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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5-30 08:37:19

财政科研经费管理

财政科研经费管理例1

近年来国家科研投入不断加大,自主研发能力不断增强,也相应出现了经费预算靠“编故事”,科研经费投入产出比不高,项目拖期超垫支,科研人员积极性较弱等问题,其背后深层次的原因是科研经费管理水平不能满足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当前各科研院所正积极探索科研经费管理“放管服”改革有效路径,也形成了一些宝贵经验,鉴于此,本文从经费管理和服务的角度,从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绩效管理三方面进行探讨,提出科研预算管理的优化建议。

一、财政科研经费预算管理现状及成因

(一)项目申报中预算编制与实际情况脱钩财政科研项目的特点是批复后各预算科目的金额即被框定,回旋余地很小,所以预算管理中遇到的的困难大多起于经费申报过程。在管理层面,科研院所经费来源渠道众多,很多项目体量小,研制周期短,项目负责人分散,对经费的管理要求存在差异,组织申报中容易出现漏洞。在实施层面,预算申报的主体一般是科研人员,对间接费用很不敏感,申报时容易忽略工资费管理费等科目,造成直接费间接费比例失调,不利于院所经营管理日常运转。在经费测算时,大部分科研单位缺乏标准化的数据支撑,只能借鉴前人经验,对往年经费加加减减,申报费时费力,还可能与项目实际需求相差甚远。

(二)预算执行管控手段单一且效率较低在科研实践中,科研院所多是“任务导向型”,重视任务进度管控,忽视经费管理,仅通过对项目经费支出总额设限,超预算项目停止报销的手段进行控制。再加上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分割严重,信息不对称,经费执行管控存在滞后性,容易面临期末超垫支或执行率不达标的风险。

(三)科研经费预算缺乏绩效考核机制当前的科研项目财务验收,仅重视预算执行率和财务经费是否合规,几乎没有绩效评估动作,预算绩效缺少硬约束。在缺乏绩效导向的情况下,各科研院所自身经费绩效内控体系也不健全,只要流程正规手续齐全,科研经费支出不问效果。即使审计中真的出现问题,也缺少问责机制,责任不能落实到人,很难引起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对预算绩效的重视。

二、科研经费预算管理优化建议

(一)全面加强预算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预算管理模式,先要优化科研院所的管理基础,建立一套明晰的管理体系和信息化管理系统。管理体系层面,院所应当成立经费归口管理部门,协同项目和技术管理部门,共同实施项目立项、研制、验收等各环节的经费管理。以业务和财务相融合为重点,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避免陷入科研立项和执行过程中花钱的不知道可以花多少,花了多少,都花在哪里,管钱的又不知哪里该花的窘境。建立起技术、进度和经费相匹配的“三维”经费管理模式。信息化管理层面,应构建涵盖“业务流”“资金流”“信息流”的预算管理系统。该系统在科研项目管理模块至少集成预算管理,计划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质量管理,归档查询等功能,以信息化手段保证财务和业务的联动,提高预算编制、执行、管控、调整、考核的效率。院所还应打造与该信息化系统关联的财务知识库,其中收录各渠道经费管理规定,常用表单,各类项目成本历史价格,人员工时定额标准等数据。通过动态更新知识库来积累经验教训,降低管理成本,并对项目支出横向比较,为支出绩效评定提供依据。

(二)项目立项管理的优化所有项目必须开展内部立项工作,严格执行单位立项申请程序,将经费风险控制节点前移。由需求单位通过预算管理系统,向科研经费管理部门提出内部立项申请,立项申请报告中必须明确任务来源、经费来源、技术目标、研制内容、立项周期、价值实现及经费规模等内容。通过流程审批手段,整合信息资源,只有通过立项批复后,方能开展相关申报工作。申报过程中,经费管理部门与业务部门共同参与经济可行性论证、项目经费概算与报价。编制过程中以实际成本支出为预算起点,以WBS为基础确定干多少事,花多少钱。其中的难点在于每项基础工作包对应的费用很难计算,此时就要依赖院所的财务知识库,比照以往项目类似工作单元的料、工、费,得出相对合理的预算金额。

(三)预算执行管控的优化当前的预算控制大多是财务控制,属于末端控制,指标偏差发生后才能反映出来,而此时的业务事项及成本费用已经发生,调整空间很小,难以实现预算执行的实时监控和事前事中控制。院所中应当建立经费管理-业务-财务部门的定期沟通机制,对于投入规模大,执行周期长的项目,还需要任命“财务助理”,专门负责经费事宜的组织协调。“财务助理”要运用挣值管理(EVM)理念和方法,结合周期内每年度的科研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对接科研项目年度预算,并逐年滚动调整,让“经费管控网”覆盖项目的整个研制周期,确保项目经费收支始终与任务、进度相匹配,将项目经费控制在年度预算及全周期预算之内,并及时预警执行风险,避免项目完工时超支或结余过大。同时,在厘清在研项目累计经费收支现状的基础上,匹配研制合同后期任务节点、经费额度,滚动调整项目后续成本承担能力,针对科研主业做到未雨绸缪,为后续年度预算可持续编制及未来科研立项规划提供有力支撑。

财政科研经费管理例2

近些年来,国家财政科研经费的投入量持续增长,为我国科技事业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是,由于预算执行制度体系和评价机制仍不健全,科研项目资金支出管理还不能完全适应科技创新活动的特点和规律,财政科研经费闲置、结余、浪费、支出不合理、效益不高的问题亟待解决。如何规范国家财政科研经费预算执行管理,提高经费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是财政科研经费管理面临的重大问题。

一、财政科研经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各类财政科研项目管理体系模式不统一

我国财政科研项目管理体制存在条块分割的现象,各类科技计划、专项林立,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制度及预算支出科目体系不一致,给科研经费预算支出管理带来不便。各类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和支出要求不同,容易造成管理混乱。

(二)经费预算执行与批复预算差异大

实际预算执行与批复预算存在较大偏差,超过预算范围、超过国家相关支出标准。涉及人员费用的支出不规范,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间接费绩效津贴开支内容不合规、不合理;随意变更设备材料采购内容,变更项目协作单位;会议费、差旅费支出超标,列支与本项目无关的行政办公费用;项目验收前随意调账、随意调整预算支出科目内容的现象比较普遍。

(三)预算经费到位时间与经费使用需求不匹配

财政预算经费拨付与项目实际资金使用需求不一致,科研项目之间互相调剂,挤占资金现象时有发生。上级部门代编代管下属单位科研项目预算,资金拨付实施环节多,程序复杂,支出流程长,导致基层预算单位年初无钱可花,年底到款时不能及时安排支出。有的项目总承担单位或牵头单位不及时拨付预算资金,也容易造成项目合作单位财政经费预算执行困难,影响预算执行进度,造成大量资金账面结余。

(四)突击使用项目经费造成资金浪费

预算单位为了完成预算执行率考核目标,过度强调关键时点预算执行率,在每年预算执行的重要考核点,匆忙办理支出业务,在经费支出上未能做到严格把关,造成资金浪费。在科研仪器设备购置中,一般均应预留部分尾款,质保期过后验收合格方可以支付,但留质保金会造成财政资金结余,影响预算执行进度,造成单位为了花钱而花钱,导致国有资金和资产的安全性受到影响。一些科研项目在结题验收前预算未能完成,为避免结余经费上缴突击花钱,造成项目经费支出的低效和浪费。

二、预算执行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项目申请与实际需求脱节

科研单位和项目申报人为最大程度地保证项目申请过关,违背据实编制预算的原则,不考虑项目实施程序和配套条件,不细化预算支出内容,盲目承诺配套资金,铺摊子争项目。有的共同申报项目由上级主管单位或项目主持单位层层分解预算指标数,不按实际需求申报预算,造成项目非“可行性预算”,实为“可批性预算”。科研经费预算往往由科研人员主导编制,由于科研人员对国家相关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办法及相关国家财经制度了解不充分、不透彻,且在财务成本管理知识上存在欠缺,导致预算内容编制不合理。

(二)对按预算要求支出重要性认识不够

一些单位未将科研项目预算执行管理真正纳入管理决策范畴,未充分认识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重要性,未能真正树立起“分配与管理并重、投入与绩效并重”的预算管理理念,把预算执行管理工作仅仅当作单位财务部门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缺乏严格意义上的预算管理,科研管理部门及科研人员参与度不够。部分项目负责人对预算按计划执行认识不到位,对科研经费各个科目、项目预算的真实内涵理解不足,不重视项目预算支出按照合规、相关、合理的管理要求使用经费,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预估不足,准备不充分,没能及时将预算执行的要求和内容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三)预算执行过程缺乏有效监管

课题组、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各自为政,使得科研经费执行监管效率低下。单位各部门之间信息传递不及时,财务部门缺乏完整而及时的项目预算资料,无法对其预算的执行进行有效监督,审核课题开支时只是依照财经制度进行审核,而不是按照已审定的项目预算来核定支出。另一方面财务部门未及时向科研管理部门反馈经费开支中存在的问题,使得科研经费预算失去了对课题经费支出应有的约束力。现行的科研单位会计核算科目与财政科研项目预算支出科目之间对应关系不够明确,有的会计核算科目与预算科目实质内容相同而两者表达不一致;有的则多个会计核算科目对应一个预算科目。

(四)科研项目预算支出评价考核制度缺失

从国家层面来看,缺乏统一的科研经费绩效评价体系,如何对预算执行进行绩效考核,如何合理运用考核结果,都尚处于探索阶段。从科研经费使用部门来看,虽然有结题验收环节,但是并未建立以预算为基础的考核体系,管理部门并未对预算使用过程中的差异进行细致分析。

(五)部分预算支出科目使用和执行规定不尽合理

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管理存在支出规定过细过严、人员经费保障不足、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政策落实不到位、资金到位不及时、结余经费政策不合理等问题。科研人员智力价值得不到应有体现,政策规定的工资水平与科研人员实际贡献不匹配,绩效工资制度未建立。部分单位为了稳定队伍、吸引人才,通过占用科研项目经费来解决科研人员待遇。作为探索未知世界的活动,科学研究极富创造性,研究方式方法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一项科研活动的研究过程也是比较漫长的,期间各项支出结构客观上存在变动的可能。这些因素造成项目在实际执行中的支出与争取阶段申报的支出预算往往产生差异,虽然现行管理规定中对预算调整的程序和内容做出了规定,但多数科目不能够调整,必须与预算书完全一致。比如设备购置费支出对生产厂家、规格型号,采购方式等要求过细,设备费预算执行结构难以得到保证。在劳务费的支出规定中,对课题组为项目研究而长期聘用的人员费用需求没有做出规定,造成这部分人员费用支出界定不清。

三、预算执行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财政科研经费预算执行管理应立足我国科技创新实际,借鉴并吸收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建立起适应科技创新规律、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预算支出管理机制,对资金管理实施全过程、系统化的改革,使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得到进一步提升,使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

(一)提高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

财政科研经费预算是经费执行和验收的重要依据,编制是否科学合理关系到科研项目能否正常开展和顺利完成,关系到科研经费能否遵照经费使用规定合理合规使用。科研单位要建立起科学、规范、高效的预算编制流程,夯实预算执行的基础,将项目预算书的编制工作放到与项目任务书同等重要的位置,以项目研究内容、目标为依据,坚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结合项目支出的特点,科学地编制经费支出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的可执行性。

(二)做好科研项目批复和预算拨款工作

加强预算执行的前期准备工作,在部门预算批复前,建立科技计划经费年初预拨制度,以满足科研项目年初经费需求。项目主管部门应合理控制项目和预算评估评审时间,加强项目立项和预算下达的衔接,及时批复项目和预算。经费分配管理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度,及时合规办理资金支付。可实行部门预算批复前项目资金预拨制度,保证科研任务顺利实施。对于有明确目标的重大项目,按照关键节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拨款。

(三)调整优化直接费用支出管理

科学界定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支出范围,各类科技计划的支出科目和标准应保持一致。“十二五”初期,财政部、科技部研究制定的《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中,已经下放了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材料费等四类科目的预算调整权限,但其他科目之间不允许做调整。应根据科研工作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赋予项目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多的自,比如:允许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三项相近科目支出之间调剂使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控制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间接费中人员绩效三项人员费用,允许调剂使用,限定支出总量;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将项目长期聘用人员费用和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

(四)完善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政策

对实行间接费用管理的项目,间接费用的核定应与项目承担单位信用等级挂钩,由项目主管部门直接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用于补偿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实施所发生的间接成本和绩效支出。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的内部管理办法,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充分体现科研人员智力劳动价值,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

(五)建全预算支出过程控制基础工作

从制度上统一的会计核算科目与科研经费预算支出科目对应关系,使财务核算的各类科研项目支出内容具有统一性和可比性。建立一套能与日常财务核算相结合的预算控制系统,及时提供项目经费支出信息,客观真实反映科研项目预算执行和预算结余情况。充分重视预算执行过程控制,财务部门、科研部门和课题组应熟悉科研项目预算执行过程相关信息,关注项目研究内容、进展、中期考核、课题结题时间、总预算和各分项预算的执行情况,按预算进度合理安排支出,顺利完成结题财务验收相关工作。

(六)强化科研项目预算执行信息公开

管理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应开展项目预算收支信息公开,接受监督,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让资金在阳光下运行。除和其它特殊情况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科研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验收审计结果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科研人员和社会的监督。项目承担单位应制定内部公开办法,将资金使用情况、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人员费、出国费等情况进行内部公开,接受内部监督。

(七)加强项目巡视检查审计验收工作

综合运用巡视检查、专项审计、中期检查、结题财务审计等多种形式加强科研项目资金的过程管理;根据项目特点,采取同行评议、第三方评估、用户测试等方式,严把验收质量关。针对不同项目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对重大项目加强过程管理和服务,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问题。

财政科研经费管理例3

(一)完善本市重大科技事项的决策机制。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由市科委、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对全市重大科技事项进行统筹,其中涉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事项,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上报市政府决策。

(二)建立科技信息共享机制。本市各行政(预算)主管部门对以财政经费资助的科技项目,要通过*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科技项目信息的资源共享,避免财政科技经费使用的重复、分散和浪费。

(三)加强与中央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对区县的指导协调。各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中央有关部门在科技资源配置和科技经费管理方面的联系,开展部市合作,发挥地方资源优势,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任务。加强对区县政府在科技资源配置和科技经费管理上的指导与协调,加强市、区县联动,推动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

二、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四)稳步提高市和区县两级政府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到“*”期末,市级财政科技专项投入总量占当年财政支出的比例不低于7%,区县级财政科技专项投入总量占当年财政支出的平均比例达到5%。

(五)确保财政科技投入主要用于支持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以及创新环境建设等公共科技活动。同时,合理配置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资源。

(六)优化财政科技经费投入结构。要明确各类经费的功能定位,实行分类管理,避免重复交叉。根据科研活动规律、科技工作特点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政府公共财政科技投入主要分为以下六类:

1.市科技计划经费。主要用于对实现国家战略、保障国家安全,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

2.科研机构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从事基础研究、社会公益研究、科研管理和科研服务等机构的运行保障,并结合科研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明确保障范围,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3.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公益性科研任务较重的行业部门,组织开展本行业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

4.科研条件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支持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维修和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5.重大科技专项配套经费。主要用于为国家在本市实施的重大科技专项提供配套支持。

6.区域科技创新环境经费。主要用于引导企业集群创新的各类科技计划,以及区域科技创新环境建设。

三、创新财政经费支持方式,推动产学研结合

(七)建立健全产学研多种形式结合的新机制。政府有关科技计划项目要更多地反映重大科技需求,在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的领域,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参与实施。要促进科研院所与高等院校围绕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服务,推动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八)聚焦财政支持的重点。财政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要符合WTO的规则和公共财政的原则,重点支持共性技术和关键性技术的研发。要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风险投资等多种投入方式,加大对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支持力度。

四、提高科研项目立项及预算核定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合理性

(九)根据预算管理的要求,逐步建立科研项目的项目库管理机制。今后,政府资金原则上只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予以支持。

根据不同科研项目的特点,建立健全专家咨询、政府决策的立项机制,以及科研项目预算的编制与评审制度,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健全科研项目库管理及预算评审评估制度。

(十)完善专家参与科研项目管理及预算管理的机制。建立相应的评审专家库,完善评审专家的遴选、回避、信用和问责制度。

(十一)提高科研项目管理的透明度。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前提下,逐步实行科研项目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公告、公示制度。

(十二)建立*市科研项目数据库。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将财政资助的科研项目信息纳入*市科研项目数据库,提供给社会共享,避免或减少科研项目的重复申报、重复立项等现象。

五、强化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十三)建立和完善各类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对科研项目经费开支范围与开支标准的规定,重点规范人员经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协作研究费等支出的管理。

(十四)加强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的管理。科研项目经费支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严禁违反规定自行调整预算和挤占挪用科研项目经费,严禁各项支出超出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禁层层转拨科研项目经费和违反规定将科研任务外包。探索建立科研项目经费报账制度。对科研项目经费逐步实施国库直接拨付。

(十五)强化科研项目经费的内部管理。各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健全科研项目经费内部管理制度。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要明确科研、财务等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与权限。科研项目经费必须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财务制度和财政部门有关结余资金管理的规定执行。

财政科研经费管理例4

广西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体系的构建原则

以上的分析表明,广西要构建有效的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体系,提高财政科技投入监管水平,就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合规性原则有效的财政科技投入监管应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无论是对科研项目的申报、科研经费的管理还是对违规行为的惩罚等都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来执行,只有坚持法治科学,才能确保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发挥科技资源的最大效益,同时构建良好的科学研究环境。FRIENDSOFACCOUNTING(二)系统性原则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体系的构建应注意系统性,不仅要重视如何监管项目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而且还要重视整个体系中监管事权的分配和协调。在对项目有效性进行评价时也要对监管事权有效性进行评价。(三)全程性原则有效的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体系应覆盖财政科技投入的全过程,包括从财政科技资金预算、项目审批等到资金使用、项目验收、成果转化等所有环节。相应的也要建立一套覆盖全过程的评价体系,包括预算形成、预算执行和执行结果等都要有 相应的评价标准。(四)差异性原则财政科技经费所涉及的科技活动很多,有些差异性很大,即使是同一个科技项目,其在知识生成、技术创造、技术转移扩散、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战略产业形成等各个阶段科技活动的规律也是不一样的,因此,监管方式和手段等也应按照科技活动的不同规律来进行分阶段、分类型的设计。(五)效益性原则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证财政资金的有效利用,因此,监管体系的构建也应遵循效益性原则,尽可能以较小的投入获得较好的监管效果,从而最大程度上保证财政科技资金的效益性。

广西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体系的构建

财政科研经费管理例5

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一直以来都对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今,科学技术发展已经成为了影响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而财政科技投入是各国或地区科技投入的主要来源,是科学技术发展的基础保障,因此,财政科技投入的质量及其监管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速度。尤其是在财政科技资金不充裕的情况下,对财政科技投入的有效控制和监督能确保将有限的科技资源用于最符合国家或地区利益的科技项目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并促进相关科技成果的生成和运用,从而推动当地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一、广西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现状

(一)广西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的基本情况

广西的财政科技投入的整个流程是建立在“准零基预算”基础上的,主要由人大对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财政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的科技经费预算进行审批;项目下达后,由财政部门按照科技主管部门的项目进度和用款申请,通过国库或专户进行资金划拨;项目完成后,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结题报告,组织专家对项目展开情况进行评审或验收。对于财政科技投入整个流程,广西建立了包含五个层级在内的监管制度(具体见图1),第一层,项目承担单位对财政科技投入的资金进行日常管理;第二层,科技主管部门按进度对财政科技投入的资金进行监管;第三层,财政部门对财政科技投入的资金进行监控;第四层,国家审计机关对财政科技投入的资金进行审计;第五层,拥有立法权的人大对财政科技投入的资金进行监督。相应的监管方式主要有项目承担单位自查自纠、科技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以及财政、审计或人大常设机构的检查等。其中,最常用的监管方式是项目承担单位自查自纠和科技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监管的内容囊括了立项前调研、备选项目库、项目审批、资金使用、项目评审或验收等事前、事中、事后的各个环节。

(二)广西财政科技投入监管存在的问题

广西财政科技投入通过以上一系列的监管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存在不少问题,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监管经费不足,导致监管方式和监管效果受到约束,聘请中介或组建专家团进行监管均比较困难;2.没有对科技经费进行统一规划,各个部门各自管理本部门的科技经费,执行本部门的制度,接受本部门的监督,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及合作,这使得对项目审批、经费使用等的监管效率受到影响,也降低了经费的使用效率;3.对项目后期管理的监管比较薄弱,使得科技项目的质量难以得到保证,科研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没有很好地联系起来;4.惩治违规的力度不够,导致一些违规行为屡查屡犯,而且对这些行为的纠错也较难执行,监管的威慑力较弱。这些问题直接造成了违规使用资金或资金管理不规范的现象屡屡出现,从而削弱了财政科技经费运用的效率和效果。而目前广西的财政科技资金相对有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又迫使我们必须提高广西的科技实力以增强广西在自贸区中的竞争力和话语权。因此,必须尽快对当前的财政科技投入监管制度进行改进和完善,建立起有效的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体系。

二、国内外政府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经验

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科技水平相对比较高,管理经验也比较丰富,其中美国的监管机构设置和违规行为管理、德国的项目审批和管理、日本的预算编制和信用评价等方面能为广西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体系的构建提供积极的借鉴。此外,我国上海等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在财政科技投入监管方面也有一些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一)国外政府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经验

1.美国政府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经验

美国联邦政府对于财政科技经费主要采用分散化监督管理。由国会、联邦总审计署以及各部门内设的监督机构(总监察长办公室,简称OIG)共同组成政府科技经费监督体系。其中,国会负责对预算进行审查和批准,联邦总审计署从宏观上监督美国科技经费的支出及使用情况,两者与社会公众监督一起形成财政科技经费的外部监督。各职能部门的OIG是财政科技经费的主要监督管理者,其人员的任命和经费的获取都相对独立于该部门,直接向本部门首长和国会负责。这一模式既便于其在部门内部对科技经费进行全过程监督,又保证了其工作的独立性,从而提高联邦经费监督的效益和效率。美国对财政科技投入实行全过程监督,包括对科研不端和学术腐败行为的调查和监督。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会进行严格处理,例如暂停拨款、取消获得任何联邦经费资助的资格、追回滥用的相关经费等。在监督实施的依据上,美国对科技经费投入的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比较健全,从监督机构的设置、监督的实施到审计标准和规范的执行都有法可依。

2.德国政府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经验

德国联邦政府的财政科技投入采用集中协调型的科技投入管理体制,即一部主管,多部门合作的方式。由德国联邦教研部负责制定德国的科技政策、协调联邦各部门及各州的科研活动。联邦教研部将专业领域的计划及项目的管理主要委托给专门设立的“项目协调管理单位”完成,在联邦教研部直接领导下,行使计划及项目管理职能,确定优先领域、遴选并审核项目、监督项目的执行。德国政府还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项目审批制度,审批期间大量的工作由中介机构来负责,这些中介机构为非营利性组织,对政府和公众负责。在对科研机构进行评估时,相关工作主要由外部独立机构负责,为了使科学评估更加公正、合理,更具国际性,有时还会吸收外国专家参与评估。这一系列的安排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科技项目的决策、执行和监督三方独立,从而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有效使用。

3.日本政府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经验

日本采取的是集中协调的科技管理体制。综合科学技术会议是其最高科技审议机构,负责制定重大科技战略和科技发展规划,文部科学省则负责科技政策和科技投入的宏观管理。日本政府在科技投入管理方面最大的特点就是非常重视科技项目经费的预算编制和管理,编制过程严谨和细致。首先由政府制定一系列国家有关科研的大政方针,规定今后若干年科技的研究方向及其预算目标额度,然后由各省厅根据其相关方向制定年度的经费预算。在政府预算实施过程中有一套完整的项目预算管理评价机制和预算监督机制。对科研单位的信用评价是日本科技评价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评价结果直接影响到该科研单位未来年度的资助额度。为规范科技经费的使用,日本文部科学省还根据每年修订的面向研究人员及研究机构的《科研经费手册》,对科技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二)国内政府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经验

上海市在近几年科技部公布的科技进步环境指数及科技活动投入指数等多项指标的排序均位于全国前列,其财政科技投入的监管方式上有不少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依据相关规范,上海市政府建立了包括审计、财政、科技等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在内的财政科技经费监督体系,以及对科研项目的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制度。为加强科研成果的管理,上海市级科研单位建立了监事会制度,实行了监事持证上岗制度。同时上海市成功探索了科技经费投入的绩效评价,制定了《上海市科委科学事业费投入绩效评价整体推进方案》,为全面建立科研课题投入的绩效评价制度打下了基础。此外,政府还建立了科研诚信体系,如发现有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使用科研经费,除将已拨付的科研经费全额收回上缴,还会将其不良记录记入信用联合征信系统;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除上海市以外,其他省份的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经验也有一些值得我们借鉴。例如,山东省建立健全经费监督管理信息数据库,全面记录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监督计划、组织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结果以及整改落实情况等。

(三)启示

从以上对国内外政府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经验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启示。第一,要建立有效的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体系,首先要有制度的保障,即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对财政科技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和约束;第二,负责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的部门应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以保障其监督的有效性,在监管过程中适当引入独立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中介机构有助于提高监督的有效程度;第三,对于财政科技投入应进行全过程监管,针对不同的项目采用不同的监管方式;第四,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严厉惩处,以保证监督效果和监督工作的权威性;第五,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绩效评价制度,为充分发挥经费的效益奠定基础,也为下一轮的财政科技投入预算提供相关信息;第六,适当运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对监管信息进行记录,条件适宜时可以向公众公开相关信息,充分运用公众监督。

三、广西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体系的构建原则

以上的分析表明,广西要构建有效的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体系,提高财政科技投入监管水平,就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

有效的财政科技投入监管应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无论是对科研项目的申报、科研经费的管理还是对违规行为的惩罚等都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来执行,只有坚持法治科学,才能确保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发挥科技资源的最大效益,同时构建良好的科学研究环境。

(二)系统性原则

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体系的构建应注意系统性,不仅要重视如何监管项目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而且还要重视整个体系中监管事权的分配和协调。在对项目有效性进行评价时也要对监管事权有效性进行评价。

(三)全程性原则

有效的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体系应覆盖财政科技投入的全过程,包括从财政科技资金预算、项目审批等到资金使用、项目验收、成果转化等所有环节。相应的也要建立一套覆盖全过程的评价体系,包括预算形成、预算执行和执行结果等都要有相应的评价标准。

(四)差异性原则

财政科技经费所涉及的科技活动很多,有些差异性很大,即使是同一个科技项目,其在知识生成、技术创造、技术转移扩散、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战略产业形成等各个阶段科技活动的规律也是不一样的,因此,监管方式和手段等也应按照科技活动的不同规律来进行分阶段、分类型的设计。

(五)效益性原则

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证财政资金的有效利用,因此,监管体系的构建也应遵循效益性原则,尽可能以较小的投入获得较好的监管效果,从而最大程度上保证财政科技资金的效益性。

四、广西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体系的构建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初步构建广西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体系的基本框架(如图2)。该框架可以概况为“一三六”模式。所谓“一三六”模式是指一系列的制度保障,三个监管环节和六个监管主体。其中一系列的制度保障是指财政科技投入监管有一系列完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作为保障,三个监管环节是指财政科技投入的监管涉及经费分配、经费使用和项目验收及成果转化三个环节,六个监管主体是指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主体涉及项目承担单位、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国家审计机关、区人大和社会公众等六个部门。科技部门承担的监管由其下设的独立的科技经费监管中心来负责,该中心是监管的核心机构。此外,为确保资金分配的合理有效,避免资源的重复配置和浪费,由区人大负责聘用相关专家成立财政科技投入决策咨询小组,主要负责协调财政科技资金的分配,但不承担监管职责。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财政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科技发展战略以及本部门情况等拟定本部门预算,汇总后由该小组进行审核,经过严格的调查分析和反复论证,初步确定财政科技投入的金额和方向,然后再提交区人大进行审批。也就是说,“一三六”模式的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体系是指在完善的制度保障下,由以科技部门下设的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中心为核心的六个监管主体,对财政科技投入所涉及的经费分配、经费使用和项目验收及成果转化三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具体来说,该监管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一)完善的制度保障

财政科技投入监管要满足合规性,就必须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作为制度依据和制度保障。因为只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相对科学和完善,基于法治视角的监管才能得到真正有效的实施,从而保证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的效率和效果,进而提高财政科技经费的效益。对于财政科技经费投入而言,完善的制度保障不仅包括各专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办法,还包括宏观的、统一的指导监督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财政科技经费绩效评价办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以及一些配套的规章制度等等。这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应构成一个内容和谐统一,符合实际管理需要,具有较强操作性的财政科技经费监管规范系统。广西目前已出台《广西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等一些与专项资金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因此,未来应在现有基础上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改革和完善,推动统一的科技经费管理基本原则以及财政科技经费绩效评价办法等的制定。

(二)经费分配、经费使用和项目验收及成果转化三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管

财政科技投入的监管应覆盖经费分配、经费使用和项目验收及成果转化三个环节。完善预算评估评审等财政科技经费分配制度,加强对经费分配的监管,增强经费配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可以对财政科技经费监管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经费分配的监管主要包括对财政科技投入决策咨询小组成员以及相关专家遴选制度和遴选程序的监管、对预算评估和评审过程的监管以及对科研项目立项过程的监管。监管过程中可以使用公示制度、备案制度等监管方式。对经费使用的监管是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的重要环节,它包括对科研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与开支标准的监管、对预算执行的监管、对资金使用效益的事中监管等。监管过程中可以使用审计、检查、调查、报告、绩效评估等监管方式,并注意充分运用信息技术与网络技术,通过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信息系统来辅助监管。对于重大项目以及风险投资项目应结合风险预警体系进行重点监督。在经费使用的监管过程中,财政部门和科技部门应加强服务意识,包括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和普及,政策适用性的优化和相应的政策辅导等。项目验收及成果转化的监管包括对项目执行结果的绩效评价、对科技投入成果的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等。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格惩处,并将其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可以有效地保证监管效果和监管工作的权威性。监管过程中可以采用聘请中介机构进行绩效评估和财务审计等方式。

(三)以科技经费管理中心为核心的六个监管主体

在公共财政下,财政科技经费实质上来源于公民,也就是说,公民将资金权力让渡给了国家或地方政府,进而让渡给科技部门,最后让渡给资金使用部门。资金权力的层层让渡也就意味着多层监督的产生。因此,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区人大、国家审计机关、社会公众等均拥有对财政科技经费监督的权力,而项目承担单位作为资金使用部门则必须履行对本单位资金使用监管的义务。多个监管主体的存在势必要求明确相关主体的监管职责、监督程序和方式等,建立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制衡机制,协调各监督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为提高监管的效率,保证监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广西可以在科技厅下设置一个独立的科技经费监管中心,中心负责人由区人大任免。科技经费监管中心直接负责对财政科技经费进行全过程监管,并定期将监督结果向区人大和社会公众公布。科技经费监管中心的直接监管是广西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体系的核心。各科技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财政科技经费使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规章制度,必要时可参考上海在科研单位建立监事会制度。财政部门和区人大作为财政科技投入的宏观管理部门,可以定期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以及验收进行评估或审计,从宏观上对财政科技经费使用进行管理。国家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对重大项目或风险投资项目的财政科技经费进行审计。除涉及国家机密外,财政部门、区人大、国家审计机关等的监督结果应实现信息共享,并向社会公众公开。社会公众等主要通过相关部门公布的监管信息以及各部门建立的公众沟通机制对财政科技经费的全过程进行外部监督。

五、结束语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修改、制定以及监管主体职责划分与协调等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广西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体系的构建需要拟定一个整体计划,采用分步实施的方式来实现。广西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体系的成功建立将会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广西财政科技投入的合规性和有效性,促进财政科技投入效益的提高,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从而提升广西在全国以及东盟地区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参考文献】

[1] 程如烟,徐峰,盖红波,杜红亮,黄宁燕.美英法德日韩六国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模式[J].中国科技论坛,2011(8).

[2] 戴国庆.美国联邦政府科研经费监督管理及其启示[J].科研管理,2006(1).

[3] 戴国庆.我国科技经费监督管理体系探讨[J].中国科技论坛,2006(2).

[4] 房汉廷.科技经费监管的思考与建议[J].中国科技财富,2009(9).

[5] 胡兴旺.河南省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改革的思考[J].河南社会科学,2007(1).

财政科研经费管理例6

信息技术革命引领人类社会进入知识经济时代,推动科技更高更快地发展。科学技术决定民族兴衰和国家命运,集中优势力量发展科研,大项目大投入成为近年来科研项目及经费投入的特点,由此对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科研经费主要来源及拨款形式

目前财政预算资金是科研项目经费的主要来源,拨款存在3种形式:传统的实拨资金、零余额用款额度和财政特设银行账户资金。尤其是近年来大项目越来越多,其科研经费来源3种形式并存,使得银行账户性质也多样化。新形势下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二、公共财政改革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信息化监督作用

我国公共财政改革包括财政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一系列措施,自2000年实行以来,发展迅速、成果显著。《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进一步改革和强化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保证资金支付的安全性和规范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是主要内容之一。

国库集中支付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健全的财政支付信息系统和银行间实时清算系统为依托,支付款项时,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经规定审核机构(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或预算单位)审核后,将资金通过单一账户体系支付给收款人的制度。以往我国实行财政实拨经费即分散支付制度,也就是将预算确定的各部门和各单位年度支出总额按期拨付到其在商业银行开立的账户上,由各单位自主使用。在这种模式下主要存在3方面问题:一是缺乏严格的预算监督机制,容易滋生腐败行为。预算资金一旦拨付给了部门和单位,就脱离了财政监督,各种克扣、截留、挪用资金的现象无法控制。二是由于大量资金沉淀在各部门、各单位,造成资金使用效率低,增加了财政部门调度资金的机会成本。三是无法建立起一套科学、完整的预算管理制度。预算执行是预算管理的关键,这一环节管不好,财政管理就无法适应现代经济制度的要求,预算管理不可能做到科学、规范、合理。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不改变单位的支出权限的基础上,对其从预算分配到资金拨付、资金使用、银行清算,直至资金到达商品和劳务供应者账户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建立起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机制。财政部门掌握资金支付权,可以根据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预算的规定而决定是否给予支付,通过将资金直接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来掌握每笔资金的最终去向,力求从根本上杜绝在预算执行中被中间环节克扣、截留、挪用资金的现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作为现代公共财政改革的措施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起到重要的信息化监督作用。

目前科研单位存在大量财政拨付的科研资金,尤其是现在国家采取重点扶持、重点攻关的科研政策,大课题、大项目的涌现使得财政资金拨付额度更大、更集中。同时随着省级科研单位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全面铺开,政府采购的范围更广、力度更强、预算要求更刚性。 财务部门根据国家各项政策法规、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合同书对预算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由国库支付系统督促和监督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的支出。同时科研项目承担部门只有按照预算要求和合同规定,政府采购科研设备、支付协议款项才能有效执行。因此科研单位要严格按预算执行,保障资金安全,降低财务风险,提高项目验收中的财务验收通过率。

三、强化银行账户管理是对事业单位科研项目经费财政信息化监督的控制点

现代财政制度对事业单位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执行的控制体现在财政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方面。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包括财政部门在同级人民银行设立的国库单一账户和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财政零余额账户、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财政专户和特设专户。现代国库支付制度的关键环节是强化银行账户管理,也是财政改革的核心内容,其中零余额用款额度账户和特设账户都是现代国库支付制度对事业单位科研经费管理的表现形式和核心内容。严格控制并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有利于加强预算管理、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有利于强化科研项目预算资金的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是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

尤其是事业单位实现会计集中核算和国库集中支付两种制度融合的形式,实行了统一人员配置、统一核算方式、统一资金监管的核算模式。在指定银行统一开设了账户,避免了预算单位多头开设账户、使用资金不规范等违规现象,把预算执行的事后监督变为事前和事中监督,把对支出预算总额的控制变为对每笔支出的控制,从而减少预算执行的随意性,强化预算的严肃性。财政加大对科研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提高对预算执行的约束力,更能体现管理意图,使科研项目管理更协调、便捷,保证科研资金的专款专用。特别是科研经费下达实行零余额账户和特设账户两种形式时,由于实际资金不到单位账户,单位想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资金已不可能。同时也有利于会计集中核算发挥财务监督和管理职能,节约管理成本。

四、财政监督信息化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要求和影响

1.公共财政改革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出了新要求

面对新形势科研事业单位要积极探索对科研课题经费进行有效管理的方式,形成科研人员与财务部门的经常性沟通和交流的模式,科学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建立财务部门对科研课题及经费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和结果全过程的参与机制,提高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有效性。改变以往普遍存在的科研项目研究人员与财务部门沟通不多、财务人员事先不了解有什么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和科研人员的想法的现象,减少预算管理的脱节,扭转科研项目财务管理处于事后记账或打补丁的局面。

在国库集中支付形式下,对预算编制提出新的要求,单位预算的质量也取决于科研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如科研设备政府采购预算就直接关系到科研课题本年度甚至下年度的经费使用,原先各自“闭门造数”的方法显然无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要彻底改变以往由科研项目负责人自己凭经验估计预算的情况。为避免产生科研项目批准后项目预算难以执行,预算与支出脱节的情况,必须加强科研人员与财务人员沟通和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和专业分工,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2.国库制度实施对科研经费实际使用的影响

(1)科研启动资金难以收回。 由于当前科研项目经费在科研事业单位经费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各单位为争取项目往往先期投入部分资金作为启动经费,一旦项目申请成功,资金到位后,由于是国库资金,使得前期投入无法回收。

(2)科研项目成本核算中产生费用的归集与资金支付分离,造成回收成本困难。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单位内部测试费、自加工材料费、管理费计提(根据项目要求)等应归集到科研项目成本中的费用,由于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不允许实际资金转回同户名账户,致使费用的归集与资金的支付发生分离,实际科研项目成本与资金支出不匹配,无法通过国库收回成本。

(3)科研项目资金到位与合同签订脱节以及年终结余的情况。 目前科研项目管理由主管部门进行,资金管理由财政部门进行。有时科研项目资金国库指标已经下达而科研项目合同尚未签订,致使国库资金仍然无法使用,出现科研项目预算或合同与财政额度期间不同步的现象,影响科研项目经费向子课题的拨付,还会发生年终结余资金较大的情况。有时个别科研项目经费临近年底才下达国库财政用款指标,容易引发突击花钱或造成当年度财政项目全额结余的情况,进而影响项目的财务验收甚至新项目的争取。

总之,科研单位应尽快转变观念、调整工作思路、创新思维以适应财政信息化监督带来的新变化,进一步提高单位预算编制和财务管理水平,管好用好科研项目经费,促进科研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陈剑.强化银行账户管理推进财政国库改革[j].会计之友,2008(17).

财政科研经费管理例7

    广西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体系的构建原则

财政科研经费管理例8

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管理会计工作,不同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筹资活动以及投资活动管理会计工作,是由其特定的工作目标与工作内容决定的,企业四大业务活动管理会计工作任务是不尽相同的。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管理会计工作总体目标:加工分析获取的公司内外部科技创新活动财务与非财务管理信息,参与制订公司中长期与年度科技创新计划,编制年度公司科研经费总预算与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协同建立健全公司科技创新活动管理体制与机制,积极推动实施公司“科技创新强企”经营战略;充分利用获取的公司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财务与非财务管理信息,与公司科技创新活动紧密融合,有效执行公司年度科研经费总预算与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用足用好各级政府部门对企业科技创新优惠政策,确保公司获取的各级政府资助科研财政资金专款专用,着力提升公司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制度执行力和投入科技创新活动的人、财、物资源配置效率,协同公司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层完善对科技创新活动运作管理;跟踪管理公司执行年度科研经费总预算与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情况,做好年度终了后年度科研经费总决算、科研项目经费决算以及年度内完成的研发项目经费决算工作,做到有效控制研发经费不当支出,做到有效评价公司年度科技创新活动投入与产出绩效,推动进一步优化公司科技创新活动管理。

二、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管理会计工作岗位职责

围绕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管理会计工作总体目标,管理会计工作机构及其人员应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1.参与制订公司中长期和年度科技创新计划利用通过加工分析掌握的公司中长期和年度可对科技创新活动经费投入的最大限度财务与非财务信息,管理会计人员参与制订公司中长期和年度科技创新计划中涉及的资源配置方案和科研经费预算并提出完善意见,使得公司颁布实施的公司中长期和年度科技创新计划在经济上切实可行并努力加大对技术研发领域经费投入,进而有效推动实施公司“科技创新强企”经营战略。

2.参与公司科研项目立项申报与评审工作公司科研项目立项工作是实施公司科技创新计划的重要抓手之一。在公司科研项目立项工作(包括申请政府资助科研项目)中,管理会计人员承担编制拟申请立项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及其编制说明工作,做到有效避免申报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工作不严谨、不规范、测算依据不充分等问题,使得经公司评审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符合可行与合理原则。3.参与公司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活动管理体制与机制工作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建立健全公司科技创新活动管理体制与机制,是推动公司有效实施“科技创新强企”经营战略和有效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制度保障,管理会计人员应积极参与制订和完善工作,建立健全公司科技创新活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工作职责、运作制度、管理标准以及协同管理机制,从制度上确保公司科技创新活动运作科学化、规范化、高效率。

4.提供完善公司对科技创新活动投入的人、财、物资源优化配置与高效使用管理建议对企业科技创新活动优化管理的落脚点在于合理配置投入的人、财、物资源及其高效使用,实现公司对技术研发的投入取得预期科研成果并转化为提质增效驱动力。对公司投入科技创新活动的人、财、物,以优化配置与高效使用为完善管理目标,管理会计人员应以整合分析财会部门对科技创新活动投入与产出会计核算生成的财务信息和掌握的科技创新活动运作情况等非财务信息为依据,整合分析公司用于科技创新活动的科研场所、科研设备、无形资产、科研人员、科研经费等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实际使用情况,每月向公司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层提供完善运作管理建议报告,推动公司不断提升对投入科技创新活动的资源配置科学化水平与使用效率。

5.跟踪落实年度科技创新计划与管理制度执行一分计划,九分落实。对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有效管理,关键在于抓住“大力提升年度科技创新计划与管理制度执行力”这一牛鼻子,执行力越高,科技创新活动运作越有效。管理会计人员应将积极跟踪落实公司年度科技创新计划与管理制度执行工作列为日常工作内容之一,做到与科技创新活动运作紧密融合,及时向公司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层报告科技创新活动计划与管理制度执行中偏差事项,每月向公司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层提交科技创新计划与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分析报告,有效推动提升公司年度科技创新计划与管理制度执行力。

6.跟踪分析年度科技创新计划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经费预算是保障科技创新计划顺利实施的重要手段之一,跟踪分析年度科技创新计划经费预算工作,一是为增减经费预算决策提供财务信息依据;二是及时发现不合规或不合理科研经费支出,做到及时整改;三是及时掌握经费预算执行进度,规范后续科研经费支出。管理会计人员应将跟踪分析年度科技创新计划经费预算执行工作列为每月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对接公司财会部门单独建账归集核算生成的科技创新活动及其具体科研项目实际经费支出会计信息,对照经费预算确定的科研经费开支范围、资金来源及其开支金额,分析科研项目实际经费支出合规性;对发现的不合规经费支出(包括政府部门拨入的财政专项资金支出不符合专款专用政策事项),做到及时向公司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层报告,整改不合规科研经费支出行为;编制每月年度科研经费预算与实际支出对照分析表及其分析报告(年度科研经费预算总额和具体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分开编制),供公司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层优化经费预算管理与科研经费实际支出管理决策参考。

7.协同公司科技创新活动管理人员做好研发经费实际投入审核确认工作对公司科技创新活动研发经费实际投入审核确认工作,是公司科技创新活动有效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公司财会部门规范归集核算科技创新活动研发投入工作的前提条件,政策性强,要求做到审核确认及时、真实、合理、基础证明资料完整。积极协同科技创新活动管理人员做好研发经费实际投入审核确认工作,是公司科技创新活动管理会计人员日常工作内容之一。管理会计人员应通过监督检查手段,督促公司科技创新活动职能部门及其人员严格执行公司制订的科研经费投入管理制度,有效执行公司年度科技创新活动经费预算与具体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严格区分自筹资金与各级政府拨入的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做到事先筹划好科研经费投入资金来源、用款支出与经费预算有效对接,切实做到每笔科研经费投入合规合理、手续齐全、证明资料完整;对发生在公司生产经营部门或公司外部的科研经费,管理会计人员应积极协同公司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管理人员与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做到真实、合规、合理、确认手续齐全以及证明资料完整;通过协同公司科技创新活动管理人员做好研发经费实际投入审核确认工作,强化公司科技创新活动科研经费来源与支出日常管理规范化工作,有效提升公司科技创新活动管理精细化与规范化水平。

8.编报已完成科研项目经费决算与年度科技创新经费决算工作对公司科研部门完成研发的科研项目,管理会计人员应根据财会部门对该科研项目研发经费投入单独建账生成的会计信息,对照该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及时编制已完成研发的科研项目实际研发投入经费决算,连同该科研项目研发完成申请验收其他资料,办理已完成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年度终了后,管理会计人员应根据财会部门对公司科技创新活动及其具体科研项目研发经费支出单独建账生成的会计信息,对照年度科技创新活动经费总预算与具体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及时编制年度科技创新活动经费投入总决算与具体科研项目经费决算,为年度科技创新活动运作情况绩效评价提供财务信息。

9.协同公司财会部门用足用好政府部门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各项优惠政策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部门,为了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发展,以大力支持我国企业“科技创新”与“管理创新”双轮驱动发展为抓手,积极实施以财政专项资金资助企业科研项目技术研发和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给予税收优惠为主要杠杆的鼓励企业科技创新政策。政府部门鼓励企业科技创新优惠政策含金量很高,但要享受这些优惠政策,相关企业必须符合条件。管理会计人员应将协同公司财会部门用足用好政府部门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各项优惠政策工作列为日常管理会计工作内容之一。政府资助科研项目(课题)申报、实施以及验收三大阶段,均需管理会计人员积极参与,参与申报政府资助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与经济指标测算工作,参与落实并监督政府资助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有效执行工作,参与政府资助科研项目研发完成后经费决算编制与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分析工作。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与复审工作,需要管理会计人员积极参与,协同公司财会部门,参与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与复审工作中涉及的近三年公司技术研究开发费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梳理界定与报备工作。申请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工作,需要管理会计人员积极参与,协同公司财会部门,参与梳理界定符合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政策口径的科研项目及其技术研发支出。

10.其他相关管理会计工作除了上述九项与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有效管理密切相关的管理会计工作职责之外,在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中尚存在需要管理会计人员发挥职能作用的其他管理事项,如中止的科研项目已发生经费支出善后管理、召集公司科研机构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研发人员不定期培训宣讲政府与公司颁布实施的科研管理政策或制度、涉及公司科研部门签订的经济合同事前审核与事后执行监督等等工作。

三、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中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工作职责分解落实

财政科研经费管理例9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预算管理有很严格的要求,高校在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需求时,首先必须按照批准的用款计划向财政支付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采用两种方式拨付财政资金:其一,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直接向商品和劳务供应方支付款项;其二,采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将款项下拨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这样一来,势必就增加了会计核算环节,会延迟付款时间,造成高校科研的项目经费下拨的滞后性。

(二)在思想认识上有必要改变学校领导和项目负责人对科研经费管理的观念

在现实中,科研项目管理方面缺乏一些不正确的思想认识,各项目负责人就可以很自由的使用科研经费,难免会有人从中谋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后,实际上已经是将高校财务管理权特别是对科研经费的审批权和调度权在很大程度上收归于国家财政,部门行使的仅是对科研项目的预算自,科研相关部门的既得利益的丧失,因此项目负责人往往会因此产生抵触情绪。

(三)多头管理导致科研经费使用不合理

现行的高校科研经费大多是由科研处和财务处共同负责监督管理,科研处一般负责对科研项目的申报、实施以及统筹管理,财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筹措和支出核算。这样的不足之处在于科研部门不了解经费的使用规定,财务部门不了解项目的具体内容。

(四)科研项目支出比例不清晰,结构不合理

当前在我国高校内部重视的是能争取到科研经费,轻视了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对科研经费配置上存在着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财务部门在实际核算的过程中由于不了解整个项目预算中的各类支出的比例,无法对经费使用的正确性和合理性进行有效的监督,只能对每一笔业务的合法性与合规性进行会计审核,会导致某些支出项目的比例不合理。

三、如何做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下的科研经费管理

(一)加强科研经费的预算管理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严格了预算执行,明确了按预算支出,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渠道的硬性规定。科研经费的一切支出都要严格依据预算,因此,科研经费的预算管理及编制工作就显得尤其重要,这就对高校财务人员和科研项目负责人编制预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规范科研经费的制度管理

对国有资产的制度管理。根据现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使用科研经费购买的固定资产,也属于学校的国有资产,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只拥有使用和保管权,不具有产权。

对科研经费支出的额度管理。应该对科研项目的各类支出制定相应的比例,这样便于会计人员在核算时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也是科研项目管理人员对科研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的依据。

对科研项目经费的结余管理。高校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明确课题结账时间和结余经费的用途。科研项目结束或通过验收后,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已经结题的课题有关信息,财务部门要对其成本进行详细分析,严格执行科研经费结余管理办法,及时处理结余,避免长期挂账。

(三)创新科研经费的组织人事管理

首先,要进行机构创新。高校应该成立有财务部门参与的科研经费管理组织,对经费管理进行全方位监控;在项目的结束验收阶段,应该将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作一个完整的总结,项目结束的同时,经费也将结账,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结算。

其次,高校可以建立专管科研经费的财务机构,可以在学校的财务处下设单独负责学校科研经费核算的财务科室,保证科研经费专款专用、独立核算。这种模式有利于科研项目管理与科研经费管理协调统一,避免不必要的脱节,加强经费的合理使用。

最后,加强高校财务人员的培训。国库集中支付是一项全新的业务,财务人员还应掌握更多的计算机网络知识。这就要求高校建立会计人员培训机制,通过多种形式,实行多层次培训,以适应新形式下高校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需要

(四)创新科研经费的额度管理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解决单位零余额账户与经费存款账户并存等问题,对账户之间划拨资金等具体问题予以合理界定,考虑预算外资金不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管理,学校在安排科研经费预算时,优先考虑通过预算外资金安排科研经费。

完善零余额账户体系。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通过零余额账户授权支付方式,用于高校直接支付业务。可以借鉴国际经验,为各预算单位开设一个以上的零余额账户,记载与每个科研项目有关的流入流出额,各账户的余额都代表着科研项目在余额内进行支付的能力,完善零余额账户体系。

参考文献:

财政科研经费管理例10

农业科研单位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支撑。财务管理工作是做好单位管理工作的根本前提,是单位运行的根本保障。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中央八项规定、“三公经费”公开、全面从严治党反腐倡廉等也进入常态化,这些对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财务管理需要新对策,会计核算需要新思路,会计人员更加需要适应新常态,把握新要求,建立财务管理规范化运行机制,为农业科研创新提供更好的财务管理服务。

一、正确认识新常态,是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的前提

农业科研单位财务人员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意味着我国经济发展的条件和环境已经或即将发生诸多重大转变,与我国经济新常态相呼应的是党中央反腐新常态,反对“”,从严治党的新常态已经深入党心民心。各项经济制度、财经法规、管理手段等不断推陈出新。各种规范性检查、财务验收、专项审计、绩效评价也进入新常态,对农业科研单位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财务管理环境不断在改善,为新常态下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提供了前提条件。

二、主动适应新常态,是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的关键

作为单位的理财者,只认识到财务管理的新常态是不够的,还必须主动适应新常态,更加注重学习研究新政策、用好用活新规则,积极探索财务管理新方法,自觉遵循新常态下经济运行规律,科学分析新常态下财经领域的趋势性变化,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新的作为,从而发挥决策参谋和服务保障的作用。做到思想观念、工作举措与经济发展同步转型,更加充分地发挥财务人员在适应和引领单位新常态中的经济管理作用。

(一)要适应依法依纪理财,推进“严肃财经纪律”新常态要求

十八盟闹腥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重大部署,强调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今后财务工作必须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带头认真实施,真正读懂新《预算法》,切实增强预算法治意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按“三严三实”要求加强厉行节约,严格按照“三公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严守相关费用开支标准和范围,确保单位财务管理真正做到阳光理财,依法依纪理财。财务人员时刻树立财政经费“紧日子”要当作“正常日子”来过。反腐进入新常态,“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单位“紧日子”要当作“规范化日子”来过。

(二)要适应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执行新常态要求

由于经济发展速度放缓,财政收入趋紧,要求财政预算资金要提高使用效率与效益。新预算法已实施,要求对国务院开展的三年滚动预算模式进行科学安排与部署。树立财务管理全过程控制观,建立财务危机预警观念,将全面控制、全程控制、全员控制“三全原则”落实到全过程中。这些新要求,财务人员必须要严格遵守,否则就会出现因预算编制不合理而造成预算执行难,甚至出现违纪违规现象。

(三)要适应规范会计核算,执行财务制度进入新常态要求

在新常态下,传统的财务管理的职能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单位的发展需要,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因此,财务管理的职能必须进行转变,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严守操作规程,大幅压缩重复性的会计操作,大幅提升一体化、智能化水平。让财务工作不再局限于记账、算账、报账和核算,而更要拓展到解析过去、控制现在与筹划未来的有机结合,监督单位经济活动,预防经济风险,充分利用管理会计工具,为单位领导提供有效的财务管理信息。要牢记按制度办事,按制度管财管物的理念,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并严格执行。

(四)要适应财务新制度不断出台,财务管理进入新常态要求

随着新《预算法》、新《会计法》的贯彻实施,会计制度必然不断进行修订,农业科研单位财务人员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制定或完善适合本单位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并与上级主管单位的相关规定有效衔接,要适应会计科目的改变,固定资产认定标准的改变,还要适应政府采购工作进入新常态的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使用政府采购网购置办公设备和专用设备,使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上购买机票等这些新措施、新办法,以使单位财务管理更加规范化。

三、新常态下的农业科研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采取新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学习研究政策法规,强化知识能力更新,推动财务管理工作转型升级

新常态下,会计核算职能慢慢淡化成一个合规性的基础工作,管理职能的重要性变得更加突出。针对新形势下财务工作政策调整多,规范化管理要求高的特点,农业科研单位财务人员要加强学习培训,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主动地适应新常态给财务工作带来的新变化,通过多种途径不断丰富自身的专业知识,将理论知识与财务工作实践相结合,提高自身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职业判断能力。认真学习研究新出台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掌握各项财经法规与政策,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积极进行创新,将各种新思路新方法运用到具体的财务工作中。加强财务监督和服务意识,尽快从“核算型”向“管理型”和“服务型”转变,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主动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引导单位财务管理适应新要求,推动财务管理工作转型升级。

(二)坚持财经活动依法规范,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建设

“依法规范是财经工作的生命线”,财务人员要在认真归纳整理国家已出台的财务制度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农业科研单位的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对本单位原有财务制度进行全面梳理,查找不规范之处予以修订和完善,制定可操作性强的财务管理办法,建立配套的会计核算制度、支出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以制度规范资金管理,为农业科研单位的工作开展保驾护航。

为了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s反对浪费条例》及相关制度规定,从严规范单位财务支出,笔者所在研究所充分结合省农科院制订的《农区所财务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于今年初制订出台了《关于从严规范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主要从人员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性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收入与拨付五个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不仅制定了精细化的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还制定了合理的费用报销流程,而且明确规定各部门的费用审核审批程序、权限范围和相应责任。另外笔者所在研究所于2015年5月份自行开发了财务审批系统办公平台并已投入使用,实现了网络审批替代现场审批的审批方式,运行至今效果良好。不仅规范了财务审批和报销工作流程,而且减轻了财务部门的压力,并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可以最大限度降低人为因素干扰,也有效地降低了出错率。同时按照事前提醒、事中阻断、事后监督考核的总体思路,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尤其是要加强专用材料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科研副产品等重点环节的控制和监督,对这些高风险的支出进一步完善控制措施。

(三)增强部门预算执行力度,创新经费管理方式,大力提升科学理财水平

财务预算管理的地位日益突出,农业科研单位需要切实加强预算管理工作,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并严格执行部门预算。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单位的规定,规范支出行为,做到各项开支合理和合法。根据不同资金的特点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事业经费、高效使用科研经费、安全运行基建经费、灵活掌握开发经费,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

笔者所在研究所严格按照预算批复、财务审批手续、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支付资金。为保障科研经费精细化管理,从科研项目立项、资金到位、中期直至项目结题,财务部门定期对项目经费支出的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并将信息及时地反馈到科研部门和研究人员,以便发现经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解决,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按照科研经费来源的不同,制定科学的可操作性强的科研经费的管理流程。经费支出要逐级审核,大额财务收支要主动向单位负责人报告,重大事项要经过领导集体会商后签批才行。财务报销工作较早推广使用公务卡,促进支出公开透明、监控方便;在新开发的财务审批系统办公平台中,对公务用车的管理、公务接待费的管理、物资及设备采购管理、差旅费管理、往来资金的管理等设置专门的模块,设置规定的管理权限,严格实行事前报批、事中监督、事后评价等措施,规范了报销流程,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大力压减“三公经费”的开支,做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高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效率和效果。

2016年7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要求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改进服务,加强预算审核把关,规范财务支出行为,完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该意见要求,2016年9月1日前,中央科研院所要制定出台差旅费、会议费内部管理办法,2016年底前,项目承担单位要制定或修订科研项目资金内部管理办法和报销规定。该意见的出台对基层农业科研单位来说,如何更好地规范科研经费的管理,还需要做更深入的思考和探讨。

四、结束语

总之,农业科研单位具有研究经费投入季节性强、资金到位时效性要求高、农业项目研究周期长、农业资源价格波动大、预测难度大等特殊性,导致农业科研单位财务管理工作面临巨大的挑战,财务人员需要主动适应新常态,更新财务管理理念,积极探索财务管理的新模式和新方法,建立起系统性的财务管理新体制,创新财务管理工作思路,规范会计核算,转变财务管理职能,提高财务管理的质量与效率,为单位领导提供有效的财务管理信息,为单位事业的发展以及科研项目的推进提供良好的财务保障,从而保证财务管理工作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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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科研经费管理例11

中图分类号:F812.4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8-0035-03

科技投入是反映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科技实力的重要指标,增加科技投入是提高一国科技水平、增强综合国力的一项战略性措施。科技投入问题是个涉及社会诸多方面的复杂系统问题,从科技投入主体上看,有来自国家、地方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甚至个人方面的投资。财政科技支出仍是我国科技投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其在全社会多渠道科技投入中占主导地位并发挥着指导和调节作用。“十一五”开局之年,党中央、国务院就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出发,作出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黑龙江省也相应明确了要实施自主创新、跨越式发展,建设创新型黑龙江,实现东北振兴的重大战略任务。公共财政是政府履行职能的物质基础、政策工具和管理手段,科技的进步与创新离不开政府财政的保障和支持。但在确保财政科技支出稳定增长的同时,也必须进一步规范财政科技支出的经费监督管理,提高经费绩效水平。

一、黑龙江省财政科技支出管理的相关分析

1.财政科技支出情况。近10年来,黑龙江省财政科技支出情况如下图所示,政府财政科技支出绝对数虽在个别年份出现较低幅度的下降,但通过趋势线来看整体仍处于不断上升的态势。但这一数字占黑龙江省地方财政支出总额的比重,却呈逐渐下降趋势,近十年最高值在1998年,也仅为2.7%,至2007年这一比重已跌至1.32%。由此可以看出,黑龙江省的财政科技相对投入力度在减少,这对于黑龙江省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将产生不利影响,所以,今后的努力目标应是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绝对额的稳定快速增长,力保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速度快于财政总支出的增长速度。

从政府科技支出的投向看,黑龙江省有40%以上的经费投在了科技三项费用,而用于基础研究的科学支出仅占30%左右,致使作为基础研究“前沿阵地”的科技院所和高等院校聚集着大量的高端科技人力资源,由于科研经费的匮乏,使其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这与政府科技投入的公共性是相悖的。而且从具体的应用经费使用情况看,大部分用于制药、通讯、电子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制造业中,投入到公共服务、公众健康改善和环保的项目较少。这表明黑龙江的政府科技投入,仍然处于为经济起飞创造条件的阶段。

2.财政科技支出的管理情况。(1)全面实施部门预算改革。从1999年下半年起,黑龙江省就启动了省本级部门预算改革。历经2000年试点、2001年全面试编、2002年全面实施的实践与探索,初步确立了集部门预算、零基预算、综合预算为一体的部门预算编制体系。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公开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进程明显加快。各项重点支出得到了有效保障,理财行为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2)积极推进绩效管理试点工作。黑龙江省早在2004年就出台了《黑龙江省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并成功开展了2005年度市县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力推财政支出绩效考核制度。在此基础上,其相关部门积极组织人员奔赴全国各地调研、参加有关研讨会,学习、交流经验,在2009年财政科技支出绩效管理的相关措施拟将出台。

(3)改革政府机关资金管理方式。从2001年7月1日起,黑龙江省财政厅及其所属各部门按统一的财务会计软件进行核算,并采取了“银行单一账户、资金集中收付、核算网络监管、收入分配透明”的改革措施,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4)推行政府采购预算。随着2003年1月《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从2003年起正式建立政府采购预算编报制度,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要求各科技部门将财政预算内及财政专户安排的用于购买性支出的项目编入年度采购预算,采购资金实行集中支付。

二、黑龙江省财政科技支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黑龙江省不断加大财政科技资金投入力度,提高财政科技支出资金的管理水平,但与国内外发达国家和先进省份相比,黑龙江省的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还存在以下问题:

1.财政科技资源配置协调决策机制不健全。科研项目在立项审批方面存在的项目多元化和资金渠道多元化,需要各方信息共享,需要有关方面协调一致。而目前由于部门间、甚至部门内部行政单元的条块分割、信息不对称,协同机制不健全,科技资金缺乏统一管理,政府科技投入资金分散,难于围绕政府目标进行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导致科技资源巨大浪费。各类科技计划之间存在着边界模糊、交叉重叠,致使有时同类型研究课题资金却分散在多个项目,由不同单位、不同研究人员分别进行低水平重复研究,项目质量不高。甚而有时同一个项目、同样的研究内容往往稍作改变,就可以得到不同部门的支持。这样不仅浪费科技资源,而且很难形成合力,不能深入透彻地解决问题,无法做出真正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2.财政科技经费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目前,一些管理部门对科研计划从申报、审核、立项到评估验收等全过程,往往都由一个部门包揽,其自身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缺乏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尽管在一些科研计划及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中,规定了在项目计划执行过程中,要由财政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或委托有关机构对课题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但由于这些监督主体的职责不明确,监督工作的“缺位”、“错位”,使得交叉重复检查现象时有发生,并没有起到应有的良好监督效果。此外,现行的科技经费监督工作是分别依据各个科研计划或专项资金的相关办法进行的,尚缺乏统一的监管规定和具体的可操作性的监管细则,监管工作的随意性较大。

3.财政科技资金使用的综合效益较低。目前,在财政科技支出支持项目中,相关政府管理人员普遍存在“重立项、轻绩效”的思想和做法。在立项过程中,对课题立项报告要求非常具体,程序也非常复杂严密,对申报单位的要求也非常严格,而在项目计划下达后又缺乏严格有效的跟踪问效机制和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标准,使得财政科技经费得不到公开透明的分配和合理有效的使用。同时,很多部门和科研机构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部门所有制”、“单位所有制”或“个人所有制”的管理观念,“谁争取到项目谁用钱”,这种自我封闭式的管理模式,影响了科技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共享共用,降低了财政科技投入的综合效益。2006年,黑龙江省财政科技支出总额以13.6亿元位居全国14位,而湖南省同期财政科技支出额为14.2亿元(全国第13位),与我省基本相当。但同期湖南省的专利申请授权量和国内中文期刊科技论文数在全国的排名比黑龙江省均高出5个位次(黑龙江省为第15、16位,湖南省10、11位),其财政科技资金的小综合效益明显高于黑龙江省。①

4.政府财政科技资金预算管理不规范。一是政府预算科目有较大的局限性,项目预算的编报随意性较大,预算内容不够细化,预算分类不够规范。如没有设置科研基建费科目,一些属于科技投入性质的支出项目,未纳入财政科技投入的统计范围,科目层次也不清晰,支出内容存在交叉重复。二是部分单位在执行预算时,随意调整预算科目或改变资金用途,在编制决算时弄虚作假,致使会计信息不真实。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的财务管理也没有给予足够重视,没有充分履行财务监管职责,对科技资金的使用疏于管理,导致科技资金脱离了部门和单位的财务监管,存在着截留私分、挤占挪用、违规列支、弄虚作假、乱发奖金和津贴等违规违纪行为。

这些现象的长期存在,一是不利于根据科技发展趋势和国家战略重点及时调整科技经费在不同领域的分布去优化支出结构,不利于有限的科技经费在全局范围内优化配置;二是导致一些重大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以及跨部门、跨行业的大型研究项目缺少统筹规划和有力支持;三是导致科技创新能力低,总是处于低水平或重复性研究。

三、提高黑龙江省财政科技支出管理水平的对策

如何加强对我国财政科技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保证科技管理部门和科研机构规范分配和安全有效使用科技资金,越来越成为政府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针对现状,我们建议:

1.建立科技资源配置的决策和统筹协调机制。首先要建立财政科技资金管理的科学决策机制,强化政府的科技决策能力,科技计划及重大科技事项、财政科技经费安排、重大科技资源配置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应报请省政府决策。其次,要建立健全专家咨询、政府决策立项机制,提高科研项目立项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规划立项的项目要按照“对上衔接、对外联动、对下引导”的要求,建立相应专业科技组织对相关课题进行整合,通过竞争把各单位的力量集中起来,进行任务分工,攻克科技难题,以提高科技创新水平。最后,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财政部门、发改委、科技部门及有关业务厅局和科研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交流部门年度重点科技工作,研究确定年度科技计划经费配置、重大项目(专项) 招标等事项。通过加强部门之间科技资源配置的协调沟通,整合省、市科技资源,构建信息化、现代化的科技信息共享平台,可以解决部门互不衔接、立项重复分散的问题,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联手推动重大科技行动,建立起具有区域特色、功能完善的新型科技计划体系。

2.完善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管机制。要改变当前行政主导课题研究的现状,就需要由各级科技专家形成专业组织,在法规制度的框架内专门负责重大科技项目的评审、评价及监督,尤其是对项目执行中和项目完成后的评价和监督工作。同时,还要建立包括审计、财政、科技、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和社会专业组织在内的财政科技项目经费监督体系,实行科研项目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制度,财务验收结论作为申报新项目的重要依据。在此过程中,对科技资金的审计监督也尤为重要。要通过审计,以预算编报和预算执行为主线,重点检查科技预算管理和资金分配使用中的不真实、不合规、不公开、不透明、项目资金到位滞后、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等突出问题;以项目申报受理、评审立项、预算评审为基础,检查项目立项审批过程中的不规范、不公开的行为,促进完善立项程序,加强内部管理,促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以科技项目支出为审计重点,检查虚假项目、挤占挪用科技资金、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浪费等突出问题,促进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提高财政科技支出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首先,应严把结题验收关。要把结题验收当作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验收组比照项目评审组组建方式成立,并由主管部门资助。验收未通过甚至不配合验收的,应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对按要求完成,并取得良好的经济及社会效益的项目予以奖励,变以前的申报评奖为科技管理部门选优;其次,加强对科技项目绩效的评价工作。财政支持的科技项目必须制定明确的绩效目标,特别是对应用型科研项目要结合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对其执行过程与执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以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颁布科技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的研究制订,要从考评项目的确立、考评原则的拟定,考评思路的明确、考评系统的建立、考评主体的界定、考评方法的选择、考评结果处理以及考评人才的培养和考评过程中应该注意的若干事项等方面予以规范,有效保证科技项目绩效考评的公平性、效率性和权威性;最后,要打破部门、地区和行业界限,借鉴欧美等科技强国“顶层设计、统一规划”的做法,统一部级科技计划的设置,实行科技资金归口管理,有效防止因科技资金重复分散和科技项目边界不清,影响科技资金使用效益的问题。

4.改革和完善政府科技资金预算管理制度。首先,要建立科研项目预算评审评估制度,从源头上保证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预算编制包括来源预算和支出预算,来源预算除申请财政经费外,有自筹资金来源的,要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支出预算要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列。其次,建议将反映政府科技投入的类级科目设置为“科技事业支出”、“科技基建支出”和“其他支出”三类,其中将“科技三项费用”、“科学事业费”归并为“科技事业支出”类。财政科技投入中R&D经费、科技服务经费和科技教育与培训活动经费分别通过相关项级科目内容统计,这样不但能反映政府部门所属科技机构的支出情况,还能反映政府对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机构、团体和个人开放的各类部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支出情况,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科技经费支出科目体系。最后,还应针对科研单位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研究,适时修订有关制度,完善会计核算办法,以适应科研事业单位的客观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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