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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系统人事档案管理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5-30 08:37:34

税务系统人事档案管理

税务系统人事档案管理例1

基层税收档案对于政府部门、税务部门和纳税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主要表现在:

1.通过供应原始税收数据和分析资料,为政府宏观决策、各部门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为研究区域、行业经济税收发展趋势提供精准服务。

2.对税务部门而言,可以为各税种、各行业的税源分析和税源监控提供详细完整的历史数据,为税务检查和税务执法工作提供准确、可信的信息资料、依据和凭证,为行政复议、诉讼和税务工作提供重要依据,为纳税评估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提供科学、原始数据和资料;

3.为纳税人提供准确、详实、全面的历史纳税资料和相关凭证资料,便于纳税人在办理其他业务时查询。

二、存在的问题

1.基层税务人员对档案工作认识片面。一方面,随着“营改增”等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基层国税部门工作量激增,人员力量则相对增长缓慢,人均工作任务繁重,存在一定的“重业务、轻档案”思想。一个县级国税部门一般下设6-7个税务分局,人员大多在6-15名左右,而每个分局管辖的纳税户少则二、三百户,多则上千户。

另一方面,基层税务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重点在于对文书、会计、声像、实物档案的规范管理,而对业务档案,特别是对税收征管资料、稽查案卷等涉税资料管理却相对不足。税收征管档案在实行“一户一档”的管理方式后,大多只是将纳税人在一年中形成的包括申报、征收、检查、评估、发票领用存等全部资料作为一个整体单独保存, 档案资料散落在各个部门科室,并没有纳入综合档案室的统一管理,对税收档案信息的价值都将造成一定的影响。

2.基层税务档案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不强。基层国税部门普遍存在“人少事多”的现象,加之税收工作任务等工作繁杂,档案管理人员大多为兼职,有的是一些临近退休的老同志。由于基层税务档案管理内容、环节众多,不但需要掌握基本的档案管理要求,还必须掌握一定的税收征管知识,而档案员因接触档案时间短、接触面窄,没有时间专门学习档案管理知识,专业素质很难得到保障和提升,只能固守成规保证档案工作的基本运行,很难跟上档案工作新形势、新要求,甚至有的无法保障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导致后续管理、查找、利用就费时费力十分困难。

3.基层税务档案信息化管理相对落后。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信息化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应用越来越普遍。围绕税收主业务工作,国税部门配有税收业务处理类、监控分析类、行政办公类几十个办公系统,信息化程度不断升高,流转的电子数据也与之俱增。加之无纸化办公和各类便民政策的深入推行,部分类别档案开始出现电子档案多于纸质档案的现象。

与此相对,档案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一方面,国税部门的主要职能就是税收,政策、资源自然倾向税收征管工作。因此在制定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时,档案管理所占比重往往不高。另一方面,由于国税部门为垂直系统,大部分信息化系统都是顶层设计、统一运行,具有便于数据交换、统计分析、后台维护等优点。基层国税部门无法单独建立档案管理系统,只能简单配备档案管理软件,缺乏综合管理平台,档案资料检索、信息共享、利用服务效率较低。手工管理档案已难以适应互联网时代的要求,档案管理信息化迫切需要铺开。

三、加强档案管理的建议

1.提高基层国税部门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档案是国税工作开展的重要记录,是各类资料的集合,应当伴随着税收业务信息化建设而发展,着力打造信息化、规范化、综合化的管理平台。一是加快软硬件建设,依据实际情况和档案工作需求,优化基础设施,通过一定的财力物力的投入来完成信息化基础建设和信息系统的全面优化管理。二是健全电子档案管理机制。不仅要完善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同步归档制度,还要进一步明确统一电子数据信息格式,如基本信息类型、文件格式、数据归类标准等要求,便于挂接与后续管理使用。三是完善电子档案安全管理机制。电子档案是各类数据的归集,具有很高的价值性,必须做好身份验证与安全防护工作,推进档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工作,确保数据长期保存。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防止因硬件损坏、系统故障导致的数据丢失。

税务系统人事档案管理例2

一、常山县地税档案管理现状

近年来,常山县地税十分重视税收档案工作。共建立了县地税局综合档案室、县稽查局档案室、第一税务分局档案室、第二税务分局档案室等4个档案室,专职人员有4人,兼职15人。其中:省二级档案室3个、市一级档案室1个。文书档案、业务档案、会计档案、科技档案、声像档案等都按规定要求整理成册,基本达到了《浙江省地税系统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

二、档案在税收征管中发挥积极作用

常山县地税局十分注重发挥档案工作在指导税收征管、服务税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随着税收征管档案管理水平的逐年提高,也为税收征管工作高效运转提供了优质服务和信息保障。主要体现在:

一是通过档案整理提升水平。日常工作中,对纳税人认定事项准确与否,适用的税种税率有无错误,税额计算精确度如何,选案和税务检查是否认真,违章处理是否合理合法,税款的减免有无违反政策现象等,都以税收征管资料为主要依据。在税收档案收集整理、补充完善、科学归档过程中,做到资料收集齐全,分类合理,检索快捷,查阅方便的要求,从而促进内部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二是在税收检查中发挥作用。税务档案是税收征管工作的执法依据,也是税务工作日益程序化、规范化的体现。过去由于档案管理不规范,在查阅以往年度征管资料时极为不便,有些户籍资料甚至不全,一些稽查案件因缺乏证据而无法定论。从地税导入iso9000质量管理系统以来,档案工作纳入了正常管理程序,档案工作规范化不仅提高了税收征管水平,也提高了工作效率,特别是在税收检查中,档案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三是为征管考核提供了依据。税收档案能够直接体现一个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情况,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很多是通过查阅税收档案,分析档案数据等手段进行定量或定性的。

四是为税务宣传积累资料。对涉及地税工作的重大活动,我们每月通过大事记形式记录,并注重各种图片资料、音响资料的收集。在每年的税收宣传月活动中,借取综合档案室的一些文档、声像资料制作形成图文并茂、生动翔实的宣传图片,通过这些资料图片宣传,让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税收工作。

三、常山县地税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过去由于多种原因,该局把档案管理作为一项阶段性工作,每年安排一段时间集中整理,而平时档案工作很少顾及,缺乏经常性的档案管理和利用。从省地税局印发《浙江省地税系统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办法》以来,地税征管档案工作才逐步走上正规,但从目前各地税收档案管理现状来看,尚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征管资料收集不到位、不全面。具体表现在基层税务分局除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资料外,其他税收资料很难完整掌握,特别是通过网上申报之后,纸质资料越来越少,许多涉税资料不法收集到位。

二是征管资料分类不一致。对征管资料的管理,不仅仅是按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装订,更重要的是要把征管资料进行分类、归并,使其在内容上有完整性、统一性,能够准确反映征收管理的全过程,有利用价值。在实际工作中,按照征管资料的功能和用途不同,可分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票证管理、税务稽查、其他法律文书类等。但各类文书资料的整理、收集、归档由各个不同的部门管理,同一纳税人当年形成的征管资料被分成二个或三个部分,增添了推行征管资料“一户式”管理的难度。各基层单位根据各自的经验和需要分类,往往存在分类不科学,内容不齐全,重形式,轻内容,重复归档,是分户管理还是分类管理,归档标准不统一等问题,致使资料归档、查阅很不方便。

三是征管资料管理流程不统一。没有统一、完善的税收征管资料管理流程,或即使有统一完善的税收征管资料管理流程,各征管单位对税收征管资料的采集、传递、接收、录入、归档管理仍各行其是。由于管理流程混乱,致使资料内容残缺不全,有的单位上年度的税收征管资料到下一年就丢失了,残缺的现象比较明显,影响了征管资料的系统性、真实性和连续性。

四是信息化管理应用水平较低。随着办公自动化、税收信息化为核心的的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地税征管档案明显滞后于税收工作的要求,信息不能共享,查阅不方便。绝大部分的征管资料都是人工归档,计算机在征管资料管理上的利用程度比较低,由于缺乏对档案资料及相关数据的综合分析、指导和应用,难以达到档案利用的最佳效果,档案管理不能适应税收征管信息化发展的要求。

四、完善征管档案管理的几点建议

税务系统人事档案管理例3

1、从税收档案资料管理的现状分析,税收征管档案一户式管理是减轻国税机关档案管理工作强度,节约档案管理成本,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的有效途径。现行税收资料管理过程中,整理工作量大、时间跨度长、资料查找难、利用效率低等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一是工作效率低。从收集整理到装订,全是手工操作,费时费力,消耗资财。后期调阅也以手工为主,劳动强度大,手工检索速度慢,调阅效率低。二是综合利用程度低。现行税收资料的档案管理在查询分析核对和执法责任检查落实等综合利用方面效果不佳。三是共享程度低。由于存档的纸质资料移动性能差,不能直接为国税机关各岗位、各环节提供信息来源和执法依据。四是存贮成本高。纸质资料存贮成本高,占用空间大。五是管理不规范。税收资料多头受理、重复归档,是户管和还是类管资料,归档标准不统一。

2、从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的角度考虑,税收征管档案一户式管理是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办税成本,方便纳税人的重大改革。为了加强税收管理,国税机关要求纳税人办理的各项证件和填报的涉税资料十分繁杂,同样的资料,在不同的岗位和不同的时间要反复提供和查验,少一样都可能办不成事情,既增加了纳税人的办税成本,又影响了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税收征管档案资料的信息化,可以做到了一次采集归档,多环节、多层次的反复利用,可以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也减少了国税机关内部资料传递的麻烦。

3、从税收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出发,税收征管档案一户式管理成为必然趋势。近几年的税收征管改革,在征管体制、征管机制、信息化程度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但是税收资料档案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征管基础工作,还停留于手工操作的状态,其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还比较低。随着税收信息化建步伐不断加快,征管软件不断应用升级,同时申报方式电子化以及办公自动化等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税收征管档案一户式管理已成为必然趋势,同时也是《国税系统基层三化建设三年规化》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注重涉税信息的深度开发,提高档案信息利用价值,创新档案管理信息化的新举措。

4、从税源管理责任制落实的客观需要,税收征管档案一户式管理是强化税源监控和加强执法监督的重要手段。从长远看,税收整个操作过程的电子化和信息化,是税收征管改革真正的最终目标。通过税收征管档案资料信息化就可以将大量归档存查历史资料转化为税源监控分析的信息,从而实现对纳税人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防伪税控认定、纳税申报情况、发票使用情况、涉税事项变更和注销等各项涉税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就能够做到不仅注重结果的监督,而且实现了过程的跟踪管理,税源监控重点和对象,一目了然。

二、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是实现税收征管档案一户式管理的基础

1、统一采集对象,资料种类规范到位。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的以及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发出的资料文书品种繁多,全部列入电子档案资料的采集对象,既不需要,也不可能。因此,我们必须从有利于“明确纳税人纳税义务和落实税源管理责任”为原则,可以确定户籍管理类、减免退税类、调查执行类、登记备案类、税收处罚类和统计备查类等基础资料,作为我们一户式管理采集归档的对象。

2、明确资料来源,文书格式规范到位。为了确保采集资料的真实可靠,应当明确资料采集的来源。当前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和防伪税控企业认定时所提供的各类资料原件;二是上级国税机关对纳税人申请事项进行审批、资格确认时形成的各类资料原件;三是江苏国税管理信息系统形成的各类调查执行和处罚资料原件;四是根据税务机关管理工作需要,按年度从江苏国税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中导出的统计备查表格(如纳税申报情况明细表、发票发售分户明细帐等)。

3、落实岗位职责,收集责任规范到位。档案利用价值的大小在于资料是否齐全,而档案齐全的关健环节在收集。因此,基层主管国税机关要有专门的档案工作小组,负责检查各项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落实情况,明确各责任区主岗人员为档案资料收集工作第一责任人,凡规定实行一户式管理归档的资料,除由档案管理员从现有存档资料库中直接调取归档外,其他一律由主岗人员负责收集并形成电子文档,上传档案管理员,凡收集不全的,列入个人岗位考核。

4、简化流转环节,资料传递规范到位。为了适应江苏省国税管理信息系统运行要求,在实现税收征管档案资料信息化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打破思维定式,在简化合并现有征管资料的基础上,作出硬性规定,凡是作为电子化收集归档的原始资料在国税机关内部不再作为附报资料进行纸质流转,一律由各岗位进入系统进行实时查核。如上级规定必须附报的资料,由最终上报审批的业务科室统一打印上报。

5、及时采集资料,归档办法规范到位。为了保证税收征管资料信息在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中及时的发挥作用,主管国税机关应当对税收征管资料收集责任人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落实具体资料采集归档环节: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各类原始资料在调查环节由调查人负责在上报调查报告前采集归档;对上级税务机关审批核准的原始资料在主管国税机关登记分发前由档案管理岗直接采集归档;对纳税人涉税事项进行调查执行的原始资料在调查执行完毕后当日由执行人负责采集归档;对纳税人年度纳税情况明细表等统计备查表格由责任区主岗人员在年度终了后规定的时限内采集归档。

6、实行资源共享,档案利用规范到位。实行税收征管档案管理信息化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让档案信息超越时空的限制,实现多岗位、多层次的资源共享。因此,我们应当利用现有国税系统统一的局域网为支持,实现了档案信息资源利用不再受时空的限制,在国税系统的内部办公网的任何一台工作站上都可以实时查询到相关的档案信息。只有这样,才能让档案信息的增值利用成为现实。

三、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推进税收征管档案一户式管理工作进程

税务系统人事档案管理例4

当前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方式呈现多样化特征,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传统的税务档案管理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的社会需求,税务档案工作者必须探索出一套新型的档案管理方法,而利用信息化技术进行税务档案管理是今后税务档案管理工作的必然趋势。然而税务部门间的程序缺乏联系,难以做到信息共享,这给税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带来了困难。

1 税务电子档案管理的特点及意义

电子档案管理是指利用数字信息化的形式进行电子文件的记录。它相对于传统的纸质档案来说,具有连续不断复制的特性。电子档案管理操作较为方便,电子文件在形成档案之前,可以被任意修改、增删,并且不会留下任何痕迹,从而保证了档案页面始终保持良好的整洁度和标准性。电子档案是依托于计算机系统完成的,它可以利用计算机系统进行快速的多方位组合。电子档案克服了纸质文件需要分类整理的弊端,它根据用户的不同需求进行自由组合分类,并且突破了纸质档案的时空限制,检索查询也更加方便快捷。此外,电子档案占据的空间很少,解决了无限增长的纸质档案文件与有限空间之间的矛盾,提高了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把电子档案管理方法应用到税务档案管理工作中,有效减轻了税务档案管理人员的劳动强度,促进了税务档案信息的流通与共享,使税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建档、服务一体化,同时也解决了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税务部门还能及时掌握税源动态,为税收计划的制订提供可靠依据,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降低了国家税收流失和征纳成本,从而使税收档案资源充分发挥出了其应有的价值。

2 税务电子档案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虽然近几年来电子档案已广泛应用于我国各级税务机关之中,但是其效果并不理想。具体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许多问题也阻碍了电子档案在税务部门中的应用效率。因此,必须总结税务电子档案管理的经验教训,并进行认真分析、探讨,找出相应的对策和方法,切实让税务档案在税收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2.1 税务电子档案管理设施尚不完善

税务机关要想有效管理电子档案就必须有过硬的硬件配置和良好的软件系统支持。但是由于经费和技术的限制,我国多数基层税务部门税务档案设施还比较落后。电子档案管理所需的相关设备和档案管理软件不足,现有的电脑、扫描仪等设备落后陈旧、功能不能满足目前电子档案管理的需求。这些都使税务档案数字化与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脱节,严重影响了税务档案管理的性能。

2.2 税务电子档案的安全措施不到位

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做好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措施是第一位的。在税务电子档案管理工作中,保证电子档案的信息安全和保密性,是提升税务电子档案管理有效性及科学性的重要保证。当前税务电子档案的数字化建设还不够完善,网络安全措施还不到位。税务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有被黑客攻击和病毒侵袭的隐患。我国许多税务部门电子档案的使用尚在初级阶段,电子档案的数据系统滞后,如果受到黑客攻击和病毒感染,档案信息和数据就会丢失,并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重大损失。因此,必须尽快完善电子档案网络系统,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3 税务电子档案管理改进对策

3.1 加强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加强信息化技术研究

当前总局的“金税三期”工程已经在全国各级税务部门试点推行,这进一步完善了税收征管数字化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有助于对系统的流畅性和安全性进一步改进、提升。此外,在对税务档案的六大系统模块管理、应用的基础上,要把每个模块功能加以细化,加强高拍仪采集、高速扫描、本地上传等功能建设,使纳税人的业务办理更加快捷方便。为了让电子档案的资源价值得以充分利用,税务部门还要拓展档案应用模块,把税务电子书、档案统计查询、电子文件展示等纳入档案应用模块中,做到档案资源共享,为需求者提供咨询、查阅服务。另外,税务部门要提高税务档案工作人员对计算机的应用水平,努力使税务档案管理人员做到既懂计算机又精通税收知识,成为税务电子档案管理的复合型人才。税务部门还要对计算机专业人才加强税收专业知识的培训,使其能够更好地从事计算机的开发管理工作。要加强对税收干部进行计算机知识培训,强化信息数字化技术在税务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应用。要协同相关技术部门加强信息化技术的相关研究,解决税务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存储与压缩以及保密性、长期保存等技术问题,切实做好税务电子档案管理工作。

3.2 规范税务电子档案管理,建立有效的税务档案管理模式

国家税务总局应该制定出一套规范、统一、切实可行的办公自动化流程,并根据当前各税务部门的工作软件实际情况,开发出能够综合各项税务工作的应用程序,使税务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提高税务信息系统的应用效率。税务部门要在规范和统一的征管流程下,依照数据一致、一次录入、平台统一、信息共享的原则,在保证行政管理信息和税收业务积累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在同一省内努力实现税务系统软件开发的规范性、系统性、兼容性与全面性。另外,税务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以及各省的税收征管及档案管理办法,构建税务部门的电子档案管理模式,制定出适合税务部门自身实际情况的税务电子档案管理办法。此外,税务部门应该完善税务电子档案管理的考核制度,让税务电子档案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税务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要确立电子档案管理负责人,由其负责电子档案校验、监督工作,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同时,要完善电子档案管理的考核制度,结合税务系统的绩效考核模式,明确档案管理责任制,对电子档案的采集、整理、归档、开发有明确的奖惩考核指标,激励档案管理工作者不断提高工作积极性,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3.3 完善税务档案安全系统,重视电子档案信息的保密工作

在电子档案管理过程中,档案信息与载体是可以分开的,这就造成电子档案文件信息随时都可能被更改、盗取,甚至有被毁坏的危险。因此,保护电子档案资源信息的安全,是电子档案管理人员的重要工作。当前能够保护电子档案资源信息数据安全的主要是防火墙和病毒查杀系统。它采用了数据加密法和存取权限控制法,以及数字时间印章法、数字水印法等安全保障措施。其中数字水印法是利用特殊技术把作者自己设置的花纹、印鉴等标志隐藏到电子档案文件中,在档案数据被复制、拷贝时,这些标志无法复制,这就保证了文件信息的唯一性。数字加密法是按照一定的加密变换规律,对没有加密的文件数据进行加密处理,让它成为无法识别的难读数据,以此来保护电子档案不被窃取。数字时间印章保证了电子档案信息的原始性和真实性不会受到破坏。如果已经归档的文件信息被删除或修改,该文件在网上登记或生成的时间不可改变。然而一切安全保护措施都是相对而言的,当前的电子文件保密技术和解密技术都在不断地升级和发展。所以,电子档案管理的保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任何时间都不能有半点松懈。另外,一些脱机方式保存的光盘对归档电子文件的长期保存条件要求较高。在保存光盘过程中,需要注意控制温度和湿度,以防光盘氧化。4 结语电子档案大大方便了群众的生活,提高了税务部门的工作效率。然而,税务电子档案管理存在着税务电子档案管理设施尚不完善,税务电子档案的安全措施不到位等问题,需要税务部门加强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规范税务电子档案管理,建立有效的税务档案管理模式,完善税务档案安全系统,从而使税务电子档案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亓海燕 . 浅谈税务档案电子化管理[J]. 档案与建设 ,2016(1).

[2]侯春花 . 浅谈档案电子化管理和保存[J]. 科技资讯 ,2015(23).

税务系统人事档案管理例5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8.096

[中图分类号]G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08-0-02

当前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方式呈现多样化特征,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魍车乃拔竦蛋腹芾硪丫无法适应当前的社会需求,税务档案工作者必须探索出一套新型的档案管理方法,而利用信息化技术进行税务档案管理是今后税务档案管理工作的必然趋势。然而税务部门间的程序缺乏联系,难以做到信息共享,这给税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带来了困难。

1 税务电子档案管理的特点及意义

电子档案管理是指利用数字信息化的形式进行电子文件的记录。它相对于传统的纸质档案来说,具有连续不断复制的特性。电子档案管理操作较为方便,电子文件在形成档案之前,可以被任意修改、增删,并且不会留下任何痕迹,从而保证了档案页面始终保持良好的整洁度和标准性。电子档案是依托于计算机系统完成的,它可以利用计算机系统进行快速的多方位组合。电子档案克服了纸质文件需要分类整理的弊端,它根据用户的不同需求进行自由组合分类,并且突破了纸质档案的时空限制,检索查询也更加方便快捷。此外,电子档案占据的空间很少,解决了无限增长的纸质档案文件与有限空间之间的矛盾,提高了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

把电子档案管理方法应用到税务档案管理工作中,有效减轻了税务档案管理人员的劳动强度,促进了税务档案信息的流通与共享,使税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建档、服务一体化,同时也解决了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税务部门还能及时掌握税源动态,为税收计划的制订提供可靠依据,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降低了国家税收流失和征纳成本,从而使税收档案资源充分发挥出了其应有的价值。

2 税务电子档案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虽然近几年来电子档案已广泛应用于我国各级税务机关之中,但是其效果并不理想。具体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许多问题也阻碍了电子档案在税务部门中的应用效率。因此,必须总结税务电子档案管理的经验教训,并进行认真分析、探讨,找出相应的对策和方法,切实让税务档案在税收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2.1 税务电子档案管理设施尚不完善

税务机关要想有效管理电子档案就必须有过硬的硬件配置和良好的软件系统支持。但是由于经费和技术的限制,我国多数基层税务部门税务档案设施还比较落后。电子档案管理所需的相关设备和档案管理软件不足,现有的电脑、扫描仪等设备落后陈旧、功能不能满足目前电子档案管理的需求。这些都使税务档案数字化与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脱节,严重影响了税务档案管理的性能。

2.2 税务电子档案的安全措施不到位

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做好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措施是第一位的。在税务电子档案管理工作中,保证电子档案的信息安全和保密性,是提升税务电子档案管理有效性及科学性的重要保证。当前税务电子档案的数字化建设还不够完善,网络安全措施还不到位。税务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有被黑客攻击和病毒侵袭的隐患。我国许多税务部门电子档案的使用尚在初级阶段,电子档案的数据系统滞后,如果受到黑客攻击和病毒感染,档案信息和数据就会丢失,并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重大损失。因此,必须尽快完善电子档案网络系统,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3 税务电子档案管理改进对策

3.1 加强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加强信息化技术研究

当前总局的“金税三期”工程已经在全国各级税务部门试点推行,这进一步完善了税收征管数字化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有助于对系统的流畅性和安全性进一步改进、提升。此外,在对税务档案的六大系统模块管理、应用的基础上,要把每个模块功能加以细化,加强高拍仪采集、高速扫描、本地上传等功能建设,使纳税人的业务办理更加快捷方便。为了让电子档案的资源价值得以充分利用,税务部门还要拓展档案应用模块,把税务电子书、档案统计查询、电子文件展示等纳入档案应用模块中,做到档案资源共享,为需求者提供咨询、查阅服务。另外,税务部门要提高税务档案工作人员对计算机的应用水平,努力使税务档案管理人员做到既懂计算机又精通税收知识,成为税务电子档案管理的复合型人才。税务部门还要对计算机专业人才加强税收专业知识的培训,使其能够更好地从事计算机的开发管理工作。要加强对税收干部进行计算机知识培训,强化信息数字化技术在税务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应用。要协同相关技术部门加强信息化技术的相关研究,解决税务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存储与压缩以及保密性、长期保存等技术问题,切实做好税务电子档案管理工作。

3.2 规范税务电子档案管理,建立有效的税务档案管理模式

国家税务总局应该制定出一套规范、统一、切实可行的办公自动化流程,并根据当前各税务部门的工作软件实际情况,开发出能够综合各项税务工作的应用程序,使税务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提高税务信息系统的应用效率。税务部门要在规范和统一的征管流程下,依照数据一致、一次录入、平台统一、信息共享的原则,在保证行政管理信息和税收业务积累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在同一省内努力实现税务系统软件开发的规范性、系统性、兼容性与全面性。另外,税务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以及各省的税收征管及档案管理办法,构建税务部门的电子档案管理模式,制定出适合税务部门自身实际情况的税务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此外,税务部门应该完善税务电子档案管理的考核制度,让税务电子档案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税务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要确立电子档案管理负责人,由其负责电子档案校验、监督工作,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同时,要完善电子档案管理的考核制度,结合税务系统的绩效考核模式,明确档案管理责任制,对电子档案的采集、整理、w档、开发有明确的奖惩考核指标,激励档案管理工作者不断提高工作积极性,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3.3 完善税务档案安全系统,重视电子档案信息的保密工作

在电子档案管理过程中,档案信息与载体是可以分开的,这就造成电子档案文件信息随时都可能被更改、盗取,甚至有被毁坏的危险。因此,保护电子档案资源信息的安全,是电子档案管理人员的重要工作。当前能够保护电子档案资源信息数据安全的主要是防火墙和病毒查杀系统。它采用了数据加密法和存取权限控制法,以及数字时间印章法、数字水印法等安全保障措施。其中数字水印法是利用特殊技术把作者自己设置的花纹、印鉴等标志隐藏到电子档案文件中,在档案数据被复制、拷贝时,这些标志无法复制,这就保证了文件信息的唯一性。数字加密法是按照一定的加密变换规律,对没有加密的文件数据进行加密处理,让它成为无法识别的难读数据,以此来保护电子档案不被窃取。数字时间印章保证了电子档案信息的原始性和真实性不会受到破坏。如果已经归档的文件信息被删除或修改,该文件在网上登记或生成的时间不可改变。

然而一切安全保护措施都是相对而言的,当前的电子文件保密技术和解密技术都在不断地升级和发展。所以,电子档案管理的保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任何时间都不能有半点松懈。另外,一些脱机方式保存的光盘对归档电子文件的长期保存条件要求较高。在保存光盘过程中,需要注意控制温度和湿度,以防光盘氧化。

4 结 语

电子档案大大方便了群众的生活,提高了税务部门的工作效率。然而,税务电子档案管理存在着税务电子档案管理设施尚不完善,税务电子档案的安全措施不到位等问题,需要税务部门加强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规范税务电子档案管理,建立有效的税务档案管理模式,完善税务档案安全系统,从而使税务电子档案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亓海燕.浅谈税务档案电子化管理[J].档案与建设,2016(1).

税务系统人事档案管理例6

一、泰州地税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基本情况

泰州地税依托现有档案设施,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档案库房的建设,按照档案管理“八防”要求,逐年投入经费,完善基础设施,配备了计算机、光盘刻录机、复印机、扫描仪、防磁柜、温湿度记录仪等专用设备。同时,在工作中建立了档案分类方案,规定档案材料归档范围,明确各类档案保管期限,做到档案收集齐全,日常管理规范。我们于2013年11月开始推广“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纳税人的所有档案进行一户式电子化存储,录入方式分为大集中影印录入和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录入两种,自动实现档案化编辑处理。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与影印系统无缝对接,严格保持档案的原始属性,科学确定接口数据标准,合理转换,通过接口程序直接导入该资料信息,无需重复录入;其他涉税资料直接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中扫描录入。运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中的“业务档案查询”和“按户查询”模块,通过税务管理码和纳税人名称关键词检索,可查询到该纳税人的所有征管档案,为加强税收业务档案网络化利用提供保障。2016年我们又对1996年建局以来尚在保管期限内的所有历史业务档案进行了数字化加工,累计投入经费30余万元,扫描各类档案180万页,形成超过3T的数据资源库,并将扫描后的图像文件、文件级目录与江苏省地税局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挂接,实现全文数字化。同时,加强对档案工作人员的选拔、培养和锻炼,加快知识更新,掌握计算机数据库管理技术,及时跟踪、了解档案业务最新领域和前沿技能,不断提高综合业务素质。以档案收集为重点,以档案整理为关键,以服务保障为导向,不断创新档案管理建设的内容、途径、方式,使档案资源更加贴近地税工作的实际需要,最大限度地发挥档案保存历史、服务现实的功能。

二、当前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档案信息化建设理念有待加强。地税机关信息化建设意识较强,近年来投入大量精力开发各类税收征管软件,应进一步加大对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尤其在制定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时,应将档案管理纳入其中,使得档案管理真正介入信息化全面规划和系统实施中,建立完善档案信息化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

(二)档案信息化管理方法亟须改进。目前地税部门已全面实现了办公自动化,基本取消了手工操作,电子文件开始作为正式文件使用,纸质拷贝件仅作为辅文件。但是,基层部门在开展税收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涉税文书并未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文件的凭证作用受到置疑,致使很多重要的涉税文书依然只能以纸质而不能以电子文件形式进行传递并保存。

(三)档案信息化管理仍有安全隐患。采用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对电子文件的归档考虑不周到,设计不够稳妥,措施不够严密,立卷目标不够便利。多数系统只设计了逻辑归档功能,只是把相关的目录信息归档并到档案部门使用的终端上,而没把这些电子文件下载到可脱机保存的载体上。

三、加强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对策

(一)加大投入,增配软、硬件设施。软硬件基础设施是档案信息化建设不可缺少的基本条件,是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技术应用的基础,而其核心是档案信息网络,它是档案信息传输、交换和资源共享的必要手段,也是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档案信息网络建设的技术保障。所以应投入必要的财力,配置与档案管理现代化相适应的软、硬件,确保信息化工作顺利开展。

税务系统人事档案管理例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决定》,切实加强对全省国税系统人事管理权的监督制约,根据国家及系统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事管理权,主要包括机构编制管理、公务员录用调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出国(境)审查等权限。第三条人事管理权监督制约工作应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监督的原则。其日常工作,在各级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组织实施。第四条全省各级国家税务局人事管理权的监督制约,均适用本办法。第二章监督制约的主要内容和要求第一节机构编制管理的监督第五条机构编制管理监督制约的内容,主要包括机构管理和编制管理。第六条全省国税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垂直管理体制。第七条全省各级国税局的机构设置、变更和撤销,按下列权限管理:(一)省局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及市局的设置、变更和撤销,由总局审批;(二)市局内设机构、直属(派出)机构和事业单位及县局的设置、变更和撤销,由省局审批,报总局备案;(三)县局内设机构、直属(派出)机构和事业单位的设置、变更和撤销,由市局征求省局意见后审批。第八条全省各级国税局的人员编制,按下列权限管理:(一)全省国税系统及省局机关的人员编制,由总局核定下达;(二)市、县国税系统及市、县局机关的人员编制,由省局核定下达,报总局备案;(三)市、县局内设机构、直属(派出)机构和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由市局核定,报省局备案。第九条机构、编制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机构设置、编制核定,应符合精简、效能的原则;(二)机构、编制调整,应符合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未经审批机关批准,各级国税局不得超越权限,擅自增设机构;各级国税局的人员编制一经核定,不得自行扩大或者改变使用范围,不得超编制录用人员,不得超职数配备干部。第二节公务员录用调配的监督第十条公务员录用调配监督制约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务员录用、调配、辞职、辞退等。第十一条公务员录用、调配实行编制总额控制下的计划管理。录用公务员,必须在上级审批的当年年度增人计划内,按照所需职位要求和程序进行。第十二条公务员录用,按照下列权限管理:(一)全省国税系统公务员录用工作由省局统一管理;(二)市、县国税局承担本单位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具体工作。第十三条公务员录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考试录用方案。包括录用人数、拟补充的空缺职位、招考对象、范围及考试方法等;(二)公告。利用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告,主要内容包括录用人数、拟任职位、报名资格和条件等;(三)资格审查。报考公务员,必须具备《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中明确的基本条件;(四)拟定考试试题。考试分公共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五)组织考试。笔试应安排集中的考场,拟定和宣布考场纪律,并配备监考人员。对笔试合格者应组织面试,其具体内容、方法和组织由省局确定;(六)确定预录用人选。应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综合考虑确定,预录用人选与录用人数的比例可视具体情况而定;(七)政治审查和考核。主要考察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八)体检。应在各级国税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合格标准及有关办法,由省局确定;(九)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确定后,经省局及人事主管部门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十)公布录用结果。第十四条公务员调配,按照下列权限审批:(一)调出、调入我省国税系统的公务员,以及系统内跨市调动的公务员,由省局审批;(二)在本市国税系统内流动的公务员,由市局审批。第十五条公务员调配,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由本人向调出单位提出调动申请;(二)调出、调入单位进行协商,双方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报批。其中,调出系统外的由调出单位上报审批,在系统内调动的由调入单位上报审批。(三)调出单位接到调动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其中,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为其办理调动手续时,应按规定进行离任审计。第十六条公务员辞职、辞退,均由任免机关审批。第十七条公务员辞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填写《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二)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三)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四)任免机关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及辞职的公务员。第十八条公务员辞退,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经领导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填写《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二)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三)任免机关审批。做出辞退决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同时抄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五年内不准重新录用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第十九条公务员辞职、辞退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二)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辞职或辞退情形的公务员,审批机关不得批准其辞职或被辞退;(三)公务员辞职或被辞退后,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自批准之月的下月起停发工资;其人事档案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转至有关机构;(四)公务员对辞职未被批准或被辞退不服的,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申诉。第三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第二十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约的内容,主要包括任用原则、任免权限、考察对象的产生、组织考察、党组讨论决定任免等。第二十一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七)在规定的职务名称序列和职数限额内进行原则。第二十二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由同级党组或上级人事部门主持,按照拟任的职位组织推荐,在此基础上,经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第二十三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组织考察组,制订考察工作方案;(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的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干部考察预告;(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的党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六)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组的人事部门汇报,经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组报告。第二十四条考察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提拔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二)主要缺点和不足;(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第二十五条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党组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二)参加会议的人员进行讨论;(三)进行表决,以党组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第二十六条党组研究形成决议后,属于国税部门和地方双重管理的干部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自收到国税部门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国税部门决定。第二十七条对拟任职的干部,应在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和系统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一般为七天。公示期间,由人事部门受理群众反映,涉嫌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调查核实。第二十八条对经公示并作出任免决定的干部,由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对新任职的干部,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一般为一年。第四节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监督第二十九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管理权限和管理制度等。第三十条全省国税系统干部人事档案,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省局和市局两级管理,省局人事处和市局人事科是本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部门。第三十一条管理干部人事档案,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下列制度:(一)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查借阅档案,必须经过批准,履行登记手续。任何组织不得批准任何人查(借)阅本人及本人公务回避对象的档案。严禁查阅者在档案材料上涂改、划圈、增删、折叠或损坏档案材料,并不得泄漏档案内容。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摘抄、复制档案内容;(二)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制度。按时间、按要求保质保量收集反映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材料;(三)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按规定判断材料是否属归档范围,未经鉴别和批准,不得擅自销毁干部档案材料;(四)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传递制度。干部档案必须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五)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保管保密制度。干部档案应建立坚固的库房,符合“六防”要求。严禁任何人私自保管他人档案。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防止干部档案毁损、丢失、散落、失密、泄密等事故发生;(六)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制度。干部档案管理部门每年须对干部档案进行一次检查核对,在档案库房发生火灾、档案丢失、大批档案移交等特殊情况时,必须随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尽快加以解决。第五节出国(境)审查的监督第三十二条出国(境)审查监督制约的内容,主要包括出国(境)审查权限、因私出国(境)审查、因公出国(境)审查。第三十三条全省国税系统所有涉外公务活动,均应按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报批,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开展涉外公务活动。全省国税系统人员因私出国(境),应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全省国税系统人员因公出国(境),由省局负责审查,报经总局批准后执行。第三十四条因公出国(境)团组以及随团出访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工作内容。对参加公司、企事业单位或政府机关的挂靠单位免费邀请的出访团组,以及出访费用畸高、带有商业性质与税收业务无关的团组,市局一律不得上报省局。第三十五条因私出国(境)审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需由下一级国税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经上一级国税局批准同意后,方可到公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第三十六条因公出国(境)的审查,应严格按照总局规定的审查权限和下列程序进行审查:(一)由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初审;(二)省局人事处进行审核;(三)经省局同意后,上报总局审批。第三章监督制约的方法第一节日常监督第三十七条各级国税局应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制度,人员录用、调配、辞职、辞退制度,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出国(境)审查办法,以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各级国税局党组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在考察环节,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机关党组织的意见。第三十八条各级国税局每年应对本单位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与不足应及时进行整改,并于年底前写出专题报告,报送上一级国税局党组。第三十九条各级国税局监察机构,可依据总局有关规定,开展人事管理执法监察,对执法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应提出监察建议或按规定作出监察决定。第二节上级对下级监督第四十条上级国税局人事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定期对下级国税局的人事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其中,对下一级国税局一定时期内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进行全面检查;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某些重点环节,应根据群众反映和领导批示,随时开展重点检查。第四十一条上级国税局应根据工作需要,派遣巡视组,对下级国税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施巡视检查。第三节群众监督第四十二条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在公务员录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等人事工作中,应将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程序、时限、结果和监督投诉途径等,以一定方式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予以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受理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进行处理。第四十三条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制度。各级国税局选拔任用干部,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局系统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暂行办法》。考察组在对考察对象实施考察前,应以公告的形式,预告考察组的组成人员、到达时间及考察期限、住地、联络方法等,并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设立举报箱,受理群众对考察对象的检举。各级国税局在决定干部任用前,应对拟任职的干部人选进行任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第四章责任追究及罚则第四十四条各级国税局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国税系统内制定的干部人事管理方面各项法律、法规及制度,并按照本办法进行认真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责任人(包括各级国税局及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即具体经办人),应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一节机构编制管理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一)未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机构、编制调整的;(二)未按规定报送机构、编制调整应报送的材料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宣布擅自增设的机构或超职数配备的干部不予承认之外,应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一)违反机构管理程序和审批权限,未经审批机关批准,超越权限擅自增设机构的;(二)违反编制管理程序和审批权限,未经审批机关批准,自行扩大或者改变使用范围或超职数配备干部的。第二节公务员录用调配第四十七条对不按指标限额、资格条件和规定程序进行录用公务员的,除宣布录用结果无效或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外,对有关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第四十八条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考录工作岗位和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九条对违反人事工作纪律,不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人员调配和辞职、辞退的,应立即中止办理;对已经办理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责任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第五十条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领导干部任用条件、任职资格、工作程序及其第六十三条所列十项纪律的,所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党内警告直至撤消党内职务处分。第五十一条领导干部、人事干部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收受贿赂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六十一条规定从重处理。第五十二条人事干部由于工作失职造成组织上用人失误的,情节较轻的,应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应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五十三条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应受党纪处分,但能够主动纠正、挽回影响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第五十四条对干部考察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人事部门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一)对考察组成员素质把关不严,影响考察质量的;(二)确定的考察方案不科学,考察程序不规范,使考察人员难以操作而导致考察失误的;(三)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给考察组内定条条框框,导致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四)不认真听取考察组汇报,或对考察组反映的情况不认真分析,或对考察组提出的问题、意见建议不重视,影响正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意见或建议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考察组长的责任:(一)不遵循考察方案,不坚持群众路线,不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导致考察工作不深入,了解情况不全面,影响考察质量的;(二)放松对考察人员的管理,致使考察人员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三)对考察人员提供的考察情况不认真分析,形成的考察材料不完备,不能反映考察对象真实情况的;(四)汇报考察工作时,隐瞒有关重要情况,或提供的考察情况不具体、不准确、不全面,影响干部任免事项讨论决定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考察人员责任:(一)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考察不深入、不细致,导致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二)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导致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三)对群众反映影响考察对象提拔使用的有关问题不重视、不调查、不核实、不汇报,导致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四)在考察中暗示、诱导、庇护或打击考察对象,导致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五)泄露有关考察情况,对干部任用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六)接受考察对象的宴请、馈赠或贿赂,或利用考察之机牟取私利的;(七)不主动向组织上说明自己与考察对象有回避关系的。提供考察对象有关情况的部门,有意扩大、缩小或隐瞒考察对象的问题,造成考察结果失真失实,导致组织上用人失误的,应视情节轻重追究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上述需追究责任的人员,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调离原工作岗位或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四节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第五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应视情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毁、丢失干部人事档案的;(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干部人事档案的;(三)涂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的;(四)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干部人事档案的;(五)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干部人事档案的;(六)明知所保存的干部人事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损失的;(七)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造成档案损失的。第五节出国(境)审查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应视情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并限期纠正:(一)未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因公出国(境)审查的;(二)越权审批因私出国(境)的;(三)上报出国(境)审查材料不全,影响审查工作的。第五十七条在出国(境)审查(批)工作中,由于违反外事工作纪律或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责任者,应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应给予撤消党内职务处分。第五章附则第五十八条各市国税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第六十条本办法由安徽省国税局负责解释。第六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税务系统人事档案管理例8

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851(2010)10-0119-01

一、托里地税档案管理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为加强档案工作管理,托里县地税局领导高度重视,层层抓落实,均通过自治区、地区档案局的组织验收,2009年11月达到自治区档案工作一级标准。截止2010年9月止,共整理归档文书档案212卷3331件,专门档案中会计档案274卷,稽查档案77卷,税收会计档案898卷,声像档案5卷、280张,实物档案74个,包含我局建局以来所有的奖牌证书、电子档案24盘。撰写了组织机构沿革,大事记,全宗介绍,基础数字汇集,重要文件汇编、收入数据分析和图表等编研资料。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的档案管理体系,档案管理人员队伍不断充实,目前共有兼职档案人员7人。档案管理经费投入逐年增加,近五年来累计投入10万余元。档案室库房面积大的达50平米、最小的为23平米,档案室均做到存档库、阅览室、办公室三室分设。档案室配备了空调、温湿度计、灭火器、窗帘、防盗门窗、激光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硬件设备。档案工作的软件、硬件建设在近几年不断得到加强。兼职档案人员均积极参加了自治区、地区档案部门组织的档案培训,逐步提高了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几年来,全局兼职档案人员均已轮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书。

二、档案在地税工作中发挥的积极作用

目前,托里地税系统档案工作正朝着良好方向发展,档案的价值在税收经济中日益显现,突出体现在:一是查税作证据,档案显身手。税务档案是税务部门重要的执法证据,是税务工作日益程序化、法律化、规范化的体现。近年来,档案工作的规范化不仅提高了基层规范建设管理水平,也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特别是在稽查案件的查证方面,档案发挥重要的作用。如上级稽查局通过档案室提供的征管档案资料,查补税款近80万元。二是用好档案为服务机关提供材料。如在单位对综合楼进行工程改造时,及时提供了完整的基建工程图表的科技档案资料,为领导的决策及时提供了服务。三是档案成为税务宣传教育的生动资料。在地税成立十五周年之时,专门制作地税成就图片展,通过这些资料图片宣传让社会各界看到了地税人不断开拓创新的精神。四是为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提供依据。完整归纳和保存税务档案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税务档案在征收管理、税务检查、涉税证明的开具和为司法工作提供服务等方面的作用,通过近年的参与和实践,税务档案的重要性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

三、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

(一)对档案工作主观认识不够。一是个别单位领导对档案工作认识不到位,在软、硬件配置和档案人员的配备上未做长期考虑,管理档案的人员也没有得到应有尊重和理解,被大家视为没有前途的人,才被发配搞档案工作,严重打击了档案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档案管理人员自身工作热情不高,工作相对被动,缺乏对档案及档案管理相关知识的了解,不积极主动地更新知识,对档案管理在认识性、操作规范性和应用上也很不到位,具体表现出档案分类不准确、案卷归档不及时。

(二)对档案和档案价值概念模糊。在档案及档案价值的理解和把握上趋于数量化、片面化,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易造成了不必要浪费。少数档案管理人员单纯地认为档案装订和归档应该多多益善,缺少对档案综合管理、利用的现实性与统一性相结合的高效能考虑,尤其是在档案价值的鉴定上表现为概念模糊,操作混乱。

(三)档案结构单一,管理责任不明,重点不够突出,不利于档案综合分析和利用。在反映税收征管实际的税收征管档案资料在质量、规模上有所欠缺。从总体上来说,现有的机关档案室的档案中税收征管档案还不够完整,在一定程度上难以实现档案利用者的多种需求。

(四)档案管理手段滞后,很难达到档案利用的最佳效果。随着信息化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缩微技术的新型模式档案的大量出现,给传统的档案管理模式提出了严峻考验。一是在管理模式上,由于缺乏对档案资料及相关数据的综合分析、指导和应用。二是在管理手段上,有些人还简单地认为档案管理现代化就是计算机管理档案,只要摆设了计算机,档案管理现代化就实现了。

(五)不符合档案管理专业化、服务社会化的发展要求。由于目前税务档案人员的非专职性和非专业性,面对大量繁琐而又重复性的工作,加之档案人员又无时间上的保证,档案工作常常处于被动应付状态,档案整理的质量无法保证。

四、几点建议

税务系统人事档案管理例9

中图分类号:G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3(b)-0-01

随着信息化的实施,信息传递和交换在内部网间使用越来越多,各个部门之间进行信息传递和交换,例如高校档案管理部门可以将档案管理报表和的费用标准通过信息化互联网向内部进行共享,通过传递给各个业务部门,通过对高校档案管理实施信息化技术和技术的应用,使得高校档案管理效率更高,通过高校档案管理创新,可以有效地实施间的数据传递。

1 高校档案管理信息化的含义及特点

高校档案管理主要是指在信息化互联网的环境下,对档案管理核算、分析、控制及监督等工作进行现代化管理模式,通过运用信息化软件设备,及技术,实现人机结合的管理系统,这个系统主要由人、信息化软件、硬件组成。每一部分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高校档案管理使得档案管理业务与业务之间实现了完美的结合中,将的高校档案管理的各个流程都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并进行协调统一管理,大大加强了传统高校档案管理方式的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对高校档案管理创新提供了有效的平台。信息化和技术的使用,使得高校档案管理在应用方面更加有效和实用性,与传统的高校档案管理对比具有以下特点:(1)高校档案管理和日常运营的协同化。(2)高校档案管理动态化。(3)高校档案管理集中化。通过信息化和技术的运用,无论是从管理层面还是技术层面,都是集中化管理,通过内部资源的整合,使得内部业务与业务之间的数据都是统一的,集中化的,由各个部门的档案管理信息传输到档案管理部门,实施集中化管理,使得档案管理信息配置更优化。

2 高校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2.1 档案管理预测、分析、控制及参与决策的能力欠缺

近几年来,我国市场比较活跃,包括合并,交易规模快速扩张。这些并购重组业务均涉及到高校档案管理的问题,按照目前相关税法规定,分为一般性档案管理处理规定和特殊性档案管理处理规定,不同的处理方式对各方缴纳的所得税影响自然不同。

2.2 集中采购有名无实,销售价格管理机制不灵活

例如对于销售而言,档案管理预测、分析,采购环节、销售环节以及职工队伍管理能力和档案管理关系等方面都需要对采购有极高的要求。购进的各类物品并不通过配送中心,而是快速送到各分公司,新鲜易损商品更是由公司总部直接填制收货单和发货单,但商品的价款和会计核算仍由总部处理,内部核算制度不规范。

2.3 用工数量多,综合素质不高,管理能力欠佳

对于容易出现不合规的问题。这就要求合并必须具有一批通晓档案管理的管理人才。此外,在购并业务中保持与档案管理部门的良好沟通也是必不可少的,在业务处理中遇到不明白不清楚的问题,及时与档案管理部门沟通如何处理,可以将风险化解在事前。

2.4 档案管理关系不清、权责不明,费用控制缺乏弹性

超市总部与分公司之间,从准备,合并意向形成,分公司业务具体执行一直到合并后特定期限内,都需要关注相关的档案管理风险因素及其变化,并及时评估后果并根据情况作出相应调整。主观上使得一些管理措施难以推行和落实。供货中心的购货、配货、送货及退补货的核算与管理,总部和各加盟店的档案管理核算及利润分配。

3 加快高校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对策

3.1 建立健全信息化环境下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

针对面临的档案管理预测、分析、控制及参与决策的能力欠缺这问题,我们可以从全面预算管理入手。全面预算管理要有效地发挥作用,主要依赖于组织体系的构建.构造一个有效的全面预算管理系统,应着重注意三个关键环节:制定预算目标、设计预算编制的流程和建立预算管理的组织体制。税收优惠条件的承续范围最终是和是否满足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相联系,因此在选择确定合并方、合并价款支付方式等时,需要关注对未来纳税事务的影响程度,减少不必要的纳税负担。在信息化和技术环境下,发展信息化建设就需要将高校档案管理作为建设的重点,档案管理信息化程度改善,才会带动其他部门的信息化进程,实施全面的预算管理体系,就需要建立高校档案管理,使得业务之间、部门之间实现化管理,部门的档案管理信息能够适时地传输到高校档案管理部门,由档案管理部门核算

管理。

3.2 规范内部核算制度,建立责任会计体系

集中采购和销售机制存在的问题则需从多方面入手,其中规范内部核算制度,建立责任会计体系是必不可少的措施。购并业务是一项重大业务,需要整合的资源多,涉及的范围广,有时需要跨越多个年度,因此需要在合并的每个环节都要注意相关的档案管理处理要求和规定,并根据业务的变化和程序的变动不断更新、完善相关档案管理资料,防止意外操作或疏忽遗漏必要的环节而给带来档案管理风险或由此带来损失。从准备,合并意向形成,购并业务具体执行一直到合并后特定期限内,都需要关注相关的档案管理风险因素及其变化,并及时评估后果并根据情况作出相应

调整。

3.3 创新高校档案管理手段,重视高校档案管理

应自上而下形成重视高校档案管理的风尚,重视档案管理预算、营运资金管理、档案管理控制等工作,紧紧围绕目标,这样才能逐渐解决高校档案管理所面临的各方面的问题。被通常处在经营不佳、档案管理困难的情况下被其他合并,此时可能存在瞒税、漏税问题。而在特殊性档案管理处理方式下,被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是由来承继的,这意味着被纳税义务履行状况可能会给带来不良影响。如果被存在规模较大的未尽应尽税额,则后续存在较大的档案管理风险。

4 结语

21世纪是信息化时代,的发展需要信息化,而高校档案管理化是实现全面信息化不可缺少的部分。实施高校档案管理化,可以使得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传输更加现实,如档案管理预测、分析,采购环节、销售环节以及职工队伍管理能力和档案管理关系等方面,通过信息化和化环境下,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借鉴国际经验,取长补短,逐一解决、各个击破,如建立化背景下全面预算管理体系、会计体系、信息化分析系统,加强高校档案管理部门人员的信息化和化水平,可以更加有效的进行高校档案管理创新。高校档案管理创新直接关系到的生存与发展,要发展,高校档案管理一定要创新。

税务系统人事档案管理例10

一、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的重要作用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主要是指在信息化互联网的环境下,对档案管理核算、分析、控制及监督等工作进行现代化管理模式,通过运用信息化软件设备,及技术,实现人机结合的管理系统,这个系统主要由人、信息化软件、硬件组成。每一部分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使得档案管理业务与业务之间实现了完美的结合中,将的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的各个流程都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并进行协调统一管理,大大加强了传统事业单位档案管理方式的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对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创新提供了有效的平台。信息化和技术的使用,使得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在应用方面更加有效和实用性。其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既是一项政治性工作,又是一项专业性工作。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政治性,首先表现在它与党的政治路线、方针、政策有着密切的联系。其次表现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档案信息的收集、鉴别、取舍、清理和利用等工作的开展,都是在一定的政策指导下进行的,它要求各级人事部门和档案管理者必须高度重视、自觉搞好这项工作,使之有效地履行其政治使命。人事档案是一项专业性的工作,这种专业性就体现在它具有独立的对象即人事档案。人事档案产生于人事管理活动,有自己独特的性质和功能。根据人事档案的特点所从事的人事档案的科学管理,是人事档案管理的一项重要的要求,这就决定了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再次表现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具有专门的工作方法,它要求按照一定的原则、方法和科学的程序,完整、准确、系统地保管好人事档案,准确、迅速、及时地开发人事档案信息。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和日常运营的协同化。信息化和技术可以消除事业单位档案管理业务之间的连接性问题,实现协同统一化管理,使得部门之间的档案管理信息都可以实现共享,从而改变业务之间的不同步问题,并可以实现与银行之间的协调合作关系,从而实现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创新。

二、目前事业单位人事档案内容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在思想观念上有淡化人事档案的倾向,但对大多数人来说,人事档案神秘、政治色彩浓厚的固有意识依然存在,个人要想查阅、复印档案中的某项内容必须经过组织人事部门审查登记,个人对档案中的具体内容并不知晓,对个人档案的准确性、真实性、全面性更是一无所知,这种管理方法,一是意义不大,二是人为的增加了个人和单位之间的距离感。

(二)人事档案缺少公开透明度

首先,在市场经济的社会前景下,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动态化。在信息化和环境下,会计的数据是实时更新的,通过对数据的输入使得系统内部的档案管理信息数据是由静态向动态管理跨越。对于事业单位档案管理信息的处理是实时的,动态的,档案管理的报表都是从年、季、月、日都不同,都是在更新。

其次,长期以来由于人事档案的机密性,造成了人事档案的神秘化,虽然人事档案的这一特点是特定年代的产物,但是,学习、培训、出国、考察、社会交流日趋活跃,人们的价值观念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生深刻的变化,在纷繁复杂的社会背景下。

三、加强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的管理与利用

(一)围绕改革,服务改革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集中化。通过信息化和技术的运用,无论是从管理层面还是技术层面,都是集中化管理,通过内部资源的整合,使得内部业务与业务之间的数据都是统一的,集中化的,由各个部门的档案管理信息传输到档案管理部门,实施集中化管理,使得档案管理信息配置更优化。

(二)规范制度是保障,注重克服薄弱环节

税务系统人事档案管理例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全国税务机关档案的科学管理,提高档案工作的水平,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更好地为税务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结合税务机关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全国税务系统各级机关在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全国税务机关档案工作,由国家档案局在宏观上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指导;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规划,建立制度,实施检查、监督、指导。省以下各级税务机关的档案工作由机关的办公室主管,在业务上接受上级税务机关和地方同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与指导。

第四条 各级税务机关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均应当集中到本机关的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不得分散保存。

第五条 各级税务机关都必须在办公厅(室)内建立档案室,配备必要的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六条 各级税务机关档案机构的基本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本机关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监督、指导本机关各部门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三)集中统一管理本机关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积极提供利用,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

(四)指导、监督本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税务机关的档案工作。

(五)按规定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应当进馆的档案。

(六)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档案业务工作。

第七条 档案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与法规。档案工作人员要遵纪守法,保守档案机密,热爱档案工作,精通档案业务,熟悉税收业务,努力把档案工作做好,为机关领导决策和各项税收工作服务。

第二章 文书的立卷和归档

第八条 各级税务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使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在办理完毕后,由各单位文书部门整理、立卷,并向本机关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归档。

第九条 立卷任务的划分:

(一)各单位负责自行承办文件的立卷。

(二)机关内部会办的文件,由主办单位立卷。

(三)本机关与外单位会办的文件,属本单位主办的,由本单位主办部门立卷;外单位主办的,本单位主办部门以副本立卷。本单位代上级机关草拟的文件及其定稿,由上级发文机关立卷,草稿和副本由本单位立卷。

第十条 归档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全国税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执行。

第十一条 文书立卷应当遵循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具体要求是:

(一)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

(二)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当按照问题、组织机构、作者、时间、文种和通讯者等特征立卷。

(三)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当将相应的正件与附件、正本与定稿、请示与批复、批转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放在一起立卷;文电应当合一立卷。

(四)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计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如果计划、总结在同一文件中,应当视文件内容的主次确定归卷年度;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立卷;合同性文件放在签字年度立卷;各类案件材料放在结案年度立卷。

(五)卷内文件材料应当按照其内部联系、重要程度、问题或者时间顺序科学排列,正本在前,定稿在后;批复、批示在前,请示报告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批转文件在前,被批转文件在后;法规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的定稿在前,历次修改稿在后;案件材料,结论性材料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再按照排列顺序,用铅笔认真编写页码。

(六)认真填写卷内文件目录。文件没有标题或者标题不明确的,要另拟标题;文件责任者、时间不清楚的,要查清楚后填入,并备注说明。

(七)案卷封皮应当按照规定逐项填写清楚。案卷题名要简明、准确地反映卷内文件材料的内容与成份(一般包括责任者、内容、名称等),体式一致,文字简练,使用简称应当通用易懂,并用毛笔或者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八)有关卷内文件材料的情况说明应当逐项填写在备考表内;若无情况可说明,也应当将立卷人、检查人的姓名和时间填上以示负责。备考表应当置于卷尾。

(九)卷内文件材料要去掉金属物,破损的文件应当裱糊,字迹扩散的应当复制与原件一并立卷。

(十)传真文件以复印件立卷归档。

(十一)声像材料应当单独存放卷盒、相册中,并用文字标出摄像或者录音的对象、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责任者。

(十二)所立案卷要科学地划分保管期限。

第十二条 案卷立好后,应当按照机构、问题并结合重要程度和不同保管期限进行系统的排列和编号,并抄写案卷目录。

第十三条 各单位将立好的案卷连同案卷目录(一式三份)于文件形成后的次年上半年向本机关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十四条 各级税务机关的档案应当按照其内容和载体的不同科学分类,一般按照年度——组织机构(或者问题)分类。分类应当保持前后一致具有稳定性。

第十五条 各级税务机关档案部门应当将归档案卷按照不同门类、载体和不同保管期限分别排列。案卷排列方法应当统一,前后保持一致不得任意改动。

第十六条 各级税务机关档案部门要科学地编写档号,一个机关的案卷目录号不能重复,一本案卷目录内的案卷号也不能重复。

第十七条 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备有档案专用库房和阅览室。档案库房要坚固,并有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库房内要基本达到温湿度适宜,清洁卫生,无虫霉滋生。档案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档案柜架、温湿度计、复印机、收录机、照相机、去湿机、吸尘器、空调和微机等设备。

第十八条 各级税务机关档案部门要对档案库房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主要检查库房设施和档案情况,保证帐物一致。如有破损或者字迹失真的档案,应当及时修复。发现其他问题,也应当及时解决或者报告领导。

第十九条 各级税务机关档案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档案资料的统计制度。对档案的收进、移出、库存、利用、销毁等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并按照规定向上级税务机关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报送档案基本情况统计表。

第二十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全宗卷,以积累本机关的立卷说明、分类方案、交接凭证、鉴定报告、销毁清册、检查记录、全宗介绍等。

第二十一条 各级税务机关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当在离职前将本人保管的档案数量和状况交待清楚。

第二十二条 各级税务机关档案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机关的历史和所藏档案情况,编制案卷目录、全引目录、文号目录、专题目录等检索工具和必要的参考资料。

第二十三条 档案的借阅和复制

(一)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借阅库存档案。但是,如果借阅非本人主管业务的机密文件,必须经办公厅(室)负责人批准。外单位来人查阅本机关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并经本机关办公厅(室)负责人批准。

(二)复制绝密文件必须经原发文机关批准,复制机密或者非本人主管业务的文件必须经办公厅(室)负责人批准,密码电报一律不得复制。

(三)档案借阅者必须遵循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不得涂损档案,不得转借他人,阅完及时归还。借阅绝密、机密档案,还负有保密的责任,违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档案工作者必须热情服务,并认真地检查归还的档案有无遗失、涂损等现象。

第二十四条 各级税务机关档案部门要不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与设备,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四章 档案的鉴定、销毁和移交

第二十五条 各级税务机关的档案部门会同有关业务单位,根据档案保管期限表,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核定保管期限,剔出无保存价值的档案。

第二十六条 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

(一)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其中:永久为50年以上,长期为16至50年(含50年),短期为15年以下(含15年)。

1、凡是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文件材料,对本机关、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列为永久保管。主要包括:本机关制定的属于法规政策性的文件,处理重要问题形成的文件材料,召开各种会议的重要文件材料,重要的请示、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机构演变的文件材料;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材料及对本机关领导人任免的文件材料。

2、凡是反映本机关一般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本机关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主要包括:本机关一般工作问题文件材料,一般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文件材料,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需要贯彻执行的一般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3、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本机关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管。主要包括:本机关一般事务性的文件材料,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颁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一般工作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具体划分档案保管期限时,按照《全国税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执行。

(三)档案的保管期限,从档案所属年代的次年1月1日起计算,长期计划、协议、协定、合同等有关文件,按其有效期满后次1月1日起计算。

(四)各级税务机关可以参照《全国税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结合本机关所形成文件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档案保管期限表。

第二十七条 各级税务机关档案部门销毁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时,应当写出销毁档案报告,说明销毁理由、原保管期限、数量和简要内容,连同编写的销毁清册一起送有关业务单位领导和办公厅(室)负责人审核,报机关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并在原案卷目录上注销。在销毁档案时,应当与机关保卫部门取得联系,指定两人以上监销,并由监销人员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第二十八条 省级税务机关应当将永久保存的档案在本机关保存20年后,省级以下税务机关应当将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在本机关保存10年后,连同案卷目录(一式三份)和有关的检索工具、参考资料,一并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级税务机关书稿档案按照新闻出版署、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出版社书稿档案管理办法》管理。

第三十条 各级税务机关会计档案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

第三十一条 各级税务机关干部档案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管理。

第三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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