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速发表网,咨询电话:400-838-9661

关于我们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期刊 科普 SCI期刊 投稿技巧 学术 出书

首页 > 优秀范文 > 生殖医学论文

生殖医学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30 11:38:07

生殖医学论文

生殖医学论文例1

一、教学方法

(1)科室教学小组根据《原则》指导精神制定教学内容。(2)授课教师根据已定的教学内容,以多媒体方式向学生讲授生殖医学伦理学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基础理论知识。(3)列举临床涉及伦理问题的典型病例,引导学生借助所学到的理论知识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4)教师对学生提出的方案进行点评和总结,进一步向学生讲解如何在临床实践中遵守伦理原则,实现最大化保护患者利益。

二、问卷调查方法

采取不记名方式对我科2013-2015级14名生殖医学研究生进行问卷调查,评估教学效果。问卷内容由科室教学小组依据教学目的设计,包括选择题15题,简答题1题。内容主要涉及生殖医学伦理学教学的必要性、教学方法、授课形式及对生殖医学伦理学教学的建议。

三、调查结果及我们的教学心得

1.开展生殖医学伦理学教学的必要性

加强医学生医学伦理学教育,提高其职业素养是目前医学教育的共识。但是作为一门发展迅速的新兴临床三级学科,生殖医学伦理学属于更专业的范畴。我们的调查问卷显示,尽管研究生们大多知道医学伦理学,但是在没有接受生殖医学专业培训时,基本是不了解什么是生殖医学伦理学的。而通过生殖医学伦理学授课,学生们对学习生殖医学伦理学的必要性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在回答“通过此课程的学习,您认为在生殖医学教学中有必要增加生殖医学伦理学课程吗”这一问题时,14份问卷均选择了十分有必要。并认为通过我们定期的生殖医学伦理学授课,有助于“在以后的工作中会更注意同患者做好充分沟通工作”(92.86%),“增加自己的责任感”(71.43%),“保护患者的隐私”(71.43%),“有助于学习专业技术知识”(50%)。

“提高人群生殖健康水平,改善出生人口素质”一直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而生殖医学的特殊性在于临床医师及临床胚胎学家是直接对人类胚胎进行操作,并且这些胚胎将会移植入母体子宫,经历发育、生长、分娩,最终成长为一个正常人。我们的每一个不经意的细微操作,都有可能产生无法挽回的后果,给患者家庭带来终身的伤痛。生殖医学工作者不仅要有精湛的专业技术,更要重视医学伦理学素质的培养。在日常医疗实践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为不孕症患者服务,促进我国生殖健康的发展。因此,生殖医学高层次的人才在进入临床工作前,接受系统生殖医学伦理学教育是非常有必要的。

2.生殖医学伦理学教学方法与教学效果

临床教学的一大困难在于,为了更好的将宝贵的临床工作经验传授给学生,授课老师主要以临床医师为主,而临床医师的主要工作重心在临床医疗,相比专业的授课老师,在讲课技巧、授课水平上还有一定差距。如何活跃课堂气氛,引起学生兴趣,调动其主动学习的积极性,一直是困扰我们的难题。尤其生殖医学伦理学授课内容涉及较多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授课困难。为了提高教学效果,在此次教学中,我们通过列举临床涉及伦理问题的典型病例,首先由学生借助所学到的理论知识主动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再由教师对学生提出的方案进行点评和总结。调查结果显示,92.86%学生对目前采用的授课形式满意;71.43%的学生认为老师的授课水平较高;92.86%学生认为生殖医学伦理学课程对其有帮助,其中50%的学生认为帮助很大。提示我们此次教学尝试是比较成功的。即使是空洞的伦理法规,只要教学方法得当,也能获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3.生殖医学伦理学教学建议

为了实现更好的教学效果,在此次问卷调查中我们还请学生回答“您对目前的生殖医学伦理学教学还有哪些建议?”。学生们在肯定我们教学成果的同时,也提出了中肯的建议。对这些建议归类、总结后发现,学生们对教学临床实用性的述求比较强烈。医学生以后主要从事临床一线医疗工作,因此学生们非常希望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尤其多列举临床真实病例,增加案例分析和小组讨论,以帮助他们如果在以后的工作中遇到类似问题该如何处置。另外,对我们的教学方式,64.29%的人建议采用多媒体教学方式,以增加大家的印象。

总之,生殖医学教学的重要性已逐渐引起大家重视。现在已有学者呼吁,为促进生殖医学的健康发展,应设置专门的生殖医学课程,以更好地培养高水平高素质的生殖医学专业人才。伦理学在医学实践中具有重要有意义。医学的本质和目的是为了维护病人的健康,治疗疾病,医学本身含有一种固有的伦理——为病人谋利益,而且许多伦理问题的产生是医学科技发展的结果。ART在治疗不孕症的同时,也使我们面临代孕、供精、捐卵、胚胎冷冻保存等新的伦理问题。生殖医学伦理学教学随着生殖医学本身的不断发展,也将迎来更大挑战。在今后的教学中,我们应该与时俱进,摸索出一套适用于临床的教学方法,为我国生殖医学人才的培养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祝辉,周作民,沙家豪等.生殖医学课程设置及教学效果的探讨[J].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5(2):162-164

[2]李质馨,王柳行,任旷等.生殖医学专业课程体系的构建[J].中国医学创新,2014,11(30):127-129

[3]陈慧芬,腾晓明,蒋超瑛.浅论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的功能[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8,29(7):45-46

[4]佟晓露,古丽娜·马木别克.医学伦理学教学方式方法的探索[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6,19(4):47-48

生殖医学论文例2

关键词:生殖医学;研究生;超声诊疗

生殖医学是研究我们人类生殖相关问题的学科,辅助生殖技术是近年来飞速发展的新兴学科,而超声诊疗技术作为现代影像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临床工作当中的地位越来越高,尤其是生殖医学专业领域当中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由于辅助生殖技术是近年来新兴的学科,尚未能有一套完整的教学体系及教学方法供大家参考学习,目前的教学方式仍在不断探索当中,仍然存在较大的缺陷及不足之处。本文旨在对所在医院的生殖专业研究生的超声带教期间进行积极教学探索,并认真了解听取了学生的反馈意见,现将经验总结如下。

1 生殖医学的特点

生殖是我们人类生存得以延续的永恒主题,生殖医学,则是研究人类生殖相关医学问题的学科,它是研究人类生殖活动、过程和结果的综合性医学学科,涉及妇产科、生殖内分泌学、胚胎学、细胞学、分子生物学、伦理学、心理学等等多个学科,同时它也是21世纪最具发展前景的学科之一。自1978年世界首例试管婴儿诞生以来,辅助生殖技术进入飞速发展的阶段。尽管生殖医学已经得到长足发展,但是以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n vitro fertilization-em bryo transfer,IVF-ET)技术为核心的辅助生殖技术仍是一门新兴的学科,虽然生殖医学是妇产科学的一个分支,其面对的患者群体及诊断和治疗方式与妇产科存在较大的不同。因此对于生殖医学专业的研究生的临床带教应该具有其特殊的带教方式和特殊的侧重培养方向。

2 超声诊疗技术对生殖医学专业的医生的重要

随着超声医学的高速发展,目前超声诊断在临床诊疗过程中已经成为必不可少的诊断手段。随着生殖医学的飞速发展,对于超声诊疗技术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辅助生殖技术主要是指通过对卵子、、受精卵、胚胎的操作处理来治疗不孕不育的技术,主要的操作流程包括了药物的控制性超排卵、获取卵子、体外受精、胚胎体外培养及胚胎移植等步骤。整个辅助生殖技术的过程中,均需要超声辅助监测,包括卵泡数量、大小、测量子宫内膜厚度及形态等,这些结果将决定临床促排卵给药的时间及剂量,而超声监测下胚胎移植可以显著提高辅助生殖的成功率。同时,随着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通过辅助生殖技术珠孕的双胎率、颈项透明层异常率高,早期胎儿超声筛查能够焦躁、有效的发现异常儿及高危儿。而超声诊疗还可以发现宫腔内病变、评价输卵管通畅性、评估子宫内膜的容收性及卵巢储备功能等,所以生殖医学专业的研究生除了具备生殖医学专业的理论知识,还应该对超声诊疗技术的理论、实践知识有所掌握,才能够更好的提高医疗水平,更好的为更多的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3 临床实践的困难

3.1生殖专业的医学生对超声诊疗的重视程度 临床医生对于辅助诊疗技术的重视远不如自身专业理论知识的重视程度,很多医生潜意识里认为,辅助检查仅仅是服务于临床,医生只需要会读报告,会诊断,会开药就能够胜任,但是,随着医疗技术的飞速发展,对医生的要求越来越高,对于临床医生掌握辅助诊疗技术的理论知识及实践操作显得尤为重要,而超声诊疗技术对于生殖医学专业的临床医生显得更为重要。在研究生实习期间,是一名生殖专业医学生像生殖专业医生转变的过程,它不但能够为研究生提供临床工作经历,也能够使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形成自己专业的价值观和具有独特风格的临床工作方式。而研究生实习期间对于超声诊疗技术的学习和实践,则对于生殖医学专业的研究生来说,更是受益匪浅。

3.2临床实践的问题 目前由于医患关系的紧张,对于医学生的临床实习带教造成极大的困难,来诊患者多为女性,检查部位均为需要保护的隐私部位,所以很多患者不愿意配合教学,且根据目前的医疗法规,研究生的动手机会越来越少,这使得研究生对一些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有所欠缺,对于一些诊疗常规的操作流程不甚熟练。虽然辅助生殖技术已经广泛应用于临床,并且为众多不孕不育患者带来了希望,增进了他们的家庭幸福和改善了生活质量,但同时对于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又是一项巨大的挑战。临床医生需要面对的不仅仅是对于生殖医学的伦理,还有患者的隐私、社会公益原则等等诸多问题的存在。对于生殖医学专业的研究生,受到生殖医学学科涉及面广泛的影响,生殖中心的各个岗位是根据不孕、不育和辅助生殖技术治疗流程来设置的,岗位较多,包括不孕症门诊、辅助生殖B超室、手术室、胚胎实验室和档案室等等,研究生均需要在以上岗位进行轮转学习,掌握相关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的操作技能和整个治疗的流程,但是临床实习的时间有限,如何才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最大可能的传授最大量、最优化的知识是带教工作中必须考虑的问题。

而对于医学研究生自身的挑战除了学科压力大、知识面广之外,还有很多客观存在的因素影响。目前很多用人单位要求研究生毕业后必须具有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考试成为了研究生研一甚至研二的重中之重,花费了较多的精力和时间去复习和准备考试,而本来就很少的临床实习时间进一步被挤压,深入临床工作、接触患者、临床实践的时间进一步减少。

生殖医学论文例3

一、实施水产类执业兽医资格证的必要性

我国是世界上水产养殖大国。目前,水产品质量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特别是有的水产养殖场用药不规范,药物残留已成为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为加强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水产养殖用药,需要明确水产苗种场配备执业兽医师,并规定水生生物病害防治人员应当取得水产类执业兽医资格,从而规范水产养殖业使用行为,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

二、水产类执业兽医资格证考试内容及特点

2012年5月14日,农业部《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8号),对201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类别、报名条件、考试科目、资格授予等有关事项做了具体的说明。《公告》还对考试科目做了具体的说明,其中水生动物类考试分为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四张试卷,总题量300道,总分值300分。试卷一: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水生动物解剖组织及胚胎学、动物生物化学和水生动物生理学;试卷二:预防科目,包括水生动物免疫学、水生动物病原生物学、水生动物公共卫生学;试卷三:临床科目,包括水产药物学、水生动物病理学、水生动物疾病学。试卷四:综合应用科目,包括水产养殖生态学、饲料与营养学。

通过上述公告的具体说明,可以看出水产执业兽医资格证考试涵盖了水产养殖专业的多门课程,具有知识覆盖面广内容丰富题量大等特点,通过该考试有一定难度。2011年起,首次将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分为兽医全科类和水生动物类两类。2011年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174分,2011年水生动物类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156分。从2011年水产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中,可以看出试题内容覆盖范围非常广泛,知识点非常细,常常是些比较不易注意的知识点,因此,要求考生应注重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例如鱼类学等专业基础课程的内容。如果在理论知识的掌握不足和实践技能欠缺的情况下,成绩并不理想,考试通过率较低。

三、水产养殖专业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的改革

水产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对水产养殖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授课教师都是一次挑战,对教师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授课教师应科学合理地设计课程和教学内容,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与课程教学有机融合。

1.教学内容的调整

作为水产养殖专业教师,应该结合水产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对课程授课内容进行相关的调整,合理分配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及实践课的比例,利用课堂有限的时间完成重点内容和难点内容的讲授,同时注重知识的全面性和系统性。我国水产养殖量大,水生动物疫病复杂,但水生动物疫病教学和研究都不够。兽医院校专门开设水生动物疫病课程较少,并且以选修课的形式设置,重视程度不够。一些水产专业院校开设了水生动物病害防治课程,但也只是水产养殖专业的辅助课程,都不适应水生动物疫病防治需要。所以各类兽医院校应高度重视兽医教育这块短板,逐步把水生动物疫病纳入教学内容,水产院校应更加重视水生动物疾病防治方面内容的讲授,尤其是鱼类、虾类、蟹类、贝类以及藻类等主要经济动植物病害防治内容的讲授。总之,要求教师在课堂的讲授过程中更加侧重水生动物疾病防治方面和养殖生产临床病例的讲解。

2.教学模式的改革

从水产类执业兽医考试可以看出考试更加注重对水产类从业人员实践技能的考核,这就要求教师在讲授过程中应重视理论知识与水产生产实践的结合,对教学模式进行相关的改革,更多的运用案例式教学方式来授课,这样学生能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更接近生产实践。一方面,学校要加大实验实训投入力度,完善校内实验教学条件,满足学生校内实验专业技能培养的要求,从而提高学生的综合实训能力。同时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定期组织学生参加相关的技能大赛,不断提高实践操作技能,为备考执业兽医考试奠定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通过校企、校地合作,加大校外生产实习基地的建设力度,在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学生生产实践实习的需求。同时还应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综合应用科目中的考纲考点(包括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要求)融入到学生实践教学指导方案和考核项目中,让学生明确生产实习目标、提高业务素质的同时,提升对水产行业的认知和职业道德水平。

四、加强水产养殖专业师资队伍培养和学科建设

水产养殖专业本身具有实践性非常强的特点,所以专业授课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必须具有较高的实践技能。在保证提高教学能力的前提下,应积极鼓励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到基层生产企业中去,指导并与学生一起参加企业生产活动,充分提高自身的实践技能和临床经验,建立“双师型”师资队伍。学校也要建立相应的奖励制度鼓励教师走出校门,走进企业,鼓励教师参加各种培训班和学术会议,开阔教师的视野,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

水产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起步较晚,在实施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面临一些新问题,作为水产院校的教师应加强执业兽医资格证实施的重要性的意识,为规范水产类执业兽医执业行为,加快执业兽医(水生动物类)制度建设工作步伐,规范渔医从业行为,提高水生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奠定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

[1]魏跃明.国外执业兽医师是如何炼成的[J].北方牧业,2012,22.

[2]2010年执业兽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人数超10万[J].中国动物保健,2010,(8):77.

生殖医学论文例4

实验教学是抽象与具体、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过程,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方面具有其他教学环节不可替代的作用[1]。世纪之交中央第三次教育工作会议首次将重视实验教学工作,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写进了中央文件,一方面说明中央对此工作的重视,另一方面也表明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以及由传统型高等教育向创造型高等教育的转变,经济建设对人才培养规格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各院校均通过各种方法加强和改革实验教学,强化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取得了明显的效果[2-5]。生殖医学的教学体系亦由理论教学和实验教学两部分组成,实验教学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生殖医学的教学效果。近年来,不孕不育夫妇的数量日益增多,不孕不育已经成为世界性的医学和社会问题[6-11]。与生殖医学临床需求相比,生殖医学专业本科由于招生时间晚,招生院校少,教学体系尚未完善,各招生院校基本以理论教学为主,实验学时很少或不开设实验课,影响了生殖医学人才的培养。所以,构建适用于生殖医学专业本科创新型实验教学内容体系、教学模式及教学方法十分必要,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 构建生殖医学实验教学内容体系

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是优化人才培养方案的核心[12]。教育部于2007年2月27日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指出:“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将新知识、新理论和新技术充实到教学内容中,为学生提供符合时代需要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实验内容的选择是实验教学环节的基础。笔者按照精选实验内容,做好基本技能训练,加强能力培养,注重创新精神的原则,构建了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多类型的生殖医学实验教学内容体系。通过资料收集分析,合理地继承经典实验教学内容,在继承的基础上大胆创新,突出生殖医学特色,确定优化实验项目,加强了实验教学内容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一方面保证了实验教学的系统、完整与科学;另一方面将科研成果引入实验教学,保持了实验教学的先进性,使学生能够接触学科前沿,熟悉科学研究的新技术和新知识。通过生殖医学实验的教学,达到使学生在掌握生殖医学实验基本技能的同时,启迪学生对生殖医学研究有更深入的思考与探索的目的,为今后开展临床实践和科学研究打下坚实基础。实验教学按照由易到难、由简单到综合的顺序开展,注意各实验之间的衔接与联系。

2 改革实验教学方法,强化学生能力的培养

长期以来学生的学习处于被动地位,教学过程都是以教师为主体,学习效果不甚理想,且压抑了学生潜在的交流、组织和创造能力的展示和提高。改革实验教学方法必须遵循实验教学的内在规律,需要教师给予学生充分的自;摒弃传统继承性学习的教学方法,改变教师为主体的教学方法;实施以学生为主、教师为辅的教学方法,实现教学活动由教向学的转变、教师地位由教向导的转变;使教学活动真正建立在学生自主活动、主动探索的基础上[13]。笔者的具体做法为:(1)加强课前自主学习。将每个实验室人员分为若干个小组,要求学生以组为单位,课前结合理论知识,同时通过到图书馆及上网搜索等途径收集相关文献资料,对每次实验课的实验内容进行自主学习。进而促进学生自觉地去掌握和理解更多的知识点,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加强了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提高了学习效果。(2)变教师讲为学生讲。每次实验课确定1个组选定1名同学对实验内容进行讲授。要讲好每一次课,需要小组中每位同学互相协作,共同努力。从而培养了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培养了学生的交流组织能力,实现了互教互学的拓展性学习。(3)保证实际动手操作。学生以组为单位展开实验,小组成员要合理分工、相互配合,确保每名同学都有机会动手操作,坚决杜绝只看不做的现象发生。(4)重视课后讨论。在实验结束后安排一定的自由讨论时间,由学生提出实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其他同学给予解答。通过讨论培养了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保证了教学质量,也为将来更好的开展医疗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实践证明,变被动式学习为主动探索式学习,不仅是一种知识的传授,在更广的意义上培养了学生的综合能力。

3 改革实验教学模式,强化课外教学

实验教学模式的改革势在必行,必须坚决克服用“一个模式”来培养人才的倾向。应围绕学生创新素质的培养,以课堂教学为主,建立多种教学形式并存的综合化、立体式教学模式[14]。改变以教师为中心的传统教育方法,而代之以学生与教师之间的相互学习、相互切磋和相互启发;减少强制性,增加开放性和选择性。强化课外教学是创新实验教学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培养学生创新意识的有效途径之一。笔者的具体做法是:(1)将每个实验室人员分为若干个小组,每次课确定1个组直接参加实验课前的准备和预实验,通过实验准备和预实验培养了学生的严谨的科学作风和动手能力。(2)开展探索性实验。要求学生以组为单位进行1次实验设计及实施。由学生自己选题、设计和实施,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引导学生的创新性思维。学生通过主动的探索、发现和体验,学会了对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判断,培养了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3)选取兴趣浓厚的同学直接参加教师的课题研究,进一步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为今后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实验教学不仅能使学生掌握基本的实验技能,而且对于培养学生树立严肃认真的科学作风、提高实验能力、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对知识的综合运用和开拓创新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实践证明,这种教学模式不但促进了学生创新素质的提高,而且激发了学生的实验积极性,受到学生的普遍欢迎。

4 建立实验室开放制度,充分发挥实验室的功能

实验室是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课堂,在院校创新教育体系中占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位置[15-18]。以往实验教学的实施总是受到学时、实验室及设备条件的限制,实验室开放可以充分发挥实验室的作用,调动学生做实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验室开放可以使实验室有限的实验资源、实验空间以及教学时间得以拓展和延伸,让学生获得更多的知识。笔者在教学中一直坚持开放实验室,为切实全面加强学生能力培养提供了思考和实践的空间,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笔者的做法是:实验室在学生掌握了基本实验技能的基础上开放,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时间进行实验。学生可以选择实验室提供的实验题目进行实验;也可以根据学生自己的兴趣选择题目,通过文献查阅等设计出具体的实验方案和实验步骤,经指导教师审核认可后进行实验。实践证明,开放实验室一方面增加了学生动手实践的机会,使更多的学生能较好地进行实践学习;另一方面尊重了学生的主观愿望,协调了学生之间、学生与实验室之间的关系,体现了以学生为本的精神。实验室开放是自主学习方式的基础,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利于人才的个性化发展,有利于学生学习潜力的发挥,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提升。

总之,高素质创新性人才应具备较强的动手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创造能力,而这些能力的培养需要通过实践环节的教学来实现。实验教学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具有特殊作用。实验教学对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将知识转化为能力、逐步地完成由学习者到实践者的转化,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生殖医学是研究两性生殖健康的现代医学科学的重要分支,是本世纪最具发展前景的学科之一。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本科学历的生殖医学教育在很长时间内没有走到台前,隐藏在计划生育教育之后,生殖医学教育起步晚,进展缓慢。笔者通过创新型实验教学,强化高素质强能力创新型人才的培养,使学生能更好的适应21世纪对人才的要求,实现人生价值;同时也提高了生殖医学教学质量,促进和完善了生殖医学教育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高光华,李新强.对大学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人才培养的认识和思考[J].江南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9,29(3):252-253.

[2]谭波涛,周付涛,祝力骋.以团队为基础学习模式在生理学实验教学中的应用[J].中华医学教育杂志,2014,34(3):449-451.

[3]孙艳,刘继鑫,姚淑娟,等.开展“问题式教学法”促进实验教学发展[J].中国医学创新,2012,9(16):97-98.

[4]魏继平,薛文星,冯玉荣,等.体验式教学法在护理实验教学中的应用效果探究[J].中国医学创新,2013,10(13):139-140.

[5]薛红丽,李志强,许飞华,等.创新性预防医学实验教学模式和体系的改革与建设[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10,8(1):65-66.

[6]高爱梅,郭东晓,裴凌云,等.不孕不育症影响因素的研究[J].中国妇幼保健,2011,26(21):3280-3281.

[7]于建春,王苏梅,刘秀丽,等.育龄人群不孕不育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妇幼保健,2012,27(4):579-581.

[8]连方,杜晓果.1186例女性不孕症病因分析[J].中国优生与遗传杂志,2010,18(2):110-112.

[9]于磊,盛艳秋,彭涛.不孕不育夫妇的婚姻质量和性状况的研究[J].中国性科学,2012,21(3):43-45.

[10]姜兰,孙晓乐,王月琳.女性不孕患者心理健康状况和干预方法[J].中国医学创新,2012,9(11):145-146.

[11]罗菊周,李国芸.护理干预对不孕不育患者抑郁情绪的影响分析[J].中国医学创新,2012,9(27):57-58.

[12]周猛,谭小丹,蔡谱,等.浅谈大学教育中的创新型人才培养[J].中国医学物理学杂志,2007,24(5):386-388.

[13]白广梅 ,王小逸.创新性实验教学的思考[J].实验技术与管理,2008,25(2):128-129.

[14]皮建辉,向孙军,杨其仁,等.创新实验教学途径的探索与实践[J].实验科学与技术,2007,5(2):63-65.

[15]冯英忠,卢泽楷.高校实验室与创新人才的培养[J].实验科学与技术,2010,8(1):171-173.

[16] 贺伟.人体生理学课堂教学解析[J].中国医学创新,2014,11(19):94.

生殖医学论文例5

一、政治思想

参加工作以来,本人通过专业知识以及思想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理论知识基础和业务知识素养,坚持始终把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理论素养放在首位,始终把加强学习作为不断强化自身修养和提高政策理论水平、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到无私奉献的工作理念,深度磨练自己、塑造自己,立言、立行、立身。在做好畜牧兽医站的本职工作同时,深入挖掘个人职业潜力,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以服务为核心”的思想主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在团队凝心聚力的思想之下,充分调动自身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取得了较好的思想政治工作成果。

在日常工作中,本人除了不断提升自己的兽医职业道德以外,还加强树立以全心全意为养殖户服务的思想。在担任畜牧兽医站工作任站长期间,在主持畜牧兽医站的全面工作中积极引导全站工作人员认真、踏实开展畜禽防疫、疫情监测、新技术推广及防病治病等工作,始终坚持以“最大限度减少养殖户损失”为服务目标,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做到严谨、科学的开展动物防疫、检疫及疫情治疗工作。同时,在日常工作中,我始终牢记自己的职责,找准自己的定位,做到了办事不拖沓、不含糊,矛盾不上交、不下压,责任不躲避、不推诿。发挥好决策参谋、调查研究、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四大职能”,真正做到了上下级称心、全体同事顺心。用自己对畜牧兽医事业的热爱和忠诚以及出色的表现,来赢得领导与同事们的信任。

二、业务工作

本人工作十多年来,把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努力为养殖户做好畜禽防疫、检疫、监测及防病治病工作。在防疫工作中,按照自己所学到的相关理论知识及县主管局对防疫工作的实际要求,扎实做好防疫工作,认真做到免疫有效。在畜禽防病治病工作中,我一向虚心请教、不耻下问,把所学到的知识进行认真分析总结,使我在这一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和实践技能。对于XX乡范围内需要就医的养殖户,我一直以来都是随叫随到,不推托,不势利,走村串户,认真为养殖户做好防病治病工作。

在养殖新技术推广方面,我长期以来尽心尽力为养殖户做好推广和宣传工作,有效提高了群从养殖的积极性。在我的引导下,目前XX乡的生猪养殖规模已经达到*****万头,土鸡养护规模达到*****万只,牛养殖规模达到*****万头等等。与此同时,为了有效预防各种疫情对养殖产生的影响,在工作中充分利用每次机会向养殖户宣传疫病防控和养殖技术等方面的知识与技术,以此获得了全乡养殖户的好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肯定。

截止2013年年底,XX乡新增规模养殖护*****户,生猪出栏量达到****万头,家禽(鸡、鸭、鹅)产蛋率**万个,与去年相比增长率分别达到***%、***%、***%。从相关统计数据来看,我乡的畜牧业发展规模已经进入到全县前列水平。同时,经过多年不断的临床总结分析,我探讨出治疗畜禽疑难病的常用方法,并在治疗过程中不断优化,尽量减少治疗费用,提高治疗效果,减少养殖户的经济损失,提升养殖经济效益。

生殖医学论文例6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

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第四条卫生部主管全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审批

第五条卫生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医疗需求和技术条件等实际情况,制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

第六条申请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开展技术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开展技术相适应的技术和设备;

(三)设有医学伦理委员会;

(四)符合卫生部制定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申请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可行性报告;

(二)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床位数、科室设置情况、人员情况、设备和技术条件情况等);

(三)拟开展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业务项目和技术条件、设备条件、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四)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章制度;

(五)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申请开展丈夫人工授精技术的医疗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前条规定的材料后,可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并在收到专家论证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发给批准证书;审核不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对申请开展供精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及其衍生技术的医疗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卫生部审批。

第九条卫生部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和材料后,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并在收到专家论证报告后4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发给批准证书;审核不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第十条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卫生部的批准证书到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批准证书每2年校验一次,校验由原审批机关办理。校验合格的,可以继续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校验不合格的,收回其批准证书。

第三章实施

第十二条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在经过批准并进行登记的医疗机构中实施。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第十三条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当符合卫生部制定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十四条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当遵循知情同意原则,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伦理问题的,应当提交医学伦理委员会讨论。

第十五条实施供精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及其各种衍生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与卫生部批准的人类库签订供精协议。严禁私自采精。

医疗机构在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时应当索取检验合格证明。

第十六条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为当事人保密,不得泄漏有关信息。

第十七条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不得进行性别选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供精人工授精医疗行为方面的医疗技术档案和法律文书应当永久保存。

第十九条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对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人员进行医学业务和伦理学知识的培训。

第二十条卫生部指定卫生技术评估机构对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技术质量监测和定期评估。技术评估的主要内容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社会影响。监测结果和技术评估报告报医疗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部备案。

第四章处罚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非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罚;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买卖配子、合子、胚胎的;

(二)实施代孕技术的;

(三)使用不具有《人类库批准证书》机构提供的的;

(四)擅自进行性别选择的;

(五)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档案不健全的;

(六)经指定技术评估机构检查技术质量不合格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颁布前已经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在本办法颁布后3个月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部按照本办法审查,审查同意的,发给批准证书;审查不同意的,不得再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

生殖医学论文例7

随着人工生殖技术的飞速发展,人死之后一定期间内,就尸体提取的精子仍有生殖能力,可以通过人工生殖技术生育子女。最近台湾地区发生的死后取精事件引发了一场关于死后人工生殖的法律争议。本文即以“孙吉祥死后取精”个案为中心,结合社会各界的评论和观点,讨论死后人工生殖对传统法律的冲击以及对未来人工生殖立法的借鉴意义。一孔之见,谨作引玉。

一、案情简介

在孙吉祥个案之前,台湾地区已经发生一例死后取精案①,一名日本商人在台跳楼身亡,在其妻子强烈要求和检察官同意之下,台北荣民总医院在其死后3小时完成取精。鉴于死后生子开启先例,对台湾冲击太大,对此,“卫生署”国民健康局严正声明:日商妻子一定不得在台湾以亡夫精子作人工生殖;如果医师为其施行人工生殖手术,不仅违反医学伦理,必要时还可以医疗法相关规定处理[1]。因为台湾地区《人工协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须配偶双方健在始得人工受孕;已移送“立法院”审核的《人工生殖法》(草案)也是以不孕夫妇和子女权益为立法重点,规定,“捐赠人或受术夫妻一方死亡,两个月内,应销毁其保留的精子、卵子或胚胎”。经过两个月的思考,日商妻子同意销毁丈夫的“最后的遗物”。

2005年9月7日,台湾地区孙吉祥因公殉职,其女友李幸育强烈要求死后取精,为未婚夫留下后代。“卫生署”起初坚决反对,认为死后取精“于法规不合”、“无法可依”;但是“立法委”认为,《管理办法》属于行政命令,已经形同虚设;《草案》正在“行政院”审议,尚未完成立法,目前处于“法律空窗期”,且上述办法的条文中也没有明确规定取精是否可行,所以死后取精并不违法。9月9日“行政院”长谢长廷指示“卫生署”“先行取精”,以避免错过取精黄金时间,“至于如何使用的问题,再依相关法令进行研议”[2]。在“立法委”的推动和“行政院”的干预下,“卫生署”只得表示,死后取精“无法可管”、“无权禁止”。得到“卫生署”的默许后,生殖中心立即施行手术,摘取了孙吉祥的睾丸、副睾丸及贮精囊等组织,并完成萃取、冷冻程序。此间“卫生署”两度召开专家会议,竭力劝说李幸育冷静考虑半年再作生子决定。李幸育意志坚定初衷不改,请求“卫生署”准许她人工受孕;而孙吉祥家属经过反复权衡后,决定放弃保存精子。12月22日,保存了104天的孙吉祥精子被销毁。这场跌宕起伏的死后生子案终因孙、李两家矛盾而提前落下帷幕。

死后生子虽然夭折,但是给社会带来的震荡却余波未了,其凸显的情、理、法冲突多少折射出“生命科学时代”法律的滞后和尴尬。死后取精与死后生子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既密切关联,又互不相属,都对现有法律观念和法律制度造成强大冲击。事件发生后,有人乐观其成,有人坚决反对,法律层面的讨论更是观点纷呈,莫衷一是[3]。

二、死后取精与权利之争

(一)死后取精与生育权

毫无疑问,死后人工生殖事关人性尊严和基本人权问题,但和李幸育的生育权无关。起初“卫生署”反对取精,台湾地区医界曾竭力捍卫李幸育的生育权。这一点很值得商榷。依照《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施行人工生殖,须首先满足第6条、第8条规定之“夫妻”条件,即人工受孕的对象必须是不孕夫妻。依台湾地区民法第982条第1项“结婚,应有公开仪式及二人以上之证人”。李幸育尚未与孙吉祥完成结婚的形式要件,依法不产生结婚的法律效力。因此,作为单身女性,李幸育要求提取孙吉祥精子和指定以孙吉祥的精子进行人工受孕的行为均属违法。李幸育若想携带精子到大陆(如吉林)、丹麦等允许单身女性人工生殖的地区进行人工受孕,这条路同样行不通。因为台湾地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14条之1第1项和《人体器官组织细胞输入输出管理办法》第2条第2项的规定,要输出精子,必须先经过卫生署核准,否则将依《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16条的规定,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从立法例和法学理论上看,侵犯生育权之说也难以成立。生育权是横跨公法和私法的概念,从公法角度看,生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属于自由权,这在1968年国际人权会议就已经明确,但是,从国际人权公约和各国立法趋势来看,生育自由越来越受到责任、义务以及法律的限制;从民法角度看,生育权属于夫妻身份权。目前,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婚姻家庭法都把生育权赋予了夫妻共同体。生育权实质上是配偶权之一种,是基于配偶关系派生的身份权利,配偶关系是生育权的前提和基础,生育权是配偶权的派生和延伸,而人工生育又是生育权的行使方式。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离开婚姻关系空谈生育权就只能是自陷泥沼,空悲切。

(二)死后取精与知情权

相反,未经孙吉祥(生前)知情同意的取精行为是对其知情权的侵犯。作为一项伦理原则,知情同意根源于一个坚强的信念,那就是:任何个体均有权依照其个人的价值观、信仰、生活理念,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去自由决定自己的事务。在医患关系领域,患者有权主宰自己的身体,不受未充分告知的医疗行为的侵袭。这个以患者自我决定权为中心的伦理原则落实到法律上就是“告知同意法则”的建立[4]。在美国,死后取精并未全面禁止,实务上有允许使用死者预存精液实施人工生殖的判例,但是往往需要半年左右的考虑期,并要充分知情(同意)[5]。当面临死后取精请求时,医师首先考虑的是对死者身体与意志的尊重。否则,医师不得为任何侵入性医疗行为,对死者的遗体也是如此,但若家属能提出证据,显示死者生前曾表达许可意思,则医师较能考虑给予协助。这一法则在台湾地区《医疗法》第46条、第58条、《管理办法》以及《人工生殖法草案》中都有申明。例如《管理办法》第8条的规定,医疗机构施行人工生殖技术时,应事前取得“受术夫妻亲自签名之书面同意书”,并告知该项人工生殖技术之成功率、危险性及可能发生之并发症。第15条第1项第2款规定,当受术夫妻一方死亡时,医疗机构应不得再使用受术夫妻之精子、卵子或胚胎,并于情形发生后两个月内销毁之。对此,人工生殖法草案第21条也作了类似规定。

因此,除非死者生前明确表示同意死后取精,否则任何侵入性的手术(如切除生殖器,取出睾丸、副睾丸、贮精囊,萃取精子,销毁精子)在人死亡之后进行,都是违背知情同意法则的。本案中,孙吉祥生前未有留下只言片语,更无书面文字表达死后取精之意思,但是,李幸育、政府、医院和医生却联手上演了一幕死后毁尸取精的闹剧。更有甚者,官员与医师居然视死者隐私利益于不顾,将取精过程与精子照片公开供采访,甚至对亡者生殖能力与遗传方面之细节加以评论、透露予媒体,显然是对死者的不尊重。总之,他们在此次事件中表现的伦理和法律素养的不足,着实令人忧虑。

(三)死后取精与遗体权

从遗体取出精子,还涉及对遗体(处分)权的尊重问题。身体(包括遗体)完整权是宪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权,凡是对人体、组织、器官的使用,即使只是极小部份(例如生殖细胞),都必须得到身体承载者的知情同意,否则不但直接侵犯死者的知情权、自我决定权,而且在台湾地区法律体系之下,还有可能构成“毁损尸体”,成立侵犯遗体权的行为。

这里涉及遗体的法律属性问题,对此学术界尚无定论,大体有“物权客体说”和“非物权客体说”两种观点。目前,肯定尸体具有物之属性的意见已居于学术主流。不过,遗体究竟为何种物,争论颇大,通说认为尸体为物,构成遗产,属继承人的共同共有[6]。史尚宽先生认为,因为遗体的特殊性,除了为供学术研究及合法目的之使用外,不得为财产权之标的,故原则上遗体应属于不融通物[7]。但是,不论尸体是否为民法之物,对遗体的处分权都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死者生前的处分权,往往通过协议、声明或者遗嘱等形式,对自己的身体作出于死后生效的处分,这一权利源于死者生前对自己身体的支配权,是一种具体人格权。二是死者近亲属基于尸体所有权的处分权。人死之后,人体变成遗体,身体权转化为近亲属(继承人)的共有权。但是这种基于所有权的处分权不能对抗死者生前的处分权。如果死者生前对自己的身体作出处分,则近亲属不可以对该尸体作出与死者生前意愿相反的处分意思,否则应认定无效。至于近亲属尸体处分权的行使,通说认为尸体所有权人仅就尸体之埋葬、管理、祭祀及供养为目的之权能与义务,或以无偿方式提供器官以供移植,除此应无法就尸体为其他之使用、收益及处分[8]。

总之,对精、卵等生殖细胞的处分必须遵守公序良俗。遗憾的是,死后取精并非埋葬目的,也非捐献目的,更非死者生前意愿,从理论上看,死后取精不应当被允许。何况,死后取精无目的是人工受孕,显然有悖于公序良俗。据此,死后取精行为大有斟酌余地。

三、死后取精与人工生殖立法

(一)死后取精与人工生殖立法进程

死后取精事件直接影响了台湾地区人工生殖立法的进程,推动人工生殖立法进入实质性阶段。台湾地区对人工生殖的规制大致分三个阶段:首先是1986年之前的“放任阶段”,接着是1986年至1994年的“纲领阶段”,最后是民国83年后的“行政命令阶段”[9]。从总体上看,是一条从自由放任到严格管制的道路,对人工生殖的重大争议问题(如孕母)持保守立场,但到目前为止,“法律”的层次人工生殖母法尚未浮出水面。

在人工生殖技术的草创阶段,“政府”对人工生殖采取自由放任态度,依照医疗法处理,未加以特别立法[10]。自1985年第一位试管婴儿以后,“卫生署”加强了对人工生殖的规制。1986年制定了《人工生殖技术伦理指导纲领》,在代孕问题上,一开始采用“原则禁止,例外开放,由个别医师专业决定”的立场,1997年和1999年两次修正后,改采“完全禁止”[11]。不过,《指导纲领》原则上属于一种行政指导,对外不具有法律拘束力。1994年出台的《管理办法》以“职权命令”的形式出现,具有外部法规的效果,进一步提高了管制程度。但是,这些法律规范的位阶仍然很低,不足以规范人工生殖技术,需要制定一部基本法层次的人工生殖法。

人工生殖立法由来已久,早在1996年,“卫生署”就组成“人工生殖技术咨询委员会”着手起草人工生殖法草案。2001年1月1日,“行政程序法”实施后,《管理办法》因为不符合“授权明确原则”而陷入“无效”境地,人工生殖立法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好机遇,2001年“行政院”一读通过了“卫生署”提交的禁止孕母版草案(也称“政院”版、“官方”版),人工生殖法呼之欲出。但此后主张开放孕母的思潮逐渐高涨,先后又有不同版本的草案出笼,主要是台湾地区生殖医学会版和赖清德版(“立委”版),这两个版本在孕母问题上均持开明开放立场,故被称为开放版,与之相对,“政院”版被称为保守版。人工生殖法草案摇摆在是否开放孕母之间一改再改,迟迟不能议决,直到“卫生署”决议孕母单独立法后②,立法的最大障碍消除,《人工生殖法》才露出冰山一角。

李幸育引爆“死后取精生子”议题后,人工生殖法立法再次提速。2005年10月6日“立法院”正式启动立法程序,“政院”版和“立委”版的草案也都列入议事议程。人工生殖法遭遇死后取精生子问题后,面临更大困惑和挑战。死后取精生子涉及情感、伦理、人权、民法等复杂问题,即使态度最开放的“立法委”版本,都始料未及,以致草案始终围绕取精生子问题打转。至今没有达成共识,人工生殖法也再度搁浅。

(二)死后取精与人工生殖法的构架

第一,是单独立法还是合并立法?死后取精个案已经突破了人工生殖法草案的原有框架。《草案》最先只限于捐精、捐卵的人工生殖,以受试者的婚姻关系确立亲子关系,死后取精生子尚未进入立法者的研究视野。死后取精生子涉及身份认定及衍生的亲权、继承权,受试者的知情权、生育权等问题,法律要想为个案量身定做,会相当复杂。因此,有学者建议吸取孕母立法经验,采用单独立法模式;也有学者表达了对单独立法的隐忧,认为,“个别立法因为彼此缺乏联系,导致规范产生漏洞”,建议“对于人体组织采集与利用之重要基本问题(如告知同意、检体管理)”,考虑“订立一框架性的一般规范”,以“兼顾法律体系的完整性”[12]。从台湾地区当前立法现状来看,规制人体组织利用的法律基本上是区别使用目的,进行单独立法,“卫生署”已经明确表达了分开立法的倾向[13]。可见,单独立法已渐成趋势。

第二,是坚持保守严谨还是倾向开放进取?台湾地区人工生殖立法史实际就是保守思想和开放思想既冲突又妥协的斗争史。十年来,草案一直在开放和保守之间徘徊,游移不定。早先“卫生署”在草拟人工生殖法的时候,就因为孕母的争议,引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论战,最后,“卫生署”只得采取折衷做法,保留了两派意见,采甲、乙两案并陈的方式,甲案采取禁止的态度,乙案是有条件开放。2001年草案移送“行政院”后,甲案略据上风,并奠定了“政院”版的基础。此后开放思潮越来越深入人心,医学会版和“立委”版草案公开与“政院”版叫板,最后又是“卫生署”再次折衷,对孕母单独立法而这场论战才暂告一段落。2005年的死后取精案再度引发了两派争论,随着“政院”版和“立委”版草案同时送审,两派“攻防战”随即在“立法院”爆发,李幸育和死后取精生子无疑是争论的焦点。虽然,“立委”们的态度多倾向保守,但鹿死谁手,尚难成定局。

第三,是要情感还是要人格尊严(人性尊严)?有道是,科技始终来自于人性,人工生殖的基本原则是提升人格尊严,兼顾情、理、法。人格尊严不可侵犯是许多国家宪法的最高指导原则[14]。作为继受西方宪政国家的一员,台湾地区也是把人格尊严作为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看待的。人格尊严是绝对的,不可以与其他法益称斤论两式地衡量。然而死后取精生子事件,始终是一场情感与人格尊严的拔河比赛,而情感似乎占了上风:死后取精因李幸育失控的“悲情”而引发,媒体和民众纷纷为取精生子推波助澜,是出于对李幸育的“同情”,“行政院长”亲自拍板,指示“卫生署”“先行取精”,是基于“情感”考量,这使得起初还坚持“不得取精”的“卫生署”越来越孤立,最后只得表示“无权禁止取精”。如果不是孙、李两家的矛盾激化,一场死后生子闹剧恐怕就要上演。质言之,死后取精案完全是受情感驱使,这使得作为医疗主管部门的“卫生署”进退失据,不但未能捍卫人格尊严,反而使人工生殖立法无所适从,引发更多的社会及价值冲突现象[15]。人们不禁要问,面对死后人工生殖的冲击,是尊重法律,还是诉诸情感?人权、人道和人情有无调和的空间[16]?面对情、理、法的剧烈冲突,立法者将何去何从?选择“避恶”就一定要将情理斩断[17]?满足情感需要是否一定要牺牲人格尊严?

又次,是要严格管制还是要生育自由?人工生殖事关重大,台湾地区立法一直保持惯有的谨慎作风,坚守以治疗不孕症为目的的立法宗旨,把人工生殖的对象严格限定在“健在的不孕夫妇”范围内,确保不孕夫妻与人工生殖子女之权益(草案第1条)。例如政院版草案规定,精卵存放者死后“应销毁”预存的生殖细胞(即人在精、卵在,人亡精、卵亡),且保存10年即须销毁、须有婚姻关系才能接受人工生殖治疗;立委版仅规定死者的精卵“得销毁”,保存期不设限,并开放单身女性生育权。承认死后取精,就意味着“死亡即需销毁”精子的限制被打破,单身女性人工受孕也将成为可能。当人工生殖变成“生育自由主义”的工具,以制造生命为目的,这不仅意味着,人工生殖法草案将被颠覆,人工生殖法的方向将被改变,而且意味着人类繁衍的自然法则将被打破,传统的婚姻家庭结构也将被肢解。

余论

人工生殖技术犹如一把双刃剑,一旦滥用,将贻害无穷。死后人工生殖,不仅违反人工生殖目的,危及子孙后代利益,而且违背知情同意原则。因此,人工生殖立法在满足个人生育自由的同时,应尊重人性尊严,关怀后代福祗。为此,笔者建议:严禁死后取精,禁止使用死亡者的生殖细胞,死亡后寄存在医疗机构的生殖细胞应销毁;严禁死后授精,施行人工生殖手术时,须提交配偶关系证明和知情同意书,且夫妻双方均须在场,他人不得为行为。

注释:

①过去一年内,台湾地区媒体先后报道三例死后取精事件,均是以人工生殖为目的。其中,以孙吉祥个案非常典型,影响也很大,对此,台湾地区媒体和“官方”分别有死后取精、身后取精、遗体取精等说法,本文统一使用“死后取精”。

②2005年11月25日,《代孕人工生殖法》草案首次开会审议,“卫生署”一改惯有态度,支持有条件开放孕母。参见杨清雄著:《开放孕母半年内定案》,载《民生报》2005年11月26日。

参考文献:

[1]李树人.国健局:绝不允亡夫取精生殖[N].联合晚报.2005-03-25.

[2]谢长廷拍板取精成功[N].香港文汇报.2005-09-11.

[3]吴煜宗.死后取精生子的民法难题[J].月旦法学教室,2006,(40);蔡显鑫.死后人工生殖的规范与亲子关系[J].法学丛刊,2005,(200).

[4]杨秀仪.谁来同意?谁作决定?从“告知后同意法则”谈病人自主权的理论与实际:美国经验之考察[J].台湾法学会学报,1999,(20):367-410.

[5] [美]张哲瑞联合律师事务所.裸露的权利——美国法与性[M].法律出版社,2005.162.

[6]王泽鉴.民法总则·修订版[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27.

[7]史尚宽.民法总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251.

[8]李悌恺.论尸体(骨)之法律性质[J].台湾本土法学,2004,(56):9-22.

[9]陈慧雯.人工协助生殖技术管制模式之法律政策分析:以孕母之管制为中心[D].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研究所硕士论文,1999.

[10]王英馨.以“政策网络”途径探讨孕母政策[D].世新大学行政管理学系硕士论文,2002.

[11]张永健,吴典伦.孕母的法律经济分析[J].生物科技与法律研究通讯,2002,(13):17-36.

[12]焦点直击:取精留后,于法无据[J].月旦法学@周报,2005,(114).

[13]陈清芳.遗体取精生子案凸显人工生殖立法赶不上时代[N].中央社,2005-09-18.

[14]陈清秀.宪法上人性尊严[C].现代国家与宪法——李鸿禧教授六秩华诞祝贺论文集.月旦出版社,1997.93-122.

生殖医学论文例8

生殖是生命的基本特征之一,是生物繁衍后代的现象,对人类而言,生殖即是通过两性生活繁殖新个体的过程。人类的生殖过程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中医学认为新生命的孕育主要是以肾气旺盛,精血充沛,天癸成熟,冲任通盛,男女媾精为基础。肾主生殖的功能就是通过天癸来实现的。

1 天癸概述

1.1 天癸的概念天癸之名最早见于《内经》,《素问·上古天真论》云:“女子七岁,肾气盛,齿更发长;二七而天癸至,任脉通,太冲脉盛,月事以时下,故有子;三七肾气平均,故真牙生而长极……七七任脉虚,太冲脉衰少,天癸竭,地道不通,故形坏而无子也,丈夫八岁,肾气实,发长齿更;二八肾气盛,天癸至,精气溢泻,阴阳和,故能有子;三八肾气平均,筋骨劲强,故真牙生而长极……七八……天癸竭,精少,肾脏衰,形体皆极。”说明天癸是男女都有的一种促进人体生长发育,生殖的物质,源于先天(“人之未生,此气孕于父母,为先天之气”),藏之于肾,受后天水谷精微的滋养(“人之既生,此气化于吾身,是为后天之元气”),人体发育到一定时期,肾气旺盛,肾中真阴不断得到充实,天癸逐渐成熟。在妇女生理活动中,始终对冲任、胞宫起作用。冲任、胞宫关乎女性生殖,意即天癸与女性生殖关系密切。

1.2 天癸的物质基础天癸是肾气在育龄阶段开始发挥作用的特殊内涵,必以肾气盛,肾中真阴不断充实为前提。我们认为,天癸的物质基础是肾精,这种肾精是指肾中的先天之精,即生殖之精,而且新的生命个体形成后,肾中先天精气还需后天水谷精微的滋养以更加充实和完善。肾中真阴的日益积累,由量变到质变,产生天癸,完成其主生殖的功能,即肾精是产生天癸的物质基础。

1.3 天癸的作用由《内经》对天癸的论述,男子二八,女子二七,天癸至(至,理解为开始发挥作用)其作用为促进人体的生长发育,促进生殖器官发育成熟,也影响其他系统如骨骼肌的发育,声音外貌的变化等;促进和维持生殖功能,女子月经来潮,男子精气泻溢,是生殖功能成熟的标志,二七以后天癸水平逐渐达到全盛,维持生殖功能直至衰老。

1.4 天癸的功能形式虽古代医家对此未有明确说明,但从其对天癸的诸多论述中,可由其中引申而来。天癸的功能形式在中医称之为相火,所说的相火是指能够激发人类产生性欲并进行性活动的生理之火。就是说,在天癸成熟泌至后,人开始有生育能力,同时也产生异性相吸并与之进行性爱活动的欲望。天癸的功能形式与天癸的作用在完成繁衍后代方面是相辅相成的,而此种相火受天癸水平波动的影响。

1.5 天癸的现代认识由《内经》的记载对天癸的论述和医学实践,我们认为天癸是物质与功能的统一体,促进性发育和维持性机能、生殖机能的一种精微物质,促进男女性征及生殖器官的发育和成熟,维持性功能,激发性欲和性冲动,参与生殖之精的化生以繁衍后代,其职能与肾在主生殖方面的功能是一致的。天癸这一特殊内涵与现代医学所说的下丘脑——垂体——卵巢轴功能大体相当,性腺轴成熟与衰退与天癸盛衰密切相关。天癸与生殖内分泌轴所分泌的性激素及促性激素相类同,具有促性腺发育成熟的类性激素样效应,包含现代医学所说的神经内分泌等多种调节机能。

2 女性生殖

《素问·上古天真论》云:“女子七岁,肾气盛,齿更发长;二七而天癸至,任脉通,太冲脉盛,月事以时下,故有子;三七肾气平均,故真牙生而长极;四七筋骨坚,发长极,身体壮盛;五七阳明脉衰,面始焦,发始堕;六七阳脉衰于上,面皆焦,发始白;七七任脉虚,太冲脉衰少,天癸竭,地道不通,故形坏而无子也。”这段论述阐述了女性的生长发育过程,说明了女性生殖机能的成熟与衰退的性生理规律。

2.1 青春期二七,肾气盛,天癸至天癸开始成熟并发挥其机能,任通冲盛,月经来潮,第二性征很快发育,此时虽已初步具有生殖能力,但整个生殖系统功能尚未完善,天癸刚刚开始发挥作用,虽有月事但并不规律,尚不宜孕育。

2.2 生育期三七至五七,天癸由不完全充盛过渡到完全充盛,天癸作用渐臻完善,身体壮盛,精力充沛。此期妇女性功能旺盛,已建立规律的周期性排卵,生殖能力旺盛,为生育的最佳时期。

2.3 更年期六七至七七,天癸由充盛渐至衰退,生殖器官逐渐萎缩,功能渐衰,生殖能力下降。

2.4 绝经期七七以后,肾气衰竭,天癸随之衰竭,冲任功能不再旺盛,全身机能衰退,生殖器官进一步萎缩老化,月经闭止,丧失生育能力。

3 天癸与月经

月经是女子特有的生理现象,对于女性特别是女性生殖尤为重要。月经是指伴随卵巢周期性变化而出现的子宫内膜周期性脱落及出血,月经来潮意味着生殖细胞卵子的发育成熟,月经的出现是女性生殖功能成熟的标志之一。古人又称其为“月水”“月事”“月信”。明·李时珍说:“女子,阴类也,以血为主,其血上应太阴,下应海潮。月有盈亏,潮有朝夕,月事一月一行,与之相符,故谓之月水、月信、月经”。《景岳全书·阴阳篇》中明确指出:“元阴者,即无形之水,以长以立,天癸是也,强弱系之,故亦曰元精”。此种液体虽肉眼看不见,但与人体强弱关系很大,与现代医学所说的生殖系统内分泌激素相近,故天癸与妇女的月经和生殖能力有密切关系。

“天癸者,阴精也,盖肾属水,癸亦属水,由先天之气蓄积而生,故谓阴精为天癸也”。天癸是肾藏精的一种,为人体气血津液所化生的一种阴精,对妇女来说是促成月经产生的重要物质。《血证论》云:“故行经也,必天癸之水至胞中,而后冲任之血应之,亦至胞中,于是月事乃下”。又《类经》说:“天癸者,言天一之阴气而……其在人身是谓元阴……第气之初生,真阴甚微,及其既盛,精血乃旺,故女必二七……而天癸至,天癸即至,在女子则月事以时下……盖必阴气足而后精血化耳”,月经的产生固然与肾气旺盛,脏腑功能正常,气血充盈经络通畅有密切关系,然而只具备这些还不够,必须有天癸的激发和启动,使任脉所司精血津液充沛旺盛,冲脉广聚脏腑之血,依时由满溢于胞宫,促使月经按时来潮,具备受孕能力。而老年时即七七任虚冲衰,天癸竭,地道不通,形坏而无子,实指卵巢和子宫逐渐萎缩,逐渐无排卵,渐至月经终止,女性生殖机能亦结束。故天癸之至竭决定着月经潮止,决定生殖功能的盛衰。

经云:“女子二七而天癸至,任脉通,太冲脉盛,月事以时下。故能有子,天癸者,谓先天肾中之动气,化生癸水至者,谓至于胞中也,水为阳气所化,阳倡而阴必随之,血者阴也,冲任主之,故应癸水,下而即输血于胞中,血之应水而下”。肾气的充实,天癸的成熟,冲任二脉的通盛,各个环节相互协调,紧密联系,才能保证月经正常来潮,天癸始能完成生殖繁衍的使命。具体反映在任通冲盛的作用上,而任通冲盛又是天癸物质作用的结果。近年对中医理论研究,认为“肾气——天癸——冲任——胞宫”构成一个轴,彼此相互影响,产生月经,保证妇女月经如期来潮成为妇女性周期调节的核心。天癸虽非精非血,但却是决定精血是否正常发生并应时而至的重要因素,是促进并决定人体生殖遗传的生殖信息类物质,具有维持生殖功能的重大生理作用。这种生殖信息的发生和终结,古人虽不能从微观结构上精确窥见,但却从“月事以时下,女子怀春,月事断绝,女子不孕”等宏观现象上深刻把握了这种特殊物质的存在。

4 天癸与孕育

中医学认为受孕的机理在于肾气充盛,天癸成熟,冲任二脉功能正常,男女之精相合,构成胎孕。《灵枢·决气》有:“两神相搏,合而成形,常生先身,是谓精。”两神即是男女的生殖细胞,从精子和卵子结合成受精卵开始天癸这种物质就诞生了,它源于先天,禀始于父母。天癸这种精灵之气可以促进胎儿形成和发育,集父母之精灵于胎儿一体内,使胎儿具有父母的特征,与现代医学中的遗传似有类同。

孕育需要一定的时机,《证治准绳》中说:“凡妇人经行一度,必有一日絪緼之侯,于一时辰间……此的侯也……顺而施之,则成胎矣”。这里所说的“絪緼之时”“的侯”即相当于现代医学所说的排卵期,正是受孕的最佳时期。也正是由于天癸调节月经正常来潮,促成发育成熟的卵泡,建立有规律的周期性排卵,为受孕提供条件,“顺而施之,则成胎矣”,怀孕以后天癸的功能主要是推动冲任二脉直接作用于胞宫,以养育胎儿,能否构成胎孕及胎儿发育是否正常,都与天癸有密切关系。

5 现代认识与研究

5.1 生殖健康女性生殖系统完成其生殖功能,应以生殖健康为前提。生殖健康是近年来国际上提出的新概念。1994年9月在埃及召开的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将生殖健康纳入《行动纲领》作为全球重要优先项目。生殖健康定义是WHO根据健康定义而决定的,是指妇女在生命各阶段的生殖系统及其功能和过程中身体、精神和适应社会的能力等方面具有完好状态,而不仅仅指没有疾病或功能失调。生殖健康这一概念被国际社会普通接受,反映了国际社会对人口质量问题认识的深化,解决人口质量问题,一个重要问题是提高人们的生殖健康水平,特别是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妇女生殖系统的健康要求比其他系统更为特殊,因为它关系人类繁衍后代。

5.2 临床与药理生殖健康的破坏意即生殖内分泌轴的失调、破坏。由前所述,天癸至,表示此性腺轴成熟,月经来潮,排卵,第二性征发育,具有生殖能力是其外在表现;天癸竭表示此性腺轴衰退,生殖机能丧失是其外在表现。天癸是肾气在主导性与生殖方面的精微体系,隶属于肾气范畴,肾主生殖的功能是通过天癸来实现的。天癸与肾关系密切,天癸的病变应从肾辨证论治,天癸的至与不至,盛与衰,宜通过调补肾来纠正。临床上一些常见的属于下丘脑、垂体、卵巢轴调节障碍的疾病,如性发育迟缓,月经不调,不孕及更年期综合征,多以天癸不足的形式表现出来,治疗天癸病施治以肾收到较好效果。据报道,补肾药对改善人体性腺轴功能有显著作用,常以金匮肾气丸、五子衍宗丸、左归丸、知柏地黄丸等治疗肾阳虚衰,肾阴不足及肾阴阳两虚的证侯,对天癸不足或失调引起的生殖和性机能障碍有较好疗效。现代药理研究证明:紫石英对无排卵性月经或排卵不规律的患者疗效颇好,对子宫发育不良者亦有较好效果;川芎、续断含有大量维生素E,当归有抗维生素E缺乏的作用,对子宫内膜营养不良的患者有良效;补肾药龟板、菟丝子、杜仲、淫羊藿、紫河车、续断等具有调节肾上腺皮质,促进性腺和人体发育等功能,通过补肾调冲任能够达到治疗天癸病的目的。

6 结语

天癸学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中医学所论天癸,是肾中精气的产物,在人体发育过程中产生的能促进性腺发育成熟和维持人体生殖机能的物质,与现代医学的促性腺激素、激素、卵子等生殖细胞紧密联系,而不完全等同。可理解为是对生殖轴所涉及到的多种物质的高度概括,功能上涵盖了人体内部对生殖功能的复杂动力调节作用。天癸是与生殖相关的多种物质和功能的统一体,而妇科常见病疾基本是女性生殖系统的病变,直接或间接与肾、冲任有关,临床上治疗这些疾病,维护妇女生殖健康、通过补肾气,调天癸冲任,以达到治疗目的。应对天癸及所涉及的内容进一步探讨与研究,对其加以充实和完善,使之更有效指导和应用于临床,为女性生殖健康服务。

参考文献

[1]刘建军,郭永和.天癸浅识[J].河南中医,2005,25(1):13.

[2]李水银.“天癸”析疑[J].江西中医药,2005,36(6):61.

[3]张泽安,尚何青.天癸之我见[J].中华中西医学杂志,2005,3(3):55.

[4]陈丽平,宋 兴.天癸的本质及其作用探讨[J].河南中医,2003,23(6):3.

[5]金 栋.天癸新识[J].辽宁中医杂志,1992(8):8.

[6]冯 丽,史科梅.试论女性衰老与天癸、肾的关系[J].河北中医,1996,18(5):2.

[7]李丽玲.浅谈天癸与月经产生的关系[J].云南中医药杂志,2002,23(4):44.

[8]哈脯拉,王 进.肾气——天癸——冲任——胞宫——生殖轴与月经的关系浅谈[J].新疆中医药,2005,23(6):4.

[9]桑海丽.肾,天癸,冲任轴之探讨[J].山东中医杂志,1996,15(9):390.

[10]张 玉.浅谈肾主生殖与女性生殖内分泌的关系[J].甘肃中医,2002,15(3):59.

[11]赵玉平,白安宁.浅谈天癸在中医妇科中的应用[J].吉林中医药,1997,19(2):15.

[12]张永占,刘占彦.补肾中药对女性生殖系统的影响[J].河南中医学院学报,2006,21(1):85.

[13]蒋丽艳.女性生殖系统的神经内分泌细胞[J].现代妇产科学分册,1996,23(5):269.

[14]朱 玲,罗颂平.左归丸对免疫性卵巢早衰小鼠抗卵巢抗体的影响[J].现代中西医结合杂志,2006,15(4):435.

[15]隋 龙.抑制素及其相关肽类物质在女性生殖调节中的作用[J].国外医学妇产科学分册,1996,23(5):269.

[16]崔 桂,徐智策.饮食和营养与生殖轴系[J].国外医学·计划生育分册,2003,23(2):114.

生殖医学论文例9

天癸,源于先天,为先天之精,藏之于肾,受后天水谷精微的滋养,是促进人生长、发育和生殖的物质。人体发育到一定时期,肾气旺盛,肾中真阴不断得到充实而化生并成熟。本文就天癸的物质基础做一初步探讨。

1 历代医家对天癸的认识

1.1 肾间动气说《金匾要略》:“先天天癸,谓肾间之动气。”《医学入门》:“人两肾之间,白膜之内,一点动气,大如箸头”即肾间动气。

1.2 主阴精说以马玄台为代表。他说:“天癸者,阴精也,盖肾属水,癸亦属水,由先天之气蓄积而生,故阴精为天癸也”。

1.3 女精学说清·沈尧封《沈氏女科》说:“天癸是女精,由任脉而来,月事是经血,由太冲而来。即认为天癸是女精,为女性所独有的。”

1.4 男女之精说如王冰说:“以月事为天癸者非也,男女之精,皆可称天癸。”

1.5 男精女血说如明·万密斋在《保命歌括》中认为“在男子为精,在女子则为血,皆曰天癸”。

1.6 元阴、元精说张景岳在《景岳全书·阴阳》篇中说:“元阴者即无形之水,以长以立,天癸是也,强弱系之,故亦曰元精”。在《质疑录》中亦说:“天癸者,天一所生之真水,在人身是谓元阴”。并认为主天癸为精血说者,是不明经旨,他说:“天癸之义,诸家俱以精血为解,是不详《内经》之旨也。本经云:“女子二七天癸至,月事以时下;男子二八天癸至,精气溢泻。则见天癸先,而后精血继之,天癸非精血之谓明矣”。

1.7 精气说明·张介宾在《上古天真论》的注解里更为明确:“天癸者,天一之阴气耳。气化为水,因名天癸。是谓元阴,亦曰元气。人之未,则此气蕴于父母,是为先天之元阴。人之既生,则此气化于吾身,是为后天之元气。第气之初生,真阴甚微,及其既盛,精血乃王。故女必二七,男必二八而后天癸至,天癸既至,在女则月事以时下,在男则精气溢泻,盖必阴气足而后精血化耳。然则,精生于气,而天癸者,其即天一之气乎。”说明天癸是化生精血之气,而非精血本身。又如杨上善《太素》云: “天癸,精气也。”

1.8 主阴水说张志聪曰:“天癸,天一所生之癸水也”说明天癸是属阴水的一种物质,乃人身的体液之一。

1.9 主肾水说张山雷在《沈氏女科辑要笺正》中引徐亚枝语说:“谓天癸者,指肾水本体而言。癸者水也,肾为水脏,天一生水,故谓肾水为天癸”。

1.10 主月经说如陈良甫的《妇人良方》说:“天谓天真之气,癸谓壬癸之水,壬为阳癸为阴水,女子阴类,冲为血海,任主胞胎,二脉流通,经血渐盈,应时而下,天真气降,故曰天癸”“天癸过期……”。

医家对天癸见仁见智,争议颇大。众说虽殊,但异中有同,即都承认天癸的物质属性,并认为天癸的物质基础与肾气、精、血密切相关。

2 关于天癸的物质基础的认识

明·张景岳《类经》说:“天癸者,言天一之阴气耳,气化为水,因名天癸,此先圣命名之精而诸贤所未察者。其在人身,是为元阴,亦曰元气。人之未生,则此气蕴于父母,是为先天之元气;人之既生,则此气化于吾身,是为后天之元气。第气之初生,真阴甚微,及其既盛,精血乃旺,故女必二七、男必二八而后天癸至。天癸既至,在女子则月事以时下,在男子则精气溢泻,盖必阴气足而后精血化耳。”这里进一步说明天癸源于先天,藏之于肾,是在肾气旺盛时期,肾中真阴不断充实而化生并成熟,天癸及先天之精。对天癸属阴精的物质属性来说,可以理解为“元阴” [1]。

《景岳全书·传忠录》指出:“元阳者,即无形之火,以生以化,神机是也,性命系之,故亦曰元气;元阴者,即无形之水,以长以立,天癸是也,强弱系之,故亦曰元精。元精元气者,即化生精之元神也”。从上述原文可以看出,天癸是元精、阴精,是一种促进人体生长发育和生殖功能的物质基础,一种无形的体液,为肉眼看不见而存在体内的一种微量物质。

2.1 肾精是天癸的物质基础肾作为人体内最为重要的脏腑之一,被历代医家称为“先天之本”“生命之根”。肾之所以重要,是因为肾所化生与闭藏之物——肾精是人体生命活动最为重要的物质基础,机体的生殖繁衍、生长发育、各个脏腑组织生理功能的发挥与维持,都无一不是依靠肾精作为物质基础,都无一不是肾精生理效应的体现 。

2.1.1 关于肾精的认识肾精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肾精是指肾所藏的精微物质的总称。从来源看,包括先天之精和后天之精;从功能看,包括温煦、滋养脏腑之精及生殖之精。狭义的肾精是指肾所藏的生殖之精。其中包括禀受父母的生殖之精(先天之精)和部分后天水谷之精。狭义肾精是构成广义肾精的一部分,并由广义肾精所化生。是在机体成熟阶段转化为生殖之精而具有主生殖作用的部分,它不具备调节全身各脏腑及生髓充骨、填补脑髓、维持正常的生长发育之精的作用。先天之精在后天之精的充养下化为生殖之精,以繁衍生命;后天之精在先天之精的活力推动下不断得以化生。如果表现出生殖效应,则成为生殖之精;如果表现出生气养神、激发各脏腑的功能活动、调控人体的生命进程的生理效应则成为广义肾精[2]。

肾藏精是肾主生殖的基础。对于肾所藏之“精”,郭氏[3]认为肾所藏之精是人体生命的基本物质。有男女媾和之精(为先天之精),是生殖发育的根本;有水谷化生之精(为后天之精),是人体维持生命的物质基础,两者均藏于肾。肾所藏的所谓先天之精的充盈与否,与人体的生长发育和生殖能力的强弱有着密切关系。

2.1.2 天癸的物质基础是肾精天癸是肾气在育龄阶段产生的特殊内涵,是肾气的一个重要分支。而“气”属阳,必有其物质基础。肾精可以化生肾气,肾气则是肾精的机能体现,又是肾精所化生的物质之气,肾精足则肾气盛,肾精不足则肾气衰,精化气,气生精,精气互根。无肾气,肾精不生;无肾精,肾气不化。故肾精是女性生长发育和生殖之本。只有肾精充足,肾气盛,才能天癸泌至,冲任通盛,才能经调孕子。所以可以认为肾精是天癸的物质基础。

这种肾精应当是肾中的先天之精,亦即生殖之精。先天之精就是禀受父母、与生俱来的 、为生育繁殖,构成人体的原始物质。先天之精藏于肾,在后天水谷之精的资助下合化为肾精,是肾脏各种功能的根本所在。

《景岳全书·传忠录》说:“精合而形使生,此形即精,精即形也。”父母生殖之精结合,形成胚胎之时,便转化为胚胎自身之精,此即禀受于父母以构成脏腑组织的原始生命物质。因此先天之精,藏于肾,包括原始生命物质,以及从父母所获得的各种营养物质。

《灵枢·决气》说:“两神相搏,合而成形,常先身生,是谓精。”以及《灵枢·本神》所说:“生之来,谓之精”,这里所说的“精”即是先天之精,因来源于父母,禀受于先天而名。先天之精封藏于肾,后天脏腑之精又归藏于肾,两者相结合即是“肾精”。如果五脏精气充盛,肾精也就充盛。肾精盈满之后还可以外泄,这就是《素问·上古天真论》中所说的“故五脏盛乃能泻。”这种外泄出来的肾精,因为具有生殖、繁衍后代的作用,所以又称为“生殖之精”。 生殖之精与生俱来,为生命起源的原始物质,具有生殖繁衍后代的作用。由此可见,肾精是繁衍后代的物质基础,故天癸的物质基础是肾中的生殖之精。

天癸是人体内主管生殖的活性物质。它是人体生长、发育到一定程度,由肾脏之精产生的,正如《素问·上古天真论》所说:女子十四岁,男子十六岁左右,肾气旺盛而“天癸至”,人体生殖机能成熟,女子任脉通,太冲脉盛,月事以时下;男子精气溢泄,阴阳和,故能有子。到女子四十九岁,男子六十四岁左右“天癸竭”,女子月经闭止,男子精少,不能再生育。同时,人体也就逐渐衰老了。人体的生长、发育、生殖、衰老无不与肾精的盛衰息息相关,天癸是肾脏发育到肾气充满时,而由肾精化生的一种促进生殖机能的物质,等到肾脏衰弱,肾精不足到某种程度时,天癸也就不能再产生了。人体也同时丧失了生殖能力。

3 卵巢、睾丸应属天癸的物质基础

由于中西的理论体系迥异,所论内容不易对号入座,但作认识上的思维联系,则有易于认识的深化。笔者认为现代医学中卵巢、睾丸应属天癸的物质基础。人胚42 d时,约有1 000个原始生殖细胞,妊娠21周男性胎儿睾丸的组织中已含有精原细胞。女性“胎儿发育到5个月时,卵巢中约有200万个卵原细胞和500万个初级卵母细胞。”可见人类生殖之精在先天孕育阶段已经具备,生殖之精是肾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形成子代胚胎的原始物质。由于性器官的正常发育是产生生殖之精的基础和先决条件,而性别在父母媾精之时,胚胎形成之初已经决定,并且在胚胎时期已经形成了生殖器官,具备了生殖细胞,女性胎儿于妊娠12周始,卵巢开始分化,因缺乏苗勒氏管抑制物质及5α-还原酶而使胎儿向女性发育。因此可以把胚胎期卵巢看作是先天之精的物质基础。卵巢排卵、分泌性激素的功能正常与否,是生殖的重要条件 。卵巢影响着女性生殖器官的功能及促进第二性征的发育,这与肾主生殖的理论相一致,即肾之精气促进机体生长发育和生殖的功能主要是通过性腺的特性与功能来实现的。人出生以后,在后天水谷精微营养下,随着“肾气盛,天癸至”,生殖器官及机能得到进一步的发育而成熟[4]。

睾丸系(卵巢系)的主要功能是产生能促进机体生长发育、发动性功能的物质阴液,同时产生生殖之精。睾丸系应包含生殖和内分泌的功能,确切地讲是从青春期开始,但青春期前睾丸也有它的功能,如胎儿期睾丸有重要的内分泌功能,生殖细胞是个体发育的物质基础,男女生殖细胞积累了机体产生的遗传因素,是机体内的一种特殊细胞,同时睾丸系、卵巢系产生精浆、宫颈黏液等精液物质及其性激素等。生殖之精具有生殖以及遗传能力,生殖之精源于父母之睾丸系(卵巢系)[5]。所以笔者认为现代医学中卵巢、睾丸应属天癸的物质基础。

综上所述,天癸是一种源于先天、藏之于肾,受肾气支配和制约的、专门作用于人体生殖系统、生殖机能的精微物质。天癸的物质基础是肾精,现代医学中卵巢、睾丸应属天癸的物质基础。所以我们要以中医理论与西医理论的结合点为指导,将中医学与新科技相结合研究天癸,发挥天癸在女性生殖与不孕方面的潜在价值,中医学才能超前而不是落后于现代科学之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宝璋.中医妇科学[M].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4:19

[2]江海身 .生殖之精非肾精说[J].中国中医药,2003,8(4):39,

生殖医学论文例10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7)04B-0075-02

目前,中职学校畜牧兽医专业传统教学模式存在不少的缺陷:一是课程针对性不强;二是实验和实践教学体系单一;三是单门课程独立实验为主的实验方式占主导地位;四是课程之间的联系不够紧密;五是教师演示性实验为主导,学生动手实践为辅;六是实验内容与生产脱节。这些问题对畜牧兽医专业人才的培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本文以广西柳州畜牧兽医学校为例,探索在畜牧兽医专业实施具有专业特色的“课堂―养殖场”人才培养模式,为中职学校畜牧兽医专业人才的培养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创建畜牧兽医专业“课堂―养殖场”人才培养模式

课题组通过大量走访畜牧兽医行业大中型企业、相关职业院校,对行业专家、企业员工及本专业毕业生进行了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趋势、企业人才现状及需求的深度调研,并邀请企业专家、职教专家进行反复论证,建立了畜牧兽医专业“课堂―养殖场”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较完善的畜牧兽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题体系;建成了与人才培养方案和课题体系相配套的校本教材和教学资源库。

“课堂―养殖场”人才培养模式即在进行人才培养时,需要将课堂教学与现场教学相结合,分段教学与集中教学相结合,能力训练与顶岗实习相结合,由简单到复杂,从单一到综合,由低级到高级,分层训练,逐级递进,完成各阶段的学习任务和训练项目,逐步实现学生基础能力、专项能力、岗位综合能力的螺旋提升。“课堂―养殖场”人才培养模式对学生分三个阶段进行培养(见图 1)。

图1 畜牧兽医专业“课堂―养殖场”人才培养模式示意图

第一A段:利用养殖场,使学生初步感知养殖环境,进行基础能力的培养。学生初次进入养殖场后,对养殖环境进行初步认识和感知;通过在校教师及养殖场外聘指导教师的指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初步设计自身职业发展规划,有目的地进行重点知识的学习;通过与养殖场员工的亲身接触及对整个养殖过程的了解,培养学生“爱国、爱校、爱畜牧兽医专业”的热情及人际交往、沟通交流、法律意识、团队协作等方面的能力。

第二阶段:充分发挥本专业校内养殖场及校外养殖场的优势,进行岗位核心课程的教学,以实现核心能力和拓展能力的培养。学生在养殖场和校内外实训基地中逐步熟悉养殖过程,开展各个职业岗位(如饲养员、繁殖员、疾病防治员等)所必需的核心课程的学习与实践,逐渐掌握各岗位的核心技能。学校在第三、第四学期期末开展为期两个星期的综合实训,学生进驻校内养殖场(第一教学牧场、第二教学牧场)和校外养殖场(柳州宏华公司、桂柳家禽公司、广西农垦新兴畜牧公司等),开展本专业领域不同课程的学习。教师以各岗位职业工作任务为载体,根据各企业生产对象的不同,设计不同的学习情境,如猪的饲养管理、禽类饲养管理、牛羊饲养管理、经济动物饲养管理、畜禽选育与杂交、动物临床健康检查等。学生在真实的养殖环境中学习,做中学、学中做,不断积累经验,培养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素养。

第三阶段:顶岗实习以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阶段。根据企业人才需求,依托校外实训基地,学生开展两个学期的不同生产方向的顶岗实习。学生到企业后,主要学习内容是: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形式、人员及分工情况,熟悉生产部门各岗位职责,掌握典型工作任务。通过预就业顶岗实习,学生职业综合素质得到全面提升,就业竞争能力显著增强。

二、“教、学、做”一体的“课堂―养殖场”教学模式的实施

(一)改革原课程按学期开展教学的模式,采取集中时间进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现场教学模式。学生以养殖场员工的身份,在真实养殖情境中进行现场操作,教师现场指导,学生边学边做,既能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又能培训学生的职业素养,实现“教、学、做”一体化。例如,“养猪与猪病防治”课程要求学生按照养猪生产流程,连续两周时间在养猪场开展理论实践一体化学习,进行实际养猪生产操作,同时根据实际中遇到的问题再学习相关的专业知识,提高理论和实践水平。

(二)将理论教学穿插在实训课堂始终,同时结合多种教学方法开展教学。例如,“禽病防治”课程可以根据需要讲解相应的内容,设计带有相应禽病的禽只,安排学生对禽只进行观察和分析,提出自己的分析结果和解决方案,教师引领讨论,解决问题,在进行具体案例的过程中提高学生的知识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实施“三结合”“四位一体”评价模式改革。具体如下:

1.改革学生综合能力评价模式。考核方式向多样化转变,由教师评价、小组评价、学生自我评价、企业评价组成“四位一体”的评价方式,倾向于评定学生的综合能力,促进学生“适岗”需求。

2.改革课程考核方法。根据课程类型、性质和教学条件,采取合适的考试方法,突出技能本位。(1)阶段性考核。对于综合性较强的临床类课程(如“猪病防治”“禽病防治”等),实行分阶段考核,期评为各种考核的总评。(2)实践性考核。把考场由教室转到实训室、养殖场、实训基地等,考核学生的实践操作技能。(3)项目驱动的合作式考核。对于场地规划设计、实验室诊断技术等科目可以尝试合作式考试,采用实际项目驱动的学习和考核模式,学习的过程就是考核的过程。

3.完善顶岗实习考核。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期间,由企业外聘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共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思想素质、工作能力等。

4.将职业资格鉴定评价体系引入课程考核标准。为了专业课程与职业资格鉴定的衔接统一,将相关课程的考核内容与行(企)业认可的证书(如饲养工、繁殖工、动物疫病防治员等)考试内容接轨,为学生以后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打下基础。

三、“课堂―养殖场”人才培养模式的成果

(一)教学效果显著提升,人才培养质量高,企业反馈好。实施该教学模式期间,学生学习成绩显著提高,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 98.5%,专业对口率 98%,p证获取率 98%,学生实习企业满意率 97%。广西区内外大中型企业对本专业毕业生评价高,需求旺盛。多家企业采取提供奖学金,来学校宣讲等多种形式,热诚邀请和吸引毕业生到企业就业。

(二)学生自学能力增强。通过课题研究,带动畜牧兽医专业网络课程建设,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显著提升。经调查显示,学生对网络课程的满意度达到了 92%;网络课程在学生中的使用率达到了 98.9%;有 52% 的学生每周进行网络学习的次数在3次以上。

(三)学生技能水平明显提高。教学安排、教学方法和教学评价模式的创新,激发了学生动手实践的学习能力。学生在畜牧兽医各个生产岗位上边学边做,边做边学,全面学习和掌握了岗位知识和技能,为企业培养了具备“养、防、繁、销、管”的技能型和实用型人才。企业不同工位和校内外实训基地为学生动手实践提供了平台,学生技能水平显著提高。近年来,该校学生参加区内外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畜牧兽医类专业技能比赛成绩均名列前茅。

四、体会与思考

利用“课堂―养殖场”人才培养模式开展教学,有利于学生学习专业技术,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和职业素养,同时推动了学校“双师”素质教师队伍的建设。但是,畜牧兽医行业与其他工科类行业不同,畜牧兽医企业的生产对象是有生命的,学生频繁进出养殖场将会增大防疫风险。因此,在实施“课堂―养殖场”人才培养模式时,关键点是解决防疫与教学之间的矛盾,要加强学生管理,提高学生防疫意识,做好进出养殖场的消毒,在不给企业带来重大防疫风险的前提下开展岗位教学,让学生为企业完成力所能及的岗位工作,达到学校教学与企业盈利的双赢。

【参考文献】

[1]陈 颖.中职畜牧兽医专业课程教学改革[J].新课程研究,2014(2)

生殖医学论文例11

乔叶青同志,1982年高考落榜后回乡务农,农闲时搞家庭养殖,由于不懂科学养殖技术,经济效益一直不高。作为一名有志青年,为改变家庭的生活状况,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他想学习并掌握一门实用技术,靠技术养家、靠技术书写人生。1988年农广校招生,他就到郯城县农广校报名并顺利通过考试,被录取为山东省农广校畜牧专业学员。经过三年的努力,他的各门课程都取得了优异成绩,被评为市、县优秀学员。在学习过程中,乔叶青利用学到的畜牧兽医专业知识,结合畜禽养殖经验,学用结合,大胆实践。自家养的猪、鸡等畜禽就成了他的实验品,畜禽常见病他就试着给治疗,积累了许多临床诊断、治疗知识。由于科学养殖,家里的养殖效益大幅度地增长,他在村民眼中成了“小能人”。

慢慢地,乡亲们喂养的畜禽出现一些常见病,就找乔叶青给诊治,向他学习科学养殖技巧,他也乐意帮忙。随着临床经验的不断丰富,乡亲们找他给畜禽看病的多了,向他请教科学喂养经验的人也多了,他为乡亲们服务的范围在不断扩大,并向周围村庄发展。在他的影响和带动下,红花乡的养殖业得到了较大发展。1989年,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将他聘请到乡兽医站工作,任“农民技术员”,负责全乡的畜牧技术推广工作。当时针对生猪品种退化,畜牧业产值下降的局面,他主动向党委、政府提出改良畜禽品种的建议。他自己率先购买了杜洛克、汉普夏、丹麦新长白等优良种公猪,通过人工授精技术,对全乡1000多头母猪进行杂交改良,同时淘汰劣种公猪20多头,使全乡生猪改良覆盖面达到90%以上,生猪商品瘦肉率由原来的38%上升到55%以上,当年出栏生猪2万多头,仅此一项,创经济效益200多万元。

由他推广的人工授精技术在全省引起了轰动,很多市、县派人来学习取经,他的工作方法在全县各乡镇普遍推广。他推广的技术带动了全县养猪业的蓬勃发展,使郯城县的商品瘦肉猪存栏和出栏大幅度地提高,猪肉品质也得到了改善,郯城县被命名为“全国瘦肉型猪基地建设先进县”。由于他的工作成绩突出,1993年被郯城县有关部门批准为“农转非”,从此,成了一名合同制干部。他靠勤学不辍、顽强拼搏、开拓创新和优质服务,改变了人生,得以在畜牧推广这广阔的空间里施展才华,实现梦想,书写美丽人生。

二、推广配合饲料,加大服务力度,提高养殖效益

乔叶青同志为进一步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知识水平,2001年又通过成人高考,参加了山东农业大学畜牧专业大专班的函授学习。经过三年的努力,2004年以优异成绩拿到了大专毕业证书。他在平时的工作中也酷爱学习,不断自我充电和积累临床经验,逐渐成为兽医站的技术骨干。

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畜禽的各种配合饲料相继上市。为了增强养殖户的思想认识和科技意识,把先进的技术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引导农民科学养殖,他积极投入到畜禽配合饲料的推广中去。利用给畜禽防疫、去势、诊治疾病等工作机会,大力宣传配合饲料的优点,发放技术宣传资料;利用自己的饲喂经验,现身说法,加快了配合饲料的推广应用。从1988年到现在,推广各种配合饲料每年不低于1000吨,帮助农民提高了养殖效益,增加了收入。在推广配合饲料的过程中,他发现市场经济条件下,畜牧推广必须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才能得到群众的认可和欢迎。为此,他主动向站长申请,义务承担了十四个村的畜牧生产技术顾问,承包了这些村的仔猪、防疫、猪病防治工作。在承包过程中,他以推广配合饲料和改善畜禽品种结构为突破口,开展全方位的技术服务。努力做好疫情预测、预报和畜禽传染病的防治,在改良畜禽品种和科技示范上培养典型,以点带面,树立了良好的技术威信,受到广大农民的赞誉。在承包服务过程中,为了满足群众的要求,他还创办了畜牧技术推广服务部,开通了热线电话,有效地促进了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

三、开拓创新,开展好科技示范,做一名优秀的新型农民培训辅导员

2007年,郯城县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乔叶青被推荐选聘为畜牧专业辅导员。为了当好辅导员,他认真填写示范户登记表,无论工作多忙,他都按时参加县项目办组织的科技培训。学习后,及时将县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办公室发的明白纸、培训教材和科技光盘送到示范户手中,还经常组织农民和示范户们学习讨论。对农民不明白的问题,及时给予解决和指导。并利用进村入户的机会进行防疫、诊治、推广、配送饲料等活动,指导示范户科学养殖。

为了做好科技示范,带领当地农民养殖致富,走科学养殖、标准化养殖的新路子,2007年10月,乔叶青同志广筹资金,多方协调,投资23万元,兴建占地2.5亩的生态环保(发酵床)养猪场一处。目前,建成发酵床面积210平方米,存栏无公害生猪120头,全部按标准化养殖模式。现已出栏生猪65头,纯赢利3.6万元,预计年底可出栏肥猪500头。由于这项技术省工、省时、省料、节水,又能提高猪的抵抗力和猪肉品质,真正做到无污染、零排放,得到专家的肯定,受到市、县领导的好评,定购生猪的客户和前去参观的人络绎不绝。

乔叶青通过开拓创新,建立生态养殖场,旨在做好科技示范,以点带面,带动农民和养殖示范户从传统养殖向生态环保养殖转变,促进农民科学养殖,共同致富。目前,在他的指导下,发展规模畜牧养殖小区2个,标准化养殖场30多个。他正准备筹建生猪人工授精站,争取2008年底实现人工授精率70%以上,三元优质猪90%以上。以发展健康畜牧业为目标,以标准化养殖小区为载体,大力推进“品种良种化、生产规模化、管理标准化、结构合理化、防疫现代化”五化建设,促进全乡的畜牧养殖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