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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本科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25 11:26:35

保险学本科论文

保险学本科论文例1

1904年,《奏定大学堂章程》规定京师大学堂设立银行及保险学门。当时,大学堂设八个分科大学(注:“分科大学”相当于今天大学下设的“学院”):经学科大学、政法科大学、文学科大学、医科大学、格致科大学、农科大学、工科大学、商科大学。其中,在商科大学之下,设有银行及保险学门(注:“门”相当于今天大学学院下设的“系”)、贸易及贩运学门、关税学门。根据当时的课程安排,在银行及保险学门的主课中,有一门课程是“保险业要义”,它是所有课程中对学时要求最多的三门课程(注:这三门课程是外国语、银行业要义、保险业要义)之一:第一年每周3学时,第二年每周4学时,第三年每周2学时,三年共18学时。从学时要求看,“保险业要义”这一门课程相当于今天大学里六门课程的容量。

1909-1910年间,京师大学堂分科大学筹办工作紧锣密鼓,1910年3月31日,京师大学堂分科大学举行开学典礼。不过,鉴于师资和经费限制,《奏定大学堂章程》原定的八科46门的宏大计划被迫大幅缩减为七科13门,它们分别是:经科大学(毛诗学门、周礼学门、春秋左传学门)、法政科大学(法律门、政治门)、文科大学(中国文学门、外国文学门)、格致科大学(化学门、地质学门)、农科大学(农学门)、工科大学(土木工学门、采矿及冶金学门)、商科大学(银行保险学门)。商科大学原计划开设三门,大幅缩减之后,银行保险学门成为仅存的硕果。

关于这一筹办和开学过程,北京大学史料有较为详细的记载。1909年《学部奏筹办分科大学情形折》记载,“除医科,须俟监督屈永秋到堂,再行妥筹办理,计经科、法政科、文科、格致科、农科、工科、商科,分门择要先设”。1909年《学部奏筹办京师分科大学并现办大概情形折》记载,“商科原分三门,现拟先设银行保险学一门”。1910年《学部奏分科大学开学日期片》记载,“京师分科大学,迭经臣部商同大学堂总监督刘廷琛筹划开办事宜。…… 现在中外各科教员均已到堂,应行升学各生,业经详加考验,分别录取。兹定于本月二十一日行开学礼”。经查,该“本月二十一日”为当年农历二月二十一日,即公历1910年3月31日。

1912年,保险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据1912年《民国元年所订之大学制及其学科》记载,大学商科共设六门:银行学门、保险学门、外国贸易学门、领事学门、税关仓库学门、交通学门。1913年民国政府教育部《大学规程令》对此亦作同样规定。有学者认为,从学科设置看,商科专业比清末多了三门,保险学从银行保险学中独立出来,成为单独一门,这不仅意味着保险学本身的发展,也反映了民国初年保险业的兴盛以及对专业人才的需求[ 张亚光,2011:《中国近代金融学教育考探》,《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当时,保险学门的课程包括:经济原论、商业数学、商业地理、商业簿记学、商业各论、财政原论、商业史、商品学、商业通论、商业经济学、保险通论、生命保险、损害保险、决疑数学、应用统计学、商业政策、统计学、民法概论、商法、破产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会计学、英语、第二外国语、实地研究。其中,“保险通论”相当于今天大学课程里的“保险学原理”,“生命保险”相当于“人寿保险”,“损害保险”相当于“财产保险”。

不仅保险学门开设保险课程,经济学门也开设“保险学”课程。1912年《民国元年所订之大学制及其学科》和1913年民国政府教育部《大学规程令》均规定,大学法科之经济学门开设“保险学”课程。据《国立北京大学学科课程一览》记载,1919-1920年度,北京大学经济学系本科课程设有一门“保险学”,主讲教师为马寅初教授(注:马寅初曾在北京大学担任经济学教授,并于1919年出任北大第一任教务长,1951年任北京大学校长)。据1922年《国立北京大学职员录》记载,经济系教授马寅初讲授银行论、货币论、保险学、国际金融论等课程。

除了保险学门和经济学门,法律学门和政治学门也开设过与保险有关的课程。据《政治学系课程沿革说明书》记载,1917-1918年度,北京大学法科之政治学门开设“保险统计算学”课程。1918年《国立北京大学廿周年纪念册》记载,北京大学法科研究所法律门设有“保险法”这一研究科目,担任教员是左德敏教授。《法学院法律学系课程一览》和《法学院政治学系课程一览》记载,1935-1936年度,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法律学系和政治学系均开设“保险法”课程,主讲教师均为戴修瓒教授。

保险学本科论文例2

我国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公司的数量已从1家增加到2011年的158家,保险业从业人员增加到400多万人,并且保险公司内勤从业人员目前以每年3万人增长,同时,银行、证券等其他行业也有大量的保险人才需求;保费收入从4.6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14339.25亿元;拥有保险本科专业的大专院校也从1所增加到2009年的88所,并还在进一步增加。面对保险业快速发展的需求,保险本科教育如何本着结合我国国情、面向未来保险经营和监管人才需求更加面向国际,本文拟根据本人近30年任教和专业管理实践更加根据多年对保险专业教学与研究的体会,结合同仁们保险教育研讨的交流,就保险本科教育的本科定位、实践经验、课程设置等若干问题作如下探讨。

一、保险本科教育的定位

保险本科教育是学历教育,学历教育的核心则是保险专业教育,即在一定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支撑条件下的保险专业水平教育熏陶。一方面要求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另一方面这些理论基础又是为保险专业应用理论服务的。大部分保险专业的本科生在大学本科阶段,就是介于学历到就业前的专业预备阶段,因此专业教育非常重要;另一部分在国内或国外攻读研究生学位,也是在本科阶段专业水平的进一步深化。

保险学是应用型学科,但并非基础理论型学科。它是经济学、法学、统计学理论和方法在保险领域的运用,在法学理论方面,主要是民商法在保险领域的运用,如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继承法等民商法理论在保险领域的运用,从保险合同、保险经营到保险监管,都渗透着民商法的理论,因此,从这个层面而言,保险是法律的产儿。在经济学方面,供求理论、产业组织理论等均在保险经营和保险监管中得到运用。而在保险精算方面,则离不开统计学的理论和方法的运用。因此,保险是经济学、法学和统计学在保险领域的综合运用,也正由于保险本科教育是专业教育,是应用型学科,也就更应当注重在教学计划中对专业教育时间和课程数量相应的保证,应当在大二第一学期开专业课,以有利于发挥专业优势。

保险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必须严格区分。尽管保险学是应用型学科,但并不等于职业培训。学历教育是大学的基本职能;职业培训则是在学生毕业上岗前由保险行业协会或者保险公司对员工进行职业教育的活动,这是行业协会或公司的一项工作安排。在一定层面来看,保险学历教育给学生以专业基本理论,培养专业思维能力和创造能力,在若干年后该理论继续有用;职业培训则主要是培养学员眼前的保险实务操作能力。如对保险本科专业学生教育中,对“财产保险”课程而言,在介绍财产保险导论的基础上,分别阐述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的数理基础,其后分别按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分别分险种进一步论述,无论何种险种,均包括:保险财产范围、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或责任限额、保险期间、赔偿处理,将该思路告诉学生,说明不同险种设计思路的共同点和不同点。而对职业培训而言,则具有明显的针对性,也可能是对某一险种的具体操作的讲述。因此,保险专业学历教育对学生培养的不仅关注是什么,而更重要的是为什么,不是培养学生简单背诵保险条款的能力,而是培养学生创造条款、研制保险产品的能力;不是培养学生牢记哪些是保险责任、哪些是责任免除的能力,而是培养学生掌握为什么哪些风险属于保险责任、哪些风险属于责任免除的能力。至于具体的保险产品、保险责任或责任免除,则完全可在就业培训中解决。

由此,保险学历教育的核心是专业基本理论教育。保险学生本科阶段的根本任务是将基本理论学习扎实,包括公共基础理论、保险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谈到这点,现在有一种实用主义风气,实际部门招人强调实践经验,有些学生认为老师讲述的理论没有用,有些老师也觉得理论是空的。所谓理论,就是前人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概括。所谓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就是前人的实践经验与后人的实践结合而已。基于此,学生要读书,老师要看书,实际部门要信书。

二、保险本科实践教学的合理配置

实践经验对于保险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但有两点需要明确:第一,学生的中心任务是读书。学生在学生阶段不认真读书,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喧宾夺主,扬短避长,到工作阶段的中心是工作,正如课程有前置课程和后续课程一样,人生的学习和工作也有先后顺序。同时,理论本身就是来自实践的,是前人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概括,学好了理论,就等于了解了前人的实践。第二,教师的实践经验比学生的更重要。教师了解实际的影响面更大,他们面对大量的学生,便于传递实践中经历的信息;教师也更有机会和时间实践;教师掌握了系统的理论,更能将所掌握的理论有目的地指导实践,并且以理论驾驭实践,深化实践,从而,完善理论。

保险学本科论文例3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1 工科保险高等教育产生的背景分析

1.1 “大金融”学科归属衍生的专业同质化是其产生的内在动力

自保险学教育在中国兴起,保险学科就属于“大金融”的一部分,隶属金融专业学科。2001年11月,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海外保险公司的大量涌入,推动着我国保险业的迅速发展和不断创新。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的保险业对保险高等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将人才需求量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下,国内各高等院校争相恢复、增设保险专业。财经类院校、综合类院校,甚至一些理工、农业、师范、外语等院校不顾条件限制,纷纷增设保险专业。然而,在先行的“大金融”保险专业的示范效应引导下,各学校虽然纷纷订立各自的人才培养计划,确定各自的人才培养规格,但其同质化异常严重。

1.2 “强理论、弱实践”的培养模式是其产生的外在需求

保险行业人才需要中最重要的要素是实践性,而保险专业理论教育与保险实践相脱节则弱化了学生实践性的培养。造成这种局面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以下两方面:一是缺乏有保险实践的老师;二是缺乏有效的实践教学设计。造成保险实践教学师资缺乏的原因之一与高校的人才招聘制度密切相关。

2 工科保险高等教育培养目标与基本思想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安全工程学院依托原有安全工程专业、消防工程专业于1996年开办了安全工程(保险方向),到2003年此专业被教育部正式批准为全国唯一一所授予工学学位的保险专业。其培养目标是使学生掌握保险学的基本理论与各种保险实务,具有危险分析、风险评价及事故调查处理的能力,掌握风险控制与管理技术,熟悉防灾防损及核保、核赔业务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2.1 夯实基础、突出特色是教学计划制订的基本思想

在教学计划制订过程中,我们始终奉行的基本思想“重基础,宽口径,培养文理复合型人才”的基本思想,遵循工程基础,安全背景,保险实务的基本原则,追求安全科学与保险理论的相互结合,突出特色。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经济管理与工程技术相结合:除保险学方面的课程外,增强工程技术底蕴。(2)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大量的、极富针对性的工程训练和实践,有效提升工程实践能力。(3)风险控制与风险转移相结合:安全与保险知识协调并重,重点掌握危险分析与风险评价技术,费率调整原理。(4)与社会需求相结合:除基础课与宽口径选修课之外,本专业在强调“安全、保险”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加强“经济、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

2.2 加强理论与实践结合是保险学教育和学科建设的重要任务

保险学的教育和学科特别是全日制本科建设应当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并以应用为主的目标。许多保险专业大学生毕业后都有种感觉,觉得学校里学的东西没有什么用。同时,用人单位也反映,大学生不如高职生实用。我们主要通过以下两个途径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途径一:课程设计和实验任务的设置。在每门基础课理论教学的同时,我们设置了相关的课程设计和实验。比如事故调查课程设计,通过一周的模拟事故调查过程,让学生收集资料,撰写事故调查报告,体验事故调查过程,为保险业的理赔实务奠定了基础。途径二:加强与实践部门的联系。在这里我们实行了“走出去”与“请进来”的方式加强与实践部门的联系,创造尽可能多的时间,带领学生走出去,到保险业务第一线外出观摩、学习,以提高其实务操作能力。我们与省内的中国人保集团、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等保险公司建立了交流和合作关系;沈阳飞机制造公司、黎明集团公司等大型企业建立了学生认识实习基地。这样不仅促进了学生对保险业务的了解,同时增强了对保险对象的感性认识。

3 推进教学方式的改革是专业特色实现的保证

我们提倡改变教学中以教师为中心、学生被动接受的传统授课模式,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鼓励教师采用多样化的教学形式,推行老师授课与学生讨论相结合、理论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基本原理与学科前沿相结合的灵活的教学模式:首先,引进案例式教学。保险学中的许多课程实践性强、业务性强,适合于案例教学。案例教学通过对各种经典案例的分析与讨论,有利于加深学生对所学专业理论的理解,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与主动性。其次,提倡多媒体课件教学。主讲教师可采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不仅可以增加课堂上的信息量,同时也可以免去板书的麻烦。

4 开展研究生教育是提高人才水平的最佳途径

在本科教育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工科保险研究生的培养模式,从而完善人才结构、提高人才水平。依托现有的安全技术及工程专业研究生,其中包括系统安全理论及应用、防火防爆工程与技术、安全经济学三个方向开展了研究生的教育与培养。安全技术及工程学科是全国唯一的集安全、消防、保险与安防为一体,集事故预防、应急措施及风险转移手段于一体的教学科研综合体,学科分布面广,实用性强;并以风险评价理论为核心,以系统全寿命周期的安全性为主要目标,进行系统风险的识别、分析、评价、控制等诸方面的研究;强调以技术和管理相结合的手段解决安全问题。使学生掌握风险管理的理论和技术,并能将其与工程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工程实践的能力。同时在掌握风险管理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对非寿险经营活动中风险,特别是保险标的的风险管理进行研究,对非寿险精算进行了很多有益的实践性探索,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果。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工科保险专业现已有12届近五百名毕业生走向社会,毕业生中有的分配在大型企业事业单位,专业从事企业的风险防范与风险控制工作;更多的则走向了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凭借良好的工程背景和一定的理论基础,从事保险标的物的鉴定、估算及风险控制等工作,并在工作中表现出明显的优势,受到保险企业的欢迎,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作为全国第一个正式工科保险专业,它的任何尝试和探索都是艰辛而又有意义的。同时,保险专业也会与时俱进,在继续探索和逐步完善中前行,为保险事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杜丹.论保险专业本科教学体系的改革思路[J],科技经济市场m2009(1):61-62.

保险学本科论文例4

2004年初,中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为保险理论研究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险理论研究是保险工作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对推动保险业改革发展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践很快,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中央最近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对保险业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如何在全行业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有许多新的课题亟待研究。

一、充分认识保险理论对保险实践的重要作用

(一)保险理论是推动保险实践的先导科学的理论,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是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科学的理论能预见事物发展的趋势和前途,为人们的实践指明正确的方向和途径。列宁说过:“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运动。”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充分证明了这个道理。没有思想的正确指引,就没有中国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没有邓小平理论的正确指引,就没有改革开放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道路的开辟。进入新的世纪,我们党立足于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高瞻远瞩,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引全党全国人民实现新阶段的发展目标和宏伟蓝图提供了根本指针。

保险业的改革发展实践,同样离不开科学理论的指导。坚持以反映时代特征和实践要求的科学理论指导实践,并根据实践的新鲜经验不断推进理论创新,是推进保险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实践证明,什么时候有正确的保险理论指导保险实践,保险业发展的形势就比较好,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就比较大。在新中国保险业发展之初,形成了初步的保险理论,保险业坚持“保护国家财产、保障生产安全、促进物资交流、安定人民生活,组织社会游资、壮大国家资金”的指导思想,支持国民经济恢复建设,自身也得到了较快发展。在“”和改革开放之前的一段时间,受错误理论的影响,否认保险的功能和作用,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受到严重挫折。

改革开放以来,保险理论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2000年4月,同志在《领导干部保险知识读本》中作出重要批示:保险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具有重要作用。这是对现代保险理论的重大创新。在这一科学理论指导下,我国保险业坚持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己任,不断深化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和作用,保持了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

十六大以来,保险业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根本指针,结合改革发展的实践,积极探索具有时代特点和中国特色的保险发展道路,不断推动保险理论创新。发展了保险功能理论,即现代保险不仅具有经济补偿功能和资金融通功能,还具有社会管理功能。提出了保险业发展阶段理论,即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主要矛盾是发展水平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求不相适应,首要任务是加快发展,尽快做大做强。理论的突破,为保险业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挖掘发展潜力,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指明了方向。

(二)解决当前保险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需要保险理论指导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保险业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新时期。在保险业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目前保险业还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

在产品和服务方面,产品结构单一,服务水平低,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在经济补偿方面,我国保险业支付自然灾害的赔款,占灾害损失的比例仅为1%,远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20%的平均水平,作用发挥得还很不够。在为社会保障服务方面,我国商业性养老、健康保险发展程度低,还未能像发达国家一样成为一个国家养老与健康保障体系的三大支柱之一。在为“三农”服务方面,近几年农业保险业务出现了萎缩,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对保险的需求。此外,保险市场诚信建设问题,保险公司内控机制薄弱问题,保险监管与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形势不适应等,都是当前我们亟需解决的问题。

上述这些问题之所以成为当前保险业发展过程中的难点,固然有多种客观因素,但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科学的理论指导。要回答和解决好保险业发展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就必须进一步加强保险理论研究,通过不断地从实践到理论、从理论到实践,再从实践到理论,为解决当前的难点问题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促进保险业加快发展。

(三)新的保险实践呼唤新的保险理论

时代在前进,实践在发展,我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也要不断深化。这既是我们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的根本要求,也是我们推进一切事业的根本方法。同志指出:“全世界自古以来,没有任何学问、任何东西是完全的,是再不向前发展的。”随着新世纪的到来,我国进入了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保险业发展面临着新的经济社会环境。

一是十六大提出,我们要紧紧抓住本世纪头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这个宏伟目标令人振奋又十分艰巨。

二是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健全国家宏观调控,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

三是我国经济发展正处在一个重要关口。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000美元,从低收入国家进入中低收入国家行列。在新的发展时期,居民生活水平将不断提高,社会需求更趋多样化,消费结构加快升级,人们更加追求生活内容的丰富、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生活环境的改善。

在这个大的背景下,保险业发展日新月异,保险实践将更加丰富。这不仅为保险理论的发展和创新提供了肥沃的土壤,而且对保险理论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保险理论要发挥好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必须在现代保险功能理论、保险发展理论和保险监管理论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二、当前保险理论研究的中心任务是保险业如何确立科学发展观

提出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在认识上的重要升华,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一个飞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当前,要把保险业如何确立科学发展观作为保险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深入理解、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牢固树立保险业科学发展观,对保险业为什么要发展和怎样发展等一系列问题作出科学回答。

(一)以人为本是保险业科学发展观的本质

以人为本,就是一切从人民群众的需求出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以人为本,是保险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保险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必然要求,是保险业实现自身发展的根本途径。以人为本是保险业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本质,是保险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保险业发展要着力于保障人的生存需要。人类生存的最基本需要是安全需要;人们在生产生活中面临各种难以预料的风险,都可能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损失,对人的生存安全构成威胁。中国自古就有“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和“未雨绸缪”、“积谷防饥”等说法,说明风险无处不在。保险是人类防范和应对各种风险的经济制度安排。通过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人们将个体面临的风险由群体来分担,使个人风险得以转移、分散,在各种灾害、意外事故或疾病等风险发生后,能够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从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生存安全的后顾之忧。保险业要发展,必须从风险防范和经济补偿出发,着力于保障人的生存需要。

保险业发展要着力于提升人的生活品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要求出现多样化。在满足生存需要的基础上,还要满足追求幸福、享受生活的需要,对住宅、汽车、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健等方面的需求将明显提高,稳定的收入、美满的家庭、健康的体魄和充足的休闲成为人们的普遍追求。保险在这些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一方面,保险要通过保障经济平稳运行,融通社会资金,支援经济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为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打下坚实的经济物质基础。另一方面,保险作为一种有效的理财和保障手段,要帮助人们对财富进行有效运作和合理安排,实现生有所托、老有所养、终有所安,提升人们的社会保障水平,全面提高人的生活品质。

保险业发展要着力于促进入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不仅要满足物质生活的需要,还要满足精神文化的需要。不仅要提高生活水平,还要不断改善生活质量,改善生活的环境和条件。不仅要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和健康水平,还要创造人们平等发展、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保险作为与经济社会联系都十分紧密的行业,在上述方面大有可为,要发挥各项功能和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二)做大做强是保险业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

科学发展观内涵十分丰富,具体到保险业而言,就是要做大做强,这是保险业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做大做强是在正确认识我国基本国情,全面分析国际保险业发展态势,科学判断我国保险业发展阶段,准确把握当前保险业面临的主要矛盾的基础上提出的,是科学发展观在保险业的具体体现。只有做大,才能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和作用,逐步改变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的局面,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只有做强,才能使保险业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实力,发展壮大,做大与做强作为保险业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是辨证统一的。没有大,无所谓强。没有强,大也没有意义。做大与做强是有机联系的整体。

做大,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覆盖面广。要使保险广泛服务于经济的各行各业,为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各个产业,为各类经济组织和各种经济活动提供保险服务;要使保险广泛服务于生活的各个领域,为文化、卫生、环保、教育等各个方面服务;要使保险广泛服务于社会的各个阶层,使不同身份、不同收入、不同职业的全体社会成员都有平等的机会享受保险服务。

二是服务程度高。要把保险渗透到人们生老病死的全过程,使每个人“从摇篮到坟墓”都有保险保障。要使保险为社会生产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不仅要做好事后理赔,还要做好事前的防灾防损。要使保险为经济运行的各个经济环节提供服务,不断提高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

三是功能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要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使保险成为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要发挥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使保险成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的互动发展。要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使商业保险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和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是有较大规模。无论是提高覆盖面,还是发挥功能,都必须以一定的规模为基础。规模太小,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就只能是一句空话。要尽快达到较大规模,就必须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离开发展,就无所谓发展观。发展是硬道理,这是我们必须始终坚持的一个战略思想。

五是全社会的保险意识普遍增强。要通过保险教育、新闻宣传和信息披露,普及保险知识,扩大保险的社会影响,增强公众对保险产品、保险服务及保险功能和作用的认识与了解,使社会公众广泛树立起较强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

做强,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保险公司竞争力要强。保险公司都要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保险企业。要有一批主业突出、优势互补的大型保险企业集团,能够有效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

二是保险业的整体实力要强。我国保险业要真正发展成为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之一,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国际金融保险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

三是保险监管要强。保险监管能够依法维护保险市场公正、公平、有序竞争,有效防范和化解保险风险,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努力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是保险队伍要强。要造就一支适应保险业改革发展需要、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作风过硬的人才队伍,为保险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五是可持续发展能力要强。要形成充满活力、创新力强、功能互补、多元发展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要健全法律法规,完善信用制度。要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保险市场资源。

(三)创新发展思路是保险业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创新发展思路就是要按照十六大提出的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都要坚决冲破,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都要坚决改变,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都要坚决革除的要求,以极大的理论和实践勇气,以创新的思维和办法,突破传统的发展模式,开辟一条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业发展道路。

创新发展思路,要不断进行观念创新。必须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体制、观念、做法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切实转变观念。要牢固树立服务观念,努力做到保险业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服务,保险监管为保险改革发展的大局服务。要牢固树立市场观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要牢固树立改革观念,通过改革为加快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创新发展思路,要做到统筹兼顾。统筹兼顾就是要心系全局,科学筹划,协调发展,兼顾各方。一是统筹城市和农村保险市场发展。二是统筹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保险市场发展。三是统筹为经济发展服务和为社会发展服务。四是统筹国内保险市场发展与对外开放。五是统筹为公有制经济服务和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六是统筹产险、寿险和再保险市场发展。七是统筹承保业务和保险资金运用。八是统筹发挥好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

创新发展思路,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要最广泛地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注重发挥各个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争取使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各个方面和广大人民群众都来关心、支持保险业。努力把各类优秀人才聚集到保险业来,积极吸引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进入保险业,让一切生产要素的活力竞相进发,让一切有利于保险业加快发展的源泉充分涌流。

三、加强保险研究,繁荣保险理论

保险业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保险理论研究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在新的形势下,保险业完成新的任务,实现新的发展,最重要的是理论上不能停顿。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紧密结合保险业实际,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切实加强保险研究,繁荣保险理论。

第一,高度重视理论研究工作。近年来,保险业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根本指针,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具有时代特点和中国特色的保险发展道路,在保险理论研究工作方面取得较大成绩。但是,从目前来看,保险理论研究相对滞后,与快速发展的保险实践不相适应。主要表现为研究力量比较薄弱,研究人才较为短缺,研究体制不健全,没有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系统、符合我国实际的保险理论体系,保险基础理论研究和保险应用理论研究都不够深入,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存在脱节。随着保险实践的不断丰富和发展,加强保险理论研究显得更加重要和迫切。因此,全行业要高度重视保险理论研究工作,把理论研究摆在一个重要的位置,在资金、人才、体制等方面,为保险理论研究创造良好的条件。

保险学本科论文例5

作者简介:段铷(1976-),女,山西太原人,河北金融学院保险系,讲师。(河北?保定?071000)

中图分类号:G642.4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0079(2012)26-0101-02

中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急需大量高层次人才资源,但是,目前我国高校保险专业本科教育不仅无法从数量上满足需求,在质量上距离行业的要求也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各院校人才培养方案缺乏特色,课程教育体系不够完整,实践能力有待提高等。对此,不同类别的高校在注重凝练人才培养特点,完善课程体系的同时,更加注重实践教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如何构建和实施本科保险专业的实践教学体系,使其既区别于高职高专的实践教学,又能提升学生的实践技能,将其培养为勤于思考、善于动手,能够带动他人出色完成任务、满足保险行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成为高校本科保险专业教学的重要课题。由于重点高校与普通高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有所区别,因此,本文仅探讨普通高校本科保险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与实施。

一、普通高校本科保险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现状

从内容看,本科保险专业实践教学体系主要包括实训课、实验课、毕业设计、校外实习等。该体系在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方面发挥了良好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1.实践课与理论课的关系处理不当

实践教学是基于理论教学基础之上而进行的实际动手能力的培养,扎实的理论基础是做好实践教学的前提,而高水平的实践课又有助于学生深化理论认知,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但是,在实际教学过程中,由于实验项目设计不合理,演示性实验比重过大,导致实践课的很大一部分时间用于重复理论课已经讲授过的内容,造成课时资源的浪费。此外,有些实践课的内容与理论课的内容脱节,教学内容和目标模糊不清,难以收到良好的效果。

2.师资队伍建设水平有待提高

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是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的根本保障。具有较高理论素质和实践经验的专业教师队伍是实践教学活动的策划者、领导者和组织者。大部分的高校教师普遍缺乏实际工作经验,对于保险公司的工作环节、岗位职责、工作中迫切需要的职业技能没有切身体验,而具有实践经验的校外兼职教师由于时间、精力等原因较少深度介入到实践教学体系的设计和执行中,师资队伍水平严重影响到实践教学质量和效果。

3.实习基地建设速度落后,实践教学的社会环境缺失,实践教学效果难以保证

虽然很多开设保险专业的高校与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签订实习基地协议,但真正能够投入运营、接纳学生实习的基地数量偏少,尤其对于新设保险专业的本科院校;除此之外,随着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各公司商业秘密日益增多,许多保险公司即便接纳学生实习,也主要让其接触非重要岗位,达不到实习应起到的效果。

二、本科保险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目标

针对保险专业本科实践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保险行业对人才的需求,本文提出建立以提升就业能力为导向,动员校内外一切可供利用资源,培养能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具备良好的职业心理和职业道德的专家型应用人才为目标的实践教学体系,如图1所示。

1.能够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的专家型应用人才

与研究型本科院校保险专业学生不同,普通本科院校保险专业的毕业生较少进入科研院所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绝大部分会进入保险公司、保险中介,从事与保险或风险管理相关的经营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因此,普通本科院校保险专业的培养目标不应过分注重理论的精深,并以此与研究型本科院校培养目标相区别,同时,在实践教学中也不应仅仅注重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并以此区别于普通高职高专院校,而应加大对实践教学的投入,通过压缩演示性、验证性实验,提高综合设计型、研究探索型实验,提高综合技能实训项目,以及毕业设计、校内外社会实践等环节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探索能力和创新能力,使之成为能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的专家型人才。

2.具备良好的职业心理和职业道德的应用人才

良好的职业心理和职业道德是每一个行业对从业者的基本要求,但对于以“诚信为本”的保险行业的从业者而言,以诚信为核心的职业心理和职业道德培养显得尤其重要,这是保险行业的特殊性决定的,必须在实训、实验、实习、毕业设计、校内外实践等各实践环节贯彻始终。

通过构建一个多目标的实践教学体系,为保险行业培养更多适应市场需求的保险专业人才。

三、普通高校本科保险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

普通高校本科保险专业立体实践教学体系主要由二维系统构成:实践教学内容和实践教学平台,其结构如图2所示。

实践教学内容分为保险实训、实验、实习、毕业设计和校外活动。实践教学平台根据培养目标,分为基础平台、专业平台和综合平台。基础平台注重计算机、英语等基本技能以及对保险公司各流程和岗位的功能性认知,不过分强调创新能力的培养。专业平台注重对保险专业和保险相关职业所需基本技能的培养,其中,课程实习的目标是用实践的方式强化对所学理论课的理解和掌握。综合平台强调创新意识和能力的培养,无论是实训、实验、毕业设计和校外活动,其实践内容都远远超出课堂内的知识,对于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是实践教学的重点,也是难点。

保险学本科论文例6

近因原则最初源自于早期的英国海上保险,一开始是作为一种工具用来判断海上承保风险与标的损失之间是否具备因果关系,以此来确定保险人责任。海上保险法中近因原则的含义是:只有当承保危险是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的“近因”时,保险人才需要对被保险人进行保险赔付。 而这里对“近因”的理解,由原先的时间或者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转变为效果上最为显著的原因。目前绝大多数学者认为近因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直接、有效的原因,对损失的发生起决定性作用,并且这种原因的发生是连续、自然、未被中断的。

一、海上保险法中近因原则与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区别

海上保险法是保险法的下位法,对于海上保险问题,保险法起着查漏补缺的作用,因此保险法的原则与海上保险法几乎是大同小异的,所以绝大多数时候说起近因原则,在保险法和海上保险法中是没有区别的。

保险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而海上保险法则为保险法的一个分支,故民法上的因果关系与近因原则应是一种包容关系,近因原则属于民法上的因果关系,但是因果关系的范围要广于近因原则的范围。近因原则要求的是最直接、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而民法中因果关系则没那么严格,一般多采用“可预见性理论”来确定因果关系,该理论认为,如果损害结果是行为人实施行为时能够预见的范围内,该行为便构成原因。

民法中的因果关系作用之一能确认责任成立——因果关系是侵权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其民事责任才能成立。民法中因果关系还能确认责任范围——在一件事故中,行为人有一个行为(称为A),存在多个损害结果(称为B1,B2,B3),根据因果关系来判断A---B1,A---B2,A---B3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若A---B1,A---B3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行为人应对B1,B3两个损害结果负责,即确定了该行为人的的责任范围。当存在多个行为和多个结果时,亦可依此法确定责任范围。对于因果关系的讨论,民法和保险法重点不同,民法的重点在于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保险法重点在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 由于保险单在成立的时候已经确定保险价值、保险金额和承保风险,所以当损失发生后,只要确定承保风险是造成标的损失的近因时,即可根据保险单确定赔偿数额。若承保风险不是近因,则保险公司不需要赔偿。

二、基于科斯定理分析近因原则

(一)科斯定理简介与近因原则的本质

科斯定理由三个定理构成:科斯第一定理或称为实证的科斯定理,是指:若交易成本为零,无论权利如何界定,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到达最佳配置,而与法律规定无关;科斯第二定理或称规范的科斯定理: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现实世界中,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产权初始分配状态不可能通过无成本的交易向最优状态转化,因而产权初始界定必然会对经济效率产生影响。 对于科斯第三定理,学术上并没有统一的定义,约瑟夫·费尔德在其《科斯定理1—2—3》中对第三定理的理解为:当存在交易成本是,通过明确分配已界定权利所实现的福利改善可能优于通过交易实现的福利改善。 这里的“明确分配”则是通过政府来实现。

理解科斯定理,首先要理解“产权界定”的含义。由于产权一词源于英美法,我国并没有与之相对应的法律概念,张乃根教授在《法经济学—经济学视野里的法律现象》这本书中分析科斯定理时直接将产权界定认为是一种权利界定。在海上保险中保险人与被保人这对法律关系中,笔者认为用权利界定来代替产权界定更为合适。设立近因原则其实是立法者赋予保险人的一项权利,近因原则可以限定保险人的责任范围,使赔偿范围小于使用因果关系理论时确定承保风险是否是造成标的损失的原因。所以科斯定理中权利界定在本文中的具体表现为:将近因原则这项权利界定给保险人还是被保险人?若将权利界定给被保险人,则意味着保险人无权使用近因原则来确定其保险责任,此时应由民法中因果关系理论来代替;若将权利界定给保险人,即表明保险人有权使用近因原则来确定其保险责任。

(二)区分因果关系与近因原则的意义——基于科斯第一定理分析

科斯第一定理的基本假设是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权利界定给被保险人,还是是权利界定给保险人,都不会影响权利的最优配置。由此可见,科斯第一定理的核心是交易成本为零这一假设。然而,在因果关系理论下确定保险责任和运用近因原则来确定保险责任这两种情形中,做出交易成本为零的假设是否合理,有待于接下来的分析:

冯玉军教授在《法经济学》这本教材中认为交易成本由一系列的成本变量组成,包括产权保护成本(本文中“产权”一词由“权利”代替),公害和外在成本,信息发现成本,谈判成本,协议执行成本。其中权利保护成本是指权利界定的成本,即确定因果关系理论或者近因原则的成本,权利保护成本是相差无几的。协议执行成本则是在最后达成一致意见后执行所需要的成本,在海上保险中,无论是根据因果关系理论还是近因原则确定赔偿数额后,其所需的执行成本都是一样的。由于权利保护成本和协议执行成本两者都一样,可以做出交易成本为零的假设。信息发现成本和谈判成本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因果关系理论下(或者说在近因原则下)双方拉锯博弈的费用,双方当事人的作为越多,这两项的费用就会越高,所以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不作为的时候,信息发现成本和谈判成本可能为零。

但是,在权利界定给保险人或者界定给被保险人这两种不同情形下,公害和外在成本是始终存在的,而且两种情形下该成本并不相同。在前文已论证海上保险法的近因原则与民法中因果关系的联系,在缺乏近因原则制度下的海上保险中,承保风险是否是标的损失的原因将由民法上的因果关系来确定。此时的标准相对“近因”来说比较宽松,一个承保风险A可能只是B1这个损害结果的近因,也可能是B1,B2,B3这三个损害结果的原因,因此扩大了保险人的赔偿范围,导致保险公司赔偿额增加。在这种易于获得赔偿的情况下,就会导致不诚实的被保险人想方设法去增加赔偿的概率,引发道德危机,就会破坏保险基金的运作,造成资源浪费,这种浪费就属于消费而产生的负外部性(负外部性是指消费者的经济活动给社会上其他成员带来了危害,但他却没有因此而支付足够抵偿这种危害的成本 )。而近因原则相较因果关系理论而言,有平衡双方利益和防止道德风险的作用,能一定程度上减轻负外部性。所以在权利界定给被保险人时,即运用因果关系理论确定保险责任而产生的负外部性成本永远大于运用近因原则确定保险责任而产生的成本。

故,科斯第一定理中假设交易成本为零在海上保险不同的权利配置情形中是行不通的。因此,引入科斯第二定理分析权利的不同界定。

(三)确立近因原则的意义——基于科斯第二定理分析

科斯第二定理是指在交易成本不为零的情形下,权利的安排对资源配置产生影响,应该将权利界定给能够用较低的交易成本来完成交易的一方。所以需要分别讨论将权利界定给保险人和将权利界定给被保险人两种情形的交易费用比较。

在双方当事人不作为时,信息发现成本与谈判成本可能为零,但是现实情况中,对保险责任的鉴定涉及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赔偿问题,所以双方会尽可能的通过作为使自己损失最小或者获利最大。所以在权利界定给被保险人,即保险人无权使用近因原则来确定其保险责任,应由民法中因果关系理论来代替。因果关系的标准相对近因原则来说比较宽松,一个承保风险A可能只是B1这个损害结果的近因,也可能是B1,B2,B3这三个损害结果的原因,所以在近因原则下,只需要花费调查A---B1这对关系的信息成本;而在因果关系理论下,则要花费调查A---B1,A---B2,A---B3这三对关系的信息成本。此时,双方当事人需要的信息发现成本要比权利界定给保险人更大。

综合相比,将权利界定给被保险人时(即因果关系理论主导),外部性成本、信息发现成本、谈判成本均要高于将权利界定给保险人的情形。因此在权利界定给保险人情形下(即近因原则主导),交易成本要比因果关系主导时的成本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确定保险责任这个交易过程中,选择交易成本低的权利界定会增加双方的利益。因此,应当将权利赋予给保险人一方,在海上保险中确立近因原则。

(四)对近因原则进行立法的意义——基于科斯第三定理分析

保险学本科论文例7

关键词:地方高校 经管类专业 精算教学 寿险精算

0 引言

金融保险领域天然面临的不确定性使得各种情形下的投融资决策核心问题之一是如何度量风险。作为数学与保险学相结合的产物,保险精算学的产生标志着保险学由定性的理论阐述向定量分析的转变,[1]精算学科和实务的迅速发展也见证了数学在金融活动中应用的现实需求。

随着对精算学认识的逐渐加深和精算课程在高校中普遍开设,精算教学的话题也备受关注,随之也出现了培养目标适应性问题,教学方式的创新问题,学生的畏难情绪和教学目标的达成问题等教学难题。本文以教学策略的基本理论作为指导,试图对地方高校经管类本科专业寿险精算课程的当前存在的问题、目标取舍、教学方法进行梳理,并结合教学经验提出建议,以求与关注精算学科和精算教育发展的各界探讨。

1 教学策略的基本逻辑

20世纪70年代以来,受认知心理学的影响,教育研究者开始研究教师在教学中的认知特征。研究者认识到,产生有效教学的关键不是一些固定的方法和技术,而是教师头脑中内隐的认知框架,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对教学活动的监控能力和调节能力。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面临许多复杂多变的情境,如何理解这些情境并做出相应的教学决策,对教学效果产生着重要的影响。教学策略正是在上述背景下提出来并日益受到重视,也以其强调教学过程的研究和反思,而向盲目教学活动提出警示。

1.1 教学策略的内涵的三种观点

策略(strategy)一词源于军事术语,最初指大规模军事行动的战略、战术,特别是对用兵方法的权谋、权变。策略的现代用法,一般指为实现某个目的而使用特定的手段和方法。

就教学策略的内涵和性质而言,学界主要有三方面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教学策略是具体的教学方法或技术的总和。如李康(1994)指出,教学策略是为实现教学目标,完成教学任务所采取的方法、步骤、媒体和组织形式等教学措施构成的综合性方案。第二种观点强调观念和原则,如时俊卿(1995)指出教学策略作为教学观念或原则,通过教学方法、教学模式和教学手段得以体现。第三种观点则侧重于决策行为过程,认为教学策略是对教学过程的谋划或系统决策,如张大均(1997)定义的教学策略是在特定教学情境中为完成教学目标和适应学生学习的需要而做出的教学谋划和采取的教学措施。[2]在其概念的界定中强调教学策略的观念驱动和实践操作“双重”功能,并根据不同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对象而有所策划。周军(2003)也秉持系统决策活动的观点,指出教学策略涉及一系列具体的教学方法和技能,更不可忽视教师对各种途径的明智的选择。因此,教学策略的运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既包括对教学方法的选择和采用,又包括对教学活动的调控。[3]李晓文和王莹(2000)进一步将教学策略分为动态和静态两个维度。动态维度主要指教学活动过程,即教师为提高教学效率而有意识地选择筹划的教学方式方法与灵活处理的过程。静态维度主要指教学内容构成。它具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影响教学处理的教育理念和价值观倾向;第二个层次是对达到特定目标的教学方式的一般规则的认识;第三个层次是具体的教学手段和方法。[4]

1.2 教学策略实施的两种取向

无论是教学内容的静态安排还是对教学方法的动态设计,都必然围绕着课程目标和教学对象的特征展开。而教学策略本身也存在两种不同取向,并且两者的权衡也是教育工作者进行课程设计时必将面临的问题。两种取向即,以“教”为主和以“学”为主的教学策略。

综上可知,教学策略的范畴涵盖着内容技术层面和策划设计层面,在教师主观能动地取舍教学方法和课程内容的过程当中,必然基于不同的教学目的或取向。而本文意在对地方高校的办学资源和经管类本科学生学习特点分析的基础上,探讨适应的寿险精算课程教学策略问题。即在特定教学对象和既定学习特征情况下,对寿险精算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方法进行探讨,以探求精算教学中的适应性和创新问题。

2 寿险精算学科特点及经管类学生学习特点

2.1 寿险精算在经管类专业开设的必要性

保险精算是运用概率统计学原理以及多种金融模型对保险业中各种风险因素进行分析预测的学科。它是集精算数学、风险分析技能和保险实务为一体的金融保险专业课程。保险精算课程教学对象是已经掌握了数学分析、概率与数理统计、保险学等课程理论知识的本科学生。[1]20世纪80年代以来,保险精算学迅速获得关注。金融保险领域天然面临的不确定性使得各种情形下的投融资决策的核心问题之一是如何度量风险,为使保险决策做到科学和精确,必须对各种不确定性因素进行定量分析。作为数学与保险学乃至经济金融理论相结合的产物,随着现代金融体系的变革、中国保险市场国际化的发展,利率市场化和汇率改革步伐的加快,对数学在金融活动中的应用提出了强烈的现实需求。保险精算作为金融保险学专业的主干课程,对于学生利用现代数理方法进行保险创新,为我国迎接金融保险业的国际挑战,培养适应21世纪保险业发展的专门创新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寿险精算学也可以说是根据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利用数学方法,结合经济、金融、保险等理论,对各种经济活动中的财务风险进行分析、估价和管理的综合性应用科学。[5]寿险精算学在经管类专业尤其是金融保险专业开设,一方面是当前金融专业发展使然,另一方面也是经济学、金融学、保险学、会计学等作为精算实务的理论根基的优势所在。无论是精算学科的综合化渗透,抑或是金融经济人才的专业化全面发展的需求,都促使着经管类专业尤其是金融保险专业结合专业特色开设精算课程。

2.2 寿险精算的学科特点

寿险精算学是保险精算学的一个分支,寿险精算课程主要有三方面特点:

一是需要的数学知识较广。寿险精算是用数学方法定量分析保险及金融现象的一门学科。需要的数学知识较广,要求学生有较扎实的数学基础。

二是涉及的金融内容非常宽泛。寿险精算学根据保险学的基本原理科学、定量地分析保险业务。大量使用金融工具对保险公司进行有效的金融管理。[5]

三是学科交叉性强且专业知识体系性强。寿险精算学以利息理论、风险理论、生命表理论作为理论基础,而向下又派生到精算实务、金融工程等课程。因此,在精算课程体系较牢固的保险学本科专业,利息理论和生命表理论往往是寿险精算学的前续课程,寿险精算学则是这门学科的核心内容,另外还有精算实务、金融工程、养老金、保险会

计等专题则往往以关于精算技术综合性应用而作为选修课。[6]

2.3 地方高校经管类本科专业精算课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李新,李红波(2012)在对南开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等5所较早开设保险学专业的全国一本院校进行精算课程体系的调查中发现,这些高校中将精算课程开设于保险专业,而凭借着长期的办学经验和学科研究积累,这些学校精算学的核心基础课程都较为完整,且根据自身专业传承和培养方向的不同而各有侧重。[6]

地方高校以各省市属本科院校为主,或称为二本、三本院校,保险精算课在数学专业、统计学专业,或经管类专业尤其是其中的金融学保险学专业中都有开设。而相比于一本院校,当前经管类本科专业开设保险精算教学和课程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2.3.1 学生数学基础较欠缺,大多偏文科思维

精算学运用数理知识较多,因此某些高校将精算学课程开设在数学专业、统计学专业不言而喻。对于经管类专业学生来说,数理基础较数学、统计学专业及其他理工类专业本科生较薄弱,甚至有些学生在本科入学前接受的是文科方向的高中教育,这使得学习保险精算学的学生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学生个体对数学分析、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基础知识掌握差异大,在现有的精算教材和教学资料偏重数理推导的特点下,学生对所学知识不易理解、难以接受,从而产生畏难情绪。二是经济学管理学甚至金融保险专业学科类发散思维较重而数理逻辑推理能力较轻,这要求精算数学中需要重视证明和推理过程,从而锻炼学生逻辑思维能力、提高数学素养。

2.3.2 金融保险专业学科经验局限和师资力量较薄弱

我国精算教育起步晚,精算师和高级精算教育人才严重短缺,这加剧了精算授课师资短缺的问题。同时地方高校大都分布在二线或三线城市,这些城市的现代保险业和金融业相对欠发达,用精算数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需求量偏低。因此,除了保险公司举办的保险经纪人培训班可以训练学生的保险产品营销能力并获得初级从业资格证外,学生几乎得不到去实际部门进行保险精算实践的机会,学校内部也缺乏必要的相应的保险精算实验平台。[7]

2.3.3 寿险精算学科的综合性体现不够

寿险精算学是数学方法,结合经济、金融、保险等理论的综合性应用科学,各学科有机交叉且体现出理论技术的创新和实践应用。寿险精算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如若单纯基于现有教材,片面侧重于数学,或单一侧重于金融产品介绍,知识讲解停留在抽象、孤立、简单的基本概念认知,则无法使学生对精算学在金融保险领域有较全面认识,更无法使学生对本专业知识,尤其是风险管理和决策有更深入的理解。

2.3.4 课程内容的针对性与适用性亟待提高

王达布希拉图(2011)调查指出在二本经管类专业中开设保险精算课程,普遍存在保险知识过多,精算知识偏少,甚至抛弃精算数学的现象,其做法虽然与该专业学生数学基础和重宏观管理、文字训练,轻金融微观数理化趋势的专业现实相对吻合,但其已失去了寿险精算数学课程的主要特色,不利于培养具有一定数理基础的复合型新型金融学人才。三本院校的保险精算课更是普遍存在重保险常识、弃精算数学知识的现象。其虽与三本学生基础和培养目标相吻合,但与保险精算课程宗旨相矛盾。[8]

教材类型偏少和教材内容庞杂也是当前保险精算课程教学中遇到的普遍问题。现有的保险专业和经管类专业使用的各类寿险精算教材,包括雷宇的《寿险精算学》(保),李秀芳、傅安平、李静的《寿险精算》(经),王晓军的《寿险精算学》(经)等十几个版本教材,虽具有知识丰富、内容先进、数学推导适当、保险知识与精算知识占比合理等优点,但由于其内容多、篇幅长,在较少的课时内无法系统讲授其全部内容。某些教材,如杨静平的《寿险精算基础》,虽突出了精算概念的准确刻画和精算数学的严密推演,并适当配合保险实务知识,但涉及概率统计知识较深,个别知识对于数学专业、统计学专业学生而言尚有一定的难度,[8]也不适应经管类本科学生。

本文认为,寿险精算课程内容乃至教材应在经管类专业和数学统计专业学生之间适当区分,关键在于精算数学的知识深浅度对于学生的接受程度。因此,在坚持保险精算课总目标的前提下,应针对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合理选择适宜的教学内容。

3 适应经管类本科专业寿险精算教学策略的建议

3.1 课程定位及教学目标应取舍得当

参加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是精算教育的目标之一,崔立芝(2014)在分析了2000年左右国际精算考试教育制度的变革,指出以下几点显著的变化: 一是在学习内容上,增加与金融投资、财务管理的结合。学习的重点和难点是基础与高级阶段选题的衔接部分与协调数学、经济、金融、统计各方面基础知识的关系。二是“培养目标”上更加注重复合型人才、实务能力、综合人才、大金融背景、风险管理理念等。三是学习方式的变化,一方面表现在课堂教学专注于基本知识的训练,另一方面是采用了案例教学,同时还借鉴MBA的培养模式。另外,资格考试越来越注重学科的融通和对学生各方面综合素质的考核。[9]这种转变对于地方高校经管专业或地方财经类院校发展精算的专业教育是一个难得的机遇。

当然,作为经管类专业本科生的培养,保险精算教学目标仅仅局限于资格考试不能完全达到教育的初衷。一般说来,大学教育的核心应该是: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和塑造品格,它是一种渐进的、长期起作用的教育过程。地方高校精算教学可以结合精算师资格考试的要求开设课程,主要目的是为地方经济建设培养人才。因此,地方高校的精算教育在传授精算理论知识的同时,还要求学生有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对财务会计、金融、投资、管理等方面知识的掌握,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中国的实际国情。[10]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在教学原则方面一是以提高学生的精算数学素养、数学应用能力为主要目标,科学合理地组织课程教学,注重把数学建模思想和方法融入到教学当中;[11]二是课程内容有所取舍,重点知识精讲多练,夯实基础,讲练结合并巧妙互动引导,努力提高学生学习主动性和应用能力;三是应注重实务交流与理论互补,重视寿险精算的综合运用性,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努力探索和尝试。

对于地方高校经管类专业本科生,寿险精算课程最核心的目标在于基本概念理解、基本原理和基本计算方法的掌握,具体而言,包括掌握利息的基本概念,年金的计算,生命表的基础知识,趸纯缴保费计算,生存年金精算现值计算,保费和营业费用内容,责任准备金的计算等内容,结合财务会计、金融、投资、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知识的基础上具备一定的理论运用能力。

3.2 教学方法与目标内容相适应

美国著名教育心理学家布鲁姆(B.S.Bloom)的“教育目标分类”理论把教学目标分为认知、情感和动作技能三个目标领域,[12]而保险精算课程无论从主干理论,还是从教育培养目标来说,都应归于认知类。

教学策略理论中,与认知类学习有关的教学方法包括:讲授法、演示法、谈话法、讨论法、实习作业法等,而不同学科特点及不同教学目标情况下,所采用的方法不尽相同。下图即为常见的教学目标及教学内容与各种教学方法的关系。

从表中分析可以看出,在面向经管类专业的本科生进行的寿险精算教学,最为合适的教学方法包括:讲授、练习。同时,谈话法和讨论法也有助于学生更好吸收,适当的提问互动有助于引导学生思维,尤其是锤炼数学的思维能力;适当的案例讨论有助于学生发散思维,促进对前沿知识和实务案例的理解。

基于以上分析结合教学实践,本文建议在经管类专业本科生寿险精算教学中可采用如下方法:

3.2.1 充分利用多媒体,使讲授内容更直观

多媒体现已在本科教学中广泛使用,而以精算数学作为主干内容的寿险精算也可充分利用多媒体以使教授内容更直观,增加教学的多元性。如,利用多媒体图像、动画展示现金流走向;又如上课不单一运用板书推导趸缴纯保费公式,同时可以上机和学生一起编程实现。[13]

3.2.2 注重理论知识与实务操作相结合

保险精算学不单是数学理论和保险学原理的形而上的结合,其根源来自于经济实践,其性质是理论方法在金融保险领域的运用。因此,仅仅按照书本知识点讲解,没有联系实际问题来解析书本并不利于学生把握知识。应结合保险实务操作、甚至到相应部门去进行学习调查研究才能更好传承精算学知识。例如,结合当今市面上的寿险条款的生存领取责任讲解生存年金纯保费;结合当今住房抵押贷款养老的理算原理和生命表原理讲解养老金的基本精算原理;结合寿险公司核保理赔实务讲解生死风险和利率风险下保险公司成本控制问题。可见摆脱培养的学生和社会需求脱节现象的背后,是教师对教学内容的全面准备和理论与实务知识的深入把握。

3.2.3 问答互动启发教学,鼓励学生上机编程实现案例

实行启发式教学才可更好培养学生的思考主动性,设置问题,以问答互动方式引导学生对相关问题的关注或相关概念的理解在寿险精算教学中能起到良好效果。如讲解生命表章节,开篇导入可以从之前学习的确定年金知识点开始设置一连串问题,比如“某人将当前的一笔财产变为未来每年领取方式养老,如若不考虑生死问题, 我们可以如何确定其每年领取额?”“是否我们所理算的金额和这样的支付方式,这个人可以一直享受下去?”“如若人生迟早有个领取结束期限,你认为是多久?”“如若这个期限不能确定且遵循人类生理规律,那么我们如何度量?”进而引出生命函数和生存函数的概念及假设。

多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也可借助学生常用的软件,如Excel的计算功能可以实现基本的复利、年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等理算。如讲述确定年金这一章节,可以引入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实际案例,运用年金知识运算等额本息还款的月还款金额、月还本金、月还利息。[14]同时运用Excel的编程演示并指导学生模仿操作,最后鼓励学生自主编程实现其它的案例,提高学生思考及动手能力。

3.3 “教”“学”适当结合的取向

寿险精算学因学科特点和教学目标,注定课程实施中的以“教”为主,讲授、练习也随着课程选取的知识框架而展开。尽管如此,以学生为中心互动教学却不容忽视。以教师为中心,学生只是被动地接受,严重缺少自己的思考,对学习缺乏深入钻研,无法自主运用基本原理,更谈不上创新。侧重选取重要知识点和重要原理,采用讨论方式激发学生运用原理自主思考。如课前,教师可以根据课程内容布置一些任务,比如某个险种的意义,换算过程等等要求学生分组讨论,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和问题。课后,教师给出问题引导学生去钻研,充分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学生可以主动地去利用图书馆、网络等查找资料来深入学习探讨问题,扩展了课外知识。[14]同时,课程讲授中,教师适时抛出案例进行讨论,如结合当前热销的理财产品运用利息理论知识定价的问题,结合保险产品或核保实务探讨寿命分布的特征,教师也可收集报刊、杂志、电视新闻当中某些金融保险领域的案例以本学科的基本理论进行解读等,提高了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同时提高学生对课本知识的掌握。

4 结语

本文在教学策略理论框架下,探讨了地方高校经管类专业本科生寿险精算教学的必要性和现实问题、教学目标取舍和教学方法问题。基于寿险精算学科特点,结合经管类本科生的学习特色和地方高校的办学资源问题,我们发现教育学中教学策略的基本理论也需在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方面适应性的结合和创新。随着我国金融保险体制和市场的逐步发展和完善,精算学的实践应用需求将逐渐扩大,这一历史机遇将进一步促进精算学的普及和专业化。教学策略本身是一个动态过程,从计划到实施,从效果评价到更新精进,在金融保险实务领域的发展和高校人才培养的切合进程中,寿险精算的教学质量将不断接受学生和市场的评判,也随之期待教学策略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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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本文系四川省教育厅教改项目“地方高校经济类本科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的研究与实践――以‘经管法’交融为培养特色”(项目号:05020671)的部分成果。

保险学本科论文例8

[作者简介](1978- ),男,山东栖霞人,上海金融学院保险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保险精算。(上海 201209)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4)30-0123-02

应用型本科院校的保险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是强化学生的相关理论知识的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满足社会对保险人才的需求,其教学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该目标。但是,随着保险业的发展,我国高校保险人才教育逐渐不适应保险业界的需求。一方面是业界对保险专业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另一方面却是保险专业毕业生的就业越来越困难。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之一就在于,应用型本科院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与研究型高校相一致,着重强调理论知识的教学,却忽略了保险专业学生的应用能力,造成保险专业学生供需失衡。

一、应用型本科院校保险专业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1.保险行业发展的需要。全球经济一体化对中国保险人才的培养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要求保险人才的培养必须适应保险发展的方向和重点,应是具有全球视野、富有创新意识、通晓国际保险市场运作规则的“三型一化”保险专业人才,即“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和国际化”。同时,我国国内保险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财富和居民财富不断积累,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险作为一种传统而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之一,其在创新风险管理技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和建设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等方面能够发挥更大作用,而且在我国面临“快速老龄化”和“未富先老”的形势下,应当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增强全社会应对风险的能力。保险人才既要全面、扎实地掌握保险专业理论知识,又要掌握娴熟的专业技术,承担保险市场开发、保险产品设计、保险营销、保险核保核赔和保险企业的经营管理。

2.应用型本科院校保险专业定位发展的需要。应用型本科院校是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向社会人力市场输送新鲜血液的生力军。目前,学历教育是保险教育事业的基础。全日制保险学历教育是各种保险教育中最全面、最系统的一种,它属于基础性教育,是培养保险专业人才具有决定性的教育阶段。其中,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贸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上海金融学院、山东财经大学设立了专门的保险学院,成为保险业人才供给的一条重要渠道。截止到2010年年底,我国开办保险本科专业的院校共有142所,每年为保险业输出大约1万人,为保险业发展积蓄了大量的后备力量,其中有很多属于应用型高校。这类应用型本科院校没有高深的理论基础和雄厚的科研实力,要想从中脱颖而出,必须根据保险的社会需求及自身条件,在切实可行的办学理念指导下,经过长期努力取得独特的办学风格和办学机制。这就需要有的放矢,先了解当前保险专业人才的基本供需情况,以教学计划改革为突破口,使专业培养目标切合保险行业发展的需要。

3.学生自身发展与就业的需要。迅猛发展的我国保险业市场对保险专业人才的需求规模越来越大,全国各高校每年毕业的保险专业人才总人数也在逐年增加。但是,最近很多保险专业学生毕业后没有走上相关的保险工作岗位,而是被动地选择了其他行业,导致保险专业人才流失严重。一方面,由于保险的口碑和影响力不好,导致社会公众对保险有一定的看法,毕业生不愿意到相关的保险行业就业,尤其是从事保险营销的有关工作。另一方面,毕业生理想的就业期望值较高,与现实有较大差距,对自身估计过高,动手能力差。主要体现在不熟悉现有的保险知识结构,专业知识一知半解,综合水平不高,缺乏相应的专业技能,尤其是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较弱。大学生要取得理想的保险工作岗位,就必须注重培养自己的动手能力、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使自己在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能找到理想的保险工作岗位。

保险学本科论文例9

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以及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推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高等教育也不例外———一方面,各国的教育理念以及由此决定的各国高等教育正在发生着巨大变革; 另一方面,随着全球经济的日益融合,高等教育的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在这种大背景下,保险行业势必对高校专业人才的培养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因此,在转变和更新教育观念的基础上,积极探讨保险精算专业的教学改革,培养高素质的保险精算专业人才,已是当务之急。希望通过教学改革,能使学生在熟练掌握保险精算专业理论的基础上,具有较好地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熟悉保险工作实务,掌握精算基本技能。

一、我国保险精算教育现状。

( 一) 对保险精算人才创新性培养不足。

造成学生缺乏创新意识和能力的主要原因有: 首先,教育者缺乏创新意识。教师作为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和教育者,在创新教育中起着关键作用。教师缺乏创新意识,也就不会产生具有创造性的教学和科研成果。目前,不少院校由于教师教学量增加和科研任务的压力,许多教师只能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去应付学校交给的教学任务,没有精力去探索新的人才培养的模式和方法。其次,学生缺乏个性和创造力。当前的保险精算教育常常忽视对学生好奇心和想象力的激发,许多学生只是习惯于被动地回答现成的问题,缺少主动提出新问题的探索能力。此外,学校缺乏创新教育环境。创新教育其重要性已被广大教育工作者所认同,但目前大多保险院校创新教育环境还需要进一步改善。无论是硬件还是软件建设均存在不足,更重要的是,培养创新人才必须对教育体系进行创新,革除传统教育中阻碍创新的东西。而在这方面,绝大部分院校探索的力度还显不够。

( 二) 人才培养过程中忽视相关学科知识的系统性教育。

保险精算是一个应用型专业,它与金融、会计、统计、数学等密切相关。我国的保险院校由于受传统的重专业、轻基础思想以及功利主义价值取向的影响,忽视了知识的相关性问题,具体表现在两方面: 一是专业划分过细,相关学科课程不多,学生知识面太窄,知识融通性不够。保险精算技术人才应具有宽厚的金融、投资等大金融背景知识,如果没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就无法应对保险中出现的的复杂问题。二是人才的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结合性不够。由于中学过早实施文理分科,致使学生文化素质训练欠缺,全面素质培养不够。在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方面应注重精神层面,学生是否具备人文素质不能仅仅理解为听过人文学科课程。

( 三) 保险教育中实践能力的缺失。

面向保险实务是保险教育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保险激烈竞争对人才的迫切需要。这方面恰恰是我国保险精算教育的缺陷所在,主要体现为: 没有足够的保险实践训练; 缺乏现代保险业务操作流程和管理的初步能力与素质; 解决保险实际问题能力不强; 对保险条款设计、产品开发的认识不足; 缺乏对现代保险所必须具备的有关经济、法律、社会道德等方面知识的了解等等。传统保险教学偏向原理性和理论性,缺乏教学的实践性,一味的灌输知识而忽视了培养学生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导致了学生动手能力不强,不会解决实际问题。教学方向与实际要求的距离越来越大,正日益制约着我国保险精算教育的发展,切实提高保险精算实践教学水平已经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普遍关注的焦点。

二、“大工程”理念及其对保险学科的启示。

( 一) “大工程”教育理念。

“大工程”理念最早于 1994 年由麻省理工学院院长乔尔·莫西斯在该学院名为《大工程观与工程集成教育》的长期规划中提出。所谓大工程就是建立在科学与技术之上的包括社会经济、文化、道德、环境等多因素的完整的工程涵义,建立在大工程基础上的工程教育理念即为大工程教育理念。该理念所倡导的工程教育改革方向是要使建立在学科基础上的工程教育更加重视工程实际以及工程本身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具体来说,大工程的“大”指综合性,即把工程活动所需要各种知识、技术、能力、方法、条件系统地整合到一起; 大工程的“工程”指实践性,即工程活动要直接面向应用,满足社会的具体需要。为培养符合大工程要求的应用人才,就必须使工程教育从模仿科学教育的侧重理论研究回归到重视工程实践。

“大工程”教育理念要求学生知识的复合型和能力的多样性,要求所培养的人才,具备从事产品的设计、应用、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具备良好的较宽领域的适应能力。

( 二) “大工程”理念对保险学科的启示。

我们可以使用类似工程的方法,将工程学的思维引入到保险精算领域,结合金融、统计等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采用数学、工程、计算机、以及信息等技术来模拟开发设计保险产品、确定营销计划和管理模式。培养出的学生应该是富有保险理论素养、掌握高级数学工具、具有工程思维,同时具备广阔人文关怀,能够进行复杂管理的复合型保险精算人才。

“大工程”教育理念对保险学科的启示,就是要以大工程思想为指导,不仅让学生学习保险精算的理论知识,还应该围绕经济、技术和社会政治三个方面重新进行调整和综合,强调保险精算教育的系统性、实践性和创造性。一方面,要结合本校实际,在培养学生的“通”与“专”上找平衡点,学生不仅要学习专业系统内的知识,还要注意各门知识间的关联性,做到宽而专。另一方面,要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加强实习基地建设和实验室建设,构建保险精算实践教学平台。

三、保险精算专业教学改革的思路。

“大工程”教育思想指导下,保险精算专业教学改革的路径:

( 一) 从“学会”走向“会学”,培养学生的创造性。

“学会”强调的是教师的教,“会学”强调的是学生的学;“学会”强调知识的蓄积,“会学”则强调学生学习的自主性、质疑性、操作性和创新性。爱因斯坦曾经说过,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问题更重要,因为解决一个问题也许仅是一个数学上或实验上的技能而已。而提出问题却需要有创造性的想象力,而且标志着科学的真正进步。社会进入 21 世纪的知识经济时代,科技进步,知识更新的速度不断的加快,社会的发展日益信息化、智能化,不仅社会生产的主要周期和主要内容不再是重复的,而且每个生产阶段上的生产劳动也不再是完全重复性劳动,加上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科技信息成倍激增,层出不穷的新知识不断取代旧知识。教师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教会学生今后要掌握的所有知识,但一定要培养其再学习的能力。随着社会不断向前发展,行业对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需要多专多能的高素质人才。因此是否具有不断发现和创造新知识的能力( 会学) ,比掌握多少现有的知识( 学会) 更为重要。

( 二) 改革现有课程体系,建立科学、优化的课程方案。

第一,课程设置上应体现保险精算与相关学科的融合,体现大金融的内在逻辑性。金融学发展到今天已经形成了比较严密和完整的基础体系,学生只有掌握了先进的金融问题分析工具和严谨的金融理论功底,才能在保险精算学系列课程中理解金融保险领域中的方方面面的问题,因此设置一套规范的理论及应用课程十分重要。学生不仅要学习保险精算的理论知识,还应该围绕经济、技术和社会政治等方面进行调整和综合,强调保险精算教育的系统性、实践性和创造性。这一系列的课程能够进一步加深学生对金融学、保险学以及相关学科的理解,拓宽他们专业知识的视野和提高他们解决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第二,课程的设置要注意知识的连贯和合理性。保险精算专业中每门学科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但不同课程之间具有很强的连贯性和逻辑关系。我们不仅要因为认识到课程的重要性而将它列入教学体系中,更重要的是要注意到这门课程应该放在什么阶段开设,掌握这门课程的内容需要准备哪些专业知识等问题。如果教学的前后顺序安排不当,教学质量和效果都会大打折扣。

( 三) 建立高水平的保险精算实验平台。

由于我国高校保险专业建设的历史较短,且人才培养与保险实务的发展有较大差距,同时,保险机构对高校保险专业建设又缺乏良好的反哺机制,保险公司不能有效解决在校大学生的实习需求,学生很难完全了解保险实际业务的操作流程,导致缺乏对保险的深刻掌握。鉴于我国高校保险专业的实际情况,笔者提出以“模拟保险公司”为基本理念的保险专业实 验室建设模式。保险实验室可以模拟保险公司的所有业务包括寿险业务和财险业务的实际操作,为同学们掌握实践技能,提高动手能力提供了更好的平台,很好的解决理论教学和社会实际需要的矛盾。具体来说,实验室具有的功能有以下几方面。

1、提供保险公司的日常业务与管理的模拟,提供保险公司的日常事务的常规管理的模拟操作。通过模拟保险公司业务运行环节,提高同学们在各类保险机构一线工作的实际操作能力。

2、提供各种类型的保险中介人的所有环节的模拟运作,提供各种类型的保险中介人的日常事务的模拟环境和业务操作,可以提高学生在各类保险中介机构经营管理的执行能力。

3、提供保险监管人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人的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的模拟环境与模拟运作。提高同学们从宏观的角度来对保险市场有更深入的了解。

4、提供再保险公司业务环节与日常管理的模拟操作。为同学们进一步巩固理论知识提供了条件。

5、提供各种资格的考试培训环境,可以对内和对外提供高层次地培训。

6、提供其他专业相关课程模拟实验与保险市场模拟实验的接口环境( 如银行保险、保险产品证券化、金融工程介入保险产品的衍生品、保险市场和资金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的整合; 控股集团、跨国公司的风险管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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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本科论文例10

改革开放以来,作为现代金融四大支柱之一的保险业,在我国取得了迅猛的发展。具有“朝阳产业”之誉的保险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与此同时,保险业对高素质专业保险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长期以来,受传统讲授型教育观念的影响以及软硬件条件的制约,在《保险学》传统教学中大都以教师课堂讲授为主,强调教师的主导地位。然而,《保险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较强的课程,如果在保险人才的培养过程中忽视了有助于提高专业技能的实践教学,那么培养的保险人才将很难适应保险业对高素质技能型保险人才的需求。因此,在当前地方普通高校向应用技术型大学转型背景下,保险人才的培养需要认真贯彻保险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加强保险专业技能实践教学。这对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保险学》课程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的必要性

(一)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有助于实现高素质保险人才培养的目标

为了适应我国保险业发展现代化、国际化的要求,高校保险教育培养保险人才的目标应该是: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扎实的保险专业理论基础、较强的保险业务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注重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的有机结合。培养目标的实现离不开理论教学,更有赖于科学高效的实践教学。实践教学就是通过专业技能实践、实训、实验等多种教学活动的有机安排和科学匹配,提高学生的理论运用能力、实践能力以及保险实务操作能力,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高素质保险从业人员。

(二)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有助于化解我国保险业人才供求的“两难矛盾”

改革开放以来,保险业是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在经济生活各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自从我国加入WTO以及保险业实现对外开放以来,国内保险业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适应保险业竞争日益加剧的新形势,保险业对保险人才的需求有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其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更强调其具备较强的保险专业实践技能。然而,长期以来,我国高校《保险学》课程往往过于强调理论教学,实践性教学相对欠缺,教学的针对性不强使得保险教学与保险业实务脱节严重,造成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较差,这正是导致我国保险业高素质人才匮乏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保险公司“求才难”与金融保险专业学生“就业难”的两难困境出现的根本原因。因此,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应用型本科院校保险人才的培养应重视和加强理论教学之外的实践教学,着力提高学生的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实践能力,解决保险公司“求才难”与金融保险专业学生“就业难”的两难困境。

二、本科院校《保险学》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对保险实践教学的认识不够

当前,我国地方普通本科院校的《保险学》教学仍然偏重于“满堂灌”、“填鸭式”的理论教学模式,教师队伍也是以理论教学为特长,对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认识不够,这在实际教学中的体现就是专业技能实践教学较为缺乏。一方面,《保险学》相关的实践教学活动很少被单独设置,即使部分高校设置了保险实践教学,实践目标不明确,实践环节和实践内容的安排多流于形式且较为随意,缺乏科学性和连贯性。另一方面,开展实践教学的硬件设施严重不足,缺乏配套的保险实习基地和实验室。对实践教学认识不够以及过于忽视,导致保险教学理论与实践脱节严重,导致保险人才培养效果大打折扣,直接增加了学生的就业难度。

(二)保险实践教学体系不健全

一般来说,完善的保险实践教学体系是由仿真实验、课程实训、保险调查与实践以及毕业实习等一系列实践教学活动构成的有机整体。当前,很多本科院校都存在着实践教学体系不健全的问题。不少高校要么不重视实践教学,要么只强调实践教学的少数环节,这既受传统教育理念的影响,也受地方普通本科院校财力有限的制约。一方面,多数本科院校《保险学》课程并没有专门制定配套的兼具时效性和可操作性的教学大纲,所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和内容也主要是根据任课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既定的有限学时来制定,严重影响了实践教学的效果。另一方面,由于受财力制约,许多地方本科院校保险实验室或实训室软硬件设施建设滞后,无法满足正常的实践教学需要。此外,目前不少院校与企业建立的校企合作往往流于形式,校外实习基地建设进展缓慢,已建立的校外实习基地也未能实现预期的效果,保险经营机构的相关资源尚未得到充分的利用。

(三)保险专业师资缺乏,教师实践经验不足

缺乏保险理论水平与实践经验并重的专业教师是地方本科院校保险实践教学面临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当前,我国不少地方本科院校从事保险教学研究的专业教师大多不是科班出身,而是从其他专业转型而来的。由于没有接受过系统全面的保险专业教育,也很少有相应的保险从业经历,因此他们的专业理论体系有所欠缺,保险行业的实践经验也极为缺乏。再加上我国特殊的过于强调科研的教师考核机制,教师并不会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用于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和专业能力。这些都严重影响保险实践教学的有效开展以及实践教学的效果和质量。

三、加强《保险学》实践教学的措施和建议

(一)转变教育理念,高度重视实践教学

长期以来,我国的高等教育普遍实行以理论教学为主导、实践教学为补充的教学模式。在当前国家鼓励和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大学转型以及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背景下,这种传统的教学模式显然不能满足社会对应用型人才的需要。为此,高校需要及时转变观念,与时俱进,树立起以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人才为核心的教育理念。为此,高校需要多视角把握实践内涵,确立实践教学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地位,并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有条件的高校可以考虑在校级层面或者二级院系层面成立专门的实践教学机构组织和实施实践教学。

(二)构建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

第一,制订完善的保险人才实践培养方案。一方面,为了提高保险人才培养质量,高校需要认真分析保险业的发展趋势及保险人才的需求状况,还应邀请保险业的相关专家和精英共同参与制定保险人才的实践培养方案,制定完善的实践教学计划和实践教学内容。第二,提高实践教学在课堂教学中的比重。传统的讲授型教学是一种“满堂灌”、“填鸭式”的教学模式,严重影响了本科院校保险实践教学效果。传授知识固然重要,然而学生应用能力、实践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的培养才是高等教育的宗旨所在。因此,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我们应改革现行的讲授型教学模式,多采取“问题导向式”、“案例分析式”、“分组讨论式”、“情境模拟式”等实践教学模式。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情境模拟式”教学模式是指以保险业相关工作岗位所需的知识、业务技能等真实情境为依据,利用各种媒介模拟实际环境,由学生扮演相应的角色,进行模拟实践活动的一种体验式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模式能够使学生在特定的情景中获得个性化的学习体验,将学习变成参与和探索的活动,有助于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有效性和创造性。第三,建立和完善保险实验软硬件设施。与《会计学》、《证券投资学》、《外汇理论与实务》等经济管理类课程一样,《保险学》也可以开展仿真实验教学。目前,不少软件公司已开发出了适合保险实践教学的相关软件,供大学生进行展业、投保、核保、单证管理、费率计算、理赔等众多保险业务流程的模拟实验。通过保险模拟实验,能够让学生将理论与实际业务操作相结合,有助于解决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脱节的问题。因此,高校需要建立和完善保险实验软硬件设施。考虑到不少高校已建立了金融或管理实验室,本着合理有效利用资源的宗旨,高校只需购买相关的保险模拟软件并充分利用已有的实验设备即可。第四,丰富校内实训的形式。除了课堂实践和仿真模拟实验之外,校内实践教学还有很多其他的形式,如保险知识竞赛、保险辩论赛、保险产品设计大赛、校内保险宣传与校内保险咨询等。丰富多彩的校内实训活动不仅能够增强校园学习生活的乐趣,而且能够锻炼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交际能力与团队协作能力,有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第五,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拓展校外实训。一方面,高校应充分利用各种人脉资源联系企业,与其建立长期稳定、具有实际内涵的校企合作关系,由双方共同组建具有较好实习实践锻炼价值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让学生有良好的平台开展实习实践活动。另一方面,高校可以组织学生开展暑假或寒假保险社会调查。保险社会调查不应流于形式,也并非由学生无计划、无目的的进行,而是要求教师对学生进行合理的引导并给予必要的指导。保险调查的范围可涉及城镇与农村居民参加商业保险的状况及差异、消费者的投保意愿及影响因素、保险产品的营销方式、保险客户对保险服务的评价等。保险社会调查可以让学生更好地观察社会和认识社会,还能提高学生保险理论与保险实践相结合的能力,做到学以致用。

(三)重视和加强“双师型”保险师资队伍建设

教师是实践教学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兼具系统理论知识与保险业务实践经验的高水平教师是开展实践教学的前提条件,也是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因此,高校应加强“双能型”保险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保险专业技能。一方面,高校应积极创造有利的条件,鼓励和支持教师“走出去”,积极参与保险实践,如深入保险业第一线开展实地调研、到保险机构进行挂职锻炼等,着力提高自身的保险专业技能。另一方面,高校也要采取“请进来”措施,积极引进保险业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又能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同时还应充分发挥兼职教师对专任教师在实践教学方面帮、扶、带的作用,以提高专任教师的业务素质和实践能力。基金项目:本文系湖北商贸学院2015年度教学研究项目《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导向的保险学教学改革研究与探索》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保险学本科论文例11

孙祁祥主要从事中国保险业发展战略、保险监管、国际保险市场比较、金融综合经营、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方向的研究,在本专业领域有着较高的学术地位和一定的国际影响力。她是教育部高等学校经济学类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是迄今为止唯一一位连续12年担任国际保险学会(IIS)亚洲学术主持人的学者,并且是该学会董事会的第一位中国学者;是第一位应邀在美国风险与保险学会年会上宣读学术论文的中国大陆学者;是第一位作为人物介绍出现在“美国风险与保险学会”会刊上的亚洲人;还曾担任过“亚太风险与保险学会”(APRIA)主席。

孙祁祥十分重视将自己的研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紧密结合,主持过多项部级、省部级和国内外著名机构委托的重要课题。她主导创立的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CCISSR)及其品牌学术论坛“北大赛瑟(CCISSR)论坛”,赢得了国内外政、产、学界的广泛认可和赞誉。

早在20世纪80年代,孙祁祥就在经济学界崭露头角,其撰写的论文曾登载在《金融时报》头版。她现已在国内外期刊上百余篇,出版著作10余部;先后获得10多项省部级以上的科研奖励,其中主要包括“陈岱孙经济学论文奖(1997年)”、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第七届)、中国保险学会保险理论创新成果一等奖(2006年)、中国保险学会优秀论文奖(2006年)等。

学生爱戴的“十佳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