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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f术语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4-19 16:5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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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f术语论文

篇1

中图分类号:F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1

一、CIP与cif的定义

CIP的英文是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IF的英文是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

二、CIP与CIF的异同

(一)CIP与CIF的相同点

1.进出口通关手续办理。CIP与CIF术语均由卖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申领出口许可证和其他官方文件,办理出口海关手续;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申领进口许可证和其他官方文件,办理进口海关手续和通过他国过境运输的手续。2.主要运费。CIP与CIF贸易术语下,均由卖方签订运输合同或接受已装船货物合同,将货物从指定发货地点运送到指定地点。卖方承担费用,签订由一般条款构成的运输合同,利用通常航线和船只进行运输。3.投保及保费办理。CIP与CIF术语均由卖方自付费用,签订最低为伦敦保险协会的《协会货物条款》(C)(LMA/IUA)运输货物保险合同或作用相同的其他运输货物险。应与资信较高的保险公司或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以有保险利益的买方或其他人为受益人,以便能够直接向险保险人索赔。

(二)CIP与CIF的不同点

1.适合运输方式不同。CIP术语可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而CIF术语只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运输方式。2.风险转移点不同。CIP术语风险转移点在装运地的指定交货地点,卖方承担在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之前的风险,而货交第一承运人之后的风险则由买方承担。CIF术语风险转移点在装运港船上,即卖方承担货物装上指定装运港船上之前的一切风险,而货物装上船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3.适用的运输单据不同。根据Incoterms2010的规定,CIP术语下,其运输方式灵活广泛,卖方应提交的运输单据则视不同的运输方式而定,如海运单、公路运单、铁路运单、航空运单等;而在CIF术语下要求卖方需提交海运提单。

三、结合案例分析内地出口时更适合用CIP贸易术语

案例:2000年5月,美国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进口方)与我国江西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出口方)签订合同购买一批日用瓷具,价格条件为CIF LOS-ANGELES,支付条件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出口方需要提供己装船提单等有效单证。出口方随后与宁波某运输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8月初出口方将货物备妥,装上承运人派来的货车。途中由于驾驶员的过失发生了车祸,耽误了时间,错过了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得到发生车祸的通知后,我出口方即刻与进口方洽商要求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船期延展半个月,并本着诚信原则告知进口方两箱瓷具可能受损。美国进口方回电称同意延期,但要求货价应降5%。我出口方回电据理力争,同意受震荡的两箱瓷具降价1%,但认为其余货物并未损坏,不能降价。但进口方坚持要求全部降价。最终我出口方还是做出让步,受震荡的两箱降价2.5%,其余降价1.5%,为此受到货价、利息等有关损失共计达15万美元。

事后,出口方又向承运人就有关损失提出索赔。对此,承运人同意承担有关仓储费用和两箱震荡货物的损失,利息损失只赔50%;但对于货价损失不予理赔,认为这是由于出口方单方面与进口方的协定所致,与己无关。出口方却认为货物降价及利息损失的根本原因都在于承运人的过失,坚持要求其全部赔偿。3个月后经多方协商,承运人最终赔偿各方面损失共计5.5万美元。出口方实际损失9.5万美元。

在案例中,出口方耗费了时间和精力,损失也未能全部得到赔偿,这充分表明了CIF术语自身的缺陷使之在应用于内陆地区出口业务时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根据CIP与CIF贸易术语的不同之处阐述内地出口使用CIF术语存在的不合理之处:

1.适合运输方式不同,所适用的运输单据也不同。CIP术语下,卖方可提交各种运输单据;而在CIF要求卖方只能提交提单、海运单或内河运输单据。在本案例中,由于运输单据的限制,致使卖方无法在当地交单。因为在本案例中,卖方采用CIF术语出口,只有将货物从江西运至浙江宁波港,并将货物装上船后才能拿到提单,在那时才能向银行交单议付。而若使用CIP术语,卖方在江西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拿到其签发的运输单据,即可向银行交单议付。经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在本案例中,使用CIF贸易术语使卖方延迟结汇,影响卖方的资金周转。2.由于风险转移界线不同,造成风险转移严重滞后于货物实际控制权的转移。CIP术语风险转移界线在装运地的指定交货地点,而CIF术语风险转移界线在装运港船上。本案例中,采用CIF术语,卖方在江西将货物交由承运人承运后,卖方已经丧失了对货物的实际控制权,而风险转移点则在宁波港将货物装上船之后才发生转移,显而易见,内地出口使用CIF术语使风险转移严重滞后于货物实际控制权的转移。但是,若此案例中采用CIP术语,卖方对货物实际控制权的转移和风险的转移是同步的,均在江西将货物交由第一承运人承运后发生转移。3.内陆出口用CIF术语卖方要承担一笔额外的运输成本。CIF适用于水上运输,交货地点在装运港,卖方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此部分运费核算在货价中,但是从内陆地区到装运港装船之前的运费不计入货价。而CIP条件下卖方要负责办理从交货地至目的地的运输,承担从交货地点至目的地的运费;办理货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这些都反映在货价之中。若此案例中采用CIP术语,并且交货地点在江西省,那么从江西的交货地点起至目的地的这段路的运费都计入货价,从而转嫁给买方。而本案例中,采用CIF术语,从江西至宁波港这段路的运费不计入货价,要由卖方承担此笔额外的运输成本。

参考文献:

[1]宫焕久.进出口业务教程[M].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

篇2

在订立国际货物贸易合同时,离不开贸易术语的选用,贸易术语的选择是否恰当,将会对相关当事人产生非常大的影响。贸易术语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表明了买卖双方在交易中所承担的权利与义务,尤其是有关货物的风险划分、运输、保险、清关等问题。

在INCOTERMS2000的四组13种贸易术语中,CIF是我国出口企业使用较多的一种。这是因为CIF术语规定卖方选择货代、船公司和保险公司,可以较好地把握船货衔接,也可以有效地避免外商与货代串通进行欺诈。同时,在货款中包括运费和保险费,故同等情况下CIF报价高于CFR和FOB报价,可以多创汇,此外,也增加了国内运输公司、保险公司的业务。因此,“出口CIF”几乎成了外销货物的定式,但是一味套用“出口CIF”模式,可能会使出口方承担不必要的风险,尤其是对内陆出口企业而言,从内陆交通运输的实际情况出发,可以考虑选择使用CIP贸易术语。

一、贸易术语使用不当给内陆出口企业带来损失

某年5月,美国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进口方)与我国江西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出口方)签订合同购买一批日用瓷具,价格条件为CIFLOSANGELES,支付条件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出口方需要提供已装船提单等有效单证。出口方随后与宁波某运输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8月初出口方将货物备妥,装上承运人派来的货车。途中由于驾驶员的过失发生了车祸,耽误了时间,错过了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得到发生车祸的通知后,我出口方即刻与进口方洽商要求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船期延展半个月,并本着诚信原则告知进口方两箱瓷具可能受损。美国进口方回电称同意延期,但要求货价应降5%。我出口方回电据理力争,同意受震荡的两箱瓷具降价1%,并认为其余货物并未损坏,不能降价。进口方坚持要求全部降价。最终我出口方还是做出让步,受震荡的两箱降价2.5%,其余降价1.5%。为此,货价、利息等有关损失共计达15万美元。

由此案例可以看出,我国内陆出口企业距离出口口岸路途遥远,得通过陆路运输才能把货物运达装运港。本案中使用CIF术语,买卖双方的风险在装运港船舷转移,因而货物在陆路运输中遇到的风险都要由我方出口企业承担,势必增加卖方的负担。如果卖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CIP术语,则风险在货物交给承运人接管时即转移给买方,卖方只要取得货交承运人的运输单据,即可凭单议付。

二、CIP与CIF贸易术语的异同

(一)相同点

CIF贸易术语是指“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英文为Cost,Insurance,Freisht(…namedportofdestination),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CIP贸易术语是指“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英文为CarriageandInsurnacePaidto(namedplaceofdestination),是指卖方在装运地将货物交给其指定的承运人时即完成交货。二者的相同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出口方办理运输和保险,在报价中都包括了货价、正常的运费和保险费。

2.交货地点都在出口国,货物风险随交货的完成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3.都是象征货,即出口方凭单交货,进口方凭单付款。

4.出口方负责货物出口清关并承担相关费用;进口方负责货物进口清关并承担相关费用。

(二)不同点

1.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

CIP比CIF更适合内陆企业的出口业务。CIF贸易术语只适合于海运、内河航运等水上运输方式,而CIP贸易术语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我国大多数外贸业务都是以海运为主,中西部和东部一些不靠口岸地区的外贸业务,通常就需要通过包括海运在内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实现。如出口到美国或欧洲的货物,可以采用海陆联运或陆运等方式,如仍采用CIF贸易术语在港接,则会增加内陆出口企业的交易成本。同时,集装箱运输方式早已被贸易界广泛接受,这也为内陆出口企业使用CIP术语提供了便利。集装箱运输的蓬勃发展,势必会减少运输中的货物装卸,降低运输损耗和贸易成本,有利于CIP贸易术语在内陆地区的推广。

2.签发的运输单据不同

使用CIP贸易术语有利于内陆出口企业及早结汇。CIF贸易术语下,由于运输方式仅限于海运和内河航运,因而出口方所提交的运输单据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如已装船清洁提单等。这对沿海港口或内河沿岸地区出口企业而言,货物装船后很快就可以取得符合要求的运输单据,并备妥其他单据向银行交单结汇。而对内陆出口企业来说,货物运输通常是先走陆路,这时承运人签发陆运单据或海陆联运单据,而不是CIF要求的已装船清洁提单或其他。这样,只有等货物运至装运港并完成装运后,出口方才能拿到海运提单或签有“已装船”批注的联运提单,然后才能到银行结汇。从时间上看,通常要晚3至5天甚至更长,这样就直接影响了出口方的资金周转与收汇时间。如果采用CIP贸易术语出口,即使出口企业远离装运港,也可以在货交承运人之后取得多式联运单据或其他,凭以向银行交单,可以及早结汇,加速出口企业的资金周转。

3.出口方所承担的责任不同

使用CIP贸易术语时,出口方的责任可以尽早减轻。CIF贸易术语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买卖双方所承担的风险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对内陆出口企业来说,在货物交由陆路运输的承运人接管后,便丧失了对货物的实际控制权。让出口方在已经丧失货物的实际控制权的情况下继续承担责任和风险,这是不合理的。而如果采用CIP贸易术语,则无论在什么地方,以哪种方式运输,出口方的风险、责任都以货交承运人为界,只要将货物安全移交承运人即完成自己的交货任务,以后的货损等风险都与出口方无关。尤其是在采用集装箱运输方式时,整箱货常由出口方装箱后运至集装箱堆场(CY),散装货运至集装箱货运站(CFS),然后再由承运人装箱,最后装船。在此情况下,如果采用CIF贸易术语,出口方不仅无法控制货物的安全,还要承担集装箱货物直到装船前的所有风险和费用。

4.运费承担不同

CIP比CIF为出口方节省运费。CIF贸易术语的报价中包括的运费,应该是从装运港到目的港这段海洋运输中的正常费用。而对内陆出口企业来说,从内陆装运地到装运港还会涉及一段运输,这段运输费用有时会占到出口货价的20%之多。而在CIP贸易术语下,可以采用国际多式联运的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相对于分段运输而言,既可以降低运输中的时间损耗以及货损等风险,也可以降低全程运输的各种相关费用,同时运输成本的降低有助于物流总成本的降低,从而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三、推广使用CIP贸易术语的重要意义

篇3

梁树新和张宏编著的《国际贸易实务》这本书的案例评析中有一个很普通的案例,后来被山东财政学院的精品课程—国际贸易实务作为经典案例进行宣传。本人读完后发现有很大的疑惑,之后通过细心查阅相关资料并研究该案情,发现确实有不妥之处。

案情回顾:

山东某外贸公司以CIF条件签订了一份出口淀粉的合同,装运港为青岛港,向当地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海运货物一切险,保险金额为CIF价格加成10%0货物运离发货人仓库在码头等待装船期间,遭受了特大海潮,货物严重受损,经检验部门检验,己构成实际全损。

外贸公司就受损货物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理由有二:根据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中有关保险期限的“仓至仓”条款的规定,保险责任自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此案中货物在码头等待装船期间受损,属于保险期内发生的损失:另外,造成被保险货物损失的原因是海潮,属于一切险的承保风险。

保险公司认可了上述索赔理由,但在赔偿金额上不同意按保险金额,即CIF价格加成10%进行赔付,理由是货物受损时尚未装船,作为被保险人的外贸公司并未支付货物的海运运费,亦即被保险人并未遭受运费损失。且海运货物保险属财产保险,根据财产保险补偿原则的规定,保险赔偿不能超过被保人实际遭受的损失,被保险人不能通过保险而额外获利。如果保险人按保险金额赔付了被保险人,那么被保险人未支付的运费也得到了“赔偿”,被保险人显然通过保险而得到了额外的利益,是不合理的,因而支付保险赔偿时要将运费从保险金额中扣除。

而外贸公司不能接受保险公司的说法,认为应按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金额获得赔偿。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发生了争议。双方争执不下,外贸公司遂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经取证后,最后判定外贸公司胜诉,保险公司应按投保金额赔偿,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经典分析;

明确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标的是正确处理本案的关键。保险标的是保险所要保障的对象,是保险事故发生的载体,在财产保险中是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遭受损害的财产。若能明确保险标的是什么,则可以澄清在风险发生时是否有一部分保险标的并未处于风险之中,即并未遭受风险,从而判定是否会相应地实行赔款扣减。本案的保险合同是海运货物保险合同,保险单中的声明部分明确表明承保的是“货物”,因而保险标的就是出口货物淀粉,而不是别的什么东西。尽管货物的运费、保险费构成了货物价值的一部分,但本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标的仍是有形的货物一一淀粉。在此保险事故中,整批货物,即全部保险标的都遭受了海潮浸损,保险公司理应以保险合同中的最高赔偿限额为基础进行赔付。如果确有一部分淀粉并来遭受海潮损失,保险公司当然有权利只赔付一部分保险金额。但保险人以构成保险标的价值一部分的运费没有遭受风险为由而将运费从保险赔款中扣除的做法是站不住脚的。

现代国际贸易实务普遍将货物的运费并入货物保险价值之中一起投保,多数情况下并不将运费作为单独的利益另外投保。这种做法在法律上也是有根据的。我国((海商法》第219条规定了确定货物保险价值的基本方法:货物的保险价值是保险责任开始时货物在起运地的发票价格以及运费和保险费的总和。尽管在计算货物的保险价值时可以并入运费,但需注意的是货物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货物本身,而运费只是货物保险价值的一部分。而不是保险标的的一部分。尤其是采用CIF价格术语时,售货合同往往规定投保金额为合同CIF价格附加一定比例加成,无论运费是预付还是到付,在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包含了运费、保险费在内的保险金额就成为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有效依据。如果保险标的发生了承保范围内的全损,保险人就应按保险金额进行金额赔付(假设没有免赔额)。

另外,根据契约自由原则,保险人也完全可以在保险合同别约定:“按CIF价值投保的货物如果在运费尚未支付前遭受损失,保险公司将在赔款中扣除运费。”这样,合同的特别约定就超越了有关法律的规定,这对双方也是有约束力的。在这种情况下,本案中的保险公司即可按扣除运费后的保险金额予以赔偿。

另类剖析:

以上是书本上的案例及对案例所做的分析,初看起来确实有一定的道理,但细细考量后就觉得存在纸漏之处。在本案例中,法院的判决有庇护外贸公司,将保险公司推向承担交易失败成本之嫌。在以往很多保险索赔的案例中,法院通常都是站在被保险人的立场上思考整个案件,而忽略了其司法中立的特殊地位。在这件案件中,法官考虑问题不够周全,有失公正原则。

海运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损失补偿原则是财产保险的核心原则。它是指在财产保险中,当保险事故发生导致被保险人经济损失时,保险公司给予被保险人经济损失赔偿,使其恢复到遭受保险事故前的经济状况。损失补偿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有损失,有补偿”,二是“损失多少,补偿多少”。坚持损失补偿原则,一方面可以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可以防止被保险人通过赔偿而得到额外利益,从而避免道德风险的发生。在实施损失补偿原则时应该注意,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险金额为限、以保险利益为限,三者中又以低者为限。 本案中外贸公司以CIF条件投保的海运货物一切险是属于财产保险,作为财产保险,其最核心的原则应该遵守损失补偿原则。

下面对案情进行详细分析:

在CIF条件合同中,以此种方式订立合同的原意是充分保证买家得到货物,买家付了货款+运费+保费。购买保险的目的就是充分保护买家的利益,该保险是为了当货物在航行途中遭遇保险事故全损时,买家财货两空,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为CIF价格加成10%全额赔付给买家。以补偿买家的经济损失,保证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此种情况下买家,卖家,运输公司三方都没有因灾害补偿额外受益,完全符合财产保险公司的损失补偿原则。

在此案中,货物运离发货人仓库在码头等待装船期间,遭受了特大海潮。货物没有越过船舷,从发货人仓库到越过船舷之前的灭失风险由卖家承担。在该案中灭失风险由卖家(外贸公司)承担,卖家对货物拥有保险利益,可以成为保单受益人。因此卖家提出索赔,保险公司认可。保险公司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因此赔偿除运费以外的一切损失。理由是货物在码头受损时尚未装船,作为被保险人的卖家并未支付货物的海运运费,即被保险人并未遭受运费损失。且海运货物保险属财产保险,根据财产保险核心原则—损失补偿原则:保险赔偿不能超过被保人实际遭受的损失,被保险人不能通过保险而额外获利。如果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赔付了被保险人,那么被保险人未支付的运费也得到了“赔偿,’,被保险人显然通过保险补偿而得到了额外的利益,这是违背财产保险根本原则的,是不合理的,会增加道德风险。因而支付保险赔偿时要将运费从保险金额中扣除。由于货物没有装船,卖方拿不到装船单,不能通过信用证拿到全额货款等。CIF价格加成10%即(货款+运费十保费)* 110%,货物在码头全损后,保险公司不补偿运输费用。卖方获得保险补偿(货款加保费)*110%时,按如下方式分配:货款*110%是归卖方,保费*110%是补偿买方所花费的保险费用。此时两方都没有因灾害受损,保险公司充分保证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同时双方也没有以此灾害补偿而额外获益。

但是事情从另一方面考虑,即假设货物在航行中因保险事故受到全损的情况。此时由于货物己越过船舷,在航行中。买家承担相应的灭失风险。买家拥有针对货物的保险利益,是保险受益人,索赔人应该是买家。法律依据是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的第三节财产保险合同第四十八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本案中的外贸公司只是投保人,不是受益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外贸公司没有索赔权。此时拥有索赔权的是买方。

由于货物已经装船,卖方可以拿到装船单,可以顺利通过银行信用证拿到全部货款即CIF价格。买方此时损失货物,又损失货款,而且货物也运输过来了,运输费也不能省。因此买家完完全全损失CIF价格。因此保险公司根据保单责任及损失补偿原则全额补偿买家的全部损失即保险金额。此时买方、卖方甚至运输方都没有损失,同时也都没有因为灾害补偿而额外受益。

综上所述,我认为这个案件原理应该分两方面分别考虑。本案适合第一种情况,即保险公司只需补偿给卖家除运费之外的一切损失:当有案例属于第二种情况时,即保险公司补偿包括运费在内的保险金额。这样的补偿原则符合财产保险的核心原则,同时也符合最新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这样的司法理解我认为是对该类案件最好的解释。

篇4

一、商务英语翻译的原则对于商务英语翻译的原则,无论是严复先生的“信、达、雅”,还是彼得•纽马克的交际翻译法都无法完全套用,但均可适当借鉴。

众多翻译家和从事商务英语翻译的学者对此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张新红、李明认为,商务英语翻译“译者除了要精通两种语言及其文化以及熟悉翻译技巧之外,还必须熟悉商务方面的知识,了解商务各个领域的语言特点和表达法”。常玉田谈到翻译的原则时说:“翻译的最基本任务不是转换语言,而是传达‘意思’、‘信息’和‘内容’”。刘法公先生提出的“忠实、准确、统一”的商务英语翻译原则从根本上适应了商务英语这一特殊性。所以,商务英语翻译不同于文学翻译和其他文体的翻译,它必须强调语义的对等或等效,做到“地道、准确”,让读者有专业化的感受,而不是一般的语言描述。

二、商务英语语言的专业性及翻译策略商务英语涉及商务理论和商务实践等方面,其语言具有极强的专业性。

商务英语的词汇都是专业词汇,其中包含大量专业术语、具商务含义的普通词或复合词,以及缩略词等。如常用术语CIF到岸价,CP现时价,B/L提货单,FP期货价,L/C信用证,bluechip绩优股,A/C(account)账户,ENCL(enclosure)内附;FYI(foryourinformation)供你方参考,I.R.O.(inrespectof)关于,afirmoffer实盘等等。不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是根本无法了解这些专业的商务英语词汇的内涵的。商务英语翻译除了要精通两种语言文化以及翻译技巧外,还必须熟悉商务方面的知识,熟练掌握专业术语的特殊含义,多分析具体的上下文,多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多查相关专业词典,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地道的做好商务英语的翻译。

三、商务英语语言的正规性及翻译策略商务英语语言正式、精炼,用词严谨。

由于涉及到双方或几方面的利益,商务合同、文件或一个条约所给的定义、条款和内容必须精确。为了做到准确无误,不产生任何差异,用英语拟订、书写这些文件、合同时,除用词恰当外,还经常使用结构复杂的从句、复合句、介词、倒装句、被动语态等来修饰或限定其内容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句子结构错综复杂,但句意完整、严密,不会出现歧义。例如:PleasedtoinformyouthatourcountersamplewillbesenttoyoubyDHLbytheendofthisweekandconfirmitASAPsothatwecanstartourmassproduction.(很高兴通知您,我们的回样将于本周末用特快专递给您,请尽快确认,以便我们开始大批生产。)这个句子中用作inform一词宾语的除了人称代词you还有that从句,从句中又带有由sothat引导的目的状语从句。商务英语中还常用一定的格式和套话。如:Yourearlyreplytoourspecificinquirywillbehighlyappreciated.(如蒙早日答复我方的具体询价,将不胜感激。)这是商务英语外贸应用文中询价函电中常用的句型之一。另外常见的表示感谢的套语有Thankyouforyourorder(谢谢您的定单),Weshallappreciateyour...(若能,我们将甚为感激)等。表示歉意的套语有Ioweyouanapology(我应该向你道歉),Pleaseacceptourmanyapologiesfor...(我们深表歉意)等。商务英语的这一正规性特点决定了我们在做商务英语的翻译时应正确地将原文语言的信息用译文语言表达出来,不苛求语法与句子结构的一致,但要求信息内涵上的相等。

尽量做到措辞严密,选词要准确,概念表达要确切,物与名所指要正确,数码与单位要精确。译文所传递的信息同原文所传递的信息要保持一致。商务英语翻译与贸易、合同、保险、投资、货运、金融等领域的文字相联系,所涉及内容严肃而具体,不允许译者在翻译时随便表达,翻译过程中译名、概念、术语在任何时候都应保持统一,不允许将同一概念或术语随意变换译名。套话的格式都是固定的,句式也是很正式严谨的,翻译时同样不可以随意而为。

四、商务英语中一词多义性及翻译策略商务英语中,一词多义的现象很常见。

在不同的领域和专业,作为该领域或行业的行话和专业术语,同一个词往往具有多重含义。针对一词多义性,翻译时首先要判断该词在文中的词性,考虑到词与词的搭配关系,根据专业内容来进一步确定其词义。我们以floating一词为例,下面两个例子中都用到了floating一词,但其含义截然不同,第一句为Floatingpolicyisofgreatimportanceforexporttrade;itis,infact,aconvenientmethodofinsuringgoods(统保单对出口贸易至关重要,它实际上是货物保险的一种便利的办法),第二句为Itisnotsurprising,then,thattheworldsawareturntoafloatingexchangeratesystem(在这种情况下,世界各国又恢复浮动汇率就不足为奇了)。第一句中的floatingpolicy指以承保多批次货运的一种持续性长期保险凭证,常译为“统保单”;而第二句中的floatingexchangerate为“浮动汇率”,即可自由涨落,随市场的变化而变化。综上所述,为了真正做好商务英语的翻译,我们必须在打好英语语言基础的前提下,加强商务知识的学习,遵循一定的翻译原则,采用一些翻译策略,不断地学习最新的知识,积累实践经验,扩大知识面,才能使商务英语的翻译真正达到信、达、雅的境界。

参考文献:

[1]常玉田:ef="整理提供经贸汉译英教程[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

篇5

一、实际托运人的含义

实际托运人,是指没有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而是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或者实际承运人的人。首先,此定义排除了“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也即“缔约托运人”,避免了一人多重身份造成的权利义务的混乱。第二,该定义舍弃了《海商法》中“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的说法,这是因为托运人和实际托运人委托他人交付货物的法律效力,依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完全可以确定,从法律效果上来说,此种行为就是托运人和实际托运人自己的行为,无需另行加以规定。第三,此定义增加了“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实际承运人”的规定,这是因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或者实际承运人的法律效果是完全相同的。

二、实际托运人的法律地位

(一)关于实际托运人法律地位的几种观点

从定义可知,实际托运人存在的前提是实际托运人与缔约托运人并非同一人,此时,明确两者的法律地位对划分其权利义务就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关于实际托运人的法律地位,理论界存在着不同的观点:

1、将实际托运人归为“托运人”

认为应当将实际托运人归为“托运人”的观点中,分为了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以FOB条件下为例,此时就存在两类托运人。第一类是FOB合同的买方,他是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其与承运人的关系是合同关系;而第二类是FOB术语的卖方,作为提单关系的托运人,其与承运人关系基于法律的规定,是法定的提单关系,即为法定托运人。在该观点下,FOB术语的买卖双方都以“托运人”的身份同时存在。

第二种意见虽然认同应该将实际托运人归为“托运人”的范畴,但并不认同两类托运人可以同时存在。该种观点认为,不管使用何种贸易术语,都应当只有一个托运人。即使在FOB合同下,托运人也只能是卖方,并且提单应该是承运人向卖方签发。

而第三种意见也认为任何情况下都只存在一个托运人,但对托运人的认定,应该根据提单的记载,也就是说,谁被记载在“托运人”一栏中,谁就是托运人。

2、将实际托运人定性为“发货人”

该种观点主张,重新界定托运人,引入“发货人”的概念。在FOB术语下,明确区分FOB价格术语下的两类托运人,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是买方,即“缔约托运人”,而将货物交给承运人的是卖方,即“发货人”;而以CIF或CFR价格术语成交时,两种托运人合一。

3、将实际托运人从“托运人”概念中分离

该种观点认为,在FOB条件术语下,卖方不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其不受运输合同的约束,但卖方又实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承担了类似托运人的某些义务和责任,应当赋予其海上运输关系的主体地位,且这种主体地位应当是法定的。因此,应当在法律中直接规定“实际托运人”这个概念,明确其独立于“托运人”的法律地位。

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中,第二类托运人作为提单关系的托运人,其与承运人关系基于法律的规定,是法定的提单关系,无须在提单上托运人一栏中记载其名称。因此,唯一可以判定其作为托运人的标准便是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该种判断方法看似简单,但在实务中进行识别却并非易事,容易引发争议。而第二种观点看似绕过了以往争论的关于“是”或“否”的问题,但却忽略了“实际托运人”与“托运人”的联系,而需要对托运人和发货人的权利和义务重新界定,工作量巨大,得不偿失。对于第三种观点,笔者持赞成意见,认为将实际托运人从“托运人”中分离是非常必要的,将在下文予以详述。

(二)确立实际托运人独立法律地位的必要性

从立法意图上来说,把实际托运人纳入到托运人的范畴,是为了保护FOB条件下的卖方,以法律形式确认卖方的地位,但并不是想要将所有托运人的权利义务都强加于实际托运人。如果赋予实际托运人以缔约托运人同样的地位,扩大了交货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在增加其权利的同时,也扩大了其义务,这并不符合立法本意。从法理上来说,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实际托运人不与承运人签订海上运输合同,即双方之间不存在运输合同关系,因此,将其定义为托运人,理论上存在不足。综上,将实际托运人从“托运人”的概念中分离出来,确立其独立的法律地位,并在此基础上规定其不同于托运人的权利义务,都是十分必要的。因此,笔者认为,应当在法律中直接规定“实际托运人”这个概念,赋予实际托运人其独立于“托运人”的法律地位。

三、立法建议

综观海商法理论和海事司法实践,托运人问题应是我国《海商法》中最为尖锐的问题。而其中最基本的,也就是托运人的识别,就存在认识上的分歧,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许多结论迥异的判决。从修改《海商法》的角度上说,将“实际托运人”从“托运人”概念中分离出来,准确界定法律地位,明确设置两者的权利,合理分配两者的义务,是必然之选。因此,应对《海商法》做如下修改。《海商法》第42条应改为:托运人,指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实际托运人,指除托运人外,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或实际承运人的人。

参考文献:

[1]裘剑锋.实际托运人法律制度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2.

[2]孙永刚.论FOB术语下卖方在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法律地位[D].上海海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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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个课堂联动的实践教学体系概述

目前我校三个课堂联动的实践教学体系的理论和架构已经确立,并已渗透到了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在三个课堂的教学过程中进行了实践,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对于三个课堂联动的实践教学体系的理解。可以从以下三个层面加以展开。首先对三个课堂的界定问题,即三个课堂的含义。所谓的三个课堂包含了第一、二、三课堂。第一课堂指的是传统意义上的课堂教学,主要采用以教师授课为主的教学模式;第二课堂指的是不在固定场所进行的课外教学活动,主要体现为以学生活动为载体的各类文体、技能比赛.如社团活动、技能比赛等;第三课堂指的是延伸到校外进行的教学活动,主要指的是以学生自我实践为主的实习活动。其次是三个课堂实践教学体系的架构问题。三个课堂实践教学体系的架构主要是由第一课堂的实践教学环节和第二、三课堂的实践教学所组成。具体表现为:第一课堂的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训,还应有课程设计、课程论文、专业综合能力实践(含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第二课堂的实践教学主要是学生社团、体育俱乐部、各类培训、考证等级、自主实践、学科竞赛与科技活动等。第三课堂的实践教学主要是社会实践、顶岗实习、产学合作教育等。最后是对联动的理解。学生的技能学习是一个从不会到会,从会到熟练运用的递进过程。联动的实践教学体系要求做到三个课堂的实践教学部分,特别是专业核心技能的学习存在这种密切的关联。对于专业核心技能的培养,三个课堂应该有不同的教学目标。第一课堂的实践教学主要要解决能力的会的问题;第二课堂的实践教学主要要解决能力的熟练问题;第三课堂的实践教学主要要解决能力的实际运用问题。联动的另一层次意思是通过学生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对专业核心技能的检验,反过来可以推进第一课堂及第二课堂中的专业核心技能的培养。

二、国际贸易专业核心能力的构成

国际贸易专业应具备的专业核心能力主要包括:外贸函电运用能力、价格核算能力、合同操作能力、信用证操作能力、结汇单据制作能力等。

1.外贸函电运用能力

(1)能在不查阅参考书和字典的情况下,熟悉进出易过程中各类函电的内容。

(2)熟练掌握根据业务场景和有关信息,以英语撰写:建立业务关系、进口询盘、出口发盘、进出口还盘、进出口成交、提出/接受/拒绝信用证修改要求、履约状况通知/询问、索赔理赔、业务善后等贸易函电。

2.价格核算能力

(1)了解进出口价格构成要素,熟悉进出口常用贸易术语(FOB、CFR、CIF)的主要内容。熟练掌握出口商品FOB、CFR、CIF报价计算。熟练掌握根据国外客户报价计算国内销售报价。

(2)熟练掌握还价利润的计算。熟练掌握根据既定利润率及国内外客户还价进行可接收的国内外采购价格/或其他费用的计算。

(3)熟练掌握进出口成交后合同成本、费用、利润的计算。

3.合同操作能力

(1)熟悉进出口合同的格式、结构及基本内容。

(2)熟练掌握主要进出口合同条款(品质、数量、价格、包装、 运输、保险、支付)的内容,能熟练地进行主要合同条款的中英文互译。

(3)了解进出口合同其他条款包括一般交易条件的主要内容,能够进行该类条款的英译中操作。

(4)熟练掌握进出口买卖合同的填制。能根据谈判记录、往来函电或其他信息,规范、准确、完整地进行进出口合同的缮制或对进出口合同条款进行审核修改。

4.信用证操作能力

(1)了解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特点。

(2)熟悉信用证的结构。

(3)掌握信用证业务的运作流程。

(4)熟练掌握主要信用证条款的内容及其含义,能够正确解释并分析信用证文本,同时能熟练地进行主要信用证条款的中英文互译。

(5)熟练掌握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及/或出口合同对信用证进行审核并准确指出信用证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改意见。

(6)熟练掌握信用证开证申请书的内容及填制方法,能根据国际惯例及进口合同正确填制或审核开证申请书。

(7)熟练完成根据信用证开证申请书对相关信用证文本的审核。

5.结汇单据制作能力

(1)了解进出口贸易常见结算单据的种类。

(2)熟练掌握根据合同、信用证和国际惯例制作并审核进出口贸易结算单据,包括:汇票、发票、装箱单、提单保险单、产地证、受益人证明等。

三、国际贸易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框架

按照三个课堂实践教学体系的设计框架,结合国际贸易专业核心能力的划分,国际贸易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框架构建如下:

针对国际贸易专业核心能力的结构,第一课堂中含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强调学生分项能力培养,包括:外贸英语函电、外贸单证实务、报关实务、货代与船务等;外贸英语函电主要是强调英语在外贸中的运用能力培养。该课程通过介绍外贸实务中各种英文业务函件、电传和传真,以及其他方式的写作格式,商业、术语和各种不同的表达方法,并通过介绍对外贸易各环节的具体做法,使学生在提高英语水平的同时,熟练掌握对外贸易业务中常用的基本术语及表达技能,培养和提高外贸业务工作能力。外贸单证实务、报关实务、货代与船务分别是国际商务单证员、报关员、货代员必须掌握的操作技能类课程。国际贸易活动是由众多环节所组成,包括备货、托运、报关、报检、交单结汇等各个环节。国际商务操作人员必须熟练地掌握贸易各环节中的操作技能。由于贸易活动的各环节无一不是通过各种单据凭证来体现,国际贸易单证操作技能是每个从事外贸业务工作者特别是单证员所必备的基本功。报关员和货代员的工作主要完成的是贸易活动中的报关和运输两重要环节,熟练掌握报关技能和国际货运的操作技能是报关和货代从业人员必备的基本功。第二类为注重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包括进出口贸易实务、国际贸易实训、专业综合能力实践(含毕业论文)等。 进出口贸易实务是国际贸易专业的专业基础课。通过该课程的教学,使学生熟悉各项交易条件,了解合同成立的步骤,熟悉合同条款的拟订,了解履行合同的基本程序和法律要求。该课程的实践教学主要采用习题库软件进行教学。解决学生从不会到会的实践要求。 国际贸易实训是进出口贸易实务的后续课程,本课程是一门操作课程。主要是运用贸易平台软件进行辅助教学。通过一个国际贸易模拟训练平台,使学生在仿真的国际商务环境中切身体会商品进出易的全过程,从而能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全面、系统、规范地掌握从建立业务关系到业务磋商、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直至最后的交单结汇善后的各个业务环节的主要操作技能。该课程的实践要求是解决学生从会到熟练的过程。专业综合能力实践主要通过实际情景模拟方式进行教学。

第二课堂的国际贸易实践教学内容主要体现为以学生自我实践为主体的各类技能比赛、社团活动、考证考级等项目,是第一课堂教学的进一步延伸,为学生在第一课堂掌握了基础理论和知识的基础上能进一步提高专业核心能力提供了一个平台。如国际贸易操作能力单证技能的培养,第一课堂教学目的只能是使学生掌握能力或技能的会的过程,但要达到熟练程度,光靠第一课堂的教学时数是不够的,在第二课堂通过设计国际贸易操作能力比赛或单证技能比赛可以充分发挥学生的自我实践要求,从而能进一步提高专业核心能力或分项能力。

第三课堂的国际贸易实践教学内容主要是分散的顶岗实习或以产学合作教学形式的集中顶岗实习,是培养和锻炼岗位能力的一个重要实践环节,也是学生以专业核心能力为主体结合岗位实际进行各种能力综合运用的过程。

通过三个课堂联动的实践教学,可以使学生的对理论知识有更深刻地理解,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订立合同的基本技巧,合同的履行、外贸业务的实际操作过程,全方位、多方面、分层次地培养学生的国际贸易的实践能力。为培养高素质、实践能力强的业务与管理人才提供保证。

参考文献:

[1]曹屯裕: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人才培养工作体系的探索与实践.宁波城市学院学报,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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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英语信函是一种常用的英语应用文体,它在贸易往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在实际的商务交流中,有些信件冗长而不连贯,有些信件不符合商务交流的基本要求。与普通信件相比,商务信函有其独特的语篇特点。为了有效地利用商务英语信函进行商务交流,我们有必要对商务英语信函的语篇特点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情景语境特征

商务英语信函多用于国际贸易交往中,是英语文化中的一种特殊的语篇。根据情景语境的三个变项, 商务英语信函的情景语境可以描述为:

话语范围:涉及外贸交易的各个环节,如下订单、跟进业务、付运、存货、付款等等。

话语基调:正式的,商务信函具有合同性质,是双方经过多次交往而达成的交易。

话语方式:用于阅读的书面语,具有较强的语境独立性,属于信函。

商务英语信函情景语境的这三个变项制约着语言的选择,使得语篇表现出特定的语域特征。

二、语言特征

1.词汇特征

(1)措辞明了、礼貌

商务信函在其词汇选择上,遵循“明了(clarity)”与“礼貌(courtesy)”的原则。要准确传达商务交流的内容,应该尽量选择简短或词义相对单一而稳定的词,例如用“use”取代“utilization”,用“try”取代“endeavor”等。在词义色彩方面,商务英语信函用词正式,礼貌用语颇多。收到对方的询盘、报盘、或订货等,不管能否接受,都要以礼貌的语言来表示诚挚的谢意,例如使用以下词汇:appreciate, please, thanks 等。

(2)缩略语使用较多

商务英语信函中多使用一些约定俗成的缩略语,这些缩略语定义准确,在商务信函中的使用相当的广泛,涉及到贸易价格术语、运输、支付与结算等。例如常用的缩略语有:FOB(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到岸价”,L/C(Letter of Credit)“信用证”,D/P(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付款交单”等。

2.句式特征

商务英语信函的语篇主要是提供信息的, 陈述句使用得最多,它广泛运用于叙述、解释或说明外贸交往业务的各个方面,用来说明事实。由于外贸交往遵循礼貌原则,因而商务信函的写作也要遵循礼貌原则。而商务英语信函中,礼貌原则在句法方面主要体现在虚拟句的广泛使用。虚拟句使得语气委婉客气,在商务英语信函中使用较多。

三、衔接手段特征

衔接作为一种语义关系, 在具体的语篇中主要体现为语法衔接手段(包括指称、省略、替代、连接等)和词汇衔接手段(包括重现、搭配等)。

商务英语信函常用语法衔接手段中的一些连接词组来使得上下文连贯。例如,表示次序的连接词组有 first, second, then, next, after, finally; 表示原因的有:since, because, as, for; 表示结果或后果的有:therefore, as a result, hence, accordingly, consequently; 表示转折的有:but, yet, however, on the contrary等。

例如: In our message of October 31, we said that we would send a purchase order by the end of November. However, as negotiations with the customers are still continuing, we are unable to place a complete order at this time. Enclosed, instead, is a particular order (No. 00501-55) for half of the merchandise listed in the provisional order. The second half of the order will be covered by P. O. No. 00501-61, which we will issue by December 6.

在这个商函语篇中,表示转折关系连接词如however与instead的使用使得语篇的逻辑关系清晰。而“a purchase order”,“a complete order”,“a partial order”这几个词组中 “order”一词的重复出现所形成的重述关系则是采用一种词汇衔接的手段使得语篇达到连贯。然而从另一方面来讲,order一词反复出现而文中始终未使用代词it来代替order,这主要是为了避免误解,使得意义表达更准确。商务信函中通常为了使行文准确,对指称、省略和替代这些衔接手段的使用比较少,所选择的尽量都是避免意义上有误解的词语或句子。

四、语篇结构特征

商务英语的语境构型决定了商务英语信函的语篇有着固定的模式。商务英语信函往往强调一事一信,内容多围绕一根主线展开,因此在信函中可以通过“事由(subject line)”以突出内容主旨,使对方一目了然。商务英语信函的正文一般包括三个部分(内容较短的可以是三个自然段),即起始、主体和结尾。其中每个部分都有其默认的功能和作用:第一部分(即首段)抓住读者的注意力、需求或者兴趣;第二部分处理业务;第三部分呼应前文提出己方的希望或者祝愿。

五、结语

商务英语信函由于产生于特殊的情景语境中,具有其独特的语篇特点。我们在商务英语信函的写作中必须注意这些特点,从语篇的层面把握商务英语信函的特征,从而根据具体的语境构建出合适的商务英语信函语篇,写出符合语境的意义连贯的商务英语信函,真正实现商务英语信函在商务交流中的交际功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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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英语是为国际商务活动这一特定的专业学科服务的专门用途英语,所涉及的专业范围很广,并具有独特的语言现象和表现内容。同时商务英语语言严谨,语法结杂,在翻译过程中需要运用一定的翻译策略,以提高翻译质量。

一、商务英语语言特点

商务英语语言词汇方面的特点。商务英语词汇具有术语性、普通词的专业性、简约性和繁复性等特点。(1)多用专业词汇,商务英语拥有数量可观的专业词汇,带有很强的专业性,并且词义专一。如:stock(n.)存货repeatorder重复订购confirmedL/C(n.)保兑信用证;(2)用语简洁,在口语和书面语中,尽量避免拖沓、繁琐的语言。句式上的特点,多用长句:商务英语在句式上具有长句多,有时整个一大段就是一个长句和多用被动语态。

二、商务英语的翻译策略

1.一词多译及专业术语商务英语中词汇的翻译要根据前后搭配、上下文的联系准确选择。如Premium这个词有如下的汉译:a.保险费;b.额外费用,附加费c.超出平常价,溢价。同一个词,由于语境不同,其词义可千差万别。试看下面例子:

Theycannotobtaincreditatallinthetrade.他们生意信誉已荡然无存。

TheyhaveopenedthecoveringcreditwiththeBankofChina,London.他们已从伦敦中国银行开立了有关信用证。

以上两个句子credit词义都有所区别。商务英语翻译中包含大量的词汇,因此对于常见词汇的精确运用在翻译中很重要。作为商务英语翻译工作者就要大量的掌握这些具有商务含义的普通词和复合词和缩略词语。如价格常用术语FOB,CIF有其特定的专业内容,又如C.W.O定货付款;B/L提货单;L/C信用证;C.O.D货到付现;W.P.A水渍险;bluechip蓝筹股、绩优股;baddebt呆账,等等。商务英语翻译要遵循商务专业用语。所以要求商务英语翻译工作者要掌握大量的专业词汇及翻译技巧。

2.长句的处理商务英语中长句的构成成分主要是定语从句和状语从句。要翻译好这些长句,不能受原文长句结构的影响,应该将译文的结构作相应的调整。如:Afterall,onlyafewyearsearlierthecompanyhadsuccessfullyopenedaDisneythemeparkinJapan,bridgingtheenormousdifferencesbetweenJapaneseandAmericancultures.EuroDisney,atleastinitially,provedtobeanotherstoryentirely.几年前,公司弥合了日美文化的巨大差异,在日本成功建立了一家迪斯尼主题乐园。但在欧洲建立迪斯尼乐园却完全是另一番情景,至少先期阶段并不成功。原文的bridgingtheenormousdifferencesbetweenJapaneseandAmericancultures根据逻辑关系放在了主句谓语动词之前才符合事物发展的逻辑顺序。atleastinitially放在句末起补充说明的作用。3.词类转译

词类转译是国际商务翻译中常见的译词技巧。常见的有名词与动词、介词与动词的互相转译。

名词与动词的互相转译,如:Beforethepaymentofthesetariffs,theimportedgoodswillbeinthecustodyofthecustoms.交关税前,进口货物由海关保管。在商务英语翻译中,有时会遇到某些词在词典上难以找到贴切具体上下文词义,如生搬硬套,译文往往语意不清,甚至导致误解。显然不能正确表达原文的意义,所以需要进一步的引申。领会词类转换,把握句子、段落的联系就句子内部而言,英语重形合,句子各成分联系紧密,汉语重意合,结构松散,更多依赖句内各成分的关系。汉语重视句子间的联系,而英语不太重视句子间的联系。Theeconomicgrowthratehasbeennoticeeablyaffectedbythechaoticstateofthemarket译文:经济增长的速度受到市场混乱的影响,这是显而易见的。(英语中noticeably是副词,修饰谓语动词affected,翻译时将其当作一个句子来处理反而符合汉语习惯。)Duringthehalf-hourtalk,thetwosidesexchangedviewsonthechoiceoftermsofpayment.buttheymadenomentionofthemethodoftransportation.译文:在半小时的商谈中,双方就付款方式交换了意见,但没有提到运输方式。(mention是名词,译成汉语时要变为动词。)

4.词量增减

在商务英语翻译实践中,词量增减也是很重要的一个翻译技巧。翻译过程中要根据原文上下文意思、逻辑关系以及译文语言句法特点和表达习惯,在翻译时有时增加原文字面没有出现但实际内容已包含词,或者减去原文虽有但译文语言表达用不着词。适当增词、减词,平衡断句与并句的关系英汉语句子结构、表达方式、修辞手段不尽,所以为使译文更加精练,更符合汉语表达,有时需要省略部分词语;而有时为了使译清楚,可按意义、修辞和句法的需要在译文入原文无其词而有其意的词,使译文更加。同时也可将原文的一句话分成几句,或具体情况把两句话合成一句,及将原文的作适当的调整,这样做的目的是使译文的完整准确。WearepleasedtohavereceivedyourinvitationtothesymposiumonInternet.非常高兴收到了参加因特网会议的邀请。(省去代词“我们”)。PerhapsyouhaveoverlookedthefactthatyouraccountforJulypurchaseshasnotyetbesettle.译文:也许您忘了七月份购货帐还没有结。(名词fact不译出)。

5.利用语境的作用有的时候,我们需要借助于语境的因素对文章进行翻译,换句话说,在经贸英语的翻译中,有时候需要用直译,有时候则需要用意译,不管是直译还是意译都需要根据翻译的客观实际来决定,需要根据上下文、语境等因素决定。直译难以措辞,或译出后效果欠佳,即原文不能充分表达原意或译文不通顺生动时就需要考虑上下文的语境因素从而进行意译,且一定要保证使疑问能正确表达原文内容,准确再现原文的语气精神,达到通顺流畅。如:Pleaselosenotimeindispatchingourgoods.如果我们直译这句话:请不要损失一点时间为我们的发货。这样的翻译很拗口,不符合特定的经贸英语的语境和习惯,如果我们换种翻译方法:请立即为我们发货。这种译文就比较地道。

总之,翻译不但是一种语言转换,也是一种文化交流。不仅要求译者了解英语语言的特点和基本的翻译技巧,也要熟悉两种文化。因此,需要翻译者在实践中不断的学习和磨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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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参与教学活动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学生参与使学生由知识的被动接受者转化为知识的主动接受者甚至创造者,能极大地调动学生对所学内容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接受程度。学生参与教学对教师也大有益处。聪敏学生的精辟见解能启发教师思维,学生挑战性的问题刺激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养,这些都有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我们下面就来谈谈什么是学生参与以及在《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中学生能如何有效地参与到课堂中来。

1 学生参与的概念

参与是管理学中经常使用的概念,一般来说,参与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行为上的参与,主要强调个体做什么,怎样做;另一方面是心理上的参与,主要是指个体重视、喜欢、强调、对所参与的对象充满激情等感情。在本文的论述中,我们主要强调学生行为上的参与,也即强调学生在《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中参与的实际行动、行为表现。

根据Karen D. Arnold,Ilda Carreiro King的观点,学生参与有五个基本因素:1、参与主要是指对不同目标的身体和心理能量的投资。参与的目标可能是很通用的(比如增加学生经历),或者高度个性化的(比如准备一个课程考试);2、不管目标如何,参与连续展开,也即,对于给定的目标,不同的学生表现不同的参与程度,同样的学生面对不同的目标在不同的时间也表现不同的参与程度;3、参与有定性和定量的特征。例如,一个学生对学术工作的参与,可以以定量的方式来衡量(如学生花了多少时间),也可以以定性的方式来衡量(学生是否阅读了足够多的文献并对文献有充分的理解或者仅仅是看了看课本、凭空想象了一下答案);4、学生学习的时间和与教育项目相联系的自我发展与学生参与项目的数量和质量密切相关;5、任何教育政策或教育实践的有效性与那种政策或实践促进学生参与的能力直接相关。Karen D. Arnold和Ilda Carreiro King关于学生参与的论述比较全面,既说明学生参与的性质、特征,也说明了学生参与的重要性,对我们理解、引导学生参与很有启迪。

2 学生参与《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形式

2.1《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特点

(1)《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课程。课程中涉及到大量国际贸易术语,如FOB、CFR、CIF等,这些术语均有特定的内涵,不同的术语之间非常相近,又有差别,很容易混淆;课程中还涉及到保险、运输、收付等内容,这些内容非常专业,而且涉及到很多不同的法律、法条、复杂的业务模式。对缺乏实践经验的大学本科学生来说,要记忆、理解这些内容有相当的困难,学好这门课程有一定的难度。

(2)《国际贸易实务》又是一门非常灵活的课程。要做好国际贸易,需要贸易当事者了解基本的术语和规则。但更重要的是,贸易当事者需要具有开阔的视野、双赢思维、敏锐的商业洞察力,还需要具有良好的商务谈判能力、沟通能力、危机处理能力等多种能力。在讲授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时,教师需要通过各种情景刺激让学生感受到这些无形但极其关键的品质。

2.2 学生参与《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形式

针对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特点,我们可以采用如下的学生参与形式,使课程变得生动有趣,学生扎实地掌握一些基本知识,并得到良好的启迪。

(1)内容展示。国贸实务课程涉及到大量的专业术语和刚性内容,如果仅仅采用教师讲授的形式,学生很难深刻理解和记忆。对于这些专业知识,教给学生自学的能力比教给知识本身更重要,因此在课程中可以让学生对某个专题知识进行展示,由学生自己来讲。学生自己讲,就需要把内容吃透才能讲清楚。通过这样的方法,迫使学生自学内容,并找出疑点,在课堂上有针对性的学习。

在学生进行内容展示时,要充分发挥学生的创造性,让学生以生动活泼的形式表现专业枯燥的内容。以我上课为例,我通常把学生分组,要求学生在我讲授每个专题前做10到15分钟的展示,把本次讲授的内容做一简单讲解。我非常强调学生展示的形式,强调形式与内容同样重要,甚至形式重于内容。在这样的鼓励之下,学生的表现形式可谓百花齐放。有的小组以说理见长,就以清晰的脉络梳理所讲专题的前因后果,交代的非常清楚。有的小组以技术见长,就在讲授过程中充分使用计算机相关技术,使得小组展示别开生面。还有的小组引入了生动活泼的艺术形式如卡通剧、小品剧等来表现内容。比如在讲信用证时,就有小组以日本卡通片《机器猫》的元素为背景,编写了有趣的剧本,选择演员上台表演,效果很好。再比如在讲检验检疫时,学生以西游记故事为背景,模拟了几次贸易交易,每次都点出检验检疫的重要性和检验方法,效果也非常好。

由学生直接讲授知识,不仅有利于学生深刻了解知识,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更重要的是,在此过程中,学生还可以学习团队合作能力、协调能力,并身临其境地体会贸易过程,对学生非常有益。

(2)案例互动。因为国际贸易实务涉及到的实操内容很多,在教学中我们并没有相应的条件让每个学生去实习,所以需要运用各种实务案例来加深学生的理解。在讲授案例的过程中,需要学生的积极参与。在给学生交代了知识点和案例背景后,教师可以先向学生提问,看看学生的反应,也即询问学生,如果学生遇到这样的问题,会如何处理,为什么这样处理。在学生回答后,教师可引导学生进行讨论,并对学生的回答进行点评、归纳,这样非常有利于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接受。

例如我在讲保险中的近因原则时,首先介绍什么是近因原则“所谓近因原则,按照各国保险法及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人只承担以保单承保风险为近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为了深化对近因原则的理解,我插入一个著名判例“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被保险人的一艘轮船被德国潜艇用鱼雷击中,但仍拼力继续航行,途中,船底触礁而沉没。被保险人投保的是一般的船舶险,而未附加战争险,保险人拒赔。诉诸法院。”交代了案例后,我请学生回答该如何判决,学生会给出自己的思考结果。在学生给出结果之后,我给出了法官判决“近因为战争,虽然在时间上看致损的最近原因为触礁,但船只在中了鱼雷之后始终没有脱离险境,触礁也是由于险境未解除而导致的后果。船只被鱼雷击中为战争所致,不属于一般船舶险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无赔偿责任。”通过这样的互动和参与加深了学生对近因原则的理解。

(3)问答参与。教师与学生在授课过程中的问答也是学生参与的一种重要形式。教师通过不断的发问,能调动学生的思维兴奋点,引导学生在课堂上的思考。教师的问题可以是简单的问题,也可以是复杂的问题。简单的问题鼓励学生继续参与课堂,比如我问学生,一个国家如果进口大于出口,是什么?学生会回答是逆差或入超。如果进口小于出口则?学生会回答是顺差或出超。学生答对了简单的问题,心理上也有一种自豪感,这样就能调动学生参与课堂的积极性。教师也可以问复杂的问题,但需要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将问题分解,让学生依次回答,逐渐引导学生勾勒出一个完整的体系。比如在讲到产品包装时,我会问下面的问题:什么是产品包装?产品包装重要吗?为什么重要?产品包装要注意什么内容呢?国际贸易中的产品包装与国内市场中的产品包装相比,有什么特殊性吗?这样问问题,学生的思路会一直保持活跃状态,能够很好地沿着问题线思考所讲授的内容,加深学生对问题的理解。

3 学生参与课堂需要注意的因素

3.1 要对学生的参与行为给予激励

只有学生认为积极参与课堂可以获得良好的回报,才能充分调动学生参与课堂的积极性。首先教师要对学生进行教育,说明积极参与课堂对学生个人发展的益处,激励学生的参与行为。其次,教师还要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专业素质影响学生,建立起学生对老师的信赖感,让学生有在老师面前表现、得到老师认可的欲望。再次,教师可以加大学生课堂参与的成绩权重,比如把课堂成绩提高到40%、50%,学生就会认真对待课堂参与。另外,教师还可以通过设定一些规则提高学生参与成绩的公平性。比如为了避免学生内容展示时的搭便车现象,我让每个小组的组长给组员打分,我根据小组的课堂表现给小组整体打分,并对各组员的成绩给予微调。这样就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学生参与成绩的公平性,激励学生参与。

3.2 要给学生做适当的指导

在学生参与课堂之前,教师首先要明确学生有效参与行为的标准。比如学生做内容展示,必须明确自己展示的是哪部分内容,什么样的展示方式是好的展示方式,这样学生做起来就有针对性。同时老师要对学生的参与行为进行反馈、积极点评,对学生参与的内容给予引导、总结和提升。教师的这些指导能有效提高学生参与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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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经济贸易日益发展的今天,各国之间的交往异常活跃与频繁,国际贸易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时刻都在发生,但由于现实的种种原因,国际贸易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履约问题也时常发生。因此,对国际贸易中的违约问题及相关救济措施非常值得我们探究。

 

一、合同履行中违约的类型

 

(一)根本性新违约与非根本性违约

 

所谓根本性违约,按《公约》第25条的规定为: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使合同的目的完全不能实现,以致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根本性的损害,即因为一方的违约导致另一方基于合同约定的可期待利益受到了损害。但有一种例外情况,即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形时,违约方可以以此为由进行抗辩。不可抗力是指出现了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形,在这种情形下,任何一般的自然人都无法预知该种情形的发生。因而根本违约方可以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除责任。根据以上论述不难看出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一是违反约定与损害的产生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二是违约使另一方当事人的合理期待利益完全丧失,即损害结果严重;三是不存在不可抗力情形。

 

(二)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

 

根据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违约行为可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

 

预期违约的案例分析

 

例如:1999年6月,中国A公司出售给日本B公司3000吨锰矿,合同将最迟的装船时间约定为1999年8月26日,约定支付方式为信用证,选择的国际贸易术语为CIF。合同成立后,A公司将3000吨锰矿运抵约定港口,等待B公司装船,B公司也开立信用证。但是B公司因为财务状况出现问题,两公司决定延期装船发货。然后锰矿市场疲软,价格连续大幅度下跌,B公司在这种情况下,要求降低货物锰矿的价格。到了1999年11月,双方的谈判还在进行,此时锰矿价格已经下降了30%,乙方未对信用证交货期做出修改。中国A公司宣告解除合同,依法要求B公司赔偿损失。分析中国A公司是否主张预期违约。

 

运用预期违约的相关理论进行分析可知,日本A公司构成预期违约。一是乙方在向甲方要求延期装运时表明其财务状况发生恶化、经济状况不佳,表能其履约合同义务的能力发生了变化。二是由于钢材市场价格大幅下降,乙方一再要求货物降价才能修改信用证,表面其现在不愿意按照先前合同约定的价款履行支付义务。

 

(三)卖方违约与买方违约

 

根据违约主体的不同,合同履行中违约的类型分为卖方违约和买方违约。卖方违约包括不交货、少交货、迟交货及交货造成的违约,交货不合格造成的违约,卖方根本违约或卖方在宽限期内没有交货导致的违约。买方违约包括因买方不付款、延迟付款、不收货、延迟收取货物造成的违约,以及因买方根本违约或者买方不在宽限期内履行义务,或者声明其将不履行导致的违约。

 

二、国际贸易合同履约中违约的救济措施

 

(一)卖方违约,买方的救济措施

 

1、要求卖方实际履行

 

根据《公约》第46条的规定,当卖方违约时,买方可以选择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的救济措施,但是要求买方没有采取阻止卖方继续履行的救济措施。《公约》将要求继续履行作为违约救济措施的首要措施,表达了保证交易稳定的立法目的。

 

2、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

 

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是指卖方交付了合同约定数量的货物,但是交付的货物内容或者质量与合同约定的不相符时,供买方选择适用的一种救济措施。即要求卖方交付合同约定内容相符的货物。

 

3、要求卖方修理

 

根据《公约》第46条的规定,修理的救济措施针对卖方交付的货物存在瑕疵的情形,并且货物有修理的可能性。可以要求对货物的瑕疵部分进行修理、修补或调整,使其符合合同约定。但是请求修补的通知应当在《公约》规定的合理期限内提出。

 

4、要求卖方减价

 

根据《公约》第50条的规定,当卖方交付的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者存在瑕疵,即交付的货物的价值低于合同约定的货物的价值时,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减价。减价的数额以交货时交付的货物的价值与合格货物的差额为准。

 

5、给卖方一段合理的时间,让其履行合同义务

 

依《公约》第49条规定,如果发生不交货的情况,如果卖方在合理期限内没有如约履行义务,买方即可宣告合同无效。这时再宣告合同无效,既显得仁至义尽,又符合法律规定。

 

(二)买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卖方的救济选择

 

(1)要求买方履行义务;

 

(2)要求买方在合理期限内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3)宣告合同无效。

 

三、结论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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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s.2015.05.061

On College English Teaching Methods under 3 + 2 Vocational

Undergraduate Segmented Training Mode

LU Dongmei

(Department of Quality Education, Nanjing College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Nanjing, Jiangsu 210023)

Abstract The aim of 3+2English course in the mode of sectional education combined college and vocational school is to nurture the talented persons with both high level of college English and application of vocational English. 3+2 is brand-new and there is no reference and experience to be offered. The paper explores the new teaching method of 3+2 English course in terms of vocabulary, listening, reading comprehension and writing, which is proved to be effective.

Key words vocational school and college; sectional education; college English; teaching method

0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转型期的到来,社会对既有一定理论基础又具有实际动手能力的高端复合型人才需求增大。3+2高职本科分段式培养模式(以下简称3+2)就是顺应这种时展的一种新型的教学模式。它是指高职本科联合办学,进入高职学院完成3年学业,经过选拔后升合办学的本科院校继续深造2年,取得为社会所承认的本科学历。2013年,我院首次招收了电子信息技术专业和光电子技术专业的3+2学生。和高职学生比,3+2学生具有更扎实更广泛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和本科院校学生比,3+2学生又具有一定的企业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也就是说,3+2学生是具有本科文化底蕴同时又具有高职特色的高级技能型人才。可以肯定,3+2应用型本科毕业生在未来的就业市场前景广阔。

就英语课程而言,高职英语以职场应用为主,只要求掌握实用词汇、句型;而本科英语教学要求不论在深度和广度上都较高职英语深,但缺乏一定实用性。这种明显差别我们可以从表1中清楚地看出。3+2 的大学英语培养的应该是学生的英语综合运用能力。

3+2学生的英语基础比高职一般学生好,仍与本科院校学生的水平存在一定差距。如果用高职英语的教学模式来施教于3+2学生,难以达到后续本科要求;延续本科院校英语课程的教学模式,他们就会缺乏实践应用能力。如何因材施教,摸索出一套具有高职特色的3+2英语教学模式,使这些学生经过三年的学习既达到本科院校英语水平,同时又能提高他们的英语综合运用能力,使其符合将来职业岗位的需求,便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1 教学方法探索成果

笔者在为期一年的探索中,从词汇、听力、阅读和写作方面得到了如下几点成果:

1.1 扩大词汇量

经过笔者调查测试,发现3+2学生的平均词汇量约为2800个,和本科院校要求的4500个还有一定差距。词汇对学生的听、说、读、写和译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英语大厦的基石和砖头,没有一定的词汇量,听力无法理解、阅读不知所云、翻译和写作更是无从下手。所以扩大词汇量是提高3+2学生英语应用能力的第一步。

为了扩大学生的词汇量,笔者梳理出高职院校和本科院校所差的词汇量,从深度和广度方面做了很多介绍。广度方面,笔者介绍了很多词根、前缀(如 pre--,sub--等)、后缀(如--able,--less等)等供学生理解记忆。如前缀sub指的是“低等的,下一级的”,所以让学生把 submarine(潜水艇)、 subtropical(亚热带)、subordinate(下属)、subsidiary(子公司),和subnormal(正常以下的,低能的)等含有此前缀的常用单词一起记忆。用这种方法记忆单词,既提高记忆效率又减少了他们记忆难度。

深度方面,笔者梳理出200个高频词汇和积极词汇,除了介绍其日常生活中常用的意思和固定搭配,同时引入职场应用中的另一些搭配和意思。如讲解单词term的时候,除了讲解在课文中表示的意思,笔者会引入很多其它常用意思:(1)它可以表示“学期” 如词组this term(这学期),另外充一个同意词组为this semester(这学期);(2)可以表示“任期、一段时间,” 所以词组during one's term of office 解释为“在……任职期间”,而 in the long term 则为“从长远来看”,补充同意词组in the long run;(3)还可以表示“术语”,如technical terms 解释为“专业术语”;(4)再介绍一些常用的含有term的一些固定搭配,如 in terms of(就……而言),be on good terms with sb(和某人关系融洽),补充同意词组 get along well with sb、come to terms with sth(妥协,终于接受)等,介绍词组的同时举几个例句加深学生对这些词组的印象。(5)最后增加一个职场中常用的意思“(契约,谈判等的)条件;条款”,并让学生翻译“On what terms would you like to pay? (贵方打算用何种付款方式?)”同时拓展讲解贸易术语里的付款条件FOB(free on Board的简写,解释为“离岸价”),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到岸价)和CFR(cost and freight 成本运费价)。由于笔者选取的所教内容资料都是与日常生活或职场密切相关的,所以能很好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该教法不仅拓展了学生的知识面,还让他们对该词有一个系统性的了解。

1.2 渐变听力语速

笔者用语速为130词每分钟的大学英语四级听力给3+2学生进行测试,结果发现248.5分的听力题,他们最高分才152分,最低分仅仅为71分,可以说听力成了限制他们英语进一步提高的绊脚石。

为了把3+2学生的听力能力提高到大纲要求的水平,笔者采用了循序渐进法。同时为了活跃课堂气氛、增加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笔者首先选取了一些VOA、BBC 的一些慢语速英语让学生进行听写,激活原有词汇量的同时训练了他们手眼耳的协调运用能力。然后再选取一些语速较快的经典原声电影歌曲(如sound of music,I will always love you等)或电影对白让学生就对白中所缺词汇进行填空。最后,选取正常语速的片段让他们练习,内容涉及职场办公、职场招聘、银行货币兑换,以及和他们专业相关的一些科技英语,让他们最大限度地接触英美文化,习惯英美国家地道英语的表达法,使他们具有一定的实际运用能力。

1.3 增加阅读策略

随着词汇量的增加,学生阅读方面的速度有所加快,理解能力有所提升。但是如果能增加一些阅读策略和技巧,则能锦上添花。笔者要求学生,第一遍浏览全文,抓住主题句,包括首段、各段首末句、转折处,推测文章的主旨大意和作者的观点,属于阅读中的泛读。第二遍则属于精读,让学生分析文章的篇章结构,使他们真正理解如果自己碰到此类文章时应该如何去写;同时把文章中涉及的不太了解的词汇记录下来,课后查好意思背诵下来,以后学生就能系统掌握某一类别文章常用的词汇,碰到该类型的文章也就不会有很多生词羁绊;还要求学生会分析长句,教他们“砍”去插入语、各种从句、非谓语形式,来获得句子主干。

当然每个国家都有其特定的文化,因此文化差异也阻碍着学生理解力进一步提高,所以在课堂上笔者会有意识地讲一些文化差异的例子。

1.4 模仿写作

3+2学生的基础比高职一般学生要好,所以作文遣词造句方面也略胜一筹,但他们的作文也存在很大问题:(1)用词不准确,他们只会根据词汇的意思来选择单词,而不是通篇考虑语境来选择合适的单词。想表达“他重男轻女”,学生会直接把“重”和“轻”用单词“heavy"和"light"来表示,写成“He regards men are heavy while women are light"。虽然这句话没有语法错误,却令外国人无法理解其意思。其实这句话表达的是“男人的地位高于女人”的内涵,所以根据语意义应翻译成”He regards men are superior to women";(2)中式英语痕迹很明显,他们总习惯于把脑袋里的中文想法逐字翻译出来,如想表达“他父亲身体很好”时很多同学会不自然的翻译成“His father's body is strong”, 而正确的应为:His father is strong;(3)甚至还有很多低级错误,如标点和大小写乱用、英语时态单复数用错、作文结构失误等等。

为了提高他们的写作能力,笔者采用了介绍格式―背诵范文―仿写输出的教学方法,即在课堂上有意识地讲解各种文体的写作格式,如议论文的书写、职场询价函的撰写以及说明文的书写等等,介绍范文的同时也介绍一些经典名人警句、谚语习语让他们背诵,然后给出特定的题目让学生进行仿写输出。该教学方法效果非常不错,对于满分15分的作文,3+2学生所得平均分从7分上升至11分。

2 结语

3+2高职本科分段式培养模式下大学英语的教学目标是培养既具有本科英语文化底蕴又有英语综合运用能力的人才。然而3+2是一种新生事物,暂时还没有经验可以借鉴。本文关于3+2大学英语教学方法的尝试被证明是有效的,学生的词汇量从原来的2800个上升至3900个,听力理解力得到增强,阅读正确率提高,英语写作也有很大程度的提升。然而该教学方法也有不足之处,需要我们在未来的教学实践中进行不断的探索和研究,并进一步完善。

基金项目:本文为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立项项目《3+2分段式培养模式下〈大学英语〉教学研究和探索》的最终成果,项目编号为:YS20140901

参考文献

[1] 杰里米・哈默.英语教学实践[M].王蔷,陈芳等译.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1:9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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