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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城市农贸市场作为重要的生鲜农产品零售终端,是城市居民日常消费不可或缺的主要场所。我国城市农贸市场始建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城市居民对农贸市场的食品质量、购物环境、服务等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传统的城市农贸市场已无法满足城市居民消费的要求,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我国地方各级政府对城市农贸市场建设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国家商务部也制定了相应的农贸市场建设验收规范从宏观上加以指导,城市农贸市场建设成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农贸市场建设的滞后严重阻碍了城市现代化建设。
二、基本情况
本文以江苏省淮安市城区农贸市场为例,通过对地方政府主管职能部门、农贸市场管理者、农贸市场经营户、城市居民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进行问卷调研、深入访谈。对41家农贸市场发放41份管理者问卷,实际收回有效问卷41份,有效收回率100%;通过对农贸市场经营户的随机问卷调查,发放问卷753份,实际收回有效问卷707份,有效收回率93.9%;通过对农贸市场消费者的随机问卷调查,发放问卷795份,实际收回有效问卷756份,有效收回率95.1%。
江苏省淮安市主城区共有41家农贸市场正在运营,其中清河区10家,清浦区11家,淮阴区4家,淮安区11家,开发区5家。从所有制性质看,国有性质的有9家,占22.0%;集体性质的有9家,占22.0%,私有性质的有23家,占56.0%。从摊位结构看,7654个固定摊位中:肉品摊位570个,493家经营户;蔬菜摊位2806个,1858家经营户;水产品摊位530个,385家经营户。
三、农贸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选址不合理,缺乏科学规划。关于农贸市场选址的合理性,国内学者尹元元(2009)分析了长株潭城市群农贸市场数量少、布局规划不合理;李卫兵(2008)分析了桂林农贸市场规划滞后、布局及结构不尽合理;马超益(2010)分析了南宁农贸市场布局不合理、发展不平衡。根据淮安农贸市场问卷统计显示:只有43.4%的农贸市场经营户对农贸市场选址合理性表示满意,只有51.5%的消费者对农贸市场交通便利性表示满意,现有的农贸市场布局已不能满足广大市民的需求,其原因在于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人口的不断集聚,原有的与旧城区相配套的农贸市场格局已被打破。一方面,新建社区缺失农贸市场这样的配套生活设施,导致老百姓购买生鲜农产品极不方便;另一方面,由于老城区的改造建设加快,农贸市场周边的原有居民拆迁,消费者较以前大为减少,农贸市场空摊率高,致使部分农贸市场无法正常运营,改行或搬迁,形成了老百姓买菜难、农贸市场卖菜难的局面。从调查中可以看出,对城市农贸市场缺乏整体规划,出现部分农贸市场相距百米的现象,极大地浪费了社会资源。
2.设施不完善,难以达标。马云甫(2005)分析了传统农贸市场购物环境和卫生条件不尽人意,存在安全隐患;金玉姬(2013)分析了磐石市农贸市场基础设施简陋、发展严重滞后;刘智超(2013)分析了农贸市场购物环境存在诸如露天式、摊位设计不合理等问题。根据淮安农贸市场问卷统计显示:只有31.3%的消费者对农贸市场给排水设施满意,只有30.3%的消费者对农贸市场卫生环境满意,只有42.9%的消费者对农贸市场通风满意,有73.3%的经营户和有83.6%的消费者认为现有的淮安农贸市场需要升级改造,农贸市场的两大利益相关者―消费者、经营户对淮安市农贸市场现有硬件设施不满意。有34家农贸市场停车场面积低于1000平方米,有些农贸市场甚至没有停车场,出现农贸市场外停车乱占道的现象,加剧了农贸市场周边道路的阻塞。
3.对农贸市场的管理与农贸市场的内部管理缺乏规范性,易造成安全隐患。李丹(2013)分析了内蒙古农贸市场出现多头管理的局面,负面效应严重;王艾青(2014)分析了地方政府对常德市农贸市场监管组织不统一。农贸市场的归口管理部门不统一,政府职能部门分工不明确,对农贸市场的开办缺少准入机制,对农贸市场的具体运营缺乏有效监控,政府职能部门无法即时掌握农贸市场运行状况。政府职能部门应理顺关系、明确分工,对农贸市场进行统一归口管理,迅速解决农贸市场遗留问题,健全管理农贸市场的运行机制,做到对农贸市场管理有序。对自发形成的马路、露天农贸市场必须坚决予以取缔,对农贸市场周边的路摊应该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保护农贸市场经营户的利益,降低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通过对淮安农贸市场消费者问卷调查,有83.3%的消费者对生鲜农产品源头安全性非常关注;消费者对农贸市场满意的影响因素,顾建华(2014)通过因子分析、多元线性逐步回归建立模型,结果显示:消费者对农贸市场服务因子、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因子、农贸市场商品质量因子显著关注。通过调研显示:农贸市场的内部管理极不规范,部分农贸市场的内部布局不合理,脏、乱、差现象比较严重,对入市商品索证、入市经销商索证、不合格产品处理等进货管理,各农贸市场的要求不一,缺乏统一的规范操作;部分农贸市场台账也不齐全,可追溯性差,易造成农产品安全隐患。因此,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制定农贸市场标准化运营管理规范,提高农贸市场公共服务水平,加大对农贸市场管理者、经营户的行业知识、职业素养、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管理者、经营户的计算机信息化操作技能。
四、农贸市场现代化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1.突显农贸市场公益性质,切实加大对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政策性投入。农贸市场与城市居民生活息息相关,在我国将长期存在,农贸市场是鲜活农产品重要的零售终端,其社会价值取向更能体现政府形象。有60.8%的消费者每天都进入城市农贸市场消费,农贸市场是“菜篮子”工程,建设好城市农贸市场不但可提高地方城市的品位,而且可增强区域经济的发展潜力,提升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社会效益大于经济效益。城市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是城市化建设的需要,是城市加快现代流通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从现实情况看,农贸市场的经营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农贸市场建设改造的投入大、回报慢、效益低,单靠市场机制内在作用对农贸市场建设配置资金的纯市场化模式难以突破当前城市农贸市场建设与升级改造建设资金颈瓶的制约。建议地方政府将农贸市场列为具有公益性质的基础设施投资范畴,每年从城市建设配套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基金,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确保农贸市场与城市开发、旧城区改造、新城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时,进一步发挥国有农贸市场的主导地位,彰显其民生公益性地位和主渠道作用,国有农贸市场在竞争中能不折不扣地贯彻地方政府的政策意图,贯彻落实有关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为其他性质的农贸市场树立标杆,能够影响和促进整个农产品零售终端的全面提升。
2.注重稳步推进,阶段实施、重点突破、以点促面。按照先易后难、分期分批改造的思路,把握任务节奏,稳步推进农贸市场改造,对于现有农贸市场进行综合实力排序,排名前列的优先加以改造,对不以盈利为唯一目标的国有农贸市场给予政策支持,改造升级、规划新建并进,使现有农贸市场达到商务部标准化农贸市场规范要求,逐步建立起以农贸市场为主体,生鲜大卖场、连锁超市为补充,布局合理,环境优美,便民放心的生鲜农产品流通体系,构建基本满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求、基本满足城市发展需要、基本满足城区居民需求的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和经营机制。
3.扶持流通主体,加快发展速度。农产品的可追溯,农贸市场的标准化建设必将带来生鲜农产品单位成本的上升,根据淮安农贸市场调查显示:74.2%的农贸市场消费者不能接受农产品的价格提高;通过对“农改超”接受意愿的调查,消费者考虑到“农改超”会使农产品价格提高,有56.6%的消费者不愿意接受“农改超”模式;通过对于对农产品检测费用的调研,有74.2%的消费者只能接受价格提升在原有的10%以下,价格的大幅提高易引发消费者对政府的不满。因此,地方政府应加强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大力发展肉、禽、蛋、鱼、菜基地化、专业化、定单化生产;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资金、技术、良种、服务等方式,促进专业合作社发展;建立高效畅通的生鲜农产品物流体系,建立和发展集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于一体的与零售终端相配套的统一配送系统;通过提高农产品产销组织化程度,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损耗和费用,降低生鲜农产品的运营成本,使城市广大消费者受益、满意。
参考文献:
[1]李卫红,唐优泉.浅谈桂林市农贸市场改造与管理[J].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
[2]金玉姬.吉林省磐石市农贸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3(11).
[3]马云甫,杨军.传统农贸市场改造的必要性、原则与模式[J].农村经济,2005(2).
[4]李丹,杨亚楠.内蒙古区域农贸市场物流发展状况研究[J].经济论坛,2013(10).
[5]刘智超.农贸市场与农产品超市经营比较分析[J].商业经济,2010(11).
[6]尹元元.提质改造长株潭城市群农贸市场的对策探讨[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09(4).
[7]王艾青.城市农贸市场政府监管问题研究[J].经济师,2014(11).
[8]顾建华.城市居民对农贸市场满意度影响因素实证研究――以淮安市为例[J].价值工程,2014(12).
强化政策引导。要优先保障农贸市场建设用地,国有公司投资的农贸市场建设用地,在立项、规划、土地、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中明确农贸市场建设规模、土地性质及用途等内容,未经市政府允许不得擅自调整。市政府对符合规划、列入建设和改造计划的农贸市场按照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政策减免收市权范围内建设规费。
加强财政支持。市、区财政对中心城区现有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翻建迁建的,根据具体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内容、设施建设、资金投入、达标验收等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500元/平方米补贴;对规划新建的农贸市场,以国有投入为主,参照翻建迁建标准予以补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市区新的农贸市场建设,确保新建农贸市场公益性和可调控性。
明确产权关系。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中政府给予的优惠和补贴一并作为政府投资,政府投资所对应的农贸市场产权由辖区政府国有投资公司持有,市场经营管理权交由辖区政府(管委会)全权负责,政府投资所对应的市场经营收益权交所在街道办事处,用于市场的建设管理工作。在实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前,辖区政府要与市场产权人签订协议,市场产权人承诺未经市政府允许不得擅自改变市场用途,如擅自改变用途,由区财政部门收回补贴资金本息,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中图分类号:TU2 文献标识码:A
前言:
2010年3月,省商务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大力推进城市菜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取消露天市场、马路市场,且按照万人1000—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800—1200米服务半径的标准建设,打造10分钟生活圈。
1 规划分析
1.1规划性质
(1)惠民、利民、便民工程——本次规划需解决具体便民、惠民的问题。
(2)公益性为主的工程——在政府投资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如何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
(3)实践性较强的工程——需反复踏勘现场,结合规划标准做出最合理布局。
1.2指导思想
规划从实际出发,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考虑相应的服务人口及合理的服务半径,在进行现场踏勘及市民意见反馈后,建立完善的服务网络。坚持便民利民、均衡布局、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
1.3规划原则
(1)系统性原则:依照相应规范,按照相应服务半径及服务区域,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2)动态性原则:城市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使用是一个动态过程,需要根据周边用地的建设情况及使用情况给予及时调整。
(3)协调性原则:农贸市场规划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布局应与城市用地性质、地块区位相匹配。
(4)可操作性原则:对于新、老城区区别对待。老城区大部分为已建地段,可改造空间有限,配置指标可相应减小。新城区绝大部分地段目前为空地,配置指标可相应提高。在开发建设时序上,要本着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
1.4平泉中心城区规模
人口规模:到规划期末,中心城区25万人。
用地规模:到规划期末,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面积2920公顷。
2 规划技术路线
通过现状调研及对相关基础资料的研究,对相关规范、标准的查询与定位,形成初步成果。经多次与甲方沟通和现状调研,规划设计后形成最终成果,并对规划实施提出工作建议。
表1 技术路线表
3 规划设计
3.1农贸市场现状
平泉县老城区有5座具有固定经营场地的农贸市场,分别为兴平南路荣华市场、榆州新城地下市场、平泉蔬菜果品批发市场、新世纪地下市场、府前花园地下市场。共计摊位414个,总建筑面积14600平方米。现状存在问题如下:
(1)城市居民增长迅速,市场需求旺盛,但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农贸市场仅有5处,需求与供给严重失衡。
(2)农贸市场投资大,回报低,社会投资积极性不高。
(3)部分农贸市场经营意识淡薄,基础设施配置不足,市场管理不到位,且摊位摆放不够整齐,车辆任意停放,影响市场的总体经营环境。
(4)缺乏规划引导。当前,平泉县的农贸市场发展比较缓慢,农贸市场建设缺少统一的规划,为了更好更快地促进平泉县农贸市场合理、健康地发展,急需编制相应的专项规划对其进行指导。
3.2农贸市场需求
(1)规划控制要求
至2020年农贸市场每千人经营面积达到150平方米,每处服务半径800-1200米。2030年农贸市场每千人经营面积达到200平方米,每处服务半径500-1000米。
(2)规划控制要求
按照人口规模计算:中心城区人口*千人指标=250000人/1000*200平方米=50000平方米
按照用地规模计算:中心城区用地/每处服务面积=2920公顷/3.14*(800)2=15处
3.3农贸市场规划
(1)分析
定义: 临时或定期买卖农副业产品和小手工业产品的市场,是“菜篮子”工程之一。
农贸市场发展趋势:农贸市场超市化。
模式一:农贸市场+住宅。开发商在开发住宅时,将其一、二层建成农贸市场。农贸市场作为住宅和周边居民的生活配套产品,预计经营10年左右就可收回成本。
模式二:农贸市场+专卖店。开发商将底楼设置农贸市场摊位,二楼由各类专卖店租赁经营,对逛菜市的人流进行了“二次使用”,使整个市场人气更旺。
模式三:综合商场。地下停车场+农贸市场+超市+商场+休闲娱乐中心。这也是农贸市场最有可能的发展模式。
(2)建设模式
经现状分析及对平泉县农贸市场前景分析,规划农贸市场分为三个层次设置,详见下表。
农贸批发市场 综合商场 连锁超市
职能 水果、蔬菜批发 一切所需物品 以水果、菜品丰富
建筑面积(万平米) 2~4 1~~2 0.3-0.5
建筑形式 独立设置 与停车场、超市合建 与居住区内商业相结合
服务人口(万人) 10~20 5~10 1.5~2.5
表2 农贸市场配建表
农贸批发市场:交通便捷的对外出口处。可与花卉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结合建设。建筑形式与周边地块相协调,如图1。
图1农贸批发市场设置
综合商场:大型商业聚集处,(泽州酒店对面、城北大道北和卧龙新区大型商业处)建筑形式与周边地块相协调,如图2。
图2综合商场设置
连锁生鲜超市:布置于居住区内部,服务周边居民。可设置在居住区底层商业,如图3。
图3连锁超市设置
经过三级农贸市场服务范围叠加,减少重叠部分,形成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初步成果,如图4。
图4初步成果
最终形成最终在县城内部,建设大型农贸批发市场:2处,其中改造1处,新建1处。
综合商场:3处,均为新建。连锁生鲜超市:17处,其中改造3处,新建14处。
(3)听取反馈意见及现场踏勘
反馈意见:
农贸市场规划分级较为合理。
农贸批发市场建议建设在城市,目前的果蔬批发市场建议改为连锁超市;综合商场的位置需经现场踏勘再做确定(老城区);连锁超市的规模及位置需具体确定,在迎宾路、榆州新城地上需建设。
现场踏勘意见:
农贸批发市场建设在城市环城路附近,便于蔬菜的进出,且由于土地尚未利用,可征面积较大,可在周围建设仓设施,实施性较强。
综合商场与已有商业联合设置几率较小,可与新建大型商业综合设置。
连锁超市在底层商业设置较为现实。
(4)规划修改
农贸批发市场:现状农贸市场改造后作为连锁超市,在老城区南部环城路东侧和卧龙镇南侧环城路以南新建农贸批发市场。
综合商场和连锁超市位置不变。
4 规划实施建议
农贸市场的改造、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在充分考虑老百姓的需求和生活习惯的同时,与城市的整体发展和整体规划相适应。近郊区域的农贸市场要充分考虑周边百姓的需求,结合周边地块的开发统一进行建设。提出如下建议:
4.1投资模式:要安排引导资金,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利用城中村投资、企业投资、个人投资、房地产公司投资等,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通过合作、参股、集资、贷款等方式,加快菜市场的改造升级和新建。
4.2建设标准:要按照社区人口密度和服务半径,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全面覆盖,满足居民日常需要,逐步建立以连锁生鲜超市为主、便民菜店为辅的菜市场网络体系。
目前,我市城区(含八步、平桂管理区)各类农产品市场总共有59个,正常运行的农贸市场共有56个,项目总投资31222万元,总建设面积约116496平方米,总营业面积113443.4平方米,总设有摊位(门面)3095个,总的经营户有3137个,市场就业人数约5884人,XX年总交易额23.83亿元。XX年总交易额24.67亿元,同比增长3.5%。
(一)市场管理情况:
共59个市场,其中由市场建设管理中心直接管理的国有市场有37个;代管的民营市场有8个;自行管理的民营市场有14个。
(二)市场布局情况:
城区18个;八步区21个;平桂区20个。
(三)市场运行情况:
正常运行56个(其中由市场建设管理中心直接管理的国有市场34个);停业3个(公会牛行市场、公会老肉行市场、大平新市场);拆除1个(大宁农贸市场)。效益较好的3个(八步中心市场、灵峰市场、桂岭市场),其中八步中心市场XX年创收650万元,较差的市场有19个(开山农贸市场、南乡农贸市场、大宁农贸市场、螺石农贸市场、黄洞农贸市场、永庆农贸市场、莲塘农贸市场、信都集贸市场、信都猪花市场、信都鸡鸭苗市场、铺门农贸市场、扶隆农贸市场、官扶桥农贸市场、水岩坝市场、道石市场、沙田市场、大平老市场、公会新市场、羊头农贸市场),年收入不到10万元。
二、存在问题:
(一)市场陈旧落后,不适应我市城乡发展需要。
调查发现,
现有市场大部分始建于五六十年代,市场年久老化、设施陈旧破烂,市场配套设施严重不足,市场小,容量不足。另一方市场建设投入不足,安全隐患突出,市场层次良莠不齐,现有的农贸市场网络逐步萎缩,从而滋生了“马路市场”。
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与现有的老旧、破烂、容量小的农贸市场之间的诸多矛盾日异突出,亟待加大规划及升级改造。
(二)受管理权限制约,许多具体工作缺少法律法规支持,多元化利益人群之间利益冲突频发,工作陷入多难局面。
一是市场布局不合理,设施简陋、陈旧、老化,摊位租金又较高,导致摊贩不愿意进入市场,市场内闲置空摊较多,而市场周边占道经营、乱摆乱卖现象却十分严重。而城市管理松散,市场外围、街道上、马路上青菜猪肉等随意摆卖的“马路市场现象”十分严重,打乱了市场内的经营户正常经营秩序。
二是市场垃圾处理问题无法协调,处理费用昂贵,争取不到政府的有关政策支持,导致市场卫生及垃圾处理得不到较好的解决。
三是市场招商引资,引进老板投资租用场地,项目改造,开发项目无形中瓜分了群众的、经营户的“利益蛋糕”,于是在经营中常常遇到经营户、市场周边群众的无理取闹,万般阻挠,导致开发、改造项目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三)农贸市场建设的随意性较大。
很多民营市场多以建设市场的名义开发房地产,由于房地产开发业主追求利益最大化。部分民营市场建好后,不好用、不实用,或基本处于放任自流状态,市场及周边环境秩序混乱,卫生状况差,严重影响市容环境,从而导致马路市场随处可见,管理难度很大。
(四)市场经营效益的低效化。
全市农贸市场经营效益普遍低下,个别市场出现亏损现象,如:大平新市场,公会牛行、肉行无收入,步头、扶隆、官扶桥基本靠租赁门面收入,根本养不活管理者,靠其他市场收入补给,造成管理者积极性不高,更无资金用于农贸市场的标准化改造。
三、原因分析:
(一)市场规划明显滞后,市场网络资源配置不均衡。
规划滞后于市场,规划对合理配置农贸市场建设网络的前置指导不够。随着人口增长,商品交易的日益活跃,急需扩大农贸市场,由于规划滞后造成多处马路市场。
(二)政府投入严重不足,市场建设的公益性没有得到应有体现。
一般情况下,市场经营应由市场机制的内在作用调节,但市场建设是民生工程,公益性事业,纯市场化难以推动其良性发展,应由政府主导,突出公益性投入。长期以来,我市财政政策对农贸市场投入定位存在一定偏差,农贸市场建设发展远落后于城乡经济社会的发展,农贸市场带有的公益性没有很好的体观。
(三)管理力量薄弱,马路市场管理缺乏法律依据。
市市场服务中心是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市场管理的专业机构。马路市场管理缺乏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受利益驱使,大多重利轻管,出现了出租后失管的情况。
四、建议:
(一)立足全市,尽快编制高起点、高标准的农贸市场专项规划。
规划编制是抓好农贸市场体系建设的第一环。我市农贸市场建设要以现有农贸市场为基础,进行提质改造,加大集镇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建市场和拟建市场的建设力度,逐步形成以中心市场、贺街农产品批发市场、信都农贸市场、桂岭农贸市场、西湾农贸市场为大型批发市场,厦良农贸市场、八步第二市场、八步灵峰市场以及乡镇农贸市场为骨干市场,社区和大型住宅小区以及生鲜超市为终端市场的农贸市场体系。根据这一思路,建议参照发达地区高标准编制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经验,安排专项经费聘请省级资质的规划编制机构编制城区商业网点规划。我市作为桂湘粤三省交界的金三角地带,建议自治区商务厅把我市作为整体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试点市之一,聘请省级规划编制机构修编完善全市(含农村)商业网点规划,包括全市商业网点,农贸市场,成品油加油站,商品专业市场,烟花爆竹,重点危险品等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编制高起点、高标准,使之与我市城乡发展要求相适应。
(二)立足民生,切实加大对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政策性投入。
资金投入是农贸市场建设改造的关键。单靠市场机制内在作用对农贸市场建设配置资金的纯市场化模式难以突破当前我市农贸市场建设与升级改造建设资金颈瓶的制约。建议:
1.政府加大对农贸市场的资金投入,建设国有农贸市场,确保农贸市场的社会公益性。
2.对现国有市场投入政府财政资金,对市场进行升级改造。
3.出台相应的市场管理办法和制定相关的政策,在水、电使用和垃圾处理问题上给予资金扶持。
(三)立足项目,分期分批建设改造农贸市场,建立健全我市农贸市场体系。
项目建设和改造是健全农贸市场体系第一抓手。
一是尽快实施我市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实施方案。要根据国家有关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和升级改造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先批发市场,后骨干市场,再终端市场的层级分批扶持,按照先207国道沿线,后南北延伸的步骤分步实施,争取利用3-5年时间改造完毕,并新建一批农贸市场。目前,要重点启动农贸市场项目改造工程及“xx”商贸流通业重点项目建设。农贸市场项目改造工程,建议由市市场服务中心具体承办,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模式,政府投入专项资金并配套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当作一项公共性质的民生工程和实事项目来办,当作一项城市公共设施来抓。
二是积极争取上级项目扶持资金。商务部门要抓住国家加大对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项目扶持力度的契机,配足力量,安排经费,尽快建立健全我市农贸市场建设升级改造项目库,抓好项目申报和资金扶持工作。
(四)立足监管,为我市农贸市场有序运行保驾护航。
一是加强监管,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能,重点保护合法经营,强力打击非法经营,维护好农贸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建议由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综合执法队,采取经常性巡查和突出检查相结合,思想工作和强制措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整治,并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1、城区农贸市场监管理念存在误区城区农贸市场不仅是城市居民购买生活必需品的重要场所,而且还是农副产品销售的重要渠道,在搞活流通、推动市场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城区农贸市场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认为城区农贸市场经营单位出租市场资产并获取租赁收益,应按市场方式运作。少数政府职能部门与政府官员甚至认为城区农贸市场已收取了市场设施租赁费,足以维持其正常运转,无需财政投入。事实上,城区农贸市场经营属于低收益甚至亏损经营的公益事业。同时,农贸市场是各种农产品、副食品、水产品等商品集中交易的场所,由于经营主体复杂多样,尤其是文化程度、法律意识、文明意识等普遍偏低,对食品安全问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对监管部门的监管存在躲避和应付的心理,使得城区农贸市场监管人员的监管压力大,存在畏难情绪[3]。农贸市场商品来源复杂、销售快捷、销路多样等客观原因使得工商部门事前介入和事后监管的难度增加。而工商部门在监管干部人手方面的缺乏,加之其他监管任务重,不利于强势的执法合力形成。2、城区农贸市场监管财政投入相对不足工商行政体制改革前,城区农贸市场的建设主要由工商部门自建或与集体、个体联建,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贷款、集资或个人入股等,维修改造资金由工商部门自筹。工商体制改革后,2000年至2008年城区农贸市场的建设及维修改造主要由各级市场服务中心自筹解决,除了相关政策支持外,财政投入较少,由于农贸市场服务中心收益低、包袱重,对基础设施进行维修和改造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甚至连工作人员工资和运转经费都无法保证,导致市场破烂不堪。2008年,五十年一遇的冰雪灾害造成许多农贸市场的经营大棚倒塌,伤亡和损失巨大。由于各级市场服务中心无能为力,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指派专家组深入农贸市场对毁损设施进行确认、定损,并由财政部门拨付专款对农贸市场基础设施进行维修改造,以尽快恢复市场经营。自冰灾之后,各级政府虽然每年拿出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但因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严重缺乏,仍是杯水车薪。由于财政投入的相对不足,市场经营单位无能力投入,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不愿投入,导致农贸市场的发展与城市建设的发展不同步、不协调。农贸市场的建设滞后于城市建设,不利于城市整体发展。3、城区农贸市场监管执行力弱近年来,城区农贸市场方面的监管制度出台相对较多,如《市场卫生管理制度》、《市场经营户管理制度》、《市场治安管理制度》、《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市场秩序管理制度》等,但落实效果不太明显。笔者认为主要原因在于城区农贸市场监管方面人才奇缺,制度落实难度较大。据调查,农贸市场普遍存在监管人员不足的问题,且不重视对市场监管员的管理培训和继续教育。同时监管人员的独立性不强,家族式管理问题突出,绝大多数农贸市场监管人员与市场开办者都有些沾亲带故的关系[4]。在人才培训方面,难以进行公平公正的权利制衡机制。因此,即使地方政府热衷于制定各类农贸市场监管制度,这些制度大多也只能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喊在嘴上,不能有效地执行,导致城区农贸市场监管效果不佳。4、城区农贸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有关我国农贸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沿用1983年国务院颁布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以及各地方政府相应制定的《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快速发展,这些制度早已不能适应农贸市场经营管理的实际需求,应尽快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农贸市场监管法律法规。1996年,国家工商局颁布《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提出对有形商品市场进行市场登记、办理《市场登记证》等要求。但由于农贸市场管理立法层面的缺失,城区农贸市场的市场准入和主体地位模糊,《农贸市场登记证》与市场经营人员的营业执照不符,直接导致农贸市场开办单位职责不清、农贸市场开办者与进场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明确,从而使工商部门无法开展具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并落实开办方的违法责任,大大削弱了监管力度。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中心城区及县城城区内现有的农贸市场,采取改造、新建和拆迁等方式逐步治理,彻底取消城区内的大集和占道经营,定点规范摊点群、早夜市,尽快改造完善乡镇首集,进一步提高全市农贸市场档次,完善市场功能,建立与菏泽商贸流通基地和城市化发展管理水平相适应的市场框架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与城市规划、建设相结合。农贸市场改造应符合城市总体建设规划,符合市场设置的总体要求,立足实际,着眼发展,设施配套,与城市化建设水平相适应。(二)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对中心城区及县城城区内的天天市场,先改造产权明晰的,后改造产权不明晰的;先改造占道市场,后改造其他市场。对各乡镇首集,先改造中心乡镇的市场,后改造边远乡镇的市场。(三)社会投资与政府扶持相结合。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改造市场,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开办、谁服务”的原则。政府在市场用地、税费等方面予以扶持。乡镇首集改造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四)农贸市场规模、数量科学合理。以方便群众生活、有利于市容市貌为原则确定农贸市场规模和数量,对规模小、档次低的农贸市场,在改造中要有步骤地予以合并、取缔。
三、目标和任务
(一)*年上半年取消中心城区及县城城区大集和占道经营、以路为市,规划定点摊点群、早夜市。中心城区确定两处农贸市场为改造试点;每个县城确定一处农贸市场为改造试点;各乡镇驻地规划出农贸市场专用场地,硬化地面,满足天天市场需要;中心乡镇首集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二)*年下半年到*年,中心城区及县城城区农贸市场全部改造完毕。各乡镇天天市场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开始建设地面硬化的农村大集,并逐步向天天市场过渡。(三)在中心城区及县城城区居民区建设、改造一批高中低档并存、大中小相适的生鲜超市,引导现有超市调整内部布局,增加生鲜商品品种、数量,促使全市城区农贸市场向生鲜超市转移。
一、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食品安全的风险
伴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人们对于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也有了很大提升,因此,人们在农贸市场购物时,如果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不合格,那么必将给人们身心健康带来危害,同时还会增加消费者与农贸市场管理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纠纷。食品质量安全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最重要内容。近些年来,食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例如海南“毒豇豆”以及河北“瘦肉精猪”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已经向我们敲响了警钟,要求我们必须把食品质量安全放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来抓,他迫使我们一丝不苟地抓好食品质量安全,以过硬的质量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下面笔者就先对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接着针对所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提出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防范措施。
(一)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在现代农贸市场中,食品安全是人们广为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但是,近些年来农贸市场中食品安全问题却屡屡出现,究其原因,就有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面广量多压力大这一原因。各种副产品、水产品以及农产品等等商品都在农贸市场中集中交易,并且农贸市场的经营主体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农贸市场的经营主体的文明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以及文化程度都比较低,对于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不是很了解,导致了农贸市场的经营主体对于食品安全部门的监管工作存在着应付以及躲避的心理。此外,由于农贸市场的食品来源具有复杂性,销售渠道具有多样性,销售工作具有快捷性,所以,在客观上增加了市场举办者的食品安全管理难度,也对工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二)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食品安全防范措施
在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应该明确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和监管人员的个人责任,完善责任机制。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贸市场的各个角色都必须充分重视食品安全的问题,明确农贸市场的举办者、监督管理者以及市场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明确农贸市场主办者、农贸市场经营者以及农贸市场监管者之间的权利和利益关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的监管者,监督管理工作必须要实行关口前移,督促副食品、猪肉、水产品以及农产品等等相关的经营主体建立健全进货的台账登记,实施有关商品的准入制度,切实做到从源头上保证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市场举办者要根据贸易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备必要的检测设施,对相关的食品进行必要的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坚决
不能上市交易。还要对农贸市场食品经营者进行教育和培训,提升其自身的政治思想水平和其自身的职业道德观念,鼓励他们了解法律,从而促使他们做一个知法、懂法、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
二、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消防安全的风险
(一)防范农贸市场运行消防安全风险的重要性
在农贸市场日常运行中,农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不容忽视。2011年4月20日上午11点左右,株洲合泰涵洞东侧的曙光农贸市场突发大火,过半市场被大火烧毁,殃及20余户经营户。株洲火灾事件给人民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同时,此火灾事件也告诉我们农贸市场运行中,消防安全工作不容忽视。做好农贸市场运行中的消防安全工作能够从根本上阻止火灾的发生,保护了人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一场大火可以将农贸市场烧得荡然无存,使很多人倾家荡产。因此,做好农贸市场消防安全工作至关重要。
(二)防范农贸市场运行消防安全风险措施
人口大量的快速向城镇集聚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大大推进了农贸市场发展的步伐,政府的各项措施和市场自身的努力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农贸市场的建设。下面,笔者就对如何做好农贸市场消防安全工作,杜绝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进行分析。
1、防范农贸市场消防安全要长期建设农贸市场消防队伍
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关键在人。现今农贸市场的消防队伍建设出现的主要问题在管理上,人力资源的管理是农贸市场消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今我国的农贸市场消防队伍的人力资源在管理方法方式上出现了一些问题,制约了消防队伍的发展,导致我国农贸市场消防队伍在人力资源的发展上与城市消防队伍的建设存在一定的差距。消防队伍的建设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完成的,无论是领导还是消防人员,都要积极投身到消防队伍的建设中。现设消防队伍不是表面工作,而是切实关系到人民利益的工作,工作建设更需要长期性的完善和重视。
2、建设农贸市场消防管理体系和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领导要重视消防工作这一块,要不间断地进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规划,完善农贸市场消防管理体系,建立各项制度并督促落实。在农贸市场尤其是在百货小商品经营区块,必须要设置消防栓和自动消防喷淋系统,配备足够的干粉灭火器。无论是消防设施的建设还是消防人员的培养,都需要长期性地投入。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在平常的工作中不要松懈,长期保持警惕,避免在火灾发生时器材的不足和人员能力不足耽误及时的救援工作。
3、防范农贸市场消防风险要规范安全用电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工作
在农贸市场日常运行中,由于卖鱼摊点氧气泵及电子秤的普遍使用,农贸市场内用电范围在逐步扩大,涉水摊位插座裸露潮湿、市场内私拉乱接现象时有出现,严重威胁公共场所人员的生命安全。有些经营者会向顾客出售烟花爆竹、烟草等易燃易爆物品,由于农贸市场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经营存在的风险性大,增加了农贸市场火灾危险性。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在农贸市场运行中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以及规范的消防技术,因此,笔者认为,防范农贸市场消防风险就要规范安全用电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工作。
三、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治安安全的风险
在党的第十六届六中全会中,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并且强调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本质属性,是人民幸福、民族振兴以及国家富强的重要保证。在农贸市场日常运行中,市场举办者与公安民警一直为消除农贸市场运行中治安风险而努力着。但是,伴随着市场的扩大和发展,农贸市场的治安问题不断增多,偷盗,抢劫,打架斗殴等治安案件是比较突出的问题,治安安全的风险天天存在,时时刻刻都有可能发生。下面,笔者就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治安安全风险的措施进行浅谈。
(一)防范农贸市场中治安风险要做到正视治安问题
在农贸市场日常运行中,公安机关一直在为保证农贸市场的治安安全而努力,伴随着市场的发展,农贸市场的治安问题不断增多,想要构建和谐的农贸市场,就必须要对农贸市场治安问题进行正视。作为我国重要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力量的公安机关,在和谐社会构建这一过程中一直有着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在治安防范工作开展过程中,对于农贸市场的社情进行充分的认识和掌握,只有充分的掌握了农贸市场的实际情况,才能够对农贸市场的治安特点进行很好的把握,进而采取相对的治安措施,最终对农贸市场进行有效的控制。作为农贸市场治安管理人员,还应该对农贸市场的刑事案件以及治安案件进行统计,在统计过后要进行分析,并通过开会研究农贸市场所出现的治安问题,最终能够尽可能防范农贸市场的治安案件的发生。 (二)防范农贸市场中治安风险要加大农贸市场管理执法力度
想要加大农贸市场管理执法力度,治安管理人员可以从“强化素质、规范执法、健全机制”这三个环节入手,对执法队伍以及执法水平正规化建设水平进行提升,因此,农贸市场治安管理人员要加大公安基础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逐步建立起高效、统一以及灵敏的便民服务、行政管理、安全防范、危机处置以及预警研判等工作机制体系。对于治安形势变化要随时适应,要分析经济发展情况以及社会发展情况。
四、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第三者的风险
农贸市场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着第三者风险这一问题,所谓的第三者风险就是指农贸市场的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所存在的意外风险。第三者风险是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中无法预料到的一种风险,这就要求农贸市场管理者完善其管理方式,对于可能存在的风险要预防。在进行农贸市场第三者风险防范过程中,完善制度,依法操作。如果已经出险,就要及时抢救、 及时报险,要注意与第三者沟通的问题,避免第三者发生争执或者冲突,作为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的重要原则,从第三者角度出发,结合具体实际情况来解决纠纷和争执,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农贸市场第三者风险防范时,要提升农贸市场举办者和经营者的素质和水平,端正自己的服务态度,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同时也要依法处理,既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也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笔者就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第三者风险进行简要的分析。
(一)防范农贸市场第三者风险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在农贸市场日常运作中,安全措施是必不可少的措施,在实施农贸市场安全措施时,要做到坚持动态管理、动态宣传、动态设计,还要重视农贸市场中建筑物的质量,及时修理损坏的路面,做好跟踪保洁及时清扫路面垃圾,防止跌倒滑到事故的发生,强化对于火灾等安全隐患排除和治理工作,并且重视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在农贸市场日常运作中,必须要根据安全措施设计的要求以及安全演习的方案,运用网络计划这一措施,很好的分析农贸市场安全组织设计情况以及安全措施管理进展情况,结合农贸市场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农贸市场安全措施的实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重要原则。保证农贸市场安全措施的良好实 施才能够很好的保证农贸市场运行风险防范整体质量。
(二)防范农贸市场第三者风险要求采取应急措施
很多农贸市场第三者风险事故都是由于农贸市场运行中应急措施不到位导致的,在进行农贸市场应急措施工作时,应该着重分析农贸市场主要安全事故产生的原因,并且要注意农贸市场建筑、货物运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事故,在农贸市场建筑物存在的风险中,农贸市场建筑事故类型主要有:机械伤害、透水、坍塌以及中毒窒息等等,而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农贸市场内人流拥挤导致运输工作面积狭窄、空气污浊导致的空气能见度低以及货物运输过程中车辆的衔接不当、车辆调度工作不到位等等因素都是在进行农贸市场应急措施时必须要考虑到的因素。
本文中,笔者从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以及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这两个方面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食品安全的风险进行了阐述,接着从防范农贸市场运行消防安全风险的重要性以及防范农贸市场运行消防安全风险措施这两个方面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消防安全的风险进行了浅谈,笔者又从防范农贸市场中治安风险要做到正视治安问题以及防范农贸市场中治安风险要加大农贸市场管理执法力度这两个方面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治安安全的风险进行了探讨,最后,笔者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第三者的风险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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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晓萍,陈志军,王立媛,王若燕,潘国绍,郁欣.2005年浙江省绍兴市食品中铅镉砷铝污染现状及分析[J].疾病监测, 2008,(02)
王宏志.农贸市场改超市要因地制宜、多种模式[J].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4,(04)
深入贯彻落实系列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一个高水平建成、六个显著”发展目标,从群众需求出发,通过规划布局合理化、设施建设标准化、长效管理精细化、改造投入常态化等措施,补齐短板、完善功能、强化管理、提升品质,实现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和精细化长效管理同步提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生活消费需求。
(一)基本原则
1.以民为本,体现公益。把农贸市场提档升级、精细化长效管理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落实公益性保障机制,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积极作用,使农贸市场提档升级、精细化长效管理工作成为关注民情、回应民心、满足民需的民生工程。
2.属地负责,部门配合。负责制定本区域“行动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履行组织协调、统筹实施、督查督办的职责,及时解决辖区内农贸市场提档升级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市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做好项目推进工作。
3.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以农贸市场主办者建设和管理为主,市、区两级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引导社会各投资主体主动参与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建立农贸市场滚动改造机制。
4.建管结合,全面提升。坚持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和长效管理并举,通过建章立制实现管理的精细化、长效化,破解农贸市场“脏乱差”管理难题。加大对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投入力度,推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及检测工作顺利开展,全面提升农贸市场管理专业化水平。
(二)工作安排
1.在全面梳理农贸市场现状的基础上,按照“完善类、改造达标类、新建类”三类,分三年对全市农贸市场进行提档升级,建立健全农贸市场管理和资金投入长效机制,打造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秩序井然、内外整洁、制度健全、管理到位的农贸市场。
2.2017—2019年完成230家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任务。其中,2017年进行调研评估、试点建设,制定“行动计划”,完成81家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2018年全面推进,完成101家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2019年完成48家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并对整体工作进行终期评估,总结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经验,全面落实农贸市场精细化长效管理机制。
3.完善农产品零售终端网点布局规划,探索农产品零售终端建设新模式,建设农贸市场和生鲜连锁超市为主,O2O和其他农副产品零售终端为补充的多元化农产品零售终端市场体系,推进农产品销售进超市、进社区,确保在2018年底每个行政社区平均建有4个以上“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
二、重点任务
(一)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建设改造
1.落实规划建设。根据《市商业网点规划(2016—2030年)》和《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农贸市场规划建设。新建地区必须按照建设标准明确农贸市场的位置和面积;建成区农贸市场未达标准的,应按照规划标准组织改造、扩建;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拆除的农贸市场,应就近选址复建。同时,加强对各类“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的合理布点及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2.加快提档升级。制定《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规范》,明确农贸市场提档升级类别和建设标准。鼓励农贸市场实行信息化管理、统一电子结算,促进转型升级。加快商品交易市场远程信用管理系统应用及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提高农贸市场信息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城管局、财政局、发改委、国土局、建委、卫计委、农委、环保局、公安局、安监局,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二)推进生鲜超市换代升级及其他农副产品零售终端建设
3.推进商超换代。引导大型连锁超市巩固生鲜经营优势,扩大生鲜经营面积,加快门店升级改造,推进生鲜仓储物流基地建设。推进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延伸服务,在新建小区、离农贸市场相对较远的居民区开办连锁生鲜超市或生鲜农产品直供店(点),便利居民购买生鲜农产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商局、农委、公安局,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4.强化电商应用。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市场主体应用“互联网+”、电子商务等技术,建立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交易,通过开设网上商城、实体经营门店等方式,扩大本地农产品销售范围。支持连锁超市、生鲜电商企业、农贸市场等采取网上订购、短距离送货上门、门店取货、自动提货柜等方式发展生鲜农产品电子商务,实现实体与网络深度融合,推动线上线下互动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商局、农委,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5.发展社区商业。鼓励和引导农贸市场、新型商超增强服务功能,实现一店多能,积极拓展代缴代购、代收、家政家居、早餐快餐等服务功能,打造社区生活广场、社区邻里中心等模式,为周边居民提供便利服务,实现社区商业集聚发展,满足社区多元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商局、规划局,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6.加快品牌建设。引导企业提高品牌化发展意识,强化经营主体品牌建设的主体作用,积极培育1—2家大型生鲜农副产品经营龙头企业。支持农贸市场加快转型发展,提升综合服务功能和核心竞争力,增强连锁经营能力,培育农贸市场品牌管理公司,塑造农贸市场品牌形象。引导品牌农产品经销企业入驻农贸市场及超市,推进产销对接,提高猪肉、熟食、半成品、豆制品等主副食品品牌企业经营比重,推进产品标准化、包装化、冷链化、品牌化,满足高品质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农委、工商局,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7.创新流通渠道。着力提升农产品流通组织化程度,减少流通环节,提升流通效率。鼓励和支持生鲜农产品流通企业加大对集货集配、统购分销、冷链物流等新模式和新技术的应用,完善农产品采购和物流配送功能,引导物流企业建立标准,推动形成行业规范。加强与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的产销对接,注重新模式的农副产品零售终端布点,进一步推动市场业态的丰富和升级,实现服务优质化、个性化、便捷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农委、供销社,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三)提升农贸市场精细化长效管理水平
8.健全管理规范。以巩固“国家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等活动为契机,以城市精细化建设管理为抓手,对标找差、争先进位。按照农贸市场提档升级与管理提升相统一的要求,抓好农贸市场标准化、制度化、精细化长效管理,建立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和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的等级评定制度,推行星级化管理。试点引进、培育有经验和社会责任感的专业化农贸市场管理团队参与农贸市场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形成一套符合实际的科学管理标准,落实“三分建设,七分管理”的工作要求。(责任单位:市工商局、食药监局、城管局、质监局、卫计委,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9.构建食安保障体系。农贸市场要按照《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快检室建设实施要求与规范》,建设食品安全快检室,对规定品种、批次进行快速检测,公示检测结果,发现不合格农产品及时进行销毁或退市处理。推广使用智能追溯秤,完善肉菜追溯体系建设,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机制。(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商务局,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10.增强经营管理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各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由市农贸市场协会对农贸市场开办者、管理人员及经营摊主开展精细化管理培训,提升市场管理人员岗位履职能力和经营摊主规范经营水平。充分发挥农贸市场协会桥梁作用,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准则,开展行业信息统计工作,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据,为农贸市场经营决策提供服务,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市工商局、食药监局、城管局、质监局、农委、商务局,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11.提升信息化水平。强化信息化手段在生鲜超市、农贸市场等农副产品销售终端的应用,提升农副产品经营主体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创新市场监管模式,通过网络实时掌握市场菜价行情、安全检测、追溯管理、内部管理、商户信誉等信息。推进智慧农贸市场建设,城区农贸市场基本实现场内WiFi全覆盖,推广O2O销售技术和方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商局、食药监局,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设立两个专项工作小组:一是提档升级改造组,由市商务局牵头,主要负责“行动计划”的组织协调和任务推进工作。二是精细化长效管理组,由市工商局牵头,主要负责指导各区农贸市场提高农贸市场专业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市各相关部门要指定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落实专项工作小组交办的事项,建立部门挂钩联系制度。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要成立农贸市场提档升级、精细化长效管理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建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安监局、规划局、城管局、农委、卫计委、国税局、地税局、供销社、盐务局,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二)提高思想认识。农贸市场是城乡“菜篮子”商品供应的主渠道和农产品消费的重要场所,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和精细化长效管理提升工作是集公益性和市场性于一体的民生工程。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对改善民生、提升城市品质、建设“强富美高”新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能,攻坚克难、加快推进,真正把这一民生工程办实、办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建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安监局、规划局、城管局、农委、卫计委、国税局、地税局、供销社、盐务局,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全区登记在册农贸市场20家,无证农贸市场(临时便民交易场所)32家,总计52家,分布在全区各街道、乡镇。其中省级文明示范市场10家,四星级文明规范市场1家,二星级文明规范市场3家,一星级文明规范市场2家。形成了大中小相结合,多层次、多品种和多种运行方式并存的交易市场网络,为搞活流通,促进农产品的生产,繁荣市场,振兴经济和方便群众生活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农贸市场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20__年全省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现场会在黄岩召开,王建满副省长高度肯定了黄岩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成效。
一是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区里专门成立了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领导小组,主动将市场改造提升与“多城同创”等政府中心工作对接。在具体职责分配上,工商部门制定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标准、市场摊位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市场制定经营户准则及其他管理制度。发改部门参与市场建设规划的编制,负责对市场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或备案,参与项目的综合验收,对市场价格进行监管。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市场补贴资金和奖励资金的预算,并及时足额到位。国土部门审核新建、改建、扩建市场用地方案。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审核新建、改建、扩建市场的选址和建设方案。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市场建设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核,参与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对马路市场和流动摊贩取缔力度。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市场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二是制定政策,支持提升发展。20__年,黄岩区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农贸市场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制订了区农贸市场提升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__年,区政府印发了《黄岩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补助奖励办法的通知》,加大奖补的力度,对规定时间内通过省文明示范市场验收的市场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并明确了新建类(迁建类)、改造类市场每平方米补助250元、180元以及仪器设备的补助金额。为确保城区中心菜市场改造重点工程顺利推进,区财政预支经费400万元用于中心菜市场改造提升。同时,财政、国土、建设、规划、行政执法、消防、乡镇(街道)等部门密切配合,落实相应政策,帮助解决了市场建设中遇到的大量困难。
三是因地制宜,推进改造升级。根据各个农贸市场位置、功能、人流量等特点,实行“一场一策”,量身制定了具体的整治措施和目标任务。严格对照“地不湿、无异味、菜安全、价公道、计量准、可休息”和“价公示、可追溯、联成网”的创建要求,对即将改造的市场进行合理布局,科学规划设计摊位结构。为确保顺利完成改造任务,注重设计、招标、土建、信息化等关键环节,合理倒排工期,全力提升进度。同时,实行上下互动机制,区农提办、各责任乡镇街道、市场举办者和区工商分局安排专门联 系人,实行改造提升工作进度月报制,及时反馈问题和困难,并第一时间解决。
四是严格管理,保障规范安全。一是自“多城同创”活动启动以来,全面开展市场整治“铁腕行动”,对经营户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保洁不到位等问题及消费者违章停车、乱扔垃圾等不文明现象进行集中整治,截至目前,已组织1000余人次集中整治农贸市场30余家。二是创新推行“业务指导员制”,全区每家农贸市场均配备一名工商干部担任工商业务指导员,每日至少一次实地巡查指导,三是以奖罚金形式优化市场进出机制。对固定摊位经营户采取“奖罚金”,由市场成立考核小组,若违规视情节按不同金额从保证金中扣除罚金;如经营户全年无违规行为,市场年底对其予以奖励。四是开展各项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开展市场食品检测,形成了以商品质量检测为中心、市场巡查为纽带、经营者自检为基础、消费者送检为补充、工商部门抽检为保障的市场食品质量监督体系,指导12个农贸市场建立检测点。
二、 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对生活水平要求越来越高,农贸市场的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不适应,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农贸市场城乡发展不平衡。城区农贸市场分布不够合理。由于缺乏长远的规划、合理的布局,存在旧住宅小区农贸市场多而乱,新建小区未建配套设施的现象。人口密度大的旧城区农贸市场周围形成自发的马路市场,严重影响交通和城市文明形象。村镇及城郊结合部农贸市场基础设施比较薄弱,临时疏导点多为大棚式市场,场内除摊位外几乎没有其它设施,排污能力差,经营、购物环境差,吸引不了人气,而所在/,!/的村集体不愿意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改造。
(二)农贸市场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仍然无证的农贸市场,场内管理、硬件设施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存在一定距离。目前,市场管理中心没有市场外部管理的职能,而有外部管理职能的一些部门管理不够到位,造成农贸市场外停车位缺乏、流动摊贩堵塞交通等现象。一些较小的农贸市场内部卫生较差,地面多水易滑,存在环境脏、乱、差现象。部分群众反映一些熟食和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需有关部门加强日常巡查检测和重点抽查。
(三)经营者和管理者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经营者的素质和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缺乏市场经济意识,缺乏服务意识,没有完善的服务理念。个别经营者文明卫生意识较差。管理者还停留在收收税费、租金的较低级的管理层面,不能立足于根据市场需求而对集市进行适时改造和完善的层面。
三、 下阶段工作建议
农贸市场建设是一项牵扯面广、较为复杂的工程,建议政府将市场标准化建设与改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来抓落实。
(一)加强统筹规划,引导市场合理布局。为建立健全全区市场网络和流通体系,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调整增量,改造与新建相统筹,业态升级与优化相结合”的总体思路,认真抓好规划布局,从源头上为农贸市场建设预留足够的空间。通过规划的编制,改善农贸市场的空间布局,统筹考虑农贸市场的服务半径、区域辐射及配套设施等因素。在做好存量农贸市场盘活、调整、改造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老城区的网点补充和新发展城区的网点扩展工作,以解决部分地区设点不足的问题。新建市场则要按照规范化市场的标准,适当超前,立足长远。
中图分类号:F7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5-0140-01
农贸市场是从传统集市演变而来的,是城市主要的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进入新时期,城市的各大农贸市场为了适应城市居民的购物需求,逐步扩建和改造,不仅市场购物环境得到极大的改善,农贸市场的内部管理体系也不断完善。在城市农贸市场不断发展和创新的背景下,部分地区城市农贸市场的经营和管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城市居民的生活和出行,并成为影响正常交通秩序和市容整洁的症结,因此,如何在城市农贸市场的改革创新中,提高市场管理水平和质量,已经成为摆在农贸市场运营管理单位面漆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 城市农贸市场管理存在的问题
农贸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其商品价格变动是自发调整的,商品的市场价格也会随着季节、产量和气候发生变化。城市农贸市场作为区域性农副产品交流中心,其市场参与主体是比较复杂多样的,并且具有着人员流动性大的特征。农贸市场的这些特征,是农贸市场管理困难的主要原因。笔者对城市农贸市场的管理展开分析,城市农贸市场的管理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 新建农贸市场设施利用率较低
我国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和发展,使城市驻留人口数量大幅度增加,这极大的促进了农贸市场的发展。国内很多城市农贸市场建筑面积不断扩大,其辐射的区域范围也不断提升。在农贸市场改建和扩建中,为了保留农贸市场多年来积累的位置优势,往往无法按照需求扩建到需要的规模。这导致很多改建农贸市场其面积扩大不明显,不仅交通状况没有得到改善,蔬菜区的杂乱不堪、肉食区的污水横流根本没有得到解决。由于市场在购物时间段内人流量大,加之环境混乱,还极容易发生盗窃、争吵和斗殴事件,严重影响社会和谐和市场秩序。有些城市的农贸市场为了改善这种状况,不惜舍去原本的经营位置,搬到比较空旷的城市周边新建市场,虽然新建的市场硬件设施和场地面积得到保证,交通拥堵状况也得到解决,但由于距离居民聚居区域较远,却无法满足城市居民15分钟购物的市场建设要求,更影响了市场的发展。
2、 上级部门监管力度不强,市场管理粗放
城市农贸市场是由工商、农业、公安、消防等多个部门共同管理的,这种多部门监管的形式,有助于实现对农贸市场的专业化管理,但却埋下了收费混乱、管理责任不清的问题。由于各部门缺乏足够的人力,使农贸市场内难以实现驻场管理,导致各部门的市场管理流于表面,市场内无证经营和乱搭乱建现象屡见不鲜。这种粗放的管理模式,影响了市场正常的销售分区,使水果、干果、蔬菜、肉食混在在一起,不仅影响产品质量检验效率,还影响了市场的经营秩序,对居民的购物带来不良影响。
3、 马路菜市和早市严重
农贸市场作为区域农贸产品的集散中心,存在着严重的马路市场和早市现象。马路市场和早市问题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并加大了交通管理难度。马路市场和早市,还导致周围社会生活环境质量下降,并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休息。虽然这种现象有关部门相当重视,并屡次加大管理和处理力度,但收效甚微,无法得到根治。
二、 城市农贸市场管理创新策略
1、实现农贸市场的精细化管理
农贸市场作为区域农产品交流中心,对当地居民的日常生活和精神文明建设都有深远影响。在城市化不断推进和发展的背景下,想要在保证市场良性发展的前提下,为居民提供更好的购物环境,就必须实现农贸市场的精细化管理。为了实现这一目的,首先要改善和改良农贸市场的设施和环境,通过标准化建设和科学化发展,做好农贸市场的整体布局,并综合规划农贸市场的交通。其次,要为农贸市场建立完整的农产品配送体系,将农产品仓储和配送与市场经营主体区分开来,通过建立顺畅、完整的产品供应链条和仓储体系,在实现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的基础上,将仓储和经营区分开。最后,要做好农贸市场的布局调整,使农贸市场内的经营区域实现分区明确,在改善农贸市场购物秩序的同时,实现对环境的综合管理与治理,为农贸市场的发展打下基础。
2、 创新市场经营管理,营造市场和谐氛围
笔者深深感到,要想创新市场经营管理,首先要营造和谐氛围。市场管理人员要更新服务理念,不能再以上级领导者的身份出现,市场管理人员的工作不再是到期收取租金、检查一下经营者的卫生状况、通知经营者一些注意事项就完成工作任务了,而是应该以市场经营者的朋友身份出现,切实帮助经营者解决一些实际困难。每一名管理人员都应该具备处理急发事件的能力,如:经营者与消费者发生争吵或斗殴事件,市场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调解,并能做到公平、公正、以理服人;经营者之间发生了矛盾,管理人员应冷静分析矛盾发生的起因和经过,以谈心的方式对他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他们化解矛盾心情愉快地经商。
3、 完善市场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市场治理效果
农贸市场的管理体系不健全,是影响农贸市场发展的关键因素。实现农贸市场的管理创新,还要不断完善市场管理体系建设。首先,要加强各管理行政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实现联合监管和联合执法。其次,在农贸市场中可以增设驻场管理办事处,实现对农贸市场的常态化监管。最后,建立完善的农贸市场管理体系,并制定市场日常管理规范,并将其落实和执行,从而不断提高农贸市场的管理水平。值得注意的是,在农贸市场管理体系建设中,一定要将转变身份观念,从管理者转向服务者,在保证市场经营秩序的同时,为居民和商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4、 不断推进城市农贸市场信息化管理水平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在人们生产生活中应用日益普遍,各大型综合性商场管理也向着信息化和智能化管理方向发展着。城市农贸市场是为居民提供生活购物服务的关键设施,也是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点环节。为了提高城市农贸市场的管理质量,要积极推动农贸市场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速度。我国部分地区的农贸市场信息化管理的成功,为农贸市场的信息化管理改革提供了良好的模板。例如,广西南宁利用数字化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了对全市41个农贸市场的即时监管。结合摄像头监控系统和现场队伍巡查,极大的提高了市场管理运营水平,通过电子档案系统的建设,更是提高了市场信息调用效率,有效的解决了该市农贸市场的总体脏乱差局面,并使农贸市场中的偷盗、暴力案件数量显著降低。另外,诸如浙江省、广东省等省份,也积极开展了农贸市场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建设,实现了对全市农贸市场的统一管理,在降低了行政执法部门执法难度的同时,还降低了执法人员与摊位经营业主之间矛盾发生率。
综上所述,在城市化不断推进的今天,农贸市场作为城市的一部分,不仅是农产品交易中心,还是居民日常生活所离不开的购物场所。为了进一步促进城市农贸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必须实现农贸市场的管理创新,通过管理方法和制度创新,结合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监控技术,提高农贸市场管理水平,为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购物环境的同时,为农贸市场的发展打下基础。
二、改造要求
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分为移地新建、原址改造和内部提升三类,具体要求为:
1、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应按照《市菜市场基础设施规范》实施,中心城区以外的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按照《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规范》实施(《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规范》另行制定)。
2、各农贸市场建筑面积原则上应按服务人口150平方米/千人标准设定。
三、扶持政策
我区实施改造提升的农贸市场享受以下政策:
1、区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采用“以奖代补”办法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进行扶持,奖励对象为市场所在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纳入3年改造提升计划的移地新建和原址改造的室内农贸市场,经验收合格,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为:
(1)农贸市场按照市标准改造提升,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奖励40万元;建筑面积在3000—5000平方米的,奖励30万元;建筑面积在2000—3000平方米的,奖励15万元。
(2)农贸市场按照区标准改造提升,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奖励30万元;建筑面积在3000—5000平方米的,奖励20万元;建筑面积在2000—3000平方米的,奖励10万元。
(3)对原市场进行内部改造提升的,视情况奖励3-5万元。
农贸市场建筑面积以规划、建设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由开发商按照规划要求开发建设的居民小区配套农贸市场以及整体移交的安置小区配套农贸市场不享受此政策。
2、纳入3年改造提升计划的移地新建和原址改造的室内农贸市场非对外销售部分,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部减免,人防费减半征收,建设过程中的其它收费项目按下限收取。由开发商按照规划要求开发建设的居民小区配套农贸市场以及整体移交的安置小区配套农贸市场不享受此政策。
3、对纳入3年改造提升计划的移地新建和原址改造的室内农贸市场,区工商局根据市场改造提升情况给予市场所在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一定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区工商局另行制定。
四、工作要求
1、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负责实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镇、开发区要根据区政府统一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提升方案,经有关部门论证,并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实施。各地无证经营的农贸市场和临时摊点由各镇、开发区负责取缔或归并。
2、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做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宣传引导,切实做好市场经营户的安置、过渡工作,严格控制提高租金、哄抬物价等不良行为。
3、区发改部门负责对纳入3年改造提升计划的移地新建和原址改造的室内农贸市场的项目立项工作,每年年终会同有关部门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对不达标的市场提出整改意见,对验收达标的市场提出奖励建议。
4、区规划部门负责对中心城区内的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方案进行评审论证;区建设部门负责对中心城区外的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方案进行评审论证。
5、工商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规范》。
6、公安、城管、卫生、环保、物价、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管,配合各镇、开发区取缔或归并无证经营的农贸市场和临时摊点。
7、由开发商投资建设的小区配套农贸市场,建成后统一交由市场所在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代管。
五、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