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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管理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4-03 10:01:14

建设管理论文

建设管理论文例1

企业在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必然伴随着方方面面的经营和管理目标。健全而合理的内部管理制度,不仅可以大幅提升企业的管理沟通效果,将企业长远战略发展方针政策溶于管理制度中,使得内部信息传达和沟通准确顺畅;而且还可以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有所偏差的经营问题予以向上反馈,有助于管理层及时调整及时改进,从而实现企业系统目标。

2、有利于营造平等友好的工作氛围

完善而健全的制度建设过程可以有效保护企业的管理者和员工的切身利益,有效弥补管理上的不足和漏洞,从而杜绝贪污寻租的现象发生。企业的管理制度稳定而健全并且地位在领导职权之上,这样的科学而规范的管理形式使得员工在心理上有所保障,职工的业务行为和操作只要是在企业的管理制度范围之内的,就可以不必按照领导的喜好而行事,便于员工发挥自身主动性,从而拥有工作职权。对于经营管理者而言,可以按照管理制度来行使职权,从而有利于形成自我约束,相互监督的行为处事方式,避免个人主义和官本位现象的出现,有利于营造平等友好的工作氛围。

3、有利于形成良好企业文化

当一个企业的经营规模和管理水平达到一定程度之后,才会开始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健全完善的制度建设过程一定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必经之路也是基础管理规范。拥有现代化的管理规范制度体系,企业在流程执行过程中可以提升员工的业务素质,从而营造出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塑造出高效而有绩效的企业管理形式,从而提升社会评价和口碑。

二、企业管理制度建设的原则

制度建设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是企业得以顺利运行的必要条件。企业管理制度应具有合法性、可行性、严肃性和先进性,为满足“四性”要求,管理制度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1、系统原则

根据系统论的观点来阐述企业管理制度体系,深入分析各项管理制度之间的内在联系和功能作用,从而从根本上揭示了作用于企业管理效率的要素和内涵。在企业内部控制和管理过程中,业务流程的长短和效率决定了各个部门的运行效率。将企业的管理活动按照业务的开展进行设计,以流程为导向进行管理制度建设,从而满足了系统性流程管理的原则和思想。

2、以人为本原则

在企业的组成成分中,最重要关键也是最具有可变性的就是员工。但是企业管理是否能取得成功、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的功能都是通过“人”来实现的,可见只有在各个业务环节都充分发挥了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能力,企业才能够取得经营目标。3、稳定性与匹配性相结合原则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对于不利消极因素总是要进行不断否定的过程,保留和发扬其中的积极因素,并在学习过程中,不断吸收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进行自我调整自我完善,从而适应不断变化的内外部环境。这就从客观上需要遵循和按照稳定性和适应性相匹配的原则。

三、企业管理制度建设的宏观对策

做好企业管理制度建设从宏观上来说需要关注以下五方面的工作。

1、增强企业管理制度建设的科学性

企业管理制度的建立包括了一系列相互联系的单项制度,它们共同组成了有机整体,这就需要各个单项制度之间彼此关联相互支撑,既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发挥有效作用,有所侧重,同时也要组合成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只有在科学性的基础上建立起的管理制度,才能使得各个管理制度合理配合,自然衔接从而发挥制度的整体协同作用,保证管理制度的积极性和合理性得以发挥。

2、增强企业管理制度建设的实用性

在企业制度方面,每个企业各有千秋,由于制度本身所具有的规范性和规律性,因此在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过程中,除了要符合企业自身的发展特点和行业属性之外,还要求制度和企业的长远发展相契合,只有符合自己的发展道路才是最合适的。如果企业不顾客观情况而照搬其他成熟管理制度生吞活剥,轻则会使企业正常的作用无法发挥,重则可能会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投入。

3、提高企业管理制度建设的可操作性

现代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决定了如下特点:问题要尽量简化,形式不宜繁琐,体系建设不宜复杂。相应的管理制度应当是详略得当,简化有效。根据企业不同的实际情况,对于当前急需执行的任务,优先发展的制度予以制定并执行,同时随着企业的业务需要和制度需求的认识加深,再根据重要性对原有的制度进行完善和更新,从而逐步有步骤地建设完整完善的管理制度。循序渐进的流程和完善的体系建立过程可能会起到更加明显的效果。

4、确保企业管理制度建设的时效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一体化不断推进,现代企业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相应地,企业管理理念、方法等也要发生相应变化,这就使得原有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方法产生了滞后性、不适应。因此,企业在制度建设过程中,一定要遵循与时俱进的提升和改善。与时俱进就要求管理制度建设和企业组织建设相结合,管理制度随着组织架构的变动而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只有在不断地变化中进行完善,才能够从性质上实现企业人员、制度和职能的相互搭配从而提升企业的管理竞争力。

5、保持企业管理制度建设的先进性

美国宏观经济学家熊彼特认为,创新是企业增长利润的来源。企业要对于瞬息万变的市场进行适应,就需要进行持续创新和学习,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有所创新的行为模式是企业想要得到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目前,国内企业还处于快速发展期,同时也碰到了良好的机遇和发展机会,企业必须以开拓创新和勇于发展的进取精神,落实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发展,从而全面综合的提升企业形象和潜力,以迎接新任务,适应新变化。

四、企业管理制度建设的微观流程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有一定的程序,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管理制度的优劣,进而影响到企业管理活动的成效,整个企业的存亡兴衰。因此,在进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时一般要遵循以下流程。

1、进行企业管理制度的调查研究

制定和计划企业管理制度,需要做好准备工作,首先,安排企业中涉及制度建设的部门和管理人员、专职人员对于现状进行充分的调研。在结合国家大形势及方针政策路线的基础上,学习其他优秀先进企业的管理制度经验上,进行分析,从而从根本上保证管理制度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2、管理制度的起草拟写

在进行了前期调研的基础之上,就要进行制度的起草阶段。起草阶段的工作可以根据各个部门具体工作进行,组织不同领域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在进行资料草拟阶段,可以多准备些相关的资料以便开展后续工作时有大量的资料进行整合。管理制度的规章内容是由标题、发文时间和正文三部分组成。其中主要的标题内容通过事项和文体进行组合。发文时间写在标题下面(也可以写在正文之后),有时还要写上经什么会议通过。正文一般有三种写法:

(1)条目式。即整个规定从头到尾部都以条目的形式反映。一般前一、二条写制订本制度的原因、目的、依据等,中间写具体内容,末尾几条写实施说明,如适用范围、执行日期、解释权、与原有关制度的关系等。

(2)总则、分则、附则式。其中总则要写明制定该制度的依据、目的、意义、原则;分则要写明该制度的具体内容;附则要写明该制度的生效时间、适用范围、解释权等。

(3)前言、主语、结语式。其中前言写制定制度的目的、依据、原由;主体部分写规定的具体内容,一般分条写,可以列若干个小标题,小标题下用序码排列条目内容;结语部分写实施说明、执行日期、解释权等。一般来说,内容比较简单的用前言、主体、结语式;内容比较复杂的用条目式;内容复杂、层次较多的用总则、分则、附则式。不论采用哪种形式,一般都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即总则或前言或条目式的前一、二条,都是说明制定该制度的依据、目的、意义或适用范围(也有的把适用范围放在最后一部分);第二部分,即分则或主体或条目式的中间部分,这部分是制度的核心内容,要写的周密、准确,层次清楚、条理分明;第三部分,即附则或结语或条目式的最后一、二条,都是写该制度的实施说明,如执行日期、解释权等。

3、管理制度的讨论审议

草稿写成以后,应进行讨论审议。讨论审议应在拟稿人员中间和有关职能部门及基层单位中进行。并报请有关部门会签和专家领导审定。讨论审议是制定制度、完善制度的重要环节。对制定的管理制度应进行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查漏补缺,精益求精。讨论审议可先在拟稿人员中间进行,在草稿初具规模后,再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一道进行会签、修改,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最后经企业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对于涉及企业整体利益或职工切身利益的管理制度,如工资、住房、医疗、职工教育等,需提请有关会议审议通过。

建设管理论文例2

由于企业精神、企业形象、企业价值观等内容都是经由企业领导进行设计,并在其规范带领员工执行,对员工具有重要影响作用,因此,企业领导应提高对企业文化建设的认识,将以往把文娱活动、文化教育等作为企业文化建设内容的片面认识纠正,不断加强自身对企业文化建设的内涵的学习,并深知企业文化建设的必要性,从而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发展,将企业文化建设纳入到促进企业管理建设当中,如将企业文化建设放进领导日常议事日程,制定以实际行动落实企业文化建设的计划。另外,企业领导还应在企业文化建设过程中落实检查与改进环节,不断总结与提炼企业精神、企业形象、企业价值观等内容,以不断完善企业文化建设,将企业文化建设落实到基层员工当中,激发基层员工的奋斗精神,勇于战胜艰难困苦,进而促进企业快速发展,并在市场中站稳脚步。

2促进企业全体员工参与到企业文化建设当中要顺利

有效开展企业文化建设离不开企业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和共同建设。企业员工作为企业的主人公,其主人翁意识对企业生存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一个企业的文化建设若得不到本企业员工的认同与支持,则会使企业失去有力的发展支撑,从而无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力取得竞争优势。由此可见,企业员工参与到企业文化建设当中具有重要的发展意义。因此,企业应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取得全体员工对企业文化建设的认同与支持,激发员工积极参与到企业文化建设当中。首先,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企业文化建设意识教育,让员工深刻了解企业文化建设的目标。同时,积极为员工参与到企业文化建设目标实现活动中创造机会,让员工把自己的奋斗目标与企业文化建设目标相统一。其次,应帮助员工树立正确的集体主义价值观和人生观,充分调动员工参与企业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弘扬无私奉献精神,从而促进企业文化建设目标和员工个人目标早日实现。

3将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首位

由于企业文化建设过程中容易诱发功利主义、利己主义、个人主义等思想,因此,需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予以企业员工正确的教育引导,并严厉杜绝个人主义、功利主义等思想。将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首位,就是要不断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通过科学理论武装企业全体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升企业文化建设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4提高企业职工队伍素质

企业员工素质的高低对企业文化建设水平的高低具有一定的影响作用。只有优秀的职工队伍素质才能保证企业文化建设质量。因此,企业应重视提高职工队伍综合素质,从而培养出一批高文化水平、高素质、高业务水平的职工队伍。将企业员工塑造成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社会精英,同时努力培养员工“团结协作、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的职业精神,不断加强员工的自主学习培训,提高整体员工的文化修养,努力打造一批专业型人才队伍,对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提高企业知名度、创造企业品牌具有积极作用。

5促进创新发展企业文化属于一种观念形态

可以通过不断的积累成为丰厚的资产。当前,企业文化建设处于初步发展阶段,除了受到传统观念影响外,还受到当今新形势的影响。企业只有不断创新发展,才能保证企业文化建设在初步发展阶段稳而有力地成长与发展。首先,企业应充分意识到企业文化建设属于创新型工程,涉及面广,因此具有复杂性、持久性和广泛性。其次,要不断重复审视企业现有文化建设状态,从而加强对企业文化建设途径的探索与研究。最后,应立足于市场需求,不断寻找文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不断完善企业文化建设,从而不断创造出适应企业良好发展的企业文化,促进企业快速发展。

建设管理论文例3

二、“善行河北”道德实践活动对社会管理的推进

社会管理是多层面、多因素、多路径的,从道德建设切入就是其中之一。道德建设作为社会管理的“软方法”之一,需要我们长期地探索研究,类似“善行河北”主题道德实践活动的开展,实现了道德建设的“虚”功实“做”、“文”活“武”练、“软”实力“硬”打造,为社会道德建设的推进提供多方面的启示:第一,必须树立科学实用的道德标准,只有科学实用、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道德标准才能获得广泛认同,并转化为普遍的社会行为准则,必须强化实践理念,化抽象的理论为生动的案例示范,发挥道德应有的社会作用,才能满足社会管理的现实需要。第二,必须搭建道德互动平台,为群众参与提供便利有效的载体,让更多的人加入到道德互动平台,可以做到践行道德规范、参与道德评价、自我价值体现。第三,道德建设必须形式新颖、体系完善,逐步形成从组织协调、过程推动到督导检查、激励约束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体系,尤其要建设一套奉献与回报一致的机制,马克思说:“把人和社会连接起来的惟一纽带是天然必然性,是需要和私人利益。”所以说,道德建设体系必须通过体现“善有善报”合理状态,才能更好地推进整体社会道德的进步。“善行河北”活动对社会管理的推进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善行河北”优化了河北的社会发展环境,有效培育和发展了各种社会组织,提升了其社会管理的能力。目前我国的社会组织发展还较为缓慢,对政府的依赖性也较强,需要政府有效培育和发展各种社会组织,提升其社会管理的能力,从而不断发挥各种社会组织的功能,有效地充当政府与公民的中介,推进政府的各项社会管理工作。第二,“善行河北”活动培养了公民道德素质,提升了其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善行河北”活动满足群众的道德诉求,激发了群众的参与热情。“善行河北”活动体现了民众是社会活动的主体,使民众找到了作为社会主体的价值,使“善行河北”真正成为了群众性道德实践活动。第三、“善行河北”活动维持健康的社会道德秩序,倡导高尚的道德价值,创造优良的道德风尚。规范了社会行为。使人们普遍获得道德认同,接受道德规范,有利于共建良好的社会秩序。

建设管理论文例4

1.1前期

在该阶段应当形成必要的合同管理模式,以建立工程师作为整个管理的核心,充分协调施工各方的利益,包括承包方、业主以及监理之间的关系。其主要的管理内容即合同管理,主要是对合同内容予以明确,包括质量要求、工期要求以及对投资予以明确。

1.2中期

在这一时期的施工管理中,其主要的管理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施工人员必须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通过严格审核制度,保证施工能够按照图纸严格予以执行,同时也能够对现场的安全措施予以核查。另外还需要对工程量的完成状况以及相关文件资料进行整理。

1.3后期

这一时期的管理主要是针对竣工后的验收,相关工作人员需要配合监督部门的工作,保证验收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以此对施工的质量予以保障。

2实际存在问题

文章结合实际工作经验,通过多年的施工资料总结,针对水利施工项目中的一些问题进行如下内容讨论:施工人员缺乏相关的管理意识;管理工作人员也不具有与岗位相符的管理素质;在施工的前期准备工作中没有充分的予以准备;对于施工管理的目标没有予以明确,最后则是现场管理混乱,没有明确的管理手段予以规整控制。

2.1施工人员缺乏相关质量意识

对于工程项目来说,质量永远是第一位的,一旦质量有问题,其它的一切都是免谈。要想提高质量,首先要培养施工相关人员的质量意识。而目前,我们很多的水利施工单位中,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相对淡薄,导致出现了较多的豆腐渣工作,严重影响工程的质量,究其原因都是由于施工人员疏忽大意,没把质量放在第一位,没有按照规定办事所致。由此可见,施工相关人员质量意识淡薄是影响我国水利工程施工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

2.2管理工作人员管理素质较低

在水工建设中,低素质的工作人员是影响管理工作质量的主要因素。施工中,很多技术人员都没有经过专业的技术培训,因而不具有专业的技术素养,在控制工程成本、进度以及质量等共组欧中,无法正确的予以抱我,有些人甚至没有现场技术以及管理经验,这些都是影响管理水平的重要因素,会直接导致水工建设的质量受影响。

2.3前期工作不充分

前期准备工作的充分与否直接影响了后期的水工建设质量,并决定了施工管理水平的发挥。一个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能够有效提升施工管理水平,而我国当前的很多水工建设项目,并没有充分的重视前期的准备工作,在调研中变遇到了诸多问题,但是往往为了协调施工进度,而没有对此类问题予以充分的解决,带着问题开始施工,这样就使得在后期的施工中便存在问题,无法保证工程的总体质量,同时也严重影响了施工管理工作质量。

2.4管理目标不明确

工程的顺利推进需要有一个明确的方向,即管理目标,但是很多单位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并没有对此进行明确,导致了管理方向模糊,且无法落实和有效控制施工成本,如此一来,不但无法对工程的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同时也加大了成本,降低了管控力度;并且在质量管理中往往存在注重形式的现象,这都会对项目的推进造成影响。

2.5现场管理秩序混乱

现场管理是施工管理的重点内容,具有重要的意义,现场管理质量将直接影响工程的推进状况。当前很多施工单位没有有科学合理的现场管理经验,因而现场无法得到有效的监管,这是造成现场管理混乱的主要原因。

3改进措施

水工建设项目仍居存在很多需要改进的问题,针对此类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解决。

3.1完善质量保障体系

从多年的工作经验中我们可以看出,有效的质量保障体系可以知道施工管理,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在施工中遇到质量问题,做到了有章可循,因此,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对于管理水平的提高尤为关键。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不断的完善质量保障体系,从措施、制度、组织等各个方面着手,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障体系,从管理层面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督与监控,只有这样,工程质量才能有切实、有力的制度保障。

3.2强化资金管理

资金是保障施工顺利进行的关键。因此,必须强化水利工程施工的资金管理,尽可能的做到用最小的成本,建设出较高质量的工程。避免浪费,对资金做到合理有效的利用。

3.3重视材料管理

很多的水利工程所处环境复杂,需要的材料品种多,变化性大。因此,为了保证施工管理,必须重视材料管理,一定要做好材料的计划管理,做好材料的进场验收,做好材料的储存与保管,做好材料的使用和监督,做好材料的回收利用。只有这样,才能做到节约投资成本,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3.4加强机械设备的管理

为了加强机械设备的管理,必须做好以下几点:人员和机械一定要相对固定,实现操作证制度,加强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工作,保证机械设备的安全作业。

建设管理论文例5

在传统水利建设管理体制下,项目建设单位同时又是使用单位。在建设过程中,由于缺乏制约,建设单位容易偏向自己本部门的利益,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导致项目投资“无底洞化”。

一般来讲,解决管理体制问题的途径有两条:一是进行严密的制度设计,解决好权力和利益之间关系;二是实行政企分离,政府主要从事宏观决策和监管,企业从事具体的建设管理事务。目前,我国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正沿着这两条途径前进。

这种管理模式是以组建临时管理机构如某某工程指挥部等形式来进行工程建设的管理。其优点:在计划经济时代,这种管理模式曾发挥了很大作用;其缺点:没有明确投入、产权、分配的关系,当资金、质量、工期等出现问题时,不便于明确和追究主体责任。

20世纪90年代,建设管理体制开始了明晰产权改革,实行政企分离体制,许多建设单位改制成为独立法人,从而形成了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管理模式。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质是通过第二条途径进行制度改革,它具体表现为“建管结合、贷还结合”。项目法人责任制确立了业主在整个投资过程的核心地位,它以业主负责制、招标承包制和建设监理制三项制度为标准制度。我国三项制度从80年代之后在我国的整个建筑市场就开始试点,不断推广,水利建设市场也在探索。特别是“98”大水之后工程投入的大幅度提高,使我们有能力由过去水利工程以岁修为主改变为以大规模的基本建设为主,所以以“三项制度”为核心的水利建设管理体制在水利建设工程中得到了全面推行,为保证大规模水利建设的顺利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

2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1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三项制度”的核心问题,但是部分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甚至根本未组建项目法人,造成责任主体不明确。行政干预,违反建设程序,只抓工期,不顾质量,资金不能按时到位。

2.2招投标管理中存在不少问题

许多工程在招投标中,委托没有资质或低资质的单位招投标,从而使低资质或无资质设计、施工、监理队伍参与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不够规范,违规操作,虚假招标或直接发包工程导致部分工程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同体”问题严重,主要表现在质量监督机构、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互隶属同一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其中监理单位归属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管理。

监理队伍不足,素质较低,部分人员无证上岗;监理工作不到位,比较突出的是作假账。不该签单的签单,应该核实的不去核实。部分工程项目设计前期工作不充分,设计人员设计水平低,不能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设计因素考虑不到位,设计质量不高,设计质量缺乏有效监督

2.3监督检查,加强质量检测

稽察的影响范围相对较小,威慑能力不够;稽察整改到位率低、监督力度不足。部分市地质量监督机构还没有完全独立建制,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定性还不明确,质量管理职能责任不明,质监人员不足,监督缺乏规范统一的工作程序,缺乏必要的控制手段,存在监督机制失灵的现象,质量检测工作有待加强2.4验收工作以及偷工减料问题

实施的建设项目多,但正规验收的少;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由于验收率低,已影响到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整体进度,影响到新的项目的实施。

工程多次转分包,层层收管理费,工程实体资金流失,从而导致部分企业在经济利益驱使下偷工减料。为节约显成本,施工不按规范操作,最终导致隐成本大大增加。质量控制体系落后,有待健全,质量把关不严。

3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3.1依法规范项目法人职责

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主体,对工程项目负总责。进一步加强对项目法人基本条件的要求和管理,建立对项目法人建设行为的考核管理制度,规范和约束项目法人的建设行为。

建立健全科学严密的标底形成机制和评标决标的标准、方法和工作程序,推行合理低价中标,防止恶意低价中标行为,遏制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加强对招标机构和评标专家的管理。

3.2提高监理人员素质,积极推进监理改革

工程监理主要任务是对工程质量、工期、投资进行有效控制,以提高施工单位的技术和管理水平。积极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体制改革,增加监理企业活力,积极引导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开展综合性工程咨询服务业务方向发展。

3.3健全施工图纸的审查制度,提高设计水平

严格按照勘察设计的有关条例及规范进行设计;提高设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建立健全施工图纸的审查制度,防止随便变更设计图纸。

质量监督是代表政府对工程参建各方进行强制性监督而设立的,要充分发挥其作用,就要加强质量监督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业务培训,建立敬业、专业、高效的质量监督队伍;质量监督将采取“谁验收、谁监督”的原则,或采取“上级监督下级”的原则,不断完善质量监督体制。工程建设评优和优质工程评审工作全部转由行业协会制定评优标准和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3.4整顿规范水利建筑市场,广泛融资

建立有效的水利建设监督管理制衡机制,建立“同体”回避制度,同时规范工程分包管理;建立信用体系,加强行业自律;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加大对市场主体特别是项目法人监督力度;强化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严格管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资质;严格检验进场材料、产品、设备,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三项制度标准;全面推进三项制度的实施。

水利建设资金筹集来源多层次,结构复杂,这就使项目工程资金完全到位的难度大。而最关键的还是这些资金来源对政府的依赖性强,不可预测性大。而且部分水利资金来源依据不明容易产生纠纷。虽然水利项目资金筹措大部分是有法律依据,但有一些地方政府配套出台集资办法缺乏法规依据,这导致资金到位不稳定。因此我们应该积极立法,以法律为依据,出台筹资政策,依法筹集水利资金。

4结语

目前来看,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日趋成熟,为筹集水利资金提供了全新渠道。对那些投资大、周期长、收益高的水利建设项目,我们可以通过成立股份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筹集大量水利资金,这样做不仅可以缓解企业对资金的饥渴,还引进了市场竞争机制,有利于培育现代市场经济。如今,经济全球一体化和金融证券化,水利工程项目也完全可以在资本市场通过发行水利金融债券筹集水利建设资金。

另外,我们还可以在运作机制上下功夫,通过对水利建设投资体制改革,吸引社会各方面闲置资金。

论文关键词:水利建设;管理体制;对策

论文摘要:当前,我国加大对水利基础建设的投入,水利工程建设进入前所未有的发展阶段。在此,笔者根据多年从事水利工程的经验与实践,概述了我国水利工程传统建筑管理模式,分析了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存在问题,并进一步提出了针对性对策。

建设管理论文例6

当众人关注的目光聚集而来,承担设计总承包的现代设计集团有关负责人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这也要感谢项目业主方———上海机场集团,给了一个让国内建筑设计师独立创意并进行项目管理的舞台。

话语虽短,意义深长。

唯“洋”至上的悲哀

不知何时起,国内重大公共建筑中标方案中,已经很难见到本土建筑设计师的名字。应当承认,国外建筑设计事务所和国外设计师在各地“创意”了一批优秀的建筑项目。以上海为例,从中国古塔中汲取灵感的金茂大厦,晶莹剔透的上海大剧院,都是国外建筑设计师领衔,并广受好评的建筑。

但劲吹的“洋”风,正引起越来越多建筑专家的忧心。如今,不少项目业主在新建建筑设计方案招标中,非“洋”不取;在建筑造型上,优先考虑的不是实用、经济、美观,而是好不好看,是不是新、奇、特,有没有“眼球冲击”。于是,中标的国外设计方案,建筑造型一个比一个大胆、奇特,有的已经到了“怪异”的程度。先不论建筑建成后是否与周边建筑和谐、用材是否节约,光是项目实施时的施工方案、结构安全问题,就已引起广泛争议。在一些大规模的城市开发项目中,有些国外设计师由于缺乏对中国的国情、风土人情和当地经济发展的深刻了解,拿出的方案也并不十分符合当地发展的要求。

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国外建筑设计企业并不能单独参与项目投标,必须与国内设计企业组成联合体,方有投标资格。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外建筑设计企业通常会选择与一些当地比较有实力的企业进行合作。由于“洋设计”在市场上更为吃香,许多国内完全有能力独立承担项目设计的企业,也只能和国外建筑企业联合,以求获得项目。但是,他们在联合体中只能从事设计咨询、施工图设计及一些辅助工作,属于从属地位。

国外设计师出马的项目,设计费用也通常比由国内设计师单独完成高。于是,有个别国内设计企业,通过向国外某些设计事务所上交一定的费用,打着其招牌在国内招揽业务,也扰乱了整个行业的秩序。

大师匮乏的窘境

今年已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第五个年头。随着市场环境的更为公开、公平、公正,我国建筑设计企业必将与国外建筑设计企业进行更充分的竞争。要应对今后的激烈竞争,建筑设计企业更需要的,恐怕还是内功的历练。

从一些大型项目的实战经验来看,国内不少设计企业的技术水平,包括设计图纸的绘制,结构、电气安装等细部处理等,已经和国外设计企业不相上下,要说最主要的软肋,还是在设计理念上比国际一流建筑设计企业逊色,创意能力不够。

放眼国际,很多知名的建筑设计公司,规模并不大,但由于有一个或数个富有创意的大师级设计师领衔,在重大项目上极具竞争力。反观目前本土建筑设计企业,尽管人数成百上千,但真正称得上“大师”的,凤毛麟角。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上海曾经涌现了诸如江欢成、邢同和、汪大绥、蔡镇钰等建筑大师,但此后便鲜有新面孔出现。

建筑大师匮乏的原因有多方面。除了建筑师本身的创意不够,还有建筑设计企业论资排辈严重,年轻人无法快速脱颖而出;社会舆论对建筑界的新秀关注不够等。包括上海建筑设计“领头羊”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在内的一批建筑设计企业,已经深深认识到人才对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并开始采取一系列举措,加大人才队伍建设。比如:现代建筑设计启动了一项以中高端人才队伍建设为核心的人才工程,致力于培养一批在上海乃至全国范围内有影响的设计精英,去年还隆重表彰了五名“科技精英”和六名“优秀导师”。但总体而言,整个建筑设计业界,大师仍旧紧缺。

建筑设计是一个智力密集型行业,对建筑设计企业来说,参与市场竞争,最主要的生产要素是人,资金、生产设备等要素则是其次的。近年来,国内建筑设计市场上,小型事务所迅速增加,它们以灵活的经营机制、专业特色的经营理念迅速在市场上站稳脚跟,并与原有的大型建筑设计企业展开差异化市场竞争。可以想见,今后不断寻求本土化的境外建筑设计企业、传统的大型建筑设计企业和新兴的民营建筑设计事务所,将展开一场无声的“人才之战”。它们争夺的,不止是大师,还包括那些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较好演讲展示才能、宏观项目管理才能的“全才”。

专家认为,要适应这场竞争,对国内设计人员来说,必须进一步提升设计理念,既不能因循守旧,也不能一味洋化,而是要不断培养融国际先进理念与中国传统文化为一体的设计观念。对于原有的国内设计企业而言,还必须从体制机制上不断求变,以求获得人才、留住人才。

全过程管理是趋势

浦东机场扩建工程彻底打破了我国建筑设计师为外国建筑设计师打工的格局,转为15家国外建筑设计和咨询公司为中国建筑设计师打工。

建设管理论文例7

2014年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人事司下发了《关于开展施工现场标准员岗位设置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标实函〔2014〕2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32号),云南省作为全国施工现场标准员试点省份之一,在省内积极开展此项工作。标准员通过对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监督、效果评价等工作,为实现工程项目施工的科学管理奠定了基础,也为工程的质量安全提供了保障。

1标准员的工作职责

标准员在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应全面收集所承担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应执行的标准,列编标准强制性条文并配置有效版本,参与质量安全技术标准落实措施及管理制度的制定。在施工准备过程阶段负责组织工程建设标准的培训和宣贯,参与施工图会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质量计划、专项施工方案、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计划的编制,确保标准执行的有效性。在施工过程中,负责标准实施交底,同时跟踪、验证施工过程中标准执行情况并纠正偏差,通过参与质量、安全事故调查等对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标准员通过对标准实施情况记录及分析评价并收集技术人员对标准的意见或建议,对标准化工作的改进提供支持。

2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工程建设标准之间存在着客观的内在联系,它们既相互依存、补充和衔接,又相互制约,从而构成一个科学的有机整体,这个有机整体就是工程建设标准的体系。因此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是指工程建设某一领域的所有工程建设标准(包括现行、在编、待编),按照其相互间内在的关联关系,遵循一定的划分或组合规则,为实现某项或多项目标而构成的一个或多个标准系列及其集合。通常用标准体系结构图、标准项目明细表和必要的说明来表达标准体系的层次结构及其全部标准名称。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示意图以及综合标准体系框图示意见图1、图2。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首先要筹建编制组制定标准编制工作的大纲,其次应收集整理相关的技术资料、开展调查研究或组织试验验证、编制标准征求意见稿并收集各方意见,然后要补充调研或试验验证,编写标准送审稿并组织审查,最后要编制标准报批稿,完成标准的有关报批文件、组织审核

3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

[2]3.1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计划

施工现场标准员应熟悉建设工程常用的标准图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管理等方面的标准并结合工程的特点,编制标准实施计划,制定出工程施工所需的标准和标准图集清单,并根据清单编列标准强制性条文清单,制定出标准实施计划的落实措施,保障标准实施计划的顺利进行[3]。

3.2施工前期标准的实施

施工前期标准的实施主要是标准员要负责组织工程建设标准的宣贯和培训,并参与施工图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标准化实施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质量计划、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计划并确认执行标准的有效性。宣贯和培训主要是通过学习强制性条文及全文强制性标准的内容,掌握其含义及要领并对关键技术和控制重点进行专题研究,对强制性条文和全文强制性标准主体制定质量、安全控制措施文件,明确检查方法和判定合格的条件。

3.3施工过程标准的实施

施工过程标准的实施主要包括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交底,每道工序施工前,标准员应将技术标准的规定、施工程序技术要求、施工过程注意事项及质量安全要求等向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交底;跟踪、验证施工过程标准执行情况并纠正标准执行中出现的偏差,标准员通过资料审查及现场检查验证,根据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执行情况和符合性判断相关判定要求,对施工过程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情况判定,若不符合应确定处置方案,分析愿意并提出改进措施;通过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4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记录及分析评价

4.1标准实施情况的记录

标准实施情况主要记录内容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记录、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以及施工单位企业技术标准的执行记录。标注实施情况记录要做到真实、全面、及时,强制性条文的控制措施文件是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审批检查的主要内容,也是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因此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贯彻应按其要求进行分类并逐级落实到实处,分别将责任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如材料、设备的质量应落实到材料供应部门,质量验收落实到质量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落实到安全监督部门。

4.2工程建设标准实施评价

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一段时间后,按标准化工作的目的及工作要求,通过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综合评估,促进工程建设标准实施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实施评价应该包括:确定评价类别和评价指标;确定调查方式并拟定调查问卷和调查大纲;对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调查;评价及综合分析并编制评价报告。可以采用抽样问卷调查、专家调查、实地调查等方式对标准的实施状况、实施效果和科学性进行评价。1)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状况评价由推广标准状况和执行标准状况两项指标综合得出实施状况的评价等级[4]。通过评价标准状况、标准发行状况、标准宣贯培训状况、管理制度要求和标准衍生物状况等五项指标来评价标准推广状况。通过对标准是否及时面向社会在相关媒体刊登了信息,调查标准发行量比率(实际销售量/理论销售量),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或者社会培训机构是否开展了所评价标准的宣贯或培训活动,所评价区域的政府是否制定了以标准为基础的加强某方面管理的相关政策或制定了促进标准实施的相关措施,是否有与标准实施相关的指南、手册、软件、图集等标准衍生物在评价区域内销售。通过单位应用状况、工程应用状况、技术人员掌握标准状况等3项指标来评价标准执行状况。通过所评价标准是否纳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当中,并处于“受控”状态以及单位是否开展了相关的宣贯培训工作来评价单位应用状况;通过调查标准的执行率(执行率是指被调查单位自所评价标准实施之后所承担的项目中,应用了所评价的标准的项目数量与所评价标准适用的项目数量的比值)以及标准在工程中是否能准确有效的应用来评价工程应用状况;通过调查技术人员是否掌握并能准确应用所评价标准来确定技术人员掌握标准状况。2)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可以通过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环境效果等3个指标来进行,使标准的实施效果体现在具体因素的控制上。通过分析标准实施后是否产生了节约材料、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等有利的影响来评价经济效果;通过分析标准实施后是否对产生了保证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安全生产、技术进步、人身健康及公众利益等有利影响来评价社会效果;通过分析标准实施后对于能源资源节约、能源资源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是否产生了有利影响来评价环境效果。3)工程建设标准科学性评价可以通过可操作性、协调性、先进性三个方面来进行评价。通过分析标准中规定的指标和方法是否科学合理、是否严谨、准确、容易把握以及在工程应用中是否方便可行来评价可操作性;通过调查标准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政策的规定、是否与同级标准协调、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否与上级标准协调来评价标准的协调性;通过调查标准是否符合国家的经济技术政策、是否采用了可靠的先进技术或科研成果、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相比是否达到先进水平等来评价标准的先进性。通过对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进行评价,对加强和改进标准化工作,更好的发挥标准化对工程建设的引导和约束作用,推动标准化工作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5结语

通过以上内容的阐述,针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各项管理内容和管理目标,数据分析工作能够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有效的控制手段、积极的推广实施,能够让工程建设更加标准化、规范化、高效化,进而有效地提高工程建设中的管理水平。

作者:李雪梅 刘龙岩 娄永超 杨龙 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李辉,杨成.标准员岗位理论与实务[M].昆明:云南科技出版社,2015,8.

[2]李铮,李大伟.标准员岗位知识与专业技能[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4,12.

[3]DBJ53/T-73-2015云南省施工现场标准员管理规程[S].昆明:云南科技出版社,2015,9.

建设管理论文例8

城市林业的概念最早是由加拿大多伦多大学ErikJorgensen提出来的,他认为:城市林业不只是对城市树木的管理,更是对受城市居民影响和利用的林地的管理。①《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林业手册》中把城市林业定义为:“城市林业是林业的一个专业化分支,是对树木和森林进行培育和管理,以对城市居民的心理健康、社会福利和经济繁荣发挥作用的一项高尚事业。”②1967年第九次国际林业大会上首次公布了城市林业的概念。30余年来,城市林业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逐渐被人们重视与认识,国内外的林学家从不同角度对城市林业作了多角度研究,并给城市林业下了不同的定义。我国的林业工作者在城市林业的理论研究与实践过程中,对城市林业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定义:城市林业是由林业和园林融合而成的,是建设、经营和利用城市森林的事业。城市森林是指城市范围内与城市关系密切的,以树木为主体,包括花草、野生动物、微生物组成的生物群落及其中的建筑设施。③

城市林业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涉及多学科的共同研究和实践,更需要理论研究的创新和指导,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和运行机制。笔者认为,在诸多的因素中,城市林业建设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无疑是非常必须的前提性要件,但一种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涉及的问题也非常复杂,本文只想对此作一些最初步的探讨,以就教于学界同仁。

一、城市林业建设的现状

我国城市林业工作者不仅探索城市林业的理论,还结合我国的国情、林情,在实践中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林业发展通路。1988年,长春市在国内第一个提出了建设“森林城”的规划。此后,北京、天津、广州、深圳都先后进行了城市林业的规划。1995年在广东的中山市进行城市林业总体规划试点,1996年在广州、东莞、珠海试点,1997年在南海、深圳、潮州等10个城市铺开,探索在不同类型的城市开展这一工作的做法,为广东省城市林业的全面展开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我国一些城市在这些规划中取得了巨大成就,就拿长春市而言:在600万长春市民的积极参与下,“森林城”建设规划的第一阶段任务已超额完成,长春市区绿化面积达到了4573平方公里,人均公共绿地7.3平方米,居全国大城市之首;城市森林覆盖率达到了37.3%,位居全国前列,整座城市面貌发生了明显的变化。1999年主席在西安市正式提出西部大开发以来,西部地区开始了轰轰烈烈的山川秀美工程,大搞退耕还林、退耕还草、植树造林、城市绿

〖作者简介:陶信平,男,副教授,长安大学法学系主任。主要从事民法学、环境资源法学教学与研究。〗

化,经过五年的建设,以西安为代表的西部地区,在城市林业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极大地改善了城市环境,为城市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生态环境。目前,全国大多数城市都已提出或正在提出城市林业建设规划,城市林业建设已成为当前城市发展的主题之一。

我国城市林业建设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也暴露了许多的问题:首先是城市林业的概念和观念尚未受到应有的理解和重视。由于对城市林业内涵、作用和功能甚至对城市林业的概念的认识不足,导致城市林业的观念在城市发展建设规划中没有得到重视和体现,规划建绿还没有受到普遍重视;形成解决城市问题方法的落后和偏废;资金投入不足或投入不当;城市林地和绿地经常成为城市建设蚕食的对象,遭受人为破坏。其次,城市人均林地和绿地面积少,按国际和环境生态组织的要求,城市绿地达到人均60平方米的标准最为理想。而我国目前城市人均绿地水平离此标准距离尚远。我国城市林业与发达国家甚至与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发展水平还很落后,许多城市基本上处于一大片钢筋混凝土的包围之中。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这种日益恶化的城市环境严重的阻碍了城市本身的可持续发展。其三,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的布局,城市绿化地与林木的比例,绿化树种的选择、搭配,城市立体林业的开发建设,工业区与居民区隔离防护林带的建设布局,林木防止大气噪音污染等功能的发挥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技术难题,迫切需要科技的全面介入和有力支撑。其四,城市郊区的建设没有纳入城市林业建设的整体规划,导致城市林业建设城乡失衡和城乡矛盾冲突。以往对城郊乡村的林业建设,缺乏整体规划和统一管理,由于经济建设发展的迫切需求,许多林地被开山采石,严重毁坏山体和植被,对城市整体建设和绿化造成严重危害。其五是城市林业建设缺乏统一的法律制度,不能形成统一的、规范的、科学的发展模式。

上述问题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共同制约了城市林业建设的发展,都应当引起学者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尽快研究解决的方法和措施。

二、城市林业建设的法律思考

如前所述,虽然我国城市林业建设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我国城市林业建设只有近二十年的发展,并且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城市环境压力越来越大,导致城市林业建设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出现这些问题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在于至今没有制定直接规范城市林业建设的法律、法规。所以,重视并加快研究和制订有关城市林业建设的法律、法规,对我国城市林业建设加以统一的规范和引导是当前国家立法机关应予重视的一个问题。下面将从城市林业建设的法律理念、城市林业建设自身的内部法律关系、城市林业建设与我国有关林业法律、法规的关系等方面作一些初步分析:

(一)城市林业建设的法律理念

所谓“理念”实际上就是原理和信念,或价值观。一种制度在建构和设计中内在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哲学基础,即这种制度的理念;它是一系列价值选择的结果,指向某种特定的目标。理念通常应该体现为具体的制度,在这种制度的实际运作中贯彻始终,并能够得到验证。法律理念即指导法律制度设计和法律实际运作的理论基础和主导的价值观,也是基于不同的价值观(意识形态或文化传统)对法律的功能、性质和应然模式的系统思考。法理念作为一种哲学属于一种实践理性。虽然一国的法律制度具有相对一致的法律理念,但不同的法律部门和法律制度也具有其相对独立的法律理念存在。城市林业建设的法律理念也就是指导城市林业建设法律制度设计及其实际运作的理论基础和基本的价值观。在构建这一理念的过程中,应充分体现城市林业建设的时代特色,要突出其多样性和综合性。具体说来,城市林业建设法律理念可以表述为:规范和保护并重,生态与产业共优。这是由城市林业建设的自身特点和现代法律的价值所决定的。城市林业建设必须走法制化道路,不仅要依法规范城市林业建设所有的环节和过程,而且要特别强调对已有的生态系统和将有的生态的保护,强调规范与保护并重的理念。同时,城市林业建设还应当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有效益观念,不仅要创建优良的城市生态环境,也应当将生态建设与生态产业结合起来,使城市林业建设走上既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又有非常好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发展道路。城市林业建设的特点在于其功能的多样性:一般认为,城市林业建设具有环境生态功能、康乐游憩功能、美化功能和经济生产功能。现代法律的价值在于追求实现社会公平与财富的最大化。法律在规范城市林业建设时,应尽可能协调好各方利益,尽力解决各方面出现的问题,使城市林业建设既能实现速度和会公平,又能达到效益最大。由此看来,我国目前其他有关林业的法律理念相对于城市林业建设的法律理念,显得单一而狭窄,不利于林业资源效用的充分发挥。城市林业建设的法律理念的确立可能会是我国林业法律理念革新的开端。

(二)城市林业建设法律要素

与其他任何法律关系一样,城市林业建设的法律规范体系必然由该法律关系的要素组成,下面对城市林业建设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作一简单分析。

1、城市林业建设主体

在城市林业建设法律关系中,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主体:其一、城市林业建设的立法主体。按照《宪法》和《立法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城市林业建设法》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制定,国务院可以制定有关的行政法规;较大的市可以通过制定地方法规来规范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在目前情况下,在城市林业建设中,首先应该考虑的就是城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可以对本市的城市林业建设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为城市林业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和依据。同时,城市政府的规划部门也应积极将有关规划报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批准,使其具有更高的权威性。

其二、城市建设的执行主体。城市林业建设执行主体,是指城市林业该由谁来投资建设,谁来实施城市林业的建设活动?其主体主要有三方面:政府、集体、个人。城市林业作为一项公益性事业,应以政府实施为主。城市政府对本市的林业建设从规划、筹资到具体实施都应处于主导地位。特别是对于城市森林、园林的建设,公共场所的绿化、城市通路、街道两旁的绿化更应以政府为执行主体。集体,主要是指城市林业建设的非国家团体组织,在城市林业建设中要发挥有关部门、单位、社区的作用,落实责任制,一些小区绿化、单位大院绿化等应由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社区负责,做到有钱出钱、有力出力。个人,是城市林业建设活动的具体实施者,须尽其法定义务,《森林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第五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要求所有满11周岁的公民,每年义务植树3棵至5棵。这就使植树造林从一种人们自愿参加的美化环境的活动,转变为人人都应履行的法定义务,为全民造林创造了条件。

其三、城市林业建设的经营管理主体。城市林业建设该由谁来经营管理?城市林业建设中的城区林业建设由于主要由当地政府投资,而且城市林业建设作为城市建设的一个部份,理应由政府中的城市规划部门进行规划和管理。同时应当将市场机制引入城市林业建设,将经营和管理相结合,实行谁建设谁经营谁管理谁受益的复合体制,充分调动相关主体的积极性。因此,城市林业建设的经营管理主体应是多元的,城市环境保护部门、社区管理部门、生活区的物业管理部门、其他有关单位也应对城市内部或小区内部林业建设或绿化区域进行管理和经营;而城市近郊和中远郊林带则应由林业部门经营管理,尤其是中远郊森林带还牵涉到国家防护林体系的建设,所以其经营管理应由专业性的林业部门从整体上进行规划和经营管理,并且还要加强各个林业带之间的协调。在城市林业建设中,城市规划部门应加强与林业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促进城市的城区、近郊和中远郊林业建设的综合发展。

其四、城市林业建设监督主体。城市立业建设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都应该有专门的机构或组织,同样,对城市林业建设也应有专门的监督机构,形成高效合理的监督机制,促进城市林业建设良性发展。目前,我国城市林业建设监督的问题在于,政府集管理者和监督者于一身,根本不能实施真正的有效的监督。这样的监督机制就失去了监督的意义。从权利义务相对应和权力制约与平衡的理念出发,城市林业建设的监督主要有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和公众监督与舆论监督几种主要方式。立法监督是指立法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的监督,这是最具权威的监督方式;行政监督是指城市林业建设的执行主体、管理主体之间即其相平行的行政部门的监督,比如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公众监督是指城市林业建设离不开所有市民的参与和监督;市民既是建设者,同时也是监督者。此外,媒体舆论对城市林业建设的监督也是非常重要的。鼓励市民和媒体进行监督,才是城市林业建设监督的长久之计。因为市民才是城市林业建设的最大利害关系人,他们有权利,而且也十分乐意作为城市林业建设监督的主体。媒体舆论监督是现代社会的特色和必然要求。媒体担当城市林业建设的监督主体不仅是由其行业性质和特征决定的,还是基于市民的需要和其本身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可以以最快的速度披露有关信息,反映城市林业建设的发展动向或存在问题,影响相关职能部门决策和执法;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报道有关消息引导市民关注城市林业建设,促进整个城市林业建设的发展。市民和媒体的监督作用是持续的、长久的,而且关注的范围比较广,内容比较细。所以,在城市林业建设监督中,不仅要强调有关立法的、行政的监督机制,还应重视市民和媒体的作用。

2、城市林业建设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通常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通说认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物、行为和智力成果。笔者认为,城市林业建设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是行为,即城市林业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在城市林业建设活动中所实施的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和监督的行为。但这种行为与行政法上的行政行为不同。行政行为的主体是特定的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城市林业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则是多元的,可以是行政机关,也可以不是。

3、城市林业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

城市林业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城市林业建设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下面分别简述之:

(1)政府的权利和义务:

本届中央政府提出“执政为民”,“请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的执政理念,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本质。在城市林业建设活动中,政府的职能主要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对城市林业建设进行规划、设计、组织实施和管理,调动其他主体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协调相关单位和主体之间的关系,及时处理建设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这些职能对行政主体来说,即是权力又是义务。从根本上说,政府在城市林业建设中主要是义务主体。因为政府的一切活动都应以实现和维护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政府的权力不仅来源于人民,而且是为实现其义务为前提的。但在实际中,政府滥用权力,挤占城市绿地、开山采石、破坏山体和植被等屡见不鲜。而且政府的决策不民主、不科学,主观臆断的成份很大。如广州在选择树种时就决策不当,其城市建设用树――木棉的飘絮不利呼吸病人健康。如中山市每年用于绿化养护费高达3000万元,而3万余hm2林地财政一年投入的费用不过300多万元。城市林业建设的技术性很强,涉及的学科比较多。政府在决策时,应多听专家和市民的意见,不应独断专行。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城区、近郊和中远郊林带进行整体规划,这才方为“民本”政府的本色。

(2)集体的权利和义务

集体包括部门、单位和社区。由于部门和单位实行的是责任制,所以仍应侧重义务。但是在现代社会中,一个良好的绿化环境,不仅可以使员工获得绿化效益,有利其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而且,还能体现部门和单位的实力,有利其业务的开展。城市发展的未来在社区,社区的绿化是主动的、积极的。现代市民对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甚至不惜花钱买绿化。在英国,商人们普遍认为“绿化就是高价格房地产”。很多住户就是冲着社区的绿化而购买住房。这种基于市民需要的绿化建设,才是城市林业建设的根本之计。明确社区林业的权利和义务是保障其发展的前提。权利:社区的居民有享受绿化成果的权利;有切实、完整的共同所有绿化建设成果的权利;有防止他人破坏绿化成果的权利等。义务:支付绿化建设费和按期支付绿化维护费。但在实际中,侵犯居民权利的事例比比皆是:开发商不履行合同建设绿地;建设的绿地不符合合同规定;物业公司擅自破坏绿地,以作他用等。社区是城市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社区林业建设是城市林业建设的一个重要部份。要切实保护社区居民的林业权利,这样才能使社区林业建设具有持续的动力。

(3)个人的权利和义务

个人的义务是法定义务,我国“九五”造林绿化目标确定:到2000年,全国城市绿化覆盖率要达到30%,义务植树的尽责率要从当时的82%提高到90%,即每年参加义务植树的人数要从当时的5亿人次增加到5.5亿人次。个人在履行义务后,理应具有权利:享受林业建设成果的权利、排除他人侵害城市林业的权利、监督政府城市林业建设的权利等。我国正在向“市民社会”转化,个人的权利得到尊重,义务得到履行,是今后城市林业建设得到顺利发展的根本保障。

(三)城市林业建设的相关法律体系

城市林业建设在我国是一项新兴的事业,从法律规范体系来看,大而言之,它是属于环境资源法的范畴,小而言之,它可以归属于森林法的调整范围。但是,仅依森林法是不能充分规范和调整城市林业建设的所有活动的,笔者认为,还是应该从环境资源法的大视角来考察城市林业建设的法律规范体系。因而,城市林业建设法与《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水法》、《矿产资源法》、《草原法》、《城市规划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污染防治法》、《森林法》、《防沙治沙法》、《种子法》、《水土保持法》及环境资源相关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都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它们共同构成我国城市林业建设的法律体系。下面简要分析几个法律之间的相互关系。

1、与《环境保护法》的关系

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以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环境保护法是在上个世纪后期随着环境科学及环境法学的发展而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具有综合性的部门法。环境保护法的保护对象十分广泛,包括自然环境要素、人为环境要素和整个地球的生物圈;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也包括国家乃至全人类,甚至包括尚未出生的后代人;环境保护法调整的内容也相当广泛,包括环境污染防治、自然资源保护以及人文资源的保护等等,其适用的法律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等等。⑤严格说,城市林业建设法应包含于环境保护法,是环境保护法中的一个新兴内容,因此,因在环境保护法的框架内设立具体的城市林业建设法制度。

2、与《森林法》的关系

城市林业建设作为林业建设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其法律、法规必然与我国林业建设的基本法――《森林法》有着密切的联系。可以说,《森林法》是整体,城市林业建设法律、法规是部份。由于城市林业建设法律、法规不具备作为独立法律体系的条件,而且也没有必要浪费人力、物力、财力去制定一部“城市林业建设法”。城市林业建设法律、法规可以纳入《森林法》中,在《森林法》中设专章加以规定。

3、与《防沙治沙法》的关系

城市林业不仅是城区园林绿化,还应包括近郊林果带和中远郊森林带等。城市林业建设中的近郊林果带和中远郊森林带建设,可以为城市建立生态屏障。尤其是中远郊森林带,更可以作为城市的防护林。目前我国有两大防护林建设工程:“三北”和长江中下游地区等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主要解决“三北”地区的防沙治沙问题和其他区域各不相同的生态问题;环北京地区防沙治沙工程,主要解决首都周围地区的风沙危害问题。实际上,这些既是城市林业建设,也是防沙治沙建设的一部份。所以,有关城市林业建设的法律、法规要考虑与《防沙治沙法》进行协调。

4、与《种子法》的关系

城市树种的选择是一个关系重大的问题,城市树种的选择既要考虑城市景观建设的需要,又要考虑立地条件和树种的适应性与忍耐性。从景观的角度出发应改变目前绿叶树种多,赏花树种少的现状,利用树木营造一个赏心悦目的城市。就城市的立地条件而言,由于城市下垫面的不透水性,土壤石块瓦砾杂质多,环境污染严重,城市树木的生境要比山区恶劣得多,影响城市树种的生命力及抵御病虫害的能力。因此,应根据城市的特点和污染类型,选择生命力强的抗性树种。《种子法》是我国种子行业的基本法,尤其是其林业部份,对城市林业建设的树种选择,有巨大的指导意义。《种子法》的基本精神就是促进种子行业的发展、推广种子科技。树种选择是城市林业建设的关键,理应加强与《种子法》的协调。

城市林业建设是城市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而城市是人类今后居住的主要场所。所以,制定法律、法规对城市林业建设加以规范和引导,是十分重要和有意义的。在《森林法》修订时,可以考虑加入“城市林业建设”部分。这样不但可以使新《森林法》体系更完备、更科学,而且也必将大大促进我国城市林业建设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广仁孙富《林业法规与行政执法》中国林业出版社2002版

2、涂慧萍颜文希《关于城市林业几个问题的思考》《世界林业研究》2001年第5期

建设管理论文例9

二、加强学风建设的措施

学风建设是学校内涵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高校科学发展的必要条件,是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的必然要求,是一个高校校风的重要窗口,也是高校主动承担的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

1.加强学生管理工作要从新生抓起,做好新生入学适应教育。“加强新生入学适应教育,帮助学生理解高等教育的目标和目的,帮助学生理解学校及专业的任务、使命,帮助学生明确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和使命,顺利实现角色转变和角色适应,为树立良好的学风奠定基础。”要加强对学生的课堂管理,规范课堂纪律。严禁无故迟到、早退、旷课,严禁在课堂上吃食物,玩手机等与上课无关的事情。要加强对学生的课余管理,从早操、晚自习考勤入手,突出学生主体性地位,充分发挥学生会和学生干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发掘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同时,加强宿舍管理,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场所。要完善各种与学生有关的制度,出台与学风建设相应的规章制度,使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的放矢,根据新时期学生工作的新特点,突出学风建设和素质教育,激励与约束并重。

2.完善考试制度,严肃考风考纪考试工作能否实现科学管理,能否体现它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首先取决于是否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更取决于制度的严格贯彻执行。要继续坚持现有的有关考试管理规定,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要严肃处理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发挥警示作用,确保考试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要加强监考队伍建设,增强监考人员责任心,完善对监考人员的监督检查与考核制度。

3.加强教风管理没有好的教风,就不会有好的学风。教师在学风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要使学生学风有根本性好转,教师是关键。教师道德素质决定了其敬业精神和教学态度,教师自身没有严谨的科学态度,没有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是不可能教出好的学生的。所以,要加强对教师课堂教学的监督与管理,首要的是教师要负起责任,维护良好的课堂纪律,不能对学生违背课堂纪律的行为不管不问。其次要加强对教师教学质量、教学效果的考核,完善相关考核制度,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要办好学校各类教师教学比赛项目,树立教学名师的模范带头作用,促进教师教学交流,共同提高,共同进步。

建设管理论文例10

1.1人才培养目标模糊,规格定位不准

目前,我国高职旅游管理专业毕业生就业岗位群基本以旅行社、宾馆酒店、景区景点等方向为主,课程体系也以这些基层岗位的职业能力和知识结构要求进行设计,因此一些院校把旅游教育培养目标笼统定位为培养高技术应用型的旅游管理人才。这种培养目标既没有结合区域的旅游资源特征,也没有体现出本校的专业特色。同时,还存在旅游管理专业人才规格定位上把握不准的现象,有些高职院校过于过于强化专业理论知识,弱化了实习实训环节,培养的学生最终因缺乏操作技能无法满足企业需求,与旅游人才市场急需的实践能力强、具备管理潜质的应用型中高级服务管理型人才的要求相差甚远。相反,也有一些高职院校过于强调培养的学生实际动手能力,而管理知识与理论不足,最终影响学生的后续发展。

1.2课程建设不适应旅游业的发展变化

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的基础和落脚点,在课程建设上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课程设置上没有平衡好专业课程和基础课程之间的关系,有些高职院校课程理念传统,注重知识本位,重理论轻实践,而忽视学生接受能力和兴趣培养,缺乏职业技术教育课程的实用性和针对性,没有体现能力本位。与之相反,有些高职院校又过分重视技能训练、忽视职业素质养成和后续发展的知识储备。(2)课程设置雷同,既没有体现出高职教育要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特色,也没有按照区域所需求的旅游人才规格来设置课程。(3)课程设置及其内容滞后于行业发展,智慧旅游、在线旅游以及行业、企业的新规范、新方法、新标准等内容因大多数院校未能及时更新到教学内容之中,从而跟不上行业发展。(4)现代旅游专业教育对于学生职业兴趣和综合能力培养不到位,课程设置缺乏系统的职业情感与职业道德教育,设置的选修课程虽然数量不少,但所占的学时比重轻,对于学生的创新、协作、沟通等能力培养不足[3]。

1.3“双师型”教师资源贫乏,实习实训环节有待改善

目前,在高职院校中,从旅游企业调入任教并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少,多数教师是从大学毕业直接到高职院校任教,有些教师没有获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到企业生产一线锻炼的机会少,缺乏实际岗位上的实践能力和工作经验。同时,由于旅游企业对专业建设的参与不足,实习实训环节的设计缺乏系统性,从而使教师和学生在企业实习的计划和内容得不到有效地落实和有力地保障。

1.4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有待创新

目前,多媒体教学是使用得最为普遍的一种现代教育技术,高职旅游院校在教学过程中对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已经达成共识;案例教学是各院校教师经常采用的教学形式,而讨论式教学、启发式教学等现代教学方法在课堂中使用不足,传统的“满堂灌”的教学形式仍然占有很大比例,而与国际接轨的“双语教学”以及“学训一体化”的教学模式还有待加强。

2高职旅游管理专业建设策略

2.1多方联动,打造“五位一体”的旅游职教联盟

为培养旅游管理专业高技能专门人才,充分整合各种有用资源,在学校、政府、行业企业、培训机构、职教研究机构等之间搭建一个交流、互助、资源共享的平台,需要成立“五位一体”的旅游职教联盟如图1所示,从而形成政、校、企等诸元素相互依存、相互影响、共生共荣的关系。这样不仅解决高职院校专业实训场所不够、师资不足等问题,更重要的是提供机制保障。通过成立联盟,整合政府、行业企业、培训机构咨询机构、大学和职教科研机构等社会资源,使各自扮演不同角色,在满足自身需求的情况下,又承担培养人才的职责,从而使联盟具有以下职能: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环境;为企业员工和社会人员提供职业技术培训、认证考试组织、协调与管理;规划专业教材的编写;为开展职业技能大赛、科研活动等提供智力支持;收集研讨相关机构和专家的意见,为项目决策提供建议;进行“课程改革”、“认证考试”;分享人才培养、学生就业等方面的经验;进行专业教育教学改革等。最终实现学校与企业、专业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互动共赢,形成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等各方合作办学共同育人的长效机制。实现职业教育体系诸元素之间的经济利益、政策利益、社会利益、人才利益和文化利益的互享,使培养人与产业发展、社会进步紧密结合在一起,实现政府、学校、行业、企业多方联动,有效克服人才培养与社会需要脱节、教学与科研脱节、科研与应用转化脱节等“两张皮”现象,形成人才培养与就业的多方联动、共同发展的局面。

2.2把握市场需求,研究岗位分析

由于各地方旅游资源的不同,从而对旅游人才的需求类型以及规格也不尽相同,因此高职院校要依据地方旅游资源,准确把握市场需求,找准学生就业岗位,认真研究岗位分析,从而为区域旅游业发展培养急需和紧缺的合格人才。比如,贵州、安徽、海南三省对景区开发与管理人才需求增加趋势明显;内蒙古、三峡库区、苏北地区对旅游企业管理与市场营销人才备需求旺盛;泸州、吉林省对旅游规划与项目开发人才需求逐步增加;而黑龙江省和湖北省旅游商品的设计人才严重短缺京津冀旅游圈的建设对北京市旅游人才新需求必然增加。这些市场需求就为专业定位和就业面向提供了参考依据[4]。通过调研发现,旅游企业岗位如旅行社核心岗位中的计调、导游等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工作流程。比如,计调的工作任务包括价格谈判、线路设计、采购等,需要的都是建立在专业功底基础上的沟通、协调、设计、销售的综合能力,无法通过生产或工作的流程对教学内容进行序化整合,而通过岗位任务分析确定能力,进而根据能力的需求整合教学内容更适合专业人才培养。再比如,酒店中高层管理人员普遍认为酒店外语应用能力体现了员工在酒店中的岗位级别。管理的职位在酒店越高,对他们酒店外语的应用能力要求就越高,只有这样才能符合酒店国际化的发展,也为人才的职业生涯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因此,高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要进一步细分市场需求,结合旅游行业的各个岗位分析,按照“初级岗位中级岗位高级岗位”的阶梯设计好学生的职业发展升迁路径,见表1,这样才能得到社会认可。

2.3依据高职人才培养目标,充分平衡专业教育和通识教育的关系

旅游业是服务行业,学生应从内心真正理解服务的本质和服务的回报,需要学习操作性的知识并通过训练掌握相关技能,但同时,也需要学生有独立的思想、有理性思考和分析能力、有批判和创新精神而且热爱这个行业。高职教育正是培养既要具备较强的实践技能,又具有较强的后续发展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这就要求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计中充分平衡专业教育和通识教育之间的关系。专业教育和通识教育均有各自的任务,专业教育是一种行动的、促使学生跟现实世界互动的实践活动,能够给个人和社会带来实用价值的教育,可以为个体在社会上的谋生做准备,因而广受欢迎。而通识教育旨在培育“社会人”,是一种思辨的、基于大脑思考的一种训练,使受教育者在智力、体能、道德、情感各方面均能和谐发展,具有非实用性、非功利性,需要依赖课堂知识,还需要学生在课堂以外的亲身体验,通过社会实践来提高其知识、能力和素质。在专业教育中融入通识教育,特别是在专业课程中渗透人文精神,贯穿职业道德修养,从而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的思想认识。而在通识教育中可适当融入专业方面的内容,不仅丰富了通识课程的内容,而且激发学生的专业兴趣。因此,要培养既具有较强专业技能又具有健全人格和发展潜力的旅游人才,就应该做到两者的整合与统一。

2.4实施差异化学训交替式的教学方案

结合旅游行业淡季与旺季的特点以及目前高职院校教育教学按照学期安排的特点,充分利用好寒暑假,对于旅游管理专业可实施差异化的学训交替式的学训方案,如表2所示。通过入学后第1学年暑假实训的职业认证培养学生定位职业角色的能力;通过第2学年的专业技能训练、考证和寒暑假企业实习,培养学生掌握职业技能的能力,并提高学生职业素养;通过第3学年的管理运行能力训练和顶岗实习,培养学生的管理能力和职业生涯发展能力。以上4种能力由浅入深,逐步递进,依托校内外实训基地开展实训贯穿始终,实现人才“交互成长”和“素质养成”。既满足专业教学需要,也满足行业企业的用人需求。

2.5以能力为本位,构建合理有效的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是专业建设的核心,它决定了学校如何为学生构建知识、能力、素质结构。(1)对高职旅游管理专业而言,要按照“打好基础、强化实践、突出能力”的原则,以职业能力为核心,把旅游岗位所需求的职业能力课程划分为“职业素质、职业基础、职业技术和职业拓展”4个模块,并据此构建体现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的特点和专业特色的课程体系,如表3所示。(2)要紧跟行业发展,构建基于旅游新职业的高职旅游管理专业课程体系,根据新职业及其能力要求,一方面开发旅游网络营销或旅游电子商务、自驾游管理、餐饮创意设计等新课程,同时,创新性地将一些跨领域课程进行整合。例如将管理学类的课程整合成《旅游管理学基础》;将与动物、植物、地理、生态等有关的课程整合成《旅游环境与生态》等相关课程进行。(3)增加学习的自主性,满足个性需求。目前,由于旅游护理、旅游营销与策划等方向“小而精”领域人才缺乏严重。因此,要根据区域旅游资源的实际发展趋势和人才需求情况有选择地开设专业方向课,为学生自主和更加合理的进行职业规划创造条件。例如开设急救护理、旅游电子商务、旅游保险销售与理赔、私人旅游顾问等课程以满足新兴职业的需求[5]。

建设管理论文例11

(一)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打破传统观念束缚,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施工合同必将成为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二)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将全面开放。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们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条款的认识和和经验不足,将造成我的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同时,使我们的工程发包商认识不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二、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讲,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合同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订和履行,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环境下调控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可以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因此,无论是对承包商的管理,还是对项目业主本身的内部管理,合同始终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二)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通过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可以合理分摊承发包双方的责任风险,建设工程合同通常界定了承发包双方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发包方必须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等。承包方则必须按施工图纸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向业主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建筑产品等。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是承发包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是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三)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证据

建设项目由于建设周期长、合同金额大、参建单位众多和项目之间接口复杂等特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以及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不可避兔地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而调处这些争执和纠纷的主要尺度和依据应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作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如合同的索赔与反索赔条款、不可抗力条款、合同价款调整变更条款等等。作为合同的一种特定类型,建设工程合同同样具有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的属性。所以,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

三、目前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决定施工合同管理的艰巨性。目前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得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其主要表现在:

1、少数合同有失公正。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分非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2、合同文本不规范。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3、“阴阳合同”充斥市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有些业主以各种理由、客观原因,除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供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审查备案外,私下与承包商再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阴合同”,在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形成了一份违法的合同。这种工程承发包双方责任、利益不对等的“阴阳合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承包商利益,为合同履行埋下了隐患,将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进而给业主带来不可避免的损失。

4、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如:业主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不按规范施工,形成延期工程、劣质工程,严重影响工程建设市场。

5、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6、违法承包人利用其它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有些不法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备相应建设项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非法借用他人资质参加工程投标。并以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格,签订无效合同。一些不法承包商利用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质,专门从事资质证件租用业务,非法谋取私利。严重破坏了建筑市场的秩序。

7、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普遍存在。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承包资格,不惜以低价中标。在中标之后又将工程肢解后以更低价格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伍。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二)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三)专业人才缺乏也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四)不重视合同归档管理,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一些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合同管理粗放。很多单位合同签订仍然采用手工作业方式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的采集、存储伽工和维护手段落后,合同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和使用相对滞后。没有按照现代项目管理理念对合同管理流程进行重构和优化,没能实现项目内部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偏低。

三、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二)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但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要兼顾业主和承包商的双方利益,过份追求招标过程的严格、完善,并不一定能达到的招标的最佳效果。建议在招标形式上应该重视原则,突出效果。同时,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推广实施后没有新的计价办法配合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使得招投标所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实施过程没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建议尽快研究相应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健全体制,完善操作。

(三)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随着我国加入WTO,建筑市场同样面临对外开放问题,在工程管理的许多方面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参考了FIDIC文本格式,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

(四)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己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专司合同管理职责。

(五)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为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加大合同履约管理力度。,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不得组织招投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坚决取缔垫资、带资施工现象,努力净化建筑市场,进一步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六)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其中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约定,即草率签订,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都直接导致了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