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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工标准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30 11:38:00

国际劳工标准论文

国际劳工标准论文例1

论文摘要:对国际劳工标准是否应与国际贸易挂钩问题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有截然相反的态度,本文阐述了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相挂钩的原因,分析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问题两种不同态度的理论基础,并论述了当前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论文关键词:国际劳工标准 社会条款 社会倾销 1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的关系概述 “国际劳工标准”是由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一般是指由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公约和建议书等一系列国际法文件所体现的旨在保护全世界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国际规范。国际劳工标准的产生一定程度上源于国际贸易竞争。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之间的联系可追溯到19世纪,美国率先于1890年开始禁止进口囚犯生产的产品,并于1930年将禁止进口的范围扩大到所有强制性劳工生产的产品。 二十世纪末以来,大多数发达国家都极力主张将劳工标准问题与国际贸易挂钩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1)在全球化进程中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缓慢,而广大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迅速增强,发达国家惴惴不安,因此发达国家将自身发展困境统统归咎于发展中国家的低劳工标准。(2)WTO多边贸易体制中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国际劳工标准所特有的复杂性、随意性、隐蔽性等特点迎合了发达国家设置新的贸易壁垒的需求。通过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不仅扼制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竞争力,而且转嫁了其国内经济发展危机。 2对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问题两种不同态度的理论基础 2.1支持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的理论依据 在主要发达国家,认为国际劳工标准与国家贸易应予挂钩有“人道主义论”、“贫困进化论”、“移民压力论”、“社会倾销论”等几种观点,但其主流观点是“社会倾销论”。 “社会倾销论”认为,一些发展中国家使用童丁以及囚犯来生产出口产品,导致产品的劳动力成本很低。还有些发展中国家禁止劳工建立工会组织,导致工人工资被随意压低,工时被随时延长,这事实扭曲了产品的正常成本,致使生产成本降低。该情形使发达国家的出口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大为减弱。这种因低劳动力成本形成的出口产品竞争优势使其在国际贸易中具有“比较优势”,这种优势,可以认为是对出口产品的变相补贴,违反了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宗旨。这种由于种种原因致使劳动工资低下及其他社会条件恶劣形成的出口产品竞争优势就是社会倾销或日劳动力倾销、福利倾销。这种社会倾销现象会导致执行高劳工标准的国家将面临一系列负面影响。所以该理论认为应将劳工标准和国际贸易挂钩,对低劳工标准的国家予以贸易制裁,而不能仅仅是发展中国家获得利益。同时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以贸易制裁促进劳工标准的提高是防范不正当竞争、恢复和维护公平竞争局面所必需的。 2.2反对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的理论依据 对发达国家的劳工标准应与国际贸易挂钩的主张,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均持否定态度。其否定的理论大致包括特“比较优势论”、“特定文化论”、“投资区位调整论”、“与贸易无关论”等几种观点,但其主流观点是“比较优势论”。 “比较优势论”认为,不同国家的劳工标准存在差异符合公平竞争原则。发达国家的“社会倾销论”完全抹煞了国际贸易的理论基石即比较优势理论,否认从发展中国家获得利益。有“优势”是进行国际贸易的基础。目前的发展格局只能是发达国家的资本、技术优势和发展中国家劳动力资源优势的比较格局,国际贸易自由化也只能在此基础上的逐步自由化。如果按照发达国家要求制定统一的劳工标准来限制发展中国家比较优势的逻辑思路,也就意味着发展中国家也同样可以要求限制发达国家资本、技术优势的发挥。这样有违开展国际贸易的宗旨。发展中国家认为,劳动力成本的国际差异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劳 动力成本如同各国的自然享赋一样是一个外在变量,它所形成的比较优势是国际分工和贸易的基础,这种比较优势,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有好处,不会对发达国家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是两个领域的范畴,要真正提高世界的整体福利水平是通过贸易自由化发展全球经济,而不是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限制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发展。 3当前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3.1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的实践 虽然到目前为止发达国家没有将劳工标准纳人WTO多边规则中,但为了进一步促进贸易与劳工标准问题挂钩,发达国家正以双边贸易协定为突破口,积极推行国际劳工标准。例如。2001年正式生效的《美国一约旦的自由贸易协定》,首次将劳工与环保标准纳人其协议内容。此后,2003年,美国与新加坡、智利、越南、柬埔寨等国的双边贸易协议中也都纳人了劳工标准。 3. 2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的发展趋势 作者认为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是必然趋势,其理由主要在于: (1)它符合各国的长远利益。目前仍存在着生产商为获得较高利润而压榨劳动者的情况。低成本策略不仅损害了人权,更破坏了国际贸易中的公平竞争秩序。各国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可能很难对某些不当的降低标准行为做出公正的处理,但各国对自己的进出口贸易都相当敏感,因此将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有利于促进国际劳工标准的实施,最终更好地维护各国劳工的基本权利,它符合各国的长远利益。 (2)事实上目前国际劳工标准正从单边贸易领域一步一步走向多边领域。例如,北美自由贸易区和欧盟都将国际劳工标准与贸易挂钩作为国际贸易的基本准则进行单边推广。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在与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双边贸易协定中都将国际劳工标准与贸易挂钩,甚至将国际劳工标准作为给予发展中国家贸易优惠的先决条件。因此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已是必然趋势,只不过是时间的问题。 (3)发达国家的市场因素决定了发展中国家必须采纳国际劳工标准。有调查表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大多数消费者己养成一定倾向的消费定势,他们愿意购买符合劳工标准的产品,即使多花些钱也乐意,而不愿意买不符合劳工标准的产品。因此发展中国家别无选择,只能接受国际劳工标准,应对买方要求,才能在发达国家市场上打开销路。

国际劳工标准论文例2

一、国际劳工标准的历程和特点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也不断增长,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的联系在日益增强,国际贸易中的国际劳工标准问题日益成为世界各国政府和学术界关注的热点。“国际劳工标准”(InternationaILobourStandards)是指为了促进对全世界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护而由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ILabouOrganization,IL0)制定的劳工公约和建议书。这些公约和建议书的目的是促进对全世界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护,其发展同经济的全球化进程联系在一起。国际劳工标准的内涵,狭义上应该指与贸易利益相关的劳工条件标准,包括工人的工资水平、工作时间工作条件、劳动环境、福利待遇等,广义上还包括禁止强迫劳动、结社自由、组织和集体谈判权、清除剥削童工和消除就业歧视等。

从性质上看,国际劳工标准属于国际法范畴,但它同一般国际法相比,又具有自己的特点。第一,国际劳工标准的制定体现了政府、雇主和工人三方合作共同改善劳动条件的精神,较好地照顾到三方的利益。第二,国际劳工标准的适用的绝大多数公约和建议书都是以调整成员国国内劳动关系为目标的。而且国际劳动公约和建议书,虽然是由全体成员国参加的国际劳工大会上以三分之二的多数票通过的,但通过以后并不直接发生效力,必须经过成员国政府批准才能对批准国产生约束力。

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相挂钩这一建议具有较长的历史渊源,早在WT0的前身GA时期就已经提出过。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增长,2O世纪90年代,国际社会又掀起了新一轮关于劳工标准的激烈争论。国际劳工标准具有双重功能,调节会员国国内劳动关系和调节国家间贸易竞争的作用。国际劳工标准通过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主导下的贸易协定,试图逐渐在WTO组织中形成与国际贸易挂钩的机制。

二、国际贸易实践中的劳工标准问题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WTO内对贸易与劳工问题争论的核心是劳工标准问题。在发展中国家参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程度逐渐提高的情况下,发达国家提出劳工标准与贸易挂钩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领域斗争日益激烈的表现。

劳工标准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尽管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此问题上存在着明显的分歧,但是,劳工标准正在一步步地被纳入多边贸易讨论领域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西方发达国家试图将劳工问题纳入到WTO框架内并在区域性或双边贸易协议中订入劳工条款或附加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以及在国内法中加以规定,使劳工问题和国际贸易挂钩得到法律上的支持,并使其合法化,这些都对发展中国家不利。

西方国家还通过SA8000认证等方式将二者挂钩。SA8000社会责任标准在企业发展的同时,更多地考虑了人的发展,这与经济发展的目的就是让更多的人享受到社会发展进步的好处相吻合。但是SA8000作为贸易壁垒的工具,内容就是劳工标准,其具有隐蔽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的特点。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劳工成本是其最大的比较优势,而SA80O0将大大削弱发展中国家的这一优势。特别在关税和一般非关税壁垒不断被削减的今天,其非常容易被贸易保护主义所利用,成为限制发展中国家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的工具。如果在短期内,强制实施统一的劳工标准,将使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相对优势荡然无存,使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速度从根本上受到影响。

劳工标准被发达国家作为非关税壁垒的工具之一加以运用,是发达国家实行的一种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发达国家将劳工标准以尊重人权为由与国际贸易挂钩,推行全球性劳工标准,以改善发展中国家人权状况,这在表面上有其合理性的一面。如果通过WT0规则强制执行劳工标准,低劳工标准的国家将会受到制裁,而这只能会加剧贫困和推延工作条件的改善。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对劳工的尊重要从其客观的历史发展出发,尊重其特有的人权状况,只有这样,才能根本上改善其劳工状况,国际贸易才能真正健康发展。

因此,尽管从法律上,还有实践中,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的联系在日益增强,都有国家期望将劳工标准和国际贸易挂钩,但笔者认为不宜贸然将这二者相挂钩,应使两者渐进的和谐统一。规范企业的社会责任,保护劳工权益,促进公平贸易。全球经济一体化是历史的必然,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的关系必定也是顺应历史的潮流向前发展的。

三、我国对国际贸易与劳工标准同囊的应对措施

中国是世界上的贸易大国又是WTO的成员之一,在全球化的浪潮下,国际劳工标准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应当承认,中国的劳工标准不但达不到发达国家所提出的劳工标准,即使同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劳工标准相比,中国也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从长远来看,中国应当逐步与国际劳工标准达成一致,积极参与并推动国际社会处理国际劳工标准问题,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一)加快批准国际劳工公约。我国在批准国际劳工公约的方面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数量偏少,二是批准公约的进度较慢。中国适当多批准一些条件基本具备的公约,从根本上说,加快批准国际劳工公约,有利于中国在国际劳工领域中争取主动,有利于扩大我国的国际影响,使我国在国际劳工组织中处于更有利的地位,同时也有助于中国发展与国际劳工组织的技术合作并获得其援助。我国应紧密关注国际劳工标准及劳工标准和贸易问题方面的新动态,收集和翻译主要贸易对象国已和实施的劳工法规和标准。

(二)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应当客观地看待劳工标准问题,既要争取国际话语权,又要适时适度提高劳工标准,这样才能减少贸易摩擦,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社会发展。伴随经济影响力的上升,我们应以适合大国身份的地位、适合大国身份的条件发挥积极作用,特别是在何为核心劳工标准和如何促进这些标准的实施等实质性问题方面,积极阐明自己的观点,努力参与劳工标准的制定。我们不应一味担心劳工标准纳入WTO后会伤害中国的竞争力,关键是要有一个公正、有效的联系机制来维护国家利益。应当从自身做起,改善我国国内的劳工条件,逐步建立与国际劳工标准相一致的国内劳工标准。

国际劳工标准论文例3

【论文摘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发展,国家间的贸易关系已从“物”的层次扩及到“人”的范畴,国际竞争的焦点也从经济领域转向社会领域。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社会条款问题逐渐成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领域争执的焦点之一,其核心是是否应将国际贸易与劳工权利等社会问题挂钩,这势必将会对我国对外贸易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论文关键词】 劳工标准 国际贸易 社会条款 近年来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一直要求将“劳工标准”作为新一轮WTO谈判的议题,发展中国家对此一直持反对意见。尽管南北国家对待劳工标准的态度有很大不同,但就目前形势来看,将国际劳工标准纳入多边贸易体系已成必然趋势。 一、西方发达国家要求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的原因和实质 随着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市场出口能力的增强,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竞争力的增强,发展中国家出口品对发达国家市场及其传统出口市场造成冲击,同时,发展中国家相对丰富的劳动力还吸引着发达国家技术与资金的流入,这被一些发达国家看成是其国内失业加重的主要原因之一。在这种背景下,南北劳工标准矛盾更加突出。发达国家认为发展中国家低劳工标准下生产的产品对其构成了“社会倾销”,因此要求将国际贸易与劳工标准挂钩,亦即制定统一的劳工标准,将其纳入多边贸易协定,通过国际贸易的互动关系,由贸易制裁、报复等手段达到促使未能遵守劳工标准的国家改善的目的,从而制止这种“不公平的贸易行为”。同时他们认为“核心劳工标准”是人权的一部分,各国不论经济发展水平如何都应遵守。以美国为主的西方发达国家主导的将贸易与劳工标准挂钩的行为,其实质是利用发展中国家较低的劳工标准,以贸易制裁为手段,抑制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东南亚国家在世界贸易中的竞争优势和比较优势,转嫁发达国家广泛存在的社会危机,以保持其社会的稳定和满足某些集团的利益。社会条款的出台其实是改头换面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是西方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树立的新的所谓“蓝色贸易壁垒”。 二、我国应采取的立场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政府一贯主张并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对劳工权利的保护,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体现,也是国家、社会和企业不容忽视的历史责任。国际劳工标准的执行将会极大地促进社会稳定,虽然短期内会对我国对外贸易产生一定消极影响,但是对劳工标准问题的强调,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的必然趋势,是具有进步性的。而且,劳工标准问题长期处于世贸组织规则体系之外,反而会导致发达国家采取更多的单边劳工壁垒措施,实则对具有劳动力比较优势的发展中国家不利。但是,由于各国生产力水平和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不同,目前制定一个统一的、国际认可的劳工标准,在理论和实践中都行不通。劳工标准全球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一个求同存异的过程。中国应在平等和广泛的基础上,坚决抑制和反对在未形成任何原则的情况下把劳工标准问题塞进世贸组织多边贸易体制的做法,更不允许在发达国家操纵的情况下形成所谓的“国际劳工标准”。我们应当客观地看待劳工标准问题,既要争取国际话语权,又要适时适度提高劳工标准,这样才能减少贸易摩擦,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我国应采取的对策 1.增强与发展中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团结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劳工标准问题上加强对话,达成共识。同时,与发达国家进行沟通协调,在逐步提高劳工标准问题上达成谅解,制定综合性方案和阶段性对策,允许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采取阶段性的逐步标准化安排,缓解矛盾,增进交往,促进我国劳工标准的逐步提高。 2.积极参与世贸组织就劳工标准等问题的谈判,利用世贸组织成员国身份,对与我国有切身利益的劳工标准的制定及实施施加影响,使我国的经贸利益体现在多边协议中。 3.积极研究国际劳工标准问题和“社会条款”的内容及其运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工立法,使之与国际相关法律接轨。同时要切实改善我国劳工状况,加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4.加快我国企业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国内产业升级换代,尽快从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转向技术资本密集型产品出口,摆脱在低档劳动密集产品出口上与它国过度竞争,贸易摩擦增多的局面,从而在国际市场上争取优势。 5.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积极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参加SA8000等国际认证体系。如今SA8000已经成为企业通往国外的“通行证”,因此,我国企业切不可坐以待毙,必须顺 应全球经济一体化这一不可逆转的趋势。 四、结束语 赋予市场经济以人道主义,加强保护劳工权益,这与我们所倡导的“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基本理念并没有本质差异。目前劳工标准一步步走进世贸组织已是事实,我国既要反对那些无视各国发展现状,依靠经济和政治强权单方面向他国推行本国劳工标准的做法,又应积极与各国协商寻求一个合理的解决途径,只有这样,才能逐步缩小南北劳工标准差异,提高劳动者福利,在全球化进程中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平衡,达到南北达国家双赢的局面。 参考文献: 刘铁民:我国实施国际核心劳工标准面临的形势与应对措施[J].劳动保护,2002,(6) 常凯:WTO、劳工标准与劳工权益保障[J].中国社会科学,2002,(1) 缪剑文:世贸组织劳工标准之争及其法律评析[J].国际贸易问题,1998,(12) 沈根荣张维:国际劳工标准问题及其最新进展[J].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报,2004,(3) 陈丽丽:国际贸易——劳工问题的历史、冲突和应对[J].国际贸易问题,2004,(7) 王冉冉:试论WTO议题新焦点“劳工标准”[J].对外经贸实务,2000,(4)

国际劳工标准论文例4

1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的关系概述

    “国际劳工标准”是由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一般是指由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公约和建议书等一系列国际法文件所体现的旨在保护全世界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国际规范。国际劳工标准的产生一定程度上源于国际贸易竞争。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之间的联系可追溯到19世纪,美国率先于1890年开始禁止进口囚犯生产的产品,并于1930年将禁止进口的范围扩大到所有强制性劳工生产的产品。

    二十世纪末以来,大多数发达国家都极力主张将劳工标准问题与国际贸易挂钩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1)在全球化进程中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缓慢,而广大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迅速增强,发达国家惴惴不安,因此发达国家将自身发展困境统统归咎于发展中国家的低劳工标准。(2)wto多边贸易体制中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国际劳工标准所特有的复杂性、随意性、隐蔽性等特点迎合了发达国家设置新的贸易壁垒的需求。通过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不仅扼制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竞争力,而且转嫁了其国内经济发展危机。

2对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问题两种不同态度的理论基础

    2.1支持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的理论依据

    在主要发达国家,认为国际劳工标准与国家贸易应予挂钩有“人道主义论”、“贫困进化论”、“移民压力论”、“社会倾销论”等几种观点,但其主流观点是“社会倾销论”。

    “社会倾销论”认为,一些发展中国家使用童丁以及囚犯来生产出口产品,导致产品的劳动力成本很低。还有些发展中国家禁止劳工建立工会组织,导致工人工资被随意压低,工时被随时延长,这事实扭曲了产品的正常成本,致使生产成本降低。该情形使发达国家的出口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大为减弱。这种因低劳动力成本形成的出口产品竞争优势使其在国际贸易中具有“比较优势”,这种优势,可以认为是对出口产品的变相补贴,违反了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宗旨。这种由于种种原因致使劳动工资低下及其他社会条件恶劣形成的出口产品竞争优势就是社会倾销或日劳动力倾销、福利倾销。这种社会倾销现象会导致执行高劳工标准的国家将面临一系列负面影响。所以该理论认为应将劳工标准和国际贸易挂钩,对低劳工标准的国家予以贸易制裁,而不能仅仅是发展中国家获得利益。同时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以贸易制裁促进劳工标准的提高是防范不正当竞争、恢复和维护公平竞争局面所必需的。

    2.2反对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的理论依据

    对发达国家的劳工标准应与国际贸易挂钩的主张,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均持否定态度。其否定的理论大致包括特“比较优势论”、“特定文化论”、“投资区位调整论”、“与贸易无关论”等几种观点,但其主流观点是“比较优势论”。

    “比较优势论”认为,不同国家的劳工标准存在差异符合公平竞争原则。发达国家的“社会倾销论”完全抹煞了国际贸易的理论基石即比较优势理论,否认从发展中国家获得利益。有“优势”是进行国际贸易的基础。目前的发展格局只能是发达国家的资本、技术优势和发展中国家劳动力资源优势的比较格局,国际贸易自由化也只能在此基础上的逐步自由化。如果按照发达国家要求制定统一的劳工标准来限制发展中国家比较优势的逻辑思路,也就意味着发展中国家也同样可以要求限制发达国家资本、技术优势的发挥。这样有违开展国际贸易的宗旨。发展中国家认为,劳动力成本的国际差异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劳动力成本如同各国的自然享赋一样是一个外在变量,它所形成的比较优势是国际分工和贸易的基础,这种比较优势,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有好处,不会对发达国家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是两个领域的范畴,要真正提高世界的整体福利水平是通过贸易自由化发展全球经济,而不是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限制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发展。

3当前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3.1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的实践

    虽然到目前为止发达国家没有将劳工标准纳人wto多边规则中,但为了进一步促进贸易与劳工标准问题挂钩,发达国家正以双边贸易协定为突破口,积极推行国际劳工标准。例如。2001年正式生效的《美国一约旦的自由贸易协定》,首次将劳工与环保标准纳人其协议内容。此后,2003年,美国与新加坡、智利、越南、柬埔寨等国的双边贸易协议中也都纳人了劳工标准。

    3. 2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的发展趋势

    作者认为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是必然趋势,其理由主要在于:

国际劳工标准论文例5

关键词:国际劳工标准 社会条款 社会倾销

1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的关系概述

    “国际劳工标准”是由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一般是指由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公约和建议书等一系列国际法文件所体现的旨在保护全世界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国际规范。国际劳工标准的产生一定程度上源于国际贸易竞争。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之间的联系可追溯到19世纪,美国率先于1890年开始禁止进口囚犯生产的产品,并于1930年将禁止进口的范围扩大到所有强制性劳工生产的产品。

    二十世纪末以来,大多数发达国家都极力主张将劳工标准问题与国际贸易挂钩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1)在全球化进程中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缓慢,而广大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迅速增强,发达国家惴惴不安,因此发达国家将自身发展困境统统归咎于发展中国家的低劳工标准。(2)WTO多边贸易体制中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国际劳工标准所特有的复杂性、随意性、隐蔽性等特点迎合了发达国家设置新的贸易壁垒的需求。通过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不仅扼制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竞争力,而且转嫁了其国内经济发展危机。

2对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问题两种不同态度的理论基础

    2.1支持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的理论依据

    在主要发达国家,认为国际劳工标准与国家贸易应予挂钩有“人道主义论”、“贫困进化论”、“移民压力论”、“社会倾销论”等几种观点,但其主流观点是“社会倾销论”。

    “社会倾销论”认为,一些发展中国家使用童丁以及囚犯来生产出口产品,导致产品的劳动力成本很低。还有些发展中国家禁止劳工建立工会组织,导致工人工资被随意压低,工时被随时延长,这事实扭曲了产品的正常成本,致使生产成本降低。该情形使发达国家的出口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大为减弱。这种因低劳动力成本形成的出口产品竞争优势使其在国际贸易中具有“比较优势”,这种优势,可以认为是对出口产品的变相补贴,违反了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宗旨。这种由于种种原因致使劳动工资低下及其他社会条件恶劣形成的出口产品竞争优势就是社会倾销或日劳动力倾销、福利倾销。这种社会倾销现象会导致执行高劳工标准的国家将面临一系列负面影响。所以该理论认为应将劳工标准和国际贸易挂钩,对低劳工标准的国家予以贸易制裁,而不能仅仅是发展中国家获得利益。同时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以贸易制裁促进劳工标准的提高是防范不正当竞争、恢复和维护公平竞争局面所必需的。

    2.2反对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的理论依据

    对发达国家的劳工标准应与国际贸易挂钩的主张,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均持否定态度。其否定的理论大致包括特“比较优势论”、“特定文化论”、“投资区位调整论”、“与贸易无关论”等几种观点,但其主流观点是“比较优势论”。

    “比较优势论”认为,不同国家的劳工标准存在差异符合公平竞争原则。发达国家的“社会倾销论”完全抹煞了国际贸易的理论基石即比较优势理论,否认从发展中国家获得利益。有“优势”是进行国际贸易的基础。目前的发展格局只能是发达国家的资本、技术优势和发展中国家劳动力资源优势的比较格局,国际贸易自由化也只能在此基础上的逐步自由化。如果按照发达国家要求制定统一的劳工标准来限制发展中国家比较优势的逻辑思路,也就意味着发展中国家也同样可以要求限制发达国家资本、技术优势的发挥。这样有违开展国际贸易的宗旨。发展中国家认为,劳动力成本的国际差异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劳动力成本如同各国的自然享赋一样是一个外在变量,它所形成的比较优势是国际分工和贸易的基础,这种比较优势,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有好处,不会对发达国家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是两个领域的范畴,要真正提高世界的整体福利水平是通过贸易自由化发展全球经济,而不是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限制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发展。

3当前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3.1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的实践

    虽然到目前为止发达国家没有将劳工标准纳人WTO多边规则中,但为了进一步促进贸易与劳工标准问题挂钩,发达国家正以双边贸易协定为突破口,积极推行国际劳工标准。例如。2001年正式生效的《美国一约旦的自由贸易协定》,首次将劳工与环保标准纳人其协议内容。此后,2003年,美国与新加坡、智利、越南、柬埔寨等国的双边贸易协议中也都纳人了劳工标准。

    3. 2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的发展趋势

    作者认为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是必然趋势,其理由主要在于:

国际劳工标准论文例6

世界贸易组织(wto)及其实体规范对国际经济关系表现出愈来愈广泛的规制,它触及到传统贸易之外的一些领域,而国际福利标准即劳工问题,也是将影响现行wto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之一。wto内对贸易与劳工问题争论的核心是劳工标准问题。劳工标准本是一国国内劳动法规范的范畴,是一国国内为保护劳工的权益而制定的最低保护标准。1919年成立的国际劳工组织是迄今为止在制定国际劳工标准方面最具权威的组织。

wto贸易与国际劳工标准的争论

(一)国际劳工标准的内涵

在多边贸易体制中,将国际劳工标准与贸易挂钩,是因为一国劳工标准过低会降低一国生产者产品的生产成本,如果该产品出口,就会在价格上占有绝对的优势,从而影响到国外同类产品的销售。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国际劳工标准的内涵狭义上应该指与贸易利益相关的劳动条件标准,它包括工人的工资水平、工作时间、工作条件、劳动环境、福利待遇等,广义上还包括废除强迫劳动、结社自由、组织和集体谈判权、消除剥削童工和消除就业歧视等。国际劳工标准属于国际法范畴,常以协议、宣言、宪章、公约等形式为载体。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国际劳工组织的公约和建议书是国际劳工标准的主要来源。当然,联合国和其他组织通过的国际公约、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宣言和决定中的有关规定也是国际劳工标准的内容。

有学者提出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贸易自由化程度的提高,关税已经大幅度下降,一些传统非关税壁垒也在逐步地被消除。与此同时,一些发达国家正利用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水平、教育文化和道德标准的差异,构筑一种新型的、更为隐蔽的国际贸易壁垒——称之为“蓝色贸易壁垒”,也称“劳动壁垒”或“社会壁垒”,这种新型的壁垒就是以劳动者待遇、劳工权利、劳动标准为内容。因此,在多边贸易体制的谈判中,国际劳工标准也就成为与贸易相关的一个问题,并一直是成员间争论的热点问题。

(二)wto贸易与国际劳工标准争论的历史与现状

贸易和劳工关系问题的发展历史是同经济全球化进程联系在一起的。从国际层面上来说,美国是最早将劳工问题与贸易挂钩,并一直致力于在多边贸易谈判中确立劳工标准的地位。1947年在美国的推动下,《哈瓦那宪章》第7条引入劳工标准条款,但由于美国没有批准《哈瓦那宪章》,引入的劳工标准条款也因此而徒劳。此外,美国在“肯尼迪回合”、“东京回合”中提出国际劳工标准问题,都因发展中国家的抵制而未能实现。

1993年“乌拉圭回合”的马拉喀什会议,美国等发达国家提出在多边贸易规则中增添“社会条款”,要求将劳工标准问题写进马拉喀什部长会议宣言,试图将这些社会问题与国际贸易挂钩,但也无果而终。不过,马拉喀什部长会议虽然在宣言中没有涉及劳工标准问题,但同意将这一问题交给未来的wto讨论。

1996年在wto成立后的首届部长级会议——新加坡会议上,美国再次将以劳工状况和劳工权益为核心内容的劳工标准作为大会的议题,最终在新加坡部长会议宣言中,将“劳工标准”列为其中一项内容,这表明发展中国家认可“劳工标准”是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问题,并承诺予以解决。此外,“劳工标准”列入宣言也意味着wto认可劳工标准,这就为后来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就劳工问题的争论埋下伏笔。

1999年在美国西雅图召开第三次部长级会议,由于受会议场外的劳工组织游行示威的压力,美国政府在会议上态度强硬,坚持将劳工问题纳入wto的管辖,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立场的严重分歧,导致谈判失败。

2000年在联合国贸发会议第10届大会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劳工问题上的矛盾更加尖锐,发展中国家在劳工标准问题上达成共识,一致拒绝将劳工标准纳入多边贸易体制,并强调团结合作,而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也强调他们之间立场上的统一,并进一步向发展中国家施加压力。

2001年开始新一轮的多哈回合谈判,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坚决抵制,为避免破坏多边谈判,在多哈部长宣言中没有再提劳工标准问题。就此,劳工标准在wto的争论告一段落。

wto贸易与劳工标准之争的原因分析

(一)世界市场份额之争

国际劳工标准的提起与wto的谈判所形成的关税壁垒减少有着密切的关系。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贸易自由化程度的提高,wto通过谈判所取得的最大成就就是成员间关税的不断降低,它所带来的世界贸易格局的最大变化就是:虽然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总额中依然占有比较高的比例,但是,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新兴工业化国家在国际贸易总额中的比例也大幅度提高。这种变化体现了发展中国家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不断增强,在国际市场占有的份额逐步提高。但同时发展中国家也存在以较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为主的客观现实。这种以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换取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的进口,实际上并没有使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获得绝对优势,却反而使发达国家感到不安和焦虑。他们将国内经济的萧条、工厂的破产、失业率的提高归咎于发展中国家劳动密集型产品的进口,认为劳动密集型产品冲击了他们的市场。

因此,在wto的谈判中,发达国家千方百计试图通过多边贸易体制对发展中国家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施加障碍,非关税壁垒得以频繁运用。其中,劳工标准被发达国家作为非关税壁垒的工具之一试图加以运用,其目的是为了对本国市场给予贸易保护,希望通过这种保护手段来解决国内经济和失业问题,并保证自己强势的市场独占地位。

(二)国际劳工组织对贸易规则制定的影响

国际劳工组织于1919年根据凡尔赛和约与国际联盟同时建立。它曾经是国际联盟的一个自主组成部分。二战之后,国际劳工组织于1946年5月同联合国达成协议,接受联合国的领导。国际劳工组织在同年9月举行的第26届国际劳工大会上修改了章程,正式成为联合国所属负责劳工事务的一个专门机构。截至2001年,国际劳工组织已有175个会员国,共制定了184项公约和192项建议书。国际劳工组织宣称在其章程中规定的目标和宗旨,是在社会正义的基础上实现持久和平,从而使“全人类不分种族、信仰或性别都有权在自由和尊严、经济保障和机会均等的条件下谋求物质福利和精神发展”。为此,它主张应采取各种措施,以便达到充分就业和提高劳动与生活标准,使工人享有正当权益。

为实现其目标和宗旨,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活动是从事国际劳工立法,其中劳工公约分为三种:核心劳工标准,共8项公约,包括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1951年《对男女工人同等价值的工作付予同等报酬公约》等;劳动专业类公约,包括促进就业、社会政策、劳动行政、产业关系、社会保障等;针对特定对象的公约,包括关于妇女、童工、未成年工、老年工人、残疾人、移民工人、海员、渔民、码头工人、家庭工等特定人群的公约。

虽然国际劳工组织的立法对国际劳工保护方面有积极的作用,但是国际劳工公约的制定特别是国际劳工标准的制定是以发达国家的发展水平和需要为基础,所以劳工标准偏高,与发展中国家社会经济的实际需要不相符合,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很困难,因而公约在发展中国家的实施成为国际劳工组织监督、审查的重点。即使如此,发达国家仍然认为国际劳工组织的劳工标准,对发展中国家的威力不够强大。因为有关劳工标准主要通过建议方式执行劳工公约和建议书,而且只能通过合作而不是强制力来保证实施,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监督方式来检查规则的执行情况,如定期发表报告以对各成员国劳工状况进行评估,调查侵犯劳工行为并报告。但是国际劳工组织对成员国的违反规则的行为却无法制裁,所以,发达国家主张将劳工问题纳入wto,就是为了能够运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来改变国际劳工组织下劳工公约的“软法”特征。

从目前情况来看,虽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劳工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劳工标准迄今也未被正式纳入wto议题,但是毕竟在劳工和国际贸易的关联性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已达成了共识,只是在两者联系的方式和时间上有着极大的分歧。由于劳工标准涉及广泛的社会利益,受许多政治、经济因素的制约,而wto作为一个多边贸易组织,它不可能将国际劳工组织的所有劳工公约都吸纳到条款之中来。但是可以预见的是,未来wto的贸易与劳工问题的谈判,就劳工标准而言也一定是在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公约基础上,考虑各国社会、经济、法律、历史的各方面因素,建立一个多层次、适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的劳工标准。

此外,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来看,国际劳工组织作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而wto是游离于联合国之外的一个特别组织。但是,在规则的谈判上,wto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合作,包括其他国际组织已经形成的公约,对wto规则的制定影响甚大。这一点可以从wto对知识产权领域的规范中略见一斑。在wto将国际贸易体制的调整范围扩展到知识产权领域之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一直独家履行着其职责。但是,当wto的工作范围扩展以后,wto就将原本由其他国际组织和机构处理的对象纳入到它自己的体系中来。据此,可以预见wto与国际劳工组织在劳工标准制定中的合作也将存在,合作的方式之一可以像wto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经合组织等的合作那样,国际劳工组织在wto机构内享有观察员的身份,并对wto的贸易与劳工的相关规则的制定起到重大影响。

(三)企业社会责任的倡导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是企业全球化进程中无法回避的使命,作为一种国际普遍认同的理念,要求企业在创造利润、为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消费者、员工、社区、环境的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的倡导是对传统经济学理论的一种突破。按照传统经济学理论认为,企业作为社会的基本经济组织,在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同时,赚取利润是其唯一的目标,也是唯一的责任。这是传统经营环境下基于投资—生产—销售—赚取利润的单向循环的经济环境对企业的经济责任的认识。然而近年来,这种传统经济理论即“股东中心主义”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利益相关者”理论在社会上的影响却日益增大。

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必须关注社会、经济、环境等问题,要求实施企业内部的生产守则,并遵守守则中所包含的社会保障、劳动者待遇、劳工权利、劳动标准等。此外,发达国家在企业的社会责任中,通过生产守则推行责任认证,这类生产守则主要包括英国的“道德贸易基本守则”,欧洲的“洁净衣服运动”发起的“成衣公平贸易约章”,美国“国际社会责任”组织发起的“社会责任8000”(sa8000),美国“公平劳动协会”通过的“工作场所生产守则”。这些守则以联合国和国际劳工组织的“基础性条约”为蓝本,以国际自由工会联盟于1997年12月通过的基本守则为基本框架,引入了独立认证的原则与机制,引入了工人以及第三方表达意见的机制,建立了改善违法守则规定公司状况的补救机制。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及所造成的以劳工问题为中心的新社会经济问题而形成的。在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全球推广中,wto各成员内部的企业在经济全球化中为顺应发展,观念上必然要革新,这就为wto贸易和劳工问题的谈判做好各成员内部的准备工作,使得各成员在应对该问题的谈判时,减少来自国内企业的压力。但是,倡导的企业社会责任只是传递一种信号,代表着企业行为发展的一种趋势,在正式纳入法律体系之前,对企业的这种社会责任要求,更多的是“超越法律”的企业社会责任,它靠的是企业的自律。如果将来在wto法律体系中,加入劳工条款,那么企业的社会责任就会变成法律责任,成为一种强制性的行为要求。这也正是发达国家不遗余力倡导企业社会责任的真正目的。现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国都在各自国内相继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了立法,并通过各种举措予以积极推动。因此,发达国家将企业社会责任广为宣传并为国际社会普遍认可之时,离wto贸易与劳工问题谈判成功的目标也就为期不远了。

贸易与劳工议题在wto的发展态势

(一)wto现有的规定

从wto各协议的规定来看,并没有直接对劳工问题进行规范。但在协议中有一些与劳工问题有关联的零星的文字。归纳起来,有以下一些条款:

第一,《gatt1994》第20条第5款的规定。这是被人们认为与劳工问题最具密切联系的条文。《gatt1994》第20条是规定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一般例外,其中该款规定“有关监狱劳动产品的措施”,根据该款规定,各成员对监狱劳动产品的进口可以采取限制或禁止措施。

第二,《gatt1994》第20条第2款的规定。该款规定“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根据该款的规定,在劳工问题上,一项产品的生产如果因不符合劳工标准和条件,那么,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或健康,该款赋予wto成员可以对该类产品的贸易采取限制或禁止措施。

第三,《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在该协定的开篇中就提到“承认其贸易和经济关系的发展,应旨在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和大幅度稳步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扩大货物或服务的生产和贸易,为持续发展的目的扩大对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保护和维护环境,并以符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自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为此,wto为实现此目标理应在提高劳动福利和其他劳工问题上有所成就。

第四,《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前言中表明了该协议的宗旨是鼓励制定和采用国际标准和认证制度,要求各成员方采取的技术法规及标准不致给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协议承认各成员方有权为保证其出口产品的质量、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而采取技术标准措施。在劳工问题上,将劳工标准作为技术标准措施而在wto推行,目的是为了保护人类的生命和健康。

第五,《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这是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第一个有关国际服务贸易的有普遍法律约束力的多边规则。该协定包含了国际服务贸易的四种形式,对劳工的流动形式进行了规定。与gatt相比较,gatt规范单一型态的商品跨国贸易,而gats规范四种型态的服务提供,包括服务、消费者服务、生产者服务等跨国移动。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对成员域内的劳动立法和国际劳工标准产生影响。

从上述规定看,劳工问题在wto的规定比较零散和抽象,但是就法律层面而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gatt1994》和《服务贸易总协定》等已经为劳工标准的入世提供了制度空间,但是,劳工问题入世的范围和形式,还有待所有的wto成员在平等对话的基础上共同商讨。

(二)wto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合作对劳工议题的影响

wto作为国际组织在国际经济关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活动在国际社会体系中产生了巨大的吸引力。在wto体制内,利益平衡的可能性、与国际经济关系广泛联系的可能性及其制度实施的有效性,使wto也成为其他领域(如环保、竞争、人权包含劳工权利)的合适论坛。

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工资水平的差异,因此,wto若引入劳工标准问题将意味着发展中国家产品生产成本的提高,这就会削弱发展中国家的决定性的比较优势,导致其竞争优势的丧失。而发达国家在wto中始终坚持引入劳工标准,其贸易保护的目的昭然若揭。因此,发展中国家认为在劳工问题上,国际劳工组织是这个问题合适的主管机关。

诚然,劳工问题在wto体制内的讨论,自1947年的《哈瓦那宪章》开始直至2001年的多哈部长宣言,始终没有结论。但是拥有悠久历史和重要地位并制度性的维护雇员、雇主和政府利益的国际劳工组织在规制最低福利标准方面却成绩斐然。然而,由于国际劳工组织各种单行公约的成员标准的差异,其效果和目标的实现上仍存在不足。特别是其通过建议方式执行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的方式,使得各国对其公约和建议书的态度只是一种认可和期待,如果在国际劳工组织中将最低福利标准通过贸易制裁的方式实现,那么也会像在wto内讨论劳工问题的结局一样,会给国际劳工组织的工作带来停滞。

但是,以上局面到了2000年有了一定的改变。由于发达国家在wto体制内引入劳工标准的失败,他们把努力的目标转向了国际劳工组织。在2000年的一次会议上,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第33条制定了一项决议,该决议将成员在国际劳工组织公约中的义务部分地转化为强制性,对成员违反禁止劳动公约可以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如取消关税优惠、宣布其政府成员的入境限制、减少外交往来。

国际劳工组织在劳工标准上的工作进步,对wto将产生极大的影响。从法律层面来说,在新加坡宣言中,承认国际劳工组织是处理劳工问题的有权组织,并指出了wto和国际劳工组织应彼此合作。wto 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合作,在《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第5条第1款中也可找到法律渊源。第5条第1款规定:“总理事会应就与职责上同wto有关的政府间组织进行有效合作作出适当安排”。此外,wto将越来越多的其它国际组织列入其观察员名单,包括贸易与环境、经济发展、人权、劳工等问题。因此,国际劳工组织在劳工问题上的成就将为wto对贸易和劳工问题的协调起到示范作用,对此,我们不得不保持关注。

(三)区域贸易协定对wto贸易与劳工议题的影响

wto对劳工问题的讨论在1999年美国西雅图召开第三次部长级会议之后被搁置起来,在多哈部长宣言中没有再提劳工标准问题,至此,劳工问题在wto的争论暂告一段落。但是,发达国家并不甘休,他们在wto体制之外大肆推销他们的劳工标准,如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三国签订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将《北美劳工合作协定》作为其附件,在该区域内率先将劳工问题纳入调整范围,这是美国坚持不懈的结果。紧接着美国在和约旦、新加坡和智利签订的双边贸易协定中,劳工问题都纳入协议的范畴。此外在发达国家中,加拿大也紧随其后,在其与智利、哥斯达黎加的自贸协定中都规定了劳工标准的内容。欧盟作为劳工标准的积极推动者,在其双边和区域贸易谈判的议程中,也都列入了劳工标准的内容。

发达国家通过在区域贸易协定中纳入劳工问题,推销了他们的价值观,在区域范围内实施有利于自己的贸易政策,同时通过区域贸易协定形成的区域集团力量,增强在多边贸易体制中的谈判影响力,并将在区域贸易协定中取得的劳工问题的成果输送到多边贸易体制。随着美国、加拿大和欧盟对外区域贸易协定的增加,在未来劳工问题上的谈判中,wto面临的将不是分散的、单个的成员彼此之间的利益博弈,而是几大区域集团和发展中成员的利益的较量。因此,区域贸易协定中劳工问题的协调对wto劳工问题的谈判将产生深远影响。

结论

劳工问题纳入wto的管辖范围是极具可能性的。发展是wto追求的最高目标,对wto规则、建议或者政策的检验不应该只看它是否“扭曲了贸易”,而更应当看它是否“扭曲了发展”。因此,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对一个新议题在wto的态度都应当以发展为衡量的唯一标准,贸易与劳工问题也应如此。当然,任何一个议题纳入wto,都应当与wto权限和范围相吻合。我们反对将wto作为贸易保护的工具,反对将与wto的宗旨和职能不相关联的议题强行纳入管辖范围。此外,在wto的议题谈判中,我们也应当认识到由于各国经济、历史和文化的差距,wto作为一个多边贸易体制的安排是建立在不平等的基础之上的,而且正是因为这种不平等的存在,才会出现一些关于对发展中成员的特殊待遇等安排。从某种角度上讲,任何不适合的但又不违反wto原则的条款都可以商讨。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这是现实的需要,而不是仅仅要求发展中国家成员作出让步。

国际劳工标准论文例7

世界贸易组织(wto)及其实体规范对国际经济关系表现出愈来愈广泛的规制,它触及到传统贸易之外的一些领域,而国际福利标准即劳工问题,也是将影响现行wto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之一。wto内对贸易与劳工问题争论的核心是劳工标准问题。劳工标准本是一国国内劳动法规范的范畴,是一国国内为保护劳工的权益而制定的最低保护标准。1919年成立的国际劳工组织是迄今为止在制定国际劳工标准方面最具权威的组织。

wto贸易与国际劳工标准的争论

(一)国际劳工标准的内涵

在多边贸易体制中,将国际劳工标准与贸易挂钩,是因为一国劳工标准过低会降低一国生产者产品的生产成本,如果该产品出口,就会在价格上占有绝对的优势,从而影响到国外同类产品的销售。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国际劳工标准的内涵狭义上应该指与贸易利益相关的劳动条件标准,它包括工人的工资水平、工作时间、工作条件、劳动环境、福利待遇等,广义上还包括废除强迫劳动、结社自由、组织和集体谈判权、消除剥削童工和消除就业歧视等。国际劳工标准属于国际法范畴,常以协议、宣言、、公约等形式为载体。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国际劳工组织的公约和建议书是国际劳工标准的主要来源。当然,联合国和其他组织通过的国际公约、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宣言和决定中的有关规定也是国际劳工标准的内容。

有学者提出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贸易自由化程度的提高,关税已经大幅度下降,一些传统非关税壁垒也在逐步地被消除。与此同时,一些发达国家正利用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水平、教育文化和道德标准的差异,构筑一种新型的、更为隐蔽的国际贸易壁垒——称之为“蓝色贸易壁垒”,也称“劳动壁垒”或“社会壁垒”,这种新型的壁垒就是以劳动者待遇、劳工权利、劳动标准为内容。因此,在多边贸易体制的谈判中,国际劳工标准也就成为与贸易相关的一个问题,并一直是成员间争论的热点问题。

(二)wto贸易与国际劳工标准争论的历史与现状

贸易和劳工关系问题的发展历史是同经济全球化进程联系在一起的。从国际层面上来说,美国是最早将劳工问题与贸易挂钩,并一直致力于在多边贸易谈判中确立劳工标准的地位。1947年在美国的推动下,《哈瓦那》第7条引入劳工标准条款,但由于美国没有批准《哈瓦那》,引入的劳工标准条款也因此而徒劳。此外,美国在“肯尼迪回合”、“东京回合”中提出国际劳工标准问题,都因发展中国家的抵制而未能实现。

1993年“乌拉圭回合”的马拉喀什会议,美国等发达国家提出在多边贸易规则中增添“社会条款”,要求将劳工标准问题写进马拉喀什部长会议宣言,试图将这些社会问题与国际贸易挂钩,但也无果而终。不过,马拉喀什部长会议虽然在宣言中没有涉及劳工标准问题,但同意将这一问题交给未来的wto讨论。

1996年在wto成立后的首届部长级会议——新加坡会议上,美国再次将以劳工状况和劳工权益为核心内容的劳工标准作为大会的议题,最终在新加坡部长会议宣言中,将“劳工标准”列为其中一项内容,这表明发展中国家认可“劳工标准”是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问题,并承诺予以解决。此外,“劳工标准”列入宣言也意味着wto认可劳工标准,这就为后来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就劳工问题的争论埋下伏笔。

1999年在美国西雅图召开第三次部长级会议,由于受会议场外的劳工组织游行示威的压力,美国政府在会议上态度强硬,坚持将劳工问题纳入wto的管辖,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立场的严重分歧,导致谈判失败。

2000年在联合国贸发会议第10届大会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劳工问题上的矛盾更加尖锐,发展中国家在劳工标准问题上达成共识,一致拒绝将劳工标准纳入多边贸易体制,并强调团结合作,而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也强调他们之间立场上的统一,并进一步向发展中国家施加压力。

2001年开始新一轮的多哈回合谈判,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坚决抵制,为避免破坏多边谈判,在多哈部长宣言中没有再提劳工标准问题。就此,劳工标准在wto的争论告一段落。

wto贸易与劳工标准之争的原因分析

(一)世界市场份额之争

国际劳工标准的提起与wto的谈判所形成的关税壁垒减少有着密切的关系。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贸易自由化程度的提高,wto通过谈判所取得的最大成就就是成员间关税的不断降低,它所带来的世界贸易格局的最大变化就是:虽然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总额中依然占有比较高的比例,但是,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新兴工业化国家在国际贸易总额中的比例也大幅度提高。这种变化体现了发展中国家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不断增强,在国际市场占有的份额逐步提高。但同时发展中国家也存在以较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为主的客观现实。这种以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换取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的进口,实际上并没有使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获得绝对优势,却反而使发达国家感到不安和焦虑。他们将国内经济的萧条、工厂的破产、失业率的提高归咎于发展中国家劳动密集型产品的进口,认为劳动密集型产品冲击了他们的市场。

因此,在wto的谈判中,发达国家千方百计试图通过多边贸易体制对发展中国家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施加障碍,非关税壁垒得以频繁运用。其中,劳工标准被发达国家作为非关税壁垒的工具之一试图加以运用,其目的是为了对本国市场给予贸易保护,希望通过这种保护手段来解决国内经济和失业问题,并保证自己强势的市场独占地位。

(二)国际劳工组织对贸易规则制定的影响

国际劳工组织于1919年根据凡尔赛和约与国际联盟同时建立。它曾经是国际联盟的一个自主组成部分。二战之后,国际劳工组织于1946年5月同联合国达成协议,接受联合国的领导。国际劳工组织在同年9月举行的第26届国际劳工大会上修改了章程,正式成为联合国所属负责劳工事务的一个专门机构。截至2001年,国际劳工组织已有175个会员国,共制定了184项公约和192项建议书。国际劳工组织宣称在其章程中规定的目标和宗旨,是在社会正义的基础上实现持久和平,从而使“全人类不分种族、信仰或性别都有权在自由和尊严、经济保障和机会均等的条件下谋求物质福利和精神发展”。为此,它主张应采取各种措施,以便达到充分就业和提高劳动与生活标准,使工人享有正当权益。

为实现其目标和宗旨,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活动是从事国际劳工立法,其中劳工公约分为三种:核心劳工标准,共8项公约,包括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1951年《对男女工人同等价值的工作付予同等报酬公约》等;劳动专业类公约,包括促进就业、社会政策、劳动行政、产业关系、社会保障等;针对特定对象的公约,包括关于妇女、童工、未成年工、老年工人、残疾人、移民工人、海员、渔民、码头工人、家庭工等特定人群的公约。

虽然国际劳工组织的立法对国际劳工保护方面有积极的作用,但是国际劳工公约的制定特别是国际劳工标准的制定是以发达国家的发展水平和需要为基础,所以劳工标准偏高,与发展中国家社会经济的实际需要不相符合,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很困难,因而公约在发展中国家的实施成为国际劳工组织监督、审查的重点。即使如此,发达国家仍然认为国际劳工组织的劳工标准,对发展中国家的威力不够强大。因为有关劳工标准主要通过建议方式执行劳工公约和建议书,而且只能通过合作而不是强制力来保证实施,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监督方式来检查规则的执行情况,如定期发表报告以对各成员国劳工状况进行评估,调查侵犯劳工行为并报告。但是国际劳工组织对成员国的违反规则的行为却无法制裁,所以,发达国家主张将劳工问题纳入wto,就是为了能够运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来改变国际劳工组织下劳工公约的“软法”特征。

从目前情况来看,虽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劳工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劳工标准迄今也未被正式纳入wto议题,但是毕竟在劳工和国际贸易的关联性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已达成了共识,只是在两者联系的方式和时间上有着极大的分歧。由于劳工标准涉及广泛的社会利益,受许多政治、经济因素的制约,而wto作为一个多边贸易组织,它不可能将国际劳工组织的所有劳工公约都吸纳到条款之中来。但是可以预见的是,未来wto的贸易与劳工问题的谈判,就劳工标准而言也一定是在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公约基础上,考虑各国社会、经济、法律、历史的各方面因素,建立一个多层次、适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的劳工标准。

此外,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来看,国际劳工组织作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而wto是游离于联合国之外的一个特别组织。但是,在规则的谈判上,wto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合作,包括其他国际组织已经形成的公约,对wto规则的制定影响甚大。这一点可以从wto对知识产权领域的规范中略见一斑。在wto将国际贸易体制的调整范围扩展到知识产权领域之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一直独家履行着其职责。但是,当wto的工作范围扩展以后,wto就将原本由其他国际组织和机构处理的对象纳入到它自己的体系中来。据此,可以预见wto与国际劳工组织在劳工标准制定中的合作也将存在,合作的方式之一可以像wto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经合组织等的合作那样,国际劳工组织在wto机构内享有观察员的身份,并对wto的贸易与劳工的相关规则的制定起到重大影响。

(三)企业社会责任的倡导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是企业全球化进程中无法回避的使命,作为一种国际普遍认同的理念,要求企业在创造利润、为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消费者、员工、社区、环境的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的倡导是对传统经济学理论的一种突破。按照传统经济学理论认为,企业作为社会的基本经济组织,在为社会提品和服务的同时,赚取利润是其唯一的目标,也是唯一的责任。这是传统经营环境下基于投资—生产—销售—赚取利润的单向循环的经济环境对企业的经济责任的认识。然而近年来,这种传统经济理论即“股东中心主义”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利益相关者”理论在社会上的影响却日益增大。

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必须关注社会、经济、环境等问题,要求实施企业内部的生产守则,并遵守守则中所包含的社会保障、劳动者待遇、劳工权利、劳动标准等。此外,发达国家在企业的社会责任中,通过生产守则推行责任认证,这类生产守则主要包括英国的“道德贸易基本守则”,欧洲的“洁净衣服运动”发起的“成衣公平贸易约章”,美国“国际社会责任”组织发起的“社会责任8000”(sa8000),美国“公平劳动协会”通过的“工作场所生产守则”。这些守则以联合国和国际劳工组织的“基础性条约”为蓝本,以国际自由工会联盟于1997年12月通过的基本守则为基本框架,引入了独立认证的原则与机制,引入了工人以及第三方表达意见的机制,建立了改善违法守则规定公司状况的补救机制。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及所造成的以劳工问题为中心的新社会经济问题而形成的。在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全球推广中,wto各成员内部的企业在经济全球化中为顺应发展,观念上必然要革新,这就为wto贸易和劳工问题的谈判做好各成员内部的准备工作,使得各成员在应对该问题的谈判时,减少来自国内企业的压力。但是,倡导的企业社会责任只是传递一种信号,代表着企业行为发展的一种趋势,在正式纳入法律体系之前,对企业的这种社会责任要求,更多的是“超越法律”的企业社会责任,它靠的是企业的自律。如果将来在wto法律体系中,加入劳工条款,那么企业的社会责任就会变成法律责任,成为一种强制性的行为要求。这也正是发达国家不遗余力倡导企业社会责任的真正目的。现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国都在各自国内相继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了立法,并通过各种举措予以积极推动。因此,发达国家将企业社会责任广为宣传并为国际社会普遍认可之时,离wto贸易与劳工问题谈判成功的目标也就为期不远了。

贸易与劳工议题在wto的发展态势

(一)wto现有的规定

从wto各协议的规定来看,并没有直接对劳工问题进行规范。但在协议中有一些与劳工问题有关联的零星的文字。归纳起来,有以下一些条款:

第一,《gatt1994》第20条第5款的规定。这是被人们认为与劳工问题最具密切联系的条文。《gatt1994》第20条是规定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一般例外,其中该款规定“有关监狱劳动产品的措施”,根据该款规定,各成员对监狱劳动产品的进口可以采取限制或禁止措施。

第二,《gatt1994》第20条第2款的规定。该款规定“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根据该款的规定,在劳工问题上,一项产品的生产如果因不符合劳工标准和条件,那么,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或健康,该款赋予wto成员可以对该类产品的贸易采取限制或禁止措施。

第三,《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在该协定的开篇中就提到“承认其贸易和经济关系的发展,应旨在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和大幅度稳步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扩大货物或服务的生产和贸易,为持续发展的目的扩大对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保护和维护环境,并以符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自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为此,wto为实现此目标理应在提高劳动福利和其他劳工问题上有所成就。

第四,《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前言中表明了该协议的宗旨是鼓励制定和采用国际标准和认证制度,要求各成员方采取的技术法规及标准不致给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协议承认各成员方有权为保证其出口产品的质量、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而采取技术标准措施。在劳工问题上,将劳工标准作为技术标准措施而在wto推行,目的是为了保护人类的生命和健康。

第五,《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这是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第一个有关国际服务贸易的有普遍法律约束力的多边规则。该协定包含了国际服务贸易的四种形式,对劳工的流动形式进行了规定。与gatt相比较,gatt规范单一型态的商品跨国贸易,而gats规范四种型态的服务提供,包括服务、消费者服务、生产者服务等跨国移动。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对成员域内的劳动立法和国际劳工标准产生影响。

从上述规定看,劳工问题在wto的规定比较零散和抽象,但是就法律层面而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gatt1994》和《服务贸易总协定》等已经为劳工标准的入世提供了制度空间,但是,劳工问题入世的范围和形式,还有待所有的wto成员在平等对话的基础上共同商讨。

(二)wto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合作对劳工议题的影响

wto作为国际组织在国际经济关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活动在国际社会体系中产生了巨大的吸引力。在wto体制内,利益平衡的可能性、与国际经济关系广泛联系的可能性及其制度实施的有效性,使wto也成为其他领域(如环保、竞争、人权包含劳工权利)的合适论坛。

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工资水平的差异,因此,wto若引入劳工标准问题将意味着发展中国家产品生产成本的提高,这就会削弱发展中国家的决定性的比较优势,导致其竞争优势的丧失。而发达国家在wto中始终坚持引入劳工标准,其贸易保护的目的昭然若揭。因此,发展中国家认为在劳工问题上,国际劳工组织是这个问题合适的主管机关。

诚然,劳工问题在wto体制内的讨论,自1947年的《哈瓦那》开始直至2001年的多哈部长宣言,始终没有结论。但是拥有悠久历史和重要地位并制度性的维护雇员、雇主和政府利益的国际劳工组织在规制最低福利标准方面却成绩斐然。然而,由于国际劳工组织各种单行公约的成员标准的差异,其效果和目标的实现上仍存在不足。特别是其通过建议方式执行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的方式,使得各国对其公约和建议书的态度只是一种认可和期待,如果在国际劳工组织中将最低福利标准通过贸易制裁的方式实现,那么也会像在wto内讨论劳工问题的结局一样,会给国际劳工组织的工作带来停滞。

但是,以上局面到了2000年有了一定的改变。由于发达国家在wto体制内引入劳工标准的失败,他们把努力的目标转向了国际劳工组织。在2000年的一次会议上,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第33条制定了一项决议,该决议将成员在国际劳工组织公约中的义务部分地转化为强制性,对成员违反禁止劳动公约可以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如取消关税优惠、宣布其政府成员的入境限制、减少外交往来。

国际劳工组织在劳工标准上的工作进步,对wto将产生极大的影响。从法律层面来说,在新加坡宣言中,承认国际劳工组织是处理劳工问题的有权组织,并指出了wto和国际劳工组织应彼此合作。wto 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合作,在《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第5条第1款中也可找到法律渊源。第5条第1款规定:“总理事会应就与职责上同wto有关的政府间组织进行有效合作作出适当安排”。此外,wto将越来越多的其它国际组织列入其观察员名单,包括贸易与环境、经济发展、人权、劳工等问题。因此,国际劳工组织在劳工问题上的成就将为wto对贸易和劳工问题的协调起到示范作用,对此,我们不得不保持关注。

(三)区域贸易协定对wto贸易与劳工议题的影响

wto对劳工问题的讨论在1999年美国西雅图召开第三次部长级会议之后被搁置起来,在多哈部长宣言中没有再提劳工标准问题,至此,劳工问题在wto的争论暂告一段落。但是,发达国家并不甘休,他们在wto体制之外大肆推销他们的劳工标准,如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三国签订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将《北美劳工合作协定》作为其附件,在该区域内率先将劳工问题纳入调整范围,这是美国坚持不懈的结果。紧接着美国在和约旦、新加坡和智利签订的双边贸易协定中,劳工问题都纳入协议的范畴。此外在发达国家中,加拿大也紧随其后,在其与智利、哥斯达黎加的自贸协定中都规定了劳工标准的内容。欧盟作为劳工标准的积极推动者,在其双边和区域贸易谈判的议程中,也都列入了劳工标准的内容。

发达国家通过在区域贸易协定中纳入劳工问题,推销了他们的价值观,在区域范围内实施有利于自己的贸易政策,同时通过区域贸易协定形成的区域集团力量,增强在多边贸易体制中的谈判影响力,并将在区域贸易协定中取得的劳工问题的成果输送到多边贸易体制。随着美国、加拿大和欧盟对外区域贸易协定的增加,在未来劳工问题上的谈判中,wto面临的将不是分散的、单个的成员彼此之间的利益博弈,而是几大区域集团和发展中成员的利益的较量。因此,区域贸易协定中劳工问题的协调对wto劳工问题的谈判将产生深远影响。

结论

劳工问题纳入wto的管辖范围是极具可能性的。发展是wto追求的最高目标,对wto规则、建议或者政策的检验不应该只看它是否“扭曲了贸易”,而更应当看它是否“扭曲了发展”。因此,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对一个新议题在wto的态度都应当以发展为衡量的唯一标准,贸易与劳工问题也应如此。当然,任何一个议题纳入wto,都应当与wto权限和范围相吻合。我们反对将wto作为贸易保护的工具,反对将与wto的宗旨和职能不相关联的议题强行纳入管辖范围。此外,在wto的议题谈判中,我们也应当认识到由于各国经济、历史和文化的差距,wto作为一个多边贸易体制的安排是建立在不平等的基础之上的,而且正是因为这种不平等的存在,才会出现一些关于对发展中成员的特殊待遇等安排。从某种角度上讲,任何不适合的但又不违反wto原则的条款都可以商讨。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这是现实的需要,而不是仅仅要求发展中国家成员作出让步。

国际劳工标准论文例8

一、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与劳工标准问题

20世纪80年代以后,经济全球化浪潮席卷了世界上大多数的国家,加强了世界各国的经济联系,提高了相互依赖程度,日益将各国经济联系成为一个整体。进入20世纪90年代,伴随着贸易自由化、生产国际化、金融全球化、科技全球化,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大大加快了。经济全球化促进了世界范围内的资金、技术、产品、市场、资源、劳动力有效合理的配置,加速了技术转让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进程,为世界各国人民提供了选择物美价廉的商品和优质服务的好机会。但是,经济全球化也被批评为加剧了世界经济的不平衡,拉大了贫富差距,增加了世界经济的不稳定性,并使全球生态环境加速恶化。

贸易自由化是经济全球化的一个重要载体和特征。早在十八、九世纪,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就提出:贸易使各国在具有相对较高生产力的领域进行专业化生产,将有助于提高各国的福利。这为自由贸易的持续与深化提供了理论基础。如今,大大丰富了的贸易实践使贸易理论得到丰富与发展。国际贸易理论一般坚持贸易的利大于弊,认为自由贸易能形成双赢或多赢的局面。然而,在贸易谈判桌上,各国代表并不是那么积极地签订贸易协论文联盟定。在国际贸易政策上,非关税壁垒取代关税壁垒成为最流行的贸易限制手段。

20世纪90年代,劳工标准(labor standards)问题——一个曾经在国际会议上提出但并未带来强烈反应的话题伴随着经济全球化浪潮成为国际贸易领域的热点话题。其实,早在1984年生效的美国《加勒比海经济振兴方案》中就包含了一些有关劳工的条款。1993年,在关贸总协定部长级会议第8轮“乌拉圭回合”谈判的马拉喀什会议上,美国等发达国家提出在国际贸易规则中设立“社会条款”。1994年实施的作为北美自由贸易协议(nafta)辅助协议之一的《北美劳工合作协议》包含了明确劳工权益方面的条款。1996年,世界贸易组织(wto)首届部长级会议通过的新加坡部长会议宣言中,“核心劳工标准”作为新议题被明确列入宣言内容之中。此外,在发达国家在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关税优惠(普惠制)中和若干双边贸易协定中都有劳工条款。虽然在后来的世贸会议上,由于南北力量达到暂时的平衡,劳工问题一度沉寂,但贸易与劳工问题不仅不会销声匿迹,而且会继续存在下去。劳工标准问题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中涌出水面并非偶然。经济全球化加剧了各国的经济、社会摩擦,南北劳工差距在贸易自由化中被凸显出来。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的差异,各国的劳工标准是不同的。随着全球化的深入,不同的劳工标准的碰撞愈加剧烈。

关于劳工标准的一系列问题,学术界仍存在争议,本文将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探讨劳工标准的性质、特点和影响因素。

二、劳工标准的性质

一般认为,劳工标准包含政治性和经济性双重内容。比如,劳工权利就涉及非经济问题,而劳工的经济福利和工作环境就属于经济问题。

劳工标准,是与劳工直接联系在一起的。劳工,就是生产过程中付出劳动并以此为标准获得收入的人。与劳工相对的,是企业(firm)或雇主(employer)。国内外文献对劳工(labor)和工人(worker)不加以区别,这里的工人并不是只是工业工人,只要是在企业中按劳付酬的劳动者就是劳工。劳动力要素跟资本等其它要素不同,后者并不与其所有者一同参与生产,但劳动力的所有者就是劳工本人。

劳工的社会权利主要由一国政治、经济和文化习俗决定,受到劳工经济福利变化的影响,也受到劳工力量在政治舞台上活动的影响。故影响劳工社会权利的因素是很复杂的,并且,各国的情况都不一样。

劳工的经济福利其实就是劳动力的全部回报,在劳动力市场上,由劳动力的价格决定,而劳动力的价格又主要由劳动力的供给和需求因素共同决定。劳工的经济福利可以区分为工资福利和非工资经济福利,也可以将其收入划分为货币福利和非货币福利。如果按后一种方法划分,那么一般来说,劳工倾向于取得货币形式的福利,因为它更易于支配。但是,货币福利和部分非货币福利是可以转化的,因为它们都能带给劳工以满足感。如果两者能完全替代,那么可以从效用论的角度得到两者之间的均衡。如图1,直线ab表示劳工经济福利的预算线,由于工资和非工资福利的边际替代率递减,代表劳工效用水平的无差异曲线凸向原点,其中有一条与ab相切于e点,可以证明e点是均衡点。

工资和非工资福利之间的均衡图

对企业而言,劳工标准意味着劳动力的全部成本,包括工资和非工资成本。在完全竞争和完全信息条件下,劳工标准的成本由劳动力回报完全弥补。假设每个劳动力无差别,劳动者的数量无限,且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劳动的边际收益就等于劳动的边际成本。劳动的边际收益由边际产品价值(vmp)来衡量,它等于边际产品乘以产品价格。这时,劳动的边际成本——工资和非工资成本可以衡量单个劳工的劳工标准。从经济意义上来说,如果不考虑生产环境和劳工权利,那么劳动力的价格就等于劳工标准。在劳动力市场中,劳工标准是由劳动的供给和需求共同决定。劳动的需求受到劳动的收益和成本的共同影响,劳动的供给受到劳动所得和劳动的机会成本(闲暇的收益)的共同影响。在劳动的供求图中,我们常将工资作为劳动力价格。但是,国际劳工标准问题往往还涉及着劳工权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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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工标准的特点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各国劳工标准将逐步趋于一致。当然,这个过程是漫长的。下面,我们可以归纳劳工标准的一些特点。

1.外来性

劳工标准其实有两种含义:一种是制度含义,但是全球性的劳工标准制度尚未建立;另一种是状态含义,即劳工在生产活动中的状况。对我国而言,劳工标准一词是外来的。

2.外部性

经济学者普遍认为,劳工状况的改善不仅仅给企业带来更多效用,还会超出劳动力市场给社会带来更多效用。这类外部效用表现为:劳工的素质提高使社会更加文明,人文气象更加改善;劳工子女从劳工状况的改善中收益;在劳工收入与其他职业收入差距较大的情况下,(最低)标准的提高将虽缩小工资差距,从而减少了社会犯罪的可能性,也有利于社会稳定。

3.最低性和弹性

在讨论劳工标准时,我们一方面要观察一般情况,另一方面也应该注重较低下的劳工状况。这是研究劳工标准与研究劳工收入最根本的区别。此外,无论是最低情况还是一般情况,劳工标准都是可以变化的,且其变化情况应该也是可以衡量的。

4.与国际贸易相关性

劳工标准的现实背景是,各国尤其是南北的劳工状况差距较大。劳工标准的支持者所持的理由之一,就是劳工标准的差距引起贸易的不公平。关于劳工标准的种种讨论或方案,无不与国际贸易有着深刻的联系。

5.理论上的趋于一致性

从理论上讲,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应该有趋同性。按照要素价格均等化定理,在没有规模效应,没有运输成本、贸易壁垒的条件下,贸易最终将使各国产品的价格完全相等,而生产要素的价格也完全相等。因此,不同国家相同生产率的劳工的收入最终将达到一致。如果不考虑生产率的差别,各国劳工标准的差距最终将缩小为零。当然,现实中的许多情况都不满足要素价格均等化定理的假设前提。

四、影响劳工标准的因素

虽然劳工标准和国际贸易紧密联系,但是劳工标准的变化可能不全是贸易因素直接造成的。除了贸易因素外,许多因素都可能改变一国的劳工标准,下面简要分析影响劳工标准的若干因素。在分析单个因素的时候,均假设其它条件不变。

1.投资

投资又分为国内投资与外商投资,无论哪一种投资的增加,都将使更多的资本与劳动相结合,企业的生产能力因此而提高。由于劳工将生产更多的产品,劳工回报当然提高,于是收入增加,劳工标准提高。相反,净投资的负增长将导致劳工标准的下降。因此,资金短缺将不利于劳工标准的提高。

2.技术

技术进步主要是指生产工艺、中间投入品以及制造技能等方而的革新和改进。技术的进步可以缩短生产过程、节约生产成本、生产新的产品,直接导致劳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在短期内,技术可能由于知识产权等原因出现倒退,而导致劳工标准的下降。但长期来说,技术一般不会流失,技术的改变对劳工标准的影响是非负的。

3.人力资本

除了技术的创新外,通过其它方式,也能提高单位劳工劳动生产率。比如,劳动者受到教育(再教育)、培训、实践经验(干中学)、人才引进(移民)、保健等方面的投资而获得的知识和技能的积累,这种方式可以看作是资本与劳动力的结合,一般称之为人力资本的提高。这种方式具有一般投资所不具备的优点,越来越受到投资者的重视。它能够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提高劳工标准。

4.生产环境的改善

生产环境的改善指与生产有关的卫生、健康、安全设施等生产环境建设和维护。按照原始的分类,它应该属于一般投资,而且由于其占总投资额的比例较小而往往被忽略。它的两个特点使我们不得不单独分析:第一,生产环境的建设与维护与劳工是密切相关的。如果能够非劳动要素代替劳动进行生产,或者将一部分生产包给其它企业,这方面的投资也不需要。从该意义上看,生产环境方面的投资其实也可以看作是人力资本的一部分。并且,企业投资人力资本越多,也越愿意改善生产环境。因为后者的投入—产出效应比前者更快、更明显。第二,它本身就是劳工标准第三个层面的内容。它产生的影响可以看作是劳工标准现状对未来产生的影响。生产环境的改善能够提高劳工的生产积极性,减小工作危险度和疾病的可能行,有利于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总之,生产环境的改善将直接提高劳工标准,而且还有利于将来劳工标准的提高。

5.劳资双方力量对比

对于典型的劳动力市场,不得不承认劳工标准是由劳动力的供求决定的。劳工的团结程度固然能够影响劳工标准,比如集体谈判虽然以增加失业人数为代价,但有利于提高谈判者的福利。但是,劳动的供求还是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在一个劳动力稀缺和一个劳动力丰裕的经济体中,前者的劳动标准往往高于后者。其原因可能并不是前者的劳动力多么集中、工会组织多么紧密、工会谈判代表多么有口才,而可能仅仅是由于合适的劳工数量较少,企业没有太多的选择。而在如中国这样的人口大国,许多行业的劳动力供给是过剩的,个别劳动者的为了工作而接受较低薪酬的行为将很快打破劳动者集体谈判的筹码。

6.国际贸易

国际贸易的发展也能提高一国的劳工标准水平。从stolper-samuelson(s-s)定理(1941)和jones(1965)关于产品价格和要素价格的“放大效应”理论可以推论出,国际贸易通过改变产品价格和行业规模而直接提高发展中国家的劳工标准。许尧明(2004)、徐天云(2005)的研究表明,随着本国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额的增长,货币工资也呈现出稳定增长的趋势。王铂(2010、2012)的研究表明,国际贸易不仅直接对中国劳工标准有正的影响,而且还通过促进中国生产力的发展来间接提高中国劳工标准。

国际劳工标准论文例9

一、国际劳工标准的概念

劳工标准,是指有关劳工保护的基本法律规则,一般说来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劳动法基本原则方面的标准,如结社自由、集体谈判权、同工同酬、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就业歧视等;二是劳动基本条件方面的标准,如劳动工资、劳动时间、劳动安全卫生等。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法律等因素的不同,各国的劳工标准并不一致。而不同的劳工标准,意味着不同的劳动力成本,意味着相关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ILO)一直致力于建立一系列“劳工标准”来规范劳工条件,提高工人经济和社会权利。ILO指出:“任何国家,如果未对劳动力采用人道主义条件,那么这将成为其他国家在寻求改善本国劳工条件道路上的障碍。”

所谓国际贸易中的“劳工标准”,归纳西方的主张,即是在“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WTO)内对各国实行统一的、最起码的劳工标准”,也即要求在工资、工时、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方面制定一系列的国际标准,以让世界各国共同遵守,从而实现国际贸易的“公平竞争”。

二、劳工标准对国际贸易影响

1.积极影响

劳工标准问题对于国际贸易的发展有其积极的作用,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劳工标准问题的提出和不断发展,使世界各国存在的侵害劳工权益的问题得到了广泛关注,出口部门工人的劳动和生活条件得到了改善,对于工人权益的维护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加强。其次,国内生产企业因为对劳工标准问题的关注、工厂劳工条件的改善而巩固了与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获得了稳定的客户源,从而促进了企业产品长期出口的增长。此外,国内企业还因为改善劳工条件而在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员工工作效率的提高、企业形象的改善等方面颇有获益。

2.消极影响

相对于其积极影响,劳工标准问题对于国际贸易发展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更令人关注。

(1)影响国际贸易自由化发展

当前,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劳工标准普遍较低,这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国际和国内的、经济、政治和法律的多种因素造成的。因此,如果发达国家一意孤行地设立过高的国际劳工标准并将其与国际贸易挂钩,那么劳工标准将成为贸易保护主义者利用的有力工具,对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的发展构成巨大威胁,从而影响到国际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和世界经济的协调发展。

(2)干涉别国内政的借口

各国都努力提高本国劳动标准,保护劳动者权益。但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对劳工的保护存在一定的差异是无可厚非的。劳工标准属于人权,人权属于国家的范畴,各国有权根据自身的国情制定适合自己的劳工标准,外国不得予以干涉。发达国家企图通过贸易手段,以“合法”途径实现对发展中国家进行干预的非经济意图。个别发达国家多次利用所谓劳工权利问题向发展中国家发难,以达到其在政治上强迫发展中国家接受发达国家所指定的社会改造,是不顾他国的人权状况,粗涉他国内政的霸权行经。

(3)是非关税壁垒

劳工标准既可以用来维护人权和公平贸易,又可以被用来作为非关税壁垒限制进口。在这种情况下,个别发达国家看中了劳工标准所具有的复杂性及多样化的特点,将劳工标准演化成一种较为隐蔽的新的非关税壁垒,用来保护国内脆弱产业,并将发展中国家置于国际贸易中不利地位,以期抑制发展中国家的迅速崛起。

此外,我们还应当看到,劳工标准问题已一再成为多边贸易谈判中的难点,阻碍了世界多边贸易谈判的进程,对国际贸易的发展产生了消极影响。

三、国际劳工标准的实质

出于保护本国劳动密集型产业不受外国进口产品冲击的考虑,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者提出要制定国际通行的、统一的劳工标准,对达不到国际劳工标准的产品不予进口,甚至对达不到国际劳工标准的国家进行贸易制裁。这种做法无视各国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现实差异性,将严重伤害发展中国家基于劳动力禀赋而形成的比较优势和发展中国家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并直接危及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分工所得到的贸易利益,从而最终削弱发展中国家提高本国劳工标准所依赖的根本经济基础。这扭曲了国际劳工组织提出核心劳工标准的宗旨和基本精神,具有明显的贸易保护色彩。

1.劳工标准属于国内法范畴

(1)各国国情不同

劳工标准是一个历史范畴,它受到社会生产力、科学技术、文化、宗教、习惯等各方面的综合影响,各国应制定适合本国的劳工标准,实现本国福利最大化,西方发达国家所提倡的在全球人为地制定统一的劳工标准来消除劳动力成本的国际差异,不仅没有必要,也不符合各国的实际情况。即使撇开各国具体历史、文化背景不谈,从纯经济的角度看,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各国的劳工法、劳保制度和社会福利标准纷繁复杂,在现阶段讨论建立一个统一的劳工标准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建立等问题,也是不现实的。

(2)属于人权的范畴,外国不得干涉

劳工权利是人权,它可以被看作是工作中的人权。人权状况的发展受到各国历史、社会、经济、文化等的制约,是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由于各国历史背景、社会制度、文化传统、经济发展的状况有巨大差异,因而对人权的认识往往不一致,对人权的实施也各不相同。人权属于国家的范畴,各国有权根据自身的国情制定适合自己的劳工标准,外国不得予以干涉。发达国家企图通过贸易手段,以“合法”途径实现对发展中国家进行干预的非经济意图。西方国家在多边贸易制度,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相联系,实际上不可避免的将贸易与政治搅和到了一起。个别发达国家(后来又扩大到更多的发达国家)以保护基本人权为由,试图利用发展中国家在贸易上的依赖性,通过将人权与贸易挂钩,将人权概念强加于发展中国家。

2.劳工标准是社会问题

就发达国家提出的劳工标准的内容看,可以概括为:废除强制劳动;禁止劳改产品出口;严禁使用和剥削童工;非歧视的工资水平,同工同酬;实行最低工资标准,保证劳工的最低工资水平;工人有自由结社和集体议价的权利。另外,是否组织罢工也是劳工标准的内容之一,税收体系、福利体系的情况对劳工问题也有一定的影响。由此可知,劳工问题纯粹是一个社会问题,它和贸易没有任何必然联系。发达国家力图把劳工问题与贸易捆在一起解决,其主要目的在于消除发展中国家的劳动成本优势。有人甚至认为,发展中国家劳动力的低廉是造成不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因,这种见解完全是对国际贸易基本理论无知的表现。

从理论上讲,不管贸易是否遵守劳工标准,贸易的开展实际上是促进了整体繁荣,增加了世界财富。正如传统的理论所揭示的那样,决定贸易模式和贸易利益的是劳动生产率、生产要素禀赋和经济规模,而不是有些人所观察到的各种标准。李嘉图的“比较优势说”将劳动作为生产的唯一要素来进行分析,因而低廉的劳动力构成可以看作是比较优势的来源之一,但是它更强调比较优势的来源在于不同的劳动生产率。 普雷维什和阿明的不公平交换理论认为工资差异是不平等交换的根本原因,但是这种情况的本质是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恶化,而不是出口的低廉倾销,进而指出解决这种问题的途径在于通过国际合作不断改善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而不是强制提高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成本。 赫克歇尔—俄林的“要素禀赋说”更加直接地认为,不同国家贸易的原因在于不同国家的成本比较差异,成本比较差异的原因在于各国要素供求状况的差异,作为重要供给因素的要素禀赋是其中最关键和基本的因素。 所以,劳动力相对丰富的发展中国家在劳动密集型产业上有一定的成本优势,这正是贸易的基础。在此基础上,赫克歇尔和俄林又提出了“要素价格均等说”,也就是说随着贸易的扩大,不能移动的各国要素被蕴涵在商品中相互流动,经过一段时间后,各国要素的密集度可能递转,导致国际间商品价格和要素价格趋于均等化。

现实的研究表明,在实际工资的增长和结社自由的程度之间并不存在全球性的相互联系。20世纪80年代,实际工资增长最快的是那些遵守劳动标准最差的国家,而不是遵守最好的国家;另一方面,也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低劳工标准的国家在出口方面会比那些高劳动标准的国家做得更好。例如,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工资增长最快的时期,也是出口和经济增长最快的时期。相反,违背劳工标准还会阻碍一国出口和经济效率的增加。 因为,雇佣童工会阻碍人力资源的发展,使低水平的资源配置持久化。禁止结社自由会限制竞争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妨碍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方法的引进,不利于吸引有价值的投资,所以,从长远来看,不会有利于其经济发展。

因此,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经验看,劳工标准壁垒的出现将损害当今世界贸易的基础。若将劳工与贸易问题联系在一起,并纳入多边贸易体系,不但无助于发展中国家根据各个国内的情况逐步改善劳工状况,反而会使这些国家出口减少、失业上升、劳工状况恶化,同时也会损害发达国家消费者利益,推迟发达国家的产业更新与进步。

3.国际贸易中的劳工标准是非关税壁垒

国际劳工标准论文例10

    经济全球化,在改善全球范围内的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及提高世界各国人民平均收人的同时,也对一些特定阶层—尤其是无技术劳动者的收人增长,产生了负面的影响。发达国家指责发展中国家对其实施“社会倾销”,并由此提出将劳工标准与贸易挂钩,对发展中国家的“社会倾销”实施贸易制裁。社会倾销论的流行,对发展中国家在全球贸易利益中的分配必将产生不利的影响。关于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的关系,经济学界也进行了理论和实证研究。mah以出口额占gdp的比重作因变量,建立研究模型,对45个非decd的发展中国家的贸易行为进行了实证研究。得出的结论是:总体说来,较低的劳工标准对应较高的出口倾向。而maskus研究发现劳工标准与出口之间的关系是不确定的。rodrik结果电发现,在与出口额占总出口额的比重关系中,用来衡量劳动力要素察赋、人力资本指标的系数均呈显着的相关性,劳工标准变量却无显着的相关性(唯一的例外就是“法定的工作时间”)。aggarwal研究发现美国从高劳工标准国家的进口远远高于从低劳工标准国家的进口,一国较低的劳工标准并没有为其带来较多的出口。总的说来,在研究国家之间劳工标准的差别和出口之间的关系时,学者们并没有得到完全一致的结论。因此,本文希望通过对我国数据的实证分析,以方便相关课题的后续研究,为我国建立趋利避害的战略对策,提供政策参考。

    一、劳工标准问题的发展

    国际劳工标准是指在国际劳工大会上通过的公约和建议书,以及其他达成国际协议的、具有完备系统的处理劳动关系的原则和规则,这些标准体现在184个国际劳工公约中。劳工标准的分类,从范围上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劳工标准可以理解为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政策和基本要求,涉及的领域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职业安全卫生、童工、女工保护和强迫劳动等一系列有关劳动者权益的问题。狭义劳工标准定义,概括的讲就是劳动力成本或劳动力价格。从内容上,劳工标准主要包括与基本****有关的道德标准和与贸易利益有关的福利标准两部分。本文从经济上对劳工标准进行定义,主要选择的是劳工标准的狭义经济定义。

    有关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关系的争论由来已久,“关于工****利和贸易的磋商已有很长的历史了。实际上,它们比关于知识产权的讨论还要早,可以追溯到至少lso年以前”。早在19世纪上半叶,发达国家就在“以道德为由调节国际贸易”的基调下,对劳工标准作了规定。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劳工标准与贸易建立联系的方式,基本上表现为一国国内法的单边措施形式。在这方面,美国的作法最为突出,1933年的《国家生产恢复法》( nira)确认,只有符合美国国内公平劳工标准的产品才可以进口(其所谓公平劳工标准,包括组织权、集体谈判权、对工作小时的限制和最低工资几个方面)。但总的来说,二战前有关贸易与劳工标准相联系的制度,除劳改产品禁止进口措施外,都属于个别国家贸易保护措施的一个环节,这个阶段是个别国家利用劳工标准实行贸易保护时期。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受贸易自由化的影响,劳工标准与贸易的联系在许多多边自由贸易协定和一体化协定中开始有所体现。例如美国国会在授予政府贸易谈判促进权时明确要求,美国政府所签署的所有自由贸易协定必须包括劳工标准条款。近年来,除制定单边或者区域性规则外,发达国家还极力推动劳工标准与gatt/wto建立联系。例如,1978年美国在东京回合国际多边贸易谈判时,主张设立下列4项最低国际劳工标准:禁止奴隶或强迫性劳动、禁止童工、劳动卫生与安全措施、对出口货品采用差别性标准。可以说,劳工标准问题具有在国际层面建立贸易与劳工标准的制度性联系的发展态势。

    二、中国的实证分析

    本部分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应用eviews统计分析软件,采用我国1978年一200s年的职工货币工资收人和进出口总额数据作为研究样本,来研究我国劳工标准与对外贸易之间的相关性关系。由于需要得到具体可以量化的数据,这里选取了狭义的劳工标准作为实证研究的对象,在此基础上又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将支付给职工的货币工资作为劳动力成本的替代变量,也就是劳工标准的替代变量。

    (一)研究变量的定义和数据的筛选

    为了研究我国劳工标准和对外贸易总额水平之间的关系,这里采取回归分析的方法,研究两者在统计上的数量变化的关系。回归分析中的研究变量为劳工标准和对外贸易额。其中劳工标准用狭义的劳工标准,亦即职工的货币工资w来衡量,对外贸易额用进出口总额exim来衡量(见表1)。

    (二)数据分析与模型的确定

    从表i中可以看出,劳动生产力增长和我国的对外贸易总额一致是呈上升趋势。为了消除时间序列中可能存在的异方差,对exim和w分别取对数,做出对数进出口(lnexim)和对数职工货币工资(lnw)的走向趋势图和散点图如下。

    根据经济学的要素价格决定理论,工资作为劳动要素的价格,受劳动要素市场的供求关系的影响。由于劳动力要素的供给具有外生性,因此可以假定劳动要素供给保持不变,在此条件下,工资就取决于劳动要素的需求,并最终由产品的价格和产品的要素含量决定。在开放条件下,根据比较优势理论,出口总是发生于具有相对比较优势的部门,倾向于提高产品的价格。而进口总是集中于比较劣势的部门,倾向于降低产品的价格。进出口的产品价格效应,通过工资决定机制,就影响到劳动要素的需求曲线,间接的改变劳动要素报酬的多少。lnw和lnexim关系的散点图也可以看出:在劳工标准和对外贸易之间,存在着近似线性的回归关系。据此,可以建立线性回归模型:

    lng=bo+b,lnexim

    (三)模型检验、修正与结果

    由于不稳定时间序列之间易产生虚假回归现象,因此在回归分析之前,需要对lnw和lnexim分别进行单整性检验。结果如下:

国际劳工标准论文例11

经济全球化,在改善全球范围内的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及提高世界各国人民平均收人的同时,也对一些特定阶层—尤其是无技术劳动者的收人增长,产生了负面的影响。发达国家指责发展中国家对其实施“社会倾销”,并由此提出将劳工标准与贸易挂钩,对发展中国家的“社会倾销”实施贸易制裁。社会倾销论的流行,对发展中国家在全球贸易利益中的分配必将产生不利的影响。关于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的关系,经济学界也进行了理论和实证研究。mah以出口额占gdp的比重作因变量,建立研究模型,对45个非decd的发展中国家的贸易行为进行了实证研究。得出的结论是:总体说来,较低的劳工标准对应较高的出口倾向。而maskus研究发现劳工标准与出口之间的关系是不确定的。rodrik结果电发现,在与出口额占总出口额的比重关系中,用来衡量劳动力要素察赋、人力资本指标的系数均呈显着的相关性,劳工标准变量却无显着的相关性(唯一的例外就是“法定的工作时间”)。aggarwal研究发现美国从高劳工标准国家的进口远远高于从低劳工标准国家的进口,一国较低的劳工标准并没有为其带来较多的出口。总的说来,在研究国家之间劳工标准的差别和出口之间的关系时,学者们并没有得到完全一致的结论。因此,本文希望通过对我国数据的实证分析,以方便相关课题的后续研究,为我国建立趋利避害的战略对策,提供政策参考。

一、劳工标准问题的发展

国际劳工标准是指在国际劳工大会上通过的公约和建议书,以及其他达成国际协议的、具有完备系统的处理劳动关系的原则和规则,这些标准体现在184个国际劳工公约中。劳工标准的分类,从范围上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劳工标准可以理解为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政策和基本要求,涉及的领域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职业安全卫生、童工、女工保护和强迫劳动等一系列有关劳动者权益的问题。狭义劳工标准定义,概括的讲就是劳动力成本或劳动力价格。从内容上,劳工标准主要包括与基本****有关的道德标准和与贸易利益有关的福利标准两部分。本文从经济上对劳工标准进行定义,主要选择的是劳工标准的狭义经济定义。

有关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关系的争论由来已久,“关于工****利和贸易的磋商已有很长的历史了。实际上,它们比关于知识产权的讨论还要早,可以追溯到至少lso年以前”。早在19世纪上半叶,发达国家就在“以道德为由调节国际贸易”的基调下,对劳工标准作了规定。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劳工标准与贸易建立联系的方式,基本上表现为一国国内法的单边措施形式。在这方面,美国的作法最为突出,1933年的《国家生产恢复法》( nira)确认,只有符合美国国内公平劳工标准的产品才可以进口(其所谓公平劳工标准,包括组织权、集体谈判权、对工作小时的限制和最低工资几个方面)。但总的来说,二战前有关贸易与劳工标准相联系的制度,除劳改产品禁止进口措施外,都属于个别国家贸易保护措施的一个环节,这个阶段是个别国家利用劳工标准实行贸易保护时期。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受贸易自由化的影响,劳工标准与贸易的联系在许多多边自由贸易协定和一体化协定中开始有所体现。例如美国国会在授予政府贸易谈判促进权时明确要求,美国政府所签署的所有自由贸易协定必须包括劳工标准条款。近年来,除制定单边或者区域性规则外,发达国家还极力推动劳工标准与gatt/wto建立联系。例如,1978年美国在东京回合国际多边贸易谈判时,主张设立下列4项最低国际劳工标准:禁止奴隶或强迫性劳动、禁止童工、劳动卫生与安全措施、对出口货品采用差别性标准。可以说,劳工标准问题具有在国际层面建立贸易与劳工标准的制度性联系的发展态势。

二、中国的实证分析

本部分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应用eviews统计分析软件,采用我国1978年一200s年的职工货币工资收人和进出口总额数据作为研究样本,来研究我国劳工标准与对外贸易之间的相关性关系。由于需要得到具体可以量化的数据,这里选取了狭义的劳工标准作为实证研究的对象,在此基础上又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将支付给职工的货币工资作为劳动力成本的替代变量,也就是劳工标准的替代变量。

(一)研究变量的定义和数据的筛选

为了研究我国劳工标准和对外贸易总额水平之间的关系,这里采取回归分析的方法,研究两者在统计上的数量变化的关系。回归分析中的研究变量为劳工标准和对外贸易额。其中劳工标准用狭义的劳工标准,亦即职工的货币工资w来衡量,对外贸易额用进出口总额exim来衡量(见表1)。

(二)数据分析与模型的确定

从表i中可以看出,劳动生产力增长和我国的对外贸易总额一致是呈上升趋势。为了消除时间序列中可能存在的异方差,对exim和w分别取对数,做出对数进出口(lnexim)和对数职工货币工资(lnw)的走向趋势图和散点图如下。

根据经济学的要素价格决定理论,工资作为劳动要素的价格,受劳动要素市场的供求关系的影响。由于劳动力要素的供给具有外生性,因此可以假定劳动要素供给保持不变,在此条件下,工资就取决于劳动要素的需求,并最终由产品的价格和产品的要素含量决定。在开放条件下,根据比较优势理论,出口总是发生于具有相对比较优势的部门,倾向于提高产品的价格。而进口总是集中于比较劣势的部门,倾向于降低产品的价格。进出口的产品价格效应,通过工资决定机制,就影响到劳动要素的需求曲线,间接的改变劳动要素报酬的多少。lnw和lnexim关系的散点图也可以看出:在劳工标准和对外贸易之间,存在着近似线性的回归关系。据此,可以建立线性回归模型:

lng=bo+b,lnexim

(三)模型检验、修正与结果

由于不稳定时间序列之间易产生虚假回归现象,因此在回归分析之前,需要对lnw和lnexim分别进行单整性检验。结果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