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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经济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4-03 10:01:25

信用经济论文

信用经济论文例1

信用的含义有很多种。传统文化中主要是从道德方面来强调信用的,这个意义上的信用是指能履行承诺而取得社会公众的信任,是一种诚信的品德。从商鞅“立木为信”开始,讲求信用就成为普遍的道德规范而深人人心,至今已逾数千年。现代意义上的信用,则有广狭两义。广义的信用是指参与经济活动的当事人之间建立起来的、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的践约能力。狭义的信用则是指受信方,向授信方在特定时间内所作的付款或还款承诺的兑现能力。它是在经济、金融领域里发挥作用的一种能力或资源,授信人(债权人)以自身的财产为依据授予对方信用,受信人(债务人)则以自身财产承担偿债责任为保证取得信用。因此信用作为一种可以利用的资源,可以用来融资、理财、配置资源等。

二信用制度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人类社会的发展经历了实物经济、货币经济、信用经济三个阶段,信用经济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高级形态。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都是从自然经济的基础上发育成长起来的,这一过程是分工深化和市场扩大二者之间的互动过程,也是信用产生的过程。最初的商品交换盛行的是实物交易,但实物交易往往受到交易双方价值不等货不对路的限制,使交易难以达成。于是货币便应运而生,作为一般等价物,解决了物物交换的困难,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但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方式,又出现了当资金周转困难时交易难以达成的新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卖主往往同意买主先行提货,到约定的时间再行付款,即进行赊账,赊帐意味着授信人给予受信人的未来付款承诺以信任。这样,货币的支付手段开始出现,形成了最早的信用关系。物流和货币流在同一时点发生的无信用中介的交易方式,就被以信用为中介的交易所取代。后来,信用超出了商品买卖的范围,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信用货币)本身也加入了交易的过程,出现了借贷活动。贷款意味着债权人给予债务人未来还款付息的承诺以信任。现在通行的纸币(信用货币)本身,也是在这种信用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中,信用交易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扩大了市场规模。现代市场经济乃是一种建立在千头万绪、错综复杂的信用关系之上的经济,或者说,现代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

由此可见,从货币支付手段的出现开始,赊购、赊销逐渐成为人们的一种普遍行为,信用就成为了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在这一过程中首先成长起来的是个人信用制度,许诺、承诺、保证等等都以个人信用为基础,以后又逐渐培育出企业信用、社会信用、国家信用等各种信用制度。即发达国家信用制度与市场经济发展是一个相辅相成的过程,或者说是信用制度建立在先,市场经济发展在后,整个市场经济都是建立在信用这一基石之上,可以说没有信用就没有市场经济的产生与发展。

而中国与之不同,中国目前所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别国相比,建立的背景完全不同。中国是市场经济建立在先,信用制度建立在后。中国政府宣布到2000年末已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信用制度建设的试点在2001年才刚刚开始展开。这是因为中国是在计划经济的基础上开始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去通过行政命令衔接企业间和个人间的经济联系,是不需要多少信用来发挥作用的。然而当市场取向的改革被启动的时候,社会并未同步确立起讲求信用的市场规则,于是竞争便在没有信用约束的环境下层开。由于各经济主体趋利动机日益强烈,在社会没有完善法规和执法的情况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成为一种普遍的行为准则,社会失信现象比比皆是。在经济信用上,欺诈盛行,假贷横流,几乎已经到了“无人可信”,“无事敢信”的程度。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百姓的现实感受,整个市场出现了整体经济信用的失常状态。由于信用缺失,使个人之间、企业之间、个人、企业和政府之间缺乏正常沟通交往的平台。

据有关专家测算分析和保守的判断,中国市场交易中由于缺乏信用体系,使得无效成本占GDP的比重至少为10%—20%。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每年因逃废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1800亿元;国家工商总局统计,由于合同欺诈造成的直接损失约55亿元;还有产品低劣和制假售假造成的各种损失至少有2000亿元;由于三角债和现款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约有2000亿元;由于不合理的税外收费和不必要的审批造成的各种费用约3000亿元,另外还有逃骗税款损失以及发现的腐败损失等。

有调查显示,失信仅次于腐败,已经成为阻碍经济发展的第二大因素。在这种存在信用危机的市场环境中,守信成本相当高,而短期内失信收益并不低。这种信用氛围,恶化了市场环境,以致出现了守信者步履维艰、消费者提心吊胆的不良局面。

三加入WT0要求加快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

由于信用是在各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微观经济主体(自然人和法人)之间互相提供的,因此风险是不可避免的。当授信人(债权人)授信失当或受信人(债务人)回避自己的偿付责任时,风险就发生了。为了控制这种风险,任何现代社会都需要一整套严格的信用管理体系。只有在这一体系的基础上建立起稳定可靠的信用关系,现代市场经济才有可能存在。

我国自古以来即非常重视社会规则对社会秩序的保障和维护,然而这种规则多限于道德规则,并没有上升为相对确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则,显然,这对于现代社会来说是远远不够的。不首先从社会共同的经济行为规范入手,而力图从考察个人的经济行为、提高个人素质德行中寻求出路,是不可能建立起适用于现代社会规范的个人信用体系的。进行现代社会基本信用规则、体系的建设,是不可以靠个人的感情因素及自我认知能力来建立的。必须靠法律手段来督促个人讲信用,用制度建设的方法来提供社会讲求信用的工具和氛围。靠这些手段督促个人信用比靠个人的感性及认知能力来建立个人信用更有利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只有通过法制来规范信用行为,形成政府;企业和个人完整的、良性的信用链条,才能实现信用制度的建设。

建立个人信用制度,不仅仅需要建立法律规章,还需要重塑一种讲求信用的社会氛围和为人们普遍接受的信用意识。因为制度作为社会的游戏规则,包括软硬两个方面:软制度包括惯例、习俗、文化影响力、道德观念等人们已经普遍接受的不成文的社会契约;硬制度包括国家颁布的法律和各级政府制定的法规。发达国家的人们之所以讲信用,“新教伦理”的文化背景和道德规范固然有一定关系,但主要还是因为其国民信用体系比较完善,特别是因为失信和欺骗行为会使加害方自身遭受严重损失,使人们不敢以身试法,如此日积月累,才成为了社会的风尚和习惯。发达国家的发展史证明,如果个人没有信用或者有不良的信用记录,不但求职谋业困难重重,而且银行不会发放贷款,商场拒绝其购物,电话公司也不会为其提供服务;如果企业没有借用或者有不良的信用记录,银行自然不会贷款,公司也休想上市,上市者则股票会一落千丈,各类债主也会纷纷找上门来要求偿还债务;可谓步履维艰。正因为如此,很少有个人或者企业不在意其信用,这样经济秩序自然就有了较为充分的保障。我国已初步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步具备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制环境与竞争机制,但尚未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信用制度广目前经济生活对建立信用制度已提出迫切要求,社会普遍存在的失信现象已构成经济增长的桎梏,严重阻碍了经济发展的进一步推进。这就要求我们迅速进行信用制度这种市场经济的基础建设,为各行各业提供信用资料和评估结果。

四社会已有重建个人信用的迫切要求

加入WT0后,竞争将在各方面展开,其中一个重要竞争是国家之间的制度竞争,即所选择规则或规则体系之间的竞争,个人信用制度建设,正是这类制度竞争的题中之议。一个不讲信用的社会在世界市场竞争中是没有立足之地的。美国认证协会主席米洛葛若说:“中国进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人们对于中国经济的印象,首先是企业产品的质量,其次是政府的信用,然后是一个良好的法律保障。综合起来的信用是我们做出判断的眼睛”。由此可以判断,国家将会加快信用制度建设的步伐,必定从法律上、政策上增强建设的力度,优先建立竞争秩序框架,以夯实市场竞争的基础。

从国家看:江总书记除了提出“以德治国”的方略外,还在2000年11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在全社会强调信用意识,加强公民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朱总理也曾提出“要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据介绍,国家经贸委正在就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及公布制度进行尝试和探索,并在今后将把培育信用中介市场作为工作重点,逐步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及公布制度。同时推动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户籍与个人信用管理系统以及质检、税务、海关等系统的互联互通,逐步实现部门间和全社会的信用信息共享。

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在2001年12月11日举行的新闻会上透露,国家各行政执法部门正在建立企业经济档案制度和个人信用体系,银行、海关、税务、外汇管理部门正在建立记录不良行为的“黑名单”制度。

从理论界看:2001年9月19日,在中国首次召开的“中国信用经济论坛”上,经叔平、厉以宁等众多经济界著名人士郑重地向社会倡议:宣传信用理念,推广信用文化,传播信用管理知识,为我国信用制度的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信用回归已成为我国社会生活中的大事。有业内人士把2001年称为我国的信用年。2002年3月刚刚闭幕的“两会”上,“诚信”更成为热门话题之一。

从社会看:由于失信现象严重,那些靠未来付款的信用承诺支撑的信用交易形式受到严重挑战,许多交易退回到现金结算的方式,不少合同因此而无法签定。由于缺乏足够的信用,企业无法正常地使用信用工具,丧失了许多市场机会,削弱了市场竞争能力;信用观念薄弱导致的帐款拖欠和欺诈行为,也使不少企业陷入危机;不讲信用还出现了一种从众效应;使很多企业既是不讲信用的受害者,同时也是害人者。现代市场经济的交易通常表现为发生在一国范围内乃至全球化的市场上的信用交易,这种交易必须以有履约保证的信用作为中介。失去了信用,交易的链条就会断裂,市场经济根本无法运转。我国目前存在的正是这种情况。因此重建信用已成为社会的迫切要求。

五中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际进展和难点分析进展状况

目前,上海、深圳、北京、杭州、汕头等城市都已先后开始进行信用体系的建设,但重点主要是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个人信用制度建设起步未久,主要是上海、深圳和北京有实质性推进。上海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正式成立了上海资信有限公司。该公司成为我国大陆首家开展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的专业资信机构,承担上海市个人信用档案信息数据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运用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通过现代通信手段,开展个人信用信息咨询、资质认证和风险评估业务。这使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建设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标志着上海走在个人信用评估事业的最前沿。

在深圳,“个人信用”的法规<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已经颁布,这意味着今后赖账、行骗者将永远被银行或其他商业部门拒于“信用”的大门外。近年来,深圳市政府深感由于信用管理滞。后、个人信用缺失,严重影响了深圳个人消费信贷等金融业务的开展。银行有钱贷不出去,个人因贷款手续繁琐又贷不到钱,汽车贷款、教育贷款、房屋贷款等贷款消费难以刺激起来,客观上也制约了深圳经济的发展。为了将个人信用体系纳入法制化轨道,深圳市政府历时两年,数易其稿,拟定了《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办法》将个人信用信息分列为四大类:一是个人身份情况,包括姓名、婚姻及家庭成员状况、职业、学历等;二是商业信用纪录,包括在各商业银行的个人贷款及偿还记录,个人信用卡使用等有关记录;三是社会公共信息记录,包括个人纳税、参加社会保险以及个人财产状况变动等记录;四是有可能影响个人信用状况的涉及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的特别记录。这意味着个人信用的硬制度建设在深圳已先行了一步。这一初步的地方法规框架,填补了我国个人信用法规制度建设方面的空白,在法律上具有深远的意义。北京则成立了专门对个人信用进行评估的“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春江水暖,中国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已切实地起步了。

难点分析

信用经济论文例2

二、宏观经济管理条件下的经济信息重要性分析

经济信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重要的一项内容,其能够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不同部门之间形成良性沟通提供桥梁性的作用。同时,也是经济管理部门行为的重要数据指导。能够有效的促进社会经济生产管理效率提升,拓展人类智力发展。因此,大量的收集和掌握经济信息对提升生产力以及提升实践效率意义重大。经济信息同样还能够具体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其能够从很大程度上影响国家经济建设过程中对资源的开发程度与利用效率。是工业发达国家在进行发展的过程中必然要经历的。能够从根本上推动发展。与此同时,经济信息在现代经济环境当中表现出多元化功能的特征,能够开发、增值、预测经济行为相关活动。在人类社会生活当中,信息、物质以及能源作为人类发展的不可或缺重要基础,其中信息的重要性表现出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三、基于宏观经济管理条件下的经济信息应用措施

宏观经济管理行为从内容上看主要包括几个方面,具体包括计划、决策、监管以及服务等部分。为了能够进一步提升宏观经济管理实际效率,需要不断健全宏观建立机构机制。经济信息意义重大,其对宏观经济管理的影响更加至关重要,因此在进行宏观经济管理行为开展的过程中需要采取更加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提升和完善经济信息管理系统。

(一)构建科学合理经济信息管理网络

在进行经济信息应用措施管理的过程中想要做好信息工作,必然需要具备如何掌握经济信息的能力,而经济信息掌握同样需要遵循一定的收集原则和规范。经济信息的收集工作更加需要科学的设计与规划,不能贪多求全。盲目的经济信息收集会增加信息管理的负担,不利于形成良好的经济信息管理。同时,经济信息收集还要确保信息的及时性,要充分体现出信息的时间观念。除此之外,经济信息的掌握与收集更加要有针对性,只有有针对性的信息才具有使用价值。另外,经济信息的收集还应当从实际出发,形成系统性、完整性的长期信息收集机制。

(二)建立宏观经济管理信息系统

宏观经济信息管理系统是一种在一定范围内体现经济信息总体正常运行的内部联系和特征的信息。对于宏观经济的管理,要逐步建立一配套的宏观经济管理信息系统。此系统应坚持有一定的目的性、系统的完整性,允许一定的独立性、保证一定的可靠性、讲究经济性的原则。体制改革是宏观经济政策效应能够实现的保证,所以要加大力度进行体制改革,首先要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为加快国有经济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要不断的改革国有企业提高劳动力的流动性,还要改进我国的金融体制,逐步与国际金融接轨,更要实现财政体制变革,实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良好财政体系,要建成现代国家体制,不断提高政府的效率和廉洁性。

(三)加强经济信息导向作用

我国不断加大宏观经济管理力度,最终目的在于推进我国经济发展整体进步。为了实现这一最终目标,在宏观经济管理中要加强经济信息的引导作用。经济信息在宏观经济管理和控制中一直具有双方面的影响,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只有保证经济信息应用科学合理,才能促进经济管理效率的提升,若应用不当,则会对宏观经济管理起到制约影响。因此,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必须要加强经济信息的引导作用,以经济信息为重要的发展导向,实现推进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例如,在某地区内进行经济信息的收集、整合,分析出对该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以此为依据相关部门采取合理的宏观调控政策以促进经济发展顺利,推动区域经济整体进步。同时,通过经济信息的引导,能够避免出现局部经济和整体经济冲突的问题。提升局部经济发展效益推动整体经济进步,实现宏观经济管理目标。

(四)加强宏观经济体制改革

基于经济信息所产生的重要意义,在经济管理中相关部门要注重经济信息引导下宏观经济体制的改革。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形势,可以进行的宏观经济体制改革有:

①在考虑到宏观经济长效发展的基础上,对国有企业当前的体制进行分析,并采取针对性、个体化措施加强对国有企业体制的改革,提高劳动力的流动性。

②基于我国当前经济体制的发展情况,可大力倡导,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以便能起到推动国有经济健康、良好发展的作用。

③通过对国际金融形势的分析,加强对我国现有金融体制的改革,使国内金融体制能够与国际接轨,进一步地促进我国经济的良性发展。

信用经济论文例3

论文摘要:随着信用卡业务的发展,信用卡风险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因此,对信用卡风险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信用卡风险管理措施一般有风险的回避、风险的预防、风险的分散转移和风险的事后补偿等。为了在信用卡风险发生前,发卡机构能以较低的成本得到最佳的风险控制效果,在风险发生后能保证发卡机构稳键经营,发卡机构应在分析各种风险管理手段的成本、收益的基础上作出正确的选择,从而尽量避免或减少信用卡风险的发生,实现发卡机构经营的稳定增长。论文关键词:信用卡;信用卡风险;风险管理 ;作用 ;经济分析一、问题的提出自从1985年6月中国银行珠江分行在国内发行第一张信用卡(中银卡)以来,我国的银行卡业务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发卡银行、发卡数量、交易金额都有了较大的增长;信用卡的用卡环境也有了很大的改善。就拿上海市来说,到2009年底,全市银行卡发卡总量达到3565万张,比上年增长27.5%。银行卡交易笔数10750万笔,交易总金额1065亿元,布放ATM3282台,POS16938台。2009年全年银行卡联网商户数量从年初的2184家增加到5780家,入网POS16234台,全年ATM和POS跨行总交易清算为5185.72笔。(((据保守估计,到2009年,上海市银行卡产业园建设总投资将超过100亿人民币,年总产值将达200亿元人民币以上,从业人员也将高达3万左右。(((信用卡业务已成为商业银行最为盈利的部门之一。在西方发达国家,信用卡业务是许多国际大银行的主要业务和主要利润的来源。如花旗银行的信用卡业务收益就占其利润总额的三分之一,美国运通公司的运通卡业务利润业务更占了其公司全部利润的7成。但是,随着信用卡业务的进一步发展,信用卡风险发生也越来越频繁。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结算的诸多环节都可能存在风险。而且随着发卡行、特约商户和持卡人的增多,信用卡风险体现出涉及面广、风险种类多样、危害性大的特点。发卡行的利润逐渐减少,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损失都是用银行的利润去弥补的,因此,对信用卡风险进行管理就显得尤为必要。目前发卡行进行风险管理的手段很多,但是在哪种情形下用哪种管理手段才能有效地降低银行运营成本,增加银行收益呢?笔者想从经济学的角度对信用卡风险管理手段进行成本、收益分析,从而为银行风险管理者提供一个决策的参考。二、 信用卡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作用由于信用卡业务风险的发生具有涉及面广、种类多样、危害性大等特点,使得加强信用卡风险管理对发卡行具有重要作用。不论是在信用卡风险发生前还是在风险发生后,加强信用卡风险管理都很有必要。(((笔者认为,加强信用卡风险管理对社会、对信用卡当事人特别是对发卡行具有重要意义。1.我们知道,信用卡风险发生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发卡行自身所造成的。发卡行自身操作上的漏洞为信用卡违法人员提供了许多机会,从而导致风险的发生。加强信用卡风险管理,能有效地促进发卡行业务人员依法经营,防止违法违规现象的出现;提高发卡行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维护发卡行权利的能力;能促使银行建立规范有效的信用卡风险防范机制,使整个发卡行的信用卡风险防范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2.加强信用卡风险管理是维护银行自身经济利益的需要。风险的发生大大增加银行经营的成本,从而影响银行利润的增加。如果能对信用卡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银行就能在科学分析风险管理的成本上找到最经济可行的管理方法避免或减少风险,从而将风险损失降到最低,以至实现发卡机构收益的稳定增长。3.加强信用卡风险管理能维护银行自身形象,进而创造一个良好的用卡环境,达到最佳社会效益。风险发生率低的银行自然能在公众中留下好的印象,银行在扩大业务量的同时也为广大民众着实提供了不少方便。发卡行按章办事、特约商户不违规操作且数量不断增加以及现代科学技术的采用等等都能增强持卡人用卡的数量和安全感,整个社会的用卡环境也就会明显改善。4.加强信用卡风险管理也是维护特约商户及持卡人利益的需要。信用卡风险发生的另一大原因是由于特约商户的违章操作、疏忽大意以及持卡人没有按规定使用信用卡等所造成的 。发卡机构在加强风险管理过程中重视对特约商户的培训工作,向广大民众宣传用卡常识,这对减少风险的发生以及维护特约商户和持卡人利益是有很大作用的。三、 信用卡风险管理的经济分析 (一) 信用卡风险管理的成本、收益分析信用卡风险管理是指发卡机构在信用卡业务运作过程中,对信用卡风险进行识别、分析的基础上有效地控制与处理其风险,用最低成本,即用最经济合理的方法来实现最大安全保障的行为。“风险管理者用最经济节约方法为可能发生的风险做好准备,适用最合适、最佳技术手段来降低管理成本。……通过尽可能低的管理成本达到最大的安全保障,取得控制风险的最佳效果。总之,只有注重各种效益与费用支出的分析,严格核算成本和费用支出,才能实现这一目标。”(((信用卡风险管理的目的在于避免可能发生的损失,达到利润最大化。但是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发卡行往往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这一代价就是金融风险管理的成本。信用卡风险管理的成本主要体现在其执行成本、机会成本、声誉成本及风险成本等方面。1.执行成本。执行成本是指发卡机构管理信用卡风险所必然要花费的不可避免的成本。如果没有进行必要的投入,就很难防范信用卡风险的发生。如银行为转移风险向保险机构投保需要交纳保险费以及采用先进设备所需要的付出。又如银行为确定信用卡申领人的资信状况进行的大量的调查工作所必须付出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2.机会成本。机会成本是发卡机构所应考虑的成本,是指发卡机构投入到信用卡风险防范上的,从而丧失了将这笔资金投入用到其他业务上所产生的效益。实践中一些银行不愿或无力将大笔资金投入到改善软件、硬件设施上就是出于这个原因考虑的。3.声誉成本。银行形象是现代商业银行竞争的重要内容,努力塑造良好的银行形象,既是为了在竞争中求生存、发展,也是避免声誉风险的有效举措之一。社会对银行的总体评价高,对银行的信心就高,有利于银行业务的开展。如果发卡机构的信用卡风险频频发生,自然会影响信用卡业务的成本与利润、银行的整体形象以及其他业务的开展。4.风险成本。在信用卡风险管理中,发卡行有可能通过其他衍生性金融工具来管理他们面临的金融风险,然而这种金融工具本身又可能引发新的信用风险。此外,银行在信用卡风险管理中有时也得考虑短期成本、长期社会成本问题。我们应该看到的是不同的策略有着不同的成本,如果将那些放弃意外收益的情况存而不论,则在采用某些金融风险管理策略时,人们也许根本不需要付出任何成本,如风险回避就是这样的一种策略。当然,现实生活中,并非每一种金融风险都可预防的;相反,大多数金融风险正在于无法预防才发生。对于这样的防范策略有不同,而且又有不同的成本,那么,选择适当的策略人们就可用较低的成本达到一定的管理风险的目的。因此,在选择管理手段时,人们首先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就是要在保证金融风险管理效率的条件下,尽可能将金融风险管理的成本降到最低的水平。另一方面,我们要考虑的是风险管理的效率、效益。所谓效率是指采用一定风险管理手段能使自己所面临的金融风险减少或消除的程度。有时我们往往只追求效率,但效率与成本往往从正比,因此,就要正确估计其成本与收益,以求各种备选策略的净成本或净收益。效益就是采用一定的风险管理手段所能带来的收益或者可能避免的损失。在一般情况下,人们应尽量选择那些既能避免可能的损失,又能保护可能带来意外收益的策略。风险管理的成本和效益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可能的投入与产出,而且随着各种因素的变化及估测结果的准确与否,都对成本与效益有较大影响。下面就对一些常用的风险管理手段进行具体的经济分析。(二) 信用卡风险管理手段的具体分析1. 风险回避风险回避是发卡机构因发现从事某种经营活动可能带来风险损失,有意识地采取回避措施,放弃或拒绝某项业务。也就是说,发卡机构在对从事该项业务可能因风险而引起的损失及冒这种风险可获得的利益进行分析的基础之上,认为利益小于损失,则设法避免。可以说这是最简单的风险处理方法。如在信用卡申领过程中,由于发卡机构难以对申请人的资信状况作全面的调查或不能确信申请人所提供的情况的真实性,为避免以后风险的发生而主动拒绝授予该申请人信用卡的行为就属于风险回避。风险回避的措施干净利落,发卡行对该项业务根本不需担心以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也就是成本非常小甚至是零成本。但是我们应该看到,伴随零成本的就是零收益。因为放弃或拒绝某笔业务也就放弃了从事该笔业务可能带来的收益。商业银行是企业法人,要以“三性”为经营方针,(((尤其是盈利性,没有盈利,银 行就没有生命力。而且,目前信用卡业务的盈利率比较高,国内各大银行都在竞相开展信用卡业务,如果经常采用回避风险的做法,这将对他的业务开展有很大的影响,这就很难与其他的银行竞争。所以回避风险尽管极为有效,但却是很不经济的,在将风险挡之门外的同时,也将收益拒之门外。因此,回避带有消极御防的性质,是一种权宜之计。银行不能因噎废食,不论风险大小一律采用回避的方法。2. 风险预防预防策略是指信用卡风险尚未发生时,发卡机构事先采取的一定的防备性措施以减少或降低信用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预防策略与回避策略的最大不同在于它是一种主动、积极的策略,由银行主动通过采取措施减少风险发生的次数和损失规模。当前风险防范的手段大体有对持卡人风险防范、特约商户风险防范、发卡机构内部风险防范以及对利用信用卡诈骗的风险防范等。(((与信用卡风险的其他策略手段相比,预防具有安全可靠、成本低廉、社会效果良好等优点。尤其值得肯定的是它能有效地防患于未然,真正实现“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的目的。预防措施做得好,信用卡违法行为发生的机会就大大减少,就能从源头上消除风险的发生,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当然,我们也应注意如何正确面对风险。因为风险并不等于损失,有些风险未必会真正会发生。(((我们要权衡风险与可能带来的收益比例,如果确定收益会大于风险造成的损失就应该大胆去做。在实践中,银行可采取的预防措施很多,如加强对特约商户的培训工作、对持卡人用卡知识的指导、加强对透支和挂失止付工作的管理等等。这里仅对透支和挂失止付管理进行具体分析。(1)透支风险管理。“信用卡透支实质上是发卡行发放的一种贷款,但是与其他贷款不同,它一般是在支付结算与授权过程中形成和发现的。”(((信用卡透支可分为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善意透支是正常透支,一般不会有太大的风险。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并经发卡行催收无效的透支行为。恶意透支造成的损失直接构成信用卡业务成本。特别是我国电子化手段发展滞后,止付名单传递速度慢,自动授权设备不完善,加上业务管理部门管理的漏洞、特约商户审单不严等原因,恶意透支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但是能不能因为恶意透支会造成大的损失就对透支业务产生害怕心理呢?我们来分析一下。《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贷记卡透支按月记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此项利率调整而调整。可见信用卡透支利息率非常高。信用卡业务收益来源中主要有持卡人年费、信息交换收入、利息收入及其他手续费和所得等 ,其中占最大比例的就是利息收入(国外很多银行的透支利息收入占到了全部信用卡业务收入的80%)。通过比较,很容易发现透支业务的开展是有利于发卡行的,纵然透支风险确实存在。所以我们不能轻易取消客户信用卡的透支功能,关键是要正确区分合理透支与恶意透支。要尽量增加合理透支的笔数,压缩甚至杜绝恶意透支的笔数。实践中我们要树立正确的风险观念(从某种意义上说风险大收益也大),将风险管理作为利润最大化的途径,加强对信用卡透支的管理,按照央行关于信用卡业务的有关规定,不搞协议透支,尽量减少信用卡交易资金结算环节,提高结算速度,从而及时核算信用卡透支,保障银行的正常收益。((((2)挂失止付的风险管理。信用卡止付是在信用卡业务中因持卡人信用卡遗失、被盗、恶意透支以及违反信用卡章程等,由发卡行实施的,为保护持卡人及发卡行自身利益的行为。止付可以提高发卡行和持卡人的资金安全,有效降低信用卡风险。实践中容易出现纠纷的是挂失时间的确定以及挂失止付后的风险责任承担问题。挂失止付时间的确定对风险责任的承担具有重要意义。《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银行卡挂失服务,应当设立24小时挂失服务电话,提供电话和书面两种挂失方式,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方式。并在章程或有关协议中明确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挂失责任。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发卡机构都有自己的挂失止付时间及责任承担规定。对于挂失止付前的损失,各发卡行章程都规定损失由持卡人承担。但对于挂失后的风险,规定不一。根据国内银行颁布的信用卡章程(参见王正中主编《信用卡业务经营管理通论》,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主要有以挂失当时、挂失后24小时、挂失的次日24小时、挂失后36小时等为时间点确定风险责任的承担。((((那么,银行规 定挂失后一段时间内风险责任由持卡人承担是否就一定有利于银行呢?诚然,发卡行这样规定能减少由此带来的风险损失,降低运营成本。但是,从经济学角度来说,这是不符合效益最大化的目的的。根据法律的实证性经济分析,“是要把损失分配给能以最低成本承担这种损失风险的一方。”((((也即先要判断双方各自预测和防范这一风险的成本的高低,然后决定由花费较少的一方承担这一风险及责任。从持卡人与发卡行两者来看,无疑发卡行最容易预测和防范这种风险。发卡行在开办此项业务时就应该预见到信用卡容易丢失以及容易被冒用的风险,而且也只有发卡行才能有效地预防信用卡被冒用。再者,即使损失真的发生了,发卡行也可通过向保险公司投保等措施来转移风险,从而有效地避免由此带来的损失,而这持卡人是很难做到的。可见,发卡行在预防挂失后的风险成本明显要低。而且,实践中当发生争议诉诸于法院时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还有疑问,况且国内信用卡业务正蓬勃发展,如果发卡行果断地承担挂失后造成的损失风险,能有效地吸引客户和发展特约商户,这对树立良好的银行形象有重要意义。深圳发展银行的做法无疑是具有前瞻性的。3.风险的分散转移。分散转移方法是信用卡风险管理经常采用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是指发卡行通过某些合法的交易方式或业务手段将自己所面临的信用卡风险分散转移给其他经济主体承担的一种策略。风险转移的对象一般是保证人、持卡人和保险公司等。但是我们应该清楚地看出这种策略的一个重要特征是风险的分散转移必须要以有人承担为条件。正是基于这个原因,分散转移应该是正当合法的。风险转移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成本不同,收益也不同。只有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才能正确运用它们。(1)向担保人转移。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发卡机构会要求申领人提供担保人或单位,并在签订协议的基础上明确彼此的权利义务关系。当持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责任,从而把风险转移给担保人。但是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时间、数额及担保的范围经常发生争议,特别是在持卡人恶意透支的情况下更是如此。有些发卡行规定从担保确定之日起担保人须承担透支的全部数额,这是值得商榷的。虽然担保人与发卡机构签订了合同,愿意承担持卡人的付款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担保人愿意承担恶意透支的全部损失,尤其是信用卡挂失止付后被冒用后的损失,因为这个数额是难以确定的。正因为如此,国内有学者提出担保人承担的是最高额担保责任。也有学者认为应该根据银行在技术上是否能预防和制止恶意透支来分配责任。((((我们估且不去讨论发卡机构的做法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规定以及在实践中是否会受法院判决的支持,至少这样规定会损害担保人的积极性,甚至发卡机构的社会形象,这对担保业务的开展无疑是一个负面影响。因此,银行发卡行应注意的是应该怎样来设计担保人担保责任的时间、数额及担保的范围才是最经济的,花费的成本较小,收益较大。(2)向持卡人转移。如在申请信用卡的过程中,要求申请人用存单、有价证券等以抵押、质押等方式向银行申领信用卡并要求申请人交纳一定的保证金。此外,还有常用的方法是通过透支帐户的管理以及挂失止付方式把风险尽可能向持卡人转移。(3)向保险机构转移。这是指发卡机构通过向保险公司投保,在发生风险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补偿,从而避免或减少实际损失的一种形式。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策略,在金融风险管理中已有很久的历史,早在上个世纪30年代经济大萧条过后,美国就开始了存款保险制度。如今在信用卡风险管理中运用也越来越多,是分散风险、补偿损失的一种重要手段。发卡机构可以把开展信用卡业务的一些难以预料的意外损失,通过少量的保险费的支出而获得及时、满意的补偿,从而降低或减少风险,这对发卡行来说是非常经济的。这里要注意的是风险损失的划分、保险的期限、保费以及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等4.风险的补偿。所谓信用卡风险补偿是指发卡行通过一定的途径,对业已发生或将要发生的金融风险损失寻求部分或全部的补偿,以减少或避免信用卡风险损失的一种管理方式。常用的方法是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也就是在信用卡业务开展过程中,发止机构主动将信用卡风险纳入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定期从信用卡业务所获的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风险准备,对准备金进行专户管理,以弥补风险损失或坏帐,结余部分冲转利润。在实际中,总有一部分损失不能避免,要由发卡行承担这部分责任。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就能有效处理这种风险损失。而且这种手段花费的成本不大,尤其是它可以与 前述预防、分散转移等措施共同使用。在信用卡透支纳入贷款管理后,在其他风险管理手段无效时,可以核销冲减。((((四、 几点建议通过上面对信用卡风险管理经济分析后,我们可以看出,信用卡风险管理部门应该特别重视风险的预防工作,制订严密的风险管理规章制度;应重视对业务人员及特约商户的培训工作,尤其要加强发卡机构内部的管理。在信用卡申领过程中,要求客户交存备用金、提供担保。要加强对透支及挂失止付的管理,制定合理的透支和挂失止付操作规章,加强与保险机构的联系,尽量向保险机构投保。同时要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建立风险准备金帐户。实在没把握的,要果断采用风险的回避策略。总之,有效地降低成本,增加收益是信用卡风险管理的宗旨。 ke place of the risk ,the bank should make out the right choice based on the analyze of the cost and income of the measure of credit card risk.So,the bank can reduce or avoid credit card risk and realize the increase of the income of the management.Key words:credit card ;credit card risk ;management of risk ;function ; economical analysis

信用经济论文例4

非公有经济信用含义的层次性

信用这一概念,通常包涵两种内容:一是指因为遵守诺言而取得的信任,比如说某单位或某个人守信用;二是指按时偿还,不需要提供物件保证,比如说信用贷款。

非公有经济的信用含义主要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侠义性的信用。就这一层次而言,非公有经济强调讲信用的动机在于多交朋友、多得人缘、多拉关系。侠义,旧时指讲义气、肯冒险助人。这一点很像昔日武侠小说中的侠客行为。部分非公有经济界人士一旦赚了钱就容易财大气粗,甚至心血来潮,感情用事,忘乎所以。随便表态,随便许愿,随便承诺。似乎什么人都能助,什么忙都能帮,什么难都能解。但因对家庭成员与非家庭成员、亲者与疏者不能一视同仁,加之前说后变,致使侠义性的信用往往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常常夹杂着偷工减料、假冒伪劣、偷税骗税、走私行贿。

第二,功利性的信用。就这一层次而言,非公有经济强调讲信用的目的在于赢得客户、赢得市场,自然地就赢得利益、赢得利润。在商言商。非公有经济总是要获取利益,这是不言而喻的,也是不必讳避的。但是,自古以来,人们就一直崇尚“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道”是什么?这里至少包括道德、道义、规则。如果有人标榜非公有经济不要赚取金钱、不要谋取利润、不要获取财富,那一定是在掩耳盗铃、痴人说梦。但是,非公有经济功利性的信用要求非公有经济不能见利忘义、只顾财富的积聚,不择手段;要求非公有经济把对金钱、利润、财富的物质冲动、单纯谋利动机升华为一种社会成就感和社会责任感,从而使非公有经济的行为有一个正确的动机。因为单纯获取物质利益的原始冲动不可能成为非公有经济健康发展的根本诱因。历史已经证明、并将更加雄辩地证明,一旦物质冲动变为经济行为的根本诱因,经济活动就会丧失理性,人们就会急功近利,只想从市场经济中捞取什么,而不想能为市场经济建设贡献什么。这种现象的泛化,就会阻碍经济社会的进步。因此,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必须注重升华非公有经济的行为动机,使其谋利动机转化为目标合理的社会行为。

第三,本原性的信用。就这一层次而言,非公有经济强调讲信用主旨在于重视企业生存之本,重视从业者的为人之道。经济活动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交换与交往。这种交换与交往应当遵循公开竞争和人已互惠的规则。但是,在商品交换和市场交往过程中,有些非公有经济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却错误地认为,在市场经济运作中只有损人才能利己。他们片面地夸大“市场如战场”,简单化地把商战等同于兵战,从而得出在市场竞争中只有你死才能我活的错误结论。认为只有在经济总量、经济利益的分配中多占对方的份额,才显得自己聪明、精明、高明。其实,这是典型的以邻为壑、损人利己的不义经济行为。因为这种经济赢利原则是以损害别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的,所以这种经济行为本身已经失去了起码的信用道德伦理。这种经济行为不是依靠科技投入、提高生产效率、提高经营效率来创造经济剩余,获取经济利益,而只想多分割经济总量,只是想多占别人的经济利益。因此,这既不能提高国家经济的总效率,又不能扩大国家经济的总收益。非公有经济应当反其道而行之,摈弃损人行为,确立利他意识,并把这种利他意识升华为互惠、双赢的思想境界,才能建立自己的本原性的信用,真正实现非公有经济负责人的人生价值。

不同的非公有经济可能处于不同的信用层次中,同一个非公有经济在不同时段也可能处于不同的信用层次中。但不同的信用层次都有一个提升的过程:一是侠义性信用功利性信用本原性信用的提升;二是侠义性、功利性、本原性三层次信用本身也需不断提升。

非公有经济信用缺失的危害性

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是一种契约经济、信用经济。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非公有经济的信用缺失容易造成多方面的严重危害。

第一,常遭别人不讲信用的报复。唐代魏征在《群书治要·老子》中提出:“信不足焉,有不信焉”。其大意是说,你对别人不讲诚信,别人对你自然也不讲诚信了。诚信如此,信用亦如此。如果在与合作伙伴打交道的过程中非公有经济自身缺少信用、失去信用、毁坏信用,那么,非公有经济反而要求别人对自己讲信用,显然是不对等的、不公正的,也是无法兑现的。虽然社会公正舆论并不赞成把别人失信作为自身失信的缘由,但是失信者遭到别人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报复,是屡见不鲜的,也是很难避免的。欺诈反被欺诈害的例子,在非公有经济中并不少见。

第二,难以应对优势信用的挑战。中国已经成为世贸组织的正式成员,面临外企总体优势竞争能力的挑战,这是人们有目共睹的事实。但比这种挑战更严重的挑战是外企优势信用的挑战。不要说外企的优势能力,就是仅靠优势信用就能吸引客户,抢占市场份额。瑞士银行、友邦保险、IBM服务、丰田质量、通用六个西格玛、沃尔沃顾客永远是对的等,都是靠信用力量赢得客户、赢得市场。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非公有经济面临与国外优势竞争能力与优势信用的双重挑战,决不能掉以轻心,必须构建非公有经济自己的信用优势去应对外企的优势信用的挑战。

第三,恢复信用要花昂贵的代价。非公有经济要在较大范围内确立自己的信用优势并不容易,但要失去信用则很简单;而失去信用后再恢复信用,却要付出几倍几十倍的昂贵代价。回首非公有经济的信用状况,应该说总体上还是好的或比较好的。但毋庸讳言,在非公有经济的信用方面,过去曾经有、当前仍然有不少令人担忧的行为。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我们的轻工、食品在俄罗斯远东地区占有相当大的市场份额,由于大家都知道的信用缺失等原因,我们现在在这一地区的轻工、食品市场占有率一直没有超过5%。曾经向中国开放的黄金般的市场现在仍然开放着,只不过在交易中主角已不是中国。当年温州的纸底皮鞋所造成的恶劣影响,致使温州一部分制鞋能工巧匠,至今不敢把皮鞋标明产自温州,而不得不借用上海等地的牌子。温州人为了挽回这一信用损失,付出了昂贵的惨重的代价。这种以损人开始、以害己告终的惨痛教训,值得我们永远汲取。

第四,私企业主丧失立身的根本。人无信不立。对于私企业主来说,信用就是他们安身立命的根本,是他们的金字招牌。讲信用就是对市场经济的尊重和维护,就是按照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办事。在契约社会,非公有经济没有信用便意味着没有市场,而私企业主没有信用,则没有了立身之处,其结局也必然是被逐出市场。我们有些私企业主,对不讲信用的事情,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以致于出现了严重的信用危机,损害了企业家的职业信誉,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导致了投资环境恶化,成为社会一大公害,也成为我们面向全球化的一大障碍。有鉴于此,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重树私企业主的职业信誉,就显得特别重要。这就要求私企业主:一要认识到良好的信用环境,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经济利益,而且关系到我们国家的长治久安。经济关系是社会关系的核心和基础。信用危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也必然冲击人们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妨碍社会的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要清醒地认识到,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不仅是私营企业参与全球化竞争的需要,更是巩固我们改革开放的成果,实现中华民族安定团结和繁荣昌盛的需要。二要认识到私企业主的职业信誉,是企业的无形资产。私企业主、特别是私营企业家,从经济学的概念上讲,它是一种素质、品格和能力。他们的职业信誉是其职业道德、职业业绩的体现。它既是一种无形的激励,也是一种无形的约束。不仅是对他们过去的总结,也是他们创造未来的资本。三要深刻理解“以德治国”的论述,在利国利民的前提下,追求利润。古人云:“巧诈不如拙诚”。做人如此,经商亦然。私企业主中的一些“憨商”走的就是“拙诚”之道。他们深刻地认识到,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信誉经济、诚实经济。21世纪的发展,已经不再是单纯的经济增长,而是社会的总体进步,是人类文明的全方位提升。私企业主、私营企业家不能只是一个经济人,更应该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具有人格魅力的人,一个拥有良好职业信誉的人。总之,人无信不立,企业无信不长,社会无信不稳。私企业主只有树立良好的职业信誉,才能够在全球化的竞争中,赢得地位。也只有在良好的信用环境中,才能够持续发展,快速前进。

非公有经济信用建设的多维性

造成非公有经济的总体信用不高、部分信用缺失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因此,非公有经济的信用建设仅靠独善其身是难以奏效的。非公有经济的信用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从加强全民信用意识教育、建立健全信用法律体系、逐步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等多方面的综合努力才能完成。

第一,政府要努力营造信用优势环境。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也是信用经济,“诚信是最好的竞争手段”。作为政府,必须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特别是信用优势环境。以往我国较多强调市场主体必须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而较少关注对一些权力部门的道德约束。其实,就某种意义说,在信用建设的过程中,后者比前者更为重要。没有权力部门的诚实守信,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它们的诚实守信是难以言行到底的。而权力部门要真正做到诚实守信,就必须切实履行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各种义务。

一要切实健全产权制度。产权明晰,是我们希望达到的产权制度的一个理想目标,这方面虽有不小的进展,但仍有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没有完善的产权制度的经济不可能是完全具备信用优势的经济。完善的产权制度能够使人干了坏事必然受到坏事后果的惩罚,做了贡献必然得到回报。如果没有完善的产权制度,人们可为自己所做的一切承担责任,也可不为自己所做的一切承担责任。这就容易让人因不必顾及后果而产生失度的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因此,要想有良好的信用制度、市场秩序,就必须有一个较为完善的产权制度。产权制度越不健全,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就会越多,个人的预期就越不稳定,人们就可能更狂热地追求短期利益,从而进一步造成信用缺失。所以,在加强非公有经济信用建设中,政府必须帮助非公有经济进一步健全完善产权制度。

二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我国成为世贸组织的正式成员之后,市场经济有了政府对全世界的庄重承诺,有了来自国际的、具有法律和规则约束力的监督。这些都是信用建设必不可少的条件。在加强非公有经济信用建设的过程中,政府更需要规范自己的行为,转变自己的职能,在不放弃、不削弱宏观调控的经济管理职能的前提下,正确处理政府行政权力与市场利益的关系,特别是减少政府部门的交易行为,减少政府对非公有经济的直接干预,切实把某些地方政府对非公有经济管制式的领导变为服务式的帮助。要用政府本身的信用建设促进、保证非公有经济的信用建设,从而使非公有经济的信用建设在自律与他律紧密结合的过程中日趋完善。

三要切实公示信用状况。目前,我国信用信息的透明度还比较低,收集非公有经济的准确信用信息非常困难,也缺少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其实,我国政府一些部门保存着相当多的企业信用信息,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注册、年检信息,税务部门的企业纳税信息,法院的企业诉讼记录,房产部门的房产抵押情况等还要多。但是,这些信用信息既没有统一管理,更没有向社会进行必要的公示。因此,在加强非公有经济信用建设的过程中,政府应当建立一个完好的信用信息传输载体,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并及时公示企业信用状况。可喜的是,不久前浙江宣布把一批信用欠佳的企业踢出重点培育的企业行列,上海吊销了十家有欺诈行为的企业执照,深圳、青岛规定,个人信用有不佳者,若干年内不仅不能自己开公司,而且不得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身份进入经济领域。这些做法有利于促进非公有经济及其从业者注重提高自己的信用等级,向往信用优势,鄙视信用缺失。

第二,私企要不断加强信用管理体系。作为企业,“打铁需要自身硬”,要练好内功,遵纪守法,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企业自身信用程度,这就必须不断加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信用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当前我国企业走出信用困境的根本出路。建立并不断加强信用管理体系,能增强风险防御能力,提升企业信用度,把信用缺失的企业逐步淘汰出局,从而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

非公有经济加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主要应从以下两方面进行:

信用经济论文例5

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课题组,课题负责人:范满志,成员:范满志,成晓玲,刘雅琴,执笔:刘雅琴

一、信用环境亟待改善

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琳提出“破窗理论”即人为的打破了一个建筑物的玻璃窗户,而这扇窗户又得不到及时维修,别人就可能受到某些暗示性的纵容去打烂更多的窗户玻璃,最后造成一种无序的局面。近年来,“破窗理论”在我国作用的效果越来越明显。由于信用破坏者没有得到及时适度的惩罚,搭失信便车的事屡见不鲜:经济纠纷和债权纠纷案件逐年增多;不断翻新的假货迫使百姓选择超前储蓄放弃即期消费,由逃废债务、合同欺诈、劣质假冒等失信行为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增长率。

从整个社会看,计划经济时代的信用仅为资源配置中的辅助手段,造成信用制度基础薄弱;经济转轨初期的信用微观主体在法律上没有实现真正的人格化;在信用体系建设的各种法律法规及市场经济新的道德规范不够健全的情况下,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和契约的不完全性直接诱导失信行为频繁发生。例如市场经济中揭出的大案、股市中现出的黑幕、安然公司的破产等无疑都与信用问题直接有关。

从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看,构筑信用经济关乎市场经济的成败。随着改革的深入,粗放增长方式带来的边际效应进入加速递减阶段,集约式增长方式成为社会发展的动力,政府已经能够承担起解决信用问题可能付出的高成本。因此,政府不能再忽视社会生活中日益严重且影响市场经济纵深发展的信用缺失问题,应该采取理性的决策,同时诱导其他相关因素改变博奕结果。

二、市场经济中的信用问题

第一,个人信用制度不健全。在欧美国家,信用已成为人们社会生活中的第二身份证,发达国家中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为银行的大量富余资金提供了最佳投向,同时对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长期对个人信用的漠视,我国虽然从1999年起在上海开展了个人信用联合征信业务,但很多地区公民的信用记录仍为零,滞后的个人信用制度成为制约消费贷款的“瓶颈”。

第二,企业信用状况不佳。一是向社会提供劣质假冒商品,拒不履行合同承诺,侵犯他人商标权。二是利用变更法人代表、资不抵债、兼并、解散、破产、多头开户等手段套取银行贷款、逃废银行债务。三是在破产时采取“大船搁浅,舰板逃生”先分后破;否认抵押贷款中“抵押”的法律效力;借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前的“真空时空”,隐蔽、私分或转移财产;资产评估不实,职工安置费用高,破产费用开支大;拍卖不规范,低于评估价出售破产财产的方法,肆意逃废银行债务。

第三,银行信用监控及评价体系不完善。一方面,由于银行业不断的进行金融创新,使传统的货币概念和测量口径趋于失效,增加了金融监管的难度,削弱了金融监管当局的监控能力;另一方面,我国银行业的客户信用评价体系存在评价工作的专业性与权威性不足、指标数据来源有缺陷及评价指标的设置不够健全的问题,直接影响银行贷款质量下降。

第四,体制改革中信用问题突现。随着乡镇机构的撤并、人员精简等体制改革的逐步落实,旗县区银行在金融债权管理方面存在清收难、转化难、保全难的问题。其一,基层机构撤并后承贷主体发生变化,原借款凭证失去原有法律效力,致使金融部门讨债无门。

第五,信用缺失阻碍电子商务发展。

电子商务是企业、消费者和政府相关利益主体不可回避的一个商业命题,由于缺乏与信息产业相适应的信用环境致使网上金融发展缓慢。就信用卡而言,其业务在制度法规、核算手续、监督管理等方面不健全,而且信用卡作案的频频发生使人们怀疑其“信用”程度。在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备的情况下,安全性决定了消费者选择传统结算方式。与实体经济一样,离开信用这一基础,会使电子商务的交易额缩减、交易成本增加、发展难以为继。电子商务系统的特性表现出虚拟经济对信用的需求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三、构建信用管理体系的思路

(一)发挥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引导社会信用。首先,要加强自身信用体系建设。制定的政策法规要有连续性和稳定性,不能因领导变更而推卸政府承诺,要切实有效的维护产权。其次,要明确与信用管理有关的政府部门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及相应的管理目标和内容;减少政府对市场主体的管制范围和程度,引导市场主体进行制度选择与创新。第三,以市场经济为中心建立相应的道德价值秩序。加大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教育。第四,应协调并整合企业信息资源,建立相对完整的资信数据库和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推动和保障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网络交易的安全与信用,并通过立法的方式为网络经济提供刚性的信用规则,推动互联网行业的稳步发展。第五,增强在信用制度建设中的监督与服务功能,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并将其与失信档案共同纳入法律管理办法。第六,要以诚信为基础建立高效率的城市市场,创造诚信的投资环境以提升城市竞争力。

(二)健全信用法制,确保政府、银行、企业多方共赢发展。我国应在信用立法方面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改变现有的维护信用的法律条款在多部法律中被涉及的现状,制定信用方面的专门立法,建立有效的制约和惩罚失信行为的法律机制,加快信用立法步伐,同时借鉴国际银行业成熟、有效的评级方法,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客户信用评价体系,使政府、银行、企业多方在开放宽松的社会经济环境中公平的享有和使用信息资源,从而达到多方共赢发展的目标。

信用经济论文例6

从经济交往的角度来看,守信与不守信是一种经济行为选择,社会经济信用程度低的根本原因在于不守信用的机会成本过低。经济交往中,违约一般能取得短期的直接利益,如违反经济合同借款不还、收货不给钱或收钱不发货、销售伪劣产品等,而对这种违约行为,在中国目前法律不够健全、执法效益不高、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等不良司法环境下。受害者难以追究其责任,破坏信用的一方在经济上、法律上没有受到应有的追偿和处罚,造成失信成本过低的局面。政府部门一般不会介入这种经济纠纷中,就是想管也管不过来。由于信息不对称,不守信用者可以继续与其他人交往,或者干脆注册新的公司,改头换面卷土重来,收益高于成本,风险又很低,使得部分道德修养较低的人自然就选择了不守信用。更有甚者,其中部分靠违约失信、坑蒙拐骗发家,而后改邪归正走上正常经营的“企业家”们成为市场经济的“英雄”,其发财的劣迹被一些人模仿,“资本的原始积累是血腥的”成为了一种既往不咎的借口,大大扭曲了信用秩序,从违约走向了违法,走向了犯罪。不仅如此,失信者还通过各种经济手段攫取了政治头衔和荣誉。按“经济人”的假设,在这种杯境下,选择不守信是合理的。此外,各类经济欺诈犯罪行为,只要没有发生群死群伤或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的恶性事件,也难以得到应有的惩处,更助长了不守信用风气的滋长蔓延。以上这些都是失信法律和经济成本过低的典型表现。

二、改变失信机会成本过低的根本手段:对失信行为进行严厉的追究和惩治

既然社会经济信用程度过低的根本原因是不守信用的机会成本过低,那么提高社会经济信用水平的努力也必须从这个方面入手,重点是通过建立经济或市场游戏的规则等一系列手段,追究失信行为的经济责任,给予严厉的法律惩治,改变守信与失信两种行为方式机会成本,使守信者获得公允回报,失信者得不偿失,甚至付出法律上和经济上的沉重代价。

由于经济活动纷繁复杂,对失信行为的追究及惩治、维护正常的信用秩序,不可能只靠政府或某一机构的力量,还须靠经济活动中各个微观主体在积极维护自身利益,自觉恪守信用规则的过程中来完成。而当前经济活动参与者面临的困难正是维权手段不够、维权能力微弱。因此提高社会经济信用水平的努力应该是重在创造一种信用宏观秩序环境,营造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社会氛围,同时提高经济活动参与者追究和惩治失信交往对手的能力和维护自身经济利益的能力。

三、改进社会经济信用宏观秩序环境、提高微观个体主体作用的必要措施

(一)、迅速建立起个人、企业信用状况征信,查询信息系统,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每一个行为主体自身救济能力。

信息不对称问题,是不守信者能够生存延续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人们交往前往往不可能掌握对方所有的情况,特别是对其商业交往中是否守信很难获得相关资料,从而容易造成判断失误或者受到欺骗,给不良信用者以可乘之机。另一方面,信息不对称也是阻碍经济交往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对对方信用把握不足,即使达成交易也会设置保证条件。例如,银行贷款必须提供担保和抵押,使交易成本大幅上升,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效益提高。

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适应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信用征信及查询信息体系,企业的信用记录分散于工商、税务、审计、银行、保险、法院等各个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当中,居民更没有个人基本信用档案可供资信证明查询。所以,当务之急是要建立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及查询系统,以有效解决社会经济交往中信用信息缺乏和不对称的问题我国2000年4月实行的个人储蓄实名制和2001年6月在上海推出的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正是在这方面进行的探索,但就全国而言,还远远不够,需要下大力气加快建设和完善尽快建立起完备的社会经济信用信息系统。

信用信息系统的建立,将形成一个公用、通用的信息平台,行为主体可在进行经济交往活动前通过信用信息系统查询交往对手的信用记录为是否与其交往提供决策依据。该系统建立后,还能节约大量信用调查费用,降低交易成本。该系统的建立和使用,还能将信用记录不良者排除在社会经济活动之外,使失信者不能像过去那样一再得逞,而是被自然淘汰在经济活动中无立足之地,促进良好社会经济信用秩序的建立。

建立这一信用信息系统,必须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在我国目前现实的政治、经济体制下,由于这一系统属于社会公益性质,并且信息的获得需要多种手段,必须以政府为主导,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建立信用信息骨干系统,将个人与企业的工商登记年检记录、纳税记录、进出口报关记录、产品质量技术检验纪录、民事纠纷与诉讼记录、违法违规与刑事犯罪纪录等通过信用信息中心联网集中社会共享。

同时,应大力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信用征信及查询系统的建设。如各行业协会就可以建立本行业信用记录。例如人民银行牵头组织建立的借款人信贷信息登记查询系统、贷款证系统、资信评估系统等,将个人和企业在各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的情况和信用情况全面反映,提高了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能力,有力地打击了不良信用企业和个人。如果将这一企业和个人借款信用信息系统融人信用信息中心,无疑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此外,还应该鼓励商办信用信息系统,即企业以营利为目的,自己组织信用调查,建立专项信用信息查询系统,为使用者提供有偿服务。

总之,各类信用信息系统应互连互通,形成信用网络和中心,做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全社会各方面的使用者提供快捷全面的信用查询和资信服务。

(二)、进一步整肃信用中介机构,规范其经营行为,提高和发挥各类专业中介机构在信用建设中应有的作用,成为征信系统重要的把关环节。

目前,一些社会中介机构本身信用程度就很差,常常提供不真实信用信息,不仅不能起到客观公正的中介和咨询作用,有些还提供虚假评估、审计结论,误导和欺骗社会,欺骗企业和个人。如故意高估价格的房地产评估报告,虚假验资报告、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在很多上市公司骗案中出现,屡见不鲜,如银广夏、麦科特,东方电子等骗案,都是中介机构所为,给社会和投资企业及个人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和损失。

可见,全面整肃信用中介机构,提高市场准人标准,规范其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失信的中介机构,是建立正常信用秩序的一个重要措施。首先,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立法,明确其对失信结果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其次,要尽快培养出一批信誉可靠的咨询公司、信用调查评估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信估价公司等中介机构,提高其评估、调查资信的可靠性,提高其对社会披露信息的可信性。同时通过立法允许根据企业或个人需要,对交往对手的信用情况进行专门调查,提供专业征信服务,提高企业和个人在经济交往中信用判断的准确性,有利于排除失信者。

(三)、加强信用法制建设,为企业和个人等行为主体提供申张正义、惩罚失信者的法律保障。

1、加快建立、修改和完善法律体系,建立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守信方,打击负债、失信方的信用规则,使经济行为主体在维护正当权益上有法可依。

当前特别需要加快建立和修改的法规应该是《合同法》、《公司法》、《信贷法》、《赔偿法》、《商业银行法》、《诉讼法》等。立法上不仅要考虑各种实体法的建立、修改和完善,明确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诉讼程序上也应采取一些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措施和法规或条款。

2、采取各种措施、切实解决诉讼难、执行难的问题。

司法应该是维护信用秩序的最后铁腕手段。但是目前诉讼难、执行难的问题,已成为信用建设的重大障碍。

两难的存在导致大量的经济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违法违信者逍遥法外。最突出的还是执行难的问题,表现为一是执行效率不高,二是执行中存在不公正现象。如有执行中会受到各方面的行政干预,或受到不良信用人抵制、行贿等不良影响,使判决不能有效执行。消极执法的状况也比较普遍,如对债务人财产等的追踪,法官往往听任甚至屈从于债务人,而债权人正是因为缺少追踪财产的手段才诉诸法院,由此形成债权人赢了官司赔了钱(如诉讼费)的局面,而债务人则成功逃债,经济上和法律上得不到应有的制裁。

提高司法效率,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公正积极的执法,讲求法律信用维护债权人的利益,警示和惩罚违约、违法者,及时有效地追究失信者经济和法律责任,消除侥幸的避债心理和失信可占便宜的不正常状况,是实现社会正义、建立正常的社会经济信用秩序的基本保障。

3、提高司法独立性,监督地方政府信用行为。

司法独立,不仅有助于解决诉讼难和执行难的问题,更有助于解决政府机构的信用问题。检察院、法院等司法系统受制于同级地方政府,是司法不独立的重要因素,是有法难依、执行难的原因所在,也是地方保护主义不能有效解决的原因所在,更是行政诉讼的巨大障碍。政府既是社会经济正常信用秩序建设的领导者和组织者,更是信用关系的维护者、参与者和执行者。政府管经济的特殊地位,使其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也有自身的经济利益,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使其在信用公正方面必然有其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和偏袒性。因此,司法系统在人、财、物方面必须通过立法由中央垂直领导,脱离同级地方政府,实现独立司法。

应该看到,政府信用建设也是全社会经济信用建设的一个内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也要守信用维信,切不可失信。政府信用是社会经济信用体系中的龙头和旗帜,政府讲信用可为全社会做表率,对社会经济信用秩序的影响作用极大。这一问题要从两个方面说,在经济交往中,政府作为平等主体,确实有信用的问题,这就是必须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不可能长期靠政府自觉让利或强权牟利。政府在行政和经济活动中所谓讲信用,为社会服务、为民办事是其职责听在,况且与企业和个人的双方力量对比悬殊,靠讲信用维护正常信用关系决非长久之计,关键是要有第三方监督,如人大质询渠道、社会舆论渠道、行政诉讼等司法监督渠道。

4、加大对欺诈行为等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

经济转轨时期社会心理失衡,社会经济秩序不稳定,社会经济信用秩序不正常,部分人追求一夜暴富,不择手段,不讲信用,甚至违法犯罪严重危害了社会经济信用环境。对犯罪分子打击力度不够是各类经济欺诈行为频发的重要原因。加大对破坏信用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形成法律的威慑作用,是建立社会经济信用秩序的重要任务。如在信贷案件中,有些企业和个人将贷款资金转移、抽逃私吞、挥霍等,银行通过民事诉讼追索,借款企业控制人以对公司负有限责任为保护,以破产、注销企业来逃债,最后银行只能无功而返。银行想通过刑事追索,而有时司法部门不愿受罪,特别是几十万上百万的贷款,公安机关往往以标的小、而公安机关人手少、干不过来为由不予受理,而犯罪分子诈骗金额主要以几十万上百万为主。在证据的取得上,银行手段有限,只有司法介入后,才容易取得,但司法部门往往要银行先提供犯罪证据。银行难以做到,司法部门又不出手,犯罪分子则有恃无恐,形成极坏的社会示范效应。因此,严厉打击信用犯罪是当务之急。

四、加快社会经济信用秩序建设,需要抓好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充分认识当前建立正常社会经济信用秩序的重要意义

首先应该认识到,当前信用建设滞后经济发展的需要,经济生活中失信行为越来越广泛,情节越来越恶劣,制约了市场经济体制和良好社会经济秩序的建立,严重影响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大局以及人们的正常生活。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2000年消费者对于虚假广告、假冒商品。计量不足、欺诈骗销等厂商失信行为投诉就有12.5万件有资料显示,在经济活动中,竟有50%的经济合同带有欺诈性足见市场交易行为中的信用危机的严重性信用秩序混乱阻碍经济交易发生,消费者不敢消费,投资者不敢投资,银行不敢放贷,出现经济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现金化”低级商品经济现象,造成了整个社会资源使用效率的低下和巨大的经济损失,据政府有关部门的权威估计,我国每年因为诚信缺关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合同欺诈、欠债不还、假冒伪劣产品等)总共有5855亿元人民币。以经济信用最为集中的银行领域为例,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银行赖以生存的社会经济信用状况很不乐观,其结果在两个现象上反映出来:银行高居不下的不良贷款率,信贷诉讼的高发生率。社会经济信用水平低给银行造成的危害首先是信贷资产的损失,从目前银行的利差水平与不良率来比较,银行基本处于虚赢实亏的尴尬局面。其次制约了银行业务发展空间,近几年银行的信贷计划多不能如期完成,银行普遍惜贷,而惜贷的原因在于惧贷。社会经济信用水平低还限制了银行信贷业务的创新和品种的丰富,贷款必须抵押和担保,已成为银行的惯例和央行规章的要求。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不敢大规模推广,在发达国家极为普遍、在信贷业务中占比较高的个人信用消费贷款,在中国没有充足的信用条件开展。银行是经济运行的输血器,对银行的危害同时也是对整个经济的危害,社会经济信用环境制约了银行资金信用创造功能,直接影响货币供应量的增长,进而导致经济发展对银行资金的需求不能有效满足。

其次应该认识到,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生命市场经济需要良好的信用环境、氛围和秩序。信用建设是市场经济的需要更是人世的需要。形成良好的社会经济信用秩序,创造公平良好的竞争环境,有利于降低经济交易成本,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和繁荣。

信用既有道德的范畴,又有法制的范畴,信用建设需要道德的推动和法制的保障,反过来信用建设有利于社会道德建设,也有利于减轻法律的压力。因此“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正是信用建设的重要指针,法治是外在的法律和制度的约束,德治是内在的意识自律,二者缺一不可。

(二)信用建设必须全社会参与共同推进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社会化强,涵盖范围广,各级党组织、人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公检法、金融机构、企业、个人等都与信用建设息息相关,都有建设信用体系的要求和职责,应整合各方力量,优化资源配置,明确职责和分工,齐抓共管,使信用建设深入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

(三)要明确可行的规划、措施和方案

信用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抓就灵,需要较长的时间过程,需要社会各方的努力与培育,因此必须制订符合我国国情的完整的规划方案,这种规划应是多层次的,国家、地方部门、单位层层规划,处处落实。各层次规划应协调配合,既要避免重合交叉,也要避免出现真空。信用建设规划还要考虑不同行业的基础和水平不同,分类制订,有的放矢。

(四)新闻媒体要发挥重要作用,舆论先行

充分利用声、像、图、文各类传媒,宣讲建立社会经济信用秩序的重要意义,广泛开展信用建设大讨论,加深思想认识,提倡诚实信用,反对失信欺诈,对不良信用行为口诛笔伐,给不良信用行为者曝光,培育“信用至上”的全民意识,营造一个信守承诺、珍视信誉的社会经济信用环境。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形成人人以讲信用为荣、不讲信用为耻的社会氛围,推动社会信用道德风尚的提高。

(五)建立专门主管机构,形成组织保证

我国的国情决定了信用建设必须依靠上层建筑的重视和推动,否则难以落实。立法、司法、行政等国家机关必须把信用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专门机构主抓,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筹划,统一实施,这是建立社会经济信用秩序的重要组织保证。仅仅停留于一般的号召是难以达到建设信用社会目标的。

(六)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在对经济活动的参与和干预中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

政府部门应依法行政、积极履行职责,重塑行政管理上自身的信用。对危害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单个微观主体的力量难以抗争的,行政部门应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对中介机构违法、失信、纠正不力的问题,应尽快解决,以取信于民。

信用经济论文例7

信用的含义有很多种。传统文化中主要是从道德方面来强调信用的,这个意义上的信用是指能履行承诺而取得社会公众的信任,是一种诚信的品德。从商鞅“立木为信”开始,讲求信用就成为普遍的道德规范而深人人心,至今已逾数千年。现代意义上的信用,则有广狭两义。广义的信用是指参与经济活动的当事人之间建立起来的、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的践约能力。狭义的信用则是指受信方,向授信方在特定时间内所作的付款或还款承诺的兑现能力。它是在经济、金融领域里发挥作用的一种能力或资源,授信人(债权人)以自身的财产为依据授予对方信用,受信人(债务人)则以自身财产承担偿债责任为保证取得信用。因此信用作为一种可以利用的资源,可以用来融资、理财、配置资源等。

二信用制度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人类社会的发展经历了实物经济、货币经济、信用经济三个阶段,信用经济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高级形态。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都是从自然经济的基础上发育成长起来的,这一过程是分工深化和市场扩大二者之间的互动过程,也是信用产生的过程。最初的商品交换盛行的是实物交易,但实物交易往往受到交易双方价值不等货不对路的限制,使交易难以达成。于是货币便应运而生,作为一般等价物,解决了物物交换的困难,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但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方式,又出现了当资金周转困难时交易难以达成的新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卖主往往同意买主先行提货,到约定的时间再行付款,即进行赊账,赊帐意味着授信人给予受信人的未来付款承诺以信任。这样,货币的支付手段开始出现,形成了最早的信用关系。物流和货币流在同一时点发生的无信用中介的交易方式,就被以信用为中介的交易所取代。后来,信用超出了商品买卖的范围,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信用货币)本身也加入了交易的过程,出现了借贷活动。贷款意味着债权人给予债务人未来还款付息的承诺以信任。现在通行的纸币(信用货币)本身,也是在这种信用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中,信用交易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扩大了市场规模。现代市场经济乃是一种建立在千头万绪、错综复杂的信用关系之上的经济,或者说,现代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

由此可见,从货币支付手段的出现开始,赊购、赊销逐渐成为人们的一种普遍行为,信用就成为了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在这一过程中首先成长起来的是个人信用制度,许诺、承诺、保证等等都以个人信用为基础,以后又逐渐培育出企业信用、社会信用、国家信用等各种信用制度。即发达国家信用制度与市场经济发展是一个相辅相成的过程,或者说是信用制度建立在先,市场经济发展在后,整个市场经济都是建立在信用这一基石之上,可以说没有信用就没有市场经济的产生与发展。

而中国与之不同,中国目前所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别国相比,建立的背景完全不同。中国是市场经济建立在先,信用制度建立在后。中国政府宣布到2000年末已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信用制度建设的试点在2001年才刚刚开始展开。这是因为中国是在计划经济的基础上开始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去通过行政命令衔接企业间和个人间的经济联系,是不需要多少信用来发挥作用的。然而当市场取向的改革被启动的时候,社会并未同步确立起讲求信用的市场规则,于是竞争便在没有信用约束的环境下层开。由于各经济主体趋利动机日益强烈,在社会没有完善法规和执法的情况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成为一种普遍的行为准则,社会失信现象比比皆是。在经济信用上,欺诈盛行,假贷横流,几乎已经到了“无人可信”,“无事敢信”的程度。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百姓的现实感受,整个市场出现了整体经济信用的失常状态。由于信用缺失,使个人之间、企业之间、个人、企业和政府之间缺乏正常沟通交往的平台。

据有关专家测算分析和保守的判断,中国市场交易中由于缺乏信用体系,使得无效成本占GDP的比重至少为10%—20%。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每年因逃废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1800亿元;国家工商总局统计,由于合同欺诈造成的直接损失约55亿元;还有产品低劣和制假售假造成的各种损失至少有2000亿元;由于三角债和现款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约有2000亿元;由于不合理的税外收费和不必要的审批造成的各种费用约3000亿元,另外还有逃骗税款损失以及发现的腐败损失等。

有调查显示,失信仅次于腐败,已经成为阻碍经济发展的第二大因素。在这种存在信用危机的市场环境中,守信成本相当高,而短期内失信收益并不低。这种信用氛围,恶化了市场环境,以致出现了守信者步履维艰、消费者提心吊胆的不良局面。

三加入WT0要求加快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

由于信用是在各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微观经济主体(自然人和法人)之间互相提供的,因此风险是不可避免的。当授信人(债权人)授信失当或受信人(债务人)回避自己的偿付责任时,风险就发生了。为了控制这种风险,任何现代社会都需要一整套严格的信用管理体系。只有在这一体系的基础上建立起稳定可靠的信用关系,现代市场经济才有可能存在。

我国自古以来即非常重视社会规则对社会秩序的保障和维护,然而这种规则多限于道德规则,并没有上升为相对确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则,显然,这对于现代社会来说是远远不够的。不首先从社会共同的经济行为规范入手,而力图从考察个人的经济行为、提高个人素质德行中寻求出路,是不可能建立起适用于现代社会规范的个人信用体系的。进行现代社会基本信用规则、体系的建设,是不可以靠个人的感情因素及自我认知能力来建立的。必须靠法律手段来督促个人讲信用,用制度建设的方法来提供社会讲求信用的工具和氛围。靠这些手段督促个人信用比靠个人的感性及认知能力来建立个人信用更有利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只有通过法制来规范信用行为,形成政府;企业和个人完整的、良性的信用链条,才能实现信用制度的建设。

建立个人信用制度,不仅仅需要建立法律规章,还需要重塑一种讲求信用的社会氛围和为人们普遍接受的信用意识。因为制度作为社会的游戏规则,包括软硬两个方面:软制度包括惯例、习俗、文化影响力、道德观念等人们已经普遍接受的不成文的社会契约;硬制度包括国家颁布的法律和各级政府制定的法规。发达国家的人们之所以讲信用,“新教伦理”的文化背景和道德规范固然有一定关系,但主要还是因为其国民信用体系比较完善,特别是因为失信和欺骗行为会使加害方自身遭受严重损失,使人们不敢以身试法,如此日积月累,才成为了社会的风尚和习惯。发达国家的发展史证明,如果个人没有信用或者有不良的信用记录,不但求职谋业困难重重,而且银行不会发放贷款,商场拒绝其购物,电话公司也不会为其提供服务;如果企业没有借用或者有不良的信用记录,银行自然不会贷款,公司也休想上市,上市者则股票会一落千丈,各类债主也会纷纷找上门来要求偿还债务;可谓步履维艰。正因为如此,很少有个人或者企业不在意其信用,这样经济秩序自然就有了较为充分的保障。我国已初步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步具备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制环境与竞争机制,但尚未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信用制度广目前经济生活对建立信用制度已提出迫切要求,社会普遍存在的失信现象已构成经济增长的桎梏,严重阻碍了经济发展的进一步推进。这就要求我们迅速进行信用制度这种市场经济的基础建设,为各行各业提供信用资料和评估结果。

四社会已有重建个人信用的迫切要求

加入WT0后,竞争将在各方面展开,其中一个重要竞争是国家之间的制度竞争,即所选择规则或规则体系之间的竞争,个人信用制度建设,正是这类制度竞争的题中之议。一个不讲信用的社会在世界市场竞争中是没有立足之地的。美国认证协会主席米洛葛若说:“中国进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人们对于中国经济的印象,首先是企业产品的质量,其次是政府的信用,然后是一个良好的法律保障。综合起来的信用是我们做出判断的眼睛”。由此可以判断,国家将会加快信用制度建设的步伐,必定从法律上、政策上增强建设的力度,优先建立竞争秩序框架,以夯实市场竞争的基础。

从国家看:江总书记除了提出“以德治国”的方略外,还在2000年11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在全社会强调信用意识,加强公民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朱总理也曾提出“要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据介绍,国家经贸委正在就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及公布制度进行尝试和探索,并在今后将把培育信用中介市场作为工作重点,逐步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及公布制度。同时推动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户籍与个人信用管理系统以及质检、税务、海关等系统的互联互通,逐步实现部门间和全社会的信用信息共享。

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在2001年12月11日举行的新闻会上透露,国家各行政执法部门正在建立企业经济档案制度和个人信用体系,银行、海关、税务、外汇管理部门正在建立记录不良行为的“黑名单”制度。

从理论界看:2001年9月19日,在中国首次召开的“中国信用经济论坛”上,经叔平、厉以宁等众多经济界著名人士郑重地向社会倡议:宣传信用理念,推广信用文化,传播信用管理知识,为我国信用制度的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信用回归已成为我国社会生活中的大事。有业内人士把2001年称为我国的信用年。2002年3月刚刚闭幕的“两会”上,“诚信”更成为热门话题之一。

从社会看:由于失信现象严重,那些靠未来付款的信用承诺支撑的信用交易形式受到严重挑战,许多交易退回到现金结算的方式,不少合同因此而无法签定。由于缺乏足够的信用,企业无法正常地使用信用工具,丧失了许多市场机会,削弱了市场竞争能力;信用观念薄弱导致的帐款拖欠和欺诈行为,也使不少企业陷入危机;不讲信用还出现了一种从众效应;使很多企业既是不讲信用的受害者,同时也是害人者。现代市场经济的交易通常表现为发生在一国范围内乃至全球化的市场上的信用交易,这种交易必须以有履约保证的信用作为中介。失去了信用,交易的链条就会断裂,市场经济根本无法运转。我国目前存在的正是这种情况。因此重建信用已成为社会的迫切要求。

五中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际进展和难点分析进展状况

目前,上海、深圳、北京、杭州、汕头等城市都已先后开始进行信用体系的建设,但重点主要是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个人信用制度建设起步未久,主要是上海、深圳和北京有实质性推进。上海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正式成立了上海资信有限公司。该公司成为我国大陆首家开展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的专业资信机构,承担上海市个人信用档案信息数据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运用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通过现代通信手段,开展个人信用信息咨询、资质认证和风险评估业务。这使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建设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标志着上海走在个人信用评估事业的最前沿。

在深圳,“个人信用”的法规<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已经颁布,这意味着今后赖账、行骗者将永远被银行或其他商业部门拒于“信用”的大门外。近年来,深圳市政府深感由于信用管理滞。后、个人信用缺失,严重影响了深圳个人消费信贷等金融业务的开展。银行有钱贷不出去,个人因贷款手续繁琐又贷不到钱,汽车贷款、教育贷款、房屋贷款等贷款消费难以刺激起来,客观上也制约了深圳经济的发展。为了将个人信用体系纳入法制化轨道,深圳市政府历时两年,数易其稿,拟定了《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办法》将个人信用信息分列为四大类:一是个人身份情况,包括姓名、婚姻及家庭成员状况、职业、学历等;二是商业信用纪录,包括在各商业银行的个人贷款及偿还记录,个人信用卡使用等有关记录;三是社会公共信息记录,包括个人纳税、参加社会保险以及个人财产状况变动等记录;四是有可能影响个人信用状况的涉及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的特别记录。这意味着个人信用的硬制度建设在深圳已先行了一步。这一初步的地方法规框架,填补了我国个人信用法规制度建设方面的空白,在法律上具有深远的意义。北京则成立了专门对个人信用进行评估的“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春江水暖,中国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已切实地起步了。

难点分析

信用经济论文例8

保险业是信用产业,恪守信用原则是保险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同时也是有效防范风险、维护经济金融正常运行的根基。要建立保险业的信用体系,首先需对保险业的信用现状有所认识。

一、我国保险业的信用现状

我国保险业目前的信用状况可以用一个词概括,就是“信用缺失”。虽然经过多年努力,我国保险业在诚信建设上已有不少建树,但是与整个社会和保险行业的发展要求相比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最近一项比较权威的调查结果也证实:有高达六成的保户对保险公司不满意。其中最突出的表现在保险人对投保人误导,片面夸大保险新产品的增值功能,许诺虚假的高回报率模糊新产品存在的风险和条款说明,给一些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引起投保人的强烈不满;其次,有些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不按合同履行保险责任或无理拒赔,加之有效的解决保险争端投诉机制尚未建立,一些保险争端得不到公正合理的解决,也挫伤了投保人对保险市场的信心;更有一些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违规经营情况普遍,给保险业的社会声誉造成了极大损害。

二、我国保险业信用缺失的原因

保险业存在的诚信缺失既与历史和社会规范等方面的因素有关,也有保险业特有的原因。从共性原因看,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由于没有市场竞争,包括保险企业在内的很多企业普遍缺乏诚信意识,加上社会规范对失信的企业没有严厉的惩罚措施,使得失信成本很低,助长了市场诚信的缺失。除此之外,更多是由于保险业自身的原因导致了保险业的诚信缺失。

(一)保险营销的中介性

保险产品大多是人们不愿意谈及的与损失、灾害、死、伤、残等相联系的风险,这种产品避讳性的特点使得人们通常不愿主动购买保险,因此大部分保险产品的销售必须通过中介人。有了中介人,自然就会产生委托-问题,如果激励相克机制设计不好,就会使保险人的目标函数与保险公司的目标函数发生偏差,造成即使保险公司重视诚信也难保人一定诚信的现象。

(二)保险产品的复杂性

保险产品相对复杂(而且呈现越来越复杂的趋势),纷繁复杂的条款使得一般消费者对保险产品往往难以透彻理解,这样就会给某些不诚信的保险公司及其人留下可乘之机。

(三)保险业务(特别是寿险业务)的长期性

保险业务的长期性意味着保险买卖双方重复复杂博弈的周期间隔较长,频率较低,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保险公司及其人发生了不诚信的行为,其后果在短期内可能也不易显现,这使得保险公司可能放松诚信自律,放松对人的教育,甚至有可能为了短期的指标和一时的风光而不惜牺牲公司诚信为代价。

(四)中国保险市场的远未饱和性很容易造成诚信的缺失

目前我国保险市场远未饱和,仍处于拓荒期,大量待开发的潜在的市场需求给信誉不佳的保险公司提供了生存土壤,“跑马圈”的现象严重,优胜劣汰机制没有形成。根据对我国保险业信用状况存在的诚信缺失原因进行分析,笔者认为,除历史、产权制度和社会规范等与其他行业共有的原因外,我国保险业诚信缺失还有其行业特有的原因。

三、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可行性分析

作为人类社会生产和生活中为了达成某种意愿而共同约定并相互遵守的一种社会理念,诚实守信是维系我国保险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衡量一国保险体系是否完善和保险业是否发展,关键就看它是否建立了牢固的诚信制度。中国保险业因其自身的特点,在信用制度建设方面具备优于其他行业的条件。

(一)国家立法方面

我国的《保险法》、《公司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文件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刑法》中也有对诈骗和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等犯罪行为处以刑罚的规定: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之一。

(二)政府监督方面

统一的监督管理给中国保险企业的经营带来了相对稳定的政策环境,统一的监督管理以及政策的连贯性、延续性和高透明度,促使中国保险企业产生自觉维护其自身信用的原动力。

(三)技术数据方面

统一的会计标准所披露的保险企业年报,使得中国保险业信用制度建设中所必需的经营业绩等信息在会计信息方面解决了可以相互进行比较的量化标准问题。

(四)公众监督方面

保险产品的表象是承诺服务,是投保人风险转移的一种方式。信用制度是中国保险企业开拓市场的必然要求和前提条件。

(五)行业自律方面

保险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生存空间与保险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密切相关。因此,中国保险企业在各地的行业协会大多负担起对失信投诉事件进行处理和争议仲裁的责任,以及自发地开展建设和维护保险企业信用的宣传活动等。

四、我国保险信用体系目标模式的构建

(一)保险信用体系的总体框架

保险信用体系是指通过法律调整、制度建设、道德规范和社会监督等手段对保险监管者信用、保险主体信用及业外信用在保险经营活动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而形成的保险信用系统。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保险信用体系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保险监管者信用。保险监管者信用是保险信用的重要保证,是依照法律法规,运用行政手段,在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下,科学制定监管规章,严格规范市场运作,并以追求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为根本目的的一种行为规范。

2、保险主体信用。保险主体信用包括了保险企业、保险中介机构等保险市场主要成员的信用,是保险信用的基础。它是指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内按照市场经济要求,认真执行行业公约,恪守职业道德,规范经营行为,认真履行保险合同,追求被保险人利益与企业利益最大化相统一的一种行为规范。

3、业外信用。业外信用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除保险人以外的保险合同当事人或关系人的信用,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的信用,具体体现为如实告知和合同履行。在保险合同订立前,按最大诚信原则向保险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保险合同订立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缴费、变更通知等义务。二是保险经营活动中涉及到的其它单位和个人的信用。如银行、会计、审计事务所、仲裁机构、医院、律师等。业外信用对保险信用有着重要影响。

(二)建设保险信用体系的要求

1、监管者方面。第一,监管者必须进行监管理论创新。监管的核心目标是消费者理论。就保险监管来说,明确保险监管的目标是保护投保人的利益。保险监管侧重于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检测风险走向和防止保险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避免社会公众对保险市场产生信任危机。第二,提高监管的透明度。从根本上讲,提高保险监管透明度,是加强和改进保险经营与监管、保护投保人利益的要求。为此,保险监管部门应加强调研工作,研究制定保险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针对目前保险业信息披露中的违规行为,制定相关的处罚办法。同时,加大保险业对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积极引导舆论和社会中介机构依法参与保险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保险公司经营行为的监督和制约。

2、市场主体(公司)方面。必须建立和健全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机制。从外国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实践来看,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好坏,会直接影响信用关系的好坏,这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为此,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能够反应信用要求的管理机制。

3、消费者方面。加强保险信用体系建设,还需要所有保险消费者的参与,要求他们在保险交易中履行如实告知和事故发生及时通知等诚实守信义务。同时,要注意培养消费者树立正确的保险消费意识,自觉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4、社会中介方面。加强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在诚信建设中的作用。没有这两者的参与,行业诚信建设很难取得实质性进展。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也需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

五、构建保险体系中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中国保险业长期存在着信用疲软,成为中国主要经济风险之一。为此,当前要做的重点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立法

《保险法》作为我国第一部保险大法,对强化保险法规建设,增强公共保险意识,规范保险行为起到了极大的作用。通过修改《保险法》进一步适应了中国保险市场从初创向成熟转化的需要,新保险法对于推进保险产品市场化进程、增强保险经营主体盈利能力、规范保险中介市场、提高保险行业信誉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还需要相关的法规、条例或细则予以配套,如《保险业法》、《展业管理法》《经纪人管理法》、《再保险管理法》等。

(二)执法

制定保险市场竞争主体的经营规则,是保险监管的主要职能之一,从监管的功能上讲,保险监管更主要应是一个执法机构,目前法规失范的重要根源是在监管实践中重法制建设,轻“法治”执法,其结果是违规行为普遍,监管执法最后陷入法不责众的“威慑陷阱”。

(三)社会监督

加强信用监督和失信惩罚管理。发达国家大都有比较健全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包括关于信用方面的立法和执法(失信惩罚机制)。行使政府职能的中国保监会有条件和能力对中国保险企业的信用制度建设进行监督管理。

(四)加强保险公司内部管理

要建立一个开放的保险市场体系,并使我国保险业在国际声争中长久立于不败之地,关键在于大力培养保险专业人才,加快国内保险人事、用工、分配制度改革,营造公平竞争、长期发展的良好环境。一是要建立科学的人事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不仅要与工资晋升、分配系数挂钩,而且也要成为员工职位晋升和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二是要建立公平合理的薪资体系。薪资构构成中固定比例要相对缩小,活的部分比例要加大,对有突出贡献者要实行特殊奖励,与绩效挂钩。三是要建立切实高效的教育培训体系。制定教育、培训的中长期计划,实施全员培训,终身教育。

(五)外部监管

随着我国市场开放的加快,保险监管能否取得实质性的改善成为我国保险业成长的关键所在。过去由于受认识、体制、会计制度、管理方式和监管能力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偿付能力的监管并不是我国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进行监管的目标。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的进行,特别是我国经济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我国保险监管机构已经开始重视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我国近期保险监管的目标应先定在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监管”并举上,经过一定的过渡期后,最终我国保险的监管目标将定位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上。

从监管方式看,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保险公司建立风险资本评估系统,健全保险公司的自我评估机制。

在监管范围方面,我国的保险监管机构在过去的几十年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阶段。目前有必要对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管内容加以调整,做到就重避轻、突出重点,既保证保险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具备充足的偿付能力,又赋予保险公司经营自。

参考文献:

1、魏华林,俞自由,郭扬.中国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及其监管[M].中国金融出版社,1999.

2、刘友芝.经济全球化下中国保险监管模式的两难选择[J].金融与保险,2002(4).

3、姚飞.保险监管亟待理论创新[N].金融时报,2002(7).

信用经济论文例9

大量研究数据显示,在宏观经济管理发展领域中,经济信息始终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倘若能使经济信息得到全面且充分的利用,势必能使宏观经济管理的管理质量得到全面提升。以我国“十一五”期间投产的近500个大中型项目为例,调查数据显示,其中120余个项目投产即亏损,90余个项目更是严重亏损。造成这一局面的最主要原因在于对信息的预测存在严重失误。在这些项目投产后,没有及时实现对生产经营信息的反馈,部分地区项目的开展还比较随意和盲目,并出现了相当严重的浪费现象。因此,只有将经济信息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才能在实际工作中做到对宏观调控决策的制定与执行更加科学与全面,达到优化经济结构、减少损失、提高效益的目的。

(二)宏观经济管理中对经济信息投资应用的认识不充分

人们对经济信息常常理解为“参考消息”,这严重影响了经济信息在经济生活中的应用效果。实际上,经济信息收集的及时性、准确性、有效性程度与人们对经济信息的认识程度、人财物的投入大小成正比。虽然当今社会已经逐步认识到经济信息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例如,不能有效地分析和利用经济信息,不能更好地让经济信息服务于我国的经济建设。如果我们的相关部门能够从早期就对经济信息进行分析和利用,就能有效地避免在大型工程建设中的重大决策上的失误,从而降低企业和个人的严重经济损失。

(三)宏观经济管理中的经济信息资源开发人才明显不足

在现代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之下,信息的更新进程是相当可观。因此需要大量从事经济信息开发和应用的专业人员。目前我国从事经济信息研究工作的人员大多属于半路出家,他们一边学习一边搞研究,整体素质与技能水平明显不足。从而导致大量真实且有效的信息无法得到及时应用。而经济信息的第一特征就是时效性。谁先掌握并能有效地利用信息,谁就能赢得时间,获得效益,正所谓“信息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倘若在宏观经济信息管理中缺乏以经济信息资源开发为中心的人才,势必会导致信息的反馈质量明显降低,无法支撑经济信息的高效利用需求。为此,急需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经济信息管理人才充实到宏观经济决策领域。

二、宏观经济管理中经济信息应用的策略

针对上述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经济信息应用存在的缺失与不足,要凸显经济信息在宏观经济管理领域中的重要价值,就必须形成一个更加完善的宏观经济管理信息系统,然后构建起以经济信息为导向的宏观经济管理目标,最后在经济信息的应用背景之下促进宏观经济体制的全面改革。[4]为了能够在宏观经济管理这一发展背景之下使经济信息的利用更加全面与详实,需要重点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策略。

(一)构建完善的宏观经济管理信息系统

促进宏观经济管理系统的完善是科学、全面利用经济信息的重要手段之一。只有确保了宏观经济管理信息系统的完善性与健全性,才能使这一范畴下的经济信息在内容上更加详细,在结构上更加全面,整体运行更加科学有效,并达到促进宏观经济管理水平全面发展与提升的目标。

1.在构建宏观经济管理系统的过程应遵循的原则。一是需要结合宏观经济管理工作的实际要求,形成能够与之相配套的宏观经济管理系统,两者之间需要形成一种紧密的连接关系,以确保其各类功能的充分发挥;二是所构建的宏观经济管理系统须具有独立性、经济性、完整性、目的性以及可靠性的特点,以保证宏观经济管理系统的应用更加有效与正确;三是以我国现阶段的宏观经济发展趋势为着眼点,建立一个更加可靠的宏观经济管理系统,使之能够适用于宏观经济管理工作。

2.在构建宏观经济管理系统的过程中需要形成一个健全的网络化信息系统。对经济信息的收集是否合理是决定宏观经济管理系统利用效率的关键因素之一。在利用网络化宏观经济管理系统时,特别要关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收集经济信息要注重时间性,及时有效的信息收集有助于宏观经济的决策更加合理与科学;二是收集经济信息要凸显重点信息,遵循避重就轻的原则,做到有的放矢;三是经济信息的收集要有针对性,以确保信息资料充分发挥其作用。

(二)构建以经济信息为导向的宏观经济管理目标

正确应用经济信息,会对经济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若经济信息的应用不合理,则势必会对经济发展造成严重的阻碍。因此,在开展宏观经济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必须形成以经济信息为导向的宏观经济管理目标。举例来说,在对经济信息进行利用时,要对收集的局部经济信息进行集中整合与分析,评估局部经济信息可能会对我国宏观经济发展所起到的影响,然后再将这些局部经济信息作为参考依据,满足宏观信息的发展目标。

(三)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在经济信息应用中的保障作用

为了最大限度凸显经济信息在宏观经济管理背景下的重要价值,需要相关管理部门发挥其工作职能,使经济信息的利用更加全面与科学。首先,需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对部分参与微观经济管理的部门予以减少或直接撤除。此项工作的开展需要充分考虑经济微观性与宏观性之间的差异,遵循政企分离的原则,落实政企独立的管理对策,以确保经济信息的利用更加合理与科学。因此,对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内部人力资源进行整合与优化配置,精兵减政,为宏观经济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更加有利且稳定的环境。其次,宏观经济管理部门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发展。一方面,以国有企业为重点,遵循宏观经济长效性发展的目标,促进经济体制的创新改革,并达到改善劳动力流动性的目的;另一方面,进一步优化国内经济环境,使之与国际经济环境进一步接轨,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繁荣,使国内宏观经济更加良性地发展。

信用经济论文例10

案例:A公司与B公司以传真方式在四川成都签订买卖合同,约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还约定因双方而引起的所有争议应交由第三国商业仲裁委员会依商业仲裁条款而最终裁决。嗣后,A公司向甲银行申请开立以B公司为受益人,乙银行为议付行的信用证。履行中甲银行收到B公司提单,上面载明指定装运的船舶至迟在10月底到达汕头港。但汕头海上安全监督局证明,期间无任何船舶办理进出口岸手续。事后查证,B公司未提供任何货物。议付行明知B公司提交虚假单据,却仍然将该套单据交甲银行,骗取承兑。案中争议焦点之一为信用证能否独立于基础交易的仲裁条款。有观点认为,仲裁条款是在销售合同中约定,与信用证欺诈无关。也有观点认为,信用证是买卖合同的支付方式,信用证欺诈纠纷受到仲裁条款约束。这一实践问题对于诉讼和仲裁都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信用证的独立性是黄金原则,案中仲裁条款不能约束信用证。 一、独立性:信用证生命基石 独立性的价值基础在于安全快捷高效。安全意味着除非发生欺诈,否则受益人在交易初期能准确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均能获得付款。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的价值决定于信用证在法律上的确定性。UCP500第3-1详细地阐述信用证独立性原则,“就性质而言,信用证独立于其所基于的基础合同或其他合同以外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援引此类合同,银行亦与该合同完全无关,且不受其约束。”银行仅根据严格一致原则审查单证一致和单单一致,对履约情况、伪造单证等概不负责。因为信用证的独立性对银行界和国际贸易如此重要,法官在面对信用证欺诈时常常左右为难,只有经过细致权衡慎重考虑后方决定是否给予信用证禁令。英国判例曾明确表态,坚持对信用证欺诈例外做狭义解释。 信用证法律关系与买卖法律关系虽然相互牵连,但两者相互独立,仲裁条款仅为基础交易的争端解决方式。一是主体不同。买卖合同仅约束买卖双方当事人。信用证则涉及开证申请人(A公司)、开证行(甲银行)、议付行(乙银行)和受益人(B公司)四方交易主体。二是内容不同。信用证交易包括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间的开证申请关系、开证行与受益人间的支付关系、开证行与议付行间的委托关系等。三是性质不同。买卖法律关系为合同。大陆法系德国将信用证分解为开证行和客户间的加工承揽合同、开证行和受益人间的抽象债务允诺,认为其特征在于无因债务承诺。英美法系许多时候将其作为合同处理。但无论如何,信用证决非一般意义上的合同。信用证就是信用证。四是适用法律可以不同。International Industries Inc. v. Girard Trust Bank案中,基础合同适用瑞典法,信用证却适用开证行所在地的宾州法。 有观点认为“所有争议”自然将信用证纠纷囊括在内,订立买卖合同时“可预见”到此类纠纷的发生。笔者认为,“所有争议”采用概括规定,事项不明确,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二条,包含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仅这些仅限于买卖合同,如卖方迟延交货或交付货物不符合同等。信用证虽与买卖合同向牵连,为该合同付款方式,但其独特之处为独立存在,不受合同约束。银行不受买卖合同约束,仲裁条款对其不产生效力。 也有观点认为,仲裁条款具有独立性,可约束信用证交易。笔者认为,仲裁条款的独立性,是指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不因其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变更、撤销或无效而变更或无效。这种独立性相对较弱,无法超出其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信用证独立性则较强,形成另一法律关系独立存在,有着新的法律关系内容和争议解决方式。 二、书面合意:仲裁的基础 论及国际商事仲裁的性质,主要存在契约说、司法权说、自治说及混合说。四者不同之处在于,私权和公权因素所占比重的多少。契约说完全肯定私权,司法权说完全肯定公权,自治说则是拓展契约说至解决机制层面,混合说则肯定两种因素。笔者赞成混合说,认为仲裁特色就在于意思自治。公权因素在仲裁中肯定存在,但不足以减轻私权的决定性地位,仅起着将其纳入国家法制轨道的作用。诚如施米托夫所言,“从理论上看,仲裁包含两方面的因素:合同因素与司法因素。合同因素明确地表明在各国普遍接受的各项原则中,如仲裁必须建立在当事人的仲裁协议的基础上;仲裁庭超出当事人授予的管辖权限作出的裁决无效等。司法因素则出现在规则之中,如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原则上可以采用同样的执行方式。”当事人合意是仲裁的基础,一方提交 仲裁则启动该机制。没有合意,即默认了诉讼,任何一方试图仲裁的意图无力去排除诉讼。仲裁作为诉讼的例外,只能基于当事人的特殊约定,方成为当事人纠纷解决方式的首要且唯一的选择。 仲裁约定需采用书面形式。荷兰民事诉讼法第1021条,意大利民诉法第807条,瑞士国际私法典第176条等,我国《仲裁法》第16条均如是规定。根据最高院《解释》第一条,书面形式不仅限于纸面,还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案中买卖合同仅有AB两公司签名,表示AB公司同意就买卖合同诸事项仲裁,但甲乙银行两主体均未在此合同上签字,且在信用证上也无任何同意仲裁的意思表示,这就从根本上否认仲裁。 三、仲裁机构:必须 仲裁约定要确定唯一的客观存在的仲裁机构。根据《解释》,若选择两个仲裁机构,当事人就任一所选机构均不能达成协议,仲裁约定无效。若选定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认定选定了该机构。案中虽指出仲裁,但却是“第三国”,对象不明确不具体,且A公司诉讼也否定了仲裁。故仲裁条款无效。 四、结语 信用证问题纷繁复杂,不同法系不同国家有着不同规定,甚至同一国家不同法院也有不同观点。司法实践中,主要有1989年最高院《全国沿海地区涉外涉港澳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和2009年最高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前者初步确立信用证独立原则,后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和欺诈例外的豁免等。但是这些制度都有赖于法官的进一步分析运用。 注释: 该案例为法公布(2001)35号,韩国新湖商社与四川省欧亚经贸总公司等信用证欺诈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Boris Kozolchyk,Commercial Letters of Credit in the Americas (1966), p.18.04 (1),at 394-395. 转引自金塞波、李健著:《信用证法律》,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32页。 参见金塞波、李健著:《信用证法律》,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42页。 参见金塞波、李健著:《信用证法律》,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55页。 Handbook of Law Under The Uniform Commercial Code, 1980, 2ed., 715, By White & Summers. 461 Pa. 343, 336 A. 2d 316, 17 U. C. C. Rep. Serv. 191 (1975)。 参见金塞波、李健著:《信用证法律》,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043页。 [英]施米托夫著:《国际贸易法文选》,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598页。

信用经济论文例11

在几次农村信用社改革中,有一个重要的表现,那就是权力下放。这样做有利于管理对信用社进行直接有效的管理,能从根本上提高信用社的管理效率,也有效的避免信用社对中国银行的资金依赖,拥有独立的经营权。但是这样的权力下放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首先,在权力下放过程中肯定会涉及到地方政府对信用社的干预和管理,尤其是对信用社资金和资源的管理,当地政府容易进行过多干预,这样显然不利于信用社独立的发展,产生政府对信用社管理侵权的局面。其次,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仍然采用行政命令式的管理方式,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信用社的管理方式应该以市场为主而不是行政方式。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企业,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经验还不足,如果一直处于行政管理状态显然不利于农村信用社的长远发展。

(二)财务型管理人才缺乏

作为我国的金融机构的组成部分,财务管理是信用社的主要方面。但是由于信用社还处于发展阶段,在财务管理方面缺乏必要的人才资源。财务管理是信用社经济管理的重要方面,财务管理人才的缺乏显然使我国农村信用社的经济效益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展。信用社的一切经济活动都是资金运转来进行的,由此可见财务管理对农村信用社的重要作用。由于我国信用社主要位于农村,其管理方式多为粗放型管理,相关体制较落后,从而不能使信用社的经济管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信用社作为金融企业的一种,其经营目的同样是追求最大化的经济利益,但是由于财务管理人才的缺乏,导致信用社经营成本增大,吸引储蓄的能力下降,同时贷款能力不足。另外由于信用社的特殊地位,很多财务管理人员在进行财务管理之外还要承担其他的管理职责。

(三)改革定位具有矛盾性

在农村信用社的多次改革中着重强调了信用社的产权关系,指出必要严格按照市场经济的规范进行改革,同时鼓励农村信用社向着商业化的趋势改革,是信用社真正的实现自我发展和自主经营,同时自担风险,进行自我约束。另外在改革中作为农村信用社必须扎根于农村,并为农村的经济发展做贡献,始终坚持为三农的服务。虽然在信用社的经济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是作为从中国农业银行分离出来的信用社资金实力肯定比不上那些国有商业银行,为了实现有效的发展,必须要大量资金的支持,但是这显然不符合服务三农的宗旨,若要强调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目标,这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信用社的改革初衷。因此应该调节好信用社的宗旨和改革目的,使两者能有机结合,真正为农村经济发展做贡献。

二、有效解决现代信用社经济管理问题的对策

虽然我国农村信用社在经济管理体制方面存在很多问题,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是十分必要的。

(一)改革信用社股金结构,采用下放式与合作制的经营模式

面对目前信用社改革问题中出现的权力下放严重,政府限制较多等问题,在坚持权力下放的同时,农村信用社的经济管理还必须坚定的执行合作制经营模式,充分调动农村信用合作社自身的能动性,强化其自身的管理体制,以此来增强信用社的风险抵抗能力。同时农村信用社在发展过程中应充分增强对信用社成员服务能力,积极调动信用社成员的工作热情,使其提高工作效率,这显然也是有利于信用社有效发展的。信用社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中权力下放也应该运用到信用社内部管理体制中去,巩固信用社成员在信用社管理中的地位,形成整体的、系统的信用社管理体制。最后权力下放要求信用社成员深入到农村和农民中去,积极了解三农问题,为信用社宗旨服务。

(二)建立完善的信用社资金结算体系

由于农村信用社缺乏专业的财务管理人才,因此一方面要积极引进优秀的财务管理人才,另一方面要建立科学的资金管理结算体系。现代农村信用社应该在继续开展同城票据结算的基础上,另外开展其他类似商业银行的转汇业务。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农村信用社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要积极进行信用社其他业务的培训和学习,通过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水平建立全国结算业务,提高信用社的结算能力,扩展信用社的经营业务。其次,农村信用社可以借助其他一些商业银行结构联合开展资金结算转汇业务,当然也可以结合一些其他组织结构开展自身的资金结算体系。最后,完善的信用社资金结算体系离不开优秀的资金管理人才,所以扩大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人才的招收是建立完善信用社资金结算体系的重要前提。

(三)组建农村信用社自律组织,对信用社改革进行准确定位

进过几次管理体制的改革,我国农村信用社经济管理体制取得较大进步,但是由于改革目标与信用社改革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存在矛盾冲突,主要是信用社经过改革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这与信用社的服务宗旨相违背,应该在进行信用社改革的过程中加强信用社的资金运用能力,同时加强信用社在业务管理、员工管理、资金结算、资金调配方面充分发挥信用社的组织协调能力。组建农村信用社的自律组织,既可以切实为农村信用社服务,又可以保证政府组织等相关部们规定的落实和执行。信用社经济管理体制有效改革和创新,能为信用社未来的发展提供有利的支撑,也为信用社不断发展、协调与平衡做贡献,从而增强信用社的组织管理能力。对于目前信用社存在的问题,有多种解决策略,上面几条对策研究只是在笔者有限的知识范围内提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