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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营销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24 15:22:18

人寿保险营销论文

人寿保险营销论文例1

一、人本管理在寿险营销中的体现

寿险营销从管理的角度来讲就是一个对组织和人员的管理过程:从一个组织的角度来看,寿险营销是寿险公司对销售的管理方式之一,需要有职业经理人对寿险营销活动进行全面过程管理;从销售人员的角度看,寿险营销是销售人员自我管理的过程。从我国民族寿险业寿险营销的多年实践,我们可以看到寿险营销管理的一些具体方式,比如说销售人员的自我管理、寿险营销文化的塑造及对销售人员的柔性约束似乎都体现了人本管理的形式和内容。一是人力资源的招募体现了充分的民主。已经从业人员对适合从事寿险营销的人员进行招聘,一般是通过熟人或职业介绍所推荐,再通过公司的面试、培训,考试后录用。招聘的权力、过程、结果等完全由从业人员自主决策。二是寿险营销管理中体现了对人才培养的充分重视。目前国内寿险公司所开列的培训大致有:新人岗前培训、新人衔接训练;主任晋升培训、主任研修班;经理研修班、营业区经理研修等等,不胜枚举。据国内一些调查公司资料报道:如果按我国企业对员工开列职工培训课程来评比的话,寿险公司排在前三名。三是营造寿险营销的文化氛围。寿险营销的管理者:营业区经理、营业部经理、营业组主任都非常注重营销文化的塑造,尽可能地调动业务员的主动性、积极性。销售人员也把职场当成自己从事寿险营销事业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凝聚大家的是一种被认同和趋同化的文化。四是寿险营销的动力机制:员工晋升。寿险营销的组织架构及发展模式给了销售人员对寿险事业的期待和憧憬。寿险营销管理模式为业务。员的生涯作了长远的规划,职位的晋升不会因人际关系或职位设置及数量而受影响。

二、人本管理在寿险营销中的尴尬表现

人本管理最终体现的效果是多方面的,但就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单位而言所要求的微观效应无非是:内部员工士气高涨、对企业忠诚度提高及企业外部绩效显著、企业社会声誉非凡。但寿险营销人本管理应用的结果却表现为:

(一)营销队伍不稳定,脱落率高。我国寿险营销队伍的脱落率平均在60%左右,成为全国行业员工流失率之最。我们仅以寿险业比较发达的浙江省为例,据统计,2002年底浙江省有7.8万寿险营销员,分布于近1900个营销服务部之中,平均每个营销服务部有40余人,庞大的营销队伍中仅有62%的营销员在本公司从业一年以上;2003年6月末,该省寿险营销员总量降至7.3万,而在本公司从业一年以上的比例降为43%;从持证情况来看,浙江省通过保险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的累计8万余人,但近几年营销队伍的持证率始终徘徊在50%上下,说明有大量取得从业资格的营销人员脱落。

(二)营销误导问题突出,寿险信誉受损。寿险业的经营已经出现了诚信危机,为此保监会还专门制定寿险销售人员的行为规范,强化社会对寿险销售人员的监督,由此可见寿险营销对寿险企业形象的塑造更多的是负效应。目前普遍认为:低素质的营销队伍、短期化的销售行为与寿险产品的不断“升级换代”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同时,社会公众对保险服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寿险营销队伍为了维持和拓展自己的销售业绩而产生大量误导行为,损害了寿险业形象。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人本管理在寿险营销实践中既没有实现对内的目标,也没有实现对外的目标,理论与实践是否出现了矛盾,我们不能武断地下结论。但是,对于人本管理在寿险营销应用的良好愿望及得到不令人满意的结论,是很值得理论界及寿险公司进行反思的。

三、对人本管理在寿险营销中的反思

(一)人性假设与人本管理。管理理论的建立,总有一定的前提与假设。由于管理的对象是人,因而古今中外管理理论的建立都是以一定的人性假设为基本前提的。任何管理者在其管理活动中,都无法回避对于人的基本看法或人性观这个根本问题。

人寿保险营销论文例2

一、寿险营销模式的涵义

从营销学的观点出发,寿险营销就是指通过挖掘人们对保险商品的需求,设计和开发 满足投保人需求的保险商品,并且通过各种沟通手段使投保人接受这种商品,并从中得 到最大满足的过程。具体包括:保险市场的调查和预测,营销环境 分析 ,投保人行为研 究,新险种的开发,费率的厘定,寿险营销渠道的选择,产品的推销以及售后服务等一系列活动。

二、我国现有寿险营销模式与面临的问题

(一)我国现有的寿险营销模式

所谓“模式”按字面理解是指“某种事物的标准形式或使人可以照着做的标准样式”,具体到寿险营销模式应该是指较为成型的、大家都可运用的销售方式。决定寿险营销 模式的因素很多,如 法律 因素, 历史 因素,市场需求因素及企业 的产品、战略因素和渠 道的选择及其组织等,但我们认为,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渠道因素,因此本文将主要从 渠道方面探讨我国寿险营销模式。

在美国友邦进入上海之前,我国的寿险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营销,也没有个人寿 险的概念,业务以团险为主,销售方式主要是公司的业务员和行业,由于计划 经济 体制的影响 ,这一时期寿险的销售还带有大量的行政命令手段,并至今还在产生影响。 1992年友邦进入上海,将个人人这一行销方式引入国内,随着平安及

(二) 发展 网络 营销

人寿保险营销论文例3

[中图分类号]F840.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09)08-0083-04

[作者简介]高忠波,河南省鹤壁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管理学硕士,研究方向为营销管理。(河南 鹤壁 458030)

一、观念营销在中国寿险业中的适用性分析

就寿险的产品特点和服务性质而言,很多学者、专家包括社会各界一般都认为保险营销属于服务业的营销范畴,所以,服务营销学家布姆斯和毕特纳所提出的“7P”服务营销组合理论,即服务产品(Product)、服务价格(Price)、服务渠道(Place)、服务促销(Promotion)、服务人员和顾客(People)、服务的有形展示(Physical Evidence)、服务过程(Proccss)以及关系营销、内部营销理论广泛地适用于保险营销之中。笔者认同服务营销、关系营销、内部营销等理论和方法在保险营销中的巨大作用。但同时笔者认为,就中国寿险产品销售以及保险营销本身而言,观念营销理论和方法同样适用,并且自保险行业诞生起,就已经悄然、自然地将观念营销运用其中。原因如下:

1.从保险的起源和功能看

首先,保险是人们规避风险的主要手段,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保险的起源看出来。早在公元前2500年,中国的《礼记・礼运》中有这样一段话:“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装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皆有所养。”这一记载足以证明中国古代早有谋求经济生活之安定团结的强烈愿望,这也是最古老的保险思想。另外从世界范围看,寿险最早起源于欧洲中世纪的基尔特制度,即当时欧洲各国城市中出现的一些行会组织,共同出资救济包括死亡、疾病、伤残、年老、火灾等不幸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事故,并在此基础上产生了相互合作的最初保险组织――“友爱社”。无论是基尔特制度,还是“友爱社”,都是人们源自于主观上的一种想法、观念。同时,通过对近代保险的最早形式――海上保险的产生和发展历程的研究,可以总结出包括寿险在内的保险最初产生原因是源于对风险的存在认识基础上的、思想观念上的一种对风险的转移愿望,同样是一种主观思想、观念的产物。由此看出,保险行业本身就具有很强的观念性特征。

其次,保险的功能本身就是分摊风险、补偿损失。这种功能的发挥和表现同样是建立在客户对风险存在认知,主观上具有规避、转移风险的意识和观念的基础之上。下面我们以寿险为例,寿险是为了满足个体规避失去劳动力或死亡时所带来的风险而出现的一种保险形式。而风险有两种:生存与死亡。简单地讲,生存的风险就是指个体本身的生存(养老)问题;死亡的风险是指如果个体作为一个家庭的主要劳动者,他的死亡或者丧失劳动力,对家庭生活的灾难性影响。而寿险可以通过以下两种形式来发挥功能:一是用确定性来代替不确定性风险。对于个人而言,他需要在具备劳动能力期间进行一定的积累,以备将来丧失劳动能力时维持生活。但是,他面临一个风险,即他并不知道自己能生存多少年,如果积蓄太少并且他的身体一直十分健康,那么,他的积蓄就不够维持他的生活;反之,如果积蓄相对于他的年龄而言太多的话,他虽然不必为老年的生活发愁,但是,对大多数人而言,这往往意味着青年时期生活质量的下降。总之,如果完全依靠个体,没有人会知道多少积蓄是适当的。这时,通过保险(如生存年金保险)就可以将这个不确定性的风险用一个确定性的支出来解决。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收入,对未来生活的预期,以趸缴或者分期交费的方式,购买一定数量的生存年金。这样,就可以确保自己在失去劳动能力时,还会有固定的生活来源。这就是将不确定性的风险用确定性来代替。二是用确定性损失来代替不确定性的损失。在保险中,财产保险、寿险,以及健康险等多种保险都是以确定性小的损失,即所缴的保费来代替潜在的可能出现的巨大的损失。对于一个家庭,主要劳动者的死亡会对家庭的经济带来灾难性的后果,保险同样可以规避这种风险(如死亡保险)。例如,一个家庭可以为其主要劳动者购买死亡保险,这样,如果在保险期间发生意外,家庭则可以获得相应的保险赔付,从而解决他们的生存问题;而如果一切正常,缴纳的保费不会为这个家庭带来任何收益。保险通过这种方式,使得人们可以将不确定性的损失(大的,且发生的可能性较小)用确定性的损失(小的)来代替。由上可以看出,寿险实现功能的过程是一个思想发展、观念转化的过程,观念在期间发挥着重大作用。

2.从寿险产品看

根据LOMA(美国寿险管理师协会)的研究,寿险商品具有以下特点:

(1)无形性。寿险商品是一份合同,与我们日常接触的商品相比,既没有色香味,又没有形状和温度,不易被感官直接感觉到。

(2)易失性。保险的易失性决定了保险销售人员在某一时刻提供服务的能力不能保留到未来某一时刻。

(3)异质性。保险服务是通过销售人员来完成的,每个人不可能保持服务的完全一致。

(4)不可分离性。保险服务的生产和消费是同时进行的。它是由人提供的,该人就是服务的一部分,不可分离。

寿险商品不同于有形商品,它是一种合同,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在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保险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发的,提供给市场,满足人们对付人身风险、补偿损失需要的承诺。它是一种特殊的商品,这种特殊性决定了它与其他商品相比,具有明显的特征:第一,寿险产品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其保险责任一般是不幸事故或疾病、衰老等原因造成的生、老、病、死、伤残。第二,寿险产品本质上是一种承诺,是一种建立在契约基础上的相互信任。它是一种服务性无形商品,虽然购买时可以见到保险合同条款,但这只是承诺的文字化,并不是保险本身。第三,寿险产品是一种非寻求商品,也就是说,消费者不知道或即使知道也不会主动考虑购买的商品。寿险产品不可避免地涉及到死亡、疾病等事故。这些事故人们往往不愿正视,讳莫如深。第四,寿险产品具有互济互和损失补偿性,保险是转移风险、分散损失的社会机制,通过聚集社会上众多人的闲散资金,达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目的。寿险产品可以把个人和家庭的人身风险转嫁给保险人而获得保险人对家庭生活的经济保障,可以解除个人和家庭的忧患。第五,寿险产品具有明显的期限性,大多数寿险商品的期限少则几年,多则几十年。

综上所述,寿险产品本身就是一种带有一定虚幻性质的、通过感知来认识和接触的一种产品形态。具体讲,就是保险产

品承诺在未来提供服务,在该服务未提供前,客户对所期望的服务是看不见、摸不着、经历不到的。因此,不能判断他们的质量。如果客户对保险没有意识,不了解保险的意义和功用,那么他绝对不会去进行购买,这就需要保险销售人员与客户进行交流沟通,进行面对面的讲解,使客户意识到风险的真实存在,使保险服务有形化,促使客户主观上能够认知和接纳,这期间也同样包含了一个观念的产生或改变的过程。

3.从保险营销特点的角度看

保险营销是围绕满足投保人的需要而进行的整体营销,即从搜寻保险市场上的需求一直到完成险种设计以及对投保人投保后的服务等一整套营销活动,是一种注重长远利益的保险企业活动。从实践角度看,保险商品的营销更注重主动性,人性化和非价格竞争,而这也恰恰符合观念营销的特点。

(1)保险商品营销的最大特点之一就是主动性营销。保险营销的主动性表现为以下三方面:第一,变潜在需求为现实需求。多数人对保险的需求是潜在的。尽管保险商品能够转移风险,提供一种保障和补偿,但由于它是一种无形的、看不见摸不着的抽象商品,因此,对大多数人来说,人们似乎对它没有迫切性,尤其是保险商品中的人身保险更是如此。因此,保险营销者必须通过主动性的营销变投保人的潜在需求为现实需求。第二,变负需求为正需求。人们因不喜欢或不了解保险商品,而对其采取消极回避的态度和行为。因此,保险营销者必须通过积极、主动的营销活动,扭转人们对保险商品的消极态度和行为。比如,通过宣传端正人们对保险商品的认识,引导人们用唯物主义的思想看待客观事物。第三,变单向沟通为双向沟通。作为保险商品的营销者必须将单向沟通变为双向沟通,也就是要通过主动性营销,将企业要传达的信息,按照消费者的理解和接受的方式,通过信息传播媒介传递给消费者,并跟踪和注意消费者对信息的反馈,收集消费者对所提供的保险商品的意见和反映,及时调整和改进服务策略,以实现顾客满意。

(2)以人为本的营销。保险商品营销是以人为出发点并以人为中心的营销活动。保险商品的经营者需要时刻面对自己,面对顾客,并实现二者利益统一的营销活动。面对自己,保险营销者必须首先面对自己,正确地了解自己的所需所求,并使其经营活动令自身满意。只有使其自身获得满意,才有可能令他人满意。面对顾客,保险营销的最终目的是实现顾客满意。因此,保险经营者要面对顾客,要能够从顾客的需求出发,不断开发和提供满足顾客需求的产品和服务;要能够针对顾客对外界事物认知的特点,有的放矢地开展营销活动;要能够维护顾客的根本利益,向顾客提供满意的服务。

(3)非价格竞争。一方面,保险营销不是保险推销,保险营销的重点在于投保人的需要,是通过投保人的满意而获得利润,注重长远利益。另一方面,保险商品价格费率是保险人或保险主管机关依据对风险、保额损失率、利率、保险期限等多种因素的分析并通过精确的计算而确定的,是较为客观、科学的。为了维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这一价格一般不能轻易提高或降低。因此,为了保证保险人的偿付能力,为了促进规范竞争,国家有关部门要对保险价格进行统一管理。所以价格竞争在保险营销中并不占有重要地位,保险营销更适于非价格竞争原则,非价格竞争在保险营销中占有重要地位。

二、中国寿险业观念营销实施研究

从中国寿险业的发展来看,寿险业基于观念变化、在充分进行客户分析的基础上适时设计、推出了一系列寿险产品,每一种寿险产品都被赋予了观念这一主要的、基本的元素。可以说,每一类产品都是一定意义上的观念产品。同时,毫无疑问,保险行业与生俱来的观念性特征直接赋予了保险企业鲜明的观念性企业特征,全面的信息传播,专业化的销售模式也极大地促进了保险产品的销售,寿险业20年的飞速发展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笔者认为,中国寿险业从诞生起就进行着以观念产品为中心的观念营销。表现在:

1.建立在客户分析基础上的寿险产品的不断创新

中国寿险市场产品种类繁多,例如,仅平安保险公司一家,就有各类寿险产品100多种。这么多的寿险产品,按照服务功能的差异大致可以分为传统型产品和新型产品。传统产品分为寿险、年金、意外险和健康险等4大类,新型寿险产品主要是指投资连接、分红保险、万能保险等新型产品。

在寿险业发展初期,寿险市场主要是传统寿险产品。国内寿险市场传统产品分为寿险、年金、意外险和健康险等4大类。当时消费者对保险的认识有限,储蓄是消费者主要的理财手段,孩子是家庭的主要关注点,抓住消费者“储蓄”和“再苦不能苦孩子”观念,寿险业开发和推广了储蓄型寿险产品以及针对少儿的险种。随后,在保险公司的观念引导下,人们逐渐认识到家庭主要经济支柱对于整个家庭的生存意义和为其购买保险的重要性,成人寿险产品开始热销。可以看出,传统的所有人寿保险产品主要是以保险的保障功能为核心,创新的出发点都是人们寻求保障的心理和稳妥、周全的观念特征。

自1996年起国家进行了几次大的利率调整,在这种低利率的环境下,寿险业的长足发展、严重的利差损包袱以及人们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和保险竞争的变化促成了新型寿险产品的面市。这期间,保险公司洞察了人们观念上的变化。一方面,理性的人们已经发现投资于“投机”色彩浓厚的资本市场,作为散户盈利很少,而且风险很大;另一方面,银行利率一降再降,储蓄已经对居民无实质性的吸引力,居民储蓄不降反升实属无奈之举。居民找不到理想的投资工具,投资于新型寿险产品以求投资回报,无疑是替代性的必然选择。同时,就中国人的传统观念而言,为家庭主要经济支柱购买保险提供家庭保障,没有为孩子购买保险有吸引力,而为孩子买保险又没有“钱生钱”的投资型产品更能吸引购买者的眼光。随着收入水平的逐步提高和投资意识的增强,人们既希望有较高的人生风险保障,更希望得到投资收益,而传统的单纯保障性寿险产品已不能满足人们的这种双重需要。于是,1999年1O月23日,国内第一个投资连结产品――“平安世纪理财”呱呱落地。投资连结保险产品不仅具传统人寿保险所具有的保障功能,还具有投资理财的功能。投资连结保险与传统人寿保险的最主要区别在于,它将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分成“保障”和“投资”两个部分,投保人每年所交付的保险费中,一小部分将用于人身保险保障,其余部分将转入专门设立的投资账户,通过保险公司的专业投资部门进行投资运用。除了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外,全部投资收益将转入该投资账户,并将用于各类保险给付。投资连结产品的诞生,标志着中国寿险产品由单纯保障性向投资理财型转变。与此同时,分红保险、万能保险等投资理财型产品也纷纷上市。正是因为保险公司在客户分析的基础上抓住和引领了消费者的这种“投资观念”,投资型产品也获得大卖,“平安世纪理财”推出的第1个月,就售出保单2450件,保费收入达1124万元。到2001年,全国人身保险总保费收入为1423.10亿元,其

中,分红保险投资连接、万能保险等新型产品的保费收入为419.54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29.48%。

2.丰富的营销渠道和专业化的个人销售模式

实践中中国的寿险销售渠道主要有公司直销、保险人、保险经纪人、银行销售、网络销售等。

公司直销是保险公司利用公司设立的营业部直接向消费者提供保险服务。

保险人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授权,代表保险公司和投保人联系办理保险业务,向保险公司收取手续费。保险人可分为专业人,兼业人和个人人三种。专业人是专门从事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兼业人是受保险人的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人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个人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个人。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向保险人收取佣金的组织和个人。保险经纪人是保险营销的重要渠道之一,其主要多用于团险营销。

电话保险、网络保险、银行保险等都是新兴的重要营销渠道。银行保险业务是指通过银行的各种渠道来销售寿险公司的产品。寿险公司和银行签定协议书,由寿险公司提供适合市场需求的寿险品种,银行代为销售保单,保费存入该银行账户。

中国寿险业20年间取得如此大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如此丰富的营销渠道。但通过研究,不难发现,无论哪种营销渠道,都必须依靠人的信息传递来完成,离不开双向的交流沟通,这种销售模式要求营销人员必须具有一定与所售商品及其应用有关的专业知识和素养并经过专门销售技巧、市场知识与能力培训。在交流中凭借其强大的观念与文化、知识与能力以及保险产品的适用性后盾,为客户提供满意服务。

根据LIMRA(美国寿险行销协会)的研究,寿险销售主要采用个人销售方式。个人销售方式是一种与一位或多位潜在购买者在面对面交谈或电话联系中提供信息的销售手段。个人销售适合寿险商品销售,原因如下:

第一,教育消费者。寿险产品是复杂的,而他们被用来满足某人的需求与目的的方式则更为复杂。很少有人花费时间全面了解所有保险和金融产品如何运作。人们在购买寿险产品时,需要向能给他们提供更多的专业知识指导的人咨询。而人能够从客户的意见中确切了解客户的需求点,回答客户有关产品方面的疑问,使客户从人的回答中得到简单明了的答案。在这个过程中,销售人员对消费者进行了寿险产品的普及和教育,使消费者产生购买意向。

第二,关系营销的捷径。人花费时间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并向其推荐最适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这样会得到消费者的信任。从自己信任的人那里购买了寿险产品且满意的客户,会更容易购买其他保险和金融需求的补充性产品。同时,有关现有客户需求的信息有助于公司进行以客户为中心的营销活动,及新产品的促销选择。

第三,保险公司的公共关系。人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充当公司和客户的纽带。个人销售工作对公司乃至整个保险行业的信誉有着巨大的影响。人代表着职业形象并展示着自己的职业道德。进一步说,人不仅展示着资深的职业修养,还塑造着公司的基本形象。

第四,获得客户资料。销售人员能够掌握现有的和潜在的客户对公司及其产品、对公司在市场中的整体形象问题的第一手的、直观的资料。大多数公司通过与他们的销售人员定期会面,得到从客户处反馈上来的大量的营销和服务信息。

在营销实践中,也验证了这种专业化个人销售模式的高效性。如:1992年美国友邦寿险公司在上海开业,带来了全新的个人的营销模式,并很快抢占了上海的寿险市场;在不到2年的时间接收营销员近5000人,业务规模超亿元。1995年上海77万张个人寿险保单,友邦寿险就占了70万张,当时在保险业界引起了剧烈的振荡,由此引发了国内寿险公司的竞相效仿,从此个人制成为国内寿险营销的主渠道,并得到了保险业界的普遍认同和推崇,极大地促进了保险业的快速发展。

三、结论

观念营销作为当代社会一种新兴的营销策略、模式、理论和研究范畴,正在实践中被较为广泛地加以运用和发展。站在实践层面上,归纳总结出观念营销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一种实施路径、一种操作方式,甚或者是一些需要注意、重视的环节、细节,对观念营销的操作者、实施者而言,都意义重大,对观念营销这一新兴理论的发展完善和推广运用,也意义深远。中国寿险业作为一个具有一定意义观念性质的企业,在充分的客户分析基础上,努力创造、生产观念产品,并以其为中心进行营销活动,注重专业化的销售和产品的更新,最终实现了观念营销的终极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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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营销论文例4

一、观念营销在中国寿险业中的适用性分析

就寿险的产品特点和服务性质而言,很多学者、专家包括社会各界一般都认为保险营销属于服务业的营销范畴,所以,服务营销学家布姆斯和毕特纳所提出的“7P”服务营销组合理论,即服务产品(Product)、服务价格(Price)、服务渠道(Place)、服务促销(Promotion)、服务人员和顾客(People)、服务的有形展示(Physical Evidence)、服务过程(Proccss)以及关系营销、内部营销理论广泛地适用于保险营销之中。笔者认同服务营销、关系营销、内部营销等理论和方法在保险营销中的巨大作用。但同时笔者认为,就中国寿险产品销售以及保险营销本身而言,观念营销理论和方法同样适用,并且自保险行业诞生起,就已经悄然、自然地将观念营销运用其中。原因如下:

1.从保险的起源和功能看

首先,保险是人们规避风险的主要手段,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保险的起源看出来。早在公元前2500年,中国的《礼记·礼运》中有这样一段话:“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装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皆有所养。”这一记载足以证明中国古代早有谋求经济生活之安定团结的强烈愿望,这也是最古老的保险思想。另外从世界范围看,寿险最早起源于欧洲中世纪的基尔特制度,即当时欧洲各国城市中出现的一些行会组织,共同出资救济包括死亡、疾病、伤残、年老、火灾等不幸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事故,并在此基础上产生了相互合作的最初保险组织——“友爱社”。无论是基尔特制度,还是“友爱社”,都是人们源自于主观上的一种想法、观念。同时,通过对近代保险的最早形式——海上保险的产生和发展历程的研究,可以总结出包括寿险在内的保险最初产生原因是源于对风险的存在认识基础上的、思想观念上的一种对风险的转移愿望,同样是一种主观思想、观念的产物。由此看出,保险行业本身就具有很强的观念性特征。

其次,保险的功能本身就是分摊风险、补偿损失。这种功能的发挥和表现同样是建立在客户对风险存在认知,主观上具有规避、转移风险的意识和观念的基础之上。下面我们以寿险为例,寿险是为了满足个体规避失去劳动力或死亡时所带来的风险而出现的一种保险形式。而风险有两种:生存与死亡。简单地讲,生存的风险就是指个体本身的生存(养老)问题;死亡的风险是指如果个体作为一个家庭的主要劳动者,他的死亡或者丧失劳动力,对家庭生活的灾难性影响。而寿险可以通过以下两种形式来发挥功能:一是用确定性来代替不确定性风险。对于个人而言,他需要在具备劳动能力期间进行一定的积累,以备将来丧失劳动能力时维持生活。但是,他面临一个风险,即他并不知道自己能生存多少年,如果积蓄太少并且他的身体一直十分健康,那么,他的积蓄就不够维持他的生活;反之,如果积蓄相对于他的年龄而言太多的话,他虽然不必为老年的生活发愁,但是,对大多数人而言,这往往意味着青年时期生活质量的下降。总之,如果完全依靠个体,没有人会知道多少积蓄是适当的。这时,通过保险(如生存年金保险)就可以将这个不确定性的风险用一个确定性的支出来解决。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收入,对未来生活的预期,以趸缴或者分期交费的方式,购买一定数量的生存年金。这样,就可以确保自己在失去劳动能力时,还会有固定的生活来源。这就是将不确定性的风险用确定性来代替。二是用确定性损失来代替不确定性的损失。在保险中,财产保险、寿险,以及健康险等多种保险都是以确定性小的损失,即所缴的保费来代替潜在的可能出现的巨大的损失。对于一个家庭,主要劳动者的死亡会对家庭的经济带来灾难性的后果,保险同样可以规避这种风险(如死亡保险)。例如,一个家庭可以为其主要劳动者购买死亡保险,这样,如果在保险期间发生意外,家庭则可以获得相应的保险赔付,从而解决他们的生存问题;而如果一切正常,缴纳的保费不会为这个家庭带来任何收益。保险通过这种方式,使得人们可以将不确定性的损失(大的,且发生的可能性较小)用确定性的损失(小的)来代替。由上可以看出,寿险实现功能的过程是一个思想发展、观念转化的过程,观念在期间发挥着重大作用。

2.从寿险产品看

根据LOMA(美国寿险管理师协会)的研究,寿险商品具有以下特点:

(1)无形性。寿险商品是一份合同,与我们日常接触的商品相比,既没有色香味,又没有形状和温度,不易被感官直接感觉到。

(2)易失性。保险的易失性决定了保险销售人员在某一时刻提供服务的能力不能保留到未来某一时刻。

(3)异质性。保险服务是通过销售人员来完成的,每个人不可能保持服务的完全一致。

(4)不可分离性。保险服务的生产和消费是同时进行的。它是由人提供的,该人就是服务的一部分,不可分离。

寿险商品不同于有形商品,它是一种合同,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在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保险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发的,提供给市场,满足人们对付人身风险、补偿损失需要的承诺。它是一种特殊的商品,这种特殊性决定了它与其他商品相比,具有明显的特征:第一,寿险产品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其保险责任一般是不幸事故或疾病、衰老等原因造成的生、老、病、死、伤残。第二,寿险产品本质上是一种承诺,是一种建立在契约基础上的相互信任。它是一种服务性无形商品,虽然购买时可以见到保险合同条款,但这只是承诺的文字化,并不是保险本身。第三,寿险产品是一种非寻求商品,也就是说,消费者不知道或即使知道也不会主动考虑购买的商品。寿险产品不可避免地涉及到死亡、疾病等事故。这些事故人们往往不愿正视,讳莫如深。第四,寿险产品具有互济互助性和损失补偿性,保险是转移风险、分散损失的社会机制,通过聚集社会上众多人的闲散资金,达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目的。寿险产品可以把个人和家庭的人身风险转嫁给保险人而获得保险人对家庭生活的经济保障,可以解除个人和家庭的忧患。第五,寿险产品具有明显的期限性,大多数寿险商品的期限少则几年,多则几十年。

综上所述,寿险产品本身就是一种带有一定虚幻性质的、通过感知来认识和接触的一种产品形态。具体讲,就是保险产品承诺在未来提供服务,在该服务未提供前,客户对所期望的服务是看不见、摸不着、经历不到的。因此,不能判断他们的质量。如果客户对保险没有意识,不了解保险的意义和功用,那么他绝对不会去进行购买,这就需要保险销售人员与客户进行交流沟通,进行面对面的讲解,使客户意识到风险的真实存在,使保险服务有形化,促使客户主观上能够认知和接纳,这期间也同样包含了一个观念的产生或改变的过程。

3.从保险营销特点的角度看

保险营销是围绕满足投保人的需要而进行的整体营销,即从搜寻保险市场上的需求一直到完成险种设计以及对投保人投保后的服务等一整套营销活动,是一种注重长远利益的保险企业活动。从实践角度看,保险商品的营销更注重主动性,人性化和非价格竞争,而这也恰恰符合观念营销的特点。

(1)保险商品营销的最大特点之一就是主动性营销。保险营销的主动性表现为以下三方面:第一,变潜在需求为现实需求。多数人对保险的需求是潜在的。尽管保险商品能够转移风险,提供一种保障和补偿,但由于它是一种无形的、看不见摸不着的抽象商品,因此,对大多数人来说,人们似乎对它没有迫切性,尤其是保险商品中的人身保险更是如此。因此,保险营销者必须通过主动性的营销变投保人的潜在需求为现实需求。第二,变负需求为正需求。人们因不喜欢或不了解保险商品,而对其采取消极回避的态度和行为。因此,保险营销者必须通过积极、主动的营销活动,扭转人们对保险商品的消极态度和行为。比如,通过宣传端正人们对保险商品的认识,引导人们用唯物主义的思想看待客观事物。第三,变单向沟通为双向沟通。作为保险商品的营销者必须将单向沟通变为双向沟通,也就是要通过主动性营销,将企业要传达的信息,按照消费者的理解和接受的方式,通过信息传播媒介传递给消费者,并跟踪和注意消费者对信息的反馈,收集消费者对所提供的保险商品的意见和反映,及时调整和改进服务策略,以实现顾客满意。

(2)以人为本的营销。保险商品营销是以人为出发点并以人为中心的营销活动。保险商品的经营者需要时刻面对自己,面对顾客,并实现二者利益统一的营销活动。面对自己,保险营销者必须首先面对自己,正确地了解自己的所需所求,并使其经营活动令自身满意。只有使其自身获得满意,才有可能令他人满意。面对顾客,保险营销的最终目的是实现顾客满意。因此,保险经营者要面对顾客,要能够从顾客的需求出发,不断开发和提供满足顾客需求的产品和服务;要能够针对顾客对外界事物认知的特点,有的放矢地开展营销活动;要能够维护顾客的根本利益,向顾客提供满意的服务。

(3)非价格竞争。一方面,保险营销不是保险推销,保险营销的重点在于投保人的需要,是通过投保人的满意而获得利润,注重长远利益。另一方面,保险商品价格费率是保险人或保险主管机关依据对风险、保额损失率、利率、保险期限等多种因素的分析并通过精确的计算而确定的,是较为客观、科学的。为了维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这一价格一般不能轻易提高或降低。因此,为了保证保险人的偿付能力,为了促进规范竞争,国家有关部门要对保险价格进行统一管理。所以价格竞争在保险营销中并不占有重要地位,保险营销更适于非价格竞争原则,非价格竞争在保险营销中占有重要地位。 转贴于

二、中国寿险业观念营销实施研究

从中国寿险业的发展来看,寿险业基于观念变化、在充分进行客户分析的基础上适时设计、推出了一系列寿险产品,每一种寿险产品都被赋予了观念这一主要的、基本的元素。可以说,每一类产品都是一定意义上的观念产品。同时,毫无疑问,保险行业与生俱来的观念性特征直接赋予了保险企业鲜明的观念性企业特征,全面的信息传播,专业化的销售模式也极大地促进了保险产品的销售,寿险业20年的飞速发展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笔者认为,中国寿险业从诞生起就进行着以观念产品为中心的观念营销。表现在:

1.建立在客户分析基础上的寿险产品的不断创新

中国寿险市场产品种类繁多,例如,仅平安保险公司一家,就有各类寿险产品100多种。这么多的寿险产品,按照服务功能的差异大致可以分为传统型产品和新型产品。传统产品分为寿险、年金、意外险和健康险等4大类,新型寿险产品主要是指投资连接、分红保险、万能保险等新型产品。

在寿险业发展初期,寿险市场主要是传统寿险产品。国内寿险市场传统产品分为寿险、年金、意外险和健康险等4大类。当时消费者对保险的认识有限,储蓄是消费者主要的理财手段,孩子是家庭的主要关注点,抓住消费者“储蓄”和“再苦不能苦孩子”观念,寿险业开发和推广了储蓄型寿险产品以及针对少儿的险种。随后,在保险公司的观念引导下,人们逐渐认识到家庭主要经济支柱对于整个家庭的生存意义和为其购买保险的重要性,成人寿险产品开始热销。可以看出,传统的所有人寿保险产品主要是以保险的保障功能为核心,创新的出发点都是人们寻求保障的心理和稳妥、周全的观念特征。

自1996年起国家进行了几次大的利率调整,在这种低利率的环境下,寿险业的长足发展、严重的利差损包袱以及人们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和保险竞争的变化促成了新型寿险产品的面市。这期间,保险公司洞察了人们观念上的变化。一方面,理性的人们已经发现投资于“投机”色彩浓厚的资本市场,作为散户盈利很少,而且风险很大;另一方面,银行利率一降再降,储蓄已经对居民无实质性的吸引力,居民储蓄不降反升实属无奈之举。居民找不到理想的投资工具,投资于新型寿险产品以求投资回报,无疑是替代性的必然选择。同时,就中国人的传统观念而言,为家庭主要经济支柱购买保险提供家庭保障,没有为孩子购买保险有吸引力,而为孩子买保险又没有“钱生钱”的投资型产品更能吸引购买者的眼光。随着收入水平的逐步提高和投资意识的增强,人们既希望有较高的人生风险保障,更希望得到投资收益,而传统的单纯保障性寿险产品已不能满足人们的这种双重需要。于是,1999年1O月23日,国内第一个投资连结产品——“平安世纪理财”呱呱落地。投资连结保险产品不仅具传统人寿保险所具有的保障功能,还具有投资理财的功能。投资连结保险与传统人寿保险的最主要区别在于,它将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分成“保障”和“投资”两个部分,投保人每年所交付的保险费中,一小部分将用于人身保险保障,其余部分将转入专门设立的投资账户,通过保险公司的专业投资部门进行投资运用。除了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外,全部投资收益将转入该投资账户,并将用于各类保险给付。投资连结产品的诞生,标志着中国寿险产品由单纯保障性向投资理财型转变。与此同时,分红保险、万能保险等投资理财型产品也纷纷上市。正是因为保险公司在客户分析的基础上抓住和引领了消费者的这种“投资观念”,投资型产品也获得大卖,“平安世纪理财”推出的第1个月,就售出保单2450件,保费收入达1124万元。到2001年,全国人身保险总保费收入为1423.10亿元,其中,分红保险投资连接、万能保险等新型产品的保费收入为419.54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29.48%。

2.丰富的营销渠道和专业化的个人销售模式

实践中中国的寿险销售渠道主要有公司直销、保险人、保险经纪人、银行销售、网络销售等。

公司直销是保险公司利用公司设立的营业部直接向消费者提供保险服务。

保险人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授权,代表保险公司和投保人联系办理保险业务,向保险公司收取手续费。保险人可分为专业人,兼业人和个人人三种。专业人是专门从事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兼业人是受保险人的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人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个人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个人。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向保险人收取佣金的组织和个人。保险经纪人是保险营销的重要渠道之一,其主要多用于团险营销。

电话保险、网络保险、银行保险等都是新兴的重要营销渠道。银行保险业务是指通过银行的各种渠道来销售寿险公司的产品。寿险公司和银行签定协议书,由寿险公司提供适合市场需求的寿险品种,银行代为销售保单,保费存入该银行账户。

中国寿险业20年间取得如此大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如此丰富的营销渠道。但通过研究,不难发现,无论哪种营销渠道,都必须依靠人的信息传递来完成,离不开双向的交流沟通,这种销售模式要求营销人员必须具有一定与所售商品及其应用有关的专业知识和素养并经过专门销售技巧、市场知识与能力培训。在交流中凭借其强大的观念与文化、知识与能力以及保险产品的适用性后盾,为客户提供满意服务。

根据LIMRA(美国寿险行销协会)的研究,寿险销售主要采用个人销售方式。个人销售方式是一种与一位或多位潜在购买者在面对面交谈或电话联系中提供信息的销售手段。个人销售适合寿险商品销售,原因如下:

第一,教育消费者。寿险产品是复杂的,而他们被用来满足某人的需求与目的的方式则更为复杂。很少有人花费时间全面了解所有保险和金融产品如何运作。人们在购买寿险产品时,需要向能给他们提供更多的专业知识指导的人咨询。而人能够从客户的意见中确切了解客户的需求点,回答客户有关产品方面的疑问,使客户从人的回答中得到简单明了的答案。在这个过程中,销售人员对消费者进行了寿险产品的普及和教育,使消费者产生购买意向。

第二,关系营销的捷径。人花费时间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并向其推荐最适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这样会得到消费者的信任。从自己信任的人那里购买了寿险产品且满意的客户,会更容易购买其他保险和金融需求的补充性产品。同时,有关现有客户需求的信息有助于公司进行以客户为中心的营销活动,及新产品的促销选择。

第三,保险公司的公共关系。人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充当公司和客户的纽带。个人销售工作对公司乃至整个保险行业的信誉有着巨大的影响。人代表着职业形象并展示着自己的职业道德。进一步说,人不仅展示着资深的职业修养,还塑造着公司的基本形象。

第四,获得客户资料。销售人员能够掌握现有的和潜在的客户对公司及其产品、对公司在市场中的整体形象问题的第一手的、直观的资料。大多数公司通过与他们的销售人员定期会面,得到从客户处反馈上来的大量的营销和服务信息。

在营销实践中,也验证了这种专业化个人销售模式的高效性。如:1992年美国友邦寿险公司在上海开业,带来了全新的个人的营销模式,并很快抢占了上海的寿险市场;在不到2年的时间接收营销员近5000人,业务规模超亿元。1995年上海77万张个人寿险保单,友邦寿险就占了70万张,当时在保险业界引起了剧烈的振荡,由此引发了国内寿险公司的竞相效仿,从此个人制成为国内寿险营销的主渠道,并得到了保险业界的普遍认同和推崇,极大地促进了保险业的快速发展。

三、结论

观念营销作为当代社会一种新兴的营销策略、模式、理论和研究范畴,正在实践中被较为广泛地加以运用和发展。站在实践层面上,归纳总结出观念营销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一种实施路径、一种操作方式,甚或者是一些需要注意、重视的环节、细节,对观念营销的操作者、实施者而言,都意义重大,对观念营销这一新兴理论的发展完善和推广运用,也意义深远。中国寿险业作为一个具有一定意义观念性质的企业,在充分的客户分析基础上,努力创造、生产观念产品,并以其为中心进行营销活动,注重专业化的销售和产品的更新,最终实现了观念营销的终极目标。

参考文献:

[1]徐丽娟.观念营销:提高交易效率的观念方法[M].北京:大地出版社,2006.

[2][美]威廉·M·普赖德(William M.Pride),O.C.费雷尔(O.C.Ferrell),著.梅清豪,等译.营销观念与战略(2000年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3]徐丽娟.基于观念营销的营销组合研究[J].中国流通经济,2004年,(4).

[4]Oxford Advanced Learner’s English2Chinese Dictionary[z].The Commercial Press,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7.

[5]Emile G.Communication in Rural Third World[M].Mcanany Preager Publishers,1980.

人寿保险营销论文例5

1.从保险的起源和功能看

首先,保险是人们规避风险的主要手段,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保险的起源看出来。早在公元前2500年,中国的《礼记·礼运》中有这样一段话:“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装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皆有所养。”这一记载足以证明中国古代早有谋求经济生活之安定团结的强烈愿望,这也是最古老的保险思想。另外从世界范围看,寿险最早起源于欧洲中世纪的基尔特制度,即当时欧洲各国城市中出现的一些行会组织,共同出资救济包括死亡、疾病、伤残、年老、火灾等不幸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事故,并在此基础上产生了相互合作的最初保险组织——“友爱社”。无论是基尔特制度,还是“友爱社”,都是人们源自于主观上的一种想法、观念。同时,通过对近代保险的最早形式——海上保险的产生和发展历程的研究,可以总结出包括寿险在内的保险最初产生原因是源于对风险的存在认识基础上的、思想观念上的一种对风险的转移愿望,同样是一种主观思想、观念的产物。由此看出,保险行业本身就具有很强的观念性特征。

其次,保险的功能本身就是分摊风险、补偿损失。这种功能的发挥和表现同样是建立在客户对风险存在认知,主观上具有规避、转移风险的意识和观念的基础之上。下面我们以寿险为例,寿险是为了满足个体规避失去劳动力或死亡时所带来的风险而出现的一种保险形式。而风险有两种:生存与死亡。简单地讲,生存的风险就是指个体本身的生存(养老)问题;死亡的风险是指如果个体作为一个家庭的主要劳动者,他的死亡或者丧失劳动力,对家庭生活的灾难性影响。而寿险可以通过以下两种形式来发挥功能:一是用确定性来代替不确定性风险。对于个人而言,他需要在具备劳动能力期间进行一定的积累,以备将来丧失劳动能力时维持生活。但是,他面临一个风险,即他并不知道自己能生存多少年,如果积蓄太少并且他的身体一直十分健康,那么,他的积蓄就不够维持他的生活;反之,如果积蓄相对于他的年龄而言太多的话,他虽然不必为老年的生活发愁,但是,对大多数人而言,这往往意味着青年时期生活质量的下降。总之,如果完全依靠个体,没有人会知道多少积蓄是适当的。这时,通过保险(如生存年金保险)就可以将这个不确定性的风险用一个确定性的支出来解决。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收入,对未来生活的预期,以趸缴或者分期交费的方式,购买一定数量的生存年金。这样,就可以确保自己在失去劳动能力时,还会有固定的生活来源。这就是将不确定性的风险用确定性来代替。二是用确定性损失来代替不确定性的损失。在保险中,财产保险、寿险,以及健康险等多种保险都是以确定性小的损失,即所缴的保费来代替潜在的可能出现的巨大的损失。对于一个家庭,主要劳动者的死亡会对家庭的经济带来灾难性的后果,保险同样可以规避这种风险(如死亡保险)。例如,一个家庭可以为其主要劳动者购买死亡保险,这样,如果在保险期间发生意外,家庭则可以获得相应的保险赔付,从而解决他们的生存问题;而如果一切正常,缴纳的保费不会为这个家庭带来任何收益。保险通过这种方式,使得人们可以将不确定性的损失(大的,且发生的可能性较小)用确定性的损失(小的)来代替。由上可以看出,寿险实现功能的过程是一个思想发展、观念转化的过程,观念在期间发挥着重大作用。

2.从寿险产品看

根据LOMA(美国寿险管理师协会)的研究,寿险商品具有以下特点:

(1)无形性。寿险商品是一份合同,与我们日常接触的商品相比,既没有色香味,又没有形状和温度,不易被感官直接感觉到。

(2)易失性。保险的易失性决定了保险销售人员在某一时刻提供服务的能力不能保留到未来某一时刻。

(3)异质性。保险服务是通过销售人员来完成的,每个人不可能保持服务的完全一致。

(4)不可分离性。保险服务的生产和消费是同时进行的。它是由人提供的,该人就是服务的一部分,不可分离。

寿险商品不同于有形商品,它是一种合同,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在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保险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发的,提供给市场,满足人们对付人身风险、补偿损失需要的承诺。它是一种特殊的商品,这种特殊性决定了它与其他商品相比,具有明显的特征:第一,寿险产品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其保险责任一般是不幸事故或疾病、衰老等原因造成的生、老、病、死、伤残。第二,寿险产品本质上是一种承诺,是一种建立在契约基础上的相互信任。它是一种服务性无形商品,虽然购买时可以见到保险合同条款,但这只是承诺的文字化,并不是保险本身。第三,寿险产品是一种非寻求商品,也就是说,消费者不知道或即使知道也不会主动考虑购买的商品。寿险产品不可避免地涉及到死亡、疾病等事故。这些事故人们往往不愿正视,讳莫如深。第四,寿险产品具有互济互和损失补偿性,保险是转移风险、分散损失的社会机制,通过聚集社会上众多人的闲散资金,达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目的。寿险产品可以把个人和家庭的人身风险转嫁给保险人而获得保险人对家庭生活的经济保障,可以解除个人和家庭的忧患。第五,寿险产品具有明显的期限性,大多数寿险商品的期限少则几年,多则几十年。

综上所述,寿险产品本身就是一种带有一定虚幻性质的、通过感知来认识和接触的一种产品形态。具体讲,就是保险产品承诺在未来提供服务,在该服务未提供前,客户对所期望的服务是看不见、摸不着、经历不到的。因此,不能判断他们的质量。如果客户对保险没有意识,不了解保险的意义和功用,那么他绝对不会去进行购买,这就需要保险销售人员与客户进行交流沟通,进行面对面的讲解,使客户意识到风险的真实存在,使保险服务有形化,促使客户主观上能够认知和接纳,这期间也同样包含了一个观念的产生或改变的过程。

3.从保险营销特点的角度看

保险营销是围绕满足投保人的需要而进行的整体营销,即从搜寻保险市场上的需求一直到完成险种设计以及对投保人投保后的服务等一整套营销活动,是一种注重长远利益的保险企业活动。从实践角度看,保险商品的营销更注重主动性,人性化和非价格竞争,而这也恰恰符合观念营销的特点。

(1)保险商品营销的最大特点之一就是主动性营销。保险营销的主动性表现为以下三方面:第一,变潜在需求为现实需求。多数人对保险的需求是潜在的。尽管保险商品能够转移风险,提供一种保障和补偿,但由于它是一种无形的、看不见摸不着的抽象商品,因此,对大多数人来说,人们似乎对它没有迫切性,尤其是保险商品中的人身保险更是如此。因此,保险营销者必须通过主动性的营销变投保人的潜在需求为现实需求。第二,变负需求为正需求。人们因不喜欢或不了解保险商品,而对其采取消极回避的态度和行为。因此,保险营销者必须通过积极、主动的营销活动,扭转人们对保险商品的消极态度和行为。比如,通过宣传端正人们对保险商品的认识,引导人们用唯物主义的思想看待客观事物。第三,变单向沟通为双向沟通。作为保险商品的营销者必须将单向沟通变为双向沟通,也就是要通过主动性营销,将企业要传达的信息,按照消费者的理解和接受的方式,通过信息传播媒介传递给消费者,并跟踪和注意消费者对信息的反馈,收集消费者对所提供的保险商品的意见和反映,及时调整和改进服务策略,以实现顾客满意。

(2)以人为本的营销。保险商品营销是以人为出发点并以人为中心的营销活动。保险商品的经营者需要时刻面对自己,面对顾客,并实现二者利益统一的营销活动。面对自己,保险营销者必须首先面对自己,正确地了解自己的所需所求,并使其经营活动令自身满意。只有使其自身获得满意,才有可能令他人满意。面对顾客,保险营销的最终目的是实现顾客满意。因此,保险经营者要面对顾客,要能够从顾客的需求出发,不断开发和提供满足顾客需求的产品和服务;要能够针对顾客对外界事物认知的特点,有的放矢地开展营销活动;要能够维护顾客的根本利益,向顾客提供满意的服务。

(3)非价格竞争。一方面,保险营销不是保险推销,保险营销的重点在于投保人的需要,是通过投保人的满意而获得利润,注重长远利益。另一方面,保险商品价格费率是保险人或保险主管机关依据对风险、保额损失率、利率、保险期限等多种因素的分析并通过精确的计算而确定的,是较为客观、科学的。为了维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这一价格一般不能轻易提高或降低。因此,为了保证保险人的偿付能力,为了促进规范竞争,国家有关部门要对保险价格进行统一管理。所以价格竞争在保险营销中并不占有重要地位,保险营销更适于非价格竞争原则,非价格竞争在保险营销中占有重要地位。

二、中国寿险业观念营销实施研究

从中国寿险业的发展来看,寿险业基于观念变化、在充分进行客户分析的基础上适时设计、推出了一系列寿险产品,每一种寿险产品都被赋予了观念这一主要的、基本的元素。可以说,每一类产品都是一定意义上的观念产品。同时,毫无疑问,保险行业与生俱来的观念性特征直接赋予了保险企业鲜明的观念性企业特征,全面的信息传播,专业化的销售模式也极大地促进了保险产品的销售,寿险业20年的飞速发展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笔者认为,中国寿险业从诞生起就进行着以观念产品为中心的观念营销。表现在:

1.建立在客户分析基础上的寿险产品的不断创新

中国寿险市场产品种类繁多,例如,仅平安保险公司一家,就有各类寿险产品100多种。这么多的寿险产品,按照服务功能的差异大致可以分为传统型产品和新型产品。传统产品分为寿险、年金、意外险和健康险等4大类,新型寿险产品主要是指投资连接、分红保险、万能保险等新型产品。

在寿险业发展初期,寿险市场主要是传统寿险产品。国内寿险市场传统产品分为寿险、年金、意外险和健康险等4大类。当时消费者对保险的认识有限,储蓄是消费者主要的理财手段,孩子是家庭的主要关注点,抓住消费者“储蓄”和“再苦不能苦孩子”观念,寿险业开发和推广了储蓄型寿险产品以及针对少儿的险种。随后,在保险公司的观念引导下,人们逐渐认识到家庭主要经济支柱对于整个家庭的生存意义和为其购买保险的重要性,成人寿险产品开始热销。可以看出,传统的所有人寿保险产品主要是以保险的保障功能为核心,创新的出发点都是人们寻求保障的心理和稳妥、周全的观念特征。

自1996年起国家进行了几次大的利率调整,在这种低利率的环境下,寿险业的长足发展、严重的利差损包袱以及人们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和保险竞争的变化促成了新型寿险产品的面市。这期间,保险公司洞察了人们观念上的变化。一方面,理性的人们已经发现投资于“投机”色彩浓厚的资本市场,作为散户盈利很少,而且风险很大;另一方面,银行利率一降再降,储蓄已经对居民无实质性的吸引力,居民储蓄不降反升实属无奈之举。居民找不到理想的投资工具,投资于新型寿险产品以求投资回报,无疑是替代性的必然选择。同时,就中国人的传统观念而言,为家庭主要经济支柱购买保险提供家庭保障,没有为孩子购买保险有吸引力,而为孩子买保险又没有“钱生钱”的投资型产品更能吸引购买者的眼光。随着收入水平的逐步提高和投资意识的增强,人们既希望有较高的人生风险保障,更希望得到投资收益,而传统的单纯保障性寿险产品已不能满足人们的这种双重需要。于是,1999年1O月23日,国内第一个投资连结产品——“平安世纪理财”呱呱落地。投资连结保险产品不仅具传统人寿保险所具有的保障功能,还具有投资理财的功能。投资连结保险与传统人寿保险的最主要区别在于,它将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分成“保障”和“投资”两个部分,投保人每年所交付的保险费中,一小部分将用于人身保险保障,其余部分将转入专门设立的投资账户,通过保险公司的专业投资部门进行投资运用。除了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外,全部投资收益将转入该投资账户,并将用于各类保险给付。投资连结产品的诞生,标志着中国寿险产品由单纯保障性向投资理财型转变。与此同时,分红保险、万能保险等投资理财型产品也纷纷上市。正是因为保险公司在客户分析的基础上抓住和引领了消费者的这种“投资观念”,投资型产品也获得大卖,“平安世纪理财”推出的第1个月,就售出保单2450件,保费收入达1124万元。到2001年,全国人身保险总保费收入为1423.10亿元,其中,分红保险投资连接、万能保险等新型产品的保费收入为419.54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29.48%。

2.丰富的营销渠道和专业化的个人销售模式

实践中中国的寿险销售渠道主要有公司直销、保险人、保险经纪人、银行销售、网络销售等。

公司直销是保险公司利用公司设立的营业部直接向消费者提供保险服务。

保险人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授权,代表保险公司和投保人联系办理保险业务,向保险公司收取手续费。保险人可分为专业人,兼业人和个人人三种。专业人是专门从事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兼业人是受保险人的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人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个人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个人。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向保险人收取佣金的组织和个人。保险经纪人是保险营销的重要渠道之一,其主要多用于团险营销。

电话保险、网络保险、银行保险等都是新兴的重要营销渠道。银行保险业务是指通过银行的各种渠道来销售寿险公司的产品。寿险公司和银行签定协议书,由寿险公司提供适合市场需求的寿险品种,银行代为销售保单,保费存入该银行账户。

中国寿险业20年间取得如此大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如此丰富的营销渠道。但通过研究,不难发现,无论哪种营销渠道,都必须依靠人的信息传递来完成,离不开双向的交流沟通,这种销售模式要求营销人员必须具有一定与所售商品及其应用有关的专业知识和素养并经过专门销售技巧、市场知识与能力培训。在交流中凭借其强大的观念与文化、知识与能力以及保险产品的适用性后盾,为客户提供满意服务。

根据LIMRA(美国寿险行销协会)的研究,寿险销售主要采用个人销售方式。个人销售方式是一种与一位或多位潜在购买者在面对面交谈或电话联系中提供信息的销售手段。个人销售适合寿险商品销售,原因如下:

第一,教育消费者。寿险产品是复杂的,而他们被用来满足某人的需求与目的的方式则更为复杂。很少有人花费时间全面了解所有保险和金融产品如何运作。人们在购买寿险产品时,需要向能给他们提供更多的专业知识指导的人咨询。而人能够从客户的意见中确切了解客户的需求点,回答客户有关产品方面的疑问,使客户从人的回答中得到简单明了的答案。在这个过程中,销售人员对消费者进行了寿险产品的普及和教育,使消费者产生购买意向。

第二,关系营销的捷径。人花费时间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并向其推荐最适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这样会得到消费者的信任。从自己信任的人那里购买了寿险产品且满意的客户,会更容易购买其他保险和金融需求的补充性产品。同时,有关现有客户需求的信息有助于公司进行以客户为中心的营销活动,及新产品的促销选择。

第三,保险公司的公共关系。人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充当公司和客户的纽带。个人销售工作对公司乃至整个保险行业的信誉有着巨大的影响。人代表着职业形象并展示着自己的职业道德。进一步说,人不仅展示着资深的职业修养,还塑造着公司的基本形象。

第四,获得客户资料。销售人员能够掌握现有的和潜在的客户对公司及其产品、对公司在市场中的整体形象问题的第一手的、直观的资料。大多数公司通过与他们的销售人员定期会面,得到从客户处反馈上来的大量的营销和服务信息。

在营销实践中,也验证了这种专业化个人销售模式的高效性。如:1992年美国友邦寿险公司在上海开业,带来了全新的个人的营销模式,并很快抢占了上海的寿险市场;在不到2年的时间接收营销员近5000人,业务规模超亿元。1995年上海77万张个人寿险保单,友邦寿险就占了70万张,当时在保险业界引起了剧烈的振荡,由此引发了国内寿险公司的竞相效仿,从此个人制成为国内寿险营销的主渠道,并得到了保险业界的普遍认同和推崇,极大地促进了保险业的快速发展。

三、结论

观念营销作为当代社会一种新兴的营销策略、模式、理论和研究范畴,正在实践中被较为广泛地加以运用和发展。站在实践层面上,归纳总结出观念营销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一种实施路径、一种操作方式,甚或者是一些需要注意、重视的环节、细节,对观念营销的操作者、实施者而言,都意义重大,对观念营销这一新兴理论的发展完善和推广运用,也意义深远。中国寿险业作为一个具有一定意义观念性质的企业,在充分的客户分析基础上,努力创造、生产观念产品,并以其为中心进行营销活动,注重专业化的销售和产品的更新,最终实现了观念营销的终极目标。

参考文献:

[1]徐丽娟.观念营销:提高交易效率的观念方法[M].北京:大地出版社,2006.

[2][美]威廉·M·普赖德(WilliamM.Pride),O.C.费雷尔(O.C.Ferrell),著.梅清豪,等译.营销观念与战略(2000年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3]徐丽娟.基于观念营销的营销组合研究[J].中国流通经济,2004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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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营销论文例6

一、引言

人本管理,简单概括就是“以人为本”核心理念在管理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其效果体现为内部员工对企业忠诚度的提高和企业外部良好社会形象的塑造。一般来讲,人本管理具有以下特征:

(一)个人的自我管理是人本管理的本质特征

人本管理强调人的主体意识,个人既能自觉主动地参与企业管理,也能进行自我管理,能够根据企业的总体目标,在各自所在的工作岗位上自主地做好工作,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实现自己的价值。

(二)企业文化是人本管理的核心

人本管理的基础是基于员工对组织行为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认知、理解与内化,它所依托的是组织的共同价值观和心理文化氛围,管理者的作用主要在于启发、引导和支持。

(三)人本管理对人的约束是柔性的

人本管理主要不是依靠权力影响,如上级的发号施令,而是依赖于员工的自觉性、主动性,管理比较松散,弹性较大。

寿险营销体现了人本管理,但其效果与人本管理的目标相悖。本文拟对人本管理在寿险营销中的应用进行分析和探讨。

二、人本管理在寿险营销中的体现

从管理的角度来讲,寿险营销就是一个对组织和人员的管理过程。从组织的角度来看,寿险营销是寿险公司对销售的管理方式之一,需要职业经理人对寿险营销活动进行全面的过程管理;从销售人员的角度看,寿险营销是销售人员自我管理的过程。从我国保险业寿险营销多年的实践来看,寿险营销管理的一些具体方式,似乎都体现了人本管理的形式和内容,比如说销售人员的自我管理、寿险营销文化的塑造及对销售人员的柔性约束等等,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人力资源的招幕体现了充分的民主

寿险公司对适合从事寿险营销的人员进行招聘,一般是通过熟人或职业介绍所推荐,再通过公司的面试、培训,考试后录用。招聘的权力、过程、结果等完全由从业人员自主决策。

(二)营销管理中体现了对人才培养的充分重视

目前国内各寿险公司所开列的培训课程大致有:新人岗前培训、新人衔接训练;主任晋升培训、主任研修班;经理研修、营业区经理研修等。据一些调查公司资料报道,如果按照我国企业职工培训课程进行评比的话,寿险公司排在前三名。

(三)特别注重营造寿险营销的文化氛围

寿险营销的管理者主要包括营业区经理、营业部经理以及营业组主任,他们都非常注重营销文化的塑造,总是尽可能地调动业务员的主动性、积极性。销售人员把职场当成自己从事寿险营销事业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大家总是被一种被认同和趋同化的文化所凝聚,因此,销售人员能够心情舒畅、满腔热情地从事营销工作。

(四)寿险营销的动力机制是员工晋升

寿险营销的组织架构及发展模式给了销售人员对寿险事业无限的期待和憧憬,寿险营销管理模式为业务员的职业生涯作了长远的规划,职位的晋升不会因人际关系或职位设置及数量而受到影响。

三、人本管理在寿险营销效果中的尴尬表现

人本管理最终体现的效果是多方面的。但是,对一个独立的经济单位而言,通过人本管理所要显现的微观效应无非是内部员工士气高涨、员工对企业忠诚度提高以及企业外部绩效显著、企业社会声誉非凡等。不过,当前寿险营销人本管理应用的结果却是相悖的,其具体表现为如下两个方面:

(一)营销队伍不稳定,脱落率高

我国寿险营销队伍的脱落率平均在60%左右,成为全国行业员工流失率之最。我们仅以寿险业比较发达的XX省为例,据统计,2002年底XX省有7.8万寿险营销员,分布于近1901个营销服务部之中,平均每个营销服务部有40余人,庞大的营销队伍中仅有62%的营销员在原公司从业一年以上;2003年6月末,该省寿险营销员总量降至7.3万,而在原公司从业一年以上的比例降为43%;从持证情况来看,该省通过保险决位人员基本资格考试的从业人员累计8万余人,但近几年营销队伍的持证率始终徘徊在50%上下,说明有大量取得从业资格的营销人员脱落。

(二)营销误导问题突出,寿险信誉受损

寿险业的经营已经出现了诚信危机,为此,保监会还专门制定寿险销售人员的行为规范,强化社会对寿险销售人员的监督,由此可见,寿险营销对寿险企业形象的塑造更多的是负效应。目前普遍认为,低素质的营销队伍和短期化的销售行为与寿险产品的不断“升级换代”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同时,社会公众对保险服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寿险营销队伍为了维持和拓展自己的销售业绩而产生了大量误导行为,这损害了寿险业的形象。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人本管理在寿险营销实践中既没有实现对内的目标,也没有实现对外的目标,理论与实践是否出现了矛盾?我们不能武断地下结论。但是,对于人本管理在寿险营销应用中的良好愿望与得到不令人满意的结论之间的巨大反差,是很值得理论界及寿险公司进行反思的。

四、对人本管理在寿险营销中的反思

(一)人性假设与人本管理

管理理论的建立,总有一定的前提与假设。由于管理的对象是人,因而古今中外管理理论的建立都是以一定的人性假设为基本前提的。任何管理者在其管理活动中,都无法回避对于人的基本看法或人性观这个根木问题。

人本管理的出发点和着眼点是“人是目的”,人本管理是以谋求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终极目的的管理。所谓人本管理,就是通过以人为本的企业管理活动和以尽可能少的消耗,获取尽可能多的产出实践,来锻炼人的意志、脑力、智力和体力,通过竞争性的生产经营活动,达到完善人的意志和品格、提高人的智力、增强人的体力、使人获得超越受缚于生存需要的更为全面的自由发展的目的。这意味着我们必须从那种把对人的投资视为“经济性投资”的立场,转变为“全面发展性投资”的立场。企业组织在非人本管理学的指导下所进行的一切投资,希望得到的仅仅是利润;而在“人本管理”时代,企业的投资不仅产出利润,还产出“新人”—全面自由发展的人。

而人本管理在寿险营销的实际应用中,管理者对管理对象的假设前提实际上是以人的本性是唯利的、人是经济人为基本看法,因此,寿险营销管理中的人员招聘、员工晋升、营销组织发展、员工激励等各种管理措施,都在最大程度地调动人的经济属性。虽然形式上寿险营销管理的种种做法与人本管理的内容很相似,但在实践的应用效果中,寿险营销人员的经济属性在“经济人”假设的前提下被充分调动并挖掘出来,而且还得到了寿险营销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的肯定及强化。

从人本管理的人性假设及寿险营销中人性假设的实际应用对比中,我们并不是要得出孰好孰坏的结论,我们只能说从某种意义上寿险营销还不是人本管理,或者说寿险营销中的人本管理还处于非常低的层次。同时,对人本管理在寿险营销中的应用还需要做更深层次的探讨。人作为社会历史的存在物,其思想、行为的复杂性远非简单的人性假设所能概括。一方面,不同的人性假设都蕴含着某种程度的科学合理成分,它们在实践中总有其可用之处;另一方面,作为假设,总有它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特别是涉及到人这个社会历史的复杂体时,任何理论都不可能穷尽对人、对人的本性的认识,明智的态度应是充分利用所有理论,在管理中采取尊重人性的措施和方式。

(二)制度基拙与人本管理

产权结构是企业制度的基础,有什么样的产权结构就会有什么样的公司治理结构,有什么样的公司治理结构就要有什么样的管理方式与之配套。因此,从经济是物质基础的角度来看,任何形式的管理都是在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

人本管理所依赖的产权基础是产权的高度多样化,企业的目标不仅仅局限在单一的股东利益基础上,企业治理重点由股东变为股东、员工、顾客、社区、政府等多边的共同利益所有者。因此,如果企业的产权结构倾向于对员工人力资本的承认,在报酬制度中体现对人力资本的回报,那么,在企业管理中自然就要求人本管理;同时,人本管理也会从具体的管理活动中使人力资源得以转化为人力资本。

然而,目前我国大多数的寿险公司还是“一股独大”的产权结构,产权结构中体现人力资本的职工股及职工股组织几乎没有形成;同时由于国有股的所有者缺位,即便把人本管理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对员工人力资本的形成、认可及回报也会流于形式。

换句话说,目前我国对寿险营销管理的制度基础不是对人本管理的回归,而是对人本管理的远离,是对目前寿险公司治理机制的巩固。目前,各寿险公司实行的决定寿险销售人员经济命脉的管理制度就是一个例证:寿险销售人员的收人包括佣金和津贴两部分,佣金是主要收人来源,不同产品、不同期限、不同缴费方式的佣金不同。一般新保单佣金率较高,为首年度保费的15%-35%,续佣逐年降低,但可持续2-6年。这种即期和延期相结合的佣金结构,不仅能激发人不断拓展业务,还可以增加他们“跳槽”的机会成本。营销管理制度中强调人员的“人脉”归属,虽然限制了人在不同营业单位的自由流动,但也保证了营销队伍各级人利益的一致性。由此我们看到,目前寿险营销的管理制度基础完全是股东唯上。

人寿保险营销论文例7

 

一、寿险营销模式的涵义 

 

从营销学的观点出发,寿险营销就是指通过挖掘人们对保险商品的需求,设计和开发 满足投保人需求的保险商品,并且通过各种沟通手段使投保人接受这种商品,并从中得 到最大满足的过程。具体包括:保险市场的调查和预测,营销环境 分析 ,投保人行为研 究,新险种的开发,费率的厘定,寿险营销渠道的选择,产品的推销以及售后服务等一系列活动。 

 

二、我国现有寿险营销模式与面临的问题 

 

(一)我国现有的寿险营销模式 

所谓“模式”按字面理解是指“某种事物的标准形式或使人可以照着做的标准样式”,具体到寿险营销模式应该是指较为成型的、大家都可运用的销售方式。决定寿险营销 模式的因素很多,如  法律 因素,  历史 因素,市场需求因素及企业 的产品、战略因素和渠 道的选择及其组织等,但我们认为,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渠道因素,因此本文将主要从 渠道方面探讨我国寿险营销模式。 

在美国友邦进入上海之前,我国的寿险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营销,也没有个人寿 险的概念,业务以团险为主,销售方式主要是公司的业务员和行业,由于计划 经济 体制的影响 ,这一时期寿险的销售还带有大量的行政命令手段,并至今还在产生影响。 1992年友邦进入上海,将个人人这一行销方式引入国内,随着平安及

(二) 发展 网络 营销 

人寿保险营销论文例8

一、泉州市寿险行业的营销现状分析

所谓寿险营销,是指以寿险这一特殊商品为客体,以消费者对这一特殊商品的需求为导向,以满足消费者转移风险的需求为中心,运用整体营销或协同营销的手段,将寿险产品转移给消费者,以实现保险公司长远经营目标的一系列活动。具体地说,寿险营销包括寿险市场的需求调查和预测、营销环境分析、寿险市场细分与目标市场选择、投保人的行为研究、寿险险种的开发与设计、寿险营销渠道的选择、寿险产品的促销策略以及售后服务等一系列活动,所以本文对泉州市寿险行业的营销分析对于整个泉州市寿险行业的发展是十分重要的。

经过调查分析发现,泉州市寿险行业的营销情况主要分为三个发展阶段。第一:探索发展时期,第二:瓶颈时期,第三:改革创新时期。

第一:探索发展时期:1996年至2004年。1997年3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率先进入泉州市,在此之后又有两家寿险公司入驻泉州市,为泉州人民提供更多、更好的保障和服务,深受泉州市人民的欢迎。总之,泉州市寿险行业整体上起步比较晚,基础与其他地区相比比较薄弱。2000年前泉州市仅有三家主营寿险险种的公司,而这一时期泉州市的保险业处于财产险和寿险混业经营的时代,寿险产品销售方式的特征是营销渠道广、人数多,多数营销人员是以兼业和农村代办的方式来拓展寿险业务。由于这一时期泉州市寿险公司少,市场尚未得到完全开发,不存在寿险人竞争过于激烈的现象,诚信危机等一系列问题尚未暴露。但是随着寿险行业的发展,泉州市寿险行业面临着必须引入新的营销制度的转折点。1996年时,整个国内寿险行业已经开始进行新的寿险营销创新,但是并未普及到泉州市,所以1996年至2000年泉州市寿险营销还停留在探索时期。

从2000年开始,逐渐有新的寿险公司进驻泉州市,开创了泉州市寿险行业新的局面。泉州市处于寿险行业的公司也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各企业纷纷开始引入新的营销制度。2000年12月太平洋保险泉州中心支公司产、寿分业,成立太平洋寿险泉州中心支公司,为泉州市寿险行业开创了新的历史。引入新的寿险营销制度,使泉州市寿险经营传统落后的观念得到了改变,泉州市寿险业实现了跨越式增长,从此泉州市的保险市场格局焕然一新,与寿险相关的业务进入高速发展期。有关数据表明,1999年泉州市的寿险行业的保费收入就超过财险行业的保费收入,直至2004年,泉州市寿险行业保费收入占行业总保费收入比达到75.3%。从2005年到2010年,泉州市人寿保险收入连续六年远超过财产保费收入,保费收入也持续增加,占比同样也不断增长。2011年后,依然保持这种格局。

第二个时期:瓶颈时期:2004年至2011年。这一时期泉州市寿险行业发展十分迅速,泉州市乃至全国寿险行业竞争也十分激烈,多数寿险公司为了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赢得更多的客户,寿险公司则采用低保障、高激励的人才激励机制和残酷的市场竞争淘汰机制。在这种管理方式下,寿险营销人员时刻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导致寿险营销人的社会行为和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最终导致营销人员较低的工作满意度和缺乏社会归属感。寿险营销人员为了取得高业绩,守住工作,在寿险营销过程中经常把顾客引入误区,引诱顾客投保,进而提升自己的业绩。甚至有少数的人给客户回扣,散布流言,严重损害了寿险公司的企业形象和社会形象,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寿险行业的发展,也最终导致了这些人业绩低,混不下去跳槽的事情发生。寿险营销多年来本来属于高尚的职业,但现在许多人都错误的认为寿险营销就是传销,是一种骗钱的手段。这一时期泉州市寿险行业阻滞,营销渠道也面临着重重危机危机。人、电话营销等营销渠道由于诚信危机,发展受到限制,急需正确有效的营销方式进行改革创新。

2005年到2011年泉州市保费收入表

第三个时期:改革创新时期:2011年至今。随着泉州市寿险行业的探索发展,这一时期泉州市寿险行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泉州市寿险公司纷纷再次进行改革创新。包括对寿险营销渠道的开拓创新、营销策略的重新制定实施、寿险公司企业管理方式的转变等。营销渠道的创新是在原来保险人以及电话营销的基础上,开发了银行以及互联网营销等营销渠道,新渠道的开辟健全了多元化的营销渠道。营销策略的重新制定实施是指改变原有的“低保障、高激励的人才激励机制和残酷的市场竞争淘汰机制”,实行有效业绩奖惩,提高营销人员的工作满意度和社会归属感。企业管理方式的转变是严格控制保险人的数量,不再一味广招寿险营销人员,拼数量而忽略其营销素质,不再一味鼓励人以兼业的方式进行寿险营销。这些改革创新将为泉州市寿险行业的未来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二、 泉州市寿险行业营销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寿险行业营销中的诚信危机

诚信问题对寿险公司甚至寿险行业的的公众形象、社会地位、以及是否能够赢得的消费者的支持和信赖都是十分重要的。良好的公众形象、社会地位都是以公司的高诚信度为基础的,只有诚信度高的寿险公司,才可以赢得目标客户的支持和信赖,才可以赢得广阔的市场。百度搜索泉州市寿险公司欺骗客户的案例比比皆是,多年来泉州市寿险行业在营销过程中的诚信问题严重暴露,这一危机急需解决并提高寿险行业的公众形象和社会地位。这一问题集中体现在,第一:人混淆寿险营销与寿险推销,注重短期利益,忽略公司的公众形象,以寿险公司客户经理的名义推销产品,误导客户,欺骗客户投保的现象。第二:近几年泉州市保险公司内部人员窃取客户信息,后采取拨打电话谎称派发红利的方式实施诈骗犯罪,获利不菲。事情败露,严重损坏了泉州市寿险公司的公众形象,降低了寿险行业的社会地位和在顾客心中的信赖度。第三:保险公司承诺投保人发生事故后会给予理赔,然而实际上申请寿险公司售后服务,所需文件繁杂,手续繁琐,公司办事效率低,导致许多客户未能或未能及时获得理赔。这些现象降低了寿险公司的诚信度,寿险公司的公众形象、社会地位受损,降低了顾客的支持率,严重阻碍的泉州市寿险行业的发展。

(二)寿险营销产品种类与泉州市人民需求不相符

目前市场寿品种主要有五种,现有的定期人寿保险、终身人寿保险、生死两全险仅仅保障了大约1.3%从事危险工作,或不定期死亡,或有重大医疗疾病的问题的泉州市民。生存保险和养老保险可满足泉州市接近66%的中端收入水平的消费群体。(注:这一消费群体人均收入为2000元到5000元)然而,针对大约9%高收入水平消费群体(注:这一消费群体人均收入为5000元以上)和25%左右的低收入水平消费群体(注:这一消费群体人均收入为2000元以下)并没有提出符合其需求的寿险险种。其次,泉州市普遍就医医疗费用高,导致大约有70%的泉州市民比较青睐于重大疾病险种。针对此现象,寿险公司也没有提出可以解决相应问题的寿险险种。而目前寿险公司所正在进行开发的险种也只是寿险产品的衍生产品,。另外,泉州经济发达,有9%左右处于高收入水平的群体,他们有能力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也有能力保障养老等一系列问题,所以这类客户对目前的寿险品种并不感兴趣。事实上,高收入群体对于健康、养生的问题相当重视,目前来看,现有的寿险险种并不能满足其需要。所以,寿营销产品种类少,不符合泉州市人民的需求,是另一个阻止泉州市寿险行业发展的一大障碍。

(三)寿险公司销售渠道分配不合理

目前寿险营销的主要渠道仍是以传统的寿险营销渠道“保险”方式进行的,这种营销渠道所实现的保费收入约占全国寿险保费总收入的80%,但是多年来的发展已有诚信问题等一系列弊病暴露。近几年来新兴的电话营销,由于各行各业利用电话营销欺诈客户以导致许多客户对于陌生号码拒不接听的现象,严重阻碍了电话营销的发展。对于互联网营销和银行,由于发展时间短,开发仍然滞后。泉州市中介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数目不多,宣传推广不到位,寿险营销并没有在这一销售渠道充分体现其优势。除此之外,仍然缺乏一些创新有效的渠道进行推广。所以,泉州市寿险营销的发展,.在充分利用近年来新兴的营销方式的同时,仍然需要进一步拓展其销售渠道。

(四)寿险营销的培训效果不佳

寿险行业作为知识密集型企业,人才是推动企业发展业务、革新技术、规范管理、优化制度等方面的重要因素,也是保证企业在未来激烈的同行竞争中能够取胜的决定性因素。培训是保险人员高效上岗工作的必要前提,虽然近几年保险公司在培训上加大了人力、物力和财力,实施了各种有效措施,但是却忽略了培训的实质性内容,仅仅是为了培训而培训,培训效果不佳。培训过程缺乏人力资源的规划,不明白培训的实质目的,偏离了其原本的价值方向,目标与政策,一些销售人员,急功近利,忽略了公司的服务理念、寿险营销的价值理念,在进行销售产品时往往是抛弃本该遵循的条例和原则,一味以自我利益为中心,对顾客进行误导或诱导消费者投保,似乎保险营销成了传销,使培训仅仅成为一种形式,而不是有效管理的手段。

三、 改善泉州市寿险行业营销策略的若干对策

(一)建立“诚信原则”

诚信危机严重阻碍了泉州市寿险行业的发展,建立有效的“诚信原则”迫在眉睫。诚信原则”的建立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需要保险人、保险公司以及泉州市保险协会按照各自分工的不同,针对各自寿险营销内部及外部存在的问题,制定合理的政策有效的规避。

第一,需要正确引导寿险人寿险营销的价值方向和行为观念,正确区分寿险营销与寿险推销的思想。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加大对人的激励力度。建立合理有效的奖惩制度,发掘其潜力,减轻营销人员的工作压力,增强其社会归属感和责任感。正确的引导、良好的工作环境、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等,才能提升人才素质,提高营销人员的诚信,改善寿险公司的社会形象,提高社会地位、赢得顾客的信赖。第二:针对泉州市近几年的内部保险人员窃取客户信息非法获利的事件,需要保险公司在大众媒体面前澄清这些问题,向受害者进行正式的道歉并承诺对受害者给予补偿。另外,对于公司内部,需要制定有效的职责牵制制度以及客户信息保密制度,避免内部人员因职位之便窃取客户信息。第三:针对保险公司在投保人投保时承诺会给予相应的赔付,但是事后却因各种理由使投保人未能或未能及时获得赔付的现象,需要寿险公司和寿险人在客户进行投保咨询时,特别强调说明寿险售后服务的赔付条件、赔付过程、赔付金额等相关事项,不要对客户隐瞒事实,事后以不在赔付范围等推脱理由拒绝赔付。另外,保险公司应该做好售后服务,及时有效地给予投保人帮助。同时保险协会等机构应加强监管,以诚信为各单位的原则,重新塑造寿险营销的社会公信度。

(二)结合顾客的需求以及市场调查开发新的险种

险种的开发在寿险营销过程中的地位十分重要,只有充分了解顾客的需求,掌握顾客的消费心理,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方案,才可以占领市场先机,赢得更广阔的市场。第一:寿险公司可针对大约9%的高收入水平消费群体(注:这一消费群体人均收入为5000元以上)和25%左右的低收入水平消费群体(注:这一消费群体人均收入为2000元以下)提出符合其自身条件的险种。第二,大约有70%的泉州市民比较青睐于重大疾病险种,所以泉州市寿险公司在做好充分的市场调查的情况下,结合目前泉州市区医疗等方面的缺陷对重大疾病的险种和健康医疗方面的险种进行开发研究,避免过多的精力投放在寿险衍生产品的开发上。第三,高收入水平的消费群体将是各行各业消费潜力最大的群体。他们有一共同特征就是工作和家庭的压力大,压力的缓解途径少。因此可以提出对高收入水平人群体享受生活能力的VIP设计,在投保的同时满足其养生、健康的消费需求。

(三)加强银行保险营销,网络保险营销,电话营销建设,健全多元化营销渠道

多年来由于保险这一销售渠道在发展过程中出现许多弊病的出现,严重阻碍了寿险的发展,所以拓展多元化的寿险营销渠道成为许多寿险公司的首要工作。新兴的银行保险,网络保险,电话营销以及保险经纪发展尚不完善,所以目前的重点工作是健全这些新兴的营销渠道。

泉州市寿险行业的银行保险仅停留在顾客为了储蓄而在特定的银行进行投保,投保的同时不能够得到专业咨询服务。除此之外,顾客对银行保险这一销售渠道并不熟悉,产品种类也相对较少,并且没有售后,。但是银行保险有它独有的优势,首先,比较容易获得消费者的信赖,可以获得更多的潜在客户,在此基础上大幅度扩大营业规模,可以使客户的购买和缴费更方便,提高了经济效益,大大降低了运营成本;其次,银行分支机构多,占据了广泛的销售市场,可以改善目前寿险公司分支机构不足的问题。

近几年新兴的电话营销,发展速度十分迅速,在近几年的发展过程中,由于许多弊病的出现,电话销售的信誉大大降低,其发展也受到限制。但是只要销售人员提高诚信度,在电话营销过程中注重信誉,还是有提升的空间存在,另外,还有新兴的电视销售保险新渠道,可以在此基础上引进升级,为寿险销售渠道的多元化注入新的血液。

针对网络保险,目前泉州市上已经存在,但是体系却不够完善,仍停留在初级阶段。网络保险不再需要传统方式的面对面营销,大大节省了人力物力等成本,减少了中间销售渠道,提高了经济效率。并且网络营销超越了时空的限制,顾客可以随时随地进行网络投保,大大的提高了潜在客户。网络营销是寿险行业目前最受欢迎的一种营销方式,目前寿险公司所要做的不仅仅是网上成立本企业的投保网站,而且是要在给网上客户提供详细的信息咨询、进行有效的价格谈判、快速的交易、解决争端和赔付等保险服务的项目方面做到完美。网络营销发展的完善势必成为保险营销的一大销售渠道,成为保险营销营销的焦点。

(四)加强对寿险上岗人员的提前培训

岗前培训是保险人员从事保险业务的提前教育,这一过程可以提高营销人员在营销过程中的效率,对保险从业人员来说是十分重要的环节。目前泉州市寿险市场在培训过程中忽略了培训的本质目的,往往是为了培训而进行培训,最终没有实质性的成果培训过程。保险公司应该制定一套完善的培训规划,正确认识培训的实质目的,其原本的价值方向,目标与政策,给保险从业人员灌输正确的企业文化、营销理念和价值方向,使培训成为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培训主管也可以提高培训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培训人员的学习,认知能力,通过培训达到寿险营销人员的基本素质。

泉州市寿险行业作为泉州市的朝阳产业,发展潜力巨大,能够带来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同样也是巨大的。本论文对其营销方面的不足之处进行了浅谈分析并且给出了对策研究,希望能对其改善营销方面的不足之处的改善提供参考,若其营销方面的不足之处如能进行改善,必将对泉州市的经济增长带来刺激性作用,促进泉州市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将改善泉州市市民的生活水平。

基金来源: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2014年度(20422202)“(部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项目”

作者简介:晋红娇(女,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苏思来(男,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洪堤强(男,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杨文森,男,副教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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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营销论文例9

关系营销对营销学科产生了重要影响,引发了营销学的重要变革,即从原来的以交易为基础的营销转变为以关系为重心的营销。其中一个解释如下:20世纪80年代的交易营销重点在于个人销售;90年代的关系营销则把侧重点放在单个客户,试图建立顾客与公司之间的长期关系。这种转变的结果是营销的定义把重点放在了关系上。

在人寿保险领域,由于保险服务的特殊性,使得关系营销策略在寿险营销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在我国寿险领域内,关系营销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为促进我国寿险业务的发展,要双管齐下,在当前的交易营销策略下,还要实施关系营销策略。

1关系营销的理论概况

关系营销的基础在于卖方应从长远的观点来看待顾客关系以确保能保留已有的顾客。实际上一些理论家对营销学领域只注重吸引新顾客而非保持旧顾客感到十分惊奇,而实际上,保持原有顾客远比吸引新顾客来得容易。根据美国信用卡行业统计表明:当顾客保留率提高5%,公司利润就会提高60%。

理论界对关系营销的认识可分为以下几种:保持顾客;锁住顾客;承诺与信任理论;关系、网络与互动理论;数据库营销。

主张关系营销是保持顾客的代表人物是Berry,他认为营销的目的不仅要争取更多的新顾客,还要保持原有的顾客,因为保持一个顾客比争取一个新顾客容易得多,且花费的成本也较少。

主张关系营销是锁住顾客的代表人物有Jackson、Turnbull和Wilson等人,他们认为买卖双方可以由结构纽带和社会纽带联系起来。由结构纽带联系起来的买者在前期关系结束后不能与卖者结束关系;社会纽带是指由个人之间的关系连接起来的买卖关系。关系营销通过建立和加强这两种关系形成出走障碍,把顾客锁住。

主张关系营销是承诺与信任理论的代表人物有Morgan和Hunt。他们强调了关系交换与非连续交换的区别。非连续交换以实物交换为基础,且时间较短,而关系交换以无形的东西为交换基础,且时间长,反映了一个持续的过程。

主张关系营销是关系、网络与互动理论的代表人物有Gummesson,他认为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人的联系,网络是关系的集合,互动是人们在关系和网络中的相互影响。有效的关系营销就是以“关系、网络与互动”促成各种关系的协调发展。

主张关系营销是数据库营销的代表人物有Colpulsky和Wolf,他们认为营销者与顾客发展关系的动力总是存在的,但是只有获得发展关系所需资料及资料成本较低时,发展与顾客的关系才是划算的。随着科技的日益发达,对有关数据的掌握变得比以前更为容易,对数据的管理也变得更为有效。因此,关系营销就是利用数据库去保持顾客,发展与他们的关系。

关系营销的好处正由于以下4个因素受到重视:服务营销的逐步成熟、关系营销所提供的潜在利益、顾客利益和技术进步。服务营销逐步成熟的重要性在于服务产品的无形性使得那些寻求产品差异化的企业把重点放在关系这个话题上。

2在人寿保险领域,关系营销的实施显得尤为重要

(1)寿险产品的无形性以及顾客在购买这些无形产品时所面临的风险使得服务的持续性显得非常重要。我们来研究一下“服务相遇”。这个用语用于寿险公司与保户间在购买保险时以及售后服务时的互动。“服务相遇”发生在一个顾客与寿险公司代表直接接触进行双向交流时。因此对这种“相遇”的管理,对于寿险公司的产品传递而言十分之重要。当买卖双方的互动随着时间增长时,由互动变成交易关系的可能性也进一步提高,这就隐含着相遇双方的信任和承诺的程度。如果没有这些因素,相遇并不会演变成关系,而这个会导致我们研究寿险的销售机制。它是以个人销售为特征的。大多数的顾客仍要依靠那些有着保险产品相关专业知识的保险公司职员来作出其购买决定,人寿保险是一种无形产品,在个人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要解释这种产品的好处及特征,顾客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直接接触在营销机会中显得尤为重要。

(2)寿险产品多为长期契约,保户与保险公司的关系是长期的。传统的交易营销仅注重于交易时的短期关系,与寿险契约的长期性不相符。关系营销正是把重点放在建立和保持与保户的长期关系上,与寿险契约的长期性相适应,因此发展寿险业的关系营销是符合保险公司和保户利益的。

(3)根据英国两学者对英国15个规模较大的人寿保险公司(其雇用的销售人员多于1000人)中的5个公司进行调查,所抽取的5个公司是根据其市场份额大小来划分的。根据调查发现,许多寿险公司的销售人员更乐于发掘新顾客而不是为原有的顾客服务,而在原来顾客群体不稳的情况下去发掘新顾客的意义会大打折扣。因此,在寿险领域中采用关系营销策略,稳定原有顾客群体,再去积极发掘新顾客才是寿险公司的正确发展之道。

(4)保险产品的特殊性还在于保险合同的签定仅是保险活动的开始而非结束。保险功能体现在保险赔偿或给付,这些都是发生在契约成立之后的。传统的营销仅重视产品的出售,对售后服务没有给予足够重视。保户对保险公司的满意度和忠诚度最终还是取决于保险赔偿或给付,即保险公司所提供的售后服务,如保险合同履行是否迅速、是否按合同约定赔付等。因此,与保户建立长期的关系,对提高保户的忠诚度进而促进寿险业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3我国寿险营销的现状

我国寿险公司目前采纳的传统的“4P”(产品、定价、渠道和促销)模式,属于交易营销,注重于如何开发新险种,把保险产品推销出去,不注重如何维持和提高公司与原有保户之间的关系,如何使两者关系发展成保户对公司的信任与依赖的关系;如何最大限度地减少保户对公司的投诉;如何提高保户对公司的满意度和忠诚度。这一连串的问题都非传统“4P”模式所能解决的。而这个正是关系营销所要做的事。当前我国的寿险营销主要是依靠保险人制度,许多寿险公司都雇用了不少人,但存在的问题却不少:人服务意识淡薄,趋利意识强化导致其只重业务,不重本身技能,无法提高保险服务水平。而保险公司也只重业绩不重服务,对其人的管理不到位。殊不知,提升服务水平、维持与保户的良好合作关系才是寿险公司生存的大计。由于不注重服务,顾客与公司间的关系仅限于买卖关系,不少顾客缺乏对公司的满意度和忠诚度,不仅会造成顾客对公司的不信任,还会造成原有保户退保及社会信誉度降低,从而减少潜在的顾客。最终阻碍寿险业的发展。

此外,我国寿险业传统的交易营销忽略了技术在寿险营销中的重要作用。

4我国寿险业应如何采纳和推进关系营销策略

4.1保险公司本身

(1)向关系营销经理提供有关顾客的信息和数据,让其尽可能了解保户的需要及当时的环境。

(2)要考虑关系定价问题。保险公司要充分认识到,要成功地与保户建立友好的关系,公司的信誉和所提品的高价值性都是必不可少的,保户倾向于了解公司、相信公司,而且他们与公司的接触会加强这种了解。对一些产品和服务进行关系定价,鼓励保户购买更多本公司的产品,加深其与公司间的关系。

(3)保险公司应重视如何使保户感到其价值的所在。这主要有进行保险公司与保户间的经常往来;经常性的保户服务反馈;实施忠诚度计划,在原有保户群中提高保险产品的渗透力。如5年忠诚管理计划或3年忠诚管理计划,这种计划的基本原理在于公司与保户的整个关系都是有价值的。

4.2保险公司职员方面

保险公司职员对关系营销策略的实施十分重要。公司职员不应赞成“硬销”的策略,他们应能倾听保户的心声,即使保户对公司整体印象不好时,也能对公司职员有个良好关系,通过这个层面的接触可以为公司的改进出谋献策。

保险公司销售队伍的角色不但要反映在关系发展过程中,同时也要反映在销售培训当中。招收新成员及培训计划要进行修正以确保那些以保户为行动导向的个人能得到报酬或奖励。薪金结构也需进行调整,以奖励那些与保户接触较频繁的职员,从而表明留住保户与向保户推销同样重要。要把公司职员从交易为导向变为以保户为导向。

4.3技术方面

保户信息是公司的重要资源,保户数据的收集、管理和分析是寿险公司发展的基石。随着科技的进步,寿险公司可通过直接接触、电话、电邮等方法获取保户的相关信息,并利用电脑对这些信息进行有效管理,现在不少公司开发运用了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就是关系营销的一个有力证明。当然,获得和管理这些信息不在于信息本身,而在于如何运用这些信息去发展公司与保户间的长期关系。寿险公司的客户信息主要包括了与保单相关的信息,还包括了保户本身的一些信息,如其对保险产品的购买习惯,对某种保险产品的偏爱程度,其健康状况、既往病史及受益人的情况等。这些信息可以让保险公司了解客户对保险产品的态度及信仰,了解每个保户的潜在生命周期价值,了解保户特定的“生命事件”,如是否加薪水,是否有过重大疾病等。通过对这些数据的了解,整合现有体系,提高保户服务水平,还可以通过对数据进行分析,开发出适合多数保户需要的新险种或新服务项目。通过这些发展与保户的友好关系,保险公司在分析客户数据时,会对有份量的保户加以重视,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可以忽略那些盈利能力较差的保户,因为这些人随时可能会成为盈利能力强的保户。

可见,传统的交易营销模式已远不能满足我国寿险业发展的需要,我们只有在传统模式基础上实施和推进关系营销策略,依靠以上三个方面的共同协调发展,使保险公司与保户建立稳固的关系,我国寿险业才能真正突飞猛进。

参考文献

人寿保险营销论文例10

1 我国寿险业电话营销发展现状

1.1 寿险业电话营销发展现状

在众多的新型销售渠道中电话营销是最受保险公司青睐的渠道之一,根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为止国内外已经有60多家寿险公司在着手或者已经建立了自己的电话营销渠道或电销中心。虽然我国的寿险业电话销售渠道起步晚,但是随着科学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保险电话营销也得到进一步发展,每年的电销渠道的保费规模都在扩增,电话营销开辟了寿险业销售新途径。

1.2 影响寿险业电话销售的因素

(1)先进的系统技术支持:保险电话销售技术支持除需要硬件设备外,还必须要有一套功能强大,方便操作,便于管理的电话销售软件系统。这套软件应用的是一种讯呼技术,该系统可以批量导入和拨号,自动识别忙音,错误的号码,可以记录监听,三方通话,完成营销日志,方便电话营销人员在短时间内查询保险知识、保险条款。

(2)电销坐席人员的能力:这种能力包括良好的表达沟通能力,接触客户,与客户商谈,对产品了如指掌,对于客户的疑问解答应对自如,与客户做良好的交流沟通,为客户提供适合的保险产品方案。在此过程中,电销坐席人员运用各种技巧激发客户的需求,态度诚恳地为客户做好规划,激发客户购买欲望。

(3)客户的保险需求与能力:从客户购买需求与保险意识角度、经济能力三个方面分析。第一,客户对保险的需求。由于各种原因,部分人还是对保险有抵触情绪,其实每个人都需要保险来做保护,防患于未然。第二,客户的保险意识的培养。只有有保险意识的人才会接受电销方式的保险产品介绍。第三,客户的经济能力。客户的对保险的购买欲望是可以激发的,但是客户的购买经济能力确实不容忽视的因素,不能因为购买保险而影响日常生活。

(4)我国保险行业的政策支持,监管机构的执行到位:我国的寿险行业的发展离不开中国保监会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通过行政立法、行业法规等手段从宏观上约束保险公司和消费者的行为。

2 我国寿险业电话营销渠道存在的优势及面临的挑战

2.1 寿险业电销渠道的优势

(1)成本低,效率高,覆盖面广:与传统寿险销售渠道比较,电话营销渠道通过电话与客户交流沟通,寿险公司只需要支付电销的成本费用,无需经纪人开展业务,省去了中间环节,降低了经营成本。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电销渠道通过结合现代通讯技术,客户资源数据库管理,信息传递主动、直接、有效,所以营销效率很高。另外,电销渠道拜访量空前巨大,月均接触客户是传统方式的几十倍,覆盖面广,迅速占领寿险市场。

(2)全程录音监控,便于监管:保险电话销售的全过程都有录音监控,语言基本统一,杜绝误导客户,降低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同时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到了透明销售。

(3)电销坐席人员稳定,素质高:电话营销员一般启用的都是公司的内勤人员,跟传统个险业务人员相比,电话营销坐席归属感强,工作相对稳定,人员素质普遍高,大多拥有大专以上文凭,从业人员趋于年轻化。

2.2 寿险业电销面临的挑战

我国寿险业电话营销渠道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从客户信任角度讲:电话骚扰,对录音可靠性质疑。第二,从电销坐席角度讲:优秀销售人才缺失。第三,从寿险公司角度讲:产品单一,后续服务跟不上,售后服务质量不达标。第四,缺乏完善的信用制度体系和相关行政法律法规体系,存在政策性风险。

3 我国寿险业电话营销渠道发展建议

根据我国寿险业发展现状,并针对我国寿险业电销渠道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问题的思路,采取相应的对策发展保险电话营销。

(1)电销中心采取相应措施杜绝扰民现象:针对电话骚扰严重问题,系统可以设置黑名单,凡是特别排斥电话销售或者语言无法沟通的客户一般放入黑名单库,长时间内不接触。也可以在初期采用外包的模式,保证电话呼出的合法性。在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以后,尝试建立自己的呼叫中心进行规模运营。

(2)培养寿险业电话营销领域的销售精英:从培训、待遇、晋升空间、发展前景三个方面来培养销售精英,留住电销人才,组建专业的销售管理团队。任何一项专业技能都必须经过公司内部培训,电销也不例外,只有拥有了更加专业的销售精英才是必备了一把通向电销之门的钥匙。

(3)优化产品结构,产品属性与价格:电销的产品应该涵盖健康医疗保障型保险、意外伤害型保险、定期寿险和生死两全型保险等多种类型,做到产品结构化,满足客户不同需求。投保手续简单,审核快,无需体检。另外,价格也是客户最为关心的方面,保险电话销售的产品必须价格低廉,具备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4)跟进后续服务与流程,重视售后服务质量:对于电销坐席来讲,线上成交以后,要做电话回访,定期联系客户,做老客户维护。否则会出现比较高的犹豫期内退保的情况,如果退保,电销坐席的销售提成会因为退保而返还,这也直接与电销坐席的业绩挂钩。保险公司要对售后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5)建立健全相关行政法律法规体系,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就目前而言,我国寿险业电话营销处于萌芽期,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存在出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局面,不能更好地预测未来风险,制度体系应该进一步加强。其次,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健全,人与人之间缺乏信任感,尤其是陌生人之间,而保险电话营销就是陌生人之间的交流沟通。所以寿险业电话营销渠道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完善的信用制度体系。

4 结语

随着电话营销在寿险行业的应用与发展,国家对保险知识的宣传普及,国民对保险的认知度会越来越高,与任何新事物发展规律一样,保险电话销售也要经历一个从无序竞争到逐渐发展成熟规范,再到形成一定的品牌认同的发展过程。我们要不断地探索创新,总结经验,让我国的寿险电话营销之路走的更远。

参考文献:

人寿保险营销论文例11

关系营销对营销学科产生了重要影响,引发了营销学的重要变革,即从原来的以交易为基础的营销转变为以关系为重心的营销。其中一个解释如下:20世纪80年代的交易营销重点在于个人销售;90年代的关系营销则把侧重点放在单个客户,试图建立顾客与公司之间的长期关系。这种转变的结果是营销的定义把重点放在了关系上。

在人寿保险领域,由于保险服务的特殊性,使得关系营销策略在寿险营销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在我国寿险领域内,关系营销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为促进我国寿险业务的发展,要双管齐下,在当前的交易营销策略下,还要实施关系营销策略。

1 关系营销的理论概况

关系营销的基础在于卖方应从长远的观点来看待顾客关系以确保能保留已有的顾客。实际上一些理论家对营销学领域只注重吸引新顾客而非保持旧顾客感到十分惊奇,而实际上,保持原有顾客远比吸引新顾客来得容易。根据美国信用卡行业统计表明:当顾客保留率提高5%,公司利润就会提高60%。

理论界对关系营销的认识可分为以下几种:保持顾客;锁住顾客;承诺与信任理论;关系、网络与互动理论;数据库营销。

主张关系营销是保持顾客的代表人物是Berry,他认为营销的目的不仅要争取更多的新顾客,还要保持原有的顾客,因为保持一个顾客比争取一个新顾客容易得多,且花费的成本也较少。

主张关系营销是锁住顾客的代表人物有Jackson、Turnbull 和 Wilson等人,他们认为买卖双方可以由结构纽带和社会纽带联系起来。由结构纽带联系起来的买者在前期关系结束后不能与卖者结束关系;社会纽带是指由个人之间的关系连接起来的买卖关系。关系营销通过建立和加强这两种关系形成出走障碍,把顾客锁住。

主张关系营销是承诺与信任理论的代表人物有Morgan 和 Hunt。他们强调了关系交换与非连续交换的区别。非连续交换以实物交换为基础,且时间较短,而关系交换以无形的东西为交换基础,且时间长,反映了一个持续的过程。

主张关系营销是关系、网络与互动理论的代表人物有Gummesson,他认为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人的联系,网络是关系的集合,互动是人们在关系和网络中的相互影响。有效的关系营销就是以“关系、网络与互动”促成各种关系的协调发展。

主张关系营销是数据库营销的代表人物有Colpulsky 和Wolf,他们认为营销者与顾客发展关系的动力总是存在的,但是只有获得发展关系所需资料及资料成本较低时,发展与顾客的关系才是划算的。随着科技的日益发达,对有关数据的掌握变得比以前更为容易,对数据的管理也变得更为有效。因此,关系营销就是利用数据库去保持顾客,发展与他们的关系。

关系营销的好处正由于以下4个因素受到重视:服务营销的逐步成熟、关系营销所提供的潜在利益、顾客利益和技术进步。服务营销逐步成熟的重要性在于服务产品的无形性使得那些寻求产品差异化的企业把重点放在关系这个话题上。

2 在人寿保险领域,关系营销的实施显得尤为重要

(1)寿险产品的无形性以及顾客在购买这些无形产品时所面临的风险使得服务的持续性显得非常重要。我们来研究一下“服务相遇”。这个用语用于寿险公司与保户间在购买保险时以及售后服务时的互动。“服务相遇”发生在一个顾客与寿险公司代表直接接触进行双向交流时。因此对这种“相遇”的管理,对于寿险公司的产品传递而言十分之重要。当买卖双方的互动随着时间增长时,由互动变成交易关系的可能性也进一步提高,这就隐含着相遇双方的信任和承诺的程度。如果没有这些因素,相遇并不会演变成关系, 而这个会导致我们研究寿险的销售机制。它是以个人销售为特征的。大多数的顾客仍要依靠那些有着保险产品相关专业知识的保险公司职员来作出其购买决定,人寿保险是一种无形产品,在个人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要解释这种产品的好处及特征,顾客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直接接触在营销机会中显得尤为重要。

(2)寿险产品多为长期契约,保户与保险公司的关系是长期的。传统的交易营销仅注重于交易时的短期关系,与寿险契约的长期性不相符。关系营销正是把重点放在建立和保持与保户的长期关系上,与寿险契约的长期性相适应,因此发展寿险业的关系营销是符合保险公司和保户利益的。

(3)根据英国两学者对英国15个规模较大的人寿保险公司(其雇用的销售人员多于1 000人)中的5个公司进行调查,所抽取的5个公司是根据其市场份额大小来划分的。根据调查发现,许多寿险公司的销售人员更乐于发掘新顾客而不是为原有的顾客服务,而在原来顾客群体不稳的情况下去发掘新顾客的意义会大打折扣。因此,在寿险领域中采用关系营销策略,稳定原有顾客群体,再去积极发掘新顾客才是寿险公司的正确发展之道。

(4)保险产品的特殊性还在于保险合同的签定仅是保险活动的开始而非结束。保险功能体现在保险赔偿或给付,这些都是发生在契约成立之后的。传统的营销仅重视产品的出售,对售后服务没有给予足够重视。保户对保险公司的满意度和忠诚度最终还是取决于保险赔偿或给付,即保险公司所提供的售后服务,如保险合同履行是否迅速、是否按合同约定赔付等。因此,与保户建立长期的关系,对提高保户的忠诚度进而促进寿险业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3 我国寿险营销的现状

我国寿险公司目前采纳的传统的“4P”(产品、定价、渠道和促销)模式, 属于交易营销,注重于如何开发新险种,把保险产品推销出去,不注重如何维持和提高公司与原有保户之间的关系,如何使两者关系发展成保户对公司的信任与依赖的关系;如何最大限度地减少保户对公司的投诉;如何提高保户对公司的满意度和忠诚度。这一连串的问题都非传统“4P”模式所能解决的。而这个正是关系营销所要做的事。当前我国的寿险营销主要是依靠保险人制度,许多寿险公司都雇用了不少人,但存在的问题却不少:人服务意识淡薄,趋利意识强化导致其只重业务,不重本身技能,无法提高保险服务水平。而保险公司也只重业绩不重服务,对其人的管理不到位。殊不知,提升服务水平、维持与保户的良好合作关系才是寿险公司生存的大计。由于不注重服务,顾客与公司间的关系仅限于买卖关系,不少顾客缺乏对公司的满意度和忠诚度,不仅会造成顾客对公司的不信任,还会造成原有保户退保及社会信誉度降低,从而减少潜在的顾客。最终阻碍寿险业的发展。

此外,我国寿险业传统的交易营销忽略了技术在寿险营销中的重要作用。

4 我国寿险业应如何采纳和推进关系营销策略

4.1 保险公司本身

(1)向关系营销经理提供有关顾客的信息和数据,让其尽可能了解保户的需要及当时的环境。

(2)要考虑关系定价问题。保险公司要充分认识到,要成功地与保户建立友好的关系,公司的信誉和所提供产品的高价值性都是必不可少的,保户倾向于了解公司、相信公司,而且他们与公司的接触会加强这种了解。对一些产品和服务进行关系定价,鼓励保户购买更多本公司的产品,加深其与公司间的关系。

(3)保险公司应重视如何使保户感到其价值的所在。这主要有进行保险公司与保户间的经常往来;经常性的保户服务反馈;实施忠诚度计划,在原有保户群中提高保险产品的渗透力。如5年忠诚管理计划或3年忠诚管理计划,这种计划的基本原理在于公司与保户的整个关系都是有价值的。

4.2 保险公司职员方面

保险公司职员对关系营销策略的实施十分重要。公司职员不应赞成“硬销”的策略,他们应能倾听保户的心声,即使保户对公司整体印象不好时,也能对公司职员有个良好关系,通过这个层面的接触可以为公司的改进出谋献策。

保险公司销售队伍的角色不但要反映在关系发展过程中,同时也要反映在销售培训当中。招收新成员及培训计划要进行修正以确保那些以保户为行动导向的个人能得到报酬或奖励。薪金结构也需进行调整,以奖励那些与保户接触较频繁的职员,从而表明留住保户与向保户推销同样重要。要把公司职员从交易为导向变为以保户为导向。

4.3 技术方面

保户信息是公司的重要资源,保户数据的收集、管理和分析是寿险公司发展的基石。随着科技的进步,寿险公司可通过直接接触、电话、电邮等方法获取保户的相关信息,并利用电脑对这些信息进行有效管理,现在不少公司开发运用了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就是关系营销的一个有力证明。当然,获得和管理这些信息不在于信息本身,而在于如何运用这些信息去发展公司与保户间的长期关系。寿险公司的客户信息主要包括了与保单相关的信息,还包括了保户本身的一些信息,如其对保险产品的购买习惯,对某种保险产品的偏爱程度,其健康状况、既往病史及受益人的情况等。这些信息可以让保险公司了解客户对保险产品的态度及信仰,了解每个保户的潜在生命周期价值,了解保户特定的“生命事件”,如是否加薪水,是否有过重大疾病等。通过对这些数据的了解, 整合现有体系,提高保户服务水平,还可以通过对数据进行分析,开发出适合多数保户需要的新险种或新服务项目。通过这些发展与保户的友好关系,保险公司在分析客户数据时,会对有份量的保户加以重视,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可以忽略那些盈利能力较差的保户,因为这些人随时可能会成为盈利能力强的保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