过程中,常无法可依,无据可查,因此,相互之间出现分歧在所难免[7]。

6. 科研资产管理存漏洞,流失严重,共享更难。高校对科研资产管理制度的缺失,导致科研资产大量流失,主要表现在:科研人员将经费挂靠外单位,逃避学校管理;将科研经费以科研协作等方式转到校外;利用本校实验设备等学校资产承揽校外实验项目;科研人员购买固定资产时为了逃避学校的管理常常想尽一切办法,采用多种方式,如开成购买专用材料发票等以达到逃避固定资产管理的目的。有的科研人员用科研经费购入许多仪器设备,这些设备形成科研小组的专用设备,购买时并没有论证及调查研究,学校在管理这些设备时又不能统筹管理,合理配置,设备难以共享,因此造成资产使用效率低下,大量资源浪费[8]。

三、开拓创新,提高高校科研经费财务管理水平

解放思想,转变思路,勇于创新是研究高校科研经费财务管理的方式和方法。转变财务管理思维定式。将以核算型为主的管理模式向以核算为基础的管理型模式转变。主要表现在:

1. 提高相关人员对科研经费性质的认识,加大科研人员财经法规培训力度。提高项目负责人、科研人员对科研经费性质的认识水平,树立起正确的思想观念。第一,要明确财务部门对科研经费的管理是科研项目管理的核心。第二,要明确科研经费是学校的科研收入,属学校所有,不是项目负责人个人的经费,应纳入学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第三,要明确科研经费的预算,这是财务管理的基础,它的使用应以项目申请书的经费预算为依据,专款专用,统一管理。改变旧的思想观念,形成对财务管理的正确认识,才能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之内使用科研经费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程序。

为了做好高校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工作,需采取措施做好对教师的宣传和培训工作。除要培训相关的法律知识外,更应该加强宣传与培训学校的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并针对科研项目预算的编制等薄弱环节,重点讲解其理论,树立起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科研经费的意识。杜绝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和使用中的随意性,消除科研项目支出构成比例不合理的现象。当科研人员有了正面认识后,才会主动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才能配合财务部门提高科研项目核算的管理水平,为建立良好的科研管理体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9]。

2. 提高科研成本核算意识,建立成本核算制度。高校财务管理部门应根据其特点,并参照企业成本核算制度及企业核算原则,以及《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制定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分配标准,以及确立科研经费成本核算范围、设立成本核算项目,归集和分配科研费用,对发生的科研费用该预提的预提,该摊销的摊销,并对科研资产计提折旧,加强对科研资产的管理。如对科研活动利用学校资源所发生的水、电、气、暖等费用,科研用房、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使用费,折旧费等按照确立的原则,把这些费用进行归集与分配,真实反映科研成本。

3. 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管理,如实客观反映科研项目成本。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分属科研项目财务管理的两个不同阶段。预算编制专业性很强,科研人员在做预算书的过程中,应有财务等专业人员全程参与,为预算的编制提供建议。预算书编制完成后,进入预算执行阶段,按照预算书所列科研项目的成本费用指标为依据,进行日常核算科研项目的开支。科研项目的成本日常管理,其开支要符合客观性与真实性原则。对科研经费核算实行精细化和科学化管理,形成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编制的科学的预算管理体系。充分保障科研项目的成本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10]。

4. 管理部门协同合作,完善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对科研经费实行细化管理。科技处、社科处、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各学院和项目负责人明确职责和权限,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方面各负其责,协同合作,共同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第一,要细化管理。确定科研经费的核算标准,列出其开支范围,建立经费审批程序,规范大额采购与支出,对于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实行政府统一招标采购,对于超过10 000元支出的,要有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第二,要根据科研经费的不同类型,采用不同的核算原则,横向科研则要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将科研支出进行归集和分配,正确反应科研成本和期间费用。第三,根据科研经费的性质,建立新的会计科目,核算其科研成本支出。如设立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应收合同款、应交税金等科目,全面反映科研收入、成本支出等情况。科研项目还应正确核算项目结余情况,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结余分配[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