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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哲学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4-20 18:06:08

幸福哲学论文

幸福哲学论文例1

中图分类号:A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0-0178-01

一、克思幸福观的萌芽时期

众所周知,出生在一个虔诚的宗教家庭的马克思,受家庭的熏陶成为了一名宗教信徒, 在他的中学毕业论文《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中明确表达一个信徒对基督的崇仰,他说:“自然本身给动物规定了它应该遵循的活动范围,动物也就安分地在这个一范围内活动,不试图越出这个范围, 甚至不考虑有其他什么范围的存在。神也给人指定了共同的目标――使人类和他自己趋手高尚。但是,神要人自己一去寻找可以达到这个胃标的手段;神让人在杜会上选择一个最适合于他、最能使他和社会都得到提高的地位”1马克思对自己和青年人指出了选择职业的正确方向和思想,为我们整个人类的幸福事业树立了远大的目标。

直到1835年中学毕业,马克思还始终崇敬着神,但他对“信徒和基督的一致”的关切,也表明他始终关注着人类现实生活、人类的命运和人类的生存境遇。因此,他认为人“在选择职业时,我们应该遵循的主要指针是人类的幸福和我们自身的完美。不应认为,这两种利益会彼此敌对、互相冲突,一种利益必定消灭另一种利益;相反,人的本性是这样的:人只有为同时代人的完美、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自己才能达到完美。”2。马克思从此认识到了人幸福与否并不是仅仅靠自身的完善,而是以别人获得的幸福来实现自身的幸福,没有全人类的幸福,个人幸福也就无从谈起。与此同时,在历史观众马克思的幸福思想也有所体现,他说:“历史承认那些为共同目标劳动因而使自己变得更加高尚的人,历史承认他们为伟大;那些为最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经验证明他们为最幸福的人”3。在这里,马克思把同时代人的“完美”和“幸福”,“更高尚的人”和“最幸福的人”作为一个相对概念提出来,表明了马克思对幸福追求祈祷的证实,表明如果你想要成为“更加高尚”、“最幸福”的人,就应当把适合同时代的人的福祉和工作作为终身奋斗的目标。马克思希望能够在人、人的意识、个人的自由意志中运用这一规律, 有可以突破的机会面对命运的必然性的约束条款,必然的与他的自由主义的反动势力对抗和斗争。

二、克思幸福观的形成时期

马克思学说的核心和实质是追求人类的自由和解放,追求人类的幸福,其最高的价值和社会目标理想就是每个人和一切人的自由发展。在马克思的博士论文《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中可以明显的看出,他打破了在下人类追求自由和幸福,从精神世界回到了现实世界,使他开始对全人类的幸福生活有了价值期盼。马克思在由马克思转变为马克思主义者的过程中,在很多论述中都充分的肯定了他青年时期提出的人类追求幸福的观点,他通过对自由思想的讨论,发表了一份世界人民幸福的宣言。

在马克思的博士论文中,阐述了人的意义中的自由和幸福。马克思正是通过对希腊哲学中的人的本质进行了分析,从而得出希腊时期人的哲学实质是:幸福是个人快乐至上的幸福。然而,快乐和幸福是在人的自由的前提条件下实现的,所以“自由”是其人的哲学核心。伊壁鸠鲁提出的“自由”不是抽象的,是以个人实际生活中的物质环境为基础的,去追求心灵上的自由。而马克思所强调的自由是心灵上的一种、宁静和自由,并非伊壁鸠鲁所述的享乐主义追求的物质享乐。

三、马克思幸福观的发展时期

马克思为准备出版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而写了《导言》,也正是在《导言》中马克思的幸福思想从萌芽走向了成熟。在这一著作中,马克思通过批判揭露了德国人民的生活状况和青年黑格尔派的错误思想阐述了其幸福思想的最初形态。

幸福是一种行动的,一种发展的过程,而不是静态的。黑格尔的幸福思想认为“幸福是一个过程,是绝对理念自身拓展的过程,是绝对理念不断地扬弃自身的过程。幸福是人自身不断奋斗的过程,也是绝对理念的最终目的。”4马克思深受黑格尔哲学的影响。这一思想对马克思幸福思想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认为:“人创造了宗教,而不是宗教创造了人”,宗教是“颠倒了世界”产生的“颠倒世界观”。“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脑中的虚幻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5马克思提出,只有在抽象的王国中,人类的幸福绝不能只是一种抽象的概念,是要在现实的王国中才能得以实现的概念。人只能是在现实存在的生活制度下,在实践中的自我生成的过程中得以实现,要坚决废除以往依靠祈求宗教赐予的幸福,不能在虚幻的宗教中去追求幸福,必须要真实地实现幸福。

《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是马克思的幸福观走向成熟的一座重要里程碑,他在吸收和批判了黑格尔和费尔巴哈的理论的基础上建立了自己的人的幸福论的最初框架,《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包含的关于人的“异化”的思想,也为马克思关于人的幸福思想的确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所谓的“异化”恰好与人的自由活动相背离,并使人在社会活动中的关系发生变化的抽象形态。这就是为什么人付出了巨大努力却难以追求到幸福。只有克服异化劳动,把劳动当作是改造世界的需要,而不是当作满足其他的需要,才能真正的从劳动过程中实现幸福。“幸福”最终是要靠自身的活动去追求和得到的,正是根据这一点,马克思将幸福的状态作为毕生的追求。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M].人民出版社,1960.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幸福哲学论文例2

说起哲学是什么,有多少个哲学家恐怕就有多少个定义。我们在生活中,行动中,总是有着很多问题,也有着很多问题是我们都无法预知的,但哲学恰恰就能解决这些问题。说白了,哲学就是可以给人生的一种指导的科学。很模糊,说具体是什么,还又说不太清楚。有时候,我忽然想问,为什么我们要学哲学?为什么我们要读那些书,去深入的研究哲学?哲学对我们生活究竟有着什么样的意义?我觉得,哲学对我来说最重要的,就是为什么要活着,活着,首先是为了幸福。

二、古希腊哲学家们对哲学中幸福的定义

活着无关乎就是想怎么能够好好活下去,怎么能够满足自身的愿望和欲望,最后有那种幸福的感觉。古希腊的哲学家,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一再提及到幸福的定义。在苏格拉底以前的哲人,对幸福谈得很少。苏格拉底也并没长篇累牍地论述,因为他爱发问,从别人的回答中诱导出早已存在的答案。所以即使他讲了一些,也应是谈论而非论断;但他的确追问过什么是真正的幸福,姑且称其为“问福”。到了柏拉图,他似乎未正面谈过这问题。但就“理想国”中人们的生活而言,我们可以推断他对幸福的看法:一个人的幸福不太重要,应去过“平等人”式的生活;国家的“幸福”(利益)则是至上的,可以通过牺牲个人幸福而获得。这或许可叫“减福”或“增福”吧!而亚里士多德则谈了很多,“善就是幸福”,“德行乃是达到幸福的手段”,“完美的幸福在于最好的活动,即静观”,“最高的幸福则存在于理性的运用里,因为理性就是人”……静观,最高的德行,是幸福的所在,不妨称此为“静观法”。因为亚里士多德的一生都是光辉的。他不像苏格拉底,悲惨的境遇,注定了他的悲剧,也不像其师柏拉图光荣一生,却落得流放客死他乡的命运,所以亚里士多德的一生都是幸福的,他也就能感觉到幸福的存在。而其后的基督教哲学,无关乎也就是想让人们,劳苦大众们,感受到幸福。时至今天,已成了西方人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然而反观基督教的种种传说与神话,与荷马史诗及古希腊的诸神话相形见绌。假如在一个和平稳定健康发展的时代,这些拙劣的东西难让人相信。想不到时势这种戏剧性的转变,成就了这么一个宗教。看来这些幸福观的转变,也是一种历史的必然了。

三、幸福与不幸的悲观主义哲学思想家

说起幸福,就不能不谈不幸,就不自觉的想起尼采和叔本华。尼采的权力意志与叔本华的生存意志实际是同一个东西,即求生存的欲望和创造的本能。不过二者也有差别。在叔本华那里,事物的生存意志的目标仅仅在于求生存,尼采则认为事物的生存意志除了求生存以外,更重要的还在于求权力、求强大、求优势、求自身超越。求生存可以说是事物最基本的,也是最低的要求。事实上任何事物都决不会满足于这种要求,凡有意志存在的地方,即一切事物,都必须追求力量的强大,竭力占据优势。难道没有强大的力量,不占据优势,能够统治、征服、战胜他物而生存下来吗?!当尼采把生存意志本来就包含着的意义揭示出来,并加以强调时,他就把生存意志叫做“权力意志””(又译“强力意志”)了。

四、马克思的幸福哲学观

古今中外,最科学的哲学要属马克思主义哲学了。马克思的一生,也属于怀才不遇,各种受到当时社会的迫害与打压,只是因为他思想的前瞻性为当时的资产阶级所不容。马克思既是一位关心人类命运的富有人文精神的思想家,又是一位头脑冷静的具有严谨科学精神的学者。生活在19世纪的马克思,面对正在蓬勃兴起向全世界扩张的资本主义,一方面肯定“资产阶级在历史上曾经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资本主义是人类历史巨大的进步;另一方面,猛烈抨击资产阶级的经济和政治统治给普通民众带来的空前苦难、资本主义的历史罪恶。马克思希望通过自己的科学研究说明资本主义的前世、今生,继而揭示人类可能的光明前景。马克思全部理论的宏伟架构,决定了其所具有的巨大时间跨度,不仅涵盖了19、20世纪,即使对于21世纪来说依然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一)幸福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认为,幸福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是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统一,是享受与劳动的统一,是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统一。准确把握马克思主义关于幸福的阐释,对于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现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追求和创造幸福生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二)幸福是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统一

马克思以前的幸福观,往往把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割裂或对立起来。这些幸福尽管形形,但归结起来,最主要的有两大类:一种是把幸福归结为禁欲主义,认为人的物质欲望即为邪念,肉体的需要即为罪恶,必须加以压抑和禁止。另一种是把幸福归纳为享乐主义,强调个人的物质享受,否定健康的精神生活。

(三)幸福是享受与劳动的统一

幸福哲学论文例3

[中图分类号]B5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09)03-0003-04

道德的观念同时属于两种不同的研究系列,一方面,道德的观念可以归入反思即思辨的形而上学范畴,例如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体系;另一方面,道德的观念可以化解为体验、心情、梦幻。这两方面之间的差别,是观念与心情、光明与晦暗的冲突。正统的哲学史是轻视道德观念中的心情成分或浪漫成分的,然而,事实上,浪漫的思辨却正是法兰西民族思维的主要特征。自启蒙时代起,这样的特点即以极其鲜明的“自由、平等、博爱”的口号区别于18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式的精神启蒙。

幸福的观念在道德观念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们可以追溯到18世纪法国思想启蒙时代。启蒙时代的道德观念并不是从天而降的,当时法国人关于幸福的灵感,主要来自伊壁鸠鲁和斯多葛学派的理论,即古希腊的哲学传统。启蒙时代赋予这些传统道德观念以新鲜的含义、新的热情。人们不仅在享受幸福,而且在思考幸福。这些新的道德理想往往以文学作品的形式表现出来,这些作品之所以伟大,就在于其中弥漫着充满智慧的思想或哲学。启蒙时代的哲学鼓励人们做道德上的冒险,以抚慰人们在精神上的愧疚感和焦虑不安的心情,哲学成为人们精神上的支撑。

启蒙时代的法国思想家们有一颗感性的心灵,这里有一种很是悖谬的情形,也就是他们的哲学与心灵之间不乏激烈的冲突。启蒙世纪也被称为哲学世纪,也就是光明世纪。但是,启蒙世纪还有另外一半,就是感性的心灵,它在追求幸福的道路上享受着焦虑、痛苦、绝望以及其他种种灰暗的心情――这种精神的微妙之处,恰恰是浪漫主义的本来意义。这里还有一种非常特殊的毁灭力量。很少有人想到,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者霍尔巴赫和爱尔维修同时也是一个浪漫主义者。如何把唯物主义与浪漫主义结合起来呢?这种搞乱人们习惯思路的想法,恰恰表明了启蒙时代精神的复杂之处。所有这些,都是国内的研究者们忽视了的问题。

光明中的黑暗或黑暗中的光明,甚至可以说光明同时就是黑暗或者黑暗同时就是光明。因为那些启蒙的书籍和行为要冲破重重阻力,要有激烈的冲突,就更加显得这些魔幻似的思想哀婉动人。在哲学上,启蒙时代其实并不是一个“造反”的世纪,而是把古老的西方形而上学思想重新打扮起来,18世纪是从神学时代向19世纪的实证时代过渡的历史时期。18世纪也不是非宗教的时代,人们受到的最大精神困扰就来自宗教。宗教情怀与哲学家们的理性并行不悖,因为“光明”的哲学与神秘的心情往往体现在同一个哲学家身上,例如伏尔泰。

人们之所以觉得18世纪的法国哲学更为特殊,以至于某些固执和保守的哲学家们贬低和轻视这个时期的哲学思想,认为太肤浅,原因在于这些研究者们作茧自缚,有了一套关于什么是哲学的习惯看法,认为哲学应该讨论什么或不应该讨论什么。这种学究气的讨论恰恰不是18世纪的精神时尚,当时人们谈论哲学,就像谈论他们自己的生活一样,不是因为生活变成了哲学,而是因为哲学变成了生活。比如说“情趣”,既是生活的也是哲学的,是一种具有哲学意味的情趣。当情趣变得陌生或来自异国情调时,当生活在剧烈地变动难以把握时,情趣尤其显得像一种奇迹,因为那些瞬间得到而没有意料到的事情,具有神秘性。与情趣相连接的是爱或者博爱。爱神秘的、魔幻般的一切,虽然也包括自己的心情。宗教情结同时也为启蒙时代灌输了创造的灵感,即从虚无中产生一个崭新的世界。18世纪的法国人自认为是自主的人(就像同时代的德国哲学家康德说的,人自己就是目的,而不是作为达到人之外的某种目的的手段),是万事万物的主人。具有创造一个新世界的气魄。

人自己成为自己创作的一个作品,感性、想象力、甚至理性,都成为这样的作品。这个创作过程就是升华的过程,是具有哲学性质的感情升华,把日常生活中的一切赋予神圣性,甚至放荡的感性也被说成圣洁的,一切似乎都乱了套了。时代脱钩了,时间停滞了,生活进入了不可思议的时代。人们对情趣和“口味”的追求,近乎苛刻,我称之为一种微妙精神。但是,所有这一切,都是在理性的口号下标榜的,这该是一种多么特殊的理性啊!人们挑战的是权威,也就是传统或习惯的看法。这种挑战肯定是自下而上的,主要来自民间,几乎所有的启蒙思想家都是民间思想家,而非官方思想家。他们的荣誉来自人民而不是官方即法国皇帝的嘉奖。对当时的法国社会而言,启蒙思想是一种“乱套”的力量,它以极大的热情寻找新的生活乐趣,探索新的世界,当然不仅仅是精神的世界,例如旅行和海外的殖民地开发在一起,并诞生了一门新的文学种类:旅行文学。

在宗教问题上,启蒙时代思想家充满着内心的焦虑:一方面,他们批判神学对人性的摧残;另一方面,他们渴望有一种神圣的人性,代替神的缺失。没有神的神秘性,是世俗的神秘性,它是怎么可能的呢?思想家在死胡同里探索,他们想到了恶。一种恶的信念(la mauvaise foi)或恶的想象力,这里的恶,意味着不可能性。一种忐忑不安的幸福也是幸福,幸福的不可能性。整个社会弥漫着伊壁鸠鲁似的快乐主题,但是心灵焦虑不安的问题并没有解决。道德问题不但融合进感情或心情问题,甚至直接就是心情问题,是新奇问题。全部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得到心灵的安静,也就是幸福。如果说激情与焦虑有密切关系,那么,幸福则与激情在心情是否平稳和安静上面很不相同,显然幸福是一种更为持久安宁的内心状态。伊壁鸠鲁学说就这样成为18世纪的热门话题。一方面是生活中的快活或沉醉,另一方面则是从这样的陶醉中解脱出来。怎么调和积极与消极的幸福呢?总而言之,一种持久的快乐心情如何可能呢?如果说焦虑就像浪花,那么伊壁鸠鲁似的幸福就像没有浪花的海洋,从欲望中撤退。但是这种道德观念绝不否认爱,一种博大的对生命本身的热爱,对生活持乐观主义的态度,治愈艰难的生活。

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中关于幸福观念的另一个精神支柱,来自斯多葛主义传统。孟德斯鸠、狄德罗、卢梭都热衷于斯多葛主义,从中汲取生活中的灵感,它是一种通过人的精神把握世界的能力。比如博爱的观念。甚至在纯粹的唯物主义者霍尔巴赫《自然的体系》一书最后部分,也满怀深情地向人们说起新的价值观念就像博爱之心,把一切善良赋予所有的人。与17世纪的哲学家以思辨的态度讨论人们的幸福不同,18世纪的启蒙作品宣扬尘世的幸福。幸福是人的能力,从17世纪开始,人们开始崇尚“诚实的人”,无论怎么解释,总是在做一种试图脱离神学的哲学性解释,人是怎么样的,一种是现实的生活,另一种是梦想,这两种情形之下,都是真实的人。心灵之空与心灵之满,都是真实的人。在这样的题目下,不同的人都可以是幸福的,而且是相互难以理解的幸福,因为幸福完全是一件个人的私事。幸福的人不过简单重复的生活,而是去创造生活,就像艺术家在创造一件艺术作品那样,创造自己每天的生活。生活中的乏味与兴趣盎然是交替发生的,就像快乐和痛苦是交替发生的一样,因此,幸福的观念不应该只强调情趣和快乐的一面,而遗忘乏味、焦虑、痛苦的方面。只有这样坦然面对,才算一个诚实的人。在这样一种复杂的或悖谬的对幸福的理解中甚至也有萨德的色情文学的影子:放荡的与微妙的并不是两件截然不同的事情。每个人都有他自己的快乐,要尊重这样的快乐。

幸福是悖谬的,生活的艺术就在于从不同的情绪中寻找平衡,在梦幻与现实之间周而复始。精神或心情的休息与沉醉,就像自然的夜与昼一样。赋予最普通的生活现实以神圣的色彩,在最微妙的感情中享受最孤独的快乐――也是最纯粹的快乐。莫佩尔蒂(Maupertuis,18世纪法国著名的科学家)在幸福领域提出了有名的“糟糕的生活”,它的潜台词是,现存的一切不是令人快活,而是让人焦虑。我们的存在是一个可怜的存在。生活中充满着忧郁,在表面浮躁的行为背后心情或心灵空荡荡的,心灵的休息似乎是一种不可能的状态。好像无聊的快乐不能停下来,因为停下来就意味着更大的无聊。缺少生活中的哲学,也就是缺少日常生活中的反思。

甚至快乐本身也会导致厌烦,在很多时候,生活表面内容的充实与心灵的空虚是相反相成的。当“无聊”这个词语被说出来,这时,不无聊的时刻反而就到来了,因为对无聊或心灵空虚的体验是一种具有哲学性质的反思。启蒙世纪的另外一半是灰暗,幸福与忧郁拼命搏杀。人们所患的时代病是“精神病”,一种痛苦的难以形容的感觉,最深刻的悲哀说不出口。萦绕在心的痛苦几乎由世俗的任何场合引起。这不但表示这个时代的可悲,也表明它的可笑。这种情形的效果就是麻木,因为人们已经分不清楚自己此刻究竟是快活还是痛苦,人们已经丧失了分辨它们的能力。所以,启蒙思想是在时代痛苦基础上一种痛定思痛的结果,是一种对“恶”的思考。越是痛苦,心灵越是活跃,而心灵对快乐的感觉却是麻木的。启蒙时代呼唤新人,使想象中的情形变成现实,后来的历史发展证明了这一点。今天欧洲的政治法律教育制度、甚至精神风俗,都可以追溯到18世纪法国人的精神成果,而这些在当时不啻大胆的想象。怎么想象呢?比如对一切现成的道德教条表示怀疑和蔑视,对“恶”的事物却跃跃欲试。比如,在关于神圣的婚姻责任上,18世纪法国已婚妇女对家庭责任产生质疑,社会流行这样的前卫观点:对家庭责任表示淡漠,身体是丈夫的,心属于情人的――这就是新的美德,也就是细致的划分。如果她们的情人们处于秘密的地下状态,她们也就心安理得。总之,社会流行宽容情人的精神风气。这是否为最初的解放女性运动呢?无论怎样,流行于20世纪西方的女性主义运动并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有传统或思想基础的。

当时对生活的思考一个富有成效的精神成果,是让生活本身变成一种艺术,比如可以玩味那些貌似无价值的、琐碎的、轻浮的事情。它意味着逃避脱离生活的形而上学,不做无谓的玄想,要活在现实世界本身的幸福中。它还意味着“哲学”一词在18世纪的法国与当时德国正在由康德所创立的“古典哲学”相比,具有完全不同的含义。18世纪的法国人给“哲学”以生活的含义。无须隐讳,当时精神解放的一个重要的世俗标志,就是社会流行“放荡”的生活,这与传统的基督教道德形成鲜明的对立。传统的责任观念面临着解体,分裂为更为细微的责任。比如同时对丈夫和情人负责――这是否为琐碎的、轻浮的小事情呢?对当事者个人来说,显然不是,而是至关生活幸福的大事情。这是社会风气的悄然演变,是微观层面上的道德制度的演化。责任变得陌生而奇怪,是从前所没有的责任。与此同时,社会还分离出许多新的快乐形式,比如不是简单自然的快乐,而是或者由“痛”带来的快乐,或者由某种权力带来的快乐。

法国启蒙精神强调感受性。感受性的别名是热情,这“热情”当然是广义的,其中交织着各种各样的梦,它的核心是快乐。在法文中“不信神”与“放荡”是同一个词(libertin)。热情与幸福也是同义词。18世纪确实有一场关于道德的大争论,这种争论并不是思辨意义上的,因为它有实实在在的世俗内容。它是一个哲学的时代,却不是一个思辨的时代,这是对“哲学”一词多么奇怪的用法啊!人们不把时间浪费在冥思苦想上面,强调没有动机或原因的快乐,一种被解放了的快乐。比如对孟德斯鸠而言,快乐是自发的、对所有事物的愉悦:“我几乎从来没有悲怆,很少有烦恼。我身体的机器被构造得如此令我幸福,我被各种活跃的对象触动着,它们使我快活。在我年轻的时候,曾经接触一些妇女,她们使我相当幸福,因为我相信她们爱我,而一旦我不相信这样的爱,我就断然中断它。对我来说,读书是对抗生活乏味的灵丹妙药,只要一小时的阅读,任何悲伤都离我而去。清晨,我起床时,有一种神秘的快乐,我看到了光明,于是,在一天其他时间里,我都高兴着。我看到蠢人和看到聪明人一样高兴……没有什么比一个可笑的人更让人愉快的了……我赞赏自己的命运,从未为它感到羞愧,从不羡慕别人的幸运。”[1]这就叫幸福,乐观的态度,顺从而快乐的性情,获得被任何别人都夺不去的快乐的能力。面对愚蠢的快乐也是快乐,这与动辄对别人不满意的态度形成多么大的反差啊!自信而几乎没有嫉妒心,启蒙思想家有宽广的胸怀。“乱七八糟”的幸福,甚至忧郁的心情也是幸福。一种中庸或平和的心不走极端,这很像是一种享受生活快乐的艺术。这种快乐的能力是细微的,不是事先想好的快乐,而是偶然获得的快乐,类似:我今天能让某个人高兴吗?能让自己高兴吗?我能遇见一个可爱的人或事吗?这好像一种化腐朽为神奇的能力,一种现世的伊壁鸠鲁主义:幸福存在于自然简朴的生活,而不在于奢侈。

孟德斯鸠还意识到,道德之人与自然之人不同。人意识到自己在自然界中的位置,但是作为自然界中的一员(人作为“动物”属于我们的宇宙的一部分),人却同时也逃离自然界,人类是孤独的,因为人有意识。意识是一种与自然相分离的力量。也就是说,道德的世界与道德法与自然世界和自然法则应该有所不同。人不是普通的动物,因为人的幸福可以不受环境的影响。这有些像斯多葛主义的伦理学:幸福是发自内心的,是心情的事。快乐的心可以对所有环境都感到高兴。这是生活中的乐观主义,有道德的人可以从各种各样的感受性中、从各种偶然经历中提炼出不一样的快乐。甚至是最为悲痛的事情:“当有人被告之他的妻子死了,他不要去压抑自己的悲伤。但是在这种丧失的痛楚中,他发现了某种新的愉悦。正是在‘幸福’中他陶醉于自己的痛苦。”[2]有这样的念头并不被认为是不道德的。斯多葛主义之所以是一种乐观的伦理学,就在于它有一种化悲痛为神奇的道德力量,任凭什么苦难也不能将它打倒。只要有一颗机敏灵巧的心,任意什么都能让人高兴起来。

这也是出神或消遣的能力、微妙的滋润,有一颗卓而不群的心灵。化悲痛为神奇的快乐又像被折叠起来的快乐,是意志坚强之后获得的快乐。紧张、动荡、危急时刻,却也最能考验人的意志是否足够坚强,如果有人宣称在这个时候最为幸福,这一定是一种悖谬的幸福,有关幸福的高难心情,因为越是危机的深刻,就越能显示人的品质。它甚至是一种崇高感,因为它表达了感受中的某些不可能性。以上的幸福观甚至涉及到20世纪欧洲现象学运动的哲学主题:重要的不是事物是什么,而在于我们怎样感受事物,是生活方式或生活态度问题,方式或者态度,就是生活本身,此外再无其他生活。人类完全可以以自己的方式过轻松愉快的生活,但并不一定过的很奢侈。

启蒙思想家也已经意识到眼前世界的荒谬性和人自身命运的无常,这个20世纪被以萨特为代表的法国存在主义思潮揭示出来的人类生存状况,甚至早就被伏尔泰描述过了――《查第格》(Zadig)描写的不是某一个特定的个人,而是那个时代一般人的一个缩影:一个原本生活安宁的人却选择去冒险,用自己的眼睛和身体实实在在地体验这个世界。尽管听起来像是一个寓言故事,却和我们周围的世界何其相似!总之,现实世界是恶的世界,好心没有好报!伏尔泰想告诉我们的是,幸福是由不幸组成的,人生不幸的经历也可以看成是一次快乐的旅行。也就是说,不相信人类的命运就是不幸。伏尔泰的《老实人》(Candide)可以说是《查第格》的姊妹篇,描写一个历经磨难的年轻人悲惨的一生,但是,伏尔泰这部作品的副标题却是“乐观主义”。老实人最后一句话是饱经沧桑的:“最重要的是开拓属于我们自己的家园!”这体现了不害怕权势、向自己命运挑战的无畏精神。伏尔泰告诉我们,尽管我们对眼前这个邪恶的世界无比的吃惊,但是绝对不可以放弃希望。但是,伏尔泰这句结束语还有更为深刻的含义,它的深刻在于它的悖谬性:与人们在争论中猜测的情形相反,伏尔泰在这里的意思既不是悲观主义的也不是乐观主义的,它同时不是这两者,它不试图去想什么,因为“想”意味着去选择某一个立场或生活态度,但是,“开拓属于我们自己的家园!”要我们只是去做、去劳动,而不是去追求所谓理想。那么思考呢?思考的快乐过程也可以算做劳动,而对象性的或教条的理论立场(无论是生活中的悲观主义还是乐观主义态度)只能带给我们苦恼。“我在做”是支撑我活下去的第一勇气,此外,我可以选择尽可能地与眼前的世界保持距离以免遭罪。为什么呢?因为既然人在尘世中的愿望不能实现,干脆就不想,或者在“不能实现”这个基础上想。当我们不指望幸福时,我们反而得到了幸福。伏尔泰描述现实的人生,接触到“生活艰难”这个普通而永恒的主题。“活着很难”对一切人都是如此,不仅只是针对穷人。这是形而上学的耻辱,或者就像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说的,是理性的丑闻,因为人生是荒谬的,伏尔泰把它以感性的笔触描述出来。这种荒谬性就在于人生是由痛苦构成的,但是看起来上帝却给了人类很多欢乐。可是快乐真的圆满地实现了吗?人在拥抱希望的同时就获得了失望,欲望不是从外部被强制解除的,而是自行解体的。不幸或者荒谬是人类的存在方式。

卡萨诺瓦是18世纪意大利冒险家和旅行家,一生经历极其传奇,他在晚年写的二卷本《回忆录》中不仅描述了他个人的丰富经历,也是整个18世纪欧洲真实的精神风俗。他这样写道:“很多人说生命只是不幸的总和。这等于说生存本身就是痛苦的,但是如果生命意味着不幸,那么反过来死就意味着幸福。这个结论看上去满严密的,可是说这些话的肯定是那些穷困和疾病缠身的人,因为要是他们享有健康、钱包又鼓鼓的、心中充满快乐、对未来抱有希望,他们就肯定会改变看法。我把他们划归为悲观主义行列,他们只是作为贫困的哲学家和神学家而存在。[3]卡萨诺瓦当然不是哲学家,他嘲笑哲学家,充分享受物质生活的人根本没有时间思考不幸。反之,哲学家们属于不是在身体上而是在精神领域里对痛苦领会最深的人,他们一方面指出人类的不幸,另一方面,也在寻找能让人类幸福的源泉。启蒙思想家们认为有三个源泉:理性、自然、社会。孟德斯鸠坚信只要人类利用好自己的理性,就能在人生的各个阶段,在各种不同的环境和心情之下,都是幸福的。即使在没有幸福的情况下,也能找到幸福;霍尔巴赫则相信人的自然本性自发地朝向幸福,人在心灵中所发现的不仅是得到幸福的愿望,而且是幸福本身,人这部机器的“发动机”是快乐。卢梭和狄德罗强调人类的社会生活,人不是孤独的个人,人组成社会,人要在社会中获得幸福,就必须有合理的或建立在社会契约基础上的政治自由。

以上这些与哲学有什么关系呢?它宣称人生的目的在于获得幸福,这与康德关于“人自身就是目的”之间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德国人更有思辨的色彩,法国人更有理性的热情――这以卢梭最为典型。什么是理性的热情呢?就是出于人追求幸福与快乐的本能,它在《社会契约论》第一句话中表现的淋漓尽致:“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与其说使这句话感人至深的在于它的理性或推理,不如说在于其中的雄辩所透露出的感情或者热情。毫无疑义,幸福与感情和热情在一起。那么幸福的理性含义何在呢?就在于幸福也是人与生俱来的、不可被剥夺的自然权利。就像自由、平等、博爱一样,幸福也是一个无须论证的先验范畴。在这里哲学家们不愿意承认,但是无论怎样,正是在“幸福”这个关节点上,哲学与基督教相互交错,基督教也是一种建立在“相信”基础上的热情,它相信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同等权利,上帝就是这个神圣权利的立法者。

我之所以不厌其烦地分析“幸福”概念,因为就像20世纪法国人类学家列维・施特劳斯对“禁忌”现象的分析一样(这种现象绝不单独属于自然的或文化的,而是同时属于这两者,所以超越了自然与文化的对立),就属于“自然人权”的意义上说,“幸福”具有自然而普遍的意义,因而是“自然的”;但是,就其是启蒙时性的目标而论,“幸福”也是一种规范,只有人类才有道德上的幸福感,动物没有,因而“幸福”也是文化的。正是从这里,走出幸福观念的悖谬性,因为按照西方文明的传统,自然与文化是对立的――非此即彼――一种人类现象不可以同时是自然的与文化的――不管我们这里对“幸福”的认识是否真有道理,西方形而上学传统的确是在对立的意义上使用“幸福”概念的,比如“幸福”就不应该“不幸”,“陶醉”就不应该“痛苦”,这些词语本身已经预先设定了自己的使用前提,因而是隐蔽的同语反复。我们这里讨论的意义正在于解构启蒙时代以来一直使用着的类似“幸福”这样的概念的可能性。所谓“解构”乃在于消解它的形而上学含义,指出这些所谓“概念”的含义还有其他丰富的、超越形而上学使用价值的可能性。这些可能性并非我们现在分析出来才“存在”的,它一向就生存于人们的日常心情之中,属于形而上学范畴无法强行规范的领域。例如,作为“理性的热情”,“幸福”同时是理性和非理性的,甚至主要是“非理性”的,因为幸福不属于康德意义上的“理性”,“幸福”不属于理性思考的“对象”,即不属于认识论中的经验和理解性的思辨问题,而与直觉、体验、想象等心情特征有关;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统一,而是犹豫不决状态下的多种可能性;不是立场坚定,而是包容或宽容。我们可以尝试突破启蒙时代“理性”(能否有一种福柯和德里达都同意的“新的启蒙”或“新的理性”呢?因为启蒙的光不是一样的)理解。当然,这种启蒙理性的规范版本只存在于康德的著作中(至于法国启蒙思想中对“理性”的理解,从一开始就是微妙的,即包含着很多难以理解性)作为康德的认识论范畴,“理性”总是固执地想抓住某种观念,也就是把类似“幸福”这样的念头清晰地说出来,变成一种可以理解性,即抓住那些偶然到来的感情,把它们稳定化,然后说这些属于一个统一的观念,这个观念就叫幸福。但是,幸福却是处于解体或解构状态的,当我们说它是什么的时候,它不但同时不是这样的东西,甚至同时就是很多别的、相互冲突的东西。幸福应该是活生生的、偶然的、瞬息万变的――因为我们抓不住它而化为乌有――如果我们要把幸福从非理性状态“解救”出来的话。康德从中得出了理性的悖谬性或二律背反的结论,结果“幸福”竟然被逐出了“实践理性”或道德领域――因为既然“幸福”形不成理念,也就无法作为道德的基础,因为道德的基础是理性,而幸福与理性之间没有可以共同衡量尺度,属于两种不同的系列。那么,“幸福”是什么呢?康德认为幸福是想象中的简单的理想,属于“经验的现实”而不是范畴性质的“道德命令”。由此看来,我们的分析一开始就朝向背离德国古典哲学的思辨理性。伏尔泰就曾批评脱离人性的纯粹精神创造。启蒙时代法国人与德国人在“什么是哲学”问题上出现了分歧。在伏尔泰看来,哲学属于生活世界,而不是脱离实际的玄想。

法国式的启蒙思想认为,幸福不在于高居于人们之上的某种天启的观念之中,而在于人的本性之中。他们在分析人的本性时,主要关注人的心情与身体的欲望――这两方面都被认为是自然的。从这样的“自然”中,引申出道德、政治、法、哲学、文学艺术等等。这种分析所具有的非德国古典哲学特点被过去大部分国内西方哲学研究者下意识地认为是“肤浅的”――很少有人意识到这里埋藏着精神灵感的金矿――与这种肤浅的认识相反,国内哲学界一直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兰西启蒙时代精神的精髓,它是一种区别于德国古典哲学的“微妙精神”,而这种微妙精神被宣称是自然的。需要我们特别指出的是,这种“微妙精神”与20世纪以后的法国哲学之间,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参考文献:

幸福哲学论文例4

无论是发扬传统文化,还是重建现代道德文化,缺乏理性思考的道德说教都是苍白无力的,因此,“道德”应回归他的母体――哲学,从其“至善”的本质特性重新审视自身。

一、“至善”的内涵

在康德那里,至善首先表现为有限的理性存在者的实践意志追求的一种理念。康德通过《实践理性批判》、《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历史理性批判文集》等几部著作,向我们演示了他对“至善”的论述是基于对人理性本性的探讨而得出的,然而康德虽然以理性批判为出发点,但是他真正的目的是想要寻求一条法则,通过这一法则人们可以过上有尊严的生活,这条法则就是以“至善论”为出发点的道德法则。依照着理性批判的进程,康德在第一批判中对至善(灵魂、世界整体和上帝)作为知识规定进行了批判;在第二批判中康德对至善作为意志决定根据进行了批判;最终,康德把至善确定为纯粹实践理性的最高客体――德性与幸福的统一,并把这种统一归结为神。至善是以实践理性完满(至上)客体而展示出来的,它兼具“至高”和“完满”两重含义,即至高的善是德性,完满的善是德性和幸福的统一。

在以往的哲学里,“至善”或被认作知识的对象,或被认为既是知识的对象又是道德的目标,他们对至善的说明不是建立在严格分析的基础之上,“至善”含义模糊。康德在吸收借鉴前人学说的基础上,以理性批判的方式来理解“至善”,他认为至善是基于实践理性的,而非理论理性的“无条件者”,“至善”是理念,但绝不是认识的理念,而是道德的理想和信念,这是康德“至善”论与前人最大的差异,也正是这一差异开启了道德哲学的新篇章。

二、“德性”是构成幸福的原因

康德的“至善”理论最终所指向的是“德福一致”,那么我们常常产生这样的疑问,我所做的是否可以享有幸福?幸福的必然性何在?

在康德看来,感性世界的人所具备的的自然欲望都导向一个最终的目的,这就是幸福,换言之,幸福是我们对所希望生活的一种向往,是根据理性和想象创造的,“自己的幸福是理性的尘世存在物的主观的终极目的。” 由于幸福是建立在质料规定性之中的,那么它就带有偶然和任意的特性,带有很强的主观性成分。

康德认为,如果我们普遍都按照配享幸福的道德律行为,幸福就是必然的。“在一个理知的即道德的世界里,在这个我们从其概念中抽去了一切的(爱好)的世界里,这样一个与道德性成比例的结合着的幸福的体系也可以被设想成必然的,因为那一边为道德律所驱动,一边为它所约束的自由,本身就会是普遍幸福的原因。因而有理性的存在者在这些原则的引导下,本身也就会成为他们自己的、同时也是别人的持久福利的创造者。但是这一自我酬报的道德体系只是一个理念,它的实行基于这样的条件,即每个人都做他应当做的,就是说,有理性的存在者的一切行动都是这样发生,就像他们出自一个把一切私人任意都包含在自身之中或之下的至上的意志似的。”

在《纯粹理性批判》和《实践理性批判》中,康德对“至善”进行了详细的阐释,他认为就“至善”自身来说应该包含两种含义,即最高的善和最全的善(或说至上的善和完满的善)。首先从“至上性”这个意义来说,德性虽然是至上的善,但却并不是至善的,康德说:“单是幸福对于我们的理性来说还远不是完整的善。……然而,单是德性,以及和它在一起,单是配得上幸福,也远远不是完整的善。为了达到完整的善,那不曾作过不配幸福的事的人必须能够希望分享幸福。” 由此可知,德性和幸福的统一才是至善。“作为有限的理性存在者的欲求能力的对象;盖缘为了成就至善,还要加上幸福,这不仅在将自己当作目的的人那有偏私的眼里是需要的,而且在将世界上一般之人视作目的本身那无偏私的理性判断之中也是需要的。”

这其实源于人的本性,因为人有追求无条件统一性的天然倾向,这种倾向实际上就是他的形上倾向。以人来说,德性和幸福正是作为本体的人和现象的人所表现出来的不同要求,但人从根本上是一个整体,这种对整体的诉求就必须要把德性和幸福结合起来,这样人才能是真正完整的人。

康德对“享受”意义上的“幸福”进行了批判,他认为“一个有教养的理性越是蓄意盘算着要致力于生活上的享受与幸福,这个人也就越发得不到真正的满足。” 为什么说德性是构成幸福的原因?在康德看来,追求幸福是人的天性,但却不能成为人们唯一的追求,如果人们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别人的痛苦和不幸之上,那样的“幸福”不能称之为“普遍的幸福”。普遍的幸福必须从德性出发,遵守道德律行事,这样会达到一种“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到的状态,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幸福的创造者,每一个人都平等的享有这种幸福,享有德性所带来的福利。因此,我们可以说德性是构成幸福的原因,不从德性出发的幸福即是“不幸”。

幸福哲学论文例5

中图分类号:A8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10X(2017)01002706

在西方哲学史上,不少哲学家都曾深入探讨过幸福问题。但令人困惑的是,这些关于幸福的哲学思辨不仅没有实际地促进人类的幸福,反而使得幸福的概念本身变得愈加扑朔迷离。康德把这一问题的症结归于哲学家们的过度自负和意气用事,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唯一出路是把理性的原则引入幸福的讨论之中。在马克思看来,那些“解释世界”的“哲学家们”关于幸福的讨论之所以不得要领,决不在于他们不够理性,而在于他们彻底抛开了对人们现实生活的强烈关注和内在批判。因此,马克思从来都没有像“哲学家们”那样完全囿于对幸福概念的形而上学思辨,而是力求在批判旧世界中去探寻人类幸福的现实道路。这就是马克思在幸福论题上最大的理论贡献。

一、形而上学和宗教批判:破解人们对彼岸幸福的迷恋

对幸福的探讨构成人类永恒的理论话题,这种探讨自古希腊先哲开始就从未停止过。在古希腊时期,哲学家们对幸福的理论内涵做出了各式各样的理论思考。苏格拉底最先提出了“德性幸福论”,认为最有德性的人才能配得上幸福。在这里,德性并不是指流俗意义上的道德价值,而是特指关于世界本质理念的知识,“知识即德性”。在苏格拉底看来,人们只有超越流俗的意见,获得关于世界万事万物的本质理念的知识,才有可能在生活中做到趋利避害、趋善避恶,从而获得幸福。苏格拉底把生活中的趋利避害、趋善避恶看作是幸福的关键所在。作为苏格拉底的再传弟子,亚里士多德一方面继承了“德性幸福论”的理论成果,认为“幸福是人类存在的唯一目标和目的”,而所谓幸福,“是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1](P16);另一方面,亚里士多德又指出,德性并不能全面涵盖幸福,事实上除了德性,人们的财产、婚姻乃至运气等俗物同样会影响到自己的幸福。后来的伊壁鸠鲁学派完全发挥了亚里士多德关于幸福的世俗方面的思考,提出了“快乐论的幸福论”。伊壁鸠鲁认为,满足感官欲求的快乐感就是善、就是幸福。伊壁鸠鲁的“快乐论的幸福论”在根本上颠覆了以往的“德性幸福论”,使得幸福的理论内涵发生了彻底翻转。在这里,幸福不再意味着对至真、至善和至美的形而上学追求,而首先意味着对人们世俗生活的承认和肯定。

从思想史上看,苏格拉底的“德性幸福论”和伊壁鸠鲁的“快乐论的幸福论”开启了人类几千年来关于幸福的持续争论,这就是,幸福到底是感官享受,还是超越于感官享受的精神愉悦?苏格拉底和伊壁鸠鲁显然代表了关于幸福的两种基本观点和倾向。不过总体上看,后一种观点,也就是伊壁鸠鲁的“快乐论的幸福论”,并不在西方思想史上占据主流位置,它更多地表达的是对“德性幸福论”的极端膨胀的世俗抗议而已。

其实,苏格拉底之所以提出“德性幸福论”,就是因为他早就认识到,幸福不等于快乐,因为快乐是消费型的,始终是短暂的,而幸福作为一种持存的精神状态,只能发生在对永恒事物的体验之中,亦即发生在对关于世界本质理念的体认中。苏格拉底的“德性幸福论”更加符合人们关于幸福的直观体悟,只不过如此这般的观点的极端发展,必然会最终导向对人们世俗生活的否定,并进而引起世俗生活的抗议。“快乐论的幸福论”所表达的就是这种抗议。

苏格拉底关于幸福的理论思考,也可以从幸福的词源学考证中获得印证。从词源学的角度看,在古希腊的语境中,幸福是个合成词,它由形容词ε+δαιμον和名词δαιμον合成,前者意指好,后者意指主宰人类的神灵,因此,幸福的直接涵义就是“好的神灵”。神灵本身远远超出了人的认识范围,它不存在好坏的区别,但古希腊人始终坚信,只要人们虔诚祷告,神灵就必然会帮助人类实现自身的愿望,在这个意义上神灵必然是好的、善的。

古希腊人关于幸福的真切体验,现代人当然无从知晓,但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是,古希腊人所谓的幸福绝不仅仅是一套抽象的理论或空洞的教条,而是一个从愿望到祷告再到愿望实现的完整生命体验历程。在直接的意义上,人与神灵是相对立的,人是此岸的、世俗的和非至上的,而神灵则是彼岸的、神圣的和至上的,但所谓幸福,却恰恰就发生在人与神的这种无限张力关系中。当人们超越尘世的生活,而对神圣的和至上的神灵有一种抑制不住的敬畏和渴望时,幸福就鲜活地绽露出来了。这就是古希腊人在幸福观上对今人最大的启示。

中世纪的基督教彻底发挥了古希腊这种占主导地位的“德性幸福论”,并把它进一步体系化和理论化。基督教理论家完全否认现实生活的世俗价值,把人的幸福归于彼岸世界,强调人类只有超越尘世的诉求而达到对上帝皈依,才可能获得幸福的体验。中世纪这种禁欲主义的幸福观统治人类长达千年之久,但最终被近代以来兴起的资产阶级社会粉碎了。资产阶级社会崇尚开放自由的商品经济,并由此凸显一种功利主义的幸福观。资产阶级认为,人的本性乃是追求趋乐避苦的个体感官享受,为了实现这一本性,人类必然会不计后果地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因此,所谓幸福,必然是同利益联系在一起的。资产阶级消解了人类几千年来所塑造的神圣形象,并由此颠覆了“德性幸福论”,使得幸福作为一个严峻的理论问题重新摆在了现代人面前。马克思的幸福观正是在此背景下提出来的。

作为现代的思想家,马克思一方面继承了古希腊哲学家们关于幸福的理论思考,同样认为幸福只能发生在人与异己力量的张力关系之中,也就是说,人只有凭借异己力量的中介才可能获得幸福的生命体验。但需要强调的是,在马克思这里,所谓的人,已经不再是“抽象的人”,而是“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在当代历史的语境中它特指无产阶级;所谓的与“现实的人”相对立的异己力量,也不再是神灵般的神秘存在物,而是指在现实历史中奴役和主宰劳苦大众的资产阶级。马克思认为,劳苦大众之所以要到形而上学和宗教的彼岸世界中去寻找精神慰藉,就是因为他们在现实生活中毫无幸福可言。而要在现实生活中争取现实的幸福,首要的前提就是批判和瓦解诸多掩盖现实历史的意识形态,特别是宗教和形而上学。马克思始终坚信,只有通过对形而上学和宗教的批判,才能让人们不再迷恋于彼岸世界的幸福,来争取现实世界的幸福。

显然,与古希腊哲学家相比,马克思的幸福观已经褪去了形而上学的虚幻色彩,获得了现实性、主动性和确定性。在古希腊的哲学视域中,人在神灵面前始终扮演着微不足道的软弱角色,人似乎只有通过被动的祈祷和祷告才能得到异己神灵的庇佑,获得幸福;但在马克思这里,所谓人与神灵的异己关系,只不过是在现实生活中人的异化的社会关系的另一种表达而已,因此,只要打破人的异化的社会关系,人的幸福就会现实地来临。这样一来,马克思把关于幸福的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提升为一个现实的人如何在生活中获得幸福的实践问题。马克思进一步指出,费尔巴哈已经深刻地揭露了宗教这种虚幻的异己力量,但他没有看到,宗教作为虚幻的异己力量本身就源于人们现实生活的症结。换言之,正是因为人们的现实生活出了问题,受到资本逻辑的宰制,所以人们才会始终唯利是从,毫无幸福感可言。马克思已经不再像古希腊哲学家那样,试图通过顺从异己力量来获赐可能的幸福,而是主动地通过揭露和批判现实历史中的异己力量――资本――来追求人类现实的幸福。对于马克思来说,所谓的幸福,就是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的过程,也就是批判资本主义进而创建共产主义的现实运动过程。

二、私有制和资本批判:揭露人的幸福的现实障碍

马克思通过对西方柏拉图主义的形而上学的批判,揭露了彼岸幸福的虚幻性,极力倡导人们去积极探寻现实的幸福,并最终把对现实幸福的追求具体归结为对资本拜物教的批判。马克思坚信,正是资本主义内在的资本逻辑以及由此而导致的主要矛盾,在根本上决定了人们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不可能获得现实的幸福。因此,幸福的真正实现,归根到底是同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分不开的。

与传统社会相比,资本主义利用资本的逻辑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力,在短短几百年内创造了人类几千年都从未创造的财富。但也正是由于资本主义创造财富的超强能力,一度使得人们遗忘了资本主义的发展限度,甚至误把资本主义当作人类历史的终结和天国在大地上的实现。像黑格尔这样的大哲学家就把资本主义国家看作是“地上的神”,认为它是完美无缺的。与黑格尔等近代以来的资产阶级学术代言人不同,马克思一开始就洞悉到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认为资本主义在快速集聚资本的过程中也日益把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作为两大社会阶级对立了起来。毫无疑问,资本主义通过社会化的大生产急速地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庞大社会财富,但私有制的前提使得社会财富完全被少数资产阶级所垄断所占有,广大无产阶级始终处于赤贫的境地。可以说,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真正幸福和自由的只是少数资本家,广大无产阶级毫无幸福感可言,他们终日为自己的基本生存而奔波不停。

对于广大无产阶级的不幸,启蒙思想家熟视无睹,他们一味关注于抽象的、普遍的“理性的人”,却忽视了人们真实的社会关系以及由这种社会关系所导致的身份差异。马克思之所以批评启蒙思想家,特别是青年黑格尔派,就是因为这些启蒙思想家所主张的自由、平等和博爱是建立在“抽象的人”的基础之上的,因而它不可必免地会沦为资产阶级自我辩护的利益代言人。与启蒙思想家不同,马克思一开始就看到了“当前的经济事实”,那就是,伴随着资产阶级财富持续增长的是广大无产阶级的日益赤贫化。马克思说,工人阶级“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2](P53)。显然,作为“大多数”的工人的真实生存状况,已经彻底揭穿了启蒙思想家的伪善本质。在工人身上,我们只能看到不平等、不自由和不幸福,而不是相反。

为了揭穿那些国民经济学家以科学的名义来为资产阶级的利益进行辩护,马克思还刻意在《哲学的贫困》中批评了普鲁东立足于“抽象的人”而空谈人的幸福。普鲁东把平等看作是人的最大幸福,强调“一切经济关系都仅仅是为了平等的利益才被发明的,但是结果它们往往背离平等”[2](P230)。但普鲁东把对经济生活中不平等的解决,仅仅诉诸概念的演绎而不是对感性实践领域的改造,这就导致他最终并没有能够真正解决人类的不平等问题,也没有真正回答人的幸福问题。正因为如此,马克思高度赞扬普鲁东“自愿为人类最大幸福而解决这些问题”的愿景及努力,但还是坚决地批判了普鲁东经济学的形而上学实质,认为普鲁东所理解的幸福依然是虚幻的而不是现实的。

马克思积极吸取了功利主义所倡导的“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却始终拒绝像启蒙思想家们那样从“抽象的人”出发来谈论人的幸福。马克思所关注的“大多数人”,就是具体指在现实生活中真正创造社会财富却始终处于一如洗状态的无产阶级;而他所谓的“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就是指作为社会历史主体的无产阶级的幸福。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马克思所理解的无产阶级,不是一个空泛的概念,它特指现代社会中的工人和农民。众所周知,马克思坚决把波拿巴排除在无产阶级的行列之外,认为他只是“流氓无产阶级的代表,而这个阶级首先关心的是自己能生活得舒服”[2](P770)。不仅波拿巴不可以算作无产阶级之中的一员,而且当时法国社会中人数最多的一个阶级――小农――也不可以算作无产阶级,因为他们只是关心自己的幸福,而从不过问“农民和一般人民”的幸福。总而言之,在马克思看来,只有那些自觉超越了狭隘的私人幸福,而明确具有阶级意识并自觉为此付出努力甚至牺牲的大多数工人和农民,才算进入无产阶级的行列。

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阶级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和社会正常运转的基础,但由于私有制的存在,工人同自己所生产的产品彻底割裂了,工人仅仅成为资本自我增值的工具和手段而已。在实际的生产中,工人“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马克思看到了私有制是工人不幸福的现实根源,看到了私有制把工人自己所创造的全部产品最终都转化为压制自己的异己力量,从而使得为大多数人的幸福沦为泡影,所以他坚决强调,瓦解私有制是人们获得真正幸福的唯一途径。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科学地论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瓦解的历史必然性。马克思首先从对商品的二重性的分析中展开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批判。商品的使用价值在实际的商品流通中始终从属于商品的交换价值,这本身就表明在私有制前提下创造商品的具体劳动被抽象的一般劳动所主宰了,人的劳动异化了。因此,人们会像逃避瘟疫一样逃避劳动。《资本论》从商品着手,进而上升到对货币的等价性和资本逻辑的分析,最终合乎逻辑地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由于私有制的存在,人与人现实的社会关系已经全面被物与物的交换关系所取代,因而只有瓦解私有制,人类才能真正获得自由和解放。在对资本逻辑具体的分析中,马克思又提出,资本的逻辑既是资本集聚的逻辑,同时也是资本自我瓦解的逻辑,一旦当资本集聚达到一定限度,它的自我毁灭就会成为历史的必然,到那时,人类就会真正获得自我解放。

很明显,当那些资产阶级思想家都着力于“空泛地臆造一切阶级的协调和幸福的制度”的时候,马克思已经径直将批判的矛头指向了资本主义私有制和资本的逻辑,开始为人的现实幸福寻找出路了。对于资产阶级思想家给人民所承诺的虚幻的幸福,马克思不无讽刺地评论道:“工人应该像虔诚的基督徒那样,相信牧师的话:抛弃一切尘世的幸福,一心一意渴求升入天堂。只要你们把有朝一日在世上某个角落发生的、不知道用什么方法和由什么人来实现的社会清算当作天堂,就会出现完全同样的幻境”[3](P279)。在马克思看来,任何人包括无产阶级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但这种所谓的幸福,绝不是虚幻的和不切实际的,而应当是现实的、具体的。马克思指出,“废除作为人民的虚幻幸福的宗教,就是要求人民的现实幸福”[2](P2)。因此,工人阶级应该自觉拒绝资产阶级所承诺的不可能实现的幸福,积极参加到批判资本主义的现实运动中去,只有这样才能通过自己的努力争取到现实的幸福。

三、共产主义:通往幸福之路

马克思终其一生都把全人类的幸福与解放作为自己努力的方向和奋斗的目标。青年马克思一度受到黑格尔思辨哲学的深刻影响,同样把幸福理解为自我意识的精神追求,但在其博士论文中,特别是同伊壁鸠鲁哲学的相遇,使得马克思意识到了幸福的现实偶然性。伴随着对感性现实生活的深入关注,马克思逐渐把资本主义私有制指证为人民大众不幸的现实根源,并把积极扬弃资本主义的共产主义确证为幸福的彻底实现。马克思的幸福观经历了一个复杂的演进过程,通过梳理这一脉络,我们能够清晰地看出马克思为什么最终会把共产主义理解为人的幸福和解放的实现。

尽管马克思从来都没有专门撰写过关于幸福的著作,但他全部思想的主旨就是要实现人类的幸福和解放。早在中学毕业论文《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中,马克思就表现出对人类幸福的强调关注。这篇短文开宗明义地指出,“自然本身给动物规定了它应该遵循的活动范围,动物也就安分地在这个范围内活动……神也给人指定了共同的目标――使人类和他自己趋于高尚,但是,神要人自己去寻找可以达到这个目标的手段;神让人在社会上选择一个最适合于他、最能使他和社会变得高尚的地位”[4](P455)。很明显,中学时期的少年马克思明确把人的职业选择的自主能力看作是人区别于动物的特性,并强调职业选择应该符合两个指标,一是适合,二是高尚。由于受到家庭宗教氛围的影响,马克思此时把包括职业选择在内的人的幸福的实现,看作是在上帝指引下的结果,不过尽管如此,他却并没有完全像传统基督教那样把来世的幸福看作是判断生命价值的标准,而是始终强调人应当通过合适而高尚的职业来争取现实的幸福。《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最为显著的特征是,它显示出中学时期的少年马克思已经胸怀大志,立志为全人类的幸福而工作的宏愿。

在博士论文中,马克思借助于黑格尔的辩证法,通过对古希腊后期哲学的解读,突破了意识哲学的抽象性,把自我意识具体化为追求个性自由的意志力和现实行动,并试图借此来改造德国当时的政治现状。在马克思看来,伊壁鸠鲁原子偏斜运动的观点打破了德谟克利特的机械决定论和宿命论,体现了个人的意志自由、个性和独立性。显然,现实世界并不像德谟克利特所认为的那样是必然的,因为如果必然性是世界运动的法则,那么,个体将丧失自由、尊严和幸福,会沦为命运的奴隶。伊壁鸠鲁的原子偏斜运动使得人类有了摆脱命运束缚的可能,也为人类自主地追求幸福带来了曙光。这是马克思所发掘出的伊壁鸠鲁原子偏斜运动的潜在理论意义。但马克思同时指出,伊壁鸠鲁并没有获得对自由和幸福的真实理解,因为他仅仅把自由和幸福理解为脱离现实的自我意识的心灵宁静。这显然是不够的。在马克思看来,人是社会关系的存在物,因而必须从人的社会关系出发来研究和理解人的幸福,就此而言,伊壁鸠鲁的幸福观只是无声的、自我保护的精神幸福,并不具有现实性和普遍性。博士论文表明,马克思尽管还没有跳出黑格尔唯心主义的立场,但他已经开始更加关注具有现实偶然性的实践幸福。也正是对博士论文的艰难探索,使得马克思意识到了清算黑格尔唯心主义哲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这一清算显然有助于打破人们对幸福的抽象理解。《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的。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出发点是批判黑格尔对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的颠倒。在黑格尔那里,国家是绝对理念的精神展现,而家庭和市民社会相对于国家而言,则仅仅处于从属的地位。马克思认为,不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黑格尔意识到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元对立无疑是深刻的,但他着力于在国家理念的内部来消除二者的对立关系,暴露了他的资产阶级立场。“黑格尔在设定两者的关系时,虽然表面上也主张二者的对立,但实质上更偏重于二者的同一,他总是试图用官僚政治去消除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分裂。”[5]实际上,资产阶级国家并不是普遍利益的代表,它所谓的议会制度实质上是以资产阶级私人利益为核心的。要真正解决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的矛盾,就不能从国家从发,而应该从市民社会着手,只有立足于对社会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才能化解二者之间的对立关系,实现普遍的利益和普遍的幸福。《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已经表现出马克思要彻底突破黑格尔唯心主义体系的某种潜能,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进一步明确把无产阶级的此岸幸福作为自己毕生的理论追求。《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首先批判了宗教。马克思指出,要实现对市民社会和现实生活的彻底批判,绕不开对作为麻醉人民的精神鸦片的宗教进行深入剖析,“对宗教的批判使人不抱幻想,使人能够作为不抱幻想而具有理智的人来思考,来行动,来建立自己的现实”[2](P2)。但宗教批判并不是最终目的,对宗教的批判必须最终要回溯到对人们现实生活的批判上来,只有这样,人民才有可能获得现实的此岸幸福。“于是,对天国的批判变成对尘世的批判,对宗教的批判变成对法的批判,对神学的批判变成对政治的批判。”[2](P2)正是淖诮膛判转向对现实生活批判的过程中,马克思科学地确证了无产阶级的历史地位和历史使命。在他看来,无产阶级是人的解放和幸福的革命主体和现实力量。“这个特殊的阶级既是当下被戴上锁链的被压迫阶级,更是一个时代的人和代表时代的象征符号。”[6]在资产阶级社会中,无产阶级是最不幸的,他们遭受了不公正的待遇和压迫。但由于这个阶级与政治国家处于全面的对立中,所以他们的革命性也是最彻底和坚决的。马克思由此指出,只有无产阶级才能从狭隘的利己主义中解脱出来,甘心为全人类的幸福而奋斗。显然,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相比,《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更加接近科学社会主义了。

如果说《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清算的是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唯心论和唯灵论,那么《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则着力于批判当时流俗的国民经济学。国民经济学之所以必须给予批判,就是因为它始终以承认私有制为前提,从未质疑过资本主义的这一现实基础。通过对国民经济学的批判,特别是通过对工资、利润和地租等内容的逐一剖析,马克思揭示了那些国民经济学家们视而不见的异化劳动,刻画了在私有制条件下人们真实的生存状态。异化劳动遮蔽了劳动本有的自由自觉的本性,使得劳动仅仅沦为人们谋生的手段,人们不得不通过摧残自我身心的强制性活动来获得自己的生存。因此,人类要真正实现自身的幸福,就必须从异化劳动中解放出来,而这就内在地要求瓦解私有制,现实地实现共产主义。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到《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更是实现了跨越性的一步。在这里,马克思恩格斯真正创建了历史唯物主义,并详尽说明了共产主义的历史必然性。马克思明确指出,所谓“现实的人”,就是处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并从事实践活动的人;所谓“现实的人”的幸福,是指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前提下自由人的联合体,每个人的发展是一切人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参考文献:

[1][古希腊]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全集(第8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幸福哲学论文例6

古希腊晚期的哲学,我们通常称之为“晚期希腊哲学”,它包括希腊化时期和罗马时期的哲学思想。晚期希腊哲学历经800余年,由于东西方文化的交汇和新老观念的碰撞,因而派系林立,传承复杂,主要流派包括柏拉图学园、吕克昂学园、伊壁鸠鲁主义、斯多葛学派、怀疑主义和新柏拉图主义。

与以前的哲学相比,晚期希腊哲学有两个显著的特征。一是这个时期没有全新的体系出现。哲学家们大多没有自己独立发挥创造的思想,而是以某位大师或某派的思想为主干,对其加以延伸、发展,并最终得出自己的结论。二是伦理化倾向。由于希腊晚期社会发生巨变,城邦制瓦解,马其顿人和罗马人的政权交替,造成了社会的剧烈动荡,人们普遍渴望安身立命。再加上学术自身的发展及哲学内部的争论,晚期哲学逐步偏离了早期和中期希腊哲学那种穷究天理的思辨精神,转而走向了相对主义和怀疑主义。

一、犬儒派的玩世不恭幸福观

犬儒派是古希腊晚期的一个哲学流派,其代表人物是西诺普的狄奥根尼。其学派主要主张清心寡欲,放弃俗世的荣华富贵,力倡回归自然,这一点和我们古代的老庄哲学有些相似。早期的犬儒派是极其严肃的,他们立志揭穿人世间的一切伪善,热烈地追求真正的德性,追求从物欲之下解放出来的心灵自由。随着犬儒哲学的流行,其内涵开始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后来的犬儒派们发表宏论,竭力鼓吹清贫生活的无比美好,甚至把人们的正常感情也讥讽为愚蠢。

犬儒派在发展过程中吸收了诡辩学派的启蒙运动和苏格拉底伦理学说的思想,但是他们把其发展到极端,乃至走向了禁欲主义和苦行主义。在他们那里,财富、荣誉、婚姻、家庭甚至整个人类文明都是无足轻重的,而且还是我们寻找幸福的障碍,“自然”状态之下的生活方式才是真正的幸福生活。他们把善定义为普遍的目的,又把不受制与自然地最大限度的独立性定义为善的内容,也就是说我们的幸福目标是弃绝那包括吃穿住行在内的一切身外之物,逃避享乐,摆脱感觉的愉快。他们追求德性,并追求从欲望中解放出来的道德自由。他们否认苏格拉底的外在的道德行为准则,与德性相比,那些外在的物质财富都是微不足道的。真正的幸福是不依赖于周围的世界,达到人的真正自由,实现人格的自律性。

犬儒派的思想和行为确实是对人类贪婪本性的一个极大挑战。没有物质财富,过着清贫的生活是多么地快乐和幸福。他们并没有让人坚决隔断与世俗事物的联系,而仅仅是要人们对他们保持坚决的不以为然的态度。以玩世不恭的态度对待自己、对待世界,这就是犬儒派的幸福观。

二、斯多葛学派冷漠的幸福观

斯多葛学派,是希腊化时代的一个有着极大影响力的哲学派别,因在雅典集会广场的廊苑聚众讲学而得名,被认为是自然法理论的真正奠基者。它的创始人是芝诺,其代表人物有爱比克泰德、马克・奥勒留、克里斯等。

斯多葛强调,所有的自然现象,如生病与死亡,都只是遵守大自然不变的法则而已,因此人们必须学习接受自己的命运。他们把宇宙看作是美好的、有秩序的、完整的整体,是由原始、神圣的火种演变而来,并趋向一个目的。人则是宇宙体系中的一部分,是一个小火花。因此,人类应该协调自身,与宇宙的大方向相协调,最终实现这个大方向的目的。

由于斯多葛把人看作是宇宙的一部分,人的灵魂也变成了宇宙的灵魂的一部分,人的本性决定于宇宙灵魂。因此,在幸福观的问题上,他们把幸福定义为最高的善或者道德,只有向着善的道路前进才能达到内在的幸福目的。他们与犬儒派的相似之处,是把善、道德和幸福看作是内在统一的。在他们看来,一切非理性的东西如财富,健康甚至生命都不是善,只有德性才是善。人们必须依靠理性的规则去生活,这样理性的本性就会引导我们走向道德。走向了道德,也就走向了最高的善,这是一切活动的目的。但是,在斯多葛那里,感官上的快乐却是微不足道的。即使没有感官上的快乐,这也丝毫不影响获得幸福的生活。他们只追求道德,只要有了道德就可以直接地、理性地获得幸福。这似乎是不言而喻的,是无需证明的。

斯多葛派很重视按照理性的原则行事,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了一种结果――把人的自身孤立化和抽象化而使人变得消极逃避。他们逃避了爱好、享乐、欲望、感情等等,结果他们也只能逃避了幸福生活。脱离了具体、现实的生活,一味地去追求那些抽象的、虚无缥缈的善,这虽然最大程度地体现了斯多葛学派自己的特色哲学思想,但那确实是根本无法实现的一个梦。他们理解的幸福就是:人必须始终保持自己内心的独立和性格的自由,才能获得幸福。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其他的幸福。然而,面对当时的乱世社会,他们只能以冷漠的态度去超越那世俗的羁绊,走自己的“幸福之路”。

三、结语

犬儒派和斯多葛学派都对人在物质方面的欲望表示了极大的反对,甚至是坚决抵制。要么“不屑一顾”,要么“横眉冷对”。他们在精神世界的艰辛追寻也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这个物欲横流的市场经济潮流下,人们欲壑难填。这给我们留下了重要启示:对欲望的克制是幸福的重要条件。当前,我们应该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抵制利益至上、享乐主义等错误思想的干扰,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指导我们的工作、生活和人生走向。

参考文献

[1] 苗力田.古希腊哲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

[2] 张志伟.西方哲学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幸福哲学论文例7

一、 古典伦理学的知识镜像

西方哲学的第一次伦理学表达就是苏格拉底发出的“认识你自己”,早年潜心研究自然哲学的苏格拉底,一无所获,最后产生了一个根本性的学理转向:哲学不能只研究自然,而不关注人事。我国学者包利民认为,苏格拉底的意义在于他代表着“道德”第一次在世界史上的出现。〔1〕苏格拉底的道德觉醒是从生活与道德的关系开始的,“人能所做的最大的好事,就是天天谈论美德……对自己和别人进行考查,不经过考查的生活是不值得过的。” 〔2〕在道德与生活发生冲突时,“现在我们各走各路的时候到了:我去死,你们去活。这两条路哪一条比较好,谁也不清楚,只有神灵知道。” 〔3〕苏格拉底毅然选择“道德”而不选择“生活”,由此而来的问题就是:德性何以具有如此巨大的力量?德性究竟是什么?苏格拉底认为,德性就是知识,知识可以永恒,永恒因超越有限的生命存在而值得追求。在《柏拉图对话集?枚农篇》(又译为《美诺篇》)中,苏格拉底通过枚农从“德性是否可教”的质问出发,引发了对“德性是什么”问题的探讨。“德性是什么”的追问是一种对普遍定义、本质定义的追求,这是一种具有永恒性质的知识追求。因为生活中往往是按照“是怎么样的”形式回答美德,这种回答只是本质的诸种现象形态。〔4〕 “在问人们是以什么方式取得品德(德性)之前,要先就其本身研究明白品德(德性)是什么” 〔5〕因为“惟有知识才是可以传授的东西”,所以只有当德性是知识时,德性才可以传授。而现实生活中,发现很多人都在将“德性是怎么样”的东西当作真正的知识。在“认识你自己”和“苏格拉底最聪明”的神喻面前,苏格拉底豁然发现“自知自己无知”才是自身最大的美德和智慧,在带领雅典人认识自己的道路和生活实践中,苏格拉底渐渐地上演了他的人生“道德悲剧”。

在苏格拉底对话式的追问中,我们几乎没有得到关于德性的任何确定性的内容,某种程度上说苏格拉底只是通过对话向我们展示和反思了我们生活世界中存在的所有伦理道德问题,这些问题一直存在,但我们以前却一无所知。至于如何回答这些问题,这就要留待后来者了。

柏拉图伦理追问的思想背景是苏格拉底作为一个道德的人与雅典社会的尖锐冲突所产生的“道德悲剧”。这样的一个现实背景就转变为到底存不存在真理性的美德知识?这些真理性美德如何构成一个美好的社会?这样柏拉图的伦理学就从苏格拉底的生活世界转向了知识论的语言世界,“我们可以在柏拉图的‘发展’中看到一个倾向:原先作为说明此世(生活世界)的解释框架,后来却变成了本身更值得追求的东西。‘知识’原来是道德的基础,现在却成了人生目的。” 〔6〕柏拉图将美德建立在客观的合理性的“理念”之上,不同于苏格拉底追问德性的无果而终,柏拉图发现了智慧、勇敢、节制和正义四种德性,并为四种德性找到现实对应物(哲学家、军人、生产者),找到了整合“美德与实践理性同一性根基”,正视化解个人与城邦的善之分裂的正义理念,看到苏格拉底对话式辩证法与理念世界的关联。〔7〕柏拉图的美德伦理学是全面回答苏格拉底提出的伦理学问题的理论建构。

哈维罗克曾指出,从荷马诗性智慧到柏拉图反思智慧,口语越来越被书写所压倒。口语注重的是故事、具象、拟人等手法〔8〕,这样的言说是以生活世界为主导的;而书写注重的是抽象、一般、概念式手法,这样叙述是以语言世界为主导的。柏拉图的理念论美德伦理思想开始了一个道德概念的历史图式,从此“我们首先有一个道德概念的简单明了的历史,而后有一个独立和从属性的哲学评论的历史”。同时,也开始了一个知识传统,因为“概念涉及到行为,或能够在某些情况下以某些方式改变概念,无论是通过修改现行的概念还是创制新概念或摧毁旧概念,都将改变行为。” 〔9〕生活世界的伦理道德问题只有经过语言世界的概念和精神转换才能够获得其传播、普遍化和行动的动力,从而使得伦理道德现象成为一门伦理学学科具有可能。

亚里士多德第一次将伦理道德从混沌的生活中分离开来,使伦理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并且明确地将其界定在实践领域之中。亚里士多德之前,几乎所有的伦理道德问题都已揭示,所有的伦理道德概念也都出现,留给亚里士多德就是要从现实的实践世界出发去界定这些道德概念的逻辑秩序,建构人们能够理解的伦理道德范式,更为重要的是,树立人们对于能够触摸到的伦理生活的基本信念。因为苏格拉底的伦理生活是一种道德悲剧,柏拉图的伦理生活是一种理想的乌托邦。首先,从目的论出发,亚里士多德提出了“善-至善-幸福”伦理学目的论认识路径,亚氏认为,在一切技术、一切实践的终点有一种最高的善,也就是至善。这种至善与其他善的区别在于其他善是有待于、依赖于他物的而作出的,而至善是自身满足、无待于他物。能够称得上至善的伦理学概念就是幸福。其次,从生活世界出发,我们存在着什么样的幸福生活,亚氏提出常人认为的三种幸福生活:享乐生活、政治生活、思辨生活。并详细探讨了幸福与快乐、幸福与机遇、幸福与德性等相互间的关系问题。再次,从理念世界出发,提出幸福是合乎德性的实现活动,德性有伦理德性和理智德性之分,伦理德性是关涉习俗、经验和他人的,理智德性是涉及思辨、理智和自身的。最高的德性是理智德性,最值得欲求的生活是沉思、静观的思辨生活。最后,从实践世界出发,认为任何行为与选择以明智为客观标准,明智的根本在于“中道”,最圆满的生活莫过于“在应该的时间,应该的情况,对应该的对象,为应该的目的,按应该的方式”,〔10〕永远做应该的事。

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构成了古希腊主流伦理学的重要知识镜像,同时也开创了西方文明伦理道德传统,说其主流,不仅仅是说明了其理论本身的生命力,同时也说明了西方社会对其生活的基本道德信念。在这个过程中,始终贯穿着伦理学的三大基本问题,也即道德与利益、事实与应该、社会至善和个体至善。在苏格拉底那里,我们看到的是道德与生活(利益)为主导的生命抉择,在柏拉图那里我们看到的是社会至善与个体至善为主导的理念和谐,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我们看到的是亚氏不断从生活的“事实”出发,循循善诱地告诉我们“应该”追寻的伦理生活,事实与应该是其思想体系的真理性内涵。正是因为对伦理学三大问题不同层次的揭示和整体性呈现,才使得古典伦理学具有经久不息的文化生命力。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

二、 古典伦理学的幸福主题

“幸福”希腊文为“eudaimonia”,意为“人的兴旺”。主要有两层内涵,一是在生活中等同于快乐或人的情感性质的满足;二是在哲学上理解为“我们作为主动存在物的本性的满足”。在前一种意义上,表现为英文中“happiness”,这个理解在日常生活中具有很大的影响;在后一种情况下,等同于“活得好”或“做得好”,也被译为“福祉(well being)”。〔11〕在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中明确将其界定为人的实践生活的“至善”,成为西方伦理学首要的概念和最基本的主题。

古希腊人在追求幸福的好生活的过程中,是充满着苦难的,甚至可以说是在苦难中才有了幸福的向往。幸福的征途充满困惑,其中最为重要的表现就是古希腊人的悲剧品格。古希腊有两个重要的悲剧:一是俄狄普斯的悲剧;二是苏格拉底的悲剧。前者是半人半神式的,带有神话和文学色彩的生活悲剧;后者是纯粹属于人的,现实世界的道德悲剧。俄狄普斯“杀父娶母”的悲剧从一开始就是一种命中注定的,是无法改变的,个体只有“逃脱”的选择,但“逃脱”本身依然不能摆脱命运。当这种悲剧发生时,人们往往感叹“宇宙不公正”,宇宙的不公正有两种:一是根本不为个人觉察,这种世界某种意义上完全是生物自然世界,无所谓人的存在;二是为个人觉察。俄狄普斯属于后者,是真正的悲剧“只能感叹宇宙毫无公正、毫无道德可言(这就是命……)” 〔12〕面对这种无法摆脱的人生悲剧和幸福困境,古希腊人发展了“自然哲学”,希望通过对宇宙、自然本原的把握来把握自身的“命运”,形成了重要的形而上学传统。

苏格拉底认识到面对自然的哲学沉思并不是面对生活本身,获取幸福的根本在于我们要反思自身的生活世界,从中找到解决问题的根本。但苏格拉底在反思的、值得一过的道德生活中,所面临的重要问题就是人与人的关系问题。一个人自觉地认识到自己过得好,就可以真的过的好吗?在人与人的关系中,除了“我”还有“我们”,这就是在道德世界里凸显的伦理生活的问题:社会至善和个体至善的内在矛盾。苏格拉底的悲剧不同于俄狄普斯在自然宇宙秩序下的本真生活世界的悲剧,而是伦理性的道德悲剧:“有两种公正相互对立地出现,——并不是好象一个是公正的,另一个是不公正的,而是两个都是公正的,它们相互抵触,一个消灭在另一个上面;两个都归于失败,而两个也彼此为对方说明存在的理由。” 〔13〕苏格拉底解决自身道德悲剧的基本信念是“灵魂不朽”,在《申辩》中,苏格拉底说“死可能是绝对虚无,死者全无知觉;死也可能像人们所说的那样,是灵魂从一个地方迁移到另一个地方。……如果死是从这里移居别处(指后一种‘灵魂不朽’)……我会亲身发现那里的生活非常美妙,能遇到巴拉美德,或者德拉孟的儿子阿雅(指一些具有美德的人),或者古时的某些由于司法审判不公而丧命的人……同这些古人交谈和往来,对他们进行考查,将是无法估量的幸福。……一定要记住这一条真理:一个好人无论在生时或死后都不会遇到不详,神灵并不忽视他的幸福。” 〔14〕“对灵魂操心”被苏格拉底认为是最幸福的生活,甚至不惜牺牲肉体的生命,因为我们可以在死后的灵魂中获得天福。

在两种悲剧中,我们看到的是生命与幸福的悖论,就是我们是否可以在有限的生命中获得幸福问题,当生命与幸福冲突时,我们当如何抉择。悲剧本质在于美德取代生活而变得毫无意义,由此而来的问题就是我们如何在日常生活中获得幸福问题,这就是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主题。什么是幸福?亚里士多德说,“幸福是至善”“善可以用来述说是什么,也可以用来述说性质,还可以用来述说关系。” 〔15〕幸福是什么?“生活优裕,行为优良就是幸福”,“幸福是合乎德性的圆满的实现活动。” 〔16〕幸福具有哪些要素和性质?幸福需要德性、快乐、健康、运气、亲友、子孙、策划、明智、智慧等等。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呢?德性是主导,外在善是补充,明智最可取,智慧最高尚。但亚里士多德的志向并不止于此,他还要将伦理学研究转向政治学的实践,即“如何实践沉思所获得的东西,研究何种政制能使人们亲近德性和获得属于人的善或幸福。” 〔17〕这样的结果就是政治学实践的制度本身是以善或幸福为价值取向的,是指向城邦中的所有人的,而善或幸福本身却“对大多数人来说它显得超渺”,可是这种“超渺”恰恰通过制度去要求“所有人”,这就必然导致一个在政治生活中人的幸福悖论:德福不一致,幸福的人不一定道德,道德的人不一定幸福。这样的悖论和不一致一直困惑着亚里士多德之后的西方人。

亚里士多德之后,在德性与快乐之间的幸福道路选择成为希腊化和罗马时期个人伦理学主题,快乐主义、德性主义、怀疑主义兴起。前两者是对道德与幸福关系

认识基础上的人生生活道路抉择,后者是德福不一致生活所引起的对自然事物研究的形而上学回归。“怀疑论的起因,我们说是希望获得安宁(幸福)。有一些有才能的人,对事物中的各种矛盾感到困惑(包括德福悖论),在二者中选择一加以接受时发生怀疑,于是进而研究事物中间什么是真的,什么是假的,希望通过这个问题的解决得到安宁。”〔18〕但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自然科学发展的落后,怀疑主义最后走向了神秘主义,渐渐地转向了“崇神”,去迎接一个基督教时代的到来。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西方古典伦理学围绕“幸福”主题所带来的困境:一是与自然宇宙外在条件的关系,由此发展了自然哲学和形而上学;二是自身内部的德福关系,在此基础上发展了伦理学;三是在终极意义上,如何面对时间性与死亡而发展出来的“灵魂不朽”的精神信仰。

三、 近代德性主题的祛魅:从幸福到自由

为了保证我过上幸福的生活,我们首先要遵守“我们”之间的基本的社会规范或者道德规范,而这个规范本身必然是“我”本性所具有的,否则我永远不可能幸福,因为被规范的生活显然是有待于他物的,有待于他物显然是不幸福的。这个幸福也就是我们强调的哲学上的、伦理学上的德性的幸福,或者叫永恒的幸福,但除此之外,幸福还有快乐意义上的当下的、情感性的满足内涵。依据黑格尔的理解,这种“幸福被理解为人的特殊偏好、愿望、需要等的满足,所以这就把偶然的、特殊的东西当作意志及其现实的原则。”〔19〕当这种幸福成为人们普遍地幸福观时,“我”就丧失了对德性幸福观的基本认同,因而也就必然危及到整个生活世界的存在。为了维护“我们”生活世界的存在,正如胡塞尔所指出的,“我们”将“一种生活世界经验的渐次性在思想上置入到一个上升过程的线形秩序中,这个过程的目标——这个上升所朝向的最佳值——在于无限”;这个目标,也就是最佳值不是生活世界里可以“直观的,而只是思想上可理解的”;随着这种非直观的被给予的、只是被设想的“观念”的出现,这种观念就与先前的生活世界的经验处在同一个层次上,一起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义务和戒律”。理想化过程本来是建立在一个经验的渐次性基础之上,但其结果所产生的理想的义务约束,作为一个诫令,“它与那些出于正常生活世界的行动的动机引发而熟悉的要求出于同一个层次”,因而也就有可能发生争执。这两者被解释为是相互竞争的命令:一是摆脱了所有的幸福主义的混杂的“你应当”作为“定言命题”,二是通过幸福主义(快乐主义)条件而被限制了其有效性的正常要求作为“假言命令”。这样,我们在行为实践中就面临抉择:或者准备听从定言命令,绝对地服从;或者认为所有的命令都只具有假言的有效性而自由行动。〔20〕

我们在此通过这个过程要揭示的是:伦理学主题从幸福的目的论追求,渐渐转变为道德抉择的自由动机分析。古典伦理学在追问幸福生活的近代结果恰恰是面临要么是“摆脱幸福主义”的混杂直接接受道德规则,要么“通过幸福主义限制”道德规则的有效性的两难抉择,道德诫令成为生活是否可能的重要标识。近代社会面临更为严峻的问题是个体不仅仅要面对同一规则的不同路径的抉择,而且要面对同时暴露在我们面前多种道德规则的竞争与抉择。迄止18世纪,就道德规则而言,所需要的根据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依附于某种生活方式及其所承认和追求的善目(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二是神圣的戒律(基督教);三是圣人的指导(智者和霍布斯)。这三种规则第一种所依据的核心是“善”,通过界定“善”的概念来指引人们的道德行为;第二种规则的核心概念是“你应当……”来界定的,以惩罚与报偿作为后果;第三种是以达到目的的手段合乎人的本性与欲望来实现的。〔21〕近代社会变化“使理论走出经院,不仅进入市场,而且甚至进入战场”,三种规则之间相互竞争,标准彻底分裂。

启蒙运动将自由的理念深入人心,人们是否遵守社会规则,需要遵守何种规则,是个人意志自由抉择的结果。这就是近代道德哲学兴起的标志,因为它不同于古代伦理学将美德作为研究中心,而是将道德规则置于道德研究的核心地位。同样,不同于追问美德而关注幸福主题的古典伦理学,近代道德哲学的主题转变为自由。一直以来,我们都没有从伦理学或道德哲学视角追问:自由何以与幸福一样能够成为道德哲学的主题?我们发现,迄今为止可以称得上是至善的伦理道德范畴是什么呢?惟有:幸福和自由。亚里士多德认为,“如若在实践中确有某种为其自身而期求的目的,一切其他事物都要为着它,但不可能全部选择都因他物而作出的(这样就要限于无穷后退,一切欲求就变成无益的空忙),那么,不言而喻,这一为自身的目的也就是善本身,是最高的善(至善)。” 〔22〕在古代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发现了幸福的至善概念,近代道德哲学发现了自由的至善概念。罗尔斯曾经指出,“因为没有在公民宗教中获得指导,所以它必须为自身构造出人类生活的至善理念(幸福)……于是至善理念便自然地占据了古希腊道德哲学(准确说是伦理学)的中心位置。”〔23〕那么,近代启蒙运动因为要怀疑一切,当然包括怀疑上帝,因而一种公民宗教正在消解,所以也必须为其自身构造出人类生活的至善理念,这个至善理念就是自由,“不自由,勿宁死”。亚里士多德曾经指出,“有的道理自本原或始点开始,有的道理以本原或始点告终。” 〔24〕伦理道德的本原与始点是什么?就是至善。古典伦理学是以幸福为本原和始点的,并且是以幸福生活作为古代伦理生活的终极关怀的,是以始点或本原告终的;近代道德哲学是以自由为本原或始点的,并且是以主体自由作为近代道德哲学的开端的,是从始点或本原开始的。二者根本的差异在于:以幸福为终点的至善,其起点是值得怀疑的,这也是近代道德哲学消解古典伦理学的出发点;以自由为起点的至善其终点是令人担忧的,当下人们对西方自由主义的警惕主要源于是对其未来的担忧。

四、 近代道德哲学的知识理想

近代围绕自由而产生的道德哲学问题是以古代幸福伦理学的困境为基础的,首先是休谟将古典伦理学关注道德与生活(也即道德与利益)的关系的主题转换为事实与应该的关系问题。然后是康德在解决事实与应该的关系问题时,走向批判的哲学,划定事实与

应该的界限,从而在实践理性内部直面古典伦理学的德福悖论。最后,黑格尔在康德的基础上,彻底直面近代道德哲学的自由主题,奠定了现代性道德的坚实根基。

第一个发现并明确提出近代道德哲学基本问题的思想家是休谟,在1738年出版的《人性论》中指出,“在我所遇到的每一个道德学体系中,我一向注意到,作者在一个时期中是照平常的推理方式,确定了上帝的存在,或是对人事作了一番议论;可是突然之间,我却大吃一惊地发现,我所遇到的不再是命题中经常的‘是’与‘不是’等联系词,而是没有一个命题不是由一个‘应该’或‘不应该’联系起来的。……我相信,这样一点点的注意就会一切通俗的道德学体系。” 〔25〕休谟从道德体系内部对这个问题的发现,被近代思想家们认为是一个关于道德论述逻辑极其重要的理论发现,也即“休谟问题”,又称为“是与应该的关系问题”。我们发现,休谟发现这个问题的“前提”是:“在我所遇到的每一个道德学体系中”。也就是说休谟发现问题的根基不在于生活世界本身,而在于伦理学成立以来思想家们回答伦理学基本问题所建立起来的“道德学体系”。休谟是将回答伦理道德问题的“思想成果”当作现实生活的问题意识,这是一个根本的知识论转向。以休谟问题为背景,直接或间接地回答这一问题,形成了近代思想争论的两个重要派别:独断论和怀疑论。事实上,怀疑论与独断论只不过是休谟问题的两个侧面,如果执着于“是”,我们将陷入怀疑论,如果执着于“应当”,我们将陷入独断论。

无论是怀疑论,还是独断论,都没有彻底地解决休谟问题,他们都只是看到了问题的一个方面,真正直面这一问题的思想家是康德。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首先明确提出古典伦理学中存在的道德与幸福的二律背反,它是思想史上第一次直面古典伦理学幸福论难题的思想家。为了解决实践理性的二律背反(德福悖论),康德提出,从纯粹理性的分析上来说,就是确信“德福一致”的先天综合的“至善”;从实践理性的需要来看,就是三大悬设:灵魂不朽、上帝存在和自由。康德始终是在实践理性的优先性中来理解纯粹理性以及由纯粹理性建立的“至善”概念。通过纯粹实践理性的概念分析,康德得出道德与幸福的“至善”统一,既不是先天分析的,也不是后天综合的,至善是一个先天综合的必然概念。面对近代的启蒙时代精神,康德将“至善在现世中的实现”视为“是一个可以通过道德律来规定的必然客体” 〔126〕。从而使得德福一致的至善追求,变成可以在“任何时候”都能够到达“人是道德的主体” 〔27〕的“公众”那里,在实践作出合乎“义务(道德律)”的行为抉择,无论成功与失败都可以从心中生成“神圣感和敬重感”,产生“配享幸福”的持久“影响”的“信念”。因为,灵魂不朽是感觉不到的,上帝存在是看不到的,而自由的“道德主体”是我们自身可以抉择的。这样,康德从德福悖论的古典伦理学的难题出发,通过“至善”概念的重新界定,就将古典伦理学关于道德与幸福的主题,转变为“道德律”与“自由”的近代道德哲学主题。

幸福哲学论文例8

一、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物质基础与精神追求

(一)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物质基础

马克思说“对一个忍饥挨饿的人来说并不存在人的食物形式――忧心忡忡的穷人甚至对最美的景色都没有什么感觉。”由此,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指出了物质基础的重要作用。以马克思主义观之,物质基础应包括两方面:先辈拥有的和个体自身创造的物质财富。

1、先辈的物质财富是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物质基础的重要部分。先辈所具有的物质条件是其后代生存发展的原始基础。对刚出生的婴儿来说,先辈的物质财富多寡对其生存成长有极大影响。封建社会时期,帝王将相家的孩子锦衣玉食,而另一些孩子饿死街头,正说明了先辈所拥有的物质财富在物质基础中的重要地位,这些财富不仅能保障后代有很好的生存条件,而且有优越的发展条件。在此,要明确的是: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所说先辈所拥有的物质财富,绝不包含当今时代的“官二代”、“星二代”、以及“富二代”等人用以炫耀和玩乐的资财,而指先辈所拥有的能供给下一代良好的培养、为其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环境的财富。

2、个人创造的物质财富是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物质基础的核心内容。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充分肯定了先辈拥有的财富在物质基础中的作用,然而,其物质基础的核心内容是指个人通过劳动创造出的物质条件。其中主要指金钱、个人地位、名誉和社会交往关系等。马克思说:“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源泉。”“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作为能动的创造性活动在创造外部世界的同时也创造着人自身,发展着人自身。”从而指出了劳动实践的物质财富在人的生存发展中的核心作用。

其中,金钱是个人财富中最基本的部分。一般而言,个人劳动创造出最直接的就是金钱,有了金钱才有个人生存与发展的基础。金钱在每个人生活中的作用已毋庸讳言,而马克思主义金钱观绝非资本主义的唯利是图、视钱如命的金钱观,而是指个人的劳动创造获得的基本生活与发展资料。同样地,个人地位也是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中物质条件之一。之所以将个人地位作为物质条件的一部分,是因为在劳动创造和奉献社会中自然会有受尊重与信任的地位。社会主义新中国“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在自由平等的起跑线上,若不去创造,却做一个没有理想没有行动的懒汉,是极其可悲的。其次,个人名誉也是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物质内容的一方面。因个人劳动创造和奉献社会的同时,个人也会获得较好的名誉。奉献社会的人理应得到社会的回馈。新中国里,无产阶级劳动者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奉献中,十分注重、珍惜自己的名誉。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物质基础中,社会交往关系重要方面之一。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既然人是社会关系中的人,社会关系对人生存、发展的意义就不言而喻了。人的创造是在社会关系中进行的,人的价值实现也无法脱离社会关系。反过来,人的创造和价值实现会进一步巩固和加强社会关系,为个人更好发展创造出更优的环境。

(二)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精神追求

先辈的和个人创造的财富是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物质基础,那么,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精神追求是什么?解答此问题,首先应了解“精神”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如何产生。马克思说“一个民族为了在精神上更自由的发展起来,就不应该停留在肉体上的需要这一奴隶状态中,不应当是肉体的奴隶,所以首先必须留出时间来,以便能够在精神上创造和享受。”可见,精神是源于人的更高追求和内在需要。

1、自我修养的不断升华是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精神追求的目标之一。马克思主义从唯物主义出发,肯定了个人所处的周围环境对人的精神塑造的影响,也指出个人主观努力,即个人的自身修养对塑造良好精神品质作用。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说明了环境对人精神层面上的影响;而“气质”,是与个人精神修养是分不开的。

2、精神境界高低制约着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精神追求。因人的精神境界源于个人在一定环境中的自身修养,故有高低之分。而其对幸福观有一定影响,即境界决定高度。这恰好说明社会主义劳动者为何会比资本主义劳动者生活的更积极、更充实、更有幸福感。众所周知,虽然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但有崇高理想和伟大的精神引领,精神境界会更高,幸福感则更强。

3、个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与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精神追求同样有关。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对幸福观有很大程度的影响。资本主义世界里,人的世界观是利己的,用名利眼看世界,把“名与利”视为生活的全部;而拥有社会主义的人们充满爱与情谊,则具有亲和力与幸福感。而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新中国,人们树立了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在奉献国家与社会中无时无刻不创造着自身的价值、感受着生活的幸福。

4、个人心态与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精神追求有关。正常人一般有两种心态,即乐观与悲观。乐观向上、志向远大者,幸福观是积极健康的,充满热情且更有幸福感;而悲观厌世、内心浮躁、急功近利者,因受负面情绪的影响,幸福观很可能被扭曲。现实中也确实如此,天生残疾的海文-凯勒,从未抱怨命运不公,以一颗坚毅进取的心面对生活,追求知识,因此他的生命中处处鲜花、掌声,生活洋溢着幸福。然而,追名逐利、心浮气躁者随物欲漂流,根本无法体知生活的意义与幸福。

5、心理素质好坏影响着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精神追求。试想,心理素质差、经受不起一丁点考验的人,怎能有良好的幸福观?相反,若心理素质过硬,能经受大考验大检阅,其幸福观也应是积极健康的。抗战时期,虽极其艰苦,然而战士却都斗志激昂、活力四射,这与心理素质是分不开的。正因革命战士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过硬的心理素质,才能经受大考验,才能打硬仗、胜仗。

二、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科学性及其价值

(一)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科学性。正如:“他首先是适应无产阶级变革资本主义旧世界、解放全人类的革命斗争的需要而产生的。”哲学史上以经验论和唯理论为标志,物质与精神的关系发展到了不可调和的程度。康德试图将二者结合,然而他的尝试也走不出唯心主义的藩篱,而黑格尔理论体系却是半截子哲学。时代呼唤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诞生,马克思将黑格尔哲学的合理内核与费尔巴哈哲学的基本内核引入自己的哲学,创建了科学的哲学体系。因而,马克思主义哲学正确揭示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能科学指导人类解放和追求幸福。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是根植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体系的,故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性决定了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科学性。

首先,从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看,马克思主义幸福观认为主观必须立足于客观之上,同时也不能离开主观。一味强调客观的重要性,就忽略了主观的价值,而只追求主观上的幸福,那是主观主义,是空中阁楼、镜花水月;从精神性与物质性统一看,幸福既要有物质前提,又是精神追求,二者缺一不可;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强调个人奉献与享受的统一,坚信只有在劳动中才能创造与实现人的价值。只有通过劳动创造,人才能获取生存发展的资本,从而为享受生活提供物质基础。幸福是在劳动与奉献中实现人生价值,享受生活的美好;幸福又是个体性与社会性的统一。人的生活是个体在社会中的生存与发展,所以,人的幸福首先必须在社会中实现,并是个体心灵的体验。

(二)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价值。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是科学的,因此,是真理性与价值性相统一的理论体系。观之其真理性,具体表现在“四个统一”之中。马克思主义对幸福观的科学概括就是体现在“四个统一”,这也是人类历史上对幸福观内涵最为科学准确的理论表述。就其价值来说,无论任何时代、任何国家、任何社会,马克思主义幸福观都能够是人们幸福生活的正确指南。其科学价值,在社会主义的中国更是毋庸讳言。因此,必须发挥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指导作用,以各种可行性路径,为实现其价值创造各种条件。

“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愿望和我们的“中国梦”,激励广大人民群众在辛勤的劳动创造与默默奉献社会的过程中追求着幸福的生活,因为和谐社会的理想是十分美好且完全可以通过不懈努力而实现的。以马克思幸福观之维度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内含的、体现的是对于每一个体价值性的充分尊重、对于丰富物质价值性的高度重视和对于崇高精神境界的永恒追求。因此,坚定不移地以马克思主义指引人们去追求幸福生活,进而发挥出其自身内在的科学价值,使人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能够勇敢面对和克服困难,为追求幸福生活而不懈奋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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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1995:60.

幸福哲学论文例9

19世纪英国文坛的女作家乔治·艾略特是一位富有哲理思想的小说家,她年轻的时候就开始广泛接触各种各样的哲学思想并且紧跟当时的哲流,深受各种哲学思想的影响,这些影响一直贯穿于她的整个创作生涯。乔治·艾略特通晓法语、德语、意大利语、拉丁语等多国的语言和文字,这使她能够将自己的阅读不再仅仅局限于本国,而是放眼于外面的世界。艾略特曾经涉猎黑格尔、康德、卢梭等人的著作,对查尔斯·布雷的哲学著作也很感兴趣,尤其是他的《必然哲学》中的因果决定论思想对她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她在处理人物时经常会使用因果报应的观念。例如她的《亚当·比德》中的赫蒂的命运。在1840年时,艾略特还接触到了孔德的实证主义哲学。其后,艾略特在《威斯敏斯特评论》当编辑,这给她提供了更多接触哲学的机会。《威斯敏斯特评论》上开辟有哲学专栏,艾略特经常会参与到其中的争论之中。而作为编辑,她也经常有机会接触当时在哲学界很有权威的一些人物,如斯宾塞等。出于对哲学的热爱,艾略特发挥语言优势,先后翻译了d·f斯特劳斯的《耶稣传》、费尔巴哈的《基督教原理》和斯宾诺莎的《神学政治论》及《伦理学》等哲学著作。这些哲学著作的阅读、翻译对艾略特创作的伦理思想的形成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在如何处理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权利与义务、情感与理智的关系上,艾略特做出了自己独到的思考。

对艾略特伦理思想影响最大的,要数费尔巴哈和斯宾诺莎。费尔巴哈的哲学论著除了比较著名的《基督教原理》以外,他的《幸福论》也对后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关于幸福,费尔巴哈有着深刻的理解:每一个人作为一种感性的存在都必然要追求幸福。追求幸福是人的一种基本追求,但是这种追求本身还不是道德,道德总是和人应尽的义务联系在一起,人既应对自己尽义务(这就是道德中的自律),也应对他人尽义务(这就是道德中的他律)。费尔巴哈说:“道德不是别的,而只是人的真实的完全的健康的本性,因为错误、恶德、罪过不是别的,而只是人性的歪曲、不完整、与常规相矛盾,并且常常是人性的真正低能儿。真正有道德的人不是根据义务、根据意志(因为这会成为道德是由虚无中创造出来的)而有道德,而是他根据本性就是道德的。”费尔巴哈强调幸福不是单纯追求的满足,更重要的是获得精神上的满足。在自我与他者、利他主义与利己主义的关系间题上,费尔巴哈首先强调了人对自己尽义务的必要性,认为人完成对自身应尽的义务是对他人尽义务的前提和保证,由此就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人总是利己的,并且这种利己是同人的道德自律相符的。费尔巴哈肯定了利己主义在道德中的地位,但我们必须看到,他的利己主义与我们传统意义上的只以自我为中心的利己主义有所不同。费尔巴哈所强调的利己主义的幸福观,“不是‘不合乎人情的’、‘臭的’‘狭隘的利己主义’,而是‘合乎人情的’、‘香的’、‘在对他人的爱中寻求满足的利己主义’。”也正如费尔巴哈自己所说的那样:“我指的乃是这样的利己主义,他所包含的种和类,总括了属人的本质之一切的种和类,因为不仅有单数的或个别的利己主义,而且又有社会的利己主义,有家族的利己主义,有集团利己主义,有区域利己主义,有爱国利己主义。”费尔巴哈认为一个人只有尽了义务才能追寻到自己的幸福:“义务有着双重含义:一是表现为他人幸福的追求、为他人的利己主义服务;同时,义务也是对自己的爱好、欲望的限制和抑制。”人要是想得到真正的属于自己的幸福,那就要时时刻刻地把对他人应尽的义务放在首位,放弃自己的私欲为他人着想,只有这样你才能实现自己最根本的幸福。在费尔巴哈眼里看来,单个人的幸福不是真正的幸福,而且单个人是无法实现幸福的,人只有在彼此相互尽义务的过程中才能够得到真正的幸福。所以,费尔巴哈所主张的利己主义是一种积极的利己主义,从单个到整体,也就是说要实现自己的幸福,就要承认他人的幸福,通过尊重他人,为他人尽义务获得属于自己的幸福。这样我们就可以发现,费尔巴哈的所谓利己主义在一定程度上我们可以理解为一种利他主义。

同样斯宾诺莎也把自我保存看作人的天性,看作个人幸福的基础。斯宾诺莎认为:“德性的基础即在于保持自我存在的努力,而一个人的幸福即在于他能够保持他自己的存在。”虽然斯宾诺莎强调自我保存是德性的基础,幸福的基础,但是他并没有把德性和幸福归结为利己。因为他很清楚地认识到自然界中的万事万物都是处于普遍的联系之中的,个人不可能脱离社会而存在,个人仅仅凭借自己的力量是无法获得真正的幸福的。个体要实现真正的幸福,必须在使自己幸福的同时也使他人幸福,把自我的幸福与他人的幸福、整体的幸福结合起来,在利己的同时利他。斯宾诺莎指出:“人要保持他的存在,最有价值之事,莫过于力求所有的人都和谐一致,使所有人的心灵与身体都好像是一个人的心灵与身体一样,人人都团结一致,尽可能努力去保持他们的存在,人人都追求全体的公共福利。”

艾略特在其小说中处理人们的道德冲突时最常采用的一种药方就是爱与同情心。而费尔巴哈的伦理思想的核心就是“爱”,他在有关道德原则的论述中,特别强调了“爱”的原则,甚至把“爱”上升到宗教的高度。他认为只有“爱”才能把个人追求幸福的愿望与他人追求幸福的愿望协调起来,把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合理地融合在一起。

费尔巴哈爱的思想,是建立在对人的本质的理解之上的。费尔巴哈把人的本质理解为“类”和对于“类”的意识,这种意识,不仅包括理性、意志,还包括爱。费尔巴哈认为:“类并不仅仅是思想;它存在于感觉之中,存在于意念之中,存在于爱的潜能之中。”费尔巴哈把人的本质定义为“理性、意志和爱”,其中爱是最能表现人的本质的东西,爱是构成人的本质的要素之一。“如果人的本质就是人所认为的至高本质,那么,在实践上,最高的首要的基础,也必须是人对人的爱。”“一个完善的人,必定具有思维力、意志力和心力。思维力是认识之光,意志力是品性之能量,心力是爱。理性、爱、意志力,这就是完善性,这就是作为人底绝对本质,就是人生存的目的。人之所以生存就是为了认识,为了爱,为了愿望”。在费尔巴哈的思想中,他认为,人只要存在就意味着要学会爱,不仅仅是爱自己,不仅仅爱对自己有利的东西,而且要眼光开阔,去爱别人—费尔巴哈认为爱别人实质上就是通过间接的方法达到爱自己的目的。因而人在面对着怎样处理个人与他人的幸福的关系这一矛盾,最好的药方就是由爱来完成。费尔巴哈还认为,人之所以具有同情心是因为基于自己对幸福的追求。他说:“怎么能不知道对于幸福的追求是同情心的基础呢?怎么能不知道对于受苦难者的同情心的发生,只是由于厌恶苦难,由于不希望受苦难,由于希望得到幸福;怎么能不知道同情心只是由于自己的对于幸福的追求可能受损害,同时并同情他人的受损害,同情他人对于幸福的追求受损害?”因此可以看出,在费尔巴哈的思想中,个人要想获得真正的幸福那就要学会爱别人和对别人充满同情之心。艾略特在自己的小说中也正是用爱和同情心去解决人物所遇到的矛盾。在《亚当·比德》中,赫蒂因为犯了杀害婴儿的罪而被判刑后,蒂娜紧闭自己的心门,不肯向上帝忏悔。是汀娜用爱与同情心解开了她心中的疙瘩,她循循善诱的话语,一点点地打动着赫蒂,最终赫蒂开始承认自己的错误并且向上帝忏悔。汀娜用爱与同情感化了赫蒂,使赫蒂的心灵得到了解放。

较之费尔巴哈,斯宾诺莎更重视理性在情感中的作用。斯宾诺莎认为:“我们把人在控制和克制情感上的软弱无力称为奴役。因为一个人为情感所支配,行为便没有自主之权,而受命运的宰割。”在斯宾诺莎看来,这样的人就不能够得到真正的幸福,真正的幸福属于那些能够控制自己的情感、主宰自己情感的人。要想让自己成为情感的主人,首先必须有对情感的正确认识。斯宾诺莎依据人对情感理解的正确程度,把感情分为主动的情感和被动的情感。“心灵中不正确的观念愈多,则它便受的支配,反之,心灵具有正确的观念愈多,则它便愈能自主。”由此可以看出,斯宾诺莎认为只有主动的情感才能给人带来快乐,才能使人获得真正的幸福,而被动的情感只能使人成为情感的奴隶,失去所谓的自由。因而只要我们对情感有深刻的理解,我们的心灵就会处于主动的状态之中,成为一个有理智的人,成为情感的主人,从而获得人生的真正幸福。斯宾诺莎认为理智在情感中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只有人能够用理智克制情感才能成为幸福的人。

费尔巴哈和斯宾诺莎的哲学思想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在充分理解了费尔巴哈和斯宾诺莎的哲学思想、尤其是他们的幸福伦理观后,艾略特自觉将其融人到她的小说创作中。艾略特的小说《亚当·比德》中的女主人公汀娜,总是在别人的生活陷人苦难的时候出现在他人的身旁,在追求自己幸福的同时也尊重他人的幸福,所以在对他人尽义务的过程中成功实现了自己的幸福,和心爱的亚当走到了一起。小说《米德尔马契》中的多萝西娅,她在追求自己幸福的同时,一直都没有忘记去为社会做贡献,如捐资建医院、建幼儿园等,她把自我幸福的实现和社会大众幸福的实现有机地联系在了一起,把为社会尽义务看作实现幸福的价值所在。在利德盖特生活受挫时,多萝西娅给予了他经济上、道义上的帮助和支持。多萝西娅认为单纯地获得自己的幸福不是真正的幸福,只有让那些受到伤害的人也获得幸福,才是真正的幸福。在费尔巴哈、斯宾诺莎伦理观的影响下,艾略特非常深刻地思考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小说《弗洛斯河磨房》中,玛姬在与斯蒂芬相遇后产生了爱,但是玛姬很快所想到的是不要去伤害露茜和排利浦,因为玛姬知道,排利浦一直深爱着自己,露茜又是斯蒂芬的未婚妻,为了不阻碍他们的幸福,必须牺牲个人的幸福,于是玛姬深深埋藏了自己对斯蒂芬的爱。作为女性作家,艾略特在其伦理思想体系中,始终热情肯定和赞美了女性的这种自我牺牲的精神。在《仇与情》中的罗摩拉在得知自己的丈夫蒂托在外面还有一个妻子苔莎时,对苔莎充满了怨恨,但是后来她却自觉承担了帮助苔莎和孩子的责任。

幸福哲学论文例10

关于幸福的课题一直是哲学界和伦理界不断探讨的话题。可至今我们都没有给幸福一个确切的定义。苏格拉底认为“德行就是幸福”;柏拉图认为“只有德行和智慧才是人生的真幸福”;康德说幸福存在于至善之中;伊壁鸠鲁则把追求快乐当做人生的目的,快乐就是幸福。但这些关于幸福的理论总有这样那样的局限性和不足,无法真正的揭示幸福的真谛,只有马克思的幸福理论第一次从人类发展的高度,正确的认知了幸福的内涵,给人类走向幸福指明了道路。本文就从幸福观的发展史以及马克思幸福观的内涵来分析人类的幸福问题。

一、幸福观的发展史

人类社会的文明史,就是一部人们不断的追求幸福生活的历史。通过对古希腊和现在西方幸福观的研究,我们发现,虽然不同时代的思想家对幸福的看法各有差异,甚至大相径庭,但他们探究人类幸福的目标是一致的,即为整个人类福祉的实现找到路径。因此,通过审视先哲们的幸福理论,使我们能够更清晰的理解马克思幸福思想的渊源及其革命性的变革。

1、古希腊哲学的幸福观

古希腊是人类哲学体系发展的黄金时期,涌现了如苏格拉底、柏拉图以及亚里士多德等一大批伟大的哲学家,他们对人的内在世界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对人类的幸福问题有着详尽阐述,通过研究他们的理论,我们可以把他们的幸福观归纳为理性主义幸福观和感性主义幸福观。

理性主义幸福观的学者崇尚理性的力量,褒扬道德品德,认为人类本身具有权衡和分辨善恶的能力。并以这种理性的道德为基础,将幸福渗透于人的本源之中,关注人类内在的精神层面的追求,忽视甚至摒弃人类物质上的追求。

苏格拉底是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从理性的角度去阐述幸福思想的人,他认为“德行就是幸福”。道德是一个人能否获得幸福的必然和基本的条件,因此无论是什么样的人只要具备良好的道德,那么他就是幸福的,反之品行恶劣的人是不会得到幸福的。苏格拉底把人物质方面的需求完全从幸福中剔除,认为重要的是让人们具有理性思考的能力,从而能够认知善,执行善,过有德行的生活,这才是获得幸福的唯一路径。

在古希腊还有一种与理性主义幸福观相对的感性主义幸福观,其典型观点是承认人的物质享受和感官满足,把快乐等同于幸福,把快乐当做人生的崇高目的和最终理想。比如伊壁鸠鲁就认为快乐是幸福生活的目的。达到快乐是人生最终的善,即为幸福。“快乐是幸福生活的开始和目的,因为我们认为幸福生活是最终的善,我们一切取舍都是从快乐出发,我们最终的目的是得到快乐”,而肉体的快乐和感官的满足则是判断快乐与否的标准。因此伊壁鸠鲁把人生的快乐、幸福和善这三者同感觉联系起来:“怎样才是幸福?只有得到快乐。如何才是快乐?身体无痛苦和灵魂无担忧”。满足这个条件,人生即为幸福的人生。

2、近代哲学的幸福观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人们改造自然的能力也在不断的增强,但是哲学家们从未停止过对人类福祉问题的研究和思索。古希腊的理性和感性主义幸福观在近代也得到了继承和发扬。

康德在继承了古希腊理性幸福理论的基础上,提出幸福存在于至善之中。首先他承认在感性世界中幸福生活的存在,但人的本质不是感性的而是理性的,人之所以成为人,除了满足各自的感望需求之外,还有理性和道德的存在,来确认自己的行为准则。若人只为满足感性的需求,那么人与动物就无任何区别。道德的特性就在于对于善恶有着理性的评价,这才是幸福的前提。而以追求快乐为目的的感性主义幸福观是不具有普遍性的,感官的享受在不断的变化,也因个体的差异而大相径庭。“感性的满足依赖于喜好的满意,而无论这些禀好被挖空心思想的多么的心细,他绝不会适合人们关于满足的所思所想。因为禀好随着人们对他们的怂恿变化增长,并且始终留下愈填愈大的空洞”。而人的善良意志则是具有普遍有效性的,只有用人的善良意志作为任何善行的指导,约束人的行为,才能得到最终的善,而且善良意志本身就是善的,它是“自在的善”。只有用好善良意志的人才是高尚的人、幸福的人。

而费尔巴哈却继承了西方历史上感性主义幸福理论,他认为幸福的本质应该是以感受性为出发点,“所有一切属于生活的东西都属于幸福,因为生活和幸福原本就是一个东西。一切追求,至少一切健全的追求都是对于幸福的追求”。道德则是幸福的源泉和基础。他认为物质条件可以满足人们感官需求的同时,也是人生存在的必要条件,更是道德的来源。“道德不是别的,而是人的真实的完全健康的本性”,也就是说,只有符合人性的行为活动和原则才真正的具有道德的性质和特征。人的一切善恶的观念也都是来源于感官上的快乐和痛苦。“所有人在快乐时都是善良的,在痛苦时都是凶残的”。

从古希腊幸福观到西方近现代幸福观的发展和演变,我们不难看出无论理性还是感性的幸福观,都有其一定意义上的局限性存在。

首先,理性主义幸福观扼杀了人感性的一面,使人失去了本性的存在,忽略人的个体性。抽象的谈论人的幸福,使现实的人成了理性枷锁的奴隶,不可能真正意义上得到幸福。其次,与此相反的,感性主义幸福观过分关注了具体的存在和人的内在体验,过分的强调人的个体幸福,否认客观环境对人的制约,把人的选择看成不受任何限制的绝对的幸福。

马克思意识到这些观点对幸福的解析所不能解决的问题。从人的社会生活中分析了人的本质、自由和幸福。以生活世界为视角,从社会的整体发展中和实践中揭示了人的幸福。

二、马克思主义的幸福观内涵

马克思认为真正的幸福不是取决于单纯的肉体的快乐和纯粹心灵的满足,幸福也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或者只能在理想王国中才能实现的愿望。而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存在,是人所向往的一种完满的生存状态和为这样的生存状态而不断实践和劳动的过程,是人类在不断改造自然实践中的自我生成的过程。

幸福哲学论文例11

[中图分类号]C0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4)09 ― 0005 ― 03

发展是人类的永恒追求,但发展的本质或者终极目的是什么?这一既古老又现实的伦理问题始终困扰着人们的发展实践。如果发展研究不涉及人类发展的终极目的,就不可能实现真实的发展。

一、发展研究的幸福根基及其迷失

人类发展是一个非常古老的概念,关于人类发展的终极目的的探讨至少可以追溯到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及其他哲学学派,如伊鸠学派和斯多葛学派。亚里士多德认为,最高的善或我们生活的目的就是幸福(eudaimonia)。他说,“我们把那些始终因其自身而从不因它物而值得欲求的东西称为最完善的。与所有其他事物相比,幸福似乎最会被视为这样一种事物”。〔1〕〔18〕 显然,幸福应当被看作人们在他们的活动中所追求的各种善事物所指向的那种最好的生活,因为“幸福是完善的和自足的,是所有活动的目的”。〔1〕(19) 继亚里士多德的幸福目的论之后,古希腊哲学关于幸福的观点出现了“快乐即幸福”和“有德即幸福”的争论。伊鸠学派认为,快乐是那个被我们当作最后目的的善,快乐是幸福生活的始点和终点。斯多葛学派认为,人生的最高目的和至善应该是追求美德,而不是追求快乐,唯有美德才是幸福才是至善。可见,伊鸠学派和斯多亚学派都主张对金钱财富的拥有和享乐不是人真正的幸福和快乐,人真正的幸福和快乐应是心灵上的宁静、无纷扰(mental tranquillity)。

古希腊哲学家们对“幸福”、“快乐”、“美德”等人类发展的终极目的的经典述说,本应该对其后的人类发展实践具有建构性意义。但这些思想并没有对现代社会科学和政治经济学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除了一些经典哲学著作之外,这些概念几乎被人们遗忘。社会科学家对古代哲学中的幸福和人类昌盛(human flourishing)亦很少表述。特别是经济学,他们不仅对伦理问题缺乏兴趣,而且试图通过把经济学作为“科学”从政治学和道德哲学中剥离出来以回避主观价值判断。在发展研究队伍中,作为主力的发展经济学家大多转向了对一些更实际问题的研究,如经济增长、竞争、贸易等等。“发展”的现代含义被等同于GDP增长、资本积累、技术变迁、经济结构转型等等。因此可以说,古希腊哲学关于发展的终极目的的研究对20世纪50年代兴起的以发展经济学为核心的发展研究影响甚微,以致在发展研究的早期阶段,学者们对作为发展中的价值观难题关注较少,“只是由一小批经济学家从外表加以应付”。〔2〕(3)

事实确实如此,经济学家和一些社会科学家对“发展”含义的本质讲得很少。大多数文献只是对已有概念的批评(评论),而没有提出新的观点,也没有对发展给出一个直接的定义。仅有的一点讨论主要局限在一些基础性教材和学术论文中,并没有专门和系统的阐述“发展”概念的著作。西尔斯(D. Seers)指出,“在讨论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时,我们必须驱散笼罩在‘发展’一词周围的迷雾,并更准确地界定它的意义。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设计出富有意义的目标或指标,从而有助于改进国内或国际政策”。〔3〕( 47) 然而,围绕在发展概念周围的“迷雾”依旧没有被驱散。虽然德尼・古莱(Denis Goulet)在其著作《残酷的选择:发展理念与伦理价值》中,对发展的含义进行了阐释。但是,古莱在其著作中只用了少数篇幅来构建发展伦理框架。而且,古莱的发展观念(维持生命、自尊和免于奴役的自由)与亚里士多德人类繁荣的思想相比显得相当单薄,包含的新内容也比较少。继古莱之后的70年代和80年代初,学界所使用的发展概念主要局限于基本需求或者社会经济发展指标的罗列与堆积。很少有社会科学家从总体上系统关注和研究发展问题,“除了少数单干的哲学家之外”。〔2〕(4)

二、发展研究的伦理回归

阿马蒂亚・森(A. Sen)是一位卓越的经济哲学家,他开拓了一条新的发展研究思路和方法。从1980年代起,森在其一系列论文和著作中尝试构建一个更加综合的关于人类福利和发展的新框架。根据森的观点,发展是关于人类可行能力(human capabilities)扩展的过程。可行能力方法的基本特点是:聚焦于那些发展的最终受益者的需求。森强调把人作为目的,而不仅仅是实现目的工具的必要性。森指出,人类既是发展的行为主体、受益者和判断者,但也是生产的基本工具。人类的这种双重角色导致了计划和政策制定过程中目的和手段的混淆。确实如此,生产和繁荣常常被看做社会进步的本质,而把人看做从事生产的工具。〔4〕(41-58) 与大多数哲学家不同,森的观点扎根于社会科学,其哲学已经对经济学家和公共政策的制定者们在看待发展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通过聚焦目的而非手段(或工具),森彻底变革了社会科学对“发展”观念的理解。到90年代,可行能力方法已经成为传统福利概念的重要替代概念。森的概念性框架促成了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人类发展报告》的问世,该报告从1990年起每年发表一份。与此同时,联合国世界发展经济学研究院(WIDER)针对森的可行能力的基本原理及应用召开了有很多重要经济学家和社会科学家出席的研讨会,并出版了论文集。从此,一个全新的术语进入到了社会科学和发展文献之中。“发展伦理”、“好的生活”(good living)、“福利”(well-being)等概念开始同“生活标准”、“生活质量”和“人类发展”等名词共同使用。与此同时,一些现代哲学家也对美好的人类生活这个终极目标进行了思考。詹姆斯・格里芬(1986,James Griffin)在其著作《福利》(Well-Being)中也提出了一系列价值清单。

尽管如此,在学术界仍然存在很多的争论。哲学家们严格在理论层面进行研究,社会科学家对纯粹实证工作缺乏兴趣,而大多数经济学家对伦理学问题仍抱有偏见。由于不能在公共领域检验他们宏伟图景或者构建基于普通人价值观和态度的人类福利观的可能性,一些哲学家把这种努力看作是多余的工作,甚至可能误入歧途。多数人认为这些工作偏离了哲学范畴,应该把他们留给那些能更好地胜任具体调查工作的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

森的可行能力方法变革和拓展了人们对人类发展目的的认识,但进一步的研究仍然很必要。在大量的发展研究文献中,仍然没有一个通过科学调查后提出的关于可行能力或需求的解释,没有被称作“实证哲学”(empirical philosophy)的显而易见的案例。发展研究必须通过对人类价值的实证研究来阐释人类福利和发展的目的。仅有关于人类福利和发展的抽象概念和理论假设是没有实际意义的,真实的发展研究应该与普通人民的希望、期待和强烈的愿望紧密联系。这一观点在由发展中国家学者编写的《对南方的挑战》的报告中被强调。“真正的发展应该以人民为中心;应该以提高人民的经济社会福利和开发人类潜能为指导;应该以保护人民的经济社会利益为宗旨”。

充分考虑普通人民利益的发展视角为哲学家和社会科学家在认识人类发展目的方面提供了新的思路。实际上,在森之前,德尼・古莱就提出需要认识贫困与人类发展问题。“不发达是令人震惊的:肮脏、疾病、暴毙以及种种的绝望!如果人们仅仅将不发达看作是反映收入低下、住房恶劣、婴儿死亡或就业不足的统计数据,那是无法理解不发达的。最有力的观察家也只有在亲身或代替他人经历了‘不发达的震撼’以后才能客观地谈论不发达。这种独特的文化震撼是人们开始接触到‘贫困文化’所具有的情感而感受到的。……长期贫困是一种残酷的地狱,仅仅看一眼贫困的现象是无法了解其残酷性的。如果观察者不进入这些情感的内部并亲身感受,他是无法了解他要设法消除的境况的”。〔5〕(21)

三、发展研究的趋向----实证研究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把握和理解人类福利和发展,需要哲学与社会科学的进一步结合,需要一门新的通过对社会现实的科学调查才能建立起的“实证哲学”。哲学家和社会科学家必须对以前使用的发展概念予以澄清和重新认识,必须考虑贫困的人们对发展(或美好生活)的认识,必须用普通人民的视野来正视抽象的发展概念。

2002年,克拉克(D.A. Clark)就人类福利在南非两个贫穷的群体做了实地问卷调查。此项调查对哲学家和社会科学家理清两个基本问题有很大的帮助,一是是否存在我们建立关于“好的生活”理论的某些共同的人类价值?调查结果显示,可以达成一个更广泛的关于“美好生活”的共识。另一个是,“美好生活”的目标是什么?尽管大多数被调查者赞同诸如森、努斯鲍姆、斯特里顿等学者提出的人类可行能力和基本需求,但显然不是全部。工作、住房、教育、健康、干净的水、经济保障、家庭与朋友、民主与政治权利、人身安全、自尊、娱乐和幸福等可能对穷人更为重要。基于此项调查的结果,克拉克认为,发展研究必须进一步关注生存与发展的实践层面、人类福利的心理层面和诸如娱乐等人类生活中的一些善的方面。

哲学在对人类福利的讨论过程中往往忽视生存和发展的实践方面,从而导致人类可行能力和基本需求等主要内容不被重视,比如教育和就业。教育的一个很重要的作用是能够提高人们的认知和实践能力,但教育在获得实践技能、扩大就业面、增加收入等方面基本功能没有被哲学家重视。同样的,在谈及人类繁荣问题时,对那些拼命工作以维持基本生存的农民、手工劳动者和其他的穷人也缺少关照。因此,伦理学应该对美好生活的本质和特征进行实质性的探讨,如有安全保障的工作环境、适度的工作时间和报酬、就业保障和法律保护等等。

由经济学主导的发展研究往往忽视人类福利的心理和精神方面,其关于人类美好生活的讨论总是从属于效用这个范畴狭窄的概念,通常强调的重点是快乐(happiness)。简而言之,发展研究更多地倾向于物质条件,而忽视了人类福利的基本要素的精神和心理层面的意义。心理和精神层面的福利包括幸福、快乐、满足和享受等内容。因此,发展研究也应该关注精神放松、减轻挫折和压力、拥有信心、获得自尊和感受自豪等心理方面的成就。娱乐和休闲也是生活质量的潜在组成部分,但对于无数的穷人来说,生活却是“睡眠――工作”的无休止的循环,他们处于失业和半失业状态,缺乏最基本的娱乐设施。一些在非洲的调查也显示,人们把娱乐作为放松、休息、避免生活单调、与家人和朋友交流的重要形式,把体育活动、听音乐、教会活动、读书、看电视、看电影、唱歌和跳舞看作是最有价值的活动。

尽管克拉克通过实证调查获得了一些对发展研究有价值的数据,但这些数据还需要在范围上进一步扩大。人道主义运动的奠基者路易・约瑟夫・勒布雷特(Louis Josef Lebrett)曾经把发展看作是新文明的创造,并认为真正的发展在于人类需求的满足,这些需求存在优先次序。勒布雷特把需求按重要性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包含食品、衣物、住房和卫生保健等在内的满足基本生存的必需品;其次是包含文化的改进、更深的精神生活、丰富的友谊、友爱的关系、有意义的社交等在内的能提升生活质量的商品;然后是从属于前两个层次的能有助于人的生活“舒适”和“便利”的一类商品,如交通、闲暇、利于节约劳动力的发明、令人愉快的环境等。但是,勒布雷特的需求理论过于笼统,与克拉克教授等人在非洲所做的实地调研结果不完全一致,克拉克等的调查显示,穷人对合适的工作、适当的住房、足够的收入和获得食品、衣物、饮用水与卫生保健的权利等的需求占有重要的地位,甚至一些人对家庭耐用消费品和诸如汽车、高档衣服、摩托车、电视机、度假和项链等也很奢望。一些家庭宁愿放弃一些生活必须品而愿意获得电视机和收音机。显然,勒布雷特的理论低估了一些家庭耐用消费品和非基本生活品的重要性,这些商品可以使人的生活更舒适和更容易一些,从而促进人们的幸福感、愉悦感、休息和放松,这些商品对提高生活质量具有真正重要的意义。

发展研究的一些基本原理及其局限性已经在很多文献中得到讨论,但如果发展还想进一步发展以在发展政策和方案的制定上有所助益的话,就必须吸收一些实证研究的内容,才能真正建立起并不断完善以普通人民的价值观和态度为基础的发展理论。发展研究只有扎根于社会现实,关心穷人的发展需求,才能保有生命力,进而指导社会实践和公共政策,因此应该少一些抽象的理论,多一些实际的调查研究。

〔参 考 文 献〕

〔1〕〔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廖申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2〕〔美〕德尼・古莱.发展伦理学〔M〕.高,温平,李继红,译.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