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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型的国际贸易形式,借助于互联网技术促进国际间商品、服务与要素的自由流动。相对于传统的国际贸易形式而言,跨境电子商务具有独特的突出优势。
(一)商品和服务信息获取更加便利
众多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积聚了丰富的、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贸易信息,互联网技术的支持使其直达全球消费者,信息的获取不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因此,相对传统国际贸易而言,跨境电子商务的市场信息在互联网上广泛公开与共享,国外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能够直接搜索不同商家提供的同类商品的相关信息,进行质量与价格比较,选取最有利的商品和服务。
(二)企业直接面向全球市场
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直接面向全球市场。因此,跨境电子商务降低了对外贸易市场的进入障碍,大量的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国际贸易途径,更多差异化的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商品的进出口贸易范围不断扩大。相对于传统国际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上公开与共享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使得买卖双方的交流更加充分与透明,信息不对称程度大幅降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还提供了买卖双方直接沟通的渠道,去除了传统国际贸易中冗余、低效的中间环节,由此,企业的商品和服务质量信息能为全球消费者所熟知,有利于企业品牌向全球推广。
(三)在线交易更加便捷
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提高了对外贸易信息的传递效率,交易信息、单证传递、购买支付等通过互联网瞬间完成。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交易与支付的时空限制逐渐消除,消费者可以随时查看和购买来自各国的商品和服务,商家迅即响应消费者的需求,通过跨境物流系统,快速配送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信息流、商流、资金流和物流的有机融合,使得对外贸易更加高效和便捷。
(四)跨境网上交易批量小、频率高
跨境电子商务中公开、透明的商品信息增强了对外贸易商品价格的透明度,降低了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流通渠道的减少也为在线商品价格的降低提供了空间。因此,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在线对外贸易商品的价格不断降低并且趋同化。丰富的商品、较低的商品价格、便捷的交易方式促进了大量消费者跨境网购。为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及多样化需求,跨境网络零售呈现出单笔交易批量小、交易批次多、频率高等特征。
三、跨境电子商务推动国际贸易转型升级
(一)促进多边贸易发展,优化配置多边资源
跨境电子商务拥有不断更新的产品和服务信息,具有快速、高效的信息传递方式,几乎不受时间和地理范围的限制,因此,全球消费者通过互联网可以随时查看和购买来自国外的产品和服务。在跨境电子商务中,国内外供需双方直接接触,流通环节减少,市场进入壁垒降低,企业由此可以直接面向更加广泛的国际市场,从而促进多边贸易的发展。通过跨境电子商务、社交网络和物流服务等平台,国际贸易中的商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有机融合,促进国内外生产者、零售商、物流企业、其他相关服务机构和消费者形成一个整体,以信息流为重点,融商品生产、物流配送、海外仓储、电子支付和信息服务等于一体,以消费者为中心重构价值链,促进了多边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推动对外贸易转向差异化竞争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及其他服务平台积聚了大量的国外消费者信息,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为收集、整合和处理分散孤立、动态、高维、复杂的消费者数据提供了基础,而全面的消费者数据为分析消费者偏好提供了依据。因此,跨境电子商务能够根据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提供个性化和高度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促进对外贸易产品和服务的价值提升。基于跨境电子商务中大量的数据,还能够预测市场的消费规律,创造与消费者潜在需求相适应的差异化产品和服务,实现新的价值创造,提升贸易质量。因此,发展跨境电子商务能够加快外贸增长方式转型,推动对外贸易从数量扩张向贸易质量提升转变,提高对外贸易企业的价值创造能力和竞争优势。
(三)促进新型服务贸易发展
目前跨境网络零售的物流方式主要采用快递和邮件,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跨境电子商务中的应用将会推动海外物流仓储和配送中心的快速发展,提升物流配送的信息化水平,提高物流配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跨境第三方支付的市场需求越来越大。目前,我国的跨境第三方支付市场主要由PayPal等境外支付公司垄断,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深入发展和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我国的跨境第三方支付将会迅速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也将带动软件、影视、音乐、电子期刊、游戏等数字内容产品贸易的快速发展。数字内容产品是一类特殊的数字化信息产品,与传统的物质产品有很大差异。第一,数字内容产品存储方便,内容具有可变性和易复制性,附加值较高。第二,数据内容产品具有使用价值的非排他性,可以反复销售,从而形成规模经济、降低交易成本。第三,数字内容产品的技术含量高,从而附加值较高。第四,数字内容产品的数字化特征使其非常适合网络传递。跨境电子商务为数字内容产品提供了对外贸易的运营平台,消费者可以从平台上在极短的时间内获取所需的产品。
(四)提升对外贸易企业的国际化营销水平
跨境电子商务为企业提供了品牌营销、精准营销的新机会。传统国际贸易因交流渠道的限制,营销水平较低、成本很高。尽管许多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很好,但因营销水平和成本的限制,产品的知名度较低,不为外国消费者所熟悉。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了生产者与消费者、消费者与消费者直接交流的通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和社交网络等平台,国外消费者能够直接获取企业的产品信息和评论信息,为企业提升品牌的知名度提供了有效的途径。利用跨境电子商务积累的数据,企业还能根据需求方的偏好及潜在需求变化作出快速反应,提供个性化产品和服务,实现精准营销。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与移动互联网的结合将推动跨境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其能够充分利用消费者的碎片化时间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最大程度地促进精准营销,满足消费者的多方位需求。
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信用建设
信用风险已经成为制约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最大瓶颈之一。我国的跨境电子商务刚刚起步,存在信息不对称、交易行为不够透明和市场监管不完善等问题,因此失信成本较低,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和售后服务不足等问题频繁出现。相比信用体系建设及管理相对完备的美国及欧盟国家,中国的信用管理明显滞后,引发其他国家对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网络交易的严重不信任,导致跨境交易平台的发展比较缓慢。应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信用建设,促进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共享,加强信用信息服务,减少跨境电子商务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建立奖惩联动机制,培育企业和消费者的信用意识,规范跨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由于各国缺乏统一的信用标示,跨境电子商务的信用建设需要各国政府的密切合作。
(二)加强跨境物流的一体化建设
我国的跨境物流明显滞后,物流配送的及时性和安全性不足、成本较高。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一半以上的商品是通过邮政体系运输,物流成本是发达国家的两倍左右。相较于传统国际贸易注重库存管理,跨境电子商务更加注重商品的快速流动,海外仓储、配送中心和海外退换货服务的需求快速增加,高效的信息资源整合成为提升跨境物流竞争能力的重要因素。跨境物流配送涉及环节较多,包括国内外的仓储中心、配送中心、服务中心及海关等,加强跨境物流的一体化建设,集物流的硬件基础设施与软件服务于一体,不仅能够确保物流的效率和服务质量,而且能够改善物流服务能力。通过互联网、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及物流管理信息系统,系统整合订单管理、库存管理、仓储管理、配送管理及运输管理,能够突破制约跨境物流的各种因素,提高物流效率和水平。
(三)加强快速通关、退税和结汇
通关、退税和结汇等问题是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问题。通关是跨境电子商务流程中的一个必要环节。传统贸易通关主要适用于大批量商品,通关的周期长、费用高,难以适应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小、频次多、周期短等特点。由于目前跨境电子商务商品的出口普遍以快件邮件方式通关,按当前的通关管理制度退税非常困难。传统贸易的结汇方式对于跨境电子商务显得非常繁琐,若通过跨境第三方支付企业结汇,银行又难以掌握买卖双方的真实交易情况,第三方支付平台容易成为非法资金的流通渠道。加强企业、海关、工商、税务和外管等方面的协同运作,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通关、退税和结汇的一站式服务,将会大大提升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易效率和水平。
一、教育服务与跨境提供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定义了4种服务提供模式,跨境提供是其中之一。GATS把跨境提供定义为“自一成员领土内向任何其他成员领土内提供服务”。该定义表明,在服务贸易发生时,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均没有流动,跨境流动的只是服务内容。
就费用与成本而言,跨境提供是最便捷和最经济的一种服务提供模式。一方面,服务的消费者和提供者不必承担像其他3种服务提供模式下一方或双方必须流动才能提供或接受服务所产生的费用或成本,如在境外消费的模式下消费者流动到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提供地国,在商业存在的模式下服务提供者以设立新的商业实体的形式流动到东道国,而在自然人流动的模式下服务的提供者以自然人的身份流动到东道国提供服务。另一方面,由于提供者和消费者都不必流动,跨境提供实际上为消费者和提供者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资源而收益并不一定会逊色于其他的服务提供模式。
教育服务跨境提供主要是通过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广播电视、卫星通讯、因特网等现代通信媒体完成。由于各国国内对卫星器具使用的规管和广播电视媒体的政治敏感性,教育服务跨境提供通常的形式主要有函授、远程教育和培训、网络教育(E教育)等。
跨境提供的网络教育服务较之传统的函授、广播电视媒体提供的教育服务有很多的优点和优势,如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便捷的信息交换、资源共享和节省费用等。首先,网络教育是学生容易获得的教育服务模式。就网络学校而言,学生可以随时随地进入网络,自主决定学习的时间、内容和方式,而不需要像传统教育方式下定时定点学习指定的内容。其次,网络教育可以使教育方式有更强的适应性。教师可以使用更为灵活和互动的教育方法。第三,网络教育节约费用和时间。网络教育由于不需要把教师和学生统一集中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而节约时间和成本,唯一需要协调的就是有时需要教师和学生同时进入因特网。
和其他教育服务提供模式一样,教育服务跨境提供也受制于一些因素。首先,信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水平。教育服务的进口国和出口国的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水平和应用普及程度决定其网络教育发展水平,也直接影响其对外提供和接受外国教育服务的政策走向和教育服务开放程度。其次,国内与国际网络教育政策。教育服务中的跨境提供只适用于那些做出开放承诺的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并有法律约束力,而对于那些没有承诺的WTO成员或者非WTO成员并无义务的约束。事实上,即使在承诺开放教育服务的WTO成员中,大约一半的成员都对教育服务跨境提供做出种种限制。再次,教育服务出口国的教育资源提供能力。教育服务的出口国应当具备为外国教育服务消费者提供达到特定标准或符合要求的教育服务的能力和资格。在某种程度上,教育服务的内容和从事教育服务的人员的素质对教育服务质量起着更加重要的作用。第四,统一的教育服务质量保障体系。教育服务的质量直接影响学生对教育服务提供者的选择。对于教育服务提供者而言,教育服务的质量关系到他们在教育服务市场的份额和长远利益。统一的国际教育服务质量保障体系有利于跨境提供远程教育的健康发展。最后,学历、学位的国际认证与认可。学历和学位能否获得广泛的国际认证和认可是学生关注的焦点和选择教育服务跨境提供的基本依据,也符合教育服务提供者的长远利益。建立有效的国际学历、学位认证、认可机制有利于促进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健康发展。
二、WTO成员与教育服务跨境提供
由于发达国家在计算机科学、网络技术、教育发展水平方面都享有巨大的竞争优势,通常在国际教育服务市场上占有强势地位,对以网络教育为主要形式的教育服务跨境提供的开放持积极和欢迎的态度。发展中国家由于缺乏包括网络教育在内的国际教育服务提供能力,甚至难以满足本国的教育服务消费需求,对网络教育服务的开放持帝嗔甚至是消极、被动的态度。我国没有承诺开放教育服务跨境提供,为必要时制定灵活的跨境提供教育服务政策留有余地。
在150个WTO成员中,只有47个成员开放教育服务市场,其中又有大约一半的成员都对教育服务跨境提供做出各种限制。美国作为教育服务出口强国,在市场准入方面只承诺开放成人教育服务和其他教育服务,但对跨境提供教育服务没有限制。美国要求其他WTO成员取消包括东道国的不透明国内补贴和针对电子传输教育资料不适当的限制在内的14种妨碍高等教育服务贸易的障碍因素,并要求尚未开放市场的WTO成员开放教育服务市场。法国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方面对跨境提供均没有限制。韩国对高等教育和医疗健康有关的成人教育跨境提供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不作承诺。日夺对小学和初中教育服务跨境提供不作承诺,在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其他教育服务方面作出了限制性的承诺。澳大利亚承诺开放中学教育、高等教育和其他教育服务,并对跨境提供的市场准入不做限制,采取了比多数WTO成员更加开放的教育政策,并且指责部分WTO成员为采用因特网提供教育服务设置新的障碍和对进口教育资料设置限制等。可以看出,上述各国对教育服务跨境提供采取不同的立场实际上反映了各自的教育发展水平与开放能力,但更多的是他们各自在教育服务领域的贸易利益和竞争优势,如澳大利亚以促进教育服务出口发展国际贸易,在2004年通过跨境提供方式吸引了24000名国际学生,对教育服务跨境提供也采取积极开放的政策。
三、我国对教育服务跨境提供的政策与立法
在教育服务跨境提供模式下,教育服务提供者(通常是学校)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境内,通过电子传输、函授和通讯等渠道和方法向另一国家或地区的教育服务消费者(即学生)提供教育服务;在我国主要指远程教育和网络教育(E-education)。广义的远程教育包含利用邮政、广播电视技术、互联网和电信网方式提供的教育服务,网络教育属于远程教育的范畴。
广义上的远程教育在我国始于1960年建立的广播电视大学,经历了40余年的发展历程,已经成为世界最大的远程教育体系。@我国至今也没有关于远程教育的统一立法,只有教育部及其办公厅的零星的临时规范性文件,比较重要的有《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2003年)和《教育部力公厅关于全面推动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三种模式应用的指导意见》(2005年)等。在这些规范性文件中,国家鼓励开展远程教育,对远程教育提供机构进行规范,实施质量控制。但是,监督和管理的力度远不能适应远程教育发展的需要,对于跨境远程教育方面的立法基本上是空白。现有的立法(如果是的话)从立法层次和效力上看只能算是规范性文件,其立法层次低、效力弱、内容粗疏、结构散乱的特点很明显,既不能反映和适应国内远程教育发展的现实,也不符合跨国远程教育服务发展的趋势。我国在教育服务方面实行的是积极渐进的开放政策。一方面,我国承诺开放了所有5个教育服务次类的市场准入,即使与英、美、法、澳大利亚等教育服务强国相比也有较高的开放程度;另一方面,我国也对义务教育和警察、军事、政治、党校等特殊教育服务的市场准入、教育服务跨境提供和国民待遇作了保留,对自然人流动作了主体资格上的限制。
我国对教育服务跨境提供不作承诺,既符合我国的教育发展水平和需要,也反映了民间对开放教育会引起种种问题的担忧,如教育的丧失、意识形态的渗透和国内教育服务市场的流失等。一方面,我国的教育服务总体发展水平及教育管理体制与经济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教育法制不健全,政府服务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另一方面,开放教育服务跨境提供必定会更容易发生文化、传统和价值观念的交流与碰撞,意识形态的冲突不可避免。
我国没有承诺开放教育服务的跨境提供模式,意味着我国不必承担向外国教育服务提供者开放跨境远程教育和网络教育的国际义务,为我国制定和修改远程教育和网络教育方面的立法留有余地。但是,这并不完全能够排除外国教育服务提供者以跨境提供的方式进入国内的教育服务市场,尤其是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服务。这是因为,一方面,英、美、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实行教育服务出口战略,一些国外高校为扩大影响,增加收入,必然设法拓展海外教育市场,加上互联网技术的日益成熟,可以让教育提供者和学生不需要跨境流动就可以提供和接受教育服务。另一方面,尽管我国高校不断扩招,高校入学率节节攀升,但民间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依然强劲,国内可以提供的入学机会难以满足需求,而跨境提供的模式可以为国内的教育服务消费者提供一个高效率、低费用的高等教育机会。因此,我国虽然还没有大规模的外国远程教育服务提供者进入市场,但这种教育服务模式的快速发展应促使我国建立相应的教育法律体系。
四、我国应对教育服务跨境提供的策略
尽管世界各国和部分国际组织对教育服务贸易的内涵存在较大分歧,各WTO成员对待开放教育服务采取不同的态度和立场,各国开放教育服务的力度也不尽相同,但是,不容否认的是,跨国教育服务正蓬勃发展,美国、英国等老牌教育服务出口强国正设法扩大跨国提供教育服务市场的份额,以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为代表的新兴教育服务出口国正把出口教育服务作为发展经济和扩大服务贸易市场份额的重要战略渠道,教育服务跨境提供已成为重要的教育服务出口模式。我国目前发展滞后的教育法制和低效的教育行政体制已成为教育服务发展和对外开放的瓶颈,必须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才能保证我国的教育服务业在开放的环境里健康发展。
1、保持积极、渐进的教育服务开放政策教育服务的复杂特性和各国贸易利益的冲突使教育服务成为承诺开放最少的服务部门。我国已经做出了较高程度的开放承诺,相对于现有的教育发展水平已属不易。在目前的形势下,我国应维持现有的开放政策,同时积极参与教育服务贸易谈判,维护本国的教育服务贸易利益。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1
WTO多哈回合谈判自2001年迄今仍无法就服务业市场开放达成具体共识,由部分WTO会员国组成的WTO服务业真正之友集团(Real Good Friends of Services, RGF)为WTO次级团体所组成的非正式谈判团体,进而展开国际服务贸易协议(Trade in Services Agreement, TISA)谈判。RGF于2011年底起开始探索不同的谈判策略,以致力于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
RGF集团目前计有22个成员,包括澳洲、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欧盟、香港、以色列、日本、墨西哥、新西兰、挪威、巴基思坦、秘鲁、新加坡、南韩、瑞士、土耳其、美国、冰岛与巴拉圭等,主要目的在于促进服务贸易谈判的进展,以达到服务贸易市场的进一步自由化。
一、2013年RGF谈判时程规划
RGF预定于今(2013)年召开五回合谈判,以实现广泛复边协议及多边整合的远大目标。在美国提议下,贸易大使就报告中三项主要事项进行讨论,包含谈判时程、于2月起展开以文本为基础的谈判,以及承诺表填报方式。专业技术人员(technical expert)于1月底完成相关规划和承诺表模板。关于五回合谈判时程的规划,第一回合谈判于3月18日展开,第二回合至第四回合谈判分别于4月29日至5月2日间、6月24至28日间、9月16至20日间展开、第五回合谈判将于11月4日至8日间举行。
二、TISA谈判进展―第二回
RGF于5月召开第二回合TISA会议,主要讨论模式四的跨境人员移动,以及由瑞士提案的TISA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此回合的讨论仅就内容初步交换意见,TISA第三回合将6月24至28日召开,该回合讨论国营企业与跨境信息汇流两项议题。同时,TISA会员国于7月提出市场进入的初始响应清单,于9月召开第四回合谈判中讨论。第二回合TISA会议讨论签证的议题,针对如何改善申请签证程序透明化(包括如何申请签证、核发时程、跨境人员停留时间、如何申请延期停留等)进行意见讨论。同时,土耳其、瑞士与加拿大针对模式四的跨境人员移动类别(categories of workers)提出建议清单,原因在于GATS对于跨境人员移动类别并未提供任何的指导原则。加上人员移动所牵涉的层面太广,移民政策、社会安全乃至文化认同等因素盘根错节,使得各国在模式四的开放上相当保守,不但承诺项目仅集中在专业人士(specialist)与企业内部人员调动(intra-corporate transferees)等白领阶级,更牵涉许多复杂的管制形式,在不愿受到GATS承诺拘束,却又有实际需求的情况下,许多WTO会员国转而已本国立法或双边、复边的合作方式,引进外国跨境人员提供服务。为了更进一步强化人员移动,TISA将纳入相关指导原则。土耳其遂于模式四跨境人员移动提出四大类别,包括:
商务人士:仅于境内停留90日内,并从事有限的商业行为
企业内部人员调动
外派约聘雇人员:为某公司员工但由外商约聘雇
专业人士或咨询顾问
此外,瑞士亦针对TISA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进行提议。然而,该提议仍有诸多待解决的难题挑战。由于TISA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独立于WTO多边架构下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如某一会员国胜诉,在WTO与TISA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下,胜诉方可采取的贸易报复措施相当不同。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胜诉方,若遇到败诉国不履行争端解决机构(DSB)裁决,根据“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了解书”(Understandingon Rules and Procedures Governing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s, DSU)第22.3条规定,控诉国如认对同一部门报复不可行或无效果,得在同一协定下对其他部门要求进行交叉部门报复(cross sector retaliation);若进一步认为同一协议下对其他部门的报复不可行或无效果,且情况相当严重时,则得对其它涵盖协议要求进行交叉协定报复(cross agreement retaliation),而TISA下的贸易报复措施仅限于服务贸易部门别,无法像WTO进行交叉报复,如此将大大降低胜诉国的报复程度。因为服务贸易不像货品贸易,只要提高关税或者限制进口商品即可有效隔绝商品进入当地市场;而服务贸易的报复手段仅能限制外国服务贸易供应者的业务项目。例如,禁止扩张业务、拒绝核发执照、拒绝发予外籍人员工作签证,但于商业上与法律上,都无法直接将该外籍企业赶出国境,况且要求境内的外商公司退出市场对本国经济也会产生冲击。其他RGF成员建议参考WTO相关复边协议的争端解决机制条文,如政府采购协议等。
三、TISA的挑战
【关键词】法人资格;保险机构;财务研究
各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博弈过程就形成了一般的贸易规则,体现在保险服务贸易方面就是各国对本国保险市场的开放通常采取的是商业存在的形式,对保险跨境交付很少做出承诺。
这是因为保险产业的特征要求保险提供商对于保险标的要求相对对称的信息,从而对承保风险、保险费率、准备金比率等保险合同的根本性条款进行会计专业毕业论文有效的评估和衡量,从而降低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的产生。
分析基于这样的原因,保险经营要求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在对待海外保险公司的问题上,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通常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在东道国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保险机构才可以开展商业保险业务,并对其企业形式、资本结构、地域和业务范围做出相应的要求。
如果成员国对跨境交付做出过多的开放承诺,就相当于允许海外保险公司通过东道国境内的人进行保险经营活动,其他市场准入的限制和监管措施就形同虚设。
而境外消费由于是东道国居民在东道国国境之外进行的保险活动,分析本国的监管机构没有管辖权,无法进行过多的直接限制,但是可以通过外汇等其他手段进行间接监管,限制本国被保险人购买海外保险公司的服务,减少资本外流。
自然人流动主要和保险专业性的辅助人员有关,如保险精算、财务、保险指导等专业人员进入东道国进行保险服务活动,这些活动是个人提供自己具有的专业知识和智力性劳动,而且多数是在跨国公司内部进行的,各国通常也没有过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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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6月4日
一、我国跨境电商发展现状和历程
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全球经济出现一定程度上的衰退,欧美市场的需求不断萎缩,这导致了贸易保护主义日益盛行。加之人民币升值、原材料价格上涨和人力成本提高等不利因素,我国的外贸企业受到强烈冲击,大量企业停产、倒闭,充分暴露出我国外贸企业,尤其是中小型外贸企业,在资金、人才、品牌和技术等核心竞争力上的匮乏,同时也凸显出我国外贸企业转型升级的迫切性。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成为中国对外贸易的新亮点,并正在逐渐重塑中国对外贸易的大格局。跨境电商为我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提供了拓展国际市场、特别是新兴市场的历史性机遇。
(一)我国跨境电商发展现状。跨境电商是随着互联网应用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出现的一种新型国际贸易模式,是未来贸易发展的潮流。我国跨境电商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将成为我国外贸的重要增长点。2013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3.1万亿元,增长率达31.3%,占中国进出口贸易总额的11.9%。2014年上半年,跨境电商进出口增速超过30%,发展态势异常迅猛,并与传统贸易的增长态势形成了鲜明对比,见图1。(图1,注释: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含跨境电商零售和跨境电商B2B两部分;数据来源:艾瑞咨询)随着国家跨境电商利好政策先后出台,行业参与者积极推动行业产业链的逐渐完善,预计未来几年跨境电商将继续保持平稳快速发展。
(二)我国跨境电商发展所经历的三个阶段。跨境电商迅猛发展是在近五年,但以阿里巴巴为首的跨境电商网站,自1999年实现利用互联网连接中国供应商与海外买家后,中国对外出口贸易就实现了互联网化。随后十几年里,中国跨境电商发展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包括从信息服务到在线交易再过渡到全产业链服务的跨境电商产业转型。(表1)
第一阶段是以早期的阿里巴巴国际站、环球资源网等B2B网站为代表,主要面向国外批发商,将外贸出口缩短为“中国工厂-外国批发商-外国零售商-外国消费者”四个环节。其核心业务是线上、线下交易的信息服务模式,即电商作为第三方平台,主要角色是为企业提供信息及产品线上平台,而交易环节则全部在线下完成。
第二阶段是以阿里巴巴全球速卖通、敦煌网等为代表的,以小额外贸批发为主的B2B网站,使中国工厂直接面向外国的零售商,将外贸出口缩短为“中国工厂-外国零售商-外国消费者”3个环节。在该阶段,跨境电商平台逐渐将线下交易、支付、物流服务等交易环节与流程实现电子化,结合电子金融打造在线交易平台。跨境贸易借助电子商务平台,通过整合供需双方的资源,打通上下游供应链,形成了包括B2B(平台对企业小额交易)平台模式,以及B2C(平台对用户)平台模式两种模式。
第三阶段是以兰亭集势为代表的B2C外贸电商,绕过了所有的中间环节,一端连着中国的制造工厂,另一端连着外国消费者。在该阶段,跨境电商基于互联网运营模式,通过重塑中小企业链条,使企业直接面对个体批发商、零售商与消费者,减少了贸易中间流转的成本和损失,提高了企业的获利能力。并从根本上改变了生产、销售模式与物流方式。实现精细营销和深度营销,极大地拓宽了生产和销售渠道,有利于自主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产品的出口。
二、中小型外贸企业转型跨境电商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中小型外贸企业发展跨境电商所面临的机遇。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将对中国整体国民经济以及进出口贸易产生深远的意义。一方面与传统外贸相比,跨境电商能有效压缩中间环节、化解产能过剩、重塑国际产业链、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电子商务网站集合海量商品信息库、个性化广告推送、智能化商品检索、口碑聚集消费需求、支付方式便捷等多重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发展之道。此外,跨境电商面对的是全球商家和消费者,市场潜力无限,加上国家对跨境电商的大力扶持,先后审批了十几个城市作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已经围绕整个跨境贸易形成了一条从营销到支付、物流和金融服务的完整产业链,为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中小型外贸企业发展跨境电商所面临的挑战。中小型外贸企业发展跨境电商在拥有国家政策扶持和外部环境改善的同时,也面临了一系列的挑战。跨境电商主要面临物流、支付和诚信三大挑战。跨境物流存在高运费、高关税和安全性等难题,支付环节则涉及外汇兑换风险和资金安全风险,在经济纠纷时如何公平仲裁、保障买卖双方利益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除此之外,中小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还存在缺少知名品牌,产品附加值低;供应链的快速反应能力差,不能实现柔性供货;以及税收及“山寨”的难题;同时跨境电商人才的缺乏也给中小企业发展跨境电商带来了一定的掣肘。
三、中小型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商的对策
(一)选择好市场的突破口。在国内卖家通过跨境B2C平台将“中国制造”产品销往世界各地的过程中,小语种市场的订单势如井喷,一些卖家锁定某个市场发力,集中力量耕耘,这不仅让他们避开了热门的欧美市场激烈竞争,也让他们率先获得了市场先机。来自平台的推波助澜则是小语种市场兴起的主要原因,如速卖通就将俄罗斯、巴西市场带到了国内卖家面前。目前小语种市场上,平台顾客直接下单的比例较高,语言阻碍也不大,很多小卖家在小语种市场运作良好。所以,中小企业一方面要注意市场成长方向,另一方面要对人才团队适时进行调配,关注小语种市场,以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 (二)重视信息发展,选择合适的第三方平台。在电商时代,快速反应是基本的市场竞争规则。信息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新的竞争点,以电子、通讯和信息为支撑的跨境电商正改变着各国的国际贸易竞争方式。外贸企业可以通过信息系统数据快速挖掘客户资料,对市场变化快速做出决策,抓住机会,在采购、生产、仓储和配送等环节进行优化配置,占据市场优势。
对于刚涉足跨境电商的中小企业来说,优先选择第三方平台是一个明智的决定。经过几年的发展,出口电商逐步进入平台化发展时期,其中以阿里巴巴速卖通(AliExpress)、兰亭集势(LightInTheBox)、敦煌、eBay易趣等为外贸出口品牌电商平台,在海内外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其中阿里以中小企业面向全球终端批发零售商,小批量、多批次、快速销售,目标是建立全球最大、最活跃的网上交易市场。兰亭主要针对三类服务对象,包括中国传统品牌、中国线上品牌和中国外贸工厂,企业入驻兰亭集势开放平台的品类主要集中在服装、电子产品等领域。敦煌网开拓全球跨境电商模式,聚集中国众多中小供应商产品,为国外众多中小采购商提供全天候网上批发交易平台。eBay易趣致力于开辟海外网络直销渠道,为卖家提供便捷、实惠和安全的消费平台,其交易商品主要为生活用品。外贸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优质电商平台,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三)重视向小单、多种交易模式转型。在传统国际贸易中,1万美元以下的小订单议价成本高、利润低廉;在物流方面,也只能通过集装箱拼柜,手续繁琐复杂,因此被外贸公司视为鸡肋。随着小订单在传统外贸中的比重不断攀升,传统外贸电商化趋势将会不断加快。传统外贸日渐由“集装箱”式的大额交易被小批量、多批次、快速发货的外贸订单需求所取代,现有的主要服务于大宗交易的外贸进出口服务体系已经无法满足小订单的运作需求,而跨境电商恰好能解决这个问题。
跨境电商的订单成小批量、碎片化,甚至是单件,专注于小订单的外贸出口服务链条,全程提供小订单的报关、出口物流打包、收汇等服务,这样就轻松实现了单个企业之间或单个企业与单个消费者之间交易。许多涉足小批量跨境电商的外贸企业发现,与传统贸易相比较,多批次的小订单不仅可以实现产品预付订金的高周转、减少库存的压力,而且省去了许多传统进出口贸易流程中繁琐的环节和支出,赢取更为丰富的利润空间。
中小企业在向小单以及多种交易模式转型的同时,首先需要选择合适的物流公司,同时注意仓储风险。选择物流公司时首先看公司的历史和口碑:经营信誉良好的物流公司,往往具有更高的可信度,更好的服务水平和能力;其次看公司的服务渠道是否全面:不同的货物需要选择不同的物流方式。物流公司渠道广泛,商家就不需要再去寻找其他物流公司并作出判断。另外,在一个物流公司发货越多,能够享受的服务也越多。其次看价格:物流费用会侵蚀卖家的利润, 本文由wWw.DyLw.NeT提供,第一论 文 网专业教育教学论文和以及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所以价格是卖家最为关心的。但一味地压低价格,必然会损害客户体验;最后看公司的整体实力:网点分布是否够广,是否有一套无缝对接上下游的系统等。在仓储方面,要尤其注意海外仓的风险。海外仓适合价格高、体积大、易碎,不能走传统物流渠道的货物。还需要考虑商家本身的资金实力以及抗风险能力。
四、结语
跨境电子商务的兴起和繁盛在国际贸易的应用为我国中小外贸企业带来新的挑战的同时,也创造了新的机遇、巨大的商机和发展空间,必将稳步推动促进外贸交易的增长,促进“中国制造”产品向“中国营销”和“中国创造”加速转变,推动对外贸易转型升级。
主要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369(2009)1-0034-08
国外学术界对于短期跨境资本流动的研究集中于对于其影响因素的分析。早期关于短期跨境 资本流动影响因素的理论基本上是从资本套利的角度来讨论的,主要集中于发达国家间的资 本流动。上世纪90年代以来,研究主要考虑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短期跨境资本流动的 驱动因素,制度性因素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研究短期跨境资本流动影响因素的前提是对其 流动规模的测量,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相继出现了一系列比较重要的测量方法。国内对于 短期跨境资本流动的研究,最早可以检索到的是王军[1](1996),随后一年,东 南亚金融 危机爆发,国内学者对此进行了一系列深入的研究。与当时的经济背景相适应,研究的重点 在于资本流出。2003年以来,人民币升值预期加剧,短期跨境资本流动的方向逐渐由流出转为流入,尤其是2005年汇改以后,升值预期进一步加剧,国内学术界掀起了短期 跨境资本流动研究的第二次热潮。对于短期跨境资本流动的研究焦点集中在流动途径、流动 规模以及影响因素等三个方面,本文将对此进行评述。
中国短期跨境资本流动途径的综述
短期跨境资本流动途径的研究是其他一系列问题得以展开的基础,因为只有明确其流动途径 ,才能准确测算流动规模,决定影响因素,进而制定相应的监管对策。短期跨境资本流动的 途径有显性与隐性之分,而学界的研究集中于后者。隐性的短期资本流动或者隐藏于地下金 融之中,完全游离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记录之外;或者虽被记录于国际收支平衡表,却假借 了贸易与投资等合法外衣。德意志银行2008年5月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在诸多隐性短期跨 境资本流动途径中,直接投资途径占比52%,价格虚报途径占比21%,海外捐赠途径占比8%, 地下金融途径占比5%[2]。
对于中国短期跨境资本流动途径的研究,学者们的观点颇为一致,本文仅对诸渠道进行简要 的概述,具体介绍可以参考其他相关文献,如郭新华、韩继云(2005)[3]以及王 世华、何帆(2007)[4]。
1.从根本上逃避监管,但成本较高的价格虚报途径
在进出口贸易中,通过低报进口价格或高报出口价格可以将利润向国内输送,实现短期跨境 资本的流入;而通过高报进口价格或低报出口价格可以将利润向海外输送,实现短期跨境资 本的流出。通过价格虚报途径实现的资本流动将反映在国际收支平衡表的贸易项目中,但是 很难将其与正常的进出口贸易导致的资本流动区分开来。该途径是一种比较彻底的隐性资本 流动途径,因为进出口商品的价格由交易双方自主确定,很难证明其确定的价格是否含有虚 报成分。并且通过该种途径实现的资本流动将成为企业的利润,其用途将不再受国家外汇政 策的束缚,为资金的进一步运作铺平了道路。但对于短期跨境资本来说,虚报价格途径成本 较高。一方面资本流动需通过利润输送来实现,如果利润的输送方向与避税所需的价值转移 方向不一致,将会导致高额的税收成本;另一方面资本流动需要依附于进出口贸易,本身没 有贸易需求的单纯的短期跨境资本,需要寻找适当的载体,也会导致高额的成本。
2.借助贸易背景,直接对抗资本管制的提前或延期付款途径
提前或延期付款是贸易融资的主要方式,属于短期融资。出口企业通过接受海外预付款,进 口企业通过延期付款都可以实现短期跨境资本的流入,反之亦反是。从进出口企业凭合同到 银 行换汇到实际进出动发生,这笔资本的流动将被记录在国际收支平衡表资本与金融栏目 中的贸易信贷项目下。虽然我国对短期资本流动基本采取一种管制的态度,但是对于进出口 贸易却采取了自由放开的态度。与进出口贸易相适应,必然产生提前或延期付款,所以制度 上不得不为短期资本项目中的贸易融资敞开缺口。但是2008年以来,外管局加强了对这方面 短期资本流动的监管,如果所涉企业被列为关注型企业,则必须凭海关报关单而非进出口合 同去银行换汇,实则对其完全堵死提前或延期付款途径。即使企业非关注型企业,也规定了 提前或延期付款的最高额度,对于高出额度的部分需报外管局批准,减少了大规模资本通过 该途径实现跨境流动的可能性。
3.依靠复杂股权结构,调动大规模资金流动的直接投资途径
直接投资也称FDI,属于长期资本流动。我国的资本项目虽未完全放开,但对直接投资 给予了比较宽松的政策环境。直接投资既不需要贸易背景,也没有额度限制,是大规模短期 跨境资本流动的主要途径。但是每一笔直接投资都必须经过外管局审批,而且资金用途也受 到明确限制,所以短期资本实现流动之后还必须设法躲避各种限制才能实现其最终目的。短 期资本往往设计层层控股的复杂股权结构,在通过直接投资名义实现跨境流动之后,借助诸 关联企业实现资金的转移及价值的输送。
4.躲避所有官方记录,但风险较大的地下途径
通过地下金融途径实现短期跨境资本流动的代表性手段是资本流入方与资本流出方将人民币 与外币直接交换。该途径实现的资本流动不受政府控制,不被官方记录,既不显示在国际收 支平衡表的线上项目中,也不显示在净误差与遗漏项目中。通过地下途径实现短期跨境资本 流动,需要经济中同时存在大量的资本流入方与资本流出方。我国长期以来处于资本外逃与 热钱流入并存状态,这一条件可以得到满足。但是通过地下途径实现短期跨境资本流动一般 需要借助相应的非法金融中介(如地下钱庄),成本也比较高。此外该途径完全是一种违规 行为,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所以地下渠道主要服务于同时还具有洗钱或其他目的的资金流 动,在一般意义上的短期跨境资本流动中占比有限。
中国短期跨境资本流动规模的综述
短期跨境资本流动规模的测算在资本流动研究中具有重要地位,一方面所测得的短期跨境资 本流动规模本身具有重要的经济含义,另一方面规模的测量为实证研究的展开奠定了基础。 国内外关于短期跨境资本流动规模的文献异常丰富,不同文献的区别在于研究对象与研究方 法两个方面。就前者而言,不同学者对研究对象的界定不一,提出了许多相似却又不完全一 致的概念,这方面的差别源于具体研究所针对的具体问题不一样,而本文旨在对短期跨境资 本流动的一般性规律进行综述,所以我们将不对研究对象的差别进行区分,而着重讨论研究 方法上的区别。
1.学术界出现过资本外逃与地下经济两种截然不同的研究思路
对于中国短期跨境资本流动规模进行深入研究的基本都是中国学者,研究顺着两条完全不同 的思路展开:一条思路是借鉴国际上80年代后期发展起来的用于测算资本外逃规模的经典 模型;另一条思路是借鉴二战后期逐渐形成的用于测算地下经济规模的传统方法。
开创第一条研究思路的学者是王军(1996),他介绍了国际上流行的卡丁顿法以及世界银行 法,并借此对我国1982―1994 年的短期跨境资本流动规模进行了估计,同时也对流动途 径进行了深入探讨。但奇怪的是该文却很少被其他学者索引到。此后,李心丹、钟伟[ 5]( 1998)对卡丁顿法、世界银行法、摩根公司法以及克莱因法这四种后来长期被国内学者所使 用的方法进行了介绍,并对资本流动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但李心丹与钟伟的工作主 要是对国外模型的介绍,尚未将中国经济的特殊性融入其中。其后涌现出的大量文献则是在 此基础上对模型局部进行的各种修正,这一修正过程始于宋文兵[6](1999),此 后比较重 要的文献包括李庆云和田晓霞[7](2000)、杨海珍和陈金贤[8](2000) 、李晓峰[9](20 00)、杨胜刚和刘宗华[10](2000)、任惠[11](2001)、王信和林艳红 [12](2005)、黄 彤华、王振全和汪寿阳[13](2006)、李杰和马晓平[14](2007)。这方 面比较好的文献综 述可以参考管涛和王春红[15](2000)、邢毓静[16](2001)以及胡传禄 [17](2005)。
开创第二条研究思路的学者是夏斌与郑耀东[18](1997),他们借鉴国外测算地下 经济规模 的固定比率法、加特曼法等经验方法测算了中国1985―1997 年第一季度的国内短期跨境资 本存量。随后一年,李扬[19](1998)应用现金比率法对我国1984―1997年的短期 跨境资本存量进行了分析。此后,沿用该思路进行研究的学者甚少。
2.资本外逃思路以国际收支平衡表为基础,关注跨境短期资本流量
短期跨境资本规模研究的资本外逃思路借鉴了国际上80年代后期发展起来的用于测算资本 外逃规模的一系列经典模型,其信息来源为国际收支平衡表各项,其目的是计算一定时期内 流入或流出一国的短期跨境资本的流量。各种模型之间的差别在于其所包含的国际收支平衡 表中的项目各异。按照研究思路的不同,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法,由卡丁顿[20] 于198 6年开创,后经凯特[21]丰富;另一类是间接法,其又包括两支,一支由世界银行 [22]于19 85年开创后经摩根信托担保公司[23]以及美国经济学家克莱因进一步丰富,另一支 则是由杜 利[24]于1986年开创。直接法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直接挑选出反映短期跨境资本流 动的项目 进行加总;间接法从所有的资本流动中减去不属于短期跨境资本流动的项目。一般而言,间 接法倾向于比直接法包含更多的内容,所以实际操作中,通过间接法测算的短期跨境资本流 动规模往往大于通过直接法测算的规模。对于上述测量方法的具体公式我们将其总结为表1 。
表1模型大多隐含的一个假设前提是所有短期跨境资本流动都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真实表现 ,而各种争论的焦点则在于不同项目下的资本流动是否应该属于短期跨境资本流动的范畴。 这一假设前提相对于资本项目开放、统计手段成熟的发达国家而言,并不会与实际相差太大 。然而在中国,大量短期跨境资本伪装成其他资金形式,夹杂于不同国际收支项目之中,具 有极大的隐蔽性。所以测量中国短期跨境资本流动规模的关键还在于估计国际收支平衡表各 项目中短期跨境资本所占的份额。从研究初期开始,秉承这一研究思路的学者诸如宋文兵、 李庆云等便展开了一系列修正经典模型的大讨论。
3.地下经济思路以经济变量比率为基础,关注入境短期资本存量
短期跨境资本规模研究的地下经济思路借鉴了二战后期逐渐形成的用于测算地下经济规模的 传统方法,其信息来源为主要宏观经济变量的时间序列数据,其目的是计算某一时点境内短 期跨境资本的存量。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经济学界创造了一些方法,试图对地下经济的规 模 做出估计,基本思想是地下经济的存在会改变宏观经济变量之间的比例关系,假设在没有地 下经济存在的经济环境中宏观经济变量的比例固定不变,那么通过分析现实比例对于正常比 例的偏离则可以估算出地下经济的规模。常用的方法包括固定比率法、加特曼法、现金比率 法[25]等。固定比率法假定在没有地下经济的条件下,流通中的货币与国民生产总 值的比例 在一定时期内固定不变;加特曼法假定在没有地下经济的条件下,现金与活期存款的比例在 一定时期内固定不变;现金比率法假定在没有地下经济的条件下,现金与银行存款或其他货 币供应量的比例在一定时期内固定不变。
夏斌、郑耀东(1997)将固定比率法与加特曼法相结合,对我国1985―1997年第一季度 的短期跨境资本存量进行了分析。其运用现金(M0)与狭义货币(M1)的比率变化来测算我 国短期跨境资本存量,分析前提为在经济金融秩序好、经济增长稳定、社会游资甚少的时期 ,M0/M1较稳定;在经济金融秩序乱、经济增长萎缩、社会游资较多的时期,M0/M1不稳定。李扬(1998)应用现金比率法对我国1984―1997年的短期跨境资本存量进行了分析 ,其思路 为:若全部短期跨境资本都以现金或存款形式存在,则其增加将导致现金与存款对货币供应 量的比率提高;若短期跨境资本全部以现金形式存在, 则其增加将导致现金对货币供应量的 比率提高;若短期跨境资本全部以活期存款形式存在,则其增加将导致活期存款对货币供应 量的比率提高。其后,刘超[26](2006)对上述两篇文章进行过较为深入的探讨, 此外则少有学者问津。
夏斌等以及李扬的方法是对中国短期跨境资本流动规模测度的有益尝试,其充分考虑到了我 国 短期跨境资本流动的隐蔽性。大量短期跨境资本流动虽然难以在统计报表中被确认,却无法 隐藏于宏观经济变量之外。无论以何种形式伪装的短期跨境资金流动,都会导致宏观经济变 量比例结构的变动。但是此类方法估计的是地下经济的规模,而地下经济包含的范围比短期 跨境资本要广得多,所计算的规模必然与短期跨境资本的实际规模存在较大差异。此外,短 期跨境资本流动的隐蔽性毕竟不如贩毒、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其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依然 有所表现,并且随着学者们运用越来越多的统计信息对相关项目进行修正,地下经济学思路 并未成为主流方法。当前常用的方法依然以国际收支平衡表为基础,沿袭了资本外逃的测量 思路。而研究的焦点则在于如何寻找适当的信息,对经典方法进行修正,对短期跨境资本流 动与其他形式的资本流动予以区分,进而确定国际收支平衡表各项目中短期跨境资本所占 的份额。
4.近年来中国短期跨境资本流动规模研究的新进展
近年来对于中国短期跨境资本流动规模的研究沿袭了资本外逃的研究思路,关注于对原有模 型的修正。现有文献对于国外模型的修正主要体现在对于以下几类统计数据的调整:第一, 货物贸易。货物贸易项下隐藏的短期跨境资本流动主要体现为价格虚报途径,价格高报与价 格低报引起的货物价值的变化就是隐藏于该项目下的短期跨境资本流量。第二,经常性转移 。海外捐赠体现在经常性转移中的其他转移项下,其中包含的以捐赠为手段实现的短期跨境 资本流动应当从中分离。第三,直接投资。部分短期跨境资本伪装成长期资本,显示在国际 收支平衡表的直接投资栏目,应当从中分离。第四,净误差与遗漏。该项目下记录的数值一 部分源于统计误差,另一部分源于短期跨境资本流动,后一部分应当被分离出来。第五,地 下金融。地下金融不被官方记录,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没有表现,这一部分短期跨境资本流 动也需要估计。
主要的调整方法有这样几种:第一,将该项目的真实值设为常数。几乎对于所有的统计数据 ,我们所要做的主要工作就是确定真实值与短期跨境资本各自所占比例。最常用的一种方法 则是认为在长期中该真实值为一确定常数,比如对于净误差与遗漏,学者们往往假设由于统 计误差导致的真实值应当处于某一确定的百分点,而高出或不足部分可以被记为短期跨境资 本流动。第二,将短期跨境资本流动在该项目中所占的比例设为常数。与上面的方法相似, 对于某一些统计数据,假设短期跨境资本流动在其中所占比例为常数可能是更好的选择。第 三,建立计量经济学模型对该项目的真实值进行预测。与上述两种方法不同,该方法不是假 定一个确定的数额或者比例,而是引入了动态思想,比如对于经常性转移,一般可以通过国 内外收入水平、国际生产总值等变量预测其在某一年的真实值。前两种调整方法可以看成是 该种方法的两个特例。第四,使用国际收支平衡表以外的其他统计数据。最典型的例子是对 货物贸易中价格虚报的调整,不少学者试图通过将其他国家统计的针对中国的进出口数据与 我国的统计数据相结合来估计价格虚报所导致的短期跨境资本流动。第五,抽样调查。比如 通过对个别地下钱庄的调查或者对查处的违规金融机构的研究来估计整体地下金融渠道导致 的短期跨境资本流动。
中国短期跨境资本流动影响因素的综述
对于短期跨境资本流动影响因素的讨论主要是采取经验分析的研究方法,研究诸经济变量对 短期跨境资本流动是否具有显著性影响。在这一领域,国外学者进行了大量研究,但涉及中 国的甚少,而在中国短期跨境资本流动影响因素方面,国内学者做了许多重要工作,主要包 括李心丹和钟伟(1998)、李庆云和田晓霞(2000)、杨海珍和罗永立[27](2002 )、杨胜 刚[28](2003)、[29](2004)、王琦[30](2006)、王世 华和何帆(2007)、刘立达 [31](2007)、陈学彬[32](2007)。经验分析所得结论的差别一般源于 这样三个原因:第 一,时段选取不同。近年来我国在汇率形成机制以及资本管制方面进行了多次改革,所以即 使其他因素保持不变,仅仅改变所用数据的时间区间也会导致研究结论的重大变化。第二, 短期跨境资本流动的规模测量不同。这正是上一部分所讨论的问题,进行影响因素经验分析 的前提是确定短期跨境资本流动规模的数值,由于在这个问题上存在诸多分歧,所以研究结 论必然会存在巨大差异。第三,研究方法不同。我们认为对于前两个原因所导致的结论差异 进行分析意义不大,所以下文将着重探讨学术界在研究方法上存在的差异以及获得的共识。 对于实证结论的总结,国外研究可以参考刘立达(2007),国内研究可以参考唐珏岚[ 33](2006)。
1.国外研究致力于一般性结论,分内因论与外因论两个流派
与国内研究只关注中国不同,国外的研究大多选取多个国家作为研究对象,以发现世界范围 内导致短期跨境资本流动的一般性影响因素。主要分为两个流派,一派认为外部经济环境的 推动作用是短期资本流动的决定性因素;另一派则认为内部拉动因素在短期资本流动中起到 关键作用。
Calvo,Leiderman和Reinhart[34](1993)以国际储备的月度数据作为被解释变 量,分 析了1988―1991年间10个拉美国家的资本流动,发现世界利率的下降和工业化国家的经济衰 退解释了这些变量变化的50%;Schadler等[35](1993)提出外部因素决定资本流动 的时机和 规模,而内部因素决定资本的流向和地域分布。Chuhan,Claessens和Mamingi[36 ](1 993)在研究中加入国内变量,基于1988―1992年间东亚与拉美18个国家的证券组合资本流动 的月度数据进行研究,发现国家信用等级对债务流更重要,而价格收益比率对债务和股权资 本流同样重要。同时发现在拉美国家,国内外因素几乎同等重要,但在亚洲国家国内变量的 重要性相当于外部变量的3~4倍。Dooley,Fernandez-Arias and Kletzero[37]( 1994)以 商业银行债务价格作为资本流入的替代变量进行分析,发现价格的增加本质上可由债务的面 值及国际利率的下降来解释,国内环境的改善几乎不能做出任何解释。Fernandez-Arias[ 38](1996)对13个国家1989―1993年证券资本流动的季度数据进行分析,发现这些国家自 198 9年后出现的资本流入剧增中约有86%是由于国际市场利率的下降造成的。Kim[39]( 2000)考 虑全球供给冲击、外部利率冲击以及对贸易条件冲击,通过结构VAR方法研究了四个发展中 国家:墨西哥、智利、韩国和马来西亚的国际资本流动问题,发现外部因素而非国内因素是 影响资本流动的主要变量。
2.国内研究逐渐关注平稳性与因果性,实证工具不断进步
国内学者对于短期跨境资本流动影响因素的研究往往是在其规模研究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学 者的研究方法,结合中国数据进行分析。影响因素研究的起步时期基本与规模研究相一致, 可以检索到的最早的经验分析论文是李心丹和钟伟(1998)。最初,学者们使用的计量经济 学工具几乎都是简单最小二乘法,用现在的眼光看显然存在伪相关问题,显著性判断存在瑕 疵。其后,大约是从2003年开始,关于平稳性的讨论成为国内计量经济学界的热点,以协整 为主的计量经济学工具快速渗入经验分析的各个领域,对于短期跨境资本流动影响因素的研 究也开始了协整分析的时代。除了对于平稳性的关注以外,人们开始进一步关注因果性问题 ,传统的均衡方程虽然能够判断变量间的相关关系,却无法说明是否具有因果性,而具有分 布滞后性质的计量模型在因果性判断上具有一定的优越性,所以以Granger非因果性检验为 核心的计量分析方法也开始在短期跨境资本流动的研究中成为主流。
对于中国短期跨境资本流动影响因素的研究,新型实证工具的使用一直能够得到学界比较一 致的认同,但是在解释变量的选取上,理论界却始终存在一定的争议。李心丹和钟伟(1998 )选取了预期汇率变动率、国内外利差、国内通货膨胀率这三个变量;李庆云和田晓霞(20 00)选取了国内通货膨胀率、国内财政赤字、国外实际利率、国内黑市汇率溢价、内外资差 别待遇、经济增长率和国内生产总值这九个变量;杨海珍和罗永立(2002)选取了经济增长 率、国内通货膨胀率、国内外利率水平差异、财政赤字、外债余额、实际汇率高估、进出口 贸易、政治或金融风险以及国内外税收差异;杨胜刚(2003)选取了财政赤字占的比重、通 货膨胀率、增长率、国内外利差、黑市溢价、国外直接投资及政治和国际金融风险;( 2004)选取了物价、利差以及汇率;王琦(2006)选取了物价、利差、汇率、中国的对外开 放程度以及表示外汇政策的政策变量;王世华和何帆(2007)选择了中美利差、以NDF表示 的汇率预期以及以CPI和GDP来表示的宏观经济状况;刘立达(2007)选择了利差、实际有效 汇率、中国GDP与世界平均水平的差异以及出口额占GDP的比例;陈学彬(2007)选择了国内 外利差、通货膨胀差、名义汇率、汇率预期、资本市场投资收益率和经济增长等。综上所述 ,基于利率平价理论所应考虑的利差与汇率几乎被所有学者采用;表示整体宏观经济状况的 国民生产总值、通货膨胀、国际收支情况以及表示其他收益状况的资本市场收益率也被大量 学者所采用;而表示制度因素的各种变量在不同学者的研究中存在着巨大差别。
结论
本文对于中国短期跨境资本的流动途径、流动规模以及影响因素等方面的研究成果进行了综 述,除上述三个主要问题以外,文献涉及较多的内容还包括影响与监管两个方面,前者在分 析短期跨境资本流动对金融安全影响的基础上,为监管提供依据;而后者在介绍国际监管经 验的基础上对我国的短期跨境资本流动监管提出政策建议。
对于今后研究的展望:
第一,吸收短期跨境资本规模研究领域的成果,提高影响因素领域研究的认同度,加强学术 领域的联动性。当前存在一个问题,尽管对于短期跨境资本流动的规模学术界已经出现了大 量的研究成果,但是许多研究其影响因素的文献却未能很好吸收相关成果。主要表现在对于 所需的短期跨境资本流动规模的数据,或者完全从头开始研究浪费科研精力,或者明显落后 于规模研究领域的已有成果。随着短期跨境资本流动研究的深入,学术领域之间的联动性应 会进一步加强。
第二,在经验分析方面,将研究焦点由计量工具创新转为解释变量选取等基础性问题,尤其 关注对制度性因素的分析。得益于近年来现代计量经济学工具大量被引入国内,工具创新推 动了短期跨境资本流动影响因素研究的发展。但在可以预见的近期,如此大规模的工具进步 已经不太可能,并且工具的进步也不能完全解决问题。所以,对于影响因素方面的研究,将 来的焦点应在于解释变量的选取等基础性问题。
第三,将微观数据引入短期跨境资本流动规模的研究领域,并以此为基础构建我国短期跨境 资本流动监管体系。随着外汇监测系统的逐步完善,涉及微观交易单位逐笔业务的数据分析 将成为可能。当前对于流动规模的测算还完全局限于宏观数据,将微观数据引入规模测算领 域可能对短期跨境资本流动研究带来较大冲击。基于此,学术界也将能够提出更加切实可行 的我国短期跨境资本流动监管体系。
注释:
[1]王军.中国资本流出的总量和结构分析.改革,1996(5)
[2]监管部门拟规范境外居民开设人民币账户防热钱流入,德意志银行调查显示: 热钱退出或在人民币升6前,信息时报,2008-05-29
[3]郭新华,韩继云.防止国际热钱流入我国的对策建议.管理现代化,2005(3)
[4]王世华,何帆.中国的短期国际资本流动:现状、流动途径和影响因素.世界经 济,2007(7)
[5]李心丹,钟伟.国际资本逃避理论及对我国的实证分析.统计研究,19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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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李庆云,田晓霞.中国资本外逃规模的重新估算:1982―1999.金融研究,2000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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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李晓峰.中国资本外逃的理论与现实.管理世界,2000(4)
[10]杨胜刚,刘宗华.资本外逃与中国货币供给的影响及政策分析.金融研究,200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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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服务作为一种新兴产业,已成为一些发达国家的主要经济增长点。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出国留学。这种贸易形式已存在多年,但目前比较新的发展趋势是,学生在不出国的情况下,另一个国家的教育服务提供者提供广泛的课程设置和资格认证,此外,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为这种贸易的繁荣提供了可能。
一.教育服务贸易的发展水平和趋势
(一)教育服务贸易的发展水平
GATS把国际服务贸易分成四种方式:(1)跨境交付,指教育服务本身跨越国界;( 2) 境外消费,指一位自然人到其他国家去学习,即留学;( 3) 商业存在,指教育服务的提供者到国外设立营利性分支机构;( 4) 自然人流动,指一个自然人临时性地到其他国家提供教育服务等。
对于教育服务贸易的水平,目前的数据很少,也很难进行评估。Kurt Larsen, John P. Martin 和Rosemary Morris根据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国际教育服务数据库和OECD的教育体制指标(INES)提供的有关出国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生的数据,对教育服务贸易的大致情况进行了粗略估计。不过,由于现有的数据来源存在很多问题,要想得出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可靠规模,很难。这三位学者通过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发现,教育服务贸易的统计数据根据几个标题被分类,而且往往与其他活动混在一起,因此,运用服务贸易的标准统计数据去识别“教育服务贸易”是很不容易的,有时是不可能做到的。
根据OECD/Eurosat分类,教育服务贸易被算在了下面两个标题之下:
1.242 个人旅行,与教育有关的费用;
2.936 其他商业、专业和技术服务。
第一类包括留学生支付给教育机构的学费及生活费。这与世贸组织对跨境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方式进行分类的第2种方式(境外消费)是对应的。从留学生学习的国家看来,留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是服务“出口”,而在学生的母国看来,这些费用被视为服务“进口”。
第二类包括教育和培训服务贸易,这种贸易发生的条件是依据合同或者所支付的费用来提供服务。这与世贸组织分类的第1种方式(跨境交付)是对应的。这一类包括外国企业或者机构提供的员工培训或者教育考试服务,也包括国外客户为了交付、维修或者安装商品或服务而购买的生产商提供的培训服务,而且还包括企业或者教育机构提供的跨境在线学习活动。
就目前的国际贸易统计数据而言,不可能把收入与另一个国家提供培训服务的大学、其他教育机构和企业分开。这些外国机构的销售额没有包括在国际贸易统计数据里,只有他们的所得作为“收入”而不是“服务”被记在国际交易的项目里。这种情况与WTO分类的第3种方式(商业存在)相对应。
此外,也应该注意到,对于WTO分类的第4种方式(自然人流动),除非这种活动的所得被转移到另一个国家,否则也没被纳到服务贸易统计数据中。这些所得是以“员工的补偿费”的名义记在贸易统计数据中的。
由此可见,很难得出准确的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规模。
(二)教育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
在OECD(经合组织)和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库里,只有为数不多的几个国家报告了“个人旅行,与教育有关的活动”数据,其中有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希腊、意大利、墨西哥、新西兰、波兰、英国、美国和委内瑞拉。这些国家包括教育服务贸易的五大“出口国”,也就是澳大利亚、加拿大、意大利、英国和美国。其中,美国是这11个国家里最大的教育服务“出口国”,而澳大利亚是1970-2000年间教育服务贸易增长最快的国家。在4种服务贸易的提供方式中GATS,第2种方式也就是境外消费仍是教育服务最主要的提供方式,而这个指标也因此常常被用来估计教育服务贸易的总体水平。不过,由于教育服务贸易的其他形式如在线学习和企业培训等形式增长迅速,未来,境外消费这个指标会越来越不准确。
随着电子商务和在线学习的不断发展,教育提供者也越来越青睐新的信息和通讯技术,传统上与第2、3种方式相联系的纯粹的跨境教育服务贸易(第1种方式,即跨境交付)会变得越来越重要。跨境在线学习活动的增长速度有可能超过留学生数量的增加速度。同样,教育机构、出版商以及信息、通讯技术企业正通力合作,设计并传送各类在线学习课程。此外,跨国企业为了提高员工的技能使之与时俱进,也在开发教育和培训课程。对于第3种方式商业存在,随着大学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越来越在海外寻求创立分校和教学设施,与投资或创办相关的教育贸易也会在未来进一步发展。
在留学目的国方面,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和澳大利亚吸引了超过75%的在经合组织成员国学习的留学生。对于留学生来源国,根据2006年的数据,来自经合组织26个富裕国家的亚洲和欧洲学生,在外国留学生中占大多数。其中,日本学生所占比例为2.8%,韩国学生4.3%,接下来是法国和德国学生,各占2.6%。不过,中国是最大的留学生出口国,占留学生总数的15.2%,印度次之,占5.7%,但中国不是经合组织的成员国。此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生占绝大多数。
二.GATS与教育服务贸易
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是乌拉圭回合谈判“一揽子”多边协议的一部分,所以,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国都受到GATS规则的制约。它有三个核心部分,即:制定一般义务的原则框架(如透明度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特殊部门的附录(电讯、金融服务等)以及成员国提交的兑现承诺的时间表。
(一)目前世贸组织成员国对GATS做出的承诺
教育服务涵盖在GATS分类系统的第五章。它分为五个分部门,即(A)初等教育服务;(B)中等教育服务;(C)高等教育服务;(D) 成人教育服务;(E)其他。教育与能源、视听部门一样,是世贸组织成员国最少承诺的部门之一。截至2002年,世界贸易组织144个成员国中只有42个(欧盟12国算作一个整体)至少对其中的一个部门做出了承诺。
国家政策目标往往涉及到特定部门,GATS允许成员国调整自己的承诺以适应那些目标。世贸组织成员国可以对整个部门不做承诺,也可以选择特定部门给予市场准入并设置限制。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原则只适用于这个国家做出承诺的部门。然而,像透明度原则这样的一般原则适用于GATS涵盖的所有服务,不管自由化承诺是否有时间表。通过谈判回合,成员国可以选择时间表包括的部门和服务贸易方式,也可以对市场准入及国民待遇原则设置限制。
对于GATS协定下的教育服务承诺,一份调查显示,42个做出承诺的成员国中有25个国家对5个教育部门至少承诺了4个。其中,在经合组织中,2/3的国家对4个部门做出了承诺,只有5个国家对服务贸易没有做出任何承诺。此外,总的情况是,世贸组织成员国对服务贸易第3、4种方式设置的限制比第1、2种方式多,而且对初等和中等教育设置的限制比对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多。
(二)GATS后续谈判涉及的问题
对于服务领域,乌拉圭回合谈判的主要目标是建立起法律框架,通过此框架,后续谈判回合可以实现自由化论文服务。但由于大多数成员国做出的承诺都以保持现状为主,所以那时几乎没有实现真正的自由化。故此,在每个回合的谈判中,都希望成员国通过拓展和加深自由化承诺,对服务贸易的自由化进程进行磋商。
教育和医疗及其他社会服务一样,对多边贸易谈判来说,都是政治上比较敏感的部门。几乎所有国家都把教育视为社会服务,所以,对于教育服务自由化,普遍存在如下两个关注点:
1.公私立教育服务共存,使得公共服务的地位受到质疑。
按照GATS第一条第三款(b)的规定,此协定适用于“包括任何部门的任何服务,但在行使政府职权时提供的服务除外”;第三款 (c) 规定“行使政府职权时提供的服务”指“既不依据商业基础提供,也不与一个或多个服务提供者竞争的任何服务。”提出质疑的成员国认为,在混合教育体制里,私立教育部门与公立部门存在“竞争”。实际上,像医疗和教育这样的社会服务领域,公私提供者共存的现象是很普遍的。但这种共存并不一定意味着它们跟真正的服务一样,而且也不一定存在竞争,因此不必自动把公共服务纳入GATS的权限里。比如说,一些政府服务可能会收费,如入学报名费,这种情况就不能自动被视为“在商业基础之上”提供的服务。
一些成员国建议,在当前的GATS谈判中,要对教育服务贸易实行进一步自由化。事实上,GATS条款认可政府在教育部门为实现国内目标而拥有的管理权利。
2. GATS威胁了政府管理和追求社会政策目标的自主权。
其实,这种忧虑是不必要的,因为GATS在序文中明确认可了各国政府为实现国家政策目标应该行使的权利。GATS在序文中写到:“成员国为实现国家政策目标,在本土内有权对服务的提供进行管理,制定新的规章制度。鉴于各国在制定服务领域的规章制度方面存在不平衡的现象,发展中国家尤其需要行使这个权利”。此外,这种担心也忽视了GATS的灵活性,因为GATS赋予了成员国选择的充分自由,他们不仅可以选择愿意做出市场准入承诺的部门和方式,也完全有自由确定承诺的内容和限制的范围。
三.教育服务贸易出现的政策问题
这里主要涉及到四个主要问题。
(一)缺乏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和认证的国际体系。至今还没有一个国际公认的高等教育质量认证体系。因此,留学生对他们所受高等教育的质量没有信心,也不能确定他们获得的学历资格在劳动力市场上是否有价值。对于建立这样一种体系GATS,人们也曾做过几次尝试,但迄今为止,只达成了几个范围相当有限的区域性协议,用于定义高等教育提供者的国际标准,同时保护消费者(学生) 利益。
目前,在OECD成员国里,中等教育后的质量保障和认证体系千差万别。几乎所有质量保障模式都仅限于国内。随着新型教育提供者的加入,提供课程的新方式(如在线学习)的出现,留学生流动性的加大,确实需要一个国际性的质量保障体系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提高教育市场的透明度。
(二)在线学习的提供者对现有的高等教育市场的影响
毋容置疑,在线学习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但实际上,要想提供能够吸引大量学生并为提供者带来效益的高质量的在线学习课程,很难,费用也很高。然而,不管怎么说,跨境的在线学习市场快速增长的潜力是确确实实存在的。
在线学习凸显了高等教育机构所普遍面临的问题,也就是如何能及时传送课程。不过,在线学习远没有严重威胁到校园教育。
但是,在线学习可能对教育服务贸易的未来发展产生巨大影响。第一,它极有可能增加学习国外课程、但至少把部分时间仍留在国内的学生的数量。第二,它凸显了质量保证的必要性,因为新的跨国网上教学机构在许多国家只有学生,却没有实体, 所以很难服从于当地的质量认证体制。第三,如果那些著名的大学决定大力投资网上教学,它们在劳动力市场上能得到更多的优势。最后,网上教学可以降低国际间学生流动的增长率。
(三)对国外中等后教育的管理
很多政府希望通过教育实现某些国内目标。它们认为,来自国外提供者的竞争会削弱自己这方面的能力。在国际通用的中等后教育和培训服务的质量认证体系还没有建立的情况下,国内对如何管理国外中等后教育提供者肯定会有一些担心。日益增长的跨境在线学习活动最有可能加重这种担忧。然而,对于外国提供者的管理又会引发“与国内提供者同等待遇”的问题。不过,要注意到,GATS 明确认可各国政府对教育服务实施管理以达到国家政策目标的主权。此外,该协议本身的灵活性不但允许成员国选择他们希望给予市场准入的部门和服务提供方式,还允许它们决定市场准入的条件,如果待遇不同,还可提出给予国民待遇所需的条件。
(四)学习材料的知识产权
随着高等教育服务贸易的发展,大学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国际间竞争也日趋激烈。在这种情况下,各大学都试图通过知识产权来保护自己的知识、学习材料和名誉。但也有相反的例子。近来,哈佛、麻省理工、耶鲁和斯坦福大学的公开课走红网络。不过,免费的知识并不等同于免费的学习。将课程资料在网上公开并不能使世界各地的网上学习者得到那些大学在校生所获取的知识——一门课程的学习摘要丰富得多。
四.结语
高等教育服务贸易近些年来取得了长足发展。借助竞争优势的力量,OECD国家成为教育服务贸易的净出口国。以在线学习为标志的技术创新可能会对未来的教育服务贸易产生重大影响。但与此同时,很多国家担心教育服务贸易自由化对自己的文化价值观和民族传统产生潜在威胁。所以,教育服务贸易多边自由化不太可能涉及到公共初等和中等教育,而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培训的服务贸易自由化之路也可谓漫漫兮。
参考文献
1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现状
在“一带一路”背景下,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加快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也提高了我国贸易行业的发展。现在我国第三产业甚至是第二产业都在电子商务平台中实现了新的跨越。特别是在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当前经济发展中,国际贸易也顺应时代的发展,在互联网中找到了新的贸易方式并开始了快速发展时期。因此,人才培养成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重中之重。但是现在我国高校培养出的电子商务人才,不适合现代企业发展需要,必须建立一个针对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为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以适应企业发展需要。
2跨境电商专业的特色与定位
电子商务专业发展有一定的历程,在发展过程中,高校根据自己学校特点,探索很多教学模式,但应用比较多的是 “2+2 模式”、“2+1 模式”、“复合型模式”、“工学结合模式”、“订单培养模式”、“校企联合培养模式”、“校企融合、工学交替、岗位轮换”模式等,这些培养模式都有自身的可取之处,但也存在众多约束条件,这些约束条件包括学校是否拥有足够的企业资源、是否有明确的专业培养方向、是否有充足的“双师型”师资力量、是否有充足的实训条件等。教学模式需要改变,必须根据高校的实际情况,结合社会环境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教学模式,可以多种模式结合使用,起到互补作用。但其教学模式一定要有应用价值,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为主,为企业培养应用型的高级人才。以哈尔滨广厦学院为例,结合黑龙江电商发展实际情况,经过校企双方专家反复论证,提出 “校企融合、工学交替、岗位轮换”模式,突出跨境电商实战能力的培养,适应黑龙江跨境电商企业集群对多种人才的需求。
3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策略
3.1明确培养目标
目标就是培养方向,在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前必须明确培养目标,跨境电商人才培养是为跨境电商企业培养应用型高级人才,这与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是有区别的。跨境电商人才培养需要强化学生英语能力,学生英语应该具有一定听、说、写能力。跨境电商需要走出国门,需要高校培养复合型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3.2模块化课程的完美配套
模块化课程教学是把课程分成模块教学,每个模块完成一定功能,也是学生适用的工作岗位。在模块划分的过程中,是以学生职业岗位能力槟勘辍?纬躺柚糜胧导使ぷ鞲谖唤咏,实现实习、就业零距离,每门课程都有相应的实践平台,学生可以通过实践平台练习,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以适应实际工作岗位需要。现在高校都重视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在学习专业技能的同时,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为企业培养复合型的高级人才,要求学生要懂外贸、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营销策略、英语等能力,符合现代跨境电商企业对人才的需要。
3.3校企联合办学,实施项目教学法
提高学生实际工作岗位能力,必须进行校企合作联合办学,这是解决学生工作能力提升的主要方式。现在高校都在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办学,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高校专业要发展,必须深化校企合作办学,让教师走向企业,企业专家到校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实现真正的校企业合作办学。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一般都以项目化教学法为主导,引进企业的真实项目,让学生完成其中任务,改变了传统的教学模式,项目化教学法是以学生为课堂主角,教师是项目的组织者,教师搭建教学平台,让学生在平台上积极展示自我,提高学生实际工作能力,促使学生完成项目教学,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适应跨境电商企业对人才的需要。
3.4创建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工作室
创业教育是培养学生的重要教育,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工作室是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高校根据企业的职业不同设立创业工作室,学生按自己的兴趣加入相应的工作室,工作室与相应的企业合作,承担项目,以真实平台、真实产品、真实外贸流程,培养学生创业创新意识。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综合素养,培养企业需要的应用型高级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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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产业转型升级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对高职国际贸易专业毕业生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然而,从近年来的就业情况来看,高职国际贸易专业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并不乐观。导致这种情况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课程改革不能适应我国外贸发展形势的需要。
1高职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高职层次人才的培养目标应定位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毕业生要具备较强的实际操作技能和一定的基础知识。尽管各高职院校的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不完全相同,但一般来说,高职国际贸易专业主要培养能服务于进出口生产型或贸易型中小企业,从事外贸营销、外贸跟单、外贸制单、报检报关、国际货运、跨境电商运营和管理等工作,具有外贸职业岗位(群)所需的基础知识及专业技能、具有较强综合职业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2高职国际贸易专业课程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2.1课程体系中缺少跨境电商方面的内容
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于2017年5月的《2016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2016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额为6.7万亿元,同比增长24%,其增长速度远远高于同期传统进出易额。和传统进出口贸易相比,跨境电商在成本节约、信息公开、信息传播、支付的便捷性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因而可以为我国中小型企业迅速进入海外市场开辟了一条便捷的通道,同时也为我国知名品牌提升国际知名度及打开国际市场提供了良好的机遇。然而,目前的大多数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专业的课程体系没有将跨境电商的内容进行及时地补充,而且跨境电商实训的环境大多是进行软件模拟,缺少真实项目的支撑,同时课程的内容相对于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也显得较为滞后。
2.2课程之间存在内容重复和矛盾现象
在课程标准制定和修订的过程中,每一门课程标准大多由授课教师本人来制定和修订的,而课程标准是授课教师根据自己的教学与工作经验来制定和修订的,由于课程标准制定和修订的教师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与协作,导致课程内容存在重复甚至矛盾的现象。比如在“国际贸易实务”这门课程中,其内容会涉及海运提单、运输方式、货运保险、结算工具和方式等方面的内容,而这些内容在其他课程如国际货运、外贸跟单、报关报检等课程中往往也会涉及。再比如,有的课程将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界定为开证人、开证行和受益人三方,而有的课程将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界定为开证人、开证行、受益人和通知行四方,如果教师在授课时没有对此作必要的解释,学生就会显得无所适从。显然,授课教师间缺少有效的沟通造成了课程内容的重复和矛盾,影响了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
2.3课程内容不能及时更新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由于国际贸易惯例、外贸体制和制度变化较大,如果课程内容不能进行及时的更新,就会导致学生所学内容跟不上时代的变化,就不能适应外贸形势的变化和发展。比如,根据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009版)规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索赔时效为从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但是目前的大多数教材的相关内容没有进行修改。再如,自2012年8月起,我国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式,取消了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而现在的很多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专业的相关课程仍然包含出口收汇核销的内容。2013年5月,国务院了《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从业注册”;与此同时,《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也作了相应的修订。这些内容如果不能及时更新,将会影响教学目标的实现。
2.4授课教师外贸实践经验不足
高职国际贸易专业应注重对学生外贸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其专业课程的教学对授课教师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既要求授课教师拥有较深厚的外贸专业知识和较高的外贸外语水平,又要求有较丰富的外贸实践经验。然而,承担国际贸易专业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大多是研究生毕业就承担专业课的教学,这些教师大多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但往往缺乏外贸实践经验。所以,在课程教学中只能从理论到理论,从书本到书本,对于国际贸易的专业课程的教学往往从外贸专业教材的阅读中体会外贸工作的情景,这样教学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2.5实践课程的教学效果差强人意
高职国际贸易专业一般会安排一到两个学期的顶岗实习,但是由于国际贸易专业学生进行顶岗实习的外贸企业往往处于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考虑,而且由于一家外贸企业短期安排学生顶岗实习的岗位有限,导致了学生在实践环节很难接触到相对真实的进出口业务。所以,国际贸易实务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大多采用基于外贸业务的模拟或仿真软件实训。由于学生缺乏对真实进出口贸易的感性认识,对专业教学中涉及的贸易术语、结算工具和方式的选择和应用、报关报检等业务环节和具体的业务操作也就缺少真实的了解和理性的感悟,从而导致实践课程的教学效果差强人意。
3高职国际贸易专业课程改革的对策
3.1将跨境电商的内容融入课程体系
在“互联网+国际贸易”大背景下,跨境电商已经成为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新动力和新形式,优化和调整课程体系是高职国际贸易专业适应跨境电商迅速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高职院校应根据职业标准和区域外贸转型升级的需要,有选择地补充跨境电商方面的课程,如跨境电商操作、图形图像处理技术、跨境电商网络营销等,同时把真实的项目融入跨境电商及其实训内容中,并根据跨境电商的发展对课程内容进行及时的更新。
3.2加强沟通和协作,确保课程体系的统一性和整体性
制定和修订各门课程标准,应依据职业标准和区域外贸转型升级的需要,在对进出口企业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由国际贸易专业负责人进行协调,对课程标准的制定和修订进行合理的分工,并加强课程标准的制定和修订者之间的沟通,对课程体系进行重新梳理,明确课程体系中各门课程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在安排教学进度时,注意课程之间的前后逻辑关系,使专业课程内容上做到无缝对接,确保课程体系的统一性和整体性。
3.3及时更新课程内容,使教学内容和外贸发展形势相适应
针对外贸形势发展变化较大而教材内容更新较慢的特点,授课教师应养成平时多关注国际贸易惯例、外贸体制和制度的习惯,经常关注国际商会、贸促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汇管理局、保险业协会、银行业协会等机构和部门的有关信息,学习最新国际贸易相关的学术论文,了解最新的国际贸易惯例、外贸业务和体制的变化,及时更新课程内容,始终使教学内容和外贸发展形势相适应,保持教学内容的时代性。
3.4提升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
[中图分类号] F713.36 [文献标识码] A
Factors Affecting the Use of a Third-Party E-Commerce Platform of B2C Companies Engaged in Cross-Border Trades
FENG Fang
Abstract: Based on the factor analysis method and analyzing survey questionnaire and data from SPSS, the analysis shows that the main factors that decide the use of a third-party cross border platform by companies relate to both companies' internal factors and the third-party platform. According to influencing degrees, internal factors, the third-party platform, and external factors follow an order from high to low. Therefore, companies should map out plans, set targets, and choose a compatible platform by focusing more on quality rather than price. The third-party platform should increase the security of online trading, and create rules considering all stakeholders. Government should invest more in supporting B2C companies and step up developing cross-border logistics system.
Key words: cross- border trade B2C, the third-party platform, E-commerce, factor analysis method
一、调查背景和数据来源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出口跨境电子商务B2C模式迅猛发展,即企业立足本国,面向全球的个人消费者开展B2C外贸出口零售。也有人称其为电子商务小额外贸,或“外贸B2C”。当前跨贸B2C企业主要依靠出口跨境型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建立自有平台两种途径来完成交易,通过此次调查笔者发现相较于后者,该类企业更倾向于利用第三方电商平台来开展业务。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20份,其中有效问卷共101份,有效问卷数量满足要求。在这些企业中有66.3%的企业选择已经在第三方跨境平台上开展外贸跨境B2C业务。在选取调研企业时,由于调研时间和资金的限制,并结合当前第三方跨境平台上活跃企业的实际情况,我们主要选取了中小企业作为调研对象。
二、实证分析
(一)指标体系的建立
笔者意图探究有哪些因素影响了跨贸B2C企业对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应用?首先应该明确主要影响企业选择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因素有什么,进而探究使得跨境贸易B2C企业应用第三方跨境平台效果受限的关键因子。笔者结合跨贸B2C企业应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业务流程,提出了基于企业内外部和第三方平台本身三个层面的影响指标。
(二)因子分析
1.信度和效度分析。为了便于对影响被调查企业是否利用第三方跨境平台开展跨境贸易的因素进行分析,笔者将引入赋值法。当被调查者选择“非常不赞同”时,则赋值为1分;当被调查者选择“比较不赞同”时,则赋值为2分;当被调查者选择“一般”时,则赋值为3分;当被调查者选择“比较赞同”时,则赋值为4分;当被调查者选择“非常赞同”时,则赋值为5分。那么,被调查者的得分越高,表明其赞同程度越高。
表2 “跨贸B2C企业利用第三方平台的影响因素”
量表的信度分析结果
由表2可知,在关于“企业利用第三方跨境平台的影响因素”量表的信度分析结果中,“企业外部因素”维度的Cronbacha系数为0.795;“企业内部因素”维度的Cronbacha系数为0.782;“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本身”维度的Cronbacha系数为0.821。根据前文所述信度分析判别标准可知,笔者在本论文中设计的“企业利用第三方跨境平台的影响因素”量表的信度是可接受的,即调查问卷中的“企业利用第三方跨境平台的影响因素”量表通过了信度检验。
表3 KMO and Bartlett's Test
由表3可知,“企业利用第三方跨境平台的影响因素”量表的KMO值为0.776,表明所得调查数据很适合做因子分析,同时Bartlett球形检验近似卡方值为626.037,检验对应的概率Sig.值为0.000,小于显著性水平0.05,可得相关系数矩阵与单位矩阵之间存在显著性差异,表明所得调查数据之间具有相关性。
由表4可知,通过探索性因子分析及综合各个检验指标的实际表现可得,“企业利用第三方跨境平台的影响因素”量表被综合成了3个主因子,且这3个主因子能够解释的方差贡献率达到了75.754%,表明这3个主因子能够保留足够多的原始调查数据的信息。另外,在分析时笔者对“企业利用第三方跨境平台的影响因素”量表中的题目进行了最大方差正交旋转,所得各个题目的因子载旋转荷较大(均大于0.5),根据上文所述因子载荷的有效性标准可得,“企业利用第三方跨境平台的影响因素”量表具有较高的结构效度。
综上所述,“企业利用第三方跨境平台的影响因素”量表同时通过了信度检验和效度检验。
由表4可知,主因子1包括:第1、2、3、4、5题,将其命名为:企业外部因素;主因子2包括:第13、14、15、16、17、18题,将其命名为: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本身;主因子3包括:第6、7、8、9、10、11、12题,将其命名为:企业内部因素。
2.描述分析
表5 被调查企业在各个影响因素上的实际表现
由表5可知,在关于被调查企业在各个影响因素上的实际表现的分析中,其中被调查企业在“企业内部因素”维度上的得分均值较高,为3.583分;而被调查企业在“企业外部因素”维度上的得分均值较低,为3.214分,表明大部分被调查企业是否利用第三方跨境平台开展跨境贸易的主要影响因素是:企业内部因素、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本身,且影响被调查企业是否利用第三方跨境平台开展跨境贸易的因素的影响程度由高到低的排序为:企业内部因素>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本身>企业外部因素。
三、结论和建议
(一)企业层面
1.战略规划,明确目标。对于大多数从事跨贸B2C业务的企业而言,由于受规模、资金和管理等方面原因的限制,决定了其借助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是使其以相对较低的成本参与国际竞争的最为有效的途径。但是企业需要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从整体上规划平台的运作,设定一个明确的战略方向。企业在开始运作平台时,应该明确其借助平台想要实现目标是什么,是对外展示的窗口亦或是增加交易的渠道。
2.选取相匹配的平台。跨贸B2C企业应该在业务中探寻适合本企业、本行业的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因为当前该类平台众多,各平台的准入门槛、特点和对企业的要求大相径庭。企业在选择平台前应该进行详细的市场调研,了解目标客户、供应商和竞争对手利用平台的近况,从而选择适合自己、质量高且价格合理的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进而规划自身运用平台的进程和步骤。
3.从比价格到重质量。从整体上看,我国目前的网络零售的服务水平相对较低,各商家间主要的竞争形式还是比拼价格。但跨境B2C业务和B2B业务不同,跨境电商们面对的都是境外的个人消费者,据速卖通官网统计,2013年其业务量的一半以上来自俄罗斯、美国、巴西、英国的消费者,这些欧美国家的客户在浏览时不是单纯地比较价格,他们非常重视用户体验。所以跨境B2C企业需要要向国际一流服务商看齐,不能只靠低价竞争,优质的服务和过硬的商品质量才是比拼的对象。在这些方面,我们的企业和国际一流电商的差距十分悬殊,尚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二)第三方平台自身
1.强化网上交易的安全性。对于任何第三方平台而言,其交易的安全性永远是用户最为关心的也是平台最为重视的一个方面。对于跨境B2C交易而言,因为其交易双方遍布全球各地,如何审核用户的资信成了平台安全性的最大障碍,此外平台应利用相关技术手段维护用户的信息安全,保证交易支付方式的安全,在企业内部强化网上交易的安全性保障措施。
2.平台规则需顾及双方利益,保持平衡。近几年,我国从事跨境B2C业务的外贸企业在分享该行业快速增长的红利时,也面临着许多大型平台的不平等对待。其中以订单纠纷引发的退款问题首当其冲,大型平台为了在他国土地上与当地电商竞争,往往会尽其所能地吸引当地消费者的惠顾,因而在各种交易规则和纠纷处理中会选择向消费者倾斜。但是平台这种失衡的态度引发诸多卖家怨声载道。部分卖家进而选择自建网站,并开始尝试与可靠的第三方付款通道合作,将顾客引入自己的独立站并在站内完成支付交易。长此以往,对于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而言非常不利。
(三)政府层面
1.加大对跨境B2C企业的扶持。地方政府可以考虑为从事跨境贸易B2C企业设立专项帮扶资金;从政策上给跨境贸易B2C企业相应的税收优惠。其次,政府应该积极引入国内外同行的成熟经验,为高校和企业牵线搭桥,使两者能紧密结合,用高校的理论指导跨贸B2C企业的实践,同时加强对企业运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技术知识的培训和人才的培养。
2.加快跨境物流体系建设。政府需要出台促进第三方跨境物流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从资金、政策、结构等多方面给予扶持和帮助。并从宏观上整体规划跨境物流发展的蓝图,兼顾近期运作和长远发展的需要,地方经济的特点和我国经济新常态的匹配并注重硬件建设与软件管理相结合。
[参 考 文 献]
[1]杨坚争,于露.我国外贸企业跨境电子商务的应用分析[J].当代经济管理,2014,36(6):58-63
[2]黄怡园.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市场的路径探索[J].新西部,2013(32):68-76
[3]谢珊珊.中国小额B2C外贸电子商务模式探析[J].企业导报,2013(1):198-199
资助项目:2014年广西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课题:“东盟越、马、泰三国跨境电子商务研究”(项目编号:201410608029)
中图分类号:F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6月10日
一、越南、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状况
Payvision和FSA研究项目联合开展的亚洲市场跨境电子商务研究报告指出,马来西亚全部电子商务中大约40%为跨境电子商务,这一比例远高于日本(18%)和韩国(25%)的跨境电子商务。同时,马来西亚将继日本和韩国之后,成为亚洲第三个与中国贸易额超过1,000亿美元的国家。不仅如此,这个贸易渠道不断在扩大,两国在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与合作一直增加,在中国广西启动了钦州中马工业园区后,双方正在协商在马来西亚建立一个经济贸易合作区,通过集群式投资提高双方的经贸合作水平。
(一)本土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较为缺乏。跨境电商平台目前呈维度多样化状态。进口零售类电商根据不同业态可以分为如五大运营模式类:海外代购模式;直发/直运平台模式;自营B2C模式;导购/返利平台模式;海外商品闪购模式。以出口为导向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又可以依据不同的交易主体分为商对商/商对单/单对单三种。跨境电商B2B平台从广义上可分为“信息服务平台(以广告引流为主)”和“综合服务平台(以促进订单交易为主)”两种;B2C平台又可称为“跨境在线零售平台”,具有贸易量小成交频繁的特点;C2C平台大多是附属于B2C平台下的海淘买手们的代购平台。
而由于越南、马来西亚和泰国本土电子商务发展比较落后,几乎都是来自于国际电商企业进驻的跨境零售平台的消费和应用。在跨境贸易交易平台服务上,越南、马来西亚和泰国均没有创立直接对接国外的跨境电商平台,双边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主要借助于国际跨境电商平台得以实现;马来西亚不论在交易还是服务平台上多依靠于进驻国内的国际企业资源,在跨境电商平台这一方面还未形成一定的规模。如物流多用DHL,支付多用PayPal,在线旅游票务多用亚航、Agoda,跨境电商平台多为阿里巴巴、亚马逊、ASOS;泰国本土大型跨境电商平台目前只有2011年由泰国商务部国际贸易促进厅推出的泰国贸易网THAITRADE.COM(泰国贸易网)。其目标市场是整个东盟地区,旨在增加国内中小企业(SME)扩大贸易的机会,以推动泰国的出口成长。经过三年发展,目前该网上商家数量累计有13,024家、推出上网交易商品超过20万种。越南电子商务网(ECVN)也与泰国贸易网相似,是一种典型的B2B信息服务平台,商家在平台展示产品信息,吸引询盘,双方对接商讨交易细节。此类B2B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还停留在信息服务阶段,目前无法提供完善的在线支付、国际物流服务。
(二)网购消费水平和商品品类参差不齐。根据泰国电子商务发展署(ETDA)的《2014年泰国互联网使用者行为报告》分析,25.5%的男性、32.7%的女性、39.1%的第三性别者会选择手机购物,49.1%的男性、45.1%的女性、50.7%的第三性别者会在使用电脑上网的时候进行网购(网民中,男性占比为43.1%、女性占比为55.6%、第三性别占比为1.3%)。虽然泰国移动互联网发展迅猛,但是消费者更倾向于使用PC端进行购物,因为他们认为这样会更安全。
马来西亚人是疯狂的购物者,91%的大马互联网用户都会进行网上购物,超过50%的网络用户每月至少购物一次,超过85%的用户每月网购消费低于500马币;2013年马来西亚的电子商务营业额达到3.8亿美元,网购年均消费达到2,000美元。马来西亚在网上支付与国际支付的发展较为完善;拥有很高的互联网普及率和移动手机普及率;当地居民喜欢物美价廉,追求实惠、便宜,热衷购物。加上面向东南亚市场的几大电商平台入驻马来西亚后获得的成功验证了其网购消费市场存在着巨大的发展潜力,也是一个进行产品输出的良好市场。
越南电子商务协会2013年的统计资料显示,越南3,500万互联网用户中,有56%进行过网上购物,人均网购金额约120美元。购买服装、化妆品的人数占62%,购买电子产品的占35%,再次为家居用品,最后是机票。其中,越南本土化妆品产业薄弱,市场上的化妆品90%都是从国外进口,本土品牌仅占10%。随着越南中产阶级队伍的壮大,国外知名品牌的一些质量高、名气大的电子产品越来越受欢迎。另外,越南有狭长的海岸线及众多历史名城,南北气候、文化迥异,旅游业逐渐盛兴。
受物流条件和成本的制约,跨境电商的输出输入产品主要还集中在适合销售的商品,主要包括服装服饰、美容健康、珠宝手表、灯具、消费电子、电脑网络、手机通讯、家居、汽车摩托车配件、首饰、工艺品、体育与户外用品等。
(三)跨境电子商务在线支付以银行卡为主。跨境支付是目前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关键。马来西亚的网上支付平台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其拥有五百多万的信用卡活跃用户和十几万活跃的PayPal用户。在网上支付方式中,信用卡、借记卡和网上银行成为主导方式。其中,2012年网上银行使用率占50%,信用卡和借记卡占37.5%,其他方式如PayPal或货到付款等占12.5%。同时,马来西亚政府也正在大力建设网上支付系统,目前当地所有银行都开设了网上银行服务。
泰国的在线支付服务提供商有很多,虽然有很多种在线支付方式可以选择,但是在线支付却并不是泰国电子商务的主流支付方式。在泰国主流支付方式为:购买预付费卡(Pre-paid Card),比如True Money的现金卡,可以在7-11便利店以及莲花超市购买,十分便利,目前使用“预付费卡”的人数占支付市场的80%以上。占据市场第二大支付方式为运营商计费,例如手机移动支付服务商“易付”、JMT,而这些服务商又依赖于电信运营商来进流量收费。第三和第四种才是互联网银行和ATM机支付,占据市场比例较小,泰国市民普遍对互联网银行的接受度不高,质疑其安全性,而ATM机则是因为渗透率较低没能得到有效普及。泰国网络购物主流支付方式较为原始,他们甚至更喜欢货到付款,直接省去了在线支付这个环节。但是,true money背后的正大集团,同时也是本土B2C平台We love shopping的股东,也许通过这个在线交易平台,会潜移默化地影响消费者,使其勇于尝试,最终接受第三方支付平台。
在线支付是越南电商市场的一大难题。据越南工贸部统计数据,进行订单网上在线支付的越南消费者比例只有19%,剩下网购消费者都选择的是货到付款。而过去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网上零售欺诈事件和质量问题,也使不少消费者对在线支付存有疑虑。越南的在线支付系统在近年来有所发展,竞争也很激烈,包括越南游戏公司VNC研发的123Pay,和chodientu平台的NganLuong、SmartLink、Mobivi、BaoKim、OnePay等相对较大的支付平台,但是还尚未形成在此行业中被广泛接受使用的支付系统,能够让用户始终在该平台上保持粘性。而越南消费者崇尚眼见为实、货到付款的消费心理也极大地影响着消费者和电商平台对支付方式的选择。
(四)中国快递公司已经涉足东盟跨境物流服务。打通国际物流渠道,降低跨境电商物流成本,是未来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重点。马来西亚拥有较好的物流条件,如巴生港这个位于全球前列的国际物流港口,是马来西亚规模最大的物流转运中心。中国的顺丰快递于2011年8月1日起开通了马来西亚快递服务;2013年10月份又进入泰国快递市场,开通中国至泰国的跨境配送专线,在泰国地区提供较平均市场价格低至折的快递服务,并保证快件可在2~3个工作天内送到用户手中。2013年12月顺丰速运正式推出“越南件”,即中国大陆到越南全境的快件服务。
二、越南、马来西亚和泰国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
(一)平台建设缺乏交易各方的政策支持。越、马、泰本土电子商务平台受到国际电子商务大平台的竞争压制,缺乏技术和经验,国内电商市场大部分被国外入驻的电商企业所占据。而中国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已呈现几家独大,并且阿里巴巴等企业已经在海外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力,中马两国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差距悬殊,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板块、内容、推广需要根据相应国情进行调整。中国可以对越马泰国家电商网站建立跨境平台进行扶持货加强合作,以促进双边跨境电商联系。
(二)支付及物流需要理顺交易标准。跨境电子商务带来的“额度小”、“频率高”订单使得通关、结汇、退税等问题成为国际物流过程中最为显著的问题,由于各国海关条件和法律都存在差异,国际上也没有达成统一的过境标准,急需各国物流平台相互配合,为跨境电商打通过境绿色通道。
(三)与东南亚国家客户的语言交流极度困难。语言是一个能够增加跨境电子商务利润的强大的商业驱动力。大约67%的被调查企业认为,有着相同语言的合作伙伴以及销售团队能够理解当地文化,并将为跨境电子商务带来更多的利润。欧美资本对东南亚的渗入采取了各个击破的深入渗透模式,他们在东南亚国家的主要市场建立该国家语言的电子商务平台,再在各国设立品牌经销商,线上线下结合紧密,经过几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比较稳固的基础,这样的非常方法值得借鉴。
三、面向东盟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启示
(一)积极制定单边和多边的跨境电子商务政策。全球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已成为必然趋势,中国政府应积极投入到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全球性网上争议解决体系的构建中去,成为亚洲的代表以反映发展中国家的诉求。国家应该做好引导和宣传工作,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营商、供应商、消费者进行诸如信息安全、知识产权保护、通关流程等方面知识的普及,加强对打假、计算机网络中的违法犯罪、偷税漏税等行为的监管力度和惩治力度,以提高中国电子商务进出口外贸企业或者个体用户的整体素质,在国际上树立起良好形象。此外,中国可细化跨境电子商务的行业标准和相关专业监管职责。虽近年来中国海关已出台诸多相关政策,以便配合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需求,但是还远远不足,完善的通关、结汇、退税体系有待建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不断完善并落实。
(二)充分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中国的外贸企业要了解东盟国家的相关法律政策,正常通关、结汇、退税;要加强知识产权意识,注重产品质量和产品创新,以及自身品牌建设;还要对交易的安全性提供可靠保障,用良好的服务和真诚打动国外消费者,赢取消费者的信任。同时,要加强与国际物流平台和支付平台的携手合作,或者利用提供综合服务的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增强企业信度,合作也带来了共赢。
另外,还应当注重了解越、马、泰等国家的文化风情,入乡随俗,做到电商本土化,注重采用社交平台营销、邮件营销和手机APP软件平台营销来强化客户关系,采用当地居民习惯的通讯方式,如使用邮件、手机短信、热门手机通讯软件等等。
中国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可利用在马来西亚热门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产品零售出口。据调查,马来西亚排名靠前的电子商务平台主要有:Lelong.my、Lazada、Groupon、Zalora、eBay、Rakuten、Qoo10、Lamido、Youbeli、Mudah.my。越南排名前十的购物网站是Lazada.vn、Amazon.com、Thegioididong.con、Xdeal.vn、Hotdeal.vn、Muachung.vn、Cucre.vn、Cungmua.com、Zalora.vn、Nguyenkim.com。泰国流量最大的前五位电商平台是weloveshoping.com、tarad.com、lnwshop、shoppingline.bigc.co.th以及lazada.co.th。比如中国的华为、小米、OPPO、联想等手机就是通过马来西亚热门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出售,并打开了市场,对整个马来西亚手机行业产生了重要影响。
在物流建设方面,企业可以与国际物流快递公司合作,如联合包裹(UPS)、敦豪速递(DHL)等国际物流快递公司。当前跨境电子商务的物流模式主要包括:海外建仓、跨境快递小包、外贸企业之间联合集货、第三方物流平台,以及外贸企业自行集货等。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模式,或者进行模式创新。
(三)大力培养小语种的跨境电子商务人才。有资料表明,跨境电子商务特别需要掌握熟练外语+外贸基础知识+熟悉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综合型人才,而目前高校还没有形成专业的教学培养方向,通过整合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等专业资源 本文由wWw.DyLw.NeT提供,第一论 文 网专业教育教学论文和以及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加强国际电子商务方面的校企合作,搭建实训践平台。例如,广西民族大学商学院采用的“3+1”模式,学生在大一上学期选定方向(越南、马来西亚、泰国、印尼),从大一下学期开始学习方向语言(越语、泰语、印尼语、英语),大三的时候学生到所选定的语言目标国留学,大四回国实习,学校组织学生到相关外贸电商企业工作。采用教学与实践操作相结合模式,进行模块化教学,这样也能使高校的人才培养方式与企业对人才的要求相符合,实现校企共赢。
主要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