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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科技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4-12 17:54:57

科技科技论文

科技科技论文例1

2成都高新区———实施“大孵化”战略,全面推进大孵化科技服务体系实施招才引智工程,集聚创新资源。通过营造优良的创新创业环境,吸引各类人才和技术成果落户转化,人才加速聚集态势明显。2012年,成都高新区聚集各类人才20万人,引进高层次人才800余名,创办领办企业510家。推进大孵化工程建设,聚集孵化器、孵化企业、公共技术平台、投融资机构、中介机构、创新文化等一切科技创新孵化资源构建创新孵化体系,发展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都高新区政府示范孵化园面积逾10万m2,累计孵化企业1000余家,实现产值180亿元;社会资源建设孵化器面积100万m2,进驻企业超过1500家,并呈逐年递增的良性发展态势。构建科技、金融和产业一体化体系,优化区域金融环境。针对中小企业资金短缺的普遍问题,创新科技与金融结合模式,构建了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融资服务体系。成都高新区各类科技型企业累计获得债权融资超过50亿元、股权融资超过20亿元。2011年,成都高新区被批准为全国首批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试点区域。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体系。依托公共技术平台管理中心,整合公共技术平台资源,培育和构建公共技术平台体系。目前,成都高新区有公共技术平台50余家,其中被国家认定20家,预计5年内被认定公共技术平台将超过50家,园区内平台呈现“功能性聚集、有机化互动、产业链支撑”发展态势。

3绵阳高新区———以军民融合为特色,构建现代科技服务体系健全孵化服务体系。依托部级创业服务中心、部级生物医药专业孵化器、部级新材料产业化基地、博士后工作站、中物院绵阳民技术孵化中心等孵化平台,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场地和办公共享设施、政策、法律、融资和培训等服务,促进资金、人才、技术等创新要素流向创新孵化研发基地。绵阳高新区引进国际知名企业建立了技术研发中心,累计引进高科技孵化企业300余家,毕业40余家,孵化企业累计实现产值4.5亿元,创利税9500多万元。提升孵化培育能力。充分利用孵化中心现有资源,围绕科技企业孵化流程,建立专家库、项目库、人才库在内的公共信息平台系统,为企业提供项目评审、发展规划、项目推介、市场开拓、产品推广、人才招聘等服务,全面提升全区企业的孵化能力。完善孵化平台功能。打造“产、学、研”平台,推动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建联合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结合科技创新平台等,为高新区提供智力支持。

二、完善四川现代科技服务体系的对策措施

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政策,营造促进科技服务体系发展的良好氛围制订科技服务机构分类发展、政府购买公共科技服务、社会资本参与科技服务机构建设、科技服务人才激励等政策措施;落实技术交易营业税、技术转让所得税、部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选择基础条件好、示范效应强、特色明显的国家高新区为重点,加快建立高新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评价制度,吸引科技服务要素向高新区聚集,积极探索开展公共科技成果权属归属、知识产权质押、股权和分红激励等政策试点。

2加大财政投入,发挥金融业对科技服务业的促进作用统筹全省现有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创新联盟合作、科技支撑、技术市场及成果交易、战略新兴产品等相关计划,对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予以重点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同时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科技服务体系,构建多元化投入体系。

3加强技术市场建设,培育和扶持骨干科技服务机构培育壮大专业孵化器、科技咨询评估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农村科技发展中心、创业服务中心等科技中介服务组织;着力构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其要素聚集、创新服务、桥梁纽带等功能;发展区域技术市场、产权市场,促进研发机构与生产企业、技术资本与货币资本等紧密结合。

科技科技论文例2

随着我国科教兴国战略的确立,高等教育取得了历史性的发展。高校的科研力量在近几年显著增强,科研水平不断提高,每年都取得了大量的科技成果,其中部分科技成果具有产业化的应用前景,是我国专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五”期间,高校研究开发人员总数保持在25万左右。作为我国科研队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高校重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有所提高,但对于大学生的科技成果保护,在转化为专利方面亟待加强无形资产向有形资产转化的速度。

2.国家政策法律情况

我国虽然颁布了与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知识产权的保护法规制度立法的时间较迟、发展缓慢,尤其在知识产权转化为生产力方面的保护措施更有待提高和加强。高校作为知识产权转化为实际生产力的主体,对学生本身就是一项重大考验。由于缺乏相关的知识架构,对知识产权的归属及制度问题几乎没有辨别的能力,因此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容易忽视转化中的利益分配问题,最终导致成果转化效果的亏损,学生逐渐失去了创新的热情。

3.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

高校向社会机构和企业的技术转移所做的工作不够,高校的管理机构的效率低下,不能有效推动知识产权向社会扩散,阻碍了扩散的速度和影响力;同时,全国各高校的科研评价制度普遍存在以科研课题申报、数量作为科研评价的重点,对科研创新成果的转化不重视,缺乏知识产权战略导向。

二、大学生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1.大学生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不强

根据高校的相关抽样调查,虽然对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了解的人员占45%,但是能进一步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执法过程,以及利用法律武器和手段保护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发明创造和合法权益的不足10%。这种淡薄的知识产权意识致使目前高校成果转化过程中知识产权流失已成为普遍现象。另外,大学生对专利保护的申请认识不足,高校对大学生的新发明和新创造向来都是重视奖励,但是却忽视了对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的保护。

2.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成本较高

科技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成本是多方面的,它主要有知识产权的开发、取得、交易、使用和诉讼等方面的活动给个人或单位所带来的社会成本。在我国,尤其是高校,对科技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取得的成本较高,知识产权的所有人若对产权进行相关的处理,则需要支付相当高的经济成本以及相当长的时间成本。若要在我国申请相关的专利,申请的过程较为繁琐,而且每个过程都会花费一定的费用,另外,科技创新成果的专利审批还需要很长的时间,少则一年,多则三年。专利的过高专利费用及过长申请时间抑制了科研人员从事技术发明和创造的积极性。

3.知识产权权属不清

知识产权控制的核心是权利人控制他人利用其成果的保护。在大学生科技成果转化的环节中,激励作用是否充分发挥,直接影响科技成果产出的数量、质量及转化进程。我国专利法规定,职务发明创新成果的专利权利归属于雇主,这不仅使得职务发明创新成果的专利归属于雇主,而且发明创新成果专利的申请人也是雇主。虽然职务发明创新成果的发明人也能享受到专利效益的分配权利,但是在实际中,各高校都在强调专利是归属于高校单位所有,而没用相应的激励制度以回应专利发明人。仅强调专利的归属权而不注重专利利益的分配权,其结果导致发明人将职务发明非职务化,以规避法律的约束,使得高校非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远高于职务发明专利申请的比例,造成重大发明少、专利的技术层次和实施率、高校职务发明比率都较低的现象。

三、对大学生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1.政府层面

(1)发展高校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事业

要想将大学生科技成果中的知识产权进行很好的转化,就要在高校中搭建相应的转化平台,建立一系列严格的资产评估体系。有了这种评估系统,才能有效地保护大学生的知识产权,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从而不断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体系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

(2)加大专利保护的投入力度

目前,我国企业赞助的高校科研经费比例很少,绝大多数经费是由政府赞助的,而且经费的额度也有限。欧美一些发达国家的科研投入经费的额度已超过了3%,而我国的科研经费的比例不到2%,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的一般水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其本质上也是对社会经济发展与科技进步动力的保护,其结果是为社会发展服务的,是把科技成果能够转化为生产力的一种主要途径,使得科研成果的价值能够得到应有的体现。因此,我国政府应加大对专利保护的投入力度。

2.高校层面高校的科技创新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当前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存在巨大的浪费和损失。高校作为专利知识产权管理的主体,承担着社会服务的功能,有责任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因此,高校应加快知识产权向生产力的转化,将无形资产转化为有形资产,将技术优势转化为经济效益。

(1)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核心

高校在知识产权管理中,针对老师涉及对科研项目的绩效考核,同时也应加强对学生科技成果的考核。对大学生知识产权成果科研管理来说,应将专利的转化环节纳入高校科研管理的职能中。

(2)培养知识产权全过程的保护理念

在高校的科研过程中,学校的相关领导、项目的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都应有较强的保护意识。一项科研从申请立项到完成计划直至转化到实际生产后,中间的每一个过程都应纳入知识产权的范畴,因此,高校应将知识产权管理的理念贯穿于科技管理的各个环节。

3.学生层面

(1)将知识产权教育融入教学体系中

在专业教学过程中,高校应根据学生的自身情况,在教育方法和内容上有所侧重。理工科类的学生参加的科技创新活动较多,社会的实践能力相对较强,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应侧重于对专业科技数据和知识产权数字化的保护进行教授;文科类的学生掌握的理论知识较多,因此,在教授过程中多涉及著作权保护、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容,同时应将知识产权作为课程管理纳入教学体系中,切实提高学生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科技科技论文例3

论文摘要:本文从现代科技发展对社会经济和法制建设深刻而广泛的影响切入,对于科技法制建设的时代需求、科技法学与科技法制建设的关系、我国科技法制建设和科技法学科发展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了分析,指出科技法制建设是科教兴国战略和依法治国方略的集中体现,科技法学是一个同当代科技发展密切相关的新兴交叉学科,需要科技界与法学界共同予以关注。 论文关键词:科技法制;科技法学 刚刚过去的20世纪,人类在科学技术方面取得的辉煌成就正在改变着我们的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以世界贸易组织的影响不断扩大为代表的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以科技创新能力为重要支撑的科技实力、经济实力乃至综合国力的竞争也变得更加激烈,关注科技创新与发展,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共识。在全面贯彻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今天,研究探讨科技法学和健全科技法制的有关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科技法制——时代与发展的呼唤 面对国际上科技经济一体化、世界经济发展进入新的发展时期、竞争进一步加剧的总体态势,我们不论是对科技进步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之关系的认识,还是对于科教兴国战略的理解,都应该比过去更加深刻。这些认识和理解,可归纳为以下三点: 1、知识经济的核心是科技创新。从总体上来看,知识经济是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表现。知识经济之所以从最发达国家先形成气候,其原因即在于此。然而,我们更应该看到,知识经济是无国界的,创新是知识经济的灵魂或核心,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不竭的动力,并非发达国家的专利。 中国科学院院长路甬祥认为,人类已经历了数千年的农业经济和200余年的工业经济发展阶段。近半个世纪来,计算机、晶体管、集成电路、个人电脑、全球网络、多媒体通讯等相继出现并迅速发展。一般认为,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人类已进入了信息化的时代,以微电子与信息技术为代表的当代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科学技术已成为第一生产力,成为人类文明的基石和动力,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改变着人类社会的面貌。 显然,导致知识经济的产生这种革命性变革的,不是别的,正是以科技创新为基本特征的新技术革命。科技创新,是知识经济的生命和核心,没有科技创新,也就不会有所谓的知识经济。然而,创新是具有风险的,知识是可以为社会所共享的。没有国家的扶持,没有相应的法律机制确保这种扶持,并建立相应的知识产出与收益回报机制,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知识经济的社会运行,是难以为继的。 2、科技创新呼唤科技法制建设。在以竞争性和法制化为基本特征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创新的法律环境,对于知识与科技的创新活动及其成效,影响极大。科技创新,呼唤科技法制建设。 随着科技进步和科技经济的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社会经济运行中的科技、知识含量也在不断增加,知识经济也在相伴而生。相应的科技法律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强。 首先,科技知识的社会共享化属性,要求政府对科技工作尤其是基础科技工作的扶持,必须有相应的 法律保障。众所周知,今天所享有的有线通讯、无线通讯等许多为我们的工作、生活带来极大方便的科技创新成果,其基本原型和原理知识,就是贝尔、麦克斯韦尔等早年的发明和创新成果。①基础科学知识和其他公用性科技知识,是一个国家科技人才的培养、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基础,需要国家长期稳定的投入与扶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重大基础研究计划(攀登计划)和正在实施的国家知识创新工程,正是这种投入与扶持的具体体现。基础性研究和社会公益性研究,周期较长,其效果的显现所需时间更长,需要长期稳定的支持。为了确保国家在某些重大基础科学领域处于主动地位,为了使全社会科技进步有一个坚实的基础和平台,必须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确保政府的扶持和科技投入。 其次,科技创新的与知识经济的社会运作,呼唤顺应科技发展规律、公平有序的科技法制环境。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则,产权关系的明晰是对市场竞争主体间关系的基本要求,投入的市场回报和价值的实现,是市场竞争主体的基本权利。而这些,都有赖于法律的确认和界定。按照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设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除少数基础研究和社会公益性研究机构以外,其他研究开发机构一律推向市场。2000年,242个原国家行业部门所属研究开发机构整体进行战略性改组,分别改制为企业或企业集团,或者转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科技服务机构或中介机构。这些机构连同其它科技先导型企业,将以其适应市场需求的科技创新成果开拓市场、并在市场上取得其研究发展所需的资金和条件。而要使科技创新能够形成这种良性循环,没有相应的法律保障,是不可设想的。有人评判,如果没有强大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没有长达200多年的知识产权保护历史(美国1790年、英国1632年、法国1792年分别颁布实施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专利法),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知识经济也许不会发生在今天的这些发达国家。今天,科学技术的发展产生的许多新的法律问题,如基因专利的问题、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互联网上的知识产权问题及其它法律问题等,都有待法学研究和立法做出相应的回答。 第三,科技创新需要一种适宜创新的文化氛围,更需要一种适宜创新的法律环境。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科技人员的创造性劳动,不仅应成为法律所确认的原则,而且应为具体的法律规范所体现。科技人员权益保护制度、专业技术职称制度、科技奖励制度等具体法律制度的确立,正是构建适宜科技创新的法律环境的具体工作。 另外,某些科学技术的负面作用也需要通过法律的手段予以适当的限制。早在1986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就邀请联合国大学就科学和技术发展对人权与基本自由的积极和消极影响进行研究,试图通过此项研究提出相应的法律方面的建议。近年来,生命科学领域里的许多重大进展如基因工程与技术、克隆技术的应用等,也正在面临许多新的法律问题。 3、应对知识经济的挑战,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离不开科技法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信息是知识的表达,知识的传播与转移,完全可以通过现代信息传播方式来实现。信息高速公路的开通,更是为知识的传播与转移插上了翅膀。今天,人们通过因特网,即可以完成计算机软件类商品的交易和有关知识产权的 许可贸易。如果说,传统的海关,还可以对作为知识产权载体的有形产品的贸易实施监管,那么,对于主要依赖信息传播方式实现的知识产权贸易这种知识经济运作的中心环节,如何实现监管,建立什 么样的运作规则等,都有待相应的立法做出相应的回答。 二、健全科技法制——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 依法治国,首先就是要依法管理各项国家事务,使有利于人民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注意力的转移而转移,以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当家作主根本利益的实现。科技事业,作为国家政府的一项重要事业,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作为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基础和关键,在国家管理工作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健全科技法制,正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内在要求。 (一)科技法制的渊源与背景 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当今世界,科技活动已成为人类社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调整这部分社会关系的科技法律规范的产生,可以追溯到相当久外远的时期。纵观当今世界,科技进步速度较快、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其科技立法也较为完备,科技法体系已经建成。如日本的《科技六法》收录科技法律、法规222件,另有科技条约31件,我国科技文献出版社出版的中文译本长达134万字,其中大部分颁行于五、六十年代。近几年,有关信息高速公路方面的科技立法,不论是各国国内立法,还是国际立法,其速度都在加快。科技法在保障和促进科技进步,进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正日益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科技立法也越来越为世界各国所重视。 (二)我国科技法制建设的历程与阶段 我国的科技法制建设,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大致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1949年10月至1976年12月为我国科技法制建设的初萌期,50年代初,60年代初期分别颁布了一批科技法规,1966年至1976年陷于停顿状态。 1977年1月至1984年12月,全国科学大会后颁行了四个科技奖励条例和一些科技法规规章,科技法制的春天伴随着科学技术的春天同时到来,科技立法处于复萌期,其特征是,这时期较为零散,还不是有意识地进行系统的科技立法。 1985年1月至1993年1月间,我国《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技术合同法》等重大单行科技法律和有关法规相继出台实施,并对专利法等进行了修改,有关智力劳动成果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成,标志着我国科技法制建设已正式起步,并开始取得成效。在此期间,全国第一次、第二次科技立法工作会议相继召开;中国科技法学会正式成立并召开首届学术年会;科技立法作为软科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已正式列入国家研究发展计划。由于科技法学及相关软科学研究的兴起,系统构建科技法制体系的任务已明确提出,并体现在国家科委的《科学技术政策指南(科技白皮书)》上。 自1993年以来,我国科技法制建设在“七五”工作的基础上,有了重大的突破。其主要标志是,具有科技基本法性质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已经正式颁布实施(1993年7月2日通过,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科技法制建设开始走向主动性、预见性、系统性立法阶段。科技进步法的配套法规,陆续出台并开始实施。 (三)科技法体系的建设与科技法学研究 综观世界各主要国家科技法制建设的情况,大多也经历了从零散的科技法规范的制定、到单行或专门科技立法、再到系统化法制建设的过程。60年代以前,除了旨在保护智力成果权益的知识产权法以外,各国的专门科技立法较少 ,大都散见于其他立法之中。“60年代以后,各国开始制定科技基本法。这一工作是从实行判例法传统的英国和美国开始的。英国于1965年制定了《科学技术法》,规定了国家的科技发展目标、组织形式等,成为英国科技活动的基本准则。美国于1976年在制定了《国家科学技术政策、组织和重点法》,确定了美国科技政策制定的准则、实施范围与步骤、政府职责、重点领域及科技计划实施的组织形式等。此后,法国等欧洲国家、日、韩等亚洲国家、墨西哥等第三世界国家以及俄罗斯等国都先后制定了本国的科技基本法,并加紧各方面的配套立法,走上专门化、体系化的发展道路。” 我国的科技立法,随着科技进步法作为科技基本法的颁布实施,开始进入有规划、系统性、着眼于科技法体系的建设阶段。相应地科技法学研究,也已不再拘泥于某个单行法的研究或者某个专门法律问题的研究,而将研究领域扩展到整个科技法体系的研究。 作为健全我国科技法体系的初步构想,笔者认为,除了宪法的有关法律规范外,我国的科技法体系应当是由科技基本法和15个方面的专门科技立法以及相应的配套法规规章组成的、多层次的科技法体系。这15个方面与科技进步法相配套的科技法律分别是:国家科技管理法,农业科技进步法,企业科技进步法,科技促进社会发展法,国防科技进步法,科技教育普及法(科普法),高新技术产业振兴法,基础研究与科学基金法,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合同法(已被吸收到合同法之中),研究开发机构法,科技工作者法,科技保障法(或科技投入法),科技奖励法,国际科技合作法,科技审议监督法。在科技法体系中,除了国家科技法律、科技行政法规、规章、有效的司法解释以外,地方性科技法规规章,也是其重要的构成部分。 广义的科技法与科技法研究包括知识产权在内,是我们应有的共识。这一点,我国台湾地区的学者们有更加深刻的认识。台湾地区一年一度的智慧产权法研讨会,2000年改为“科技法研讨会”,其内容包括许多知识产权问题的研讨,许多新的知识产权问题也的确都与科技发展密切相关。 三、科技法学—— 一个亟待发展的交叉学科 法学理论的研究与学科发展,是法制建设的基础,也是铸就法治精神、培养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科技发展、技术创新需要加强科技法治,科技法治是科教兴国战略和依法治国方略的集中体现,科技法学这一新兴交叉学科的研究与学科建设,亟待加强。 (一)法学科的整合与分化中科技法学的地位 80年代,在我国随着科技与法律的历史性联姻,科技法在中国诞生,科技法学作为一个新兴 交叉学科业被学术界接受,中国科技法学会和一批科技法研究机构相继成立,科技法学开始登上大学的课堂,一些全国性和国际性科技法方面的学术会议相继召开。然而,其在中国大学的发展却不那么顺利。在大学,学科的建设与发展是同学科点的设置密切相关的。许多大学关心的是能否能他增加高层次学位学科授权点,至于该学科研究与发展真正的意义和价值等专业性问题,则很少考虑。另外,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同学位授权点的设置的关系在大学里的表现,也直接影响到社会对学科的认可。这已经成为受“名正则言顺”训导的人们的思维习惯。随着法学科的调整,科技法学作为19 88年新增加的研究生学位授权点专业被取消,研究生的培养也只能作为一个方向,有的放在法理学,有的放在经济法学。这些,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对于科技法学作为新兴交叉学科的淡化作用,而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和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以及科技工作特殊的内在规律性、科技法律关系的复杂性等,都对建设和发展科技法学科提出了急迫的需求,即从社会需求和发展前景来看,科技法学科的建设与科技法学研究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或者说“只能强化,不能淡化。” 近年来,随着台湾地区科技产业的兴起与发展,科技法律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科技法学在台湾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除了半官方性质的资讯科技策进会所属科技法律中心以外,台湾的交通大学、台湾大学、政治大学也设有科技法研究机构,承担科技法的研究工作,培养科技法学研究生。从2001年开始,东吴大学法学院也开始招收科技法的研究生。科技法学在台湾已经成为一门显学。 (二)法学科传统的分类方法及其对科技法学的影响 部门法的分类方法主要的可以表述为:依据调整对象的和调整方法的不同而将法律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同时又要考虑到现有的法律学科的划分和现有立法的实际情况划分为不同的法学科。然而,在实际的划分过程中,每位学者则各自又有自己的划分标准和方法。而这种划分标准和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又同该学者的学科背景和知识背景密切相关。 另外,学科的划分与认可,本来也应当是各个学科(含原本还没有被大多数人认可的学科)自由发展的结果。许多原来并不被认为是一个学科专业的,现在已经成为非常热门的学科专业。如计算机及其软件、网络工程、信息管理等学科专业的设立,大都是随着社会的需要和研究工作的开展而兴起的。原本搞数学和计算数学的部分人转来研究计算机及其软件;原本搞计算机或者通讯或其他专业的转来搞网络工程;原本搞计算机、管理学和其他学科的人转来搞信息管理等等。正是通过这种方式创立了这些原本没有的许多新学科。这是科学发展的一种常态,一种趋势。 然而,这种情况在习惯势力和其他非科学因素影响较多的学术领域(请注意,这是事实而非应然)却表现得非常难以“容忍”。先是经济法学遭受“诘难”,后有科技法学学科点被取消,都是这种习惯势力和非科学因素的影响。 作为科技基本法的科技进步法,通过立法程序将我国推进科技进步的基本方针、基本准则、基本经验、基本政策和目标体制、上升为国家法律制度,同时,就科技工作的主要方面和基本制度做出规定,从而,为建立科学合理、协调有序的科技法体系确立框架、奠定了基础。这部科技基本法的出台并实施,为科技法学研究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也为科技法学的学科建设奠定了法律上的基础。 (三)科技法学学科的建设与发展思路 国家发展战略及依法治国方略的有效实施,对于科技法学的学科建设与发展都是极为有利的,当代自然科学发展与新兴交叉学科的形成与发展的经验,我们也是完全可以借鉴的。因此,对中国科技法学界来说,理清发展思路,顺应社会实际需要,努力建设与发展科技法学学科,才是正确的选择。 1、既定学科专业目录的“限制”,不应成为学科建设的根本性障碍。随着科学技术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不断提高,尤其是知识经济的兴起,知识产权法学在国际上格外被受到重视。联合国设专门法律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来管理和协调各国的知识产权问题,世界贸易组织将知识产权问题作为其重要的谈判议题并成为其重要的法律规则,近年来的纠缠不清的中美知识产权谈判所产生的 影响也是尽人皆知,知识产权法学科专业发展的社会需求也是清楚的。尽管知识产权法学也没有被正式列入研究生的专业目录,但其学科建设和人才的培养仍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北京大学、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的设立与发展均得到了有关方面的支持和肯定。 2、重视和支持科技法学基本理论的研究。结合深入研究科技发展与科技法治的实际,探讨科技法治的内在规律和特点,尽快确立起科技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原则,为学科建设与发展奠定基础。社会实际需求是学科建设与发展的前提条件,具备独立的学科特点和基本理论也是极其重要的条件。近年来,科技法学在科技立法和科技法的实施方面,国家和地方确立了一些应用性研究课题,也取得了不少研究成果,为我国科技法治建设做出了实际的贡献。但在科技法学理论的研究方面相对较弱。建议在这方面予以关注,国家科技管理部门也应当给以适当的经费支持。 3、重视和支持科技法学教学与研究机构的建设,是建设与发展科技法学学科的基础。在大学设立科技法研究机构,并开展相应的研究与教学工作,对于科技法学的发展与科技法制建设均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学科专业目录的限制,常规的经费和其他支持条件同“本子上”有的学科点难以相提并论,给这类研究机构的工作造成实际的困难,而他们的工作又是直接服务与科技工作与科技法制建设的,因此,对于这类研究机构的建设,科技与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4、注重科技法学的教学研究工作。科技法学的教学,事关培养具有科技法律意识的新一代科学家和工程师以及管理者队伍,也是科技法学学科建设的应有之意。但是,由于缺乏科技法教学方面的研究,使得教学与教材建设工作存在不少问题,诸如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等。 5、注重科技法学队伍的建设。由于科技法的研究毕竟涉及许多科技知识和科技管理问题,是许多原有的法学研究与教学工作者所不熟悉的,而加盟科技法学队伍的研究人员,由于其学科背景的关系,尚未得到传统法学界的认可。其结果是,一方面从原法学研究队伍中进入的较少(远不如经济法兴起的时候民法和其他法律部门研究人员加入的多);另一方面,原本已有科技法基础的,也开始转向其他学科。因此,必须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稳定并发展这支队伍,这是学科建设与发展的关键。 参考文 献: 路甬祥·迎接知识经济时代建设国家创新体系[N] 科技日报,1999 1 1(1)。 罗玉中·科技进步与法制建设[A] 司法部 中共中央法制讲座汇编[C] 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259-272。 C.G.威拉曼特里·人权与科学技术发展[M].张新宝等译 北京:知识出版社,1997。 《科技六法》翻译组。(日)科学技术厅 科学技术六法[Z].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88。 方明伦·中国科技法制建设的进程及沿革[A].段瑞春·科技进步的法律调节[C] 北京:专利文献出版社,1992.344-351。 & nbsp;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白皮书第3号[Z].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88 211-242。 刘尚志·全国科技法律研讨会论文集[M].台湾:2000 11。 倪正茂·科技法学导论[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 赵震江·科技法学(修订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郭庆存·科技法学在台湾的兴起[J].科技与法律,2001,(1):108-111。 郭庆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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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系统化的农业科技需求内容体系划定

科技科技论文例5

二、科技英语说明书的翻译策略

严复的“信、达、雅”可谓翻译的“三字真经”,结合科技英语说明书的特点,仿照严复的三字论及国内其他学者对应用文体提出的翻译标准,笔者提出三词论——“准确、通顺、简练”作为科技英语说明书的翻译标准。阎庆甲[5]在《科技英语翻译方法》一书中提出“明确、通顺、简练”的科技翻译标准,黄洁《科技文翻译之实、准、简—译Harmony有感》一文中引用了李长栓(2008)对应用文写作的三字基本要求“实、准、简”。实,实质内容要求实事求是。准,是表达形式、语言、引用事例、数字、图片都要准确无误;简,就是简洁明了,要直截了当,不说套话、废话、不绕弯子。此理论可谓面面俱到。笔者认为科技说明书,目的在与介绍国外先进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若翻译不正确,轻则对使用者产生困扰,重则产生危害。因此,译文在技术内容上要忠实于原文,不应有模糊不清,模棱两可的地方。准确,应为科技说明文翻译的最高标准。通顺,是说译文要符合目的语的语法特点,行文习惯。可通过长句拆分,词性转换和调整句序,使读者易懂。简练就是译文要尽可能简短,精炼。不啰嗦赘余,力求寻找翻译原文本最言简意赅的表述。简练为科技说明书最高翻译标准,是建立在准确、通顺的基础之上的。对于一般的科技说明书而言,做到准确、通顺即可。

科技科技论文例6

六(2)班

李欣桐

今天,轮到我做饭。我拿好菜单后变去市场买菜,哇,市场真是人山人海啊!我买了番茄、马铃薯、瘦肉……

回到家中,我迅速将马铃薯切成一丝丝,“铃铃铃……”电话响了,我连忙放下手中的活,跑到客厅里接电话。聊了大概十分钟,我回到厨房,发现本来是黄色的马铃薯已经变成了红色,过了一会,甚至变成了褐色,这使我大吃一惊。

科技科技论文例7

人类每一次在科学技术上的重大飞跃,都会导致生产力获得划时代的进步,从而也进一步证实了邓小平同志“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一伟大论断的远见卓识。

一个国家只有保持科技创新方面的优势,才能为经济发展提供源源不竭的动力,并保持经济发展的领先地位。科技创新已成为一国经济生命的源泉。

我国现有一些企业之所在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出现昙花一现,其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持久的创新能力。而成功的企业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他们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雄厚的知识产权和高层次的科技人才。如江西苎麻纺织集团,这是一个生态型的极具发展前景的好企业,拥有最好的优质原料(“赣苎三号”苎麻),可是他们没有充分利用,也没有注意科技创新能力,且缺乏层次高的人才,由于设备落后,人才紧缺,管理不善,终致破产倒闭。大家都还记得,去年西班牙一场火烧“皮鞋”大事,将我国的贸易磨擦,困境烧到了极点。我国已连续数年是世界上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最大受害国,截至去年共有34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669起“两反两保”调查,涉案金额已超过190亿美元。中国产品之所以会成为贸易磨擦“重灾区”的内因,与我国缺乏品牌意识和技术优势,尤其是没有深刻认识到知识经济时代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性,以致出口商品重数量轻质量的经营方式和出口导向有关。江西出口产品,品牌很少。特别是现在我们已加入了“泛珠三角”,必须更新观念,树立品牌意识和科技创新,才能在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中,占得一席之地。

所以面对知识经济的有力挑战,我们应该立足于省情、市情,培养和增强我省、市科技创新能力,充分利用科技进步的要素和有限资源,集中经济和科技优势实施超越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来形成我省、我市经济发展的独特魅力。

现在许多产品优不成势,其原因就是不少企业产品,挤在同一行业同一技术平台上,造成行业内的过度竞争。另一方面具有优势产品企业,市场开拓能力不足,因而在市场竞争中不占优势,显然优势产品只有靠有效营销策略和注入高科技术的不断创新,只有这样才能赢得市场。

根据世界工业化的发展趋势,当前产业化升级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推进高科技产业化,一是在现有企业中采用高新技术,提高产业的高科技含量,二是直接发展一部分高科技产业。

但是我国我省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技创新上,还存在着一些必须解决的难题。诸如:20xx年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在49个主要国家中居第28位,处于中等偏下水平,一些重要指标,与创新型国家比存在着明显差异。主要表现在:

一、关键技术自给率低。目前我国对外技术依存度在50%以上,而发达国家都在30%以下,美、日仅为5%左右。在占固定资产投资40%左右的设备中有60%以上要靠进口来满足,高科技含量关键技术基本上依赖进口。

二、发明专利数量少。按每百万美元gdp平均计算。20xx年我国公民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国际排名第31位,大约仅相当于世界总量的1.8%,中国内地在美国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仅占美国人发明专利的0.2%,而我国的台湾地区占6.4%,韩国占4.6%。

三、科学研究质量不高。从1993—20xx年美国每篇论文被引次数12.23%次,我国只有2.78%次,排在世界第20位,比韩国、巴西、印度都低。我从事农业科研半个多世纪以来,仅有两篇论文,被波兰、澳大利亚摘录过。国家三大科技奖之一的发明一等奖,已连续6年空缺,自然科学奖一等奖6年中只有2项。科技进步奖我省几年来,才得到一项一等奖,是我省新选的院士张文海有关铜业方面的成果,这些情况都反映出缺乏具有突破性的重大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可喜的是,据人民日报去年11月18日各地新闻点击中,报导了江西省麻类科研所,在宜春建成“中国野生苎麻种质资源圃基因库”保存185份,不同生态、不同生育特性的野生苎麻,异地保存占世界78%的野生苎麻活体,据中科院王文采院士为首的专家们鉴定该成果占国内外领先水平,是世界野生植物资源圃中的一朵璀璨的奇葩。

科技科技论文例8

人类每一次在科学技术上的重大飞跃,都会导致生产力获得划时代的进步,从而也进一步证实了邓小平同志“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一伟大论断的远见卓识。

一个国家只有保持科技创新方面的优势,才能为经济发展提供源源不竭的动力,并保持经济发展的领先地位。科技创新已成为一国经济生命的源泉。

我国现有一些企业之所在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出现昙花一现,其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持久的创新能力。而成功的企业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他们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雄厚的知识产权和高层次的科技人才。如江西苎麻纺织集团,这是一个生态型的极具发展前景的好企业,拥有最好的优质原料(“赣苎三号”苎麻),可是他们没有充分利用,也没有注意科技创新能力,且缺乏层次高的人才,由于设备落后,人才紧缺,管理不善,终致破产倒闭。大家都还记得,去年西班牙一场火烧“皮鞋”大事,将我国的贸易磨擦,困境烧到了极点。我国已连续数年是世界上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最大受害国,截至去年共有34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669起“两反两保”调查,涉案金额已超过190亿美元。中国产品之所以会成为贸易磨擦“重灾区”的内因,与我国缺乏品牌意识和技术优势,尤其是没有深刻认识到知识经济时代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性,以致出口商品重数量轻质量的经营方式和出口导向有关。江西出口产品,品牌很少。特别是现在我们已加入了“泛珠三角”,必须更新观念,树立品牌意识和科技创新,才能在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中,占得一席之地。

所以面对知识经济的有力挑战,我们应该立足于省情、市情,培养和增强我省、市科技创新能力,充分利用科技进步的要素和有限资源,集中经济和科技优势实施超越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来形成我省、我市经济发展的独特魅力。

现在许多产品优不成势,其原因就是不少企业产品,挤在同一行业同一技术平台上,造成行业内的过度竞争。另一方面具有优势产品企业,市场开拓能力不足,因而在市场竞争中不占优势,显然优势产品只有靠有效营销策略和注入高科技术的不断创新,只有这样才能赢得市场。

根据世界工业化的发展趋势,当前产业化升级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推进高科技产业化,一是在现有企业中采用高新技术,提高产业的高科技含量,二是直接发展一部分高科技产业。

但是我国我省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技创新上,还存在着一些必须解决的难题。诸如:20xx年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在49个主要国家中居第28位,处于中等偏下水平,一些重要指标,与创新型国家比存在着明显差异。主要表现在:

一、关键技术自给率低。目前我国对外技术依存度在50%以上,而发达国家都在30%以下,美、日仅为5%左右。在占固定资产投资40%左右的设备中有60%以上要靠进口来满足,高科技含量关键技术基本上依赖进口。

二、发明专利数量少。按每百万美元gdp平均计算。20xx年我国公民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国际排名第31位,大约仅相当于世界总量的1.8%,中国内地在美国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仅占美国人发明专利的0.2%,而我国的台湾地区占6.4%,韩国占4.6%。

三、科学研究质量不高。从1993—20xx年美国每篇论文被引次数12.23%次,我国只有2.78%次,排在世界第20位,比韩国、巴西、印度都低。我从事农业科研半个多世纪以来,仅有两篇论文,被波兰、澳大利亚摘录过。国家三大科技奖之一的发明一等奖,已连续6年空缺,自然科学奖一等奖6年中只有2项。科技进步奖我省几年来,才得到一项一等奖,是我省新选的院士张文海有关铜业方面的成果,这些情况都反映出缺乏具有突破性的重大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可喜的是,据人民日报去年11月18日各地新闻点击中,报导了江西省麻类科研所,在宜春建成“中国野生苎麻种质资源圃基因库”保存185份,不同生态、不同生育特性的野生苎麻,异地保存占世界78%的野生苎麻活体,据中科院王文采院士为首的专家们鉴定该成果占国内外领先水平,是世界野生植物资源圃中的一朵璀璨的奇葩。

科技科技论文例9

从联盟主导(即联盟发起人)角度来看,农科城科技创新服务联盟的组织形式可分为以龙头企业主导和以科研院所主导两大类。除设施农业联盟和国际合作服务联盟以科研院所主导外,其余均以龙头企业为主导,即以龙头企业主导的科技联盟是目前农科城科技创新服务联盟中最主要的联盟构建模式。从构建目标角度来看,联盟的组织形式可分为横向产业联合和纵向产业联合。首都食品安全科技服务联盟和首都籽种产业科技创新服务联盟均以完善产业链条为目标,属于产业链合作联盟模式,即纵向联合模式,前者由从事食品安全生产、加工、储运、流通等方面的龙头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服务机构等联合发起成立,后者由从事籽种研发、应用、推广和营销的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服务机构等联合发起成立。其余几个联盟的目标均为解决产业共性问题,属于技术攻关合作联盟,即横向联合联盟,其是北京农科城科技创新服务联盟的最常见模式。从组织形式看,除北京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服务联盟在民政局进行了社团法人注册而具有法人实体地位外,其余均为契约模式形成的联盟组织。

1.2农科城科技创新服务联盟合作伙伴的选择

好的联盟伙伴是联盟成功的前提,是决定联盟成功的关键因素。从与联盟理事长的座谈中了解到,农科城中大多数联盟对于伙伴选择均有一定的筛选过程和筛选标准,具体来说:一是申请人需具有一定的业绩和影响力,自身能力要强。这种联合或是强强联合,或是优势互补,进入门槛较高。多数联盟要求成员必须为从事与联盟技术和产业方向相关联业务的骨干企事业单位,所关注的指标为企业销售额和净利润;二是申请人需要具有一定的诚信度,这样其他成员才愿意与其合作;三是申请人要与联盟的战略相近、文化相容,也就是说价值观取向要一致。联盟成员之间只有具有相近的战略目标和文化价值取向,才能消除联盟参与方的异质性,从而维持联盟的稳定和持久性。例如,饲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联盟建立初期就有严格的筛选过程,有意加盟的企业或院所需要提交申请表,之后由联盟理事会通过开会讨论进行初步筛选,重点考核申请者的业绩。通过初步筛选的企业或院所作为预备会员,在参加1~2次联盟组织的活动后,再由理事会判断其价值观取向与联盟是否一致。目前,每年申请加入农科城科技创新服务盟的企事业单位大概有40多家,但经过这样的严格筛选后,一般能获得审批的只有两三家,而现有联盟中主要为中央在京的科研院所和主要龙头企业。

1.3农科城科技创新服务联盟开展的工作

目前,农科城科技创新服务联盟开展的工作包括两大类,一是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二是创新服务,目标在于推动产业变革和技术进步。

1)开展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一方面,开展联合攻关和技术研发,广泛聚集产学研等创新资源,联合攻克制约产业发展中具有共性的关键和核心技术难题;另一方面,开展成果转化及产业发展促进,建立项目发现和筛选机制,实施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或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项目,并建立首都生物饲料创新平台、首都育种平台、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等,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

2)开展创新服务。一是为相关领域和行业服务,引导其就服务资源开展合作,加强相关领域和行业的共性技术研发服务、技术转移和人才培养;二是为联盟成员服务,包括定期举办学术交流会、论坛、组织联盟成员参展,推介成员单位成果、开展行业政策研究、人才培养等,为联盟成员提供行业信息,促进产学研之间的行业交流与协作配套。

2北京农科城科技创新服务联盟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2.1联盟主体的带动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由于企业是农科城科技创新服务联盟的主体,因此龙头企业担当风险的能力、战略眼光、社会责任心是联盟成功与否的关键。目前,农科城科技创新服务联盟运行较为松散,龙头企业及成员过多考虑自身利益,缺乏对联盟推动产业技术进步的重视。

2.2联盟战略研究与发展规划欠缺

农科城中很多联盟没有制定合作的整体规划和实施计划,没有认真研究和分析联盟和其自身对行业的具体定位,导致联盟工作路线不清楚,联盟整体呈松散状态。事实上,一个好的联盟必须认真考虑通过联盟形式能解决行业发展的哪些关键和共性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又不能与联盟成员的现有业务形成竞争。

2.3联盟驱动产业创新体系建设的力度不够

目前,农科城科技创新服务联盟开展的工作内容虽然集中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与创新服务,但联盟对行业的产业创新作用尚未有效发挥。虽然联盟集聚了中央在京的科研院所和主要龙头企业,科技力量雄厚,但仍缺乏较好的协同创新机制。此外,调研发现,理事长单位能否承担产业创新的重任,是否具有发展的战略眼光也是推动联盟产业创新的重要因素。

2.4缺乏专门的联盟管理机构和高素质专职管理人才

对于联盟的管理,不依附于某个企业,以中立第三方的形式成立专门的联盟管理机构,更能保证联盟的公平和公正性;同时,由于联盟的作用是推动产业变革和技术进步,决定了联盟的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和战略性,更需要高素质的专职人员对联盟事务进行管理。农科城中现有的联盟管理机构多挂靠在联盟理事长单位,缺乏专门的管理机构和高素质专职管理人才,而且大多数联盟秘书处挂靠在政府单位,对此,政府应转变职能,逐步退出联盟管理,转向为联盟服务。

2.5战略联盟工作尚未深度开展

农科城科技创新服务联盟整体处于发展初期,所开展的工作也在不断的探索中。整体上看,联盟目前所开展的工作仅限于开展联合攻关和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发展促进、行业领域服务等层面,有少部分联盟仅为申请项目而存在,一旦项目结束,联盟工作趋向松散。与国家对产业技术联盟所要求的工作内容相比,农科城科技创新服务联盟在标准制定、联盟品牌建设、国际化合作等方面的工作进展缓慢,而这些不仅是联盟需要开展的实质性工作内容,也是衡量联盟建设绩效的重要方面。

3北京农科城科技创新服务联盟发展建议

3.1基本思路

3.1.1联盟的目的,即为什么结盟只有首先明确联盟的出发点,建立联盟明确的目标定位,才能指导整个联盟的运行方向。北京市现有180多家行业联盟,绝大多数联盟的工作停留在申报项目这个层,未能真正发挥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的作用,根本原因在于联盟的自身定位不清,缺乏对目标和工作内容的定位。对此,各方在决定参与战略联盟之前,应明确加盟的目的,即希望从联盟中获得怎样的利益。同时,要注意学习吸收联盟伙伴的优点,分享战略成果,争取在提升企业自身竞争力的同时,也努力提升整个产业价值链的竞争能力。

3.1.2联盟的伙伴,即与谁结盟战略联盟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联盟伙伴的选择,因此,需要综合考虑兼容性(各方资源的优势互补)、能力和价值取向,慎重选择联盟合作伙伴。一般而言,兼容性高、发展能力强的企业应为战略合作伙伴的首选,而在战略一致性和文化一致性上都达到较高水平的个体也是最佳的联盟合作伙伴。联盟成员之间的优势互补性越好,联盟自身能力越强,联盟成员的价值取向越为趋同,联盟的绩效就越大。

3.1.3联盟的形式,即怎样结盟持久的联盟必须找到各方利益契合点和进行合理的分工。第一,联盟首先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应以满足合作各方的内在要求和共同利益为基点。在对中国饲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调研中发现,该联盟至今已持续运行10年,原因关键在于联盟发展过程中不断寻求联盟成员的利益契合点。例如,联盟秘书处积极组织成员参展,对外宣传成员产品,并为成员联合培训中高级管理人员,节省单个企业对员工的培养成本,还建立了非常规原料数据库,为联盟成员降低采购成本等。第二,持久的联盟需有合理的分工。根据联盟目的,即从事横向技术攻关合作或是完善产业链条合作等,按照优势互补原则进行合理分工,共同承担联盟的开发任务。一般情况下,技术原创性研究和小试研究,以参加联盟的大学、科研院所为主导,工程类公司参与;中试、工业示范和大型工业化装置以生产企业为主导,大学、科研院所和设备制造企业参与;融资机构则提向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和支持。

3.2正确认识农业科技创新服务联盟的特殊性

3.2.1联盟创新任务具有阶段性农业科技创新服务联盟创新任务应紧随行业发展不断变化,这是联盟保持活力,得以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例如,国家饲料产业创新战略联盟成立初期主要任务为饲料研发,随着饲料行业的发展,其不断创新合作任务,目前已经形成了联合研发、创新平台使用、成果转化、联合采购、统一宣传策划、提升信誉、争取项目等多项功能。该联盟成员从最初的8家扩大到现在的400多家企业和饲料科研单位,联结了产业链条的上下游单位。之所以有成员源源不断地加入,在于联盟成员看到了在其中的成长前景。

3.2.2农业技术成果具有准公益性农业投资的边际效益低于非农产业,且技术创新周期较长、创新风险较大。因此,农业吸引资金的能力相比其他产业明显不足,也导致企业向农业技术创新投资的意愿相对较低,与其他行业相比,企业牵头组建产学研创新联盟的意愿较低。同时,农业技术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性,具有较强的外部正效应,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后能够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但其知识产权保护难度较大。

3.3促进农业科技创新服务联盟发展的制度设计

3.3.1联盟发展的内部沟通和指导基于联盟演变理论,联盟运作具有阶段性特征。成立初期,期望与现实之间的差距,需要成员之间进行磨合。当成员间合作关系持久,信任水平提高,合作会具有一种惯性,使得合作的稳定性得到增强。农科城科技创新服务联盟尚处于磨合期,因此,需要建立完整的信息沟通网络,加强联盟成员间的沟通、协调和信任,了解成员的实际情况和真实想法;此外,联盟应为其发展设计阶段性目标,做好短、中、长期规划。

科技科技论文例10

面向21世纪的生物科技发展的重要特点是学科间相互渗透与协调发展。事实上,这种渗透与发展趋势在20世纪就已出现,现代生物学的每一个进步都离不开其他科学技术的发展。没有化学就没有现代酶学,没有X射线衍射及计算机技术就不可能了解蛋白质的三维立体结构,也就没有现代分子生物学。如果说过去的生物科技得益于引进物理学、化学和数学等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技术而得到长足的进步,那么,21世纪的生物科技研究就更离不开这些相关科学技术了。生物科技的这一发展趋势,要求从事生物科技研究的人员应具备相当的数理化等基础知识、宽厚的生物学知识以及相关的专业知识。然而,在我国现有的生物科技工作者中具备上述条件者为数不多,相当部分人已知识老化,专业狭窄,与目前生物科技的发展趋势不相适应。这种状况是制约我国生物科技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从全球来看,生物科技的蓬勃发展正吸引着大量的优秀人才。近年来,在国外每年学习和从事生命科学研究的人数迅速增加。以美国为例,在近两年统计的48万博士学位获得者中,生命科学占到51%。大量高素质的青年科学家流向生物科技领域,是美国生物科技得以迅速发展的重要动力,而在我国这种趋势尚不明显。为什么呢?一方面在于我国的人才培养机制尚未适应生物科技迅猛发展的全球化趋势,人才培养计划滞后于生物科技的发展;另一方面在于国内生物技术开发研究起步较晚,生物技术产业尚未形成有效的规模,导致相当部分的生物科技人才流向国外。因此,我国生物科技人才的质和量两个方面都是不足的。对此,生物科技管理工作者应有清醒的认识。针对上述缺欠与不足,我们认为应采取三个措施:(1)打破学科间的界限,积极吸引物理学、化学、数学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直接参与生物科技的研究与开发,知识互补,相互协调,联合攻关;(2)根据目前生物科技发展的现状与趋势,及时有效地对传统生物科技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改革,大力培养素质优良、基础扎实、知识面广的生物科技人才;(3)在国内大力发展生物科技产业,有效地吸引和使用优秀人才。

大力创造宽松的学术氛围,强化与企业的联合

从生物科技的发展来看,生物科技的每一个重大进步都来源于基础研究领域中的突破。而在基础研究领域,重大的发现和突破往往是难以预测的,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科学家的观念发展过程。因此,在生物科技项目的确立等方面应该尊重生物科技工作者的想法和建议,给他们以更大的自由空间以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创造性。过去,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在科技管理上,人们往往过于强调计划和预测。这种作法禁锢了人们的思想,在某种程度上阻碍甚至扼杀了创新性的思维与工作。按照上述思路,在生物科技领域自主性研究应大力提倡。然而随之带来的问题是科研经费的不足。长期以来,能够有充分的经费从事自己喜爱的工作一直是科学家梦寐以求的愿望。如何增加科技投入,为自主研究创造条件,是摆在科技管理者面前的一项新任务。目前科研基金的来源主要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各省的自然科学基金。由于基金的申请要求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加之申请者很多,竞争也很激烈,因此课题争取难已经成为广大科技人员最为头疼的事。在国家经费有限的情况下,努力地从各个生产应用部门争取科研经费是个好办法。上海复旦大学生命科学院与上海新黄浦集团合作成立的上海生元基因开发有限公司(侧重在人类基因的克隆和测序)和上海新黄浦复旦基因有限公司(侧重功能基因的寻找和基因的功能开发)是一个例子。他们通过与企业的联合,不但解决了国家科研经费不足的问题,又为经济的发展、企业的腾飞注入了新的活力。现在,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企业对知识的渴望将越来越强烈。管理部门应抓住这一良机,使全社会都意识到科技的发展将成为社会发展的强大推动力。促使企业设立各类研究基金,使科学研究与发展走上良性循环的道路。

与国际接轨,努力提高论文的质量和增加论文的数量

目前《科学引文索引》(SCI)、《科学技术会议索引》(ISTP)和《工程索引》(EI)检索系统已被国际上公认为评估科研水平的重要评价工具。由于SCI主要涉及基础研究,而生物科技大多属于这个范畴。因此,目前生物科技的综合水平一般可以采用SCI来评价。1996年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ISI)编制了以期刊影响因子为主要指标的《期刊引用报告》(JCR),以此来评价学术期刊的论文被引用情况。所谓影响因子是指在一定时域内期刊论文的平均被引用次数。JCR编制的SCI论文平均影响因子见图1。由图1可见医学和生物学领域的期刊平均影响因子最高,分别为1.959和1.755。从期刊的分布来看,生物学和医学的SCI期刊数量在各自然科学期刊中也占有很大的比例,两者之和占到所有期刊的49%,见图2。这种统计充分说明了生物科技是当今科学技术中最为活跃的领域。然而,从1997年中国作者发表的11584篇SCI论文来看,其中生物学和医学方面的论文数量仅占5.8%和10.55%。这表明,目前我国生物科技的研究还十分薄弱,研究所涉及的范围及其研究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差距。造成这种差距的原因除了前述的我国生物科技人才培养不足和生物科技产业规模较小以外,我国现有的许多生物科技的研究还处于低水平的重复及跟踪研究上,有创新的高水平研究论文很少。由于科学论文的数与量(特别是SCI论文的数与量)综合反映了科学研究所涉及的范围及水平高低。因此,我们一方面要注意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的研究队伍,另一方面还应该集中现有人才和财力,使有关生物科技的研究贴近当今国际研究的前沿,同时努力寻找和开拓新的生长点。由此努力提高研究论文的质量和数量,使我国生物科技的研究在国际上占有应有的地位。

面向国家经济建设,强化专利保护意识

生物科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科学,在农业、医药、化工、环保、能源等方面有着广泛的应用前景。正因为如此,在加强生物科学基础研究的同时,将国家有限的人力和财力用在能迅速加强国民经济的有关生物科技的研究方面是完全必要的。目前,鼓励广大科研人员主动投身国民经济主战场已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专利保护是实现投资补偿和保证良性循环的有力武器,因此,许多国家都视专利为生物技术生存与发展的关键。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发达国家,在生物技术专利保护方面表现出了异乎寻常的超前意识,他们采取强占基本专利,先期收购专利等基本战略,唯恐错失良机。作者根据《中国专利年度索引》,按国际专利分类(IPC),对1990~1995年在我国申请并授权的涉及生物化学、微生物学、酶学、变异或遗传工程的239项发明专利中的专利权人进行了统计,发现国内单位作为专利权人的仅有95项,约占这一领域发明专利的40%;而国外公司或个人作为专利权人的发明专利为144项,占这一领域发明专利的60%。在我国某些投资巨大的生物技术研究的产业化过程中,已经遇到因国外抢占专利而造成法律障碍与纠纷的事件。目前,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入关以后,如不注重专利保护,此类事件将会大幅度上升。因此,研究专利工作如何介入生物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的工作模式与运行机制已是刻不容缓的重要课题。在专利注册与保护方面,外国已有许多经验。例如英国的约翰-英尼斯植物研究中心设有专业公司负责本所基因科研成果的专利申请。研究人员只要提供必要的材料,其他专利事务均由该公司办理,该公司实际上是一个专利商业化机构,其最终目的是发现基因专利的商业前景并推销专利,加速商品化的进程。借鉴于这些经验,我们在大力倡导科技人员研究和开发生物科技产品的同时,应该建立公职发明顾问制度,在较大规模的研究机构内部中建立相应的专利机构,改变过去专利机构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脱节的现象,使科研成果处于有效地专利保护之下。

科技科技论文例11

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者,向来重视正确的认识对于工作实践的指导意义。建设和发展科技档案事业,最基本的条件之一是必须明确科技档案工作的具体管理对象。大连会议的第一个重要贡献是正确认识了科技档案工作的管理对象,描述了科技档案的基本特征,揭示了科技档案的本质属性,并且以科学的语言形成了科学技术档案概念。

建国初期,随着国民经济恢复和大规模经济建设的进行,产生了许多新型文件,特别是以技术为内容而具特殊形式的文件材料。这些材料是什么,要不要管,由谁来管,怎么管?当时人们的认识,首先是对这些材料的性质和认识,是模糊甚至是混乱的。主要有三种看法。

第一、认为是技术资料或资料,把所有这些以技术为内容而以图样和文字为表现形式的材料,统统称作技术资料,在观念和认识上远离档案范畴。因此,相关的人员、工作和机构被称为技术资料员、技术资料工作、技术资料室。

第二,被称为技术档案资料。同前者"远离档案范畴"相比,这种认识有了一定的质变,即把对象同"档案"联系起来,承认它们是"档案",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没有这个进步就不会有后来的"科学技术档案"概念。但它仍然有很大的局限,即把对象同时又看作是资料,没有认识到档案和资料是本质上互相区别的两种事物,相反把这两种性质上完全不同的事物用一个名词串连起来,形成"科技档案资料"这样一个非甲非乙的混沌概念。

第三,使用了"技术档案"的称谓。中国人民大学历史档案系1956年和1958年先后编写的科技档案管理学讲义《技术档案管理与组织》都开始使用了技术档案的称谓。1959年6月由该系编辑出版的学习参考书,定名为《技术档案的整理与保管》,也明确使用了"技术档案"称谓。这同前述第二种认识相比较,当然更符合实际、贴近真理。但事实上仍处于认识上的犹疑和不确定状态,就在1958年编写的讲义内容中,却又出现了"技术档案资料"的提法,反映了理论认识上的不确定性。

上述事实表明,当时对管理对象在认识上的混乱和模糊,其核心问题是对科技档案和科技资料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材料混淆不清。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由客观和主观两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从客观的因素讲,在"一五"计划时期,我国所进行的重大建设项目,基本上都是由国外进行设计的,外来图纸和文件成为指导建设、施工、生产的主体;外来设计文件,自行设计文件,同交流购置来的资料同时存在,科技文件、科技资料甚至科技情报混杂在一起,加以如此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如此汹涌而来的数量巨大的技术图纸、文件和资料,是中国档案工作者所从来没有经历过的。从主观的因素来讲,建国伊始,新中国的档案事业处于创建初期,我们还来不及对科技和经济建设事业中形成的新型档案特别是科技档案进行比较深入的研究。人们对科技档案和科技资料的认识基本上处于感性认识阶段,二者在内容和形式上的相同或相近,很容易造成人们在认识上的混淆。

然而,管理对象问题不解决,正常的科技档案工作就无法建立,新中国国家规模的科技档案事业就不容易发展。正是技术档案工作大连会议正确地解决了这个问题,明确了科技档案工作的管理对象,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科学地解决了科技档案和科技资料的区分问题:科技档案是"记述和反映一个单位的基本建设、生产技术和自然科学研究等活动,具有保存价值,并且按照一定的归档制度作为真实的历史记录集中保存起来的技术文件材料(包括图纸、照片、表报、文字材料等),它不仅在生产、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中具有参考使用的价值,而且具有积累经验、保存历史面貌和参考凭证等作用",而"技术资料则是一个单位为了参考的目的而收集和复制的技术文件材料,它只具有参考使用的价值,根本不能起真凭实据的作用"。这就从性质和作用两个基本方面科学地把科技档案和科技资料正确地区分开来,以此为基础,确定了科技档案工作的管理对象是科技档案,同时要兼管科技资料。

四十年前的大连会议,正确地提出了必须实行科技档案同科技资料的科学区分,指出"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不分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技术档案工作就无法建立、健全和发展"。四十年后的今天,我国国家规模的科技档案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不仅科技档案同文书档案等实现了综合统一管理,而且科技档案、科技资料、科技图书实行了一体化综合管理,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是一体化和综合统一管理仍然是建立在科技档案同科技资料实体实行正确区分的基础上,没有这个区分,就没有科学意义的科技档案、科技资料、科技情报、科技图书的一体化综合管理。

二、抓好归档,从基础做起,建立和健全科技档案工作

大连会议十分强调归档制度和归档工作。指出:"建立和健全技术文件材料的归档制度,是建立和健全技术档案工作的基础","没有归档制度,就没有健全的档案工作,也就不会有完整的档案"。

归档,历来是我国科技档案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在当时,处于初创时期的科技档案工作千头万绪,又没有经验,从哪里入手做好档案工作,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抓住归档,就抓住了"龙头",抓住了最重要、最关键的一个基础性工作环节。

1、抓好归档,解决了大量积存文件的清理建档问题。建国十年,企、事业单位形成和积累了大量科技文件,包括设计文件,科研文件和工艺文件等等。这些文件基本上处于无序和分散状态,亟需进行清理和收集,抓好归档工作,就解决了这些文件的收集建档问题。

2、建立和健全归档制度,实现科技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科技文件归档的实质是科技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问题。集中统一管理,是我国档案工作的基本制度,应该说,直到大连会议召开之前,这一制度尚未真正触及到科技档案领域,许多企、事业单位形成的科技文件,都是分散在各形成部门或科技工作者个人手里。通过建立和健全科技文件归档制度,做好科技文件向科技档案部门归档工作,从根本上解决科技文件分散管理问题,使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在科技档案工作中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

对此,针对当时存在的集中统一管理是否影响"自由"问题,会议曾指出:"个人分管或者各个科室分管,看起来是自由的,从长远来看是不自由的。有了专门的档案室集中保管,随时要随时就可以拿出来,那才是自由的。"所以,建立归档工作,实现科技档案集中管理,在我国科技档案工作的创始阶段,在科技管理领域曾经是一场重要的"革命"。

但是,"归档"的意义,远远不止于科技档案工作的初创时期,四十年后的今天,抓好归档,仍然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大连会议所揭示的真理,昭示我们即使到了电子文件时代,归档问题仍然是一个常抓常新的重要问题。

三、建立和健全机构,探索了科技档案工作微观和宏观管理体制

建立相应的机构,是开展科技档案工作的组织保证。科技档案工作包括主体和客体两大基本要素,二者缺一不可。通过归档制度和归档工作,解决了科技档案工作的客体问题,建立相应的机构则是开展科技档案工作的主体问题。大连会议强调要尽快建立和健全基层科技档案机构,指出"就今天来说,要建立起技术档案工作,关键问题在于建立机构,把基层档案室工作做好。"因此,经会议讨论通过的《技术档案室工作暂行通则》规定:"各单位都必须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室工作,并根据具体情况设立机构或者配备专人管理技术档案,可以成立统一的档案室,也可以成立单独的技术档案室。"

这是我国有史以来,第一次经由全国性会议提出,并列入全国性法规,要求在企、事业单位建立科技档案机构。

大连会议不仅正确地解决了科技档案工作机构的设置问题,而且对科技档案工作的领导问题提出了一个重要思想,即基层企、事业单位的科技档案机构应该"由一位副厂长或总工程师直接领导",这就事实上明确了企、事业单位科技档案工作的领导或管理体制问题。四十年来的科技档案工作实践证明,在企、事业单位内部,这一管理体制是完全正确的,它对推动科技档案工作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我国,国家对科技档案工作的宏观管理体制,是发展国家规模科技档案事业的重要问题。大连会议对此也提出了一些重要思想和具体要求:"国家档案局加强对技术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中央各工业交通和科学技术的主管机关,对本系统的技术档案工作进行必要的业务指导,并相应地加强本机关的档案管理部门";"着手编制本专业的技术档案保管期限表,制定本专业的制度办法和着手规划技术档案馆的建设和布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