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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依法履职报告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7-21 21:21:33

副局长依法履职报告

副局长依法履职报告例1

对各责任单位在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行为清理整治工作中履行职责及完成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从根本上制止、查处违法建设行为,以严肃的组织纪律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确保各类违法建设清理整治工作任务的完成,维护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正常秩序。

二、效能监察对象

区、区、区、区、高区、县、工业园区及其行政正职和主管副职;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等有关单位及其行政正职、分管副职,各乡(镇)、办事处行政正职和主管副职,任务所涉及单位负有专项职能的科级以上干部。

三、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

(二)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目标任务是否分解,责任制是否建立等。

(三)组织实施和协作配合情况:监督检查责任单位组织实施及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情况。

(四)整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思想认识是否提高、整改措施是否到位、整改任务是否落实、整改成效是否突出。

(五)履行职责和完成任务情况:检查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调配合,有效遏制和及时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制止、纠正和拆除各类违法建筑,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各项违法建设行为清理整治任务,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任务落实到位、长效机制到位。

四、组织机构

成立效能监察组。组长由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张桂香担任,副组长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傅江山,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王学智,市规划局局长田子超担任;成员有市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主任元小林、市规划局副局长汪晓、市委组织部县区干部科科长李国庆、市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副主任马春保、朱莉萍。

五、监督检查

(一)年6月-2012年6月期间,市效能监察组对我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行为清理整治情况进行不定期明查暗访,并将监督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二)对市领导批示、有关部门转交、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问题,效能监察组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三)各责任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日常巡查、监督管理、查处等工作,每季度末将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行为中履行职责情况的书面汇报材料以及《市违法建设行为清理整治工作季度报表》报市效能监察组。

(四)对违法建设行为,各责任单位要于年6月25日前集中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工作。年6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汇报材料及《市违法建设行为清理整治工作自查表》报市效能监察组。

六、效能监察结果的处置原则

依据效能监察监督检查情况进行以下处置: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行政机关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的通知》(政〔〕16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行政首长问责制暂行办法〉的通知》(政〔〕53号)之规定,对存在工作不力、效率低下、推诿扯皮、任务落实不到位、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行政过错行为的单位及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对单位的追究方式为:行政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黄牌警告、扣减年度政府目标考核分值,记过错一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降低年度考核等次等。

对个人的追究方式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离岗培训、停职检查或者调离工作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涉及违政纪的,依程序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政纪处分。

(二)对任务完成好、成效显著的单位及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表扬等表彰。

副局长依法履职报告例2

[述职报告]转正总结(人教、党务、纪检工作)

[述职报告]铁路工务段办公室个人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银行副职年度述职述廉报告

[述职报告]银行审计办副主任工作述职

[述职报告]履行纠风工作目标责任情况的报告

[述职报告]乡镇党委书记党管武装工作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幼儿园班子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评小学高级职称用的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物业公司经理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学校老教师的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工作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市场部副总经理半年度工作总结

[述职报告]县交通局任职两年来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部队个人经济责任述职

[述职报告]部队政治教导员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公司述职述廉报告

[述职报告]烟草局营销部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治安保卫办公室副主任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洗煤厂技术厂长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企业领导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与农信发展同舟共济(信用社主任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街道办事处党务委员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分管信贷工作的信用社副主任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县教育局副局长人大委员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医院业务院长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税务局办公室主任廉政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司法局纪检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交通局副局长述廉报告

[述职报告]卷烟厂制丝车间生产班长个人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税务副所长的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工程公司经理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人大主席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党管武装工作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个人述廉报告

[述职报告]镇长述职述廉报告

[述职报告]镇党委书记述职述廉报告

[述职报告]劳教系统政治处、党建工作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学校班子教育工作总结

[述职报告]林业局局长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林业局副局长廉政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县委组织部妇女儿童工作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法院院长履职报告

[述职报告]科技局局长个人重点工作汇报

[述职报告]公安局长向人大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行政机关领导班子述职报告(环保局)

[述职报告]村党支部书记上半年个人工作总结

[述职报告]司法局局长的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善纳群言,依法行政(投诉中心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政研室副主任2004年个人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储汇分局副分局长个人履职报告

[述职报告]车间主管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十查十议”自查报告

[述职报告]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年终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法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区国土局领导班子两年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地税分局副局长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地税分局局长述廉报告

[述职报告]地税副科级领导干部考核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物业公司办公室主管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校长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区委副书记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副职领导的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

[述职报告]企业会计岗位述职总结

[述职报告]乡长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乡党委书记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民警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检察长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镇劳动保障事物所主任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教师中学一级晋升中学高级的任职工作总结

[述职报告]证券分公司总经理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副县长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副县长个人工作情况汇报

[述职报告]校长2004-2005学年度个人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副县长五年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副县长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述职报告]校长审计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刑警大队大队长述廉报告

[述职报告]刑侦大队教导员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管理处副主任述廉报告

[述职报告]常务副旗长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政府旗长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旗委书记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通信公司经理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办公室干事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工商局2005年综合治理工作的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县民政局局长的向人大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幼儿教师个人年度工作总结

[述职报告]市委书记年度个人履职情况总结

[述职报告]市委常委、统战部长2005年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乡镇领导届终的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常务副区长综治工作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2005年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县委书记2005年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2004年人大工作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分管工业和旅游副县长的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人大代表(宾馆经理)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社区副主任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2005年民主生活会个人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铁路党支部书记2005年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分管工业和旅游副县长的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实验小学2005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检察长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市委政研室副主任个人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水利局局长向人大的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村支部书记、政协委员述职述廉报告

[述职报告]工会主席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市委宣传部长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区委书记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县县委届期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党委书记在庆祝教师节暨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述职报告]关于命名表彰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述职报告]证券营业服务站主任工作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民政局领导班子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乡镇(街道)武装部长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市委办公室领导班子及个人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区委书记、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个别先进村班子跨掉的原因分析及对策

[述职报告]镇党管武装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市下派乡镇挂职的副镇长工作总结(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党委书记党管武装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办公室主任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党管武装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县人大常委会2005年上半年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县委书记、武委会主任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在县委七届四次全会上的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县委副书记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教育局副局长2005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教育局局长2005年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林业局长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林业局长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常务副区长综治工作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镇党委书记两年来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消防中队长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有线电视台个人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政府办督查室主任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办公室接待办公室副主任个人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接待办公室主任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国家粮食储备库干部任职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办公室副主任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民政局领导述职述廉报告

[述职报告]政府常务副区长向人大常委会作供职报告

[述职报告]部队政委离任审计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县委书记个人履职情况小结

[述职报告]2005年镇党委书记个人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镇党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运输公司经理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银行审计办副主任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乡镇党群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教育局局长述职讲话

[述职报告]中学校长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高中校长述职报告

副局长依法履职报告例3

一、执法检查、视察及评议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大法律、工作监督力度,以调查研究为基础,坚持依靠群众、民主公开、公平公正,讲求实效的原则,支持和促进县人民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推动我县依法治理进程。

二、执法检查、视察及评议的目的:近年来我县人民政府积极贯彻《森林法》,林业规划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林业局认真行使职责,各项工作不断得到加强。通过这次执法检查、视察和评议活动,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林业局工作中还存在的不足之处,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使我县林业工作沿着法制轨道再上新台阶。

三、执法检查、视察及评议工作的具体安排:

(一)准备阶段(6月25日—7月15日)

1、成立工作组

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工委主任)

成员:××××××(自治区人大代表)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人大代表、县科协主席)

××××××(县人大代表、县气象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县人大办公室副主任)

×××××(记录)

工作组成员利用半天时间集中学习《森林法》、退耕还林有关内容及重点检查内容。

2、执法检查、视察及评议内容:

(1)执法检查、视察内容:

①全县林业事业宏观调控基本情况;

②林业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

③对《森林法》贯彻执行情况;

④贯彻落实退耕还林工作情况;

⑤优质林苗引进栽培管理情况;

⑥开展特色林业政策引导情况;

⑦生态林业建设情况;

(2)评议内容:

①遵守、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上级人民政府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②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③廉洁自律的情况;

④办理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情况。

3、书面通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准备《森林法》贯彻执行情况工作报告;退耕还林有关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工作的报告;通知林业局准备自查报告,局长准备述职报告。通知审计局作有关审计工作。

4、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评议动员大会(7月19日-20日)。

县政府主管领导、县有关部门领导、县林业局全体职工,各乡镇人大主席、各乡(镇、场)长、主管副乡(镇、场)长及乡镇林业部门干部,工作组全体成员参加。

(1)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作动员讲话。

(2)宣布工作实施方案。

(3)县林业局长分别作《2003年以来的工作报告》及《局长任职以来的述职报告》(含表态内容)。

(4)发放征求意见表及测评表。

5、政府主管领导讲话。

(二)调查阶段(7月15-7月30日)

1、确定执法检查日程安排及地点,提前通知各乡镇(见下表)。

地点

时间

月日

未列及的乡镇由乡镇人大主席组织自查,向人大常委会报自查报告。

执法检查和评议工作组深入各乡(镇、场)采取听政府汇报,召开座谈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政府主管领导、林场负责人参加)、现场调查询问等形式开展工作。每个乡镇场至少实地走访两个地方。主要任务是广泛收集意见,并及时整理。

2、工作组总结,有异议的进一步反馈复查核实。

3、两组总结前两队阶段工作情况,形成工作视察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及评议工作报告,提交主任会议审定。主任会议审定后,提交常委会会议。

(三)评议阶段(在县人大常委会例会上举行)

1、县人民政府作关于《森林法》执行情况的报告。

2、县人民政府作《关于退耕还林工作的报告》。

3、审计局作有关审计结果的报告。

4、工作组负责人分别作《关于检查<森林法>执行情况的报告及退耕还林情况的视察报告》和《关于评议林业局及其局长工作情况的报告》。

5、林业局局长表态。

(四)反馈整改阶段

副局长依法履职报告例4

任现职以来,本人在工委党组的直接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人大工作集体领导原则,积极与班子成员协调配合,认真依法履行职责,按照组织安排的分工,全面完成了各方面的工作任务,为工委整体工作的顺利完成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为促进全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认真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为了尽快适应新工作,进入新角色,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十六届四中、六中全会决定和“八荣八耻”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盟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和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和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使自己对盟工作委员会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对盟行政公署、盟中级人民法院和盟检察分院实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法律规定有了新的更加明确的认识,同时对人大监督工作的程序、方法、重点内容等依法履职等所必备的知识有了准确的把握和理解。为尽快进入新的角色,做好各方面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依法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1、会议监督。认真参加了工委每季度组织召开的工委会议,认真听取和审议盟“一署两院”的年度工作报告和盟行署的计划、财政、审计报告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并根据盟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从全盟实际出发,依法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促进“一署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2、执法检查。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开展了对民族区域自治法、文物保护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并按期上报了执法检查报告。

3、专项调研。组织工委委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残疾人保障法和自治区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40号主席令在全盟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调研,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向盟行署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4、工作。根据各副主任的分工范围,认真接待了部分来访的群众代表,并为他们协调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和困难。

5、评议工作。根据《*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代表评议工作条例》的规定,主持开展了对盟安监局局长的任职情况评议工作。

6、制度建设。认真参与制定了《人大*盟工委盟本级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等6项办法和制度,提请主任会议决定,成立了盟人大工委计划、财政监督工作专家组。

7、代表视察。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组织了代表视察工作,赴额济纳旗实地视察了居延海调水情况。

8、培训学习。认真参加了自治区党委20*年5月在*党校安排的集中学习培训和自治区人大组织的历次学习培训活动。

副局长依法履职报告例5

一、认真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为了尽快适应新工作,进入新角色,本人认真领会中共中央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盟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和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和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使>文秘站:报告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对盟行政公署、盟中级人民法院和盟检察分院实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法律规定有了新的更加明确的认识,同时对人大监督工作的程序、方法、重点内容等依法履职等所必备的知识有了准确的把握和理解。为尽快进入新的角 色,做好各方面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依法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1、会议监督。认真参加了工委每季度组织召开的工委会议,认真听取和审议盟“一署两院”的年度工作报告和盟行署的计划、财政、审计报告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并根据盟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从全盟实际出发,依法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促进“一署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2、执法检查。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开展了对民族区域自治法、文物保护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并按期上报了执法检查报告。

3、专项调研。组织工委委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残疾人保障法和自治区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40号主席令在全盟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调研,形成了专题 调研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向盟行署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4、工作。根据各副主任的分工范围,认真接待了部分来访的群众代表,并为他们协调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和困难。

5、评议工作。根据《__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代表评议工作条例》的规定,主持开展了对盟安监局局长的任职情况评议工作。

6、制度建设。认真参与制定了《人大××盟工委盟本级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等6项办法和制度,提请主任会议决定,成立了盟人大工委计划、财政监督工作专家组。

7、代表视察。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组织了代表视察工作,赴额济纳旗实地视察了居延海调水情况。

8、培训学习。认真参加了自治区党委20__年5月在__党校安排的集中学习培训和自治区人大组织的历次学习培训活动。

副局长依法履职报告例6

一、认真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为了尽快适应新工作,进入新角色,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十六届四中、六中全会决定和“八荣八耻”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盟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和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和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使自己对盟工作委员会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对盟行政公署、盟中级人民法院和盟检察分院实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法律规定有了新的更加明确的认识,同时对人大监督工作的程序、方法、重点内容等依法履职等所必备的知识有了准确的把握和理解。为尽快进入新的角色,做好各方面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依法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1、会议监督。认真参加了工委每季度组织召开的工委会议,认真听取和审议盟“一署两院”的年度工作报告和盟行署的计划、财政、审计报告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并根据盟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从全盟实际出发,依法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促进“一署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2、执法检查。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开展了对民族区域自治法、文物保护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并按期上报了执法检查报告。

3、专项调研。组织工委委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残疾人保障法和自治区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40号主席令在全盟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调研,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向盟行署 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4、工作。根据各副主任的分工范围,认真接待了部分来访的群众代表,并为他们协调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和困难。

5、评议工作。根据《××*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代表评议工作条例》的规定,主持开展了对盟安监局局长的任职情况评议工作。

6、制度建设。认真参与制定了《人大××盟工委盟本级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等6项办法和制度,提请主任会议决定,成立了盟人大工委计划、财政监督工作专家组。

7、代表视察。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组织了代表视察工作,赴额济纳旗实地视察了居延海调水情况。

8、培训学习。认真参加了自治区党委200*年5月在××*党校安排的集中学习培训和自治区人大组织的历次学习培训活动。

副局长依法履职报告例7

二、本实施意见所称市本级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市本级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市本级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以下简称国有资产出资人)。

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原则

(一)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

(二)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三)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四、国有资产出资人享有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国有资产出资人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二)国有资产出资人向市政府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

(三)国有资产出资人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

五、建立和完善国家出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制企业要按照权责明确、有效制衡的原则,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报批程序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国有独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

六、规范国家出资企业内部管理

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法经营管理,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依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进行会计核算和内部审计,向国有资产出资人及相关部门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接受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及政府相关部门行业管理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七、做好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

国有资产出资人负责市本级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统计、资产评估监管、经营者业绩考核、清产核资、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为核实市本级国有资本存量,界定、理顺产权关系,对市本级国家出资企业全面进行产权界定和清产核资。

八、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重大事项审批程序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国有产权转让、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资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按规定权限由国有资产出资人决定或由国有资产出资人研究后报市政府审批。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上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派的股东代表或派出的董事,应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指示行使权利,并将履行职责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国有资产出资人。

九、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企业改制依照法定程序,由国有资产出资人决定并报请市政府批准,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意见》组织实施。企业改制应当制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依照政策妥善安置职工,并在改制中确保职工权益落到实处,按照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准确界定和核实资产,客观、公正地确定资产的价值。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关闭破产企业依照法律有关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十、强化监事会监督管理职能

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实行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派监事,组成监事会制度;对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监事会,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派专职监事参加监事会。

监事会以财务监管为核心,监事会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采取列席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等有关会议,查阅财务会计资料,听取企业汇报,向财政、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调查了解等方式,检查企业财务,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企业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企业经营管理情况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

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派监事常驻企业,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控制。事前监督重点了解和掌握企业决策情况;事中监督重点关注重大事项运行情况,加强对企业季度财务报表的分析,及时跟踪企业日常财务和经营情况;事后监督对企业做出真实、客观、公正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管制度。监事会对企业监管要延伸到企业子公司、孙公司实施全面监管。

监事会实行定期检查报告和专项检查报告制度,定期检查分为半年检查和年度全面检查,根据需要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并在检查结束后,及时作出检查报告。日常监督遇到重大事项随时向国有资产出资人报告。

企业应当配合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定期、如实向监事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并及时报告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情况,不得拒绝、隐匿、伪报。

十一、加强国家出资企业审计监督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由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每半年进行内部审计一次,并于第二季度终了15个工作日内将审计报告上报国有资产出资人。

每会计年度终了或任期届满,由国有资产出资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和任期审计。审计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年度或任期经营目标考核、奖惩兑现的依据。另外,国有资产出资人根据需要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专项审计。

市审计部门按照年度审计计划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经营者离任审计。

十二、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任免

按照党管干部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原则,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方法。对国家出资企业经营管理者,按干部管理权限实施报批程序,由国有资产出资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和管理者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任免或建议任免。

(一)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厂长,副经理、副厂长,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三)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四)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由国有资产出资人履行考察、审批程序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五)国有企业所出资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以及涉及公用事业类主业的子公司等重要的子公司经营管理人员。

十三、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者业绩考核奖惩制度

国有资产出资人对其任命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实行年度和任期考核。考核范围:

(一)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国有资产出资人要科学合理核定企业年度经营业绩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以企业清产核资结果为基础,核定国有资产存量,确定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指标。结合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态,对照同行业先进水平,依据企业经营收入、成本费用、盈利水平等指标合理确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由国有资产出资人与企业签订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并对责任书执行情况实行动态跟踪和监控。

年终或任期届满,国有资产出资人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按照《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规定,进行企业经营管理者薪酬奖惩兑现。对完成考核指标的企业予以兑现薪酬;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或经济效益下降的,调整当年及任期内的薪酬。

十四、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对市本级监管的国有企业取得的国有资本收入及支出纳入预算管理。市财政部门负责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国有资产出资人作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负责提出国有资产出资人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国有资本收入上缴财政,国有资产出资人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入收缴。国有资本收入主要包括利润收入、股利股息收入、企业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包括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和其他支出。国有资本收入收缴管理办法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办法,由市国资委和市财政局另行研究制定。

设立市本级国有经济发展基金,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由国有资本出资人用于国有资本再投资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十五、建立健全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

副局长依法履职报告例8

二、本实施意见所称市本级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市本级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市本级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以下简称国有资产出资人)。

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原则

(一)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

(二)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三)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四、国有资产出资人享有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国有资产出资人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二)国有资产出资人向市政府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

(三)国有资产出资人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

五、建立和完善国家出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制企业要按照权责明确、有效制衡的原则,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报批程序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国有独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

六、规范国家出资企业内部管理

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法经营管理,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依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进行会计核算和内部审计,向国有资产出资人及相关部门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接受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及政府相关部门行业管理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七、做好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

国有资产出资人负责市本级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统计、资产评估监管、经营者业绩考核、清产核资、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为核实市本级国有资本存量,界定、理顺产权关系,对市本级国家出资企业全面进行产权界定和清产核资。

八、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重大事项审批程序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国有产权转让、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资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按规定权限由国有资产出资人决定或由国有资产出资人研究后报市政府审批。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上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派的股东代表或派出的董事,应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指示行使权利,并将履行职责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国有资产出资人。

九、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企业改制依照法定程序,由国有资产出资人决定并报请市政府批准,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意见》组织实施。企业改制应当制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依照政策妥善安置职工,并在改制中确保职工权益落到实处,按照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准确界定和核实资产,客观、公正地确定资产的价值。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关闭破产企业依照法律有关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十、强化监事会监督管理职能

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实行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派监事,组成监事会制度;对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监事会,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派专职监事参加监事会。

监事会以财务监管为核心,监事会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采取列席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等有关会议,查阅财务会计资料,听取企业汇报,向财政、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调查了解等方式,检查企业财务,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企业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企业经营管理情况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

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派监事常驻企业,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控制。事前监督重点了解和掌握企业决策情况;事中监督重点关注重大事项运行情况,加强对企业季度财务报表的分析,及时跟踪企业日常财务和经营情况;事后监督对企业做出真实、客观、公正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管制度。监事会对企业监管要延伸到企业子公司、孙公司实施全面监管。

监事会实行定期检查报告和专项检查报告制度,定期检查分为半年检查和年度全面检查,根据需要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并在检查结束后,及时作出检查报告。日常监督遇到重大事项随时向国有资产出资人报告。

企业应当配合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定期、如实向监事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并及时报告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情况,不得拒绝、隐匿、伪报。

十一、加强国家出资企业审计监督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由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每半年进行内部审计一次,并于第二季度终了15个工作日内将审计报告上报国有资产出资人。

每会计年度终了或任期届满,由国有资产出资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和任期审计。审计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年度或任期经营目标考核、奖惩兑现的依据。另外,国有资产出资人根据需要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专项审计。

市审计部门按照年度审计计划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经营者离任审计。

十二、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任免

按照党管干部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原则,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方法。对国家出资企业经营管理者,按干部管理权限实施报批程序,由国有资产出资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和管理者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任免或建议任免。

(一)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厂长,副经理、副厂长,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三)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四)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由国有资产出资人履行考察、审批程序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五)国有企业所出资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以及涉及公用事业类主业的子公司等重要的子公司经营管理人员。

十三、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者业绩考核奖惩制度

国有资产出资人对其任命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实行年度和任期考核。考核范围:

(一)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国有资产出资人要科学合理核定企业年度经营业绩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以企业清产核资结果为基础,核定国有资产存量,确定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指标。结合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态,对照同行业先进水平,依据企业经营收入、成本费用、盈利水平等指标合理确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由国有资产出资人与企业签订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并对责任书执行情况实行动态跟踪和监控。

年终或任期届满,国有资产出资人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按照《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规定,进行企业经营管理者薪酬奖惩兑现。对完成考核指标的企业予以兑现薪酬;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或经济效益下降的,调整当年及任期内的薪酬。

十四、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对市本级监管的国有企业取得的国有资本收入及支出纳入预算管理。市财政部门负责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国有资产出资人作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负责提出国有资产出资人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国有资本收入上缴财政,国有资产出资人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入收缴。国有资本收入主要包括利润收入、股利股息收入、企业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包括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和其他支出。国有资本收入收缴管理办法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办法,由市国资委和市财政局另行研究制定。超级秘书网

设立市本级国有经济发展基金,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由国有资本出资人用于国有资本再投资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十五、建立健全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

副局长依法履职报告例9

二、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是宁波市政府主管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同时承担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市安全监管局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休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能,切实完成市委市府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市安全监管局全体共产党员要坚持讲学习,要增强素质;讲责任,要开拓创新;讲纪律,要遵纪守法;讲奉献,要爱岗敬业;讲和谐,要团结协作;讲勤政,要廉洁高效。局机关全体人员要忠于职守,努力工作;服从命令,顾全大局;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争创一流的工作成绩,为打造“平安宁波”建设和谐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分工负责

五、市安全监管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全局工作,副局长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局长工作并对局长负责。

六、局长召集和主持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安监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须经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七、局长出差和离职学习、休假期间,指定一名副局长主持日常工作。副局长出差和离职学习、休假期间,其分管工作由局长指定的其他副局长代管。

八、市安全监管局实行分级负责制,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抓一级。机关各处(室)处长(主任)在局长、分管副局长领导下负责本处(室)工作,对局长、分管副局长负责。副处长(副主任)在处长(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分工对处长(主任)负责。一般工作人员对分管处领导负责。

九、市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监察专员(以下简称监察专员)在市安监局领导下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与整改情况,参与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各处(室)根据局机关职责划分履行职责。涉及几个处(室)的工作,应当由主管处(室)会同有关处(室)研究处理;需要局领导决策的,应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副局长(必要时报局长)决定。在各处(室)职责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由局长、副局长指定的相关处(室)负责处理。第三章依法行政

十一、市安全监管局要按照依法行政、程序合法、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十二、市安全监管局起草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和国家、省的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的方针政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报请市政府发文,或由有关

部门联合制定发文。

十三、市安全监管局实施的安全生产许可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的规定办理。

十四、市安全监管局要严格执行《宁波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实施规则》(试行),建立并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十五、市安全监管局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司法监督和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十六、市安全监管局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加强内部监督,提高自律意识,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十七、市安全监管局要自觉接受市人大和市政协的监督。各处(室)要认真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局机关建立行风监督员制度,定期对局机关的工作作风进行评议监督。

十八、市安全监管局及各处(室)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确保渠道的畅通。局领导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通过来信来访听取人民群众有关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

十九、市安全监管局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相关问题。要加强局网站建设,及时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形式对局行政行为实施监督。

第四章工作规程

二十、市安全监管局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执行和落实情况。

二十一、市安全监管局及各处(室)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各处(室)要建立每月处务会议制度,听取本处(室)人员的工作汇报和2T_作打算。

二十二、市安全监管局实行局处(室)周工作计划制度。办公室负责协调每周工作计划,印送各位领导和各处(室)主要负责人。

二十三、市安全监管局实行月工作报告制度。每月下旬召开局务会议,听取各处(室)本月工作完成情况和下月重点工作计划,由办公室综合后向市府办公厅汇报。

二十四、各处(室)在处理日常工作时,下列问题要向分管局长或局长请示或报告:

(一)为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所拟订的实施方案;

(二)重要工作安排和主管业务范围的重大工作部署;

(三)局领导批示或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外事活动和其他重要事项。

二十五、各处(室)呈送局领导的书面请示、报告按下列原则办理:

(一)凡需局领导审批的请示、报告,应按领导分工对口报送,其中,需局长审批的,应先经分管副局长审阅。

(二)除特殊情况外,请示、报告应一事一报,并由处长签字。

(三)请示、报告内容如与其他处(室)有关,要事先协商一致,协商不一致时,应将有关处(室)意见一并上报并作说明。

第五章会议制度

二十六、市安全监管局实行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局长业务办公会议制度。

二十七、局务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副局长、处(室)处长(主任)出席,有关监察专员列席。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听取各处(室)工作汇报,决定和部署局及各处(室)重要工作;

(二)讨论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措施;

(三)讨论审议有关规章、法规(草案)的意见或建议,讨论通过局拟定的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文件;

(四)通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

(五)研究其他需由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十八、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及有关人员出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讨论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传达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重要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

(三)研究讨论市政府交办的事项和需提请市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

(四)审议重要会议的工作报告和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文件;

(五)研究其他重大事项。

二十九、局长业务办公会议由局领导按照分工召集和主持。会议主要内容是处理分管业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协调专门事项,研究讨论需要提交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参加会议人员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确定。

三十、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提交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和讨论的事项,原则上要先经主管副

局长组织研究。局长业务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确定。

副局长及各处(室)处长(主任)不能出席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时,应事先向局长请假。

三十一、实行会议计划审批制度。各处(室)召开的工作会、座谈会、现场会、研讨会等各类会议,严格执行会议计划审批制。各处(室)每年要按要求提出本部门年度会议建议计划,由办公室平衡后拟定市安监局年度会议计划,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印发执行。局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以市安监局文件印发通知,其他会议一般以办公室文件印发通知。

第六章公文处理

三十二、根据工作需要,可分别以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名义行文,或者联合行文。

三十三、以局名义发文,一般按照领导分工,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签发。涉及重大问题的,经分管副局长审阅,局长签发。以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发。涉及重要事项的,须报经主管副局长或局长审阅同意。

三十四、以局名义上报市委、市政府的请示、报告,原则上由局长签发;副局长签发时,应注明局长“已同意\"或“已阅\"。

三十五、局里的收文,由办公室按照局领导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局长阅批;或按机关职责划分,直接转有关处(室)研究处理。

三十六、市委、市政府交办或市领导同志批示的事项以及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定的重大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各处(室)承办的重大事项,由处长(主任)检查落实,并及时阿分管局长和办公室通报办理进度或完成情况。

第七章岗位责任制

三十七条、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局机关各处(室)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以及职能调整要求,遵循“因事设岗、职责相称,,的原则,明确界定每一岗位的职责、任务、目标要求,由局办公室发文公布。

三十八条、局机关中层干部以责任为依据设职位。中层干部竞聘选拔时,既公布职位又明确该职位的职责要求,使职责相称的原则真正落实到位。

三十九条、岗位职责是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和主要依据;每年终每个岗位责任人要按岗位职责要求,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并接受民主评议。

四十条、建立岗位AB岗制度。AB岗工作制度是指岗位责任人不在岗期间,有明确的备岗责任人代替其履行职责的制度。A岗责任人离岗时,必须提前向B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代。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代的,B岗责任人应主动顶岗。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同时做好本岗和A岗主要工作,并兼有A岗的职权,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

第八章印章使用

(略)

第九章内外事活动

四十三、市级机关和市级有关单位邀请局领导参加会议或出席重要活动,由办公室请示局长后进行安排。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邀请局领导或机关处(室)负责人出席会议或其他活动,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四十四、外地相关单位,市级有关单位和县(市)、区有关部门(单位)领导来局商谈工作,由办公室安排接待。

四十五、局处(室)领导出国(境)考察学>--j的计划由办公室提出方案,经局长办公会议同意后,按有关规定报批及备案。第十章作风纪律

四十六、局领导要做学习的表率,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全局同志都要围绕工作大局,开展新知识、新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四十七、局领导和处(室)人员要深入基层,考察调研,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局和处(室)领导要严格遵守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下基层要简化接待,平易亲和,树立良好形象。

四十八、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强化纪律观念和大局观念,坚决执行局里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局内部提出。

副局长依法履职报告例10

提高法制副校长队伍的素质,增强他们讲课的艺术感染力,对于搞好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一是抓培训,提高能力素质。近年来,为提高法制副校长队伍的能力素质,我们首先组织法制副校长参加各类学历文凭学习考试,。先后2名法制副校长考上了东南大学研究生班学习,有3名法制副校长考上了电大和党校的法律班学习。其次,组织参加各级培训,我们分别与市司法局、县委宣传部、人事局取得联系,组织法制副校长参加《宪法修正案》、《刑法》、《行政许可法》等教授专家级培训10多场次。再次是以会代训。局采取以会代训的方法,组织法制副校长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师法》等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系统地组织学习和培训,使全系统法制副校长较好地掌握了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具备了法制副校长具备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素质。

二是抓备课,增强讲课的艺术感染力。为了帮助全系统法制副校长增强讲课的感染力,我们采取了统一备课、统一讲稿、统一布置的方法,针对学校各个不同时期统一不同的讲课内容,如针对网络问题的影响,我们进行了“如何预防网络违法犯罪”的备课,并统一写出讲稿,让法制副校长深入到各学校进行讲课。今年放暑假前,我们针对中小学生暑期自我活动的空间大,容易出现违法犯罪的问题,在组织统一备课后由局法制宣传科具体负责编写了5000余字的《暑期如何预防中小学生违法犯罪》的讲稿,并统一打印发到各法制副校长手中,深入到各学校讲课。讲稿注重突出以案释法,选择发生在中小学生身边的典型案例进行循循善诱,使同学们充分认识违法犯罪给社会、给家庭、给个人带来的严重危害性。各法制副校长深入到10所学校讲课,3万余名中小学生、教师听课后普遍反映讲课的效果好,学校的领导称赞说“暑期预防违法犯罪的讲课,好比给学生打了一剂预防针,这根针扎的好啊”!

三是抓表彰。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为帮助全系统法制副校长把中小学的法制教育当作自己的份内事,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中小学的法制教育,我们积极采取措施,把履行法制副校长职责的情况纳入司法行政工作的内容抓。年初有计划,年终有考核,把履行法制副校长职责的内容纳入局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履行职责好的就加分,差的就扣分。每年年终局考核小组都要到各学校去走访、了解情况。近年来,我们有7名法制副校长由于履行职责好,工作极端负责,抓学校的法制教育成效明显,有7人被市局、县委、县政府、县局表彰为优秀法制副校长和人民满意政治干警。通过表彰先进,充分激发和调动了各法制副校长的积极性,大家抓学校法制教育的热情更高。县局2名法制副校长先后还深入到其他6所学校上法制课,编写法制讲课稿6份,有力推动了学校的法制教育。

二、主动协调,增强学校法制教育的广泛性。

实践使我们体会到:学校的法制教育仅靠法制副校长的力量是不够的,还要注重协调,发挥学校各方面的力量。只有这样,学校的法制教育才有坚实的基础。近两年来,我们经常与学校联系,帮助学校建立法制教育新机制,做到网络健全,措施扎实。

一是建立学校法制教育依法治校领导小组。我们先后多次到学校与校领导协商,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建立了以校长为组长、1名分管德育的副校长和法制副校长为副组长、教导主任、团委书记、保卫干事为成员的6人组成的学校法制教育依法治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法制教育情况分析会,半年和年终各召开一次小结、总结评比会。

二是建立班级法制教育辅导员制度。在建立学校法制教育领导小组的同时,我们帮助学校各个班级建立了以班主任及政治授课教师为主的法制辅导员制度。为增强法制辅导员依法教育的意识和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协助学校征订了“四五”普法教材干部读本、学校阅览室征订了有关法律方面的刊物的和报纸。配合学校每季度组织法制辅导员集中培训和学习一次。

三是协助学校建立法制宣传组。初中、高中分别建立了3个宣传组,法制宣传组的组长由年级组长担任,同时,吸收部分有绘画、美术特长的学生参加,每个组有6到8人,法制宣传组的任务是负责出墙报、举办校园法制期刊,负责校园法制宣传。近两年来,就县二中法制宣传组,出法制宣传墙报20期,学校法制期刊10期,举办学法作文竞赛6次,有力地推进了学校的法制教育。

三、形式多样,增强学校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学校的法制教育要根据学生的特点寓教于乐,使学生喜闻乐见。具体做法是:

第一,开好全校性的法制教育报告会,法制教育报告一般由法制副校长讲课。近两年来,共组织法制教育报告会30场次。如“校园如何抵制暴力犯罪”、“青少年学生应该远离大法”、“学法守法,是当代青少年学生的新时尚”等,每次讲课我们都认真组织备课,从法律理论知识的讲解,到违法犯罪案例的列举,使青少年学生想听、爱听、愿听。每次法制报告会,师生们都踊跃参加听课,自觉遵守会场纪律,普遍反映法制教育报告会讲得有声有色,吸引力大,效果较好。特别是通过法制教育报告会,广大学生都能从违法犯罪的案例中吸取教训,在日常生活中自觉遵纪守法,个别有问题的学生,听了法制报告会以后,主动找班主任谈心,改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受到大家的好评。

第二,组织学生到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接受法制教育。为进一步增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感染力和吸引力,丰富学校法制教育的内容,近两年来,我们与省少管所联系商定,将省第一少管所作为xx县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并举行了揭牌仪式。几年来,在学校领导支持下,我们每年组织学生到省第一少管所接受现实的法制教育。近年来,1000多名师生先后两次赴省少管所开展法制教育活动。省少管所的领导和干警也积极配合,组织学生开展“五个一”活动,一是参观大墙内服刑人员的生活及生产情况;二是听一场法制教育报告,由少管所的干警结合少管所劳改、劳教人员的情况开展法制教育;三是组织观看一部录像片,录像片主要介绍劳改、劳教人员积极改造、重新做人的情况;四是给学生每人发放一本法制教育的书籍;五是听一场违法犯罪人员的现身说法。通过开展“五个一”的活动,使学生们深受启发和教育。表示一定遵纪守法,做一名时代的好公民,很多学生参观学习回来后,还写了感想,自发出了2期墙报。

第三,举办法制夏令营和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在开展法制教育中,我们还注重发挥学校团委的作用,让学校团委组织团员、青年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去年,我们配合县二中团委组织团员、青年开展了“法助我行、法铸我心”法制夏令营活动。在法制夏令营活动中,开展了读一本法律书籍,组织一次法制文艺晚会,组织一次学法作文竞赛、上一堂法制教育课,召开一次“法就在我身边”演讲报告会等活动,使法制夏令营活动成为学生开展法制教育、增长法律知识的良好契机,同学们都踊跃报名,积极参加。同时,还指导校团委在全校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全校一千多名学生踊跃参加。

四、突出重点,增强学校法制教育的针对性

在帮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中,坚持突出重点,针对不同时期,不同任务、不同学生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教育,增强法制教育的效果。

一是把握重点时期开展针对性的法制教育。每年暑假、寒假是学生容易出现违纪违法的重点时期,因此,每当寒、暑假来临时,我们都认真组织上好法制课,去年,在暑期到来是时,给初中三个年级的学生上了一堂“自觉遵纪守法,远离违法犯罪”的法制课,着重讲了暑期“泡网吧”,容易违法犯罪;暑期受黄赌毒影响,容易违法犯罪等4个方面的问题,讲课从违法犯罪的案例到违反的法律条款等,从事例到理论,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使学生们深受教育启发。暑期结束,全校学生没有一个违法违纪,过了一个文明愉快的暑假,以旺盛的精力投入了新学期的学习。版权所有

副局长依法履职报告例11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长、*副省长批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把专项整治行动纳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中,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活动主题,充分认识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把专项整治与当前正在进行的百日食品安全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和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城市结合起来,做到“四个统一”,引深“五增五创”,落实“两抓两保”,实现集中行动、长效监管、创新机制、提高效能的目标,切实使酒类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确保生产经营主体合法有效,酒类经营市场质量准入制度贯彻到位,酒类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二、组织机构

县局专门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消保股、经检队牵头,相关股(室、队、中心)负责人参加的流通环节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全系统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组长:*局长

副组长:*副局长

*副局长

*纪检组长

成员:县局消保股、经检队、巡查队、办公室、监察室、法制股、注册登记股、企业监管股、经检股、市场股、商标股、广告股、新闻中心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保股,主任由王保国、张再阳兼任,副主任由李崤勇兼任。联系电话:*或*。办公室主要负责专项整治期间的工作协调、督促检查、信息反馈、情况收集、汇总报送等工作。

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责,按照领导组的统一部署开展行动。

三、整治内容

此次行动将以汾酒系列、竹叶青酒系列、茅台酒系列、五粮液酒系列、蓝带啤酒系列、青岛啤酒系列、进口酒类、散装酒及本地酒类企业产品等为重点品种;以酒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品店、小食杂店、名优土特产店、烟酒专卖店、宾馆、酒(饭)店、歌厅、酒吧等为重点对象;以广大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为重点区域,以批发、总为重点环节,力求解决在流通环节酒类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具体整治内容如下:

(一)贯彻落实酒类经营质量准入制度,监督酒类经营者严格履行进货台账和索证索票等制度。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的要求,在经营者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引导监督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台账、索证索票等自律制度,做到不进、不存、不销不合格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要对辖区所有的酒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品店、小食杂店等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已建立自律制度的底数,并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对尚未建立自律制度的,督促其限期建立。要协同商务部门监督酒类批发者建立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督促酒类零售者认真填制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要特别重视进入流通环节散装酒的监管,力求做到包装上市,按照《特别规定》等相关条例法规加强对进入流通环节散装酒的监管。

(二)清理规范酒类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要按照《特别规定》等法规要求,坚持先证(卫生许可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对从事酒类产品生产的企业,须在其取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后,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在经营范围中注明凭酒类生产许可证从事酒类生产;对从事酒类销售的经营户,须在其取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后,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其中从事酒类批发的经营户,须取得酒类批发许可证,方可从事酒类批发业务,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要按照“谁监管、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县工商局组织,基层工商所采取逐户排查的办法实施,重点检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登记事项是否发生变化等。要加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力度,对无酒类生产许可证、酒类批发许可证、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营业执照等从事违法生产经营的,要协同相关部门依法及时处理,严格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予以查处和取缔,确保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开展打击“傍名牌”等违法行为。“傍名牌”行为表现形式复杂,酒类市场表现尤为突出,要认真领会《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本意和精神实质,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根据“傍名牌”行为的具体表现,综合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条款,依法调查处理。严厉查处仿冒他人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等“傍名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坚决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动。

(四)开展酒类广告整治。要依据《广告法》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结合广告专项整治,大力整治虚假违法酒类广告,强化对广告环节的监管,坚决查处夸大宣传、以及新闻报道形式等违法酒类广告。

(五)开展进口酒类产品整治。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责,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严查进口酒的商标、广告、包装和标识。重点加强对合格证、保质期、进口相关手续以及进货台账、索证索票制度的监督检查,严禁销售非法进口酒,依法查处进口酒中的不合格产品、假冒伪劣产品和其他违法行为。

四、行动时间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11月1日开始至20*年2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1月1日─20日)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工商所要按此方案立即部署,立即行动,迅速成立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安排人员参加市局组织的专项业务培训,对酒类市场组织好调查摸底和暗访采点工作,为集中行动做好充分准备。在此基础上,各工商所可根据当地酒类市场整治的实际,先行分级组织集中行动,彻底清查,务求实效。

第二阶段(11月21日─20*年1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工商所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对象、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酒类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台账、索证索票、质量自检、质量承诺等各项自律制度,建立质量准入制度;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要案件,震慑不法分子。市局经检支队将与生产企业派出技术骨干一同参加各县的整治行动。同时,市局还将成立督察组,不定期对各县市酒类市场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情况适时向全市通报。

第三阶段(20*年2月1日─2月30日)为总结验收阶段。各工商所要进一步督促经营者落实各项自律制度,不断完善监督执法制度,努力构建酒类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要制定检查验收和考核办法,对专项行动逐级进行总结验收。在此基础上,转入常态监管,强化日常巡查,巩固整治成果。

五、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动员,提高思想认识。各工商所要迅速开展动员,把省局、市局、县局的工作部署传达到基层一线,进一步提高全系统干部对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王君省长和*副省长的批示要求上来,统一到市局党组“抓责任、抓落实、保安全、保稳定”的工作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职责。各工商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分解任务,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抓的工作机制。县局将抽调相关股室业务骨干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加大对基层一线的执法指导力度,重点检查酒类批发商、总的经营行为。各基层工商所要按照属地监管职责,以“六查六看”为重点内容,对辖区进行拉网式检查,督促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逐户严格检查规范。

(三)加大工作力度,狠抓案件查办。各工商所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与协作,排除执法阻力,严格依照《特别规定》、《公司法》、《商标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狠抓大要案件的查办。对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大要案件,要及时进行书面移交;对其他部门移交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案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时予以查处。

(四)积极探索创新,构建酒类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各工商所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深入开展工作调研,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机制,注意总结经验,完善监管措施,强化建章立制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酒类市场执法监管制度体系、自律体系、社会监督体系、信息化网络体系、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积极构建酒类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同时,要坚持打假与扶优并举,充分发挥名优生产企业的作用,开展联合打假行动,积极帮促销售企业建立保护名优、抵制假冒的自律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